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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的困难集锦9篇

时间:2023-12-21 11:22:31

医养结合的困难

医养结合的困难范文1

一、着眼于“人人有所保”,构建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建立城乡全覆盖的医疗保障体系。抓住被确定为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的机遇,筹集资金2900多万元,建立了以大病统筹为重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参保范围,将长期在外地打工的农民也纳入了保障范围,对在外地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费用,参照本市同级医疗机构予以报销。进一步降低起付线,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将糖尿病等九种慢性病纳入了保障范围。对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市财政负担。目前,全市参合农民已达到50.7万人,参合率达到90.3%。农村看不起病和因病致贫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采取财政补贴和个人出资相结合的办法,在全市建立了城镇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城镇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00―200元,财政补助40―200元: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我省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根据不同情况,个人缴费比例为4.5%―6.5%,市财政补助2%,平均每人每年个人缴纳900元左右,财政补助300元左右。农民、城镇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三项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实现了全市医疗保障的全覆盖。二是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坚持把实现应保尽保作为工作目标,不断扩大城乡低保覆盖面。并结合城乡居民实际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将城镇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56元提高到17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800元提高到1000元,实现了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同步提高。2007年,全市纳入农村低保群众9539人,纳入城镇低保群众1829人,市财政共安排城乡低保资金600多万元,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三是全面改善五保老人供养条件。按照“整合资源、合理布局”的原则,从2006年开始,利用2年时间,分批将全市24所乡镇敬老院整合改造成6所高标准敬老院,进一步提高了集中供养率和五保老人的生活水平。同时,结合农村实际,对不愿进入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实行专人负责供养。2007年,全市共安排五保供养资金754万元,将2400多名“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无法定赡抚养人)对象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并将五保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992元提高到3138元,确保所有五保老人都能安度晚年。四是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按照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在城镇规划区和重点建设项目所在乡镇试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市财政按照个人应缴费用总额40%的比例予以补贴。在此基础上,参保农民达到退休年龄后,市政府再给每人每月补贴养老金80元。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参保农民,从次年起即可按月享受140―380元的养老保险待遇,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的问题,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二、着眼于“弱者有所助”,构建社会救助体系

一是建立贫困家庭学生救助制度。在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的基础上,实行了贫困家庭学生救助制度,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学生或遭受灾祸、疾病等原因致贫家庭的学生,给予每生每学年200―400元的救助。同时,不断扩大救助范围,对高中阶段贫困学生给予每生每学年1000―2000元的救助,对升入大专以上学校的学生给予每生一次性2000―5000元的救助。2007年,全市共安排“两免一补”资金200万元,特困学生救助金180万元,有效解决困难学生上学难问题。二是实施特困群众住房救助制度。出台《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暂行办法》,采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方式,对城镇低保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按每人每年12平方米的标准予以救助。积极开展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对农村特困户住房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摸底,建立动态管理档案,对危房户进行妥善安置,并制定翻建和维修规划,分批实施改造。2007年,市财政共安排资金100万元,计划对188户、558间农村危房进行了翻建和维修。三是落实特殊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制度。制定了《特殊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办法》,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和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特别困难、无力治疗的群体实施医疗救助,在检查、住院等方面给予80%的优惠,并实施最高限额1万元的大病救助资金,贫困群众生病后得到了及时救治。2007年,市财政共安排医疗救助资金40万元,用于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切实减轻群众的医疗负担。四是加大残疾人救助力度。制定了《扶助照顾残疾人实施办法》,由市财政逐年增加预算支出,将接近低保标准的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免费实行康复训练,分期分批开展聋哑人配戴助听器、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肢体残疾人员安装假肢等专项救助活动;对残疾中小学生免收课本费、学杂费和住宿费:对贫困残疾人开展种植、养殖、小型加工等经营活动给予小额有偿或无偿资金扶持,切实帮助贫困残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问题。五是建立特困家庭救助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制定了《遵化市特殊困难家庭救助暂行办法》,对家庭成员罹患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在接受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商业保险及其他救助资金等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后,家庭仍然极度贫困,无力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力维持基本生活的特困群众,给予一次性即时救助,救助最高限额为5万元。

医养结合的困难范文2

*年9月,省政府提出了加快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管理社会化、保障法制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两年多来,各地和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政策体系,社会救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初步建立,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平安*”,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履行政府职能出发,按照“保基本、全覆盖,多层次、相协调,高效率、可持续”的工作要求,巩固成果,深化改革,完善政策,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认真做好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现就完善新型社会救

助体系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

根据中央提出的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要求,各地要按照《*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水平相适应的正常增长机制,在应保尽保的前提下,适时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按*年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调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原则上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确定。今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最低工资调整情况定期调整。同时,要健全价格上涨动态补贴制度,根据低收入群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在物价上涨较快年份,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困难群众实行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动态补贴的意见》(浙政发〔2004〕52号)的规定,对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对象实行一次性基本生活物价补贴。

要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的动态管理,合理核定保障对象家庭成员收入,纠正和查处以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行为,同时要研究改进核查、核算办法,提高核查的透明度。凡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要全部纳入保障的范围,并按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额分档发放保障金。

为让困难群众得到切实的实惠,按差额发放的保障金一般不少于月人均30元,其中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救助对象,按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保障金。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要按程序及时减发或增发保障金;要健全最低生活保障退出机制,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救助对象,要按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鼓励引导其通过劳动自食其力、脱贫致富。

二、建立完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

分层分类救助制度是针对各类社会困难群众的困难程度和救助需求,在分层、分类的基础上,给予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专项救助的制度。这既是深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要措施,也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要坚持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区别对待、因地制宜的原则,整合各类社会救助资源,发挥好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救助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合理确定救助层次。在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按一定的比例划分若干救助层次,并分别确定各层次的救助标准。家庭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应的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的困难家庭,区分若干个层次,实行不同的标准,给予相应的专项救助(救济、帮扶)。救助层次和标准由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保障能力确定。

积极实施分类救助。根据困难群众致贫、致困的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救助:因下岗失业或就业不充分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在给予必要的生活保障外,要通过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或提供就业岗位,帮助其实现就业;因病因残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要给予必要的医疗救助,对丧失劳动能力或造成家庭失去收入来源,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将生活贫困的残疾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其中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保障对象家庭,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外,当地政府应提供专门的困难补助;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困难的,要及时启动应急救助,安排好灾民生活,确保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子女就学、住房困难的家庭,通过提供教育、住房等救助,帮助其解决家庭困难问题。

三、进一步巩固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做好孤儿救助工作

要认真总结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经验,巩固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敬老院建设,建立和完善长效供养机制,全省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巩固在80%以上,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保持在90%以上。要按照市、县(市、区)和乡镇、村分级负担的原则,多渠道筹措供养经费,其中应由政府负担的部分列入年度财政部门预算。省政府继续安排专项补助经费,重点对欠发达地区及海岛县进行适当补助。

要认真研究和多渠道解决供养对象的医疗问题。一是多方筹集医疗经费,除供养经费一部分用于医疗支出外,各地在敬老院建设任务完成后,原安排用于敬老院建设的资金,仍要保留一部分资金,重点用于医疗支出。二是敬老院与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实行定点挂钩,有条件的可设立医务室,为救助对象提供及时、便利和优惠的医疗服务。三是加强医疗经费管理,推行建立敬老院医疗互助资金、实行经费统筹与个人包干相结合等办法,管好、用好医疗经费。要重视敬老院文化、娱乐、健身等设施建设,积极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娱、游览活动,使老年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安享晚年。要创造条件,让尚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劳动愿望的人员从事必要的生产劳动,给予必要的报酬,改善其生活。

要加强和规范敬老院的管理,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敬老院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办法,由省民政厅另行制定。为有利于敬老院等集中供养机构的运行,新办敬老院可统一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原产权和管理人员身份保持不变。要利用和发挥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资源,在满足集中供养需要的前提下,向社会其他老年人开放,并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费用。对农村“三老”(老党员、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人员、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和其他困难家庭老年人,本人和家属有要求的,要优先安排,并在收费上给予优惠。在供养对象管理上,对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获得补偿等原因重新获得生活来源的,其提出要求退出供养的,在签订协议、落实好日常照料的情况下,应按规定办理退保手续,也可以在敬老院实行自费寄养。

