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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交易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3-03-28 14:57:40

商务交易论文

商务交易论文范文1

关键词:电子商务;网络银行;私有密钥加密法;公开密钥加密法

对数据进行有效加密与解密,称为密码技术,即数据机密性技术。其目的是为了隐蔽数据信息,将明文伪装成密文,使机密性数据在网络上安全地传递而不被非法用户截取和破译。伪装明文的操作称为加密,合法接收者将密文恢复出原明文的过程称为解密,非法接收者将密文恢复出原明文的过程称为破译。密码是明文和加密密钥相结合,然后经过加密算法运算的结果。加密包括两个元素,加密算法和密钥。加密时所使用的信息变换规则称为加密算法,是用来加密的数学函数,一个加密算法是将普通的文本(或者可以理解的信息)与一串字符串即密钥结合运算,产生不可理解的密文的步骤。密钥是借助一种数学算法生成的,它通常是由数字、字母或特殊符号组成的一组随机字符串,是控制明文和密文变换的唯一关键参数。对于相同的加密算法,密钥的位数越多,破译的难度就越大,安全性就越好。目前,电子商务通信中常用的有私有(对称)密钥加密法和公开(非对称)密钥加密法。

一、私有密钥加密法

(一)定义

私有密钥加密,指在计算机网络上甲、乙两用户之间进行通信时,发送方甲为了保护要传输的明文信息不被第三方窃取,采用密钥A对信息进行加密而形成密文M并发送给接收方乙,接收方乙用同样的一把密钥A对收到的密文M进行解密,得到明文信息,从而完成密文通信目的的方法。这种信息加密传输方式,就称为私有密钥加密法。上述加密法的一个最大特点是,信息发送方与信息接收方均需采用同样的密钥,具有对称性,所以私有密钥加密又称为对称密钥加密。

(二)使用过程

具体到电子商务,很多环节要用到私有密钥加密法。例如,在两个商务实体或两个银行之间进行资金的支付结算时,涉及大量的资金流信息的传输与交换。这里以发送方甲银行与接收方乙银行的一次资金信息传输为例,来描述应用私有密钥加密法的过程:银行甲借助专业私有密钥加密算法生成私有密钥A,并且复制一份密钥A借助一个安全可靠通道(如采用数字信封)秘密传递给银行乙;银行甲在本地利用密钥A把信息明文加密成信息密文;银行甲把信息密文借助网络通道传输给银行乙;银行乙接受信息密文;银行乙在本地利用一样的密钥A把信息密文解密成信息明文。这样银行乙就知道银行甲的资金转账通知单的内容,结束通信。

(三)常用算法

世界上一些专业组织机构研发了许多种私有密钥加密算法,比较著名的有DES算法及其各种变形、国际数据加密算法IDEA等。DES算法由美国国家标准局提出,1977年公布实施,是目前广泛采用的私有密钥加密算法之一,主要应用于银行业中的电子资金转账、军事定点通信等领域,比如电子支票的加密传送。经过20多年的使用,已经发现DES很多不足之处,随着计算机技术进步,对DES的破解方法也日趋有效,所以更安全的高级加密标准AES将会替代DES成为新一代加密标准。

(四)优缺点

私有密钥加密法的主要优点是运算量小,加解密速度快,由于加解密应用同一把密钥而应用简单。在专用网络中由于通信各方相对固定、所以应用效果较好。但是,私有密钥加密技术也存在着以下一些问题:一是分发不易。由于算法公开,其安全性完全依赖于对私有密钥的保护。因此,密钥使用一段时间后就要更换,而且必须使用与传递加密文件不同的途径来传递密钥,即需要一个传递私有密钥的安全秘密渠道,这样秘密渠道的安全性是相对的,通过电话通知、邮寄软盘、专门派人传送等方式均存在一些问题。二是管理复杂,代价高昂。私有密钥密码体制用于公众通信网时,每对通信对象的密钥不同,必须由不被第三者知道的方式,事先通知对方。随着通信对象的增加,公众通信网上的密码使用者必须保存所有通信对象的大量的密钥。这种大量密钥的分配和保存,是私有密钥密码体制存在的最大问题。三是难以进行用户身份的认定。采用私有密钥加密法实现信息传输,只是解决了数据的机密性问题,并不能认证信息发送者的身份。若密钥被泄露,如被非法获取者猜出,则加密信息就可能被破译,攻击者还可用非法截取到的密钥,以合法身份发送伪造信息。在电子商务中,有可能存在欺骗,别有用心者可能冒用别人的名义发送资金转账指令。因此,必须经常更换密钥,以确保系统安全。四是采用私有密钥加密法的系统比较脆弱,较易遭到不同密码分析的攻击。五是它仅能用于对数据进行加解密处理,提供数据的机密性,不能用于数字签名。

二、公开密钥加密法

(一)定义与应用原理

公开密钥加密法是针对私有密钥加密法的缺陷而提出来的。是电子商务应用的核心密码技术。所谓公开密钥加密,就是指在计算机网络上甲、乙两用户之间进行通信时,发送方甲为了保护要传输的明文信息不被第三方窃取,采用密钥A对信息进行加密而形成密文M并发送给接收方乙,接收方乙用另一把密钥B对收到的密文M进行解密,得到明文信息完密文通信目的的方法。由于密钥A、密钥B这两把密钥中其中一把为用户私有,另一把对网络上的大众用户是公开的,所以这种信息加密传输方式,就称为公开密钥加密法。与私有(对称)密钥加密法的加密和解密用同一把密钥的原理不同,公开密钥加密法的加密与解密所用密钥是不同的,不对称,所以公开私有密钥加密法又称为非对称密钥加密法。

公开密钥加密法的应用原理是:借助密钥生成程序生产密钥A与密钥B,这两把密钥在数学上相关,对称作密钥对。用密钥对其中任何一个密钥加密时,可以用另一个密钥解密,而且只能用此密钥对其中的另一个密钥解密。在实际应用中,某商家可以把生成的密钥A与密钥B做一个约定,将其中一把密钥如密钥A保存好,只有商家自己知道并使用,不与别人共享,叫作私人密钥;将另一把密钥即密钥B则通过网络公开散发出去,谁都可以获取一把并能应用,属于公开的共享密钥,叫做公开密钥。如果一个人选择并公布了他的公钥,其他任何人都可以用这一公钥来加密传送给那个人的消息。私钥是秘密保存的,只有私钥的所有者才能利用私钥对密文进行解密,而且非法用户几乎不可能从公钥推导出私钥。存在下面两种应用情况:一是任何一个收到商家密钥B的客户,都可以用此密钥B加密信息,发送给这个商家,那么这些加密信息就只能被这个商家的私人密钥A解密。实现保密性。二是商家利用自己的私人密钥A对要发送的信息进行加密进成密文信息,发送给商业合作伙伴,那么这个加密信息就只能被公开密钥B解密。这样,由于只能应用公开密钥B解密,根据数学相关关系可以断定密文的形成一定是运用了私人密钥A进行加密的结果,而私人密钥A只有商家拥有,由此可以断定网上收到的密文一定是拥有私人密钥A的商家发送的。

(二)使用过程

具体到电子商务,很多环节要用到公开密钥加密法,例如在网络银行客户与银行进行资金的支付结算操作时,就涉及大量的资金流信息的安全传输与交换。以客户甲与乙网络银行的资金信息传输为例,来描述应用公开密钥加密法在两种情况下的使用过程。首先,网络银行乙通过公开密钥加密法的密钥生成程序,生成自己的私人密钥A与公开密钥B并数学相关,私人密钥A由网络银行乙自己独自保存,而公开密钥B已经通过网络某种应用形式(如数字证书)分发给网络银行的众多客户,当然客户甲也拥有一把网络银行乙的公开密钥B。

1、客户甲传送一“支付通知”给网络银行乙,要求“支付通知”在传送中是密文,并且只能由网络银行乙解密知晓,从而实现了定点保密通信。客户甲利用获得的公开密钥B在本地对“支付通知”明文进行加密,形成“支付通知”密文,通过网络将密文传输给网络银行乙。网络银行乙收到“支付通知”密文后,发现只能用自己的私人密钥A进行解密形成“支付通知”明文,断定只有自己知晓“支付通知”的内容,的确是发给自己的。

