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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方法研究集锦9篇

时间:2023-08-29 16:38:20

分析方法研究

分析方法研究范文1

关键词:投资决策;意义;分析方法;内容

一、投资决策分析的意义

随着经济的发展,投资已经成为企业必不可少的经营管理活动。企业通过有效地投资可以很好地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对于企业和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企业投资决策的意义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企业简单的再生产离不开投资活动。当今社会各方面发展十分迅速,为了在短时间内根据时代的发展步伐,及时的更新人力和物力,需要企业的投资活动进行支持。

第二,企业投资活动有助于新的经营理念和引进新的科学成果的应用。企业通过投资活动获取大量的资金,可以利用资金积极的引起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并在此契机下积极对企业内部进行改革,不断地改进生产流程和生产工艺,优化企业的产能结构。并且积极进行薄弱生产环节的建设,最终建立一个完整的均衡的产业链条,促进企业实现均衡、平稳地发展。

第三,通过投资能够促进企业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从上文可以看出无论是对于企业内部结构的调整还是科学技术的更新,最终目的就是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传统投资决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企业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都在积极寻找办法来提高自己的竞争力,以在各个行业之中脱颖而出。而通过科学合理的投资行为为企业提供大量的资金支持,使其投入到生产经营之中,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但是由于我国的投资环境不是十分规范,企业的投资行为也十分盲目,具有极强的随意性。在企业投资之前并没有对投资项目进行详细地分析和论证,整个企业的投资行为完全凭借着企业个别领导者的喜好进行,这种“靠经验做决策,拍脑门定项目”的情况在企业之间十分普遍,很多企业的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投资决策行为并不能起到很好的约束效果,“先上车后补票”的情况十分严重。但是一旦企业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就是对于企业内部的资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的影响,不仅会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收益,还会使企业的正常生产活动受到限制。而企业制约和责任追究机制在企业的个别领导的投资过程中也起不到很好地约束作用,这会给投资造成比较大的风险。因此,我国企业在投资过程中要正视出现的这些问题,不断地完善企业的管理制度,最终提高投资决策行为的科学性。

(二)投资项目的市场调研分析不充分

为了保障企业投资行为的准确性,降低企业投资的风险,在进行投资决策之前,需要进行市场调研活动。但是相关调研人员由于自身的经验不足,并不能够调研出项目的真实情况,最终得出的调研数据不是十分准确,会影响到最终结果的分析。而在对投资项目市场调研的分析过程中,相关技术人员所采用的手段也比较粗糙,只对一些关键的内容进行分析,这会出现对于企业的投资需求过于高估的情况。对市场的分析不够透彻,给企业造成可以进行投资活动的假象,这种粗放的分析方式往往以企业的决策行为造成误导。并且很多企业只注重对于自身的投资行为的分析,对于其他同类项的竞争企业的分析不是十分重视,在分析过程中常常忽略对于敏感因素的分析,除此之外,对于投资进行投资之后可能出现的一些不利结果也没有分析到位。一般比较简单的投资行为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一旦影响投资行为的各种因素发生相应的变化,就使企业措手不及,很难采取有效地措施进行风险规避,最终对于企业的投资造成不利的影响。因此,要重视对投资项目的市场调研分析,在确保分析的数据准确无误的基础上,进行详细缜密的分析。

(三)资金筹措不到位

企业在进行投资的过程中,由于相关投资决策比较武断,经常出现盲目投资的行为,在进行投资决策的过程中没有考虑到资金的筹措和运作情况影响到后续的投资活动。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固定资产的投资往往会成为企业关注的重点,将整个分析的重点放在固定资产的投资上,在预算总额中并没有将流动资金纳入其中,这会使企业的资金筹措环境经常出现问题,从而延误企业投资项目的生产活动,很多生产项目在进行一段之后会因为资金出现问题,而被迫停止进行生产活动,工期延误越长,企业的经济损失就越大,企业不得已会投入小部分资金来弥补出现的经济损失,造成恶性循环。因此,对于这个问题要把流动资金的变化考虑其中,只有考虑完全之后,才能进行投资活动,以避免企业最后出现信任危机,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在进行投资决策分析时提高投资项目决策水平的措施

近些年,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各个企业都参与到投资活动中去,推动着生产要素多元化的发展,投资已经成为各个企业不可缺少的日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对于企业科学技术的更新和企业内部的结构改革也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过于迅速,还没有形成比较规范的投资环境。各个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过程中,会出现各种问题,影响企业投资决策的准确性,给企业的投资活动带来巨大的风险,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笔者就传统投资活动中经常出现的几个问题的解决措施进行深入的探讨以促进企业的发展。

(一)建立严格的投资决策责任制

在进行投资决策的过程中决策者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拍脑袋决定大事是不可取的。决策者要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决策行为对于公司整体发展的重要性,提高自己的责任感,要重视用事实说话,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研活动,以获取准确的数据资料。为决策者进行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避免出现决策者在不考虑各方面因素的情况下武断的做出决定。为了避免出现决策失误的情况,企业内部要建立严格的投资决策责任制度。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明确各部门领导的职责,同时也要具体划分各部门的权力,避免出现越权行事的现象。坚持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当相关部门的领导没有按照相应的程序而进行决策之后,如果出现重大的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经过相关部门核实之后,在确定相关责任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之后,对部门责任人进行处罚。同时要建立完善的奖励制度,对于制定出合理投资决策,可以提供以金钱奖励和精神奖励,以使提高这些人员工作的积极性。真正实现权责统一,以确保以后的投资活动的顺利进行。通过建立有效的奖励和惩罚制度,以避免部门领导人员为了害怕担负责任,而不进行任何活动,出现不作为的现象。最终使得相关部门行动企业,为企业的正确的投资决策而努力工作,降低投资的风险性,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二)重视市场分析,树立投资调研意识

在进行投资决策之前,需要进行市场分析工作,市场分析直接关系到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对于企业接下来进行经济活动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要重视市场分析,树立投资调研意识。具体可以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第一,根据投资的要求,进行市场调研活动,市场分析工作中最为重要的工作就是进行市场调研活动,在进行调研活动的过程中要明确调研的几个方向包括其他企业的投资行为、市场的投资需要、投资项目所具有的风险性、投资的要求等。在调研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这几个方向进行调研,以确保调研得出数据的准确性与全面性,尽可能获取完整、准确、详细的数据资料,为市场分析提供一手可信的资料。

第二,根据市场调研的信息,详细地对竞争对手进行分析。企业的投资决策能否取得很好的效果除了要考虑企业自身投资和运作的情况,还会考虑竞争对手的影响。因此,在分析过程中要在考虑到各方面信息数据的情况下,仔细分析竞争对手的实力,采取有效措施来弥补与对手的差距,最终满足市场的发展要求,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第三,加强敏感因素和风险分析。企业的投资活动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即使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之前,做出了充分的准备,最终也可能出现决策失误的情况。为了有效地降低投资决策的风险,需要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对敏感因素和可能的风险进行详细地分析,并根据即将出现的情况提出解决方案,以最大限度的减少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全面评价权衡投资风险

企业的投资并不能够在短期内取得收益,在投资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偶然性,这会影响到企业工程的正常进行,因此企业在投资之前要全面评价权衡投资风险,充分了解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在考虑到各方面综合因素之后,对于投资的可行性进行全面的分析,在分析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到固定资金也要考虑到流动资金,重视流动资金对于投资效果的影响,进行合理的运作。在核算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固定资金之后,也要考虑到出现的一些偶然因素,对于耗费资金的影响,所以要留有充足的资金,以避免出现由于资金的供应不足,出现工程延期的情况,为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四、结束语

企业投资决策的正确性对于企业的再生产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并且有助于企业改变经营理念,引进新的科学成果,最终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促进企业的发展。但是在企业进行投资活动过程中依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包括投资决策方面、市场调整上、风险评估上的,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企业并没有丰富的投资决策经验,在管理模式上依然采取原来粗放的管理模式,在一些管理细节上经常会出现一些问题,最终影响到投资决策的最终结果。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准确性,要针对出现的这些问题采用科学合理的措施。建立严格的投资决策责任制,重视市场分析,树立投资调研意识,全面评价权衡投资风险,最终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郭婧.CEO特征对公司研发投资的影响――基于上市公司2010―2014年数据的实证研究[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6,06:1-8.

[2]肖万,梁家莉.制度环境、自由现金流与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过度投资[J].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2016,11:52-63.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成本管理[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6.

分析方法研究范文2

一、个量研究方法和总量研究方法

(一)个量研究方法

个量研究方法的应用往往使某一个个体的具体情况和局部特征表现的非常淋漓尽致。但是这种研究方法的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

一是无法观察到宏观经济问题对个量关系和个体经济行为的反作用。二是这种方法得到的结论通常是带有条件性的。主要是因为这种研究方法是基于某些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排除了外部经济因素来研究个体经济行为的。然而在现实中,外部经济因素却常常是经济变化的重要条件,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外部经济因素对经济的发展变化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不容忽略。

(二)总量研究方法

总量研究方法对把握国民经济全局的作用至关重要。但是这种研究方法也有其局限性:只见树林不见树木,从而忽略某个重要经济个体对整个经济总量的影响,因为在这研究方法的内在结构中,经济个体对整体的影响常常是不清楚的。

有些人会认为:个量研究方法和总量研究方法相结合是完美的研究方法,然而现实并非如此。首先,个量和总量并不是可以刻意无缝对接的,它是有条件的,然而这个条件是可变的,没有规律可以遵循。所以很难找到可靠的模型或方法进行自动连接;其次,个量研究方法和总量研究方法的前提条件是有区别的。在不同的研究前提下,强行把两种方法进行结合,就很难得出有效的结果。

二、实证和规范研究方法

(一)研究方法描述

实证分析方法就是研究经济问题是什么的研究方法,由这种研究方法得出的经济后果是客观事实。保持价值中立是这种方法的核心和基础原则。然而,规范分析方法主要是研究经济的运行应该是什么的研究方法。这种分析方法通常有一定的价值判断和社会目标作为依据。

(二)缺陷分析

实证和规范分析方法是相对的,并不是绝对的。因此在一定的意义上说明这两种方法是有机融合的,各有优缺。即便如此,这种分析方法也有其固有的缺陷:首先,这种分析方法理论性和教条主义色彩浓厚,与现实往往有着巨大的差距,造成其研究结果的有效性极低。其次,实证研究力图用掌握的有限的经济数据和现象去证明普遍适用的经济命题,不可避免的具有概率性。这就会造成进行规范研究时,经济命题逻辑推理起点的假设和前提是错误的,错误的起点和前提自然很难得出正确的经济结论。最重要的是,两种分析方法可能对同一经济现象,可能会得出完全不同的答案。

三、动态和静态研究方法

(一)研究方法描述

静态研究方法就是抽象掉了了变化过程和时间因素而静止的分析问题的方法。主要致力于说明什么是均衡状态以及均衡状态的达到所需的条件,而不管达到均衡所需的时间和形成均衡的过程。

动态研究方法则对经济体系的变化运动的数量进行分析。它是通过引进时间因素来分析经济事件和经济行为从前到后的变化过程。是否考虑经济数量在时间上的变化从而区分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

(二)缺陷分析

静态分析完全抽离了时间因素和变化过程,静止的孤立的考察某些经济现象,忽略了经济现象之间的联系和互相影响。因此,我们很难把这种分析结果应用于生活,以知道我们的经济实践。

