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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系统集锦9篇

时间:2023-09-14 17:39:14

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系统

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系统范文1

社会结构转型问题是社会学理论中的一个基本问题。我国社会学界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结构转型问题已进行了十几年的研究,取得了重要成果。本文借助于这些成果,特别是中国社会处于结构转型时期这一事实判断,来探讨我国的政治系统的调适问题,特别是关于执政党的政治理论问题。

依照我国学者的研究,“从农业时代向工业时代、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变的过程是第一次现代化,从工业时代向知识时代、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工业社会向知识社会、工业文明向知识文明转变的过程是第二次现代化”(注:中国现代化课题组:《中国现代化报告》(2001),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5-26页。)。本文的社会结构转型的概念,如果取其表层含义,是指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变迁过程,更具体地说,是指社会由以农业社会为基础向以工业社会为基础的变迁过程。因此,这是“第一次现代化”过程。对这种变迁过程,社会学研究者或者将其分解为比较具体的结构变化,如人口结构、就业结构、经济及产业结构、城乡结构、阶层结构等等的变化来分别加以描述,或者从理论上,按照不同的专题诸如社会冲突、社区发展、社会流动、单位制、城市化、价值观与文化、社会关系与社会制度等等,来分析这种变迁过程。前者有助于确认事实,具有明确的公共政策取向;后者对于深化人们的认识,把握社会结构转型的进程、趋势与特征具有重要理论与实际意义。但社会结构转型,其深层含义是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的转换。对我国而言,社会结构转型就是从原来的国家与政治社会关系模式向国家与经济社会关系模式转换。这样的结构转型已经突破了表层含义的限制,将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属于“第二次现代化”的内容也包括其中。无论如何,社会结构转型作为一种社会变迁的过程,既是广泛的,也是深刻的。

本文的研究基于对我国社会结构转型的如下事实的确认:

1.社会结构转型的实际过程来源于国家的现代化动员和组织,特别是依赖于国家提供的社会制度与政策。在70年代末以前,我国农业社会的基础地位始终没有改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及十二大基本完成现代化建设动员的任务。改革开放政策提供了基本的规则,促进了诸如高考升学制度、市场经济体制、人力资源制度等等的恢复、建立、变革与完善。这些政策与制度为社会结构转型提供了先决性的条件,而它们随着社会发展变化不断创新,又为社会结构转型提供了保证机制。这个过程的启动和发展在微观与宏观上带来了当代中国社会结构的逐渐转型。

2.从微观上说,人的社会行动结构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人的社会行动结构,实质是以个体的普遍意义的社会行动所表现的社会的价值、组织化与制度化的特征,它是对人与社会关系状态的描述。人的社会行动的结构由以下几大基本要素构成:行动的动机与目的、为达到目的而选择的手段、社会制度的制约以及人的社会行动的影响。前两个要素具有主观性,后两个要素具有客观性,但它们不是相互割裂、毫无关联的。一般说,在一定的社会结构状态中,人的社会行动结构是模式化的。正是基于这样的总体假定,T·帕森斯描述了社会系统中人的社会行动结构模型。就我国而言,给定的制度已经成为人们社会行动的“信号灯”,也引导着人们的价值观念的转变。其中一个重要例证是,在70年代末以后,参加高考上大学成为中学生及其家长们的基本期盼,也是青年人成长的首要路径选择。应当说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在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人们行动的模式被迅速打破。人们的社会行动的选择具有了相当的自主性、多样性和个体性。在这样的条件下,社会的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逐渐提上日程。从80年代中期到新世纪之初,在中国社会结构转型中,组织创新与制度创新活动具有标志性。无论是城乡经济组织,还是社区组织,无论是中间组织的涌现,还是企业的公司化改造,都是这种创新的重要表现。它们一方面反映着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人的社会行动结构转型中的新型整合机制。

3.从宏观上说,整个社会的技术与知识结构、经济结构、社会阶层结构等等都发生了重要变化。例如,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专家历时3年的研究,到新世纪之初,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已经发生重大转变。经过20年的发展,原来形成的两大阶级一大阶层的结构已被十大社会阶层所取代,并预言,在未来的社会发展中,这种阶层结构将呈现稳定发展趋势,所变化的主要是各个阶层的规模,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商业服务人员、经理及私营企业主等阶层还会大大扩张(注:这十大阶层是:国家与社会管理阶层、经理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人员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城市无业失业和半失业阶层。见李春玲等《中国目前社会阶层结构研究报告》,载汝信等主编的《2002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一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15-132页。)。应当说,社会分层结构的变化能够更有力地证明社会结构转型的事实。在农业社会中,社会分层比较简单,不同层次之间的等级比较严格和分明,社会成员一般难以跨越自己所在的社会层次。社会阶层秩序以强化这种分明的等级为取向。工业社会中,社会分层复杂化,相对化,社会分层的秩序以合理化为取向,因而具有调整性与可变性。我国社会转型中已形成的阶层结构在形式上已具有工业社会阶层结构的特点。

4.伴随着社会结构转型的过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面临着必须发生重要变革的压力。我国的经济社会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动下迅速发展变化,并正在形成自己的惯性,从而,一种新的经济社会体系正在形成,它对整个社会的作用不断增强,其自主性要求也与日俱增。但毫无疑问,来自政治社会的强有力的牵制,经济社会的自主性及其与国家的互动关系并未形成。政治社会成功地动员和领导了社会变迁的过程,但对社会结构转型所造成的结构状态及其功能性要求并不适应。在改革开放之前业已形成的国家与政治社会的关系模式,并未作出实质性的改变。这样的状态面临着变革的压力(注:参见拙著《政府基础论》,经济日报出版社2002年版,第204-223页。)。因此,社会结构转型中深层次的问题已经提出并需要着力解决。

上述诸方面是对我国社会结构转型一些基本事实的归纳。确认这些基本事实是我们研究中国政治系统问题的前提性工作。

二、政治系统模型

依据政治系统论的一般原理,社会构成了一定政治系统的环境。这个环境与政治系统之间存在着互动关系。社会结构转型意味着社会环境的重要变化,这种变化不仅仅影响社会与政治系统互动的方式,也自然要影响政治系统自身的结构、运行及其功能。

在这里,我们从社会结构转型的事实出发,首先对我国政治系统作以下初步描述。

1.关于政治系统与社会环境的边界。“边界”对于政治系统分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是政治系统与社会联系的环节,也是居于两者之间的中间地带。边界概念使得政治系统理论具备了可应用性、可操作性,在社会结构中,所有的社会成员一般可归于某一阶层,而与某一阶层相联系的组织体就处于边界之中,所有的此类组织体构成政治系统与社会的边界。在通常情况下,阶层并不具有政治属性,而只是人们依据社会群体某种构成特点而进行的归类。客观地说,不同阶层,其获得资源的属性、方式与数量有区别。阶层通常是结构松散的规模庞大的抽象群体。在社会行动的实际意义上,每个阶层中都分布着数量众多的与阶层成员的职业组织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组织体,这些组织体具有社会整合及其输入的功能,因而具有一定的政治意义。它们在政治系统与社会之间划出了一条“边界”。例如,没有经过该种组织加以整合的任何社会成员的行动,均不具有政治性质,而只能作出“合法”与“违法”,“合理”与“不合理”等法律与道德的评价。非政府公共部门、自治的社区组织、社团组织等均属于这样的组织体,它们存在于社会和政治系统之间,既是社会的“边界”,也是政治系统的“边界”。

2.关于政治体制。政治体制这个被一般政治系统论所淡化的概念,在我国仍具有重要意义。社会在结构转型中,其政治系统的形成仍有赖于政治体制,它是政治系统的结构框架,是生成各种政治功能的基础。一定的政治体制由以下基本要素构成:政治价值和法理基础;政治权力;权力形成与运行的程序;政治组织与政治角色;将上述各种要素联系起来的制度。政治系统的变革首先是体制的变革,相伴而行的是整个系统功能的改变。什么样的政治体制更能适应转型社会对政治系统的要求?从总体说,政治体制能够使政治系统有效消解社会冲突、保持社会平衡。这样的政治体制应具有以下三大基本机能:一是吸纳,即通过正式与非正式渠道接收信息、人力以及物质与文化的各种资源;二是沟通与协调,特别是谈判机能,即通过协商的机制使多种冲突的目标得到整合;三是生产,即通过体制的运作而生产出公共物品。

3.关于社会与政治系统的互动。社会与政治系统的互动是结构转型社会政治系统生存的基本条件。首先,互动是政治系统运转的体现。这就是说,政治系统运转的动力产生于它与社会环境的关系之中。政治系统既非“自转”,也不是通过控制社会而使其围着政治系统转。政治系统运转的根据和理由全在于它必须给予来自社会的支持以回报,以及必须对来自社会的要求给予积极回应,这个过程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其次,互动是政治系统发挥功能的体现。产出公共物品以提供公共服务是政治系统的基本功能,其社会目标指向是维持社会平衡。这个基本功能的实现依赖社会的支持与要求等资源的输入,也依赖公共物品输出后的反馈,这个过程也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因此,政治系统的合理性不是通过政治系统自我界定过程形成的,而是从政治系统与社会环境的互动关系中生成的。

4.关于社会冲突与社会平衡。在社会结构转型中和转型后,社会冲突具有集团性的特征。社会冲突的概念通常被作为社会对抗与斗争的形式来解释(注:包括一些著名的思想家如马克斯·韦伯、基奥格·齐美尔、拉尔夫·达伦多夫等,均具有该种倾向。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也被看作是社会冲突理论的主要代表。),但我们将现实社会中的社会冲突理解为一种社会关系状态,这种状态是阶层化社会的常态:社会阶层多元长期并存,它们在政治经济与文化等多种利益关系中长期保持着一致中的不一致、平衡中的不平衡的状态。现代化在其发展进程中造就了社会的一致性:大体相同的价值取向,行动理性化,规则的普遍化,国家权力的非垄断性(注:亦可称之为国家权力的共享性,即国家权力具有真正的公共性,不再为某一阶层所独占。)等等。但不同阶层具有不同的掌握与支配社会资源的能力,因此,各阶层之间所获得的利益是有差别的,这种差别就构成了不一致的结构。当政治系统能够为社会提供充足的有序参与的渠道,并能够迅速反映来自社会的要求时,阶层与政治系统之间的互动呈现平衡状态,这同时也就是各社会阶层之间的平衡状态。但任何政治系统在一定条件下,都难以满足社会的全部要求,因此,在总体上的平衡状态下,会存在着一定的紧张关系,即不平衡关系。社会冲突通常就是这种不一致与不平衡的关系。

导致社会冲突的主要根源从政治方面说,主要是政策根源与政治体制根源。政策作为分配资源的有强制力保障的规则,其中大部分具有阶层的面向,例如税收、产业、社会保障等政策对不同阶层而言,具有不同的影响力,不同阶层从政策执行中形成的“损益”也会存在差别。政治体制是政治系统的结构性要素,它是政治系统存在的形态,也是生成政治系统功能的保证。政治体制在四大环节上直接影响政治系统与社会的关系:一是输入的环节,二是决策过程,三是输出环节,四是反馈环节。这每一个环节都体现着政治系统的能力。在社会结构转型中,政治体制将出现与转型社会相适应的改革过程,这个过程是一个引发社会冲突的过程,因为它带来了社会各阶层对政治资源的争夺。但如果政治体制不变,或者政治体制不能适应社会的变化,则引发的社会冲突可能会更大,并且冲突的性质可能会具有异质性。

无论如何,社会冲突具有集团性,这是我们必须予以关注的基本问题。从现象上看,社会冲突经常是个别地、分散地、微观地出现,但所有这些现象背后存在着某些共同性问题,这些问题是与社会不同阶层相联系的。这样的社会冲突,我们将其视为集团性冲突。从理论上说,集团性冲突是以社会阶层分化和以阶层利益为单元而发生的冲突,在现代社会,这种冲突一般是经过初级整合后表现出来的,即经过阶层的组织体的梳理,因而具有“意见”性、集中性和明确性等特点。这时,社会冲突首先表现为“意见”冲突,而不是社会的对抗行动。应该说,我国目前阶层的组织化程度比较低,阶层成员表达利益的要求尚不能完全按照组织化渠道来实现,由此带来了政治系统与社会互动的无序性。与此同时,政治系统的功能尚未进行有效的调适,政治系统与社会之间也缺乏“边界”的缓冲环节,由此造成了政治系统与社会的隔离,甚至造成了社会对政治系统的疏远。在上述情况下,政治系统的运行将是高成本、高风险的。如何将社会冲突维持在低度范围之内,即整个社会处于总体平衡状态,这是政治系统调适的基本问题指向。

根据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对我国社会结构转型条件下政治系统作出模型化的抽象(见下图),以便于进一步研究政治系统的调适问题。

附图

从模型中可以看到,“边界”的存在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它具有多种功能:缓解社会冲突形成的对政治系统的压力;将在冲突中形成的要求与支持的信息进行整合输入政治系统;调节社会与政治系统互动的强度;接受政治系统的政策咨询并及时反馈等等。社会与政治系统的互动是政治系统的条件,而这种互动的结果是形成一定的资源分配的格局,其理想状态是社会平衡关系的形成。这种平衡关系是相对稳定的关系。当新的因素产生或原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以后,如经济发展状况、政治系统与政治生活的变化、国际社会重大变化等等,这些因素会在社会中发生影响作用,有可能形成社会与政治系统的新的互动,从而社会与政治系统将为新的资源分配格局的形成,即新的社会平衡状态而展开博弈。

三、执政党与政治系统调适

执政党即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处于政治体制的核心地位,因而处于政治系统的核心地位。从我国实际情况看,政治系统调适的核心问题在于执政党执政理念与方式问题。所谓政治系统调适,即通过创新执政理念,创新政治系统内的组织,完善政治体制,使政治系统与社会结构转型的状态相适应,从而促进国家与经济社会关系模式的形成并得到确认。

在政治体制中,主要的政治组织包括国家组织、行政组织、政党组织和政治协商组织。主要的政治权力关系有执政党与国家、执政党与行政、执政党与其他政党以及国家权力体系的关系。政治系统功能取决于政治体制的结构,反过来说,若实现政治系统有效达成社会平衡的功能目标,必须具有合理的政治体制结构,即各种政治组织之间的政治权力关系具有合理性。由于政治系统的维持与运转的条件是社会与政治系统的互动,因而从社会结构转型及其对政治系统的要求出发来探讨这种合理性是唯一的选择。

在这里,我们将从“三个代表”的思想谈起。我们将“三个代表”思想视为来自社会对党的要求,或者说,这三大基本要求是对来自社会的对党的要求的概括和总结。可以说,这一概括与总结反映了社会结构转型对政治系统的根本要求和期盼。“三个代表”思想的重要意义在于:第一,创新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执政理念是关于执政的根本意义的认识。长期以来党的执政理念停留在“打江山坐江山”、为稳固执政地位而执政的水平上。“三个代表”的思想将执政理念提升到执政在民、执政为民的高水平上。第二,为执政党功能作出明确定位。在“三个代表”命题中,关键是“代表”这个概念。本文认为,代表的含义不是等同、代替或取代之意,而是整合、凝聚的意思。通过整合与凝聚的过程,使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与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实现与体现。在政治体制内,这就是执政党的基本功能的定位。党的全部活动及党的自身建设都出自于这样的功能定位。第三,党的先进性体现在党的功能的实现结果上。这是具有重大意义的理论创新。以往阐述党的先进性的阶级基础说、思想基础说和群众基础说都具有应然的静态的特点,而从结果的意义上论述党的性质,则具有实然性、动态性。

现在,我们将上述理解与政治系统调适问题联系起来,可以找到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路径,也能够发现政治系统调适的具体问题。

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系统范文2

今天我们专门召开全省国税系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很及时,很有必要。我相信,通过召开这次会议必将有力推动全省国税系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再上新台阶。刚才,京华同志代表省局党组所作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报告,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这次会议十分重要,本来要各市局“一把手”参加,但因为其他原因,改请分管领导来参会,希望会后各市分管领导要将会议精神及时向“一把手”汇报。

**5年以来,在总局党组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国税系统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狠抓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坚强有力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作用,全省国税系统执政能力建设得到切实加强,党员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明显提高,基层党组织建设整体水平全面提升,思想政治工作扎实有效,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蓬勃开展,国税部门的社会形象良好。近年来全省国税系统依法治税深入推进,税收改革不断深化,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为**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6年全省国税组织收入突破了3000亿元大关,达到3450.65亿元,同比增长21%,增收598.93亿元。成绩来之不易,这是全省国税干部上下共同努力、付出辛勤汗水的结果,也与全省国税系统各级党组织和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充分发挥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是分不开的。实践证明,全省国税系统各级党组织是富有战斗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富有成效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干部是尽职尽责、值得信赖的。在此,我代表省局党组向辛勤工作在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亲切的问候!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战略任务。这些理论结晶和经验总结,是推动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我们必须不断增强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自觉性,增强贯彻中央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的主动性,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和改进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当前,我国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面对着前所未有的各种挑战。从国际上看,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我们仍将长期面对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仍将长期面对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战略的严峻斗争。从国内看,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些给我党的执政能力带来了巨大考验。我国正面临着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两大主题”。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指导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新世纪我党治国理政的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战略任务。税务部门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管理部门,在构建社会和谐社会中重任在肩,责无旁贷。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把建设和谐税务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必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思想政治工作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起着理顺情绪、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重要作用,它能使发展更平衡、利益更兼容、关系更融洽。因此,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国税系统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是全省国税系统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做好税收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应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深刻认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充分发挥其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加强和改进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是实现**国税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国税部门是我党执政活动主体的一部分,承担着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和服务人民群众等重要职责。地处全国改革发展前沿的**国税,如何在发展中求创新,在创新中谋发展,实现又好又快的率先发展,当好全国同行排头兵,为全国税收事业发展提供有益的经验,是我们面临的重大任务。这给我们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自觉地把加强和改进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放在全党和全国工作大局中去研究,放在**国税事业科学发展的第一要务中去把握,放在全省国税中心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中去安排,更好地发挥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要认识到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得如何,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党性是否坚强,业务能力是否适应,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能否得到贯彻和落实;党员干部的模范作用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如何,能不能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广大干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因此,我们一定要从维护国税事业长远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深化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和领导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国税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三)加强和改进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是造就高素质国税干部队伍的客观要求。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国税干部的思想更加活跃,观念不断更新,精神文化需求日益增长并呈多样化趋势。新时期国税事业的发展赋予了全省国税干部队伍建设新的更高的要求。在这种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比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重要和迫切。我们要勇于正视新情况新问题,坚持多元之中求主导、多样之中求共识。必须充分发挥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作用,使广大国税干部的思想、行动、智慧和力量统一到做好新时期国税工作的要求上来,为**国税事业新的征途提供强大的政治保证、精神动力和组织保障。要通过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形势任务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谐理念教育,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机制,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永葆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促进国税干部全面发展,增强国税干部的主人翁意识和历史使命感,充分激发国税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担负起推动国税事业发展的重任,确保**国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充分发挥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在推进和谐国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今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和谐国税建设的重要一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省国税系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要按照新时期全省国税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扎实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推进和谐国税建设的能力,努力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进一步明确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定位。“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是国税部门必须长期抓好的四个方面重点工作,是做好税收工作这篇大文章必须牢牢抓住的主题。今年年初,全省国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坚持税务工作宗旨,推进和谐国税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基本思路。所以,我们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广大党员干部的头脑,动员和带领党员干部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谋国税发展的思路、抓国税发展的动力、促国税发展的行动;要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促发展"的工作理念,紧扣全省国税工作的基本思路来思考、谋划和推进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找准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开阔工作思路,拓展工作领域,激发工作活力,把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有机地渗透到税收业务工作中,确保省局的目标任务、重要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确保国税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要进一步加强省局党组对党建工作的指导。省局党组是全省国税系统的领导核心,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的作用,在坚持党的组织关系属地管理、党建工作由地方党委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全省国税系统党建工作的指导工作。为了加强对全省国税系统党建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央和总局党组的要求,省局党组成立了全省国税系统党建工作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指导小组在省局党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党组抓党建责任制”的落实,检查基层党组织落实党建责任制的情况,组织党建工作情况的交流,定期向省局党组汇报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定期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基层党建工作重要问题,督促基层党组织完成党建工作各项任务。全省各市国税局党组要认真落实好中央和总局党组的有关精神,抓紧建立党建工作指导小组,完善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全省国税系统上下更加重视党建工作的局面。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树立"不抓党建就是失职、抓不好党建就是不称职"的观念,积极支持党建工作指导小组的工作,切实抓好党的建设。

