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证券代码(211862)

药品流通市场集锦9篇

时间:2023-07-19 17:12:09

药品流通市场

药品流通市场范文1

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药品运输、储存、销售和消费环节监管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开展:

一、开展药品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专项行动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

出台了全县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召开分局监管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布置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专项工作。

二是明确工作重点。

重点加强疫苗使用单位和特殊管理的药品经营企业监管。

三是开展大排查大检查。

组织人员对县疾控中心和全县XX个疫苗接种点、X个仅接种新生儿疫苗接种点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对辖区零售药店经营特殊管理的药品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检查。

开展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工作

(一)加强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我局及时转发了国家局和省市局的文件精神,组织分局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专项检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各分局均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将整治重点和整治内容传达到每一个监管人员,并指导分局开展此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开展注册执业药师情况排查。对全县所有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注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通过排查发现,全县共有X家执业药师注册证到期、XX家未注册。其中XX药房有限公司法人X某(执业药师)涉嫌一证两用,后XX药房有限公司主动注销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对于注册证到期或未注册的企业,我局均下发了整改通知书,限期要求企业进行注册。目前,还有X家药店没有完成执业药师,停业X家,被立案查处X家。

二是组织企业开展自查。

要求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对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进行整改。目前,全县XXX家药店均开展了自查。

加强宣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QQ群、微信群等方式进行宣传发动,让企业知晓,并积极支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4月初,在县政府网站及时公布了我县执业药师注册情况,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全社会监督。

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回头看”。组织人员对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进行再次整治。目前,已经检查32家次,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三、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一是联合县卫生健康委,对去年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下达今年任务。

二是定期进行通报。

药品流通市场范文2

[关键词]药品流通模式;城乡;物流配送

中图分类号:G3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0-0361-01

我国的药物流通体系的发展还处于基础阶段,到目前为止,完善程度还不够。现如今,还是以满足群众对于药品的需求为主,在此基础上尽量保证药品的安全,高效以及廉价。从我国社会发展的趋势上看,社会新型的医改办法已经得到了推广,具有一定的战略性意义。从药品流通的本身来看,其利弊比较明显。尤其是现如今城乡经济发展差距相对较大,无论是在交通、文化还是自然条件等方面都有距离。在这一大的背景下,探讨新型的城乡药品流通模式至关重要。

1、 城乡主要药品流通模式

在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药品流通模式呈现出一定的多样性。而且不同的地区主要采用不同的流通模式。但是从这些流通模式中可以看出,农村和城市都可以被看成是中心,经过第三方物流,实现城乡相连接。

1.1 以城市为中心的流通模式

现如今,网络技术不断发展,电子商务的形式逐渐产生,以这一交易平台为基础,城乡的药品配送主要以第三方物流为主。这也是现如今比较常见的以城市为中心的流通模式,具体来说,第三方物流的配送模式见图1:

1.2 以农村为中心的流通模式

如果城乡的药品流通模式主要以农村为主,则主要采用的是集中交易市场模式。这种形式主要是至农村的中小型药品制造企业为了要拓展销售渠道以某一地点为具体市场,在这一范围内进行药品的批发,零售等等。见图2。

以农村为中心的流通模式主要是以药品批发市场的形式为主。而且,这种形式在现如今的药品流通中比较常见。

1.3 城、乡通用流通模式

采用这种流通模式主要是以网络上的招标采购为主,由于国家已经制定了相应的药物流通制度,因此招标模式相互竞争,各具特色。在这一模式中,分别成立了相应的采购小组,经过科学的程序来促进药品的流通,实现药品的积极供应。对于这一流通模式来说,生产企业的信誉,资质以及生产方式是保证药品质量的重要内容。其中,配送模式可以从图3中得以体现。

2、城乡药品流通模式利弊分析

2.1 第三方物流配送模式

采用这种流通模式可以形成一定的品牌效应,促进药品价格的平稳,减少波动,同时还能够拓展销量,实现产销之间的互动关系。但是从现如今的运用现状上看,由于物流的成熟度不够,还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第一,供应层次多,流通效率低。现如今,我国的药品配送工作比较复杂,虽然城市的物流发展程度较高,但是其成本却比较高。如果采用厂家的直接供货,不仅可以有效的降低成本,还能够降低药品在配送过程中的损耗。可是,如果是城乡之间的配送,需要通过多个环节来进行,所以,信息的明确性就会降低,流通效率不高。

第二,物流配送水平低。在实际的药品配送中,虽然采用的是电子商务的模式,但是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仍然会影响到物流的配送效率。这种配送方式和其他形式相比,无论是信息化水平还是专业化水平方面都受到严重的限制,可见物流的配送水平有待提升。

第三,专业化物流人才匮乏随着现代物流业的迅速发展,传统单一技能的物流人才已经难以满足需求。当前我国物流人才培养模式存在层次不清、针对性不强、方向性不明确等问题。一把抓的物流人才培养模式造成行业内物流人才稀缺,尤其是既懂信息技术又熟悉药品流通的综合性人才匮乏。

2.2 集中交易市场模式

集中交易市场通常采取现款交易,资金拖欠问题得到良好解决;零售终端能够享受部分折扣。但由于受到农村条件限制,该模式在保障药品安全性上还存在弊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药品购、销环节。国家对于药品批发、药品销售等环节实行质量管理并建立相应的质量体系。农村小型零售药店、村诊所、卫生室为了降低药品进购成本采取集中交易市场方式进购药品。在缺乏有效监管的药品交易市场,个体药品经销商通过挂票、倒卖等方式将假药、劣药投放到市场,同时这种交易方式也给非法经营者在批发市场上摆摊设点、兜售药品提供了可乘之机。

第二,药品存、运环节。药品出库也应遵守相关要求做到包装完整,并及时跟踪记录,保证药品质量和运输安全。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和批发商为便于销售,直接将药品运至批发市场,并在此设置临时仓库。这种临时仓库由于缺乏相应的库存条件和专业化的管理,难以按要求进行药品存储和运输。

2.3 网上集中招标采购模式

全省范围内的药品集中招标在保障药品采购规范、公平、合理的基础上有利于控制药价。政府监督招标采购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招标采购中的信息不对称。但是该模式的运行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第一,政府对招标采购过度干预,背离市场经济规律。地方卫生主管部门介入药品招标主要是为了通过组织、协调、监督等来规范药品采购。但是,实际上我国大部分省、市、地区卫生主管部门却代替医疗机构成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主体,掌握操作程序的控制权,使医疗机构、生产商、流通商成为招标采购的附庸,从而消极应对招标采购。长此以往会使整个医疗市场因缺乏市场竞争导致效率低下。而且集多种管理职能于一身的运行体制容易滋生地方保护主义和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无法做到有效的监管。

第二,“以药养医”体制长期存在。在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之后药品费用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降低,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医疗机构存在“以药养医”的现象。医疗机构凭借其在药品流通渠道中的寡头垄断地位,一方面向制药企业索取回扣,另一方面向患者开具大处方、高价药,造成医疗费用仍旧居高不下。

3 总结

加强药品流通业的集约化发展。一方面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淘汰一些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小型流通企业;另一方面通过政府宏观调控这只“有形之手”,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做大做强,采取兼并重组或强强联合,培育形成大型的药品分销集团,对于这些分销集团,政府在财政上提供部分资金,扶持其发展壮大,或者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一定的优惠,以推动整个药品流通行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汪传雷,王如正,冯世朋.基于利益相关者分析的药品供应链管理创新研究[J].物流技术.2012(03)

药品流通市场范文3

摘 要:通过对医药行业现状的分析不难发现,改革开放并没有造就一个强大的药品流通业,一个重要原因是在市场化过程中缺乏现代流通理论的指导,政府没有有意识地推动一个完整、高效医药行业供应链的形成;而没有形成完整、高效医药行业供应链的直接原因在于企业没有进行从药品批发商到药品商和配送商角色定位的转变。本文将探讨促进这一转变的现实意义与实践途径,并试图构建一个新型的医药行业供应链系统的电子商务解决方案与物流配送方案。

关键词: 行业供应链 医药商品流通 电子商务 物流配送

1.引言

我国的医药行业脱胎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药品按国家计划生产,统购统销,价格上实行国家统一控制、分级管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医药行业逐渐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特别是药品生产领域向外资开放,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然而药品流通行业一直没有对外资开放,出现了大量经营分散、市场竞争能力差的批发企业,使我国药品流通领域呈现出“市场分散、地方割据、企业规模小、流通秩序乱、整体竞争能力弱”的基本特点。在我国承诺向外资开放药品分销业即将到来,弱小的药品流通企业即将与在资金、管理和技术上占优势的国外流通巨头进行面对面竞争的时候,重构我国医药行业供应链系统,大力发展医药物流与医药电子商务,已成为我国药品流通行业改革的当务之急。

2.我国医药行业供应链现状分析

考察我国医药行业从生产到消费的整个过程(见图1),不难发现其供应链有如下两个基本特点:

(1)流通环节和交易层次多、交易渠道复杂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药品流通环节多,交易层次多是非常明显的。药品从出厂到最终消费者手里,在国外成熟市场一般为2~3个,在我国往往有6~7个环节。仅批发环节一般就有地区总经销、市级批发商和县级批发商,此外,厂家往往要设立办事处,与各级批发商及医院或零售药店打交道。通常,各级批发商和厂家办事处都可直接对医院和零售药店进行销售,因此,药品在流通环节上的去向多样,往往难以监控。

(35%

办 事 处

生 产 领 域(35%)