2、网络银行乙在按照收到的“支付通知”指令完成支付转账服务后,必须回送客户甲“支付确认”,客户甲在收到“支付确认”后,断定只能是网络银行乙发来的,而不是别人假冒的,将来可作支付凭证,从而实现对网络银行业务行为的认证,网络银行不能随意否认或抵赖。网络用户乙在按照客户甲的要求完成相关资金转账后,准备一个“支付确认”明文,在本地利用自己的私人密钥A对“支付确认”明文进行加密,形成“支付确认”密文,通过网络将密文传输给客户甲。客户甲收到“支付确认”密文后,虽然自己有许多密钥,有自己的,也有别人的,却发现只能用获得的网络银行乙的公开密钥B进行解密,形成“支付确认”明文,由于公开密钥B只能解密由私人密钥A加密的密文,而私人密钥A只有网络银行乙所有,因此客户甲断定这个“支付确认”只能是网络银行乙发来的,不是别人假冒的,可作支付完成的凭证。

(三)算法

当前最著名、应用最广泛的公开密钥系统是RSA(取自三个创始人的名字的第一个字母)算法。目前电子商务中大多数使用公开密钥加密法进行加解密和数字签名的产品和标准使用的都是RSA算法。RSA算法是基于大数的因子分解,而大数的因子分解是数学上的一个难题,其难度随数的位数加多而提高。

(四)优缺点

优点是可以在不安全的媒体上通信双方交换信息,不需共享通用密钥,用于解密的私钥不需发往任何地方,公钥在传递与过程中即使被截获,由于没有与公钥相匹配的私钥,截获公钥也没有意义。

能够解决信息的否认与抵赖问题,身份认证较为方便。密钥分配简单,公开密钥可以像电话号码一样,告诉每一个网络成员,商业伙伴需要好好保管的只是一个私人密钥。而且密钥的保存量比起私人密钥加密少得多,管理较为方便。最大的缺陷就在于它的加解密速度。超级秘书网

三、两种加密法的比较

通过DES算法和RSA算法的比较说明公开密钥加密法和私有密钥加密法的区别:在加密、解密的处理效率方面,DES算法明显优于RSA算法,即DES算法快得多;在密钥的分发与管理方面,RSA算法比DES算法更加优越;在安全性方面,只要密钥够长,如112b密钥的DES算法和1024b的RSA算法的安全性就很好,目前还没找到在可预见的时间内破译它们的有效方法;在签名和认证方面,DES算法从原理上不可能实现数字签名和身份认证,但RSA算法能够方便容易的进行数字签名和身份认证。

基于以上比较的结果可以看出,私有密钥加密法与公开密钥加密法各有长短,公开密钥加密在签名认证方面功能强大,而私有密钥加密在加/解密速度方面具有很大优势。为了充分发挥对称加密法和非对称加密法各自的优点,在实际应用中通常将这两种加密法结合在一起使用,比如:利用DES来加密信息,而采用RSA来传递对称加密体制中的密钥。这样不仅数据信息的加解密速度快,同时保障了密钥传递的安全性。数据加密技术是信息安全的基本技术,在网络中使用的越来越广泛。针对不同的业务要求可以设计或采取不同的加密技术及实现方式。另外还要注意的是,数据加密技术所讨论的安全性只是暂时的,因此还要投入对密码技术新机制、新理论的研究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信息安全需求。

参考文献:

[1]丁学君.电子商务中的信息安全问题及其对策[J].计算机安全,2009,(2).

[2]余绍军,彭银香.电子商务安全与数据加密技术浅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综合版),2007,(04).

[3]王俊杰.电子商务安全问题及其应对策略[J].特区经济,2007,(07).

[4]秦昌友.浅析电子商务的安全技术[J].苏南科技开发,2007,(08).

商务交易论文范文2

随着网络的不断普及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这种商务活动新模式已经逐渐改变了人们的经济活动方式、工作方式和生活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方式,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接受并喜爱网上购物,可是,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安全问题依然是制约人们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最大问题,因此,安全问题是电子商务的核心问题,是实现和保证电子商务顺利进行的关键所在。校园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在校园环境下的具体应用与实现,其安全性也同样是其发展所不容忽视的关键问题,因此应当着重研究。

1校园电子商务概述

1.1校园电子商务的概念。

校园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在校园这个特定环境下的具体应用,它是指在校园范围内利用校园网络基础、计算机硬件、软件和安全通信手段构建的满足于校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园内单位、企业和个人进行商务、工作、学习、生活各方面活动需要的一个高可用性、伸缩性和安全性的计算机系统。

1.2校园电子商务的特点。

相对于一般电子商务,校园电子商务具有客户群本论文由整理提供稳定、网络环境优良、物流配送方便、信用机制良好、服务性大于盈利性等特点,这些特点也是校园开展电子商务的优势所在。与传统校园商务活动相比,校园电子商务的特点有:交易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快捷方便、交易成本较低。

2校园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

2.1校园电子商务安全的内容。

校园电子商务安全内容从整体上可分为两大部分:校园网络安全和校园支付交易安全。校园网络安全内容主要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安全、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数据库安全等。校园支付交易安全的内容涉及传统校园商务活动在校园网应用时所产生的各种安全问题,如网上交易信息、网上支付以及配送服务等。

2.2校园电子商务安全威胁。

校园电子商务安全威胁同样来自网络安全威胁与交易安全威胁。然而,网络安全与交易安全并不是孤立的,而是密不可分且相辅相成的,网络安全是基础,是交易安全的保障。校园网也是一个开放性的网络,它也面临许许多多的安全威胁,比如:身份窃取、非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授权访问、冒充合法用户、数据窃取、破坏数据的完整性、拒绝服务、交易否认、数据流分析、旁路控制、干扰系统正常运行、病毒与恶意攻击、内部人员的不规范使用和恶意破坏等。校园网的开放性也使得基于它的交易活动的安全性受到严重的威胁,网上交易面临的威胁可以归纳为:信息泄露、篡改信息、假冒和交易抵赖。信息泄露是非法用户通过各种技术手段盗取或截获交易信息致使信息的机密性遭到破坏;篡改信息是非法用户对交易信息插入、删除或修改,破坏信息的完整性;假冒是非法用户冒充合法交易者以伪造交易信息;交易抵赖是交易双方一方或否认交易行为,交易抵赖也是校园电子商务安全面临的主要威胁之一。

2.3校园电子商务安全的基本安全需求。

通过对校园电子商务安全威胁的分析,可以本论文由整理提供看出校园电子商务安全的基本要求是保证交易对象的身份真实性、交易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交易信息的有效性和交易信息的不可否认性。通过对校园电子商务系统的整体规划可以提高其安全需求。

3校园电子商务安全解决方案

3.1校园电子商务安全体系结构。

校园电子商务安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要从系统的角度对其进行整体的规划。根据校园电子商务的安全需求,通过对校园人文环境、网络环境、应用系统及管理等各方面的统筹考虑和规划,再结合的电子商务的安全技术,总结校园电子商务安全体系本论文由整理提供结构,如图所示:

上述安全体系结构中,人文环境层包括现有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以及校园电子商务特有的校园信息文化,它们综合构成了校园电子商务建设的大环境;基础设施层包括校园网、虚拟专网VPN和认证中心;逻辑实体层包括校园一卡通、支付网关、认证服务器和本论文由整理提供交易服务器;安全机制层包括加密技术、认证技术以及安全协议等电子商务安全机制;应用系统层即校园电子商务平台,包括网上交易、支付和配送服务等。

针对上述安全体系结构,具体的方案有:

(1)营造良好校园人文环境。加强大学生本论文由整理提供的道德教育,培养校园电子商务参与者们的信息文化知识与素养、增强高校师生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共

同营造良好的校园电子商务人文环境,防止人为恶意攻击和破坏。

(2)建立良好网上支付环境。目前我国高校大都建立了校园一卡通工程,校园电子商务系统可以采用一卡通或校园电子帐户作为网上支付的载体而不需要与银行等金融系统互联,由学校结算中心专门处理与金融机构的业务,可以大大提高校园网上支付的安全性。

(3)建立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建立校园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可以为校园电子商务系统提供安全认证的功能。

(4)组织物流配送团队。校园师生居住地点相对集中,一般来说就在学校内部或校园附近,只需要很少的人员就可以解决物流配送问题,而本论文由整理提供不需要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在校园内建立一个物流配送团队就可以准确及时的完成配送服务。

3.2校园网络安全对策。

保障校园网络安全的主要措施有:

(1)防火墙技术。利用防火墙技术来实现校园局域网的安全性,以解决访问控制问题,使只有授权的校园合法用户才能对校园网的资源进行访问本论文由整理提供,防止来自外部互联网对内部网络的破坏。

(2)病毒防治技术。在任何网络环境下,计算机病毒都具有不可估量的威胁性和破坏力,校园网虽然是局域网,可是免不了计算机病毒的威胁,因此,加强病毒防治是保障校园网络安全的重要环节。