孤儿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要高度重视和做好孤儿的救助工作,大力开展“关爱孤儿行动”,为孤儿提供全面救助。要研究改进集中养育、领养、代养、寄养办法,创造有利于孤儿健康成长的环境。要加强规划和资金投入,在全省建设一批设施比较齐全、管理规范的儿童福利机构。要落实福利机构和困难家庭作为监护人的孤儿供养经费,其供养标准按保证其健康成长为前提由各地研究确定。同时,要继续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和管理工作,特别要做好对未成年流浪乞讨人员的保护。

四、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要加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与就业、社会保险政策的衔接,在做好应保尽保、即征即保的基础上,对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比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免费提供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就业困难的人员优先安排政府提供的就业岗位。被征地农民在企业就业后,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为其转办社会保险,衔接好基本生活保障与养老保险的关系。

要按照制度设计的要求,加强对保障资金筹集、运行的管理,确保资金到位和基金有效运行。今后,凡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必须足额到位;对目前已办理参保手续但资金仍未到位的,地方政府要通过增加支出及时予以偿还,以减少基金风险,确保基金支付。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调整提高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标准,调整幅度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水平。

省级有关部门要在总结、借鉴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加快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立法工作,进一步规范操作,依法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

要着力于解决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看得起病,看得上病,加强预防少生病”的问题,加快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规范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现有医疗服务的基础上,为参保农民提供2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建立与经济社会同步增长的动态筹资机制,控制年度基金结余率,提高参保人员大病住院实际补偿水平。要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模式,研究制定针对城镇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人员的医疗保障政策,*年要启动试点工作,并加快推进。

扩大医疗救助覆盖范围,在着力解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医疗困难的同时,针对其他困难群众、低收入家庭抗患病风险能力弱的问题,按照分层分类救助的要求,将患病后确需救助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的对象,其中农村“三老”(老党员、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要优先救助。

要逐步降低医疗救助门槛,充分考虑救助对象支付医疗费用的实际困难,逐步调低起补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在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实行即时救助。探索和推行定额包干门诊助医卡、慈善助医卡,为特殊困难对象解决日常医疗和起补线以下部分的医疗支出。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救助标准,当年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结余率一般要控制在20%以内。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针,积极筹措救助资金。当地财政要按一般不低于人均3元的标准安排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同时,要开展社会捐赠活动,充实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福利公益金、残疾人保障金也可安排用于医疗救助。要加大对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支持,积极发挥其在社会救助中的补充作用。要大力推进慈善机构建设,将慈善助医行动作为各级慈善机构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要鼓励多方筹资兴办“惠民医院”、“慈善医院”等医院,对医疗救助对象予以优惠。

六、加大对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救助力度

从*学年(秋季)开始,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对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免收义务教育阶段的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借读费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学费、代管费;加大对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和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以下家庭的子女的扶持,其免费项目和标准由各地根据财力状况决定;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家庭困难情况,缓交、减交或免交有关费用。推行“教育券”制度,由教育部门直接发放到救助的学生,确保困难家庭学生上学。关心学生营养健康,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工程”;加快实施“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努力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

进一步完善以“设立奖助学金、推行国家助学贷款、开展勤工助学、实施特殊困难补助、采取学费减免”为主要内容的高等教育资助体系,对家庭困难学生学费采取“减、免、缓”。进一步发挥高校资助贫困学生的主体作用,公办高校要按学费收入的10%提取建立助学基金,用于贫困学生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助学贷款风险准备金。

七、多渠道解决城乡困难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加快建立以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着力解决低收入和困难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各地要根据《*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要求,抓紧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年全面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困难家庭予以住房救助。要建立以财政资金为主、多种形式筹集的廉租住房专项资金,采取租金补贴、租金减免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改善救助家庭的住房条件。鼓励各地通过盘活现有公房、收购二手房等措施解决廉租住房的房源。

要高度重视农村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政府补一块、集体助一块、个人出一块的筹资模式,采取新建、改造、修缮、置换、配租等方式,实施对农村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的住房救助。通过集中供养解决农村五保户的居住问题;加快实施“助残安居工程”,到*年底前全面完成3年1万户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任务;继续实施下山移民脱贫工作,认真做好农村地质灾害调查,通过搬迁有计划、分步骤地改善下山移民和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要充分利用农村现有的闲置房,通过村组织租用、置换等方式,为农村困难家庭解决住房困难问题。省建设、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开展试点工作。

八、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省法律援助条例》,为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残疾人等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公证和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援助。各级政府要落实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将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为法律援助的实施提供财政支持。要加快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健全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并配备一定的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的专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法律援助机构要与民政等有关部门加强配合,法律援助与劳动仲裁要加强衔接;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要及时为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有关情况和案件,减免法律援助机构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共同降低法律援助成本。要积极鼓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和法律工作者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困难群众的权益。

九、进一步做好慈善、捐赠等其他救助、帮扶工作

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建立健全各级慈善机构。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到*年底前,各市、县(市、区)都要成立慈善机构,充分发挥慈善机构在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和扶贫、救灾、济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广泛开展各种类型的慈善、捐赠活动,落实各项税收减免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和公民参与慈善活动,保护公众慈善捐赠的积极性。大力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志愿者(义工)制度,创新和丰富志愿服务方式和内容,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社会困难群众提供服务。要研究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慈善福利机构,建立和推广“慈善超市”,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要动员和支持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其他团体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互助活动。鼓励和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活动,对政府主办的供水、供电、供气(燃料)、有线电视、公交、环卫等经营服务性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对困难群众的扶持政策,减免相关的收费。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医养结合的困难范文3

一、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水平相适应的正常增长机制,在应保尽保的前提下,适时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我县实际,从年6月份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2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120元。今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最低工资调整情况定期统一调整。同时,要健全价格上涨动态补贴制度,根据低收入群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在物价上涨较快年份,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困难群众实行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动态补贴的意见》(政发〔2004〕52号)的规定,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行一次性基本生活物价补贴。

要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的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合理确定保障对象家庭收入计算办法,纠正和查处以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行为。同时,民政部门要研究制定保障对象家庭成员收入核查、核算办法,提高核查的透明度。凡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要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并按照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之间的差额分档发放保障金。按差额发放的保障金一般不少于月人均30元,其中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救助对象,按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保障金。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要按程序及时减发或增发保障金。要健全最低生活保障退出机制,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救助对象,要按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鼓励引导其通过劳动自食其力、脱贫致富。要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制度,组织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参加社区(村)范围内的保洁、保绿、保安等公益劳动。

二、建立完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

分层分类救助制度是针对各类社会困难群众的困难程度和救助需求,在分层、分类的基础上,给予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专项救助的制度。这既是深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要措施,也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要坚持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区别对待、因地制宜的原则,整合各类社会救助资源,发挥好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救助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合理确定救助层次。在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对家庭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的,给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应的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对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的,分别按年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20%两个层次给予专项救助(救济、帮扶)。具体救助(救济、帮扶)办法和标准由民政部门另行制定。

积极实施分类救助。根据困难群众致贫、致困的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救助:因下岗失业或就业不充分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在给予必要的生活保障外,人事劳动等部门要通过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或提供就业岗位,帮助其实现就业;子女就学、住房困难的家庭,教育、建设等部门要通过提供教育、住房等救助帮助其解决家庭困难问题;因病因残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由卫生、民政等部门给予必要的医疗救助;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或一家有2人以上较重残疾的困难家庭,残联等部门应提供专门的困难救助;要充分发挥各级慈善机构的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救助、救济、帮扶因病因残等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困难的,要及时启动应急救助,安排好灾民生活,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

三、进一步健全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的长效机制

要继续巩固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敬老院建设,建立和完善长效供养机制,确保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巩固在80%以上,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保持在90%以上。按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的规定,供养经费列入县、乡两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有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可以从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补助和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

要认真研究和多渠道解决供养对象的医疗问题,县财政建立五保医疗风险储备基金,用于五保、“三无”人员日常门诊医疗救助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敬老院与当地乡镇卫生院要实行定点挂钩,有条件的可设立医务室,为救助对象提供及时、便利和优惠的医疗服务。

