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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规划的作用集锦9篇

时间:2023-05-23 17:28:20

理财规划的作用

理财规划的作用范文1

一、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义

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能够促进财政收支由年度预算平衡转向跨年度周期性预算平衡,提高年度预算的可执行性,实现财政的可持续发展。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相继开展了以实施中期财政规划为主要模式的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按照中央改革部署,财政部提出要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建立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制度,对于更好地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期财政规划有助于提升政府决策的有效性

中期财政规划把中长期的政府战略目标和政策体现到预算之中,从时间和空间上拓展了以部门预算为核心的预算编制方式,使政府要办的事与要花的钱得到前瞻性更高的匹配。因此,中期财政规划改革,有助于推动政府决策方式从以年度为主转向年度与中长期的有机结合,实现财政预算的平衡。

(二)中期财政规划有助于提升政府风险防范能力

经济决定财政,财政反映并制约经济。作为一种公共风险,经济风险、金融风险通常会转化为财政风险。政府治理的核心能力是风险预见能力。中期财政规划是提升政府风险预见能力的重要基础,通过建立以风险为导向的预算编制机制,控制财政风险使财政可持续,有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

(三)中期财政规划有助于提升政府宏观调控的科学性

传统的年度预算控制方式更多以年度收支平衡为目标,容易导致顺周期调节。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和财政宏观调控的需要,中期财政规划将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更有利于发挥逆周期财政调节功能,保持规划与财政政策的一致性,使财政预算管理与政府规划相互衔接,有助于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

二、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的难点

2015年,国务院、财政部出台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指导意见,标志着中期财政规划从研究和准备阶段进入正式实施阶段。按照国家要求,全国各地也纷纷制定和出台了地方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本市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并从2016年开始,市、区两级部门全部编制部门三年滚动中期财政规划,财政汇总后编制了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政府中期财政规划。总体来看,经过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市区财政和部门逐步树立了中期财政规划的理念,工作机制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但在编制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难点。

(一)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的基础不扎实

1.中期财政收入规划方面,收入预测难度较大

一是近年来国内外经济形势错综复杂,带来了收入预测的较大不确定性。如在政府性基金收入方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一般会占到政府性基金收入70%以上,土地出让收入与土地收储、转让密切相关,房地产业形势不明朗,土地市场可能波动较大,造成土地出让收入不确定性较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方面的国企实际经营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方面的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水平,同样受经济形势影响较大,给预测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带来一定难度。

二是减税降费、收入划分改革等政策调整因素,对收入预测的影响较大。目前税制改革尚在推进过程中,全面营改增后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也处于过渡调整状态,这给财政收入中占比最大的税收收入的准确预测增加了难度;国资国企改革的推进带来的国资收益收缴范围和方式变化,社保政策调整带来的社保缴费费率变化等,相应影响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社保基金收入的预测。

三是相比年度收入预算的编制,多年期收入编制的难度增大。目前收入年度预决算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准确预测难度较大。以全国为例,2015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增长7.3%,决算数增长5.8%;2016预算增长3%,执行数增长4.5%。收入测算的时间段从年度拓展到多年后,预测难度相应增大。上级对下级的转移支付是地方收入的重要组成内容,目前这类数据只能参考上年数进行编制。

2. 中期财政支出规划方面,支出限额的确定较难

一是部门重视程度还不高。中期财政是中期预算的过渡形态,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多年期预算拨款方案。相比年度预算,部门对中期财政规划的认识不一,部分部门积极性不高,对未来财政年度的支出目标不够清晰,支出规划编制的随意性较大,导致支出规划编制质量不高。

二是部门利益相对固化。中期预算支出规划需要以部门中期政策目标和支出需求测算作为基础。在中期支出规划编制时,部门从主观上不倾向于预测年度的财政支出总额减少,为争取资金分配的主动权有可能多预测支出,以“基数加增长”模式测算支出规划,由此产生政府全局与部门局部利益矛盾。

三是规划项目审核较难。在预算编审过程中,部门具有专业和管理优势,由于信息不对称,财政部门无法全面掌握部门的预算资源、预算需求,导致对部门中期支出规划项目的审核较难。同时部分项目如占支出规划比重较大的建设项目,目前主管部门往往难以具体落实规划测算和编报工作,导致支出需求中缺失这一重要内容。

(二)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机制还有待规范

中期财政规划与年度预算编制还有待进一步衔接。目前中期财政规划大都与年度预算同步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的第一年规划等于当年编制的年度预算。按照预算编制“二上二下”的程序,只有“二上”r才基本可以确定较为准确的年度预算数据,以此为基础再编制后两年规划,造成规划编制较为仓促,难以与年度预算同步完成编制。

定量分析不足带来分析深度欠缺。中期财政规划不仅强调定性分析,更加强调定量分析。如收入规划预测需要掌握GDP等经济形势分析数据,税收和非税收入测算数据,未来三年土地储备和出让情况预计,国有企业经营情况预计,人口结构、老龄化程度等数据的分析,支出规划需要掌握重大项目、重大政策情况,这些都需要财政与其他部门通力合作才能完成。

中期财政规划缺乏基本分析规范。中期财政规划需要在收支数据预测的基础上,对财政可持续发展和财政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但是对于财政收入质量高低的衡量、财政支出结构是否合理的分析、财政是否可持续的判断,还缺乏较为科学合理的分析指标或标准体系。目前各地分析或判断的情况不统一,为以后报送人大和向社会公开带来一定的困难。

(三)中期财政规划效力有待发挥

一是法律效力不足。目前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的依据主要是国务院、财政部的指导意见,最具有法律效力的预算法也仅有“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原则表述。因此,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需要进一步的法律规定,如中期财政规划的支出限额约束等,使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决策程序、控制方式等做到有法可依。

二是规划指导作用不强。作为一项研究财政政策目标、运行机制和评价办法的规划,理应对政府决策、政策制定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但目前规划编制还处于起步阶段,中期规划滚动编制还跟不上政策调整的节奏,导致最终编制的数据只能是作为参考、对政府决策和政策制定的指导作用有限。

三是规划约束作用不足。从长期看,中期财政规划要逐步过渡到中期预算,对年度预算产生约束作用。目前情况下,中期财政规划对部门预算的约束力较低,执行力不足,不能达到平衡控制支出、优化资金分配的目标。

三、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的对策建议

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的深刻变革,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管理理念、管理方法和管理机制的重大转变,需要从制度、体制、机制方面进一步完善中期财政规划编制。

(一)进一步夯实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基础

在收入规划编制上,需要更侧重因素分析。从长期来看,需要建立模型,综合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实现较为准确的收入预测。但在现有政策调整和改革等外部约束下,模型并不能解决太多问题。现阶段中期财政收入规划重点应放在分析可能性和不确定性上。一是可以测算多种情形下的(如增长较多、一般增长、负增长)收入预计,分析不同情况对财政收支平衡、赤字规模、债务安排等带来的影响以及应对措施。二是重点分析不同因素对收入的影响程度,使用敏感性分析和迭代分析法,为收入政策的调整提供参考和依据。

在支出规划编制上,需要深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一是“自上而下”设定部门支出限额。限额确定方式上,可以统一要求零增长方式核定支出上限,对于部门确有支出增量需求,由部门提供项目政策依据、资金需求测算,报请政府批准后纳入规划。将限额与年度预算进行挂钩,加快建立以中期财政规划为基础的年度预算约束机制,真正使部门重视支出规划编制,实现有限预算资源的高效配置。二是加快推进支出预算管理改革。进一步加强四本预算之间的统筹,推进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作为整体进行规划编制,加强一般公共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之间的有机衔接。不断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项目库,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二)进一步提升中期财政规划编制质量

逐步提早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时间。目前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中期财政规划编制,一般是要求中期预算规划必须在年度预算编制前完成。为了确保实现中期预算规划与年度预算的有效衔接,应逐步将中期财政规划的启动编制时间提前,对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实行“错时编制”,将年度预算置于中期财政规划的视野和框架中。