动态分析是把经济现象看成一个连续的变化的过程。然而这种分析方法复杂难求,即使可以操作,也需要大量的假设前提,而这些假设前提是不符合实际的,自然这样的研究方法也得不出正确的研究结果。明显,它不仅与静态的分析方法有冲突,而且与现实不符,我们自然要对其结果存疑。

四、均衡分析方法

(一)研究方法描述

均衡分析方法就是研究经济生活中的变量如何趋于均衡的方法。均衡分析方法通常分为两种:局部均衡和一般均衡。局部均衡是将经济现象分成经济部分,只对部分进行集中研究,而忽略其他部分。一般均衡侧重于通过各种经济因素之间的相互依存的关系分析整个经济体系的均衡。

(二)缺陷分析

(1)由于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影响均衡的条件经常发生,以至于经济均衡是难以达到的。(2)均衡分析法忽视了过程与结果的联系而仅仅重视因果关系,在解释经济现象时往往忽视均衡过程与均衡结果之间的联系而仅仅重视原因与结果之间的关系,根本无法很好地解释现实中诸多经济现象。(3)均衡分析法最大缺陷的是只是把经济系统中参与人看作是互不联系的单个人(仅研究单个生产者或消费者的行为),因而,对现实中出现的诸多现象无法给予合理的解释。

五、数理模型分析方法

(一)研究方法描述

数据模型分析方法是现代经济学方法论进步的标志,数理方法的应用不仅为经济学提供了研究的工具,而且通过数理的方法还可以发现经济规律,使经济具有了科学的形式。但是通过单纯的理论演绎得到的结论是很难去反映经济事实的。

(二)缺陷分析

首先,这种研究方法注重经济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依赖于统计事业的发展,然而现实中有很多经济数据是无法量化的,即使可以量化,其中的相互关系和影响却无法模型化。其次,数据和数理模型的运用有很强的主观性,这种主观性很可能依附于某种政治或经济的力量,从而造成不顾客观实际和具体的社会关系而歪曲经济事实。最重要的是,社会制度不同,经济实践经验不同,人们考虑经济问题的出发点不同,就需要不同的经验数据。然而现实经济生活中,人们往往会忽略这些差异,滥用经济数据,滥用数理模型,随之而来必然是不切实际的研究结论。

六、结语

在西方经济学的各个发展阶段,不同的研究方法被引入经济学研究,也在不同程度上推动了西方经济的发展。本文通过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主要经济学研究方法的缺陷进行分析,是为了使人们在使用某种研究方法时,注意其却缺陷的干扰,在研究结果中剔除这些缺陷的影响。即使联合使用这些研究方法也有可能得出相互矛盾的结论。因此,对于联合使用的研究方法的选择应当慎重,以得出有效的可用的研究结论。(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马歇尔(英)经济学原理[M]人民日报出版社2009.9.1

[2]方福前当代西方经济学主要流派[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2.1

[3]强天雷,任保平当代西方经济学主要研究方法述评[J]经济评论2001年03期

[4]许纯祯试析西方经济学发展的趋势[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5年05期

[5]高鸿业西方经济学第五版(微观和宏观)[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6.1

分析方法研究范文3

关键词:宪法学;历史分析;方法

当今中国各类法学教科书对于历史分析方法的说明,基本上都运用列宁在《论国家》一文中的一段话来阐述,列宁写道:“在社会科学问题上有一种最可靠的方法,它是真正养成正确分析这个问题的本领而不被淹没在一大堆细节或大量争执意见之中所必需的,对于用科学眼光分析这个问题来说是最重要的,那就是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考察每个问题都要看某种现象在历史上怎样产生、在发展中经过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这种发展去考察这一事物现在是怎样的。”[1]由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世界观、认识论、方法论的统一,因此这里所谓的历史分析方法也就是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在法学研究中的全面贯彻。从法学方法论体系的结构层次出发,它更多的属于法学方法论体系中作为根本方法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因此也有人将之概括为法学研究的历史主义原则[2],当然历史分析方法还可以细分为各种具体的研究方法或技术手段,如文献资料的搜集和考证。不仅在唯物史观的指导之下有历史分析的方法,事实上历史分析可以为不同的哲学立场服务,这是因为传统的历史学研究关注的是特定的历史事实,对于其他领域的研究者而言,这些事实只是可以直接拿过来的工具性资料,至于服务于什么样的目的和运用何种原则,则由使用者决定。历史学与其他社会科学的关系类似于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关系,历史学提供资料,其他社会科学提供分析的结构和原则。[3]

从历史分析可以为不同的哲学立场服务来说,历史分析方法几乎是“中立”的弥漫于整个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我们可以在一般意义上把为理解和解决现实中的问题,而向后寻找根据的方法,称为历史分析方法,至于这个根据是“民族精神”、“社会习俗”还是“物质生活条件”,并不影响历史分析方法的运用。历史分析方法的这种中立性和普适性,使得法学家确信这一方法尽管十分重要,但并非法学(当然也包括宪法学)所“专有”,在谋求学科独特性的学术努力中,历史分析方法不论是在整个法学领域还是在作为其分支的宪法学领域,都不再是人们关注的重点,在整个法学方法论体系中所占有的比重也日益缩小。如果从方法论的结构层次出发,这一方法一般被归入到法学的一般方法或基本方法中,如果从同一方法序列的不同类型的角度出发,这一方法往往又被归入实证分析方法特别是社会实证分析方法之中。人们有时泛泛地谈法学研究中要坚持历史主义的原则,有时又将历史分析方法仅仅归结为“文献分析方法”[4]。在将法的方法论体系分为法学研究的方法和法律方法的情况下,法律方法基本上忽略了对历史分析方法的说明,历史解释基本上是唯一的存在形态。

在宪法的方法论体系中,历史分析方法的境遇也基本如此,如有宪法学者指出包括历史分析方法在内的“传统社会科学的老方法”“只能算是宪法学在蒙昧时期所采用的‘青铜铁石器’”,是“宪法学方法的无特定性状况”的表现[5],在人们看来只有发掘和强调宪法学“特有的”研究方法,才能在研究对象多有竟合的不同社会科学领域中保持宪法学独立的学科地位。近来关于宪法解释和宪法规范研究的升温,说明了人们在认识上的转变。

本文认为,历史分析方法尽管缺乏个性,却与阶级分析方法一样,在当今中国宪法学的主流知识体系中起着根本的决定作用,仅仅将其在方法论结构中边缘化或弱化,而不对其进行全面的反思,对宪法学的发展有害无益。此其一。其二,历史分析方法在宪法学领域的运用存在许多缺陷,其中有一部分缺陷并非由历史分析方法本身引起,而是由具体的技术性手段使用不足引起的,因此,历史分析方法不应泛泛的为“宪法学缺乏自己的学科特色”负方法论上的责任。其三,宪法学的知识体系庞杂,既有面向理论的又有面向实践的,在理论上的哲学立场不同就会导致实践上不同的利益取舍和衡量,因此,历史分析方法在不同的领域面相不同。有必要深入分析历史分析方法在理论宪法学和实用宪法学中不同的特征和作用,以达致对于这一方法的深入而客观地认识。其四,历史分析方法具有恒久的价值,在当今中国的宪法学研究中更有其独特的理论功能,全面揭示这一点,是宪法理论研究深化的需要。

一、历史分析方法的面相

探寻历史是学术研究深化的表现,制度的现实或冲突的解决如果具有“历史根据”并表现出来“历史的合理性”,也就具有了巨大的说服力。对于宪法学来讲,不论是理论研究层面还是制度操作层面,人们都不拒绝“向后看”的办法,但表现形式不同。

人们通常会在如下情况下采用历史分析的方法:

(一)对宪法学的概念、范畴或原则作语源学的分析。要理解和阐明宪法学中特定的概念、范畴和原则的内涵,人们往往需要到历史中寻找它们的思想来源。除了专门意义上的学术史的探究之外,人们经常采用的是语源的分析,特别有代表性的就是人们对于“宪法”这一概念的语源分析,[6]语源是对具体词语的来源、本义、引申义的考证和研究,是一种历史流变的分析,自然可以归结为历史分析。其他的如“国家”、“人权”、“民族”、“自由”、“人民主权”等等,都可见语源学的分析。

(二)宪法制度形成的历史基础分析。制度的形成与变革是各种社会变量长期累积的结果,既不会骤然发生也不会骤然改变,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不管人们的认识能力和主观目的如何,制度的发展都有其特定的轨道。我们往往会在制度的“断裂”中看到“自然成长”的因素,后者的“自然”要比前者的“建构”更有生命力。这促使人们对制度的结构和制度的事实作全面的历史分析。法国近代著名的历史学家托克维尔在反思法国大革命史时,就已经表现出了这种洞察力,他说,“我始终认为,在这项独特的事业中,他们的成就远较外人所想象的和他们自己最初所想象的要小。我深信,他们在不知不觉中从旧制度继承了大部分感情、习惯、思想,他们甚至是依靠这一切领导了这场摧毁旧制度的大革命;他们利用了旧制度的瓦砾来建造新社会的大厦,尽管他们并不情愿这样做;因此,若要充分理解大革命及其功绩,必须暂时忘记我们今天看到的法国,而去考察那逝去的、坟墓中的法国。”[7]“旧制度有大量法律和政治习惯在1789年突然消失,在几年后重又出现,恰如某些河流沉入地下,又在不太远的地方重新冒头,使人们在新的河岸看到同一水流。”[8]中国比法国的历史更悠久、更复杂,因此现代性制度的建构就有着更明显的历史重负。

对宪法制度作历史分析有三种基本形态,其一,中国近现代的宪政制度具有明显的移植色彩,因此对某一宪政制度在西方的代表性形态作历史的梳理,成为历史分析的一个重要视角;其二,有许多宪政制度的具体形式是“本土化”的,此时人们所作的分析就基本表现为对制度的社会主义实践的较短时段的梳理;其三,有一些制度问题与中国长期的历史发展有关,这时对制度的历史分析就可能追溯到中国自身长期的历史发展。由于制度的具体情况不同,因此所采用的历史分析有时只有一种形态,有时则三种形态并存。

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权保障制度、地方制度、司法制度等重要宪法制度的形成与现状都有人积极地进行历史的探究。[9]

(三)宪法的观念与文化分析。与对制度的历史分析不同,观念与文化的分析,是从作为社会主体的人出发的。近现代的历史学研究有社会学、人类学以及语言学的转向。历史学家借用人类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的一般通则,以便顺利完成他们的任务。不仅有历史学家指出:“历史学只能在社会学的浸润中进展,反之亦然。”[10]而且,人类学取向则促使历史学更关注人类学意义上的文化事物,即历史学家开始“从传统上关注特定政治权力人物的思想和行动的政治史,转而关心那些不具赫赫事功之人的态度和信仰。”[11]人们希望反映历史的整体面貌。史学的转向也影响到了人们对于宪法的历史探究,人们几乎是毫不怀疑的认为人的观念与文化传统,是潜在的决定宪政状况的根本因素之一。因此不仅应该研究制度的发展史、制宪者的思想史,而且也应该探究普通人的观念史,以及整个社会的文化史