要加强和规范敬老院管理,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为有利于敬老院集中供养机构的运行,农村敬老院统一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原产权和管理人员身份保持不变。要重视敬老院的文体、娱乐设施建设,提倡党政领导、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驻地部队、中小学校、医院(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六挂钩”活动,着力构筑“政府主导,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使老年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安享晚年。要积极探索社会福利社会化新路子,利用和发挥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资源,在满足集中供养需要的前提下,向社会其他老年人开放,并按规定收取费用。要创造条件,提高敬老院“以副补院”的能力,对付出劳动的五保老人给予必要的报酬,改善其生活。

要高度重视和做好孤儿救助工作。孤儿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要大力开展“关爱孤儿行动”,为孤儿提供全面救助。通过集中养育、领养、代养、寄养等方式,创造有利于孤儿健康成长的环境。要落实福利机构和困难家庭作为监护人的孤儿供养经费,其供养标准要以保证其健康成长为前提,略高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要继续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和管理工作,特别要做好对未成年流浪乞讨人员的保护。

四、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要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对符合纳入基本生活保障条件的当年被征地农民,实行“即征即保”。对年以前应保未保的被征地农民,要在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应保尽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政府出资部分足额到位,暂未到位的要及时予以补足,以降低基金运行风险。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国土、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规范操作,确保所有应参保被征地农民得到基本的保障。

要加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与就业、社会保险政策的衔接。在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上,对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比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免费提供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就业困难的人员优先安排政府提供的就业岗位。被征地农民在企业就业后,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好基本生活保障与养老保险的关系。

五、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

要着力于解决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看得起病,看得上病,加强预防少生病”的问题,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规范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现有医疗服务的基础上,为参合群众提供免费健康体检;建立与经济社会同步增长的动态筹资机制,控制年度基金结余率,提高参合人员受益面和大病住院实际补偿水平。

加大医疗救助力度,逐步降低医疗救助门槛。探索和推行定额包干门诊助医卡、慈善助医卡,为特殊困难对象解决日常医疗支出。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救助标准,当年医疗救助专项救助资金结余率一般要控制在20%以内。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针,积极筹措救助资金。县级财政要按不低于人均3元的标准安排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同时,要开展社会捐赠活动,福利公益金、残疾人保障金也可安排用于医疗救助。慈善机构要将慈善助医行动作为慈善活动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要探索建立“惠民医院”、“慈善医院”等,对医疗救助对象予以优惠。

六、加大对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就学的救助力度

从学年(秋季)开始,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全省同步免收杂费。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对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父母双亡且本人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孤儿以及残疾学生,免收义务教育阶段的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学费、代管费、住宿费。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有关费用。继续推行“教育券”制度,严格报批程序,由教育部门直接发放到被救助的学生,确保困难家庭学生上学。关心学生营养健康,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工程”;加快实施“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努力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发挥政府助学基金、慈善组织、群众团体和社会各界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的作用。金融系统要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为贫困学生提供良好的服务。

七、多渠道解决城乡困难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加快建立以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改革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销售方式,确保一定数量的廉租房,着力解决低收入和困难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认真落实《县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从年起,启动实施廉租住房制度。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采取实物配租为主,住房租赁补贴、租金核减为辅的方式,改善救助家庭的住房条件。通过盘活现有公房、收购二手房等措施增加廉租住房的房源。

要高度重视农村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政府补一块、集体助一块、个人出一块的筹资模式,采取新建、改造、修缮、置换、配租等方式,实施对农村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的住房救助。通过集中供养解决农村五保户的居住问题;加快实施“助残安居工程”和“低保家庭住房改造工程”,推进残疾人和低保家庭危房改造;继续实施下山移民脱贫工作,认真做好农村地质灾害调查,通过搬迁,有计划、分步骤地改善下山移民和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要充分利用农村现有的闲置房,通过村组织租用、置换等方式,为农村困难家庭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八、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省法律援助条例》,为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切实落实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将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为法律援助的实施提供财政支持。要加快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健全法律援助中心,并配备一定的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的专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法律援助机构要与民政等有关部门加强配合,法律援助与劳动仲裁要加强衔接;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要为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方便,减免法律援助机构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共同降低法律援助成本。要积极鼓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法律工作者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困难群众的权益。

九、进一步做好慈善、捐赠等其他救助帮扶工作

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建立健全慈善机构。充分发挥慈善机构在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和扶贫、救灾、济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广泛开展各种类型的慈善、捐赠活动,落实各项税收减免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和公民参与慈善活动,保护公众慈善捐赠的积极性。大力发展志愿者服务组织,创新和丰富志愿服务方式和内容,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困难群体提供服务。要研究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慈善福利机构,完善“慈善超市”,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要动员和支持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其他社会团体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互助活动。鼓励和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活动,对政府主办的供水、供电、有线电视、公交等经营服务性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对困难群众的扶持政策,减免相关收费。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医养结合的困难范文4

2011年12月23日,卫生部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了《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中长期规划纲要(2011-2020)》。该文件指出,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综合国力大幅提升,国际地位显著提高,中医药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多种形式的中医药对外医疗保健服务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医药在医药卫生和人类健康促进中的独特优势,但同时,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其中就包括人才队伍还不能满足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及中医药走向世界的需要。早在2008年,我国教育部副部长章新胜呼吁国内中医药院校面对日益增长的国际需求,加快做好准备,努力适应国外实际。要培养知己知彼的中医药人才,使他们了解所在地区和国家的社会、历史、道德、法律、宗教,融入当地社会,从而让中医药在异国他乡生根(张国2008)。无论是“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抑或是”培养知己知彼的中医药人才”都离不开外语(在我国主要指英语,下文均用英语指代)作为媒介,都离不开外语教育(在我国主要指英语教育)。因此,在中医药国际化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本文重新审视英语教育在我国中医药高等院校的意义,正视在中医药高等院校开展英语教育的困难,提出4点改革措施,从而使中医药高等院校的英语教育更能满足中医药走向世界的需要。

2.中医药高等院校英语教育的意义

从人才培养方面看,中医药走向世界必定需要大量的中医药国际化人才。中医药高等院校的英语教育对中医药国际化人才的培养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从课程体系上来看,中医药高等院校的英语教育主要涉及大学英语课、专业英语课或双语课。这些英语教育类课程由于其使用语言的原因而天然地在中医药高等教育国际化方面起到引领作用。从中医药事业发展来看,中医药高等院校英语教育的质量高低将直接影响到中医药事业国际化发展的速度、广度和深度。

2.1英语教育关系到中医药国际化人才的培养

何谓人才?人才:①德才兼备的人;②有某种特长的人(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1989)。何谓中医药国际化人才?笔者认为,中医药国际化人才指能在世界范围内发挥其中医药专长的人才。具体表现为,在临床实践中,中医药国际化人才能用英语与外国患者恰当地交流,完成接诊、治疗等环节;在科研方面,能用英语在口头上、书面上表达学术观点,阐述中医药思想,传播中医药知识和弘扬中医药文化(杨毅,曹立娅,张飙2010)。因此,中医药国际化人才不仅具有中医药专业知识,还需要具有较强的综合语言运用能力、具有用英语进行医患交流的能力、具有通过英语将中医医学体系与世界医学体系相融合的能力。上述能力的培养都离不开英语教育,而且要求高,难度大。中医药高等院校的英语教育主要涉及大学英语课和专业英语课或双语课。大学英语课程不仅是一门语言基础课程,也是扩宽知识、了解世界文化的素质教育课程,兼有工具性和人文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07)。中医药院校大学英语课的工具性更多地体现在学生能否用英语“输出”中医药思想,而非“输入”。人文性体现在中医药国际化人才应该了解不同的文化、不同的思维,并且具有跨文化交际的能力与策略,具有中西合璧的整体观和兼容并蓄的国际视野。专业英语课或双语课则是大学英语课的“加强版”,是对中医药的专业性与英语的工具性、人文性的统一和提升。这些都离不开英语教育的培养和熏陶。

