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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竞赛管理集锦9篇

时间:2023-12-29 10:39:51

体育赛事竞赛管理

体育赛事竞赛管理范文1

关键词:进行课外 竞赛危机 管理

中图分类号:G8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643(2013)03-0064-03

前言

课外运动竞赛(含校内,校外)是指在课余时间,以争取优胜为直接目的,以运动项目(或某些身体活动)为内容,根据规则的要求,进行个人或集体的体力、技艺、心理的相互较量的体育活动,是学校课外体育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体育市场化、社会化的发展,校园体育赛事与日俱多,学生参与课外体育运动的热情高涨,竞赛项目的多元化,外部广告对校园体育赛事的赞助等等宣传了学校的知名度,提高了学校学生的集体凝聚力,激发了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热情,促进了国家相关政策的执行。然而,在这些课外运动竞赛的实施过程中,课外运动竞赛危机频频发生,诸如学生在校运会比赛中猝死。学生的发生屡见媒体曝光。因而,采用公共关系中的危机理论,关注课外运动竞赛危机,建立预警机制,保证课外体育运动竞赛顺利,实现课外体育运动竞赛功能是本文的出发点。

1、课外运动竞赛危机概述

1.1 危机概述

关于危机的含义,不同的学者有着不同的观点。美国学者罗森塔尔认为:“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事件压力和不确定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做出关键决策的事件。

美国危机管理专家斯蒂温・芬克认为:“危机是指事件即将发生决定性变化的一段不稳定的时间或一种不稳定的状态”。国内学者刘刚在综合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其界定为“一种对组织基本目标的实现构成威胁,要求组织必须在极短的时间内作出关键性决策和进行紧急回应的突发性事件”。上述学者对危机概念的见仁见智都表现了危机的一些基本特征。

首先,危机具有突发性,在危机发生前不可预测。大量危机事件的产生具有隐蔽性,在其爆发之前不为人知,运用现有手段难以预测。

其次,危机具有危害性或潜在的危害性。不论任何危机,都必然对已有秩序造成混乱,恐慌和破坏,由于决策实施的延迟性和信息传播的滞后性,对危机所造成的潜在危害难以进行评估。

最后,危机具有复杂性和多变性。危机的产生是多种因素合力的结果,危机的应对措施措施没有固定的模式,需要决策人因人、因地、因时采取最佳的应对措施。

1.2 体育危机与课外运动竞赛危机

体育危机是一个相当广泛的概念,对这个概念,学者们一般指在大型体育活动中所发生的突发性公共事件,也就是诸如奥运会,全运会等大型体育赛事中所遭遇的突发事件,诸如恐怖袭击,明星退赛,兴奋剂事件,人群踩踏事件等等。

毫无质疑的是课外运动竞赛危机研究应该归属于其中。然而,课外运动竞赛危机作为体育危机的一种,从某些属性上讲具有其特殊性。

从组织者角度看,一般性的大型体育活动是由政府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组织,随着活动级别的升高,甚至有市局指挥部、治安总队、交巡警总队、消防局、体育局、交通局,也有分县局等相应职能部门参与,如果是水上比赛,往往还需涉及海事局、港航局等部门等协助,尽管不同部门的协作容易造成“管理真空”,但大型体育活动的组织比课外运动竞赛组织要严密的多。

课外运动竞赛的组织者往往是个人或学校,在资源的调动,分配方面与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比较起来相差太多。其应对突发事件处置也缺乏相应的资源,只能使危机按照自身的轨迹发展,很少能改变危机的恶劣后果。

从参与者角度看,大型体育活动的参与者具有复杂性,既有裁判员,运动员,还有处于不同社会地位的观众。形形的客体造成体育危机种类不同,像体育赛场危机,体育明星危机事件,体育管理危机事件,以及体育媒体危机事件等在课外运动竞赛危机中很少出现。但课外运动竞赛危机具有其特殊性,课外运动竞赛的主体是学生,学生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在由学校组织的课外运动竞赛中,参与者是常规群体,即遵照已建立社会准则的或进行活动的群体,如特招生等;在由个人或学校社团组织的课外运动竞赛中,往往为偶合群体即临时『生群体,一般是指那些相对自发的、无组织的和不稳定的因某种原因临时组成的群体。这两类群体从生活空间而言,集体生活时间相对较长,接触频率高,相互影响较大是这个群体群体意识鲜明的主要特征,其次,由于学生群体的稳定性和群体意识鲜明。

在一个“导火索”下,只要在某一点上符合学生比较偏执的认识和感受,其作用在于肯定学生中间已经存在的怀疑与不安,刺激他们通过群体行为来解决问题,助长了一些人的不满情绪,加速群体行为的发生。群体行为一经发生,它可以使许多最初仅仅旁观的人经过鼓动而成为实际的参加者,可以使原本松散的无组织群体产生一致行动的倾向,其造成的破坏性后果更甚于前者。

1.3 课外运动竞赛危机类型

课外运动竞赛危机事件一般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风暴等;地震,洪水,风暴等作为目前科学难以准确预测的不可抗力,对课外运动竞赛的伤害是难以评估的。2004年3月10日中国籍青年球员江涛在新加坡足球比赛中,不幸被雷劈中,当场丧命。这种自然灾害在课外运动竞赛中较少见到,但我国目前学校运动会大多在春季或秋季举行,在运动会举行过程中,遭遇暴雨、雷雨等现象屡见不鲜,造成拥堵,踩踏事件,对竞赛的正常运行造成了不便。

第二类是突发事故灾难,如交通、火灾、生产事故等。突发事故灾难在职业竞赛中比较常见,近年来在欧洲足球赛场上数名年轻运动员猝死事件敲响了警钟。在学校课外运动竞赛中,尤其是学生社团组织的课外运动更容易发生突发事故灾难。某知名大学登山队队员被困喜马拉雅山,后调动直升机救援也造成了重大社会影响。

第三类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大规模中暑,传染性疾病等极易在学生中造成恐慌。

第四类是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如球迷骚乱、恐怖袭击等。在课外运动竞赛中,更常见的是因为竞赛成绩的误判,错判所引起的,如学生罢赛,与裁判,组织者对峙,造成竞赛的中断,甚至其冲突在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后,延续到其学习、生活中去,为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蒙上阴影。

2、课外运动竞赛危机影响因素分析

课外运动竞赛危机作为一个系统的事件,其系统事件的形成是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合力的结果。作为危机管理的本质核心就是组织者通过对赛事的各种风险进行识别和衡量,采用合理的经济和技术等手段对其形成的危机加以处理,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一种行为。危机的形成是参与主体一人,环境,组织管理不和谐的结果。

2.1 人的因素

在课外运动竞赛组织过程中,既包括竞赛的组织者又包括竞赛的参与者,如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人员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还包括大量流动人口、观众、媒体、保安人员,甚至是一些广告赞助商等等导致的突发事件,如保安与观众在维护秩序时发生的冲突,观众与观众发生的冲突等。在课外运动竞赛中,如何及时疏散开闭幕式人员的拥堵,避免造成踩踏事件更是危机管理的重中之重。

2.2 环境因素

在课外运动竞赛中,注重环境因素是竞赛组织者为应对危机所必备的能力之一。环境因素分为两种,一种是自然环境,如气象因素造成竞赛的中断或延迟;另一种是客观环境,如开展竞赛所必须的场地,场馆器材。更为复杂的情况是自然环境所导致的客观环境变化,造成竞赛环境的变化从而导致比赛中断。

2.3 组织流程因素

为了保证课外体育竞赛的成功进行,赛事组织管理是关键环节,现代管理理论的创始人法国实业家法约尔认为,管理是由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及反馈等职能要素组成的活动过程。

在课外体育竞赛的组织中,首先是协调资源,即协调资金,场地器材,竞赛的组织者和竞赛的参与者以及相关人员等,其次是要协调人际关系,激发竞赛相关人员的积极性,使阻力转化为动力,保证安全,成功完成课外体育竞赛这一目的。从管理的主体来考察,管理的因素包括赛事主办方的自身安全管理和赛事举办场所的应急管理机构(外部)对突发事件的管理。内部管理主要在于组织方的组织结构、组织效率、规章制度是否完备、管理人员素质的高低等,这些都是课外竞赛突发事件的重要诱因。外部管理主要看主办方应急救援体系和紧急救援机构是否完备,以及紧急救援的合作效率与手段如何。

影响课外运动竞赛危机的因素是复杂的,产生危机的因素是相互影响的,在不同的情形下,危机影响因素的主次关系是变化的,在整个危机产生的过程中,环境对组织者和参加者产生有利或不利的影响,但组织者和参加者也会对环境发生反作用。重要的是组织者和参加者应该设法控制和适应环境,采取合理的组织流程,使课外运动竞赛顺利有序的进行下去。

3、课外运动竞赛危机的对策

3.1 危机的预防

从传统的教育观点看,对于高校大学生的危机预防以思想教育为主,对其思想进行引导。用各种规章制度对其行为作为约束,一旦发生危机就很被动。然而,只要有课外运动竞赛的存在,就可能产生危机,把危机教育贯彻到日常教育中,明确危机事件产生的条件和因素,树立危机公关意识,设立危机预警机制,强化危机的预测,制定危机管理制度,尽量避免危机的发生,如果危机发生,能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并付诸行动,确保学校和社会生活及公共秩序不受冲击。

成立学生志愿者队伍建立信息员制度,及时了解危机动态,提高沟通效率对组织者提高业务能力,减少危机引发因素成立应急管理小组,建立应急管理预案等等都是危机预防的可选择方案之一。

3.2 危机的应急处理

体育赛事竞赛管理范文2

关键词:体育竞赛 web 数据库 设计

中图分类号:TP3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416(2016)04-0000-00

现代化的体育竞赛管理系统[1],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使信息以数字化的形式在系统中存储和流动,软件系统管理各种设备自动地按照协议配合工作,使人们能够高效率地进行信息处理、传输和利用。本文体育竞赛管理系统实现了内外信息传递,比赛日程安排,比赛场地安排,赛事编排自动化等项目,极大的改变了传统的赛事以人工编排为主的工作方式,提高了工作管理效率。

1 系统概述

1.1 技术可行性

体育竞赛管理系统是完全采用B/S体系结构的互联网管理系统,包括Web和数据库开发。系统网站目标在于为各级用户提供包括运动员信息、管理员信息、场地信息等数据,为选手注册报名比赛项目提供简洁有效的操作提示。而数据库旨在提高数据处理的自动化和更新的即时化,本系统采用mysql数据库,基本功能齐全,易于管理和维护。本系统的开发框架采用struts、spring和hibernate三层框架体系搭建,框架层次鲜明,易于理解和编写代码。

1.2 功能需求

(1)前台功能管理模块:又分为选手注册登录模块、选手信息修改模块、选手网上报名模块、查询比赛信息模块、打印报名表模块、好友留言模块等六个子模块。它们都是为选手进行服务的功能部分。(2)后台功能管理模块:分为创建比赛模块、比赛编排模块、报到模块、成绩录入模块、成绩审核模块、新闻模块、权限管理模块等七个子模块。这些都是为整个系统服务的。系统为管理员分配多种权限。根据权限的不同为他们设定不同的工作任务。

1.3 系统前台和后台设计

管理员模块分为创建修改删除比赛、体育比赛编排、新闻和公布成绩、比赛报到成绩录入审核等四个子模块。运动员管理模块分为运动员注册、选手信息修改、网上报名、在线打印等四个子模块。

2 数据库设计

本系统数据库的设计[2]共设计了11个数据表,包含了比赛项目基本信息表、运动员个人信息表、组队信息表、报名信息表、赛事安排表、积分表、信息表、管理员权限表、积分规则表、每天时间段表。下面介绍几个主要功能模块的数据库表1所示。比赛项目信息表主要记录比赛的一些基本信息,包括比赛的编号、名称、赛制、报名时间、报到时间、比赛时段、参赛队数、比赛场地、类型、积分规则等信息。该表是整个系统核心的数据表。

报名信息表主要记录有比赛编号、团队编号、和团队的报名编号。组别和报名时间等信息,是团队(选手)参加比赛的重要数据表。赛事安排表2所示。

3 结语

设计基于web的体育竞赛管理系统的目的是以先进成熟的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建成一个提供给观众和赛事组织方信息交换、交流互动和赛事编排及信息管理的系统,为赛事信息提供服务,实现赛事管理现代化、信息资源化。

参考文献

[1] 程嘉炎.球类运动竞赛法[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4(1):50-110.

