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证券代码(211862)

海洋环保的意义集锦9篇

时间:2024-01-01 15:43:22

海洋环保的意义

海洋环保的意义范文1

论文关键词 海洋强国 海洋生态 海洋环境保护

一、海洋强国的概念

21世纪毫无疑问是“海洋世纪”,随着陆地资源的逐渐匮乏,海洋的重要性已不仅体现在为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资源和便利,它的发展更是成为衡量一国综合实力强弱的标准,因此,世界各国都将发展的希望寄托于海洋,制定本国的海洋强国战略,然而,何为海洋强国,真正的海洋强国应具备哪些要素,学术界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定义,虽然如此,但发达的海洋经济、强劲的海洋科技、强大的海防力量却是所有学者公认的海洋强国的共同点。与此同时,随着人类对陆地资源的大肆开发所造成的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矛盾的出现,全球各个国家在加大对海洋的开发力度的同时,也更加关注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问题,在制定本国的海洋政策和海洋战略时,纷纷将保护海洋环境纳入其中,而优美的海洋环境和健康的海洋生态也成为新世纪的海洋强国的必备要素之一。

我国地处亚太地区的重要位置,拥有长达18000多公里的海岸线和300多万平方公里的广阔海域,同时拥有众多岛屿和油气资源,在海洋产业、海洋运输等方面的优势在世界上名列前茅。然而,我国海洋事业的发展却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海洋资源开发无度、海洋环境污染严重、海洋科技水平较低、海洋产业发展缓慢等问题的存在使我国与世界海洋强国之间的距离仍然较远,因此,我国只能算得上是海洋大国,而非海洋强国。

综上,本文认为真正的海洋强国必须是海洋权益、海洋经济、海洋文化、海洋科技、海洋环境以及海上力量等各方面能力均位于全球前列的,是能够实现以海强国、国海互兴、人海协调的海洋综合能力较强的国家。

二、海洋环境保护对我国构建海洋强国战略的重要意义

陆地资源终归有限,我国要发展就必须面向大海,进行调整,制定新的发展大战略,而海洋强国战略正是我国现阶段所需要的,具有历史必然性,符合我国发展的规律。海洋强国指的是在探索认知海洋、开发利用海洋、综合管控海洋方面实力强大的国家,这就说明,一个真正的海洋强国,不仅要有发达的海洋经济、先进的创新科技和强大的海上力量,还要有健康美丽的海洋生态环境。2012年年底,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召开,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这说明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家的重视,而海洋生态环境对我国建设海洋强国的意义也日益重要。

(一)保护海洋环境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的增长

海洋产业是海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产业的发展将对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起到巨大而直接的推动作用,而海洋经济又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我国海洋强国的建设息息相关,因此,海洋环境出现问题,首先受到影响的就是海洋产业,继而阻碍海洋经济的发展,最终将减缓我国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速度,成为我国海洋强国目标实现的“绊脚石”。

过度捕捞使海洋生物的数量锐减,多种海洋动植物濒临灭绝。据统计,在过去的五十年内,全球人口增加了一倍多,而捕捞量却增加了近5倍。全世界17个主要渔场都已经达到或超过它们可持续的能力,其中9个渔场已处于衰退状态。目前全球海洋已损失了90%以上的大型海洋鱼类。同时,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全球35亿人口主要依靠海洋获取食物,而这一数字在20年后可能会番一番。然而,全球的70%以上海洋鱼类已遭到过度捕捞,不少鱼类已经灭绝。人类的这种连“鱼子鱼孙”都不放过的行为,将直接对海洋渔业产生影响,现在的“大丰收”带来的不仅是未来的人们“无鱼可食”,更可能导致海洋渔业这一全球性海洋产业的消失和大量以捕鱼为生的人失业,这无疑会对各国的经济产生重创。我国作为海洋大国,又是人口大国,海洋渔业无论是对国民的收入还是对国家的经济发展都有着重要的作用,而过度捕捞带来的伤害一旦显现,结果将无法想象。保护海洋环境,适度捕捞,给海洋生物的生存留有一个空间,是我国的海洋渔业和海洋经济快速增长的保证,也是我国国民经济整体持续发展的保证,是我国海洋强国目标得以实现的保证。

海洋污染会造成海水水质下降,破坏了海洋的生态环境,使海洋资源、海洋矿物的结构发生变化,海洋动植物发生变异。近年来,全世界每年都有上千万吨石油和上万吨汞流入大海,这些污染物的流入使部分海域的海水丧失了自我清洁的能力,海水发生变色和变臭并滋生了大量的细菌,导致了海洋生物的大量死亡以及赤潮等灾害的发生,直接对包括海洋化工业、海洋生物制药、海洋旅游业等在内的海洋产业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进而阻碍了我国经济的进步,势必会阻碍我国海洋强国战略的实施。因此,保护海洋环境,减少海洋污染,平衡海洋生态,减少灾害的发生,是我国海洋产业、国家经济加速发展的必要条件,是我国海洋强国目标实现的基础。

保护海洋环境还有利于我国用于治理污染和灾害的成本的减少。根据2012年《中国海洋灾害公报》中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共发生138次风暴潮、海浪和赤潮过程,各类海洋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5.25亿元,与近10年(2003-2012年)海洋灾害平均状况相比,2012年海洋灾害直接经济损失高于平均值,与2011年相比,2012年直接经济损失增加约150%。一组组数据无不说明海洋环境问题正随着人们对海洋的开发而变的越来越突出,由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也越来越大,相应的,我国每年用于治理这些污染和灾害的费用也必然越来越多,这对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我国经济来说,是笔不小的支出,如果将这部分资金用于支持我国的海洋产业或其他国家事业,想必会给我国带来更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保护海洋环境,增强人们的海洋环境保护意识,减少污染的排放量和灾害的发生频率,不仅可以直接减少经济损失,还可使国家财政中用于治理海洋环境问题的费用比例减少,这对促进我国经济的增长有显而易见的效果,是我国海洋强国建设的助推器。

(二)保护海洋环境有利于保证人的生存和发展

海洋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后空间,对于人类,尤其是生活在沿海地区的人类而言,海洋渔业是大部分人的主要生活来源,而捕捞上来的海产品则是他们的主要食物来源,我国是人口大国,沿海地区人口密度大,海洋生态环境一旦出现污染等问题,将破坏原有的海洋生态循环结构,给沿海地区的居民带来生存和发展上的巨大威胁,因此,保护海洋环境符合我国的国情。

2010年4月20日,正在墨西哥湾进行作业的“深水地平线”石油钻井机发生爆炸,共泄露了78万立方米的原油,溢油面积约为6500平方千米到18万平方千米,2010年6月,美国墨西哥湾沿岸的居民开始有不同程度的健康问题呈现,从事故发生到2010年6月21日,已经有143例与原油污染有关的医疗案件。2011年3月,日本福岛核电站发生爆炸,大量放射性污水排入海中,导致海洋生物体内含有大量放射性物质。近几年,随着人类对海洋的开发逐渐向更高和更深层次发展,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发生的频率逐年增高,给海洋和生活在其中的海洋生物带来的伤害也越来越大。根据我国环境保护部的《2012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12年,监测的425个日排污水量大于100立方米的直排海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综合排污口的污水排放总量约为56.0亿吨。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约为:化学需氧量21.8万吨、石油类1026.1吨、氨氮1.7万吨、总磷2920.9吨、汞228.5千克、六价铬2752.7千克、铅4586.9千克、镉826.1千克。鱼虾蟹等海产品是人类的主要食物来源并受到许多人的喜爱,海水受到污染,海洋环境遭到破坏,海洋生态出现问题,海洋生物发生变异,人类以这些含有大量有害物质的海产品为食,自然也会将大量有害物质摄入体内,健康怎能不受影响,世界上曾发生过多起人类因食用了含有有害物质的食物而出现健康问题甚至死亡的事件。日本《读卖》杂志曾告诫人们应避免食用近海的鱼类,“小鱼和微生物摄取了海中的化学物质,然后又被大鱼吃掉。由于这种食物链的作用,在金枪鱼和青花鱼等大型鱼类体内浓缩的化学物质非常多。在日本人通过食物链摄取的二噁英总量中,60%来自鱼类。”我国是世界人口大国,又有着绵长的海岸线,海洋渔业作为传统产业影响了世世代代的人,海产品更是我国国民餐桌上必不可少的美味佳肴,而食用了重金属超标的贝类、化学物质超标的鱼类等受到污染的海产品,我国国民的身体质量自然会下降,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生活,我国的经济也难以发展。保护海洋环境的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只有海洋生态实现有序循环,我国国民的生存和健康才能有所保证,他们才能够以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中去,海洋强国的目标才有望实现。

海洋环境保护不仅对人的生存和健康有重要意义,对人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作用。海洋环境是一个大系统,既包括海洋的水体环境,又包括海洋上方的大气环境和海洋下方的海底环境,还包括生活在其中的生物所处的生物环境,而海洋环境问题也是影响较为广泛的大问题,除了普遍的污染物进入海洋导致海洋水质和大气污染,过度捕捞和利用致使海洋生物多样性减少、海洋资源退化外,还存在于不合理的开发使红树林等生态系统遭到破坏,沿海地区围海造田使湿地滩涂面积减小等方面。红树林、珊瑚礁等对沿海堤岸的防护起了重要的作用,没有了它们,堤岸得不到保护,沿海地区的防潮和抗浪能力将大大降低,尤其到了我国台风盛行的季节,海岸后退,树木倒伏,房屋倒塌等事件的出现将变的颇为平常。滩涂湿地这一美丽的自然景观是许多海洋生物和海鸟繁衍生息的重要场所,也是保护堤岸的重要力量,围海造田减少了沿海的滩涂湿地面积,既破坏了自然景观,还使得湿地滩涂调节气候、抵御大潮大浪,保护沿岸渔场和农田等作用大打折扣,并导致河流入海口的环境退化。人类也是海洋环境的大系统中的一部分,红树林、滩涂湿地等被破坏的海洋环境问题势必会对人类产生重大的影响,河口环境退化、海岸侵蚀严重,人类所食用的海产品含有有害物质,人类赖以生存的海洋养殖业难以发展,甚至连人类居住的房屋都无法保证安全,处于这样一个环境中,人类根本不可能实现发展,海洋强国也只能是一纸空谈。

此外,由于沿海地区气候宜人,资源丰富,现代化程度高,较适宜居住,所以近几年,沿海地区的人口数量急剧增加,增长规模急速扩大,但是随之而来的居住空间不足、居住环境恶化等问题却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人类的发展。因此,必须树立保护海洋环境的意识,并完善相关的基础设施、法律法规、调控管理,加大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力度和对破坏海洋环境的行为的惩处力度,在人与海洋环境之间建立一个良好的的、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关系,解决沿海地区的人口承载力问题,由此,才能促进我国国民个体的发展,进而促进社会整体的发展,促进我国海洋强国建设进程的发展。

(三)保护海洋环境有利于保障我国的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既包括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国家内部稳定和国家外部不受侵犯等传统安全的内容,还包括生态环境安全、公民个体的生存和发展、经济社会发展等非传统安全的内容。非传统安全威胁是相对传统安全威胁而言的,非传统安全主要涉及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领域内的安全威胁,包括经济安全、金融安全、资源安全、水安全、粮食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信息安全、传染疾病蔓延、跨国有组织犯罪、小武器走私、贩卖毒品、非法移民、海盗、洗钱等。②海洋是我们的蓝色国土,为我国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资源,是人们最后的生存空间,海洋环境是否良好,海洋生态是否安全,属于非传统安全部分,是我国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对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有深远影响。