2.2英语教育在中医药高等教育国际化方面起引领作用

上文已经提到过,中医药不仅仅是中国的中医药,也是世界的中医药。随着中国国力的增强,中国文化的强势回归,加之,中医药以其独特性、原创性而具有的世界领先性,势必会吸引更多的来自世界各地的人们学习中医药。就目前来讲,我国的中医药高等教育已经率先(先于其他学科)开始了国际化的过程(马骥2006)。但是中医药的有效性及先进性并不一定意味着中医药的国际化教学的先进性。如何使中医药的教学模式与国际高等教育模式接轨、如何使中医药教学体系融入国际高等教育体系,是新一代中医药高等教育人需要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我国的大学英语课在教授英语语言的同时,也历经了30多年的英语教学改革之路。这一过程实质上是将西方盛行的外语教学法本土化的过程,而中医药高等教育的国际化是将我国本土的中医药教学模式国际化的过程。大学英语课恰恰起到让我国的中医药专业的学生了解国外教学模式的作用。我们中医药教学在多大程度上借鉴大学英语教学模式发展历程中的经验与成果、避免教训与弯路将决定中医药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进程。因此,中医药院校的大学英语课不仅仅是语言课,它更是学生、专业教师、教学管理者了解国际高等教育教学模式的窗口,是将中医药高等教育模式融入国际高等教育模式的练习场。因此,英语教育在中医药高等教育国际化方面将起到引领作用。

2.3英语教育关系到中医药国际化发展

基于以上两点,中医药院校的英语教育质量势必关系到中医药国际化发展的速度、广度和深度。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华夏子孙在数千年的生产与生活实践中认识生命、维护健康、战胜疾病的宝贵经验总结,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结晶。然而,在中医药走向世界、参与国际竞争的过程中,并非没有竞争对手,日本的汉医、韩国的韩医大有赶超之势。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世界植物药市场年销售额超过160亿美元,其中日本的汉方药占世界销量的80%,韩国的韩药占世界销量的15%,而中国虽是中草药的发源地,却只占世界草药市场销量的3%~5%(詹洪春,刘志学2007)。这组数字表明,世界对中医药有巨大的市场需求,但是不知是中医药人不屑于参与国际竞争还是不具备参与竞争的能力,事实是我们已远远落后于日本同行。其中的原因很多,但是语言交流障碍一定是原因之一。在国际接诊方面,中医药人若不具备英语交流能力,需通过翻译与病人交流,信息传递不免会有流失,这有可能对诊断的准确性造成很大影响。尽管现在全世界学汉语的人数激增,但是指望病人都能说汉语,这不免为太过被动的等待。在世界医学领域,在多大程度上有我国中医药学者的声音?国内的研究成果能否在第一时间为世界所了解?可见,英语教育的质量直接影响到中医药的贸易、医疗、科研等各个方面。以上三点说明,中医药高等院校的英语教育因其所处院校专业的特殊性而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如果对中医药院校的英语教育没有从中医药国际化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考虑,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医药的国际化发展将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上、愿景中。

3.中医药高等院校英语教育的困难虽然英语教育在中医药高等院校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但是它却未因此而蓬勃发展,反而遇到来自思想观念和教学诸方面的困难。

3.1来自思想观念的困难

英语教育不可缺少的部分为英语语言教学。中医药院校的英语教学却没有因其意义重大得到相应的重视。在中国中央电视台的一期《实话实说》节目中,有一嘉宾直言“中医药专业的学生没有必要学好英语,与其花时间学好英语不如把时间花在古汉语上,学好医古文(实话实说2009)。”虽然此嘉宾不是中医药专业的专家,但是此番言论在中央电视台这一平台上所产生的影响可想而知。笔者认为,此嘉宾本意不是劝中医药专业的学生不要学习英语,他想表达的是把英语和中医药专业都学好太困难了。但是,不能因为把二者学好很困难而否认学好二者的必要性,否则,就会出现“中医药专业的学生没有必要学好英语”的错误观念。这种观念在部分中医药高等院校的领导、教学管理部门的领导、中医药专业的教师、中医药专业的学生的头脑中也同样存在。中医药高等院校对英语教育从思想上的排斥人为地影响了英语教学的质量,这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中医药国际化发展的进程。

3.2来自教学管理的困难

从教学管理上说,有的高校唯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论:只要通过该考试,学生就可以拿到所有大学英语课的学分。有的高校大学英语课的期末考试成绩不计入学生奖学金评比。教学管理体现一个学校的教育思想。从这样的教学管理学生会体味出“中医药专业的学生没有必要学好英语”。那么,学生学习英语的动力还能剩几何?

3.3来自课程设置的困难

从课程设置上来说,高等院校的英语教育主要是指大学英语课,还包括专业英语课或双语课。对于大学英语课,有学者(蔡基刚2007)提出大学英语课程改革由EGP(EnglishforGeneralPurpose)转向ESP(EnglishforSpecialPurpose)。然而,中医药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很难借鉴其他专业大学英语课程的改革经验,因为中医药是中国所独有的、特有的、领先的,获取中医药知识的语言媒介最主要、最原始的是汉语或者古汉语,而非英语。中医药院校的大学英语课改革之困难在于中医药专业以英语为媒介的专业性的语言输入上是稀缺的,但却对中医药国际化人才在中医药专业方面的语言输出需求多、标准高、难度大。众所周知,即便在英语输入充足的情况下,对英语的输出能力(说、写、译)的培养要难于对输入能力(听、读)的培养。对于专业英语课或双语课,在笔者参与的天津市2008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资助项目“中医药国际化人才培养的现状研究与创新实践”中,对我国5所中医药高等院校所做的调查中,60.3%的学生认为目前的专业英语课/双语课存在问题,问题比较集中在“师生不能用所学外语就所学专业进行交流”、“课程只是专业术语的外语单词的堆砌”(杨毅,曹立娅,张飙2010)。毫不夸张地说,在全球化的今天,中医药高等院校的英语教育的难度要大于其他专业院校的英语教育,对其要求也高于对其他院校的要求。如果中医药高等院校对学生英语能力的培养单单以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为终极目标,那么这种要求显然没有将英语教育放在培养中医药国际化人才的战略高度来考虑,这种要求本身就不具有国际视野。

3.4囿于教师能力的困难

从教师能力上来说,中医药高等院校遇到了一个似乎难以解决的困难:懂中医的教师不具备国际交流的语言能力,具备国际交流语言能力的英语教师不懂中医。对于中医药专业的教师提高英语能力并非一时之功,尽管他们能够获得出国培训的机会,但是成效甚微。对于中医药院校的英语教师,他们常常因为不懂中医而渐渐成为学校的“局外人”,大有被边缘化之势。中医药高等院校的英语教师与中医药专业教师“两张皮”的发展模式对培养中医药国际化人才培养铸起了一个“看不见、走不出”的围城。

4.中医药高等院校英语教育的变革

显然,中医药高等院校英语教育的意义重大,同时进行英语教育的困难也巨大,唯有进行变革,才能使中医药院校英语教育的发展走出现在的困局,推动中医药国际化发展。

4.1改变对英语教育的错误观念

首先,中医药院校要改变对英语教育的定位。它不仅仅体现为其他高等院校的公共基础课或专业英语课,它与新时期中医药事业的国际化发展息息相关。从长远意义讲,它事关中医药事业的全球化发展;从现实意义讲,它关系到学生就业的宽度和广度。其次,英语教育也有助于孕育具有国际视野和全球意识的中医药校园文化。因此,中医药院校要从政策上大力支持英语教育,从制度上保障英语教学,从教学管理上为学生学好英语创造条件。

4.2改变英语教育部门的机构属性

中医药院校的英语教育部门多为英语教研室,隶属于基础课教学部或者公共课教学部。从名称上便可感觉到它们远离中医药院校的发展主体。因此,要改变中医药院校英语教育部门的机构属性,将英语教育纳入到中医药国际化发展的体系中,同时将英语教师的职业发展与中医药国际化发展结合起来。

4.3改革英语教师职业发展模式

高素质的国际中医人才匮乏,即既掌握了中医药专业知识又具备较强英语能力的中医药国际化人才可谓是“凤毛麟角”。这将直接导致中医发展缺乏后劲,是中医走向世界的严重障碍(赵丽梅2010)。如果多年的努力证明,对中医药专业的教师进行外语培训而成效甚微,不妨尝试改革中医药国际化师资的培训思路———把英语教师职业发展纳入中医药国际化发展的体系。英语教师在单纯的语言学、文学、翻译的学术发展之路与中医药发展之路难以交汇。因此,改革现有的教师发展模式,将英语教师的职业发展与中医药国际化发展结合起来,比如鼓励英语教师从事中医药国际化标准研究、中医翻译研究、对外传播中医药文化研究等。中医药的国际化需要中医药教育的国际化,教育的振兴在教师,没有国际化的中医药教师就没有中医药的国际化。改革英语教师职业发展模式需要胆识、需要战略眼光、需要战胜困难的信心、更需要脚踏实地的努力与实践。

