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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合规管理集锦9篇

时间:2023-06-18 10:31:05

劳动合同合规管理

劳动合同合规管理范文1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劳务派谴

1新《劳动合同法》亮点分析

1.1强调劳动者权益

长久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很大程度是建立在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之上的。我国劳工问题确实需要强调。因为劳动者待遇低下,用工成本过低,不仅直接影响劳动者的权益,并且还会影响企业的成长,而且甚至影响到国家竞争力。此外,我国劳动法制环境过于宽松,使得企业在劳资关系上受到的约束非常有限。因此,必须加强劳资关系的法制建设,从法律层面保障劳动者权益。而这种对劳动者的保护,是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前提和基础。

1.2加速企业战略发展转型

《劳动合同法》虽然强调劳动者的权益,但并不是不关注企业的利益。如果企业更关心员工,能够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员工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将对企业的发展非常关键。因此,《劳动合同法》不但不会削弱企业竞争力,反而能促使企业加速转型,提高竞争力。在企业的创新发展中,劳动者是企业创新发展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益作出进一步规定,对于一个守法、诚信、有创新力的企业来讲,不会增加企业成本,反而会更加有利于为这样的企业创造一个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会有利于企业发展。

1.3对劳动力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劳动合同法》针对我国当前劳动关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坚持现行劳动制度基本框架的基础上,通过总结实践经验,对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运行全过程进一步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对促进劳动关系有序发展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将有利于从源头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力量与利益的平衡,建立公平有效的劳动力市场秩序,增强劳动者就业的稳定性,提高就业质量。同时也必将推动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进而实现全社会的和谐发展。

2在新《劳动合同法》的指导下规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2.1政策制度制定方面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新法加大了有关政策制度通过的难度,企业要想根据管理需要及时进行政策制度调整的灵活性将受到影响。企业必须要着眼于积极完善各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掌握通过职工民主程序实现管理政策意图的方式、方法。显然,所有此类管理制度均通过民主程序是不现实的。为尽可能避免制定程序上的困扰,对于一些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技术性、专业性、操作性工作要求,应考虑尽可能以工作手册、操作规范、审批流程、问题解答、请示答复、专项意见等名义下发,定期汇编。只有那些涉及员工行为要求、工作纪律以及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基本薪酬、福利、考核、聘任政策制度,才通过职工民主程序以正式规章制度的名义制定出台。

2.2招聘用工方面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要对派遣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出现劳动争议和纠纷,实际用工单位将被直接追索。而事实上,企业之所以使用派遣制用工,一个很重要的出发点就是希望利用派遣制的三方机制隔开与这些员工的直接关系,将部分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转交派遣组织代为承担。在法律以往并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企业尚可以利用这种三方机制,以相对独立的第三人身份“回避”与员工的直接争议,尽可能不介入劳动关系处理的纠葛。而在新法背景下,这种隔离机制被打破,企业不再是相对独立的第三人,而要直接面对派遣员工提起的争议,直接作为承担实体责任的被告。当然,从理论上讲,选择管理较为规范,各方面实力较强的派遣组织作为派遣合作对象虽然是缓解企业连带责任压力的一个途径,但就目前而言,除北京、上海、深圳等劳务派遣较为发达的地区存在个别这样的机构外,大部分劳务派遣机构仅具有形式意义上的“派遣资质”,并无资金实力和管理能力,存在较大合作风险。2.3人员退出方面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行使单方解除权的难度要远大于到期不续签。前者必须符合如严重违规或者经培训、调岗仍认定不胜任工作等特别法定理由,而后者可完全依据单位的管理需要,并不需要任何实质性理由。故从理论上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退出难度要大于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长期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又要大于短期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原来的法律制度背景下,企业可以多次与员工签订1-2年的短期劳动合同,直到满10年以后再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如员工有“不当”行为或人员配置管理上有调整的需要,即可以行使到期不予续用的权利,与员工在短期内终止劳动合同。因此,到期不续签是实现人员退出,特别是对“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员工退出的重要手段。在新法律制度背景下,由于2次续签后即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避免在3-4年后即不得不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只能选择在制度上普遍延长初次和二次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而在合同期限延长后,如员工出现“不当”行为,除非是严重违规,则并不能强制使其退出。

2.4员工培训和培养开发方面

新法规定了单位只有在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员工进行培训的情形下,才存在与员工约定违约金的问题,且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新法的规定无疑对企业培训费用核算管理的精细化和费用支出依据书面化提出了要求。更深远的影响则是在员工的持续培养开发方面。我们认为,尽管员工持续培养开发一直是企业员工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但在目前新法制度安排下更具有突出的意义。在知识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对员工各方面知识、技能提出新的要求,但新法又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鼓励员工长期化、稳定化,这就造成了外部不断提出的“新”要求与单位一直稳定的“老”员工之间的紧张关系。而缓解这种紧张关系的重要一环,就是着眼于对存量员工进行持续培养开发,保证这些员工始终具备适应新业务、新要求的能力。

