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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法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2-04-15 12:30:21

环境资源法论文

环境资源法论文范文1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在追求GDP增长的同时,环境一直在默默承受着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沉重负担。工业污染、洋垃圾的流入和处理、水污染、空气污染充斥在我们的生活中,出现了“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福建屏南环境污染索赔大案”、“松花江水流域污染”、“太湖蓝澡”、“塔斯曼海轮污染案”等一系列危害环境的典型事件。

(一)环境污染日益严重

1,大气污染状况。伴随工业和交通运输业迅猛发展,空气污染日趋严重。由于我国以煤为主要能源,大气污染物中烟尘排放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大部分来源于燃煤,使得工业和人口集中的城市产生严重的大气污染。2006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588.8万吨,烟尘排放量为1078.4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为807.5万吨。全国酸雨发生频率在5%以上的区域占国土面积的32.6%,酸雨发生频率在25%以上区域占国土面积的15.4%。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能源,因此,控制煤烟型大气污染是我国大气污染的重中之重。同时,2006年末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已达4985万辆(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汽车1399万辆),城市机动车排放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以北京市治理大气污染为例,北京市各级政府大力加强城乡绿化、植树造林,采取各种措施防沙治沙,并率先在全国实施国IV排放标准(相当于欧IV标准),使得北京“蓝天”纪录不断刷新,空气质量也得到了改善。这是北京市投入大量资金、付出了不懈努力的结果。北京市政府对大气的治理工作可说是一个榜样。然而,相较于首都政治文化中心地位,其它城市却很难复制它的治理模式。大气污染治理只有防患于未然才能以小的代价取得合适的效果。

2,水体污染状况。我国地表水总体水质属中度污染。在国家环境监测网监测的745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I-III类,IV、V类,劣V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40%、32%和28%。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和氨氮。七大水系中,珠江、长江水质良好,松花江、黄河、淮河为中度污染,辽河、海河为重度污染。太湖、滇池为劣V类水质,巢湖为V类水质。2006年,27个国家监控重点湖(库)中,满足Ⅱ类水质的湖(库)2个(占7%),Ⅲ类水质的湖(库)6个(占22%),Ⅳ类水质的湖(库)1个(占4%),Ⅴ类水质的湖(库)5个(占19%),劣Ⅴ类水质的湖(库)13个(占48%)。其中,巢湖水质为Ⅴ类,太湖和滇池为劣Ⅴ类,主要污染指标为总氮和总磷。再以北京市2008年1月大中型水库水质状况为例,作为饮用水源地-官厅水库水质为Ⅳ类;而北京市2008年1月河流水质状况,除潮白河水系大多在Ⅱ类外,其它水系基本上处于无水、劣V2类状态。全国地表水总体水质形势仍然严峻,没有明显好转的迹象。

3,其它污染状况。2006年,全国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为15.20亿吨,比上年增加13.1%。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为1303万吨,比上年减少21.3%。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量为9.26亿吨。2006年,全国近岸大部分海域水质良好,局部海域污染依然严重;远海海域水质良好。全国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比例为67.7%,比上年上升0.5个百分点;三类海水为8.0%,下降0.9个百分点;四类、劣四类海水为24.3%,上升0.4个百分点。全国海域共发生赤潮93次,较上年约增加13%,累计面积约19840平方公里。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没有得到遏制。

(二)自然资源减少失衡

由于中国人口基数太大,致使人均资源占有量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自然资源的人均占有量都在世界平均值以下:水资源为1/4(总量为2.8万亿立方米,居世界第六。但人均占有量2200立方米,被列为世界13个贫水国之一),森林资源为1/10,耕地资源为1/5(为美国的1/10),45种主要矿产资源为世界人均的1/2。加之资源的分布不平衡,气候、地形条件的限制,以及多年来开发利用不尽合理、科学,造成资源的巨大损失和浪费.联合国《2002年中国人类发展报告》指出,环境问题使中国损失GDP的3.5---8%。中国作为世界受污染最严重的国家,正处于十字路口,目前的路是“危险之路”。

(三)与经济发展的矛盾

保护和改善生活、生态环境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目标在实践中相冲突,主要表现以下几方面:

1,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与资源的不可持续性消耗。(1)我国工业“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资源型)特点显著,且产品出口较快增长很快,如2007年上半年,钢材出口量增长97.7%,钢坯增长40.9%。由于出口产品中相当大部分是的“两高一资”型产品,如轻工、纺织、冶金、钢铁、机械等行业的产品,都消耗了大量能源,其旺盛的国际需求,进一步加剧了我国的资源短缺和环境恶化问题。(2)产业政策的不合理。《2007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第十三篇明确要加快汽车制造业的发展。而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中,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篇第十九条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1,2,3,4,5)款也明确了加快汽车制造业发展。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大力发展作为消费主义驱动器的汽车工业,是否可行,有待讨论。而据国家统计局的初步统计显示,截至2007年末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达到5697万辆(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1468万辆),比上年末增长14.3%,其中私人汽车保有量3534万辆,增长20.8%。预计2010年中国汽车数量可达到7167万辆。若达到美国百人拥有汽车55辆比例,中国还将拥有七亿辆汽车。这相当于现在全球汽车总量,是中国的环境与资源无法承受的。(3)产品过度包装,回收利用少。由于没有针对性的法律规范,引发的资源浪费现象涉及普通生活方方面面。一盒巨大的保健食品礼盒,只有中间位置摆放着几个小巧的瓶状物;一盒大红袍茶叶,包装得更为繁琐,除了外层的手拎袋和雕花木盒,还有内层的两个独立的小木盒以及盒内包衬的黄色绸缎、造型精美的密封罐,最后才是装在塑料包装袋内的茶叶……。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每年产生垃圾近500万吨,包装物含量就占22%。而中国包装联合会2005年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包装产品生产总值为4100亿元,其中占70%、价值2800多亿元的包装物被一次性使用即耗费,而这其中的三分之一就是因过度包装造成的。而回收利用方面未能建立起了一套分类回收系统,大部分废物没有被回收利用直接排放到环境中,潜在危害很大。2007年8月26日,首次提交审议的国家性法规《循环经济法(草案)》针对过度包装仅做出了原则性确定。

2,节能环保新产品的缓慢发展。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关系民众的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我国常规能源资源仅占世界总量的10.7%,人均能源资源占有量远低于世界水平。2004年,中国超过俄罗斯成为世界第二大能源生产国,同时也是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费国。2001年以来,中国石油消费高速增长。据海关总署的数据,2007年我国共进口原油1.63亿吨,同比前年增长12.4%;进口成品油3380万吨,以此数据计算,我国石油依存度已近50%。在能源供应拉响警报的同时,各个城市的“亮化”工程毫无顾虑的美化着夜空。节能灯具、太阳能电池、风能、地热资源、小型水电、生物质能能源的开发和使用进展缓慢,缺乏政府大力支持。而在国外,日本采取了“绿色税制”和补助金政策,对混合动力汽车有高达6万元的补贴;美国也实行一些税收返还政策,计划2006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给予混合动力车和先进柴油车最高达3400万美金的补贴、补贴价减免。在欧洲,4000万人正从风电场获得生活用电。

3,沿海制造业向中西部转移,可能同时面对的污染大迁移。随着出口壁垒加剧、人民币升值、能源及劳动力成本的上升,自身推进产业升级需要,把那些一般性加工制造业转移扩散出去向成本更低的中国中西部地区转移,成为珠三角地区企业很现实的选择。事实上,实施西部大开发以来,沿海地区约有1万多家企业到西部投资创业,投资总规模达3000多亿元。中西部地区,现阶段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污染相对较小。其生态环境却更加碎弱,一旦破坏更加不易恢复。沿海产业向中西部转移需要引导。产业转移不应该把过剩的、污染的、落后的设备转移到中西部去,而是一种产业升级的转移。中西部不能重复拷贝东部,重复引进,重复20多年前东部沿海对外资“饥不择食”的情况。而作为西进企业也要把握转移契机,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促进企业自身的整合升级。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现状(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相关规定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是指由国家制定的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互相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

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主要包括下列几个组成部分:1,宪法关于保护环境资源的规定。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与其他公害”;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2,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1989年12月26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法的目的和任务是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与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3,环境资源单行法规。目前,我国已经颁布单行法律法规主要有《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环境标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细则、《自然保护区条例》、《城市规划法》等。4,其他部门法中关于保护环境资源的法律规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关于不动产相邻关系的规定;第123条关于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规定;第124条关于环境污染侵权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第六节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规定;此外,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保护环境资源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也是我国环境法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6条明确规定,我国缔结或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同我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除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外,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二)我国环境职能管理机构缺位

环境管理是在环境保护的实践中产生,发展起来的。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随着环境问题的严重化,对环境管理提出新的挑战,国家建立和强化了环境管理专门机构—1998年国家环保局升格为部级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这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环境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环境管理,主要是指采取各种措施控制污染的行为,例如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标准,实施各种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控制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所谓广义的环境管理,是指运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教育等手段,限制人类损害环境质量的活动,通过全面规划使经济发展与环境相协调,达到既要发展经济满足人类的基本需要,又不超出环境的容许极限。广义的环境管理的核心就是实施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因此,广义的环境管理是政府在实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

按环境管理的范围可划分:(1)资源部门管理,各部委在职能范围内的规划和管理。如国土资源部对土地的规划和用途的监督,水利部对水资源的管理,林业部对森林资源管理等。(2)区域环境管理,它主要是指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目标与环境目标,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制定区域环境规划等,包括整个国土的环境管理、经济协作区和省、自治区的环境管理,城市环境管理,以及水域环境管理等。例如,海河管理委员会、准河水利委员会、长江流域委员会。(3)成立部一级专门职能机构,将国家分散的环保职权集中起来。新成立的“环境部”是我国中央环境管理部门;省、市级政府建立了地方环境保护专门机构,工业较集中的县一般也设立了专门机构或由有关部门兼任。在较大的工矿企业里,设有环保科、室或专职人员。

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环境管理部门虽有设置,但具体管理不到位。如:(1)部门分工缺乏合作。我国对“电子垃圾”的管理实行的是分级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涉及的部门有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环保总局等多个部门。主管部门是不明确的,多个部门皆有职责,而实际后果可能是都可以管都不去管。管理体制的不顺畅致使我国对“电子垃圾”的进口、回收利用处于无人管理的真空地带,洋垃圾危害不容小视。此外,主管部门角色错位,既是“裁判者”,又是“运动员”,以致监管不力不公,甚至以行政手段干预环境执法。(2)经济手段调节作用没有引起主管部门的足够重视。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者延伸责任(EPR)”制度是关于责任分配的主要制度。各国立法将传统的生产者责任扩展到产品的全部生命周期,包括达到使用寿命后的处理。这种制度可有力地促进生产者在设计产品时考虑其环保性能和可循环利用性或可再商品性。日本2000年颁布的《家用电器再生利用法》规定制造商和进口商负责自己生产和进口产品的回收、处理;荷兰把ROHS及WEEE指令转化为《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规定》。而我国《循环经济法》去年才通过审议。(3)主管部门监管缺位对环境违法问题不作为,仅仅靠当事者的管理和监督是不够的,必须要有第三者的再监督参与,结合国家审计署的职能,施行环境审计。

(三)立法中的不完善

自《环境保护法》1989年修改至今近20年。面对日益恶劣的自然环境,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1,是覆盖领域不全,存在着一些重要的立法空白,如缺少土壤污染、生物安全、遗传资源保护、核安全等。而据报道,中国的入侵物种占世界危害性入侵物种的50%。在《环评法(草案)》第四条曾规定,“制定对环境有显著影响的区域开发、产业发展、自然资源开发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即将一定类型的政策列入环评范围。这本来可以成为我国纳入政策法律环评的契机,但最终被以“缺乏可操作性、缺乏经验、立法条件尚不成熟”等理由而在正式立法中删除。由于法规、政策的实施作用范围广,影响深远一旦有误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2,环境法律配套滞后,不易操作、原则性规定多,影响了法律的贯彻执行。在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虽然明确规定了公众参与,却没有明确参与范围。大项目或污染重的项目,各级政府可以重视把关,中、小型建设项目却不在“评价”之列。而这些中、小项目不可能都建在园区,有些甚至紧挨居民区,却没有明确标准规定公众参与范围,使基层环保部门难以操作。3,许多新的制度与理念未能体现。排污权交易都没能在法律中规定。4,对当前环境问题针对性不强,缺少一部专门约束政府行为的环境法律。如地方保护问题等。5,环境法律法规中的处罚力度弱,缺乏强制手段,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江苏罚款的数额极其有限,最低的仅在1万元以下,而江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最高只可决定20万元以下的罚款,超过20万元的,必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如此处罚力度,对于大的项目犹隔鞋搔痒,客观上甚至有鼓励违法之嫌。

(四)行政上的局限性

我国环境保护法是以政府行政管理为主,公众监督、公众参与为辅的“行政法”、“政策法”。环境保护法主要内容是确立国家环境基本政策、原则、制度、责任以及与其他相关法律在适用上的关系。然而政府不履行环境责任以及履行环境责任不到位,公众监督和参与制度则更是少之又少。以致政府权力过于集中成为我国现行环境保护制度的积弊所在,出现了以下一系列的问题:

1,环境职能部门的不独立性。环境保护部门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而经济部门和地方政府往往以经济增长为主要追求目标,双方差异导致冲突发生。如2005年水利部环保局信息权之争。环境保护部门在人事、财政、社会保障体制上无法独立于地方政府,而各级政府却有足够的冲动去提高GDP速度,确保经济发展,缓解财政压力,往往难以对环境问题采取强硬措施。使得在环境问题刻不容缓的境地下,环境行政部门仍然是名副其实的冷衙门。履行环保职责的权力能力明显不足。以致罚款多少,环保部门竟要和违法企业去商量的地步。

