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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存在的问题集锦9篇

时间:2023-09-06 17:08:44

环境污染存在的问题

环境污染存在的问题范文1

[关键词] 农村水资源 污染 可持续

一、现有农村水资源的污染状况

水资源,从广义上来讲是指地球水圈内的水量的总和。包括已经被人类控制利用的可供发电、航运、灌溉、养殖、给水等多种用途的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井、湖泊、港湾和江河等。水资源是每个国家发展经济所必不可缺的重要资源,是人类及一切生物所赖以生存的重要自然资源。

1.工农用水矛盾日益突出

陕西省是一个水资源比较匮乏的省份,位于内陆腹地,大陆性气候,平均每年降水量仅为680毫米。陕西的人均水资源为1332立方米,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4%。

因为我国是农业大国,所以我国用水量最多的地方就是广大农村,但是近年来居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生产用水也在逐年增加。而且随着陕西省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口的增加和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大部分水资源的利用重点将转移到工业等非农部门,进一步降低了农村可用水量,加剧了工农用水的矛盾,进一步凸显了水资源利用中的供需矛盾。

2.农村水污染

由于现代农业中对化肥和农药的依赖和无节制使用,形成硝酸盐,直接破坏了当地的水资源,尤其是对农村应用水的安全带来了很大隐患;其次,农村中的生活污水、牲畜和人的排泄物等都不经处理就随便排入水中,容易使水体面临遭受寄生虫的危险;最后,由于地方政府大力鼓励乡镇企业的发展,大量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排入河、湖、江中,直接造成地下水资源的水质恶化,水体富营养化,从而更加剧了农村水资源的污染。水体污染不仅加剧了水资源利用中的供需矛盾,而且还威胁到了农村居民的生活用水的安全和农业生产。

二、环境水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片面的发展理念

由于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一切以经济发展为前提,遵循先污染后治理的方针。所以有些地方的官员甚至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经济的片面增长,对于某些污染严重、排污不达标的乡镇企业,一路大开绿灯,不仅不处理反而还给予保护。

正是由于这种片面的发展理念,把工业发展与环境发展相隔离,片面强调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忽视了经济发展与环境发展的协调性、工业发展与生态发展的统筹性,不仅污染了水资源,从长期来看还遏制了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

2.信息透明程度低

我国对于环境信息和水资源信息的透明度存在着不少缺陷,公开程度依然不高。政府掌握了公开信息的主导权,从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角度来决定是否公开政府信息,影响了公众对政府信息的了解和执行。尤其是那种排污超标的企业,由于拥有政府的支持和维护,没有公开企业的排污信息,不仅加速了该地区水资源的恶化,也使受害人得不到任何有效赔偿。

3.农民本身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我国对于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法律规定太过抽象,没有具体规定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具体程序。尤其是在与水资源有关的公共决策中,农民就更是缺乏有效参与的合法途径和程序。正是由于保护农民权益的合法规定太少,其合法权益就更容易受到其他强势利益的侵蚀和损害。

由于农民普遍文化程度偏低,不能形成有效的民间保护机构。当他们在面对水资源遭受严重污染的时候,只能束手无策,或是零散地寻求政府的帮助,而没办法寻求合法途径正确快速地解决问题,而这些弱势群体本应该获得的赔偿,也可能在强势的企业主面前无法实现,农民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

三、保护水资源的对策

1.加大农村污水处理力度

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的处理力度,保护湖泊、江河等自然资源,把工业污水的排污标准纳入法律范畴,从法律层面保护水资源。研究新型的污水处理工艺,提高污水处理质量,从而有效地解决农村水资源的污染问题,提高水资源的再利用率,形成再生水合理利用系统。建立科学的灌溉系统,合理利用农药化肥,降低对农村水资源的污染。

2.政府的扶持

政府应从财政、技术方面加大对农村水资源保护的支持力度,提高农村节水效果。由于我国农村大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生产模式,大多数农民普遍都难以承受滴灌、喷灌和管道灌溉等高成本投入的灌溉技术,政府应在节水灌溉工程、节水灌溉技术、节水高产抗旱品种技术和节水高产耕作技术等方面加大投入,扩大对农村水资源保护的技术支持。

3.优化产业结构

调整农村的工农产业布局,加大乡镇工业技术改造,限制高耗水高排放的工业发展,压缩用水效率低的产业,淘汰技术落后、排污量大、用水量高的产业。加大对低耗能的技术的研究开发,降低耗能量高、耗水量高的传统加工业在乡镇企业中比例。优化农业的种植结构,调整农作物的布局,发展高产节水农业。尤其是在水资源相对不足的陕西地区, 加快调整农业结构,大力发展雨养旱作农业。

4.联合运用地表水和地下水

提高地下水和地表水的相互转化和循环利用,对灌区进行节水改造,通过衬砌等方式改造原有渠道,或是直接将渠道改为管道的输水形式,可大大提高渠系水的利用系数。

5.培养农民的节水意识

培养农民的节水意识,让他们意识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这是保护水资源的一种有效措施。同时政府应加强宣传力度,在城镇普及节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人们自觉自愿地加入到保护水资源的活动中。

四、结语

正是由于陕西省的水资源严重匮乏且污染严重,保护水资源,合理利用水资源也将势在必行。可以说,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很大程度决定了陕西的经济发展前景。农业是国家之本,对农业水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更是不可忽视,一定要加强对农村的工农业用水和生活用水的重视,提高对农村水资源的利用率,因地制宜地发展科学灌溉系统,有效地解决现阶段农村水资源所存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于志勇.农村水资源利用中的矛盾分析[J].甘肃农业,2005(6):34-35..

[2]任海波.我国水资源利用现状及水污染防治措施研究[J].科技资讯,2008(18):109.

[3]范志辉,陈颖.农村城镇化进程中水资源现状及可持续发展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1(03):280-281.

[4]刘帅.天津市农村水资源开发利用分析[J].海河水利,2006(6):16-18.

环境污染存在的问题范文2

关键词:环境纠纷;问题;处理

中图分类号:X3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7)6-0102-03

1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滦平县的经济水平得到了快速的提升,与环境有关的一些矛盾与纠纷也开始日益显现。环境纠纷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因此,妥善处置环境纠纷问题,是一项事关全局,事关稳定,事关发展的大事。

2 环境纠纷问题的基本状况

2.1 环境纠纷问题成因及含义

导致环境纠纷问题不断的根源是因为环境问题的存在,当其在不断的积累过程中,就会导致矛盾更加突出,有时还会衍生出一些激化的产物,这也是环境保护法律的主体就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产生的争议,例如公民因他人排污致使其健康受到损害要求污染者赔偿损失而产生的争议等。

2.2 环境纠纷问题现状

滦平县的环境纠纷问题,从成因上划分,主要包括四大类:第一类是空气污染纠纷,包括工业类废气(如锅炉烟尘)、生活废气(如煤烟、厨房油烟等)和其他废气;第二类是水污染纠纷,包括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引发的纠纷;第三类是噪声污染纠纷,主要是工I噪声和社会噪声造成的纠纷投诉等。第四类是其他污染纠纷。根据该县近几年发生的环境纠纷问题的统计,全县因空气污染引发的纠纷约占40%,因水污染引发的纠纷约占30%,因噪声污染引发的纠纷约占16%,因其他污染引发的纠纷约占14%。

从环境纠纷影响程度看,当前废气污染纠纷是热点,水污染纠纷是重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环境纠纷则是难点。因为废气污染产生的影响最直接,最容易被感受到,因此投诉数量长期位居各类投诉的第一位。因为县城的快速发展,导致人口过度扩张,同时又受到环境的有限容量的限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开始产生一些矛盾,部分企业还存在偷排、漏排的现象,加剧了环境的污染,特别是与畜牧养殖以及生活用水有关的问题会存在较大的纠纷。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环境纠纷由于成因复杂,监管体制不完善或监管主体不明确,消除污染成本高等原因,造成纠纷处理的难度大、时间长、见效慢,从而成为环境纠纷问题的难点。

