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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培训专题集锦9篇

时间:2023-06-01 11:33:01

民政培训专题

民政培训专题范文1

论文关键词:农民培育;体制;制约因素 

 

开展新型农民培育工作,是实现由传统农业到现代农业转变、实现农村城镇化、实现农村社会和谐发展的必要条件。所谓“新型农民”是相对于“传统农民”而言的,目前在我国理论界对新型农民的概念界定不一。有一种观点认为“新型农民”是指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市场型农民、文化型农民、技能型农民和创业型农民。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新型农民”是指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的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尽管观点不一,但是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认识,即新型农民相对于传统农民来讲应该是懂技术、懂文化、懂市场、懂知识。因此,在加快我国由传统农民到新型农民转变的过程中,加强对我国农民的培育,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显得尤为重要。然而由于多种原因,使得我们在新型农民培育中还面临很多问题,特别是在新型农民培育的体制问题上还有待于深入细致的探讨。本文着重从管理体制、监督体制、财政体制、经济体制与政府行为的冲突等体制层面上展开研究,以求寻找一种培育我国新型农民的新体制。 

 

一、管理体制——管理不力,没有专门机构统一管理 

 

在培育新型农民的培训工程中有很多部门参与,并且在培训内容、培训专业、考核标准等方面的要求均不相同,操作也比较混乱,这种管理模式给新型农民的培育工作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1. 培训资金过于分散,培训资源形不成合力 

在新型农民培育中,从中央政府开始就有多个部门参与,如农业部、人保部、全国总工会、国务院扶贫办、全国妇联、共青团、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等等。政府用于农民培训的资金从中央财政划出后,按比例分拨给上述这些部门,再由这些部门分拨给各省的专属部门,这样一来,造成资金分散,直接影响培训效果。另外,这么多的管理部门势必造成培训机构繁多,培训重复,培训资源形不成合力等问题也严重影响了培训效果。如果把每个部门的培训资金与资源集中起来进行整合,由一个部门来统一管理、统一培训内容、统一认定培训机构、统一考核质量,这样一来培训资源就能形成合力,资金也能用在刀刃上,培训效果也要好得多。 

 

2. 目标管理混乱,培训部门利用管理混乱套取培训资金 

在上述众多培训部门中,由于各政府部门职能不同,所针对的培训对象各不相同,培训的具体操作方式也各不相同。在培育对象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针对的是农村劳动力、下岗职工和失业职工;扶贫办针对的是贫困人口,农业局针对的是农村劳动力,工会更多是针对农民工。在操作方式上,有的是下乡培训,有的是在职业学校封闭式培训。培训时间长短不一,有的一个月,最短的为两三天。培训教材也各不相同。在大力倡导“目标管理”的形势下,连政府的“目标”也混乱了,值得深思。由此可见,在目前的体制性障碍下,新型农民培育工作机制扭曲,各个业务部门的书面目标虽然都能圆满完成,但其“含金量”就肯定会大打折扣。各部门业务目标完成了,也并非等于实现了中央政府的预期社会目标。另外,由于上述几个部门之间互相不通气,培训信息也没有进行联网,所以一个培训机构就可以用一个部门培训的人员名单,反复向其他部门申报补贴资金,造成套取资金的违规行为。 

 

3. 培训部门繁多,使得培训农民不知何去何从 

如此之多的培育部门让农民眼花缭乱,不知道该何去何从,不知道自己到底该去哪个部门培训,想参加培训不知道应该去哪儿咨询,所有这些严重影响了新型农民培育的效果。 

这种多头管理现象如果不整合就会存在资源浪费、资金浪费、重复培训等各种问题。现在新型农民培育的受众面非常广,是个庞大的群体,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来统一管理,新型农民培育流于形式的状况就很难避免。要整合这种多头管理的现象就需要打破部门利益,需要从中央开始就有一个专门机构来统一管理所有的新型农民培育工作,使有限资金发挥最大作用,整合培育资源,形成培育合力,为农民培育工作作出最大贡献,杜绝利用管理混乱套取新型农民培育资金的做法。这对于缓解当前新型农民培育供给能力不足的问题意义重大。 

 

二、监督考核体制——不规范、不科学 

 

新型农民培育作为国家的一项具体政策,国家又投入了大量资金,为了取得较好的培育效果,必须对培育机构,培育资金的使用等进行监督,对培育效果进行考核。但是如果监督考核体制不合理,不但起不到应有作用,反而会起反作用。目前,新型农民培育的监督考核体制就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1. 考核指标定得太高,导致只重视数字不重视质量。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新型农民培育作为国家的一项惠农工程,政府非常重视。随之也出现了培育指标定得过高,而且年年加码,这样导致很多问题的发生。 

(1)资金短缺。新型农民培育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上级部门拨款,一是当地部门自筹,还有就是市政府帮扶。上级部门拨款只占10%左右,剩下的都得靠自筹和市政府帮扶。但事实上,每级政府用于培育新型农民的资金都非常紧张,指标太高,资金筹措相当困难,造成资金短缺,影响培育质量。 

(2)缺生源。考核任务越来越重,但能适合参加培育的农民却越来越少。青壮年劳动力基本上都外出打工了,留在家里的大多是老人、小孩和妇女。这些人大部分对培育并不关心,也不愿意来参加培育。所以政府部门在组织过程中只好发一些补贴、赠品等以此来吸引大家参加培育。 

(3)质量差。上面要政绩,下面要完成任务,最后的结果就是学校在农村拼命招生。至于设立什么专业,是否以市场需求来设立专业并不是主要的衡量标准,而是什么专业好招生就开设什么专业,什么专业容易下乡镇操作就开设什么专业。 

这样只是为了完成上级考核,这种应付式的培训,不但培育不出合格的新型农民,也严重扰乱了新型农民培育市场,影响了新型农民培育政策的顺利实施。因此,政府在制定任务时应该根据国家和地方实力以及农村实际,实事求是地、循序渐进地开展工作。 

2. 考核机构繁多,浪费培训资源 

由于目前国家对农民培育的补助资金分散在不同的部门,很多培训学校不仅仅承担一个政府部门的培训任务,而是承担多个政府部门的培训任务。比如有的培训学校,既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定点培训机构,也是农业局、总工会等部门的定点培训学校。因此就会出现几个不同的检查部门,而且各部门的考核标准还不统一。这样一来,学校就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应付各相关部门的检查。每来一个部门进行检查,培训机构都要进行招待,都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经费,这不但达不到检查效果,反而加重了培训机构的负担。培训机构不是把精力放在农民培训上,而是疲于应付检查,放在经营与监督机构的关系上,严重影响了新型农民培育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要避免这类问题的发生。新型农民培育工作必须由统一部门管理,统一考核标准。 

 

三、财政体制——财政补贴不合理 

 

在新型农民培育中,经费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家虽然明确提出以就业专项资金补贴新型农民培育,但由于使用范围狭窄,审批过于严格,往往是下半年财政拨款才到位,从而造成培训学校前期投入巨大,后期拿不到补贴款,直接影响培训效果。 

1. 资金审批不规范 

在新型农民培育中采取委托培训和事后补贴的模式,各培训学校需要先行垫付培训费用,考核合格后才能拿到相应的补贴款。但是新型农民培育考核办法很不规范,其中有一个电话回访制度,即在培育结束后,主管部门对学员电话抽查培育情况。如果被回访的学员没联系上(如换了手机号码或者抽查时手机欠费停机,或者是抽查时恰好人不在,没接到电话等情况),主管部门就可认定学校培训不达标,从而导致培训机构拿不到补贴款。利用这种办法作为资金审批的一个依据是极其不合理的。电话回访作为评估学员对学校的满意度还是可行的,但联系不上学员就认定培训不达标显然是没有根据的。众所周知,接不通电话会有很多原因也是很正常的事情,怎么就能认定培训不达标呢?显然这种资金审批办法很不科学,也不公平。这样一来,一方面严重打击了培育机构参与培育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使新型农民培育缺乏资金,影响培育效果。有些相当有实力、培育效果较好的学校不得不停止招生,使新型农民培育工作受到严重影响。 

资金审批应该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它关系到新型农民培育工作的生命,作为资金审批部门应该综合各方面的信息,客观公正地对培训学校的工作给予认定。 

 

2. 财政补贴不合理 

在新型农民培育中,政府投入了一定的资金进行补贴。但对新型农民培育的补贴标准偏低且不够合理,使得一些有就业渠道、真正想做新型农民培育的学校无法做下去,而一些只想从国家惠民政策中捞一把的培训机构却从中受了益。 

对于。一些投入较高且就业市场较为紧缺的工种,补贴标准偏低,没有与其他培训补贴拉开档次。比如车工培训,补贴金额为每学员800元,电脑培训每学员补贴金额600元。但从投入上看,一台组装电脑的价格只有1000元左右,而一台机床的价格少则数万元,多则10多万元。从耗材费上看,来学习车工技术的都是一些真正想学到技术的农民工,他们大多都很珍惜难得的培训机会,争抢上机操作,培训学校不但要承担学员占用设备的时间,还需要承担学员上机操作时所需的昂贵的耗材费用。而电脑培训则不同,学员不会天天来上课,因此就耗材费来讲两者也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因此,为了经济利益,在培训机构中,绝大多数学校都是进行计算机科目的培训。事实上,这样的培训对农民就业基本上没有任何帮助。一是市场早就已经饱和了,二是让文化程度本来就不高的农民通过1-2月的培训后,与那些经过1-2年专业学习的大中专学生竞争就业岗位,肯定不具有优势。 

