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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管理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3-03-27 16:37:45

监察管理论文

监察管理论文范文1

1.1加强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的学习教育医院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可以在日常的工作中不断学习,在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的同时增长自己的才干,可以使自己更好的处理医院的各种工作,当前,信息化的网络已经在各个领域中广泛应用,并且依然在保持者快速发展的势头,新的知识和技术不断的涌现出来,因此面对各个行业出现的新情况和信问题,各级领导必须不断加强学习和教育才能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需求。

1.2加强领导的理想信念教育工作理想是反应一个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体现,而且也是一个人综合素质的核心元素,马克思理想信念作为防止腐败的基本思想道德底线可以有效的保证党风的廉政建设,并使反腐斗争逐渐大众化和普及化[2]。当前,我国各行各业都面临着深刻的变革,很多传统的观念与新时期的新思想产生了冲突,所以导致腐败问题不断的涌现,因此在医院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要以教育为主,防止腐败问题的出现,将腐败的思想扼杀在萌芽状态。

1.3更新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观念相关管理着一定要引导医院的工作者不断更新自身的观念,在面对新的问题和新的情况时,医院的党员干部要从实际问题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在反腐倡廉的工作中要从根本上改变观念,转变传统的以整顿为主的工作形式,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增加廉洁素质,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

2.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机制

2.1加强医院的监督工作医院的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相关监督规定,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并且相关的监督人员要在工作中不断寻找新的监督方式和途径,有效规范医院领导干部的工作态度和行为方式。在市场经济的体制下,医院很多工作者会受到腐败思想的侵蚀,某些医院的领导会利用手中的权利谋求自身的额利益,收取病人家属的礼品和贿赂,严重损害了医院的利益,增加了医疗卫生事业中的不公平现象,此时就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加大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党和医院在群众心中的形象。

2.2建立完善的权利运行机制在医院的管理工作中纪检监察人员的工作主要是负责规范领导干部权利,因此针对医院一些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部门和岗位,一定要健全相关的约束机制[3]。对于医院的重点部门不许制定相关的行为规范对相关人员实施监督和制约,要建立健全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以此实现领导、干部科学合理的制定决策。

2.3建全行风建设行风建设作为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医院综合实力的重要手段和途径,而且医疗卫生行业相对比较特殊,日常经营中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技术水平直接影响着病人的生命健康,因此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但是多数医院都是一味的重视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而忽略医院的管理工作,因此导致医院行风建设上出现制度不健全和建设滞后的现象,所以相关管理部门一定要加强医院行风的建设工作,针对医院出现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督机制和约束机制,以此提高医院在市场经济中的核心竞争力。

3.结束语

监察管理论文范文2

一、进一步提高监狱警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1、提高监狱警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监狱警察的必然要求。监狱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一个方面。监狱改造罪犯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罪犯服刑期间的教育和改造,使罪犯从行为上和思想观念上得到根本的转变,逐渐的减少和消除对社会的危害性,从而最终顺利的回归社会。因此监狱的职能工作,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如何以和谐稳定为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及时分析,做好改造罪犯的工作,使对罪犯的教育内容具有针对性,方式方法具有适应性,让罪犯从被动教育变成主动寻求改造,切实提高改造工作质量,遏制和防止犯罪,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狱警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对监狱警察最职业和客观的要求。

2、提高监狱警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监狱警察的工作以依法、严格、公正、文明管理为前提,注重维护和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符合构建现代文明监狱和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使没有树立正确的服刑观和未达到规范服刑行为的罪犯,认清身份,树立正确的服刑观,是监狱警察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作用的重要体现和标准。

3、提高监狱警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是,应对新形势和新矛盾的需要,警察与罪犯,管与被管之间,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不同的环境中所表现出的矛盾和对抗性是不断发生变化的,如何面对新形势下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矛盾,要求监狱警察不断在实际工作中总结经验教训和不断提高对教育转化工作的理论研究,从矛盾内部发展的规律上分析问题。在现阶段,要通过构建学习型监狱,以开放的学习资源,多形式的学习载体为依托,经强有力的学习机制为支[!]撑,组织和激励监狱警察不断开辟新理论、新方法,达到利用理论创新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工作方法的新境界。从而使监狱警察在实践中进一步提升和总结经验,从容面对各种挑战。

二、充分发挥警察队伍的科学监管能力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监狱警察是实现监管安全的执行者,是确保监狱整体全面和谐的决定因素。提高监狱警察的科学管理能力是进一步提高广大监狱警察科学的决策、组织、控制、协调能力,一是提升教育改造罪犯的整体水平,使罪犯回归社会后不再重新犯罪并服务社会,二是推进监狱的体制改革与发展,将各种不利因素转变为积极因素。

1、发挥监狱警察的科学监管能力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正规化、专业化的警察队伍为目标,为监狱的建设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1)坚持以提高警察队伍素质的战斗力的全面提高为主要内容,以警察队伍的正规化建设为重点,坚持不懈地抓好从严治警工作。深入开展政治练兵,岗位练兵,体能练兵,技能练兵,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纪律严明,能打硬仗的队伍。(2)坚持用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激励与约束相协调一致的责任机制建设警察队伍,真正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警察有舞台、有地位、有待遇。(3)坚持从优待警,努力改善警察的工作、生活、学习条件,大力表彰楷模,树立先进典型,弘扬时代精神,把警察的光荣感、职业自豪感转化为推动监狱事业改革发展的强大的动力。(4)要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不放松,认真研究思想政治工作的新特点,培养以创新、创优、创业等“三创”精神为核心的监狱企业文化,形成推动监狱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2、发挥监狱警察的科学监管能力,要依靠贯彻落实监管工作制度和措施作为保证,监狱工作实现和谐稳定不能靠某些方面和环节上的短期努力,不能一蹴而就,而在要在整体和全面工作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注重效果,做到及时的更新补充,查漏补缺,(1)要着眼于社会安定,确保监狱长期安定稳定;(2)要支持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狱务政务的公开;(3)要加强人性化管理的理念,确立为人民服务、为罪犯发行服务的大局意识;(4)要加强监狱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监管环境和舆论氛围;(5)要不断创新现代监狱工作理念,着力提高刑罚执行效率,确保教育改造质量。

三、努力提高监狱警察在实际工作中的执法能力

监狱是国家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最根本的任务是依法履行刑罚执行职能,通过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等工作使罪犯认罪悔罪,安心改造。在日常工作中,监狱警察主要通过执法促进罪犯与被害人的和解,降低消除罪犯的再犯罪概率,化各种消极和不稳定因素为积极因素,恢复被罪犯破坏的社会关系。因此监狱警察的执法质量,直接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以及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监察管理论文范文3

[关键词]:新警察岗前培训胜任力

监狱人民警察担负着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的重要职责,加强监狱警察队伍建设是确保监狱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客观需要,是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格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推动监狱工作改革发展的根本保证。加强对监狱人民警察的教育培训,尤其是对新警察的培训是监狱队伍建设的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直接管理。目前全国有女犯监狱(即关押对象为女性罪犯的监狱)30余所,从事直接管理女性罪犯的女狱警数万人。由于女犯监狱女警察职业性别的特殊性,对调入女犯监狱的警察进行系统的岗前培训则显得犹为重要。本文以某女子监狱为例,通过对女犯监狱新警察近年岗前培训工作的经验总结、对女犯监狱新警察现状及成因分析,在引入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的基础上,思考并建立一个更为系统有效的教育培训模式。

一、概念的界定及相关理论

(一)女犯监狱新警察

近年,监狱的新警察有以下几种来源:一是通过公务员招录程序录入的新警,他们中包含有高校应届毕业生、已有工作经验的社会人员。这类新警在职业特性上的一个共同点是此前未有从事监狱工作的经验,对监狱的认识只停留在初步的感性认识上,对自己将要在监狱从事的具体工作不清楚、不了解。二是从公安系统或其他行政单位调入的警察,这类新警与新录用公务员相比,除了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外,一样对监狱工作仅有感性认识。三是从其他监狱调入的警察,由于监狱管理工作的特性,在男犯押犯单位工作的女警察是不直接参与对罪犯的管理和教育的,这类新警进入女犯监狱工作后,要面临新的工作要求和模式。

对于女性罪犯押犯单位而言,由于要担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的职责,因此,所有不具备直接管理女性罪犯工作经验的警察都应定义为新警。

(二)新警培训目标的确定

在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中,新员工培训又称为岗前教育、入职培训、上岗引导等,是公共部门为新进工作人员所专门设计并实施的培训,目的在于让新进工作人员尽快融入新的工作环境、遵从新的工作规则和程序,并尽早为组织实现绩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监狱的功能是以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其任务是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

