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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集锦9篇

时间:2023-06-18 10:31:09

环境污染综合治理

环境污染综合治理范文1

关键词:土壤污染;生态环境;环境治理;污染防治。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加速、城市化的大力推进以及化学品、农药等现代科技产品的使用,人类社会向自然环境排放了大量污染物,使得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异常严峻。我国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立法供给严重不足,现有立法呈现分散碎片的特征,远不能满足土壤污染防治的现实需要,我国亟需系统化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

一、我国土壤生态环境现状。

土壤是“以母质为基础,在物理、化学和生物的长期共同作用下,不断演化而成的土状物质,它由固相、液相和气相物质以及生物体四部分组成,各部分之间相互作用,形成了一个复杂的体系”。[1]土壤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动植物生长繁育的自然基础之一。土壤各组成部分互相联系、互相作用,共同组成了复杂多样的土壤生态环境系统。土壤生态环境系统内外存在着物质、能量和信息的变化与交换,保持着结构和功能的动态稳定。土壤结构多样、功能多元和过程复杂的特性使得土壤对人类具有极其重要的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然而,土壤生态环境系统却非常脆弱,土壤具有吸附性、缓冲性、氧化还原性以及自净的功能,其能广泛接触水、大气、固体废物等中的污染物,这就使得土壤极易受到污染。

土壤污染是指“由人类活动产生的各种污染物通过各种途径输入土壤,其数量和速度超过了土壤的净化能力,导致土壤的组成、结构和功能等发生变化,从而使土壤的生态平衡受到破坏,正常功能失调,导致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影响作物的正常生长发育,并产生一定的水和大气次生污染的环境效应,最终将危及人体健康以及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现象。”[2]我国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相当严峻,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 1.5 亿亩,污水灌溉污染耕地 3250 万亩,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 200 万亩,合计约占耕地总面积的 1/10 以上”[3]。这些土壤污染的污染源主要有酸雨、大气尘埃、工矿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化肥和农药、工矿废水灌溉、农家肥、地膜污染等。与大气污染、水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富集性、复杂性和不易逆转性的特点,这使得土壤污染的危害严重,治理困难、耗资巨大。

土壤污染对人体健康、土壤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严重威胁。首先,土壤污染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土壤污染造成有害物质被农作物吸收,使有害物质通过食物链富集于人体内,引发各种急慢性疾病,危害人体健康。其次,土壤污染威胁生态安全。土壤污染直接影响土壤生态环境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导致依附于土壤的生物种群结构发生改变,生物多样性减少。土壤污染还会导致水、大气、海洋等环境要素的交叉污染,进而影响整个生态安全。最后,土壤污染影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土壤污染使土壤生产力和耕地质量下降,导致粮食减产、粮食质量下降,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缺陷分析。

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制化是我国根治土壤污染的基本路径。

目前,我国涉及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总体可分为环境保护基本法、土壤污染防治专门法及相关法三个部分。首先, 《环境保护法》 对土壤污染防治、农业环境保护作了原则性规定。

《环境保护法》 第 20 条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对土壤污染和土壤生态环境破坏从水土整治、动植物保护、化学品及农药安全等方面进行综合系统防治。其次,我国目前尚无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现有与土壤污染防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 《水土保持法》 和 《土地复垦条例》。2007 年 《沈阳市污染场地环境治理及修复管理办法 (试行)》 从监督管理、污染场地的评估与认定、污染场地的治理及修复、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污染场地环境治理及修复管理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规定。1995 年制定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对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林地、自然保护区等的土壤规定了不同的质量控制标准。最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主要涉及 《大气污染防治法》、 《水污染防治法》、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 等污染防治及 《土地管理法》、 《森林法》、 《草原法》、 《矿产资源法》 等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另外,其他环境保护专门法中有助于土壤污染防治的还有 《环境影响评价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 《节约能源法》、 《农业法》、 《城市规划法》、 《标准化法》、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等。

然而,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还相当不完善,存在严重的结构与功能缺陷,已明显不能为防治土壤污染提供有力地法律制度保障。

第一,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结构性缺陷。首先,立法缺乏系统性。涉及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应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而我国不仅环境保护基本法性质的 《环境保护法》 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规定相当简单,而且还缺乏专门性的土壤污染防治单行法律法规。这既与当前严峻的土壤污染形势极不相适应,也严重制约了土壤污染防治的工作开展。其他涉及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只有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零散规定,且这些规定多是宣言式和框架式的,既无对土壤污染防治的明确详细规定,又缺乏相互配合联系,无法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其次,立法缺乏对土壤的统一性保护。现有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分别从不同的领域对不同的土壤进行规定,缺乏对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化规定。立法的土壤规制对象比较狭窄,偏重规制农业土壤污染,对工业、城市土壤污染重视不足。再次,立法缺乏土壤污染防治的系统性制度供给。立法缺乏完善的土壤污染防治制度使得立法缺乏可操作性,行为规则原则性、概括性强,明确性不够,缺乏针对性。最后,立法缺乏对土壤污染防治管理体制的系统性规定。我国的环境管理体制实行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与各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管理。

目前,土壤污染防治行政主管部门不明确,行政主管部门与分工负责的各部门之间的职权划分不清。环保、国土资源、水利、农业等部门多头管理,无法有效应对复杂的土壤污染防治系统性工作。

第二,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功能性缺陷。结构与功能具有对应关系,结构决定功能,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结构性缺陷直接导致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功能性缺陷。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在功能上是为了实现预防和治理土壤污染,而现有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存在明显的重预防轻治理的结构性缺陷,其造成了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在治理土壤污染方面的功能性缺陷。即使在预防土壤污染方面,立法也存在严重的偏重控制点源污染,忽视对农药、化肥、大气污染、水污染等面源污染控制,导致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在防治土壤面源污染方面的功能性缺陷。在土壤污染治理上,立法更是很少涉及土壤污染治理,即使有土壤污染修复方面的地方立法,由于其立法层次低、适用范围窄、手段单一,仍无法有效治理土壤污染。

三、域外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借鉴。

域外国家和地区对土壤污染防治主要实行专门立法、相关立法和综合立法相结合的模式,实现了对土壤污染防治的系统性立法。

美国早在 20 世纪 30 年代就制定了专门的 《土壤保护法》,该法通过防治土壤污染、流失来保护农业生产。之后,美国又从对废物全程管理的角度防治土壤污染,制定了 《固体废物处理法》、 《资源保护回收法》、 《危险废物设施所有者和运营人条例》、 《综合环境污染响应、赔偿和责任认定法案》、 《超级基金增补和再授权法案》 和 《纳税人减税法》 等法律。此外,美国在水污染防治的 《清洁水法》、水源地保护的 《安全饮用水法》、化学品等有毒物质污染防治的 《有毒物质控制法》 和《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杀鼠剂法》 中从对各污染源的控制来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英国针对土壤污染防治制定了专门的 《环境保护 1990:

Part IIA法案》。另外,英国注重对污染的系统防治。 《污染控制法》 是英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该法对废弃物污染、水污染、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实行全面系统控制。英国还在对生活垃圾处理的 《生活环境舒适法》、对危险废物控制的 《有毒废物处置法》 和 《有毒污水处理法》 中从对各污染源的控制加强土壤污染的防治。