此外,近年来一些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引发的环境纠纷问题也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这些事件具有的特点为危害程度严重,影响面较广,具有突发性,易形成,当地政府应该着重关注这些问题。

2.3 合理解决环境纠纷问题的意义

(1)妥善处置环境纠纷问题,是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重要举措。环境问题是一个民生问题。环境是每个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和物质基础,享有适宜健康和良好生活环境的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如果公民的环境权益得不到保障,那么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也就失去了保障,安居乐业也就没有了基础。因此,妥善处置好环境纠纷问题,也就是切实保障群众的生存权利。

(2)妥善处置环境纠纷问题,是尊重历史,面对未来,努力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途径。环境问题是一个历史问题。很多环境问题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包括过去决策的失误,政策的不连贯,制度的不完善,管理体制的不合理等。因此,妥善处置环境纠纷问题,也就是一个追溯历史,分析原因,改革不合理的管理体制,逐步完善工作机制的过程,是对过去的失误加以纠正,对存在的不公平加以调整,以及对受害人受到的侵害进行补偿的行为,是促进社会公平的一条重要途径。

3 环境纠纷问题的主要特点

3.1 环境纠纷问题具有过程性

环境纠纷问题的过程性,首先是指环境纠纷问题的产生和解决是一个历史过程,环境纠纷问题是在“过程”中发生,也将在“过程”中得到解决。第一,人们对于自身行为对环境影响的认识是一个在实践中逐步积累的过程。第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是一个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第三,治污技术和法规标准是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现有的污染物控制技术标准是结合环境容量和我国当前的技术发展水平确定的,企业排放的污染物尽管已达标,但对环境仍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如果现在就制定过高的控制标准,必然会因脱离实际而无法落到实处,从而也不利于环境保护。第四,环境管理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目前的环境管理法律制度上比较“软”,技术力量上比较“薄”,执法能力上比较“弱”,需要逐步完善和提高,以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

环境纠纷问题的过程性,指的就是环境纠纷问题的几个阶段,从问题发生,到问题发展,再到发展高潮,接着产生回落等,若事件会对他人的环境权利造成一定的妨碍,那么发生问题的前提条件就产生了。随着时间的推移,程度的积累,环境纠纷问题越来越尖锐;当超过受侵害者所能容忍的程度,或者是受到一些其他因素的干扰,环境纠纷问题的爆发方式就会更为极端,例如围攻企业,集体上访等。虽然在解决环境侵害问题,并提供补偿之后,事件得以平息,但是并没有从根源上解决环境问题,环境纠纷问题仍不会停发生,呈现周期性循环状态。

3.2 环境纠纷问题具有群体性

第一,外部性。1910年,马歇尔首次提出了该理论,并在20世纪20年代由庇古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具体指消费者或生产者在自身的各项活动之中会形成一些影响,其中,正外部性就是指有利影响所带来的利益,负外部性就是指有害影响所带来的损失。其中,环境污染就是负外部性,不在县城体系之内,是一些企业或个人的行为对另外的企业或个人构成了负面的影响。因为环境污染在县城体系之外,因此县城的机制就不能对这个问题进行处理。原因是现场的主体在考虑方案的收益和成本之时通常都是以自身的角度为关注点,而把经济活动的过程之中因为负外部性特征所导致的环境成本(不在私人成本范围之内)转移给未来、社会或他人。最终承担环境污染问题产生影响的人,会以力量抗衡以及维护自身利益为出发点,结成利益体,利用群体性的行为寻求政府帮助或者要求造成污染的主体进行补偿。

第二,因为环境污染影响范围广、影响程度深,加上受害者在地理位置上和受侵害时间上相对集中,从而更容易达成一致意见而采取群体性行动。

3.3 环境纠纷问题具有复杂性

这个特点的产生原因是因为环境污染具有长期性,环境污染后果具有潜伏性,环境污染物具有不确定性所决定的。

第一,构成环境问题的原因一般比较复杂,部分问题的产生是由于特殊的气象或者是多种污染因素共同作用导致的,对污染主体进行界定时具有一定的困难性,鉴定手段与鉴定依据比较缺乏。

第二,环境污染造成的后果初期不会显现,一般都具有潜在性,部分污染物质会在人体内潜伏数十年,这个因素的存在导致很难对赔偿的额度以及污染的程度进行界定,给纠纷的处理带来一定的困难。

第三,环境污染不是短期就能消失的,具有长期性,环境被污染以后,污染物质会存在很长的时间,在这期间造成污染的主体很可能会死亡或者是变更,污染会继续存在或者是产生新的问题,加大污染责任追究时的难度,使纠纷调处的过程变得困难重重。

4 对策与建议

作为负有地方环境保护责任的政府及政府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有必要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好各类环境纠纷问题。首要的是千方百计控制环境纠纷问题的发生,扎实做好预防工作,把环境纠纷消除在萌芽阶段。而预防工作的重点首先是严格环境准入,力争堵住新污染源。其次是花大力气解决好关系国计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还要有效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减轻污染损失,防止事态扩大。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件一般会成为造成群体性环境纠纷,不及时的进行处理,很容易发生恶性事件。

在环境纠纷的处理过成中需要坚持的原则是效益、效率与公正。

公正,指的是调解处理环境纠纷问题之时应该遵循相关的法定程序,以合法的证据为依据对两方的权益得失进行客观的评价,做出的裁判一定要合理、公平。

效率,指的是处理污染问题一定要及时、有效,争取在第一时间内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调解处理环境纠纷,控制住环境纠纷问题,使其不再继续恶化。

效益,指的是调解处理的结果应该使双方都满意,将损失降到最小,与此同时还应该满足长远利益与全局利益的要求。

4.1 从全局出发,对形势进行正确的把握

正确把握形势是积极做好环境纠纷事件处置工作的前提。第一,将全局和局部的关系协调好,既要考虑局部利益,即当事人的权益,又要考虑全局利益,即整个省、县的利益,防止处理不当引发连锁反应,造成工作被动,影响全县甚至全省发展大局。第二,对现实和历史的关系进行全面的把握,不仅需要认识到治理环境污染的现实感、紧迫感,大力宣髡府的具体措施和整治进展情况,还要对环境污染的根本性问题的过程性进行考虑。第三,处理好发展和稳定两者的关系,不仅要化解群众情绪,维护他们的利益,尽一切可能保持社会和谐稳定,还要保证企业能够尽快的进行经营,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保证发展环境的良好。在处理纠纷事件过程中,要按照“坚持发展,保护环境,相信科学,依法诉求”的要求和“尊重历史,面对现实,顾及长远,有利全局”的原则,正确把握形势,积极履行职责,妥善处置环境纠纷。

4.2 坚持尊重事实,进行合理、科学的决策

解决环境纠纷问题的基础就是尊重科学的事实,不管是治理污染,还是处置企业或者是赔偿经济损失,都应该以事实为依据,用科学来说话,才能让群众更好地理解调解工作,让企业信服处理结果。在事件处置中,必须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寻找正确决策的科学依据。制定处理重大问题的方案时,可以向相关的专家进行咨询,对解决方案进行科学的论证之后再实施,对群众以及企业等不同的声音进行听取,最好使两方的意见达到一致,平衡各方的利益,有效解决环境纠纷问题。

4.3 做好预防工作,提高环境监管力度

做好环境监管工作可以有效保障环境纠纷事件得到及时处置结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构,将日常检查和常规检查相结合,建立一个名录,确定重点监管对象,掌握企业相关动态,并定期对环境不稳定因素展开相关调查,及时发现县内存在的环境隐患,一旦发现苗头立即介入,将矛盾及时化解。在重大环境纠纷产生后,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采取非常措施,加强环境监管,有必要成立全县性的环境监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区域环境监管的实施方案,集中开展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妥善解决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矛盾,只有这样,才能使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控制,才能对群众有一个交待,缓解群众的情绪,防止产生连锁反应,引发其它的环境纠纷问题。

