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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企业的税务筹划集锦9篇

时间:2024-03-19 10:46:57

商贸企业的税务筹划

商贸企业的税务筹划范文1

关键词:商贸企业;会计政策;纳税筹划;策略与方法

一、物资采购中的纳税筹划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日益完善,会计政策的健全发展,商贸企业更多地开始考虑纳税筹划的问题,其中物资采购中的纳税筹划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安排购进材料的纳税筹划,商贸企业虽然是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购进材料主要用于增值税纳税项目,但是也有一部分用于非应税项目,因此如果企业在采购材料之初并没有区分材料的用途,而是一律采用同样的纳税方法,则不利于企业利润,因此在采购时,会计要按照采购材料的价格计算当期应当抵扣的进项税额。二物资采购结算方式的纳税策划,不同的采购结算方式其纳税制度与规定也有所不同,因此应当采取不同的纳税筹划方法。商贸企业结算方式大致有采购结算方式与销售结算方式两种。因此,采购结算方式的纳税筹划应当注意尽量推迟付款时间,为企业赢得时间更为长久的无息贷款,降低企业税收支出,其次还要注意尽可能少用现金支付,减少采购结算中的增值税负担。

二、物资库存中的纳税策划

另一个重要的板块是物资库存中的纳税筹划。商贸企业是以产品销售为核心,因此产品物资的库存是企业企业经营的一个重要部分因此要做好这个板块的纳税筹划,企业库存计价方法收到市场需求与价格波动的影响较大,因此企业在做纳税筹划时采用那种举措计价方法,实现企业节税的目的,企业应当在遵循国家相关会计准则规定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密切关注市场商品的价格需求差异与波动,选择一种有助于企业成本扩张的库存计价方案。当前我国的库存计价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等。企业在进行物资库存计价的纳税筹划时,应当依据现有的会计制度与税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库存的不同环节需要,做好市场预估与评价,在库存计价法选择的基础上完善纳税筹划。

三、商贸企业销售的纳税筹划

(一)收入确认的纳税筹划

近些年来,为了适应商贸企业快速发展,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党和国家政府一直致力于改进会计政策与纳税筹划方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寻求不断的完善健全。因此,根据最新颁布出台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纳税收入的筹划规定,其中显而易见地指出企业收入的具体含义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创造的或者形成的,会引起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收益增加的,与企业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扣除经营者投资成本的经济利益的总体收入。而其中的日常活动具体而言是包括企业为达到或者实现自身的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与其他相关的一系活动。随着商贸企业发展扩大,企业收入的确认对流转税与所得税税率的计算产生直接重大的影响,因此收入确定的纳税筹划策略与方法是整个企业纳税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当前合理的收入确认纳税筹划策略与方法应当是通过采用对取得收入的方式,收入确定的时间以及取得收入的税率计算方法进行考察,选择和管控,从而实现企业节税的目的。

(二)费用分摊的纳税筹划

商贸企业应当根据国家出台的规定政策,寻求合理有效的纳税筹划方法,保持企业的高收入高利润。其中一个重要的提升企业纳税水平的方法是费用分摊的纳税筹划方式。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相关细则中规定,企业费用是指纳税人每纳税年度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可扣除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其中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考虑到企业的利润水平,企业在销售经营纳税期间,可以通过选择各种各样不同的费用分摊的方法,在会计准则与国家会计政策允许的范围与前提之下,进行费用分摊扩大或缩小企业当期费用,实现企业的利润。然而,不同的费用分摊方法,以及每期应当分摊的费用额的不同,对于企业利索以及应纳所得税额的影响也有所差异。因此商贸企业在选择费用分摊方法去扩大或者缩小应纳所得税额时应当注意考虑如何实现应纳税利润的最小化,以及如何使用最合理的分摊方法实现费用分摊的最大摊入。

(三)坏账准备计提的纳税筹划

商贸企业作为以产品销售为核心的全球性产业,在激烈世界市场竞争中,遭遇到各种难以预料的复杂的因素的影响,因此,企业的财务管理,纳税筹划成为一个重要难点。其中企业账务计算与管理中也不乏各种失误与问题的出现,因此为了避免或者及时快速有效地应对解决这些问题,企业应当预先积极做好坏账准备计提的纳税筹划。我国会计准则中规定,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应收款项发生减值了的,计入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坏账计提准备之后仍然可以转回。因此,商贸企业财务管理层面,应当依据新的会计准则企业,创新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充分作用会计准则的积极因素,做好坏账准备的纳税筹划,促进会计政策与企业财务管理有礼融合,进而实现企业销售额与财务管理的最大化价值。

四、小结

总之,考虑纳税筹划的方法与策略不仅是商贸企业需要重视的问题,更是相当一部分现代企业需要关注的部分。

作者:延文东 单位:内蒙古旭天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宋丽.企业会计政策选择与纳税筹划问题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05.

[2]申宏伟,黄朝旭,张晓炳.企业进行合理纳税筹划的思路[J].财税与会计,2003(10).

[3]辛鑫.长期投资会计政策的选择对纳税筹划的影响[J].鸡西大学学报,2009(4).

商贸企业的税务筹划范文2

关键词:税收筹划;所得税;避税 

 

0 引言 

税收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经营成本,税收政策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会产生重要影响。但是,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对税收筹划并不重视,直到近几年才被人们逐渐的认识、了解和应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相应地有了节约成本、创造利润的动力和压力,在这种情形下人们对减轻税收负担有了真正的认识。税收筹划就是在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一切优惠的基础上,在诸多选择的纳税方案中,选择最优,以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为此,本文拟对商贸企业的税收筹划做简单探讨。 

1 税收筹划的原则 

税收筹划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国家税法为研究对象,根据税法的规定比较不同的纳税方案,根据结果做出的优化选择。一切的违反法律规定的避税行为,都不属于税收筹划的范畴。因此,我们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合法性的原则。在筹划实务中坚持合法性原则必须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要全面、准确地理解税收条款,而不能断章取义,要理解税收政策的立法背景。二是要准确分析判断采取的措施是否合法,是否符合税收法律规定。三是要注意把握税收筹划的时机,要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选择通过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周密精细的筹划来达到节税目的,而不能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而人为采取所谓补救措施来推迟或逃避纳税义务。 

2 当前我国商贸企业中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2.1 对税收筹划的认识不够 

一些企业简单的认为与税务机关搞好关系是主要的,税收筹划是次要的。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税收法制建设滞后,加上征管机制不完善,税务机关在执法上的自由裁量权较大,一定程度上存在税收执法上的随意性,造成纳税人把与税务机关搞好关系作为降低税收支出的一条捷径。 

2.2 税收筹划方式单一 

目前,企业税收筹划主要集中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和会计方法的选择两大领域。众多筹划者意识到,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使企业的税基缩小,或者避免高税率,或者得到直接的税额减免;也意识到通过选择会计方法,滞延纳税时间,可以在不减少总体纳税额的情况下,取得“相对节税”的收益。但从各国的税收筹划实践来看,企业税收筹划的方式远远不止这些。原则上讲,税收筹划可以针对一切税种。不同税种对不同企业来讲,税负弹性的大小是不同的。从税负弹性大的税种入手,结合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和企业的经营规模进行税收筹划,可以贯穿于企业发展的全过程,涉及所得税、流转税、资源税、财产税以及税收优惠、税前扣除等各个层面。同时,防止企业陷入税法陷阱、实现涉税零风险以及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等也应该是税收筹划的重要方式。

