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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体制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3-04-01 10:06:44

金融体制论文

金融体制论文范文1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经济学家们一直认为资本账户自由化——资本在各个国家间自由地无限制的流人与流出确实是有益的,它对债务国有益,同时也有利于世界经济。然而,过去几十年中所发生的银行投机和金融危机——从拉美国家20世纪80年代的金融危机,斯堪的纳维亚地区1990年的危机,到后来发生的墨西哥、东南亚、俄罗斯以及最近的阿根廷金融危机彻底打破了这一观念。在这本文笔简练、分析透彻的著作中,欧洲经济学家的杰出代表之一让?梯若尔分析了上述危机的特征,防范危机的制度改革,以及为此而进行的全球金融体制的重建等重要问题。

?让?梯若尔首先分析了关于金融危机以及国际金融体制改革的普遍观点。他认为,大多数的改革建议只注重表象而没有触及问题的本质,并且无法协调建立有效的融资限制条件与确保借款国自行改革之间的目标冲突。他强调指出,正确识别市场失灵对于重建IMF的目标责任是十分必要的。然后,他将公司金融、流动性供给以及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原理运用于个体国家的借款问题。建立在“双重”和“共同”的基本分析框架之上,他重新审视了通常建议的政策,并且考虑了多边组织如何帮助债务国在开放本国资本账户的同时获得更多的收益。

【前言】

经济学家对于以下观点已经形成了广泛的共识,即资本账户的自由化——允许资本在各个国家间无限制地自由流人和流出——确实是有益的。它对于债务国是有益的,对于世界经济也是有益的。资本流动的两个优点是显而易见的:第一,资本流动创造了较好的保险机遇,并促进了投资和消费的有效配置。资本流动使得家庭和企业能够在世界范围的市场上对本国的(流动性)冲击进行保险,消费者因而得以平滑他们的消费,而企业则可以更好地管理它们的风险。商业周期受到抑制,完善的流动性管理促进了投资和经济增长。第二,除保险作用外,资本流动允许储蓄从低回报国家流向高回报国家,这种资本转移提高了世界范围的经济增长…

【序言】

我非常高兴看到《金融危机、流动性与国际货币体制》在中国出版。2002年12月,应邹恒甫教授之邀,我有幸在武汉大学高级研究中心做访问,期间与EMBA学员和博士研究生讨论了本书的基本观点。对于所面临的国外借贷及其与世界金融体系的相互关系等问题,中国也许与许多新兴市场国家有所不同,因而本书的某些观点必须加以修正以适合中国的现实。但无论如何,我们仍然可以发现其中的共性,并且我希望中国的读者会对本书的基本观点感兴趣。

让?梯若尔1953年出生在法国巴黎附近的一个小镇,1976年,他以优异的成绩毕业于素有法国的工程师和科学家摇篮之称的法国理工学院。1978年,在他获得巴黎第九大学应用数学博士学位后不久来到著名的麻省理工学院继续深造,并于1981年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梯若尔继承了法国学者重视人文科学的传统,再加上他深厚的数学功底,很快就显示出了他在经济学研究领域卓越的天赋和才华。他当时的主要研究方向是宏观经济学和金融学,并以1982年和1985年发表在最权威的Econometrica(经济计量学杂志)上的两篇经典论文奠定了他在这一领域的学术地位。此后,梯若尔转向了当时正在兴起的产业组织理论,出于研究的需要,他同时师从于著名的博弈论大家马斯金(EricMaskin)研究博弈论。梯若尔将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的基本方法和分析框架应用于产业组织理论,开始构建了一个新的框架,并用其分析并解决产业结构调整中出现的许多新问题。1988年,他的代表作之一——《产业组织理论》出版,标志着产业经济学新的理论框架的完成。在此后的十几年中,这本书一直作为世界著名大学经济系研究生的权威教程而广为流传,至今无人超越。

1991年,梯若尔和弗登博格(Fudenburg)合著的《博弈论》正式出版。这本著作立即成为博弈论领域最为权威的高级教程,十几年来一直无人超越。80年代中期,梯若尔和拉丰教授共同开创了激励理论的一个最新的应用领域——新规制经济学,并以两本经典著作《政府采购和规制中的激励理论》(1993)和《电信竞争》(2000)完成了这一理论大厦的构建,同时确立了他们在这一领域的开创者地位。

梯若尔从当代经济学三个最前沿的研究领域博弈论、产业组织理论和激励理论的十几年融会贯通的研究中获得了经济学研究的真谛和“秘笈”,这个真谛就是作为一个经济学家的直觉——即透过纷繁复杂的经济学现象把握经济学本质规律的能力,而这个秘笈则是经济学研究的方法论。自90年代中期起,梯若尔开始以一个开拓者的姿态征服经济学的新领域:经济组织中的串谋问题(1992),不完全契约理论(1999),公司治理结构(2001),公司金融理论(2002),国际金融理论(2002),以及最近完成的经济心理学(2002)。在上述每一个领域,梯若尔或以综述性论文的方式,或以专著的形式完成该领域的理论框架的建构,并指出进一步研究的方向,然后悄然转向另一个领域。梯若尔具有非凡的概括与综合能力,他总是能够把经济学的任何一个领域中最为本质的规律和最为重要的成果以最为简洁的经济学模型和语言表达出来,并整理成一个系统的理论框架。而梯若尔对经济学惊人的直觉,也是一般的经济学家望尘莫及的。他敏锐的洞察力和极快的反应能力使得一般的学者根本无法跟上他的思维,因而许多人都这样认为:“在梯若尔面前,我们如同!”

金融体制论文范文2

WTO是当今唯一规范全球贸易的国际组织。从GATT到WTO,多边贸易体制一如既往以贸易自由化为宗旨。GATT1947在序言中开宗明义指出:“期望通过达成互惠互利安排,实质性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从而为实现这些目标作出贡献。”《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在保留这一论述的同时,进一步指出“决定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可行的和持久多边贸易体制,以包含《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往贸易自由化努力的结果以及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全部结果。”此次金融危机衍生成为全球性贸易保护主义浪潮,在使WTO多边贸易体制经历着严峻时代考验的同时,也迫使WTO扛起了维护贸易自由化形象的旗帜,在对抗和遏制贸易保护主义过程中发挥着更多的价值。2008年12月14日,西方著名经济学家鲍德温(Richard Baldwin)和埃文奈特(Simon J.Evenett)就曾撰文指出,为应对金融危机,维护国际贸易稳定,WTO应立即采取三项应急措施:第一,迅速完成WTO贸易便利化谈判,WTO成员每半年向WTO通报一次贸易便利化义务落实情况;第二,建立全球贸易保障机制,WTO成员每周通报一次本国进口增长、关税变化及反倾销措施等情况;第三,所有WTO成员承诺约束现行贸易开放水平,不采取任何新的贸易限制措施,并每两年向WTO通报一次落实情况。事实上,在过去的数月,WTO正在通过多种方式和手段扮演着全球贸易保护主义“遏制者”和“终结者”的角色,为全球经济避免滑向深度衰退设置了一道“安全阀”。 价值一: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呼吁反对贸易保护主义 WTO基本哲学是开放市场、非歧视以及国际贸易的全球竞争有益于全世界各国的福利。WTO是磋商和扩展多边贸易自由化以及对贸易和相关政策进行合作的场所,确保需要取消进口壁垒的政府进行国内贸易政策改革。金融危机爆发以来,WTO总干事拉米应邀先后两次参加G20金融峰会,并促成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和推动多哈回合谈判连续成为华盛顿峰会和伦敦峰会的重要议题。拉米还在一份声明中呼吁,G20集团领导人应该联合行动,避免实行任何进一步的贸易保护,否则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将会进一步延长危机的持续时间。2009年3月4日,拉米在澳大利亚发出警告,如果美国奥巴马政府面对经济危机在贸易自由化方面倒退,多边贸易谈判将继续受阻。3月25日,拉米在接受法国《论坛报》专访时表示,“新保护主义”已在一些国家的经济刺激方案中出现。WTO将于4月召集全体成员就“新保护主义”问题举行工作会议。4月2日,根据美联社报道,拉米还呼吁参加G20峰会的各国领导人要防范可能扭曲全球贸易的“低度”贸易保护主义。拉米表示,相信全球经济下滑不至于引起如上世纪30年代那样的“高度”贸易保护主义,因为现在有了更多的规范和约束。但WTO关于全球贸易的现有规则给“低度”贸易保护主义提供了钻空子的灵活性,如果G20各国领导人能够禁止这些灵活性的使用将为尽早结束多哈回合谈判提供了有力保障。 价值二:通过政策审议对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实施监督 努力增强透明度和审议贸易政策占用了WTO很大部分的时间。这一过程被美国著名贸易专家巴格瓦蒂教授称为“德拉库拉原理”,即问题一旦曝光就会消失(Bhagwati,1988)。2009年1月,WTO开始启动“特殊监督机制”,对各成员为应对金融危机采取的贸易措施进行集体审议,对遏制保护主义起到了重要的预警和监督作用。2月9日,WTO贸易政策审议机构举行非正式会议,审议2008年9月以来WTO各成员为应对金融危机采取的新贸易措施,标志着WTO对各成员在金融危机中所采取的贸易措施的定期审议机制正式形成。3月26日,WTO的调查结果显示,已有23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85项贸易保护主义措施,较1月末首次调查时的19件增加四倍以上。3月27日,WTO秘书处了第二份《关于金融危机、经济危机及与贸易有关的发展情况向贸易政策审议机构的报告》。尽管报告认为,目前WTO成员尚未显现贸易保护主义愈演愈烈的迹象,如普遍性贸易限制和贸易报复,但很多成员正面临着采取具有贸易保护主义性质措施的压力,与前一阶段提高关税和非关税措施的有限证据相比,形势开始逆转。WTO要求各国为刺激经济发展采取的政策应有利于推动贸易增长,各国应不使用新的贸易限制措施和具有贸易扭曲效应的补贴措施,且各国应保证采取的措施以透明和非歧视的方式实施。 价值三:通过“促贸援助” 增强发展中国家的贸易自由化能力 作为多哈回合谈判的有益补充,“促贸援助”是WTO发起的一项倡议,旨在通过加强基础设施、提供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帮助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提高参与国际贸易的能力,促进其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该倡议经2005年WTO香港部长级会议通过,被作为一项重要成果载入《香港部长宣言》。根据2006年12月确定的路线图,2007年WTO在秘鲁、菲律宾和坦桑尼亚等三个亚、非、拉国家相继举行了三次地区性“促贸援助”审议会议,并成功举办了第一次全球审议大会。2008年2月25日,WTO通过2008年“促贸援助”工作路线图,旨在提高发展中国家在接受援助过程中的自主参与,加强对援助实施情况的监督,确定若干指标衡量援助活动的有效性和发展中国家国家的贸易能力。金融危机爆发后,WTO已将“促贸援助”作为2009年工作重点,并计划在年中举行第二次全球“促贸援助”审议大会。毕竟,在当前全球同舟共济应对金融危机形势下,增强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的贸易能力和强化贸易基础设施也符合发达国家自身的根本利益。 价值四:通过呼吁贸易融资为全球贸易自由化提供资金保证 贸易融资被认为是贸易的生命线,目前全球贸易的90%依靠贸易融资。然而,金融危机导致全球性资金紧缺,进出口商在获得贸易融资上遇到困难,外贸信用风险增大,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资金更加紧张,导致全球贸易难以为继。根据WTO统计,目前全球贸易融资缺口已扩大至1000亿美元,比2008年11月估算的250亿美元增加了三倍。早在金融危机初露端倪时,WTO即开始关注金融危机对贸易融资潜在的影响,并先后与一些多边机构、商业银行商谈此事。2008年10月14日,WTO宣布成立“贸易融资特别任务组”,研究金融危机对贸易融资的冲击。受到贸易融资短缺影响的发展中国家也积极向WTO建议对贸易融资进行深入讨论,并加强与其他国际机构的联系,共同寻找解决办法,以真正实现多哈宣言中“防止多边贸易体制受到财政和货币不稳定性影响”的授权。在此情况下,2008年11月12日,WTO在日内瓦召开了全球贸易融资会议,呼吁各国银行扩大贸易融资规模,加强信息分享和风险管理,重塑市场信心,确保国际市场平稳运行。2009年1月31日,WTO总干事拉米在参加达沃斯会议期间表示,中国和日本应在金融危机大背景下,增加提供贸易融资,帮助菲律宾、泰国、柬埔寨等亚洲国家摆脱困境。3月18日,WTO再次在日内瓦召集私营银行、国际金融机构和出口信贷机构的代表举行贸易融资专家会议。有关专家指出,目前贸易融资缺口不断增大的主要原因除了银行业的信用危机外,更多的是因为许多国家的进口需求下降了10%以上所致。目前,WTO正在大力推动建立“流动资金库”,以解决贸易融资困难问题。 价值五:通过争端解决机制对贸易保护主义国家实施制裁 争端解决机制是多边贸易体制的主要支柱,是WTO对全球经济稳定做出的最独特的贡献。根据WTO成员的承诺,如果他们认为其他成员正在违反贸易规则,他们将使用多边贸易体制的争端解决机制,而不是采取单边行动,这意味着遵守议定的程序和尊重判决。作为全球贸易争端的准司法机构,争端解决机制使全球贸易规则更为有效,为规则导向的体制运行进一步增添了安全性和可预见性。尤其是对于发展中国家和弱小国家而言,在面临单边主义威胁与挑战时,他们可求助于多边争端解决机制维护自身利益。根据WTO统计,从1995年到2007年底的十三年,在WTO争端解决机构受理的369起案件中,发展中国家提出的投诉案件141件,约占40%。如今,在金融危机阴影的笼罩下,伴随着贸易保护主义的兴起,许多国家都纷纷表示将拿起争端解决机制这一武器来维护本国利益。2009年3月12日,在WTO农业例会上,中国强烈谴责美国最终通过的《2009年综合拨款法案》中包含的歧视中国禽肉产品的“727条款”,并表示中国将向WTO提起申诉。3月26日,法国表示,将要求WTO审查美国汽车救助方案是否符合WTO规则。同日,欧盟也表示,正在评估美国的救助方案对欧洲汽车制造业的影响,如果存在不公平竞争,欧盟将考虑向WTO起诉。此外,巴西外长阿莫林称“购买美国货”条款已严重影响了巴西出口,指责美国此举仅是一片“止痛膏”,对根治经济危机毫无裨益。尽管巴西不是WTO《政府采购协议》成员,但巴西正在积极研究向WTO起诉美国。近日,印度也表示,将在未来三至四个月内完成对美欧非关税贸 易壁垒证据的搜集工作,之后将向WTO提起申诉。 价值六:通过推动多哈回合谈判提振各国对世界经济复苏的信心 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催促了以自由贸易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的诞生。GATT/WTO的创立和成功已经成为历史上曾以重商主义为准则的领域开展国际合作的杰出范例,给世界各国和地区经济带来了普遍的繁荣和福利。根据WTO统计,多边贸易体制六十年来所倡导的多边贸易自由化为世界货物贸易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多边贸易体制被认为是发展的基础和经济贸易改革的工具。自1950年以来,世界贸易增长了二十七倍,为同期世界GDP增长速度的三倍。制造业产品贸易增长(年增长率7.5%)是农产品贸易增长速度(年增长率3.6%)两倍以上。国际贸易这一增长速度在历史上是空前的。整体来看,在1870年至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期间(有时被称为第一次全球化浪潮),贸易增长速度约为1950年后的一半。根据麦迪森(Maddison,2001)的数据,世界贸易与世界GDP的比率在2005年达到19,4%。无疑,通过推动多哈回合谈判达成平衡协议以建立一个更加公正、合理、稳定的多边贸易体制将对各国应对金融危机、提振全球信心、加快世界经济复苏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此外,尽早结束多哈回合谈判的意义不仅在于对贸易保护主义的爆发形成机制性约束和威胁,而且还有利于保护贸易利益,确保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全球产业链中相互倚重,共同受益。据WTO测算,多哈回合谈判成功将大幅度削减农业补贴,使全球关税水平在现有基础上下降50%,每年至少将为世界经济创造1500亿美收益。特别是在当今重塑国际经济秩序的努力中,多哈回合规则谈判将对今后二十年甚至更长一段时间的国际贸易起到规范作用。

