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证券代码(211862)

商贸企业的税收筹划集锦9篇

时间:2023-09-14 17:39:14

商贸企业的税收筹划

商贸企业的税收筹划范文1

[关键词]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B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企业通过对资金募集、经营和投资等活动,在一定合理条件下安排、统筹,并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使用税法中独有的起征点、减免税、加计扣除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实现企业税收成本降低,经济效益最大化。近年来,我国为营造良好的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环境,相继实施了一些宏观经济政策和税收制度。同时,中小商贸企业减轻赋税、增加收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发展的内在动力,为中小企业积极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现实基础。我国中小商贸企业因为受先天规模小、起步晚、融资难、经营条件较差等因素影响,在我国整个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因此,中小企业为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开展科学高效税收筹划工作刻不容缓。

一、我国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目前,虽然我国很多中小商贸企业制定了税收筹划的计划,但总体而言,仍旧存在诸多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1.税收筹划的意识不强和认识不深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的中小商贸企业管理者对税收筹划的认识浅薄,并没深刻全面的了解其真正的内涵。其认为企业的税收成本是由税务机关决定的,只需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申报纳税。一方面有些管理者只将提高商品销售额作为企业的唯一目标,其他的经营目标并不重视。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偷税漏税,钻法律的空子,或是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在企业成立时一次性的行为,无需浪费资源过多关注;另一方面有些企业管理者意识到了税收筹划对企业长久发展的重要意义,但由于对税收筹划概念缺乏全面深刻的认识,只将企业的税收筹划局限于“减轻税收”,只将眼光瞄准一种税种,并没有从全局出发、整体考虑企业,将税收筹划与企业经营管理相结合,从而不利于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

2.不熟悉税收法规

中小商贸企业由于缺乏税收筹划方面的专业人才,对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不熟悉,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充分的利用良好的外部条件为企业发展做贡献。如国家出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政策:当商贸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时,可以在税收上享受一定的优惠,安置残疾人员的工资除了可以据时扣除之外,还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实际支付给残疾人员的工资按100%加计扣除。还有些地方规定中小商贸企业吸纳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时,可以享受少交企业所得税甚至是免税的优惠。但很多企业不熟悉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忽略了税收优惠政策所带来的利益,无法降低企业税收成本。

3.税收筹划的基础较差

税收筹划的重要基础就是确保企业存在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以及完善的财务工作机制。目前中小商贸企业财务工作机制不健全,仍存在很多问题。第一企业内部财务制度不完善,也并为严格地执行会计政策,出现错误的账目、原始凭证缺失、企业小金库等现象,造成企业账实不统一。如果企业不能有效的启动会计核算方法,相应的税收筹划制度也不能正常的实施;第二财务人员的职责意识较弱,没有尽到工作的责任,有时账务处理存在疏漏,不能为财务分析提供准确数据,不利于税收筹划的工作的实际展开。

4.税收筹划脱离企业经营状况

不同的企业在规模、经营方式、产品特点以及企业发展阶段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很多中小商贸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容易盲目的模仿大企业成功案例,直接的照搬来进行企业自身的筹划工作,忽视了将税收筹划与企业自身的实际经营状况相结合,导致税收筹划失败,扩大企业风险的同时也不利于对企业对税收筹划产生正确的认识。

5.税收筹划整体统筹能力不足

中小商贸企业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没有关注税收因素,企业缺乏整体统筹安排。如在公司开设分支机构时,企业在选择分设分公司还是子公司上没有一个周详严密的方案,对这两种选择哪一种更节税也不是很清楚。选择开设分支机构,也没有根据开设地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率来考虑,有时做出的决策只是依据公司领导的个人喜好。又如市场部门在进行商品促销时,选择促销方案也没有考虑节税的问题,哪一种促销方案最节税,企业的税后净利润最大。再如大部分采购部门忽视了最终的价格优惠,仅仅依靠供应商提供的价格来选择供应商。如果本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选择的供应商最好也是一般纳税人,因为一般纳税人方便提供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可能会使企业得到更多的价格优惠。而企业的采购一般会选择表面价格更低的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供应商,这对企业自身的整体发展不利。

二、我国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的成因分析

从企业内部来看,现阶段我国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存在上述问题主要与企业不注重税收筹划、管理制度不规范和筹划人员综合素质不高、能力不足等相关。

1.企业领导不重视税收筹划工作

我国的中小商贸企业领导税收筹划意识普遍薄弱。部分领导并未认识到税收筹划是企业具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并不认为税收筹划会对企业产生有利的影响。因此,企业管理者就不会主动的从企业战略上布局,战术上要求,甚至认为税收筹划工作会耗费大量的资金和人力,中小商贸企业本身的资金就很有限,这笔开销公司投入来进行税收筹划只会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小企业无条件也无需完成,这是大企业才会计划实施的工作。

2.企业管理制度不规范

税收筹划工作的顺利的实施需要良好的企业管理制度作为支撑,中小商贸企业管理制度的不规范,导致财务工作不能为税收筹划的有序进行奠定良好的基础。第一责任主体不明确,如企业购进商品时,需经部门领导的同意且签字,但往往有时企业的采购单上只有采购人员的签名,没有部门领导的签名,这样就很难确认责任主体;第二工作内容不明确,如企业财务人员认为其职责就是会计核算并向相关利益主体提供财务报告,对之前的比较税收成本的预测、分析、控制以及相关决策的项目与自己无关是上层领导自己的事情,税收筹划的工作不在其职责范围;然而管理者认为所有的涉税事务都应该由财务部门所负责。

3.税收筹划人员专业知识薄弱、综合素质低

一方面由于国家高等院校课程体系不完善,对税收筹划专业重视程度低,导致税收筹划方面的专业人才缺失;另一方面,从业人员在择业时,在观念上普遍存在对中小商贸企业“歧视”心理,而高端专业人才更是选择大企业就业,所以,在专业人才拥有上,中小商贸企业明显不占优势,这一定程度上导致中贸企业在管理能力资源上弱于大企业,现实中,也存在因为成本控制原因,中小商贸企业通常采用会计人员、甚至行政人员兼职税收筹划岗位,兼职人员专业知识的薄弱对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4.企业部门间沟通协调能力较弱

税收筹划工作需要企业各部门相互沟通、协调,才能整体统筹安排。中小商贸企业的各部门在采用相应方案时,只考虑本部门的可操作性和便利性,没有与税收筹划相关人员协调统一,而税收筹划人员在设计筹划方案时,没有做到及时有效的与其他部门人员的进行沟通,只是从自身角度出发,没有考虑到所选的方案对其他部门来说是否可行。所以,企业很难整体统筹安排工作。

三、完善我国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的对策

1.加深对税收筹划的认知

首先,税收筹划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统筹工作,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并取得效果,需要企业领导足够的重视,在企业管理系统顶层设计中应适当增加税收筹划工作的重要性,同时,应该投入专门的资金、专业的人才已保障税收筹划工作的高效开展。