(四)宪法条文的历史解释。

在宪法的操作层面,永远无法回避条文的解释问题,解释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基本法律活动。不论是立法解释还是司法解释,不论解释体制如何,宪法适用者在实践中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如何把宪法规范与个案事实合理结合起来问题,宪法规范总是抽象的,个案则具体而实在,解释因此成为规范与事实之间的桥梁。解释的方法多种多样,詹姆斯·安修在《美国宪法解释与判例》一书中列举了多达48条的宪法解释的准则,[12]对于其中可能涉及到历史问题的,詹姆斯·安修分析到:“在宪法解释中,美国最高法院经常受到历史教训的极大影响,尤其是英国和美国的历史事实”[13],就历史资料来看,“最高法院利用的历史大致有两类:(1)宪法产生前的,颁布宪法和修正时的历史,借以理解制宪者的意图。(2)能说明在宪法判决中值得考虑的社会利益的历史和能对这些利益的冲突作出公众所接受的调节的历史。”[14]从我们的视角来分析的话,前者主要指的是发现反映立法原意的“历史资料”,后者主要指的是协调社会冲突的历史惯例。

尽管人们对追究立法原意的解释方法有各种批评与责难,[15]但对制宪者的制宪原意作历史的分析,显然不是完全没有意义的。正像主张追究历史原意的学者所认为的,探寻立法原意不能局限于法律语词本身,而必须借助各种立法史资料,尤其是立法准备资料。通过对立法史材料的研究,解释者就能了解法律制定时的一般舆论情况,了解释法律得以通过的一般社会状况(如不同社会利益的冲突与权衡),以及立法者意图通过法律予以救济的对象和解决的问题,从而把握存在于法律背后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的目的。因此,立法史材料对于确定立法原意具有重要意义。[16]

上述历史分析方法的四种面相,可以概括为语源学的面相、制度史学的面相、观念史学的面相以及解释学的面相。前三种基本上属于理论宪法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是形而上的学术研究方法,最后一种则是属于实用宪法学的操作方法,主要是形而下的宪法推理与宪法解释技术。由于人们在方法论的研究中正在努力区分“法学方法论”与“法律方法论”,并将后者视为方法论的核心,[17]历史分析方法的不同面向,从不同的法学领域来看,意义自然也会不同。

二、材料的取舍:“历史”的不同内容与意义

历史分析方法的不同面相使我们发现,人们几乎是轻率的把为理解和解决现实中的问题,而向后寻找根据的方法,称为历史分析方法,至于“向后”的限度以及所搜寻的资料的取舍,大多因具体问题需要而定。这里面隐含着对于“历史”的具体内容和价值的不同理解,如果不对“历史”本身做细致分析的话,就可能使本来具有经验性与客观性的历史事实,因为人的取舍而模糊了主观与客观的界限。这就出现了人们表面上是在做“历史分析”,而实际上不过是在为某种既定的目标寻找片面的资料,因此也就在不自觉的情况下,由“发现”历史事实的经验研究变为“解释”历史事实的价值探寻了。

德国的历史法学派有两位著名的代表人物,萨维尼和艾希洪,他们在1815年创立了《历史的法学杂志》,成为历史法学派的喉舌。但是人们却发现,所谓“历史的”研究,“对萨维尼而言,其内容与对象不言自明地指涉罗马法;对艾希洪而言,毋宁是指涉古代日耳曼人的法律。这种差异,也是导致日后历史法学派分裂成罗马法学派与日耳曼法学派的原因之一。”[18]引用这一事例是想说明,在不同的语境下、基于不同的目的,“历史”一词指涉的实体内容可以有巨大的差异。历史法学派的发展本身就已经说明了这一点。历史分析方法在不同理论层面地运用也表现出来这样的特点。如果不对“历史”一词在不同语境下的意义作细致分析,历史分析方法在运用过程中就有可能被“偷梁换柱”,从而降低了这一方法在法学方法论体系中的地位。

 

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几千年的古代史与不到两百年的近现代史,两相对比使得当代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中的“历史”问题和“历史”方法,有着更复杂的含义。历史分析不仅仅是向后看的问题,还有一个看得远与近的问题。

(一)有年轻的宪法学者在他的关于宪法哲学的理论体系建构中,在“宪法哲学的研究方法”部分毫不犹豫的列举了“历史方法”,“既然宪法是历史的产物,是人类文化积淀和蒸馏的结晶,而人类文化是连续不断的,那么,要了解当前的宪法制度,就必须寻本溯源,探索其产生和成长的过程,做到‘知其然且知其所以然’,而后对于宪法制度的含义,方可以有较清澈的认识,这是把握宪法本质及其发展规律,进一步审省宪法得失和促进宪法发展的基础性条件。”[19]这里的历史显然是“大历史”,中西古今囊括无遗,他所使用的“历史”与广义的“文化”几乎是同义词。“文化有广狭义,广义文化可分为三个层次:表层的器物文化;中层的制度文化;深层的精神文化,乃文化的狭义,专指人类实践重大精神创造活动长期积淀而成的社会心理、价值体系、思维方式、人伦观念、审美情趣等。”[20]这样的“历史分析”事实上只是强调宪法学研究中应该坚持历史主义原则,这与其他社会科学研究坚持历史主义原则没有什么不同。这个层面的历史分析体现出来的是宪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的共性而非特殊性。

对宪法问题作宏大叙事的历史分析,是当前我国理论宪法学领域“历史分析方法”的一般性特点。[21]不仅宪法观念与宪法文化的研究如此,即使是表面上具有实证主义法学特征的对宪法学基本范畴的语源学探讨,也往往会陷入到历史的宏大叙事中。以对“宪法”的语义分析为例,[22]首先人们指出:“尽管古代的中国和西方都曾有‘宪法’这一词语,但他们的涵义却与现代的‘宪法’迥然不同”,接着人们就分别介绍宪法在中国和西方的词义演变,最后作为结论人们会指出“古代西方的宪法往往侧重于组织方面的意义,而古代中国的宪法却没有此意。”如果仅仅是为了说明近代以前“constitution”或“宪法”都没有现代的根本法的含义,人们就没有必要作这种包含古今与中西的对比。结合教课书知识体系中接下来必不可少的“宪法的历史发展部分”,这样的知识内容显然是为“宪法产生的条件”这样的问题,提供历史的铺垫。“宪法何以产生于西方?”“古代中国为什么没有宪法?”“为什么在19世纪末宪法被引进到了中国?”“宪法在中国遭遇到了什么样的历史境遇?”等问题是这一分析进路所隐含的带有根本性的问题意识。

这是一种宏观的、可以依研究者的兴趣无限向后追述的、跨文化的历史观。就历史资料而言,人们关注的主要是政治、经济、文化的一般背景性资料[23],这部分资料并非宪法学的专业性资料,宪法学者只需要借用历史学的或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成果就可以了,具有明显的“拿来主义”色彩。这部分资料使用的越多,宪法学独立的学科地位的表现就越差。

(二)当今中国宪法对于制度的历史分析,可以算是一种“中观的”的历史观。追溯年限西方基本以18世纪为限,中国基本以19世纪中后期为限,由于涉及到制度的性质转变问题,当代中国的许多重要的宪法制度,都只能追溯到20世纪30或40年代。所使用的资料也基本上是与特定制度形式直接相关的,较少的涉及到观念与文化问题。对于制度作历史分析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理清制度的历史发展脉络,寻求现有制度的历史合理性,而不是为了发现用于处理宪法纠纷的制度惯例,即是以理论为指向的,而不是以实践为指向的。

认真分析当今主流宪法学对于宪法制度的分析可以发现,对于制度的研究在逻辑结构上基本上由四部分组成,即制度概念、历史发展、制度内容、制度完善,这主要是教科书的制度分析模式,因为教科书与学术专著的目的不同,教科书主要致力于教给学生系统和完整的知识,致力于对学生进行思维方式的训练,因此教科书的制度论证模式可以看作是通用的具有共识性的制度论证模式。我们以教科书对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研究为例。许崇德教授主编的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宪法》就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上分成四部分来介绍,即“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概念);“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发展”(历史发展);“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内容);“四、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完善)。[24]这四部分的内容分别承担了制度性质、历史合理性、政治合理性(其中包括规范性)、实效性的论证。其他如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政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也基本上按照这一逻辑顺序论述。对历史合理性的论证紧随制度的性质界定之后,表明历史合理性的论证具有统帅作用。宪法教科书之所以热衷于对制度的历史合理性的探究,是受到马克思唯物史观的深刻影响,马克思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25]这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本质内涵,马克思认为:“现代历史著述方面的一切真正进步,都是当历史学家从政治形式的外表深入到社会生活深处时才取得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450页)在宪政制度的研究中,人们基于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确信:一个制度如果在特定的物质生活条件下产生并随着物质生活条件的变化而发展至今,这个制度也就具有了最根本的合理性,因此,追究观念与制度的历史基础和历史合理性成为了一种基本的思维定势,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取代了对制度本身的规范结构和逻辑结构的合理性探究。宪法学目前的知识体系对制度的规范和逻辑分析不足已证明了这一点。唯物史观虽然历久弥新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但作为一种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显然不能取代对制度本身的规范和逻辑分析。

对宪政制度产生的社会条件和发展脉络的分析,对于制度本身而言是一种外在的分析,这种外在的分析所使用的材料对于其他社会科学和法学其他领域是开放的,宪法学既可以从其他领域中“拿来”,其他领域的研究也可以简单的“拿去”。理论宪法学领域的历史分析尽管也可以是建立在严格的历史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基础之上的,但资料的取舍往往依研究者及其目的而定。各种形态的历史资料都有可能使用,观念的历史、制度的历史;古代史与近代史;整体的历史与专门的历史都可能交织在一起。历史的确定性有时模糊了,取而代之的是传统的流变与文化的抽象。这样的历史分析正越来越转向历史社会学的分析。历史分析方法在这一层面的使用,仍然无功于宪法学独立的学科地位的形成。

对制度的历史分析还可以围绕特定制度的规范结构和内在运行方式来进行,这种分析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相比较而言无法直接向其他社会科学领域开放,因而有利于宪法学独立学科地位的形成,然而目前这方面的研究相对缺乏,以国家结构形式的研究为例,对于我国为什么要采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基本的原因有三个,即“长期实行单一制的历史传统”、“民族分布和民族成份状况”、“融洽的民族关系”[26],这三个方面其实都是外在于单一制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但对于国家结构形式所实质涉及的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问题,却没有真正的研究。

可见,对于制度的历史分析既有无法与其他学科相区别的非特定性的方面,也有具体的历史分析方法使用不足的方面。

(三)在应用宪法学领域,“历史”的含义是基本上确切而明白的,主要指的是客观的历史事实、惯例、习惯性解释、确实可循的立法资料等。

宪法与其他法律不同,宪法中任何一个条文的解释都可能涉及重大的社会利益,任何能够称之为宪法冲突的事件都具有重大的社会影响。宪法与其他普通法律相比应该具有更大的确定性、普遍性和稳定性。宪法的适用机关在运用宪法解决社会冲突时,应该以具有确定性的客观资料为基础。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原意”基本上只能通过立法准备资料来加以分析,这里面的“历史”便是立法准备资料。有时它也指的是惯例或习惯性解释。[27]

在一般意义上,宪法的适用主要指的是宪法的司法适用,这一层面的历史分析方法乃是一种司法方法,在成熟的宪政国家,这一方法的运用尽管还有争议,但已相当成熟。在美国有法官极力主张根据历史来理解宪法条文。宣称“其含义如此依赖于历史,以至定义反而成了累赘。法官适用宪法必须受制于这些历史。”[28]我国宪法缺乏司法适用性,宪法操作技术的发展缺乏强大的实践动力。历史分析目前所能见到的实践,基本上局限于立法机关对于制宪原意的分析,人们通常认为宪法草案或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应该是被参照的立法准备材料。

