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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治理集锦9篇

时间:2024-01-03 10:56:10

环境空气治理

环境空气治理范文1

关键词:环境空气;大气污染;预防;治理措施

引 言:在我们生存的环境中,大气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和我们的生产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大气环境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我们人类。在大气污染防治的最根本的方法是就在源头上下手,及时的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同时还要从环境的地域性和区域性下手,全方位的考虑到该地区的环境特征,全面的分析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各个因素,及时的进行系统的全面分析,采取最有效的方法来进行防治,从而达到控制大气环境的质量,这样就会达到了减轻大气污染物的目的。

1 环境空气概述

包围在地球周围的气体被称为大气,厚度为1000-1400km,其中近地面10km内的气体层对人类及生物的生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此可见,大气范围比空气范围大,空气层质量占大气总质量的95%。在环境污染领域当中,“大气”与“空气”均为同义词。大气由多种物质组成,清洁干燥的空气中,氮、氧、氩分别占78.06%、20.95%、0.93%,剩余的0.1%则为其它十多种气体。实际上,水蒸气是空气组成的重要部分,因气象条件与地理位置的不同,其浓度差异也会不同。通常,温湿地区高达0.46%,干燥地区低至0.02%。

2 大气污染的概念

大气污染指的是人类生产、生活活动或自然界向大气排出各种污染物,由于其污染物的含量超过了当地的环境承载能力,所以使大气质量恶化,进而威胁到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健康、设备财产以及生态环境等。

大气污染源可分为天然污染源以及人为污染源两种。天然污染源指的是自然界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地点或地区,比如排放灰尘、二氧化硫以及硫化氢等污染物的活火山和自然逸出的瓦斯气,以及发生森林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地方。人为污染源,则又可以按照不同的方法来分类:按照污染源空间的分布方式,可以分为点污染源、面污染源、区域性污染源等三种;按照社会活动功能,可以分为生活污染源、工业污染源、交通污染源等;按照污染源存在的形式,又可以分为固定污染源和移动污染源。

3 大气污染的预防治理措施

3.1 实行区域以及集中采暖供热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用的燃煤炉灶以及一些采暖的锅炉所排放很多的二氧化硫以及一些有害烟尘,这些都是影响大气恶化非常重要的原因,要想解决好这一问题,我们就必须得在城区采取集中供暖的方式。这样供暖的好处主要是,可以充分的提高锅炉设备的一些利用率,大大的降低了燃料的消耗。可以很好的利用热能,进而来提高热能的利用率。极大的降低了粉尘的排放量。

3.2 绿化环境,植树造林

在防治大气污染中最有效的方法是植树造林,这种方法即经济又有效,我们所种的植物是可以吸收很多的有害气体,从而净化了空气,在大气环境中是一个天然的过滤器。这些树叶经过了雨水的淋洗以后,可以来吸附空气中的粉尘,从而使空气达到了净化的效果。与此同时,绿色植物可以通过光合作用来释放出很多的氧气,通常情况下1 hm2的阔叶林,一天是可以能消耗掉大概1 t二氧化碳,并且是还可以释放出750 kg氧气。因此,植树造林在大气环境中是起到了非常好的调节作用。

3.3 调整结构,提高能源的利用率

我国是一个产煤大国,在煤炭的燃烧过程中会释放出大量的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等污染物。还有的是我国目前是以煤炭为主的原料,这一现状在短期是不会改变的。所以应优先推广低硫煤的生产和使用,降低烟尘还有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此外要根本解决大气污染问题,还要从改善能源结构入手。如使用天然气和焦化煤气、石油液化气等二次能源,加大对太阳能、风能、地热、潮汐能、生物能和核聚变能等清洁能源的利用。

3.4 汽车尾气及扬尘污染的治理

(1)汽车尾气的防治

治理汽车尾气对环境的污染,需要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进行处理。①立法与管理的加强:需要促使对相关法规体系的有效建立,对机动车污染问题进行处理;同时完善配套的管理措施,避免病残车、超期服役车对环境污染的损害。②技术措施:机内净化,设计、生产汽车时,以发动机结构及燃烧方式的改进促使生产工艺水平的提高,实现污染物的良性排放,并符合国家标准对车辆污染物排放的要求;机外净化,对机动车废气的排放进行最后处理,使其排放得以达标,通常安装尾气催化净化装置可促使这一问题的有效处理;燃料改进,对无铅汽油进行使用,控制铅粒污染,同时对天然气、氢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料进行开发,逐步替代汽油,且注重环保汽车的发展与应用。

(2)扬尘污染的治理

扬尘指地面沉降并因各种原因而重新被扬起进入空气中的灰尘,通过土地的减少、环卫工作的加强、施工防护、防风防尘措施的实施及管理监督等工作的落实,均可促使对扬尘污染的有效治理。

3.5 淘汰落后生产工艺

防治工业废气污染,并且要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同时还要更新技术设备,要采用技术起点高的清洁工艺,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能源和资源的浪费,从而在根本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达到减少末端污染治理资金的目标。

3.6从国情出发来加大大气污染的防治技术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实用技术的椎广,一定要从国情出发。我们要做的就是要尽快的开发出一个技术可靠、配套设备过关并且在经济上合理的大气污染防治实用技术,并且要逐步的推广它。在许多的重点领域,比如煤炭洗选脱除有机硫、工业型煤、焦炉烟气治理、陶瓷砖瓦窑黑烟治理等,一定要作为重点来抓,这样才可以更为有效的实现对大气污染的控制。

3.7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各级政府应该要对本辖区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各级政府应该要充分的认识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重要性。有关部门在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以及重大项目时,应该充分考虑到环境保护的要求。城市的大气环境质量应该普遍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这样才可以不影响到辖区内居民的生活健康以及经济建设。在具体的细节问题上,要采取更进一步的措施来落实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具体来说就是各级政府要根据本辖区内的大气环境质量控制目标分解总量指标,从资金、监督管理等方面予以行政上的保证。在治理中,关键的环节就是大、中、小型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排放二氧化硫和烟尘的项目,必须要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或者由项目建设单位,或由当地人民政府来负责削减区域内其它污染源的排放量,一定要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可以超过整个区域的总量控制指标。

3.8 完善环境监督管理制度

在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方面的主要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所有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一定要做到达标排放,制定实施计划,落实治理资金,分阶段完成限期治理任务。

(2)各地政府要做到将排污总量指标分配给各个排污单位,要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让排污单位必须明确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这样才可以对污染源排放总量实施有效控制。排污单位一定要根据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质量要求核定的允许排放量组织生产。

(3)要建立一个对工业部门环保工作的监督机制。同时还要提高二氧化硫排污收费标准,让其逐步达到高于治理成本,这样就促使排污企业积极增加投入,主动治理污染,从而达到在源头上控制大气污染的目的。

4 结束语

总之,随着污染问题的进一步加重,人们及生物的生存与发展也会受到影响。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大气质量环境污染的监督以及管理的力度,做到真正的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在注重经济发展的同时,要降低污染物的排放,进而来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环境空气治理范文2

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 经验 英国 启示

一、引言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现工业化的国家,同时也是最早遇到环境污染事件的国家。20世纪50年代,英国伦敦由于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大量燃烧煤炭,烟尘超量排放,发生了震惊世界的“伦敦烟雾事件”,导致上万人因呼吸道疾病而死亡,使此次事件成为20世纪十大环境公害事件之一。自此之后,英国政府痛定思痛,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煤炭燃烧、减少尾气排放,如今大气污染已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也得到根本改善,同时也积累了不少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经验,这些经验及教训为广东省治理雾霾天气带来诸多启示与借鉴。

二、英国大气污染防治主要经验

(一)不断完善法律体系

伦敦烟雾事件之后,英国政府非常重视立法解决大气污染问题,经过60余年的努力,目前业已形成较为完备的大气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与中国类似,英国早期也主要采取“末端治理”来治理空气污染。伦敦市于1954年出台《伦敦城法案》,控制烟雾排放;1956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空气污染防治法案《清洁空气法》(1968年修订),将伦敦治理模式普及全国。《工业环境健康和安全法》(1972)规定所有污染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有毒害气体排入大气,否则予以严厉处罚;《空气污染控制法案》(1974)规定公众对环境质量的申诉权和工业燃料含硫上限。这些措施有效地减少了燃煤产生的烟尘和二氧化硫污染。进入20世纪70年代,交通污染取代工业污染成为伦敦空气质量的首要威胁,为此政府出台系列措施,包括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抑制私家车数量以及减少汽车尾气排放等措施以寻求改善城市空气质量。进入20世纪90年代,英国开始寻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综合性措施,出台了《道路车辆监管法》(1991)、《清洁空气法》(1993修订)、《环境法》(1995)、《大伦敦政府法案》(1999)、《污染预防和控制法案》(1999)及《气候变化法案》(2008)等一系列空气污染防控法案,对其他废气排放进行严格约束,制定明确的处罚措施,以控制大气污染。同时,从1995年起,英国依据当年出台的《环境法》,开始制定国家空气质量战略,规定各个城市都要进行空气质量的评价与回顾,对达不到标准的地区,政府必须划出空气质量管理区域,并强制在规定期限内达标。随后英国提出《能效:政府行动计划》(2004)、《气候变化行动计划》(2005)、《英国可持续发展战略》(2005)、《低碳建筑计划》(2006)、《退税与补贴计划》(2007)、《英国能效行动计划2007》、《国家可再生能源计划》(2008)及《低碳转型计划》(2009)等一系列计划与政策,积极改善环境空气质量[1]。