(3)VPN技术。目前,我国高校大都已经建立了校园一卡通工程,如果能利用VPN技术建立校园一卡通专网就能大大提高校园信息安全、保证数据的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安全传输。有效保证了网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且易于维护和改进。

3.3交易信息安全对策。

针对校园电子商务中交易信息安全问题,可以用电子商务的安全机制来解决,例如数据加密技术、认证技术和安全协议技术等。通过数据加密,可以保证信息的机密性;通过采用数字摘要、数字签名、数字信封、数字时间戳和数字证书等安全机制来解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决信息的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的问题;通过安全协议方法,建立安全信息传输通道来保证电子商务交易过程和数据的安全。

(1)数据加密技术。加密技术是电子商务中最基本的信息安全防范措施,其原理是利用一定的加密算法来保证数据的机密,主要有对称加密和非对称加密。对称加密是常规的以口令为基础的技术,加密运算与解密运算使用同样的密钥。不对称加密,即加密密钥不同于解密密钥,加密密钥公之于众,而解密密钥不公开。

(2)认证技术。认证技术是保证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一项重要技术,它是网上交易支付的前提,负责对交易各方的身份进行确认。在校园电子商务本论文由整理提供中,网上交易认证可以通过校园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例如校园一卡通系统)来进行对交易各方的身份认证。

(3)安全协议技术。目前,电子商务发展较成熟和实用的安全协议是SET和SSL协议。通过对SSL与SET两种协议的比较和校园电子商务的需求分析,校园电子商务更适合采用SSL协议。SSL位于传输层与应用层之间,能够更好地封装应用层数据,不用改变位于应用层的应用程序,对用户是透明的。而且SSL只需要通过一次“握手”过程就可以建立客户与服务器之间的一条安全通信通道,保证传输数据的安全。

3.4基于一卡通的校园电子商务。

目前,我国高校校园网建设和校园一卡通工程建设逐步完善,使用校园一卡通进行校园电子商务的网上支付可以增强校园电子商务的支付安全,可以避免或降低了使用银行卡支付所出现的卡号被盗的风险等。同时,使用校园一卡通作为校园电子支付载体的安全保障有:

(1)校园网是一个内部网络,它自身已经屏蔽了绝大多数来自公网的黑客攻击及病毒入侵,由于有防火墙及反病毒软件等安全防范设施,来自外部网络人员的破坏可能性很小。同时,校园一卡通中心有着良好的安全机制,使得使用校园一卡通在校内进行网上支付被盗取账号密码等信息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超级秘书网

(2)校园一卡通具有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能够对参与交易的各方进行身份认证,各方的交易活动受到统一的审计和监控,统一身份认证能够保证网上工作环境的安全可靠。校园网络管理中对不同角色的用户享有不同级别的授权,使其网上活动受到其身份的限制,有效防止一些恶意事情的发生。同时,由于校内人员身份单一,多为学生,交易中一旦发生纠纷,身份容易确认,纠纷就容易解决。

4结束语

开展校园电子商务是推进校园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校园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目前已有许多高校开展了校园电子商务,它极大的方便了校园内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生活。可是与此同时,安全问题成为制约校园电子商务发展的障碍。因此,如何建立一个安全、便捷的校园电子商务应用环境,让师生能够方便可靠的进行校园在线交易和网上支本论文由整理提供付,是当前校园电子商务发展要着重研究的关键问题。

商务交易论文范文3

国际贸易专业论文范文一:商务英语对国际贸易函电的应用

摘要:为有效降低国际贸易交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率,营造更加有利的对外贸易机会,对商务英语函电在国际贸易中的变化及作用进行了深入分析,从而了解商务英语函电对对外贸易成本造成的改变与推动作用。

关键词:商务英语;对外贸易;国际交流

近年来,全球经济化形势日益加剧,国际贸易活动越发频繁。在科学技术的带动下,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更加密切,有效的贸易交流与沟通就更显重要。从国际贸易角度来看,不同国家的买卖双方相距遥远,面对面洽谈的机会更是少之又少。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商务英语函电的意义和作用,推动国际贸易交流。

1商务英语函电的含义

商务英语函电是利用商业事务英语传递相关商务信息的函电,是对外贸易活动重要的基础。商务英语函电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商务活动的成败,它早已成为对外贸易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当前国际上的通用语言,英语是国际商务活动中进行信息传递的主要语种。与常用英语相比,商务英语有着较强的专业性和独特语言特点。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不断加快,国际贸易活动日渐频繁,商务英语函电能够准确、细致地向各方传递所需的贸易信息,更好地解决了供需间的信息连接问题,建立了各国、各企业间有效的交流沟通桥梁,创造了更多的商业洽谈机会,提高了信息的有效性和实用性。商务函电交流过程是发出者顺利编码、接收者顺利解码的过程。针对对外商务交流途径而言,商务英语函电就是鉴于外贸知识背景,利用现代化通信工具进行语言表达的电子书信。纸质书信、电子邮件及传真等都是商务英语函电载体,但其载体又不仅限于此,专业贸易用语及缩略用语等均是其主要内容。商务英语函电分类标准众多,按照其使用功能主要可分为答复函、来函处理、联络函、任命函、邀请函以及慰问函等多种形式。根据商务英语函电内容范围有仲裁、保险、索赔、包装、询盘、发盘等。

2国际贸易中商务英语函电的基本功能

2.1寻找新商业伙伴、发展贸易客户在传统国际贸易过程当中,发展贸易客户成本较高,其根本原因在于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充分。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化程度较高的时代,信息公开程度较高,尤其是互联网等方式的应用,更是打破了贸易信息的时间、空间、地域上的限制,这就为我国国际贸易活动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支出,有效提升了贸易工作效率。发展贸易客户、寻找新的贸易客户可以通过宣传自己及别人的宣传,进一步接触潜在贸易客户,并主动与其进行联系洽谈。经验证,通过这种方式的宣传和努力,充分发挥了宣传作用。

2.2商务交流及沟通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推动了商务交流与沟通,而商务英语函电作为主要的交流沟通方式,经过充分有效的准备,能够将贸易活动变化阐述清楚,并加以补充,这些步骤从根本上决定了国际贸易的成败。因此,想要在国际贸易活动当中充分发挥商务英语函电交流与沟通的职能,应当注意以下两方面内容:第一,商务英语函电的特殊性决定了商务语言难以从语音方面加以完善,而合理利用语法语态,就能够让人感受到贸易方的礼貌和尊重。现代国际贸易活动中的各方贸易参与者地位是平等的,商务英语函电必须做到有礼有节,充分发挥商务英语作用,营造和谐、良好的贸易沟通氛围。第二,商务英语函电要确保传输的信息数据真实、准确。这就要求商务英语函电的语法、用词要更加严谨,不能过分夸张事实真相,易于引发误会和歧义的词汇不应当出现在商务英语函电中。

2.3贸易交易管理贸易交易管理是指在国际贸易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及辅助职能机构,若是企业选择一对一的传统贸易交流与沟通,势必会占用大量的时间、精力,增加企业贸易成本压力。我们可以利用信息化手段,如电子邮件等方式加以解决,从而实现对非核心外贸工作的剥离,商务英语函电也能够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3商务英语函电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3.1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在传统的国际贸易活动中,电报、信函等纸质文件是用于信息传递的主要手段,而这些纸质文件的使用需要贸易客户或合作伙伴对这些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及归纳,这一过程耗时费力而又烦琐,且难以保证将信息及时准确地送递出去,工作效率较低。商务英语函电极大地解决了这一问题,迅速将国际贸易活动相关信息快速反馈给发送方,简化了大量的信息分析整理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

3.2加强企业与客户的联系,挖掘新客户信息时代的来临,有效改善了国际通信水平,使得国际贸易信息交流越发便捷,商务英语函电是较为正式的贸易交流和沟通方式,具有准确、及时、快捷等特点,国际贸易企业应当不断加强与客户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促进彼此贸易往来。商务英语函电的应用有利于新客户的挖掘,推动客户之间的贸易往来。随着近年来电子商务快速兴起、贸易全球化趋势逐渐加强,商务英语函电发展也是日新月异,各种现代通信手段更是层出不穷,这都给国际贸易交流提供了一定的便利条件,促进了国际贸易交流与沟通,有利于加强贸易双方的认识和了解,为国际贸易活动奠定了扎实的情感基础。商务英语函电极大促进了贸易双方的合作、扩大了贸易规模、拓展了贸易新客户。