德国针对土壤污染制定了专门的 《联邦土壤保护法》、《国土整治法》、 《联邦土壤保护与污染地条例》 和 《建设条例》 等。“德国近期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实践主要包括法院的司法判例发展以及土壤污染防治政策的整合两个方面。”

[4]同时,德国意识到仅仅依靠专门的 《联邦土壤保护法》 等法律法规防治土壤污染是不够的,需要将专门的土壤污染保护法律与涉及土壤领域的其他法律结合起来,实现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化与系统化。德国先后制定 《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肥料和植物作物保护法》、 《基因工程法》、 《联邦森林法》、《联邦矿业法》、 《联邦污染防治法》 等法律从不同领域实现对土壤污染的整体控制。

日本针对土壤污染防治也制定了专门的 《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止法》、 《土壤污染对策法》、 《土壤污染对策法施行规则》。

日本多次修订 《农地土壤污染防治法》 并根据该法对农田土壤中镉、铜、砷等含量进行监测,并对超标土壤予以修复。日本2002 年颁布的 《土壤污染对策法》 以市区的土壤污染为防治对象,对调查的地域范围、超标地域的确定,以及治理措施、调查机构、支援体系、报告及监测制度等进行了详细系统的规定。另外,日本在 《水质污浊防止法》、 《Dioxine 类物质对策特别措施法》 中也有涉及防治土壤污染的规定。

我国台湾地区针对土壤污染制定了专门的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并制定了详尽的配套法律规范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实施细则》、 《污染整治费收费办法》、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监测基准与管制标准》、 《征收种类与费率》 等共18 项法案,这些法案与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相结合形成了台湾地区比较完备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体系。

四、系统完善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

1.系统化完善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必要性。

系统化之所以成为我国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目标,除源于我国防治土壤污染的迫切需要与对土壤生态环境的系统性认识加深,还源于人类环境保护理念的生态中心主义嬗变与系统论理论的发展。

首先,人类环境保护理念的生态中心主义嬗变要求立法实现对土壤污染的整体性防治。随着人类对生态环境特性的认识加深,在深刻反思人类中心主义缺陷的同时,逐步确立起整体环境观,并逐步形成一种全新的理念———生态中心主义来处理人类与自然的关系。生态中心主义要求生态系统中所有构成要素必须维护生态系统本身的相对稳定,坚持整体主义思想,实现生态系统本身的可持续发展[5]。生态中心主义强调整体性、内在联系性,主张人与自然的统一,将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视为最高价值。环境法中的生态中心主义是指将人类和自然作为一个生态整体,从宏观上指导环境立法、运行,规范人类行为的一种理念。土壤生态环境系统的整体性特点及土壤污染源的多样化需要人类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中树立整体环境观念,通过对土壤污染的多源整体性控制,实现土壤生态环境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系统论为系统化完善立法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具体方法。系统论是对系统科学的哲学抽象,强调整体性。所谓系统,是“由相互制约的各部分组成的具有一定功能的整体”[6]。系统论认为现实世界的任何事物都是以系统方式存在和运行的,系统具有多元性、层次性、相关性、整体性等特征,其总是动态运行并保持相对稳定。系统论在土壤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具体运用是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中的具体运用是土壤污染系统控制,即对土壤污染进行“整体的、系统的、全过程的、多种环境介质的控制”[7]。一方面,土壤与水、大气等环境要素共同组成完整的生态循环系统,因而,我国进行土壤污染防治还需加强对水、大气等多环境介质的污染控制。另一方面,土壤生态环境系统在结构和功能上具有整体性,其各组成要素相互作用、普遍联系而成为一个和谐的有机整体。土壤生态环境系统各组成要素在结构上具有层次性、组织性和有序性,在功能上相对独立又密切联系,共同维护土壤生态系统相对稳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完善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必须遵从土壤生态环境的系统性规律,对土壤污染进行整体、全过程、多种环境介质的系统控制。

因此,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系统化完善需要以生态中心主义理念为指导,强调土壤生态环境系统结构与功能的完整性,运用系统科学中系统论的方法,来实现对土壤污染的系统化防治。

2.系统化完善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实现路径。

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对土壤生态环境系统进行系统化立法。系统化立法可以实现防治土壤污染、保护人体健康的目的,并最终实现土壤的可持续利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及保障土壤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的目标。

(1) 修订 《环境保护法》,实现对各环境介质的系统污染控制。随着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政府职能的转变、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提出, 《环境保护法》 已严重不适应时代环境保护需求,亟需进行系统性修订。“《环境保护法》 修改的最终目标乃是基本法和法典化。”[8]但我国现在还很难实现 《环境保护法》 法典化的目标,目前比较可行的途径是先实现该法的基本法化。基本法化意味着 《环境保护法》 可以实现对环境的整体保护、对多污染源的系统控制。修订后的 《环境保护法》

应明确以独立章节规定保护土壤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引入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原则,建立适用于所有环境要素的保护与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创立有效的对各环境要素的开发、保护与污染防治立法的协调机制。

(2) 制定专门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 及配套法规、规章。

修订后的 《环境保护法》 虽是环境保护、污染防治领域的基本法,但限于基本法性质制约,该法不可能对土壤污染防治做出详细、具体的规定。针对土壤污染防治,我国还需制定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实现对土壤污染的系统控制。

第一, 《土壤污染防治法》 在规定预防土壤污染的同时,偏重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土壤污染处于生态污染链的末端,目前已有大量立法对其他环境要素的污染防治进行了详细规定, 《土壤污染防治法》 无需再将预防类单行法的污染防治内容分解纳入。否则,不仅会造成立法资源的浪费,还会造成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与其他污染防治立法的重复。

第二, 《土壤污染防治法》 应坚持生态中心主义理念,树立整体环境观念,引入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原则。生态中心主义理念可以加深人类对土壤生态环境系统的认识,促进人类对土壤污染实现系统的污染控制。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原则是指在土壤污染防治中,从整个生态系统的角度综合进行土壤污染控制,综合考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等各种因素,综合采用多学科的知识和方法,综合运用行政、市场和社会的调整机制,实现经济、社会与土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7]。11~12 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原则是生态中心主义理念的法律化实现路径,其直接催生土壤污染系统防治的具体法律制度。

第三, 《土壤污染防治法》 应系统规定土壤污染防治的各项制度。 《土壤污染防治法》 尤其要明确规定土壤保护规划制度、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制度、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土壤污染监测与鉴定制度、土壤污染法律责任制度、土壤污染修复制度、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和保险制度,实现对土壤污染的监测预防、使用管理、污染修复和损害赔偿的全过程管理。另外,《土壤污染防治法》 可与在水、大气等污染防治法中规定的排污许可制度建立链接,实行排污许可证的备案制度。

第四, 《土壤污染防治法》 建立统一的土壤污染监管体制。土壤污染监管体制是 《土壤污染防治法》 得到有效贯彻实施的支撑和中枢,是国家土壤污染防治战略方针、政策、法律制度得以贯彻执行的保障。 《土壤污染防治法》 应明确中央土壤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合理划分土壤污染防治中央主管部门、地方分级管理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职权,建立有效的各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和严格的土壤污染防治问责机制。

