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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行业调查报告集锦9篇

时间:2022-03-16 18:24:08

服务业行业调查报告

服务业行业调查报告范文1

一、调查对象:

赵德宁

中国工商银行__分行__支行行长

刘佶

中国工商银行__分行__支行信贷股股长

二、调查时间:20__年1月1日至3月1日

三、调查内容:

1、新闻传媒行业在我行办理金融业务情况及其未来发展趋势

2、我行营销中的问题

四、调查体会

改进对新闻传媒业金融服务的建议

一、建议总行制订明确的新闻传媒业金融服务管理意见,为基层指明营销方向

二、建议加强对新闻传媒业的研究与行业风险的预警分析,为基层行分析客户、营销客户提供依据。

三、建议加强对新兴行业营销知识的培训,强化对新兴行业的营销力度。

我市共有__日报报业集团和__新华书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两家新闻传媒企业在我行建立了业务关系,它们在我行办理的金融业务情况如下:一、两户企业在我行办理金融业务情况及其未来发展趋势

1、__日报报业集团

__日报报业集团系由原__日报社改制组建,由__日报、晚报、晨报、新女报、华龙网等八报一网组成的国有独资事业法人单位,于20__年10月正式挂牌成立。行政隶属市委宣传部,其经营组织结构健全,内部管理较为规范,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层管理人员均由__市政府直接任命、管理,学历均在大专以上。

该集团的主要媒体《__日报》系我市唯一机关党报,多来来深受市府市委高度重视,长期享受工商、税收等政策扶持,具有较强的行业垄断地位和经营优势,旗下的__晚报发行量居全市第一,属我国为数不多的广告收入上亿元的报纸之一,__日报报业集团收编新5报后,进一步壮大了经营实力,通过报纸的不同定位,从多角度,多层次进一步扩大报业市场占有份额,逐渐形成规模效益和集约经营,现有八报在我市报业市场占比例达70以上,在我们新闻传媒行业具有独特的竞争实力。

该集团与我行有着长期的合作关系,基本帐户及其他主要结算帐户均一直在我行开立,建立信贷关系10已年有余,属市分行牵头营销客户,截止20__年6月末,在我行各项贷款余额为20800万元,1999-20__年被我行评定为AA级客户,从未发生过逾期欠息情况,信誉状况良好。

目前我国报业体系改革的现状是,全国仅成立26家报业集团,西南地区仅有三家,以后将不再设立新的报业集团,根据20__年17号文件,加入WTO后,我国仍不允许外国媒体办报,故该行业受入世冲击较小,行业具有垄断性和不可替代性,行业风险小。

据了解,__日报报业集团近五年发展规划为:以报业为主体的营业收入每年按10的速度递增,利润按5的速度递增,通过招商将__野生动物园,较场口报业大厦用地及凤天路、樵坪新闻中心等土地进行综全开发,力争发展成为长江上游综合实力最强的报业集团,根据集团的规划以及近年来报纸印刷高档化及厚纸化的发展趋势,该集团预计未来2-3年将会从德国引进大型印报设备1-2台,需投入设备款6000-120__万元,预计将向我行申请5200-10400万元的贷款,据该集团财务负责人称,该集团今后引进德国印刷设备将向我行申请外汇项目贷款,并进行货币互换的掉期交易以规避欧元的汇率风险。

2、__新华书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__新华书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市大型商业连锁企业,主营图书,音像制品批发零售,面向__市各区县收店和全国各主要城市,市场占有率较高,市场竞争力强劲,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截止去年12月末,__新华书店集团资产总额113633万元,负债总额86554万元,资产负债率76.17,上半年累计实现销售收入50339万元,利润总额为2581万元,分别较同期增加10170万元和1723万元,在我行日均存款为4446万元,流动资金余额为10100万元,较去年增加2500万元。

目前,__新华书店集团正在进行股份制改造。并拟实行资产授权经营,其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方案已于20__年4月29日经市政府审批通过,具体操作方式为:集团将于年内成立新的龙头公司,各区县新华书店的资产和负债将纳入新公司统一管理,同时集团股份制改造完成后,加上外来年战略投资者入股,预计公司的总资产将增加到20亿元左右,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资产负债率也将下降到50左右,股份制改造完成后,在恰当的时候,公司将上市,因此这两项重大举措,将对公司的发展前景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根据公司多元化发展的思路,公司在今明两年拟建“新闻出版智能大厦”项目,后年拟建“__书城”二期工程,在垫江的宾馆也于今年3月完工,同时公司还在南坪、垫江等地买下几块土地,作为储备。预计经过几年的发展,公司将拥有__市中心地带位于解放碑的“__书城”两座大厦,“新闻出版智能大厦”等三处核心资产,同时拥有位于解放碑、渝北、垫江等地的三个宾馆,还拥有几百亩土地,及“新华多媒体”“新图多媒体”两家经营效益非常好的控股公司,更为重要的是,公司上市后,将筹集到大量资金,为公司未来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__新华书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相当大的发展潜力,将成为一个综合实力非常强的大型集团公司,鉴于公司

在目前需对各区县书店的贷款进行集中,及以后公司的发展需要流动资金和新建项目上需要资金投入,而多家银行都对其积极争取,因此,我行应对该公司在信贷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同时也希望总行对该公司基本面的重大改变引起高度重视,上下联动,加大投入力度,占据更多同业份额,以在将来获得更为丰厚的回报。

二、我行营销中的问题

(一)缺少明确的政策支行,营销方向不明

虽然__日报报[本文来源于文秘站-www,,找范文请到文秘站网]业集团和__新华书店集团都是我行的优质客户,但是由于总行尚未有明确的政策界定,我行目前还是把这类客户作为一般的工商企业对待,在授信、评级、信贷审查等方面都等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未考虑到新闻传媒业的特殊经营地位与经营模式,往往不能满足其多元化全方位的服务需求,导致客户忠诚度与综合回报下降。

服务业行业调查报告范文2

社会调查实施方案

二、社会调查实施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召开全班学生大会,动员布置社会调查事宜。

2、指导教师指导学生选题、拟定调查提纲。

(二)调查阶段

1、指导教师审定学生选题及调查提纲。

2、学生根据调查提纲进行调查。

(三)调查报告写作阶段

1、学生撰写社会调查报告初稿。

2、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修改初稿。

3、学生修改调查报告,定稿。

4、指导教师审定后,学生使用A4纸双面打印调查报告一份,交给指导教师。

5、学生最后交稿日期为

6、交稿方式:

(1)社会调查报告的初稿和修改稿一律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寄给指导教师黄江宁。

(2)社会调查报告的审定打印稿除直接交给指导教师外,也可以交给班主任转交指导教师

(四)评审阶段

指导教师完成社会调查报告成绩评定,送学校审核验收。

三、社会调查的学分

社会调查共3学分,不得免修。

四、选题和形式

1、社会调查的内容应限定在本专业实践范围内。学生应根据行政管理专业的特点,结合我国公共管理的实践,以及一些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选题,并实施社会调查。

2、社会调查可采取行政机关实习、实地综合考察、案例分析等形式。

五、成绩评定

(一)关于调查报告:

社会调查的成绩考核以学生提供的社会调查报告为依据。参加行政机关实习、实地综合考察等活动的学生应独立完成调查报告,完整的调查报告内容包括:社会调查题目、调查时间、地点、方式、内容、过程、发现的问题,运用行政管理学理论去解决问题,形成相关结论。社会调查报告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

指导教师以学生参加社会调查活动的情况、效果、撰写文字材料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水平,在社会调查过程中的表现以及调查单位的反馈意见等作为评定成绩的依据。

(二)关于案例分析:

包括选择的案例、案例所展示的问题、运用行政管理学理论去解决问题。字数不少于2000字。

(三)社会调查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指导教师对学生在选题是否恰当(占10分)、观点是否明确和正确(占35分)、材料是否丰富和翔实(占30分)、逻辑是否严密和结构是否严谨(占15分)、语言文字是否流畅和优美(占10分)等五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给出具体分数。90分(含90分)以上者为优秀,80-89分(含80分)为良好,70-79分(含70分)为中等,60-69分(含60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四)凡字数不足、内容不全的调查报告或案例分析,给予不及格处理;

