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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经济的分配方式集锦9篇

时间:2023-07-09 08:54:04

非公有制经济的分配方式

非公有制经济的分配方式范文1

关键词:弗雷泽;分配不公;错误承认;错误代表权;

中图分类号:bo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12)04-0047-04

南希·弗雷泽(nancy fraser)是当代著名的政治哲学家、西方女性主义和批判理论的重要代表人物。弗雷泽提出了一种涉及经济、文化及政治维度的三维性别正义观,三个正义维度都要求服从于参与平等这一支配性规范原则。对女性来说的三种非正义分别是:分配不公、错误承认和错误代表权。为了消除性别非正义,弗雷泽认为需要矫正并整合三种性别非正义现象。在此过程中,弗雷泽重构了性别公平的概念,设计了一个通往性别正义的可望前景。

一、正义的三个维度以及参与平等

在弗雷泽看来,由于社会的经济结构影响人们对资源的占有和利用机会,经济领域依然是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再分配仍旧是社会正义的一个重要维度。与此相对应的非正义是分配不公,如剥削、经济边缘化、剥夺等。文化领域内的承认也是社会正义的一个重要维度。“承认”概念来自黑格尔哲学传统,指的是主体间在平等基础上相互认可或者确认。与此相对应的非正义是错误承认,如文化统治、歧视以及不承认。尽管再分配和承认都是政治性的,因为它们都涉及权力的不对称及从属结构,但弗雷泽还是提出了正义独特的政治维度——政治代表权。《在全球化世界中重新建构正义》一文中,弗雷泽指出:“这种二维的正义理解至今为止对我来说仍然是正确的,但是,我现在相信,它并不能走得足够远……一旦这一框架问题陷入争论之中,正义的第三个维度逐渐变得清晰起来,这个维度是我从前的工作中忽略的。”[1]16-17因而,弗雷泽采纳了批评者们的意见,在再分配与承认正义论中增加了代表权,即正义的政治维度。与此相对应的非正义是错误代表权。因而,弗雷泽以再分配、承认及代表权构成了正义的经济、文化及政治三个维度。三个维度的正义都处于相互重叠和相互影响之中,但正义的每一个维度都有来自另一维度的某些相对独立性,相互之间不能还原。同时,正义理论的构建需要一个能覆盖多维度的参与平等规范性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正义需要所有人能够被允许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安排。参与平等横跨当代社会制度包括经济、文化、政治在内的全部领域并将其整合在一个独立的规范性框架之内。经济、文化或政治领域中出现的非正义都能成为参与平等的障碍。

弗雷泽认为,社会中存在的性别非正义从分配的角度来看实际上是一种分配不公。女性由于从事着无偿的家务劳动和“再生产”,其职业也被限定在低收入及家内服务范围内,因而在经济上也就处于被剥削、边缘化和被剥夺的处境。从承认的角度来看,性别非正义是错误承认问题。性别非正义的主要特征之一便是大男子主义,也即赋予男性种种特征以特权的权威性规范建构,相反地,女性则被视作与阴性的事物相关而遭遇普遍性的家庭暴力、性侵犯以及性剥削等一系列的伤害。在这种性别等级制的文化价值模式中,女性因为其在身份等级中处于被贬低、扭曲的地位而难以获得和男性同样的尊重。从代表权的角度来看,性别非正义存在于政治法律权力和发言权的不对称。这种非正义表现为决策制度阻止女性充分参与,以否定女性在公共商谈及民主决策制定中的平等声音等。性别非正义因而是一个多方面的、复杂的问题,它融合了分配不公、身份伤害及政治不公在内的三种伤害,这三种伤害相互影响,从而导致现实社会中女性受歧视的实际处境。因此,对性别非正义的充分阐释必须整合包括经济、文化、政治在内的所有观点。三个维度的每一个方面都相对独立于其它方面,而没有任何一个维度可以通过另一维度间接地得以理解领会。因而,性别上的分配不公并不是政治制度或性别歧视的身份等级制的副产品;性别上的错误承认也不是政治制度或以男权为中心的经济结构的副产品;性别上的错误代表权也并非男权主义者的身份等级制或经济结构的附带表现。从而女性以三种方式参与社会生活,即经济参与、文化参与以及政治参与,与此相对应,女性在社会中拥有三种地位:经济地位

、文化地位以及政治地位。因此,女性所遭受的经济上的分配不公、文化上的错误承认以及政治排斥都会阻碍女性与其他社会成员一起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最终导致女性处于从属地位。

二、性别非正义的原因

在弗雷泽看来,女性既面临着经济上的分配不当,也面临着文化上的不被承认,还面临着政治上的错误代表权。从而性别涵盖了经济维度、文化价值维度和政治维度。分配不公植根于社会-经济领域中的经济结构;错误承认植根于文化领域中的文化价值结构;错误代表权植根于政治制度。从经济上来看,性别作为社会政治经济的一个基本建构原则,它一方面在男性所从事的有酬的“生产性”劳动与女性所承担的无酬的家务劳动及“再生产性”劳动之间进行基本的分工;另一方面,它也在男性占统治地位的、高薪酬的、生产性和职业性的工作及女性占统治地位的、低薪酬的家政服务工作之间做出分工。因而就形成了一种具有性别特征的剥削、边缘化和剥夺的政治经济结构,这种经济结构从而使女性在经济上处于劣势地位。在文化上,女性处于不被承认乃至恶意承认的地位。社会推崇与男性相关的种种特征的规范,这些规范构建了男性中心主义的权威文化结构。这种制度化的文化价值模式对女性的价值和特性予以普遍性贬低,认为将男性而不是女性作为一家之主才是合适的,从而导致制度化的社会等级从属关系。在这种制度化的文化价值模式中,各种大男子主义的规范使所有领域中的女性遭受骚扰和诬蔑,遭受着性侵犯、性剥削、家庭暴力等各种各样的伤害,最终导致女性被排除在公共领域与协商机构之外。因而,这种文化价值模式以等级制的建构方式排除了女性的社会参与资格并否认她们享有与其他人一样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地位。在弗雷泽看来,性别在经济方面和政治方面是相互交错、彼此辩证地强化的。正是由于女性在经济上的劣势,女性的“发言权”受到了一定的限制,阻碍了女性以平等的身份去参加公共领域、日常生活中的活动及文化建构。同时,也正是由于大男子主义的性别等级制文化价值模式在国家经济体制中的制度化,导致了女性在经济上的劣势地位。在政治上,女性遭受着起源于社会深层政治结构的错误代表权。弗雷泽指出:“由于将注意力放在了成员资格与程序问题上,所以,正义的政治维度主要是与代表权相联的。”[1]17正义的政治维度涉及决策-规则及边界设置问题的本质。当政治共同体的边界错误地将领土国家之外的女性排除在外时,当政治共同体的决策规则错误地将女性排除出公共决策过程之外时,就会出现对女性来说的政治不公,即错误代表权。 在弗雷泽看来,三个维度的性别非正义都植根于制度性地使女性相对于男性来说处于不利地位的实践和过程:经济制度否定女性所需要的与其他人同等交往的资源,阻止她们实现完全参与,从而使她们遭遇分配不当或分配不公。文化价值制度化的层级制度阻止女性实现平等的相互交往,否定她们必不可少的身份,从而使她们遭遇身份不平等或错误承认。弗雷泽指出:“我尤其认为,可能的第三种参与平等障碍可称之为政治障碍,是与经济或文化障碍相对立的。这类障碍包含了各种决策程序。这些程序从制度上边缘化某些人,甚至没有分配不公和错误承认……而且可能被称为政治边缘化或政治排斥。”[2]223-224当政治边界或决策规则错误地发挥作用而否定女性和其他人一样以平等的身份参与包括政治竞争在内的社会交往的可能性时,政治平等的障碍就出现了,从而使女性遭受错误代表权,遭受到制度性的经济、文化及政治意义上平等参与的阻碍,这些平等参与的阻碍使女性系统地处于从属地位。

三、性别非正义的矫正

在弗雷泽看来,既然女性经受着三种在理论上不同的非正义:分配不公、错误承认及错误代表权。那么她们要求三种理论上不同类型的非正义矫正:再分配、承认及代表权。

弗雷泽认为,性别作为一种二维的社会差异既包含了经济方面,同时也包含了文化方面。大男子主义的文化规范在国家和经济体制中被制度化,而女性在经济上的劣势则限制了其发言权,同时也阻碍了她们平等地参与公共领域及日常生活的活动,从而导致文化和经济从属地位的恶性循环。因而,矫正性别的非正义需要同时改变政治经济体制和文化。“性别是一种二维的社会差异。既不仅是阶级也不仅是身份群体,性别是同时起源于社会经济结构和身份制度的一个混杂的类别。理解并矫正性别的

不公正,因此,需要注意分配和承认两方面。”[3]但是,两种矫正目标的对立使得其难以实现,女性主义者对经济非正义矫正方案的寻求会削弱性别的差异,对文化非正义矫正方案的寻求又会固化受歧视集体的特殊性,因而女性主义者面临一个如何能够同时既消灭性别差异又固化社会性别特殊性的分配——承认难题。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弗雷泽设计了肯定与改造两种形式对性别非正义进行矫正。肯定的再分配与肯定的承认是在不改变基本框架的前提下矫正社会安排不公正结果,它并不触及经济体制及制度化文化价值模式的深层结构,其结果或者是造成敌对的群体分化,或者使一种旨在矫正分配非正义的方法却造成了承认非正义而告终。改造的再分配与改造的承认致力于从经济结构及制度化文化价值模式的深层结构矫正性别非正义,改变国家对消费份额的最终分配,改变社会劳动分工,同时也通过动摇性别二分法来消除大男子主义。因而,改造的再分配与改造的承认的结合在弗雷泽看来是弱化再分配——承认矛盾的最佳策略。但弗雷泽很快就发现,改造战略尽管在原则上是更可取的,但在实践上更难发挥作用。她于是寻求一条介于计划程序上合理、但政治上不可行的改造战略与政治上可行、但实质有缺陷的肯定战略之间的中间道路——一个替代的战略。这一战略旨在将肯定与改造之间最好的特色结合起来。为此,弗雷泽设计了两种同时纠正分配不公与错误承认的整合方式——交叉矫正和分界意识。前者利用阶级与身份重叠,通过一种正义维度去矫正另一维度的不正义,后者指的是社会改革对性别界限发生影响的意识。

处于全球化世界中,弗雷泽认识到,今天的女性主义对再分配与承认的诉求,已经日益与改变框架的政治斗争联系在一起。弗雷泽指出:“如果不与反对错误建构的斗争联系在一起,那些反对分配不公和错误承认的斗争将不能继续下去,更不可能单独取得成功,因此,错误建构正在作为跨国阶段的女性主义政治的核心攻击目标而出现。”[1]132因而,矫正性别上的错误代表权在于祛除深层政治结构中一些制度化非正义,而将民主与正义紧密地结合起来。对性别非正义的矫正一方面必须采取不同的策略排除参与平等的障碍以确保女性平等的政治声音;另一方面需要对不能适当地包括在已经建立的政治组织内部的正义进行重构性讨论以改变政治组织的边界和框架。

弗雷泽主张,矫正非正义必须以参与平等为整体性规范基础从而对再分配、承认与代表权三者进行整合。经济、文化及政治领域中出现的性别非正义都可能成为参与平等的障碍,必需通过参与平等概念整合再分配、承认与代表权,从而将分配不公、错误承认以及错误代表权的斗争联合起来。克服非正义需要排除那些阻碍人们作为社会交往完全参与者的制度性障碍,即通过再分配以排除阻碍女性完全参与社会生活的经济障碍、通过承认祛除阻碍女性完全参与的制度文化障碍以及通过民主化排除社会交往的政治障碍。