第五, 《土壤污染防治法》 保障公众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的权利。土壤污染信息公开是我国土壤法治的必然要求, 《土壤污染防治法》 应明确规定政府有责任主动及时公开土壤污染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土壤污染防治法》 应注意发挥社区和村委会在土壤污染防治中的作用,委托社区和村委会成员作为兼职监管员,以便及时掌握土壤污染信息。同时, 《土壤污染防治法》 应建立群众监督、举报土壤污染程序化回馈机制,保障公众土壤污染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给予百姓参与土壤污染防治门径。

(3) 完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提高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是土壤环境法治建设的基础,是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执法、司法的依据。我国应“构建一个以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为基础的,包含农用地土壤环保标准、场地土壤环保标准、土壤环境分析方法标准、土壤环境标准样品和土壤环境基础标准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土壤环境标准体系。”同时,我国应不断提高土壤环境质量标准,鼓励地方政府制定严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的标准,以满足各地不同的土壤保护需要。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应能对包括农村土壤和城市土壤的各类土壤规定严格的质量标准,应能全面综合管理进入土壤的物质及物质留存土壤期间的状况和离开土壤的状况。

五、结论。

系统化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是防治土壤污染的保障,可有效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原有立法的结构与功能缺陷。系统化之所以会成为我国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目标,除源于我国防治土壤污染的迫切需要及对土壤生态环境的系统性认识的加深,还源于人类环境保护理念的生态中心主义嬗变与系统论理论的发展。人类秉持整体环境观,使用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方法解决土壤污染问题,首先,应修订 《环境保护法》,以独立章节规定保护土壤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实现对各环境介质的系统污染控制。其次,应学习域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立法经验,制定专门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 及配套法规、规章。同时,我国在系统化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同时,还要注意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系统的综合协调,避免立法重叠, 《土壤污染防治法》 在规定预防土壤污染的同时,偏重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土壤污染防治法》 应系统规定土壤污染防治的各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土壤污染监管体制,保障公众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的权利。第三,我国应完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提高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尤其是鼓励地方政府制定严于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的标准,以满足各地不同的土壤保护需要。另外,水、大气与固体废物等环境要素的污染防治情况会严重影响土壤污染防治的效果,我国还要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立法,加强对其他环境要素的保护,完善水、大气与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立法,通过加强立法、严格执法、公平司法、引导守法,真正实现土壤污染的系统化防治。

【参考文献】

[1] 杨志峰,刘静玲。 环境科学概论(第二版) [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28)。

[2] 朱静。 美、日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度对中国土壤立法的启示 [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1(11):21.

[3] chinadialogue.net/article/show/single/ch/724,2012- 3- 9.

[4] 秦天宝。 德国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与实践 [J].环境保护,2007(10):70.

[5] GeorgeFrancis. EcosystemManagement,33 Nat [J].Resources J.,1993:315.

[6] 苗东升。 系统科学精要(第三版) [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20)。

环境污染综合治理范文2

关键词:区域经济;环境污染;治理

一、我国环境污染对区域经济发展的限制分析

(一)我国环境污染的现状。当前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十分的严峻,环境破坏活动自人类产生起就没有停止,热带雨林的破坏、水土流失造成草原荒漠化、固体废弃物污染、大气污染等都是人类对自然资源的破坏。我国当前水土流失的速度在加快,而且土地沙漠化的速度也在加速,我国作为一个地域广阔的过度,我国囊括的生态系统类型是全球最为丰富的,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工业经济的推进,我国的自然生态系统处于退化的状态。如我国青藏高原的土地的面积已经从上世纪的不到10%增加到如今的30%以上。我国的草原在不断的退化中,而且我国作为世界上红树林面积拥有大国,如今的红树林面积已经不足1.5万公顷。

(二)环境污染对区域经济发展的约束与限制。我国是煤炭消耗大国,虽然我国在国家发展战略中早已经提及要发展可持续经济,而且要促进清洁能源的使用,但是我我国的煤炭消耗量依然是世界第一,2013年我国的煤炭消耗量达到36.1亿吨,占据世界煤炭消耗总量的一半以上,而石油的消耗量十分巨大,处于世界第二位。我国长期以来的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的经济发展模式已经无让环境资源无法承受,我国的环境污染现象难以有效的遏制,导致城市的发展出现环境恶化的现象。环境污染导致的恶劣天气已严重影响区域经济的发展,如我国出现的雾霾天气直接导致经济损失,而且如我国的四川盆地出现的酸雨,每年的酸雨直接让四川省经济损失超过100亿元。

二、区域环境污染治理与区域经济的发展路径

(一)区域环境污染治理措施。(1)建立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小组。环境污染的治理是一项复杂的工程,而且环境污染治理需要协调的是方方面面的工作,因此需要建立专门性的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小组,要通过制定区域环境污染治理的工作流程,针对不同的环境污染类型制定整体的污染治理策略,建立综合治理的制度。环境污染的治理一定要树立全局工作观念,在专门的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小组的带动下,建立综合的环境污染治理管理措施,并且要从区域环境污染的全局着手,了解环境污染的源头,而且影响因素,不能断章取义、孤立的进行环境污染治理。(2)加强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区域环境污染的治理要加强区域的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在区域环境污染治理过程中,采取统筹的方式,区域之间要加大协调的力度,环境污染治理各个区域都有责任,各个区域的财政也应当积极的投入,而不是等待其他区域治理环境污染,自己区域享受他人治理的成果。要加强环保基础设施的投入,要对环保设施进行及时的检查,特别是公共的环保设施投入要到位。(3)加强企业的污染治理。环境污染的源头很大部分是来自企业,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未经过处理而排放,导致环境污染,如经常曝光一些区域的企业违法排放的行为导致周围的人们出现中毒的情况。因此要加强对企业污染的治理,要加大执法的力度,对污染的企业坚决的关闭,如对于一些小煤窑,该关闭就要坚决关闭。通过加大对企业的污染治理,减少企业排放,有效的减少环境污染源。

(二)基于环境保护理念的区域经济发展路径。(1)建立绿色经济发展理念。环境污染制约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导致企业以及区域经济产生巨大的损失,因此要建立和谐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发展理念,通过树立绿色经济发展理念,以环境保护为首位,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坚持保护环境,不得污染环境。区域经济的发展应当建立绿色GDP计算体系,改变传统的GDP计算模式,要让管理者充分的认识到区域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而经济发展中有多大比例是以牺牲环境作为代价。通过树立绿色发展的理念,在区域经济发展策略的制定上坚持环保优先的原则,对于一些能耗高、污染大的项目要综合的考量,而不是以GDP增长速度为标准盲目的引进项目。(2)优化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环境污染治理要从源头上进行治理,应当从区域经济发展的结构上抓起,区域经济发展要调整产业发展的结构,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产业,要鼓励低碳经济产业的发展,对于清洁生产型企业要加大扶持的力度,而且在资金、税收与政策上都给予优惠。区域经济的发展应当不断地调整产业的结构,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环境污染综合治理范文3

为认真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39号),全面落实省委八届八次会议和《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川委发〔20**〕38号),落实十大惠民行动,巩固和提高**、**、**流域重点工业污染源整治成果,切实改善和提高我省环境质量,为构建“生态**”和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奠定坚实基础,省政府决定继续开展重点工业污染源综合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标