宪法操作层面的历史分析所奉行的是一种“微观”的历史观,强调资料本身的客观性。

以宪法规范的解释为目的的历史分析方法被视为宪法学的特定方法,这时历史分析方法的使用,有助于保持宪法学独立的学科地位。但与其他宪法解释方法相比,历史解释所占有的比重并不大,因此也有人指出对于法官们来说,“虽然在宪法解释中参考的历史资料很丰富,但只要他有碍于法院保护现实的价值和利益,就几乎会被忽略或轻视。”[29]

三、历史分析方法的缺陷

罗斯科·庞德在全面批判历史法学派的《法律史解释》一书中写道:“要理解19世纪历史学派的法理学教义,我们就必须牢记:就研究法律论题而言,历史法学派实际上是一种消极且压抑性的思想模式,它完全背离了哲学时代那种积极且创造性的法理思想。当然,这还不是全部。从更为直接的角度看,历史法学派在两个方面背离了晚期的自然法思想:一是背离了自然法关于制定成文宪法的观念以及狂妄无视传统政治制度和法国大革命时代特定时空下的条件的做法;二是背离了自然法相信理性的力量可以在立法中创造奇迹的思想。”[30]

他还转述了法官霍姆斯对历史法学派痼疾的揭露:“第一,它不能自觉地去考虑法律规则的正当性论证必须赖以为基础的各种社会利益因素;第二,它对法律的改进总是持否定态度;第三,它还根深蒂固地认为,一项业已确立的法律规则,只要法律年鉴能够表明它早已存在或已然成为历史原则的一部分,在今天也必定是一项适当的甚或是必要的行为规则。”[31]

由于历史法学派认为法律是发现而不是制定的,把历史作为“支撑法律律令的不容置疑的权威和法律发展中的终极动因。”[32]也就是将历史分析方法作了极端化的运用,因此,历史法学派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也就包含了不可避免的缺陷,最终被其他学派所取代。

唯物史观与历史法学派的历史观在哲学立场上根本不同,但即使是唯物史观指导之下的历史分析方法在宪法学研究中被过度使用也会带来不可避免的缺陷。

其一,对于制度合理性的论证过分地依赖历史合理性,客观上减低了人们对于制度的价值目标的关注,帮助人们绕过了一些价值难题,但也因此使宪法学在价值问题上较为模糊。

自由、平等、法治、人权等价值目标是近现代各国的宪政制度共同关注的,但显而易见,人们对上述价值的理解不同,为实现上述价值而设计的各类制度的具体细节也不同。宪法规范内在地包含人们的价值选择,宪政制度的发展应该以这些价值目标为标准并服务于这些价值目标的实现。对于中国的宪政建设而言,由于具有长期的借鉴与移植的历史,如何进行价值选择和如何面对价值冲突,更是一个不容回避的价值难题。

历史分析方法强调资料的真实可靠,客观上是一种实证分析的方法,而实证分析的方法在价值问题上基本上是中立或主张价值多元的。运用实证分析方法对制度进行研究是为了弄清楚制度是什么,而不是制度应当是什么。正如我们在上文所提到的,历史分析方法着重对制度的历史合理性的论证,从有关制度研究的客观结果上来看,就是通过对制度的外部条件的实证分析,取代对制度本身的价值判断。因此,我们所看到的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符合中国的国情和适应国家性质的简单判断上,至于这一制度内的国家权力分配和运行原则、主权与人权的关系、代表与选民的关系等具有较多价值内涵的问题的研究不是含混其辞便是根本没有。历史分析使人们摆脱了价值上的困扰,但也因此降低了宪法学的理论价值。

有学者在批判中国宪法学方法论的总体取向时指出:“在新中国的宪法学时期,自然法思想也好、法律实证主义也好,虽然均受到我国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严厉批判,然而在反对自然法、坚信规范可以创设权利这一点上,我国(宪)法学其实恰恰与西方传统的法律实证主义一脉相通。”不仅如此“西方传统的法律实证主义早已经再h·凯尔森的纯粹法学上得到极其重要的发展,而中国的宪法学迄今还不可能真正成为一套‘纯粹’的规范科学,精微缜密的宪法解释学也尚未成就。”[33]

历史分析方法既是实证的,同时又是“非规范”的,无疑对上述缺陷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其二,历史分析方法的过度使用,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人们对其他的宪法学研究方法的运用,特别是在有关宪法制度的研究中阻碍了对规范分析与解释方法的运用。

宪法的方法论体系有其自身的逻辑结构,人们除了有可能在哲学立场上根本对立之外,各种研究方法之间是可以共存和相通的,这是就总的情况而言。在具体问题的研究中,由于目的不同则普遍存在以一种方法或几种方法为主导以其他方法为辅助的情况。如果在宪法学的整个研究领域都受一种普遍的思维定势的影响,因此某一种或某几种研究方法成为具有压倒优势的研究方法是可能存在的。阶级分析方法在新中国早期的宪法学研究中就占有压倒的优势,并在客观上阻碍了其他方法的使用和发展。历史分析方法是否也造成了这样的后果,有必要认真地分析。

在宪法学几乎所有问题的研究中我们都可以看到历史分析方法的身影。以宪法学对特别行政区问题的研究为例——问题被分成四部分:特别行政区是“一国两制”构想的产物;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特点;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特别行政区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34]抛开上述内容中对制度的规范性解说不谈,这一制度研究本身至少涉及到三个合理性问题:首先,在出现了特别行政区这样的地方政权之后,“我国是单一制国家”这一国家结构形式的界定的合理性;其次,为什么设立特别行政区而不是其他样式的地方政权,即特别行政区设立的合理性;再次,特别行政区为什么可以实行资本主义的政治和法律制度,即特别行政区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合理性。

对于第一个合理性问题,宪法学教科书并没有基于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的新变化,重新考量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而是将其近乎武断地作为特例,认为特别行政区所带来的变化可以被单一制吸收,即“特别行政区的建立构成了我国单一制的一大特色,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我国具体情况下的创造性运用。”[35]因此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合理性论证还是基于历史合理性的论证;对于第二个合理性问题,宪法教科书主要是通过对“一国两制”理论的合理性论证来进行的。“‘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是邓小平在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基础上,集中全党的集体智慧提出来的。”“两部基本法的指导思想就是‘一国两制’的方针”。[36]就论证的实质而言,使用对“一国两制”这一政治理论的历史合理性的论证取代了对特别行政区这一地方性制度的合理性的论证;对于第三个合理性问题,教科书中的论证一个是基于“一国两制”的政治原则,一个便是“从香港和澳门的法律地位和实际情况出发”。[37]所谓实际情况其实就是香港和澳门一百年来已经形成的政治和经济制度,仍然主要是一种历史合理性的论证。

除了围绕着宪法第31条和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的政治和法律制度作了简要的解说之外,即没有明显运用作为法学基本方法的价值分析方法,分析制度的价值目标;也没有运用精微缜密的法律解释方法,分析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以及在特别行政区运行过程中所可能出现的法律冲突。与其说历史分析方法阻碍了规范分析与解释方法的运用,毋宁说对历史合理性的重视减轻了人们对制度自身合理性的关注,因此,霍姆斯所批判的历史法学派“不能自觉地去考虑法律规则的正当性论证必须赖以为基础的各种社会利益因素”,在历史分析方法的过度使用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一定的踪迹。但与阶级分析方法全面贯彻从而使得阶级性范畴成为宪法学的核心范畴不同,历史分析方法并不具有如此的特性,他对其他研究方法的限制是有限的。

其三,历史分析方法的过度使用,既有可能使人们忽视制度变革的实践,客观上也容易使人们忽视制度建构中的人的理性创造力。

历史分析方法强调对问题的研究“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考察每个问题都要看某种现象在历史上怎样产生、在发展中经过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这种发展去考察这一事物现在是怎样的。”这一研究方法的过度使用,将使人们主要关注制度在“过去”的发展历程,而不是制度在“现在”的展开。今天的中国正处于全面的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利益的竞争空前激烈,现有制度如何完善才能适应社会的迅速变化,这是历史分析所无法做到的。制度的发展不仅有历史发展规律的客观作用,也有人的理性创造作用。历史分析方法使人们忽视对制度发展中人的主体地位的重视,从而不仅会忽视法律职业群体的研究也会忽视对人的权利实现的研究。

四、历史分析方法的价值

从一般社会科学研究的视角看,特别是基于唯物史观的立场,历史分析方法的价值是不可替代的。就宪法学研究中应该坚持历史主义原则而言,历史分析方法的价值也不必特别的考量,因为它与其他社会科学研究中应坚持历史主义原则没有什么不同。历史分析方法在当今中国宪法学的研究中,是否有其独特的价值,是本部分研究的重点。

当今中国的宪法学发展面临着两种深刻的危机:其一是面向实践的危机,宪法学现有的知识体系对于转型期的中国所出现的问题往往缺乏解决能力,无法快速应对社会新的发展需要,宪法学知识的社会价值相对其它部门法学较低;其二是面向理论领域的其他学科“攻城掠地”的危机,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与政治学、经济学以及法理学、国际法学等学科有着广泛的竟合关系,一方面,这些学科不仅广泛地进行着“宪法学的”研究,另一方面,宪法学在同类问题的研究中又缺乏自己的学科特色,在相关领域的研究中被这些学科所取代,也并非耸人听闻。

上述两种危机的形成,根本上都与宪法学在方法论方面的缺陷相关。其中第一类危机意味着宪法学在面向实践方面的研究方法不足,第二类危机则意味着宪法学研究方法的独特性没有挖掘出来。如果要克服危机,实现方法论上的转换是必然的发展方向。在这些方面历史分析方法有独到的价值。

(一)从历史分析到社会分析

对于宪政的实际运行而言,历史并不如人们所认为的那么重要。实际上,不论是远的或近的历史,在具体问题的解决上都是间接的。通过历史是否能够找到确定的规则,也被许多人怀疑[38]。但确定无疑的是历史的分析能使人们更好的关注制度的社会环境问题,从而将社会学分析引入并进一步深化。历史分析也可以弥补社会学分析的某些缺陷。有历史学家就分析了社会学家的缺陷,并提出了二者互动的可能性。他指出:“他们(社会学家)认为那些根据19及20时社会所建构出的理论模式,适用于历史上的任何时期、任何地方。社会学理论提供史家一个采用或舍弃的基础,然而如果这些理论无法符合历史学家发展理论叙述的需求,问题就相当麻烦。”“理论史家若想发展,就必须修正现存的理论,而不能只是把他们套用在史学主题上:同时必须以一种更具互动性的观念来替代社会学与历史学//生产者与消费者这个模式。”[39]从学术源流来看,历史法学派与社会法学派也有极深的渊源。[40]

当今在宪法学主流知识体系中被过度使用的历史分析方法,可以被利用来分析社会多元的利益格局和复杂的利益冲突,从而将研究的重心从关注制度的历史合理性转移到制度的现实基础和内在冲突,由此,可以使宪法学的研究更紧密地围绕制度本身并具有更明显的现实指向。