劳动合同合规管理范文2

中图分类号:D92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6-0085-01

一、劳务派遣的概念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租赁,最早起源于20世纪的美国,发展于欧洲、日本,我国出现劳务派遣主要是20世纪70年代末,是指依法设立的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依据与接受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由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费用,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条件,对劳动者行使指挥权和管理权,并支付用工费用的行为。从法律角度分析,用工单位、派遣单位、劳动者三方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告知义务(即应当将派遣协议的基本内容告诉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赔偿责任等。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构成了劳动关系,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形成了民事合作关系。在整个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两个单位相结合对一个劳动者构成一个完整的劳动法律关系。

二、劳务派遣用工的主要优点

(1)提高了管理效率。由劳务派遣机构向用工单位派出劳动者,免去了用工单位招聘、入职、离职、签订与解除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日常事务性工作,减轻了用工单位的工作负担和用工成本,提高了管理效率,使用工单位能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

(2)规避了法律风险。由于用工单位与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有劳动无关系”的特点,大大降低了用工单位与派遣劳动者直接产生劳动纠纷的可能性,因而降低和规避了一定的用工风险和法律责任。

(3)促进了优化配置。用工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即时需要即时使用的用工机制”,有利于用工单位在市场条件下机动灵活的用工,促进了用工单位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管理。

三、电力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的问题

对照新修订劳动合同法,结合用工管理实际,电力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劳务派遣用工总量偏大

部分电力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总量偏大,超过全口径用工总量的10%。

2、不符合“三性”岗位要求

部分电力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工作在抄表催费、客户代表等主营业务岗位,不符合临时性、辅、替代性岗位要求。

3、存在混岗交叉作业情况

个别电力企业存在全民职工与劳务派遣用工、农电用工与劳务派遣用工、集体职工与全民职工混岗交叉作业的现象,造成同一业务类别、同一岗位层次未采取同一种用工方式,存在违反同工同酬的情况。

4、对被派遣劳动者培训不到位

部分电力企业对劳务派遣工培训不到位,阻碍了被派遣劳动者真正融入到公司中,缺乏和谐融洽的企业文化,以致被派遣劳动者在心理上产生反弹,对企业始终无依赖归属感,游离于企业的组织边缘。

5、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部分电力企业对劳务派遣工收入弹性不足,未能将被派遣劳动者的收入与绩效有效结合,或只侧重物质激励,轻视员工内在需求激励。

6、 劳务派遣机构资质与监管问题突出

部分电力企业使用的劳务派遣机构不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资质低或无派遣资质,个别企业仍然存在自我派遣问题。

四、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1、规范劳务派遣运作

一是强化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管理。认证和评估劳务派遣机构规范劳务派遣管理的首要环节,如果劳务派遣机构不具备用工资质,一旦发生纠纷,用工单位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选择劳务派遣单位时,电力企业应加强对其资质的审查,选择具备相关资质、规模大、实力雄厚、专业化程度高的劳务派遣公司。

二是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服务的约定和监控。劳务派遣协议是用工单位与派遣机构民事合作法律关系的凭证,是双方管理派遣员工的重要依据。因此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派遣劳动者最低工资保障、社会保险、工资发放、劳动合同签订、工伤事故处理程序等进行明确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

三是签订劳务派遣用工各类协议,维护三方的责权利和合法权益。劳务派遣使雇佣和实际使用相分离,因此涉及用工单位、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位三方主体,三类合同或者协议,电力企业应该做好劳务派遣协议、岗位协议的签订工作。

2、 严控劳务派遣用工

一是规范清理,降低用工风险。在保证安全稳定的前提下,着手清理公司劳务派遣用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于不符合用工岗位要求的及时进行清理。二是把好入口,控制社会化总量。对于劳务派遣用工总量偏大,已超过全口径用工的10%的电力企业,暂时不再招聘劳务派遣用工。同时对于不符合临时性、辅、替代性要求的社会化用工人员,待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不再进行续签。通过合同期满、退休等方式逐步减少用工,保持用工总量负增长,确保合理规范用工。

3、 积极探索业务外包用工模式

业务外包的实质是企业重新配置内部资源,将公司有限的资源集中于企业的优势领域,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获得使企业持续发展的能力。电力企业可根据发展要求和实际情况选择将非主营业务、非核心岗位外包,进一步减少在非主营业务上的劳务派遣用工,把抄表、安全保卫、后勤辅助、计算机硬件、生产辅助等非核心业务,进行外包,减少用工需求。

4、 完善劳务派遣岗位分析

建立劳务派遣岗位适用名录。加强劳务派遣工作岗位分析,建立劳务派遣岗位适用名录。对于国家电网公司颁布的《标准岗位名录》中“一般”或“通用”岗位,在内部无法解决的前提下,可通过使用社会化用工解决,对于关键技术、生产技术管理、职能管理等核心业务岗位和岗位不得使用社会化用工。后勤、物业等服务类通用业务优先采用业务外包模式。

5、 建立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加,企业员工关系管理方面遇到挑战,作为管理者应重视有着“企业内部法律”之称的规章制度体系,逐步实现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规范企业运作,最大限度地利用和行驶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利。

