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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政执法监管集锦9篇

时间:2023-06-04 09:21:08

加强行政执法监管

加强行政执法监管范文1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对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纠正安

全生产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相关机制有不可代替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全国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存在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和需要完善的环节,我们要在探索实践中推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体系的建立,提升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力度。

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分工相对合理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系,建立了相对明确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责任制度,形成了相对合理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手段的框架,但是当前我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还不能适应新时期我国安全生产的需要。

一是执法依据不足。现阶段我国虽然形成了较以往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但是基于安全生产监督亟待加重的现状和配套法律略显滞后的现实,我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依据,还是显出不足的状况,例如现行部分法律法规对于没有主管部门而是实行自主生产和经营的市场主体的安全责任,就缺乏应有的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罚制度。

二是执法监察人员的专业知识储备不足。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相应法律知识专业理论涉及面广,特别是矿山、危化、涉爆粉尘等行业监管时更需要相应的专业知识,时刻考验着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与知识储备。由于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专业性,执法过程对于执法人员都是一个学习实践的过程。特别是街镇日常事务繁忙,许多安全监管人员有其他工作任务,工作精力分散,有的执法人员不会制作执法文书、执法程序不规范、适用法律法规不当等;缺乏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管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学习,对行政执法的程序和规定了解不透,对违法行为的定性把握不准,在执法活动中不知悉自己应当履行的职责,就容易出现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情形;面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有的不知道该怎么查、查什么,容易和监管执法对象引发诸多矛盾,致使日常监察难以到位。

三是执法不严、监督薄弱。在当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也存在着执法不严的现象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决定部署和要求。往往流于形式走过场,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只停留在一般工作布置上、文件上,甚至口头上等等;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但是随着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化,安全生产行业的管理出现了明显的弱化趋势。一些外资、私营和象征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找不到上级主管部门,党和国家的安全政策方针根本无法送达到这些企业;一些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规范无人制定。

四是执法手段单一,缺少必要的执法手段。在我国安全生产立法中,法律法规赋予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体监督管理生产中安全的权利,并规定了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手段。例如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但是我们发现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行政手段以强制性居多,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非强制性行政手段很少。而且在实践中,行政执法主体也往往强调行政执法权的权威性、强制性而使用大量的强制性手段,忽视了行政权的服务性,弱化非强制性行政手段的运用。

五是监察执法人员责任与权利不对称工作压力大。监察执法人员检查的重点对象是高危行业等,不仅要承担人身风险、履职风险,还要承担政治、法律的风险,工作压力较大。责任与权益不对等的现象,时刻影响着安监队伍的稳定。

二、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在当前日益繁重的安全生产工作态势下,我们要按照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要求,从思想认识、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

一要加强执法监察队伍的建设。加强安监队伍建设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一是上级安监部门要向下一级地方政府多作宣传、多提建议,稳定安监队伍;二是安监部门要向本级人民政府积极争取,通过多方面努力,切实解决安监队伍的建设问题,使得人员、编制、装备、经费等到位;三是安监执法人员所处执法环境比较特殊,应及时配备相应的防护设备,让安监人员安心投入工作。四是根据其他行政执法行业的经验,安监执法人员统一着装有利于提升安监形象,展示安监风采,体现执法威严。

二要提升执法监察人员的法律素养。对执法人员有计划的组织开展培训,将解决安监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有效的提高安监队伍的整体素质。安监部门要督促基层安监人员尤其是新进人员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加大力度,采取讲座、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定期组织进行集中业务学习,开展各项业务知识培训,使执法人员了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能够按要求制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保证执法案卷的质量,并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同时,使执法人员能够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熟练掌握《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等行政处罚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加强行政执法监管范文2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为宗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整合卫生监督资源,建立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相互衔接、协调配合的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工作机制,不断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切实履行卫生监督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工作遵循精简、统一、廉洁、高效的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一支队伍对外,整合卫生监督执法力量,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划片设置、综合执法”增强服务意识,严格依法办事,促进依法行政。

三、主要任务

卫生监督综合执法的主要任务概括为:综合执法、加大力度、严格管理、统一规范、加强督查。

(一)推进卫生监督综合执法

实行卫生监督综合执法,根据依法行政、综合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依法监督医疗服务市场、公共卫生秩序和健康相关产品等。通过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权,统一对外实施卫生监督综合执法,避免执法分散和效率低下,提高执法效能。

(二)加大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

参照依法执业诚信示范医院评比标准以及市卫生局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规定,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民营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监管方案,对所有民营医疗机构进行彻底清查,全面了解民营医疗机构技术准入、人员资质、传染病防控、医疗广告、医疗质量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进行评比,成绩优者授予医疗质量优秀单位称号,成绩差者予以公示并督促整改。

建立民营医疗机构监管“五项制度”和“两项机制”五项制度”即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依法执业承诺制度、信息变更实时报告制度、法人约谈制度、检查结果通报制度;两项机制”即民营医疗机构引导扶持机制和退出机制。

(三)严格卫生监督队伍管理

坚持公开选拔、择优任用的原则;二是建立监督人员的培训管理制度,卫生监督综合执法的全面履行需要一支强有力的执法队伍。应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管理。一是统一行政执法资格管理。明确卫生监督人员准入条件。严格实施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明确培训形式、内容和要求;三是完善卫生监督人员的考核制度,建立考核和奖惩机制。通过完善资格、培训和考核管理制度,严格队伍管理,不断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四)统一规范执法行为

严格卫生监督人员着装标识、证件证章与编号管理,按照《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统一卫生监督执法形象。推进卫生监督执法规范,依法强化各类执法行为的管理。

一是统一规范卫生行政许可行为。向社会公开卫生行政许可的项目、内容和依据,建立健全卫生行政许可程序和管理制度,统一卫生行政许可文书和档案管理要求,完善行政许可监督制约机制;

二是统一规范卫生监督执法检查。进一步明确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的管理制度,统一规范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的程序和要求;

三是统一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行为。按照《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和《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等有关规定。统一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和执法要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统一卫生行政处罚文书种类、填写要求和编号管理;

