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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审计集锦9篇

时间:2023-06-30 16:07:50

工程招投标审计

工程招投标审计范文1

一、工程施工招投标的方式和程序

《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在媒体上招标公告;邀请招标是指向特定的对象发出投标邀请。采用何种形式招标一般取决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性质、投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

工程施工招投标一般程序为:决定招标、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编制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决定投标、编制投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现场踏勘疑问澄清、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

二、工程施工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程施工招投标在建设初期阶段进行,是工程建设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工程的造价、质量和进度。由于招投标环节牵扯到各方经济利益, 极易产生暗箱违规操作。目前,工程施工招投标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肢解工程规避招标。建设单位为了规避关于工程发包达到一定金额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的规定, 将工程项目分拆到法定公开招标限额以下,化整为零后直接发包或者议标发包。

2、以邀请招标取代公开招标。有些地方或单位把本应公开招标的项目采取邀请招标, 不招标广告, 只邀请特定的法人或组织投标, 限制、排斥其他法人或组织参与投标,为其邀请的投标人减轻竞争压力、 创造中标条件。

3、投标人搞假招标。即投标人通过种种弄虚作假的方式“明招暗定”,表面上对拟参加投标的单位进行考察, 实际上根据意向单位情况设置标书,使其中标; 或者故意选择几个无意中标的单位参与陪衬, 使意向单位轻易中标。

4、投标人有意压低标价。为了承揽工程,有的投标人不惜血本压价、搞恶性竞争。此举只会导致两个结果,一方面,在既定的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条件下,压低报价又要有利可图,施工单位往往在施工时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下降;另一方面,压低报价,施工单位就会在施工过程中以各种理由要求建设单位追加资金,最后工程结算价值严重超过中标价值,失去了招投标本身所具有的约束作用。

5、投标人串通围标。多个投标人组成临时联盟并达成协议,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帮助联盟中的一个投标人取胜, 这次你中标, 下次我中标, 轮流坐庄, 利益均沾,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6、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一些技术力量薄弱的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或从其他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格证书,假借资质或以他人名义参与投标。

7、违反规定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或者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8、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但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认真管理、不负责任。

三、工程施工招投标审计的重点和方法

对于国家审计机关而言,由于工程施工招投标审计为事后审计, 加上违规手段隐蔽, 往往存在较大审计风险, 在审计过程中应更加注重审计程序到位,掌握招投标审计的重点和方法。

1、工程施工招标审计

(1)招标合法性审计

一方面,关注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招标条件,主要审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是否履行有关审批核准手续;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是否得到落实;征地拆迁工作是否已完成;是否具备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另一方面,关注招标人的招标资格,审计招标人是否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是否做到谈判、评标、决策分开;如果招标人不具有相关资格,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招标机构组织招标。

(2)招标方式审计

审计招标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要关注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是否违规进行了邀请招标,符合邀请招标范围的工程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采用公开招标的,主要审计招标人是否在国家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公开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内容是否完整;采取邀请招标的,主要审查招标人是否向3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能力、资质信誉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的内容是否完整。

(3)招标文件审计

主要审计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进度款付款办法、计价取费依据、结算办法、合同主要条款、技术条款、竣工验收后保修工作的措施和承诺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关注是否存在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标段或工期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现象。

(4)标底文件审计

重点审计编制标底依据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是否合法有效;是否由相应执业资质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来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的计算、套用定额是否严格按施工图和国家定额的有关规定,编制标底是否合理,是否控制在设计概算以内,有无人为调整标底问题。

注意审查招标过程中有无人为的压价、哄抬标价或泄露标底的现象,审计人员可以通过查阅比对标底和各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来发现其中的端倪。

2、工程施工投标审计

(1)投标人资格审计

对投标人资格的审计重点是关注投标人是否具备规定资格,是否达到所要求的资质等级,是否具有良好的信誉,是否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是否具备优良的施工和安全生产记录等;关注投标人是否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文件审计

审计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其内容是否齐全、规范,投标报价和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对招标人不利、不合理条款等。

3、开标、评标和定标审计

(1)开标审计

审计开标是否在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是否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是否由投标人或者其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者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正;是否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是否记录并存档备查等。

(2)评标审计

审计评标是否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是否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是否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成员总数是否在三分之二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是否进入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是否保密。

审计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是否参考了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是否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评标报告是否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审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初审后,符合废标条件的,是否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是否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是否没有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者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3)定标审计

主要审计招标人是否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是否没有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中标人能否最大程度满足招标要求,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是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中标后中标人是否按约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4、签订合同审计

工程招投标审计范文2

一、招投标前审计监督

招投标前,审计人员应对招标准备情况进行详细调查,认真听取招标单位对招标范围、方式和发包方式的解释,审核招标文件与招标通知书的一致性,标底的编制过程、编制质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等。

(一)招标条件的审计。

l、审查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情况,看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是否经有权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是否列入国家投资计划。

2、审查招标前的准备工作情况,看工程场地的征用、拆迁,通水、通电、通路等准备工作完成情况;设计文件和工程概算是否完整,设计标准是否超过规定。

3、审查建设项目总投资落实情况,看投资概算是否准确,有无缺口,资金来源是否正当,建设资金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拨付到位;

4、审查建设项目招标工作机构设置是否完备,内控制度是否严密,组织形式是否合规。

(二)招标方式的审计。

1、审查招标方式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公开招标的招标人要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时间和获得招标文件的办法,以及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等内容,公告后应按规定时限要求及时对投标企业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登记工作。邀请招标应当同时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质信誉好的特定法人(或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