如果培训学校只是为了自身的利益,不能及时更新与市场相符的培训科目,长期举办那些既与实践脱节,又与农民的实际需求有差距,且不能帮助受训者就业的培训,势必将造成更多的农民不愿参加培训,从而影响到国家惠农政策的顺利实施。因此,国家在制定补贴标准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那些投入较高,就业市场紧缺的专业,补贴标准要高,对那些市场已经饱和的专业,要降低补贴标准甚至不补贴。在补贴标准的制定上,要拉开档次,体现出鼓励市场紧缺专业的培训,使培训与农民就业农民需求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培训后好就业,就业后高收入,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培训的积极性,使新型农民培育工作落到实处。 

 

四、市场机制与政府行为的冲突——导致培育效果欠佳 

 

市场经济下,要按市场规律办事,新型农民培育工作也要遵循市场规律。新型农民培育,本就是为了适应市场变化而设的,就应该以市场需求为主,由市场主导。但目前新型农民培育的操作模式基本上属于政府主导型,这与市场经济遵循培训需求的思维方式正好相反。目前在新型培育中产生的很多问题,都是由政府主导行为导致的。如政府制定不切实际的培训指标,导致培训效果不佳。基层政府和学校为了应付检查,还要千方百计迎合上面各业务部门,尽可能依照上级业务部门事先定好的“葫芦”把“瓢”画好。否则,不仅工作没“政绩”,而且下一年就很难争取到培育资金。由此可以看到基层办学的自主权寥寥无几,不是跟着市场转,而是跟着政府转。还有资金审批的不合理导致培训经费的欠缺,培训机构不但不能赚钱,还要贴进去一部分,这就违背了市场规律,使本来一些很有实力的学校迫不得已只能停办。或者为了赚钱,办一些花费低,但市场饱和的项目。导致培训失去了政府的最初用意,使大家都寄予厚望的新型农民培育成为一种形式,农民也没能得到实惠,徒有虚名、无实际意义。 

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新型农民工培育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但其操作模式应该进一步市场化。培育指标的制定,政府的监督考核,政府补贴资金的制定方案,培育内容的设置与培育机制的制定等都要按市场要求来做。要以市场、企业需要什么人才为衡量标准进行培训,因为培训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农民的就业能力,什么专业就业率高就培训什么专业,企业需要什么人才就培育什么人才,培育与市场应该是联动的关系。 

 

五、结语 

民政培训专题范文2

一、培育对象遴选确定问题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不是一种简单的教育和培训,是一项基础性工程、创新性工作。要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卓有成效,首先必须明确并遴选好培育对象。中央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目的是引导和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提高其综合素质、生产技能和经营能力,促进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快速形成,吸引和留下一批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农业后继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从根本上解决 “谁来种地”、“怎样种地”问题。这就对新型职业农民提出了较高要求。近年来,全国各地有关部门及大批专家学者对新型职业农民都进行了积极的研讨,目前已形成比较统一的认识和概念,即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在《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农办科〔2013〕3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66号)等文件中都对新型职业农民作了具体表述。从中可以看出,新型职业农民与传统农民、兼业农民不同,新型职业农民是职业农民中的优秀者,其基本特征:一是新型职业农民是市场主体,其充分地进入市场,并利用一切可能的选择使效益和报酬最大化,一般不低于外出务工收入。二是新型职业农民把务农作为终身职业,具有高度的稳定性。三是新型职业农民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现代观念,不仅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还要求其行为对生态、环境、社会和后人承担责任。四是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受到社会的尊重。因此,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我们应准确把握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和内涵特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新型职业农民的遴选标准,正确遴选培育对象,让真正从事农业生产、迫切需要提升素质和生产技能、愿意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人优先接受培育。

二、教育培训问题

新型职业农民具有高素质的鲜明特征,决定着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首先要对培育对象进行教育培训。要达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目标,仅靠短期的一事一训的农民培训是不够的,需要进行全面系统的农业职业素质教育,使受教育者不仅具有基础、系统的农业知识技能,还要有农业方面的宽广视野、综合经营管理能力、优良职业道德和诚信经营意识等。因此,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至少是农业中专学历教育,短期培训仅是辅助环节。应按照“教育先行、培训常在”的理念,大力构建经常性短期技术培训、系统农业培训和农业职业教育互相补充的教育培训层次,坚持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重。对于新型职业农民的中专学历教育,教育部、农业部在2014年4月已联合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这是为新型职业农民量身打造的中职教育方案,当务之急是各级政府应大力支持积极付诸实施。对于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财政部已经列出专项资金进行扶持,各级政府也应配套资金努力扩大培训规模。应加快建立包括留地务农农民教育培训、农业后继者培养和认定后新型职业农民经常性培训的配套制度。为确保教育培训质量,要创新教育培训模式,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分类、分产业、分工种、分岗位开展培训,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农时季节分段安排课程,要注重实践技能操作,推行农民田间学校的教学培训方式,实行“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育模式;要创新教育培训内容,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农民实际需求安排教学培训内容,制定针对性强的培育计划,课程设置要符合农民特点和学习规律,教学实践活动要形式多样;要创新教育培训手段,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在线信息技术咨询、全程跟踪管理与考核评价等教育服务活动。

三、认定管理问题

认定管理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一个重点环节。从当前的实践看,各地对认定管理的认识还不够到位,认定主体不明确,职责划分不清晰,对于认定标准如何确定、认定后怎么管理,考虑得不周密。新型职业农民只有通过有效认定,才能得到确认并据此享受优惠政策扶持;只有搞好管理,才能规范新型职业农民、建设高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认定管理是对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服务的基本依据,是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的载体和平台,应加强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管理。根据农业部的意见,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主要是对生产经营型的新型职业农民,对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的新型职业农民主要开展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并建立统计制度。

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县级政府要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认定条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主体、承办机构、相关责任,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认定条件是新型职业农民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应包括思想道德、身体状况、从业经历和教育培训情况等。认定标准是新型职业农民必须达到的标准。要充分考虑不同生产力水平和当地实际,分产业确定初、中、高三个等级的认定标准,重点考虑专业技能标准、生产规模标准和收入标准,确保新型职业农民的收入不低于一般外出务工收入。认定程序是新型职业农民认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的程序,各地应因地制宜制定认定程序和操作方案,一般需要公告、个人自愿申报、村委推荐、乡镇审查、县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办公室汇总审核,然后报新型职业农民评审认定委员会评审认定,认定后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发证。新型职业农民认定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由于认定工作的复杂性和长期性,最好是委托各地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具体承办。认定后对获证的职业农民要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和科学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明确相应权益。要坚持政府统筹、农民自愿、动态管理、政策配套等原则保证认定管理制度的可持续性;要通过规范、严格的认定制度和工作规程来保证认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靠性,有效防止认定工作出现徇私和寻求部门利益的倾向。

四、政策扶持问题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首要目标是要培育稳定、高效、可持续的农业从业生力军,实现未来有人务农、能人务农、职业务农。为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实行政策扶持,建立健全培养人才、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的良性机制。只有对新型职业农民落实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才能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吸引力,才能更好地促进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所以,强化扶持政策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关键及根本保障。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政策扶持应是全方位的,归纳起来可分为支持教育培养、扶持产业发展、提供保障服务等政策。一是要大力强化教育培养政策。各级政府应加大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投入力度,积极推动将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纳入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助学和免学费政策范畴,对获证的职业农民,要建立免费继续教育制度,定期免费开展农技、经营、管理等培训。应加快农业职业教育、农民培训、农技推广等体系的融合,建立专兼职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与新型职业农民结对帮扶制度,保证新型职业农民的知识技术更新适应产业发展要求。二是要因地制宜出台产业扶持政策。以良好的产业政策增强农业吸引力、保障农业人才活力。新型职业农民需要以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为条件,应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加快出台土地流转政策,使土地适当集中;要在土地流转、农业补贴、金融信贷、农业保险、农业项目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倾斜力度,确保种地能得实惠。三是要积极创设保障扶持政策。用以解决农民职业化发展的后顾之忧,包括社会保障、服务保障、社会地位保障等。应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并享受职工养老与医疗保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社会资金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直接服务于新型职业农民产业发展。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需要各级政府制定有效的扶持政策措施,国家层面应尽快做好顶层设计,地方政府也要积极出台配套政策,形成稳定的制度。农业各部门以及财政、人社、发改、土地、教育等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也应积极挖掘本部门的潜力,最大程度地支持扶持新型职业农民。

五、培育体系建设问题

民政培训专题范文3

县级党校思想政治教育培训的形式灵活多样,注重实际效果县级党校培训的对象都是县属机关、各行各业、乡镇村队等基层党员干部,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有一定的差异性,但他们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把鲜活的思想政治教育实例带到党校。党校教师亦可以有针对性为把政策理论带到基层,采取多种形式。按照层次需要实施思想政治教育培训。以乌苏市委党校为例,针对村队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培训,除了理论上有针对性讲解之外,让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优秀的被大家公认的先进人物进行现场宣传;针对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采取老师讲解+学员论坛+基层调研的方式,针对企业党员采取案例+讨论的形式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等,注重基层思想政治教育培训的实效性。

县级党校思想政治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围绕党性教育和宗旨教育开展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党校姓党;县级党校对基层党员干部进行党性教育和宗旨教育是县级党校的职责,加强党性锻炼和宗旨学习是党员干部提高党性修养的重要途径。以《中国共产程》为依据,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上党的方针政策,以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根本目的,紧紧围绕党的性质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并与当前的创先争优实践活动紧密结合以党性教育和宗旨教育为核心的思想政治教育是县级党校培训的主要内容,不管是主体班次还是短期班次的培训,不管是普通党员干部的培训还是科级领导干部的培训,思想政治教育的专题是作为必上的课程单元来设置的。以乌苏市委党校为例,主要设置的思想政治教育专题有系列专题,如《总纲》、《党的性质和指导思想》、《党员的权利义务和纪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等;党史系列专题,如《建党初期的共产党》、《土地革命时期的共产党》、《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的共产党》等;党的指导思想系列专题,如《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科学发展观解读》等等。

