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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企业管理集锦9篇

时间:2023-05-24 15:53:00

中级经济企业管理

中级经济企业管理范文1

关键词:高级经济师;职业定位;职业价值

一、新常态下高级经济师的职业背景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推进,我国经济处于高速发展的状态,也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成果,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需要全体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者都应该不懈努力,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为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经济新常态是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提出的新的要求。经济新常态更加注重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要求暂时放缓经济发展的速度,转变经济发展的模式,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结构优化,转变以往将经济发展中心放在制造业的状况,更加注重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开拓出一片新的天地,保证我国经济能够又好又快发展。高级经济师在经济新常态下,在企业中的地位更加重要,能够在更大的舞台上发挥自己的作用。高级经济师要能够在经济新常态下转变思想观念,适应经济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特点,充实自己的专业技能,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企业在经济新常态下更好更快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企业也要加强对高级经济师的重视,在经济新常态下,利用高级经济师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增强企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二、新常态下高级经济师职业的意义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对经济发展的目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更加注重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高级经济师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也有了更加重要的职责和任务。在经济新常态下,高级经济师转变发展方向和理念,能够为企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提供更好的保障。高级经济师具有独特的经济市场分析能力,能够在经济新常态下更好地为企业经济发展提供管理和决策。高级经济师不断充实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够在经济新常态下,为企业的结构转型和发展目标转变提供更好的指导。在经济新常态下,高级经济师的重要作用能够被企业更加重视,高级经济师的职业定位和职业价值能够更好地得到体现,对于企业来说能够为其长远高质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三、新常态下高级经济师的职业定位

(一)经济活动中的改革者

在经济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发生了重大的改变,高级经济师能够在经济新常态下,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对经济发展的方向进行掌控,面对不断发展的经济形势能够发挥其敏锐的洞察能力,在经济变化中不断调整自身和企业的发展布局,让企业和自身在经济新常态下处在一个良好的局面中。高级经济师在企业经济发展中充当着的管理者和决策者的角色。面对经济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的发展方向,高级经济师能够不断深化和改革企业的发展方向,对企业发展中不合理的地方做出改变,创新企业发展的模式,极大地促进了企业经济发展,推动了经济体系的改革。

(二)经济活动中的规划者

高级经济师要充分发挥自己企业管理者和决策者的作用,在经济新常态下对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做出合理的规划,使得企业朝着健康高质的方向不断发展。高级经济师在企业中的规划应该是全局性的,对企业发展的目标和企业发展的方向做出明确的规划。高级经济师对企业的决策应该是全面的,对企业发展中的各个环节都进行合理规划,对人力资源、职工待遇和后勤保障等各个方面都应该做出合理规划。高级经济师要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对企业发展道路上出现的各种状况都能够大胆地改革和创新,基于企业发展的现状,为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制定系统性的规划,保障企业在经济新常态下能够更具活力,更有竞争力,促进企业在经济新常态下能够更好更快地发展。

(三)经济活动中的领军者

高级经济师处于企业的管理层,对企业的运行和发展有决定性的作用。在经济新常态下,高级经济师为企业发展规划合理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根据经济发展形势为企业的整体发展出谋划策。高级经济师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对当前经济发展的形势做出判断,根据企业的发展现状制定符合企业发展的方案。在经济新常态下,高级经济师已经成为经济活动的领军者,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高级经济师对经济发展形势和发展方向具有敏锐的洞察力,能够更加透彻地认识经济新常态下企业该如何发展。为企业在经济新常态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找到符合自己的发展方向,调整企业经济发展的结构,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实现经济新常态下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四、新常态下高级经济师的职业价值

(一)具备全局思维能力

在经济新常态下,高级经济师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和决策者,必须具备全局思维能力。面对当前经济发展多元化的趋势,对企业经济发展的环境做出理性分析,对企业发展进行全局考量,制定经济新常态下符合企业长远发展的发展方案。全局思维能力要求高级经济师能够从全局角度出发对企业进行全面的策划布局,实现企业各部门之间的良好配合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能够对企业发展中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保证企业发展的健康、安全。

(二)具备改革创新能力

改革创新能力是高级经济师在经济新常态下必须具备的能力。经济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的目标和方向都发生了改变,更加注重和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经济发展也更加具有多元化,经济发展的形势更加复杂。这就需要高级经济师能够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发展形势,对企业发展的模式和发展方向进行改革创新,根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分析经济发展的形势,规划制定符合企业发长远展的经济发展方向和目标。高级经济师要对企业发展的体系制度进行大胆地改革创新,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好的指导。

(三)具备统筹规划能力

经济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形势复杂多变,更加多元化,这就需要高级经济师能够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发展形势,从企业发展的全局出发,对企业进行全面的评估,从而为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规划出科学的发展方案。经济新常态下,企业面临着重大的机遇和挑战,如何能够权衡利弊,在经济新常态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需要高级经济师认真思考、合理考察,为企业发展规划持续稳定的发展方案。

中级经济企业管理范文2

一、“追究上级主管部门连带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

“追究上级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经济实体、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承担民事责任。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5年7月25日的《关于确认和处理无效经济合同的暂行规定》指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和组织签订的经济合同是主体不合格的经济合同,是无效的。”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4]8号《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当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人的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赔偿责任的,由法人承担。”1990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经济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法(经)发[1990]27号文件]指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未经法人授权,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联营合同;擅自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联营合同未经法人追认的,应当确认无效。”

我国《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经济实体虽然是法人,但该法人注册资金不实,应由开办单位负责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1994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4]号《关于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指出:“企业开办的企业已经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实际投入的自有资金虽与注册资金不符,但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七)项或其它有关法规规定的数额,并且具备了企业法人其他条件的,应当认定其具有法人资格。但如果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开办企业应当在该企业实际投入的自由资金与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这个批复回答了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在什么样的条件下由上级主管企业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

另外,1987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单位或企业单位开办的企业倒闭后债务由谁承担的批复》指出:“‘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党政机关及所属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及其干部开办的企业停办以后,应当由直接批准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清理。由于违法经营导致亏损倒闭、资不抵债,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要由直接批准的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业共同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国务院国发[1985]102号文件《关于要进一步清理和整顿各类公司的通知》第三条第一款中规定:’承报单位和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成立公司进行认真审核,因审核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因此,行政单位(包括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序列的事业单位及其干部)开办的企业、公司停办后,凡符合上述两个文件规定的,应由直接批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清理,企业、公司所负债务先由企业、公司的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直接批准开办企业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由开办公司的呈报单位负责清偿。”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个批复回答了行政单位(包括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序列的事业单位及其干部)开办的企业、公司停办后,上级主管部门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的问题。

