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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民间贷款集锦9篇

时间:2023-10-10 15:58:54

中小企业民间贷款

中小企业民间贷款范文1

一、民间借贷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

2008年开始,中国货币政策10年来再度从紧,半年过去了,政策效果日趋明显,企业从正规金融融资更加困难,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进一步加剧,正是这种“难”给民间借贷带来了快速发展的机遇,民间借贷抓住政策从紧的良机显示出快速发展的势头。

1.民间借贷成为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来源的重要渠道

我们对湖南省200户中小企业和600位自然人的问卷调查表明,除了向正规金融借款外,2007年末仍有40%的样本企业和60%的样本自然人发生了民间借贷,到2008年3月末,随着紧缩效应强化,参与民间借贷的企业和个人有增无减。从借款总量看,2007年末,样本企业融资总额中有近20%的资金来源于民间借款,样本自然人的借款总额中有36%的资金来源于民间借贷,需要指出的是,200户样本企业与银行均有信贷关系,否则企业参与并向民间借贷的比例会更高。事实上,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规金融的贷款不足,及时满足了中小企业和个人的资金需要。

2.不动产抵押成为企业民间借贷防范风险的主要方式

2007年末样本企业融资方式表明,有59%的企业提供了财产担保,无担保融资企业占35%,在财产担保中,有近一半企业以不动产作担保,20%企业以机器设备作担保,以存货和应收帐款作担保的企业均不到5%。省内各地市13家样本典当行的调查表明,2007年房地产抵押借款占借款总量的52.5%,到2008年3月末该比例上升为70%,可见房地产仍然是目前最有效的借款抵押品。

个人民间借贷担保与企业有所不同。样本自然人借款方式表明,有21%的个人提供了家庭财产担保,无担保个人借款占63.2%,个人借款更多地以个人信用作担保,其中以合同、借条方式保证还款的个人占80%以上。

3.一年期内、年利率20%以上成为民间借贷的主要部份

2007年样本企业一年期内民间借款占80%以上,年利率在20%左右水平;样本自然人一年期内民间借款近占60%,年利率在30%左右水平。由于商业银行利率提高和民间借贷活跃,推动了民间借贷利率不断上升。样本企业2007年民间借贷平均年利率为18%,比上年上升4个百分点;2006年样本自然人民间借贷平均年利率为14.6%,2007年达到16.4%,到2008年3月上升到25.7%。

不同利率区间的借贷份额情况表明,样本企业年利率在10%以下借款份额为25%,年利率在12-20%的借款份额为37%,年利率在24-30%的借款份额为29%,年利率在30%以上的借款份额为9%;样本自然人年利率在10%以下借款份额为5.2%,低利率借款份额较少,主要为亲戚朋友之间借款,年利率在12-18%的借款份额为36.4%,年利率在24-30%借款份额超过一半,年利率在36%以上借款份额不足10%,随着银行利率上调,个人民间借贷利率也“水涨船高”,大部分借款的年利率在30%水平,如此高的借款成本固然加重了借款者的还款压力,更为严重的是一旦借款者无法还款,极可能引发社会的不安定。

另外,13家样本典当行的情况表明,以动产质押的借款利率较高,其中一年期借款的年利率高达60%,半年期借款的年利率为50%,6-12个月的为36%。以动产抵押的借款利率相对低些即20%左右,同时期限较短,一般在6个月内。

4.补充流动资金不足成为民间借贷的主要用途

现阶段湖南民间借贷用途,主要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流动资金周转。问卷调查反映,有90%的样本企业2007年民间借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2008年3月该企业比例上升到93%。个人民间借款用途比企业广泛,样本自然人中有一半以上将借款用于生产经营周转,10.5%的个人用于消费,6.4%的个人用于子女上学开支,3.2%的个人用于看病,剩余为其它用途。据样本典当行统计,以房地产抵押和动产质押的借款,基本用于生产经营和其它投资,几乎没有用于消费。

二、民间借贷快速发展的思考

近几年来民间借贷显示出规模发展势头,这与宏观金融政策趋紧直接相关,但民间借贷市场需求迅速增长是客观存在的,民间借贷自身方便灵活的特点是正规金融所没有的,加上民间资金逐年增加,各种因素的强化促使民间借贷快速发展。

1.从紧货币信贷政策是民间借贷发展的政策因素。2007年适度从紧货币政策到2008年调整为从紧货币政策以来,中小企业从正规金融借款更为困难,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向来是“一扬一抑”的关系,当商业银行放款趋减,必然给民间借贷提供市场空间。本次典型调查的全省17家中小企业2007年融资额比上年下降了30%以上,2008年银行信贷资金进一步收紧,企业转向民间筹资,3月末17家企业民间借贷占其融资总额的50%以上,比上年提高了25.6个百分点。银行的借款大门越来越窄,而民间借贷始终敞开方便之门,企业自然会跨进民间借贷的门槛。在农村,正规金融长期不能有效满足“三农”的资金需求,信贷紧缩和机构收缩使农户贷款遭遇双重政策约束,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现有机构所剩无几,上收了县级机构贷款权,作为称得上农村金融机构的农村信用社却将大量贷款集中在乡镇企业,绝大部分农户得不到贷款,这必然促使民间借贷快速发展。

2.资金供需缺口大是民间借贷发展的市场因素。2008年上半年,湖南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增加289.3亿元,同比少增26.2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少增17.2亿元。不仅如此,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比同期上涨7.3%,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30.%,煤、钢、油等生产资料涨价增加了相关企业成本。贷款少增与价格上涨“双重”压力导致部分中小企业资金趋紧,而各家银行调整信贷结构,加剧了企业资金供求缺口,企业和个人的资金需求从正规金融得不到满足,自然会通过民间借贷解决。2007年样本企业资金缺口为3.7亿元,到2008年3月末增长了30%以上,样本自然人2008年3月末资金缺口比2007年增长了一倍以上,同期民间借贷增长了22%。由于民间借贷发展快,样本典当行2007年业务量比上年增长了50%以上,同期资产总额增长了36.8%。

3.方便灵活是民间借贷发展的内在因素。尽管民间借贷不规范、利率高,但与正规金融比较,民间借贷的优势是显然的。它的借款手续简单,借款效率高,借款条件低,借款期限、金额、用途以及借款对象等均不受限制,能较好地满足企业和个人的“应点”需要。为了更好地发展壮大,满足企业资金需求,一些民间借贷机构不断创新借贷方式,如采取会员出资形式建立互助基金,向会员企业提供无息临时周转资金。还有的接受企业提出的票据,替代正规金融向企业提供票据贴现,形成了民间票据贴现市场。

4.民间资本充裕是民间借贷发展的根本因素。近几年来,民间财富迅速增长,积聚了大量闲置资金,这些资金需要寻找出路增值,在目前银行储蓄利率较低,其他投资渠道不多且风险大的情形下,民间借贷成为民间资本的理想投资方式。开办民间借贷业务,不仅能在较短时间获得较高的收益,而且不受工商、税务的监查,具有较宽的业务领域。

三、规范民间借贷发展的对策建议

1.试点小额贷款公司为民间资金走正轨找出路。民间借贷的存在和发展是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如何突破民间借贷发展瓶颈,试点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是目前有效途径。对于借贷数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典当行、借贷中介机构或个人,贷款公司,就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可以申请设立贷款公司,公司实行严格的法定资本制,注册资本必须一次性足额缴纳。贷款公司设立1年后,经省金融办审核,可增资扩股。贷款公司不得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只能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大部分资金应放给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小部分资金给予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资本金的5%,贷款公司不得向其股东发放贷款。省金融办会同工商、银监和人行等部门,每年对贷款公司进行分类评价,对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额贷款公司,按有关规定可以改制为村镇银行。

2.扶持担保业为中小企业融资担风险。成立担保公司的初衷就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但从目前情况看,担保机构盈利空间小,业务萎缩,生存状况不乐观。本次典型调查了全省11家担保机构,2007年末注册资本金为2.2亿元(其中只有1家达到亿元门槛),担保资金无法满足企业需求,担保业务总量比上年下降14.7%,为了改善担保机构业务状况,发挥担保的重要作用,我们认为必须采取以下对策:一是增加注册资本。担保机构从建立到发展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地方财政要有计划地安排一定资金充实担保机构资本金,财税部门要实行减免税,当地政府应出面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担保业务等。二是增加自身积累。可以通过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寻求上市公司收购等办法。三是转移风险。通过采取反担保,由被担保人与担保公司签订赔偿协议,要求被担保企业法人、主要股东甚至配偶、亲友等提供财产抵押。建立再担保机制,由保险机构或组建作为“最后担保人”的再担保机构,分散担保风险。

中小企业民间贷款范文2

很快,在浙江的金融机构构成中,将会多一个新角色――“小额贷款公司”, 它们将主要增加小企业和“三农”的贷款供给。

2008年7月初,浙江省政府启动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申请组建的小额贷款公司在经审核、依法注册登记后,即可正式开展小额贷款业务。2009年1月,将再视实际情况逐步加大在全省的推广力度。

该项工作的牵头部门是浙江省政府金融办。近两个月来,虽然上千家企业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牌照争夺激烈,但金融办始终保持着一直以来的低调。正如该办副主任盛益军所说,“目前只是试点,先试了再说”。

目前,有没有小额贷款公司已经获得批复,浙江省政府金融办尚未向外界透露。而温州等地一些心急的发起人,希望组建和批复工作一切顺利,最好能在9月底或者10月初开张营业。

据估算,试点期间浙江将会出现111家小额贷款公司,至少将有50亿民间资本纳入正规的金融体系之内。而按地域性的分布和小额贷款公司的组建要求,将有1000家左右企业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

数千亿元民间资金渴望阳光出路

台州飞跃集团陷入债务危机,传出与同类企业重组消息;杭州南望集团据传借高利贷7亿元,公司资不抵债面临破产;义乌金乌集团资金链断裂,董事长张政建杳无音讯……进入2008年,一系列与企业融资相关联的经济事件,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据温州市经贸委对26个工业重镇23470家企业的调查,目前处于停工、半停工状态的中小企业有1486家,占6.3%。一些企业认为,现在是“不生产等死,生产是快死”。

“浙江全省200多万家民企处境微妙,大量中小企业面临生存危机。”一份由浙江省经贸委、中小企业局、外经贸厅、省企业联合会等部门共同完成的《当前中小企业生存环境亟待改善》的调查报告如此显示。据了解,一些企业因为资金枯竭被逼到墙角,甚至靠借高利贷饮鸩止渴。

那难道真的是“银根紧缩”,银行无钱可贷吗?

