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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问题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3-04-20 17:57:55

环境问题论文

环境问题论文范文1

环境教育按教育目的和教育内容可分为普通环境教育和专业环境教育两类。普通的环境教育课程是小学到高中的环境教育课程以及大学非环境专业的课程,这主要是培养大众对环境的整体认识和初步了解,培养学生的环境意识,认识到环境的重要性以及环境破坏的后果。面对严峻的环境问题,普通教育在教育目的、教育内容等方面都做了严谨详细地研究。国家很重视普通的环境教育,因为它的受众比较广泛,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环境,可以培养更多的人的环境意识,这对保护环境是相当重要的一点。国家教委于1992年颁布了《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试行)》,该计划对义务教育阶段的环境教育作出了具体规定,即“要使学生懂得有关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基本国策。(杨帆,1998)

小学环境教育的目的主要是培养学生认识环境、热爱环境、自觉地保护环境的意识,获得一些浅显的环境知识和环保技能,初步树立科学的环境观,增强环境意识,养成保护环境的行为习惯等。中学环境教育的目的是使学生理解环境的复杂结构、使学生掌握正确的环境价值观、使学生参与解决环境问题等。(转自:杨龙海,2001)我国中小学的环境教育正在步入正轨,在努力加强环境意识的培养和环境知识的普及。环境教育应该从娃娃抓起,我国目前的中小学环境教育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有些学校一改环境教育渗透在其他学科的做法,环境教育单独设课,这足以体现环境教育在中小学已经占到了很重要的地位。例如小学的《环境与卫生》,初中的《环境保护常识》等,高中的《环境保护》、《STS课程》、《环境调查》、《环境科学实验手册》大学的环境通识教育是培养在校大学生的环境素养,不管是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活动上都较中小学的环境教育高了一个层次。大学生是即将走向社会的特殊群体,是未来的管理者、经营者和实施者,对大学生进行环境通识教育是很有必要的,也是必须的。

普通环境教育是鉴于全民的环境素质整体不高而实施的,是在社会上普及环境知识,传播环境理念,从而提高全民的环境素养,减少环境问题的发生,而不是发生了再去治理。对人类环境素养的培养,环境教育是最好的方式,比政府部门和环境机构的效果都要好。环境教育就是针对环境问题而发展起来的,环境教育的实施也要找准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对症下药。目前环境问题的产生人为因素占了很大比重,这就需要对人的意识进行优化,培养人类的环境意识。有人说,环境的污染首先是人类意识的污染。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类意识在解决环境问题中的重要作用,环境教育的其中一个目的就是培养人类保护环境的意识,正确认识人与环境的相互关系。从理论上来讲,也就是从理想角度出发,环境教育能优化人类的环境思想,让人类认识到环境问题的危害,从而更好的保护环境,甚至杜绝环境问题的发生。但是现实社会中人类出于不同的动机和目的无休止的破坏环境,使得环境问题急剧的扩大化,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环境教育的干预。环境教育试图寻找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的途径,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宗旨,这是任何一个集团或组织都无法超越的利益,成为全人类改变现实环境问题的有力也是有效的工具。

专业的环境教育受众人群数量比较少,但是都是环境专业人员,它对环境问题的响应也是至关重要的。对环境法问题的解决,两个方面是不可忽视的。一个是对人类环境素养的培养,另一个就是培养人类治理环境问题的能力。而培养人类治理环境问题的能力的培养就需要专业环境教育的开展,这两个方面是相互补充、相互支持的。国家环保总局宣教司指出专业教育的主要对象是环保专业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高等院校的学生。主要任务是有计划地培养环保科技和管理人才。我国的环境教育已有20多年的历史,专业设置和结构体系都趋势于合理,基本上满足了国家经济建设对环保人才的需求。

环境问题论文范文2

现代环境经济学从总体上说是新古典经济理论对环境问题的拓展和运用,因此大部分环境经济学家属于新古典学派。当然,新古典环境经济学家们在政策方法上并不一致,广义地看,可分为两类。第一类,可称为干预学派,其出发点为“市场失灵”,以新古典经济学家亚瑟·庇古等人为代表。第二类,主要关注“产权”的建立和分配问题,通常称为“芝加哥学派”,以诺贝尔奖获得者罗纳德·科斯为代表。在这两类政策主张中,迄今为止还是干预学派对环境政策的影响更大。

不过,虽然新古典经济学家在环境政策的形成中起着重要作用,但其研究方法已经受到广泛的批评。最主要的批评意见认为,新古典经济学以市场为导向的环境政策主张是不恰当的。把环境问题完全交给市场去解决的观点值得怀疑。甚至有人认为,完全市场化的环境政策其结果会适得其反,由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损害将有增无减。例如,新古典对所有环境影响都能通过金钱方式交易的假设就受到强烈的批评,因为有许多环境影响是不可逆或有限可逆和不确定的。另外,环境问题还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伦理和意识形态问题,因此即使接受新古典关于环境影响可以金钱方式交易的假设,但这类交易中的价格也始终是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在传统的成本收益分析中资源配置的正确价格问题常常受到各种各样的挑战。例如,按照伦理学观点,自然资源不可逆转的退化,对赖以生存的后代子孙来说其代价是无限的,而且现实早己说明,这种不可逆转的环境后果不是例外而是常例。更一般地看,新古典方法的功利主义哲学基础本身就值得商榷。有些作者指出,功利主义回避了人的需要差别问题,忽略了不同社会文化背景下个体的道德价值取向的影响。

尽管有这样那样的批评,新古典理论仍然似乎是经济学家们唯一可行的解决环境问题的方法。因此,问题的关键是能否找到一种在主流经济学思想之外的可行的方法来更好地体现环境问题的特征。目前看来,比占主导地位的新古典范式更有效地进行环境分析的方法是制度经济学方法(也称演化经济学或社会经济学方法)。在通常情况下,制度经济学方法比新古典方法分析范围更广、包含的变量更多(货币的、非货币的),更侧重于整体性和演化性。米勒对制度经济学方法的特点进行了很好的概括,他指出“制度经济学是演化的、整体的、跨学科的和非预言性的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家的共同特点是关注冲突而不是协同,关注损害而不是效率,关注不确定性而不是完全知识。他们一致反对把市场机制看作为无偏见的资源配置和分配机制,并一贯坚持认为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和利益之间存在差别。特权与权力的客观存在和滥用与分散的单个个体行为相比,会形成一种利益中心。”(Miller,1978)

从一些制度经济学家在环境经济问题争议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看,似乎确实制度经济学方法比新古典方法在分析环境问题方面提供了更加丰富更有解释力的理论框架。卡帕、加尔布雷斯和米善等制度经济学家对现代环境经济理论作出了重大贡献。近期这方面作出贡献的制度经济学家有布罗米雷、施密特、苏特保坶以及斯旺内等。然而,尽管制度经济学方法提出了与新古典方法不同的见解,但迄今为止制度经济学文献还主要集中在对新古典方法的批判而不是提出建设性意见上。新古典方法尽管其前提假设和研究方法都成问题,但它为环境分析提供了一个非常一贯的理论框架,并为政策决策者提供了成本收益分析工具,借此决策者可得到某种看似“客观”的决策依据,这是新古典方法得以占据环境问题研究主流地位的重要法宝。因此,很明显仅靠批判还不足于取而代之,即使这种批判是正确的也如此。制度经济学方法在环境问题上要想取代新古典方法,必须提供一种为决策者所用的可操作性的方法才行。因此,本文的目标是回答以下问题:

1、制度经济学家在提供更有建设性意见建议必须做些什么?

2、在环境问题上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3、制度经济学要提倡的环境政策理论基础是什么?

为回答这些问题,本文拟安排如下:首先,概要介绍制度经济学方法。主要描述制度经济学在政策研究方面的一般研究范式。其次,描述制度方法在环境问题上的运用,主要讨论前面讲到的制度方法主要特色在环境问题运用上的作用,回顾总结现有的制度经济学家从理论角度对环境问题的研究和考虑,特别是卡帕所做的开创性工作。他为制度经济学在环境经济问题分析上提供了一个卓越的研究框架。第三,通过与新古典方法的比较,阐述用制度方法研究环境问题的政策意义。最后是总结。本文一个重要的结论是与传统的环境经济学方法不足相比,制度方法这种非传统的方法涵盖的面更广,制度方法确实能够提供一个比新古典的环境问题分析方法更丰富、更有说服力的分析框架。

一、制度经济学研究范式概述

制度经济学起源于对新古典经济学及其传统的静态均衡价格理论的反思与批判运动,这场运动开始于20世纪初的美国,代表人物要数凡勃伦(ThorsteinVeblen)、康芒斯(mons)和米契尔(WesleyC.Mitchell)。这三位美国制度经济学派代表人物的著作跨越了19世纪末到20世纪40年代。也是在那个时代,经济学家克拉克(J.M.Clark)、阿亚雷斯(C.E.Ayres)和加尔布雷斯拓展和运用了制度研究方法。分析“古典”制度学派凡勃伦、康芒斯和米契尔的作品,表面上看似乎他们关注的主题和研究方法都很不一致。凡勃伦主要关心经营中的权利关系以及消费者行为心理,康芒斯感兴趣的是从法律基础角度来分析经济系统,热衷于制度安排(私有制)的重要性和演化性质研究,而米契尔专注于统计数据的收集和分析,集中精力搞实证研究(他也是美国NBER的创始人)。实际上,不仅是美国制度学派,其它的制度学者在研究主题、方法和重点方面也各不相同,要一两句话说清楚他们的共同特征并非易事。

正是如此,有些学者认为制度主义并不代表一种单一的精确定义或统一的理论体系、方法或研究程序,甚至认为压根儿也不存在这样一场标新立异的经济学运动。但无论如何,从上个世纪末到现在有这么多的著名经济学家们自称为制度主义者,并认为他们在追求经济学中的同一目标,很难想象他们之间不存在一些共同的原则。因此,米勒(Miller,1978)指出:“制度经济学……虽然方法和重点表现特征迥异,但显然有一种共同线索,有一种共同的意识形态把他们联结成为一个学派。”要完整地分析描述制度经济学的主要原则不是本文的目的,以下是对制度经济学“共同线索”的粗浅概括:

1、制度经济学把经济看成是一种演化的、动态过程而不是静态的均衡过程。因此认为经济中的累计因素是经济学研究中最重要的因素。

2、制度经济学家喜欢用开放式模型,并以此联结社会系统中相互关联的各要素。因此制度经济学即使在讨论某个特定经济问题时其模型也是整体性的。

3、制度经济学家在分析问题时,总是把方方面面的因素和变量,包括经济的非经济的变量都考虑在内。

4、制度经济学家认为经济不仅仅是市场,因此,市场也不是所有公共政策问题的解。为此,他们强调对市场产生强大影响的制度安排和权利设置的重要性。

5、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是学科间开放的,广泛吸收和接受其它科学的成果。

6、制度主义是其研究方法的标准,并认识到经济分析中价值的重要性。

7、制度主义者赞成某种程度的“社会控制”需要,因此也对某种程度上的政府干预表示赞同。

8、在方法论的偏好方面,制度主义者一般选择使用描述性模型(模式模型),反对新古典的预言性模型;把制度作为分析单位,反对新古典的个体消费者或企业最大化方法;接受行动主义心理预期,反对新古典主义者提倡的主观主义心理预期(个人主义)。

二、环境经济的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基本原则

制度经济学家面对特定的研究主题在方法和重点上会有所差异,因此对问题的定义和政策建议有时也会持不同观点。在环境问题研究上也不例外,制度经济学家在如何解决环境问题上有时会采取不同甚至对立的观点。虽然有这样那样的不同点,但仍然可以归纳出制度研究方法在环境问题上的一些共同原则和主张。

1、作为演化过程的环境经济问题:累积因素和共同演进原则

在制度主义提倡的演化方法中,累积因素原则是经济研究的核心。把这种概念运用到环境经济研究领域的第一位制度经济学家卡帕,他在凡勃伦和缪而达尔的基础上在环境问题研究中首先运用了累积因素原则,他把这项原则定义如下:“累积或循环因素原则强调,社会过程表现为受经济的和非经济诸多变量的交互影响,在其共同结果下导致系统偏离平衡和均衡状态。事实上,社会过程不是所谓的自动自稳定化趋势,而可以说是服从于一种社会惯性,这种惯性使系统朝着初始推动的同一方向移动。”(Kapp,1965)根据这种观点,他认为环境经济研究的根本问题应该是引起物质和社会环境突变的因果关系过程。虽然卡帕认为物质因素在因果关系过程中非常重要,但他更强调社会因素在因果链中的作用。特别地,他强调现代社会中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关系对理解环境突变因果关系过程的极端重要性。因此,他指出:“只注重物质因果链或脱离问题发生的制度框架孤立地看问题只能得出不完全甚至错误的结论。简单地说,因果链既是一种物质过程同时也是一种社会过程。”(Kapp,1970a)

既然环境问题是物质过程和社会过程的共同结果,因此卡帕认为要特别关注这两个过程的相互关系。他强调指出,假定自然物质环境是一个特殊的生态结构并由特别的法律来监控,任何不遵守有关法律的人类行为都会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那么,虽然可能对这种行为会依法判决和处置,但这种行为造成的环境损害已既成事实。因此,自然物质系统和社会系统具有相互依赖性。与卡帕一样,美国制度经济学家斯旺内(JamesA.Swanney)也认为,作为一种整体性的环境问题研究方法,必须基于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共同进化的认识基础上。(Swaney,1987a)。为此,斯旺内提出“可持续共同演进”原则,即“在发展路径或知识运用上,应避免对社会系统和生态系统的兼容性造成严重威胁”。可持续共同演进清楚表明环境系统的演化与发展路径的相关性。可持续演进原则是制度经济学理论在环境问题研究上的直接运用,许多制度学家采用这种思路来研究环境问题。因此,很显然,在卡帕之后,制度经济学家们对自然物质系统和社会系统具有相互关联性这一点已经形成共识,这也是制度经济学环境研究方法的核心观点之一。这一点与新古典方法形成鲜明对照。到目前为止,新古典方法还很少注意自然物质系统和社会系统的关联性,在其经济分析中还在继续构建静态均衡模型。