(二)围绕提高党员干部执政能力开展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围绕提高“五种能力”的执政能力建设;2011年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党在新形势下面临“四种考验”、“四种风险”。县级党校把执政能力建设和“四种考验”、“四种风险”教育培训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并贯穿在各类培训班次之中,为此设立了相关专题。乌苏市委党校设置的主要专题有《新时期加强县乡两级执政能力建设》、《执政能力建设的几个关键问题》、《领导艺术与领导科学》、《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政府》、《在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新时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如何提高领导干部素质》、《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实践活动》等,把思想政治教育与执政能力建设有机结合在一起。

(三)围绕新疆地方史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新疆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聚集的地方,有深厚的民族宗教文化,各民族在生产生活中相互交流、融通、磨合,形成了显著的区域民族文化,这种民族区域文化是各民族的共同心理认知和情感纽带,更是新疆各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这种统一的思想基础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并被升华为新疆精神———“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围绕新疆地方史进行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和宗教观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对提高基层党员干部队伍整体思想政治素质有极大地促进作用,尤其是澄清思想认识、坚定我国民族宗教政策信念,拥护社会主义道路和共产党领导,树立正确的民族宗教观有凝练铸造的作用,有利于基层社会稳定。乌苏市委党校,围绕新疆地方史开展的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宗教观教育,为维护和巩固乌苏经济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大局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积极参与到地方维护稳定和民族团结的实践活动中去自治区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指出,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要深入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县级党校作为党委的一个重要部门,借助自身的专业教师队伍和理论优势可以积极参与到“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去,积极参与到当地党委政府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具体工作中去。以乌苏市委党校为例,党校老师参加了讲师团的的宣讲,参加日常和重大节假日的社区维稳队伍的值班巡逻,义务接受市直机关、乡镇村队等基层单位的宣讲授课任务,参加市委政府和社区举办的各项维护和巩固民族团结的知识竞赛和演讲活动等,为当地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奉献自己的力量。

不断创新县级党校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的措施

(一)创新县级党校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的理念县级党校作为基层党员干部进行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主渠道,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不同形势下,党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是有区别的。因此,不断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的理念,也是党的建设规律的必然要求。当前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用中国当代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全党,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用马克主义的基本观点、基本立场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中国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党员干部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水平,坚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信念。县级党校一定要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当地基层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状况结合在一起,创新培训理念,把优良的传统思想政治教育和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把世界优秀的思想文化成果与当代中国优秀思想文化成果相结合,把党的方针政策理论教化与基层党员干部喜闻乐见的实践活动相结合,把微博短信等现代传媒手段与思想政治教育培训结合在一起,构建新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模式以适应干部工作的新需要。

(二)加强党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思想政治觉悟水平提高基层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首先要提高党校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提高县级党校教师思想政治素质,着重做到一是加强学习。首先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尤其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原著的学习,真正做到入脑入心,从世界观的根源上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使之成为党校教师的信仰理念;其次是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当代的马克思主义,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首先是当代马克思主义的培训,身为县级党校教师要谙熟当代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把党的方针政策深深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培训之中,这是检验党校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基本功的试金石。二是研究基层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律。要研究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状况,尤其是要关注新疆基层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往往受民族宗教的影响,要归纳总结出适合本地基层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培训的教材方法体系。三是县级党校教师要走出去,走进基层,走进实践,开拓视野,学习先进地区思想政治教育培训经验和方法,让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使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成为有源之水、有本之木。

(三)创新县级党校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形式,提高实效性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具有很强的理论性、思想性和抽象性,而县级党校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对象都是基层党员干部,受教育水平、工作对象、业务性质等主客观条件的影响,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有一定的难度,在一些环节、领域存在实效性不高等问题。因此,创新县级党校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形式势在必行。培训形式应做到“六个结合”,即校内培训与校外培训相结合、课堂培训与基地示范结合、教师面授与电化教学(远程教育)相结合统一安排内容与“菜单”自选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长期常规培训与短期专项培训相结合。要改革培训教学方法,改变传统的“填鸭式、满堂灌”的单一培训方法,推进教师与学员双向交流的互动式教学方法,根据教学内容和对象,综合运用案例分析、研讨交流、专题讲座、学员论坛、现场教学、情景模拟、问答辩论等多种培训方法,使县级党校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更加贴近县级基层党员干部的需要,切实提高实效性。

民政培训专题范文4

当前,我省正处在“十二五”跨越式发展的新起点上,要奋力实现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的新跨越,加强新型农民培养,提升农民素质,是促进我省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在“三农”问题中,农民是主体工程,是推动农业发展、农村进步的内在动力。培养新型农民,加强技能培训,就是将农村巨大的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优势,形成推动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力量源泉。

目前,全省户籍人口6175万人,其中乡村人口4000万左右,占全省总人口的62%。在乡村人口中,农村劳动力1960万,占乡村人口49%;农业从业人员1149万,占农村劳动力的59%。从受教育程度看,文盲占5%,小学文化程度占16%左右,初中学历占60%,高中学历占17%,大专以上学历仅占2%左右。由此可以看出,我省虽是教育资源大省,但农村劳动力受教育的程度仍然较低。因此,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有关农业培训机构,重视和抓好农民教育培训,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一、湖北省新型农民培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培训机构体制不顺

目前我省新型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缺乏统筹管理,部门多,组织分散,内容杂,培训工作交叉多。许多培训不是按照农民需求组织开展,更不是按农事季节组织有效模式,在某些地方存在搞形式、走过场,体制不顺,机制不完善。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没有明确农民科技教育培训的主体,各部门各自为政,致使一些地方、一部分农民可以得到多次、多部门的重复培训,而大多数农民没有机会参加培训,从而造成教育资源浪费,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不均衡,教育培训公平性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

2.培训观念亟需转变

一是基层领导对新型农民培训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基层干部认为农民只要能有活干、不上访闹事就够了;二是农民自身认识存在误差。部分农民存在急功近利思想。据了解,培训一项实用技术需25学时(4d),培训一项就业技能需50学时(8d),而部分农民希望通过2至3d的技能培训就能掌握一门技术,甚至在专家教授实地培训时,只要求讲“如何增加产量、如何减少投入”或直接传授“秘诀”,对应该具备的基本技术和管理知识缺乏兴趣。

3.培训经费投入不足

从我省情况看,农民职业教育培训和科技培训经费大多未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培训资金缺乏,与农民培训工作的紧迫性相差太远。如,湖北省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一个以政府领导、科协为主、多部门协作参与的公益性农民科技培训教育组织,是我省农村科学普及和农民创业培训的重要基地。然而,在发展过程中,长期面临着诸如人才缺乏、体制不顺、机构不健全等问题。这其中最主要的困难,还是经费不足,严重制约了农函大的发展和壮大,影响了新型农民培训进程。

4.培训法规缺乏保障

当前,我省新型农民职业教育及培训滞后,农民整体素质不高,除受到观念、体制、投入等因素制约外,更重要的是缺乏法制保障,没有把新型农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纳入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致使新型农民职业教育培训工作不规范,制度不严格,资金投入不足。此外,在激励农民接受农业科技培训方面也缺乏相应的配套政策。

二、加强湖北省新型农民培训工作的对策建议

1.激活主体,提高农民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针对当前农民参与培训积极性不高的现状,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农民、支持农民职业技能和农业科技培训工作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一是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农民培训相关的方针和政策;二是典型带动,请通过科技致富的农民介绍其提高职业技能和掌握致富本领的经历,对其他农民形成带动作用;三是服务到位,尊重农民意愿,让农民自主选择培训形式、专业、时间,自主参加多职业培训。

2.多方参与,创建灵活多样的经费筹集模式

为使农民培训经费得到有效保证,应逐步建立起由政府牵头,培训机构、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农民培训经费投入机制。一是设立新型农民培训专项资金。农民培训经费要在公共财政中按规定列支,并且每年都应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二是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加强对农民培训的投入,要像支持“希望工程”一样支持新型农民培训,直接依靠农民并服务农民的企业,也应列支专项资金用于农民工培训,担负起提高农民素质的重任;三是要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措施。2010年5月26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我国第一部地方性农民教育培训法规——《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条例》,这标志着我国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将逐步步入法制化轨道。《条例》对农民教育培训的组织原则、发展规划、培训主体、经费保障、组织管理、法律责任,以及对农民的培训后续支持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天津的这一做法为我们提供了借鉴样本。我省也应启动相应地方法规的制定工作,使我省新型农民培训工作有法可依、有制度可依,从而使我省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走上健康持续发展道路。

3.科学统筹,建立完备的农民培训体系

一是按照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要求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将目前分散的教育培训资源有机地统一起来,合理整合,优化配置,使其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优先发展各级农函大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加大对两大体系的扶持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农民技术培训班办到村组,让农民就近就地培训学习,通过看电视就能学到现代实用技术;二是有关职能部门的技能培训都要以农函大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为依托和载体,形成部门配合和参与,建立和完善一批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农民科技培训基地,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培训;三是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库建设,规范各类培训就业档案。

4.注重实效,努力提高教师素质

提高教师素质,培养双师型教师是提高农民培训质量的重要保障。一是政府要加大对教师的教育和培养力度,选送一批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对农业产业熟悉和热爱的骨干教师到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去深造,更新知识,提高教学能力。让他们既会实践操作,又懂技术理论;二是选聘一批农业科技企业家、种养加专业大户承担教学工作,支持和鼓励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员、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教授担任专兼职教师或技术顾问,开展有偿服务。

民政培训专题范文5

关键词农民培训;新农村建设;海西建设

  我国有13亿人口,其中8亿是农民,因此,要想发展经济,就必须解决三农问题。三农问题是海西建设首当其冲的社会、经济问题,属于社会地理学的范畴。要解决三农问题,必须培育新型农民,特别是创业型农民,他们将成为广大农民队伍的先锋,带领农村脱贫致富。

