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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地理学的方法论集锦9篇

时间:2024-01-13 16:25:38

人文地理学的方法论

人文地理学的方法论范文1

范式(paradigm)一词的英语词义是范例、模范、词形变化表、语法模式等等,托马斯•库恩的科学史研究对该词的创造性使用,赋予了该词崭新的内涵。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中说:“所谓的范式通常是指那些公认的科学成就,它们在一定时期内为实践共同体提供典型的问题和解答”。这里的范式意指一定时期内的科学共同体所共有的信念、世界观、形而上的思辨方式、认识和操作程序、技术、规则和标准、以及具体的实践范例等等。虽然《科学革命的结构》《再论范式》都试图准确地界定这个概念,但是库恩最终对这个概念的表述还是不够清晰,因为这一点库恩的范式概念招致了英美主流科学哲学家的诸多批评,甚至他本人也沮丧地承认“范式”一词造就了过分的可塑性,“几乎可以满足任何人的任何需要”。然而事情在相反层面也往往会具有意义,正是内涵的模糊和含义的暧昧为范式一词赋予了广泛的影响力,使它成为当代最热门的词汇之一,人们对它的使用也远远地超出了最初的科学史的范围,扩展到有关传统和创新的一切领域。

鉴于思想和理论在结构上的相似性,对其他领域的概念范畴的恰当借用往往能够为本领域的研究提供新的视野,这种借用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视为一种理论的创新,这一点正如库恩本人对“paradigm”一词的创造性使用一样。本文所提出的“中国文学理论批评的现代范式”也是在这个意义上理解的,这种提法的学理根据在于以下两点:首先,中国文学理论批评的历史形态在晚清发生了一次巨变,由此萌生了中国文学理论批评的现代形态,现代形态的文学理论批评与古代文论之间的某种程度的断裂,使得中国文论的现代转型呈现出“革命性”的特征,中国现代文论的这种历史和逻辑上的特征在结构上类似于库恩对科学史上的断裂性变革的理解,在库恩那里,“科学革命”是指“科学发展中的非累积性事件,其中旧范式全部或部分地为一个与其完全不能并立的崭新范式所取代”,因而,科学史与中国现代文论史在历史和逻辑两个层面的结构相似性,使得范式一词在二者之间具有一定程度的理论通约性;其次,按照库恩的理解,相对规则、标准来说,范式对于一定时期的科学共同体具有优先性的约束也就是说,对于一定时期的科学史层面的理论研究来说范式具有首要的导向意义,范式代表着一定时期的科学共同体共同拥有的对世界和研究对象的信念,它在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等层面规定了把握和研究对象的规则,并且提供了具体的、范例性的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因而可以说范式先验地规定着、并且现实地描述了某一时期科学史的“基本面貌”,对于中国现代文论的发生发展史来说,正是作为“文学研究共同体”的文学理论批评实践者所共有的文学观念、相关的批评方法、批评话语、以及作为典范的研究者及其理论和批评实践,构建了中国现代文论演进的内在逻辑机制,这一点上我们完全有根据提出中国文论的现代范式这一概念。

毋庸置疑,谈论中国文学理论批评的现代范式必定绕不开“现代”一词,中国文论的“现代形态”是以中国的近现代历史为背景的,中国的现代历史首先是政治和文化层面的现代转型。从政治层面讲,中国现代史是经历鸦片战争和甲午战争之后的以民族图强为首要任务的政治革新史;从文化层面看,中国现代史则是一部学习现代西方、批判中国封建传统的文化转型史。关于中国现代史开端的时间划分问题,不管是定在晚清、1912年、1919年、还是1949年,一个公认的事实是中国社会形态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时候发生了一次巨变,这次巨变所产生的时代断裂标志着中国历史进入了现代史阶段,历史分期只是通过时间的划定来标示其逻辑阶段的,这一点同样也体现在西方思想界界定西方现代史的“现代性”问题所关涉的历史分期上。中国现代文论的时间分期既要参照中国现代史的时间划定,又要有自身的划分依据,在这个问题上库恩的范式理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指标。按照库恩的理解,科学史上的科学革命不是累积性的事件,与科学传统的突变式的断裂标志了新的科学革命的时间界限,其中起标志作用的就是新的科学范式的产生。同理,中国文学理论批评的现代形态相对中国传统文论也是一个革命性的转型,其转型的依据和时间界标正是新的文学理论批评范例的产生,按照库恩的范式理论,中国文论的现代分期就必须依据这种新的、文学理论批评实践现代范例的产生时间来划定。

二、王国维与中国文论的现代范式

按照库恩的说法,新范式的产生与新范式和已有范式的断裂是同步的,因而新范式产生的节点往往凸显于历史的断裂处,正如地标作为不同地域之间区分恰恰标志了这些区域的界限一样,中国现代文论的标志性范式应该在中国传统的文学理论批评和新的文论批评的“区域相接处”寻找。按照这种考量,中国现代文论的标志性范例毫无疑问地定位在王国维的文学理论和文学批评实践上。王国维是第一位引用西方哲学美学理论来研究和批评中国文学的学者,他善于运用西方的科学方法和社会科学理论来提出中国文学的新问题、发现和研究中国文学的新材料,其文学研究开创了近代以来中西文化交流的新境界。王国维是用现代西方观念和科学方法研究中国文学的现代文学理论批评史的奠基人,他的创造性的文学理论批评实践标志着与中国传统文论的断裂,开启了被称为现代文论的新的文论形态。王国维开创性的诗学实践体现了中国现代文学理论批评共同体的共同的信念、观念、价值和方法,其诗学实践无疑为中国现代的文学批评树立了一个典型的范例。在这个意义上,必须把中国现代文论的标志性范式选定在王国维的诗学实践上,凭借这个立足点,能够更清楚地管窥中国文论的现代范式的本质特征。上述的论断也是符合库恩的范式概念的内涵的,因为“库恩的其他的和潜在的更为重要的贡献,是他把范式构想为范例:即具体和共享的解决问题的方案,它们有助于引导科学家以可还原为遵循普遍法则的方式进行思维。”

库恩对“paradigm”的转借保留了其原初的内涵,即范式也意指范例、典范,被科学共同体共同承认和遵循的信念、价值、规范正是通过典型的研究和实践范例来体现和传授的,因而库恩十分重视科学和科学实践的具体性和可操作性,范式就是共同体共享的提出问题、解答问题的范例。对于中国现代文学理论批评实践来说,正是王国维的开创性的诗学实践为现代文论提供了一个范例,一个不能绕过的个案研究的典型,中国文论的现代性特征通过这个典型的案例而被本质性地例示出来。王国维的文学批评实践为中国文论的现代形态提供了一个典型的范例,借助这个范例我们获得了能够“一叶落而知秋”般地管窥中国文论的现代范式的立足点。参照库恩范式概念的内涵,本文把中国文论的现代范式界定为:为中国现代文学理论批评共同体(从事文学理论和批评的专业或非专业实践者、文学概论教学工作者、文学家、文学读者等等)共同遵守和信仰的(区别于中国传统文论的)一整套世界观和方法论,亦即从本体论和方法论层面对文学活动和文学作品的阐释和批评活动。中国文论的现代范式既包含对文学的形而上的、批评观念的、规范教条方面的“现代性”地把握,也包含体现着上述观念内涵的具体文学批评的现代式研究和批评的操作程序。借鉴库恩对“paradigm”的理解和定义,并结合中国现代文学理论批评实践的史实,体现于具体的文学理论批评活动中的中国现代文论的范式可以被表述为以下三个层面:第一,为中国现代文论共同体共同信守的文学观,这是从世界观、本体论的层面对研究对象的信念和观念上的把握;第二,中国现代文论共同体共同采用和遵守的文学批评方法,这是从方法论层面(理论的、规范的层面)对文学的把握;第三,为中国现代文论共同体共同约定和使用的语言表述和理论术语,这是从语言、符号的技术操作层面对文学的把握,这个层面可以视为对第二个层面的具体化。下面我们通过对王国维文学批评实践的考察,从上述三个层面来透视中国文学理论批评的现代范式,借此揭示中国文论的现代形态的某些本质特征。

三、现代的文学观

文学观是从文学本体层面对文学这种人类文化现象的把握,是以理论性的思考和话语表述对“文学是什么”“文学为何”之类的问题的回答,这种把握与回答也是一个世界观的问题。对“文学是什么”“文学为何”之类的问题回答,必然意味着在“世界”的背景之下为文学活动的存在做一个界定,“文学是什么”只有在世界的“是”(存在)中才是其所是。反过来看,“文学是什么”的另一面是“文学不是什么”,“文学不是什么”的区分以否定的方式定义了文学的本质,然而这种与文学自身所是的不断区分必然生成一个“世界”,即是说只有在世界的背景下才能进行文学和非文学的区分。正因为文学观是从本体论角度对文学的观念性把握,文学观在任何一种文学理论、文学批评或者文艺美学体系中都占据着首要的地位,从理论角度看,对“文学为何”的本体论解答奠基了文学活动的所有其他领域,文学价值论、文学作品、创作、接受等等层面都是对文学观的理论再现,这些层面的理论基础都在于对文学本质的理解。王国维的文学观典型地例示了中国文论的现代范式的第一个层面———现代的文学观念,这是从世界观层面对中国文论的现代范式的规定。王国维在《文学小言》中曾表述过一种截然区分于传统文论的文学观,这种观念反对文学的功利性,强调文学自身独立于载道、政治、名利等方面的自身价值,兹举《文学小言》第三则的内容为例:人亦有言,名者利之宾也。故文绣的文学之不足为真文学也,与餔錣的文学同。古代文学之所以有不朽之价值者,岂不以无名之见者存乎?至文学之名起,于是有因之以为名者,而真正文学乃复托放不重于世之文体以自见。逮此体流行之后,则又为虚玄矣。故模仿之文学,是文绣的文学与餔錣的文学之记号也。