海洋中蕴藏着丰富的资源,当今世纪,世界各国为了发展,纷纷抢占海洋资源,而海水污染、过度开发等破坏海洋环境的行为,会直接导致海洋生态结构失去平衡,海水难以实现自我净化,出现富营养化的情况,进而引发赤潮等海洋生态灾害,结果导致海洋资源无法再生,这就使得全球围绕着海洋资源展开的的争夺战愈加激烈。环境恶化的后果会使一个国家更富有进攻性,可能希望通过将其生态圈扩展到国外、淡化和隐瞒其环境污染以及获得新的资源来弥补其国内的生态赤字,环境破坏可能导致越来越多源于资源的战争,因此,个别国家为了自己的发展利益而抢夺别国的海洋资源,破坏他国的海洋权益的事情在国际上屡见不鲜。我国作为海洋大国,拥有量多质好的海洋资源,在获得了国际社会羡慕的目光的同时,也让某些别有用心的国家打起了我国海洋资源的歪主意。

我国拥有96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面积和13亿人口,如此大的一个国家要发展壮大就需要更多的资源作为支撑,如果不加以保护,很快就会被使用殆尽,到时,我国将无法发展,也无法招架来自于一直以来对我国虎视眈眈的他国的挑战。因此,保护我国的海洋环境,合理地开发和利用,减少海洋生态灾害,给海洋资源提供良好的生存和生长空间,可以保障我国对海洋资源实现永续开发、可持续利用,进而也就保障了我国的国家安全和国际地位。

(四)保护海洋环境有利于推动海洋文化的建设

文化是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之和,与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有紧密的联系,海洋文化作为文化的一个重要分支,虽然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公认准确的定义,但是真正的海洋强国必定也是海洋文化强国这一点却是毋庸置疑的。

现在学术界对海洋文化的普遍定义是海洋文化就是有关海洋的文化,就是人类缘于海洋而生成的精神的、行为的、社会的和物质的文明化生活内涵。海洋文化的本质,就是人类与海洋的互动关系及其产物。它不仅具有地域性与民族性,更具有时代性与世界性,标志着当代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这样一种先进的文化对我国海洋强国战略的实施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尤其会体现在对海洋经济的推动作用上,海洋经济与海洋文化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海洋文化以海洋经济为基础,另一方面,海洋文化又影响着海洋经济,海洋文化的发展会刺激着海洋经济不断向前进步,海洋文化的滞后却将制约海洋经济的发展水平。从世界历史的进程来看,本文前面所提到的海洋强国,正是得益于它们对海洋和海洋文化的高度重视,才拥有了发达的海洋经济和强大的海上力量,对我国而言,也正是沿海城市的开放和沿海经济区的建立使海洋文化得以发展,进而繁荣了我国的经济和社会,由此充分证明了“向海则兴,背海则衰”这一发展规律。如今生活节奏的加快,使人们将关注的焦点更多地聚集在经济、地位等物质层面的充实,普遍忽视了文化这一精神层面对社会的潜在促进作用,加大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和宣传,营造一种良好的开发、利用、保护海洋的氛围,提高我国公民的海洋意识,有利于在全社会进行海洋文化建设,进一步促进海洋经济的发展,推动我国海洋强国的战略实施和目标实现。

海洋环保的意义范文2

关键词:海洋教育 小学 爱国主义

海洋教育是少年儿童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学校对学生进行国土资源教育、环境保护教育和科学普及教育的重要载体。青岛自2011年将海洋教育纳入小学课程,以山东沿海地区特有的、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为背景,引领学生在海洋自然环境、海洋资源与经济、海洋文化与生活、海洋开发与科技、海洋生态与环保和海洋权益与国防等六大领域自主探究。通过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学生能够树立正确的海洋观,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立志做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的合格公民。

一、 传播本土海洋文化,培养学生的海洋意识和海洋观念

海洋意识和海洋观念是爱国主义的情感基础,目前,我国包括小学生在内的大部分民众对海洋和海洋国土的认识十分有限。因此,教师应向学生讲述和传授海洋文化,包括我国的海洋历史和海洋知识,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对祖国所拥有的宽广海域的热爱,对祖国灿烂的海洋文化的热爱,对在海域上工作的海洋建设者的热爱等等。培养学生为海洋事业的奉献精神,以及强烈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反对任何损害海洋的言行。

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是各国提高综合国力的制高点,而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大陆海岸线18000多千米,岛屿6000多个,岛屿岸线超过14000千米,领海面积37万平方千米。教师可以指导小学生通过上网、访问、查阅书籍等途径了解海洋的相关知识,如我国面积最大的三个海岛(台湾岛、海南岛和崇明岛);我国己探明海洋石油天然气储备量最大的海区是(南海海区);我国近海各海区中平均水深最浅和最深的分别是(最浅的是渤海海区,最深的是南海海区);我国(浙闽沿海)海区潮汐能最为丰富;我国最大的产盐省份是(山东)等等。

在海洋历史方面,教师可以向学生讲述秦汉时代我国就已经向海洋进军,以及汉初南越国曾经和欧洲、西亚的国家进行海上贸易;唐宋时代海上丝绸之路络绎不绝;元代以及明朝嘉靖之前海上贸易的繁荣昌盛,郑和下西洋等故事,将历史画卷展现在学生眼前。

小学生在祖国辽阔海洋和灿烂海洋文化的熏陶滋润下,深深意识到自己的生存发展都同这一片海洋密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每一个人都能从自己的生存与发展中切身感受到海洋赋予我们的物质、文化、精神和心理的力量与财富。

二、分析当今的海洋现状,忧患意识

海洋资源种类繁多,包括海洋生物、石油天然气、海底固体矿产、海洋动力资源和滨海旅游等资源。资源不但丰富,而且可开发利用的潜力巨大。我国自改革开放至今,对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规模日益扩大,技术水平不断提升,但对海洋资源无序、过度开发利用导致海洋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都不同程度地显露出来。所以,教师应教导学生从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与海洋资源开发的角度出发,重视海洋发展,重视海洋环保,推广环保行动。

另外,教师要向小学生强调我国的海洋的现状,针对当前的焦点问题包括东海地区与日本的之争、与越南和菲律宾在南海关于南沙群岛的之争,加深学生的忧患意识。教师一定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以自己的真情实感去影响、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使得他们能够在我国海洋领土受到威胁,国家尊严受到挑战之时,表现出强烈的爱国精神。我们学校组织开展了“我爱祖国的海洋”主题教育进社区活动,深化了学校的海洋特色教育,向社区居民展示学校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的成果,同时增强了学生保护海洋领土的意识。

三、理论联系实际,以行动落实爱国主义教育

我们镇的各个学校分别开展了活动,在《海洋教育》教学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如胶西小学开展“青少年海洋文化教育基地建设”试点工作,旨在挖掘与提炼海洋教育内涵,保持与提升海洋教育的办学特色,丰富海洋特色德育工作内涵,提高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培养少年儿童良好的行为习惯,为社会事业和海洋产业的发展做贡献。青岛百盛希望小学开展关于海洋生物知识的传授与德育评价相结合的实践研究,坚持将德育工作与当地特色、海洋实际相结合,将学校的海洋校园文化建设融合到“五星小真人”的德育教育之中,将德育工作贯穿于海洋教育工作当中;苑戈庄小学积极开展现代海洋教育,为海洋经济人才、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和全民素质的提升奠定基础,将海洋教育的“点”落在了“海洋德育”上,组织和引导学生在亲身实践与体验中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青岛中小学启动蓝色海洋教育实验项目,通过海洋节、文化节、科技节和体育节等活动,着眼于当今海洋和航海领域的热点问题精心设计和组织围绕海洋知识开展的有奖问答,内容丰富生动有趣、紧扣海洋实际,让中小学生广泛参与其中,提高对海洋的认知水平,进一步增强爱国、爱家乡、爱学校的情感,激发出民族自豪感和历史责任感。

小学生作为祖国的小主人、未来的接班人,教师要在海洋教育中渗透爱国主义教育,使其立志为海洋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李秀娟.海洋文化教育课堂建构的策略研究[J].学周刊,2011(24).

海洋环保的意义范文3

关键词:船舶污染 海洋环境 立法

海洋运输承担了90%的国际贸易量,由海洋运输引起的环境污染主要是船舶污染。为此,国际海事组织先后制定了《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和相关各类补充文件。《1973年国际船舶污染预防公约》是为保护海洋环境,由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有关防止和限制船舶排放油类和其他有害物质污染海洋方面的安全规定的国际公约,是旨在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重要国际公约,也是人类保护海洋环境的主要国际公约。它包括6个技术性附则: 附则I---防止油污规则;附则II---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附则III---防止海运包装形式有害物质污染规则;附则IV---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附则V---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附则VI---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基本涵盖了主要类型的船舶污染,包括油污、有毒液体、有害包装物、污水和垃圾等。后来的《关于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主要是对1973年公约的《附则Ⅰ防止油污规则》进行实质性修政和补充,其他几个附则没有多大变化。该公约以其详细和全面的船舶污染防治规范,成为各国船舶污染防治立法的典范。

法案出台背景

澳大利亚是一个四面环海的大陆,其海岸线长达37521公里,其对外贸易运输主要依靠海运,海洋就是澳大利亚的生命线,因此澳大利亚政府非常重视海洋环境保护。澳大利亚制定了大量的海洋环境保护立法,并不断修改完善,仅仅自2010年以来,澳大利亚就在联邦和州的层次上修订了海洋环境保护法多次。

2010年11月9日,澳大利亚联邦通过了《2010海洋保护法修正案》,该法修正了《2008海洋保护(船用油污染损害的民事责任)法》和《1983海洋保护(船舶污染预防)法》,给2008海洋保护法增加了一节新的内容---响应者免责,以保护那些在燃油溢出事故中给污染受害者提供了合理帮助,并因此而拥有良好信誉的人员。而对1983海洋保护法则修订了一些条款,如对含硫燃油的使用要比指定限值更高;要求澳大利亚海事部门同意安排一个在船上以外的地方,专门放置船上燃油供应簿。还要制定相关条款,要求保存关于损害臭氧层物质的记录,并在记录本中规定虚假或误导性条目的惩罚。此外,维多利亚州也在2010年9月28日通过了《2010海洋安全法》,该法修订了1988年的《海洋法》,目的是以一种更现代的安全管制方式改善海洋安全状况,其中包括防治海洋污染造成的安全问题。

同时,这也是新南威尔士州(以下简称新州)加强环境保护,严格防治环境污染的一个大趋势所致。2011年11月,新南威尔士州通过了《2011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该法案针对那些有引发污染事件风险的组织应该准备遵守法案所带来的变化,包括增加报告义务,应对增大的处罚,要求制定污染事件应急反应计划和公开环境监测数据等等。

法案主要内容

2012年3月7日,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议会通过了新的《2011海洋污染法》,这部法律借鉴了《1973年国际船舶污染预防公约》、澳大利亚联邦2010年刚刚修订的《2010海洋保护法修正案》和新州刚刚修订的《2011环境保护法修正案》。法案的主要修订内容是禁止向国家水域排放有害包装物,排放污水和垃圾,如果有这些违法行为,则公司可能面临最高数百万美元的罚款。这部新法律也引入了一种更为全面的紧急计划和海洋污染报告制度,使得海洋污染事故反应和岸上污染事故的反应机制更为一致。

思考和借鉴

对由于海洋运输船舶引起的海洋环境污染,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并加入了《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遣成污染公约》和《关于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73/8防污公约”,73/78MARPOL)等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的国际公约。

目前我国最新的海洋船舶污染防治法是交通运输部颁布的《中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该规定是中国政府履行《73/78防污公约》,确保公约的各项要求得以严格执行,使现行规定与公约最新要求相一致,与公约全面接轨的具体实施,对提高我国的履约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该规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船舶污染预防制度体系,包括船舶污染物的排放与接收、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及其有关作业、船舶拆解、打捞、修造和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和违法的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明确了海事机构管理职能和船舶有关作业活动范围。明确了船舶污染防治管理的一般要求。建立了完善的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管理制度。明确了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管理要求。明确了船舶油料供受作业的管理要求。明确了船舶拆解、打捞、修造等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污染防治管理要求。明确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尽管该法在2010年颁布并在2011年得以实施,但我国的船舶造成的海洋污染事故仍然非常严重,考量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颁布的最新海洋污染法,可在以下几个方面思考和借鉴:

1、程序和实体并重在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立法中同样重要

我国船舶污染海洋立法存在一个明显的问题,即轻程序,重实体。《海洋环境保护法》和《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均设定了防治船舶污染的相关制度,但没有明确在制度执行过程中所必须的操作性规定,《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弥补了这些不足,制定和完善了操作性规定,但这些规定多为实体性规定,对程序性规制明显不足。如对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该规定只明确“船舶应当将不符合规定排放要求以及禁止向海域排放的污染物排入具备相应接收能力的港口接收设施或委托具备相应接收能力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应当落实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进行污染物接收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规程,并采取有效的防污染措施,防止污染物溢漏。”但审视该条规定,对船舶和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之间的污染物交接程序并未规制,从而可能导致交接上的混乱,以致污染物遗漏。而澳大利亚新州《海洋污染法》要求船舶针对造成的石油和有毒液体紧急污染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并随船携带。该应急计划的必备条款中就包含报告紧急事件必须遵循的程序、和主管机构合作应对的程序,特别是和船上负责通讯的人。在法定的垃圾处理计划中,也包括收集、储存、处理和处置垃圾的程序,包括使用船上设备来执行这些程序。

2、信息披露:污染船舶负责报告,全程信息公开

在澳大利亚新州的海洋污染法针对船舶污染的防治规定中,关于信息披露和公开的法律规范非常多,特别是关于污染紧急事件应急反应中的信息公开。如对船舶污染海洋事故的报告义务:不仅要求污染船舶报告涉及石油污染和有毒液体污染事故,还要求船舶必须报告涉及丢弃废弃包装物,或者大船舶污水处理系统出现故障或失灵,导致未经处理或者未充分处理的污水排放。污染船舶报告的时间要求从“一旦有条件就报告”转变为“无条件的立即报告”;而且必须把污染事件从始至终的最新信息告知最高可达6个相关的主管当局;同时,设定政府的通告义务。如该法案授权部长发出一系列海洋环境保护通告,包括:海洋污染清除通告、海洋污染预防通告和海洋污染禁止通告。

我国虽然在《海洋环境保护法》中规定了任何船舶和民用航空器对海上排污或污染事件的报告义务,并在《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应当立即就近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其后又专章规定了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其中也专门规定了船舶污染事故报告制度,交通运输部的《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重复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船舶污染的报告义务,但这种表面上宽泛的报告主体范围,实际上导致报告主体的不明确,同时由于没有明确报告的污染物种类,也造成善良的可能报告人无法确定是否属于该报告的污染。信息披露的主要责任是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的,尤其是在污染的处理阶段,政府作为监管部门,应该成为主要的信息公开来源,这也是我国船舶污染防治立法中,对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立法缺位。

3、法律实施:对污染船舶的处罚力度和对政府的监督

船舶污染海洋防治法的有效实施,主要依靠命令-控制手段,即一方面依靠政府严格公正执法,另一方面依靠强有力的处罚。然而,政府是由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人”组成,政府官员也可能权力寻租,或为机构俘获,因此,对监管者必须设立有效的制约,同时要有力震慑潜在的违法者,处罚必须充分引起被处罚者的充分重视,这只能依靠加大处罚力度。澳大利亚新州海洋污染法为保证政府的监管效率,在立法中明确了政府的责任,如通知义务、持续的信息披露义务,再如对环保许可证持有者的监管内容公开,以接受公众监督,即环境保护机构必须在其公报上公布与环保许可证持有者相关的数据内容:包括强制性的环境审计内容,污染研究和污染减轻方案,和/或发给环保许可证持有者的处罚通知等。

而我国针对船舶污染海洋监管的立法明显缺乏对监管主体的制约,且对船舶违反污染防治法的处罚较轻,不利于海洋环境的充分保护。如《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中,都没有对监管主体不作为或不正确作为的法律规制,《海洋环境保护法》中虽然规定了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人员、、,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条规定明显将监管人员的责任界定为结果犯而非行为犯,即必须是造成严重后果的(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才追究责任,而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只是从事违法行为的则不追究责任。更重要的是,在法律中没有对监管机关信息披露义务等义务的更详细的规制,这就使得监管机关有可能行政不当作为而不受法律追究,监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

海洋环保的意义范文4

关键词:海洋环境;海洋环境保护;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图分类号:D99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169(2012)02-0018-05

根据对以往海洋环境保护的经验、教训的总结,把海洋环境自身的特性作为方案选择的重要依据,我曾提出保护海洋环境的四项基本原则,即“以海定海,关注长远利益,生态保护优先原则”;“以海定陆,海陆协调,分步推进原则”;“特域特法,一般法和特别法相结合原则”和“体制服从事务,多种管理模式并用原则”①。这几项原则以及支持我提出这些原则的主要“经验、教训”,都来自国内海洋环境保护的实践,适用于一国在本国管辖范围内开展的海洋环境保护。然而,当真正按照“海洋环境自身的特性”,把视野放宽到人类海洋环境时,我们发现这些原则有几分“狭隘”。不仅如此,人类海洋环境的视野也让我们对世界各国已经采取的国内的和国际的海洋环境保护之所以没有产生令人满意的效果②有了更清醒的认识。

虽然人们习惯上将国家管辖海域称为海洋国土,但海洋与陆地相比,除了在面积等个别自然属性方面相同之外,更多的是不同点。比如,人们不能以占有和保护私家园林的方式占有和保护海洋及其对人类的使用价值,因为海洋是广泛连通的,其对人类的使用价值是在普遍连通的状态下赋有的一种品质。虽然人们可以用海域的概念,利用经纬度等技术手段,对海洋作出此疆彼界的划分,对海洋实行分割“占有”,但人们无法在此疆彼界分割的状态下实现海洋的价值。同样,人们也无法在此疆彼界的限定范围内独立地(实际上是孤立地)实现对海洋的保护。要有效保护海洋,按照此疆彼界分别占有或领有海洋的人们必须按照海洋连通的自然本性,站在人类海洋环境利益的高度看待海洋环境保护,安排保护海洋环境的行动,制定保护海洋环境的法律或政策。

从保护人类海洋环境利益的需要出发,我们认为应当在海洋保护和利用上采用以下原则:

一、普遍合作原则

所谓普遍合作,包括省、市、区(县)等之间的国内合作,也包括邻国合作、区域合作和全球合作。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一章中,除要求“各国”履行“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③之外,还积极倡导国际合作④。《公约》要求的国际合作主要包括:

1.规则制订上的国际合作。《公约》第197条规定:“各国在为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而拟订和制订符合本《公约》的国际规则、标准和建议的办法及程序时,应在全球性的基础上或在区域性的基础上,直接或通过主管国际组织进行合作,同时考虑到区域的特点。”该条所要求的“在全球性或区域性的基础上的合作”可以概括为规则制订上的国际合作。

2.消除污染影响、防止或减少污染损害上的国际合作。《公约》第198条提到了一种情形,即“一国获知海洋环境有即将遭受污染损害的迫切危险或已经遭受污染损害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公约》除了要求获知这种情形的国家“立即通知其认为可能受这种损害影响的其他国家以及各主管国际组织”⑤外,要求“受影响区域的各国,应按照其能力,与各主管国际组织尽可能地进行合作,以消除污染的影响并防止或尽量减少损害”。为了实现这个目的,《公约》还要求“各国应共同发展和促进各种应急计划”⑥。

3.促进研究,实施科学研究方案,取得情报、资料、知识方面的国际合作。《公约》第200条规定:“各国应直接或通过主管国际组织进行合作,以促进研究、实施科学研究方案、并鼓励交换所取得的关于海洋环境污染的情报和资料。各国应尽力积极参加区域性和全球性方案,以取得有关鉴定污染的性质和范围、面临污染的情况以及其通过的途径、危险和补救办法的知识。”

4.订立适当的科学准则上的国际合作。《公约》第201条规定:“各国应参照依据第二百条取得的情报和资料,直接或通过主管国际组织进行合作,订立适当的科学准则,以便拟订和制订防止、减少和控制海洋环境污染的规则、标准和建议的办法和程序。”

这些合作都是必要的,但仅有这些还不足以保持海洋的蓝色,因为海洋蓝色消退不只污染一个方面,而上述要求最多也只能解决污染防治的问题。

所谓普遍合作,其内涵之一就是针对海洋蓝色消退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国际合作的应对措施。比如,海洋蓝色消退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是海洋生物资源衰减甚至枯竭,在防止海洋生物资源衰减、恢复海洋生物资源量方面也应该开展国际合作。《公约》在《公海》一章就有关于“在养护和管理生物资源方面合作”⑦的规定。而我们需要做的是在公海生物资源以及高度洄游生物资源等的养护和管理上开展具体的和更加有效的合作。

普遍合作,从另一个侧面来看就是普遍参与。《公约》第117条规定:“所有国家均有义务为该国国民采取,或与其他国家合作采取养护公海生物资源的必要措施。”根据这一规定,“所有国家”虽然有独立为“各该国国民采取”“养护公海生物资源的必要措施”或者“与其他国家合作采取”相关措施的选择权,但“采取”这样的措施却是“所有国家”的“义务”。各国可以选择的是采取措施的形式,而不是是否采取措施。按照这一义务设定的精神,当养护公海生物资源需要各国采取合作行动时,参与合作也是有关国家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普遍合作包含着普遍参与。有关国家选择“与其他国家合作”的方式“养护公海生物资源的必要措施”只是“参与”的一种方式。《公约》关于“各国在养护和管理生物资源方面的合作”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赋予“合作”以义务内涵。它规定:“各国应互相合作以养护和管理公海区域内的生物资源。凡其国民开发相同生物资源,或在同一区域内开发不同生物资源的国家,应进行谈判,以期采取养护有关生物资源的必要措施。为此目的,这些国家应在适当情形下进行合作,以设立分区域或区域渔业组织。”⑧不管是“应互相合作”,还是“应进行谈判”、“应在适当情形下进行合作”,都是各国有义务做的⑨。这与《公约》接下来规定的“有关国家应确保养护措施及其实施不在形式上或事实上对任何国家的渔民有所歧视”⑩是义务一样。之所以把这些合作规定为义务,是因为要实现相关的养护和管理目标,或取得相关养护和管理条件,必须有相关国家的实际参与。显然,如果相关国家不参与,“分区域或区域渔业组织”就很难成立起来;即使勉强成立了,也难以发挥组织协调生物资源养护和管理的作用。如果“其国民开发相同生物资源,或在同一区域内开发不同生物资源的国家”不进行谈判,就很难“采取养护有关生物资源的必要措施”。这是因为,如果相关国家不能形成合作关系,一起确定和实施养护和管理措施,其结果就会是所有国家都不考虑采取或拒绝“采取养护有关生物资源的必要措施”。在多个国家的“国民”“开发相同生物资源,或在同一区域内开发不同生物资源”的情况下,单独一个国家采取养护措施是徒劳的。所以,在不能形成普遍参与的国际合作的情况下,所谓养护生物资源只能是一句空话。在这个意义上,普遍合作原则实际上就是无例外参与原则。在这个原则中,国际合作是形式,参与是内容。这个原则的实质是以国际合作的形式参与海洋环境保护与管理。在具体的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和管理中,就是以国际合作的形式无例外地参与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和管理。

二、一致行动原则

所谓一致行动原则是指在实施海洋保护方面所有利益相关者采取一致行动。所谓利益相关者既包括因蓝色消退而遭受损失的主体,也包括因恢复海洋的蓝色而可能受益的主体。所谓一致行动既包括采取行动的时间要求上的一致,比如按照时令要求进入或结束禁渔期;也包括采取行动的强度上的一致,比如对排放入海的污水采取相同的污染物许可标准。