4.4改革大学英语课、专业英语课、双语课的课程设计与设置

中医药院校的大学英语课的改革应充分考虑到中医药院校、中医药专业的特殊性。教学模式应以学生语言输出能力为导向。教学内容很难采取ESP所倡导的通过学习中医来学习英语的教学理论。中医药专业学生英语学习的内容应更符合他们的兴趣,甚至利用学生的兴趣来学习英语。教学目的不仅注重语言能力的提高,还应注重国际视野、全球意识的培养。专业英语课、双语课的教学模式应改革现有的“教师教,学生学”的模式,走出一条有中医药特色的课程模式,即“中医药专业的学生用英语教非中医药专业的英语老师”。其意义不在于学生一定把英语老师教会,也不在于英语老师一定要学会,而是在于通过师生角色的对调为学生创造一个用英语来传播和宣传中医药知识和文化的环境。学生在专业英语课或双语课用英语教英语教师学中医药,学习的重点不在于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而在于提高用英语交流中医药专业知识和文化的能力。从教学内容上,加大以国际化临床接诊为内容的课程,增加宣传中医药知识和弘扬中医药文化的课程(杨毅,曹立娅,张飙2010)。专业英语课和双语课应该是与中医药国际化结合最紧密的课程,也是最有中医药特色的英语课。

医养结合的困难范文5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整合救助资源,提高救助水平,保障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解决贫困群众的突出困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社会救助体系,是指国家为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帮助他们解决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的突出困难而建立的救助制度,是保证制度实施和有效运行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组织网络、物质技术条件等因素构成的有机整体。

(二)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是推进平安山东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利益关系的调整,各种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不断出现,社会救助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城市居民已经从“单位人”变成“社会人”,一些原来由单位承担的救济职能逐步转移给政府和社会。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弱化,集体积累减少,基层救助能力减弱,社会救助能力亟待加强。从我省的现实情况看,一方面,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群众生活还很困难,特别是在医疗、住房、教育等方面的困难还比较突出;另一方面,社会救助制度还不够完善,救助面较窄,救助标准偏低,救助资源分散,整体救助能力不强,难以满足城乡困难群众的保障需求,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我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从解决贫困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以政府救助为主导,以社会互助为补充,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努力构筑以城乡低保、灾民救济、五保供养等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主体,以医疗、住房、教育救助和就业、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制度为辅助,城乡一体化、管理规范化、组织网络化、服务社会化的多层次、广覆盖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维护贫困群众的基本生存权益,促进全省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我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应坚持以下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对贫困群众实施的一种单向、无偿的援助行为,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合力推进。

2.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原则。社会救助体系要统筹规划,制度建设要统一,政策设计要兼顾城乡差别,配套联动,协调发展。允许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中实行不同的救助标准。

3.量力而行、稳步推进的原则。根据政府财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从解决贫困群众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入手,有步骤、分阶段地组织实施,由点上突破到面上扩展,由单项突破到系统完善,逐步形成全面、规范的社会救助体系。

4.法制保障、规范管理的原则。要加快制定和完善社会救助的各项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规范救助程序,推行阳光救助,使社会救助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三、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一)规范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低保日常受理和定期复核工作,确保进出口畅通和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保持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指数及财政承受能力适时调整低保标准,健全和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推行“分类施保”,对重病、重残、一户多残、孤儿、孤老及双失业低保家庭,适当提高保障标准,进一步缓解他们的实际困难。

(二)规范和完善农村特困户救济制度。根据“政府救济、社会互助、子女赡养、稳定土地政策”的救助原则,已经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规范管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其他地区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定期定量救济制度,做好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发放管理工作,确保农村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并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定期定量救济制度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过渡。

(三)规范和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和灾民生活救济制度。落实救灾工作分级管理体制,健全灾害管理的应急机制、协调机制、社会动员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落实救灾物资储备制度,提高对重大自然灾害的响应能力,确保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灾民的吃、穿、住、饮用水、医疗等救助措施到位。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和荒情救济的规范管理,全面推行灾民救济卡制度,突出重点,分类救济,粮款结合,阳光操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四)落实农村五保财政供养制度。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乡四级财政联保的农村五保供养长效机制,依法、科学、合理地确定供养标准,按标准应保尽保。加强敬老院建设和管理,逐步提高集中供养率。改善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供养条件。有条件的村,要在资金、服务等方面积极承担五保供养义务。

(五)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认真落实《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加强救助管理设施建设,建立救助管理工作规范,按照“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式,发挥救助功能,依法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对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户和其他有突出医疗困难的城乡居民,通过定点就医、费用减免和专项补助相结合的办法给予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城市居民,一般疾病患者在定点医院就医,实行费用减免政策,大病患者除享受优惠减免政策外,根据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数额,按比例给予限额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居民,由政府资助加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对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大病患者,除享受新型合作医疗报销外,根据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数额,按比例给予限额救助。对生活特别困难的重度残疾人视情况给予特殊照顾。

(七)建立和完善教育救助制度。对义务教育阶段的特困家庭子女实行“两免一补”(免杂费、课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对特困高中生适当减免学杂费,并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补助;对特困大学生,在实行限额救助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校内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等扶助制度,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动员社会力量,大力实施希望工程、春雨行动、春蕾计划、金秋助学、扶残助学、爱心助学等教育救助计划和措施,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生活困难而失学、辍学。

(八)建立和完善住房救助制度。按照一般不超过当地城镇人均住房面积60%的标准,合理确定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对孤老或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家庭,要采取更为优惠的政策,通过实物配租的方式解决其住房困难。对城市低保家庭的冬季取暖费用,采用财政补贴、社会救助和个人负担相结合的办法予以解决。对住房困难、无建房能力的农村低保户和特困家庭,政府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减免有关费用,由村集体帮助建设和修缮,解决其住房困难。

(九)规范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明确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和形式,完善经济困难当事人证明制度和具体操作程序,畅通援助渠道,简化审批程序,扩大援助范围。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城乡困难居民的涉法案件,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无偿法律援助。

(十)建立和完善就业援助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再就业的扶持政策,以新增就业岗位为目标,以强化就业服务为手段,以加大资金投入为保障,支持和鼓励困难群体就业。对享受城市低保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落实帮扶政策,优先提供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帮助其尽早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实行救助渐退等鼓励性政策,低保对象就业初期一定时间内,可继续享受低保补助。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管理以及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的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优抚对象、老年人、残疾人,给予优先、重点救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加强领导,全力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一)建立政府领导、归口管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协调本地区的社会救助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积极参与,密切配合。民政部门是社会救助工作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协调和管理职能,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各种困难群众的评定、审核、统计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政府投入的社会救助资金预算安排,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卫生部门负责落实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制定并督促落实医疗减免政策;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困难群众的住房救助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教育救助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就业援助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就业信息和培训服务;司法部门负责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公安、交通、城管、卫生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结合自身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医养结合的困难范文6

1模式

1.1自主式即特色学科的人才培养、设备引进、场地建设、市场运作和营销均由疗养院自主来完成,学科建设的成败、效益的好坏都由疗养院自己来承担。这样做立足于自己,拥有完全的自主产权,受外界的影响小,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多,建设周期长,见效慢。

1.2承包式即将特色专科承包给外人来经营,科室建设及服务营销主要由承包方来负责,疗养院只提供经营的场所及部分的医务人员,承包方定期向疗养院缴交部分利润。这样做方便管理,见效快,但受制于人,效益相对较低,医疗纠纷的风险大,不符合现行的医疗机构经营规定。

1.3引进型即引进1~2名有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或有经验的管理者来组建和经营特色学科,这样做解决了疗养院缺乏人才,尤其是缺乏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综合型人才的问题,影响大、见效快,但受制于人,初期的投入及成本相对较高。

