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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农业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3-03-28 14:58:02

有机农业论文

有机农业论文范文1

1闽台有机农业发展概况

福建省积极发挥“三品一标”在推进有机农业发展中的作用,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截至2014年8月,全省累计有效使用标志的“三品一标”产品数达2563个,其中有机食品企业32家,有机产品200个,有机农产品认证率达到0.5%,“三品一标”认定地理环境监测面积已达到22.7万hm2,认证产品总量达409万kg,稳步推进有机食品认证和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我国台湾通过建构作物健康管理模式,推动吉园圃安全用药标章制度,建设有机农业专区,加强有机农产品推广与认验证管理,拓展有机农产品营销等策略,积极推动有机农业快速发展。截至2012年12月底,台湾“农委会”已认证的有机农产品验证机构13家,其中12家有机农粮产品(11家兼具验证有机农粮加工品)、1家验证有机畜产品;通过有机农产品验证机构验证的有机农粮产品验证面积共5558hm2;设置14处有机农业专区,面积达到533hm2,辅导有机集团栽培区9处,面积298hm2。

2闽台有机农业发展模式比较

2.1生产组织模式比较

2.1.1福建有机农业生产组织模式

(1)企业带动模式主要通过“企业+农户”的方式来实现。这种模式是福建当前有机农业生产的主要组织模式,主要体现了有机农产品生产或加工企业的带动农户作用,针对福建土地规模小、农户经营分散的问题,由加工或贸易企业与农户签订有机农业生产合同的方式组织有机农业生产,统一供应生产物资,实施生产过程监管,确保有机农产品质量安全。这种模式通过发展订单生产,从组织方式上提高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程度。但是由于农户分散生产,企业对农业生产过程的监管难度较大,很难全面掌握每个农户生产全过程的准确信息,难免有的农户为追求个体利益的最大化,偷施化肥、农药,影响有机农产品整体质量安全。(2)中介组织带动模式主要由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两类中介组织带动。在稳定农户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经营、共同生产等方式分享土地产出收益,对种植基地实行农场化管理,统一生产技术规程,解决千家万户分散生产带来的标准难统一、质量难控制问题,同时推进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专业协会带动就是充分发挥乡镇农技推广中心、村集体的作用,由其牵头成立专业协会组织有机农产品生产。协会的主要职能是向农户提供生产、产品销售信息、与农户签订合同、负责品质监督等。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对外联系有机农业生产和加工企业,签订生产合同,对内向会员农户实行统一供种、统一供肥、统一技术、统一销售,并负责生产监管。企业按产量和产品品质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依约定支付费用。中介组织带动模式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技推广组织、村集体、专业协会和农民密切联结在一起,是当前福建有机农业生产较为有效的发展模式。这种模式充分发挥了各方面的作用,不仅监管到位,而且进一步激活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服务功能,拓宽了服务领域。(3)企业自主发展模式企业自主发展模式是以有机农产品生产企业主导,自建生产基地,雇用农民或工人从事有机农产品生产的发展模式。一般情况下,有机农产品生产企业重点围绕一种或几种有机农产品进行生产、加工、销售。这种模式由于组织模式的工厂化,便于企业从生产到销售进行全程监管,能够很大程度地提高有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但是不利于大规模扩大生产面积和提高生产总量。从目前来看,福建当地的有机农业生产和加工企业自建基地规模一般不大,企业自主发展模式更大程度上是起到示范和样板的作用。(4)科技带动模式这种模式是以“科研机构+基地+农户”方式建立起来的,突出了科研机构在农业科技方面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有利于将最新的有机农业理论和技术应用于生产,也有利于提高农户的生产能力和科技应用水平。这种模式对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提升有机农业科技含量,高起点、高标准发展有机农业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2.1.2台湾有机农业生产组织模式

(1)农会带动模式我国台湾的农会组织经历了百年的发展和演变,已经成为在台湾分布最为广泛、最具活力、功能最为齐全的综合性农业合作组织。长期以来,台湾通过农会把农业政策、科学技术与文化知识传播到千家万户,把个体农民组织起来,组成团体力量参与国际市场合作与竞争。台湾农会现有正式会员近100万人,赞助会员81万人。农会系统由省、县市、乡镇三级农会组成,组织架构完备,涉及生产、技术、销售、经营等各个环节,特别是农会的推广教育功能为有机农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8-9]。20世纪90年代以来,台湾农会在推动有机农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农会充分发挥组织农民生产的作用,落实“农委会”发展有机农业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有机农产品生产,并积极做好技术指导、信用贷款、市场营销及保险等方面的服务,帮助农民及时解决有机农业生产过程中的问题,优化有机农业发展环境,有力地推动了台湾有机农业的发展。(2)农业合作社带动模式台湾农业合作社最早可以追溯到1900年成立的台湾农会,到20世纪50年代,随着农会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受到了较大的限制。20世纪70年代,由于农产品产销失调问题严重,为改善生产结构,扩大经营规模以解决农民收益问题,合作社再次受到重视,得到了恢复并逐渐发展。目前,台湾约有30%的农户参加农业合作社[8]。台湾农业合作社开展的业务主要有果菜共同运销业务、部队蔬菜副食品供应业务、果菜直销业务、青果外销业务和畜禽生产及运销业务等。近年来,台湾积极发挥农业合作社在组织和引导农民发展生产的作用,将分散的农民联系起来,形成生产联合体,细化分工协作,积极推动有机农业发展。(3)农业产销班带动模式农业产销班是台湾生产同类农产品的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最基层的农民合作组织。20世纪80年代中期,基层农民运销、采购的合作在各类农业生产中逐渐涌现,名称不一,如共同经营班、共同作业队、共同运销班、农事研究班、精致农业班等。虽然组织名称繁多,但都含有现代化农场经营理念,其建立目的是为了把零散的家庭农场经营集中起来,扩大农场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生产力,推进台湾农业现代化发展。1993年3月台湾地区“农委会”将现有各种组织班队予以整合,统称农业产销班[9]。

目前,农业产销班已成为台湾农村基层产销经济组织的主要方式。产销班的发展克服了小农经营的缺陷。通过组织产销班,采取统一的行为,有效地扩大农场经营有机农业的规模,通过发展机械化作业,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产销班的发展提高了农产品的议价能力,降低了农产品的运输、销售、采购等交易成本;同时还提高了农场经营效率并实行农业企业化经营,迅速地促进了有机农产品生产企业的发展,推进了有机农业的产业化进程。