[2] 王珊,萨师煊.数据库系统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3):78-210.

体育赛事竞赛管理范文3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重文轻武的传统观念及独生子女现状等社会因素,家长只关心学生学习成绩,认为孩子踢足球会影响学习,因此对于孩子参加这项活动并不支持。由于认识的误区致使思想上对开展校园足球的重视程度不够,从而影响校园足球竞赛活动的顺利开展。组织结构不够合理当前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活动的主体——学生存在于各个学校之中,教育部门理应成为主要管理者,但是当前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开展中,基本上是体育部门一家在管,教育部门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其作为管理者的主体作用并不明显,管理“不顺畅”、“不对应”是影响当前这项活动顺利开展的重要因素。有关校园足球联赛文件和指令都是从全国校园足球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到各地方校园足球领导办公室,再转发到各校园足球定点学校,签章是中国足球协会代章。因为中国足协非官方组织,且不属于教育的主管部门,对各定点学校管理约束力极为有限,致使相关指令、政策难以真正贯彻落实。赛事系统不够完善现在各布局城市校园足球校际联赛已陆续开展,但由于各定点学校的足球基础和普及程度的差距,参赛球队水平不一,比赛比分悬殊,竞赛效果严重削弱。校际联赛分组一般按照所在区进行分组,全国布局城市地域差异较大,有的城市一个区的几所定点学校比较集中,实行主客场赛制还比较方便。但有的城市一个区的几所定点学校相隔较远,实行主客场制一方面路途远,交通费用较高;另一方面安全存在隐患。目前,以布局城市为单位的校园足球联赛相对单一,具有了一定的幅度,但缺乏纵向深度,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的四级联赛体系还未建立起来,各地区“园长杯”、“校长杯”、“区长杯”、“市长杯”等系列赛事还不够完善,各级、各类青少年相关的大区赛、全国赛,各种类型互补的杯赛、国际邀请赛、出国交流赛等亟待建立与健全。总体上讲,竞赛体系的设置没有充分兼顾普及与提高、校内与校外以及纵向与横向之间的关系。竞赛资源不够丰富目前校园足球大多数布局城市由于相应的配套资金未到位,而大多数定点学校每年由学校投入的经费较少或是零投入,其活动组织主要来自当地校足办下拨的一些经费和器材;现在踢球的学生越来越多,场地却严重不足,这些场地不仅仅是用来开展足球活动,体育课、其它项目的活动开展也是在上面进行;而且青少年学生的学习压力大,课业负担重,放学后仅有有限的时间进行足球活动或比赛。校园足球各布局城市中,较多的定点学校缺乏或根本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足球教练员。另外由于基层学校的体育教师编制有限,往往一个体育教师要身兼数职,既有上体育课,还要带训练队,周末还要带学生参加校园足球校际联赛等,尤其是实行绩效工资以后,教师加班不计入工作量,致使教师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学生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和联赛的积极性不高,从而直接导致足球运动在广大青少年学生中的推广与普及受到制约,也致使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活动的组织与开展无法顺利进行。各级校园足球联赛管理人员、指导员、裁判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能力较强的地区联赛管理规范、赛场布置严谨、替补席管理严格、运动员和裁判员着装整齐,指导员和裁判员业务素质较强,联赛水平较高;能力较差的地区联赛管理松散、赛场布置不严谨、替补席管理不严格、运动员和裁判员着装不整齐、指导员和裁判员业务素质较差,联赛水平也较低。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当前全国校足办和地方校足办对于校园足球竞赛活动的开展监督和检查力度不够。虽然全国校足办每年定期安排联赛评估人员对校园足球布局城市进行联赛检查评估,但仅仅的是针对校园足球校际联赛;各地方校足办没有针对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校内竞赛活动开展相应制定监督和检查制度。就是针对校园足球校际联赛,全国校足办对于开展好的有奖励措施,而对于开展差的没有惩治制度。致使部分校园足球布局城市在校园足球联赛开展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每年就是编制一份校园足球联赛秩序册交给全国校足办,而实际上根本没有开展。对参加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和全国校园足球夏令营和冬令营的学生运动员年龄、参赛资格的检查力度不够、设置组别不严谨,比赛中以大打小、冒名顶替的现象时有发生,致使联赛存在不公平现象[5];参赛学生运动员注册体系不系统、不完善,一些根本没有注过册的学生运动员就在参加校园足球联赛,致使校园足球联赛管理混乱。针对参与校园足球联赛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裁判员、指导员以及学生运动员的激励机制严重缺乏,致使联赛管理不规范、赛场组织不严谨、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不高、比赛的观赏性不强等。

利用自身的专业技术以及资金优势,发挥竞赛管理与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等辅助作用。各省、市校园足球布局城市应成立由分管教育和体育工作的政府部门的主管领导、教育部门和体育部门分管体育工作的主要领导所构成的青少年校园足球领导小组,共同促进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繁荣和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教育部门和体育部门分管青少年体育工作的主要领导、当地部分小学(或幼儿园)、中学和大学分管体育工作的校长(或园长)等学校代表所组成,主要负责当地校园足球活动的组织、管理、协调、评估等方面的工作。并设立校园足球联赛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校园足球竞赛活动的组织与管理、竞赛计划的制定与安排、竞赛制度的贯彻与落实、竞赛活动的开展与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并派专人专职负责检查和督促所属地区各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校内校际联赛的开展。规章制度健全一是根据我国青少年体育发展形势和我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新的竞赛规章制度。二是要将我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现有的与竞赛相关的规章制度中,存在着不严密、有疏漏的地方,或者比较散乱的文件等进行补漏、完善和整理。根据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发展需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专家访谈意见,认为我国可以从竞赛分区、竞赛分级(组)、竞赛资格、竞赛奖励以及竞赛评价等几个方面对校园足球竞赛体系加以健全和完善[8]。建立分区竞赛制度建立分区竞赛制度有利于让校园足球定点学校增加竞赛次数和数量,为青少年学生提供更多的锻炼机会。访谈中,多数专家认为我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条件允许时,按照地域分布设立分区赛(表略)各分区赛决出前几名,再参加全国性的正式比赛(冠军赛、锦标赛或联赛等)。建立分级(组)竞赛制度合理的竞赛分级(或分组)是实行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促进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发展的重要前提。就采取如何分组方式能够激发学校参赛积极性向有关领导进行了调查,大部分专家认为按水平进行分级(组)竞赛能够激发学校的参赛积极性,但进行分级(组)比赛时应坚持几个原则:第一,应按水平进行分组,根据上一年的竞赛成绩,将水平高的学校分在一组(甲组),水平低的学校分在一组(乙组),在此基础上可进行升降级;第二,建立分级(分组)竞赛制度时,应坚持地域就近原则,就是尽量把地域相近的各定点学校代表队分在一个组,以便于竞赛活动的组织与开展;第三,在保证比赛要素完整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在竞赛规程、赛程上予以支持,让所有参赛的学生都能充分享受到足球的快乐。第四,决定名次的原则,应淡化竞赛成绩,坚持以鼓励为主,可以考虑结合参赛学生文化成绩和比赛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建立竞赛资格制度和竞赛奖励制度竞赛资格是指对参赛队参加有关赛事的资格规定。一方面全国校园足球领导小组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严格、统一的学生运动员学籍、注册管理制度和公示制度。可采用网上注册和统一管理,凡是在注册系统注册过的学生,教育和体育部门注册信息互享,竞赛成绩相互承认;另一方面全国校园足球办公室和地方校园足球办公室应建立联赛举报机制和审查机制,严禁校园足球布局城市或定点学校在联赛中弄虚作假、严禁为追求名次而将学生球员集中调校等违反体育竞赛公平和体育道德的现象发生,如经发现和确认,立即取消相应资格,并在全国或在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对于学习成绩和竞赛成绩优秀的学生运动员,鼓励各省、市教育部门制定小学升初中,初中升高中,高中升大学,升学加分政策;指导员在校园足球竞赛活动中获得的奖励证书评定职称时予以加分;指导员足球课教学、训练及比赛纳入工作量计算。

制定规范的评价制度应对校园足球各定点学校竞赛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客观评价,促其发展。一是建立由各定点学校校长、指导员和班主任组成的评价小组,对参加竞赛的各单位做细致的成绩评定,并把该成绩作为评定优秀班级的重要指标;二是建立由各布局城市校园足球联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的评估小组,对所属地区各定点学校校园足球校内校际联赛开展情况进行评分,评分结果与定点学校校长年终绩效考核挂钩,以促进校园足球各定点学校校长对校园足球校内校际联赛开展的重视程度。竞赛资源优化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的组织与开展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竞赛经费、场地、器材等是校园足球竞赛活动正常开展的物质资源基础;竞赛管理者、工作人员、指导员、裁判员等校园足球竞赛活动正常开展的人力资源基础[9]。为保证我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体系的健康持续发展,我们应该在这两个方面进行丰富和优化。丰富竞赛体系的物质资源一方面,校园足球布局城市各级政府应加大对校园足球活动的经费投入,并纳入财政计划。尤其是在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起步时间不长,各竞赛活动的组织与运作还不够成熟的情况下,更应给予适当扶持。另一方面,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活动也是各校园足球定点学校开展素质教育、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和扩大学校知名度的重要手段,各定点学校应加大对校园足球竞赛经费的投入力度。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活动置身于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不能单纯依靠政府和学校拨款来开展比赛,应更新观念,在行政拨款的前提下,应充分挖掘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赛事的市场潜力以及争取社会资源的支持和协作。形成多形式、多维度、多层面地筹集资金,不断增强自我造血的功能,解决好青少年校园竞赛的经费问题,以保障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持续、稳步的发展。优化竞赛体系的人力资源对竞赛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应注意提高他们的能力和水平,并加强业务知识培训,以提过他们在竞赛工作中的执行能力。可以考虑建立对管理者和工作人员的评估办法,对一些考评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或换岗。评价内容可按照是否按原计划完成赛事、是否体现公正公平原则、各方面满意情况等进行。指导员的水平高低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竞赛水平的高低。针对目前我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中指导员存在的问题,可以采取培训和外聘、教学与训练分开的做法[10]。具体措施是:①每年全国校园足球办公室和各布局城市校园足球办公室要多举办青少年校园足球指导员培训班,并把参加培训的学时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②聘请退役运动员、足球明星或在役教练员、运动员下学校,对在校的青少年学生足球训练或比赛进行专业技术指导;③实行专职指导员制,或只分配指导员少量的教学工作,把指导员从繁重的教学中解脱出来;④建立指导员考评和奖励制度,把指导员执教能力和水平与职称、奖金挂钩,以激发指导员的工作积极性。赛事系统完善我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体系的赛事系统可以概括为“校内校外相结合,小学、中学、大学相衔接,形式、内容、方法多样化”的新型发展模式。新型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体系赛事系统的指导思想是通过建立和健全“幼儿-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五级培养体系[11],普及广大青少年学生足球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的足球运动兴趣,增强学生体质,在真正扩大足球后备人才规模的基础上,发现有天赋的足球苗子重点培养,从而提高我国足球运动的发展水平。其重点在普及,主体在校内。新型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体系赛事系统的具体内涵包括校内足球竞赛体系和校际足球竞赛体系。校内足球竞赛体系主要是指在校园足球布局城市中的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广泛开展“园长杯”(足球游戏)和“校长杯”(班级和年级足球联赛),其重点在普及足球知识和技能,属于普及层次;校际足球竞赛体系主要是由“区长杯”、“市长杯”、“省长杯”、全国性以及国际流赛等系列比赛组成,其重点在发现和选拔有足球天赋的苗子跟踪培养,属于提高层次。

