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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劳动教育问题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所谓学前儿童家庭劳动教育就是指:“在家庭生活中,由家长,即由家庭里的长者(其中主要是父母)为了使子女及其他年幼者能够自强自立,从而实施的一种劳动教育。”
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曾经说,“儿童在社会上的作用及作为公民的价值,完全决定于儿童参加社会劳动的能力,决定于他对这种劳动所作的准备。同时,儿童的幸福、儿童的物质生活水平也据此来决定。只有当劳动成为表现人格和才能的主要形式的时候,才可能有创造性的劳动。任何工作只要具有某种意义,就不会把它看作不愉快的工作。” 因此,马卡连柯指出,在教育儿童的工作中,父母应牢记以下几点,家庭的劳动锻炼对于儿童的未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一,家庭劳动教育可以增进儿童的身心健康,培养儿童的意志力,有助于幼儿养成自尊、自立、自强的性格。第二,家庭劳动教育在人的品德形成、开发智力、增强体魄、促进审美能力发展中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第三,享受创造劳动成果的荣誉感和自豪感,有利于幼儿养成热爱劳动的好习惯,为以后独立生活奠定良好基础并一生受用。
因此,劳动教育应该从小抓起,让幼儿学习初步的劳动知识和技能,养成爱劳动的好习惯,对幼儿进行劳动素质教育必不可少的。
二、学前儿童家庭劳动的现状
(一)家长对幼儿参与家庭劳动的态度有偏颇
“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传统思想在中国百姓的家庭教育观念中根深蒂固,家庭劳动教育更是被许多家长所忽略,家长过分溺爱孩子,在家务上总是亲自上阵。这样做,会养成孩子的依赖心理和好逸恶劳的习惯,也使孩子错过了培养生活能力和劳动习惯的最佳时期,严重制约孩子的创造思维和创造能力的发展。
(二)教育方式不正确造成幼儿难掌握劳动技巧
部分家长虽有意识地安排孩子劳动,但因方法不当也收效不佳。有的家长“三天打鱼、两天晒网”, 隔三岔五安排孩子劳动,没有形成一定规律,不利于习惯的培养。还有的家长简单地把幼儿当劳动力使唤,或把劳动当作惩罚的手段,或以金钱和物质对幼儿的劳动进行奖惩,当孩子劳动中有失误便加以训斥和责备……这些错误的教育方式,都会使幼儿难以掌握正确的劳动技巧,也难以在劳动中获得愉快。
(三)幼儿对参加家庭劳动不重视
现实中我们常看到这样令人忧虑的现实, 那就是娇生惯养以及缺乏锻炼, 使许多孩子身体虚弱,四肢无力,缺少吃苦耐劳精神。孩子往往是在摸爬滚打中得以茁壮成长的,劳动是保持良好身体素质的重要因素。然而,现在的孩子却极少主动创造条件锻炼自己,偶尔参加一次轻微劳动就叫苦连天,许多力所能及的事情都要父母代劳。
三、学前儿童家庭劳动的策略
参加家务劳动不仅是学前儿童为父母分忧的权宜之计,更重要的是它关系到幼儿今后的就业成才和生活幸福。做父母应须知:不是家务劳动需要幼儿,而是幼儿个性的发展需要家务劳动。因此,家长要创造良好的条件,让孩子从小就自然而然地参与并热爱劳动。下面就是学前儿童参加家庭劳动的具体策略。
(一)转变观念
告诉家长,家庭劳动教育的意义不在劳动的效益上,而在于劳动对儿童个性全面发展上。通过劳动,使儿童理解劳动的社会意义,初步掌握最简单的劳动技巧,养成热爱劳动的习惯。要让幼儿从小就明白:扫地、洗菜等家务劳动是自己应尽的一份责任和义务,而不是帮父母干活。这样学前儿童就会心甘情愿地去做家务,而不会讨价还价。
(二)榜样激励
幼儿具有模仿榜样的特点。在身边树立让幼儿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从内心敬佩的劳动榜样,从而学习榜样。教师与家长也要时刻以身作则,平时不要因为做家务而发牢骚,也应成为热爱劳动的榜样。并在劳动中采用循循善诱的方式让幼儿参与进来。可以吩咐孩子做一些十分简单的事情,如把报纸、拖鞋等拿给父母,培养其做家务活的良好习惯并体会到劳动的快乐。
(三)行为训练
家长们在安排一系列具体的劳动教育活动时,应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具体办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1.合理要求。如果幼儿知道他的付出对整个家庭有益,他会更看重自己和被分配到的任务。因此在分配工作时,记得向幼儿阐明这个道理。
2.适度赞美。当幼儿喝完水会将杯子洗干净放好称赞他:“你记得把杯子洗干净放回原位,真好,省了我不少事!”鼓励幼儿继续保持这个行为。适度赞美可以使幼儿在成就感的动力促使下,培养成劳动与整洁的习惯,一种负责感也就初步形成了。
3.善用记事本。可将家事按照时间先后列表,例如,上学前需完成的包括铺床、穿衣、吃早餐等等。这样的安排很合逻辑,孩子做起来也比较有效率。大家照章行事,只要等孩子做到的时候,站出来夸奖他就好了。
(四)情景体验
笔者以为,不能简单就“加薪”论“加薪”,而是要站在发展方式转型的大背景下,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深层次剖析加薪的前因后果,才能形成较为全面、客观的认识。
一、人为压低劳动力工资水平的传统发展模式已经无法持续
(一)劳动力工资水平低下已经成为客观事实
1996—2007年,我国劳动者报酬占比不断下降,从53.4%下降到39.7%,下滑近15个百分点。另据蔡昉教授的研究,在过去10年的最初几年,我国农民工工资增长约为2%—5%,2004—2007年期间工资增长约为7%,2009年猛增16%。客观地看,虽然工资水平有提升的趋势,但总体上我国劳动者收入增幅长期低于GDP增幅和资本利润率增幅,也低于快速上涨的物价,事实上造成劳动者“绝对收入增加但相对收入减少”的尴尬局面。
(二)劳动力供给“过剩”并不能抹平长期收入差距造成的不稳定
有学者认为,即使年轻农村劳动力的增长在放缓,但总体供给数量仍然高于十年前,充裕的农村劳动力将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人口红利还将持续较长时间。但是,问题的关键不仅仅在于劳动力供给的总量,更在于劳动力的结构。以80后、90后为代表的第二代、第三代农民工开始成为劳动力供给的主体,受教育程度较高、权利意识强烈、追求公平正义,他们普遍希望成为城市居民,拥有平等的收入分配权。
现实情况是,我国城乡、行业、不同社会群体等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城乡居民收入比从1998年的2.52∶1,扩大到2008年的3.31∶1;收入最高10%群体和收入最低10%群体的收入差距,已从1988年的7.3倍上升到目前的23倍。更为不公的是,垄断行业8%的劳动力的工资总额相当于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40%—50%。由此造成的不稳定是无法用简单的劳动力供给过剩来解决的。