四、性别正义的社会构想

西方女性主义自出现以来就以性别平等为目标而致力于结束性别从属的社会模式。但什么是平等?平等要不要反对差异?不同时期的西方女性主义有着不同的回答。一些女性主义认为平等就是一视同仁,平等应该拒绝差异;另一些女性主义则认为女性与男性之间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存在差异,应该重视这些差异。前者以男性作为标准在一些强调“差异”的女性主义看来会将一个扭曲的标准强加于每个人之上,后者强调女性与男性的差异在坚持“平等”的女性主义看来会强化关于女性原有的刻板印象,让女性限制在现存的性别分工中。这两种关于性别公平观点的争论由此陷入了平等/差异的理论僵局。弗雷泽指出:“迄今为止,女性主义者一直把性别公平与平等或差异联系在一起。”[4]46在弗雷泽看来,这两种主张都不可能实现对女性来说的正义社会。为了解决平等/差异的理论僵局,弗雷泽主张重构性别公平的概念。

弗雷泽认为,性别公平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它既包含与平等和差异相联系的一些概念,也包含平等与差异都没有给予应有重视的一些规范性思想。性别公平因而是一个包含不同规范原则的多元复杂概念。弗雷泽分别列举了关于性别公平的7种不同规范性原则:

1.反贫困原则;2.反剥削原则;3.收入平等原则;4.休闲时间平等原则;5.平等尊重原则;6.反边缘化原则;7.反大男子主义原则。

在弗雷泽看来,性别公平是这7种不同

规范性原则的混合物,其中的每一原则都是实现性别公平基本且必要的条件。弗雷泽指出:“除非能够满足所有这些原则,后工业福利国家才能实现性别公平。”[4]51一些社会制度安排允许同时满足几个原则而使相互干扰最小化,另一些社会制度安排则由于不同原则之间的满足会相互干扰而导致零和状况,弗雷泽因此构想了一种能够最大化满足所有这些原则的实现性别公平社会的前景,即“普遍性照顾者模式”的正义社会前景。为,普遍性照顾者模式既不是以男性为范型,使女性更像男性,也不是在保持男性与女性几乎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使女性的差异成为无须付出代价的事,而是要让男性公平地分担家务,使男性更像女性,使女性的生活模式成为每个人的规范。男性与女性都同样地将家计负担工作与家务劳动结合起来,以消除家计负担工作与家务劳动之间的性别对立,从而摧毁现存劳动的性别分工,进而解构性别。在解构家计负担工作与家务劳动的对立的同时,与之相关的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对立也随之消解了。这种普遍性照顾者模式不仅能够促进女性像男性一样充分参与工作、政治与市民社会,也能够重视与女性相关的实践,并要求男性也从事这些实践,从而要求男性做出改变。因而,这种模式既包含平等,也包含差异,它追求包含差异的平等,不仅包含男性与女性间的差异,也涉及女性与女性之间的差异,甚至还扩大到阶级、种族、民族、族群等相互交叉的多元差异。弗雷泽认为,只有支持这种普遍性照顾者模式的发展前景,我们才有可能减少上述实现性别公平的各原则之间相互冲突,也才可能实现真正性别公平的世界。尽管弗雷泽认为这种世界不可能立刻实现,但她认为这是唯一可以拥有性别公平的世界,只有在普遍性照顾者模式前景的指导下,我们才会离这一世界更近。

结 语

弗雷泽关于性别非正义的现象、根源及其矫正的论述对全球化时代性别正义的追求有着一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首先,弗雷泽的性别正义论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有关正义问题的不同视角。她不仅从经济,而且还从文化与政治维度来考察性别正义问题,并以参与平等这一覆盖性的规范原则来衡量不可化约的三个维度上的正义诉求,以一个新的全方位的视角对社会中存在的分配不公、错误承认以及错误代表权的交叉影响的非正义现象进行了深刻批判,有效地遏制了经济正义、文化正义以及政治正义的分裂,从而将再分配、承认和代表权的诉求整合到一起,以挑战全球化世界中整体性的性别不公正。同时,弗雷泽不像其他理论家那样一开始就设计一个秩序良好的正义社会,而是从社会中存在的性别非正义现象入手,从制度背景结构上考察女性等弱势群体及被压迫群体所遭受的非正义,致力于挖掘非正义的根源,从而提出非正义的矫正措施,这正是其正义论的深刻之处。其次,弗雷泽提出了更具包容性的差异概念。在全球化时代性别正义的追求过程中,弗雷泽不仅注意到了男性与女性之间、女性与女性之间的性别差异,同时还扩大到了包括诸如阶级、种族、民族等之间的差异,从而注意到多元与交叉问题,认为正义社会的目标就是致力于颠覆所有的制度性压迫结构。因此,弗雷泽号召女性主义者与其他进步的,各领域的跨国活动家一起挑战由分配不公、错误承认与错误代表权所组成的混合性不公正。这有利于女性主义挑战性别非正义,最终结束女性的从属地位。

但是,弗雷泽性别正义论也面临诸多争论。首先,在凯文·奥尔森看来,弗雷泽正义论会导致出现“赋权悖论”。参与理念的目的是让包括女性在内的公民平等地参与,而平等参与的公民既由商谈所假定,同时又是商谈的目的性产物,从而参与条件与参与结果之间存在循环论证以致产生悖论。其次,尽管弗雷泽的性别正义论将性别作为政治经济体制的基本建构原则,但她将分配不公完全归因于经济不平等,从而忽略了马克思对生产方式的批判。在马克思看来,生产方式的非正义才是社会非正义最深刻的根源,因为物质生产在生产出物质生活资料的同时,也生产出了社会关系,而生产方式的非正义必然会导致分配不公乃至各种不平等的社会关系。对此,朱迪思·巴特勒指出:“对女性主义来说,性别必须被理解为生产方式的一部分,抛弃这种来之不易的见解将是毫无意义的。”[2]51再次,尽管弗雷泽提出了一系列矫正性别正义的措施,但她最终是以使群体差异解体或模糊作为解决方式,也即通过结构的改变以消除群体差异,在一些学者

来,这似乎又回到了自由主义对普遍的、无差异的人的预设。

总之,弗雷泽的性别正义论反映了全球化背景下西方女性主义理论家对女性主义正义社会的构建。尽管其思想有许多不成熟之处,且面临诸多理论上的困惑及操作上的困难,但它也为西方女性主义昭示了一个更加人性化和平等的正义未来。

参考文献:

[1]南希·弗雷泽.正义的尺度——全球化世界中政治空间的再认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2]凯文·奥尔森.伤害+侮辱:争论中的再分配、承认和代表权[m].高静宇,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3]南希·弗雷泽,阿克塞尔·霍耐特.再分配,还是承认?——一个政治哲学对话[m].周穗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15.

[4]南希·弗雷泽.正义的中断——对“后社会主义”状况的批判性反思[m].于海清,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责任编辑 余 青

research on gender justice of nancy fraser

xiao aiping

(hunan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university changsha hunan 410205)

非公有制经济的分配方式范文2

关键词:公有制经济企业 非公有制经济企业 混合所有制经济企业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根据所有制实现形式的不同,现阶段我国的企业基本上可以分为公有制经济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和混合所有制经济企业三大类。

一、政府与公有制经济企业关系界定及管理

公有制为主体,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在政府服务企业关系模式下,政府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不同的经营目标和经营条件选择不同的管理机制,实行分类管理。

(一)竞争性国有企业

1.竞争性大型国有企业。竞争性国有企业是指那些国家投资建成的、基本上不存在进入与退出障碍、产品基本上具有同质性和可分性、以营利为目标的国有企业。它们主要分布在制造业、建筑业、商业和服务业等领域。这类企业都应成为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市场竞争主体。大部分企业可以改造成为“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可根据不同的情况把它们改造成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2.竞争性国有中小型企业。国有中小型企业一般具有规模较小、竞争程度高、市场需求变化快等特征。搞活国有中小企业的关键是放开所有权,而不仅仅是在保持政府拥有所有权的条件下放开经营权。至于国有中小企业采取何种组织形式。应由产权主体在市场竞争中自主选择,如兼并、重组、员工持股、租赁、出卖等都是可选择的形式。

(二)非竞争性国有企业

1.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业。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主要包括:国防军事工业;航空航天工业: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业;电子信息、邮电通信业;新闻、广播影视业;造币工业;金融服务业;烟草加工业。这些领域的产品和服务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必备条件,担负着为国家政治、经济、军事进行调控的特殊服务职能。国有经济应进入和加强这些领域并要保持垄断地位,以实现国家战略控制。

2.提供公共产品的领域。所谓公共产品是指消费不具有排他性但收费存在困难的产品。公共产品分为两类:一类是向全体公民免费提供的纯公共产品。纯公共产品的提供者自然是政府,所有权与经营权完全由政府拥有。另一类是向消费者收取一定费用的准公共产品。为确保规模和范围经济效益,政府不仅应拥有经营提品的企业,而且对企业进入或退出公共产品行业实行严格的控制。

3.处于自然垄断的行业。由于该行业的发展既要体现一定的社会目标,又要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市场竞争,因此,这类企业既不能由政府直接经营,又不能完全按照市场化的要求进行改革,而应选择国有国控模式。政府不再是企业的直接经营者,存在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但国有资本在企业中占有明显的控制地位。自然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既可采取资产经营责任制,也可以进行股份制改造,并以资本为纽带组建一批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二、政府与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关系界定及管理

中国现阶段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

(一)非公有制经济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1.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以年均9%的速度增长,而个体、私营经济的年均增速达到了20%以上,远远超过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增长率。在部分地区,个体私营经济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一批民营企业从家族走向社会,从小作坊发展成现代企业。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一些大型民营企业成长为全球性公司。

2.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非公有制经济不但吸引了大量新增就业人员,也帮许多国有企业失业、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已经成为我国的就业主渠道。据统计,个体、私营企业年均净增600万个工作岗位,提供的就业岗位占全社会新增就业岗位的3/4。目前,在我国城镇就业的2.6亿人当中,公有制经济部分只占28%多一点,其余绝大部分都是非公有制经济。

3.带动了一批新兴产业发展,突出表现在民营科技企业迅速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大多数由科技人员创办,实行“资金自筹,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受行政管理体制束缚,以市场为导向,按市场原则运行,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活动。改革开放特别是1992年以来,民营科技企业实现技工贸总收入和上缴税金平均以30%多的速度增长,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一个显著的亮点。

4.推进了所有制结构的高速和优化。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改变了公有制一统天下、整个国民经济缺少活力的局面,促进了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了一个多元市场主体互相竞争、充满活力的体制环境,并且成为产业结构调整和提高竞争力的直接动力,也促进了国有和集体经济的资产重组和企业机制转换。

(二)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管理

1.破除不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思想障碍。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因此,要改变过去所谓公有制是高级所有制、私有制是低级所有制的错误观念,摒弃所有制“唯成分论”,以生产力为标准,对于现阶段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非公有制经济,应鼓励、支持和引导其快速、健康发展。

2.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以“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我国已制定和颁布了《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初步形成了我国现代企业法律体系,但其中部分内容会制约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需进行修订。

3.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创造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环境。首先要放宽市场准入,实行一视同仁的市场主体待遇和经营行为待遇,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行业和领域。其次是取消一切不必要的前置审批。按照国际惯例,逐步将企业注册改为直接核准登记制。再次是创造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环境。

4.进一步解决非公有制经济融资困难的问题。非公有制经济大多是中小企业,它们普遍感到贷款难、融资难。今后,需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经营形式的中小金融机构,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国有商业银行也

要设立专门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的信贷机构,制定适应民间投资特点的信贷政策和管理方法,把支持民间投资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

三、政府与混合所有制经济企业关系界定及管理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而形成的一种新的由不同的产权主体多元投资、互相渗透、互相贯通、互相融合形成的新的产权配置结构的经济组织。

(一)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特征

1.产权主体多元化和产权关系的层次化。混合所有制经济企业把资本划分为若干等额股份,由许多主体共同出资认购组成。多元化表现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投资主体经济性质的多元化。产权关系的层次化表现在:第一层是出资者所有权。第二层是企业法人所有权,第三层是企业经理层,拥有企业的经营权。