四是统一规范卫生行政强制行为。确保卫生行政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五)加强执法监督与稽查

加强对卫生行政执法的监督和管理。一是统一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规定;二是统一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的内容、要求和标准;三是统一明确卫生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认定条件和责任追究的标准和程序;四是统一规范卫生行政执法稽查的内容、程序和稽查标准。通过规范对卫生执法的监督与稽查工作,按照《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和《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进一步增强卫生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卫生行政执法统一、高效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形成。

四、综合执法主要内容

实施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市卫生监督所拟定全市综合执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区级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各监督科室对所辖片区的各专业卫生监督工作,实施统一监管、综合执法。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依法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行为;

(二)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工作。

(三)依法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

(四)依法监督管理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

(五)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场所、学校卫生等生活、生产、学习环境的卫生。

(六)依法查处各类大案要案;

(七)指导区级卫生监督机构工作;

(八)督导区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活动;

(九)对区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督导检查;

(十)对区级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稽查;

(十一)受理查处举报投诉;

(十二)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核实、处理和上报;

(十三)负责辖区内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

(十四)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汇总、审核及上报工作;

(十五)负责国家、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布置的卫生监督抽检工作;

(十六)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十七)实施法律法规授权的卫生行政许可工作;

(十八)负责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卫生指导与服务。

(十九)承担上级交办或督办的卫生监督事项;

(二十)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监督管理职责。

五、综合执法具体实施

卫生监督综合执法是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卫生部《关于切实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卫监督发103号)指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依法行政管理的必然要求,也是执法实践的需要。卫生监督机构尤其是基层机构实施综合执法,实现资源整合和共享是解决当前监督执法所面临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提高执法效能的重要举措。

充分利用现有的有效的卫生监督资源,为进一步加大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同时避免出现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效率低下、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改变以往分散单一的专业执法模式,加强以区域责任制为主的职责分工,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片区管理执法模式,确保纵向不重叠,横向不交叉。新的执法模式不仅在职能上体现综合执法,更有利于培养综合型的执法人才。

每片区管辖三个行政区,市卫生监督所对外勤监督科室职责及人员进行调整。将全市15个区划分为五大片区。每片区配置6-8名监督员,实行片区内卫生监督综合执法。遵循分片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由各片区责任人负责片区内各专业卫生监督工作的落实,组织机构仍以“科”作为建制单位,片区负责人即为科长。纵向上,科长负责原承担的专项业务工作的协调、联络、汇总、通报。横向上,科长对所管辖片区内卫生监督工作总负责(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监督单列、另指定一名医疗专项监督工作联络员)五位所领导分别参与各片区内卫生监督工作。

各监督员(责任人)具体负责各单位的监督检查、整改落实和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各科室对辖区内直管单位监督覆盖率应达100%民营医疗机构监督频次每年不少于4次。各监督科室负责人主要负责部署、安排、指导、督促科室人员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监督执法任务。

六、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提高法律意识。全面提高卫生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要认真学习宣传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卫生事务,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处理问题,为全面推进卫生监督综合执法规范管理创造条件。

(二)争取政府支持。尽力解决和改善卫生监督执法办公条件,为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三)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和完善卫生监督综合执法、队伍管理和监督稽查等相关配套制度建设,编制《市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工作规范》逐步建立健全规范卫生监督综合执法运行机制,为推进卫生监督综合执法规范提供制度保障。

(四)加强队伍建设。及时补充和整合监督执法人员,设立相关科室,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大卫生监督人员教育培训力度,通过岗前培训和在岗经常性培训,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思想素质、法律素质和技术业务素质,培养一支既熟悉卫生法律法规、又熟悉各领域专业知识的复合型卫生执法队伍,以适应日益完善的卫生监督体制和综合执法的需要,

(五)规范执法行为。行使行政执法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时,应当依照法定职责、法定程序,并按照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要求》使用和制作法律文书。

加强行政执法监管范文3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强化措施,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进程

1.强化组织,明确分工。全局上下高度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建立了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置了专职法制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为扎实、有效地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2.制定计划,提高执行力。年初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年度工作要点,并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全局工作计划,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制,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对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贯穿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全过程。

3.强化保障,落实责任。为推进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法治建设,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交通改革、推动事业发展,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履行职责,发挥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狠抓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全面推进法治教育

1.持续推行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坚持每季度至少组织执法人员学习一次法律知识,不断提升全体公职人员的法律素养、法治意识,增强业务素质,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2.强化执法人员法治教育。一是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抓好局机关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业务能力。二是组织交通运输系统的干部职工进行集中培训,推进依法行政。三是加强法律法规培训。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法治教育活动,努力提高执法人员法治意识。

3.创新学法方式,确保学法积极性。一是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通过建立法治宣传栏、法治宣传园地,建设法治机关,营造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法的良好氛围;二是聘请法律顾问,各级领导干部在进行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过程中,向法律顾问进行决策咨询,从而使领导干部在用法的过程中学法;三是积极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集中收看警示教育片,使法治教育入眼、入脑、入心,提高党员干部自省、自警、自律和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的意识。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行为

1.严格管理,加强行政执法监管队伍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岗前培训制度,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实施执法人员动态管理,狠抓执法纪律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律知识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全面提高执法监管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拒腐防变能力,坚持依法办事、秉公执法,坚持严格执法,不断提高执法工作水平。

2.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围绕道路运输、工程建设、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等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强化随机抽查的结果公示,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的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监管行为,是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和关键性环节。全面贯彻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决定》提出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要求,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行政执法监督监控机制,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对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需要进行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按规定及时移交到县综合执法部门。

4.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树立良好交通形象。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主动监督与受理投诉举报相结合,实现对执法工作的实时、动态监督,增强“以查促改、以改促进”的监督效果,内部监督不留空白,建立交通执法责任制、公示制、错案责任追究制、执法质量考评制和执法人员资格年审制。

(五)强化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1.积极创新普法形式,建设特色阵地。一是设置交通普法阵地,精心挑选相应的内容,适时进行更新,充实内容,充分展示法制交通形象。二是创新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充分利用横幅、宣传栏、LED显示屏、公交、出租车显示屏,宣传交通运输法律法规。