(三)外部冲击下劳动力转型升级迫在眉睫
我国依靠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分享了第二次工业革命的丰硕成果,成为世界制造业大国。但是,我国所分享的份额十分有限,且长此以往很容易陷入产业发展的“低端锁定”而“难以自拔”。有研究表明,1978—2004年,我国自然资源、资本、劳动力投入对经济快速增长的贡献达68%,而全要素生产率仅为32%。如何实现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大国的转型,发展高素质劳动力支撑的、具有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
二、政府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符合国际惯例,其更大的作用在于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松绑长期被压低的劳动力工资水平,是政府责任所在
从国际经验看,部分国家已经把工资管理纳入国家宏观调控目标,成为经济增长、稳定物价、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等四大宏观调控目标基础上的重要指标之一。其中,十分重要的一条就是最低工资制度。最早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的国家是新西兰。当时资本主义迅速发展,资本家逐利的本性使他们不顾一切拼命压榨工人,出现了不少的血汗工厂,劳资矛盾突出。为缓解社会矛盾,新西兰于1894年颁布了《劳资协调与仲裁法》,开始实施最低工资制度。到目前为止,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划定了最低工资标准。
(二)保障劳动者生活水平更在于政府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障
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的生活水平。但是,最低工资仅仅是保障生活的一个方面,从现实情况看,我国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更需要的是完善的社会保障。长久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造成了城乡公共服务体系的分割。笔者在辽宁省的实地调研显示,无论是基层干部还是农民工都强烈表示,享受与城市相同或接近的公共服务是最大的现实需求,首先是养老,其次是医疗。若能尽快建立城乡、区域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使农民工在外出就业、全家搬迁过程中不需要再过多地考虑户籍、教育、医疗等问题,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速度无疑将进一步加快。
三、劳动力工资报酬应在政府作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由企业组织和工会组织协商决定
(一)劳动力工资报酬的确立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如前所述,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在此基础上,如何确立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企业的具体工资标准,需要由企业组织和工会组织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协商决定。具体地,在劳动力市场上,大部分雇员和雇主都自愿加入各自的行业组织,形成全国网络化的行业组织结构,对工资水平进行协商,已经成为现代经济国家的普遍做法。
(二)工会组织的“形式化”和企业组织的“根本缺失”成为我国工资市场协商机制难以建立的根源
工资集体谈判需要的是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的共同协商。现实情况是:我国没有行业一级和地区一级的谈判,而仅仅是单个企业与工会组织的谈判,可以预见,在允许劳动力自由流动的背景下,把集体谈判局限于单个企业,必然会出现不同企业的“攀比效应”,你加100元,我加200元,使行业或地区工资失衡,劳资关系紧张,进而转变为严峻的社会问题。更进一步分析,一方面,当前我国集体谈判中的工会组织很多是由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组成的,并不能真正代表普通劳动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企业组织的根本缺失,往往造成政府包办,出了问题由政府管。由此,市场化的工资决定机制将很难建立。
一、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依托优势学科发展情况分析
为了满足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培养劳动与社会保障领域需要的专门人才,教育部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增设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1999年,全国首批有8所高校获得了招收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的资格,目前,全国已有125所高等院校招收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本科生,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学科体系与人才培养梯队,相关的理论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师资培训正在深入展开。
由于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是一个新兴的专业,没有标准可依,没有资料可参考,各校基本上都是利用本校的学科优势,在原有学科基础上结合本校特色确立自己的专业定位。