其次,在思想意识上,企业领导和相应职能人员要加强对税收筹划的深入理解。在宏观上,不仅要掌握国际经济及政策形势,更应对加强对与税收筹划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跟踪最新税收筹划政策形势和行业动态。在微观上,要将国家政策及相应要求同自身管理结合起来,在合规运行的基础上,探索一套适合自身经营特点的税收筹划工作方案。第二是要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和企业内部经营状况,将制约税收的政策、条件及因素进行详细地分析,做出更科学合理的税收规划。

2.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完善的规章制度尤其是财务管理制度能够为中小商贸企业合理有效的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提供便利。第一中小商贸企业应建立完整的财务管理体系,适当时可通过专业咨询公司辅助建立完整、科学的财务管理体系,保证企业在制度建设上就规避合规风险。同时,中小商贸企业应建立和健全商品购销存环节管理办法,及时有效地掌握商品流动的情况;第二建立和健全企业财务管理考核机制,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同时,应严格执行内部财务控制和会计监督,落实企业内部责任问题,强化会计监督职能,保证会计制度的落实和有效执行。

3.促进内部整体统筹工作

中小商贸企业各部门间要重视沟通、加强合作,以主人翁的姿态共同为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提供支持。首先企业在确定一个具体的税收筹划方案之前,相关部门先进行分析,确定方案的可行性,选择出最佳的方案,实现节税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其次在执行纳税筹划方案时,各部门应互相配合并能时刻关注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

4.加快税收筹划人才培养

第一,中小商贸企业要不断地提升企业税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制定科学的培训计划,并积极参与税务部门组织的年度税收政策培训班,使纳税筹划当事人接受专门的、有针对性的培训后,能够深刻了解国家税法及通晓与税法相关的经济法规、熟悉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同时应具备必要的财务管理知识,将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中资金、价值、时间等理论和技术方法相结合,把纳税筹划工作做好;第二、中小商贸企业应将“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给企业的税收筹划人才提供学习交流的机会,在与国内优秀企业以及国外企业交流的过程中增加认识、提升能力;同时,重视吸引专业的税收人才,满足企业人才的需求。

商贸企业的税收筹划范文2

关键词:商贸公司;纳税筹划;风险;策略

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要想实现更好的生存,不断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是前提条件。在此过程中,充足的资金是最重要的保证,税收作为企业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效控制税收成本不仅能够降低企业自身的经营成本,同时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的金融风险。现阶段,很多企业的管理者都已经认识到了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意义,但是企业由于操作不当而带来纳税筹划风险的问题也十分普遍,需要加强注意。

一、商贸公司纳税筹划工作开展过程中常见的风险

(一)商贸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税务机关的工作流程缺乏认识我国税法中并没有针对纳税筹划的相关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部分商贸公司管理人员会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基础上,有效控制企业自身的税收成本,这也是纳税筹划工作开展的一个最重要的目的。而在实际落实相关工作的过程中,由于税收筹划工作负责人员对于税务机关的工作流程缺乏足够的认识,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的过程中,往往会不自觉地出现一些违规行为,导致商贸公司出现纳税筹划风险。

(二)商贸公司领导对于纳税筹划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纳税筹划在我国企业经营中的应用时间还相对较短,因此,很多商贸公司领导对纳税筹划工作重要性都缺乏足够的认识,严重影响纳税筹划工作积极效益的充分发挥。商贸公司领导不重视纳税筹划工作会出现两种结果,第一,对于纳税筹划工作开展的相关规则缺乏足够的认识,过度关注纳税筹划工作的税收所得,忽视了国家的利益,导致出现纳税筹划风险;第二,部分商贸公司管理人员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的过程中过于保守,导致企业的税收成本居高不下,影响企业自身的收益。

(三)商贸公司没有建立专业的纳税筹划管理队伍一些商贸公司的纳税筹划工作都是由财务人员来负责,而财务人员又有自己的工作职责,很难全身心地投入到纳税筹划工作中。由于财务人员并没有学习过专业的纳税筹划管理理论,因此在处理相关问题的过程中难免出现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情况。商贸公司纳税筹划工作的积极效益之所以无法得到有效发挥,缺乏纳税筹划管理队伍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只有建立了专业的纳税筹划管理队伍,纳税筹划工作才能实现高质量的展开。

(四)商贸公司纳税筹划工作负责人员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盲目性较高商贸公司纳税筹划工作负责人员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往往过度依赖其他公司固有的成功经验,但是在对这些经验进行运用的过程中,没有考虑到本公司的现实情况,致使商贸公司纳税筹划工作开展的盲目性较高,缺乏足够的针对性。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商贸公司纳税筹划风险问题的发生概率。

二、商贸公司防范纳税筹划风险的策略

(一)相关人员要对税务机关的工作流程有充分的认识我国税法具有强制性的特点,这就决定了无论是税务机关还是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都需要依据税法的相关要求来展开。众所周知,无论是哪一个类型的税目在实际落实的过程中都存在一定的可调控空间。针对一些税法没有明确做出规定的行为,税务机关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认定,判断企业是否需要针对相应的项目进行缴税,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开展的难度。因此,日常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的过程中,负责纳税筹划工作的人员需要主动与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联系,针对一些无法肯定的事务需要主动征求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的意见,在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认可的前提下,方可进行相应的纳税筹划操作。

(二)商贸公司领导需要加大对于纳税筹划工作的重视程度商贸公司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的过程中,领导层是否具有较强的节税意识将会直接影响相关工作效率的发挥。市场经济大背景下,商贸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一个最重要的目的就是盈利,并且是税后项目的最大化,而作为企业经营当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工作,合理控制纳税成本也是领导人员需要重点关注一个问题。但是,从现阶段的情况来看,很多商贸公司采用的都是法人治理的结构,即股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模式。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企业的管理人员往往会从考核以及政治的角度出发来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来确保企业的利润总额能够实现最大化。而税后利益的最大化和利润总额的最大化又是矛盾的两个方面,作为一项需要以高度严谨的态度对待的工作,商贸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一线的工作人员必须实现紧密配合。一线工作人员要为管理人员决策的制定提供必要的支持,而管理人员也需要加大对于纳税筹划工作的重视程度,确保纳税筹划工作能够充分的挥作用。如此纳税筹划工作的作用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与此同时,有效规避纳税筹划风险问题的出现。

(三)商贸公司需要建立一支专业的纳税筹划管理队伍从本质的角度来讲,纳税筹划是一项需要高智力、高层次的财务管理活动,做好事先规划十分有必要。管理人员一旦做出相应的经营决策,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就很难采取的是以后补救的方式进行弥补。因此,对筹划工作的负责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养,财务、税收、会计、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都需要有所涉猎,同时要熟悉企业整个的经营流程、投资流程和筹资流程,在此基础上,对不同的纳税方案进行对比,选出最优方案。在确定纳税筹划方案的基础上,各级工作人员都需要严格依照纳税筹划方案的要求来处理相关事务,保证纳税筹划操作的规范性,确保企业各级工作人员都能向着同一个目标而努力。有条件的企业还需要建立是专业的纳税筹划管理队伍,对企业各个部门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进行统筹规划,有效防控纳税筹划风险。