2、审查招标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还是委托招标机构(中介组织)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是否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等。

(三)招标程序的审计。

1、审查招标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是否已经批准,是否按规定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其内容是否合规,合法,是否与招标方式的相应规定一致。

2、审查招标单位出售、的招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组织投标单位在招投标前进行解答疑难问题。

3、审查工程招标工作人员的内部控制情况,看是否作到权责分离。具体看是否做到谈判、评标、决策分开;参与标底的编制和审定人员、评标小组成员及相关当事人要接受统一安排,防止弄虚作假、“明标暗定”;不准事先组建评标小组,要在评标前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法临时组建,以防止贿赂评委操纵评标;对选聘的评委要进行资格审核,看是否有个人政治、业务素质不“达标”人员。

(四)标底的审计。

标底的制定是招投标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中标与失标的主要衡量标准。因此,对标底制定的审查也是对招投标工作全过程审计的重要环节。要重点审查编制标底依据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是否合法有效;看是否由相应执业资质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来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的计算、套用定额是否严格按施工图和国家定额的有关规定,编制标底是否合理,是否控制在设计概算以内,有无提价压价,人为调整标底问题;还要注意对标底的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开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五)对投标单位资格的审计。

对投标单位资格的审计重点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是否达到工程建设所要求的资质等级,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施工质量,是否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是否具备优良的施工和安全生产记录,还要结合该投标单位近年来所承建的其他工程项目中哪些项目取得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评定的等级证明等。要深入实际考察,防止企业靠不正当关系取得资质蒙混入围,防止借用或者骗取高资质企业名义投标现象的发生,对弄虚作假、不符合要求和不具备应有能力的单位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二、招标中审计监督

对招标中的审计监督主要是加强招标投标现场程序上的监督,审计监督其程序上的合理和合法性,包括开标、评标、定标的审计。

(一)开标的审计。

审查招标单位是否当众组织开标,有无违反规定搞暗箱操作问题;开标时是否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是否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场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如果开标时发现投标文件破损,或授权委托书不是原件又无投标单位法人签章的应当当众宣布为废标。

(二)评标的审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成员不得参与评标工作。评标的过程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以招标文件为依据,不得临时采取招标文件以外的标准和方式进行评标。评委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在完成评标后以书面形式推荐2至3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然后招标人授权评审小组,将社会信誉好、标价低、工期短、工程质量高、施工组织管理严密、守信誉的单位(施工队伍)确定为中标人。

(三)定标的审计。

定标审计主要是对经评审小组按照法律程序和评标的条件与标准,研究确定的中标单位与招标人履行承包施工合同订立之前的手续办理过程的审查。

1、审查定标的程序、方法是否合规,是否切实做到合理的低价中标,定标价格是否符合市场行情。

2、审查投标单位提否持中标通知书到招标管理部门办理审查复核、盖章及有关手续。

3、审查中标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一般为30日之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是否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三、招标后监督

反馈监督,注意建立信息反馈和追踪制度,主要收集反馈信息,调查了解对招投标的意见,听取收集对招投标的建议。对发现的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幕后交易、等问题,要及时严肃处理,并加大处理处罚力度;针对招投标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要加强合同签订的监督。审查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是否完整、手续是否齐全;合同是否以招标文件和投标书为依据,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相一致,要防止签订“阴阳合同”;合同的基本内容是否完整、规范,合同条款是否符合经济法规等国家规定要求,合同中责任和奖罚是否明确等。

要把好甲乙双方履约关。要从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出发,监督甲乙双方是否严格贯彻经济合同“实际履行和适当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内容,有无违法分包,层层转包问题。

工程招投标审计范文3

一、当前公共工程实施招投标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程序不规范,参与招投标的各类人员责任意识缺失。出于各自的利益的不同,参与招投标的各个单位或部门往往采取不同的方法或手段实现自己的目的。在招投标过程中常常避开规范的运作规程,进行各种暗箱操作。

二是招投标流于形式,存在不正当交易和腐败现象。当前推行招投标的力度不够,不少单位不愿意招标或想方设法规避招标,不少项目有招标之名无招标之实。通过审计发现,有的项目从招标程序看,从招标到开标都能按规定操作,表面上投标单位谁分值高,谁就中标,看不出任何破绽,然而其中却隐藏着“明招暗定”的现象,其表现形式有“领导指令交易”、“权钱交易”、“关系交易”、控制评标(评分标准、评审过程、评委人选、实施差别待遇等)等。

三是投标单位恶性竞争,影响了项目招投标本应该带来的效益。各施工队伍为了承揽工程,不惜血本压价,搞恶性竞争、无序竞争,最终失去了招投标本来的客观公正、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的目标。审计发现,有些施工单位常常在压低报价与有利可图之间玩“鱼与熊掌两手兼得”游戏,在施工时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下降,出现“豆腐渣”工程。更有甚者,因为中标价压低,会在施工过程中以各种理由要求建设单位追加资金、或者将施工期延长(特别是对一些工期比较紧、建设方急需要用),最后决算时工程价严重超标,失去了招投标本身能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

二、对加强公共工程项目招投标审计的几点思考

一是要注重于公共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审计招标方应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投标方应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招标机构应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及评标委员应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根据《招投标法》予以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二是要注重于公共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经济腐败审计。坚持“查处与防范并举,以防范为主”的方针,整合各监督力量,实施以审计机关为主,纪检监察、检察等其他监督部门全程紧密配合协作的审计查处,并适时进行内部控制分析评价,提出完善内控机制建议。