2.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增强宣传效果。全面推进交通普法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单位、进村镇等“七进”活动。一是坚持利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法制宣传月”、“路政宣传月”、12.4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法制宣传人员、普法志愿者深入帮扶村、街头、社区、企业、车站、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发放法律宣传资料2000余份,图书100余册。二是坚持在车站、重点企业、悬挂张贴法制宣传标语、设立法制宣传专栏,大力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交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交通法律法规的知晓度。

(六)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

一是落实专项整改,着力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着力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积极打非治违,大力扫黑除恶。将联合执法与日常检查相结合,二是开展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局联合执法,对辖区非法驾校、非法营运出租车严密布控,及时予以取缔。

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交通政策法规、交通信息公开、双公示等栏目,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按时报送相关交通信息,对我局依职权应予公开的交通信息全部依法予以公开,提高我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

二、问题和建议

主要涉及我县成立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机构后,如何做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冠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将交通运输等领域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和执法人员、装备都统一划转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行政部门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交通行政执法委托存在法无依据,由于综合执法改革原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建制撤销,相关职能、人员(交通监察36人,其他执法人员15人,共计51人)、执法装备整体划转到综合执法局,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也没有了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承担行政执法职能。这样就造成了原持有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的事业身份的执法人员不能办理执法证件,相应的也不能履行行政执法检查等行政职能。

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是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三个环节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由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将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分属不同的行政执法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存在手段缺失、无从下手的现象,而在案件移交、执法投诉等活动中综合执法局要求主管部门必须提供违法的基本事实、现场勘验笔录等才能受理。由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特殊性、时效性及权限(无行政强制权)给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的监管带来不便,效率不高。

比如农村公路管理中,私搭乱建、损害公路路产路权、超限运输车辆绕行农村公路致使农村公路损坏严重等现象都需要对农村公路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制止和处理,由于没有执法装备、没有行政强制手段给农村公路管理带来了不方便,处理不及时给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和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养护巡查有关职责内涵的复函》(交办公路函【2019】397)解释,公路养护巡查的职责范围不包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巡查。(给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的复函)(养护巡查不能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交通运输领域的行政执法既有动态监管(车辆)有有静态监管(企业),在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中同样也存在这样的问题,比如对出租汽车的管理,按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出租汽车市场分为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针对普遍存在的出租车不打表、“黑出租”未经许可,私拉乱停等违法扰乱市场行为,监管部门需要有监管手段,实行动态监管,才能及时发现违章行为,及时采取强制措施,调查取证。在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客运管理公路路政管理中同样也存在监管手段缺失的问题。比如最近反应比较多的客运管理市场混乱“黑客运”现象,某乡镇个人有10辆未经许可客运车辆到各乡镇接人后集中跑冠县到济南、聊城;客运车辆不按线路行驶,超范围经营情况等。

按照原交通运输监察大队的职责,负责对公路、道路运输市场的综合监督检查职能,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随着交通运输监察大队编制撤销和新“三定方案”出台,不具备了对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职能,相应的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相关的行政检查也应划转到综合执法局。(对已经许可交通运输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除外)。按照交通运输部行政执法规范的相关规定,行政执法要有执法权限、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装备等,这些条件随着交通运输监察大队的撤销而不复存在。

加强行政执法监管范文4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强化措施,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进程

1.强化组织,明确分工。全局上下高度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建立了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置了专职法制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为扎实、有效地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2.制定计划,提高执行力。年初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年度工作要点,并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全局工作计划,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制,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对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贯穿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全过程。

3.强化保障,落实责任。为推进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法治建设,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交通改革、推动事业发展,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履行职责,发挥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狠抓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全面推进法治教育

1.持续推行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坚持每季度至少组织执法人员学习一次法律知识,不断提升全体公职人员的法律素养、法治意识,增强业务素质,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2.强化执法人员法治教育。一是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抓好局机关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业务能力。二是组织交通运输系统的干部职工进行集中培训,推进依法行政。三是加强法律法规培训。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法治教育活动,努力提高执法人员法治意识。

3.创新学法方式,确保学法积极性。一是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通过建立法治宣传栏、法治宣传园地,建设法治机关,营造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法的良好氛围;二是聘请法律顾问,各级领导干部在进行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过程中,向法律顾问进行决策咨询,从而使领导干部在用法的过程中学法;三是积极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集中收看警示教育片,使法治教育入眼、入脑、入心,提高党员干部自省、自警、自律和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的意识。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行为

1.严格管理,加强行政执法监管队伍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岗前培训制度,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实施执法人员动态管理,狠抓执法纪律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律知识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全面提高执法监管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拒腐防变能力,坚持依法办事、秉公执法,坚持严格执法,不断提高执法工作水平。

2.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围绕道路运输、工程建设、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等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强化随机抽查的结果公示,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的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监管行为,是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和关键性环节。全面贯彻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决定》提出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要求,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行政执法监督监控机制,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对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需要进行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按规定及时移交到县综合执法部门。

4.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树立良好交通形象。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主动监督与受理投诉举报相结合,实现对执法工作的实时、动态监督,增强“以查促改、以改促进”的监督效果,内部监督不留空白,建立交通执法责任制、公示制、错案责任追究制、执法质量考评制和执法人员资格年审制。

(五)强化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1.积极创新普法形式,建设特色阵地。一是设置交通普法阵地,精心挑选相应的内容,适时进行更新,充实内容,充分展示法制交通形象。二是创新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充分利用横幅、宣传栏、LED显示屏、公交、出租车显示屏,宣传交通运输法律法规。

2.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增强宣传效果。全面推进交通普法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单位、进村镇等“七进”活动。一是坚持利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法制宣传月”、“路政宣传月”、12.4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法制宣传人员、普法志愿者深入帮扶村、街头、社区、企业、车站、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发放法律宣传资料2000余份,图书100余册。二是坚持在车站、重点企业、悬挂张贴法制宣传标语、设立法制宣传专栏,大力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交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交通法律法规的知晓度。