对王国维的上述文学观,我们只聚焦他的文学观所体现出的“现代性”特征。虽然中国古典文学批评在形态上表现为印象式、直觉性、感兴型的特征,但这种形态上的特征并不能否认中国文论的逻辑体系。不同的中国文论形态必定拥有属于体系自身的文学观,文学观的更替是文论史的常态,言志、缘情、载道等等变迁都是中国古典文论内部的演化。因而这里的问题不是王国维与中国古典文论的文学观的表面区分,而是探讨究竟是何种本质性的断裂使得王国维的文学观典范地例示了现代的特征。事实上,中国古典文论也有自己的非功利性的文学观(如著名的“声无哀乐论”),因而倒不在于无功利性的因素,真正标示了《文学小言》中的这种文学观的现代性特征的是:这种文学观体现了西方哲学美学、文艺理论与中国文学、文论思想的交汇,其中的“游戏说”“平息欲望”等观念明显来自于康德和叔本华等人的哲学美学思想。然而,中西文化交流在中国历史上一直存在着,比如,对于刘勰的美学巨著《文心雕龙》来说,谁也不能忽视佛学在其中的重要影响,那么又是何种原因赋予了王国维的这种中西合璧式的文学观以现代性?这个问题的答案就在于西方历史乃至世界历史的“现代性”一词,要知道王国维所处的时代正是中国历史从晚清向现代过渡的阶段,思想、文化、学术、政治、经济、制度、器物等各种领域对西方现代性的接受,正是中国近代历史向现代变革的根本途径和表现特征。在美学和文论的领域,这种“现代性”就体现在王国维对西方现代哲学美学思想的接纳和改造上,康德、叔本华的哲学美学思想是西方现代思想的典型代表,不论启蒙还是主体性形而上学的思潮都是思想现代性的标志。与现代西方哲学、美学、文学、科学思想的交流,赋予了王国维的文学观念以现代性的特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王国维的文学观是属于现代的,这一点揭示了中国文论的现代范式在文学观上的本质特征。

王国维的这种在西方现代美学、文论的影响下所形成的中西合璧式的文学观不仅仅体现在《文学小言》里,也鲜明地体现在《人间词话》《红楼梦评论》中。对于中国近代文学观念的变革来说,王国维是从西方美学和文论角度实现观念变革的第一人,甚至是唯一的一个学者,而这种在接受与借鉴西方现代的美学和文论基础上完成的中国文学观念的变革,体现了中国文论的现代范式在世界观上的特征,新的世界观决定新的文学价值观,正如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对词的品评一样,“词有境界者为最上”所体现的正是一种现代式的文学观。这不仅仅是王国维个人的理论特征,其所折射的是整个中国文论的现代形态,中国文论的现代性特征也正奠基于此,在这个方面可以说王国维的文学观体现并引领了中国文论在文学观念上的现代形态。

四、现代的文学研究和批评方法

文学观是对文学这种研究对象的观念把握,这种把握决定着我们指向、对待文学的途径,对于文论实践来说,是文学观决定着文学的研究和批评方法。对于中国文论现代范式来说,文学观念的现代转型必定带来文学研究和批评方法上的现代转换,这种逻辑上的演进,正是中国文论现代范式的第二个层次的内容,其表现在王国维的文学批评方法上。王国维通过引进西方现代美学、文学观念来改造中国固有文学观念,由此在文学批评和文学理论层面完成了文学观念上的现代革新。在方法论层面,通过引进西方的自然科学方法和社会科学理论来研究中国文学上的新问题和新材料,王国维开创了中国文学研究的新境界,其在文学研究和批评方法层面上的创新,奠基了中国文学研究的方法论上的现代模式。中国古典文论和美学在理论形态上往往呈现出直觉、印象式的、非体系性等特点,虽然这并不否认中国古典文论和美学的系统性和逻辑性,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中国古典文论、美学确实缺乏思辨、形式逻辑和科学上的自觉,诚如王国维在对中西学术特征的比较上所做的断语:抑我国人之特质,实际的也,通俗的也;西洋人之特质,思辨的也,科学的也,长于抽象而精于分类,对世界一切有形无形之事物,无往而不用综括(Generalization)及分析(Specification)之二法,故言语之多,自然之理也。吾国人之所长,宁在实践之方面,而于理论之方面,则以具体知识为满足,至分类之事,则除迫于实际之需要外,殆不欲穷究之也。……故我中国有辩论而无名学,有文学而无文法,足以见抽象与分类二者,皆我国人所不长,而我国学术尚未达自觉(self-conciousness)之地位也。

对于中国古典文论和美学来说,虽然也有刘勰《文心雕龙》这样的“体大虑周”之作,但是,即便是《文心雕龙》在概念使用和命题的表述上也缺乏应有的形式上的思辨和逻辑特征,按照王国维的理解,其根源就在于我们的传统文化缺乏思辨、科学上的理论自觉。出于这种认知,王国维主张通过引进西方的科学方法和思辨精神来补充和改造中国传统学术,王国维在其文学研究和批评活动中就成功地实践了这种学术主张上的革新。在《红楼梦评论》中,王国维一改传统研究的索引和考据之风,用西方现代的哲学美学思想来阐释红楼梦,渗透于其中的学术分科意识和用悲剧、人生来关照小说文本的方法,都典型地体现了王国维对其方法论层面的学术主张的实践。《文学小言》《人间词话》的体系和结构安排,围绕核心概念和命题,按照逻辑层次展开并表述其理解和评价文学的方式,关于文学类型的新的分类方式等等,都体现出了强烈的思辨精神和科学意识,这是王国维在研究方法上引进西学改造中国学术的比较成熟的例证。在后来的《宋元戏曲考》中,我们能够看到王国维的这种现代式的文学研究方法的更为成熟的实践形态,《宋元戏曲考》翔实的材料、精审的考证、严谨的校勘与辑轶,体现了王国维深厚的中国传统考据学的功底,但决不能忽视融合其间的西方逻辑学和新的历史学的观念和方法,事实上,正是中西方学术研究方法相互借鉴和改进奠定了王国维文学研究的成功。通过引进西方的现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观念和研究方法,进而在文学研究和批评方法上借助西学改造中学、借助中学改进西学,王国维实现了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在方法论层面的现代转型。这使得王国维成为用西方现代科学方法来研究中国文学的学术潮流的奠基人,这种方法论上的革新开创了整个中国现代文学研究的新局面,正如陈寅恪先生所说,皆足以转移一时之风气,而示来者以轨则。王国维在文学批评和研究方法上的创新折射了中国文论和文学批评的现代特质,西方现代科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渗透伴随着中国现代文论和文学批评的整个现代进程,塑造了中国文论方法论层面的现代品格。

五、现代的文学理论批评术语

对于中国现代文论来说,文学观念和文学研究与批评方法的现代转型构成了其范式现代性的主要方面,但无论是文学观念还是文学研究方法最终都要落实在新的批评术语及其表述上。只有通过新的批评术语及其表述这个语言符号的技术层面,中国现代文论才最终完成其现代转型,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正是现代式的批评话语的生成标志了中国文论的现代范式的诞生。在对中国现代文论和中国古典文论的形态做比较研究的时候,一个重要的参考指标就是批评和文论话语的表述层面,之所以说中国古典文论重直觉、印象、感悟等等,中国现代文论批评重科学、逻辑、系统等等,主要的依据就在于二者在批评术语和文学理论概念与命题表述上的区分。虽然命题和理论语法才是文学思想和文学研究方法在话语表述层面的真正体现,但是批评话语所赖以存在的基础及其存在形态的标志则体现在一些基本的概念、术语上,无论是对于思想史还是对于思想家个体来说,其思想形态或者理论体系最终会在语言表述层面浓缩为一个或者几个基本概念、范畴。因此,王国维创造性地使用的批评术语为我们揭示出中国文论的现代范式的第三个层面———中国文论的现代范式的话语层面。