3.3构建贸易双方交流与沟通桥梁,发挥媒介作用商务英语函电使得国际贸易通信更加方便、快捷,这样不仅能够加强贸易合作双方的联系,有利于建立起贸易双方交流与沟通的桥梁,还提高了贸易信息的有效性。作为国际贸易谈判与磋商的交流工具,商务英语函电有利于进行贸易相关事项与细节商议,商议结果也要利用商务英语函电来草拟文字合同。因此,商务英语函电的应用在国际贸易往来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商务英语函电运用得当与否更是贸易往来成败的关键。目前,商务英语函电已经成为国际贸易往来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作用不容忽视。但随着信息技术的逐步发展,商务英语函电应用的隐患也逐渐凸显出来,我们必须要对其予以高度的重视,做好相关安全隐患防范措施。例如,在进行一些重要信息或技术贸易信息传输时,可以通过密码设置等方式加强相关信息资料的保护,谨防贸易信息泄露。

3.4加速国际贸易增长电子信息技术手段极大地方便了贸易双方的信息传递,它让贸易双方的交流与沟通成为易事,商务英语函电的全球化应用,不仅促进了大型国际企业的交流与沟通,还提升了中小企业的市场适应力,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经营氛围,这是我国开拓国际市场、扩大贸易规模的最佳手段。总的来说,商务英语函电推动了国际贸易发展,增加了贸易市场份额,我国贸易市场发展也越加迅速。

3.5全球贸易一体化进程逐渐加快在当今时代背景下,传统通信方式根本不能满足国际贸易双方的要求,贸易交流过程十分烦琐复杂,贸易交流与沟通成本较高、风险较大、交流速度极慢。根据当前商务英语函电发展状况来看,它为国际贸易交流与沟通提供了便捷的通信工具,有效打破了时间与空间上的限制,让贸易双方能够随时随地进行信息交流与沟通,这是传统通信方式所不能及的,我们应当与时俱进,选择贸易交流成本更低、过程较为方便快捷的商务英语函电,营造有利的国际贸易发展优势。商务英语函电的应运而生,更是打破了国际贸易在这一方面的限制,及时有效地加强了贸易双方的相互联系,拓展了国际贸易全球业务发展进程,为我国全球贸易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我国国际贸易当前发展形势来看,商务英语函电已经应用于国际贸易的方方面面,商务英语函电促进了贸易买卖双方的信息交流,它使国际贸易合作各环节更加融会贯通。现代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商务英语函电应用将要面临严峻的市场竞争考验,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加强信息传递的安全性。因此,我国应当不断加强商务英语函电管理,采取有效的商务英语函电改革措施,不断完善信息技术手段,改善商务英语函电交流能力。商务英语函电作为新的贸易交流工具,其发展前景极为乐观,影响力也是越来越强,应充分发挥商务英语函电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4结语

商务英语函电在国际贸易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毋庸置疑,已经成为我国国际贸易发展不可或缺的交流工具,促进了贸易双方的信息交流。但商务英语函电应用需要面对严峻的国际贸易形势,信息传递安全性还有待加强,商务英语函电教学改革已经刻不容缓。作为应用最为广泛的国际贸易交流工具,其发展前景仍是极为广阔的,国际英语函电在国际贸易中的影响力逐年加强。

参考文献:

[1]侯娟娟,周正履.英语商务信函中的礼貌策略[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8):112-113.

[2]周玉梅.浅议外贸英文函电书写原则中的简洁原则[J].中国外资,2011,(24):184-185.

国际贸易专业论文范文二:国际贸易中统计知识的运用

[摘要]在国际贸易理论及政策分析中,统计分析工具和方法发挥着重要作用。统计分析为国际贸易理论论证提供了严谨的实证依据,而且为某些相关概念和政策效应提供了更为深入的分析思路和方法。但是,统计知识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指数方法和口径不一致以及理论验证数据虚拟性等。可以从统一核算方法及数据来源当局等层面来规避这些问题,以提高和强化统计知识在国际贸易分析中的运用。

[关键词]国际贸易;对外贸易条件;统计;统计指数;经济效应

经济学理论包括国际贸易理论多是来源于经济实践,是人类在现实经济活动中摸索形成的。而由复杂多样的实践形成固定模式的理论,离不开复杂的统计工作。在国际贸易分析研究中,从传统贸易理论到现代贸易新理论,以及关税、非关税等贸易政策,无不借助大量的统计知识。而基于理论假定和现实统计得到的理论模型比单纯的假设得到的理论模型更具有严谨性和说服力。但是国际贸易中统计学知识的运用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比如调查方法的不明确、统计口径的不统一及数据的虚拟性等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存在会使得统计分析工具和方法在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分析中面临瓶颈,发挥不出统计分析该达到的严谨效果。所以在运用统计知识和工具时,采取一定的措施来规避这些问题会进一步强化和提升统计方法和分析工具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

1国际贸易中统计知识应用的整体情况分析

1.1借助统计指数或指标来分析一些基本概念

在计算体现交换福利的贸易条件时主要运用的是价格指数。而计算价格指数时主要采用派氏指数法,相关数据的收集多是根据海关编码分类抽取一定的样本进行统计。在计算贸易依存度时,也需要结合多种统计方法收集和整理大量相关数据,既涉及进出口贸易额数据,还要涉及生产总值等数据;另外,如果需要将我国对外贸易依存度与其他国家相比较的话,还需要到联合国数据网上搜集一些国别数据。在衡量一个国家对外贸易整体水平时,更需要收集大量二手资料,并结合统计图表进行整理分析。

1.2国际贸易理论及政策分析中统计学知识的运用

国际贸易理论分析结合了大量的统计数据和分析指标,使得理论结果更为可靠。比较优势理论通过计算机会成本这一指标进行了数据论证,要素禀赋学说通过要素密集度和要素丰裕度两个相对指标的计算来确定贸易伙伴国之间的比较优势,而里昂惕夫也是通过投入产出分析法对要素禀赋学说进行了实证检验分析。产业内贸易理论借助产业内贸易指数验证了一国国际分工及对外贸易的深度,并且借助规模报酬和规模经济等指标说明产业内贸易的必要性。在凯恩斯的对外贸易乘数论分析中,需搜集消费、储蓄、国民收入相关统计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在国际贸易政策分析中通常结合进出口额及关税税率等数据,利用加权算术平均数法进行核算分析各国关税水平。在分析外汇倾销的效用力度时借助于统计数据进行供求弹性的计算。由此可见,无论是在理论分析环节还是在政策分析环节,统计学知识都有大量的运用。但是统计学知识在运用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2国际贸易中统计知识运用存在的问题分析

2.1抽样调查方法存在一定的误差性

核算贸易条件时,需收集进出口商品价格及数量等数据计算进出口价格指数,而在数据收集时多数采用抽样调查法,按照国际贸易标准分类在每类商品中抽取一部分进行调查。然而,抽样调查法存在较大误差,排除主观导致的登记性误差外,还存在偶然性误差,原始数据统计口径的不同及个别数据的缺失会使得统计结果差异较大。另外,统计指数的核算主要有拉氏指数法和派氏指数法两种方法,两种方法关于同度量因素的规定是不同的,所以选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指数核算时得出的结论肯定是不同的。

2.2统计口径的不同可能会导致一定的误差

不同国家对数据的统计方法或口径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比如进出口统计标准上分为总贸易体系和专门贸易体系两种,这使得同一项贸易,在贸易伙伴国之间统计的进口和出口数据可能会出现误差。比如,在联合国贸易数据库中,中国报送的中日之间贸易额与日本报送的中日之间贸易额就有很大的差别,这主要是因为两国统计口径不同及统计误差造成的。

2.3理论分析中的一些数据依据并不真实

在古典贸易理论数据例证分析中,所列举的国家相关数据都是假设的,偏离现实数据较大,比如比较优势理论分析中交换价格假定为1∶1,这一假定严重偏离现实状况。而这些数据的选取和假定更多的是为了实现理论想要得到的结果而专门设置的。所以这就存在一大隐患,在今后的研究中一旦变更相关数据可能就会出现相反的结果或一定的漏洞。

2.4在国际贸易政策分析中统计知识应用不充分

相对于理论分析中统计知识的运用,政策分析中应用的较少。如在关税及非关税的经济效应分析中多是侧重于借助经济学分析工具进行规范性分析,但如果要更加严谨的分析论证经济效应的话,结合一定的现实统计数据制作统计表及统计图进行分析效果会更佳。分析反倾销及技术性贸易壁垒相关案件时,更多的是用定性分析法,而借助统计方法及统计数据进行定量分析的情况不多。

3建议

基于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分析中统计学知识运用的概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3.1统一指数核算方法