通过对全国设置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学校调查,各校发展的方式有所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一是以社会学为基础进行建设,依托社会学的资源建设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从社会角度开展研究。二是以经济管理学科为基础进行建设,利用原有的经济管理学科的优势建设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从经济管理角度开展研究。三是以医学为基础建设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以医学为基础,侧重发展医疗保险方向是近些年一些医学院校的探索。
二、中央财经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与保险学科交叉发展、培养特色人才的探索
中央财经大学于2000年开始设立劳动与社会保障本科专业,至今己走过了10年的历程,目前已有248名本科层次的学生顺利毕业走向工作岗位,我们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本科毕业生进行了就业岗位及课程设置方面的调研。根据本次调查结果,有65.38%的毕业生工作在保险、银行、证券等金融行业,其中在保险行业工作的最多,占毕业生总数的34.62%。调查结果表明,具有中央财经大学特色的与保险学科交叉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已初步形成。
1.在社会风险管理体系下建设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中央财经大学的保险专业是全国最早设立的,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底蕴,因此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设立之初就树立了在社会风险管理体系下依托学校既有的优质保险学科平台进行专业建设的理念,侧重发展社会保障。这种设置并不是两个专业的简单拼接,而是两个专业的有机结合。这种有机结合一方面是源于保险和社会保障这两个学科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虽然在我国的学科设置中,保险学归属于经济学科,而社会保障被划分到管理学科下,但保险与社会保障具有与生俱来相同的属性,二者都是应对风险的措施,保险和社会保障在应对和化解各种风险方面所采用的原则是一致的,都是多数人共同分担少数人所发生的风险——大数法则,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险与社会保障都可以包涵在社会风险管理的范畴之内,因此中央财经大学这种专业设置,充分体现了保险与社会保障两个学科的内在联系。另一方面,这种专业设置体现保险与社会保障两个学科在内容上既有交叉,又互为补充,各有侧重。社会保障是公民基本生活水平的保障,而通过商业保险则可以使人们获得更高程度的保障。从应对和化解人们所面对的风险角度来看,保险与社会保障既具有同源性,又具有补充性。
2.依托学校保险专业优质教学资源进行课程设置,培养特色人才
在较强的保险专业实力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中央财经大学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其培养方案中,在保证完成教育部规定的主干课程的前提下,设置了一组与保险学科相结合的保险类课程,在全国高校同类专业中形成了特色。这类课程包括:保险学原理、人身保险学、精算学原理、保险法、保险基金管理与运用、风险管理等课程。
对中央财经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毕业生的调查表明:毕业生对保险类的专业课程评价普遍比较高,特别是对保险学原理、人身保险学、精算学原理这三门课程。其中“保险学原理:在所有课程中排名第一,有65.39%的毕业生认为该课程对其毕业后的工作“有一些帮助”或“非常有帮助”。分析其原因有二:一方面这门课程是作为专业课程最先开设的,对整个知识体系的形成有帮助,另一方面该专业的很多毕业生在保险公司工作,这门课程是其从事这方面工作的基础。有46.19%的学生认为“人身保险学“课程对其毕业后的工作“有一些帮助”或“非常有帮助”;34.62%的学生认为“精算学原理“课程对其毕业后的工作“有一些帮助”或“非常有帮助”。
我校的课程体系设置,充分体现了学校在保险学科的特色,使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学生不仅具备了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专业知识,而且具备了保险方面的专业知识,扩大了该专业毕业生的就业面,也满足了保险公司,特别是人寿保险公司对于具有社会保障知识背景的专业人才的需求。
3.重视实践教学,共享保险实践教学资源
实践教学是通过实验、调研、实习等手段,使学生直接接触实务,了解实际部门的运作,对课堂上所学理论知识进行验证,并从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相辅相成,是实现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培养目标不可缺少的内容。中央财经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实践教学包括课堂内的实践技能训练和课堂外的实践活动两大类。课堂内的实践包括课堂讨论、案例教学、非独立设课的课程实验和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或模拟训练,课堂外的实践活动包括周末和假期的社会调查、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研究项目及“第二课堂”活动等。这些活动安排到了学生学习过程的各个阶段,形成了不间断的实践学习。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从2005年9月起在全院本科生中实施了本科生导师制。学生一入大学就可以在专业导师的指导下,系统地进行专业学习和实践,学生的实践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三、完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与所在学校优势学科交叉发展的对策