(六)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

一是落实专项整改,着力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着力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积极打非治违,大力扫黑除恶。将联合执法与日常检查相结合,二是开展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局联合执法,对辖区非法驾校、非法营运出租车严密布控,及时予以取缔。

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交通政策法规、交通信息公开、双公示等栏目,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按时报送相关交通信息,对我局依职权应予公开的交通信息全部依法予以公开,提高我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

二、问题和建议

主要涉及我县成立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机构后,如何做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冠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将交通运输等领域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和执法人员、装备都统一划转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行政部门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交通行政执法委托存在法无依据,由于综合执法改革原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建制撤销,相关职能、人员(交通监察36人,其他执法人员15人,共计51人)、执法装备整体划转到综合执法局,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也没有了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承担行政执法职能。这样就造成了原持有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的事业身份的执法人员不能办理执法证件,相应的也不能履行行政执法检查等行政职能。

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是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三个环节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由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将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分属不同的行政执法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存在手段缺失、无从下手的现象,而在案件移交、执法投诉等活动中综合执法局要求主管部门必须提供违法的基本事实、现场勘验笔录等才能受理。由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特殊性、时效性及权限(无行政强制权)给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的监管带来不便,效率不高。

比如农村公路管理中,私搭乱建、损害公路路产路权、超限运输车辆绕行农村公路致使农村公路损坏严重等现象都需要对农村公路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制止和处理,由于没有执法装备、没有行政强制手段给农村公路管理带来了不方便,处理不及时给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和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养护巡查有关职责内涵的复函》(交办公路函【2019】397)解释,公路养护巡查的职责范围不包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巡查。(给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的复函)(养护巡查不能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交通运输领域的行政执法既有动态监管(车辆)有有静态监管(企业),在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中同样也存在这样的问题,比如对出租汽车的管理,按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出租汽车市场分为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针对普遍存在的出租车不打表、“黑出租”未经许可,私拉乱停等违法扰乱市场行为,监管部门需要有监管手段,实行动态监管,才能及时发现违章行为,及时采取强制措施,调查取证。在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客运管理公路路政管理中同样也存在监管手段缺失的问题。比如最近反应比较多的客运管理市场混乱“黑客运”现象,某乡镇个人有10辆未经许可客运车辆到各乡镇接人后集中跑冠县到济南、聊城;客运车辆不按线路行驶,超范围经营情况等。

按照原交通运输监察大队的职责,负责对公路、道路运输市场的综合监督检查职能,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随着交通运输监察大队编制撤销和新“三定方案”出台,不具备了对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职能,相应的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相关的行政检查也应划转到综合执法局。(对已经许可交通运输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除外)。按照交通运输部行政执法规范的相关规定,行政执法要有执法权限、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装备等,这些条件随着交通运输监察大队的撤销而不复存在。

加强行政执法监管范文5

一、指导思想和改革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完善药品监管体制,推进执法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群众用药安全。

(二)改革目标

通过乡镇药品监管委托执法改革,明确乡镇药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乡镇药品安全监管人员,建立“责任主体明确、资源配置合理、监督机制配套”、覆盖全县农村的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切实解决农村药品监管执法缺位等突出问题,使农村药品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合理用药水平得到提高,假劣药品得到禁绝,农村群众用药安全感普遍增强,实现农村药品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改革的基本内容

(一)药品安全委托行政执法。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根据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各乡镇的情况,依法将可以委托的行政执法职权委托或者部分委托给乡镇政府。双方及时签订书面委托协议书,进一步明确具体执法要求和协助义务。乡镇政府要依据委托执法的具体事项及权限,对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定期将监督检查情况及相关材料、案件卷宗报送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到乡镇执法检查,原则上要通知乡镇药品监管人员参与,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涉药案件,可交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查处;对适用一般程序的涉药案件,立案后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取证等部分工作。

(二)明确乡镇政府药品安全监管职责。乡镇人民政府接受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的药品安全委托执法后,切实担负起对当地药品安全监管的责任,统一领导和协调本辖区的药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其基本职责是:

1.贯彻落实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2.制定和落实本行政区域药品安全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加强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

3.负责考察、聘任和管理乡镇药品安全协管员和村级药品安全信息员,组织指导协管员、信息员有效开展工作。

4.受理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置或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5.按照县政府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要求,组织实施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6.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本辖区药品安全信息。

7.完成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交办的行政处罚其他协办事项。

(三)建立乡镇药品安全监管队伍。按照“一专多能、专兼共容”和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在内设机构中选配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乡镇药品安全监管人员2至3人,调整充实到乡镇安监办,具体负责日常药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村级药品安全信息员原则上由乡镇人民政府驻村干部兼任。

三、实施步骤

(一)召开改革乡镇药品安全监管执法动员大会。由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牵头承办,组织乡镇和有关部门召开改革乡镇药品安全监管执法动员大会。

(二)签订药品安全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各乡镇签订《药品安全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原则上实行年度委托。

(三)选调、培训和考核药品监督委托执法人员。乡镇政府确定药监员后,县法制办将组织乡镇药监员进行培训,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药品监督行政执法证件。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委托执法人员的药事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认真指导乡镇执法人员规范执法,建立药品监督委托执法人员档案,配合各乡镇政府对委托执法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制度建设

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案件移送、执法监督、培训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对乡镇药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乡镇政府要加强执法公开、案件报告、执法考核、错案追究等制度建设,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提高农村药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

(二)建立目标考核体系

县政府将加强对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考核,制定和完善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农村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与乡镇和有关部门签订药品安全责任书,纳入全县安全生产严格考核奖惩。

(三)健全财政保障机制

县财政对各乡镇行政执法所需工作经费,在确定乡镇政府支出基数或向乡镇实施转移支付时统筹考虑,并争取市级财政给予必要的支持,保障改革乡镇药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的顺利实施。乡镇政府在药品安全行政执法过程中收取的罚款,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统一全额上缴国库。