(四)商贸公司纳税筹划工作负责人员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现实的角度来讲,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往往没有固定的模式,因此,商贸公司纳税筹划工作负责人能在实际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就需要始终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基本原则,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纳税筹划方案,要最大限度地避免生搬硬套的问题。除此之外,相关人员在选择纳税筹划方案的过程中还需要拥有长远的眼光,虽然能在短时间内提升企业的经营利益,但是却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部分纳税筹划方案虽然在短期内会损伤企业的经营利益,但是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却能够给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因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提升纳税筹划方案确定的针对性,最大限度地避免因纳税筹划方案不合理而带来的风险。

商贸企业的税收筹划范文3

一、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认识不足很多的企业领导人都认为与税务部门拉好关系,就可以万事大吉,从而忽略了对税收的筹划。再加上我国在税收方面的政策、监管机制等方面还不是特别完善,并在税收执法上有着随意性,使得企业错误的认为只有与税务机关人员搞好关系,就可以最大化的降低企业的税收支出。

(二)单一的税收筹划方式目前,在贸易企业中,税收筹划的表现主要在两个方面:第一,优惠的税收政策,第二,选择良好的会计方法。近年来,在我国很多的企业在对本公司进行筹划时,都会利用国家给出的优惠税收政策,同时还对会计方法的选择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使得纳税时间得到进一步的延长。从我国家的税收政策上看,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方法来制定税收筹划。因此,大部分的企业主要把切入点放在税负弹性大的税种。

二、新形势下贸易企业纳税筹划的分析

在企业中纳税筹划可以通过增值税以及所得税等两个方面进行策划;在贸易交易中,其增值税、所得税在税收筹划中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企业的增值税规划第一,对企业采购的方式、价格等进行有效的管理。由于企业在贸易中是税收筹划的中间环节,因此就需要企业对采购方式和销售方法上加强规划,特别是在采购方式中,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采购价格以及运费这两个方面进行充分考虑。如果根据贸易企业的特点,采购方式的选择范畴还包括代销方式。在双方交易的合同中,应加强对企业代销方式进行明确的规定,也可以通过企业买断或者收取手续费等方式进行交易。目前,在市场交易中,企业要对双方交易的买断价格、手续费收入、纳税身份等方面作进一步调查。由于在手续费收入中,企业还需要缴纳一部分的营业税,从而导致企业增加了教育费附加税以及城建税等,因此,企业就要选择合理的买断的方式。例如:在那种低税的区域中,企业就可以通过分立的手段,从规模小的纳税者中低价回收产品,而采购企业要提供专用的增值税抵扣发票,从而降低增值税的负担。除此之外,企业还要依照增值税抵扣的标准,对货物款项要付清,之后对其增值税进行抵扣。特别是对企业资金周转不灵的情况下,从而可以利用商业承兑汇票来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第二,销售方式。在贸易企业中,增值税主要是在增值额的前提下进行征税活动的一种方式。其销项税额减去进项金额再乘以增值税税率就等于要缴纳的金额。在一般贸易中,企业中主要通过价款凭证中的日期来确立销项税额。所以,企业应利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来延长纳税时间,并建立良好的商业信誉。目前,在我国企业中,在销售的结算中有很多的方法,在企业中采用的赊销和分期付款以及直接收款等这三种模式。但是这不同的结算方式中,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的款项也就不同。同时,在企业贸易中,在选择销售方式时,其筹划方面要遵循四个原则:一是时间统一,收款日期要与发票的产生日期一致,避免发生为了收款先开发票的情况。因为如果先开发票就会使得企业面临纳税的局面,而且这种方式也不被采购方接受与理解,同时还会增加贸易的竞争。所以这种筹划实施起来比较困难;二是防止发生垫付税款行为。

(二)加强企业的所得税规划1.合理的规划企业所得税税法明确指出,企业在纳税筹划中,可以把工资薪金、业务招待费等作为筹划的一部分。企业在对优秀人才进行职业培训,可以直接扣除所有的支出的费用、福利费用支出、工会支出等。所以,企业要加强对公司员工的工资薪金的筹划。尤其在发放每个员工的个人福利时,对于超出的部分可以通过工资的方式进行发放。针对那些可以分红的员工,企业也可以使用工资发放的方式进行,通过这种方式还可以有效的提高企业的基数扣除。2.选择合理的会计方法企业可以通过选择适合的销售收入方式以及折旧以及摊销等方法来进行纳税筹划。第一,选择科学的销售收入方式。企业可以利用不同的销售收入方法,所以在企业所得税中的税额征收也就有所区别。所以,企业要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来选择适合的税收负担,再利用科学的会计结算方式以及销售方式等。同时,企业在直接收款的过程中,也可以把货款作为有利的凭证,随后把当日的提货单给买方并进行结算、赊销、分期收款等,在结算的过程中,需要根据签订的合同时间来进行有效的结算,因此会对纳税带来一定的影响。二是采用折旧以及摊销等方法来实行。同时,企业在贸易中要遵循企业本身业务的真实性,从而对企业折旧方式与年限进行有效的规划等。

三、结束语

商贸企业的税收筹划范文4

关键词:纳税筹划;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影响路径

纳税筹划如何影响我国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可分别从产业转移和加工贸易的特征进行分析:从产业转移角度看,纳税筹划通过转移区位和投资方式决策产生影响;从加工贸易角度看,贸易方式、加工方式选择和出口方式的纳税筹划影响转移决策。

一、转移区位

转移区位选择是纳税筹划对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最为直观的影响途径:加工贸易企业要考虑到承接地的税收环境和纳税成本;承接地为了吸引投资选择提供大量税收方面的税收安排或优惠政策[1]。由2003-2013年我国各省(市、自治区)税负分析可知:我国各区域间税负差别巨大,由高到低依次是东部、西部和东北部、中部。其中2013年税负最高的北京为53.16%,比最低的河南(10.19%)高了3倍有余。直观看,税收本身是企业成本中不容忽视的部分,税负差与加工贸易规模的乘积效应下,选择低税负的目标区位符合降低成本的理性决策原则。综合看,据研究区域税负本身不是单一因素的结果,税负与税收征管水平、国有资本比重、二三产业比重成正比,与外贸依存度成反比,加工贸易企业产业转移的区位选择不得不考虑税负指标所体现的上述因素。

二、投资方式

加工贸易企业区域转移的投资方式有多种,可以选择整体转移或者部分转移,也可以在承接地地并购、新设分公司或者新设子公司,不同的投资方式各有优劣。通过访谈与调查,笔者发现考虑或已经实施了区域转移的加工贸易企业,在转移初期更倾向于采取在承接地新设公司的部分转移方式,在这种方式下,企业一方面可以在两地通过独立的企业法人进行关联企业间的纳税筹划,另一方面新设企业可以充分利用筹备期的税收优惠政策。此外,还可以继续保持在转出地已经积累的供应链等优势扶持新设企业发展。随着时机成熟,企业将彻底结束转出地业务,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区域转移。当然,也有加工贸易企业采取直接在目的地并购的方式直接转移,在本土企业的基础上迅速整合,实现无缝转移。