2、作为开放系统的经济:社会与生物种群的相关性

根据社会和生物种群相互关联的观点,许多制度经济学方法可运用到环境问题研究上。首先,制度经济学家一般把经济过程描述为一个开放系统,认为经济活动对生态系统存在各种各样的影响,反之亦然。换句话说,制度理论在环境问题上的立论基础是:生产和消费可能性完全依赖于当前可用的自然资源数量和质量,而当前和今后的自然资源数量和质量又受到当前生产和消费的影响。这种观点与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形成鲜明对比,后者在分析价格形成过程时把经济看成为一个封闭系统,即企业销售商品和服务,然后对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和资本)支付报酬。这里,要注意的是新古典经济学家把经济过程看成为一种封闭系统的观点与马尔萨斯、李嘉图、米尔和马克思等古典经济学家也不同。古典经济学也认为经济活动的环境资源是有限的。在新古典经济学完全忽略真实世界经济学的重要特征同时,一些制度经济学家在20世纪50年代初就开始争论经济增长的社会和环境限制问题。这方面最重要的开创性工作是卡帕(1950,1963)关于社会成本的研究,他首次深入研究了经济增长的外部性对环境所产生的长期不利后果问题。总之,制度学家把真实世界经济看成为一种开放系统,这种系统为了发挥功能必须从环境中吸取资源并把大量的废物又转嫁给环境。

3、多维度思考:环境问题分析中的货币和非货币因素

对生态与经济系统循环关联性的认识也意味着制度经济学方法涵盖更广泛的环境问题分析变量,既有货币的也有非货币的变量。这一点对注重整体性研究的制度经济学家来说是共同的,他们强调多维度而不是单维度思考。因此,制度经济学认为环境问题中的众多相关因素中往往是非市场特点的因素占主导地位,虽然这类因素难于进行价格量化和测量,但仍然必须纳入到分析中。在这类“非市场”因素中通常提到的有人类、社会关系、生态系统或自然资源等等。这一点上,应注意的是虽然某些新古典经济学家也接受这类变量的重要性并把它们纳入其分析中,但他们倾向于把所有的变量简化为货币形态,因而其提倡的仍然是单维度方法。而制度经济学家一般采用分解策略,分别观察货币和非货币影响,反对把所有因素或影响都简化为某种货币等价物的观点。因此,制度经济学家对成本收益分析和诸如显示性偏好或表述性偏好等估价技术并不抱多大希望。对此,卡帕(1970a,1970b)进行了简要评价。在他看来,由于市场的非完全性,环境突变原因的高度差异性和不可比因素,以及环境控制收益的差异性和不可比性,很难对社会成本和收益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因此,他认为决策者应寻找市场价值之外的其它方法来评估环境问题。他认为环境决策具有明显的政治特点,反对利用成本收益分析工具来帮助决策者决定最合适的环境政策选择。换句话说,卡帕认为成本收益分析既不能对环境变化的社会成本进行正确评价,也不能对环境控制措施的社会收益进行有意义的衡量。更进一步,制度学家认为把所有因素或影响简化为货币等价物的观点必须用分解策略来代替,也即货币和非货币影响要分别加以分析而不能混为一谈。例如,瑞典制度经济学家彼得·苏德保坶(Soderbaum,1987)提出用环境影响综述和各种系统分析方式来替代成本收益分析等合计方法,在他的许多文章别推崇“位置分析方法”。在这种方法中,他把非货币影响描述为“流量”(相对于时段而言)和“存量”或“位置”(相对于时点而言)。在一般条件下,位置分析的主要目标是揭示决策情形的所有冲突而不是以一种无异议的途径“解决”问题,根据不同的价值观结论也会不同。因此“这种方法的结果对价值和伦理都是开放的”(Soderbaum,1987)。

4、市场背后的环境经济问题:制度安排和收入分配对环境政策的重要性

通过供给和需求来进行市场分析是新古典方法的核心。但按照整体性方法,制度经济学者不同意把经济分析简化为市场分析,反对市场能解决一切环境问题的观点,而一贯强调对市场反应有重要影响的制度安排和权利设置问题。因此,制度经济学在分析环境经济问题时采用更广泛的方法,强调所有种类的社会规则都潜在相关,这些规则和市场联系在一起只是一种重要但特殊的情形。制度学者把市场看作为一种有用的分散机制,但他们不同意接受市场是所有公共政策问题解决之道的假设。(Bromley,1985)。在这种保留意见的背后,在制度经济学家眼中市场不是资源有效配置和公平分配的中性机制,相反,它在很多重要方面会发生偏离。主要是由于市场受既存势力控制,因此交换条件只是谈判者既有优势的反映而已(Miller,1978)。货币和非货币成本与收益总是依附于现存的制度安排,具有特定的历史背景,而制度变迁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确定性,因而新的制度和博弈规则意味者不同的成本收益分配。(Bromley,1989)。

这样,在环境政策方面,制度经济学的一个共同主题是现实社会的制度安排以及相关政策变化的影响问题。在制度研究方法中,“制度安排”主要表现为组织机构、博弈规则、权力关系等对资源的控制。对新古典经济学家赞成认同的制度安排,制度经济学者常常表示怀疑。例子之一是关于效率的制度经济学观点。新古典把效率表述为与价值无关的概念,制度经济学家则认为效率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本质上与价值有关的概念(Swaney,1987b)。因为效率的计算依赖当前的制度安排结构,而后者决定了什么是成本以及由谁来承担的问题。按照布罗姆雷的说法,“没有孤立的效率政策选择而只有在各种可能的制度设定前提下的效率政策选择。选择一种效率结果也同时是选择一种特定的制度安排结构和相应的收入分配方式。问题不是有没有效率,而是对谁有效率?”(Bromley,1989)。因此,有些制度经济学家对新古典经济学评估环境政策的结果提出质疑,因为新古典方法没有比较不同的制度安排而是把分析建立在特定制度设定基础之上。从这个角度看,制度理论更适合于环境政策评估,因为它提供了制度调整的分析框架。确实,按照制度理论,为了解决问题应改变制度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利益目标。在环境经济学中,这意味着用于监督环境资源的制度安排,随着社会关注环境问题的目标更新也必须相应作出调整。卡帕在分析环境突变的主要原因时也认识到社会过程中制度安排的重要性。他强调,认为市场活动对环境总是有益的想法是危险的。特别地,他认为,市场经济的决策习惯有一种“固定化”趋势,漠视诸如空气和水污染的负面效应,常常把它们看成是决策单位的“额外”因素(Kapp,1970a)。因此,任何经济单位为了减少其活动的环境负面效应,必然要提高运行成本,或必然降低其边际利润和盈利能力。然而,在按照投资利润最大化原则运行的决策系统中,对任何经济人而言,为了降低成本提高利润,会想方设法把视为“额外”的污染治理成本转移给其它经济人或作为整体的社会来承担。

沿着这种思路,卡帕认为社会成本是企业一般不考虑在内而对其它社会成员造成损害的成本。他指出(Kapp,1965):“社会成本概念是生产活动产生的各种各样的有害影响,它们在企业成本中没有反映因而往往为私人决策所忽视。也就是说,社会成本是在特定制度安排下由私人行为产生的,往往转嫁给其它部门、第三方或整个经济社会承担的有害后果。社会成本表现为各种有形的或无形的损失,会或快或慢地以其它部门的生产成本提高反映出来,会因为需要采取补救措施、公共政策和公共投资而额外增加的开支。”因此,卡帕定义中的社会成本很接近于外部性的概念,与一般经济学家把社会成本定义为“总的社会机会成本”相比,卡帕的社会成本是社会机会成本扣除私人成本之后的部分。卡帕进一步分析指出,社会成本是市场活动的直接和系统性结果,它不仅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同时也对工人和其他人产生危害(Kapp,1970b)。卡帕与其他制度经济学家一致认为,在一个特定社会中的制度安排对市场活动具有强大影响,特别是权力对市场活动所产生的社会成本转嫁给谁来承担具有决定性影响。

5、环境经济研究的跨学科方法

考虑到自然物质系统与社会系统的复杂性和相互关联性,以及在环境问题分析中涉及众多变量(货币和非货币),制度经济学家认为任何单个学科都不能独自胜任环境变化因果过程的研究,必须通过跨学科研究才能担当此任。正如前面指出的那样,制度经济学一直相信在经济研究中跨学科方法的优势,在环境经济研究中尤其如此。对此,有些学者把制度经济学提倡的跨学科环境问题研究方法与新古典经济学提倡的专业化和劳动分工方法进行了对照。新古典经济学认为经济学和经济问题可以划分为许多分支,在“其它情形不变”的假定下能够在一定时期内研究一个变量。因此,环境经济学和环境政策可以与其它经济学和政策领域合理区分开来。关心环境问题并提出合理的环境政策建议是环境经济学家的事,其它经济学家勿庸多虑,原来干什么就干什么,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倾向于整体研究的制度经济学则强调学科间的联系,认为在社会科学方面并不存在明确的边界,相互间都有交叉。苏德保坶认为,经济学家应力求在专业知识和综合性的跨学科知识方面进行平衡。在环境问题研究上,按照整体研究观点,各学科要相互渗透,要考虑到环境政策和交通政策、能源政策、食品政策等的相互交叉关系(Soderbaum,1992)。早在苏德保坶之前,卡帕就强调在环境经济研究中跨学科方法的重要性。他指出,社会经济和物质生态系统的相互关系十分复杂,对此各传统学科从各自特定的目的出发所进行的孤立研究远不能揭示其内在运行规律。任何社会科学家、自然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或公共卫生专家,都只接受了本学科的训练,只熟悉本学科范围的狭窄概念和理论,都不足于从总体上厘清和解决错综复杂的环境问题因果关系,因而必须采取相互合作的方式(Kapp,1970a)。

6、环境经济研究的立场问题

另一个制度经济学家十分强调的是所谓“研究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色彩”问题。这个观点主要出自纲纳·缪而达尔。缪而达尔认为,虽然新古典经济学试图把经济学描绘成与价值观无关的科学,但在经济研究中总是带有一定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因此,在制度学者看来,在方法论上新古典经济学家是“天真的实证主义者”,经济学家应该更清醒地认识到隐含的价值判断,并在研究中把所包含的公众利益揭示出来,使非专家的决策者(如政治团体)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在环境问题研究中,经济学家应根据不同的价值观、伦理观和意识形态从多角度加以分析研究。这是制度经济学家普遍认同的研究环境问题方法的立场。作为一种更加规范的环境问题研究方法,制度经济学认为应该对当代留给子孙后代的自然资源数量和质量进行伦理判断。

7、环境政策的社会控制需要

最后,制度经济学家在环境问题研究方法上的一个共同观点是需要对环境政策进行某种形式的社会控制。这一点与制度经济学反对由市场来解决问题的观点一脉相承。按照制度经济学环境问题研究方法,之所以需要进行某种程度的社会控制至少有以下两点理由:首先,社会是个有机组织,即社会从需求总量到个人要求都有不同的要求。因此,社会附加到自然资源和环境上的价值不仅仅是所有个人价值的总和。社会要比任何个人的预期寿命长得多,作为整体的社会其价值与个人的价值一般来说是不一致的。另外,基于个体偏好汇总的方法可能意味着种群和生态系统不同特点的消失。第二,在一定政治经济制度下,权力的分配对个体而言既不可能是平均的也不可能是公平的,因此环境问题的市场方法只能反映社会当权者的利益,而当权者的利益与希望保护环境的人的利益往往并不相同。

三、制度经济学的环境政策主张

在概述了环境问题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的主要原则之后,接下来分析这种方法对环境政策的意义。这里并不是研究针对特定环境问题的特定政策,而是试图提出并讨论制度经济学在构建环境政策上的理论基础。

总的看来,制度经济学构建环境政策的理论基础与新古典经济学存在很大差异。新古典经济学分析的关键是在外生决定的偏好函数下经济人最优选择问题,因而基本上提出的政策基于对个体的激励和约束措施。这种方法背后的思想是,通过可计算的货币激励和约束,以效用最大化为目标的个体会改变其行为,使环境退化和资源损害降低到最优水平。换句话说,新古典环境经济学家开出的药方是建立经济激励和约束措施使得环境服务的使用者把其行为的机会成本考虑在内。这种政策主张受到制度经济学家的广泛批评。对这类政策的大多数批评意见集中在新古典经济学的功利主义哲学基础上。例如,有些学者指出,环境政策只建立在奖励和惩罚基础上忽视了个体的正直、守信和围绕其身边的社会关系等因素。换句话说,制度经济学对新古典经济学关于“经济人”的定义表示怀疑。认为人的动机并非是完全自利的,其合作和利他主义也并非只是在效用最大行为基础上产生的。制度经济学认为人在一定程度上是自利的,因而基于金钱和经济激励的政策手段是环境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而这类政策通过道德价值诉求的补充会更加巩固。实行促进社会承诺和诚信等文化价值的政策能有效补充基于经济激励措施的环境政策(Hodgson,1997)。另外,新古典环境经济学的另一项政策主张即“污染者付费”原则,就是污染者承担排污费用,直至其在经济上得不偿失而停止排污。其政策缺陷也受到制度经济学家的批评,特别是在把他人不可让与的权利和保护子孙后代不受长期环境损害影响的权利考虑到环境政策分析中时,上述政策缺陷就更加明显。制度经济学反对把功利主义作为环境政策的唯一基础,而倾向于站在环境变化对人类生活潜在影响的科学依据基础上,讲求人和自然的平衡(Swaney,1987b)。考虑到生态系统的复杂性、相关性和脆弱性,为了人类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对环境采取小心谨慎的保护性政策。制度经济学家不是把目光集中在主观效用上,而是提倡对社会过程进行科学调查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因此,很明显,新古典经济学家仅仅依据个体的欲望总和提出环境政策,而制度经济学家认为应通过科学分析和公众讨论来制定环境政策。为此,环境问题的制度经济学方法创始人卡帕提出了基于“人类必要需求”概念的环境和发展政策主张。他强调应站在人类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物质需求角度重新设置公众行动的指导方针,应按照人类必需的物质要求来利用资源而不是按市场导向来运用资源。他认为可制订出符合环境最大容量限制或可接受污染物排放浓度的客观标准,通过这类安全限制,来决定对环境和人类构成威胁的活动的类型和程度。卡帕承认,这种“社会最小值”不是理想的或完美的状态,也不是资源利用的“最优”状态。然而,它为改善决策提供了某种操作性标准或指标。在没有充分考虑社会成本和收益情况下,这种操作性指标比按照市场成本与收益分析而形成的“最优解”要好的多。卡帕认为,一旦诸如最大污染浓度许可水平等安全限制体现到决策的政治过程之中,就能将其纳入到更广泛的生产函数(或物质投资模式)中,通过投入产出模型明确投入规模和生产技术,并按照所谓的既存最小需求来确定产出规模(Kapp,1970a)。