开展对电力、冶金、化工、造纸等行业的200家重点污染源企业治理(附件1),对其中15家企业纳入省挂牌督查目标(附件2)。在开展全省工业污染源调查的基础上摸清全省工业污染源情况并建立动态数据库,其中水污染企业日排水量在每日100吨以上的要安装自动在线监测系统,所有火电企业安装烟气自动监控系统并实现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联网,对全省的工业污染源实行动态管理。对调查中发现的未达标企业,除已纳入省限期治理范围内的,各市(州)要纳入整治范围,限期治理。

列入省、市(州)、县(市、区)限期治理的企业必须倒排工期,制订阶段任务进度表,报市(州)、县(市、区)经委、环保局备案;列入省控的15家报省经委、省环保局备案,以对照进度要求进行检查,确保于20**年12月15日前完成治理任务,实现达标排放。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停产治理,治理无望的予以关闭。

二、考核验收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严格标准的原则完成1个验收1个。具体考核验收办法按省经委和省环保局《关于做好**、**、**流域工业污染源整治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川经资源〔20**〕253号)、《关于做好20**年度全省大气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竣工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川环发〔20**〕1**号)要求进行。省政府挂牌督查的15家重点污染源企业的限期治理达标验收由省经委和省环保局组织实施,其余企业由各市(州)经委(经贸委)和环保局组织实施。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分级负责。重点工业污染源综合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发〔20**〕39号和川委发〔20**〕38号的一项重要举措,事关还“三江清水”目标的实现。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坚持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的高度切实抓好综合整治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限期治理任务分解、下达到所属县(市、区)和相关企业。省政府将20**年重点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作为为民办实事目标,同时纳入各市(州)党政一把手目标考核。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确保限期治理任务“责任落实、时间落实、措施落实、投入落实,监管落实”。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的环境行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逐步扭转先污染后治理、边污染边治理的状况;

经济主管部门负责国家产业政策的执行和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督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依法和按照政府的部署搞好污染整治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违法企业依法取缔;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健全安全生产制度,防止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环境行政进行监察,按照《**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工业污染源综合治理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事关我省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工作的舆论宣传,唤起全社会对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的参与和关注意识。完善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给违法企业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为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环境污染综合治理范文4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听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中心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情况汇报,研究推进的办法和措施。刚才,副市长及环保、经贸、建委、市政等部门负责同志分别作了发言,士民、同志分别讲了意见,希望市政府和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强化认识,加大力度,中心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近年来,特别是去年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中心城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的决议》之后,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加大中心城环境治理力度,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综合整治,环境质量有了较大改善,环保工作上了大的台阶,有效地促进了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和谐发展。但是,环境保护工作所面临的形势还比较严峻,环境污染治理的任务还相当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执政为民的思想,站在加快推进开发建设的高度,站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准确把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环境污染治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搞好调研,摸清实情,认真分析存在污染问题的原因

科学发展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发展的目的是改善人们的生存环境,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环境保护是民生问题,也是稳定问题、社会问题、经济问题。当前,我市中心城区环境污染问题依然十分严峻,从5月31日全省环境情况通报看,我市污水处理率仅为33.3%,全省最差;小清河、支脉河严重污染,企业污染治理达标率为92.5%,4月份我市空气质量良好率仅为56.7%,这几项指标在全省各市中排名也都是较低的。从人民群众要求和环境污染现状看,群众意见最大的是空气异味、环城水系污染和蚊蝇增多等问题。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对科学发展观认识还不够到位,贯彻落实不够有力,生产和监管存在两张皮;二是新上项目环保把关不严;三是环境技术检测跟不上形势需要,如群众举报化工异味问题,还得用人找;四是围城化工企业搬迁措施不力,计划性差、行动慢;五是各部门通力协作力度还需要加强;六是存在外部污染影响,如寿光化工异味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搞好深入调研,摸清环境污染的实情,采取更为有力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环境污染综合治理范文5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善我区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污染减排为抓手,继续强化流域水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工作,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巩固、提高环境综合整治成果,确保环保目标全面完成,以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步伐,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更好较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全面开展以“两个重心、两个强化、一个突出”为主要内容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两个重心”即以全面提升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和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为重心;“两个强化”即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一个突出”即突出对碳素行业环境综合整治。通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夯实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水平,着重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问题,确保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削减,为全面完成“十二五”环保工作目标奠定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城区大气环境质量

1.加大对城区洗浴、制衣、加工等行业燃煤小锅炉查处力度,发现一台,拆除一台,严厉打击燃煤小锅炉反弹现象。

2.继续开展无燃煤区建设工作,新建无燃煤区面积1.0平方公里。

3.加大扬尘治理工作力度。加大城区拆迁和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力度;推进改变城区主干道清洁方式,推行机械收尘和喷水降尘;对入区载重车辆和垃圾清运车辆进行密闭运输和喷水冲刷;依据《省建筑扬尘排污量抽样测算办法》,开展建筑扬尘排污收费工作。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

责任人:

4.强化城区噪声污染治理。

(1)交通噪声治理。设置禁鸣标志、标识,加大机动车禁鸣查处力度,改善区域环境噪声质量;对禁鸣路段机动车辆禁止鸣笛,降低交通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责任单位:

责任人:

(2)社会生活噪声治理。加强城区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噪声扰民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责任人:

(二)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1.开展农村人工湿地生态污水处理系统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建设2个新农村(社区)人工湿地生态污水处理系统,对农村(社区)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

责任单位: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责任人:

张东辉吴留柱

2.继续加强生态创建。开展生态村建设,2011年11月底前,创建1个省级生态村。

责任单位: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

张东辉

3.强化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在农村区域推广使用天然气(沼气),对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储、集中处理,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

责任单位: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责任人:

(三)强力推进枯河上游水污染治理

1.开展枯河上游水污染治理工作,建设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对区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2011年6月底前完成选址征地、可研、环评工作,2011年11月底前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责任人:

2.排查辖区内向枯河流域排污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2011年11月底前完成排查出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的水污染治理。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人:

(四)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的通知》(郑政〔〕26号)要求,对全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在《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实施后的违法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全面整治,2011年11月底前整治到位,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在98%以上。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自来水公司、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

责任人:

(五)强化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1.热电行业

2011年10月底前,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完成热力厂7号锅炉除尘提升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人:

2.碳素行业

(1)力争2011年6月底前,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完成碳素厂脱硫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人:

(2)继续开展碳素行业环境综合治理。2011年2月底前下达限期治理企业名单,2011年11月底前完成环境综合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人: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

对企业实施关闭、下达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任务,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所有法律文书必须完整并归结成档。

(二)强化工作标准

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标准:必须按照治理通知书的要求,及时上报治理方案,通过审查后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治理,治理完成后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依法予以处理。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加强工作调度及信息上报工作。各相关责任单位每月20日前,向区环保局报送综合整治调度表,每季度上报一次综合整治督查报告,半年报送一次综合整治工作总结;及时上报综合整治工作信息。

(四)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宣传力度,将列入环境综合整治限期治理、停产治理及关闭企业名单在主要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并定期向社会综合整治任务进展及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在主要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