3 我国商贸企业税收筹划方法 

3.1 谨慎选择采购厂家,实现合理避税 

企业所需的物资既可以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也可以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但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17%,而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经税务机关开票,只可以扣税6%或4%,少抵扣的11%或13%成为企业要多负担的税额,这部分税额会形成存货成本,最终会影响到企业的税后利润。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比一般纳税人的货物便宜,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也可能更划算。但若是采购时考虑现金流出的时间价值,在从两类纳税人处采购的货物的质量及不含税价格相同的前提下,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作购货对象对企业加速资金周转、扩大再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3.2 注重结算方式的选择,实现合理避税 

从结算方式选择上入手采购时结算方式的筹划最基本的一点是尽量延期付款,为商贸企业赢得一笔无息贷款,但应注意企业自身的信誉。结算方式有赊购与现金采购之分:当赊购与现金采购无价格差异时“则对企业税负不产生影响”赊购为好;当赊购价格高于现金采购价格时“在增加采购成本的同时”也会获得时间价值和增加增值税扣税的利益,此时企业需要进行纳税筹划以权衡利弊。 

3.3 注重物资入库种类的种类选择,实现合理避税 

按照财税[2009]113号文件的《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通知》,构

[1] [2] 

建固定资产和购买无形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此在物资采购时货物的归类方式会影响到企业的税负。在不违背税法规定的条件下,适当选择货物的归类方式,可以降低税负,将与构建固定资产时一起购进的零配件,附属件作为低值易耗品。不仅可以扣抵税收,而且可以提前确认成本,推迟纳税。同样,与材料一同购进的与技术有关的支付,如果计入无形资产则不得扣税,所以最好计入材料成本。 

. 选择最优存货计价方法,实现合理避税 

对企业存货的计价方法,税法允许企业各项存货的领用和发出,其成本计价可以从先进先出、后进先出、加权平均等方法中选择,但是计税方法已经选定,不得随意进行改变。会计准则在存货计价上也提供了多种计价方法.从理论上分析,存货计价也是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有效手段。一般的,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是物价上涨时,应该采用后进先出法,使本期的销售成本提高,达到本期降低所得税的目的,相应的,如果物价涨落幅度不大,可以采用加权平均法,避免高估利润,多缴纳所得税。从理论上说,存货计价方法可以调节当期的利润水平,但是在会计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的计价方法后,当前的筹划空间还不是很大。 

总结 

商贸企业的税务筹划范文3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5-0-02

一、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的影响

(一)税收原则受到的影响

1.税收公平原则受到的影响

国际公认的税收原则中,税收公平原则是基本准则也是重要原则,它包括三层内容:税收负担的公平、税收的经济公平、税收的社会公平。 电子商务是近几年来出现的贸易方式,在很多方面都不是很成熟,并且至今并未纳入税收征管范围。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监管,导致了电子商务与传统贸易之间在税收的严重失衡,对税收的公平性原则造成侵害。在未来,很可能影响到传统形式贸易的发展。

2.税收中性原则受到的影响

税收理论认为税收中性原则是增加经济效益而应遵循的重要准则,它的目的是社会现有的优先资源得到合理配置。税收中性原则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消除外界对于税收的干扰,特别是国家的干预也不能跳过经济市场,去影响资源的有效配置。如果对电子商务“特殊”,免于征税,必然会对传统交易方式造成影响,并最终使资源不能合理、有效的配置。

3.税收效率原则受到的影响

税收的最终目的便是让社会的总体效益得到提高,而税收效率原则便是为了做到这点,从而达到发展生产力的目的。税收的核心是提高效率,通过税收效率原则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实现经济的有效持续的发展。 电子商务作为新兴的领域,一方面引领着社会的变革,另一方面也为税收筹划加大了难度。就当前的状况来说,电子商务是很多商家避税的渠道,因为国家为了促进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为其提供了很多免税的优惠政策,而这种优惠让很多传统的经营者将经营模式由实体转向电子商务。然而,电子商务在很多方面都不如传统贸易,这种贸然的转变会在未来出现诸多问题,导致社会经济的整体效率的下降。

(二)税收征管制度面临的挑战

1.没有专门的税收征收办法,不能全面控制税源

现如今的电子商务已经不同于传统的交易方式。传统的税收征管除了代收代缴,只要知道经营场所所在地,就可以组织人员对其进行依法纳税。但是,在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下,一切都在网上进行,就不存在了所谓的“交易场所”,这样就会导致传统的办法根本做不到掌握并控制征税源,更加做不到全面征税。

2.很难获取会计凭证,审计稽查失去基础

在传统税务管理下,审计稽查要查看相关的会计凭证。然而,如今电子商务的模式下,所有的交易事项都是在网上进行,这就意味着一切交易凭证都是电子凭证,已经没有了纸质会计凭证的参与。这样,交易记录的真实性就很难得到保证,因为电子交易及数据较传统的纸质交易及数据更容易修改和造假。所以在电子商务模式的交易下,凭证的稽查就失去了基础,无法保证税收征集的全面性。

3.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方式给税务征管带来的困难

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影响着社会的各行各业,其中催发了传统银行向线上线下双重交易的新模式。如今,多数银行都开展网上银行业务。而且,近年来网上银行逐渐走向成熟,更多的人愿意选择快速便捷的电子支付方式。2005 年4月《电子签名法》正式开始实施,这意味着我国在此领域的发展有了法律的依托,可以促进电子商务和网上银行向更快更好的方向发展。发展的同时,也在为税务的监管提供了待解决的难题。网上银行交易快速、便捷,转账在几秒钟完成,而且随着电子商务领域的日益发展壮大,很多交易都可以匿名,这使交易更加无法追踪,税务管理部门的征管进一步弱化。

二、电子商务下税收筹划的切入点

(一)企业的内部及外部环境

电子商务的税收筹划虽然是属于财务部门所采取的会计事务,但是它要想能够得到顺利的完成,离不开企业内部及外部的一同支持。在企业的内部环境上:企业文化对于税收筹划的认可是至关重要的。如此,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如果能够有法定的纳税意识,就可以使税收筹划得到了基本的保证;在企业的外部环境上:国家层面对于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法规会影响到税收筹划的实施和成效。 电子商务的税收筹划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影响因素,认真分析企业内外部环境,并依据税收筹划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较为完善的税收筹划具体方案。

(二)对于企业征收的主要税种

企业所要缴纳的税种主要包括了三大类:印花税、流转税和关税。在这之中,流转税包括了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等。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要依据各个税种的特点以及各税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还要考虑这些主要税种之间有着怎样的关系。

(三) 纳税重点环节

企业要想达到利润最大化,势必要考虑节税。而任何企业从生a到销售都要经历多个环节,而不论是同一个活动的不同环节,还是纵向的同一税种的不同环节,在税负上都是不同的。在实际的税收筹划中企业往往只考虑了大的税种,往往忽略了小税种的甄别。但是,如果将小税种的税收筹划做好,同样可为企业节税。例如,印花税在企业增加资本公积金时,不同的方案,会使税负差别较大。

(四)电子商务的税收优惠条款

电子商务在我国还处在初级阶段,国家目前为扶持其发展,有针对性的制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但这些优惠政策往往附加了一系列条件,受众的企业比较有限。因此,真正能够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企业往往是那些开展了创造性工作的企业。同时,电子商务的税收优惠资格审批程序比较严格,那些符合优惠条件的企业切忌疏漏,导致不能通过审批,错失为企业节税的机会。