上述“人类必要需求”方法要求某种形式的“制度调整”以确保环境和生态保护、恢复与延续。为了实施基于人类必需要求的环境政策,有必要调整当今社会与自然环境保护不相容的某些行为方式,以确保关系到人类生存繁衍基础的生命支持系统不受到人类活动的威胁。基于凡勃伦的实用主义与形式主义两分法,现代制度经济学理论提供了某种“制度调整原则”。特别是福斯特(Foster,1981)提出了以下三项原则:1、技术决定性原则;2、相互依赖性原则;3、最小错位原则。福斯特的原则描述并推进了制度结构调整,特别是对技术引致型的社会结构调整问题更有用武之地。在福斯特的研究中,假定社会问题的主要原因为技术改变。这样,他提出的制度调整原则也主要倾向于帮助社会根据技术变化作出相应调整。斯旺内对此提出异议,他强调环境变化(无论是自然或人为因素)也同样会影响到制度结构,因此,在技术改变情况之外,还有环境引致型因素(Swaney,1987a)。所以,斯旺内在福斯特的三项原则之外,又提出了第四项原则,即“共同演进可持续性原则”,用于强调生态环境不是给定和静止的事实。根据斯旺内的看法,在环境政策方面,共同演进可持续性原则提出了某些特殊的政策目标和方针。

特别地,他认为共同演进可持续性发展要求:1、对个人、利益集团和企业进行特殊的环境教育;2、为了弄清可能产生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环境问题需要进行更多的研究;3、为刺激和响应知识更新并相应地引起行为调整,需要一种更加灵活和敏感的制度结构(Swaney,1987a)。在这些建议中,显然新知识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快速渗透对巩固环境政策至关重要。在这一点上,Dietz和vanderStraaten(1992)拓展了斯旺内的分析。他们指出,由于既得利益者的怀疑和抵制,在环境政策上新知识和新观念不见得会被采纳。因此,在环境问题上平衡各种社会势力应引起环境经济学家的更多重视。这一点对环境政策制度经济学方法相当重要,因为它强调了制度经济学在社会层面当务之急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不仅基于生态和经济问题,也要考虑社会问题。