凡抄袭造假者,取消社会调查成绩。

(五)凡社会调查成绩未达60分或要求重做者,可根据珠海电大实践教学具体安排,在学籍有效期内进行。

(六)社会调查由指导教师给出初评成绩,由电大分校复审,省级电大验收,中央电大抽查、终审。

六、社会调查报告的书写格式要求

文章的结构层次用下列符号表示:

一、(一级标题,宋体、四号,加粗)

(一)、(二级标题,宋体、四号,加粗)

1、(三级标题,宋体、四号,加粗)

文章正文中:

(1)题目---宋体、三号(加粗),居中。

(2)姓名----宋体四号。

(3)正文(宋体、四号)

内容结构包括:基本情况(社会调查题目、调查时间、地点、方式、内容、过程)、发现的问题(分析问题)、解决建议(运用行政管理学理论去解决问题)。

七、社会调查报告范文

范文如下:

XX行政服务大厅现状调查

2006年10月11日至10月30日,本人对XX进行了访谈式调查。

一、XX大厅基本情况

XX大厅是XX各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对外的一个办事窗口,它的主要目的是让到政府办事的单位或个人,特别是需要跨部门找多家单位的,可以在一个大厅内办完所有的事,实现一条龙服务,从而体现政府办事的高效率、高效能,并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真正为民办实事这个目标。

XX大厅,由区党政办领导和直接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抽调工作人员派驻,据统计,有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展计划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环保局、民政局、计划生育局、教育局、经济贸易局、农业局等十三个部门。有些部门是固定工作人员到窗口上班,有些部门是几个工作人员轮流到窗口上班。

整个服务大厅的面积为590平方米,布局为敞开型柜台式,以部门分段,共有30个工作岗位,工作人员就位后在柜台上放置有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的工作牌。有一工作室提供传真、复印服务,大厅里有饮水机和沙发,有报刊供阅览。特别的是有区政府和各部门的有关红头文件也陈列出来供大家查阅,通过相关手续并可办理出借。

整个服务大厅,日常工作量最多的是劳动和社会保险局,经常可看见有人排队等候,据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平均每天要接待35人。

二、存在问题

根据大厅意见箱上的留言和工作人员提供的情况,及本人的观察、了解,行政服务大厅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信息的、传播不到位。

服务大厅2006年5月从金湾区办公中心搬至2公里外的原西湖幼儿园,没有通过媒体广而告之,只在原大厅门口贴了通告,很多办事的人先跑到原地址,才获知情况,转到新办公地点,多走了冤枉路。

(二)新办公地点比较偏僻,交通不方便。

虽然到服务大厅办事,可乘201、207、504、701路等4路公共汽车,但从公共汽车站到服务大厅要走700米的路,稍为远了一点,夏天走得满身大汗,而雨水天便会淋个透,办事人员会感到比较不便。

(三)有些服务没有真正做到家。

现在服务大厅办公地点是地处待开发的金湾区主城区——西湖城区,但目前其周围4公里范围内找不到商业服务场所,例如:服务大厅虽然设有便民复印机,但一张A4纸要收1元,与外面商业服务0.4元相比差距太大,给人觉得有乱收费之嫌。

三、一些建议

首先,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以及相关设施,建立政府电子网络,让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电子网络办理一些日常事务,不用来回奔跑和等候,做到减少人力、物力的浪费,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又能实现无纸化办公,减少资源浪费,保护环境。

其次,对一些事务重大或者业务量多的工作,可以提供上门服务。对一些问题要有预见性,防范于未然,发挥政府的各项职能,提前介入,避免事件发生或不良发展。比如,加大劳动法规的宣传,加强劳动用工工资发放等方面的监督,以此可减少或避免工人集体上访、提出行政诉求等行为,减轻政府机关办事压力,又可让工人们感觉到政府对他们的强有力的保护作用。

服务业行业调查报告范文3

1企业自身

通过对企业自身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可为企业运作提供丰富的情报。在一个企业中技术中心(研究院)、市场部(销售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生产、采购、设备部、计划部等部门掌握着企业研究开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生产运营、人财务、产供销等信息。以从企业内部建立的信息网络中获取这些信息。企业允许每位员工把自己搜集到的情报上传到企业竞争情报系统。2企业竞争对手的情况竞争对手是竞争用户最为关注的对象,竞争对手相关信息数量庞大,内容繁杂,这其中包括需要确定谁是自己现实和潜在的竞争对手,竞争对手的背景和基本信息、产品/服务、财务、技术、营销、人员、组织结构、生产运营等方面的信息。

2.1公司名录

确定谁是自己的竞争对手,了解对手的背景和基本信息,最基本的需求是获得公司名录信息。工商、税务、黄页、竞争对手网站、企业名录出版物和数据库是最常用的名录信息源。如托马斯美国制造商名录、康帕斯全球企业名录、盈科黄页服务等。竞争对手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电话、成立时间、性质、法人代表、行业类型、经营范围、雇员人数、企业规模、机构设置、进出口权等。这些信息一般可通过企业注册表获得。

2.2经营状况

竞争对手的经营状况包括地理位置、设备办公条件、工作或生产是否活跃、员工的知识水平、领导者的风格、主要“客户”情况、所处竞争环境、对新产品的开发计划、生产的秩序效率、原材料采购地域及支付方式、主要原料供应商名称及联络方式、主要产品及品牌、产品销售地域、销售方法及收款方式、开户银行、经营场所、人员情况等。竞争对手的这些经营状况可以通过实地参观考察、访问等多种途径获取。

2.3产品/服务

有关产品/服务的竞争情报需求又可进一步细分为对产品/服务种类、特征、新产品开发和产品项目情报四种类型[2]。种类情报主要通过查阅公司名录、产品名录、公司主页、产品样本和手册;检索数据库;询问经销商;参加展览会;联系相关行业协会等途径获得。特征情报主要通过访谈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员工;开展反求工程;查阅产品样本和手册;订阅剪报;检索数据库和询问经销商等途径获得。新产品开报主要通过订阅专业报刊杂志、产业研究报告;参加行业会议和展览会;走访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专家以及直接联系竞争对手等途径。产品项目情报主要通过订阅行业协会出版、产品样本和手册;检索数据库;询问经销商和直接联系对手等途径获得。

2.4财务和资信

如竞争对手为上市公司,其年度报告是极为有用的竞争情报信息源,几乎包括了所用作为商业秘密的工业普查资料上的企业财务信息。其财务信息可通过查阅其向社会公布的财务报告;订阅各类机构和证劵分析师的分析报告;联系竞争对手的前雇员和退休员工获得。非上市公司的竞争对手可以通过订阅综合性商业出版物、行业出版物;检索资信数据库;联系政府机构和行业协会;委托信用调查机构开展调查等途径获得。

2.5市场营销

有关竞争对手市场营销方面的情报需求,占据着竞争情报需求的优势地位。如能有效获取,将是赢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关键。竞争对手的市场营销情报包括对手的营销组织、营销策略、营销渠道、市场占有率、销售价格、广告预算、广告效果、售后服务、客户忠诚度等诸多种类。

(1)营销组织情报:通过订阅产业研究报告、报刊和专业杂志、产品样本和手册;互联网搜索;访谈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员工、经销商和竞争对手等途径获得。

(2)营销策略情报:包括销售制度、广告宣传、人员推销、营业推广、公共关系和网络营销案等系一系列方法。主要通过监测并分析销售活动;阅产品样本和手册;互联网搜索;访谈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员工、经销商和竞争对手;委托行业或市场调查机构代为搜集等途径获得。

(3)营销渠道情报:包括销售渠道的形成、销售渠道的实力及国际销售策略。主要通过竞争对手的产品展览会、发放的宣传材料、广告的投放情况、连锁店或者分销商等获得。

(4)市场占有率情报:通过查阅行业协会出版物、产业研究报告、多外公开的档案、政府出版物;委托行业或商业调查机构代为搜集等途径获得。

(5)销售价格情报:通过访谈一线销售人员、竞争对手、经销商、客户;访问主管价格的政府部门的网站;订阅行业协会出版物;检索数据库和电子商务网站;委托专业调查咨询机构代为搜集等途径获得。

(6)广告预算情报:通过订阅报刊和专业杂志、竞争对手的财务报告;访谈竞争对手、广告商、媒体广告部员工;委托专业调查咨询机构代为搜集等途径获得。

(7)广告效果情报:通过访谈客户、经销商和一线销售人员;订阅报刊和专业杂志、产业研究报告;委托专业调查咨询机构代为搜集等途径获得。

(8)售后服务情报:通过访谈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员工、客户、经销商、竞争对手等途径获得。