“不是缺钱,而是成本太高!”新光控股集团董事长周晓光说,现在企业所说的融资难指的不仅是融不到资,更主要的是融资成本过高。企业就等于是背着贷款在给银行打工。

据了解,由于信贷资源稀缺,中小企业银行贷款利率也随之高涨,不少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普遍上浮30%―40%,甚至80%。如果是担保贷款,还要加上担保机构2%―3%的担保费率。比如,渣打银行2008年7月在杭州推出中小企业无抵押小额贷款,不需要任何抵押物,中小企业最高能获得100万元的贷款。但这项贷款业务每年的利率高达18%―20%。

如此一来,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如果企业毛利不能超过30%的话,即使银行放贷,也会连融资成本都消化不了,结果还是只能慢慢等死。

然而,一边是中小企业融不到资金,难觅生路,另一边却是数千亿元民间资本静待深闺,甚至需要通过非法途径找出路。

浙江民间借贷、拆借业务一向活跃,一些从事非法金融业务的“地下钱庄”,从而有了开展业务的空间。事实上,细心的人士只需看看浙江各地的都市类报纸,就会发现很多报纸每天都有接近两个版面的“金融担保公司”关于“贷款”业务的广告。而在民营经济发达的温州、台州、义乌等地,民间借贷更是司空见惯。

一项针对民间借贷的调查显示,目前温州企业运营资金构成中,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民间融资的比例,已从2006年的60∶24∶16,转变为54∶18∶28。在被调查的企业中,有一半以上企业曾有过民间融资行为。

据浙江省政府金融办副主任盛益军介绍,由于缺乏专业的统计,目前浙江民间资本的具体规模很难掌握,据估测应在1500亿―2000亿元之间,其中温州约有400亿―500亿元,宁波约400亿元。

然而,近年来,由于“地下钱庄”引发了多起影响恶劣的社会事件,故广受诟病。2008年6月,浙江省银监局的一份调研报告公布了因资金问题而倒下的中小企业“死亡名单”。名单显示,在台州市15例因经营失败企业主逃逸的案例中,多数涉及民间借贷。

同时,人们往往一谈及民间资本和民间借贷,就容易联系到“地下钱庄”。有业界人士直言,但凡民间借贷闹出了违法犯罪的案件,就会被戴上“地下钱庄”或“高利贷”的帽子。

在这样的背景下,浙江上千亿元的民间资本较大一部分资金都因找不到一条阳光的出路, “英雄无用武之地”。

有专家提出,当前社会的融资体系应是多层次的,有企业通过股市、债市直接融资,通过金融机构间接融资,还应有短期借贷形式的民间融资。因此,有关部门必须正视民间融资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尽早出台管理办法,对合法融资与非法融资作出明确的界定,从而肯定合法的,打击非法的。

浙江尝试合法收编民间资本

2008年5月4日,银监会和央行联合《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提出符合一定条件的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都可以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设立、资金来源和运用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指导。

此后,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出台了相关的细则。文件中指出,针对当前一些企业普遍存在的融资难问题,浙江省政府决定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以增加小企业和“三农”贷款的供给。

2008年7月下旬,浙江省工商局又了全国首部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管理办法――《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从而,省内各县市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始正式进入申请审批阶段。

按照省政府规划,试点期间,原则上在每个县(市、区)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列入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杭州市、温州市、嘉兴市、台州市可增加5家试点名额,义乌市可增加1家试点名额。按此计算,全省90个县(市、区)可设立90家,再加上杭州、温州、嘉兴、台州和义乌增加的21家试点名额,全省共有111家小额贷款公司名额。

申请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在2008年9月至10月经有关部门审核、依法注册登记后,即可正式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在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门槛”上,浙江省出台的规定与银监会、央行的《指导意见》不同,提高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

据了解,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得低于5000万元(欠发达县域不低于2000万元);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得低于8000万元(欠发达县域不低于3000万元)。试点期间,注册资本的上限为2亿元(欠发达县域为1亿元)。对于切实服务小企业和“三农”,并能规范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1年后允许增资扩股。

同时,浙江还为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设定了较高的“门槛”。按规定,主发起人要从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当地民营骨干企业中选择,要求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欠发达县域不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3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1500万元(欠发达县域600万元)以上。

按照上述设立数量和进入“门槛”来计算,111家小额贷款公司,每家平均5000万元的注册资本,那浙江此次至少将“收编”超过50亿元以上的民间资金。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省政府特别强调,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外部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并且坚持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70%资金应发放给贷款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余30%资金的单户贷款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还有,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其股东发放贷款。

据省政府金融办有关人士介绍,按照时间进度表,现在小额贷款公司已基本完成向当地政府申请,当地政府在确定主发起企业后再向上申报,通过省政府金融办审核后才能到工商部门登记。目前已送达省政府金融办的材料已有数家,如果顺利,估计会在2008年9月或10月亮相。

民间金融改革新方向

近两个多月来,对于浙江许多民营企业来说,最受关注的焦点,莫过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牌照申请。无论是在杭州还是在温州,从个体钱庄老板到民营企业家,都在忙乎这件事。

“即使温州有16个名额,也是僧多粥少。”温州市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表示,国家刚出台政策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时,在他熟悉的圈子里,就已经有不少的民营企业家在积极准备,争取能从小额贷款公司分一块蛋糕。

从各地工商部门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几乎每一块牌照都有10多家企业在争夺。而这其中,包括类似新安股份、浙江富润、联化科技、三变科技等富有实力的知名上市公司。

“参与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并不是看中小额贷款业务可能带来的投资收益。”新安股份相关人士表示,金融业务经验的积累和企业信誉度的提升,是他们积极参与的最大动力。

尽管杭州有18家试点名额,是全省试点名额最多的城市,但在有关政府官员看来,“仍不能满足需求”。杭州市政府金融办工作人员赵斌,是专门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据他介绍,杭州各方面反映都比较积极,许多有意向的发起人都在认真准备,这毕竟是民间资本比较好的一条出路。在赵斌看来,这些小额贷款公司虽然借贷比较灵活、便捷,但是只服务于当地的小企业和“三农”,不能跨县(市、区)开展经营业务,一地一公司,总量确实不多。

不过,虽然只能设立百余家小额贷款公司,虽然只能收编数十亿民间资金,对于数千亿民间资本来说只是冰山一角,单笔最高50万元的贷款限额也可能满足不了所有小企业的资金需求,然而,浙江此举的本质意义则在于,除了能解决部分企业的一时之需外,更为浙江民间资本找到了一条合法出路,为数千亿民间资金从地下走向地上打开了一扇门。

方培林是温州方兴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温州“草根”金融的代表人之一,曾经拥有新中国第一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民间金融机构――“方兴钱庄”。作为这个行业的资深人士,他高度评价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认为这是规范和发展民间借贷市场的“一个突破”。

“这是民间金融改革的一个大方向,是金融对内开放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周德文说,这几年他一直都在大声呐喊,建议国家要加大金融服务对内开放的步伐,要尽快加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并允许社区银行与民间银行的试点。

浙江省浙商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徐王婴认为,目前有相当多的中小企业资金链面临断裂风险,与此同时热钱又成为挥之不去的难题,所以我省民间借贷近来越来越活跃,而试点小额贷款公司实际上就是要把它们从地下引到地上来。

中小企业民间贷款范文3

随着经济迅猛发展,我国相当数量的中小企业也随之规模不同程度的扩充。中小企业发展壮大,需要有大量后备资金增援。而中小企业融资根本无法满足公司上市的基准条件,同样也无法满足国家金融机构融资借贷资金的基准条件。在这种情势下,中小企业只得依附于民间借贷这种调动资金灵活、融资条件相对便利的融资渠道。据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会长李子彬在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投融资交易会新闻会上称,截至2012年底,民间借贷市场的总体规模已超过4万亿元,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微企业超1300万户,其超过1/3的融资来自民间借贷。

二、我国中小企业民间借贷存在问题及其成因分析

一方面,我国中小企业民间借贷这种融资方式在解决企业资金链资金需求问题、经济市场上获取更多的利润从而市场占有率扩充起到了积极正面效应。但是另一方面,民间借贷高额利率、借贷手续简单无规范操作、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纠纷逐年递增,直接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发展,甚至导致中小企业高比率的破产清算,扰乱了正常化经济市场秩序。