6、 建立企业危机预警管理机制

劳务派遣用工存在一定的风险,尤其是在贯彻落实新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风险将进一步增大,极可能发生劳务派遣员工越级上访和群访的事件,危及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秩序和社会形象。因此,为迅速有效处置规范社会化用工管理期间涉及稳定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公司生产和经营秩序,确保职工队伍和谐稳定,电力企业应建立劳务派遣用工风险预警机制。

7、营造尊重派遣员工的企业文化

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将使劳务派遣员工产生归属感,更好的为公司服务。电力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充分认识到尊重劳务派遣员工的重要性,通过营造尊重劳务派遣员工的企业人本文化,生产经营和文化活动均以人为核心、为主体,并通过顺应人性的管理、凝聚人的合力、调动人的积极性的管理和根据人的需要的管理来最终实现公司和劳务派遣员工的共同和谐发展。

劳动合同合规管理范文3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和规范企业劳动关系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和规范企业劳动关系的意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001年4月)

    全文为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和理顺企业劳动关系,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与新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含临时用工和农民工)必须在录用、接收后即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最长不超过6个月。用人单位不得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能同时与两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实际录用了尚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即办理劳动关系变更手续。

    (二)原用人单位分立或合并、重组后,由分立和合并、重组的用人单位与职工重新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派到合资、合作、联营、参股单位工作的职工,可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与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可由原用人单位与现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务(输入或输出)合同。

    实行租赁、承包经营的用人单位,租赁人和承包人为该用人单位招用职工,由该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入股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或者以入股取代劳动合同关系。不得以职工不入股为由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安排下岗或者对劳动权利作限制。

    (四)用人单位应确定劳动合同的具体管理部门,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各个环节进行动态管理。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与职工协商办理劳动合同续签或终止手续。

    (五)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在15日内报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的规定审查鉴证劳动合同,对所鉴证的劳动合同应进行登记、整理、保存、归档。对到期的劳动合同及时督促用人单位办理续订或者解除手续。

    二、关于理顺和规范劳动关系

    (六)用人单位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时未及时续订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应在本意见下发后30日内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包括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时间。

    (七)用人单位今后不得再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在本意见下发之前已办理的停薪留职协议期限超过2001年底的,应于2001年底终止。用人单位应立即通知其限期返回,由用人单位安排工作岗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岗位安排的,或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解除劳动关系。

    (八)对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长期病休的职工,由用人单位报经同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1-4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被鉴定为5-10级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岗位,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可解除劳动关系。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在医疗期内到期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到医疗期满。

    三、附则

    (九)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将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和理顺劳动关系纳入日常工作范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受理并及时处理此类劳动争议。

    (十)本意见中通知劳动者的形式,应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的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

    (十一)本意见适用于我省境内各类用人单位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劳动合同合规管理范文4

关键词:贸易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关系

一、M贸易公司劳动合同管理现状

(一)公司概况

M贸易公司是一家有着几十年历史的以建材贸易为主营业务的国有全资企业。2015年在职员工总数156人,其中领导班子成员5人,中层干部26人,一般员工125人。近年来,公司秉承“和谐创新,争创佳绩”的经营理念,在建材贸易市场中占据了重要地位,2012~2015年营业收入逐年递增,于2015年突破百亿元大关。良好的企业效益吸引了各种人才纷至沓来。

(二)劳动合同管理现状

随着员工人数的增长,劳动合同管理成为M贸易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公司现有人员中,31人持任免文件,占比20%;85人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占比54%;40人尚未签订劳动合同,占比26%。持任免文件的职工主要有两类人员:一是领导班子成员,5人均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任命文书,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书;二是中层干部,有本公司的聘任书,也无须签订劳动合同。除此之外,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因身份不同,劳动关系呈现多样化。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一种是在本部工作,与本部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种是与权属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借用在本部工作的。部门自聘人员由部门自主招收,与部门签订临时用工协议。未签订劳动合同书的主要是一般员工中的原国有固定员工,一直以来视同无固定期限用工形式,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除了156名在职员工,M公司还与H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用工合作协议。截至2015年12月,H劳务派遣公司先后派遣了三批共计37人到M公司各类一线岗位上工作。目前,M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基本依靠人工管理,尚未引进现代化的管理手段。

二、M贸易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M贸易公司在劳动合同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在管理过程中也存在未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变更管理缺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管理不到位、劳务派遣用工不符合新法规定等问题。

(一)未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

未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主要表现如下:一是合同订立时间滞后。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必须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M公司一般根据行业惯例在员工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才予办理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手续。关于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期满需要续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必须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并及时办理续签手续,然而合同因各种原因延期订立的情况仍有发生。二是合同签订流于形式。公司上下对劳动合同订立工作普遍不够重视。由于采用的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格式合同,不少员工没有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就直接在乙方签署姓名。三是合同签订主体存在个别无效的情况。一部分员工与部门(非法人)签订劳动协议,这些属于无效合同。