作者:李卫东 何志林 董众鸣 单位:华中农业大学 上海体育学院体育教育训练学院

体育赛事竞赛管理范文4

关键词:体育法;司法救济;体育协会;凤铝事件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09)07-0032-05

2008年11月2日广东凤铝篮球俱乐部因职业联赛准入问题,正式宣布退出中国职业篮球联赛。回顾“凤铝事件”全过程,中国篮球协会与凤铝篮球俱乐部双方的争议反映了中国体育竞赛市场现阶段最突出的3个问题:一是体育协会的法律性质,即体育协会对职业联赛的管理权,以及体育协会与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联赛委员会的关系等。二是体育协会自治权的问题,即体育协会自治权的性质与来源。三是体育争议的司法救济,这也是我国体育体制改革中最具争议的议题。

1 体育协会的法律性质

目前,以国家体育总局为对口业务主管部门的全国性体育协会共有95个,中国篮球协会是其中之一。中国篮协成立于1956年,它既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社会团体,也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在我国,国家的认可是社团组织合法性的首要条件,而且它们的生存和发展除了这一前提之外,还要受到法律和社会行政机制的约束。《体育法》第31条规定:“国家对体育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组织管理。全国单项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地方运动会和地方单项体育竞赛的管理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这就从法律上确定了全国性体育协会对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这种国家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的权力,明确了体育协会“二政府”的地位。1997年11月24日,国家体育总局进行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相继成立了22个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其中《国家体委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工作规范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是承担运动项目管理职能的国家体委直属事业单位,是所管项目全国单项运动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所管项目的各项工作。”这就使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与体育协会原本的横向契约关系变为纵向的身份关系,并将其作为下属机构进行垂直管理。《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委员会章程》第5条规定,联赛委员会是联赛的管理机构,在中国篮协授权范围内,负责联赛及与之相关的各项事务。因此,篮球运动管理中心、中国篮协、联赛委员会3者名义上独立自治,实际上属于3级垂直管理的关系,并都对联赛的各俱乐部有管辖权,这就造成联赛的多头管理或代位管理,名义上由中国篮球协会管理篮球职业联赛,实质是由篮球管理中心代位管理。

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委员会是中国篮协依法授权设立的社团法人分支机构,并于2005年11月4日取得国家民政部颁发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根据《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第12条规定,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社会团体承担,也就是说,篮球联赛委员会不具诉讼主体资格。根据协会自治的原则,凤铝篮球俱乐部只能对中国篮球协会寻求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诉讼,所以,2008年10月28日,北京第二中级法院裁定,广东凤铝的不符合行政诉讼条件,不予受理。

目前,我国现行的《体育法》与社团自治的相关条款存在冲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织,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第17条也规定:社团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社团规章制度,并依据章程和各项制度开展业务活动,实施行业管理,规范行业行为,进行社团自律。这两条规定明显与《体育法》存在冲突,但《体育法》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法律,效力高于国务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出台的《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o从这个意义上讲,篮球协会根据法律授权对篮球职业联赛进行行政性管理的行为是合法的,它行使的是法律授予的、具有行政性的公权力。当然,从这个层面上讲,凤铝篮球俱乐部对中国篮球协会提起行政诉讼又是合理的。

正是由于法律规定不统一,造成了篮球管理中心与中国篮球协会身份与职能的重叠,也造成了篮球协会管理时实行行政管理,出现争议时就采用协会自治权进行救济,以阻碍其他救济手段介入的现象。如果凤铝对篮管中心提起行政诉讼,由于篮管中心是国家体育总局的下属单位,所以被告应为国家体育总局;如果对中国篮球协会提起民事诉讼,但《体育法》中赋予它管理权力,属于公共权力范畴,应当提请行政诉讼;如果对中国篮球协会提起行政诉讼,中国篮球协会则认为自己只是一个行业协会,不是行政主体,所做决定是内部自治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所以,选择谁作为诉讼对象,对凤铝俱乐部几乎是一个无解的难题。只有修改《体育法》,重新确认体育行政部门与体育协会的法律地位,剥离体育协会与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的职能,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难题。

2 体育协会的自治权

2.1体育协会自治权的性质

社会自治组织的勃兴是现代公共管理变革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的结果,是联系经济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重要的纽带。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对自治一词给出的解释是“指某个人或集体管理其自身事务,并且单独对其行为和命运负责的一种状态。”这个定义过于宽泛,除了群体自治,还包括个人自治,自治事务既可以是私人事务,也可以是公共事务。很显然,体育协会自治是众人之事,是群体意义上的自治。因此,体育协会自治权则是拥有自治权利的会员群体赋予协会“行政”机关的权力。

行业协会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为了限制国家公权的无限扩张而出现的制衡力量,是历史的必然。行业协会的自治权是与国家公权分离的社会自治权。二者之间应是一种良性“博奕”的关系,正如邓正来所说:“市民社会具有抑制国家权力过度膨胀的作用,但这种作用不是反抗国家,而是在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结构中保持平衡。”也就是说,行业协会作为一种社会力量,在实现自治的同时不能过度扩大自治权侵害国家利益,受到国家权力制约的同时又能有效地制约国家权力。因此,虽然中国篮球协会制定的篮球市场准入规则,以及对凤铝俱乐部的处罚决定,都是中国篮球协会自治权的行使,但这种自治权应当受到国家权力的制约,而不能游离于国家法律体系之外。

自治权作为一种古老而又全新的权力安排,在现代法学语境中,与传统的公权和私权是有区别的。自治权无法用纯粹的公权或私权来区分,实际上,行业

协会的自治权是公权和私权的交集,就如昂格尔所说“日益明显的是这些组织以准公共方式行使的,影响其内部成员生活的权力使人们更难保持国家行为与私人行为之间的区别。”我国体育协会的自治权就是最好的例证,如中国足球协会既履行法律授予的公权性管理权,又根据章程行使着内部自治权。

2.2体育协会自治权的来源

从自治权的来源来看,传统自治体的自治权是一种内生权力,而现代自治体的自治权是一种赋予的权力。在现代社会,结社自由是各国宪法赋予市场主体的基本权利,在实践中即表现为行业协会的生成方式。不同的生成方式决定了行业协会自治权的来源途径。在我国,行业协会自治权来源于3种形式,一是因契约而产生的自治权;二是因法律直接授权而产生的自治权;三是因行政授权而产生的自治权。

由于《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第3条的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因此,我国行业协会的成立实行的是“业务主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审批制。并且业务主管机关审查同意为前置程序,由此可见,我国行业协会的生成必须首先获得行政合法性。行政审批也是我国体育协会自治权获得的必要条件,即使因契约而结社的体育协会的自治权由章程授予,但也要取得行政审批确认。这种行政化的生成方式是计划经济时期行业行政管理体制的延续,其一方面使得宪法规定的结礼自由权成了需要经过政府批准的“特权”,行业协会结社权受制于政府的权力意志。另一方面,导致了行业协会的行政性倾向,弱化了其自治性特征,使其难以成为现代市场经济行业治理的有效主体。

对于行业协会生成是否需要获得行政合法性,以及自治权是否需要行政授予,有学者表示:转型时期我国对行业协会提出行政合法性要求,是由我国特定的政治制度和行政体制及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特殊背景决定的。但是,行业协会的生成方式直接决定其自治程度,并由此决定自治权的独立性和完整性。我国体育协会行政化的现状本身就是一种非正常状态,不仅需要法律加以矫正,更需要法律的修订。

通过考察篮球协会自治权的来源,可以发现它的自治权既有《体育法》的法律授予,又有篮球管理中心的行政委托,还有协会章程的授权。而篮球管理中心与篮球协会的“二合一”设置,使篮球联赛的许多管理规定都是包含着篮球管理中心的行政意志。虽然《CBA联赛委员会章程》规定联赛委员会全体会议为联赛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但篮球管理中心也下设了竞赛部、开发管理部和联赛办公室,负责所有与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相关事宜及其衍生业务,这是行政机构代位或错位行使管理权的表现。篮球协会自治权的多源性,增加了凤铝俱乐部诉讼对象的不确定性,而代位或错位管理还造成了凤铝俱乐部选择救济方式的困难。

3 司法对体育协会的管辖权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体育竞赛市场纠纷寻求司法救济,但都没成功,法院一律不予立案。2001年,已经宣布退出的吉利俱乐部以中国足协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向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裁定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驳回了吉利俱乐部的。2002年,长春亚泰俱乐部因不满中国足协处罚,提起行政诉讼,未被受理。

类似凤铝准入的事件在英国也出现过。1996年5月,斯蒂芬内奇足球俱乐部取得英国足协联赛冠军,根据联赛规则应晋级英国足球联盟。由于俱乐部的主球场坐位数和安全措施不达标,联盟要求其整改,但俱乐部到期未改,足球联盟遂拒绝其准入。俱乐部就此提讼,认为联赛的准入标准是不合理的贸易限制(restraint of trade),法院应予以禁止。主审法官卡恩沃斯承认在通常情况下联盟有证明其限制措施合理性的义务,因为这是它施加的。但联盟又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因此,法官认为虽然联盟的决定“武断”、“反复”,是“有害的垄断”,但举证责任却转移到了俱乐部,即俱乐部负有关于联盟规则不合理的举证责任。从技术上讲,俱乐部和联盟之间都是私主体(privatebodies),也就是没有行政管辖意义上的法律关系,因而联盟的决定也就没有不合理的地方。从私的方面(private aspect),俱乐部只是申请进盟的主体,而联盟也就没有法律义务对非成员证明准入限制的合法性,但是,主审法官认为不能这样简单地看问题,足球联盟是涉及到参与主体和公众利益的职业足球组织,因此,法院对联盟的规章有管辖权。法院不予救济是因为俱乐部错过了时效。