在此前提下,女犯监狱新警察的教育培训目标应定义为,以实现监狱的功能和任务为目的,让新警察树立警察意识和职业精神,尽快实现警察的角色转变;尽快掌握监狱工作的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在身心状态方面,要能尽快适应工作环境,尽快实现职业性别的角色转变。

(三)相关理论简述

1、胜任素质理论。美国心理学家麦克里兰提出了胜任力素质及其相关理论,他认为胜任力由知识、技能、自我概念、特质、动机5个层次构成,不同层次的能力素质在个体身上的表现形式不同。同时,他将从事某项工作最低应该具备的能力称为基准性能力;把能够区分优秀者与一般者的自我概念、特质、动机称为鉴别性能力。国内学者认为,胜任力是指在特定工作岗位、组织环境和文化氛围中绩优者所具备的,可以客观衡量的个体特征,以及由此产生的可预测的、指向绩效的行为特征。胜任素质理论的引入,可以更为客观的衡量新警察的培训效果,并为建立系统、合理、有效的新警培训模式提供科学依据。

2、人力资源的培训与开发理论。在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人力资源的培训与开发是指公共部门通过有计划的培训、教育和开发活动,提高员工的知识、技能和能力水平,改善工作人员的态度,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共组织的发展和员工

的成长。它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培训,时间较短的,有组织的,有目的的使培训对象获得当前工作应掌的某种知识技巧的行为,能使组织在短期内收益。(2)教育,时间较长的,系统化,规范化的使教育对象在能力、品德及态度等方面有较大提高的活动,着眼于服务组织的长期目标。(3)开发,对组织认定为具有某项潜能的员工,为其未来发展而进行的正规教育、在职实践以及个性和能力的测评等活动,服务于组织的长远目标。其中的“培训”与本文试图探讨的新警察培训密切相关。在此基础上,女犯监狱的新警察培训工作应当以实现监狱的功能与任务为目的,以警察岗位胜任力标准为指向,在科学人力资源培训理论的基础上,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新警察培训模式。

二、新警察培训现状

(一)广西女子监狱新警察培训情况综述

近10年来,广西女子监狱新调入警察约170人,来自于监狱系统的约88人,新招录(含定向委培)约60人,系统外调入约22人。这些新警在正式上岗前都必须参加由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主办,由警官学校负责具体实施的为期三个月的初任培训。在初任培训结束回到各自监狱单位后,监狱在这些新警正式上岗前都要经历以下两种形式的新警察培训:

1、岗位“传、帮、带”。作为监狱历来的传统,新警察在正式分配到各个监区后,都会由监区教导员为每名新警指定一名或多名经验丰富的老警察作为其“导师”,在到岗后的一个月内,新警察不单独行使执法权,不计入“三大现场”值勤警力,不单独找罪犯进行个别谈话教育等。一个月内,由“导师”负责对新警察言传身教,帮助其尽快适应监狱工作环境,尽快熟悉工作职责,尽快掌握基本业务技能。岗位“传、帮、带”有效的起到了新警察上岗教育的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由于“导师”的不同,教育水平参差不齐,在教育的过程中难免出现标准不一、效果不佳等现象。

2、集中脱产培训。由监狱教育培训部门统一组织新警察进行集中脱产培训,利用监狱师资进行教学,内容以监狱历史、各项规章制度、监管改造业务知识、警体技能和传统教育为主,其中监狱历史和传统教育是最具监狱特色的培训内容。监狱历史课程大多由监狱主要领导和离退休的老领导进行讲授,内容包括了对监狱创业初期的内外环境的回顾,对监狱先进人物事迹的介绍,对监狱现状的介绍和对未来发展的规划。传统教育则是组织新警外出到条件艰苦的监狱参观,到女子监狱的历史押犯点参观等形式,让新警直观的感受监狱工作的艰苦与责任,有效的促进了新警迅速调整心态以适应监狱工作的严格要求。

但由于新警调入时间存在一定的间隔,加之监狱教学资源的局限性,不少新警在调入一段时间之后才能参加监狱的集中脱产培训,未能在正式上岗执法前得到有针对性的教育,因此监狱对新警察的集中脱产培训效果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3、警察心理援助发挥辅助作用。广西女子监狱于2010年正式启用了警察心理援助中心,在完善心理调节硬件设施的基础上,监狱以心理援助中心为依托,成立了警察心理俱乐部,利用业余时间组织一些例如读书会、心情分享座谈、团体心理辅导等活动,帮助警察特别是在职业适应过程中遇到困难的新警察调整身心状态。目前该监狱警察心理援助中心运行三年来,逐渐积累和探索了一套警察心理支援机制,为新警上岗前后的心理调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新警察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新招录公务员存在的问题。一是心理适应性相对较弱。对监狱工作的现状由理想到现实的心理落差较大。有调查显示,三分之二的择业者报考监狱警察职位是出于对警察职业的向往和对公务员身份的认同,对监狱工作的实际情况并没有清晰的认识,对工作的强度没有理性认识,从而导致上岗一段时间后,产生严重的心理落差,进而出现消极怠工等现象。二是工作经验欠缺,缺乏应对挫折的经验。近年新招录的公务员大多为应届毕业生或是工作时间不长的年轻人,他们大多受家庭全方面的照顾较好,经受挫折磨练相对较少,在面对需要管理的形形各类罪犯时,往往难以较好应对各种大小挫折。三是岗位知识欠缺。虽然新招录警察都具备一定的学力,在全日制教育期间积累了丰富的学科知识和较广泛的多元知识,但对于在监狱工作中随时需要运用的心理咨询、管理教育、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的知识和技术相对欠缺。

2、从监狱系统外单位调入人员存在的问题。这类新警察有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但由于接触监狱工作较少,对监狱工作了解不多,与新招录公务员一样存在心理适应性弱和岗位知识欠缺的问题。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这类新警由于有了上一职业的较为长期的从业经验,在心理上存在功能固着,因而转变职业角色的过程中相对新公务员更慢。此外,由于与上一职业有了对比,监狱工作的巨大压力、重大的监管责任等让这类新警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无法平衡,甚至最后不得不辞职。

3、从监狱系统其他男犯监狱调入人员存在的问题。这类新警不但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且对监狱工作比较了解。但由于此前在男犯未从事直接管理罪犯的工作,一是对个别教育、现场管理、狱情收集等专业性强的业务技能并不掌握;二是对女犯的特点不甚了解,因而在从事对女犯进行管理教育的具体过程中也常会遇到不少问题。

4、女性性别角色和职业角色冲突导致的问题。由于女性的性别角色,在社会家庭生活中较男性而言担负着更多照顾家庭、抚养孩子、赡养老人的具体事项,这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对于女犯监狱警察这一职业角色,又需要她24小时备勤、时刻关注分管的罪犯、投入大量精力确保监管安全、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等。在性别角色和职业角色的冲击下,如果没有合适的引导和帮助,大部分新警察需要花较长时间调整,甚至部分人一直无法适应这样的冲突,最后只能选择离职。

5、岗前教育或岗前引导效果不明显引发的问题。当前所有新警察在正式上岗前都必须参加由省(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组织的,时间一般在1个月到3个月不等的全脱产培训。通过这样的集中培训,一是为新警察的职业角色转变创造了条件。二是帮助他们掌握监狱基本知识,熟悉常规业务,初步具备上岗执法条件。但目前的岗前培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培训时间较短,不及香港的五分之一,不到新加坡的七分之一,相当于法国的十二分之一和英国的二十四分之一。二是培训内容更新慢。特别涉及新形势下监狱应急处置、网络舆情应对、物防技防新举措新突破等方面内容较少。三是机制不健全。目前尚未出台新警察岗前培训的规范性文件,一些规定或要求例如司法部下发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各省(自治区)下发的教育培训要点等文件中。对新警察到单位后的实地岗前培训更是没有明确要求。以上存在问题使得新警察的岗前教育效果打了折扣,不能很好满足监狱工作对新警察的期望和需要。

三、新警察教育培训模式探究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提出,要大力提高监狱警察队伍“六种能力”,即大力提高执法能力,大力提高教育改造能力,大力提高维护监所安全稳定能力,大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大力提高信息化实战应用能力,大力提高开拓创新能力。司法部印发的队伍建设规划纲要中指出,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要使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

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要进一步增强。围绕司法部提出的对监狱警察队伍能力的要求,结合广西女子监狱新警察的实际情况,结合现代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理论,运用胜任素质理论及相关技术对女犯监狱新警察岗前培训分析,尝试建立一个较为系统的有效的教育培训模式。