3.经济实体虽经工商注册登记为企业法人,但实际上确实不具备法人的法定条件,属于虚假法人的,由其开办单位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

1994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的批复》指出:“企业开办的企业虽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实际没有投入自有资金,或投入的自有奖金达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七)项或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数额,以及不具备企业法人其他条件的,应当认定其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开办该企业的企业法人承担。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对虽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实际上并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依据已查明的事实,提请核准登记该企业法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吊销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对该企业的法人资格可以不予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3]8号文件《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五条指出:“对确实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由其开办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企业法人注册登记时,投资方出资不足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如果发现该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判    令投资方补足其投资用以清偿债务;注册资金不实的,由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核准登记后,开办单位、投资人或其他人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应依法追回。”

1987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处理个体、合伙经营及私营企业领有集体企业(营业执照)问题的通知》指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领有集体企业《营业执照》,实为个体经营、合伙经营、私营的,应依法加以纠正。“对个人投资、家庭投资、个人合伙经营的工商业,不得核发集体企业的《营业执照》。有关单位不得以集体名义代私人投资者申请登记为集体企业、私人经营者自找挂靠单位的也不得申请登记为集体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今后,在核发《营业执照》中,如再出现经济成分名不符实的情况,由直接责任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4.上级主管单位以“承包”名义收取下属单位的资金或实物的,也对下属单位的债务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198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明确指出:“承包人对于企业在其承包前的债务,如果在承包合同中规定由其承担的,应按合同规定承担。如果承包合同中未作规定的,应由发包人承担,亦可酌情由承包人先予偿付,然后从应向发包人交纳的承包金中扣除。承包人对于企业在其承包期内所欠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发包人应负连带责任。承包人逃匿或无力清偿债务的,由发包人负责清偿。”

5.在诉讼程序方面,也有关于把“上级主管部门”列为诉讼当事人的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第51条规定:“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清算组织”和“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往往都是被撤销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

二、“追究上级责任”的客观背景

在现阶段,“追究上级责任”有其客观需要的一面,在一定程度上是适合我国国情的。“追究上级责任”有其客观需要的背景:

1.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历史,使我国存在许多行政性公司。其中一些行政性公司仍然会存在相当长时间。这

些行政性公司本身不具体负责经营,大部分经营活动由其下属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或叫做公司的非法人单位进行。这是造成“追究上级责任”的背景之一。

2.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没有《公司法》的情况下,出现了几次“公司热”,公司过多过滥,出现了许多“皮包公司”、“三无公司”(即无财产、无场所、无组织机构)“四不象公司”。这些不具合法资格的公司所衍生出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开办单位来负责清理。这是造成“追究上级责任”的又一背景。

长期以来,我国在设立公司、企业方面一直实行的是由行业审批、主管部门审批和授权审批构成的前置审批制,即取得审批,才能办“照”。“审批”使得公司、企业不得不找个“上级主管”当“婆婆”。不管公司经营范围有多宽,注册资本是多少,经营期限有多长,只要你跑上跑下,疏通各个环节,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就能办下“照”来。

3.企业法人制度不完善,企业不能完全自主经营,也没有完全做到自负盈亏。许多企业不能真正把经营管理的财产当成自己的财产,或者是没有认识到企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真正含义。一些企业搞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往往使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开业没多久就发生严重亏损,直至资不抵债。

4.出现了以行政权力勒令企业合并,用“装口袋”“拉郎配”“强迫收编”的方式组建集团公司。某些“集团公司”是上级行政机关利用行政手段剥夺下属企业法人资格,收缴企业权利,侵吞企业利益的产物,实际上是“官商合一”“政企不分”的新版本。这样的“集团公司”是对企业法人制度的破坏,阻碍了社会主义良好市场秩序的形成,破坏了公平竞争。对于这类集团公司,在民事司法中,只能依法将集团公司(母公司)与集团成员公司(子公司)“捆”在一起,使之共同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三、对追究上级主管部门连带民事责任的法律思考

(一)“追究上级责任”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追究上级责任”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上级单位”在主体上具有其特殊性,即:“上级单位”大多数是国有、集体性质的企业或国家行政机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当初开办下属企业时,许多“上级单位”是无偿拨付或借贷资金,在各方面予以帮助和扶持。在盈利的情况下,下属单位有权占有和分配盈利,国家、集体投资的股权难以实现,国有资产流失或不能实现保值增值,即所谓包盈不包亏。在下属企业、实体亏损的情况下,上级单位则要承担连带民事责任,造成许多上级单位对下属企业只是尽义务,却享受不到任何权利。

2.“追究上级责任”不利于政企分开。

政企分开首先是政府要理顺政资关系。《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的原则,这是政企分开的基础。政府中履行社会经济管理职能的部门要面向全社会实行管理,不再行使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职能。政府中要有专职的管理国有资产的机构。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和其运营职能也应分开。政企分开要破除政府和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政府主管部门不再是企业的上级,政、企之间要建立一种社会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关系,而不是行政管理关系。而“追究上级责任”不能做到政资分开,因而也实现不了政企分开。

3.“追究上级责任”与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产权明晰”相矛盾。

有些下属企业、实体是为了贪图在税收、信贷、价格、市场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和良好信誉,于是就戴上了“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的“红帽子”,实际上,与上级单位之间只是挂靠关系、名义上的关系,其开业资金都是自筹。如果这样的下属企业、实体搞得红红火火,大盈其利,上级单位往往会得“红眼病”,以“上级单位对下级企业承担着连带民事责任”为由,用行政命令方式强行接收下属企业、实体,或者强行撤销下属企业、实体的法人资格,撤换或免去下属企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这种“内耗”式的企业相煎,往往被法院认定为“属内部上下级间的行政命令,不属于经济合同纠纷,应找有关主管部门解决”,从而使下属企业、实体于腾飞之时毁于上级的一纸行政命令,并且告状无门,最终会无端地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毁掉一个发展势头看好的企业。