(二)劳动合同变更管理缺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受多年国有企业传统管理观念的影响,M公司在员工变更工作岗位方面通常没有征求员工个人意见。比如从线材部轮换到涂料部,不论员工愿不愿意,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同时,变更工作岗位和地点的时,M公司没有与员工没有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书。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管理不到位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在企业需要实施裁员时,优先留用无固定期限员工。《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已连续两次与本企业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的,经企业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M贸易公司对与本企业已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的员工,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均给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对于一般员工中的原国有固定员工,他们都在M贸易公司工作10年以上,长期以来视同无固定期限员工,但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四)劳务派遣用工不符合《劳动合同法》新规定

根据2014年1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只能用于辅、替代性、临时性岗位,且总人数不得超过本企业用工总量的10%。M贸易公司由于效益较好,进入门槛高,为了提高用人灵活度,激发劳动者积极性,对新进人员普遍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新进人员与H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由H劳务派遣公司派出到M公司工作。截止2015年12月,已进入M公司各类岗位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达37人,占M公司2015年从业人员总数的19%,超出《规定》对企业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比例的限制。

三、M贸易公司劳动合同管理问题原因剖析

M贸易公司在劳动合同管理中出现的上述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国有企业传统劳动合同观念根深蒂固

上个世纪80~90年代形成的观念认为,国有企业职工有三种类型:正式工、合同工和临时工。签订合同的就是合同工,与正式工有区别。到目前为止,国有企业传统劳动合同观念在M公司许多老职工的脑中还是根深蒂固。在这种观念影响下,他们不愿意签署劳动合同,认为签订了劳动合同身份就发生了改变。这使得原国有固定员工,一直视同无固定期限员工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人力资源部管理人员法律知识掌握不充分

M公司人力资源部现有3名工作人员,包括部门经理1人、项目经理2人。其中1人负责干部管理板块,包括招聘培训、干部考核、档案管理、老干部管理、员工出国出境管理;1人负责劳动工资板块,包括工资奖金、绩效考核、五险一金申报和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在内的劳动关系管理。由于事务繁忙,人手短缺,人力资源部没有时间系统学习新政策新法规,导致对新政策新法规掌握不充分。

(三)劳动合同管理手段落后

目前M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尚处于人工管理状态,由负责劳动关系管理的项目经理在部门经理指导下开展劳动合同的经办和管理。由于办公场所拥挤,资料众多,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都只能集中存放,没有按期限分盒管理。同时,人力资源部虽有人事信息系统,但是合同管理尚未融入信息系统。随着数据量的增大,人工管理的难度不断提高,极易造成合同续订滞后情况的发生。

四、解决M贸易公司劳动合同管理问题的对策

M贸易公司在劳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在企业效益良好、员工队伍稳定时可能并无表现,但在企业效益下滑、人心涣散、离职人员增多时就会凸显出来。为此,作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积极重视,及早采取措施,才能防范潜在的法律风险。笔者认为,主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转变观念,引导树立正确的劳动合同观

转变观念解决的是人的思想意识问题。它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领导班子成员要充分重视合同管理,二是广大职工要意识到书面劳动合同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通过加强职工教育,学习劳动合同有关法律知识,广大职工才能掌握《劳动合同法》精神实质,树立正确的劳动合同观。

(二)加强制度建设,实现劳动合同制度化管理

加强制度建设是劳动合同规范管理的可靠保障。公司人力资源部要积极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为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执行提供依据。只有制定了详细的规章制度,明确了责任与义务,才能使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在制定和修改规定时,应征求员工意见,并由全体员工签字确认。人力资源部门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拟定相关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时,应尽可能交由本企业法律顾问审定。在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化管理的过程中,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到位。要认识到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既是企业的职责,又是合理配置劳动力,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二是结合实际,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各项制度,建立劳动合同管理流程。三是建立完善劳动合同动态管理机制。四是注重做好员工思想工作,使员工明白签订劳动合同不仅是一项义务,更是自己作为劳动者的一项权利,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工具。

(三)强化学习培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加强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培训,是企业用工遵守和履行各项规定的前提和基础。人力资源部需要通过选派人员参加外部交流学习、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参加讲座,或以发放学习材料、观看视频教学等形式,学习新的政策与法规。与此同时,每周固定一个工作日作为政策学习日,把学习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固定下来。通过强化学习培训,提高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特别是劳动合同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此外,公司还需对于37名劳务派遣人员从思想品德、工作能力、爱岗敬业、工作业绩、廉洁从业五个方面开展考核,将考核合格人员转入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四)开发信息系统,实施劳动合同预警管理

目前M公司的合同管理仍采用人工管理,受合同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主观能力的影响较大。对此,可以委托目前国内比较知名的软件公司开发一套适合企业人力资源工作需要的劳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使之成为现有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子系统,分模块管理劳动合同。例如,整个劳动合同信息系统可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大模块,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分为第一次签订和第二次签订两个子模块。通过在信息系统中录入员工劳动合同签署时间和期限,系统就可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自动发出即将到期提醒,从而改变传统人工管理的“人治”为信息系统管理的“机治”,实现合同管理预警化。

参考文献:

[1]蒋四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疑难问题探讨.中国劳动,2012.