概念、术语对于思想及其所关联的把握世界和研究对象的方法的重要性,在王国维那里是有相当程度的理论自觉的,这种自觉见于《叔本华之哲学及其教育学说》一文,在此文中,王国维论述了概念对科学的重要性。王国维于1905年发表于《教育世界》96期上的《论新学语之输入》一文,更为明晰地表述自己对创造新的学术语言、新术语的态度和思考。在《论新学语之输入》一文中,王国维认为语言不仅是一种工具,而且代表了思想本身,因此新思想的输入就意味着新的学术语言的输入。中国传统思想在现代历史中所表现出的某些局限性就表现在学术语言的不足,正如当初佛学术语的输入对中国学术、思想的推进一样,通过引进西方的学术思想和学术语言改造中国的学术状况,进而创造出新的学术语言,必定会推进、光大中国的学术。王国维在其文学研究和批评实践中确实实践了自己的“新学语”主张,借助吸收现代西方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新思想、新方法,结合中国文学研究的传统,取长补短,或者以西学之观念和方法改造中国文学的研究传统,或者以中国文学的材料参证西学之观念,或者以中国文学思想和研究方法来发展和补充西学,这些努力最终就凝结在一批新的文学批评和文论、美学术语上。兹举以下概念作为例证:“美学”“美术”“艺术”“优美”“古雅”“感情”“境界”“悲剧”“欲望”“形式”“消遣”“他律”“自律”“发泄”“解脱”“意志”“天才”“自然主义”“隔与不隔”“痛苦”“生活”“眩惑”“造境”“写境”“有我之境”“无我之境”。

人文地理学的方法论范文2

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是在马克思主义文学方法论指导下的文学研究方法的变革。如上所述,新时期文学研究方法的变革,最有代表性的是系统科学方法、模糊数学方法、心理学方法和比较方法。这四种方法又可以归纳为两种类型:科学主义方法与人文主义方法。科学主义方法,即将自然科学的一些研究方法引入文学研究之中,实现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融合。系统科学方法、模糊数学方法可划入科学主义类型。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相结合,科学研究走向新的综合,是现代社会科学发展的一大趋势,也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希望。160多年前,马克思就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预见到了这种趋势,他说:“自然科学往后将包括人的科学,正像关于人的科学包括自然科学一样:这将是一门科学。”20世纪80年代中国文学研究中引进自然科学的观念与方法,正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预言的实现。中国文学研究中所引进的系统科学方法,与马克思主义有着密切的联系和相通之处。“系统论的创立者贝塔朗菲自觉地把马克思的思想作为自己的思想来源,说明了辩证思维与现代科学思维之间的关系”。“系统科学方法以系统论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是运用系统的观点来分析和综合事物,把对象看作多方面、多要素联系的动态整体来研究的思维方法”,它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思维十分一致,核心观点相通,认识方法相近。进而言之,“马克思主义哲学整体的观点,联系的观点,发展变化的观点,对立统一的观点,实际上已是系统科学方法论的雏形”。中国文学研究中所引进的模糊数学方法,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强调的“中间”观点、“亦此亦彼”思想也有相似之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认为,世界上的事物除有“两极化”、“非此即彼”的明确性外,还有“中间”状态、“亦此亦彼”的模糊性。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指出:“严格的界线是和进化论不相容的———甚至脊椎动物和无脊椎动物之间的界线也不再是固定的了,鱼和两栖动物之间的界线也是一样。鸟和爬行动物之间的界线正日益消失……‘非彼即彼’是越来越不够用……一切差异都在中间阶段融合,一切对立都经过中间环节而互相转移,对自然观的这样的发展阶段来说,旧的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不再够用了。辩证的思维方法同样不知道什么严格的界线,不知道什么普遍绝对有效的‘非此即彼’,它使固定的形而上学的差异互相转移,除了‘非彼即彼’!又在恰当的地方承认‘亦此亦彼此!’。并使对立通过中介相联系:这样的辩证法是唯一在最高程度上适合于自然观的这一发展阶段的思维方法。自然,对于日常应用,对于科学上的细小研究,形而上学的范畴仍然是有效的。”模糊数学方法,是美国控制论专家查德1965年发表的《模糊集合论》中提出的一种研究方法,他主张正视事物中客观存在的模糊性,用符合模糊性特点的数学方法去认识和处理模糊性。

1975年,查德发表了长篇论文《模糊集合、语言变量及模糊逻辑》,将模糊数学方法拓展到了语言研究领域,形成了模糊语言理论研究模式。模糊数学作为一种处理不肯定性和不精确性问题的新方法和描述人脑思维处理模糊信息的有力工具,与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中的“中间状态”观点和“亦此亦彼”思想思考问题的方式是相似的,对客观事物复杂性和模糊性特点的认识是一致的。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这样说,模糊数学是辩证法的数学化和辅工具。人文主义方法,是人文科学研究的固有方法。心理学方法、比较方法,就属人文主义方法类型,也是人文主义方法类型中较新的研究方法。将心理学方法运用于人文科学与文学研究,也是马克思主义的构想之一。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生成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心理学,对于这种心理学人们至今还没有从它同人的本质的联系,而是仅仅从外在的有用性这种关系来理解,因为在异化范围内活动的人们仅仅把人的普遍存在,宗教,或者具有抽象普遍本质的历史,如政治、艺术和文学等等理解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现实性和人的类活动……如果心理学还没有打开这本书即历史的这个恰恰最容易感知的、最容易理解的部分,那么这种心理学就不能成为内容确实丰富的和真正的科学。”马克思的论述说明,对于“政治、艺术和文学等等”,人们已从心理学的角度去理解它们同人的本质力量的关系,对于工业的历史和工业,人们更应该从心理学的角度去理解它们同人的本质力量之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使心理学成为内容确实丰富的和真正的科学。马克思、恩格斯本人,就已经从心理学的角度去研究了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研究了政治、艺术和文学等。20世纪80年代将心理学引入文学研究领域,是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将心理学运用于人文科学和文学研究构想的一种现实化、具体化,是对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的一种坚持和发展。将比较方法运用于文学研究,是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的一大特色。笔者曾指出,“虽然在马克思、恩格斯时代没有诞生比较文学学科,但是,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中提出的‘世界文学’构想却蕴含着比较文学学科诞生的前提,特别是他们在文学批评实践中所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立体交叉的比较方法,是许多当代比较文学研究者都难以企及的”。他们“不管是评论一个时代的文学思潮与流派,还是评论一个作家或作品,多是将其放到一个更长远的历史阶段,甚至是整个文学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去加以考察和定位,而不是局限于它们所产生的那个时代作孤立的评论”;他们“不管是评论一个国家的文学发展,还是评论一个作家的创作,也多是将评论对象置于一个更为广阔的空间中,在不同的国家之间、地域之间或不同的作家之间进行横向共时性比较,在比较中揭示文学发展的规律或突出作家的个性,发现在孤立研究中未被发现甚至无法发现的新观点、新结论”;他们“十分注意将文学与其他学科、文学创作与其他精神活动、文学发展与社会发展等不同学科领域的活动进行比较,在比较中揭示文学的审美属性、文学创作的独特方法、文学发展的独特规律”。20世纪80年代中国文学研究中比较方法的应用,与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的比较方法既一脉相承,又有发展创新,从而使比较方法在当代中国文学的研究中发扬光大并呈现出蓬勃之势。

二、文学研究方法变革与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的丰富发展方法变革与理论发展具有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关系

方法的变革与创新,往往伴随着理论的变革与创新。20世纪80年代初期至中期,文学研究方法的变革,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文学方法论指导地位的同时,也促进了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的变革与创新。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也从各种新的文学方法中汲取了营养,丰富和发展了自身,实现了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文学研究方法的变革,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范畴。范畴,是一种理论体系和思想观念的核心概念,也是不同理论体系和思想观念的特殊标志。对理论体系和思想观念的发展而言,它“既是历史进程中的一个推进器(factor),又是历史进程中的一个指示器(indicator)”。也就是说,新范畴的出现,在推进理论体系和思想观念变革的同时,又成为新的理论体系和思想观念的标志。在这个意义上,每种理论范畴,都带有特定历史时期的历史印记,是属于特定历史时期理论体系和思想观念的核心概念,是“牢固地植根于‘社会史’”的。从这个角度去考察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发展的历史,我们就会发现,每个时代的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范畴,不仅有时代的特色,而且有时代的局限。经典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产生于19世纪,它所面对的理论资源是古典哲学、美学和文学理论,面对的文学实践是批判现实主义和新兴的无产阶级文学,因此,其文学理论范畴也主要是与之相适应的现实主义、典型、典型环境、典型人物、人性、异化、人道主义、阶级性、历史、美学、大众化、艺术生产等,带有鲜明的19世纪的印记。20世纪初期,中国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家在引进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时,结合中国特点和中国革命的需要进行了选择性过滤,舍弃了人性、异化、人道主义、历史、美学、艺术生产等与中国社会和中国革命联系不够紧密的经典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范畴。虽然也增加了政治、艺术、武器、工具、工农兵等具有中国革命色彩的文学理论范畴,但从总体上讲,其范畴却没有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丰富,并与文学自身的规律渐行渐远。到时期,中国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范畴更加贫乏,更加丧失了对中外文学的解释力。到20世纪80年代,文学理论资源得到了极大丰富,除古典哲学、美学和文学理论外,增加了现代哲学、美学、文学理论及部分新的自然科学理论,文学实践已由批判现实主义、新兴无产阶级文学转向了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随着理论资源的丰富性和文学实践的复杂化,虽不能说经典马克思主义和中国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范畴已经过时,但可以说这些理论范畴确实不够用了。在20世纪80年代的文学研究方法变革中,随着系统科学方法、模糊数学方法、心理学方法、比较方法等新方法的应用,出现了一些新的文学理论范畴,如性格系统、功能结构、模糊性、确定性、不确定性、情绪记忆、心理定势、审美无意识、平行比较、影响比较等,它们都可以成为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家族中的新成员,丰富中国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范畴。文学研究方法的变革,增强了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的开放性。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同马克思主义一样,是一个开放的思想体系。这种开放性,贯穿于整个马克思主义的创立与发展过程中。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时,就以一种世界眼光和恢宏气魄,吸收、批判、改造人类的一切优秀文化成果,融入自己的文学理论之内。在其后的发展过程中,也面向新的时代要求和文学实践经验开放,不断完善自己的形式和丰富自己的内容。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传入中国后,也基本上能以开放的姿态面向中国历史与中国社会,在与中国传统文化和文学实践的交流对话中实现了中国化。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马克思主义被确立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逐渐被当作绝对真理而走向了神圣化,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也被视为文学理论史上最正确的理论而被神圣化。到1966—1976年的时期,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的发展几乎处于停滞状态。