根据此次对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毕业生的调查,结合其他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设置及专业建设的情况,我们对未来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结合所在学校学科优势实现交叉发展进行了认真思考,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1.选准优势学科,合理确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与优势学科的结合点
劳动与社会保障本身是一个涵盖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法学和政治学等多学科知识的新体系,其内容包括劳动经济、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住房保障、教育保障,等等。但是,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理论本身还远未完善和系统化,甚至落后于本已迟滞的社会保障改革实践。因此随着我国社会保障改革的深入与理论的完善,作为主要培养劳动与社会保障领域专门人才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建设也应突出特色,依托所在学校优势学科的基础发展是一种成功的尝试。但是,在发展过程中要特别重视优势学科的选择,应选择那些与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有合适结合点的学科,在其基础上进行特色发展,绝不能进行随意的组合,否则该专业就会成为两个学科或专业的简单拼盘,学生掌握的知识难以系统化,也难以满足用人单位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2.课程设置既要保持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基础,也要体现交叉特色
依托优势学科发展并不是办“第二个”某专业,应立足于培养具有本专业背景和交叉学科特点的复合型人才。所以,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体系中,既要保证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核心课程和基础课程的开设,又要有交叉学科中与本专业领域关系密切的专业课程。中央财经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原来的课程体系中,保险学原理、人身保险学和精算学原理三门课程均体现了寿险公司的业务特点,受到毕业生的肯定,而风险统计模型课程虽与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有关,但与专业主要为人的风险提供保障关系不大,毕业生对这门课程反应冷淡。
另外,在课程设置方面,还应树立科学发展的观念,要经常通过问卷调查、师生座谈会、专业研讨会、走访用人单位等形式及时了解课程的适应性,并及时调整。中央财经人学在这方面深有体会,现行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本科专业课程体系与最初版本已有较大差异,根据毕业生反馈,我们及时删除了不适合的课程,如风险统计模型等,增设了适应需要的课程,如企业年金与员工福利、社会保障职业模拟(在高年级开设)等。
3.师资队伍建设应体现多学科优势,切忌“自我保障”
1.《暂行规定》第五条:“单位移交就业转待业人员档案,须在单位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档案送就业转待业人员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局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交街道、镇劳动部门。”现改为“由单位在做出决定起7日内,将就业转待业人员档案送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局进行审核;区、县劳动局在接收档案后十日内要将审核合格档案移交给有关的街道、镇劳动部门。”
2.《暂行规定》第六条中:“全民所有制、区、县局属大集体企、事业单位在1982年前办理集体招工,档案中无个人《招工审批表》的,须由原招工单位持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和本人档案到区、县劳动局补办手续”现改为“只由原招工单位出示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即可。”
3.单位在移交就业转待业人员档案时,须核准职工的户籍情况,遇有单位移交的就业转待业人员档案户籍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时,区、县劳动局可将档案退回原单位。
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试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0〕67号)文件精神,原按《关于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人事关系、存放人事档案人员中试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暂行办法》(京人险〔1996〕379号)规定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存档人员,养老保险工作移交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衔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仅限按京人险〔1996〕379号文件规定在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和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通州、顺义、昌平区和延庆、怀柔、密云县人才服务中心以及全国人才交流中心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存档人员中执行,其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不执行本规定。