金融体制论文范文3

东南亚各国尤其是东盟五国近几年来已经成为世界上经济增长最快的地区之一,在1989年和1990年甚至超过了著名的亚洲新兴工业经济体(NIEs)。这种经济的快速增长是一系列内部和内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从外部来说,1988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经历的经济周期高峰造成了对东盟出口制成品的强烈需求。1985年广场协议以来日本和亚洲四个新兴工业经济体货币的相对升值也导致了这些国家和地区资本的大量外流,为的是寻求能提供为生产劳动密集型制成品所需廉价劳动力和土地的地点。从内部来说,东盟各国,尤其是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泰国进行了一系列的政策改革,其目标是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它们不再继续依赖农业、初级商品和进口替代工业,不再把这些方面看作是经济增长的动力,而是鼓励在很大程度上由外国直接投资提供资金的出口导向型制造业。结果,东盟国家有能力利用世界经济的有有利环境,使1988年以来的经济增长率达到8-10%。

过去几年里人们时常把东南亚各国实际经济取得的迅速发展,归功于这的它们的实际经济改革计划。然而,金融改革和不断金融革新几乎总是与实际经济的改革齐头并进地完成的。由此而导致的金融业的成长。使得东盟各国能够有效地把日益增多的本国储蓄和外国流入的资金引向为这些国家有生气的实际经济的发展提供资金,并起到了中间媒介的作用。

从80年代早期以来,印度尼西亚和泰国所进行的金融改革导致了这两个国家金融的大大深化,使得随后经济发展所需的资金能够有效地得到筹措。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原先是英国的殖民地,那里流行自由放任的统治哲学。一开始它们的经济就比较开放,金融体系在60年代和70年代得到了很好的发展。不过,曾经对整个经济增长作出过重大贡献的金融系统,在80年代也发生了不断的自由化和日趋成熟。菲律宾在许多方面都大不相同。由于政治方面变化无常,所以尽管进行了广泛的金融改革,无论是金融的深化过程或者是经济发展都处于停顿状态。

东南亚各国的金融改革

在东南亚国家中,泰国、印度尼西亚以及较小程度上的菲律宾,在80年代曾进行了金融改革,其目的在于促进金融业的发展,以便为这些国家实际经济的发展筹措资金。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经济在传统上一直是比较开放的,因而继续执行鼓励金融发展的货币政策和金融政策,以便为两国的外向型工业化筹措资金。

印尼和泰国的金融改革

由于受到形势的压力,印度尼西亚和泰国在80年代初期都执行了全面的产业结构调整计划。1979年的第二次石油冲击造成了泰国国际收支方面的困难;而1982-83年石油和天然气出口收入的下降使印度尼西亚的政策制定者对该国当时的经济和金融发展战略进行了一次彻底的审查。它们不再继续依赖农业、初级商品和进口替代工业,不再把这些方面看作是经济增长的动力,而是转而把出口导向型的制造业作为这两个国家经济增长的主要来源。它们鼓励制成品的出口,在货币政策和金融政策方面进行了急剧的变革,以便刺激本国的储蓄和更有效地调动资金。第一、放松对外汇的管制,允许汇率浮动,结果使泰国铢和印尼盾的币值贬值到比较实际的水平。第二、伴随着新货币制度一起实施的是目的在于促进金融发展的金融改革。利率的上限规定大多被取消;对于过去为了鼓励以资源为基础的部门和进口替代部门而采取的有选择的信贷措施进行了合理化。这就促使两国在利率方面形成了有利的环境,结果导致银行存款和市场导向的银行贷款猛增。两国政府都引入了可转让的市场票据,以鼓励货币市场的发展和促进短期借款的有效形式。这一发展同时刺激了短期流动资金的使用和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时对公开市场业务的利用。第三、采取各种财政鼓励措施以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从而使当地厂商能通过公司股本和债务的证券化来获得长期资金。因为金融的发展而导致的本国储蓄额的增长,反过来又减少了金融机构对受控制的购买和贮存政府证券的需要,并使它们可以集中力量于从事市场贷款活动。

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继续不断的金融发展

在马来西亚和新加坡,金融的自由化在较早阶段便已发生,因为这两个国家(尤其是新加坡)的经济增长战略是比较外向型的。1973年马来西亚进行了货币改革和金融改革,取消了外汇管制条例并建立了可变汇率制度。1978年来取“自由利率制度”,允许由市场力量来决定存款利率和放款利率。l978年引进了可转让的市场票据,以推动货币市场的发展,因而到70年代末公司证券市场得到了很大的发展(请参见Abidin,1986年)。然而,对未来金融的发展来说,即使在今天也仍然存在着一系列的障碍。政府继续通过有选择的信贷政策,表现出对农业优先发展部门、初级商品和Bumiputra(土生土长)借款者的偏爱。然而,这种有选择的信贷看来并没有严重地阻碍金融部门的发展,因为放款的上限规定并没有显示出严重地限制市场的运转。

新加坡,甚至从1819年建立时起,便是这一地区的贸易和金融中心。新加坡对于外国商品和资本一直实施门户开放政策,这一政策即使在今天也继续在执行。所有与外汇管制以及行政性的、在数量上有选择的信贷政策有关的残留做法在1975年最终地得到消除。在同一年份,制定利率的银行卡特尔也放弃了。但是1968年建立的境外货币市场——“亚洲美元市场”——激起了新加坡金融部门迅速发展的高潮。在80年代,鼓励金融事业深化的努力包括:在财政上鼓励境外的放款财团、基金管理和包销证券的财团,以及保销和管理国际证券的发行。1984年从事金融方面期货交易的“新加坡国际货币交易所”(SIMEX)的建立是金融发展中的另一里程碑。第二家证券交易所,即“新加坡经销和自动报价系统证券交易所”(SES—DAQ)是1987年开办的,它使建立时间较短的本地公司得以为扩大本身的业务而随时得到长期资金。

菲律宾的金融改革

尽管对于经济发展和金融发展作出了努力,菲律宾在实际经济和金融两个方面所取得的发展业绩在80年代东盟五个国家中是给人印象最浅的。与泰国不同,第二次石油冲击所带来的经济困难并没有导致执行修正的货市金融措施,以增加80年代本国资金的筹措。菲律宾反而继续严重地依赖外国的储蓄。从战后年代到80年代,一直不断地采取有利于进口替代工业而不利于出口的财政刺激措施。此外,还执行有选择的信贷政策,以有补贴的利率对入优先的部门,集团和地区发放贷款。从1973年起,由政府控制浮动的菲律宾比索经常被固定在不切实际的水平上,频繁地进行大幅度的贬值是常见的事。1981年取消了外汇管制,可是1983年又重新加紧管制,因为当时由于通货膨胀加剧、硬性规定利率的上限和政治的不稳定而发生了资金外逃的现象。虽然官方的利率上限规定在1984年取消,很大比重的国内贷款仍然是由政府控制和金融机构按照非市场的优惠条件进行分配的,并且由寡头控制的银行系统不允许市场力量左右利率。所以,与印度尼西亚、泰国、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不同,菲律宾的经历是:连续不断的各种限制阻碍了金融部门的发展,正如内向型政策曾经限制了实际经济部门的发展一样。当然,根本的政治基础薄弱也使有效的政策难以制和贯彻执行。

东南亚金融体制的发展

货币化与金融的深化

衡量金融深化速度的最常用的尺度是货币流通总量M1.M2和M3对名义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率。因为所有东盟国家的都没有M3的数字,货币流通总量范围比M1/GDP宽的M2/GDP。其中可观察到许多有趣的现象。第一、用M2/GDP的增长来衡量,80年代在所有5个东盟国家的经济中都发生了金融深化现象。第二、在进行上过重大金融改革的两个国家(印度尼西亚和泰国)中,正是大致在进行改革的时候,即泰国的1982年和印度尼西亚的l983年,M1/GDP有了迅速增长,而且泰国的比率超过了马来西亚以及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的比率。