三、总结

人文地理学的方法论范文3

【关键词】 管理与文化 方法论 科学主义 人本精神

管理与文化之间的关系,随着人们对文化在管理中重要性的认知而越来越受到重视,学界也形成了许多有益的讨论,如彭贺(2007)、刘文瑞(2007)、杨桂森(1999)、王联英(2011)、刘诚(2005)等。然而,在已有的讨论中,虽然在管理学理论发展趋向上都注意到了对“人”的关注越来越突出,但笔者看来,都未能真正明了为什么管理中文化会变得越来越重要,“人”为什么会成为关注的核心,在管理中“文化”与“人”之间到底存在怎样的关系。本文将从社会科学方法论的角度,审视管理学的理论发展及其与文化和科学的关系,让我们更清楚地认识管理与文化、与“人”自身的认知发展之间的关系,并对当前我国的管理理念提出针对性的思考。

1 管理学主要理论发展史

首先需要对管理学的主要理论进行一定程度的梳理,让我们了解管理学是如何发展的。

管理,作为对事物梳理的一种意愿与行动,是意识上的主观介入,因而在人类社会初期就存在。但发展到自觉的程度,并给予理性的总结和积极运用到商业企业发展中去,则是近代才有的事。这主要是因为工业革命带来的经济极大发展与繁荣,使得原有的对资源管理方式跟不上时代的要求。新的、更有效率的管理理论的出现势在必然。

第一个出现的管理学理论是以泰勒、法约尔等为代表的“科学管理理论”,又称之为古典管理学理论。代表作有泰勒的《科学管理原理》、法约尔的《工业管理与一般管理》、韦伯有关科层制的管理理念。这一流派第一次以“科学”的名义总结了人类管理的经验,以效率为追寻的根本目标,旨在解决原有经验管理模式的效率问题。在这一理论看来,人类社会的主要链接纽带是经济利益,而非强权、宗教、伦理,而管理就在于将人类以最为有效的方式组织起来,达到最大的经济效益。这又被称为“经济人”的人性观。而所谓“最有效的方式”,则依据于“科学”原则,以精确地分工为基础,人如同机械里运转的一个个部件,共同组织在一条“生产线”上,人类的感情因素尽可能地剔除出去,从而保证运转的高效率。这种模式的管理又称之为“理想型”(ideal type),马克斯·韦伯的“价值无涉”(value-free)理念是其理论前提。但这种理想状态实践中是达不到的。于是,其他理论相继发展起来。

第二个比较重要的管理学理论流派是行为科学学派。这一学派在肯定了人类有追求经济利益的需求的同时,也肯定了人类在政治、人际关系等方面的需求。这个学派的理论基础,则是梅奥在20世纪20年代就创立的“社会人”假说,即人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属于某一社会性的集体。这个学派的代表性理论有麻省理工学院的麦格雷戈教授的“X—Y理论”、以及对其修正的美国洛尔斯和莫尔斯的“超Y理论”、和影响最大的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等。其中,“X—Y理论”是简单地将人性二分法,将人性中懒惰、愚蠢、不诚实、不爱承担责任、缺乏远大抱负、仅把自身安全放在第一位的,列为X理论作用的范畴,对这种人性,在管理中就需要通过金钱引诱和行政强制来达到目的。而Y理论所作用的范畴,则是人性中比较正面和积极的方面,相应的,对其管理就不是强迫命令,而是激励其献身精神与创造才能。而这样的简单二分法,无疑也是不符合现实的。所以“超Y理论”就指出人性随环境的改变而改变,对其管理应该是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而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不再考察人性本身,而是跳出来考察人类需求的层次,由生存,到安全,到社会性,到自尊,到自我实现的需要。这五种需要总体上不能跳跃,但两级之间,并非是前一个需求完全满足之后才可以有下一个层级的需求。但这种分级解说的思想,似乎为组织中每一个成员的需求建立了一个指标量度,管理就根据这个量度来分别的、有针对性的进行。

然而,以上管理模式中,一个最大的问题,仍然是将人作为被“管”的对象,是天然的“下属”,始终处于被动的地位。所以,另一个重要的学派开始出现。其中,西蒙与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决策人”理论是一个代表。他认为,管理就是决策。管理活动的全部过程都是决策的过程,执行层与高层管理人员一样,有某种程度的决策权。这样,几乎每一个组织机构里的成员都参与到了管理和决策的过程中来,这对人的主观能动性的调动是前几个理论不能相比的。

在进入到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以后,更多的理论如雨后春笋般地纷纷冒了出来,但基本上是就具体的管理过程进行总结与发展,并对管理理论的研究进入到分类领域阶段,即将管理分成:管理方式领域,组织理论领域,经营管理理论领域。这种分类趋势表明,大一统的对管理理论的总结时代已经结束,管理需要进入到具体的环境。

2 管理学主要理论与方法论发展的契合

以上的简单梳理让我们明白,管理学的发展遵循了这样一些路径:从笼统走向具体,从机械走向人本,从科学走向人文,从精确走向了模糊。这些整体性特征,与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发展是契合的。

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出现与发展,与文艺复兴后的知识大爆炸分不开。极具丰富的知识让当时的学者们也在苦思如何对知识进行分类“管理”。这种管理,亚里士多德可谓开创了先河。但对于急剧变化的时代来说,2000年前的知识分类体系已经不能囊括新的认知。于是许多新兴的学科开始出现,如人类学,社会学,心理学等,而对这些学科的综合归类也逐渐出现,即,在传统的自然科学之外,慢慢衍生出社会科学、人文科学这样的范畴。如果说,人文科学所关注的是与自然科学并无多少关联的知识,那么,社会科学则是与自然科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种联系,从社会科学中公认的第一个方法论的出现就早已开始。

社会科学第一个方法论是实证主义,它由法国哲学家社会学学科的鼻祖A. 孔德所创立。其核心思想是“实验实证”,是要按照物理、化学这样的经典自然科学学科对社会科学知识进行分类、整理的一种原则。在实证主义看来,只有自然科学那样的知识才是真正的知识,一切形而上学的东西都应该抛弃;社会科学里的知识需要向这个方向靠拢。以牛顿经典力学为标准的自然科学所表现出的精确性,让当时的人们相信科学才是最好的知识,从而才出现对于科学的狂热态度。因而,按照这一原则所设立的学科、所进行的管理也应当是最佳的,这才有20世纪初科学管理理论的创立。可以说,后者的发展是前者思想的一脉相承。其中,被认为科学管理理论的创始人之一的马克斯·韦伯,更是一位极具影响力的实证主义社会学家。这一派总体上可以称之为“科学派”,或更准确地说,叫做“自然科学派”。

但这一方法论的缺陷也是非常明显的,即,它抹去了具有主观意识能动性的“人”的存在,忽视了人自身在对事物的认识过程中的作用,尤其是对人的非理、潜意识活动等没有明确地认识。因而在方法论上体现了机械性、简单化、或还原论的特征。

但这一派别的影响始终存在,后来所发展出来的多种社会科学理论都能找得其中的痕迹。

而“决策人”以及九十年代后陆续发展出来的各种理论流派,则无疑遵循了另一个发展的方向,即,“科学”式的管理理论让位于“人”的管理理论。这一发展取向,是一个明显地向最新社会科学方法论靠近的行为。

如果说实证主义方法论是一个极端的话,那么,与之对称的另一个极端则是现象学方法论。按照其创立者胡塞尔的说法,“现象学是对‘生活世界’探索的科学;而生活世界的本质并不是由所谓的‘事实(fact)’所构成,而是由生活于社会现实中人的意向性意识(intentionality)所决定”(沃野,1997)。这一方法论认为,首先,“所谓纯客观的、无人类意识印记的现实是不存在的”;其次,“不同的认知主体对同一个认知课题就必然因由于认知经验不同而影响着认知主体的意向性不同。不仅如此,即使是同一个认知主体,由于认知的时间和场合的不同也可能最终地带来认知结果的不同”,最后,“如果现象的本质来自人类的意识意向性,那么,过去对现实的一切问题包括任何形而上的哲学前提性假设和经验性的内容都可能有误,都可能干扰人们对现象本质的真正把握”(同上)。由于否定了纯“客观”的存在,因而现象学与实证主义形成了方法论的两极。

如此,按照这个连续谱,我们就可以很清楚地看到,管理学理论的发展,其实一直是沿着自然科学向社会科学、人文科学派逐渐滑动的,从纯粹客观的、缺少甚至是忽略“人”存在的科学学派,逐渐过渡到包含“人”的因素,最后几乎完全倚重于对人的主观意向性的分析和控制。换句话说,管理学的理论发展,暗合了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发展。