从统计学专业角度出发,在核算不同性质的指数时所选用的方法应有所不同,比如在核算贸易条件的进出口商品价格指数时应该使用派氏指数法,因为派氏指数法将同度量因素固定在报告期更具有现实意义。而在收集相关数据时,调查的货物最好平均分布在每一大类商品中,这样可以有效地降低随机误差。

3.2分析选取的数据应该来源于同一统计当局

用于对比分析的数据统计口径一定要一致,否则会出现错误结果或悖论。比如在分析双边贸易时,所选取的进口出口相关数据最好都来源于一个国家,这样就能够有效避免由于统计口径不同而带来的误差甚至是错误结果。

3.3进行理论论证选取的数据最好有真实的依据

在理论分析中所选取的数据不一定完全是真实的数据,因为毕竟理论本身就存在着众多假定性和与现实的偏离性,所以在选取数据的时候不要求做到百分之百的真实,但是要尽量基于现实数据进行合理的估计,以现实数据为依据估定论证所需的原始数据。只有这样分析才能够保证理论结果更加接近于现实,并且不脱离于现实。

3.4充分发挥统计学知识在国际贸易政策分析中的作用

借助大量关税、补贴、反倾销等统计数据进行政策分析,能够更清晰地论证政策现状及政策的经济效应,帮助理解政府政策行为背后隐含的理性决策。而且相对于复杂抽象的经济学规范分析而言,借助真实数据及图表的统计分析会更助于理解和掌握各项政策的经济效应。在详细分析过程中,可以借助统计表和统计图对相关政策及效应进行直观的描述性分析,而在进行因素分析及预测分析时,可以通过建立数学模型的方法进行深入的实证分析。

参考文献:

[1]刘芳.浅谈统计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2).

[2]刘似臣,卜伟.国际贸易[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

商务交易论文范文4

关键词 物流电子商务 交易风险评估 模型

一、引言

21世纪是网络的时代,计算机网络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与此同时,也深深地影响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电子商务应运而生,并且其应用范围也在不断地增大。这其中就包括了物流领域,电子商务的应用不仅提升了管理效率,而且还增强了物流的服务质量。尽管此次,可是在现实的运用过程中,由于物流传输内外部中含有的不确定因素,而导致物流电子商务整体安全性的下降,从而带给消费者巨大的财产损失。基于此情况,所以要寻求一种即实用还安全的物流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模型,以此来为物流电子商务交易提供安全保障,模型的建立对其有着非凡的意义。

二、物流电子商务交易风险的局部聚类最佳区域分割

为保障物流电子商务的交易安全,搭建起物流电子商务的交易风险评估模型,针对物流电子商务交易环境实施彻底性的整理归纳。对交易风险分析的过程离不开相关数据的采集、风险制约因子分析以及优化模型等措施。

(一)物流电子商务交易风险制约因子分析

在日常物流电子商务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受到来自内部以及外部不确定因素的干扰,致使交易中存在相应的风险,针对这一情况,需要借助对风险制约因子来对可能会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量化。设置 r=f(P,S),充当风险制约因子的相关变量, P所描述的是交易风险事件出现的概率,S所代表的是交易风险事件发生的结果。物流电子商务交易是一种新兴的借助于互联网平台的交易模式,基于互联网的物流交易方便快捷。但是这种在交易的过程中双方互换的信息具有非对称性,如此一来使信息的传递注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物流电子商务交易风险。物流电子商务交易中作用到的风险制约因子,不仅面向交易过程中的主体,而且还面向物流交易过程中的客体,可以把当中的风险因素细化为主体以及客体因素。在物流的具体交易中所产生的信息失调,降低交易安全性的主体因素,往往是包含了道德与信任因素。在物流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所包含的客体风险,可以划分为技术、法律、管理风险等一系列的相关因素,物流电子商务交易当中包含的风险制约因子,可全面的对以上所提到的各类风险进行描述。

(二)依据制约因子的局部聚类区域分割

根据物流电子商务交易中风险制约因子相关的特点,可针对具体交易中的局部聚类区域进行精准的分割。文章针对交易过程中所出现的系列主体因素实施度量,其中所包含的因素主要分为时间、交易量等。

如果物流企业在相应时间段内完成的交易订单是 T=(t1,t2,tm),其中各项交易用 ti=(Mi,Ti,Pi)描述,Mi用于描述某项交易的金额,Ti用于描述交易前的准确时间。商品物流时间保存在客体相关因素中,因此可对物流商品的准确时间进行全面的分析,Pi表示物流电子商务交易时客户的评价信息,大规模物流电子商务交易系统通常设置 Pi的等级区间为[0,5]。

本文通过等区域分割方法,提出依据制约因子的信息熵差值的局部聚类区域分割方法,可对连续数据进行量化处理,进而将数据分配到不同的局部聚类区域中,再对各区域的数据进行等级量化处理。依据制约因子分割的局部聚类区域需要符合两种规范要求:首先,离散处理后的属性值数量要最小化;其次,离散处理后的信息熵值应最小化。

三、实验结果分析

为证明文中所提出来的模型,对当下物流电子商务交易的风险评估行之有效,需借助于相关的实验来求证。文中的实验是在Windows XP 平台下的 Matlab7.1 仿真环境中进行的,所使用的相关数据是来自五个不同物流交易平台的过往真实数据,并进行精密的分析。数据的总量为一万条。借助 SQL 方法来进行数据的收录,并把这些收录来的数据储存于 Sserver 数据库中。应用文中所提出的模型构建的权值分配图,如图1所示。

在图 1内的A至E的所有字符变量,运用这些字符变量对主体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以及环境等风险进行描述。使用这一模型对一物流公司连续的某段时间中的物流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风险波动描述为下图2。

所显示出的结果表明,当物流市场没有波动出现时,物流公司在这段时间内的交易风险所产生的波动幅度趋于平缓,通过分析可知,文中所使用的交易风险评估模型产生的风险曲线,可以对物流企业的真实情况进行精准的描述,文中的实验使用三千条历史交易数据运用本文模型进行检测。

通过以上的论述可知,使用文中 M模型对物流电子商务交易进行评估,所显示出来的风险率在70%以上,在具体的交易过程中有来自原料明显的干扰,致使所得出的风险评估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而且与之相关的物流交易风险控制度相对低下,从而无法形成稳定的风险波动曲线,出现的这一状况基本反映出物流的具体问题。通过所进行的实验得出来的结论反映出,文中所应用的模型所得出来的评估结论,与交易中的真实状态有着高度的匹配,可以从根本上对电子交易中所出现的风险进行控制。

四、结语

通过以上的论述,文章主要针对我国目前物流电子商务,所缺乏一种先进高效的物流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模型,来保障物流交易过程中的安全性,从而让影响了物流的成交量的问题,介于这一现实情况,而提出一种以局部最佳聚类权重熵,为基础的物流电子商务交易评估模型,这一风险评估模型凭借一套先进的流程,为物流电子交易过程中的风险进行准确评估与把控。实验结果表明,这种风险评估模型对物流电子商务交易风险的评估非常准确,而且评估所产生的数值十分精准,有良好的借鉴意义与实用价值。

(作者单位为重庆市北碚区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商务交易论文范文5

关键词:C2C模式 电子商务 信用评价模型 量表设计

相对于B2C以及B2B的企业用户参与型网络交易,更加平民化的C2C电子商务在我国拥有更为广泛的用户群。然而,线上交易相对于线下实体店铺所欠缺的直观购物体验使得消费者和卖家很难建立起双边信任,包括产品非触摸性、市场虚拟化以及匿名交易在内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使得交易风险和市场波动性都有所扩大。目前,部分研究已经证实了信任缺失对于消费者选择忽略电子商务交易的显著冲击作用,如何突破C2C电子商务的低信任度发展瓶颈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C2C电子商务信用内涵及信用缺失原因

(一)C2C电子商务信用内涵

信用是指双边或多边主体参与下的长期诚实与信任度的积累,最初对信用进行专门研究的学科是心理学和社会学。在西方经济学获得大发展的时期,以制度经济学和信息经济学为代表的研究分支开始将信用纳入学科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框架,并结合博弈论等主流经济学分析范式,逐渐建立了正式的信用经济理论。西方经济学大辞典对信用进行了如下定义:信用或信贷(Credit)是一种当期的财产权让渡行为,目的是在未来获得增值的另一部分财产所有权,通常表现为交易双方当期转让价值而在未来获取现金流。

对于C2C模式下的电子商务信用而言,其达成与否主要依赖于互联网交易环境下的主体遵守合约程度以及市场的不确定性情况。通过对影响C2C电子商务信用的因素进行分析,虚拟市场交易主体的道德水平、管理能力、风险态度、文化素质、商务技术以及履约行为等都构成买卖双方的交易博弈因子。C2C电子商务信用体验具有双方面的拆解过程,其一是消费者对卖家的信用几率评估,判断是否合适进行交易,其二则是卖家对于消费者信用的预判,保证资金的按时回收。