英国大气环境相关法律不仅体系完备,且范围广泛,涵盖了大气污染和尾气排放的方方面面。可以说英国治理大气污染的过程就是相关法律法规不断修订和完善的过程。

(二)公开公平的公众参与模式

英国公民在环境问题的讨论、决策、监督、执行上,有深厚的自治传统和强大的社会根基。英国注重通过立法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是最早将空气治理信息向民众实时通报的国家。官方网络向市民伦敦地区实时空气质量数据以及各污染物每小时的浓度和一周趋势图。英国公民获知空气信息的途径也不被官方独家垄断。公民能直接透过《自由信息法》向政府环保机构索取相关数据,不得被拒绝。政府开设的“英国空气质量档案”网站、民间组织与伦敦国王学院环保组织合作开设的“伦敦空气质量网络”均伦敦地区实时空气质量数据。政府绝不敢指责民间监测组织“非法”、“违规”、“不科学[2]。

(三)重视发挥经济手段作用

英国不但重视通过强制性的法律达到环境治理的目的,还重视通过经济手段促进企业自愿减排。经济手段强调“谁污染、谁治理、谁花钱”,除可增加政府财税收入外,经济措施同传统的行政命令相比具有持续的刺激作用,通过环境成本内部化,鼓励人们采用更为有效的方法减少环境污染,削减污染物数量,逐渐形成自愿减污的环境治理方式。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就开始通过征收环境税、排污权交易、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达到降低治理成本,提高环境治理效率的目标。作为经济干预手段,财税措施对改善英国环境质量效果明显。

(四)注重科技创新及应用

在英国治理空气污染的过程中,科学技术发挥了关键的指导性作用。英国政府鼓励企业采用大气污染控制技术改革生产工艺,优先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工艺,这是防治大气环境污染的根本途径。政府层面上,积极组织、引导和企业生产采用先进工艺;通过经济手段促进企业自愿采用先进技术减排,实现环境成本内部化;通过公众参与和社会激励手段,迫使企业淘汰落后工艺,积极采用更好的减排技术。

三、广东大气污染防治问题与挑战

(一)大气污染源排放结构复杂

目前,广东大气污染正在从煤烟型污染向煤烟型和机动车尾气型污染相复合转变。在城市内部,各类排放源在不同的高度、不同的地理位置排放多种污染物,构成了复杂的大气污染排放结构。

(二)环境空气质量要求提高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众对环境空气质量的要求逐渐提高,国家也适时收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广东部分城市大气污染物整治工作压力巨大。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区,由于占全省近80%的多种大气污染物在这一狭小空间集中排放,对珠三角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带来巨大挑战,使珠三角成为全国经济发达地区大气复合污染的典型地区。

(三)多方参与、多措并举的污染治理模式还未完成建立

广东省在大气环境立法和相关政策标准制订方面,还有巨大的改进空间,特别是在公众参与机制、促进企业自愿减排的经济激励政策等方面还没有形成较完善的体制。

四、启示和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市场调节机制

财税约束与财税激励是英国运用市场机制进行环境治理的显著特征,英国经验表明,完善、有序的排污权交易体系对鼓励企业改进工艺流程、减少污染物排放发挥着重要作用[3]。广东省也应借鉴英国经验,注重采用经济激励方法实现大气环境治理目标。目前,我省已经初步建立了排污权交易制度,仍应配套完善财税政策,简化行政干预,充分发挥财税作为环境治理的市场调节作用,对主动进行节能减排和设备改造的企业提供资金扶持,实现奖罚结合的治污方式;同时,应健全交易市场的监督制度,履行政府部门在排污权交易中的监管职责。

(二)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

完善法规规章。加快《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制修订工作,完善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应急预警、责任追究等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按照“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原则完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健全标准体系。加强广东省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快修订和完善广东省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体系。

(三)完善全社会参与机制。

从英国公众参与实践成效看,公众参与不仅提升了公民的环保意识,又对政府的环境行为施以重大影响,倒逼政府谨慎处理环境议题。建议广东省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和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建立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将公益诉讼引入环境纠纷解决机制,将其纳入普通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制度,进而形成系统有效的环境权益救济制度,将公众日趋增长的环境权益诉求纳入规范有序的管理中,更好地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通过地方立法赋予公众对环境执法行为的监督权,明确规定公众参与监督环保部门的执法行为和协助环保部门查处大气环境违规违法案件的途径与方式。

(四)强化科技支撑。

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推广都离不开技术进步和创新。要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领域软科学研究力度,加强相关技术、工艺的研发与应用,切实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能力。通过自主研发和对外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发展脱硫、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相关技术产业,支持环保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废气处置和利用的产品、设备。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人才与队伍建设,加强人才交流与人员培训,切实提高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的科学素质和管理协调能力,逐渐形成国内一流的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咨询团队、技术研发团队和环境管理团队。

【参考文献】

[1] 张孝德,梁洁. 从伦敦到北京:中英雾霾治理的比较与反思[J].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14, (03): 51-63+71.

环境空气治理范文3

关键词:城市;大气环境;现状;保护策略

21世纪,我国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在工业制造水平、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城市建设效果等领域的发展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果。但是随之而来的是环境的严重污染,空气质量下降,雾霾、酸雨等天气成为我国城市常见的环境问题。大量化学物质及大颗粒粉尘漂浮在空气中,对空气质量造成了严重影响。面对现在的环境现状,采取有效措施对大气环境进行处理、运用有效手段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成为社会大众普遍重视的问题。只有实现对环境质量的有效管控才能改变我国的空气质量状况,为人们创造一个舒适健康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1 我国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作为一个发展中社会主义国家,工业生产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途径,我国的大部分经济收入都来自于工业制造领域。但是,由于生产技术发展相对滞后,造成了空气污染现象严重的问题,传统的工业生产技术对环保质量的要求过低,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化建设水平的要求,根据国家制定的环保标准改进工业制造技术,才是改善环境状况的根本方法。工业生产产生的废气、废水排放量是造成环境质量下降的主要原因,我国的城市规模一般较大,城市人口聚集且数量较多,工业生产企业又多分布在城市中心或城市周围,工业企业对城市形成包围结构,这种结构进一步加×斯ひ捣掀对城市空气的污染,使空气质量状况越来越差,不仅对城市发展状况进一步发展产生造成影响,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不便,还会对城市居民的身体健康状况产生危害。

经过检测调查发现,我国的大部分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以及其他有害物质的含量都比较高,这是由于工业生产、城市供暖、汽车使用、电器应用等活动产生的废气排入空气中造成的。能源材料使用及其燃烧不充分是造成空气中有害物质含量过高的元凶,煤炭是主要能源材料,因此我国大多数城市的污染类型都属于煤烟型污染,这种污染空气中不仅还有很多有害的化学物质,还会产生大量粉尘,造成空气中粉尘含量过高,粉尘和化学成分都会对人体产生很大危害。这使人们逐渐认识到环境的重要性,逐渐将环境环境治理作为工业生产环节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问题。虽然近年来国家加大了环境治理力度,增加了环保资金的投入,但是由于我国工业生产企业分布不均,城市格局不规则等问题,我国发环境成效一直不是很好。

2 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保护策略

2.1 提高城市的绿化覆盖率

绿化是提高环境质量、净化空气的重要手段。植物具有保持空气清新、涵养水源等功能,对于环境改善的作用比较明显,因此是有关部门进行环境治理时的常用手段。

首先,要科学合理地位增加城市的绿化面积,采取有效的措施使绿化植被的覆盖率增加,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要积极的参与,并发挥其重要的积极作用,带头开展植树造林活动,通过绿色植物的种植来把大气中的有毒有害气体吸收,从而空气净化的目的就能够得到实现。对于大气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相关的环保部门一定要做好,可以广泛的利用电视、广播和网络媒体等方式进行大气环保的宣传,也可以设置宣传条幅进行宣传,从而使城市市民的大气环保意识提高。

2.2 加强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力度

大气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的城市,一般是工业化发展速度较快的城市,主要的原因在于工业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工业生产使用了大量的煤炭燃料,其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很多的有毒有害的物质,并将其排放到城市的大气环境中,例如二氧化硫物质。在重工业的发展过程中还会成产生大量的废水,这些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加之,部分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对于净化污水的设备也不引进,根本就不进行污水的净化,这样一来,排放的废水并没有达到标准,这大大增加了大气环境中的有害位置,因此造成严重的大气环境污染。

2.3 合理调整城市的工业布局

从城市大气污染的实际情况来看,产业结构、工业布局和能源结构的不合理,也是导致大气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合理地调整城市的工业布局也尤为重要。例如,采取关闭一些小耐火、小水泥、小化工、小冶炼等市区及周边的重污染企业;针对生产工艺及设施设备应用落后的企业也及时淘汰或优化;处于中心城市的废气污染企业强制搬迁等等策略。但调整城市的工业布局属于一项十分艰巨的工作,不仅是需要上级的支持,在调整过程中还会带动很多的问题。

2.4 落实集中控制大气环境污染方案

对于城市大气环境的治理,要制定很多的方案,而会从中选取较为科学合理的方案进行大气环境污染的治理,对于大气环境污染的集中治理是其中一个有效的方案,也就是将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因素整合在一起,综合分析和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大气环境污染的有效的治理措施,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大气污染问题。

结束语

城市高速发展使大气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不仅给人们的正常生活状况造成了影响,严重威胁城市居民的身体健康,还给国家的进一步发展建设制造了不少难题。所以国家有关部门加强环境保护力度,将环境治理任务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想要环境治理工作达到优质的效果只靠国家管理部门的努力是不够的,要形成一个完整的治理结构才能实现环境的有效治理。只有政府部门合理指导、相关企业严格遵守、广大群众高效监督共同作用,才能使环境治理工作收效提高,推进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得到良好落实。

参考文献

[1]翁剑桥.关于改善我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思考[J].山东经济战略研究,2011(10).