1.4合作型其一是将特色学科的市场营销交由专业人员来做,我们只做患者或疗养员院内院外相关的专业技术保障;其二是与治疗医院合作,由学科带头人将特色学科的一部分建于治疗医院,依托治疗医院的有力平台,先将特色学科的牌子打响,同时也带动疗养院特色学科的发展。这样做较好地解决了不会做市场的短板问题和疗养院进不了医保的难题,风险较小,远景乐观,但需要协调的因素较多,眼前的效益较低。

2讨论

疗养院发展学科建设不但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回应市场的需要;不但是疗养院生存发展的需要,也是疗养院利用资源的需要,也只有发展特色学科才能充分利用内外环境的机会和优势,将威胁和劣势的副作用降至最低[1]。在选择学科建设模式的时候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2.1要解放思想要树立军队疗养院在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中大有可为、大有作为的信心,树立“保健康就是保战斗力”的观念,树立为部队官兵做好疗养保障就是为新的战斗力生成作贡献的意识,增强创新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研究新的医改方案,找出疗养院进入地方医药服务市场新的结合点,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特需医疗服务等,充分利用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利时机,为疗养院的特色学科建设服务。树立新的人才观,人才是在某一方面具有特殊的才能,是偏才不是全才,更不是神仙,应允许其有缺点错误;人才不一定为我所有,但能为我所用,广纳社会的各种人才为疗养院的建设发展服务,对看准的人才要用之不疑,给其提供必需的技术平台,帮其解决后顾之忧,取得成果要给予重奖,使其想干事、能干事、干大事。

2.2要大胆实践学科建设模式的这思路那思路,如果不去实践,仍然是没有出路;学科建设模式的这想法那想法,如果不去实践,依旧是空想。因此,要打破传统的思维定势,大胆创新实践,不但要敢想更要敢为。首先要正确看待风险和困难,干任何一件事情都是有风险和困难的,风险和困难是客观存在的、是必须面对的,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就不应该被可能出现的风险或遇到的困难所吓倒,尤其更不能被自己想象出来的风险和困难所吓倒,而应该正确对待,在战略上藐视它,在战术上重视它,通过事前的充分论证及合理规避,将风险降至最低,困难减至最低,这样才能干成事。其次要有重点,疗养院的现实情况不允许我们把任何的想法和思路都拿来试,必须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立足于疗养院的实际,优先考虑那些影响全局、投入少、见效快、效益好的项目,集中人力、财力和政策的优势,做成做好几件事,使疗养院的建设发展步入良性循环。如:上述的几种模式结合军队疗养院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应该说后两种模式可能更为适用,尤其是最后一种模式更值得一试。第三要持之以恒,对于经过充分论证和绝大多人认可的目标,可将其分解为若干个阶段,制定好实施计划,用目标和愿景来凝聚人心和牵引大家,无论遇到任何阻力和困难,都要有坚持到底的耐力和韧性,哪怕是迈小步,只要不停步,一定能取得成功。

2.3要善于借鉴疗养院学科建设可借鉴的成功例子并不多,而且每个疗养院的具体情况也不完全相同,不可能照抄照搬,因此,在每完成一件事或做完一件事的某个阶段,都必须进行认真的总结和归纳,不仅要总结成功的经验,更要分析失败的例子,不仅要分析本单位的案例,也要借鉴兄弟单位的典型事例,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经验教训来吸取,搞清楚、弄明白哪些是需要继续发扬光大的、哪些是必须扬弃的、哪些是要修正和完善的。只有不断的总结借鉴,才能不断地改革创新,才能不断地为下一步改革开好头、起好步,少走弯路,事半功倍地发展好疗养院的特色学科。

2.4要争取支持目前军队疗养院的发展整体仍较为滞后[2],如何走出困境,其中主要的一条就是对疗养院的现有科室进行优化组合,加强特色学科的建设,将其视为品牌来经营,做强做大形成疗养院的核心竞争力,实现疗养院又好又快的发展;特色学科建设大大地增强疗养院纠正亚健康、缓解重大任务后疲劳综合征等综合保障能力,也是提高疗养院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能力的有效途径。因此,疗养院学科建设是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努力争取上级机关和兄弟单位的支持和帮助,在政策上、技术上和人力、物力、财力上多做些倾斜,尤其是在发展的初期扶上一把,使疗养院步上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王俊.疗养院开展专病疗养可行性的探讨[J].中国疗养医学,2009,18(1):78.

医养结合的困难范文7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政〔**〕131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政办发〔**〕16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健全困难群众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以保障城乡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为目标,以健全体制机制为抓手,以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完善措施为重点,以优化整合资源为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断创新救助方式,积极推进以基本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应急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综合性、多层次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目标任务

以灾民救助、城市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农村特困救助、城乡医疗救助等为救助重点,进一步完善灾害救助、社会救助和社会互助三大救助体系,争取“**”末,在全县基本建立起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医疗、教育、就业、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各项政策协调、管理统一、机构健全、制度完备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县、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整合资源,落实责任,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扎实推进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建设。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参与和支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是制度配套、形式有别。建立目标明确、形式有别、层次分明的社会救助体系框架,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相衔接,着眼于社会救助的稳定性和长效性,使各类救助对象都能及时得到相应的社会救助。从实际情况出发,允许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群体中实行不同的社会救助标准。

三是法制保障、管理规范。加快制定和完善社会救助的各项政策法规,使社会救助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和工作到位,确保各种救助对象得到应有的救助。加强乡镇、村(居委会)基层社会救助组织网络建设,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是城乡联动、稳步实施。社会救助内容多、覆盖面广,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既要坚持面向全社会,统筹城乡,整体推进,又要因地制**,量力而行,稳步实施,逐步完善。

二、突出工作重点,建立健全各项救助制度

(一)建立灾民救助制度

完善县级自然灾害救助预案,规范建立乡镇自然灾害救助预案,形成全县灾害管理预案体系。进一步加强县、乡镇、村三级灾情信息网络建设,强化部门间灾害管理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建立灾情预测、会商和制度,提高灾情的监测、预警、预报水平。加强物资储备建设和改善救灾装备,提高重大自然灾害的响应能力,规范实施灾害应急救助、灾民倒房重建及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确保灾民吃、穿、住、饮用水、医治等救助措施和资金及时到位。

(二)进一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强化动态管理,继续做好“应保尽保”工作。突出重点,分类施保,对低保对象中“三无”人员(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和因大病、重残等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给予重点救助。根据当地基本生活必需品以及财政承受能力,实事求是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规范“低保”标准和保障范围。加强“三条社会保障线”的衔接,切实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和失地农民已转为非农业户口且生活困难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低保对象进行再就业培训,在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同时,鼓励和促进其劳动自救。进一步健全规范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评议、审定和发放程序,接受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适时做好与全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网络联网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制度

继续坚持“政府救济、社会互助、子女赡养、稳定土地政策”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操作,强化管理,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对农村特困群众的生活救助制度。准确界定对象,合理评估家庭生活状况,严把救助对象入口关、救助资金发放关、救助工作监督关,真正把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特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按照岳政(**)28号文件精神,组织好特困救助对象年度调整“动态管理”工作,实现“应救尽救”的工作目标。争取逐年加大资金投入,逐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积极探索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终实现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四)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多方筹集资金,加大农村医疗救助力度,做好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衔接,资助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特困户家庭成员、困难重点优抚对象本人和困难重点社会救济对象本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于年度住院的农村医疗救助对象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按比例给予救助。根据岳政(**)30号文件精神,认真调研,不断创新农村医疗救助工作方法,提取一定的资金对不属于农村特困医疗救助的对象因大病住院治疗、花费巨大的进行一定资金额度的救助,提高医疗救助整体工作水平。要不断完善和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制定并落实困难企业、失地困难群众参保政策,加快多层次医疗救助体系建设。公共的卫生医疗机构设立困难群众病床、困难群众门诊;对农村医疗救助对象的挂号费、住院费、检查费给予一定比例的减免。同时,对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因大病住院的,合作医疗起付线给予减半。根据国家、省、市统一布署,及时建立城市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最终建立城乡统一的医疗救助制度。