(二)C2C电子商务信用缺失原因

1.时间与空间分离因素。部分研究发现互联网媒介平台的时空分离自然属性是造成电子商务交易信用缺失和欺诈行为的诱因。由于不同于线下实体店铺交易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C2C电子商务不具备交易即时性,而是货物承诺为先,资金兑现在后,违约可能、道德风险等信息在交易全过程中均不具备双边透明性,在“利己主义”和“机会动机”作用驱使下,具备优势信息的一方就存在采用失信行为而获利的可能,而信息劣势一方也同时存在亏损的可能,信用危机得以产生。

2.网络非实名制交易。电子商务虚拟化交易平台和互联网的非实名特征提供了对个人用户隐私权的最大限度保证,也是其吸引网民自由交易的最主要因素之一。然而,对于网络交易而言,非实名制也造成参与主体之间的互相不了解,交易对象的身份、信用等级以及人品素质都得不到体现,失信和违约担忧阻碍着网络交易的达成。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2012三年间共计超过58%的C2C电子商务买方遭遇过网络不诚信问题,超过41%的卖家遭遇过非正常性退货和无效订单行为的影响。

3.信息非对称因素。信息不对称泛指交易双方对交易商品的了解程度不均等,其中的一方占据信息优势地位。2001年,美国经济学家阿克罗夫发表了著名的《柠檬市场:市场机制与质量不确定性》论文,其中通过对旧车市场的分析,运用数学方法和模型论证了信息不均等条件下的二手车交易结果,得出了“信息不对称-信用缺失-市场萎缩”的链式结论。C2C电子商务的卖方占据优势信息地位,买方则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如果没有完善的信用保证和评价机制做基础,买卖双方就很难避开信用风险影响,影响到交易能否顺利达成。

C2C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模型的建立

完善的C2C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应该具备这些功能,即交易双方完成在交易完成后,以确定的有效评价期为基础,通过对交易全过程的总体体验进行双向式的交易评价,建立贯穿式的信息反馈机制,个别用户的信用记录和信用等级、信用积分等评定均以其的评价集合为参考,供其他网络交易用户获取信用信息。总体而言,信用评价体系是交易者做出理易决策的思维框架,残缺的或不科学的信用评价体系对C2C电子商务的发展构成很大阻碍,丧失完整的消费者体验和双边信用信息流通路径。

有效的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方法要建立在信用累计评价算法的基础上,以信用指数和积分规则作为外在表现形式,如图1所示。交易双方通过建立和遵守信用评价规则,在充分保证交易信息表现完整性和内容真实性的基础上,以投诉机制和第三方有限担保为依赖进行双向打分,通过数据库的形式形成交易主体交易信用记录和评估平台,及时发现和排除风险。

C2C电子商务创新信用评价系统可以降低网络购物的信用危机发生概率,提升交易者抵抗风险能力,其建立过程有几个环节需要着重注意:

(一)信用评价指标

C2C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指标的制定一定要公允,在交易者的主观评价体系之外,要综合考虑商品质量、价格、物流以及被评价者反馈等方面的因素,突出对于交易体验评价的客观性,降低行业竞争的排他性条件,树立不以营业时间为基础的卖家信用评定方案。

(二)信用评价等级

C2C信用评价的等级制度不能过于简单,现行体制下的我国网络电子商务一般将信用等级设置为“好评、中评、差评”三个等级,量化得分以“+1,0,-1”表示,这样就使得交易者的评价意愿受到很大限制。例如,许多消费者在给予卖家好评的同时都存在一定的不满意,类似产品不符合预期和物流慢等,在新型量化表格设计时都要考虑到降低这种现象的发生概率。

(三)交易金额关联

我国目前的C2C网络交易评价系统将算法设定为“信用积分-交易次数”模式,而不是“信用积分-交易金额”模式,因此无论是一百元的商品还是一元的商品都享受平等评价机会,获得相同的信用增减值,相对于高价商品卖家,低价商品卖家可以迅速建立起高信用度,而这是不利于真实信用体系建立的,将信用积分与交易金额关联势在必行。

(四)C2C交易评价制度

以我国淘宝网为例,评价制度规定交易成功后45天未能给予评价的,由系统自动发出好评信号,这种强制性制度就造成了评价的非真实性。此外,网商评价制度还规定了只有交易双方都达成评价后,这种评价才具有效力,因此,卖家对于失信交易不评价的现象经常出现,需要进行交易评价制度改革。

创新型C2C电子商务评价指标量表的设计

消费者对于卖家交易信息的反馈构成了信用评价的基础,因此,创新型的C2C评价指标量表设计要既能体现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同时又充分考虑虚拟网络下的信息真实性表现。

一般情况下,消费者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分3个阶段进行,首先,消费者在售前通过互联网进行商品咨询,获取卖家信用,以文字或图片形式与卖家达成交易意向;其次,消费者在货物在途阶段向第三方平台支付款项,收货后检验商品完好率,履行交易承诺;最后,消费者和卖家通过全过程交易对双方的信用进行评估,处理纠纷,决定最终交易是否达成。从评价阶段分析可知,卖方服务和买方交易金额都是量表设计需要考虑的因素。

(一)消费者体验信用评价量表

消费者体验信用评价量表是创新性C2C电子商务评价体系的核心,笔者选取的消费者信用体验主要指标如表1所示。

为了能够更加公正、客观的反映消费者的全过程交易体验,在表格的右半部分同步接入李克特量表,将消费者体验信用评价分为A、B、C、D、E五个等级,对应的购物体验分别为很好、较好、一般、较差、很差,赋值分别为2、1、0、-1、-2。

(二)量表指标权重和加权得分

对于消费者体验评价量表的权重设计,一级指标分别为1.1和1.2,对应服务和商品,二级指标是从2.1至2.7的Class2子单位,以重要性等级分别对应1分到5分。通过对指标得分进行加总可以分别得到基于{1.1;(2.1,2.2,2.3,2.4)}和{1.2;(2.5,2.6,2.7)}的重要性矩阵,通过对统计数据进行两两分析,分别得出各自的作用权重。

对于消费者体验评价量表的加权得分,设定Mk为消费者k在交易中对卖家的信用评分,则Mk=(1.1)%*[(2.1)%*得分+…+(2.4)%*得分]+1.2%*[(2.5)%*得分+…+(2.7)%*得分],消费者K对于卖家信用积分贡献比重为Nk,卖家的加权信用平均得分S为:

(三)算法

在累计信用评级算法以外,量表算法要以时间单位对评价主体的当期与前期、远期信用价值进行赋权计算,信用度高则纳入更多权重值。消费者交易金额越大,则其对信任指数的影响就越大。卖家在考核期间内的交易频数均作为消费者满意度评价的权重熵,在考虑电子商务中发生的额外情形信用值增减情况下,以T表示卖家在考核期内的信用值,I为交易数量和,Pi指代消费者K以外的其余消费者参与的第i个交易,S(i)为卖家交易信用加权平均值,CrPi即为Pi的评价反馈信息置信度,Di为消费者参与第i个交易的交易金额,Ik为卖家历史信用评价值,α和β分别为量表1.1和1.2部分的权重得分比例,则最终C2C信用T的算法就可以定义如下:

结论

C2C电子商务以其平民化和低进入门槛性而在我国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当前阶段之所以出现发展瓶颈,有很大部分的原因就是在于信任建立机制和全面性信用评价体系的缺乏,创新C2C电子商务消费者体验与双边信用建立模型对于解决这一问题构成很大的助力,同时辅之以信用评价指数的量化体系建设,我国长久以来电子商务市场信息严重失衡的现象可以得到相当程度的缓解。文章对创新型电子商务消费者评价体系和量表设计进行了思考,也存在理论性过强、缺乏实践操作考验等不足之处,这些都需要在以后的研工作中进行改进和完善。

参考文献:

1.陈晓波.C2C网络零售环境下负面评价信息反馈策略研究[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2013(1)

2.李凤珍.转型升级中我国连锁零售业经营战略研究[J].商业时代,2012(36)

3.邓之宏.中国C2C交易市场网上购物意向影响因素实证研究[J].商业时代,2012(12)