参考文献:

环境污染存在的问题范文3

关键词:环境保护 环境监测 分析

中图分类号:TE08 文献标识码: A

环境监测是科学管理环境和环境执法监督的基础。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工作。通过环境监测可以搞清楚污染物种类和分布状况,明确污染途径,预测污染变化趋势,预警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环境监测在正确认识环境质量,解决现存或潜在的环境问题,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协调人类和环境的关系,最终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是指人类针对目前的环境污染情况,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以调整人类生活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从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目标。此外,环境保护也是人类自主探索与合理利用生态环境资源的过程,以减少资源利用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从而为人类的生存发展创造更为合适的生态环境。我们应对已被污染的自然环境进行综合治理,通过各种手段或渠道加以改造与恢复已污染的自然资源。环境保护与人类的生活、社会发展等密切相关,其不仅能有效改善人类的生活与工作环境,还能推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有助于促进自然与人,自然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前我们主要面对的自然环境污染问题主要有:①土壤污染问题;②空气污染问题;③水资源污染问题;④自然气候和能源污染问题;⑤森林污染问题;⑥化学污染问题。这些主要的环境污染问题,如果不能够及时的解决,将会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造成巨大的灾难。长久以来,各国通过科学的手段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综合防治,并取得了较大的效果,但是局部的环境好转并不能改变全球环境恶化的事实,环境污染仍在持续,地球的环境依旧在恶化。

二、我国进行环保监测的重要意义

在科学管理环境与环境执法监督的过程中,环境保护监测是非常关键的因素,在环境保护中环境保护监测是不可缺少的工作。环境保护监测可以查清污染物的品种及分布情况,明确污染的渠道,对污染变化起到预测的作用,环境保护监测就是环境保护的眼睛、基础、哨兵、重要的支柱,在经历了这一系列的认知之后,现在对环境保护监测提出明确定义,它是一项政府的行为,把环境保护监测的重要性充分地体现了出来。环境保护监测对环境质量有了正确的认识,对现在的环境问题有了解决方案,对人类的发展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三、目前我国环保监测的主要内容

首先,我国环保监测的目的,是为了把环境质量的现实状况及时、准确并且全面地反映出来,能够为环境的管理、环境的规划以及控制污染源等提供科学的依据。其次,环境保护监测的全过程,包括接受任务、现场调查及对资料的收集,对布点的优化,采集样品,运输与保存样品,以及处理与分析等。

四、目前我国环保监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不足

首先,没有健全的环境保护监测管理体系,二零零七年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了统一的、专门的环境保护监测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共有二十三条,办法中对环境保护监测管理部门的职责以及规范标准做出了规定,然而,办法对程序及细化的规则不够完善,比如,在办法中其中第三条是这样规定的,要求县级以上的环境保护部门都要建立环境保护监测相关工作质量的审核,以及相关检查制度的职责,这项制度审核标准及检查内容具体包括建立制度后是不是需要报批、备案这些都没有明确规定,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其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环境保护监测,但是,在法制化的建设中非常明显是处于落后地位的。其次,在环境保护监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在建设质量体系方面,实验室认可与计量认证对我们国家的环境保护监测质量体质的建设起着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在实际的运用中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并且要坚持学习,进一步的提高。目前,存在的问题就是建立与执行体系的不连接,这样体系的作用就不能被充分地发挥出来,不但对人力造成很大的浪费,对物力及财务也造成很大的浪费,在建设制度方面,质量管理制度并不完善,也不够及时,除此之外,一部分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监测工作缺乏认知与理解。

五、加强环境保护监测措施

1、发挥基础作用,管理服务职能显著增强

多年来环境保护工作的实践证明,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的有力支撑,提供科学准确的环境监测数据是政府实施综合决策和环境监管的重要依据,为环境管理质量的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环境监测工作可以对地表水、空气、酸雨、噪声和辐射等环境实施有效监测,进而全面反映环境质量及其变化趋势,为区域流域环境质量管理提供了依据。通过污染源监测,为排污收费、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竣工验收等工作提供了可靠依据。通过仲裁监测,以代表性强、准确性高、科学合理的监测数据为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2、适应新需求,有效提升监测技术

环境污染存在的问题范文4

 

近些年来,作者在对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实施的调查中发现,其中海洋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制度、防治法律体制架构、生态补偿机制、生态吸附机制等都存在很多的问题,对此,必须采取有效的完善措施,下面进行详细的分析。

 

一、当前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问题分析

 

(一)海洋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制度的问题

 

众所周知,公众对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有着一定的作用,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公众可以通过行使自身的权利,来对破坏海洋环境的现象进行诉讼,并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审核以及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然而,就现阶段海洋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制度的运行情况来看,还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尤其是对公众权利内容不够全面,使得一些居民发现海洋存在着污染的情况却无能为力,从而使始作俑者更肆无忌惮的对海洋进行破坏,因此,对海洋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制度中公众参与内容的完善势在必行。

 

(二)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的问题

 

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应有着针对性的防治方向,结合不同海洋区域的实际情况,对相应的法律体系架构进行完善,并将其严格的实施下去,从而保证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的有效性 。然而,就现阶段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的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整体架构缺乏合理性,法律体系架构过于雷同,未能结合实际的海洋区域进行相应的设计。

 

另外,缺乏对陆源污染的重视,陆源污染作为海洋环境重大污染方式之一,其中蕴含着多种破坏因素,而陆源污染问题却没有在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中进行充分的体现,影响到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的科学性。2013年新《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内容较少,仅仅修改了第四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内容,删除了第八十条的内容,海洋污染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程度加深,污染方式多样,海洋资源的稀缺,以及经历了十余年的经济发展与近年来的深化改革,调整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关系和适用范围及风险评价、责任追究制度上应当进行立法调整。

 

(三)海洋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以及生态修复机制的问题

 

海洋资源能够给人们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带动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而要想促进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则必须对海洋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以及生态修复机制进行完善 。而就现阶段海洋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及生态修复机制的运行情况来看,整体运行效率并不高,而且,机制的落实力度严重不足,很多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的相关条例过于形式化,不利于海洋环境防治工作顺利的进行。

 

二、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完善措施

 

(一)海洋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

 

通过以上的分析了解到,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在运行的过程中,民事责任制度还有待完善,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

 

首先,应赋予公民对海洋环境污染的诉讼权利,这样在海洋环境防治的工作中,公民就可以利用自身的权利来行使请求权,从而提升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的效率 。公民的环境权主要包括知情权、使用权、环境权、参与权等,公民在海洋环境防治的工作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例如,居民赖以生存的海洋受到污染,给居民的海洋生产造成极大的影响,在居民所得到的赔偿不公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权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这样不仅可以保障居民得到公平的补偿,同时对保护海洋环境不再受到污染和破坏也有着重大的意义,在海洋环境防治中发挥出重要的作用。

 

其次,应不断的完善海洋环境民事责任制度。通过大量的实践发现,海洋环境侵权属于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责任原则上通常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当然,为了提高民事责任制度运行的有效性,应重视免责情况的运用,不仅要严格的执行下去,同时要根据其发展趋势不断的对免责制度进行完善,其中对于一些由于不可抗力出现的重大过错,应属于正当的免责事由。

 

(二)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的完善

 

经过多年的发展,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已经得到不断的改进和完善,而在实际中,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仍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随着人们对海洋环境污染的重视,一些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为了避免这些问题导致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运行的不合理,应对其进行不断的完善 。

 

