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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企业税收筹划集锦9篇

时间:2023-11-17 11:24:14

电商企业税收筹划

电商企业税收筹划范文1

[关键词] 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风险; 风险化解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22. 036

[中图分类号] F272.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22- 0064- 02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逐步确立,对于追求自身经济实体财富最大化的企业来说,无论税收是多么地合法化,都将作为一种既得利益的损失进入企业的成本。同时,税收作为国家的职能之一,具有刚性的特点,企业只有寻求合法的途径来降低税收成本,实现税后利益的最大化。人们虽然已经认识到纳税筹划的重要性,但是只看到纳税筹划的积极一面,对纳税筹划风险估计不够,造成了纳税人经济、时间等的浪费,得不偿失。文章通过转让定价、维修服务及相关收入等问题的筹划风险的分析让人们在认识到税务筹划的巨大利益的同时,也要考虑到纳税筹划的风险,在纳税筹划时全面地考虑问题,做出理性的决策,并且从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思考和建议,帮助企业选择正确的纳税筹划方案,达到高效低耗的目的。

1 总部与子公司、分公司之间移库问题

某商业连锁企业的外区店商品调拨采用统一调拨方式,每日销售大件商品均由顾客服务中心统一配送。外区店都有自己的维修、配送系统。为外区店统一配送的商品有时达到180天还未实现销售。关于此问题,我们认为存在极大的税务风险。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统一县(市)的除外),则在移送实施同销售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对上述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所属机构建议送货物的纳税问题明确如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是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售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① 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② 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售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如果售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卖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

但对于某商业连锁企业来说,不能采用此项政策。因多数统一配送到各分支机构的商品在移送时并未实现销售,须带到分支机构真正实现对外销售才能实现。所以,这种情形可视为委托代销处理,合理推迟纳税时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对委托代销作出如下规定:

(1) 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未收到区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

(2) 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是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未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2 转让定价问题

对于转让定价问题,即某商业连锁企业移送给各分店的商品按照购进价格确认收入。这一处理不合常规,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转让定价原则,极易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转让定价明显偏低,存在一定程度的税务风险。我们认为可以有以下处理思路:

方案一:完善合同,进行合理性解释或说明

为了说明转让定价问题,某商业连锁企业与其子公司、分公司各签订一份合同——代销商品合同。合同中约定:具体结算价格按照供应商实际供货价格,若供应商有折扣或反利的,则也按供应商折扣后的价格结算。

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代销的一揽子协议条款,包括其子公司、分公司帮助某商业连锁企业服务客户、开展促销活动等。并强调某商业连锁企业采取统一采购模式,一定区域范围内执行统一物流配送。

方案二:税务一定要调整价格

若税务机关一定调整某商业连锁企业转让价格,则某商业连锁企业计算实际平均毛利率进行解释说明,避免被按照10%的利润率调整价格。而争取按照尽可能低的平均毛利率调整价格补税。但这需要某商业连锁企业有相应证据——毛利率相关的财务数据资料。

3 维修服务及相关收入的处理问题

某商业连锁企业负责商品的安装和维修,是某商业连锁企业的子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我们调查取证的具体情况如下:安装收入分为材料收入和劳务收入,其中:收取顾客的材料费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收取顾客的人工费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由地税代开服务费发票;收取经销商的安装费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应收供应商的维修费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如洗衣机、电脑等产品均按此处理。

综合分析,目前维修业务的70%~80%收入实现在某商业连锁企业,安装业务收入主要在惠民维修公司确认,且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还存在一定差别。由于收入确认的主体划分不清,维修服务业务和收入的确认存在主体方面的矛盾,在客观上造成收入与成本、费用不相配比,影响着某商业连锁企业及客户服务中心的损益计算,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财务风险与纳税风险。

4 维修业务所涉及的零星采购问题

维修业务需要到市场上采购配件,大多没有发票,月采购量为40万元左右。目前的处理是:直接将付款额或收据金额作为进货价格,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存在凭证不合法且凭证与账簿记录不一致的现象,存在一定的财税操作风险。

5 促销赠品发票问题

某商业连锁企业在对外销售过程中有促销活动,其所涉及的赠品应该如何处理?

例如,销售笔记本电脑配送电脑包是厂家的赠送行为,而厂家将赠品的费用以现金形式付给某商业连锁企业,某商业连锁企业则购买自己的电脑包作为赠品。目前某商业连锁企业的做法是:电脑包由自己的零售店提供,在赠送时由零售店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是赠品,不需给客户提供该电脑包发票,由某商业连锁企业自己入账。此举不妥,合理但不合法,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

除上述赠品外,零售企业将卖场的库存商品改变为自用或其他活动使用,既不需要进行进项税转出,也不应该按视同销售处理,正确的做法是:直接从库存商品的贷方按不含税成本转入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账户的借方。

6 储值卡(会员卡)与购物券问题

某商业连锁企业对储值卡(会员卡)或赠券行为的财税操作方法如下。

6.1 会员卡

某商业连锁企业会员卡有钻石卡、金卡、银卡、普通卡4种。根据《惠民会员制章程》规定,银卡会员享受无单保修和30日退换货优惠,金卡会员享受家电九折优惠。会员享受的折扣直接在销售时减计销售收入,会员卡不存在税务风险。

6.2 赠券行为

赠券行为属于一种促销手段,也应当按照折价销售处理,而不是分解为销售和现金捐赠两项业务进行税务处理,所以赠券基本没有税务风险。

6.3 储值卡

储值卡主要是购货单位给员工发放福利的购物卡,其基本操作是:企业或顾客(持卡人)先将一定金额的货币存入卡中,某商业连锁企业收到缴来的钱时先确认为预收款,待顾客消费时转作收入。

储值卡在零售业一般有两种情形:① 零售企业先垫付资金,按面值在银行购卡后再出售给消费者,收取的款项冲减往来账,消费者消费后由银行划转,此种方式其纳税时间在货物销售环节。② 零售企业自制购物卡出售给消费者,收取的款项存入银行,此种方式其纳税时间在售卡环节。此种方式并不为税务机关认同,许多地方都予以禁止。因此,储值卡存在一定程度的税务风险。

7 供应商返利问题

某商业连锁企业返利问题的处理模式如下:① 将部分供应商的反利作为促销费,计入“其他业务收入”。② 部分供应商采用折扣低开票的方式返利,或折扣折让形式体现。③ 向一些厂家(供应商)收取店中店的费用,该费用为改装商场,为厂家(供应商)提供一定的营销空间。

商业返利作为促销费或者商场改装费,都存在一定程度的财税风险。还有一些变相处理返利的办法,都可能给企业带来棘手的税务风险。

8 商业连锁企业纳税筹划风险化解建议

某商业连锁企业作为大型连锁超市,近3年来业绩斐然,在商业连锁领域名列前茅。经营业绩的突飞猛进,也带动管理和财务的发展。尤其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都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我们通过调研也发现,某商业连锁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呈上升趋势的同时,也存在一次纳税环节的风险与隐患,其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负担也在逐年不断攀升。

8.1 提高纳税管理创新意识

在实地调研、资料审阅和访谈过程中,我们发现某商业连锁企业对税务会计核算、纳税计算与申报等纳税管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缺乏探究根源、主动改进、创新管理的意识和精神。