2,环保部门的权限设置不尽合理,处罚力度太小。例如,限期治理作为我国防治污染的一项重要措施,其限期治理的决定权赋予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行使。环保部门只可以提出限期治理意见,而地方政府则可能为了某种利益而行政不作为,其结果是放纵违法行为并对环境造成更大的污染或破坏。在法律明确限期治理范围和条件下,既然违法排污企业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限期治理条件,就应当直接通过法律赋予环保部门决定限期治理的权限;而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虽然明确规定了公众参与,却没有明确参与范围。2005年全国有史以来最大的一场“环评风暴”的结局是一共30个违法开工项目全部接受了行政罚款,但具体数额不等。江苏7个30万千瓦以上的大型火电项目均收到“罚单”,最高的罚款10万元,最低的则为5万元。尽管“环评风暴”来得轰轰烈烈,但我们不竟要问,对投资数十亿元的特大电站项目,这样的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谈何威慑力?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执法困局是近年来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频发的根源。

3,环境职能部门的垂直管理与区域化合作体制。由于环境具有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跨行政区域性特征,所以对环境要求实行更加系统型管理及决策,设立高级别的协调和决策机构。我国环境资源被行政区划分割,由不同的主体行使管理决策权,加上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的不同,缺乏对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的平衡和限制,最终导致环境破坏严重。环境行政管理体制设置只重视行政区划机构而忽视生态区域机构的弊端暴露无遗。现有的一些综合治理机构,如太湖流域的综合治理委员、淮河治理委员会、黄河治理委员会等只不过是协调通报监测机构。根本无法监管,也不可能综合治理。作为监督者,要想实现有效的环境执法,环保部门就应该实行垂直管理。从区域环境资源保护的高度,统一管理环境保护工作。当今国际区域合作的经验值得借鉴,如欧盟、美洲国家组织、2003年11月中欧环境部长级政策对话机制正式启动等。英商6000万欧元购买宝钢600万吨CO2减排量就是一个成功的例子。

三、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建设

社会快速发展与污染加剧、自然资源减少相伴随,现有法律没有很好的协调经济与环境的关系。国务院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提出,环境保护要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只有在法律、财税、金融、信贷等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普遍地建立起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体制,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才更能有力和规范,才更能产生持久而深刻的影响。同时,环保部门的各项监管措施才更能有效得到落实并产生强有力的作用。从法制建设的角度可从以下几方面来完善:

(一)加快现有法律体系的完善与顺畅

我国已基本形成的环境体系偏重于污染后的治理,未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落到实处。法律上虽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许可证等一些预防性制度,但这些制度本身的规定都不十分完善,缺乏必要的配套法规,并且也有浓厚的末端控制痕迹。如,“污染者负担”原则中对“污染者”的界定就是强调直接排污者,实际也是强调“末端控制”,将环境保护责任施加于“末端”,施加于污染物的处理、处置,不利于“清洁生产”战略的展开,难以把污染控制延伸到对原料、技术、工艺等生产环节。要从根本上解决这种状况,当务之急应着眼于:

1,在现行《宪法》中增加可持续发展的内容。可持续发展以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为基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是紧密联系的,他们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应在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得到体现。1982年10月28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自然》就指出:“每种生命形式都是独特的,无论对人类的价值如何,都应得到尊重,为了给予其他有机体这样的承认,人类必须受行为道德准则的约束。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生命有赖于自然系统的功能维持不坠,以保持能源和养料的供应。”

2、重新审视《环境保护法》。我国环境保护法制定已达20多年之久,经过几十年的施行,已与当今环境防治要求不相符合,应尽早修改。(1)立法目的二元化,即既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又要促进经济发展,两者之间的平衡很难把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后一目的占据了优势。有鉴于此,应明确环境保护法的终极价值目标是“人与自然和谐”。建议以“人与自然和谐”替换原第1条中“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2)确立有效的政府环境责任制度体系,建立细化、可操作的责任追究机制。(3)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保证环境政务公开,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4)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扩大公众参与环境事务的范围。(5)赋予公众环境诉权,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6)加大处罚力度,赋予环保部门行政强制权(限期、限产、停排、查封、扣押、没收),提高法定罚款上限(最高为100万元)。

3,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地位和其它单行法规的修订。(1)环境影响评价法是从源头防治污染的关键,却势单力薄,收效甚微,环评范围狭窄。而放眼国外,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欧美一些国家开始将该制度扩展到战略层次。80年代末,战略环评开始为全球广泛接受,作用于战略实施全过程(政策、计划、规划、项目),新的环评体系逐渐形成。如今,美国政府已经编制了好几百部“战略环境影响报告”。而在我国如影视拍摄、自然保护区及名胜古迹的参观游览活动等,在目前都尚未纳入。不过,在地方法规中曾有一次不错的尝试。如2006年5月,黄山市依据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黄山风景区管理条例》规定,在黄山境内景区拍影视剧必须先进行环境评估和论证,否则将被禁止拍摄。(2)环评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承担存在不足,客观上有鼓励建设单位违法之嫌。(3)部分单行法规急需修订。如《水土保持法》1991颁布、《矿产资源法》1996年修正、《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颁布,都早已不能适应现今生态环境急剧恶化的趋势。

4,环境经济政策。人的环境利益分为经济、资源、生态、精神四大类,环境与资源的使用是有价值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制定的《21世纪议程》明确提出:在决策中把环境与发展综合起来(IntegrationofEnvironmentandDevelopmentinDecision-making)。因此,环境保护中的经济措施更为必要。具体要重视以下几方面:(1)调整税收政策。对“两高一资”产业高税收,对环保产品给予税收优惠,调整现阶段过低的资源税。(2)资本市场的调节。通过在金融信贷领域建立环境标准提高准入门槛,可以有效地限制高耗能、重污染行业无序发展和盲目扩张。此前,环保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推出的绿色信贷政策就是一个有益的尝试。(3)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将环境外部的不经济性内部化,优化环境容量资源配置。(4)贸易政策调整。改变我国单纯追求数量增长,忽视资源约束和环境容量的发展模式,平衡好进出口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利益关系。(5)建立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改变资源低价、环境无价的认识误区,将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进行综合考虑、综合决策。

(二)支持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与公共利益紧密相连,是伴随着罗马帝国的出现而产生于罗马法当中,公益诉讼的实质含义是,“原告代表社会集体利益而非个人利益而”。

目下中国,以环境权为基础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仍然处于起步阶段,限制较多,缺乏相关配套制度。例如以个人提起的带有公益色彩的案件一般难以得到受理或被驳回。如2001年10月17日,东南大学法律系施建辉、顾大松两位教师以观景台的建设破坏了“其享受自然景观所带来的精神上的愉悦”为由向南京市中院市规划局,要求其撤销对紫荆山观景台的规划许可,法院未予受理。

环境权的概念一般解释为:公民享有适宜健康和良好生活环境以及合理利用环境资源的基本权利、在不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中生存及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有关国际文件中,关于环境权有不同的具体表达方式。《斯德哥尔摩宣言》(1972)规定:“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的和福利的生活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证和改善这一代人和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联合国《世界自然》(1982)规定:“人人都应当有机会按照本国法律个别地或集体地参加拟订与其环境直接有关的决定;遇到此种环境受损或退化时应有办法诉请补救”。1992年,联合国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指出,人类处于普遍受到关注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的中心,应该享有以与自然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生气成果的生活权利。在我国关于环境权法律中的依据有:《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将环境保护确认为一项国家职责;《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民可以广泛参与国家的环境管理。《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水污染防治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这些公民环境参与权的规定,不仅是确定了环境权的具体内容和行使方式,而且为保障环境权的具体程序规定等制定提供了依据。

在确立环境权基础上,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就有了依据。公益诉讼的产生打破了原有原告需与损害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的规定,很是契合环境污染广泛性特点。对当下中国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具体表现在:(1)推动环境保护法治观念的宣传。中国有息讼、厌诉的传统,致使法治观念淡漠,司法体制不健全、行政权力过于集中,有纠纷找关系的盛行。通过公益诉讼这种近似团体、集体诉讼的方式,由于其自身具有广泛性的,可以最大限度的宣传环境保护理念。(2)公益诉讼可以限制公权力的行使,制约政府不履行环境责任以及履行环境责任不到位。(3)公益诉讼有利于预防利益损害、纠纷产生。例如,环境公益诉讼的提出,早于实际损害的发生,一条河流的污染可以影响人们的人身健康,但是,如在实际人身受到侵权发生之前可以通过公益诉讼提取救济,就能充分保护利益避免不应有的损害。据权威部门的统计资料显示,自1998年以来,环境纠纷以每年超过20%的速度递增,光是2006年仅投诉到环保部门的环境纠纷就达40多万件。

如果相关部门不严格执行环评法,造成大范围污染和生态系统破坏,公民或组织可以通过环境公益诉讼来对抗造成生态破坏的私人以及通过行政公益诉讼对抗渎职的政府部门,从而鼓励和激发公众参与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积极性,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三)倡导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可以有效地制约政府的自由裁量权,确保政府公正,合理地行使行政权力。公众参与要求政府机关在做出有关环境的决定之前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并予以适当的考虑。公众的不同意见可以帮助决策机关及早发现问题,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与准确性,增加政府环境决策和管理的公开性、透明度,使政府的环境决策与管理更加符合民意和反映实际情况;同时公众也将能充分了解政府环境决策的理由和依据,使普通民众的意愿能够得到充分表达,从而能够认同有关行政机关的环境决策,减少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冲突,使有关决策得到顺利实施。公众参与的方式是多样的,当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间环保组织NGO(非政府组织)成为政府和社会的桥梁。据介绍,我国目前民间环保组织已有2700多家,近年来这些组织日趋活跃,成为连接政府与公众的纽带。2004年,北京地球村等民间环保组织发起了“26摄氏度空调行动”,倡议企业参与节能行动,该行动影响范围逐年扩大;2007年深圳出台了《民间生态公约》。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周建指出,民间环保组织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环保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然而在环境教育宣传方面,缺乏具体的法规对NGO给予支持。根据环保总局宣教司就环保宣传制定的两次行动纲要(《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1996年—2010年)和(《2001年—2005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要求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教育体系时,却把环境NGO排除在外,没有条款涉及到对环境NGO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同时,NGO也面临着身分的尴尬,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不能依法进行登记。而在国外一些国家却赋予了环境NGO的行政参与权。如泰国宪法第56条规定,对于那些有可能会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计划,实施前,须经由环境NGO、高等环境教育机关的代表等构成的独立机关审议;德国对满足一定条件的环境NGO给与自然保护领域的参加权认定(主要包括意见表明权、专门家鉴定书的阅览权),如果权力遭侵害可提讼。与国外相比较,我国环保NGO差距依然十分明显,倘有充分的发展空间。

2,新闻媒体对环境的深度关注,使得破坏环境的行为裸的曝露在公从的视野下,为我们所熟知的有影响环境事件中都有媒体的身影。不久前围绕厦门有史以来投资最大的工业项目PX项目之争。最终市政府不仅邀请200名市民代表,面对面征询意见,且遵照了大多数的意见砍掉了巨大的环境隐患,让公众体察了政府对民意的重视。但若是没有媒体的广泛参与,很有可能我们只能在某一次重大环境问题反思中才能知晓PX项目。

3,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倡导公众参与环保。减少和拒绝一些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消费行为。如减少和拒绝一次性用品(筷子、杯子、纸巾、袋子)的消费;节约用水、用电、用油;反对奢侈豪华的生活方式。引导自愿环境管制措施。在企业认证方面,比较有影响的是国际标准化组织的IS014000认证,欧洲的EMAS(生态管理和审核计划)认证等;在产品的生态认证方面种类较多,如德国的“蓝色大使”(BlueAngel)、北欧的“天鹅标志”(NordicSwan)、美国的“绿色印章”(U.S.GreenSeal)等;有的国家还有多个生态标签计划,如瑞典最常见的标签有nvironmentChoice和NordicSwan。

公众参与对环境决策的形成具有重大益处。而我国的公众参与机制并未真正建立,为使其在环境保护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应当:1,通过立法,确定公众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环境行政管理决策的范围,明确细节。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缺少明确的法律程序来保证公众参与的有效措施。环境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不能只有专家、官员、少数开发商参与,因为他们往往有可能因私利达到妥协,公众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2,建立完善听证制度,把公众听证作为决策过程的必要环节。让各方的意愿和利益得以表达,以使环境决策趋于合理。如圆明园铺膜听证会,是公众参与环保的有益尝试。3,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完善政府政务公开制度及环境状况公告制度,确立法定的环境与资源监测情况报告制度。调查表明,环境信息公开的指数全国最好的大概能达到60多分,但是全国还有上百个城市得分为零,包括污染非常严重的辽宁、吉林等地。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在2008年内的施行,将有望扭转这种糊涂账境况。

结语

环境法的基础是人的利益需求的多样性和环境满足人类多种需求的能力,环境问题发产生的本质原因是人类在追求和实现生存和生活质量的利益要求时单纯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环境生态利益所导致的。近年来不断发生的环境事件,表明公众基本生存权、健康权日益普遍受到侵害,突出了中国环境法制度体系的缺失和弊端,迫切需要修改现行法律体系,完善法制建设。唯有如此,才可确保每个人享有一种富有自然美的自然资源的权利、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以与自然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生活情趣的权利。

参考文献

1.《国家环保局2006中国环境状况公报》2007-06-19。

2.《国家统计局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3.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通知2007-11-22。