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3]8号文件《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登记为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企业的经营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企业性质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审理案件中涉及企业性质的,在处理时应当慎重。企业资产的积累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含有投资、经营管理、优惠政策以及劳务积累等因素,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要进行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于确属私营性质的,可以建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可见对于那些已经戴上“红帽子”的企业,应从投资、经营、优惠政策以及劳务积累等方面实事求是地明晰产权,更确切地说是明晰这类企业的股权,把上级主管单位的股权和个人(大多数是下属企业、实体的承包者)的股权、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股权区分开来,科学地界定企业性质和企业产权。所以,不加区分地一味“追究上级责任”连带民事责任,与“谁投资,谁拥有产权,谁承担责任”的法律精神相违背,不便于实事求是地依法确认企业的性质。

4.不符合市场经济所要求的风险性和竞争性法则

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要求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具备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能力。企业在竞争中失败,遭受竞争风险,造成企业亏损,或欠下债务,要求企业以其自身财产弥补亏损或清偿债务,这是市场经济铁的法则。如果一个企业把本应由自己承担的风险转嫁到客户的上级主管单位的头上去,那么,就会助长这个企业不去考查客户的资信状况,不负责任地与任何客户发生经营活动,从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5.“追究上级责任”与公司制度、企业法人制度相矛盾。

我国《公司法》的主要原则是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度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在公司制度下,根本不存在所谓“上级主管单位”,更谈不上“”追究上级责任“。同样,企业法人制度要求企业享有法人财产权,以法人的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出资者承担资产(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我国《民法通则》要求企业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8号文件指出:”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要认真执行法人制度。对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以该企业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的以外,不能追究其它法人的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第一条明确规定:”企业开办的企业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实际上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应当以其经营管理或者所有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凡是真正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都应当由企业自己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而不应当追究上级主管部门的连带民事责任。

综上可见,“追究上级责任”不是长久之计,它是过渡性的,具有时代特点的法律措施。

(二)对于“追究上级责任”的几个认识问题

1.建议将“上级主管部门”的提法改为“投资人”。

从我国关于“追究上级主管部门连带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中可以看出,追究经济实体上级主管部门连带民事责任,一个重要突破口就是考察经济实体的注册资本情况,即考察经济实体的注册资本的来源,是否由上级主管部门投资、拨

付或担保?是否有注册资本不实的情况以及是否抽逃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是企业为开业而在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企业法人经营管理财产或自有财产的货币表现。注册资本是企业最初始的资产,它不得少于法定的数额。注册资本反映企业法人从事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具有为经营活动相对人提供资信担保的性质,是企业法人承担风险与亏损的限度。企业法人财产最初来源于出资者提供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一旦注入企业后,就成为企业法人财产,出资者不能再直接支配这部分财产,也不能随意从企业中将资本抽回。有了法人财产,企业就可以建立起独立的信用,就可以对外负债。由企业自身运用自己的信用通过对外负债而取得的财产,这是法人财产的又一个来源,由此看出,企业法人财产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部分是投资者提供的注册资本及其在经营中的增值部分,另一部分是企业的即期负债。其中,注册资本对企业法人财产的形成起决定作用。注册资本使得“企业以法人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不是一句空话。如果将“上级主管部门”这一用词改为“投资人”,更能够强调只有这些作为投资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才应当对所投资的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目前在我国的司法审判实践中,从注册资本不到位、不实或抽逃方面追究上级主管部门的连带民事责任,实质上是把上级主管部门作为投资人来看待的。因此,从法律概念的角度,有必要将“上级主管部门”改为“投资人”,这种提法更确切,更规范化,更能体现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

2.“追究上级责任”需要配套立法。

对于“追究上级责任”应当进行配套立法,以促进“追究上级责任”的早日淘汰。

(1)以法律形式对审计、会计机构的验资行为加以规范

负责出具企业开办时注册资金验资报告的机构有二类,一类是政府的财政、税收、统计、审计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一类是具有中立性的民间机构-审计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如果这些机构不负责任地搞“马虎验资”和“虚假验资”,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虚报、隐瞒注册资金实况,应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亟待法律加以规范。为了防止虚假法人得以登记注册,上述验资机构必须依法对他们出具的报告或证明承担法律责任。没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很难保证验资报告的真实性、公证性和权威性。

(2)依法设立资产评估机构,规范其行为,提高资本评估的专业水平,确保其评估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许多投资是以实物、知识产权、房地产形式来体现的。对于这些有形和无形财产的评估绝不简单是按重置价值重新计算一下存量资产,更重要的是对他们未来的预期价值作出预测。因此,仅仅靠会计师、审计师的知识是远远不能胜任这种工作的。评估人必须掌握多方面的专业知识,才能做到准确评估各类资产。为保证资本评估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法性,有必要以法律形式对资产评估活动加以规范化。

(3)以法律形式确定企业注册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级经济企业管理范文3

“旋转门”下角色难转换

我国国企的行政级别是承接计划经济而来。计划经济时代把一切都纳入到计划中,并根据行政职务的大小来配置公共资源,分配剩余价值,彼时国企坐拥名正言顺的行政级别,是因为它装在计划经济体制的盒子里。无论是作为企业还是个人,都很难跳出来。

但是,市场经济打破了原有的分配体制,在计划之外,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基础在改革开放之初就被确立起来,大量非公企业的崛起不断瓜分此前被国企所垄断的领域,这就为国企的去行政化提供了可能。早在1999年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已明确指出:“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对企业及企业领导人不再确定行政级别。” 2000年,原国家经贸委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明确规定,企业不再套用党政机关的行政级别,也不再比照党政机关干部的行政级别确定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待遇,实行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经营管理者管理办法。

可惜,上述两个规定没有得到贯彻落实,究其根源,在于中国社会各个层面的行政化愈趋普遍,整个社会向做官的行注目礼,国企领导若没有一定的行政级别,企业和政府的“旋转门”就没法打通。而国企领导的任期一般都比较短,很多国企领导只是把任期当作“跳板”,积累几年的企业资历后再“跳”回到政府部门,也有一些国企领导原本是因为竞争政府职务失败,不得已到企业“卧薪尝胆”。

如此看来,要取消国企领导的行政级别确实有些“实际困难”,它牵涉到企业和政府那扇“旋转门”的问题。但这种困难只是一种假象,国外也有企业和政府的“旋转门”,一些国家的政府部长经常是从企业而且是从私人企业提拔而来,比如,高盛公司的董事长保尔森就直接被奥巴马点将做财政部长。但是国外的国企领导并没有行政级别,保尔森做财政部长是部长,回到高盛就不是“部长”了,然而这并不妨碍他在企业和政府之间“旋转”。