五、总结评价

环境问题论文范文3

摘 要 工业革命以及其后的技术发展,使得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世界经济达到了空前繁荣的时代,同时,人类对环境影响的深度和广度也不断加强,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水、土地、生物乃至外层空间不断受到破坏。环境问题也相应超越国界,发展成为区域性的、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问题,即国际环境问题。 而国际环境法作为环境法与国际法的边缘学科,可见其意义重大。 国际环境保护立法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发展迅速,其中一个重要表现就是有关国际环境方面的公约和条约的数量与日俱增。从1972年的《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1992年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到1997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尽管面对日益加剧的环境污染,国际社会已先后制定了许多相关的环境污染防治法,但世界局势毕竟是纷繁芜杂的,环境问题仍然层出不穷:跨国界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问题,国际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保护、执行监督问题,发达国家在国际环境污染防治中的地位、作用及其应承担的义务等等。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如何让各国签订的各个公约、条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得国际环境污染得到切实有效的控制,进而使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向着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发展。 在下面的章节中,将进一步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 论文关键词:国际环境污染,污染防治,法律责任,发达国家 一、国际环境污染的严峻现状 1、国际环境污染问题的产生和发展 环境问题自古就有,但是大规模环境问题的形成和发展则是工业革命以后的事情。工业革命以及其后的技术发展,使得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世界经济达到了空前繁荣的时代,同时,人类对环境影响的深度和广度也不断加强,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水、土地、生物乃至外层空间不断受到破坏。环境问题也相应超越国界,发展成为区域性的、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问题,即国际环境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人类在发展中遇到的国际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生态破坏,生态破坏是国际环境问题的首要表现。由于人类的毁林开垦、围湖造田、乱挖滥采、超载放牧与捕捞、不合理的灌溉等行为,引起了土地的荒漠化、盐碱化、水土流失、植被的破坏、淡水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减少以及一些病虫害的流行等。这些问题在实际生活中有如下特点:范围不断扩大、时间延续长久、问题发生频繁,一些问题已超出自然界的自净与自救的极限,引起一系列生态危机。二是环境污染,18世纪末,资本主义国家的产业革命从纺织工业开始,以建立煤炭、钢铁、化工等重工业而告完成。煤的大规模应用产生烟尘、二氧化硫和其他污染物质,而冶炼业生产排放的有害物质更对各地区的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化学工业的迅猛发展是生产中分离出的氯化氢、硫化氢等排入大气,亦产生许多不良后果,如污染大气,侵蚀衣物,损毁建筑物,使树木枯黄、庄稼受害、河鱼中毒等等。此外,水泥工业的粉尘,造纸工业的废液,及染料、炸药、石油、酸碱精致等生产过程中的物料流失等,也给环境带来污染。20世纪20年代以来,石油和天然气的生产急剧增长,石油在燃料中的比例大幅度上升,使石油污染日趋严重。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国际环境问题有了新的变化,局部地区的问题逐步演变为全球性的问题;暂时性的问题演变成长远的问题;潜在性的问题进一步恶化演变成公开性的问题。 可见,环境问题可以分为两大类型,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因而污染防治是环境保护事业的两大任务之一。事实上,由于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对环境资源和人体健康的危害较之生态破坏更为直接和显而易见,而且环境污染往往又是生态破坏的直接原因,所以各国的环 境保护事业基本上是直接起源于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各国国内尚且如此,国际环境的污染问题就更应得到重视和有效的解决。 2、严峻的现状 “本世纪以来,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极大提高,人类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物质财富,加速推进了文明发展的进程。与此同时,人口剧增、资源过度消耗、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南北差距扩大等日益突出,成为全球性的重大问题,严重地阻碍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继而威胁着全人类的未来生存和发展。”① 由联合国列出的威胁人类生存的全球十大环境问题包括:(一)全球气候变暖;(二)臭氧层的耗损与破坏;(三)生物多样性减少;(四)酸雨蔓延;(五)森林锐减;(六)土地荒漠化;(七)大气污染;(八)水污染;(九)海洋污染;(十)危险性废物越境转移。 从这十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中不难看出,“污染”是直接或间接导致这些问题产生的“罪魁祸首”。 而目前,就我国的环境污染来看,形势是相当严峻的。 “我国有80%左右的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水域,造成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的河段受到污染,90%以上城市水域污染严重,近50%的重点城镇水源不符合饮用水标准。我国地下水也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湖泊的污染也有增无减,富营养化程度逐年加重。另外,水污染导致城市缺水现象更加严重,我国南方城市因水污染导致缺水量占这些城市总缺水量的60%-70%.” ② 日趋严重的水污染不仅降低了水体的使用功能,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短缺的矛盾,对我国正在实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而且还严重地威胁到城乡居民的饮水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除此以外,我国还面临着固体废物污染、大气污染、放射性污染等等问题。 由此可以想象,国际环境的污染已经达到什么样的程度,而环境保护工程的前景也是不容乐观的。 “在这种严峻形势下,人类不得不重新审视自己的社会经济行为和走过的历程,认识到通过高消耗追求经济数量增长和”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发展模式已不再适应当今和未来发展的要求,而必须努力寻求一条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相互协调的、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求而又不对满足后代人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③ 3、国际环境污染防治法的发展 有关环境保护的国内立法,早在中世纪时就在一些国家出现。但国际上保护环境的努力,直到二十世纪初才逐渐开始。最早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条约,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野生物种的保护;另一方面就是界河和国际河流的渔业管理和水污染的防治,最著名的例子就是美国和加拿大1909年签订的《美加界水条约》。 二战之后,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条约开始不断增多。 1954年《国际防止还上油污公约》是最早的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公约。 《长程越界大气污染公约》是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于1979年签署的,1983年生效。该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关于大气污染的区域性公约,在控制酸雨污染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1982年12月在牙买加的蒙特哥湾通过的,我国于1982年12月10日签署,并于1996年6月7日批准加入该公约。 为和平地利用核能,防止核能利用给人类带 来危险,国际社会 通过许多关于防止放射性和核污染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公约,主要有1936年8月通过的《禁止核武器试验条约》、1968年7月通过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1986年《核材料实质保护公约》等等。 到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通过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多项重要文件。这些宣言和公约最鲜明的一个特点在于把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联系起来,强调发展对于国际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使得国际环境污染防治法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二、跨国界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 在关于国际环境污染防治的立法体系中,一些基本原则已为各国所公认。包 括可持续发展原则、国家环境主权及不损害国外环境责任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国际环境合作原则等。下面将就其中涉及到跨国界环境污染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有关原则进行讨论。 1、损害环境者付费原则 国际环境法的实施是国际环境法所追求的国际环境秩序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而国际环境责任是国际环境法实施的必要前提,是国际环境法法律效力的具体体现。 “国际环境损害责任是指国际法主体因违背国际环境义务而承担的赔偿责任。” ④而在跨国界环境污染造成的环境损害活动中,实际主体多为跨国公司或私人经营者。这些所有人或经营人,要么是国际组织、跨国公司等法人,要么是自然人。因此,在归责问题上,现在各国基本达成一个共识,即“损害环境者付费原则”。如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规定,损害责任属于船舶所有人。又如,欧洲理事会《关于废弃物引起损害的民事责任公约》将损害责任归属于制造者。 “损害环境者付费原则是指,开发利用环境和资源或者排放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和危害者,应当支付由其活动所形成的环境损害费用或者治理其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破坏。它是当今世界各国在解决环境损害责任负担方面所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⑤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环境委员会于1972年提出了“污染者付费原则”或“污染者负担原则”。由于这一原则有利于促进合理地利用环境与资源,防止并减轻环境损害,达到公平负担;因此很快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并被一些国家确定为环境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 实行损害环境者付费原则有着现实的必要性和极大的合理性。 首先,实行损害环境者付费原则有利于促进环境开发利用者重视环境保护,积极预防和治理污染。环境的开发利用者,污染或者破坏的是全社会的环境,一般对其本身的利益无多大影响,如果没有制约或激励机制,就很难使其自觉地去保护环境。因此,要想使其重视环境保护,就必须把环境保护的好坏与其经济利益的得失联系起来。实行损害环境者付费原则就是把环境保护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途径之一。它既可以起到对重视环境保护者的激励作用,又可以起到对危害环境者的制约作用,使得环境的开发利用者不得不尽量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其次,实行损害环境者付费原则有利于为环境保护筹集资金。环境保护是一项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事业,而且投入的资金在短期内一般难以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回报,甚至有时对投资者根本不会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如果不实行损害环境者付费原则,谁也不会主动地去进行环境保护投资。实行损害环境者付费原则,由对环境造成危害者承担环境损害费用,就可以筹集到大笔环境保护资金,使环境保护的费用有一个比较稳定的来源,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各国政府的财政负担。 2、国家环境主权与环境责任 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国际环境法作为国际法的一个分支,自然也必须遵循国家主权原则。 在国际环境法领域,传统的绝对的排他性的国家主权原则显然不利于国际环境保护。这也正是国际环境法作为一门边缘学科的特殊性。由于空气、海洋等自然资源的特殊属性,以及人类生存 环境所具有的唯一性,注定了那种绝对的独立的国家主权必将阻碍整个国际环境保护工程。因此在面对国际环境关系时,各国对国内环境事务享有独立的最高权力,对国际环境事务享有平等的参与权。而各国在处理国内环境事务时,也必须是以可持续性发展为前提而进行的。 国家主权原则需要发展,在充分强调各国的环境主权的同时,亦要强调其应承担的环境保护义务,即“国家环境主权不损害国外环境的责任”。这一原则也已成为当今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1992年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对此做出了进一步解释,在第2 项原则中提到“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各国拥有按照其本国的环境与发展政策开发本国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并负有确保在其管辖范围内或在其控制下的活动不致损害其他国家或在各国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的责任。”同时,在第18项和第19项原则中也提到“各国应将可能对他国环境产生突发的有害影响的任何自然灾害或其他紧急情况立即通知这些国家。国际社会应尽力帮助受灾国家。”“各国应将可能具有重大不利跨越国界的环境影响的活动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国家预先和及时地提供通知和有关资料,并应在早期阶段诚意地同这些国家进行磋商。” 可见,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时时都存在的。在环境问题面前,国家环境主权的行使应当与其它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相一致,尤其在与上面提到的损害环境者付费原则结合时,国家环境主权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应该服从它。 在跨国界环境污染造成的环境损害活动中,实际主体多为跨国公司或私人经营者,因此在跨界环境损害责任中,国家还有为个人行为承担赔偿的责任。 国家之所以对个人行为承担环境赔偿责任,是因为国家对私人行为所从事的某些活动,尤其是一些具有高度危险性并可能造成灾害性后果的活动具有控制权。而且个人的财力往往无法承受跨界的环境损害,从保护受害人的角度考虑,也只有国家才能保证受害者利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国家环境主权的行使是一个国家固有的权利,但呼吸着用样的空气,汲取着同源头的河水,任何国家都有义务以各国利益来服从人类的共同利益。 国家主权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主权应当受到保护,这是无庸置疑的。但整个人类的生存环境更应受到关注和保护!这是一个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辩证关系。 三、国际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保护及执行监督 1、国际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保护的有关问题研究 为了保护和改善国际环境,在国际环境保护中,各国日益认识到运用法律调整各国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活动中产生的国际关系的重要性,为此,各国召开了一系列的区域性的、全球性的国际会议,制定了众多的条约,其中包括很多环境污染防治方面的公约和协定。但就算是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这一领域仍然是存在很多问题的。 当跨界环境污染行为产生时,通常行为实施国要承担民事责任。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环境损害所引起的民事责任主要有赔偿损失、停止污染损害、排除污染妨碍、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等。在实践当中,国际环境领域民事责任最经常最主要采用的方式是赔偿损失。“国际环境损 害民事赔偿责任,主要是指恢复原状即负担恢复环境损害发生之前存在的环境状态所需要的一切费用。”⑥但在具体适用时,完全恢复原状往往做不到,实际做法只能是按照实际损害给予赔账款或者其他方式的补偿。 我们知道,自然环境中的大气、水等资源有其不可再生性,或者很难再生。因此,通常情况下要在污染行为后恢复原状基本 上是没有可能的。就目前各种国际环境污染防治法及国际环境损害民事赔偿责任的条约来看,“赔偿费用”似乎成了通行的做法并得到认可。显而易见的,这样的法律保护是有违我们的初衷的,因为损害行为已经发生,损害结果已经产生,环境已经遭到了破坏,我们已经很难让遭到损害的环境再恢复之前的面貌。面对这个问题,我们似乎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损害-赔偿-再损害-再赔偿。好像只要用钱就能赎回因环境破坏而犯下的罪过。如果金钱能够解决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那倒是再简单不过的了。 而这个问题在某些发达国家的行为中体现得尤为突出(后文将着重论述发达国家在国际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我个人认为,在一国实施了损害环境的行为之后,赔偿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而需要该国以实际有效的行动来重建环境。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第一:加重对损害行为的惩罚力度,而不仅仅是按照实际损害来给予赔偿;第二:由该国组织恢复重建工作,尽管已无法恢复到损害前的状态,但于该地区总算是一种最大限度的弥补。通过长期的环境治理工作,时间已经证明了“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是行不通的,甚至是有害无益的。 因此,尽管面对着这许多保护环境的公约、条约,我们仍然毫不乐观。毕竟,这样的法律还无法很好的起到保护作用。赔偿只是补偿,如何建立起一种真正能够对环境进行可持续性发展、规划及利用的法律已经迫在眉睫。 2、国际环境污染防治法的实施、监督 国际环境法的实施与国家责任直接联系在一起,如果国家不履行甚至违反其依国际环境法所承担的义务,那么就得为之承担相应的国家责任。另一方面,国际环境法如得不到实时,各国没有切实履行其环境义务,各国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的协调意志不能实现,那么,国际环境法就不过是一纸空文。 同时,国际环境纠纷问题通常需要迅速的解决,纠纷的持续往往会给环境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环境纠纷本身常常包含不确定的科学和社会经济因素,他们不仅涉及到国家的主权权利,而且经常涉及到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这也是国际环境法的特殊属性的体现。 由于国际环境保护制度很多是通过框架公约加上实施公约的议定书而形成的。在这些制度中,有效力的规范常常会随着对环境现象的科学认识以及各国间合作的发展而有所变化,缔约国在发展这些规范是一般会考虑所有相关的因素,以便公正的平衡缔约国间的不同利益。通常,缔约国定期举行会议,各国有义务报告本国实施公约的情况,并相互进行审查。在这方面,非政府的环境保护组织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 非政府组织虽然不是国际环境法的主体,但其在国际环境法的实施中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1989年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第七届成员国大会关于提高非洲象的保护等级的一场争论就是非政府组织影响环境条约实施的一个很好的例子。 在实施国际环境法的途径中有一种情况涉及到了比较复杂的国际法问题,即当国际不当行为对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环境造成损害的时候,谁有权利或资格以全人类的名义对损害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环境的致害方提出权利要求的问题。 例如国际捕鲸委员会从1986年起禁止商业性捕鲸行为,但日本以科学研究为由来掩盖其商业企图,从1987年以来一直捕杀小须鲸,去年(2000年)7月份更宣布计划增加捕杀行动。对此,国际社会的一直表示强烈的抗议,国际捕鲸委员会、各环保组织虽然曾力图阻止日本的捕鲸作业,无奈缺乏这方面的法律规范,收效甚微。日本之所以多年来一直肆无忌弹,正是因为目前国际上尚没有对这种超出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环境损害的权利要求问题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大多数环境条约只是一般地要求按条约的条款解决争端,更有环境条约明文规定不适用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环境。 国内环境法可以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国际环境法则没有一个公认的国际权威或国际强制力来保证它的实施。 “目前, 国际环境法尚未承认一国享有代表国际社会对损害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环境的国家提起类似于国内法中的集体诉讼的权利。”⑦这就使得像日本这样的一些为了本国利益而不顾全人类共同利益的国家得以逍遥地进行的破坏行为。无法定则无拘束,无法定则无保护。我们应当立即行动起来,在这方面完善立法,因为从保护全球环境的角度看,这项权利最终需要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其前提是,它必须是一项以国家主权原则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为根据的平等的权利,而不是一项可以被少数国家用来限制别国的发展和为本国谋取私利的手段。 人类正处于历史的抉择关头,“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单靠自己的力量取得成功”,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秘书长在《21世纪议程》的序言中指出,“而联合在一起,我们就可以成功。全球携手,求得持续发展。”我们已经欣慰的看到,越来越多的国际环境污染防治公约、条约被签署,并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但这些公约、条约在实施和监督执行时却仍在遭遇许多挫折。毫无疑问,当一桩桩污染环境的“罪行”发生时,每一个国家的政府都应当享有制止的权利,只有这项权利得到承认并被广泛的行使,才有可能建立起一个国与国之间相互监督执行的机制,才有可能阻止某些国家冒天下之大不韪对环境进行破坏,也才有可能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和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四、发达国家在国际环境污染防治中 的地位、作用及其应承担的义务 1、发达国家在环境问题上负有主要责任 解决全球环境问题是各国的共同任务,但发达国家应当负有主要责任。 从历史上看,环境问题主要是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过度消耗自然资源和大量排放污染物造成的。由于无视对环境的影响,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长期以来一直得益于某种潜在的补贴,而由于发达国家的污染行为,发展中国家现在已不能选择成本较低但对环境危害较大的发展模式,即发展中国家不能够再以发达国家曾经走过的“老路”作为发展道路,发展中国家目前寻求发展的道路必将是更加艰难和高昂的。 今天,无论是从总量还是从人均水平来讲,发达国家的消耗资源和排放污染物仍然大大超过发展中国家。因此,发达国家应当为解决全球环境问题承担更多的义务,提供新的额外资金并以优惠条件转让对环境无害的技术,以帮助发展中国家改善自身环境和参与保护全球环境。而这些并不是基于他们的慷慨或恩惠,而是代表了发达国家对人类环境早在几个世纪以前就应该付出的成本。 发达国家的这一义务,得到了大量国际文件和国际条约的确认,并也为发达国家所承认。正如《里约环境与发展公约》中第7项原则所提到的一样,“各国应本着全球伙伴精神,为保存、保护和恢复地球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完整进行合作。鉴于导致全球环境退化的各 种不同因素,各国负有共同的但是又有差别的责任。发达国家承认,鉴于他们的社会给全球环境带来的压力,以及他们所掌握的技术和财力资源,他们在追求可持续发展的国际努力中负有责任。” 2、国际环境污染防治法中有关发达国家应承担义务的问题讨论 尽管发达国家在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但仍有一些发达国家背弃各种国际公约、条约,为了本国利益而公然违背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这些都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不满和严厉指责。 美国总统布什日前明确表示美国将不会执行旨在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的《京都议定书》。这一表态立即引起国际舆论哗然。各国对美国破坏国际社会 重大环保努力的举动表示强烈不满,对美国新政府在一些重要外交领域推行不顾全球利益的单边主义的倾向深表担扰。 为落实1997年在日本京都通过的《京都议定书》,已召开过多次国际会议,但均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一个根本原因是发达国家都试图减少自己为减排温室气体在经济上所付出的代价,同时又尽力推卸责任,试图让发展中国家也承诺具体的减排指标。 布什政府拒绝执行《京都议定书》,根本上还是从美国的经济利益考虑。布什在为其决定辩护时毫不隐晦地称,美国目前需要解决自己的能源危机和经济增长放慢问题,过多的保护环境的规定可能抑制经济增长,因而不符合美国的国家利益。对此,欧盟、日本等各有关方面反应非常强烈,认为美国将自己的经济利益凌驾于全球环保事业之上未免太霸道和自私自利。 专家指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与日俱增,主要是近百年来发达国家工业化进程的结果。发达国家目前仍是温室气体的主要排放者。《京都议定书》以限制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为核心,正是基于这些人所共知的事实。美国作为排放温室气体最多的国家理应带头承担应有的责任。 美国不顾国际谴责,出尔反尔的违反国际法规定,可能会使国际社会多年来为控制气候变暖所作的一切努力化为乌有,使《京都议定书》成为一纸空文。 这就是一个超级大国在人类生存环境日益恶化的今天,在世界各国都在努力防止国际环境污染的今天,所做出的“贡献”。 因此,如何在此类问题发生时,给违反公约的国家尤其是在环境保护方面负有重要责任的发达国家以应有的惩罚,同样是国际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面临的重要挑战。 由于发达国家强大的国力,使得他们在某些问题上有恃无恐。对此,发展中国家应积极行动起来、联合起来,各国际组织也应尽快制定相应措施来制止这种情况的再度发生。不可否认,由于世界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因素,要求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真正达到完全的平等是需要很长时间的。但也正是这种经济发展上的不平衡,使得发达国家在环境问题上必须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大致来说,发达国家在对环境污染防治中应承担以下责任。 第一,发达国家应在经济和技术上支援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对于他们在选择有利于全球环境的发展模式中所需付出的机会成本,有道德和法律上的权利向发达国家要求补偿。 前面已经提到,发达国家之所以在今天有着雄厚的国力和经济实力,是因为他们在工业化工程中,在环境问题还没有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重视时,以对环境的污染为代价而有了一场飞跃。所以,当发展中国家今天面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问题时,有权利从发达国家那里得到援助和支持,发达国家应当从全人类的发展角度考虑,给予发展中国家以经济和技术上的帮助。 第二,发达国家在以后的发展中,也应重视起有害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目前,单美国每年向大气排放的二氧化碳数量就占全世界排放量的4/1,面对如此大的比例,如果美国还顽固坚持“减排百分之零”的论调,不得不使我们对国际环境的明天忧心忡忡。我认为,当今世界主题已趋于和平,如果发达国家只一味考虑本国利益,担心在承担对环境治理中的责任时,影响其在经济竞争中的实力,非但不降低损害,反而因担心发展中国家的崛起而变本加厉的对环境进行污染,那么各国通过无数努力而签订的各种公约、条约将毫无意义。 这两项义务基本上已在国际社会中达成共识,并且在很多公约和条约中都制定了相关的条款。但为何还会频频发生诸如美国政府拒不履行《京都议定书》的情况?追根到底还是由国际环境法的性质所导致。 有约束力的国际环境法规则,主要渊源在与国际条约,但由于环境问题的特殊性和国际社会在这一领域的特殊需要,国际环境法在制定和实施方面有某些显著的特点。其中之一就是“软法”现象。“‘软法’是国际环境保护领域中一个十分引人瞩目的现象,它是指 在严格意义上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但又具有一定法律效果的国际文件。”⑧ 由于近二十年来制定的大量有关环境保护的公约中,通常只用笼统和含糊的语言对缔约国规定在某一领域里实行环境保护的目标和一般义务,而并不规定实现这些目标所需采取的具体的管制措施和时间期限,使得这些公约在执行时遇到很大困难,尤其是在面对“财大气粗”的发达国家是显得“力不从心”。 一方面,环境危机往往具有紧迫性,在环境破坏的事实被披露之后,公众舆论的压力常常会迫使国际社会迅速采取措施,以消除和防止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另一方面,环境问题经常带有不确定性,对某一特定环境现象的科学认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常常是不全面、不准确和不清楚的,使得各国不愿意采取代价昂贵的环境保护措施。 今天看来,仅仅制定一些“软法”来反映国际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所普遍持有的政治和道德态度是远不能解决问题的。在制定有关国际环境污染防治的公约时,也应有更多更具体的条款对各国应承担的义务和违约责任等问题进行明确规定。 我个人认为,国际环境法应与国内环境法在某些方面达成一致。国内环境法无论在归责问题或保证实施上大多都有明确规定,不可否认国际环境法在这些问题上不可能同解决国内法一样,它面临更大的困难,但及早出台相关的法律是刻不容缓的。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自70年代以后,有发达国家将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迁往控制不严格的发展中国家,导致世界上最严重的环境事故接二连三的发生在发展中国家,而这与发展中国家财政收入低下,民众的环境意识低下和管理水平低下有着很大的关系。因此,我们在谴责发达国家这种举动的同时,还应该认识到提高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保护意识也是迫在眉睫的,只有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才能使全世界都积极参与到拯救环境的队伍中来。 这里涉及到全球主义与国家主义的问题。1972年联合国环境会议是人类就环境问题召开的第一次世界性会议,这次会议的非正式报告鲜明地阐述了只有一个地球的思想。报告指出:“我们已进入了人类进化的全球性阶段,每个人显然有两个国家,一个是自己的祖国,另一个是地球这颗行星”⑨该报告认为,世界的相互依存空前加强,环境的统一性日趋凸显,在这种情况下,人类必须学习并确立一些新的知识,即“关于分享主权经济和主权政治的伙伴关系的新意识;关于必须超出狭隘地忠顺于部族和国家的老传统,而忠于更广大的 全人类。”无疑,在环境问题上,全球主义体现的比较充分,这个不争的事实也得到了普遍的认同。 世界局势逐渐向多极化的发展,国与国之间的差距在逐渐缩小,通过建立全球性伙伴关系,迎接环境与发展的挑战,是唯一可行的道路。 结束语 人类与大自然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可以说,人类主宰地球的历史就是一部环境保护史。无论是几千年以前中西方的自然哲学思想,还是当代全方位环境保护的理念,贯彻于全部历史发展的主旋律就是人类应当与大自然保持一种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和相互发展的关系。 全球环境与发展问题,是国际各国共同关心的焦点。环境保护不只是某一国家范围内的任务,不论是发展中国家长期深受其害的土地退化、水土流失和沙漠化等问题,还是近年来提上国际议事日程的气候变化、臭氧层耗损和生物物种多样性消失等问题,都以跨越了国家或地区的界限,影响着世界上每一个国家、每一个民族以至每一个人,成为全球性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世界各国和地区协调一致的努力和发展卓有成效的合作。 发展是人类社会的永恒主题,在此过程中,人类既取得过辉煌的成就,也遭受过无数的挫折和失败。历史已经证明,只有坚持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人类与自然才能和谐。只有全世界共同努力,国际环境污染才能得到有效控制,我们也才能拥有一个美好的明天。 注释: ①参见《中国21世纪议程》。 ②参见周珂《环境法》第152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8月第1版。 ③参见《中国21世纪议程》。 ④参见周珂《环境法》第325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8月第1版。 ⑤参见王灿发《环境法学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9月第1版。 ⑥参见周珂《环境法》第327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8月第1版。 ⑦参见周珂《环境法》第331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8月第1版。 ⑧参见王铁崖主编 《国际法》第456页,法律出版社,1995年8月第1版。 ⑨参见(美)芭芭拉·沃特、勒内·杜博斯《只有一个地球》“前言”第17页,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环境问题论文范文4