(二)合理界定宪法学的研究重心

社会利益越来越具有多元性,无论是法官还是立法者都无法简单的处理利益冲突问题,在利益衡量过程中,宪法以及宪法学都应该对利益的平衡发挥作用。中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推动了利益的多元化,特别是出现了新的经济利益群体,原有利益群体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的所谓“共同利益”已经不存在。这是一种客观的社会历史状态,并不是人为安排的结果,当然也就不能人为的加以改变。如何认识不同群体的利益需要,特别是在两种合法的利益需要之间进行协调,需要参考利益格局的发展流变。

宪法与其他法律的不同之处在于,宪法要以根本法的形式为国家设计一套根本性的制度安排,从而实现“有限政府”,以最终保障人权的实现。对于以宪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宪法学来说,要始终围绕着宪法规范,以社会发展为背景,对宪政制度进行充分的逻辑分析。宪法学并不关心一种新的社会利益的出现是否合理以及是否会打破原有的利益平衡,宪法学将全部的研究重心放在现有的制度安排是否可以为各种已出现的、未出现的利益冲突提供一种制度性的解决框架,特别是当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提供一套科学的权利救济机制。就这一研究重心而言,宪法学是不开放的,其他学科无法“攻城掠地”。历史分析方法的使用将使人们充分认识到这一研究重心的存在[41],并通过对社会利益冲突的宪法性解决机制的历时性研究,对现有的相关制度提出更客观的评价。对于其间所包含的价值评价因素,历史分析也有可能为某种价值目标提供经验性的客观标准。

(三)为宪法解释提供资料与素材

目前宪法解释学越来越受到学者的关注,作为应用宪法学的分支学科之一,其地位也正逐渐得到客观的定位。[42]有人诙谐地将宪法解释的方法称为宪法学的“独门暗器”[43],这种认识在某种意义上是学者的共识,“在宪政实践不发达的国家里,宪法学通常就是某种道德理论或政治学说——某种意识形态。然而,一旦宪法形成了一部完备的文件,并在实际诉讼的过程中产生大量素材,宪法学的研究重点就转移到宪法条款的意义本身以及对实际案例的因此,宪法学主要就变成了案例研究。他更注重宪法规则在现实生活中的解释和澄清,而不是分析与评价规则的合理性。”[44]

历史分析方法在宪法学中的长期运用,已在宪法性资料的搜集整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客观的知识和成熟的技术,在为宪法解释提供资料与素材方面,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宪法学研究的实践和规范转向,历史分析方法以其所奉行的实证主义精神能够提供更好的支撑。

historical analysis approach in the study ofconstitution

abstract: historical analysis approach is obviously marginalized in methodology system of constitution. contrary to this trend, this approach is overused in the mainstream knowledge system of constitution. it is of great importance to reflect this approach for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practices and norms of constitution. there are four main representations of historical analysis approach in constitution, namely, historical analysis approach of etymology, historical analysis approach of institution, historical analysis approach of conception, and historical analysis approach of hermeneutic. the choice of historical data in different research field affects whether constitution keep its independent status as a discipline. defective historical analysis approach not only hampers other approaches in some degree, but also overly depends on historical rationality for proving institutional rationality, and hence lessens the attention of scholars paid on inherent logic and value goal of institution; make the scholars ignore hominine creativity of rationality in constructing institution. however, historical analysis approach still has its unique value. it can help scholars import social analysis approach into constitutional studies, reasonably set keynote of constitutional studies, and supply data for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key words: constitution, historical analysis, appro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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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列宁选集》第4卷,第26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具体如吴家麟教授主编的《宪法学》、张文显教授主编的《法理学》,都采用了这一界定。

[2]如有法理教科书指出:“必须坚持法理学研究的历史主义原则。即是说,法的现象世界是无限复杂的,又是相互联系的,决不存在什么孤立自在的法的现象,而历史的联系是基本的联系形式之一。这就要求我们用历史的态度和眼光考察一切法的现象,把它们放在一定的历史范围内加以分析,要有深厚的历史感,深入研究法的现象借以产生的具体历史条件,进而作出符合历史真实面貌的合理性评断。”公丕祥:《法理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1页。

[3] 当然,这只是一般的情况,历史学家并不满足于此,历史社会学的出现就反映了历史学家的主动性。

[4]文献分析方法——“是从档案、报刊、杂志、官方文件历史记录等文字材料中收集情报和信息的方法,属于间接观察法。在法学的社会实证研究中,文献分析是十分重要的方法,有些情况下甚至是惟一可行的实证研究方法。”张文显主编:《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方法和前沿》,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78页。

[5] 林来梵:《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9页。

[6] 我们可以在各类宪法学教科书中轻易得找到这方面的内容,有代表性的如周叶中主编:《宪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一章。

[7] [法]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29页。

[8] [法]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31-32页。

[9] 王人博的《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季卫东的《法治秩序的建构》、蔡定剑的《历史与变革》《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等,都可见相关内容的论述。

[10] s·肯德里克 p·斯特劳 d·麦克龙 编:《解释过去 了解现在——历史社会学》, 王辛慧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5页。

[11] s·肯德里克 p·斯特劳 d·麦克龙 编:《解释过去 了解现在——历史社会学》, 王辛慧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6页。

[12]詹姆斯·安修:《美国宪法解释与判例》,黎建飞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5-46页。

[13]詹姆斯·安修:《美国宪法解释与判例》,黎建飞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95页。

[14]詹姆斯·安修:《美国宪法解释与判例》,黎建飞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96页。

[15] 张志铭:《法律解释操作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0-42页。

[16]张志铭:《法律解释操作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8页。

[17] 参阅林来梵、郑磊:《法律学方法论辩说》,《法学》2004年第2期;张文显主编:《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方法和前沿》,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将“法学方法论”与“法律方法论”分列第一和第二章

[18] 林端:《由萨维尼的历史法学派到韦伯的法律社会学》,《韦伯论中国传统法律》附录一,台北三民书局2003年版。

[19] 江国华:《宪法的形而上之学》,武汉出版社2004年版,第24页。

[20]萧箑父:《中国传统哲学概观(一个论纲)》,《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6期,第37页。

[21] 笔者曾经写作《中国宪政的多元文化背景》、《宪法发展研究的文化取向》、《宪法典的文化意义》等文,现在想来,从方法论的角度看,几篇文章中对于历史的分析,无疑采用的都是大历史的观念。

[22] 周叶中:《宪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3-34页。

[23] 如关于近代宪法产生条件的研究、宪法观念与文化的研究等。

[24] 许崇德主编:《宪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7-118页。吴家麟教授在1983年的国家统编教材《宪法学》中也基本上分成这样四部分来介绍,即“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概念);“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历史发展);“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民主集中制”“四、人民代表大会制的优越性”(内容);“五、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完善)。(吴家麟:《宪法学》,群众出版社1992年版,第107-116页。)这说明长期以来对于宪法制度问题的研究,除了在内容上稍有变更外,在研究模式上并没有突破性的改变。

[2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8页。

[26] 周叶中:《宪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29-230页。

[27] 参阅詹姆斯·安修:《美国宪法解释与判例》,黎建飞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五章 历史对宪法解释的影响”部分。

[28]詹姆斯·安修:《美国宪法解释与判例》,黎建飞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96页。

[29]詹姆斯·安修:《美国宪法解释与判例》,黎建飞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96页。

[30] 【美】罗斯科·庞德著,邓正来译:《法律史解释》,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8-19页。

[31] 【美】罗斯科·庞德著,邓正来译:《法律史解释》,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5页。

[32] 【美】罗斯科·庞德著,邓正来译:《法律史解释》,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29页。

[33] 林来梵:《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0页。

[34]周叶中:《宪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36-244页

[35]周叶中:《宪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37页。

[36]周叶中:《宪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36-237页。

[37]周叶中:《宪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40页。

[38] 一度在西方流行的相对主义理论认为,客观历史事实是不存在的,我们所说的事实仅仅是作为一种按这些“事实”阐述得先验的概念,我们所研究的历史仅仅是我们思想的产物而已。否认历史可以被人是与理解曾经成为一种时尚。([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著,马俊亚、郭英剑译:《史学家——历史神话的终结者》,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中文版序。)

[39]s·肯德里克 p·斯特劳 d·麦克龙 编:《解释过去 了解现在——历史社会学》, 王辛慧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4页。

[40] 参阅林端:《韦伯论中国传统法律》附录一《从萨维尼的历史法学派到韦伯的法律社会学》,台北三民书局2003年10月版。

[41] 萨托利在《宪政疏议》一文中对宪法与宪政内涵的梳理就极具代表性。参阅萨托利《宪政疏议》,载于刘军宁等遍:《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5年版。

[42] 如韩大元教授就曾指出:“宪法解释学的建立是现代宪法学体系发展的出发点与基础,现代宪法学理论与体系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宪法解释学的发展与完善。从宪法学发展的历史看,现代宪法学开始于宪法解释,终止于宪法解释。从这种意义上讲,可以说现代宪法解释学反映了现代宪法学发展的基本去向。”(韩大元:《现代宪法解释学》,中国法学网。)

分析方法研究范文4

关键词:氯噻啉 多克隆抗体 时间分辨免疫分析

中图分类号:S4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3)24-0000-00

氯噻啉(imidaclothiz)是我国公司自主研发一种新烟碱类杀虫剂,与常规杀虫剂没有交互抗性,因而可用于抗性治理,广泛应用于那些对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除虫菊酯类已产生抗性的农林业害虫的防治[1]。由于其具有高效、广谱、低毒等优点,氯噻啉使用量日益上升,不合理的使用也经常出现,对环境造成很大压力,因此,研制快速廉价、灵敏度高、稳定性好和筛通量大的检测氯噻啉残留的常规方法,加强对氯噻啉药物的检测和控制是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

目前,有关氯噻啉残留检测方法主要是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2-4]。但前处理过程比较繁琐,检测结果受样品净化、浓缩等步骤的影响,不适合进行批量样品的快速检测。而免疫分析技术具有很高的精确度、更灵敏的反应,更强的特异性、不高的技术要求、更短的检测时间和大批量测定等优点,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抗氯噻啉农药的多克隆抗体的酶联免疫分析技术(ELISA)也有报道[5],然而该方法检测灵敏度不太理想。时间分辨免疫分析技术具有高灵敏性、高选择性、快速等优点,可以弥补普通ELISA免疫分析技术灵敏度的不足。本研究建立了氯噻啉的TRFIA残留检测方法,为环境与食品中痕量氯噻啉残留高灵敏检测提供技术支持。

1 材料与方法

1.1 材料

96孔聚苯乙烯荧光板(江苏省原子医学研究所);95%氯噻啉原药(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卵清蛋白(OVA)、正三丁胺、氯甲酸异丁酯(Sigma公司);Eu3+标记盒为PerkinElmer公司产品;荧光增强液,(江苏省原子医学研究所);碳酸盐缓冲液(CBS):0.05M,pH 9.6;磷酸盐缓冲液(PBS):0.01M,pH 7.4;氯噻啉多克隆抗体为本实验自行制备;二甲亚砜(DMSO)、N,N-二甲基甲酰胺、磷酸二氢钾、氢氧化钾等试剂均为分析纯。

1.2包被原的合成

氯噻啉的半抗原合成参照文献[5],将合成的半抗原与卵清蛋白(OVA)偶联通过混合酸酐法制备包被抗原。反应液用PBS在4℃下透析3天。根据三者在280 nm的摩尔吸光系数(ε)估算半抗原与载体蛋白的偶联比[10]:结合比=(ε偶联物-ε载体蛋白)/ε半抗原。