环境资源法论文范文2

关键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改革

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旨在培养具有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的现代法律人才。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提出深化教学内容改革,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课程体系。要坚持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继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实现从注重知识传授向更加重视能力和素质培养的转变。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将新知识、新理论和新技术充实到教学内容中,为学生提供符合时代需要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要大力推进教学方法的改革,提倡启发式教学,注重因材施教。由于我国传统法学教学教育重理论、轻实践,不利于学生法学创新能力的培养,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因此,改革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育,以适应生态文明建设人才培养的需求乃大势所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育的改革应当以培养生态文明法律新型人才为目标,为我国创建生态文明社会目标奠定基础。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模式反思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一门新兴学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1997年被列为法学二级学科以来,已有二十年,教育部于2007年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增列为法学核心课程。“生态文明”写入党的十七大报告,党的十报告指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在提高大学生环境保护意识、树立环境法治理念、普及环境科学知识等方面的作用是其他部门法无可比拟、也无法替代的。目前我国环境立法、环境执法、环境司法方面处于蓬勃发展时期,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亦是近年来法学界最为活跃的领域之一,处于蒸蒸日上的时期。生态文明建设不仅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改革带来新的契机,也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改革提出了新的挑战,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改革势在必行。三江学院法律与知识产权学院为本科生独立开设2个学分32个课时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选修课。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一门边缘学科,它的许多原则、制度和专业术语与宪法、法理、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多个法学学科紧密联系,其内容更体现出与环境伦理学、环境经济学、环境社会学、环境生态学等多个跨一级学科的交叉制式。与传统部门法相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这门课程本身的理论性并不是很强,但是该课程呈现出整体的理论体系比较分散的特点。笔者从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教学多年,深知传统教学方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在法学教育中是不可或缺的,但同时它也存在着诸多弊端:

(一)讲授式教学法

如果仅仅单一的讲授式教学法,学生对知识的了解限于教材和教师的灌输,对知识点的掌握靠强行记忆,会导致缺乏学习热情,不利于提高教学效果,无法达到对学生解决实际环境纠纷能力的培养。如何对现有讲授式教学方法进行改革,是法学教育尤其是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这样一门具有强烈专业特色的学科教学中的瓶颈。法律本身就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诞生和发展的历史表明其是作为解决社会问题之利剑应运而生,是实践推动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建立和完善,其实践性、应用性更加明显,且环境要素本身体现出高度的社会性,是社会的整体利益和价值追求,此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殊性意味着其必须反映自然科学规律,在理念上吸收环境科学的研究成果,通过技术规范和标准发展出相应的法律规范即较强的技术性。因此从根本上说,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深入理解和灵活运用,对环境立法、环境执法、环境司法状况的了解,是单一的教师中心型教学方法无法完成的。加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内容较为庞杂、课时较少,若教师细致讲解,会导致填鸭式教学,反而影响教学效果,若教师不讲,会导致学生只能了解教材上的知识,所学有限视野狭窄。

(二)案例教学法

在我国传统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法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激发学生的兴趣、拓展学生的思维、增强学生的参与性等,当然,案例教学法在教学实践中也体现出它的局限性:第一,如何保证高质量案例作为素材。第二,学生愿意深入思考案例而不是仅仅“听故事”。

(三)模拟法庭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内容包括了总论、自然资源保护法、污染防治法、国际环境法等多方面的内容,需要学生具备法理、民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基础学科的功底,且需了解环境学、经济学、生态学、社会学等其他跨学科的基本原理,知识跨度大,科技性强。这使得在32个课时的条件下,不宜选择模拟法庭等特别费时耗力的实践教学模式,否则可能会导致因教学基本信息量不足,致使学生无法较好应用,反而影响教学效果。较之民法、刑法等部门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目前尚不处于“显学”地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内容在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中所占分值极少,这使得学生对该课程的重视程度和学习兴趣降低;同时,现实的就业压力促使学生更加现实,多数学生在四年的大部分时间里准备研究生考试或准备司法考试,无心在课程学习中投入过多精力。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改革思路

现代教育的核心目标是培养有创造性的人才。创造性思维包括:一是发现问题、二是解决问题。创造性思维的主体是教师和学生。教师的创造性思维即教学方法、教学内容的创造性。

(一)优化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改革的目的是加强学生自学能力、独立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加强学生创新思维和实际创新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学生个性和才能的全面发展。在课程的教学过程中,逐步改变过去以讲述为主,老师讲、学生听的课堂教学方法,采用“参与式教学法”,参与式教学法是一种师生共同合作式的教学方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根据教学内容,整合各种教学资源,采用多种教学方式,设置若干教学环节,为学生创造出参与教学过程的充分条件,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以及教师主导作用,在师生双边互动的过程中进行教与学的活动。使学生教学主体地位提升,促进教学目标整体性实现,实现教学效果多维度拓展,调动全体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本次教学改革实践,参与式教学方法主要通过“小组合作式专题讨论”来实现。专题讨论由教师事先准备讨论内容,共设计14个选题,主要涉及实案讨论,如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诉宁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廉兴中污染环境案等,案例为2017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的10起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典型案例,(其他4起案例也较新颖并具有代表性)以此作为教学案例具有客观真实性、多样性,且与时俱进,及时跟踪最新立法和法律实施进展情况。这10起典型案例均为获评首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的案件,案件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大气、海洋、渔业资源污染、环境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处罚等纠纷,涵盖大气、水、渔业、野生动物等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类型包括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涉及刑事、民事、行政三类案件。所涉案件能够反映出最前沿的问题,如湖南省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何建强等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法院在认定七名被告人均具有在自然保护区内投毒杀害野生候鸟主观犯意前提下,正确区分各自的客观行为,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和共同犯罪理论区分主从犯予以裁判,既体现了从严惩治环境资源犯罪的基本取向,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倪旭龙诉丹东海洋红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系因风力发电产生的噪声、光影及电磁造成养殖损害的新类型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人民法院在确定三种可致环境污染因素的基础上,依法认定了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体现了环境污染损害因果关系认定的特殊性。中华环保联合会诉谭耀洪、方运双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系由社会组织作为原告、检察机关支持,弥补了个体受害者诉讼能力的不足,无论对个人权益还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都非常必要和及时。海南桑德水务有限公司诉海南省儋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纠纷案,涉及对环保部门环境监测程序合法性的认定,明确了不能证明取样程序合法的监测报告,不能单独作为认定被处罚人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主要证据的裁判规则。通过专题讨论可以真正体现学生参与,弥补传统单一讲授法和案例教学法单向信息传输和“听故事”等局限性,注重综合能力的考查,如锻炼学生的资料整合才能、案例分析才能、研究才能、授课才能、语言表达才能、团队合作才能等。全班学生通过抽签组成学习小组,各组推选1名组长,打破原有的班级界限。每一小组专题讨论的参与者,可以通过一个案例熟悉多部法律,如一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环境资源案例,可能涉及到《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环境保护法》、《侵权责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诉讼法等,以及了解司法是如何将若干法律运用于实践当中解决问题。小组各成员基于他们的各自分工不同,又可以得到不同的能力培养。如讨论需要完成六步分工合作,第一步,课后收集、整合资料,在中国知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获取讨论详细内容;第二步,案情简介;第三步,判决结果简介;第四步,本案适用法律梳理;第五步,该案启示等;第六步,需要学生制作课堂演讲PPT。以上六步分别由六个小组成员分工合作完成,互相配合、相互监督,每个成员的任务完成情况直接影响小组团队总任务的完成。其他小组学生可以通过专题讨论参与者制作的PPT和演讲,了解多个领域。在知识水平、思维方式等方面,各学生间存在差异,通过参与,在共同学习的过程中,使得各参与主体思想相互碰撞、启发、互补,从而达到拓展学习的目的,开拓学生的视野。

(二)更新课程内容

不断更新、完善授课内容,结合最新教材及法律,讲授内容涵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基本理论和该领域前沿热点问题,拓宽学生的知识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课程教学改革经过两年的探索与实践,现已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如: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课件一套习题、形成与教学内容相配套的相关学习资料体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读写议材料”一套,教学视频素材文件50余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读写议材料”第一部分推荐网站,如中国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知网、环保部官网、及各高校、科研院所网站等;第二部分环保知识,如臭氧层被破坏造成的危害等;第三部分实例讨论,如最新案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诉宁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廉兴中污染环境案”等;第四部分实例阅读,选取“最高人民法院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如江苏省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诉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等水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以及在环境执法方面选取“环境保护部公布12起新《环境保护法》执行典型案件”等;第五部分习题;第六部分法律法规汇编。

(三)完善考核方式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为考查课,平时成绩占40%,期末成绩占60%,不拘泥于传统考试方式,期末考试采用课程论文方式,课程论文不少于3000字(由教师选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理论前沿问题作为选题),评分标准为:论文写作过程中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为30分;论文结构的合理性、论文观点正确性、内容翔实表达准确为30分;论文的创新性为30分;论文写作过程中的工作态度为10分,共计100分。环境纠纷反映出新型化、复杂化等特点,我们必须夯实环境法治基础知识的传授,加强环境法治基础知识的“通识教育”以回应社会需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课程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专注于我校“应用性复合型”全方位人才培养要求,以提高学生的参与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目标,以“参与式教学法”为突破口,改革教学方式,加大教学改革力度,提高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教学质量,实现由传统教学方式向全方位综合教学方式转变,学生教学主体地位提升,教学目标整体性实现,教学效果多维度拓展。随着课程教学方式改革与创新的继续深入,将使学生获得更新、更全面的专业知识,为社会培养更多的高质量人才。

参考文献:

[1]于文轩,王灿发.我国环境法教学模式的反思与探索[J].当代法学,2009,23(2).

[2]陈海嵩.《环境法学》课程教学方法的反思与改革[J].高教研究与实践,2012,31(4).

[3]舒展,吴德东,李玉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课程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J].教育教学论坛,2014(4).

[4]林云飞.论地方本科院校转型视域中的法学专业课程改革———以分类教学为视角[J].高教学刊,2016(03):139-140.

[5]黄卫东.完善案例分类教学机制[J].高教学刊,2016(15):107+109.

[6]陈娟丽.成果为本教学模式在环境法教学中的应用研究[J].好家长,2015(21):26.

环境资源法论文范文3

审计6班17011056 黄董文希

【摘要】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将“贯彻新发展理念”写入宪法,其中绿色发展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海洋资源环境绩效审计的目标是促进海洋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同时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本文以新发展理念下绿色发展的视角出发,结合审计理论和绿色发展相关理论,探讨了海洋资源环境绩效审计的理论框架,探索海洋资源绩效审计发展现状,并通过案例分析印证理论框架,最后从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完善审计技术方法和重视绩效审计评价四个方面提出可行建议。

【关键词】海洋资源环境;绿色发展;绩效审计

Research on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Performance Auditing of Marinefrom the Perspective of New Development Concepts

Abstract:The 13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passed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development concept" into the constitution, in which green development is the key to building a beautiful China. The goal of the marine resource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audit is to promote the sustainable use of marine resources and the environment, while achieving economic, social and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benefits. Starting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green development under the new development concep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theoretical framework of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auditing of marine resources, explores the development status of marine resource performance auditing, and confirms the theoretical framework through case analysis, combining audit theories and related theories of green development. Improve the legal system,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audit team, improve the audit technology and methods, and pay attention to performance audit evaluation.

Key words:marine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green developmentperformance audit

目录

摘 要…………………………………………………………………………………………i

Abstract ………………………………………………………………………………………ii

一、引言 ………………………………………………………………………………………1

二、文献综述 …………………………………………………………………………………1

三、理论研究 …………………………………………………………………………………2

(一)相关概念…………………………………………………………………………2

(二)理论基础…………………………………………………………………………3

(三)海洋资源环境绩效审计理论框架………………………………………………5

四、我国海洋环境资源审计现状分析 ………………………………………………………6

(一)实践情况…………………………………………………………………………6

(二)实践评价…………………………………………………………………………6

五、案例分析 …………………………………………………………………………………7

(一)SZ市的背景概述 …………………………………………………………………7

(二)审计目标…………………………………………………………………………7

(三)审计内容及范围…………………………………………………………………7

(四)审计结果…………………………………………………………………………8

六、新发展理念下优化海洋资源环境绩效审计的建议 ……………………………………9

(一)健全海洋资源环境审计法律法规…………………………………………………9

(二)加强人才培训和审计队伍建设……………………………………………………9

(三)完善审计技术和方法……………………………………………………………9

(四)以财政财务资金为牵引,同时更加重视绩效评价………………………………9

参考文献………………………………………………………………………………………10

致谢………………………………………………………………………………………11

一、引言

我国幅员辽阔,水资源丰富,但由于人口众多,并且浪费和污染现象严重,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作为水资源利用的一部分,近年来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也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其中海洋渔业、海洋旅游业、海洋生物医药业、海洋能源产业等主要海洋经济产业都必须依托在良好的海洋资源环境上,若不加以管理和监督,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将对这些产业经济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中也提出,要“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加强海洋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强化海洋环境污染源头控制,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同时新发展理念写入宪法,绿色发展、生态文明成为经济发展的主流。本文在新发展理念的视角下研究海洋资源环境绩效审计,兼顾海洋资源利用的经济性、效益型、效果性以及公平性和环境性,望有助于我国资源环境绩效审计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文献综述

对于水环境审计,国外起步早于我国,一些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度已发展较为成熟。美国、荷兰、加拿大等国家在上世纪就陆续颁布了关于水环境保护的法律,加拿大在水资源利用保护环境审计方面走在国际前列,就是得益于较早关注环境问题并提供法律支持,如《海洋废弃物倾倒控制法》、《加拿大水法》等,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在审计实践方面,国际注册环境审计师委员会了相关实务准则,INTOSAI在2001年还颁布了一项指南,专门指导审计人员从环境视角进行审计工作,该指南海阐述了环境绩效审计的内容,为我国政府执行环境审计提供思路。在我国也已有多部关于水环境的立法,但环境审计的主要法律依据仍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骆良彬(2019)认为,审计法虽然赋予了国家审计机关监督财政财务收支合法合规性的责任,但审计机关对于公共环境管理绩效水平的评价依据仍然不足。我国虽然起步晚,但在审计实践方面也有了一定的成就,2001年至2007年,审计署对“三河三湖”进行了水污染防治情况审查;2009年,我国颁布了《审计署关于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意见》,为我国水环境审计的发展明确方向。

