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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相关知识集锦9篇

时间:2023-08-06 10:52:45

资产的相关知识

资产的相关知识范文1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知识产权证券化;信息披露

一、资产证券化发展热潮

资产证券化业务,是一种将未来能够稳定获得一定收益的资产经过筛选,并对其进行重新配置,构建一个完全能够支持证券化项目的资产池,以资产池在未来几年内产生的实际现金流进行偿还,运用信用担保、分级发行等手段提高证券化项目的信用质量和等级,最后成功发行以便于达到筹资目标的一种业务活动。近三年来,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发行量与发行金额逐步上升,2018年企业资产证券化新发行694单,总额超过954亿元。2019年,延续了快速增长的势头,新一轮发行的企业资产证券化1033单,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金额达到1108亿元。2020年共计发行1473单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总额达到1571亿元。我国逐渐向着知识产权强国迈进,国家和大中小企业更加重视知识产权的地位,走向了知识产权与金融相结合的发展道路。2017年,国务院在《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中明确指出并建议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企业融资证券试点项目,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在我国已经逐渐开始崭露头角。2018年12月,文科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和奇艺世纪知识产权供应链ABS接连被国家批准公开批准发行。2019年8月,国务院正式明确提出“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这一新兴领域知识产权证券金融的重大战略发展导向。国家的各项政策指导方针无疑促进了基于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企业发展道路,有助于企业探索更多的基于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的企业融资业务。作为一种国际创新型融资手段,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顺利实施和持续发展更加深入有利于丰富和不断拓宽我国金融市场,促进我国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于中小企业创新知识产权也具有积极影响和重大意义。[1]

二、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概述

(一)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及存在问题目前由于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领域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处在不断探索阶段,尽管已经成功发行了诸多优秀的资产证券化金融产品,但是国家相关行业政策、法律规定及技术准则、行业规范等制度尚未进一步实施完善,就金融证券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制度和法律规定来看,目前主要制度是以《证券法》为依据,同时参考其他国家有关金融证券机构发行公司资产证券化的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条款和法律规定,及其他需要参考上交所、深交所的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指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指引》等。[2]然而在实际业务中仍存在较多问题,不能很好的落实到知识产权证券化实务上。例如,《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44条规定,若公司发生任何可能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价值或其对市场交易价格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而可能造成重大投资风险的事件,管理人应当及时向持有者或持有该证券的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进行风险披露披露。[3]这样的规定很可能导致管理人不会将预测信息披露的过于细致和深入,以防止造成自己承担责任的风险,就会导致披露内容过于形式化。

(二)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与传统证券比较资产证券化的信息披露无法和传统证券信息披露一概而论。传统的对于证券风险信息披露重点主要是集中在证券发行主体,主要指的是其经营管理和相关各类风险因素的披露。[4]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信息披露实际上就是对基础资产的质量是否符合证券化要求,资产池在发行后是否具备可以持续的稳定收益,信用增级的可靠性以及是否能够适度进行增级,以及发行后对于后期资产管理,资金是否存在混同等方面的信息进行披露。由于资产证券化业务和传统证券相比,交易结构更为复杂,在发行和存续期间参与主体较多,各种不确定的风险也相应增加,所以信息披露尤为重要。

(三)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特点及作用由于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是通过对基础资产评级和增级等方式手段,将流动性较差的知识产权未来的收益作为证券发行的基础,因此对于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披露,不止局限于表内所需要披露的信息,还更多的应该高度重视诸多表外信息披露。知识产权证券化信息披露涉及的内容繁多,主要包括:知识产权质量信息、财务信息、法律信息、证券化风险信息等,因此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应在财务信息的基础上,多收集并真实有效的披露非财务信息。信息披露对于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极其重要,首先,信息披露能够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影响,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产品信息,提升投资信心,有助于证券化工作的顺利进行,企业也能够顺利融资;其次,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特殊性,使得有关基础资产的信息披露变得尤为重要,重视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也能够有效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促进我国证券化健康发展。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信息披露有助于增加现金流预测结果的可靠性,有助于投资者和相关利益主体了解资产证券化交易风险信息。[5]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风险评估较一般资产证券化更为复杂,因为其不具实物形态,使得判断难度提高。对无形资产适格性的筛选评估,以及判断未来能否产生足够的现金流支付本息是证券化成功的关键。在信息披露时应着重对基础资产信息以及现金流情况详细披露,使得隐藏的风险降低,促进投资者与企业之间的互动与交流,投资者对证券化产品了解全面,使得投资信心增加,活跃资本市场,有利于企业筹资活动顺利进行。

三、知识产权证券化信息披露分类

(一)基础资产信息披露未来还款来源的稳定性取决于整个项目的基础性资产质量,是否能产生稳定的收入,因此对于知识产权的证券化而言,作为项目基础资产的知识产权就是判断整个项目投资风险的最重要方面。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特别之处也是亮点,就在于其中的基础资产属于无形资产,因此可以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盘活企业的无形资产,但这些无形资产往往表现为一种特殊的权力,并没有明确地具备任何实物的形态;能够给企业带来收益但它们所带来的收益多少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其商业价值对于投资者来说,存在着明显的预期性。知识产权无形性使得资产评估工作难度大,需结合知识产权类型、市场反应、用途等方面进行信用评级;专有性涉及到权利归属是否明确;地域性、时间性以及可复制性涉及知识产权和剩余保护期限、资产池行业地域分布等。由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复杂,以及涉及到的法律限制较多,因此知识产权的信息对于基础资产的信息披露有较强的特殊性。1.基础资产质量披露作为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核心,基础资产信息披露是证券化风险信息披露的重要核心组成部分,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在信息披露时既需要全面具体地披露所有涉及到知识产权内容的关键信息,又需要充分注意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的基本特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信息披露工作应当高度重视对权利状态的披露,所属权问题往往是知识产权纠纷争议的焦点,如果在知识产权证券化期间,产生了诸如权利纠纷,涉及到法律诉讼,将会直接导致资金流的断裂。对于共同参与创造的知识产权,应事先确定好所属权,关于知识产权所属权确定性文件予以公证公开,避免以后产生所属权纷争,影响证券化工作的顺利进行。知识产权往往涉及多方位专业领域,就版权来说,涉及电影著作音乐游戏等,专利方面涉及科技创新以及独特的技术,商标涉及领域更广泛,投资者往往无法对众多领域了解全面,大多依赖于信息披露的结果来进行判断,因此全面具体真实可靠的信息披露尤为重要,将方便以及影响投资者对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作出判断。2.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可复制性,导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对资产池进行评级时应格外注意。在披露时注重知识产权技术领先性、成熟度等知识产权内在质量相关信息。为防止核心技术等机密被泄露,涉及专利技术等,在获取有关基础资产内容的信息披露内容,请专业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估价评级时,应注意对专利技术的保护,可以由证监会等公正独立没有利益牵扯的组织设立专门的评级机构,在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证券化时,对知识产权价值进行评估评级。一方面可以保障企业的知识产权权利不被侵犯,保护知识产权;另一方面可以获取资产池的真实信息,有效对证券化信息披露进行监管。

(二)现金流预测信息披露资产证券化的成功主要是依靠其产品基础资产未来稳定的现金流,产品基础资产获取收益的结果,以及获得收益的整个过程是否稳定且风险足够低,将直接决定该项目是否为市场所认可。从资产到证券的融资原理就是将一组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按照某种模式分解为一组证券上的现金流,[6]因此能否产生稳定的现金流是证券化成功与否的关键。预测性信息是指通过主观分析来预测和估计一件事的未来可能结果。现金流预测信息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结合生成的结果,关于现金流预测说明信息的披露可以使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进行更加的客观、真实、具体化。同时,对现金流预测信息的披露,也符合投资者和监管部门的需求。关于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未来现金流,分两种形式,一种就是直接以某一个或多个专利、版权、商标的未来收入作为现金流,也就是对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进行证券化;另一种是将自有知识产权授予他人使用,通过使用费产生的应收账款作为现金流进行证券化。目前发行的产品中多为后者。现金流预测信息将直接影响着资产池的信用评级,因此采集和披露与收益相关的信息也是工作重点。1.以知识产权直接收入作为未来现金流以未来的直接收入作为现金流的证券化,应注意知识产权所形成的收益现金流状况相关信息的披露,消费者的喜好、市场竞争程度、市场前景、市场供需状况、相关技术水平的发展都会对知识产权未来收益有所影响。相较于对许可使用费进行证券化,利用知识产权的所属权,以直接收益直接进行证券化受影响因素具有不确定性,高新技术企业利润水平的行业间差异明显,证券化风险较高,市场反应对于知识产权证券化有很大影响,能否达到预期市场效果决定了能否产生稳定的现金流。针对证券化的知识产权类别,对其进行市场地位分析、技术手段分析、可替代潜在替代技术或成果分析、可复制分析,对知识产权所属行业信息进行分析,对涉及以上的知识产权行业情况进行披露。目前我国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尚不完善,因此对于专利技术、未公布的电影制作内容以及著作内容的应谨慎披露,避免泄露涉及知识产权关键信息,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不被侵犯。2.以许可使用费作为未来现金流另一种常见的方式,企业将知识产权许可他人使用,以未来将要收取的使用费,且该应收账款稳定性佳,以此作为未来收益进行证券化。相较于前者,未来应收账款的现金流风险较低,受市场以及不确定性因素影响较小。将债权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可以看作是将未来产生可预见的稳定应收帐款提前变现,披露重点不再是市场因素和其他不确定性因素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影响,而是债务关系的相关披露。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进行证券化的信息披露主要应着眼于债务人地域分布分布、债务人偿债能力判断、债权人履行合同风险等与应收账款收回风险有关的信息,向投资者真实传递所发行的证券化产品未来的现金流状况是否可能保持稳定。

(三)增信方式信息披露信用增级的原理在于提升证券的信用等级,将不可预见的风险转嫁到担保机构身上,从而减少证券亏损的可能性,降低投资人的投资风险,使得证券化产品更好销售,原始权益人能够顺利筹资。知识产权证券化往往通过担保标的划分优先级次级进行出售,在信息披露中应披露出以什么原理划分形成金融产品各个层级,以及各层级收益稳定性如何确定的。原始权益人和证券发行方的目的是证券化产品能够顺利发行,取得资本或受益,担保机构和其他的利益相关者的出发点不同,他们承担一部分风险,以收取担保费用作为收益。因此担保机构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不会为自己承担过多的风险。担保机构在审核过程中,不会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共谋,而是处在一个相对独立的视角,识别证券发行可能会带来的风险。因此担保增信的信息披露对于规范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流程具有巨大作用,可以防止证券化中各利益一致方共同伪造知识产权信息以及未来现金流稳定性,试图欺骗投资人违规发行证券的现象发生。(四)存续期信息披露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存续期一般为一到三年,由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在其存续期内应该持续地进行信息披露,可以有效保障其后续工作的规范进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是以知识产权的价值作为基础进行的,因此在存续期,应对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供需情况、知识产权及其相关的产品或服务的国际国内市场情况、知识产权潜在的需求者状况、知识产权的维护情况、应收账款的收回情况、募集资金的用途等信息进行持续性的披露,由原始权益人在担保公司以及监管部门的审核下进行披露。[7]

四、总结

资产的相关知识范文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3001803

0前言

文化产业是我国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良好发展是影响国家综合国力的一个重要因素。2012年,国家统计局对“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界定是: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在文化产业中无形资产在资本运营中不可或缺,知识产权是无形资产的特定核心内容,文化产品的价值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反映。文化产业中知识产权的类型不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知识产权的规定,在文化产业中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法律领域。利用企业知识产权融资可以解决文化产业资金不足的问题,促进企业资本的周转,从而实现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的目标。

1知识产权融资的发展现状

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为文化产业创造了巨大的需求,不断改善的国家政策和高速发展的经济环境也使文化产业的融资环境日益优化,融资渠道日益呈现多元化的趋势,但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文化产业融资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融资效率低、运作管理不善和运营模式不成熟等问题致使知识产权融资难的问题仍然存在。