环境空气治理范文4

大气环境是自然生态环境的三大基础之一,土壤、水和空气的洁净程度和健康程度直接影响区域自然环境状况以及人居舒适度;同时,由于空气的流动性特征,区域性的大气污染会随着风和水流移动到其他地区,造成连续性的、广泛性的大气污染,危害更多人的健康并对自然环境造成极大危害。进行大气环境的保护与治理,是我国环保工作单位的工作重点,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思考和探索。

2自然环境变化的新形势

2.1自然环境受人居影响深化

人居范围的不断扩大以及人类由于个人生活对自然条件的改造成为自然环境变化的主要原因。一座城市的建立可能会破坏拥有上百年寿命的森林环境,使大面积的土地被覆盖在钢筋水泥之下,地表的反射率提高,空气也因此更加干燥;水利和风力设施的建设影响了水循环以及大气循环系统,使得自然环境也因此受到影响;城市车辆的逐年增长和不断进行的城市规划,使大气中的颗粒污染物不断增多,导致雾霾现象,直接威胁人们的身体健康。

2.2环境污染之间的关联性更强

由于城市环境的复杂性,大气污染与其他类型的环境污染之间的关联性更强,例如城市土壤环境恶化、风沙大,风沙之中夹杂了大量的粉尘和颗粒,使大气污染指数提高;水污染中的重金属成分提高,经由水循环系统进入大气,造成污染源的转移,使污染面积扩大等。目前在城市环境中进行大气环境保护与治理,就必须从系统的角度入手去寻求有效的治理措施。

3新形势下大气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措施

3.1进一步加强城市汽车尾气污染管理

雾霾肆虐于我国大多数城市,而山区和农村则少受其影响,究其根本在于,城市存在着一种特殊的污染源,即城市汽车。汽车尾气中包含了大量污染物质既有二氧化碳、二氧化氢、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也有燃油废物等颗粒污染物。汽车上路行驶还直接造成了城市内的烟尘污染。对汽车尾气污染进行管理是新形势下大气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必要措施。首先,应对城市内的所有汽车进行定期检测机制,有关部门还应该采取抽样检测工作,以保证汽车在全年的任何时候都符合污染防治规定;其次,应该不断加强机动车燃料管理工作的开展,从燃料的纯净度入手控制汽车尾气的排放物质结构和状况,保证燃油燃烧率以降低废气产出率;再次,国家应该加大对清洁型燃料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对那些主动应用环保节能燃料的汽车给予相关奖励性鼓励;第四,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油气存储、运输、以及加油站的管理,减少因事故所造成的油气污染;第五,通过以旧换新等政策,实现对不达标的汽车进行更换。

3.2以绿化作为大气环境保护的先锋

汽车尾气、工厂燃烧的废气以及居民日常生活造成的二氧化碳和油烟都是污染大气环境的罪魁祸首,这些污染物质通过大气循环流动到其地区,形成广泛性的污染。面对这种情况,环保部门和相关单位采取了各种措施,在防治大气污染的众多措施当中,绿化造林不失为既高效,又经济的一种防治办法。在城市和农村以及未开发的区域进行植树造林,能够有效地净化大气、过滤污染物,使重新键入大气循环的空气和水质纯净,为城市输送健康的空气和水源。另外,绿色植物相当于天然的空气过滤器,城市绿化当中的植物还具有吸附和阻碍灰尘的功能;植物经过光合作用之后能够吸收空气中二氧化碳,并向大气中释放出大量氧气,有助于空气质量的改善。

3.3采用科学手段控制和治理颗粒污染物

湿法治理主要是先利用水或者其他液体润湿存在于大气环境中的颗粒污染物,然后再把它们收集起来进行相应去除处理,当前阶段主要使用的几种湿法治理办法有泡沫除尘法和洗涤除尘法等,期间会使用到喷雾塔、填料塔和泡沫除尘器等设备;过滤法则是利用有很多毛细孔的滤料老过滤含有颗粒污染物气体来达到去除颗粒污染物的目的,当前阶段常用的方法有布袋过滤法和填充层过滤法等,其中会用到的过滤设备有颗粒层过滤器和带式过滤器等;静电法主要是利用高压电场的电场力作用去除存在于大气中的颗粒污染物,在使用此种方法的时候需要把颗粒污染物大小、数量、操作费用等多种因素都考虑到,以此为参考依据选择适合的治理办法。

4实现大气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必要基础

4.1城市环境保护各部门需要密切配合

由于大气环境污染与城市的水污染、噪音污染、风沙天气等相关性非常大,因此,单纯从空气治理的角度出发,其防治效果并不十分明显。城市环境保护各部门需要相互配合,寻找各种环境污染之间的关联性和关键的作用点,以此为基础去进行系统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规划,只有这样,大气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才能够真正取得成效。

4.2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需要进一步提升

环境保护并不是单个政府部门或者某些企业单位的专属工作,人居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影响着环境,环境保护也应该是社会公众的共同责任。在大气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公民需要进一步提升自身的环保意识,积极参与到该项工作中。公民可以做到的是自动减少私家车上路的频率,积极应用公众交通以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量;自觉戒烟以减少相关的空气污染;自觉参与植树种草等活动,为城市环境保护和建设添砖加瓦。

5结语

综上所述,进行大气环境的保护与治理,需要从宏观的角度入手,以解决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元凶为出发点,秉持调节生态环境的基本理念,采用相关的科学技术控制和减少特殊污染物的存在。以城市环保部门的互相配合以及市民环保意识的提高作为大气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基础条件,只有这样,该项环保工作才能够真正取得成效。

作者:丁芳蓉 单位:宁夏银川金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袁宝成.新形势下大气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探讨[J].科技创新导报,2015(12):110~111.

[2]刘利斌.新形势下大气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探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5(10):125~126.

环境空气治理范文5

关键词:大气污染;温室气体;环境保护优先;公众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政府责任

中图分类号:D922.6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862X(2015)03-0081-007

引 言

我国举世瞩目的雾霾问题,以及公众对空气质量的关注,加速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进程。依据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对SO2、NO2、PM10、PM2.5、CO和O3六项污染物进行评价,74个城市中仅有拉萨、海口、舟山三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占4.1%;超标城市比例为95.9%。北京市达标天数比例为4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16.2%。主要污染物为PM2.5、PM10、NO2。与此同时,我国的能源消费总量也迅速攀升,2013年的能源消费总量增至37.5亿吨标准煤,与2012年相比增加了4.4%。根据2014年《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的信息,继2011年超过美国之后,中国成为世界最大能源消费国,其2013年的能源需求,占全球能源消费的22.4%,占全球净增长的49%。与此同时,能源结构存在着对煤炭的深度依存,清洁能源所占比例仍然偏低,2013年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为9.8%,而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的比例分别是66.0%、18.4%和5.8%。从《大气污染防治法》本身来看,也有进行及时修订的必要。1987年制定和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虽经1995年和2000年的两次修改,但均是对1987年旧法的小修小补,且距今已逾15年,其立法滞后性日益突出。首先,现有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法律规定明显滞后,甚至存在立法空白。一方面,实行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的两控区仅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1.4%,不能适应总量减排的需要。而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等重点领域的污染防治措施不够完善,污染严重区域缺乏联合防治机制,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不够健全。另一方面,现行法未能对新时期复合型的大气污染问题予以回应,缺乏对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布局等前端源头治理的要求,也没有能对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等多种污染物实施协调控制。(1) 其次,很多创新性的制度措施未能上升至国家法律层面,缺乏明确的规范、指引。致力于解决大气污染问题,国家立法和行政机关采取了很多具有创新性的制度措施,例如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提出的10条35项综合治理措施,创新重点大气污染区域的联防联治,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加强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及信息制度的建设,积极促进和保障清洁空气科学研究。这些卓有成效的制度措施,亟待国家层面法律的确认。最后,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缺乏系统性。大气污染物质往往会通过迁移转化为土壤或者水体中的污染物,因此,大气污染防治法应考虑到其与其他环境要素保护法律之间的衔接、配合。同时,大气污染防治法作为我国大气环境治理领域的基本法,其与环境保护法、能源法,以及正在起草的气候变化法等部门法律之间也具有极强的牵连性,但现行法并未能与该些法律形成协同配合。