在美国,法院一般出现下列情形时才介人体育组织的内部事务:一是原告质疑体育组织规章超出了其权限;二是原告认为体育组织规章违反了个人的宪法权利;三是原告认为体育组织规章违反了现有法律;四是原告认为体育组织“武断”、“反复无常”地运用规章;五是原告认为体育组织规章存在虚假或不合理,而违反了公共政策;六是体育组织违反自定的规则。从这6点司法介入情形看,法院主要是对体育组织的规章进行审查,这就较好地解决了司法监督与体育组织自治的矛盾。如海伍德诉NBA一案,1971年以前,NBA规定球员在高中毕业后要过4年才能参加NBA比赛。当时还在读大学的ABA(美国篮球联赛)丹佛火箭队(丹佛掘金队前身)海伍德参加了NBA新赛季的选秀,并与西雅图超音速队签订合同。但NBA联盟以海伍德高中毕业不足4年为由,禁止其参加超音速队的比赛。随后,海伍德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诉,认为NBA联盟规则违反了《反托拉斯法》禁止限制贸易条款。最后,美国高等法院支持海伍德的申诉,以保护海伍德的运动生涯为由,裁定NBA对其及俱乐部的禁赛规定和制裁无效,海伍德最终得以提前参加NBA联赛。

1985年,在澳大利亚韦德诉新南威尔士橄榄球联盟一案中,联盟作为在新南威尔士公司法条款下注册的一个有限公司,出于维护公司(即联盟)利益的考虑,将下个赛季参加超级联赛的俱乐部数目从13个减到12个,而西部郊区橄榄球俱乐部不幸被新决定排除出联赛。其法定代表人韦德向法院提讼,请求法院废止联盟并申请禁令,禁止联盟执行该决定。一审中,霍奇森法官裁决禁止联盟执行该决定,理由是该决定是对原告的压迫(oppression),但随后联盟通过上诉法院了该裁决。原告继续向澳大利亚高等法院申诉,5位大法官驳回了申诉请求,接受了联盟减少超级联赛规模的理由:在一个太长的赛季中有太多的比赛,不符合该体育项目的最大利益。并且,章程授权由联盟来决定哪个俱乐部有权利参加由联盟组织的赛事,属体育组织进行赛事管理时自由裁量的范围。法庭也承认联盟决定对俱乐部有不利影响,但不属于压迫性(oppression)与不公平(injustice)的歧视,不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

从这些国外判例可以看出,司法对体育竞赛是可以介入的。当然,介入的范围主要是章程是否违法以

及执行规章的程序是否合法。

目前,国内对司法介入体育纠纷的研究中,多数学者认为体育协会实际上行使行政权力,为行政主体,应受行政法的调整。如于振峰等人认为,我国特殊的国情决定了体育协会是行政主体和群众性社团的结合体,其是否具有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仍有待商榷。依据其具体行为的性质界定区分,只要由其具有行政管理权的事实行为所引发的体育纠纷,一旦体育协会社团没有履行它的职责都可认定为其具体行为的行政诉讼主体,可以进入行政诉讼程序。体育协会履行行政管理权力,本身属于一种非正常状态,是行政权力的越位,因此,以行政诉讼主体对体育协会进行司法管辖,法律依据模糊,以至于法院都不予受理。目前,在《体育法》及其配套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司法最佳的介入点就是对体育协会规章是否违宪、违法、违反公共利益等方面进行审查。

回到“凤铝事件”,中国职业篮球联赛委员会最后通过“投票表决”的决定排除凤铝俱乐部升级进入CBA联赛。中国篮球协会认为,联赛委员会是根据《08-09赛季CBA职业联赛俱乐部准入办法》规定:“所有与联赛有关的重大事项均由联赛委员会研究决定”为依据进行最后投票表决的,并在《“凤铝事件”说明》中指出,民主表决是CBA联赛委员会的基本工作程序,2006~2007赛季的浙江广厦都是通过“投票表决”人选CBA联赛。但正如凤铝俱乐部的声明中所指出的,《2008~2009赛季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俱乐部准入实施方案》中只字未提对准人评估的最终结果要采取投票方式决定。以往的惯例不能成为程序合法的依据,由大多数委员为俱乐部的联赛委员会进行“投票表决”,也有违反公平的原则。所以,凤铝俱乐部应以篮球协会《准入办法》是否违反公平原则为诉讼标的,而不是以篮球协会决定为诉讼请求。

虽然,我国的法律制度与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制度是有区别的,但从“有权力就有救济”的法律原则来看,我国的司法介入体育纠纷,已不具有法律上的障碍,需要的是司法的勇气。司法介入不一定体育协会的裁决,却可以促进体育协会完善内部章程,增强协会自治权的威信。

4 思考与建议

4.1加快《体育法》修改,完善配套法律法规

随着我国体育竞赛市场的日益扩大,体育竞赛市场参与主体的增加,体育竞赛市场管理法制化势在必行。“凤铝事件”说明我国体育竞赛市场管理法律制度不完善,存在明显法律法规冲突。因此,加快体育竞赛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是推进体育竞赛市场法制化的重要保证。

从我国的立法体制和法律体系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专门的体育竞赛市场管理法规是不现实的,是浪费立法资源。但体育竞赛市场又有其特殊性,现行法律法规并不能完全适用于所有的体育竞赛市场问题,地方性体育竞赛管理法规又缺乏统一性和可操作性。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是要加快修改《体育法》,明确体育竞赛市场管理主体及其职能、体育协会地位等相关内容,这是解决类似“凤铝事件”争议的根本途径。二是扩大其他法律法规的调整范围,把体育竞赛市场一般管理纳入其调整内容,如公司法、市场竞争法、工商管理等法律法规增加对体育竞赛市场的调整内容。特别是我国仲裁法中应增加体育仲裁的内容,并设立独立的体育仲裁机构,这是解决我国体育竞赛纠纷的最佳路径。

4.2完备体育竞赛市场体系,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由于体育竞技的社会影响力,各种社会资本都觊觎体育竞赛市场。目前,我国的体育竞赛市场刚刚起步,市场规模、市场容量有限。并且,即使这有限的市场资源也被各种体育协会垄断,使得市场准入难度加大。因此,开放市场资源,扩大市场容量刻不容缓。目前,我国全国性男子篮球联赛只有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CBA)和全国男子篮球联赛(NBL),分别拥有18支和8支球队,规模较小,造成各俱乐部的唯一目标就是挤上CBA这个独木桥。对此,应增加市场容量,首先要注重NBL和高校联赛的开发,不能厚此薄彼,再就是对设立地方性联赛进行扶持。

除了增加体育竞赛市场容量,还应不断完善各种竞赛内部治理结构。如前面所述因球场坐位不符合要求而拒绝斯蒂芬内奇俱乐部晋级的足球联盟在1987年以前,也是通过联盟成员投票表决选择晋级俱乐部,以至于连续8年没有一个晋级俱乐部是冠军球队。直到1987赛季以后,才采用冠军球队自动晋级的办法,当然,在此基础上还要满足其他晋级条件。我国篮球职业联赛在俱乐部既是联赛冠军,又符合其他准入条件的情况下,还进行投票表决来决定俱乐部晋级的办法,虽不能说它不合法,但至少是不合理的“恶法”。因此,加强内部治理,完善内部规则,是避免再出现类似“凤铝事件”的重要策略。

4.3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管方式

我国的体育竞赛市场主要由体育协会控制与管理,因此,同样具有我国行业协会自治所难以克服的弊端:一是协会自治规范主要由在位者或管理者制定,往往不利于保护新加入者的利益,有悖于公平原则;二是协会自治规范有可能导致不恰当的行业保护,容易形成行业垄断;三是协会自治规范缺乏刚性程序,规则变化随意性强,不利于确保规范的可预期性;四是协会自治规范有可能导致行业专制,从而阻碍国家救济的正常介入。因此,体育行政部门应转变职能,专职体育竞赛市场“裁判员”工作,对体育协会自治进行规范监督,防止“凤铝事件”中不合理条款,以及内部排他性或歧视的出现,以促进体育竞赛市场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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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昂格尔[美],现代社会中的法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188。

体育赛事竞赛管理范文5

关键词: 高校 群体竞赛 组织结构 竞赛运作模式

1.前言

群体竞赛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全面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和竞技水平,推动全校体育健身活动蓬勃发展的主要工作途径。随着全民健康和素质教育的推进,“健康第一”已成为我国普通高校体育工作的主要目标。而以传统的竞技体育为主的学校体育竞赛模式已无法适应高校体育教育改革的需要。尽管传统的竞赛模式曾在高校体育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体育社会的发展,传统的组织观念、竞赛体制和管理措施制约了校园体育的进一步发展。因此,高校校园体育竞赛应转变观念,以“健康”为中心,以人为本,培养学生对体育的兴趣。促进良好体育行为、习惯的养成,提高终身参与体育的意识,以便更好地为“健康第一”的目标服务。

2.研究对象与方法

2.1研究对象

本研究以湖北省部分高校为研究对象,对高校内群体竞赛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调查。主要对象包括湖北经济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科技学院、中南民族大学等8所高校。

2.2研究方法

本研究通过查阅文献资料、访问高校体育专家,了解近几年高校校内群体活动的开展的现状,并对近2年湖北省部分高校群体竞赛进行调查,努力探索高校校内群体竞赛的新模式。

3.结果与分析

本研究通过对近2年湖北省高校的项目开展情况、比赛组织单位与社会参与情况进行调查,结果与分析如下。

3.1各项目开展情况统计

对近2年来8所高校的群体竞赛活动进行调查,各项目举行的情况见表1:

表1 近2年各项目开展情况统计表

从表1统计数据可以看出,除田径运动会是各高校每年必须举行的比赛外,以3大球为主要项目的群体竞赛占52.6%,其次为健美操、乒乓球、羽毛球、体育舞蹈等。另外,还有部分高校举行了棋类和休闲拓展类体育项目,如:自行车、三足跑等。由此可见,传统对抗竞技类项目依然是大学生喜爱的体育运动,而以健身、欣赏为主的项目也逐步为学生所喜爱,休闲拓展类项目成为大学新兴的体育项目,如湖北经济学院举办的以拓展项目为主的体育周活动吸引了全校95%的学生参与。

在对大学生参与竞赛意愿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80%以上的学生渴望参加竞赛,但由于运动水平、竞赛组织等原因造成只有30%左右的学生真正参与到比赛之中,这说明传统项目虽然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但竞技性较强,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部分喜爱运动的学生的参与,因此如何让喜爱运动的学生最大限度地参与到竞赛活动中来是我们值得思考的问题。

3.2竞赛组织的调查

校内群体竞赛组织单位调查见表2。

表2 运动竞赛组织单位统计表

由表2可以看出,学校各级单位都在积极组织校内体育竞赛活动,除由学校体委、团委和体育课部主办的田径运动会、单项竞赛外,80%的比赛由各院系和学生体育协会主办,其中10%的竞赛由学生自发组织。由此可见,校内群体竞赛活动开展的主要依靠各院系和学生体育协会。因此,协调各院系、体育协会的比赛组织将成为学校群体活动开展的重点。在调查访谈中我们了解到,大部分高校尚未建立明确的校内群体竞赛模式,缺乏统一的管理与协调,造成部分时间段举办赛事冲突的现象。