加强行政执法监管范文6

一、当前税收执法权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实行税收执法权监督,是国家税务总局在多年的实践和探索中提出的,是促进依法治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税务系统存在的违法违纪现象的重要措施,是新时期做好税务工作的重要保证。然而,由于思想认识上的不到位,少数单位并未完全、真正地认识和重视税收执法监督这一系统工程的必要性和内在作用。部分干部认为执法监督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与业务部门关系不大,只要纪检监督部门加强执法监督就行。甚至还有人认为税收执法监督是束缚手脚,是对执法者的不信任,是对自己权力的削弱,进而对执法监督人员产生不重视、不理解、不配合;而纪检监督干部则认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是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事情,工作不能不做,但不能认真去做。监督上级怕打击报复,监督同事怕影响关系,监督下级怕失去人缘,工作上存在畏难情绪。加之个别领导干部没有把纪检监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工作往往是安排部署多、检查落实少,疏于管理、淡化责任、措施乏力,使税收执法权监督难取实效。

(二)领导干部监督不到位。权力失去监督,就会导致腐败。加强税收执法权监督,首先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税收执法权的有效监督。一是部分领导干部自律和遵纪守法的意识不强,在工作中不坚持原则,不依法决策,不依法监督,不依法查处,影响了基层干部公开、公正行使税收执法权。二是由于税务部门管理的特殊性,有些领导干部对上级监督鞭长莫及,与同级无利益关系不愿监督,对下级监督检查时发现了问题,也往往是嘴上说说、会上点点而已,不注重真查实究或采取补救措施,造成对税收执法监督不到位,使一些领导干部由小问题酿成大祸患,滑入了一条“违章-违纪-违法”的犯罪之路。

(三)制度落实不到位。税收执法权监督工作的关键在于抓好落实,不抓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再多、再完善的制度也起不了作用。近年来,为进一步规范干部的执法行为,各级税务部门制定了不少管理办法,如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制,工作目标责任制等,并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这些制度都具有一定的操作性、实用性,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还是没有真正落实到位,致使对税收执法权监督乏力,导致个别干部纪律观念不强,执法行为失范。

(四)过程监督不到位。过程监督,是正确落实税收执法权的关键。但目前的监督工作还没有深入到税收执法权运行的每个环节和过程。一是当前的执法监督工作主要以聘请特邀或义务监督员、召开监督员会议、设置征求意见箱、向纳税人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来实现外部监督,再加之征纳双方利益关系的存在,来自于纳税人自发的、主动的监督十分缺乏,从而影响了对税收执法过程的监督。二是在内部监督上,监督仅仅体现在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以及专门机关的监督,部门之间、干部之间的监督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还比较缺乏,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制度,监督的合力还未能真正形成。三是政策公开不够,透明度不高,信息流通不畅,没有形成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存在“暗箱操作”的现象。四是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缺乏专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日常考核达不到一定的深度,集中考核难以发现违法的细节问题。五是税收信息化建设推进缓慢,计算机未能全面介入税收征管的全过程,以机器管人、机器管税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六是税收法律对执法权力的界限存在弹性和模糊化,税收执法权在实际执行中自由裁量过大。以偷税处罚为例,除追缴所偷税款和滞纳金外,并处以所偷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处以0.5倍罚款还是五倍罚款,都属合法。这就影响了税务部门执法的规范性,同时也给执法监督带来了困难。

(五)责任追究不到位。实践证明,对税收执法权监督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真正对违法违纪者进行责任追究。近年来,各级税务部门按照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制的要求,修订了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加强了责任追究。但责任追究的力度还不够大,存在失之于宽,对发现的问题不按责任追究办法处理,有的对责任追究仅仅给予批评教育、扣发考核奖金等,没有给予必要的政纪、党纪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心慈手软,使税收执法监督陷入形式主义,使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

二、影响税收执法权监督的主要原因

(一)对干部的管理和教育不深不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管理,提高税务干部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的前提和基础。近几年,各级税务部门通过狠抓行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大大促进了单位管理水平的提高,但少数单位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教育管理工作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仍是干部执法行为不规范的主要原因。

(二)税收执法权的监督机制不健全。一是对税务稽查、征收管理、税收处罚等重要执法环节的监管不到位,征管与稽查的信息反馈还不够通畅。个别税务干部钻“监管不到位”的空子,收人情税、关系税;还有个别干部在查出企业偷税问题后,搞权钱交易,搞“暗箱操作”,不征或少征税款。二是责任追究落实乏力。对税收执法监督的有效手段就是责任追究,但现行的有关规章制 度还没有把税收执法权监督工作真正纳入考核范围进行量化考核和责任追究,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三是税法宣传还缺乏应有的深度和广度,纳税人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还不强。四是外部监督机制作用发挥不好。税务部门虽然每年都从社会上、纳税人和税务干部内部聘请了税(来源:文秘站 )风税纪监督员,但他们的监督作用发挥得不够,有的根本不履行职责,履行职责的往往只偏重于文明用语、服务态度等方面。而税务部门与他们交流沟通的主要方式就是召开座谈会,对真正依靠他们监督干部的执法行为,充分发挥其监督效能,还研究得不够。并且地方人大对税收执法监督还存在“盲区”。

(三)部分干部的整体素质不高。一是少数干部对业务知识掌握不深、不细、不精,政策水平不高,在实际工作中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欠缺。二是部分干部法律知识缺乏,对如何有效防范职务犯罪方面的法纪意识比较淡薄。三是少数干部责任心不强,工作得过且过,敷衍应付,马虎了事,往往造成执法行为不规范。

(四)执法监督人员的监督意识不强。一是受“老好人”、“怕揭短”、“低头不见抬头见”、“你好我好大家好”等传统人文意识的影响,使得执法监督人员的工作理念和指导思想发生了变化,认为执法监督是“抓辫子”“找岔子”“不合群”,同别人过不去,这就从主观上使执法监督人员不愿从事执法监督工作,执法监督压根就难以深入、取得成效。二是由于现行体制和思想认识上的不到位,当前各级对纪检、监察部门干部的配备考虑不够,执法监督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欠缺,计算机、摄像机、照像机等办案取证工具配置不全。同时,由于执法监督人员不是税收业务骨干或能手,税收执法实体和程序不是十分清楚和明确,也必然导致税收执法监督的手段乏力、监督形式单一、监督工作缺位,这就从客观上使得执法监督工作难以规范。