首先,应站在海洋环境保护的角度上对其体系架构进行完善。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是全球的重点工作,而且,在法律上每个国家都采取了不同的做法,在这里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先进国家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办法,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以及海洋环境的进化现状,对一些重点海域制定相关的单行法、行政法,不断的对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进行完善。例如,渤海、东海、黄海、南海等在不同的海域都存在相同的污染源,而污染来源却有着很大的差异性,应根据这些海域污染的差异性有针对性的对其制定防范措施,从而保证各个海域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运行的合理性。例如,在针对我国南海环境保护中,对其制定了《中国南海海域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在经过多年的发展中,《中国南海海域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也得到了不断的改进和完善,进一步提升海洋环境保护质量。

 

其次,应重视陆源污染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影响,并有针对性的对其《条例》进行不断的完善。所谓陆源污染主要是在陆地上所产生的污染,进入到海洋之后对海洋环境造成破坏的污染源,陆源污染与大气污染、海洋污染等构成海洋的三大污染源,陆源污染不仅具有较多的种类,而且,数量也比其他两种污染源多,并且给海洋环境造成的污染也是最为严重的,因此,在对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进行完善的过程中,必须重视陆源污染的防治条例的完善。作者认为,在对《条例》进行改善的过程中,应充分结合陆源污染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细致化、具体化、原则化,要将其与《海洋环境保护法》一致,进一步完善《条例》,增强可操作性。同时,在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中,有一些与陆源污染息息相关的法制体系,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都应对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这样才能充分提升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实施的效率,为海洋环境保护发挥出重大的作用。

 

最后,应加强民事法律的落实力度。以往针对海洋环境污染防治虽然制定了相应的民事法律,然而,在实际调查中发现,民事法律的落实力度十分不足,针对这类情况必须采取有效的完善措施,不仅要对民事法律进行完善,更应加强民事法律的落实力度。

 

(三)海洋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以及生态修复机制的完善

 

所谓海洋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主要是指海洋资源的受益人或使用人,在合法的基础上利用相应资源的时候所支付相应费用的制度 。在近些年来,我国海洋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的过程中,补偿机制不够全面,还依旧存在一些补偿问题,例如,一些海洋区域的海洋工程等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的改变,其污染实施者却未能对其实施生态补偿,制度的缺陷将会给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也会让更多的实施者大肆而为之,针对这种现象,必须完善海洋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对《海洋环境保护法》、《生态补偿法》的修订,结合海洋生态环境的实际情况,对海洋工程、船舶污染、陆源污染、海岸工程、倾倒废弃物污染等实施生态补偿制度,在完善法制体系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循着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并根据海洋区域的实际资源使用情况确定受补偿主体、资金来源、补偿程序、补偿主体、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提升海洋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效率。

 

海洋环境生态修复机制,主要指的是利用人工的方式来进行海洋环境的修复。海洋极易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出现生态改变,针对于一些小污染小破坏,通过海洋自身的自然修复能力,能够实现良好的修复效果,而针对于一些大污染大破坏,仅仅通过海洋自然修复能力修复是十分缓慢,甚至是出现无法修复的问题,将会给海洋环境造成极大的危害,因此,在这里需要对海洋环境的生态修复机制进行完善,才能利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来加快海洋环境的修复。海洋环境生态修复机制的运行,应将其作为海洋环境修复的辅助方式,以海洋自然修复能力为主体对受损的海洋环境及其资源进行修复,再进行适当的人工辅助,将受损的海洋环境及其资源进行恢复,对海洋生态系统进行完善。另外,在对海洋环境生态修复机制进行完善的过程中,应结合各个地区的实际发展情况进行完善,当然,在此过程中,可以借鉴一些先进地区或是先进国家的海洋环境生态修复机制,例如,建设人工鱼礁、为海洋生物建设繁殖场所、栖息场所、建设海底森林等,更好的填补我国当前海洋环境生态修复机制的空白,从而有效的提升海洋环境生态修复机制的实施效率,为海洋环境修复工作打下夯实的基础。

 

(四)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其他配套工作的完善

 

除了以上提到的几方面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的完善之外,还应注重一些配套工作的完善,才能提升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的运行质量。首先,应重点考虑海洋环境污染与相关环境保护法之间社会效益的均衡性,如排污权、环境权之间的平衡,根据不同海洋区域的特点,对于一些没有超标的排污所造成的损害来说,其赔偿机制应当建立在社会化赔偿机制之上,如公害赔偿的商业保险、赔偿基金等,为保证海洋环境做好充足的工作。其次,应该加强执法改革,从以往对海洋环境执法的情况来看,在行政管理体制上还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因此,应不断地对海洋行政管理体制进行优化。另外,由于海洋大多都是跨越国家的,因此,在海洋环境防治法律上,应加强国际之间的合作,相互之间签署国际协定、公约等进一步保护海洋环境、防止海洋污染,从而为海洋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提供可靠的法律支持。

 

三、总结

 

综上所述,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过程中,会对海洋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而为了避免或降低对海洋环境破坏的程度,需对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进行完善,希望通过以上的分析,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积极做好我国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的完善工作,促进我国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污染存在的问题范文5

环境污染是我国现在比较严峻也是现在大家都比较注意的问题,那么,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环境污染调查报告范文,仅供参考。

环境污染调查报告范文1:近年来,随着地区经济的迅猛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防止环境污染,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已成为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在环境科学中,一般认为环境是指围绕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称。在人类几百万年的历史进程中,环境对开创人类文明和进步发挥着巨大作用。大气、水源、土地、草原、都是让人类得以生存的物质基础;而森林、矿藏等资源又为人类的不断发展提供物质,创造出地球上高度的人类文明。但是,人类在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同时,也对自己的自下生存环境产生了一系列环境问题。为此,我作了调查。

在街街道随机抽取20人作为调查对象:

一、请问你注意保护环境吗?

回答会的有8人,占40%。回答不会的有3人、占15%。回答有时会,有时不会的有9人,占45%。看来,大家还是对环境问题不太重是啊。

二、你会主动义务帮助保护环境吗(如清除“牛皮藓”、回收废电池、清除白色污染等)?

回答会的只有2人,都是老人、占10%。回答老师布置了就去,不布置就不去的有5人,占25%,都是小学生。还有一些回答不会去的有13人,占65%。大家都是把这些工作当作别人的事情,不太关心。

三、平时,看报纸,新闻会不会对环境方面的新闻引起重视?

大多数回答说不会,、只关注一些娱乐或别的方面的,占55%。回答会的只有1位,占5%。回答有时候会看一看,但是不太回去引起重视,只觉得这个事情与我们无关的有8人,占40%。

点评:看来,人们对于环境问题人染是无动于衷,不太回去关心。

地球上共同的环境问题是:

1。臭氧层被破坏。臭氧层占平流层总量的十万分之一,虽然含量极低,却能吸收紫外线的功能,但是由于人类破坏,臭氧层迅速耗减,被极度破坏。如南极的臭氧层空洞。1994年,南极上空的臭氧层被破坏的面积达2400万平方公里。南极上空的臭氧层是在20亿年里形成的,可是在上个世纪里就被破坏了60%。欧洲和北美洲上空的臭氧层平均减少了10%——15%,西伯利亚上空甚至减少了35%,因此科学家警告说地球上空臭氧层被破坏的程度远比一般人想象的要严重得多。

2。淡水资源危机。地球地面虽然2/3为水覆盖,但是97%为无法饮用的海水,只有不到3%为淡水,但其中2%封存于极地冰川之中。在仅有的1%淡水中,25%为工业用水,70%为农业用水,只有5%可供饮用和其它生活用途。目前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缺水,其中28个国家被列为严重缺水的国家和地区。据统计我国北方缺水区总面积达58万平方公里,我国500多个城市中有300多座城市缺水,每年缺水量达58亿立方米。由于人类的破坏使得地球水资源有限,不少大河如美国的科罗拉多河,中国的黄河都已雄风不再,昔日“奔流到海不复回”的壮丽景象已成为历史的记忆了。