8.2 提高纳税意识

全员纳税意识不强,重大经营管理决策对税收因素缺乏考虑或考虑较少,纳税管理没有形成企业财务与其他业务部门协调分工管理的合理格局。

企业税收起始于各项经济管理活动,反映于税务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企业纳税筹划风险化解和税收负担的降低是一项系统工程,强调各业务部门的相互协作和配合。咨询过程中,财务外的业务部门对税法了解较少,往往只在出现问题之后,才反映或求助于财务部门。各单位在重大经营管理决策时,对税收因素考虑不够,没有进行纳税评估和最优纳税筹划方案设计,增加了纳税风险和税收负担。

8.3 纳税风险不能从内部控制和流程角度获得根本性解决

针对存在的纳税问题和税企争议,各单位主要依靠于税企关系,将问题暴露得时间拖后或暴露的程度降低;而忽视了寻找政策依据、设计风险化解方案等根本性解决方法。

8.4 通常渠道实时获得税法信息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税法的快速变化等对纳税管理人员提出了高于财务会计人员的要求。咨询中调查表明,各接受评估单位的纳税管理人员均没有固定、通畅的渠道实时获得税法信息,对税收政策的知悉速度滞后于税法的高频率更新。针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应用,主要依靠自身的判断,缺少外部专家的指导,致使应用中出现偏差和误导。

8.5 纳税管理制度需要完善

纳税管理制度不全面、不系统、不细化,没有建立起“经济行为 + 会计核算 + 纳税筹划”的整体纳税筹划体系和纳税风险管理体系。

与财务会计制度相比,各单位的纳税管理制度不全面、不系统、不细化,存在和单位实际情况结合不紧、操行差、系统性不强的问题。纳税管理仅局限于财务和税务角度,不能从经济行为、合同管理、会计管理、会计核算、方案设计等多个方面建立系统的纳税管理和风险防范体系。

主要参考文献

[1] 张中秀. 纳税筹划宝典[M].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

[2] 麻晓燕. 税收筹划的风险与控制[J]. 福建税务,2001(12):18.

[3] 朱淑珍. 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理论分析及应对策略[D]. 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9.

[4] 伍红. 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与防范[J]. 企业经济,2008(12).

电商企业税收筹划范文2

关键词:电力施工总承包 税务筹划 财务

一、电力施工总承包企业税务筹划的意义及原则

税务筹划是纳税义务人在国家政策的许可下,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导向,通过对筹资、经营、投资等活动进行合理的事前筹划和安排,取得“节税”效益,最终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由于当前电力施工企业的利润率一般都不高。对于这些企业降低税负、控制成本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税务筹划必须遵循以下原则:首先,税务筹划不能违背法律规定,尤其是税法规定;其次,税收筹划涉及企业管理、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必须是事前谋划;最后,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目的减小税负、降低税务风险。

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税务问题及应对方法

(一)增值税的税务筹划问题及应对措施

企业在经营电力工程总承包业务时,项目总承包合同一般包括设计、基建和设备的采购和安装,所以经常会遇到混合销售的情况。然而,随着近些年来增值税的不断改革,逐步实现了税收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比较明显的反映就是在增值税的征收过程中允许对企业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总承包范围内的设备部分业主都需要总承包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电力施工的总承包方一般不是设备的生产企业,如果不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一方面可能增加企业的税负,另一方面可能加大电力工程总承包方的税务风险。在税制改革以前,总承包方采用的方法是在签订的合同中,添加部分条款,进行文件支持。使工程的总承包和混合销售行为得到明确的区分。税制改革以后,要解决这一问题,电力工程的总承包方要按照商贸企业在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和增值税申报工作,必须要处理好设备的销售和安装的关系,根据所承包的电力工程的具体情况采用如下措施。

1、成立专门的子公司

电力工程的总承包方可以成立专门的子公司,用以经营总承包业务中的设备采购。因为产生混销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没有处理好销售和安装之间的关系。成立子公司以后,设备的销售和安装就可以由两个不同的公司来具体执行,这就使得被认定混合销售行为的可能性被基本消除了。

2、由设备生产商直接给客户开具发票

通过同发包方协商,在电力工程的设备采购过程中由设备的生产商给客户直接开具发票,这样设备部分金额就不会一并计入总承包商的合同收入。总承包商与发包方实际只签订EC合同,而电力设备采购合同交由发包方与设备厂家直接签订。这样就从根本上消除了混合销售的认定问题,总包方只需要负责采购业务的实际管理承担采购风险。

(二)营业税的税务筹划问题及应对措施

营业税是电力总承包企业纳税额最大的税种,营业税与附加税一起,能占到 4%左右的比例,因此,营业税的纳税额会对于整个工程的核算产生重要的影响。一般认为,由于营业税与收入关系十分紧密,基本没有筹划空间。但是仔细分析后我们发现在营业税方面是存在一些可以利用筹划手段的。

(1)由于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把设备部分的产值分离出去。设备产值已经不构成施工产值的。那么这一设备产值就不必进行纳税。

(2)因为营业税按照各税目不同,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也不尽相同,在签定工程总承包合同时根据税目不同进行项目细分,把以扣除实际发生的相应费用后的净值计算纳税的项目单独罗列出来,单独确认收入并计算交纳税金。

(3)总承包方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由于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于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在由总包方实行代扣代缴,在实际操作中,根据签定的建筑合同,由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出据外管证,总包方和分包方凭此和合同在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达到差额纳税的目的,降低总包方的税负,采用这一方式一个较大的施工项目,节约税款十分可观。

三、电力施工总包方的账务处理

(一)建立新账

新项目开工都要建立新账,其中的关键是做好会计科目的设置。如果部门较多或项目较多的情况下,应采用辅助计算的方式。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总包方的财务核算可以采用公司本部的集中管理模式和项目的分公司单独管理模式。

(二)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

电力施工总包与生产企业不同,在成本核算和收入确认上与销售企业也有很大区别。考虑到其特殊性,在会计项目设置上主要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工程施工科目;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工程结算;主营业务收入。然后再根据企业的管理需要设立科目明细。

四、结束语

近年来总承包模式已经成为电力施工中的主要承包模式,但对于总承包企业来说,尤其对于设备采购占比例较大的企业,既不属于生产企业,也不能完全按建筑业予以界定,因此,按照哪一条款纳税,既存在一定依据,也存在税收风险,对企业的税负产生影响较大。作为电力施工的总包方如何适应我国的税制改革,就成为当前的一个比较紧迫的问题,本文对总包方的税务及账务处理问题进行了研究。由于篇幅所限,分析不够深入,仅供参考。

参考文献:

[1]张立新,范卿泽,郭秀荣.工程施工中分包商的合同管理研究[N].重庆建筑大学学报;2003年04期

[2]北京瑾瑞律师事务所;王惠萍,成鹏.工程总承包税务筹划问题浅析[N];中华建筑报;2011年

电商企业税收筹划范文3

[关键词]印花税;纳税筹划;流动资金周转;融资租赁;电子商务

[DOI]10-13939/j-cnki-zgsc-2015-27-215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在企业所需要缴纳的各种名目繁多的税种里,相对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税种而言,印花税只是一个财产性质的小税种,这也造成了财务人员对该税种的纳税筹划不重视甚至是忽视了这项内容,其实,虽然是小税种,做好纳税筹划也是必要的。下面我们就印花税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和纳税筹划技巧等进行简单的分析。