(三)要进一步强化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推进和谐国税建设的各项任务最终要落实到基层,推进和谐国税建设的工作成效最终也体现在基层。因此,要按照推进和谐国税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部署,把更多的精力用在基层、把更大的功夫下到基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要把基层党组织建设与基层建设有效地结合起来,以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动基层建设,使基层党组织真正成为带领广大国税干部职工推进和谐国税建设的坚强战斗堡垒。要教育、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坚持实践党的先进性要求,在推进和谐国税建设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注重提高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更加有效地化解各种矛盾,千方百计解决干部职工热切期盼而又有条件解决的问题,把思想政治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更好地为基层服务,努力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基层干部职工中的号召力和凝聚力。

(四)要进一步激发党内活力、活跃党内生活。党内和谐对促进国税和谐具有重要的示范、引导作用,要以党内和谐促进国税和谐。我们所说的党内和谐,是指全省国税系统广大党员基于共同的理想信念、严格的组织纪律、自觉的道德追求之上的紧密团结,是建立在恪守要求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基础上的彼此信任、平等融洽、相互关爱与和谐相处。要在省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发展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的纪律,增进党的团结统一。要切实保障党员的民利,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的参与意识,畅通党内下情上达和上情下达的渠道,营造敢于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的宽松环境。要进一步增强全省国税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民主观念和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的意识,营造上下级之间、同事之间融洽和谐的同志式关系,形成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党内和谐局面。

(五)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新时期全省国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必须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重点,结合工作实际,总结经验,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全省国税系统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思想政治工作全过程,通过加强全省国税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加强理想信念、税收工作宗旨、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税务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要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根本要求,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主要目标,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增强纳税服务功能为重点,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大对先进典型的总结与宣传工作力度,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作用,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要切实加强对国税文化建设的研究和探索,积极挖掘**国税事业发展中积淀的文化底蕴,大力培育**国税精神,努力建设高品质国税文化,打造国税文化精品,加大对国税文化的建设力度。同时,做好新时期全省国税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重点处理好以下两个关系:一是处理好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只有把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与形式有机统一起来,才能取得良好效果。要把着力研究和回答干部职工普遍关心的深层次思想认识问题,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搞好调研、宣传、疏导工作,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互动性。二是处理好调研与应用的关系。要坚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的调研方法,把调研工作与解决现实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本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基层的原则,围绕推进和谐国税建设的现状和特点,在选择课题、确定主题、调查研究中注重研究成果的实际应用。要建立经常性思想动态分析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国税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干部的作用,进一步延伸工作触角,倾听广大干部职工的呼声,收集第一手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提升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水平

全省国税系统党建工作要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保持先进性为重点,抓理想塑灵魂,抓班子带队伍,抓基层打基础,抓作风反腐败,全面加强各级党组织的自身建设,为促进国税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我们要突出抓好五点:一是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提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是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建设高素质的国税干部队伍。三是深入推进党组织基础建设,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四是坚持不懈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五是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提高党的制度建设水平。

为了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全省国税系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增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创新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不竭源泉,是一切事物发展的强大动力,为此,我们要在下面几点创新上做文章:

(一)工作思路要创新。要根据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敢于突破陈规,在强化督促检查、狠抓落实上下功夫,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要把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放到全省国税工作大局中去定位,认真研究解决如何发挥党组织作用、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加强国税干部队伍建设等问题,使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自觉地融入到全省国税各项建设事业中。全省国税系统各部门负责人要坚持"一岗两责",既抓业务又抓党建、抓思想政治工作,做到业务和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两手抓"、"双肩挑",牢记使命,肩负重任。要加强对各群团组织的领导,树立"五指握拳"的观念,整合各群团组织资源,善于发挥各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通过调研出思路、出对策、出成果。对于有创新的调研成果,要敢于放在实践中试验,并注意总结、改进和完善;对一些成熟的经验,要提升为加强和改进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办法、意见和规定,指导基层工作,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二)工作方法要创新。在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总的原则不变,但活动的方式应丰富多彩,活动的方法可灵活多样。要努力探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形式、新办法和新途径,扩大工作内涵,拓展工作层面。全省国税系统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党的活动。要善于抓重点、抓主要矛盾,善于抓典型、抓示范带动,善于抓统筹、抓工作落实。要采取以点带面的方法,通过树立方方面面的典型,推动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全面展开。在工作上既要着眼于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整体推进,全面落实,又要考虑办法、措施的灵活性和多样性;既要有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刚性的教育,又要有人文方面的软性精神鼓励和热情关怀;既要有必要的工作场面,又要有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交流和沟通,使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容易被广大国税干部职工理解、认可和接受。

(三)工作机制要创新。全省国税系统各级党组织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下发的《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的同时,要努力创新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起符合实际要求,全面、具体、配套的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要建立起有效的奖惩机制,做到"奖一人众人悦,罚一人三军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治理论学习、党员干部培训、基层组织生活、党员民主评议、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国税文化建设等各项制度,促进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断走向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轨道,真正使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形成一套职责明确、程序严谨、落实有力、运转灵活的工作机制,为各项国税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提供坚实的保证。

(四)工作载体要创新。要运用现代手段和科学方法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的工作,推广和运用网络等先进技术,进一步拓展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空间,使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体现时代要求,适应和谐国税建设发展的需要。要充分应用信息化建设的成果,拓宽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渠道。省局党建网站建成开通后,要充分发挥网站的“信息平台”功能,使广大党员可以上网了解党建工作动态,党的知识以及党务工作规章制度。要充分发挥网站的“互动平台”功能,增强互动和促进交流,提高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和效率。要充分发挥网站的"培训平台"功能,加强对广大党员的培训。通过这些工作载体,进一步加强对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氛围。

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系统范文3

〔关键词〕社会资本;社会治理;社区;基层党组织;党的建设;社会动员

〔中图分类号〕D26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8048-(2015)06-0052-07

“社会资本”概念自提出以来,引起学术界广泛关注,并被广泛应用于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的研究中。社会动员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优势,利用社会资本进行社会治理对于执政党而言意义重大。作为社会治理的主体和领导者,基层党组织如何利用社会资本进行社区治理、引导社区自治良性发展问题,却鲜有学者关注。基于社会资本视角,探索基层党组织与城市社区治理新思路新途径,对当前社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社会资本是社区基层党组织的重要资源

政党是社会整合的重要力量。在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对于社会的治理中,社会资本是非常值得运用的资源。中国的社会资本受特定国情、历史传统的影响具有两重性,即传统性社会资本和现代性社会资本同在、共同发挥作用。因而,在我国的社区治理中,社会资本既能起到增强社会信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公共问题的积极意义,同时受传统性因素的影响社会资本又会干扰现代制度的运行,对社会造成消极影响。

(一)社会资本的概念

学术界对于“社会资本”概念的界定纷繁复杂,一些较有代表性学者的观点也不尽相同。最早提出“社会资本”概念的学者是布尔迪厄,他认为“社会资本”是由体制化的行为来形成和维持的关系网络,不是通过血缘等先天性原因自然产生的,而是通过某种投资使得原有的、偶然的社会关系成为一种资本,进而形成持久的关系网络〔1〕。林南认为社会资本是“期望在市场中得到回报的社会关系投资”,“是通过社会关系获得的资本”,“借助于行动者所在网络或所在群体中的联系和资源而起作用”。 〔2〕普特南认为:“与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分别指的是提高个人生产率的工具和培训)相比,‘社会资本’指的是社会组织的特征,例如信任、规范和网络,它们能够通过推动协调和行动来提高社会效率。社会资本提高了投资于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收益。”〔3〕

本文主要采用普特南对于社会资本的界定,即社会资本是人际关系网络中倾向于通过合作与互惠来达到某一目的的态度,关注点在于组织化了的社会资本如何促进社会的自我管理与外部协作。首先,社会资本是一种“公共产品”,不具有排他性,即社会资本不能排斥其他组织成员的使用,即使这些成员没有为社会资本的积累作出贡献;其次,社会资本的积累是公民间互动与交往增多的结果,“社会资本不能由私人部门提供,这意味着社会资本一定常常是其他社会活动的副产品”〔4〕;再次,社会资本具有自我强化和积累的倾向,“一次成功的合作就会建立起联系和信任,这些社会资本有利于未来在完成其他不相干的任务时的合作”〔5〕。但社会资本非但不会随着使用而减少,反而会不断增加存量。这使得拥有社会资本的人能够通过尽量使用来积累更多的社会资本。

(二)中国社会资本的两重性

社会资本作为公共产品,对于当前中国公民的政治参与、多元社会主体的协调具有积极意义。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制度对于中国人的影响是深刻的,传统性社会资本对于中国现代化的影响又是不容忽视的。将重点放在如何促进以合作与信任为特征的现代性社会资本的积累,促使其在社会参与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是亟需解决的理论问题与现实问题。

1.传统性社会资本的大量存在。中国的社会资本存量很大,但是历史遗留的传统性社会资本所占比重较大,社会关系网络并不发达。传统性社会资本不同于现代性社会资本,主要是以个人为节点展开的关系网络,纽带是血缘、地缘,因此整个关系网络辐射范围小、不完整,对于现代制度有腐蚀作用。一方面,血缘、地缘作为纽带使得社会资本的范围小、排斥性高。传统社会的关系网络辐射范围小,同时个人、群体的信任范围重合。这导致群体内成员无法与群体外成员充分沟通,各个同质群体独立存在,群体间很难进行信息交换。基于血缘关系形成的宗族内部有着特定的规范,按照自身的逻辑运行。福山认为,这种社会资本的消极效果是对非血亲和非组织成员的排斥性。〔6〕另一方面,传统性社会资本不够完整,关系网络的脱节情况并不少见。相比于现代社会,传统社会的个人身份更加单一,边缘性、单一性、狭窄性的关系网络广泛存在。以个人为节点的关系网络,致使“人的因素”干扰了社会资本系统的运行。“对人际关系的过度强调的传统和个人在建构自己的社会资本时权力的广泛介入,使中国社会政治生活中缺乏法治精神,……权力和人际关系俨然成了资源配置的主要力量。”〔7〕

2.现代性社会资本的产生与发展。中国现代性社会资本的诞生几乎与中国的现代化同步,但是它的高速积累则开始于改革开放。在旧关系网络恢复的同时,新型社会关系网络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管理的现代化、文化的繁荣以及网络的兴起而高速累积。个人参与公共事务的同时,社会生活也极大丰富,以普遍信任为基础的公共性社会资本增加,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网络也大范围扩张。通过经验积累和训练养成的社会运行规则,是在与他人进行联系的日常交往活动中逐渐形成的默认的规则,也是固定的思维、态度和行为方式。这些行为实践包括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讨论、决策,社会团体活动的参与实践,与他人的协商合作等等。

(三)社会资本对于社区治理的效用

社会资本是重要的社会治理资源,它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源于其特殊效用:能够增强社会信任,能够协调社会关系,能够解决公共问题。这三点效用说明社会资本的良好运行不论对社会治理主体、社会组织,还是社会成员,均受益。

1.增强社会信任。社会资本是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一种稳定的关系网络资源,这种信任建立在合作与制约上。普特南认为,因为密集的交往行为以及随之产生的公共舆论又限制着关系网络中的主体,所以普遍信任作为社会资本的一个指标,决定着一个社区甚至社会的社会资本的存量,影响着人们从事互惠互利集体行为的能力。社会资本增强社会信任是建立在合作与制约基础上。一方面社会资本为公民、群体间的沟通与协商提供便利,推进合作;另一方面它是一种道德评价或者惩戒,对于在行动中有悖原则的成员进行警示、威慑,甚至剥夺其社会资本。因而,基于合作、制约的社会资本迫使社会成员必须遵循集体的逻辑,符合集体的道德取向,从而使得行动的不确定性大大降低。

2.协调社会关系。社会资本的增加能够协调社会关系,增进社会和谐。社会资本的积累过程是居民对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增加的过程。社区居民互动越多,共享感情的可能性越大,越有可能参加集体活动,因而又进一步增进了居民之间的情感。而信任、规范便在社区网络中形成并扩散。社会资本所带来的信赖感可以增强公民参与社会活动的意愿,普遍互惠的信任关系增进了居民交往,使之结成不尽相同的关系网络,决定了不同社会组织的格局以及社会的总体结构。社区成员之间发生交互行为,从而形成关系网络。社区组织网络是多元利益主体在合作关系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通过社区利益主体之间的协商、谈判、合作,实现公共事务的有效管理与公共产品的创造。

3.解决集体行动的困境。社会资本的积累对于社区集体行动的达成也具有重要的意义:信任互惠程度高、邻里关系密切的社区,其民主的实践往往更加成功。足量的社会资本是社区有效自治的基础。社会资本一般通过参与社会、市场的活动来发挥功效,各个活动主体因此形成互动关系。社区建设是一项多元主体参与的集体行动,面临着个人“搭便车”、承诺难兑现、规则失效等集体行动的困境。从居民角度来看,“公民参与社群生活的原因不是庇护,而是因为公共问题的存在”〔8〕。有效的社区治理是公民持续参与的动力。若社区内能够创造丰富的社会资本,促进治理目标的达成,那么个人利益与社区整体利益的矛盾、社区治理的集体行动困境便迎刃而解。

二、社会资本在社区治理中发挥效能的制约因素

根据亨廷顿的观点,传统社会、已现代化的社会是稳定的,现代化过程中的社会则是不稳定的。后者不稳定的主要原因在于传统因素与现代因素的冲突。中国社会正处在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期,现代化过程中难免受到传统社会资本负面因素的阻碍,如何处理传统性因素与现代性因素的关系是亟需解决的难题。受经济、政治、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社会参与不足、多元治理主体地位与职能的界定等问题,也影响着现代社会资本的积累。

(一)如何处理传统性社会资本与现代性社会资本的关系

传统性社会资本具有腐蚀现代制度、干扰社会法治的消极作用,这是传统性社会资本主要的负面影响。从这个角度来看,应当控制传统性社会资本,避免其成为社会资本的主体。传统性社会资本对制度的腐蚀并不是特例,而是普遍性现象,这是传统性社会资本内部力量的合力。有一点值得注意,即传统性社会资本对政治、经济等理性的现代因素的干扰。在经济领域内,公平公正的原则会被传统性社会资本的排斥性与封闭性妨碍,造成经济收入分配的不公。这种干预在政治领域中更为常见。如基层农村中大的家族以人数优势对村委会施加影响,干扰村委事务;更有家族在村委会选举中依靠亲缘、血缘等传统性社会资本,对基层民主选举进行干扰。这些情况的发生,不利于人们遵守规则,挑战了法律的权威性,影响了国家与地方经济、政治活动的正常运转。因此,遏制传统性社会资本的消极影响极为必要。

但是,传统性社会资本与现代社会又不能完全割裂开来。完全排斥传统性社会资本,用现代性社会资本全面替代它也会影响个人与社会的良性发展,造成情感联系的缺失等负面影响。正确的处理方式是重新挖掘传统性社会资本中有价值的内容,实现传统社会资本的现代化。完全消除社会资本中的传统性因素是不必要的,因为它具有无法代替的功能。科尔曼认为传统性社会资本具有两种功能:一是社会保障和社会支持的功能,主要是在精神和情感方面;二是规范与赏罚功能。第一点功能是不能替代的,因为在家庭、宗族中人们之间的关系更加亲密、稳定,互相提供爱、关注、安全等情感因素。现代社会组织虽然能够替代传统社会关系网络的某些行为,但是没有弥补情感等方面的有效手段。以社区老年人的养老为例,保姆、居委会和社工能够为老年人提供生活帮助,组织文体活动,替代传统性社会资本的某些功能,但是很难满足老年人对于亲情的渴望。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幼儿抚养机构,他们可以保证儿童的安全和健康,但是无法替代儿童与父母的亲密联系,以及父母在儿童智力、情感、身体发育等方面的作用。

(二)怎样提高居民在社区治理中的参与度

近年来,各地对于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的重视程度在增加,社区服务水平有所提高,但是居民的社区治理水平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提高。在广东、上海、浙江等省份的社区试点中,积累了较为成功的经验。这些试点社区探索出了“网格化”管理模式、电子化信息传递、多主体协商促办等新模式新方法。为鼓励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管理,他们设计的一系列制度渠道,在提高居民社区治理参与度方面的实践较为成功。但是必须看到,社区居民对于社区事务的参与主要是被动的,在经济、政治、文化方面的参与率、参与层次均未到自治水平。居民参与的社区治理层面较低,特别是直接的、面对面的政治参与程度很低,提高居民社区治理参与度在质、量两个方面均遇到困难,这个情况是社区社会资本不足和质量不高所造成的。社会资本不足致使社区居民对社区的依赖性低,居民人际关系淡漠,邻舍关系消亡,居民选择避免接触。社会资本质量不高,导致居民的主体意识、民主意识欠缺,小团体、小圈子广泛存在,排外、封闭意识浓厚,甚至拒绝外来成员参与社区活动。

中国正在经历由传统的熟人社会向现代陌生人社会转变的过程,法治意识、契约精神都在发育中,居民之间的信任度偏低。这种情况在混合式小区表现较为明显,这类小区内部人员构成复杂,居民流动性较高,居民拥有的社会资本具有多源性:与工作、志趣相关的社会资本丰富,这些社会资本不依赖于社区维系。他们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较低,对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缺乏信任感,对社区事务漠不关心。居委会作为社区自治组织,本应实现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功能,但实际上大多数城市社区居民与居委会之间的信任和联系十分缺乏。如何改变社区居民政治参与率低、参与意识不强的问题,是改善社区社会资本不足、质量不高的难题,也是社区自治的焦点问题。

(三)如何界定多元社会治理主体的地位与职能

积极有效的社会动员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优势。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实现了对社会各个领域的领导,即政党以资源分配、政策制定与执行等方面的绝对优势,通过单位制度实现了党和国家对社会的自上而下的全面控制。整个社会是呈现“国家――单位――个人”的直线结构。个人在单位中的“小社会”,并没有与其他单位产生联系的必要性。村集体、工厂等单位从生产、生活两个方面全面覆盖个人生活,为“单位人”提供各种社会资源,满足个人对组织和社会的依赖与需求。街居作为单位的补充,管理没有纳入单位管理范畴的居民,这些人主要是社会弱势群体。这使得大部分人能够通过体制内渠道表达意愿,深入社会的各级党组织理论上能够管理、教育、约束每一个人。可见,这一时期党和政府是社会资本的主导力量。

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街居制度改革后,单位全面撤出社会管理,居委会在管理居民方面的权限大大扩大。然而,居委会作为自治组织,面临社会管理任务过多、行政化色彩较浓、定位不清、权责不匹配等问题。与此同时,多种社会组织、多元社会主体参与社区治理是客观趋势,他们对于社区治理的关注与参与,使得社区治理成为多元治理主体的利益分配的博弈,这与传统的一元管理体制具有极大的不同。如何界定社会治理主体的地位与职能、处理多元治理主体的关系,成为社区治理的难题。在社区治理系统中,党组织、居委会的行动在整合能力、组织规模、组织吸引力等方面存在短板。政府掌握大量的权力和资源,如果权力深入到社会各个角落或权力越位,势必挤压社会资本的成长空间,影响社会资本的积累。如果长期保持这种趋势,社会活力将会不断丧失,社会阶层固化,导致权力滥用、腐败丛生、公民权受损等情况的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如何处理好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影响社会资本积累的关键。

三、基层党组织利用社会资本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改革开放新时期,基层党组织能否在新型社会资本积累、引导传统社会资本发挥积极性方面发挥正面效果,是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综合党员构成、组织结构的发展趋势以及党的历史来看,基层党组织利用社会资本具有可行性。具体操作中,基层党组织应在生产与积累、投资、使用等环节发挥作用,利用社会资本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一)基层党组织利用社会资本的可能性

中国的现代性社会资本呈现出勃勃生机,但其存量远不如传统性社会资本。为了实现社会的转型,我们不仅需要进一步增加现代性社会资本的规模,还应积极挖掘传统性社会资本的积极效用。构建新的社会资本需要多元治理主体的积极、有效、有序的参与,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这一内生于社会的主体――是构建新的社会资本的主力。