(一)基于胜任素质的女犯监狱新警察培训体系构建思路

根据监狱工作对警察的能力要求,建立女犯监狱警察胜任力模型,并以此模型作为新警察培训的指南,通过培训需求分析和课程设计达到引导、规范、渗透的目标,为监狱输送合格的执法者。

1、设定目标并收集数据。在公共人力资源管理领域,胜任力素质模型的建立是为了找到那些保证产生高绩效的素质要求,因此首先要明确到底什么是所谓的高绩效,要清楚界定高绩效的各类目标的要求和行为表现。确定绩优标准可以通过分析职位说明书或者其他书面资料来获得,但更为常用和有效的一种方法是以那些出色胜任工作的员工为标准,利用行为访谈技术来获取建立绩优素质模型的各项数据。对于监狱工作而言,结合已经开展的绩效考核工作,在对各个岗位职责进行分析的同时,对绩效分数高和获得优秀表彰称号的警察进行行为访谈,从中获取初步的关键行为描述、知识、技能和特质的描述。通过问卷调查、关键事件访谈等方法,对监狱领导、中层领导进行调查,收集决策层对各个岗位应具备素质、能力、技能等行为的期望。

这一步骤简单的说,就是利用各种分析和访谈技术,收集关于胜任岗位的警察应具备的知识、技能、自我概念、特质、动机等可以客观衡量的个体特征,和应采取的行为的大量描述词汇。

2、胜任力素质模型框架的建立和完善。在收集到的大量信息后,对这些信息进行归类、分析,对提取的素质进行分类、阐述和命名,建立一个最初步的素质模型框架。框架建立后,需要由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对框架内各项要素的程度、各个要素间的关系进行分析,还要再次通过关键事件访谈及在实际评估中的应用来逐步验证素质模型的有效性,并进行不断的修改,最终建立起某一岗位的素质模型。就监狱工作而言,根据监狱岗位的大致划分,可建立政治工作岗位模型、管理教育岗位模型、生产经营岗位模型、行政后勤岗位模型,并可进一步细分。

(二)女犯监狱新警察培训的实施环节

1、培训课程设计。新警培训课程的设计是培训的重点环节,培训课程的设计应遵循针对性、系统性、从宏观到微观的原则。针对女犯监狱新警察的特点和在以往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在设计课程内容时要有针对性的消除产生问题的因素。课程设计可围绕新警身体素质、心理素质、职业素质三大方面展开。

例如,由于对监狱警察职业理想的设定与现实状况之间的巨大差距,导致新警普遍存在心态不平衡问题,课程应包括理想信念教育、监狱历史变迁、职业道德培育、心理调节等内容。针对业务知识技能缺乏,则应在一定量的理论课程外设置更多的实践操作内容。对于女犯监狱新警察而言,心理健康教育是特别需要重视的内容,专业心理健康教育的介入有助于女犯监狱新警察尽快实现性别角色和职业角色的平衡,有助于舒缓女性的职业焦虑的家庭焦虑,帮助女新警尽快达到岗位执法要求,胜任岗位职责。

总之,培训课程的设计应建立在对培训需求的科学了解基础之上。运用公共人力资源管理中,关于培训需求分析的理论及技术,结合监狱在新警培训中的实际情况,对培训需求进行信息采集、分析,从而得出有针对性的培训课程设计指导。

2、培训方法选择以及培训周期的安排。培训方法从形式上可分为静态培训与动态培训,从开放性上可分为封闭式课堂培训和开放式培训,从课程上可分为案例教学与知识传授,从培训课件上可分为多媒体教学与传统教学。对于监狱新警察培训来说,培训方法的选择应以集中学习为主,以案例教学为主,加强实践操作的指导。特别是应当安排多所监狱的实地学习,让新警在正式走上执法岗位前多接触几所监狱的工作环境,以便于他们更好的融入今后的新集体。

在培训的周期的安排方面,可借鉴英国新警培训的分层阶段性培训安排法,第一阶段由省(自治区)级监狱管理局组织培训,对新警进行政治理论教育、监狱基础知识、基本理论、警察实用技能(含体能训练、警械具使用、格斗术等);第二阶段由用人单位组织上岗前的集中脱产培训,对新警进行监狱文化教育(了解监狱历史、传承、精神)、监狱规章制度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熟悉监狱工作环境等;第三阶段由新警所在监区教导员负责指定老警察对其进行“传帮带”的教育。其别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三阶段中所有师资都应由至少省(自治区)以上级别的监狱管理部门组织专门的培训,使新警培训的师资水平相对一致且符合监狱总体工作的需求。

3、新警察培训的评估与管理。每一阶段新警察培训结束后,培训业务部门及人事管理部门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将反馈的信息运用到对培训课程设计、师资、培训方法等方面的调整。评估的方法包括访谈法、问卷调查法、就胜任力模型的要素设计相应的调查问卷,调查新警培训的效果。

在新警培训的管理过程中,每一阶段由相应的培训组织者进行管理,需要注意的是,在第三阶段的培训过程中,监狱培训业务部门、新警所在监区教导员以及新警的“导师”要共同对新警培训过程施加影响,而不是各自为政,这需要在制度上得到保证。

四、结语

新警培训对监狱警察的职业生涯有着非常重大的影响,对监狱警察队伍的稳定性和总体素质的提高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试图运用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理论和技术,在总结以往女犯监狱新警察培训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建立女犯监狱女警察胜任力素质模型,并以此为指南建立一个一个分级分阶段的新警培训模式。尽管影响监狱新警培训效果的因素有很多,这一模式目前看来还略显稚嫩,但相信今后在培训实践过程中的不断积累和思考,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兄弟监狱劳教单位的帮助和共同努力下,必定能探索和建立起一套更为科学有效的新警培训模式,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实现创新发展起到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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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管理论文范文4

关键词:监狱管理制度 问题 原因 完善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745(2013)06-0308-02

一、监狱管理所面临的现实问题

(一)监狱被监禁人人权保障的缺失

近年来被监禁非正常死亡事件层出不穷屡见报端,这不禁让人反思。在监狱这样被严格监控与隔离的场所,服刑人员的生命安全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那么在监狱中被监禁人的其他权利是否同样会受到严重侵犯?几年来的一些新闻让社会普遍对此持一种怀疑的态度。从另一方面来说,做出刑法所禁止而有危害社会行为的人在经历司法审判的过程中可以请求司法援助等资源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监狱中的被监禁人在接受改造的过程中其相关的权益如何保护却并没有明文规定,这里明显存存在着法律上的漏洞。比较起我国监狱法中对罪犯相关阅读权利等方面的保障,更贴合罪犯个人实际利益的的寻求司法救济制度更应该被详细规定出来。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服刑人员权利受侵犯问题出现的原因,一部分是由于犯人之间容易产生冲突和矛盾,也包括监狱中的管理人员的侵害行为。监狱环境封闭,缺乏有力外部的监督和管理,监狱管理人员为了达到管理服刑人员的目的,很有可能使用超过限度的行为,由于服刑人员寻求司法救济权利未得到良好的保护,导致监狱管理人员可能存在权力扩张得不到规制的问题。

(二)刑罚执行不公正,监狱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比较突出

达到什么标准可以减刑,怎样可以假释,虽然法律上有明文规定,但大多停留于原则性表述,执行方法判断标准弹性较大,明确规定的条文较少,一方面是为了针对不同的情况给予不同的执行方式,以达到促进犯罪人积极改造的目的,另一方面也给司法腐败预留了空间也容易在公民中造成不信任情绪。犯人可以公布的身份、犯有何等罪行、在监狱里由于什么表现什么原因得到减刑或者假释等这些内容不被公开,这就导致操作流程环节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刑罚的目的就是在于通过向犯罪人施加痛苦,以期达到其改过自新同时警告他人不要重蹈覆辙的目的,当刑罚减轻而又不透明时,这两方面的功能都将大打折扣。这无疑违背了法律制度制定的初衷,也为司法腐败预留了滋生空间。

(三)是监狱系统的司法腐败问题十分严重且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而非个别现象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没有监督之下的监狱管理权以及不透明的减刑等执行方式,必然会产生监狱管理系统的腐败情况。近些年来屡次看到司法系统高管因为贪腐落马,是对我国公、检、法三机关的教育和警醒。在此种大环境中,监狱系统同样存在这样的贪腐问题。

二、监狱管理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

当权力得不到监督时问题就会产生,监狱管理方面存在以上的问题说明对监狱管理系统的监督制度并未良好的建立。在依法治国的理念指导下,要建立起完备的监督体制就要求有系统化的法律规定,通过法律条文来指导、约束和监督有关机关和相关人员的行为。现金监狱管理制度的问题主要就是法律制度的问题,在我国监狱管理的监督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法律制度规定不完善