2014年11月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从原来的7章66条增为草案的8章100条,是该法自1987年施行至今的第三次修改,首次全面修订。草案对既有条款进行了大规模的增删、调整和重新建构,强化了企业、政府和公众的责任,补充完善了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区域联合防治、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等具体制度和措施,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对公众关心的雾霾问题进行了回应。(2)但从学界反应来看,修订草案在这些方面的补充或者修改还很不够,难以改变目前严峻的大气环境污染局面,难以满足目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甚至一些学者建议,把法律名称修改为《清洁空气法》或者《大气环境保护法》,然后在新的架构下大修大改。[1]对修正案的不同意见表明,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的基本问题上,学界尚未达成共识,需要从学理上进行澄清。

一、 《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宗旨

及其应确立的基本原则

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中,将此次修法的目的定位为“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为依据,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的各项制度措施。”可以看出,本次修法应当以问题为导向,着力于新时期复合型大气污染困局的破解。

(一)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宗旨

学界针对草案意见稿的争议、批判表明,从根源上看,是对于修法宗旨尚没有达成共识。有鉴于此,本文认为,此次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宗旨体现为三点,坚持将《大气污染防治法》作为大气环境治理的“基本法”,以解决新时期具有多源头、跨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为实践导向,同时强化政府大气治理责任,增加企业大气违法成本。

第一,坚持大气污染防治法作为大气环境治理领域的基本法。这就意味着,此次修法不能是小修小补,而应是对于大气环境治理法律规范体系的重构。有建议将法律名称修改为《清洁空气法》或者《大气环境保护法》,然后在新的法律架构下大修大改。综观整个法律文本,可以发现,其修订仍然以污染防治立法为导向,鲜有涉及大气环境保护的规定。本文认为,虽无须过多异议、争论法律名称,但在修法思路上,应采行综合性清洁空气立法模式,在预防、治理大气污染之外,通过具体法律制度的设计与执行,以促进大气环境空气质量的保护、改善,保障公众健康。

第二,以日益严峻的新型大气污染问题作为修法的实践导向。修法的目的,在于对法律制定之初未能预料到的现实情况予以修正、进行回应。2000年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目的在于及时规制日益严重的煤烟型污染,其中很多条款都是直接规制燃煤所产生的大气污染。新时期,我国大气污染呈现出多污染物共存、多污染源叠加、多尺度关联、多过程耦合、多介质影响的复合型特征,因此本次修订应加强对多源头的治理,并对频发的雾霾天气以及其他跨区域性大气污染等问题予以有效回应。

第三,强化政府大气治理责任,增加企业大气违法成本。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存在源头治理薄弱、管控对象单一、属地管理局限、问责机制不严、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造成我国大气环境的持续恶化的局面。因此,本次修订应当强化政府的大气污染治理责任,包括源头治理和全程治理的责任,做好政策、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严格环境准入。加强对大气违法行为的制裁,加大大气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促进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遵守和执行。

第四,协同管控大气污染,实现从单一污染物控制向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的转变。《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第2条写道,“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质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把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质相并列,传递出立法者对两者进行协同管控的意图。尽管学者对温室气体是否为污染物质存在争议,但这并不影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温室气体进行规制,如果法律对其进行授权的话。本文主张人为排放的温室气体是污染物,理由如下:一是科学证据表明人为排放的温室气体对人体健康和公共福利具有危害性,美国联邦环保署(EPA)于2009年12月发表的温室气体危害性发现报告,报告认为温室气体对人体健康构成危害;二是2007年马萨诸塞州等诉美国环保署(Massachusetts vs.EPA)一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确认二氧化碳为污染物质;三是中国政府向国际社会庄重承诺了温室气体强度减排目标,法律上有必要对温室气体进行规制;四是环保部门负责温室气体排放的监测、管理是恰当的行政管理部门,因为它具有监测网络,从技术层面来看,增加部分温室气体的监测并非难事。因此,从法律上来明确温室气体的属性,有利于温室气体的减排顺利进行。退一步来说,即使不明确提出温室气体是污染物,也应将其纳入污染物管理,否则不利于中国温室气体减排工作的正常进行。此外,气候变化法的制定将需要一个过程,即使顺利通过,也不会是一个具有较强可执行性的法律,如何对温室气体进行监测之类的条款基本上不会涉及,必然需要等待其他配套法规来实施,这样更加旷日持久。由此,将温室气体问题纳入大气污染防治法之中进行协同管控是一明智之举。

(二)大气污染防治法应当确立的基本原则

结合新环境保护法有关法律规定和学者的主流观点(3),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应当明文确立以下四项基本原则。

1.大气质量优先原则。法律的目的或者说功能,在于“发现并承认、确定、实现和保障不同类型的利益,或者以最小限度的阻碍和浪费来尽可能满足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2]284。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折射到法律语境中便可以转化为经济利益和生态利益的关系。生态利益作为一种新型的利益类型,应归属于庞德所理解之社会利益,即它是从社会生活角度出发,为维护社会秩序、社会正常活动而提出的需求或愿望。它是人们从社会生活角度出发提出的满足其正常生活的生态方面利益之整体,主要有保护资源之利益、享受良好环境之利益等,有学者称之为生态法益或环境权益。它不同于直接从个人生活本身出发以个人名义所提出的主张、要求和愿望,也不同于从政治社会角度出发以政治社会组织名义提出的主张、要求和愿望。[2]284-288在秉持人类中心主义的法律视角中,二者均具有正当性,很难说哪种利益应处于绝对的优先地位。因此,当两者不一致,甚至发生冲突时,便需要给出处理这种矛盾的具体规则,如果无法给出具体规则,最起码应当确立一项基本原则予以规范。《大气污染防治法》涉及人类社会对大气环境容量的利用,对大气环境的污染防治、恢复和改善,应当确立由《环境保护法》第5条所提出的环境保护优先原则。具体而言,首先,应当坚持大气质量优先于大气环境容量的开发利用原则,因为,清洁的空气是公民健康环境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公民的健康权优先于发展权和经济权利,当其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护大气质量。保护大气质量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环境职责,大气质量与其他环境质量是政府应当提供的公共物品。其次,应当坚持大气质量维持原则,对那些大气质量优良的区域,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有义务维持和改善现存的大气质量,不可以让大气质量下降。

2.大气污染预防原则。预防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要把防止产生环境问题放在首位,事先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在生产、生活等人类活动中导致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做到防患于未然;对不可避免的或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治理。[3]178预防原则应当成为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法在内的环境保护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并具有统摄地位,其涵盖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类预防性法律制度,生态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风险评估制度、环境标准制度、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草案意见稿第2条明确了规划先行原则,并增设了“大气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一章,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增加了规划环评,在具体污染防治措施中,也体现了预防原则,如增加了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风险评估制度。

3.大气环境治理共同责任原则。大气环境问题的公共性、多样性与整体性导致了其发生原因的复杂性、损害后果的严重性与承担方式的多样性,从而决定了其责任承担主体的多元性与承担方式的复合性。将其反映到法律原则之上,便是“共同责任原则”,即大气污染或环境破坏的法律责任应当由造成该污染的行为者或从中得到利益者共同承担的准则。例如,集体负担原则,是指在损害者难以确定的前提下,由造成同一损害的全体损害者负担防治、治理费用,如多个企业共同对大气污染承担法律责任;共同负担原则,由多个污染者造成损害而责任人无法明确的情况下,应当由造成损害的社会共同体负担有关费用,如当前造成北京市的雾霾污染部分原因是来自于机动车的尾气,全体机动车使用者应当相应地承担由机动车尾气而导致的那部分损失;受益者补偿原则,是指从环境损害避免或者减轻措施中得到利益者,应当对为此付出代价者支付一定补偿,主要体现为横向或者纵向的大气环境生态补偿制度。[4]例如,在大气污染区域联合防治的机制下,为减排大气污染物质而付出代价的区域或者企业理应从受益地区获得补偿。

4.大气环境治理公众参与原则。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既是法律赋予公众的一项权利,也是公众应当积极履行的一种义务。草案在这一方面的规定较为乏力,仅有第7条第4、5款的规定,即公民有检举、控告并获得奖励的权利。本文认为,应当在新法中增加旨在提高公众大气环保意识的环境教育条款以与未来可能出台的环境教育法形成衔接,拓宽公民获悉大气环境污染防治信息渠道并建立大气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以与新环境保护法形成衔接,此外,应当切实建立起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参与制度、过程参与制度和末端参与制度。(4)