2.2市场营销模式比较

2.2.1福建有机农产品营销模式

福建有机农产品的市场营销模式有别于大宗农产品的营销模式,主要是由于有机农产品产量低、种植时间长、经营成本高,有机农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比普通大宗农产品的销售价格高出2~3倍,因此有机农产品销售市场对象有别于大宗农产品,营销模式也有所不同。(1)直营和专卖店模式近年来,福建有机农产品直营和专卖店逐步兴起,主要由有机农产品生产企业在大中城市和原产地城市设立。这种营销模式不仅缩短了生产与市场的距离,减少了产业链的流通环节和中间流通的成本,提升了利润空间,而且能够有效控制有机农产品品质,尽可能减少流通环节对有机农产品品质造成的不利影响。但由于目前有机农产品产量少,开设直营和专卖店成本较高,这类直营和专卖店的数量不多,还不能较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在发达国家,有机农产品直营和专卖店是主要的销售渠道之一。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对有机农产品认知度的不断提高,未来有机农产品直营和专卖店将会为有机农产品生产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和发展空间。(2)团购和酒店直销模式随着商业经济和集团企业的发展,酒店、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有机农产品的需求越来越活跃,尤其是近年来酒店餐饮业对农产品的品质要求越来越高,许多大型酒店都与有机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场建立起较为稳定的供求关系,定期定量采购有机农产品,有机企业或农场还能根据酒店的需求适时调整品种,形成了合作关系较为稳定、利益联结较为紧密的酒店直销有机农产品模式。一些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在采购有机农产品时,也普遍采取与酒店类似的直销模式,有些小企业或小单位,由于需求量较少,难以建立长期稳定的供求关系,他们通过一些采购平台,参与有机农产品团购活动,采购所需的有机农产品,特别是在春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期间,团购活动较为活跃。从福建目前的有机农产品营销情况来看,团购和酒店直销是有机农产品销售的重要渠道。(3)“农超对接”模式“农超对接”模式是由有机农产品生产企业向超市、大卖场直供有机农产品的新型流通方式。目前,福建各大卖场和超市一般都有设立有机农产品专柜。“农超对接”是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积极发展和推广的农产品现代物流模式,有机农产品实行“农超对接”模式进行营销,不仅稳定了销售渠道,并且能降低20%~30%的流通成本。各大卖场和超市客流量大,不仅能大幅度提高有机农产品销量,而且有利于向消费者广泛宣传有机农产品,提升广大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让有机农产品家喻户晓,扩大有机农产品品牌效应。但是,大卖场和超市渠道营销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蔬菜类产品损耗较大。(4)电子商务模式随着网络技术特别是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购物已成为许多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电子商务的开放性、低成本、高效率等优势,为有机农产品的营销拓展出了一个新途径。各大型购物网站都设立了有机农产品销售网点,有机农产品专业销售网也正在逐步兴起,还有一些生产、消费人群通过便民网、QQ群、微店等网络渠道,形成一个生产和消费的结合体,他们在网站或QQ群、微店中很容易就能获得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信息,使有机农产品的营销更加便捷。这种销售模式由于生产者、消费者基本都在一个城市的地域范围内,物流配送时间短,消费者可以购买到较为新鲜的有机农产品。

2.2.2台湾有机农产品营销模式

我国台湾有机农产品营销组织较为完备,组织性较强,营销渠道灵活通畅,目前主要有直销、共同运销、专卖和联网经营等4种主要模式。(1)直销模式主要是指农户将生产出来的有机农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消费者根据需要到农场直接选购有机农产品,或者农户(农场)根据消费者需求把有机农产品配送上门。这种模式由于消费者与农户直接沟通,能较好地体现双方的供求意愿,因此直销模式的发展一直都比较稳定。(2)共同运销模式台湾共同运销模式发展较为成熟,其中产销班组织在共同运销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大量有机农产品通过产销班运销到生鲜超市、有机专卖店以及消费者家中,成为台湾有机农产品的重要营销模式。(3)专卖店及超市专柜模式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品牌企业和大型企业非常重视有机农产品的直接销售,在主要商贸物流区和人口集中区设立有机农产品专卖店、直营店,或在生鲜超市设立专柜直接销售有机农产品,这种模式成为品牌企业直接联系市场和掌握市场信息的重要窗口。(4)联网经营模式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有机农产品互联网销售模式不断发展和创新,许多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生产大户积极拓展网上销售渠道,建立了有机农业全球资讯网、台湾有机农业产销网等一批网站,同时借助网络大力宣传和推广有机农产品信息,让更多的消息者了解有机农产品和有机农业。

3闽台有机农业管理体系比较

3.1闽台有机农业法规体系比较

3.1.1有机农业法规架构

目前全球有机农业法规架构体系主要有两种:一是欧盟与美国等所采用的专属架构体系,二是日本等国家或地区所采用的与其他农产品合并的架构体系。我国农业法规体系主要借鉴欧美国家的经验,采取专属架构,而我国台湾地区则借鉴日本的做法,采取与其他农产品合并的架构。欧盟现行的有机法规是1991年所订立的理事会规则(EEC)2092/91号,其后历经多次修订,2007年7月欧盟理事会公告了新的有机规则(EEC)834/2007,并于2009年开始生效,取代1991年颁布的规则。新规则的结构虽有较大幅度的调整,但许多规定仍承袭原有规则的内容。美国国会于1990年通过有机食品生产法案(简称OFPA法案),美国农业部依据该法案授权,召集生产者等各界人员共同组成国家有机标准委员会(NOSB),共同制定法案的执行规则,即国家有机计划(简称NOP法则),该计划已于2002年实施。NOP法则的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有机生产制造的规范、有机认证与验证、标示与市场信息,以及禁用与准用物质的清单、检验、与州政府有机计划等[12]。日本农林水产省在1992年了《有机农产品及特别栽培农产品标示准则》,2000年4月修订《农林产品标准及适当标示法》(简称JAS法)将有机农业规范提升到法律的层次。JAS系统是一个包括多种农业生产类型的综合规范体系,将有机生产纳入该法后,特别是在2001年到2005年修订之后,增加了JAS有机农业标准、分级作业准则、验证准则等[13],明确地定义了有机生产及产品,同时还对保障消费者选择有机农产品及生产者公平的竞争环境作了规定。

3.1.2有机农业法规、标准及其管理机构

福建省目前主要执行国家有机产品管理监督机构制定的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暂未出台地方性有机产品法规。当前沿用的法规和行业标准主要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1年的《有机食品技术规范》(HJ/T80-2001),2003年8月国务院正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9月首次公布并于2013年4月修订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2年3月实施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修订并颁布的新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GB/T19630-2011)。这些法规和行业标准充分体现了我国有机农业专属架构特征[14],也就是按照有机产品的整体系列统一制定规章、标准,而不是按照行业分工范畴对有机农业进行单独实施。我国台湾地区有机农业发展由“农委会”负责实施,相关的规范和标准也由“农委会”牵头制定并颁布实施。1999年“农委会”规范有机农业发展,颁布实施了《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准》等规章制度。2003年颁布实施了《有机农产品管理作业要点》、《有机农产品验证机构资格审查作业程序》等规章制度。2004年“农委会”以CAS标章作为台湾有机农产品统一标章,并修订了CAS有机产品相关规范,进一步健全有机农产品规章制度[10]。从目前看,台湾重点围绕有机农业生产、认证、管理等方面出台了大量的规章制度,从具体实践层面促进了有机农业规范发展。

3.2闽台有机农业认证管理体系

3.2.1福建有机农业认证管理体系

按照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目前我国主要由3个层面的机构负责有机农业认证和监督管理,一是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这是由国务院设立的有机农业管理机构,行使行政管理职能,隶属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国有机产品认证认可,主要负责对承担有机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进行审批以及资质审核[10]。二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国家认可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对境内外提交的申请的进行合格评定,对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进行监督管理[10]。三是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这是一个非营利性的行业组织,在全国拥有众多的单位和个人会员,是我国最主要的有机农业社会交流与合作团体,其主要工作是对有机产品检查员进行教育、培训以及注册,是国际人员注册协会(IPC)成员[10],同时制定有机产品行业规范,维护行业利益。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福建有机农业认证管理机构,属于我国地方有机产品认证监督部门,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在认证监督管理业务上接受CNCA指导。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对有机农产品咨询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查、备案和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市场流通的有机产品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机农业企业和生产基地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认证认可,实施监管。福建省农业厅绿色食品办公室是有机农产品的行政监管部门,负责对有机农业企业和农户生产的有机农产品进行监督和检查。截至2014年,福建省认证有机食品企业32家,产品124个。