消费者

(100%)

调 拨、批 发(50%)

零售(15%)

流 通 领 域(65%)

图1 我国医药行业供应链现状示意图

(2)信息不对称、物流效率低,批发环节所占成本比重过大

过多的交易环节和复杂的交易渠道使交易信息不对称、不透明,流动无序,必然导致在流通过程中效率和效益的损失,直接表现为流通环节在药品价格构成中所占比重高达65%,其中批发环节占50%。批发环节成本高,必然导致销售成本上升,从而迫使药品趋向虚高定价,使药品价格居高不下。需要指出的是,批发环节成本高除上述原因外,我国药品价格独特的“逆向调节”机制是另外一个重要因素。由于医药商品作为特殊商品的消费特性及医院作为强势买方的市场特性,在我国医疗机构特有的“以药养医”利益机制的趋动下,形成了药品价格独特的“逆向调节”机制,即药品的价格越高,医院获利越多,医生的回扣越多,反过来导致企业产品定价越高。

我国医药行业供应链所表现出的这些特点与我国医药市场发育不完善,市场体系不健全,政府调控不力,市场流通秩序混乱密切相关。在我国医药流通领域,流通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市场分散、效益低下的局面还没有根本的改观。据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统计,我国有医药批发企业16000家,几乎与医院的数量相当,平均每个企业的年销售额为1000万元,年销售额超5000万元的企业不到5%,名列前10位批发企业销售额合计占市场总额的20%。2002年销售额最大的中国医药集团公司和上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也只有120亿元和70亿元。而市场规模比中国大10倍的美国全国只有5家一级批发商,其中美国医药商业三强——Amerisource Bergen,Cardinal Health和Mckesson就占全美96%的市场份额。零售市场则由RiteAid 、Walgreen和CVS三家公司垄断,市场份额在60%以上。数量众多、经营分散企业的出现,必然导致无序竞争和过度竞争,使企业的效益低下。目前,全国医药商业企业平均流通费用率为12.56%,销售利润率为0.6%,而美国的流通费用率为3%,销售利润率为2.4%。以上这些数字的反差,显示出我国医药流通企业在流通组织规模化、营销对象全国化、流通技术和设备科学化、经营行为规范化等方面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巨大差距。

3.中国医药行业供应链的重构与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医药流通体制改革成为我国“三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特别是我国将于2004年对外资开放药品分销市场,对我国民族医药产业和药品流通行业将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正如国家经贸委指出的那样:没有分销的外资企业仅是一个生产车间,而分销一旦开放,竞争的天平可能出现更大的倾斜。为了深化医药流通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化的医药流通体制,迎接外资的挑战,原国家经贸委在《我国医药行业“十五”

规划》中提出用5年的时间,“培育5至10个面向国内外市场、多元化经营,年销售额达到50亿元以上的特大型医药流通企业集团;建立40个左右面向国内市场或国内区域性市场、年销售额达到20亿以上的大型医药流通企业集团。这些企业的销售额达到医药行业销售额的70%以上。建立10个在国内外知名的医药零售连锁企业,每个企业拥有分店达到1000个以上;建立一批区域性医药零售连锁企业,每个企业拥有分店达到100个左右。”推进医药流通体制改革,就是要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重新构建一个新型的药品流通模式(见图2),做大做强医药产业。为此,在制度层面上首先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坚决推行GSP认证制度,取缔非法的医药市场,强化对整个行业和市场的监督管理;其次要建立新型的医疗机构采购制度,进一步推行以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为主要内容的新型采购制度和新型交易方式实行,并在实践中加以完善和提高。在技术层面上要推动以信息网络技术为主要手段的医药电子商务在全行业的应用,推动现有批发企业向商和配送商转变。

区域配送中心

地区配送商

区域结算中心

医药电子商务平台

消费者

物流 信息流 资金流

图2 新型药品流通模式示意图

这一新型医药商品流通模式的主要内容是:供应商与分销商通过医药电子商务平台直接进行网上价格撮合;成交信息直接传递到区域配送中心,通过地区配送商进行配送;分销商通过区域结算中心直接与供应商进行结算,并支付医药电子商务提供商和配送商相应的费用。此外,区域配送中心有一套相对独立的配送信息系统与供应商和分销商相连。在这一模式中,医药电子商务平台(虚拟的医药电子商务市场)与交易各方相连,是医药行业的交易中心和信息中心,居于核心位置。这一虚拟的医药电子交易市场通过与真实的物流配送系统和区域结算系统相互协调的运作,实现医药商品的高效流通。归纳起来,这一新型交易模式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交易方式电子化

通过医药电子商务系统的虚拟,医疗机构和零售商可以不受时空限制地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进行交易,商流变得公开、透明,批发环节将不复存在,因而减少了中间环节,直接降低了交易成本。

(2)交易手段信息化

改变原有信息采集和流动的低效和无序状态,采用信息化交易手段,充分发挥网络信息完整性和及时性的特点,使信息流变得有序、透明,从而大大降低收集和处理医药商品信息的时间和成本。

(3)物流系统扁平化

将原来多层、分散、杂乱的批发商经过科学整合,改造成以中心企业为极点,覆盖整个区域的配送网络,彻底改变原有物流系统混乱无序、效率低下的状况,使之成为一个设施完善、技术先进、层次简单、运作高效的物流系统。

(4)采购形式多样化

既可以进行独立的分散采购,又可以进行集中的联合采购,兼顾个性化需求和降低成本的要求。由于可以进行实时采购,因此可以缩短采购和储存周期,减少库存,既满足临床需要,又尽可能减少了市场风险,增加经济效益。

(5)政府监管现代化

政府采用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手段,对医药市场进行全程监控,彻底改变政府监管手段严重滞后,不适应市场发展的状况,各种市场监管信息公开、透明,市场准入机制严格、规范,使医药商品的质量和临床用药安全有可靠的保证。

在这一新的药品流通模式下,将形成新的医药行业供应链系统(见图3)。这一新的医药供应链系统将原料企业、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分销企业整合为一个有机整体,多层的中间批发环节将消失;医药批发企业将失去传统流通职能,向药品商和配送商转变;交易渠道单一;所有交易过程将公开化,信息透明,政府将有能力对交易全过程进行监管。因此,这一新的医药供应链系统将使药品流通环节成本大大降低,可从60%降至25%,从而极大地减轻消费者的医药负担。

4.我国医药行业供应链的重构与电子商务的应用

在我国新型医药行业供应链系统中,电子商务系统和物流系统是相互依存的两大子系统,二者缺一不可,共同支撑起了现代医药行业供应链系统的运行。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美、日等国就已广泛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替代手工订单处理流程,通过传统的EDI、便携式订单处理系统和互联网生成的订单占订单总数的90%,电子商务成为主流模式。这些国家的医药企业致力于推动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活动的信息化。如强生公司年信息化建设投资达到10亿美元以上。在美国,药品经销企业为医疗机构和其他分销机构提供各种信息系统,包括订单系统、库存管理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合同管理系统及处方调剂系统等,以降低供应链成本。美国佛罗斯特——沙利文市场调查公司的研究报告指出,美国每年花费在医药供应上的830亿美元中,有230亿美元是纯粹的流通费用,如果采用电子商务,在不降低美国人医疗保健水平的基础上,至少能够节约110亿美元。

(35%

生 产 领 域(35%)

消费者

(60%)

调 拨、批 发(10%)

零售(15%)

流 通 领 域(25%)

医药电子商务平台

物流 信息流

图3 新型的医药行业供应链系统示意图

电子商务在我国医药行业的应用,缘起于国家从2000开始推行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的拉动。由于药品品种规格繁多,工作量大,程序复杂,为了高标准地完成招标采购任务,既满足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又保证操作程序的公平合理,电子商务自然而然被引进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当中。目前,医药电子商务正借着国家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契机,在全国范围内正逐步发展成为一种新的交易方式。

我国的医药电子商务以B2B模式为主,它占了整个医药电子商务交易的绝大部分份额。在我国的医药电子商务领域,以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海虹医药电子商务系统”最具代表性。目前,“海虹医药电子商务系统”在全国28个省推广应用,全国市场占有率第一,已累计网上成交60多亿元。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海虹医药电子商务系统”就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见图4),目前已发展到全面进行网上采购的电子交易场阶段,即医疗机构可以全面上网采购,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可以全面上网销售,政府主管部门可以全面上网监管,从而初步实现了我国药品流通方式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正在逐步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向国际惯例靠拢。

海虹医药电子商务系统V3.0是能够为整个医药卫生行业的买方和卖方提供电子交易场所服务的第三方独立系统,由数据准备、成交撮合、订单处理、结算服务、会员制管理、交易监管六大子系统构成[2](见图5)。该系统不具有传统实体药品市场的物理形态,但却能

够提供实体药品市场的交易服务功能,代表了现代药品流通发展的方向。其主要特点是:(1)同行政机关和药品交易各方不存在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是独立的第三方公共平台系统;

(2)利用会员服务体系进行企业及其产品信息的数字化,实现数据准备与成交撮合的分离,因而可实现无纸化的商务过程;

(3)药品生产企业在委托企业进行配送服务的基础上,可以直接进行投标报价,从而可以建立网上经销体系,以减少中间环节,规范流通渠道,推动现代物流配送体系的建立;

(4)可以在集中、联合、分散的情况下,为用户提供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公开竞价、邀请竞价、询价、浏览等多种采购方式,方便了医疗机构的采购;

(5)采用客户端、浏览器和电话、传真等多种方式进行订单采集,全面支持采购订单电子化;