基层党组织的这一角色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第一,从基层党组织的党员构成来看,党员既是中国共产党的一员,又是社区的居民。基层党组织以嵌入的方式存在于国家与社会之间,它既是党和国家政策精神的传达者,又是扎根于社会的居民代表,身份的重叠使其能够更灵活地使用个人、党组织的社会资本。第二,从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结构来看,基层党支部的设置使得每个党员都在党支部委员会领导之下,党员广泛分布于社会各个领域。因此,基层党组织遍及社会各个角落,其辐射范围之广是其他社会组织所无法比拟的。第三,从党的历史来看,从建党之后的革命斗争,到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各项建设,中国共产党始终扎根人民群众,践行群众路线,积累了丰富的历史资源。同时,执政党这一角色意味着中国共产党拥有丰富的执政资源。总之,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是构建新的社会主体的重要主体。

(二)基层党组织利用社会资本的必要性

“政党领导并不一定依赖国家权力,却经常性地依赖社会力量对他们施展影响。”〔9〕中国共产党利用社会资本,能够实现社会发展、社区自治,具体环节有三个:在生产与积累环节,增强社会成员对执政党的认同;在投资环节,领导各社会主体解决社会问题;在使用环节,培育社区关系网络,提高社区自治能力。三个环节的实现都依赖于足够存量的社会资本。

1.生产与积累环节:增强对执政党的认同。中国共产党重视各类社区、社会组织的作用,并在各种社会关系网络中发展党的组织,使其成为关系网络中的一个节点,争取社会各界对执政党的认同。基层党组织担负着传播党和国家意识形态的作用,以大量政治性和非政治性的手段培养民众对党的情感、认同,提高党的影响力;基层党员主动参与各项社会活动,积极服务社会,履行党员义务,融入社会关系网络中,增加人民群众对党的认可度。

基层党组织是利用社会资本的重要主体。第一,社区的基层党组织把党的政策与社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深化社区居民对党的认识,把党的意志内化为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第二,基层党组织承担着组织、配合和鼓励社区居民、团体的文化活动、志愿服务活动,丰富社区业余生活,指导居民的社会交往、政治参与等职能。如定期组织各类社会组织到社区进行文化科普活动,配合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系其他基层党组织为本社区活动提供资源和便利。第三,基层党组织能够了解社情民意,运用党的执政资源,切实为社区发展提供帮助,收集居民的意见建议,并将其尽可能地贯彻到社区活动中。

社会资本是由诸多关系网络构成的,党员是基层党组织利用社会资本的主要联结点。“党员的‘联结点’作用,可以使群众之间形成普遍的合作和团队,一定程度上引导公民自我组织起来,形成社会‘黏合剂’。”〔10〕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决定了党员往往是社区活动中最易发动的积极分子,他们能够主动配合党组织的工作。党员乐于与社区居民进行交往,作为纽带将居民与党组织联系起来。由于党内组织生活的政治经验,党员能够在政治生活中起到“范例”作用,以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向普通居民普及政治参与的基本常识。

2.投资:领导多元主体解决社会问题。执政党对于社会资本的“投资”指的是为了实现预期收益,执政党在某段时间内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的行为。在革命、建设的不同时期,投资社会资本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的重要手段。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投资社会资本是中国共产党卓有成效的政策手段。通过深入社会各领域的基层组织,中国共产党建立并发起各种形式的社会运动。建党初期,中国共产党积极争取与社会各阶层的联合,克服了传统性社会资本的排他性。如为发动上海工人参加罢工、发展工人党员,党的工运领导人李立三通过联合青洪帮的中下层分子,在工人中建立党组织,使党的组织力量得到极大发展。1927年3月5日,发表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可以算作中国共产党深入分析当时中国社会资本的典范。对社会不同阶级、不同阶层的划分,实际是对社会关系网络的宏观梳理。这也是中国共产党放手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的理论基础之一。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需要党改变领导人民群众的方式策略,但是投资社会资本仍然是党的工作重点。可以看到,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党对于社会的控制有所放松,中国社会也在经历以集体、单位为主体到以家庭、社会组织为主体的转变。当前,党和社会各界正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但是社会阶层的丰富与分化,社会关系的复杂化,都使得社会资本投资具有风险性。基层党组织对于社会资本的投资应当立足扩大党组织在社会的影响力,提高社会各界对于党的认同。

3.使用环节:提高社区自治能力。基层党组织利用社会资本的目的是提高社区自治能力,让社区与居民实现自治。一些治理较好的社区的案例表明,很多社区问题仅依靠个人、市场或者政府等单个主体是无法解决的,需要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稳定的邻里关系支持着社区成员相互之间的关心、信任,甚至能够形成非强制性的社区规范。社区关系网络中分散的私人信息对国家、市场来说并没有直接价值,但这种社会资本对社区生活具有重要意义。“社区能够解决国家和市场所无法应付的问题,在社会相互影响,以及通过契约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的机制不完善,生活成本较高的地方,尤其如此。”〔11〕

社区自治是治理意愿和治理能力的统一。政党对社会资本的利用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要处理党与社会组织、个人的关系,另一方面则要花大力气鼓励社会内部成员建立各种联系。广泛的联系能够增进社会成员的信任与合作,使社会拥有自治的意愿与能力。以天津市某社区为例,为解决社区内的住房改造问题,社区党组织、居委会采用“议事协商促办会”的形式,组织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合开展议事协商促办活动;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多次召开现场座谈促办会,利用他们的社会资源实行“两级”代表上下联动,采取区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市人大代表转交的形式,最终使该小区纳入旧楼改造的范围。一些“老大难”问题的解决大大激发了小区群众的社区自治热情。该社区还举办了政策学习、意见反馈、爱心活动等活动,以此培养了居民参与社区活动的规范和意识。事实说明:基层党组织利用社会资本能够显著提高居民的社区自治能力。

四、制度与信任:实现基层党组织、社会资本共赢互动的基本维度

制度与信任是实现基层党组织、社会资本共赢互动的两种手段。其中制度是刚性因素,体现着强制力对公共生活的确定;信任是柔性因素,体现着社会多元主体对某种自主个体的承认。从结果来看,制度和信任又会对主体形成两种约束――法律约束和社会约束。将制度看作解决一切问题的“万灵丹”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偏颇于某一方面而有损另一方的零和博弈思维不适用于现代社会治理,应当用良性互动的共赢思维予以代替。基层党组织的社区治理,同样是一个“刚柔并济”的过程:“刚”是指要把党的领导融入社会资本的各个方面,用制度为社会资本的积累搭建支架,以政策指引社区的发展方向;“柔”是指从社区到基层党组织,增加基层党组织的社会资本,用信任夯实治理基础,服务于社区自治的实现。

(一)制度:以党的领导融入社会资本,引导社区治理朝着制度化方向发展

基层党组织积累社会资本需要足够的制度支撑和制度空间。首先,社区关系网络无法代替有效的国家治理,法律制度与政策环境是社区良性运转的必要条件。其次,“设计良好的制度可以使社区、国家、市场相互补充而不是互相取代。缺乏制度设计,社区治理会被国家和市场所侵犯。”〔12〕再次,完善制度建设、推进法制化进程,是传统性社会资本向现代性社会资本转化的手段。基层党组织等治理主体无法在基本规范缺乏、行动难以预期的情况下开展工作,应通过法治等基本方式为现代法理型社会资本提供制度化保障。〔13〕最后,改善社会资本的性质、增加现代性社会资本容量,应借助外部制度环境从外向内施加影响。“改变外部环境可能提供一种导致社会资本变化的情境……外部环境的巨大变化能够导致社会的巨大变化。”〔14〕从制度角度来看,将党的领导融入社区的社会资本,还应当处理好两个问题。

1.通过制度厘清权限范围。我国的城市社区治理结构呈现出政府行政组织、社会自治组织和社区党组织三者共存与互动的基本格局。〔15〕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情况,使得厘清各个主体的定位和权限责任非常必要。如果权限不清,常会出现责任推诿、机构重复、管理“真空”等情况。关于基层党组织的地位和权限,200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规定:“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组织的领导核心,在街道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但是并没有规定居委会等主体具体的职能、权限等问题。由于社区之间的差异太大,其他主体的权限需要视各方协商情况、角力情况而定,基层党组织要承担起组织协商、监督落实的责任。

2.社区党组织领导制定切实有效的自治规章。目前我国针对社区的法规是《居委会组织法》和《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二者由于颁布时间过长已经不符合实际工作需要,这使得出台新的针对社区治理的规章十分必要。基层党组织应当在权限范围内,督促社区管理部门领导多元治理主体探索制定社区自治章程,以及日常工作流程细则,并通过法律工作站等形式宣传、普及社区规章。社区规范的内容必须简单明了、具体易行,不仅要规定基层党组织的相关权责,还要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在定期举行的联席会等民意表达活动中,要规范意见表达机制:意见表达要在会前用表格登记,领取表格的流程,表格的填写示例、字数限制等。制度化要求活动内容规范、流程简化明晰,避免因规定模糊产生的不必要的误解和摩擦。

(二)信任:增加基层党组织在社区的社会资本,实现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自治

信任依赖于人们之间互助共济、相互守望意识与规范的形成。要想与社区居民建立真正的信任关系,进而积累社会资本,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需要积极、善于与居民、社会团体广泛接触。以多重途径来增加基层党组织在社区社会资本的目的在于,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活动,实现社区多元主体的自治。加强基层党组织与社区主体间的信任,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

1.进一步开放党组织的日常活动,增强群众对党组织的了解与认同,拉近双方距离。认同源于了解,以及由此产生的理解。开放党组织的日常活动,增加居民了解党组织的机会,让群众了解党员干部认真、积极为民服务的过程,这是胜过无数溢美之词的有效的宣传方式。与传统的社会调研、召开座谈会不同,开放党组织的日常活动是一项长期的活动。居民参观、体验党员干部的工作实况,同时可以进行询问和监督,这也能激发基层党员的工作热情。居民的不定期到访可能会对党组织的日常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打断工作人员的日常安排,等等。但是,开放党组织的日常活动所增加的相互信任,为基层党组织积累的社会资本要远大于消极影响增加的工作成本。

2.密切党群关系,注意利用非正式的互动方式,以及挖掘党员个人社会资本为基层党组织服务。构建以党员为节点的人际网络,是实现党组织社会资本增殖的重要路径。“人与组织的沟通往往是缺乏温度和热情的,人与人的沟通才会凝结为深厚的友谊和同志般的信任,所以党员干部要用个人的精神气质和诚恳态度去打动群众。”〔16〕特别是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人们更加倾向于非正式的、个体性的、自发的参与途径,党员要善于利用这些非正式的互动方式增加社会资本。信息网络平台在城市社区已经广泛存在,大量具有共同爱好、共同理念或共同目标的社会成员,以网络为媒介聚集,规划、开展集体活动。党员可以在平台上发起以兴趣为主题的活动,组织休闲娱乐活动,如垂钓、烹饪、骑行等,在活动中拉近党员与居民的距离,增进彼此的信任。这些活动可以依据年龄而分门别类,由不同年龄段党员分别负责实施,覆盖社区的所有居民。如果社区老年人所占比重较高,应当更多地采用电话、当面询问的方式;以青年为对象的活动,尽量安排在周末,并且考虑幼儿能否同行等各种因素。

〔参考文献〕

〔1〕 布尔迪・厄皮埃尔. 文化资本与社会炼金术――布尔迪厄访谈录〔M〕.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202.

〔2〕 林南. 社会资本――关于社会结构与行动的理论〔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18.

〔3〕〔4〕〔5〕〔7〕〔8〕李惠斌,杨雪冬. 社会资本与社会发展〔M〕.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155-156,40,159,159,157.

〔6〕〔11〕〔12〕〔14〕曹荣湘. 走出囚徒困境:社会资本与制度分析〔M〕. 上海:上海三联书店, 2003.75,135,132,124.

〔9〕 〔10〕祝灵君. 社会资本与政党领导〔M〕. 北京: 中央编译出版社, 2010.12,31.

〔13〕 黄晓东. 社会资本与政府治理〔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1.171.

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系统范文4

关键词 基层治理 依法治国 法治化 成都市

中图分类号:D90-05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z.2015.11.064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Chengdu Grassroots Law Governance Construction in the Perspective of Rule of Law

YAN Junru[1], WANG Dandan[2]

([1] 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s of Mianyang Normal University, Mianyang, Sichuan 621000;

[2] 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s, Xihua University, Chengdu, Sichuan 610039)

Abstract Legalization of building grass-roots governance is administering the city, the cornerstone of the rule of law in Chengdu, Chengdu, governments at all levels deserves attention. However, due to various reasons, the effect of grassroots governance around Chengdu Construction Law is not ideal, from the rule of law requires a great distance. In view of this, the Chengdu government organizations at all levels and the rule of law must be adapted to the construction of grassroots governance requirements of the rule of law,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in terms of value orientation, content system, way way, environmental construction, team building, logistics and evaluation mechanisms build long-term mechanism construction of grassroots governance law,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rule of law construction of Chengdu grassroots governance into the normalization, standardization, scientific and democratic development track.

Key words grassroots governance; Rule of Law; legalization; Chengdu City

基层治理是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而法治化建设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中之重。因此,从中央到地方非常重视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建设工作。具体到成都市基层社会来看,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原因,其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效果不是很理想,①存在一些问题,面临不少的实际困难与障碍,影响着依法治国在城市社区与乡村社区的推行。因此,研讨成都市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建设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与长远价值。

1 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与依法治国的逻辑关联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了专题部署,提出了依法治国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这其实道出了基层治理法治化与依法治国的相关性。②

1.1 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内涵与构成

基层治理法治建设是一个内涵丰富和构成复杂的系统工程,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解读:(1)从内涵上来讲,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是指依法治国在城市社区和乡村社区治理法治化的落实与体现,是基层治理走上现代化的必然之路,是将依法治国理念贯彻融入到基层治理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面的过程。(2)从构成视角来讲,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要素包括治理理念、治理内容、治理主体、治理环体、治理效能等方面的法治化建设;基层治理法治建设的环节包括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法治政党的建设。

1.2 依法治国与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内在关联

总的说来,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是依法治国的地方实践,依法治国是基层治理法治化的价值追求。具体说来,依法治国与基层治理法治化具有以下关联性:(1)依法治国是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价值诉求。基层治理法治具有诸多的价值,对构建和谐社会、民生解决、经济发展和文化建设等都具有重要的政治保障助推作用。在这些众多的价值取向中,依法治国是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重要价值取向与诉求,因为依法治国将引领基层治理走向法治化和现代化,最终到达基层社会的善治、共治与法治的美好状态。(2)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与地方实践。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国家治理、地方基层治理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建设与治理都是贯彻依法治国的重要领域。其中基层社会的治理法治化建设是推动基层社会各项工作法治化运行、贯彻依法治国的基层实践,能够极大推动地方法治化建设。

2 依法治国视角下审视成都市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面临的问题

环视当下,成都市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工作取得很多成绩,不过由于各种原因,存在很多问题与不足,也存在诸多的障碍。③这些问题、障碍影响了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顺利推进,致使成都市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工作与依法治国的要求还有很大一段距离。

法治化建设的的理念、内容体系和方式问题,影响了成都市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内涵式发展。

(1)法治化建设的理念问题,影响了成都市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工作的健康发展。这方面主要体现在成都市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工作时,法治化价值取向坚持不足,没有很好将法治化理念融入到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各项工作与各个环节中去;科学性坚持不足,没有很好把握好基层社会的发展规律,导致基层治理合规律性不足;系统性坚持不足,没有很好地将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各个方面统筹兼顾好,没有很好地协调各级政府治理法治化建设工作;民主化的价值取向坚持不足,导致基层民众参与法治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

(2)法治化建设的内容体系问题,影响了成都市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工作的视域拓展。这方面主要体现在成都市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工作时,没有很好地将基层治理各个层面、各个领域纳入法治化建设的视域之中,尤其是没有很好将基层社会的各种民生问题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导致城中村问题根治不彻底、流动人口小区管理效果不理想、城市贫困问题依然存在;执法环节中一些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在很大程度上采用传统的协商方式处理较多,法治化方式采用不够,社会矛盾的法治化化解不足。

(3)法治化建设的方式与途径问题,影响了成都市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工作的效率。这方面主要体现在成都市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工作时,理论上宣传教育过多,实践上行动落实不够;传统平台创新不够,网络平台开发利用不够,导致法治化建设的效果不理想。

法治化建设的环境、队伍建设、评价体系和后勤保障问题,影响了成都市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基础条件。

(1)法治化建设的环境营造问题,影响了成都市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工作的氛围构建。这方面主要体现在成都市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工作时,没有很好根据基础社会的特点对基层社会的现实环境、网络环境进行很好的建设,其中尤其是社区环境的建设做得很不够,导致基层社会的法治文化基因营造不够。

(2)法治化建设的队伍素质问题,影响了成都市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工作的队伍建设。这方面主要体现在成都市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工作时,基层社会各级公职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法律素质等均有待提高。笔者调研天府新区华阳街道的一个社区,该社区的工作人员基本上都是高中以下文化水平,平时的干部培训也不多,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不高,现代化的办公能力不高。这些均彰显了成都市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主体的素质与能力确实有待提升。

(3)法治化建设的评价体系问题,影响了成都市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工作的科学督导与引领。这方面主要体现在成都市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工作时,没有很好地结合成都市基层社会法治化建设的实际情况,将成都市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各个方面纳入考核评价督导视域,没有建构好一套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考核督导机制体系,影响了成都市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强力推行。

(4)法治化建设的后勤保障问题,影响了成都市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工作的条件准备。这方面主要体现在成都市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工作时,在人力、物力、财力与政策制度等方面的供给不足,其中尤其是基层社区的经济支持明显不足,导致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很多活动没法开展。笔者调研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四河社区,据社区主任介绍,该社区没有自己的集体经济,社区财政收入非常缺乏,大型活动没有足够的经费支撑,从这里可以看出整个成都市基层社区法治化建设的后勤保障确实做得不够。

3 适应依法治国的要求,提升成都市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水平

针对成都市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存在的障碍、问题,根据依法治国与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逻辑关联,成都市基层各级政府应该拓展视野,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整合创新法治化建设的各种路径,构建好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长效机制,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工作走向科学化、系统化与规范化、常态化发展的轨道。④

构建好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价值理念、内容体系和方式途径,推动成都市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科学发展。

(1)科学构建以现代化为主的价值取向与发展理念,推动成都市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工作健康运行。这就要求成都市基层党组织与政府务必要好好分析把握依法治国对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价值取向的要求,坚持现代化的价值取向,将基层治理法治化纳入现代化发展的轨道;坚持科学化的价值取向,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遵循基层治理的规律和基层社会发展的规律;坚持系统化的价值取向,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整体推进统筹兼顾;坚持民主化的价值取向,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到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中来。

(2)科学设计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内容体系,不断拓展成都市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覆盖面。这就要求成都市基层党组织与政府务必要好好分析把握依法治国对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内容体系的要求,将法治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立法、执法、守法、司法等整体纳入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内容体系构建视域,力求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内容体系实现全覆盖。

(3)整合创新基层治理的现实平台与网络平台,不断增强成都市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有效性。这就要求成都市基层党组织和政府务必要好好分析把握依法治国对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方式与平台的要求,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网络化发展;注重基层治理法治化的网络化建设方式与现实运行整合创新,形成共赢互动的发展态势;积极发展基层民主,调动基层群众广泛参与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中来。

做好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队伍、环境和评价体系、后勤保障等方面建设工作,夯实成都市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基础条件。

(1)加大基层治理队伍法治化素质的培训提升,为成都市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主体基础。这就要求成都市基层党组织与政府务必要好好分析把握依法治国对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队伍的要求,从思想政治、政治学、行政伦理学、社会学、社会心理学、儒学、社区工作、经济学、法学等方面,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全力提升基层治理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以此夯实成都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干部队伍基础。

(2)做好基层治理法治化的环境、人力、物力、财力与政策制度准备,为成都市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这就要求成都市基层党组织和政府务必要好好分析把握依法治国对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环境与条件的要求,注重社会环境、网络环境、行业环境的综合治理,为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供给;注重制定好基层治理需要的各项制度与规则,为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提供合理的制度供给;注重专项经费的足量投入,为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提供足够的人力、物力与财力供给。

(3)健全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评价体系与机制,为成都市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工作提供强大的驱动力。这就要求成都市基层党组织和政府务必要好好分析把握依法治国对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评价机制的要求,将基层社会治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和各个要素纳入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考评机制视域中,以此增强成都市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驱动力。

总之,推进成都市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复杂的长期工作,需要多方面的努力与协作,更需要多视角地探索与实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成都市基层治理法治化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和契机。目前重要的是,成都市基层各级政府务必要按照依法治国和现代政治文明建设的要求,主动适应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新常态,从治理理念、价值与行动等层面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以此构建成都市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长效机制,让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服务法治成都的建设。

基金项目:2015年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都市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项目编号:2015P18)

注释

① 赵秀玲.走向基层治理现代化――以成都为个案分析[M].广东人民出版社,2014.