三、贸易方式

据测算,一般贸易的税负为9.67%,加工贸易税负为5.61%,纳税筹划影响企业选择产业转移后的贸易方式。以进料加工为例,大部分原材料进口时一般贸易要缴纳进口关税,而加工贸易不需要;原材料进口时按其金额来计算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征退差)企业要进项转出为营业成本,加工贸易也不需要;此外,一般贸易还需要缴纳以关税为依据的增值税并且不能作为进项抵扣,而加工贸易中不存在这个问题。从这角度来说,不考虑其他影响盈利的重大因素差异,企业在做贸易方式决策时更倾向于加工贸易。数据分析也佐证这一点,我国宏观税负水平和加工贸易占货物贸易比重反向变动,而与一般贸易占货物贸易的比重同向变动。

四、加工方式

加工贸易的加工方式分为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将产品和原料均作价结算,而来料加工仅仅结算加工费,这样在税务处理和税负上就产生了差异,因而加工方式也是纳税筹划影响加工贸易的产业转移的一种路径。进料加工中,加工贸易企业的进口原材料免税,出口商品免税,计算方法是免抵退税;来料加工中进口料件也是免税,货物出口与加工费均免增值税和消费税,但是国内采购产生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企业耗用料件比例、内外销比例不同,两种加工方式税负各有优势,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参考选择税负较低的加工方式。如果耗用进口料件比例高、出口比例高时,建议来料加工;反之则建议选择进料加工方式。就我国的历史数据分析情况来看,进料加工贸易额占加工贸易总额的比重越高,我国的宏观税负越高。

商贸企业的税收筹划范文5

1 特殊销售方式下的税收筹划

1.1 折扣方式销售 所谓折扣销售方式就是指销售方出于销售因素考虑,而在商品或劳务价格上给予购买方折扣优惠的销售方式。我国税法规定,在这种销售活动中,如果购销双方在同一张发票上同时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的,可按销售额扣除折扣额后的金额计算税款,否则企业就应该按照销售额全额确认收入,并计征税款。

1.2 赠送实物方式销售 赠送实物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时无偿赠送部分价值的商品。根据税法的规定,不论赠送的货物在会计上如何处理,均应视同销售货物计征增值税。同时对于消费者来说,受赠送获得的货物属于偶然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应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1.3 返现方式销售 返现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时,当购货达到一定金额时给予购货方一定的现金返还。由于返现销售方式下的返现肯定没有与销售额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根据税法的规定,其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而应以发票上所列的销售金额全额计征增值税。

1.4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目前以旧换新的销售方式比较流行,也有利于促进环境保护。以旧换新的销售方式是指企业在销售自己的货物的同时,有偿收回旧货物的销售行为。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的,应按商品的同期市场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除旧货物的回收价格。

例1:D企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利润率为40%,D企业购销货物时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企业商品市场售价为1000元每件。为配合公司的促销,现拟定了以下三种销售方案。方案一:打折商品一律按七折销售;方案二:凡购物金额达到1000元者,均可获赠价值300元的商品(该商品的成本为180元);方案三:凡是购满1000元者,将获返还现金300元。请选择哪个方案对D企业最为有利(所有价格均为含税价格,不考虑其他税费)。

案例解析:

方案一:该销售方式属于折扣销售

增值税=700÷(1+17%)×17%-600÷(1+17%)×17%=14.53(元)

应纳税所得额=700÷(1+17%)-600÷(1+17%)=85.47(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85.47×25%=21.37(元)

应纳税总额=14.53+21.37=35.90(元)

方案一税后利润=700÷(1+17%)-600÷(1+17%)-21.37=64.10(元)

方案二:该销售方式属于赠送实物的销售方式

销售1000元货物应缴增值税=1000÷(1+17%)×17%-600÷(1+17%)×17%=58.12(元)

赠送实物视同销售,应缴增值税=300÷(1+17%)×17%-180÷(1+17%)×17%=17.44(元)

D企业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00÷(1-20%)×20%=75(元)

应纳税所得额=1000÷(1+17%)-600÷(1+17%)=341.88(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341.88×25%=85.47(元)

应纳税总额=58.12+17.44+75+85.47=236.03(元)

方案二税后利润=1000÷(1+17%)-600÷(1+17%)-180÷(1+17%)-75-85.47=27.56(元)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方案一中D企业采取折扣销售方式下税负最低,税后利润最高。

结论:企业在市场营销活动中,应在充分了解和掌握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合理进行税收筹划。在选择营销策略时,企业应根据消费者心理偏好、折扣商品范围等其他因素,制定科学的营销策略。

2 混合销售的税收筹划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行为。其中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为了直接销售一批货物而提供的,二者之间具有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我们以最为常见的工贸企业为例:工贸企业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而工贸企业的运输行为如果能与货物的销售分开核算则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但如果不分开核算则属于运输劳务与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全额征收增值税。这里就产生了一个筹划的空间,企业在制定营销策略时是否可以采用运销分离的做法,已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例2:E企业属工贸企业一般纳税人,2010年销售货物8000万元(不含税价格,下同),其中货物价格为7200万元,运费800万元。购进原材料4880万元,其中原材料价格为4800万元,购进运输用油料80万元。企业的货物销售与购进货物均适用17%的税率,运输费用如缴纳营业税,适用税率为3%。试说明E企业是否应该采取运销分离的做法?(不考虑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案例解析:如果该企业在销售货物时,运销收入未分开核算,其采取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形式,根据税法的规定,该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其收入全额应计征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此时税负情况如下:应纳增值税=8000×17%-4880×17%=530.4(万元)

如果该企业将运销收入分开单独核算,并且对货物的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运输收入开具运输发票,则企业应当就货物的销售收入计征增值税,就货物的运输收入计征营业税。企业购进的原材料可抵扣进项税额,而企业缴纳营业税的运输项目,其所消耗的购进运输油料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此时税负情况如下:

应纳增值税=(8000-800)×17%-4800×17%=408(万元)

应纳营业税=800×3%=24(万元)

应纳税款合计=408+24=432(万元)

比较上述两种计税方式的税负差额=530.4-432=98.4(万元)

从以上比较的结果可以看出,E企业如果采取运销分离的核算方式,比混合销售节税98.4万元,节税收益显著。

结论:工贸企业只有把运输业务彻底分开核算,真正实现运销分离,才能有效降低混合销售的税负。

3 代销方式销售的税收筹划

代销方式是企业在日常营销过程中经常采用的一种特殊销售方式,通常有两种类型:一是收取手续费的方式;二是受托方包干销售的方式。这两种方式下的税务处理是不一样的,企业要选择合理的代销方式,以尽量减轻税负。

例3:F公司与G公司由于业务关系签订一项代销协议,由G公司代销F公司的产品1000件。有以下两种代销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F公司委托G公司以每件100元的价格对 外销售,F公司支付20%的代销手续费。即G公司每代销一件产品,支付F公司80元,剩余的20元作为手续费收入。方案二:F公司与G公司签订协议,F公司按照每件80元的价格收取货款,G公司在市场以每件10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由G公司所有。

案例解析:

方案一中双方的税负情况如下:

F公司:收入为8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10×17%=1.7(万元)

G公司:收入为2万元,应缴营业税=2×5%=0.1(万元)

方案二中双方的税负情况如下:

F公司:收入为8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8×17%=1.36(万元)

G公司:收入为2万元,应纳增值税税额=(10-8)×17%=0.34(万元)

经比较,F公司与G公司的收入总额相同,税负总额方案一为1.8万元,方案二为1.7万元,从总体上来看,方案二可节税0.1万元。

单独从个体上来看,对于F公司来说,方案二比方案一税负轻1.7-1.36=0.34万元;对于G公司来说,方案二比方案一税负重0.34-0.1=0.24万元。在实际操作中,F公司可以考虑全额弥补G公司多缴的0.24万元,剩下的0.1万元的税收利益与考虑分部分给G公司,这样G公司就可以更加接受视同买断的代销方式,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王萍.我国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财经界,2013(4):223-224.