(6)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电子交易监管服务

总之,电子商务被引入医药行业后,将形成一个虚拟的医药电子交易市场,这一虚拟的医药电子交易市场将整合商流、信息流和资金流,成为整个医药行业的交易中心和信息中心,其信息资源可在行业内共享,从而为我国医药行业供应链系统的重建与医药物流的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招投标系统

l 网上招标

l 两种成交方式

买方采购系统

全面上网采购

四种成交方式

半无纸化的商务过程

电子交易场系统

l 独立的第三方系统

l 六大子系统同时运行

l 六种成交方式任意选择

l 全程无纸化的商务过程

l 多种方式确保订单执行

l 政府全程的监管服务

l

V3.0系统

(2003年)

V2.0系统

(2002年)

V1.0系统

(2001年)

图4 我国医药电子商务系统功能演进示意图

5.我国医药行业供应链的重构与药品配送制发展

重建我国新型的医药行业供应链系统,就是要全面整合商流、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实现“四流”在系统内的有序流动、协调运转。从理论上讲,实现物流配送系统与医药电子商务平台的整合,就能够实现四流合一。

政府监管

销售合同目录

采购计划

采购单

销售订单

采购入库记录

采购应付细目

销售应收细目

制定采购计划

发送采购计划

订单分发

订单配送响应

订单到货管理

销售应收管理

采购应付管理

药品采购结算

交易保

障服务

交易统

计分析

交易分

析管理

采购结算服务

销售结算服务

资金划拨管理

退货换货管理

全国数据中心

地区数据中心

交易数据中心

数据加工

数据采集

数据

数据

数据加工

数据加工

数据采集

权威数据

及监管

政府监管

政府监管

数据采集

数据采集

数据采集

数据

药品采购目录

自主采购目录//集中采购目录

集中采购目录

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医疗机构及药品零售企业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公开竞价

邀请竞价

询价采购

直接采购

成交合同

政府监管

采购中介服务

药品采购中介组织

卖方开户银行

买方开户银行

采购合同目录

销售出库记录

>

图5 海虹医药电子交易市场结构功能示意图

国外先进国家的医药物流配送系统高度发达,如美国有65%左右的处方药由批发企业配送,全美的经销企业每天需处理25万份订单,1000万条信息,配送到12.5万个分销机构中去,隔天配送的响应率高达95%,准确率达到99%,每个订单条目的配送成本仅有0.3美分。世界第一大医药连锁企业——Walgreen位于威斯康星州的配送中心占地90000平方米,配送分布在8个州的902家药店,品种达80000余种,日进货量达11.73万件,职工1200人,年销售额10亿美元。作为美国最大公司之一的强生公司在新泽西州建有三个自动化立体仓库,负责149亿美元药品的订单处理、药品配送和数千名医药代表的供应保障,员工仅有160人,配送成本仅占药品销售收入的0.5%。

目前,重建现代区域医药物流体系正由构想变成现实,医药物流投资热正在形成。如深圳市2002年的药品销售额为95亿元,80%的企业自办物流,全市共有94家批发企业,仓库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物流成本占经营成本的20%,销售利润率仅为0.67%。为改变药品经营原有的换仓模式(从大仓换到小仓,从甲仓换到乙仓),将分散的资源整合起来,深圳市计划在2003年组建集采购、储运、配送为一体的现代药品物流体系,辐射珠三角乃至华东和华南部分地区。

我们认为,相对于医药交易平台,我国的医药物流更为落后。今后我国医药物流发展方向是独立的第三方专业物流,一方面企业单一的物流在成本上无法与大型的第三方专业物流相比,且投资较大;另一方面异地设立药品仓库在政策上受到国家的限制。目前,我国只批准了十家企业进行异地设立药品

仓库的试点。发展医药第三方物流,目前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第一、作为一个新兴的基础设施项目,应该从区域物流建设入手,按照政府引导、企业经营、市场化运作的思路,以现代供应链理论和物流管理理论为指导,合理配置资源,合理进行规划布局,统一进行宏观调控,在进行科学规划和设计的基础上,高起点、高质量、快速度地重建我国的医药物流系统。

第二、在各地区域医药物流建设实践中,要根据各地的市场状况和资源特点,在引导企业进行大量的兼并重组,减少数量,提高资产和经营规模的同时,将新建和改造结合起来,合理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兼顾先进性与实用性,实行“网络化建设、规模化经营”,以达到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

第三、搞好医药物流信息化工作,以信息流支撑物流的运作。要开发先进实用的信息系统,做好与生产企业、医疗机构、电子商务平台和银行结算系统的接口。

第四、国家实行政策优惠,出台配套措施,打破地区壁垒,优化整合资源,积极推进医药物流这一新兴产业的发展。

第五、加强人才培训,全面提升人员素质。

第六、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解决回款瓶颈,促进医药物流产业的良性循环。

6.结语

纵观我国医药流通行业的发展,到目前为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全意义上的行业供应链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其原因在于医药电子商务的滞后和医药物流的空白。在医药流通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国医药流通行业的发展趋势已变得基本明朗:一是以第三方医药电子交易市场为代表的交易电子化,二是以第三方医药物流为代表的物流专业化。电子商务和医药物流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决定着未来中国医药流通行业的兴衰。我国现代医药行业供应链系统的重构就是要以现代供应链理论和物流管理理论为指导,从医药电子商务的推广和医药商品配送制的实施两方面入手,通过政府推动和企业运作,建立适应全球竞争的医药流通市场体系,使之成为我国现代化流通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对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挑战。

药品流通市场范文4

关键词:医药商业企业 运作模式 结构 功效

当前,我国的医药市场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国内医药商业企业将面临着外国医药商业大公司的挑战。在危机与机会共存的今天,迫切需要寻找一种既适合国内医药市场特点又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的新的医药商业企业运作模式。

我国医药商业运作模式分析

计划经济的分级批发模式

计划经济时期药品流通基本上属于国有专营,全国医药商品产销计划需要衔接、平衡。药品按照国家计划生产,统购统销,价格上实行统一控制,分级管理。由中国医药公司统一规划,一、二、三级批发层层下达指标,层层调拨。进口药品统一掌握,由一级进口后,层层分配。

这种模式把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专营,虽然规范了医药市场,为我国药品流通的有序发展打下了基础,但这种模式的时代局限性和发展弊端是:一级站都设在东部地区,对西部地区的辐射力度不够。西部地区缺医少药,人民的健康难以得到保障。这种4级批发模式造成了药品流通效率低下,流通速度慢成本高,导致药品价格增高。所有药品全由国家专营,导致医药流通行业内缺乏竞争,不利于医药流通业的发展。这一医药流通模式现在基本上不复存在,但其对国有医药商业企业的影响深远。

改革开放以来的多渠道模式

我国的医药流通领域的市场化改革,打破了医药流通业的国家专营的局面。引入了集体、民营等所有权医药商业企业,加速了医药流通领域的竞争。

目前存在的渠道主要有:药品生产企业药品零售企业消费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医院药房临床医师患者(消费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连锁企业门店消费者;药品生产企业医院药房临床医师患者(消费者)等。

这种多渠道模式存在的问题是:药厂生产的产品到最终的消费,往往有6至7个流通环节,结果造成无序竞争、过度竞争现象严重。 从商流的角度看,药品出厂后大多需经过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或医院药房等多个环节才能到达消费者,多次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势必要影响到药品的流通速度,同时也增加了药品的流通费用,造成药品价格过高。从物流角度分析,这就是导致我国医药商业流通质量低下、流通费用过高的根本原因。

现代医药物流运作模式

以现代医药物流运作体系为基础,在完全符合GSP条件的前提下,在高效利用人力资源的基础上,借助现代化信息技术,不断更新改造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药品编码管理,药品批号管理,药品补货管理等现代化物流管理思想,达到了物流运作成本最低,效率最高,投资最少的目标管理模式。例如,湖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是一家专营各类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中药材、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物药品、生化药品、诊断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的大型医药批发企业。该企业以现代医药物流运作体系为基础模式,操作方式如下:

药品采购:公司设有独立的市场采购部,该部门将药品的采购按药品的剂型划分。根据药品生产企业主要产品的剂型划归不同的采购员负责。在采购过程中要求所有厂家的相关资质和药品的相关资质材料齐全。采购员要对所采购的药品有充分的了解,确保药品质量。

药品仓储管理:采购的药品在入库前,质量检验部门检验药品质量、药品的相关材料和生产企业的资质等资料。药品库存管理按剂型划分,根据不同剂型的药品的保存特点,划区域设立负责人,使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实施药品编码,通过计算机网络将药品编码与商品编码相统一。

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将营销网、物流网、信息网三者结合,加强对医药信息化的探索,通过对药品质量、业务进销存、财务、人事、客户服务等实现了网络管理。

现阶段中国医药商业企业的特点

目前我国医药商业企业的特点可概括如下:

医药批发企业数量多、规模小

全国1.6万多家医药批发企业中,年营业额超过2000万元的不足400家,年销售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不足10家,很多医药批发商的供货目录只有区区十几个品种。企业规模小,产业集中度低,经济技术手段落后,经济效益低下是十分普遍存在的问题。

医药流通环节多、成本高、利润率低

药品从药厂到最终的消费者,有 6至7个流通环节,无序竞争、过度竞争现象严重。国外成熟的医药市场,药品流通环节一般为2-3个。药品环节繁多导致效率低下,目前全国医药商业平均流通费用率为12.56%,而美国医药批发的流通费用率仅为2.9%。我国医药商业企业的销售利润率为0.7%,而美国医药销售利润率为1.5%。