金融机构资产的增长

调动本国储蓄来为经济增长筹资,涉及到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所起的中间媒介作用。金融中介作用扩大的一种表现是以下几种金融机构资产的增加: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NBPIs)。印度尼西亚和泰国这两个国家,又一次在变化的格局方面表现出明显的相似性。这两个国家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两者的资产增长率要比中央银行高得多,结果银行资产的相对份额有了显著的提高;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相对份额稍有提高,而中央银行资产的相对份额理所当然地下降了。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的增加可以归功于由于取消利率的上限规定和减少对政府证券的受控制的购买而造成的私人存款和放款的急剧增长。中央银行的资产增长缓慢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对政府、国营企业和优先的部门的直接贷款和间接贷款活动急剧减少。在马来西亚,三种类型金融机构的增长分布得比较均匀。马来西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增长势力较强,在很大程度上是若干有远见的基金计划迅速扩大的结果。在新加坡,“新加坡货币主管当局”(MAS)与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相比,在资产方面有了较大增长。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外国储备金形式的资产的迅速积累,而并不意味着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的增长存在任何阻碍。另一方面,菲律宾中央银行的资产有了急剧增长,其在金融系统的资产中的份额急剧上升,从23.8%提高到35.8%。这种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它的连续不断的直接贷款和间接贷款活动。另一方面,增加对本国公共债务的受控制的购买。高通货膨胀和宏观经济管理的失误导致了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缓慢增长。

商业银行的私营部门存款和贷款

金融系统所起的中介作用扩大的第三个指数是商业银行的存款和放款的增加,商业银行对私营部门来说是短期和中期可贷放资金的传统来源。

在资产额、私营部门的存款和放款增长率方面最高的是印度尼西亚和泰国这两个国家。不仅如此,私人存改款的增加还超过了资产总额的增长,这意味着向私营部门和向更为市场导向的银行业提供更多资金的一种转变。然而在菲律宾,放款的增长小于资产的增长,这表明商业银行受控制地购买了更多的政府证券。因为早在80年代初期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两国的银行系统已经十分发达,资产的基数十分巨大,所以这两个国家商业银行系统相对来说增长较慢是意料之中的。

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增长

随着经济和金融的发展,就产生了组织证券市场,即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需要。

在货币市场方面,东盟(尤其是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和泰国)的货币市场根基不深,而且不太活跃。市场所使用的票据继续由银行同业的资金和短期政府证券占统治地位。然而,采用可买卖的短期政府货币票据,使得东盟各国的政府能够通过象公开市场业务这样一些货币方面的措施来实施货币政策,而不是通过行政措施或数量方面的措施来实施。

在资本市场方面,资本市场包括债务票据和股本票据两个方面。1980年以前,东盟只存在两个活跃的资本市场,即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股票市场。由于东盟各国政府宁愿通过财政预算的分配来获得基础设施开发项目的资金,所以没有鼓励二次交易的迫切要求。虽然在东盟地区长期政府证券的二次交易仍处于待开发状态,有关私人股本和借款票据的证券化已经取得惊人进展。

1988年10月和12月以来,印度尼西亚采取的金融措施已经对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发展起了推动作用。这些金融措施包括:1、取消有关养老金、投资基金和持股公司的所得税;2、取消支付给公司投资者和有组织的集体投资者的债券最终股息和利息付款的所得税以及3、把初级市场、列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和场外交易中外国人的股票拥有权提高到49%。

泰国资本市场进行改革的目的是要为本国厂商获得更多的长期资金来源。自从1980年改革以来所采取的措施包括:①减少公司所得税和股息税,取消证券交易税;②对于为公众购买股票筹资的证券公司提供财政方面的刺激;③放松对外国投资者的外汇管制,允许他们不必事先得到泰国银行的许可,便可从证券销售的收益中汇出不超过50万美元的金额。

到70年代末,马来西亚和新加坡股票市场的体制结构已经处于很好的状态。到80年代后半期,由于更加出口导向的经济为马来西亚的股票市提供了动力,外国的直接投资日益增加。新加坡连续不断的金融革新,如建立SESDAQ、“CLOB国际”和与NASDAQ的联系为股票市场提供了进一步的刺激。两国政府决定对本国某些国营企业和公用事业逐步实行私有化,看来导致了股票市场的进一步深化。

从1985年到1990年期间印度尼西亚的市场资本总额增长了9倍;而泰国在同一时期的扩大额几乎达到21倍。在平均交易额方面,印度尼西亚上升157倍,而泰国上升40倍以上。事实上部份地因为国家的规模较大,泰国同新加坡相比现在有着较大的周转额。

储蓄和投资的比率

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泰国金融发展的相对成就能从其储蓄率和投资率的提高中看到。例如,泰国国内储蓄总额(GDS)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从1985年的21%提高到1989年的31%。然而,这一比率仍然低于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也许是因为泰国的人均收入较低以及不象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两国那样存在着例如退休储蓄基金计划那样的强制性储蓄的缘故。与此同时,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泰国的投资比率也在1989年提高到30%以上,这一比率对于亚洲新兴工业经济体经济快速增长的开始阶段来说是很典型的。菲律宾又是个例外,它的储蓄率和投资率一直低于20%。

金融部门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份额

金融深化的另一个指数是银行、保险和不动产部门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地位相对提高。而这一部门的相对地位在80年代有了提高,尤其是泰国和新加坡。

总之,印度尼西亚和泰国这两个国家的金融政策经过重大变革以后,金融业确实有了很大的发展。虽然不是结论性的,两国金融的迅速发展是全面的,既影响到各种金融机构,也影响到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不断地实施市场导向的金融政策的做法,保证了两国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能达到比较合乎标准,但又是持久的发展。然而由于前面所谈过的原因,菲律宾在80年代没有能设法实现同样的金融发展。

东南亚经济增长的资金来源

一般来说,储蓄有两个来源一一本国的和外国的。最值得注意的是,援助、贷款和外国直接投资形式的外国储蓄在东南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外国援助与公共外债

对于新加坡来说,外国援助的流人并不重要,因为在任何年份中它占国内投资总额的比重从没有超过0.5%。从1988年起,马来西亚和泰国由于本国的高储蓄率和出口的迅速增长,外援的重要性消失了。从1987年起流入印度尼西亚的外国援助稍有增加,而在80年代后期菲律对外援的依赖有了明显的增加。

马来西亚、泰国和菲律宾政府在刚发生第二次石油冲击以后(1980-1983年)增加了对外的借款。印度尼西亚也在1982年石油价格下跌以后增加了对外借款。1985-1986年的经济衰退也使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增加了它们对外公共债务的依赖。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在1985年的未偿还对外公共债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和还本付息率都要比198l年高得多。然而,马来西亚和泰国金融的发展导致了本国储蓄更为有效的动用,与此同时出口导向的工业化又使出口收益大大地增加。结果,对外债的需要减少了。从1988年起,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泰国开始清偿对外公共债务。马来西亚和泰国的对外公共债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和还本付息率也大大地降低了。然而,印度尼西亚的外债负担在80年代后半期有所增加,这是由于印尼盾的急剧贬值。马来西亚和泰国以及较小程度上的印度尼西亚,在减少对外国公共债务依赖方面的成就,是这些国家能够增加本国的储蓄以便为加速的资本形成率提供资金的直接结果。

外国直接投资(FDI)

外国直接投资爆发式的增长是印度尼西亚、泰国和马来西亚在80年代后期的共同经历。这些国家向需要外资的出口导向工业化的转变,发生在一个意外的时刻。1985年广场协议的结论导致了日元的急剧升值。日元的高市值反过来使海外设资对日本人很有吸引力。东盟五国是这种雄心勃勃的海外投资受益者(菲律宾受益较小)。在80年代后期,当亚洲新兴工业经济体成为净资本出口国时,印度尼西亚、泰国和马来西亚的外国直接投资得到了第二次推动。在印度尼西亚,从1986年到1990年期间外国直接投资的实际净流入额增加了5倍以上(从2.58亿美元增加到13.59亿美元)。外国直接投资占国内投资总额的比率相应地从1986年的1.46提高到1990年的3.74。泰国的外国直接投资实际净流入的增加甚至比印度尼西亚更为显著。前者的外国直接投资扩大了11倍以上(从1986年的2.62亿美元增加到1990年的29.31亿美元)。马来西亚在外国直接投资方面取得了令人印象深刻的进展,它的外国直接投资实际净流入额增加了近6倍(从5.28亿美元增加到30.08亿美元)。随着这些国家外国直接投资的急速发展,外国直接投资占国内投资总额的比率也急剧上升。新加坡继续是一个坚决接受外国直接投资的国家。然而,菲律宾并不那么幸运。直到1988年外国直接投资才真正有了增加,但随后由于政治上一直不稳定并且衰观经济持续发生困难,因而流入额减少了。

总之,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泰国,外国直接投资净流入的增加,加上在调动本国储蓄方面取得的成功,使得对于公共外债的需求减少了。

金融发展带来的结果

新加坡成为地区金融中心

近几年来,以新加坡为基地的银行增加了它们对邻国,包括泰国、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的联合放款活动。这种增加要归因于美国和日本的银行在本国发生清偿问题后逐步从地区的放款市场撤走。

新加坡的“亚洲美元银行”已经存在了差不多25年。位于本区域内的境外货币市场究竟对它的经济发展起了什么作用?有关这一专题的资料很少。有一个实际数据,就是东盟在新加坡的“亚洲货币单位”(ACUs)放款和存款额中的份额。然而,我们确实知道ACU资产/负债的规模在1980-1990年间增长很非常迅速——达到4倍以上,其中大多数的资金是同新加坡以外的银行之间的交易。新加坡的银行,一般来说已经成为ACU资金的纯存款户。我们可以假设(但没有具体数据证明):“亚洲美元市场”一直在东盟地区的经济增长中起着日益提高的中间媒介作用。

金融的日益相互依存

东南亚金融体系的日益开放和尖端化(在工具和专业知识两个方面),也意味着在金融方面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各国的市场以及彼此之间的相互依赖日益增长。这一趋势会由于贸易和投资方面(尤其同经合组织国家)的相互依赖而进一步加强。它的后果是:来自国际间的金融冲击会以更快的速度向国内体系传播。一个恰切的案例是1987年10月的股票市场行情大跌。续约股票市场的指数下降23%,而新加坡下降了32%;吉隆坡24%;曼谷11%;马尼拉7%。在1990年9-10月的海湾危机头一个月里,美国的股票市场指数下降了22%,马尼拉和曼谷分别下降了40%和54%,而新加坡、吉隆坡和雅加达降低了大约28%。

日益发展的地区一体化

另一趋势是由于各种原因,东南亚的经济日益一体化。第一,目前在以制成品出口和外资为基础的外向型发展战略方面有着共同的相似之外。东盟国家随后发生的经济快速增长带来了过去从未有过的经济增长格局中的趋同现象。第二,象“柔佛一新加坡一廖内经济增长三角区”和建议中的包括马来西亚的摈榔屿和半岛北部几个州、泰国南邻和印度尼西亚西北部的“北方经济增长三角区”这样一些小区域经济区的开发,也许将是90年代越来越常见的典型发展格局。第三,1月下旬在新加坡召开的第四次东盟高级会议上最新签订的“东盟自由贸易区域协定”进一步强调了这一点。跨国境产品市场的一体化总是会带来要求协调金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管制条例以及要求资本流动能更自由地跨越东盟各国边境的各种压力。这方面的证据之一是要求将新加坡元在地区内使用。但这一压力一直受到“新加坡货币主管当局”的抵制,为的是要避免对于新加坡这样一个小国很可能引起的汇率管理问题。对于未来由于产品市场一体化日益发展而引起的这类性质的压力,也许要由地区的货币主管当局来处理。