1 进行印花税纳税筹划应把握的几个方面

①认真学习印花税政策,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税务局的相关规定,及时了解最新的税务政策,做到有备无患。②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认真梳理本单位印花税涉税事项,做到应该交的不少交,能不交的就不交。③认真学习纳税筹划技巧。印花税和其他税种不一样,因为印花税一般就算多贴也不允许退税,因此,相应的印花税纳税筹划需要事前进行,事后进行纳税筹划没有任何意义。

2 具体的纳税筹划技巧

(1)既要及时了解税务机关颁布的新规定,以免根据新规定需要计提印花税而没有计提导致税务罚款,也要及时了解原有规定是否已经被废止,以避免据以计提印花税的规定已经废止而继续计提上缴印花税,给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例如,金融企业的票据贴现业务,原来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票据贴现业务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鲁地税函〔2005〕30号)中规定:“企业与银行间的票据贴现业务是持票人为获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银行,由银行扣除一定利息后收取剩余票款的业务活动,其实质是一种短期借款,应按借款合同征收印花税,其计税依据为票据到期值(不带息票据为票据面值)。”山东省境内的金融企业需要对票据贴现业务进行计提印花税,而后来,依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相关政策规定的公告》,该法规自2013年10月31日起废止,山东省内金融企业据此可以自2013年11月1日起对票据贴现业务不再计提印花税。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中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金融企业根据最新规定,对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签订和借款合同,一定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区分对方是否属于上述规定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就可以对相关借款合同不再计提印花税。

(2)合理区分记载合同中的不同经济事项,对于在同一份凭证中记载不同经济事项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对待:

第一,同一凭证中,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经济事项的,一定要准确区分各个经济事项的记载金额。根据税法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使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照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进行贴花。”例如,某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出租合同,同时又提供房屋维修,如果分开记载,出租按照千分之一贴花,房屋维修按万分之三贴花,如果不分开,房屋维修的金额就要和出租金额一起按照千分之一进行贴花,导致企业多缴纳印花税。

第二,同一合同中,既有应税金额又有免税金额的时候,在分别记载应税金额和免税金额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免税金额,减少应税金额,达到节约税款的目的。例如,某物业公司签订一份房屋出租合同,同时提供物业服务,如果不能区分相应金额的话,则需按照合同总金额及租金的税率千分之一进行贴花;而在分别记载租金和物业服务费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物业服务费的金额,减少租金金额,保持总金额不变,这样由于物业服务费不属于印花税征收项目,既达到了节税的目的,又不会引起承租方的反对,达到双赢的局面。

(3)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的利用。对于金融企业而言,对于信誉较好,但流动性资金借款不大并且比较频繁的优质客户,可以考虑与其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以达到节税的目的。因为根据税法规定,对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只以其规定的最高额为计税依据,在合同签订时进行贴花,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需要另行贴花。根据这项规定,金融企业在对优质客户进行放贷尤其是进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发放的时候,应根据公司的经营规模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共同确定最优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达到税收筹划的最大效益。

(4)融资租赁的应用。对于一些经营状况稍差的企业,金融机构为避免风险,往往会采用抵押贷款的方式进行放贷,如果企业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时,抵押物就会被转移给金融机构来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而税法规定: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在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再就双方书立的产权数据,按照产权转移的有关规定进行贴花。但同时税法也规定,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据此规定,当银行等金融机构与经营状况较差的企业,不妨考虑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在降低本单位风险的同时,也获得了印花税的纳税筹划效益。

(5)利用电子商务进行印花税纳税筹划。按《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该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其中,销售合同就属于所列举的应缴纳印花税的凭证之一。而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企业间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洽谈业务,进行商品销售,其有关商品销售的电子邮件也属于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所以按照规定企业间有关商品销售的电子邮件也应按照销售合同计提、缴纳印花税。但企业间有关商品销售的电子邮件虽然也属于销售合同,却具有非常特殊的特点,即这种合同不是纸质的,而是电子数字的。在目前国际上多数国家对电子商务免税的情况下,进行电子商务往往可以获得税收优惠,我国也不例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订单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505号)明确规定:对在供需经济活动中使用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没有开具书面凭证的,暂不贴花。因此,企业通过电子商务进行商品销售目前不用缴印花税。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在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尽量通过电子商务进行商品销售,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6)签订时不能确定金额的合同的纳税筹划。比如有些技术合同,是约定提供技术后按照企业销售收入提成或按照实现利润进行分成。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却无租赁期限,对于这类合同,可以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进行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补提印花税。值得注意的是,补提印花税要抵减先前计提的5元,虽然金额较小,但“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细微之处也不应放过,这才是进行纳税筹划的核心所在。

总之,印花税虽然是个小税种,但特殊规定比较多,税目税率也较复杂,不重视也会造成不小的损失,企业财务人员应该防微杜渐,从小处着手,积少成多,为企业减少支出,才能为企业创造更大的效益!

参考文献:

电商企业税收筹划范文4

[关键词]供电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问题;研究

[DOI]1013939/jcnkizgsc201650132

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得了进一步发展,所以,税务筹划的问题也备受关注。其中,增值税处于国家税制当中十分重要的税种。因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以及税率等多个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区别,因而,对于纳税人而言,也为其提供了开展税务筹划活动的机会。为此,企业也能够通过采取多种方法的方式来展开增值税的税务筹划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开展税务筹划活动中防范风险的能力。文章针对与增值税相关的概念进行了阐述,以供电企业为研究重点,分析现阶段供电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的问题,积极地提出了具有可行性的解决措施,以供参考。

1对增值税相关内容的阐述

政府按照具体法律规定,将商品流转过程中形成的增值额度当作计税的具体依据,并且征收流转税,这就是增值税。站在计税原理角度分析,所谓的增值税,从本质上来讲,就是针对商品的生产、流通以及劳务服务等若干环节所增加的价值或者是商品附加值所征收的税种。[1]其中,生产型、收入型与消费型增值税是最为常见的增值税类型。而消费型的增值税由2009年开始征收,但是,在该类型增值税实施的过程中,增值税的转型改革进程也不断深入,进而实现了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变。

2有关税务筹划问题的分析

所谓的税务筹划,具体指的就是在税法所规定的范围之内,专业工作人员可以在经营、投资或者是理财等多种类型活动当中预先进行筹划与安排,希望能够尽可能获得在“节税”作用之下产生的税收利益。