2.财产组织的社会化。所谓财产组织的社会化,一方面表现为企业法人支配的是从社会汇集起来的分散资本:另一方面,实际负责支配财产的组织者、管理者的法人也是从社会汇集起来的成员。

3.出资者责权有限化。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出资者拥有股权,即以股东的身价享有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权、自主选择管理者权以及转让股权等权利。但是出资者不能对法人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进行直接支配,更不能抽回资本。如果公司经营亏损,出资者得不到收益,万一企业破产,出资者也只能以投入的资本额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

4.分配方式多样化。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企业形态多种多样,其企业内部既有纯粹的资本联合,也有资本与劳动的联合。这种所有制的结合态势决定企业内部的分配方式多样化:纯粹的资本联合实行按资分配,资本和劳动的联合就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

5.管理制度科学化。混合所有制企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再选聘具有专门知识和经验的经理人员来实行具体的经营管理职能,实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同时,为了保证股东大会的决策得到贯彻执行,在股东和董事会之间另设立了一个监事会。这种治理结构的运行机理使公司形成责任明确、权利清晰、互相监督和互相制约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

(二)对混合所有制经济企业的管理

1.在理论上肯定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在实践中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以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在所有制实现形式方面进一步解放思想,为各类所有制企业之间的融合创造宽松的理论氛围。只有非公有制经济的充分发展,使其能更深入地与公有制经济相融合,混合所有制经济才能发挥其资本集聚和市场优势。并进一步提升其效率水平。

2.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制度基础,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基本要求:一是归属清晰;二是权责明确;三是保护严格;四是流转顺畅。只有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才能实现产权结构的不断优化和资产的不断增值,混合所有制经济才能健康发展。

非公有制经济的分配方式范文3

关键词:经济体制 "转、调、创"改革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 (2013)11-0052-02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是推动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协调发展,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措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今天,要做好"转、调、创",必须通过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来为其提供保障。

一、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是做好"转、调、创"的基础

经济体制是指在一定区域内(通常为一个国家)制定并执行经济决策的各种机制的总和,通常是指一国国民经济的管理制度及运行方式,是一定经济制度下国家组织生产、流通和分配的具体形式。简言之,经济体制就是资源配置的具体方式或制度模式。社会的经济关系,即参与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单位、各个个人的地位和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就是通过这样的体系表现出来。经济体制除了指整个国民经济的管理体制外,还包括各行各业如农业、工业、商业、交通运输等等各自的管理体制,此外各个不同企业确 的企业管理体制也属于经济体制的范围。

经济体制是规范经济活动的基础,引导着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等所有经济的运行方式和人们的行为方式,也就影响着"转、调、创"工作的科学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市场应该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通过市场依法引导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我国经过三十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提高,许多行业的经济社会活动已基本上由市场来依法进行调控,促进了我国经济社会事业的高速发展。但当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还没有得到科学完整的发挥,有些不科学的体制因素,如不科学的行政干预等制约着"转、调、创"工作的健康运行。必须继续科学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为"转、调、创"提供良好的体制环境,保障经济社会事业的健康协调平稳发展。

二、科学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转、调、创"健康发展

1.科学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不是无政府经济,任何社会制度下,政府对经济的依法科学干预是必不可少的,但不科学的干预会造致市场运行不畅,不利于经济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商品、资本、劳动力、技术、信息、房地产等现代市场体系,切实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市场协作调节作用,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科学实行政企、政资、政事、政社分开,提高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科学、有效性,减少政府对市场的不科学干预,从体制上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能够运用市场调节的事项,就交给市场自主进行资源配置;不必要的行政审批等事项坚决取消,依法让市场来通过创新发展方式、引导经济方式的转变、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科学合理的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经过长期科学的清理,目前中央政府层面有3000多项、地方政府层面有15000多项,共计18000余项行政审批事项。虽然合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所必需的措施,但是随着经济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变化,有些行政审批事项已经不适应市场环境的需要了,阻碍着各类经济主体的健康发展。必须加大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力度,能够废止的坚决取消,尽量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到基层,缩减审批的时间与资金等成本;严厉惩处借行政审批等行为,为市场经济主体的正常发展提供健康平等的市场竞争环境。

政府应该重点通过政策措施的引导,依法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让所有市场参与主体进行平等的竞争,在竞争中激发各市场主体创新发展的自觉性、主动性,自愿进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不断提高产品、服务等的质量,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事业的健康良性发展。政府必须加大对市场违法违规等活动的治理打击力度,鼓励扶持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好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市场竞争主体提供良好的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和各市场主体自主调整能力,运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的功能,引导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的转变与战略性调整。

2.科学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优势的重要体现,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始终坚持和不断发展完善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公有经济不是中国独有的,欧美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有。公有经济虽然有效率低下、效益不高、市场竞争力弱、浪费贪腐等大量的弊端,但如果关系国计民生重要的一些领域,政府不通过参股、控股等方式进行掌控,在当前的中国很多宏观调控目标是无法实现的。

科学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就是要通过发行股份等方式吸引社会各界的投资者,向社会开放部分主要由公有制经济垄断经营的领域,推进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元化;完善公有制经济的体制机制,加强对公有制经济的监管与惩治腐败的力,度围绕政府的宏观调控设想,使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在同一市场环境下进行自主平等的竞争,依法利用公平的市场竞争,提高公有制经济的运行效率、经济效益、减少和杜绝贪腐等行为;通过公有制经济的科学运行与发展,引导全体市场主体在竞争中走向依法、规范、有序、协调发展的轨道,实现政府的宏观调控目标;推动公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减少甚至于退出市场竞争活跃度大的一般性经济领域,不断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3.科学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非公有制经济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它们占中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创造了国内生产总值60%以上的份额,中国50%的上缴税收、60%的进出口总额和75%的城镇就业机会都来自非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不仅成为实现中国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平稳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他的大发展是充分利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主要作用的方式实现的,是市场配置资源的主要体现者。在公有制经济的弊端不断暴露,发展动力有所不足,对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的促进能力有所降低等的情况下,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就成为促进我国各项事业科学发展进步的重要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有许多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2005年初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近年来各级政府据此做出了艰巨的努力,全面落实这些政策措施,并在实践发展中不断创新完善,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的科学发展。但仍有一些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财政金融支持、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不科学因素,制约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必须采取科学措施进行鼓励、支持和引导。

依法合规的吸引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所有可以进入的领域市场,得到依法可以得到的市场份额,让其与公有制经济在同一市场下进行平等的竞争,在竞争中相互提高竞争力,不断发展壮大。合理确定市场准入的条件,包括经营场所、资本数额限制等,尽量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科学合理的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财税减免、补贴,融资数额、利率、发行股份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强针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为他们提供诸如融资担保、创业辅导、人才培训、技术服务、信息管理咨询、法律维权、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支持,为非公制经济的发展提供好服务。

总之,只有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才能提高社会各界依法以市场为导向发展经济的自觉性、主动性,才能激发人们创新发展的意识,为科学实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非公有制经济的分配方式范文4

关键词:非公经济组织;人才流动;配置机制;人才发展;服务体系

中图分类号:F121.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63(2013)01003108

随着非公经济组织的壮大发展,人才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其进一步转型升级和加快发展的严重瓶颈,特别是在人才流动配置集中和人才发展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全国非公经济组织进行的尝试和探索既有相当的成效,但也存在着若干问题,需要进行认真深入的分析研究。根据中央统战部“非公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创新”课题研究的要求,我们对江苏省非公经济组织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和人才发展服务体系建设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

一、非公经济组织人才流动配置机制与人才发展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江苏省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一直高度重视对于人才的发现、引进、使用,特别是在有关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和人才发展服务体系建设方面,逐渐形成了比较准确科学的指导思想和比较清晰合理的目标模式。

1合理科学界定人才是目标模式建设的前提

长期以来,对于人才的认识和界定标准,在实际生活中大体上有三种:一是按照统计口径,即以大中专学生、在职、工程师等刚性特征予以界定,而很少考虑其是否学以致用;二是按照学术口径,即以院士、博硕导、教授、副教授等职称资格予以界定,但这种认定更多地运用在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之中;三是按照农艺师、经济师、报关师、会计师等行业职称予以认定,即便是目前诸如“863”人才、跨世纪人才、杰出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青蓝工程人才等各种人才的概念特指都非常明确,与非公经济组织发展所需要的人才概念不是十分匹配。因此,这就需要合理科学地界定非公经济组织发展涉及的人才概念,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考察与识别人才,进而为建设非公经济组织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和人才发展服务体系奠定基础。

2实现共赢发展是目标模式建设的中心

在市场经济中,人才支撑企业实现可持续的发展,企业提供人才实现自我价值的平台,彼此有着双赢的利益关系。但由于历史积淀和中国的国情,长期以来人才主要配置在公有制经济体系,特别是大型国字号企业中,非公经济组织往往要以更高的代价才能获得自己心仪的人才,而在人才进入非公经济组织后,还必须通过完备优质的人才服务体系留人拴心,激励其不断作为。因此,非公经济组织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和人才发展服务体系的所有建设措施,都必须围绕充分发挥引进人才作用的目标要求,创造和提供良好的宜居创业环境,拓展人才发展的空间,最终实现企业本身和人才的双赢发展。

3市场化运作是目标模式建设的重点

非公经济组织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在内容上包括人才的评价机制、引进机制、培养机制、激励机制等,而人才发展服务体系的内容,则包括围绕人才发展需要,特别是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造良好的宜居创业环境,实现用人单位和人才自身的双赢发展,提供各种优质的服务。无论其具体的内容有哪些,都可以而且应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落实。这是因为,非公经济组织的人才需求,具体到各个企业千差万别,不可能形成规模化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而进入非公经济组织的各类人才,其价值体现和潜能转化所需要的服务往往不尽相同。因此,非公经济组织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和人才发展服务体系建设,必须在自觉接受党委、政府的宏观引导基础上,通过人才市场的体系建设,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导,实现用人单位和人才的市场双向自主选择,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并且逐步深入。

二、江苏省非公经济组织人才流动配置机制与人才发展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状况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科学指导非公经济组织的人才工作

作为民营经济发展大省,江苏各级党委和政府十分重视非公经济组织的人才工作,并且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给予科学的指导:

1颁发规范性指导文件。从1997年开始,省委省政府陆续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意见》(苏发[1997]22号文)、《关于进一步放手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意见》(苏发[1999]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苏发[2003]11号)等20多个政策性文件,强调按照国民待遇的原则,把非公经济组织的人才问题纳入全省的人才工作通盘考虑。江苏省人大先后通过《江苏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条例》和《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对解决非公经济组织引进人才加快发展问题,从立法层面予以明确的规范。特别是江苏省“十一五”人才事业发展规划(苏政办发[2007]26号),彻底打破公有经济和非公经济之间的制度壁垒,在省内完全实施人事人才服务体制的国民待遇,为全省非公经济组织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和人才发展服务体系的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制定明确的实施细则。为了切实帮助和指导非公经济组织进行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和人才发展服务体系的建设,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了许多明确的实施细则。例如省工商联与省计经委联合下发《关于选择部分非公有制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对非公高科技和出口主导型的企业引进人才,加速度技术改造,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规定了详细的政策标准。盐城市委办公室和盐城市政府办公室为了有效推进“人才强市”战略,2010年12月间一共签发5份文件,对党政正职履行人才工作考核、实施人才专项发展资金、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实施意见,使全市非公经济组织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和人才发展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深入。

3搭建必要的工作平台。非公经济组织进行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和人才发展服务体系的建设,企业是当仁不让的最重要的载体。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缺少人才战略目光,以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烦琐手续等原因,往往会使企业的人才工作难以实现预期效果。因此,由政府出面搭建必要的工作平台,例如政府吸收规模以上的非公经济组织组团赴海外招商引资和招聘、由人才市场为非公经济组织进行专场人才招聘、政府邀请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在辖地内建立分支机构,进行必要的人才储备等等,可以十分有效地帮助和促进非公经济组织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和人才发展服务体系的建设。