二、治理机制:多元化大气环境

治理机制的立法构造

兴起于20世纪末的治理浪潮,为社会管理带来了新思维,开启了不同于“国家”和“市场”的第三条道路。检索各种文献,可以发现,关于治理,有种种理解,也有种种用处。但存在一种基本的共识,即治理是统治方式的一种新发展,其中的公私部门之间以及公私部门各自内部的界限均趋于模糊,它所创造的结构或秩序不能由外部强加它而发挥作用,是要靠多种进行统治的以及相互发生影响的行为者的互动。[5]可见,治理强调的是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为克服国家作为单一治理主体带来的弊端,各国将市场机制的引入、培育奉为解决政府失灵的圭臬。但事实证明,市场机制也并非万能良药,在关涉公共环境问题的方面难免显得孱弱,特别是在作为公共物品领域的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着严重的市场失灵现象。伴随着公民社会的兴起,环境问题的公共治理理念应运而生,并推动着环境保护从行政管制模式朝着开放性、参与性、协商性、合作性和包容性的社会公共治理模式的转型。[6]新环境保护法提出的“多元共治、社会参与”新型环境治理机制,为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提供了指导方向。本文认为,应当在广泛的主体参与、沟通和协商的实践理性基础之上,以治理目标、治理主体、治理工具以及治理规制为支点,建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大气环境公共治理机制。

(一)多元化大气环境治理主体与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法律主体

在共同治理目标的支持、指引下,公共治理范式试图描绘、构建一种多中心的合作、互动、协商式的合作伙伴关系图景,在这幅图景中,公共事务便成为政府及其行政机构和社会公众共同处理的对象,且其所偏重的统治机制并非政府单向度的强制性权威和制裁,而是表现为社会对话、沟通、协商的法治和民主机制。具化到大气环境公共治理中,伙伴关系有两种,政府内部不同职能部门或不同层级政府之间、同级政府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政府作为大气环境治理主体,与市场、社会主体之间就大气环境治理达成的合作伙伴关系。大气污染防治法应当将上述伙伴关系中的治理主体确认为法律主体,并赋予权利、课以义务,以实现多元共治大气环境。综观草案,可以发现,涉及企业的法律责任条款共有25条,而涉及政府的仅有2条,而且缺乏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建议完善政府环境法律责任的规定,细化其行政违法或者不作为情形,并课以法律责任;增设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章节,并确立大气环境公益诉讼之规定。

(二)综合性大气环境治理手段与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法律制度

污染治理中蕴含的经济学原理为建立健全大气环境治理工具的选择指明了方向,大气污染的负外部性以及大气本身所具有的公共物品属性,使得政府规制成为推动大气污染治理的主要手段,而产权理论中的科斯定理自然成为支持大气污染治理市场策略的重要理论依据。[7]风险社会的存在,也使得社会机制成为大气环境公共治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种新型治理手段。通读修订草案,可以发现,其中仍然呈现的是以政府为主体、以污染企业为规制对象的单一化的威权体制特征,统治方式仍以行政规制为主,而市场激励、社会保障机制明显不足。建议在完善行政主导大气污染规制制度措施的同时,还应积极引进市场激励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研究大气环境生态补偿、大气污染物排放交易、大气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大气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大气污染税等法律制度,并深入分析其入法的可行性。

(三)确保大气环境公共治理得以有效实施、运行的治理规制

大气环境治理的目标能否有效实现,离不开科学、合理的治理规则的规制、调整。由前文所述可知,大气污染防治法作为大气环境治理领域的基本法,其不可避免的要和其他立法存在衔接、配合问题。修订草案意见稿第2条提出将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放在一起,予以协同控制的思路,就势必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法与能源法,甚至是未来可能出台的气候变化法之间的协调、配合。同时,新环境保护法中有关的创新性规定,可以也应当在本次修订过程中予以回应,修订草案吸收了按日计罚和治安拘留规定,但却回避了有关公益诉讼、生态补偿和环境责任保险、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等规定。本文建议,修订草案应该在新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积极吸收更多的创新性规定,并通过法律条款明确大气污染防治法与其他部门法律的关系,以确保衔接和配合。

三、政府责任:完善政府大气治理

法律责任的理由与建议

无论是英美国家提倡的“公共信托理论”,还是大陆法系国家所确立的国家义务理论,均对政府环境责任起到了理论上的支撑作用。在英美国家,“公共信托”理论是支撑政府环境义务和责任的主要理论学说。这一学说认为,政府作为环境资源这一全体共有人的受托人而享有管理的权力,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而在大陆法系国家,政府的环境义务及责任理论可以从国家义务理论推导出来,具体而言,这种义务包括国家的积极保护义务、消极不作为义务和给付义务。[8]我国目前的大气环境法律责任以规制污染源企业为核心的单向度的行政主导模式为特征,针对排污企业的法律责任条款很多,而有关政府环境法律责任的规定却十分原则。过于浓厚的行政化色彩,难免造成了监管者被捕获、政府失灵的问题,使得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的“权力寻租”或轻微的行政责任掩盖了排污缺陷。[9]生态文明建设理论指导下的新型大气环境公共治理主张“多元共治、社会参与”,法律责任机制作为治理规制的重要一环也应当兼具整体性和体系性,进一步完善政府环境法律责任便成为实施大气环境治理的应有之义。更何况,作为环境保护主导力量并拥有强制力的政府,在很多场合恰恰也是导致环境恶化的来源,完善环境法律责任便成为控制“脱缰”政府的利器,得以将政府强劲的行政权力运行纳入法治的轨道。(5)综观草案,可以发现,针对政府的环境法律责任,虽有所调整、更新,但仍然存在明显缺陷。

第一,辖区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草案第4条规定了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政府大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依据。为确保公众参与,草案规定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对于未能完成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应当向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作出说明,提出整改措施并负责落实。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产生的依据,是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其本质目的是通过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来落实地方政府对大气环境保护的法律职责。通过对草案的分析,有两点不足,一是未能就其与现行的节能减排考核评价制度以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环保绩效考核制度的关系作出规定;二是草案规定的考核结果适用范围过于狭窄,可能无法真正落实政府环境责任。应当结合现行节能减排考核评价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环保绩效考核评价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于提出整改措施后不落实或落实后仍不达标的地方政府采用“区域限资”、“区域限批”措施,结合新环保法的规定对部门负责人可采用如任免升迁、物质奖励、引咎辞职等政治责任的形式予以规范。

第二,城市人民政府限期达标责任。修订草案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使空气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并逐步改善。为确保这一责任的落实,修订草案第11条针对城市人民政府设置了限期达标的责任。根据规定,未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并按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实现限期达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开,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草案第15条第2款规定,有关城市人民政府未完成限期达标任务的,由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监察、人事等主管部门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向社会公开。对于草案的这种制度构建,我们存在两点疑问,一是它能否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切实保障限期达标计划的落实。根据草案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并不负有限期达标责任,同时一部分城市人民政府的限期达标计划仅需要报环保部备案,建议将限期达标规划的责任主体扩大至省一级人民政府,由上一级环保部门审查拟备案限期达标计划的可行性。二是对于未完成达标任务的城市人民政府,仅以约谈予以约束是否合适与足够。首先,约谈并不是一种正式的法律责任承担形式,容易使得被约谈对象出于自身政治利益的考量,忽略依法行政的问题,不区分合法企业与违法企业,而一并予以限期整改、关停。其次,约谈产生的是政治压力,没有体现经济制裁,建议仿行美国大气环境治理中州实施计划,对未完成限期达标计划的地区实施经济制裁措施,主要是区域限资,即限制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对该区域大气污染治理的支持力度。

第三,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法律责任。修订草案增设第五章,规定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机制,要求重点区域应当制定联合防治行动计划,提高本区域产业准入标准,并在规划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建立起区域协作机制。但在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缺乏有关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的法律责任规定,这无疑会制约制度目标的实现。因此,建议在法律责任部分,应当设立专门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法律责任,如针对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方面设立一些新的责任。[10]为体现区域公平理念,国内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应当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共同责任原则,主要内容包括两点,一是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强调共同责任,强调该责任是各区域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的监管责任。二是这种共同责任是有区别的共同责任,这种区别责任是由不同行政区域的发展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历史和现时差异所决定的。应当充分考量重点区域内不同政府辖区内排放对污染的贡献,并据此分配责任份额。

第四,国家大气污染防治保障责任。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有赖于科学技术的大力支撑,自然需要大量的财政支持和法制保障。为确保大气污染科学研究的有效开展,美国政府通过《清洁空气法》,规定了联邦政府在负责制定全国空气质量标准、实施全国大气污染治理计划的同时,要求联邦政府积极开展各项大气污染科学研究。我国已经开展了大量的相关科学研究,如环保部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而开展的《清洁空气研究计划》2014年度项目,2013―2017年预期投入经费10亿元,以突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与综合减排、空气质量监测与污染来源解析、重污染预报预警与应急调控、区域空气质量管理和环境经济政策等技术任务,并构建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体系,并在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实施工程示范。本文建议,应当在立法中确立国家保障并支持大气污染科学研究的规定,确保科技治霾的法制化。