1.3 包被板的制备

包被抗原用0.05 M pH 9.6 CBS溶液稀释至5 μg /mL,加入到96孔微孔板中(100 μL /孔),4℃包被过夜,弃去包被液,加入封闭液,每孔200μL,37 ℃孵育2h,弃去封闭液,真空抽干,-20℃冷冻保存。

1.4 Eu3 + 标记抗体的制备

取适量的PBS溶解的抗氯噻啉的抗体,在4℃下碳酸盐缓冲液(0.05 M,PH 8.5)透析2次,每次24h,目的是除去溶液中NaN3并且转换成碳酸盐缓冲液。在碳酸盐缓冲液环境中用DTTA-Eu3+标记抗体。取0.5 mg上述透析的抗氯噻啉的抗体加入含0.2 mg 的DTTA- Eu3+的小瓶中,室温下磁力搅拌反应24 h。将Eu3 +标记抗体溶液加入到Sephadex G-50层析柱中,用含0.9% NaCl的Tris-HCl洗脱液洗脱。收集层析柱流出液( 1mL/管),逐管测量其吸光值(A280 nm),合并峰管。以Eu3+标记试剂盒说明书提供的方法测定并计算抗体标记率。

1.5 回收率的测定

河水经过滤,添加不同浓度(0.05-0.5 mg/L)的氯噻啉标样,用含甲醇的PBS稀释,直接用于TRFIA测定。称取10g土壤,添加不同浓度(0.05-0.5 mg/kg)的氯噻啉标样,静置一段时间,加入40mL二氯甲烷进行超声提取,4000 r/min离心。取上清液20 mL减压浓缩,用含甲醇的PBS定容到10mL。每个处理设3个重复,各设一个空白对照,用建立的TRFIA法对样品进行分析。

1.6 分析测定

取准备好的酶标板,加入50μL的氯噻啉标准品或处理好的样品溶液到酶标孔中,加Eu3 + 标记抗氯噻啉抗体(50 mmol/L pH 7.4的PBS稀释)100μL,室温振荡孵育30 min,用含0. 1% 吐温-20的Tris-HCl(50 mmol /L pH 7.8)洗涤液洗6次。加200μL 增强液,振荡孵育5 min 后,用荧光检测仪进行测定。

2结果与分析

2.1包被原的鉴定

对氯噻啉半抗原、OVA及偶联物进行紫外全波长扫描,发现偶联物的紫外吸收光谱具有载体蛋白和半抗原的紫外吸收特征,说明偶联成功,如图1所示。根据它们在280 nm波长下的摩尔吸光系数估算得到包被原的结合比为8.5:1。

2.2 Eu3 +标记率

Eu3+标记抗体溶液经Sephadex G-50层析,用离心管收集出现的第1洗脱峰,以PerkinElmer公司提供的Eu3+标准为参考,计算得出第1洗脱峰的Eu3+含量为22.4 μmol /L,蛋白质含量为4.7 μmol /L,即平均每个免疫球蛋白分子上标记了4.8个Eu3 +。

2.3标准曲线的建立

各参考标准品浓度以及荧光值建立氯噻啉的标准曲线,曲线方程为Y=-2.292X-3.0874, IC50为0.0447 mg/L,最低检测限为0.005 mg/L。 图2表明本试剂具有良好的剂量-反应线性关系。

2.4 抗体的特异性

用TRFIA在相同的条件下测定氯噻啉和结构类似烟碱类杀虫剂对抗体的交叉反应,计算各自的IC50和交叉反应率CR(表1),结果表明得到的抗体对氯噻啉有较好的特异性,与大部分杀虫剂的几乎没有交叉。

2.5 回收率测定

在河水和土壤中添加不同浓度的的氯噻啉标样,按照TRFIA进行回收率测定,检测结果见表2。在水和土壤中分别添加氯噻啉标准溶液,平均回收率为81.7%~103.8%,变异系数为3.9%~10%,符合农药残留检测要求。

3 讨论

本文基于多克隆抗体建立了氯噻啉TRFIA免疫分析方法。其灵敏度(IC50)较先前报道的ELISA[5]有了很大的提高(大约5倍),方法的抑制中浓度可达到0.0447 mg/L。可见TRFIA法检测氯噻啉比ELISA 法灵敏度上具有明显优势。时间分辨荧光免疫分析具有示踪物稳定、无放射性污染、灵敏度高、操作简便、标准曲线范围宽、不受样品自然荧光干扰、标记物储存时间长等优点[6-9],使得试剂标准曲线飘移小,更提高了试剂的稳定性和准确性。在研究抗体标记和发光过程中发现:抗体的浓度与标记效率和本底发光值成反比,高浓度标记抗体,能够提高灵敏度和降低本底,使我们建立方法所需要。本文建立的氯噻啉-TRFIA 法,与方松等人的报道在灵敏度上有了很大的提高,可以用于环境与食品中痕量氯噻啉的检测需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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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贺敏,贾春虹,余平中,等.水稻中氯噻啉的高效液相色谱残留分析方法[J].农药,2009,48(4): 285-287.

[3] 贺敏,贾春虹,朱晓丹 等.40%氯噻啉水分散粒剂在稻田环境中的残留动态[J].农药,2010,49(1): 50-53.

[4] 张丽芬.氯噻啉在甘蓝中残留分析方法的研究[J].张家口农专学报,2004,20(2): 60-63.

[5] Song Fang,Bin Zhang, Ke-wei Ren,et al.Development of a Sensitive Indirect Competitive Enzyme-Linked Immunosorbent Assay (ic-ELISA) Based on the Monoclonal Antibody for the Detection of the Imidaclothiz Residue[J]. J. Agric. Food Chem. 2011,59,15941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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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武学成,何林,周克元.时间分辨荧光免疫分析技术及临床应用[J].医学综述,2006,12 7):434-436.

[8] 乔艳红,谷泽亮,张湔,等.乙肝病毒表面抗体TrFIA 方法的建立及其应用[J].标记免疫分析与临床,2007,14(1):24-26.

[9] HEMMIL I.Lanthanides as probes for time-resolved fluorometricimmunoassay[J].Scand J Clin Lab Invest,1988,48 (5):389-399.

分析方法研究范文5

关键词:民营经济;硕士论文;研究方法

一、选题意义

民营经济的发展是现展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国际国内学术界对此都有大量论述。在实践中,民营经济的发展也受到各国政府和民众的广泛关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其中民营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对经济腾飞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我国的民营经济是在激烈的争论中发展起来的,它的存在与发展体现了中国改革的进程和深度,民营经济用自己的竞争力赢得了存在和发展的合法性,赢得了越来越宽松的政策环境,但其发展还面临着诸多问题。

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是与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紧紧联系在一起的。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民营经济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并且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国加入WTO以后,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及世界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民营经济将迎来新一轮大发展的机遇。但是,民营经济在发展中也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其中包括民营经济发展中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外在环境的制约。因此,在进一步统一对民营经济的思想认识,明确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同时,深入研究新时期民营经济内在发展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探讨民营经济发展的方向定位和拓展途径,努力营造有利用民营经济发展的内外部优良环境,对推动民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有着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论文研究方法的分析

为能全面、深刻地分析民营经济相关论文的研究方法,共搜集四篇论文进行分析。它们分别是吉林大学徐进的《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研究》、延边大学李英哲的《对延边州民营经济发展问题的研究》、西北工业大学殷亭国的《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现状分析及制度反思》、郑州大学阎中洋的《县域经济与民营经济发展问题研究》。

在论文研究方法分析梳理中发现,有些文章专门介绍了自己的研究方法,而有些文章只是在摘要部分提及那么一两句有关的研究方法,有些甚至一点都没有涉及自己论文的研究方法。例如:

延边大学李英哲的《对延边州民营经济发展问题的研究》中,就有专门的小节是介绍自己的研究方法。“本论文运用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原理,分析过程中采用了从一般到具体,即先从民营经济的一般状况(全国)的分析研究出发,弄清民营经济的含义、形式及作用和阻碍因素等。然后研究延边州的状况,进行对比比较,从中找出来差距,发现差距很大,对于经济发展的影响甚大。对于延边州民营经济的分析,运用对立统一、一分为二的原理,从实践与理论的结合上来探讨延边州所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是从民营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三个方面分析,指出努力的方向与建议(对策)。”

西北工业大学殷亭国的《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现状分析及制度反思》在摘要部分提及了有关自己的研究方法:“本文以制度经济学理论为基础,运用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探讨了我国在转型期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中出现的经济现象和经济问题,全文的线索是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中制度创新安排的发生机制和形式以及由此带来的市场化程度的加深。”

郑州大学阎中洋的《县域经济与民营经济发展问题研究》在摘要中也提及“在研究方法上,以定性分析为主,兼顾定量分析,以求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论述县域经济与民营经济二者之间的关系,阐明当前我省在经济发展中应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加快壮大县域经济的基本观点。”

吉林大学徐进的《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研究》中并未提及有关的研究方法。

综合分析这四篇文章,它们大体使用了以下几种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法、历史研究法、资料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法、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等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三、论文研究方法存在的问题

通过分析论文的研究方法,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

第一,民营经济硕士研究生的方法意识比较薄弱,研究方法的运用呈现出结构性失衡的特征。硕士论文中定性规范的多,定量实证的少;理论归纳的多,经验分析的少;二手资料多,第一手客观材料少;描述统计多,推断统计少;文字说明的多,图表曲线模型解释的少;比较研究中简单罗列的多,学理性深入分析的少;直接断言给出结论的多,假设推理证明的少;低水平简单重复的多,较高水平的创新少;问卷调查和访谈法的应用整体上较为简单、粗糙,甚至多有错误,且对所得数据不会进行科学整理。因此,总体来说,民营经济的研究生论文在研究方法方面是极其薄弱的。

第二,学科理论缺乏自身的理论体系,学术研究缺乏原创性。就是说,目前我国民营经济整体上尚未成为具有逻辑严密的数量结构知识体系。国内学者更多是注重西方理论与方法的借鉴与应用,而忽视了国内原创性的学科理论与方法的探索与构建。值得肯定的是,国内不少学者或提出了一些好的理论观点,或其研究成果有很高的学术价值与应用价值。然而,这些理论观点和成果并未能很好地融合起来构成思路连贯、结构严密、假设严谨的完备的科学体系,因此,未能达到学科整体科学化的程度。

分析方法研究范文6

近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我国财政工作面临的压力日渐增大,为了能够更好地进行财政分析工作,积极引进统计分析方法显得尤为必要,利用统计分析方法,不仅能够更加直观、清晰了解各项工作实际情况,还能够提高财政分析工作准确性,为此,加强对财政研究中统计分析方法的研究具有积极意义。

二、统计分析方法概念及其重要意义

1、概念

统计学主要研究对象为客观事物数量特征及关系,作为一种关于数据收集、整理及分析等一体化方法论科学,也是实证研究的重要手段之一。统计分析法将研究对象的数量、规模等各类数量关系作为基础,通过揭露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规律等,最终对事物做出准确的解释及预测。

在科学技术快速发展背景下,电子应用设备逐渐成为人们生活、工作中不可缺少一部分,为统计分析法的推广提供了极大支持,统计分析法也逐渐成为各学科研究中的重要方法。在具体应用中,通过利用分析法中的数学方式、模型等获取相关数据、信息及资料,并进行整理及分析,最终获得定量结论,实现研究目标。

统计分析法是一项科学的分析方法,在具体应用中,要确保历史统计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果缺乏准确性,势必会直接影响后续决策科学性。