[2]易光承.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应用问题研究[J].企业研究,2013(6):157.

商贸企业的税收筹划范文6

(一)已纳税款扣除的筹划

税法规定,将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进口的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而且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因此企业采购应税消费品,应尽可能从其生产厂家按出厂价购入,这样不仅可以避免从商业企业购入而额外多支付的成本,而且也可以实行已纳税款抵扣制,降低企业的税负。同时须注意的是允许抵扣已纳税款的消费品的用途应符合税法规定的范围,如用外购已税烟丝生产卷烟,用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化妆品等,就可以实行税款抵扣制,而用外购已税酒精生产的白酒,用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小汽车则不允许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二)将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筹划

税法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其他方面指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集资、赞助、广告、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在税法上,用于这些方面应作为视同销售处理,缴纳消费税。在计算消费税时,计税销售额依次有3种选择:1.按纳税人当月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2.当月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加权平均或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3.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而这3种价格哪种对企业最有利呢?举例如下:

假设某摩托车生产企业A只生产一种摩托车。某月将自产摩托车100辆赠送给摩托车拉力赛赛手使用,属于上述“馈赠”行为,应纳消费税。

假设A当月生产的摩托车的销售价格为5000元/辆。则计税销售额A1=5000×100=500000(元)

假设A当月按5000元/辆销售400辆,按5500元/辆销售400辆。则计税销售额A2=(400×5000+400×5500)÷800×100=525000(元)

假设A生产摩托车的成本为4500元/辆,成本利润率为6%,消费税税率为10%.则计税销售额A3=4500×(1+6%)÷(1-10%)×100=530000(元)

从以上计算结果可以看出:A3>A2>A1.由此表明只有在第1种情况下企业的消费税才缴得最少。这就要求企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应有清晰明了的价目表,会计记录清楚,以避免会计记录混乱而增加额外的税收负担。

(三)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筹划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应分开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或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这就要求企业健全会计核算,按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如果为达到促销效果,要采用成套销售方式的,可以考虑将税率相同或相近的消费品组成成套销售。如可以将不同品牌的化妆品套装销售,而如果将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为8%)和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组成一套销售,就会大大增加企业应纳的消费税。同样,将税率为25%的粮食白酒和税率为10%的药酒组成礼品套装销售也是不合算的。除非企业成套销售所带来的收益远远大于因此而增加的消费税及其他成本,或者企业是为了达到占领市场、宣传新产品等战略目的,否则单纯从税收角度看,企业应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分开销售。

(四)混合销售行为的筹划

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若货物为应税消费品,则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和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是一致的,都是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等诸多费用。例如摩托车生产企业既向客户销售摩托车,又负责运送所售摩托车、并收取运费,则运费作为价外费用,就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收消费税。如果将运费同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则可以减少销售额,少纳消费税,运费部分只纳3%的营业税,而无需按应税消费品的高税率纳消费税。现在由于客户日益重视售后服务,企业可以考虑设立售后服务部、专业服务中心等来为客户提供各种营业税或增值税应税劳务,将取得的各种劳务收入单独核算、单独纳税,以避免因消费税高税率而带来的额外负担。例如,白酒生产企业就可以成立专门的运输中心来运输所售白酒,所收运费纳3%的营业税,而不用按25%纳消费税,这样就节约了纳税支出。

(五)折扣销售和实物折扣的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采用折扣销售方式时,如果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消费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在当今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采用折扣销售作为促销方式是非常常见的,尤其是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往往会给出极大的折扣比例,以吸引消费者。因此企业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就可以大幅度降低销售额,少交消费税。要避免因发票开具不当而增加的不必要的税收负担。

另外,在现实中还会经常出现“买二送一”等类似的实物折扣销售方式,税法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该实物款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按视同销售中的“赠送他人”处理,计算征收消费税。因此企业如果将“实物折扣”变换成折扣销售,就可以按规定扣除。例如,企业要销售200件商品,要给予10件的折扣,在开具发票时,可以按210件的销售数量和金额开具,然后在同一张发票上单独注明折扣10件的金额。这样,实物折扣的部分就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不用计算消费税,从而节约了税收支出。

(六)出口退税的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不同消费税税率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和申报,凡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税率计算应退消费税税额。这就要求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应分开核算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以获得应有的退税额,避免因从低税率退税而减少收益。同时,还须强调的是,消费税出口退税仅适用于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出口应税消费品,而生产企业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则是不予退还消费税的。因此对于出口业务较多、出口较频繁的生产企业来说,可以考虑组建独立核算的外贸子公司,由生产企业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外贸子公司,交纳消费税,再由外贸子公司将应税消费品出口,获得相同金额的出口退税,从而在实质上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须注意的是,组建外贸子公司的成本很可能会高于出口退税所带来的收益,企业应进行成本——收益分析,从长远利益和整体考虑,而不能片面追求出口退税所带来的短期利益。

(七)利用货款结算方式的筹划

税法规定消费税有多种结算方式,从而产生了不同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采取预收账款结算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等。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和现金流量,充分利用各种货款结算方式来推迟纳税时间,给企业带来间接收益。例如,2002年12月25日企业发出应税消费品100万元,设消费税税率为10%.若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则2002年该笔业务应纳消费税=100×10%=10万元;若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设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是2003年12月25日,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为5%.如果企业2002年不纳10万元消费税,将10万元存入银行,则至2003年12月25日可获得0.5万元的利息收入;若作其他投资,如购买国库券等短期投资,则企业可能获得更多的收益。因此企业就可不采用预收账款结算方式,而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从而推迟纳税时间,降低纳税成本。但是同时需注意的是,采用预收账款结算方式要比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有更多的现金流量。企业在减少纳税成本的同时却增加了资金成本,企业应在两者之间进行权衡,以求得总体成本最小,而不要顾此失彼。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税收筹划在短期内虽然与国家的财政收入此消彼长,影响了国家的利益,而事实上,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更加关注和熟悉国家颁布的各种规章制度,使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更加守规有序,改善了企业经营管理,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和竞争力的提高,从而增加企业的财富,为国家创造更多的利税。因此从长期来看,税收筹划对企业对国家都是有益的。目前我国许多企业已经开始关注并有效实施税收筹划,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效,但是依然存在许多不足和违规之处。要有效地做好税收筹划,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在实践中需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收筹划要把握好“度”

不应把税收筹划演变为避税、逃税。避税虽然不违法,但却违背了国家立法意图和道德,钻法律空子。逃税则是明显违反了税收法律规定,是国家不允许的。税收筹划的目的是节税,使企业承担较小的纳税成本,必须在税收法律、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可将税收筹划凌驾于法律之上,自行其是,随意操作。例如企业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必须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但企业不得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否则,就是偷税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必须在规定期限及地点纳税