三是要注重于公共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绩效审计。招投标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交易方式,它的成熟度比一般商品交易成熟度更高、更强调规范性和综合性,招投标的最终目标是追求项目投资综合效益的最大化。因此,对招投标的审计就需要重视招投标的效益目标,不仅要审计招投标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也要审计招投标结果的效益性。

四是要注重于公共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全过程审计。要有效地杜绝招投标出现的各种违规违法以及腐败问题,必须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同步审计监督,使招投标中的每一个环节,都置于审计部门的监督之下。因此,对项目的招投标审计,应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对招投标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内容有所侧重,重点应放在招标、开标、评标和定标四个环节。

其一,将监督关卡前移,加强事前监督。在进行项目招投标前,审计人员应对招投标准备情况进行详细调查,认真听取招标单位对招标范围、方式和发包方式的解释,审核招标文件与招标通知书的一致性以及标底的编制过程、编制质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等。重点对招标条件、招标方式、招标程序、标底和投标报价等进行合规性、合法性、真实性审计。注重对投标资格的预审,既要对企业社会信誉、履约能力进行考察,也要对此项目部人员的组成进行考察。

其二,注重招投标过程合法性、合规性审计,加强事中监督。事中监督主要是加强招标投标现场程序上的监督,监督其程序上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包括开标、评标、定标的审计。开标审计上,重点要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符合性审查和开标程序的规范性的审查;评标审计上,看其评标是否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是否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定标审计上,看其中标结果是否以签订合同来约束双方的行为,合同双方是否通过严格的履行合约完成标的。

工程招投标审计范文4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审计监督,规范水利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水利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审计部门)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依法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进行审计监督。

上级水利审计部门对下级单位的招标投标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所规定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审计监督,对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对有关招标投标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第二章审计职责

第五条在招标投标审计中,审计部门具有以下职责:

(一)对招标人、招标机构及有关人员执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执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投标人及有关人员遵守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与招标投标项目有关的投资管理和资金运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协同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察部门查处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章审计权限

第六条在招标投标审计中,审计部门具有以下权限:

(一)有权参加招标人或其机构组织的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招标人或其机构应当通知同级审计部门参加。

(二)有权要求招标人或其机构提供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招标人或其机构应当按照审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三)对招标人或其机构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投标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制止;

(四)有权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机构等调查了解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情况;

(五)监督检查招标投标结果执行情况。

第四章审计内容

第七条审计部门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是否符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是否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

(二)招标项目资金计划是否落实,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

(三)招标文件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

(四)与招标投标有关的取费是否符合规定;

(五)招标人与中标人是否签订书面合同,所签合同是否真实、合法;

(六)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的其他经济事项。

第八条审计部门会同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察部门对招标投标中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是否符合规定;

(二)招标人是否符合规定的招标条件,招标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招标合同是否真实、合法;

(三)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程序是否合法;

(四)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的产生及人员组成、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是否符合规定;

(五)对招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规避招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行为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和监理单位违法转让监理业务,以及无证或借用资质承接工程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审计监督。

第九条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对招标投标工作中涉及保密的事项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章审计程序

第十条招标人编制的年度招标工作计划,以及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应当报送同级审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审计部门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招标人年度招标计划和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招标投标项目审计计划,经单位主管审计工作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审计。

第十二条审计部门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被审计单位以及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单位、部门,应当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通过审查招标投标文件、合同、会计资料,以及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等方式实施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审计组对招标投标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派出的审计部门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或者审计部门。

第十五条审计部门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招标投标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决定并将结果反馈审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审计部门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应及时进行研究,并将结果反馈审计部门。

第六章罚则

第十六条被审计单位违反本办法,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审计的,审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主管单位、监察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并将结果抄送审计部门。

第十七条被审计单位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主管单位、监察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并将结果抄送审计部门。

工程招投标审计范文5

[关键词] 工程建设项目;公共领域;招投标;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总则第三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本条规定了强制招标制度及其范围,其着重于“工程建设项目”,而且是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招标。法律之所以将工程建设项目作为强制招标的重点,是因为工程建设领域发生的问题较多,涉及的资金较多。因此,本文从审计的角度重点分析研究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强制招投标的相关问题。

一、招投标与审计的关系

招投标是一种进行择优竞争采购的商品交易方式,其最大的特点是竞争性,能为采购者节约资金、提供有质量的工程、商品或服务。从招标主体的性质上讲,包括政府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私人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从项目资金来源上说,包括利用国有资金、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及援助资金、企业自有资金、商业贷款资金。WwW.133229.COM本文主要针对的是政府及公共领域运用公共资金进行的招投标活动。

政府及公共领域的采购主体是公共部门,采购资金来源具有公共性,因此有必要对政府及公共领域采购实施行政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及社会监督。审计作为行政监督部门,本身具有经济监督职能。它通过对招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明确招投标活动中主客体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及时纠正招投标活动中所产生的违法、违规现象,最大可能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招投标活动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有序竞争,对依法定程序开展招投标活动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具有其它监督部门所不能替代的作用。