2、重要意义

统计分析法在财政分析工作中的应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统计人员及部门需要完成任务的重要手段。一项完整统计调查活动涉及调查、设计及整理等多项内容。为此,在完成调查工作后,便要进行分析工作。利用统计分析法开展财政分析工作,不仅能够为管理者提供完整的统计分析报告,提高决策科学性,还能够客观、具体反应财政各项工作实际情况、提高财政人员工作质量及效率,在编制统计分析报告过程中,能帮助财政人员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积极进行学习和提升,以提高财政研究工作水平,为此,利用统计分析法开展财政分析工作显得尤为必要。

三、统计分析方法在财政研究中的具体应用

1、合理确定选题

选题是财政分析工作的首要环节,具体可以通过积累统计数据方式进行,将数据进行对比,并对不同之处进行分析,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从而确定选题方向,还可以通过对工作情况等进行了解,将实际工作作为根本出发点,以更好地完成分析报告。不仅如此,还可以通过了解时事等方式完成选题工作,并将本企业作为题目,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章制度,为后续财政研究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2、收集相关资料

资料作为统计分析工作的主要依据,没有资料的支持,那么研究工作也将无法开展,在进行分析之前,收集相关真实、完整的资料十分必要。在资料收集过程中,需要加大对资料严谨性的关注力度:首先,利用统计报表,由于统计报表各项目较为完整,利用报表收集相关资料,能够保障资料完整性;其次,收集相关部门资料,财政研究工作涉及范围较广,为此,为了能够提高资料全面性,要加强对原始资料的收集;再次,整理专题资料。整理的专题资料主要是对某个目标进行研究,具有一定针对性,利用这类资料,能够提高研究工作有效性;最后,实际调查是最为直接的一种方式,财政人员能够直接获取自己所需的资料,能够保障资料质量。

3、加强对资料的整理

通常情况下,原始数据资料不能够进行直接汇总,需要进行相应加工和整理。目前,可以利用计算机软件代替手工形式整理资料,如利用excel软件统计数据,将数据录入到计算机当中,便于后续工作的开展,同时,财政人员可以利用平衡推算、因素推算等形式对数据进行相应的估算,对数据进行排序和分类,最后构建统计图表,以清晰的查看各要素之间的关系,相比较传统统计工作,通过这种方式,不仅能够提高工作效率,还能够最大限度减少失误,提高财政研究有效性。

4、选择合理方法进行分析

统计分析作为关键环节,选择合理方法能够达到预期研究目标,常见的财政研究统计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第一,对比法,将存在关系的要素进行对比,如静态或者动态对比;第二,分组法,主要是指按照统计分组理论,将数据资料进行分组处理,如比例等,而后开展分析工作;第三,平均法,利用平均指标分析财政现象的构成特征、依存关系等,揭露财政工作存在的不足之处等。除了上述方法之外,还包括动态法和因素法,在具体使用中,可以结合实际工作需求,选择合适的方法。

5、制定分析报告

制定统计分析报告是对上述过程的总结和归纳,为此,统计分析报告要在统计资料基础之上,应用简洁、明确文字进行表述,充分反映客观现实。在统计分析报告编写中,要注重采用说明性应用文体,提高措辞规范化,清楚的表达事物之间的关系。

分析方法研究范文7

关键词:中西行政学;方法论;现状;建设;发展

中图分类号:DF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02-0105-02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恢复对行政学的研究,至今已经历20多年的学科建设,取得了诸多进展与成绩。但是也应认识到,与西方国家先进理论相比,我国行政学研究方法论的建设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一、中国行政学研究方法论建设现状

(一)研究方法较为滞后

对于公共行政与公共事务理论的发展来说,涉及到国计民生的方方面面,因此科学化、多元化的研究方法非常重要。虽然我国一些学者已经引入了多元化研究模式,但是研究方法普遍落后,如原则原理推导法、总结经验法等等,集中表现为静态化、定性化的分析行政现象,而没有意识到动态分析的重要意义。可见,我国有关行政学的研究方法论建设集中停留在初级发展阶段。很多研究主题尚未存在文献评估,也没有明确的研究目标或方向,深入研究的力度远远不足。当前,很多非实证性的研究取向也没有遵循批判研究、诠释研究等方法,严重影响了中国行政学的研究质量,在知识增长方面没能发挥作用。

(二)路径依赖现象严重

所谓“路径依赖”,主要是行政学者过于习惯或者依赖某种特定的方法,不能根据实际情况而灵活选择,同时方法论的创新意识与能力不强。尤其对于一些非专业出身的行政学家来说,路径依赖现象更为严重。由于他们缺乏坚实的理论基础,也没有受过任何系统性的方法论训练,没能有意识地吸收新观念、改变研究方法等[1]。例如,研究哲学的学者多用哲学观念、思辨色彩来探讨行政学问题;研究历史的学者则采取文献分析、历史分析等方法来探讨行政学问题。虽然这些方法也存在一定优势,但是过于狭隘,将观念禁锢在某个角度,显然不利于方法论的全面建设与发展。另外,还有一些导师习惯了自己所用的研究思路与方法,也会将其传递给自己的学生,进而形成导师与弟子的方法论继承,也是路径依赖的一种形式。

(三)方法论研究有待强化

一方面,由于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作用,我国有关行政性的整体研究较为滞后,尤其在各种学术刊物中,有关行政学方法论研究的论文相对较少,专著更是十分鲜见。大多机构没有将行政学方法论作为专门的研究课题。当前,行政学方法论的滞后已成为制约行政学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需引起足够重视。另一方面,以我国当前行政学界的研究重点与方向来看,有关方法论的训练非常匮乏;相关研究学者普遍存在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不足现象,这也在一定角度反映出行政学研究方法论的创新力度不足问题。但是若想实现方法论的创新与探索,就必须进行大量的实践与试验,这就涉及到经费的支持问题;例如,在一些实证研究工作中,必须投入一定的人力、财力与时间,如果缺少了经费的支持,研究活动无从谈起[2]。

二、西方行政学研究方法论建设分析

(一)多元化的研究模式与途径

在西方行政学的发展历程中,提出了多元化、多渠道的研究方法,并逐渐完善、成熟,形成一道体系。在西方行政学中,主要集中在诠释性研究、解释性研究与批判性研究三大模式下,并且不同的模式对应了不同的研究方法,可以结合目标、逻辑等不同实行优化选择。以研究角度、研究渠道来看,由于公共行政具有一定复杂性,如果仅有单一的研究方向、研究方法远远不足,一般需要政治、法律、管理三大角度为着眼点,对公共行政提出不同的认识与见解,并且不同的途径存在不同的价值与观念,彼此之间存在冲突和矛盾[3]。除了三大主要角度以外,心理学、经济学、生态学、伦理学也是可供选择的视角。从西方行政学的整体发展来看,多种研究视角、研究途径给我国带来深刻启示。

(二)激烈的方法论讨论

在西方行政学的发展中,各种矛盾、冲突及争论屡屡存在,而对学科研究方法的讨论与反思则是一个热门性话题。经过长期的反思与探讨,一些西方行政学者逐渐意识到,行政学的合法性危机实际上也是方法论面临的危机,也就是当前行政学研究过程中过于关注研究方法、工具理性方法等,难以对公共行政产生系统性、完整性的认识。从公共行政领域来看,实证主义研究方法是最常见的方法之一,奠定在工具理性思维的基础上,但是很多学者也开始批判过度张扬的工具理性研究行为。另外,在大多数理论研究过程中,涉及到问题描述和变量识别问题,那么将公共行政研究学科与其他社会学科比较,显然存在一些不足,这就提醒学者应更多地关注核心议题,争取更多制度、政策的支持,优化研究方法[4]。

(三)注重方法论的训练

与我国长期忽略行政学方法论的情况比较,西方行政系在方法论教育与训练领域做出了较大努力。当前,西方国家已经关注到科学方法是开展一切学科研究的基础所在,因此在行政学教育专业中开设了有关方法论的研究课程,如行政学的高级学位教育中,方法论教学占据重要位置。另外,在西方行政学的培训过程中,除了关注研究方法以外,对行政管理的实践能力、技巧、方法也非常重视。以美国为例,较为关注学生对问题的分析能力,教授系统性的思维方法、管理方法、分析技能、决策技巧等。

三、中国行政学研究方法论借鉴西方观念的几点建议

(一)深入探讨行政学研究方法论

以我国当前方法论滞后的实际情况来看,与研究方法的滞后存有必然联系。结合西方行政学的发展经验,我国必须意识到行政学研究方法资深研究的重要性,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提高我国行政学研究方法的层次与质量。有关行政学方法论的深入研究,普遍存在于行政学研究的后期阶段,在学科知识增长、理论进步方面起到积极作用[5]。实际上,这也是有关行政学研究方法的“关照”或哲学性研究。那么研究行政学方法论的具体方法,不能仅停留在表面阶段,更要以哲学角度为出发点,对行政学研究方法论的具体方法、原则进行探讨。

为了更好地践行行政学研究方法论,必须采取一定的发展策略,分析如下:其一,鼓励专业的行政学教师或者研究生,在研究方法方面有所建设,并发表学术论文;其二,在各个学术期刊中开设行政学研究方法论的专栏,为专家学者提供交流的空间与阵地;其三,各级机构应加强重视程度与支持力度,在行政学方法论研究方面投入更多的资金,鼓励出版行政学研究方法论方面的著作与研究成果;其四,组织各级学者召开相关研讨会,发挥集体的力量,共同促进行政学研究方法论的建设与发展[6,7]。

(二)以“中国特色”为出发点

以我国有关行政学研究方法论的现状来看,若想实现长远性的研究目标,仍需从多方面作出努力。结合我国发展实际情况,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学研究体系,必须从行政学研究方法论角度为着眼点,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建设:首先,在方法论体系的最高层是有关行政学研究的方法理论思考,也就是行政学研究的基础与“元理论”,以宏观角度落实行政学研究方法建设的目标,有针对性地选择指导方法,逐渐构建完善的研究方法理论与研究技术体系,对行政学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8];其次,在方法论体系的中间层是有关行政学研究的具体方法思考。实际上,有关行政学研究方法涉及到诸多方面,结合各种划分标准,可以对研究方法进行分类,根据不同情况而优化选择;再次,在方法论的最底层是有关行政学研究的具体技术的分析。也就是研究行政学过程中涉及的具体资料、方法与手段等,如问卷调查、抽样分析,这些都在行政学研究中起到积极作用。

(三)加大方法论的训练力度

从西方行政学的发展实际情况来看,加强对方法论的教育与训练,是行政学研究的重要方向,这也是值得我国借鉴的成功经验。为了改善我国在行政学研究方法论的理论、方法、观念等方面的滞后现象,必须通过教育手段进行优化,贯穿全新思路与方法。当前,我国以本科、硕士及博士的多层次学历教育体系为主,但是无论是哪一阶段,都缺少对方法论的系统教育;再加上我国行政学研究方法论的建设落后于西方国家,缺乏具有中国特色的方法论体系,那么就需要引进国外先进的方法,如研究模型、分析软件等,都应在行政学教育中起到作用。

若想真正掌握方法并自觉运用,需要一个不懈努力、长期积累的过程。因此在行政学的本科阶段就应开始着手训练方法论,开展具体化的方法论教育与训练工作,结合专业领域的发展方向,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提升技能与方法,为学生今后就业或深造奠定基础,同时提高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发挥终身教育的作用;在硕士或博士阶段,除了基本的方法训练之外,更要开展反思性校验,也就是对方法进行审视,并自觉地运用到实际中。