1福建省创业型农民培训的现状和制约因素

1.1福建省创业型农民培训的现状

目前,福建省已形成贴近企业、面向社会的开放式创业培训体系。从2003年开始,福建省就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创办民营企业创业辅导培训和提高民营企业管理水平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培训,为1.6万名民营企业创业者和高管人员提供了创业辅导和培训服务,如厦门创业园、石狮3s激情创业培训、阳光工程、syb创业培训、农村青年自主创业培训等工程为福建省农民创业贡献着巨大的能量。

1.1.1培训的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需要创办企业并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均可作为创业培训对象。特别是掌握一定技术、技能和资金及有强烈创业欲望的农民。

1.1.2培训的内容及模式。主要聘请政府部门、大专院校的专家及成功企业家介绍创办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申领营业执照办理企业登记的优惠政策、办理税务登记的优惠政策、融资渠道、经营企业的政策法规,讲授企业组织与管理、市场营销、商务谈判技巧、企业竞争战略与创新等课程,传授创业的历程和经营企业的经验教训。培养提高创业人员的心理、管理及经营素质,降低投资经营风险,并跟踪解决创业中的难题,帮助创业人员成功的创办企业。根据农民需要创业内容覆盖一、二、三产业,各地结合农民实际情况和地方产业特色,有针对性地开展地方美食、建筑装潢、纺织服装、电子装配等创业培训。创业培训实行“三三制”,即学习时间1/3讲授理论、创业政策,1/3时间由成功企业家介绍经验,1/3时间由学员向辅导人员咨询,到成功企业观摩,编写创业计划书。建阳市还围绕其主导产业,培训专业农民,进村办班指导,发展“一村一品”,立足建阳实际,以特色区域产业为主,举办“村级班”。

1.1.3培训的优惠政策。《福建省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暂行办法》规定,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培训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在城镇务工并办理了进城求职登记的农民工,包括外省来闽就业的农村劳动者,经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培训领取合格证书并在本省实现就业的或企业组织的“订单式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可享受政府培训补助,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助。根据《规定》,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政府原则上按每人不超过3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农村低保户、库区移民、失地农民、“一户一就业”农民等“就业扶贫对象”的培训、省内紧缺工种培训及创业培训,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但一般不超过500元/人。具体补助标准依据培训项目内容、培训工种、培训时间、难易程度以及财力状况等因素由当地财政、劳动保障部门确定。据福建省阳光办下发的《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2007年,省阳光工程培训示范县由原来的52个增加到61个,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73%。培训指标增加1万名,培训经费增加784万元,人均培训补助标准提高了75元。

1.1.4培训的成效。通过实施阳光工程,福建省有效地整合了面向农村的具有较好基础条件的教育和培训资源,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农村劳动力培训体系。目前,全省共有195家阳光工程培训机构,教育、劳动、农业、卫生、建设等部门均有设置,更有民办培训机构。 阳光工程实施3年多来,福建省培训农村劳动力近20万人,实现转移就业近19万人,就业率达96.1%。厦门市一些经过培训的学员开始走上创业之路,至2005年,由学员投资运营新创企业235家,投入资金6 000多万元,带动就业3 000多人。福州市2008年约有2%的学员通过培训走上创业之路。目前,福建省已形成新泉美食、永定牛食品系列、武平簸箕饭等饮食产业,建设了沙县小吃、闽清民间建筑、长乐纺织、连江海带加工、宁德海上养殖等以农民为主的自主创业基地。

1.2福建农民创业培训的制约因素

1.2.1农民观念落后。2007年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科学院对福建11个农村进行了问卷调查,发现农民在农业中缺乏主人翁精神。在发展现代农业过程中,认为县以上政府应发挥主要作用的占36.50%,而认为农民自己应发挥主要作用的仅占20.40%(其他:村集体18.40%、乡镇政府16.69%、农民专业合作组织4.60%、龙头企业3.41%)。充分说明农民对农业发展缺乏主动积极性,这是造成福建省现代化农业发展水平不高的主要原因。

农民对自主创业观念淡漠,在希望参加的培训类型调查中发现:农业技术培训占34.26%,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占20.80%,而希望参加农业经营管理培训的仅占14.08%。由于思想保守、观念落后、怕冒风险,农民在思想上会夸大创业风险,认为只有大老板、企业家才可以创业,对自己缺乏信心,惧怕失败,不敢想更不敢干。

1.2.2政府对农民创业培训的重视力度不够。以前中央和省级政府只重视城镇发展,把农村发展放在次要地位,导致城乡二元差距越来越严重,直到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才把三农问题提到了一定的高度。一些培训机构也是近几年才开始发展,尚处于幼年期,对农民的培训能力尚弱,不能很好地满足农民的需求。再加上政府对农民培训的划拨资金有限,使得一大批本该接受培训的富余劳动力不能接受培训。

1.2.3创业型农民培训的体系和机制不健全。2004年阳光工程在福建省开展以来一直立足于农民工技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虽然成绩卓著,但一直没有培养农民自主创业的理念。没有给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农民提供创业技能、管理技能的培训,其他培训机构也是如此。现在农民创业培训在一些培训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根据农民需求形成一定的体系。如若培训机构与政府部门(司法局、工商局、税务局)、产业部门(企业)形成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不仅能给创业农民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还能提供及时的市场信息及其他优惠政策。

2国外农民创业培训的基本情况

2.1日本的培训模式

日本的农民教育在根据“农业改良组合法”创建的农业者大学校进行,目前日本有52个农业者大学校,其

2.2韩国的培训模式

1998年,韩国农村人口仅占9.5%,农村青年急剧减少。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鼓励青年从事农业。韩国对农业后继者提供2 000~5 000万韩元(1 100韩元=1美元)的资金援助,年息5%,5~10年内偿还;对专业农户提供0.23~1.00亿韩元的资金援助(国库补助10%,地方政府补助10%,国库融资28%,农协融资42%,个人负担10%),年息4.5%,4~7年偿付,规模经营农户可20年偿还。农业后继者培养和专业农户(中坚农户)的培养是相辅相成的,统称为农业专门人才的培养事业,大致分为4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选拔阶段,通过宣传教育、父母的劝导使更多的农村青年报名,再通过一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拔录取;第二阶段是培养阶段,通过农业院校、培训基地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第三阶段是对创业者的财政援助阶段,通过无偿援助或贷款等形式,提供资助;第四阶段是进一步提高与完善阶段,通过培训、财政扶持、跟踪服务,从农业后继者中培植专业农户。

3福建省农民创业培训的对策与建议

3.1转变政府职能

近几年来,政府对农民自主创业还没有予以足够重视,对农民自主创业培训才刚刚起步[1]。要把农民自主创业作为解决我国农村问题的优先发展目标,让农民在自己家里创业、就业是解决我国民工潮最好的办法。政府应制定农民创业管理和创业教育制度,防止行业垄断,宏观调控农村市场,确保农民创业有市场潜力。要重点抓好农民创业教育的整体规划,加强创业教育资源和资金的整合与统筹协调。加强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应成立农民创业教育办公室,具体承担农民创业教育的规划、统筹协调、评价和监督等工作;要大力开展面向农村创业教育以及农村创业的环境与政策的研究;要加快农民创业教育培训的立法工作,为农民创业教育培训提供法律保障。

3.2加大对创业培训资金扶持力度

建议有关部门研究发放政府债券、发展农民解决三农问题的可行性。如果可行,则解决了由政府财政预算划拨资金不足的问题。向社会收集资金,也是城市反哺农村的有效手段。

3.3完善培训机制

3.3.1转变办学观念。近几年,农民培训机构在各地开展得风风火火,受到了农民的广泛欢迎,解决了许多农民的就业问题[2]。但各个培训机构一直以农民工技能培训为重心,而农民创业培训的项目却很少,应把农民创业培训作为各培训机构的重点内容,为农民自主创业提供智力支持和业务帮助。

3.3.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各个培训机构五花八门,蓬勃发展,但其软件设施还很薄弱,师资力量差。各个培训机构在培养自己的教师的同时,应加强与各个学校、专业的专家、学者及成功企业家的合作[3]。让他们为农民提供权威的、含金量更高的、更适合农民基本情况的教学方法、创业知识和其他智力支持。不能只用专家、学者做培训机构的品牌和广告,要让他们真正为农民传道授业解惑,把实惠给予农民。

3.3.3搞好培训调研。培训机构在做培训之前要对当地的农村、农业、农民和市场情况,作深入的调查研究。了解农民的文化素质、创业意愿,了解当地市场状况分析农民创办何种产业更为有利。因材施教,对农民进行“对症下药”式创业知识和创业心理辅导。培训机构应设计学员报名申请表和培训需求调查问卷,农民填写好后,逐一评审,对农民进行逐一估价、打分,然后按照评审结果对农民进行针对性地培训。

3.3.4创新培训内容。一是创业意识和创业心理品质的培训。包括对农民的创业意识、创新意识、市场意识、风险意识、创业能力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个体创业的心理素质和对市场变化的心理应变能力,他们是个体创业所必须具备的心理条件。二是创业知识和能力的培训。创业知识的培训是指为农民创业所需要的财务知识、经营管理知识、法律知识和创业所必需的职业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和综合性能力,以及准确做出市场判断的知识、信息和能力进行了培训。三是创业过程的指导。创业过程的指导是指为减少农民创业不必要的损失,增强其创业信心而给予的详细指导。

3.3.5培训方式多元化。培训要充分运用媒体和网络技术,如用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的方式宣传农民创业培训的内容和重要性,让老百姓知道农民培训的意义和价值[4]。更重要的是要让媒体在培训过程中起作用,比如电视、报刊、杂志可以创办农民创业培训的专题栏目,为农民介绍创业成功人士的典型事例、讲解创业知识等。网络还可以提供远程教学,让老师跟农民随时保持联系。

3.3.6培训信息反馈。培训结束后,学员填写培训效果表和教师评价表,进行培训质量的评估。学员应分别从课程内容、资料准备、授课艺术、接受程度、课程实用性、案例与互动、总体印象等方面对培训教师、培训方式、培训内容进行逐一评分,督促培训机构,以便更好地满足农民的需求。

3.3.7建立培训研发机构。培训机构要进行农民创业培训项目的课题研究,用科学手段研究农民创业,研究创业培训中的各种问题,为农民创业培训提供智力支持。

4参考文献

[1] 李振永.当前我国农村人才培训与成人教育[j].安徽农业科学,2009, 37(24):11785-11786.