论文摘要:2l世纪以来,中国重化工业高速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日趋严重,已经阻碍了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在对中国重化工业的环境问题进行经济学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实现中国重化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新经济模式——循环经济,并从技术、市场、产业政策、法规制度等方面提出?促进重化业领域循环经济发展的对策。

引言

自1978年至2000年的22年间,中国的工业产值在cDP中所占比重上升了两个百分点。自2000年以来,工业产值持续保持两位数的增幅,2003年前三季度,增长率达11.8%。工业比重由2000年的50.2%上升到2002年的51.8%,2003年上半年跃至57.5%。与此同时,农业比重不断下降,而服务业比重则处于波动徘徊状态。

2002年以来,中国宏观经济高速增长,居民收入不断提高,消费结构跃上新台阶,汽车、房地产等消费热点持续火爆。在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和城市化快速发展带来巨大基础设施投资需求的双重拉动下,中国形成了一大批高增长“产业族群”,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和贡献度不断上升,经济增长带有明显的重工业化特征。

一、中国工业结构的重化工业发展变化趋势

1999年,中国的重工业增长速度超过轻工业一个百分点。也就是从这一年开始,中国的工业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重新重工业化的趋势。2000年,中国经济出现转折性变化,重工业的增长速度比轻工业高3.5个百分点,2003年又升至4个百分点。同时,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中,重工业的比重从1997年的53.8%猛升至2003年的64.3%,接近1960年的记录(66.6%)。据《经济日报》报道,2003年1—11月份,石油、汽车、电力、冶金、电子、化工等六大行业实现利润3914亿元,占整个工业利润总额的54%,这六大行业共新增利润1281亿元,占整个工业新增利润的57.3%。利润总额和利润增量的一半以上均由这六大行业创造,在历史上尚属首次。这些都充分表现出当前中国工业结构中的重化工业特征。不少专家都认为中国的重工业化时代已经到来。

二、重工业化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

以“三高”(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为特征的重化工业的快速发展,推动了经济发展,但也给中国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带来了巨大压力。中国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亚太环境记协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上发表演讲时指出,目前,中国全国范围内污染排放和资源开发,都超过了环境承载能力。一是环境污染严重。根据2003年的数据,流经城市的河段90%受到严重污染;75%的湖泊出现富营养化;有近3亿农村人口饮用不合格的水。全国近1/3的城市人口生活在严重污染的空气环境中;酸雨区约占国土面积的1/3;全国城市垃圾年清运量1.49亿吨,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仅有一半;工业危险物处置率仅为32%;二是生态环境仍在恶化。沙化土地面积以每年3436平方公里的速度增加;森林数量增长,质量下降,天然林不足10%;全国90%以上的天然草原出现退化,每年还在以200万公顷的速度增加;许多河流开发利用率超过国际生态警戒线(30%~40%),流域生态功能严重失调;地下水超采严重,华北平原出现大面积的地下漏斗,面积达7万平方公里,引起地面沉降等一系列生态危机;2003年沿海赤潮发生次数比20世纪80年代增加了3倍;有10~15%的高等植物物种处于濒危状态;物种资源流失严重;外来物种入侵每年造成1200亿元经济损失。三是老问题尚未解决,新问题又出现了。目前中国的家用电器报废高峰期到来,简易拆解造成严重污染;受工业“三废”污染的耕地面积达1.5亿亩,占全国耕地的8.3%;化肥和农药使用量过大,农业面源污染突出,农产品安全受到影响;大城市机动车增长迅速,面临着光化学烟雾的威胁。

2005年1月27日,在瑞士达沃斯正式了评估世界各国(地区)环境质量的“环境可持续指数”(ESl)。这项环境指数是由美国耶鲁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的环境专家合作完成,并与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共同。评估结果显示,在全球144个国家和地区中,全球倒数第14位。在2002年第一次该指数时,全球142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位居第129位,也是全球倒数第14位。这一评估结果表明,中国的环境质量已经相当恶化。

三、中国重工业发展的环境问题的经济学分析

环境的过度破坏,即环境资源的滥用,其经济学实质在于:使用环境资源的成本往往是高度外部化的,即滥用环境资源的经济个体(企业)并不付费或少付费,因此,环境资源对于经济个体是可以免费或者低价格获得的。这样,价格机制的失效必然导致环境资源的浪费和破坏。

理论上说,如果有一种制度安排能够将环境成本完全内部化,即任何经济个体必须支付完全的环境成本,环境破坏的所有代价都完全由破坏者自己承担,则环境破坏现象将归结为“环境资源的市场价格”问题。那么,只要环境资源的价格具有向上浮动的充分弹性,原则上说,就不会发生不可容忍的环境破坏现象,因为严重破坏环境就必须支付高昂的价格,直至经济个体无力支付或者得不偿失。从这一意义上也可以说,造成环境破坏的原因就是因为没有让破坏环境者充分付费,或者是环境破坏者逃避了付费责任,实际上就是“盗窃”了社会公共的环境资源,而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当然,如果在制度或政策上,默许甚至纵容经济个体免费或者低价利用环境资源而导致环境破坏,实际上就是允许“合法盗用”公共资源,或者是“合法地”免费或低价提供公共资源而使经济个体获益。

四、发展循环经济——中国重化工业环境问题的解决之道

根据估计,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其快速稳定增长的黄金时期至少可以延续到2010年。但是,由于中国重化工业生产体系日趋完备,其产业链条无限延伸,目前它的资源需求已经呈现为一种全面性、爆炸式增长。中国在这一时期的发展,既没有条件也不允许占有工业化国家当时享有的世界范围的资源和环境容量。由此就产生了影响中国经济与环境政策选择的矛盾,即快速、稳定的经济增长的要求与有限的资源、环境支撑能力的矛盾。这就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转换经济增长方式,采取循环经济模式发展中国经济。

“循环经济”可以追溯到美国经济学家肯尼斯·鲍尔丁(KennethBoulding)的“宇宙飞船经济”(SpaceshipEconomy)概念,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是对“高物耗、高消耗、高排放、低利用”的线形经济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在循环经济模式下,通过“资源一产品一废弃物一再生资源”的反馈式循环过程,可以用尽可能小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成本,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使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中,实行经济活动的生态化。由此可见,循环经济不但消除了“外部不经济”效应,而且提高了资源和能源的利用效率,能够解决区域性、结构性的环境污染,体现了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显然,对于中国重化工业的可持续发展而言,循环经济是一个较为理想的经济—环境关系模式。

1.建立绿色技术创新政策体系是发展循环经济的主导支撑力量

技术是循环经济的载体,是解决工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循环经济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和无害化,每一个原则的贯彻都离不开先进的处理和转化技术,也离不开这些先进的载体——设施、设备的开发和更新。可以说,技术是重化工业实施循环经济模式的决定性因素。因此,要充分发挥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大力发展“绿色科技”,建立“绿色科技”体系:环境无害化技术、资源化技术、清洁生产技术等。尽快使资源消耗从高增长向低增长转化;使污染排放量从正增长向零增长,再向负增长转化,从源头上缓解资源约束矛盾和环境的巨大压力,实现少投入、高利用、低污染的目标。因此,必须加大技术研发力度,采取各种优惠、激励政策,鼓励研究设计出适合重化工行业实现循环经济的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技术路线和方案,促进科研技术成果早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2.尽快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为平台的制度体系

重化工业循环经济的实施,一靠技术,二靠制度,并且归根结底应建立以市场为平台的制度。对于中国这样一个长期由计划经济主宰、计划经济意识积重难返的国家,这样一个正向着市场经济转型但仍远未成功的国家,为保障循环经济模式在中国重化工业的成功实现,制度远比技术更为重要。正是依靠制度,才能搭建起技术与市场之间的桥梁。进而借助市场,制度可以产生资金,推动技术创新;可以筛选技术,规范技术发展方向:可以为新技术的实施和推广创造条件,开辟道路。

重化工业循环经济的制度建设,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制定以强调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保护为核心的产业政策。在投资政策和项目选择上,对投资方向的鼓励和限制上,向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方向倾斜,加快经济结构与布局的调整和生产技术工艺的新的组合与集成,发展重化工业生态链,兴建工业生态园,构建重化工业循环经济产业体系。由于循环经济具有跨企业、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等诸种特性,在重化工业时代,循环经济在主流工业部门与基础工业部门的实施,将会导致“循环经济企业集群”的现象,如以电厂脱硫为中心的循环经济企业集群。因此,政府应按照工业生态学的原理,积极制定相应的政策来改造现行的重化工业系统,兴建工业生态园。如苏州高新区,在已形成生态工业雏形的基础上,实施绿色招商政策推进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苏州高新区对人园企业进行绿色招商评价,高起点、高标准、高层次引进绿色企业,使各个企业通过低物质化原则、再循环化原则、多级利用原则、生态链原则和清洁生产原则构成有机的生态工业系统整体。

(2)建立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法规体系。这是把发展循环经济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应加快循环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抓紧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项法规,着手制定绿色消费、资源循环再利用以及家电、建筑材料、包装物品等重化工业在资源回收利用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类废弃物回收制度;建立绿色GDP经济核算制度,设计一套直接以社会基本需要为依据并有助于促进对自然环境有效利用与保护的经济指标体系。要通过深化改革,形成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条件和政策环境。

(3)建立有效的环境税制法律体系和促进循环生产与消费的激励机制。环境税法使被忽略的社会成本和代价内在化,强制市场主体重视生态环境问题。建立在“谁污染,谁负责”原则上的环境税收,将由于生态环境污染和对自然资源消耗而形成的社会成本反映到商品和服务中去,使那些对环境带来危险的污染者的生产成本提高,从而把环保和有效利用资源与每个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经济利益紧密地联系起来,在经济利益的诱导下,促使企业积极主动地选择有利于环保的生产方式和工艺,消费者在价格机制的引导下也就选择无污染的商品进行“绿色消费”。综合运用财税、投资、信贷、价格等政策手段和罚款、保证金、废物处理费等经济手段,通过市场激励机制,使得外部性成本内部化,从而调节和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促进自主努力,建立自觉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机制。超级秘书网

(4)加大循环经济教育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倡导和实施节省资源和能源的绿色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循环经济的成功实施,除了市场机制、法律保障、政策指引之外,在相当大程度上是与社会生活方式相联系的。当循环经济成为全社会环境意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时,人们一方面会自觉地以循环经济的产品作为自己的消费选择,另一方面会以最符合生产要求的方式处置生活废弃物,使它们成为循环经济中的资源。因此,将社会对循环经济的支持制度化,也是循环经济得以成功实施的必要与重要条件。

环境问题论文范文5

[关键词]农村城镇化环境问题

农村城镇化是农业人口向城镇地域集中和农村地域转化为城镇地域的过程,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关键在于搞好小城镇建设,而搞好小城镇建设又势必无法回避城镇的生态环境问题。如果我们对城镇化建设中的生态环境问题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就会与城镇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相背离,进而直接影响到当地城市化、工业化战略的实施。在新形势下如何兼顾城镇化与生态环境保护,选择一条既能保护生态环境、又能实现城镇经济、环境与资源协调发展的城镇建设之路,对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宜居城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城镇化环境问题的具体表现

1.人口增长过快。人口和自然之间应该说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从一定意义上讲,农村城镇化既可使农村人口向城镇聚集,以减少对自然环境的负面影响;但同时也会加重城镇水、电、燃气等资源消耗的负担,增加生活垃圾、废气、污水等废弃物的排放。农村城镇化的发展,自然伴随着人口增长。但如果城镇的人口增长过快,一旦其产生的各种废弃物排泄量超出了城镇环境的承载能力和自净能力,就会带来城镇环境污染。

2.生物多样性减少。生物界多种多样的物种是大自然的基本组成部分,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的必要基础,而我国则是物种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在农村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由于缺乏合理规划,加之管理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相对淡薄,滥砍树木、乱占耕地、随意改造河塘等现象不时发生,破坏了生物的固有栖息地,致使城镇周围的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进而制约了城镇经济、社会以及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土地资源短缺。土地资源短缺问题,在河北省乃至全国都表现得很突出。小城镇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固有产物。在农村城镇化建设初期,许多地方对小城镇的功能、性质和定位的认识还不够清楚,把握还不够准确,只追求面积扩大,盲目向外扩张,有的甚至放弃已经形成的原有集镇,重新征地建设新城镇。这样就使得城镇建设用地的集约化程度降低,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使农村人与地之间的矛盾变得更为突出。