2形成和确立了人才使用的科学理念

全省非公经济组织经过多年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和人才发展服务体系建设实践,基本形成和确立了以下人才使用的科学理念:

1不求所有,但求所用。这是因为,大部分非公经济组织由于体制和财力的双重制约,直接引进高层次人才难度较大,只能柔性引才,不拘资历启用人才,不拘一格引进人才,不拘形式借用人才。例如江苏九鼎集团坚定地走产学研联合之路,与南京玻纤院、上海玻璃钢研究所、陕西高压研究所、南京大学、华东大学、江苏理工大学、南通工学院等多家科研院所建立协作关系,成功开发双面静电植砂技术及网络砂布、航天专用玻纤布等40多个新的项目,产品畅销海外,企业的转型升级也不断深入。

2既要“海归”,也要“海鸥”。在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前提下,非公经济组织积极支持和鼓励海外人才以投资、项目、技术入股等多种方式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和鼓励海归海外人才以学术交流、技术服务、科研合作、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等多种方式为企业服务,同时要开阔人才思路,针对企业所急需的某一高端技术招募“海鸥”人员,即在国内和国外飞来飞去,哪里需要就在哪里创业,并且短期内不固定在某一企业任职,但可以为提升非公经济的整体发展效率作出贡献的人才,实现既能降低高端人才招募成本,又能保证技术利用的目标。例如苏州市2011年实施的以引进海外智力为目标的“海鸥计划”,确定立项资助的领军人才,可获得4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和250万元的安家补贴,已经吸引了1826名人才进入苏州创业创新。

3既要招贤纳士,更要留人拴心。目前江苏省非公经济组织的人才载体中有博士后流动站78个、工作站63个,留学人员创业园24家,以及一大批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吸引了大量人才进入并建功立业。很多非公经济组织深切地认识到,招贤纳士只是引进人才的开始,留人拴心才是人才工作的关键,引人要以引“心”为主,靠政策引进智慧,靠环境留住人才,靠企业的一腔热情来留住他们的感情,才能不但实现人才的引得进,而且还要能留得住,为企业的成长和发展增添强劲活力。

4既要用好外才,还要用好内才。外才泛指引进人才,内才则泛指企业自身培养的本土人才。这是因为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所带来的项目和技术,要经过企业内部的消化吸收才能成为现实,而高质量的内部管理和有效的成本控制,又能够成为企业实现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引进外部高层次人才和培养本土优秀人才并重,也已经成为江苏省非公经济组织在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和人才发展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理念。

3人才流动配置机制的市场化趋向完善

江苏非公经济组织人才流动配置机制的市场化趋向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人才引进方式市场化。目前江苏非公经济组织引进人才的方式主要有岗位聘用、项目聘用、任务聘用、任期聘用、资源共享、成果转化、项目合作等等,而引进人才的途径有人才市场甄选、网上招聘、特聘兼职、联合办学等。但是,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和途径,都是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进行运作。人才和用人单位的意向明确,双方以工作契约为基本形式,按照“关系不转、户口不迁、双向选择、自由流动”的原则,灵活采取咨询、讲学、兼职、短期聘用、技术承包、合作研究、人才租赁等各种方式达成一致,确保企业能够有效引进所需人才,并且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企业人才资源的高消费和人才闲置等现象。

2人才评价标准业绩化。人才评价是对人才的认同度,直接关系到人才的适岗配置和薪酬等问题。根据胜任力模型、人―职匹配等国外先进的人才评价理论,应当从规范职位分类与职业标准入手,建立以岗位绩效为基础,以能力素质为标准,以业内认可与社会认可为手段的社会化评价机制。基于这样的认识,许多非公经济组织对于人才职称的认定,允许不受学历、年限等条件限制,主要按照其工作业绩评聘和晋升。优秀人才经过企业考评和政府认定后,可以破格晋升,实行低职高聘。人才适岗配置的机制逐步形成并完善,南通市建立了市场和出资人认可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对非公经济组织人才职称制度试行个人申报、社会评审、评聘分离、单位聘任的新管理模式。常熟市经省人事厅批准,2006年就开始对非公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高级经济师资格的申报认定,波司登、隆力奇、梦兰等规模企业集团的87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喜获高级职称,也大大激发了这些企业的活力。

3人才流动适岗动态化。人才进入企业后,通过岗位薪酬与企业人才需求形成人力资源的最佳配置。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和转型升级,原有的配置就会失衡,需要重新配置,才能使人才适岗。在这一方面,江苏许多非公企业已经建立了人才流动适岗机制,能者上,强者进,通过不同岗位人才的阶段性调整,经常保持一定的流动性,稳而不僵,活而不乱,始终让企业处于最佳的发展状态。

4人才培养途径多元化。江苏省非公经济组织在人才流动配置方面十分注重培养企业的内部人才,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一是培训先行,根据企业产品研发和生产需要,选派技术人员到大专院校或出国进行深造,对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创新的培训,对操作员工实施岗位技能培训,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上岗准入、优胜劣汰的原则。二是进行轮岗、换岗等交流活动,增强员工对不同岗位的适应能力,提升企业多元化发展和转型升级的要求。三是搭建各类平台,促进各类人才脱颖而出,为企业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四是大力倡导和弘扬企业文化,围绕企业生产发展需要开展党群工作,形成奋发向上争创一流的人才工作软环境。

4人才激励政策力度明显加强

随着以岗位绩效为基础,以能力素质为标准,以业内认可与社会认可为手段的社会化评价机制的建立,江苏省非公经济组织对于人才的激励政策力度也明显加强:

一是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投入大幅度增加。根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南京、无锡、苏州、连云港等市的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的年投入额已经达到2000万元左右。规模以上的非公经济组织如沙钢集团、亨通集团、中大集团、恒力集团等每年的投入额已经接近其利润的6%。

二是配套优惠政策。例如无锡市对于带项目、带资金、带技术的海外领军型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实施“530”计划,规定了3个100和2个300,即提供100万元创业启动基金、100平米工作场所、100平米住宅公寓;提供不低于300万元风险投资和不低于300万元的商业担保,并且可以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情况相应调整。正是这种优越的创新创业条件,孕育和创造了世界瞩目的“尚德神话”。

三是分享企业利润。目前有相当一部分非公经济组织对企业人才的激励除了高额的薪酬以外,还根据业绩贡献安排其参加利润分享。例如亨通集团规定,只要引进人才完成了业绩指标,其对企业作出的超额贡献可以按12%的比例计提浮动年薪或者参与利润分成。

四是选拔重用。凡是对企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人才,无论是引进的,还是企业内部培养的,都按照其贡献大小和能力予以选拔配置到相应的岗位上,创造人尽其才的工作环境。

5人才发展服务体系高效运转

目前,围绕为各类人才发挥作用提供优质服务,创造宜居创业良好环境的中心,江苏省非公经济组织人才发展服务体系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层次进行运转:

一是由政府部门和人才市场提供的公共服务,如定期产业政策导向和企业招聘信息,组织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载体建设,成立科技信息服务中心、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投融资担保中心、创业孵化服务中心、工业设计服务中心、法律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为非公经济组织人才提供宏观政策服务。

二是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提供的中介服务,主要包括为非公经济组织引进人才提供信息咨询、档案挂靠、关系等各种人事公共服务,针对非公经济组织的批量用工需求组织人才外包服务等,从而使非公经济组织引进的优秀人才能够减少事务性干扰,集中精力从事研发和管理,同时减少企业对劳动用工的日常管理事务。

三是由非公经济组织本身为对各类人才顺利发展提供的内部保障服务,这种服务的主要集中在妥善安排人才的住房、子女入学、医疗、养老、和参加社会保险等生活保障,能够使企业的优秀人才免除后顾之忧,提高工作效率。

三、江苏省非公经济组织人才流动配置机制与人才发展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江苏省非公经济组织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与人才发展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是,也存在着一些值得注意和研究的问题:

1旗帜性人才和标志性人才引进困难

由于体制等各方面的原因,目前能够在非公企业工作的标志性领军人才,不是已经离退休的老专家,就是“海鸥”式人员,即根据企业需要机动创业,并且短期内不固定在某一企业任职的技术人才。根据我们对30家规模较大的非公企业调查,这些企业引进了400多名副教授、工程师以上的人才,但其中80%以上都是离退休和“海鸥”式人员。即便是引进的外籍专家,虽然年富力强,但世界顶级的知名专家少,并且一到退休年龄就会终止合作关系回国。更重要的是,对行业发展的旗帜性人才和标志性人才的引进,如果非公经济组织与公有制经济组织同时进行,那么,由于资源优势和工作力度的差别,以及在管理体制方面的弊端、发展前景不明朗、部分企业家人格魅力较差等原因,非公经济组织往往处于劣势,很难顺利引进心仪已久的旗帜性人才和标志性人才。

2中高级管理人才数量不足,流动频繁

从总量方面看,全省非公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目前仅占从业人数的20%,并且多数集中在规模较大的行业领先企业里,大量的中小企业人才明显不足。从质量方面看,非公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者的文化程度偏低,据江苏省统计调查总队抽样调查,全省非公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者队伍中大专以上占20%,中专或高中文化占60%,初中及以下占20%,直接影响企业的长期经营方向与战略的制定与选择。

更重要的是,比照国企的稳定和福利、外企丰厚的薪酬和先进的管理,非公经济组织企业提供给中高级管理人才和专门技术人才的薪水与福利待遇偏低,使得非公经济组织中高级管理人才的流动不断加强并出现一些明显的特征:一是从经济落后地区向经济发达地区和流动;二是从传统产业的企业向新兴产业流动;三是潜在的人才储备流失严重,即落后地区的大学生研究生回家乡原籍就业的数量越来越少,据盐城、宿迁等市劳动人事部门的调查,目前这些城市大学生研究生毕业后回家乡原籍就业或创业的比重还不到20%。

3大学生和研究生适岗成才的过程较长

目前江苏省进入非公经济组织就业的大学生和研究生越来越多,但其适岗成才的过程却比较长,难以迅速成为企业急需的中高级管理人才和专门技术人才,而且增加用工成本。这是因为,大学生和研究生作为一定层次的人才,掌握了比较系统的基本理论知识,但却没有进行过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职业教育培养,远远达不到“拿来就能用”的要求,更谈不上业务水平的高低,需要对其进行专业的岗前培训。但目前对于大学生研究生的岗前培训,主要由企业各自封闭进行,缺乏前瞻和拓展。加上一部分大学生研究生到非公经济组织就业的目的以收入水平、职位发展前景为参照,甚至将在非公经济组织的就业经历作为练摊过程,不断寻找更适合自己发展的,并且会毫无牵挂地选择离开,使得非公经济组织不敢放手使用已在企业就业的大学生和研究生,也在一定程度上延长了大学生和研究生适岗成才的过程。

4劳动用工成本增加明显

这一方面首先突出地表现为劳动力市场供给明显减少,特别是具有1―2年劳动就业经历的实用性人才十分抢手,可以说是供不应求,劳动力的买方市场已经转变为卖方市场。二是由于金融危机以来的用工荒和《劳动法》实施的双重影响,用工成本大幅度增加。江苏省有关部门重点监测的481家非公企业的情况表明,40.3%的企业反映劳动力成本上升,54.1%的企业反映劳动力需求有缺口,尤其是常熟、南通等以纺织、服装传统支柱产业发展的地区更为明显,2010年苏南地区劳动力人均年工资额已经达到38000元,而且还不包括安排员工住宿和中午的工作餐,很多非公经济组织都是勉为其难地支撑。三是劳动力过度维权,特别是少数临时员工与律师串通恶意维权,使得江苏省内劳动用工诉讼案件迅速增加,而且用工单位败诉居多,使用工企业的诉讼费、赔偿金等风险成本迅速增加。

5人才激励机制的运作模式比较单一

目前大部分非公经济组织对于企业员工的激励方式,主要采取货币形式,如提高工资、发放奖金红包、增加特殊津贴激励等,而晋升、表扬、嘉奖等采用不多,特别是旅游、资助进修、带薪休假、参观考察等拓展发展空间的奖励措施比较少。