[2] 李岭梅,赵鹏程. 以县农广校为基地,构建创业培训新模式——基于武胜县农民创业培训调查的思考[j].西华师范大学学报,2005(6):64-67.

民政培训专题范文6

关键词:农民工培训与就业中心;内涵;功能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4)09-0033-03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人们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加幸福的保障。面对当前的失业大军,尤其是失业或无业的农民工群体,目前的农民工培训存在哪些问题,政府、企业和培训机构以及农民工自身在就业问题上应该如何定位,我们又该如何解决这一群体的就业问题,是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的。

农民工培训存在的问题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企业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势在必行,对劳动者职业技能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但相当数量的农民工文化层次较低,缺乏相应的技术,就业能力不强,难以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这就导致大量的农民工失业或无业,成为城市的负担。因此,农民工培训必须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并作为一项重大的社会性工程来实施。长期以来,农民工培训由政府、企业和培训机构以及农民工三大利益主体组成,现阶段的农民工培训存在诸多问题。

(一)政府部门责任的缺位

我国农民工培训是在政府政策推动下自上而下开展的,政府部门毋庸置疑在农民工培训中占据主导地位。有些地方政府的执行力度不够,对于见效慢、收益小的农民工培训则不够重视。另外,尽管我国陆续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促进农民工培训的相关政策和行动方案,但在中央层面仍缺少有关农民工培训的专门法律条文,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工培训工作的进行。

(二)企业和教育培训机构辅助作用缺少

企业作为农民工培训的间接受益者,理论上应该成为培训的助推器,但实际情况却不尽如人意。有些企业以流动性相对较大为由对农民工培训不重视,认为这种人力资源投资获利较小,不愿投入太多的精力,参与培训的热情较为淡薄;即便是一些开展了农民工培训的企业,培训也仅仅停留在安全和法律知识层面,对农民工生涯发展至关重要的技能培训则很少涉及。

教育培训机构拥有专业、技术、师资等方面的先天优势,理应在农民工培训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承担应尽的责任,但大多数培训机构对农民工培训缺乏积极性。一方面,其他利益主体在农民工培训中投资较少,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和师资设备无疑受到影响,这就削弱了以盈利为目的的培训机构参与培训的热情;另一方面,培训机构还存在理论强、实操弱、教学方式单一、教学内容落后、课程设置不合理等一系列问题。

(三)农民工自身观念的缺失

作为培训直接受益者的农民工主观上有非常强烈的培训需求和培训愿望,但由于受到培训资金、培训时间、培训回报、培训内容和形式等内外因素的制约,即便有免费的培训机制,他们也会因机会成本的增加而对农民工培训望而却步。这一方面是由于农民工自身知识储备不足,影响他们接受新知识的信心和热情;另一方面是由于农民工多数重视短期效益,忽视自身长远发展效益。

农民工培训与就业中心的内涵和功能

笔者所提出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农民工培训与就业中心”旨在解决农民工培训问题,它的突出亮点在于其培训对象的针对性。农民工培训与就业中心是劳务输入城市的政府专门为失业或无业农民工提供住宿、教育、培训和安排就业等服务的机构。它是由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以及教育部门牵头成立,共同制定具体政策和年度实施计划,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及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关系,负责解决农民工诸如安置、就业、培训、考核等各类问题,促使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它覆盖每个省、市、县,具有点多面广的性质,方便农民工就近选择。因此,它具有收容功能、职业教育与培训功能、就业安置功能、业余进修功能、职业生涯指导功能。下面对以上五大功能分别阐述。

(一)收容安置功能

每年有大量的农民工因找不到工作或缺乏技能流落街头,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瓶颈”。他们上有老人、下有子女,身负养家糊口的重担,却因失业或无业而丧失了经济来源,成为社会弱势群体。农民工培训与就业中心作为政府专门为农民工设立的机构,通常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短期住宿(一般2~3个月),这不仅解决了农民工因无处可去而到处奔波的后顾之忧,也为农民工参加培训提供了驱动力。这是农民工有序流入城市,顺利成为新产业工人和新市民的前提。

(二)职业教育与培训功能

职业教育与培训是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的基础工程,良好的职业教育与培训能奠定农民工的岗位胜任力及其发展素质,提升农民工的就业质量,使农民工由体能型向技能型转变。因此,教育与培训的目标是解决农民工能够顺利就业以及职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农民工培训与就业中心本着面向市场、服务区域经济和区域产业发展的原则,收集用工信息,分析用工市场,掌握用工需求,紧贴农民工的实际需求,提供2~3个月的短、平、快课程,精心设计培训内容,实行农民工分类培训,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这是农民工融入城市的重要保障。

(三)就业推荐功能

农民工因信息获取能力和信息获取渠道的限制,不能快速准确地获悉劳动力市场的就业信息、招工信息以及技能需求信息。农民工培训与就业中心专门成立“就业安置指导小组”,负责就业信息的调查,尤其是劳动力市场供需的调查,为农民工提供市场信息的咨询和服务。对未就业的农民工提供就业岗位,确保他们有业可就;对已安置的农民工进行跟踪服务,确保他们就业稳定、收入丰厚。另外,农民工培训与就业中心还可与部分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定向为企业输送人才,进一步增加农民工顺利就业的可能性。这是提高农民工就业安置率的重要举措。

(四)业余进修功能

知识和技能的更新迫切要求农民工能够不断学习、不断进步,及时更新知识与技能,掌握必备的谋生途径,以期在激烈的就业市场中处于优势地位。这不仅是职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是终身教育、终身学习的宗旨所在,更是学习化社会的真谛所指。农民工培训与就业中心作为农民工培训的社会利机构,不仅为失业或无业人员提供免费教育与培训,而且也为在岗人员提供免费的职业进修学习机会。一方面,授以农民工工作急需而自身又缺乏的知识和技能;另一方面,授予农民工其他工种的知识与技能以满足农民工变换工作和岗位流动的需求。这是农民工顺利实现城市化转移的保证。

(五)职业生涯指导功能

农民工因自身文化水平的局限,对自我、职业角色、工作中的社会角色、社会行为及自身应负的责任等方面认识不清,这严重制约了农民工的职业前景。职业生涯指导的目的是帮助人们发现潜能,并在其学习和生涯发展过程中成功应对机遇和挑战,它是生涯发展、技能提高和就业成功的关键。变化莫测的劳动力就业市场要求人们发展持续性的生涯管理技能,农民工培训与就业中心授予农民工专业能力、情绪管理能力、人际社会能力和行动能力等方面的课程,使农民工个体对职业生涯有初步觉醒,明了自身的能力倾向、职业兴趣以及生涯发展阶段任务。这有利于农民工提高责任感,增强自信心,增加竞争力,激发求知欲,养成良好的职业素质,以利于岗位晋升。这关系到农民工的职业发展前景,也关系到其未来的整体生涯发展。

农民工培训与就业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建设农民工培训与就业中心是一项艰巨且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和社会福利性工程,它应该也必须由政府来主导。结合我国目前的国情,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培训体系,使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能够有效开展。

(一)农民工培训的主导者――政府

加大投入 农民工培训与就业中心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它的主要对象是失业或无业农民工,他们无经济来源、无一技之长、无固定住所、无社会保障,这就要求政府部门承担主要的投资任务,加大基础教育投入和社会保障性投入以解决农民工在培训期间的食宿问题和教育培训问题。除由中央补助的就业专项资金和本市失业保险基金对农民工培训进行补贴外,各区县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设立农民工培训的专项资金,并积极探索培训资金直接补贴用人单位的办法。这不仅可为农民工在城市找到了暂时安身之所,也可增加他们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和热情。

制度保障 农民工为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牺牲,但因种种原因,他们成为社会弱势群体。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制定推进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各种激励机制,把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工作开展得好的地区的主管领导给予政绩加分或者享有提拔优先权,同时给予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和所在地政府资金奖励,对敷衍了事、落实不利的部门和领导提出公告、批评,对有贪污专款、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相关领导给予行政处罚,甚至惩之以法。除此之外,政府部门还应对农民工培训工作开展较好的企业实行诸如减免税收等激励性措施,这有利于各地政府部门和企业积极构建农民工培训与就业中心,扩大覆盖面,使更多的失业或无业农民工受益。

(二)农民工培训的辅助者――企业和教育培训机构

企业和培训机构在农民工培训中扮演着第三方的角色,因为建设农民工培训与就业中心是一项浩大的工程,仅仅依靠政府部门单方面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它必须有企业和培训机构的积极参与以解决资金、师资、教学、课程、评估等问题。一方面,企业要消除思想误区,承担部分培训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积极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在岗农民工教育和培训所需费用应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应积极参与并鼓励职工参加培训,并在培训时间上给员工提供便利,在培训内容上给培训机构提供参考意见。这不仅有利于农民工培训的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企业自身的长远发展。另一方面,培训机构需要建立优良的师资队伍,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教师进行竞聘上岗,要求教师根据成人学习特点灵活采纳教学方法,紧跟技术发展,了解劳动力市场需求,运用多样化的教学组织形式,确保课程与劳动力市场需求相一致;面向市场科学设置专业,创新教学方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效保障培训质量,增加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力,提高就业率。

(三)农民工培训的学习者――农民工

作为培训与就业中的主体,农民工自身是重要的一维,他们的最终培训结果是评估的重要标尺。失业或无业的农民工群体应树立“磨刀不误砍柴工”的意识,明晓技能才是就业和生涯发展的“敲门砖”。这就要求他们认清当代社会发展的现实,并积极参与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技能,增加责任意识。另外,本着“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农民工参加职业培训可提高岗位胜任力、增加技能与知识,理应承担一部分培训费用。当然,这可以在农民工参加就业后从其工资里扣除。这是农民工培训与就业中心工作顺利落实的重要环节。

参考文献:

[1]袁贵仁.中国道路:在第三届国际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大会上的主旨发言[J].职业技术教育,2012(15):65-66.