(五)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坚持五保供养对象条件,做到应保尽保。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全县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逐步达到统一标准。五保供养经费列入县、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积极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通过实施五保户危房改造工程,进一步改善五保户人居环境。进一步加快实施农村五保户集中点建设,建立五保新村,完善农村敬老院和城市福利院等养老基础设施,要通过改建、扩建方式,按照不低于50张床位,入住率不低于80%的要求,每个乡镇建设一所功能齐全、服务规范、管理有序的农村敬老院,力争在**末使全县五保集中供养(集中居住)率达到40%以上。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逐步建立起多元化投入、多形式供养的保障机制。

(六)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省法律援助条例》,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完善法律援助机构与民政部门、劳动仲裁机构等衔接机制,简化程序,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有关部门应当减收或免收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查阅案卷材料等方面的费用,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公告法律援助电话,建立法律援助有效机制。按照规定的法律援助案件范围,对城镇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特困户、因残疾、严重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它原因造成经济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农户和其它经济特别困难的对象申请的法律援助,要及时实施法律援助,保障好他们的合法权益。

(七)健全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制度

完善救助管理工作的运行机制和程序,让应该接受救助的人员能够得到有效的救助。民政、公安、卫生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帮助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及时救治危重病乞讨人员,有效预防控制流浪乞讨现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救助工作。

(八)健全保障城乡贫困家庭子女就学制度

以“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为基础,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扶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助学制度。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建立多种助学基金会,广泛吸纳和引进资金,进一步解决好义务教育阶段因贫辍学的问题和帮助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完成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积极开展社会捐助、结对帮扶助学等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帮助贫困家庭子女完成学业,基本解决好城乡贫困家庭子女就学难问题。

(九)健全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制度

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36号)精神,认真结合实际,大力做好困难群体就业再就业工作。强化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认真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功能,深入开展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活动,逐步推进再就业援助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增强就业再就业的稳定性,提高就业质量。积极帮助残疾人尤其是贫困残疾人就业,对残疾人就业、创业要继续给予政策上的扶持保护。积极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岗位的开发和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设。对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应免费提供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帮助残疾人尽早实现就业再就业。

(十)探索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情况,适时探索建立对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十分困难的家庭,实施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行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廉租住房救助制度;适时探索建立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家庭及房屋拆迁等其他急需救助的特困家庭提供廉租住房制度,适时开发经济实用房,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

(十一)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经费保障制度

认真落实灾民救助、五保供养、城市低保、农村特困救助、农村医疗救助、残疾人就业、城乡贫困家庭子女就学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争取上级支持,足额预算配套资金,及时拨付各项资金并通过社会化发放到享受对象手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安全、足额、及时。对建立社会救助体系必需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探索建立社会救助经费自然增长机制,力争在**末,全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医疗、教育就业、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水平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三、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管理机制

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综合工程,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管理机制,确保工作扎实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实行县、乡镇两级政府负责制。县、乡镇成立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研究分析救助工作形势,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与监督,推进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全面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工作职责

按照“政府负责、民政主管、部门尽责”的工作原则,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单位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各自工作职责。县、乡镇两级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确定城乡社会救助的对象、项目和标准,制定城乡社会救助的政策,抓好社会救助各项政策的落实和实施,推进社会救助和帮困工作。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将社会救助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本实施意见,研究制订具体工作目标、年度任务以及工作措施。

(三)强化服务,规范社会救助程序

加强调查研究,各相关职能部门抓紧建立健全各项社会救助方面的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依、有制可循;要规范各项社会救助行为,明确各项救助工作程序,确保社会救助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服务平台和信息网络建设,城镇社区和农村村委会都要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全面推进社会救助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便民化。

四、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医养结合的困难范文8

1我军疗养康复医学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当今世界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当代中国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医学科学也是如此。机遇和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我们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求真务实,锐意进取,推动新世纪我军疗养康复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1.1我军疗养康复医学面临的机遇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1.1.1从历史沿革看,疗养康复医学是最富底蕴的医学分支学科疗养康复医学起步于20世纪40年代,是二战后军队和民众伤病残急剧增多需求康复和回归社会所致;50年代苏联将疗养与康复有机结合,以期更好地为英雄劳模和领导人的健康服务;7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受现代文明疾病的困扰,在风景优美的疗养胜地建立了以健康生活方式为“新起点”的疗养康复机构,为众多的心血管及其相关疾病患者寻找到新的希望[1]。我国的疗养康复医学,从50年代学习苏联开始,到80年代汲取西方现代先进医学至今,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渐强的过程,虽然目前还没有进入一、二级主流学科,却是最富底蕴的医学分支学科之一,有着光明的发展前景。

1.1.2从学科交叉看,疗养康复医学是最具希望的医学边缘学科疗养康复医学,是疗养医学与康复医学相结合的医学边缘学科[2]。它把疗养医学的整体医疗理念和非药物治疗手段与康复医学的恢复和替代障碍、回归家庭社会理念及物理疗法、作业疗法、工程技术等工程化治疗手段相互交叉渗透,把治未病与治已病有机结合,成为受益人群最多、适应范围最广、治疗方法最灵活、社会效益最好的最具希望的医学边缘学科之一,有着厚实的发展前途。

1.1.3从面临困境看,疗养康复医学是最有活力的医学发展学科在所有医学特别是临床医学的发展进程中,疗养康复医学在中国,因国家经济和国民富裕程度还不够发达,人们的医疗水平还停留在仅仅满足治病救命上,以及疗养康复医学的科技含量还不够高等多种原因,略显弱小,而处于难以快速发展的困境。但正是由于困境和弱小所带来的诸多发展空间,才使得疗养康复医学与其他成熟医学相比,有更加广阔的发展天地,是最有活力的医学发展学科之一,有着宽广的发展空间。

1.1.4从社会需求看,疗养康复医学是最具魅力的医学创新学科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文明程度的进步,当今的医学模式已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从单纯的生物医学变为社会―心理―生物模式,单靠临床医学,已远远不能满足人类健康的需求。疗养康复医学把自然、物理治疗、社会心理、工程、艺术等完美结合,把预防、保健、康复、治疗有序结合,创造出绿色生态医学[3],是最具魅力的医学创新学科之一,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有底蕴、有希望、有活力、有魅力是疗养康复医学面临的发展机遇。

1.2我军疗养康复医学面临的挑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2.1疗养康复医学从疗养医学裂变中面临的痛苦,是开创中的挑战传统的疗养医学,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现代社会“人人享有健康”的高质量生活需求,现代疗养医学,从传统疗养医学中裂变出来,与康复医学相结合,重新冶炼成新的疗养康复医学,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从旧的传统模式中分离,从旧的医学理念中脱变,是要经历痛苦的,就像凤凰涅,但这种痛苦,是开创中的挑战,更是不断创新的机遇。

1.2.2疗养康复医学与康复医学整合中面临的困顿,是发展中的挑战由于治疗的节奏和远期目标趋同,疗养医学要求得生存和发展,其最相宜的整合对象就是康复医学。但在整合成新的拳头学术品牌的过程中,必然面临着许多的困难、困惑与困顿,而这些困难、困惑与困顿,是发展中的挑战,更是激流勇进的机遇。

1.2.3疗养康复医学在现代医学边缘中面临的尴尬,是进步中的挑战疗养康复医学由于起步晚,面孔新,成果少,仍然处于非主流学科的边缘状态,在根深叶茂的医学学术之林中,显得有些许尴尬。但这种尴尬的局面,逼迫我们窘则思变,穷则思变,是进步中的挑战,更是发奋图强的机遇。

1.2.4疗养康复医学于国防医学地位中面临的滞后,是前进中的挑战疗养康复医学在国防医学领域中与外科手术学、创伤医学等学科相比,处于相对滞后的地位。但正是这种滞后,开拓了疗养康复医学的新途径,那就是不与临床外科学争锋,扬长避短,发展优势,转而成为军队休养生息、康体健身、恢复战斗力的重要基地,是前进中的挑战,更是弃旧图新的机遇。