4.王丽华.C2C信誉机制中的信任模型及相关算法研究[D].燕山大学,2012

5.王碧芳.C2C交易中卖家信誉对顾客购买意愿的影响机制研究[D].浙江工商大学,2013

6.张晨.我国C2C电子商务消费者信任影响因素研究[D].沈阳理工大学,2012

商务交易论文范文6

[论文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计算机在商业领域的应用已经颇具规模。随着我国学者在电子商务领域研究的深入,其法律理论框架也开始向着纵深发展。电子商务较传统的商业行为来看,法律关系更加复杂。因此,从法律的角度对电子商务动态和静态的各个环节进行解构成为构建良好法律体制的重要任务。本文就电子商务中不同的参与主体在法律上的界定试作解析。 

电子商务的发展一方面基于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提升,另一方面也在于不断改善的电子商务环境为其提供保障。所谓电子商务,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特殊的商事活动,即在电子化的平台上以数据化手段来完成商业性交易的现代商业行为。电子商务的种类依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划分方法,其中根据不同的电子商务主体来进行划分是最具有现实意义的,因此,研究电子商务中不同的主体对于解构和重塑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是一个重要方面。 

依据主体的不同电子商务可以分为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消费者),c2c(个人对个人)等不同类型的交易模式。对不同主体之间的商事活动进行管制的法律规则也并不相同,因此,应当分析主体性差异的交易模式所处的现状和境遇。 

一、电子商务主体的内涵 

电子商务就其本质来说,是一种特殊的商事行为。从法律的角度看,电子商务的主体是指作为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一,享有一定的民商事权利,承担民商事义务的一方。当然,在对电子商务主体进行法律界定之时,不仅需要从行为外观上判断,更重要的是要根据商事关系发生的事实进行认定。 

电子商务的主体在网络环境下具有以下特征: 

(1)虚拟性。与传统的商事活动中主体相比,电子商务的主体因网络的应用而具有了一定的虚拟性,虽然双方最终交易仍然具有现实性,但其与传统的商事活动在行为方式上已经存在差别,建立在比特概念上的这种存在,法律对于初步判断其真实商能力以及对各交易环节的控制都更为困难。 

(2)多方性。不同于传统的商事行为,电子商务的主体还包括其他的参与主体,像网络平台服务机构,建设团队,管理机构以及其他对电子商务环境有着积极影响的一方。这种错综复杂的关系也成为电子商务法制构建上的一个需要克服的困难,尤其是在对各方责任承担上的认定。 

(3)发展性。电子商务是一个开放的系统,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网络技术不断推进,对电子商务的运作方式也将会产生重要的影响,为了促成有效且安全的交易环境,交易模式可能会更加复杂,因此也将可能会有更多的主体参与到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中来,使得电子商务的主体不断扩展。 

二、电子商务主体的分类 

传统的商事主体是指在商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归属者。电子商务的主体并非仅指直接交易的双方,而是在商事法律关系中,对特定电子商务行为的完成具有重要影响的参与者。由此来看,对电子商务主体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 

(1)交易主体 

交易主体通俗来讲就是指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也即电子商务中的主要行为者。而交易主体无论从外观还是实质来看,与传统交易主体相类似。电子商务作为一种特殊的商事活动,交易双方从根本上看仍旧需要符合传统商法的要求。除了个人作为交易的一端外,其他的商事主体需要依据现有商法进行登记,取得营业资格,同时还要求具有商事能力,确保其具有履约能力。交易主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商事组织:根据法律的规定,成立并依据商法的相关规定从事营业活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者合伙组织。商事组织因具有较为强大的资金和技术支持,更易发展电子商务,成为电子商务中最为活跃的一方。 

2、个人:电子商务中存在c2c以及b2c等交易模式,在交易的两端均为个人。在电子商务中,个人多数以用户的身份出现,接受商品或者服务。在有些情况下,个人也作为卖方,利用网络平台向他人提供商品或服务。 

三、服务主体 

所谓服务主体,是指为电子商务的运行提供技术支持,以便有效的进行网络接入、信息控制从而快速达成双方交易。正是这一主体的存在,使得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制与传统商法有了较大的差异,这一全新的主体,在电子商务的运行过程中有着不容小觑的影响,对部分纠纷更是具有决定性意义。 

1、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isp),是指为电子商务构建互联网络环境,提供信息连线,数据接入等基础设施服务的提供者,包括网络基础设施经营者、电子布告板系统经营者、接入服务提供者、主机服务提供者等各种服务。良好的基础环境对电子商务的有效运行是一个关键环节,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规制是不可缺少的。 

2、网络内容提供者:网络内容提供者(icp),则是指为电子商务提供各种实质信息内容的人,电子商务中形形色色的信息内容和不同的信息形式,都是由此类主体提供。从外观上看,网络内容提供者更是越过交易卖方直接将信息传递给买方的人,因此在区分网络内容提供者和交易主体之间的责任过错是最困难的地方,如何对其进行法律规制是非常重要的。 

四、监管主体 

所谓监管主体,是指对电子商务的各个环节负有监管责任,保证电子商务环境良好运行义务的主体。电子商务成为经济发展的一大方式,利用互联网络进行商贸交易因其便捷高效的优势也备受重视。伴随而来的还有各种纠纷,因电子商务中存在的技术漏洞和网络虚拟等特性,侵害交易双方的商业机密,威胁交易安全,侵犯个人信息,财产信息等合法权益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因此,建立和维护电子商务的秩序,形成良好的监管制度对于促进电子商务的良好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政府在电子商务的监管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电子商务涉及的不仅是商事交易和商事信息,还包含着个人信息等其他的社会性因素。政府作为最为有效的监管主体能够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形成有力的保障。其中,对公众信息,国家机密的保护,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保障以及对网络犯罪的预防都是重要的方面,因此,加强政府对电子商务的执法,促进政府对网络环境的改善都是刻不容缓的。 

与此同时,作为消费者的个人也应当积极地运用相关的法律,维护消费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对各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和信息予以监督和举报,形成一种良好的互动体制,共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参考文献 

商务交易论文范文7

[论文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计算机在商业领域的应用已经颇具规模。随着我国学者在电子商务领域研究的深入,其法律理论框架也开始向着纵深发展。电子商务较传统的商业行为来看,法律关系更加复杂。因此,从法律的角度对电子商务动态和静态的各个环节进行解构成为构建良好法律体制的重要任务。本文就电子商务中不同的参与主体在法律上的界定试作解析。

电子商务的发展一方面基于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提升,另一方面也在于不断改善的电子商务环境为其提供保障。所谓电子商务,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特殊的商事活动,即在电子化的平台上以数据化手段来完成商业易的现代商业行为。电子商务的种类依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划分方法,其中根据不同的电子商务主体来进行划分是最具有现实意义的,因此,研究电子商务中不同的主体对于解构和重塑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是一个重要方面。

依据主体的不同电子商务可以分为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消费者),c2c(个人对个人)等不同类型的交易模式。对不同主体之间的商事活动进行管制的法律规则也并不相同,因此,应当分析主体性差异的交易模式所处的现状和境遇。

一、电子商务主体的内涵

电子商务就其本质来说,是一种特殊的商事行为。从法律的角度看,电子商务的主体是指作为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一,享有一定的民商事权利,承担民商事义务的一方。当然,在对电子商务主体进行法律界定之时,不仅需要从行为外观上判断,更重要的是要根据商事关系发生的事实进行认定。

电子商务的主体在网络环境下具有以下特征:

(1)虚拟性。与传统的商事活动中主体相比,电子商务的主体因网络的应用而具有了一定的虚拟性,虽然双方最终交易仍然具有现实性,但其与传统的商事活动在行为方式上已经存在差别,建立在比特概念上的这种存在,法律对于初步判断其真实商能力以及对各交易环节的控制都更为困难。

(2)多方性。不同于传统的商事行为,电子商务的主体还包括其他的参与主体,像网络平台服务机构,建设团队,管理机构以及其他对电子商务环境有着积极影响的一方。这种错综复杂的关系也成为电子商务法制构建上的一个需要克服的困难,尤其是在对各方责任承担上的认定。

(3)发展性。电子商务是一个开放的系统,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网络技术不断推进,对电子商务的运作方式也将会产生重要的影响,为了促成有效且安全的交易环境,交易模式可能会更加复杂,因此也将可能会有更多的主体参与到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中来,使得电子商务的主体不断扩展。

二、电子商务主体的分类

传统的商事主体是指在商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归属者。电子商务的主体并非仅指直接交易的双方,而是在商事法律关系中,对特定电子商务行为的完成具有重要影响的参与者。由此来看,对电子商务主体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