三、加强税收执法权监督的对策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税收执法权监督的紧迫感和责任心。一是增强执法监督的法制意识。加强税收执法权监督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是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措施,是实现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的有力保障,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树立地税良好形象的现实需要。各级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习,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制意识,不断提高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二是强化税收执法监督的责任意识。通过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和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竞争激励机制,落实责任追究等举措,不断规范干部的执法行为,增强执法监督的责任意识,共同防范执法风险。三是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必须形成合力的意识。建立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制,形成“职责分明,岗责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教育,不断提高干部的整体素质。一是要加大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打牢扎实的业务功底,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

能力和政策水平。二是要加强党纪政纪法规培训和警示教育,增强干部自觉抵制腐败的“免疫力”,使大家做到:常怀律己之心,常弃非分之想,慎独慎微慎行,从而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三是要与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等部门构建共同防范网络,邀请他们定期宣讲党纪法规,有针对性地对不同岗位的干部就违纪违法易发环节进行自我防范、自我约束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税务干部的执法能力。

加强行政执法监管范文7

一、努力提高执政能力。党和政府执政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实现好、保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如果一个地区、一个行业,重特大事故不断,今天这里死人,明天那里爆炸,老百姓没有基本的安全感,党和政府执政能力就会受到质疑,执政形象就会受到影响。各级政府、各部门领导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基本国策”之一,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摆上各级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党委工作部署、落实、检查的内容,切实落实各个层面上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政府层面上。主要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准入条件,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通过规划布局、结构调整,强化宏观调控,督促地方和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二是各有关部门层面上。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不断强化安全基础。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违反安全法律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三是生产经营单位层面上。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保障必需的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扎实做好安全基础工作。四是社会层面上。全社会应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形成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机制。重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这四个层面是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构成了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体系,必须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总体推进。

二、加快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是确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落实的关键。一是要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进行调整与改革,合理界定、划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与专项监管机构的工作定位、工作层次及职能范围,确立统一、高效、权威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系,逐步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定位于行使安全生产国家监察、监督的职能,对于目前承担的危险化学品、矿山安全等专项监管职能及部分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则应淡化带行业主管部门性质的直接监管的色彩,并参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的模式,走国家监察的路子,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任的作用。二是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体系,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机构逐步从现在国家、省、市(地)、县(市、区)、乡镇五级设置,或在四级设置的基础上,在乡镇设立安全生产监管站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作为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也可以对现有乡镇的安办实行双重领导,由县(市、区)级安监机构进行业务领导,在对其现有人员进行培训的基础上,对乡镇安办进行安全生产监管的有限授权,强化乡镇安办在安全生产监管上的力度。对村居则应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的自治作用,成立相应的安全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则应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设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三是充实各级安全监管机构的力量,并配齐其日常工作运行所必需的设备、交通工具等,保证必需的工作经费,同时逐步改善优化人员结构,增加法律、化工、建筑、机械、矿山方面的人员,并通过不断的培训教育,提高监管队伍的政治、业务、技术素质。四是加快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及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并管理好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市场。五是建立集中、统一和垂直的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职责特点是依法行政、依法监察,这就要求其管理体系必须是一个集中、统一和垂直的管理体系。鉴于现行的管理体系,可逐步推行省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垂直管理体制,在人事调配上由省局统一任免,以保证集中高效灵活的管理机制。

三、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是生产安全的根本保障。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增加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是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适应向公共财政转型的需要。各级政府要逐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社会公共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治投入,配套必要的安全防范、施救设施;对历史遗留的重大隐患要加快整改,弥补安全欠帐。加大对煤矿、危险化学品、交通等高危行业的安全投入。二是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加大安全投入。各种所有制企业都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安全设施建设,淘汰危及安全的工艺设备,抓好隐患整治,逐步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应用现代科技特别是信息化手段,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监测和防范设施,提高综合防范能力。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即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绝不能以节省投资为借口削减安全生产的必要设施。三是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和风险抵押金政策,做到应提尽提,应缴尽缴,专款专用。对不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的,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四是要在高危企业积极推行雇主责任险和商业人身意外伤害险,强化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减轻企业事故赔付成本,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四、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是企业,但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实行政府的日常强制管理,通过监察督促等方式,确保企业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一是要加强安全执法。行政执法是法律法规赋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的法律手段,只有通过现场执法,才能消灭事故隐患,才能有效地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神圣职责,全面加大执法力度,树立执法权威,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做到以强化执法推动专项整治,以强化执法推进行政许可,以强化执法加强安全管理,以强化执法促进隐患整改,以强化执法增强企业安全责任意识。二是要加强日常监管。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等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凡检查中发现责任制形同虚设或落实环节有缺失的,要采取经济处罚的办法促其整改。各级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督主体,要切实落实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出资人机构的监管责任。三是突出执法重点。对事故多发地区和企业、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要实施重点监管监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加强事故分析,把握安全生产工作规律,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项执法,防范重点灾害,整改薄弱环节。四是加大处罚力度。对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的、不按要求整改事故隐患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资质的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五是严格事故查处,强化责任追究。要坚决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所有事故都要及时认真组织调查,对有关责任人员特别是负有领导责任的,要从严查处,强化社会警示作用。

加强行政执法监管范文8

一、不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促使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

我市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起步早,市政府各部门有一半以上设有法制科,所以执法监督工作一直开展顺利。近年更加大了执法监督工作的力度,有力地推进了全市的依法行政工作。

(一)行政执法监督有法可依,依法推进。一方面我市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实施行政处罚规定》等规范政府机关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另一方面,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制度建设。近几年,我市陆续制定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市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办法》、《*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相配套的政府规章,使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

(二)加强行政执法投诉的工作力度。*年,我市以政府规章形式颁布了《*市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办法》,把行政执法投诉处理的职责放在市、区法制局,设立投诉窗口和电话,直接受理行政相对人的投诉举报,及时查处和纠正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违法或不适当行为。五年来,受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超过200宗,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近两年来,我市根据《纲要》和省政府的要求,对市政府各部门的20多支行政执法队伍及其执法人员的资格进行了全面的审查,明确执法职责,在摸清全市行政执法队伍设立的情况基础上,清理合并了部分行政执法队伍,清退了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合同工,、临时工,并对依法设立的行政执法队伍在报刊上公告,让市民清楚了解,使我市的行政执法队伍状况有了较大的改善。