3。土地荒漠化。当前世界荒漠化现象仍在加剧。全球现有12亿多人受到荒漠化的直接威胁,其中有1。35亿人在短期内有失去土地的危险。到1996年为止,全球荒漠化的土地已达到3600万平方公里,占到整个地球陆地面积的1/4,相当于俄罗斯、加拿大、中国和美国国土面积的总和,全球爱荒漠化影响的国家有100多个,荒漠化以每年5——7万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大,相当于爱尔兰的面积。对于受荒漠化威胁的人们来说,荒漠化意味着他们将失去最基本的生存基础——有生产能力的土地的消失。

后记:人们将面临的危机有很多,如果人类一如既往地破坏环境,那么人类将会灭绝,地球也将会成为宇宙中一个遥远的历史。

环境污染调查报告范文2:就最近这几年来看,随着各地区的经济迅猛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也成为了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为了社会更好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何为环境?从哲学的角度来看,所谓环境,主要指我们所研究的主体周围的一切情况和条件。对于人来说,环境是指人生活于其中,并能影响人的一切外部条件的综合。人的生活离不开好的环境,在人类几百万年的历史进程中,环境对开创人类文明和进步发挥着巨大作用。

大气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等等,都是让人类得以生存的物质基础;而森林资源、矿藏资源等资源又为人类的不断发展提供物质,创造出地球上高度的人类文明。但是,人类在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同时,也对自己的生存环境产生了一系列环境问题。

在我们身边就有很多污染环境的污染物,例如说:大量的生活废弃品,塑料袋(也称白色垃圾),一次性木筷,一次性饭盒,果皮纸屑。污染物对环境来说,毫无疑问,肯定有很大的危害,例如动物的腐烂的尸体会影响环境卫生,而且还会滋生细菌。饭店、餐馆认为很卫生的一次性木筷,使用后随便一扔,影响了市容,破坏了环境。。

最近,我发现政府部门、昌邑环卫局开始大力整治环境,沿街排查污染源,青乡街也定点安置了便民垃圾桶,替代了原来垃圾围绕街道,臭气熏天的状况。各个村庄开始整治村内环境的污染源,使街道、村庄焕然一新!而这不是主要的,更重要的是我们每个人自觉保护环境,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为了我们更为了我们的后代,树立好榜样,奠基好基础,让我们的家园更加美丽、更加丰富多彩!

所以呢!环境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保护环境卫生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废弃电池和塑料袋要处理好;多植树造林,不践踏草坪;不污染水源。保护环境,我们有责!看你的行动喽!

小建议:家庭生活中的塑料瓶可以做成装饰品,可回收物品可以卖出,换来金钱买实用的东西岂不很好?一次性木筷消毒清洗一下可以做成装饰品,你也能开小店赚大钱了!化废物为贵宝,让自己的心情更舒畅,让自己的心灵更纯洁,让自己的家庭更温馨!

环境污染调查报告范文3:第一、空气污染 我国城市的空气污染仍为煤烟型为主,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和烟尘。

第二、水域污染 造成水体污染的物质种类有:有机有毒物质;无机有毒物质;耗氧污染物;植物营养污染物;病源微生物;放射性污染物等。我国城市及其附近河流仍以有机污染为主,主要污染指标是石油类、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

第三、固体废物污染 包括工业废弃物、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

第四、噪声污染 我国多数城市的噪声处于中等污染程度。

第五、土壤污染 土壤的污染源包括烂施化肥农药,工业废水和废渣以及生活污水和垃圾等

环境污染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地向环境排放超过其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环境的质量降低,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生态系统和财产造成不利影响的现象。具体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等。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污染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大气污染是指空气中污染物的浓度达到有害程度,以致破坏生态系统和人类正常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对人和生物造成危害的现象。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的现象。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例如,超过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排放污染物的标准,超种类、超量、超浓度排放污染物;未采取防止溢流和渗漏措施而装载运输油类或者有毒货物致使货物 落水造成水污染;非法向大气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等等。

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污染也在增加,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 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成为世界各个国家的共同课题之一。

由于人们对工业高度发达的负面影响预料不够,预防不利,导致了全球性的 三大危机 : 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 .人类不断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质。但由于大气、水、土壤等的扩散、稀释、氧化还原、生物降解等的作用。污染物质的浓度和毒性会自然降低,这种现象叫做 环境自净 。如果排放的物质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环境质量就会发生不良变化,危害人类健康和生存,这就发生了环境污染 。

环境污染有各种分类:

按环境要素分 :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

按人类活动分:工业环境污染、城市环境污染、农业环境污染。

按造成环境污染的性质、来源分:化学污染、生物污染、物理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电磁波)固体废物污染、能源污染。

环境污染存在的问题范文6

环境问题一直伴随着工业革命以来的经济发展。目前,全球气候变暖、生态环境恶化并制约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影响着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基础。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引起全球不同阶层不同地区的共同瞩目。令人失望的是,会议并未达成一致协议,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推诿行为,使得问题继续拖延。但也从另一方面说明环境问题在 认知、治理和协调上的复杂性,需要人们增强认知和实践上的创新。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方方面的共同协作,本文仅从排污权交易这一特定视角切入,对环境问题的复杂性的突破路径略作探讨。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理论基础和涵义 传统经济中环境政策以外部性为理论基础,以“庇古手段”为基本方法,通过实施征税、取消补贴和押金制度等方式,使全部环境污染的外部费用由制造污染的企业承担,这就是所谓的“庇古手段”。但这种手段增加了政府“寻租”的可能。现实证明,排污收费制度的缺陷已影响到政策的实施效果。因此,20世纪70年代后,发达国家的一些经济学家提出,按市场化的路径,通过排污权交易的制度安排来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经济学家们的理由是,禁止污染同样会产生社会成本,制度设计的关键在于减少禁止污染的社会成本并实现相关资源的配置优化。 科斯定理是经济环境政策中排污权交易较为理想的理论基础。按照科斯定理,在环境容量产权不明晰的情况下,随着环境容量稀缺程度的提高和相对价格的上升,企业在环境容量的使用过程中会出现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之间的不一致,并导致环境外部不经济等问题的产生。在市场机制完善的情况下,只要明晰界定产权并加以保护,外部性问题所造成的效率损失就可以通过市场自身的谈判机制、价格机制和自由竞争机制解决。即通过自发形成一个排污权的交易市场,以弥补受害者的损失,并解决环境污染对于经济的负效应。由于市场作用,最终的损失会完全由排污者补偿(等于社会的边际损失)。因此,只要产权清晰,市场制度完善,污染问题就会自动解决,社会福利也会自动达到最优。 排污权交易制度是科斯定理在实践中的一种应用,是指政府在区域内进行污染控制时,将总量控制作为目标,不考虑单个企业实际的排放污染量,企业实际排放的污染量由其拥有的排污权所决定。当企业排放的污染物少于其所拥有的排污权时,剩余的排污权就可以通过排污权交易市场出售并获益,从而得到减少排污的激励。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质是通过市场机制将外部性问题内部化,将污染的治理和企业的收益联系起来,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激励作用使得有能力降低污染的企业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达到激励企业降低排污量的目的,并降低社会总的排污水平。 目前,许多资源性企业正在实施循环经济发展战略,企业之间进行排污权交易无疑会为企业和社会带来多方面的效率改进。排污权交易使各个市场主体获得充分自主权,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生产方式和排污方式。污染治理成本高的企业会理性地选择购买排污权,而污染治理成本低的企业会选择对污染进行治理,使各企业自身效率得到最大发挥,从而有利于促进社会整体效用的提高。同时,污染治理技术提高,也可以提高社会生产效率,增加有效投资,带动社会就业,推动消费增加,拉动经济增长。可见,排污权交易符合循环经济的原则,对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也有着重要的推广价值和应用前景。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现困境 排污权的建立和实施需要一系列完善的制度相配套。没有制度的支持和配套,排污权交易的最终结果便可能与初衷相背。中国现行排污权交易的环境经济政策的基本原则是污染者负担,其本身受到许多现实条件约束,无论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是在企业排污方式选择中,都存在着许多矛盾和冲突。同时,排污权交易存在着地区环境污染隐形转嫁的可能,容易引发不符合科学发展的种种环境问题。综合考察,目前,排污权交易制度设计和实施中尚存在如下几方面的制约和现实困境。 第一,环境容量及其价值确定问题。排污总量是排污权交易的上限,任何交易都不能超越环境容量。基本环境容量不能明确确定,交易就无从谈起。所以排污权交易过程首先要确定环境容量并对环境容量进行科学的评价与测算。政府管理部门一般根据环境目标控制点的环境质量标准,结合污染物的性质和扩散模式,确定区域内的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即环境容量。但目前的测定方法在准确性和客观性上存在局限,不同方法之间的