税法规定了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及纳税地点,企业必须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在规定期限内和规定地点及时足额缴纳税款。例如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当日起15日内向报关地海关缴纳税款。如果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缴纳税款的,需及时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的申请。否则就要接受加收滞纳金和罚款等惩罚,甚至应税消费品还有可能被保全和强制执行,这样就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对企业经营极为不利。

(三)必须认真填写和保管好有关发票、凭证

各种发票、凭证的填写应真实、准确、完整,每张发票都要附有合法的凭证。发票填写不规范,就不能作为相应的扣除依据或被迫多纳税。如上述的折扣销售中,发票填写不合规定,就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折扣额;另外如果企业实际销售额是5000元,而发票上销售额填写为10000元,则企业就应按10000元而不是5000元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这样就增加了企业的税收支出。

(四)必须考虑成本——效益原则

商贸企业的税收筹划范文7

[关键词]国际经济贸易;税收筹划;避税

中图分类号:F27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8-0294-01

国际税收筹划是基于目前高度发展的国际经济贸易背景下所产生的,其主要指的是在跨国经营的企业中,应纳税人利用符合跨国企业所涉及国家的相关税法,对其所应缴纳的税金进行规避或减免等行为。

1.国际税收筹划的意义

国际经济市场变化很快,涉及的国家也涵盖了全球所有的国家,而涉及的行业领域涵盖目前人类已知的全部经济形式,国际税收筹划不仅仅是涉及到了各国家间的税收环境,还涉及到了各国家间税收政策和法律的层面。因此国际经济贸易体系的运作过程也较复杂,而该过程所产生的税收问题也较复杂,国家税收筹划工作便具有极大的复杂性。在应纳税人缴纳税款时,其应该遵照东道国的宪法精神,但对纳税行为进行合法规避是在国际上被认为合理的行为,但该行为确实是需要利用法律的漏洞来进行,因此也是违背东道国宪法精神的。在2001年的11月,我国正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成,正式稳固了自己在国际贸易市场中的地位。由于我国进入国际市场的时间较晚,因此我国目前的跨国企业规模比西方发达国家各知名企业的规模小,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较为薄弱。因此,为了取得更高的经济利益,各企业都会尽可能提升自己的市场竞争力,在跨国经营过程中,其不仅要进行国际税收筹划,还应该积极利用企业业务涉及国家的相关税法进行税收规避。

2.产生税收筹划的内因和外因分析

2.1 内部原因

对于跨国企业来说税收筹划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其不仅仅可以帮助企业减小赋税所带来的压力,同时也可以增加企业在跨国经营中获得的利润,而这也就成为了国际税收筹划形成的内部原因。企业的经营目的就在于获得更高的经济利益,这也是企业运营者的核心目标。而对于人来说,其难免会产生减轻自身税收压力的方法来增加企业收入的想法,这是一种主观的思想状态,符合目前绝大多数企业运营者的心理状态。因此,在这种心理的影响下,企业的运营者就会想办法对税收进行规避。而跨国企业与国内企业存在着较大的区别,后者只经营国内业务,其所涉及到的税款较少,税收项目较为单一。而跨国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所要承担的税款额数远超于国内企业,同时由于其需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进行经济交易,其税款项目涉及的内容也比较复杂。

2.2 外部原因

外部原因主要就是由跨国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在两个或多个国家质检造成的。其主要表现在税收范围、各国的税收管辖权、税基、税率、税收优惠政策、反避税制度、避免双重征税方法等几个方面,下面将对这些差距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

2.2.1税收范围存在差距

举例说明这个问题,例如有一部分国家仅征收企业的所得税,对于企业资产或资产转移所产生的税费则不予征收,而有些国家则征收这部分税款。另外,就算是不同国家在同一税收项目上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例如所收税款数额不同,税款起征点不同,在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法律要求标准,其税款征收的范围也不相同,进而导致了各国间税收的差异。。

2.2.2各国的税收管辖权的差距

不同的国家拥有自己不同的税收管辖权,是需要在该国家领域内经营各类业务的企业所必须遵守的权利。这个权利主要指的是各国政府在各自税收领域内所行使的法律权利,其是按照地域和人文特性所制定的,其所规范的权利范围就是该国家的领域范围。

2.2.3税基的差距

税基值得是税收金额制定的基础和依据,根据各个国家现行税收政策不同,可以将税基分为三种类型。其具体包括以纯总收入为基础的税收政策、以企业财产价值总量为基础的税收政策以及以企业经营商品的流动量和金额作为基础的税收政策。通常情况下,当税率相同时,税基的大小对实际应缴纳的税额有着直接的影响。

2.2.4税率的差距

一般情况下越是经济发达的国家其最高税率越高。在税款的征收工作中,税率的差别往往成为了各国间税收差别的主要因素。例如,最高税率具有较大的差异,例如德国的最大税率可以达到45%,而黎巴嫩则仅为10%,相差近4倍。当征收所得税时,部分国家采用的是按比例的税率进行征收,如德国、巴西等,还有一部分国家是按照累进税率进行征收,例如美国等。就算是采用统一税率模式,其所制定的税款起征点也具有较大的差异。

2.2.5税收优惠政策的差距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其急需外资的引入以达到活化国内经济的目的,因此发展中国家较发达国家更愿意接受大量的跨国企业进入,而且会推出更多,更具实惠性的优惠政策,以此吸引跨国企业的进驻,其中主要包括减免税收政策、奖励政策等。而发达国家这方面的优惠政策较少,这也就使得发展中国家对跨国企业的实际收税额较小,更加受到各跨国企业的欢迎。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其对于外资的需求量也不同。

2.2.6反避税制度的差距

由于在各国间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各国对于违法避税行为的处罚力度也不相同,这也就使得跨国企业在税收管理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性。各国都会由于自身经济发展原因,需要出台一系列反避税的方案和制度,但这项制度较为复杂,所涉及的内容较多,因此是一个较大的工程。

2.2.7避免双重征税方法的差距

各国都出台相应的政策避免这种情况的发展,但由于各国政策之间具有一定的差距,使得工作执行中会带来一定的问题,而这时就需要跨过企业启动国际税收筹划工作。双重征税现象是指不同国家对同一应纳税人的同一税收款项进行了重叠式的征收,这主要是由于各国家质检税收管理法规出现了重叠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出现对于跨国企业的发展极为不利,严重侵犯了纳税人的权利,同时也不利于地区经济的发展。

2.2.8管理水平的差距

各国间对于税收的管理工作水平差异性较大,发达国家对这方面的重视度较高,管理模式较为完善,而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发展落后,其税收管理工作模式也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导致各国之间差异增大。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管理工作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如果管理工作无法落实到位,那么相关的法律法规就会成为一纸空文。

3.国际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

提高企业国际税收筹划工作的力度有利于企业稳定的发展,首先应该在企业内部设立常驻的税收筹划部门,制定出相应的税收筹划方法;其次是对各国的税收政策进行有效地分析,选择出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国家进行贸易往来;最后建立起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联系网,以保证各国间分公司的信息交流,实时更新当地税收政策数据。国际税收筹划工作对于跨国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时有着巨大的影响,其直接影响着跨国企业的经济利益。