外资医药商业进入国内市场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承诺开放药品分销业务。2003年12月12日,我国首家中外合资的医药批发企业——中国永裕新兴医药有限公司开业,这比我国加入世贸时的承诺——2004年12月11日对外资开放药品的分销服务领域整整提前了一年的时间。该公司是瑞士裕利集团的裕利医药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有着一百多年历史的家族企业,着全球125家著名制药公司药品的销售,客户遍布除日本以外的亚太地区,年销售额达28亿美元。

医药商业系统处于整合阶段

国家鼓励现有药品批发企业以兼并、入股、 联合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促进药品批发企业的规模化,鼓励大型药品批发企业跨地区兼并市县级药品批发企业,将市、县级药品批发企业改组为区域性基层配送中心,坚持标准, 积极稳妥开展药品零售连锁经营试点,促进药品经营管理集团化水平,鼓励通过GMP 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跨地域开办连锁店。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技术进步和药品创新的宏观环境,提高我国医药业的整体质量与水平。

医药商业企业运作新模式

鉴于以上商业环境的特点,中国医药商业企业为了适应医药经济全球化竞争的需要,为了提高中国医药商业的经济效益,在借鉴发达国家医药商业成功发展模式的基础上,创建适合中国国情的新模式。目前出现的医药企业新趋势,是建立高效医药商业企业运作新模式的基础。

医药工商企业的自愿联合模式

目前,我国医药行业存在着这样的现象:某些医药工业企业有好的产品,但却缺乏深层次、广覆盖的分销网络。第一是销售渠道不畅通,销售渠道中的批发商和零售商经常会因为销售政策决策权分歧、销售目标差异、信息沟通困难、角色定位不一致、责任划分不明确等原因,而发生了通路冲突。第二是产品的分销深度,往往只停留在区域总经销商所在的省级市场,而区域总经销商因其经营品种数量众多,无法对每一个品种均面面俱到。第三是市场信息反馈困难,不能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新产品开发。同样,大多数医药商业企业缺乏固定的供应商,没有稳定的货源。批发商难以从生产商获得供货价较低的产品。存在药品在批发商中间多次流通的现象,造成了批发商采购成本高,难以形成经营成本优势和区域化垄断,造成药品价格居高不下。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医药“工”、“商”企业的联合是一种很好的途径,两者精诚合作,互为补充,互为对方解决困难,同时又可规范医药市场,从本质上降低药品价格。

医药工商企业运作的佣金制模式

在医药流通领域中有两个重要的概念经常被混为一谈,就是经销商和商,其实他们是不一样的。商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个人,而经销商一般只能是拥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商的收入应该是佣金,而经销商的收入主要依靠进销差;商需要担负起建立和维护产品品牌的责任,相对来说经销商对品牌建设所负的责任比较小;商大多是以生产企业的名义与医药商业批发企业签订合同,而经销商是以自己的名义与商业企业签合同。

由于近年来宏观政策调控、GMP改造以及国家对生产原料质量、环境保护以及劳动保障的重视,生产成本却逐步增加。一些规模比较小的商业流通企业,无论是商、经销商还是批发企业,想要靠着一两个品种,很小的销量,很大的利润空间来维持生存,就非常困难了。只有那些通过拥有相当的规模,经营着比较多品牌产品,吞吐量大,形成规模效益的商业流通企业,才可能在残酷的生存竞争中存留下来。而他们在医药流通中扮演的角色,也正在由过去的对产品的总经销和向第三方物流的角色过渡。因此,对于医药商业企业而言,利润从购销差价逐步向佣金制转化,是未来必然的趋势。

建立佣金制下的医药工商联合运作新模式

对比分析本文论述的我国医药商业运作五种模式各自的优劣,取长补短,笔者提出构思以形成佣金制下的工商联合运作的新模式。这一新的运作模式,将有机的协调当今医药企业出现的两大趋势:“工”、“商”企业联合和佣金制。

规范的医药模式是将以前的小型医药公司购并为一个统一的、规范的销售平台。以集中单个法人的力量共同营造一个具有巨大影响力的医药市场,利润来自单个法人的佣金。医药物流模式则是在传统的医药公司运作模式中引入了大物流的观念,尽量的减少药品的中间环节,做到品种全,价格低而吸引顾客。药品流通主要是通过现款购买或压批结款的形式购买,做到量大时可获得返点。新的模式将强调工商联合,商业企业将为工业企业提供一个直接的销售平台,生产商可视批发商为自己的销售公司,以充分利用其营销网络资源。在这个平台上,生产商可自行定价,为商业企业留一定的佣金,这样商业企业会将产品“视为已出”,悉心呵护,充分调动自身各级分销网络资源,对目标市场进行精耕细作,做好价格控制、市场维护和售后服务等一系列工作。这种定价模式将取消医药商业公司从生产商处拿底价进行自主定价销售,年终拿返点的行为。同时在这个平台上,购买客户可直接与厂商面对面谈价格,生产商的利润空间则可充分的保证其定价不会高于当前的市场价格。最后这个平台还能为厂商提供产品展示推广的机会,可以说是一个全天候的药品展销会。现在全国各地掀起了一阵举办药品交易会的热潮,与会厂家花销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但一次交易会下来收效甚微。参加这种会的厂家越来越少,所以以后药品交易会的发展趋势就是由商业企业提供的供厂家集展示与销售于一身的商业平台。反过来批发商可以将生产商视为自己的科研室、生产车间、加工基地,形成研、产、销一条龙的经营模式。

新的医药商业企业运作模式,充分体现了系统论关于结构对系统的功效产生指数放大作用,而人、财、物等生产要素的优化对系统的功效仅产生线性的同步增长效应。随着医药市场改革开发的深入,我国的医药商业企业运作模式必将不断的完善,新的运作模式必将进一步地促进我国医药经济的发展。

参考资料:

1.苗采烈、李野,“中国医药流通模式探析”,医药世界,2003年10月

药品流通市场范文5

(一)药品的定义及特点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强调指出,药品是防病治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特殊商品,必须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价格、广告、适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药品虽然具有商品的一般属性,但是事关国家发展大计和人民生命健康,又极具特殊性。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的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具体而言,药品的特殊性表现在:

第一,社会公共性。人类的生物秉赋一直在促使人类尽可能的增进健康、延长生命以保证人类的繁衍。药品因其特殊功效而倍受重视。在现代社会,享有健康的权利和生命的权利已经成为受法律保护的基本人权。因此,药品关系到整个人类社会的繁衍和发展。药品的社会公共性是建立全民医疗保健和医疗保险制度的依据。

第二,作用的两重性。药品可以防病治病,康复保健,然而“是药三分毒”,任何药品又有不同程度的毒副作用。所以管理有方、用之得当,药品就能治病救人,保护健康。反之,则会堕落成可怖的毒药,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三,质量的单一性。药品的物理、化学、生物药剂学、安全性、有效性、稳定性、均一性等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只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才能保证疗效。低于或高于规定的质量标准都可能降低甚至失去药品的疗效或者加剧药品的毒、副作用。因此,进入流通渠道的药品,只允许有合格品,绝对不允许有次品或等外品。

第四,鉴定的专业性。药品质量的优劣、真伪,一般消费者难以识别。必须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专门机构,依据法定的标准,运用科学的方法和合乎要求的仪器设备,才能做出鉴定。

第五,适用的局限性。由于缺乏治病防病所需的专业医学和药学知识,人们多数情况下只能在执业医师和执业药师的指导下,甚至还要在医护人员的监护下,才能合理用药,达到防病治病、保护健康的目的。若滥用药物则容易造成中毒或产生药源性疾病。

(二)我国药品的流通模式

与国外的成熟的药品市场相比,我国药品流通环节较多,交易层次较多是非常明显的。改革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药品按国家计划生产,统购统销,价格实行国家统一控制,分级管理。改革开放后,我国医药行业部分实行市场经济,但药品定价由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按医保用药、非医保用药,处方药或非处方药以及精神类专用药的不同分别采用国家定价、国家指导最高零售价以及市场价等方式实施。厂家在药品出厂后以出厂价将药给各地区总经销、、市级、县级批发商,经销商再以直接联系或招标的模式向医院销售。药品从出厂到最终消费者手里,在国外成熟市场一般为2—3个,在我国往往有6—7个环节。仅批发环节一般就有地区总经销、市级批发商和县级批发商,此外,厂家往往要设立办事处,与各级批发商及医院或零售药店打交道。通常,各级批发商和厂家办事处都可直接对医院和零售药店进行销售。

二、我国药品市场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药业产值年均增长率在16.6%左右,医药制药业总体规模在国民经济36个行业中排在18位—20位,属于中等水平。2001年,我国医药工业总值为2770亿元,占我国GDP的2.9%;2002年,我国医药工业总值为3300亿元,占我国GDP的3.2%左右,医药行业整体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同时我国的医药行业脱胎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由于我国药品生产流通的不透明性,加上药品市场的高额利润,受经济利益的驱使,我国药品市场发展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制售假劣药品的行为屡禁不止

自1998年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五不放过”原则,开展一系列专项打假行动。1998年至2002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查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28万多起,涉案总值18亿元,捣毁制假售假窝点3088个,这一方面反映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直在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专项斗争,但另一方面也更加暴露出不法分子生产假药、劣药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制售假劣药的行为更加猖獗。假劣药品的危害决非普通日用消费品可以比拟,它使患者最宝贵的生命健康受到严重威胁。同时,它对市场秩序的破坏和正规医药企业的影响也是不言而喻的。