长期关注中国改革与社会转型研究的媒体评论员邓聿文认为,国企的去行政化,取消国企领导的行政级别,关键在于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和决心。如果政府认为某位国企领导适合从事政府管理工作,完全可以把他安

排在行政岗位(当然要征询他的意见),而不必拘泥于他有没有行政级别,是不是干部。做官就为人民服务,造福百姓;当企业家就经营好企业,造福一方。

双重利益之下难抉择

国企高管究竟是什么身份,是属于行政序列的公职人员,还是普通的企业管理者?这个问题恐怕很多人,包括国企高管自己都很难给出准确的答案。如果他们属于前者,其待遇就应当按相应行政级别来确定;如果他们是后者,那么只需按照市场规则来确定。而现实的情况却往往是国企高管在双重利益之下“脚踏两只船”,不仅在级别上和部级、局级、处级、科级等行政称谓挂钩,而且其薪酬收入也与国际接轨,甚至出现了“天价薪酬”的个别现象。

近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进行的针对央企和国企高管收入的调研显示,208家上市国企的2012年年报中,在192家国企董事长或总经理中年薪超过200万元的有十多位。国企高管在享受行政级别的地位、待遇、权力的同时,也享受着市场名义下的高薪酬,“行政级别”和“高薪收入”的双重利益,让众多脚踏官场和商场两只大船的国企高管欲罢不能——而这对于其他社会成员来说,却极不公平。

对于国企高管而言,薪酬的高低或许并不重要,因为企业高管更多关心的是他们的行政级别和待遇,仕途上的晋升才是他们的“小命根儿”。虽然国企高管表面上的收入水平不及同行,却能同时拥有相应的行政级别待遇,而与同级别的公务员相比,他们的年薪又堪称“天价”,可谓名利双收。

然而,国企高管们“一脚踏两船”的现象却很难得到改变。2007年,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网通与中国联通交叉“换帅”;2008年,中电投、国电集团等电力巨头间也进行了人事调动;2011年,石油公司高层也进行了“互换”,中海油总公司原党组书记、总经理傅成玉调任中石化集团掌门人,中石油集团原副总经理王宜林调任中海油接替傅成玉。显然,竞争企业间的职务变化绝非市场逻辑所能够解释,完全脱离了市场高管职务变化的范畴。对于这些“现实读本”,青年经济学家、中央电视台财经评论员许一力一语中的:国企高管从薪酬到职务都受到行政指令的巨大影响,根本无法通过“职业经理人”的市场化标准予以业绩考量。“职位,上级任命;工资,自己决定”,正是国企高管双重利益的现实写照。许一力认为,去行政化是为国企引入新鲜血液的关键,只有让更多的职业经理人进入国企和央企并使其起到决定性作用,终结国企对行政主导的过度依赖,才能把国企打造成为“大而强”的现代企业。

“去行政化”恰逢好时机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细胞,企业的质量决定整个经济的质量,企业的竞争决定整个经济的活力。因此,自上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如何使企业成为独立而平等的主体一直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十二届三中

全会提出“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任务,提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完善企业领导者的聘任制度”。正是因为有了这样清醒的认识和准确的判断,并依此切实采取了一系列改革和发展的措施,企业的种类和数量才不断增加,并持续推动着财富的增加和经济的增长。

在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院长赖德胜看来,目前国企“去行政化”的问题并没有完全得到解决,而且这还会导致以下多方面消极影响:

一是不利于公平竞争。企业没有大小之分,只有强弱之别。不论是世界五百强还是中国五百强,企业之间的地位都是平等的;由竞争而入“强”,过程也必须是公平的。但由行政权力“安排座次”,赋予不同企业高低不等的行政级别,就等于将不同企业置于不同的起跑线上,那些级别高的企业自然处于更有利的位置,这显然有悖公平原则。而如果竞争不公平,市场经济的整体效率也就无从谈起。

二是不利于创新。我国经济增长进入了“换挡期”,未来要维持一个较高速度的增长,就不能再单纯依赖大规模投入,而必须依靠创新。国有企业及其管理者的行政级别,会阻碍其进行创新。原因很简单,企业行政级别特别是较高的行政级别,意味着拥有更多的资源,甚至能获得某种行政垄断的特权,这减少了企业创新的动力。

同时,给管理者冠以行政级别,意味着他是由上级任命的,他的提升与发展主要取决于上级的偏好与满意度。因此,他会想尽办法获得上级领导和组织的好评,企业自身的发展则往往被淡化,从而减少管理者促进企业发展的创新动力,相反,探究为官之道的动力倒是很足。这也是我国国企高管时有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是不利于企业家阶层的形成。企业家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推动者,根据熊彼特的理论,企业家也是创新的重要推动者。但企业家与官员毕竟属于不同的阶层,虽然“商、官”可以转换,而且在转型阶段,这种转换有利于官,也可能有利于商,但在一种身份内,则要在官言官,在商言商。国企管理者有行政级别,则意味着他既商又官,官商两种身份合二为一,则难免会发生角色冲突。

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开放的、法治的市场经济。在其中,企业不管规模大与小,都是平等的,是没有高下之分的。因此在当下,国有企业去行政化就显得尤为紧迫。实际上,早在1999年《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已明确提出过“去行政化”的具体要求,但十多年过去了,国有企业行政化仍很普遍。令人欣喜的是,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国企“去行政化”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全国上下对进一步深化改革也达成了高度的共识,社会各界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出台的改革方案更是充满期待。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让国有企业及其管理者的行政级别退出历史舞台,阻力相对来说会比较小,从而真正将书面决定转化成现实行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深化国企改革作为重点之一,正是抓住了经济运行中的主要矛盾。我们不妨先从理顺国企内部的各种复杂关系入手:国企是独立法人,是市场经济的一个细胞,却按照行政机构套用行政级别,国企董事会成员和高管层按照行政官员套用级别待遇。这种关系最大的矛盾在于:国企老总在薪酬待遇上按照市场化的企业标准要求与国际接轨,拿着天价年薪,却仍按照行政级别戴“官帽”。