(9)客户忠诚度情报:通过访谈经销商、客户;委托专业调查咨询机构代为搜集等途径获得。

2.6公司人员

竞争对手的管理人员和人力资源状况对于了解对手公司的管理风格,人才优势有着重要的意义。竞争对手管理人员的信息主要通过阅读公开出版社或公司网站上的传记资料;观看对管理人员的访谈;聆听管理人员的讲话;访谈竞争对手和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员工等途径获得。竞争对手的人力资源状况可通过阅读企业招聘企业,信用调查报告、与竞争对手有关的庭审记录;访谈行业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内部人力资源部门等途径获得。

2.7组织结构

了解竞争对手的组织结构,可以判断出各个业务部门在对手公司中的地位、某一决策问题的决策点和关键决策者。组织结构的变化也可能预示着公司的战略调整。竞争对手的组织结构信息主要通过订阅公司网站上的组织结构图、企业名录和资信类数据库;访谈竞争对手的员工和资深业内人士等途径获得。

2.8生产运营

竞争对手的生产运营情报:包括对手的生产、产能以及工程和研发状况,涉及公司内部的核心经营数据、直接竞争对手处获取有一定难度,但可以通过与公司的生产运营活动相联系的第三方接洽获得一部分信息。

(1)生产情报:主要通过订阅行业协会出版物、产业研究报告。访谈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员工、供应商、设计施工单位;查阅规划委、建委、质监局、法院、卫生防疫站等政府主管部门公开的档案文件并从中推断;委托专业调查咨询机构代为搜集等途径获得。

(2)产能情报:主要通过订阅行业研究报告、行业协会出版物。访谈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员工、供应商、运输部门、客户;查阅环保局、消防局等政府主管部门公开的档案文件并从中推断;委托专业调查咨询机构代为搜集等途径获得。

(3)工程和研报:主要通过查阅专业期刊、会议论文、科技报告、专利;检索科技类数据库;访谈行业协会、科技主管机构、技术专家和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员工等途径获得。

3竞争环境

从社会环境获取竞争情报是指在企业内部和企业对手之外搜集相关情报,获取的情报主要有行业情报、市场情报、消费者情报、客户信息情报、宏观环境情报。

(1)行业情报:行业情报内容包括行业类别、行业基本信息、行业生命周期、行业技术水平、行业政策、行业竞争格局等。主要通过查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统计数据或市场调查报告、阅读财经类报刊和专业杂志等途径获得。

(2)市场情报:市场情报内容广泛,类型多样,可分为市场结构、市场规模、商业网点分布、市场发展前景等几类。可通过查阅统计年鉴等工具书、调查问卷、模型分析、阅读财经类报刊和专业杂志、政府出版物;亲自调查获取一手信息;委托专业调查咨询机构代为搜集等途径获得。

(3)消费者情报:消费者情报是企业正确制定产品开发策略和市场销售策略的基本前提,其内容包括消费需求、消费动机、消费行为、品牌知名度和消费满意度等。可通过调查问卷、座谈会、回访、专业的媒体调查机构提供的数据等途径获取。

(4)客户信息情报:客户信息情报是企业的利润来源,也是企业经营风险的根源。其内容包括客户基本信息、客户组织信息、客户经营效益、客户信用评价等。主要通过实地访问等途径获取。

(5)宏观环境情报:所有行业都会受到宏观环境的影响,企业能做的是监测这些宏观环境因素的变化和根据这些变化调整自己的经营方式和战略定位。企业的宏观经营环境包括政治环境、技术环境、经济环境、社会文化环境等。①政治环境信息。政治环境的变化包括国内政治环境的变化、发生重大国际事件、政府变革、权利转移以及一些具体的立法和规章制度的变化。政治环境信息主要可通过阅读时政类报刊和专业杂志、政府出版物、订阅网络新闻、加入论坛、博客等、听广播、看电视、检索新闻和法律法规数据库、通过驻外使馆、新闻记者等进行搜集;与政府主管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网络等途径获得;②经济环境信息。经济环境的变化包括经济周期的影响、世界贸易方式的变化、汇率和商品价格变化、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的变化以及经济对供应商和特定用户群的影响等。经济环境信息主要通过阅读财经类报刊和专业杂志、政府出版物、访问国内外的财经类网站、浏览知名经济学家的博客、搜索财经类数据库、与主管经济的政府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网络、亲自调查获得一手信息、委托专业调查咨询机构代为搜集等途径获得;③社会环境信息。社会环境信息的变化包括社会地理环境、气候环境、交通环境、通信变化、人口构成、人们的品味、习惯的变化以及对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关注等。社会环境信息主要通过阅读报刊和专业杂志、检索人口统计数据库、亲自调查获取一手信息、委托专业调查咨询机构代为搜集等途径获得;④技术环境信息。技术环境上的变化包括技术变革对产品、工艺、分销渠道的影响等。技术环境信息主要可通过检索技术类出版物,如期刊、会议论文、专利、技术标准、技术报告等、检索科技类数据库、订购行业协会出版物、咨询专家、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等途径获得。

服务业行业调查报告范文4

关键词:供电企业;服务;满意度

中图分类号:F2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1-000-01

一、评价体系架构

包括对营业厅服务、抄表收费服务、业扩报装服务、95598热线服务、故障报修服务、供电质量等等的评价。

二、评价内容及方式

(一)营业厅服务评价内容及方式

1.日常视频监管。在分公司设专人,每日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分别对各营业厅的服务环境、工作人员仪容仪表、服务行为、服务主动性等进行检查和监管。

要求每日对管辖内各营业厅检查一次,并做好详细记录备查。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及时通知相关管理人员,限期整改,严重问题立即上报主管经理。

2.问卷调查和现场检查。服务管理人员对管辖内的二级营业厅和市区内的三级营业厅每周至少现场检查一次,对管辖内的其它营业厅每月至少现场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备查。

每季度由营销管理室组织相关人员对二级营业厅和30%的三级营业厅(每年度要保证对全部营业厅)服务进行问卷调查,每厅发放的问卷不少于20份,问卷发放对象应随机选择,不得刻意抽取。同时,客服中心对各营业厅进行现场检查,根据《大石桥供电分公司供电营业厅标准化评比细则》对各营业厅服务环境、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打分,并做好相关记录备查。

对现场检查、调查问卷反馈的问题,考核组于2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班组整改,严重问题立即通知并上报至营销副经理。

3.满意度评价器测评。在一、二级营业厅试行“满意度评价器”,由办理业务客户当场对供电服务工作进行打分。考核组每月整理、分析各营业厅评价结果。

(二)抄表服务评价内容及方式

1.现场问卷调查。客服中心负责每季度组织人员对抄表服务问题较多的抄表区域的抄表员开展问卷调查工作,每季度开展次数不得少于15次,每次发放问卷不少于20张,统计调查问卷结果后反馈给分公司。

2.社区监督员反馈。分公司负责在每个抄表区域聘请社区监督员(可以从重点抄表区域和抄表服务问题较多的抄表区域开始试行),发放抄表服务监督联系卡(卡上印有分公司营销副经理和营销管理室主任的电话),请其对抄表服务进行监督,并将监督员详细信息报于客服中心。

(三)业扩报装服务评价内容及方式

分公司设专人对新装、增容业务在部分环节(业务受理、现场勘查、中间检查、竣工验收、装表接电)结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进行阶段性回访,并形成记录备查。

(四)95598服务评价内容及方式

随机抽取95598语音进行服务评价。考核小组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95598语音服务讲评会。会上随机抽取各座席员的语音,与会人员对语音的内容进行服务评价、打分,评价情况上报营销管理室。针对语音讲评会上发现的问题,相关人员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

(五)故障报修服务评价内容及方式

对故障报修服务采取95598电话回访、录音电话二次回访措施,了解客户对故障报修服务满意度。

服务专工每月汇总故障报修回访情况,形成《95598故障报修再次回访工作月汇总表》,于次月3日前上报至营销管理室客户服务专工。服务专工每月不定期抽查客服中心故障报修再次回访的记录和录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投诉处理服务评价内容及方式

投诉件处理完结之后,分公司营销管理室主任要在客户投诉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及时回访客户,除客户要求不回访外,其余回访率应在100%;分公司营销副经理在第二个月对客户进行第二次回访,征求客户对投诉处理全过程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我们在供电服务方面存在的不足。