在对企业引进的人才进行激励方面,主要通过增加薪酬和分享利润的方式进行,很少采用产权激励的方式。特别是目前,相当一部分非公经济组织对于人才能否以其拥有的知识、技术入股和分红没有明确的态度,更谈不上对企业引进的人才实行股权或者期权进行激励。个别非公经济组织的领导者不是认真研究和运用各项激励政策,而是忽视员工的人格尊重和注重发展的利益需要,试图用钱搞定一切,成天以危机管理为导向,忙于应付和处理各类问题,其结果则是将自己置于被动的地位,而且严重伤害企业人才和员工的积极性。

6人才发展服务体系各个层次协调共享不够

江苏省非公经济组织人才发展服务体系目前大体上分为公共服务、中介服务、内部保障服务等三个层次,并且每一层次的内部都能高效运转。但是,各个层次之间的协调和共享却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一是信息资源难以共享。政府部门和人才市场目前掌控的信息全面,但却未向中介机构和非公经济组织公开,而中介机构和非公经济组织的人才需求信息又难以及时进入人才市场予以,特别是中介机构和非公经济组织向人才市场购买的人才信息又不能有效地满足需求。二是部分人才中介机构目标定位模糊。苏州市最多曾经发放1073个人才中介机构的营业许可证,但经过数年市场淘汰,目前仍然有700多家,并且其中有近三分之一的中介机构属于既要市场化运作,又要承担一部分政府职能的双栖角色。三是各个层次之间沟通较少,以致出现过度竞争,特别是为了获得政府对于成功引进海外高层次杰出人才的奖励,部分中介机构和具体的引进单位竞相提高给拟引进人才的待遇,变相提高了人才引进的成本。

7外向型非公经济组织的人才引进和招聘难度更大

江苏省是一个开放型经济大省,非公经济组织又是江苏对外开放的主力军,其对外向型经济人才的需求数量不断增长,特别是世界经济复苏和中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增长,以及江苏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后,全省非公经济组织面临着走出去发展的极大机遇,尤其是和苏北地区,更需要吸引和集聚大量高层次的紧缺人才和外贸人才。但是,由于基本条件艰苦,这些地区吸引和集聚大量高层次的紧缺人才和外贸人才非常艰难。另一方面,由于本科院校培养的外贸人才大多流向国企、外企以及合资企业的高薪岗位,使得数量众多的中小外贸企业发展遭遇严重的人才瓶颈,尤其是从事报关、跟单等工作的应用人才严重不足,而引进的人才中,高校培养的毕业生虽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却缺乏动手操作能力,综合素质较差;而具备国际贸易实践经验的社会人才,往往又缺乏英语、电子商务的应用能力。因此,外向型非公经济组织的人才引进和招聘工作难度更大,甚至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

四、进一步加强非公经济组织人才流动配置机制与人才发展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

根据对江苏省非公经济组织人才流动配置机制与人才发展服务体系建设的调查和分析和研究,我们就进一步加强非公经济组织人才流动配置机制与人才发展服务体系建设的问题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制定和完善非公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政策体系

在这一方面,首先是要根据“十二五规划”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目标,结合全国非公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状况,制定和具有全国性指导意义的相关文件,特别是要针对“非公经济36条”精神贯彻实施中存在的“玻璃门”、“弹簧门”等现象,积极创造为民营经济组织人才发挥作用的宏观政策环境。

其次是要积极梳理已有政策,对国家机关各部委出台的有关促进非公经济组织人才流动配置机制与人才发展服务体系建设的各类政策进行归拢,避免政出多门;同时可以以省域为单位,围绕全国非公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对市场化为主导的非公经济组织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和人才发展服务体系建设的宏观指导。

2积极开辟和畅通非公经济组织引进人才的绿色通道

要针对非公经济组织目前在引进人才方面的实际困难,着重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非公经济组织急需引进的紧缺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特殊杰出人才等,取消引进审批制,实行准入制或者登记备案制,并且通过“一站式”服务和办事限时制度,及时办理相关的人才引进手续。二是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积极地为高校毕业生到非公经济组织就业创业举办专场招聘活动和就业指导服务,同时为到非公经济组织就业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服务和整套人事服务,使非公经济组织成为吸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三是拓宽非公经济组织引进国外智力的资源渠道,积极组织非公经济组织参加各种国际人才交流活动,不定期组织非公经济组织赴国(境)外招聘海外人才,有针对性地聘请外国专家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智力支持等。四是由统战部或者工商联牵头组建专家顾问团、校企合作心等平台,密切非公经济组织与各类人才的联系等。

3全面促进和加强非公经济组织的人才载体建设

在这一方面要认真总结非公经济组织人才载体建设的经验,加大对非公经济组织创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人才载体的支持力度,力争全国非公经济组织人才载体的建设在数量和质量上都能再上一个新台阶。要鼓励非公经济组织进驻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等,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同时也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非公经济组织设立专业工作室、研发基地,实验基地、科技示范区等,就地聘用专业技术人才集中攻关,解决非公经济组织发展中所遇到的各种技术难题。

4积极探索人才激励机制的多重实施路径

在这一方面,既要坚持重奖各类高层次人才对非公经济组织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突出贡献,同时要打破目前非公经济组织人才激励方式比较单一的状态,积极探索人才激励机制运作的多元化路径。针对目前非公经济组织人才激励机制运行及其效果的基本状况,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对目前主要以货币薪酬和分享利润等人才激励方式的实施细则进行规范。二是稳妥审慎地推广和实行股权激励,针对不同层次人才分别采用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层收购等方法,使人才能够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并且参与企业决策,承担风险,分享非公经济组织的成长利润。三是明确允许并规定各类人才可以以其拥有的知识、技术等,折价计为非公经济组织的股本和参与分红。四是根据企业发展需要设计和实施综合激励组合,即将工资、奖金、股权激励、晋升、培训、福利、良好工作环境等多种因素搭配使用,以达到最佳的激励导向和激励效果。

5建立健全符合非公经济组织特点的人才选拔和职称评聘制度

要按照国民待遇和统筹考虑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符合非公经济组织特点的人才选拔和职称评聘制度。一是建立非公经济组织人才资源配置的市场平台,利用政府部门现有人才市场网络优势,开放非公经济组织人才资源信息窗口,以便接受和储备相应的人才信息资料。二是根据非公经济组织的人才需求情况,适时组织专场人才招聘活动,为非公经济组织选拔人才提供方便。三是重视人才选拔和培养,将非公经济组织中的各类人才纳入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六大人才高峰”等选拔培养范围,并畅通申报渠道和加大推荐与评选的力度,使其成为高层次人才的重要聚集地之一。四是将非公经济组织的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纳入政府人事部门职称工作的统一安排,积极为非公经济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考评提供服务。允许具备条件的非公经济组织建立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等。

6加强对非公经济组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

要针对非公经济组织目前中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严重缺乏、大学生研究生适岗成才过程较长的现象,加强对非公经济组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在这一方面可以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一是落实和推进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千人培训计划,增大非公经济组织中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体量。二是建立健全高级经营管理后备人才培养制度,帮助非公经济组织实现企业治理结构和经营权力的平稳交接。三是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与非公经济组织进行人才合作培训,提升非公经济组织的人才培养和人才开发能力。四是指导非公经济组织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和弘扬企业文化,提高员工素质,形成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成长发展的良好环境氛围。

7进一步发挥人才中介机构对非公经济组织人才工作的服务和促进作用

在这一方面,首先要理顺非公经济组织人才发展服务体系中公共服务、中介服务、内部保障服务等不同层次的关系,实现各个层次之间的高效协调运转。其次,提高人才信息资源的透明度,推进政府的人才信息资源逐步向中介组织乃至非公经济组织无偿发送,鼓励非公经济组织和中介组织向政府人才信息网及时上传和更新自己的人才需求信息。再次,考虑到中介组织在非公经济组织发现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过程中的作用,并且在实践中也有相当一部分非公经济组织完全委托中介组织帮助其进行人才引进的工作流程,建议政府部门调整目前的人才引进奖励政策,即在现有奖励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给予人才引进单位的奖励进行适当分流,根据中介组织在人才引进过程中的作用给予相应比例的奖励,以提高中介组织帮助非公经济组织进行人才引进的积极性。第四,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如将一部分政府人才需求外包给中介组织、鼓励中介组织积极开发面向非公经济组织的劳动事务人事等新的人才外包服务项目等等,充分发挥中介组织人才中介机构对于非公经济组织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和人才发展服务体系建设的促进作用。

非公有制经济的分配方式范文5

阐释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解析“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高考考点】

分配制度:1.生产决定分配。2.按劳分配及其作用。3.我国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效率与公平:1.收入分配方式对效率、公平的影响。2.提高效率,促进公平。

考点一:分配制度

【考点梳理】

根据考点梳理课本基础知识(略)。

【重、难、疑、混点解析】

1.生产决定分配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生产资料归谁所有、产品如何分配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这三方面的内容中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处于基础地位,决定着其他两个方面。现阶段我国的所有制结构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也决定了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2.区分按劳分配、按个体劳动成果分配与按劳动要素分配

不同点:①适用范围:按劳分配是在公有制范围内,按个体劳动者劳动成果分配适用于个体经济,按劳动要素分配适用于私营和外资。②表现不同:按劳分配的主要表现在国家机关、公有制事业单位、公有制企业中的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农村经济中承包土地、山林所得等。按个体劳动者劳动成果分配主要表现在个体所得。按劳动要素分配主要表现在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的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等。

相同点:都是我国现阶段的分配方式,合法收入都受国家保护,都属于劳动收入。

3.区分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分配政策、分配原则和分配方式

(1)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2)分配原则:效率和公平相统一。

(3)分配政策:我国现阶段的分配政策是允许和鼓励部分先富,倡导先富帮后富,同时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提高低收入者的水平,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

(4)分配方式:按劳分配、按个体劳动者劳动成果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

【应用训练】

1.下列属于何种分配方式?

①国有企业的资金和津贴(按劳分配) ②国有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分红(按资本要素)

③外资企业的工资收入(按劳动要素) ④私营企业主的利润收入(按资本、管理要素)

⑤个体劳动者的劳动所得(按个体劳动者劳动成果) ⑥投资股票的收入(按资本要素)

2.“保护合法的非劳动收入”理念的建立,突破了我国的传统观念,在社会财富的分配上,回答了公民和法人获得非劳动收入的合法性问题。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包括( )

①国有企业职工所获得的奖金收入 ②个体户的收入 ③企业离退休工人的养老金收入 ④银行存款、购买债券、投资股票获得的收入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考点二:效率与公平

【考点梳理】

根据考点梳理课本基础知识(略)。

【重、难、疑、混点解析】

1.正确理解我国收入分配公平

(1)为什么要实现收入分配公平?

①这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实现共同富裕要求防止两极分化,注重社会公平。

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与公平具有一致性,公平是提高经济效率的保证。

③公平的收入分配,是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体现,有助于协调人们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实现经济的发展。

④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⑤有利于扩大消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2)收入分配公平就是坚持平均主义吗?