1、中小企业作为借方资质条件弱化

民间借贷往往贷方出让自有资金或者借贷资金于借方,借方向贷方出具收据,经双方签字认可所借款项,借贷关系这种诺成、双务合同即告成立。

在新型民间借贷关系中,作为借方的中小企业需要大量的融通资金实现产业升级换代、规模扩大创新,但是中小企业根本无法达到证券市场的融资需求,也无力满足国家金融机构放贷资金严格复杂的审批程序。因此,大量的中小企业只得诉求除国家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资本市场中,确实存在大量拥有资金、需求实现融资利润增速的贷方。他们与借方无实质上依存关系,或者经过中介机构,或者经过熟人介绍,借贷双方并无严格借方资质审查,也无严格放贷程序。双方合作签署一份往往贷方自制的格式合同(有些甚至口头约定、打借条的方式),完成对中小企业的放贷。

可见,民间借贷中小企业作为借方,资质条件弱化,只要有“介绍”,形式上配合完成借贷流程,实现资金借贷相对国家正规金融机构“容易”得多。

2、民间借贷高额的贷款利率

按照正常流程,中小企业按照约定的款项使用用途实现目的,于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的期效还贷,借贷双方债权债务关系解除。但是,造成中小企业无力按照约定贷款利率还本付息,最终“跑路潮”的出现或者借贷双方融资纠纷出现对簿公堂,其中的主要原因:民间借贷高额的贷款利率。

民间借贷利率是指居民个人与企业、居民个人之间借贷的利息率。其特点就是当资金紧缺时,利率提高,需求疲软时,利率下降。利率完全受市场自发调节。

P2P机构微金所披露全国16个省、直辖市的民间借贷市场利率情况:据《中国民间利率市场化报告》显示,2014年9月份,调研地区的民间借贷平均利率达27.14%,持续居高不下。其中,福建省民间借贷利率最高,达28.81%,浙江省和山东省次之,分别为28.58%和28.48%。北京则相对处于较低水平,为22.26%,其余各省从27.89%到24.86%不等,地区间差异明显。报告显示,民间有息借出资金规模7500亿元,平均利率36.2%。农村地区无论是民间借贷利率还是银行利率都会比城镇更高,分别为25.7%和7.3%。

据中国经济网深圳2015年8月9日讯,2015年8月1日至7日中国民间借贷市场利率指数如表1所示。

而相对同期,2015年9月6日起执行的最新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如表2所示。

一般而言,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0%左右。

通过两相对比,不难得出结论:民间借贷高额利率远远超出国家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国家虽屡次出招改变现状,但对于巨大的中小企业资金需求仍然杯水车薪。中小企业在资金链断裂,急需资金却无力获取其他资金来源渠道的情况下,只有获取高额息的民间借贷资金。

3、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显性递增趋势

首先,作为借方的中小企业资质弱化,和贷方之间基于信赖、情面松散签署融资合同;高额的贷款利率,无疑为后续中小企业按照约定偿本付息留下重大隐患。近年来,民间借贷的贷方也逐步严格要求中小企业提供适宜的抵押品,但是抵押品的估价认定、价值监管等一系列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妥善处置。

其次,中小企业民间借贷过程监管无力,甚至很多方面监管“留白”,这也是造成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递增的原因之一。中小企业民间借贷往往“暗箱炒作”,高额贷款利率、融资款项用途合法性及其专款到位后使用过程、逾期还贷或者无法偿债的情势下贷方追偿的手段等等,完全依赖借贷双方自我“约束”,任何中间环节的纰漏,都会引起双方融资纠纷。

据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情况显示,从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西宁市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逐年快速增长,案件诉讼标的金额翻倍增长。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西宁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案件2252件。法院审结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案件数逐年上涨,从2013年审结652件增至2014年的1052件,年均增速61.35%,2015年上半年增速68.1%。民间借贷纠纷结案标的额也在逐年增加,从2013年的1.79亿元增长至2014年的8.07亿元,年均增幅为350.84%。

三、我国中小企业民间借贷法理依据

中小企业民间借贷无可抑制的增长,仅仅依存我国现有的《民法通则》、《合同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机构活动取缔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远远不足。立法,只有有法可依,才能切实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也便于国家实施有效监管。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自2015年9月1日已经施行。这是最高院时隔24年后,重新的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

1、民间借贷主体认定

《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民法通则》第90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2015年8月最高法《新规定》第1条,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因此,可以认定,民间借贷只要主体适格,双方没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主观意思表示,应该确认民间借贷合法性。

2、民间借贷贷款利率规定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除原有的民商法原则性规定外,2015年最高法《新规定》第26条明确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条规定被看作是《新规定》最有亮点的内容,重新定义了民间借贷的合法利率范围。

3、民间借贷合法性认定

根据2015年最高法《新规定》第14条,具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最高法运用排除法明示了当然包括中小企业民间借贷合法性认定。

四、完善我国中小企业民间借贷建构设想

1、我国民间借贷法制规范存在弊端

结合我国既有的司法法规和最高人民银行工作指南,最高法2015《新规定》又在很大程度上明晰了民间借贷的相关问题。这些无疑对于规范和调整中小企业民间借贷 “向阳”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笔者从立法和司法实践角度方面,仍有以下完善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的看法和建构设想。

(1)中小企业之间民间借贷规范探析。商业实践过程中,中小企业之间拆借屡见不鲜。在2015年最高法《新规定》颁布之前,基于央行2006年《贷款通则》第2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61条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此部门规章在司法实践中被长期遵守。企业间借贷合同一般都被认定为违反国家金融法规而无效。这次司法破冰无疑对于中小企业直接拆借这种民间借贷“有法可依”。

2015年最高法《新规定》明确认可以生产经营需要为目的的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其规范意图显而易见:中小企业之间民间融资希望破除中小企业短期由于资金困难又急于生产、经营、流通等实体环节的困境。

但是事实上,中小企业短期资金融通往往存在于上下游企业之间、关系企业之间、关联企业之间。上下游企业之间、关系企业之间借方为了尽快便利获取融资资金,贷方为了资本市场获利;联营企业基于税收、整体集团利润考量,会计记账方式、融资资本是否真正落实到生产经营需要为目的从现实中都无从监管。这对日后融资资本还贷、融资纠纷的产生埋下伏笔。

(2)民间贷款利率的“新红线”。2015年《新规定》对于民间借贷贷款利率作出了重大调整。《新规定》第26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项废弃了长期以来“四倍利率”为界的两分法,以年利率24%和36%为界对约定利息的法律效力划出了“两线三区”,即《新规定》分别划定了年利率24%与36%两条红线,形成了受法律保护、双方自愿履行(法律不强制保护)、不受法律保护三个利率区间。其中,24%~36%贷款利率依靠借贷双方自愿履行,是属于司法不强制保护的范畴。大部分中小企业民间借贷利率会归于此档范畴。

笔者认为,24%~36%民间贷款利率形成的借贷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是属于相对于法律债务对称的自然债务。自然债务是依赖借方自愿履行,债务人(借方)如自愿给付,则给付有效,债务人(借方)不得再以自然债务为由,要求返还;债务人(借方)有权拒绝给付,债权人(贷方)无法获得胜诉权而要求法院强制执行。那么毫无疑问,在此融资利率期间范围的中小企业,贷方债权实现完全取决于借方“意思自治”。这种“自由但不保护”是否会成为日后融资双方争议纠纷的“导火线”?

2、完善我国中小企业民间借贷建构设想

笔者认为,我国既有的民间借贷法律规范在很大程度上毋庸置疑的规范和保障了中小企业的民间借贷,但是仅仅只是依靠法制规范约制中小企业民间借贷远远达不到预期目的。因此,应该从以下方面完善中小企业的民间借贷。

(1)加强中小企业自身规范建设。中小企业是民间借贷中的融资主体,应该着力加强自身规范建设。财务做账、民间借贷融资项目风险评估与防范、民间借贷融资资金的附属担保(担保人、担保物)规范、民间借贷贷款利率的考量、民间借贷融资合同签署及履行等一系列问题都应全盘规划、严格规范,致力于将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的风险降到最低点。

(2)加强国家宏观监管。中小企业自身发展弱势,很难从证券市场上融资,也很难从国家金融银行业成功获取融资资金,更无从谈起中小企业续贷、短期快速筹资扩建。正是因为这样,中小企业才涌入民间借贷的高息洪流中。

国家应该从宏观金融政策上实施“偏袒”中小企业措施,帮助中小企业资金流顺畅充足。比如对于资信良好的中小企业可以以自身资信担保或者象征性担保、适量担保;对于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加快审批程序流程,缩短企业贷款融资时间成本,帮助企业尽快资金到位;对于2015年最高法《新规定》中,按照双方自愿履行(法律不强制保护)的24%~36%贷款利率的融资担保,加大监管力度,着力政策解读、加强市场引导,使其规范化;加强对中小企业融资项目的市场监管,在融资项目在建过程中提供相关部门合力帮助等等。

中小企业民间贷款范文4

[论文关键词]民间借贷;利率;认定标准;市场化改革

一、民间借贷的界定

(一)借贷主体方面

民间借贷是一个与金融市场借贷相对应的概念。由于银行借贷与民间借贷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将这两个借贷领域区分开来是必要的。

民间借贷和银行借贷主要存在以下差别:第一,借贷主体不同: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都为民事主体,而商业银行借贷中多为商主体;第二,两者所适用的法律规范不同:民间借贷适用的法律规范较为宽松,多由民法调整,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商业银行借贷的法律规制较为严格,因为其对社会经济的总体影响更大,对商业银行存贷款的规制是公私兼具的经济法层面。