总之,近几年来东南亚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快速增长方面取得的成就,是由许许多多外部和内部的有利因素促成的。从内部来说,东南亚各国进行了实际经济和金融的欢革。目标在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际经济改革得到了大力贯彻,用牺牲以资源为基础的工业和进口替代工业为代价,促进了出口导向的制造业和外国直接投资。通过广泛的金融改革和不断的金融革新,一方面提高了本国储蓄额,另一方面在本国和外国的资源之间更有效地起了中间媒介作用。印度尼西亚和泰国所推行的广泛的金融改革,以及马来西亚和新加坡金融的不断发展,通过银行系统鼓励了私人储蓄和用市场放款活动取代有选择的信贷。这些国家在金融机构发展的同时,其资本市场的扩大甚至给人以更深刻的印象。与上述情况相对应的是短期和长期市场放款活动的有力增长。它为本国经济的扩大提供了资金,最终导致了所有四个国家实际经济的迅速增长和金融的深化。

多米诺骨牌效应

在最近发生影响韩国和泰国银行系统的危机之后,预言亚洲其他地区的银行系统也将遭遇类似情况已成时髦之举。在遥远的欧洲或美国的董事会会议室和风险委员会的办公室里,一些亚洲国家(地区)之间的差别变得模糊不清,一个国家的经济发生的任何混乱,都将给它的邻国造成问题。但是这种看法是短视的。为了评估银行的风险,应当着重研究每个国家(地区)银行系统的长处和短处。

的确,在货币游戏中显然存在着多米诺骨牌效应。尽管泰国有决心、有储备,它的货币铢还是被击败了,而这个地区的一些中央银行之间签署的大肆宣传的条约却没有产生任何结果。菲律宾的比索也被击败,这实际上并不是因为经济的基本因素发生了变化,而主要是因为人们认为已经设法成功地支持比索了。其他货币也受到同样的压力,预料还会有惊人的事发生。

但是多米诺骨牌效应不适应银行系统。当然,同样的问题会产生同样的结果,而且这个地区的一些银行系统实际上也遇到类似的头疼问题。然而,多米诺骨牌效应意味着,使得一个国家的银行系统垮掉的问题,接着也会影响到邻近地区的下一个可能的受害者。

在银行系统的运气过分依赖货币稳定和外币资金供应时,这种效应很可能会发生。在最近这次危机发生时,泰国的银行系统极其脆弱,国内借款人的外币债务额很高,可是避免或减轻经济损失的自然的保值手段有限,而且还处于银行清偿能力低下和资产质量下降的情况之下。但是,毫无疑问,菲律宾、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的银行比泰国的银行更能经受得住货币冲击。

银行系统大不相同

亚洲以外的观察家常常认为亚洲国家(地区)都是一样的,可实际上这个地区的银行系统是大不相同的,实际上比一般说来各个国家(地区)之间的差别还大。它们表现出各自的长处和短处,稍稍花点时间对它们仔细加以研究可能是明智的。

要指出的第一点是,风险与银行风险常常是不一致的,而且这个现象在亚洲或许比别的地方更严重。在韩国和日本等低风险国家,银行疲弱无力,而在菲律宾或斯里兰卡等较高风险的国家,一些私营部门的银行却很强劲有力。

另一个不同的情况是,许多国家拥有若干国有银行和在政府密切监督下营业的银行。这些银行通常显示出的业绩在很大程度上是虚假的,这主要是因为它们的资产质量极其糟糕。它们被用来当作政府推行开发和金融政策的渠道。贷款分类和提供贷款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还不完善。这些银行不在我们的评论之列。

在纯私有部门,只有在香港和新加坡能找到相当好的资产质量,菲律宾和马来西亚与它们还差着很大一段距离。这或许并不令人感到惊讶,因为它们的管理当局在不同程度上享有最佳声誉。香港、新加坡和菲律宾的银行还有很高的资本比率,而在另一个极端,韩国、日本、中国、泰国、印度尼西亚、印度支那和印度次大陆的银行系统的资产质量却很糟。

不动产贷款

不动产问题以不同方式使银行蒙受打击。不动产借款人承受的直接风险在这个地区大不相同,香港排在风险名单的首位,接下来是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菲律宾。在大多数种类的贷款中,不动产被当作抵押品,从而使问题复杂化。指导许多银行系统的依然是一种令人遗憾的当铺心态。提供贷款所依据的是抵押品所值数额的大小,而不大考虑借贷者靠他主要的经营活动偿还本息的能力。

不动产影响银行的方式各不相同。泰国房地产的全面供应过剩并未影响价格,因为供应过剩的很大部分掌握在那些并不是以房地产作为抵押获得贷款的房地产主手中,而且他们并不是迫切需要出售这些不动产。在香港,或许还有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不动产)市场是靠越来越富裕的居民对更大空间的真正需要支撑着的。在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有一些不动产部门是兴旺的,而另一些部门,例如商用房地产和豪华的公寓住宅,则接近于陷入困境。

效率评判与风险分析

清偿能力低下历来是造成银行破产的原因。在这个方面,泰国和印度尼西亚极其虚弱无力,而香港、新加坡、韩国和印度次大陆却比较强。清偿能力是银行生存的关键。一家银行可以破产,不盈利,排在资产质量表的比较偏下的一端,但是,如果当局给它足够的清偿能力和某种修改帐目的余地,它还是能渡过难关存活下去的。

衡量银行营运费用的尺度是效率。影响效率的因素有薪金、劳动法、勤奋程度、租金的高低、经营管理是否得当、营业额的多少和分支机构的数量。在这个方面,看来只有香港、新加坡和台湾依然保持高效率,而形成鲜明对照的是,韩国、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的效率极其低下。

净利差幅度依然是这个地区银行收入的最大来源,而利差的大小主要是由利率结构、是否存在竞争和一些既定的作法决定的。香港、印度、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的净利差幅度很大,而台湾、中国、新加坡和日本的净利差幅度却很小。

要用利润率来估量真正的营业盈利率很难是准确的,这主要是因为银行往往用非经常投资收益来支持它们并不充分的收入,例如在台湾和韩国就是这样,也是因为不现实的提供贷款的方针,而这些方针是造成它们帐目上长年累月存在着不盈利的资产的原因。这种情况影响到日本、韩国、中国、台湾、泰国、印度支那、印度尼西亚和印度次大陆。

金融体制论文范文4

1.农村资金供需缺口加剧。我国一直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进行严格管制,与农村经济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不适应。特别是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商业银行市场化、商业化程度也在不断加深,逐步调整经营战略和贷款投向,从农村地区撤离尤其从偏远落后的农村地区撤离就成为追求利润过程中的必然选择。农村金融缺口形成以后,要想弥补这个缺口,就迫使经济体内产生一种内在的自平衡机制加以解决,以满足农村各类经济实体的不同资金需要。

2.农户是农村金融风险的主体。由于农业的弱势性和高风险性,决定了对农业投资具有风险大、成本高、收益少、资金周转慢等特点,加之农村城镇化水平严重滞后和农村市场信息的不充分,使得农村地区的盈利性投资十分稀缺。

3.村级债务问题严重。二十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行,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收入大幅度减少,盈利下降,进一步导致偿债能力下降,债务问题突显,债务问题己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影响农村金融稳定发展的重要诱因。按照农业部2006年上半年的抽样调查,全国村级债务估计有4000亿元。直接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基层政府组织融资能力有限,必然严重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这样,规模庞大的村级债务仅靠自身财力很难消化,大多数村委会采取挤占、挪用或摊派等方式用于借新还旧,势必影响上级财政对地方经济建设的正常投入。

4.农户之间借贷平凡影响金现有融体系发展。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十分脆弱,,农村金融服务的成本大、收益小,商业化的追求使得国有银行的营业机构纷纷退出农村金融领域。特别是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就成了金融机构不愿光顾的空白地带。而且,民间信用和融资多种多样,如担保抵押借贷、民间票据贴现、各种协会和互助会等。而正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不健全,农村资金外流严重,金融服务供给不足。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和方式远远不能满足农户生产和生活对资金的需要,农户不得不到民间金融市场去获取。但民间借贷多数还是在血缘和地缘关系圈内,大多数的借款多是无息或低息的。主要以小额应急的借款为主,用于经商和农业投放的大额借款占了一定比例。事实上,农户之间的相互借贷非常普遍,较少从信用社(银行)获得借款。

二、发展农村金融服务的新思路

1.重建农村金融机构。在长期的密切联系和相互作用过程中,通过分工合作所形成具有一定结构特征,执行一定功能作用的动态平衡系统。而农村经济的发展最终还是要靠自身内在的动力,因为它能够通过农户之间的互不吃亏的交易推导出一个稳定的制度结构,并供应可使交易费用更为节约的制度化的规则。所以,应进行农村金融体系自我平衡机制的建设。

2.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农村金融创新包括技术创新、工具创新和产品创新。技术创新主要指通过农村金融营业网点电脑及附属设备的更新换代,提高运行效率。工具创新指在技术创新基础上,全面开通省辖电子联行业务,推进信用卡业务,丰富中间业务品种,以便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务。创新多样化贷款产品如开办助学、养老、建房、大病统筹、家用电器购买、特色农业、观光旅游农业、“农家乐”、生态农业等,要根据农业资金需求多样化的特点,科学细分市场,适时加大贷款新产品开发力度,制订农户贷款管理办法,改进创新农户贷款担保方式,即在推广完善农户联保、钱物结合、农户授信、小额贷款证等。

3.满足农户小额信贷的金融需求。鼓励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利用农信社的网络系统,开展对农信社的批发金融和委托服务等业务,引导资金回流农村。积极探索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结合模式,促进农村小额信贷发展。农村金融需求一般主要包括存款需求、贷款需求、金融投资需求、中间业务需求和保险需求等。新农村建设创造了巨大的有效金融需求市场。农民对突发支付性需求的低应对能力、农业的低风险抵抗能力、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增加非传统农业收入需要的资金投入,都决定了农民对贷款的迫切需求。调查发现需要贷款的农户占调查总户数的63.8%;贷款需求的最低数额为20元,最高数额为500万元,一般需求为10000元左右。因此,与农业弱势产业和家庭经营规模的小型化有直接联系,所产生的借贷需求具有明显的小额性。同时,收入低和抵押品的缺乏导致农民贷款需求不能很好地得到满足。

4.建立农户借贷的风险评估机制。首先,以农户为单位,建立贷款档案,将家庭经济情况、主要从事的经营活动等内容记录在内。其次,乡村银行成立信用评定小组,对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在信用等级评定的基础上,乡村银行根据不同农户的信用等级,对农户颁发贷款证。发证以后,持有贷款证的农户,在需要小额信用贷款时,可以凭贷款证及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乡村银行办理限额以内的贷款。对超过小额信用贷款限额的更高层次的资金需要,实行多户联保贷款。小额信用贷款主要满足的是农户一般性的种植和养殖业的资金需要,一些规模较大、层次较高、期限较长的资金需求,靠小额信用贷款已经满足不了其需要。对这类情况,可以采取3—5户农户组成联保小组的办法,发放联保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实际是一种多人担保贷款,但与一般的担保贷款不同,它不是靠财产或经济收入来担保,而是以农民的信誉作担保。

金融体制论文范文5

摘要:迄今为止,关于金融制度差异与演进的较成熟的理论包括金融发展的“结构”理论和金融发展的“利益集团”理论。前者强调法律渊源、法律传统是金融制度差异的核心影响因素;后者洞察了金融制度的内生性质、利益集团的组织能力对金融制度差异与演进的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对两种理论的比较与引申,旨在创造性综合出一种金融制度差异或变迁的社会经济动力学理论,以期能够对金融发展问题的深入研究有所启示。