进一步完善中期财政规划报告体系。美国财政中期规划包括经济展望、预算展望与预算过程、支出展望、收入展望和促进经济复苏的财政货币政策等内容;欧盟规定中期财政规划必备的大类要素为“政治支持、时间跨度、覆盖范围、支出上限、财政稳定目标、排除某些事项、财政顺延条款、约束性”等。参考借鉴欧美等其他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成功经验,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结构上,除目前已有的经济形势分析、收支分析、风险评估外,将“公共财政可持续性”“公共财政质量”“财政政策制度框架”等方面内容,纳入中期财政规划报告范围,建立完整的中期财政规划报告体系。

进一步充实中期财政规划的定量分析内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在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时,更多是基于各类数据的实证分析比较研究,更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如在对公共财政长期可持续性进行分析时,一般会运用一系列计量分析和比较模型,以及人口依存率、人口老年化指数等经济指标,对人口演变将导致公共财政可持续性风险增加作出预警。以此为借鉴,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中期财政规划的分析工具和预测手段,加快构建既符合跨年度预算平衡要求,又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宏观经济和预算分析模型,从定性分析逐步向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模式转变。当前需要区分支出规划中的刚性支出(如社保基金补助、偿还政府债务等)和非刚性支出,以分析在不同的财政收入形势下,如何合理安排支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三)进一步发挥中期财政规划的作用

逐步提升我国中期财政规划的地位和效力。对中期财政规划的法律地位和编制、审批、执行等事项作进一步明确。条件成熟时,将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的有关规定,纳入以后年度国家将要新修订的相应法律法规中。在目前条件暂不具备的情况下,可以逐步推进中期财政规划制度化,试行将中期财政规划中的部分内容(如未来三年的收支预测或财政可持续性分析)作为报送人大的附件材料,条件成熟后再全部报送人大审议及向社会公开。

理财规划的作用范文2

关键词:中期财政规划;高校;预算管理;对策

近年来,在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背景下,高校的办学规模持续扩大,对于财务预算管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现有的年度预算管理制度已经逐渐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对此,政府部门就预算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强调应该构建起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借助逐年更新滚动管理来强化财政规划对于年度预算的约束力,将财政职能和作用切实发挥出来,实现经济结构以及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优化。

一、中期财政规划的内涵

中期财政规划也称中期滚动预算或者三年滚动财政规划,主要是在进行年度预算编制的基础上,对三年的收入与支出需求进行统筹,对后两年的财政收支计划进行同步编制,将三年内的分年度收入安排以及支出重点提前确定,第二年则可以在中期财政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年度预算以及之后两年收支计划的编制,从而实现滚动编制,在编制收支计划的过程中,应该坚持近详远略的基本原则。应该明确,中期财政规划与常规意义上的规划以及年度预算都不相同,可以将其看做是规划和预算的结合,既是具备预算性质的规划,也是具备规划性质的预算。

二、中期财政规划与年度预算的对比

(一)区别联系中期财政规划是年度预算形成的基础,当年规划的内容实际上就是年度预算的内容,同步得出的后两年财政规划则是之后年度预算形成的基础。对比中期财政规划与年度预算,最为显著的区别,是年度预算仅仅是针对当年预算的编制和安排,中期财政规划则涉及连续三年的预算安排,后两年的规划具备预算的性质,必须在经过进一步的细化和调整后,才能形成年度预算。

(二)特点对比新的发展环境下,之所以会提出以中期财政规划来逐步取代年度预算,主要是因为年度预算的缺点开始逐渐呈现,已经无法很好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需要及时对预算管理制度进行更新,以推动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中期财政规划与年度预算在特点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对比:一是编制内容,年度预算更加偏重预算收入的审核工作,在操作中容易出现应收不收或者超收超支问题,中期财政规划则更加强调预算收入的预期性,强化支出约束的同时,关注宏观政策和经济形势的变化;二是编制时间,年度预算的编制时间短,相关项目没有经过科学系统的论证,在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方面存在效率低下的问题,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时间更长,工作人员有充足的时间来对项目进行论证,能够切实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编制效果,年度预算表现出较大的随意性和临时性,仅仅关注眼前,没有从长远角度进行考虑,中期财政规划的弹性更强,灵活性更好,考虑得也更加长远;四是后期影响,年度预算约束力较弱,容易出现频繁的临时预算追加、调整,中期财政规划的约束力更强,也更加科学合理。

(三)中期财政规划优点一是能够实现与中长期财政政策以及经济周期的有机结合,推动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二是中期财政规划可以与长期规划实现相互衔接,提升预算编制的持续性以及前瞻性;三是各部门能够依照相应的规划目标,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明确,集中优势力量解决关键问题;四是能够实现对于项目的充分论证,提升预算安排的合理性,建立起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三、基于中期财政规划的高校预算管理对策

面对中期财政规划,部分高校还没有能够及时对自身的预算管理理念进行更新,导致预算管理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如预算编制不合理、预算内容不完整、监督控制不力、执行效率低下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高校预算管理的有效性,容易引发资金闲置或者浪费的现象。对此,高校应该立足中期财政规划的大背景,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对预算管理进行改革创新,提升预算管理的有效性。

(一)强化观念认识中期财政规划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求高校充分重视起来,及时对观念和认识进行更新,从思想层面进行统一,明确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的紧迫性,做好预算编制理念以及方法的更新,主动对中期财政规划相关的文件要求进行学习,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构建起完善的预算管理组织结构,就其运行流程进行明确,要求内部相关部门进行积极配合,以确保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的顺利实施。

(二)编制财政规划对于高校而言,应该深入研究国家和省级中长期教育改革及发展规划,立足自身的发展需求以及年度工作要点,明确中长期发展的目标和方向,按照近详远略的基本原则,关注核心项目,做好轻重缓急的区分,对资金收入和资金支出情况进行合理安排,编制出合理的中期财政规划,确保资金能够更多的朝着影响高校中长期发展的关键项目倾斜。

(三)革新编制方法高校在进行预算编制的过程中,应该积极引入预算编制的新方法,如定额预算法、定性分析法、滚动预算法以及零基预算法等。在对第一年的财政规划进行编制时,需要尽可能做到详细全面,保证财政规划具备较高的可执行性,经过批复后,可以依照预算额度来对资金支出进行合理安排;后两年的财政规划则应该侧重政策把控和收支预测,依照动态调整的基本原则,建立起相应的项目库,然后对照中期财政规划的执行情况,就项目开展再次评估,对于第一年预算中已安排但是无法实施的项目,可以调整到后两年的规划中继续实施,而对于后两年规划中存在,满足纳入第一年预算条件的项目,可以经由相应的预算调整,在第一年预算中提前实施。

(四)细化收入分类越发规范的收入支出管理,要求高校必须对自身的收入情况进行梳理和细化分类,并将所有的收入全部纳入到中期财政规划,在这个过程中,应该重点关注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函授夜大学费收入、资产处置收入等,做好合理预测,依照相关要求将其纳入到财政预算中和其他收入中,实现收支两条线,保证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效果。

(五)完善监督机制高校应该做好预算审批工作,构建起完善的目标经济责任制度,确保预算下达后,在没有特殊情况时不能随意变更调整,就预算项目的支出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同时,应该建立起相应的网络财务管理系统,确保全部的预算收支项目都能够被纳入到系统中,做好预算事中控制以及事后反馈,避免出现预算超支等问题。

理财规划的作用范文3

关键词:企业财务管理;财务规划;发展变化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9-00-01

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活动的核心部分,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环境的日渐激烈,财务管理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与此同时,财务管理规划工作也处在不断深入研究的进程中。而传统的财务规划显然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因此,财务规划工作的发展变迁,也成为了一种必然的趋势。

一、传统财务规划工作的不足

1.传统财务规划以利润作为唯一的考核指标,将利润最大化作为目标。在传统的财务规划中,主要是根据利润形成的原理对利润的驱动因素进行分析,用销售收入和经营成本等费用的计量与会计报表的利润为依据进行控制。但是,这种目标显然缺乏对财务风险的充分考虑,因此也容易导致财务决策出现短期化行为,从这一点来说,利润最大化并不是财务规划的最优目标。