二、当前政府及公共领域实施招投标时存在的问题

《招投标法》,对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强化招投标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从审计实践看,在目前情况下,贯彻《招投标法》的力度普遍不够.招投标的管理不规范,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招投标流于形式,存在不正当交易和腐败现象。推行招投标的力度不够,不少单位不愿意招标或想方设法规避招标,不少项目有招标之名无招标之实。有的项目从招标程序看,从招标到开标都能按规定操作,表面上投标单位谁分值高,谁就中标,看不出任何破绽,然而其中却隐藏著“明招暗定”的现象。既要得到工程,又要把得到的工程看似合法化,只有在私下活动,最终在招标中自然中标。虚假招标是以内定中标人的方式,实施形式上“合法”而实际上却违法的招标行为,包括“领导指令交易”、“权钱交易”、“关系交易”、控制评标(评分标准、评审过程、评委人选、实施差别待遇等)。对包括按法律规定采取必须的招标方式确立合同关系的项目,有的将项目化整为零,分别与多家承包人进行关系和金钱交易;有的直接就与施工企业单独谈判或者议标缔约;有的作为某一合同的补充合同与合作方达成利益共享的默契等。

(二)程序不规范,参与招投标的各类人员缺乏责任意识。出于各自的利益的不同,参与招投标的各个单位或部门往往采取不同的方法或手段实现自己的目的。在招投标过程中常常避开规范的运作规程,进行各种暗箱操作。

1.招标单位在招标前已确定了中标人,就会运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将这一意图贯穿于整个招标过程。比如:某事业单位工程投标中,招标方经过资格预审,确定了6家投标单位,组织了庞大的考察团对拟参加投标单位进行了考察。事实上,在考察投标单位以前就已经确定了一家意向单位。于是招标方就根据意向单位的企业特点、报价及施工技术方案、获奖情况等要素,设置一系列有利于意向单位中标的评标办法、评标指标。

2.投标单位为了能中标而赚取利润,会用尽各种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有的投标单位为了使自己“合法中标”,就私下串通几个投标单位为其“陪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方之间“陪标”。这些陪标单位要么将标书制作的很粗糙、要么根本就不按照招标书的要求进行编写、要么就是连投标资质都达不到等等情况。自然地,这些投标单位很随意地就被淘汰。

3.同时,招标机构为实现招标单位的愿望,投其所好,也会被招标单位牵着鼻子走;项目监理单位为了经济利益,并没有真正发挥监理的作用。

(三)投标单位恶性竞争,影响了项目招投标本应该带来的效益。在我国建筑市场上,各种各样的施工队伍很多,为了承揽工程,就不惜血本压价,搞恶性竞争、无序竞争,最终失去了招投标本来的客观公正、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的目标。因为:其一,在既定的施工技术水平和施工管理条件下,既要压低报价,又要有利可图,施工单位常常会在施工时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下降,出现“豆腐渣”工程;其二,中标价压低,施工单位常常会在施工过程中以各种理由要求建设单位追加资金、或者将施工期延长(特别是对一些工期比较紧、建设方急需要用),最后决算时工程价严重超标,失去了招投标本身能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

三、对招投标实施审计的内容

(一)开展项目招投标的经济腐败审计。项目招投标的经济腐败审计是以防治招投标过程中经济腐败为目标,强调查处与防范相结合,并以防范为主,采用腐败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即以具有审计价值(发生贪污腐败可能性较高)的疑点线索为起点,确立审计重点,安排特种审计查证,实施以审计机关为主,纪检监察、检察等其他监督部门全程紧密配合协作的审计查处,并适时进行内部控制分析评价,提出完善内控机制建议。

(二)开展项目招投标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招投标经济责任审计包括:招标方应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投标方应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招标机构应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评标委员应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根据《招投标法》规定,审计机关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理和处罚措施。

(三)开展项目招投标的效益审计。招投标是由供求关系、价格体系、竞争机制等综合因素所决定的交易方式,它具有一般商品交换的基本特征,但也具有不同于一般商品交易的特点,即招投标是一种较为成熟的、高级的、规范化的和综合性的交易方式。招投标的最终目标是追求项目投资综合效益的最大化,追求项目投资多目标条件下的综合效益最大化,不是简单地追求最低价的商品和服务。如此一来,对招投标的审计就需要重视招投标的效益目标,即不仅要审计招投标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也要审计招投标结果的效益性。

四、对招投标应实施全程审计

现在某些项目或某些部门的招投标仅让审计部门参与其中的某一两个环节(一般为开标环节),而对前期工作,比如:招标文书如何确定的,投标队伍怎样筛选入围的,开标之后最终结果是怎样的,正式合同条款与前期招标文件是否一致等等,无一清楚。要杜绝以上现象,必须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同步审计监督,使招投标中的每一个环节,都置于审计部门的监督之下。因此,对项目的招投标审计,应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对招投标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内容有所侧重,重点应放在招标、开标、评标和定标四个环节。

(一)事前监督。在进行项目招投标前,审计人员应对招投标准备情况进行详细调查,认真听取招标单位对招标范围、方式和发包方式的解释,审核招标文件与招标通知书的一致性以及标底的编制过程、编制质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等。

1.招标条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审计。招标条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审计包括:(1)审查项目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和列入国家投资计划,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2)是否具备完整的设计文件和工程概算,投资概算是否准确、有无缺口,设计标准有无超过规定;(3)审查项目总投资是否落实,项目资金来源是否正当,项目资金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拨付到位;(4)审查工程项目招标前施工场地的征用 、拆迁、“三通一平”、现场交通、供水、供电等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5)审查项目招标工作机构设置是否完备,内控制度是否严密,组织形式是否合规。

2.招标方式的合法性审计。若属必须公开招标,招标人要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招标公告。需要审查招标公告内容是否规范,比如: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时间和获得招标文件的办法,以及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等内容;是否按规定时限要求及时对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登记。若属邀请招标,则应同时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质、信誉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招标邀请书。