三、评价要求

1.分公司制定供电服务调查、评价方案,组织开展各项供电服务工作自查和评价工作,及时发现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定期开展供电服务培训和考核,快速提高供电服务水平,提升客户对供电服务的满意度。

2.考核小组每月汇总当月视频监管、现场检查和通过95598热线等方式发现的分公司营业厅、抄表、业扩报装等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客户服务工作监管报告。

3.每季度次月5日前,考核小组汇总当季客户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现场调查问卷情况,形成当季分公司客户服务工作评价报告,上报营销部客户服务专工。

4.营销管理室根据客服中心监管报告、客户服务工作评价报告等,按营业厅服务、抄表服务、业扩报装服务、故障抢修服务四个单项和投诉处理服务,对供电服务工作进行总体评价、排名,在季度营销工作分析会上进行通报并上网公告。

四、实施效果

供电服务评价体系的创建,使供电管理人员能够及时了解客户对供电营业厅、抄表、业扩报装、95598座席和故障报修等相关人员的供电服务行为的满意度,掌握供电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供电服务行为。同时,有利于供电企业制定更为合理、贴合实际的供电服务提升规划,实施有针对性的服务提升措施,迅速提升客户满意度。通过基于客户服务评价体系的一系列服务措施,2014年,在省公司组织的第三方客户满意度评价中,营口公司满意度指数CSI上升至79.12,全省排名提升至第二位。大石桥供电分公司满意度指数CSI上升至79.58,高于营口公司水平,为营口公司供电服务工作取得的可喜进步奠定了夯实的基础。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客户对供电服务在可靠、规范和便捷上的要求越来越高。供电服务人员将秉承“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以客户为中心,一切始于客户需要、终于客户需要,不断创新服务内容和手段,提升供电服务水平,提高客户满意度。

参考文献:

服务业行业调查报告范文5

[关键词]本科高校;科技查新;数字资源;查新员素质;查新报告

[中图分类号]G258.6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5-6041(2016)01-0039-05

2014年以来,福建省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发挥其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作用[1],并试点建成自由贸易试验区,2015年8月30日又获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福州新区。众多利好政策先后落地福建。在这大好形势下,福建省的经济、科技、文化和卫生事业将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而创新性发展无疑将成为推动福建快速发展的重要方式。科技查新作为科技活动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科研立项,科研成果鉴定、评估、验收和技术转移等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能为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发展和创新能力的提高提供很大的帮助[2]。为了满足社会各界对科技查新的需求,福建省多所高校积极开展查新工作,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农林大学和福建中医药大学已经先后成立了由教育部和福建省科技厅、卫生厅等授权的查新站,查新服务工作得到了较好的发展。但是,由于福建省查新事业总体起步较晚、查新机构数量比重较少等原因,使得福建省查新服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以福建省内所有本科院校图书馆为调查对象,对各校开展科技查新服务的情况进行调研和分析,旨在探讨当前福建省内各高校开展科技查新服务存在的问题,尝试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与对策,为科技查新服务在福建省未来的创新性发展中起到更好的作用提供一些参考。

1 调查对象和内容

本次调研以福建省内23所本科院校(除去二级学院)图书馆为调查对象,高校类型涉及综合类、理工类、农学类、医学类、公安类等,能够较为齐全真实地反映福建省高校科技查新服务开展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了系统、全面地掌握各校科技查新服务情况,2015年5月―9月,笔者通过搜索政府机关和各调研高校图书馆主页、查阅文献资料、对各高校科技查新或者信息服务人员进行电话、QQ、邮件、问卷咨询等方式,从查新机构服务概况、影响查新服务水平的数字资源配置、查新人员基本素质、查新报告质量优劣等方面进行了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了总结与分析。

2 调查结果与分析

在本次调查的23所本科院校中,有3所高校具有教育部授权的查新资质、1所高校具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省科委双重认定的查新站资质、3所高校与其他具有教育部批准的查新站具有挂靠合作关系、4所高校图书馆的相关部门有开展代查代检、查收查引方面的服务,其余12所高校未开展任何形式的科技查新服务。因此,本研究基于以上23所高校调研结果,从查新服务开展基本情况、数字资源、查新员素质和查新报告质量对科技查新的影响的调研结果表明,目前福建省内各本科高校开展查新服务资质机构较少、学科覆盖不全、服务层次较低、资源整合较差、主动服务意识较弱、查新队伍素质不高、部分报告监管缺失等问题较为突出。

2.1 各本科高校查新服务开展情况

23所受调查本科高校,具有查新资质或者挂靠关系的有7所,独立开展简单查新服务的有4所,查新学科涉及医学、农学、理工类等。另外12所高校未开展任何形式的科技查新服务。从表1的调查统计结果可以看出,目前,福建省本科院校中具有查新资质的高校数量较少、部分无查新资质高校图书馆依托相关部门,如各馆的信息咨询或者参考咨询部进行简单的代检代查、查收查引服务、超半数高校未开展任何形式的科技查新服务。

2.2 福建省本科高校数字资源基本情况

数字资源的数量、结构、质量等对科技查新质量优劣具有重要的影响,是科技查新服务工作开展的前提条件[3],本调查采取网页访问的方式,调查了福建省各本科高校数字资源的基本组成情况,并讨论了各开展科技查新服务高校图书馆数字资源对科技查新工作开展的影响。

从表2可以看出,在具有查新资质及自主开展各类查新服务的高校中,数字资源的建设相较于其他未开展任何形式查新工作的高校建设得较为齐全,数字资源种类较多、中外文数字资源建设较为同步。可见,数字资源建设作为完成科技查新工作的基础,对科技查新工作的影响至关重要。但是仍有个别高校,数字资源采购较多,中外文兼备,却未开展任何形式的科技查新服务工作,这样就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该校图书馆对外服务的层次。

2.3 各开展科技查新服务高校查新人员基本情况

查新人员作为整个查新工作的主要参与者和完成者,是控制查新质量的首要保证[4]。查新人员的素质直接决定了查新工作的质量。本调查从福建省各本科高校查新员的学历背景、专业背景和职称等方面探讨了查新员素质对查新的影响。

从表3可以看出,作为科技查新的主力军,查新员的数量和基本素质参差不齐,专职查新人员普遍缺乏,部分查新员缺乏相应的专业背景,学历层次较低、不具备相关资质,查新员素质有待极高。

2.4 科技查新报告基本情况

查新报告作为科技查新成果最直接的表现,对评估各校查新工作质量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5],查新机构主管部门对查新机构的年度审批也正是以此为基础,因此,查新报告质量的优劣对科技查新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次调查,除了了解各校查新报告的基本情况,还以调查问卷的方式调查了影响查新报告质量优劣的因素,其中课题分析、与委托人沟通是否到位;数据库选取、检索策略制定是否合适;检索结果分析是否精密;结论书写是否缜密等因素被认为是目前影响科技查新报告最大的几个因素。

3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3.1 查新工作开展范围和力度有待进一步扩大和加强

在接受调研的23所本科院校中,只有4所院校具有教育部或者卫生部授权的查新资质,占比为17.4%,查新范围主要为农学、理工和中医药方面的相关学科,学科覆盖范围较窄,其余19所高校只有7所高校有自主开展部分查新服务,且多为查收查引、代检代查,服务内容简单、层次较低,为本校师生的科研、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创新提供的帮助有限。除此之外,还有12所高校没有开展任何形式的科技查新服务工作,不仅在资源上造成了很大的浪费,而且未能体现图书馆在高校师生教学、科研方面所起的重要辅助作用。

针对福建省本科高校科技查新工作开展范围和力度不足的问题,应加大社会各界对科技查新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各高校图书馆资源储备和知识服务的作用,特别是具备相关资源的高校图书馆,应利用馆内已有资源,积极对外开展科技查新等知识服务,细化查新服务内容,加大查新工作力度。

3.2 数字资源利用率有待提高

数字资源是查新工作的基础,文献资源充足和全面是保证查新质量的前提[6]。从调查结果来看,大部分受调查高校都购买了相当数量的电子资源,电子资源数量和种类参差不齐,多则上百种,少则十几种,中外文兼备。各校每年花费如此多的资金购买各类数据库,是现代图书馆数字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但能够将数字资源真正用于各类教学科研活动,实现资源价值最大化的高校却为数不多。