中级经济企业管理范文4

一、经济新常态的现状

从经济增速变化、结构优化、动能转化来看,我国经济发展出现了新的特征,一是经济增速的变化,从过去的高速增长到目前的中高速增长。过去几年时间,我国经济平均增长在7.2%,这个增长率在世界经济体当中是属比较高的增长。二是结构优化。目前,社会投资和消费比例已经发生变化,经济增长点的主要支柱由消费支撑的比例逐渐增大,已经占到经济增长的50%以上。从产业结构调整的增长点看,产业结构的调整不仅仅是在农业基础上加大,也在工业和服务业显著增长,尤其是服务业的增长尤为显著。因此,结构情况发生了明显变化。三是动能转化。近年来,新动能加快成长,即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新产业,新产业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下,不断涌现出新产品和新服务,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保持着快速增长。新业态,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以及“互联网+”在各行各业的壮大成长,也都已经深入渗透到老百姓的生活当中。以及新商业模式,发展与私营企业、个体商户和大中型企业采用的新的经营模式,这种新的模式发展的速度很快。

二、企业工商管理的基本理念

我们所论述的工商企业管理是在不同的市场经济环境下,通过系统的运用相关知识体系对企业进行管理的概括性理论,运用一些具体的工作手段来落实企业管理的任务,并且负责实施企业发展目标的达成,使企业得到良好的发展。社会在不断发展,市场经济环境也在飞速发展,使得各行业的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和变化,带来了许多经济环境的内在矛盾和问题,如果不将科学性、规范性、系统性的管理理念纳入企业内部管理,没有懂得这些知识的各类人才是完全不行的,现代化管理理念也是无法建立的。因此,企业工商管理在企业的运用是尤其重要和必要的。

三、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的创新研究

企业发展的主要内在动力是创新,它可以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使得企业快速发展,并获得长久持续的生命力。目前的经济环境中存在着很多复杂的变化因素,怎样在管理创新中寻求管理理念、思路、方法的创新,怎样适应市场经济新发展的新趋势、新要求的要求,是企业管理者必须具有的素质和能力。中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趋势下,各企业要想取得良好的持续发展,需要不断的在理念、组织建设、技术革新和管理手段进行创新,加大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用全新的思维方式使企业在变化中求生存,在创新中求发展。

(一)经济新常态下企业工商管理的创新意义长期以来,很多企业往往都会因为各自发展模式已经形成,对经济市场发展预见性不够、对应市场掌控力不足等原因发生竞争力下降、企业发展受挫。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经济发展增速的逐步放缓和经济实际体量的增加、经济发展动力多元化带来的投资多元化以及经济结构的逐步调整和市场经济环境越发成熟等情况的出现,必然要求企业积极做出战略调整和改变,这就需要企业,提高运用工商管理知识的水平,对企业内部进行有效管理。同时要求迅速调整自身的战略规划,围绕生产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产品研发、质量监管等过程管理,必须在提升各级管理人员的知识储备和实践能力方面加强培养,增强企业内部竞争力和重塑自身优势,使企业在发展中能更好地预见风险、防范危机和挑战面临机遇,使企业能够更好地适顺应社会进度潮流,不断提升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终实现企业预期目标。

(二)经济新常态下树立企业工商管理的意识培养面对新时代经济发展趋势,要求企业在管理上更加具有科学性、规范性、精细化的管理理念和意识,通过对各级各类管理人员的集中培训和培养,使他们具备一定的管理水平和能力,才能有效的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在树立正确的管理意识方面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到企业工商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认识到只有树立起对企业管理的正确认识,了解它在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才能积极、科学的态度去学习和实践,而不是依靠经验去解决企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二是要加大培养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在企业中形成自有的文化氛围,建立企业内部各级各类人才培养机制,积极培养全员的凝聚力的学习能力,使各级管理人员、普通员工了解新时展经济发展大趋势,了解企业的发展定位,把企业发展的命脉与员工切身利益紧密相连,增加员工的责任使命和成就感,营造个人与企业、团队与企业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为企业发展提供内生动力。第三是要遵循企业管理规律,要科学的对待市场经济的变化,而不是一味的最求经济效率,不计后果的迎合市场需求,要把企业发展与国家经济发展、国计民生等重大趋势紧密结合起来,考虑企业长远发展目标是否与社会发展一致,是否符合人民大众的需要等待。

(三)经济新常态下企业工商管理的体系创新要保持企业在经济新常态下稳步持续的发展,就必须在管理体系上有所创新,有创新,才能有发展,有发展,才能有生命力。因此,企业工商管理体系创新势在必行。首先是思想创新,所有的管理干部要养成一个终身学习的意识,要跟随时代的发展改变思维模式,要跳出传统的管理理念和习惯,要努力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环境。在企业的管理中融入新思维、新思想、新观念,对于企业形象、品牌、文化等采用新媒体传播方式,不断在思想领域开拓创新,以保持企业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社会影响。第二是管理制度创新,作为一个不断发展的企业,在内部的管理制度方面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有了健全的制度,既能规范工作中涉及的流程、步骤、方法和行为,也能使企业在发展中各项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考核、有成果,实现企业发展的经济效益,为企业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第三是组织体系创新,建立科学的组织体系,通过调整优化人员配置、资财分配,以及职责确立等,对企业内部在管理者的责、权、利进行明确,充分发挥各级人员的管理职责和职能,使内部管理高效、务实,营造规范、有序的工作环境。第四是技术创新,企业要想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在产品质量和技术研发上必须要有处于行业的领先地位,要有掌握前沿技术的高级人才,要掌握自有的核心技术,在生产过程中既要保持技术的先进性,又要能让产品赢得消费者的欢迎,要有不断创新的产品赢得市场的占有率。

中级经济企业管理范文5

一、经济新常态的现状

从经济增速变化、结构优化、动能转化来看,我国经济发展出现了新的特征,一是经济增速的变化,从过去的高速增长到目前的中高速增长。过去几年时间,我国经济平均增长在7.2%,这个增长率在世界经济体当中是属比较高的增长。二是结构优化。目前,社会投资和消费比例已经发生变化,经济增长点的主要支柱由消费支撑的比例逐渐增大,已经占到经济增长的50%以上。从产业结构调整的增长点看,产业结构的调整不仅仅是在农业基础上加大,也在工业和服务业显著增长,尤其是服务业的增长尤为显著。因此,结构情况发生了明显变化。三是动能转化。近年来,新动能加快成长,即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新产业,新产业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下,不断涌现出新产品和新服务,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保持着快速增长。新业态,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以及“互联网+”在各行各业的壮大成长,也都已经深入渗透到老百姓的生活当中。以及新商业模式,发展与私营企业、个体商户和大中型企业采用的新的经营模式,这种新的模式发展的速度很快。