二、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转变政府职能,把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制度。市政府于*年在广东省内最早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制定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确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执法案件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目标考核、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六项制度,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也分别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配套制度,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和相应的法律责任逐级分解到每一个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并规定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一把手”为行政执法责任制责任人。几年来,通过对执法责任制的不断完善和加强,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领导和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和执法责任感逐步加强,有力促进依法行政工作。

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工作。市法制局承担了对39件地方性法规、40件政府规章、900余件以市政府、市府办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的任务,清理工作*年7月1日前全部完成。经清理,建议修改2件地方性法规、修改和废止12件政府规章、修改和废止28件规范性文件。并将有关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凡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规定、自行政许可法施行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年8月*市成立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了我市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市法制局抽调人员专职负责对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工作。通过对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和省有关保留和取消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法规及相关文件,对全市现行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逐一核对,有充分依据的予以保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取消的,一律取消,不再实施行政许可。经过这一轮的清理,全市共拟取消64项,拟保留311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尚未开常务会议决定)。从而减少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规范了行政许可行为,提高了办事效率。

三、大力加强行政执法证管理和法律培训考核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一)坚持做好行政执法证颁发和审查工作,几年来共办理执法证(含换证)3000余件。在换发证时,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或更正。

(二)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市政府根据广东省政府*年的《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证管理,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未经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颁发行政执法证,对不依法履行执法职责或不适宜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及时取消其执法资格。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主动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未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该行政执法行为无效。

(三)认真实施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为了配合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提高执法水平,我市加大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力度。市政府于*年起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年7月1日起增加)等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方能申领行政执法证。

四、政府法制监督协调工作有效推进

根据《广东省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的布署,配合市编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及相关单位研究完善我市的综合执法问题,特别是在撤并职能、加强管理等方面进行认真研究论证。

继续大力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后续工作,对于一些移交的执罚事项,按照程序进行办理,例如室内装饰装修、施放气球的执法问题,经我局协调现已准备按程序移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五、成立市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

当前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难以顺利开展的原因是没有一个强有力的统一机构,市法制局虽有执法监督科,但地位过低,对下级政府和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督,为此,市政府根据省法制办的要求,批准设立了市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与市法制局合署办公。

六、实施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管理制度,设立规范性文件审查科

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是对抽象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重要手段,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及时处理,对保证抽象行政行为合法、适当,维护社会主义的法制统一,至关重要。去年,我市已在市法制局增设规范性文件审查科,对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及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市法制局审查通过才能颁布实施,否则无效,以此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近年来,我市的执法监督工作是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们的执法监督工作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行政机关以及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未能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依法行政的要求相适应。特别突出的是仍有一些执法人员文化程度低、政治素质差,虽经过市法制局组织的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但未能使其水平得到有效的提高,以致发生执法中,认定事实不准,适用法律错误,超越职权和乱用职权等情况。

(二)对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有的部门领导认识不到位,对这项工作不够重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制度不健全,程序不完善,考核机制不科学,奖励措施不到位,责任追究难落实,与相关制度不够衔接,难以发挥对行政执法活动的规范和监督作用;组织实施还缺乏必要的保障等。

(三)执法监督体制不合理,监督力度不够。特别法制部门的监督机构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地位低、权力小,权威性差,监督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够,对行政执法部门未能形成应有的监督合力。另一方面,监督工作尚未切实做到经常化,制度化,靠搞突击检查,过后依然如故,未建立监督责任和过错追究制,出现执法违法行为时无人查究,而法制部门监督机构力量薄弱,心有余而力不足。

(四)法制部门监督机构的人员编制保障不够,致使一些执法监督工作无法开展。如我市虽然设立了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与市法制局执法监督科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但执法监督科目前只有两个人,日常的工作都难以应付过来,更不要说去开展全市的执法督察工作了。

(五)一些涉及行政许可的规定取消后,国家、省、市没有及时制定相应的后续管理办法和措施,造成一些领域无法可依,执法难度较大,出现了管理上的脱节和真空。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执法权,要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

(二)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力度,强化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知识水平,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杜绝执法违法的现象发生。要形成一批素质高、业务精的执法队伍,目前,我市已实行了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要把这个制度上升到《纲要》确立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三)按照《纲要》的要求,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对执法案卷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的处理和纠正,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和行政机关违法行使权力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通过案卷评查,考核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质量,不断促使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四)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理顺各个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定职权和法定责任,完善评议和责任追究程序,进一步做好奖励和表彰先进的工作,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激励和制约机制。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对行政执法部门的其他考核(如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等)有机地结合起来。

(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制定审批事项取消后的有关事后监管措施,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检查、指导和监督,避免由于管理真空而出现的混乱局面。

加强行政执法监管范文9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这个主题,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为载体,以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为手段,强化政府监管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提升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改善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条件,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建设,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省政府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不突破。

(二)企业主体责任更加落实。分管领域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应急预案备案、隐患自查自纠、标准化建设、职业健康管理、全员安全培训、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等制度得到基本落实,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监管执法效能明显提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安全生产许可、项目审查到现场率达100%;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率、执法监察到期复查率达100%;监管执法中可能产生的复议和诉讼维持率力争达100%。

(四)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夯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初见成效;“安全社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安全生产优秀班组和班组长等创建工作取得实质进展;宣传教育活动的职工群众参与面和活动影响力不断加大。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综合协调。一是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机制,通过定期通报、安委会会议、联合执法、重要事项协调、联合督查等,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二是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组织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实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将网格责任细化落实到基层和企业,加快建立起横到边、纵到底的监管体系。加快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平台建设,实现网格监管的体系化、常态化和规范化。三是督促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每季度组织一次重点行动,强化重点领域检查和整治。四是加强督查、考核和奖惩,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二)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通过加强培训教育、严格监督检查、严肃事故责任追究等方式途径,增强企业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意识和抓好安全生产、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督促企业负责人严格落实现场带班和地下矿山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加强现场管理。二是强化企业隐患自查自纠,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隐患定期自查、自评、自纠、自报制度,按时、按要求填写《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表》,自觉接受监督检查,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三是强化企业安全投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四是强化企业应急救援和岗位自防自救,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程序简明、易懂好记、实用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并强化培训,切实提高现场作业人员的自防自救和逃生能力。五是强化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全面开展职业危害申报,加强对粉尘、高温、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的防控。六是强化企业安全培训,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一人一档”制度,督促企业强化全员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技能。七是强化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好安全生产协调、管理职责。