4.地面沉降。由于城镇地域建筑物密度的增大,以及城镇排水系统等地下设施的大量增加,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雨水向土壤的渗透;再加上人们对地下水的过度抽取,导致了地下水位的不断下降,进而引起了地面沉降。地面沉降的程度越大,其沉降区的分布范围也就越大。地面沉降不但可造成地面标高的损失,以及河道行洪能力的下降,而且还可造成房屋破坏、地下管线扭断破裂,进而对当地经济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5.土壤污染。由于城镇土壤分布多呈现零星分布状态,面积相对小而孤立,土壤的生态系统较为封闭,物质循环与转化过程较为单调和缓慢,土壤微生物的种类和数量较少,因而其污染物代谢和降解功效,以及环境载荷能力相对较低。当城镇频繁的人为活动所产生的大量固体废物进入土壤,一旦超过了土壤的自净能力,就会造成土壤污染。因为有机废物是可以分解的,而无机废物如不加以处理就会永远侵占我们的土地资源。

6.乡镇工业污染。随着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城镇环境污染也正在从点到面、从局部向整体蔓延。从目前的情况看,农村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问题主要来源于乡镇企业。这是与乡镇工业的粗放式经营有密切关联的。工业生产活动在城镇地区的集中,如果治理不周,工业企业所排放出来的废水、废物、废气和废渣等污染物会在一个位点上集中。当这些污染物排放超过自然系统本身的净化能力后,就会产生环境问题。

7.生态环境恶化。农村城镇化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城镇的生态环境。由于城镇建设规模的急剧扩张,使得城镇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速度难以跟上城镇发展的需要。到现在,一些城镇尚无系统排污管渠和集中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大多是未经处理而就近排放;有的城镇其生活垃圾还主要采用的是露天堆放等简单处理方式。而没有经过处理的污水和随意堆放的固体垃圾,极易对城镇周围的环境造成破坏。二、农村城镇化过程中环境恶化的成因

1.缺乏科学合理的城镇规划。目前大部分城镇都坚持“城镇要建设,规划要先行”的方针。但也有些城镇的建设带有一定的随意性,缺乏科学合理的城镇规划指导,盲目追求“高、大、新、全”,从而导致城镇建设摊子铺得过大,城镇布局有些零乱、土地配置有些失当、功能分区不太明显,不仅给城镇的管理带来不便,而且也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加大了城镇环境的治理难度。城镇规划布局的不合理,直接导致了城镇生态环境的恶化。

2.缺乏环保意识。城镇环境保护是政府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重要职能,但一些城镇人民政府却往往忽视可持续发展指标的导向,未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到应有的地位来加以重视。在农村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传统的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仍未从根本上改变。重开发建设,轻环境保护;重当前利益,轻长远利益;盖厂兴镇不治污,毁林建房不绿化的现象在一些城镇依然存在。更有些人误以为,自然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可随意利用之物。

3.自然资源的过量利用。自然资源能否合理利用将直接关系到环境保护的成效。在人类将自然资源加工成产品、又将生产排泄物返回到自然环境中去的循环往复过程中,如果不能充分、合理地利用资源,使资源得到最优化配置,那么生产排泄物将会积聚过多,就可能会造成污染。反之,如果能够循环、综合地利用自然资源,提高自然资源的转化率,那么,其生产排泄物就必然会减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压力从而也就相应地会减少。

4.环境监控能力薄弱。一是现行环保法律法规缺乏强制手段、操作性不强,排污收费和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偏低,在客观上造成了环保执法难的问题。二是环境管理体制无法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环境管理的工作机制不健全,对外无法有效行使统一监管职能,对内无法形成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局面。三是环境执法能力建设薄弱、执法装备落后,也严重影响了环境监控的正常进行和环境执法效能的提高。

5.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对城镇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与城市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相比,小城镇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速度明显滞后于小城镇建设。相当一部分城镇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的建设发展速度不相适应,跟不上城镇环境保护的需要。垃圾和污水的收集处理能力不强,清洁能源的使用率不高,使一些常规技术很容易解决的诸如烟尘、污水、垃圾等污染问题难以得到解决。

6.城镇的经济与生态环境发展不协调。一些城镇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生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二者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经济效益往往见效快,而且效果比较明显;而生态环境效益则往往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累积性。一般说来,经济效益容易被人们所重视,因为它与人们的自身权益直接相关联。但如果只是追求一定的经济效益,而忽视相应的生态环境效益,往往就会适得其反。

7.城镇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不足。在环境保护人员投入方面,目前城镇环境管理人员的编制还偏少,特别是在环境监督第一线的基层环保力量更显薄弱,远远不能满足城镇环境管理的需要。而且,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人员又多半是从其他管理部门和技术岗位上转岗而来。在环境保护财力投入方面,政府、企业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上的投入也显不足。可以说,环境基础设施不健全,直接制约和影响了城镇生态环境的改善。

参考文献:

[1]叶堂林:小城镇建设的规划与管理[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6

[2]包景岭骆中钊李小宁等:小城镇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设计[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5

[3]王祥荣吴人坚张浩王寿兵等:中国城市生态环境问题报告[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

环境问题论文范文6

[摘 要]近年来世界各国在贸易和劳工问题上的分歧很大,国际贸易与劳工标准问题,成为发达与发展中国家争议的焦点之一。在是否就劳工问题出台一个国际性的统一的劳工标准上,各国由于利益不同有各自不同的立场,极有可能成为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讨论问题。预则立,不预则废,因此,发展中国家应早做准备,深入研究。中国应根据相关的国际公约要求,修改和完善现行劳动立法。 [关键词]WTO 国际贸易 劳工标准 一、劳工问题产生的经济背景和法律背景 在国际贸易发展之初劳工问题与国际贸易的关系并没有引起普遍的关注。随着世界各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国际贸易日益自由化,整个世界日益处于相互联系之中,生产要素在世界范围内流动,反过来又促进经济的发展。但是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在很多方面并不是自然而然地同步进行。在经济全球化发展过程中,由于各国之间经济利益的不平衡,矛盾和冲突的不断产生,诸多与国际贸易有着密切的联系的社会问题,如贫富分化、某些地区人权的削弱等也随之出现,而劳工问题与贸易关系问题正是在此背景下产生。 国际贸易自由化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化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劳工问题主要是劳工标准问题便在其中。20世纪初期,工人工作条件恶劣,工人运动蓬勃发展,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和公平,协调劳资关系,成立了国际劳工组织,其首要任务是制定和促进国际劳工标准。 WTO 的成立奠定了经济全球化世界格局的基础,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和贸易自由化的迅速发展,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各方面矛盾日益明显,特别是近几年来,欧美等发达国家不断指责发展中国家凭借其较低的劳工标准获取出口价格竞争优势,对发达国家进行“劳动力倾销”。而且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的关系问题已经成为国际摩擦的一个新焦点。 首先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是美国,从1890年开始,美国便禁止进口囚犯生产的产品,1930年又将禁止进口的范围扩大到所有强迫劳动生产的产品,1953年美国又建议关贸总协定采取更一般的手段来处理包括囚犯劳动在内的不公平工作条件问题。1973年到 1979年东京回合谈判中美国又倡议建立类似的多边协议,但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反对而没能通过。 1996年12月在新加坡的WTO首届部长级会议上,新加坡部长会议宣言将“核心劳工标准”作为新议题被明确列入宣言的23个内容之中。宣言指出:“我们再次承诺,遵守国际承认的核心劳工标准我们相信,通过增长和进一步的贸易自由化而促进的经济增长和发展有助于这些标准的改善。我们拒绝劳工标准作为保护主义目的作用……”该宣言实际上意味着发展中国家成员方承认劳工标准是一个“问题”,并承诺应予解决。在这次会议上,发展中国家成员方做出很大让步,也付出了很高代价。1999年 12月,在美国西雅图召开的WTO部长级会议上,劳工标准问题再次引起激烈争论,由于发展中国家成员方与发达国家成员方的尖锐对立和在自由贸易等一些重大问题上无法达成妥协,谈判破裂,结果西雅图会议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成果。这次会议后,各成员方都认识到了在国际贸易关系中劳工标准问题的严重性。在 2000年2月19日闭幕的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第十届大会上,发展中国家对劳工标准达成了重要共识,拒绝把劳工标准纳入国际贸易制度中,强调发展中国家必须团结协作,共同努力建立“公平、公正、安全”和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而发达国家也在进行紧密磋商,力求协调立场统一行动,向发展中国家进一步施加压力。在当前世贸组织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中,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劳工标准等社会条款问题,劳工标准也必然对未来 多边或双边关系产生巨大影响。 下面将主要从劳工问题中最为突出的劳工标准问题入手进行分析。 二、劳工标准的含义 什么是劳工标准?其从法律意义上讲即劳工权利。国际劳工标准一般指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公约和建议书,以及其他达成国际协议并具有完备系统的关于处理劳动关系和与之相关的一些关系和原则。国际劳工组织(ILO)在1998年国际劳工大会上通过的《基本劳工权利原则宣言》将劳工标准明确规定为四个方面的“核心” 权利:结社自由并有效承认集体谈判权利;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有效废除通童工;消除就业歧视。其从经济学角度考虑还可以看作劳动力成本,即劳动力价格。一国对劳动权利的保护即劳工标准的保护可以直接影响一国的生产成本,从而在国际市场上拥有价格优势。 三、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关于劳工标准问题的不同立场 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劳工标准的态度也有所不同。发达国家极力主张将贸易与劳工标准问题挂钩,其理由如下: 首先,发展中国家无视基本劳工权利大量使用童工,并强制劳动、报酬低下,且工作环境恶劣;出口加工区规避有关劳工立法;工人集体谈判力量薄弱等等。因此应该将“社会条款”纳入公平、公正的世界贸易体系,以消除以上类似的不尊重人权的非人道行为。 其次,发展中国家低劳工标准导致发达国家目前严重的失业状况。发展中国家大量低劳工标准商品的输入,给发达国家的相关产业造成冲击,减少他们国家内部就业机会,使发达国家一些非熟练工人面临失业的危险。在很大程度上使发达国家业已存在的诸多社会问题更加严峻,比如工资增长乏力,失业率过高,救济和津贴以及其他一些福利支出扩大,政府财政负担加重,社会不安定因素随之增加等。 而且各国劳工标准不一,会加大劳动力国际转移的压力。由于发展中国家对工人生活及工作条件缺乏应有的保护,低工资导致熟练工人乃至高级知识分子纷纷涌入收入高、待遇相对好的发达国家。由于发展中国家低工资的吸引,发达国家的资本大量输出,等于是把本国就业机会让给发展中国家。 而发展中国家却从其 本国利益出发,有其不同的态度: 他们认为,发达国家多次提出将国际贸易与劳工标准挂钩的目的,在于以人权、平等、贸易为借口限制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实行新的贸易壁垒。由于曾经被普遍采用的诸多非关税壁垒早已无秘密可言,且常常会成为“众矢之的”不能多用。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发达国家看中了劳工标准所具有的复杂性、随意性及多样性的特点,将劳工标准变为一种较隐蔽的新的非关税壁垒,用以抑制发展中国家的迅速发展。这种企图一旦真的付诸实践,则必然对现今的贸易格局与秩序构成一系列隐患甚至危害,将劳工标准与贸易挂钩则很容易引起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重新抬头和滥用。广大发展中国家认为,发达国家以尊重人权为借口要求将国际贸易与劳工标准挂钩,推行全球性劳工标准以改善发展中国家人权状况,是其努力推行贸易限制的借口。如果发达国家确实希望帮助发展中国家改善人权状况,就应该首先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而不是对发展中国家进行贸易制裁。 如果说发展中国家低劳工标准导致发达国家企业投资者由国内转向国外,导致发达国家失业增加,那么发达国家完全可以采取措施限制本国企业向发展中国家投资,而不应该采取对发展中国家进行贸易制裁的办法。发达国家这种既要利用发展中国家低工资、低成本以增强自 身在国际市场上竞争能力,又要将本国投资者的投资限制在国内的想法过于自私。这样做不仅不符合各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存在差异的事实,而且还会无视各国的比较利益,破坏自由贸易的国际环境。 四、从两者的未来发展趋势看“劳工标准”出台的可能性 近年来,发达国家的政府和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争论不休的一个问题是,是否需要就最低劳工标准达成全球性协议,即是否应该制定出“统一的劳工标准”,同时通过WTO或其它机制在国际层面上加以强化。虽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劳工问题上仍然存在着较大分歧,但是毕竟在应该将劳工和国际贸易相联系问题上达成了共识,只不过是在劳工标准和国际贸易相联系的方式及时间上等问题上存在着较大分歧。 劳工标准涉及到广泛的社会利益,受到许多政治、经济因素的制约,世界贸易组织只是一个贸易自由化的多边体制,其对劳工问题的关注只能局限在一定范围内。但是国际社会对于将哪些劳工公约包括在世界贸易组织社会条款之中存在这深刻的分歧。必须结合社会、经济和法律等因素来综合衡量。将劳工标准纳入世贸体系,以贸易制裁为手段来保障核心劳工标准的实现,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愿望,也与世贸组织的宗旨相吻合。然而不论是WTO还是ILO,都没有强制执行全球劳工标准的授权。一国的劳工标准取决于它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阶段,甚至包括民族传统、宗教信仰、自然条件和法律环境。各国社会制度和经济发展阶段、水平等情况不同,因此很难制定一个统一的劳工标准。 然而,核心劳工标准的实施在全球化的进程中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因此,应建立多层次的、适用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劳工标准。正如 ILO所强调的: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不应成为违反结社自由、集体谈判、强迫劳动、童工就业和职业歧视等核心标准的理由。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1999 年瑞士达沃斯召开的第29届世界经济论坛年会上,首次提出了全球契约(Global Compact)的倡议。安南关于全球契约的倡议再一次从全球的高度强调了遵守核心劳工公约重要性,他认为在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劳工标准已经是而且必须继续保持作为国际议事日程中的优先任务。全球契约运动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它的出现再一次表明:核心劳工标准作为人权和劳工权利的基本准则,已成为不可抗拒的世界潮流。 因此,我们不能囿于狭隘的国际贸易——劳工标准的分析框架,把劳工标准问题还原成单纯的贸易问题,仅以贸易利益的多寡得失来评判劳工标准问题。尤其是,目前我国正处于剧烈的社会转型时期,不论是众多社会问题的解决,还是经济发展自身问题的解决,都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劳工标准问题。总之无论是解决国内问题,还是应对相关国际问题,无论从面临的社会问题出发,还是从贸易利益的角度出发,核心劳工标准的推广和实施都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五、我国关于劳工标准的对策分析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问题已成为WTO面临的新挑战。尽管目前劳工标准未被正式纳入WTO议题,但在未来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中劳工标准问题很有可能成为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讨论议题,国际贸易与劳工标准挂钩也将会成为必然的趋势,因此我国应及早作好准备。一些欧美发达国家对劳工标准问题不仅从法律上进行强化,而且越来越多地将劳工问题与贸易利益挂钩。可以预见,在未来的世界贸易中很难避开劳工问题。随着SA8000的推行,我国的企业已经面临很大压力。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劳动权益方面与发达国家存在明显差距,一旦正式将劳工标准与贸易挂钩,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将是不可估量的。因此我国应密切关注这一问题的发展动态,积极做好应对准备。 首先,面对国际贸易中劳工问题的争论,既要看到其合理性一面,又要看到其不利的一面。我们应认识到对劳工问题的重视,是社会发展的表现,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贸易应遵守基本劳工标准,成 立工会、反对强迫劳动、反对童工、要求同工同酬等这些都是劳工的基本人权,我国不仅赞同而且应积极顺应。重视劳工问题在另一个层面上是国家、社会和企业不容忽视的历史责任。另一方面,还要认识到发达国家试图利用WTO和双边协议实施共同劳工标准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本质。目前制一个统一的、国际认可的劳工标准,是贸易与劳工标准挂钩的主要问题。由于各国生产力水平和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不同,人为地制定一些标准来消除差异,在理论和实践中都行不通,相反可能会助长贸易保护主义从而形成新的贸易和社会壁垒,造成对国际贸易的阻碍,影响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因此,我国既要反对无视各国的发展现状在WTO中实施统一劳工标准,又应积极与各国协商寻求一个合理的解决途径。 其次,从主动的角色去积极研究国际劳工标准问题,而且完善我国劳工立法、不断改善劳工状况。 国家应积极研究国际劳工标准在当前国际贸易发展中的新动向,组织科研力量专门研究劳工标准问题;积极研究我国劳工标准与国际的差距,如何有效与国际标准接 轨;加入WTO后劳工标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以及劳工标准的理论和应对政策,做到知己知彼、未雨绸缪。我国有关劳工标准的立法主要体现在《宪法》、《劳动法》等法律中。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全球化趋势的出现,我国有关劳工立法的缺点也逐渐显露。特别是在强迫劳动方面,我国劳动法还没有明确规定不得强迫劳动。而现实生活中,一些私人老板采取高压手段强迫劳动,有些借口劳动合同未满,强迫劳动者在恶劣条件下劳动,这些都与国际劳动公约的基本思想相违背。鉴于我国劳工问题中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我国在与发达国家进行劳工谈判的同时应该积极主动脚踏实地地完善国内劳工立法,强化其执行机制,真正做到改善本国劳工状况,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这样才能在谈判中处于较有利地位。 再次,在改革中发展经济。 加快我国国内企业的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国内产业升级换代,提高出口产品的熟练劳动和知识技术要素的密集程度;尽快从过去的劳动密集型产品转向技术密集型产品从而在国际市场上取得优势;积极引进SA8000社会责任认证制度。全球首个社会责任的认证标准SA8000已于1997年8月出台。截至 2003年8月,全世界36个国家共259家企业组织获得认证(包括我国42家企业组织)。 SA8000是企业通往国外的"通行证",一旦全球正式将劳工标准与贸易挂钩后,企业就不会因此受阻而畅游在世界经济的大潮中。因此,我国企业切不可坐以待毙,必须顺应国内经济改革的发展,顺应全球经济一体化这一不可逆转的趋势。 最后,增强与发展中国家的交流与合作,阻止发达国家变相推行贸易保护。 共同的利益基础应使广大发展中国家团结起来,争取在同发达国家谈判中处于较有利地位,尽量保护自身利益。此外,还应加强与联合国贸发会议、国际劳工组织等国际组织的交流与沟通,宣传发展中国家在劳工标准问题上的立场与观点,以争取这些组织的理解与支持。同时,在全球化进程发展的今天我们应联合发展中国家,从全球经济发展的良性一体化角度出发,阻止发达国家在推进国际贸易自由化过程中变相的利用劳工标准来推行新的贸易保护。 施用海:《应对新贸易壁垒》www.tpbjc.gov.cn/104/2002-12-26/12 段淑静:《 关于贸易与劳工标准问题的探讨》,《管理科学文摘》2003年第11期 周少青:《 论三重框架下的劳工标准问题》,《河北法学》2011年第11期 周国银、张少标:《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实施指南》海天出版社,2002年版 &nsp;高洁