民政培训专题范文7

关键词 新农村建设;留守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策略

中图分类号 G7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3)04-0080-04

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工程。然而,目前我国农民整体素质不高,留守在农村的农民普遍存在年龄大、学历低、女性偏多的特点,这不仅制约了他们自身的发展,而且不利于新农村建设进程的推进。因此,加强留守农民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提高其综合职业素质,培养其成为现代农民、职业农民,使其适应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这是发展现代农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求。

一、留守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的现状分析

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是农民,农民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进程。因此,培育新型农民,让农民普遍掌握农技知识,提高致富能力,已经引起各级政府和农村工作者的高度重视。以江苏省为例,“十一五”期间,江苏省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工程”,省财政安排培训资金2600万元,对全省29793名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人员、经管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辅导员轮训一遍。实施新型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工程,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农民创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省财政共安排资金5亿元,累计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1123.4万人、农民创业培训53.8万人,培养现代职业农民7万多人[1]。大批农民通过培训后,务农技能和学习新技术的积极性、主动性得到提高。但是,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依然存在诸多问题。

(一)政府对留守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重视不够,配套政策欠缺

目前,各地对于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为服务城市发展,培训产业工人而进行的劳动力转移培训;二是为服务新农村建设,培训职业农民而开展的务农知识培训。然而,各级政府普遍存在重劳务开发,轻农业培训的倾向。原因在于与务农培训相比,劳务开发具有成本低、投入少、见效快和增幅大等特点,正好契合了政府追求“短、平、快”项目的功利思想。具体表现在:第一,在组织领导方面,农民科技培训主要是由各级农业部门牵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主要来自农业、财政两部门,更多地被看作是部门行为。第二,在政策支持方面,关于劳务输出、开发的政策比较多,内容全面,体系完整,但对农民科技培训没有具体要求,对管理部门、培训机构、指导教师的激励以及对参训农民的扶持等配套政策欠缺[2]。

(二)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投入不足,监管机制有待完善

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离不开经费的支持。长期以来,国家对农民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基础建设投入不够,培训项目投入规模偏小、补贴标准较低。投入不足直接引发三方面问题:一是影响和制约培训规模的扩大,不能满足农民面广量大的培训需求;二是由于利益较低,难以从农业外部或跨地区吸引到有实力、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而影响对高水平培训教师的招聘;三是农民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受制于经费短缺[3]。对农业职业培训投入不足的同时,却存在着涉农培训项目繁多而资金分散的状况。除农业部门外,教育、劳动、科技、扶贫等部门也有数量不等的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经费。据统计,目前中央层面开展农民教育培训的部门有20多家。资源分散、多头管理、缺乏统筹,导致重复培训、内容交叉,整体效率不高。

(三)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师资队伍结构不合理,培训效果不佳

师资是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的关键因素。但目前我国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师资队伍状况令人堪忧。笔者近期对江苏赣榆、东台、江阴等县的实地调查发现,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教师存在以下问题:第一,专兼职教师结构不合理。除少数经济发达地区外,大多数农村地区每个培训机构只有1~2名专职教师,有的甚至没有专职教师,固定的兼职教师数量相对较少,远不能满足需要。第二,学历结构重心偏低。受编制严格控制的影响,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教师的学历以专科和专科以下为主,这导致教师理论水平起点低、科研能力不强、发展潜力不大。第三,知识结构不理想。据调查,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教师大多是来自普通中小学的文化课教师,且年龄偏大,普遍知识面窄,缺乏专业知识;来自基层农业部门的农技推广人员,其学历水平、知识结构、专业结构有待调整和提高;还有部分培训教师来自当地的土专家及田秀才,虽然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但因没有受过系统的正规教育,在教书育人方面存在较大问题。第四,能力结构不完善。由于培训教师大多来自中小学,缺乏实际操作和示范能力,只有极少数人能够运用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授课,直接导致培训质量低下。

(四)留守农民整体素质偏低,培训工作困难重重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一方面,相当数量的农业从业人员不断从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民“非农化”以及“农业从业人员老龄化”趋势已十分明显;另一方面,随着农业物质装备、劳动生产率等不断提高,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及社会化服务等领域的社会分工、分业更趋细化,岗位职业化、职能专业化趋势也已显现,农业领域需要一大批高素质“精英”作为主体来引领现代农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据江苏省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到2006年末,全省农村户籍外出从业劳动力967.5万人,其中,男劳动力占67.4%;女劳动力占32.6%;在户籍外出从业劳动力中,20岁及以下的占10.3%;21~30岁的占28.9%;31~40岁的占32.7%;41~50岁的占19.2%;50岁以上的占8.9%。由此看出,农村留守农民主要是年龄偏大的妇女,对其进行现代农业教育培训困难大。

二、留守农民的职业教育与培训策略

(一)政府层面:重视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与培训,强化主导地位

1.提高对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的重视程度

目前,政府往往更多地关注农民的转移就业培训,没有把留守农民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列入工作日程。政府作为政策、法规和战略的导向者、设计者,应该加强对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重要性的认识,出台有利于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倾斜政策,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多层面、多角度、多方位地宣传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的重要作用,不断转变和更新广大农民群众的职业教育与培训观念,逐步形成政府重视、社会认可、农民乐于接受的,有利于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发展的社会环境。

2.推进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立法进程

总体上看,我国农民职业教育培训立法还存在许多不足。迄今为止,除天津、甘肃两省市《农民教育培训条例》外,其他地方及国家层面还没有关于农民教育培训的专项法规,农民教育培训缺乏有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鉴于此,我国政府可以借鉴韩国针对高素质农业劳动力流失问题而颁布的《农渔民后继者育成基金法》和《农渔民发展特别措施法》,为培养农业后继者和职业农民提供法律保证;还可以借鉴推广天津、甘肃制定实施《农民教育培训条例》的经验和做法,在广泛调研基础上,制定《农村职业教育法》或《农民职业教育培训法》等专门法律,促进农民教育培训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发展轨道。

3.加大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投入

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很多国家都非常重视对农民教育培训的投入,而且一般是通过建立终身教育体系来保障其有效实施。如瑞典实行50%以上的成年人每年接受一种有组织的培训,文化水平不高的成年人在基础学校接受9年免费义务教育,并在读完高中后为其再提供一次补充培训的机会;约旦对农村妇女开展“生活质量”的特殊培训战略,使其逐步认识到自身的价值,并为自己的成功感到自豪;韩国的“后继农渔民培养计划”,对在校立志学农、毕业后愿意务农者,政府给予创业基金支持和税收政策优惠。借鉴上述国家经验,我国应积极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强化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事业的公益性地位,逐步形成稳定增长的长效投入机制。同时,还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基金,努力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4.完善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制度体系

首先,将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界定为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实施农民职业培训免费政策,并逐步以制度甚至以法律形式加以规定。其次,在农业行业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引导和吸引广大农业劳动者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和培训。再次,国家应尽快启动“农业后继者培养工程”,通过推荐工作、享受优惠政策等方式吸引年轻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提高学员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的积极性,培养大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农民。

(二)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层面:提供满足农民多样化需求的服务

1.在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中注入新理念

第一,以新的目光看待农业。农业不仅仅是种植和养殖,可以将农业和旅游业等结合,以农业和农村为载体,融入现代文明元素,即在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过程中要渗透发展休闲观光农业理念。第二,以新的视角认识农业。农业的价值不仅在于提品,而且体现为一种生活方式,农业在生态保护、文化保存、维系社会稳定以及对人的教育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在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过程中可渗透培养农业生态园的理念。第三,以新的理念发展农业。农业的出路要放在抓市场、抓销售上、抓创新上,全力推进区域农业产业化、都市化、规模化建设。同时,大力发展设施农业、观光农业,积极构建农业生产、销售、服务网络体系,着力打造都市农业新家园、精品农业新看点和生态农业新亮点,开创农民增收的新领域,推动农业持续快速发展[4]。

2.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结构优化的师资队伍

首先,要拓宽师资来源。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要在政府支持下充实一些高质量的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其次,多渠道聘请一部分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高级技工、能工巧匠充实到教学岗位,承担专业课或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补充师资队伍的不足。最后,要建立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支持在职教师参加所教专业高等学历考试;制定教师继续教育计划,请专人进行辅导,将教师学习情况纳入教师业务考核档案,作为评优、晋级的依据。

3.建立符合农民需求与特点的现代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

在培训前先作调查研究,根据调查内容进行分类汇总,了解农民的真实生产状况和产业需求,明确农民生产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和个别存在的问题。以农民的生产需求为出发点制定扎实有效的培训方案,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方法。第一,建立县、乡、村三级开放型的农民科技文化培训体系。该体系包括短期、中期、长期和初级、中级、高级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切实把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办成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技术培训与推广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基地。第二,依托县级职业教育中心的专业优势,在县、乡、村、户之间形成辐射网络,构建起信息传播、科技培训、生产示范、项目推广的立体交叉服务网络体系。坚持以县、乡农村职成学校为基地,以科技实用项目为内容,以农村初中毕业生和农民为对象,以科技示范户为骨干,实现学一技之长,帮一户脱贫,带一村致富,培养一批能人、形成一个农民服务组织、推广一个科技项目、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农民的目标。