(1)交易主体

交易主体通俗来讲就是指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也即电子商务中的主要行为者。而交易主体无论从外观还是实质来看,与传统交易主体相类似。电子商务作为一种特殊的商事活动,交易双方从根本上看仍旧需要符合传统商法的要求。除了个人作为交易的一端外,其他的商事主体需要依据现有商法进行登记,取得营业资格,同时还要求具有商事能力,确保其具有履约能力。交易主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商事组织:根据法律的规定,成立并依据商法的相关规定从事营业活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者合伙组织。商事组织因具有较为强大的资金和技术支持,更易发展电子商务,成为电子商务中最为活跃的一方。

2、个人:电子商务中存在c2c以及b2c等交易模式,在交易的两端均为个人。在电子商务中,个人多数以用户的身份出现,接受商品或者服务。在有些情况下,个人也作为卖方,利用网络平台向他人提供商品或服务。

三、服务主体

所谓服务主体,是指为电子商务的运行提供技术支持,以便有效的进行网络接入、信息控制从而快速达成双方交易。正是这一主体的存在,使得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制与传统商法有了较大的差异,这一全新的主体,在电子商务的运行过程中有着不容小觑的影响,对部分纠纷更是具有决定性意义。

1、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isp),是指为电子商务构建互联网络环境,提供信息连线,数据接入等基础设施服务的提供者,包括网络基础设施经营者、电子布告板系统经营者、接入服务提供者、主机服务提供者等各种服务。良好的基础环境对电子商务的有效运行是一个关键环节,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规制是不可缺少的。

2、网络内容提供者:网络内容提供者(icp),则是指为电子商务提供各种实质信息内容的人,电子商务中形形的信息内容和不同的信息形式,都是由此类主体提供。从外观上看,网络内容提供者更是越过交易卖方直接将信息传递给买方的人,因此在区分网络内容提供者和交易主体之间的责任过错是最困难的地方,如何对其进行法律规制是非常重要的。

四、监管主体

所谓监管主体,是指对电子商务的各个环节负有监管责任,保证电子商务环境良好运行义务的主体。电子商务成为经济发展的一大方式,利用互联网络进行商贸交易因其便捷高效的优势也备受重视。伴随而来的还有各种纠纷,因电子商务中存在的技术漏洞和网络虚拟等特性,侵害交易双方的商业机密,威胁交易安全,侵犯个人信息,财产信息等合法权益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因此,建立和维护电子商务的秩序,形成良好的监管制度对于促进电子商务的良好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政府在电子商务的监管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电子商务涉及的不仅是商事交易和商事信息,还包含着个人信息等其他的社会性因素。政府作为最为有效的监管主体能够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形成有力的保障。其中,对公众信息,国家机密的保护,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保障以及对网络犯罪的预防都是重要的方面,因此,加强政府对电子商务的执法,促进政府对网络环境的改善都是刻不容缓的。

与此同时,作为消费者的个人也应当积极地运用相关的法律,维护消费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对各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和信息予以监督和举报,形成一种良好的互动体制,共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参考文献

商务交易论文范文8

〔关键词〕网商;电子商务;生态系统;信用;混合博弈;交易主体;信用行为;博弈模型

DOI:10.3969/j.issn.1008-0821.2013.09.003

〔中图分类号〕F7246;F224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0821(2013)09-0015-04

在网络时代,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商业模式,以其特有的低成本、跨时间和空间、跨地域等方面的优势,使其得到迅猛地发展。然而,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中,困扰着电子商务的信用安全、在线支付、物流配送等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随着信息安全技术的不断提高,物流配送体系的不断完善,信用问题已逐渐成为电子商务发展中最为突出的问题[1-2]。经济学上的信用是指在商品交换或者其他经济活动中,授信人在充分信任受信人能够实现其承诺的基础上,用契约关系向受信人放贷,使受信人暂时获得货币或商品使用权的能力,并保障自己的本金能够回流和增值的价值运动[3]。网商生态系统中的交易主体——买方与卖方,是信用行为直接表现者,本文通过建立混合战略博弈模型,对买方与卖方间的信用行为进行分析,探讨改善网商生态系统信用现状的措施。

商务交易论文范文9

B2C网络交易平台在电子商务行业正处不断发展之势,但基于网络交易环境的特殊性而难以对其做一明确的法律定位。加之我国专门调整网络购物的立法明显滞后,对网络交易平台法律地位这一基础性问题的厘清已成为电子商务行业发展之瓶颈。因此,深入探讨B2C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法律定位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电子商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法律定位

一、 B2C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之概述

B2C网络交易平台是我国出现最早以及发展最快的交易平台,但由于实践中服务提供商种类之繁多、开展的业务之庞杂导致我们很难给B2C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下一个准确的定义。仅从法律层面去理解,目前影响力较大的解释有2010年颁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网络服务经营者,是指通过自建网站或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有关经营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包括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另外,《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规范》也规定网络服务提供商(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简称ISP)是指“从事网络交易平台运营和网络交易主体提供交易服务的法人”。毫无疑问,B2C网络交易平台当属网络服务经营者,我们暂且可适用该解释。

二、B2C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的法律地位之争论及评析

(一)委托说

该学说认为商家利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在这个过程中服务提供商卖家在网络空间展示了各种商品,并且为消费者宣传商家的商品,起到了一个人的作用。然而,在实践中,服务提供商一般都处于中立者的地位,其主要职能在于提供平台服务,并不实际参与商家与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因此,此种观点难以成立。

(二)卖方说或合营说

该学说认为平台提供商作为通过平台进行交易的一方当事人,消费者在其平台上完成交易,平台的所有者理所当然应视为销售者或至少是与直接卖方的共同经营者。但从有关合同的理论角度思考,实际上这分别存在两个有本质区别的合同,一是平台使用者与平台提供商通过点击合同签订的服务协议,该协议决定了平台提供商与商家、消费者独立的中介地位。另一合同则是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实际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可知平台提供商不受此合同约束。因此,卖方说或合营说的观点也难以成立。

(三)居间说

该说认为服务提供商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为商家和消费者提供了一个供双方交流和沟通的平台,并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交易对象和交易商品以及相关服务信息,这实际上已形成了事实的居间关系。因此,应当适用合同法关于居间合同的相关规定来规范服务提供商的行为。虽然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与居间人具有相似之处,但完全将其视为居间人的观点仍待商榷。一般情形下,居间人的主要工作是为了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其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的平台服务却有本质的区别,“网络交易平台主要提供的是客观存在的信息交流渠道,而经纪人主要提供的却是主观上的努力。”因此,居间人的角色定位也不能完全适用于B2C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

(四)柜台出租说

该说认为网络交易平台是属于特殊的租赁平台,租赁的是一个由数据信息构成的虚拟空间。而平台提供商与卖家签订的所谓网络空间使用协议的本质是租赁合同,将平台提供商认定为柜台出租方并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中关于柜台租赁的相关条文有利于解决买家维权难的问题。回归网络交易平台的本质,部分平台提供商除了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以保证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外,其为当事人提供的辅助服务明显已超出作为柜台出租人的义务范畴。因此,柜台出租方的角色定位并不完全适合平台提供商。

综上所述,以上各种学说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其共同的缺陷在于都是以现实法律关系的框架和思维模式界定一种全新的法律关系。现行的法律规定总是难以跟上日新月异的技术更新步伐,埋首法律条文显然不能找到不断涌现的新问题之现成答案。因此,我们有必要换一种思维模式对B2C网络交易平台进行合理的定位。

三、B2C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法律定位

基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与其交易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多元化,它的法律定位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存在一定的困难。然而,对这种多元化的法律关系进行具体微观的研究,不难发现它具有服务性因素、合作性因素、居间性因素、租赁性因素这么四种性质。这四种性质密不可分,交织一起。我们不妨尝试跳出已有的法律思维,从目前网络交易平台的技术服务特点出发,借鉴国外对ICSP法律定位的方法确定B2C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法律地位。

实践中,B2C网络交易平台主要有以下职责:建立和完善网络购物交易规章制度、维持网络交易平台正常运作、合理的信息监管等。基于以上B2C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主要职责,我们可以推断出其在整个平台运作过程中扮演的不同角色,综合其不同的“角色特点”并在借鉴ICSP法律定位的基础上,我们也许可对其作出以下定位:B2C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是为商家及消费者提供网络交易的平台并对平台交易活动附有一定的注意及监控义务的企业法人。当然,除了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做合理的法律定位之外,我们仍应在此基础上不断充实其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完善其责任承担的标准和尺度,从而促进B2C网络交易平台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沈吉利.浅析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法律定位——从易趣网纠纷案引发的思考[J].广东商学院学报,2003(3):86-91

[2]苏添.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民事法律责任[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76-80

[3]徐妤.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在电子商务纠纷中的法律定位[J].仲裁研究,2008(2):3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