环境问题论文范文7

论文关键词:环境效应;自由贸易;产业国际竞争力

2009年12月在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又一次激起国际社会对国际贸易与环境问题的重视,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使人们更加关注两者之间的关系。

一、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之争

国际贸易的开展对环境保护是有利还是不利呢?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自由贸易论者与环境保护论者两派观点。他们的主要观点如下:

(一)自由贸易论者

自由贸易论者强调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认为世界经济的改善应依赖于个人财富的增加,而增加个人财富的最佳途径是允许个人按照自己的选择追求其生活方式和人生目标。在对待国际贸易与环境问题上,自由贸易论者认为贸易自由化将有益于环境的改善,他们的论证依据如下:(1)贸易自由化能促进经济繁荣,增加用于环境保护的资源;(2)自由贸易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物产生;(3)贸易自由化促使环保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有利于减轻环境压力。在自由贸易者看来,贸易制度本身不存在不利于环境的因素,而是由于环境政策设计不当造成了贸易与环境政策之间的紧张,环境外部性内部化的政策与自由贸易并不矛盾。环境保护论者反对自由贸易,是因为他们对环境政策和自由贸易的实质理解有误,但阻碍自由贸易必将带来全球福利水平的下降。

(二)环境保护论者

环境保护论者关注整个人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强调整个人的共同利益,其中包含个人的长远利益;为了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个人有时需要牺牲眼前的利益。环境保护论者认为:(1)贸易扩大经济活动规模,增加了对当地环境的破坏,存在越境污染时,自由贸易也使其他国家的环境恶化;(2)贸易规则凌驾于环境政策目标之上,会导致环境标准降低。环境标准较低的国家在污染产业会具有竞争优势,因而促使要素流动到污染成本支出较低的这些国家,使其成为污染的避风港;(3)危险品国际贸易会危害环境,废物进口国比出口国在废物处理与储存方面更不具有优势,废物出口使这些国家没有动力去制定环境政策来减少废物产生;(4)贸易需要运输,这将增加能源使用,从而破坏环境。所以,环境保护者认为要强化贸易成员国制定环境政策的权利,并主张制定相应的国际环境协议及限制性贸易措施来处理贸易带来的环境问题。

两派在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上的观点迥异,这是由于他们看待问题的视角不同,在涉及到环境问题的国际贸易过程中,经济学者对哪种观点是正确的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环境与国际贸易关系的其他研究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这个问题。

二、环境保护与产业国际竞争力

环境保护必将影响一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基于实证研究的结果,学术界对环境保护与国际竞争力之间的关系提出了三种有代表性的理论假设。

(一)“环境竞次理论”

该理论认为,不同国家或地区对待环境政策强度和实施环境标准的行为类似于“公地悲哀”的发生过程,其逻辑基础是“囚徒困境”,即每个国家都担心他国采取比本国更低的环境标准而使本国的工业失去竞争优势,为避免遭受竞争损害,国家之间会竞相采取比他国更低的环境标准和次优的环境政策,最后的结果是每个国家都会采取比没有国际经济竞争时更低的环境标准,从而加剧全球环境恶化。

(二)“污染避难所假说”

如果在实行不同环境政策强度和环境标准的两国或多国间存在自由贸易,那么,实行较低环境标准的国家企业所承受的环境成本较低。由于具有较高环境政策强度和高环境标准国家的高污染企业较高的环境成本,这些企业会倾向于将高污染行业投资到较低环境政策强度和低环境标准的国家,从而造成污染产业在不同环境标准国家间的转移。

(三)”波特假说”

波特等人认为,短期内,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会提高企业的成本,影响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但长期内,由于环境压力的刺激,企业在进行环境投资改造的同时,会改进生产技术、管理方法等,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而且环境条件的改善可以提高人们工作的积极性、减少疾病的发生,这些积极因素有利于降低环境因素带来的企业生产成本的提高。这些理论假设提供了解释环境保护对国际竞争力影响的分析框架,对构建计量模型提供了理论上的指导。

三、贸易的环境效应分析

GrossmanandKrueger(1991)最早对国际贸易中环境效应进行了分析,后来的学者们多用他们的分析方法研究贸易的环境效应,并将其分解为结构效应、规模效应和技术效应。

(一)三种效应的界定

1.结构效应

结构效应源于国际贸易中的比较优势理论。在传统比较优势分析中将环境因素包含进来,是指随着国际贸易活动的进行,专业化分工在得以全球范围内进行,原来自给自足的国家会专业化生产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并出口,同时进口其不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对于一国环境来说,如果出口部门生产活动的平均污染程度低于进口生产部门,那么该国将从扩大的出口中获得正的结构效应;反之,如果进口生产部门的平均污染程度高于出口部门生产活动,则该国将从规模缩小的出口中获得负的结构效应。这样,国际贸易活动的开展使得污染产业资源在全世界范围内得以重新配置,将污染问题从“清结”产业具有比较优势的国家转移到具有比较劣势的国家。

2.规模效应

规模效应是指,在生产活动的污染系数和产业结构布局一定的条件下,国际贸易活动的开展扩大了经济规模,从而增加了污染环境的产品产量,增加了对环境的污染程度。规模效应使得国际贸易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3.技术效应

技术效应是指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清洁环境的偏好增加,愿意支付更多的货币购买以对环境负责的方式生产出来的产品,促进生产厂商对清洁生产过程的投资,新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被应用于生产,降低了单位产品生产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因此,在不存在“政策失灵”时,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各国将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标准和环境法规,降低单位产品生产对环境的污染程度,促使环境质量的改善。

(二)环境效应分析

国际贸易活动对环境的最终影响是三种效应综合影响的结果,对这三种效应的分解有利于人们明确哪种效应在起作用及其作用效果的大小。Copeland和Taylor(1994)研究了南北国家间贸易与环境的关系,在征收不同税率污染税的前提下,污染工业将向南方国家转移,结构效应使北方国家的污染减轻而南方国家的污染加重;国际贸易促进经济活动扩张,规模效应降低了两类国家的环境水平;收入的增加和两国政府提高污染税税率的行为降低了单位产品生产对环境的污染,技术效应发挥着作用。如果对清洁环境需求的增长速度超过收入的增长速度,理论上说,技术效应有可能抵消规模效应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但是,对南方国家来说,较低的环境标准使它们在污染产业方面具有比较优势,而且也因为它们较低的环境标准,规模效应和结构效应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将会超过技术效应对环境的正面影响。因此,贸易自由化减轻了发达国家的环境污染,而加剧了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污染。

我国学者关于这一领域的研究还不是很多,刘力(2005)对国际贸易中的环境效应作了相关研究,综合前人的研究结果将贸易的环境效应解释为规模效应、结构效应、技术效应、收入效应、产品效应和法规效应六个方面,其产品效应是对前人研究的补充,指与产品性质相关的贸易对环境的影响。一方面,产品效应与技术效应密切相关,贸易产品本身或其生产技术若是环境友好的,该产品的贸易带来正的环境效应;另一方面,如果贸易增加了有害物质的国际扩散,或贸易产品是濒危物种,就会对环境产生负面效应。

四、政策建议

哥本哈根全球气候峰会虽未达成有实质约束力的协议,但此次峰会所激起的各界对环境的关注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她的成功。合理应对国际贸易中的环境问题不仅是提高一国国际竞争力、顺利开展对外贸易的必然要求,也是保证本国经济和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为达到国际贸易与环境的和谐发展,当前与长期来看,需要国际社会和各国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建立起完善的国际贸易体系与环境保护体系。

(一)加强对发展中及不发达国家的援助

根据1990年Grossman提出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theEnvironmentalKuznetsCurve),环境污染指数同人均收人之间呈倒u型曲线关系,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随着人均收入的不断提高,环境状况逐渐恶化;当达到一定水平后,人均收入的进一步增加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这是因为,当人均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后人们开始较多地关注对环境服务的消费,且已具备了改进生产工艺的技术和资金,能够对降低环境污染指数有所作为。南方国家的人均收人远低于北方国家,当北方国家已对减少环境污染采取措施时,南方国家却在担心经济增长速度。即使对国家经济增长的关注不是特别强烈,南方国家也普遍缺少改进生产工艺的技术与资金支持。全球环境质量的提高需要发达国家承担更大的责任,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必要的资金与技术援助。

(二)加强南北环境合作与协调

由于南北国家经济发展阶段的差异,对环境问题的解决方案有着不同看法,南北国家在承担环境保护责任、国际环境立法等方面存在对立与分歧,需要南北国家进行环境政策的协调与合作。环境政策必须协调好短期经济利益与长期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创新制度激励机制,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鼓励和加强全球范围的国际环境合作。一方面应加强国际环境管理措施的协调,重点是环境管理制度和程序;另一方面加强环境标准的协调,减少由于不同环境标准造成的贸易摩擦。当前管理环境的国际措施存在只注重程序,缺乏强制性的缺点。虽然环境政策的国际协调还面临着如各国对环境协调的概念理解上的差异、协调方式、协调范围和协调的优惠待遇等方面的问题,但是环境管理措施的国际协调已经开始,包括国际范围内的环境政策协调(如ISO14000)、区域内的环境政策协调(如欧盟生态管理及审计制度(EMAS))等。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环保技术的不断提升和广泛应用必将带来全球环境标准的协调统一,环境政策的国际协调将成为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