4.推行循环菜单式培训模式

“循环菜单式”培训就是在选定的中心村(6~8个)同时开班培训,农广校统一组织,把教师(每村1名)分别按时送到村实施培训,傍晚接回,第二天教师换村培训,即教师在几个中心村循环流动授课,一个村培训一天,农民可在家门口接受6~8天不同内容的培训[5]。这是一种节约开支,整合技术优势,符合农民自身愿意和需求的培训模式。

民政培训专题范文8

一、考核目标落实情况:

2012年,市下达我区农民工技能性培训任务数2500人,截止10月底,组织培训3404人(企业在岗农民工培训2000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1404人),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人数3218人,持证率94℅,兑付培训和鉴定补贴157.14万元。

二、主要做法:

在任务实施过程中,我区积极贯彻落实市农民工技能培训政策,调整和完善了培训补贴办法。区人社、财政两家严格审核农民工技能培训学校报送资料,及时拨付培训补贴。为完善责任制与监督检查机制,区政府成立了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社局,有专人负责,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对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进行指导、部署。年初即把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农民工培训机构,并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纳入到年度目标考核。各定点培训机构按时上报有关培训进度及农民工工作的统计报表,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培训的进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以推动我区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的深入实施。我们加强对各农民工技能培训机构的动态管理,指导和监督承训机构的招生、培训、鉴定、就业工作,严格规范农民工培训的基础台帐,各培训机构培训基础台帐记录清晰,资料真实、齐全。区人社局按照要求准确核对数字,及时报送报表。

针对企业技工需求,切实提升企业农民工技能水平,实现员工和企业双赢,我区今年对企业农民工技能培训力度加大,在职职工培训60℅以上,如煤电技师学院专设班次,精心安排师资,科学扎实组训,开展“提升技能,稳定就业、促进发展”的主题农民工技能培训计划,落实培训2000多人,受到用工企业和民工欢迎。

为了让更多的农民朋友了解劳动就业惠民政策,区人社局通过组织召开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动员会、调度会等形式,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各职能部门也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农民开展培训政策的学习,区管培训机构结合招生、鉴定、安置等学校阶段性工作,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灵活形势宣传就业和培训政策,动员各类人员参加培训。同时区人社局还联合镇、涉农街道办及部门采取“送技能、送岗位、送政策、送信息”等方式开展活动,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让更大范围内的农民朋友能涌跃参加技能培训。在准确掌握定点培训机构、公共职业培训基地的名称、地址、培训工种、培训时间、收费情况、联系电话、联系人等准确信息后,及时向群众公示,并公布了培训监督举报电话。

三、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生源组织难度大。我区仅有一个乡镇,农业人口少,适龄劳动力就近就业或外出务工,留守多为老年人和孩子,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都存在生源组织的问题,特别今年政策调整后影响较大,政策性资金补贴给个人,影响了学校和鉴定机构积极性;我区农民工技能培训主要依托辖区职业学校和社会办学力量,学制学时和专业设置不够灵活,有的不能适应用人单位和社会新需求,突出表现在服务行业。

民政培训专题范文9

【关键词】失地农民技能培训机制创新

一、基本思路

1、考虑相关利益者的行为特征和行为目标

失地农民培训的运行机制是通过一定的培训方式方法、经费运行程序与方式在政府、受训者、培训机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一个利益相连的有机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各相关利益者都有自己的行为特征和行为目标,因而,广州的失地农民培训机制的制度设计必须建立在对他们的行为特征和行为目标的分析之上。在失地农民培训的相关利益者中,企业和受训者个人的行为和目标与政府实施失地农民培训的目的关系最大,影响也最深,因此,失地农民培训机制设计的关键环节是协调企业和受训者个人的利益。

2、建立失地农民培训的社会伙伴合作制度

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证明,在职业培训领域里实行制度化的三方或多方社会伙伴协商与合作机制,是确保职业培训实现其各项预期办学目标和有力促进就业的一条有效途径。建议在广州市、区建立职业培训工作委员会。成员可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财政、经贸、工商、教育、劳动等)、工会、行会和企业协会等方面的代表组成。该委员会应成为职业培训领域里的权威性的咨询和指导机构,应定期召集会议,对职业培训的重大问题,如培训管理、培训方向、专业设置、培训课程、培训教材、培训方法、培训效果评估、培训成绩考核、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培训后的就业率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讨论和研究,并提出指导性咨询意见,供行政主管部门和基层职业培训机构采用。

3、在广州失地农民培训中引入竞争机制

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政府应从大量社会事务中解脱出来,将这些职能交给或归还给社会,由社会经济组织或中介组织去承担。在公共部门内部形成内部市场,“生产者”和“消费者”相互签订商业契约,并实行严格的付费制和会计结算,运用授权、委托、等方式,调动更多的公共机构参与公共服务与管理,不断探索实行公私合作的途径。为了优化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干预,可通过采取民营化、放松管制、以及压缩式管理等途径将政府兴办和管理的大部分公共企业交给市场和社会,尽可能地将公共部门承担的社会服务出租和承包出去。政府主导的失地农民培训运行模式,在目前失地农民培训中还是一种主要的模式,对这一状况进行改革,将供给功能与生产功能分开,或者更准确地说,将生产功能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在广州失地农民培训中引入竞争机制,是发展失地农民培训的方向。将生产者由政府部门的单位扩展到其他各类组织,构建一定的公共培训市场的规则,形成一定的机制,开展公共培训生产者之间的公平竞争,是失地农民培训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4、允许多种模式并存

失地农民培训由于都是在摸索阶段。因此,基本上各个失地农民培训项目在运行模式上都未作单一的规定,给了各个地方很大的创新空间。在实践中各地作了有价值的探索,对于促进我国失地农民培训的发展都有积极意义,因此,广州失地农民培训运行应允许多种模式并存,鼓励各种创新。

二、广州失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运行机制的建立

以广州市为例,经过研究,课题组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建立失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运行机制,促进失地农民(包括失地农民)培训工作健康、协调发展。

1、政府主导,建立长效培训机制

政府要建立职责明晰、运作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的项目管理体系,健全工作机构,明确目标责任。在广州市下属的各个区,尤其是失地农民较多的区,如番禺区、花都区和从化区可成立农村劳务开发领导小组,将农村劳动力培训教育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实行一级目标管理。每个乡镇都要建立农民就业培训专门机构,五年内要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免费轮训一遍。政府要积极引导和扶持失地农民培训事业,制定有效的农民培训激励政策。加大对农民培训的资金投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资金监管。同时,还要发挥社会力量、企业筹资参与失地农民培训,形成多元化的农民培训投资体系,保证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

建议政府在农村劳务开发领导小组下成立农民培训与就业管理服务专门机构,由这个专门机构负责对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实施统计调查和监测。应定期调查劳动力市场的供需情况,做好培训服务和就业指导,使农民尽快在新的领域和行业中实现就业或创业。同时,建立劳动力转移台账和失地农民档案式管理服务机制,形成包括信息、就业咨询、职业介绍、跟踪服务在内的社会化就业信息服务网络,建立体系完备、功能齐全的服务系统。在选择和考核培训机构时,要突出把培训教材的开发和修订、培训师资、培训学员、提供后续扶持、培训质量的监控和评估等作为重点内容,对认证合格的培训机构实施激励政策,对不符合要求、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取消其培训资格。

政府要鼓励和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鼓励用工单位培训农民。要向农民公布培训单位名称、培训任务、培训专业、培训时间、收费标准、政府补贴标准、就业去向等内容。逐步形成政府扶持、用人单位预付、培训机构减免费用等培训教育投入机制。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失地农民培训的政策,努力争取农民和社会各界对失地农民培训的参与和支持。就业培训不仅仅包括职业技术培训,还应包括就业观念的疏导以及政府相关政策的宣传。农民作为参加培训的主体,其态度对培训工作至关重要。培训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民只看到了眼前的利益,认识不到提高技能对于找工作、提高收入的重要性。因此要调动农民接受培训的积极性,要积极引导农民认识到正确权衡取舍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

政府要统筹城乡就业,农民再就业培训经费可以从征地调节资金中列支,甚至可以考虑将是否参加培训同享受社会保险、获取安置补偿费相挂钩,促使他们学习新技术,至少掌握一种实用技术,以拓宽就业渠道。特别要注意对年轻农民的职业培训,促使其利用“年龄优势”,多学知识,多掌握技能,提高他们的自我发展能力,以不断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政府要正面宣传农民创业的例子,抓好典型,以点带面在社会上形成“先培训后就业”的氛围,为农民就业培训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政府要未雨绸缪,要加大对未来失地农民的教育与培训,尽快更早提高未来失地农民的社会资本与人力资本。重新研究制定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标准,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效果,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组织准初高中毕业生参加转移就业培训,使其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并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要在保证九年义务教育的前提下.增加职业教育的内容,以使更多的后备劳动力在义务教育中就接触到职业技能的培训。要改革现行的基础教育体系,可在初中开设就业与技能课,分模块上课,一次两到三节,可在初中二、三年级开设。在农村中学开展以绿证培训、跨世纪青年农民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为主的试点,不断总结经验,使学生能成为未来真正的科研或技术人才。