3.2.2台湾有机农业认证体系

我国台湾地区有机农产品的认证认可工作体系和制度较为完善和健全。1995年台湾就已开展有机农产品的认证工作,对各改良场生产的有机农产品进行认证,发放有机农产品标识。目前台湾有机农产品认证体系总体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机农产品和加工品认验证及管理体系。有机农产品管理工作主要依据产品类别进行分工,其中农粮产品由“农委会农粮署”负责,畜产品由“农委会畜牧处”负责,水(渔)产品由“农委会渔业署”负责,并依据“农产品生产及验证管理法”(以下简称“管理法”)相关规定办理。台湾对本地有机农产品实行强制验证,对进口有机农产品进行强制验证及审查,对违反“管理法”的行为实行比较严厉的处罚,确保了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和市场的规范。二是有机农产品和加工品标示检查及质量监测。主要依据“有机农产品及有机农产加工品验证管理办法”、“进口有机农产品及有机农产加工品管理办法”及“农产品检查及抽样检验办法”相关规定,办理有机农产品标示检查及安全质量检验。三是对有机农产品验证机构严格把关。台湾有机农业发展较早,长期以来,台湾对有机农产品和加工品的认验证机构都实行严格的准入和审查办法,确保认验证机构的公信力的权威性。截止至2014年验证机构仅有14个[11],分别是“财团法人慈心有机农业发展基金会”、“财团法人国际美育自然生态基金会”、“中华有机农业协会”、“台湾省有机农业生产协会”、“财团法人中央畜产会”、“伟凯国际检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宝岛有机农业发展协会”、“台湾成功大学”、“台湾中兴大学”、“环球国际验证股份有限公司(UCS)”、“中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MBOA)”、“中华绿色农业发展协会(GAA)”、“慈心有机验证股份有限公司”、“采园生态验证有限公司”。四是实行统一的有机农产品标章。台湾有机农产品验证机构根据“农委会”制订的“有机农产品生产规范———作物”法规,对农产品进行检验,只要通过验证,即可受领各机构推出的有机农产品标章。为统一标识,规范市场,自2006年1月1日起,“农委会”推出了CAS有机农产品的统一标章,成为有机农产品的唯一身份标识,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和信赖[11]。

4借鉴台湾经验,推动福建有机农业发展的若干思路

4.1科学合理规划,明确有机农业发展战略定位

发展有机农业,对于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有的部门或机构片面夸大有机农业在整个农业发展中的作用,提出一些不切合当地实际的目标,甚至有些学者认为有机农业是一种朝阳产业,只有发展有机农业才是解决农业和农村问题的根本出路。实际上,有机农业作为农产品生产的一种形式,不可能完全代替常规农业,应在有条件的地方得到健康有序发展。有着“八山一水一分田”的福建,近年来不断探索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如何更好地推动福建的有机农业发展,笔者通过大量的调查和分析认为:福建发展有机农业必须明确重点区域、重点产业,结合产业布局和有机农业特点,科学规划,稳步实施。明确重点发展区域,就是要突出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理念,优先在生态敏感和脆弱区域大力推进有机农业发展;明确重点产业,就是要根据福建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需求,选择更适合发展有机农业生产的农业产业,推进农业产业从重产量到重质量转变,提升福建特色农业产业整体品质,以质量提效益。

4.2建设“一区两园”,构建有机农业经营示范平台

基地建设是发展有机农业的基础,应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按照产业化的发展方向,从生态条件较好的有机农业区域以及有机农业发展基础较好的优势区域开始,抓好有机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应加快推进部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和福建农民创业园(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把其作为福建省推动有机农业发展的重要示范和引领平台。一是部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继续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福清、漳浦、永安、上杭、仙游等部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投入,设立有机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示范区内的农业企业、生产大户积极发展有机农业生产。二是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一方面,积极鼓励台湾农民创业园大力发展有机农业生产,另一方面,对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有机农业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特别是对一些可复制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打造园区特色有机农产品品牌,积极推进我省有机农业发展。三是福建农民创业园和创业示范基地建设。一方面,要继续加大福建农民创业园和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力度,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大力扶持福建农民创业园和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按照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的要求,着力打造福建农民创业园和创业示范基地一乡一业的发展格局。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创业园和示范基地的农业企业和生产大户发展有机农业生产,探索具有福建特色的农业可持续发展路子,争取把福建农民创业园和创业示范基地建成我省有机农业生产经营和科技集成创新推广的示范平台和展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窗口。

4.3培育新型主体,提升有机农业发展实力

在坚持家庭经营基础地位、引导一般农户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提高有机农业经营水平的基础上,根据全省实际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对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差别化扶持政策,提升有机农业组织化运作水平,增强有机农业发展实力。一是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深入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创新试点省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合作社的治理结构、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制度。尽快出台福建省农民合作社条例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办法,建立全省规范化合作社名录进入和退出机制,引导合作社良性发展。推动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特别对发展有机农业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给予重点扶持,在高起点、高标准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同时,积极提升农产品品质。二是增强龙头企业对农户的带动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有机农业,对农业龙头企业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给予财政补助。引导从事有机农产品开发的龙头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标准创设、有机农产品品牌创建力度。鼓励从事有机农产品开发的龙头企业入驻福建农民创业园和创业示范基地等园区,促进有机农业龙头企业集聚集群发展。鼓励农业龙头企业扩大有机农业生产基地,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有机农产品生产。三是扶持发展家庭农场。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户建立家庭农场,尽快出台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比照对农民合作社的优惠政策,从财政、金融、税收、保险、土地流转、教育培训等方面,制定出台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扶持政策。在扶持发展家庭农场的过程中,积极引导农户发展有机农业,加强对有机农场主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推广和普及有机农业生产方式,对农户使用有机肥给予补助,提升家庭农场建设水准。四是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农民的素质决定农业的发展水平。要在继续开展多种形式农民培训的同时,继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依托具有教育和培训资质的农业院校开展正规培训,并逐步将农业扶持政策与职业农民资格挂钩,建立系统化的职业农民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开展职业农民培训工作,加大有机农业理论与实践的培训力度,提升我省农民整体素质。

4.4开展试点示范,推动两岸有机农业经营模式融合创新

充分发挥福建省对台优势,在平潭综合实验区、部级台湾农民创业园、海峡两岸合作试验区等两岸农业交流合作基础较好的地方,开展两岸有机农业经营模式融合创新改革试点示范建设,并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的加强探索和研究。一是组建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学习借鉴台湾农会开展综合的做法,提升农民生产组织化程度,促进有机农业有序健康发展。积极引导联合社规范有序开展资金互助,探索发展区域内封闭式农村合作金融,破解农户发展生产贷款难的问题。同时在联合社下设立推广部、运销部等部门,为联合社成员开展农业科技推广、农资供应、农产品运销等服务,不断提升有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专业化水平。二是发展现代流通业态。学习借鉴台湾建立农产品拍卖制度的做法,引导试点地区在农产品批发市场探索引入拍卖模式,试点开展有机农产品拍卖活动,并逐步将这一经验做法完善提升,推动农户将农产品直接入市。同时开展农超、农企、农校等对接,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借鉴台湾产销班经验,将农户生产和销售两个环节紧密结合起来,试点发展有机农业生产农户产销合作组织,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增强农户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保障农户利益。三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农产品产销履历和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4.5健全认证机制,促进有机农业规范发展

首先,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机农产品监管体系,实行有机农产品监管机构与认证机构分离运行的监管体制,保证监管的高效与公正。监管机构不宜从事有机认证业务,只对认证机构实行监督。从我省的实际出发,建议加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和力度,稳妥发展有机农产品认证机构,加强有机农产品监管体系建设。其次,加强有机农产品认证机构和标识的管理。在市场上,消费者可以看到贴着各种有机认证机构标志的有机产品,但消费者很难分清哪一家颁发的证书更具有权威性,应尽快研究制定认可标准对认证机构进行评估,规范有机农产品认证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第三,建立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间的诚信机制。有机农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是认证有机农产品的生命线。福建省有机农产品的市场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各相关主体间的诚信机制尚未建立,有机产品市场管理较不够规范[15],存在鱼龙混杂的情况,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诚信机制的建立,另一方面,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对有机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等各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罚,促进有机农业规范健康发展。