2.传统的财务规划缺乏战略性。由于受到利润最大化的规划目标的影响,企业在财务决策和财务行为方面都呈现出一定的短期化,而这种短期化必然会造成财务规划的执行过程中产生僵化的思想,因此而导致财务规划成为了一种静态的执行,将过多的精力放在了对于现状的推断,却缺乏对整体发展规律的有效把握。

3.传统的财务规划缺乏完善的系统。在传统的财务规划中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系统化特征,但是各个要素的表现仍然存在着静态性和片面性,对于新的政策和决策对财务规划的新要求并没有进行全面的考虑。传统的财务规划往往是停留在事后的控制与调整方面,却难以对财务规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控制,缺乏动态适应和多维管控性。

二、现阶段企业财务规划工作发展研究中出现的新特点

1.由短期规划向长期规划的转变

财务规划是企业计划管理活动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财务规划逐渐由以往的短期规划向长期规划转变,也就是更加注重财务规划的战略性。为了使传统财务规划的不足得到有效的弥补,目前学者将预算控制与战略管理有效的结合,形成了具有战略意义的长期财务规划。当前,受到知识经济时代的影响,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变动加剧,竞争环境日益严峻,企业必须要通过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才能够实现稳定的发展,而财务规划战略是其中重要的环节,也是必不可少的部分。当前的财务规划研究理论中,大多对财务规划提出了具有创新性的见解,包括财务规划的系统性和战略性,但这些问题的提出较多地存在于理论层面,仍然需要不断的实践与探索,才能够将财务规划从传统的框架中解脱出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战略规划。

2.由单纯增长向可持续增长转变

在传统的财务规划中,虽然包含了增长率的确定,但是仅仅将增长率作为财务规划的一个前提,却并没有将其作为制定财务政策以及企业发展战略的依据。可持续增长率模型的构建,推动传统财务规划向综合财务分析的转变,同时也更加注重可持续增长的财务规划。国内外的学者对于可持续增长率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认为可持续增长率就是在预先制定经营、债务和股利发放目标比率的基础上可能达到的最大销售年增长率,如果实际增长率超过了可持续增长率,就必须变动某些指标,通常是债务比率,学者和专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可持续增长率的静态模型和动态模型,使得可持续增长率的研究和应用更加深入。

3.由利润导向向价值导向转变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价值管理就逐渐成为了企业管理的主题。价值管理就是以价值为基础的一种综合性管理模式,其主要通过对价值形成的驱动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以此来实现对企业价值链的分析与管理。在价值管理模式下,财务规划也逐渐发生变化,传统的财务规划研究的目标和方法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价值管理模式下,企业价值的实现不是以单纯的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是以实现企业的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企业价值的两个决定性因素是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两类成本权衡的结果就是企业价值的体现。我国也有学者对于企业价值与资本结构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认为企业的价值与资本结构的优化是密切相关的。从价值的角度进行分析,我国学者提出的三维模式与现代财务规划是相适应的,该三维模式主要是由增长、利润以及风险三个部分组成,但是在目前的研究活动中,对于财务规划的定量模型却缺少一个有效的评价体系,因此企业在财务政策的决策方面,还缺乏全面的价值参考。

4.由静态财务规划向动态财务规划转变

财务规划的动态性指的是财务规划系统应当具备一定的环境适应性,具备针对不同政策和发展战略的规划与调整的特征。传统的财务规划中,缺乏动态规划与控制理论的相关研究,企业财务规划的动态性研究视角也较为复杂,但是对于企业动态决策过程中的问题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传统的财务规划中无法对企业动态的管理系统进行全面的描述,因此财务规划的作用往往无法得到有效的发挥。动态财务规划系统模型的建立,将动态财务规划系统与狭义的动态财务规划的概念进行有效的结合,以企业价值的持续增长作为财务规划的战略目标,并且使其逐渐与当前的财务政策相协调,促进增长、利润以及风险三个要素组成的三维模式的不断完善。

三、结束语

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与完善的今天,随着我国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活动日趋复杂,财务风险日益加剧,企业财务管理水平高低越来越成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传统的企业财务规划管理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市场环境,因此,企业必须要从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以财务管理的需要为依据,对财务管理规划进行不断的改进,更加注重财务规划目标的长期性、持续性、价值性以及动态性,以促进我国财务规划工作的持续发展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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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杨淑娥,胡元木.财务管理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6]吴中春.企业财务规划研究视角的变迁[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1.

理财规划的作用范文4

何女士的理财规划书

何女士今年40岁,有一个和谐美满的家庭,先生43岁,夫妻工作都比较稳定,月收入共计1万元(不含税)。他们的小孩12岁,刚上初中。一家人住着一套三居室,价值约70万元;二人的银行存款共40万元,股票投资20万元,目前除社会保险外,没有上其他商业保险。

何女士和丈夫比较讲究生活情调,花钱也很随意,但随着人到中年,危机感逐步增强,加上孩子将来接受高等教育需要一大笔费用,夫妻二人希望找专业人士来帮助他们进行理财。经过咨询,他们发现目前不少商业银行都推出了个人理财业务,但听说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门槛都很高,而且“中低端”客户享受到的服务较之“高端”客户相差甚远。

最近,何女士在报纸上看到平安保险公司推出首批“理财规划师”的消息,她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打通了平安公司的电话,服务小姐记下她的姓名、电话等基本信息后,告知她公司将在两个工作日之内指派一位理财规划师与她联系,并且公司暂时不会对理财规划服务收取费用。

一天后,何女士接到理财师的电话,并安排了见面时间。见面后,理财师拿出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打开相关软件,开始与何女士交谈。首先他询问了何女士的理财目标,何女士表示希望两年内购置一辆车,6年后送孩子出国读大学,15年后退休养老。在投资方面,计划明年拿出银行存款的70%用于实业投资。

随后,理财师让何女士回顾了家庭资产状况,并强调一定要真实,否则将影响整个规划结果,而他会严守秘密;然后他为何女士作了两份测试,一份是目前所处投资阶段,一份是风险承受能力。通过测试,明确了何女士一家所处的理财阶段是家庭成长期,即孩子出生到上大学的一段时间;测试风险承受能力是了解她的风险偏好,以规划资产分配方案。

这一系列工作完成后,理财师为何女士制作了一份资产配比图,并在两天以后,把一份完整的理财规划书送到她手上。这份长达20多页规划书包括了理财建议和财务安全规划两大部分,分别对何女士的家庭资产给出了分析,找出财务缺口并给出理财建议。

规划师建议何女士重新进行金融性资产分配,适当运用财务杠杆,用消费信贷来满足购车的需要,并建议从现在开始为孩子进行为期3年的教育储蓄。理财时需注意几个方面:制定资产分配计划;制定教育储蓄计划;制定自身的医疗、养老退休规划;日常现金流的管理。在资产分配上,专家开出的方案是:银行存款22%,传统寿险9%,投资型寿险/开放基金17%,债券22%,股票30%。

最后,何女士决定购买建议书中提到的两种保险产品,理由是这份建议书适合她和她的家庭。

半年免费试点

今年8月,平安北京分公司寿险的50名人获得了平安总公司颁发的“个人理财规划师”资格证书,成为北京寿险市场上第一批“个人理财规划师”。平安在对外宣传时,并不讳言其理财规划主要对准高中端客户。而选择北京作为打响第一炮的地点,原因非常简单,就是北京的高中端客户比例相对较高,大约可以达到20%。

由于目前国内理财规划的概念刚刚兴起,平安在市场培育阶段并不急于收钱。平安表示,其第一批通过认证的理财规划师,在试点过程中起码有半年时间的服务都是免费的。在平安理财师接到的咨询电话中,有高端客户、有终端客户,也有工薪阶层的客户,理财师也为这些没多少钱的人进行了理财规划。