关键词:金融制度;“结构”理论;“利益集团”理论;创造性综合

文章编号:1003-4625(2007)04-0016-04 中图分类号:F830.2 文献标识码:A

关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个沉重的话题,尽管在1993年还有很多人对此存在怀疑,但现在几乎没有人会这样认为了(Zingales,2005)。在某种程度上,金融发展促进经济的良性增长成为一个公理性结论。不过,对金融发展现象的解释,迄今为止的所有相关文献都集中研究金融发展对GDP增长的影响(King和Levine,1993;Leville,1998,1999;Jayaratne和Strahan,1996),个别的也涉及投资和全要素生产率(TFP)增长,是远远不够的。更为重要的是,既然金融发展促进经济发展,金融深化有赖于特定的金融制度安排(或特定的金融政策),那么为何世界各国的金融制度类型多样,金融深化水平差异明显?换句话说,好的金融制度安排为何在一些国家迟迟不能出现?既有的制度安排向促进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金融制度安排转化有何规律?在明确金融发展研究框架后,对上述问题的深入探讨,从理论和政策角度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从理论角度看,只有理解了金融发展的原因,才能设计适当的工具变量来分析金融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因果关系。从政策角度看,这可能是最重要的问题。假如政策制定者不知道如何促进金融发展,而只知道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关系,意义终归有限度。本文通过对近年来引入我国的两种关于金融制度差异与演进的解释理论进行比较与引申,以期能够对金融发展问题的深入研究有所启示。

文章结构安排如下:第一部分引介LLsV金融发展的“结构”理论;第二部分,概述Rajan、zingales的金融发展的利益集团理论;第三部分,对金融制度差异与演进的两种理论的进一步思考与创造性综合,试图发展一种更为丰富的金融制度演进的社会经济动力学理论。

一、金融发展的“结构”理论

金融发展的“结构”理论(the structural theories of financialdevelopment)由哈佛大学经济系的拉・波塔(La Porta)、德烈・施莱佛(Andrei Shleifer)、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的洛配兹・西拉内斯(Lopez Silanes)和芝加哥大学商学院的维什尼(Vishny)(以下简称LLsV)1998年在“法和金融”(Law and Finance)一文中联手提出。在这篇奠基性文献中,近年来在法和金融领域十分有影响的LLSV组合以世界上49个国家为样本,考察了产权保护程度的法律及其实施质量与其法律渊源的关系,他们认为法律、执法机制和法律制度支配着金融交易。因为契约安排是形成金融活动的基础,与不支持债权人、股票持有者权利或不能有效执行契约的司法体系相比,保护投资者和履行契约的司法体系可能更激励金融发展。

LISV组合首先基于研究需要按照不同的法律渊源将49个国家分为不同的组别,确立了横向比较的对象。数据回归得出的结论是,正是各国的法律渊源不同,决定了各国对投资者产权保护程度的差异,从而最终导致了各国金融发展水平的差异,即好的“法律渊源、金融有关制度安排”决定了一国金融发展的水平。拉・波塔等发现,在金融发展尤其是金融市场发展与法律和监管基础设施之间存在很强的相关性。而法律和监管基础又源于各国的法律渊源(拉・波塔等,1997)。他们的推论是:要发展外部融资,投资者需要得到法律和监管的保护。这一推论又得到后续研究的支持。例如,迪克和津加莱斯(Dyckand Zinialas,2003)的研究表明,在具有完善法律和监管的国家,内部人控制的私人收益比较低,这意味着外部的投资者得到更有力的保护;具有更低内部人收益水平的市场更为发达;保护外部投资者的投资收益的法律与监管机制有利于金融发展。

从法律渊源上来看,LLSV组合认为,历史上英国普通法传统偏向私有财产所有者,所以英国普通法成为平衡国家权力而不是国家权力实施的工具。这种法律渊源激励了私有产权,因而鼓励了金融的发展。而大陆法民法体系下的法国和德国,强权政府通常会制定法律、政策和规章来限制私人部门的交易,从而制约了金融发展。

从资本市场具体运行来看,法律对投资者保护程度的不同会通过影响企业在资本市场上以股票或债券融资的能力而影响到资本市场的发展。一家企业发行股票或承担债务的意愿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获得外部融资的条件。好的法律保护机制保证了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在某种程度上使投资者愿意以优惠的条件投资于企业。如果条件适合,企业会发行更多的股票与债券。在那些能给企业提供较好融资条件的国家,证券的价值较高,企业容易获得外部融资,具有发达的资本市场。LL5V(1997,1998)指出,拥有较好法律保护的国家,应该拥有较高价值的证券及发达的资本市场。LLSV的回归数据分析显示,对股东法律保护较好的国家比保护较差的国家拥有价值更高的证券市场、更多的人均上市企业数目和更高的首发额。

尤其引人注意的是,LLSV(1998)在对49个国家所有权集中情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认为投资者法律保护的水平与所有权集中程度之间是呈显著负相关的。在投资者保护方面,普通法系(Common Law)国家保护水平最高,大陆法系的法国、民法系(French Civil Law)国家保护水平最低,而德国和斯堪的纳维亚民法系国家则处于中间水平。对应于不同法律保护质量的国家,公司治理的所有权集中程度呈现出很大差别,越集中的所有权对应于越薄弱的法律保护。关于为什么薄弱的法律保护会导致所有权的集中这个问题,LLSV等提供的解释是,一方面,在公司内部,法律对投资者保护不力,则经理阶层可能攫取股东利益,如要有效限制经理阶层的攫取行为,所有者将留下大股权以便监督管理者;另一方面,缺乏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大股东要在金融市场上分散自己的所有权将非常困难,因为中小投资者将由于大股东的攫取而没有兴趣用金融投资去换取公司的股权。LLSV(2002)在《投资者保护和公司价值》(Investor Protection and Corporate Valuation)一文中,利用世

界上最富有的27个国家数千家公司的数据,构造模型进行检验,用托宾Q测定公司的价值,用国家的法律起源及其特定的法规指数测定投资者保护的程度,研究了投资者保护和控股股东的所有权对公司价值的影响。结果发现:除了在投资者保护很好的国家,几乎所有的企业多为家族和国家所有,由金融机构或分散股东拥有的企业非常罕见。该研究的一个关键结论是,在全球大公司的委托问题中,约束控股股东对小股东的攫取,比对经理无视股东利益醉心于建设自己的王国进行约束更重要,公司治理的“关键机制是保护外部投资者”。由此得到的一个隐含的政策含义是:把金融市场放在一边不闻不问,不是推进公司治理改革的好方法。而金融市场改革应当重视加强对外部投资者的保护,这些保护来自法院、监管机构或者市场参与者本身。

二、金融发展的利益集团理论

尽管LLSV组合提出的观点得到了实证支持,但这些证据又引出另一问题:为什么好的法律和监管没有在所有国家得以采用?LLSV组合把其原因归为法律渊源、法律文化不同,认为正是这些社会结构因素塑造了不同国家的金融制度安排。问题是,法律和监管的不同并不能归因于法律起源的不同。因为,如果存在政治意愿的话,民法国家同样可以很容易地复制这些法规。显然,或者那些法规根本不是金融发展差异的原因,或者问题在于政治意愿的缺乏。另外,来自经济发展中的例证表明事实也并非如此。Rajan和Zingales(2002)的实证研究表明,在1913年,法国的民法典对投资者的保护并不充分,可是当时法国股票市场的资本化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78%)是以对投资者保护充分著称的美国(39%)同期的两倍;这一对比在1980年代则发生戏剧性的变化:此时法国的这一比率(9%)不足美国的1/4;不过到了1999年,两国的上述比例已经变得较为接近(法国:117%,美国:152%)。对于法国和美国的股票市场在近乎一个世纪里出现的这种波浪式发展态势,金融发展的“结构”理论显然对此无法提出系统的解释。Rajan和zingales认为,要解释两国金融发展的这种“特异”现象,需要注意到同期美、法两国金融和非金融产业的既得利益集团在金融发展过程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随后,Rajan和Zingales(2004)以美国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银行业的发展历程为例,阐述了金融发展呈现显著差异的内在原因:金融业和其他产业的既得利益集团出于维护既得利益的考虑采取种种限制措施强力阻挠金融发展。20世纪早期,为了保护本州银行既得利益,美国很多州禁止外州的银行在本州开设分支机构。这一限制银行间竞争制度安排使本州银行的经营规模偏小,风险承受能力低下,无力举办高风险的农业信贷业务。美国的金融业发展也因此处于低谷。20世纪70年代,美国部分州的银行尽管还是不能在外地开设分支机构,但技术的进步尤其是信息技术的成熟和大量投入应用,使银行可以向异地的客户提供借贷服务,实质上冲破了这一制度约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各州银行业的既得利益集团被迫纷纷取消限制外州银行在本地开设分支机构的法规。美国国内陆续有35个州先后通过准许银行控制公司(bank holding companies)把银行的附属公司合并为分支机构以及在全州范围内开设新的分支机构,从而放松了以往在不同州之间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随着1994Riegle-Neal州际银行设立和分支机构开设效率法案(Riegle-Neal Interstate Banking and Branching Efficiency Act)的通过,银行业分支机构设立的管制放松达到高潮。于是,在20世纪末,我们目睹了既得利益集团对金融发展阻碍作用的削弱所带来的美国金融业飞速发展。

基于对美国与法国金融发展在特定历史阶段的实证考察,拉詹和津加莱斯(Rajan和zingales)在《从资本家手中拯救资本主义》一书系统地阐述了金融发展的利益集团理论。与LLSV的金融发展的结构理论不同,Rajan、zingales认为,来自金融业和其他产业的既得利益集团出于维护既得利益的考虑所采取的阻挠金融发展的措施成为各国金融制度呈现显著差异的内在原因。

金融发展的利益集团理论,尽管是从实证中归纳而来,不过,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最有可能行动的是一些有“共容利益”的小集团)恰恰解释了上述小集团稳定存在的可能。金融发展中的既得利益集团就是一个很明确、很集中的小群体,具有足以影响政策的能力。他们具有限制金融的能力,一个重要原因还在于那些可以从金融发展中获益的人(潜在的经济竞争者)通常比较弱小、贫困、缺乏组织,而信息封闭分散的大众一则不了解事实的真相,二则由于搭便车问题,行动的能力几乎为零。首先,该理论强调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一套系统的制度安排,而经济现实定的金融制度兼具生利性和分利性,成为界定利益格局的装置;其次,强调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分化成集体行动能力差异较大的利益集团;最后,金融利益集团和其他产业利益集团的出现阻碍金融市场的自由发展,同时政府的角色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内生于利益集团权力博弈之中。“政府可以做好事,并不等于它愿意做好事”(Rajanand zingales,2004)。拉詹和津加莱斯的理论主要是来自民主国家的金融发展实践,然而,其对中国国有银行金融制度变迁的规律性研究也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三、对金融制度差异与演进的两种理论的引申与综合

(一)对LLSV组合金融发展的“结构”理论的引申

尽管LLSV组合发展的金融发展的“结构”理论成为当今解释制度差异的经典理论之一,然而,从上文的分析中,LLSV组合把法律起源指标作为工具变量,并在同一时段对不同的国家进行横截面分析。这一方法的不足是不能观察一个国家在不同经济发展时段金融市场发展的具体情况。

从法律渊源的角度理解问题,LLSV组合设计的金融发展的“结构”理论中金融制度的演进显然具有路径依赖特征,恒定性较强,因为一国的法律渊源与法律文化是相对稳定的。按照La Porta等为代表的金融发展的“结构”理论,具有普通法渊源的国家对中小投资者的法律保护更为充分,从而具有更为发达的证券市场。上述结论的一个显然的含义是,给定一些国家的社会结构因素(如LLSV组合强调的法律渊源和文化等)将在较长的时期保持不变,将不可能出现一个国家的金融发展出现大起大落的现象。然而,理论与实践的“悖论”至少表明他们对功能多样的金融制度安排以及金融发展的国家差异的解释不够完全,尽管不能由此判定结构理论是不正确的。