2010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九部门联合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这是第一个从金融角度全面支持文化产业的指导性文件,并从金融机构支持文化产业融资方面的给了明确地指导方向。2014年2月同志主持审议通过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强调政府要加大金融对文化企业支持,加强文化企业投资力度。事实上,在我国政府大力推动,银行信贷规模不断增加、并购重组融资开始活跃以及文化产业基金快速发展等众多支持文化企业融资利好条件的支持下,文化产业融资的环境相对以前有所好转,但文化企业的融资瓶颈没有本质改善,其发展仍然受到企业资金不足的制约。

2知识产权两种常见的融资模式

2.1质押融资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企业或个人以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经评估后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融资模式。2008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出台,明确指出要“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这一纲要的出台表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已有相关政策的支持。在2008年就有一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名单被公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出现,给文化产业融资带来的新的发展方向。

虽然我国质押融资起步晚,却很多引起很多地区、部门、金融机构以及企业的关注,采取各种方式和渠道来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转化。2011年广州爱动影视科技有限公司本计划以版权作为质押物进行融资,但是由于版权评估的限制使得融资陷入困境,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门口徘徊。2012年8月为解决文化项目融资难的问题,广东成立了首家影视融资公司――广州先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2013年11月南京建立文化金融服务中心,通过相关的的担保和风险分担机制,北京银行南京分行结合南京文化创意产业利用商标权带来的未来收益为抵押物进行融资。截至2014年8月底,南京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银行、中国银行各一家支行作为全市首批文化银行已累计向初创期、成长期文化企业发放贷款97314.87万元。

2.2证券化融资

知识产权证券化是指发起人把具有可预期现金流的知识产权作为基础资产,通过对该基础资产中的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和重构,转移给特殊目的机构(SPV)并由该机构发行基于基础资产预期现金流的可以流通的权利凭证,从而实现融资的过程。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具体程序:发起人即知识产权所有人将其适合证券化的知识产权资产(基础资产),经过与特殊目的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后出售给SPV,特殊目的机构(SPV)通过对该项产权进行信用评级并向有意向的投资人发行证券,将获得的发行收入作为支付购买基础资产的价款付给发起人,以实现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而购买该证券的投资者获得未来一定时期内基于该基础资产的现金流收益权,以获取投资回报。发起人将基础资产出售给spv,发起人在面临破产风险时,该项知识产权不属于资产清算范围内,基础资产的未来收益和风险与取得基础资产合法权利的spv和证券投资人有关,而发起人不用承担风险就能提早取得数年后才能产生的货币价值实现融资。最早的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发生在1998年初,摇滚歌星大卫?波威完成了一笔资产证券化交易。该笔交易的基础资产是大卫?波威在其演艺生涯中创作的300首歌曲的出版权和录制权。该笔资产证券化交易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被穆迪公司评为“A3”级,所发行的票据全部被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融资5500万美元。我国证券化市场在政府部门的推动下具有稳健的发展空间,但知识产权证券化在我国仍然处于初步阶段,相关的政策和制度不健全,我国应该加强对知识产权证券化领域的重视,开创知识产权融资的新局面。

3知识产权融资目前存在的问题

3.1知识产权价值不稳定,价值评估难,风险大

利用知识产权融资,必然涉及到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和确认,知识产权虽然能为企业带来收益,但是受无形资产固有特性的影响致使该项资产陷入融资难的困境。一方面知识产权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没有实物形态,不像有形资产易于价值的判断,其发挥效用时必须与实物资产和人力资源等要素相结合,所以在评估时由于很难与有形资产等要素分开使得企业及被投资方无法通过合理的手段和评估体系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进行估值。另一方面由于知识产权的价值受未来经济环境和市场前景等诸多关联因素的影响存在着不稳定性,知识产权的经济寿命与企业的固定资产相比不可预估,并且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有限,超出法律保护期限企业的知识产权由于普遍性遭受贬值,所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以上两个方面的因素导致知识产权在风险管理方面不易控制,例如被投资方在面临风险的情况下无法按期归还贷款,而又面临无形资产变现难的问题时,会给投资方带来巨大损失。在知识产权评估方面,目前我国虽然成立了一些评估机构,但是这些机构普遍缺乏权威性和统一评估标准,各大银行对其评估结果的认可度也不高。知识产权的高风险和价值变动性强的特点,通常情况下下会导致出资方的出资额会低于资产的评估价值。

3.2文化产业企业经营规模小,知识产权管理存在不合理现象

现阶段我国的文化企业大多都属于小微企业,缺乏信用评级,而现有融资渠道主要适用于信用评级较高的大型文化企业和国有文化企业,小微文化企业参与度小,这是当前我国文化产业融资中的一个显著问题。IDG资本创始合伙人熊晓鸽看来中国的一些上市文化企业,经营业务相对单一、风险大,要求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投资价值并不高。

(1)由于企业规模较小,缺乏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并对知识产权融资模式和程序不了解,在对资产估值时企业管理层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和协作意识,企业资产评估者对知识产权融资在经济因素和市场环境如何用开发和运营管理缺乏专业的知识和经验,很难实现知识产权价值和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2)企业外部中介交易机构对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登记、评估、托管、质押、流转和变现的管理办法不完善。企业在进行知识产权融资时,中介机构对相关的管理办法的执行程序不明确,融资知识和实际运营理念有所欠缺。

(3)国家对很多地方的文化产业进行财政投入后,企业对财政投入的使用以及所达到的效果与融资初衷不符,大部分财政资金对企业及其知识产权融资没有任何意义。虽然我国已经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由于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文化产业市场中仍存在着盗版侵权行为,随着当代网络云计算、大数据、转码技术、网络聚合等新技术的发展,可以预想在智能移动终端、操作系统和应用层面上互联网文化产业也将面临很多的版权侵权问题,企业应结合自身的发展实情与互联网的优质资源平台及国家政策相结合,提高自己的产权管理和保护。

3.3文化产业融资政策和制度不健全

十八大和“两会”中都提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方针和政策,但在实施过程中政府政策的引导与激励作用不明显,相关法律制度体系不够完善,仅有个别条文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和文化产业的管理和规范进行约束。我国对于各类企业的融资帮扶政策和制度有所“侧重”,文化产业大多数为融资规模小的中小企业,其融资渠道,参与能力以及政府的资金支持远小于信用评级较高的文化大企业和国有文化企业。我国文化企业自身的融资财会体系也不健全,在融资方面缺乏必要的信用,这导致文化产业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上没有话语权。大多数文化企业都是依靠有限的自有资金进行发展,社会其他资金进入文化产业的积极性不高,融资道狭窄,限制了企业的融资方式和规模。

4如何打破知识产权融资瓶颈

知识产权融资受到国家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但仍存在融资难,城市和地区出现知识产权融资发展不平衡的现象,没有实现全国性的推广,要使文化产业在知识产权融资方面取得实质性的飞跃,必须从以下几点打破知识产权融资的困境:

4.1建立和完善文化产业知识产权评估机制和文化企业信用评级体系

目前我国虽然对无形资产评估制定了总体标准,但是内容宏观,有所侧重(对科技领域关注度大于文化产业),对特性差异显著的知识产权没有单独制定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应用性差,难以对知识产权进行准确的价值评估。文化企业建立完整的信用评级体系,有利于企业知识产权与各优良资源相结合,增加企业知识产权的价值,增强企业的声誉和知名度,提高投资方对企业的信任。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推进企业的融资:(1)建立无形资产评估机制,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知识产权估值市场,对其市场潜在价值进行合理评估。经过知识产权人才的培训,择优成立知识产权评估类公司,并通过不断的学习,培训,完善政策的实施来实现知识产权评估机制的初步规模。(2)完善文化产业领域内企业的信用评级机制,确保资信评估机构独立、公正、客观地对企业信用进行评级,真实反映企业的信用等级,增强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企业无形资产所带来收益的信任,提高企业融资效率。

4.2促进文化产业的多元发展

党的十八大提出“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华中师范大学副校长、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主任黄永林教授指出,当今的文化产业就是指在全球化背景下,以创意为核心,以满足人们精神文化娱乐需求为基础,以高新技术手段为支撑,以网络等新传播方式为主导的新兴产业。文化产业的发展应该重视与金融,科技和互联网的协作和对接,在这三大领域中发挥文化产业的优势。

(1)文化产业资金瓶颈初步得到缓解、但制约文化产业与金融业进一步融合的难题仍然存在,仍需要大力加强金融机构的推动作用和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环境,逐步改变金融机构因知识产权的高风险而采取保守谨慎的态度,促使文化产业知识产权融资得到金融机构的全力支持。(2)我国各地区高度重视文化与科技融合产业发展,科技是是我国的第一发展力,在知识经济中加强相关科技成果与文化领域实际需求的紧密结合,提高知识产权的竞争优势。(3)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文化产业企业也在不断发展。两会中对于文化产业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全国人大代表、腾讯公司控股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有着自己的看法:“保护网络版权、培育正版消费理念有利于激发内容创作者的活力,是促进文化产业振兴的基础,也有利于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互联网企业既要不断创新商业模式,实现基于正版内容运营的盈利,也要发挥企业责任,积极打击盗版。”

4.3完善与知识产权融资相关的政策,制度和法律

(1)建立文化企业融资服务中心平台,为文化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委托服务,减少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新的知识产权融资政策得到充分推行,从而优化知识产权融资的模式,降低风险。服务平台可以加速金融机构和企业实现对接,根据文化企业报送融资的资料推荐给银行等投资方,能够加快银企,资企的合作,提高融资效率。(2)修订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融资相关法律法规,一方面,国家法律部门根据现在法律的基础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情况,采取调研和信息反馈的途径发现知识产权融资相关法律法规的弊端,根据知识产权融资的现状来完善法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应该根据地区差异,经济环境,金融风险等因素进行灵活的调整。另一方面,通过研究国际先进的知识产权融资的法律法规相关案例,结合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状况和特点,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加快我国知识产权融资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同时创新政府治理机制,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完善文化产权交易的各项制度,减少文化市场运营风险,促进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3)针对互联网时代出现的知识产权保护新问题,应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保护互联网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的法律框架和执法机制,在相互信任、互惠共赢的基础上加强与国内外互联网文化产业相关企业、各地区政府机构的合作,共同应对互联网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挑战。

资产的相关知识范文3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路径选择

一、 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技术创新是一国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指出,要着力增强国家创新能力,把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当作提高国家竞争力的重要环节。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载体,也是推动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最为活跃的力量。然而,科技型中小企业因具有“轻资产、重智力”、自有资金不足、抗风险能力弱和经营不确定性强等特点,普遍存在“融资难”问题,“融资难”现已成为制约中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瓶颈”。

1. 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必要性。二十一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发展知识经济,科技创新是关键,这已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共识和行动纲领。科技型中小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力军,必须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使其更好地为科技创新做出重要贡献。但科技型中小企业传统融资管道存在一系列障碍,通过传统融资模式短期内很难克服普遍存在的融资困境。拥有知识产权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独特的优势,也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最有价值和最具潜力的资源,与其它类型企业相比,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因此,必须开拓思想,创新模式,探索路径,尽可能发挥知识产权在融资中的作用。

2. 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可行性。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要实现顺利开展,必需有良好的政策引导、丰富的知识产权资源、充足的市场资金和一定的中介服务机构作支撑,而在这些方面,我们都具备了一定的基础和条件。

在政策引导方面,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等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鼓励开展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金融产品创新,探索知识产权融资机制。

在知识产权资源方面,根据2012年12月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在瑞士日内瓦的《2012世界知识产权指数报告》显示,2011年中国各专利受理部门共受理专利申请52.6万件,比2010年增长34.6%。如果根据申请专利受理量算,我国在2010年超过日本后,2011年又取代美国,成为世界上的第一大专利申请国。其中,大部分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所拥有。

在市场资金方面,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可用资金不断增加。根据2012年统计年鉴资料,2011年我国金融机构各项存款额为809 368亿元,金融债券额为10 039亿元,股票市场筹资额为5 814亿元,债券成交额为216 350亿元,证券投资基金规模达26 510亿元,这为知识产权融资提供了充足的市场资金。

在中介服务机构方面,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我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及其服务水平已有一定发展,初步具备了为知识产权融资提供相关专业服务的能力。国外一些著名中介服务机构也开始在我国开展业务。

此外,国家有关扶持政策的实施也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提供了契机。

二、 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总体模式

传统的知识产权融资模式主要采取知识产权转让和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等,其弊端在于融资规模有限,且不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