1、在监狱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条文以原则性描述为主,内容少同时可操作性差。只有从监狱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零碎部分才能找到监狱监管内容,系统性较差,规定范围小,并且规定内容重复性较大。从形式上就能看出我国监狱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并不完善,更谈不上严谨。

2、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有权监督监狱管理的主体少,并且未规定其明确的职责。从目前的法律规定看,之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有监督监狱的智能。监督主体的单一也给监督缺失造成隐患,明文规定的监督主体只有一个,并且没有具体规定该任何监督,这里的漏洞是明显的并且问题严重。只有一个监管主体,会导致当个别检查系统人员出现违法乱纪的行为,不履行自己的职责时,相关被侵害人没有其他途径解决自己的问题,权利的不到救济。

3、在监督主体之外,对于监督主体如何监督,有哪些监督权限,对于不服从监督管理的情况如何处理我国尚未有明确的规定。导致空规定监督其职,未明确监督方式。没有具体的监管方式就如同没有规定监管职能,只知道自己有这个责任却不知道怎么履行责任,这给检察院同样带来了难题。

(二)监督手段不完善

1、法律规定的监督手段少。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检察院有监督监狱管理人员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权力,同时有权对不适当的或者违法的假释、减刑等执行方式进行纠正,但除此之外没有规定其他的监督手段,那么监狱中被监管人员权利保障,监狱监管人员的监管方式都得不到监督。

2、检察院对监狱的监督管理以事后监督为主,缺乏事先的预防性措施规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纠正违法、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都是以事后监督的方法。事后监督而不做预防,不利于树立法律的威信同时浪费了司法资源。要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我国设立较为理想的事先预防手段。

3、监督和纠正监狱管理无强制力保障。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检察院对监狱和看守所的监督以纠正违法行为为主。但是这些规定内容上对其强制执行力未做具体规定,这就导致即使检察院对于违法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执行措施进行纠正,但这种纠正仅仅限于建议,当对方拒不改正时,检察院没有其他的方式对其进行规制。那么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障,监督职权发挥不到应有的作用。久而久之,检察院的此项职能就是一纸空谈,无人执行。

(三)法律已经规定的监狱监督体制运作存在缺陷

1、人民检察院检查职能没有发挥其应有效用。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检察院作为独立的、特定的监督主体,在监督监狱管理方面应当发挥更大的作用。但由于各种原因,其中包括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相应的监管措施、执行力不强等情况,人民检察院的监狱监督职能作用远未发挥出来。

2、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对监狱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不够。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可以监督作为行政机关组成部分的监狱,但是实践中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监狱的监督一直处于虚置的状态,极少启动监督程序,没有实际监督的案例发生,这就导致法律规定的职权没有被运用,而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对监狱的执法活动也不实行个案监督。

3、法院对监狱的监督范围狭窄且缺乏有效性。法院对监狱权力的监督制约只能体现在通过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对监狱的减刑、假释提请建议权予以制约,以及对监狱、看守所及其监管人员侵犯被监禁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决定国家赔偿。

(四)社会和新闻舆论对监狱的监督缺乏法律保障

这种监督不是一种法定的监督方式,法律没有赋予新闻媒体、记者和网民任何对监狱的监督手段,监督行为也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和拘束力。由于新闻舆论监督缺乏法律依据和手段保障,因此在实践中有的监狱、看守所会以依法维护监管安全、保守国家秘密等借口来抵制媒体和记者的调查采访,使新闻舆论监督监狱的力度和效果大打折扣。但纵观今年社会事件,新闻媒体起了非常大的推动作用,监狱监管方面的问题都是通过新闻媒体受到更多人的关注,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而最后得到解决。最好的防腐就是阳光,而新闻媒体就是照进阳光的窗口。

三、完善我国监狱监督制度的设想和建议

(一)从立法方面完善监狱监督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对于监狱管理监督立法方面几乎为空白,要完善监督就要从多方面多维度的进行思考。需要考虑监督的主体、范围、手段和方式,要建立专门监督与其他监督相结合,建立全方位、立体化、多手段的监狱监督体制。

1、建立多元化的监狱监督主体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可以受理被监禁人的申诉、控告,开展监狱法等相关法律实施情况的大检查,就监狱、看守所存在的问题询问或者质询监狱、看守所或者其上级主管行政机关。切实履行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以达到优化监狱管理的目的。与此同时,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可以从社会中以特定的标准挑选出监督员,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形式完善系统化,监狱设立专门的监督委员会,以这样灵活的方式对监狱管理进行监督。

2、实现监狱监督内容的法定化

为了维护被监禁人员的合法权利,法律条文中应当规定各种监狱监督主体可以对监狱的刑罚执行活动、羁押监管活动、对被监禁人的奖励、处罚等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保证被监禁人切实的享有其合法权益,包括被监禁人作为一般公民应享有的未被剥夺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被监禁人所享有的特殊权利,如要求解除或者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的权利、辩护权、申诉权、控告权、举报权、通信权、会见亲属权等。

3、完善监狱监督职权、手段和方式

监狱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不经过监狱许可随时对监狱进行巡视、检查,可以进入临狱的任何部位进行检查。参照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权利保护的相关规定,监狱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代表有权与被监禁人进行秘密、自由地谈话,谈话时可以要求监狱监管人员离场。受理被监禁人的投诉,当监狱发生的死亡、事故情况时,有权参与其中调查并出具相关意见。发现监狱执法中的违法行为或者狱政管理、被监禁人待遇等方面的问题后,上级主管行政机关可以责令监狱立即纠正或者整改,其他监督主体可以向监狱提出纠正意见或者建议。调查处理监狱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违法或犯罪行为,给予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或者提出给与纪律处分的建议等。

(二)重点完善监狱检察监督制度

从当前的监狱监督实践看,监狱检察是一种主要的监督和专门机关的监督,在监狱监督制度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具有其他监狱监督制度不可比拟的优越性。但是,由于我国的监狱检察制度尚不完善,因此我们需要通过立法,从体制和机制上改革和完善我国的监狱检察制度。法律应当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职权、监督范围、监督手段和监督程序。 建立健全人民检察院对监狱刑罚变更执行活动的同步监督机制,赋予人民检察院刑罚变更执行的审查提请权。在监狱监督方面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职能规定并不明确,直接导致监狱的监督缺失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增加检察院的监督权限权限。

1、完善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的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赋予人民检察院对监狱违法行为的调查权;(2)赋予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权;(3)增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的强制执行力和法律效力;(4)完善对纠正违法意见异议的解决机制。

2、明确并完善人民检察院的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监督职能,主要内容包括:(1)派驻检察官巡视制度。派驻检察官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深入被监禁人生活、学习、劳动三大现场和禁闭室、会见室等部位进行巡视检察;(2)检察官信箱制度。检察官信箱应当进入被监禁人的监室,能够让被监禁人自由、方便地投放各种诉求信件;(3)被监禁人约见检察官制度和派驻检察官与被监禁人谈话制度;(4)被监禁人死亡及监管事故检察制度;(5)受理被监禁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制度;(6)监督责任追究制度。

(三)完善司法审查制度,扩大法院监督监狱行为的范围 我国应当借鉴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加强法院在监狱监督方面的作用,具体建议是:

1、建立法院对监狱执法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与监狱监督机关相配合,对于监狱监督机关发现的管理但监狱方面有其他已经的情况进行裁判和处理,并作出具有执行效力的最后裁定。

2、建立专门法官监督监狱刑罚执行制度。对于上述情况应设置专门的法官,以避免由于人员重复而可能导致的不公正情况。

(四)完善社会和新闻舆论监督监狱制度

首先,建议法律明确规定新闻媒体监督监狱制度。通过法律规定特定级别或者专门的新闻媒体有对监狱管理日常事务中可公开的项目进行公布,形成一套程序化的公开体制。例如犯人减刑时公布犯人为何判刑减刑原因以及减刑情况,在公布信息的同时,隐去犯人姓名等隐私以保护犯人的个人权利。其次,建议建立新闻媒体与检察机关关于监狱监督的信息通报和交换机制。新闻媒体在采访报道中发现监狱存在的违法情况和可能存在职务犯罪的线索,可以及时、主动将有关信息提供给检察机关。再次,建议建立监狱监督工作情况公开制度。对于已经发现并最终解决的管理问题,有专门的媒体进行通报。借此增加监狱管理情况的透明度,预防监狱管理问题的发生。

在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前提下,通过新闻媒体讲流程透明化,不给腐败滋生的空间,同时监督各部门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通过外部监督的模式督促改进现今存在于监狱机关中的各种问题。将公开流程程序化,透明化另一个方面有助于预防犯罪,在改善现今问题之外获得更多的益处。

参考文献:

[1]夏宗素.狱政法律问题研究[M].法律出版社, 1997. 109.