4.6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发展有机农业的良好氛围

有机农业论文范文2

1.1有机农产品的营养价值和安全性

科研人员在一项长达十年的有机食品与普通食品的研究中,通过比较结果发现有机西红柿中一种被称作类黄铜的抗氧化剂的含量是普通西红柿中的两倍。该研究小组认为,西红柿中类黄铜含量的差异源于有机种植过程中没有使用化学肥料。最近欧洲的一项研究也表明,有机西红柿中维生素C、B胡萝卜素和类黄铜含量比普通西红柿高,并且有机桃子和苹果中抗氧化剂含量更高。另外,2012年美国儿科学会在一份名为《有机食品:健康及环境优势和劣势》的报告中指出:有机食品的农药残留水平明显低于普通食品。施用天然成分的农药不仅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也减少了农场操作工人化学药剂灼伤中毒事件的发生。有机方式饲养的畜禽感染耐药性细菌的可能性也较低,因有机畜禽在饲养过程中,只有当采用多种预防措施仍无法控制疾病或伤痛时,才能在兽医指导下使用抗生素,并要有相应时间的休药期才能销售。有机农产品生产、采集、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的要求标准严于普通农产品,从根本上保证了产品的安全。

1.2我国有机农业生产执行标准

我国有机农业生产按照国家标准GB/T19630—2011执行。有机生产基地要求所在地有比较好的环境质量,但并没有提出过高的指标。种植业产地环境要求如下:(1)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GB15618中的二级标准。有机农业不使用化学肥料,避免了化学肥料带来的氮磷流失及因此而引起的地下水的污染。通过合理的有机耕作方式,有效防止了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问题。通过秸秆还田和人畜粪便的综合利用,有效防止了农村废弃物的不合理利用带来的环境污染。(2)农田灌溉水环境质量标准应符合GB5084的规定。有机农业标准中灌溉用水只需要达到最基本的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即可,是由于水中的某些物质如凯氏氮含量高于农业生产时并没有不利的影响,相反而是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作物生长。检查员现场检查时对重金属污染等的要求方面,应根据农场耕作类别来评估农场用水水质的标准符合性。(3)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GB3095中二级标准和GB9137的规定。如果农场的有机生产区域受到邻近的常规生产区域污染的影响,应在有机和常规生产区域之间设置缓冲带或物理障碍物。跟水一样,空气具有很强的流动性,有机农业基地周围的上风方向如有污染源,则有可能流动到有机生产区域内,因此通过利用缓冲带和提供天敌栖息地来形成一定的保护空间。

1.3我国有机农业发展现状

有机农业在我国经过20多年的发展,目前,在标准制定、生产技术、加工技术、市场培育、产品认证、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经验日趋成熟,但依然存在诸多问题。

1.3.1生产布局不合理目前,我国有机农产品生产区主要集中在东北和东南部及沿海地区,其中东北以生产豆类、谷物、畜肉奶制品和野生采集产品为主,东南部及沿海地区以生产蔬菜、茶叶、淡水鱼、海产品、水果为主。西北地区以生产谷物、水果为主。从区域分布空间上看,我国有机农业发展存在区域不平衡的问题,东部沿海地区原有的经济发展潜能和对外联系的区位优势得到了发挥,而中西部地区经济持续增长的基础比较脆弱、自我发展能力不强,一些远离城市生产条件良好的地区虽然适合有机农业的发展,由于地理位置偏僻,当地有机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市场尚未建立,以及缺乏政策支持,造成有机农业发展滞后。

1.3.2国内市场成长缓慢,但未来成长可期我国有机产品主要用于出口,近几年来我国有机农产品所占农业出口创汇的份额大幅度增长。在国际市场上,有机农产品的消费国主要是发达国家,但其产品基本靠进口,有机农产品正成为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出口的主要产品之一。我国有机农产品主要出口到日本、韩国、美国、加拿大、欧盟、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在亚洲,有机农产品需求主要集中在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发达国家。日本是亚洲最主要的有机农产品消费市场,也是我国有机农产品出口的主要目的地之一。相比之下,我国有机产品市场形成较晚,于2000年后才真正出现。且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南京和伸展等各大城市。如北京,已成为我国国内最大的有机产品市场,占国内有机产品市场份额的1/3左右。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意识的逐渐形成,有机产品市场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快速发展,成为下一个朝阳产业。

1.3.3加工产品比例低我国有机农产品市场上,初级有机产品占80%,且多以原粮为主,加工产品仅占20%,而像德国、瑞士、美国、丹麦等一些有机农产品生产国家,80%为加工产品。加工农产品的附加值要远远高于初级产品,有机农产品的价格高于普通农产品50%至几倍,农民可以从较高的农产品价格和较低的现金投入中获得收益。所以这也是我国有机农业今后的发展方向,为此国家应重点扶持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能够扩大出口和提高农副产品深加工水平的有机食品工业项目,对提高农副产品附加值,带动农民增收,意义十分重要。

2我国有机产品的认证及监管

2.1启动有机产品防伪追溯备案系统

国家认监委是我国有机产品认证监管部门,为解决我国有机产品标志不防伪、不可追溯等问题,切实做到保障获证企业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认监委信息中心于2012年3月1日启动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管理系统。系统上线的运行使社会公众和相关监管部门对有机产品及其标志的查询、辨识更加便捷。该系统标志信息的备案由各认证机构上报,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其产品必须加施防伪标志才能上市销售。对于国外进口到我国的产品,也必须经过我国认证机构的认证后并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贴或印刷有机防伪标志才能以有机产品销售。

2.2通过有机防伪标志辨识真伪

为保证我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可防伪与追溯,防止假冒获证产品的发生,国家认监委要求各认证机构在向获证企业发放认证标志时,要求每枚认证标志编码的唯一性,编码应由认证机构代码、认证标志发放年份代码和认证标志发放随机码组成。有机防伪标志是通过印刷或加贴方式附在产品上。防伪标志图案是由国家有机产品标志和认证机构标志以及身份码(明码)、有机码(暗码)和查询网址组成。印刷的有机码只在有机码数字前注明有机码字样。消费者在购买有机产品后,刮开有机防伪标志涂层得到17位有机码,可登陆到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网进行查询。有机防伪追溯码的使用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消费者还可拨打查询网站上公布的认证机构的电话进行咨询、核实或投诉。

2.3通过质监局的“新办法”进一步加强认证监管

2014年4月1日,质监总局正式实施新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由原来的46条增至现在的63条,设立了“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制度”,认证标志统一编号制度、档案记录制度,保证获证有机产品具有可追溯性;明确了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不能标注“有机”等字样;增加了罚则条款,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解决了以往有机产品认证行政执法中执法依据不足的问题;取消了有机产品认证转换标志,便于消费者识别有机产品,杜绝了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利用有机转换认证冒充有机认证的行为。

2.4认证监管存在的问题

根据国家认监委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第2号公告称,截至2012年6月,我国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为23家,有效认证证书为10478张,获证企业为7266家,分布在全国1614个县,有机农业生产面积已经达到200万公顷,位居世界第三,有机产品国内贸易额约800亿元,年出口约4亿美元。从通过的认证企业数及产品数量可看出,我国有机产品行业呈现出快速成长和发展趋势,但一些不法企业在经济利益驱动下,钻认证监管的漏洞,因有机码在有机标志备案查询系统中可多次查询,没有预警措施,给不法企业提供假造防伪标志的可趁之机,只要获取一批有机码就有重复印制的可能,目前市场上已出现加贴防伪标志的假有机产品,其图标色彩不正,但消费者难辩真伪。还有防伪标志的超范围、超期使用问题,一些企业不严格按照所申请包装规格加贴,申请1公斤产品的标志加贴到5公斤产品上使用,超出监管系统自动审核所允许的订购产量。以及上年度防伪标志未使用完下年度继续使用,如果发生不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还有可能外购普通产品冒充有机产品。在消费者不投诉的情况下很难发现。尽管有机产品监管机构对获证企业的市场监管手段不断加强,调动地方质监部门积极配合,不断加大有机产品抽查抽检力度。对认证机构提出新要求,严把关,备案监管系统功能也在不断升级,在企业认证审核和证后监管上下了不少功夫,但认证监管工作依然面临挑战,需要我们监管部门和认证机构对获证企业不仅要进行监管约束,还要加强诚信自律的培训,做到“管、控、防”即有机产品可追溯,上市销售能控制,防范措施能跟上,才能效遏制这些问题的出现。