平均主义不问劳动和付出的多少,一味强调报酬的均等,这实际上背离了公平原则。

【应用训练】

2010年1月22日,江苏省宣布自2月1日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其后,许多省份陆续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这表明了政府( )

①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②通过再分配提高劳动者收入

非公有制经济的分配方式范文6

【关键词】公有制 股份制 按劳分配

一、目前关于股份制的各种观点

当前关于股份制的争论十分激烈,主要集中在 “混合所有制企业”和“公众股份制企业”是否是公有制。当前,对这两种股份制企业的所有制性质的争论,根据李萍,刘金石的提法大致可以分为三种观点:泛公有制论、或公或私论和非公非私论。泛公有制论主要包括厉以宁新公有制论,于金富的劳动者所有制论,汤在新基本经济制度论,陈学法公有资产增值论,何伟共同占有论,王珏民有经济论,李连仲生产目的论,胡岳岷民营经济论等,或公或私主要是控股论,即公有资本是否控股,控股就是公有制,非公非私主要认为股份制是种不同于私有制和公有制的新所有制。下面对这些观点进行集中分析。

二、对股份制各观点的理论分析

1、关于泛公有制

泛公有制中所谓的“共同占有”“民有经济”“民营经济”等,难道把大家的资本都集中起来就成了公有了?这种资本的联合,根本不可能改变雇佣劳动的生产关系,它不过是联合的资本而非单个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劳动者始终是劳动者而非所有者,毕竟有“钱”人才可能去投资,去入股,产生的利润始终是资本所有者来瓜分,这是实实在在的剥削,没有改变这种关系,即使是厉以宁认为的公众持股,也决不是变公了,这里的公众是有钱人,他们只管投资,而非在这里劳动(即使在他处为劳动者),所得的不过是这家企业的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作为红利而获取,其分配方式是按其投入的资本量来分配,他们是食利者,靠榨取别人的血汗而发财。至于劳动者既劳动又分红的职工持股方式是否是公有制也不能简单下定义,这要看其用什么方式入股。入股的股份是看其投入的资本量或其他要素转化成的资本,这就说明了股份的投入是不平等的,有钱或有“能力”者投入的股份是占大部分的,但我们知道不管资本量是多少,都必须通过劳动创造出产品才能实现价值增值,那可见仍然是资本剥削劳动了,因为即使他是劳动者,不一定其创造出来的产品多,其股份也越大,因为不是按劳动量入股的,那就有可能劳动量少者但股份投入的多,他可利用其股份剥削劳动量多的人,这就助长了懒惰和欺诈行为。可见,按资分配对劳动者来说都不可能是公平的。再者,自己雇佣自己,实质上是把自己束缚在资本的圈套里面,自己的劳动不过是为了实现自己拥有的股份实现增值,并不是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而是以股份的收益为目的,仍然是是生产资料占有劳动,物支配人,人成为自然界的奴隶,既没有实现生产力的解放,也没有实现人自身的解放和全面的发展。所以股份制决不可能是公有制,以为资本投入“公众化”就以为私有制变成了公有制不过是骗子理论罢了,因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靠资本来维系的,只是资本组成的方式与单个资本或合伙制不同罢了,人们之间不可能实现劳动者的公平竞争,投资者在用这种助长欺诈行为剥夺对劳动者权益以实现自身利益,即使是知识分子也成了维护这种关系的工具了,因为他们的知识,技术,经验等不是直接生产力,也必须通过劳动生产转化为生产力,固然知识对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有相当大的作用,但也必须与直接的活劳动相结合才能体现其创造的价值,如果将知识转化为股份便扭曲了知识的作用,仍然是按资分配的,不论是有形的资产或无形的资产,按资分配是剥削性质的,知识拥有者就有了“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剥削思想,没有改变剥削的实质,所以是为有产者服务的工具,成为工人贵族。至于象生产目的论,公有资产增值论者是与所讨论的话题相差太远,是把目的与手段相混淆,颠倒因果,故意回避所有制问题,这是典型的唯生产力论的论断,企图用生发展产来掩盖剥削和分配的不公,为资本家的剥削提供理论支撑,正如马克思所说“资本家之所以为资本家,是为了工人的利益”在这里他们把其扩大为为国家的利益,经济的发展,促进就业等口号。

那么股份制采取如刘国晨提出的国民优先股的全民持股可行吗,这就得看其股份是如何分配的,是按人头分吗,一人一股,先按股分配,然后再按劳分配,看起来是比较公平的了,用股份来保证平等,用劳动量来保证激励性,但既然要按劳分配了,人人持股就成了多余,不过是人人私有的空想。再说全民股份的一致性还带有平均主义的味道,和劳者有其股一样,照样打击劳动者积极性,这是变相的平均主义,与工资的平均主义一回事,完全是种小生产者个人主义的表现,根本不符合社会化的生产。这种做法实质上是放弃公有制,搞全盘私有化,这种无政府主义的表现,不过是小资产阶级的幻想。搞小私有制,既不是现代化的大生产,也不是公有制,实质上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倒退,在看似人人劳而所得,没有剥削的形式下对大生产的排斥,对分工和协作的排斥,顶多不过是比公司制还要差的合伙制罢了。自己劳动,自己收获的小农生产方式采取股份制的新形式做掩盖,是看似没有剥削的私有制,但这不是一种常态,资本或股份仍然由于交换逐渐集中在越来越少的人手里,更多的人又成为无产者出卖劳动力生存,这种平均股是小资产阶级的平均主义幻想,是不符合社会主义的,更不是什么公有制,正如斯大林所说的“任何一个列宁主义者,只要他是一个真正的列宁主义者,都知道在个人需要和个人生活方面的平均主义是一种反动的小资产阶级谬论”“马克思主义是平均主义的敌人”。毛泽东也指出过对“绝对平均主义的来源,和政治上的极端民主化一样,是手工业和小农经济的产物”;而“纠正的方法”,“应指出绝对平均主义不但在资本主义没有消灭的时期,只是农民小资产者的一种幻想;就是在社会主义时期,物质的分配也要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原则和工作的需要,决无所谓绝对的平均。”劳动者人人均等持股的小资产阶级平均主义幻想用股份制体现,根本就是不可实现的。

2、关于控股论

对于国有,集体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混合所有制的股份制中公有资本来说,既然是公有制,就应该按劳分配,如果公有制的职工工资只体现劳动力的价值,那他和私有资本的性质是一致的,人与人关系都是通过雇佣劳动体现,靠剩余价值实现资本的扩张,劳动者拥有生产资料的权利也就丧失了,进而劳动权也就没有了保障,失业,下岗也成了必然。对于国有独资来说,除非把国有资产搞成官僚资本,劳动者丧失掌握生产资料的权利,成为劳动力出卖者,不然全体股份制的做法与公有条件下按劳分配的方式违背,必然引起生产方式的倒退和分配方式的混乱,以按资分配掩盖按劳分配的实质,好象财富的产生不是因为劳动,而是因为其所持的股份,这会造成对劳动价值论最大的歪曲,股本是不可抽出的,即使他的股份红利上涨,红利也不是可以常分的,由于流动性的货币需求,劳动者未感受到真正所得,还可能由于现金的减少而导致相对贫困,因为劳动者需要的是满足生活的需要。在混合所有制经济里面,工人除了为自己的生存创造价值和国家的为扩大生产和转移支付的生产,还包括为投资者的生产,因为投资者是食利者阶层,是靠剥削劳动发财致富的,既然有了投资者的这种按资分配,劳动者按劳分配必然不可能真正实行,工资必然是劳动力的价值和价格,至多是加上公有资本条件下剩余价值的部分反馈。这样按同股同利下,劳动者的利益将越来越少,而需要将更多的精力放在为其他投资者服务,这根本就无法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而只是所谓投资者的利益,有了资产者的利益,必然要损失劳动者的利益。混合所有制,看似国有资本增大了对非公资本的控制,但实际上不过成了利用这种权利让国企职工为这些投资者和企业经营者服务的工具,不管他内部的各种管理机制再完善,也无法改变劳动者被剥削的命运,劳动者丧失了作为企业主人的权利,国有企业正式工(尤其是管理层)与临时工利益的巨大差别就是示例,这不过是在培养工人贵族,还会为以权谋私提供方便,如果再让国有股流通,必然造成企业经营者与其他投资者的串谋。这样混合所有制企业必然逐渐私有化,国有资本将大量流失,要保证公有资本优势,除了侵害其他中小资本外,只能是大量剥夺劳工的应有所得,其性质必然成为官僚资本。所以公有制经济是不能有资本的称呼的,不然公有成了官有,既然股份制只是资本的高级组织形式,股份制对于公有制来说就是违背的。股份制不适合公有制,与马克思认为的合作工厂比,更趋向于私有化,因为公有制改为股份制就成了官僚资本了,劳动者只不过是国有企业的打工者,至于让职工持股则和劳者持股企业有相同问题。另外,公有制股份化,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公有制的资本比私人资本是占优势的,由于大资本的控股性和对其他资本的支配性,必然造成对中小资本的侵害,他既剥削劳动者,又剥削中小资本,就成了马克思所说的成了少数掌握权利的人冒险和欺诈行为,必然造成官僚垄断。股份制并不能真正成为公有制的好形式。

3、关于新所有制论

在大生产条件下,生产资料大多数人所有,由于分工与协作,只能采取共有形式,按劳分配。而少数人所有,必然要雇佣他人劳动,必然是剥削制度,股份制只能是资本的联合,并不改变生产资料的所有方式,只是联合资本对个体资本的扬弃,仍属于私有制范畴。所以,所有制的关系必然引起分配方式的改变,公有制与按劳分配是相结合,私有制必然按生产要素分配,每一种所有制都必然有与之对应的分配方式,决不会有一种所有制却对应另一种所有制的分配方式,公有制是不可能按资本或其他要素分配的,只能按劳分配,而这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根本方式,以股份制或其他制度实施不按劳分配的方式,实质上都不可能真正体现劳动者权利。所以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就是要实现劳动人民当家作主,而在社会主义阶段,由于各种旧制度,旧观念的存在,一定资产阶级法权还是必须的,但这种法权只是体现在按劳分配由于人的劳动能力的差别而造成的不平等,并且在社会主义阶段必须是有限制性的法权,但这种法权是为共产主义做准备,因为其根本的一点是消灭了剥削制度,消灭了按资本和其他要素的不平等分配,而这种消灭只能实施公有制,在生产资料共有基础上的联合劳动才能实现,这是社会主义和无产阶级专政长期存在的经济基础,是不能以任何借口改变的,我们是要维护,壮大,完善这种制度,而不是破坏,削弱,消灭这个基础,一切的改制都必须以这个要求为宗旨,

三、结论

公有制的壮大必然是通过合作走向全民所有,至于程度上和实现方式上,当然得依据生产力的水平决定,但并不是生产力水平低就不能走公有制,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多样化,但无论哪种方式,必须是生产资料劳动者共同所有基础上共同劳动,按劳分配,这是本质要求,也真正体现广大劳动者利益,至于其他所有形式和分配方式,都与公有制是违背的。公有制与按劳分配是紧密结合的,很难想象公有制居然按资分配,人们的关系只是资本的平等,而非劳动者权益的真正平等。在目前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可以保留一定程度的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但必须是在维护,壮大,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基础上的保留,保留的目的不是为了削弱公有制经济,而是为公有制经济服务,让公有制与私有制的竞争中提高公有制的实力,限制改造私有制,最终转化为公有制,公有制与私有制的竞争不能用资本实力做比较,而是应该掌握生产资料并创造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我们与非公经济的市场交换应是产品商品的比较交换,而不是将生产资料卖出甚至低价卖出以获取所谓的资金来发展,资金不是天然产生的,也是生产出来,一切应服务于生产,不断创造新生产资料以保证更多的劳动者得到就业,保证劳动者的权利,为劳动者服务,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参考文献】

[1]李萍、刘金石:十六届三中全会后我国所有制问题最新研究综述[j],河南大学学报,2005(9).

[2]李美幸:马克思、恩格斯股份制理论及对国企改革的指导意义[j],当代经济,2006(12).

[3]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2004.

[4]马克思、恩格斯:哥达纲领批判[m],人民出版社,1965.