如果说前述普遍合作原则强调的是参与的无例外,那么,一致行动原则强调的是普遍参与的行动的一致性。这一原则关心的是海洋环境保护和管理中普遍参与的有效性。按照普遍合作原则,各国都应参与或以国际合作的方式参与海洋环境保护和管理;而按照一致行动原则,各国要力图使自己参与的保护和管理活动产生保护和管理的效果。以对“溯河产卵种群”的保护为例。对“溯河产卵种群”的保护需要“鱼源国”、“溯河产卵种群”洄游或通过其专属经济区的鱼源国以外的国家(简称洄游通过国)、既非鱼源国亦非“溯河产卵种群”“洄游通过国”而捕捞这种种群的其他国家(简称其他捕捞国)之间的合作,但这种合作要切实产生保护“溯河产卵种群”的效果,这要求有关各国之间的合作行动必须是“一致”的,或者说是协调的。《公约》之所以要求“鱼源国”对“溯河产卵种群”负“主要”“责任”,之所以要求鱼源国与其他相关国家通过“协商”,“确定源自其河流的种群的总可捕捞量”,要求在“专属经济区外部界限以外”捕捞的国家“保持协商,以期就这种捕捞的条款和条件达成协议”,之所以要求“鱼源国和其他有关国家”“达成协议,以执行有关专属经济区以外的溯河产卵种群的法律和规章”B11,等等,就是要达到在对“溯河产卵种群”的捕捞和保护上实现有关各国行动上的一致。只有行动一致才能真正达到保护“溯河产卵种群”的目的。这里的一致包括执行同一个“总可捕量”,遵守有关捕捞条款和条件达成的协议,实施“有关专属经济区以外溯河产卵种群的法律和规章”等等。

三、惠益共享原则

海洋里有广阔的人类共享空间,这个空间可以笼统地称为公海和国际海底。这个公共的空间里既蕴藏着无穷的财富,也潜藏着使海洋的蓝色消退的危机。分享财富、避免危机的最好办法是惠益共享。

惠益共享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从人类共享空间取得的惠益由人类共享。这一原则中的惠益不是处于私人消费者控制之下的利益,不是私营企业家收获的产品和利润,而是海洋向人类提供各种服务的能力。比如出产鱼虾贝藻,提供货物运输通道,海底石油等矿产可以供人类用于生产和消费,潮汐、波浪等可以给人类提供动力,等等。所谓惠益共享的基本要求有二:其一,私主体,不管是个人、区域,还是个别国家、少数国家,都不得独享或联合独享海洋对人类的惠益,不管是海洋的某种服务功能,还是某个特定海域可能给人类带来的利益。总之,海洋的惠益不得由个人、少数人或个别国家、少数国家垄断B12。其二,海洋开发活动不得以牺牲海洋的服务功能为代价。开发活动是为了取得海洋的惠益,而这种取得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人类个体利益的需要。为满足个体需要的海洋开发活动不能以牺牲海洋的共同惠益为代价。即使是为了人类的共同利益,也不应牺牲海洋对人类的服务功能,除非所得的利益明显大于所失的海洋惠益,因为人类不应为了眼前的开发利益而牺牲长远的利益。

在从人类共享空间取得的惠益由人类共享的原则之下,我们应当承认不同的国家在开发利用作为人类共同遗产的海洋上的均等机会。根据《公约》的规定,在“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中,“所有船舶和飞机均享有过境通行的权利”B13就体现了这种均等性。

按照从人类共享空间取得的惠益由人类共享的原则,我们应当赞同用从共享空间取得的收益实施对共享空间质量的维护。这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开发利用共享海洋空间的行为如果造成海洋环境损害,开发者有义务治理海洋损害。其二,从共享海洋空间取得的收益应当成为用于修复海洋创伤的财政来源。

按照从人类共享空间取得的惠益由人类共享的原则,应当承认一些活动的优先地位。这包括:

1.保护海洋的活动对开发利用海洋的活动具有优先性;

2.认识海洋的活动(包括为认识海洋而开展的科学研究活动)对开发利用海洋的活动具有优先性;

3.为公共利益开发利用海洋的活动对私人或个别国家开发利用海洋的活动具有优先性。

四、谨慎开发原则

惠益共享原则的基本要求之一是海洋开发活动不得以牺牲海洋的服务功能为代价。把它转换为按照损害―补偿的原理表达的要求,则该要求包含这样的思想:从共享空间所获得的收益应足以支付维护共享空间质量的费用B14。如果开发所得不足以支付消除开发活动给共享空间带来的不利影响的费用,这样的开发活动就是支付了“牺牲海洋服务功能”的代价。

要确保海洋开发活动所获得的收益足以支付维护海洋质量的费用,对公海和国际海底的开发活动应当实行谨慎行事原则B15,或者叫谨慎开发原则。这个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只有在确信开发所得利益足以支付为消除开发活动所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时才可以开发,对可能出现无力消除不利影响的情况,不能以无科学上确定的结论为理由而拒绝停止开发。

谨慎开发原则落实在海洋开发实践中可以表现为“先研究后开发”。实行“先研究后开发”的目的是实现有科学保障而后开发。《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海洋科学研究”的规定与谨慎开发原则存在精神实质上的暗合,有利于贯彻谨慎开发原则。它赋予“所有国家”“进行海洋科学研究”的权利B16,要求“各国和各主管国际组织”“促进和便利海洋科学研究的发展和进行”B17,鼓励“各国和各主管国际组织”“促进为和平目的进行海洋科学研究的国际合作”B18等等,都有利于人类开展海洋科学研究,并进而掌握海洋的规律,取得开发海洋的知识、技术和能力。

按照谨慎开发原则,对深海资源的开发,对极区的开发和利用应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这里所说的准入主要是就技术水平、开发能力等设置较高的门槛。

五、强制保护原则

国际贸易领域奉行自由贸易原则,海洋环境保护不能接受“自由贸易”原则,而应采取强制保护原则。所谓强制保护原则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对公海和国际海底实施强制保护;其二,各管辖国家应对其管辖海域实施强制保护。海洋的连通性使海域的领土的绝对性大打折扣。国家可以从空间范围上对管辖海域行使管辖权,但这种管辖权的内容却不像对陆地的管辖权那样丰满。

所谓强制保护主要是指强制推行保护标准和保护计划,在私人或个别国家的开发活动与已确立的保护标准、保护计划相冲突时,保护标准和保护规划优先于私人或个别国家的开发活动。比如,《公约》规定,各国应制订“防止、减少和控制倾倒对海洋环境的污染”的法律和规章,而这种“法律、规章和措施应确保非经各国主管当局准许,不进行倾倒”B19。如果在国家有关“法律、规章和措施”制定之前客观上存在未经“主管当局准许”的倾倒,在国家有关“法律、规章和措施”制定之后,倾倒者也应服从先申请“准许”再行倾倒的规定。如果未得到准许就不能倾倒。再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条的规定:“国家根据海洋环境质量状况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这个标准是强制标准,即使渔民、企业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取得海域使用权,也必须遵守海洋环境质量标准。在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与私人取得的海域使用权之间,是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决定私人海域使用权的限度,而不是私人海域使用权决定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的高低。

强制保护原则表现在立法实践中,就是依据海洋环境保护的需要设定规范,不必考虑已经形成的对海洋的占有、使用关系以及有关主体依据这种关系所享有的利益。

强制保护也可以理解为先行保护。就像在各国对南极的大规模开发到来之前先缔结《南极条约》,建立保护南极的法律规范一样。

六、保护措施法律化原则

不管是普遍合作原则、一致行动原则,还是惠益共享原则、强制保护原则等,都需要形成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把保护措施、共享利益的分配、合作方式、实现行动一致的办法变成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现在国际层次上的海洋环境保护得益于《公约》的制定和实施,南极的环境之所以没有遭受严重的破坏,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南极条约》以及《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等国际法律文件对南极地区设置了保护网。《国际捕鲸管制公约》、《养护大西洋金枪鱼国际公约》、《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的养护和管理协定》等国际法律文件对保护海洋生物资源无疑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按照保护措施法律化原则,我们需要做的是制定更多关于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法,这些国际法还应当要求缔约国、签署国等及时制定符合国际法要求的国内法。

按照保护措施法律化的原则,关于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法还应建立相应的诉讼制度,给相关国家、非政府组织等阻止或干预侵犯海洋环境的行为提供通畅的诉讼途径。

注释:

①参见拙作:《保护海洋环境应当坚持的几项基本原则》,载徐祥民主编:《海洋法律、社会与管理》(第二卷),海洋出版社2010年版。

②《21世纪议程》对海洋治理的成就也做如此判断。《议程》第17章第4条称:“尽管在国家、分区域、区域和全球各级都作出了努力,但是,目前针对海洋资源和沿海资源的管理所采取的方针并没有常常证明是能够实现可持续的发展,而世界许多地区的沿海资源和沿海环境在迅速地退化和受到侵蚀。”

③《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92条。

④后来的《21世纪议程》等国际文件也都注意到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国际合作的重要性。(见《21世纪议程》第十七章)。

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98条。

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99条。

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17-120条。

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18条。

⑨之所以把这些合作规定为义务,是因为要实现相关的养护和管理目标,取得相关养护和管理措施,必须有相关国家的实际参与。显然,如果相关国家不参与,“分区域或区域渔业组织”就很难成立起来,即使勉强成立了,也难以发挥组织协调生物资源养护和管理的作用。

⑩《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19条第3项。

B1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66条。

B12我们曾就禁止或限制围海造地做过较深入的思考,提出的禁止或限制围海造地的理由之一就是“海洋是人类的共同财产,而填海所造之地归某些个人或单位占有或使用”,(参见徐祥民、凌欣著《对禁止或限制围海造地的理由的思考》,载《中国海洋报》2007年3月13日“理论实践”版),也就是惠益由个别社会主体享受。

B1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8条。

B14围海造地就存在“围填海造地所得的是低价利益,而付出的是生态成本”的情况。参见徐祥民、凌欣著《对禁止或限制围海造地的理由的思考》,载《中国海洋报》2007年3月13日“理论实践”版。

B15我们曾对“谨慎行事原则”做了如下界定:“谨慎行事原则是指各国在从事与环境有关的活动时,应当谨慎小心、周密计划和安排,遇有严重或不可逆转的损害的潜在性威胁时,不得以缺乏科学充分确实证据为理由,延迟采取本国能力范围之内的、符合成本效益的合理措施防治环境恶化。”(徐祥民、孟庆垒等著:《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研究》,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88页)。

B16《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38条。

B17《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39条。

海洋环保的意义范文5

关键词:国家海洋博物馆;国家海洋博物馆项目建设;必要性分析

中图分类号:G26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92-01

一、顺应海洋时展的客观要求

随着世界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以及人口膨胀、资源短缺、环境恶化等世界性问题的凸现,世界各国对海洋的认识逐步深化。海洋越来越显示出在资源、环境、空间和战略方面得天独厚的优势。世界各国普遍认识到,海洋将成为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新空间,成为临海国家乃至内陆国家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成为影响国家战略安全的重要因素。中国作为发展中的海洋大国,经济社会要持续发展,必须把开发和保护海洋作为一项长期的可持续的发展战略。建设国家海洋博物馆是实现促进海洋科技发展,提升海洋产业实力,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顺应国际发展趋势,迎接海洋时代到来的需要。

二、增强海洋综合实力的必然选择

国家海洋博物馆将成为向国内外展示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海洋历史、海洋自然与环境、海洋现状与未来的重要窗口,体现中国作为海洋大国的国家海洋综合实力形象。国家海洋博物馆将作为科学性、权威性的工作平台,通过收集和整合国家人类海洋活动和海洋自然环境发展、变迁的见证物,能够打破目前因条块分割和时序离散带来的海洋类博物馆藏品资源的缺失、冗余和信息错位等状态,建立有效的海洋博物馆藏品收藏、研究、配置、利用和共享机制。通过与国内外相关机构进行广泛地合作与交流,充分利用国家海洋博物馆的功能,扩大我国在参与国际海洋事务,研究、开发、保护和利用海洋方面的国际影响力。总而言之,国家海洋博物馆的建设,将成为标识中国海洋事业发展的新的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社会效益。