3结论

有机农业论文范文3

近年来逐渐受到人们关注的物理农业工程技术为有机农业的发展开辟出一条新的途径。温室环境控制是在充分利用自然资源的基础上,通过改变环境因子如温度、适度、光照度等来获得作物生长的最佳条件,从而达到增加作物产量、改善品质、调节生长周期、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现代物理农业技术应用特定的物理技术处理农作物或农业生产环境,可在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的同时,达到增产、优质、抗病和高效的目的,并且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物理技术应用于农作物势必会成为发展有机农业的趋势。

1.1补光技术及补光装备

补光灯最大程度的模拟太阳光,广泛适用于温室大棚作物如蔬菜、瓜果、花卉、果树种植、草坪的栽培、水稻育秧和组培室等。大大克服了冬春季光照时间短,棚内作物缺光,特别是阴雨天气多,光照不足等严重影响作物的生长发育的困难。使用补光这一新技术可使作物成熟期明显缩短,产量明显提高20}}30},而且品质优良,花卉鲜艳纯正,瓜果蔬菜着色好,大小均匀,畸形果少,含糖量提高,维生素增加。尤其对育苗有特殊的效果,可使幼苗生长健壮,根系发达,茎秆粗实,叶片肥厚,为大面积栽培奠基先天的基础。补充光源,还使作物生长更加粗壮,增强了免疫和抗病能力,减少了农药的用量,是生产无公害食品理想的高科技产品。

1.2空间电场技术及相关装备

温室空间电场电除雾防病促生系统能够调节植物生长环境,显著促进植物生长并能十分有效地预防气传病害发生,调控空间电场环境。主要作用有:(1)通过调控植物生长、光合作用及钙离子的输运,获得优质、高产。(2)进行温室空气净化、除雾、病原物起飞的抑制及空气传播渠道的切断,防治土传、基质传病害,实现自动预防病害的目的。(3)空间电场的电极系统产生的臭氧、氮氧化物、高能带电粒子能杀灭真菌病原物,实现自动预防病害、消灭农药残留的目的。(4)空间电场的电极系统放电产生空气氮肥,替代含氮化肥的使用。利用人工产生的空间电场能够有效的消除温室的雾气、空气微生物等微颗粒,彻底消除动植物养育封闭环境的闷湿感、建立空气清新的生长环境。在这个空间电场环境中,有电极放电产生的臭氧、氧化氮和高能带电粒子,用于预防植物气传病害、并向植物提供空气氮肥。目前,空间电场系列装备在温室整体空间的雾气消除与抑制、温室与大田植物气传病害的预防、部分温室植物土传病害的抑制、连阴天带来的弱光和低根温以及CO:短缺引起的生理障碍的预防、植物产品果实的增甜、增产的示范试验方面取得很好的效果。

1.3种子磁化技术及种子磁化机

种子磁化处理技术是在外加磁场的作用下,增强了种子中的酶的功能和活力,促进植物根系生长和吸收养分。根据几年的对比试验表明,凡是经过磁化处理的粮食、蔬菜及经济作物的种子,都比没有磁化的发芽早、长势旺、苗粗根壮。据测算,玉米平均增产8.1%左右,小麦平均增产7.6,蔬菜平均增产1520。磁场种子处理机是依据磁场种子处理正向效应和种子微磁性互作机理开发的新型种子磁化机。采用多级交变磁极处理结构进行落种处理,种子在磁场处理正向效应规定的磁场强度范围内受到微磁化和物质结构扭变处理,处理后的种子播种于土壤中会与土壤形成生化、物理性质的互作,带有微磁性的种子会将其周边的微量元素铁磁性物质、顺磁性物质吸引至种子表皮一土壤固液混合相组成的活性界面中,扭变的膜结构会在土壤环境中慢慢得到修复,之后种子萌发并加以利用丰富的微量元素构建丰产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微磁性种子还能够解析土壤吸附性磷元素,增加土壤有效磷的含量。

1.4声波助长仪

声波助长仪是利用植物的声学特性使发出的声波与植物自身声波频率一致产生谐振,能够辅助植物生长的原理研制的物理装备。植物声波助长技术的基本原理是利用声波助长仪对植物施加特定频率的谐振波,当谐振波的频率与植物本身固有的生理系统频率相一致时,就会使植物发生共振,从而加速植物活细胞内电子流的流动,增强植物的光合作用,促进对各种元素的吸收、传输和转化,可以扩张植物叶面气孔,刺激植物快速生长、增加作物产量、提高营养品质、增强抗病能力、驱逐敏感害虫、提早开花结实,延长储运时间等多种功效。

1.5土壤连作技术及土壤连作障碍电处理机

近年来,由于设施栽培陨室、大棚)的普及,土壤连作障碍日趋严重。土壤连作障碍是指同一作物在同一地块连年(3至4年)种植所产生的产品产量和品质下降的现象。人们寻求通过优选种植品种、轮作、土壤消毒等措施来消除土壤连作障碍。对设施栽培而言,土壤消毒是一种比较可行的消除土壤连作障碍的方法。目前,土壤消毒有电消毒、热消毒、药剂消毒、生物消毒等多种方法。其中,电消毒就是利用电直接作用于土壤对其进行消毒,或使用电处理过的水、空气对土壤进行消毒。土壤连作障碍电处理技术属于对土壤进行电消毒的范畴。土壤连作障碍电处理机就是应用电处理技术对土壤进行电消毒的机具。

1.6温室病害臭氧防治机

病害臭氧防治机能够按需要定时定量产生臭氧,在不伤害植株的情况下,达到灭菌消毒的目的。主要解决冬季温室植物产品生产中诸如灰霉病、霜霉病等气传病害以及疫病、蔓枯病等部分土传病害的防治问题。适用于蔬菜、花卉、果树等植物温室。病害臭氧防治机通过对抽人机内的空气进行高压放电而使空气臭氧化,臭氧化的空气又通过机内气泵泵出,并沿铺设在温室空间的塑料喉管均匀地扩散出去。环境中温度、湿度、空气成分等因素对臭氧杀菌效果都有显著影响,温度愈高杀菌效果愈差。棚温在30℃以上的白天,臭氧灭菌几乎无效,因此,夜晚,阴天使用效果好。湿度的影响要复杂得多,高湿有光照的防治效果较高湿无光照的效果差。在高压放电激活空气产生的特殊气体物质中,除了含有大量的臭氧以外,还含有氮氧化物。氮氧化物可作为植物所需的氮肥使用,这是使用病害臭氧防治机可不必再增施氮肥的缘故。

1.7二氧化碳气肥机

在日光温室生产中,由于温室密闭不与外界进行空气交换,一般存在二氧化碳浓度低严重影响蔬菜植物正常光合作用的现象。随着日光温室的迅猛发展和研究的不断深入,人们对大棚内增施气肥重要性的认识也不断增强。二氧化碳气肥对作物生长起着与水肥同等重要的作用,它可以大大提高光合作用效率,使之产生更多的碳水化合物。首先,增施二氧化碳气肥,可以提高植物的光合效率,使植株生长健壮;提高农产品的内外品质,增加效益。其次,增加产品产量,尤其是瓜果类的前期产量,提早上市时间。再者,可增强植株的抗病性,提高产品的耐贮藏性。可以说,科学增施气肥是增加农作物产量、提高效益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技术。目前补充二氧化碳的机械烟气净化二氧化碳增施机、二氧化碳发生器、智能精准气肥机。