新型知识产权融资模式则是以知识产权为基础通过金融市场的各种融资渠道获得企业发展所需资金。根据融资模式形成的最终权益性质不同,可将此类融资模式分为负债式模式和所有权式模式。负债式一般是由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用来融资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将其拥有的合法并且仍然有效的知识产权资产进行出质,从各种金融机构融得资金形成企业的负债,并按照约定条件偿还资金本息的融资形式。后者是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知识产权未来预期收益评级和估值并进行证券化或根据企业的发展潜力对知识产权进行期权合约设计上市等。

对两种新型知识产权融资模式,所需融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依据企业自身经营特点和需求灵活运用,从而形成定位明确、层次分明的知识产权融资体系。

三、 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具体路径

1.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这种知识产权融资方式是企业将依法拥有的知识产权或授权他人产生的预期许可费作为质押物并由担保公司进行担保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当债务人因某种原因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担保公司追偿或处置质押物获得偿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可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缺乏有形抵押物,难以获得金融机构贷款支持的难题。

2. 知识产权信托融资。知识产权信托融资即以出让部分收益为代价,在一定期限内将知识产权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经营管理,由信托投资公司根据知识产权的技术特征和市场价值进行挖掘和包装,设计成信托产品向社会投资者出售的一种资产管理方法。

3. 知识产权融资租赁。该方式首先由租赁公司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出资购买知识产权,再与企业订立租赁合同将知识产权回租给该企业,在这期间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归租赁公司,企业定期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通过这种方式从租赁公司获得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公司可以将知识产权低价出售给该企业或进行处置。

4. 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由科技型中小企业将缺乏流动性但未来能产生可预期的、稳定现金流的知识产权通过一定的结构设计转让给某一特设机构(SPV),由该特设机构委托评级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评级和增级,对知识产权资产中风险和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向投资者发售证券以获得融资的方式。该方式以金融技术为依托、以知识产权的预期收益为支撑,可将证券资本与知识资本有机结合通过金融市场解决融资难题。

5. 知识产权期权融资。该融资方式主要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将来的发展前景和获利水平对其知识产权进行分类评级,根据评级结果将其设计成系列期权合约在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上市出售给投资者,购买者在合约有效期内根据企业发展状况和获利水平决定执行期权合约的时间获取股权收益,也可将期权合约出售给其它投资者收回投资资金。期权合约的定价主要根据分类评级结果确定。

上述具体路径中,前三项为负债式融资,后两项为所有权式融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一般要经历种子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四个阶段,在不同阶段,由于它们的知识产权和产品所面临的风险不同,其融资工具、融资路径和融资策略运用也会有很大差异。因此,具体融资路径还要与企业生命周期阶段相适应。

四、 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对策建议

1. 完善与知识产权融资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知识产权融资与其他融资方式一样,需要有良好的法律制度与之相适应。国家应完善《科技进步法》和《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如在《专利法》中增加对专利未来现金流收益的保护条款等,并不断健全我国针对知识产权融资的相关法律体系。在地方上也应出台相应法律法规,适时制订各地方与知识产权融资相适应的办法和措施,特别是在信用担保、风险分担和风险补偿机制等方面逐步规范知识产权融资的相关业务。

由于新型知识产权融资涉及科技、知识产权、银行、证券、信托、融资租赁、结构性金融产品等众多领域的法律、法规,因此,在制订相关法律法规时应尽量避免与前述这些法律法规的冲突或脱节,从而确保相互衔接和协调。

进一步细化现行法律法规条文,使其与知识产权融资相关条款更具有针对性和实际操作性。

2. 制定知识产权融资的政策措施。国家应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融资主管机构,负责知识产权融资的政策导向、立法协调、试点推动以及监督管理工作。

各地方政府应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知识产权融资的扶持政策,可通过财政补贴、设立专项资金资助、阶段性免征有关税费等方法降低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成本。

在知识产权评估政策上,逐渐建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评估细则和操作建议,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评估过程中所需的标准和依据。

指导金融机构逐步摸索知识产权融资服务方法,制定服务标准,完善服务流程,创新服务产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更加丰富、灵活多样的融资产品和服务。

3. 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是知识产权融资的有效平台。资金供需双方可通过知识产权交易市场采取集中竞价或挂牌交易的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交易,可使科技型中小企业将其知识产权的价值最大化实现。交易场所的设立应依托相关政府部门的力量,如果有政府公信力作为支撑,将大大有助于交易市场建设的顺利开展。

政府部门应持续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制度,促使各类相关企业能及时提供准确无误的知识产权供需信息,并构建快捷的交易、登记及变动方式,从而积极推进交易市场建设。

由于良好的市场交易机制可降低交易成本和提供更多交易机会,因此,各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要不断创新知识产权融资交易市场的交易机制和交易模式,以提供更高效的交易平台。

4. 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融资中介服务体系。在我国,知识产权融资业务是一项较新的业务,金融机构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都缺乏相关经验,需要有专业的中介服务机构深度参与,这是提升知识产权融资效果的重要保证。因此,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积极协调社会中介组织,努力发展专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的为知识产权融资服务的中介体系,包括律师事务所、专利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公司等相关中介机构。

处于中介服务体系中的部门与单位应密切协作,探索建立“一站式”和“在线”办理等多种知识产权融资业务办理方式,贯穿到知识产权融资的每个环节,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方便、高效的中介服务,减少交易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5. 加强知识产权融资业务的风险防控。风险防控是知识产权融资业务有序开展的重要内容。应引入知识产权保险机制,主要有执行保险和侵权保险,它们可为知识产权融资业务的顺利运行提供切实保障。另外,基于知识产权融资业务风险的特殊性,金融机构在筛选融资需求的目标企业过程中,不能仅仅根据其市场占有额或市场销售额作为评判的唯一标准,也需特别重视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同时,金融机构还应建立适用于知识产权融资业务的风险评估体系,完善监控机制,增强知识产权融资业务的风险控制能力。

构建知识产权融资风险多方分担机制,由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和资产评估公司等组织事先约定,通过战略合作的方式,共同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及其衍生服务,合理分摊融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参考文献:

1. 张文春.基于知识产权介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融资的机理分析.财会通讯,2011,(30):129- 131.

2. 李.从激励机制探讨知识产权信托交易模式. 河北法学,2008,(10):155-161.

3. 徐星红.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现实选择――融资租赁.江苏科技信息,2006,(4):36-38.

4. 叶晓凌.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谈融资租赁及其创新.杭州金融研修学院学报,2001,(3):15-17.

5. 李延罡.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无形资产证券化融资.商场现代化,2007,(3):178.

6. 林晓安.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专利证券化融资研究.特区经济,2010,(11):263-264.

7. 杨兆廷,李吉栋.“担保换期权”与高新技术中小企业融资.管理世界,2008,(10):167-168.

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项目号:2012GXS4D074)。

资产的相关知识范文4

论文摘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激励R&D投入,而R&D投入能够增加技术知识存量。引入技术知识存量作为技术创新的变量,利用15个DECD成员国1980~2003年间的面板数据,采用固定效应回归模型,检验了开放经济体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经济效果。研究结果表明,在开放经济体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够促进经济增长,且技术知识存量越大,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越显著。

随着知识经济全球化的深人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一国的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是否会促进经济增长?对于这一问题,学者们产生了一定的分歧。一部分研究者认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能够激励创新,减少后续创新的成本,故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会促进经济增长。Chen等的实证研究表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呈正相关关系。Eicher等指出,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会提高劳动生产率,减少对劳动力的需求,进而降低后续的知识产权保护成本。Parell认为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激励发展中国家的私人机构研究开发新的知识与技术。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会降低国家间资源分配的效率,削弱市场竞争,故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会阻碍经济增长。Grossman等川认为,从生产要素投人的角度来看,大部分生产要素被用来生产已有产品,只有很少一部分用来生产新产品,从而扭曲了对创新产品的资源配置。Helpman认为,强的知识产权保护会使生产线从欠发达国家向发达国家转移,使生产在价格高的发达国家进行,降低了效率。Horii等指出,最优化的长期经济增长率需要的并不是一个完美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尽管研究者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否促进经济增长这一问题上没有达成共识,但是,一些研究显示,相对于封闭经济体国家,在开放经济体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经济增长的效果更显著。正是基于这些学者的研究成果,本文旨在探索一个问题:在开放经济体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越强越好吗?

在上述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经济效果的实证研究中,学者们都是基于外生增长理论,把技术创新作为外生给定的,他们并没有提出技术创新的合适变量。虽然Schneider在实证研究中把当年的R&D投人作为控制变量,但并没有考虑以前的R&D投入积累。此外,R&D投入转变成技术知识,有一定的滞后期。R&D投人经过一定的周期,会转变成技术知识,形成的技术知识可以累积,同时技术知识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陈腐化。

Grili-ches提出了技术知识存量的概念,测度通过研究开发投资所产生的技术知识存量的数值。本文基于内生经济增长理论,引人技术知识存量作为技术创新的变量,利用DECD成员国的面板数据,采用经济计量的方法,检验开放经济体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经济效果。

1、模型的建立

新古典经济学假定在技术进步不变的条件下,研究均衡经济增长如何取决于固定资本存量和人力资本存量的变动。本文用人均GDP作为经济增长的变量;用固定资产投资占GDP的份额作为固定资本存量的变量;用初中毛人学率作为人力资本存量的变量;采用Ginarte等测定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指数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变量。考虑到人力资本存量和知识产权保护对经济增长产生作用有一个滞后期,本文假定滞后期为3年。由于使用面板数据进行实证研究,本文采用固定效应回归模型。基于以上考虑,建立如下基本回归模型:

式中:为i国第t年的人均GDP;为i国第t年的固定资产投资占GDP的份额;GS-为i国第((t-3)年的初中毛人学率;为£国第((t-3)年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指数;a:为非观测效应;为误差项;为常数项;和为相关系数。

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经济效果进行实证研究,如果仅仅考虑资本和劳动的投入,并不能很好的体现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在激励创新方面的作用。因此,本文引人技术知识存量,对回归模型(1)进行改进,得到以下的回归模型:

式中:为i国第t年的技术知识存量;为相关系数。

由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能够激励企业扩大R&D投人,新增加的R&D支出能够增加技术知识存量。而更多的技术知识存量使研发主体拥有更强大的研发基础,可以带来更多的技术创新成果。显然,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知识存量对经济增长有着相互促进的作用。为此,引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和技术知识存量的交互项,对回归模型(1)进行改进,得到以下的回归模型:

式中,为相关系数。

同时,考虑到技术知识存量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知识存量的交互作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对回归模型(1)进行改进,得到以下的回归模型:

2、数据的获取与计算

2.1数据的获取

Sachs等提出,如果一个国家满足所有下述5条标准,就可以认定该国为开放经济体国家。即:①非关税壁垒覆盖面低于贸易的4000;②平均关税率低于4000;③20世纪70或80年代,外汇黑市溢价低于2000;④该国不是被划分为社会主义国家;⑤政府不允许垄断主要出口。为了检验开放经济体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经济效果,本文选取了15个DECD国家。根据Sachs等的划分方法,这些国家都是符合5个标准的开放经济体国家。即奥地利、加拿大、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旧本、荷兰、葡萄牙、西班牙、英国、美国。鉴于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采用这15个国家1980~2003年的相关数据。

Ginarte等总结了一套评价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包含5个评价指标,即专利法覆盖程度、参与国际协议的程度、损失保障条例、执行机制和专利保护期限,每个指标都有一套评价标准及相应的分值。Park对Ginarte等的指标体系进行了更新,量化了122个国家截止2005年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本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指数的数据来源于Park;人均GDP和固定资产投资占GDP份额的数据来源于世界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OECD;初中毛人学率的数据来源于联合国科教文组织UNESCO。

2.2技术知识存量的计算

本文使用国内生产总值和研发强度(R&D/GDP)的乘积,来计算各国的研究开发投人,采用永续盘存法计算15个选取国家的技术知识存量。各国的R&D支出数据来源于世界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OECD。Hur等的研究显示,日本的技术陈腐化率和R&D滞后时间分别为13%和3年。考虑到计算每个选取样本国家的技术陈腐化率和R&D滞后时间很难,同时,选取的国家都是高度发达的国家,他们的研发投人在一定程度上有很大的相似性,所以,本文假定所有样本国家的技术陈腐化率和R&D滞后时间分别为13%和3年。此外,还假定这些样本国家的技术知识存量只是由国内R&D支出决定,忽略通过技术外溢从其他国家吸收的技术知识存量。根据上述分析,计算得到1980~2003年各国的技术知识存量。