[2]王林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司法处断.人民司法,2009.

劳动合同合规管理范文5

按照国务院贯彻实施《劳动法》的部署,经过两年的努力,全国城镇企业已经基本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度,非国有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工作也有了重大进展。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为形成新的企业用人机制,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依法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也存在着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履行劳动合同不全面、一些政策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为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促进劳动合同制度顺利实施,有效发挥新型劳动用人机制的作用,巩固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把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深化劳动用人制度改革、依法用工、依法管理的重要工作切实抓好。要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常运行,有效发挥劳动合同制度激励机制作用,从而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深化改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二、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内容。用人单位要自行检查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对其中内容不符合《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的条款应当进行修改,必备条款不全的应当尽快补充;条款过于原则的,可与职工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也可将有关具体内容直接补充到劳动合同书中。通过以上措施,使劳动合同书比较全面细致地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使劳动合同易于履行。

三、建立和运用实用有效的管理手段,促进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合同台帐,对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实际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等进行动态管理。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逐步实现管理手段现代化。

四、加快建立和完善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支撑劳动合同制度运行的企业内部配套规章制度,包括工资分配、工时、休息休假、劳动保护、保险福利制度以及职工奖惩办法等,并把劳动合同履行情况与职工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联系起来,促进工资能多能少、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新型劳动用人机制的形成。

五、强化劳动合同制度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用人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实施方案应当就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和解除各个环节进行具体规定,作为劳动合同运行的依据。要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各个环节的管理。对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情况主要是其个人工资、休假、保险福利、加班及奖惩等有关资料要有记录。劳动合同期满前应当提前一个月向职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六、落实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责任制。用人单位要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通过培训,使劳动合同管理人员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管理,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

七、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监督工作。工会和职代会要积极参与本单位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监督本单位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对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也要做好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保持劳动合同的平稳履行。

劳动合同合规管理范文6

【关键词】规范;劳动用工;人力资源

1.劳动用工管理现状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相关法律的逐步完善,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人力资源在现代企业的发展中所占据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想要实现科学的快速发展,必须要遵纪守法、自我监督,创立优秀的劳动用工环境,这样才能合理有效地降低劳动用工成本。现在,有很多企业采用非全日制的管理模式,并实行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等管理手段,使得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复杂化。劳动用工越复杂劳动责任也越多样化,长期以往,令企业的发展陷入风险而不自知。因此建立科学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合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刻不容缓。

2.依法完善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体制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形成必须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与劳动者之间要建立确切的责任与义务,这在劳动合同中一定要有明确的体现,同时还要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的利益、福利等做详细的记录。这就要求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从而避免由于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缺乏专业能力而在合同制定过程中出现纰漏。可见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体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性。

3.加强员工合法权利的保障,化解用工矛盾

第一,打造一个公开、公平、合理、合法的协商保障机制。首先,要以保障员工的切身利益为前提,确保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地有序进行。尤其是在关于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中,一定要通过全体员工代表的一致肯定,依法履行民主程序。有效化解劳动用工管理矛盾的方法,就是在企业各项组织活动中,提高员工的话语权和执行权,提升员工的主人翁意识。

第二,优化人力资源的配置,需要加强企业各种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公开企业各项重大决议,使员工能更清晰地看到企业发展过程,从而促使劳动用工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对于现行的人力资源配置需要进行深度的改革,需要企业通过各种渠道与手段,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机制的改革与完善,丰富企业人力资源配置的多样化与全面性。

第三,在当代企业的经营与管理模式中,一定要根据现行的生产技术与组织模式,对于不同职位的实际需求进行科学的评估,然后制定详细的定员管理方案,确保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稳步实行。由于国内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当代企业管理标准的不断提升,促进了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逐步完善,同时也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的要求提出了更高标准。

4.强化劳动合同管理,规避劳动用工风险

(1)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建立稳定的劳资关系。结合企业自身的岗位需求,企业应当详细解读劳动合同的管理章程,从而深度规范劳动合同的管理内容。合同内容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相关条款,保证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更加完善。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全面了解相关工作流程以及相关法律条款,在提高业务水平的同时,学会合理地保护企业切身利益。

(2)建立健全劳动制度,打造和谐的劳资关系。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应树立以人为本的企业管理精神。人是一种可持续发展资源,良好的管理环境,全面竞争体制,有助于人才的高速成长,从而实现和谐的人力资源关系。

(3)持续规范用工管理,规避劳动用工风险。整合企业用工的详细情况,完善管理流程的规范性,对于屡次考核都未能通过的劳动者,按照相关法律规章及合理的企业制度对其进行调整乃至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在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时,应及时终止或续签合同,管理过程中保证相关材料的准确性和齐备性,可以有效规避劳动用工风险。

综上所述,对于现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所存在的相关问题,应依法完善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体制,规范劳动用工人力资源关系,加强员工合法权益的保障,有效化解用工矛盾,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避用工风险。全面提高劳动用工的核心竞争力,提升企业的综合业绩,从而促进企业在现行经济体制下,能够稳步持续地发展,推动社会经济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许玲.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完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8,8(1).