(二)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长期存在

在一些外来人口密集地,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的小巷中,依然活跃着不少无证药店,一些社会药房超范围销售的现象依然存在。有关资料显示,1998-2002年5年间,全国共取缔非法药品集贸市场116个、无证经营4万多户。此外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的行为仍屡禁不止。

(三)药品虚假广告铺天盖地

夸大药品疗效被许多药品生产企业与经营企业奉为营销宝典。近年来,违法药品广告频繁见诸报端。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SFDA)的监测结果显示:2001年9月1日至15日,全国31个省会城市晚报上的1318条药品广告中,就有957条违规,占72.61%;2002年7月15日至30日,1589条药品广告中,违规广告竟高达1357条,占85.40%;2003年药品广告的违法比例为84%;在2004年6月至8月对全国98份报纸刊登的7315次药品广告进行监测,结果发现其中有6980次存在问题,违法率高达95%。而在2004年10月26日SFDA公布的2004年第四期《违法药品广告汇总》中出现违法广告5次以上的企业名单中,94家企业“榜上有名”,其中不乏国内的知名企业。

(四)药品购销不规范,商业贿赂严重,回扣风行

一提到药品回扣,人们通常都会联想到医药代表。打开电脑检索,和医药代表有关的消息也多以负面为主,不是“黑幕”就是“暴利”。我国第一批“医药代表”于1988年出现在中美施贵宝公司。这些医药代表的职责当时并不是直接推销药品,而主要是做学术推广。之后又有一些医生、药剂师、医学院教师开始加盟外资制药公司,成为最早的专业医药代表。客观地说,中国的第一批医药代表无论是基本素质还是专业基础都是十分优秀的。但是,随着医药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许多国内制药企业纷纷仿效合资企业的做法,大肆招揽医药代表,使很多不具备专业知识的人也加入到这一行列。有些企业甚至鼓励医药代表采取不正当的推销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一时间形形的医药代表活跃于中国医药市场,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现在,药厂和医院行贿受贿行为已是公开的秘密,造成药价高启,以江西一家制药厂生产的一种名为清宁菊注射液的药品为例,供货价是每支1.5元,但到患者手中最便宜是25元,甚至更高,药品的价格翻了十几倍。

(五)零售药店和生产企业管理不规范

有统计数据显示,80%以上的购药者会向药店销售人员咨询,其中大多数最后会采纳其意见选药。由此可见,药店销售人员的业务素质直接关系到购药者的最后医治效果,也直接关系到药店的经营状况。然而现在药店销售人员70%以上没有经过正规的医药知识培训,严重缺少执业药师。不少药店的销售人员为了“厂家提成”而不负责任地向顾客推荐价格不菲的药品,并且部分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不严,进货渠道庞杂,进货验收敷衍,购销记录不全,导致药品质量问题时有发生,药店经营面临着诚信挑战。

此外,一些企业在取得GMP、GSP认证后,为节约成本、迅速获利而想尽各种办法。类似降低生产条件、不严格执行管理规范等无法直接依据规范或规章进行处罚的行为时有发生。

三、规范我国药品市场的对策

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的商品,我国药品市场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必然是影响到老百姓切身利益、关乎人身安全的大事。这些问题的解决,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意义重大。

(一)通过多种形式强化企业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

药品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固然需要法律体系和必要的制度安排,但是信用的基础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社会主体之间的信任和诚信的理念维系,靠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道德规范来维系。英美等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企业较强的信用意识促进了其信用体系的发展。为此要以信用教育为基础,以信用宣传为手段,以信用应用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强化企业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一方面通过信用道德的宣传和教育,使企业认识到,信用是一把“双刃剑”,没有信用的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寸步难行,全无立足之地;另一方面开展诚信规范职业教育,提高医药行业整体道德水平,培养一大批明理诚信的医药从业工作者,大力加强医药职业教育,全面推行并坚持医药职业资格考试和从业准入制度,全面提高医药从业人员诚信和职业服务质量标准。

(二)建立完善的药品市场信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的药品市场信用法律法规,是实现依法行政和公平、公正执法,促进药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制保证。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大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信用法律法规体系。一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信用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保护等的法律法规,用以创造一个信用信息开放和公平享有、使用信息的环境。另一方面也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设置了惩罚机制以杜绝商业欺诈和不良动机的投机行为。通过相关法律的制定,使遵守以法律形式确立的市场规则的企业能够得到保护和发展,而将有“坑蒙拐骗”等不讲信用行为的失信企业从市场中铲除出去,并在一定时期内,阻止他们再度进入市场。我国的药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一定要强调立法先行,才能保证信用体系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政府监管

加强政府监管一方面要完善药品定价机制,控制药价虚高现象。虚高定价是厂商、销售商及地方保护主义作怪的结果,治疗这一症结首先要完善价格管理体制。针对目前药品定价、核价中的不科学、不合理的现状,可以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成立由药学专家、经济学专家、临床专家等组成的药品定价委员会,专门负责国家药品价格的制定。医疗服务具有技术垄断性、消费被动性以及价格弹性小等特点,因此,制定药品价格应遵循以成本为依据,保障基本医疗需求,同时反映各种医疗服务的价值为原则。在此原则的指导下,对广大患者的常用药、抢救用药等主要和重要药品,可通过召开听证会、电子交易平台等措施公开听取各方意见和进行招标采购,逐步建立以合理成本为基础的核定价格的办法,增强药品定价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其它药品价格可由市场调节,从而进一步降低不合理的药品价格,还利于民;另一方面要政府要加大对药品市场中违规操作的处罚力度,依法对药品市场中虚假广告、无证经营,药品销售中商业贿赂情况进行查处。

药品流通市场范文6

医药行业是国家的特殊行业之一,也是我国四大重点(计算机、汽车、医药、微电子)技术创新产业之一。由于我国现存生产、流通领域等环节种种不合理因素,极大的导致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混乱,药品购销中行贿、索贿、回扣等不正之风盛行。必须通过先进的电子商务手段,增强医药市场透明度和管理监控的力度,大力加强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将政府、市场、消费者联系在一起,最终实现医药流通市场的健康发展,使消费者利益得到保护。

二、国内医药行业服务状况

医药电子商务主要是指以医疗机构、医药公司、银行、药品生产商、医药信息服务提供商、第三方机构等为网络成员,通过Internet网络应用平台,为用户提供安全、可靠、开放并易于维护的医药贸易电子商务平台。这样,不仅可以提高药品流通的效率,降低药品流通的成本,对规范我国药品生产、流通、销售中的行为也有着重要的意义。医药电子商务的服务有两个层面:

(一)商务机构与商务机构之间(BtoB),包括合法的医药生产企业与生产企业(原料药、制剂)、流通企业及医院的网上交易,合法的医药流通企业与流通企业(批发、零售)及医院的网上交易。

(二)商务机构与消费者之间(BtoC),包括零售药店对消费者的网上销售等。目前,我国由于企业信息化普及率较低,金融服务水平和电子化程度不高,网上支付问题没有很好地解决,因而我国大多数医药电子商务为非支付型的电子商务,如网上电子邮件的收发、网上医药信息的、医药信息查询、在线谈判、合同文本的形成等。

三、医药电子商务物流与传统医药商务模式分析

医药行业中的流通企业所覆盖的范围很广,包括药厂、医疗机构、药品公司、药品集贸市场、药品零售企业及零售药店等。医药行业除了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之外,还形成了一些行业规则。比如,医院一般从几个签约的医药公司进药;药品集贸市场一般也会到附近的医药公司去批发药品;零售药店同样也要去医药公司进行少量批发。由于地区医药公司在本地区的药品流通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所以将医药公司放在物流的中心,整个系统由采购、质检仓库管理、客户关系管理、财务和配送管理这几个核心构成,系统实际上只处理各种物流信息,整个物流链上,药品从出厂到最终客户,所有的企业、所有的管理者,都能够很透明地看到这些信息,同时根据这些进行管理、协调和组织工作。比如,药厂可获得不同品种药品的销售情况和药品的最终流向,由此调整自己的生产计划,医药公司可以通过共享客户的信息了解客户的需求。医药电子商务对人力资源的要求与传统商务对人力资源的要求有着本质的区别。以营销人员为例,传统的营销队伍十分庞大,人数众多,科技含量低,劳动强度大,占据企业利润百分比高,而在医药电子商务系统中,营销人员将大幅度减少,同时要求他们对微机应用、网路知识、企业信息化管理和电子商务一般流程等多方面知识有系统的了解。企业领导层、管理层还必须具有现代化管理的理念和技能。

四、现有的医药电子商务物流模式

BtoB模式医药电子交易主要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部分实现。近年来,我国网上医药电子交易也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海虹控股2003年承接药品招标项目的总采购量达66.78亿元,实现药品网上交易额达30.02亿元,几乎达到其总体交易额的半数。同时,在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项目的总采购量达10.75亿元。2004年有接近80亿元药品采购在海虹的医药电子商务平台上完成。虽然BtoB的医药电子商务网上贸易额占年总交易额的比重仍然极低,但增长潜力巨大。以上海医贸网为例,正式运行8个月时间,网上交易额就已经突破了1,500万元人民币。医药电子商务是以医疗机构、医药公司、银行、药品生产单位、医药信息服务提供商以及保险公司为网络成员,通过互联网应用平台,进行各种医药贸易活动。其中BtoC模式作为医药电子商务中的一种,被定义为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美国的独立第三电子交易市GHX是基于自身交易者较少,市场集中度高的环境和条件发展起来的,属于垂直式市场运营商,属于交易的协作平台,主要由卖方驱动,所以利益通常偏向卖方,因此公平程度不是很高。由于我国的医药市场交易者较多,市场集中度低,因此我国医药流通电子商务完全可以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跨越卖方或买方主导阶段,直接走独立第三方的道路。从实现网上集中采购、订单处理开始,逐步建立和完善监管、支付、物流等系统,实现后来居上。