3.招标程序的合规性、有效性审计。招标程序的合规性审计包括:一是审查招标单位编制好的招标文件是否已经批准,是否按规定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其内容是否合规,是否与招标方式的相应规定一致;二是审查招标单位出售、分发的招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组织投标单位勘察工程现场,解答疑难问题。

招标程序的有效性审计包括:一是审查项目招标工作人员是否做到谈判、评标、决策分开;是否坚持谈判者不决策,决策者不谈判的分工原则;参与标底的编制和审定人员、评标小组成员及相关当事人要接受统一安排,防止串通弄虚作假;不能事先组建评标小组,应该在评标前采取随机抽签方法临时组建,防止投标人员贿赂评委操纵评标;对选聘的评委要进行资格审核;评委平时不得对外公开自己的身份。

4.标底和投标报价的合规性、真实性审计。由于《招标投标法》没有强制要求编标底,故可选择有标底或无标底招标。有标底的优点是能把握各家报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但招标成本增大,也容易泄露标底。而无标底招标更容易各投标方价格竞争,但易形成两个极端:要么严重杀价甚至低于成本价、要么串标抬标。因此,我们的做法是要求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时阳投标计算底稿,对异常标进行审查。

5.对投标单位合规性、真实性审计。对投标单位资格的合规性审计重点是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是否达到工程建设所要求的资质等级、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施工质量是否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而且具备优良的施工和安全生产记录,同时查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近几年其承建工程项目的工程评定等级证明,防止企业靠不正当关系取得资质而入围,防止借用高资质企业名义投标现象的发生。

另外,注意进行投标资格的预审。选择施工队伍关键看两方面:施工企业整体实力和拟派项目班子实力。既要对企业社会信誉、履约能力进行考察,也要对此项目部人员的组成进行考察,两者同等重要。

(二)事中监督。事中监督主要是加强招标投标现场程序上的监督,监督其程序上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包括开标、评标、定标的审计。

1.开标审计。开标审计重点要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符合性审查和开标程序的规范性的审查。审查标书的密封完好性、有效性,标书的填写格式、标书的递交时间。注意招标单位是否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是否当众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有无违反规定搞暗箱操作问题。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场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同时,开标过程应当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如果开标时发现投标文件有破损的情况,或授权委托书不是原件又无投标单位法人签章,应当众宣布为废标。

2.评标审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根据什么样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是关键问题,也是评标的原则问题。评标的审计,是招投标审计的重中之重,这一过程应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类型,重点审计评标内容、评标依据、评标方法和评标过程。

3.定标审计。定标是招投标双方进行相互选择的最终结果。中标结果是以签订合同来约束双方的行为,合同双方通过严格的履行合约完成标的。定标审计主要是对评审小组按照法律程序和评标条件与标准,了解定标的依据和标准,判定其理由的充足性以及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研究确定的中标单位与招标人履行承包合同订立之前的手续办理过程的审查。审查定标程序、方法的合规性,包括:是否切实做到优价中标:定标价格是否既符合市场行情,又符合企业设备采购的效益目标;投标单位是否持中标通知书到招标管理部门办理审查复核及有关手续;中标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一般为30日之内)同招标单位订立书面合同并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三)事后监督

1.合同签定和内容的审计。对中标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的合法性审计,并逐项对照签订合同与招标通知书与中标通知书的一致性,并注意审核;签订合同的时间、合同的标物与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一致性;中标合同金额和日期与合同规定的一致性;投标单位的承诺在台同中体现的充分性,如质量保证,工期保证,人员、机械和材料的保证等。重点查处中标单位是否有违法转包或违规分包中标项目的问题,是否存在围转包或分包造成工程质量隐患或影响工期的问题。2001年审计人员在铁路行业审计中,分析了四个铁路建设项目中标合同履行情况,查出了11个施工单位(或承包单位)将中标的工程违规分包或非法转包,违规资金达3.5亿元。

2.往来款项的审计。招投标往来款项审计包括对建设项目有关资金的划拨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首先,审查项目招标单位收取的标书费用和投标保证金的使用情况,有无将收取的资金私分、不入帐或形成“小金库”的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对未中标单位退回招标过程中收取的费用。2001年审计人员在对某铁路局工程招标管理中心组织的招标项目审计中,发现该中心从开始筹建以来,无财务人员,也未建立财务账目,将收取的投标标书款十万多元,以私人名义存人银行,用于其他会议费、餐费等的支出。其次,审查项目法人单位或建设单位是否存在将资金拨付未中标的其它参建单位,结算情况和有关往来款项,分析工程项目资金拨付有关参建单位分布情况,通过审查结算资金的分布情况,揭露未中标的参建单位参建的原因,查找是否存在规避招标、回扣和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问题。审计人员在分析和审查四川省某合资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结算资金分布情况时,发现未中标施工企业参建的原因是:招标后随意切割标段,将原有的l8个标段分割为30个标段造成的,并通过对往来款项的深查细究,查处了在招投标过程中,未中标参建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的行贿受贿行为。

总之,招投标审计已经成为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我们相信,随着审计工作人员和招投标工作人员对招投标审计的理论和实践的不断探索,将会大大促进招投标审计更好地发展,更有效地发挥审计的经济监督职责。

参考文献:

[1]国家计委政策法规司、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金融法制司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释义[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2.

[2]朱恒金.工程项目招投标舞弊的审计[j].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2003,(2).