3.3社会参与程度调查

随着体育社会化的发展,体育竞赛不仅成为人们锻炼身体、宣泄情感的方式,还逐渐成为社会交流的平台,通过办竞赛达到交流和合作的目的是非竞技体育开展的新方向。对于高校集中,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地区,积极吸引社会参与也是扩大学校影响、加强学生社会交流的有效手段。目前,这个新方向尚处在起步阶段。在对各高校的调查中发现,只有3%学校正在尝试与社会合作办校内赛事。但在经济发达的地区,这类合作赛事开展较为普遍。如浙江大学与企业合办羽毛球比赛,学校和企业共同组队参加比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3.4校园体育文化的调查

校园体育文化是校园文化的组成部分。在校园体育竞赛开展期间,通过各种体育竞赛和体育知识讲座等形式的活动,对于贯彻全民健康计划,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终身体育意识和完成学校体育任务有很好的促进作用,也极大地丰富了大学校园文化生活。

在对参与竞赛活动学生的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有70%的学生希望对所参加项目有更深的了解,包括规则、文化等。真正了解所参加项目的只占10%。尽管在体育课上能学到相关的知识,但无法满足大部分热爱运动的学生的要求。因此,举办体育知识讲座将成为学校校园体育竞赛模式的组成部分。

4.校内体育竞赛模式的新思路

4.1明确校内群体竞赛模式的指导思想

《全民健身计划》是我国社会体育的全局性和指导性的纲要,要实现学校体育和社会体育的有机结合,使学生走上社会之后仍能长期乃至终身从事体育活动,并依此促进整个中华民族体质的根本性提高,就必须将全民健身计划的要求贯穿于学校体育的各个方面。

党中央、国务院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颁发的《关于深化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世界卫生组织将健康定义为“健康是指在身体、心理和社会方面都完美的状态,而不仅是没有疾病和虚弱,从而使对健康的评价不仅基于医学生物学范畴,而扩大到心理和社会学领域”。可见,健康的内涵包括身体、情绪、智力、精神、社交等方面,新的健康定义赋予了学校体育新的功能和新的使命,“健康第一”指导思想的提出和全面落实是新时期学校体育发展的必然。

因此,我们必须认真领会“全民健身计划”和“健康第一”的实质,彻底转变传统的以单一的竞技运动项目为主要内容,全年以某几天为竞赛时间的传统观念。切实把增强学生体质,对学生进行终身体育教育,让学生体会体育的乐趣,培养学生体育锻炼的技能与习惯作为学校体育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

4.2校内竞赛内容的改革

高校校园体育竞赛应成为全体学生投身参与体育锻炼的舞台,是充分发挥学生自我体育爱好展示体育才能的无限空间。因此在竞赛内容的设置上,不应局限于传统的竞技类项目,要努力开展能促使大部分学生参与,提高学生体育素养和培养终身体育观念的运动项目,应该最大限度地吸引学生从不同方位、不同层次参与到群体竞赛中来。

现阶段各高校中所开展的竞赛项目竞技性较强,使大部分运动基础较差的学生无法参加竞赛。因此,应增加形式简单、参与性强的项目,如自行车、拔河等。充分考虑学生的主体性、全面性和基础性,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与。

因此,应改变传统的思维模式,打破单一的竞技运动项目的局限,有选择地安排一些适宜于大学生的部分竞技项目和趣味性、娱乐性、健身性强的大众体育项目融合在一起,使群体竞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

4.3竞赛管理模式的构建

在调查访问中我们了解到,学校群体活动开展频繁。各院系、协会之间的比赛常常出现抢占场地的情况,各个比赛组织者之间缺乏协调。竞赛管理模式是将各级竞赛统一管理的程序,有助于理顺组织者的关系,对各项竞赛的准备、控制和竞赛任务的完成有着积极的意义。

就学校而言,比赛的主要组织为校体委、团委、体育教学部、各院系和体育协会。据此,我提出以下管理模式,形成群体竞赛校办、院办、民办的三级管理网络。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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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体委办公室作为全校群体竞赛活动的职能部门,对全校群体活动进行统一协调、监督和管理,运行模式见图2:

图2

下面进一步对以上管理和运行模式加以说明:全校的体育群体竞赛的组织单位主要包括团委、院系体育机构、体育教学部和工会。每个组织单位相对独立,但又彼此联系。由于体育教学部作为学校体育开展的主要部门,应在竞赛开展上起到重要作用,不仅承担着大型比赛的组织与裁判工作,更要对各个体育组织机构进行专业培训与赛事的协调。为了避免比赛某时间段过于集中或场地冲突的现象,体育教学部应加强与各组织机构的联系,各组织单位应及时将比赛的组织方案交于体育部,以便统一协调安排。通过体育部的统一管理达到全校群体活动的正常进行。

4.3竞赛运作模式的创新

受传统比赛的组织模式影响,几十年来高校的群体竞赛运作模式单一,大多是通过上级部门下发竞赛通知,各院系队伍按规程参赛。随着社会体育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元素融入体育竞赛之中,体育竞赛的意义早已超出竞赛本身,更多地表现为提供一个能展现自我、互相交流的平台。对于高校而言,体育社会化的概念已逐步对其产生影响。高校体育与社区体育、企业体育的联姻为校内群体活动的开展提供了新的思路。与企业共办体育不仅有利于增加学生了解社会的机会,对于合理利用体育场馆、解决比赛的经费等问题也能起到积极的作用,而且能一定程度上扩大学校影响。

除了在组织形式上创新外,力求在竞赛赛制上有所突破。一般高校比赛通常采用锦标赛的赛制,比赛在几周内便结束。2006年湖北经济学院对个别有影响力的比赛如足球、篮球采用联赛单循环制,每周末举行一轮,比赛持续时间为一年。每学期举办裁判员培训班,部分比赛裁判由培训合格的学生担任。实践证明,周末联赛制活跃了校园周末的体育氛围,每周固定的比赛也对培养学生锻炼习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于高校体育群体竞赛而言,培养体育习惯比竞赛本身更为重要。因此,体育竞赛运作模式的创新将成为影响高校群体竞赛开展的关键因素。

4.4体育文化的传播

当前的社会体育竞赛给我们带来了视觉的享受和娱乐性。然而,对于学校体育而言,更应该突破竞技项目的局限,将娱乐性、健身性和民族性较强的大众化体育项目融合在一起,传播体育文化,逐步形成具有大学生自身特色的群众体育运动竞赛内容新体系。例如,举办体育节或体育周,开展以趣味性和娱乐性为主的运动竞赛,并在活动期间举办体育和健康知识讲座、体育摄影展等文化活动,此类竞赛不仅可以提高大学生参与率,还能增加他们对体育文化的了解。

5.结论

学校群体竞赛是学校体育发展的重要部分,对湖北省高校体育的调查显示,当前高校体育活动受传统体育竞赛的影响较大,主要表现为竞赛项目单一、竞技性强、缺乏统一的管理及赛制缺乏创新等特征,从而导致大学生对竞赛的参与率不高、比赛冲突等。

高校群体竞赛应以增强学生体质,对学生进行终身体育教育,让学生体会体育的乐趣,培养学生体育锻炼的技能与习惯作为目标。努力将传统竞技和大众化体育项目相结合、构建合理的管理模式、突破高校传统竞赛模式,并传播体育文化,以群体竞赛为平台,充分展示大学生的运动风采,培养他们终身体育的观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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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文杰.探讨普通高校学生校内群体竞赛的组织与实施[J].体育科学研究,2005.6.

体育赛事竞赛管理范文6

[关键词] 体育 竞赛 无形资产

资产是商业企业管理的重要概念。它是指能为企业带来效益的资源总和。一件具有价值的财物,只有在市场的经营行为中才能被称为资产,它反映着商品经济规律下的各事物之间的关系。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体育竞赛活动通过有效的经营行为,可以获得经济效益,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参与体育竞赛市场经营活动,能够为赛事带来经济收益的这部分资源,就是体育竞赛的资产。

一、体育竞赛无形资产的概念

无形资产的概念是相对于有形的固定资产而言的。那么体育竞赛的固定资产又是什么呢?有的研究认为主要有四种:分别是门票、场馆、赛场商品销售和食宿接待机构。事实上,一场体育赛事,大到奥运会这样的综合性运动会,小到某一单项比赛,体育场馆、接待各类人员的宾馆等,都是独立存在的经营企业,并不为赛事组办者所拥有,也不为赛事创造收益,因此,不应列为资产的项目。门票和商品销售虽然是实物形态,但是它们实质上也是体育竞赛无形资产的实物表现形态,一场赛事结束了,它们也随之结束,不符合固定资产长期存在的概念。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对于一场经营中的体育赛事来说,根本就没有所谓固定资产。那么,体育赛事具有什么样的资产可以用于经营和支配呢?我们说,那就是无形资产。

二、体育竞赛无形资产的内容和主要表现形式

1.荣誉。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体育竞赛可以拿出自己这种独有的荣誉和他人分享,换取经济收益,共同推动体育事业发展。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赛事的名称、标志、徽章和吉祥物的冠名使用和共享颁奖等荣誉时刻。

2.运动员的技术战术表演。运动员在比赛中展现的高超运动技术、精彩的战术配合、坚定的意志品质和百折不屈的精神,共同构成了一道高品味的文化精神产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必须以支付费用的方式来享受层次更高,内容更精彩,内涵更丰富的体育比赛。这部分资产主要表现为门票销售、电视转播权和媒体报道权的出售等。

3.体育名人的声望和名誉。一场体育比赛往往是名人齐聚、明星登场,吸引无数媒体和观众追捧,必然带来不可估量的广告效应。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名人明星的出场费、广告费用的支付等。

第四是赛场有关区域的位置广告权。场地和驻地虽然不属于竞赛组织所拥有,但是有竞赛组办者所租用,在赛事举办时段内具有使用权,在竞赛举办期间,体育场馆的固定资产就暂时得“转移”到体育竞赛组办者所使用,他们可以把这些位置作为广告位出售来获得收益。

三、体育竞赛无形资产的特征

1.体育竞赛无形资产的一般属性。和企业无形资产一样,体育竞赛的各类无形资产也是不具有实物形态,无论是体育事业的荣誉、还是名人明星的声望,以及运动员的运动技术表演,都是没有实物形态,却都是能够为赛事获利的资源。无形资产一般都是有偿取得,赛事组织者必须为运动员支付出场费、为主办方支付承办费用等,才能获得赛事的经营权利,才能享有本次赛事的有关无形资产的产权。

2.体育竞赛无形资产价值的不确定性。不同的体育赛事,由于项目群众基础不同,参赛的运动员水平差异,赛事等级不同,中介机构的素质高低等因素,造成了体育竞赛无形资产价值的极大的不稳定性。从体育竞赛无形资产的价值形成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某一体育项目所取得的业绩或成效。也取决于群众普及程度和市场开发力度。

3.期限性和时效性。因为体育赛事都有举办的期限,不会无休止长期存在,因此它的举办权、冠名权、电视转播以及标志的特许等一般都有期限,这一期限一般就是体育赛事举办到结束的时段。超过了这以时段,其商业价值即使不为零也是微乎其微。体育场馆的租赁、名人的邀请等都有合同规定的期限,体育赛事的举办期限决定了它的无形资产具有有限的期限和时效。这就要求开发单位必须抓住机遇,充分做好交易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因为过期则作废。