海洋资源审计是水环境审计下具体的一类,现阶段国内外学者对理论的研究还较少,而更多针对是资源环境审计这一大门类。这里列举一部分学者的研究。Ernst(2001)根据环境管理、服务、能源以及生物多样化为水利相关行业建立了四个层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Gray(2010)从环境、社会和可持续方面的角度出发,指出当前环境审计鉴证实践的一些弱项;Boiral(2010)从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审计为研究方向,分析和批判了可持续发展绩效的相关理论。国内对于海洋资源环境审计的研究近年来会相对多一些,胡文霞(2018)阐述了海洋资源环境审计的主客体、内容和重点以及标准,搭建了海洋资源环境审计的实施框架;张奇琦等(2020)基于PSR模型对海洋资源审计评价体系进行了探究;彭兰香等(2015)创造性地将PSR与绩效棱柱理论,针对浙江省“五水共治”绩效审计构建了评价体系。

再具体到水资源绩效审计,我国早已有了很多实践,但理论研究也仍然较少,从而也限制了实践的发展。李璐(2012)认为我国水环境审计报告虽然有绩效字眼,但内容上大部分还是财务的合规性问题,还未更进一步在合规性的基础上分析制度政策的合理性、评价环保资金的效益性等等;韩杰等(2018)认为水环境绩效审计是对社会各界给予水环境保护采取的措施通过统一指标体系进行鉴证评价,并给出建议;史金鑫等(2019)指出,审计机关应当在监督财政财务资金收支过程中,考虑环境效益问题,把环境绩效审计当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有力工具。大多数学者的态度表明,资源环境绩效审计将发展为环境审计的主流,并且将更多的关注点从经济发展转移到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上去。

三、理论研究

(一)、相关概念

1.新发展理念

新发展理念指的是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是我国“十三五时期”甚至更长一段时期的发展思路,本文研究资源环境方面的审计,所以将更加关注绿色发展。近年来,我国经济迅猛增长,代价便是环境的严重破坏。其实不仅是我国,国际上大部分国家都是通过牺牲环境效益来换取经济利益的,2012年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可持续发展大会就提出要持续关注绿色经济,即相比于以往,各国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应该也关注社会环境效益,对于环境责任不能再是零成本。这几年,我国在治理环境污染、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展可再生能源和低碳产业也作出了许多努力,获取了一些成就。2017年,在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并首次奖建设“美丽中国”加入到本世纪中叶的强国目标中去;2018年,党的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将新发展理念写入宪法,所蕴含的内涵,就是要摒弃以往先开发再保护的错误思想,区别于单纯保护生态环境下的发展,而是要将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经济发展有机统一,将资源资产、经济资产与财富有机统一,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2.水资源审计及海洋资源环境审计

我国虽然幅员辽阔,水资源丰富,但相对于十几亿的人口来说,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甚至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为解决水污染严重、水资源匮乏的问题,我国加大了对水利建设、水资源保护方面的投资,于是相关水资源的审计也尤为重要。根据世界权威机构WGEA的定义,水资源审计是环境审计的一部分,同样也可以包括财务真实性审计、合规性审计以及绩效审计等方面。海洋资源环境审计又是水资源审计的细分,主要是针对海洋资源开发、海洋资源利用、海洋资源治理和海洋资源收益等内容进行审计。

3.海洋资源环境绩效审计

海洋资源环境绩效审计简单来看是资源环境审计和绩效审计的结合,但其中理论联系学术界还未有确切定论。从广义来讲,绩效是指人对委托人期望的履行情况,委托人对人的全部期望组成了绩效的内容,即绩效审计就由真实性审计、合规审计和效益性审计的加总。那么海洋资源环境绩效审计就是委托人对海洋资源的管理利用方,即涉海相关部门、企业及人员在涉海资金管理利用、相关法规政策制订与执行情况及目标达成和资源使用效率情况进行鉴证评价。从狭义来看,即把真实、合规和效益相独立开来,认为绩效审计是根据审计目标来确定的,把效益性审计单独称为绩效审计,这样情况下,绩效审计的核心就是鉴证、提供目标达成情况及资源利用是否效率的相关信息。具体到海洋资源环境绩效审计,我们可以理解为其就是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治理专项资金真实、合规审计的基础上,进一步评价资金使用时候具有效率,是否同时有益于生态文明和经济发展。

(二)、理论基础

在生态文明的视角下来研究海洋资源环境绩效审计,除了最基础的受托责任理论,学界中认同的理论还有可持续发展论、资源环境价值论、外部性理论。

1.受托责任理论

审计因受托责任产生而产生,在本课题中,受托责任主要是受托管理资源环境的责任。根据我国性质,自然资源理应归全体公民所有,但个体公民是无法对如此丰富的资源进行有效开发利用的,于是各级政府则受托管理这些自然资源,并有义务向委托人说明其行为过程及结果。作为独立的监督者,审计机关应接受这些资源财产所有者的共同代表,即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委托,对公共资源的管理者进行监督,这就是自然资源审计的三方关系。将该理论应用于本课题,海洋资源无疑具有公共性、共享性的特点,各级政府及有关企业在利用海洋资源产生经济利益的同时,可能会为了谋求自己利益最大化而过度开发、忽视保护或事违规利用,危害环境的同时也危害了资源所有者——公民的利益,所以审计机关应推进海洋资源环境绩效审计,对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过程中相关项目建设的资金筹集、使用情况,有关资源的战略规划情况,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2.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理论就是资源要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也不对后代人发展对资源的需要构成危害。建国以来,在我们经济力量不够雄厚的时候,粗放式的发展方式对资源环境造成了难以逆转的破坏,并引起了严重的代际间资源分配的不公平。为弥补以往的过失,我们往往需要花更大的时间和资金成本去修复环境。但其实,可持续发展与经济发展并不矛盾,反而能促进经济良性发展。因此,政府应该重视可持续发展方向的环境绩效审计。对于海洋资源,虽然海洋幅员辽阔,但我们目前有能力利用的资源只有一部分。另外,水源具有流动性,一定区域的污染很有可能蔓延出去,造成恶性循环。因此,绩效审计应当充分关注各海洋资源管理区域发展的协调性、海洋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生态系统的稳定性等,为海洋资源开发利用长远战略的制订提供有用信息。

3.外部性理论

外部性原来是经济学中的一个概念,可以理解为一个行为主体对其他个体造成的非市场行为,但其实经济学家们并未统一外部性的定义。现在,外部性早已不光光是生产领域或事消费领域中的问题了,而是被赋予了更广阔的空间概念,即代内和代际的外部性,代内的外部性就是要考虑资源是否合理利用和配置,代际的外部性则是要解决我们人类代际之间对资源环境利用行为的影响,这和可持续发展理论是基本相似的。海洋资源属于公共资源,且并不具备绝对的排他性,使得经济主体在利用海洋资源产生经济效益的同时并不会自觉得加以保护,对资源的再利用造成阻碍。这种行为是无法自发调节的,必须借助国家审计的监督力量。

4.环境资源价值理论

该理论认为环境中蕴含着资源,有资源就一定有价值。环境资源价值是指环境资源本身具有一定的存在价值,当这种价值表现为总经济价值,则可分为使用价值和非使用价值。学界对环境资源价值已有一些评估方法,基于“支付意愿”理论,人们可以通过直接市场评价法、揭示偏好价值评价法等方法对一定区域的环境资源做量化评价,分析这些资源在合理期间内对经济带来的价值,甚至可以把资源的损耗、环境的破坏作为影响因子加以考虑,这就能对绩效审计评价指标的设计提供一些思路。

(三)、海洋资源环境绩效审计理论框架

1.审计客体

对于海洋资源环境绩效审计,审计客体一定是受托管理海洋资源的相关部门和领导人员,主要包括沿海地区的政府部门,涉及海洋开发和保护的部门如海事局、水务局、渔政等部门,当然,涉海资金流动轨迹上的所有部门和企业也都可以延伸作为审计的对象。

2.审计主体

审计主体通常包括政府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本文认为政府审计最适合作为海洋资源环境审计的主体,这一结论的得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一方面,海洋资源环境审计中,政府部门本身作为审计客体,从权力等级上来讲,审计主体就应该是上级审计机关或特殊情况下的同级政府审计机关,也只有政府审计有必需的强制力。另一方面,可以考虑海洋资源环境的特点,海洋流域大、影响的政府部门和企业广、涉及的资金量庞杂、需要的专业技术难,而民间升级和内部审计的专业领域、人员设施配备可能不足以应对如此庞大的项目,所以依靠政府资源调动、人员培训、资金调配的能力,在合理的成本效益下实施审计工作。

3.审计目标

从宏观上来看,海洋资源环境绩效审计的目标就是维护海洋资源的利益,保障海洋资源环境安全,并能够促进海洋资源长期可持续利用和发展。若更多从绩效审计鉴证和评价功能去思考,在制定目标时还可以考虑对绩效信息的真实性的鉴证和相关绩效水平的提高。

4.审计内容和重点

根据WGEA在2001年的指南,本文将海洋资源环境的绩效审计内容概括为五部分,分别是对政府涉海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的审计、对政府针对海洋环境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的审计、对政府其他项目对海洋资源环境造成影响情况的审计、对海洋环境管理监管系统的审计和对计划的海洋资源环境开发利用及保护政策和项目可行性、科学性的评估。针对具体项目的审计重点,可以从“5E”理论出发来考虑。经济性可以是海洋资境治理资金预算是否合理、各项经济资源的利用是否节约;效率性主要考虑成本效益,投入资金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是否有不必要的支出;效果性反映目标执行结果,比如有关海洋的资源环境管理政策是否有效执行、环境治理项目是否达到改善环境目标等;公平性体现的是一种社会影响,比如说代际公平,资源环境的管理利用和保护能否实现可持续性发展、是否有只开发不保护的现象;环境性反映环境影响,要评估政府涉海项目对海洋生物多样性、水质等情况的影响大小、范围,从而合理开发、有效保护。

四、我国海洋环境资源审计现状分析

(一)、实践情况

下面简单例举2018年的几个审计项目:

浙江省嵊泗县审计局对全县海洋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进行了审计。此次审计重点关注了东部乡镇的贻贝养殖情况,并发现存在养殖海域未批准私自启用、违规扩张养殖海域而阻碍航道等问题,同时发现海洋局与渔业局在海洋特别保护区法规贯彻落实不到位、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不完善的问题。后期整改中,该县一是细化了法规,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并与环保、边防等部门联合执法,推进海洋资源和环境的双重保护;二是追回了欠缴的海洋生态补偿金、海域使用金等未收款项,加强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绩效。

深圳办在Y省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将审计重点确定为海岸带管理、围填海项目和海水养殖,旨在推动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同时,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此次审计发现了违规下放围填海项目管理审批权、优质海岸线资源被占用、无序粗放建设、海水养殖入海排污造成局部污染等众多问题。

山东青岛省围绕海洋资源资产基本情况、海洋职能部门履职情况、海洋资源环境开发利用及修复情况进行了审计工作。此次审计重点落在了胶州湾保护、渔业养殖清理、排污总量控制等的专项资金审查,对涉及污染防治的海洋渔业执法、涉及海岛海域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的责任落实,并且利用了卫星遥感技术等创新技术方法。

(二)、实践评价

从审计署官网公布的审计信息来看,近年来,审计机构越来越频繁地对海洋资源环境的利用和保护进行审计或是在临海省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中关注海洋资源利用。我国海洋资源审计的内容和范围也越发丰富,涵盖了海洋资源政策、资金使用、资源开发保护和收益等方面,但是也可以发现,这些审计工作大部分围绕了专项资金使用真实性、合法性和政策执行的合规性,而通过量化绩效评价指标来对工作绩效做评价考察的实践较少。海洋资源,甚至自然资源管理,目的就是要兼顾开发和保护资源,在当期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维护资源环境的可持续性,所以推行绩效审计是趋势,即在合规和财务真实性审计的同时,还要关注资源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五、案例分析

(一)、SZ市的背景概述

SZ是全国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的示范市,其地理位置优越,共有东西两大港口群,将近260公里的海岸线分隔开。西部港区水深港阔,四通八达,可与国内沿海及世界港口相通;东部港区海面开阔,风平浪静,是华南地区的天然优良港湾。

据统计,2005年,SZ港外贸货物吞吐量首次突破了亿吨大关,同比增长20%。2017年完成货物吞吐量2.41亿吨,集装箱吞吐量约2520万标箱,已经连续五年成为全球第三大集装箱枢纽港。到2018年底,SZ港共开通集装箱班轮航线239条,形成了完善的班轮运输结构。尽管SZ市港口建设水平世界领先,海洋经济总量持续上涨,但其海洋经济发展也面临着生态环境污染问题严重、生产风险突出等问题。为面向未来,进一步建设绿色港口,国家审计决定对SZ市开展海洋资源保护利用绩效审计,以护卫经济发展。

(二)、审计目标

本次审计是为落实“十八大”提出的“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要求,为实现海洋经济良性发展而开展的海洋资源保护利用绩效审计。直接目标是为了鉴证和提供有关政策执行情况、各项涉海资金使用效益、海洋环境治理及生产安全风险防护情况等方面的信息,识别绩效差异,寻找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最终提升海洋资源利用的绩效水平。

(三)、审计内容及范围

本案例审计对象主要为市海洋局、海事局、市财政委、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及市水务局等相关单位。部分审计内容如下:

一是海洋综合管理法规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2012年,市政府将海洋综合管理职能划入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委员会,从机构上实现了陆海的统一。下一步就是要积极推进海洋管理的立法和制定海洋规划。由于海陆统筹涉及多部门分工与合作,所以需要建立相关的综合管理体系,区分职责、明确责任。另外海洋整体发展规划完善与否也是审计的一方面,从过去偏重对陆地的开发,到现阶段对海洋经济资源利用的重视,需要对本市海域整体利用和规划,对产业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对海洋资源进行可持续发展利用,使得投入资金达到最优效益。

二是海洋污染的防护与治理情况。本市设立了113个海洋监测站点,形成了全市海域监测站网,定期公开数据、公告。本次审计应对这些海洋监测站点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对生成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检查。同时,审计组了解到该市海洋污染主要来自陆地,因此对入海口排污情况,及相关责任单位如市环保部门、水务部门、海洋局等在海洋污染情况的监控、防治和管理等方面通力合作情况也要做绩效评价。