② 唐寿东.对基层治理法治化认识与思考[J].理论与当代,2015(8):6-8.

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系统范文5

关键词:基层人大;国家治理;社会整合

中图分类号:D6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7)03-0001-06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①基层人大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层制度结构,是基层社会治理和基层政权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的基本实现形式。在我国复杂、多样的基层政权关系中,基层人大已成为一种多维关系的“角色集”:政府与公众的联结者、利益的聚合者、政治体系的整合者、政治社会化的实施者、选民的动员者、公共行政的组织者。基层人大的民主制度机理与日常运行实践,构成我国基层社会治理与社会整合的基础和中心。社会关系的协调、人民力量的动员、公民行为的引导、基层秩序的维系,无不依赖于基层人大的社会整合能力及社会整合质量。基于国家治理的视角,本文引入社会整合的分析逻辑,论证基层人大社会整合的目标价值、逻辑体系与实践机制,试图对我国基层人大建设民主化、法治化和制度化发展图景进行新的探索。

一、基层人大是我国基层社会和基层政权的整合中心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对国家事务的管理,主要是通过民主选举选出的代表所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这个权力机关。人民将自己的权力委托于代表,通过代表参与公共事务,实现民利,体现人民原则,推动人民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法律、决策等)。基层人大是我国人大制度在基层社会的有效实践,通常在县、乡两级开展活动,它是基层社会通过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基层权力机关。在治理意义上,基层人大作为基层权力机关的组织形态,是我国地方政权的重要基础,是实施基层治理的组织主体。

1.基层人大与其他基层政治组织的关系

基层人大作为基层政治系统重要的组织构成,作为基层民意的代表机关,其职权发挥需要正确处理与其他基层政治组织间的关系。具体来看,人大制度的规范性、程序性、制度性特征决定了基层人大需要处理三种基层政治组织间的关系。第一,基层党委与基层人大间的关系。党委是领导核心,人大是权力机关,党的领导方式需要人大认定并予以监督;人大的职权需要通过党的领导体现人民意志,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第二,基层政府与基层人大间的关系。基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需要基层政府遵守执行;基层政府领导人的任命、罢免需要经过基层人大的组织程序加以认定。在工作关系上,基层政府向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席团)负责,并受其监督。第三,县级人大常委会与乡镇人大主席团间的关系。二者的关系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的层级关系,主要是具体工作中的合作、指导、监督等关系。

2.基层人大社会整合的根本目的

基层人大社会整合的实质是对基层政治关系的协调规范,促使社会组织及其成员结合成行动一致、利益互补的政治共同体。就整合目的而言,基层人大社会整合需要对基层社会中的利益多元与分化、价值同一与多样、P系对立与妥协等多重矛盾,凭借整合机制进行整合,求得最大“公约数”,将社会大众的需求纳入基层政治活动中,形成有效的基层政治互动关系,回应民意,动员民众,以整合功能激活基层人大制度,发展人民民主,构建基层社会不同组织结构相互支持、协调配合的良性互动格局。就整合过程而言,基层人大社会整合是依据人大的运作逻辑建构不同的整合结构从而实现各组成部分的协调统一。具体来说就是:通过基层人大的利益整合将分散的、多元的、异质性的利益要素组合起来,构成一个利益共同体;通过基层人大的制度整合向基层政治系统输入优质政治资源,并以制度形式影响社会行为,进而调适、优化基层政治关系;通过基层人大的价值整合加强基层社会的认同,为政治合法性提供基础意义的认同支撑,克服“离心力”对基层政治生态的侵蚀。凭借不同的整合机制,实现基层人大的整体协调。基层人大社会整合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整合,是一个微观整合活动。整合中介是最基层的选民与代表间的关系。通过基层人大的选举活动、职权行使、选民参与、常委会组织等各个环节的紧密联系,彰显基层人大运作逻辑与社会整合间的正向需求,生成基层人大社会整合的基本整合体系。

3.基层人大社会整合与民主政治建设

基层人大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基层社会的政治形态,是人民民主的政治实现形式,充分发挥基层人大在基层政权中的整合功能是发展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第一,就整合主体来看,基层人大是联结基层社会多种整合主体的纽带。基层社会整合中,基层党组织是整合的核心领导力量,基层政府是整合的基础力量,基层人大是整合的中心力量。基层人大是基层政治关系中衔接基层党委与基层政府的中间纽带,将基层人大系统作为有组织的整合力量能有效加强不同权力结构间的联系,加强权力运行的规范化、科学化,从而激活基层人大制度。第二,就整合结构来看,基层人大是连接国家与公民的桥梁。基层人大通过选举、立法、投票等汇集民意的环节建立国家与公民间的有机联系,通过人大的民主功能将国家的发展目标与公民权利的实现结合在一起。中国人大制度的发展是执政党出于治理的目的而主动释放空间的结果。②一方面,基层人大将公众意志通过特有的整合途径输入现有的政治体系,以选举、投票等方式开展广泛的政治动员,以独立的政治活动将公民的同意、选择、参与、支持等行为整合为发展人民民主的主体条件,为社会管理创新创造良好条件;另一方面,公民需要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而规范、高效的整合过程能团结基层民众统一目标,有机纳入统一的管理结构,积极推动社会治理功能的释放,为推动社会治理进程提供真正动力。第三,就整合内容来看,基层人大以不同的整合纽带将基层人大各构成要素、作用关系组合为有机整体,能动构建新型基层政治关系。基层人大社会整合的内容涵盖基层人大运行的各环节,包括选举投票行为、人大及常委会职权的行使、代表与选民间的联系以及开展相关具有政治仪式色彩的活动等。基层人大的社会整合既是对每一个选民、每一个代表、每一个候选人的整合,也是对基层人大每一个要素、每一个子系统的整合。广泛的整合系统包含不同形态的整合结构,有的是互补性整合,有的是认同性整合,另外,还有组织整合、情感整合、规范整合等。丰富完备的整合体系以基层人大为实践主体推进人大民主的协调共进,推进人民民主的良性发展,从而强化基层政治的民意基础与合法性基础。

二、四维一体:基层人大社会整合体系的结构内容

基层人大社会整合包含制度整合、利益整合、关系整合和观念整合四个层面的内容,每一层面的整合功能共同构成基层人大的社会整合体系。多重整合功能为基层人大社会整合赋予了能力与资格。

1.制度整合

通过人大制度运行的规范统一促进基层人大的制度整合,提升发展人民民主的制度空间。制度整合的功能性在于基层人大通过有序的制度输出拓展制度空间,为实现人民民主提供制度支撑。制度整合实质上是一种系统整合,它是指将制度要素合理安排,实现基于法制化、规范化原则的制度一体化发展过程,规范制度运行的范围、权力边界、行使公共权力的方式。制度整合包括正式制度的整合和非正式制度的整合。“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秩序和行为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③制度是整合社会的主要工具,是政治系统最基本的构成要素。人大运行的行为方式要建立在稳定、有序的制度控制模式之上,体现人大运行的规则、结构以及其他层次的组织构成。人大民主制度是一个规范范畴,告诉人们在人大系统中能够、应该和必须做什么;人大的制度功能是构成人大系统的要素及内在结构与外部环境的相互作用所呈现的系统功效和能力。④基层人大制度整合的关键在于解决基层人大运行过程中参与、监督、选举、协商、决策等环节的体制、机制与运行方式问题,凭借完备的制度体系建立基层党政关系的制度通道,限定、规范和塑造基层政治关系的制度生态,为人民民主发展建立牢固的制度基础。基层人大的制度整合实质上是一套由选举制度、代表制度、会议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等构成的制度规则,通过制度设计建立的政治民主化制度结构,使人民民主的主体性、合法性、有效性实现有机统一的过程。其根本价值在于使现有的政治制度获得被广泛认可的政治权威,确保政策设定与程序运行都能按照既定的政治目标进行,使制度的规范性与有效性在具体的行政操作中真正解放出来。此外,不同层次的制度设计承担着不同的民主功能,基层人大的制度整合,在政权主体上,赋予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给予人民实质性的民利;在组织原则上,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组织活动原则,理顺了不同权力主体间的关系;在民主结构上,开发了以人大为主体,各级国家机构间互相独立、互相监督的结构模型;在职权分配上,确立了人民基本权力与国家公共权力间相辅相成的权利、义务、责任体系;在民主选举上,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的相互配合成为人大民主发展的动力系统和运行机制。

2.利益整合

通过人大运作逻辑实现基层社会的利益整合,构建利益分配一致、利益成果共享的利益共同体。利益整合的有效性在于基层人大通过相关制度输出有效联结不同的利益结构,凭借制度规范的统一性重整基层社会分散的利益格局。

利益整合是将个体或群体分散的利益诉求进行集中、归纳、提炼,将其汇聚为整体的、全面的利益诉求,然后通过相关实践形式(政治、经济、法律等)使利益关系得以调整的过程。基层人大的利益整合是一种综合整合形式,包括利益引导、利益表达、利益C合、利益优化。其中,利益引导是利益整合的价值选择,利益表达是利益整合的前提条件,利益综合是利益整合的政策选择过程,利益优化是利益整合的整合结果。利益既是社会分层的原因,也是实现社会整合的基础。⑤利益问题是诱发基层社会矛盾的症结所在,影响着基层社会的利益格局与矛盾运动,影响着基层社会的利益分配。人大的利益表达功能是由人大的基本性质决定的。人大是经过相关组织程序(选举、参与、授权)获得人民授权的民意机关,因而人大在整合利益、回应民意方面具有先天的优势。基层人大是基层社会彰显人民利益、体现人民民主的重要组织,具有疏通利益表达、优化利益结构、促进利益整合的功能优势。就利益整合的过程而言,基层人大要明确其利益表达功能。通过实现政治系统内选民与代表、政治精英与人民大众间的参与互动,统合各方面利益需求,在汇集民意基础上体现基层民众利益需求导向,并通过相应的调适活动化解利益差别,维护最大多数人的利益需求,建立和谐利益关系。另外,基层人大还需发挥利益均衡机制作用。基层人大通过相关政策创制与制度安排,有效平衡各种利益关系,这种利益均衡功能是基层人大运作方式的体现,通过号召、组织、动员、激励民众,规范各类利益主体,促进利益关系和谐、平衡,形成有助于社会动态稳定的利益结构。

3.关系整合

通过基层人大的民主功能实现基层社会的关系整合,使基层社会增强适应关系变化的能力。关系整合的统合性在于基层人大通过建立多重政治关系,带动人大民主实践过程中的团体合作与互动沟通,实现政治发展的动态稳定。关系整合是基层人大通过其组成要素、运行过程和具体制度影响基层政治中的行为关系,反映基层民众在基层政治中的作用。关系整合是基层政治力量的有序性组合,这种组合强调兼容性,有助于化解基层政治关系的矛盾。内生于基层政治系统内的基层人大及其运作过程必然产生多重关系,基层人大的运行机理将是一个产生关系、改变关系、形成新关系结构的过程。系统理论把环境与政治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分为三个阶段:输入、转换和输出。⑥以这三个阶段为分析视角,在输入端,基层人大凭借相应的组织关系构建联结基层社会不同群体的纽带,通过相关参与活动为基层人大的政策创制提供民意需求与政策信息。在转换阶段,基层人大通过相关议事决策、制度安排和政治仪式将输入端的信息整合为一体,进而通过相关输出要素外生于基层社会各层面,为进行广泛的政治动员提供动力。此外,基层人大运行具有一组特殊的行为关系:选民与代表。这组关系在基层政治框架内构建活动机制,带动政治参与,拓展民主实践。人大代表通过多种形式联系基层群众,是联系选民的直接形式和传达民意的关系纽带。基层人大通过选举过程中的事实性关系、会议过程中的程序性关系、代表履职过程中的功能性关系,为发展人民民主提供规范的关系模型、有序的关系组合以及持续的关系互动,从而实现选民与代表之间关系的同向性、协调性。

4.观念整合

通过基层人大的履职行为实现基层社会的观念整合,使基层社会发展拥有强大的认同力量。观念整合的一致性在于基层人大通过宣传主流意识形态,将人们的行为纳入符合主流价值的统一规范体系,准确表达社会共同体的价值规范与认同特性。观念整合旨在实现意识形态认同的同一性,它通过相关整合实践促使价值、思想等要素在一定范围内有效传播,在引导思想观念、培育价值信仰、推进社会行动等方面产生积极认同。观念整合与意识形态整合具有同质性,它们都阐明社会共同体的价值规范与心理认同,确立符合社会主流价值的价值取向,生成良性政治秩序,塑造稳定、持久的社会认同结构。公民对人大运作形成的信任、互助、合作情感与主动认同构成了民主政治良性发展与社会组织化整合的社会资本。基层人大的观念整合是以主流意识形态的同一性为基准的,通过宣传主流意识形态,充分释放其所蕴含的政治合法、动员整合功能,实现对现行政治体制的维护,扩大政治认同。基层人大的观念整合不是自动生成的有序状态,而是依据特定的人大活动形式形成的具有引领性的价值整合力量。观念整合作为一种隐性整合力量贯穿于基层人大显性的组成要素与子系统运行过程,有助于形成实现基层社会良性治理的观念保障。比如,基层人大的民主选举可以带动选民联动参与,进而塑造选民对基层政治体系的合法性认同;基层人大通过一系列活动,如议案审议、方案规划和执行程序的设计等活动环节,将政策观念转化为实践效果,从而对外部社会产生影响,实现既定的政治目标,帮助人民完成思想教化。这些整合形式是在社会文化结构范围内进行的观念组合,它们强调社会的普遍价值和道德规范在社会整合中的重要作用。

三、基层人大社会整合的合法性

基层人大社会整合深刻影响着基层政治民主化的发展进程,需要以新的向度建立衡量基层人大社会整合的标准,而合法性与基层人大社会整合的行为目标具有自洽性。从政治学角度而言,合法性是关于规则、制度与法规产生并保持现存政治机构合法存在的能力。

1.基层人大社会整合的政治合法性

政治合法性就是政治行为能够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被人民群众所接受、所认可,从而使人民群众自愿服从的特性。政治合法性是政治发展最基本的价值遵循,也是政治民主化的根本落脚点。政治民主化意味着政治结构要向分工协作的合理化发展,政治权力向竞争性、公开化发展,政治行为向法治化、程序化发展,公共政策趋向于多元折中性、民众性发展。⑦民主显示出对共同利益的关注,人民民主为政治民主化提供最基础的民主因素,通过广泛的民主化实践使基层复杂的政治关系得到重整,有助于开展更加高效的基层治理,促进政治合法性向更高层次迈进。基层人大是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因其内生于合法的政治系统,合法性就成为其最基本的性质。基层人大的政治合法性最直接的体现是:民主结构的系统完备、制度设计的科学有效、机制流程的合法有序、价值功能的有机组合。

基层人大是践行人民民主的重要主体。基层人大的最大优势是拥有巨大的政治和社会动员能力。在基层人大的政治实践活动中,社会整合的效果能够衡量人民民主的发展水平和基层政治资源的动员程度。第一,不断完善整合过程中的民主结构。基层人大是全国人大的民主基础。基层人大的制度结构是体现人民民主的载体。制度体制的建构必须以一种核心力量为主导,在我国政治系统中,中国共产党理应承担这样的角色。人大的作用机理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有序开展,二者关系的和谐状态成为政治合法性的实践基础。第二,注重整合过程中制度机制的优化。人大运行中的制度机制主要有参与机制、制衡机制和法治机制。基层人大要依据人大民主发展的动力机制实现高效的整合过程,规范基层政治参与,保障整合过程的有序推进。推进基层人大建设必须完善对人民负责机制,健全基层人大制衡机制,以此实现整合过程的协调稳定,理顺权力结构的多层关系。第三,充分发挥整合过程的价值功能。心理认同和价值规范层面的政治合法性建构将直接促成良性政治秩序的生成,进而塑造稳定、持久、均衡的社会秩序。基层人大在整合过程中的能动性将决定人民民主的发展水平,充分发挥整合的价值功能有助于建构基层社会有序、稳定的政治秩序与社会状态。

2.基层人大社会整合的程序合法性

程序合法性认为,政治权力的获得与运行必须经过人民授权,并以一种合法的、公开的、制度化的程式来进行。程序合法性是一种形式合法性,它注重合法性的建构过程与制度要素,具有程式性、制度性和参与性等特征。⑧程序之于合法性的正当性在于程序本身的合理性、公正性。从规范意义上讲,程序合法性是合规律性、合目的性与合法性的有机统一。好的程序总是倾向于保障主体的合法性权利,进而创造最有利的结果。“程序的正义总是被与通过程序而达到的结果正义联系起来考虑。”⑨人大民主的程序合法性与人大运行的三个子系统深刻相关,基层人大在整合过程中也须从这三个子系统发掘程序合法性的深层逻辑。

人大制度是由代表、会议、选举三层制度结构构成的有机结构体,这三个子系统规约着人大运行逻辑的结构程式。基层人大的整合能力需要从这三个层面确定新的程序合法性。第一,就代表程序而言。基层人大最基本的政治关系“委托―”关系是代表程序设计的核心主线,是进行整合的重要依靠,在此之上产生选民与代表间的种种角色设定,整合的关键就是代表角色要建立明确的政治原则。如基层人大代表职权行使空间的界定、代表履职能力的强化、代表专职化制度的探索都需要稳固的程序机制保驾护航,这是基层人大民主实践的基础条件。第二,就会议程序而言。人大会议构成人大制度最基本的实践载体。基层人大的议事规则和实践方式需要科学、高效的会议程序予以完善。基层人大会议制度中议案的提出、审议、表决以及相关辩论都有基本的程序,基层人大社会整合的政治目的正是通过相关会议环节得到确认,通过会议程序的顺畅运行充分彰显人民意志。基尤舜蠡嵋槌绦虻暮戏ㄐ允怯梢榘柑岢龅目蒲性、审议环节的有序性、决策监督的有效性以及会议运转的顺畅性共同决定的,这几个环节的协调有序共同推进基层人大会议的科学化运行。第三,就选举程序而言。人大选举的流程规范与规则合法反映着人大民主的科学化水平,是人大制度运行的关键。选举的过程就是人大代表将人民意志向政治系统的输入进而通过人大其他制度结构将其转换为政策输出的基本过程。选举程序的合法性需要完善的选举制度提供支持,需要广泛的动员式参与提供保证,需要民众的积极认同加以维护,从而使基层人大的选举方式、选举组织以及选区的划分奠定民主化的程序基础,使具体的选举实施过程按照选举程序规范推进,真正体现选举民主。上述三层彰显程序合法性的结构设计,有助于推动基层人大社会整合体现人大民主的真正优势。

四、基尤舜笊缁嵴合的实践效能

作为人大民主发展的重要指向,基层人大的社会整合具有重要意义。基层人大的实践效能主要表现为法治有效性和规范有效性。

1.基层人大社会整合的法治有效性

法治有效性是指,政治行为要彰显法治伦理、法律意义,法则规范要获得人民的认同、承认与服从。法治是人民民主实践的根本保障,也是动员基层政治参与的内在规范,它有效衔接了地方治理与民主化进程的双重要求,提升了基层社会的民主化程度。从社会整合来看,法治是实现整合目的的深层要素,社会整合的法治有效性是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统领社会整合的程式,为发挥整合功能提供制度化保障,从而保证更好地完成整合任务。法治是以法治理念为导引、以法律制度为主干、以依法办事和自觉守法为基础、以构建法治秩序为目标的法治文明状态。法治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主机制与人大制度相融共生;同样,基层人大依靠法治效能促使各系统、各组成要素具备实现科学化治理的制度性、有序性特征,为基层政治动员提供完备的秩序保障。基层人大在整合过程中要充分体现人民原则,将法治理念植入基层政治生活的各个角落,彰显基层动员的法治价值。一方面,法治的有效性赋予基层人大社会整合实质上的正当性、合法性,在动员民众、控制行政权威的过程中很好地践行现代法治理念。另一方面,从法治在地方治理中体现的治理有效性来看,由于基层人大本身是参与地方治理的组织化力量,其实践逻辑必须具备法治化的基本要求;因而必须要以科学的法理机制和法律职能来调适、优化人大的职能以及人大职能发挥的基本条件。