环境问题论文范文8

【关键词】闪客;拓扑;同步发行体制;中国元素;知识产权

自网络诞生伊始,动画就利用此平台进行广泛传播,随着大众网络的迅速崛起,动画进入了全新的时代。网络环境下的中国动画迅猛发展,成为动画创作和传播的主流,网络环境下的动画催生出许多新问题,对动画而言,网络已经由动画的艺术、技术、商品发展的辅助因素,转化成催生动画艺术形式,决定传播效果、验证技术实力,主导商业成败的决定性因素,网络环境下的中国动画呈现出纷繁复杂的现状,优势和缺陷并存。

一、网络环境下动画传播的主要优势

实时性强。网络传播迅速快捷,彻底打破了传统媒体对空间、时间的限制,可以随时随地接受文字、图片、影像和声音,实现用户和信息的同步,对动画的传播推广起到了革命性的提升,数字化终端推广手段的成果是传统动画播放媒介远远无法达到的。

兼容性强。网络环境下的动画创作和传播不仅是专业动画创作机构的专利,动画创生的形势发生革新,草根阶层的“全民化”动画创作和传播成为可能,网络促生了大量独立动画创作人,与动画相关的自由撰稿人、跨界艺术家、网络闪客迅速崛起,促进了动画内容、形式、技术、文化、产业的全面爆发,极大丰富了动画艺术和技术的多元性。网络动画涉及的主题超越传统动画的创作模式,具有极大的兼容性和自由度。

复制性强。数字化的复制、收集使海量的信息储存成为可能,网络环境下的动画复制甚至已没有鲜明的“原作”和“赝品”的区别。包括搜索、复制、压缩等技术的发展,使动画的资源无限放大,也使欣赏者时刻面临信息选择。

开放性强。随着数字技术各种标准的确立,不同独立的网络系统都可以对接合并,互联、通信、出版、广电、销售、教育等网络相互融合,动画的播放和存储格式日趋便捷统一,网络环境下媒体之间的融合是大势所趋,动画与娱乐、出版、广告、科普、教育等各种直接或衍生行业的联系越发紧密。

互动性强。网络环境下的动画欣赏或浏览的过程可以是非线性的,不同于传统动画播放由“点”到“面”的强制性的单向信息辐射,网络动画与漫画、游戏、广告等彼此交集,形成双向交流,参与和反馈的自主性提高,这种互动会直接影响包括动画创作本身的一系列相关产业的变化,从艺术、技术、商业多层面均有革命性的飞跃。

二、网络环境下动画的主要缺陷

艺术和文化品质的弱化。为了获取最大点击量而迎合大众的网络动画,高度注重娱乐和广告效应,对高品位文化功能的追求相对较弱,商业气息浓重,目标人群相对集中,对动画创作本身产生了一些消极的影响。网络环境下的动画创作更加急功近利,“十年磨一剑”的精品意识与“短、平、快”的网络创作习惯格格不入。过度强调感官刺激或强烈暗示广告消费的网络动画成为主流,积极发展感官享受型的创作会在一定程度上取代部分严肃的文化思考,而观众对网络动画的欣赏基本上都是“一次性消费”,以大规模复制为主要传播手段的网络动画实质上是一种大众文化的“强制性消费”。这种现象对动画长期的、健康的、多元的发展具有负面影响。

传播者的文化引导作用减弱。传统媒体对传播的内容、形式、受众的掌控力强,监管更加直接。信息的传统传播方式受到严格的审查过滤,传播者主动引导,受众被动接受。传播者处于信息传播的中心主导地位,相对强势。而处于海量、快速、多元的网络环境下的动画所特有的“拓扑式”的传播模式,使处于中心地位的传播者的作用相对弱化,传播者的“特权”减少,网络传播的过程极为快速、复杂,评判标准更加多元,使媒介对文化的引导功能和效率相对减弱——传播中太需要网络环境中各环节的文化操守和品格自律。

即时性创作普遍缺乏精品意识。网络环境下的动画资源丰富,鱼龙混杂,低水平重复现象严重。在极力追求新、奇、特等极端效应的网络环境下,动画的创作和传播很难保持精品意识。与传统动画中的大制作相比,网络环境下的动画创作既缺乏美国动画电影工业体系那样大规模、长周期的产业战略,也没有日本动漫画同步发行体制那种长期共同服务兼顾循环的运营模式。网络动画大都是应对时尚热点话题的小制作,只有极少数长年坚持运作的动画品牌能真正形成气候。网络环境下动画创作和传播追求即时性的结果,造成“快闪”现象,长期如此会造成观众的审美疲劳和不良的惯性选择。

三、网络环境下中国动画发展面临的核心问题

国际动画霸权环境中的本土坚守。虽然网络环境下的动画愈加呈现出跨国界、跨文化、跨媒介的传播特点,但美日等老牌动画大国的产品仍然强势压制着中国动画。美国动画基于其强大的电影工业,产业形态高度发达,全球战略成熟;日本动画建立在高度发达的漫画基础上,动画产品依靠动漫画同步发行体制覆盖全球,后来居上的韩国、加拿大、东欧等国的动画也在迅速崛起。动画所具备的跨地域跨文化的特性正好符合网络时代文化传播的要求,动画强国的产品依靠网络树立了极高的品牌威信,其艺术风格、文化思想,甚至意识形态深入人心。网络环境下的动画成为新的文化载体,中国动画将面临更大的压力。

动画产业链的缺失。中国动画产业链的缺失是一个老话题,中国的动画行业各环节相对孤立,其中最致命的是缺乏动画的知名品牌。网络环境下的中国动画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中国动画行业大多成为强势国家的动画加工厂,远离原创、策划、推广,局限于规模化制作加工的中国动画人是动画行业中的廉价劳动力。中国的网络环境成为国外相关动画品牌推广的重要平台,中国的动画热潮其实是“洋动画”的热潮。中国动画在对先进国家动画产业链的模仿学习中艰难发展,而网络世界则是一把双刃剑,既能对中国动画起到客观的推动作用,也加速了洋品牌的普及,层层打压国产原创动画。

动画的目标群体定位狭窄。长期以来,中国动画的受众目标定位在少年儿童,造成了中国动画普遍低龄化的现象。而国际上成人动画所占的市场份额高于少儿动画市场3倍,中国的成人动画是一个待发掘的领域,网络环境下的成人动画基本由欧美日所垄断,受各种现有条件和观念的制约,中国动画产业忽略了这块“大蛋糕”。

动画的原创力低下。由于网络环境下的中国动画面临巨大的竞争,网络的传播特性助长了模仿抄袭等“短、平、快”的动画创作形式,网络环境下的中国动画创作急功近利、目光短浅,创作团队贫弱分散,缺乏长期的、精品的创作发展战略,甚至导致动画创作中,投机取巧者的生存状态好于创作者的恶性循环。中国动画长期以来面临三个老问题的争论,至今也没有解决:一是中国动画的风格问题,即中国元素的运用和发展;二是中国动画的产业链缺失问题;三是中国动画人才的培养问题。动画原创力的不足源于动画教育体系的严重失衡,甚至目前整个动画人才的培养模式都值得商榷。网络环境下的中国动画原创力缺失的缺陷日益明显,恶性循环已经显现,中国动画产业大量的市场份额和利润被优秀的国外动画所占据。

缺乏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动画是一种创造虚拟产品的新兴行业,是以知识产权为灵魂的创意产业。动画的盗版问题长期制约着中国原创动画的正常发展,甚至对行业本身已造成致命性的打击,动画企业的创作积极性降低,模仿抄袭现象严重,导致恶性循环。网络环境下动画复制性强和开放性强的特点使动画的版权保护难度更高。产权意识的缺乏,一方面使动画的原创作品被模仿盗版,另一方面也使整个动画行业缺乏获取专利授权的眼光,从而导致各方面受损。国家在相关法律制度方面的约束非常有限,执行不力,中国动画行业市场在国际市场中的口碑差,商业自律亟待加强。缺乏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使网络环境下的中国动画特别是原创作品的推广传播布满了荆棘。

四、网络环境下的中国动画发展策略

完善以网络同时作为开端和终端的动画产业链——产业策略。结合网络环境下动画的优势和缺陷,利用网络的传播特性综合分析,网络既是动画创作的开端,也是其产品终端,必须以此为基础,解决动画产业链完善、促进动画原创发展的问题:第一,加强以网络为核心的动画行业的政策支持。充分利用网络动画创作灵活、便捷、快速、多元化的特点,鼓励原创,避免传统动画创作中的风险投入。第二,以网络的优势维护良性循环的动画产业链。网络对具有品牌发展潜力的动画至关重要。在国家建立大规模动画实体基地之后,具有实时、互动、兼容、开放等特性的网络化动画研发推广基地将成为补充和保障。动画行业真正利润的三分之二集中在衍生产品中,网络环境下的动画最适合作为各种动漫衍生产品的纽带,起到链接和增值作用。第三,利用网络传播反馈的优势置入动画市场营销。运用网络参与动画的管理、企划,加强产业竞争,促成网络环境下的动画政策引导和市场行为相互兼顾,通过网络促成各种媒体的跨界联合,打造精品,树立品牌。以网络反馈作为市场晴雨表,扩大需求和创作的层面。第四,加大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有许多特殊性,动画又是其中比较特殊的形式,加大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将促成各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规范和完善,从而提供网络环境下动画产业的保障和健康发展。

环境问题论文范文9

想要根本解决安全生的问题,还是需要提高整体的综合素质,但是目前我国各类矿业企业相关负责人、及部门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综合能力差。特别是有些矿业企业为了缩减成本,减少开支,枉顾安全生产,采用了传统的生产设备,以及传统的采矿模式,从而加剧了安全隐患,也让施工人员的安全问题受到极大的影响。安全隐患加剧。安全意识薄弱、知识基础差、自觉性不足、自我管理意识弱等等表现都是矿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差的表现。第二,开采矿井环境恶劣性、地质变化对矿业开发存在巨大影响。由于矿业生产的环境大都在荒山,野地、或者是险恶的地方,自然条件差,这样加剧了安全隐患问题,再加上不同的矿井开采的过程中,所处的地质各有差异,地质造成的安全隐患也是特别多的,再加上过度开采,以及地理变化,地质也在不断的变化,从而加剧了地质对于矿业发展的影响力。第三,安全生产意识不够,设备落后,技术弱、投资少。众所周知,矿业生产在我国属于高危行业,特别是在矿业生产过程中,高瓦斯和瓦斯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相应的安全监测设备没有安装到位。其它相关的安全措施也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例如矿井排水、防灭火系统等,相应的基础设施以及相关技术根本没有到达到矿井之中,也就无法规避矿业生产中的安全隐患。

2、国内矿业开发环境的情况

2.1矿业生产环境的现状

(1)矿井下相关的过道及生产环境小。矿井作业的过程中,每一项工作都需要通过各类管线通过过道来安置进行作业,繁多的工序,要求不同的设备往来,在这样的环境之下,安全隐患加剧,人员安全更得不到王振宁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六地质队537100保障。

(2)矿井空间环境变化多样。井下作业是一种变化多样的过程,不论是工序还是工艺都是繁杂多样的,再加上井下开采不断的增多,空间变化也在快速改变,生产人员、设备、管线都随着开采工作进行不断的位置变更,而相应的矿井周边地质也在快速的发生的改变,如果生产条件无法适应地质改变,那么风险加剧,井下作业,岩石的承重量以及安好性也会受到破坏,从而安全问题更为紧迫。

(3)井下作业环境恶劣,向上地表出口少。目前,很矿业企业开采过程中,对于井下通向地表的出口是十分少的。假如在井下开采的过程中,由于挖掘到存水量丰富的地段那么很可能就会出井下涌水的现象,这样的情况不仅会影响到生产人生的生命安全,也让井下开采难以进行。当然地层所产生的有害气体也是十分多的,例如沼气、一氧化碳、粉尘等在空气中,不仅伤害人员身体,同时也可以会引爆炸及火灾。

2.2矿山周边环境的现状

(1)土地损毁及占用面积大。随着矿业开采的加剧,土地被占用,特别是煤矿开采的过程中,废矸石量就是一大要害,不仅占了9%的比例,同时为了解决废矸石量需要一块突围的土地,这样不仅占据了土地面积,同时被占据的土地植物遭到破坏,那么极易出现流石流及山体滑坡现象。从2007至今,通过大量的资料统计结果得出,目前我国约有80万m2的土地就是因为过度开采而最终遭到破坏。

(2)地表及建筑受到影响。矿业资源的开采不仅会造成地质变化,同时地层覆岩层也会发生变形或者移动现象,时常会出现地表深陷,对于建筑物、土地、自然环境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从而引发各类安全隐患问题。

(3)水资源遭破坏。通过多年来的数据显示,我国矿业生产,特别是煤矿业的开采之年的饮用水、矿井水、自然水内包含的放射性指标都明显超标,我国有将近一半以上的矿区饮用水及相关水源放射性指标达到了3类的超标情况,在这种情况之下,不仅影响了百姓的正常生活,以及生命安全,也影响社会的发展。

3、安全与环境问题对矿业经济的影响矿业经济发展受安全与环境的影响。

(1)对矿业经济持续发展存在影响。矿业开发过程中,存在的自然灾害问题,以及环境问题都是一个长期需要解决的问题,例如土地、水质等问题都需要长年累月的进行控制及管理这样环境才能得以缓解,而处理相应的问题也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

(2)矿业开发对于矿业开采所在城市的影响。矿业开发不仅仅只是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也影响了与之相关的城市环境的影响,这种影响是长期的、间接的、整体的,这种影响会激起广泛的社会反应。如果防治灾害的不及时,不仅影响城市的安全,城市的发展及转型也会受到影响,而城市的未来发展受阻,矿业企业就算花再多的钱也是法弥补的。

4、实例

矿井水是煤炭开采而形成的地表渗透水。矿井水包括岩溶水、矿坑水、地下水。一般这些水都被广泛的使用于农田浇灌等农业所需。矿业开采过程中,如果矿井水处理不当,那么就会让那些高矿化的矿井水渗到地表水中,从而地表水被矿化,形成水生生物效益问题,从而导致鱼类及其它生物的死亡。同时酸性的矿井水不仅会损坏管道及设备,同时也会破坏地表及水体等,从而影响了农作物的生长及动植物的生长。

5、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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