五、我国发展医药电子商务物流面临的挑战

据国家信息中心的调查,被调查医药企业在回答“企业网站主要用途”一项中回答用作“信息”的占117%;“未建网站”的占184%;同时选“信息”和“客户联系”的占247%;同时选“信息”、“客户联系”和“洽谈业务”的占155%;选“网上销售”“、网上采购”或“网上支付”的比例均小于3%。以上数据说明中国医药电子商务总体水平不高。现阶段我国医药企业与拥有高信息化水平的欧美同行相比,在电子商务的总体建设与应用水平上来看,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医药电子商务要想进一步发展尚缺乏完善的法律支撑环境。近几年出台的法律、法规只是围绕着电子商务发展中的一些边缘化的法律问题做出了规定,如基础设施、信息服务、行政管理方面等,而对于电子商务运行中最为核心的问题,如电子交易、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网上支付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数据与隐私权保护等,涉及交易环节的有效性、安全性和相关方权益保护的问题,却涉及较少。因此,必须对医药电子商务领域进行立法,科学有效地建立医药电子商务市场的法律秩序。我国医药市场基本可划分为华东地区(长江三角洲物流区)、华南地区(珠江三角洲物流区)、华北地区(郑州物流区和京津唐物流区)、东北地区(环渤海物流区)、西南地区(重庆、成都物流区)、华中地区(武汉物流区)、西北地区(西安、兰州物流区)七个地区。在各区域大力发展自身物流网络的同时,一些大型医药企业也在实施着各自的“全国布点”式的扩张计划。然而,各区域间物流网络相互独立。企业自身的物流网络也不能与各区域物流实现“重叠资源”的共享造成了不必要的资源浪费,从而阻碍了医药电子商务对于提高药品流通速度上的作用发挥。

六、医药电子商务物流发展战略

我国第三方电子市场应该是一个合法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中进行交易的双方也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另外,作为一种市场经济的产物,医药电子市场必须是独立于任何政府部门的,相关政府机构对医药电子交易市场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事前的资格认定和事后的监管,而不应该直接参与市场平台的运营。同时,基于公平交易的原则,虚拟市场平台的运营者不应该与医药交易的收益直接挂钩。所以,虚拟市场平台的运营者不应该是医药交易的双方,而应该由独立的第三方来承担,并通过提供与交易相关的服务获取利润。我国目前医药市场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买方市场,买方不参与的市场往往是一厢情愿的。我国医院的采购行为占到了整个医药采购行为的80%以上,医院的采购方式极大地影响着医药市场的运转。因此,独立第三方电子交易市场的推广应用必须从医院的采购入手,才能真正影响医药交易的模式。我国政府必须对医药市场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合理管理、正确引导和适度监督,使物流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目前以行政区划的省级、地市级、县级的二三级医药批发商、医药零售连锁企业,应在利用已有的物流资源的基础上,积极改组为区域性的医药配送中心,并主动加入所在地区的上一级医药物流中心网络,成为其中的物流节点企业。这样,可减少医药批发企业的批发层次,通过物流配送中心网络直接导入市场终端,有效实现医药流通渠道的扁平化。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将客户、配送中心、物流中心、供应商四方进行有效的连接。首先,统一企业内部产品编码、管理编码等技术标准实现企业内部的系统集成与资源共享;其次,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战略管理体系,实现业务流程、交易规则、数据标准的统一,为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数据资源的共享奠定基础;再次,完成七大区域网络块块相通,从而进行大的集成,形成信息的高度共享,使得物流及产品信息在全国范围内畅通传递。通过以上三个步骤,力求建立一个覆盖全国的B2B医药电子商务网络。

药品流通市场范文7

药品生产行业出现的产业集中度低、新药研发创新能力弱、生产管理现代化水平低等问题,流通行业出现的市场集中度低、流通环节加价过高、流通秩序混乱、发展布局不合理、现代化水平低等问题,根源在于相关体制改革不到位。

(一)实行以药养医体制

市场化改革中,政府在医疗卫生服务领域的筹资职能逐渐弱化,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拨款不足,同时强调医疗服务的公益性,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管控。为了解决医院经费不足问题,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允许医院按照一定比例顺加作价销售药品,形成了以药养医体制。以药养医不仅养了医院,还养了医生。医生掌握处方权,而处方不能外送,加之医生工资性收入低、缺乏有效监管等,医生开具药方拿取回扣现象比较普遍。

在以药养医体制下,药品销售收入成为医院的主要收入来源,开具处方收取回扣成为医生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医改前,允许所有公立医院按不超过15%的差价出售药品,新医改后,二、三级公立医院仍然享有这项政策。这在客观上造成药品价格越高,医院获得的差价收入越多,医生获得的回扣越多。受利益驱动,医院和医生倾向于使用高价药。

(二)公立医院居于垄断地位

医院是药品到达消费者的主要渠道,而我国90%左右的医院都是公立医院。对生产流通企业而言,公立医院是最大买方,具有买方垄断地位;对患者而言,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购买药品,加之处方不能外送,医院在药品终端销售中具有卖方垄断地位。公立医院所具有的买方垄断和卖方垄断双重优势,使其购进药品时可以利用买方垄断地位索取高回扣,销售药品时诱导患者多用药、用高价药。

这种体制滋生了大量参与药品流通的隐易者,并与以药养医体制相结合,客观上刺激医院和生产流通企业生产经营高价药品,形成医院、医生、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及各类隐易者共同推动药品价格上涨的利益共同体。结果不仅抬高了药品价格,扰乱药品流通秩序,而且扰乱药品生产的市场信号,影响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三)药品监管制度尚不完善

1、新药注册审批制度不完善

我国对新药的规定过于宽泛,仿制药、改剂型药都被作为新药①,企业申报仿制药、改剂型药就可以重新定价并获取可观回报,不需投入巨额资金进行研发。此外,新药审批时间长,专利药获得批准上市的时间大约需要10年,仿制药大约需要4—5年,远远大于全球新药审批平均周期,这相当于延长了企业研制新药的周期,造成企业投入的研发费用难以尽早见到效益,一些时候还使企业失去市场机会。

2、药品价格管理体系尚不完善②

首先,现行价格管理体系事实上形成对公立医疗机构两套并行的药价管理系统,不仅给市场提供了混乱的价格信号,而且给生产流通企业提供了混乱的政策信号,不利于企业做出合理的市场预期和相应的投资决策。

其次,价格主管部门尚未与流通企业、医疗机构、社会药店、社保机构联网建立统一的信息交换平台,无法实时采集药品购销价格的一手数据和及时调整药品零售限价,造成每一轮价格调整周期较长、调价品种较少,而且经常出现药价“该降的不降、不该降的降多了”的情况,对药品流通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3、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尚不完善

我国药品上市后的大规模、多中心的临床循证评价规范不够成熟,评价效果不够权威,尚无法成为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依据。长期以来,也没有对仿制药开展全面、有效的药物疗效一致性检验,质量安全监管缺乏依据。以上都制约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的提高。

4、尚未形成高效、统一的药品市场监管体系

药品生产流通分属卫生部、药监局、工信部、商务部等部门管理,生产流通流域的问题需要多个部门协作与配合。由于管理边界不清,监管职能交叉,存在多头管理和政出多门现象。改革中多从部门利益出发考虑,不能有效协调和沟通,政策脱节和相互矛盾现象时有发生。此外,一些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市场准入、技术和质量监管中存在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寻租等不当行政行为,也影响监管效率。

(四)现行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存在缺陷

新医改以来开展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集中采购,对于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品价格有重要作用,但招标由行政机构主导,服从行政绩效目标,不少地方将招标采购异化为纯粹的降价行为。一些地方在基药招标采购中一味强调降价,导致价格越招越低、品规越招越少。非基药招标后,中标企业还需“公关”和二次议价方可将药品销售到医院。医疗机构通过二次议价压缩上游企业利润空间,一些生产企业迫于生存,降低生产成本,药品质量受到影响;部分质优价廉药品的生产企业难以承受压价而停产;医院拖欠货款现象严重,流通企业垫资销售,经营困难。

现行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存在的另一个突出问题是,招标主体的确定违背了医疗机构产权关系或财政隶属关系。目前各地的招标中,招标组织机构一般由卫生部门主导,发改委、药监部门、纠风办等部门参与,最大的支付方——医保机构缺位。由于招标主体与采购主体分离,招标后不能确保合同履行,很难做到招采合一、量价挂钩。

此外,我国部分地区在招标中实行了药品质量分层评价,但由于药品质量分层评价标准不完善,很难通过招标体现优质优价。

(五)医保机构尚未有效发挥引导药品价格和监督处方行为的作用

医保机构作为医保参保人群体利益的集中代表和药品消费的最大支付方,组织化程度高,可以从供给端影响生产流通企业,也可以从需求方影响患者用药选择,因而对药品生产流通和药价可以产生决定性影响。在成熟市场经济条件下,医保机构经常作为消费者代表,利用其特有的市场支配力,与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进行价格谈判,同时为了合理高效利用医保资金,还从药品销售终端监督医生的处方行为。