五、部门职责

区环保部门: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和督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对超标排污企业实施治理整顿并组织验收,对污染问题严重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度迟缓的单位实施周督办、周汇报;负责统一全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信息。

区发展和改革部门:加大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和投资工作力度;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予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手续。

区工信部门: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力度,督促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艺技术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企业(生产线)的淘汰、关闭工作。

区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用于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财政专项资金。

区工商部门:根据依法做出的处罚文件和通报,对关闭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区电力(监管)部门:对被依法关闭(或拆除)的企业(或生产线)和停产治理企业,依法督促电力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不得向“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业及其它不符合环保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供应生产用电。

区监察部门:会同区环保部门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对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责任追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做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严格目标考核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政府环保目标的重要内容,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将环境综合整治目标分解至各相关部门。2011年11月中旬,区政府将对各相关部门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不能按期完成综合整治任务的责任单位,视为当年目标未完成,依据《市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三)强化环保督查

加强日常巡查,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和“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要加大对列入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建立监管记录,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建立督查制度,每季度对辖区内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督查一次。同时,要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明查与暗访,督查情况要定期进行通报。

(四)落实资金保障

区发展和改革、财政部门负责综合整治各项工作任务的资金保障,确保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七、责任追究

环境污染综合治理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十精神为引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企业,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严格环境准入,从源头抓起,推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严格落实责任追究,依靠科技进步,扎实做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2014年度目标任务

1、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

2、15个地表水断面监测达标率100%;

3、5个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达标率100%;

4、城镇饮用水源地地表水监测达标率100%;

5、硫铁矿坑涌水治理工程实现镉削减90%;

三、2014年重点治理项目实施计划

(一)计划完成验收的项目4个。

1、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硫酸生产线稀酸洗技改工程。项目类别:污染源综合治理类。目前项目已验收并通过考核,但未认定砷的减排量。

2、铺硫铁矿矿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一期坑涌水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项目类别:污染源综合治理类。计划验收时间:2014年10月31日。

3、钢铁有限责公司废水深度治理工程循环利用工程。项目类别:污染源综合治理类。计划验收时间:2015年12月31日。

4、金矿有限责任公司矿区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项目类别:污染源综合治理类。计划验收时间:2014年10月31日。

(二)计划启动实施的项目1个。县硫铁矿矿区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项目类别:污染源综合治理类。计划验收时间:2015年12月31日。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相关单位尤其是涉重金属企业必须高度重视企业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的学习培训,落实专人制定本企业的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并在资金、人力、技术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二)严格环境执法。要加强对重金属企业的检查,每月现场检查次数不得低于1次,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务必依法严肃查处,对于存在的环境污染隐患要及时发现、及时责令相关企业采取措施迅速排除。

环境污染综合治理范文7

近年来,在城市环境日趋改善的同时,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凸显,主要表现在: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工业污染与生活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笔者以为,综合整治农村生态环境必须城乡统筹,创新机制。

建立目标导向机制。地方政府必须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放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中谋划。按照构建“中心城、中心镇、中心村”3个平台的建设思路,科学开展村庄集镇建设近、远期规划,形成有机整体,合理布局环境公益设施,使公共资源的利用达到最佳效益。上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纳入下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中,将考评结果与各级领导干部的任用挂钩,同时对任期内因失职造成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的责任人追究责任。围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村镇生活污水与垃圾处理、乡镇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农村居住环境整治等工程,建立重点工程的有序推进机制。

建立城乡互动机制。打破城乡分治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格局,按照“规划主导一体化建设、治污采取一体化思路、考核实行一体化机制”的思路,统筹考虑城乡环境整治。一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污水管网建设。可以将临近城市的农村地区一些污染物纳入城市污染处理、处置系统,提高农村环境技术装备水平,建设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的环境基础设施,探索城乡统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新路。二要加快农村垃圾集中处理进度。按照“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逐步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逐步实现城乡环境基础设施一体化。三要有序推进县乡河道疏浚和村庄河塘整治。通过疏浚县乡河道,整治村庄河塘,提高河道水环境自净能力,改善村庄水环境。四要彰显农村生态建设特色。按照基地规模化、产地环境无害化、质量管理制度化的要求,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凸显生态建设优势。

建立宣传教育机制。一是抓好舆论引导,鼓励新闻媒体开展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宣传和监督,客观报道农村生态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农民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消除部分农村出现的“重房屋设施投入,轻环保设施配套”、“重村容村貌外观改善,轻人居环境提升”、“重村庄环境突击整治,轻常态管理机制”、“重传统农业发展方式,轻农业污染减排”的现象。二是推广环境技术。要根据农村生态环境的特点,推广生态循环型农业,将秸秆、杂草等作为资源充分利用起来。要加快农村环保科技创新步伐,建立分区域、分类型的科研示范基地,搭建统筹城乡环保的技术推广平台,尽快形成经济实用的农村污染控制技术推广体系。

建立资金投入机制。资金缺乏、监管缺位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约束因素。鉴于农村环境的生态脆弱性、区域差异性、阶段性和隐蔽性等特点,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监管机制。一要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要以创建生态县、生态镇、生态村为契机,多渠道筹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地方政府要建立生态县建设专项基金、生态县建设奖励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在环境综合整治中方面的作用,让城乡共享科学发展的成果。要通过市场机制,吸引和鼓励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二要建立一体化的监管机制。通过充实农村环保队伍,把环境监管触角从城市伸向农村。要统筹城乡环境监测资源,对农村环境进行常态化监测。要通过完善政策激励机制等,调动全社会参与城乡环保的积极性,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环境保护新格局,实现可持续发展。

环境污染综合治理范文8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及第八次全省环保大会精神,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的观念,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建设生态城市、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以落实“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为主线,以综合治理××河为重点,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今年7月18日至19日才利民副省长召开××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座谈会并对我市进行现场检查指导之后,我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各有关部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在保持全市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水环境污染恶化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部分水体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我市高度重视××河水污染防治工作,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措施,不断加大结构性污染防治力度,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情况下,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20*年主要水污染物cod排放量较20*年下降了11.1%;水环境质量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地下水水质状况良好,达到地下水ⅲ类水质标准,自2003年9月以来,实现了泉水连续三年持续喷涌,创下了1976年出现季节性断流以来持续喷涌时间最长纪录;大明湖达到ⅴ类水质标准;××河水质明显好转,出境断面辛丰庄主要污染物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和石油类浓度分别比20*年下降了57.9%、17.3%和62.5%。

(一)加强领导,精心谋划××河综合整治。我市将××河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市建设工作统筹安排,先后编制了《××河流域污染综合治理规划》、《创模工作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把××河治污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一同谋划,一并实施。今年,我市专门成立了××河综合治理工程领导小组,鲍志强同志任组长,先后召开专题会议20多次,研究部署××河综合治理工作。××河综合治理突出“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规划理念,强调功能性、景观性、经济性、时限性、带动性,通过各种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构建防洪达标、输水安全、城水和谐、生态良好、交通畅通的××河,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把××河建设成为我市北部城区的清水走廊,带动济南市北部城区的发展。××河纵向综合治理范围为源头睦里闸至济青高速公路桥下,长约31公里;横向治理范围按滨河道路红线、南水北调输水暗渠线、规划河道蓝线、水景线、景观绿线、河道中心线六线控制。其中,按照××河截污治污规划,2007~2008年主要完成××河截污管网及提升泵站的建设,改建水质净化一厂、二厂,新建滩头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确保旱季污水不进入××河;2009~2010年全面整治市区河道,完善污水管网系统和建设中水站,实现××河干、支流所有水体控制断面水质达到ⅴ类标准目标。