在这种发展趋势下,无疑,人类的文化因素在管理中的地位自然会逐渐凸显。毕竟,人类知识中的许多主观的内容是通过文化——尤其是是精神性文化——来表达的。因此,所谓“管理与文化”之间的关系,是随着文化内容的更多介入而逐渐变化的。而其实质,则是人类认知的不断发展。正因此,刘文瑞先生(2007)所感叹的管理与文化关系的两大偏差——在管理实践中,把文化本身当作管理;在管理学理论中,把带有文化色彩的管理经验当作普适性的管理原理——实际上是未能准确把握这二者之间变动发展关系的结果。而彭贺(2007)强调管理中的“地方性知识”,进行具体的分析和运用,则正是文化因子进一步渗透到管理实践中的要求——许多时候,文化是非常个体化的(individual),是具有针对性的,而非让所有人都能认同和共享的,与科学不同。

3 对中国式管理的启示

管理与文化的方法论实质对我国当前的管理具有重要的启示。我国这几十年逐步发展起来的所谓“中国式管理”,其实就是基于对文化的认知而做出的管理经验总结。因为没有正确认知到管理与文化之间的关系,所以之前的对管理反思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偏差,或者说,都流于理论而在指导实践上有所不足。在笔者看来,清楚地认识到管理与文化关系的方法论意义后,我们起码在以下两个方面可以作出有益的反思。

首先,中国式管理尤其需要加强“科学管理”的内容。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在“科学—人文”连续谱中,中国的文化更偏重于“人文”的内容,而非“科学”的内容。这导致在运用中国文化进行管理中,人治内容有余而规范性不足。在管理实践中,过多地依赖于所谓传统文化,非常容易由于管理关系的不清而导致效率的低下。规范性的欠缺是中国文化的先天性不足。若要平衡这种不足,就需要将科学性的、规范性的内容加入到其中去。正因此,西方企业如麦当劳、肯德基在进入中国前的忐忑不安,在经过对中国员工的培训后消除了。规范性内容的加入,使得它们企业的员工可以有极高的素质来进行服务,从而区别开许多当地的同类企业。

其次,中国式管理需要具有个体精神(individual spirit)的员工。在管理理论的发展中,虽然表面看起来是主观内容的逐步加强,但其内在的因素或者前提,则是建立在每一个个体都逐步成长为在精神上较为独立的个体基础上。凡是精神上没有真正成长起来的员工,都并不真正具有“主观参与”的能力,西蒙的所谓“决策人”的理念也就很难实现。而在个体精神基础上形成的“团队”精神才能更好地体现团队的合作性,避免出现木桶理论中的短板,从而影响整体的发挥。之所以要在中国式管理别加强这方面的要求,是因为中国传统的文化是重集体轻个人的。个人的诉求往往被泯灭在集体的意志中,从而难以真正成长起来。这也导致管理中较高层面的“自组织”难以实现。

总之,管理与文化之间的关系体现了方法论发展的要求,而这种要求对于建立中国式管理具有明显的理论指导意义,值得更多地、更深刻地探索。

参考文献:

[1]刘诚.管理与文化互动的历史考察.西华大学学报,2005年12月增刊.

[2]刘文瑞.管理与文化的关系探讨.管理学报,2007年第1期.

[3]彭贺.从管理与文化的关系看中国式管理.管理学报,2007年第3期.

[4]王联英.文化与管理的关系探析.经营管理,2011年第八期.

[5]沃野.论实证主义及其方法论的变化和发展.学术研究,1998年第七期.

人文地理学的方法论范文4

【摘 要 题】理论经纬

【关 键 词】比较法/法律文化/解释学

【正 文】

随着人类的进入崭新的21世纪,比较法这门学科迈入了其发展史上的第三个世纪。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比较法并未能取得与其历史相称的理论成就。同很多与之同产生的学科相比,比较法的发展显得相当迟缓落后。社会学、人类学与比较法一样都是在19世纪中期左右兴起的学科,但是比较法如今已根本不能和这两门已成为人文社会科学之基本组成部分的学科相提并论,远远没有获得这两门学科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所取得的成就和认可。①即使同法律社会学、法律学等晚于其出现的法学学科相比,比较法在理论和方法论上也显得相形见绌。在法学的学科体系中,比较法一直是一门处于边缘位置、倍受冷落的“灰姑娘”式的学科。那么,比较法的究竟出在什么地方?比较法怎样才能走出发展的低谷?任何关心比较法事业的人们都不能不认真地思考这些事关比较法如何发展的根本性问题。

一、比较法的批判

正如一个人只有经常自我反省、自我批评,才能发现和纠正缺点,不断走向进步一样,一门学科也只有经常对自己的研究活动和理论成果进行反思和批判,才能发现和纠正失误,更快更好地发展。批判是人类思想发展的主旋律。人类的思想史就是一部不同的思想家相互批判从而新思想不断涌现的历史。②这里所说的“批判”,不是对被批判对象不加的一概否定,而是表现为辩证性地对被批判对象进行揭示、辨析、鉴别和选择的过程;也不是对被批判对象怀有敌意的吹毛求疵,而是建设性地推动被批判对象向更高更好的方向发展。比较法学家们埋头于琐屑的比较工作,缺乏对整个学科的批判意识,是比较法研究一直踯躅不前的一个重要原因。比较法学家应该多一些批判意识。本文试图从比较法的概念、角色定位、理论和方法论四个方面对既往的比较法做一全面的、系统的批判。

(一)比较法的概念:比较中心主义

什么是比较法?这无疑是比较法和研究中的重要问题。但是,这个问题的重要意义并不仅仅在于,它是步入比较法领域首先就会遇到的一个问题,更主要在于,它是比较法所有问题中的原点性、基石性问题。思考和解答这个问题,其意义绝不仅仅是为了给这个问题提供一个确定的答案,而是给整个比较法研究提供一种明确的思路和方向。对于一个比较法学者来说,对比较法是什么的回答,将直接其比较法研究的思路、重心以及学术追求,直接影响其对比较法其他各种理论问题的思考和解答。而比较法研究中存在的各种重要的理论争论,最终都可能起因于或归根于对什么是比较法的不同理解。因此,从地位上来说,这个问题不是比较法中的“一个”问题,而是比较法中的总体性、根本性问题。任何真正自觉的比较法学习和研究,都应当以对什么是比较法的提问和回答作为出发点。任何对以往比较法的有意识的突破和创新,都必须从对什么是比较法的反思和重新界说开始。

然而,比较法学家们大都不深究这个问题。大部分比较法学家采取一种实用主义的态度,根据自己的兴趣或需要给比较法下一个简单的定义。日本学者大木雅夫道出了这一点:“由于比较法没有独立的法的领域,所以在最初的起点上就被视为一种形式因人而异的、即所谓可以人为构成的研究部门。……每个人都从比较法应有的目的或功能中,根据其与自己最重视的事物的联系对其加以定义,结果是产生了多种多样的、而不是统一的比较法概念。”③另外一些比较法学家认为这个问题没有什么意义,采取一种置之不理的态度。法国比较法学家达维德认为,比较法的概念、性质等问题仅仅是比较法的开创时期讨论的问题。“现在,比较法已经牢固地扎下了根,这些讨论已无现实意义,不需要再多费笔墨了”。④正是对这个问题的轻视或忽视,使得比较法学家对自己的工作缺乏一种明确的自我认知意识和自我批判态度,使得比较法研究停留于经验式的、现象层面的比较而踯躅不前。

从文字表述上看,比较法学家关于比较法的定义⑤似乎是各不相同的,但从实质上看,这些形形色色的比较法定义有着一个共同的特点,即认为比较是比较法的特殊性之所在,强调比较在比较法中的核心地位。⑥即使是那些对“比较法”这个术语颇不满意而试图寻找新的术语取而代之的学者,他们所创造的各种新术语,如“比较法律体系”、“比较法律传统”、“比较法律文化”、“法律的比较研究”,仍然不得不在这些新术语中保留“比较”这个词。在以往关于比较法是一种方法、还是一门学科的争论中,无论是否认比较法是一门学科的人,还是主张比较法是一门学科的人,对比较法与比较的直接关系都坚信不疑,认为比较法是对不同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

这种比较中心主义的比较法概念直接决定和制约着人们对比较法的学术空间、学科角色、研究目的等基本问题的看法,对比较法研究及其发展产生了很多有害的影响。首先,它极大地限制和缩小了比较法存在和发展的学术空间。按照这种比较法概念,只有对各种法律体系及其规则的比较活动以及对此种比较活动中的方法论问题的探讨才属于比较法的范畴。在研究各种法律体系的基础上提出关于法的性质的一般理论,提出关于法的发展的一般理论等活动,都不属于比较法的范畴。其次,它导致对比较法的一种工具主义的理解和角色定位。比较法由于被认为是一种纯粹的法律比较活动,因而它被认为没有自己独立的研究目的,其存在价值仅仅在于为其他学科和法律实践服务。如果比较法是一门学科的话,它也不是独立的学科,而只是一门工具性的、辅助性的学科。因此,套用一句时髦的歌词来说,比较法学科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都是“比较”两个字惹的祸。