二、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单位和个人,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缴纳养老保险费协议,同时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其单位信息库和职工个人账户库建立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养老保险基金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收缴汇总后直接上缴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单位和个人,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签订缴纳养老保险费协议,并由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代办社会保险登记。其单位信息库和职工个人账户库建立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基金由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收缴后上缴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汇总后上缴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全国人才交流中心养老保险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四、执行京人险〔1996〕379号文件的单位和个人,1996年7月至1999年12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总额,由原收费单位市和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通过《北京市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费补缴汇总表》一次性上缴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同时上报《存档单位缴拨情况表》(表样附后)一式二份。
(一)从2000年1月起按京劳社养发〔2000〕6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
(二)1996年7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按原规定标准缴纳并计入存档人员个人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缴费,不再按现行标准补缴和调整,通过《北京市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补填表》补记个人账户。
(三)1996年7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曾有过缴费,后因种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存档人员,可按原缴费标准一次性补齐缴费。
(四)1996年7月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
五、未按京人险〔1996〕379号文件规定缴费的存档人员,从本文下发之日起按北京市政府1998年2号令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建立个人账户。
(一)1992年9月30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在1992年10月以后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视同缴费年限。
(二)1992年10月以后自在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之日起至移交前可按北京市现行规定的标准补交养老保险费。如因个人原因不愿补缴的,并轨后不得再行补缴。
六、被保险人到达退休年龄并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须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部门领取养老金。
(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缴费的被保险人退休:
1.由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在其退休的前一个月代为申报《北京市养老保险清算个人账户申请表》(简称《表二十三》),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表二十三》开出《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单》(简称《表二十五》),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表二十五》审批退休。
2.人才服务中心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的《退休审批表》后,填写《退休人员工资转移单》一式两份和《离退休人员情况登记表》(简称《表十七》)一份,在其退休的当月报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上述材料并对《退休人员工资转移单》审核认可后,一份转到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部门,一份存留;同时对上报的《表十七》按现行规定建立退休人员数据库。
3.街道(镇)劳动部门在接到《退休人员工资转移单》后,据此填报《北京市基本养老金支付月报增减变动表》,做退休人员和养老金的增加。
(二)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缴费的被保险人退休:
1.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在其退休的当月开出《表二十五》报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退休,并依据劳动行政部门的《退休审批表》填写《退休人员工资转移单》一式两份和《表十七》一份,送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上述材料并对《退休人员工资转移单》审核认可后,一份转到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部门,一份存留;同时对报来的《表十七》按现行规定建立退休人员数据库。