三、电子商务的企业税收筹划措施

(一)通过管辖权来税收筹划

我国传统的贸易,纳税根据的是交易发生的地点,同时本地的税务机关会对纳税进行管理和监督。而如今,电子商务的兴起,使得纳税无法像从前一样。由于网络上的交易具有隐密性,很难判定商品的交易地,这就让税务机关很难判定纳税人。 虽然,随着电子商务走向成熟,国家的纳税机构会制定出一套相关法律规定。但是,电子商务企业仍可以提前考虑,通过事前来选择商品的交易地来达到节税和合理避税的目的。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选择居民或在税负上避重就轻地来合理避,对于跨国交易也可避免重复纳税。我国国内的电子商务企业,可以对比多国的纳税标准,选择纳税较低的国家设立总机构。而非居民来讲,只要不将常设机构建立在国内,不管在何处与我国的企业进行电子商务往来,税务机关都将难以察觉。

(二)利用收入来源性质进行税收筹划

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今天,企I可以将线上与线下交易一起来做。我国对于传统企业销售有形物品的规定十分严格,税种类及税率规定都有一一对应,而且所承担的税负都很高,而对于提供劳务的纳税则差别较大,要求较为宽松,企业可以思考如何借此改变收入来源的性质,从而合理避税。

(三)通过电子商务企业对常设机构的设置来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税收的主要依据之一往往是常设机构,企业的机器、厂房等都被列为常设机构。只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可以考虑不设置常设机构,因为所有交易都可在网上完成,不存在地域的限制,特别是对于那些非居民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可以通过在国内网站上进行电子商务交易,这样不仅可以节税,甚至可以不纳税。对于进行跨国贸易的企业,可以选择将常设机构设立在税负相对较低的国家和地区,但是要留意,不要被多个国家和地区视为设有常设机构,导致了重复征税。

(四)结合电子商务自身特点进行税收筹划

电子商务在目前来看与传统企业最大的不同就是,它因其以网络为载体,一切交易都通过电子设备完成。因其自身特点的独特性,使它不适用于传统意义的征税,因为我国的税法的征税都是依据纸质的合同作为标准的,只适用于传统的企业。企业正可以利用这一点来进行税收筹划。同时,电子商务交易具有较强的流动性,企业可以将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不止放在国内,也可放在不同国家。比如,产品的研发环节设立在科技发达的国家,生产环节设立在拥有低价劳动力的国家,销售环节设立在经济发达的国家。同时,将公司设立在纳税偏低的国家。

参考文献:

[1]宋春丽.基于电子商务的税收筹划问题研究[D].青岛:青岛理工大学,2013.

[2]阎伟.浅析电子商务对现行税务会计的影响[J].财政监督,2004(4):32-34.

[3]余野青.电子商务的税收筹划探讨[J].中国商界,2010(1):12-13.

商贸企业的税务筹划范文4

关键词:商贸流通企业;税收;税务;风险

一、商贸流通企业的服务特点

(一)商贸流通企业的内涵商贸流通企业主要是指为商品流通提供服务的企业,包括批发、零售等贸易型企业,也包括服务于商品物理空间上发生的流动过程,如提供仓储、运输、配送等服务的物流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桥梁和纽带,不断将生产、生活物资流通到需方、消费者手中,推动市场经济的向前发展。商贸流通企业作为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其自身健康发展关系到市场经济运行稳定、质量提升,各级政府机关都十分关注商贸流通企业的发展。近年来,商贸流通业总体规模始终保持平稳发展,供需关系逐步趋向稳定,产能过剩的行业持续减少,但市场价格愈加透明化,且长期保持较低水平。商贸流通企业经营压力增加,市场呈现出完全竞争态势,毛利低,营销手段复杂。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相对完善,但执行不严,往来资金流大,给商贸流通企业带来了较大的经营风险。随着数字化技术不断深入应用,商贸流通企业市场环境不断改善,信息化水平逐渐提高,为商贸流通企业规范经营、诚信纳税、加强行业企业自律提供监管的基石。

(二)国家税制改革对商贸流通企业的影响从营商环境视角分析,国家税制改革督促商贸流通企业市场监管环境逐步改善提升,政府、行政机关和商品市场交易所实现了多层次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帮助企业实现经营环境的公平、公正、法治。加强市场准入机制建设,保障企业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不断提升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在新常态、新机遇下,更好地融入到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体系中,夯实中国企业的世界力量。同时,受今年新冠疫情的长时间影响,“网红带货”、“明星主播”等电商平台营销模式迅速走红,这是商贸流通企业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发展的新时期、新阶段。商贸流通企业要发挥好网络营销的优势,借势发力,优化业务链条,规范自身经营管理,识别涉税风险,保障企业在长期的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过程中能够持续、稳健地发展,不断向产业价值链高端延伸,创造新的价值。

(三)理解商贸流通业诚信纳税的现实意义自国家“营改增”政策实施以来,商贸流通企业在发生不同业务行为时抵扣的税率不同(小规模纳税人除外),企业税务管理人员要及时关注熟悉,通过进项票的抵扣降低企业自身税负。同时,一些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内容也需要重点关注。在经营过程中,商贸流通企业要根据自身业务特征,获取有效、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别是涉及企业日常经营成本费用中的重要开支项目,要严格要求企业人员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帮助企业实现税费抵扣。商贸流通企业通过统一票据管理,规范纳税,维护好税务机关与商贸流通企业的服务关系,结合内部管理机制,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商贸流通企业的税务管理,达成共赢的局面。特别是借助税务机关的指导,平台型的商贸流通企业可以引进办税大厅入驻平台内现场办公,便于平台内企业更快速便捷地享受纳税申报、领用发票以及接受征税机关的监管指导,同时,通过信息化共享平台,强化了企业规范化经营意识。

二、商贸流通企业主要面临的税务风险

(一)商贸流通企业在税务管理中的问题1.税务管理方式颗粒度大,重视程度不足一些商贸流通企业对税务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企业内未设置单独的税务管理部门,甚至税务管理人员也仅限于对应税科目的申报、发票领用等基础工作,缺少对企业整体纳税筹划的管理和方法,人为地造成了企业对税务相关政策解读滞后、理解认识错误等风险,缺少在企业经营活动发生前进行税务筹划指导和管理。随着商贸流通企业对整体税务风险的认识加深,越来越多的企业设置专人专岗,加强对业务整体税务风险的认识和防范,分析风险产生的影响因素,形成控制税务风险的有效手段。2.政策解读不到位,信息不对称随着我国税法及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商贸流通企业也在实践中了解了税收政策对企业经营的影响,特别是对企业税收政策了解滞后、信息不对称造成企业错失政策、欠缴等情况。面对国家地方相关政策的出台,企业无法对政策进行精准地解读,或无法准确地把握自身业务内容是否符合该政策条件等,使得企业在面对诸类问题较为被动,甚至因此造成了拖欠纳税的不良记录。