(二)借贷方式方面

民间借贷是典型的合同关系,借贷双方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订立借款合同来约定金额、利息率和还款期限等相关问题,这与金融机构的借贷,主要是银行借贷存在很大的区别。在银行借贷中,存款人与贷款人两者分别与银行发生存贷关系,从而实现资金流转,有效地将社会闲余资金集中并投入到需要资金进行发展的领域中去,以实现资金的最大效益。与之相比,民间借贷形成的是资金所有者和资金使用者之间的直接法律关系,借贷方式更加直接,法律关系更加明确。

(三)借贷对象方面

在当今社会,虽然民间借贷中,仍然存在以货币以外的种类物为借贷物的情况,但是其影响和数量都无法与以货币为借贷物的借贷相提并论。鉴于此,民间借贷的范围限定在通常所说的货币借贷上。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对民间借贷的直接官方定义,只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对民间借贷做了界定:“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二、温州民间借贷活动现状

温州地区的民间借贷活动历史悠久,是民间融资的重要渠道,也是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中国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监测,2011 年6月温州地区有89%的家庭个人、59.67%的企业参与民间借贷,借贷规模约为1100 亿元,占银行贷款总额的20%,民间借贷综合利率高达24.4%,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72 倍。自 2003 年以来,民间借贷利率一直在10%到25%区间内波动,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波动区间为5%至7%,民间借贷利率严重偏离了银行贷款利率。温州民间借贷活动形式多种多样,有用于短期的借贷,如短期垫资、拆借周转等,也有用于长期的借贷,如项目投资等,参与借贷的主体大致可分为民间互助性借贷、企业间直接借贷、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社会中介机构贷款等。不同主体的借贷其利率也存在着较大差异。

(一)民间互助性借贷

互助性借贷是温州最常见的民间借贷形式,一般发生在家族内部成员、亲朋好友之间,基于血缘、地缘、亲缘的关系而进行的借款,用于弥补子女上学、求医治病等生活消费支出。借贷大多是口头协议,一般也不规定还款期限。现金利息为零。

(二)企业间直接借贷

企业间直接借贷通常发生在较为熟悉、业务往来密切的企业之间,主要为了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对温州 400 户民间借贷监测点的监测结果显示:每月民间借贷的发生额中约有 80%用于生产经营。这种借贷的利率一般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基础,以借贷主体、担保方式、借贷期限等多因素来确定。据监测,温州民间借贷的单笔借款金额快速扩大,从几十万元发展到上千万元,2012 年 4 月温州企业间直接借贷利率为 17.75%。

(三)小额贷款公司贷款

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资金支持。目前温州有小额贷款公司20家,注册资金39.2亿元,它们以初创企业、个私企业为主要对象,提供周转性贷款。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受到相关政策的限制,利率水平并非处于完全自然水平。据监测,2012 年 4 月温州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为 21.08%,高于企业间直接借贷利率。

(四)社会中介机构贷款

我国总体上实行低利率政策,民间借贷存在较大的利润空间,这促使了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典当行、寄售行等众多中介机构参与民间借贷活动。目前,温州已有各类融资性中介机构 1000 余家,它们热衷于民间借贷活动,已成为近年来温州发展最快的民间借贷市场。据监测,2012年4月温州社会中介机构贷款利率为 30%。

三、民间借贷利率定价的影响因素

在分析民间借贷利率的影响因素时,除考虑交易成本、机会成本和垄断利润等因素外,还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发展的地区实际情况,重新审视民间借贷利率定价的影响因素。

(一)国家实行的货币政策

2008 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我国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受到央行数次调整银行存款准备金率的影响,温州金融机构贷款总量减少了约 100 亿元,银行信贷市场产生了巨大的资金缺口,这迫使企业转向资本更加丰厚的民间借贷市场,民间借贷需求的增加导致其利率上升,月平均利率达到 11.98‰;到 2009 年,国家实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温州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总量比 2008 年明显增加,民间借贷的需求减弱,导致民间借贷月平均利率下降至 10.84‰。自2010 年 9 月以来,央行连续上调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与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率,造成银行信贷市场流动性偏紧,银行信贷扩张能力受到约束,贷款额度受限。一方面,银行信贷资金倾向于规模大、风险小的大项目,压缩了中小企业信贷投放的规模;另一方面,银行监管部门严格了中小企业贷款审查以及放款和用款的手续,增加了中小企业贷款的门槛和难度。此时,中小企业纷纷转向民间借贷市场,从而导致民间借贷利率不断上扬。

(二)民间借贷的用途

民间借贷利率的高低与借贷目的、借款资金的用途有较大关系。2010 年 9 月监测数据显示:温州民间借贷资金用于生活消费、生产经营的借贷利率为11.7%,而用于投资的借贷利率为 21.34%,远远高于生产经营的资金利率。目前,温州民间借贷资金用于一般生产经营的约占 35%,用于房地产投资的约占 20%,停留在民间借贷市场上的资金规模约为 40%。近年来,大量民间资金转向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股权基金成为民间资金的投资热点。通过企业上市或直接投资高风险资产追求少则几倍,多则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短期投资回报。

(三)民间借贷的交易成本

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温州民间借贷逐渐转变为合同关系和生产经营性借贷。在发生民间借贷时,借贷双方存在信息的不对称性,需支付高额的信息成本。虽然民间借贷合约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连带责任制度和特别的合约执行方式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该问题,但是道德风险仍不可避免。因此,民间借贷放款人为了减少贷款风险,需要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和甄别,贷款成本的提高推高了民间借贷利率。

(四)社会中介机构的经营成本

温州中介机构的民间借贷资金主要来自个人家庭、个体户、私营企业主等的闲置资金。由于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实行低利率政策,利率双轨制形成了较大的套利空间。一方面,中介机构支付的资金成本要高于银行存款利率与通货膨胀率;另一方面,部分社会个人和企业将银行贷款进行转贷,获取高额利息。这势必抬高民间借贷市场的资金成本,从而导致民间借贷利率走高。

四、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对策建议

随着民间借贷的普及化和借贷总数的扩大化,规范民间借贷活动刻不容缓。相关规范也正在起草过程过,负责规范起草的李有星教授认为,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总体的原则是“轻审批、重服务、强监管”。笔者认为,在此原则的指导下,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一)区别考量不同需求下利率定价问题

民间借贷在民营经济中较为活跃,其融资规模、融资方式随经济的发展不断改变。所以,对民间借贷活动进行监管,首先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下利率的确定。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四倍以上,此规定过于死板,不能满足不同情况下借贷利率定价问题。笔者认为,应当在不同情况下考虑利率的定价问题:

1.因生活必需产生的借贷:此种情况下,借贷人多因突发的变故使生活陷入困境,此时的借贷是用于生活必要的开支,作为较低的生活保障。因此,应实行较低的利率。

2.因扩大再生产产生的借贷:银行借贷的高额利率、手续的繁琐,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阻碍。因此许多企业转向手续简单、办理周期较短的民间借贷。对于此种需求的借贷,也应当采取相对低的利率,以促进中小企业扩大规模,更加具备竞争力。此时利率介于因生活必需产生的借贷的利率与银行同期利率两倍之间为宜。

3.因投机性活动产生的借贷:投机性活动并不产生实际的GDP,对社会经济不产生实质性贡献,反而还会导致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等相关产业的动乱,不值得提倡。因此,对投机性活动产生的借贷,应当实行较高的利率,可高于生产性借贷的利率,但应低于银行同期利率5倍以下,以起到抑制投机性活动的作用,维护市场的稳定。

(二)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通过利率市场化改革,逐步放开利率管制,让银行贷款利率与市场利率逐步并轨。规范民间借贷市场,最主要的是做到使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对此,一方面,放开银行贷款利率限制,由银行根据信贷产品特点、客户价值、风险程度以及目标利润进行贷款自主定价,增加银行的盈利压力,迫使银行将服务网点延伸到农村,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研究,开发适合农村市场需求的金融产品;另一方面,放开银行存款利率限制,尤其需要放开银行存款利率的上限,提高民间资金的收益率,缩小民间借贷市场上的套利空间,让民间借贷利率回归自然。

中小企业民间贷款范文5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小额贷款;新渠道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08.049

1 引言

在我国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作用一直不容忽视。据国家工信部最新统计数据,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已经超过6600万家,这些企业的总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为国家提供了50%的税收,创造了80%的就业岗位。然而,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中小企业,却受到融资方面的制约。小额贷款的出现,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打开了新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资金困境。在宏观经济增速下滑的当下,解决好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问题,可以有效地提高我国经济增长的质量,因此,中小企业的融资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2 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2.1 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

在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可以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大类。实际生活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对内源融资依赖较强,外源融资较少。在内源融资方面,中小企业在初创时期对内源融资依赖较多,充分运用企业自有资金或向亲朋好友借款,助力企业快速发展。在外源融资方面,就直接融资而言,多数中小企业规模小,财务报表不健全,难以在资本市场上筹集到资金。就间接融资而言,中小企业可以考虑向银行贷款或者向民间融资,银行方面,银行出于贷款风险和贷款规模的考虑,银行更愿意把资金贷给国有企业或大型企业,只会给予中小企业少量的短期贷款。综上所述,虽然中小企业有多种融资渠道可供选择,但现实生活中,受制于主客观原因或条件,中小企业并不能多元化地筹集资金,自有资金不充足,外源融资筹资量少,这些极大地限制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