3.街道(镇)劳动部门在接到《退休人员工资转移单》后,据此填报《北京市基本养老金支付月报增减变动表》,做退休人员和养老金的增加。
七、已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退休人员的退休金,移交后转到存档人员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部门,由其按现行管理规定代为申报支付。
(一)由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填写《退休人员工资转移单》一式两份和《表十七》一份,报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上述材料并对《退休人员工资转移单》审核认可后,一份转到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部门,一份存留;同时对上报的《表十七》按现行规定建立退休人员数据库。
(二)街道(镇)劳动部门在接到《退休人员工资转移单》后,据此填报《北京市基本养老金支付月报增减变动表》,做退休人员和养老金的增加。
八、退休人员的减少按现行个人账户管理办法执行。
九、其他
关键词:初中;劳技教育;学生;教师
中图分类号:G6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7661(2012)06-0161-01
一、当前城镇初中劳技教育的现状
本人查阅大量的文献资料,并通过走访调查本人所在城镇及周边城镇初中劳技教育的现状,发现普遍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一)轻视劳技教育
受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影响,忽视了劳动技术教育对学生智慧的发展,忽视了通过劳动技术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可以培养学生各方面能力。许多学校和教师认为劳技教育与升学率没有直接联系,上不上无所谓。许多学校的劳技课虽然排进了日课表,却是形同虚设,“纸上谈兵”。有的学校七年级按规定才上,八、九年级则不上,改成了其他科目。许多学校领导的观点是劳技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最好是不要。
(二)片面劳技教育
由于社会环境和人的思想观念的影响,许多学校往往将劳技课同劳动改造联系起来。许多教师带着“有色眼睛”看问题,把学生视为劳动改造的对象,视劳动为“没出息”“低智商”,把老师视为“不会教书的”“教不好的才去上劳技课”,把不爱劳动、不会劳动视为正常现象。学校虽然也有劳动观念、劳动情感、劳动习惯等方面教育,但许多学生认为这是老师或者家长布置的任务和要求,没办法只有去做。甚至有的班主任将打扫卫生的简单劳动归为劳动实践,错误地、局限性地认为,劳技课就是让学生们多参加劳动。
(三)单一劳技教育
由于很多学校没有专职的劳技教师,也没有正常的教研和培训,许多学校劳技课的开设确实也存在困难。上面要求开设,教务处只有安排有一定专长和兴趣爱好的教师或者由从某个学科将近退休的老师来上,他们对教材的分析和理解也是不在行的。同时也存在短期行为和浅薄意识。具体在实施教学过程中一切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教材中能上的内容上一下,不能上的就不上,甚至有的学校采用因噎废食的做法。
二、城镇初中劳技教育策略
根据以上出现的问题,本人总结出几下几点策略:
(一)建立有实际意义劳技教育目标体系
1、认识劳动的意义。通过初中三年的劳技教育,培养学生遵守纪律、爱护劳动工具、保证劳动质量、端正劳动态度,形成热爱劳动、勤俭节约、珍惜劳动成果的品质。2、学会生活自理。教育学生学会正确使用和维修最常用的基本劳动工具,教会学生学会日常生活、生产劳动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3、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树立质量意识、环保意识和职业意识,形成勤劳、坚强、认真负责,服务社会的品质,具有初步适应学习和工作的能力。
(二)建立动手动脑结合的劳动教育实践基地
劳技课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必须把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起来,这就要求必须建立劳动实践基地。学校可与多家企业联系,建立学生实践基地。还可配备一定的劳动工具和物资,为学生开展劳动实践提供保障,将课堂知识与动手实践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学校还可以建立多功能的劳技教学实践基地,置办各种型号的自行车及零配件、机械工具、缝纫机设备等,开展自行车简易维修操作、缝纫机的使用实践教育。劳动实践基地和实验操作室的建立,可以为实施劳技教育创造条件,为学生更好地开展劳动实践提供较好的实物场景。
(三)建设一支专职、兼职相结合的劳技教学师
资队伍学校劳技教育得以保证和顺利开展,教师是关键。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有什么样的教师就有什么样的成果。本人认为针对劳技课的教学,可采取内挖和外聘的办法。一方面,在科学教师队伍中,挖掘具有实际教学能力和动手操作能力的教师担任劳技教师。另一方面,根据教材内容实际,就近聘请农业、工厂、企业等技术人员为本校授课教师来校讲课,还派教师参加技术学习和培训。有了专兼职教师,对学生的劳技教育就有了师资保障、智力支持。教师根据教材和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落实教学内容,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对学生进行劳技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从而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动手能力。
三、结论
本研究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对有些问题的分析还不够全面、深入,有些对策也值得进一步推敲,敬请各位专家学者给予批评指正,以利于我在以后的研究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严燕,加快普及农村初中基础教育势在必行[J].云南农业,2005(12).