有一个单身母亲的案例。母亲离婚了,带着一个小孩,孩子父亲支付的生活费是每月500元钱,这个母亲要赡养父母,自己还有病,孩子明年要上大学,而她只有三万多的钱,要用有限的资金养活父母,供养孩子上大学,必须要很好的理财,满足所有的生活目标。

在教育方面,理财师让她为女儿进行教育储蓄,根据情况采取了每个月存的方式,存两年,等女儿上大二时可以把教育储蓄的钱取出来,享受优惠的利息,利率比正常的存款利率高25%。另外,她有房产,可以用房产做抵押,做教育贷款,这样小孩第一年上大学就可以取得两万块钱教育贷款。另外她是家庭的支柱,一旦她有问题的话,女儿的教育、父母的赡养都成问题,因而理财师还给她做了一些基本的医疗保障、基本的定期保障的规划,对收入来源做好充分的保障,让这个家庭非常安全。

据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4大城市就个人理财问题对800人的调查结果表明,74%的被访者对个人理财感兴趣;41%的被访者表示需要个人理财服务。而且平安这样的理财规划对很多工薪阶层来说是非常需要的,但由于各种费用问题,这种服务并不是平安推出理财师的本意。

据了解,个人理财规划师为客户的服务基于平安开发的三个工具,并经过了两年时间的开发,分别是理财建议书系统、财务安全规划系统和基于现金流的理财专家系统。这些系统利用了曾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马可维茨资产分配模型。前两套系统已经制作成软件供理财规划师使用,而最后一套系统是根据客户需求的变化而设计的,是平安的“秘密武器”,此后根据竞争对手和市场的变化,他们会有策略地推出其他产品。当然,这些后台支持带来的成本投入不可能不计入服务费用。

根据平安2001年启动的试点项目――“E行销及顾问式行销模式”,半年后理财规划师作一个理财方案,大约需付1000到1200元的费用。很明显,平安此后瞄准的客户群体,仍然是中高层客户,因为他们知识层面比较高,选择保险时较理性,并对理财服务有需求,更重要的是他们交得起服务费用。

据了解,在市场策略上,平安此项服务将先在沿海城市推广,进而延伸至内陆。今后一段时期,上海、大连、福州等地将陆续推出这种个人理财顾问式行销方式,预计在一两年内将符合标准的业务员发展到10%―20%。

理财师能力如何

据平安公司介绍,首批50位“个人理财规划师”经过了严格的筛选,标准从资历、过往业绩到教育背景,甚至外形条件也包含在内。具体要求符合以下条件:大专学历,3年以上的服务资历,服务品质好,没有被投诉过的优秀营销员;或者本身的条件比较好,比如大学本科生以上学历等等。他们经过两个月的知识培训,具备了保险、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专业知识,在为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中,可能会包括保险、股票、房地产等比例不同的投资方向。

据说,平安选择北京作为前哨站的重要原因还有一个,就是这里的业务员素质相对较高,但经过两个月的基础培训,是否能培养出真正有实力的理财规划师?

在国外,理财规划师是一个门槛极高、服务按小时收费的职业,其考试相当严格。要拿到CFP(注册理财规划师)证书,必须通过6门核心考试,其知识涵盖106门课程。同时对进入此行的人还有许多硬性条件规定。获得CFP证书的人才中,有70%以上同时持有证券经纪人和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去年全美也只有3万人拥有理财规划师的执照。在美国“2002年职业评等年鉴”上,理财规划师排名据第3位,仅次于生物学家和精算师,他们的服务每小时收费250美元。

平安的理财规划师主要从优秀的保险业务人才和客户经理中产生,他们可以从理财策略出发,考虑客户的目标,做出投资组合。但这种组合是大类品种组合,即多少钱放在存款上、多少钱放在股票上,然后根据理财规划师的能力,做出产品战术上的推荐,这对于那些对理财没有多少认识的人是很必要的,但对大多数具备理财基本知识的人来说,就很不够了。

应该说,理财规划师是投资多面手,而个人理财涉及范围极广,这要求规划师不能局限于金融种类的分配投资,还要能设计出房地产投资等方案。但由于我国的政策限制,理财规划师可以提供理财咨询,实际操作上则只能负责其中的保险事宜,其他证券操作等金融投资则无法涉及。

另一方面,真正的“理财规划”不应只推荐一家公司的保险产品,应该将各家产品综合起来比较选择,这对隶属保险公司的理财规划师来说是无法做到的,因为他们的佣金主要还是来自其受雇的保险公司。

理财规划的作用范文5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活动的管理,促进个人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商业银行不得利用个人理财业务,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进行变相高息揽储。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按照符合客户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原则,审慎尽责地开展个人理财业务。

第五条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实行授权管理制度。

第六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分类及定义

第七条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不同,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

第八条理财顾问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

商业银行为销售储蓄存款产品、信贷产品等进行的产品介绍、宣传和推介等一般性业务咨询活动,不属于前款所称理财顾问服务。

在理财顾问服务活动中,客户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管理和运用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

第九条综合理财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

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客户授权银行代表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

第十条商业银行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可以向特定目标客户群销售理财计划。

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

第十一条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财计划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

第十二条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最低收益并承担相关风险,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的理财计划。

第十三条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可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第十四条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的理财计划。

第十五条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并不保证客户本金安全的理财计划。

第三章个人理财业务的管理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个人理财业务管理体系,明确个人理财业务的管理部门,针对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的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区分理财顾问服务与一般性业务咨询活动,按照防止误导客户或不当销售的原则制定个人理财业务人员的工作守则与工作规范。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应包括为客户提供财务分析、规划或投资建议的业务人员,销售理财计划或投资性产品的业务人员,以及其他与个人理财业务销售和管理活动紧密相关的专业人员。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综合理财服务的内部控制和定期检查制度,保证综合理财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银行与客户的约定。

第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对理财计划的研发、定价、风险管理、销售、资金管理运用、账务处理、收益分配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和内部审核程序,严格内部审查和稽核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商业银行应配备与开展的个人理财业务相适应的理财业务人员,保证个人理财业务人员每年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商业银行应详细记录理财业务人员的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及考核结果等,未达到培训要求的理财业务人员应暂停从事个人理财业务活动。

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与客户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根据业务需要签署必要的客户委托授权书和其他客户投资所必须的法律文件。

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销售的理财计划中包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其结构性存款产品应将基础资产与衍生交易部分相分离,基础资产应按照储蓄存款业务管理,衍生交易部分应按照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不得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单独当作理财计划销售,或者将理财计划与本行储蓄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

第二十四条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中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

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

第二十五条商业银行向客户承诺保证收益的附加条件,可以是对理财计划期限调整、币种转换等权利,也可以是对最终支付货币和工具的选择权利等。商业银行使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附加条件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应由客户承担。

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应根据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的风险状况,设置适当的期限和销售起点金额。

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计划汇集的理财资金,应按照理财合同约定管理和使用。

商业银行除对理财计划所汇集的资金进行正常的会计核算外,还应为每一个理财计划制作明细记录。

第二十八条在理财计划的存续期内,商业银行应向客户提供其所持有的所有相关资产的账单,账单应列明资产变动、收入和费用、期末资产估值等情况。账单提供应不少于两次,并且至少每月提供一次。商业银行与客户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应按季度准备理财计划各投资工具的财务报表、市场表现情况及相关材料,相关客户有权查询或要求商业银行向其提供上述信息。

第三十条商业银行应在理财计划终止时,或理财计划投资收益分配时,向客户提供理财计划投资、收益的详细情况报告。

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应根据个人理财业务的性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适宜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方法。

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商业银行应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并就所采用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方法,制定专门的说明性文件,以备有关部门检查。

第三十二条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可根据相关规定向客户收取适当的费用,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应在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明示。

商业银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需要统一调整与客户签订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时,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客户;除非在相关协议中另有约定,商业银行根据业务发展和投资管理情况,需要对已签订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进行调整时,应获得客户同意。