三是海上及港口生产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情况。对于海港,每日货轮来往频繁,针对海面溢油事件的处理能力一般都是审计的重点之一。另外,对其他海上危险化学品泄露的处理能力和相关装备物资的储备情况也是审计需要关注的方面。

(四)、审计结果

第一,海洋资源规划布局缺乏战略性。检查文件发现,该市在2004年制定了《SZ市海洋功能区划》对2005~2010年的海洋资源开发作出了指导,但随着国家战略布局及相关功能区划的标准发生变化,该市《功能区划》未能及时修订,同时也未按《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的要求制定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配套规划。对于SZ市丰富的海洋资源,管理部门应建立具有可持续发展性的长期利用和保护规划,以及中短期功能区划及产业布局,做到在保护中利用海洋资源,在绿色发展的指导下发展海洋经济。但是审计发现实际规划严重不足,以沙滩资源为例,东部海滩约有50余个沙滩,仅个位数合法取得海域使用证,开发海水浴场等旅游产业,其余海滩无人管理或被私自使用,并经常能看到垃圾在未经批准的沙滩上堆砌,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

第二,部分海域污染严重,污染排放严重超标。审计组以海水水质标准为评价依据,发现西部海域海水水质标准超四类海水水质标准1倍以上,远差于东部海域。经过了解,该市海域污染主要来自于陆地,即污水排放。检测结果显示,15个入海排污口中有6个排污口排放超标,这表明海陆共治维护生态环境的目标并没有实现,投入建设的排污管道、污水处理厂、监测站点等设施的使用绩效低下。追责到有关部门,审计组发现环保部门、水务部门、海洋局等相关部门在污染防治方面并没有相互协调合作,从而导致污染防治的海陆脱节,违规现象暗中滋生。

第三,面对突发生产安全问题能力存有缺陷。首先,面对海面溢油的意外情况应对能力不足。SZ港运输等业务发展迅速,常有上万吨级别的邮轮停靠,万一发生溢油事件,溢油扩散出港区外,可能对海洋生态和资源造成难以逆转的伤害。SZ港能够处理的溢油吨数应大于邮轮油舱破损的最大溢油量,才能保证安全,然而根据调查,该市海域油污清除能力仅在50吨左右,远低于标准。另外,SZ港对危险化工物品泄漏的防控抢险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应急设备库的建设也还没有启动。目前海事等部门仅有一些初级的检测防护设备,应急部门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理技术和能力不足,这方面隐藏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六、新发展理念视角下优化海洋资源环境绩效审计的建议

(一)、健全海洋资源环境审计法律法规

我国还没有一套专门指导水环境审计的准则。政府审计依据《审计法》开展工作,但对水环境审计工作针对性不强,对于水资源的特殊性,应该专门制订一套水环境审计准则为理论指导。我国已有的一些与水资源有关的环境保护法如《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等,都是以治理环境,绿色发展为出发点的,可以作为审计标准应用,但这些法律多是阐述合规性问题,并未提供相对统一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国应针对水环境绩效审计建立绩效评价指标库,从社会、经济、生态环境三层次综合评价资源利用绩效水平,贯彻新发展理念的绿色发展。

(二)、加强人才培训和审计队伍建设

海洋资源环境审计不同于常规的财务审计,不仅需要审计人员懂得财会和审计知识,还要要求审计组中有如环境工程、化学、水利、地理等跨专业人才。对于现有审计人员,应定期组织培训,更新知识;对于疑难问题,还应当合理利用专家工作。同时,审计机构应该与海事局、环保局、水务局这类相关机构建立联系,共享信息,这样可以大大节约审计资源,提高审计效率。

(三)、完善审计技术和方法

针对海洋资源环境的审计涉及面广,不仅仅是海域内资源,海岸带、港口,甚至城市内排污管都可能在审计范围内。在自然资源审计中,最常见到的就是遥感技术,通过空间图像与数据信息的结合,可以帮助捕捉审计疑点。另外,根据海洋资源环境审计涉及的数据种类多、变化快等特点,可以将海域开发利用、海岸线开发治理等相关矢量数据进行空间叠加,建立一个动态的信息数据管理监控系统,这样可以全方位的评价资源管理绩效。在海洋污染防治中,还需要进行一系列跟踪审计,并适当评价治理绩效,提出优化意见,提高治污水平。

(四)、以财政财务资金为牵引,同时更加重视绩效评价

资源环境绩效评价是发展趋势,并不是要我们忽视财务审计,对于一个庞大项目,财政资金流转到哪里,相关责任就落到哪里。在海洋资源环境审计中,对于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审查可以帮助审计人员快速发现疑点,有针对性的进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但是,财务审计并不是终点,不能以“配套资金未及时拨付”、“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这样的字眼评价绩效,而是把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管理作为绩效评价的一个方面,融合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去综合考虑。比如在评价海洋资源开发环节的绩效水平时,可以考虑资金拨付率;在资源利用环节,可以计算海洋产值增值量占投资的比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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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法论文范文4

关键词:环境会计,理论体系,可持续发展

资源、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资源的过度开采,出现了经济发展与自然、生态不协调的局面,可持续发展概念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提出的。建设“资源友好型与环境节约型”两型社会就是将可持续发展上升为全局和战略高度。由于传统会计没有把环境支出与收益纳入其核算体系,因而在目前建设两型社会的背景下,传统会计面临的挑战愈加严峻。环境会计理论和实践是以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在保证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核算和监督企业经济活动,反映企业经营和环境之间的能量交换和价值转移。目前发达国家在环境会计研究方面已取得重大进展,但在我国,由于环境会计仍处在发展的初期阶段,作为WTO成员,我国企业要应对残酷的国际竞争。发达国家经常以可持续发展恶性循环、生态环保为理由和目标,制定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通过立法手段把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拒之门外。同时,我国企业在进行海外投资时,投资所在国也很可能要求我们提供与自然和谐有关的环境核算资料。因此,会计学的一个分支――环境会计的开展势在必行。

一、环境会计的涵义

环境会计,是将会计学和自然环境相结合,采用多元化的计量手段和属性,以有关环境法律、法规为依据,研究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之间的关系,并运用专门方法,对企业给社会资源造成的收益和损失进行确认、计量、揭示、分析,以便为决策者提供环境信息的会计理论和方法。它是在环境资源恶化和批评传统会计的基础上产生的。从基本属性上看,环境会计实际上是环境科学在会计学科中的渗透。它的研究涉及自然、经济、技术、社会各方面的因素,不仅与会计学、环境学有直接关系,而且与哲学、心理学、物理学、数学、逻辑学、化学、生物学、技术科学、管理科学、法学等许多学科在内容上有广泛的交叉渗透。

二、环境会计发展现状

(一)理论界已意识到环境对会计的影响力

由于国际社会各种努力的启示,也由于人们越来越重视环境问题,近年来,我国许多会计学者也展开了对环境会计问题的研究,我国已经认识到环境会计的重要性,大家开始关注环境会计问题。

(二)环境会计理论与实务还很不完善

我国现行用于指导企业会计和报告实务的法规主要有财政部的会计准则、财务通则、行业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执行的信息披露规则和准则。但这些法规、制度和相应的企业会计与报告实务对于环境问题基本上没有涉及。1998年《我国企业环境会计实务调查分析》介绍了对500家企业的环境会计实务方面的调查,结果表明:被调查的企业在环境会计的确认、计量方面混乱,对公布环境资料持低姿态,很少进行定量分析;公布的环境资料不全面且可比性差,看不出花费的资金、取得的成果和规定的指标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我国环境会计无论是理论还是实务都很不完善。

三、环境会计理论体系的构建

据研究,过去的20年,我国经济增长的GDP中,至少有18%是依靠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透支”获得的,人们很少在生态平衡问题上考虑并实现可持续发展。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各企业对自身所拥有的、使用的自然资源,对环境资源的污染破坏、补偿恢复等按照有关原则进行确认、计量并反映到财务报表中。从而促使企业以理性的观念,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重视生态环境和物质循环规律,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提高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从而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因此,构建环境会计理论体系应明确以下内容:

(一)环境会计的核算对象和目标

1、环境会计的核算对象。环境会计的对象大大突破传统会计资金运动的范畴,它考虑除资金之外的资源环境、整个社会生产消费以及生态循环价值。在环境会计下,会计要素需重新界定,资产中应增加“自然资源环境资产”,即全世界所共有的“特定财产”:空气、水、海洋、矿产资源、臭氧层等;负债中应将企业承担的环保社会责任加以确认,如企业应交纳排污费、发生环境损害尚未支付的债务、按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环境费用、涉及环境污染的或有事项等;所有者权益中应将“自然资本”加入其中;收入要素中应加入企业在推行环保政策、积极治理污染时所享受到的国家给予的补贴、奖金和税收减免,回收的“三废收入”其他单位和个人缴来的环境损害赔偿费或罚金收入,以及实施环保措施后企业形象、信誉度的提高而带来的社会效益等;费用中应包括社会成本、环境成本,以及耗用资源和排污而被征收的生态环境补偿费、治理费、环境研究专项开发费。从而避免企业对自然资源的无偿占用和耗费,以牺牲环境为代价造成企业虚增利润的情况。

2、环境会计的目标。环境会计的目标可分为基本目标和具体目标。基本目标是促进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行政、经贸、文化、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高度重视科学技术、生态环境和物质循环规律,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力争做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具体目标是通过会计核算、确认和计量一定会计期间的投入与产生,尽可能地为社会各部门提供有关企业环境目标、环境政策、环境规划以及对环境保护的义务、贡献等方面的信息。

(二)环境会计的假设和原则

1、环境会计的基本假设。环境会计的基本假设同传统会计的四个基本假设相同,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假设。所不同的是,由于环境会计的核算对象比较特殊,使得“货币计量假设”发生变化,即环境会计以货币计量为主,同时辅之以实物、指数、百分数等其他相关计量尺度,甚至可以用图表和文字叙述加以说明。

2、环境会计的一般原则。创建我国的环境会计除应遵循《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还应遵循政策性、社会性、充分披露等原则。政策性原则是指企业进行环境会计核算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源环境的政策和法规,处理好企业与社会环境之间的关系。社会性原则是应提供充分揭示企业在环境方面的社会责任的信息,并按照社会利润来评价企业。充分披露原则要求在提供会计信息时,必须全面、公正地反映企业对生态环境的作用、保护或污染、损害等情况,不得有意忽略或隐瞒重要的数据资料,使信息使用者发生误解。

(三)环境会计的确认与计量

1、环境会计的确认。环境会计的确认是将涉及环境的经济业务作为会计要素加以正式记录并列入会计报表的辨认和确定过程。例如,将“自然资源环境资产”确认为资产要素,将“环境损害费用”确认为费用要素等。

2、环境会计的计量。环境会计计量是为了将涉及环境的经济业务作为会计要素加以正式记录并列入会计报表而确定其金额的过程。其计量主要集中在自然资源的计价上,这其中存在许多无法用货币计量的经济事项,如臭氧层等;有的也无法用历史成本计价,如企业生产给环境造成污染所发生的延时治理费,再用历史成本去计量就不适用。因此,需要对环境会计的计量方法特殊处理,大胆创新。实行以货币计量为主的多种计量单位并用原则,再借助于价格替代支付意愿、接受意愿和数学模型等。

(四)环境会计的信息披露

环境会计报告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原有会计报表中增加环境会计诸因素的揭示与披露;另一种是独立设置环境会计报表。目前,国际上还没有统一的环境会计报表模式。因此,我国应在传统会计报表内增加有关环境会计的核算资料,再辅之以报表附注、文字说明等,揭示企业基本的环境会计信息。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方应增列“自然资源环境资产”、“自然资源环境资产损耗”科目等;负债方增列“自然资源耗费”、“环境保护支出”科目等;所有者权益方增列“自然资本”科目等。在损益表中增列“环境收入”、“环境预防费用”、“环境治理费用”、“环境损害费用”等。

四、开展环境会计工作的改进措施

要改变我国环境会计的现状,健全环境会计体系,在理论研究和实务两方面予以推动的同时,还必须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来予以保证。

(一)建立适应的会计理论导向

要求政府恰当地引导会计理论在环境会计方面做些研究,可以成立由会计、环境资源、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机构,对环境会计理论、自然资源成本、环境影响成本、市场规则变动、法律体系变动等一系列有关问题进行研究,促使环境会计理论早日与会计实务相结合。

(二)健全会计法规,制定环境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环境会计的地位和作用,使环境会计有法可依,增强实务的可操作性和统一性,避免各行其是,其具体做法:一是修改《会计法》。要将环境会计的核算和监督列入《会计法》,以法律形式确定环境会计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完善会计准则。要将涉及环境的内容列入会计要素,成为必须披露的内容,以防止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短期行为。三是建立环境会计制度。要依据会计准则所规定的有关环境原则进行设计,使环境会计具有可操作性。

(三)给出资源明确的价格信号,形成合理的价格体系

首先,国家对于资源的使用,应坚持有偿原则,尽量不采用或少采用免费(税)的形式。对有限的资源免费消费、无偿使用,无疑将导致资源的耗尽和环境的恶化,同时也不利于环境会计信息的核算与披露。其次,应形成合理的价格体系,充分发挥价格的宏观调控作用。环境会计要将总成本理论应用于环境会计实务,这样商品的成本中加入了资源成本,会使商品价值得到客观反映,使各种商品的比价能反映资源成本。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备条件,是价值规律和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客观要求。

(四)加强对环境会计的宣传教育

实施环境会计不仅是一个会计问题,也是一个复杂的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还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因此,应加强公民的环保意识教育,加强学校环保基础知识教育,在中小学增设环保常识课,在财经院校增设环境会计、环境审计课;加强在职会计人员的环境会计培训工作,加大对环境会计的宣传力度。