3、实证结果及分析

针对15个DECD成员国1980~2003年的面板数据,本文应用固定效应回归进行实证研究,研究结果如表1所示。

表1中,第1栏是用模型(1)进行回归得到的结果。可以看出,固定资本存量和人力资本存量分别在1%和5%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其相关系数和都为正;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却不显著,且其相关系数为负。该结果并不奇怪,因为如果只考虑固定资本存量和人力资本存量投入,无法体现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对激励创新的作用。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会降低资源跨国流动的效率,削弱市场竞争的强度。从该角度来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会阻碍经济增长。

表1中,第2栏是用模型(2)进行回归得到的结果。模型(2)与模型(1)相比,加人了自变量技术知识存量。从结果可以看出,固定资本存量依然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而人力资本存量却不显著;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依然不显著,且其相关系数仍为负;加人的技术知识存量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且其相关系数为正。模型(2)与模型(1)相比,固定资本存量和人力资本存量的相关系数和明显下降,这是因为技术知识存量的作用解释了一部分经济增长。

表1中,第3栏是用模型(3)进行回归得到的结果。模型(3)与模型(1)相比,加入了技术知识存量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交互项。从结果可以看出,固定资本存量和人力资本存量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都是显著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虽然相关系数依然为负,但却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技术知识存量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交互项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且其相关系数为正。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经济增长的总效应是由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效应与技术知识存量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交互项的效应共同决定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总效应:

式中,为样本中各国技术知识存量的平均值,经计算得。

把,代人式(5)得,也就是说,在开放经济体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够促进经济增长。

表1中,第4栏是用模型(4)进行回归得到的结果。模型(4)与模型(3)相比,加人了自变量技术知识存量。从结果可以看出,固定资本存量和人力资本存量分别在1%和5%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相关系数R3为负,但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技术知识存量以及技术知识存量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交互项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且其相关系数均为正。同理,通过式(5),模型(4)中。

模型(4)与模型(3)相比,各变量的相关系数及显著性变化不大,但增加,可见,模型(4)的解释能力更好。在模型(3)和模型(4)中,技术知识存量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交互项的相关系数均显著,且都为正。这表明,在开放经济体国家,技术知识存量越大,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越大;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越强,技术知识存量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越明显。

4、结论

本研究的主要贡献:①基于内生经济增长理论,引人技术知识存量作为技术创新的变量;②采用固定效应回归模型进行实证研究,消除了各国的非观测效应对结果的影响。本文的主要结论:①在开放经济体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够促进经济增长;②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知识存量对经济增长有着相互促进的作用。也就是说,技术知识存量越大,知识产权保护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越大;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越强,技术知识存量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越明显。

资产的相关知识范文5

在经历了约300年的经济之后,80 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又步入一种新的形态即知识经济。按照经济合作与组织(OECD)于1996年提出的定义: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与使用之上的经济。其主要特征是:和技术开发日益成为经济的重要基础;信息和通讯技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处于中心地位;服务业在知识经济中扮演了主要角色;人力的素质和技能成为知识经济实现的先决条件。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对作为会计学基础之一的传统会计平衡公式“资产=负债+业主(股东)权益”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首先,传统会计平衡公式体现财务资产中心观。财务资产包括货币资产、实物资产与衍生资产;其中衍生资产是指认可的,且已商品化的产权证书,如股票、债券等,70年代以来发展起来的衍生工具也属衍生资产。无形资产虽有反映,但很不完全。据有关资料介绍,经济学中所涉及的无形资产多达29种,美国评值公司涉及的无形资产达23种,且日趋增多,我国实务中运用单项评估和整体评估的无形资产有12种,而纳入传统财务会计系统的只有6~7种。我国的无形资产观念更加淡薄,多数企业甚至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表的无形资产一栏均为空白。一般认为,无形资产是企业最大的资产,国际权威评估机构估计企业的无形资产可以是有形资产的4~5倍,而这个观点在传统会计中并不能体现出来。作为企业最重要、最稀缺的人力资源,至今仍游离在会计的资产之外。这种会计平衡公式,在以财务资本密集为特征的工业经济时代是有效的,但于知识经济时代和知识型企业,显然是不适宜的。因为,知识经济已把企业的战略性资源转移到知识、信息和创新能力上来,知识资源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首位资源。据西方学者测算,本世纪初知识资源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仅有5~20%, 如今已达60~80%,随着信息高速公路开通,预计将达90%。知识经济的主体是知识型企业,对知识型企业来说,竞争成败的关键因素已不再是财务资源而是知识资源,包括未编码的知识资源即人力资源和已编码的知识资源即无形资产,这方面最典型的例证就是微软公司。微软的事业中没有多少传统企业应具备的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它的主要产品是软盘及软盘中所包含的知识。而正是这些知识给比尔·盖茨带来了连续三年位居世界富豪榜首的财富。据美国总统的一位科学顾问介绍,创立不到20年的微软公司, 已拥有1.5万名雇员,资产达1500亿美元,产值超过美国三大汽车公司的产值总和。经济资源结构的变化及战略性资源的转移,无疑对以财务资源为核心的传统会计平衡公式带来巨大挑战。

其次,传统会计平衡公式所贯彻的是“财务资本至上”的逻辑。在“资产=负债+业主(股东)权益”中,等式右边所体现的只是企业财务资本所有者的权益,这个等式所暗含的理论前提是财务资本至上与资本雇佣劳动的假设,而这个理论假设正日益经受知识经济及以此为背景的新的产权经济理论的挑战。知识经济扩展了资本的范围,改变了资本的结构。在新的资本结构中,财务资本的相对市值日趋下降,而知识资本的相对市值正趋于上升,知识资本作为新的核心资本正取代财务资本的地位。这一环境变化,日益改变着企业里财务资本所有者与人力资本所有者的相对关系及产权特征。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80年代以来中外经济学界开始系统反思传统的所有权观,并出现了许多新的企业产权归属理论,如从业员主权论、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产权论、人力资本所有者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共同拥有企业产权论、利益相关者合作产权论等。其中利益相关者合作产权论的最大,美国已有29个州先后根据这个理论修改了公司法。该理论认为企业本质上是利益相关者缔结的一组合约,其中每个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雇员等)都向企业投入了专用性资本,都对企业剩余作出贡献,也都有权参与剩余分配。这些新的产权归属理论,都把人力资本所有者提到了产权所有者的高度,并将债权人与股东同等地作为产权主体来看待。这是对传统的资本雇佣劳动与业主产权论的否定,也会冲击体现传统产权理论的会计平衡公式。

二、知识资产及其确认与计量

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资本来发展的经济,知识经济时代的核心资源是知识资源。然而什么是知识资本或知识资源,学术界的认识则不尽一致。斯维比(K.E.Sveiby)(1997)将知识资本定义为企业的一种以相对无限的知识为基础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埃德文森(L.Edvinsson)和沙利文(P.sullivan)(1996 )将企业的知识资本分为人力资源和结构性资本两部分,其中人力资源是指附着于个人的未编码(tacit)的知识, 结构性资本是指不依附于企业人力资源而存在的组织的其他所有能力,包括无形的信息技术、战略计划、企业文化等和有形的财务资产等。在结构性资本中,知识资产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编码的、有形的、或者是具有物质形式的专门知识。在知识资产向市场价值转化的过程中,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会起重要作用,这种经营性资产包括分销、供应网络、服务力量和组织的外部能力。知识资本的构成可表示为:知识资本=人力资源(未编码的知识)+结构性资本(已编码的知识资产和经营性资产)。斯图尔特(T.stewart )在《知识资本:组织新的财富》(1997)一书中指出,企业知识资本的价值体现在人力资本、结构性资本和顾客资本三者之中,人力资本是企业员工所具有的各种技能和知识,结构性资本是企业的组织结构、制度规范、组织文化等,顾客资本则指市场营销渠道、顾客忠诚、企业信誉等。人力资本、结构性资本和顾客资本三者相互作用,共同推动企业知识资本的增值与实现。在我国,较常见的解释是把无形资产等同于知识资本。可见,知识资本的含义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明确。

一般认为,知识有两种存在形态,即未编码的知识与已编码的知识,前者附着于活的个人,并由个人拥有产权,一旦未编码知识转化为已编码知识,原所有者则失去所有权,而转化为别的组织或个人所有。按照这个解释,我们可以把知识资本区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理解既包括未编码的知识资本即人力资本,又包括已编码的且有特定物质表现形式的独立形态的知识资本,狭义的理解仅指后者。企业可以拥有(狭义)知识资本的所有权,也可以将其用于非物质贸易。知识一旦编码化,就非常容易被模仿,因此企业为了保持竞争优势,有必要保护知识资本产权,获得法律保护的知识资本称为“知识产权”,而未获得法律保护的专用知识和技术、商誉和名称、制度和文化等,也不能排除在知识资本之外。因此,总体上说狭义的知识资本又可分为知识产权与专有知识两类。

知识资本或知识资源可否确认为会计上的“资产”纳入会计平衡公式?知识产权与专有知识的资本化已是确信无疑的了,是人力资源是否归入会计资产,理论界仍有分歧。我们赞同将人力资源资本化为会计资产,理由是:(1)按照一般地解释, 资产的本质是未来经济利益,而人力资源正日益成为企业未来经济利益的主要源泉,微软以及被誉为90年代中期明星企业的网景公司等许多知识型企业的成功经验,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有人说人力资源对企业提供的未来经济利益具有不确定性,那要看怎样理解不确定性了。就人力资源在企业未来经济利益中所作的积极贡献而言,是确定的;不确定的只是贡献的份额,而这又是企业所有经济资源的共同特性。(2)资产是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 把拥有理解为所有,则企业不能拥有人力资源,因为人力资源的所有权天然只属于活的个人。但企业能够“控制”。人力资源资本化的前提实际上是其市场化,或说是劳动力的商品化。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原理,人力资源的价值是在劳动中体现的,而一旦劳动者将自己劳动力的使用权让渡给企业,则他的劳动便在资本家的指挥与监督下进行,工人无权支配与出售。那种认为人力资源不能为企业合法持有或控制的看法,实质上混淆了劳动者与劳动力、人力资源与人的关系。(3 )人力资源具有可计量性的特征。

人力资源的计量,公认是推行人力资源会计的难点。现有的人力资源会计分成本与价值两个方面进行计量,其中人力资源成本的计量有成本与重置成本法,人力资源的价值计量方法有未来工资贴现法、未来盈余贴现法、经济价值法等。我们认为,将这些方法应用于计量资本化的人力资产均有不尽合理之处:(1 )如某人力资产的计价只考虑成本即人力投资,则计量的结果将不能体现人力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其在知识经济中的地位,这与采用历史成本计量知识产权的情况相似。(2)企业发生的、培训等人力支出仅仅是形成人力资源的全部投资的一部分,有时甚至是很小的一部分,更多的人力投资是在企业以外的学校和家庭来完成的。这说明企业人力投资予以资本化的片面性。(3 )未来服务期间内的预计盈利作为计量人力资源的价值的依据也是不合理、不可行的。因为预计盈利是人力资产发挥作用后的产出效果,与人力资产本身的价值不是一回事。况且,企业预期盈利是未来各项资源综合作用的结果,按照经济学中的“团队生产”理论,从中单独辨认出人力资源的贡献份额是极其困难的。人力资源也像其他经济资源一样,其资本化的前提是商品化和市场化。按照一般地理解,资产应当用它的公允价值来计量,对于人力资产来说,其公允价格也就是劳动力商品的市场价格即工资。由于工资分期支付的特点,因而选择“未来工资贴现法”计量人力资产的价值较为合理。不过要说明的是,企业所发生的人力投资支出,会带来人力资产质量的提高即知识增进,这种支出的性质与功能类似于固定资产使用中的改良支出,也应当资本化,追加到人力资产的价值中去。这样理解,人力资产的价值就应包括服务期间预计总工资的现值和已发生的人力投资两部分。