(二)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到方案、责任、措施、监控四到位。认真贯彻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及第八次全省环保大会精神,根据省政府和市政府签订的《济南市“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目标和要求,我市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并切实加大治理力度,全力以赴抓好“四个落实”,确保完成“十一五”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一是落实分配方案。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科学引导,支持发展”的原则,在可行性分析基础上,制定了污染物总量控制分配方案,将总量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及高新区管委会和重点污染源企业,在10月19日召开的第七次全市环保大会上,市政府与各责任单位签订了“十一五”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二是落实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及高新区管委会和重点污染源企业对完成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总量控制任务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年度削减计划,把削减目标和责任落到实处。三是落实削减措施。各责任单位按照依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腾出总量、依靠环保工程减排总量、依靠优化发展降低总量、依靠清洁生产削减总量、依靠“以新带老”消化总量的要求,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节能降耗、清洁生产、污染治理等措施。四是落实总量监控。在各县(市)区跨辖区断面设置监测点位,定期进行监督考核;对重点企业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设施,有效监管总量控制任务完成情况。

(三)增加投入,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努力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2003-2005年共投资1.29亿元,在城区新建设了90公里截污管网,全市污水管网长度已达731公里,目前济南水质净化一厂、二厂实际处理负荷均达到10万吨/日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改制工作取得新进展,今年6月已与外商签订协议,年内即可完成改制工作。改制工作完成后的20个月内,项目运营公司将对济南水质净化一厂、二厂进行全面升级改造,水质净化一厂增加除磷脱氮功能,两水质净化厂不仅能够满负荷运转,而且出水水质由目前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二级排放标准提高到一级b标准。建成了处理能力2.5万吨/日的章丘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使××河流域济南段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能力达到44.5万吨/日。二是开展城区河道综合整治。2005年完成了护城河、玉绣河一期及工商河一期截污整治工程建设,在玉绣河沿岸建成4座总处理能力为7500吨/日的污水处理站,并全部实现了中水回用,河流水质和滨河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今年实施了工商河、东泺河、西泺河截污整治和玉绣河综合治理引水二期工程,建成截污管道7313米,新建水闸4座,清淤41000立方米,封堵排污口62个,2座10000吨/日和2座2000吨/日的中水处理站正加紧建设,年内即可建成。三是按照“集中处理为主,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原则,统筹考虑污水再生利用。目前,全市已建成小型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项目63个,处理规模达8万吨/日,回用量4.6万吨/日,有效促进了城市污水的资源化循环利用。

(四)调整结构,加大流域污染源治理力度。一是注重调整产业结构和重点工业的产品结构,加大结构性污染防治力度。关停了19家1万吨以下的废纸造纸企业;对山东酒精总厂等一批重点污染企业实施了搬迁治理,在采取清洁生产工艺的同时,配套完善了水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产生与排放量大幅下降。二是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对全市51家重点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工作,相继建成了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中石化济南分公司、山水集团和济南圣泉化工集团等一批循环经济试点企业,有效实现了污染物的源头控制。三是强化了工业污染源的治理。2003年以来我市对××河流域内45家主要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污染因子不能全面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实施了限期治理,全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四是规范重点污水排放企业的排污口建设,目前已完成流域内重点污染企业排污口的普查工作,坚决制止企业的偷排偷放行为。

(五)攻坚破难,认真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由于多种原因,济南裕兴化工总厂外排废水和铬渣堆场对××河的污染一直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成为城市环境的巨大污染隐患。在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环保局的指导和帮助下,我市下决心彻底解决裕兴化工总厂的污染问题。一是将铬渣污染防治工作列入全市环保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召开市长办公会专题进行了研究和部署,并加强组织协调,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二是加快整改进度,完成督办任务。今年2月份国家环保总局对裕兴化工总厂铬渣污染问题挂牌督办后,我市建立督办检查制度,做到每天必调度,三天必到现场,每周必有小结,加快了铬渣污染治理步伐。目前该厂已按照国家环保总局批准的整改方案,投资1200余万元,修建了雨水收集池、铬渣围挡墙和导流明渠,对铬渣堆场进行了围挡、覆盖,完成了全部整改事项。三是延伸循环链条,突破治理难点。经多方论证考察,促成了济钢和裕兴的合作,今年4月14日,济钢正式通过烧结炼铁方式对铬渣进行处置,为困扰我市多年的铬渣污染问题找到了有效的解决途径,同时,也实现了企业间废物的循环利用,成功的走出了一条变废为宝、资源节约的循环经济之路。目前已处置铬渣1.51万吨,预计2007年底前可全部处置堆存铬渣。四是着眼彻底根治,实行整体搬迁。市政府成立了以杨佩钦副市长为组长,经委、发改委、土地、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济南裕兴化工总厂搬迁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搬迁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组织裕兴化工总厂编制完成了《济南裕兴新厂一期项目建设总体规划》,正在进行搬迁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五是提早谋划裕兴化工总厂搬迁后的土壤修复问题。为确保该厂搬迁后不留隐患,我市正组织专门力量,对裕兴化工总厂土壤污染的种类、范围、强度、数量和土壤修复的技术方案、修复费用等问题进行调研,为下步土壤修复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六)坚持源头控制,把好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认真贯彻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一是在项目审批中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污染排放少的项目;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建设项目坚决拒批。二是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中,把清洁生产标准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引导企业从原材料选用、产品方案、能源资源消耗、污染防治措施等各个环节选用清洁生产技术,并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最大限度实现废物资源化,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三是切实抓好“以新带老”,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增加环保投入,促进企业对原有污染源进行治理,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三年来,全市共审批各类建设项目2149个,拒批各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耗高、污染重的小印染、小电镀、小炼油等建设项目60多个;验收各类建设项目407个,新增废水处理能力13970吨/日,削减cod排放量8960吨/年,实现了增产不增污的目标。

今年我市按照国家清理固定资产投资的要求,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检查各类建设项目459个,检查发现违法项目41个,其中属于国家和省管的14个项目已上报省环保局;属于市管的27个项目全部依法进行了处理。今年三季度又对上半年新开工的14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清理,对无环评批复文件的16个建设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并全部落实到位。

(七)依法强化监管,严查环境违法行为。近年来,我市相继组织开展了“严查水环境违法行为遏止污染反弹专项行动”、“严查××河流域水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环境安全大检查”等多项执法活动,采取定期检查和巡查相结合、专项检查和普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加大了监测和现场检查频次,对违法超标排污企业依法进行了严肃查处,始终保持了对不法排污行为的高压态势。在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中,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7101人(次),现场检点排污单位3715家(次),市政府对8家环境违法案件进行了挂牌督办,对15家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超标排放的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各县(市)区政府也对37家重点环境违法案件进行了挂牌督办,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接受社会的监督,对违法排污企业产生了极大的震慑作用,有效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