4.结束语

随着我国国际贸易的不断开展,我国跨国企业的数目也在不断增多,这些参与国际经济贸易企业的税收问题便成了相关部门的研究的重点工作内容。国际贸易中的税收筹划工作对企业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利益,因此各大跨国公司必须重视该项工作,企业的管理者应认真了解各国的税法差距,建立相关的国际税收筹划部门,详细分析制定出一条适合自身公司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商贸企业的税收筹划范文8

1纳税筹划与营改增

1.1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管理内容,指的是在法律情况下,通过对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调整和规划,以合理手段将其企业税收,取得理想的财务管理目标。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必须要对财务管理等因素有充分全面分析,在法律允许情况下给予合理规划,确保其具备合法性和预见性。

1.2营改增意义

营改增属于一项重要改革措施,不仅能够对我国税制进行完善,同时还能够更好地满足我国宏观经济发展需要,实现对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营改增的意义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利用营改增减轻税负,在激励市场主体的同时展现税制优化在生产方式引导方面的作用,营改增在宏观经济方面有积极影响,在优化生产方式方面,主要是在消除重复征税情况下,在深化产业分工和协作基础上实现对产业结构、需求结构等方面的优化,满足社会生产力水平提升需要。第二,能够深化产业分工,第三产业营改增后,能够在分工细化基础上促进第三产业规模的拓展,提升其质量。在分工基础上实现对产业流通的进一步促进,满足专业化发展需要,实现技术方面的进步和创新,更好地满足经济增长需要。当前我国在战略方面不断创新,第三产业的发展同样需要有创新机制支撑,营改增后,能够更好地支撑第三产业发展。第三,增大国内需求,营改增的应用能够避免出现重复征税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减轻投资者税收负担和压力,实现对投入成本的有效控制,扩大投资需要。在生产者和消费者方面,营改增实施后,能够在生产以及流通等领域使重复征税问题得到消除,减轻税额。第四,改善外贸出口,在实施营改增后,能够落实出口退税,促进其从以往的货物贸易向着服务贸易等方向发展。第三产业的出口能够实现出口免税或退税,实现对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的优化和改进。第五,带动社会就业,营改增后第三产业得到极大发展,产业规模有明显扩大,能够激发社会需求,进而促进劳动力的增加,带动社会就业,使当前我国存在的就业压力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和改善。

2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2.1营改增在建筑企业财务指标方面影响

一是在收入和毛利方面影响,建筑市场属于买方市场,在合同价款谈判方面,业主单位更占优势,营改增应用后,相同标准材料,在合同价格方面不会出现较大变化。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相同条件下,选择固定造价合同为基础,营改增能够直接影响到建筑业的收入以及毛利;二是营改增还会影响到企业成本,营改增后,通过增值税的重重抵扣应用,能够消除以往营业税的多环节重复征税的问题;三是建筑行业营改增实施前后的名义税率存在较大差异,可以取得的抵扣进项也不尽相同,各企业间的实际税负也会千差万别,对建筑行业的税务成本及相关财务指标也会带来相应影响。

2.2营改增在建筑产品造价方面影响

营改增后,会对建筑单位招标概预算产生较大影响,需要按照新的标准执行设计概算以及施工图预算,用时还需要对公开招标书内容进行一定的改变。另外,因为定额标准发生变化,企业施工需要对概预算重新修改,重新编制内部定额,因此,营改增税制改革也给我国招投标体系以及基本建设投资规模等带来较大改变,对建造产品造价产生深远影响。

2.3营改增在建筑企业税负成本方面影响

营改增在企业税负成本方面的影响不仅表现在行业税率方面,同时对企业成本结构也有较大影响。税率的不同对应不同进项税额成本利率。比如某企业,实行营改增后,虽然税率有一定的提高,但是因为成本等进项税额的抵扣,其整体税负成本下降。

3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

开展税务筹划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减税节税,这就需要对营改增后的各项税收政策进行深入研究,再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筹划。一方面需要健全企业涉税工作制度,提高各项工作规范性,另一方面还需要对企业业务范围进行扩展,满足业务转型和升级等的需要。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划,从围绕营改增这一核心做为出发点,利用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及抵扣链条,从企业业务内容的全方位入手,对企业经济运行的各个流程提前谋划布局,提高业务规划和税务筹划的有效性。

3.1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纳税人身份

建筑施工企业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在税务筹划方面会有很大的不同响。在一些不会有应税产生的企业,在税务筹划方面可应用税负比较法进行,一些规模较小纳税人在转变自身的纳税人身份时,必须要认识到转变为一般纳税人后需要健全和完善会计核算制度,选择有专业性较强的会计人员,在这一过程中,企业财务核算成本可能会有明显增大。另外,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管理工作的开展存在较大复杂性,必须要有足够多物力和财力投入,会在很大程度上增加纳税成本。因此,营改增后,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必须要对纳税人身份有全面考虑,纳税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纳税人身份,小规模纳税人能够获取更多税负减轻方面的优势,但一般纳税人在业务承揽、管理提升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选择何种纳税人身份,需要企业做出全面综合判断,选择适合自身的方式。

3.2准确理解政策,降低涉税风险

营改增后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必须要注意优惠政策的使用,比如与营业税衔接方面的有关内容。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必须要实现对优惠政策的有效把握,提高其在税收筹划方面应用的有效性。营改增在建筑企业财务管理以及会计核算等方面的影响,还需要企业重视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详细理解和把握税改新政策,从宏观角度出发做好会计处理以及发票管理等工作。

3.3事前筹划经济活动方式,实现节税目标

纳税人经济活动的开展需要与日常经营活动相结合,合理选择供应商。当前产业分工精细化水平有明显增加,产业链条中需要有供应商的参与,企业在向供应商购买物资设备时会涉及增值税相关内容。应用营改增政策,在企业开展各项经营活动时选择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可实现对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起到降低税负的作用。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税收筹划,需要做好整体施工项目和过程的筹划,结合其特点制定针对性的税收措施。建筑工程项目的开展一般选择承包制方式,在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建筑行业在施工生产中各类材料物资的来源渠道也有明显区别,增大了进项税抵扣难度。如果施工中的材料和设备都由企业自己采购,能够获取较多的进项税发票,就能起到降低综合税负的作用。如果项目施工生产中的设备和材料大部分由建设单位采购,施工单位仅负责很少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进项税额会明显减少,如果采用一般计税方式,会大大增加企业税收负担,此时就可以选择采用简易征收方式,防止抵扣不足带来的税收风险。建筑施工企业在偏远地区承包项目,按照就近采购原则,从偏远地区的商户和个人中采购设备和材料,这些供应商无法提供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实现对材料和设备采购方面进项税额的有效抵扣,增加了建筑企业税负,此时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选择采用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等方式,将相关工作内容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由分包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实现进项税额抵扣。营改增实行后,企业要做好供应商管理和合同管理等工作,选择一般纳税人做为材料和设备采购的供应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抵扣更多的进项税额。