收益和风险是税务筹划活动的明显特征。对于税务筹划而言,具备以下特点:第一,合法性。税务筹划的开展必须控制在企业法律许可范围之内,这就是合法性。而这同样是税务筹划活动的重要前提条件,使纳税人按照个人对税法的理解和掌握,通过实践技术来合理地选择纳税,有效地实现了减少税负的目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避免漏税的行为出现。第二,筹划性。所谓的筹划性,具体指的就是纳税人在纳税前合理设计并规划相应经济事项,以保证达到减少税收的目的。但是,纳税义务的滞后性十分明显,所以,总是在交易行为发生后,企业才能够缴纳流转税,而且,也只有在企业获取利益并实现分配以后才进行所得税的缴纳。[2]而财产税也是企业在获取财产以后缴纳,因而,对于税务筹划活动的开展具有积极的作用。第三,目的性。税务筹划的主要目的就是减少税负,所以,企业会选择低税负,延后纳税的时间,这样一来,就可以获得更理想的货币时间价值。第四,风险性。企业开展税务筹划工作的风险极大,所以,无法保证所有税务筹划的活动都可以减少税负。第五,专业性。企业开展税务筹划,必须要安排专业财务工作人员和会计工作人员负责。

3现阶段供电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的状况

31对增值税税务筹划理解不全面

目前A段,很多企业都开展了税务筹划活动,然而针对税务筹划存在的问题并未给予一定的重视,所以,对税务筹划和偷税漏税的理解十分模糊。同时,部分人认为税务筹划属于偷税漏税的行为。而且,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实行时间较长,所以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自并不独立,因而,企业始终无法具备开展税务筹划这一前提条件,也同样对深入研究税务筹划理论造成了严重的制约。自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取得了极大发展,而且在税务筹划理论研究方面的成果也很多,仍然有很多企业对税务筹划活动的理解不深入,最终导致增值税的税务筹划工作存在诸多问题。

32在增值税纳税筹划方面的风险意识相对薄弱

当前,供电企业在开展税务筹划工作的过程中,一味追求经济利益,但是,并未意识到获取经济利益的风险,所以,会采取不合法行为。其中,在供电企业税务筹划方面,导致风险较高的原因包括两点:第一,税务筹划的主观性特点明显。在税务筹划活动开展中,企业最终选择的税务筹划方案正确程度对于税务筹划的成功概率具有直接的影响。一旦不成功,就会使风险系数迅速上升。第二,税务筹划征纳双方在认定方面存在极大差异。企业最终选择的税务筹划方法的合法性是要由税务行政部门进行确认的。

4对供电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问题进行解决的具体对策

通过以上对供电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问题的研究与分析,为了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就需要采取具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规避增值税税务筹划开展的风险,促进供电企业的全面发展。

41增强对税务筹划认识

供电企业需要对税务筹划的含义进行深入了解,只有这样才可以推进税务筹划工作的正常开展。在此基础上,应当对税法予以进一步了解,实时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以保证企业的税务筹划更加准确,并且同国家全新税收政策的导向相吻合。

42供电企业应当有效规避风险

第一,供电企业的领导应当给予税务筹划风险高度重视。供电企业的领导是税务筹划的决策者,所以,其本身需要具备一定的风险意识,并且正视税务筹划获取经济利益基础上也同样存在风险这一问题。因而,领导人员需要对增值税的税务风险予以重视,并且加大管理的力度,合理地制定出相应制度,积极贯彻落实。由于税务筹划具有明显的目的性,所以,其中的风险也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因而,供电企业领导者一定要始终保持警惕,积极采取最佳预防方案,有效地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第二,供电企业应安排税务筹划工作人员不断学习知识,有效地增强其风险意识。供电企业应当选择具有丰富专业知识的财务工作人员与会计工作人员,积极开展相关培训活动,使税务筹划工作人员能够对税收法律法规进行熟练掌握,关注相关政策动态。其中,在设计税务筹划方案的过程中,最基本的条件就是税收法律法规当中对计税依据、税率以及纳税人提出的规定。因而,筹划工作人员需要针对税法展开进一步了解,针对税务筹划方案予以风险性评估,最终选择最低风险的方案,确保企业最终获利的理想性。

43增进税务机关和企业之间的联系

针对税法规定而言,其内容存在一定的弹性幅度空间,同时,因为不同地区税收征管的方式存在差异,而且各区域税务机关与税务干部在实际执法的过程中,同样具备了自由裁量权,所以,供电企业很难对不同区域税收政策予以正确掌握。为此,供电企业一定要同税务机关取得联系,对于财务专业知识进行合理的运用,以保证税务筹划方案的制订是合理的,最终提升实际收益。

5结论

综上所述,现阶段,我国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阶段,以构建小康社会为目标。在当前形势之下,国家经济市场的发展速度也随之提高,所以,市场竞争也更加激烈。因而,供电企业为了不断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并实现可持续发展,就一定要积极引进并留住专业化复合型人才,确保增值税税务筹划工作的正常开展,不断提升供电企业自身的利益。由此可见,对于供电企业的发展而言,增值税的税务筹划十分关键,同样也是推进供电行业全面发展的重要前提。

参考文献:

电商企业税收筹划范文5

【关键词】税务筹划;房地产企业;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一、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现状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房地产作为一项不动产,价格昂贵这是显而易见的,其中,大宗房地产交易涉税金额多,税收负担重,也令许多房地产企业感到了行业压力。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房地产企业在开发、建造、销售等整个经营周期内涉及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因此对开发商而言,与其在销售广告上宣传诸如“上风上水”“海景房”等倒不如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减轻税负,降低房价更加实惠和重要,在这其中税务筹划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种多,各种税收政策及优惠纷繁复杂,也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二、税务筹划的涵义及其对房地产企业的意义

税务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以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的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包括避税、节税、转税等多方面的内容,并且具有合法性、筹划性、目的性、多维性和专业性等特点。税务筹划对房地产企业具有以下意义:

(一)有利于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

税务筹划作为房地产企业理财的一个领域,从围绕资金运动展开,促使企业精打细算、节约支出,同时规范企业的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

(二)有助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提高综合收益

作为以营利为目标的房地产企业,追求利润是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房地产企业增加利润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提高效益;二是减轻税负。在投资一定的情况下,通过税务筹划来节税,在无形中就增加了企业的综合收益。

三、房地产企业主要税种的筹划

(一)营业税的筹划

房地产企业涉及的营业税税目有建筑业、服务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针对营业税的计算方法,我们可以从营业额和税率两方面着手考虑。

1.从营业额方面进行税务筹划

根据税法规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补贴、基金、集资费、延期付款利息、代收款项及其他性质的价外收费。同时,营业税暂行条例又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服务业”税目中的“业”行为,只对其从事此项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这也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控制价外费用进行营业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的同时,就可将代收水电初装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等各种配套设施费从销售额中分离,可以通过专门成立物业公司或是暂缓收取其他费用等方式,将这部分价外费用分离出来,这样其代收款项就不属于税法规定的“价外费用”,延期收费也不影响其收入,从而达到营业税税务筹划的目的。

2.从税率差异方面进行税务筹划

根据税法规定,销售房屋等不动产适用5%的税率,而房屋装修、装饰适用3%的税率,相差的2%的税额对房屋这种大宗商品而言可不是个小数目。企业可以将房屋售价和房屋装修价款分开核算,并分别与购房者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房屋销售合同,另一份是房屋装修合同。在总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就房屋销售价款缴纳5%的营业税,就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装修价款属于劳务收入,只需按建筑业3%的税率计证营业税,不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同时也可以减少购房者应缴纳的契税,从而实现营业税的税务筹划。