2.2 中小企业融资结构不合理

从中小企业融资来源看,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结构失衡,外源融资少,内源融资较多。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过度依赖内源融资。梳理我国企业发展历程,不难得出,我国中小企业在初创时期多数是依靠自有资金或亲朋好友借款,借此迈向成功的第一步。二是难以获得外源融资。银行间接融资方面,我国市场经济虽历经三十年的高速发展,但是信用体系并不发达,社会上没有权威的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信用进行真实的评估,这导致了中小企业在申请贷款时出现了信用空白,十分被动。例如中小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一方面,银行对企业的真实信用缺乏了解,另一方面现行信贷政策收紧,结果往往是多数中小企业获得的审批贷款较少。直接融资而言,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有较高的门槛,多数中小企业难以达到上市融资的标准,上市融资并不可行。民间借贷方面,这在江苏、浙江一带一度十分活跃,但是民间借贷具有不可预知的风险性,借贷的同时伴随而来的是高昂的成本费用,这对于资产实力有限的中小企业来说,这一渠道并不可行。综上分析可知,在外源融资不通畅的情况下,企业只能获得少量的外源资金,更多的是依靠企业自身的利润积累,这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

2.3 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过高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过高的问题十分突出。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向银行贷款不仅困难,而且成本过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银行(放贷者)与中小企业(借贷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银行方面出于自身盈利和借款风险的考虑,银行不会给予中小企业优惠的利率,多数情况下给予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要高于大企业,因此中小企业只能获取少量的银行贷款,以此减少高额利息费用。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时需要提供抵押品或担保,还会产生诸如担保费等相关费用,这两方面的因素共同导致了向银行贷款成本过高。此外,我国的风险投资基金市场处于幼稚期,多数风险投资基金发展得还不够成熟,因此中小企业难以获得风险投资的资金支持。

3 小额贷款:中小企业融资的新渠道

由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分析可知,多数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存在着融资渠道狭窄、融资结构不合理以及融资成本过高等问题,其中融资渠道狭窄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倘若我们能够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为中小企业创造新的资金来源,那么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会得以缓解。2008年5月央行和银监会联合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自此,小额贷款企业横空出世。小额贷款企业的出现为中小企业开辟了一条新的资金渠道来源,展现出了旺盛的生命力。据中国人民银行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951家,贷款余额9594亿元,上半年新增人民币贷款162亿元。与传统的金融机构相比,小额贷款企业呈现如下的竞争优势。

3.1 小额贷款是一种金融创新

小额贷款企业是在政府出台政策之后出现的,是金融领域的一次重大创新。小额贷款企业的创新表现在多方面,如市场范围、担保方式,管理模式等方面。与传统商业银行市场定位不同,小额贷款企业致力于服务中小企业和个人客户,其市场定位很好地填补了传统商业银行在这一细分市场的空白,同时小额贷款行业的出现是对我国现有金融体制的一次重大改进。可以说小额贷款的出现一方面引导了民间资本公开、合法地走向金融领域,拓宽了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起到了改善金融市场环境的作用;另一方面,小额贷款的出现也繁荣了现有的金融市场,有利于资本市场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3.2 服务对象面广

贷款对象方面,传统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的对象主要集中于国企和大型民企,这更符合它们的利润和风险的经营目标,与此相反,小额贷款企业针对的目标群体是中小企业。当下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旺盛,而银行等金融机构所能提供的金融服务有限,在这种情况下,服务于中小企业和小微客户的小额贷款企业就具有了相当大的市场竞争优势。而且,小额贷款企业本身也是中小企业,对客户的资金需求和困境也能够清楚地了解,因此小额贷款企业能够根据中小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为其制定相应的融资产品,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

3.3 经营机制灵活

小额贷款企业自身具有“短,小,快”的经营特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相比,小额贷款企业规模较小,审批程序较短,对金融市场的变化反应也较为快速,再加上对客户群体的熟知,从而能够快速,准确,灵活地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解决客户的资金问题。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特点,小额贷款企业制定了较为灵活的经营机制,主要体现在贷款方式和还款方式上。多数中小企业借贷时都有小额分散的特性,小额贷款企业就制定了多种类型的融资产品,降低融资的门槛,其中有些种类的小额贷款只需少量抵押,甚至是无需抵押,这对于多数缺乏抵押或担保的中小企业是十分有利的。小额贷款企业凭借灵活的经营机制,极大地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

3.4 贷款程序简单,手续便捷

随着小额贷款企业的发展越来越成熟,小额贷款程序也日趋简化,随之这一融资渠道也越发高效。客户从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一笔贷款时间大概为两周,主要就是因为其程序简单,手续便捷。首先,贷款仅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企业经营证明材料,以及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证明;其次,审批程序快速简单,小额贷款企业在获得上述证明材料后,会安排人员进行资质审查,审批放贷;最后,准时为符合借贷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这种高效的业务流程省去了很多程序,提高了放贷的效率,同时这种快速,简单的放贷操作,极大地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了小额贷款企业的竞争优势。

4 关于小额贷款发展的若干建议

小额贷款是应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而成立的。小额贷款在我国具有较大的市场发展前景,当前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已超过6600万家,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量也较大,加之小额贷款企业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能够很好地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因此小额贷款有望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新渠道。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在我国出现的时间较短,大多数小额贷款企业发展还不成熟,且自身发展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还需要政府方面的支持以及企业自身的努力。

政府层面:一是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小额贷款作为一个新兴的金融服务行业,其自身的盈利能力有限,并且需要进一步的发展与完善,各级政府应当在企业营业税和所得税方面给予一定的减免优惠,以此提高小额贷款企业的盈利能力。二是拓宽小额贷款企业的资金来源。银监会和央行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了小额贷款企业只能发放贷款不能吸收存款,同时确立了小额贷款企业从银行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0%。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小额贷款企业的资金来源,政府层面应当适度放宽小额贷款企业向银行的融资比例,扩大其资金来源;或是成立专门的金融扶持机构来提供资金贷款。

企业层面:一是做好人才队伍建设。小额贷款企业自身应当招收和培养高素质的金融人才,特别是具有相关金融行业工作经验的人才,提高企业自身的运营水平和风险防范水平,降低企业的管理费用。二是做好风险管控。银监会和央行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了小额贷款企业贷款执行利率不得高于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5%,这样做的目的是考虑到小额贷款企业所能承受的贷款风险,因为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小额贷款企业在追求单笔贷款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应当注意到潜在风险,做到按合法程序审查,不以高利率放贷。

参考文献

[1]工信部.中小企业提供了50%以上税收[N].证券时报,2014-05-27.

[2]银监会.小微贷款增户数和审贷获得率考核[N].中国网财经,2015-03-06.

[3]严盛虎.中国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研究[D].北京:北京林业大学,2004:15-19.

[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Z].2008-05-04.

中小企业民间贷款范文6

考虑到我国目前中小企业民间借贷融资的特点,借鉴部分银行评估中小企业贷款风险的实际经验,参照相关指标体系的设置,拟从我国中小企业实际出发,设计一套切实可行的民间借贷融资风险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中小企业参与民间借贷的风险主要是指中小企业无法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并进而导致违约行为所带来的风险。总体来看,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风险。

1.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的还款能力或者说还款意愿出现问题,并进而导致其违约的风险。中小企业还款能力的强弱主要通过财务指标反映,本文选取营运资金、流动比率、危险倍数以及现金流动负债率这几个指标来估计中小企业的还款能力。至于中小企业的还款意愿,主要是看其对自身信誉的重视程度,重视程度高,自然还款的意愿就强,反之,则弱。

2.决策风险。决策风险是指因中小企业经营决策失误而给民间资本借贷带来的风险。众所周知,中小企业治理结构相对不完善,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决策均可能缺乏可行性论证,致使按期回笼资金难度加大,进而给民间借贷资金偿还带来风险。对于中小企业而言,作决策的往往是企业家,因此决策的好与坏更多地与企业家本身的素质有关。本文选取企业家受教育程度、专业水平、经营管理经验、对风险的态度四个指标来衡量企业的决策风险有多大。

3.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因民间借贷行为本身不规范而造成的风险。中小企业所参与的民间借贷活动,较多在同乡、同业或者其他熟人之间发生,此借贷行为大多为协议性借贷,缺乏律师或者公证机构的参与,更没有实际的商业行为相伴随,这就为引发各种风险提供可能。

4.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中小企业参与的民间借贷行为是否合法而带来的风险。对于中小企业自身而言,主要是高利率风险、主体风险和用途风险。

二、中小企业民间借贷融资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签订借款合同,明确担保条款,规避法律风险

中小企业选择民间借贷融资,必须签订借款合同,且书写规范、条款清楚、意思表示明确。借款币种、利率、利息支付方式、借款期限、担保方式以及违约责任与纠纷解决等都要注明。中小企业要严格遵守借款期限约定,按时还款,以免违约遭受法律诉讼风险,对中小企业造成极大的财产和名誉损失。

(二)明确借款用途,确保借贷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近年来,民营实体经济显现一定程度的下滑趋势,“产业空心化”现象泛滥。许多民间资金流入虚拟经济领域,此时参与民间借贷的企业一旦资金链出现问题,将会给企业带来致命的打击,甚至会导致企业破产倒闭。因此,中小企业应严格测算资金需求,选择民间借贷融资满足暂时性资金需求,并确保民间借贷资金利用到生产经营活动中。

(三)严格控制贷款期限,杜绝短债长用,避免偿债风险

中小企业民间贷款范文7

【关键词】中小企业 融资 民间借贷

随着最近召开的“两会”对中小企业融资的热议,我们再次将目光的焦点投向这一问题,同时也引发了我们对中小企业生存与发展之路的思考,到底路在何方?