三、保护海洋文化的重要工具

我国是世界海洋文明的先驱之一,在漫长的人类社会历史长河中积淀了大量海洋文物资料,另一方面,长期以来的海洋科考和调查中所积累的大量海洋文物、实物和资料,同样也是宝贵的国家财富。但现阶段大量珍贵海洋资料,特别是文物资源散落于不同地方的不同机构中,难以充分发挥其社会影响,同时其整合与保护问题也变得迫在眉睫。国家海洋博物馆的建立为集中整合这些资源搭建了新的平台。国家海洋博物馆通过收藏、保护、研究“海洋自然历史”与“海洋文化遗产”的典型见证物和资料,例如典型的海洋自然物标本及图书资料等进行相关的海洋知识的教育与普及、交流与传播。在此基础上,推动国家海洋博物馆成长为整合、保护与发扬我国海洋文化的高效平台,有效的保护与发展我国的海洋文化。

四、培育全民海洋意识的有效途径

我国是陆地面积广大,人们长期的生产生活主要在大陆上进行,海洋意识相对淡薄,表现在海洋基础知识薄弱、海洋国土意识淡薄、海洋权益意识不强等方面。要实现建设海洋强国的目标,离不开全社会的支持和全民海洋意识的提高。国家海洋博物馆通过丰富的实物收藏、科学的研究成果、现代化的展示手段和各类活动,展现中华海洋文明历史和海洋自然环境及新时期和谐海洋的理念,传播有益于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对于培养青少年的海洋兴趣、增强全民海洋意识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海洋环保的意义范文6

[关键词]海洋波浪理论;沉积环境;判别

中图分类号:TM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5-0114-02

引言

S着时代的发展,特别是随着陆地上人口的不断增加,资源及环境的压力不断增大,人类活动的领域不断扩展,借助于技术的发展,人们对于海洋资源的利用效率也在不断地提升,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需要对于海洋资源进行相应的判定,才能尽可能满足人们对于海洋资源的需求。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人们对于浅海、海岸以及河口开发利用的范围相对集中,利用水平相对较高。最为主要的原因在于这些区域的水深较浅,更容易进行相应的人类活动。不仅如此,这些区域的海床中也蕴含较多的资源,对于人类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海洋波浪理论概述

1.海洋波浪理论的内涵

所谓海洋波浪理论,是指在海水受到外力的作用表现出来的一种波浪运动的状态。在自然界中常常是可以观察到海洋水面或者是其他水面中的各种波动,这就是所谓的波浪运动。波浪运动是在海洋中最为常见的现象之一,对于海岸工程、海港建设以及岸滩的演变具有重要的意义。外力对于海洋运动的影响因素较多,像是常见的大气压、风、海洋中不同水层密度的不同,甚至是天体的运动都是会对海洋的波浪运动产生一定的影响。海洋波浪运动在日常的情况下表现出一种较为稳定的状态,但是由于外界变化具有不确定性,所以在波浪运动的过程中也是会随着环境的变化而有所变化。

2.海洋波浪理论的作用

随着人类海洋工程的不断深入,海洋波浪理论的实践意义不断提升。尤其是对于一些海上大型钻井平台周围海洋环境的好坏,以及由于风暴等因素的影响,对于这些海洋工程建筑的影响水平也是在不断提升。在这样的背景下,借助于海洋波浪理论,人们能够应用相应的数学方法推测出相应波高以及对于建筑物的影响程度。

对于一些海工建筑来说,多数是采用风暴潮等极限波高模型进行波浪力的计算,这些波浪力与实测的结果之间有着较大的差距,在实际过程中仅仅是能够达到其中三分之一的波高,或者是能够达到十分之一的有效波高,但是这并不是极限波高的存在意义无用,而是通过这种极限波高的计算保证海工建筑的稳定性,对于在海上建筑的应用和操作的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在计算波高与结构物之间作用时,通常是采用规则波假定的范式,这种方法的前提假设是入射波浪能够在水面上或者是海面上沿着同一方向均匀的传播,并且这些波浪在传播的过程中方向不会发生变化,由于这些假设与实际之间存在加大的区别,所以在实际的海洋波浪中代表性相对较低。另外,可以借助于海洋波浪理论确定出海洋沉积环境的现状,对于后期的开采和利用的意义都是较为重大。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自然界中海洋波浪呈现出一种随机的非线性过程,所以与海洋波浪理论之间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别。现在使用的波浪理论是一种来源于真实的波浪,并进行过抽象处理的理论。对于其中的随机性多数是采用波浪振幅谱进行表示。

二、应用海洋波浪理论判别沉积环境概述

1.沉积环境的内涵

所谓沉积环境,是指在沉积物(岩)在形成的过程中,由于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形成的具有特定的化学、物理以及生物条件的区域。当前对于沉积环境的判别主要是从这三个角度出发进行判别和鉴定。尤其是岩石在沉积的过程中,或者是在成岩的过程中,由于外界的地理条件、生物条件以及气候和沉积介质的条件影响,形成的最终结果有着巨大的差别。目前,人们多数会将沉积相遇沉积环境结合使用,或者是认为沉积相就是沉积环境,相对来说,这两个词语之间还是存在一定的区别,沉积环境是对沉积相和沉积质的一种综合,沉积相是人们研究油气藏开采勘探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概念,人们是采用分析沉积相中的取芯资料、古生物标志以及相应的岩性标志来进行沉积环境的分析。

2.判别沉积环境的原理

在地质数学中应用较多的一种多变量分析方法就是判别分析的方法,所谓的判别分析实际上是一种对于样品的分类与预测的过程,并且将取样未知的部分经过判别,将其划分到已知的部分或者是所谓的母体中去。相较于传统的地质分类方法,应用判别分析的方法能够实现从定量的角度进行问题的研究,不仅是涉及到的变量较多,还能够保证分类的准确程度的提升。在传统的沉积环境判别的过程中,仅仅是采用一个或者是较少的变量类型进行研究,虽然得出的结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较高的准确性,但是就整个的判别结果对照来看,其准确性程度相对较低,难以满足沉积环境判别的社会要求。因此,借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计算机分析技术的有效发展,在对于沉积环境判别的过程中,能够将较多的变量类型纳入其中,并可以在分析的过程中以定量的形式获得相应的结果。在实际中,具体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两个方面,首先是要对于已知的分类情况有所了解,也就是对于现有的沉积环境的类型进行分类,保证每一种类型的沉积环境具有自身的特色,又区别于其他类型,在对于这些沉积环境类型了解清楚地基础上,对于选择的样品的特征进行函数设定。另一方面,是在第一步操作的基础上,对于位置归属的样品的进行归属化操作。值得注意的是,判别工作应该尽可能在满足多种判定指标的基础上进行操作,这样才能保证整个判别过程的准确性程度的提升。

3.海洋波浪理论在沉积环境判别中的应用

在对沉积环境进行判别的过程中,需要根据海洋波浪理论建立起相应的判别函数。具体来说,首先应该建立起相应的判别函数。在借助于海洋波浪理论对于沉积环境判别之前,应该对于现有的沉积环境的类别进行相应的规定,并建立起相应的判别函数,在对沉积环境进行判别的过程中,多数是采用贝叶斯准则先进行概率计算。如果是计算波浪力的话,需要采用半经验公式莫里森方程进行相应的计算,主要的原因是采用这种方法较为简单,在计算的过程中,不会出现较多的影响因子,但是同样地,在阻力系数以及惯性力系数的选取中时候受到的影响因素较多,所以选取过程的困难程度会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提升。

其次,是对经过概率计算的总体进行判别函数效果的确定。尤其是在实际操作中,沉积环境的类别是能够确定的,所以在进行判定的过程中,对于获得结果还需要借助于公式进行回判,如果在这个过程中不能满足75%以上的判对率,那么最终获得结果是不存在借鉴意义,需要重新开始判定过程,并检查在判定过程中出现问题的环节,针对具体环节的具体问题,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实现判对率的有效提升。具体的判别公式为,在计算的过程中要保证计算的准确性。另外,除了采用这种判别函数确定判对率之外,对于判别函数的效果进行检验还可以采用相关的统计方法,确保判别函数的准确率。

最后,是对通过判别函数,并且在总体判别函数检验中具有较高显著性的样本进行归类。根据现有的标准确定的类别,符合其中的条件就可以将沉积环境的样本归入其中。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需要将样品的数据代入到相应的判别方程中,会获得相关的特征值,将所获得特征值与已经划分过的类型进行对比,接近于某一个重心的,也就是属于该种判别环境。值得注意的是,在得出沉积环境的类型之后,需要将判别方程对于该研究区块的研究结果进行分类,并且以平面的形式标出相应的个结果,只有这样才能做出相应的沉积岩相图。

4.应用研究

在际沉积环境判别的过程中,应该根据相似性特征对沉积环境进行划分,具体来说,可以将八个微相划分成四大类。分别是Ⅰ类,这种主要包括水下分流河道或者是一些河口沙坝微相;其次是Ⅱ类,在这种类别中,沉积环境主要是包括前缘席状砂以及一些浅湖滩砂;再次是Ⅲ类,这类沉积环境主要是一些水下分流沉积;最后是Ⅳ类是湖湾微相。在采样的过程中需要对于根据选取区域的砂层厚度以及渗透率等因素进行确定,借助于相应的计算公式计算出采样样品的特征变量数。根据相应的判别公式确定出沉积环境的类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的判别过程中,将沉积取样的过程中,需要将具体的渗透率以及砂层厚度给与明确,之后在根据已经确定的类别进行归类。最后不仅是要在平面图中给出相应的结果,还要结合具体的结果做出相应的沉积岩相图。不仅如此,也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借助于海洋波浪理论将沉积环境划分成更多的类型,以确保对于沉积环境更为细致的划分。

四、结论

海洋波浪运动的过程中存在较多的能量,与自然界中存在较多的波动类似,这些波浪运动具有一定的规律和特性。在对沉积环境判别的过程中,借助于海洋波浪理论,应该对于现有的沉积环境类型给与相应的规定,在准确的了解各种沉积环境类型的基础上,使用贝叶斯准则建立起相应的计算公式,之后在将获得的沉积环境样品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运用多种指标进行沉积环境的判定。不仅是有利于提高沉积环境的准确率,还能够提升人们对于沉积环境的认识程度,对于后续的利用开发具有重要的意义。借助于沉积环境的判别,人们对于自然环境的演化认识程度也是在不断地提升,对于后续的科研活动、生产活动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肖龙飞,杨建民,,李 欣,彭 涛.浅水深对 160k DWT FPSO 水动力系数的影响[J].水动力学研究与进展,,Ser. A,2014, 19(3): 257- 263.

[2] 郭秀军,蒋甫伟,许国辉,等.波浪对黄河水下三角洲浅表沉积物非均匀改造过程监测与机制研究[J].岩石力学与王程学报,2012,31(4):799-805.

[3] 刘红军,王虎,张民生,等.波浪作用下黄河H角洲粉质±海床动力响应分析[J].岩土力学,2013,34(7):2065-2071.

[4] KendallM.MultivariateAnalysis[M].London:CharlesGriffin&CompanyLimited,1975.

[5] Brink F.influence of liquefaction on scour around offshore monopile foundations[J].Msc Thesis.Structural Engineering Track at Delft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Netherland.2014.

[6] Buldakov E V, Eatock Taylor R, Taylor P H. Diffraction of a directionally spread wave group by a cylinder[J]. Applied Ocean Research, 2003(25): 301- 320.