第三十三条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涉及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和外汇管理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经营资格。

第三十四条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服务,发现客户有涉嫌洗钱、恶意逃避税收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

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并将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纳入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之中。

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应覆盖个人理财业务面临的各类风险,并就相关风险制定有效的管控措施。

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进行严格的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个人理财业务所包含的各种法律关系,明确可能涉及的法律和政策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切实防范法律风险。

第三十七条商业银行利用理财顾问服务向客户推介投资产品时,应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提供合适的投资产品由客户自主选择,并应向客户解释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揭示相关风险。

商业银行应妥善保存有关客户评估和顾问服务的记录,并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和其他文件资料。

第三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制定理财计划或产品的研发设计工作流程,制定内部审批程序,明确主要风险以及应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并按照有关要求向监管部门报送。

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对理财计划的资金成本与收益进行独立测算,采用科学合理的测算方式预测理财投资组合的收益率。

商业银行不得销售不能独立测算或收益率为零或负值的理财计划。

第四十条商业银行理财计划的宣传和介绍材料,应包含对产品风险的揭示,并以醒目、通俗的文字表达;对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前,应提供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率的测算数据、测算方式和测算的主要依据。

第四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对理财计划设置市场风险监测指标,建立有效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

商业银行将有关市场监测指标作为理财计划合同的终止条件或终止参考条件时,应在理财计划合同中对相关指标的定义和计算方式作出明确解释。

第四十二条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在进行相关市场风险管理时,应对利率和汇率等主要金融政策的改革与调整进行充分的压力测试,评估可能对银行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制定相应的风险处置和应急预案。

商业银行不应销售压力测试显示潜在损失超过商业银行警戒标准的理财计划。

第四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制定个人理财业务应急计划,并纳入商业银行整体业务应急计划体系之中,保证个人理财服务的连续性、有效性。

第四十四条个人理财业务涉及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或者外汇管理规定的,商业银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第五章个人理财业务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实行审批制和报告制。

第四十六条商业银行开展以下个人理财业务,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批准:

(一)保证收益理财计划;

(二)为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而设计的具有保证收益性质的新的投资性产品;

(三)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个人理财业务。

第四十七条商业银行申请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之前,应就有关业务方案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进行会谈,分析说明相关业务资源配备的情况、对主要风险的认识和相应的管理措施等,并应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的意见对有关业务方案进行修改。

第四十八条商业银行开展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二)有具备开展相关业务工作经验和知识的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

(三)具备有效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

(四)信誉良好,近两年内未发生损害客户利益的重大事件;

(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四十九条商业银行申请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由商业银行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二)拟申请业务介绍,包括业务性质、目标客户群以及相关分析预测;

(三)业务实施方案,包括拟申请业务的管理体系、主要风险及拟采取的管理措施等;

(四)商业银行内部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五十条中资商业银行(不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开办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应由其法人统一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外资独资银行、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开办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应按照有关外资银行业务审批程序的规定,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开办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应由其法人按照有关程序规定,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审批。

第五十一条商业银行开展其他个人理财业务活动,不需要审批,但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五十二条商业银行销售不需要审批的理财计划之前,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商业银行最迟应在销售理财计划前10日,将以下资料按照有关业务报告的程序规定报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

(一)理财计划拟销售的客户群,以及相关分析说明;

(二)理财计划拟销售的规模,资金成本与收益测算,以及相关计算说明;

(三)拟销售理财计划的对外介绍材料和宣传材料;

(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五十三条中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可以根据其总行的授权开展相应的个人理财业务。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可以根据其总行或地区总部等的授权开展相应的个人理财业务。

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开展相关个人理财业务之前,应持其总行(地区总部等)的授权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五十四条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一)对个人理财业务活动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监管要求等,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二)遵守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制定的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职业道德标准或守则;

(三)掌握所推介产品或向客户提供咨询顾问意见所涉及产品的特性,并对有关产品市场有所认识和理解;

(四)具备相应的学历水平和工作经验;

(五)具备相关监管部门要求的行业资格;

(六)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第五十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根据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与监管的需要,组织、指导个人理财业务人员的从业培训和考核。

有关要求和考核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五十六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与监管的实际需要,按照相应的监管权限,组织相关调查和检查活动。

对于以下事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用多样化的方式进行调查:

(一)商业银行从事产品咨询、财务规划或投资顾问服务业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操守情况,以及上述服务对投资者的保护情况;

(二)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客户授权的充分性与合规性,操作程序的规范性,以及客户资产保管人员和账户操作人员职责的分离情况等;

(三)商业银行销售和管理理财计划过程中对投资人的保护情况,以及对相关产品风险的控制情况。

第五十七条商业银行应按季度对个人理财业务进行统计分析,并于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将有关统计分析报告(一式三份)报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商业银行对个人理财业务的季度统计分析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期开展的所有个人理财业务简介及相关统计数据;

(二)当期推出的理财计划简介,理财计划的相关合同、内部法律审查意见、管理模式(包括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方式等)、销售预测及当期销售和投资情况;

(三)相关风险监测与控制情况;

(四)当期理财计划的收益分配和终止情况;

(五)涉及的法律诉讼情况;

(六)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编制本年度个人理财业务报告。个人理财业务年度报告,应全面反映本年度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情况,理财计划的销售情况、投资情况、收益分配情况,以及个人理财业务的综合收益情况等,并附年度报表。

年度报告和相关报表(一式三份),应于下一年度的2月底前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六十条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统计指标、统计方式,有关报表的编制,以及相关信息和报表报告的披露等,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规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造成银行或客户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未建立相关风险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或虽建立了相关制度但未实际落实风险评估、监测与管控措施,造成银行重大损失的;

(三)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个人资料和交易信息记录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利用个人理财业务从事洗钱、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挪用单独管理的客户资产的。

第六十二条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实施处罚:

(一)违反规定销售未经批准的理财计划或产品的;

(二)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作为理财计划销售并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进行变相高息揽储的;

(三)提供虚假的成本收益分析报告或风险收益预测数据的;

(四)未按规定进行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的;

(五)未按规定进行客户评估的。

第六十三条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六十四条商业银行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或利用个人理财业务进行不公平竞争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暂停商业银行销售新的理财计划或产品;

(二)建议商业银行调整个人理财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

(三)建议商业银行调整相关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第六十五条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客户经济损失的,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

(一)商业银行未保存有关客户评估记录和相关资料,不能证明理财计划或产品的销售是符合客户利益原则的;

(二)商业银行未按客户指令进行操作,或者未保存相关证明文件的;

(三)不具备理财业务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销售理财计划或产品的。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中的“日”指工作日,“月”指日历“月”。

第六十七条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理财规划的作用范文6

酒店财务20xx年度工作计划范文1

酒店编制的财务计划主要包括:筹资计划、固定资产增减和折旧汁划、流动资产及其周转计划、成本费用计划、利润及利润分配计划、对外投资计划等。每项计划均由许多财务指标构成,财务计划指标是计划期各项财务活动的奋斗目标,为了实现这些目标,财务计划还必须列出保证计划完成的主要经营管理措施。

编制财务计划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分析主客观原因,全面安排计划指标

审视当年的经营情况,分析整个经营条件和目前的竞争形势等与所确定的经营目标有关的各种因素,按照酒店总体经济效益的原则,制定出主要的计划指标。

(二)协调人力、物力、财力,落实增产节约措施

要合理安排人力、物力、财力,使之与经营目标的要求相适应;在财力平衡方面,要组织资金运用同资金来源的平衡、财务支出同财务收入的平衡等。还要努力挖掘酒店内部潜力,从提高经济效益出发,对酒店各部门经营活动提出要求,制定出各部门的增产节约措施,制定和修订各项定额,以保证计划指标的落实。

(三)编制计划表格,协调各项计划指标

以经营目标为核心,以平均先进定额为基础,计算酒店计划期内资金占用、成本、费用、利润等各项计划指标,编制出财务计划表,并检查、核对各项有关计划指标是否密切衔接、协调平衡。

酒店财务20xx年度工作计划范文2

一、参加财务人员继续教育每年财务人员都要参加财政局组织的财务人员继续教育。

首先参加财务人员继续教育,了解新准则体系框架,掌握和领会新准则内容,要点、和精髓。全面按新准则的规范要求,熟练地运用新准则等,进行帐务处理和财务相关报表、表格的编制。 参加继续教育后,汇报学习情况报告。

二、加强规范现金管理,做好日常核算

1、根据新的制度与准则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业务核算,做好财务工作。

2、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处理好同其他部门的协调关系.