结 语

随着《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一读程序的开启,《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讨论已经进入到关键阶段。本文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应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理论导向,着力解决新时期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在法律原则上,建议结合新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通过法律条文确立大气质量优先原则、大气污染防治预防原则、大气环境治理共同责任原则、大气环境治理公众参与原则;在治理机制上,建议改变现行的以政府针对污染源企业的单向度的行政管制模式,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大气环境治理的保障机制,引入市场经济激励工具和社会化的保险机制,坚持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基本法”定位,并在立法体系中与其他相关立法做好衔接、配合;具体法律制度上,本文选取两个基点,建议在草案中确立大气环境公益诉讼条款,确保公众参与大气环境治理得到切实的法制保障,建议进一步完善政府大气环境法律责任,确保“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确实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国家行政权力运行结构、治理模式的选择,也有具体制度的设计,需要反复斟酌、广泛讨论,以更开放式的全方位思考,不仅是制度设计理性的要求,也是环境公共治理机制的体现。修订草案诚然有诸多令人遗憾的地方,但也有很多创新之处,如低排放区、分类污染源防治措施的改进等,囿于文稿篇幅,本文暂不作讨论。本着参与精神,本文选取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过程中的几个基本问题加以论述,希冀为《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完善有所裨益。

注释:

(1)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环境保护部部长就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作的说明。

(2)参见中国环保网:“大气污染防治法27年首次全面修订”,http://,2014-12-23。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第5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4)有关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律保障制度的完善,参见:高桂林、陈云俊:《大气污染防治公众参与的法经济学分析》,载《陕西社会科学》,2014,(11),第81-87页;李艳芳:《公众参与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载《中国行政管理》,2005,(3),第52-54页。

(5)有关完善政府环境法律责任的理由,还可参见李俊斌,刘恒科:《地方政府环境责任论纲》,载《社会科学研究》,2011,(2),第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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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治理范文6

近年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PM2. 5浓度居高不下,成为大气霾现象的重要诱因,三大区域重点城市每年出现灰霾污染的天数达到100天以上,其中以广州、南京、杭州、深圳、东莞、佛山等城市的灰霾污染尤为严重,使各地公布的空气质量状况与群众感官上的差距越来越大。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不仅发生在这三大区域,在成渝、山东半岛等城市群也时有发生,已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环境问题。而当前我国环境管理模式与管理能力存在一些不足,现阶段还不能在有效解决区域复合型污染问题上有更大作为。

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点是区域的联合防控与联合治理、区域多污染物的协同控制与多污染源的综合治理、区域环境管理机制的创新与管理能力的提升。要统筹区域环境容量资源,优化经济结构与布局;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深化与完善区域联防联控管理机制与手段;深化与完善区域联防联控管理机制与手段。

管理的不适应问题

一是以行政区划为主的管理方式不适应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要求。

按照我国原有的管理体制,地方政府对当地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的措施以改善当地环境质量为目标,控制重点是当地污染源。但由于城市规模不断扩张、集中连片,污染物通过大气环流在城市间输送,造成区域内各城市大气污染高度关联,并导致污染物在输送过程中相互融合,形成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在这种形势下,依靠单个城市自身的力量、各自为政的控制管理方式已不能适应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需要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建立以区域为单元的一体化控制模式。

二是以单一污染物为抓手的管理方式不适应复合型污染防治要求。

解决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既要控制一次污染物,又要控制二次污染物的前体物。颗粒物污染既要控制扬尘、烟尘、工业粉尘等一次污染物,又要控制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等二次颗粒物的前体物。“十一五”控制重点主要为二氧化硫和工业烟粉尘的单一污染物,这种管理模式已不适应解决复合型大气污染的要求。此外,对应单个污染物控制,“十一五”期间我国采取的是单一污染源治理模式,关注电厂等工业大点源的治理,对燃煤小锅炉污染、扬尘等面源以及机动车等移动源治理力度尚不够,也已不能适应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的要求。

三是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防治控制管理能力不足。

目前在国家层面尚无一部关于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与工业粉尘方面已形成完备的控制体系,但对区域复合型污染形成影响较大的挥发性有机物管理基础薄弱,不但排放基数不清,而且缺乏政策措施、行业标准与技术规范。区域复合型污染监测能力较弱,已有监测点位监测因子不全,无法满足对臭氧、PM2. 5及其主要前体物和氧化中间体的监测 需要。区域复合型污染防治科研能力滞后,对于臭氧和PM2. 5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对其成因、危害及控制等方面的研究也较为滞后。

区域联防联控重点

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依靠区域内地方政府间对区域整体利益达成的共识,以解决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为目标,运用组织和制度资源打破行政界限,让区域内城市共同规划和实施大气污染控制方案,互相监督,互相协调,以最终实现改善区域整体大气环境质量的目标。从这个概念出发,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点可表述为以下3个方面:

一是区域的联合防控与联合治理。

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应坚持统一管理、整体推进的原则,以区域整体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目标,打破行政边界,进行统一规划,提出区域共同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政策措施要求。当然,需辩证看待这个“统一”。“统一”不是“同一”,而是要根据区域内不同城市的大气环境问题特征和未来发展需求,提出各自的环境目标和管理要求;根据其对区域大气环境污染的影响贡献,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污染治理能力,制定差异性任务要求与政策措施。对于被划分为核心控制区的城市,应从区域统筹的角度考虑,加大对区内已有大气污染源的整治力度,同时密切关注这些地区的新建项目,实施最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并强化能源的清洁利用。

二是区域多污染物的协同控制与多污染源的综合治理。

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在污染防治方向上,除要解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传统污染问题外,还要解决灰霾、光化学烟雾等新型环境问题,将臭氧、PM2. 5物纳入空气质量评价指标,树立起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的工作目标。因此,在控制因子方面,除总量控制污染物,还要纳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有毒有害气体、温室气体等因子,实施多污染协同控制、常规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在污染控制行业方面,除了火电、钢铁外,还要对有色、石化、水泥、有机化工等重点行业,提出特别排放限值与具体的控制对策要求;在污染控制领域上,除传统工业领域外,还要突出机动车和扬尘污染防治,谋划能源清洁利用政策措施,开展煤炭总量控制和划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三是区域环境管理机制创新与管理能力提升。

这是解决如何实现“联”的问题。如前所述,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需要统筹协调不同的利益主体,包括不同的行政区以及不同的部门,因此迫切需要机构、机制以及政策措施的创新,同时还要加大区域污染防治的能力建设。为此,应建立“五统一”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统一协调”,即建立跨行政区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调组织机构,推进促进区域污染防治一体化的政策措施;“统一规划”,即打破城市行政区限制,以污染物扩散的空气流域为边界,制定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提出统一的目标与任务要求;“统一监管”,即开展环境联合执法,统一区域环境执法尺度,建立跨界污染防治协调处理机制和区域性污染应急处理机制;“统一评估”,即建立联防联控工作评估考核体系,出台严格的空气质量管理奖惩措施;“统一监测”,即推动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提高区域空气质量监测能力,重点加强酸雨、细颗粒物、臭氧等空气质量监测,并实现区域监测信息共享。

联防联控的具体任务

一是统筹区域环境容量资源,优化经济结构与布局。

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与单个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根本区别表现为,前者往往从改善区域整体大气环境质量的角度出发统筹分配区域环境容量资源。具体的做法为:根据区域内城市间污染传输关系、不同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环境承载力等因素,划分出对区域空气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核心控制区,并以核心控制区作为关键约束,严格落实分类管理政策,促进区域产业、能源的发展与区域大气环境功能区划相协调。

根据上述防治思路,核心控制区应严格限制新建、扩建燃煤电厂、炼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等产能过剩、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对于实施上大压小的火电、钢铁、石化等建设项目,新建项目必须配套最先进的污染治理设施,满足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同时提高其他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按照“以新代老、增产减污、总量减少”的原则进行审批。

对于一般控制区,把总量指标作为审批项目环评的前置条件,对超过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设项目。禁止在城市城区及其近郊新、改、扩建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对城区内已建重污染企业也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搬迁改造。

此外,大力推行天然气、低硫柴油、液化石油气、电等优质能源替代煤,实现优质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严格控制区域煤炭消费增长幅度, 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不断加大建成区中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所占的比重。采取多种措施,对供热排放进行有效控制。

二是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另一项重要任务是围绕当前突出的光化学烟雾、灰霾等污染问题,根据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之间的响应关系,建立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总量控制方法,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具体可从工业源、移动源与面源治理3个方面着手。

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全面推进二氧化硫减排,建立以电力、水泥为重点的工业氮氧化物防治体系,深化工业烟粉尘污染防治,以电力、水泥、钢铁、燃煤锅炉为重点深化工业烟粉尘污染治理,加强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防治。

全面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适时实施新车排放标准,降低机动车排放强度,在机动车污染严重的城市试行机动车总量控制。继续推进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深化在用车管理,加快车用燃油清洁化进程。大力发展城际快速轨道交通系统,推广使用混合动力车和零排放的新能源汽车。

以扬尘为重点突出面源污染防治。区域内各城市成立由市政府牵头,联合环保、建设等部门组成的扬尘控制办公室。制定扬尘污染控制区达标评比和考核办法,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活动,加大扬尘污染控制区在城市建成区所占的比重。采取开展绿色施工工地创建等多种措施有效减少扬尘。