除了4所具有查新资质的高校外,只有7所高校有自主对外开展查新服务,其余12所高校,电子资源的购买大多单纯地用于满足师生教学科研中对文献的需求,缺乏对数字资源更深层次的价值挖掘。除此之外,高校间的资源合作共享缺乏,基本上处于自给自足的状态,即使拥有福州地区大学城8所高校资源共享平台,但里面的跨馆资源检索之后仅限于文献传递,而非直接获取,大大地增加了文献使用周期,降低了使用率。

针对数字资源的这些问题,各高校图书馆应积极对外开展查新服务,将查新服务和学科服务进行有机结合,相互渗透[7]。同时,加强合作,加大资源共享,将本校和友校资源充分利用起来,为各校师生服务,提高全校科研水平。

3.3 查新员队伍数量和素质亟待增加增强

查新员作为整个查新工作的主要执行人,在整个查新工作完成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8]。目前,省内各高校的查新工作者除了少部分具有相应的查新资质外,大部分的查新工作人员都为各馆信息咨询部或者参考咨询部的工作人员,他们没有经过系统的培训,很少具有相应的专业背景,不具备查新资质。但是,查新工作又是一项专业性要求比较强[9]、消耗时间比较多、对检索过程要求比较严谨的一项工作。目前,从本省23所本科高校科技查新工作开展情况和查新人员的组成来看,负责科技查新的查新员总体数量较少、学历普遍偏低、专业背景缺乏、专职查新员数量不足、查新员缺乏相应资质,受调查者普遍认为福建省科技查新人员队伍结构和素质不能满足科技查新发展的要求。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地制约了福建省高校科技查新事业的发展。因此,扩大福建省查新员队伍建设,提高查新员素质显得尤为重要。

高校图书馆应规范查新工作,完善查新人员队伍建设,在增加查新队伍数量的同时,注重查新员素质的提高,聘用具备相关专业背景人员,加强对查新员进行继续教育、专业、业务能力等培训。查新员也应在平时的工作中注重经验的积累和自身业务能力的提高。

3.4 查新报告质量把控应更为严格

在受调查的有开展各层次科技查新工作的11所本科高校中,大部分的高校查新报告的书写采取的都是教育部格式,个别高校使用的是科技部格式和本馆自拟格式。不管采取哪种格式,查新报告作为科技查新工作最直接的载体,体现了查新项目的最本质特点,是查新工作质量的灵魂体现[10],在这11所高校中,4所高校具有相应查新资质,3所高校与有资质的高校具有挂靠关系,这些高校的查新报告相对另外4所有开展查新而不具备资质的高校来说,因为各方面条件更为成熟,且接受相应授权部门的监督,报告质量更容易进行把控。未受监督高校,因为查新工作正处在起步或者发展阶段,更应该严格把控报告质量,因为这直接关系到报告的真实性、权威性,关系到该校查新工作未来的发展前景,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查新项目的发展方向产生了影响。

[参考文献]

[1]黄 端.福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地位作用与相关意义[J].福建理论学习,2014(8):18―21.

[2]谢新洲,李永进.科技查新与创新评估[M].北京: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2008.

[3]王兴华.数字资源服务在科技查新中的应用与探索[J].图书情报论坛,2014(2):42―45.

[4]蒋丽敏.查新人员素质对科技查新质量的影响[J].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14(4):121―123.

[5]曾 召.科技查新报告质量控制探析[J].图书馆论坛,2009(2):109―111.

[6]武 茹.工科科技查新现状及质量控制策略[J].情报探索,2015(3):60―62.

[7]陈迎春.高校图书馆科技查新与学科服务相互渗透的探索与实践[J].图书馆研究,2014(3):96―98.

[8]王 欣,刘小溪,盛安琪,等.试论科技查新机构人才梯队建设中的问题与对策[J].现代情报,2014(12):130―133.

[9]鄂丽君.高校图书馆科技查新服务调查与分析[J].情报杂志,2012,31(1):180―184.

[10]方懿林.影响科技查新报告质量的因素与对策――以医学中文科技查新为例[J].湖北文理学院学报,2015(6):80―83.

[收稿日期]2015-11-30

服务业行业调查报告范文6

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完善市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信息平台,建立千户重点用能企业网上直报制度,确保我市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GB17167-2006要求,督促企业建立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城市能源计量示范建设。

二、具体措施和工作内容

(一)、以《规划》为指导,深入扎实推进能源资源计量工作。

《规划》的实施,进一步明确了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的任务、要求和方向,是指导我市能源资源计量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规划》主要从构建能源资源计量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节能减排和建设生态文明的能力、强化能源资源计量监管,强调用能单位主体责任,推进用能单位节能减排两个方面,对能源资源计量工作进行了部署。

因此,抓好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既是落实《规划》的具体行动,也是质监部门服务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全市质监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规划》为指导,积极履行质监部门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能源资源计量服务体系,强化能源资源计量监管,确保2013年质监部门节能目标和能源资源计量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宣贯培训,认真组织实施能源计量审查工作。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情况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所开展的定期审查活动。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以下简称《审查规范》),对能源计量审查的内容、要求、方法及结果做了详细规定。为发挥好能源计量审查对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的推动作用,根据总局要求,我市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组织《审查规范》宣贯培训、企业落实工作。一是在5月底前完成节能降耗计量服务队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计量服务队人员对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的认识,确保相关人员知道能源计量审查的内容、要求和处置方法,以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做好能源计量审查准备工作。二是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驻滨48家千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人员的宣贯培训。三是抓好企业《审查规范》落实工作。采用召开座谈会、进行现场辅导等形式,组织企业逐一梳理分析《审查规范》要求,开展全面自查,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健全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2、认真组织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工作。各县(区)局一要高度重视。要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审查工作不走过场,通过审查,进一步夯实企业能源计量管理工作。二要缜密安排。要根据各自所辖区域内千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数量,制定详细的审查计划,组织参加过《审查规范》培训、技术水平高、长期参加能源计量监督检查的人员组成审查组,用三年时间(截止到“十二五”末)完成全部千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的首次审查工作。对于2012年以后年度(含2012年)获得“省能源计量标杆示范企业”或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AAA证书的企业,审查采用企业自查的方式进行。2013年各县(区)局完成的能源计量审查企业数不应低于应审查企业数的三分之一。三是强化整改。对能源计量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指导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以保持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有效性,对重点用能单位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或拒绝整改的,则由组织审查的县(区)局将相关情况报市局后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3、7月中旬市局将使用“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信息平台”能源计量审查功能,形成能源计量审查信息档案。届时市局组织审查组在平台上填写“能源计量审查报告”,并导出纸质报告(具体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三)、认真组织开展2013年能源计量监督检查工作

依据《节约能源法》、GB17167-2006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及省局制定的《省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报告》,对未组织能源计量审查的千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继续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2013年监督检查继续采用自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具体要求如下:

1、进一步做好企业能源计量网络图的修订完善工作,同时参考《省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报告》,对能源计量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和完善,并将自查结果填写至《监督检查报告》。自查工作可视情况安排服务队人员参与;千家企业自查工作要于6月30日前结束。

2、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县(区)局要抓紧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按照企业能源计量管理水平A、B、C分类管理的要求确定现场检查的比例,确定各企业检查方式、检查时间及检查人员分组安排等。各县(区)局现场检查中要按照《监督检查报告》的规定做好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的现场检查,提高检查活动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调整企业能源计量管理水平分类;要在信息平台“监督检查”项目中填写“监督检查报告”,并导出纸质报告签字盖章后留存企业;要利用信息平台加强对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分析、预警,形成监督检查情况分析,指导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应用“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信息平台”,指导企业加强能源计量管理

1、各县(区)局应认真组织完善千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能源计量信息。一是组织节能降耗计量服务队对由服务队负责填写的企业基本信息进一步检查、完善,重点补充企业获得计量检测体系的证号、有效期等信息。二是组织企业对能源计量管理信息进行检查、完善,补充“企业信息”栏目中2012年能耗状况、企业产品、输入用能单位能源信息。三是补充修订能源计量网络图。指导企业充分发挥《能源计量网络图通用技术规范》(JJF(鲁)93-2012)作用,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能源计量网络图、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表修订完善工作,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四是补充能源计量器具信息,要求重点补充完善进出用能单位、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及用能单元或主要用能设备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2、各县(区)局组织企业按时开展能源消耗数据网上直报工作。要组织服务队对分工负责的企业加强指导、督促,组织千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按月填报能源数据,于每月15日前完成上一月能源消耗数据的填报工作。