适应知识经济的要求,知识产权与专有知识资产的计量也应当逐步放弃历史成本模式,而改为公允价值模式。

三、面向知识改革平衡公式

改革会计平衡公式应当体现两个原则:一是全面反映知识经济所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及其结构的新变化;二是恰当反映知识经济时代企业产权制度的新特征,充分吸收产权经济学的最新成果。据此,新的会计平衡公式拟考虑如下:

资产=产权+剩余

等式中,左边资产反映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各种经济资源,包括财务资产、人力资产和知识资产;右边产权代表利益相关者的合作产权或共同的所有权,包括股东产权、债权人产权和人力资本所有者产权;剩余代表尚未明确主体的产权,包括资本剩余和盈利剩余。与这个新的会计平衡公式适应的会计权益为“利益相关者合作理论。”

【】

1.周向群主编《知识经济概要》,苏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资产的相关知识范文6

[关键词]知识资产;财务战略;业绩;竞争力

一、引言

20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经济已经全面步入了知识经济时代。无论是企业理论界还是实践工作者,无不充分认识到了企业知识资源的战略意义。在理论方面,知识资源已被学者们视为企业核心竞争力来源的战略性资源,对其获取、配置和价值创造机制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形成一系列以知识资源为主要内容的企业理论。在实践领域,企业管理者为适应知识经济时代日益动态化的竞争环境,正逐渐地将视角从有形资源管理转移到以知识资源为核心的无形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方面。

然而,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践领域,关于知识资源的研究或管理营运,基本上都是围绕打造和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而展开的。而我们知道,企业打造和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目的在于稳定并创造尽可能多的顾客,以期能够持续地获取经营现金流入,最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如果说打造和强化核心竞争力是知识资源管理的直接目标的话,那么,知识资源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这里,由于企业价值属于企业财务学范畴,因此,企业知识资源管理目标从根本上说应当体现和服从企业的财务目标。但目前为止,大多数关于知识资源的研究文献都是从管理学视角进行研究的,涉及的目标层次主要限于核心竞争力和顾客层面,而从企业价值视角研究知识资产的文献还不多。本文以企业价值为主线,从财务战略的视角,研究企业知识资产的开发利用与价值创造问题。

二、厘清几个基础概念:知识资源、知识资产与知识资本

关于知识,目前有多种解释。相对而言,对知识比较权威的解释是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1996年的知识经济(The Knowledge—Based Economy)报告中的解释。该报告将知识分为四种,即事实知识(Know—what)、原理知识(Know—why)、技能知识(Know—how)和人际知识(Know—who)。其中,前两种又称为显性知识(Codified/Explicit Knowledge),就是已经过编码的以一定的形式记录下来的、可用书面语言、图表,数字公式等表示的、可以方便进行传播的知识,后两种知识称为隐性知识(Tacit Knowledge),就是非系统阐述的知识,或者说是非结构化、非编码化的沉默知识。

“在最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学者倾向于将知识视为一种重要的组织资源”。知识作为一种组织资源,相对于传统经济资源来说,它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征:(1)无形性。即任何知识资源,都是一种无实物形态的资源,无形性是知识资源的一项基本的外在性特征。(2)可以反复利用。即与物质资源相比,知识资源不存在物理意义上的损耗,它可以多次反复使用,特别是一些隐性知识资源,如技能、经验、人际知识等,它们不仅不会因使用而损耗,反而还会因为重复使用而变得更加丰富和更有价值。(3)价值具有不确定性。知识资源的价值主要体现为它所能创造社会财富的质和量,由于在知识经济环境下,科技进步的速度和知识更新的频率越来越快,使得既定知识的经济寿命会越来越短,其创造社会财富的“质和量”存在较大不确定性。(4)共享性。这一特征主要针对具有可传递和可扩散的知识资源来说,即这些知识资源可以供不同经济主体同时使用,在不同经济主体的相同或相似活动及流程中发挥价值创造作用。

对于企业主体来说,基于习惯,更多地使用无形资源的概念。无形资源,顾名思义是指不具备物质形态的资源,它们看不见、摸不着,但却具有巨大的价值创造效用。而当我们明确了知识资源的概念、内容及特征后,我们完全可以认为,企业无形资源就是一种以“知识”为主要内容的资源。换言之,在企业现有的无形资源系统中,除土地使用权外,几乎都是属于知识资源的范畴,它包括人力资源、技术资源、制度资源、文化资源、关系资源、信息网络资源等等。

当我们从财务视角研究知识资源时,还需要引入知识资产和知识资本两个概念。知识资产是知识资源的转化形式,它是一个法律范畴的概念(孙延海,2006),同时也是一个会计学的概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解释,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知识资源要成为企业的知识资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与特定的主体相联系。资产是由特定法律关系主体拥有或控制的资源,离开了法律关系主体,资源就永远只能是资源,而不能成为资产。例如人才市场上的各类求职者,在他(她)们没有被聘用之前,只能算是社会的人力资源,而不是资产,但如一但被企业或单位聘用,他(她)们就实现了从社会人力资源向企业人力资产的转化。(2)具有未来经济利益。知识资产对其拥有或控制者来说,应该是有预期经济效益的,换言之,凡是对其拥有或控制者无效用的知识资源,都不能作为知识资产。(3)能够以货币形式进行估价和计量。由于货币计量是会计的基本特征,因此,知识资源要成为会计上的知识资产,需要满足能以“货币计量”的基本要求,而要能够以货币计量,前提是要能够分类评估知识资源的价值。

知识资本是知识资产的同质化抽象,相对于知识资产来说,它具有资本范畴的若干基本特征,包括:(1)同质性。企业知识资产具有若干具体的形态,但知识资本则都是同质的,是以价值形式对知识资产进行的抽象和综合反映。(2)增值性。企业持有知识资产可以生产出更多更好的产品或为顾客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但一旦赋予知识资产以资本化概念,那么它的功能就是创造价值,目的就在于如何创造更多的价值,以最大程度地实现企业增值。这里特别需要强调的是知识资产资本化是对于企业等盈利性组织来说的,对于其他非盈利性组织或机构,如国立学校、医院等,尽管也会有大量的知识资产,但由于这些组织或机构不是以获取利润为目的,因此,也就不存在知识资本的概念。(3)权益属性。资本是一个与所有权相联系的概念,在财务上,资本所有权是企业投资者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它包括股权和债权两个方面。同样,知识资本可以理解为企业所有者对企业知识资产的要求权,要求权则是指对知识资产价值的占有权和价值增值(收益)的索取权等。

综上所述,知识资源、知识资产和知识资本是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的几个概念。它们之间的关系可概括为:知识资产是知识资源的对象化(对象到特定法律关系主体)和会计化(符合会计定义标准),知识资本则是知识资产的同质化抽象;知识资源一旦对象化到企业,它一方面形成企业的知识资产,另一方面则增加了企业的知识资本。前者属于企业的法人资产,由企业经营者控制、支配和使用,后者则是属于企业所有者的权益,它反映着所有者对企业知识资产价值的要求权,包括占有权、增值分享权等。

三、知识资产战略体系:基于财务的视角

在企业管理领域,战略可以被定义为是由目的、目标以及为实现这些目标而采取的主要政策、计划组成的模式(Andrews,1971)。战略也可以被理解为是对企业进行定位,根据不同的定位对差异化行为进行权衡(makg trade—offs),并在执行中不断整合(forge fit)企业活动的系统化过程(M.E.Porter,1996)。加拿大麦吉尔大学教授明茨伯格(H.Mintzberg)则认为,人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不同场合可以以不同的方式赋予企业战略以不同的内涵,即人们可以根据需要接受多样化的战略定义,并进而认为企业战略可由五种规范的定义来阐述:从企业未来发展的角度看,战略表现为一种计划(Plan);从竞争的角度看,战略表现为一种计谋或手段(Ploy);从企业过去发展历程的角度看,战略表现为一种模式或形态(Pattem);从产业层次看,战略表现为一种定位(Position);从企业层次来看,战略表现为一种观念(Perspective)。在我们看来,上述解释并无实质性的矛盾或冲突,只是观察战略的视角不同而已。不同角度彼此互补,需要综合看待,才能窥其全貌,进而我们认为对战略的理解需要把握以下几个要点:(1)战略是由目标与实现目标的政策规划(方案)所构成的一种模式。(2)战略目标的确定需要同时考虑预期环境、企业历史和行业地位,使战略目标能够体现权变性、连续性和差异性。(3)政策规划(方案)主要是对支撑企业战略目标的企业资源与能力所进行的计划安排,包括如何获取与合理配置战略性资源,如何创造或强化企业的核心能力等。

相应地,企业知识资产战略也应当包括战略目标和实现战略目标的政策规划(方案)两个方面。如前所述,战略目标从管理学视角考察,在于如何打造和强化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从财务视角考察,则是如何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前者可以理解为知识资产战略的直接目标,后者则是知识资产战略的最终目标。政策规划(方案)是指支撑上述目标的各种知识资产的开发与利用规划,具体包括人力类知识资产、技术类知识资产、制度类知识资产、文化类知识资产、关系类知识资产以及网络信息类知识资产的开发与利用规划等等。从战略管理循环看,知识资产战略除战略目标和政策规划(方案)外,还应该包括战略实施系统。知识资产战略实施系统主要是指基于实现政策规划(方案)的具体行动计划和相应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

从财务视角考察,企业知识资产战略体系应当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1)以财务目标(即企业价值最大化)为逻辑起点。首先,知识资产战略首先体现为支撑财务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套关于知识资产开发与利用的政策规划;其次,每一项体现财务目标的业绩指标都应当作为某个方面的知识资产开发与利用的逻辑起点,并据此构建与知识资产开发和利用相关的具体控制指标,例如营业收入可以作为市场类知识资产开发的逻辑起点,并构建顾客满意度、顾客增长率、市场占有率等控制指标;营业成本则可作为企业内部生产组织、工艺技术等方面的知识资产开发的逻辑起点,并可构建劳动生产率、生产周期、有形资产利用率等控制指标。(2)以价值为主要评判标准。无论是知识资产开发,还是知识资产利用,通常都应当按照是否有利于企业价值最大化来进行评判,特别是对于一些成本概念明确和费用界限清晰的知识资产开发活动,如人才聘用与培训、专利权开发、商业广告投资等,应当进行净现值分析,并按照净现值为正的原则进行决策。(3)注重知识资产产权管理。当我们将企业知识资源会计化为知识资产后,知识资本及其产权问题就成为了知识资产战略的一个重要问题。从实践看,知识资产产权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如何完善知识资产的产权界定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同时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知识资产的产权激励机制。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基于财务视角的企业知识资产战略体系可构建如图示。

图示表明:第一,从财务方面看,企业知识战略的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而要实现价值最大化的目标,需要将长期价值目标短期化为年度价值目标(这里,我们认为反映年度价值目标最合理的财务指标是经济增加值,即EVA),再根据实现年度价值目标的要求,编制年度预算指标,主要包括资产配置指标和经营成果指标。第二,根据实现战略目标的要求,制定战略性政策规划(方案),进而根据政策规划(方案),分类制定年度知识资产开发与利用计划,并将这些计划以过程控制指标的形式,纳入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系统。第三,企业知识资产的开发通常是兼具短期效益与长期效应的企业创新活动,即它们一方面对当期的经营成果发挥驱动作用,另一方面则积累形成企业的知识类无形资产,这些无形资产是战略性资产,具有长期效应。

在明确了知识资产战略体系的基本构成后,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制定和实施实现目标的政策规划(方案)和相应的行动计划。由于大多数知识资产都具有不可辨认性,因此在实践中很难分类制定出开发与利用的行动过程计划,而充其量只能通过指标形式进行目标控制。对此,我们的思路是根据企业的价值目标,分析确定不同类型知识资产的开发与利用的政策规划(方案),再根据政策规划(方案),将与知识资产开发与利用相关的诸因素具体化为过程控制指标。例如,人力类知识资产的开发与利用可以构建人力资产结构(学历结构、学位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等)、继续教育与培训(培训费用及培训面、培训时间等)、业绩评价系统优化、人力资产周转率、人均收益率、人力成本收益率、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指标;又如,技术类知识资产的开发与利用可以构建研发费用投入、新增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新产品占比等方面的控制指标;再如,制度类知识资产的开发与利用可以构建制度体系完整度、制度刚柔指数、政府好评指数、员工满意度等方面的指标。总之,企业应当根据各类知识资产的特点、开发与利用目标以及企业的组织背景等因素,将知识资产的开发与利用计划具体化和指标化,并通过全面预算管理系统实施全过程控制。