根据京政发〔1990〕79号《关于调整公共交通票价的通知》精神,现对我市职工交通费补助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职工上下班需购买市区、郊区专线,市郊线路通用月票的,仍由本人负担壹元伍角,其余差额由工作单位给以补助。
二、住家在石景山区以西,工作单位在市区地铁沿线,或住家在市区,工作单位在石景山区的职工,经单位领导批准,可购买公共电汽车、地铁联合月票。月票补助,仍由本人负担壹元伍角,其余由工作单位给以补助。其他地铁线路不再给予补助。
[关键词]少先队员;脑力劳动意识;培养
[中图分类号]G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712(2014)27-0026-02
一、研究背景
马克思说:“劳动创造了美。”劳动使人本身进化得越来越美丽,劳动还让人产生了丰富的感情。前书记处第一书记陆昊同志在全国少工委五届五次全委会讲话中指出:“劳动意识是少年儿童形成完善人格的必备素质。我们开展劳动意识教育,就是要让少年儿童懂得财富是劳动创造的、幸福生活是劳动创造的,同时,随着时代的发展,劳动方式有很多种,种地、扫地是劳动,读书、学习、思考问题也是劳动。”陆昊同志不仅对“劳动意识”做了深入浅出的解释,而且把劳动意识的内涵、外延作了比较明确的阐述,尤其强调了脑力劳动也是劳动。
脑力劳动是劳动者以大脑神经系统为主要运动器官的劳动,与“体力劳动”相对。脑力劳动是只有人类才具有的运动形式。脑力劳动对创造性地开展自然、社会科学研究有重要作用,是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础之一。因此,培养少先队员的脑力劳动意识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内容。
二、调查结果分析
笔者对石家庄市裕华区方北小学200名少先队员进行了关于“劳动意识”的问卷调查,其中有7道题涉及培养脑力劳动意识的内容。调查结果显示,有35.49%的队员认为“坐办公室”不是劳动,说明有相当一部分队员认为脑力劳动不是劳动;有53.22%的队员认为科学研究不是劳动,说明还有一半以上的队员对科学研究和脑力劳动的理解存在误区;有22.07%的队员能够更深一层地认识到体力劳动者也需要动脑筋,也需要脑力劳动这一道理,知道一切劳动都离不开知识;只有1.74%的队员认为“遇到难题不放弃”是在提高自己的劳动意识。总的来说,队员的脑力劳动意识还很薄弱,也不知道如何培养自身的脑力劳动意识,而且多数队员不理解脑力劳动的艰辛,都片面地想从事以脑力劳动为主的工作。在这样的背景下,培养队员的劳动意识特别是脑力劳动意识显得尤为重要。
三、对策与方法
所谓培养脑力劳动意识是指教育、引导和启发队员正确积极地思维,科学地学习,不断提高学习效率,养成良好的思维习惯,使他们变得更加聪明,为将来进一步学习奠定基础。因此,针对少先队员脑力劳动意识现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欣赏脑力劳动成果,感受脑力劳动的意义
脑力劳动成果即智力成果,主要指依靠人类脑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表现为科学技术成就、发明创造及文学艺术作品等。脑力劳动是社会进步的源泉,脑力劳动成果可以改变我们的生活。
少先队不仅可以通过“走进世博”“方寸看世界”“脑力劳动成果展”“科学带给我们幸福”等活动,让队员了解当今世界的先进科学、机械、医疗等技术,也可以通过欣赏动听的世界名曲、阅读世界名著等,使队员感受到智慧的魅力。更重要的是,通过挖掘这些劳动成果背后的故事,可以使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懂得艰辛的脑力劳动是科学发展、社会进步和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保证,也能让队员意识到脑力劳动成果来之不易,是辛勤的脑力劳动换来的,也需要珍惜和爱护,不能窃取。
(二)热爱脑力劳动者,了解脑力劳动的艰辛
劳模中不但有从普通工人成长起来的技术工人,还有像“水稻专家袁隆平”“数学家熊庆来”“医学家张孝骞”那样的脑力劳动者,他们努力工作,默默奉献,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不断创新,不断为社会创造价值。引导队员搜集他们的故事,了解他们的日常工作情况,感受脑力劳动的艰辛。
还可以让队员采访自己身边那些从事脑力劳动的人,如教师、医生、记者、企业经理、公务员等,了解他们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增强他们对脑力劳动的认识。
(三)培养脑力劳动意识,争当脑力劳动小模范
1.激励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学习是少先队员的主要劳动,所以对少先队员进行脑力劳动意识培养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培养他们对知识产生无限渴望的情感。我们也要重视对少先队员的脑力劳动方法的指导,激发他们的内动力,让他们学会独立思考和分析问题,掌握以简驭繁的基本原理。还要对他们进行理想教育,让他们认识到学习不仅是为了个人,还是为了民族和国家。
2.开展丰富多彩的少先队活动
活动是少先队的生命。培养少先队员的脑力劳动意识,必须依托丰富多彩的少先队活动。通过走访、参观、宣传、召开主题中队会等形式,开展“方寸寻智者――邮票中的脑力劳动者赞”“小眼睛看三年大变样――访道桥设计者、城市规划者”“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哪个更重要辩论会”等活动,还可以利用少年科学院、红领巾等社团活动,帮助队员掌握脑力劳动的方法,提高队员的脑力劳动意识。
3.开展创新教育
脑力劳动属于创造性劳动。创造性劳动不仅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根本力量,而且还体现了人的本质特征。因此创新是脑力劳动发展的目标和方向。
开展创新教育首先要激发队员对科学的探究欲。探究欲是人的天性,但往往由于后天教育的不当,这种天性会逐渐被泯灭,所以激发和保持探究欲是十分重要的。其次要培养队员的科学探究精神和创造精神。当一个人的主观能动性被充分调动起来时,他将会有很大的创造力。最后要提高队员的科学探究能力。学生的能力是无法通过灌输形成的,必须通过其亲身体验,在活动中逐步培养。