[2]曾立群看,张中江.依据《劳动合同法》做好电企人力资源管理[J].华北电力,2012,4(20).

劳动合同合规管理范文7

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人力资源管理理念较落后。

很多中小企业思想上不重视人力资源管理,把“人力”仅仅看着是成本,而不是资源,他们所谓的人力资源管理其实是人事管理,没有从战略高度上重视人力资源管理,更没有制定与企业发展目标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管理规划。这些企业有的没有设置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其职能大都由办公室或财务室兼任;有的企业虽然专门设置了人力资源部,但人员较少且专业性不强,其职能也只是管管档案、工资和劳保等。

人力资源管理内容不规范。

很多中小企业在用工、人员分配、薪酬等方面实施家族化管理,以南通市为例,南通市很多中小企业都是从事家纺行业,都是从小作坊起家,不少企业主在管理中都是“一言堂”,由企业主说了算,任人唯亲,非家族成员很难得到重用和信任,优秀的外来人才难以发挥其才能,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也导致企业留不住人才。很多中小企业急功近利,法制观念淡薄,不与员工签订合同,或签订短期合同,或签订霸王合同;不给员工缴纳保险金,不支付员工加班工资,甚至克扣员工工资;滥用试用期,收取或变相收取保证金、押金等。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不健全。

不少中小企业不重视制定和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有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缺少培训管理、薪酬管理、绩效管理等重要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或者薪酬管理制度上偏重物质激励,忽视非物质激励,使得优秀人员的劳动价值得不到合理的体现和尊重,导致优秀人才流失;有的企业虽然制定了相关制度,但制度的制定从内容和程序上存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地方。比如,不少企业制定的制度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一味地对员工加以限制,有的制度甚至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有的企业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工时、工资、职工奖惩等规章制度及重大事项时,未能依法履行民主程序,未履行将制定的制度向劳动者公示告知义务等。总之,不少中小企业缺少系统性、合理性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已制定的制度未能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未能通过制度来充分调动员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总之,中小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存在明显问题,大多数中小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和操作上仍处在初级水平。而《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将会对中小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产生积极影响。

《劳动合同法》对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有利于提升人力资源管理的地位。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报酬及劳动条件、劳动合同的解除、企业规章制度的建立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且多数都是强制性的规定,企业一旦违反这些规定将会承担巨额的违法成本。如《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明文规定,企业未按规定支付有关报酬和补偿、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都必须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等。《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使中小企业重新审视人力资源管理的地位和作用,促使中小企业转变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从简单的人事管理向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转变,从低劳动成本竞争战略向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战略转变。

有利于促进人力资源管理进一步规范化。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上述等等规定,将以往劳动立法中不少任意性规定调整为强制性规定,这将促使中小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各环节走向规范化管理道路,促使中小企业规范招聘手续,合法使用试用期,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向劳动者支付应得报酬和经济补偿,规范适当地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等。

有利于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实施精细化管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归属于企业。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上述规定将促使中小企业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在制度的制定上注意内容和程序的合法性,在制度的传达上做好文字记录,如重要制度的文件发放、会议学习的员工签字记录等,促使中小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

完善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对策

转变人力资源管理观念。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小企业主必须更新人力资源管理观念,从战略高度重视人力资源管理,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确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企业管理中的战略核心地位,明确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职能,强调各行政管理部门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培养和提高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打造一支专业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人力资源管理团队,使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走上专业化、人性化、精细化、高效化的道路。

采用科学灵活的招聘机制。

劳动合同法实施对企业的用工方面有着更严格的强制性规定,中小企业必须改变以往用工中的随意性、不合法性,把好“入口关”。首先,制定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招聘计划和程序,科学进行岗位分析和定位,精心设立录用条件;其次,中小企业招聘员工应克服盲目招聘高学历的人才的倾向,而选择适合本企业实际需要的人才,适合的才是最好的;再次,中小企业在用工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以通过各种招聘会或与周边高校合作,选择所需人才,并根据岗位需要签订不同种类的劳动合同,也可以采用劳务派遣形式用工,还可以选择使用非全日制用工;最后,中小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应谨慎行事,减少各种可能的法律风险,如:做好招聘员工的入职审查,重点审查员工的身体条件和与原单位合同是否解除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重视人才开发与培养。

劳动合同法实施赋予员工更大的自由流动权,因此,对中小企业而言,“选对人”固然很重要,而“用好人”“留住人”显得更为重要。中小企业应改变过去急功近利思想,不愿意投资进行员工培养,只想“拿来主义”或“挖他人墙角”。中小企业应该建立育人与人才开发的长效机制,树立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的理念,制定有利于企业战略发展和员工自我价值实现的人力资源规划。中小企业的人才培养开发应该确立以“内培”为主,“外引”为辅为基本原则,树立培训不是一种成本,而是一种投资的理念。每年都要根据培训规划对不同工作岗位的新老员工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员工真正需要学习掌握的工作技能和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通过培训,提高了员工的专业素质,增强了企业竞争力和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归属感。通过科学制定企业人才开发晋升机制和员工职业生涯规划,为员工提供一个自我发展和施展才华的舞台,提升了整个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从而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人才流失问题。