当前我国公共医保已经覆盖95%以上的人群,但医保机构还没有有效发挥约束市场药价、监督医疗机构和医生的作用。一方面,在医保筹资水平低、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保体系并存且分散筹资、报销药品数量有限的情况下,医保机构对药品价格的市场影响力较小。另一方面,医保支付实行按项目定价、按项目付费、事后报销制度,医保机构与医疗服务和药品提供者不是按照市场规则进行价格谈判,部分地区试行的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尚未达成进一步推广的共识,从而影响医保机构对医疗机构和医生诊疗行为的有效监督。此外,现行医保支付制度主要支撑公立医院销售药品,而公立医院实行以药养医制度,同为国有机构,运转不下去最终都由财政“买单”,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医保机构监管约束医疗机构的积极性。

(六)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影响市场集中度提高

开办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审批权限在地方。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一些地方审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没有严格执行市场准入标准。在现行财税体制及有形无形的政绩考核体制下,地方政府具有强烈的投资冲动,医药制造业被大多数省(市、区)作为支柱产业,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现象严重。一些地方还通过财税、信贷支持及市场提供(封锁市场,禁止外地药品进入)等方式,扶持本地药品生产企业,并通过阻止药品文号转移等方式,干涉外地企业收购本地经营不善的企业。药品流通中,很多地方还从保护本地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出发,在外地批发零售企业进入本地区的审批中设置种种障碍,严重影响大型批发企业跨地区经营和连锁药店发展。

二、促进药品生产流通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取向

促进药品生产流通行业健康发展,必须进行深层次体制改革和全方位制度创新。

(一)推进医药分开

处方按商品名开具且难以外送,是“医”、“药”利益挂钩、以药养医体制存在的重要条件。加快推进医药分开,必须强制所有医院执行通用名开具药方制度,并允许处方外送。同时,改革医疗服务价格,为医药分开建立合理的费用补偿机制。

(二)改变公立医院垄断局面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逐步形成市场竞争格局。一方面,放宽市场准入,破除民间资本和外资创办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体制,在医保定点、土地、税收、融资贷款、学科建设、人才流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等方面赋予民营医院同等待遇,在资质审批、商业网点布局等方面放松对零售药店的限制。另一方面,加快公立医院改革,采取转制、出售、托管、合资合作等方式实行民营化或国有民营,对少数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公立医院,明确其功能定位、运行机制和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三)完善监管制度

1、完善药品注册审批制度

进一步明确新药定义,严格新药审批标准,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药品。切实加快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新药、首家申报临床研究的新药及首家申报治疗疑难危重疾病的新药、有技术创新且能明显降低仿制药品成本或显著提高仿制药品质量等药品的审批速度。

2、完善价格管理制度

加强药品零售价格调整和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监管。建立2—3年全面调整一次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定期调价制度,加大进口高价药的降价力度,适当放宽创新药品、经典廉价药的价格限制。在坚持成本定价基础上,探索开展同类药品比价、国际价格比较、药物经济学评价等新方法,理顺药品之间的差比价关系。对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实行“高价低差率、低价高差率”的差别加成政策,明确药品批发环节和医疗机构销售环节的差价率(额)控制标准。

3、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规范临床循证医学的评价标准,适时开展中药与西药疗效的平行评价探索工作,对仿制药全面、有效地开展药物疗效一致性检验,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加大对假冒伪劣药品的查处、整顿力度。

4、建立高效、统一的监管体系

增强药品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加强药品监管部门之间的权力制衡和相互配合。建立全国药品监管信息交换平台,建立跨省协调管理制度。增强药品价格监管的公众参与度,避免监管失灵。改变GMP认证中“重认证、轻监管”现象,加强GMP认证跟踪检查,建立市场准入后的长效监管机制。

(四)完善药品招标制度

改革基药“双信封制”招标中唯低价论的商务标评审模式,引入药物经济学评价方法,调查核算成本,制定基本药物中标底价。加大质量可靠性、安全性评价、临床疗效等要素在评标中的权重。统一全国药品质量分层标准,推广以质量分层为基础的招标评审机制,形成倒逼药品质量和制药行业竞争力提高的招标制度。

探索非基药招标带量采购、量价挂钩的实现形式,严格执行省级集中采购药品的中标价格,不得进行二次议价,严格防止标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药品。

完善政府主导下的医保招标采购模式,近期可考虑按医疗机构产权关系或财政隶属关系确定招标主体,如省属公立医院招标采购由省级医院资产管理机构负责,地市县属公立医院采购规模足够大的,招标可由同级医院资产管理机构负责,采购规模小的,招标可联合进行或委托给专业的招标机构。

(五)完善医保支付制度

改革医保支付方式,结合疾病临床路径实施,因地制宜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发挥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探索建立医疗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建立医保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约束机制。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自建或委托专业机构审查医生处方行为,建立对违规开方医院和医生的惩罚制度。

(六)提高药品生产流通的市场集中度

建立兼并重组公共服务平台,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重组,加快形成一批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和市场竞争力强、网络覆盖范围广的大型药品批发企业、连锁经营零售药店。

(七)提高药品生产流通的现代化水平

督促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新版GMP标准和GSP标准生产经营。引导药品生产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大力发展医药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等现代营销方式,统一规划全国性的药品流通网络和物流系统,构建标准化、信息化、现代化的药品物流体系或平台。引导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提升社会形象。

〔本文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所“深化中国药品生产和流通体制改革研究”(繁荣中国基金项目)部分研究成果〕

注:

药品流通市场范文8

据卫生部专项调查显,90年代以来,全国医疗药品消费总额以年均21.4%的速度递增。其中,医疗机构处方用药和社会零售药品消费额年平均增长19.7%和41.1%,人均医疗药品消费水平年平均增长20%,卫生部门的每门诊人次和每床日药品收费水平平均每年增长22.9%和25.2%,我国医疗药品消费总额占卫生总费用比重达50%以上。

药品费用上涨过快,是有很多因素共同作用造成的结果。其中药品价格上涨是最主要的原因。药品流通环节过多、过乱,造成流通费用过高、层层加价等流通问题;药品生产过剩造成过度竞争、引发药品回扣等问题;以及药品定价不合理、甚至“虚高定价”等药品价格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1、药品生产企业定价不合理

药品生产企业虚高定价是药品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之一。生产企业虚高定价的目的是,扩大让利空间,使药品流通通畅。药品生产过程比较复杂,技术性较强,政府物价部门很难确切掌握各类药品的真实费用消耗,对药品的报批价格不能实施有效的监控,使生产企业在进行成本核算时有机会将广告费等名目繁多的促销费用计入成本,使药品名义成本高于真实成本,形成产品销售的让利空间。由于药品生产的暴利,许多人都拼命地争夺这一相对确定的市场,实际上药品生产的买方市场早已形成,这就迫使生产厂通过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强占市场,为了销售不择手段,从而导致了市场的混乱、天使人格的扭曲和广大老百姓的损失。

2、流通领域的层层加价

在我国医药市场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由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引导和市场准入条件的放宽,加上地方政策的保护等多种原因,产生了大量医药流通企业。目前,医药批发企业低、小、散、乱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全国共有17000多家批发企业,其数目与全国县级医疗机构相等,数量众多而且分布不甚合理。企业数量众多导致竞争的激烈,低水平的经营导致竞争的无序。它们想要生存就只能把药品“倒来倒去”,在“倒来倒去”的过程中商家的层层加价导致了药品价格的上涨和高额 “回扣”风的盛行。

3、医院的高额回扣

医院的收入由三大块组成,即政府投入、技术与劳务收入、药品收入。但是,在医疗机构补偿机制长期不完善的情况下,随着财政补贴的逐年萎缩,技术与劳务收入又无法增加的情况下,迫使医疗机构将其补偿重点放在药品加成收入上—— “以药养医”,就是多开药,开好药,增加药品的差价收入。这样,生产厂商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其产品让利空间,使用不规范的竞争行为,利用非法促销手段,与医疗机构联手拉动医疗药品费用上涨。于是医疗药品市场的作用机制出现逆反现象,竞争的结果不是降低价格,而是使价格在竞争中越抬越高,高价格带来高回扣、高利润。结果,必然是药品价格居高不下。

还有一些企事业单位公费劳保医疗享受者的集体主义意识的淡漠也是药品价格上涨的原因之一。 二、药品价格竞争的起因

医药改革:

随着药品降价、药品公开招标、药品分类管理、禁止处方药在大众传媒刊播广告等政策的出台,使医药销售业面临着一个新的市场空间。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更使医药零售业看到了医院药品销售的份额向零售药店转移的曙光。有资料显示:现在中国年人均药品消费为11美元,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人民自我保健意识不断的提高,业界对于医药零售业销售额的增加普遍看好。一些商家为了提高自己的市场占有率,采取低价策略是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生产流通企业过多:

目前,全国医药生产企业有6000千多家,医药批发企业有17000多家,医药零售企业有12万家。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药产业快速发展,但是低水平

重复研究、重复生产、重复建设,是阻碍医药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重要因素,也是我国医药市场混乱、假劣药品屡禁不止的深层次原因和“源头”之一。此外,我国制药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很少,缺乏创新能力,有近98%是仿制品,许多企业重复生产同一品种的产品,一些普通药生产出现结构性过剩。我国药品生产企业绝大多数为中小企业,整体管理水平不高,厂家设备闲置现象较为严重,如片剂只有30%左右生产能力被利用。低水平的重复生产在市场上表现必然是恶性无序竞争。