(二)商贸流通企业税务风险的成因1.对涉税风险认识不足商贸流通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面对错综复杂的市场环境,将面临着产品、市场、经营、策略等经营风险,同时,也面对着潜在的资金、财务、税务风险,而很多流通企业对经营、财务风险相对来说比较重视,相关管理制度较为健全,风险防控意识强,但对于纳税方面却缺少全面的税务筹划,仅限在纳税申报与缴纳上能够按时,对于税务风险重视程度不足,也造成企业可能错失国家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不能有效地维护企业自身合法利益。2.防范税务风险手段欠缺大多数的商贸流通企业都能及时做好纳税申报,但对于业务发生前和发生过程中,缺少了统一的税务筹划,造成后期税务审核时认为企业偷逃纳税、补缴税款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给企业后续经营活动开展业造成了不必要的影响。总体来说,商贸流通企业尚未就税务风险建立起内部控制体系,企业结合自身业务特征对可能的涉税风险进行分析、预判,建立有效、可行的税务风险防范措施,是商贸流通企业内控体系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商贸流通企业税务风险防范措施

(一)提升企业专业化税务管理统筹能力1.定期培训,提升技能随着金税三期在各行业企业中的广泛应用,企业税务管理人员应对金税三期系统平台相关要求进行培训,提升税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在实际业务中指导税务问题处理。特别是平台型商贸流通企业,面向多家中小微商贸流通企业的开票需求,如税务人员对金税三期的相关操作、税务知识缺乏实践认识,操作失误,直接影响到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要定期对税务人员开展税法实务培训,并设定绩效考核比例,提升税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2.及时了解税制政策,合理控制风险企业管理者和专职人员要加强对税务风险相关知识的定期培训,及时了解国家相关政策调整,特别是“营改增”以后国家各行业细分纳税政策。针对今年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对多个服务行业提出了免税、减税政策,企业税务人员要及时关注,做好相关政策的争取与落实,保障企业平稳经营。企业税务管理人员要熟悉行业相关税法知识,针对企业经营范围和业务特点,不断提高业务流、资金流、商流的税务风险管控,从业务谈判的源头上避免企业涉税风险,为业务开发人员提供税务相关专业意见,完善业务全流程的涉税风险。企业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内部税务问题进行审核复盘,敦促各职能人员、业务人员对税务风险的认识与防范。

(二)逐步建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1.主动沟通,降低涉税风险构建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是商贸流通企业开展日常经营活动的安全保障,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业务扩张,企业涉税风险无形中增加。对于常规性的业务开展前,应当积极与当地税务机构进行沟通,了解相关业务的税务要求,及时向税务部门反映企业近期可能发生的重大项目,咨询项目开展中可能的涉税问题,进而提高企业税务风险防范能力。2.规范企业内控体系,强化税务风险预警税务风险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各环节均有涉及,要针制定合理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根据业务自身特征、纳税特点、风险可能发生的节点进行总结归纳,强化税务风险防范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解决企业经营中的涉税风险。为此,企业可以设置专职人员对税务风险进行研究,分析业务开展中可能发生风险点,形成税务风险预警机制。

(三)定期聘请外部力量上门指导,强化企业自查监管1.邀请当地税务机关,定期到访企业指导通过邀请税务机关上门讲授、指导财税政策,帮助企业做好内部财税政策的落地,规范对税务相关业务内容的规范处理,通过规范起公司的“合同台帐”、“业务台帐”、“运输台帐”建设,促进企业业务和税务的双重规范,提高商贸流通企业的财税规范意识和程度。同时,企业可以针对新建项目、新拓展业务内容向外部邀请专业的机构团队解决税务管理等各方面处理问题,以防范企业涉税风险。2.实施票据的集中化管理,做好纳税申报为方便企业内部强化税务管理,提高数据统计管理和诚信纳税意识,商贸流通企业可以借助企业管理系统规范采集业务信息和税务信息,在确保货运发票规范使用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规范管理。对所有业务票据,包括道路运输发票、服务业发票、装卸发票、收款收据等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同时,做好网络申报工作,包括地方综合税申报表、印花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报表、个人所得税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财务指标一览表以及各类年度报表,夯实财税基础管理工作,规范操作流程。

(四)加强业务财务融合,优化内部管控流程随着业财一体化系统在各行业企业中的应用和普及,业财融合的优势愈加明显。商贸流通企业结合自身业务流特点,构建起企业内部业财融合系统,按照税务征管的要求和规范进行设计,融入税务管理相关功能模块,使得业务开展过程中财税管理人员可以提前介入,指导业务工作的开展。通过业财一体化系统,企业税务管理人员可以提前对业务的涉税风险进行预判和评估,给予业务人员指导意见,形成事前监管,减少因税收政策不熟悉或忽视造成的罚金或违规失信行为。业财一体化推动了业务人员、税务管理人员沟通事前风险,相关信息同步共享,通过信息化平台显著提升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水平,逐步完善企业税务风险管控流程。

商贸企业的税务筹划范文5

新会计准则和新所得税法的实施,有利于外贸企业进行跨国经营、竞争和国际投标等业务的开展,但同时两者在损益确认上存在差别。这一差别加大了企业进行盈余管理和税收筹划的难度。

新会计准则将权责发生制提到了会计基础的高度,对损益确认条件有所调整,往往要提前确认收入、租金、利息等;而所得税法遵循的是纳税必要资金原则,强调在交易能够提供现金的时候确认纳税收入。例如,新会计准则将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实现销售收入的确认由原来的分期确认变为发货后一次确认,外贸企业大多主要从事销售环节的业务,分期收款是一种普遍的销售模式。这一变化将使外贸企业销售收入确认时点提前,而税法则规定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要在实际收到货款时确认纳税。这一变化增加了外贸企业安排合同执行时点的难度,使其既要考虑当期损益规模又要考虑纳税负担:当期损益规模会影响信用评估机构对外贸企业资信的评定从而影响对外筹资和竞标;而纳税则与每期企业的实际现金流相关,在没有收益的年份有可能因要支付大额税款而产生筹资需求。再比如,广告费,会计准则要求全部列入损益,而税法中按比例扣除,超比例部分可在以后年度扣除,这就造成了两个标准下的时间性差异。同一事项两种经济后果,其影响在时间上还有延续性。对于经济事项繁多,贸易方式灵活的外贸企业而言,就需要财务人员在进行税务筹划或考虑损益预算时缜密思考,全面衡量,避免顾此失彼。

针对这一变化,笔者认为,首先,财务人员要熟悉新税法和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了解哪些是永久性差异、哪些是时间性差异;其次,要养成事先评估经济事项对损益和税负两方面影响的习惯,从两个角度全面思考,以保证分析的深度和决策建议的可靠;最后,《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将财税的时间性差异进行了会计核算上的规定,给时间性差异提供了确认的平台,因此,要全面了解企业发生的时间性差异项目,认真核算递延税款。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认真分析以前年度递延税款在当期的变化,避免遗漏时间性税收差异对当期税负的影响。

二、 利润空间不断降低,成本费用管理压力增大

汇率、利率和退税率的调整导致外贸企业收入缩水,成本费用提高,利润空间不断降低。由于我国外贸企业出口的产品在国外市场上基本是低端产品,通过提高销售价格转嫁成本的可能性比较小;靠调整进出口结构和产品结构规避风险在短期内无法到位;而国内物价的上涨使通过压低国内进价将汇率风险转嫁给供应商的可能性也很小;甚至因为利率的提高、国内原材料涨价,外贸企业的进货价格在不断升高。如此种种,外贸企业内部的成本费用管理压力大大增加。压缩费用已经成了外贸企业在短期内抵抗利润下降的有效途径。