环境污染存在的问题范文7

【关键词】环保局;环境监测系统;优化对策

科学技术的不断变革,促使信息网络化进程不断加快,面对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状况,继续应用传统的手段对环境进行检测,无法为环保局的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提供科学合理的参考数据,严重制约了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可行性。要想符合现阶段环境检测的要求,环保局需要对环境检测系统不断进行优化与创新,从而对环境污染进行有效的治理,提高我国环境的质量。

一、我国针对环境检测进行的研究现状

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促使工业取得了长足进步,由于工业治理工作存在缺失,导致环境的污染状况越来越严峻,长此以往,将会阻碍我国社会国际化进程。所以,我国一定要对环境污染问题给予高度的重视,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工作。要想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有效的治理,环保局首先要采取具有可行性的措施监测环境污染源,从而为治理工作的开展提供科学合理的数据信息,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全面提高我国环境质量。

我国居民的环保意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仅仅是发展初期阶段,各个方面还有待提高。随着时代的进步,环境的污染源越来越复杂,污染因子种类繁多,在环境检测中继续采用传统的手段无法实现系统的正常作业以及数据的准确分析,而且还会消耗大量的人力资源、物力资源以及财力资源。不仅如此,传统监测系统总的有线传输功能与现阶段环境监测的需求也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我国应该积极引进世界范围内先进的环境监测设备与技术,以期可以提高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的监测能力,实施有效的环境污染治理措施。

二、在实际作业中环境检测系统存在的问题

(一)压缩传输与处理

应用环境监测系统不仅可以为环保局提供具有准确性的污染源数据,还可以有效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环境监测系统作为一种传感网络,其主要构成部分是微型传感器。科技的创新在增加传感器设计种类的同时,对传感器的质量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在实际作业中,使用故障频发,导致环境监测系统无法正常发挥自身的搜集、检索以及存储功能,不仅如此,在处理过程中,还导致数据出现准确性缺失的现象,这些问题导致环境监测系统无法为环保局提供准确的监测数据。

(二)有线检测与处理

随着环境污染源的复杂性越来越大,环保局为了更好的开展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对环境监测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环境监测系统要具有对污染源的变化趋势进行准确预测、准确采集污染源的数据信息以及对污染源进行动态监测的功能,除此之外,环境监测系统还要具备准确分析、管理污染源监测数据的功能。传统的环境监测系统只具备有线监测的功能,可以对近距离的污染源进行准确监测与数据传输。对于较远距离的污染源却无能为力,对环保局的环境污染监测工作的开展造成了很大的制约性,无法与现阶段环保局工作的需求相符合。

(三)远程监测体系存在缺失

在我国广袤的地域环境中,普遍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导致污染因子具有分布广、种类多的特点。面对大范围的污染状况,环保局要想实现有效控制,就需要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监测污染源,并对数据进行准确采集。传统的系统在进行数据采集时多是利用模拟传感器,对A/D进行转化,最终对污染物进行有效监测,传统的监测系统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它只适用于对距离较近、布局简单以及分布集中的污染物进行监测。无法对远程污染物进行准确监测,环保局也无法获得有效的监测数据,对环保局环境监测工作造成了很大的不良影响。

三、对环境监测系统进行优化的有效措施

(一)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要想实现压缩数据的有效解决,就需要有效且准确的对压缩数据进行分析。在这一过程中,可以应用FAST协议,对数据进行处理、传输以及压缩等。传输、存储、处理所收集到的监测信息以及相应数据,是FAST协议的主要功能,应用该协议可以为环境监测数据的有效性、稳定性以及准确性提供基本保障,除此之外,还可以对数据流中的信息进行有效控制,避免出现过长的信息,利用传输编码实现数据的序列化,可以实现压缩数据的有效传输,在数据传输过程中,还可以促使数据的压缩效率稳定提升,并确保信号持续准确,为环保局环境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无线监测与远程控制体系

由于信息网络化进程不断加快,环保局在环境监测工作中应积极引进无线通讯技术,例如,CPRS、SMS等。虽然这两种无线通讯技术可以促使监测系统对远距离的污染源进行准确监测,但无法实现监测数据的有效传输,所以,环保局在引进上述两种技术后,还应该开设GIS短信业务,并制定GPRS环境系统方案,促使上述两种无线通讯技术实现有效结合,最终满足环保局对监测系统提出的无线传输远距离污染源监测数据、有效处理数据等要求,确保可以对远距离的污染源进行科学合理的监测与分析,为环保局环境监测工作提供具有较大可行性的参考信息,确保环境污染治理工作能够顺利实施。除此之外,环保局还可以建立健全远程控制体系,改善环境监测系统的局限性,从而全面提升环保局的环境监测技术,提高我国环境质量。

结语

环保局只有积极引进先进的监测系统与技术,并对其不断进行创新与完善,才能保证环境监测工作能够有效解决污染源复杂化与分布广的特点,从而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环境污染治理措施,提高环境质量,对人们的生活与生产环境进行有效改善。

参考文献

[1]陈原.环保局环境监测系统的实施及改进措施分析[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5(01).

环境污染存在的问题范文8

关键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构建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粗增长型的发展模式对环境带来了极大挑战,近几十年的经济发展对于环境则付出了极大代价,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基于此,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应运而生。然而,这项制度的建立与运行迟迟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我国当前市场经济的条件已经成熟,既有的法律法规也有对环境污染问题粗线条的规定,有必要借鉴国外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成功经验,合力解决我国当前环境污染问题。

一、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发展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自2007年开始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以来,初期少有个案能够根据相关指导意见达到这一制度的预期效果,然而,即使到2014年《环保法修订案》的通过,法律层面对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规定仍然只是原则性的,粗线条的,可操作性严重不足的。结合中国统计年鉴和保监会网站上2008年至2015年之间的部分数据显示,保险业一方面在保费收入和承保金额方面逐年递增,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得到了有关企业的认可,另一方面,保费收入横向上远低于承保金额,保险业发展积极性严重受挫,纵向上这种差距呈逐年扩大趋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深陷发展瓶颈期,且我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更是天文数字,仅仅保险业难以弥补此巨大经济缺口。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不容乐观,细思恐极,笔者试分析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法律法规方面,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规定,但多是原则性规定和鼓励性条款,严重缺乏可参照执行的具体法律条文。尽管近年来环境立法工作较以往有重大突破,《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制定与修改,部门法规、规章以及各地各行业结合自身情况颁发的名目繁多的条例及意见,然而环境污染问题形势依然很严峻,“企业污染,政府买单”的怪圈仍未打破,最终的受害者都指向了普通公民。二是市场经济方面,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效供需不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环境污染治理体系中的地位没有得到足够重视。