这里的真正问题是,法律渊源是影响社会权力结构重要变量吗?LLSV对投资者法律保护差异的研究侧重于各国法律渊源的不同,从而得出普通法系国家比民法法系国家给予了投资者更强的保护这一结论。问题是法律渊源的不同造成对投资者

保护的差异应具体体现在什么方面呢?如果是体现在法律条文上,而实际的回归结果却表明法律渊源变量比各项权利指标更具说服力,可见法律渊源变量决不仅体现在条文上,其实法律渊源与法律条文之间的联系已不断淡化。例如美国是案例法国家,其证券法却是成文法的形式,而且规定得十分详尽;转型经济国家则更典型,它们在转型中既采纳西方国家的法律(没有考虑渊源),又要根据自身的经济政治环境制定相关的法律。可见法律条文不仅与渊源的关系在淡化,而且法律的内容也并非完全外生于经济过程,尤其是转型经济中的法律并不是外生于政治经济过程的,它的制定与该国经济政治是相关的,制度之间是互补的(青木昌彦,2001)。比较法学者们认为,法系之间的不同主要是表现在法律的历史、立法过程和法律文化,而不是法律内容。

另外,LLSV组合的金融发展的“结构理论”考察金融深化(发展)问题的重要切入点是对法律制度对投资者所有权的保护,侧重于个体金融合同的制定、履行情况分析明显是一种微观视角。然而,金融制度安排承担着复杂的功能,生利性与分利性以及二者的具体配置与转化情况内置于特定的社会权力结构中,而权力结构不仅是一个微观问题(个体主义的问题),更是一个群体主义的问题,采用集体主义的方法论有其优势。

(二)对金融发展的利益集团理论的几点引申

拉詹等人的金融发展的利益集团理论是从历史逻辑中归纳而来,因之具有较强的解释能力,弥补了金融发展的“结构”理论的缺陷。然而,作为一种理论,还是需要形成一种推理严密的理论逻辑框架。在此,本文对该理论做几点引申。

第一点,金融发展、金融自由竞争制度的形成是一个社会整体理性的过程。如果这个社会是一个“原子”社会,个人的经济理性在经济实践中会趋近于社会整体理性。然而,个人首先是一个社会中的个人、制度环境下的个人、一定的利益关系下的个人。从“原子”个人的经济理性过渡到社会整体理性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期间要经历个人的差异理性、实践演进理性、集团理性(社会关系理性、制度理性)等诸多环节。根本上在于社会中的个人是非同质的,在经济交往中会形成不同的利益关系,而这种利益关系是相互依赖的,在实践理性与关系理性的作用下,会形成一些稳定的利益系(利益集团),具备了集体行动的组织能力。而各个利益系维系组成规模、关系紧密程度差异较大,其行动的能力差别较大。这又导致政府(本身也是一个特殊的利益系)主导下的社会权力结构必然是失衡的。金融发展所依托的金融制度安排从表面上来看是中性的,任何一个利益系都要在其规制下组织经济活动。而金融制度安排却不是集体选择的结果,从制定到实施依托于特定的权力结构。因此,正是社会权力结构的转化规律决定着金融制度的演进。

第二点,本文考察两种关于金融发展的因素决定理论,得出的一个基本的逻辑主线是金融发展需要一种特定的社会权力秩序。其不仅有利于创造充分竞争的权力结构,而且本身也内置于特定的社会权力结构之中。在既定的金融制度下,隐性分利小集团的出现(隐形集体行动),尤其是原来的生利集团转化成分利集团中一分子,也会使生利性的制度安排慢慢变成分利性的制度安排。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外来压力、货币的外生冲击、技术进步及其扩散、生利性利益集团的成长等都是社会权力转化的重要因素,又催生着金融制度的创新。

最后一点,关于金融发展中政府经济行为的分析问题。从拉詹和津加莱斯的著作中,他们专辟一章“驯服专制政府”,考察的是立宪制政府组织形式(至少是西方意义上代议制政府)的形成过程和随后的金融发展情况。因此其理论的“特殊性”“案例性”色彩是难免的。问题是非代议制政府国家金融发展又有何规律,应当如何假设非代议制政府模型?政府这一社会特殊组织在金融发展中扮演什么角色?在既有金融制度下政府总成本收益的变化如何影响政府的理性形式?内生于社会权力结构中的政府收入最大化目标的实现与各利益集团之间是何关系?本文认为,对这些问题的进一步思考肯定会完善金融发展的现有理论。

(三)金融发展的社会经济动力学

本文对金融发展的“结构”理论与金融发展的利益集团理论比较与引申,根本目的在于在两种“理论”基础上创造性综合出一种金融制度差异或变迁的社会经济动力学理论。金融发展的“结构”理论侧重在法律渊源、法律传统在社会权力结构中的突出作用,把其设定为核心影响因素;金融发展的利益集团理论洞察了金融制度的内生性质、利益集团的组织能力社会权能的作用,但正如上文所述,“作为一种理论,还未形成一种推理严密的理论逻辑框架”。实际上,金融制度这一研究本体决定了其必须是“非决定性的、演进的学说”(Non-determinism Evolu-tionary Theory),只可能存在“过程的、演进的均衡”(Processingand Evolutional Equilibriums)(Nelson,Winter,1982)。制度动力学研究的前沿理论表明,“所有的变化都是作为某一不断变化着的社会结构之结果出现的”(拉齐斯基,1996)。目前,一些重要新制度经济学家如诺思、奥尔森等,前者提出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理论,后者提出了集体行动的经济学理论、压力集团的成长理论,他们的研究正日益转向到制度经济学的整体演进范式上来。现实的金融制度均衡只是一种静态均衡,社会权力结构、利益结构的演进过程决定着制度演进的过程,而金融制度安排的演变决定着金融发展的水平。文化、法律渊源只是影响社会结构及其变动的一些因素,外来冲击、特殊事件、利益集团、政府与社会组织性质、技术进步的变化都会导致社会权力结构的变化,从而影响着制度安排及其实施。本文认为,金融制度演进的社会经济动力学理论可大大丰富对金融发展问题的认识,尽管我们的研究尚十分粗浅。

金融体制论文范文6

关键词:城市金融;可持续发展;研究综述

中图分类号:F83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18-0157-02

0 引言

在城市的发展中,城市金融的存在无疑成为了城市中一种金融资源,而且它的划分是以区域性来定的,以它的存在为核心的城市,直接影响该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金融资源,包括金融资源的配置和优化也影响着当地的和谐发展。

1 可持续发展的内涵

1.1 持续发展的内涵 从资源绝对稀缺论(马尔萨斯)、资源相对稀缺论(李嘉图)、“稳态经济”概念(穆勒)中,可以对最早的可持续发展思想进行追溯。

可持续发展从一定程度上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的狭义的可持续发展,这种发展是比较有侧重性的,比如说:环境的可持续,生态的可持续,经济的可持续,社会的可持续等等一些,这种可持续的发展是针对某一个领域来特定考虑和研究的。另一种层面的可持续发展,是广义的,是在一定的理论层面上所显现出来的。比如说:水资源的可持续,人口资源的可持续,经济发展的可持续,等等一些,这种可持续都是建立在理论的研究基础之上的。后面一种层面在社会主义的今天,展现的淋漓尽致,因为这些可持续发展的物质,都渗透到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1.2 金融发展的一般理论 一般认为,金融发展理论,是由美国经济学家戈德·史密斯于20世纪60年代末首度提出。在短短的四十年内,该理论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形成阶段,是在1973年以麦金农(Mckinnon)和肖(Shaw)的“金融抑制论”和“金融深化论”的创立为标志。第二阶段为该理论的发展阶段即金融约束论,形成于90年代;第三阶段是90年代末,金融发展被国内外许多专家从不同的观察及研究视角给予了不同的定义。在经典名著《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中,戈德·史密斯首先提出,一国金融结构(包括金融工具(金融资产)和金融机构)的变化就是金融发展,并采用金融相关比率(FIR)对其做了定量描述,金融发展的事实被从实证角度作出考察。

综合上述观点,本文认为,金融发展是指金融活动的不断深化、复杂化、多样化的过程,这是由经济水平的飞速发展,金融在经济生活中越来越不可忽视的作用所决定的。

金融活动和理论的发展是金融发展具体的两个方面,而金融活动的发展,以及经济、金融发展的客观需求和理论需求,是金融发展理论得到不断演进的基础。

2 金融可持续发展

金融可持续发展问题,是1998年由白钦先教授(辽宁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提出的,他通过对国内外金融发展状况的分析,赋予了金融可持续发展具体的概念,即要在遵循金融自身发展的内在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对未来的发展有所兼顾,使金融体制得到完善和健全,金融效率得到提高,金融资源的实现有效的配置,从而使质性金融与量性金融能够良性协调发展,有利于保证经济和金融发展的稳定性与持久性。

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含义,目前并没有得到统一。金融可持续发展是指金融企业的运作是完全依靠自身客观规律进行,有健全的完善的金融体制,有所提高的金融效率,合理有效的金融资源配置,以及良性协调发展的金融量性和质性扩张,从而实现经济与金融发展的可持续,这样的概念是由陈慈州等提出的。而何五星认为,它的基本含义该应是指能够满足当前以及今后的金融发展的需要,具有可持久永续性的金融发展。邵亚良则认为,金融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全新的金融效率观,它是在金融发展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实现资源配置的科学有效性,金融体制能够得到完善及发展,运行效率得以提高,以持续、协调、高效地运行经济和金融。

本文提出的金融资源是指包括货币资源和货币制度、金融产业、金融管理组织和管理体制、金融意识等在内的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文中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含义是将金融作为一种资源,并要合理的开发和利用这种资源,使其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也就是可持续发展观念下的金融发展。二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之间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既相互依存,又相互独立。从字面意义来看,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是金融发展的再生或延续,金融发展的最高层次便是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也是到了理想的发展模式。同时,两者之间又存在着一定的差别,金融的发展是金融工具的不断改进和创新,金融制度和金融机构的不断完善和改进。这种改进和创新的最终目的便是达到金融的可持续发展。而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就不单单是金融工具,金融制度和金融机构的单纯变革,而是两种发展的有机结合。

因此,金融可持续发展至少应该包括如下涵义: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是金融发展的延伸和自然发展。②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中包括了金融的发展,而且金融发展的最终模式和最高境界便是达到了金融的可持续的发展。③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包括了金融发展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环境发展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发展的可持续发展。④金融发展到了一定的层面,要质和量的整体提升和扩张才可以达到金融的可持续发展。⑤金融发展要想达到真正的金融可持续发展,必须要在金融结构,金融制度,金融工具上都得到创新和发展。

3 城市金融可持续发展

3.1 区域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 区域金融可持续发展是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在我国实现转化的必然要求,它对于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促进地域经济协调发展有着极为关键的作用。施青军(2002)在通过市政府对区域开发与资本市场的内在联系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对资本市场促进区域开发的条件与途径进行了论述;刘仁伍(2003)所进行的实证研究时针对我国区域金融结构和发展,并对建立区域金融可持续发展的理论途径进行了探讨。本文的观点是,区域金融可持续发展含义是指,就是在某一特定的内部综合经济范围内,对于具有独立性的金融资源,在依照金融发展内在客观规律的需要的基础上,整个开发利用的过程要既能够满足当代金融和经济长期有效运行和发展的需要,又不会危害到将来代际金融和经济的长期运行和发展。

3.2 城市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 城市是区域的核心,城市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就是区域金融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因此,对区域金融生态系统的分析就实体转化为对城市金融生态系统的分析,以其作为区域金融可持续发展的的具体实现形式。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金融领域引入生态概念,提出创设和谐的金融生态环境是解决问题的关键,“金融生态”这个名词,自此成为了经济界的热门话题,也提供了一个新的视野以供我们进行对城市金融环境极其长久发展的研究。