工程招投标审计范文6

一、基建项目招投标工作的事前审计

(一)招投标范围的审计招投标法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因此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各部门各地区的具体规定,结合工程特点、技术专业化要求及项目管理水平,认真审核需进行招投标工程的范围,杜绝将工程项目化整为零,从而规避招标行为的发生。

(二)工程招标条件与方式的审计审查建设项目的立项情况,查看项目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建设项目是否列入有关的投资计划;查看工程场地的征用、拆迁等准备工作是否完成;审查建设项目资金落实情况,查看建设资金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拨付到位;审查项目招标工作机构的组建是否合法,控制管理体系是否完整。我国招标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审计人员应注意公开招标的工程公告、范围、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公开招标的工程是否违规进行邀请招标;符合邀请招标范围的工程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等。

(三)招标机构与投标单位的审计主要审计招标机构是否为合法成立,资质等级是否符合工程规模要求,其业务能力和信誉情况如何,操作是否规范,招标文件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是否含有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违法内容。投标单位资格预审主要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投标资格,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施工质量,技术装备如何,是否具备优良的施工业绩和安全生产记录,企业信誉如何等。

(四)标底的审计标底是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咨询机构代为编制,并按规定程序审定的招标工程预期价格。首先,要审查标底的计价内容、承包范围,审查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及其他有关条款;其次,审查标底是否考虑到招标工程的自然地理条件和招标工程范围等特征因素,是否适应建筑材料采购渠道和市场价格的变化,是否与建设单位目标工期和质量要求相一致;再次,针对不同的编标方法,采取不同的方法作进一步地审查,采用工料单价法编制的标底价格;最后,采用综合单价法编制的标底价格,主要审查工程量清单单价组成分析、人料机价格、间接费、现场经费、预算包干费、利润、税金等。

二、招投标工作的事中审计

(一)开标工作的审计主要审查开标是否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是否有违反规定,存在暗箱操作现象,开标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各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是否按规定当场宣读,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是否加盖投标人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字),委托人是否有效,投标人是否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是否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等。

(二)评标工作的审计主要审查评委抽取和组成是否合法,评委是否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评委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是否保密,评委是否熟悉评标标准和方法,废标理由是否成立,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要求,评标方法是否与招标文件规定相一致,评委评审是否公平、公正,是否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等。

(三)定标工作的审计定标审计主要审查定标的程序、方法是否合法,是否切实做到优价中标,是否存在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现象,是否存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与投标人就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等。

三、招投标工作的事后审计

(一)合同签订的审计监督审查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有否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行为,合同的基本内容是否完整、规范、合法、有效,承包人是否按照约定递交履约保证,有无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现象,合同的登记、备案工作是否符合规定。

(二)合同履行的跟踪审计对合同的履行进行跟踪检查,其中对变更和签证的审计是跟踪审计工作的重点。主要审查:变更和签证的理由是否充分,情况是否属实,计量是否准确,手续是否齐全,资料是否完整,与合同有无冲突;对于变更金额较大的,重点跟踪到施工现场,详细了解现场情况,走访合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进行复核。同时,规范索赔程序和权限,建立项目索赔预警系统,对索赔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详细复核,在深入分析和调查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补偿原则,并使之规范化,标准化。

工程招投标审计范文7

一、基建项目招投标工作的事前审计

(一)招投标范围的审计

招投标法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因此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各部门各地区的具体规定,结合工程特点、技术专业化要求及项目管理水平,认真审核需进行招投标工程的范围,杜绝将工程项目化整为零,从而规避招标行为的发生。

(二)工程招标条件与方式的审计

审查建设项目的立项情况,查看项目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建设项目是否列入有关的投资计划;查看工程场地的征用、拆迁等准备工作是否完成;审查建设项目资金落实情况,查看建设资金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拨付到位;审查项目招标工作机构的组建是否合法,控制管理体系是否完整。我国招标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审计人员应注意公开招标的工程公告、范围、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公开招标的工程是否违规进行邀请招标;符合邀请招标范围的工程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等。wWW.133229.CoM

(三)招标机构与投标单位的审计

主要审计招标机构是否为合法成立,资质等级是否符合工程规模要求,其业务能力和信誉情况如何,操作是否规范,招标文件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是否含有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违法内容。投标单位资格预审主要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投标资格,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施工质量,技术装备如何,是否具备优良的施工业绩和安全生产记录,企业信誉如何等。

(四)标底的审计

标底是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咨询机构代为编制,并按规定程序审定的招标工程预期价格。首先,要审查标底的计价内容、承包范围,审查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及其他有关条款;其次,审查标底是否考虑到招标工程的自然地理条件和招标工程范围等特征因素,是否适应建筑材料采购渠道和市场价格的变化,是否与建设单位目标工期和质量要求相一致;再次,针对不同的编标方法,采取不同的方法作进一步地审查,采用工料单价法编制的标底价格;最后,采用综合单价法编制的标底价格,主要审查工程量清单单价组成分析、人料机价格、间接费、现场经费、预算包干费、利润、税金等。

二、招投标工作的事中审计

(一)开标工作的审计

主要审查开标是否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是否有违反规定,存在暗箱操作现象,开标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各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是否按规定当场宣读,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是否加盖投标人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字),委托人是否有效,投标人是否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是否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等。

(二)评标工作的审计

主要审查评委抽取和组成是否合法,评委是否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评委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是否保密,评委是否熟悉评标标准和方法,废标理由是否成立,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要求,评标方法是否与招标文件规定相一致,评委评审是否公平、公正,是否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等。

(三)定标工作的审计

定标审计主要审查定标的程序、方法是否合法,是否切实做到优价中标,是否存在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现象,是否存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与投标人就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等。