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效供给不足表现为现有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品种单一,可保范围有限,保费过高,赔付难度大等问题,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这无疑是企业发展的拦路虎,以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几乎处于止步状态。而有效需求不足表现为环境污染企业虽有需求寻求第三方来规避风险,但企业自身经济实力较弱难以负担巨额保费,有关部门对于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罚力度不足,现实中甚至有企业宁愿冒着被处罚的风险也不愿参保,或者企业过度依赖保险而环保科研投入少,诱发道德危险。三是保险业自我发展问题,我国的保险业相对起步较晚,发展较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更是处于起步阶段。除了上述问题,保险业自身还存在保险机构配套设施不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模式存在较大争议,对于政府有很大的依赖性等问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不同于一般的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它对于保险利益、保险模式、承保范围、承保机构、责任期限、责任限额、保费的确定等等一系列问题的厘定都是相对系统而繁琐的工程,同时其中的某些问题不仅仅是保险业自我就能够解决的,还需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引导与配合。

二、域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运行的成功经验与借鉴

从全球视野来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后工业时代的产物,西方国家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逐渐意识到高速发展的工业经济给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环境污染给环境本身和第三人造成的损害迫切需要合理应对,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这一绿色保险的出现有效了缓解这一困境。历经半个世纪的发展,美国、德国、英国、法国、印度、巴西等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相继发展得比较成熟,其中大有值得我国借鉴之处。

(一)美国和德国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模式

1971年左右美国对于有毒物质和危险废弃物的处置实行强制责任保险模式,由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关立法辅之以专门的保险集团———环境保护保险公司来处理各类突发的和渐发的环境污染问题。1980年《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确立了“危险物质超级基金”,这一联邦基金的出现使得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可以向侵权人提出赔偿请求,或者求助于基金,基金也有权就这一请求向环境侵权人要求赔偿。2002年美国《萨尔班斯一奥克斯利法》出台,强调了企业环境责任的评价和信息披露,进一步推动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换言之,美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成功运行得益于个人、政府、企业和保险业四方联动机制的有效开展,每一个环节都能有效发挥其维护环境的责任与机能。德国实行强制责任保险的同时要求提供财务担保,严格控制企业的市场准入和环境责任。1990年12月10日制定《环境责任法》,通过立法形式保障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并且在附件中列出了清单,规定存在特定高环境风险的设备设施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购买相关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或者提供一定的财务担保,企业的环境责任有法律给予严格要求。相比较而言,这一制度能够最大程度地保障受害人利益,突发环境事故发生时受害人能够第一时间得到合理赔偿,同时能够最大限度的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保障企业的后续发展。

(二)英国和法国的“强制+自愿”性责任保险模式

英国的强制责任保险主要体现在核污染和油污损害领域,1965年《核装置法》,规定核污染属于强制责任保险范畴,要求核企业必须投保最低限额为500万英镑的核责任保险,基于对《国际油污损害赔偿民事责任公约》和《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国际公约》两个国际公约的适用,英国对海洋油污损害赔偿实行强制性责任保险,同时,船舶所有人还可以采用设立基金的方式作为补充,该项基金由缔约国法院或其他部门收取,基金的最高额度以船舶单次运输中的可能承担的最高责任限额为上限。一旦发生油污泄露等环境污染事故,相关部门可将基金用于环境污染责任赔偿和海洋环境治理等方面。对于其他潜在环境风险较小的领域,英国则实行任意性责任保险,由企业自己决定是否购买保险来规避风险。法国和英国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上有相似之处,都是采用“强制+自愿”的保险模式。英法两国均是上述两个国际公约的缔约国,故而对于海洋油污染都实行强制性责任保险,不同之处在于法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保险人有权对被保险人行为进行监督,以下两种情形下保险人有权拒赔,被保险人未履行其应尽义务,或者被保险人虽未违反合同约定条款,但存在违法行为,且违法行为属于故意行为。法国还设置了专门的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投保企业的环保状况进行监督审查。

(三)印度和巴西的“强制+N”责任保险模式

1984年印度发生了举世震惊的博帕尔毒气事件,其危害后果影响至今,这起事故催生了1991年颁发的《公共责任保险法》,以及紧随其后颁布的《适用公共责任保险法的化学物质名录和数量限值》,其根据侵权人主体的不同分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从而对保险模式的选择也有不同。考虑到国有企业生产设备安全性能高、管理比较到位等特点,实行环境保险基金制度,可以不必购买强制保险,通过国有银行,存入公共责任保险金,由该保险金来支付赔偿责任。非国有企业管理相对复杂,在处理“危险物质”时,被要求严格按照政府要求投保强制环境污染责任险。巴西于1981年制定《环境法》,适用严格责任要求污染者在无论是否具有过错都必须对环境以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1998年又制定《环境犯罪法》,通过追究刑事责任和罚款的方式保护环境不受侵害。伴随科学发展的世界潮流,巴西本国及外国银行都开始要求企业积极采取措施降低环境风险,将企业是否能够出具保险单或控制污染的保证条款作为批准放贷的条件之一。这在某种程度上表明巴西实行的是强制性责任保险,毕竟没有企业会冒着犯罪和得不到资金支持的风险来进行生产。

三、构建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有效对策

把目光从全球视野转向我国,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前面已有分析,域外治理环境污染问题的成功经验各国也都有介绍,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各国都是结合本国国情对环境保护问题进行或深或浅的探索,笔者认为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有必要借鉴上述国家的成功经验从以下三个方面重点展开。

(一)细化有关法律法规,使之具有可执行性

当前我国法律法规体系中不乏环境保护类的法条,问题在于这些法条都只是原则性规定或者鼓励性条款,笔者认为需要重点在立法方面做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既有的法律法规中明确环境污染责任,以强制性责任保险模式为主,任意性为辅,譬如在新修的环保法中明确有鼓励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此基础上还需进一步对于环境污染责任做细致划分,结合《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单行法规来对突发性和累积性的环境污染进行分门别类,从而在保险模式的选择上对号入座,政府严格把控企业的市场准入,相关技术部门合理确定有关技术标准,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所属领域购买适当的保险,保险业积极拓展自身业务范畴,二是在保险法中增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从而为保险业的发展保驾护航,结合环保法中的相关规定,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真正开展落实。

(二)发展市场经济,调节有效供需

经济发展是时代的主旋律,保险业的发展则是经济发展的坚强后盾,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更是造福子孙后代的有力之举。我国保险行业相对起步较晚,当前我国对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认识与定位还存在不足,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其为经济保驾护航。一方面保险业需要协同某些部门完成系统性的工作,拓展自身承保范围,明确责任期限、责任限额以及确定适当保费,增加自身有效供给来满足市场需求,另一方面高污染企业需要引起足够重视,自身加大科技投入采取节能环保技术的同时,购买相应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来规避风险,以此来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

(三)大力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供足够资金支持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可以考虑设立环境保护基金,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和企业税收,同时赋予基金组织必要的审查监督权,一方面监督有关企业是否依法购买保险和采取相关技术环保措施,从而影响到企业的市场准入,另一方面对环境污染的治理与恢复提供资金支持,与保险公司共同承担保护生态环境的使命。笔者希冀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能够走向成熟和完善,也希望我们生活的环境能够越来越好。

[参考文献]

[1]别涛.国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J].求是,2008.

[2]贾爱玲.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负面效应及其规避[J].浙江林学院学报,2008.