二、企业工商管理的基本理念

我们所论述的工商企业管理是在不同的市场经济环境下,通过系统的运用相关知识体系对企业进行管理的概括性理论,运用一些具体的工作手段来落实企业管理的任务,并且负责实施企业发展目标的达成,使企业得到良好的发展。社会在不断发展,市场经济环境也在飞速发展,使得各行业的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和变化,带来了许多经济环境的内在矛盾和问题,如果不将科学性、规范性、系统性的管理理念纳入企业内部管理,没有懂得这些知识的各类人才是完全不行的,现代化管理理念也是无法建立的。因此,企业工商管理在企业的运用是尤其重要和必要的。

三、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的创新研究

企业发展的主要内在动力是创新,它可以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使得企业快速发展,并获得长久持续的生命力。目前的经济环境中存在着很多复杂的变化因素,怎样在管理创新中寻求管理理念、思路、方法的创新,怎样适应市场经济新发展的新趋势、新要求的要求,是企业管理者必须具有的素质和能力。中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趋势下,各企业要想取得良好的持续发展,需要不断的在理念、组织建设、技术革新和管理手段进行创新,加大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用全新的思维方式使企业在变化中求生存,在创新中求发展。

(一)经济新常态下企业工商管理的创新意义长期以来,很多企业往往都会因为各自发展模式已经形成,对经济市场发展预见性不够、对应市场掌控力不足等原因发生竞争力下降、企业发展受挫。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经济发展增速的逐步放缓和经济实际体量的增加、经济发展动力多元化带来的投资多元化以及经济结构的逐步调整和市场经济环境越发成熟等情况的出现,必然要求企业积极做出战略调整和改变,这就需要企业,提高运用工商管理知识的水平,对企业内部进行有效管理。同时要求迅速调整自身的战略规划,围绕生产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产品研发、质量监管等过程管理,必须在提升各级管理人员的知识储备和实践能力方面加强培养,增强企业内部竞争力和重塑自身优势,使企业在发展中能更好地预见风险、防范危机和挑战面临机遇,使企业能够更好地适顺应社会进度潮流,不断提升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终实现企业预期目标。

(二)经济新常态下树立企业工商管理的意识培养面对新时代经济发展趋势,要求企业在管理上更加具有科学性、规范性、精细化的管理理念和意识,通过对各级各类管理人员的集中培训和培养,使他们具备一定的管理水平和能力,才能有效的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在树立正确的管理意识方面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到企业工商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认识到只有树立起对企业管理的正确认识,了解它在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才能积极、科学的态度去学习和实践,而不是依靠经验去解决企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二是要加大培养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在企业中形成自有的文化氛围,建立企业内部各级各类人才培养机制,积极培养全员的凝聚力的学习能力,使各级管理人员、普通员工了解新时展经济发展大趋势,了解企业的发展定位,把企业发展的命脉与员工切身利益紧密相连,增加员工的责任使命和成就感,营造个人与企业、团队与企业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为企业发展提供内生动力。第三是要遵循企业管理规律,要科学的对待市场经济的变化,而不是一味的最求经济效率,不计后果的迎合市场需求,要把企业发展与国家经济发展、国计民生等重大趋势紧密结合起来,考虑企业长远发展目标是否与社会发展一致,是否符合人民大众的需要等待。

(三)经济新常态下企业工商管理的体系创新要保持企业在经济新常态下稳步持续的发展,就必须在管理体系上有所创新,有创新,才能有发展,有发展,才能有生命力。因此,企业工商管理体系创新势在必行。首先是思想创新,所有的管理干部要养成一个终身学习的意识,要跟随时代的发展改变思维模式,要跳出传统的管理理念和习惯,要努力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环境。在企业的管理中融入新思维、新思想、新观念,对于企业形象、品牌、文化等采用新媒体传播方式,不断在思想领域开拓创新,以保持企业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社会影响。第二是管理制度创新,作为一个不断发展的企业,在内部的管理制度方面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有了健全的制度,既能规范工作中涉及的流程、步骤、方法和行为,也能使企业在发展中各项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考核、有成果,实现企业发展的经济效益,为企业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第三是组织体系创新,建立科学的组织体系,通过调整优化人员配置、资财分配,以及职责确立等,对企业内部在管理者的责、权、利进行明确,充分发挥各级人员的管理职责和职能,使内部管理高效、务实,营造规范、有序的工作环境。第四是技术创新,企业要想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在产品质量和技术研发上必须要有处于行业的领先地位,要有掌握前沿技术的高级人才,要掌握自有的核心技术,在生产过程中既要保持技术的先进性,又要能让产品赢得消费者的欢迎,要有不断创新的产品赢得市场的占有率。

四、结语

中级经济企业管理范文6

“经济户口”是工商管理部门为实现市场监管职能,对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日常监管等管理凭据、资料进行系统的收集,科学分类整理而产生的档案资料,是工商管理部门管理市场主体经济信息的一种载体。经济户口的本质是一种由工商行政部门所管理和拥有的有关企业信息的档案,这些档案记录着各级工商行政机关对市场主体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中发生的凭证、文件等资料,包括企业登记申请注册时按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注册材料,工商部门的审查核材料,年检报告资料,违法违规及被查资料、重合同守信用评选资料,商标注册资料等。经济户口中的企业信用信息是随时间的推移而不断更新的,它具有较大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工商行政部门通过对经济户口的管理,能够有效地掌握企业的信用信息,能够为打击企业的失信行为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我国的工商管理部门建立企业经济户口、实施经济户口管理始于20世纪90年代,到本世纪初,全国大多数工商管理部门都建立起了基于计算机及联网技术的经济户口管理系统,不仅能够随时查询经济户口的信息,而且能够通过计算机系统随时更新经济户口的信息。与此同时,各地也在积极探索经济户口管理的新途径,很多地方都摸索出了一些关于经济户口管理新的方法与技术。如某市某工商局的一卡、一档、一户的做法,山东济南市工商局的区域经济监管责任制的做法等,都极大地提升了经济户口在企业信用管理中体系中的价值。