3、做好正常出纳核算工作。按照财务制度,办理现金的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努力开源结流,使有限的经费发挥真正的作用,为公司提供财力上的保证。加强各种费用开支的核算。及时进行记帐,编制出纳日报明细表,汇总表,月初前报交总经理留存,严格支票领用手续,按规定签发现金以票和转帐支票。

4、财务人员必须按岗位责任制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出表率。

理财规划的作用范文7

【关键词】城乡规划建设 财务管理问题 对策

城乡统一规划建设作为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它强调要打破城乡分割的体制和政策,实现城乡一体化。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与城市一样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实现城乡和谐发展、良性互动,创造和谐社会。有建设就会需要财政支持,这也就需要财务管理,从而产生一些问题。笔者将对其中比较重要的几个问题进行阐述,并提出相应的对策解决。

一、问题阐述

以笔者在几个乡镇村调查了解的资料中,我们可以概括出几个显著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账目不健全

从经济学上讲,一个正规化的经济组织,需要有一个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而在我国大部分乡镇,有的甚至没有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科目设置相当不规范,基本是流水账式,无法正确反映财务收支情况,造成查账不便,不利于群众监督,从而引发群众的不信任情绪。

(二)缺乏专业的财务人员,财务管理队伍不稳定

缺乏稳定的财会队伍和专业的财务人员,这是大部分村组经济组织,甚至一些乡镇的通病。我们都知道,财务管理是很严谨的一项工作。村组经济组织的这一通病,造成了很严重的后果。不稳定、不专业的财会队伍,人员素质不高,更有甚者根本不懂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知识,不注意各种财务单据的收集、汇总及管理,连“现金日记账”都无法登记完全,更不用说健全会计档案了,规范财务管理。

(三)缺乏完善的监督制度,造成管理不严

由于缺乏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及专业稳定的财会队伍,无法制定健全的财务报销审批内控制度及流程,造成业务经手人及审批人是同一人,或者是一人说的算,这样也就无法做到阳光操作。同时,很多村组经济组织缺乏民主监督意识,就算设有村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也因其成员不懂财会专业知识,加上流水账式的不规范账目,而达不到民主监督的效果,更不用说社会监督了。这也直接加剧基层干部的信任危机。

上述问题的出现,笔者认为,除了基层干部思想及文化素质需进一步提升外,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党和国家在城乡规划建设上的各项政策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未能及时建立各项健全的管理制度,同时也没有切实开展民主理财,忽视各项监督机制的作用等。

二、解决对策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建议加强一下几方面的工作,以妥善解决城乡规划建设中出现的财务管理问题,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一)建立健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前面我们已经说过了,财务管理是一项严谨的工作。只有建立健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才能保证这项工作的有序合理进行。1.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建设资金专帐管理制度,专帐专人将各类专项资金与项目实施单位独立管理,做到账目收支清晰,专款专用。2.建立城乡规划建设收支预决算制度,制定严格的收支流程及权限人审批制度,严格审核控制非生产性支出,从而有效地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并防止债务的产生。3.建立健全票据领用核销制度,保证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账,并做好“现金日记账”,专人验收及负责,防止多人插手造成贻误。4.重大经济项目建设采取招投标制度,制定工作流程(拟定方案民主讨论通过,张贴招标公告,实行公开招投标活动,并签订规范合同,由经管部门统一签证管理)严格按照流程办事,有效预防的出现。5.采取措施,严格执行有关公开程序,同时定期进行财务公开,通过民众监督,确保制度不折不扣地执行。

(二)加强基层财务人员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并稳定财会人员队伍

各县、乡镇城市规划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现阶段党国家的相关工作政策,全面整顿基层财会队伍,加强基层财务人员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工作技能。同时实行奖惩制度,赏罚分明。对于那些能够廉洁奉公、坚持原则、业务能力较强的财会人员,应给予适当奖励,并继续留用;对于那些不合格者应及时调整,或清退处理,或进行岗位培训。根据财会机构的“内部牵制”原则和国家的“内控制度”,会计、出纳应分别设岗,专人负责,做到管钱的不记账,记账的不管钱。鼓励基层财务工作人员自我提高,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并颁发相应证书,给予奖励,从而逐步做到凭证上岗,凭职称高低和工作量大小及难度支付报酬。这样不仅对稳定基层财会队伍有利,同时也提高财会人员素质,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城乡规划建设项目及相关政策得到更好地贯彻落实,有益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三)完善项目公开、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制度,推行民主理财

有效整合各种监督形式,建立健全群众民主监督组织,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目的,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得到实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简单的说,就是将城乡规划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摊开在阳光下操作。成立专门的财务审计检查小组,定期对各个项目进行详细的财务审计并,并将审计结果进行公示。并在此基础上抓住重点的人和事,开展财务管理与民主理财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以及财经纪律能够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使基层干部确实做到清正廉洁,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使财会人员能够依法当家理财,群众能够依法有效地进行监督,从而保证城乡规划建设资金使用的有效性,最终实现我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四)在新的经济形势下,不断创新财务管理模式,以适应经济的发展

随着城乡规划建设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经济结构的不断变化, 应推行新的财务管理模式。从突出资金使用最大效益出发,对现有模式进行改革,优化使用结构,逐步形成分类科学、分工明确、管理规范、运转有序的管理模式,对资金用途基本相同或相近的专项资金进行整合归并,统筹安排,以缩短工作周期,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城乡规划建设资金效益实现最大化。

总之,城乡统筹规划建设是我国今后长期的工作方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也提出希望利用“城乡统筹”的手段来解决重中之重的“三农”问题,促进城乡的均衡发展,从而带动内需和消费,拉动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理财规划的作用范文8

关键词:中期财政规划;年度预算;气象部门

中图分类号:F81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17-0142-04

中期财政规划(Medium-term Fiscal Plan),是指为确保和增强财政政策的连续性、前瞻性和可持续性,根据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的需要,在确定中期财政政策基础上编制的多年度财政规划[1]。中期财政规划是中期预算的过渡形态,它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第一年规划约束对应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指引对应年度预算。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对后两年规划及时进行调整,再添加一个年度规划,形成新一轮中期财政规划。

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社会关系正发生变化。一方面,经济形势变得越来越复杂,经济增速下滑已是常态,财政收入也呈现增幅下降趋势,国家宏观调控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形势,长期以来以政府财政为主力军的激励模式式微[2]。另一方面,我国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的不稳定因素仍在。国家宏观经济的稳健需要正确引导,推进财税体制的全面改革,促进经济总量的可持续发展。与传统的年度预算相比,中期财政规划在实现总额控制、战略性资源分配及营运效率三大核心目标以及加强财政受托责任和提高财政透明度等方面,均表现出了明显优势[3]。

中期财政规划是预算管理理念和方式的深刻变革,对于国家治理能力提高、适应经济新常态下宏观调控改善、政府施政目标实现以及进行预算绩效评价具有重大意义[4]。就气象部门而言,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有利于规划、政策、预算衔接协调;减少年度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增强预算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提高绩效管理水平,促进部门绩效提升。