(二)土地增值税的筹划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针对该公式可以考虑从以下方面进行税务筹划。

1.从降低增值额方面进行税务筹划

我国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的提高会直接引起税额的大幅度上涨,因此在扣除项目金额一定的情况下,适当降低售价,则在一定程度上把本应上缴税务的部分返还给了消费者。在这个过程中开发商的利益没有太大的损失,同时也让消费者得到了实惠。

2.从增加扣除项目金额方面进行税务筹划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转让房地产允许扣除的税金和加计20%扣除。其中在开发费用中进行税务筹划的空间比较大。房地产企业可以选择适当的利息扣除标准计算开发费用。税法规定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房地产企业据此可以选择:如果企业预计利息费用较高,开发房地产项目主要依靠负债筹资,利息费用所占比例较高,则可计算分摊的利息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据实扣除;反之,主要依靠权益资本筹资,预计利息费用较少,则可不计算应分摊的利息,这样可以多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实现收益最大化。

3.从税收优惠方面进行税务筹划

(1)根据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普通标准住宅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如果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同时税法还规定对于纳税人既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这一免税规定。根据以上规定,房地产企业可以考虑,在建设高档住宅的同时另行建造一批普通中低档住宅,控制好楼房的容积率、面积以及价格,恰当的利用好这一税收优惠政策,在会计核算中应将普通标准住宅和其他房产分开核算,而且应该通过调整普通标准住宅的销售收入或者调整扣除项目的金额,使得普通标准住宅的增值率控制在20%以内,以获得免税优惠。

(2)采用合作建房方式进行税务筹划。根据税法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配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可以很好地利用该项政策。比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准备修建住宅房,可以通过预收购房者资金的方式,这样在内容上是定向建房,在形式上就符合了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的条件。一般情况下,一幢住房中地价款所占比例应该比较小,这样房地产开发企业分得的商品房就较少,大部分由出资金的购房者分得。这样,在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剩余部分商品房前,各方都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而只有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住房时才缴纳土地增值税,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自然降低。

(3)采用代建房方式进行税务筹划。代建房顾名思义即开发商代客户进行房地产的开发建设,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一定的代建费用的情况。对于开发商而言,虽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仅仅是提供了建筑业劳务,并收取的劳务收入,自然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代建房不失为一种税务筹划的切入点。

(三)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企业所得税作为大多数经济组织面对的税种,因其税率高、征收面广而成为经济组织的主要税负,房地产开发企业也无一例外的要面对这一税种。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可以通过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比如选择有利的行业享受税收减免,选择有利的注册地享受税收减免,同时由于房地产商品的地域性强,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不同区域投资时还有区别于其他企业税务筹划的空间,即开发商通常需要建立项目公司,此时就会面临建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的选择。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子公司是独立法人,而分公司则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们在税收利益方面存在差异。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在设立区域被视为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区域其它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分公司的所在区域不被视为纳税人,只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分公司发生的利润与亏损要与总公司合并计算。由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综合权衡不同地区的税负和经营预期来确定项目公司的形式。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注意的问题

税务筹划是一项综合的财务管理活动,需要专业税务人士的统筹开展,并且要做好每个细节的规划,不当税收筹划带来的税务危机不容小觑。企业不但要承担因此造成的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或被处以巨额罚款的后果,还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因此在看到税务筹划优越性的同时也应看到它的严肃性、专业性和风险性。房地产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遵守税法法律、法规。房地产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必须知法、懂法、守法,不能只靠对税收政策的一知半解,税务筹划必须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二)税务筹划要规范化。房地产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注重规范性筹划,万万不可只重投机。要想合理、合法地做好纳税筹划工作,离不开规范的组织和谨慎的筹划。

(三)税务筹划要坚持多维性的原则。筹划的目的是使得企业整体收益最大化,而不仅仅是某个税种的节税,因此,要从整个企业的利益出发,做好税务筹划。

(四)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税务筹划是一项综合的财务管理活动,需要专业水平高的财务人员多方权衡、细心规划,更不是变“节税”为“逃税”。

总之,税务筹划不是通过虚报成本、虚报支出,采取违反我国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手段方式来偷税、漏税。事实上,税务筹划是综合的统筹各种税种,通过采用多种多样的方法,使其在不违反我国现行税收体系法律规范的前提下,对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精心安排,满足税法条文所规定的条件,以达到减轻税负,提高企业利润的目的。因此,房地产企业应该在前期开发、建设和销售等各个环节贯穿税务筹划的思想,让企业和普通购房者双双受益。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1993.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2008.

电商企业税收筹划范文6

【关键词】会计政策选择;企业所得税;筹划;运用

企业税收筹划的方式可以是多样的,合理运用会计政策具有方便以及简捷的优点,是企业的首选。纳税人根据相关税法要求与生产经营特点,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选择,从而确保企业依法纳税,同时还能享受相关权利与优惠政策,实现企业财务决策的价值最大化。

1 概念与原则

1.1 概念简述

纳税筹划,是指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条件下,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即国家参与到纳税人利润分配,实现财政资金的积累从而改善民生的一种手段。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由于企业经济业务的复杂性和多样化,某些业务在符合会计原则的要求下,可以采用多种会计处理方法,只有在对同一经济业务存在不止一种会计政策,才具有研究和探讨的意义。

1.2 筹划原则

(1)合法性原则:纳税筹划是不违反国家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为前提条件下进行的,是在对国家制定的税法进行比较分析研究后,进行的纳税优化选择,否则,就构成了税收违法行为。

(2)适用性原则:企业选用会计政策时候,理所当然应该与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相互结合。

(3)成本效益原则:只有在纳税筹划成本低于策划收益时,才可行,否则应该放弃。

(4)计划性原则:因为会计政策应该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确定并备案,所以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应该结合企业的经营计划和预算财务报表合理规划。

2 运用

2.1 用存货计价法进行筹划:

在制造业、商业、建筑业为首的行业中主要成本是库存材料的耗用。所以,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存货的计价方法比较重要。(1)当物价呈现上升趋势或者价格变动比较剧烈的时候适宜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2)当物价呈下降趋势时,则采用先进先出法。按上述原则处理期末存货总价较低,营业成本较高。可以将利润递延到下一年度,达到延缓纳税的效果,也可以避免前期有利润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而以后年度出现亏损的不利局面。

2.2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进行纳税策划:

会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可以采用直线折旧法和加速折旧法,原则上应该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但如果是对促进技术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酸碱腐蚀的机器设备,可以申请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计提折旧,但需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包括技术进步比较快的电子生产企业以及在国名经济中占重要地位的船舶、飞机、汽车、化工等行业。上述行业的企业采用加速折旧可以使成本与收入相互配比,降低企业的税赋,从而降低企业的风险。

2.3固定资产修理改良与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的纳税策划: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发生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下列费用: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其中第一项已经提足折旧的改建支出按照预计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第二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在剩余租赁期与尚可使用年限两者较短时间内摊销;第三项中修理支出可以计入当期成本,符合条件的大修理支出是指修理费达到计税基础50%以上和资产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计入资产原值并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其他的长期待摊费用按支出的次月起不低于3年摊销。上述长期待摊费用,很多都依据于预测,税法并无过多的硬性规定,企业可依据实际经营情况调整列报科目和折旧、摊销年限,做到利润均衡化。