监察管理论文范文5

关键词:国企;纪检监察干部;建设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1)35-0018-02

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长期任务,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工程。2010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国企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搞好反腐败斗争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促进国企的安全、健康、和谐、快速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国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加强国企党组织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是提升国企纪检监察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的重要保证,更是国企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健康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国企纪检监察干部建设。

一、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作为首要任务

1.把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首位

国企纪检监察干部身处国家经济建设的前沿阵地,直接肩负着国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特殊使命,必须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就要提高自身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大力营造和形成崇尚学习、善于研究、学以致用的浓厚氛围,努力建设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和学习型领导班子。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系统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理论同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建设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不断推进反腐倡廉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

2.提高党性修养

国企纪检监察干部要光明磊落,大公无私,经得起金钱和利益的诱惑。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表率意识、法治意识、创新意识和宗旨意识。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建立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完善谈心谈话制度。注重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开展分析检查评议,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3.增强政治敏锐性

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在事关方向、事关原则的问题上站稳立场,在大是大非面前和关键时刻旗帜鲜明。要增强大局意识,做到了解大局,围绕大局,服务大局。

二、把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基础

1.树立良好的干部作风

纪检监察干部真正把维护和发展国企和广大员工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损害国企利益的问题。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按照“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建立健全联系和服务群众机制,完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定期下访、接访和阅批群众来信制度。建立健全群众意见征求和反馈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作风整顿和效能建设,带头改进文风会风,加大治懒治庸力度,切实解决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坚持原则,秉公执纪

国企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纪党规和国企规章制度的执行者和维护者,工作性质决定应承担更多的道德和义务,应言行一致,坚持正确的是非标准,言必行,行必果。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刻理解、始终牢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神圣,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坚持依法办事、按制度办事,真正做到公正无私、刚直不阿,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坚决维护党的纪律。

3.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廉洁自律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基本要求,思想上时刻绷紧防腐蚀的弦,严守规矩,做到不越雷池一步。要加强自我约束,提高自控能力,时刻警惕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稳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脚、经得住考验,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要养成严谨的工作作风,塑造国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三、把增强业务素质能力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关键环节

1.加强教育培训

国企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涉及面非常广的工作,它不仅要求纪律检查干部熟悉掌握纪检监察工作的原则、方针、政策、方法以及其他基本知识,还要具有较强的开展专业业务工作的能力。这就需要在扎实学好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基础上,注重学习与国企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财务、审计、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即懂法纪、会查账、知管理,不断调整和优化知识结构,丰富自身的各类知识,打好基础,练好内功,不断完善自我。这样,才能在纪检监察工作中进一步发挥好自身的作用,能把上级组织的政策、文件、规定同本国企、本职岗位的工作实际相结合,提高监督水平,增强执纪效果,方能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2.培养调查研究能力

要做好新形势下的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善于总结研究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努力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和对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注重理论和国企经营管理实践的结合,不断以新的理论成果指导实践,在实践中升华理论,才能有效地提高国企纪检监察工作水平。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只有深入调查研究,才能避免主观臆测和感情用事。预防主观主义错误。所以调查研究是纪检监察干部的基本功,应贯穿于国企经营管理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每一个步骤和环节。

3.加强基层锻炼

鼓励和支持纪检监察干部在实践中砥砺品质、锤炼作风、增长才干。积极选派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干部到生产一线、重要岗位和上级机关培养锻炼,经常深入车间、深入班组,不仅做到“身入”,更要做到“心入”,及时了解广大员工的所思所想所求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新动向,不断探索反腐倡廉的新思路、新措施。建立和完善以老带新角度,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实际工作能力。

4.提高履行职责能力

纪检监察干部既要忠于国企,又要按照国企党委、纪委总体工作部署完成反腐倡廉工作目标的责任心,又要有对国企、对人、对事负责,敢于面对困难,敢于承担责任的勇气。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着力提高服务、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改革开放要求,探索和拓宽促进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观念,树立纪检监察工作服务于国企生产经营这个中心的观念,起到围绕“中心”保驾护航、服务“中心”清障排淤的作用。

四、把提升队伍整体形象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根本要求

1.选准、用好干部,严把入口

进一步改善纪检监察干部结构,保持干部队伍结构的活力与创新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从源头上选配好纪检监察干部,真正把优秀人才、专业人才选调、充实进来。探索建立体现纪检监察职业特点的干部资格准入制度,注重选调熟悉经济、法律、金融、审计等专业知识的人才充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坚持和完善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制度,有计划地遴选有基层实践经验的领导骨干和业务骨干,形成干部培养选拔链。

2.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结合纪检监察职业特点,明确纪检监察干部职业道德要求。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遵行职业操守,规范日常行为,带头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保持昂扬奋发的精神状态,为正确履行职责奠定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础。

3.创新干部工作机制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扩大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民主,提高干部群众参与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实行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办法。加大纪检监察机关内部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干部轮岗力度。

4.加强干部监督机制

健全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同时自觉接受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党组织、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社会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5.健全奖惩机制,调动积极性

通过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他们潜在能力能够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真正把事业心强、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拔到纪检领导岗位和关键岗位。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要制定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拉开奖惩的幅度,真正使各类制度起到激励先进,鞭挞后进的效果。健全多向发展的激励机制,改变纪检监察干部提升职务走独木桥的现象。对于具备一定条件的纪检监察干部,也可以安排到经济部门工作,为干部的成长发展创造多岗位锻炼的机会。

6.关心爱护干部

坚持以人为本,为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工作、生活和成长进步创造条件。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表彰奖励工作。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后勤保障水平,加强装备设施建设。建立干部困难帮扶机制,帮助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积极营造和谐工作氛围。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合法权益,切实保护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的干部,充分调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五、结语

提高国企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是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客观需要,是深入推进国企反腐败工作的迫切要求,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业务素质建设和自身形象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水平,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参考文献:

监察管理论文范文6

关键词:纪检监察;基层国企;提高能力。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7) 01(a)-0000-00

全面从严治党,国有企业不能例外。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基层国企纪检监察工作,从严治企,助推国有企业改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值得深入思考探讨。

一、提高认识,落实两个责任

企业党委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贯穿于各项领导工作之中,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构建各司其责、分解落实,各负其责、分担奖惩,纪委专责、切实负责的责任网络体系,形成科学定责、具体明责、严格考责的落实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单位党委、行政领导要主动帮助纪检监察机关清理参与的领导小组、协调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对纪检监察机关不宜参与的一律行文取消;对切需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负总责的,能精简的也要全面精减,减少职能交叉,把不该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使纪检监察部门能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抓好工作主业,回归职能本位。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作为,切实从越位、错位、缺位,即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误区中解脱出来,主动回归主责主业上来,转变工作方式,坚持执好纪,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要善于抓住监督检查、案件查办、教育预防等纪检监察重点工作,紧紧盯住财务、人事、天保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营林生产、困难职工精准帮扶等管钱、管物、管人、管项目的重点岗位、部门和干部,严打“老虎”,勤拍“苍蝇”,切实加强对各环节、各项决策部署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和政令畅通。

二、聚焦企业中心工作,强化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

要紧紧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的目标,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一是加强对决策环节的监察。主要监察企业的民主决策程序是否建立并科学遵守,是否存在个人独断专行,擅自作出重大决策等问题。二是加强对财务管理环节的监察。看企业财务审批和大额资金的使用是否规范,对做假帐、帐外帐、私设“小金库”等问题要坚决查处。三是加强对重要物资购销环节的监察。主要监察企业大宗物资购销是否实现了规范化。四是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围绕棚户区项目、土地租赁、征占用林地、“十个全覆盖”项目、矿产资源开发、劳动用工工资管理等开展监察。通过开展监察,对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或在管理服务中优亲厚友、违规收费、吃拿卡要、推诿扯皮、简单粗暴甚至欺压职工群众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优化配置,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