2结论

有机农业论文范文4

论文关键词:发展合作经济,促进农机化包容性增长

 

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出席第五届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开发部长级会议开幕式时,发表了题为《深化交流合作 实现包容性增长》的致辞。胡锦涛主席强调,实现包容性增长,切实解决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社会问题,为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实现经济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社会基础,是亚太经合组织各成员需要共同研究和着力解决的重大课题。

“包容性增长”这个概念其实跟这些年中国政府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是一脉相承的,也是在贯彻“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这个理念。近年来农业论文,国家对农机化事业财政补贴政策范围不断拓宽、力度不断加大、标准不断提高论文范文。农机合作社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农机社会化服务,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包容性增长”。

虽然近几年农机化发展很快,但是问题还是存在的。如果购买农业机械是用来商品化服务的,那么这个问题就好解决。如果不是用来搞商品化服务赚钱的,只是自己一家用的,那么尽管政府补贴了10%,或者30%,甚至60%,毕竟农民自己还要掏90%,70%,40%的费用。一家购买一台农机,显然浪费太严重。因为农业特有的季节性,不少的农机具在农闲时不使用,是一个很大的浪费。中国人均耕地又很有限农业论文,不同于美国的大农场,动辄好几千上万公顷地,购买农机具利用率较高,而我国的小农户,每家十几亩地甚至更少,买一个农机具实在是太不合算了。所以只是从农机政策补贴发展总体来看,虽有好政策但局部农民利益是不均衡的。“包容性增长”的本质就是让更多农民通过合作社享受到农机化发展所带来的利益论文范文。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为规模化经营提供了有力支撑,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是规模化经营的组织形式,同时又加速了劳动力的转移。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能把各种生产要素和资源有效整合,取得集约化、规模化效益。

目前的农机下乡补贴制度鼓励农民买农机,不买就拿不到补贴。这让不少农民犯难,不买吧,国家给的补贴就拿不到,而买吧农业论文,使用效率又成问题。农机合作社经济实力相对较强,能够主动、合理地购买和配置农业机械,提高了农机具的配套比,相对集中调剂使用农机具,实现适度规模的作业服务,而且根据农作物田间管理的需求,灵活匹配机具以满足各种不同作业的需要,做到一机多用,提高机械利用率。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促进土地流转。成立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先进农机具有了用武之地,规模化经营,既节本又增效,农机合作社的规模效益是一家一户经营无法比拟的。

合作社在解决农民购不起农机具的问题上更具优势。合作社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农业论文,是成员之间的互助性组织,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论文范文。在这种吸引力和凝聚力的作用下,农机合作社除了通过向金融部门贷款和获得政府农机具购置补贴外,还可通过合作社的资本金积累和向合作社成员定向筹集资金等方式,从而能解决购置大中型机具、高性能机具和配套机具的资金短缺难题。农机合作社在农村,被很多农机户看好,他们纷纷表示,在合作社里,大伙儿一起干活,干劲儿更足,风险也相对更小。遇到什么事,大家一起想办法,比自己单干更稳妥。这些加入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农民不仅收入比入社前增加许多,而且还拿到了合作社经营所得的赢利分红。

目前的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模式严重制约了大型农机具的推广和使用,人均一亩地农业论文,户均几亩地,非常不利于大型农机具的使用。尽管国家对于农村土地承包办法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但目前仍然没有有效的具体的政策促进土地尽快流转,实现集约化经营。希望尽快出台政策,促进土地适度集中在有知识、有经营头脑、有组织管理能力的人手里,使新的生产技术得以利用,先进的农机设备得以推广,从而推动农村快速进步,实现农村经济“包容性增长”缩短与先进国家在农业发展方面的差距。

有机农业论文范文5

关键词:农机购置补贴;农村经济;发展

中图分类号:F42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3)-24-52-1

没有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就没有现代农业的今天,农业机械化在现代农业发展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农机购置补贴的出现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国家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是对农民农业生产的支持,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有效进行,促进了农村经济稳步发展。

1 农业机械化已成为了农业生产的主力军

农业机械的发展有效地改变了以往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庭院经济,基本上取代了人和畜力而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农业机械逐渐向科技型、节能型、环保型、多功能型和大型复式方向转变,有效地改变了农机单一和机械动力占比重小的落后局面。

在农业机械数量不断增多的同时,农业机械的高科技含量也有了大幅度上升。不仅大大地改变了各乡镇及村社过去小型、轻型农机具繁、杂、多,而大中型、先进型农机具少,新型中高档型农机具更少的这一不协调现象,而且解决了过去由农业机械作业水平低、速度慢、机具质量劣、假、废等诸多原因而导致的农业减产、少产、不产的问题。

现代农业机械都在向高科技和高含金量领域快速发展。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2 重视“三农”,服务于民

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国家已经实施了农业购置补贴的惠农政策,就是为了有效的促进农业机械化的普及,减轻老百姓的负担,促进农业生产工作的有效、有序进行。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不仅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切,还体现了地方各级政府服务于民的高度责任感和宗旨。政府部门要上下各部门积极全力配合和支持农业及农业机械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这项惠民政策。

这一政策的实施,一是调动了农民购置和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二是有利于农业机械化的普及与使用,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三是有力地振兴了农机事业的发展;四是既振兴了农村农贸市场的经济,丰富了农村市场的新气象、新活力,又带动了农民的消费,有力的拓宽了农机服务领域及相关产业更快更好地向前发展,增加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3 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使农机大户和专业化合作组织的数量都有了明显增加的同时,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也得到了日益扩大。农民和机械大户之间实现了双赢的局面,走上了共同致富之路,搭上了奔小康的快车。

这一政策推进了农业由规模化向标准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方面的转变,实现了从传统落后的农业观向现代化农业观的转变,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推广,促进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对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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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农业论文范文6

关键词:农业机械;技术手段;应用;发展前景

我国在国际上的地位正在逐渐提高,这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是分不开的,经济的发展需要基础的支持,农业就是我国的基础,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基数大。随着近几年我国农业的发展,很多高新技术也被运用到农业的机械设备中,使农机设备向着智能化的方向发展,有效地提升了农业生产的整体效率。在农业的生产中使用高新技术还能够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保证农机相关机械的正常运作。

1农业机械技术的应用分析

1.1计算机技术

这里所说的计算机技术主要指的是计算机视觉技术,这一技术最早被运用在农业机械上是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当时主要运用的是计算机技术中的视觉技术,利用这一技术的主要目的是可以对农产品的品质质量进行分级别检查。计算机视觉技术是以图像处理为基准,随着图像处理以及视觉模拟技术的发展,计算机视觉技术不仅可以用来检查农产品的品质,而且还可以用来对农产品进行播种、收割。虽然计算机视觉技术在我国农业技术领域的应用时间还不是很长,在实际的使用中还有很多的问题出现,但是相信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视觉技术必将会改变传统的农业作业模式,为现代化农业发展提供技术上的支持。

1.2网络信息技术

网络信息技术在我国农业机械上的应用是非常成功的,信息技术与地理信息系统的有机结合不仅可以为农业的生产提供高精度的监控,而且还能够对农业生产中出现病虫害的情况进行及时的检测,然后根据定位系统来进行田间作业。

1.3液压技术

液压技术主要依靠的是微电子技术和工业传感技术,在数据的采集上,运用液压技术主要完成的是能量的转换和匹配,其目的是为了让农业机械的效率能够得到进一步的提高,让机械设备的相关系统特征可以得到完善,让机械设备的可靠性能够得到提升,这也很好地符合了环境保护的相关标准要求。而大部分的农业机械都是采用内燃机作为原动力,所以很多时候都会出现工作负荷,一般情况下,我们都是通过电液控制手段来完成负载与原动力之间的匹配情况,尽可能地减少功率传输过程中出现的损失,从而提高农业机械系统的工作效率。