(三)进一步强化分管领域检查和整治。非煤矿山方面,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67号文件,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核发工作。对列入2015年底前关闭范围的矿山,严密监控其生产动向,严禁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突击开采。继续开展采空区治理,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废弃矿井治理。继续在露天采石场推广中深孔爆破、机械化装岩和液压二次破碎技术,抓好安全距离、爆破和边坡管理三个重点。危险化学品方面,深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上级出台的一系列配套文件,理顺管理职责以及行政许可程序。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关键工艺、重点设备、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开展设备检修、动火、受限空间、盲板抽堵等八项作业的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活动。烟花爆竹方面,深入贯彻落实《安全设施整顿提升验收标准》,继续推进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设施的提升改造。鼓励生产企业加大投入,在涉药工序采用机械化生产,实现人药、人机隔离。深入开展“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专项治理。会同公安部门建立烟花爆竹企业产品流向信息化系统,做好流向登记工作。积极配合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继续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工商贸企业方面,继续做好冶金煤气、有限空间作业、粉尘作业、交叉作业、检修作业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以安全标准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做好机械、轻工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职业健康方面,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加强对粉尘、高温、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的监测检验和专项整治。

(四)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一是强化企业的自查自纠。建立企业自查自纠报告工作管理台账,加强对企业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二是充分发挥专家查隐患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地下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等重点企业的生产现场,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进行安全诊断,帮助企业发现重大隐患。三是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下达督办通知书,实行挂牌督办。四是加强执法,督促整改。对企业自查、专家现场诊断、政府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有计划的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执法和重点督查,依法督促整改。

(五)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建设。一是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与分管领域企业全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督促企业将责任书签到车间、班组。二是强化对各类企业的动态监管,开展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管理工作。三是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提升改造工程,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四是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预案制定、备案及演练的指导和检查,督促企业认真制定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五是强化安全文化建设,大力宣传国务院40号文件、省政府15号文件,着力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稳步推进“安全社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安全生产优秀班组和班组长等的创建工作。

(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一是加强执法规范性建设。对机关制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审查、执法检查、案件处理、事故调查等工作制度和程序进行全面梳理,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二是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通过业务培训、执法比武、案例分析、文书点评、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和交流,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三是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监管与执法相协调的内部工作机制,科学编制执法计划,落实检查频次和责任人,确保执法到位。严厉打击瞒报事故、非法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及安排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测算。市安监局机关行政人员19人(含工勤1人),下属监察支队8人,纳入计算的行政执法人员为20人(18×70%+8×90%)。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5000个: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法定工作日(250天)×执法人员数量(20人)=5000个。

2.其他执法工作日2215个:

(1)实施行政许可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日1055个;

①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日160个。

责任科室:矿山安全监管科,责任人:。

②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危化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使用许可、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许可工作日240个。

责任科室:危化品安全监管科,责任人:。

③工商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工作日20个。

责任科室:工商贸安全监管科(挂职业健康安全监管科的牌子),责任人:。

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日120个;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认可工作日15个。

责任科室:综合安全监管科,责任人:。

⑤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安排1人全年负责,工作日250个。

⑥驻村蹲点安排1人全年负责,工作日250个。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160个;

(3)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工作日90个;

(4)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日100个;

(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工作日80个;

(6)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日40个;

(7)开展机动执法工作日180个;

(8)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日10个;

(9)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工作日100个;

(10)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商贸企业安全标准化验收工作日280个;

(11)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创建验收工作日40个;

(12)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审查、救援演练工作日40个;

(13)安全生产月工作日40个。

3.非执法工作日1600个: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等占工作日600个;

(2)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占工作日300个;

(3)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占工作日400个;

(4)参加党群活动占工作日300个;

4.执法检查工作日1185个: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5000-(2215+1600)=1185个。

五、重点监管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威政办发〔2008〕91号文的规定和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根据测算的执法检查工作日和市安监局装备配备等客观实际,确定2012年市安监局监管执法生产经营单位为27家(见附件)。

六、执法检查

(一)2012年执法检查的频次和重点。

执法检查主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总局24号令)所规定的19项内容进行。

根据执法检查工作日测算和车辆、装备情况,每个执法检查工作日拟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家或抽查单位1家。其中,对直接监管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每年执法1次,其他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每两年执法1次。重点监管生产经营单位由各科室(含监察支队、应急救援中心,下同)确定。对各市区确定的重点监管执法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每市区全年抽查不低于5家次。监察支队要细化制定年度执法计划,报市安监局同意后实施,落实好执法频次和执法内容。

(二)执法检查的方式。根据市安监局的工作任务和测算的工作日及执法条件,各科室结合行政许可和项目的审批、现场审查可自行安排计划独立进行执法检查。科室之间、科室与监察支队之间要做好计划衔接,相互配合,避免交叉和重复,也可与监察支队联合进行。可根据不同时段、专项检查、集中行动等工作安排进行专项检查,但对重点监管单位的19项内容年内要进行全覆盖检查。

七、综合监管事项

组织开展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在春节、“两会”和国庆期间,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综合督查组,对各市区、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市安监局成立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行政一把手全面负责,分管局长对分管范围内的监管执法工作分工负责。各科室负责人为行政执法执行责任人,负责具体行政执法工作,要认真按照监管监察一体化的工作格局,既要抓好许可等监管工作,又要抓好执法监察工作。全局监管执法人员要认真贯彻国家安监总局15号令、24号令等规定,明确监管执法工作措施、工作进度和责任人员,确保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