行业外资金:

目前,许多城市药价大战的起因,都是行业外或者有“神秘资金”支持的新入行者,为了分得市场一杯羹,采用低价进入的竞争手段而引起。这说明,随着医疗制度的改革,药品分类管理的实施,药品零售市场的吸引力不断增加,许多行业外资本的进入,在丰富药品零售市场、使消费者有更多选择的同时,也使价格打破了往日的平衡,向着价值回归的方向靠拢。其次,由于目前医药生产企业仍然过多过滥,低水平重复严重,同品种的不同生产厂家,由于成本、原料及质量管理规范的不同,造成同一药品出厂价不同,反映到药品零售市场上来,就避免不了“药价大战”。

WTO的加入:

根据中国“入世”承诺,我国将于2003年1月开放药品分销服务,允许外国批发商和零售商进入中国市场。 “狼”尚未来已先闻其声。一些零售企业之所发挑起降价大旗,是应对外资进入的一种发展战略。目前,我国的药店已超过12万家,但连锁上规模、管理上水平的寥寥无几,通过GSP认证、真正达到药品流通企业质量规范标准的就更少。外资进来后,这些药店不可避免地面临淘汰和关门。有些公司率先降价,重新洗牌。淘汰一批不符合规范的流通企业和药店,走兼并、联合、重组的道路,进一步做大、做强,提高我国GSP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提高与外资抗衡的实力。 三、药品价格大战给医药行业带来的利弊

药品降价对百姓来说,确实一件好事,但是,笔者对此深表忧虑。药品消费属治疗性消费,其市场是相对确定的,过多地通过市场手段刺激消费需求,会引起市场紊乱,因此竞争应建立在适度、有序的基础上。同时,医药行业除了生存,还应考虑发展,必须要有合理的利润空间,目前,国际上医药行业零售毛利润通常在25%以上,如果与这一利率水平相差太远,企业就面临生存压力,并挤压上游生产企业利润空间,致使整个行缺乏足够利润用于新药研制和开发等,影响行业健康发展。还要看到,由于过度价格竞争,行业利润下降,生产企业降低成本,不得不减少一些药物成分等,导致药品疗效和质量下降。零售企业由于同样原因,趋利意识迫使其不得不在购价格低的药品,从而为药品的质量安全带来隐患。

也有一些业内人士认为,药品降价并不是单单是零售企业的事情,医疗机构、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应同步让利。由于以药养医机制和以高额折扣为主要推销手段的药品购销机制的存在,价格越高、折扣越大,药品越好销售,由此产生了虚高定价,价格折扣空间大。部分地区还存在地方保护倾向,对本地一些产品成本审核不严,也产生了部分药品价格虚高。同时,生产经营业员条件不同导致成本差异。一条生产线GMP改造需投入人民币约2000万元以上,非GMP企业的生产成本与之间比存在较大差异,非GMP企业有较大的降价空间。批发、零售企业由于对药品质量保证条件不同,包括库房面积、通风、温度、湿度等等,经营成本也不相同,对于达到GSP企业标准来说,GSP企业也有降大的降低空间。只有将这些虚高的药价真正降下来。否则可能由于一个环节的漏洞,使虚高的药价互相转移,最后只能事倍功半。

药品流通市场范文9

摘 要:目前我国药品供应链发展水平还不高,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还尚未解决。文章通过对我国药品市场供应链的发展情况做出一定的分析,得出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措施,并对未来发展情景做出展望。

关键词:药品市场;供应链;管理对策

一、引言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与其他商品相比有明显的特征,即生命关联性、高质量性、公共福利性、高度专业性等特征。药品流通行业是整个药品供应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上游是药品生产企业,下游是医疗机构和患者。只有不断提升供应链管理水平,才能不断提高药品行业核心竞争力,从而促进整个药品流通供应链的发展,实现药品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医疗机构和消费者的和谐共赢。

二、我国药品供应链的发展及问题

(一)供应链过长,分销商过多导致集中化程度低

我国药品供应链由原料生产企业、制剂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终端客户构成。医院使用的药品不能由厂家直接供应,中间至少需经过一个中间商进行周转,而药品供应商的企业普遍较小,从而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每个公司由于本身条件的限制可能做不到严格按照储藏条件储藏,安全的运输。因此,在此基础上建立的供应系统是错综复杂的、脆弱的,且因为交易的次数越多,越易产生质量问题。供应链过长还会降低效率和创新能力,增加了成本,由此导致恶性竞争的发生。

(二)医药不分家

在我国医药部分的体制下,药品零售的最终去向是各医院,而不是患者。患者对于药品的使用没有选择性,而是通过医生开出的处方从医院的药房买药。这无疑就造成了医院对药品的垄断,造成了即使在市场经济下,供求对价格并无决定作用的局面,抬高了药品的价格,增加了患者的负担。此外,药品供应商为医院及医生提供一定的药品回扣,使得药品自身的价值及疗效被弱化,从而扭曲了药品市场的需求信息。

(三)供应链中信息不对称

复杂的交易渠道和过多的交易环节使得信息不对称,流动无序,必然会造成流通中效率低下,效益下降。批发环节成本过高,直接导致销售成本上升,从而迫使药品趋向虚高定价,使药品价格居高不下。同时,在供应链的末端也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即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信息高度不对称。医生与患者属于一种委托的关系,患者是委托人,医生和医院是人,医药消费是一种消费。医生作为人有着患者所没有的医学知识,在交易中必然具有绝对优势。而医生也恰恰能凭借其技术特权和信息优势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促使医生在临床上医生开贵重药品、临床药品,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痛苦,甚至引发医疗事故,对社会造成很深的消极影响。

三、 基于供应链的药品市场管理对策

(一)提高行业集中化程度

药品行业要想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下去,就需要加快药品的流通,因此这就需要相应的药品流通企业不断的发挥枢纽作用。同时为了更好的促进药品的流通,应该遵循市场规律调节,通过兼并、联合等手段不断的优胜劣汰,既可增强药品流通企业的竞争力也为梳理行业市场的畅通奠定了基础,同时也有利于对这些企业的监管。同时为了行业的良性发展,可以鼓励和优先支持一部分优质的大型药品企业发展,树立行业榜样,同时要完善和兴建药品配送园区和中心,以此为契机,带动周边相关产业的发展,保障药品流通的物流环节畅通、高效。重点发挥大企业带头和牵头作用,加强对此行业的监管,着力打造涉及全国省、市、县、乡镇等药品流通体系,这有助于增强药品行业集中化程度,增强其竞争力。

(二)加速医药分家的改革

医药不分家的制度不仅影响了药品价格机制,同时破坏了真正的需求信息。所以,要想提供我国药品供应链的效率,必须加速医药分家的改革,以医疗保险的制度来代替原有的“以药养医”,改善医院对药品的垄断现象,维持行业的良性发展。

(三)推动连锁经营的发展

应推动药品连锁企业的发展,统一规范流程,在药品的采购、配送、质量监管等环节要统一,保证质量并且提供周到的贴心服务,构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这样才能有效的打造出药品企业自身的品牌,树立起品牌形象,从而更好的增强企业的影响力和拓展力,才能更好的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以及更好的实现组织目标。鼓励连锁药店积极承接医疗机构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提高医药流通行业服务的可及性。进一步促进连锁经营、电子商务与物流配送的结合,提高电子商务在药品供应链的应用,提高整个供应链的质量和效率。

(四)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完善IT系统

药品企业可以利用先进信息技术,运用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供应链管理等新型管理方法,优化业务流程,提高管理水平。探索发展基于信息化的新型电子支付和电子结算方式,降低交易成本。同时,企业可以用无线射频(RFID)、全球卫星定位(GPS)、无线通讯、温度传感等现代物联网技术,以及自动分拣、冷链物流等先进设备,改造传统的医药物流方式,不断提高流通效率。总之当今社会是科技和信息的时代,企业要想更有效率的发展,就应该重视科技和信息的力量,为了企业长远的组织目标的实现,对于企业自身的信息化建设和科技研发力量的投入,企业的管理层都必须站在战略的角度上来做权衡。药品企业的流通需要构建完善的信息系统来进一步加强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提高其流通效率。

四、总结

医药物流的精髓是建立合理的药品供应链,这不仅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同时也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工程。对供应链上游、中游、下游企业加强信息化管理,合理配置生产资料降低生产成本,协同调动物流供应减少流通环节,大力推行信息化指导下的医药分家避免恶性竞争造成的药价虚高。这些都将合理提高企业利润空间为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创造条件,提升我国医药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同时降低了药品的最终价格,有效解决了看病贵这一关系民生的大问题。药品市场的供应链只有加快和不断优化结构,根据市场的变化和需求来不断调整,才能适应变化的市场,才能更好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行业的跨越式发展,增强行业的竞争力和实力,实现进一步稳定、快速、持续、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柳键,叶影霞.供应链风险管理的研究与对策[J].工业技术经济,2007,26(12):95-98

[2] 彭向辉.我国医药供应链现状及成因分析[J].物流技术,2007,26(6):91-93

[3] 沈凯,李从东.供应链视角下的我国药品安全问题研究[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3):82-85

[4] 刘盈,冯国忠.药品生产企业与分销商信任关系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1,(3):115-116

[5] 戴凌.基于药品安全的供应链管理[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0,(10):123-125

[6] 李先国.药品供应链的整合问题研究[J].管理世界,2010,(5):176-177

[7] 叶奎英.药品领域无序发展的现状分析及政策效果论证[D].复旦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