[7] Chau F P. The second order velocity potential for diffraction of waves by fixed offshore structures[D]. Ph. D. dissertation,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 U.K., 1989.

[8] 陈小英,陈沈良,李九发等.黄河王角洲孤东及新滩海岸侵蚀机制研究[J].海岸工程,2005(4):1-10.

海洋环保的意义范文7

关键词: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途径

中图分类号:P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6)08-0031-02

1.引言

海洋是地球的主体,占据了地球绝大部分空间,是地球上最大的自然资源宝库,是未来人类文明发展和进步不可或缺的能量源泉。联合国《21世纪议程》提出:海洋是全球生命支持系统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因此,在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的今天,面对着海洋生态利用与保护的诸多冲突,如何正确处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不可忽视的不和谐关系、合理开发与保护海洋资源、共同构建海洋生态文明就显得尤为重要。

2.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意义

2.1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是海洋经济发展的现实诉求

海洋经济的发展必须依赖于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自21世纪以来,我国对于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不断加大,给我国海洋经济带来飞速发展的同时,也使得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原有生态系统保护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如果只顾及经济发展而忽略了海洋生态文明的建设,那么最终得到的这种所谓经济发展也只能是镜花水月的表象而已,不具有长久的生命力,长此以往,带来的只能是生态系统的失衡,进而殃及人类社会的文明进程,而且这种局面已经显现,并呈加剧之势。所以想要获得长久而有效的经济发展,就必须强化资源保护意识,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加快海洋产业的转型升级,全面推进海洋生态文明的建设,实现“用海护海再用海一再护海”的一体化建设,在保证海洋经济高效发展的同时,保护好海洋资源,从而使海洋经济发展获得更加持久的生命力。

2.2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是统筹协调发展的内在需求

“协调”是发展的根本,也是党的“十”报告中对经济发展提出的硬性要求。人依赖自然,自然也会依赖人,如果人类只知道利用自然而不知道保护自然,那么人与自然之间相互依赖的平衡就会被打破,导致环境恶化,终有坐吃山空的一天。而海洋生态环境作为自然生态环境中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只有与之和谐相处,共同发展,全面推进海洋生态文明的建设,才能做到海洋资源循环利用,实现人海共赢,进一步推进未来社会的良性发展。

2.3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是改变我国资源环境现状的急迫要求

尽管我国幅员辽阔、物藏丰富,但作为一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我国人均矿产资源、人均能源储量及野生动植物和海洋资源的人均占有量都大大低于世界人均水平。与此同时,当前我国资源环境建设的现状也不容乐观:总体环境在恶化,局部环境在改善,治理能力远远赶不上破环速度,生态赤字在逐渐扩大。在这样的状况之下,保护并改善生态环境,推动人类与自然环境特别是作为生命之源的海洋协调发展迫在眉睫。只有全面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我国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才能改善我国当前资源环境所面临的严峻形势,缓解我国生态建设中所存在的矛盾。

3.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问题

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的好坏,主要取决于人类社会、科技、经济等发展活动对于海洋的影响程度,特别是在沿海地区、近岸海域,人类活动的加剧尤其容易引起海域生态环境恶化,导致人海关系恶性循环。20世纪60年代之前,我国海域生态尚属正常,70年代以来,由于现代工业、农业、养殖业及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导致我国海域生态环境已经面临重要的问题。

3.1临海地区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带来的近岸海域陆源污染程度较高的问题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部分沿海地区,特别是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近海海域污染物超标现象严重,海水的污染重度远远超过海域的自净能力。分析近岸海域污染物超标的原因,一是在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带来临海工业与经济的快速发展过程中,人们生态意识的薄弱,导致了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提高;再者便是传统的海产养殖业迅速发展,造成了近岸海域新污染,在某些海水养殖业发达的地区,养殖业的自身污染已成为近岸海水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再加上围民生态意识的薄弱,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总体形势不容乐观。

3.2产业链结构更新缓慢带来的海洋资源过度开发的问

海洋资源涵盖海底矿产、海洋航运和港口、海洋能、海水及海水化学、海洋旅游、海洋生物等资源。近年来,我国海洋资源开采领域及开发规模不断扩张,资源利用更加高效,但仍就面临着许多问题,制约着人海关系的良性循环和海洋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其中最为严重的问题应属对海洋资源不计后果的过度开发问题。因为说到底中国经济在世界经济链条上仍旧是一个地位较低的国家,产业链结构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对于自然资源的依赖性非常强,这样的现状极大的遏制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也造成了我国自然资源的开发过度,环境日渐恶化。虽说我国幅员辽阔,地大物博,但自然资源毕竟是有限的,不能总是“吃老本”。近些年来,政府已经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开始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使得资源的过度开发问题得到了一些解决,但总体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3.3科学技术落后带来的海洋资源利用率低下的问题

2015年第4届世界海洋大会在青岛举办,与往年不同的是,这一届海洋大会的科技展示区相比从前更加趋向于对海洋保护与海洋资源高效利用方面的创新技术进行展示,由此可以看出创新型、节约型的海洋开发利用技术越来越受到青睐,而海洋科学技术创新俨然也已经成为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力军。然而,通过先进技术的展示,我们不得不承认,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的技术创新仍显落后,受技术、管理等因素制约,我国海洋资源总体开发能力不高,许多资源开发与利用技术仍旧处在设计与建设阶段,尚未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与此同时,由于当前科技水平的限制,资源的开采和利用过程中也造成大量的浪费。资源利用率的低下,已成为制约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不可忽略的重要因素。

4.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途径

4.1推进海洋科技创新,科技兴海

海洋资源开采技术的落后一直是我国推进海洋生态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阻碍,技术革新的滞后性造成了严重的自然环境恶化与资源的不必要浪费。由此可见,我国还需要加大创新力度,倡导科技兴海,提高海洋科技创新水平,以此改善当前因科技落后而导致的海洋资源能源浪费严重的问题。与此同时,加快扶持培育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海洋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择优发展新型高端临海产业,尽快形成绿色环保低碳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4.2构建合理的海洋综合管理体系,加快推进海洋产业链结构的转型升级

突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并不是不要发展,也不能简单地理解成只大力改善环境,而是要从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海洋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海洋经济持续高效发展等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也就是生态、发展两手抓,构建一种合理的发展体系。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要严格实施海洋功能区域规划以及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建立健全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综合推进用海护海工作中,各相关部门的监察与协调工作机制的建设,构建合理的海洋综合管理体制,从根本上提升用海护海工作的效率水平。同时积极创新我国海洋资源的开发管理方式,加快构建与扶持创新型临海产业,择优发展具有高科技水平的新兴产业,以此来推动我国海洋产业链的升级,进而改善我国在世界经济链上的地位。

4.3提高国民的海洋生态意识

其实无论是在海洋生态文明还是陆地生态文明的构建过程中,人们自身的道德文明意识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可以说是生态文明建设中最基本也是最根本的一个环节。因为如果人们生态文明观念淡薄,就不可能从根本上遏制海洋生态环境日渐恶化的现状。可以这么说:公民缺乏生态意识是导致现代生态状况不容乐观的根本原冈之一。因此,要大力培养公民的海洋生态忧患意识、海洋生态价值意识、海洋生态道德意识和海洋生态责任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用海护海,人人有责”的良好风气和氛围。

4.4统筹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坚持开发与保护并举的方针

我国在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要不断进步,不断创新,但受制于科技因素,我国海洋经济发展方式以及海洋科技的发展进程相对于发达国家仍比较落后,发展过程中的资源环境代价仍然较大,海洋生态环境状况不容乐观。所以一定要坚持开发与保护并举的方针,绝不能以牺牲海洋生态环境为代价来求得短期的发展,确保海洋资源取之有道、用之有序。必须统筹好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环境保护的关系。同时强化与海洋保护相关的法律体系建设,通过法律体系的建设将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并重的行动方针真正贯彻落实到实践中去,全面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海洋环境不断改善,永续利用。

海洋环保的意义范文8

关键词:经济特区再定位;海洋强国;核心地缘支撑

中图分类号:F12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11)09-0044-08 收稿日期:2011-03-02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五大传统经济特区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排头兵作用举世公认。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发展阶段的限制,经济特区在海洋经济的发展上还处在比较初级的水平。中国作为具有大陆国家和海洋国家双重特征的大国,未来引领中国新的经济增长的引擎,除了继续发展陆地型经济之外,大力发展海洋型经济恐怕是最具有战略意义的选择。而在发展海洋经济的过程中,五大传统经济特区的核心地缘支撑作用尤其重要。美国著名地缘政治学者斯皮克曼曾经说过,“一国在世界上的位置对它的安全问题具有根本的重要性。地理位置限制和影响其他的一切因素,因为在世界上的位置确定气候带,从而决定经济结构,而区域位置确定潜在的敌人和盟国,也许还决定一个国家作为一个集体安全体系参加国能承担多大的任务”(斯皮克曼,1965)。我们认为,五大经济特区确立了叶l国在世界上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的形象,极大地便利了中国和世界经济合作与文化交流,而由于五大经济特区未和任何其它国家有领土上接壤的特点,使中国整个东部的改革开放避免了经济发展过程中和别国在引进资金技术等方面的直接摩擦,确保了中国的经济安全,也稳定了中国和周边国家的关系。今天五大经济特区面临历史性的发展机遇,其处于海洋地区地缘特点的经济发展方式,决定中国在新的海洋时代的命运。面向太平洋的中国五大经济特区,继续通过经济与科技的交流与合作的手段,为中国发展与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经济政治的相互依存关系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经济合作及经济发展经验交流的平台,特别是在防范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企图分化中国的图谋方面,五大经济特区价值不可小视。

二、经济特区是维护东部领土完整,维护世界海洋和平的重要支点

“海洋强国”的含义,大致可以概括为海洋经济综合实力强大、海洋科技综合水平高端、海洋产业国际竞争力强劲、海洋资源环境可持续潜力强大、拥有良好的海洋事务综合调控管理规范体系、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良好、沿海地区海洋文化和海洋意识发达、海洋军事实力和海洋外交事务处理能力强大的拥有大片海洋领土的国家。目前关于中国如何成为海洋强国的研究正方兴未艾,有从科技兴海研究切入的(蒋秋飚、鲍献文,2010),有从宏观战略和创新型海洋战略角度切入的(陈明义,2010;殷克东等,2009),应该说这些研究都是非常与时俱进的和及时的,且其中有研究已触及到经济特区的范围,比如有学者指出,“按照海陆联动和海陆一体化发展思路,优先开发海岸带及邻近海域,实施中心区域带动战略,以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经济圈为中心,构建海岸带开发宏观战略格局和海洋经济增长极,建成我国第一海洋经济带,带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殷克东等,2009)。但把中国走向海洋强国的发展战略与经济特区的功能再定位相联系的研究,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客观上讲,经济特区不只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命题,更是一个决定中国能否顺利地走向海洋强国的重大命题,也是能否很好地维护国家与安全的重大命题。中国安定而强大,必然是陆上和海上都要做大做强协调平衡发展才有可能。在陆上,中国和俄罗斯、中亚国家、南亚和陆上东南亚,东北亚的蒙古、朝鲜的地缘政治关系相对来说还比较稳定,但是在海上的地缘政治,不确定性却非常明显。中国的地缘政治明显地表现为“西缓东急”的态势,最主要是日本以“海洋国家”自居,决心选择和美英在海上共同遏制和包围中国“海洋志向”道路,而如果中国既是陆上强国同时又是海洋强国,美英加日本的海上遏制和包围中国的图谋就肯定破产,中国就有很大的可能将日本引向和中国合作,并非将日本“芬兰化”即中国不寻求将日本臣服于中国,使日本变为中国的保护国而丧失尊严和自由的“大陆志向”,从而引导日本采取和中国进行战略性合作的海洋战略,而作为中国启动海洋强国战略的最佳地缘之一的传统五大经济特区,不但在促进整个中国经济的平衡发展方面继续发挥排头兵的作用,而且也能在稳定中国的海洋安全环境,维护中国的海洋安全上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诚如日本防务研究专家所分析的,“中国和14个国家接壤,如果从地缘政治学的意义上看,是完全处于被包围的态势之下,特别是位置处于中国左翼的朝鲜附近的世界大国海洋国家日本、及在右翼拥有10亿人口,掌握核武器的军事大国印度、及在亚洲拥有海军基地,驻扎有10万兵力的海洋强国美国等,这确实是中国最为感到神经过敏的存在”。日本人所说的中国“感到神经过敏的存在”并非言过其实,中国的海洋安全确实不容乐观,但是另一方面,中国也存在相对不那么“神经过敏”的沿海区域,即中国五大经济特区在中国地缘政治的战略地位上是处于最佳和最安全的地带,因为五大经济特区都处在中国的东南沿海,未有和任何一个外国有直接的领土接壤的困扰,而且距离日本、印度和韩国等也相对比较远,当然也就不受美国军事上通过海洋对中国进行直接遏制的威胁。也正是因为五大传统经济特区有大海和陆地两个方面的天然屏障的保护,所以面向21世纪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走向海洋强国的核心基地设在经济特区,是非常合适的。特别是在香港和澳门回归祖国之后,东南沿海已经成为维护国家安全中最具有战略意义的地区之一。