纪检监察机构落实“三转”需要长期坚持,必须着力解决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普遍存在的编制配备不足、人员年龄老化、队伍战斗力不强等问题。一是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采取走出去的办法,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机关参加业务知识培训,上级机关也应加大对下级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的轮训力度;对刚刚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同志,除认真搞好岗前培训外,还要经常举办业务培训,促其加快从不懂到较懂到精通的进程。尽可能地丰富扩大培训内容,培训方式上也应尽可能地多样化,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升纪检纪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新要求。二是对理论水平低,实际工作能力差,又缺乏上进心的调离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加大纪检监察干部交流力度。三是对成绩突出且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时间较长的干部,原则给予提拔重用或转任交流到其他部门工作。四是加快队伍更新步伐,严格选调干部,把那些政治信仰好、原则性强、守规矩、学历高、专业对口等综合素质较高的同志充实到干部队伍中来,使基层纪检干部队伍结构更趋合理、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五是想方设法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提高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待遇,解除纪检监察干部怕得罪人、怕影响人际关系、怕影响自己声誉前途等后顾之忧;要切实关心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生存状态,激发基层纪检干部的工作热情,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加强党规党法的学习教育,全面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

粗放型的管理,造就了党员领导干部散漫心里、自我中心论和惰性思维,对党规党法的学习、掌握、遵守没有明确的规矩定位,致使党员领导干部规矩意识、宗旨意识和法律观念淡薄。因此,要以“两学一做”专题教育为契机,一是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规党法教育和党风廉政宣传警示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二是将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中,坚持将党风廉政教育作为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和“”的重要内容。党委(总支、支部)中心组每年要安排两次以上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在一定范围内至少讲授一次廉政党课,并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三是充分利用示范警示教育、座谈讨论、岗位廉政教育等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的多种形式,切实抓好领导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和广大职工群众的反腐倡廉教育,形成学廉、倡廉、崇廉、守廉的良好风气。四是抓好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教育,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和职工群众的法制意识和自律意识,增强权力行使的透明度,构筑法律、规矩、制度三道防线,有效预防、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

新形势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腐败现象是困扰基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所以做好基层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仍然是当前和今后企I管理中的重要工作。

参考文献:

① 汪春。浅谈新形势下如何提高纪检人员综合素质[j]。现代企业教育,2014年14期:25―26页。

② 李海涛,新时期反腐工作的思考[j]。特区实践与理论,2013年6期:17-18页。

监察管理论文范文7

关键词:城市;城市监察;素质

城管监察涉及到城市规划、市容环卫、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公用事业等诸多方面的管理和监察,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面对社会、服务广大市民等诸多特点,决定了必须有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纪律严明、执法素质高的城管监察队伍,才能完成其所肩负的神圣使命。

一、提高城市监察队伍素质的意义

(1)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不可避免地给城管监察工作提出新的挑战和问题,实事求是地面对城管监察工作中不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并且灵活、高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依靠一支高素质的城管监察队伍。

(2)随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部分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分流;同时随着农村改革深化,部分农民进城谋生。“民以食为天”,出于谋生的需要,城镇下岗职工和进城务工的农民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甚至乱搭乱建等现象,必然给城管监察工作增加难度。面对此种情况,只有高素质的城管监察队伍,才能妥善处理工作中的难题,达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

(3)提高城市监察队伍素质是加强城市监察队伍战斗力及凝聚力的可靠保证。由于城市监察队伍始终处于反腐败斗争的前线,经常性的面临各种考验。城市监察队伍并非天生便具备着较强的“免疫力”,在反腐蚀与腐蚀斗争更为尖锐的状况下,要强化防变拒腐的能力,便迫切要求增强城市监察队伍建设。

(4)从城管监察队伍自身状况来看,多年来,由于诸多方面因素,部分城管监察执法人员存在着政治薄弱,业务知识和执法水平不高,“吃、拿、卡、要”、甚至野蛮执法、越权执法的现象,这不仅影响了城管监察队伍自身的健康发展,也制约了城管监察工作前进的步伐。

二、新时期城管监察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1.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

政治素质是城管监察人员政治思想水平的集中体现。城管监察人员的政治素质,具体要体现在从实际工作任务出发,增强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城管监察工作涉及的事烦琐、杂乱,牵涉到的人形形、复杂难辨。思想素质好,工作上碰到的问题就容易解决;思想素质差,城管监察中的问题就很难处理。因此,思想素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优劣。

2.扎实的业务素质。

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城管监察干部的工作水平。城管监察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城管监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同时又涉及面非常广的工作。这就要求监察干部不但要具备监察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理论知识,掌握监察工作的原则、方针、政策、方法及基本知识,具备处理违纪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水平。还要具有职业责任感、使命感和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精神。能正确处理名与利、得与失、苦与乐的关系,胸怀大局,扎实工作。

3.良好的道德素质。

道德作为行为规范,是以善恶、荣辱等概念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来评价人们的行为,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原则和规范。城管监察干部与党的其他干部一样,应以共产主义道德指导、调整自己的行为,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要做到廉洁奉公,自觉把自己置于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过好“权力关”、“金钱关”;经得住清苦、顶得住歪理、抗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管得住小节;自省、自警、自励,慎微、慎欲、慎独,为广大群众树立遵纪守法的模范形象。

4.过硬的心理素质。

城管监察工作处在反腐败斗争的风口浪尖,经常需要直面各种矛盾冲突和错综复杂的工作局面。因此,监察干部必须具备超常的心理素质,才能适应尖锐复杂的社会环境。

三、提高城管监察队伍素质的途径

1.突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理论上成熟是政治上成熟的基础。要提高城管监察人员的自身素质,首先要用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提出的“四个全面”思想来武装监察人员的头脑。理论学习要在掌握基本原理和精神实质上下功夫,在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上下功夫,引导监察人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联系当前创建工作的形势和任务,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以专业法规学习为基础,培养业务修养和能力。

随着城市现代化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新的城管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为管理城市提供强有力的保证,同时也对城管监察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学习,使城管监察人员能够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专业法规,提高他们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3.制定规章制度,实施规范管理。

建设一支人民满意的城管监察队伍,严格的规章制度是其重要保证。除了必要的理论学习和法律规章业务培训外,还应制定健全各种必要的规章制度,如:“考勤办法”、“监察人员着装规定”、“监察人员十不准”、“禁酒令”、“监察人员违纪待岗规定”等,认真贯彻执行规章制度是提高城管监察队伍自身素质的重要保证。

4.开展树立典型活动,培养责任意识。

城管监察队伍中经常涌现一些典型事迹和典型人物,他们吃苦耐劳,在困难面前不低头,敢于管理并善于管理,他们一般都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通过树典型、学典型活动,可以行之有效地引导城管监察队伍向着依法行政、遵章守纪、严格管理、热情服务方向迈进。

监察管理论文范文8

论文关键词 监狱警察 职业风险 监狱工作

法治是社会文明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博弈选择,从现有的监狱工作要求来看,监狱执法水平与社会效益被置于反映着社会法治质量的平台之上,监狱警察作为一种职业,其政治责任与社会责任在社会期望中被放大,监狱警察的职业要求愈来愈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新卖点,因而,职业的风险困扰着监狱警察,建立监狱警察职业风险防范体系刻不容缓。

一、当前监狱警察面临的主要职业风险

近年来,监狱押犯数量不断攀升,押犯结构不断恶化,狱情形势日益严峻,警察警戒看押的压力与日俱增,即要开展斗智斗勇的罪犯改造工作,又要时刻防范罪犯的自伤、自残、自杀、脱逃、暴力袭警等违法违纪、甚至重新犯罪行为;社会形势与国家治理任务对监狱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无论是理性的还是非理性的,工作标准之高前所未有;而监狱警察队伍的发展却并未与这种形势任务相适应。大量非专业警察的涌入,培训量不足,队伍凸显出专业技能不足、业务水平不济的现象,监管与改造整体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三种局面的存在,进一步加剧了警察职业风险。从当前的局势来看,警察的职业风险主要表现为:法治安全风险、人身安全风险、执法风险、廉政风险四大类。

(一)法治安全风险

监狱执法依据严重不足是监狱警察职业安全最大的危险因素。除了因势因时而作的监狱法几款简陋的条文以外,在实体法上,监狱警察几乎无法可依;在程序上,我国还没有以国家法的形式出台监狱执法具体的规范性条文,仅有的司法部长令或者司法部文件大多是粗犷原则性的,只能依据各省、各监狱单位自行制定没有普遍约束力的内部文件,监狱警察执法仿佛是在“走钢丝”。没有详尽的法规,又在强势的社会舆论高压下失去“公平、公正”的监督,监狱警察的执法风险犹如狂风中的枯叶。

(二)人身安全风险

是指监狱警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引发的人身安全处于危险状态的风险。当前罪犯的构成日趋复杂,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及涉黑涉毒犯罪日益增多,罪犯一般刑期较长,又不适用假释,其本身的凶残性、盲动性决定了他们为逃避法律的制裁,有时会不惜铤而走险,把监狱警察作为攻击目标,暴力袭警甚至杀害监狱警察以达到脱逃的目的,给监狱警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三)执法风险