(五)进行环境会计试点工作。

在加大环境会计理论研究及实施力度的基础上,遵循由简入繁,从易到难的原则,从相对明确、简单和易于了解的环境会计核算科目入手,在部分地区、部门试行。结合具体情况,对不同的产业和产品、不同的地点和不同的时期选择不同的核算内容和标准;同时,可以采取“双轨制”,将现行的会计核算体系和探索性环境会计核算体系并行,在取得切实可行的经验后,再进一步深入研究推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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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法论文范文5

关键词:环境会计;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2

西方国家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就已经进行了环境会计的研究,逐渐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环境理论和方法。目前国外发达国家的环境会计研究正向纵深发展,开始环境会计应用方面的研究和探索。而我国环境会计的研究晚于西方国家20年,葛家澍教授等在《会计研究》1992年第5期上发表《九十年代西方会计理论的一个新思潮——绿色会计理论》一文,标志着我国开始环境会计问题的研究,随后我国会计理论学术界,从主要是介绍、借鉴、继承和局部创新的基础上开展起来,经过二十年的研究与探索产生了许多研究成果。下面就我国会计理论学术界在环境会计理论研究方面的一些观点予以介绍:

一、环境会计的概念

虽然环境会计是围绕环境问题而展开的,但人们对环境会计的具体概念有不同的认识。有些学者如孙兴华、王维平、李祥义等从环境会计的理论依据、计量单位、职能目的及学科属性等方面来定义环境会计。崔将环境会计表述为以自然资源耗费应如何补偿为中心而展开的会计。此观点为学者们认同最多的。

二、环境会计的对象和要素

会计对象是指会计所反映和管理的内容。会计要素是会计对象的基本内容。所以会计对象决定会计要素。环境会计的对象的显著特点是增加了环境内容,特别重视环境科学与会计实务的结合。因此环境会计的对象自然包括自然环境。

孙华兴、王兆蕊认为环境会计的对象是全不自然资源环境,他们把环境会计对象界定为:企业环境行为所涉及的自然环境空间、环境要素和环境因子。孟凡利、安庆钊认为环境会计对象是企业的环境活动和与环境有关的经济活动。王辛平、韩军从资金运动的角度对环境会计对象进行阐述,认为环境会计对象是企业对环境资源的不断损耗和不断补偿的循环过程。蔡昌、陈炜煜进一步指出环境会计对象是自然资源、环境的开发维护及使用成本,以及环境资源的收益和价值补偿过程。

环境会计的要素,国内学者主要提出“三要素论”、 “四要素论”、 “五要素论”、 “六要素论”。 “三要素论”的主要观点:李心合等学者认为环境会计的要素包括环境资产、环境负债和环境成本;孙兴华、王维平认为环境会计的要素是环境成本(包括自然资源成本、自然资源损耗、环境保护支出等)、环境收入(包括自然资源收入、环境污染收入、资源环境保护收入等)、环境会计收益(资源环境收益、环境利润等);王辛平、韩军认为环境会计的要素包括自然资源的损耗、环境保护支出、环境保护收益;刘永祥认为环境会计的要素包括环境资产、环境效益和环境费用。“四要素论” 的主要观点:朱学义、方文辉认为环境会计的要素有资源价值、环境成本、环境收益和环境利润;李宏英认为环境会计的要素包括环境污染损失、自然资源损耗、环境保护支出和环境保护收益;李武立提出“五要素论”,认为环境会计要素是对环境会计对象所作的基本分类,分为资产、负债、成本、损失收益五类,只不过它们应包含环境内容;“六要素论”认为环境会计没有必要重新界定会计要素,只要将传统财务会计六要素的外延加以补充,引入资源环境以弥补传统会计的缺陷。持此观点的学者包括陆玉明、陈琳、武晓玲、刘爱东、王慧等。

三、环境会计的目标

会计目标是指会计活动应达到的境地或标准。关于环境会计的目标主要有一元论和二元论。持一元论学者李芳认为环境会计的目标是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多目标协调,企业通过对自然环境成本的核算,在提高企业自身直接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加注重企业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刘爱东、王慧认为环境会计的目标应是传统会计目标在环境信息上的拓展,为会计信息的需求者和使用者的各种活动提供一个有用的信息平台,其别包括环境方面量化与非量化信息的披露。二元论认为环境会计的目标包括基本目标和具体目标两个层次,对此大多数学者都表示认同,但对基本目标和具体目标的内容说法不一。李祥义、杨劲伟、李宏英、方文辉认为环境会计的基本目标是促使企业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和物质循环规律,合理开发和利用有限的自然资源,努力提高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肖卫平、许磊、王辛平、韩军直接将环境会计的基本目标归结为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多目标协调。对于环境会计的具体目标,李祥义、肖卫平、许磊、方文辉认为是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环境会计信息。杨劲伟、李宏英、王辛平、韩军的观点进一步具体化,即组织的会计核算,确认和计量在一定期间的环境经济效益和经济损失,尽可能为社会各部门、各阶层提供与企业环境有关的信息。

四、环境会计的基本假设

环境会计的基本假设是对环境与会计之间的关系所作出的合理推断,是环境会计核算赖以进行的前提条件,那么他同传统会计的基本假设是否一致呢?为此国内不少学者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提法:暨南大学罗少德提出环境会计假设同传统会计的基本假设是一致的,没有特殊假设。王蕊、项国闯认为环境会计的基本假设只要在传统会计基本假设基础上拓宽货币计量假设,采用多种计量单位并用计价的假设。李永祥、刘爱东、王慧、认为环境会计假设应该在坚持传统四项基本假设的基础上,拓展会计主体和货币计量假设的外延。认为环境会计的计量可以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货币计量为主,同时兼用实物计量单位,甚至文字说明等多种计量属性,已全面揭示会计主体的环境信息。罗新华、何丽萍在此观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持续经营假设也要有自己的特殊性,认为环境会计的持续经营假设是以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为前提的。孟凡利、方文辉、陈煦江在四假设基础上增加可持续发展假设,提出“五假设理论”。肖卫平提出了涉及会计主体、受托责任、环境价值和多元计量四种假设的环境会计基本假设。受托责任假设认为环境会计的受托责任应不局限于“财产托付论”,而是适用于“资源托付论”,即除了财产的保管和使用外,保护生态环境和治理环境污染也应成为环境会计中受托责任关系的主要内容。

五、环境会计的基本原则

大多数学者认为环境会计作为会计的一个分支,核算时必须遵循一般会计核算的原则,但又有其独特性。项国闯认为环境会计核算时除遵循一般会计核算的原则外还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社会性原则(即环境会计要揭示国家及企业对环境资源的责任)、预警性原则、政策性原则、多种计价基础并用的原则。孟凡利、方文辉认为环境会计的独特原则主要有七个:兼顾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外部影响的内部化、社会性、法规性、一定的灵活性、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相结合。刘永祥、刘爱东、王慧将七项原则进行整合,提出“三原则”即社会性原则、灵活性原则和充分披露原则。肖卫平提出了社会性原则、政策性原则、推定性原则和最小差错原则。他认为环境会计在确认时,不一定要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义务,而只需存在推定义务。由于环境会计在计量上存在较大模糊性,不可能做到绝对准确,但应遵循最小差错原则,做到相对准确。王蕊则抛开了传统的会计原则,单独提出真实性、充分性、一致性、多种计价基础并用、社会性和政策性原则等六项环境会计原则。

六、环境会计的确认与计量

对环境会计确认的讨论主要集中在环境成本的内容及确认环境成本时如何资本化和费用化的问题上。许容、姜星明采用列举的办法,认为环境成本主要包括环境监测与管理费用、环境治理费用、政府对正常和超标准排污征收的排污费、环境问题罚款以及对他人污染造成的人身和经济损害的赔付、环境因素引起的损失。对环境成本的处理,大多数学者认同对发生的环境成本,如果符合资产的标准,就应该将其资本化,并在当期级以后各受益期间进行摊销;不会给企业未来带来经济利益的环境成本,则作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石中美在研究中指出环境成本直接或间接地欲将通过下列方式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有关,则应当将其资本化:提高企业所拥有的其他资产的能力,提高其效率;减少或防止今后经营活动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保护环境;为了减少或防止潜在的污染,从而保护未来环境而发生的成本也应予以资本化。

关于环境会计计量,学者们主要讨论的是计量单位、计量基础和计量方法。对于环境会计的计量单位前面在讨论基本假设是已经述及,不多累述。对于环境会计计量基础,朱学义、方文辉、认为可以是实际成本,也可以是现行成本、重置成本、机会成本等;安庆钊、李武立、王华等认为依据编辑价值理论和环境会计要素的特点,可以采用历史成本、机会成本、边际成本、替代成本等。

自然资源的价值计量是十分困难的,借鉴环境经济学的估价理论与实践,许多学者提出了有关环境会计的计量方法。孙兴华、王兆蕊认为环境会计的计量方法主要有直接市场法(包括市场价值法或生产率法、人力资本法或收入损失法、防护费用法、恢复费用法或重置成本法)和替代性市场法。李红英的研究指出环境会计的计量有多种计量形式和多种计量方法,如直接市场法、间接市场法、意愿评估调查法和专家调查法等。同时指出这些方法都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因而环境会计具有模糊性,只能做到相对准确。安庆钊、徐融、陈红提出了费用效益分析法和数学模型法两种计量方法。王华等认为环境资源一般具有效用性、稀缺性、替代性和非交易性的特点,因此环境会计的计量方法应建立在劳动价值理论和边际效用理论的基础上,一般有:机会成本法、预防性支出法、疾病成本法和人力资本法、生产率变动法。王凤羽认为环境会计的计量需要配合有关数学思维模式进行,提出机会成本法、影子价格法和模糊数学法。

确认计量环境成本后,就需要对环境成本进行归集分配,需要进行环境成本计算。学者们的一般观点是有必要将环境成本纳入企业成本计算体系。徐瑜青等人以火力发电厂为力对采用ABC 法计算环境成本进行了专门研究。

七、环境会计的信息披露

关于环境会计的信息披露多数学者主张应该将定量总结与定性描述相结合、价值量基础与自然量基础相结合、环境的财务影响报告与非财务影响报告相结合,并认为当前应特别重视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关于环境报告的内容,耿建新、焦若静提出应包括环境问题及影响、环境对策方案、在财务报表及附注中披露环境支出和环境负债,而后者是披露的重点。对于信息的披露方式,孟凡利、徐融、陈红、李建发、肖华、储姣、郭金华、刘伏强等提出补充环境会计报告和独立环境会计报告模式。至于采取哪种报告模式比较合适理论界看法不一。朱丹认为较为可行的办法是在传统报表的基础上,增添有关环境会计的核算资料,再辅之以报表附注、文字说明等揭示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王辛平、韩军认为我国目前环境会计理论与实务尚不完善,在短期内大范围形成较系统完备的环境会计报告形式难度较大。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对普通企业可在传统报表的基础上增列“环境资产”、“应付环保费”、“环境资本”或“环保基金”等科目核算有关内容;对于特殊企业,诸如环境污染大户,可重新设计专门的环境会计资产负债表,以体现其行业的独特性。李建发、肖华认为在目前我国环境会计具体准则空缺的情况下,企业应该首先考虑采取独立环境会计报告模式报告环境信息,待将来我国制定和颁布环境会计具体准则后,在采用补充环境会计报告模式。

从上面这些研究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环境会计还处于基础理论不断完善、会计实务初步实践阶段,许多学者对环境会计的基础理论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探讨,并且在许多方面取得了共识。在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大环境下,我国会计界应积极借鉴国外环境会计研究成果,特别是环境会计实务研究成果,不断完善我国环境会计理论,尽快制定和颁布我国环境会计具体准则,以改善环境会计理论落后于经济发展的现状,使环境会计理论能够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许家林,孟凡利,等.环境会计.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12.

[2]孙兴华,王维平.关于在中国实行绿色会计的探讨.北京:会计研究,2000(5).

[3]李心合,等.中国会计学会环境会计专题研讨会综述.北京:会计研究,2002(1).

[4]李芳.试论“绿色会计”在我国的建立.北京:财会研究,2003(3).

[5]张彩平,唐洋.对我国环境会计研究现状的探讨.北京:商业会计,2009(2).

[6]周发亮.我国环境会计研究文献综述.北京:会计师网.

[7]李志远,陈晨.我国环境会计发展展望.北京: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11).