一 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的发展势如破竹,为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量的99%,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达60%,对税收的贡献达50%,创造了约80%的就业机会。但是近年来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中小企业的发展深陷“泥潭”,无法自拔。在今年2月的2011年四季度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指数(SMEDI)仅为93.5,比三季度下降3.7点,这表明随着我国经济增长速度的放缓,处于市场经济弱势地位的中小企业发展的景气状况并没有根本性的变化,甚至在恶化。其中,资金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没有资金的正常周转,中小企业也就无法持续生产经营。根据阿里巴巴集团2010年10月份对沿海三地区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调研显示:有63%的小微企业有融资需求,2011年对沿海三地区的调研数据显示:环渤海地区有62%的受调研小微企业有融资需求,另有12%的受调研小微企业虽无融资需求,但已有外部借款。由此可见,融资是摆在企业面前的首要问题。

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债券以及民间借贷来直接融资,也可以向银行贷款来间接融资。目前多家银行的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上上浮30%-50%,一些地方性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总成本达10%以上。因此,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主要以民间借贷为主,银行贷款为辅。据调查,有90%以上的民营中小企业表示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全国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在过去3年中有近62.3%通过民间借贷的形式进行融资。但是由于民间借贷“亦正亦邪”的边缘性使得民间借贷的利率不断攀升,民间借贷的热度居高不下,最终民间借贷失控,导致许多中小企业主因无力还债而“跑路”。

二 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成因分析

1.紧缩的货币政策是导火索

2008年从美国开始蔓延至全世界的金融危机对我国也产生了不小的冲击,为了应对危机,防止经济衰退,政府实行了4万亿的经济刺激计划,采取了宽松的货币政策并且放松了信贷,鼓励人们消费和投资,但由于我国的货币政策乘数较大以及政策的滞后性,因此货币政策的效果被过分放大,最终导致了通货膨胀,CPI持续走高,物价节节上升。随后国家为了控制通胀又采取了紧缩的货币政策,大幅收缩银行信贷额度,使得本就难以向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陷入了极大的的融资困境。为筹措资金,中小企业只能转向资金活跃的民间市场,但是由于民间借贷的“暴利”,中小企业必须承受极高的借款成本。于是,一部分中小企业在利润锐减的情况下惨淡经营着,还有一部分则干脆将投资眼光放到房地产市场和股市上进行投机套利,脱离了实体经济。

2.商业银行“青白眼”对待国有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原则是在保护资产的安全性,保持资产的流动性的基础上争取最大的盈利。盈利是商业银行产生和经营的基本前提,也是商业银行不断发展的驱动力。贷款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盈利性资产,一方面贷款是商业银行实现盈利性目标的主要手段,另一方面,贷款又是一种风险很大的资产。商业银行为避免或尽量减少不良贷款带来的损失,会对借款人进行信用分析,通过分析,对贷款的风险作出评估预测,并据已确定是否给予贷款。因此,商业银行理所当然的会“偏心”国有企业和大企业,向他们提供更多的贷款,从而使银行在享有较高安全感的同时也实现了利润最大化。相对地,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资金实力、担保以及经营条件的限制就很难从银行取得贷款。

3.中小企业缺乏创新,产品结构单一

在“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全球经济大环境下,任何企业如果不能把握机会努力创新就难以生存。在金融危机、欧美债务危机以及人民币升值的接连打击下,一些出口导向型的中小企业产品出口量已直线下降,同时还要面临国内通货膨胀所导致的原材料成本、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值得一提的是,一直以低价劳动力作为出口优势而号称“世界工厂”的中国正面临着来自印度、越南等东南亚国家的更为低廉的劳动力的威胁。在这样的国际经济形势下,中小企业的创新就显得更为重要。如果将主要精力放在当前业务的持续经营,不能实现创新增长,企业最终得到的利润只会越来越少,而低下的盈利水平也会使中小企业的融资难上加难。

4.融资渠道狭窄,筹资压力大

2011年我国各类金融机构的贷款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例高达75%左右,同期企业债券和股票融资占比只有14%,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结构比例失衡的问题十分明显。因此,发行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渠道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是比较难的。首先,主板市场对中小企业的上市的门槛是很高的,对企业的股本、盈利能力、信用状况有着严格的准入条件。其次,中小板、创业板市场的发展才刚刚起步,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中小企业难以在这些市场上有所作为。最后,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盈利能力低下、产品结构单一以及信用状况不佳想要通过证券市场来融资也都是有心无力。虽然民间借贷市场融资更容易些,但是日益高启的借贷利率使中小企业难以承担,高利率带来的高风险也使民间融资市场暴露出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样,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所面临的状况也是不容乐观的。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三次上调贷款利率,这使得本就贷款无门的中小企业对银行也只能是望而却步。

5.政府支持力度不够,民间借贷缺乏监管

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是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前提下,鼓励各种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引导、监督和管理。政府要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平等竞争、一视同仁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但是由于我国法制建设尚不规范,政策向国有企业倾斜以及金融市场体制的不健全,使得中小企业的融资因疏于管理而困难重重。尤其是对民间借贷市场来说,本来是一个重要的融资渠道,但是由于监管不到位而扭曲,使民间借贷市场成为了“地下钱庄”的“乐园”,导致了现在借贷双方两败俱伤的局面。民间贷款的高利率不仅加大了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的潜在风险,而且也扰乱了民间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对我国金融体系的有序运行和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造成了巨大隐患。

三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对策研究

1.谨慎制定货币政策,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国家的货币政策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有着直接的影响。在宽松的货币政策下商业银行都不屑贷款给中小企业,那么在紧缩货币政策下商业银行因为信贷紧张就更不愿给中小企业提供资金。因此,国家在制定货币政策时要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的状况,出台的政策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应该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此外还要对政策的后续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监测和分析,根据形势的变化进行适时适度的预调和微调,降低货币政策与调控目标偏离的可能性,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融资环境。

2.加大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商业银行要打破“嫌贫爱富”的经营思路,一视同仁地对待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一方面,针对中小企业自身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不能达到银行规定的要求,银行应该建立专门适用于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制度,同时为避免或减少中小企业贷款所导致的呆账、坏账、烂帐等风险,银行不仅要掌握贷款风险管理的技术方法,而且也需要加强贷款过程的内部控制,通过审贷岗位设置、贷款责任制度、贷款质量检测和考核等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提高商业银行的内部风险管理水平。另一方面,针对商业银行对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厚此薄彼,国家要给商业银行下达有关中小企业信贷额度的硬性指标,确保中小企业贷款的“两个不低于”,即“小企业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量、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

3.积极推动中小企业的创新,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的重重限制不能单方面归咎于银行,中小企业自身实力差也是不争的事实。中小企业要想摆脱融资的困境,就必须改变,改变现有生产方式,改变单一的产品结构,改变低下的管理水平。只有这样才能改变在整个商业链条中,处于过分被动的地位,改变在整个价值链条中,付出最多却得到最少利润的现状。中小企业要充分重视创新的推动作用,不断提高自身的盈利水平和信用水平,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4.拓宽融资渠道,加快金融创新

目前,在国家的支持下,我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还是有很大的上升空间。在不占用银行新增贷款规模的条件下,一些获准的商业银行发行的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了新的思路。除此之外,政府还要对积极推进中小企业的上市融资给予大力支持,适当放宽中小企业的上市准入标准,以满足中小企业旺盛的资金需求。

5.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允许民间资本有条件的创建私人银行

我国民间资本存量目前高达30万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去年我国GDP的64%。民间资本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要想让这么庞大的资本真正用在“刀刃”上,离不开政府的引导与规范。因此,政府相关部门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使民间借贷良性发展。但是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并不意味着打压民间资本,相反,要鼓励民间资本的发展。借鉴国外“穷人银行”的经验,允许民间资本有条件地成立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私人银行,进行针对性地中小额度借贷,以弥补大型商业银行因不屑或不愿借贷而造成的空白,切实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使民间金融步入金融市场的正轨之中。

四 结语

中小企业要摆脱融资困境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这当中有很多因素的影响,因此,要对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对症下药,多管齐下。政府、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也要共同协作,努力破解融资难题。

参考文献

[1]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政策研究部.2011年四季度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指数为93.5[EB/OL].中国中小企业协会,2012.02.08

[2]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阿里巴巴集团.2011年沿海三地区小微企业经营与融资现状调研报告[EB/OL].阿里研究中心,2012.2.9

[3]辜胜阻.人大代表建议之三:加快金融体制改革,让民间金融阳光化合法化规范化的建议[EB/OL].心灵博客,2012.3.2

中小企业民间贷款范文8

关键词:货币政策民营企业融资困境金融支持宁夏

Abstract:Under the financial crisis influence,the central moderate loose monetary policy has not solved the private enterprise to finance the difficult question.This article take Ningxia as an example,in the inspection private enterprise development present situation,the financial backing and in the financing characteristic foundation,the analysis private enterprise finances the difficult reason,proposed the private enterprise goes out the financing difficult position the suggestion.