2.基层人大社会整合的规范有效性

政治行为的规范有效性能够建立集体认同的解释框架,引导民众更全面了解民主化政治架构,为进行政治动员创设有利的政治环境。社会整合的规范有效性表现在整合体系的整体性上,包括制度、组织、价值环节共同构成整合的框架结构。整合过程的层次性,既有宏观层面的整合,也有微观领域的整合,通过不同层次的整合将不同的构成要素、互动关系整合为有机整体。整合方法的科学性,既有刚性整合,如对制度体制的科学调适,也有软性整合,如在整合过程中对价值观念的合理引导。这些特点共同保证了社会整合过程是建立在科学规范的基础之上的。基层人大社会整合对基层社会系统各层面所具有的约束性和指导性,促使整合行为要适应特定的基层政治环境,被基层政治生活中的社会集体所认同,因而能够以符合集体规则的行为方式参与政治生活。具体来说,整合过程中的基层人大要有“积极产出”的功能,要充分发挥人大的民主机制,彰显人大的功能价值,在保障权利、监督权力、优化政策方面实现创新;充分发挥基层人大的制衡功能,在促进人民民主发展与社会动态稳定方面承担更多责任,使基层政治系统的整体制度架构规范、有效运转。此外,整合过程中的基层人大还需注重“科学选择”的取向。面对基层社会复杂而多元的整合对象,要明确基层人大整合过程中应体现哪些民主机制,以及这些民主机制实践的主体、对象、动力及结果的表现形式,这是实现有效整合的关键。在此基础上,对基层人大系统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控制、协调,真正彰显民主集中制的根本活动原则,这是体现基层人大社会整合规范有效性的重要逻辑指向。

注释

①《系列重要讲话读本》,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167页。

②李景鹏:《权力政治学》,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218页。

③[美]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25页。

④蔡文成:《民主形态论:中国人大制度的理论与实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第99页。

⑤王长江:《政党现代化论》,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26页。

⑥燕继荣:《现代政治分析原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196页。

⑦陈振明、陈炳辉:《政治学――概念、理论和方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422页。

⑧蔡文成:《多维一体:党群关系与党的执政合法性建构》,《中州学刊》2014年第2期。

⑨[日]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2页。

On the Social Integration Function of Grass-roots People′s Congress

Cai WenchengZhao Hongliang

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系统范文6

关键词:“和谐法治”观 内容 探析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3)10-0181-01

一、“和谐法治”观:中国法治之理想观念模式

众所周知,在过去的十几年里,中国共产党先后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这充分体现了我国从人治(有时与德治通用)走向法治,从斗争哲学走向和谐哲学的历史转换。“‘和谐法治’概念呼之欲出”[1],它理应成为中国法治之理想模式,而“和谐法治”观遂成其为理想之观念模式。

“‘和谐法治’这一概念充分体现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精神,代表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和法治国家目标的历史走向。‘和谐法治’概念和理念不仅引领我们转换法治话语体系,从而提升我们的法治观念和法治实践,而且必将丰富和创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想模式、历史任务、实践途径”[2]。

首先,“和谐法治是以和谐哲学为基础的’。“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果断宣布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不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到党的十六大提出社会和谐、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再到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3]以及十七大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和十关于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论述。这些无不“表明我们党的指导思想已经从过去的斗争哲学转向现在的和谐哲学,我们党也在理论和实践上彻底完成了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这两个转变也极其深刻地改变了传统的社会主义法律观和法治观,为和谐法治概念和理念的诞生奠定了哲学基础。以和谐哲学作为法治的思想理论基础,不仅进一步彰显法治的时代精神,而且使法治的目的性价值更加鲜活”。[4]

其次,“建设和谐法治,关键是用和谐精神统领法治。也就是,用和谐精神统领法律体系,将和谐精神融入法律规范体系,用和谐精神指导法律运行实践,使我国法治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和谐精神。”[5]然法治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后发国度,终是舶来物事。所以,在法律制度初具规模之后的现阶段,法治精神与观念的培植显得尤为重要。那么,我们要竭力推行这一观念模式,就首先必须对它的内容有一个明确的认知。

二、 “和谐法治”观的内容

笔者认为,“和谐法治”观是在和谐精神或哲学统领下的法治观念系统。这个系统应该包括目前我们所能认识到的所有现代法治观念的全部内容,且这些内容并不是一种简单的平行罗列关系,而是一种结构性位阶(层次性位阶,下同)关系。大致分为三个层次,现粗略阐述如下:

1.“和谐法治”观的基础性文化要素

笔者认为,在“和谐法治”观念系统中,科技理性、人本精神、生态理念、批判或超越(创造)意识等是最基本的观念。它们构成“和谐法治”观的基础。严格地讲,上述观念并不属于法治的层面,而是属于哲学与文化的深层次。然而,就目前中国的现实境遇而言,尽管我们改革开放了几十年,科学技术飞速发展;人权从理论理性层面到实践理性层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以人为本”也提出了十年之久;生态文明建设亦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等等,但笔者认为,从人的基本生存或生活方式上,也就是文化模式上,尤其是思维方式上,我们并没有真正实现现代化。上述观念依然是我们最缺失的。它们理应内化到“和谐法治”观的其他层次的观念之中,为“和谐法治”观的推行发挥基础性的作用。

我们说,在人的基本活动方式和社会运行机理的深层面上,转型期的中国社会不可能完全超越工业文明而直接步入后现代社会。同时,中国社会也不可能摆脱信息化和全球化而重复典型意义上的现代化阶段。因此,在现代历史条件下亦不存在建构典型现代主义的现实基础。转型期中国社会的主导性文化精神依旧应当以现代性为基本要素,以科学理性和人本精神为主要内涵,并保持它们之间必要的张力,同时吸纳中国传统的人文精神,特别是“天人合一”理念以及后现代的多元与差异性的文化要素。全力打造有限度的和发展了的现代主义和谐文化精神。从而尽可能地弱化工业文明的弊端,突出表现为科学的、理性的.主体性的、批判或超越(创造)性的、生态型的和谐文化模式。

2.中介观念

笔者认为,正义、平等,民主、自由,契约、人权、权利、责任.宪法或观念[6]应该作为“和谐法治”观中介层面的观念,其中正义观念在所有的中介观念中居于核心地位。而目前亟待解决的是宪法或观念的缺失问题。相对于基础性文化要素,它们属于中介位阶,而相对于下面所要阐述的具体观念,它们则属于法治观念的最高位阶。

3.具体观念

笔者认为,信用、选择、自愿、依法、合法、守法、对等、宽容、幸福、效率、独立、公平竞争、弱者保护、权力制约,相对性、局限性[7]等可以作为“和谐法治”观的具体观念。

诚然,在构建“和谐法治”观的同时,必须大力批判我国传统的以官本位意识、臣民意识、法律工具意识等为核心的政治法律意识.

总之,“和谐法治”观所内蕴的法治观念是在和谐哲学或精神的统领下,具有一种结构性或层次性位阶而又相互关联的观念系统。每一层次中的观念又存在结构性或层次性位阶问题。

综上所述,中国法治在现阶段迎来了新的曙光。“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的先后确立,使“和谐法治”成为可能。在目前的情势下,我们应该对“和谐法治”观进行全民启蒙,从根本上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历史性跨越。

参考文献

[1]-[5]张文显,《走向和谐法治》,《法学研究》,2007年第4期,第144页.

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系统范文7

【关键词】群众路线;基层政权;现代国家;民主

【中图分类号】D2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0351(2014)02―0053―11

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路线,也是党的政治优势。从中国传统帝国体系解体到现代国家建设的历史实践来看,群众路线是中共在革命中凝聚的政治财富,领导群众发动革命,依靠群众建立国家是党独特的立党建国路径。党执政以来,群众路线更是党领导国家、治理社会的有效资源,执政党的治国理政离不开群众路线。在社会转型期,社会领域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倒逼基层政权必须要作出调整,作出改革。但是基层政权的调整与改革不是孤立的,在现代国家制度的建构中,基层政权不仅是治理社会的重要力量,还是国家治理和现代国家制度体系的基础。因此,基层政权的调整与改革既需要充分运用和开发群众路线的资源效应,更需要将之置于现代国家制度建设的理论逻辑和实践趋势之中。

一、基层政权:政党领导群众的基本依托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共产党员“应该站在民众之中,而决不应该站在民众之上。”[1]809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对群众的领导是实现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在此过程中所形成的政党与群众的基本关系就在于群众拥护与支持政党执政,执政党将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通过国家政权领导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工作,尤其是通过基层政权开展和执行各项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工作,维护群众利益,使得群众得到实惠。

社会由为数众多的不同个体组成,群众是政权的基础。在勒庞的眼中,群众被称为“乌合之众”,“在每个社会领域,从最高贵者到最低贱者,人只要一脱离孤独状态,立刻便处在某个领袖的影响之下。”[2]99党对群众的领导主要是依托思想上相互统一、组织上相互合作、结构上相互耦合的基层政权与基层党组织。中国传统社会讲“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其对于基层、对于民众的领导更多的是依赖于传统社会的宗法伦理。在中共领导群众建立国家之后,传统的宗法社会被打破,城市社区与市镇乡村成立了各级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与党委和党支部。政党通过执掌国家政权成为执政党,制定国家政策措施,以国家机器实现对政策的执行实施,以此来凝聚和整合群众,实现党对群众的领导。而具体政策的实施,依赖的是层层传达的官僚体系,最终的落实依靠基层市区乡镇政权。基层政权开展具体工作作用于社会大众,基层政权成了党领导群众关键的中间组织和链条,也就成了政党领导群众的基本依托。

基层政权是国家政权结构的基础。从法理与构成上来讲,我国基层政权包括农村与城市两部分,在农村,是指乡、民族乡、镇一级;在城市,是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一级。基层政权实现了对于城乡社会角落的全覆盖,是国家政权的底层触角,是与群众直接打交道及与群众利益最密切的部分。基层政权作用发挥得好坏与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群众对于政权与政党的认同,影响党群关系。从宪法与相关法律的规定来讲,基层政权建设及其所开展的工作主要有:社会治理、经济调适、开展政治生活与人才选拔、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等等。从理论与实践上讲,基层政权是国家政权的基础,基层政权所开展的工作直接联系普通群众,具有独特的综合性、敏锐性与适恰性等特性。基于基层政权所处的位置、所开展的工作的性质、所具备的权力与承担的责任,政党领导群众就必然依赖于基层政权来开展。而政党对群众的领导蕴含于基层政权所开展的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各项经济、社会工作之中。面对社会转型期基层党组织公信力的流失、干部心态的失衡与不作为、政府权威的失灵、社会管理的失控等方面的问题,政党通过思想上、组织上等途径和方式对基层政权进行调适和领导,政党才能真正回归现代政党本色,发挥现代政党功能,成为超脱于基层政权与大众之外的“第三种力量”。这样,既避免了对具体的、纷繁复杂的群众工作的直接管理和介入,又实现了对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的科学化领导。

二、群众路线:基层政权运作的内在支撑

在中国经验里,群众路线是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创立和不断发展的,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路线。1981年6月中共中央作出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简明地将群众路线概括为“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3]834我们党历来强调和坚持群众路线,把群众路线作为我们党根本的政治路线、根本的组织路线和根本的工作路线。从中国的现代化发展来看,群众路线是中共在革命中凝聚的政治财富,以群众构建政党、从群众构建国家是中共独特的立党建国路径。因为,在总体上群众路线不仅是一种工作方法、工作作风、领导方法,还是一种认识论、组织原则和价值取向,它体现了政治原则与领导方法的统一,政策制定与政策执行的统一,利益表达与利益实现的统一。我们党就是依靠群众路线建立了政权,依靠群众路线巩固政权和发展政权,一定意义上说,群众路线是基层政权运作的内在支撑。

基层政权运作的价值取向是为了群众。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本质要求, 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一直把人民民主作为国家政权的根本价值取向。在“人民民主”这个概念中,“人民”是个政治概念,其本质就是人民群众的统治。在中国共产党革命、建国的理论体系里,为了人民群众是一切理论和实践的基石。人民群众是社会的主体和主人,坚持把人民群众放在价值主体的位置上,国家政权的价值是为了满足价值主体的需要。邹谠就指出:“群众、群众动员和群众路线的观念,与公民的概念不同,它们是联系公众与个人、国家(或政权)与社会的两种不同渠道。在群众的概念之上,中共创立了与自由民主国家根本不同的政治制度。”[4]130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共产党把社会主义国家称为人民的国家。指出:“人民的国家是保护人民的。有了人民的国家,人民才有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和全体规模上,用民主的方法,教育自己和改造自己”。[5]1476因此,在我们党的执政体系里,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便是基层政权运作的核心价值取向。在基层政权体系里,人民群众是基层政权的主人,为人民群众服务是基层政权的本质要求。马克思主义认为,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群众是驾驭权力的主体,又是权力的客体,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国家公共权力的归属、目的和宗旨。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诞生,使国家权力的公共性和服务性超越强制性与专制性,真正体现了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本质。实践中具体就体现为基层政权“执好政、用好权”,在这种朴素话语的背后是对政党与政权、政权与群众关系的基本规定。这种基本规定体现在基层政权运转过程中的基本价值取向、组织原则与工作方法上,它要求基层政权秉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自身的根本利益,无论是党委、组织部门、统战部门还是群团组织都必须认识人民群众利益的至上性。在组织原则上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与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相结合,不管党委、组织部门、统战部门还是群团组织,在决策、执行的各个环节,以民主集中制的方式听取群众意见。在工作方法上,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着重提高基层工作的科学性。对于党员领导干部而言,就是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倾听百姓呼声、基层心声,虚心听取下属与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政权体系是依靠群众路线建立起来的。群众路线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最大的意义就在于革命时期它塑造了一个大众动员型的群众性政党,通过政党组织群众、动员群众、整合群众、教育群众,建立起了国家政权。在中共的建国逻辑中,党与群众的关系是国家政权建立的前提和基础。“中国社会革命以阶级斗争为指导思想,从阶级观念中又引申出群众的观念,中国政党以它的严密的组织和逐渐强大的组织能力,去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引导群众参与政治,所以在革命的过程,中国人民参与政治的格式起了数千年以来第一次的根本变化,农民及贫苦大众下层阶级都变成政治生活中的重要角色,不少上升为干部,最高层的政治领袖也以他们为‘参考群体’,这是共产党战胜的最根本的原因。”[6]4革命中的共产党自身的历史使命和革命任务决定了其必须采取广泛的群众动员。汤森认为群众动员是指“获取资源(在这里是指人的资源)来为政治权威服务的过程”。[7]102这就要求党在政治、组织、思想等领域的路线、方针、政策等能够深入社会,甚至深入到具体的家庭和个人,被群众广泛接受,并能够按照政党的意志和理性进行有效整合,形成革命的强大资源。而无论是政治路线取得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还是组织结构深入到乡村社会的组织与整合,还是革命理想和政党意识形态的宣传,都离不开对群众的组织和动员,即群众路线的运用。群众路线的运用就是要最大限度地组织和调动所有的社会资源,“党委要领导好社会主义建设工作,实现党的路线和政策,就必须不断地提高党的战斗力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充分地发挥政权组织和群众组织的作用。如果包办代替了政权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工作,就势必把党的组织降低到非党组织的水平,削弱党的领导。”[8]108运用群众路线动员群众最强有力的方式是从组织上动员群众。亨廷顿指出:“没有组织的参与就堕落为群众运动;而缺乏群众参与的组织就堕落为个人宗派。强大的政党要求有高水平的政治制度化和高水平的群众支持。‘动员’和‘组织’,这两个共产党政治行动的孪生口号,精确地指明了增强政党力量之路。能一身而二任的政党和政党体系可使政治现代化与政治发展二者并行不悖。”[9]371这样,通过组织化的群众运动就爆发出了巨大的能量,一种以群众为基础的国家政权体系就出现曙光。“共产主义运动通过党、军、政的连锁机构发挥作用。三个系统各有自己的组织,并与另外两个系统紧密配合。而且,每个系统都向外和向下深入整个社会,试图建立这一运动最终可以依赖的基层组织和群众基础。”[10]710

基层政权的运作以群众路线为中轴线。基层政权的运作也就是党的执政活动,主要的任务就是运用国家机器实现有效的社会治理,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它包括选举、立法、执行、司法等政治过程,其实质就是收集、表达、整合、实现、保障群众权益的过程,体现为政府在公共价值、公共物品、公共利益以及公共服务等方面满足群众需求的过程和程度。可以说,基层政权运作背后的中轴线就是群众路线。群众路线确保政权有效地运作。因为人大、政府和政协等政权主体能否在各自的系统内通过合理的程序,制定有效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取决于能否科学化表达和实现群众权益。在基层社会,不仅利益的结构是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而且利益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也是多样化和复杂化的。于是,作为根本路线的群众路线一端联系着政府,一端联系着社会,并通过其组织关系和党员关系,沟通着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这决定群众路线在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和冲突中,具有联系广、覆盖面大、平衡力强的机制优势。只有践行好群众路线,有效沟通党与群众的关系、政府与群众的关系,并在实际的工作中表达群众利益,保障群众利益,解决群众中的矛盾,在感情上、行动上和组织上凝聚和团结群众,才能协调党、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关系,确保政权有效地运作。群众路线确保政权合理运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良性健康运行都要以群众路线为贯穿主线。人大制度遵循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规定,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是法律规定的人大代表必须履行的义务。群众路线就规定了基层人大代表具有密切联系群众的义务,有效联系群众是人大代表有效履职的前提和基础,是群众实现自身权利保障的根本途径,基层人大代表必须具备高度的群众性。明确认为,人民代表会议就是政权工作走群众路线的最重要的形式,也是群众监督行政首长的基本方法、基本形式。[11]222-223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被定义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政治协商与参政议政是各派、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与各界代表的一个意见表达的过程,在群众路线的作用下,这种意见或建议就是群众的意见,表达的是群众的利益,党对意见处理过程就是一个群众利益表达、整合与实现的过程。同时,人民政协对国家事务的监督,其实质是一种有组织的反映各方面意见的群众性监督。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只有在群众路线的实际过程中,居委会、村委会、职工代表大会才能真正成为政党联系群众的制度化平台,才能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和创造性。

三、国家制度:政党执掌政权的现代形态

政党来源于社会,发源于群众。政党执掌政权的方式有很多,现代国家一般由政党执掌国家政权,故现代政治也是政党政治。从政党、国家与社会发展的内在基本逻辑来看,政党执掌国家政权并不是直接通过政党自身,尤其是简单通过统治的暴力机器,而是通过建构现代国家制度来掌握和运行国家权力,即国家制度是政党执政的现代形态。

第一,确立现代制度体系是现代政治发展和成熟的基本标志。现代政治的基本使命是为了创造有机的公共生活,在根本上,这种公共生活历来是由人和制度所构成。人类作为政治共同体走向文明的实质,其实是建构制度和制度成长有机统一的过程。建构优良的制度体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最大诉求,也是现代政治发展和成熟的核心价值。亚里士多德认为“政治制度原来是全城邦居民由以分配政治权利的体系。”[12]109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代表道格拉斯・ 诺思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13]225-226制度不仅仅包括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它还应该包涵着特定社会的传统习俗和行为与文化模式,以及构成制度的规则、规定、规章等。在政治现代化中,任何政治共同体和国家都是为了创造一个稳定且持续的现代制度体系,因为现代制度体系代表了一个特定社会里人们所制定出来的和有组织的实践,它合理界定个人权利和公共权力的范围和界限,合法保障个人自由和社会机体的正常运行,其内核是民主、法治、共和、正义的人类文明一般原则和共识性价值。“国家建设的最高境界就是制度的屹立, 它体现为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制度获得有效的权威, 成为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础与保障;另一方面是制度与经济、社会、文化高度契合, 获得广泛认同, 具有持久的稳定性和持续性。”[14]正如邓小平所说:“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15]333现代制度体系是实现国家政权合理运转的依托,国家政权最为有效地运作其实就是现代制度体系的确立和运转。