4.引导队员积极参与实践
离开了社会,少先队员的脑力劳动意识的培养就成了“无源之水”。所以要让少先队员紧跟时代潮流,了解脑力劳动成果的最前沿,体验脑力劳动的伟大,体验脑力劳动需要人人参与,体验社会发展人人有责。不断的实践会使少先队员的才智逐步发展,逐步产生创新的精神和愿望,闪耀出创造的火花。因此,鼓励队员从小就能搞小制作、小发明、小改革。随着年龄的增长、知识的积累,当他们走上工作岗位后,就能创造性地劳动,进而进行大制作、大发明、大改革。
另外,我们还应该让队员体验到脑力劳动有艰难也有甘甜,使他们从内心深处感到脑力劳动是一件非常幸福的事情,而不是无聊和痛苦的,更不是一种负担。
总之,培养少先队员的脑力劳动意识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长期教育的过程。要通过创新教育等丰富的少先队活动,为队员提供充足的实践机会,帮助他们找到适合自己的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养成良好的脑力劳动习惯。同时也要重视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让队员知道体力劳动同脑力劳动一样是光荣的,不能片面地崇拜脑力劳动,要树立正确的劳动意识。
参考文献:
[1] 关颖.少年儿童劳动意识和劳动习惯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道德与文明,2012(1).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清理回收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6号)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颁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根据国务院条例的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和职工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由于部分单位法制观念不强,拖欠社会保险费的问题比较突出,影响了社会保险费的筹集,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保障法律、行政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现就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清理回收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清理收回欠缴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领导,确保所属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要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清欠责任书,督促和帮助欠费单位制定还欠计划。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还欠计划的落实,欠费企业要在今年年底前基本补清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大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力度,对拒缴、瞒报、长期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要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对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要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并按照国务院条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直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前述“三部委”通知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将单位欠费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争取各有关部门的帮助和支持。宣传部门要组织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的宣传工作,提高单位和职工依法缴费意识;各商业银行要积极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及时扣缴、划转欠费;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的单位欠费情况,对欠费单位不予核准独资、参股设立新企业或设立分支机构以及扩大经营范围;各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和人事部门,不得批准欠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晋级、评选先进和实行年薪制。对于有缴费能力但拒绝或故意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各级工会组织对其法定代表人不得评定模范或先进,市社控部门不得批准其购买小汽车或其他社控商品。
请人民法院加大对欠费单位的执法力度,对涉及社会保险费的行政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依法从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