外贸企业成本是商品进价,管理空间小,管理的主要对象是费用,而费用支出的规模和结构又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经营结构的分布状况,所以理性对待费用管理首先就要结合企业战略规划,与经营结构的变化衔接。从长远来看企业核心竞争力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待核心业务财务人员应从规范管理的角度引导业务人员规避政策风险,如引入汇率利率变动强化合同效益测算;通过以合同为单位的核算,加强合同执行风险责任管理等,目的是促使业务人员努力拓展核心业务在新环境中的利润空间;非核心业务需要收缩或调整,对此相应占用的财务资源应有所减少。可见,新形势下的费用管理并不是一味的“紧缩”,而是要进行结构调整:核心业务需要资源维护,新的经济增长点需要资源支持,而非战略业务则要资源紧缩。了解这些,费用管理的方向自然也就明确了。

笔者认为,费用管理应在保证费用使用效率的前提下,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及时调整,而不能盲目削减,以免伤及企业发展的动力,得不偿失。

三、 贸易结算方式创新和融资压力增大

汇率上升、退税率下降使外贸企业的出口环境恶化,如果风险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转嫁出去,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将会下降。此时,外贸企业要继续保有核心业务在国际市场的地位,就需要一方面提高产品品质和技术含量,另一方面在贸易结算方式和规避汇率风险上下功夫;非核心业务因国家政策不再鼓励出口,必定随着价格竞争力在国际市场上的丧失而逐步收缩,外贸企业就要进行业务调整转型,筹集资金培养新的业务增长点。但人民币升值恶化了外币资产比重较大的外贸企业的财务结构,同时外汇收入结汇后缩水,这样,资金缺口扩大而信用状况下降的趋势。所以,如何避免出口贸易结算的汇率损失,加速资金周转,拓展融资信用空间必然成为新形势下摆在外贸企业面前的财务难题。

笔者认为,应对以上问题应从以下3方面着手:重视对金融工具的使用;加强对流动资产的管理,提高周转率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资产结构;进行资源评估,调整资金使用结构,开拓渠道融资。

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沟通,利用现有金融产品规避汇率风险:一方面应对将来收入的外汇进行完全避险,如进行中远期结售汇、掉期业务或贸易融资实现提前收汇等方式,将汇率风险转嫁给银行;另一方面对已有的外汇根据需求进行兑换或增值投资。这需要企业和金融机构共同探索,银行有很多产品可用作金融工具,并不熟悉企业的贸易模式和流程,如果两者可以互相融合,加强合作,将金融工具与业务充分结合,也可以帮助外贸企业找出更多新的避险手段。

此外,外贸企业还应着重进行资本结构的优化,调整外币资产负债结构,减少外币资产比重,提高流动资产周转率,以增强企业的融资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流动资产比重大是外贸企业的一个特点,加强流动资产的管理一直是外贸企业财务管理的重点。借鉴国际优秀企业的管理经验,将应收款项的管理前移到业务营销环节,通过流程、监督等渠道,加强财务人员与业务人员的合作非常必要。

四、 财务人员学习压力增大

商贸企业的税务筹划范文6

(一)已纳税款扣除的筹划

税法规定,将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进口的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而且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因此企业采购应税消费品,应尽可能从其生产厂家按出厂价购入,这样不仅可以避免从商业企业购入而额外多支付的成本,而且也可以实行已纳税款抵扣制,降低企业的税负。同时须注意的是允许抵扣已纳税款的消费品的用途应符合税法规定的范围,如用外购已税烟丝生产卷烟,用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化妆品等,就可以实行税款抵扣制,而用外购已税酒精生产的白酒,用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小汽车则不允许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二)将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筹划

税法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其他方面指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集资、赞助、广告、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在税法上,用于这些方面应作为视同销售处理,缴纳消费税。在计算消费税时,计税销售额依次有3种选择:1.按纳税人当月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2.当月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加权平均或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3.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而这3种价格哪种对企业最有利呢?举例如下:

假设某摩托车生产企业A只生产一种摩托车。某月将自产摩托车100辆赠送给摩托车拉力赛赛手使用,属于上述“馈赠”行为,应纳消费税。

假设A当月生产的摩托车的销售价格为5000元/辆。则计税销售额A1=5000×100=500000(元)

假设A当月按5000元/辆销售400辆,按5500元/辆销售400辆。则计税销售额A2=(400×5000+400×5500)÷800×100=525000(元)

假设A生产摩托车的成本为4500元/辆,成本利润率为6%,消费税税率为10%.则计税销售额A3=4500×(1+6%)÷(1-10%)×100=530000(元)

从以上计算结果可以看出:A3>A2>A1.由此表明只有在第1种情况下企业的消费税才缴得最少。这就要求企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应有清晰明了的价目表,会计记录清楚,以避免会计记录混乱而增加额外的税收负担。

(三)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筹划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应分开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或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这就要求企业健全会计核算,按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如果为达到促销效果,要采用成套销售方式的,可以考虑将税率相同或相近的消费品组成成套销售。如可以将不同品牌的化妆品套装销售,而如果将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为8%)和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组成一套销售,就会大大增加企业应纳的消费税。同样,将税率为25%的粮食白酒和税率为10%的药酒组成礼品套装销售也是不合算的。除非企业成套销售所带来的收益远远大于因此而增加的消费税及其他成本,或者企业是为了达到占领市场、宣传新产品等战略目的,否则单纯从税收角度看,企业应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分开销售。

(四)混合销售行为的筹划

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若货物为应税消费品,则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和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是一致的,都是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等诸多费用。例如摩托车生产企业既向客户销售摩托车,又负责运送所售摩托车、并收取运费,则运费作为价外费用,就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收消费税。如果将运费同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则可以减少销售额,少纳消费税,运费部分只纳3%的营业税,而无需按应税消费品的高税率纳消费税。现在由于客户日益重视售后服务,企业可以考虑设立售后服务部、专业服务中心等来为客户提供各种营业税或增值税应税劳务,将取得的各种劳务收入单独核算、单独纳税,以避免因消费税高税率而带来的额外负担。例如,白酒生产企业就可以成立专门的运输中心来运输所售白酒,所收运费纳3%的营业税,而不用按25%纳消费税,这样就节约了纳税支出。

(五)折扣销售和实物折扣的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采用折扣销售方式时,如果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消费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在当今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采用折扣销售作为促销方式是非常常见的,尤其是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往往会给出极大的折扣比例,以吸引消费者。因此企业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就可以大幅度降低销售额,少交消费税。要避免因发票开具不当而增加的不必要的税收负担。

另外,在现实中还会经常出现“买二送一”等类似的实物折扣销售方式,税法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该实物款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按视同销售中的“赠送他人”处理,计算征收消费税。因此企业如果将“实物折扣”变换成折扣销售,就可以按规定扣除。例如,企业要销售200件商品,要给予10件的折扣,在开具发票时,可以按210件的销售数量和金额开具,然后在同一张发票上单独注明折扣10件的金额。这样,实物折扣的部分就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不用计算消费税,从而节约了税收支出。

(六)出口退税的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不同消费税税率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和申报,凡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税率计算应退消费税税额。这就要求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应分开核算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以获得应有的退税额,避免因从低税率退税而减少收益。同时,还须强调的是,消费税出口退税仅适用于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出口应税消费品,而生产企业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则是不予退还消费税的。因此对于出口业务较多、出口较频繁的生产企业来说,可以考虑组建独立核算的外贸子公司,由生产企业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外贸子公司,交纳消费税,再由外贸子公司将应税消费品出口,获得相同金额的出口退税,从而在实质上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须注意的是,组建外贸子公司的成本很可能会高于出口退税所带来的收益,企业应进行成本——收益分析,从长远利益和整体考虑,而不能片面追求出口退税所带来的短期利益。