昔日的东南沿海一直都是中国面向大海的国家重要屏障,同时一旦国家安全吃紧,它们又往往是外敌入侵首先抢占和掠夺的地方,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国家和领土完整得到很好的维护,中国再没有丢失一寸土地,不但如此,中国还成功地收回了香港和澳门,台湾回归祖国也由于近年来两岸诸多领域关系的改善而加快步伐,但是这并不表明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已经完全打消了企图分化中国,甚至觊觎中国领土的念头。比如日本前首相中曾根康弘就曾在后来的著作中“提醒”日本政府要“密切关注中国发达的沿海地区的动向”,暗示日本要学会营造和抓住分化中国的有利时机,一旦随着沿海地区由于经济发展而出现对中央的“分权”和“自治”的时机,日本就应该充分地朝对日本有利的方向引导,他说这是“日本外交战略要紧紧围绕的主题”,他的经典观点是,“中国经济成长下去,随着中产阶级势力增强,国内就会产生相应的变化,或者东北、华南、或者广东和上海等地方,经济上取得大发展的同时更加会要求‘自决’,也许会演变为‘分权’的中国,日本要耐心

地等待之,时间会决定一切”。近代以来,日本帝国主义一直欲亡我中华,中华民族一度产生极大的生存危机。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一直都想打中国的主意,但唯有日本是最希望征服中国的国家,今天也一样如此,他们的战略意图就是充分地利用中国自身的内乱,然后顺势加以引导,以极小的成本达到最大的目标。所以说经济特区的涉及到核心敏感政治问题的政治体制改革要十分谨慎和小心,其实就是不希望出现日本前政治家中曾根所希望的那种有利于外敌的“分权”局面。实际上,西方国家是非常希望经济特区成为某种政治特区的,对此它们的媒体非常关注。比如,2008年中国庆祝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纽约时报》报道,“今年早些时候,深圳的领导似乎热心将这个城市定位为政治改革的先锋,深圳官员公布了一个改革计划,其内容是倡议地方立法和法院在地方选举和法院审判等方面有更大的权限”(Jim Yardley,2008)。既然中国的经济特区是中国经济改革的先锋,它们成为“政治改革的先锋”也顺理成章,因为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原理告诉我们,经济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一定要对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上层建筑进行改革,否则,经济社会的再发展将不可能。深圳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的积极尝试,绝不会产生西方世界所期待的结果,因为深圳的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从根本上讲是探索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自我完善的途径。

中国为什么首先把改革开放的战略支点选在东南沿海,随后又搞西部大开发,其实都有着重大国家安全战略上的考虑,都是希望此举能够为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建立一定的物质基础,是希望新霸权主义者改变其侵略野心而转变为经济上的平等合作、通过经济手段达到国家安全之目的。而建立经济特区,就是实现用经济手段达到国家安全目的的重要方法,是中国愿意看到的新生事物,也是外国人完全可以接受的方式,同时也是用不言的实践进行海洋文明的启蒙和海洋文化的创建过程。今天经济特区历史性地走在担当中国走向海洋强国启蒙者和先行者的地位,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特区积累和发展起来的海洋文明意识和海洋文化,已经为中国走向海洋文明打好了思想基础,并必将带动整个中国海洋文明意识的成长和海洋文化的发展。诚如学者十几年前就深圳的功能定位所指出的,“深圳城市最重要的任务是要创造一种文明,或者一种先进文化。在历史上,许多重要的文明或文化都是在城市创造出来的,深圳具有创造一种文明的条件”(冯书宝,1995)。经济特区30年来的发展,确实达到了“善建者不拔”之美妙境界。

2008年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给经济特区下决心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供了战略空间,如果不是此次金融海啸,30年来所形成的陆地型经济的产业惯性可能还会持续相当长时间。现在是整体的,成建制的推动海洋经济和海洋科技发展的最佳时机,因为一方面中国沿海地区的经济确实到了上层次的关键时期,另一方面国家也把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和巩固海洋安全做为重点的海洋战略,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经济特区一方面要抓紧时机充分论证自己向海洋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练好内功,做好面向海洋经济科技转型的一切精神和物质的准备,另一方面在向国家要政策的过程中,要突出强调自身在新时期服务于中国海洋强国的崛起,服务于国家长远的经济发展战略和巩固国家海疆安全上的排头兵作用和试验田价值。

三、海洋经济是突破经济特区发展瓶颈,保障国家安全的关键所在

前国家海洋局负责人曾指出,“发展海洋经济是建设海洋强国的关键环节。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陆地资源不足,海洋在接替和补充陆地空间和资源等方面有着巨大的潜力与战略意义”(孙志辉,2006)。而作为中国结构转型、科学发展的先锋,特区之“特”不在政策,而是在新任务、新使命和新一轮的先行先试上。经济特区普遍出现发展的瓶颈,以深圳经济特区为例,它目前存在诸多方面的严重制约,拙文认为,其主要的原因之一就与30年来我们的海洋经济所占的比重太小有关。中国五大经济特区中有四个属于海岸城市,而整个海南省的海岸城市也有好几个,而“海岸城市是海洋经济发展的保证和依据,二者之间是相互因应促进的函数关系”(徐勇,2000)。在经济特区,只有海洋经济这一重要变量达到质和量的飞跃,作为海岸城市的经济特区的经济发展才能真正上台阶。沿海的再发展,经济特区的再起步,如果不抓住海洋经济这一新的增长点,就不能体现以沿海为支点的经济特区的特点。毫无疑问,21世纪是人类开发利用海洋的新世纪,沿海地区特别是经济特区必须要把自己放在抓住开发利用海洋的核心队伍之中,特区的经济结构、人才结构、社会安全结构等都应该适应开发利用海洋的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首先要认识到,特区不但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前沿,同时更是事关国家安全的国防前沿。近代以来,我国安全的威胁大多来自海上,今天也依然如此。所以,经济特区已经成为保卫国家的前沿阵地;为保证中国经济崛起的可持续,必须保证石油等资源持续供应。几年前有权威人士指出,“从中国的石油进口来看,除极小部分从前苏联进口采用铁路运输之外,绝大部分(约占全部石油进口的93%)是通过海上运输实现的”(秦晓,2004),中国目前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石油进口国和消费国。经济特区的新机遇就是不失时机地加大港口建设,航道开发,加大发展远洋运输业的力度,同时,更是应该把自己的产业发展方向转移到对海洋中如波浪能、潮汐能、海洋风能、海洋生物能及海底油气等的大量的可再生与不可再生能源;加大力度研究解决海洋环境质量下降的问题,在海洋环境的治理和管理上取得突破,通过经济特区的探索,解决沿海地区长期存在的“无度、无序、无偿”用海的被动局面,为整个沿海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新鲜经验;在发展海洋科技与工程方面,特区在海洋资源高效开发利用、海水淡化、海洋生态与环境保护、海洋环境立体监测技术、天然气水合物开发技术等领域拥有明显的地理优势,应该加速建立适应这种发展的科学技术保障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

我国沿海诸省海岸线资源量并不低,与欧洲主要国家和美国处于同一水平,开发程度却远远落后于它们。我们以美国为例,“2000年,美国的州生产总值75%来自沿海州,大约有50%的经济来自沿海流域县,超过三分之一的经济是来自那些实施海岸带管理计划的沿海州所管辖的沿海县。在占美国领土4%的近岸区域,创造了超过11%的国家经济产值。海洋经济规模也很大。2000年,海洋经济就业人数达230万,创造的州生产总值为1170亿美元。海洋经济就业率占全国就业率的1.6%(占夏威夷州就业的17.7%,占俄亥俄州和印地安那州就业的0.6%)(Charles S.Colgan,2010)。在中国的经济特区中,深圳市的海洋经济算得上比较发达,以2006年为例,“2006年,全市海洋经济总值约900

海洋环保的意义范文9

21世纪被称之为“海洋的世纪”,这意味着海洋的地位在人类生存和发展中将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海洋开发已经成为当前任何一个拥有海洋资源的民族国家在确立国家发展战略上的重中之重。中国是一个沿海大国,拥有沿海海域总面积473平方公里,18000公里的大陆海岸线和14000公里的岛屿海岸线。更重要的是,中国海域横跨38个纬度,3个气候带,拥有多种生态系统类型,生态环境错综复杂,各类海洋资源极为丰富。与此同时,因为历史、政治等缘故,大多数海洋资源,尤其是海洋能源的开发远远不足,因此,对于当前中国社会发展所面临的资源短缺、能源耗竭等状况,海洋开发对国家各个领域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鉴于此,党的十报告明确指出中国在未来的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要“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

与以往的海洋开发相比,21世纪人类开发利用海洋的活动将因技术、环境变迁、人类意识提高等因素的影响而呈现其特有的发展趋势,如海洋产业结构中第三产业所占比重将越来越大;海洋开发的国际合作将成为主流;海洋环境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等等。正是清楚认识到了这些趋势,中国政府才将海洋开发确定为中国走向世界强国的必由之路。当前世界的全球化趋势已经将所有的国家纳入到一个共同的竞争体系中,而竞争的主体就是各个独立的民族国家。同时,几百年的工业化生产已经使得许多人类生存必需的陆地资源面临枯竭,新的发展空间不仅是每一个民族国家强国的必由之路,也是解决国家生存资源危机的出路。就当前人类的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能力而言,新的出路除了向太空发展之外,就是海洋开发。太空科技目前是整个人类最尖端的科技,它的发展不仅需要巨额的投资和大量的积累,同时它的实际应用价值的体现也需要相当一段时期。相对而言,人类不仅掌握了很多的海洋开发所需要的科技,而且实践经验也有很多的积累。从最近一两百年的世界发展史来看,凡是最先注重海洋开发的国家,都成了当时的世界强国。

21世纪中国要实现海洋强国,就必须将海洋开发放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来考虑。国家发展战略是指针对一个国家的整体发展所进行的全局谋划。它关系到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方针,也是一个国家能够团结全国人民共同努力的目标导向。历史上西方强国在近现代的崛起主要就是通过控制海洋来实现的,而导致中国近现代落后挨打的主要原因则是“闭关锁国”政策的实施。因此,进入21世纪,世界各国再次希望通过海洋开发来实现可持续的发展之路时,中国必须紧紧抓住这次机遇,将海洋开发纳入到国家发展战略的各个构成部分之中,以实现国家的海洋强国之梦。具体而言,海洋开发的战略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海洋开发对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意义