3、各县(区)局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计量服务队建设。及时调整充实服务队人员,于7月20日前登录“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信息平台”,通过“用户管理/单位列表”栏目对服务队人员名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加强服务队业务培训,定期依据《省节能降耗计量服务队工作情况考核细则(试行)》进行评比,督促服务队各项工作的开展。

服务业行业调查报告范文7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申请执业登记材料,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交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逐级上报执业登记机关。”

第二十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持原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终止聘用关系的证明和拟应聘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聘用的证明,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更换《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第二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回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报请执业登记机关予以执业注销:

(一)因调离、辞职而停止执业的;

(二)因被辞退、开除而停止执业的;

(三)因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停办而停止执业的;

(四)因其他原因停止执业的。”

行政处罚(共33项)

四方区司法局

一、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或者辩护业务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或者辩护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二、律师事务所拒绝提供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七条:“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

《**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拒绝提供法律援助或者阻碍法律服务人员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三、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止执业、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八条:“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有前款第(二)项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可以并处所收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九条:“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拒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或者在法律援助过程中违法执业的,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

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拒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或者在法律援助过程中违法职业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止执业

法律依据:

《**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九条:“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拒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或者在法律援助过程中违法执业的,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

五、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一)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六、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离任不满二年内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的诉讼案件的人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二)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离任不满二年内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的诉讼案件的人的;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三)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八、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四)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九、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诈性的,仍为其提供帮助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六)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诈性的,仍为其提供帮助的;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十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活动中超越权限或者滥用权,侵犯被人合法权益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七)在活动中超越权限或者滥用权,侵犯被人合法利益的;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十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同一诉讼、仲裁、行政裁决中,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八)在同一诉讼、仲裁、行政裁决中,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十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遵守与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拒绝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九)不遵守与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拒绝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十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调解、、法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十)在调解、、法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十五、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故意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十一)故意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十六、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影响案件审判、仲裁和行政裁定结果为目的,违反规定会见有关司法、仲裁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向其请客送礼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十二)以影响案件审判、仲裁和行政裁定结果为目的,违反规定会见有关司法、仲裁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向其请客送礼的;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十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额外报酬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十三)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额外报酬的;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十八、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活动中收受对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与其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十四)在活动中收受对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与其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十九、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反司法、仲裁和行政执法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干扰或者阻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进行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十五)违反司法、仲裁和行政执法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干扰或者阻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进行的;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二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十六)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二十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故意协助委托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十七)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故意协助委托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二十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向有关司法人员、仲裁人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向其行贿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十八)向有关司法人员、仲裁人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向其行贿的;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二十三、基层法律服务所超越业务范围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一)超越业务范围的;”

二十四、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业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名目乱收费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非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二)违反业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名目乱收费的;”

二十五、基层法律服务所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业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三)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二十六、基层法律服务所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书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业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四)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书的;”

二十七、基层法律服务所未经核准登记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和章程,擅自分立、合并或者设立业务接待站(点)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五)未经核准登记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和章程,擅自分立、合并或者设立业务接待站(点)的;”

二十八、基层法律服务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通过年度检查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业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六)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通过年度检查的;”

二十九、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业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七)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

三十、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基层法律业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业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八)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基层法律业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

三十一、基层法律服务所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业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业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九)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业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十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混乱,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业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十)内部管理混乱,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

三十三、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确认(共1项)

四方区司法局

一、对律师或者委托人过错认定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委托人因律师过错而提出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当退还预收的全部律师服务费;非因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已经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律师事务所因委托人过错或委托人的要求超出合理范围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承办该项法律事务的实际支出进行相应的扣除,余额部分退还委托人。”

第十五条:“本办法第十三条所指过错,由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认定。委托人或律师事务所对过错的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依法诉讼。”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共54项)

四方区司法局(共46项)

一、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监督、指导

法律依据: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指导和监督。”

《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合作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

《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分所应当接受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指导。”

《兼职从事律师执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四条:“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

二、对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进行检查

法律依据:

《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进行检查。”

三、对合伙律师事务所解散清算进行监督

法律依据: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合伙律师事务所解散清算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个月。

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对清算活动进行监督。”

四、对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材料进行初查

法律依据:

《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律师事务所住所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15日内初查完毕,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五、对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申请提出意见

法律依据:

《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应当向分所所在地(市、县)司法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派驻分所的律师名单、简历、居民身份证及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

(三)律师事务所向分所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四)分所的执业场所证明和资金证明;

(五)由律师事务所登记机关出具的律师事务所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接受申请的市、县司法局应当在30日内提出意见,并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核。”

六、对律师执业证申请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法律依据:

《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第八条:“实习人员在实习期满后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的,由所在的或拟调入的律师事务所将本人填写的《律师执业证申请登记表》、申请人的律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报送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

《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内1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七、对律师年度注册申请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法律依据:

《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律师办理执业证年度注册,尤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向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申报注册材料,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审查意见后,逐级上报至注册机关。”

八、接受合伙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备案

法律依据: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依照《律师法》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报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备案。”

九、接受合伙律师事务所年度财务报表备案

法律依据: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报送业务统计报表、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十、接收合伙律师事务所清算报告的备案

法律依据: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合伙律师事务所清算结束后,清算机构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报原登记机关备案。”

十一、接收合伙律师事务所移交财务账簿、业务档案、印章

法律依据: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清算结束后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将财务账簿、业务档案、印章按照规定移交司法行政机关。”

十二、接受合作律师事务所主任备案

法律依据:

《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合作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依律师事务所章程产生,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十三、接受合作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备案

法律依据:

《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合作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据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人事、财务、业务、收费等内部管理制度,并报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十四、接受合作律师事务所年度财务报表备案

法律依据:

《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合作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报送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十五、接收合作律师事务所财务账簿、业务档案移交;收回印章

法律依据:

《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合作律师事务所终止后,文件、财务账簿和业务档案应依照规定移交司法行政机关保管,印章由司法行政机关收回。”

十六、接受实习律师备案

法律依据:

《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第四条:“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的人员,应在一个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一年。律师事务所接受实习的,应当向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十七、确定本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主管本辖区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法律援助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接受受援人和社会的监督。”

十八、对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九条:“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十九、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异议的审查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九条:“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二十、“12348”法律服务专线

法律依据:

《司法部关于加快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十一、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五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公证机构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执业活动、质量控制、内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设区的市和公证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本地公证机构的下列事项实施监督:

(一)组织建设情况;

(二)执业活动情况;

(三)公证质量情况;

(四)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情况;

(五)档案管理情况;

(六)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七)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八)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公证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一)被投诉或者举报的;

(二)执业中有不良记录的;

(三)未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

(四)年度考核发现内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

第三十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公证机构进行实地检查,要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说明有关情况,调阅公证机构相关材料和公证档案,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不得谎报、隐匿、伪造、销毁相关证据材料。”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行政监督管理制度,公证协会应当依据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加强对公证员执业活动的监督,依法维护公证员的执业权利。”

第二十四条:“公证机构应当在每年的第一个月份对所属公证员上一年度办理公证业务的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公证员,并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并报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经年度考核,对公证员在执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公证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对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二十五条:“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的负责人被投诉和举报、执业中有不良记录或者经年度考核发现有突出问题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其进行重点监督、指导。

对年度考核发现有突出问题的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的负责人,由所在地或者设区的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专门的学习培训。”

第二十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公证员办理公证业务的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公证员及其所在公证机构说明有关情况,调阅相关材料和公证档案,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公证员及其所在公证机构不得拒绝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谎报、隐匿、伪造、销毁相关证据材料。”

二十二、公证机构负责人核准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十条:“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在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核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在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并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二十三、公证员任命呈报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一条:“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二十四、公证员免职呈报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四条:“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免职: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年满六十五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

(三)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

(四)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自确定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由其提请司法部予以免职: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年满六十五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

(三)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

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直接提请司法部予以免职。

提请免职,应当提交公证员免职报审表和符合法定免职事由的相关证明材料。司法部应当自收到提请免职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制作并下达公证员免职决定。”

二十五、组建公证机构

法律依据: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组建,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二十六、公证机构及负责人变更审核、核准