当然,我们不能否认比较在人类的认知活动中所具有的重要意义。比较不仅是人类认识事物的一种基本方法,而且构成了人类一切认知活动所必不可少的因素。人类在认识某一事物时,必然要拿这一事物与其他事物进行比较,在比较的过程中才能发现这一事物的特殊性。在法学领域,比较实际上贯穿于一切法学研究活动中。美国比较法学者库兰(V.G.Curran)指出:“正如比较是理解过程的核心一样,比较是一切法律分析的核心。比较就是对照其他的事物、领域来理解某一事物、领域。只要存在其他的、不同的东西,比较事业就一定存在。比较的存在不过在比较法这一领域表现得更为明显。在比较法领域中,由国家的疆界和语言所导致、并为官方所承认的各种区别突显了法律分析中的比较因素。”⑦尽管比较方法很重要,但是在比较法中,我们不是要突出和强调比较方法的地位和意义,恰恰相反,而是要弱化和淡化比较方法的地位和意义。不过,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不一定就是给比较法学科换一个更贴切的名称。比较法作为一个约定俗成的概念,我们仍然可以继续使用,只是不能为其字面意义所迷惑。

(二)对比较法学科角色的批判

从理论上讲,每一门有生命力的学科在人类的科学大厦中都占有一席其他学科所无法取代的位置。但这并不象去戏院看戏,位置预先都已安排好,只要对号入座就行了。每门学科的学者们必须合理地确定本学科在科学大厦中的适当位置。正如一个人只有找到最适合于自己的社会角色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个人价值一样,一门学科只有找到本学科的合适位置才能充分发掘本学科的发展潜力。而且,对一门学科作出什么样的角色定位,直接影响这门学科朝着什么样的方向发展。正是因为如此,学科的角色定位对于一门学科来说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比较法以一个反面的例子证明了这个道理。

比较法学家对比较法的学科角色的看法包含在关于比较法的目的或功能的讨论中。从这些论述⑧可以看出,传统的比较法学家对比较法学科角色的定位具有两个明显的倾向:一是把比较法视为一门工具性学科。在理论上,比较法为法(法)、法律史、法社会学等学科提供有关其他国家的法律的资料,使这些学科能够超脱本国法律体系的限制,得出关于法的普遍性认识。在实践上,比较法通过介绍其他国家的法律的情况,为本国法律改革、法律解释、律师执业、协调各国法律等各种法律活动提供帮助。二是把比较法视为一门实践性学科。在理论与实践两方面中,传统的比较法学家显然对比较法在法律实践方面的功能更感兴趣,更为重视。他们更多地从比较法的实践功能来论证比较法存在的合法性。

尽管传统的比较法学家都极力鼓吹比较法的重要意义,但他们并没有为比较法找到正确的位置。最根本的问题在于,他们忽视了比较法的科学属性。科学的目的是提供有关研究对象的普遍性知识。比较法作为一门科学,其主要的、根本的目的是获得有关被比较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的普遍性知识。⑨传统的比较法学家认为,提供法的普遍性知识和理论仅仅是法理学、法律史等理论学科的任务。因此,他们主动放弃了对法的普遍性知识的追求和对比较法自身理论体系的建构,而把理论建构的希望完全寄托于法理学等理论学科。对比较法学科角色的这种定位,注定了传统的比较法理论薄弱、思想贫乏的命运。

(三)对比较法理论的批判

比较法在理论上的缺陷受到了比较法学界内外很多学者的广泛关注和批评。⑩在这里,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分析传统的比较法在理论上的缺陷和不足:首先,传统的比较法研究主要是一种事实层面的考察,而缺乏理论层面的研讨。(11)比较法研究大体上可以分为三大块:一是以各种法律体系或法律秩序的具体规则、制度为比较对象的微观比较,二是以各种法律体系或法律秩序为比较对象的宏观比较,三是比较法基本理论的研究。在以往的全部比较法研究中,微观比较占绝大部分,其次是宏观比较,再次是比较法基本理论的研究。各种冠以“比较法”之名的杂志,如美国的《美国比较法杂志》、英国的《国际法与比较法》、的《比较法研究》等,发表的论文绝大部分是有关微观比较的论文。在作为世界比较法研究集体智慧结晶的《国际比较法百科全书》中,从第3卷到第17卷都是有关微观比较的内容,第1卷及第2卷的大部分是有关宏观比较的内容,仅仅第2卷中的部分章节可算作是有关比较法的基本理论问题的内容。无论是微观比较,还是宏观比较,基本上都是分析或陈述不同法律体系及其具体规则、制度的异同。这样,比较法实际上成了一个搜集和储存法律异同之事实的仓库。事实的考察当然是科学研究的重要环节,但事实的堆积并不是科学,正如石头的堆积并不等于房子一样。(12)科学研究更重要的环节是理论命题的确证,即从搜集的事实中归纳出具有普遍意义的理论命题,或者用搜集的事实证明或证伪作为假说的理论命题。比较法学家很少上升到科学研究这一层次,而是象德国学者宾德所说的那样:“弄来了一大堆砖石,然后就扔下不管了。”(13)

其次,比较法没有形成自己的概念体系。任何一门科学为了解释或分析其所面对的现实或社会现实,都必然要发展出一套概念。譬如,经济学家创造出了市场、交换、成本、价格、效率、供给、需求等一系列经济概念,用它们来解释或分析社会的经济生活和人们的经济行为。而在比较法中,由于比较法学家认为比较法仅仅是一种简单的法律比较工作,无须创造一套自己的概念,而只须使用被比较的法律领域的概念,因此比较法一直没有形成自己所特有的概念体系,而是一门寄生于其他法学学科之上的学科。但如果比较法不仅仅是对各种法律体系进行纯粹的比较,而且还要提供有关法律体系如何运作的普遍性知识(这是科学的主要任务),那么它就必须形成自己的概念体系,以提供观察和思考各种法律体系的分析框架,提炼或升华有关法律体系如何运作的理论认识。

其三,比较法只有一些零散的理论观点,而没有形成理论范式。理论范式的形成是科学研究的最高层次和境界。范式是指某一科学领域内形成的比较稳定的思维模式和分析结构,以及以这种思维模式和分析结构观察、思考和分析问题而产生的理论体系。在比较法研究中,虽然一些比较法学者也提供了一些理论观点,如法系的划分、法律移植等,但这些观点只是一堆没有内在联系的命题。虽然比较法学家在一些问题上也存在争论,如规范比较与功能比较之争,法系划分标准上的争论,但这种争论主要是具体问题和具体观点上的争论,并未形成研究范式、学术思想、方法论和理论体系上的根本分野。比较法迄今为止未能象法理学等学科那样产生在研究范式、学术思想、方法论和理论体系上有重大区别的不同学术派别。不同学术派别或理论范式的存在,是一门学科理论研究走向深入的必然结果,同时又是一门学科进一步繁荣发展的动力。没有形成不同的学术派别或理论范式,是一门学科在理论研究上肤浅和稚嫩的一个重要标志。

(四)对比较法方法论的批判

德国著名的法哲学家拉德布鲁赫曾经说过一句引用率很高的话:“某些科学如果必须忙于从事探讨自己的方法论,就是有病的科学。”(14)我的观点恰恰与拉德布鲁赫所说的相反:如果一门科学很少探讨自己的方法论,一定是有病的科学。科学认识区别于常识性认识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科学认识是按照某些客观的、程式化的方法而获得的认识,常识性认识则是在个人的情感、感觉、经验的支配下获得的认识。方法论是指一门科学的各种方法所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方法论对于一门科学的存在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首先,用于科学研究的方法论是否正确、有效,直接决定科学研究活动的成败和理论认识的正确性。其次,是否确立起自己的方法论,是衡量一门独立的科学是否形成的标志。第三,方法论的不断完善或更新,是推动一门科学向前发展的基本动力。科学发展的历史表明,科学的发展过程是科学家们不断地检测、改进、充实、更新方法论的过程。什么时候方法论的思考停止了,什么时候科学的发展就终结了。

各种比较法教科书或著作对方法论问题不可谓不重视,一般都有专门的章节讨论比较法的方法或方法论。尽管这些讨论已经相当的深入细致,但其所涉及的问题实际上只有一个,即如何有效地进行比较。把比较当作比较法的唯一方法,或者仅仅关注比较中的方法论问题,这是传统的比较法在方法论上的重大缺陷。这一缺陷是由于传统的比较法学家往往将比较法视为一种纯粹的比较事业所致。反过来,这一缺陷又导致比较法成为一个单纯卖弄比较技巧的场所,使得比较法被排斥于其他社会科学乃至法学之外。任何一门科学不可能只有一种研究方法,或者仅仅依靠一种研究方法。美国比较学家威德勒根据比较政治学的发展经验指出:“将这一事业(比较政治学)等同于唯一的一种方法(比较)的看法是错误的。从整体上看,良好的研究在方法论上是兼收并蓄的。”(15)比较法应当努力寻求各种有用的研究方法,特别是要大量吸收其他社会科学、其他法学学科的研究方法,丰富、充实自己的方法论体系。这样,才能真正扩大比较法的理论视野,从根本上改变比较法理论匮乏的状况。