(七)利用货款结算方式的筹划

税法规定消费税有多种结算方式,从而产生了不同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采取预收账款结算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等。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和现金流量,充分利用各种货款结算方式来推迟纳税时间,给企业带来间接收益。例如,2002年12月25日企业发出应税消费品100万元,设消费税税率为10%.若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则2002年该笔业务应纳消费税=100×10%=10万元;若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设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是2003年12月25日,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为5%.如果企业2002年不纳10万元消费税,将10万元存入银行,则至2003年12月25日可获得0.5万元的利息收入;若作其他投资,如购买国库券等短期投资,则企业可能获得更多的收益。因此企业就可不采用预收账款结算方式,而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从而推迟纳税时间,降低纳税成本。但是同时需注意的是,采用预收账款结算方式要比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有更多的现金流量。企业在减少纳税成本的同时却增加了资金成本,企业应在两者之间进行权衡,以求得总体成本最小,而不要顾此失彼。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税收筹划在短期内虽然与国家的财政收入此消彼长,影响了国家的利益,而事实上,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更加关注和熟悉国家颁布的各种规章制度,使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更加守规有序,改善了企业经营管理,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和竞争力的提高,从而增加企业的财富,为国家创造更多的利税。因此从长期来看,税收筹划对企业对国家都是有益的。目前我国许多企业已经开始关注并有效实施税收筹划,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效,但是依然存在许多不足和违规之处。要有效地做好税收筹划,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在实践中需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收筹划要把握好“度”

不应把税收筹划演变为避税、逃税。避税虽然不违法,但却违背了国家立法意图和道德,钻法律空子。逃税则是明显违反了税收法律规定,是国家不允许的。税收筹划的目的是节税,使企业承担较小的纳税成本,必须在税收法律、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可将税收筹划凌驾于法律之上,自行其是,随意操作。例如企业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必须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但企业不得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否则,就是偷税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必须在规定期限及地点纳税

税法规定了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及纳税地点,企业必须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在规定期限内和规定地点及时足额缴纳税款。例如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当日起15日内向报关地海关缴纳税款。如果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缴纳税款的,需及时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的申请。否则就要接受加收滞纳金和罚款等惩罚,甚至应税消费品还有可能被保全和强制执行,这样就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对企业经营极为不利。

(三)必须认真填写和保管好有关发票、凭证

各种发票、凭证的填写应真实、准确、完整,每张发票都要附有合法的凭证。发票填写不规范,就不能作为相应的扣除依据或被迫多纳税。如上述的折扣销售中,发票填写不合规定,就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折扣额;另外如果企业实际销售额是5000元,而发票上销售额填写为10000元,则企业就应按10000元而不是5000元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这样就增加了企业的税收支出。

(四)必须考虑成本——效益原则

商贸企业的税务筹划范文7

我国加入WTO后,对外经济贸易激增,跨国经营企业若要在国际贸易中取得更大的赢利就必须寻求降低国际贸易成本和费用的方法,如何减少国际贸易税款支出即成为企业面临的现实问题。由于世界各国(或地区)的税种、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等千差万别,为企业开展国际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金融市场自由化以及电子商务的发展都为国际税收策划提供了可能。在科技进步、通讯发达、交通便利的条件下,跨国企业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等生产资料的流动更为便捷,这为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国际税收筹划”在国际上早已成为企业投资、理财和经营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但在我国还是个新概念。我国企业要从维护自身整体的长远利益出发,摒弃偷、漏税等短期行为,利用国际税法规则,对生产经营活动事先进行安排和运筹,使企业既依法纳税又能充分享有国际税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优惠政策,以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

一、什么是国际税收筹划

国际税收筹划是指跨国纳税义务人利用各国税法差异,通过对跨国筹资、投资、收益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合理的事先规划和安排,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减少或消除其对政府的纳税义务。国际税收筹划是国内税收筹划在国际范围间的延伸和发展,其行为不仅跨越了国境,而且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收政策,因此国际税收筹划较国内税收筹划更为复杂。国际税收筹划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一是国际税收筹划的主体是具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即纳税人;二是税收筹划的过程或措施必须是科学的,必须在税法规定并符合立法精神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精心安排,才能达到的;三是税收筹划的结果是获得节税收益。因此,偷税、漏税尽管能达到税款的节省,但由于其手段违法,不属于税收筹划的范畴。

二、国际税收策划的可行性分析

企业要进行国际税务策划,首先要对各国的税制有较深的认识。因为国际税务策划的客观基础是国际税收的差别,即各国由于政治体制的不同,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国税制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种差异为跨国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的空间和机会。企业只有在全面掌握有关国家税收法规及其具体税制的基础上,兼顾考虑一些其它客观因素,才有可能制定出正确的税务筹划方案。因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各国之间税收的差异

世界各国都是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来制定符合其利益的税收制度的,因而在税收制度上各国存在一定的差别,跨国企业可利用这些差别如选择低税经营、对纳税义务确定标准的差异、税率的差异、税收基数上的差异等进行有效的税收策划。

此外,各国在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别。一般说来,发达国家税收优惠的重点放在高新技术的开发、能源的节约、环境的保护上;而发展中国家一般不如发达国家那么集中,税收鼓励的范围相对广泛得多。为了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发展中国家往往对某一地区或某些行业给予普遍优惠,税收优惠政策相对要多一些。可见,不同国家税收制度的差异为跨国经营的税收筹划提供了种种可能,跨国经营者面对的税收法规越复杂,税收负担差别越明显,其进行筹划的余地就越大。

(二)避税港的存在

避税港是指为跨国经营者取得所得或财产提供免税和低税待遇的国家和地区,为众多跨国投资者所青睐。由于避税港的税负很轻,如百慕大对所得、股息、资本利得和销售额不征收任何税收,也不开征预提和遗产税,因而成为跨国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理想场所。

(三)税收协定网络的不断拓宽

目前,世界上国家与国家之间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已有1000多个,我国已与63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随着贸易全球化进程的日益加快,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所签订的税收协定将会越来越多,这将成为跨国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温床。由于税收协定对缔约国的居民纳税人提供了许多优惠待遇,所以跨国纳税人在选择投资国时一定要注意这些国家对外缔结协定的网络情况。

(四)经济全球化提供了税收筹划的新环境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贸易自由化和金融市场自由化为跨国经营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更大的可能。由于国际资本流动的加速和自由化降低了资本成本,提高了税收负担在公司决策中的重要性,因此也加强了跨国经营进行税收筹划的意识。

从上述分析可知,国际税务筹划的基础就是各国税制的差异。企业只有在全面掌握有关国家税收法规及其具体税制的基础上,加以考虑一些其它客观因素,才有可能制定出正确的税务筹划方案。

三、跨国公司进行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

(一)利用投资地点的合理选择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1.充分利用各国的税收优惠政策,选择税负水平低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

在跨国经营中,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税收负担水平有很大差别,且各国也都规定有各种优惠政策,如加速折旧、税收抵免、差别税率和亏损结转等。选择有较多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必能长期受益,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从而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还应考虑投资地对企业的利润汇出有无限制,因为一些发展中国家,一方面以低所得税甚至免所得税来吸引投资;另一方面又以对外资企业的利润汇出实行限制,希望以此促使外商进行再投资。此外在跨国投资中,投资者还会遇到国际双重征税问题,规避国际双重征税也是我国跨国投资者在选择地点时必须考虑的因素,应尽量选择与母公司所在国签订有国际税收协定的国家和地区,以规避国际双重征税。