2.4 低值易耗品纳税策划:

低值易耗品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其特点是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且不确认为固定资产。一般来说,主要的摊销方式有两种:一是一次性摊销;二是五五摊销。企业可依据实际经营情况确定相适应的摊销方法,做到利润均衡化。

2.5 销售收入的纳税策划: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收入确认时间的规定,企业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取价款或者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的时候确认收入的实现,不同的销售方式有不同的收入确认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理完毕托收手续时候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在商品发出时候确认收入;

(3)商品需要检验和安装的,在购买方确认安装完毕并检验合格后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候确认收入;

(5)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定收入;

(6)现销方式在商品主要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时,没有实施有效控制,收入、成本的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前提下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在以上这些销售方式中选择企业适用的,就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特别是到年终发生销售业务确认收入时间的筹划,可以达到平滑各年所得及纳税的效果。

2.6 其他特殊收入的纳税策划:

(1)租金收入的确认时间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时间来确认收入;

(2)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着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收入确认的时间也是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上述收入的确定时间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依据签订的应付款时间来确定,而特别是到年终发生销售业务确认时间的筹划,可以达到平滑各年所得及纳税的效果。

3 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在利用会计政策选择进行所得税筹划时,要遵守《企业所得税法》及《会计法》相关规定,还要结合会计制度和税法差异。如果企业中有较多方案可以进行选择时,就要着眼于整个行业发展及企业自身生产经营情况,结合企业的经营目标和经营政策,从中选择出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方案。

参考文献:

[1]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全国辅导教材《会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电商企业税收筹划范文7

【关键词】酒店业,纳税筹划,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

酒店业是综合行业,是为公众提供住宿、餐饮、娱乐等多项设施和服务性劳务的商业机构。目前大多数酒店经营的业务有客房业务、餐饮业务、商场和零售店业务以及健身中心、台球房、网球场、游泳池、商务中心、旅游中介等等。由于酒店经营项目较多,不同的项目在税收政策方面有差异,这就给酒店业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本文分别从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三方面讨论酒店业的纳税筹划问题。

一、营业税的纳税筹划

(一)利用分别核算进行纳税筹划。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税,未分别核算营业税的,从高适用税率。酒店的经营项目众多,不同的经营项目适用不同的税率。住宿、餐饮业务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歌厅、舞厅、音乐茶座及高尔夫等娱乐业务按20%税率缴纳营业税。酒店业应按照经营项目分别核算,歌厅、舞厅、音乐茶座等娱乐业的营业税是20%,餐饮住宿业的营业税是5%,如果没有分开核算,按照规定就必须从高税率20%交纳营业税,造成不必要的成本支出。

(二)利用税目转换进行纳税筹划。营业税的税目共有七类,税率3%、5%、20%不等。实际经营中,许多服务的区分没有非常明确的界限,可以利用营业税各税目的关联性有针对的进行税目转换,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酒店业可以通过转换税目的方式改变适用税率,例如酒店的健身中心、网球场、游泳池等项目如混合在酒店客房餐饮等业务一起核算就统一按服务业5%的税率征税,如果从服务业类别中剥离出来按照文化体育业纳税,就可以按照3%的税率征税,这将产生较好的节税效果。

(三)利用混合销售进行纳税筹划。我国税法规定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属于混合销售,以经营主业判断,只交一种税。以经营营业税应税劳务为主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营业税,营业额为应税劳务营业额与货物销售额的合计。酒店餐厅、歌厅、舞厅等娱乐场所内设吧台向顾客提供烟、酒、饮料、矿泉水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所以,酒店可以将商品部的某些商品(如烟酒)移入餐厅娱乐场所内部,既方便了顾客的消费,又能避免缴纳增值税,使酒店税负降低。

二、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一)所得税税率的纳税筹划。我国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有些酒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可以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的税率。根据这个标准,酒店企业应科学权衡自身的经营规模和盈利水平,特别是有些酒店企业处在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边缘,可以适当控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从而将有限的盈利水平控制在限额以下以,使用20%的税率,减少所得税额。

(二)酒店客房收入的纳税筹划。酒店业的客房业务通常是最主要的经营项目,由于各酒店所处地理位置不同,需求各异,导致酒店在客房销售价格、销售方式选择上会有不同,因此就产生了不同的纳税筹划方法。税法规定采取折扣销售的方式,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营业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折扣额。如果酒店在销售淡季推出折扣促销活动,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营业税,既有利于淡季促销又有利于节约所得税额。

(三)固定资产方面的纳税筹划。酒店业提供餐饮服务通常是第二大经营项目。餐饮部收入种类多,同时固定资产占用较大,例如供电、供热系统设备、洗涤设备、厨房用具设备等。相对于其他耐用固定资产来讲,餐饮的设备更新较快,所以固定资产设备的计提折旧为酒店税务筹划提供了空间。同时,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该设备专用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度所得税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结转抵免。所以酒店业适当购入符合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设备可以享受所得税税额抵免。

三、房产税的纳税筹划

我国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以房屋形态存在的财产,所谓的房屋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存储物资的场所。对独立于房屋之外建筑物不征收房产税。因此酒店在建造停车场、仓库等设施时,可以采用露天停车场和露天仓库的形式,可以避免缴纳房产税。

其次,合理确定房产原值至关重要,房产税纳税筹划的关键在于合理减少房产原值。酒店企业在新建办公楼并配有楼前广场和音乐喷泉时,可以将广场和喷泉单独确认为一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通过减少房产税的税基来改变应纳税额。

第三,酒店业可以将房屋出租租金收入转变为住宿房费收入,避免多缴房产税。现实生活中常存在有些公司长期租酒店客房办公的情况或者是存在有些固定客户租住酒店客房的情况。按照税法规定,房屋租金收入既要缴纳营业税,又要缴纳12%的房产税。如果将租金收入转变为住宿费收入,就不需要缴纳房产税。酒店业可以在这方面进行纳税筹划,酒店企业为住房者提供住宿管理服务,除房费外,不要单独结算水电费等其他费用,可以通过适度提高房费来弥补消耗的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四、结论

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战略中极其重要的一部分,目前很多酒店已经认识到税收筹划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税收筹划已经在经营管理中开始应用。酒店业应该充分考虑自身经营业务特点,深入领会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将纳税筹划融入到酒店经营决策的全过程,寻求政府意图与企业综合效益的最佳结合点,只有这样才能增收节支,增强核心竞争实力,提升企业的信誉形象。

参考文献:

[1]何佳.试论酒店业税务筹划[J].改革与开放 2013.2

电商企业税收筹划范文8

础上,指出商业类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中存在着税收筹划风险较高,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影响税收筹划效果,企业人员税收筹划水平良莠不齐,税务行政执法制约税收筹划的实施等问题。同时,提出了全面防范税收风险因素,及时关注税法变动,提升企业税收筹划人员素养,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等对策。