三、招投标工作的事后审计

(一)合同签订的审计

监督审查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有否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行为,合同的基本内容是否完整、规范、合法、有效,承包人是否按照约定递交履约保证,有无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现象,合同的登记、备案工作是否符合规定。

(二)合同履行的跟踪审计

对合同的履行进行跟踪检查,其中对变更和签证的审计是跟踪审计工作的重点。主要审查:变更和签证的理由是否充分,情况是否属实,计量是否准确,手续是否齐全,资料是否完整,与合同有无冲突;对于变更金额较大的,重点跟踪到施工现场,详细了解现场情况,走访合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进行复核。同时,规范索赔程序和权限,建立项目索赔预警系统,对索赔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详细复核,在深入分析和调查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补偿原则,并使之规范化,标准化。

(三)审计资料的归案工作

工程招投标审计范文8

进入二十一世纪,随着国内市场竞争加剧,特别是沿海江浙一带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给我们深处内地的企业带来巨大的挑战和压力,与沿海企业相比,深处内陆的陕西汉江药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产品在价格上没有很强的优势,因此,深化公司内部管理,降低产品成本被提上日程。为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内部审计应由公司总经理直接管理,在总经理的高度重视下,内部审计人员应从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入手,对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及时诊断并向管理层提供报告和建议,挖潜增效,促进公司管理逐步规范化,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工程项目审计自始至终贯穿比价管理

降低工程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是工程审计的中心工作。近年来,公司以工程招标和采购比价为切入点,将审计工作的重点转向扩展和实施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对建设工程从可行性研究、论证至竣工结、决算全过程进行了造价控制和审计监督。在工程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全方位”审计计监督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通过审计,核减工程投资,促进增收节支200万元。

1、开展工程预算比价审计,从费用开支源头上把好预算投资关口,严格控制工程投资,真正实现工程审计前移。在审计过程中,凡造价在万元以下属于专项、大修的修缮、修理、建筑、安排工程(紧急工程除外)必须有两家以上单位参与对预算项目的竞争报价、比价。通过价格分析,比较项目的价格差异,选择没有漏项的,费用最低的单位施工,通过比价和审计,扣减不合理费用,确定工程投资的控制价格,作为合同价款的依据,并对所有符合工程预算比价的审计范围的工程,基本上均履行了审计程序。

2、规范工程招标审计。审计中严格依据国家、省市的招标法规,结合企业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在认真履行开标、议标、评标和定标的基础上,创新工程招投标程序,使工程招投标透明化。在招投标活动中,按照国家相关招标法规,遵循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结合企业实际,采用通行的工程最低投标法和制定详细评标办法。通过比价和费用挖潜,压缩了工程费用,规范了审计程序,降低了工程投资,提高了投资效益。

多年来,公司与工程管理部门沟通、协商后,提出施工单位编制的决算造价,在审计中严格执行预算或投标中标价格,总造价按照预算比价、招标中标时承诺的下浮比例同等优惠,仅此项审计单项工程的核减率最高达20%,核减费用超10万元的单项工程达6项之多,核减工程投资120万元。

三、采用价格比价是采购审计工作的重要环节

这几年,由于项目建设的增多和化工原料价格的不断攀升,大宗采购行为频繁,公司的采购资金量逐年上升,每年的原材料、辅料、燃料、备品备件、劳保用品等的采购资金在7千万元左右,作为一家20年来长期与国外GMP接轨的现代化、外向型集团公司、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加大利润空间,加入美国强生、比利时杨森公司的采购链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因此,降低采购成本,即是公司内部科学管理的需求,也是采购审计的重中之重。

由于现阶段为买方市场,适应采取“比价”管理,是发挥内部审计作用的切入点。在采购审计环节,紧抓采购源头,严格执行公司购销比价管理制度,重点开展事前价格审计和采购招标审计。

1、开展采购招投标审计。按照公司招标审计制度和采购比价管理办法,严格招标审计程序工作,重点对属于公司大型建设项目采购的大宗设备实行招标采购,在公司网站上进行采购公示,采购部门通过邀请三家以上单位竞标、报价、比价、压价,由公司领导、相关采购、设备、质量、技术、审计人员组成的公司采购招标小组集体讨论,召开开标、评标、定标会议后最终确定中标单位。同时为了提高招标工作效率,审计工作通过不断的改进审计工作方式,全面跟踪采购招投标活动,改变了管理部门认为采购招标工作程序多、时间长、影响生产的思想观念,由被动招投标转变为主动招投标。

工程招投标审计范文9

关键词:建设项目 拓投标 监督 审查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9-187-02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要发展壮大提高市场竞争力就必须着眼于新项目的建设,招投标是项目建设的源头,它是利用市场竞争规则择优选择承包商和供应商,招投标对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三项控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审计在项目建设各个环节中发挥着监督审查的作用,为建设项目保驾护航。为促进项目招投标的规范运作,确保有效透明使用建设资金,审计部门应对招投标实行全程审查监督,严肃查处招投标过程中、暗箱操作的行为,从源头上杜绝招投标不合法行为,防止建筑经济活动中出现无序状态和腐败行为。真正做到“公开的规范程序、公平的竞争手段、公正择优选定中标单位”。做好招投标阶段的审计工作,对有效控制整个项目的建设质量、进度、投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对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审计的作用进行讨论。