(一)气象部门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作用

第一,使规划、政策、预算衔接协调更加紧密。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着眼于对宏观经济与财政发展趋势的判断和周期性财政收支平衡目标的实现[5],能使气象部门各年度甚至各阶段的预算安排与跨年度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政策及气象活动等全面有效结合[6],使衔接协调更加紧密,保证了既定方案的顺利实施。指引气象部门在编制规划与预算时,由过去争取财政资金向预算约束下最优政策目标转变。第二,减少年度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中期财政规划除了对年度预算进行预测和指导之外,还对年度预算有较强的约束力。主要表现在通过支出限额对支出总额进行控制,避免传统预算思维下多报预算额度,导致预算执行困难,造成年内大量资金结存,既影响资金使用效率又造成资金闲置浪费的现象[6]。第三,增强预算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预算安排除了需要遵循气象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之外,还有多项的分领域专业规划。特别是建设性项目多为延续性跨年度项目,建设周期一般几年甚至十几年。对于这些项目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有利于增强预算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使得年度之间财政支出更为连续,避免支出政策的碎片化和预算支出安排的随意性。第四,提高绩效管理水平,促进部门绩效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将会树立起“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理念,可通过设定科学合理的分阶段预算绩效目标、指标等标准,注重考核项目的中期政策效果,勾画比较清晰的项目进展思路。同时,对中期政策效果的评价可以反馈到下一个编制周期内中。如果本轮中期规划不达标,尤其是约束性指标不达标,未能实现绩效目标,就要重新考虑其预算资源配置问题[7]。

(二)气象部门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现状

2014年,财政部着手开展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工作,气象部门组织内部编制三年滚动规划。2015年,《财政部关于推进中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财预〔2015〕43号)出台,指出“2015年财政部组织中央部门编制2016、2017、2018年三年支出规划,此后每年向后延伸一年”。当前,气象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仍在探索之中,只是针对支出的需求进行初步的编制,整体全过程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还未进行。在编制部门中期财政规划时,存在预算项目库储备少、资金规模小,基层预算编制时间紧、缺少科学编制依据,重工程建设、轻运行维护等现实问题。

1.项目库储备少,项目前期的工作需具体考虑

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要求气象部门编制好3年滚动项目。但从反馈的情况看,存在3年项目申报减少,项目资金规模下滑的态势。往年年度预算编制,并没有建设项目库的要求,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使得项目储备少的情况凸显出来。按照财预〔2015〕43号文件规定,“部门中期财政规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中央部门因重大增减支因素需要调整3年规划的,应在编制新一轮规划时重新测算提出需求,按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流程报批。经批准后,按调整后的规划实施。”“财政部根据未来财政收支预测结果,可以结合部门提出的调整需求相应调整部门未来年度的支出规划,并在编制规划时通知中央部门,各部门根据新的支出上限调整部门分年度支出安排,按程序报批后实施。”故2015年预算编制时,经过严格审核、深入论证,如果项目未能申报或搁置的,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如果延至2016年申报或启动,调整3年规划的程序性难度将会加大。所以导致当初没有申报项目,今后就很难申报的情况。故中期财政规划启动前期需做好项目的总体要求和具体考虑。

2.基层预算编制时间紧、缺少科学编制依据

气象部门实行气象部门双重管理体制与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在推进中期财政规划过程中,基层预算编制的新旧问题交织在一起的。一方面,从预算编制流程看,预算编制时间早于项目确定的时间,任务没定,钱要先定,违背了“钱跟事走,以事定钱”的原则,预算与项目间容易产生衔接性、科学性、约束性问题。中期财政规划虽能改善这一局面,但需要时间和实践去检验。其次,基层普遍感到预算编制的时间太紧。财务人员只能根据近年来收支规模,结合明年工作计划,人为编制下年预算,谈不上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另一方面,基层财务人员未必全程参与规划编制,很难站在全局高度去思考中长期发展规划,更难考虑年度预算在中长期阶段内的合理配置。即使进行中期财政规划,基层财务人员也很难预测未来2―3年支出情况。此外,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配套机制还未到位,基层进行科学编制预算工具是欠缺的。例如,还未建立起与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信息系统。这就需要从部门实际出发,统筹考虑中期财务规划,对基层预算进行科学指导。

3.重工程建设、轻运行维护问题突出

多年来,气象投入偏重于工程建设,规划多是建设内容,对建设新增业务能力的预估预测偏弱,对建设后新增硬的业务能力需要运行和维护需求,没有做过系统评估工作,缺乏稳定有效的运行经费和维护经费投入,普遍存在“重工程建设、轻运行维护”问题,无法保证气象工程建成后的长期良性运行,做好中期财政规划需要正视这一问题。此外,随着新兴技术推广和应用,原先战略决策中的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结构性调整的可能,支出规划如何契合整个气象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顺应战略决策的布局调整,中间隔着一个“真空带”。

(三)气象部门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认识

1.中期财政规划是综合性规划

中期财政规划是综合性规划,它不同于年度预算侧重预算支出的编制,而是基于发展规划或专项规划目标及任务,服务于事业发展;它不是单纯财政保障规划,而是将发展规划涉及发展目标、保障目标纳入到中期财政规划之中,使发展规划与中期财政规划之间是互相衔接、互相补充、互相影响。因此,编制中期财政规划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而是应该调动气象部门各机构各部门的积极性一起来编制规划,毕竟规划为业务发展支持服务的,业务部门的想法、要求要体现在规划里面。但也要认识到,中期财政规划不能替代整个气象事业的发展,气象事业发展的牵引还是要基于“十三五”规划。

2.中期财政规划不是对年度预算的替代

中期财政计划管理既是年度预算在时间序列上的拓展,其实施又要具体落实在各年度预算之中。编制中期财政规划与年度预算并不是互相排斥的,中期财政规划中每一年度的预算确定还要根据政治经济情况进行修订调整,只有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使年度预算的编制更加符合政治经济发展趋势和需要。应注意到,中期财政规划比年度财政预算更具有前瞻性,适度超前的特点虽然让普通基层财务人员感觉不适而难以落地,但这绝不是中期财政规划应该缓行的理由。恰恰相反,适度超前的中期财政规划可以解决年度预算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建立中期财政规划并非易事,需要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不断实践、逐步完善,在实际推行中应考虑三大问题。

(一)中期财政规划和气象发展规划的匹配问题

气象发展的五年规划反映了气象主管机构在未来五年内所面临的科技形势、工程目标、重点任务等,涵盖了未来五年宏观、中观层面,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制度应该与此形成呼应,依据气象战略要点形成与之匹配的综合财政管理制度。从时间上看,五年规划与中期财政规划不一定能实现很好的衔接,如何实现有效的滚动对接需要考虑。从内容上看,表现为粗线条的发展规划,与中期财政规划需要的精细化要求之间的差距。因此,做好中期财政规划,势必要将滚动理念融入到五年发展规划之中。建议完成下一轮发展规划之前,先制定出中期财政规划,为下一轮发展规划所考虑的内容作补充。

(二)中期财政规划要建立在全口径预算基础之上

全口径预算就是在公共预算之外还要考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未来还要建立债务预算、税式支出预算,只有将这些部门收支都纳入预算考察之内,才有可能对气象部门的中期发展规划作出科学分析和判断,制定的部门中期预算才能更加有效。目前,按照财预〔2015〕43号文件规定,中央部门的中期财政规划管理,预算范围是中央部门预算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还不包括地方财政拔款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未来到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较为成熟阶段,有可能会结合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管理体制的特点,考虑把中央、地方的规划和国有资本经营统筹进来,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头归库,最终汇总,体现部门全口径综合预算的概念。

(三)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离不开财政部的指导

中央部门中期财务管理编制方法要求,气象部门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按照部门职责,提出规划需求,测算提出部门的3年支出需求。因此,气象部门自身需要加强测算分析能力,对部门预算进行合理的动态平衡,提高预算编制尤其项目预算编制的质量,需要财政部门加强对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充分考虑气象部门的实际情况和其他中央部门的合理诉求,按照国发〔2015〕3号与财预〔2015〕4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给予指导,给出具体文件清单和操作流程,让气象部门可以更好地进行编制中期财政规划,使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在规划期限、编制步骤、重点内容和管理方式上与全国中期财政规划保持衔接。