当今法学乃至所有科学的发展趋势是多学科、跨学科研究的兴起。(16)在法学领域中,最近几十年里涌现一批以“法律与

”为名称的新兴研究领域或学科,如法律与经济学、法律与文学、法律与社会、法律与政治(批判法学)、法律与妇女(女权主义法学)、法律与种族(批判种族理论)等。这表明法学家的科际开放意识越来越强烈。但是,比较法学家对这种趋势的反应相当迟钝,因而比较法学家也往往被排除在这些跨学科研究之外。

二、比较法的重构

(一)比较法研究的新思路

令人感到欣慰的是,一些有见识的西方比较法学家已经清醒地认识到比较法存在的严重缺陷,并且正在积极地探求摆脱困境的发展新思路、新方向。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种新思路是以法律文化研究为导向的思路。(17)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比较法学领域出现了一批以比较法律文化为研究主题和研究思路的论著。美国比较法学家埃尔曼的《比较法律文化》(18)是将比较法研究引向法律文化研究的最早努力之一。但他不过是将比较的对象从作为制度的法转变为作为文化的法,扩大了比较的范围,而没有从根本上扭转比较法学的传统格局。德国比较法学家格罗斯菲尔德认为,“将比较法看用法律文化的比较”是“处理比较法的唯一可行的方式”。(19)他的《比较法的力量与弱点》一书试图打破法系(法律体系)比较的传统格局,从比较的角度揭示法律与文化、自然、语言等因素的普遍联系。虽然格罗斯菲尔德已经表现出理论建构的努力,但他并未能建立起一种关于法律文化比较的系统的理论模式。他甚至都没有明确解释他所说的“文化”和“法律文化”究竟指什么。比利时学者霍克等人明确提出将法律文化的研究思路作为比较法研究的新范式。(20)他们认识到传统的比较法在理论和方法论上的缺陷,试图引入法律文化概念及其理论为区分和比较不同法系提供一种坚实的理论和方法论基础。显然,他们仍然是把法律文化理论作为服务于法系比较的工具,而不是认为比较法就是研究世界的各种法律文化。

法律文化的研究思路可能并不是重构比较法的唯一出路,但也许是最有成功希望的出路。在下面,我将沿着上述比较法学家开创的研究思路继续前进,提出一种以法律文化为基石范畴、以法律文化研究为中心内容的比较法新模式。我相信,这一新模式可以使比较法从前述的种种困境和问题中摆脱出来。当然,由于篇幅所限,在这篇论文里,我只能对这一新模式作一些简要的勾勒,具体的工作留待以后再做。

(二)比较法的新概念

我对比较法的解释是,比较法是研究人类的各种法律文化的科学。这一解释包含着两层意思:其一,强调比较法研究的对象是作为文化的法,而不仅仅是作为规则的法。只有站在文化的角度上,我们才有可能真切地理解和把握各个民族的法律现象,才有可能真正认识和感受到人类的法律文明的多样性和丰富性。文化的角度显然是以考察和研究各个民族的法为己任的比较法所应当采取的最好的学术角度。其二,强调比较法对各种法律文化的研究是一种全方位的研究,而不仅仅是一种纯粹的比较研究,尽管这种法律文化研究经常暗藏着一种比较的立场,经常使用比较方法。所谓全方位的研究,是指比较法的研究范围包括对各种特定的法律文化的情况的研究、对各种法律文化之异同的比较研究、对人类法律文化中的普遍性问题的研究等。只有彻底摆脱比较中心主义倾向,比较法才能充分发掘自己的学术潜力,才能脱胎换骨地以新的形象出现在学科之林。不过,这一比较法概念一提出来,可能会遭致一些人的反对或异议。

第一种反对意见是,这一解释篡改了比较法的本来意义。在持这种意见的人看来,比较法就是比较法,它总是意味着对法的比较研究,尽管作为比较对象的法可以作各种理解,如法律规则、法律体系、法律传统、法律文化。对于这种反对意见,我们可以用解释学的例子来加以回击。解释学最初是一门研究理解和解释的技术、方法的学问。(21)解释学(Hermeneutik)一词的希腊文词根赫尔墨斯(Hermes)本是希腊神话中神的信使,他的职责是通过他的解释向人们传递诸神的信息。基督教的神父们为了获得对《圣经》的确切的、统一的解释,而发展出来了一门正确理解和解释《圣经》的技术学,即神学解释学。当这种学问被用于法律的解释时,便产生了法学解释学。(22)后来,经由19世纪的德国哲学家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之手,解释学从各种具体形态的解释学发展成为一种关于理解和解释的普遍的、系统的理论。这是解释学发展的第二个阶段。此时的解释学理论仍然没有超出方法论和认识论研究的范畴。解释学发展的第三阶段是20世纪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伽达默尔等人创造的哲学解释学。哲学解释学与传统解释学的根本分野在于,它使解释学从方法论和认识论研究转变为本体论研究。哲学解释学把理解作为人的存在方式来把握,试图通过探究和分析一切理解现象发现人的经验方式,在人类有限的历史性的存在方式中发现人与世界的根本关系。解释学的发展历程对于比较法具有直接的启发和借鉴意义。比较法和解释学一样,都是从系统地思考各自领域的方法和技术问题而发展起来的学科。但是,与解释学相比,比较法到为止仍然停留在对法律比较的方法论研究上,(23)而没有进一步发展为法律比较的本体论研究。所谓法律比较的本体论研究,是指对作为比较的前提条件的人类法律文明或法律文化的性质的研究。人类的法律文明或法律文化具有什么样的性质,直接决定我们怎样对人类的法律文明或法律文化进行比较。本体论研究是法律比较的方法论研究的不可省略的前提。因此,比较法不能将这种本体论研究视为与自己无关的事情。恰恰相反,只有深入进行本体论研究,才能扭转比较法理论匮乏的局面,使比较法研究进入新的学术境界。本文所设计的以法律文化研究为特点的比较法模式正是一种关于比较法的本体论研究的尝试。既然解释学通过重新界定自己的研究方向(即“篡改”解释学的最初意义)而成功地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比较法同样也可以通过重新界定自己的研究方向(即“篡改”比较法的最初意义)而获得新的发展机遇。

另一种反对意见是,这一解释无法将比较法与其他学科区分开,因为法理学(法哲学)、法史学、法律社会学等学科都研究法律文化问题。的确,在比较法的发展史上,确定比较法的独特研究对象一直是让比较法学家们大伤脑筋的事。(24)人们通常都认为,一门科学存在的前提条件是有其独特的研究对象和领域。比较法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存在,必须有不同于其他学科的独特的研究领域或范围。(25)那些否定比较法是一门学科的人提出的主要根据是,比较法没有自己独特的研究对象。(26)然而,这种从研究对象或研究领域来界定一门学科的做法并不可取。(27)在学科间相互渗透和融合的趋势日益明显、大量交叉学科兴起的今天,这种“划地而治”的做法更不合时宜。各种交叉学科(如法律社会学、法律经济学等)的兴起表明不同学科之间并不存在明显的地域界限。不同学科的区别并不在于研究对象或研究领域,而在于观察视角、研究取向和思维方式。同一主题或领域可以同时被多个学科共同研究,只不过由于不同的学科的观察视角、研究指向和思维方式不同,所看到的问题、研究的方式、得出的结论不同。譬如,文化哲学、文化人类学、文化社会学等学科都是以文化作为研究对象。它们并不因此就变成了同一个学科。它们仍然是不同的学科,因为它们是以哲学的、人类学的、社会学的等等不同方式来研究文化。因此,要确证比较法的独立学科地位,关键不是有没有独特的研究对象,而是有没有独特的观察视角、研究指向和思维方法。在我看来,法理学、法社会学和比较法学虽然都研究法律文化问题,但它们的研究重心和研究方式有所不同:法理学是从总体、普遍的角度来研究法律文化,更关心法律文化的概念、本质、构成要素等基本问题,更多的是一种哲学的、抽象的、思辨的研究;法社会学是从法律文化与其他法律现象的相互关系的角度来研究法律文化,更为关心法律文化在社会中的地位与功能;比较法学是从多元的、比较的角度来研究法律文化,更为关心法律文化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布及其。正是因为比较法有自己特有的研究视角和理论优势,它对法律文化的研究不仅不会与其他学科的研究重复,而且是必不可少的。

(三)比较法的理论体系

将比较法界定为研究法律文化的学科,有助于克服传统比较法理论研究薄弱、缺乏理论体系的局面,建构起比较法自身的理论体系,即以法律文化的理论研究为中心的理论体系。具体而言,这一理论体系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法律文化的概念。正如法律是什么,是法理学的本体论问题一样,法律文化是什么,是比较法的本体论问题。在法学领域,关于法律文化的概念问题的研究并不缺乏。中外的很多法理学家、法社会学家、法史学家对这个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提出了形形色色的答案。然而,我们缺乏对这个问题的一种比较法立场和视角的思考和回答,从而也失去了一种深刻地理解法律文化的机会。这是一种其他学科所无法取代的研究立场和视角。从比较法的立场和视角来理解法律文化,我们能够看到容易被其他学科所忽视甚至抹杀的东西。如,法律文化的多元性。大部分法理学家和法社会学家都试图提供一种具有普适意义的法律文化概念。这类抽象的法律文化概念,且不说是否真正普遍适用于所有的法律文化,至少客观上掩盖或抹杀了人类历史上法律文化的丰富多样性。尽管一些法社会学家(如千叶正士)意识到了这个问题,试图提供一种能够揭示社会内部多元法律文化图画的法律文化概念,但是社会内部法律文化的多元性毕竟是有限的,这种多元性远远不能与人类法律文化的多元性相比。从其可能性上说,人类法律文化的多元性是无限的。比较法所理解的法律文化始终是一个复数的概念。只有比较法才能真正展示法律文化的这种复数性和多元性。