二、工商管理部门推行了企业分类监管制度,起到了奖励守信、惩罚失信的作用

所谓企业分类监管制度,指的是各级工商管理部门以其所掌握的经济户口为依托,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分级评价,根据评价的结果给予不同的管理方式,对失信企业进行处罚以及对守信企业进行奖励的一种企业信用管理方式。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建立上下互动、横向互通的监管机制,推进工商管理各项职能的整合,实现对企业的准入行为、经营行为和退出市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以提高执法效能。我国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始于90年代末期,在实践中的运作已经比较成熟,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建立起了一批有关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法规、规章及条例等,如工商总局颁布的《工商管理总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建议》等;其次,由国家工商总局牵头,对地方各级工商管理部门的企业分类监管工作实行了联网应用,并颁布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联网应用技术思路与实施方案》;再次,建立了一个较为合理的企业信用分类标准,将企业分为A、B、C、D四类,规定A类企业为有着良好的信用记录的、需要加以正面激励的企业;B类企业为有一些不良记录的企业;C类企业为信用不良记录较多的需要加以重点监控的企业;D类企业为需要由工商部门强制其退出市场、撤销其工商登记的企业。

三、工商管理部门开展了企业年检实践,成为工商行政部门把握企业信用信息的重要途径

企业年检是以工商部门为主体对企业进行的一年一度的企业经营状况及企业信用状况检查,其目的在于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发现企业中的问题、利用企业所提供的数据对企业的经营提出具体的经营管理建议等。企业年检是工商管理部门更新企业经济户口信息、监督企业经营行为、监督企业信用记录的重要手段,它与经济户口管理制度、企业分类监管制度一起,构成我国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三大主要组成部分。为完善企业年检制度,我国的工商管理部门做了许多努力:一是完善企业年检的制度和程序。继1990年《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实施之后,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又组织人员对这一办法进行了修改,并于2006年起正式颁布实施修改后的年检办法。新办法相对于旧办法而言主要是在年检程序、年检对象上做了更具体详细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市场监管的时代性,既能够保证政府更有效、更全面地把握企业经营信息、同时也能方便了企业和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二是企业年检技术手段的创新。一些地方为方便企业年检,实施了滚动式年检年度,即根据企业注册时间的不同,在一年中的不同时候对企业实施年检,这就避免了由于年检扎堆而监管不到位、不细致的现象;一些地方实施了网上年检制度,企业可以通过红盾信息网下载年检表格,申请年检,减少了企业年检的程序,方便了企业年检。这些措施加强了企业年检的积极性,也保证了年检所获取的企业经营信息的准确性。

四、工商管理部门开展了以计算机技术为基础的金信工程建设,使工商部门的网站成为公示企业信用信息、办理工商行政业务的重要平台

中级经济企业管理范文7

一、指导思想

2013年,全市经信系统企业培训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地实施“开放、创新”双轮驱动战略,以培养和造就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企业家队伍、工程技术人员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为目标,不断更新培训理念,改进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为推进我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主要任务

1、以服务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为目标,切实加强企业家培训。

会同市委组织部制定和实施新生代企业家培育计划,继续举办企业家境外培训班。继续以“企业发展讲坛”为平台,结合企业实际,通过高端讲座、专题培训、企业家沙龙等多种形式,组织“千名企业家进讲堂”活动。市级全年筹划4期高端讲座或报告会。市及市(区)全年培训3000人次以上。积极应用高校资源,突出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整体素质进行培训。继续与清华大学江苏工作组联合举办高级工商管理总裁研修班,组织企业战略升级特训班,推动市(区)强化企业上市业务培训。

2、以提高综合素质为方向,继续加大企业中、高级职业经理人培养力度。

职业经理人是企业特殊的人力资本,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稀缺资源,企业转型升级,关健是企业经营管理者思想和方法的转型升级。2013年,组织一期高级职业经理人培训班,各市(区)自主办好一期中级职业经理人培训班。确保完成今年培训考核认证160名中、高级职业经理人的任务。

3、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的,切实抓好紧缺管理和技术人才培训。

推进企业管理人才知识更新培训。围绕“眼界、知识、能力、作风”四要素,切实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多形式、多途径的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围绕推进企业转型升级,认真组织“市百名企业家走进三一重工”学习考察活动。积极开展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运用校企挂钩方法,紧紧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重点,织企业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确保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和质量;切实抓好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利用国内外高等院校在学科建设、专业课程和基础研究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MBA、EMBA、工程硕士和工商管理硕士课程班、总裁班等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加快培养企业高层次人才。继续抓好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重点围绕创业发展、经营管理、政策法规和素质修养等内容开展培训。

4、以推动企业自主培训为重点,继续做好学习型企业创建工作。

要加大指导和推动企业开展自主培训力度。企业是培训工作的主体,要推动企业培训机构、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和培训经费等方面工作的落实。企业要针对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抓好政治理论、管理知识、财税、金融和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学习培训,抓好节能减排、市场营销、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和与企业密切相关的新政策、新法规的培训,形成以需求为导向的自主择训机制。要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企业活动,对学习型企业示范单位和正在创建的企业,要按照学习型企业的标准,加强规范建设和指导。做好典型经验推广,推动全市学习型企业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5、以提升企业培训工作人员素质为着力点,推动全市培训工作逐步升台阶。

要加大企业培训工作的绩效管理力度,做到企业培训工作“有机构管、有领导抓、有专人干”。认真组织市(区)经信委之间培训工作的交流研讨,面对转型升级的新情况、新特点,结合我市企业的人才队伍状况,针对企业培训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培训工作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的调查和研究。及时总结和推广在实践中创造出的企业培训工作新鲜经验和成功做法,形成有自身特色的培训工作新路子,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三、几点要求

紧扣当前发展的实际,坚持把争创全省转型升级示范区、实现基本现代化、实施“双轮驱动”战略、建设“三个名城”等新形势、新任务作企业培训的重点内容,增强培训的实效性和吸引力。

1、坚持集中培训与自主学习相结合。要重点抓好规模以上企业及成长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集中培训。聘请专家、学者讲授现代企业管理最前沿的理论知识,传授最先进的管理理念,不断创新教学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充分发挥远程学堂教育培训资源,推动企业经营管理层自选课题,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对问题的分析研究,提出研究方案和改进措施,并落实到行动中去,最终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使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不断提升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2、坚持系统学习与短期培训相结合。大力鼓励企业家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接受系统的工商管理知识培训。可依托省内外知名高校,举办针对企业家的EMBA课程班,系统学习战略管理、公司理财、资本运作、市场营销、领导艺术等工商管理课程,使企业家全面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知识,提高驾驭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围绕我市企业转型升级,宏观经济形势分析,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举办各类专题培训班和专题讲座、大型报告会,企业家论坛,企业家沙龙等,着力搭建全市企业家交流与合作的平台,营造企业家之间相互学习、共同提高、交流合作、和谐发展的浓厚氛围。