关键词:执法制约 税企关系 纳税方案 税收筹划

0 引言

从整体的房地产市场来看,商业类房地产是所有房地产类型中最复杂、最具风险、盈利性最高的不动产形式。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包括多种类型地产项目的综合物业,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商业街、购物大厦、地下商场、电影院、写字楼大型超市等属于商业类房地产的范畴。房地产企业,对商业类房地产进行的税收筹划,本质上是一种事先设计安排的经营活动,可以说是企业财务管理战略的一部分,通过使用巧妙、合法的会计技巧,优化财务管理组合、提升效益,减少或延期缴纳相关税款,以此降低企业付税额。在企业实际运行操作过程中,商业类房地产的税收筹划呈现出以下基本特征:第一,最基本的特点是其具备合法性,这也是税收筹划可以实现的法律保障。第二,事前预测性,企业在确定基本纳税方案时,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投资计划,进行事前准备,调整相关活动项目,以设计最合理的纳税方案。第三,税收筹划本身具有一定的时效性,现阶段我国的税收政策、税法环境等还处于快速发展变革之中,对商业类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适应了新的环境需要,及时与新的政策法规接轨,具备一定的时效性。第四,税收筹划体现出的整体综合全局性特征较强。

1 商业类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房地产业近年来多次被国家税务总局列为税务专项检点行业,以下是几类比较常见的重点问题:

1.1 目前,商业类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仍然存在较高的风险 从房地产业的基本属性来看,商业类房地产企业所涉及到的项目一般都比较大,其资金规模也相对庞大,需要缴纳的税款种类比较多。一般来说,商业类房地产企的税负在25%-30%之间,相对来讲,这是一个很高的税负比例。基于这种基本情况,对于税收筹划的进行,商业类房地产企业是十分迫切的。但是,由于目前相关税收筹划的政策法规没有清晰明确的规定,而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常常会发生超越法律、法规的界限,潜在隐藏着许多风险。而过高的税收筹划风险,意味着企业税收筹划活动失败的可能性的增加。这不仅使企业无法实现预期的财务目标,还会使企业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甚至可能还会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1.2 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制约税收筹划实际效果的发挥 商业类房地产企业税收繁琐复杂,对财务管理的水平要求很高,但是,在实际的企业内部,大多缺少与之配套的会计核算制度。对于商业类房地产,比较常见的会计核算跨期摊派,收入的确认,成本的计算冲销会计期内的损益等,不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影响企业真实税收筹划效果。

1.3 企业配备的税收筹划人员水平不高 税收筹划是一种很专业的税务工作,涉及到财务、税务、税法、公司法等多方面的知识,对负责人员和具体执行人员的专业性要求很高。企业人员对税收政策执行不到位或在综合性的税收筹划过程过程中,对于企业的整体性和相关税收政策的宏观性把握不恰当,会造成税收筹划执行效果的不理想。同时,具体执行负责人员的经验不足,也不利于税收筹划的顺利开展。在具体操作环节,有的企业税收筹划人员,为了尽可能的降低企业税负,可能使用一些特别技巧,容易导致企业的故意偷税、漏税,过于急功近利的税收筹划,使得企业偏离了税收筹划的本质,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1.4 现阶段的税务行政执法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影响了税收筹划的实施 国家税收法律在制定过程中,主要是从收税的角度考虑的,在企业税收筹划方面的一些细则不够明确,而相关约束性条款又卡得过严、过死。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税收的形式和征税的政策,跟不上企业自身的快速发展,随着社会经济制度的日益多元,企业组织形式越来越灵活,而现阶段的税务行政法的诸多条款依然比较滞后,参照标准有很多不合理之处,这些不合理之处,阻碍了企业税收筹划的正常开展,不利于企业降低税务负担。

2 商业类房地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相关对策分析

2.1 提高对税收风险因素的防范力度 首先加强对营业税纳税风险的防范,根据房地产企业纳税的一般条件,可以得知,营业税纳税风险主要受到以下几种因素的制约:一是开发产品的处理方式。二是开发产品的销售价格。三是开发产品的转让方式。以上这三个因素是决定房地产企业营业税税负的关键因素,因此也是税务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必须进行税负测算和方案选择以降低税收负担及纳税风险。其次加强土地增值税纳税风险防范,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影响土地增值税纳税风险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种:一是开发产品的处理方式。二是开发产品的销售价格。三是开发产品的转让方式。四是开发产品的成本。五是共同成本的分摊方法。因此,要从这五个方面,加大对土地增值税纳税风险的防范。第三,企业所得税纳税风险的防范。企业所得税是对房地产企业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税。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无论是销售还是持有,无论是有偿转让还是受托代建或投资入股,均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经营所得征收的,因此,影响经营所得的收入以及成本水平就是影响企业所得税的关键因素,所以要加大对企业所得税纳税风险的防范。

2.2 及时关注税法变动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要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只有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化了如指掌,才能立足于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税收筹划方案及时作出调整;企业应该深刻领会立法精神,全面掌握税收规定,准确把握税收政策内涵,严格按照税法来进行筹划,严守税收筹划合法的底线,正确处理税收筹划与避税、偷税、漏税的关系。

2.3 提升企业税收筹划人员素养 企业税收筹划人员的素养包括道德素养和专业素养。第一,商业类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人员要提升职业道德素养。企业税收筹划人员自身必须要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情操,因为企业的纳税行为不仅关系企业自身的利益,也涉及到国家的利益。任何税收筹划方案的设计,要以现行国家税收政策、税收法规为底线,在法律框架内,通过科学合理的财务运作,降低企业的财务负担,提升企业的税负结构质量。第二,企业内部的税收筹划负责人员要切实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增强实践经验。税收筹划需要综合很多学科的知识,其中税务,法律、金融等学科为主,这就需要税收筹划相关负责人员必须掌握扎实的理论知识,同时在实际企业内部税收筹划设计时,不断丰富实践经验。学习业内先进的税收筹划设计方案,提升税收筹划设计的科学性。

2.4 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 税法的具体执行者是税务机关,许多法规条文的制定权和解释权在税务机关。国家在制定税收政策的时候,往往在征税范围、税收优惠、税收减免、税收处罚等方面留有一定的余地,税务机关可以凭借实际操作的经验和对不同企业经营状况的了解,在这个范围之内进行灵活的操作。同时,税务机关会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采取适合本地的税收征管方法,导致各地税收征管情况存在差异,而房地产企业的业务往往又遍及各省,税收筹划受当地实际情况的影响很大。因此房地产企业应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沟通。

3 结束语

进入新时期,房地产企业的黄金发展阶段已经逐渐过去,商业类房地产企业的竞争压力愈来愈大,在这种情况下,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企业的纳税负担,但是目前国内的相关税收政策、法规在这方面仍然比较滞后,一些过时的政策法规亟待改革,本文通过分析现阶段商业类房地产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结合现实情况,提出了一些可行对策。

参考文献:

[1]李志勇.我国房地产税分类改革研究[J].财会研究,2014(4):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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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晶晶.浅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筹划[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9(08).

[5]石红红.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筹划分析[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2).