1.4人工智能技术

随着信息全球化的不断深入,高端技术不仅在大型的企事业单位中被运用,在农业中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比较有成果的就是美国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出激光拖拉机、机械的内部导航装置,等等,这些装置可以对拖拉机的运行方向及所处位置进行实时的测定,在了解地区土地信息之后,再制定合理的土地种植方案、农药及种子的数量,等等。

2农业机械技术的发展趋势

2.1推广农业机械产品的技术发展

目前在我国的农业机械发展上,已经开始运用机电智能化技术和计算机技术,这使得农业机械化设备的科技含量有了极大的提高,不仅有效地提高了农业机械的作业效率,而且也提升了农业的生产效率。

2.2农业资源的利用率得到了提升

只有提高了农业资源的开发利用率,才能够确保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为保护生态环境奠定基础,如回收农业生产的废弃物,普及无害化的处理设备,运用无害化技术来处理废水可以有效地达到保护环境的作用。而在农业种植的过程中,使用有机肥料还可以进一步提高农业资源的利用效率。除此之外,大力发展节能型动力机械设备可以有效地避免出现资源浪费,从而提高农业资源的整体利用效率。

2.3提高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监督水平

要想提升农业的机械化水平,还要从规范设计的基本要求出发,全面提高农业产品的质量。在质量提升的过程中,还要注重农业产品的整体造型和外观,农机设备的耐久性也要经得起考验。选用与农机设备相配套的发电机及元件,能够最大程度上提高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在农业机械设备完成安装之后,还要对其进行试运行,只有保证了设备各项指标都正常的基础上,才能够真正的投入使用,这也是提高农业机械产品可靠性的前提。

2.4加大政府的补贴力度

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大农业机械的技术推广,做好农业机械的培训工作。国家还要将拖拉机、插秧机等农机具作为农具购置补贴的关键,普及农业机械知识。这样也能够更好地提高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进程。

2.5确保农业机械技术的安全生产

关注安全监督管理及装备的创建工作,加大农业机械的安全投入,以便更好地满足农业机械工作安全监督管理的需求。除此之外,最重要的是,要将农业机械的安全检验工作纳入到各级县市政府的财政预算当中。

3结语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一些高新技术正在逐渐地被运用到农业的机械设备中,这些机械设备的出现不仅提高了农业的整体生产水平,而且还进一步提升了农业的生产效率,很好地实现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在今后的农业发展过程中,农业机械也必定是智能化的,所以要求操作人员要不断地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全面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意义上实现我国农业机械的智能化。

作者:徐家亮 刘晓鹏 单位:黑龙江省克东县农机安全监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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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农业论文范文7

【关键词】实践教学 农机推广技术 人才培养 课程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3)24-0027-01

农机推广技术是研究农机技术及其推广理论与实践、工学与管理学等多门学科交叉的一门学科。目前,绝大部分农林院校都开设了农机推广技术这门课程。近年来,我校农机教学团队一直在努力探讨农机推广技术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成功模式,笔者结合多年从事农机推广技术教学的实践,进行了以下几种教学方法的探索:

一 理论教学环节

课堂讲授与课堂讨论相结合,在课堂教学中注重引导学生兴趣,激发学生创造力。通过系列问题的提出,一步步地深入进行分析,使授课过程成为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让学生的思维活动处于活跃状态。让学生课堂积极发言,独立分析问题,提高教学效果;课间与学生交流课堂知识,及时了解和反馈课堂情况;课外积极鼓励学生阅读相关书籍,及时查阅文献。因材施教,课程与专业相结合,通过板书或多媒体进行演示、逻辑推导,活跃课堂氛围,增进学生对农机推广学理论、概念、原理及方法的理解和掌握。

二 实践教学环节

组织学生到基层农机推广站、农技推广站等场所观摩、学习和开展调查研究,让学生置身于农村、市场和社会活动中,发展学生的创造能力,为将来投身“三农”建设做好充分的实践准备。实践教学内容包括:(1)农村社会调研,就目前国家对农机的补贴政策和推广经营服务项目、组织形式等进行现场调研;(2)农机推广角色扮演,学生在社会调研活动中,担当一次推广者或被推广者的角色;(3)到农机推广机构参观调研,就学校所在地区的市、县农机推广站工作人员的现状、机构存在的问题等开展调研,了解我国农业推广机构设置、职能及管理体制等。

三 专家讲座环节

邀请校内外农机领域的专家走进课堂,为学生介绍他们在农机推广技术行业的亲身经历和工作体验,对我国农机补贴政策和农机产业结构调整等热点话题进行深入细致地分析与讲解,使在校学生了解农机推广新成果、新技术,加深对推广方法的理解,并对农业产业化的模式、运行机制及农业高新技术的推广模式有初步的认识。此外,还聘请了农机公司的总裁、经理和技术推广人员就有关内容进行讲解,不仅启发了学生对我国未来农业发展方向的思考,而且也为以后的就业找准了方向。

四 案例教学环节

在农机推广教学实践中,我们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把典型事例编成案例,采用案例分析,组织学生研究讨论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首先指定案例材料让学生阅读分析,然后进行小组讨论,小组成员都要表述自己的观点和对问题的看法;讨论中出现的不同见解和有纷争的问题要进行剖析,对阐述观点所持的分析思路和独特见解要加以肯定,对片面的观点要指出问题与不足。总结评述后,要求每位学生写一个案例学习报告,对自己在案例阅读、分析、讨论中遇到的问题、收获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等进行总结,并思考还有哪些问题有待释疑。

参考文献

[1]王进涛.《技术推广理论与方法》课程教学总体设计[J].课程教育研究,2013(4):58~59

[2]赵洪亮、刘恩才、侯立白等.农业院校农业推广学教学改革思考[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207~210

有机农业论文范文8

    关键词:农业保险;激励机制;约束机制;框架设计

    农业保险是农村经济发展的“稳定器”和“助推器”。一直以来,我国主要采取政府补贴、救济和救助等方式给农业以保障,而人世后政府对农产品的补贴受到种种限制,农业保险则是为世贸规则所允许的“绿箱”政策。基于此,发展农业保险就成为一条必然要行的农业保障途径。农业生产自身的弱质性和弱势性,以及生产过程的特殊性,使得农业保险的开展尤为重要和迫切。目前看来,经济学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研究激励问题的学科,如何设计机制给经济主体提供适当的激励和约束已成为当代经济学的一个核心问题。由此,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的设计也就成为农业保险机制设计的核心内容,是研究农业保险的一个极为重要视角职称论文。

    一、文献回顾及问题的提出

    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农业保险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都已经相当成熟,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历史较短,农业保险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还相当薄弱。

    (一)国内农业保险理论研究的文献回顾

    国内对农业保险理论研究起始于1935年,以王世颖(1935)、黄公安(1936)为代表的农业经济学者对当时国外农业保险的运作制度进行了探索,并结合当时中国的具体情况,对农业保险在国内实施的意义及模式等方面进行了较为深入的阐释,开创了我国农业保险理论研究的先河。然而,农业保险在1980年代以前的研究由于各种原因而进展缓慢。直到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新开办农业保险业务后,学界对各种农业保险理论问题重新进行了深入探索,主要以郭晓航(1984)、庹国柱等(2002)、李军(1996)、刘京生(2000)为代表的学者开始对农业保险进行系统的研究和分析。国内学者对农业保险的讨论主要集中于农业风险以及理赔的复杂性,农业发展水平低下以及保险费率高昂与农民收入低下的矛盾,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李军,1996;冯文丽,2004;黄英君,2007)。农业保险的外部性以及农业保险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庹国柱,2002;龙文军,2004)。农业保险的二重性(刘京生,2000)。以及由此导致的政策性保险(郭晓航,1986;庹国柱,2002;黄英君,2007)。总之,大多数研究文献仍是将农业保险界定在“政策性”保险范畴,对农业保险机制设计的研究较为浅显。