构建完善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这些规定都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和薪酬体系。目前,中小企业在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如:绩效考核指标设计不科学,标准不清晰,考核角度单一,考核过程流于形式;薪酬管理制度设计简单化、随意化,不公开、不公平、不科学、差异小;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往往带有企业主个人浓厚的主观意识和感彩;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未能有机结合在一起,失去了应有的激励员工的作用。因此,中小企业应该建立可量化的科学考核指标,明确考核标准,采用科学的考核方法,对员工的素质、能力、业绩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与员工薪酬、晋升、福利等挂钩;根据岗位职责、工作的复杂程度、责任与压力的差别等进行科学分类,建立公平、合理、灵活的薪酬管理制度,使员工的付出与得到相适应,充分发挥员工的潜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劳动合同合规管理范文8

【关键词】新劳动法;人力资源管理;影响;对策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出台后,各用人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将面临变革性的挑战和考验,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摸式势必受到深远影响,劳动关系也随之更加复杂劳资双方利益冲突将更加明显,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明显提高。新劳动法的颁布实施,必将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产生影响,企业应该如何认识新劳动法带来的这些影响?如何应对新劳动法,从而更好的实施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战略,这些问题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乃至企业的整体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新劳动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新劳动法对企业人力管理冲击及对策

与1994年的《劳动法》相比,新法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加强了对劳动者的保护,而且明确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核心,对企业用工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基于此,笔者从以下两个关键的问题说明自己的理解及采取的应对策略。

问题1.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策:2008年1月1日新法实施后,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最好以3年合同期为宜,按照新法规定,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这样企业便于利用试用期充分考察员工,使企业处于主动地位,一旦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以在这个期间解除和他的合同;同时,如果该企业是一个集团公司,可以让下属多个子公司分别多次与劳动者订立有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样就可以规避一个企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是指谁要求续订?法律条文指向不明确,如果是企业提出续订的意思表示才能够签无固定期限的话,似乎又回到原来规定的连续工作满十年,双方当事人同意签订劳动合同上面去了,那么,企业依然可以采取不同意续订方式而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问题2.用工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策: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满一年不订立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企业不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是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企业应当改变原来的做法,将上岗后再签合同转变为先签合同后上岗,这样也便于企业规范管理。前段时间央视大面积辞退“临时工”,包括中央电视台及各栏目聘请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员工。但在新《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这些未与中央电视台签订劳动合同的“编外人员”就违背了新《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这样一来,中央电视台可能面对众多的劳动争议和纠纷。

2 切记订立正规的劳动合同

对于“挖墙脚”问题,有这样的一个案例:保险公司招聘保险业务经理,应聘的员工没有离职证明,只是以个人单方承诺书替代。结果,该人员由于经济问题而未办理离职手续,此保险公司因为招用了这个应聘人员承担了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实务操作中,用人单位在“挖墙脚”时,除了向劳动者了解其是否对前用人单位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外,还应当核实原用人单位是否出具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八条、九条对用人单位的招用权利还在三个方面进行了限制和规范:第一是确定了劳动关系建立的日期是用工之日而非实际签订劳动合同之日;第二是规范了劳资双方的知情权和告知义务,对双方权利都是一种保护;第三是禁止扣押证件、收取财物及担保,即使是第三人的担保也不允许。

针对第一个方面,企业必须改变观念,做到先签合同后上岗,规范管理。在招用劳动者一个月内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建立员工花名册备查,以便纠纷发生时承担举证责任。第二个方面,企业应尽到告知和一般审查义务,充分如实地告知劳动者企业的相关情况,同时做好审慎调查,充分了解招用人员的基本情况:真实住址、身份、个人品行、资信、专业技能、学历及健康状况等。一旦出现劳动者不办理交接手续离职或侵占企业财产逃逸等情况,便于及时追查索赔。第三个方面,企业除了解、核实劳动者基本情况外,应对招聘人员进行守法教育,告知侵占公司企业财产的民事、刑事责任。

3 提升企业人力资源水平的对策分析

劳动合同法(新法)对企业虽不能说是好消息,但也绝不是无法解决的难题,而对这些问题和挑战,企业应积极调整人力资源管理应对策略,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3.1 强化培训:全方位加强企业各类人员有关劳动法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的学习与培训,在依法管理的基础上,发挥人力资源管理的优势,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实现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的赢。

3.2 制定合法的符合规定程序的规章制度:

首先,企业内部各种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如员工手册、员工流动、薪酬、绩效、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等等,在制定和应用时要注意合法性还应该注意符合程序规定,确保相关规章制度符合民主程序制定、合法等,符合法院审理案件确认为合法企业规章制度的需要。

3.3 注意在劳动合同法(新法)下的劳动合同规范管理:

对没有及时续签或终止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进行及时整理,当进行员工录用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及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逐步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完善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内部规章制度,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史、解除以及终止等动态管理,正确理解新法案对试用期的规定与解释,理解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及程序,正确把握处理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调整企业的人力资源规章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依法修正考核及奖惩标准,有效规避劳动争议风险等。