中级经济企业管理范文8

关键词:资信评估概念作用提高信誉经济秩序

中图分类号: G449 文献标识码: A

一 、资信评级的概念及其作用

美国穆迪公司1994年在《全球信用分析》一书中指出:“评级的目的,在于设定一种指标,预测债券发行人未付、迟付或欠付而可能导致的信用损失。”由此可以看出,穆迪公司对资信评级的认识主要是通过设定一种指标来预测债务人的偿付能力并认为资信评级是把信用风险的信息传达给市场的最快的方法。刘继忠先生在《资信评估概论》一书中指出:“资信评估可以理解为:由独立、中立的法人评估机构,根据评估客体的委托,以与评估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有关标准化的规定为依据,采用规范化的程序和科学化的方法,对评估客体履行相应经济承诺的能力及其可信任程度进行调查、审核和测定,经过同评估事项有关的参数值进行横向比较和综合评价,并以简单、直观的符号去表示评价结果的活动。”资信评级的作用有:第一加强信用管理,完善信用监督机制,社会信用环境是企业发展的宏观影响因素。企业资信评级是一种信用监督机制,它在引导企业强化信用管理,促进社会信用制度完善,整肃社会信用环境上起着积极的作用。第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扩大投资者基础,信用评估机构是以第三者的独立身份,来为资金供应者提供决策的参考信息,这样可以提高资金供给的透明度;同时提升了高信用等级企业的无形资产,使高信用等级企业在融资中更容易取得对方的信任,也增强了对投资人的吸引力,拓宽了融资渠道,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和偿债能力,形成良性循环。第三企业内部提高经营管理能力,树立信用观念,资信评级体制的建立,首先可以使企业通过等级的比较了解自身的优势与不足,从而从自身角度改善经营管理,增强企业整体实力;其次也可以促进企业信用观念的树立与提高;再次可以为企业了解交易对方的信用状况,为企业节省了搜寻信息的成本。

二、 企业资信评级的指标体系

(一)企业资信评级的要素

基于我国企业的特点,并借鉴国际上成功的信用评估经验,认为企业资信评级的基本内容包括:素质要素,企业素质包括管理素质和人力资源素质,管理素质又包括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素质。财务要素,这是企业资信评级的基础和核心。用来评价企业资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其中安全性是信用的基础,收益性是信用的保证,流动性是信用的表现。发展要素又包括环境要素和风险要素。环境要素主要包括:产业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税收政策、经济周期、市场走向等,这些是企业发展的宏观环境,另外还包括企业所处的行业背景等。风险是客观存在的经济范畴。企业资信评级,风险必须是分析的一部分,因为从某种角度讲,企业的资信评级仅是对信用风险的评价。

(二)指标系统

1 企业基本素质子系统

主要从人力资源和管理两个方面综合考察企业的素质。人力资源素质,是指企业拥有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数量和质量,特别是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如学历、年龄、管理水平、创新精神和职业道德等;管理素质,包括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主要指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及各项管理职能的水平、管理方法和手段等。较高的企业管理素质是企业不断开拓新产品、新业务、提高市场占有率,获得更大经济效益的有力基础。它对企业的信用级别有着重要作用。

2 财务状况子系统

财务状况子系统主要从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者之间的关系判断对企业信用的影响。包括(见表一):

表一 财务状况子系统各项指标

续表一

中级经济企业管理范文9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推动和引导民营企业建立健全档案工作,为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服务,现就促进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做好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是档案工作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必然要求。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民营企业是非公有制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将对民营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发展,是档案部门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做好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是民营企业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民营企业档案是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等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它反映了民营企业成长与发展的历程,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和信息资源。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对民营企业提升整体管理水平、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规避市场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三)做好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是各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管理服务体系的重要措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要求民营经济向着规范、制度、诚信发展;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服务也需要依据企业真实、可靠的信息和数据。各有关部门和工商联要充分认识档案工作在规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协作,引导和促进民营企业经营者树立档案意识,健全档案工作,完善基础管理。

二、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建立健全档案工作

(四)促进民营企业档案工作与民营企业同步发展。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工商联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把推动民营企业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为民营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法律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促进民营企业提升档案管理水平: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向民营企业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遵循指导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原则,诚心诚意、一视同仁地为民营企业服务,推动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时,要提出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的要求。在积极鼓励民营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改善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组织制度的同时,引导民营企业建立档案工作,承担好保护档案的义务。

各级工商联要主动发挥党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作用和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作用,为民营企业提供交流、研讨档案工作的平台,并把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列入对民营企业经营者培训和对民营企业发展进行指导的内容。

(五)不断提高为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服务的实效。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拓宽服务渠道,突出服务主题,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档案业务咨询、档案整理和代存、档案技术服务及档案人员推荐、培训等服务;适时引导建立档案业务协作组织,提供互相交流和学习的机会;逐步建立适应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特点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满足民营企业对档案工作的需求。

(六)加强对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分类指导。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指导,要坚持自主管理、因企制宜的原则,树立和培养典型,宣传和推广典型经验,启发民营企业对档案工作的内在需求,引导民营企业做好档案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实行分类指导。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民营企业中关系国家利益和安全、涉及公共利益、记录社会重大事件和活动,以及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档案的监管。具体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七)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全面推动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工商联以及有关行业组织应加强领导和指导,密切配合,针对民营企业的特点,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探索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符合民营企业实际、有效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企业档案管理模式。

三、促进民营企业档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八)建立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企业档案工作。民营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企业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真实有效。把档案信息资源的积累、保管和利用纳入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在保证档案齐全、完整和准确,便于有效利用的前提下,档案管理方式可采取集中统一管理、分级管理或寄存等多种形式。倡导企业实行档案、图书、情报、资料等信息资源一体化管理。

(九)制定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民营企业应明确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归档时间与归档要求,确保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准确与系统。企业应强化对资产产权、商业信誉、知识产权、合同协议、客户信息和企业文化等方面文件材料的收集和积累。制定档案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归档齐全、整理规范、保管安全、利用便捷。

(十)建立健全企业职工档案。民营企业应收集和保管职工在本企业工作中形成的履历、鉴定、工资、考核、技能评定、奖励和处分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档案,并将有关档案材料及时补充到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授权的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条件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