环境资源法论文范文6

论文摘要:目前,资源与环境法课程已经在资源环境类专业中开设,这门课程虽说是法学类专业的核心课程,但是对于资源环境类专业而言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开设资源与环境课有利于丰富教学授课形式,有利于学生了解常识,有利于强化学生的法制教育,有利于完善资环类专业的科学体系,有利于大学生参与保护环境的实践活动等等。

一、引言

由于城市化,工业化的迅速发展,世界人口的迅速膨胀,全球的环境急剧恶化,由此引发的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比如:土地的退化,水资源的缺乏,大气污染,温室效应等……中国作为全球的一个发展大国,更是面临这样的环境问题,我国的水土流失面积已达到了367万平方千米,并且还在增加。荒漠化也在迅速扩展,每年由于酸雨的破坏造成50亿美元的损失,并且殃及其他相邻的国家。1997年,世界银行的一项研究表明,我国每年由于水、气的污染,经济损失高达540亿美元,这还仅仅只是间接损失。若是更为详细全面的考虑,直接经济损失2-3倍,甚至10倍。环境问题影响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和健康,国民尤为关注。为此,我们国家将保护环境制定为一项基本国策。

资源与环境法是一门新兴的学科,是一种边缘学科,也是交叉学科。其内容涵盖了伦理,生态,环境等多方面的知识,所以在高校中开设资源与环境法是很有必要且具有意义的。

二、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的作用

(一)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程有利于帮助大学生了解环境法常识

资源环境法中有许多基本的常识问题,人们通过资源环境法了解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自觉加入到环境保护的行列中来。了解了这方面的常识,详细分析我国目前的环境问题如此恶劣,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程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有着重大的积极

意义。

(二)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程有助于强化学生的环境法制教育

开设资源与环境课有助于强化学生的法制教育。环境问题如此的严重,进行保护和管理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法律手段用其强制性,权威性等特征,成为主要手段。当代大学生应该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更容易的约束其破坏行为,在高校开展能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

(三)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程有助于完善资源环境类专业的学科体系

开设资源与环境课有助于完善资环类专业的科学体系,资环类专业课程开设多方面学科,而资源与环境法内容与其密切相关。如环境管理制度制定,农用保护,总体规划等解决环境问题,涉及了自然科学的诸多领域。要加强这方面的专业人才的相关知识学习……要想保护环境,纯粹的自然学科知识远远不够,因为它涉及到了人口、经济、政治、文化、技术等方面。所以,社会科学的知识学习也是必不可少的。法律手段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手段,以及资源与环境法教育对人们的思想观念的改变,法律意识,知识水平等能力的提高等重要作用。资源与环境法应该作为高校的一门必修课开设,去增强大学生的保护环境的意识。

(四)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程有利于大学生参与保护环境的实践活动 人类要可持续发展下去,必须推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大学生扮演着主要角色,通过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程树立大学生价值观、环境观、伦理观。积极开展资源与环境法,有助于实现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推进素质教育。而如今,许多高校正在扩招,校园就得增设面积,校园就得规划,其中包括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通过多方面的措施,引导大学生保护环境的意识。比如说,爱护花草树木,垃圾分类投放,尽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和塑料袋,节约用水,用电等等。在实践过程中养成保护环境的日常行为习惯。

(五)开设资源与环境法有助于优化校园环境,创建“绿色大学”

“绿色大学”的创建,需要我们每个人自觉的保护环境,保护我的的校园。在环境幽雅,有着丰富文化底蕴的校园环境下我们能够更好的学习知识。古语曾说“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创建好的校园环境,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和谐价值观有机的结合,也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不可以只让创建“绿色大学”只注重形式,要付出实际行动,让校园成为学生们发展的良好平台。

总之,在高校中开设资源与环境课程非常有必要。在资源与环境法课中,有些比较抽象的理论,所以可以采用非富多彩的方式授课,寓教于乐。大学生代表着祖国的希望,进一步加强校园环境的改善,推进学生的素质教育。在我们加大立法执法和宣传力度的同时,在高校的教学过程中,加入提高大学生的环保意识,改善客观生态环境也是必不可少的。

参考文献:

[1]蔡守秋.论环境安全问题[J].安全与 环境学报,2001,(5).

才惠莲,王宗廷.高校环境法制探析[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6,(1).

金瑞林主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环境资源法论文范文7

关键词:科学发展 环境会计 可持续发展

一、引言

国际上对环境会计的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以“控制污染的社会成本转换研究”(beams.f.a.1971)和“污染的会计问题”(marlin.j.t.1973)为代表,开始了环境会计的研究;1989年联合国国际会计与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会议,将环境会计作为工作组年会的讨论议题之一;1995年日内瓦召开的第十三届会议上更是把环境会计作为中心议题。至此,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加强环境会计建设,以保证^类与自然协调发展,逐渐形成具有特色的理论和方法,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和会计职业组织也采取了多种措施以推动其研究与实践。内容包括环境污染成本、自然资源损耗成本、企业资源利用率和产生的环境代价评估。中国制定了《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1994年将可持续发展确定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十七大报告也明确提出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近年来,我国会计界的焦点集中于会计核算制度的实践与改革,没能反映和监督资源损耗的环境成本,为此,在我国实行环境会计势在必行。

二、环境会计的理论基础

(一)环境会计的理论依据 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提出为环境会计作用的有效发挥提供了环境优势,其主要内容是既满足当代人的发展需要,又不危害后代子孙的生存权益,这也能看出:科学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保持优良的生态环境,推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成为全世界共同关注的迫切问题。而环境会计也只有在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中,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并准确核算国民生产总值(gnp)和企业生产成本,真实地体现一国经济发展速度和富有程度,促使企业积极挖掘内部潜力,维护社会资源环境。以研究自然资源成本补偿为内容的大循环成本理论为建立环境会计的核算体系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将成本放到整个物质世界的大循环过程中研究,并重新定义成本的构成:自然资源成本、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消耗的总和。从大循环成本理论侧重自然资源消耗成本补偿问题的角度看,环境会计着眼于环境资源成本的确认、计量和记录,为环境成本的核算提供数据资料。

(二)西方环境会计理论借鉴 20世纪90年代起,在西方会计理论界,越来越多的会计专家把环境问题与会计理论结合起来,形成了诸多环境会计理论。其核心是用会计来计量、反映和控制社会环境资源,目的在于改善整个社会的环境与资源问题。世界银行在1998年至1999年度世界发展报告中,建议21世纪建立“信息框架”,实现环境指标控制的主要任务落在会计界肩上,其中尤其是在环境管理“对策框架”的确定上,会计工作又是采取治理性对策与防治性对策的重要方面。1999年以来,日本政府制定并修订了《循环型社会基本法》等一系列与企业环境会计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特别是2000年,日本环境省委托日本公认会计协会编写了《环境会计指南手册》,收集了37家企业的环境会计处理案例。此外,环境会计还有着深刻的经济学理论基础,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提出经济学的核心是“我们称之为稀缺规律的不可否认的真理”。环境会计同样以稀缺规律为基础。

(三)环境会计对象、目标及原则 孟凡利(1997)和安庆钊(1999)认为环境会计的对象是企业的环境活动及其与环境有关的经济活动;杨雄胜则(李心合等,2002)提出,环境会计的对象应包括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两大类。关于环境会计的目标,主要有“一元论”和“二元论”两种说法。大多学者(李祥义,1998;李宏英,1999;方文辉,1999;肖维平,1999;王辛平等,2000;等等)认同“二元论”,认为环境会计的目标包括具体目标和基本目标,基本目标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使经济、社会、环境、人口以及资源相互协调发展;具体目标是充分公布有关环境会计信息,为相关单位实施经济和环境决策提供帮助。项国闯(1997)认为还应遵循社会性、预警性、政策性、多种计价基础并用等原则;盂凡利(1999)和方文辉(1999)认为环境会计的独特原则主要体现在兼顾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外部影响的内部化、社会性、法规性、一定的灵活性、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相结合等方面。

(四)环境会计假设、计量及信息披露 环境会计可参照传统会计的基本假设:会计主体假设、持续经营假设、会计分期假设和货币计量假设。但因为环境会计核算对象的特殊性,使得一般意义上的会计假设发生了较大变化,会计主体涉及到宏观政府和微观企业等方面;货币计量上以实物、百分数、指数进行辅助计量,用图表、文字等非货币性信息披露拓展。关于环境信息披露方式的设计,学者们普遍赞同可以在补充环境会计报告与独立环境会计报告两种模式中选择。关于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耿建新等(2002)提出应包括环境问题及影响、环境对策方案、在财务报表及附注中应当重点披露环境支出和环境负债;孟凡利(1999)认为应该包括环境问题的财务影响和环境绩效两个方面;肖维平(1999)认为主要有环境负债、环境成本、与环境负债和成本相关的特定会计政策、报表中确认的环境负债和成本的性质、与某一实体及其所在行业相关的环境问题类型等。

三、我国实施环境会计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 一直以来,我国长期沿用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对自然资源进行浩劫式开采,以牺牲或破坏环境和资源为代价换取当前利益,使得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生物锐减、林草植被破坏及海洋生态恶化等问题越来越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正日益成为制约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桎梏。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一方面因为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开始重视环境保护问题,他们的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等企业不断把那些污染严重并破坏自然资源的生产项目转移到欠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把发展中国家当成“污染的避难天堂”,对其进行“环境侵略”,这些要求我们尽快建立环境会计准则。环境会计是实现循环经济发展的必然手段,在这一前提下核算有关自然资源的损耗及补偿,也只有环境会计才能更好地核算影响循环经济发展的每个因素,并推动经济循环发展的进程,实现自然资源的合理配置。另一方面因为传统会计并没有把环境支出和收益纳入核算体系,也没有提供企业生态效益等方面的信息,环境问题始终得不到应有的重视。而我国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到国外投资,需要培养他们适应对外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需求,进而使他们适应投资所在国的要求。不管是循环经济发展,还是环境会计,所要实现的目标都是既要获得经济效益又要获得社会效益,在使企业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和物质循环规律,科学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所以,实施环境会计,揭示环境资源的利用情况、环境污染的治理情况都是循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有利于企业参与开放型经济竞争 在全球环保浪潮和污染日益严重的压力下,企业投资决策中介入环境因素已经势在 必行。而环境会计在这方面能够准确反映企业生产成本,促使企业经济挖掘内部潜力,维护社会资源和环境。首先,对外开放的经济环境要求企业实行环境会计,在绿色意识日益加强的背景下,世界上许多国家已将环境问题纳入会计核算范围,而且都提倡或要求其企业对外披露环境会计信息,以保护本国的经济环境。我国企业予以披露正可以体现我们的诚意和进步;同时也只有如此,才可以要求前来投资的外商企业也披露相关信息。其次,从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来看,只有增加环保投入,审视环境会计,注重自身的环境形象,自觉把环境问题引入会计核算,才能始终保持竞争的优势。如可以在损益表中计算经营成果时,将企业对环境影响的耗费计为收入的减项反映,正确核算企业的经营成果;在负债总额中加上企业因为对环境造成危害而形成的环保负债额,得出真实准确的资产负债率。再次,环境会计不仅是对外提供信息,还要为企业内部管理服务,具体包括长期和短期的预测决策、日常过程的控制、事前的预测、事中的控制和事后的分析评价等,从而有利于企业外部人进行合理的投资、信贷、制定环境法规等决策,引导资源在市场经济中的有效配置,也有利于企业内部管理层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管理,降低市场风险。

(三)实现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 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可持续发展观”正是针对世界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问题提出来的,其实质是强调社会、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统一。为了对更好地体现自然资源和环境,客观上要求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会计综合体系。首先,实施环境会计是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微观层面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通过环境会计如实反映企业的经济、生态与社会效益的取得情况,以及经济、生态与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才能向政府、投资者、债权人、企业内部管理层以及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帮助他们进行理性权衡与决策,从而实现微观、中观与宏观层面的可持续发展。其次,环境会计的建立是实施可持续发展基本战略目标和建立新社会经济发展模式的需要。环境会计应在保证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基础上核算并监督企业的经济活动,反映企业经营和环境之间的能量交换与价值转移过程。如今实施可持续发展基本战略,就是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以资源、环境、生态保护为前提,制定适当的发展步骤。这种发展模式将促使^们更加关注资源、环境和生态,准确核算相应的投人与产出,建立一套完整的环境会计理论,并融合到会计核算体系中。  

(四)强化和增强环保意识的需要 会计界在循环经济的重大转变中,应当以全新的视角,对环境资源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在实践中得以体现。传统会计对经济运行具有一定的预警功能,但预警作用极其有限,无法提供经济发展赖以依存的环境变化信息。环境会计的实施,则承担起这种预警功能,完善企业的预警系统乃至于整个社会的预警系统,使国民经济更加健康发展。首先,环境会计可以从资源、环境、生态的整体出发要求各企业对自身所拥有、使用的自然资源以及对环境、资源的污染破坏和应履行的治理义务等内容按照有关原则制度进行确认、计量,并以财务报表的形式反映出来,以敦促各企业转变过去“无偿使用”资源的错误观念。其次,利用环境会计所提供的信息,企业管理者认识到环境成本和费用在全部生产成本中的比重越来越大,认识到外部成本内部化的必然,从而减少过度消耗,降低环境污染,追求经济效益、社会环境效益与环境协调发展。

四、我国环境会计构建的理性思考

(一)加强与完善环境法制建设 环境会计制度的建立必须做到有法可依,尽管我国出台了《环境保护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规,但基本是通过罚款等财务手段强化企业内部工作,没有对外进行信息披露的要求,其结果必然导致企业的环境保护压力减弱,影响相关部门的决策。首先,政府部门应贯彻科学发展观,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价格政策、财税政策,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加强环境监测,严格环境执法,定期按时公布环境状况信息,加大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力度,以法律制度形式确定环境信息的作用。其次,修改《会计法》,将环境会计的核算和监督归人《会计法》,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环境会计的地位;建立环境会计制度,使环境会计具有可操作性,便于会计人员掌握;在税制方面应增加“环境税”税目,完善我国税制监控体系。再次,应尽快加强环境法规保障体系与绿色技术支持系统的建设。加强环境资源的立法与执法,明晰环境资源产权;推行污染许可证制度与收取排污费制度等都是有效的治理措施;建立全国财政补偿体系和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作为环境会计运行的资金支持系统。

(二)加强环境会计理论和方法研究 因为环境会计方法体系多样化,核算对象复杂化,特别是在计量环节上还没有得到突破,导致当前环境会计缺乏与实务相结合的理论支撑点,环境会计操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折射出环境会计理论的不健全,结果是环境会计实务操作没有得到相应的理论指导。为此,会计理论与实务界都必须对环境会计进行深入探讨,力求解决计量方法和成本确认等问题。首先,环境会计的研究工作须分步进行,从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着手,循序渐进。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理念作为环境会计研究的指导思想,加强环境科学、会计学、现代经济管理理论和循环经济理论等相关学科的研究。增加资金投入,成立各级研究机构,组织环境专家、经济学家及会计实务工作者紧密合作,加大对绿色会计理论研究及实施的力度。其次,加强环境、生态、资源、经济与会计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合作。我国环境会计还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环境会计作为一门边缘性学科,十分缺乏环境经济、资源经济、生态经济等学科的基础理论支持。必须有生态环境学家、环境资源评估师、生态工程师与会计学家的合作,以及广大环境、生态、资源工作者与会计工作者的交流,促进环境会计取得质的突破。再次,政府要适当引导会计理论在环境会计等方面多做一些研究,以全面提高环境会计的理论水平,推进环境会计理论与会计实务操作早日更好地结合。