非公有制经济的分配方式范文7

论文接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说明了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价值生产和财富生产有本质的区别,按要素分配并不构成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分配由所有制决定,而不由价值创造决定,劳动价值论与按要素分配并不存在冲突和矛盾。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由要素所有权决定,不是因为所有的生产要素都创造了价值。按要素分配是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分配方式.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与按要素分配具有兼容性。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也得到不断完善。从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到中共十六大强调“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劳动要素参与收入分配得到肯定,而且比重逐步增加。分配是所有制的实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按要素分配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从理论上讲.确立按要素贡献分配的原则不等同于承认所有的生产要素都创造了商品的价值,劳动要素在商品价值创造中具有唯一性。按要素分配和坚持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不存在冲突。

一、按要素分配由要素所有权决定,而不是因为所有的要素都创造了价值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对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在分配制度上,就必须承认按要素分配的合法性,要素的所有者可以根据生产要素在商品生产中的“贡献”和对要素的所有权参与分配。有人把按要素分配和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作为不同的分配方式对待,这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确立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原则中的“贡献”.指的是各种生产要素对生产商品使用价值的贡献.就非劳动要素而论,是指它们创造新价值的贡献按要素分配不等于承认一切生产要素都参与价值的创造。价值的创造和创造出来的价值如何分配,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价值的创造所要回答的问题是,什么是价值的源泉?其答案是劳动,只有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资本、土地、企业家才能等生产要素,从生产使用价值来说,都是不可缺少的.任何商品都是使用价值和价值这两种属性的统一.因而任何商品的生产过程也都是使用价值生产与价值生产的统一,在实际生活中这两方面是密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的。但是.在理论研究中却必须把两者区分开来。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价值则是商品的社会属性,两者有本质的区别。对使用价值生产做出贡献的生产要素不都对新价值的创造有贡献。劳动、资本、土地、企业家才能等都是使用价值生产不可缺少的要素,各自都对使用价值生产做出了贡献因而马克思强调:“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劳动本身不过是一种自然力的表现,即人的劳动力的表现。”在商品价值的形成中,非劳动要素只能实现原有价值转移,并没有创造出新的价值,就价值生产来说。有贡献的只是劳动一种要素。价值的来源是活劳动。只有活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其它生产要素只是价值生产赖以进行的条件。马克思论述了创造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不是两种劳动,而是同一劳动的两个方面。劳动的两重性原理说明了劳动要素在商品生产中的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劳动要素的具体劳动方面和资本等非劳动要素一起为生产商品的使用价值共同做出贡献;二是劳动要素的抽象劳动方面独立地创造了商品的新价值。至于劳动创造出来的价值应当怎样分配,这决定于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即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于生产方式的性质。归根到底,决定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分配方式应当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能把确立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等同于承认“要素价值论”(或者有人所表述的“要素贡献价值论”)。

要素价值论最具代表性的是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即劳动创造工资,资本创造利息,土地创造地租,后来有人又加上其它要素。如企业家才能创造利润等。萨伊的理论曾经多次受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批判。马克思主义认为要从事生产,离不开人的劳动、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这三个简单要素、,在这一点上和萨伊认为劳动、土地和资本是生产要素的观点并没有本质的差异,区别在于要素价值论认为所有的生产要素都创造价值。而劳动价值论只承认活劳动创造价值。

二、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与按要素分配并不矛盾

劳动价值论和要素价值论、效用价值论等是根本对立的价值理论.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劳动价值论只是揭示价值的源泉,而不是规定分配问题。按劳分配不由劳动价值论决定。按劳分配原则是由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决定的。同样按要素分配也不是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分配是所有制的实现,确立按要素贡献分配原则的依据是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长期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所以,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和承认按要素分配的合理性并不矛盾。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现实和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要求“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里的多种分配方式,只能是按各种生产要素——包括劳动要素和非劳动要素在使用价值创造中贡献大小参与分配的方式。

马克思从斯密、李嘉图等人承认人类财富主要来源于劳动的理论出发,批判地继承了古典经济学理论的合理成份,创立了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剩余价值理论为核心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至于在一定生产关系下的分配方式,马克思在他的著作中的详尽论述,让我们不难理解我国现实中按要素分配方式存在的必然性。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分配本身就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就对象说,能分配的只是生产的成果,就形式说,参与生产的一定形式决定分配的特殊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分配方式具有客观必然性,人们可以改变分配的具体做法,但分配的性质和方式却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他还说:“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的性质。”牲产条件的分配,从所有权角度看,实际上就是生产要素归谁所有的问题。所以,不同所有制就有不同的分配方式。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了按劳分配的方式。而非公有制决定了按要素分配的方式,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实际,又决定了不同分配方式的并存和兼容。

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马克思对劳动要素在创造商品新价值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有形的物质产品方面,对无形的服务商品价值的研究不多见。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社会的产业部门增加了,生产物质产品的农业和工业的某些环节逐步独立为日益壮大的第三产业——不直接生产物质产品的服务性产业。第三产业劳动者提供的无形商品的价值——劳动创造的服务性产品价值,同样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所以随着商品外延的扩大,创造价值的劳动范围也顺理成章地扩展。在庆祝建党80周年的讲话中指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的理论.揭示了当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现在,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当时所面对和研究的情况有很大不同。我们应当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讨论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赋予“商品”、“劳动”等符合理代化特征的新内涵,可以对按要素分配有更加深刻的理解。劳动价值论的坚持、发展和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没有冲突。

三、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的区别和联系

中共十五大曾经提出:“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这个“结合”,说明了两种分配方式之间的联系.同时要看到正是因为两个方面存在区别.才会产生需要结合的问题。

社会主义社会个人消费品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项基本原理。按劳分配把劳动作为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尺度,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由于马克思当时设想的按劳分配是在生产资料的全社会占有和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的条件下实行的分配方式,所以不可能存在任何个人凭借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获得分配个人消费品的权利,也就根本上排斥了按非劳动要素分配的方式。而按要素分配由非公有的要素所有权决定,因而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有着本质的区别。

有一种观点认为按要素分配包含了按劳分配,理由是各种要素参与分配,也包含了劳动要素,这是一种误解。劳动要素参与分配不能等同于按劳分配,因为劳动要素参与分配是多种要素参与分配的一个方面.按劳分配中的劳动却是唯一的分配依据。这和生产要素中包括劳动要素及其按要素分配显然不同。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实中,一方面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并且公有制经济也有多种实现形式,有多种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因而不同公有制经济中按劳分配原则实现的状况也有所不同。另一方面商品货币关系的存在,需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商品生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虽然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使按劳分配成为主要的分配方式,却不是唯一的分配方式。公有制和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存,决定了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方式外,按要素分配也成为合乎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分配方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把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按要素分配实际上是资源配置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要素资源所有者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动因和市场机制的作用下,总是努力把自己所拥有的要素资源配置到最有效率的部门去,以期凭借要素所有权获得要素收益的最大化。如果没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资源配置失去利益的激励机制.市场经济也就不复存在了。

非公有制经济的分配方式范文8

关键词:民营经济 顶层设计 经济地位 按劳分配

“顶层设计”是源于系统科学的一个概念,指用系统、全面的视角,审视系统建设中涉及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和要素之间的关系,实现统筹、协调发展的目的。“摸着石头过河”的法则已不再适用。因此,需要我们从系统科学角度,做好民营经济发展的“顶层设计”。

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变迁

(一)思想领域的解放

辜胜阻总结了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在理论认识上的三次大飞跃,每次飞跃都带来了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

第一次大飞跃是从“资本主义的尾巴”到“必要的有益的补充”。从改革开放前的禁止民营经济发展到十四大报告明确提出:“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这一阶段,是民营经济发展的起步阶段。由于非公有制经济被全面打破,民营经济获得迅速发展,涌现了大量民营加工制造业以及以其为主体的产业集群。但在民营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产业层次低、规模小、利润薄、资金短、人才缺、创新能力差、抗风险能力低等问题。

第二次大飞跃是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在宪法修正案中首次明确肯定了“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根本大法上把民营经济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之外搬进了基本经济制度之内。这一阶段是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阶段。从体制外进入体制内,民营经济的产业进入壁垒逐步被打破,民营经济进入的产业越来越多,产业结构逐步优化,企业规模和数量不断扩张,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也不断提高,结束了家庭作坊式制造业占绝大部分的现象。

第三次大飞跃是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到平等享受“国民待遇”的市场主体。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法律上的“平等”保护和经济上的“平等”竞争这“两个平等”促进了民营经济的转型发展。民营经济从传统加工制造向生物医药、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挺进。在金融业、电信、基础设施等垄断行业,以及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等高新技术领域投资规模显著增大。随着规模的扩大和质量的提高,民营经济“走出去”的步伐也明显加快,“走出去”已经成为我国民营企业重要的发展战略。

(二)市场化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我国在明确肯定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的同时,进行了一系列市场化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市场导向的改革,不仅调动了个人增加收入和积累财富的积极性,更为他们提供了创造和积累财富的广阔空间,从而使个体私营经济得以迅速发展成为可能。而在公有制经济的经营方式上也进行了市场化改革,打破了国有只能国营的传统观念,肯定并实现了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两类原来“水火不相容”的经济形式之间,有了一个可以通过各种方式的产权组合,实现共同发展的机会。传统国有国营的企业形式,通过股份制改组、承包、租赁等方式,在没有改变其公有性质的前提下,逐步为多样化的企业组织形式所替代。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形成了打破所有制界限的资产再配置空间,为市场体系的建立,尤其是资本市场的建立奠定了现实基础,对改善民营经济的配置格局,提高经济效率极有意义。

(三)个人和企业“可行能力”的发展为民营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可行能力”是一个重要理论意义的经济学范畴。1998年的经济学诺贝尔奖获得者阿马亚蒂·森在《以自由看待发展》一书中提出了“可行能力”的范畴。阿马亚蒂·森认为财富的增长是与人的活动即行为过程内在地联系在一起的,人的可行能力建设是社会财富增长的前提条件,没有人的“可行能力”发展,就不可能有社会经济的发展。在改革开放的初期,邓小平就提出了著名的“猫论”:“不管白猫黑猫,逮到老鼠就是好猫”。这一理论虽然简单,但政策效力是无穷的,他的理论内涵与“可行能力”理论是一脉相承的。这一理论破除了改革开放前的成分论,给予人民群众以发展经济的自由,发展了人民群众以发展经济的“可行能力”,形成了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动力。随后,一系列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发展经济的“可行能力”,包括自由地制定商品价格、自由地取得生产要素、自由地进入各类市场、自由地发展国际贸易。随着人民群众“可行能力”的扩张,民营经济得以快速发展。

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制度瓶颈

(一)关于公有制主体地位

近年来,我国民营经济保持了高速增长态势,企业数量、注册资金、投资规模和外贸出口上都超过国有和外资企业,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生力军和主力军。

我国民营经济在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张的同时,质量也在不断提高。近年来,我国民营经济正逐步走出加工制造等传统产业,积极挺进生物医药、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在金融业、电信、基础设施等国有资本长期控制的垄断行业,以及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等高新技术领域投资规模显著增大。

随着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民营经济在数量、规模,甚至是质量上将超过国有企业。这时,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地位是不是就动摇了呢?为了突出公有制主体地位,是不是要限制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或者让公有制长期垄断某些关键行业,把民营经济限制在竞争性行业中?这一系列问题需要我们做好“顶层设计”,给出科学合理的规划。

(二)关于按劳分配

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分配是由所有制决定的。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其相对应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随着我国民营经济的快速增长,导致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比重逐年上升,而按劳分配的比重有所下降。这表现在我国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而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利润却大幅度提高。资料显示,1997-2007年,我国GDP增长234%,财政收入增长490%,同期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分别增长167%和98%。再如2007年,国家财政收入增长了32.4%,企业利润增长了36.7%,而城镇居民收入只增长了12.2%,农村居民收入增长仅为9.5%。同时,贫富差距过大,资料显示,表示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中国高达0.47,超过了0.4的国际黄色警戒线。

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不能再依靠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来保障。因此,如何确保“按劳分配”在我国收入分配中的地位?如何减小贫富差距?如何实现“共同富裕”?这些问题也需要我们做好“顶层设计”。