是指监狱警察履职过程不当而引发的职业风险,主要是失职、渎职行为及其他因未严格落实制度而引起的行政风险、法律风险。对社会普通人来讲,一次失误可能是几句领导的批评,而对监狱警察来讲,一次失误可能意味着监管安全事故,意味着严厉的纪律处分,甚至意味着个人职业生涯的结束乃至严重的刑事责任。

(四)廉政风险

是指监狱警察因经受不住各种诱惑而引发的行为失范、贪污受贿等职业风险。监狱警察因职业特性,长期处于直面罪犯的第一线,接触社会阴暗面多,受诱惑的机会自然就多,自身难免会受到一些负面影响。在监狱有关法律法规不尽完善的情况下,监狱警察面临各种诱惑的考验。

二、监狱警察职业风险产生的原因

监狱警察职业风险产生的诱因很多,但究其本源,除了立法的原因之外在于其本身的特定属性、社会形势需要,以及警察自身的缺陷。

(一)监狱警察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其职业风险的特定性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警察是国家刑罚的具体执行者,担负着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的任务。在履行自身职能的同时与罪犯间因法律身份的设定而自然形成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执行者与被执行者的角色。这两种角色因刑罚的强制执行性和惩罚性而必然在一定层面上存在着尖锐的对立:渴望自由的天然冲动与限制自由的法律要求之间的对立;恶习本性难改的人之自然惯性与国家监狱工作以改造人为宗旨的价值追求的对立等,都决定了监狱警察与罪犯间改造与反改造的对立必然在一定层面上长期存在。这一对立也决定了监狱警察的职业风险与生俱来,具有特定性。

(二)国家社会对监狱工作更高的要求与法制不健全的交互作用使得监狱警察职业风险进一步凸显

客观上,法制的不健全,使得监狱警察在实施执法与管理行为时就出在风险当中。法制超越人治是历史的进步,依法行刑与管理是监狱文明的体现。但法制的缺失给监狱警察带来极度的困惑与无奈。罪犯过度维权、无理维权、打着“维权”的幌子对警察的日常管理进行对抗等问题不断出现,加上一些不客观公正的媒介传播,给警察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压力。

(三)少数监狱警察执法能力之不足造成了监狱警察执法风险的频现

面对监狱工作更加规范、更加严格的要求,监狱系统强化了警察的素质教育,整体水平有了明显提升。但差距依然存在。主要是警察的后续教育与执法能力培养脱节;基层警力配备仍明显不足,监狱警察工作负荷仍较重,“职业倦怠”问题突出,易导致警察履职中存在精力不集中的情况,面对突发时间没有很好的体质去应对,受伤牺牲、失职渎职的可能性增大。

三、有效化解监狱警察职业风险的对策措施

化解警察职业风险的根本出路在于立法、执法与保障上,具体可以分为五类:

(一)强化警察职业风险意识教育,构建监狱警察职业风险预警机制

教育警察既要清醒地看到执法风险的客观存在,更要坚信执法风险的可控性。通过组织警察学习狱内案件和狱情通报,使其准确把握当前狱情形势,增强忧患意识和防范意识,从而自觉深入了解罪犯思想动态,积极有效加以应对。同时,立足于“早预防、早发现、早化解”,要探索建立监狱警察职业风险预警机制,最大限度的将风险减少到最低。具体做法是:全面疏理监狱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职业风险,根据监狱警察不同层级、不同岗位职责,分类评估其职业风险程度,划分好带有共性问题和具有个性色彩的职业风险类别,根据不同的类别和不同的对象,进行科学评估,有的放矢,并建立防范和处置于一体的职业风险排查、控制、预警、化解、责任追究等机制,努力是监狱警察的职业风险可控、在控。

(二)进一步加强执法制度、机制建设,强化执法保障

规范监狱管理,切实加强执法管理标准化工作,对警察日常执法行为明确执法条件和程序,做到制度化、法律化、程序化,并且突出可操作性,并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争取认同与扩大共识。建立执法保障体系,尽快制定对违纪罪犯切实可行、能真正起到震慑效应的约束手段,惩戒、处罚措施。对于罪犯的自伤、自残、自杀、脱逃、打架斗殴、暴力袭警等行为的法律责任界定急需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让警察明确职责,区分权责。

(三)增强警察教育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不断提高警察的法治意识和执法能力

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教育警察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坚持公正执法、执法为民,严格依法办事,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执法过程始终。加强执法工作标准化管理,对警察日常执法规范用语进行统一固定,避免罪犯钻警察执法用语不文明规范的空子。积极为警察自我学习创造条件,鼓励警察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和工作需要,积累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不断提高自己运用新知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的能力。教育警察树立终身学习的新理念,每年让警察制定一份学习计划,监狱积极联系有关机构,为警察学习创造条件,引导警察将有限精力尽可能地用到提高素质能力的学习中去。推进分层分类分岗位大练兵活动,将实际工作中需要的能力作为练兵重点,以工作实践检验练兵成效,不搞运动战,以实绩促实效。同时,围绕业务要求,细化考核标准,强化考核的操作性和实用性,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降低执法风险。

(四)坚持从优待警,加强对警察的心理健康教育,不断提高警察的心理调适能力

通过积极争取警察编制、科学配置现有警力、依靠科技进步解放警力等方式提高警力使用效能,缓解警力紧张的状况,尽量消除超负荷工作的状况;定期对全体警察进行体检,落实年休假制度,适时安排休整,缓解警察的心理紧张状态,确保警察的身体健康。积极推动教育改造工作社会化,积极与社会各界进行沟通和联系,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并为警察参加健康的社会交往创造条件,不断提高警察的职业认同感。为每一名警察建立心理档案,准确把握其心理素质和人格基础,进行系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素质训练,通过合理认知教育、心理调试教育、应激训练、放松训练等,帮助警察掌握心理学的各种调适方法,增强其内在的自我心理调节能力、应变能力和心理免疫能力。

监察管理论文范文9

【关键词】高校 二级学院 纪检监察机构 廉政风险 立体防控模式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7)02C-0104-03

一、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与总体要求

21世纪以来,我国高等教育进入持续快速发展阶段,广大高校在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高校违纪违法案件仍然易发多发,、任人唯亲、违规经商、公款吃喝、师德败坏、学术腐败等违纪行为时有发生,给高等教育的声誉造成了严重影响。近年来,高校腐败案件也由过去多发于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实权干部向普通干部和一般教师扩散,腐败领域几乎涵盖了所有工作环节,高校反腐倡廉工作面临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高校担负着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是人才培养的发源地,一个公正廉明的校园环境有利于培养具有崇高廉洁意识、法治精神,道德水平高的优秀人才,正确引领高校思想意识形态的社会主义方向,从而促进高校事业发展和师生伦理道德的提高,对构建和谐校园、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2014年10月,教育部出台了《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就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出了系列意见。意见要求各高校党委要增强二级单位的纪检监察力量,更加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因此,全面推进体现高等学校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构建起“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是今后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方向。

二、高校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问题

(一)高校二级学院设立二级纪检监察机构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大多数高校按照学科门类设置二级学院,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模式,使二级学院成为集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于一体的重要权责实体。作为高校发展各项事业的基石和根本,二级学院在财务、人事、资产、教师培训、项目申报、先进评选等各类事务方面具有相对独立的自和决策权,加之二级学院在决策时存在随意性、临时性、不规范性等现象,廉政风险随之加大。因此,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探索设立高校二级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加大二级学院的纪检监察力量,可以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有效扩大监察范围,改进监督方式,发挥群众监察作用,提升监督实效,对遏制高等学校腐败蔓延势头,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目前,教育部在直属高校全面铺开,部分省属高校试点开展,处于有益的探索阶段。

(二)当前高校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二级党组织的监督保障作用不能很好地发挥。党组织和行政组织作为二级学院管理系统的两大主体,如何建立合理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促进学院各项工作实现决策科学、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良性格局,是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而紧迫的课题。当前,由于社会环境复杂多变,各项工作牵涉甚多,加上管理模式转变之后相应制度上的不完善,二级党组织的监督保障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从长期实践情况看,一些高校Χ级党组织特别是纪检机构的经费投入没有充分保障,人员配备程度也有待提高,二级党组织在学院决策中的政治地位没有得到足够尊重,严重影响了党组织对二级纪委监督工作开展的领导与保障作用。