四、知识资产产权规划:以收益权为核心的产权配置

从财务视角考察,知识资产战略规划的又一重要内容是知识资产产权规划,它属于知识资产政策规划范畴。知识资产产权规划主要包括如何界定知识资产的产权主体,以及如何赋予各产权主体的相应权益,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对于企业知识资产来说,除专利权、专有技术等可辨认性知识资产外,大多数知识资产(如制度、文化、关系等方面的知识资产)是由企业管理层及员工在长期的管理与生产经营实践中创造和积累的,同时它们与企业组织合为一体,必须借助特定的组织平台才能发挥作用,离开了企业组织,它们难以为任何人所独自占有和使用。因此,对于这些知识资产,相对于其占有权和使用权来说,收益权是最重要的,换言之,知识资产产权规划的重点主要是收益权的配置问题。特别是在目前的动态竞争环境下,知识资产已越来越成为企业获利能力的关键驱动因素和持续性价值创造的决定性因素,在这种情况下,明确界定知识资产的收益权,不仅有利于实现企业相关利益主体利益关系的公平与协调,更主要的是能够通过建立健全企业产权收益的动力机制,促进企业管理层和员工努力提升知识资产开发与利用的效率。

如何合理确定企业人力资本所有者的知识资产收益权,是企业知识资产产权规划的核心问题,也是企业资产产权规划中相对复杂的一个问题。我们认为对于人力资本所有者来说,他们对企业知识资产的收益权应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与其拥有的人力类知识资产(为方便表述以下我们称该类知识资产为A类)对应的收益权,另一部分则是应由人力资本所有者分享的非人力知识资产的收益权。为论证这一观点,我们首先需要对企业非人力知识资产的类型及特性作进一步一分析。

企业非人力知识资产一般都是由企业的人力资本所有者创造的,但按其与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关系,大致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可分离性知识资产。这类资产一旦形成,它们就可以脱离创造它的人,而成为企业组织的共有资产,如编码化技术资产、制度类资产、文化类资产等(以下称该类知识资产为B类)。这类资产的特点是需要借助特定的企业组织平台,而无论这个组织中的人是谁,即使新人职企业的员工,只要经过必要的入职教育和技能训练程序,一般也都能发挥这些资产的价值创造作用。另一类是依附性知识资产,如非编码化技术资产、关系资产等(以下称该类知识资产为C类),这类知识资产的特点是不仅依赖于特定的组织平台,而且与该组织定的人息息相关,离开了特定的人,这些知识资产的价值会极大贬值,甚至荡然无存。例如,某营销人员开发的客户关系,其维持一方面依赖于该企业组织能够生产出满足客户需要的产品,并能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另一方面还依赖于该营销人员的诚信以及在长期重复交易中形成的稳定的情感基础,一旦该营销人员离开企业,那么这种客户关系也就可能就此终结。

从理论上说,上述C类知识资产的价值应当由人力资本所有者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所共享,而B类知识资产价值及其创造的收益则主要应归属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因为B类知识资产伴随着向人力资本所有者支付薪酬而转移为组织的共有资产,但考虑到非人力知识资产需要借助人力类知识资产才能发挥作用,因此人力资本所有者可以(甚至应当)按照人力资本价值与非人力资本价值的比例参与其价值和收益分配。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现假定A、B、C三类知识资产价值为VA、VB和VC,非人力资本所有者权益价值(不含知识资产)为VG,人力资本所有者应享有的企业资产价值为VR。则VR可以按照下式测算:VR=VA+(VA/VG)*VB+1/2VC。

以上我们仅就企业知识资产产权,特别是收益权规划问题提出了一个简单的思路。在实践中要合理确定人力资本所有者对于企业资产的产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特别是对企业管理者来说,它不仅涉及知识资产产权问题,而且也涉及到物质资产、金融资产以及非知识类无形资产(如土地使用权)的产权配置问题。从理论上说,这些非知识资产的所有权、控制权和收益权应当归属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但由于在现代企业里,并不拥有充分剩余索取权的企业家拥有了充分的企业控制权,他们在很大程度上掌控着这些非知识资产的使用或营运,因此他们也就应当获得相应的非知识资产控制权收益。鉴于本文主要涉及知识资产产权规划问题,故对非知识资产产权问题不作深入研究。

五、知识资产价值评估:一个思路

由上述分析可见,要能够合理制定和实施企业知识资产产权规划,一是需要合理估计上述知识资产的价值,二是需要合理界定不同资本所有者应当享有的知识资产收益权。其中,最基础、最关键的问题是知识资产估价问题。那么如何估量企业知识资产价值,这可以说是长期以来困扰财务理论界的一个难题。目前,与知识资产估价问题相关的研究主要限于可辨认知识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等)价值评估的研究,所提出的估价方法主要有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等。如果说这些方法用于可辨认单项知识资产估价还不失其科学性、合理性的话,那么,对于人力资产、制度资产、关系资产、文化资产等不可辨认的知识资产来说,这些估价方法就显得没那么适用。首先,企业不可辨认知识资产的形成通常没有特定的交易事项或生产行为,而是一个自然积累的过程,虽然在它们的形成过程中要发生这样或那样的费用,但由于费用难以确指,进而也就难以(甚至不可能)分项独立地计量和核算成本。这表明,重置成本法不适用于不可辨认知识资产的价值评估。其次,从收益现值法看,它可以基于超额收益贴现来确定企业知识资产的总体价值,但却不能解决总体价值在各类各项知识资产之间的分配问题,进而也就不能满足知识资产产权规划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基于现有评估方法的局限,我们认为一个合理的选择是:结合运用CIA法和AHP法来评估不可辨认知识资产的价值。其中,CIA法用于评估知识资产的总体价值,AHP法则可用于将总体价值在各类或各项知识资产之间分配。

上述,CIA(Calculated Intangible Value)法是美国伊利诺斯州NCI研究所提出的一种评价企业无形资产价值的方法,其基本思路是:企业无形资产是企业运用其有形资产获取超额收益的来源,可通过对企业超额收益的资本化来计算无形资产价值。它以企业所在行业的有形资产收益率为基础,将企业收益中超出行业平均有形资产收益的那部分视作无形资产所创造的经济利润。这里所谓的无形资产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与本文所指的知识资产是基本一致的。AHP(Analytical Hierarchy Process)法是美国运筹学家、匹兹堡大学T.L.Saaty教授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提出的一种管理决策分析方法。AHP法的特点是将复杂系统中的各种因素通过划分为相互联系的有序层次,使之条理化,然后根据实现系统目标要求,两两比较同一层次上各因素的重要程度,并将比较结果进行定量描述。而后,利用数学方法计算反映每一层次元素的相对重要性次序的权值,通过所有层次之间的总排序计算所有元素的相对权重并进行排序,以形成定量化的决策依据。我们将该方法运用于知识资产估价的基本思路是:基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系统目标,将所有知识资产作为同一层次的系统要素,请专家、管理人员、员工等对系统要素的重要性程度进行两两比较,并赋予重要性次序权值,然后计算出各类知识资产的权重,进而按权值分配知识资产的总体价值。

要合理地结合运用CIA法和AHP法,数学技术固然重要,但更关键是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1)做好对企业相关资料搜集、整理和分析,包括知识资产要素的辨别和认定、预期获利情况的分析和预测,以及获利风险的分析和评估等。(2)充分发挥专业人士、企业管理层和员工智慧的判断力,做好对企业各知识资产要素重要性的分析、判断和认定工作。

资产的相关知识范文7

关键词:高校 知识产权 财务管理

关于知识产权的定义,不同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有不同的看法。有学者从财产属性角度将知识产权定义为“民事主体基于其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信誉及其他无体财产而依法享有的支配性无体财产权。”可见,知识产权是一项财产权利,从财务会计角度审视,财产权利即为资产的一部分。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指出:“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这其中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以及非专利技术均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下文为了方便说理,所涉及到的无形资产概念,均指知识产权,而不含土地使用权)。高校作为科研人员高度集中、智力成果层出不穷的学术机构,知识产权无疑是其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又以专利权和著作权居多。以山东为例,仅2015年度,全省高校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达3351件,较去年增长74.5%。如何准确反映数量如此众多的知识产权的价值,发挥其应用的资产作用,成为摆在高校有关职能部门尤其是财务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而复杂的课题。

尽管笔者曾有过二十余年的高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经验,但是对高校无形资产尤其是知识产权的认识仍局限于理论中,实践中几乎从未接触过对知识产权的财务管理工作――日常会计核算工作中,“无形资产”会计科目几乎从未使用过;年终参加省属高校财务决算会议,打开各高校的资产负债表,无形资产一行的数字几乎无一例外都是零;在资产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中,知识产权的管理也基本上是空白,无论是资产明细账还是资产台账上,都没有知识产权的影子。总之,各高校“对无形资产的管理观念相对淡薄,核算与评估体系相对薄弱,占有、处置、收益和分配等责任相对不明确。”是当下高校无形资产尤其是知识产权财务管理工作的普遍现实。

造成知识产权财务管理工作处于上述尴尬境地的原因主要有三个:

第一,知识产权没有具体的资产实物形态,不容易引起财务管理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的关注,甚至一些高校压根就不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财产权利,不把知识产权纳入单位的资产范畴。与有形资产不同,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不含物质实体的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形式,是客观存在,却是非物理的虚拟的‘物’”。它的外观表现通常只是一纸证书(有些甚至连证书都没有,比如非专利技术),而除了专业的科研人员,很少有人能将这一纸证书和它背后的财产价值联系起来。

第二,知识产权价值形成过程及价值确定不同于有形资产,导致对其的财务管理工作给高校带来很大的困惑。由于有着科研人员众多,科研力量雄厚等天然优势,高校拥有的知识产权通常都是自行研发的。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高校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确定成本。依法取得前所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应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笔者认为,该条规定的实施将导致高校自创知识产权的价值严重失实。试举一例:一项科研经费上百万的课题研发出的具有巨大工商业应用价值的专利技术,和一项几万块钱的课题研发出的没有多少实用价值的专利技术,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中介服务费、律师费等相差无几,由此导致这两项知识产权在资产负债表上显示的价值相当,显然,这样的处理结果远远不能反映高校知识产权真实的资产价值。而事实上,即使有了这样的规定,多数高校也并没有将知识产权取得时发生的费用予以资本化,更没有像管理有形资产那样为知识产权建立资产台账或资产卡片。

第三,知识产权价值的发挥途径与有形资产价值发挥途径的巨大差异,导致对其的财务管理工作困难重重。知识产权价值的发挥,通常体现在对外转让或对外投资过程中,由于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及科研团队、科研人员、甚至学校与院系等各方利益出发点的不一致,以及在科研项目选题、立项、实施、结题等过程中各项管理工作的不规范,很容易导致高校在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或对外投资过程中利益受损。一直以来备受各界诟病而高校似乎无计可施的一种现象是,许多科研人员绕过学校,利用研究过程中掌握的技术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赚取经济利益,造成事实上的国有资产流失。此外,“应有偿使用的作品和专利无偿化”、“可实施专利闲置化”等现象,也在不同程度上造成了高校知识产权的流失,使得国家投入巨额人力财力研发出的成果不能充分发挥其在高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这些过程中,仅凭高校财务部门的一己之力很难实现对知识产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上述问题的产生,固然与高校财务部门的职能严重缺位有关,更与高校长期以来形成的固有观念有关。针对这些问题与困惑,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尝试提出如下三点解决措施,以供有关高校加强知识产权财务管理工作,发挥知识产权重要作用之参考。

第一,高校应牢固树立起知识产权是一项重要无形资产的意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财务管理工作。传统的高校财务管理者在开源方面倾向于争取国家拨款和社会捐助、加大学费住宿费收取力度、以及争取金融机构贷款等,在知识经济日益发达的现实环境下,高校管理者尤其是财务部门应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可能给高校带来的经济利益,从根本上转变重有形资产轻无形资产的思想,加强对知识产权的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

在知识产权取得阶段,财务部门应及时与科研管理部门和科研人员沟通,取得知识产权价值确定的相关资料。为了弥补前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入账价值规定的缺陷,笔者认为高校资产管理部门或财务部门可以通过建立知识产权辅助账的形式,将发生在知识产权研发过程中、应该予以资本化的科研经费支出全部计入知识产权价值,或者通过委托相关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专家学者评估的方式对知识产权的价值加以确定,以使高校知识产权价值得到更加科学合理的反映。

在知识产权使用和处置阶段,高校必须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收益管理办法,以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确保相关涉事主体都有维护学校知识产权的动力,从而达到防止知识产权流失,发挥知识产权应有作用的目的。在这一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点是,针对职务作品或职务发明创造,学校应依据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给予相关研究人员充分的利益保障,比如经济报酬或作为职务职称晋升等的重要参考。大量的知识产权流失现象的根源就在于利益分配的不合理,高校财务部门在根治这一现象的工作中理应有所作为。

第二,高校应建立健全对知识产权的财务管理机制和制度。这是一项涉及面比较广的工作,需要协调好财务部门、科研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科研团队、科研人员、以及相关院系之间的关系。高校应根据《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号)以及《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在广泛调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切实可行的管理机制和规章制度,以达到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价值的目的。

第三,从国家层面的管理来讲,科技部门、财政部门、教育部门等应对现有相关无形资产或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加以修改和完善,使相关的规定更加切实可行。上述《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以及《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中,对知识产权的财务管理部分的规定,仍然比较粗糙甚至欠缺,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此外,司法部门也应加大对非法获取高校知识产权、损害高校合法权益行为的惩处力度,唯有全社会上下联动,形成一股合力,才能确保国家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取得的知识产权作用发挥到实处。

参考文献:

[1]宁立志.知识产权法[M].武汉大学出版社,2011.