(一)顶层设计要与实际需求的测算相结合

任何规划不仅仅是宏观文字式的描述,它要基于数据分析进行的政策部署。因此,要做到顶层设计和实际需求测算相结合。一方面,要结合气象部门双重管理体制与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理论与方法的研究,做好项目的总体要求和顶层考虑。支出规划要与发展规划相衔接,在做发展规划的同时,做好支出项目的安排。另一方面,现有的预算管理水平决定了气象部门的收支规模编制汇总,不可能完全从基层逐级汇总。但基层的需求需要反映出来,需要对基层支出情况进行大体摸底,这就需要统筹设计好气象发展的大方向、大工程、大部署,增强气象部门实际需求的测算能力。此外,要加快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预算编制提供科学有效的信息。

(二)夯实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是系统性的制度设计,需要建立在大量的基础性工作之上。首先,要把发展规划与专项规划“翻译”成项目,做好气象部门的项目库建设,继续完善3年滚动项目库。其次,探索中期财政规划指导清单制度,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3年滚动项目、经费、政策的等一系列制度安排,指导基层工作。再次,要制定支出定额,按业务功能分类,凝聚公共服务项目、防灾减灾项目、探测项目、预报预测项目、信息传输项目等,细化相应的支出定额。按照细化项目做支出标准、支出定额,提供标准来编制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

(三)合理制定战略决策、中长期规划及绩效目标

气象部门的总体战略决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绩效目标是编制中期预算的前提和基础。中期财政规划要以战略决策为依据,以实现气象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预期绩效目标为导向,以年度发展计划为参照系,为气象部门实现中长期目标提供财力保障。依据气象发展5年规划和《全国气象现代化发展纲要(2015―2030年)》等中长期发展目标的重大战略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投入重点和预期绩效,编制3年分年度的滚动实施计划和分解目标,作为气象部门滚动预算的基础和前提。以此确保分年度滚动实施计划和分解目标要切实可行,支出绩效目标具体量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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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国财政》评论员.推进中期财政规划 改革促进完善国家治理体系[J].中国财政,2014,(11):1.

[3] 肖文东,王雍君.“十二五”时期中国预算改革的思考――基于引入中期预算框架的视角[J].中国流通经济,2011,(11): 117-122.

[4] 吴通苗.论高校财务发展规划的编制――基于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视角[J].全国商情,2014,(Z2):90-91.

[5] 李燕.编制中期预算是财政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举措国家治理与公共预算[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6] 高文秀.浅析气象部门滚动预算管理[J].科技致富向导,2014,(8):139.

[7] 王志刚.建立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制度的思考[J].中国财政,2014,(13):44-46.

理财规划的作用范文9

一、财务管理基本原则

1、集中管理原则。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经费管理体制不变。单独建账的统管单位的各项经费(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经费、其他收入)由局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分单位预算和收支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财务没有统管的县级事业单位的专项经费,根据工作实绩实行统一管理,与工作实绩挂钩,奖惩兑现。

2、计划管理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和“先计划、后开支”原则,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增收节支,保工资发放,保正常办公和必要开支,保重点项目支出。

二、财务管理细则

1、收费管理。收费由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配备专人领取收费发票,按照物价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集中收费,收费票据明确注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票据使用完毕,收费人员及时核销票据,严禁坐支。

2、支出审批程序。各单位、机关科室各项支出费用由所在单位、科室负责人向局领导书面申请同意后方可列支。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负责人按财务制度规定审核每一笔经济业务的合规性、合法性,并签署意见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较大数额的报主要领导审批,大额支出费用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审批核销。

3、现金管理。凡在同城结算同一笔经济业务的项目,超过1000元的必须以转账形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异地结算数额较大的必须以转账形式支付。

4、固定资产管理。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建立资产台账,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凡购置新办公设备的,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适时登记;报废旧办公设备的,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负责接收处理。科室负责人是科室固定资产的第一负责人,固定资产丢失、损坏由科室负责人负赔偿责任。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严禁不经批准私自购置、处理固定资产。

三、经费开支标准、范围及核销程序

1、工资、福利费。工资、补贴等福利由局财务按月支付。公积金、医疗保险费等项目由局财务按规定缴纳,并及时公告。

2、办公费。各科室书面编制采购预算计划报局领导审核审批同意后由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办公室询价后按质优、最低价原则方可办理。

3、报刊费。报刊订阅由局办公室统一向局领导报告审批后统一征订和核销,凡未经审批私自订阅的一切报刊杂志不予核销。

4、邮电费。各科室批量邮寄函件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办公室分科室登记,按季度列出清单,报局领导审批核销。

5、交通费。汽油费在政府采购办指定加油站加油,核销时由司机本人履行财务审批程序。

车辆维修实行申报制。即由司机提出申请,局办、局财务根据实际情况,经询价或比价后提出维修建议,报局领导批准后到政府采购办制定维修站维修,维修费用结算按财政规定办法执行。车辆保险由局办公室、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询价、比价报局领导批准后集中投保。

6、差旅费。

(1)凡到县、市和省厅开会、培训、考察学习外出的,由科室提出建议,分管局长提出意见报局长审批。

(2)住宿支出标准:各科室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交通补助费、伙食补助费等严格按照按照十财行发〔2014〕188号文件规定执行。对不按规定超范围、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入住高档宾馆,财务只报销符合规定的部分,超支部分由出差人员自己负担,特殊情况报请局领导批示后执行。

(3)其他费用支出标准:到市外出差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按招待报销标准程序办理。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软卧要从严控制,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必须报局长审批同意。

(4)出差返回后应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差旅费审批单两周内报帐核销。

7、会议费。

(1)严格控制参加会议人员及会议开支标准。全局会议由局办公室主办,各业务会议由承办科室主办。会前,主办科室要拿出会议支出预算方案(包括会议资金来源),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核,由局长审批。核销时必须持领导批件、附会议通知、会议预算、人员名单及就餐住宿发票。

(2)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不予核销,只核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3)市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科室及县级事业单位凡需召开全市业务工作会议或举办各类培训班、研讨班等,严格按照《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十财行发〔2014〕189号)文件执行。

8、招待费。

(1)严格控制食宿标准。①住宿标准、伙食标准按《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十财行发〔2014〕188号)文件标准执行,以上招待标准不含酒水。②要尽量减少陪餐人员。需要领导陪餐的,原则上安排一次,工作时间较长的不超过两次。陪餐人员标准比照同级客人标准执行。

(2)建立严格的招待审批制度。①公务招待实行“先签批后接待”和“对口接待”的制度。凡来我局进行公务活动的各级领导及外地来宾,凡需要安排招待时,相关科室提出申请,经办人员填写《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使用审批卡》报局长审批后,统一到指定地点接待。②招待费结算时,必须附有审批卡,否则不予核销。③严禁借招待费弄虚作假,凡与公务或业务活动无关人员发生的费用,一律不得在招待费中列支。

9、借款核销。凡在局财务借款出差的,需履行财务审批手续,返回后在两周内报销,公务借款的必须在三周内还款核销。凡借款不归还的,不得再借新款。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未还得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10、大型设备购置费。购置大型固定资产、建设工程项目,由采购单位提出计划,经局长同意,由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按照政府采购办具体相关规定办理。

11、劳务费。各统一核算单位及机关各科室因工作需要临时聘请工作人员的,应先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注明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和聘用理由,报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后,通知办公室、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备案,按财务程序核发相关待遇。凡不经审批私自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的,一切工资福利不予核销。

12、房屋维修费。办公用房、公用设施维护维修由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交由办公室,由办公室、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询价比价,提出意见报局长审批,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履行政府采购审批手续后,局办公室组织实施。费用结算时,严格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结算,但不得突破政府采购确定的预算价,报销时附正规发票及领导签批的维修申请。凡不按审批计划超标准结算的,超出部分由具体经办人员负责;凡不经审批自行维修的一律不予核销。

13、其他费用。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住院慰问的,由经办人填写“职工住院慰问审批单”报局领导审批,费用标准为200元。

四、财务审计监督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