4.可开发性。正因为体育竞赛的无形资产具有价值的不确定性,也就决定了它具有可开发的特性。长期以来,我国的体育事业都是国家来办,各级政府是体育竞赛的唯一投资人,这时候的体育事业不具有市场机制和商业化环境,因此体育竞赛无任何商业价值,自然也谈不上无形资产。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形成,体育赛事也就有了商业化运作的可能。从世界范围内观察也是如此,体育赛事原本没有所谓冠名权、吉祥物、电视转播权出售等资产,都是在商业运作中,适应市场要求,被精明的体育赛事经理人所开发出来的。

四、体育竞赛无形资产的经营

体育竞赛无形资产的市场经营开发,可以采取的方式很多,主要是要根据体育竞赛无形资产生产和消费的特点而决定。根据以上分析体育竞赛无形资产的特点,具有较高市场价值的体育赛事,必然是规格高、水平高、名人明星众多、影响力大、悬念多、新闻看点多的比赛。

目前比较通行的是采用体育赛事冠名、冠杯、出售电视转播权、特许经营、指定专卖、分等级合作伙伴等方法。但是不论怎样,关键是要提高体育赛事的无形价值。1.要加强宣传,扩大知名度是关键。在商品经济时代,好酒也怕巷子深,体育赛事更需要扩大宣传,知名度是体育赛事特别是商业赛事的生命。2.要创新赛制,创新是一切无形资产开发的途径,体育竞赛无形资产也不例外。人们很容易对一成不变的事物厌烦,而对花样翻新,不断推陈出新的事物可以激发兴趣,因此不断创新是体育比赛无形资产增值的关键环节。3.一定要规范管理程序。体育竞赛无形资产的保护目前也逐渐受到广泛关注,各项配套法律法规也相继颁布实施,所以应该把体育竞赛的无形资产运作纳入法律轨道,使体育赛事各项权益得到保护。

参考文献:

[1]刘清早 刘晓燕等:大型体育竞赛活动无形资产商务运作方式的探讨――第9届全运会无形资产开发的商务运作[J].体育科学, 2003(1)

体育赛事竞赛管理范文7

摘要:本文通过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对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的管理体制进行研究。结果表明:组织形式过于集中、政府集权式管理模式、现行大运会竞赛制度发展不完善、项目设置不合理、制度、法规不健全是大运会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从构建良好的体育竞赛平台、完善竞赛规章制度、转换政府职能,进一步促进大运会的社会化、产业化、建立我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仲裁机构、实行全国大学生运动竞赛分级制度等6各方面提出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大学生;运动会;管理体制;对策

         1 前言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是我国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高等教育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大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举办的,是全国各级各类高等学校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教育方针的一次大检阅,它的成功举办,必将极大地激发广大青少年参加体育锻炼的兴趣与热情,有效地促进我国大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从1982年8月在北京举行的第一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到2007年7月在广州大学城举办第八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其比赛的规模越来越大,规格也越来越高。大运会的举办对我国高校竞技体育乃至整个体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然而,20多年来的大运会发展实践表明,大运会发展虽逐年有所改观,但仍存在着不足。目前,有必要对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管理体制进行全方位、系统的研究。 

         2 研究对象与方法

         2.1研究对象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的管理体制。

         2.2研究方法

         2.2.1文献资料法

         通过收集、整理我国有关大运会管理体制的文献和国内有关赛事管理的多篇专著和文献,并对相关文献资料做重点阅读和学习,并做分析归纳和提炼。

         2.2.2专家访谈法

         采用面谈及电话形式就大运会竞赛组织管理体制对有关专家进行访谈。

         3  研究过程

         3.1大运会组织体制模式 

         图1 我国大学生运动会的组织管理体系

          通过图1看到,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组织管理体制仍然是政府领下的一种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这种体制的特征是以国家教育部体育卫生艺术司、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以及相应的有关分管我国学校运动训练的行政管理机构是我国大学生运动会的组织管理体系中的管理为主,发挥地方政府、体育协会、行业协会和社会体育组织的辅助管理作用,实行分级管理的综合型管理。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的竞赛管理是靠上下级隶属关系,通过纵向的信息指令和行政手段来控制大运会竞赛的运行和走向。国家教育部体育卫生艺术司的管理权限是通过大学生运动会竞赛制度、运动员申报年龄的限制、项目设置、奖牌分配比例和各单项的得分多少等形式的控制,迫使各省市地区等下属单位做出大致符合上级体育部门要求的决策。[1] 

         3.2大运会竞赛项目的设置

         根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2]中的第二章第八条中,每届运动会所设项目不宜过多现阶段实际情况,全国大学生综合运动会可设置6-8个项目,其中必设项目有:田径、游泳、篮球、足球、乒乓球。另外,可选设1-2项易于普及的群众体育项目,如武术、健美操、羽毛球、网球等。鉴于此,我国大运会基本上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安排项目。根据当时我国大运会开展的竟技运动项目,将其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为重点项目,有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共6个项目。第二类为一般项目,有足球共1个项目。第三类是非奥运项目,武术、健美操、定向越野、桥牌共4个项目。 

         纵观大运会的项目设置和我国奥运会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项目,不难看出大运会的项目设置不能与之相比。就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目前所要承担的主要比赛任务而言,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显然要比奥运会更紧迫一些,所以我国大运会在项目设置上应优先考虑世界大运会比赛项目。对我国高校尚未设置项目应尽快选择进行内部调整,达到最佳效益,建立结构合理、优化组合、多维支撑的项目布局体系。通过逐步完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布局,同时也为将来备战世界级的比赛奠定基础。通过对全国大学生运动会项目设置的调整,尽可能的与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奥运会项目设置接轨,引导有条件的高校开展这些项目,扩大群众基础,提高竞技水平[3]。

         3.3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3.3.1组织形式过于集中

         现在的大运会赛制一般都集中在同一地区、同一时间、同一层次的对象中进行,使得大运会只有某一个承办城市的直接受益,很难扩展到全国绝大部分非主办城市,他们只能在电视中观赏大运会的比赛和感受大运会的文化熏陶。大运会参加的对象基本上是属于高校大学生。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大运会并没有太大的吸引力,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消弱了大运会这一全国最重要、最大规模的高校竞技体育比赛在社会的影响程度。所以说过于集中的组织形式削弱了大运会的总效益。 

         3.3.2政府集权式管理模式

         我国现有的竞技体制和教育体制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高校经济体育运动的发展,从管理体制上讲,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既不隶属于各级政府,又不从属于各单项运动协会。领导机构的成员组成由参与学校选举产生,在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双重指导下开展工作。但实际上,政府的业务主管部门对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的组织管理和运动竞赛计划的实施进行了过多的行政的干预,这就不利于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体育竞赛活动的良性发展。

       3.3.3项目设置不合理

         大运会的目标是实现“奥运争光计划”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目标服务。但现行的大运会竞赛项目设置不合理,对“奥运争光计划”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双重服务目标的作用与效果不大。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设13项,从数量上大运会项目要比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少,从而说明我国大学生竞技体育项目设置与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相差较大。如果与我国2008年奥运项目相比较,大运会项目要少16项,远远不能满足参加世界级运动会的项目所需。可见我国大运会项目的布局不能满足大学生运动员参加世界级运动会,这样就限制了我国大学竞技体育的发展。要提高大学竞技体育的整体发展,就应增加大运会项目设置,有什么样的目标就会有支持这种目标实现的项目情况,所以在考虑项目时应把握整体,面向全局。既要突出项目优势、地域优势、也要兼顾全局,不能为了发展优势项目而使得一些潜优势或劣势项目逐渐萎缩。既要突出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大型运动会的项目,又要注重开展在大学生中基础性较好、观赏价值高、易普及和推广、有市场的项目。

         3.3.4法律、法规不健全

         通过访谈有76.19%专家都认为大运会的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度不健全。法制化程度低是影响我国高校运会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的首要问题。在我国高校竞技体育领域,当前可供利用的法律、法规较少。通过访谈所得,造成体制不健全的主要原因是运动员代表资格制度,大运会比赛共设甲、乙2个组别,甲组为高水平组,乙组为普通大学生组。大运会实施这一制度的初衷是为了保证有实力的运动员都有参赛机会,同时促进体育比赛的交流,求得共同发展。但这些制度从实施以来就伴随着一系列的弊端。就出现了违背体育比赛公平、公正原则的场面继续发生。

         3.4大运会管理体制改革策略

         3.4.1构建良好的体育竞赛平台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的竞赛周期时间较长,导致大型高水平体育竞赛缺少,制约了大学生运动员的积极性,不利于大学竞技体育运动水平的提高。因此要缩短赛事周期,扩大竞赛面。构建良好体育竞赛平台,完善大学高水平体育竞赛制度,有利于促进大学竞技体育运动水平的提高,保障我国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是大学生体育竞赛的最高级别,是各大学运动训练水平检验的最主要手段。

         3.4.2完善竞赛规章制度

         大运会的竞赛项目的设置以竞技运动项目为主,使大学体育竞赛的内容比较单一,缺乏对大学生的吸引力,大大削弱大运会对“全民健身计划”实施的作用。通过访谈有80%的专家认为体育竞赛内容应体现健身性、娱乐性、竞争性、传统性、时尚性相结合的特点,有的专家认为应减少体育竞赛规则的竞技性,多体现群体性;有85%的专家认为民族体育竞赛模式应向开放式、多形态、综合化的竞赛模式转变;75%专家认为体育竞赛项目设置应增加集体项目。同时大运会普通组体育竞赛项目设置应增加集体项目,有利于更多的学生参加体育竞赛,改变大部分学生因无参与体育竞赛的机会,而不能养成体育参与意识的状况,为学生的终身体育奠定良好的基础。

         3.4.3转换政府职能,进一步促进大运会的社会化、产业化

         在大运会体制改革进程中,其产业价值日益突显,管理部门开始尝试以市场为取向的“渐进式”改革,对部分运动项目实行市场化运作,运动竞赛实行招投标制度等。 目前,我国大运会从管理体制上讲,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既不隶属于各级政府,又不从属于各单项运动协会。领导机构的成员组成由参与学校选举产生,在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双重指导下开展工作。但实际上,政府的业务主管部门对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的组织管理和运动竞赛计划的实施进行了过多的行政的干预,这就不利于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体育竞赛活动的良性发展。市场机制难以有效配置体育资源,阻碍了大运会的社会化、产业化的进程。要建立完善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必须重新界定政府的体育管理职能,引导社会资源进入体育领域,政府与社会力量在各自领域内生产、提供体育产品与服务,促进大运会运动的可持续发展。

         3.4.4建立我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仲裁机构

         当前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应根据仲裁法的规定组建自己的仲裁机构,建立符合体育社会化和法制化方向并与国际惯例相协调的,能够纳入国家统一仲裁法律体系的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仲裁制度。我国大学生运动会也可以借鉴美国仲裁协会的方法,在大型体育竞赛期间可设立临时派出机构,培训一批解决“即时”争议的仲裁员,专设大运会特别仲裁庭,专门处理在大运会举办期间发生的各类体育争议。

         3.4.5实行全国大学生运动竞赛分级制度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对单位会员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办队情况、学校规模、体育场馆建设、学校体育运动普及情况等将单位会员分为甲级、乙级、丙级。按照不同级别进行比赛,并规定各级开展运动项目的最低数量、限定每个运动项目每年最低参赛场次等,以促进更多的比赛交流和公平竞争。

         4 结论与建议

         4.1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举办八届以来,规模越来越大、参与人数越来越多、项目设置也越来越贴近学生的实际需求。 

         4.3 大运会管理体制存在以下问题: 组织形式过于集中、政府集权式管理模式、现行大运会竞赛制度发展不完善、项目设置不合理、制度、法规不健全。

         4.4大运会管理体制的应对策略包括: 构建良好的体育竞赛平台、完善竞赛规章制度、转换政府职能,进一步促进大运会的社会化、产业化、建立我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仲裁机构、实行全国大学生运动竞赛分级制度。

 

         参考文献:

         [1]杨宝.高校体育竞赛管理研究综述[j].山西师大体育学院学报,2006,21.