Keywords:Monetary policy Private enterprise Financing difficult position Financial backing Ningxia

近些年来,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一直是制约其发展的“瓶颈”之一,特别是08年下半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内民营企业经营困难,融资难问题进一步凸现。为应对金融危机,中央果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确保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多方面对民营企业融资给予政策支持,拓宽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但由于民营企业总体实力不强,银行对民营企业惜贷现象仍显突出,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依然存在。

1.宁夏民营企业发展现状

在金融危机影响下,宁夏部分民营企业经营恶化、利润下降。09年一季度停产半停产企业中90%以上为小企业,主要是一些规模;较小的洗煤、碳素、铁合金、电石、梳绒、脱水蔬菜等,普遍技术装备落后、初级产品多、附加值低、企业竞争力弱。但从总体上看,宁夏民营经济逆势快速发展。截止2008年底,全区私营企业达到3万多户,注册资本金624.42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9%和15%;共登记个体工商户16万多户,注册资本金55.54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9%和65%;全区非公有制经济进出口总额11.09亿美元,占全区进出口总额59%,比上年增长34.75%;上述增幅均居全国前列。宁夏民营经济呈现由金融危机导致的部分下滑和基于后发优势的整体迅猛发展的双重特征。无论是哪种特征,都存在共同的发展难点——资金缺口。

2.宁夏民营企业的资金需求未得到满足

一季度,宁夏信贷投放增长强劲,贷款增速达到历史最快增长区间。新增人民币贷款174亿元,是上年同期的3倍。其中,私营企业及个体贷款增加8.5亿元,同比多增9.1亿元。但在信贷快速增长的情况下,民营企业的资金供求缺口仍在扩大。

2.1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民营企业的资金需求扩大。问卷①显示,有70%的民营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面临原材料、燃料、动力等购进价格的上涨,企业普遍感受到扩大再生产、购买设备和原材料、支付工人报酬等方面资金支出显著增加,加之利率、税率、汇率变化的叠加效应,企业资金需求明显上升。经营恶化的民营企业面临项目转型和产品改造,需要大量的资金跟进,而新生的民营企业在发展初期更需要资金补充。

2.2信贷投放呈长期化、集中化的特征,导致宁夏贷款总量的提升未能真正满足民营企业不断上升的资金需求。

一季度,宁夏65%的新增贷款投向了采矿业、制造业、电力业、交通运输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业五个行业,60%的新增贷款为中长期贷款,43%的贷款投向了前10大户企业。而大部分民营企业主要分布在轻纺、石化、建材、医药等行业,不属于贷款主要投入的五类行业,而且更需要短期贷款,显然中小民营企业在一季度新增贷款中没有获得更多的实惠。银行信贷重点关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向的企业和项目,向大企业集中趋势明显,对其他领域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产生更为明显的挤压效应。问卷调查显示,目前宁夏有60%的银行类金融机构(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贷款对象以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为主,只有20%的银行贷款对象以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为主。

3.宁夏民营企业融资特点

3.1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狭窄。宁夏民营企业融资以银行贷款为主。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微乎其微,11家上市公司中仅有1家民营企业。通过调查问卷了解到,有76.9%的民营企业主要依赖银行贷款,21.54%依靠自我融资,有1家民间借贷,仅有1家获得政府扶持。通过银行贷款的企业大部分经营年限都在三年以上,近三年成立的民营企业以自我融资为主。在自我融资中,53%的企业系家族自筹,46%的企业利用赊账等商业信用。而选择民间借贷的主要原因是手续简便及无法取得银行贷款的无奈选择。99%的企业未享受政府贷款扶持。

3.2民营企业融资方式单一。宁夏民营企业银行贷款以信用担保和抵押贷款为主,分别占被调查企业的30%和70%,有小部分质押贷款和票据融资,尚无融资租赁业务。

3.3民营企业融资成本较高。大部分民营企业业贷款额度小、频率高,而银行每笔贷款的审批成本并不会因为贷款额小而降低,企业为寻担保或抵押,还要付出诸如担保费、抵押资产评估等相关费用。另外,与民间借贷相比,有57%的企业认为银行贷款利率更适中,但银行手续冗长、服务效率较低,信息成本过高,常使企业错过购进材料或签单的最佳时机,被迫选择民间借贷方式,增加了企业融资成本。

4.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4.1民营企业普遍资产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

4.1.1总体实力不强,贷款抵押物不足。宁夏民营企业呈现出数量多、规模小、扩展快;吸纳就业人员多,拥有有效资产少;传统经营多,有效创新少,产品附加值小;贸易渠道少、销售规模小,且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属于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等特点。大部分中小民营企业经营效益低下,抵御风险能力弱。问卷调查显示:有63%的企业缺少符合银行要求的抵押物,27%的企业无信用担保。贷款抵押物不足是企业取得银行贷款困难的主要原因。

4.1.2缺乏规范的内控制度,信用风险较大。民营企业整体上信用等级较低。一是企业管理薄弱。缺乏健全的财务核算制度和相关的报表资料,有60%的银行反映难以查询企业的资产负债及信用等方面的真实情况。二是企业信用状况不佳。部分民营企业生产效益差或改制行为不规范,逃废银行债务时有发生,加之法律保障不足,更让银行对民营企业贷款望而却步。

4.1.3银企信息渠道不畅,双方信息不对称。民营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且地域分散,难以建立成熟的信用信息数据库,银行很难掌握企业经营情况,贷款风险可控性差,增加了银行放贷和收贷成本,而且对民营企业每笔贷款所付出的前期调研、评估和后期管理成本更高。

4.2金融机构单一,市场体系不健全。

国有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中占主导地位,信贷政策实行全国统一标准,不利于中小民营企业。宁夏国有商业银行机构数、资产总额均占到45%左右,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区域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小银行数量很少。国有商业银行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对东西部地区实行统一的授信标准,其授权授信制度和资信评估制度主要针对国有企业制定。国有商业银行拓展中小企业优质信贷市场,也主要是对具有较高市场发展潜力的中小优质客户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等民营企业 开展贷款营销。另外信贷审批权力上收,手续繁杂效率低下,对急需资金的民营企业尤为不利。地方性金融机构在为民营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上拥有信息优势和成本优势,但由于自身实力不足,难以满足民营企业的需求。

4.3担保业发展落后,企业信用缺乏保障。宁夏目前有信用担保机构57家,平均注册资本金为1089万元,由于担保机构普遍规模小,实力弱,加之审核条件严格,真正开展业务的不到三分之一,对民营企业实际担保支持很少。担保行业运营风险大,没有有效的反担保及再担保措施,银行与担保公司很难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5.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建议

5.1以资本市场为主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政府部门应加强政策引导、部门协调、资金支持、后备上市资源培育,积极完善地区资本市场,为民营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提供条件。一是针对民营企业净资产规模小的状况,可以依附或者挂靠大企业,成为大企业的子公司或者控股公司,利用大企业的力量进入资本市场获得资金;二是可以由政府财政牵头,联合大企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协同出资,建立创业投资基金或风险投资基金,专门投资于符合国家和省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民营企业。政府可运用税收政策引导和鼓励个人直接投资,建立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三是支持创业板资本市场即二板市场的发展,鼓励和促进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高科技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5.2以商业银行为主建立金融创新体系。

5.2.1把握市场动向,创新融资机构。鼓励股份制银行、政策性银行及民营金融机构在宁夏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扶持本地区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及政策性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为企业拓宽间接融资渠道。可考虑培育民间借贷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将地下的民间借贷组织正规化。

5.2.2防范金融风险,创新信贷产品。民营企业流动资金需求大,缺少能提供抵押的不动产,其特殊性要求银行以“风险定价、风险管理、风险补偿”为中心,创新金融产品。

5.2.3提高贷款效率,创新金融服务。银行贷款手续复杂和时间长是民营企业普遍反映的问题,创新金融服务,简化贷款手续、加快贷款速度是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关键。

5.2.4加强融资合作,实行差别政策。一是银行可与信用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合作,加强融资合作。二是建议实行差别的信贷政策,包括国家出台更细化的支持民营企业的信贷政策、依据地区发展情况不同实行不同的信贷政策,这对于生存在宁夏这种西北欠发达地区的民营企业显得尤为重要。

5.3以中小企业为主完善民营企业信用环境。

5.3.1采取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一方面政府和银行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培训和引导,促使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健全财务管理、提高自身素质;另一方面政府可针对民营企业规模小、底子薄、经济结构单一的特点,适时采取措施对一定规模以下的民营企业进行资源整合,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培育民营企业成长的良性循环机制。

5.3.2建立民营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加强人行、银监会和政府相关部门的的协调、沟通,建立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注重对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更新;搭建银企信用信息平台,有效解决企业融资中信息不对称问题;对信用差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并及时通过媒体曝光,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优化民营企业信用环境。

5.3.3健全社会信用担保机构的建设。完善现有的担保机构,组建完全按市场规律运作的高效率担保机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企业信用担保市场。政府可设立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通过资金补助调动担保公司的积极性。注释

①为全面了解宁夏民营企业融资情况,近期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对宁夏民营经济的发展及融资情况开展了调研。调查对象包括全区62家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涉及13种行业 的130家民营企业,共发放问卷190多份。13种行业分别是:化工、机械设备、金属加工与制造、非金属矿物质制品、水泥、造纸、采矿业、农副产品加工、食品与饮料、纺织、医药、物流、建筑。

参考文献

[1]符戈.《中国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2003年10月

[2]张俊伟.《完善中小企业政策体系的努力方向》《中国经济时报》,2009.03.20第5版

中小企业民间贷款范文9

关键词:货币政策民营企业融资困境金融支持宁夏

abstract:under the financial crisis influence,the central moderate loose monetary policy has not solved the private enterprise to finance the difficult question.this article take ningxia as an example,in the inspection private enterprise development present situation,the financial backing and in the financing characteristic foundation,the analysis private enterprise finances the difficult reason,proposed the private enterprise goes out the financing difficult position the suggestion.