(八)依靠科技手段,对重点污染源进行实时监控。为进一步加强对××河流域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2005年我市组织开展了废水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改造建设工作,首先在××河流域废水排放量占市区废水排放总量60%的10家排污单位安装了11套废水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实现了对××河流域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实时监控。今年又对14家重点废水污染源企业下达了安装废水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的计划,年底可完成安装工作,并实现联网运行,进一步强化对××河流域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实时监控。

(九)发展生态农业,努力减轻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近年来,我市共认证部级无公害农产品78个,绿色食品30个,有机食品6个。以喷、滴、管灌、渠道防渗为主要形式推广节水新技术,发挥示范项目的带动效应,发展节水灌溉面积33.33万亩。全市有13个乡镇完成《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近期完成了全市14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状况的摸底调查工作,并制定了污染治理计划,实现畜禽粪便和污水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有效降低面源污染,改善××河水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尽管我市在××河流域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历史欠帐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河济南段水质与过去相比虽有好转,但除源头区外,其他河段仍为劣ⅴ类水体,××河综合防治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二是城市水污染控制基础设施不完善,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收集管网不配套,雨污混排,现有污水处理厂不能满负荷运行;市政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和运营市场化程度低。三是结构性污染问题仍然存在,个别企业违法排污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并逐步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济南是××河的发源地。实现“××河变清”的目标,是省委、省政府的明确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今后,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落实“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按照《济南市“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实现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

(二)进一步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开工建设××河济南段综合治理工程。结合“南水北调”东线输水工程的实施,对××河济南段进行全面综合治理,使××河水变清,实现防洪、生态、景观的有效结合,建立起人水和谐的流域生态环境。二是加快市内主要河道截污步伐。在今年工作基础上,2007年完成市区内兴济河、柳行河、全福河部分河段的截污整治工作;2008年完成市区内工商河、东泺河、西泺河、兴济河、柳行河、全福河等六条河道所有河段的截污整治工作;2009年完成腊山河、大辛河的综合整治工作。三是今年完成济南水质净化一厂、二厂改制工作,并使污泥得到无害化处理;加快章丘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年底前竣工投用,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5万吨/日、中水回用量1万吨/日;2008年底前建成滩头污水处理厂,同时完成污泥处置设施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四是坚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城市污水管网的建设情况,因地制宜,建设区域性污水处理站,以利于中水回用,实现污水资源化。今年年底前,力争完成11个在建的区域性小型污水处理站的建设,新增中水处理能力3.1万吨/日,全市区域中水处理能力达到11.1万吨/日。

(三)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扶持发展污染小、耗水少、效益高的生态环保型和高新技术产业,制定重点汇水区禁止、限制、发展产业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制定有利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地方性法规和配套政策,体现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的政策导向;进一步完善资源开发管理制度,完善资源开发利用补偿机制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引导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强清洁生产审核,推动企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四)继续严把环境保护准入关,大力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责任制、环境影响评价终身负责制,切实加大源头控制力度。对河流没有环境容量、严重缺水和地下水超采的地区,不得新上增加排污总量、影响水环境质量和耗水量高的项目。按照水环境容量和水资源保证能力,对污染源排污量进行分配核定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排污总量。大力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按总量控制要求发放排污许可证,把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2007年底前,对重点排污企业和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发放排污许可证。2008年底前,完成所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自2009年起,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

(五)继续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实施停产治理,对经停产治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污染严重的企业予以关停。2007年底前,全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积极督促裕兴化工总厂全面落实国家环保总局挂牌督办和省政府提出的搬迁要求。

(六)深入开展严查违法排污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把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专项检查活动引向深入。着重解决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不能稳定达标、超标排污或偷开偷排、严重污染环境、损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不法企业,坚决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实施限期治理、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关闭,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加强宣传和警示教育,达到处理一个、震慑一批、影响一片的效果。建立健全污染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单位主要负责人问责制,对造成环境污染单位的上级分管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几点建议

我市××河综合治理工程是××河流域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整体改善××河水质将产生十分重大的作用。为做好这项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河综合治理工程与南水北调工程密切衔接,同步实施。南水北调输水暗渠自西向东穿越济南市区,目前,渠顶标高偏高,这将对我市北部沿河道路桥梁、市政管线、城市景观等产生不利影响。建议省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采取技术措施,尽量降低渠顶标高;考虑到部分暗渠渠顶与规划道路重合,建议将重合部分按城市道路设计;暗渠的外立面也要尽量考虑城市景观的要求。

二是按照“自求平衡、滚动发展、良性循环”的指导思想,××河综合治理工程将带动两岸城市建设,通过土地开发收益平衡综合治理工程投入,以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建议省里在用地指标以及土地开发政策方面予以支持,并将××河两侧拆迁安置纳入经济适用房计划,同时帮助协调解决高压线迁建等问题。

三是××河综合治理工程不仅将改善我市城市环境,同时对于改善整个××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减轻渤海湾污染以及促进××河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将起到积极作用。恳请省政府适当给予资金支持。

环境污染综合治理范文9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区环境污染治理行动计划》为依据,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部门配合、全民参与、全面推进的原则,突出大气污染治理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证人民群众呼吸清新空气和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为目的,切实保障群众的环境利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解决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和卫生环境问题,降低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削减烟尘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使我区城市煤烟型大气污染治理取得重大突破,焦化污染治理取得更稳定效果,同时对南出口卫生、交通、治安秩序等进行综合治理,确保今后很长一个时期我区空气质量和南出口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三、工作任务

(一)重点工作内容

<一>大气污染综合整治

1、燃煤型大气污染防治。以燃煤污染控制为重点,大力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对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的燃煤窑炉、燃煤锅炉和洗浴业的燃煤洗浴炉巡回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着重解决污染设备闲置、使用硫份、灰分超标的劣质煤和不按规定操作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大气污染环境隐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二次扬尘大气污染防治。要在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堆煤场和堆渣场污染防治上下功夫,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的基础上,要求建筑单位和使用堆煤和堆渣的单位对易产生二次扬尘的煤场、料场、渣场、灰堆进行遮盖,封闭运输、半封闭堆放和喷洒覆盖剂等方法,有效防治二次扬尘污染。

3、区域面源大气污染防治。一是加大沿街焚烧监管。由相关单位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所有在大街小巷焚烧枯枝落叶、垃圾、废轮胎等杂物的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同时加强居民小火炉和市场取暖小火炉的监管,劝导居民和经营户使用无烟煤或洁净煤,确保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二是餐饮业污染防治。要在实施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坚决取缔露天烧烤、无专用烟道和油烟净化器经营户,督促整改,不断巩固近几年餐饮业综合整治成果。

4、机动车尾气大气污染防治。要坚决杜绝机动车尾气造成大气污染,定员定岗在城区主要路口设置车辆尾气环境监测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测,对尾气超标和冒黑烟的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予以整改和处罚。

<二>南出口及雷坛河路口环境综合治理

1、环境卫生整治。全面提升环境卫生整体质量,消除卫生死角,环卫扫保无盲区,清洗街道两旁的各种环卫设施,切实抓好门前“三包”责任制,清理垃圾污物和乱贴乱画,配备专人对集贸市场进行随时扫保,及时收集清运市场垃圾。