         [2] 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n/ol].人民日报.people.com.cn/item/flfgk/gw yfg/1997/206009199705.html.

         [3]颜中杰.关于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设置的思考.安徽体育科技2006,27(1).

         [4]许永刚,孙民治.中国竞技体育制度创新[m].人民体育出版社,2006年.42-43.

         [5]孙康林.体育赛事的组织管理[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7年.

         [6]孙麒麟.我国学生体育竞赛制度的改革与实施方法研究,教育部规划课题flb030629.

体育赛事竞赛管理范文8

[关键词]SWOT模型;电子竞技赛事;商业价值

[中图分类号]F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23-0108-03

1 中国电子竞技的概况

1.1 电子竞技的概念

国家体育总局对电子竞技的定义是:电子竞技是利用信息技术为核心的软硬件作为器械进行的、在体育规则下实现的人与人之间的对抗性运动。从定义上看,电子竞技与其他的体育竞技项目并无不同。电子竞技运动把信息技术和体育竞技紧密联系在一起,是一项受到广大人民群众欢迎的新兴体育项目。在电子竞技运动中,这一切都是依赖信息技术来实现的。这是电子竞技运动有别于传统体育的根本不同。“竞技”则指的是其体育的本质特性,即对抗、比赛。作为一个体育项目,对抗、比赛是最基本的特征,这也是电子竞技运动有别于其他电子游戏,特别是网络游戏的主要不同之处。电子竞技运动有多种分类和项目,但共同的核心一定是对抗、比赛。通过运动,可以锻炼和提高参与者的思维能力、反应能力、心眼四肢协调能力和意志力,培养团队精神。并且2003年国家总局《关于同意将电子竞技设立为我国正式开展体育项目的批复》,成为我国第99个正式开展的体育竞技项目。

1.2 中国电子竞技赛事潜在价值

电子竞技并非只是一项娱乐或者体育运动,同时也蕴涵着巨大商机。电子竞技运动需要以高科技的电子产品作为竞技平台,并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逐步提升,可以增加产品的经济性、观赏性和娱乐性,吸引更多的参与者和爱好者。经济的发展决定着一项商业的发展,电子竞技也不例外。如今电子竞技运动普及和领先的国家无一例外都是一些科技和商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如: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欧美、日韩的电子竞技产业的成功已经证明电子竞技产业可以是国民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能够有力地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带动计算机硬件、应用软件开发、体育休闲、娱乐业及其相关产业的发展。我国经济近几年的持续高速增长将为我国电子竞技运动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机遇,电脑在一些经济基础较好的城市已经达到了较高的普及率,电子产品在国民中的普及为电子竞技运动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成为我国电子竞技运动的发展基础。

2 电子竞技赛事的商业价值开发的SWOT分析

SWOT分析法又称态势分析法,“S”和“W”指通过对组织拥有的内部资源进行分析来评估职能的优势和劣势。“O”和“T”指在外部环境分析的基础上评估那些可以挖掘的机会以及组织可能面临的威胁。

2.1 优势分析

(1)全国电子竞技大赛产值优势

2010年10月,在马鞍山市举办的全国性2010电子竞技大赛,吸引了包括国内外顶尖高手在内的2000多名游戏玩家纷纷会聚马鞍山,围绕“魔兽争霸”比赛项目展开激烈厮杀,同时大赛也吸引了全国8000万人次在线观看,新浪、搜狐、腾讯等新闻媒体进行了全程报道,使马鞍山数字产业文化在全国声名鹊起。为此次全国电子竞技大赛搭起2010电子竞技大赛这一平台的是马鞍山市引进的数字网络服务运营商――华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10年11月,华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设在马鞍山的电子商务平台和全国结算中心,营业额达到近10亿元人民币,为马鞍山本地创造了利税超过百万元人民币的业绩,成为马鞍山市数字信息产业中脱颖而出的一匹“黑马”。2010年年初,全国第一个电子竞技中心落成于北京市石景山区。这是投资5000万元的中国电子竞技运动中心,其中包含一座现代化的国际直播中心和电子竞技专业网络运行平台的专业电竞馆、投资5300万元的体育CG技术研发中心、投资3200万元的网络体育衍生品展示与营销中心、投资4500万元的体育动漫和影视产品研发中心、投资1000万元的虚拟现实竞赛中心。随着电脑的普及,电子竞技在当代年轻人中影响力越来越广。越来越多的商家看重这个商业契机,并且投资于电子竞技。电子竞技所产生的经济效应也是巨大的。通过网络、娱乐、体育等媒体的宣传 ,电子竞技已成为兼顾竞技、娱乐等多方面的体育赛事。

(2)电子竞技宣传平台日益增多

由于中国电子选手近几年在国际大赛上斩获佳绩,社会也在慢慢改变对电竞的看法,对其关注度也越来越高。2011年2月2日,上海文广互动电视《五星体育》和《游戏风云》频道联合打造并录制播出全球首届《游戏春晚》,打造了一场真正属于游戏玩家自己的春节联欢晚会。《电子竞技》杂志是经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电子竞技类专业杂志。《电子竞技》凭借对国内外电子竞技市场独到的见解和认识,培养了一批稳定的读者群,以高效、便捷的专业报道,以平媒为主体建立多元化的媒体平台,弥补并完善了国内电子竞技平面媒体的空白,以丰富多彩的杂志内容、以成熟稳定的渠道以及宣传手段为IT、金融、快速消费品等游戏产业相关厂商以及数以千万计的电子竞技爱好者服务。“游我所爱,任我风云”,《游戏风云》是全国性电子游戏类付费电视频道。会聚全球电子游戏的重要信息,奉献全球电子游戏的顶级大赛,展示业界电子游戏的最新成果,打造中国游戏产业的广阔平台。以12~30岁的对电子游戏感兴趣的电视观众为主;覆盖所有热爱电子竞技的广大受众。社会舆论越来越关注,为推广电子竞技商业价值的开发,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并且使得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和关注此项运动,而且还与全球电子竞技强国能有更好的联系与交流。

2.2 劣势分析

(1)中国电子竞技缺乏人才

我国电子竞技产业起步晚,基础薄弱,专业人才缺乏,产业规模较小,同时发展过程中还受到来自国外电子竞技产业的强烈冲击,处境艰难。由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适合电子竞技的游戏出版物匮乏,我国的电子竞技项目大部分是引进国外的产品,主要包括反恐精英、极品飞车、FIFA、魔兽等,而具有我国民族特色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非常少。

(2)社会对电子竞技的偏见认识

社会大众对电子竞技认识有误解,不少人把电子竞技等同为网络游戏,而网络游戏对青少年的诸多负面影响,使电子竞技赛事及行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影响。社会舆论大多还是对电子竞技有过颇多为残酷的定义,他们认为,电子竞技不是体育项目,因为它缺乏肢体运动。在中国社会舆论也没有把电子竞技当正式竞技比赛。

2.3 机会分析

(1)发展机遇

随着国内网络游戏以及竞技游戏市场的不断壮大,玩家的游戏竞争意识越来越强,如何更好地满足玩家更深层次的要求,成为当前整个中国甚至整个世界游戏界都必须考虑的重要课题。电子竞技比赛也随着各种各样的即时战略、第一人称射击游戏、借体育竞技游戏的优势而大受欢迎。在中国已经举办过两届的韩国WCG(世界电子竞技大赛)比赛。并且有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关注这类运动。2009年WCG全球有超过100万人参加了比赛,在成都举办的总决赛期间,4天内现场观众近9万名,全球收看现场人数达到 5400万。庞大的人群为电子竞技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2009年全球电子竞技运动行业产值超过100亿美元,且每年以15%以上的速度增长。2009年,中国电子竞技产业的产值1亿美元左右。全球的发展,必将使得中国发展。现如今的经济全球化,带动的信息一体化。中国电子经济产业的产值只占了世界电竞业产值的1%。但与目前我国其中有6500万是电子竞技爱好者的市场基础很不匹配,所以其巨大的发展潜能不言而喻。

(2)市场机遇

中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私人企业经过这些年的摸爬滚打也有了属于中国私人企业的管理模式。运用正确的公司管理模式,赋予选手正确的市场价值。可以借用类似于足球、篮球等专业体育商业活动的模式来经营电子竞技。利用正确的管理模式,电子竞技成功的转型,使其商业化,开发其潜在价值。电子经济赛事营业成本中,固定成本较为低廉,主要有场地租赁费、训练及比赛费用、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工资、办公行政费用、广告宣传费、市场的开发费用、行业管理费用、后备梯队建设费用等。电子竞技比赛对于其他竞技比赛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较短的比赛周期。其他诸如篮球、足球、乒乓球竞技体育项目的比赛周期大约为一年,而一场电子竞技的比赛一般在1小时左右,选手一天就能进行多场比赛的较量。这样保证了资金有着较短周转天数,一年也能多举办不同类型的比赛,以提高投资方的收益额度。

2.4 威胁分析

(1)经营模式不成熟

中国电子竞技俱乐部经营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厂商赞助注入资金,另一种是企业或网吧业主成立自己的俱乐部。前一种是队员自己去找厂家拉赞助,谁给钱我就给谁“冠名”。后一种则变现为地方性或者是区域性的小比赛,难以做到电子竞技赛事的“规模化生产”和现代公司或企业的经营模式。其威胁在于,赛事无法做到大规模的宣传,赛事的收入就无法确定,从而导致参赛选手无法得到固定的回报。现今中国的电子竞技选手年龄段在22~28岁,正处在事业的发展阶段。自己本着一腔热血投入其中,但是最终无法得到应有的回报,只会使此类赛事流失大量人才。

(2)规章制度不成熟

电子竞技运动是一项新兴的竞技娱乐项目,与传统的体育项目相比,在承办组织、竞赛方式、竞赛规则、参与群体等方面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在我国电子竞技的起步阶段,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的作弊问题,参赛选手俱乐部的归属问题,俱乐部运营过程中的一些违规操作问题。然而现有的关于法律法规中缺乏针对电子竞技运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内容,各级管理部门和赛事的组织者在处理问题时缺乏有力的法律法规依据,这威胁到电子竞技运动的长远发展。电子竞技运动的良性发展,必然是以规范的职业准则、健全的管理模式为起点,但是政策法规的不健全是国内频频出现选手归属问题、作弊问题以及俱乐部违规操作问题的原因之一。