第二,现代国家建构要求政党以国家制度的方式执掌政权。从现代化趋势来看,现代国家是自近现代以来国家建构的基本趋向。在现代化已经启动,现代社会开始出现的情况下,推进现代国家的成长是国家崛起的关键。[16]27在前现代化时期,人类社会主要以氏族、家族、部族、地方性族群等共同体组织起来,以形成相应的前现代化的政治单位。现代国家则是在特定疆域内的人类共同体,这个共同体在本疆域内成功地垄断合法的暴力机器,并以法律和权威实现有效的统治。“传统国家有边陲(frontiers)而无国界(borders)。”[17]4现代国家则是一种持续运转的强制性政治组织,本质是“垄断合法暴力和强制机构的统治团体”[18]730。历史学家CE.布莱克将现代国家的特点总结为:政治权力的集中(决策的强化);国家职能比以前政治形式大大扩大;法律规范的普及;现代官僚机制的发展;公民在公共事务中作用的扩大。[19]339-340可以说,国家是现代化得以迅速展开的重要的有效空间,现代国家则是迄今为止人类创造的最有效的政治组织单位,并且在具体的历史场景中越来越多地承担起调适社会和市场的职能。而现代国家与传统国家的一个显著区别就在于,现代国家通常由政党执掌国家政权,体现为政党政治,即政党是现代政治生活的核心力量,社会公众选举政党执政。然而,在政党领导民众进行国家建构的国家里,政党既是执政党,也是领导党。国家的建设需要政党的有效领导,社会的发展需要政党的有效组织,政党是组织社会与整合国家的结构性力量。在这样的国家建设的基本逻辑下,领导与执政必须要得到协调运转和有机统一,根本的方式就是,在执政的过程中实现领导,政党在国家制度的框架内运行国家机制。因为,现代国家建设的本质是制度建设,或者说,现代国家的成长必须通过制度建设来实现。马克思指出:“国家制度只不过是政治国家和非政治国家之间的协调,所以它本身必然是两种本质上各不相同的势力之间的一种契约。”[20]316可见国家制度是国家实现其政治统治和社会治理的基本工具。制度以国家为中介而得以确立和推行,国家则借助制度,实现其政治和社会功能,达到治理的目的。制度在保障国家权力的同时,也保障社会的权利;制度在约束社会权利的同时,也约束国家的权力。制度的保障与约束特性的双向效应,使国家制度在现代国家中自然而然地成为平衡国家与社会的协调力量:国家通过制度,来保障权力的运行;社会通过制度,来保障权利的实现。[21]561于是,国家制度自然就成为现代国家建构中政党执政的现代方式和基本形态。

国家制度是从国家与社会的系统内形成的,以国家制度来执掌政权更具契合性。因为现代国家制度具有相对于社会各阶级阶层的“潜在自主性”。斯考切波认为国家不是“社会冲突的舞台”,也不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而是“一套自为的组织”,其具有自身的逻辑和利益,而不必与社会支配阶级的利益和政体中全体成员群体的利益等同或融合。[22]18-30政治组织的原则是适恰性[23]160,正如一定的制度必须适宜于一定的环境,一定的国家制度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基于一国的基本国情,在变动发展的环境中形成的一国民众的选择。一个城邦一旦完全达到了这种程度的整齐划一便不再是一个城邦了[24]30,一个国家完全达之为整齐划一之后也不成为一个国家了。国家的特殊性决定了政党执政的特殊性。政党执政的特殊性也就要求政党执政必须依托内生于国家与社会系统的国家制度。基于这样一个基本事实,以国家制度的方式实现政权的有效运转是基于国家制度产生与形成的基本逻辑下的必然选择。国家制度的契合性使得其具有自身的优越性。国家制度确定社会秩序,决定社会生活。亚里士多德认为:“对一切政体最重要的一点是借助各种法律在城邦家政的各个领域树立良好的秩序”[24]182。制度确定秩序。在人类的政治生活抑或社会生活中,制度是秩序的基础,对秩序起决定性作用。社会秩序的本质是利益分配,政治秩序的形成与维护则离不开作为主体的国家。在现代国家中,社会秩序的优化要求政府力量的介入,良好社会秩序的实现需要国家制度的作用,法律就是国家制度重要的载体和构成要素。制度决定生活。制度的质量决定了生活的质量,良好的制度内含自由、公正、平等,良好的制度是良善生活的基本保障。国家制度对人类生活本身的影响是决定性的,它直接决定了个体在社会中的角色和能力,从而在社会中建立恰当的伦理准则。

第三,国家制度实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科学化。任何政党要科学有效执政就必须遵循政党执政的基本规律。以国家制度作为政党执政的现代方式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规律。对中国共产党而言,以国家制度作为执政的基本方式,就是要实现政党执政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全面提高党执政的科学化水平,从而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中国政治发展的基本逻辑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产生,凝聚社会力量,建立国家,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国家与社会建设,在党治国家中塑造制度、规范社会。在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历史上所出现的以党代政,党凌驾于政府与国家之上的情况曾有所发生,给国家与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基于对历史的反思与警醒,实现政党执掌国家政权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国家制度实现政党执政的科学化运转就成为中国历史与现实双重变奏下的理性选择。中国处于社会大转折时期,转型是一个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的过程。政党执政的制度化就是一个制度创新的过程,制度创新在新的时期赋予了共产党新的政治合法性。以国家制度作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提高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制度化水平,有利于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有利于更好地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全面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四、民主取向:国家制度建构中的群众路线

现代国家制度是现代政治文明发展和社会理性化的产物,相对传统国家权力的私人性、家族性而言,现代国家权力要由民众来掌握,权力的公有性、共享性和公共性是其内在的基本属性,也就是说,在民是现代国家合法性的基础。徐勇在分析现代国家的结构形态时认为,民族―国家是现代国家的组织形式,以为核心,民主―国家是现代国家的制度体系,以在民为合法性基础。[25]其实,现代国家的构建并不排斥民族国家的形式和基本要素,民族国家的形成和构建不过是近代以来发生的历史现象,民族国家相对于邦国、帝国和绝对主义国家而言,其本身也就是现代国家;而基于现代社会基础之上的现代国家的形成和建设本身就包含现代公民身份和民族的建构,其取向自然是国家和制度的理性化与民主化。现代国家的构建既是国家构建和民族构建双重建构的进程,也是民族国家和民主国家二维演进的产物。从公共权力的来源和运行来看,现代国家形态则主要体现为民主国家,现代国家制度的建构则主要体现为现代民主制度的建构。

现代国家制度的建构是近现代以来中国社会现代化的最主要任务,从现代化的潮流和中国的历史发展来看,结束帝制,确立民主共和的制度体系是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内在基本使命。在中国革命的历史中,民主就一直是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重要动力。不仅孙中山的民主共和开辟了中国迈向现代国家的发展道路,而且中国共产党的民主建设努力,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到新中国的建立,从人民民主到人民民主理论和制度的设计,就顺应了辛亥革命开创的民主共和的时代潮流,确立了建立人民民主,解放劳动大众的价值理念。于是,民主成为中国现代国家构建的基本诉求和鲜明旗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高举民主大旗,贯彻民主主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不仅取得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而且与各爱国力量团结协商,建立起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结束后,面对重重危机和困难,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以恢复和发展民主为战略核心,重新激活社会发展和制度运作的内在活力,开启了以思想解放为前提,以改革开放为动力的新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时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正由于我们始终不渝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人民民主的内容不断扩大、形式不断丰富、实践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健全,党和国家的活力、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促进了生产力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保持了国家政局稳定和社会安定和谐。纵观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进程,中国已经确立了人民至上的基本政治原则,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党的十指出: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社会主义民主已被确认为中国现代国家制度构建的内在属性和基本原则。

群众路线作为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建国中所形成的一整套理念、制度和政策,它无论是对中国共产党,还是对中国的现代国家建设,意义都是特殊且重要的。基于近代中国社会结构的窘境和国家转型的逼迫,中国最终走上的是一个“党建国家”[26]7的模式,中国就是在党建国家的历史逻辑中走向现代民主国家。在党建国家的战略模式中,战略主体是政党,战略目标是现代国家,而战略力量是群众:中共是在“党―群众”的逻辑中塑造国家和运作国家的,党是通过对群众的动员和组织,运用群众的力量来组建属于群众的国家。因此,从群众的角度来看,是群众路线构建了中国的现代国家,而从现代国家制度的本质和中国现代国家建设历程来看,群众路线在建构现代国家的过程中,现代国家制度又赋予了群众路线民主的意义。

现代社会的形成要求政党与群众的关系民主化。从国家与社会的根本关系来看,国家产生于社会,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国家,同时又对国家起决定作用。在现代国家建设的理论逻辑中,现代社会的产生是现代国家建立的基础,现代国家建构其实是人类社会摆脱野蛮,从传统生活、生产关系走向现代生活、生产关系的过程。依据马克思的理论,在社会发展进程中,随着个体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的苏醒,诸如契约、法治、民主、自由、个人财产等价值理念的形成,多元竞争、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等现代制度开始成为国家建构的价值取向,更重要的是个人的私有财产被法律确认并被保护下来,使每一社会成员都成为独立的物质利益主体,使每一个社会成员成为能够进行自我自主支配的独立的“市民”和“法人”,并在政治和法律领域内获得政治平等。也就是说,人类社会进入到现代社会,民主就必然成为民众的追求和国家的使命。从基本原理看,政党在根本上首先是一个社会组织,政党发源于社会、来源于群众,政党的生存与发展依赖于社会大众的支持,政党的生命力就在于遵从民主的规律和逻辑,时刻和组成社会的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取得群众的支持。从中国共产党与群众的关系来看,党要夯实社会基础,取得群众的支持,就必须确立与群众之间的民主关系。在结构上,党的组织体系就要面向社会,并运作于社会的生产与生活之中,并不断吸纳社会先进的、积极的力量加入到党的组织;在功能上,党的功能体系就要面向社会,领导社会发展,代表社会利益,表达社会需求,服务社会大众。邓小平讲过:党只有紧紧地依靠群众,密切地联系群众,随时听取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情绪,代表群众的利益,才能形成强大的力量,顺利地完成自己的各项任务。[15]342在中国,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决定中国未来,政党必须融入社会、必须融入群众。在中国社会的大背景之下,党必须建立与群众的民主关系,在理念上树立群众至上,人民至上的观念;在制度设计上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发扬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在具体机制运作上维护群众的相关权益;在作风上,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把群众路线下的理念、制度、机制、作风创造性地转化为一套民主理念、民主制度、民主机制、民主作风。从整体上建构一整套民主体系,把群众置于这个民主体系的中心与至上之处,党才会源源不断获得资源的供给和力量的支持。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群众路线也是中国共产党的民主路线。

公民身份的建构促进政权与群众关系的民主化。现代国家制度建构的重要基础在于赋予民众权利,确认公民身份,塑造现代公民。从现代国家形成的内在逻辑来看,对民众基本权利的保障和维护,完成公民国家建构是现代国家的显著标志。英国著名社会学家TH马歇尔(TH Marshall)指出:随着现代性运动的全球性渗透与扩张,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规定了公民身份的种种权利,使得权利成为现代公民身份的最为显著的特征。“17世纪和18世纪的革命冲突带来了政治参与和成员资格观念的扩张。政治公民概念的形成,是民族国家历史发展的重要附属物,民族国家已成为当代政治生活的主要政治单元。”[27]317实际上,在当今世界,在公民与政权结构体系之间建立合理理性的关系已成为国家建设的普遍共识,这种关系的内在规定和主要表现就是民主。对于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来说,更应如此。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胜利后建立的国家应该是民主制国家。“无产阶级革命将建立民主的国家制度,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28]239“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28]293当前,中国国家建设的民主化战略,就是将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有机结合起来,不仅使党员,而且使群众成为选拔和监督党的领导干部的基本力量。推进民主是党保持其领导合法性的现实要求。在社会主义国家,党内民主是整个民主发展的原动力;但是就整个国家的民主建设来说,还是要将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以人民民主完善党内民主。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有机结合而形成的民主发展道路,不仅能保证党的领导,改善党在群众中的形象,提高党的领导权威,而且能够保证社会主义民主在稳定和良好的政治条件下得到迅速发展。然而,在经济与社会飞速发展的条件下,基层政权体系的官僚化、科层化的弊端日益放大,其背后是基层政权与群众利益的背离、党群干群间情感的疏离。过度的官僚化和科层化减少了基层干部与群众的沟通交流,拉长了底层群众与政府的距离,直接影响了党与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与地位。基层政权与群众关系的民主化,使民主成为政权与群众的剂,基层政权以更少的强制与管控,以民主的方式推动群众的利益表达,以民主的方式保障群众的利益实现,以民主的方式管理群众的组织,使群众拥有更多的影响、支配甚至决定政府的权利,在政府官员的任免、政府决策、政策执行等过程中拥有更多更大的发言权。只有群众不再是被动地接受政府的管理或管控,政府不再是简单和直接地管理,人民至上的民主取向真正决定二者的关系,联系和依靠群众内化为基层政权的内在自觉时,基层政权服务社会、服务群众,为群众谋福利才会转化为现实行动,这时,群众路线就成为保障群众权益的公民路线。

法治原则的确立推动政党与政权关系的民主化。现代国家说到底是一套以权威至上的宪法为核心,以规则、规范和法律为内容的制度体系,法治是现代国家的基础。执政党要有效、合法运作国家政权,就必须实行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直接关系到执政党执政行为的合法性。在现代国家建设中,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然要确立宪法的至高权威,依法进入国家政权组织,掌握和控制国家权力。从政治实践来看,要做到依法执政,关键是要做到民主执政,即政党在民主的体制和机制中,按照民主的理念和程序执掌国家权力,行使执政权力,以法律的方式确保政党与政权之间关系的民主化。坚持民主执政,是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内在本质要求。实行民主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本质属性,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党以民主的方式执政是执政规律的必然要求。坚持民主执政,是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自由的社会个体对利益的追求日益强烈,基于契约和权利基础上的公平竞争关系日益凸显,公民的自我意识、参与意识日益增强,这必然要求建立一个民主的体制来表达和实现这些多元的利益;同时,在社会多元分化和新的社会力量不断涌现的情况下,也需要民主的体制来吸纳这些力量,保持政治的动态稳定。坚持民主执政,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由之路。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之后,面临的最大危险是脱离人民群众,最容易犯的错误是滋长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党要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巩固执政地位,只有遵循曾经作出的设想:走民主新路,使人人起来负责,让人民来监督政府。事实上,党政关系的民主化是解决邓小平提出的“着手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问题”的延续,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利器,是实现政党与政权关系合理化的根本途径。党执政的根本基础就在于获得拥有国家一切权力的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基层政权只有在群众路线中,构建以群众为中心的群众工作体系,从更好地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个最大的政治出发,才能确保执政基础的牢固坚实,从这个意义上说,党的群众路线也是党的民主执政路线。

五、制度运转:群众路线推进基层政权民主

在中国政党国家形态中,党的群众路线作为基层政权运作的内在支撑体系,这种内在的规定要求基层政权必须在领导群众、执掌政权的过程中遵循群众路线。在中国现代国家制度体系的构建中,现代国家制度又赋予了群众路线民主的意义。于是,作为基层政权支撑体系的群众路线就决定了基层政权建设的民主性,以群众路线推进基层政权的民主化就成为转型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重要战略基础。从基层政权的构成及运转看,群众路线推进基层政权的民主化改革主要还是遵循民主的群众路线,立足于开发基层政权本身的制度资源推动基层政权制度体系有效、良性运转。

以群众路线运转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密切联系群众是基层人大的基本义务和主要职责,基层人大制度的规范化运作为基层政权群众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独有中国特色和中国规定的制度化的平台。基层人大在密切联系群众方面具有着天然的制度上的优势,尤其是基层人大代表本身来源于基层人民群众,负责联系本选区的选民即本选区的群众,这是基层人大联系群众的天然的优势。从制度的角度来讲,基层人大代表由基层群众选举产生,群众选举人大代表为自身发声和保障自身权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了基层群众意见表达和利益维护的制度化渠道。但是从总体而言,基层人大密切联系群众的功能发挥不够,基层的能人政治、强人政治突出,基层人大代表在代表群众、为群众代言、为群众谋利益的作用发挥不够,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制度功能有待开发。这种功能的开发必须在遵循群众路线的过程中,使制度真正运转起来,充分发挥民主的功能。第一,运转人大的选举机制。目前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或说基层选举制度改革进展有限。解决这样的困局,只有在制度的保障下,真正使真实的基层人大代表选举制度运转起来,这包括直接选举的逐渐普及、选举提名和竞选的开放、以及人民代表的专业化和常任制等制度的改革,发挥基层人大选举在凝聚民心、汇聚民意上的基本功能,才能赢得民心。第二,运转群众的监督机制。民主程序真正的公平和法制社会的建立都必须让公民有知政权、议政权和参政权。群众对人大和人大代表的监督是保证基层政权不受家族势力和地方恶势力操纵的民主机制。人大机构和人大代表一旦被置于舆论监督之下,他们服务群众的积极性自然会增强,行为操守才会有更高的要求,才会深入基层带动群众、沟通群众、服务群众。

以群众路线运转基层政府民主决策。民主决策主要是要在决策的整个过程中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决策前的调研咨询、决策中的听证审议、决策后的追踪问责均应该发挥民众在其中的作用。基层政府的民主决策,主要是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发挥领导班子在决策中的作用和功能。在中国的政府决策中,尤其是基层政府决策中存在一个很大问题就是基层“一把手”决策的问题,这种一把手决策为人所诟病之处就在于搞“一言堂”、“一个人说了算”,不听取民意、不听从下级意见,在决策的过程中不考虑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搞拍脑袋决策,热衷于搞各类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以制度化的方式实现决策的科学民主,重点是要从横向上和纵向上两个方面综合建构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从纵向上看,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形成决策的制度化流程与流程的制度化运作。制度化流程在于健全决策前的调研与咨询制度,完善决策中的协商与监督制度,强化决策后的追踪与问责制度。流程的制度化是以制度的建构实现流程的规范化运作,避免决策流程中的随意性、主观性,使得这种决策流程的存在与运作不因主要领导者的变动而变动,塑造决策流程的权威性。从横向上看,首先各项决策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宪法和法律是基层政权运转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其次是科学合理的民主决策必须遵循相应的程序机制,比如重要人事任免必须实行常委会讨论进行票决的机制,重大项目的集体决策等,这种对机制程序的遵守是实现决策民主化的重要途径;再次是扩大决策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既是宪法所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亦是基层政权运转的基本要求。决策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是减少政府与民众间的矛盾,提高决策的合法性,实现决策科学化的基本要求、有力的载体、方式和手段。

以群众路线运转基层政协制度。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主要包括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两种形式。党的十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协商民主极大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基本内涵,拓展了民主的深度和广度。民主是政协基本工作的主题,政协的主要职能在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协商民主是主要特点。人民政协与协商民主的基本关联在于二者间具有目标的共识性、主体的平等性、结果的包容性,而人民政协在发挥协商民主功能上具有自身独特的优势:体制优势、组织优势、能力优势。[29]各级政协成为实现民主协商,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有力载体。基层政协践行群众路线,其着力点就在于履行政协的基本职能,不断完善和开拓基层政协的民主协商功能,更好地集中民意、凝聚民心、汇聚民智、服务民众,提高公共决策的质量,提高政党执政的合法性,保障国家权力的正确运行。第一,协商的主体应该扩大。一般协商的主体主要是一些党外人士、专家学者等等,从基层的实际情况看,更应该扩大基层民主协商的主体范围,针对本地区发展的实际问题,多听取一些基层社区、村支两委的意见,多听取普通群众的意见。第二,从协商的层次上看,基层政协的民主协商既要有区县一级的协商,也应该开发乡镇街道政协的协商功能,针对乡镇街道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开展协商,并确定协商的法律地位,使协商成为决策的必不可少的法律性程序,作为民主的基本原则而存在。第三,从协商的深度上来看,协商不应该停留在表面,停留在听取意见和建议的层次,针对协商所反映的问题,所提出的建议,要着力进行解决,强化协商决议的执行,提高协商的实际效果。第四,从协商的渠道来看,拓宽和增加更多的表达和参与的平台,并在此基础上增加协商的内容和领域,使得民主协商既要体现国家形态上的民主,也要体现社会形态的民主。

以群众路线运转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基层群众自治的发展是基层政权践行群众路线的深化。从现实来看,而今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诸如:基层政府依法行政与社区(村)依法自治的关系尚未理顺,农村“两委”、“乡村”关系还不协调;金钱、家族、宗教、黑社会操控和干预基层选举的现象时有发生。城市居民行使民利的渠道还不够畅通;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缺乏力度,特别是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在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方面缺乏制度安排。这些都是当前基层群众自治中存在和出现的问题。从发展的角度看,主要还是要在发展基层民主的过程中推进基层自治:第一,积极探索发展基层民主的新途径和新形式。基层群众自治的形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应当不断地开拓,避免基层群众自治过程中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行政化倾向,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专门的社区乡村财政工作小组等等可作为基层民主的新途径、新形式。第二,有序发展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的一个重要职能或运行的基本原则就在于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社会组织具有独立于政府与市场之外的组织功能,基层社会组织在实现基层民意汇集、代行政府部分职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方面具有自身的独特优势。在政府与市场之外培育社会自组织,扩大社会组织自治的范围,推动社会组织的有序发展,是推动基层民主自治的有效和有力途径。第三,用法律规范基层民主。基层民主的有序发展依赖于一定的法律和规范,以法律法规对基层群众组织的权力责任义务予以明确和规范,以程序民主的进步推动基层群众的有效参与,以基层群众的参与建构实质民主的进步。