2.尽量选择在国际避税地进行投资

目前,世界各国普遍使用三种税制模式,即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和低税制模式。实行低税制模式的国家和地区一般称为“避税地”,主要有三种类型:(1)纯国际避税地,即没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净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国家和地区,如百慕大、巴哈马等;(2)只行使地域管辖权,完全放弃居民管辖权,对源于国外所得或一般财产等一律免税的国家和地区,如瑞士、香港、巴拿马等。(3)实行正常课税,但在税制中规定了外国投资者的特别优惠政策的国家和地区,如加拿大、荷兰等。显然,投资者若能选择在这些避税地进行投资,无疑可以免税,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二)选择有利的企业组织方式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跨国投资者不同的企业组织方式在税收待遇上有很大的差别,如采用分公司和子公司时:子公司由于在国外是以独立的法人身份出现,因而可享受所在国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分公司则是企业的一部分派往国外,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但子公司的亏损不能汇入国内总公司,而分公司的亏损则可汇入总公司。因此跨国经营时,可根据所在国企业情况采取不同的组织形式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例如,在海外公司初创期,由于亏损的可能性较大,可以采用分公司的组织形式,而当海外公司转为盈利后,若及时地将其转变为子公司形式,便能获得分公司无法获得的许多税收好处。

(三)选择有利的资本结构和投资对象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企业的经营资本通常由自有资本(权益)和借入资本(负债)构成,各国税法一般规定股息不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税后利润中分配,而利息则可作为费用列支,允许从应税所得中扣减。因而,企业要选择自有资本与借入资本的适当比例以获得更多的利益,如企业选择融资租赁既可以迅速获得所需资产保障企业的举债能力,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也可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减少了纳税基数。对于投资对象的选择,跨国经营者应着重了解投资国有关行业性的税收优惠及不同行业的税制差别。

(四)利用关联企业交易中的转让定价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转让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内部转让交易确定的价格,通常不同于一般市场上的价格,转让定价可以高于、低于或等于产品成本。国际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往往受跨国公司集团利益的支配,不易于受市场一般供求关系约束。由于在现代国际贸易中,跨国公司的内部交易占有很大的比例,因而可利用高低税收差异,借助转移价格实现利润的转移,以减轻公司的总体税负,从而保证整个公司系统获取最大利润。

(五)通过避免设常设机构来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常设机构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和作业场所等。它已成为许多缔约国判定对非居民营业利润征税与否的标准。对于跨国经营而言,避免了常设机构也就避免了立刻在非居住国的有限纳税义务。特别是当非居住国税率高于居住国税率时,这一点显得更为重要。因而,跨国经营者可通过货物仓储、存货管理、广告宣传或其他辅营业活动而并非设立常设机构来达到在非居住国免税的义务优惠。

(六)通过选择有利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会计方法的多样性为税收筹划提供了保障,跨国企业应选择符合国际税务环境的会计核算方法。为减轻对外投资建立的公司的税务负担,跨国企业要注重对东道国税务会计的研究,巧妙地使用各种会计处理方法,以减轻税务或延缓纳税。如平均费用分摊是最大限度地抵销利润、减轻纳税的最佳方法。

除此之外,各项基金的提取、会计科目的使用与会计政策都是税务筹划的内容。

四、企业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时应注意的问题

跨国纳税人面对风云变幻的世界经济气候和错综复杂的国际税收环境制定国际税收计划,其根本目的在于纳税负担最小化。因此,笔者认为,我国跨国经营企业在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深入了解各国税收制度及相关信息

要了解各国的税收制度、税种、税率、计税方法以及在各国的经营形态、收益的种类、经营内容、税收地点以及政治、军事、科技、文化、民俗等,这些都影响着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而影响着企业的财务和税务安排。

(二)要有多个备选方案

跨国经营企业应全面分析情况,从各个角度尽可能地设计多个备选方案,并从中选择最有利的方案。

(三)要有全局观念

跨国企业应站在全球宏观角度看问题,追求每项税负最小化并不等于整体纳税负担最小,追求税负最小不等于收入一定最大。如某国税收情况于己有利,但该地的经济环境和地理环境却很糟糕,利用它反而因小失大等等。

商贸企业的税务筹划范文8

关键词:进出口 纳税筹划 关税 增值税

一、供应链及其特点

供应链是指以企业为对象,通过实现对信息流、物流以及资金流的有效控制,将产品原材料采购过程、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以及产品销售过程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供应链作为一条增值链,不仅有助于增加物料在供应链上因加工、包装和运输产生的价值,而且还为连接供应商和用户提供了一条物流链、资金链以及信息链,以此,给进口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进口企业供应链具有以下特点,即协调性和整合性、选择性和动态性、复杂性和虚拟性。首先是协调性和整合性。协调性和整合性是企业供应链的核心特点,企业供应链是一个整个合作、协调一致的系统,其将多名合作者连接起来,形成一条强大的供应链,共同为了同一个目标互相协作,同时,每一个供应链成员应与整条供应链保持绝对一致性,其各项行为和决策应服从于全局;其次是选择性和动态性。选择性和动态性是企业供应链特点的主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供应链而言,其合作关系并非是一层不变的,其时时刻刻处在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即其合作伙伴通常随着服务方式的变化而变化,随着目标的变化而变化;最后是复杂性和虚拟性。复杂性和虚拟性是企业供应链的最显著特征,从供应链复杂性特征来看,在企业所有供应链中相当一部分是跨国、跨地区和跨行业的组合,由于各国之间国情、风俗、习惯、地理位置、政体、人文等均具有较大差异,再加上,其国家发展水平、物流管理水平、物流基础设施以及技术能力也存在较大差异,给予供应链操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从供应链的虚拟性方面,供应链作为一个协作组织,主要以协作的方式有机组合起来,各企业之间以实现共同利益,运用日益强大的信息网络和相互信任关系,实现各企业的优势互补,协调运作。

二、进口环节的纳税筹划

进口税收是企业生产经营支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主要由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构成,具体内容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进口环节关税的纳税筹划

1、完税价格。现阶段,国际上具有两种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方法:第一种是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即如果企业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难以确定时,海关将依据倒扣价格方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以及计算价格方法等预计确定完税价格;第二种是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确定方法。该方法主要以《海关法》为依据,立足于成交价格的基础之上确定货物的货价。

(1)合理选择进口来源。基于完税价格的确定最大程度上取决于成交价格,所以,进口企业在选择产品时应致力于成交价格、保险费等因素,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以其费用最低者为优。(2)根据我国税法之规定:变更支付或应付价格应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并将其计入完税价格。由于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过程中仅包括营业税和印花税,因此,通过将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进行单独交易处理,将有助于降低其实际税负。

2、减免政策。通常情况下,进口企业具有三类关税减免,包括特定减免税、法定减免税以及临时减免税。特定减免税是指政府部门为了鼓励国内某一项目的发展,对其投资企业颁布一系列税务优惠政策;法定减免税主要针对于我国企业在出口过程中遭受到损失或外国政府、企业对我国免费捐赠物质,此两种情况下国家可减免税收;临时性减免税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国家给予某一特定项目所颁布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进口货物必须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税率进行计算应纳税额。由此可知,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的纳税筹划与关税相关的完税价格、关税税率彼此影响,相互制约;同时,近年来,针对于进口增值税税率问题,我国相继出台了诸多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广泛存在于各进出口企业之间,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我国进出口企业的成本,进一步拓展了进出口企业纳税筹划空间。