2、发展职业教育,创新培训模式

职业教育包括学历教育体系中的学校职业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体系的职业培训两大块,失地农民培训属于职业培训这一块。要建立健全以职业技术教育为主的、多层面的区镇村三级失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网络体系。对于整个培训而言,职业院校作为一个专门的教育机构,拥有先进的设备、良好的实习实训场地,以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与扎实理论知识的“双师型”师资队伍。而这些对于要取得良好培训效果是必不可少的。职业院校参与农民培训解决了为农民办一次培训就要去找一次培训地方、请一次教师、临时准备培训教材等问题。可以与职业院校达成长期的协议,只要有培训需要,就可通知高职院校安排教师、场地,定期或是随时开班培训。另外很多职业院校都设有相应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让参加培训的失地农民可直接考取相应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取得上岗证。

高职与中职院校有完善的就业指导机构,就业渠道广,就业信息多,与企事业单位(包括厂商会)联系紧密,能获悉企业需求,具备实施订单式培养的条件。培训可按照职业院校出师资、场地并帮助解决就业,政府埋单的模式。可按市场规则建立竞争机制,由众多职业院校(含民办培训机构)竞争农民生源(学校能得到较好的收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可以预见,这将是一个巨大的市场。

我们初步制定了一套模式与程序来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其简单流程如下:农民随时向专门机构提出培训要求,也可由专门机构根据需要定期招收失地农民,分类组织培训班。待达到开培训班人数时提前通知高职院校,确定开班的时间、内容、教材等,其他的诸如场地、师资可由高职院校自行安排。高职院校对农民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高职院校安排其考取相应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可向专门机构或职业院校的就业办公室提出申请,请求进行职业指导;专门机构或职业院校的就业办公室经过联系,为提出职业指导申请的失地农民推荐工作。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也可自行联系用人单位,自己去找工作。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失地农民,可以再次向专门机构提出申请,要求进入下期培训班重新参加培训或参加其他种类的培训班。在这一过程中,专门机构可随时了解、检查高职院校的培训情况,听取失地农民的反馈意见,从而制定出最合理的培训模式。

培训院校与地方政府要协凋一致,统筹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与输出窗口,大力推行招生―培训―就业一条龙服务模式,建立起职业技能培训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衔接机制,努力将培训院校或机构建成集就业信息咨询、培训教育、职业介绍、就业后服务管理为一体的社会化就业服务体系,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圳提供良好的资源基础。

另外,要积极探索“学校+公司+农户”的形式,并使之成为新增劳动力的主要培训方式。可尝试采取定单培训方式,使农民、企业双满意。不仅要有“企业出订单,学校出菜单”,还应当有“农民出订单,学校添菜单”,形成“校校联合”、“校企联合”、“校村联合”培训的模式。在培训中,各镇村要紧密结合地区产业特点和企业、市场用工需求,大力开展灵活多样的定单培训、定向培训,突出特色,务求专业,农民终将受到企业的欢迎和市场的吸纳。

3、以实现就业为目标,做好培训课程的开发与设置

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明确培训指导思想。培训的指导思想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就业率为目标,坚持短期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培训与技能鉴定相结合,培训与就业相结合,要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靠政府行政推动转向更多地靠市场推动。就业是农民接受培训的最直接的目的。农民接受培训是为了能从事某门职业或能胜任某一岗位工作,即“有事做”或“有一份更好的事做”。对农民的培训要以实现就业为目标,传授就业知识、培养就业技能、提高就业能力,以促进农民由“体力型”劳动者向“技能型”劳动者的转变。要求培训单位做好劳动力市场需求预测,按照不同区域、不同行业要求,区分不同培训对象,采取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形式,搞好培训课程的开发与设置。

庇奥尔的劳动市场分割理论将劳动力市场分成第一市场和第二市场(即二元劳动力市场体系)。第一市场是技能劳动者市场,工资较高、劳动条件较好、岗位较有保障、职业前景较好,求职者往往受过良好教育;第二市场往往是非技能劳动者市场,工资较低、工作条件差、工作具有不稳定性和暂时性,求职者往往是穷人、年轻人、移民、妇女等。我国城市劳动力市场也表现出明显的分割性,城市失地农民大多选择在第二市场就业,这是他们不得已的选择。培训课程与教材建设必须考虑主体培训对象的这一素质特点。失地农民培训教材要切切实实降低理论难度,着重于技能培养,通俗易懂地将某一职业的基本技能介绍给农民 ,便于其理解和掌握。劳动者的文化基础决定了教育层次和目标,这就要求学员自身根据不同的文化程度,不同的技术水平和不同的接受能力,在学习中自主合理选择,初始水平较高的学员可以既学理论,又学操作,力求对所学该项技术有较全面的了解;而那些初始水平较差的学员则突出操作性学习,即重点学习如何“动手”。职业技能培训以定点和定向培训为主,当前的培训重点是家政服务、餐饮、酒店、保健、建筑、制造、维修等行业的职业技能。具体可有汽车修理、家政、保健按摩、厨师 、理发、 驾驶、 裁剪、保安、装修、焊工、电工、车工、钳工、电脑、文秘、财务、营销、管理等。也可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和结合失地农民实际,对失地农民进行劳动者行为规范、礼仪礼节、职业道德、劳动法律法规、社会保险政策、就业指导、务工须知等知识、技能的培训。

由国际劳工组织开发的MES课程模式是一种“模块式职业技能培训模式”。MES是英文Modules of Employable Skill的缩写,意为“适于就业技能的模块组合”。MES课程模式提供了适于自学的学习材料,强调学员的自学,这样能使学员发挥最大的主观能动性,同时能为农民节省时间、节省费用。MES的课程内容的开发,按职业领域、工种范围、工种等级进行分析,根据每一个岗位具体的任务和技能要求,编制适应工作岗位需要的培训材料。MES的这种任务导向性恰恰回应了失地农民培训的就业导向要求,使得经过MES课程培训后的农民具有适应某一特定岗位的职业技能和完成某一工作任务的能力。培训要以“实际、实用、实效”为原则,依据失地农民劳动力市场需求迅速组合各种新的培训模块,采用“短、平、快”培训模式开展实用技术培训,这是在短时间内改变劳动力素质结构,解决农民文化素质和技能问题的重要途径。

4、提高失地农民的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实现信息的多元化之路

失地农民的人力资本较低,在劳动力市场上竞争力不足。在经济学的视角中,劳动力要找到工作,其决定因素是个体所具有的人力资本。人力资本是从发展经济学的角度说明人口质量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一般认为,人力资本是与物质资本相对的概念,是通过人力投资形成的,寄寓在劳动者身上并能够为其带来持久性收入来源的生产能力。在就业观念上,失地农民缺少商品意识与竞争意识,比较保守,而且原有的农民这一职业的惯性,也妨碍了他们就业观念的变更,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他们的就业。而城市社会最为显著的表现是它以工具与知识作为主要运行手段,因此有没有掌握现代生产技术和专门化的知识就成为衡量农民是否具备社会生存能力的基本指标。很多农民很难找到工作,其人力资本的薄弱也是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失地农民培训是人力资源开发的应然追求。高质量的人力资源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进行开发和投资的结果。人力资源开发,就是以发掘、培养、发展和利用人力资源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有计划的活动和过程。它以人力资本投资为前提,包括人力资源的教育、培训、管理以及人才的发现、培养、使用与调剂等诸多环节,旨在提高人的素质和能力,挖掘人的潜力,力求人尽其才、才尽所能。失地农民培训的内容以职业技能开发与培养为重点,以引导性培训为辅,很显然属于人力资源开发的内容。从开发途径上讲,人力资源的培育过程是一个系统过程, 是各种各样的教育和培训的综合,失地农民培训是对农民进行人力资源开发的基本途径。从调查结果发现,现在失地农民的就业渠道比较少,并且方式很陈旧,主要靠人际关系解决,比如托亲戚、朋友、所在社区介绍、或通过自己想办法解决。政府发挥作用还比较微弱,正规的劳动力市场或职业中介机构也没有多大的作用空间,这与高层次劳动力的就业渠道有很大的差别。

失地农民的社会资本薄弱,严重影响就业信息的获取。在社会学视野中,决定一个劳动力是否找到工作的主要因素,除了他所具有的人力资本外,社会资本也是很重要的因素。社会资本理论的产生是建立在“社会网”研究的基础上的。美国学者格拉诺沃特和林南提出并发展了社会网络与其拥有的社会资源之间的关系的理论,开创了社会资本理论研究的先河。决定个体所拥有的社会资本的数量和质量的因素有:第一,个体社会网络的异质性。第二,网络社会成员的社会地位。第三,个体与社会网络成员的关系强度。简言之,社会资本是个体拥有的表现为社会结构资源的资本财产,它们由构成社会结构的要素构成,主要存在于人际关系和社会结构中,并为结构内部的个人行动提供便利。这就意味着,一个劳动力要找到一份工作,除了具有比较高的人力资本之外,就业信息对他来说也比较重要。而就业信息的获取,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个人所拥有的社会关系的质量与数量。对失地农民而言,他们中低学历的占了大多数。而学历越低,则意味着他能够从事的工作的专业化程度也就越低,工作的可替代性也就越强,竞争也就更为激烈,求职信息的复杂程度也就更高。在这种状况下,社会资本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在社会资本方面,失地农民在劳动力市场上不具备比较优势。失地农民与交往对象之间大多具有共同的背景,在职业类别与经济条件方面的差异不大,从关系网络中获取的信息也比较单一,因此他们的同质性比较强。实际上,这种关系对于他们找工作的帮助并不大,必须提高他们的社会资本。政府要提高失地农民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要实现信息的多元化之路。

(注:本文为广州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重点课题,编号:08A085、07B281;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一五”规划课题,编号:08Q10;广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课题,编号:07JT133;中国高等教育研究会、商务部子课题,编号:GJYSLX20072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十一五”教育部重点课题(职业教育专项)子课题,编号:GJA08000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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