参考文献:

[1]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M]冯克利,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

[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G]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4]邹谠中国革命再阐释[M]香港: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2002

[5]选集:第4卷[M]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6]邹谠二十世纪中国政治:从宏观历史与微观行动的角度看[M]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4

[7]詹姆斯・R・汤森,布兰特利・沃马克中国政治[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

[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6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

[9]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

[10]费正清,费维恺,编剑桥中华民国史(1912-1949):下卷[M]刘敬坤,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

[11]彭真文选(1941 -1990)[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2]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

[13]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上海分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14]林尚立制度整合发展:中国共产党建设的使命与战略[J]邓小平理论研究,2007(4)

[15]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16]林尚立中国共产党与国家成长[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9

[17]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M]胡宗泽,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

[18]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下卷[M]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19]安东尼・奥罗姆政治社会学――主体政治的社会剖析[M]张华青,孙嘉明,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

[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1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21]林尚立,等制度创新与国家成长:中国的探索[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

[22]西达・斯考切波国家与社会革命:对法国、俄国和中国的比较分析[M]何俊志,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23]詹姆斯・马奇,等重新发现制度:政治的组织基础[M]张伟,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1

[24]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颜一,秦典华,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25]徐勇“回归国家”与现代国家的建构[J]东南学术,2006(4)

[26]林尚立建构民主:中国的理论、战略与议程[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

[27]T.H.马歇尔,安东尼 ・ 吉登斯,等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M]郭忠华,刘训练,编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

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系统范文8

摘要:统一战线是中国政治模式的重要政治力量。在中国政治模式中,统一战线具有完善权力配置方式、丰富民主实现形式和提升政治整合能力等战略价值。要进一步尊重和巩固统一战线在中国政治模式中的战略地位。

关键词:统一战线;中国政治模式;贡献

中国共产党成立90年以来,统一战线始终是我党领导人民夺取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在建党90周年之际,我们尤需站在更高的层面,以更广阔的视野来把握统一战线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战略地位。对此,我们从中国政治模式的角度入手理解统一战线的战略地位,有助于增强统战工作的自觉性和预见性。而从统一战线的角度来看待中国政治模式的内在机理,则有助于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统一战线不仅是我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中国政治模式的重要政治力量,对中国政治模式的完善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一、统一战线是中国政治模式的重要政治力量

中国政治模式特指“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的国家制度、政治制度、政治体制、政治战略目标、政治动力机制、政治演进路径和政治文化等政治要素的有机整体所呈现的标准形式”[1]。在中国政治模式中,统一战线主要是作为处理人民内部关系的特殊群众工作形式和作为特定政治主体、政治力量存在并发挥作用。基于此,统一战线在中国政治模式的基本政治制度中运行着。

(一)统一战线是中国政治模式的重要政治力量

统一战线同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存在着紧密联系。中国政治模式的基本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制度等。这些基本政治制度既是统一战线运行的基本载体和环境,也是我党利用统一战线这一我国特有政治形式和政治力量在治国理政实践上的创新和贡献。统一战线镶嵌于国家与社会、执政党和参政党、国内和国外等政治过程中的重要关节。统一战线运行于我国政治系统的基本过程和各个领域之中。首先,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统一战线的对象和成员可以作为反映所各自所联系和代表那部分群众的代表,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各级政权机关担任一定职务。统一战线与人民代表制度的有机结合,进一步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和广泛性。其次,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统一战线的作用空间更为广阔,其参政议政职能更为充实,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族各界代表人士都能通过这一机制进入我国政治体制中。再次,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制度中,统一战线有着更加广泛的统一战线对象和成员,能够通过有效的统一战线工作促进民族关系、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和谐,维护我国的社会稳定和主权安全。

(二)中国政治模式中的统一战线具有战略性

统一战线是策略性和战略性的统一体。策略性的统一战线具有手段性和阶段性,而战略性的统一战线则具有目的性和长期性。从政治模式的角度来看待统一战线,我们更应该把它放在战略性的层面来考量。在中国政治模式中,统一战线有其权宜性政治手段和策略,更是制度性的政治设计和战略。正如邓小平指出的,“统战工作有其策略性,但更主要的是它的战略性”[2]。党的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经过长期实践产生的政治文明结晶,是我国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方面。中国政治模式的成功,与统一战线较好地处理我国社会中的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等重大关系有密切联系。胡锦涛就指出,这五大关系“是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中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一些重大关系,也是统一战线需要全面把握和正确处理的重大关系”[3]。在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我们更需自觉顺应党执政方位的历史性转变,超越革命背景下把统一战线作为处理与党外政治力量关系的阶级斗争工具来理解,切实转变到执政背景下把统一战线作为中国政治模式重要组成部分、进行治国理政的重要渠道和重要机制来看待。

二、统一战线在中国政治模式中具有战略价值

中国政治模式的成功性在于,它既符合普遍的政治规律和基本法则,又形成了符合我国特殊国情的政治样式。党的统一战线则完美体现了中国政治模式中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统一的基本格局。在中国政治模式中,统一战线较好地发挥了一般政治系统需要的权力配置、政治民主、政治整合等基本功能,这也是党的统一战线对中国政治模式做出的重大贡献。

(一)统一战线完善了中国政治模式的权力配置方式

权力是政治的核心。有效的政治模式需要首先解决好权力配置这一基本问题。在我国,人民是我国一切政治权力的来源。在人民主权根本原则的基础上,我们形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这些基本政治制度的首要功能是进行了有效的权力配置。统一战线是由政党、阶级、阶层、宗教、民族等政治权力主体组成的。在中国政治模式中,统一战线不仅事实上参与了权力配置,而且完善了中国政治模式的权力配置方式。

首先,在国体权力配置方面,统一战线贯穿于我国各项基本政治制度之中,探索、实践并逐步形成了统一战线政权。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中国的政权具有统一战线的基本底色。“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立的人民民主专政,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范围内容,但都是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统一战线政权”;“人民民主专政是统一战线发展的必然结果和最高形式”[4]。可以说,在党的领导下,我国经过革命、建设、改革各个时期逐步形成的现有政治模式本身就是统一战线中政治权力配置的基本格局与结果。在中国政治模式中,领导核心是中国共产党,其领导对象不仅包括中国工人阶级以及作为其可靠同盟军的农民阶级;还包括除工农联盟外的广大阶级、阶层和成员等统一战线广大成员和对象。因此,在中国政治模式中,统一战线的领导权为我党所拥有,保证了我国政治系统权力核心的一元性和权威性。同时,统一战线又向广泛的政治力量开放,提升了中国政治模式的民主性和开放性,从最基本层面奠定了中国政治模式权力配置的全面性和合理性。

其次,在政体权力配置方面,统一战线参与并完善了中国政治模式中政党权力配置、主体民族和少数民族权力配置、政治和宗教权力配置、阶级阶层权力配置、中央与地方权力配置以及国内与国外的权力配置等主要方面。

在政党权力配置方面,中国政治模式采取了统一战线之重要组成部分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确立了“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这一基本政党权力配置格局,实现了合作型的政党权力配置方式。统一战线中的这一基本政党权力配置方式,既保证了执政党领导权的稳固,允许和鼓励民主党派积极发挥作为参政党应有的政党权力,避免党外反对力量的出现和竞争性政党关系的形成,又符合现代政治生活中政党政治日益成为发展趋势的政治发展规律,有助于国家政治权力的健康运行。

在民族权力配置方面,统一战线在中国政治模式中成功运用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了国家与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与主体民族之间权力的平等和谐。民族问题是统一战线的重要工作领域。中国政治模式以宪法的根本规定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方式有效处理了我国的民族问题。从权力配置的角度来说,我国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形成、发展,与各民族人民对国家权力的共同掌握和分享有根本联系[5]。在当前,我们更应该强调主体民族和少数民族作为国家公民的权力一致性和平等性。从长远来说,中国政治模式中理想的民族关系是各民族之间的互相交融,而不是标签化的政治区别。   在宗教权力配置方面,中国政治模式采取了政教权力分离和公共权力对宗教有限度管理的措施。在西方,中世纪结束以后,大多数国家采取了政教分离的原则。在新中国成立以后,通过宗教民主改革,祛除了宗教活动中的封建残余,也形成了政教分离格局。我国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条基本方针反映了中国政治模式中的宗教权力配置方式。一方面宗教领域拥有信仰自由的权利,另一方面公共权力将宗教领域中属于公共事务的部分纳入一般的社会管理之中。

在阶级阶层权力配置方面,统一战线能促进中国政治模式既维护领导阶级、主要阶层的权力,又保证新兴阶层的权力,实现阶级阶层间的权力和谐。在传统中,统一战线中领导阶级和基础阶级之外的阶级都是作为统一战线的重要对象。通过统一战线,这些阶级及其代表就可能逐步获得政治权力,促进了阶级之间的和谐。在当前,新的社会阶层的不断兴起,统一战线日益发挥着这些新的社会阶层的权力配置功能。新的社会阶层构成了当前中国政治模式中新的权力主体,形成了新的权力要素。统一战线的大团结、大联合目标,具有的组织优势,便于实现与新的社会阶层的有效对接,形成新的权力配置机制。

在特别行政区和海内外权力配置方面,统一战线亦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方面,根据“一国两制”的设计,特别行政区行使着高度的自治权,同时通过统一战线,能进一步促进中央政府意图在特区得到贯彻,进一步维护特区的长期繁荣稳定;另一方面,在国际范围内,统一战线能通过对外交往、海外侨胞、国际友人、中华文化对外传播等途径,不断优化国际形象,优化中国发展的外部环境,最终使我国的国家主权和其他国家的权力得到更好地平衡。

(二)统一战线丰富了中国政治模式的民主实现形式

实现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中国政治模式的核心目标。民主发展的水平与成效是衡量特定政治模式有效与否的重要尺度。民主模式是丰富和多样的。中国政治模式形成了自身特定的政治民主形式。中国特色的政治民主化道路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原则规定下的实践。在中国民主政治发展进程中,统一战线丰富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形式。

统一战线是我国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民主与统一战线有着紧密联系。“民主制度与统一战线因素是互生的,统一战线因素的存在反过来会促进民主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民主机制的健全和完善会更进一步地促使统一战线因素的广泛发展”[6]。统一战线在中国政治模式中的权力配置功能为其作为中国民主发展的途径和载体奠定了基础。民主党派、民族、阶级、阶层、宗教团体等政治主体,它们作为统一战线的对象和成员,能通过各种制度渠道进行政治参与。以统一战线为平台,党际民主、阶级阶层民主、民族民主、宗教自由、地方自主性等得到进一步保证。统一战线促进人民当家作主的途径包括发动统一战线广大成员参加国家各项建设,组织各界代表人士对国家大事进行评议,举荐优秀党外人士直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畅通各界人士反映民意的渠道,推荐部分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人员等[7]。在历史上,我党实行的陕甘宁边区的“三三制”政权、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政权组成状况都是这方面的典型。

统一战线的协商民主丰富了社会主义社会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民主具有多样形式,中国要有自己的民主模式。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结合是我国民主道路发展的重要特色。统一战线显著地体现和运作着具有显著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中国协商民主贯彻在我国政治体制的各方面和全过程,表现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的各领域。统一战线是我国实行协商民主的重要场所。其中,尤以党际的协商民主和政协的协商民主为典型。党际的协商民主,包括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政治协商,主要采取民主协商会、小范围谈心会、座谈会等形式。政协的协商民主,包括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主要采取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秘书长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统一战线的协商民主为中国政治模式的民主化开创了与选举民主互补的重要道路,符合我国积极稳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总原则。

(三)统一战线提升了中国政治模式的政治整合能力

政治整合是特定政治模式的重要功能。中国政治模式具有极强的政治整合能力,能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主动吸纳到政治体制中,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中国政治模式的整合能力源泉既有执政党的整合,也有参政党的整合;既有体制内的整合,也有体制外的整合。统一战线在发挥中国政治模式的整合功能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统一战线作为一种同盟,本身就是以追求政治整合为目标。这是因为“广义统一战线是指不同的阶级、阶层、集团、政党、民族和国家等社会政治力量在共同利益基础上为实现共同目标而结成的同盟”[8]。可以说,统一战线存在的基本条件和必要性就在于社会政治力量的多元和分化,其工作过程就是要围绕统治目标和同盟者的利益实现最大限度的整合。从政治学的角度来看,这种整合就是政治整合。统一战线的整合能增强政党认同、民主认同、阶层认同、国家认同等各类政治认同。

统一战线完善和丰富了中国政治模式的软权力治理的整合方式。政治整合具有软权力和硬权力两种基本方式。所谓软权力,是指一定的阶级和政党通过意识形态、文化教育、信息舆论等柔性控制手段,有目的、有计划地对社会成员的思想观念产生影响,以期达到凝聚人心与社会整合的目的[9]。统一战线是执政党发挥其软权力的重要载体,是我党获取政治合法性和政治整合的重要手段。在中国政治模式中,统一战线发挥软治理的功能主要通过如下四个层面。一是理念上的整合,坚持求同存异的和合原则。中国政治模式的政治文化典型观念是合作、非竞争。统一战线中的和合文化强化了支撑中国政治模式的这种精神资源。统一战线中的政治整合是基于共同的利益目标、尽量争取共识,但并不是以消除所有差异为最终目标,承认一致性与多样性的统一,重点是要形成有序的多元。二是方式上的整合,坚持平等协商的工作方法。统战工作的方式实质上是协商的方式。统一战线强调求同存异,包容兼顾,调动引导,共同发展。平等的协商有助于各种社会政治力量接受党和国家的号召。三是过程上的整合,采取积极开放的组织原则。通过统一战线,党和政府开放了政治过程,吸纳了各社会政治力量的政治参与,接纳了他们的合理意见,有利于促进外部问题的体制化、内部化解决,避免或减少在体制外解决和形成体制外反对力量的风险。可见,统一战线丰富了政治参与渠道与方式,引导着统一战线成员有序表达利益诉求,拓展和巩固了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因此,统一战线事实上提升了中国政治模式的政治稳定程度。

三、进一步尊重和巩固统一战线在中国政治模式中的战略地位

统一战线作为中国政治模式的战略方面具有战略价值。统一战线是中国政治模式中的一个子系统或要素,其战略价值能否充分发挥不仅依靠统一战线自身的推动和解决,而且需要中国政治模式自身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中国政治模式不是静止的,而是处在动态发展状态之中。我们要坚持中国政治模式中的基本规律和成功经验,也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该模式,为统一战线发挥战略价值提供充足的政治生态。

(一)尊重统一战线在中国政治模式中的战略地位需要完善相应社会政治生态

中国政治模式需要为统一战线进一步提供更广泛的作用空间。党的领导、政府主导是中国政治模式的基础机制。统一战线成员要在中国政治模式中有更大的应有作为,需要执政党和政府进一步开放权力空间。应在保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保证统一战线成员的知情权、协商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法宝作用。比如,对于新的社会阶层,党和政府应对它们的需求和成长有更多的关注,让他们获得更多的平等机会,畅通它们的利益表达渠道。

(二)巩固统一战线在中国政治模式中的战略地位需要统一战线自身积极有效回应社会现实

除了中国政治模式的进一步开放外,统一战线成员自身更需加强自身建设,通过发挥更大的作用来巩固在中国政治模式中的地位。比如,当前新的社会阶层不断发展且规模庞大,统一战线中的民主党派需要抓住这一机遇去拓展自身的社会基础;国内外形势交融下的民族、宗教和祖国统一问题,需要统一战线在继承有效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方式;中国崛起中的国家形象的对外传播,需要统一战线进一步发挥海外统战的积极作用。

总之,我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是中国政治模式的重要政治力量,是中国政治模式的显著特色。它是随着党开创和领导的中国政治模式的完善而发展的,并不断在中国政治模式中发挥着权力配置、政治民主、政治整合等战略功能。我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是理解和分析中国政治模式特性的良好横断面,也将成为对世界政治文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有益探索。

参考文献:

[1] 罗振建.关于中国政治模式的若干问题的思考[J].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9,(5).

[2] 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87.

[3]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548.

[4] 罗振建.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政权理论[J].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0,(2).

[5] 唐鸣.国家权力分享和分配中的民族关系及其处理[J].党政干部论坛,2003,(4).

[6] 潘抱素."斯大林模式"缺乏统一战线因素的原因分析[J].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1996,(2).

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系统范文9

关键词:社会分化;阶层结构;系统结构;社会功能;

按帕森斯及其同僚的分化理论,社会分化是社会变迁的基本形式。中国自70年代末、80年代初期以来的社会改革所带来的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的发展,使中国社会发生了高速度大规模的社会分化并成为同期中国社会变迁的主要形式和趋势。这种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同步进行的剧烈变迁过程引起了中外社会学界的广泛关注和参与。诚然,这场倍受关注的研究热潮无论在学理上还是在政策上的意义都是不可估量的。但是我们在普遍关注某些重要问题的同时,却忽视了另外一些同样重要的问题。

一、中国社会分化研究的缺失

以美国学者维克多·尼(Victor Nee)1989年在《美国社会学评论》10月号上发表“市场转型理论:国家社会主义从再分配到市场”一文为标志,掀起了海外社会学者对中国社会分化研究的热潮。维克多·尼的“市场转型理论:国家社会主义从再分配到市场”一文通过对福建省30个自然村624户家庭的抽样调查,在比较和分析1985年和1975年户均收入结构的基础上,指出社会主义国家从再分配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必然引起社会分层体系的规律性变化,即市场转型将从根本上改变再分配经济中以权力作为分层机制的状况而转向以市场作为社会分层的机制(维克多·尼,1989)。为此维克多·尼提出了一个假定(与市场经济和再分配经济这两种完全不同的经济形态相联系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社会分层机制假定)、三个论题(市场权力论题、市场刺激论题和市场机会论题)和两个一般性假设(权力贬值假设和人力资本升值假设)来阐述其“市场转型理论”。此后,维克多·尼又发表了一系列的论文,对其“市场转型理论”进行深入论证和修正。

针对维克多·尼的“市场转型理论”尤其是其中的“权力贬值假设”,边燕杰和约翰·罗根(John Logan)通过对天津1978年至1993年的改革进程及其收入变化的分析提出了“权力维续理论”(边燕杰、约翰·罗根,1996)。“权力维续理论”认为,由于党的领导和单位制这两大制度在此期间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动摇,从而保证了政治权力对资源的控制和分配,使得政治权力在社会分层中的作用得以维续。

与此同时,白威廉(William Parish)和麦谊生(Ethan Michelson )则突破经济市场的固有框架提出了“政治市场理论”(边燕杰,2002)。白威廉和麦谊生认为,在中国的经济市场化过程中出现了重要的“政治市场”(指工人和干部、企业和政府主管部门、地方和中央之间存在的以政治性资源为基础的讨价还价和互动关系),经济和政治二元市场的结构和互动,是解释市场转型与社会分层关系的关键。由于这些政治市场关系影响着利益分配,并进一步影响着经济市场的运行,所以政治性资源和政治权力在市场转型中不会贬值,对政治权力的经济回报将会继续保持优势。

为了弥补白威廉和麦谊生的政治市场概念游离于经济市场以外的不足,沃尔德(AndrewWalder)提出了“单位依附理论”(沃尔德,1994)和“产权分层理论”。“单位依附理论”是用单位体制所蕴涵的依附关系(个人依附于单位获得生活必须资源、国家于依附单位进行再分配、政党依附于单位进行政治控制)来说明单位的阶层化现象。换言之,沃尔德认为中国社会的阶层化是由单位阶层化决定的,而单位的阶层地位又是由单位与“上级主管部门”1[1]的关系和产权制度决定的。沃尔德不同意维克多·尼“市场转型理论”的基本假定,否认市场与社会不平等性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认为市场的多样性决定了与之相联系的分层机制不可能完全是“市场的”或“再分配的”。沃尔德的“产权分层理论”认为,要研究转型经济的社会分层变动必须分析产权制度的安排及其路径依赖问题。因为产权制度的不同安排,不太会影响经济运行是否市场化,但可能会影响哪些人可以谋取经济剩余和用什么方式谋取等;同时产权制度的选择依赖历史发展的轨迹而变化,故地方往往会选择不同的产权形式组织经济,选择不同的分层机制解决劳动报酬和经济剩余的分配问题(边燕杰,2002)。