2、交通秩序整治。黑车非法运行,强行拉客,交通秩序混乱成为南出口及雷坛河路口综合整治的难点,要加大对非法车辆运营的监管,对非法运营车辆坚决予以查扣,对非法拉客载客车辆予以严厉处罚,坚决遏制摩的拉客行为,对不按规定行驶、违反交通规则的车辆坚决予以查处,对乱停乱放车辆坚决予以处罚。

3、道路设施的整治。彻底清理道路两侧路段、绿化林带、沟渠水面积存的垃圾残土、白色污染、有碍观瞻的广告牌匾及乱堆乱放柴草和物料堆等。对道路两旁广告牌进行统一规划,宣传具有我市、我区特色的广告和标语。

4、沿街店铺的整治。对公路两旁的铺面,要求彻底打扫室内环境卫生,清理店面的乱贴乱画,擦拭门窗玻璃,统一规范门头的设置,对不符合标准的坚决予以拆除,严禁乱摆摊设点,对非法经营者依法坚决取缔,对违章建筑坚决予以拆除。

5、河洪道、城乡结合部的整治。全面清理河洪道内垃圾,严厉查处向河洪道内乱倾乱倒的行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卫生死角、脏源点进行全面清理,加大监管与查处力度,从而彻底改变河洪道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状况。

(二)任务分解

1、牵头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责任: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工业窑炉、燃煤锅炉、洗浴炉进行监督管理,及时下发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检查通知,组成冬防检查小组,采取“三查四看”(三查:联合执法检查、夜间检查和突击检查。四看:看煤质化验单硫份、灰分是否超标;看堆煤、渣场是否有防尘措施;看锅炉内是否添加有色添加剂;看污染设施是否运行正常)的有效工作方法,不定期对辖区内所有燃煤锅炉,冬季限产停产工业窑炉和洗浴业的污染设施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发现不按规定操作引起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进行上限处罚。特别要加强西津路、滨河路、兰工坪、彭家坪、八里镇、秀川地区巡查,同时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上加以控制。

2、牵头单位: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工商分局、建设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负责取缔城区露天烧烤,规范店铺门头,全面清理河洪道内垃圾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卫生死角。严格执行建筑垃圾排放审批制度,控制建筑、拆迁和市政施工的扬尘污染,各类工程周围要设置围挡,建筑物料要密闭管理或绿网覆盖,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防治二次污染,对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单位将依法查处,加大环境卫生的扫保力度。

3、牵头单位:工信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工商分局

责任:负责对煤炭市场和限产停产企业加强监管,严格控制各种高污染燃料进入市场,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污染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4、牵头单位:工商分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负责对市场餐饮业和经营户的烟尘污染,油烟污染和小煤炉点火造成的低空污染进行长效监督性检查,要求个体经营户采取集中点火,分散取火的方法进行经营和采暖,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不断提高环境质量。凡申请设立、变更登记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时,必须提交环境保护审批文件。

5、牵头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工商分局

责任:负责强化医疗垃圾集中焚烧管理,禁止自行焚烧和随意倾倒。

6、牵头单位:交警大队、交警龚家湾大队

配合单位:环保局、建设局、城管执法局

责任:负责严把机动车落户关,对尾气不合格的车辆不予落户;严把机动车年检关,对尾气超标的车辆不予年检;加强南出通管理,确保交通畅通,秩序井然。加强停车场点和机动车辆的管理,特别是对小西湖车站、汽车南站等交通流量大的路段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严禁车辆乱停乱放,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的车辆。做好交通道路隔离带及栏杆的清洗工作,加大对带污染体运输车辆的查处力度。

7、牵头单位:农业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工商分局、各乡镇、秀川街道

责任: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检查,加大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在各乡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8、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环保局、农业局、城管执法局

责任:负责查处焚烧秸秆、麦草、枯枝落叶和农作废弃物产生面源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大力宣传使用促进农业产业化循环经济发展的秸秆气化炉,使农作物秸秆得到合理利用,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的居民小火炉进行登记造册,督促大家使用洁净煤或无烟煤防止低空污染,严禁使用有烟煤。

9、牵头单位:城管执法局、交警大队

配合单位:环保局、工商分局、建设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西果园镇政府、阿干镇政府、八里镇政府、西湖街道办事处

责任:负责南大门的全面整治工作,加大卫生清洁和保洁力度,取缔非法摆摊设点,查处车辆的二次扬尘,规范广告门头设置,交警部门严格做好交通秩序及车辆运营的管理;工商局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西湖街道做好南站周边市场的管理和卫生的保洁;西果园镇政府认真做好千米长廊的制作工作;八里镇、阿干镇政府做好从雷坛河入口到阿干镇乡村公路沿街的各项环境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骤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此次百日行动从2010年11月25日开始至2011年2月底结束,分三个步骤具体实施。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11月25日—2010年12月25日)

开展公共环境卫生全民大清扫活动,集中清理南出口周边垃圾、残土、杂物及白色污染,彻底清除越冬垃圾,清扫和洗刷周边的环卫设施、交通设施,做到内外整洁,集中治理交通秩序和乱摆摊设点,确保交通畅通无违章。加强燃煤锅炉、窑炉和小火炉的管理,力争把煤烟型污染降到最低程度;努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解决好异味气体、餐饮油烟、近郊秸秆焚烧等污染问题;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采取综合措施治理扬尘污染。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的要求,集中力量加大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及时上报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及城市南出口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和舆论导向,争取全民参与、全民治理。

(二)重点督查阶段(2010年12月26日—2011年1月25日)

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及城市南出口、雷坛河路口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区上成立联合督察组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督查,并将此项工作检查情况纳入年底各单位目标综合考核中。同时,召开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邀请相关企业、“两代表一委员”、人民群众代表,对此项工作谏言献策,确确实实打好此项整治工作的攻坚战。

(三)巩固总结阶段(2011年4月10日前)

各相关部门在认真总结今冬明春大气污染及城市南出口、雷坛河路口综合整治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与不足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我区大气污染防治、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探索在新形势下新型工作的方法和管理模式。在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争取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得到突破性的进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为加强对大气污染及城市南出口、雷坛河路口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经区委研究同意,成立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季霞同志兼任。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区大气污染暨南大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按照“部门指导、区域负责”的原则,各责任单位按照方案迅速细化责任,制定任务分解表,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切实承担起责任,落实工作。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整治活动中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现象的发生,发生问题严肃追究一把手责任,确保全面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各项整治任务。

(三)重点突破,攻坚克难。要对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夜间偷排放、街边露天烧烤、二次扬尘、南大门交通秩序等重点问题要科学安排、合理处置,要动真碰硬、坚决制止,要以点带面、全面防控,通过地毯式排查、拉网式整治,切实将影响城市环境的问题进行严格清理、严肃处理、严厉打击,全面创建干净整洁、空气清新的城市环境。

(四)强化监督,加大考核。区联合督查工作组,实行定期检查制度、进展分析会议制度,对各成员单位整治工作进度、工作质量进行督查督办,严格落实日检查、周通报、月评比的工作要求,做到不护短、不回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充分发挥西湖街道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作用,对南大门及周边影响大气环境和卫生整治工作的因素,及时发现并快速处置,最终通过各种督查考核,使整治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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