金融生态学概念的提出是源自于英国生态学家泰斯勒(A.G.Tansley,1935)的生态系统,金融生态是一种独特的“秩序结构”,由金融特系特有的内在逻辑安排、遵循的发展规律等群体生态学特征所展现。作为一个极为重要并且具有创造力的仿生学概念,金融生态是借用生态学的理论,提供了一个新的科学视角,供我们理解金融体系的运行及其同社会环境之间的相互依存、彼此影响的动态关系。由它的完整且科学的分析结构可以知道:金融体系的运行还涉及到它赖以活动的区域内的种种基本环境要素,如政治、经济、文化、法治等,甚至包括这种环境的构成及变化,以及整个生态系统因为它们导致的主体行为异化而产生的巨大影响等,而并非一个独立地创造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系统。

在我国,较早刻画金融生态环境的是白钦先教授,他认为金融生态环境能够对经济活动产生约束性影响的能力是因为它的环境容量和“净化”能力;周小川2004年强调要想推动整个金融系统的改革和发展,可以通过完善法制制度等改进金融生态环境的途径来进行;2005年形成的对于金融生态的明确定义是来自徐诺金,他认为金融生态是一种动态平衡系统,是各种金融组织为生存发展在长期的合作与相互促进过程中所形成的。

本文认为,对城市金融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的研究是城市金融可持续发展的研究实质,有效的提高城市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并实现分配最优使其核心。以城市为依托的城市金融生态系统,是在各种因素的相互作用下,如融资源开发利用的过程、配置效率状态以及生存的内外环境等,从而形成的一种复杂的系统,它的地域性特征明显,是区域金融体系与金融生态环境一种缜密的内在逻辑安排。能否提高当地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实现资源最优分配以及构建城市生态规划体系都取决于能否实现城市金融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可见,城市金融生态系统实现可持续发展所具备的重要性,它为金融生态系统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打下了牢固的基础。

4 结论

综上所述,国外众多学者围绕城市金融问题展开了大量研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是,城市金融可持续发展作为一个独立的理论体系,城市金融作为国家金融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是国家金融体系的基础。城市金融作为国家金融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是国家金融体系的基石,人们对它的认识还处在初级阶段,仍然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展开。研究城市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是保证国家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本文对城市金融、金融可持续发展已有研究理论进行了分析,得出了城市金融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内容,为进一步的研究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参考。

参考文献:

[1]Paul Hilbers, Russell Krueger, Marina Moretti. In:New Tools for Assessing Financial System Soundness[J].Finance Development,2000,(37).

[2]白钦先等.论金融可持续发展[J].国际金融研究,1998,(5):29.

[3]白钦先.再论金融可持续发展[J].中国金融,1998,(7):19.

[4]何五星.金融可持续发展导论[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5]周小川.完善法律制度,改进金融生态.经济学50人论坛上的讲话,2004.

金融体制论文范文7

关键词:金融中心;形成机制;金融中心功能;评价指标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0.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5-0144-03

引言

现代经济金融发展理论指出:现代经济是金融经济,而金融是现代经济发展的核心;金融既是资源配置的对象,又是配置其他资源的途径,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动力和血液。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金融化趋势的快速发展,国内许多城市为了适应经济与金融发展的需要,纷纷提出了建立金融中心的构想。如北京、深圳、南京、杭州、沈阳、大连等一批城市先后确立“大力发展金融业”的指导思想,力争打造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全国金融中心和区域金融中心城市。与此伴随的是,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国内外出现了许多对金融中心问题研究的文献,以希望通过理论的提炼和实践的总结来指导各地纷纷兴起的金融中心建设热潮。

笔者期望通过对金融中心相关文献的梳理,为金融中心问题的相关研究提供一般性的理论基础和开启广阔的研究视角,为各地的金融中心建设实践提供比较和借鉴的可能思路。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对这些文献展开讨论,即金融中心的形成机制、金融中心的功能、金融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一、金融中心的形成机制

出于对金融中心建设实践的关注,关于金融中心问题的研究,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金融中心是如何形成的。大量关于金融中心研究的文献集中于这一领域。现有的研究认为金融中心是一个介于城市经济学与金融学之间的边缘问题。因此,许多学者从不同视角对金融中心的形成机制进行了研究。这里,按照研究进展的脉络,从金融地理学、金融集聚以及制度分析三个角度对金融中心的形成机制进行文献梳理,从理论层面上揭示金融中心的形成机制问题。

(一)金融地理学与金融中心的形成

金融地理学作为近年来兴起的一门边缘学科,其研究的重要内容是从地理区位角度解释金融中心的形成规律。Rstio Laulajainen (1998)认为,在现实经济世界中实际的金融景观完全是不同质的,具有极端的异质性和不规则性,因而对于金融中心的形成就有从地理意义上解释的必要[1]。Kaufman(2001)指出,金融中心城市或地区的兴起与衰落,在一定程度上与这些地方作为主要商贸中心、交通枢纽、首都和中央银行总部所在地点的地位变迁以及战争的影响有关。二战以后,伦敦、纽约、东京、香港、新加坡等国际和地区性金融中心地位的变化,都全部或大部分地反映了上述特征 [2]。我国学者潘英丽(2003)探讨了金融中心的聚集效应和外部规模经济效应,并运用企业区位选择理论分析了金融机构选址决策的重要决定因素,她还得出了地区成本优势、人力资源的规模与质量、电信设施的先进性与安全可靠性以及监管环境与税收制度,是吸引金融机构空间聚集的四大因素 [3]。金融地理学从地理学的角度分析了金融中心形成过程中地理位置的重要作用,是从金融中心的环境和自身特征对其进行的研究和探讨,该领域的研究对金融中心的形成机制研究有着深远的影响。

(二)金融集聚与金融中心的形成

当生产实体达到一定的规模以后,便产生了集聚效应。而金融集聚理论是从金融集聚效益出发对金融中心进行理论阐释,金融中心的形成是为了获取金融集聚效益。从集聚经济角度解释金融中心的形成机制,往往是把外部的规模经济作为分析的切入点。规模经济能够促进金融业集聚,在加强银行之间协作、共享基础设施、密切联系生产者与消费者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而加速金融中心的形成。Kindleberg (1974)认为,金融市场组织中的规模经济是国际金融中心形成的主要向心力,这种向心力不断吸引新的金融资源聚集于该区域,从而导致金融空间集聚规模进一步增大[4]。这种规模经济在节约周转资金余额、提供融资和投资便利、加速银行和高度专业化的金融中介集聚等方面,促成了金融中心的形成。潘英丽(2003)对规模经济与金融集聚效应理论进行了提炼和归纳。她认为金融中心的集聚效益体现在,集中交易能够大幅度提高交易效率;提供近距离交流与沟通的便利。外部规模经济效益体现在,节约周转资金余额,提供融资和投资便利;提高市场流动性,降低融资成本和投资风险;金融机构的合作得以开展,辅产业得以共享,从而从微观方面对金融中心的形成进行了探讨[3]。黄解宇、杨再斌(2006)研究了金融集聚在国际金融中心形成中的理论应用,认为金融集聚的规模经济效应是金融机构集聚的直接原因[5]。从金融集聚角度对金融中心的形成机制进行了理论的分析,揭示了金融中心形成过程中最为基础性的因素。

(三)制度分析与金融中心的形成

随着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的渗透和影响不断扩大,一些专家和学者认为,只有对经济活动赖以运行并受其改变的多种多样的制度因素给予应有的关注,才能更加充分地理解社会经济景观的形成与演变过程。在金融中心问题研究中,这种重视研究制度因素的转向,越来越强调制度背景、制度网络、管制网络、制度过程在金融中心形成及演替发展中的体制动力。Martin(2000)认为,制度是历史的携带者,制度把路径依赖传授到经济过程,不同地区制度路径不同,从而导致金融景观产生差异。结合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及两者关系,可以更好地解释金融中心形成及其演化路径[6]。尤其是在现在金融中心形成机制的实证研究中,许多的学者认为良好的金融、法律、产权制度保障在金融中心形成过程中可能比区位因素更为重要。Kaufman(2001)认为,具有严格信息披露制度和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是形成金融中心应该具备的最重要条件[2]。国内一些学者也认为,经济金融制度和政策因素是影响金融资源集聚和扩散过程以及金融中心国际化程度的重要因素。

总的来看,目前研究认为金融中心形成是经济金融长期发展的过程,受到包括地理区位、金融集聚和制度创新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同时也是一个包含诸多的历史偶然性因素的演变结果。尽管目前还没有一种成熟的理论能够比较完整地解释金融中心形成演替的一般规律,但上述三种不同理论研究丰富了我们对金融中心形成机制的认识,为我国金融中心的建设提供了有益启示。

此外,对金融中心的形成模式也是文献关注的一个重点。许多研究认为,金融中心的形成模式可以分为自然形成和政府推动两种,其中代表性的中心城市分别是伦敦和新加坡(王晓静(2007,新加坡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状况及启示,放眼海外);徐新华,陈铭仁(2007,金融中心形成模式比较及启示,经济纵横);段军文(2010,离岸金融业务的国际经验借鉴,经济导刊)。

二、金融中心的功能

金融中心的功能也就是金融中心的功效、效用、效应或作用。从金融中心功能的角度来研究金融中心需要的条件和建立金融中心的抓手具有优越性和准确性。影响比较大的是美国金融学家 Kindleberg(1974)从功能角度对金融中心进行的界定:金融中心不仅可以跨时结算个人或企业的储蓄与投资,将资金从存款者手中转移到投资者手中,还可以影响不同地域之间资金的交付与转移;银行与金融中心充当了资金交易的中介,而国际金融中心则提供了专业化的国际借贷和国家之间支付的服务。他还强调金融中心的交易功能、储藏功能和中介功能(即将储蓄转化为投资的功能)[4]。而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金融中心功能系统研究的文献还不是很成熟,但我国学者对于金融中心的“功能”一词的提出可以见于诸多报刊杂志、专著作品等载体。其中对金融中心功能也进行了一定的研究。曾康霖教授(2003)概括了金融中心的六大功能,即融资功能、筹资功能、投资功能、交易功能、创新功能[7]。黄解宇,杨再斌(2006)认为,金融中心具有六种功能,即资源配置、融资服务、金融信息形成、多样化投资渠道、风险防范与规避和市场交易与解散便利[5]。余秀荣(2009)认为,金融中心核心功能是金融聚集和辐射功能,一个金融中心并非必须具有所有的金融中心的功能,在具备了集聚和辐射功能的基础上,具备其中的某些功能也可以成为金融中心。而金融中心的层次越高,金融中心的功能就越多,层次也越高[8]。秦源(2011)认为,从功能角度看,现代金融中心可以分解为资金的集聚和配置中心,金融资产的价格发现、风险度量和再配置中心,实体经济重要生产要素的价格发现和风险配置中心以及货币当局实施货币政策的操作中心等四大中心。金融中心的资金集聚和配置功能是金融中心的基本功能[9]。

金融中心的功能包括中介、资源配置、融资、清算、金融集聚与辐射等功能,在诸多的功能中,金融集聚和辐射是金融中心的两项核心功能。金融中心的形成和建立至少需要在这两项核心功能的基础上,同时再加上其他的功能,这样形成的金融中心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

三、金融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金融中心的形成和发展并非出自偶然,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通过量化的数据建立金融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可以找出金融中心的主导因素,有利于判断其所处地位并估计其发展潜力。许多的学者用定性的手段对金融中心的建立进行了研究,比如前面说的从金融中心形成机制和金融中心的功能角度对金融中心进行研究。而通过量化的数据来建立金融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可以找出影响金融中心的定位及形成的主导因素,从而有助于评判其所处地位及发展潜力。国外学者通常应用的评价方法主要有线性回归、聚类分析(成簇分析)、主成分分析、因子分析法等。Reed(1981)利用聚类分析法比较了76个城市的9个金融变量,按照1900—1980年期间所指定年份的数据将金融中心分为均等的簇群,最后运用阶梯式综合判别法确立了主要变量并对金融中心进行排名,发现这些金融中心具有明显的层级结构特征[10]。Choi等(1986)利用非线性加权最小方差等回归分析方法,把全球最大的300家银行在14个金融中心不同类型的办事处数量以及这些金融中心吸引办事处的理由进行了排名[11]。Liu等(1997)在Reed(1981)的基础上利用层次成簇分析和主成份分析法对亚太地区(包括上海在内)的金融中心进行了排名并试图寻找其中的主要影响因素[12]。