(三)建设高素质的会计人才队伍 环境会计涵盖多种交叉学科知识,技术性较强,使用者不仅需要具备环境会计的基本理论与方法,还要具备其他交叉的相关学科知识。而我国现有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过于单一,与环境会计的发展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首先,必须完善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除在大中专学校增设环境会计专业课程外,更应着力加强会计在职人员的学习,提高会计人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和环境危机意识,适应时展的要求。其次,要使企业财会工作人员适当学习环境会计基本理论与方法及其交叉学科的相关知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政策,还要充分发挥财会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鼓励他们在实践中解决相关问题,修改或拓展环境会计目标。再次,建立环境会计推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在职业教育方面采取逐步推进的过程,从形式上看,先采用“文字说明资料或附注”的方式,然后再逐步过渡到“货币量化、正规报表”的方式;从推行范围上看,先从污染严重、素质较高的部分企业或行业开始,再逐步过渡到全部企业。

环境资源法论文范文8

一、农业文明阶段环境法治思想

(一)人定胜天理念中环境法律规制缺位

在农业文明阶段,人类为满足生存需要而力图减少自然力的控制与威胁,从以自然环境为依赖的顺应自然到对自然的积极干预的转变过程中催生了人定胜天理念。该理念把自然环境作为人类生存与文明进程的对立面,将自然环境视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征服对象。正是因为人类陶醉于对自然环境的征服,突显出相关环境法律规则的缺失。

人类初生时代没有立法机关,也没有明确的立法者,这一时期环境法的法律法规形式零散,多夹杂在其他法律文件中。针对出现的环境问题,只产生了一些单行的法律法规来规制人们行为,但只是出于经济目的,并非真正为了保护环境。其时环境法治思想仍处于初始阶段,是一种狭隘的“征服自然”思想,人们关注的是人类自己的权利利益保护,没有更多的考虑到除人类之外的动植物的保护,人们陶醉于征服自然当中,这种思想的存在,非但没有对人类生产生活增加利益,反而更多的是毁灭利益。也有的学者认为这是一种“以人类利益为中心”的环境法治价值观。

(二)天人合一理念与环境法律规制填补

自然界的一次次报复促使了人类对破坏自然的反省,进而促进规制环境破坏行为的法律规则的填补。而环境法律规制规则的填补则是基于“征服自然”思想到“天人合一”理念的转变。“天人合一”理念说明古人已认识到大地是农业生态环境的基础,需要精心保护。儒法两家都认为自然界是最高存在,是无限永恒的,道家更是要求“人法自然”,尊重自然法则、善待万物,反对人类违反自然规律、危害环境的行为,这为规制环境破坏行为奠定了理念基础。例如,我国秦朝时期,由于农业生产进步,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法律也相应增多和完善化。湖北云梦县睡虎地出土的《秦简》中就有关于对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从农田水利、山林保护、风虫病害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在封建法典《唐律》中也设有关于环境保护的法规,其他朝代都有不少对森林、土地等自然资源保护的规定。

这一阶段的法律是在“天人合一”的思想指导下制定,比起原始时期的法律规制更加规范和强制,也体现出人类社会的进步,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但这阶段的法律仅仅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规制,对非法的破坏举措有所限制,而对其他一些对环境没有马上形成破坏的行为,未能进行有效的阻止,任其发展,没有真正认识到资源的有限性,仍然不能很好地保护环境资源,真正从长远利益来考虑保护人类的利益。因此需要在资源有限理念指引下,发挥环境法利益限制的功能。

二、工业文明时期环境法治思想——环境法利益之限制

从农业文明到工业文明,环境法也在不断完善,与经济发展同步前进。近代工业社会虽然创造了巨大的社会财富,但也耗费了大量的自然资源。人口不断增多,城镇变为城市,而原来的城市也在变大,带来生产力提高的同时也带来了环境污染和人与自然关系的破裂。正由于在农业时期的“天人合一”理念难以满足现实的要求,从而使人类开始注重环境法利益的限制规制。

人类中心主义观认为,地球上的人类才是自然万物的中心,世界上的一切存在都是围绕人类而存在的。在人类利益与生态利益尚未形成矛盾冲突时期,基于人类中心主义的合理性内涵,传统法对价值的定位也来源对人类自身利益的判断。例如,将环境中对人类具有经济价值的自然要素称为“自然资源”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②狭隘的人类中心论使得有限的环境资源在不断减少,逐渐威胁着生物的多样性、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物种的灭绝速度每年都在加快。因此要走出当前人类面临的危机,需要重拾“不涸泽而渔,不焚林而猎”的资源有限理念,改变“财富、财富,第三还是财富”的无止境的追求欲望。改变以牺牲环境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型发展模式,不要只局限于追求短期的利益,协调好环境保护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

这一时期的环境法律,由原始初期的环境法缺位转为对环境法的填补,开始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制,不再任由人类以自我为中心的思想肆意发展,任由环境破坏行为继续下去。许多国家的环境立法数量不断增多,出现了许多限制不当利益追求、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也不乏专门性的应对性法律。这些环境法律填补了相关法规的空白。

从农业文明发展到工业文明,环境法不断在完善,与经济发展同步进行。从人定胜天理念到天人合一理念的变化,从环境法规制的缺位到环境法规制的填补,人们在不断发展经济的过程中也在探索着环境法律的不断完善,已认识到环境资源的有限性,注重环境法利益限制的规则和资源有限理念。

三、生态文明阶段环境法治思想—可持续发展思想

(一)环境价值观

在工业文明时期,人类明确了对环境有限资源的保护,也注重对环境利益规制的限制,而进入到生态文明时期,人与自然的和谐成为社会发展的目的。人们开始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后代子孙的利益给予关注并切实地进行保护,由此产生了环境价值理论。现代社会对环境价值的认识不只是指单一环境因子的价值,而是指环境因子综合在一起时所相关联的价值。③从社会价值变化中看,人们在增强活动的时候,有必要按新的环境价值观来对环境予以设计。经济发展若以发展生产力为第一目标,就应优先考虑文明的价值,充分注重环境新价值观。

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以发展经济为保护环境的目的,保护环境和资源的最终本质是为了使人类更好生存和发展,是一种实现人类幸福的手段。现实中不断发生的环境危机,使“人类中心主义”者不得不进行反思和检讨,转变价值观,产生“弱的人类中心主义”理论观点。面对环境的破坏和滥用资源给人类带来的灾难,社会需要一种新的价值观来引导,在利用自然和环境资源时,谨慎思考,考虑周全和长远。弱人类中心主义强调非个人主义的人类中心,只有经过理性思考而肯定的人类偏好,才应该予以满足,而那些过于直接,纯粹感性的偏好需要被制约或节制。所以,人类中心主义发展与环境资源法发展的历史是相对应的,环境资源法价值观也在不断的改变当中。

(二)生态利益中心主义

20世纪50年代,随着对地球环境更深层次的了解,以及对生态系统与人类关系认识的加深,一些科学家和社会学家在对环境问题的本质和社会根源的探讨中发现,导致环境问题的思想根源在于人类在长期与自然做斗争中产生的控制和改造自然的观念,“生态利益中心主义”于是顺势而生。

现代社会的机制、人类行为模式和价值观念导致了生态危机,所以,生态危机的解决则需要对人的价值观念和社会体制进行改造,使人与社会能够融入到自然,形成一个有机整体。生态中心主义有两项最高准则:自我实现和生态中心平等主义。自我实现是生态中心主义理论的出发点和最高境界,多样性、自我决定和无等级社会则是自我实现的基础。生态中心主义的另一个准则是生态中心平等主义,即是指生态系统中所有存在的物,包括土地、海洋、山林等都是平等的,它们共同构成了生态系统这一有生命的整体。④这两项最高的准则表明了人类对环境认识的进一步提高,不再是以“个人中心主义”为准则来获取环境资源,利于社会经济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公平对待自然界所有动物和植物。

(三)可持续发展思想

人类解决环境问题的思想发展很快,但是具体办法还是简单的依赖科学技术,多是运用物理技术来改善污染,但以技术进步来消除污染的方法会付出过高的代价,引起社会结构和制度产生复杂反应。在1987年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并解释为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包括两个重要的概念:一是需要,“尤其是世界上贫困人民的基本需要,应放在特别优先的地位来考虑。”二是限制,“技术状况和社会组织对环境满足眼前和将来需要的能力上施加的限制。”⑤可持续发展最终是为了发展,增加人类的利益,改善生活的质量,在发展时维持生态系统的完整,不应当代人的发展而危害后代人的利益,把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性结合起来,在最小污染的情况下创造最大效益。与传统的“发展”观念比较,可持续发展更为强调发展的基础和能力、以及在对发展概念的理解上使人类伦理道德和价值观予以更新,从而影响和导致人类行为和生产、生活方式的更新。可持续发展考虑了自然因素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人们学着按规律来办事,来发展社会的经济,而不是一味的按自己的想法来发展经济,正视自然的基本规律和生态系统的平衡,顺应自然和生态系统的演进。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认识到不能只顾着经济的发展而去破坏环境,在治理环境污染时,不能治标不治本,只顾眼前利益。为了保护生存环境,就应在生产和消费上改变传统的方式,生产需要的资源数量要和环境资源的供给之间达到平衡,排放的污染物不应超过自然界自身调节能力的环境容量。

(四)环境权理念

基于环境价值观和生态利益中心主义、可持续发展思想观念的引导,人们对环境的保护更为科学,更加的人性化。在20世纪80年代,有关环境权的理论开始在法学界讨论,其中《人类环境宣言》中就规定“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的和福利的生活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富有保证和改善这一和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

环境权一经提出,就在美国引起强烈反映,并形成了萨克斯“环境权”理论,萨克斯认为:“像清洁的大气和水这样的共有财产资源已经成为企业的垃圾场,因为他们不考虑对这些毫无利润的人们普遍的消费愿望,更谈不上对市民全体共有利益的考虑了。而这些利益与相当的私的利益一样具有受法律保护的资格,其所有者具有强制执行的权利。”萨克斯的理论也影响到了日本和欧洲等国环境法学者,他们也都开始讨论环境权的问题,极大丰富了现代环境法的理论,为其他环境权理论的兴起奠定了基础。正如日本松本昌悦所说,1972年的《人类环境宣言》把环境权作为一项新的人权,是继法国《人权宣言》、苏联宪法、《世界人权宣言》之后人权历史发展的第四个里程碑。

环境资源法论文范文9

关键词:旅游开发;环境保护;问题

旅游,从个人活动、群体行为发展到当今的现代旅游业,已经成为涉及旅游资源、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活动等的社会生活方式。旅游资源是指能够吸引旅游者并能为旅游业利用而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自然事物。在旅游业发展中,旅游资源处于基础地位,既是旅游产品的主要组成部分,又是旅游实践中吸引旅游者的直接条件和因素,更是旅游消费的客体对象。不论是文化旅游资源还是自然旅游资源,都是建立在良好生态环境基础之上的。

一、旅游资源开发对环境保护的影响

1.旅游开发对非生物类旅游资源的影响

非生物类旅游资源包括水体、大气与气候、土壤与岩石等,既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载体,又是构成旅游资源与环境的最基本要素。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游客、车辆、物资等大量涌入旅游地,旅游区出现了水质恶化、大气污染、土地板结、岩石(山体)坍塌等现象,这些对旅游资源构成了严重威胁。旅游对资源与环境的破坏,尤其表现在水体资源与环境方面。

2.旅游活动对生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地球上有丰富的动植物资源,不但可以单独成为人类的旅游产业开发和利用对象,而且还与非生物类旅游资源组合,构成了历史文化旅游资源的重要依托或自然生态旅游资源的总体系。

二、旅游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旅游地生态系统是旅游资源与环境的同一体。与其他生态系统构成因子一样,一方面旅游资源与环境的演变同样也必须遵循生态学的基本规律。根据美国生态学家哈定和小米勒提出的生态学三定律,可得出三个结论:

1.旅游地生态系统中的所有事物(包括旅游资源及其各个构成因子)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资源与环境的影响也不是孤立的。

2.旅游活动不能对旅游地生态环境中的生物化学循环有任何干扰。

3.旅游活动影响旅游资源与环境后会产生无数效应,其中许多效应是不可逆的。这三个基本结论给我们提出了对旅游活动进行管理时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另一方面,根据景观生态学的理论,在旅游地这个生态系统中,由于旅游区划而对旅游资源进行的分割构成了不同类型的景观单元(即斑块),这些景观单元的空间格局随着生态过程的作用而不断改变。

三、建立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制度体系

通过立法建立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制度,实现对旅游活动的规范管理,是当前旅游资源保护和旅游业发展面临的紧迫任务。立法必须建立在深入研究旅游活动对旅游资源与环境影响的基础上,必须以生态学理论为指导,遵循资源与环境演变的自然科学基本规律,这样才能保证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制度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达到制定这些制度的根本目的。

1.旅游规划制度

旅游规划是指运用适当的经济、技术手段,对旅游区的旅游资源、人力资源、资金与物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以确定区域旅游资源的经济开发目标,实现旅游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协调。

2.旅游资源与环境影响的评价

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最早为美国所创设。《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对环境质量具有重大作用影响的联邦建议、立法方案和重大联邦行动都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包括该建议或行动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和拟议中的行动选择方案。实施这一制度是对传统决策机制的变革,是协调“人与环境”关系的一种新途径和新方法,并已成为国际环境管理一种惯例。

3.旅游容量控制制度

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将人类活动控制在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之内,是实现系统与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最基本的要求和首要条件。旅游容量控制制度,是指从这一制度出发,根据旅游承载能力确定旅游区的游客容量,对进入旅游区(点)人数进行控制的一项管理制度。这个制度在保护旅游资源、实现可持续旅游目标方面十分重要。

4.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制度

旅游资源与环境共同构成了旅游地的生态系统,保护资源与保护环境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与普通地区相比,旅游区的环境要求更高。因此,要建立环境资源与环境保护制度,加强对旅游区旅游资源与环境消长情况的监测,并按照更加严格的环境质量标准,做好旅游区的环境治理工作,保证旅游地的优良环境,给游客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条件。

参考文献:

[1]杨贵华.旅游资源学[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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