3.4其他方面筹划

在拆借资金筹划方面,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施工需要有非常多资金支撑,税负容易受到融资方式等影响。在投资业务筹划方面,必须要注意地区的选择,更好地享受当地的税收政策。在完税时间筹划方面,需要与建筑行业收入结算时间特点等相互结合,提高完税时间选择合理性。比如在结清时上缴,使建筑企业资金压力得到缓解和改善。在选择增值税完税时间时,企业可适当调整,实现对资金的有效使用。在采购固定资产时,也需要注意投资时机选择,在有较多销项税额时采购,增加抵扣额度,取得理想的税费控制效果。

商贸企业的税收筹划范文9

关键词:产品销售 税收筹划 策略

本文结合产品销售过程中的不同销售方式系统地分析了不同的税收筹划策略。

1 特殊销售方式下的税收筹划

1.1 折扣方式销售 所谓折扣销售方式就是指销售方出于销售因素考虑,而在商品或劳务价格上给予购买方折扣优惠的销售方式。我国税法规定,在这种销售活动中,如果购销双方在同一张发票上同时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的,可按销售额扣除折扣额后的金额计算税款,否则企业就应该按照销售额全额确认收入,并计征税款。

1.2 赠送实物方式销售 赠送实物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时无偿赠送部分价值的商品。根据税法的规定,不论赠送的货物在会计上如何处理,均应视同销售货物计征增值税。同时对于消费者来说,受赠送获得的货物属于偶然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应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1.3 返现方式销售 返现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时,当购货达到一定金额时给予购货方一定的现金返还。由于返现销售方式下的返现肯定没有与销售额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根据税法的规定,其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而应以发票上所列的销售金额全额计征增值税。

1.4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目前以旧换新的销售方式比较流行,也有利于促进环境保护。以旧换新的销售方式是指企业在销售自己的货物的同时,有偿收回旧货物的销售行为。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的,应按商品的同期市场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除旧货物的回收价格。

例1:D企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利润率为40%,D企业购销货物时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企业商品市场售价为1000元每件。为配合公司的促销,现拟定了以下三种销售方案。方案一:打折商品一律按七折销售;方案二:凡购物金额达到1000元者,均可获赠价值300元的商品(该商品的成本为180元);方案三:凡是购满1000元者,将获返还现金300元。请选择哪个方案对D企业最为有利(所有价格均为含税价格,不考虑其他税费)。

案例解析:

方案一:该销售方式属于折扣销售

增值税=700÷(1+17%)×17%-600÷(1+17%)×17%=14.53(元)

应纳税所得额=700÷(1+17%)-600÷(1+17%)=85.47(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85.47×25%=21.37(元)

应纳税总额=14.53+21.37=35.90(元)

方案一税后利润=700÷(1+17%)-600÷(1+17%)-21.37=64.10(元)

方案二:该销售方式属于赠送实物的销售方式

销售1000元货物应缴增值税=1000÷(1+17%)×17%-600÷(1+17%)×17%=58.12(元)

赠送实物视同销售,应缴增值税=300÷(1+17%)×17%-180÷(1+17%)×17%=17.44(元)

D企业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00÷(1-20%)×20%=75(元)

应纳税所得额=1000÷(1+17%)-600÷(1+17%)=341.88(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341.88×25%=85.47(元)

应纳税总额=58.12+17.44+75+85.47=236.03(元)

方案二税后利润=1000÷(1+17%)-600÷(1+17%)-180÷(1+17%)-75-85.47=27.56(元)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方案一中D企业采取折扣销售方式下税负最低,税后利润最高。

结论:企业在市场营销活动中,应在充分了解和掌握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合理进行税收筹划。在选择营销策略时,企业应根据消费者心理偏好、折扣商品范围等其他因素,制定科学的营销策略。

2 混合销售的税收筹划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行为。其中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为了直接销售一批货物而提供的,二者之间具有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我们以最为常见的工贸企业为例:工贸企业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而工贸企业的运输行为如果能与货物的销售分开核算则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但如果不分开核算则属于运输劳务与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全额征收增值税。这里就产生了一个筹划的空间,企业在制定营销策略时是否可以采用运销分离的做法,已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例2:E企业属工贸企业一般纳税人,2010年销售货物8000万元(不含税价格,下同),其中货物价格为7200万元,运费800万元。购进原材料4880万元,其中原材料价格为4800万元,购进运输用油料80万元。企业的货物销售与购进货物均适用17%的税率,运输费用如缴纳营业税,适用税率为3%。试说明E企业是否应该采取运销分离的做法?(不考虑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案例解析:如果该企业在销售货物时,运销收入未分开核算,其采取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形式,根据税法的规定,该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其收入全额应计征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此时税负情况如下:应纳增值税=8000×17%-4880×17%=530.4(万元)

如果该企业将运销收入分开单独核算,并且对货物的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运输收入开具运输发票,则企业应当就货物的销售收入计征增值税,就货物的运输收入计征营业税。企业购进的原材料可抵扣进项税额,而企业缴纳营业税的运输项目,其所消耗的购进运输油料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此时税负情况如下:

应纳增值税=(8000-800)×17%-4800×17%=408(万元)

应纳营业税=800×3%=24(万元)

应纳税款合计=408+24=432(万元)

比较上述两种计税方式的税负差额=530.4-432=98.4(万元)

从以上比较的结果可以看出,E企业如果采取运销分离的核算方式,比混合销售节税98.4万元,节税收益显著。

结论:工贸企业只有把运输业务彻底分开核算,真正实现运销分离,才能有效降低混合销售的税负。

3 代销方式销售的税收筹划

代销方式是企业在日常营销过程中经常采用的一种特殊销售方式,通常有两种类型:一是收取手续费的方式;二是受托方包干销售的方式。这两种方式下的税务处理是不一样的,企业要选择合理的代销方式,以尽量减轻税负。

例3:F公司与G公司由于业务关系签订一项代销协议,由G公司代销F公司的产品1000件。有以下两种代销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F公司委托G公司以每件10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F公司支付20%的代销手续费。即G公司每代销一件产品,支付F公司80元,剩余的20元作为手续费收入。方案二:F公司与G公司签订协议,F公司按照每件80元的价格收取货款,G公司在市场以每件10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由G公司所有。

案例解析:

方案一中双方的税负情况如下:

F公司:收入为8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10×17%=1.7(万元)

G公司:收入为2万元,应缴营业税=2×5%=0.1(万元)

方案二中双方的税负情况如下:

F公司:收入为8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8×17%=1.36(万元)

G公司:收入为2万元,应纳增值税税额=(10-8)×17%=0.34(万元)

经比较,F公司与G公司的收入总额相同,税负总额方案一为1.8万元,方案二为1.7万元,从总体上来看,方案二可节税0.1万元。

单独从个体上来看,对于F公司来说,方案二比方案一税负轻1.7-1.36=0.34万元;对于G公司来说,方案二比方案一税负重0.34-0.1=0.24万元。在实际操作中,F公司可以考虑全额弥补G公司多缴的0.24万元,剩下的0.1万元的税收利益与考虑分部分给G公司,这样G公司就可以更加接受视同买断的代销方式,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王萍.我国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财经界,2013(4):223-224.

[2]易光承.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应用问题研究[J].企业研究,2013(6):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