    (二)研究问题的提出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2004-2010年连续七年中央“涉农”一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发展改革若干意见》等的指引下,我国农业保险试点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各种组织形式的农业保险经营主体逐步凸现,但农业保险机制依然没有得到很好构建。现有文献大多从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角度对农业保险进行探讨,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研究。基于此,本文有必要对这方面的研究进行拓展,并作为农业保险机制设计的核心内容之一,同时为缓解农业保险市场供给乏力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导向。

    二、我国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的内涵及政府的作用

    农业保险发展最难解决的问题是供给不足,需求有限,出现了“供需双冷”的窘境,导致农业保险发展缺乏足够的动力。因此,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必须十分重视激励机制的建设问题。农业保险的激励应该贯穿于农业保险活动的全过程。然而,保险业的稳健运行有赖于建立科学的约束机制,农业保险作为一项特殊的保险业务,更有必要健全经营行为和风险管理全过程的约束机制。

    (一)农业保险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内涵与外延

    “激励”这一概念用于管理,就是通常所说的调动人的积极性的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讲,激励本身也是一种约束,某种因素的激励作用越大,约束作用亦大。“激励相容”约束表达了激励机制的作用机理,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所有者的利益最大化必须通过调动员工追求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积极性实现。经济机制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是不可分的连续统一体。显然,上述关于激励约束机制的研究是基于公司内部的职工行为主体的研究。

    而我们对农业保险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分析是基于农业保险行为主体的激励与约束的研究,与一般意义上的经济机制的“激励”和“约束”问题存在一定差异。这里我们有必要对农业保险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进行界定和规范。所谓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是指通过激励约束因素,农业保险供给主体提供农业保险产品与需求主体购买产品相互作用的形式。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应该贯穿于农业保险活动的全过程,对于农业保险险种设计及其经营技术创新都应贯穿于农业保险发展始终。

    (二)政府在农业保险激励与约束机制申的作用

    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的构建离不开政府政策、制度供给的支持。而我们的研究将农业保险界定为政策性保险,就必然要发挥政府应有的作用,方可规避我国农业保险市场的“双重失灵”现象,但政府仍要以“有限政府”的角色参与农业保险市场作用的发挥。这是政府角色在农业保险发展机制层面的共性要求,具体到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的构建,政府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则更为明显和具体。

    多数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认为政府的任务不仅是保证市场自由化和减少扭曲,而且还应采取积极干预的措施,在市场机制无法发挥作用的地方行使职能,用政府的干预来弥补市场的缺陷以规避“市场失灵”。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国家的强制性属性和特征决定了其在农业保险发展中的特定地位和作用。世界上开展农业保险的国家普遍实施政府干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干预农业保险的理论来源于保险市场存在着失灵、垄断性或有限竞争性。我国保险市场同样存在市场失灵,农业保险市场更是如此。政府干预农业保险成为一种必要和必须,政府规制将会更多地作用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的构建。我们认为,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应更多地倾向于选择政府规制加以规范,对农业保险实施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同时应充分认识到农业保险行为主体的内在联系。

    三、我国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的主体内容构建

    一般地,“激励”是通过奖励等相关手段激发行为主体采取某种行为的内在积极性,诱导某种所期望的行为发生;“约束”是指不允许某种行为发生,一旦发生则对行为主体进行惩罚。激励和约束农业保险主体行为的目标、条件和程度,构成了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的整体,也成为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的主体内容。

    (一)农业保险的激励机制

    农业保险的激励应该贯穿于农业保险活动的全过程。基于此,谢家智、黄英君等(2006)曾将农业保险的激励机制分为组织激励、供给激励、需求激励、减灾激励等四个方面,并分而述之。IIQ在此基础上,本文从农业保险主体行为的目标、条件和程度这一新的研究视角,对经营主体、投保农户和政府三个层面就农业保险激励机制的组织激励、供给激励、需求激励、减灾激励等进行探讨。

    1对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激励

    世界保险发展史说明了保险经营范围伴随保险经营技术的创新而不断拓展,涉及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就农业保险而言,可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对农业风险的识别、计量以及损失控制的水平。这样有利于保险公司对风险事故的发生,进行积极的防灾防损,降低甚至规避损失。此外,具有相关性的农业风险同时也具有局部性,基于保险的“大数法则”,可通过大范围的承保来分散风险。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保险公司具有充当农业保险制度变迁初级行动团体的技术优势。但现实情况是:农业保险长期以来亏损严重,保险公司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下都不愿主动经营,甚至视农险为负担,不会主动充当制度变迁的初级行动团体。但在政府提供的优惠条件下,保险公司则有可能充当初级行动团体,配合政府的制度变迁并获得相应收益,甚至可能只会充当农业保险制度变迁中“免费搭车者”,享受制度变迁的成果。同时由于农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属性,政府必须对保险公司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激励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供给的规模和范围。同时,国家应主动投资农业保险,建立起保险公司和农业经营者互担风险的机制,并积极筹建农业再保险保障体系,逐步扩大农业保险的基础设施投入,进一步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

    2对投保农户的激励

    近年来,一些省份的农村经济在实施战略性结构调整中稳步发展,走出了一条独特的农村工业化道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加快了农民致富的进程。这个进程一方面增加了农民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另一方面,它也提升了农民对农业保险产品的购买力。但就农村经济发展现实来看,农户购买能力依然极为有限,尤其是中西部地区。这就要求对投保农户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激励农户扩大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

    从国外实践和立法来看,农业保险的补贴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由政府提供一定比例保费补贴;二是由政府对农业保险经营者提供业务费用补贴,即经营费用补贴。从我国现实情况来看,为解决农民支付能力低这一农业保险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强化保险公司的经营责任,应主要采用保费补贴方式为主,经营费用补贴为辅,兼顾二者的比例额度。对于保费补贴水平,可以选择按保险标的单位给予固定额度的保费补贴。如按农民参加保险的种植面积给予每亩地固定额度的保费补贴。此方法不受保险机构保费价格水平差异和变动的影响,较容易防止保费补贴的失控。

有机农业论文范文9

关键词: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

图分类号:R285.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0)-05-0142-1/2

农机安全管理是农机机械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机化进程以及农村经济的发展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与地位。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国家对农业基础的地位的日益重视,以及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一致努力,使我国的农机安全管理力度不断加大,管理体系也在逐渐完善,使我们的农业机械事故的发生率大大减少,进一步提高了农机安全生产。但是,伴随着人均农机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农机作业领域的日益广泛,我国的农机事故发生率在下降的同时也呈现出更为严峻的形式,存在问题还较多。因此,如何科学实行并加强政府对农机在农业生产中的安全管理,促进农机安全生产,是我们直接面临的一个课题,本文运用规制理论和现代安全管理理论,对农业机械化的安全生产与管理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综观整个社会文化与管理的发展史,人始终是一个贯穿整个活动的最为关键的主体,正是人类在漫长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创造了灿烂的社会文化与物质文化。笔者认为,如果要想更高效的推动农业机械化生产与管理,将现代农机安全管理体制从消极管理转变为积极管理层面之上,只有体现出“以人为本”的原则,并逐渐健全适合“以人为本”的安全规制。并要充分发挥农机规制人员工作潜能,强化工作责任感、积极性;充分尊重农机使用人员自主精神、自我管理精神,农机安全规制组织要通过提供优质服务来促进安全生产。事实上,这也正是影响农业机械安全事故的一个主要的因素,只要深刻意识到了人在整个农业安全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才能真正的防隐患于未然。这对于保证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持农村社会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也将有利于农机化事业全面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库尔曼.安全科学导论[M].武汉: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1991.

[2]罗云,程五一.现代安全管理(第1版)[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3]李自华,等.农业机械学(第2版)[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