4 结语

新劳动法的实施,同时也使企业面临人力资源的调整问题,同时企业更应该关注的是企业的人均效率有没有持续的提高。对于企业来说,相比人力成本,人均效率是个更为关键的核心成功要素。规避法律的无奈之举只是权宜之计,在这些调整背后,企业需要有面向企业未来的战略思考。无论在任何时候,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核心任务不能改变,无论是裁员还是主动辞职、竟聘上岗,其核心目的都是去掉员工的惰性,强化他们的“危机意识”,保证企业的活力源泉不会枯竭,持续提高企业的人均效率。

参考文献

劳动合同合规管理范文9

关键词:新时期;劳动合同;管理;策略

一、前言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劳动市场正向着市场化的方向推进,加上劳动法的出台,劳动合同管理逐步完善,这也对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于企业来说,要尽快把劳动合同管理作为切入点解决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冲击,从而更好地保证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劳动合同管理概述

劳动合同是企业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书面证明,劳动合同一签订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管理就是企业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依照平等、自愿的原则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对劳动合同及时的变更、续签和终止等管理的过程,劳动合同的管理包含合同的制定、续订、变更和续订等基本内容。有效地减轻企业的用工风险和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是劳动合同管理对企业重要的两个方面。

三、劳动合同管理中的问题

当前,我国企业劳动合同管理跟不上企业发展的需要,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呈现出很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一)不重视劳动合同的管理

我国企业长期以来,对劳动合同管理的作用没有足够的重视,随着企业的逐渐规范和劳动者对维权意识的觉醒,企业和劳动者间的劳动分歧不断增加,比如一些企业和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是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还有的劳动合同过期但是没有延续签订等等,这些问题由于企业对劳动关系的疏忽给企业带来许多的劳动争议,这也给不注重劳动合同管理的企业敲响了警钟。

(二)劳动合同管理体系不健全

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我国大多数企业对劳动合同的管理不规范、不健全,这种不规范、不健全主要体现在组织和制度两个方面。通过对企业的调查,发现大部分企业对劳动合同不重视,没有设立专门的机构对劳动合同进行管理,也没有设立专门的岗位对劳动合同进行管理,企业这样做导致对劳动合同管理的不规范、职责不清,劳动合同的管理在各个部门出现相互推脱的事情常常发生。在制度上,一些企业没有专门对劳动合同管理制定完善的制度,这导致了企业对劳动合同在管理上处于无序的状态。

(三)企业相关人员的专业能力不强

企业对劳动合同管理的专业性人员的缺乏,这是很多企业存在的一个问题,有的企业管理者认为劳动合同管理不是技术很高的工作,所以,企业在人员的招聘和对人员的配置方面没有考虑岗位的要求,这是导致大部分企业缺乏专业性人才的主要问题。很多的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往往没有劳动合同管理专业知识,导致了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处于粗放的管理阶段,劳动合同管理的作用非常小。

四、加强企业劳动合同的对策

劳动合同的管理对企业非常重要,必须要及时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一)重视劳动合同的管理

劳动合同管理在企业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就要求企业管理者一定要重视劳动合同的管理,企业管理者要全面、深刻地认识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要性。面对企业管理者对劳动合同认识不是很高的问题,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使企业管理者认识到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从而增强企业管理者对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视。

(二)建立科学的薪酬福利制度来促进劳动合同的管理

根据需求层次理论,第一,要满足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其中包括对住宿和温饱的需求,当这类需求满足之后才会考虑其他的需求。随着目前物价的不断提高,个人自身素质和技能水平的不断提高,企业对求职者的薪酬待遇也应该有所提高。就业机会和薪酬水平低从而对求职者的就业选择产生了直接的影响,注重求职者的诉求,在提高工资水平和增强对求职者吸引力的同时,提供更好的服务,关心职工的吃、住和行等问题,提供给职工一些福利待遇,这样可以很好地解决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

(三)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管理体系

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影响着各个环节和内容,这就需要企业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体系。一个完善的劳动合同管理体系影响着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组织方面。企业要设立专门的劳动合同管理小组,要注重对小组成员的选拔,小组成员要由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担任,小组成员要对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负全责,这样可以保证劳动合同管理的责任落实好。第二,制度方面,劳动合同的管理离不开完善的管理制度,企业要依照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完善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保证劳动合同管理在企业完善的制度下有序运转,从而避免了认为原因造成的差错。

(四)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

目前,大部分企业缺乏劳动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对于这一问题,企业要加强对劳动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对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时,要对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重点培训,保证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对相关问题了如指掌,从而在劳动合同管理方面能够更好地工作。

五、总结

劳动合同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扮演者十分重要的角色并且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国家对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企业要充分认识到企业对劳动合同管理的作用,企业要给予劳动合同管理更多的帮助和支持,企业要在人才配备和管理体系两个方面,为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打下坚实的基础,保证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成为企业竞争力提高的重要促进因素。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