[2]山东省教育厅.2015年度我省高校发明专利大幅提升.山东省教育厅网站,2016-02-01.

[3]吴建华.新高等学校会计实务[M].山东大学出版社,2014.

[4]刘春田.知识产权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资产的相关知识范文8

一、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可行性分析

融资一直是制约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瓶颈”。作为资产证券化方式之一的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已逐步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重点之一。目前,我国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初步具备了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基本条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供给充足。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以及版权,对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来说,科学技术专利的研究开发已成为其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越来越多的企业在这方面投入大量资金,以获取技术优势与高额回报。近几年来,随着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涌现,知识产权发展迅速,数量上已有相当积累,而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随着我国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保护范围的扩大和保护技术的成熟,知识产权交易日益活跃,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得以形成和体现。所以,从基础资产供给的持续性和充足性角度看,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是可行的。

(二)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期和成熟期风险相对较低。按照企业的生命周期划分,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要经历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及衰退期。企业在各阶段的特点不一样,所采取的融资方式也应有所不同。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应从实际出发,在不同发展阶段采取不同的融资方式(具体见图1)。

表1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可选择融资方式

因为与种子期、初创期相比,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创业风险、技术风险较小,技术相对成熟,知识的预期收益逐渐明晰,甚至趋于稳定,己经具备相当的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基础,可以在一定条件下采用知识产权证券化方式融资。

(三)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实践基础已具备。从我国资产证券化实践看,已有的资产证券化实践为实施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创造了有利条件。如2005年8月,中金公司推出“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募集资金93.6亿元;2006年8月,中信证券推出“江苏吴中集团BT项目回购款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16.58亿元;2006年9月,大连万达集团联合迈格里银行发行“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募集资金11.52亿元,成为首单内地房地产证券化产品;2006年10月,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推出“南光股份格兰云天大酒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0.8亿元,成为2006年8月15日银监会下发65号文后的第一只准证券化信托产品。这些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问世为我国投资银行大规模地有序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了宝贵经验,有利于推动与资产证券化相关的税制、监管和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提高参与者、投资者和监管者对资产证券化的认识和理解,同时也为我国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途径

以1997年美国PullmanGroup以DavidBowie所出版唱片特许使用权为支持发行证券融资获得成功为标志,知识产权证券化在美国、日本、欧洲等地获得较快发展。但到目前,我国在知识产权证券化方面还处于探索阶段,缺少明显成功的案例。基于国外经验和我国社会信用基础薄弱、资本市场还不很成熟的现状,我国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应采用政府主导型模式,利用政府政策支持增强投资者信心。如美国早期实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也是采用政府主导型模式,由政府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提供信用支持,为解决住房金融问题,推动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的发展,做出了非常突出的贡献。笔者认为,可以由政府出资组建特殊目的公司,采购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以拓展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渠道。具体可采用以下知识产权证券化操作流程(见图2):

图1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流程

(一)知识产权出售阶段。即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又称原始权益人,将知识产权未来一定期限的许可使用收费权通过契约的形式出售给专司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特殊目的公司,形成知识产权的真实出售。知识产权的所有者通过产权出售获得融资,特殊目的公司通过真实购买知识产权获得证券化的基础资产。

(二)建立知识产权资产池阶段。首先,特殊目的公司根据中小型高新技术的融资需求确定证券化目标;然后,对其所拥有的能够产生未来现金流的知识产权进行清理、估算,根据证券化目标以及知识产权的期限、行业等特征确定证券化的知识产权范围;最后,将拟证券化的知识产权的风险与收益进行结构性重组,构造资产池,实现风险对冲,降低知识产权的总体风险水平。

(三)信用评级和增级阶段。为保证所发行证券达到投资者要求的信用级别,证券发行前应由特殊目的公司聘请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信用评级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内部信用评级,并根据内部信用评级结果和中小企业的融资要求,采用破产隔离、划分优先证券和次级证券、金融担保等信用增级技术,提高证券的信用级别,保证发行成功。

(四)发行评级与证券销售阶段。特殊目的公司对证券进行信用增级后,应聘请信用评级机构对知识产权证券进行正式的发行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向投资者公布,由证券承销商负责向投资者销售知识产权证券。证券承销商处将证券发行收入划转给特殊目的公司后,特殊目的公司再按合同约定划转给企业,实现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目标。

(五)资产管理阶段。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应指定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或亲自对知识产权资产池进行管理,负责收取、记录由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收入,并将这些收入全部存入托管银行的收款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对特殊目的公司和投资者的付费和还本付息。

(六)付费阶段。这是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最后阶段,由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将存放在托管银行的资金转入投资者账户和各中介机构账户,偿还投资者本息,向各机构支付中介费用,最后的剩余部分则全部归企业所有。

三、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政策建议

2006年,我国开始大力推动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如《关于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相继推出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为知识产权证券化奠定了基础。为了加快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推行速度,还应对以下方面进行改善: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我国还缺乏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相关法律支持,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在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中会遇到一系列的法律障碍,如在知识产权转让过程中,知识产权的抵押、定价、转让、合同变更等缺乏法律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对机构投资者的准入资格和投资方向界定严格,阻碍了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投资;由于《企业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限制,特殊目的公司不能以发行证券的收入购买基础资产,知识产权难以实现“真实出售”。国外在知识资产证券化初期也与我国一样,存在种种法律障碍,如日本的相关法律禁止以专利作为信托对象,不允许以专利这类知识资产为依托发行证券。但自2000年以来,日本相继修改了《证券法》、《破产法》、《资产证券化法》、《信托业法》等一系列与专利资产证券化相关的法律,为专利资产证券化的顺利实施清除了法律障碍,极大地促进了专利资产证券化的顺利实施。为促进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展,应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适时修改相关融资程序、资产抵押、投资主体方面的规定。

资产的相关知识范文9

关键词:品牌资产;品牌关系知识;品牌关系质量;品牌原型

中图分类号:F713.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92(2012)05-0009-05

1、引言

品牌资产是20世纪80年代在营销研究和实践领域新出现的一个重要概念,是衡量品牌价值的重要指标。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浪潮,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国内外企业无不想通过创建品牌,不断提升品牌资产来扩大市场影响力。然而,与外国品牌相比,中国品牌的竞争力显得相当薄弱。一方面,我国大品牌与世界一流品牌相比仍有相当差距,2011年Interbrand品牌咨询公司,按照品牌资产排名,了全球最佳品牌100强,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大陆,竟然没有一个品牌入选。另一方面,品牌越来越成为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天然纽带,消费者更多地依赖品牌进行购买决策,然而,中国绝大多数企业仍然主要致力于产品代工生产,没有培育自己品牌的信心和意识。可见,在我国无论是大型企业或是中小型企业,目前都急需加强品牌建设,提升品牌资产,增强市场竞争力。

品牌资产是指与没有品牌的产品相比,品牌为企业带来的超越产品使用价值的增加价值或增加利益,品牌的强弱往往通过品牌资产来体现。在品牌研究中,品牌资产具有基础性地位,是近20年来最为重要的研究课题之一,然而,现有的研究大都集中在品牌本身,只有少量研究从消费者与品牌关系(下文简称品牌关系)的视角出发开展品牌资产研究,但基于关系视角的品牌资产理论并未真正形成。本文认为品牌资产不仅存在于品牌本身,而且存在于品牌与消费者之间建立的关系,消费者与品牌的关系互动是品牌资产的来源,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深化基于关系视角的品牌资产研究。已有的关系视角的品牌资产文献主要从三个方面开展了研究,一是关于品牌关系质量的研究,这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解决了品牌资产的中心构念问题,但缺乏系统的品牌资产理论框架,同时没有识别关系质量的形成基础,因而未能揭示出品牌资产的来源;二是聚焦于具有一定整合性的品牌资产理论框架研究,这类研究主要强调了品牌关系在品牌资产中的重要地位,但多为市场咨询公司所开发,缺乏坚实的理论依据;三是部分学者建立的包含了品牌关系构念的品牌资产模型,其不足是仅仅在概念模型中纳入了涉及品牌关系的一个或者几个变量,而没有以消费者与品牌关系为来源基础剖析品牌资产形成机制,更重要的是忽视了从品牌关系双方互动或交往的视角探讨品牌资产的形成机制,而关系互动或交往是关系发展的核心和本质。鉴于既有研究的不足,从消费者与品牌关系互动的视角出发,开展具有系统性的品牌资产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为了深入、系统地开展关系互动视角的品牌资产研究,我们提出了两个关键性研究问题:第一,从消费者与品牌互动的视角出发,品牌资产的品牌关系来源因素是什么?第二,品牌资产是如何通过品牌关系的驱动而形成的?为了回答这两个问题,本文以社会心理学人际关系发展理论为支撑,从消费者与品牌互动的视角切入,提供了一个条理清楚的理论框架来整合现有的概念和经验知识,并深入剖析了品牌资产来源要素及其对品牌资产的驱动机制。借助本文发展的理论框架,我们识别的品牌资产来源要素把握住了关系互动和关系发展的本质,剖析的品牌资产驱动机制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和逻辑的严密性,从而提供一个系统性的关系视角的品牌资产理论,以期弥补关系视角的品牌资产理论研究缺口,丰富品牌资产和品牌关系理论,并为中国企业品牌创建和管理提供理论指引。

2、品牌资产理论框架

2.1 人际关系发展机制

消费者与品牌的关系可以类比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同理,消费者与品牌的互动或交往可以类比为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或交往。因此,我们主要借用社会心理学中的人际关系发展理论来研究关系互动视角的品牌资产。人际关系发展理论认为,人际关系发展主要受到三种机制的主导。一是人际吸引机制。人际吸引是指人与人之间在互动或交往中形成的在情感方面相互亲和的心理现象。人际吸引一方面是人与人之间开始交往的基础,另一方面人际吸引在交往中增进关系双方的好感,缩短双方的心理距离。影响人际吸引的4个重要决定因素是个人品质、熟悉性、相似性和接近性,其中个人品质是属于交往双方的个体特征本身,而接近性、熟悉性和相似性则涉及交往双方个体特征间的关系。二是社会交换机制。人们根据交往或关系中的回报和成本来对关系进行评估,并决定自己的行为。回报是指一个人从交往中可以获得的任何收益,这些利益包括爱、金钱、地位、信息、物品、服务等功能性利益和象征性利益。如果回报大于成本,人们愿意保持关系,反之,人们则可能终止关系。三是情感交流机制。个体间情感性的交流,如自我表露、内心交流、情感支持、相互陪伴等,是决定关系发展的重要因素,是使关系更亲密的重要途径。