中国社会的不平等性在经历了改革初期的短暂下降后,于九十年代开始回升并逐渐加剧。

维克多·尼的“市场转型理论”所预测的权力贬值情况也只是发生在较小的领域和较短的时间内,更一般的情况是,权力不仅没有贬值,相反过去的权力阶层重现优势。为了从理论上解决这些矛盾,撒列尼(Szelenyi)提出了一个“市场发展阶段理论”(撒列尼,1996),认为由再分配经济走向市场可分为三个阶段(地方商品市场阶段、社会主义混合经济阶段和资本主义导向的经济阶段)。第一阶段为社会下层提供了经济机会和回报,起到了缩小社会不平等的作用。第二阶段由于资本市场的出现和私有经济的合法化,从而吸引了一些较高素质的成员从事经济活动,一些干部和技术官僚也开始倾向于市场经济或通过“黑箱”与市场发生沟通,而最先进入市场的下层成员被挤到边缘,新的不平等由于市场的发展而出现,权力优势阶层开始进入市场并获得初步回报。在第三阶段,由于市场的全面扩张,干部中的技术官僚和新政治精英的优势显示出来了,而不懂技术的旧官僚精英与社会底层的穷人和工人一样成为市场改革中的输家。此时,社会不平等的程度加大,对人力资本的回报加强。

对中国社会分化研究作出努力和贡献的海外学者及其理论蔚为大观,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研究指向,即探讨在市场转型的背景下中国社会阶层分化的趋势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致力于社会不平等性、不平等的变化以及促使这种变化的潜在动力的理论解释和实证支持。不难发现,海外学者对中国社会分化的研究是从等级性阶层分化这一维度展开的,甚至将等级性阶层分化等同于中国二十多年来的社会分化现实。

与此同时,本土社会学者经由早期的引进、摹仿到后来的反思、探索而对中国社会分化的研究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理论研究和实证调查。李强、李培林、孙立平、陆学艺、李路路等学者和一些课题组陆续发表了一系列高质量的论著和调查报告。但是就研究指向而言,本土学者与海外学者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也是从等级性阶层分化这一纵向维度进行。据笔者通过CNKI数据库检索系统(全文数据库)检索的结果,自1994年至2001年,全文收录有关社会分化的文献共149篇。在对149篇文献二次检索的基础上,对其中的观点及其研究指向进行了对比、归纳、分类和综合。其中围绕“社会分层”、“阶层分化”展开的总体性社会分化研究46篇;从收入、权力和职业等角度展开的专门性社会分化研究99篇(其中关于“收入分化”、“利益分化”和“经济分化”的专门研究有60篇;有关“职业分化”、“农民分化”和“工人分化”的专门研究有25篇;有关“权力分化”、“政治分层”、“地位分化”的专门研究有14篇);而没有涉及以上两类研究明确指向的分层现象和不平等性等问题的另类社会分化研究只有4篇。由此可见,本土学者的研究将阶层分化视为中国社会分化的焦点和核心领域,而且几乎是唯一的领域。但是中国二十多年的社会分化是不是仅仅在等级性阶层分化这一单向维度上进行的;等级性阶层分化是不是中国二十多年社会分化的全部内容;如果不是,其它的维度是什么;不同维度的分化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关系等等问题都是需要深入讨论的事情。

二、中国社会分化的第二维度:功能性系统结构分化

新功能主义学者艾森斯塔德(Eisenstadt)认为,“社会分化既是功能性的又是利益性的”(艾森斯塔德,1990)。也就是说,社会分化存在“功能”和“利益”两个基本维度,即利益上的等级性阶层结构分化和功能上的功能性系统结构分化。由于艾森斯塔德的理论根植于战后成熟的市场经济和工业社会,故艾森斯塔德进一步指出,“社会的不同功能部分同时也是利益群体”(艾森斯塔德,1990),即上述两个维度的社会分化是合二为一的。而当前中国还处于一种混合经济阶段和社会结构的过渡阶段,其分化过程显然不可与战后西方工业国家的社会分化相提并论。战后西方工业国家在利益和功能上的分化合二为一是在其阶层分化和系统分化都已经达到相当程度的前提下进行的,而中国改革以来的社会分化是在集权体制下高度同质性的系统结构和刚性的阶层结构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笔者认为中国社会分化在功能和利益上是分开进行的。利益的分化在阶层结构这一纵向维度上进行的,是中国社会分化的第一维度;功能上的分化是在系统结构这一横向维度上进行的,是中国社会分化的第二维度。限于篇幅,本文将不对等级性的阶层结构分化作专门的分析,而侧重于探讨功能性的系统结构分化。

功能性系统结构分化是指随着社会变迁和社会进化,社会系统在功能上分化为不同的功能子系统,各个子系统之间只有功能性差别而没有等级性差别。按功能主义的经典理论,社会系统应至少包括四个分别满足适应、达鹄、整合和维模功能的子系统,即经济系统、政治系统、法律系统和文化系统。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社会的各个子系统均由政治系统的运行目标和运行规则所统帅,在功能上是高度重叠的,在运行上是单轨的。故中国社会的系统结构分化是一个子系统的分离和独立过程,它意味着不同的子系统具有各自的运行目标,不同的运行机制和规则,并分别满足社会系统的功能必要条件。这一分化过程标志着社会运行方式从计划体制下泛政治化的单轨运行转向市场体制下去政治化的多轨运行。

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通过政治的、行政的强制性手段对原有的社会结构体系进行了重组。这种重组使国家控制和支配了几乎所有重要的社会资源,更重要的是国家通过对资源的控制进而为社会的各个领域提供了一套系统运作的目标、机制、规则和价值评价标准,造成社会功能的高度重叠。从社会系统的整体来看,在社会运行中起决定作用的是政治系统,其他系统处于被排斥的地位,因而其功能也被限制在最低的限度或者只是被动地起作用。在这种社会系统的关系结构中,政治系统成为占主导地位的功能系统,并进一步决定了其他系统运行轨迹。

首先,政治系统通过其特有的行政控制方式使政治系统的运行目标或者替代或者制约其他系统的运行目标,造成社会运行目标的泛政治化。比如阶级斗争这一政治系统的目标,同时也是经济系统、法律系统和文化系统的目标。其次,由于社会系统运行目标的泛政治化,导致了社会各个系统的单轨运行。政治系统的运行机制、规则和评价标准自然而然地主宰了经济系统、法律系统和文化系统的运行。比如“抓革命促生产”、“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等特定时期的流行话语正是社会系统单轨运行的写照。再次,随着目标的泛政治化和单轨运行,政治系统以外的其他社会系统也就逐渐丧失了其自主性和相对独立性。这种丧失是结构性的,也是功能性的。比如学术探讨不再是一个科学的过程,而变成了一项政治性的活动,并且以一种政治的、行政的手段组织完成。社会的各个子系统除了承担自己的专门功能外,也必须完成各种政治任务,而不是根据系统自身的独特性自主运行。

社会系统的这种泛政治化的单轨运行是以社会结构的单一化、同构性为基础的,社会系统是一个承担多种功能的综合体,各个子系统相互重叠,功能紊乱,被动地接受政治系统发出的信息,由此导致了社会子系统运行的同步性和一致性。这种同步性和一致性使得社会系统无论是在结构上还是在功能上都呈现一种机械的整合状态。新功能主义的代表人物卢曼(Luhmann )认为,社会子系统的运行是由各个子系统特有的沟通媒介对资源的组织完成的,比如政治子系统依靠权力对政治资源的组织,经济子系统依靠货币对经济资源的组织等(卢曼,1982)。在宏观层次上,社会系统泛政治化的单轨运行必然导致子系统的运行与组织运行的沟通媒介之间不对称,这种不对称意味着子系统运行机制的异化。并由此造成了子系统之间的非良性互动,系统关系恶化,社会结构趋于紧张。结构性紧张的代价是巨大的,直接造成了社会各个子系统行动效率的损失和资源的浪费。在微观层次上,社会系统泛政治化的单轨运行也必然导致个人社会生活的整齐划一,高度政治化,个人的目标、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甚至个人的私生活都受到政治系统的形塑(比如政治面貌和阶级成分都会成为人们择偶重要标准)。

总之,社会系统泛政治化的单轨运行试图通过社会运行和社会生活复杂性的减少来维持社会秩序。当然,这种选择对于建国初期极度脆弱的社会结构、濒临崩溃的社会经济以及特殊的国际环境来说是有效的。但是由于中国社会系统的关系结构在三十年左右的时间中没有进行及时的调整,其反功能逐渐显性化。实际上,社会系统泛政治化的单轨运行本身就决定了其自身的命运。由于高度的结构性紧张和社会生活的过分一致性,社会系统固有的“反射性”(卢曼,1982)2[1]增加了其超越突破的可能性。泛政治化的单轨运行在“减少复杂性的同时也暗示了其相反行动的可能,从而为社会系统提供了新的选择机会和可能”(卢曼,1982)。于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社会系统的关系结构逐渐走向解体和分化。

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社会发生了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相应的,社会系统结构也发生了醒目的变化。社会的经济子系统、法律子系统和文化子系统逐渐从泛政治化的社会系统中分化出来,摆脱政治系统的控制,偏离政治系统所确立的运行轨道,并力图回到子系统自身的沟通媒介所确立的运行轨道上。同时,子系统运行的目标、规则和价值评价标准也发生相应的改变。社会系统的运行由泛政治化的单轨运行转向去政治化的多轨运行。

毫无疑问,在社会系统结构分化中,最令人瞩目的过程是经济系统和政治系统的分离。

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就是要使经济系统超越突破政治系统的束缚,提高经济系统的行动效率和适应能力。尽管到目前为止政治系统在经济系统中发挥的作用还未彻底消除,但是经济系统运行的去政治化趋势仍然很明显。首先,经济系统的运行目标日益明确,经济效益成为经济组织的首要目标,而不再是政治或行政的评价。比如,企业存在的基本前提是赢利,而不是安置就业。其次,经济系统中资源的组织和沟通媒介逐渐由权力转换为货币,市场日益成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机制和手段。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中国加入WTO 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政治系统将进一步从经济系统中退出,两个系统的边界更加清晰,体现政治权力的政府权力影响仅仅保留在宏观的和必要的限度内。在这个限度内,政治系统将不会造成对经济系统功能的替代和限制,而是一种弥补。

相比较而言,法律系统与政治系统的关系要复杂得多。因为法律系统的沟通媒介是权利和正义,而权利和正义又构成了民主政治的基础;政治系统的沟通媒介是权力,而合法化的权力则又依赖于法律保障,两者之间的关系错综纠结。但笔者仍然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法律系统和政治系统之间存在一个分离和独立的趋势。以契约法为例,建国以后契约法在我国的实施基本上是受苏联的影响。“……,鉴于前苏联的契约立法由以增进私人利益为主向服务于行政计划的转化,我们在借鉴苏联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模式时,也沿袭了苏联的契约制度,并在称谓上改约定俗成的”契约“为”合同“,以示和旧法统的区别”(蒋先福,1999)。

就法律制定的目的而言,主要是为了适应行政计划的运作。3[1]正此,作为保护财产流转手段的契约法就成了国家计划和行政权力的附庸,它可以随政治的需要和掌权者一时的情绪,一言以兴之或者废之,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废法的现象非常普遍,法律和政治的边界模糊不清。改革开放所倡导的市场经济,实际上是一种契约经济,他不单意味着交换行为契约化,更重要的是经济关系的法律化。因为,“在商品生产者的社会里,一般的社会生产关系是这样的:生产者把他们的产品当作商品,从而当作价值来对待,而且通过这种物的形式,把他们的私人劳动当作等同的人类劳动来互相发生关系”(马克思,1995)。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中,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一样受到尊重和法律的保护。因此,市场转型必然要求包括契约法在内的整个法律系统摆脱政治和权力的干预,用权利和正义组织系统的资源和调整法律系统运行所涉及的关系。在现实层面,法律系统和政治系统的分离趋势也很明显,比如近年来“民告官”、“老百姓告政府”、“政府赔偿”等事件不断增多4[1],说明政治和权力在法律系统中影响力逐渐减弱。这种趋势,既是社会关系从身份到契约的变化,同时也是社会系统结构分化的要求和表现。

去政治化的分化过程在文化系统也很明显,主要表现在各种文化活动逐渐摆脱政治取向和行政控制。文化是一个宽泛的概念,本文仅以学术研究为例分析文化系统的分化与独立过程。学术研究及其知识的生产有其自身的规律性,学术领域的沟通媒介是真理,故学术研究活动应该由真理来组织学术资源。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前,由于社会系统的重叠和功能紊乱,政治权力等非学术因素很容易进入学术内部并改变它的走向。所以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学术研究及其知识的生产一直处于政治权威的阴影之下,谈不上学术的公正性、学术性和科学性。

尤其是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学术活动更加容易沦为政治宣传的工具。因为它有某种被夸大了的功能,不但可以“启蒙”和“救国”,而且也可以“颠覆社会主义”。说到底,过去的学术因丧失了其自主性而变成政治的附庸和工具。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新宪法和全国科学大会的召开而使这种局面翻开了新的一页。“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的原则再一次被提出并加以制度化,这标志着学术研究开始摆脱政治系统的束缚。尽管时至今日,学术仍未彻底脱离政治的直接干预。但是我们必需承认,当前学术知识与政治权力直接制约的相对分离,使得知识的探求获得了长足的进步,也使知识自身的形态发生了深刻变化。

转贴于 三、阶层结构分化和系统结构分化的关系

当然,将中国社会分化划分为第一维度和第二维度,并不意味着两者之间的主次划分,也不意味两者是不存在任何逻辑联系的独立分化过程。相反,就两者的关系而言,等级性阶层结构分化和功能性系统结构分化是融混交织在一起的。

首先,就过程而言,等级性的阶层结构分化和功能性的系统结构分化虽然在空间上分属于两个不同的维度,但在时间上则是同时进行的。中国社会的阶层分化是与中国的改革进程相一致的,都经历了一个由农村向城市、由体制外向体制内的推进过程。阶层分化最先出现在农村,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产生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这部分剩余劳动力脱离传统的农民阶层而发生农民阶层的分化。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从农村转向城市,体制内的工人和干部阶层也开始了权力、收入和职业等方面的分化。与此同时,中国社会也在进行一场堪称革命性的分化,即经济与政治的分离,无论是农村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还是城市的经济体制改革,都显示了经济系统开始从以政治为轴心运行转向独立运行的趋势。尽管这种分离和独立性是不完全和不彻底的,但是经济系统和政治系统的部分分离却标志着中国维持了几十年的社会运行格局由单轨运行转向多轨运行。毫无疑问,这种社会运行格局的转化是功能性的系统结构分化的结果和表现。

其次,从分化的动力和机制来看,等级性阶层结构分化和功能性系统结构分化的动力均来源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启动的经济体制改革,但等级性阶层结构分化是由改革所带来的自由活动空间和自由流动的资源而引起的,而功能性系统结构分化则是由新的经济体制运行与原有高度重叠的社会系统结构之间的社会紧张所引起的。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在改革之前由农民、工人和干部三大阶层构成。每一个阶层以一种具体单位形式而存在:农民阶层以村集体的形式存在;工人阶层以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形式存在;干部阶层以各级行政化机关的形式存在。各种社会单位通过对资源的垄断而迫使成员依赖于单位,才能获得必须的劳动收入、社会福利、合法的身份和政治权利等各种类型的资源。这种依赖性是改革之前我国社会结构的基础。但是中国的改革所带来的体制外的自由活动空间和自由流动资源的发展使得上述依赖性减弱,如果社会成员能够在原单位之外获得相同或更多的资源,他们就可能从原阶层中分化出去,形成新的社会阶层。同时市场经济的运行要求:企业和个人成为市场竞争中的独立主体和法人;他们权利和义务也要求得到保护和规范;学术探讨也只有在科学性的前提下才有存在下去的可能等等。换句话说,社会的经济、法律和文化系统需要自己的沟通媒介来组织资源。但是这种需要在社会的子系统高度重叠的结构中是得不到满足的,“当这些功能需要位能得不到充分有效的满足时,就会对社会结构产生一种压力,迫使社会创造出一种更为有效、更为分化的结构安排”(帕森斯,1964)。故中国社会的等级性阶层结构分化和功能性系统结构分化由相同的动力所引起,但两种分化的机制是不相同的。

再次,从社会秩序的角度讲,等级性阶层结构分化对我国当前的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的威胁,而功能性系统结构分化则提高了社会系统的适应能力和整合方式。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社会阶层状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且现在仍然处于分化重组之中。阶层结构的分化虽然打破了原有社会结构的封闭性,增加了社会流动,从而使社会结构的开放性提高。但是,我国社会阶层结构的分化到目前为止并没有结束,“中国仍然是一种底层大、中间层小的‘金字塔型’结构,而不是中间大的‘纺锤型’结构”(李强,2001)。也就是说,中国社会的阶层结构由于缺乏一个充当缓冲机制的庞大的中间阶层,因而对社会秩序具有一种潜在的威胁和不稳定因素。比如,他们(进城打工的农民)在社会地位变迁上所受到的“城乡身份壁垒”的阻碍必然使他们产生强烈的抑制感和被剥夺感,这种抑制感和被剥夺感又势必引发他们对城市的异己感,对城里人的不信任甚至嫉妒,从而导致他们的反社会行为(王小章,2001)。

再比如,贫富两极分化导致的下层成员的相对剥夺感和绝对剥夺感,社会地位的低相关性(权力、收入、社会声望等地位的不一致)所带来的社会紧张,阶层意识和责任感的缺失而引起“失范状态”等等现象都将成为社会的威胁和不稳定因素。因此,尚未完成的阶层分化在促使阶层结构从封闭性走向开放性的同时也增加了当前社会的矛盾和冲突。但矛盾和冲突的增加并没有造成社会秩序和结构的解体,则归功于功能性的系统结构分化。一方面,社会系统结构的分化产生了一种更具包容性社会结构。这种包容性的社会结构不同于以往僵化而机械的社会结构,包容性的社会结构并不禁止在适当的程度上宣泄不满情绪和表达不同观点,从而充当了“社会安全阀”的机制。另一方面,社会系统结构的分化不仅意味着社会系统运行的多轨运行和去政治化,更重要的是系统分化使社会整合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即由过去系统重叠、功能紊乱的机械整合转变为系统分化和功能互补的有机整合方式。在这种整合方式中,即使社会矛盾和冲突在数量上有所增加,但是由于分化的系统中专门处理“社会紧张”和“社会冲突”子系统的限制,因而社会矛盾和冲突的范围在整个社会中难以普遍化。

注释:

1沃尔德所说的“上级主管部门”是指国家机构中产权的真正拥有者,比如主管各种企业的某一级机关。

2“反射性”是新功能主义学者卢曼的系统功能主义的基本概念,“反射性”是指社会系统检验作为行动自身一部分的行动过程的能力,或系统利用系统的沟通媒介来考虑和反思系统行动。

31981年制定的《经济合同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家计划的执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4中新江苏网2001年5月25日消息:南京市“民告官”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受理案件从1988年的18件,上升到近年来的每年300件以上,10年增长了近20倍。另据网易转羊城晚报消息(2000年9月3日):据最新统计,10年来,河南省各级法院共审理各类行政诉讼案10.6万余件,数量约占全国同类案件的1/6,居全国第一位。其中原告胜诉48774起,占46.82%。

参考文献

安德鲁·沃尔德,1994,《社会主义再分配经济中的产权与分层》,载《国外社会学》第3期。

边燕杰,2002,《市场转型与社会分层——美国社会学者分析中国》,三联书店。

蒋先福,1999,《契约文明:法治文明的源与流》,上海人民出版社。

李金,1995,《领域分化与中国的社会运行》,载《天津社会科学》第4期。

李普塞特,1995,《一致与冲突》,张华青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

李强,2001,《关于中产阶级和中间阶层》,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第4期。

斯梅尔塞,1993,《变迁的机制与适应变迁的机制》,载《国外社会学》第2期。

特纳,2001,《社会学理论的结构》(上),邱泽奇译,华夏出版社。

维克多·尼,1996,《市场转型理论:国家社会主义从再分配到市场》,载《国外社会学》5-6期合刊。

万鸽,2001,《中国社会结构衍生新变——著名社会学家李强解读社会分层》,载《中国企业报》。

王小章,2001,《社会分层与社会秩序》,载《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第5期。

亚历山大,1991,《新功能主义》,载《国外社会学》第3期。

杨善华,1999,《当代西方社会学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周宪,2002,《关于知识的四个社会论题》,摘自学衡网。

Alexander ,1990,Differentiation Theory and Social Change,New York:ColumbiaUniversity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