中国的实践证明,世界上没有最好,也没有唯一的经济发展模式,只有最适宜的模式。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战略只要依据该国的具体国情进行的制定才是最适宜的。并且,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中心组成部分,经济发展战略的制定应该要更多地与其他重要的发展战略结合起来。总体而言,源于经济基础的决定性作用,国家的经济发展战略是国家其他发展战略制定的指导方针和重要依据。从宽泛的意义来说,跟经济紧密相关的区域、能源、科技等领域的发展规划实质是经济发展战略实施的载体。

鉴于此,从当前中国面临的发展形势来看,中国要成为一个大国,其理想的经济发展战略至少要解决两个主要问题:一是改变原来高耗能的经济增长模式,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二是调整产业结构,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产业结构模式。从20世纪后期国际发展趋势以及中国结合当前形势所确定的国家发展纲领来看,陆地资源已经频临耗竭,而外太空领域的资源开发受制于科技的进步,只有占地球大部分面积的海洋不仅拥有丰富的资源,人类也掌握了相应的开发技术。所以,加大海洋开发力度无疑是确保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最大亮点之一,而完善海洋产业体系,实现海陆产业统筹发展,应该是未来中国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目标。

海洋开发是确保经济持续增长的战略性保证

自二战以来,世界各国开发海洋的实践活动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全球海洋经济产值由1980年的不足2500亿美元上升到2005年的1.7万亿美元,海洋经济对全球GDP的贡献度达到了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也加大了对海洋的开发利用,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实施海洋开发”的战略构想,先后制定了《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和《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快了我国海洋开发的步伐,我国海洋经济始终保持着快速增长的态势。《2011年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公报》数据显示,据初步核算,2011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45570亿元,比上年增长10.4%。海洋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9.7%。

海洋开发是缓解影响经济发展的资源枯竭等环境危机的战略性需求。随着世界人口的急剧增加,陆地资源显得越来越有限和稀缺,人类已经面临着严重的资源危机。广阔的海洋蕴藏着丰富的生物和矿产等资源。海洋给人类提供食物的能力大约是全球农产品产量的1000倍。海洋石油和天然气预测储量有1.4万亿吨。广袤的海底还蕴藏着多种陆地战略性替代矿产。

海洋开发是缓解当前世界性就业压力的战略性举措。海洋开发与利用形成了规模宏大的海洋产业群,吸引了大量的人员就业。以我国为例,我国海洋经济快速发展促进了沿海地区的劳动就业。《2011年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公报》统计显示,2011年全国涉海就业人员3420万人,比上年增加了70万人。

海洋开发是促进世界经济自由化的战略性部署

当前世界经济的自由化发展趋势实质就是世界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如WTO(世界贸易组织)和APEC(亚太经合组织)的建立。因此,海洋开发对促进世界经济的自由化具有不可忽视的战略意义。海洋不适合人类居住,但在船舶、潜水器等运载工具的基础上,海水就成了一种交通介质。海洋把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连接起来。海上航道是天赐之物,无需耗费巨资建造和维修就可以进行洲际运输,环球航行。人类的发展史已经表明,海洋是重要的国际交往与文化交流的通道,极大地促进了人类文明的进程。

海洋开发对国家区域社会发展的战略意义

在人类进入21世纪的头十年里,人口向沿海的城市流动趋势变得更加明显。中国的改革开放就是以14个沿海城市为窗口,现在这些城市基本上都成为了沿海各省份经济最发达和人口最集中的区域。因此,海洋开发不仅仅涉及到沿海区域,也涉及到沿海区域和内陆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问题。

从中国区域发展的历史进程来看,东部沿海地区之所以处于领先发展的地位,这与中国加强海洋港口建设,促进海外贸易等海洋开发措施是紧密相关的。中西部地区则因地理位置所限,在发展时间、条件、意识等各个方面都要落后于东部沿海地区。缩小地区发展差距,不是限制东部的发展来实现区域间的均衡,而应该通过保持东部的发展优势来带动中西部的发展。这一点在中国最近十几年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就中得到了证明。要缩小东部对中西部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同时又要保持东部的发展优势,就必须加大海洋开发力度,从广阔的海洋中获取发展所需的资源。

海洋开发是沿海区域确保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海洋开发与利用大大地促进了沿海地区的发展,使沿海地区成为人口集中、城市化程度高、经济发达的地区,许多沿海城市已经成为重要的海港和物流中心,如上海、青岛、深圳等沿海城市。但是,目前沿海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在资源的供给上主要还是依赖内陆输入,这种状态在内陆资源日益耗竭情况下必然会妨碍沿海区域的持续发展。因此,沿海区域要到更广阔的海洋中寻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资源。

海洋开发是协调区域社会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目前区域社会发展不均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沿海区域与中西部区域之间存在着一种恶性的循环,即资金、资源和人口越集聚东部,东中西部之间的差距就越大;差距越大,资金、资源和人口就越往东部集聚。所以,要想打破这个恶性循环,除了制定相应的制度政策之外,开辟新的生产和消费场所以引导资金和人口的转移就显得非常必要。显然,海洋开发不仅为资金转移提供了新的空间,也为开采新资源发现了新的场所。因此,海洋开发不仅缓解了东部人口拥挤等问题,也缓解了中西部的资源开采和运输压力,为中西部的发展留下了更多的基础。

海洋开发对科技发展的战略意义

科技发展战略是指在国家总体发展战略的指导下,针对国家的科学技术发展要求和创新能力培养等问题所作出的重大的全局性谋划。中国多年改革开放的成功经历,充分验证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一论断。

从世界主要海洋强国的发展历程来看,海洋科学技术能力是参与世界海洋竞争的关键。当前整个世界高速发展的海洋科学技术所取得的成就表明,掌握先进海洋技术的强国在解决国内资源短缺、人口增长、生态恶化、能源耗竭等问题上明显要优于其他拥有同类问题的国家。中国的海洋科学技术虽然在一些领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整体上远远落后于其他海洋强国。在海洋能源探测和利用、海水及各种海洋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深海资源的探测和开发、海洋技术人才的培养等各个方面,中国都潜藏着巨大的发展空间。这些海洋技术的发展无疑将极大地促进国家的生产力,改变中国现有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等。

海洋开发是新型科技发展的需求

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后,随着“地球系统”思想的形成,地球系统科学成为最前端的科学。联合国《21世纪议程》中就将地球系统科学作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科学基础之一。显然,作为地球系统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占地球面积71%的海洋必然是地球系统科学研究的重点。作为总体上一直落后于世界科技发展水平的中国,要想在世界科技领先领域占据一席之地,就必须从这种新型科技发展领域入手。

海洋开发是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和实践的重要途径

太空和海洋是21世纪人类新拓展的发展空间和重要资源。相比于太空开发,海洋开发更具有操作性。更重要的是,海洋领域拥有广阔的未开发空间和资源。单就深海领域而言,那里不仅存在广阔的处女地,而且许多新的生物资源和能源都有待人们去发掘。这些海洋开发活动将会直接缓解当前人类面临的资源危机等困境。因此,“海洋科学技术尤其是海洋高新技术已经成为21世纪最具活力、最有发展前途的科技领域之一”。海洋开发离不开海洋科技的指导,但科技的创新能力也需要依赖海洋开发来检验。

海洋开发对能源发展的战略意义

当代社会经济的高速增长是以能源资源的高消耗为基础的。其中,石油自工业化进展以来就一直占据着主导能源的地位,这个时代也被称之为“石油时代”。满足日益增长的能源需求以及长期的能源供应保障,是一个国家经济保持稳定增长的物质基础。然而,正如石油输出国组织前主席谢克・亚曼尼所预测的那样:“石器时代没有因缺乏石头终结,石油时代将在世界耗尽石油很久之前终结”。寻求石油的新来源或者替代石油的新能源已经成为当前世界各国为确保经济发展的主要手段。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是目前世界上第二位能源生产国和消耗国。中国能源资源总量比较丰富,但人均能源资源拥有量却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同时,中国的能源资源赋存分布不均衡。首先,在资源赋存上,煤炭资源主要赋存在华北、西北地区,水力资源主要分布在西南地区,石油、天然气资源主要赋存在东、中、西部地区和海域。其次,在能源消费上,中国主要的能源消费地区集中在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这种不均衡状态不仅加大了能源资源的开发难度,而且增加了能源的运输和利用成本。要转变当前中西部能源东部化的状况,就必须大力开发海洋能源。

海洋开发是缓解陆地能源危机的战略需求

广阔的海底世界蕴藏着丰富的油气资源,世界各国早已经将海洋油气资源开采作为确保能源发展的重要举措。就全世界范围来看,海洋石油的产量增长远远快于陆地石油。从上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的20年间,全球在海上开采石油的国家就从12个增加到了40个。以英国为例,在20世纪最后5年,英国政府对北海油田的总投资为233亿英镑,使得海洋石油产值在海洋产业年产总值中占据20%左右。相比于发达国家而言,中国的海洋能源开发严重不足,但同时也预示着中国在这方面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

海洋开发是实现能源结构优化的战略举措

从已有的统计信息资料来看,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在世界范围内正在逐步退出历史舞台,而以石油为主的能源结构正在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以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是确保未来能源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广阔海域中所蕴藏的石油天然气、天然气水合物资源,以及潮汐、波浪、潮流、温差等可再生能源必然会成为21世纪世界各沿海国家实现能源结构优化的首要选择。

海洋开发对维护海洋权益的战略意义

中国人的海权意识一直就很薄弱。在明清之前,中国内陆的丰富资源足以满足人口增长的需求。明清时期,因为政治的缘故,“闭关锁国”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将中国人的海权意识完全给压制了。中日甲午战争应该是中国人首次意识到海军对于确保海权的重要性。这种薄弱的意识使得进入21世纪之后的中国,在海洋开发中仍然面临着一系列日益严峻的问题,如海洋资源被掠夺、海洋开发被阻扰、南海的海域被分割、一些岛屿被侵占,以及其他海洋强国凭借其海权的强势对中国国家安全等构成的系列挑战,等等。

当前中国对海洋权力追求还只停留于捍卫合法的海洋权利。有人认为,中国海权是指“对本国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的实际管辖和控制能力,在受到他国武力攻击或别国在本国海域内违反国际法及本国法律时拥有反击能力”,以及“具有公海自由航行、国际海底区域开发利用的能力和权力等”。显然,由于中国海上力量的薄弱,这些权力很多都未能得到保障。

因此,海洋开发对中国维护海洋权益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海洋开发是国人海权意识觉醒并得以普及的主要驱动力。“海权与一个国家经济利益的关系首先体现在海洋资源对现代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海洋开发主要就是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它已经成为21世纪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因此,国人的海权意识必然会随着海洋开发的深入而普及并深化。

海洋开发为增强中国海权维护力量提供了基本保障

尽管美国人马汉认为影响海权的6大要素是地理位置、自然结构、领土范围、人口数量、民族素质和政府性质,但是,这6个要素在海权上的实质体现仍然是海军力量。海军力量的强大必然基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而海洋开发是中国实现“海洋经济强国”的必然选择。中国当前许多海洋权益受到侵害,就是因为我们的海上力量还很薄弱。能够确保的海洋权益多停留于范围,甚至还有一些范围的权益也没有得到完全的保障,如、南海问题、问题等属于中国范围内的海洋权益问题。所以,中国海军作为中国海洋军事力量的主干,必须要给予高度的重视。

海洋开发是中国维护海洋权益的出发点和归宿

中国维护海洋权益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海洋开发的顺利进行,而海洋开发的结果是海洋权益得以维护的实际体现。制海权对于近现代大国的兴衰具有决定性的影响。维护海洋权益只是获得制海权的第一步。中国要走海洋强国之路,一个最重要的方面就是要紧紧抓住当前的历史发展机遇。中国已经因为明清的“闭关锁国”和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错过了近现代的海洋开潮,如果我们再花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纠结于国家内部的争论,这就必然使中国再次错过世界性的海洋开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