国内的一些学者也从金融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角度对金融中心进行了研究,李虹、陈文仪(2002)构建的国际金融中心指标体系包括:金融规模、效率、安全指标和金融国际化指标。但是该指标体系强调了国际化因素对金融中心发展的重要影响,各项指标因素多为定性描述,无法进行实证论证,没有提出具体可行的评价指标[13]。杨再斌和匡霞(2004)分别为城市微观条件、国家宏观条件及周边外边环境3组共13项因素建立了国际金融中心的解释结构体系,并利用层次分析和模糊判断法应用建立的指标体系对上海和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的新加坡加以量化比较[14]。王仁祥(2005)将运用模糊综合评价与层次分析法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利用定性和定量两方面的信息构建区域金融中心的指标评价体系和建立综合评价模型,以便对区域金融中心进行综合、全面和较为准确的评价[15]。张泽慧(2006)建立的国内金融中心指标体系包括:所在城市外国银行和金融机构数量、所在城市证券市场交易量、所在城市银行存款和所在城市的金融从业人数。她还提出国际金融中心形成的前提是成为国内金融中心,并通过指标体系的建立体现了国内与国际金融中心评价体系之间的区别与联系[16]。

国内外通过建立金融中心评价指标体系来对某一国家或地区建设金融中心进行了一些理论研究,从相关的文献可以看出,对金融中心评价指标的设置可以为政府找出差距,以指导相关的金融中心建设工作。但是在金融中心指标体系的设置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指标的数目少,对我们所要考查的地方没有足够地反映出来;指标不够全面,不能充分反映金融中心的概貌;对于一些发达的金融中心,机构和市场的数据指标固然重要,但一些代表软实力的评价指标,如法制和监管环境、会计及税收制度等更为重要,应该有所反映。

四、总结

众多文献分别从不同的视角对金融中心的形成机制、金融中心的功能和金融中心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在对文献梳理的过程中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

一是金融中心形成过程是经济金融长期发展的过程,受到包括金融集聚、地理区位和制度创新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同时它也是一个包含诸多历史偶然性因素的演变结果。虽然目前依旧还没有一种公认的理论能够完整解释金融中心形成机制的一般规律,而且笔者认为国内外对金融中心的形成机制的理论研究依旧不是十分成熟,但是对其相关理论的研究丰富了我们对金融中心形成的认识,为我国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了有益启示。

二是从金融中心的功能研究中可以知道,金融中心功能的发挥是基于金融资源聚集的基础上的,而金融资源聚集的种类和规模决定了金融中心功能的种类。因而金融中心的功能是多层次的,而且是可以分离的。金融中心形成过程中以及形成以后,随着金融要素的聚集所带来的规模效应、聚集效应和溢出效应,原有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的金融功能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其作用的领域也更为广阔,发挥的水平也会更高。而且金融要素聚集的规模越大、种类越齐全,金融中心的功能发挥也更为充分,最终金融中心也会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

三是纵观金融中心评价体系的研究,体系范围从国际到区域再到国内,在定量研究中不断注重定性因素,整个评价体系不断多元化,不断细化,不断深入关注环境和人的因素,突出了跨学科性、人文性、动态性的研究特点。但现有文献对金融中心评价体系这个问题的研究仍不充分,这主要体现在: 评价指标纷杂,并没有形成比较一致的主流看法; 评价指标不全面,有的失于偏激; 评价方法各异,不尽合理。而且,金融中心评价研究在我国的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首先,我国在统计数据连续性方面的工作有所欠缺,不利于各城市统计数据的搜集和筛选;其次,我国金融中心理论研究进展缓慢,缺少理论创新。这就使得我国金融中心竞争力评价研究在建立思想和方法上与国外学者的研究还有一定距离。

参考文献:

[1] RISTO LAULAJAINEN.Financial geography: a banker’s view [M].London: Routledge,2003.

[2] Kaufman.Emerging Economies and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ers[J].Review of Pacific Basin Financial Markets and Policies,2001, 4(4):365-377.

[3] 潘英丽.论金融中心形成的微观基础—金融机构的空间聚集[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3,5(1):50-57.

[4] KINDLEBERG,C.P.The Formation of Financial Centers: A Study of Comparative Economic History [J].Princeton,1974.

[5] 黄解宇,杨再斌.金融集聚论:金融中心形成的理论与实践解析[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6] Martin,R.L.Institutional approaches in economic geography[M].Companion to Economic Geography,T.Barnes and E.Sheppard,eds,Blackwell,Oxford,2000.

[7] 曾康霖.对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思考[J].中国货币市场,2003,(6): 20-24.

[8] 余秀荣.金融中心与金融中心功能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9,(4).

[9] 秦源.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基于功能和影响力视角[J].现代管理科学,2001,(4).

[10] REED,H.C.The Pre-eminence of International Finance Centers[M].New York: Praege,1981.

[11] CHOI,S.R.Tschoegl,A E and YU C M Bank and the World’s Major Financial Centers[J].Weltwirtschaftliches Archly,1986,(122):48-64.

[12] Yi- Cheng Liu and Strange Roger.An Empirical Ranking of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ers in the Aica-Pacific Region[J].The International Executive,1997,(39):651-675.

[13] 李虹,陈文仪.建立国际金融中心的条件和指标体系[J].经济纵横,2002,(2): 35-38.

[14] 杨再斌,匡霞.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件的量化研究[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2004,(1):27-32.

金融体制论文范文8

关键词:金融监管指数;金融监管有效性;衡量

中图分类号: F8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12)04-0090-06

2000年以来,中国金融业飞速发展,相对于金融业的快速发展,中国的金融监管也逐步完善,2003年,中国银监会成立,这标志着中国分业监管组织架构的正式建立,另外,中国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也逐步完善。那么,2000年以来,中国的金融监管有效性如何?金融监管质量是提高了还是降低了?下文通过总结既有理论提出一种衡量金融监管有效性的新的方法——金融监管指数分析方法,并基于这种方法对中国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进行总体的衡量和判断,最后给出了政策建议。

一、研究背景

本文的研究有两个背景。研究背景之一来自于目前世界各国正在进行的金融监管改革。针对2007年发生的世界金融危机,世界各国都正在或即将进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但现有理论对金融监管体制的比较多采用定性的分析框架,其基本思路是通过不同监管体制之间的优缺点比较来做出评价。但定性比较很难做出有说服力的结论,且很难对金融监管改革的效果进行评价,而且定性分析缺乏前瞻性,使得各国金融监管往往滞后于金融业的发展,从而使金融监管改革呈现“危机导向型”的特征。本文想通过构建金融监管指数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定量的研究,进而为金融监管改革提供理论依据,并对各国的金融监管改革起到引导作用。另外本文还希望通过金融监管指数的构建动态监测各国的金融监管质量,并希望在金融监管水平大幅下降的时候提出预警,进而使得金融监管改革更具有前瞻性。本文的研究背景之二来自于对中国金融监管改革进行评价的需要。2003年,随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中国建成了以“一行三会”为基本格局的金融监管体系。2004年6月,这三家监管机构签署了《三大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管分工合作备忘录》,在明确各自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建立了定期信息交流制度、经常联系机制及联席会议机制。但近年来,随着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的逐渐加深,中国分业监管组织架构面临着内部和外部的双重挑战,从内部来说,随着金融业混业化的加剧,监管盲区、监管交叉大量存在,这客观上对金融监管改革提出了要求,从外部来看,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且随着国际化是深入,中国金融业客观上也需要自由化改革,否则将会丧失竞争力,中国金融监管该如何应对,也是一大难题。因此,对中国的金融监管有效性进行评价,进而为未来进行的中国的金融监管改革提供依据和参考,也是非常迫切的需要。

鉴于以上两点背景,本文依据各国金融监管的目标构建了金融监管指数分析框架,并利用这一分析框架对2000年~2009年中国的金融监管有效性进行衡量与评价,最后对中国的金融监管改革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二、金融监管有效性及其衡量问题的理论综述

所谓有效,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就是“能实现预期目的”,以此,我们可以将金融监管的有效定义为:“能实现预期的金融监管目的”。关于金融监管有效性及其衡量主要包括两个问题:第一是金融监管是否有效;第二是金融监管有效性如何衡量。

关于监管是否有效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理论:监管有效说和监管失灵论。监管有效说以金融监管的公共利益理论为代表,监管失灵论以监管俘获说为代表。

金融监管的公共利益理论(Stigler,1971;Becker和Stigler,1974)建立在政府拥有充分信息、为社会整体福利服务以及具有完全信用三个假设基础上,认为金融业高负债经营的行业特点决定其脆弱性,且由于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不完全竞争和搭便车行为等,私人不可能去监管那些实力雄厚的金融机构,只有通过政府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才能够克服市场失灵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改善金融机构的治理水平,从而提高金融运行的效率,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金融监管公共利益理论的基本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积极鼓励政府参与银行的经营和管理,实现对金融的直接控制,另一方面通过增强政府金融监管的权力,发挥政府在金融监管中的作用,可以弥补市场失灵所带来的问题。

监管俘获说(Becker,1983;Tullock,1967;陆磊,2000)认为监管与公共利益无关,监管机构不过是被监管者俘获的猎物或俘虏而已。这派理论的主要观点是:政府作为一个拥有自己独立利益的特殊市场主体,它并不能最大化社会的福利。一方面,政府的金融监管政策往往会被少数既得利益集团所左右,因为利益集团为了自己的利益必然有积极性采取各种手段影响政府的金融监管政策,这样,金融监管机构最后常常被俘获(capture),另一方面,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过多管制行为进一步增加了市场中寻租的机会,破坏了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这就不利于金融的长期发展。因此,要充分发挥竞争和开放机制在金融监管中的作用,防止既得利益集团对金融发展的抑制。

金融体制论文范文9

论文关键词:金融深化,金融抑制,金融制度

一、金融抑制理论以及金融深化理论

金融抑制理论与金融深化理论是由美国经济学家罗纳德.麦金农和爱德华.肖在1973年提出的。他们以发展中国家为研究对象,重点探讨发展中国家金融与经济发展之间相互作用诸如金融市场体系不健全、政府对金融业的管制以及外汇市场管制等抑制经济停滞不前的问题。金融深化理论核心观点即是要全面推行金融自由化,取消政府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一切管制与干预,放松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限制,增强国内的筹资功能以改变对外资的过分依赖,放松对利率和汇率的管制使之市场化,最终达到抑制通货膨胀、刺激经济增长的目的。

二、我国金融深化进程

(一)我国金融抑制现状

麦金农认为发展中国家都存在程度不同的金融抑制现象。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同样存在金融抑制现象,这种金融抑制的存在阻碍了金融业的发展也放慢经济发展进程。具体体现如下:

1.利率管制

近几年,除了2007年央行为应对流动性过剩、抑制通货膨胀等原因对利率实行加息政策外,一直实行低利率政策,2002年一年期利率曾低到1.98%,目前利率一直保持2.25%。低利率降低储蓄的愿望,降低投资的货币供给,导致有效投资不足;低利率刺激低收益投资的增加,降低社会平均投资收益率;根据国民收入恒等式,储蓄与投资缺口又会引起国际收支顺差。

表1:我国储蓄率与投资率状况(2000-2009年)

消费率

储蓄率

投资率

储蓄率-投资率

2000

62.3

37.7

35.3

2.4

2001

61.4

38.6

36.5

2.1

2002

59.6

40.4

37.9

2.5

2003

56.8

43.2

41.0

2.2

2004

54.3

45.7

43.2

2.5

2005

51.9

48.1

42.6

5.5

2006

49.9

50.1

42.5

7.6

2007

49.7

50.3

40.7

9.6

 

2008

49.2

50.8

41.7

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