3 促进电子竞技的商业发展的建议

3.1 利用中国现有优秀管理模式增强中国电子竞技的产业商业化

行业管理是关键。在韩国电子竞技已成为年产值超过40亿美元的产业,折合人民币大约330亿元,而且相关产业链的价值甚至超过了汽车业。但是中国根据现在的国情不可能照搬韩国电子竞技发展模式。这个新兴的行业在中国有太多的方面都不完善,因为我们没有一个完整的行业链,没有找到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形式来运作电子竞技,同样电子竞技不是说光有人打就能称之为一个产业。可以参照像韩国、美国等电竞大国一样,有长时间、专业化的商业联赛不断创造利润来支持俱乐部投入和选手的工资的经营模式,并加强在媒体方面的宣传以及增强赞助商对中国电子竞技的信心。从监管、投资、职业化等各个方面做起,主办方在等待政府扶持,选手在等待职业化和公众的理解,而随着电子竞技如火如荼地开展,不久的将来会有所改变。从国外的模式看,施行正确的行业管理无疑是我国电子竞技市场化的必由路径。

3.2 加大我国自主电子竞技项目的研发和人才培养

中国企业应加快开发国产化软件。我国电子竞技软件的国产化程度偏低,造成虽然整个市场红红火火,但多数利润都进了国外开发商的腰包。在人才培育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尽可能的大力扶持国内自主知识产权,支持民族文化类竞技体育的发展,对国内游戏开发厂商的支持也有利于培养中国自己的游戏开发人才。若长期依靠国外游戏软件作为竞技项目,将不利于国内游戏软件行业发展。从长远来看,自主开发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在产业链中,只有自主开发才能占据主动位置,加快电子竞技软件的国产化进程已刻不容缓。如果政府对电子竞技的发展持认可态度,并有一系列倾斜政策的话,则企业在巨大商机面前自然将大举进入电子竞技体育产业。对于一些电子竞技所通用的基础性技术,可以由企业和国家出资,委托高校和科研单位进行研发。

3.3 加快相关部门完善电子竞技赛事的章程制度

2006年9月,中国国家体育总局出台了《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全国电子竞技裁判员管理办法》、《全国电子竞技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全国电子竞技运动员积分制度实施办法》和《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等与电子竞技运动相关的法规。随着电子竞技在中国的逐步推广,电子竞技产业必将进入一个黄金发展期,在此情况下,政府相关部门应颁布一批相应的政策法规对电子竞技比赛的申办、裁判员的选拔、比赛选手年龄的限定进行指导和规范,尽量完善电子竞技运动。企业、电子竞技赛事组织者、电子竞技俱乐部、电子竞技选手以及电子竞技爱好者构成了电子竞技产业的主体,相互之间必将发生错综复杂的联系。体育总局颁布一系列的法规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电子竞技运动的发展,但是现有的法律法规仍不够全面系统,不能完全满足我国电子竞技运动持续有序发展的需要。因此,政府主管部门应更多地借鉴国外成功的模式,结合我国电子竞技发展过程出现的情况,逐步完善自身的法律法规,指引电子竞技运动健康良性地发展。

3.4 积极改变现阶段人们对电子竞技运动的负面效应方面的认识

在韩国,电子竞技运动员一样受到人们的尊敬,获得了社会的高度认可。韩国的WCG在极其短时间内迅速推广到其他国家,离不开韩国政府对其的大力推动。其中,电视转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由于转播,使更多的人认识了电子竞技,相关的企业才会一掷千金。从韩国WCG运作模式看,WCG通过运作赛事,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已被誉为电子竞技运动中的“奥运会”。

体育赛事竞赛管理范文9

On the File Management of Large-scale Sports Event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GONG Wei-chen GUO Dong-xiao

(1. College of Sports and Art, Shand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Tai’an, Shandong 271018, China;

2. Taishan Nursing Vocational College, Tai’an, Shandong 271000, China)

【Abstract】This paper expounds the status quo of the archives management of large-scale sports event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points out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archives management of large-scale sports event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and puts forward the methods and requirements for archives management of large-scale sports event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Key words】Large-scale sports events;Sports files;File management;Methods and methods

体育工作是高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高校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和场馆设施的的不断改善,大型的体育赛事陆续走进高校校园,这不仅提高了学校的知名度,活跃了高校的校园文化气氛,也给高校体育的发展带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部分高校为了在大型赛事中一展本校的体育风采,在承接大型的体育赛事、组建高水平运动队、引进体育人才、组建高水平的教练团队、以及资金投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高校也培养了很多部级的优秀运动员,在运动训练、运动管理等方面也积累了很多经验。竞技体育越来越受到高校,甚至是一些国内名校的重视。正是由于各大高校对体育赛事的重视和国内知名高校的不断加入,使得高校体育的运动水平越来越高,成绩、名次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如今要想在体育比赛中获取优异的成绩,绝非易事。新形势下,如何记载高校体育发展的历程,保存并记录下那些激动人心的竞赛场面,完美的再现斩金夺银的瞬间,那就必须全面细致的做好体育赛事的档案管理工作。

1 学校体育大型赛事档案管理的现状

谈学校体育大型赛事的档案管理工作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高校的档案管理工作。从目前高校档案管理情况来看,各高校都非常重视档案工作,特别是 2008年9月1日新的档案管理办法施行以来,大部分高校都设立了档案管理行政编制,配备了具有一定专业素质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和先进的网络档案管理系统,制定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建成了设施网络化功能智能化、管理制度化的现代化档案馆,学校的档案管理工作有序稳步的进行。从技术层面上讲,建立体育大型赛事的档案入档工作不是一件困难事。然而,体育工作中产生的档案除人事、教学、科研、学籍、财务、基础设施等,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有各自的主管部门组织入档外。其他体育活动,比如组织和参加大型体育赛事的档案,就很少入档。体育档案的管理现状,与高校档案管理的水平和体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水平极不相称,存在着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2 体育大型赛事档案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体育档案管理的认识不够充分,档案意识淡薄。组织一次高水平的体育比赛,参赛各队从赛前集训、组织报名、到参赛整个过程都要进行刻苦的训练和精心的准备。承办一次大型体育赛事,从赛事筹备、开、闭幕式的表演、比赛过程、以及颁奖等方面,也要进行认真筹备。组织者想方设法也要把竞赛过程搞得是轰轰烈烈,热热闹闹,井井有条。但比赛结束后,无论是参赛方还是组织方,大都忽略赛后的档案入档工作,成功的赛事留不下有价值的信息资料,造成一些珍贵的体育赛事资料丢失。以山东农业大学为例,近几年来学校先后承办或参加过《华东区高等农业院校第十二届田径运动会》、《第三届CBA青年队与CUBA球队对抗赛》、校篮球队多年蝉联山东省大学生篮球赛冠军,连续十几年参加北方赛区的比赛,两次打进全国CUBA的总赛、2017 年校篮球队和田径队队员,代表山东省参加第十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男篮获第五名,男子三级跳远获得铜牌,取得骄人的成绩。像承办或参加这样的比赛,赛后应该认真组织材料,提交给学校档案馆存档,形成行政性的文件,以便将来查询。然而,由于我们对档案管理认识不够深刻,忽略了这些大型体育赛事的档案入档工作,在校档案馆里查不到任何信息。这样的大型赛事活动,如果不去整理存档,将来他只能成为人们之间流传的故事,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消失。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大型?w育赛事的档案管理工作,及时组织材料入档,形成具有行政意义的档案材料。

(2)缺少专职的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新办法出台以后,各高校虽然对档案馆的硬件设施和软件系统都进行了补充,但缺乏有专业素质的档案管理人员的状况,却始终没有得到改善。以山东农业大学为例,学校属百年老校,下设17个二级分院有在校生33757人,教职工2677人,档案馆建筑面积2000多平方米。这样规模的高校,档案馆只有4名员工,而且大部分是非档案管理的专 业人员。学校二级学院不设档案室。档案管理人员配置不足,工作量大,严重制约了学校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对档案管理中非主流科目的体育赛事档案管理影响就更大了。

(3)高校档案管理系统除了像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财务处、学工处等主要部门有自己的分账号,能直接和档案馆进行档案业务往来外,其他二级学院没有分账号,不能通过档案管理系统直接和档案馆进行业务联系,?哪持忠庖迳辖惨灿跋旌椭圃剂颂逵?的档案管理。

(4)责任不明确。大型赛事的档案整理工作由哪个部门具体负责,是组委会、办公室、档案馆、还是资料管理员,责任不够明确,没有人去组织整理赛事材料,也就无法完成大型体育赛事的档案入档工作。

3 做好高校体育大型赛事档案工作,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3.1 充分认识体育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管理好体育档案,是对学校体育历史的传承和发展;是对学校体育工作者辛勤付出的尊重;也是对体育工作者的鼓励与鞭策;是广大师生的精神食粮;是学校迎接检查和评估的第一手资料;大型体育赛事只有建档立案,才能保证它的长久性、行政性以及鲜活的生命力。每当我们把体育档案中的美好片段,特别是我们取得辉煌战绩的比赛视频展现给广大师生的时候,它必将激励我们的学子,更加热爱自己的母校,增强学生的自豪感和凝聚力,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学习和生活中去,这就是体育赛事的魅力。因此,我们必须做好大型体育赛事的档案保存工作,保护好我们的体育成果。

3.2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档案管理员

首先,高校体育档案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需要档案管理员既要由档案管理方面专业知识,同时还要 有雄厚的体育理论基础,并能够深刻解读大型赛事的内涵,它要求档案管理员,不仅有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还要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因此,选择懂体育,敢担当,有责任心的人去履行档案管理员的职责,通过档案管理员与学校档案馆进行业务沟通,完成体育专业与档案管理专业的对接,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的档案管理资源,完成大型体育赛事的档案归档工作。人员选择,可以是办公室人员,也可以是赛事组委会人员、还可以是资料管理员。其次,增加硬件设施,为档案管理员配备计算机、摄像机、照相机等电子设备要配备,以便采集和整理体育赛事信息,也方便与档案馆的业务互通。最后,要对档案管理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尽快适应本工作。

3.3 制定大型赛事档案管理的办法

1)要明确责任;体育档案的管理工作有档案管理员负责,归档所需的所有材料由档案管理员收集、鉴定、统计、整理,并将整理好的档案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学校档案馆,有档案馆的人员进行归档、保管和提供利用。

2)大型赛事的定位:大型赛事是指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学校主管部门、体育协会等组织的比赛、同级别之间的邀请赛、学校传统项目(比如田径)的比赛等。

3)大型赛事归档需要收集的材料(1)关于批准承办赛事的批复文件。(2)筹委会、组委会领导成员名单。(3)特邀嘉宾名单。(4)组委会工作计划和重要活动方案。(5)竞赛规程总则,竞赛总日程表,各单项竞赛规程。(6)赛事总成绩册、秩序册,各单项成绩册、秩序册、最终排名。(7)运动员资格规定、审查办法,运动员资格问题处理决定。(8)运动员报名手册,技术代表、技术官员、运动员名册;(9)总成绩册,每日成绩公告。(10)影像资料主要包括开闭幕式、颁奖、各种会议、各种重要活动、以及比赛过程中产生的音、像材料。(11)组委会和竞赛委员会的赛后总结。(12)若有会徽、会旗、吉祥物请详述制作方案,并配以实物。(13)值班医生和值班保安人员名单。

4)将收集和整理好的档案材料,分别以电子版和实物的形式上报校档案馆由档案馆管理人员整理、设计、存档,以备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