keywords:monetary policy private enterprise financing difficult position financial backing ningxia

近些年来,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一直是制约其发展的“瓶颈”之一,特别是08年下半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内民营企业经营困难,融资难问题进一步凸现。为应对金融危机,中央果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确保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多方面对民营企业融资给予政策支持,拓宽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但由于民营企业总体实力不强,银行对民营企业惜贷现象仍显突出,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依然存在。

1.宁夏民营企业发展现状

在金融危机影响下,宁夏部分民营企业经营恶化、利润下降。09年一季度停产半停产企业中90%以上为小企业,主要是一些规模;较小的洗煤、碳素、铁合金、电石、梳绒、脱水蔬菜等,普遍技术装备落后、初级产品多、附加值低、企业竞争力弱。但从总体上看,宁夏民营经济逆势快速发展。截止2008年底,全区私营企业达到3万多户,注册资本金624.42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9%和15%;共登记个体工商户16万多户,注册资本金55.54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9%和65%;全区非公有制经济进出口总额11.09亿美元,占全区进出口总额59%,比上年增长34.75%;上述增幅均居全国前列。宁夏民营经济呈现由金融危机导致的部分下滑和基于后发优势的整体迅猛发展的双重特征。无论是哪种特征,都存在共同的发展难点——资金缺口。

2.宁夏民营企业的资金需求未得到满足

一季度,宁夏信贷投放增长强劲,贷款增速达到历史最快增长区间。新增人民币贷款174亿元,是上年同期的3倍。其中,私营企业及个体贷款增加8.5亿元,同比多增9.1亿元。但在信贷快速增长的情况下,民营企业的资金供求缺口仍在扩大。

2.1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民营企业的资金需求扩大。问卷①显示,有70%的民营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面临原材料、燃料、动力等购进价格的上涨,企业普遍感受到扩大再生产、购买设备和原材料、支付工人报酬等方面资金支出显著增加,加之利率、税率、汇率变化的叠加效应,企业资金需求明显上升。经营恶化的民营企业面临项目转型和产品改造,需要大量的资金跟进,而新生的民营企业在发展初期更需要资金补充。

2.2信贷投放呈长期化、集中化的特征,导致宁夏贷款总量的提升未能真正满足民营企业不断上升的资金需求。

一季度,宁夏65%的新增贷款投向了采矿业、制造业、电力业、交通运输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业五个行业,60%的新增贷款为中长期贷款,43%的贷款投向了前10大户企业。而大部分民营企业主要分布在轻纺、石化、建材、医药等行业,不属于贷款主要投入的五类行业,而且更需要短期贷款,显然中小民营企业在一季度新增贷款中没有获得更多的实惠。银行信贷重点关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向的企业和项目,向大企业集中趋势明显,对其他领域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产生更为明显的挤压效应。问卷调查显示,目前宁夏有60%的银行类金融机构(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贷款对象以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为主,只有20%的银行贷款对象以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为主。

3.宁夏民营企业融资特点

3.1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狭窄。宁夏民营企业融资以银行贷款为主。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微乎其微,11家上市公司中仅有1家民营企业。通过调查问卷了解到,有76.9%的民营企业主要依赖银行贷款,21.54%依靠自我融资,有1家民间借贷,仅有1家获得政府扶持。通过银行贷款的企业大部分经营年限都在三年以上,近三年成立的民营企业以自我融资为主。在自我融资中,53%的企业系家族自筹,46%的企业利用赊账等商业信用。而选择民间借贷的主要原因是手续简便及无法取得银行贷款的无奈选择。99%的企业未享受政府贷款扶持。

3.2民营企业融资方式单一。宁夏民营企业银行贷款以信用担保和抵押贷款为主,分别占被调查企业的30%和70%,有小部分质押贷款和票据融资,尚无融资租赁业务。

3.3民营企业融资成本较高。大部分民营企业业贷款额度小、频率高,而银行每笔贷款的审批成本并不会因为贷款额小而降低,企业为寻担保或抵押,还要付出诸如担保费、抵押资产评估等相关费用。另外,与民间借贷相比,有57%的企业认为银行贷款利率更适中,但银行手续冗长、服务效率较低,信息成本过高,常使企业错过购进材料或签单的最佳时机,被迫选择民间借贷方式,增加了企业融资成本。

4.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4.1民营企业普遍资产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

4.1.1总体实力不强,贷款抵押物不足。宁夏民营企业呈现出数量多、规模小、扩展快;吸纳就业人员多,拥有有效资产少;传统经营多,有效创新少,产品附加值小;贸易渠道少、销售规模小,且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属于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等特点。大部分中小民营企业经营效益低下,抵御风险能力弱。问卷调查显示:有63%的企业缺少符合银行要求的抵押物,27%的企业无信用担保。贷款抵押物不足是企业取得银行贷款困难的主要原因。

4.1.2缺乏规范的内控制度,信用风险较大。民营企业整体上信用等级较低。一是企业管理薄弱。缺乏健全的财务核算制度和相关的报表资料,有60%的银行反映难以查询企业的资产负债及信用等方面的真实情况。二是企业信用状况不佳。部分民营企业生产效益差或改制行为不规范,逃废银行债务时有发生,加之法律保障不足,更让银行对民营企业贷款望而却步。

4.1.3银企信息渠道不畅,双方信息不对称。民营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且地域分散,难以建立成熟的信用信息数据库,银行很难掌握企业经营情况,贷款风险可控性差,增加了银行放贷和收贷成本,而且对民营企业每笔贷款所付出的前期调研、评估和后期管理成本更高。

4.2金融机构单一,市场体系不健全。

国有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中占主导地位,信贷政策实行全国统一标准,不利于中小民营企业。宁夏国有商业银行机构数、资产总额均占到45%左右,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区域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小银行数量很少。国有商业银行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对东西部地区实行统一的授信标准,其授权授信制度和资信评估制度主要针对国有企业制定。国有商业银行拓展中小企业优质信贷市场,也主要是对具有较高市场发展潜力的中小优质客户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等民营企业 开展贷款营销。另外信贷审批权力上收,手续繁杂效率低下,对急需资金的民营企业尤为不利。地方性金融机构在为民营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上拥有信息优势和成本优势,但由于自身实力不足,难以满足民营企业的需求。

4.3担保业发展落后,企业信用缺乏保障。宁夏目前有信用担保机构57家,平均注册资本金为1089万元,由于担保机构普遍规模小,实力弱,加之审核条件严格,真正开展业务的不到三分之一,对民营企业实际担保支持很少。担保行业运营风险大,没有有效的反担保及再担保措施,银行与担保公司很难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5.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建议

5.1以资本市场为主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政府部门应加强政策引导、部门协调、资金支持、后备上市资源培育,积极完善地区资本市场,为民营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提供条件。一是针对民营企业净资产规模小的状况,可以依附或者挂靠大企业,成为大企业的子公司或者控股公司,利用大企业的力量进入资本市场获得资金;二是可以由政府财政牵头,联合大企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协同出资,建立创业投资基金或风险投资基金,专门投资于符合国家和省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民营企业。政府可运用税收政策引导和鼓励个人直接投资,建立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三是支持创业板资本市场即二板市场的发展,鼓励和促进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高科技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5.2以商业银行为主建立金融创新体系。

5.2.1把握市场动向,创新融资机构。鼓励股份制银行、政策性银行及民营金融机构在宁夏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扶持本地区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及政策性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为企业拓宽间接融资渠道。可考虑培育民间借贷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将地下的民间借贷组织正规化。

5.2.2防范金融风险,创新信贷产品。民营企业流动资金需求大,缺少能提供抵押的不动产,其特殊性要求银行以“风险定价、风险管理、风险补偿”为中心,创新金融产品。

5.2.3提高贷款效率,创新金融服务。银行贷款手续复杂和时间长是民营企业普遍反映的问题,创新金融服务,简化贷款手续、加快贷款速度是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关键。

5.2.4加强融资合作,实行差别政策。一是银行可与信用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合作,加强融资合作。二是建议实行差别的信贷政策,包括国家出台更细化的支持民营企业的信贷政策、依据地区发展情况不同实行不同的信贷政策,这对于生存在宁夏这种西北欠发达地区的民营企业显得尤为重要。

5.3以中小企业为主完善民营企业信用环境。

5.3.1采取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一方面政府和银行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培训和引导,促使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健全财务管理、提高自身素质;另一方面政府可针对民营企业规模小、底子薄、经济结构单一的特点,适时采取措施对一定规模以下的民营企业进行资源整合,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培育民营企业成长的良性循环机制。

5.3.2建立民营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加强人行、银监会和政府相关部门的的协调、沟通,建立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注重对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更新;搭建银企信用信息平台,有效解决企业融资中信息不对称问题;对信用差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并及时通过媒体曝光,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优化民营企业信用环境。

5.3.3健全社会信用担保机构的建设。完善现有的担保机构,组建完全按市场规律运作的高效率担保机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企业信用担保市场。政府可设立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通过资金补助调动担保公司的积极性。注释

①为全面了解宁夏民营企业融资情况,近期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对宁夏民营经济的发展及融资情况开展了调研。调查对象包括全区62家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涉及13种行业 的130家民营企业,共发放问卷190多份。13种行业分别是:化工、机械设备、金属加工与制造、非金属矿物质制品、水泥、造纸、采矿业、农副产品加工、食品与饮料、纺织、医药、物流、建筑。

参考文献

[1]符戈.《中国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2003年10月

[2]张俊伟.《完善中小企业政策体系的努力方向》《中国经济时报》,2009.03.20第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