[3]王明远.环境侵权法律救济制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环境污染存在的问题范文9

    污染的种类虽然不同,但具有某些共同的特征即其环境后果所产生的影响可以是明显的或显着的,也可以是潜在的,在很多场合下,潜在的影响可能往往比明显的影响要严重一些。

    我国曾经对乡镇企业污染环境状况进行过两次官方调查,即“全国乡镇工业主要污染行业污染源调查”。第一次调查于1989年开始进行,由农业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统计局联合组织。调查以1989年为基准年,并于1992年8月获得最终结果。王键民(1993)等学者根据上述调查资料得出这样的预测结果,即2000年全国污染与生态破坏的环境经济损失中约有近一半来自于乡镇企业。第二次调查于1996年初开始实施,以1995年为基准年,由农业部、财政部、国家环保局、国家统计局联合组织,1997年底进行结果汇总,主要调查结果如下:(1)在工业废气方面脆弱性,1995年,全国乡镇工业烟尘排放量849.5万吨,占全国工业排放总量的50.3%;工业粉尘排放量 1325.3万吨,占全国工业排放总量的67.5%;二氧化硫排放量 441.1万吨,占当年全国工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23.9%。同1989年调查结果相比,烟尘排放量增加了56%,工业粉尘排放量增加了18.2%,二氧化硫排放量增加了23%。(2)在工业废水方面,1995年,全国乡镇工业废水排放量为59.1亿吨,占当年全国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21.0%,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6113万吨,占全国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44.3%。同1989年调查结果相比,工业废水排放量增加了12.1%;化学需氧量增加了24.6%。(3)在固体废物方面,1995年,全国乡镇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1.8亿吨,占全国工业固体废物排放总量的88.7%;全国乡镇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8亿吨,占当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的37.3%。同1989年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结果相比,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增加了55.2%,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增加了39.6%(刘凌波,2008)。调查结果证实,“八五”期间,全国乡镇工业污染物的排放量迅速增长,主要污染物在全国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中的比重加大,已成为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和影响人体健康的重要因素中国学术。根据1997年的调查资料,王键民、蒋庭松2000年在《中国乡镇企业污染控制环境经济政策研究》一书中,认为在2000年前后,乡镇企业“三废”的排放量及某些污染物质有可能接近达到,甚至超过国有企业,只是时间长短问题,排放量城乡工业倒置的可能性仍然严重存在。

    上述调查结果表明:“八五”期间脆弱性,全国乡镇工业污染物的排放量迅速增长,主要污染物在全国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中的比重加大,已成为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和影响人体健康的重要因素。根据1997年的调查资料,王键民、蒋庭松2000年在《中国乡镇企业污染控制环境经济政策研究》一书中,认为在2000年前后,乡镇企业“三废”的排放量及某些污染物质有可能接近达到,甚至超过国有企业,只是时间长短问题,排放量城乡工业倒置的可能性仍然严重存在。

    2000年之后,我国在每年的《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和《全国环境统计公报》中取消了“乡镇企业”这一统计类别,使得近几年的乡镇企业污染数据不再可以得到。从此,学者们对于乡镇工业污染现状的研究,大多缺乏可靠的、明确的资料,只能依据大致的估计或者实地的考察来进行研究。但学者们(张玉林,2003)的估计基本一致,即近年来乡镇工业化学需氧量、粉尘和固体废物排放量占全国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比重均接近或超过50%。2006年温家宝总理主持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2006)进行联合调查所的《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的数据也显示:2004年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118亿元,其中乡镇工业污染损失值超过50%,乡镇工业已经成为我国环境污染的重要主体。这与前二次的调查结论基本一致(刘凌波,2008)。

    二、乡镇企业造成环境污染的原因分析

    在乡镇工业污染问题的成因方面,许多学者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王健民和蒋庭松(2000年)在《中国乡镇工业污染控制环境经济政策研究》中指出要从乡镇工业自身的特点、农村环境容量及农村环境管理三个方面分析产生乡镇工业污染环境的原因。芮黎明(2001)认为乡镇企业污染物排放及其对环境影响大小依次排列为:废水、废气、固体废弃    物。而乡镇企业污染环境的原因除了对环境状况认识不足;环境保护意识不高,认为经济发展必然以环境为代价,只有在钱袋够丰满时,才可能回过头来考虑环境问题,以及企业排污控制力不够之外,还存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同进行存在目标定位偏失和战略脱节,环境保护经济发展主体利益上存在冲突,以及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内在规律限

    制等问题,而这些问题也都是造成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王淑平(2003)则认为来自社区的非正式监管(公众的环境参与意识、参与成本)乏力客观上助长了乡镇工业的污染行为,乡镇工业自身的缺陷(布局分散、过分依赖乡镇政府)导致在环境保护上客观投入和主观愿望不足,另外他还认为在我国,政府一直是推动环境保护的最重要主体,但目前乡镇企业导致污染加剧的趋势却也是与政府分不开的,矛盾突出地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地方社区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二是管理方式上单纯偏重于行政性强制手段,而缺乏适宜的诱导政策。汪中华(2006)把乡镇工业环境问题归结为主体因素脆弱性,即企业资质差、政府不作为、社会默许。郝飞麟、沈明卫(2007)在《农村乡镇企业发展中环境污染的成因分析与对策》一文中看到了大型企业和城市企业污染转嫁对乡镇工业环境问题的影响,认为乡镇工业环境污染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作坊式生产企业布局缺乏合理规划和有效行政管理;二是中、大型污染企业治污费用转嫁;三是地方政府注重经济发展,对环境治理缺乏足够的重视。

    然而造成乡镇企业污染环境的原因有很多,除了上面一些学者指出的原因以外,还有下面一些原因也是应该值得我们注意的。

    1.乡镇企业地理环境的自身脆弱性

    在我国,大多数的乡镇企业都是在农村产生和发展,农村地域虽然辽阔,但是其生态环境是低层次的自然生态循环系统,因而表现出极大的脆弱性,这种脆弱性使得农村地区对乡镇企业的三废等污染物的吸纳能力极弱,这些三废等污染物对耕地、森林、水等的破坏是非常明显的,据测算,由于植被、森林的破坏和乡镇工业“三废”排放的日益加剧,我国水土流失面积每年正以58.19万公顷的速度扩大。流失的土壤带走了大量生态植物生长所必需的氮、磷、钾等养分。黄河、长江1年流失氮、磷、钾4400万吨,超过我国化肥1年的施用量。

    2.相关利益者的不作为

    当前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GDP的快速增长,对一些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乡镇企业采取了地方保护主义,这些地方政府注重经济发展,对环境治理缺乏足够的重视,对乡镇企业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纵容、默许、不作为。一些乡镇企业自身为了节约成本,提高利润,而漠视其产生的环境污染,他们不愿意改进技术,更不愿意在环境治理上面花费成本。一些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员工及其亲属为了能够得到工作,获取收入对所在乡镇企业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采取容忍的态度,其环保意识不高。

    3.乡镇企业的环境产权不明晰

    环境产权是指行为主体对某一环境资源具有的所有、使用、占有、处分以及收益等各种权利的集合。拥有一种环境资源的产权就是拥有这种资源使用的决策权和收益权,因此,环境产权涉及到一系列影响资源利用的权利,完备的产权应该包括关于资源利用的所有权利。

    环境产权中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可见脆弱性,环境产权既包括了自然环境产权,又包括了人工环境产权,具有整体性、公共性、稀缺性、广泛性等特征。

    当前我国乡镇企业并没有明确的环境产权,在这种情况下,乡镇企业就有了使用环境资源的自由而不需要付费,因为既然乡镇企业不用承担他们所引发的负外部效应产生的全部成本,他们必将过度地从事这类活动;同时由于没有产权,乡镇企业也就失去了对其所在区域的环境资源进行投资的动力,因为既然得不到带来正外部效应的环境投入的全部收益,他必将尽可能少地从事这类活动。因此,造成的结果是,能够产生正外部性的环境资源(如树木草坪、环境基础设施等)会出现供给不足,而接纳负外部性的环境资源(如大气、水体、土壤等)则会被过度污染。

    总之乡镇企业发展中产生的环境问题,有其特殊的原因。深入分析这些原因,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乡镇工业环境污染的治理现状,找到污染治理对策的突破口,从而为从根本上解决乡镇工业环境污染问题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解决乡镇企业污染环境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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