痛苦、困顿、尴尬、滞后是疗养康复医学面临的严重挑战。而不断创新、激流勇进、发奋图强、弃旧图新是疗养康复医学迎接挑战的积极态势。

2我军疗养康复医学的发展与策略

2.1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疗养康复医学的学科建设科学发展观是“十七大”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我们要在疗养康复医学中牢牢扭住“发展”这个要义,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解放思想,更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军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着力把握疗养康复医学的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实现疗养康复医学又好又快发展。科学发展观是我军疗养康复医学发展的灵魂和指导。国际著名的医学家Willianm Osler曾说过,一个新兴学科的成长和发展,要靠办三件事:成立专科学会,出版专科杂志,举办学术活动。全军疗养医学专业委员会及其疗养康复分会已经成立,疗养康复医学的专科杂志目前主要依托《中国疗养医学》和《保健医学》杂志,剩下的主要任务就是举办好疗养康复学术活动。学会将会在这方面下力气、想办法,也希望所有从事疗养康复医学工作的同志们群策群力,力争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全军疗养系统的大力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学术活动办得有声有色。

2.2用军事斗争观确保疗养康复医学的学科发展军事斗争是军队职能的永恒主题。作为军队国防医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我们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快军队疗养康复医学的发展步伐,使之适应军事斗争发展的需要,确保部队在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同时,加强健康化建设,确保疗养康复医学的含“军” 成分和含“金”成分,确保军队战斗力。军事斗争观是我军疗养康复医学发展的责任和使命。全军疗养医学专业委员会及其疗养康复分会将大力支持以军事题材为特色的疗养康复医学临床和业务发展,为各疗养院这方面的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和推荐、引导。

2.3用服务大众观强化疗养康复医学的学科进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我军的根本宗旨。我们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人民,服务大众,医学工作和研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是如此。疗养康复医学的存在和发展不仅来自于人民、依赖于人民,更要服务人民、造福人类。服务大众观是疗养康复医学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疗养康复分会将大力推广为全体军民服务的绿色通道服务和医疗开发服务,力争在服务大众中不断提高疗养康复专业技术水平,扩大本学科的影响,加快疗养康复医学向主流学科迈进的步伐。

2.4用自主创新观铸造疗养康复医学的学科成就自主创新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也是疗养康复医学发展和提高综合实力的核心与关键。我们要认真落实国家和军队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加大对疗养康复医学自主创新的投入,着力突破制约疗养康复医学发展的关键技术,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深化科学管理体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完善鼓励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体制、激励机制、法制保障,进一步营造鼓励创新环境,努力造就疗养康复领域的一流专家和科技领军人才,注重培养一线的创新人才,使疗养康复医学界创新智慧竞相迸发,各方面创新人才大量涌现,科技成果层出不穷。自主创新观是我军疗养康复医学发展的核心与关键。疗养康复分会将大力加强各疗养院之间的疗养康复医学的科研协作,为构筑人才培养提供信息和交流平台,不断为各疗养院新业务、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和应用提供方便、快捷的途径。今后,疗养院应当以疗养为基础,以康复为特色,用自主创新观闯出一条疗养院中有鲜明特色的康复医疗的新路子。

参考文献

1陈景藻,主编.疗养学.西安:第四军医大学,2004.1-10

2赵曦光,杜玉奎,主编.疗养康复护理学.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1999.1-2

医养结合的困难范文9

一、整合现行政策资源,构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的基础性平台实践中,__市结合自身情况充分整合利用现有政策资源,有效解决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上的难点问题。(一)整合民政政策资源。一是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政策。20__年__市开始推行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工作,在相关办法中明确规定,特困优抚对象是享受贫困群众医疗救助的五种对象之一。民政部门在着力解决特困优抚对象治病难问题上执行了“优先考虑,适度从宽”的救助政策。近年来凡是困难优抚对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以外)住院的,除在新农合(或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一定比例外,基本都享受了城乡贫困群众大病救助的“二次报销”政策,最高救助金额达到8000元/人年。据不完全统计,20__年全市已有562人次的优抚对象享受了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直接救助资金达103.67万元。二是集中收治政策。近年来,__市民政局将自身优抚医疗机构的专业优势和优抚对象解决看病难的迫切要求有机结合,创造性提出了“集中收治”的优抚医疗模式,并实现了从探索运行向规范操作的转变。首先从对象上从“多类型”向 “重点型” 转变,由原来的“只要来就送”变为“需要救治就送”;其次是在服务上从“赢利型” 向“优待型”转变,制定了集中接送、配送生活用品和纪念品、组织参观游览、减免各项医疗费用等优待制度,明确集中收治是为优抚对象提供的无赢利优待服务。再次从经费上从“调剂型”向“保障型”转变。过去集中收治经费一直是民政部门从当年的优抚自然减员经费中解决,20__年后,市政府下文明确每年所需的150万[,!]元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为确保集中收治制度长期有效运行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现在每年都有超过500名的重点优抚对象送到优抚医院住院治病疗养。秭归县周坪乡仙女村84岁的王明道老人,是一名参加抗美援朝的在乡老复员军人,今年8月他被县民政局安排到市优抚医院治病疗养半个月,回去后他感慨地说:“今年县里送我到__疗养,太周到了!不仅看了病,参观了好几个地方,回来时还让我带了一些常用药,现在精神好,乡亲们也羡慕不己,我是越活越带劲啊!”三是临时性困难救助政策。20__年__市全面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该制度规定,困难家庭遇到突发性、特殊性困难时,当年可得到民政部门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困难救助。截止目前,全市已有近3000 名困难优抚对象享受了临时困难补助,救助金额达146.3万元。临时性困难救助成为民政部门整合内部资源、关爱帮助优抚对象的又一有效举措。(二)整合社会政策资源。一是新农合政策。20__年我市农村开始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当年我市就在有关文件中明确规定:家居农村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三属”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市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会同民政部门报请同级政府财政解决,个人予以免缴。截止20__年底,除个别县市外,其他县市区都参合率达到100%,10—20元的个人缴费部分也统一由民政部门直接划到指定机构,20__年民政部门承担的优抚对象参合缴费金额近20万元。住院最高报销比例达到88%。我市90%以上的优抚对象生活在农村,新农合的“全员加入、全额免费”待遇为农村重点优抚对象构筑了一道牢固的医疗“安全网”,使优抚对象平等享受更全面的医疗保障成为现实,也使各级政府的医疗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二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目前全市城镇职工身份的重点优抚对象已全部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困优抚对象由民政部门帮助解决了个人负担的医保费,住院最高报销比例可达到90%。三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今年我市开始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该制度为全市城镇居民身份的重点优抚对象发挥医疗保障的兜底性作用。目前全市已有近900名城镇居民身份的重点优抚对象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享受低保的重点优抚对象全部由政府全额埋单参加居民医保,141名年满60岁以上且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由地方财政补贴220元参加医保。长阳县城镇居民身份的重点优抚对象103人,在民政部门的帮助下,今年有77人参加了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75%,高出全市56%的参保率。四是医疗机构优惠政策。全市所有定点医疗对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均不同程度地推出了“优先”和“减免”的优惠举措。主要有: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办理入出院;免门诊挂号费、免专家挂号费、免普通门诊诊疗费、免急诊挂号费、免急诊床位费、免出诊费、免健康咨询费、免住院诊查费。市优抚医院和惠民医院在此基础上还对特困优抚对象实行10多项免费、减半和药品零利润的优惠措施,使数以千计的重点优抚对象从中受惠。据不完全统计,20__年来全市定点医院为优抚对象减免的医疗费近百万元。五是慈善大病救助政策。近年来各级慈善组织坚持在对优抚对象救助上实行了“重点倾斜、关爱更多”的政策,帮助一部分困难优抚对象解了燃眉之急。根据市慈善总会统计,20__年来已对300多名重点优抚对象实施了专项药品和医疗费的救助,救助金额超过150万元。长阳县龙舟坪72岁的老复员军人张开科患严重哮喘和内风湿多年,花去医疗费2万多元,享受新农合和医疗救助政策后还有几千元医疗费没有着落,今年初市慈善总会得知这一情况后,一次性救助其医疗费5000元,帮助他度过了难关。

二、建立分层保障机制,全面提升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水平

根据优抚对象的不同情况,__市实行不同的医疗保障措施和办

法。(一)对一至6级残疾军人实行重点医疗保障。20__年__市率先出台了《__市市直及城区一至六级别残疾军人医疗费统筹管理办法》,从当年7月1日起,市城区一至六残疾军人就医全部纳入医疗统筹,医疗费统筹金标准为10000元/人年。残疾军人纳入医疗统筹后,只要符合__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残疾军人就医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