三是深化与完善区域联防联控管理机制与手段。

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实施还需破除传统环境管理体制机制的束缚,探索有利于联防联控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政策、新模式。

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具体包括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会商机制和通报制度,围绕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以及区域内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等,形成具体的解决方案。严格落实各城市治污责任,强化动态评估考核,对未按时完成规划任务且空气质量状况严重恶化的城市,严格控制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建立区域环境信息共享平台。

完善促进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一体化的政策措施。按照分区管理的要求,设立区域统一产业准入门槛和行业污染控制要求,制定统一的机动车监督管理要求,防止区域内污染转移。实施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制度,将颗粒物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纳入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开展环境联合执法,统一区域环境执法尺度,建立区域性污染应急处理机制和跨界污染防治协调处理机制。完善环境经济政策,积极推进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工作,完善扬尘收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收费等有利于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的机制。

环境空气治理范文7

关键词环境空气;质量;spearman相关系数法;黑龙江牡丹江

中图分类号x8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11)08-0264-01

analysisonenvironmentalairqualityinmudanjiangcity

li jing 1lang gui-lin 1yu zhi-guang 2

(1 mudanjiang enviromental monitoring central station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mudanjiang heilongjiang 157000;2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northeast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abstractthe causes and changing trends of environmental air pollution in mudanjiang city were discussed,and the trends analysis were carried out by spearman correlation coefficients method.the results showed that environmental air pollutants mainly constructed with pm10 and dust in mudanjiang city,which showed the trend of decreasing. some countermeasures were put forward to improve the local environmental air quality.

key wordsenviromental air;quality;spearman correlation coefficients method;mudanjiang heilongjiang

1环境空气污染成因及变化趋势

1.1大气污染成因

受市区复杂地形与气象条件影响,空气污染物被滞留在山地丘陵所环绕的市区[1]。煤炭的消耗量占燃料消耗总量的90%以上,尤其在采暖季节居民小炉灶和采暖锅炉排放的燃烧废气滞留期间。由于部分企业缺乏环境意识,在城市上风向及中心的居民稠密区建立如橡胶、水泥、化工等企业,这些是构成大气污染的主要因素。

1.2空气污染的变化趋势

牡丹江市空气环境质量变化趋势见表1。可以看出,2006—2010年,可吸入颗粒物变化最为明显,下降12.5%。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2污染趋势分析

2.1分析方法

利用spearman相关系数法进行趋势分析,推算出环境空气污染趋势年际变化,计算公式:

di=xi-ri

式中:rs—秩相关系数,s—按时间排列的序号,xi—周期按浓度值由小到大排列的序号,di—变量x和变量r的差值。

2.2分析结果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降尘的相关系数rs分别为-0.6、0.3、-0.6、-0.9。分析结果表明,“十五”期间,除氮氧化物变化规律不明显外,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降尘量均呈现明显下降的趋势。总体来看,牡丹江市的环境空气污染 仍属煤烟型污染,环境空气中污染物的构成仍以可吸入颗粒物、降尘为主。

3污染缓解的原因分析

3.1烟尘控制区的建设卓有成效

“十一五”期间,西三、东安、爱民、大庆等4个烟尘控制区面积达到 302万km2。

3.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度较快

投入巨资建成热电联产供热面积达到1.940 hm2,城市热化率达到 77.6 %,推行了石油液化气和煤气。

3.3重点污染源治理成果显著

加强对洗浴业和餐饮业的扰民污染治理力度,市区435家饭店全部使用了清洁能源,139家浴池全部使用专业型煤锅炉,狠抓机动车尾气治理,使牡丹江市机动车排放废气达标率在82%左右。

4建议

“十一五”期间,牡丹江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各项指标虽然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但不能忽视后续治理力度,“十二五”期间仍需继续采取治本措施加以控制。坚持热化、气化、绿化、地面硬覆盖和创建烟尘控制区为治本措施,千方百计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如兴建煤气工程、大力普及型煤、取缔原煤散烧落后的燃烧方式,继续推行集中供热和小锅炉并网的可行供热方式,积极治理分散的空气污染和加大控制汽车尾气污染的措施[2-4]。加强法制建设,加强污染源的科学化管理。

5参考文献

[1] 李四清,张向东.气象因子与空气质量监测预报的关系[j].现代农业科技,2007(16):233-236.

[2] 翟萌,卢新卫,龚文姣,等.西安市近十年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及治理成效分析[j].江西农业学报,2009,21(4):173-175.

环境空气治理范文8

Abstract: Atmospheric pollution is severe in Jiangsu province at the moment. The government and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partment of station drawed up a plan about protecting the local air pollution. Article also expounds the some problem about improving air pollution at present. So research on this problem has certain practical significance.

关键词: 空气质量;污染防治;障碍

Key words: air quality;pollution prevention;obstacles

中图分类号:X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1-0136-02

0 引言

全省环境空气状况总结:目前,全省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等3项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13个省辖城市中多数达标,部分城市受可吸入颗粒物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处于三级及以上。各市空气污染指数(API)优良天数比例在76.5~93.4%之间,全省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8.9%。全省酸雨频率总体上呈下降的趋势,其中无锡市酸雨发生率最高。全省各地降水中的pH均值变化不明显,说明降水酸度并未明显减弱。我省的沙尘天气基本推进方向是从江苏西北部到东南方向蔓延,沙尘空气影响到各区域时,其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基本稳定在较高的位置,随时间的推移其影响逐渐减弱,其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也随之变小。经监测和分析在南京,春季大气汞浓度平均值为6.94ng/m3,超出全球大气汞浓度背景值1.5~2ng/m3;大气汞浓度随气温、湿度、太阳辐射量、大气压的变化而变化,大气汞浓度与湿度正相关。

1 为改善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应对措施

1.1 江苏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 江苏省于2010年8月2日实施了《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在该意见中明确提出:全省到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和任务,并对目标和任务提出科学研究、综合治理、联防联控、完善政策以及目标管理等具体措施。

第一、实施联防联控。

为了进一步提升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整体水平,全省范围内建立起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对规划、监测、监管、评估、协调方面进行统一,各地各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与此同时,严格标准,健全相应的政策措施。积极防治大气污染,以及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等。为构建实施蓝天工程的长效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区域大气污染物特征因子的排放标准。

第二、铸就碧空蓝图。

通过产业转移环境监管机制,进一步防止污染转移。结合产业结构对城区内的重污染企业进行搬迁改造,对于建成区及郊区的新建、扩建的钢铁、有色、石化等重污染企业强化管控力度。

对投入运行的新建燃煤电厂实施严格控制,通过在线方式对其脱硫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并对能源结构鼓励其进行调整,通过创新,不断发展新型能源。2011年全面启动火电厂氮氧化物的污染防治工作。新、改、扩建的火电机组,在“十二五”规划期间,必须建立配套的烟气脱硝设施,对现役的火电机组进行改造,在低氮燃烧技术的基础上让其建立配套的烟气脱硝设施。并对钢铁、石化等重污染行业进行达标治理。

在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方面,停止使用怠速法,对轻型汽油车尾气检测一律采用简易稳态工况法。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严格遵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并定期对运行使用中的机动车进行尾气污染检验,对于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车辆,不予办理签章手续。对机动车环保标志进行规范化发放和管理,通过制定交通管制的措施对无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在行驶区域、行驶时间等方面进行交通管制。

推行“绿色施工”,加大扬尘污染治理。通过建立和完善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机制,积极推广施工扬尘报监制度及扬尘控制责任人制度,采取措施控制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及物料堆场作业扬尘等。

在防治秸秆污染和综合利用方面,对高速公路、机场及其他重点区域加大监测力度,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积极推广秸秆还田以及秸秆生物气化、热解气化、固化成型和炭化等技术,进一步发展生物质能,对于以秸秆为原料的综合利用项目要加大扶持的力度。截止到2012年底,全省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率35%以上,其综合利用率高达80%以上。

另外,在控制大气污染源方面,2011年底前,省商务厅同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餐饮服务业的布局规划。在指定区域和指定时间以外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实施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制度,对烟花爆竹进行管控。全面推广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溶剂的使用,限制管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

1.2 构件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①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研究分析各类大气污染因子对构成霾天气的贡献率,确定监测指标进而对大气环境质量进行客观检测,建立和完善灰霾监测指标体系,建立适合我省空气质量的地方标准。

②完善经济政策。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对编制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重点项目治理,以及对大气的学术研究等进行补助。为确保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顺利进行,积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投融资机制,提高资金保障能力。为改善空气质量,推行相应的经济政策,鼓励电厂建立脱硝工程;通过差别电价措施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进行管控;与金融服务部门合作,建立污染减排的信贷投向分类机制,积极推行绿色信贷等。

③强化监测预警。自2010年起,在常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标的基础上,同时加入细颗粒物(PM2.5)、臭氧、挥发性有机物、黑炭等指标,对灰霾污染进行监测。成立省级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构建区域全覆盖的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对大气复合污染成因及综合防治技术进行研究。