三、出口环节的纳税筹划

(一)出口环节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贸易方式。我国现行进口企业主要有两种贸易方式,即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是指由外国厂商提供原材料、生产技术、各种设备,之后,由我国承担产品加工。对于该贸易方式常适用于“出口免税不退税”政策,但无法抵扣进项税额;进料交工贸易方式是指我国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向国外进口原材料,引进各种设备和生产技术,之后,进行生产加工,最后将其产品出口到国外。对于该贸易方式常适用于“出口免税并退税”增长,其可以抵扣进行税额。

(二)出口关税的纳税筹划

与出口环节的增值税相类似,国家对于出口关税的优惠政策也较多,这主要是出于鼓励出口的考虑。企业若想获得出口关税的相关优惠,其产品首先必须符合有关的原产地规则。为此,进出口企业应主动申请并提供原产地证,力争获取较多的关税优惠,并且还要对一般原产地证与优惠原产地证进行区分。从理论上说,一般原产地证只能享受进口国的最惠国关税,而优惠原产地证可以享受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甚至全免的关税优惠。由于优惠原产地证所带来的效益由承担进口的企业所享受,其作用较容易被忽视,为此出口企业对此应加以必要的重视,以获取最大额的税收优惠。

参考文献:

[1]贾学武,魏娟.浅谈出口退税筹划的方法[J].财经界(学术版), 2008;9

[2]王军.以某进出口公司为例的税务筹划方案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 2010;1

[3]贺飞跃.出口退税的纳税筹划[J].财会月刊,2007;13

商贸企业的税务筹划范文9

关键词:商贸;返利;会计;税务

1.引言

我国市场经济与改革开放不断进步,为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更大的机遇,企业管理也不断寻求自身提高,对于商贸企业而言,企业的营销活动形式不断多样化。在现代商业企业销售中,也存在着数量众多的返利行为。销售返利重点是指企业为了鼓励购货方的销售业绩提升,根据销售的实际帐面情况给予一定的利润返还。主要的形式有现金、实物甚至福利等多种,一直以来会计准则都对销售返利没有明确地规定。本文重点从它的形式与概念细化入手,对于其中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方面进行分析。

2.商贸销售返利的形式与概念

对于以商业贸易活动为主的简单货物销售类企业,更容易涉及到返利的行为。货物的供应商为了实现货物的销售,对经销商采取的一种刺激手段,通过不断激励经销商来提高销售数量,转化为企业的营业额。为了提高销售积极性,在经销商做出一定的销售业绩后采取的一种返还利润的操作方式,这种操作方式在多个行业内都已经进行应用。商贸销售返利的存在前提是供货方要求经销商能够在一定的时间或市场范围内达到一定的销售额,首先保证供货商的经济效益,之后根据销售额度返还一定百分比的奖励。[1]

对于不同的返利形式,在商贸企业的财务处理中需要采用不同的方式。首先是当经销商在销售一定的数量的货物时,供货商为其赠送一定数量的实物;二是以销售金额为基准,直接返还给销售商以一定的货款;第三种是不返还,而是在货物的进货款中进行抵扣。一般会在下次进货结款时直接进行扣除。对于不同的返利形式,在会计处理上采取的方式也有所不同。

3.商贸企业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

销售返利从本质上属于价格减让,表现于返利的货物或资金的形式。这些形式的出现主要是因为根据实际的销售情况,货物的供应年度与回款周期情况。目前在销售返利的解决方式上主要集中于两种形式,第一是销售方根据购买方所购货量的转移给购货方一定的份额,实现双赢的效果,购货方开具的合法票据给销售方来作为折扣或返利;第二是比照商业折扣(税法上称为折扣销售)进行处理,由购货方到购货方所在地的主管部门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后,然后销售方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2]

3.1达到规定数量赠送实物

对于达到一定数量的赠送实物时,供货方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借记营业费用,贷记有关存货,同时,需要根据税法规定,做为视同销售处理,并缴纳相关的增值税,期末时还需要对赠送的商品进行纳税调整。除非是购货方一次性达到规定的数量,即时赠送,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则可以作为“买一赠一”来处理,不用另外缴纳增值税。

那么对于购货方来讲,却要分两种情况处理,若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赠送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或库存商品-已购达到一定数量的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若未开具,则全额增加赠送的库存商品,同时冲减已入库商品的成本。实际操作中,大多是不开具的,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赠送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或库存商品-已购达到一定数量的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2直接返还货款

对于直接返还货款的返利方式。销售返利使用支付货币的形式支付,这时,如果是购货方开具发票给供货方,销售方的会计分录应为:

借:营业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那如果是销售方根据“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来开具红字发票,则是:

借:主营业务收入

营业费用(红字的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由于是在购买货物之后发生的现金返利行为,所以没有办法记录在同一张发票单上,根据税法规定,另开发票的返利不能够冲减增值税销项税金,只能作费用来处理。

对于收到销售返利的一方,要冲减销售成本,同时需要冲减进项税金,若对方未开具红字发票,则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购货方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3冲抵货款

冲抵货款可以有两种理解,一种是处理和直接返还货款一样,只是抵减下批货款,这时,会计处理和直接返还货款是一样的,只是把银行存款改成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第二种就是将前面的返利开到下一批的商品中,比如前面销售量计算出来返利为5万元,下一批进的货物为200万元,就把这5万元折算成200万货物的折扣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是开具在一张发票上,所以表面上看符合国税发〔1993〕154号的规定,双方均可按折扣后的金额来入账,会计处理上也比较简单,而且对销售方来讲增值税还少交了,实际上却是有很大风险的,因为这样一来,总金额跟合同就会对不上,入账的货物单价也跟实际不匹配,容易造成管理混乱,税务部门查到也不会认可,必然查补税款加罚款。

4.商贸企业的销售返利税务筹划

商贸返利的主要形式是现金与实物,而是否开具增值税发票又是两种不同结果,从3.2的两笔分录就可以清楚地看出来,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可以让购货方少交一笔增值税,那对于销售方来说,其实结果是一样的,因为就算不开具发票,赠送的部分也要进行视同销售来计算销项税额。

另外,实际操作中如果销售方计算返利的基数如果不是特别大,比如要一个年度左右才能达到,可以考虑先进行估价入账,发票暂缓开具,等达到那个基数进行返利的时候再一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然,开具的时候也要注意规范,比如,必须开在同一张发票上,而且数量金额各栏都要体现,不能只在备注栏写一下,这样不管是从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都比较方便,缺点就是进项税金会比较滞后。那么对于销货方来说要注意的是进行未开票的申报。

5.结语

与此同时,在商贸经销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还会涉及到进场费、上架费等劳务收入,它主要是指一些大型超市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采取向生产者收取一定的费用的经济行为,这时需要进行合理的区分,不可混淆,进场费等劳务收入是缴纳营业税的,和平销返利的冲减进项税是截然不同的。在对于商贸企业的销售返利会计与税务处理中,要按照最新的相关政策执行,准确分类,条理清楚,避免造成税收漏洞,影响国家财政收入。(作者单位:嘉兴中佳税务师事务所)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