法律依据: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公证机构变更负责人的,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二十七、公证机构执业证管理

法律依据: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负责人、执业区域或者分立、合并的,应当在报请核准的同时,申请换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公证机构受到停业整顿处罚的,停业整顿期间,应当将该公证机构执业证书缴存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

二十八、收交公证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并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

法律依据: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公证机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的规定,定期填报公证业务情况统计表,每年2月1日前向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本公证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应当真实、全面地反映本公证机构上一年度开展公证业务、公证质量监控、公证员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公证收费、财务管理、内部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二十九、对公证机构及其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

法律依据: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公证机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在每年的第一季度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应当依照《公证法》的要求和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监督事项,审查公证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掌握的情况,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机构的年度执业和管理情况作出综合评估。考核等次及其标准,由司法部制定。

年度考核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公证机构,并报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公证机构的负责人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年度考核。”

三十、建立公证机构执业档案

法律依据: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有关公证机构设立、变更、备案事项、年度考核、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奖励等方面情况的执业档案。”

三十一、对公证机构跨执业区域受理公证业务进行制止

法律依据: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公证机构违反《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跨执业区域受理公证业务的,由所在地或者设区的市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三十二、对投诉举报公证机构进行调查

法律依据: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司法行政机关在实施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过程中,发现公证机构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收到相关投诉、举报的,应当及时立案调查,全面、客观、公正地查明事实,收集证据。被调查的公证机构应当向调查机关如实陈述事实,提供有关材料。”

三十三、对公证员任职申请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法律依据: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需要选配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审查意见,逐级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报请审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担任公证员申请书;

(二)公证机构推荐书;

(三)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应当同时提交相应的经历证明;

(四)申请人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公证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实习鉴定和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实习考核合格意见;

(六)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审查意见;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十四、对公证员任职申请出具考核意见

法律依据: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需要选配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考核意见,逐级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报请审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担任公证员申请书;

(二)公证机构推荐书;

(三)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四)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证明,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证明和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经历及职务证明;

(五)申请人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的证明;

(六)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考核意见;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十五、公证员执业变更呈报

法律依据: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应当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

公证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经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由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

三十六、公证员执业证书管理

法律依据: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公证员执业证书由公证员本人持有和使用,不得涂改、抵押、出借或者转让。

公证员执业证书损毁或者遗失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公证机构予以证明,提请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执业证书遗失的,由所在公证机构在省级报刊上声明作废。”

第二十条:“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予以换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公证员受到停止执业处罚的,停止执业期间,应当将其公证员执业证书缴存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

三十七、建立公证员执业档案

法律依据: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公证员执业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公证员执业档案,将公证员任职审核任命情况、年度考核结果、监督检查掌握的情况以及受奖惩的情况记入执业档案。

公证员跨地区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变更后的执业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移交该公证员的执业档案。”

三十八、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法律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3号]:“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抓紧抓实:司法行政机关要注意总结推广人民调解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不断研究和探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思路与途径。要与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共同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积极推动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2.《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司法部75号令)第九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三十九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指导,不断推进本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四十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素质。”

第四十一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应当定期或者适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二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积极争取同级人民政府的支持,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表彰经费;协调和督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

三十九、组织实施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表彰奖励工作

法律依据:

《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奖励办法》(司法部令第15号)第七条:“奖励的审批权限:地(市)、县级司法局(处)表彰的统称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先进人民调解员,分别由地(市)、县级司法局(处)批准。”

第九条:“奖励工作具体事项,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基层工作部门商政工(人事)部门办理。”

第十条:“表彰奖励集体和个人,地(市)、县级司法局(处)每一年或两年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每两年一次,司法部每四年一次。对有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可随时表彰奖励。”

四十、组织实施对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

法律依据:

司法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3]63号):“人民调解员培训的方式与分工:岗位培训、年度培训由县(市、区)和地区(市、州、盟)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开展。地区(市、州、盟)司法局(处)主要负责培训辖区内大中型企业、区域性、行业性、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骨干调解员;培训后,组织培训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参训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成绩合格的,由司法行政机关颁发证书并做出评定,作为人民调解员评比及奖励的重要依据;成绩不合格的应继续培训并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应建议原选举聘任单位予以撤换。”

四十一、指导人民调解员协会建设工作

法律依据: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协会建设的通知》(司发通[1996]074号):“密切各级协会同司法行政机关的关系,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在人民调解员协会力量比较薄弱、难以开展工作的地方,可以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工作管理部门与协会工作机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体制,以便作好协会的日常工作。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中,要发挥行政部门管理和协会行业管理各自的优势,要处理好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的关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工作管理部门要认真协助协会做好工作,为协会工作的开展积极创造条件,在人、财、物上给予帮助。”

四十二、承办中央综治委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任务;指导地方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处理有关日常工作和对外协调事宜

法律依据:

司法部[1997]106号文件规定:“设在司法行政机关的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办中央综治委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任务;指导地方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处理有关日常工作和对外协调事宜。”

四十三、与监狱、劳教所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掌握服刑和劳教人员的情况,指导对即将刑释解教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做好接收、接茬帮教及到社会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对服刑、劳教人员回归社会前的思想教育、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向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接收单位介绍情况,移交有关档案、材料,引导、扶助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落实预防重新违法犯罪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劳动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综治委[1994]2号1994年2月14日)规定(安置帮教)工作范围包括:(一)对服刑、劳教人员回归社会前的思想教育、就业技能培训。(二)向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接收单位介绍情况,移交有关档案、材料。(三)引导、扶助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四)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落实预防重新违法犯罪的措施。

四十四、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2003]12号)和《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司发[2005]3号)中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要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同公安机关搞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街道、乡镇司法所要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狱管理机关要依法准确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措施,对符合假释条件的人员要及时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并积极协助社区矫正组织的工作。”

四十五、指导基层司法所的建设

法律依据:

1.《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司发通[1996]081号):“司法所应当建成县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是承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县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下进行工作。”

2.《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4]27号):“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单位,是基层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落实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向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教育等重要职能……司法所应当是县、市、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司法所一般实行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四十六、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法律依据:

1.《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管理和指导。”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理和指导。”

3.《**省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四方区法律援助中心(共8项)

一、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或安排人员为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八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二、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根据其他社会组织的要求安排其所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一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也可以根据其他社会组织的要求,安排其所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对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确定的承办人员名单回复作出指定的人民法院。”

三、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四条:“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结案材料后,应当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四、对法律援助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法律依据:

《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法律援助机构对律师的法律援助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以保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对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的法律援助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以保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五、对是否提供法律援助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

《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第七条:“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日常业务工作中发现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时,可以将当事人的有关案件材料转交其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审查。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做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

六、在法律援助案件办结后,对承办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

《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第十条:“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法律援助案件办结后15日内,应当向指派案件的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下列承办案件的材料,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审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其改正:

(一)法律援助指派函和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批办单;

(二)委托协议及其他委托手续;

(三)书、上诉书、申诉书或者行政复议(申诉)申请书、国家赔偿申请书等法律文书副本;

(四)会见委托人、当事人、证人谈话笔录及其他有关调查材料;

(五)答辩书、辩护词或者词等法律文书;

(六)判决(裁定)书、仲裁裁决书、调解协议或者行政处理(复议)决定等法律文书副本;

(七)结案报告;

(八)其他与承办案件有关的材料。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结案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查,并将材料退还,由承办人员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归档保管。”

七、对是否终止法律援助进行审查核实

法律依据:

《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发现受援人有《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列举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由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三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八、对当事人以欺骗方式获得法律援助的,撤销其受援资格

服务业行业调查报告范文8

干部入企服务调研报告一

x月14日,山西省干部入企服务小组进入海斯制药有限公司,并与公司领导班子进行了座谈。

座谈中,工作组阐述了此次入企服务的目的,她指出,按照山西省委、省政府要求,山西针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巨大的形势,为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促进工业经济步入增长通道,组建省入企服务小组,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企服务,了解企业需求,帮助企业协调,促进企业经济步入增长通道,努力实现经济稳步向好。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建文代表公司对工作组的到来表示欢迎,他简要介绍了海斯制药有限公司当前基本情况,并表示工作组的到来是对海斯的帮助和支持,更加坚定了公司向前发展的信心,公司上下将全力配合工作组完成调研工作。公司党总支书记申玉杰、副书记吴泽荣,公司副总经理吉锁兴、陈会军、赵广斌,总经理助理戴春红参加了对接座谈。