④建立协调机制。通过编制联防联控规划对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进行管控,逐年确定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并加强监督与考核。为了便于监督检查“蓝天工程”年度目标实施情况,进而建立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和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⑤加大环境保护宣教力度。借助媒体对大气环境保护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中来,倡导绿色消费,形成绿色的生活。

1.3 环保工程监测能力建设

①逐步开展臭氧监测,解决地级以上城市日益严重的光化学污染的监测需求。

②逐步开展细粒子的监测,解决重点城市和重点区域日益严重的细粒子污染的监测需求。

③加快开展低能见度天气条件下的空气质量监测,解决城市公众对此类频繁出现的环境现象的监测信息需求。

④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全国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的质控保障。

⑤继续完善及优化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满足急剧增长的城市化形势需要。

⑥建立卫星遥感、激光雷达结合地面监测的立体监测网络,为沙尘暴监测提供依据和预警信息。

⑦建立区域超级站,了解区域污染状况。

2 治理大气污染方面的障碍与难题

2.1 资金不是问题 从今年起,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环保部将开展PM2.5和臭氧监测,将其监测结果进行实时。当前最大的障碍仍然是资金问题,根据初步估算对388个地级以上城市进行监测,其购置监测设备总共要投入20多个亿,而各地能够掌握的资金非常有限。

从不把PM2.5当回事,到PM2.5监测千呼万唤始出来,尽管PM2.5监测要分四步走,到2016年才实行全国普遍监测,人们还是对当下的进步欢欣鼓舞,对城市空气质量的改善充满期待,但缺钱障碍似乎让人们感到前景不乐观。

资金难以筹措实质上反映的是环保态度问题。最大障碍不在于资金,钱的问题或许可以解决,更令人担心的是,监测设备买了,也安装了,但是不是如期客观数据还没有谱,进一步的问题是,我们如何真枪实弹地来降低城市空气污染程度,这才是最根本的问题,现在似乎还有确切的答案和有效行动。

2.2 缺乏完善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①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时间较早,许多规定设计并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而且法规法则规定多,缺乏可操作性。

②现行环境保护法律对自然资源的保护重视不足,偏重与污染防治,导致我国自然资源的滥用、破坏以及整个生态环境的持续恶化。

③环境法律责任不够明确,法律救济途径十分不通畅,导致环境污染与破坏更加严重。

④很多环保相关的规定只停留在政策上还未法律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缺少衔接,法规中逻辑结构很不完整有行为无后果等等。

2.3 传统理念的影响 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让公众参与环保,依然存在很多困难。追根溯源,除了缺少相应的法律制度外,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和制约,在环保事务中一些负责人坚持政府部门的绝对主体地位,特别是环保和地方的经济利益发生抵触的时候,政府凭借手中的职权对民间的环保声音与环保行为进行镇压,进而将环境保护和地方经济发展对立起来,认为环保与经济利益此消彼长,由煤炭、混凝土等带动的GDP,必然会因环保活动的高涨而出现下滑,对政府的“政绩”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当前,正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时期,政府能否创造条件,带动更多的社会公众参与到环保中来,成为检验政府部门环保能力和环保意志的关键和标准。

我省的环境空气质量当前形势紧迫,这对环境保护、环境监测工作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进入二十一世纪,随着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不断深入,环境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正规化。对环境进行现代化的监测是现代环境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方式,对于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异常重要。在一定程度上,如果没有现代化方式对环境进行监测,那么环境质量、环境的变化趋势和变化规律,以及形成环境问题的原因就不能深刻地认识,必然导致环境决策难以进行准确性、科学性的量测。因此,对环境监测要加快现代化建设的步伐。

参考文献:

[1]郝吉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保护人民群众健康[J].求是,2012(08).

环境空气治理范文9

关键词:乌鲁木齐 大气污染 治理行业 发展 现状 发展

中图分类号:X7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4(c)-0142-01

随着我国西部大开发的不断深入,西部省份的经济快速发展,乌鲁木齐作为新疆的省会城市,也是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区域,在国家良好政策的指导下,经济快速发展。但是经济发展的同时,带来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尤其是大气污染问题,直接影响着人民的生命健康。所以加快大气污染治理行业的发展,是改善大气环境的有效途径。

1 乌鲁木齐大气污染的现状

随着乌鲁木齐经济高速增长,能源消耗快速增加,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行政区划的调整,致使乌鲁木齐的大气污染成因也越发复杂。由于本地区东西南三面环山的地形造成冬季静风和逆温频率高、强度大、持续时间长等不利的气象条件。这种特殊的自然条件,极不利于空气的水平、垂直运动,大气污染物不易扩散、稀释,自净能力十分有限,是冬季污染形成的主要自然因素。以燃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及以重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使得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脆弱的生态环境及粗放的管理,扬尘污染十分严重。首府机动车保有量剧增,使首府大气污染呈现由煤烟型向煤烟、机动车、扬尘混合型污染转变的特点。根据《大气污染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等研究结果,乌鲁木齐全年环境容量约为:二氧化硫6.7万吨、烟(粉)尘4万吨。冬季采暖期环境容量约为:二氧化硫2.5万吨、烟(粉)尘2万吨。然而,目前乌鲁木齐污染物排放量远远超过了环境容量,加之周边地区污染物排放逐年增大等因素的综合作用,导致了大气污染更加严重。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逐渐提升,特别是PM2.5的危害在媒体的广泛宣传,人们对空气污染的关注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2 乌鲁木齐大气污染治理的途径

要想有效的治理大气污染,就应该从几个方面考虑,首先调整能源结构,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推进供热能源结构优化减少供热燃煤。实施“煤改气”工程,提高天然气供热所占比例,从根本上改变燃煤供热为主的供暖方式。其次以污染物总量减排为抓手,完成钢铁、化工企业烟气治理等重点减排项目。对电厂对五大主力电厂的在役机组实现100%脱硫,关停小机组,启动电厂脱硝工程建设。对重点污染企业实施了高效脱硫除尘改造。完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建立环境重污染时段预警机制,提升污染源监管水平,推进污染减排。下定决心将中心城区的污染企业关停搬迁,逐步关停城市五大电厂。再次拆并分散的燃煤小锅炉,实施热电联产;在禁燃区里禁止原煤散烧;实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对扬尘污染控制,实现综合防治扬尘污染;执行机动车“黄绿标”分类管理在限行区设置标志标牌,对黄标车实施限行管理。

3 乌鲁木齐大气污染治理行业现状

空气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空气的污染势必影响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因此我国政府一直重视大气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尤其这些年,随着环境保护工作的日益深入,我国各级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大气污染治理事业,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坚持创新体制机制,依靠科技进步,强化环境法治,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直接推动了大气污染治理行业的发展。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也一直关注大气污染治理,坚持以规划为先导,结合制定“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通过不懈努力将“加强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纳入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高起点编制完善了《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及一系列子规划。而且大力提倡大气污染治理行业发展,拿出专项资金开展不同行业环保政策与项目准入、环境政策落实及部门监督等具体环节之间衔接、配套情况的研究开展城市功能定位与区域能源供应、环境规划等宏观规划、功能分区的协调性研究,开展各类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估技术与方法研究。

4 乌鲁木齐大气污染治理行业发展前景

一方面是国家和地方制定相关支持政策进行大气污染治理;另一方面国家会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大气污染治理,以全国而言“十二五”期间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的投资可能达到1万亿元,这个市场前景十分广阔,乌鲁木齐作为西部重要的城市之一,要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进行重点研究,促进大气污染治理行业的快速发展。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电力行业发展,乌鲁木齐的五大主力电厂距离市区都很近,有的就在市区里,每年的耗煤量巨大,而且在运煤车辆途经路线造成的扬尘污染难以避免,对大气污染的贡献值很高。此外用于脱硫脱硝的投入高额,随着外网电力能满足市区的供应,逐步关停发电机组势必会减少大气的污染。(2)区域小型污染企业,主要集中在米东区的污染企业,该地区生产企业众多,监管困难,关停落后产能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进行米东区污染综合整治是未来乌鲁木齐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3)汽车尾气治理行业发展,汽车尾气污染是造成我国PM2.5污染严重的重要原因,通过对汽车尾气的合理处理和对炼油厂设备的改造来提高油品质量,这样就能从根本上提高发动机的燃烧效率,净化汽车尾气,降低大气污染。(4)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网络数据信息行业。结合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形成的机理,在乌鲁木齐市、昌吉市、阜康市、农六师、农十二师联防联控区域,实行统一的产业布局规划和统一的排放标准,建立网络信息数据共享。在网络数据平台上建立完善项目环境审批联审,严格控制污染项目落地,推动天山北坡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5 结语

空气作为我们人类生存中最重要的物质,大气污染治理行业作为环保产业的重要分支,我们要对其进行大力发展,针对乌鲁木齐,了解大气污染的现状,开展大气污染治理的途径,在现有的大气污染治理行业发展的基础上,不断进行深入的研究,更好的进行行业发展,改善空气质量,还乌鲁木齐一个蓝色天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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