2.二级纪委监督机制建设滞后于实际需要。在逐步推进高校二级化管理过程中,随着办学自的进一步下放,廉政风险呈现多样化、分散化、隐蔽化特点,而高校对二级学院的纪检监察工作的制度建设却相对滞后。首先,二级学院的纪检监察机构大部分还处于初期筹备组建阶段,具体的职能、职责、权限等规章制度还比较宏观,没有十分具体、完整、科学的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有的脱离实际,难以实施。其次,二级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在同级党委中产生并同时向党委负责,对同级党委有监督职责,却对相应的监察结果几乎无任何相应的制约措施,使得它们既不想管也管不了。再次,学校对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内容规定不明确,如有的高校是学院的党委书记与学校签订责任书,但学院院长却是工作第一责任人,导致学院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出现责任空档或者责任交叉,实质上反而无人负责。最后,高校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的工作性质有较大差别,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中所担负的任务也不一样,而学校统一的责任制考核指标很难覆盖责任考核的全部内容,很难用相同的考评细则来评价所有被考核的二级单位。

3.二级学院行政管理权力的集中化导致纪检监察权威的弱化。我国高校的行政管理模式是典型的纵向管理,这种以党委和行政为主的纵向管理体系存在管理权力集中化倾向。高校二级学院行政领导握有学院人、财、物的唯一签字权,而二级学院的纪委书记一般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或者其他同级人员兼任,纪检委员则由普通教师兼任,其监察力度和实行权力有很大受限,容易陷入既不想监督也不敢监督的困境。纪检监察人员有的害怕得罪领导,得罪同事,索性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监察经验和能力均不足,有的则是对学院一级的党风廉政工作责任意识不强,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工作的警觉性和自觉性。其他学院领导的工作重心多专注于业务工作,对纪检监察存在忽视甚至排斥心理,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重心又主要放在学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无精力对二级单位工作进行有效督查,使得二级学院的监察工作既缺乏内部支持又缺少外部力量,其机构应有的独立性、权威性、统一性未能充分显现,二级防控的各个主体不能实质性参与权力运作,对廉政风险防控无力。

4.高校廉政伦理观念的建设无法满足社会发展。黑格尔把伦理道德理解为法,认为伦理道德是法的一个构成环节和表现形式,是人的精神的规定和实现。伦理道德不仅是精神的法,而且是实践的法,还是两者结合构成的国家观基础的法,伦理道德对人的要求和约束体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说明培养正确的廉政伦理观念是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不可或缺的基础。然而当前高校的廉政伦理观念受传统文化基因与定势的影响,往往容易走向“人治”代替“法治”的极端,前述所提到的种种错误的廉政观念正是伦理道德观滞后的具体体现,严重阻碍了现代民主与法治价值观的形成,进而影响到科学的体制、机制的落实与运行。因此,党风廉政建设不但需要组织机制的良性运行,更有赖于廉政伦理文化在校园的健康营造。然而,一直以来,高校廉政文化建设存在方法单一、内容单调、与其他教育结合不紧密等特点,无法适应于人们对发展精神道德的追求。

5.高校监察手段不能适应新媒体时代的要求。目前,高校廉政风险防控主要集中在制度建设、民主监督方面,导致廉政风险防控处于被动的“静态”状态,其主要表现在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和专业业务及行政管理工作结合不够紧密,在防控措施和防控手段上创新不够,尤其是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手段不多,防控的科技含量有待提高。其次,高校教职工民主监督滞后,特别是二级学院仅党政联席会发挥一些作用,其他的如党委会、学术委员会、二级教代会等若干决策机构在学院决策中没有很好地发挥各自的民主监督作用,监督方法也拘泥于传统的会议、座谈、等形式,明显不能满足于当前社会对于大众媒体的使用习惯。

三、基于高校二级学院纪检监察机构的新的廉政风险立体防控模式构建

随着高校院两级管理改革的深入,完善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改进监督方式,强化监督职能已成为推进高校纪检监察的迫切要求。只有在推进二级化管理的同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才能减少和控制诱发腐败发生的风险,保障二级化管理顺利进行,从而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因此,为充分发挥二级学院纪检监察的主体作用,本文重c研究讨论构建基于高校二级学院纪检监察机构的校院二级纪检监察工作的责任权力管理机制,以及包括二级学院的院务科学管理机制、决策民主机制、公开规范机制、二级学院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岗位管理及领导机制、校园文化廉政教育机制、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在内的新的高校廉政风险立体防控模式。

(一)理顺责权思路,实施党委、纪委和群众三位主体并行的横纵管理相结合的高校二级学院廉政建设责任权力管理机制。二级学院党委和纪委分别同时向上级党委与纪委负责,党委、纪委和群众三个廉政建设执行主体并行,同时二级学院纪委与群众同时可直接向上级党委、纪委反映情况,这样既避免陷入同级监察的困境,也可以有效坚持各级党委对纪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绝对领导。二级党组织负责制定公开、透明、科学的具体行政管理、程序运行的公开规范机制,由二级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包括部分处置机制在内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发挥群众监督的主体作用,制定有利于群众参与的全民舆论监察机制。三者相互渗透、相互协调、相互影响、相互熟悉、相互监督,共同构成新的高校廉政风险责任权力立体交叉管理机制。

(二)结合业务发展,实施权力、责任、程序三大内容整体推进的高校二级学院行政决策、管理与公开机制。二级学院纪委在党委领导下,应该以大学章程为依据,紧密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理清教学、科研、行政以及学生管理等各项工作在权力、责任及工作程序方面的相关内容,一是制定各岗位职责,明确岗位权限,公布岗位权力清单;二是梳理本部门需要重点监察的关键工作及敏感环节,把权力运行公开化,同时做到权责对等;三是指导本部门制定经过充分民主讨论、实效性较高的工作流程体系,经过上级申批后公开执行,让二级学院的整体管理工作运行在权力公开、责任分明,流程清晰、科学规范的状态下,减少甚至根除二级管理中可能产生的腐败点,把廉政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三)转变监察职能,实施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覆盖全程的高校二级学院廉政风险防控监督预警机制。为加大廉政风险防控力量,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应将工作职责从学校各项工作的全程参与、直接参与状态逐步转变为将工作重心放在对二级单位民主监督执行和自我监督情况的例行检查方面,而二级学院的纪检监察部门则依据制定的有关工作责权和流程规范,对学院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人员进行监督执纪。二级学院纪委依据前期制定的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制定切实可靠的事先风险排查机制,对可能出现腐败点的地方进行摸底、评估,制定风险等级制,提出防范措施;事中对工作实施动态化管理,拓展监督渠道,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发挥上级、同级、群众等不同监督执行主体的作用,创新防控措施和防控手段,建立基于新媒体为手段的网状监督体系;事后对有关工作要进行专项跟踪审查,促进精细化管理,同时制定实施合理合法的处置处理机制,赋予二级学院一定的制约权限。这种覆盖全程的廉政风险防控监督预警机制不但减轻了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压力,同时从事实上将有关廉政压力传导给了二级学院,让他们有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真正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主体责任”。

(四)畅通民主渠道,实施机构、群众、网络三种监督有机结合的高校二级学院廉政风险舆论监督机制。高校廉政风险防控要切实发挥好各方面的的监督力量,一是完善纪检监督机构舆情报告机制,把纪检机构所得到的各类信息与线索分类整理、实施快速调查,并把调查结果公布,同时发挥好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学术委员会、教代会等组织机构的作用,明确事关学院发展、教职工切身利益、人财物等重大决策的建议权、审查权、通过权必须经过民主和科学程序,把二级机构的监督、监察、审计监督权发挥出来;二是畅通群众来信来访、网络投诉等渠道,同时把派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优势发挥出来,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全民监督;三是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在反腐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网站,设立廉政风险防控的微信公众号、投诉平台,让群众敢于、便于实施监督。

(五)活跃文化建设,实施学校、教师、学生三者共同渗透影响的高校二级学院廉政伦理文化教育机制。廉政伦理文化的宣传教育是廉政风险防控的基础性工作,是实现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前提。研究建立融入渗透到日常工作活动的廉政伦理文化教育机制,就是要充分发挥廉政文化的导向、凝聚和激励作用,把廉政风险防控与廉政伦理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让廉政文化潜移默化中影响和教育广大师生员工。针对不同主体、不同岗位干部职工面临的廉政风险,借鉴新媒体具有时效性、公开性、交互性的网络平台优势,改变教育环境,拓宽教育视野,构建起针对领导干部的自律自省、针对普通教师的师德培育和针对大学生的价值观培育方面建立各自的长效机制,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多形式的廉政文化教育,通过文化引领廉政伦理道德思想的正向发展,帮助广大师生建立法的观念,更要把伦理道德当作法去贯彻执行培养,从而在廉政建设方面实现个人的权利与义务的高度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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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广东海洋大学2015年反腐倡廉建设理论和实践研究课题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