(三)关于民营企业主的政治地位

民营企业主在其经济实力扩大之后,政治主体意识自然就会增强,从而产生“两个希望”:一是希望寻找代表和保护自己利益的政治后盾;二是希望进入政治舞台,参与公共事务活动。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现象。事实上,我国的《宪法》也已经对此做出了调整,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这一阶层在国家政治体系中的地位仍然比较模糊。尽管近些年来国家一直在解决社会新阶层带来的理论和政策问题,并且一再提高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地位,但是与他们经济实力的迅速提升相比仍有明显差距。大多数民营企业主对自身地位评价较为保守。不少人认为自身的经济地位、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都属于整个架构中的中层。有相当的民营企业主认为自己的政治地位相当低。因此,如何保障民营企业主的政治地位?民营企业主和劳动者的阶级矛盾会不会尖锐?如果积极吸收民营企业主加入中国共产党,会不会改变党的中国工人阶级即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性质?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顶层制度设计

(一)关于公有制主体地位

关于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笔者认为,以公有制为主体,不能看公有制经济的数量,也不能看公有制经济的质,更不能让公有制长期垄断某些关键行业。因为长期的行业垄断,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了严重的消极影响。第一,由于没有竞争压力,一些垄断行业长期亏损,使国有经济的优越性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第二,由于不合理的垄断价格压抑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水平的提高和规模的扩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扩大内需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第三,垄断行业对其他行业的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长期的垄断不但不能使价格下降,反而引起价格不断上涨,这样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还影响了民生。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公有制经济能达到上述目标就体现了其主体地位。因此,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应当主要体现在对经济和市场的全局控制力上,如果上述目标能实现,各种形式都可以,不一定是数量多、质量高;如果不能实现上述目标,数量再多、质量再高也没有体现其主体地位。民营经济在数量、规模和质量超过国有企业时,对经济和市场的全局控制力应由对实体经济控制转向对虚拟经济控制,在资本市场或产权交易市场充分发展后,通过控制资本市场上的股权来动态实现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该多时多,该少时少,该完全控制就完全控制,而不能僵化教条的看数量、质量和产业。

(二)关于按劳分配

首先,我国现阶段出现贫富差距和劳动者报酬比例下降有其客观原因:我国人口众多和劳动资料较少,劳动力相对于资本丰富,导致劳动者实际工资水平固定不变,而民营企业的利润一直增加。随着我国人口增长减速,剩余劳动力减少,这种现象将有所缓解。

其次,要正确看待“按劳分配原则”。按劳分配不仅包括劳动力参与分配,还包括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劳动要素参与劳动分配。因此,真正的按劳分配不但应该包含劳动的工资性收入,而且应该包含劳动的财产性收入。

最后,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不能再依靠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来保障。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也应有所改变,由过去的通过在国有企业就业的微观实现形式,转变为保证劳动者报酬在国民经济初次分配中的合理比例的宏观实现形式。保证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合理比例一是依靠完备的法律体系(如最低工资制),通过法律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增加劳动者报酬。二是发挥各级工会职能,形成在工会领导下的劳动者集体议价制度,提高劳动者对劳动报酬的决定权。

(三)关于民营企业主的政治地位

关于民营企业主的政治地位,笔者认为:没有民营经济,就没有就业问题的基本解决,也就没有社会的基本稳定。民营企业家拥有较为雄厚的经济基础和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社会影响力日趋增强。他们理所当然地应该成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民营企业主和劳动者之间既对立又统一,两者之间既有对立利益又有共同利益。如果共同利益大于对立利益,发展民营企业主入党,就会促进双方共同发展,就会更好地完成共产党的宗旨和任务。如果对立利益大于共同利益,劳资双方矛盾激化,再吸收民营企业主入党,就有可能改变党的性质。因此,现阶段,党除了在全局上控制经济和市场的发展,还要在微观上协调劳资双方矛盾,使民营企业主和劳动者之间的共同利益大于对立利益,避免双方矛盾激化。

1.辜胜阻.两个平等:十七大非公经济理论上的重大亮点[J].经济界,2007(6)

2.白永秀等.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30年:回顾与展望[J].江西社会科学,2008(7)

3.中国社会科学院民营企业竞争力研究课题组.中国民营企业竞争力:现状、逻辑、激励与对策[J].经济学动态,2005(3)

非公有制经济的分配方式范文9

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牢固基石。面对经济高速增长而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现实,将注意力更多转移到社会公平上来是完全必要的,但如果社会公平是以牺牲经济增长为代价,也是不可取的。社会公平决不是也不应该牺牲市场经济的效率原则,更不能改变20多年的市场取向的改革。

面对利益主体多元化社会,其治理不同于传统社会的管理模式,需要创新治理理念,需要树立利益多元的社会治理理念,及多元社会治理主体的互动、协作理念和法治理念。

以政府集权管理为特点的社会调控体系,需要用法治这一新的调控模式进行社会整合与治理,需要通过有效协商参与机制,使社会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表达和交流纳入合法的可控渠道。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不懈追求。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总理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我们所要建设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这个社会理想的社会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不断丰富社会主义因素的过程。丰富社会主义因素,必须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原理,吸取社会主义发展历史和建国以来我国经济制度变革的历史经验教训,借鉴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文明成果,创造和积累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和特征。在深化改革中,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重点要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统一问题。

公有制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经济制度基础,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由于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总水平和社会化程度比较低,生产力发展很不平衡,而生产力的性质是所有制形式的决定性因素,不同利益要求需要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加以保护。因此,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同时,需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福建省非公经济已占半壁江山。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经济发展,是需要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平等竞争主体,应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通过合理定位和具体经济政策调节,形成各得其所的共存、互补关系。

促进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和谐发展,当前必须解决以下三个问题:

(一)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目前,商品市场、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土地市场和技术市场等要素市场发展依然滞后,有利于公平市场竞争的环境尚未形成。比如,非公有制经济在发展过程中的自筹资金行为,大部分在法律上存在着障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政策不统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率偏高,企业税前列支计税工资限制不平等,公司制企业中投资者双重纳税等问题,这些都影响了各类市场主体享受平等的政策待遇。和谐社会是公平的社会,需确保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起点公平、过程公平,以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发展的权利和利益。好的制度安排是社会创造活力的发动机,它有利于各个社会主体――个人、企业、社会组织和政府等和谐有序,使各种生产要素高效运转,从而使整个社会生机勃勃。

(二)加快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公有制经济,关键在于积极推进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一方面要尽快改造传统公有制企业,变单一的国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另一方面要全面理解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大力发展新公有制企业,尤其要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以产品和市场为纽带,引导私营企业与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结合,组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在国有经济应该进入的领域,国有资本不应“缺位”;在国有经济应该退出的领域,国有资本也不应“错位”。

(三)建立与市场竞争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和监管体系。非公经济在发展过程中目前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经营行为不规范、资源浪费严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诚信问题突出等等。这说明,在市场主体日益增加和市场准入扩大以后,要加强准入监管、过程监管和市场监管,完善监管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水平。主要应当从三个方面下功夫:(1)建立健全预警体系,建立完整的社会信息反馈网络;(2)充分发挥各方监管主体的作用,建立“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3)完善企业信用服务系统和违约惩戒制度,增强商业信誉和法律意识。

二、调节完善社会分配功能,解决分配不公,防止两极分化的问题。

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社会公平公正和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目标,市场经济本身不可能自发地实现这个目标,所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应当重视矫正市场的缺陷,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过分悬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把追求公平体现在追求效率的过程中。现阶段我国收入差距扩大的现象已成为社会热点问题,直接关系到改革开放稳定的大局,关系到社会主义的性质和方向,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基尼系数是国际上通行的衡量收入整体差距的重要指标,可以比较有效地预示收入分配出现两极分化的临界值。一般说来,基尼系数低于0.3属于收入分配过于均等;在0.3―0.4之间属于收入分配正常差异状态;高于0.4属于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超过0.45则反映收入分配极度不平等,极易导致社会不稳定甚至会出现动荡的局面。根据专家提供的资料,我国的基尼系数早在10年前的1994年就超过国际公认的0.4警戒线,达到0.434,2003年达到0.461,已经逼近拉美国家平均0.522的平均基尼系数。而在80年代初我国的基尼系数只有0.28,在短短的20年时间里,贫富差距发展得如此之快,是世界所罕见的。财政部提供的资料也表明,我国城乡收入比1999年为2.65倍,2000年为2.79倍,2001年为2.90倍,2002年为3.11倍,逐年呈加速扩大的趋势。按照世界银行的有关报告,世界上多数国家城乡收入的比率为1.5,这一比率超过2的极为罕见。根据2004年全国5万户城镇户抽样调查,上半年最高10%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3322元,最低10%收入组人均1397元,高低收入组人均收入比为9.5:1。行业间平均劳动报酬最高与最低之比,2000年为2.62倍,2003年为3.98倍,2004年为4.25倍。我国这样大的收入差距,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社会问题。

社会公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尺度,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牢固基石。目前,经济不公突出表现为地区之间、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我国贫富差距扩大幅度过大、速度加快的主要原因是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对于高收入人群缺乏合理的、必要的有效调节,对分配结果缺乏监督。对于低收入阶层缺乏必要的“兜底”,对经济领域中存在的许多不平等的竞争缺乏制约与调节。针对这些原因,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应当注意三个方面问题:

一是要正确对待社会公平的问题。面对经济高速增长而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现实,应将注意力更多地转移到社会公平上来是完全必要的。但是从另一个方面看,目前我国仍处在一个经济建设的时代,如果社会公平是以牺牲经济增长为代价,也是不可取的。社会公平决不是也不应该牺牲市场经济的效率原则,更不能改变20多年的市场取向改革的方向。我国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和收入差距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历史形成的,有的是社会不平等造成的,说到底还是经济总量小,现有的财富不足以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需要。只有经济发展了,国家、政府才有能力解决贫富不均的问题。应当说,收入出现差距是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的,收入差距问题也只能在发展中解决。简单的否定或者希望倒退回平均主义的时代都是不对的;合理范围内的收入差距有利于调动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但是,任何一个健康、稳定、负责任的社会都应当缓解、缩小这个差距。

二是要调整社会再分配政策。对企业的征税我国目前的税负特别是名义税率是不轻的,但是,税收效率不高,企业偷漏税现象严重,而且国家征税成本太高,减少了国家可以用于再分配的财力。需要强化依法征管。同时,个人收入所得税存在漏洞,尚未形成调节贫富差别的有效机制。国家财政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资金比例偏小,要通过税收、财政再分配,合理调节收入分配。

三是要选择符合我国实际状况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福利模式。我国现在采用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是部分积累制,它既不同于拉美主要国家实行的完全积累制,也不同于欧美大多数国家实行的现收现付制。我国采用的这种混合模式,从理论上讲,其优点是兼顾了财政可持续性和社会公正二者的优势和平衡。尽管这个混合模式在实践中也遇到一些困难,但这种模式是切合中国实际的,应当坚持下去。社会福利模式世界上大体分为“普救式”和“补救式”两种。英语国家采用的“补救式”模式总体上适合我国实际,国家把福利目标和重点设定在社会底层,把有限的福利资源集中在社会底层,可以加大社会救助的力度。选择适当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和正确的社会福利模式,是保障我国市场经济运行的一个制度安排,是维护政治稳定和提高执政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一个制度体现。

三、树立多元社会治理观念的问题。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遇到的最大难题是要面对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社会,在一个利益分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社会中,一个好的制度往往并不是表现为没有或者很少有矛盾和冲突,而是表现为它能够容纳、化解矛盾和冲突,而且有解决矛盾和冲突的机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决不是一个没有矛盾和利益冲突的社会,而是一个有能力化解矛盾和利益冲突,实现利益大体均衡的社会。这对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来说,既是考验执政能力、检验执政理念、优化执政方式的难得机遇,也是可贵的执政资源。

多元化的社会是一个多元化的系统,社会治理也应该是多元的。多元化社会的治理不同于传统社会的管理模式,是一种互动的过程,以协商、参与机制为基础,需要有创新的治理理念。

首先,要树立利益多元的社会治理理念。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冲击了政府传统的角色定位,解放了生产力,同时使公民和一些社会组织产生自主、公益等精神,为多元主体的涌现提供了可能性。执政党在制定社会政策、方针、对策、措施时,要考虑各种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并且以社会最大利益为取向,尤其注意使弱势群体的利益得到保护和体现。这样,才能做到中央提出的要“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