电商企业税收筹划范文9

关键词:商业地产;纳税筹划;实施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收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以不违背国家制定立法的意图为前提,采取一定的方式对纳税人的筹资、投资、运营和分配等一系列企业活动进行筹划和合理安排,以期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获得超额的经济利润,实现纳税人企业价值最大化。随着商业地产市场规模的逐渐扩大,为调控房地产市场,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宏观经济政策,使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利润严重缩水,迫使企业在开发房地产项目时不得不考虑以不违反法律法规为前提,利用一切合理的手段对相关税负进行筹划,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减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金压力,增加其经济效益,打造企业的成本战略优势,为企业未来长远发展打下基础。然而就目前我国商业地产的情况看,尽管很多企业在开发房地产项目时,都意识到采用一些合理方式对税收进行筹划以降低经营成本,获得超额利润,但其纳税筹划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商业地产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纳税筹划认识不足

我国对纳税筹划概念的引进比较晚,很多企业在降低税收成本的过程中对此认识不足,不够重视。商业地产在进行开发时,工期较长,涉及的税收负担也较大,在纳税申报时若能合理利用相关手段进行税务筹划,会有效降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成本。然而,就目前很多商业地产开发项目来看,它们对纳税筹划一般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念认为从理论上来讲纳税筹划是可行的,但在实际运用中国家税务局或者地方政府税务局很可能会针对企业的税务筹划设计出反筹划的方法来规避,一旦被税务局发现就可能面临着偷税漏税的风险,为避免与法律法规相冲突,而选择放弃纳税筹划;第二种观点认为纳税筹划就是钻法律的空子,在同税务机关和税务相关人员搞好关系的基础上,利用法律法规未规范的漏洞采取一些手段进行巧妙的偷税漏税,最终演变成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在这两种观点的主导下,企业对纳税筹划的工作并不重视,认为纳税筹划在企业中仅仅是财务部门和财务相关人员的事情,很少有部门主动配合协调进行纳税筹划工作,同时在企业中也缺少必要的筹划准备、模板分析、沟通管理等工作,导致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受到阻碍和制约,无法真正为降低项目的税收成本发挥有效作用。

(二)纳税筹划方法错误

企业在计算商业地产开发项目所要缴纳的税费时涉及的税种比较多,计算也比较复杂,在进行纳税筹划时由于会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协调问题,使得很多企业在纳税筹划方法选择上出现了错误。一方面,很多企业认为纳税筹划的主要方式就是减少税费的支出,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往往会选择最大程度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调整所开发商业地产项目的预售款入账时间,同时详细记录开发费用支出,以此来达到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税后经济利益水平的目的。然而在这种方法下,仅仅依靠国家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不能满足降低开发项目税收成本的要求。另一方面,企业在利用纳税筹划方法降低税负时,往往会对纳税筹划空间大的税种进行筹划,忽略筹划空间小的税种,在这种情况下会导致某一种税收负担确实降低了,但另一种或者多种税收水平却又提高了,从整体上来看并没有有效降低企业对外缴纳的税收水平,可能相反还会增加企业对外缴纳的税收金额,不利于企业获取超额的经济利益,会阻碍企业未来的长远发展。

(三)缺乏专业的纳税筹划人员

纳税筹划管理工作是一项对专业性要求比较高的管理工作,对于商业地产开发项目而言,由于其涉及的税种复杂、活动繁多,使得企业对开发项目进行纳税筹划时不仅需要相关纳税筹划人员具备一定的纳税筹划知识,透彻理解开发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纳税申报流程,熟练掌握一些合理避税技巧,还需要其对房地产行业行情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具有一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经验和项目营销经验。然而,就目前我国商业地产行业情况来看,随着我国一系列控制房地产价格政策的出台,开发企业普遍存在着一种浮躁心理,很多商业地产开发企业将精力更多地放在如何能以最短的时间挣更多钱上,忽视了对纳税筹划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使得很多企业的财务人员仅仅能胜任比较简单的会计核算和税负计算,根本不懂得如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和巧妙的税务筹划方式有效降低税负水平。

二、完善商业地产纳税筹划的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企业的纳税筹划意识

商业地产开发项目工期较长,投资较大,税收成本在整个开发项目成本中占据比重较大,而在计算这些税收成本时涉及的税种较多且计算复杂,这就为纳税筹划提供了较大的空间。因此,企业在开发商业地产项目时应正确认识纳税筹划,提高纳税筹划意识,正视纳税筹划在企业成本战略中的地位,以高度认真的态度去对待企业在开发项目中可以使用的纳税筹划问题。一方面,企业在进行开发项目的纳税筹划前,应该加强领导层对纳税筹划含义、涉及理论、采取方法等的认识,使其意识到纳税筹划并不是违法行为,它是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采取合理手段减少税收成本的行为。另一方面,需要企业在内部提高整个项目部门和相关员工对纳税筹划的认识,使其认识到纳税筹划并不仅仅是财务部门和人员的事情,它是全体项目人员的事情,需要每个部门的协调配合。例如,浙江省农都农产品有限公司在整个企业内部通过不断的培训教育,提高领导层和全体员工的纳税筹划意识,在领导层的积极带领下,形成了一个自上而下有效的纳税筹划沟通管理渠道,在合理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二)优化企业纳税筹划方式方法

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第一种方式,利用融资方式进行筹划。商业地产开发项目一般涉及资金都较大,需要从外部融通资金,而在融通资金时涉及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两种方式,这两种不同的融资方式在降低税负时作用不同。股权融资的成本需要在税后利润中扣除,不得在税前列支,而债券融资的成本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产生节税效应。从纳税成本上考虑,企业可以采取债权融资方式筹集项目开发建设的资金。第二种方式,利用建造方式进行纳税筹划。商业地产项目建成以后一般是用作酒店、超市、临街商铺、大型住宅项目的商业配套等,其工程量较大,目前较为常见的三种建造方式是一方出资一方出地的联营模式、房地产开发单位自营建造模式和委托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建造的模式。在房地产及建造行业实行营改增之前,根据目前现行的营业税收政策,如果开发单位选择自营建造模式,在建造的过程中需要缴纳3%的建筑业营业税,建造完成后销售不动产时需要缴纳5%的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而如果商业地产开发单位选择交由外部施工单位进行建造,那只需要在销售环节缴纳5%的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很显然选择外包的方式可以有效降低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税收负担,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经济利益水平。

(三)加强对纳税筹划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

人才是决定一个企业兴衰成败的关键,在竞争激烈的当下时代,人才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从纳税筹划的角度来讲,企业应该从三个方面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首先,企业应该根据自身当前的需求制定出比较合理的人才需求计划和招聘标准,从外部渠道招聘相关的高素质水平人才。其次,企业应该定期对相关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教育。纳税筹划必须是在熟知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的,而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是根据市场的不断变化而适时更新的,因此,企业必须定期对相关财务人员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培训教育,避免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最后,企业应该在内部形成一个自我学习、自我充电的氛围,督促进行纳税筹划的相关财务人员利用工作之外的时间进行相关知识的学习。如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定期对集团本级及下属各子公司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有效提高了财务人员的职业素质能力,为企业进行各个项目的纳税筹划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结论

总之,纳税筹划工作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工作,企业在对商业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除了要正确认识纳税筹划、提高纳税筹划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还需要合理选择纳税筹划的方式方法,以达到有效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水平,提高企业税后经济利润水平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史俊华.商业地产房产税纳税筹划[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05:181-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