综合三种机制,人际关系发展理论认为人际关系发展机制如下:人际关系发展被视为两个独立个体之间的事情,主要是由他们自己的个体特征和相互交往的情况决定。个体特征产生人际吸引,在相互吸引基础上开展的相互交往则实现了工具性的交换和相互的情感流;亲密的人际关系依赖人际吸引、工具换和情感流三个方面的因素,不同的关系发展水平伴随相应的关系行为。由于人际关系发展理论不仅识别了决定人际关系的关键因素,而且从关系双方互动的角度阐明了人际关系发展的内在机制,因此,我们借鉴上述人际关系发展理论来剖析关系互动视角的品牌资产形成机制。下面我们首先建立一个品牌资产基本理论框架,然后,在此框架的基础上,系统论述生成品牌资产的关键要素及其驱动机制。

2.2 品牌资产理论框架的构建

本文认为品牌资产不仅在于品牌本身而且更在于品牌与顾客之间建立的关系,消费者与品牌的关系是品牌资产的输入。那么,从关系互动的视角来看,作为品牌资产输入的品牌关系涵盖哪些关键要素呢?它们对品牌资产的驱动路径是怎么样的?我们将消费者与品牌的关系类比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品牌资产在品牌关系的发展中得到提高,因此,根据人际关系发展机制,从消费者的视角出发,品牌关系的发展主要取决于品牌个体特征和消费者与品牌之间的互动或交往情况。品牌资产的生成机制如下:消费者首先根据自己的品牌知识判断是否与品牌交往,在此基础上,消费者开始与品牌互动或交往;在交往过程中消费者实现了与品牌的工具换和情感流,并对品牌个体吸引力有了认识和体验;消费者对品牌个体吸引力、工具换和情感流三个关键因素的感知和评价决定了消费者与品牌的关系质量;品牌关系质量进一步决定消费者关系行为,关系行为体现品牌资产。下面我们对品牌资产生成机制进行详细的讨论,然后建立一个基本理论框架。

首先,讨论品牌资产生成的基础。关系互动视角品牌资产生成的基础是指消费者与品牌开展互动,并建立品牌关系感知和进行品牌关系评价的基础。在这里,我们引入品牌原型的概念,品牌原型是指消费者对品牌的一般性稳定知识结构,反映消费者对品牌的整体性认知,体现了人们在认知中对品牌的类别化加工,包括品牌的营销地位、社会声名和表现能力三个维度。由于在人类认知中,类别化加工是优先于零碎加工的认知方式,当消费者遇到一个品牌认知目标时,首先使用品牌原型产生关于品牌的整体性感知,然后在此基础上对品牌的构成属性进行评价。因此,品牌原型在品牌关系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在消费者还没有与品牌建立关系时,消费者缺乏详细的品牌构成属性知识,只拥有品牌原型知识,这时,消费者往往只能凭借品牌原型知识来判断是否关注品牌,是否与品牌开展互动。进一步,如果消费者与品牌建立了关系,在对关系的评价中,消费者同样优先使用品牌原型这一类别化知识,然后才对品牌关系的具体感知进行评价。因此,在品牌关系发展过程中,品牌原型具有基础性作用,是品牌资产生成的基础。

其次,消费者对品牌个体吸引力和对品牌交往中的工具换和情感流三个关键因素的感知和评价体现了品牌关系中的认知成分,是品牌资产的真正来源。正如在人际关系中,亲密的人际关系依赖个体吸引力、工具换和情感流三个方面的因素,消费者对品牌关系中品牌个体吸引力、工具换和情感流这三个方面的评价决定了品牌关系的好坏和强弱,我们将这三个因素合并在一起称为品牌关系知识,并在下文中详细讨论它们的内涵及对品牌关系质量的驱动作用。

第三,品牌关系质量体现消费者与品牌的联结强度,是品牌资产的直接驱动因素。品牌关系质量是品牌关系好坏和强弱的表现,承接前面品牌关系知识的驱动,并决定消费者的关系行为,包括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购品牌的产品或者服务等体现品牌资产的消费者行为,因此,品牌关系质量最终直接驱动品牌资产的形成。

根据以上讨论,本文建立了关系互动视角的品牌资产基本理论框架:品牌资产来源于品牌关系,品牌原型、品牌关系知识和品牌关系质量是品牌资产生成的三个决定因素;品牌原型为品牌关系提供基础,品牌关系知识驱动品牌关系质量,品牌关系质量最终驱动品牌资产的形成。下文将借助上述理论框架,重点讨论品牌关系知识和品牌关系质量两个关键因素,并深入剖析品牌原型、品牌关系知识、品牌关系质量对品牌资产的驱动机制,以建立系统性的关系互动视角的品牌资产理论。

3、品牌关系知识

前文中我们将消费者对品牌关系中品牌个体吸引力、工具换和情感流这三个方面的感知和评价称为品牌关系知识。品牌关系知识的实质是消费者在与品牌交往中的主观性体验,是消费者建构的关于品牌关系的社会性知识。那么,品牌关系知识包含哪些维度呢?这些维度包含哪些要素?如上文所述,品牌关系知识包括消费者对品牌个体吸引力的感知和评价,以及消费者对工具换和情感流的感知和评价,其中,工具换和情感流同属对相互交往的评价和感知,因此,品牌关系知识主要包括品牌个体吸引力因素和品牌交往因素两个维度,我们将这两个维度分别称为品牌吸引力和品牌交往。具体而言,品牌吸引力指消费者感知到的品牌品质和个性吸引力。品牌交往指消费者对自己与品牌互动的工具换和情感流的感知和评价。

在品牌吸引力方面,正如人际吸引,消费者主要关注品牌的品质和个性两个方面,我们将这两个方面分别称为品牌品质和品牌个性。其中,品牌品质指消费者对品牌功能性或者实用性方面的评价,主要包括品牌信誉、品牌质量等方面。品牌信誉体现消费者对品牌兑现其承诺的程度的评价,品牌质量反映品牌的产品或服务质量的可靠性和一致性。品牌个性是品牌关系的基础,主要体现消费者对品牌的人类特征和象征性感知,具体包括品牌个性是否鲜明、是否有趣、是否受大众欢迎等方面。品牌品质和品牌个性体现了人际吸引机制在消费者与品牌关系中的作用。

在品牌交往方面,交往行为包括工具性的交换和情感性的交流,我们将这两个方面分别称为品牌互惠和品牌礼遇。其中,品牌互惠指在消费者与品牌交往过程中,感知到与品牌的交往关系在利益(包括功能性利益和象征性利益)的回报上大于成本的程度。品牌礼遇指在交往过程中,消费者感知到的品牌对消费者的友善、关心、理解、尊重等情感上的支持程度。品牌互惠和品牌礼遇分别体现了人际关系发展机制中社会交换机制和情感交流机制在品牌关系中的作用。

4、品牌关系质量

品牌关系质量反映消费者与品牌之间持续联结的强度和发展能力。品牌关系质量包含哪些维度和要素呢?与既有研究不同,我们按照变量是否反映未来趋势和接近消费者行为的程度将关系质量分维。在扬罗必凯公司(Y&R)开发的品牌资产评估模型中,将“品牌地位(Brand Stature)”定义为过去品牌绩效的评分表,将“品牌能量(BrandEnergy)”定义为品牌满足未来顾客需求的能力,是指向未来的价值。借鉴这两个概念,我们将品牌关系质量分为两大维度:关系地位和关系能量。关系地位指消费者对品牌关系的主观体验,主要体现关系双方的亲近程度,是过去关系绩效的评分表。关系能量指消费者维持品牌关系的力量的强度,不仅反映了过去关系绩效,更为重要的是体现了关系在未来的趋势,并直接影响消费者行为。

进一步,品牌地位和品牌能量包括哪些要素呢?系统回顾人际关系和品牌关系研究文献,我们发现在众多提到的反映关系质量的变量中,承诺、依恋等变量往往是亲密、信任、满意、认同、自我联结等变量的结果变量,处于更为接近行为的阶段,且体现了关系的未来趋势。因此,本文选用信任和亲密构成关系地位维度,这两个变量主要反映消费者基于过去的经验对品牌关系的评价,是过去关系绩效的评分表,表明了消费者与品牌的亲近程度。信任指消费者对品牌行为按照自己期望发生的认知和感觉程度,体现了关系地位中的理性成分,亲密指在消费者关系中感到与品牌亲近和相互关联的程度,体现了关系地位中的感性成分。本文选用承诺和依恋构成关系能量维度,这两个变量不仅反映过去关系的绩效,更为重要的是反映了消费者维持品牌关系的强度,体现了品牌关系的未来趋势。承诺指消费者维持品牌关系的意愿、体现了关系能量中的理性成分。依恋指消费者自我与品牌之间认知和情感的联结强度,体现了关系能量中的感性成分。

5、关系互动视角的品牌资产驱动机制

根据前文建立的品牌资产理论框架,品牌资产的驱动路径为:品牌原型一品牌关系知识一品牌关系质量一品牌资产,结合上文讨论的品牌关系知识维度和品牌关系质量维度,我们进一步整合各种概念,详细剖析品牌关系对品牌资产的驱动机制(见图1),从而建立一个系统性的品牌资产理论。

5.1 品牌原型驱动品牌关系知识

首先,从关系发展来看,品牌原型作为品牌认知的一般性概念,提供了消费者进行品牌类别化时所需的一组整体性的品牌特征,并吸引消费者与品牌建立关系,因此,品牌原型是品牌关系知识得以建立的基础,良好的品牌原型知识增加了品牌关系知识建立的可能性。其次,从人类的认知加工模式来看,作为类别化加工的品牌原型必然影响作为零碎加工的品牌关系知识。正如品牌原型理论指出,消费者通过基于品牌原型的类别化方式对品牌形成总体感知,这种总体感知又影响其对品牌产品属性、沟通体验属性和品牌社会属性的感知和评价,同理,在品牌关系中,品牌原型相对于构成性属性的品牌关系知识,在消费者知识结构中处于先行性的位置,呈现了品牌原型自上而下驱动品牌资产形成的路径。因此,品牌原型正向驱动品牌关系知识。

5.2 品牌关系知识驱动品牌关系质量

根据品牌资产理论框架,品牌关系知识直接驱动品牌关系质量。在关系地位方面,品牌吸引力高的品牌使消费者感知到高的品牌信誉、品牌能力、公司诚信等方面,从而更愿意与品牌沟通、交流和自我表露,因此提高了对品牌的信任和亲密感;品牌交往高的品牌则表明消费者感知到品牌高的实用性利益和象征性利益,同时感知到品牌对消费者高的情感支持程度,从而提高了对品牌的信任和亲密感,因此,品牌吸引力和品牌交往即品牌关系知识正向影响品牌关系地位。在关系能量方面,品牌吸引力中的品牌信誉、品牌质量和品牌个性通过满足消费者的功能性、享乐性和象征性需求,促进消费者期望目标的实现和提升自我效能感,帮助消费者自我表达和展示,从而使消费者对品牌产生承诺和依恋;在品牌交往中,品牌互惠主要通过提供功能性资源和象征性资源与自我相关联,实现自我的需要,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从而强化消费者对品牌的承诺和依恋,品牌礼遇通过向消费者提供象征性的资源与自我相关联,并通过提供情感支持,增强消费者与品牌的情感联结,从而提高消费者对品牌的承诺和依恋,因此,品牌吸引力和品牌交往即品牌关系知识正向影响关系能量。根据以上讨论,品牌关系知识正向驱动品牌关系质量。

5.3 品牌关系质量驱动品牌资产

关系互动视角的品牌资产主要体现在消费者对品牌的关系行为方面,具体表现在当该品牌与其他品牌在产品或者服务的功能特征和质量都类似或者相同的情况下,消费者更愿意购买该品牌的程度。品牌关系质量最终直接对品牌资产产生驱动。在关系地位方面,信任降低了消费者感知风险并简化了购买决策,因此,品牌信任正向影响品牌资产;亲密则增进了消费者对品牌的亲近感和安全感,因此,当亲密感提高时,消费者将更倾向于选择品牌,从而提高了品牌资产。在关系能量方面,承诺越高的顾客表明越愿意维持和发展现有关系,因此,在同等条件下,消费者更愿意购买品牌的产品和服务,此外,依恋理论表明依恋品牌的消费者愿意付出自身资源而与品牌保持关系,且依恋直接正向影响溢价意愿、正面口碑、重复购买等行为。因此,品牌关系质量正向驱动品牌资产。

6、结论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