一、切实做好招投标准备阶段的审计工作,为招投标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招投标准备阶段的审计工作重点是审查招标单位的招标方式、招标文件、招标程序和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等,这个阶段审计工作到位可以保证招投标工作从开始就按照“三公”原则有章可循地进行。

1.招标方式。审查招标方式是否按法律法规规定确定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公开招标的必须在指定的报刊、网站或公开媒体上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内容必须详细完整,公告后对符合公告内容要求的投标单位登记,并接受其资格预审文件。邀请招标应同时向三个或三个以上能承担招标项目且企业信誉良好的法人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指导招投标活动参与各方的纲领性文件,招投标工作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招标文件的审计主要是审查招标范围、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报价组成部分、评标办法、付款方式、工程计价取费依据、合同主要条款、技术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措施/设备材料售后服务措施和承诺以及双方违约责任等内容是否明确且详细,有无模棱两可的规定;招标文件是否有倾向性和不公平条款。审查标段的划分是否恰当。是否存在人为分解工程项目,规避招授标等违规现象。

3.招标程序。审查拓标程序是否符合《招投标法》和有关招投标工作法律法规规定,是否严格遵循“三公”原则,这个环节是导致招标失败和影响招标效果的重要环节,招标程序的不合法将导致评标和定标的不公正。(1)审查招标单位是否按规定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其内容是否合规、合法、详细完整,是否与招标方式的规定相一致。(2)审查招标单位是否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全部发放了招标文件,是否存在招标单位对通过资格预审的个别单位不发放招标文件而拒绝其投标的现象,尤其是拒绝实力较强的投标单位,这是为了杜绝招标单位在发放招标文件阶段选择潜在投标单位的现象。(3)审查招标文件发放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间隔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防止出现部分投标单位因迟发招标文件导致无充足时间编制投标文件而放弃投标的情况。(4)审查招标单位发放招标文件后,是否组织领取招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单位进行现场踏勘,是否解答了所有投标单位提出的投标疑问并将所有答疑汇总后给发放至全部投标单位,让所有投标单位在获得相同资料的基础上参与投标。

4.般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具备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资格,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圆满完成招标项目的能力。对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应认真进行,防止某些企业靠不正当关系蒙混入围和借用其他企业资格参与投标。对弄虚作假、不符合要求和不能圆满完成招标项目的单位取消其投标资格。

二、加强招投标实施阶段的审计工作,为招投标工作遵循“三公”原则提供保障

招投标实施阶段的审计主要是审查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开标、评标、定标过程程序和方法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这个阶段是招投标活动的关键阶段,做好审计工作能从根本上杜绝暗箱操作和腐败行为。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由根据招投标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为防止评标委员会提前组建投标单位与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致使评标不公正,评标委员会应在开标当天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组建。监督评标委员会的抽取过程,审查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与投标单位有利益关系,有利益关系的不得参与评标工作。审查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与需评标的项目专业对口,防止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评项目不了解导致对各投标单位不能作出客观的评价而出现错误的评标结果。

2.开标。审查开标时间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日规定,招标单位是否在所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良人或授权委托人在场的情况下公开组织开际,有无违反规定暗箱操作情况;是否由投标单位检查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开标时对投际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核查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制造许可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通过资睁审查的投标单位当众宣布其投标有效并拆甘其投标文件,开标过程应做好书面记录。

3.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招标文件和公帑的评标办法为标准,进守职业道德,对各投际单住投标文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审,在评际完成后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推荐预中标候选单位。

评标过程中审查是否有投标单位串标、围际现象,对有此类情况的单位拒绝其投标视为废标并严肃处理,列入不良行为名单。今后不再接受该单位的投标。审查评标委员会是否有倾向性,对各授标单位评审尺度不一的情况。对不负责任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提出警告,严重者让其退出评标现场,从专家库名单中删除,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今后不再参与评标工作。

4.定标。(1)审查定标的程序和方法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中确定中标单位的办法,是否切实选择了社会信誉好、价格低、技术可靠、企业整体实力强的性价比最优的单位中标;中标价是否符合市场行情,是否存在违背市场经济规律,不考虑质量压低造价,低于成本价中标的现象。(2)在确定中标单位前,审查招标单位是否有向预中标单住提出压低中标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供货期或其他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且违背预中标单位意愿的要求,并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3)审查中标单位是否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在全国范围内承担的类似项目是否有不良记录。

三、坚持招投标完成阶段的审计工作。对招投标工作的成功与否给予客观评价

招投标完成阶段审计工作的重点是听取投标单位的意见,接受投标单位的质疑,监督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这个阶段的审计工作是对招投标工作进行评价,对招投标国内作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使令后的招投标工作扬长避短更上一层楼。

1.招投标结束后审计部门应深入了解和广泛听取各投标单位对招投标的意见和建议。把建议反馈给招标单位以便改进今后的招投标工作,防止出现类似问题。对投标单位提出的对招标工作的任何质疑,都应全面深入了解并得出令质疑单位信服的解释和说明,对错误的评标结果要及时纠正。

2.加强合同签订的监督。审查中标单位是否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内与建设单住签订合同,是否按规定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审查签订的合同是否以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招标答疑和投标文件为依据,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一致;合同的基本内容是否完整、规范,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要求,合同中责任、权力、义务和奖罚是否明确。

3.审查合同执行情况。审查中标单位是否违法分包或转包,对因违法分包或转包造成项目质量隐患或影响I期(供货期)的要严肃查处,并把该单位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取消投标资格夸后不允许投标,并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将合同履行情况良好的单位信息反馈给建设单位,可适当予以奖励(经济或续签合同)提高中标单位履行合同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