据悉,此次开展全省万名干部入企服务工作,是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一个指引、两手硬重大思路和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解决企业发展困难、促进经济企稳向好的重要抓手,是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干部作风的具体体现。此次干部入企服务工作组进驻公司约为2个月,期间将通过调研帮扶,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促进企业创新驱动和转型发展,全力推动经济稳步向好。

干部入企服务调研报告二

11月8日,我县召开干部入企服务解决问题座谈会。市干部入企服务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市总工会副主席卜新宇出席会议。进驻我县企业的市级入企服务小组和27个县级入企服务小组、部分企业代表参加了座谈。

会议传达了省入企服务工作督查组对我县干部入企工作进行督查情况的反馈要求,听取了市、县入企服务小组入驻企业以来解决困难情况工作汇报。

听取汇报后,市干部入企服务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市总工会副主席卜新宇对我县干部入企工作总体情况表示肯定,他强调,入企服务工作即将转入总结考评阶段,广大入企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正确认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站在真心实意帮助企业解决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立场上,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尽快解决好已经发现但没有解决的问题,以严实作风为企业排忧解难;各工作小组要认真做好企业发展调研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深入解析企业发展现状与面临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办法和建议,并切实总结入企工作经验,探索可推广的服务企业的工作方法和机制,努力推动入企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干部入企服务调研报告三

10月25日上午,市经信委调研员侯全友一行三人深入我县,通过走访企业、查看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就我县干部入企服务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侯全友一行先后深入到奥瑞特、华康、万辉等企业进行实地查看,对各干部入企服务小组了解情况和宣传政策阶段任务落实情况,收集梳理企业问题和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情况,分级负责、部门协同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情况,加快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制度、强化工作推进情况,宣传报道工作开展情况,入企服务干部日常管理和考评情况等进行了督查。

在听取我县干部入企服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后,侯全友对工作所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万荣县干部入企服务工作做到了三到位:一是思想认识到位、二是人员到位、三是工作到位,切实解决了企业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就下一步工作,侯全友强调五点:一是加快推进问题解决进度、二是继续开展政策宣传、三是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四是撰写好入企调研报告、五是分阶段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各入企服务小组要主动作为、积极协调,协调企业发展中的各类难题,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努力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万荣县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干部入企服务调研报告四

10月10日下午,市政府党组成员xxx带领市政府副秘书长xxx、市经信委主任xxx等一行六人深入我县,采取深入企业、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就我县干部入企服务工作及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调研。县委书记xxx,政府县长李永辉,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李建民,政府副县长畅印胜等陪同调研。

xxx一行先后深入华康、朗致、汇源、佳维等企业进行实地调研。每到一处,都深入车间一线,实地了解企业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存在的困难问题、干部入企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等。在华康公司和朗致万荣药业,xxx就药物一致性评价对企业的影响、原料药采购情况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深入交流。

服务业行业调查报告范文9

(一)授课对象:全院本科、专科各专业。

(二)大纲内容:

⒈目的要求

()深入社会,了解国情、民情,增强对邓小平建设确中国特色汁会主义现沦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

()深入实际了解社会主义改革实践的成功经验和有待进—步解决的实际问题,增强社会主义信念和振兴中华的责任感、使命感。

()深入工农,了解劳动人民的工作、生活状况,学习劳动人民的勤劳朴实、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优良品德,培养劳动人民的思想感情,原创: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参加集体生产劳动,体验劳动生活,了解生产实际,增强劳动观念和实践第一的观点,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知识分子与工农群众的结合。

()开展勤工助学,并运用所知识为社会服务。

⒉内容方法

()社会调查。社会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农村、城市某一地区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②农村、城市社会主义改革某一方面的成果、经验及存在问题和解决方法;③农村、城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经验及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④先进人物、先进事迹;⑤社会热点问题。社会调查必须进行实地考查,实事采集,经过实事求是的分析研究,撰写出有实际内容、理论水平和参考价值的调查报告。社会调查可根据内容的难易程度,采取个人单独完成和小组集体完成两种方式。

()劳动锻炼。劳动锻炼是指到农村或工矿企业与农民、工人一道从事某项生产活动。劳动锻炼时间—般为至天。在劳动锻炼期间,应与工农群众交朋友,了解他们的思想、感情、愿望、要求,学习他们的好思想、好作风,锻炼自己的意志和毅力,增强自己吃苦耐劳的精神。

劳动锻炼结束后,应请当地有关单位或劳动锻炼单位的有关领导为自己作出鉴定,本人写出劳动锻炼的总结报告。总结内容主要有:下乡、下厂锻炼的基本情况;生产劳动的切身体验和感受;主要收获和取得的成效。

()扫盲和科技文化服务。科技文化服务是指到农村、工矿企业向工农群众传授所需的科技文化知识,为工农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和实际问题,把所学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应用到生产实际中去。科技文化服务的主要形式是:“扫盲”补习、知识讲座、科技咨询、技术协作等。科技文化服务活动结束后,应写出此项活动开展情况的总结报告。请服务对象所在单位的有关部门的领导在报告上签字。科技文化服务可与劳动锻炼结合起来进行。

()社会实践采用“主题教育”和“课程教育”两种基本形式。“主题教育”是指按上级要求,围绕某个主题,由学院统一组队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课程教育”是指纳入“两课”教学计划,作为“两课”实践性环节,由“两课”教师按照教学要求安排确定的社会实践活动。

⒊计划安排

()本科生在校期间利用寒暑假安排二次社会实践,每次二周时间。具体时间和内容由社科系在制订教学计划时与院团委、学工处商量确定。

()专科生在校期间利用寒暑假安排一次社会实践,一周时间。具体时间和内容由社科系在制订教学计划时与院团委、学工处商定。

⒋考核办法

()“课程教育”社会实践由社科系授课教师考核。必要时应征求团委、学工处有关同志的意见。

()“主题教育”社会实践由院团委负责考核。

()考核成绩计入“两课”相关课程成绩,占相关“两课”课程成绩的。凡课程理论教学考核成绩与社会实践考核成绩都及格者,原创:该课程评定为及格,其中有一方面不及格者,该课程评为不及格。

(三)关于大学生社会调查报告写作的几项要求和规定

一、调查报告写作的格式

⒈须注明调查的对象、时间、地点,范围和主题,以及调查的主要方法。

⒉须将调查到的事实材料进行归纳、整理,并依据事实材料的分析研究,得出合符逻辑的、具有说服力的结论。

⒊须针对调查得到的事实,提出具有见地的看法或有价值的建议,以期对今后工作提供参考,发挥社会调查报告应有的社会价值。

当然,具体格式可以有写作者的特殊处理,但以上三点内容是不可或缺的。

二、调查报告材料的获取⒈必须亲自调查获取第一手材料,调查报告的材料必须是真实可靠的。在调查报告中,须提供材料的来源,反映材料获取的过程。

⒉调查报告须取得调查对象的证明,并加盖调查对象单位的公章。

三、调查报告交稿的时间和形式

⒈交稿的时间定于下学期开学后的第周星期五下午,过时不候。

⒉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收齐后交社会科学系在系资料室等候的相关教师手中。交稿时须清点报告份数,并登记签字。

四、社会调查报告样本(点击放大)

(四)南昌航院大学生社会调查报告参考选题

⒈基层党组织、行政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情况的调查。

⒉“三个代表”在基层的典型调查。

⒊某地村、乡、县、市近十三年来取得的显著成就及其经验的调查。

⒋某地村、乡、县、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思路、新举措的情况调查。

⒌某地县、市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跨越式发展情况的调查。

⒍农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走农业产业化道路情况的调查。

⒎党员带领群众奔小康的先进事迹调查。

⒏私营企业主入党,并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调查。

⒐某地乡、镇、县、市私有经济发展及其作用情况的调查。

⒑某地城镇、街道、社区积极推动下岗职工再就业情况的调查。

⒈某地县、市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所取得的成效和经验的调查。

⒉中西部某地区实施大开发取得的成就和存在问题的调查。

⒊某地乡、县、市实施可持续发战略,重视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的情况调查。

⒋某市城市建设的新思路。新功能,新格局的调查。

⒌某工业企业面对加入叭。带来的新挑战、新机遇所采取的对策情况调查。

⒍科教兴乡、兴县、兴市的典型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