总之,我国已经意识到行政学研究方法论建设的重要程度,客观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与缺陷,积极借鉴西方先进的行政学研究方法论经验,指导我国体系的建成并形成“中国特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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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雪华,李凯.伦理本位与理性精神:中西政治哲学之价值取向[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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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何亮.中西融通:近代维新先驱陈炽的教育观[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

分析方法研究范文8

关键词:磷矿石;分析方法;评述

一、磷矿石分析方法

(一)单组份分析

自20世纪中期以来,我国研究者已经就磷矿石的化学组成的分析方法进行了总结。首先,从单元素分析方法来看,有关磷矿石单组份分析的研究已经相当多,在这方面的技术已经相当成熟。关于单组份分析方法很多,包括重量法、滴定法、比色法等。其中利用重量法可以测定酸不溶物、S、H2O+、SiO 2等。

其中测酸不溶物的方法是:(1)将样品用王水分解(制样)(2)过滤,取滤渣(3)将滤渣烘干(4)称量并计算

测水的方法:(1)称样(据GB/ T 1870 1995样品质量为1000g)(2)烘干(据GB/ T 1870 1995烘干时间为3h)(3)计算

测SiO 2的方法:(1)称样(0.59g)(2)碱熔并加盐酸酸化(3)加热至糊状(加热前加入0.39硼酸)(4)补加20 ml 浓HCI后低温加热至微沸(5)加凝聚剂充分混匀并自然冷却至室温(6)定量过滤(7)盐酸洗涤沉淀(8)沉淀及滤纸的灰化,至恒重。

由上述方法可以看出重量法测定单组份操作和原理都较为简单,但是耗时长,精确度不好控制,适合测定的组分较稳定。而比色法和滴定法,同样操作简单,同时耗时短,在规范制样的前提下,能够保证较高的精确度。比色法主要适用于铁、汞等有一定颜色反应且颜色的深浅与含量有着相关关系的元素。滴定法适用于对高含量组分作准确有效的分析, 在磷矿石矿物常量组分测定中有一定的应用,如Cl、CaO、 Cu, Pb, Zn, Fe。

(二)现代多元素分析

以上简单地介绍了较为传统的磷矿石分析方法,这些方法在实验中长期应用,经过不断改进,较为成熟,并且对实验室条件要求也不高(一般实验室的水平都可以进行此类实验)。但随着现代分析技术的发展,各国研究者已经将目光转向更为先进的分析方法,如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ICP - AES)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 (ICP - MS)与 X射线荧光光谱(XRF),以下将就这三种先进的分析技术做重点评述,同时也将简要介绍其它现代磷矿石组分分析方法。

二、现代多元素分析方法评述

(一)ICP - AES

原子光谱分析法是岩石矿物分析最有效、 最实用的分析方法。而 ICP-AES 在原子发射光谱的应用上仍占据着优势地位。将矿样中 Pt 和 Pd 经火试金法富集后,再将所得产物用 HNO3 溶解,最后用 ICP- AES 测定试液中微量Pt 和 Pd 的含量,结果显示与标准值(GBW-07342)相符。利用此法测多种元素的研究很多,国内外许多研究者针对多种矿物质建立了多元素分析的具体方法或对已有的标准进行了改进,取得了很大的成果。

在原子吸收光谱分析方面, 聂凤莲等比较了用 Zn 灯测定 Cu 与 Cu 灯测定 Cu、 Cd 灯测定 Ag 与 Ag 灯测定 Ag, 用 Ca 灯测定 Mg 与Mg 灯测定 Mg ,分析了其的性能,发现用 Zn 灯代替Cu 灯测定 Cu, Cd 灯代替 Ag 灯测定 Ag, Ca 灯代替 Mg 灯测定 Mg 时, 其测定检出限相近、精密度高。鲁绍坤等则提出了一种半悬浮式光学基座的设计方案,大大改进了仪器的性能,使之能够大批量地测定样品。

(二)ICP - MS

近年来,质谱法的一些成果十分瞩目,如 ICP- MS联用的激光器在地球科学领域微量元素、 同位素、 包裹体分析中有着更多的应用;黄荣夫等人在自行研制的高功率密度激光电离飞行时间质谱仪的基础上, 对LI- TOF- MS 固体元素成像分析系统进行了新的发展, 得到了 Sb, S等多种元素的表面成像图。这些成果对于矿物的分析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相信未来在磷矿石分析上的应用可以预见。

(三)XRF

近几年来,X 射线荧光光谱分析(XRF)在岩石矿物分析应用研究中不断发展。 便携式能量色散 X 射线荧光分析仪(EDXRF)的研制, 元素的能谱测量, 分析仪的检测性能和能量定标曲线, 最佳元素分析理论值范围的确定,多种方式可行性的研究以及对分析仪器的进一步研究,都使得XRF技术得到长足发展。

而其在磷矿石分析的应用方面,也有很大的发展,目前国内外针对此法对磷矿石的分析已经取得不少成果。研究者们就F在内的 11 个主次组分进行了分析,同时针对分光光度法、 重量法、 滴定法等磷矿石分析方法和 XRF方法进行比较后, 认为 XRF具有更大的优越性,尤其在节约和绿色环保方面。

杨丽萍利用直接压片法成功测定了磷矿石中的6个主次组分,与经典方法的结果相比较,证明结果准确。证明了在磷矿石的主次组分测定方面, 直接压片制样方法的可行性, 这大大简化了XRF 技术,使之更为经济。而且直接压片法避免了化学试剂的使用、在控制化学污染方面具有极大优势,十分符合当前社会的环境与科学理念,同时响应了当前中国科学发展,绿色低碳的主题。

除了以上三种现代分析方法,近年来利用石墨炉原子光谱法(GFAAS)对磷矿石进行分析的相关研究也有涉及,同时原子荧光光谱法(AFS)在对岩石的分析上也取得了一些进展,包括蒸气发生--原子荧光光谱分析法(VG-AFS)、火焰原子荧光光谱法(FAFS)。后者在对磷矿石进行痕量 As 和 Hg的分析方面,具有操作简单、分析快捷的优势。随着科技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先进的现代分析方法被应用于磷矿石的分析,这些方法高效、快捷、精确度高,使得磷矿石组分的分析的精确度大为增加。

三、结束语

磷矿石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言而喻,中国的磷矿十分丰富,在世界上排名第三,随着磷工业在工业、国防、科技等方面占据的分量越来越重,中国应该注重对磷矿的合理开发,注重对磷矿的分析研究。纵观磷矿的分析方法,传统的单组份分析方法简单且发展成熟,应用条件简单,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这些方法日趋落伍。现代多元素分析方法应时而生,必将有着巨大的发展,未来在磷矿石化学组分的分析方面必定占据主导。本文对于现代磷矿分析方法进行了简单的评述,希望现代磷矿分析方法能够得到足够重视并能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东,赵军.ICP-AES 法测定磷矿石中主量痕量成分[J].光谱学与光谱分 析,2001,21(2):233-234.

分析方法研究范文9

关键词:失效分析

材料失效事故往往是突发性的,失效分析的期限往往要求很短,分析结论要求及时准确,改正措施要求切实可行。导致材料失效的因素很多,加之受力状态复杂,再考虑外界环境因素的影响,则失效原因分析是涉及面广、时间紧、要求严。只有采用正确的分析思路和方法,才能保证工作效率,提出改进生产工艺方法,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一、技术内容及思路

失效原因的初步研究:材料本身是否存在原始质量问题,零件设计和加工是否存在缺陷,使用过程中超过了材料本身的负载能力,其工作环境对材料本身的影响等。

样品制备:试样截取、保护、运输、制备和清理。

失效件的宏观分析:用眼睛或者放大镜观察失效零件,粗略判断失效类型。

失效件的微观分析:用金相显微镜、扫描电镜等检测设备观察失效零件的微观形貌,分析失效类型和原因。

失效件材料的成分分析:利用X荧光直读光谱仪和O、N检测仪等分析仪器,测定失效件的化学成分。

失效件材料的力学分析:对材料力学性能试验结果进行分析和研究。

分析结果提交:把上述环节所得的试验数据和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和论证,研究失效过程和规律,提出有效改正措施,这是失效分析的重要环节。

二、实验研究部分

1、样品截取、存放、运输、制备等方法的研究

样品应截取代表性试样,应做好标记单独存放,存放地空气干燥,防止被其他物质腐蚀和污染,断口处需要一定的防护措施,避免细节的损伤造成的重要信息遗漏,不易直接用手接触样品,在运送和试验过程中轻拿轻放,防止样品损坏。

根据研究目的,截取具有试验代表性的样品。试样的切取和裂纹的打开可采用手工和机械相结合的方式,较软的材料可以用手据和锯床,硬的材料可以用砂轮片和线切割,但是无论用那种切割方式,都应避免样品过热或变形引起金属组织的改变,试样的规格尺寸应复合当前试验设备要求。试验样品的清洗起到对试验设备的保护和实验数据的准确性,选用适应的试剂来清洗试验样品携带的油渍、水渍和氧化铁皮等。

2、失效样品的外观检查和宏观分析

失效零件外观形貌、表面缺陷检查。例如裂纹、折叠、样品氧化情况等,初步判断失效性质,断裂形式,用放大镜寻找裂纹源,建立裂纹源与材料失效的关联。用数码相机,保存失效样品的宏观形貌照片。

宏观分析是观察失效材料是否存在分层、缩孔、气孔、冷拔空洞、裂纹等,判断其缺陷与断裂源、断裂路径的关联,研究断口形貌与夹杂物、显微组织之间的关系,一次、二次裂纹的走向和分布等。

3、化学分析

利用X荧光、直读光谱仪和O、N检测仪等检测设备对失效材料进行化学成分分析,查看是否存在元素成份超标。

4、材料力学分析

分析零件断裂失效的形式和机理,在必要时进行力学性能试验,例如:拉伸、弯曲、冲击、硬度试验等,以校核失效材料实际性能值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5、金相组织分析

利用金相显微镜、扫描电镜和能谱仪检测失效样品的显微组织,判定非金属夹杂物类别、级别,分析样品组织与断口的关联性。

案例:样品牌号Q235B,冷弯时发生断裂,断口处检测到夹杂物与金相组织上的夹杂物一致,均为硅酸盐类夹杂物,硅酸盐类夹杂存在破坏了基体组织连续性,使其变形过程中发生断裂。

6、断口形貌分析

断口分析是指观察断口附近的微观组织,判断断裂失效与材质的关联。断口形貌及成分分析是断口分析的核心内容,是进行断口分析必须熟练掌握的技能,该技能是指根据断口的微观形貌、成分、色泽等一切相关的特征信息来判断样品失效的模式、原因和机理。

7、环境分析是对失效零件周围工作环境的温度、湿度、大气和水质的研究,根据断口上的腐蚀产物类型及其形态来判断样品失效形成原因,这对于分析断口性质,找寻断裂原因是非常重要的。

8、失效分析结果的论证

对失效零件的形貌特征、失效材料的实际强度、失效环节因素、失效相关因素和试验结果进行综合性的分析和论证,查找样品失效的具体原因,判断材料失效的性质、原因、研究失效事故的处理方法,提出预防和改进措施等。

三、关键技术及创新研究

1、该方法的应用使失效样品得到快速、准确的分析研究,避免重要信息的遗漏,造成分析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