第二,法律文化的制约因素。当人们面对各种各样的法律文化时,往往会问这种法律文化为什么是这样的,那种法律文化为什么又是那样的。比较法学必须回答这个问题,而不能让人们失望。这就要求比较法学家通过对各种法律文化的比较去考察决定或制约法律文化之样式或个性的各种因素,如宗教、语言、道德、民俗、政制、地理等。研究作为文化的法律与宗教、语言、道德、民俗等其他自然、社会因素的关系,既是作为一门科学的比较法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作为一门科学的比较法能够大显身手的领域。

第三,法律文化的分类。如同生物学家试图给成千上万的生物物种进行分类,绘制一幅生物谱系图一样,许多社会科学家也尝试对形形色色的人类文明或文化进行分类,提供一张人类文明或文化分布图。在法律领域,比较法学家是许多社会科学家从空间的维度对法律文化进行形态学考察。但与生物学家的生物分类相比,比较法学家对法系的划分显得相当简单、粗糙、任意。首先,生物学家对生物的分类是一种按照界、门、纲、目、科、属、种等由高到低的多种层次而进行的系统分类。每一种生物都能在这个分类系统中找到其相应的位置。而比较法学家由于缺乏对人类法律文化的全面的、细致的了解,对法律文化的分类仅仅是一种宏观上的一两个层次的分类。不仅很多影响较小的法律文化被排除在分类系统之外,而且每一法系中的各种具体的法律文化也没有在分类系统中反映出来。其次,生物学领域建立了各种专门探讨分类原理、标准和方法的分类学,如植物分类学就有细胞分类学、植物化学分类学、数量分类学等,(28)这使得生物的分类有坚实的科学依据和基础。而比较法学家们没有对其所选择的划分标准、方法提供科学的论证,因而其划分具有相当大的随意性、武断性。再次,生物学的分类是以生物的进化链条为线索所作的分类,生物分类系统同时也是生物的谱系结构图。因此,生物分类系统不仅能够反映地球生物的总体数量及其空间分布,而且也能反映地球生物的历史演变过程以及不同生物之间的历史联系。而比较法学家显然缺乏这种谱系意识,他们的目的仅仅是揭示人类历史上存在的各种主要的法律文化,而未考虑各种法律文化之间的历史联系与谱系结构。尽管生物现象与文化现象有着重大区别,我们不可能照搬生物学的分类标准、方法,但是生物学确实能给法律文化的分类提供很多的启示和思路。比较法要深化法律文化的分类研究,必须同时开展两项工作:一是加强对法律文化分类理论的研究,甚至有必要建立一门法律文化分类学,为法律文化分类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全面考察人类历史上存在的各种具体形态的法律文化。不了解各种具体形态的法律文化的特质,就无法建立起一个完整的法律文化分类系统,正如生物学家如果不全面了解各种生物的特性,就无法建立起生物的分类系统一样。而要对现存的或历史上曾经存在的成千上万种法律文化进行考察,显然不是少数几个学者或一两代学者所能完成的事业,而需要很多代学者的集体努力才能完成。

第四,法律文化的变迁。比较法不仅关注法律文化在空间上的分布格局,也关注法律文化在时间上的变迁过程。早期的一些比较法学家将历史研究的维度纳入比较法的概念中。法国著名的比较法学家朗贝尔将比较法律史作为比较法的三大组成部分之一,并认为比较法律史“努力将支配法律制度演变的社会现象延续之规律或自然法则带入普遍的法律史建构中”。(29)比较法通过对多种法律文化的历时性考察,主要解答这样三个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1)法律文化的变迁模式。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主要是回答这样几个问题:人类的各种法律文化是否具有共同的历史变迁模式?如果有,那么是什么样的变迁模式;如果没有,那么各种法律文化又是如何发展变化的?在人类学和历史学研究中,不少学者认为,人类社会具有共同的发展规律和变迁模式。这其中又有进化论和循环论两种主张。进化论认为,人类社会普遍遵循着一条由简单向复杂、由低级向高级、由落后向先进的线性发展道路。进化论又有单线进化论和多线进化论之分。前者认为所有社会都遵循同样的进化路线,后者认为不同社会遵循不同的进化路线。循环论认为,人类社会是循环发展的。譬如,斯宾格勒认为,每个社会都无可选择地重复着一种从生长、成熟、衰退到死亡的命运。另外一些学者认为,人类社会根本不存在普遍的发展规律和变迁模式,每一个社会都有其特殊的历史发展道路。比较法学家可以对这些理论假说进行检验,建立关于法律文化变迁模式的理论。(30)(2)法律文化变迁的原因。影响法律文化变迁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包括进步、经济发展、政治改革、法制创新、外来法律文化的传入等。(3)法律文化变迁的机制。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主要是说明法律文化的各种变迁是如何发生的。功能主义和冲突论对社会和文化变迁机制提供两种不同的解释。在功能主义看来,均衡和稳定是社会的常态。社会变迁不过是社会为了克服社会体系内部各部分之间或者社会体系与外部环境之间出现的暂时的紧张关系从而恢复正常的均衡状态所作的自我调整。在冲突论看来,冲突和变迁是社会的常态。社会变迁是由各种社会群体之间的不平等关系及其相互斗争所引起。这两种理论为研究法律文化的变迁提供了两种理论假说。

第五,法律文化的传播。法律文化运动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跨时间的纵向的运动,即法律文化的历史发展;一种是跨空间的横向的运动,即法律文化的传播。法律文化的传播是我们理解法系概念的重要切入点。真正意义上的法系都是某一种富有影响力的法律文化从其发源地(法系的中心地带)向其他地区(法系的边缘地带)扩散和传播的结果。譬如,中华法系就是古代中国中原地区的法律文化向周围的其他地区、邻国传播而形成的。普通法系则是近代英国法律文化向传统意义上的英联邦国家传播而形成的。正是由于某一种法律文化的传播以及对这种法律文化的共同继受,构成同一法系的众多地区的法律文化才表现出内在联系与共同特质。一些比较法学家提出的所谓“非洲法系”,(31)只是一个地理概念,而非真正意义上的法系。尽管非洲各国法具有一些共同特质,但这些特质绝不是同一种法律文化影响的结果,而是相似的自然条件、社会发展水平所导致的,就象很多处于不同大陆的古代社会由于自然条件、社会发展水平相似而在文化上表现出某些共同特质一样。法系的基础不是表面相似,而是文化同源。因此,正如古代奴隶制国家在法律上表现出很多相似特征却不能归为同一法系,在各个地区相对独立地发展起来的非洲各国法也很难纳入同一法系。法律文化的传播也是我们考察各种法律文化的发展变化所不可忽视的因素。(32)不少比较法学家都承认借鉴与移植在法律变革中的重要作用。意大利比较法学家萨科认为:“借鉴与模仿是理解法律变革过程至关重要的因素”,“在所有法律变革中,或许只有千分之一是原创性革新”。(33)美国比较法学家沃森明确提出了一种以法律移植为核心的法律变革理论。他认为,法律的发展是通过法律规则的移植而实现的。(34)近年来,法律移植成为比较法研究的热点问题,但法律移植不等于法律文化传播。法律移植只是法律文化传播的一种途径和形式。除了法律移植外,人口迁移、军事占领、学术交流等都是法律文化传播的途径和形式。法律文化传播的研究内容非常广泛,包括法律文化传播的途径、制约或促进法律文化传播的因素、法律文化传播的意义与作用、法律移植的选择标准、法律移植的效果评价等。

第六,法律文化的互动。传统的比较法研究往往把世界上多种法律文化的共存视为一种彼此孤立、各不相干的共存,因而仅仅注重揭示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异同。与世界上存在不同类型的法律文化这一基本事实并存的另一个基本事实是,不同类型的法律文化之间不断发生交流、沟通、碰撞、竞争、排斥、渗透、融合等种种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现象,即法律文化的互动。后一个基本事实对前一个基本事实具有重要的影响,因为法律文化的互动必将改变处于互动关系中的各种法律文化,从而改变这些法律文化的共存格局。原来在比较封闭的状态下独立成长和发展起来的各种特色鲜明的法律文化,由于在互动过程中彼此汲取对方的文化特质或文化因素,逐渐丧失了原来所特有的某些文化特质或文化因素。譬如,比较法学家所津津乐道的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通过取长补短、相互移植,已经没有了过去的那些明显的区别。比较法学家苦心描绘的那幅世界法律文化的图画在很多方面都已陈旧过时了,必须重新审视和解释当今世界的多元法律文化格局。如果比较法不对多元法律文化的互动现象给予充分的关注,它失去的将不只是一块理论阵地,更重要的是其学术地位。当然,多元法律文化之间的互动往往以复杂多样的形式、微妙难辨的过程、犬牙交错的结果表现出来,因而这是一个更有难度、更具挑战性的课题。

第七,全球化与当代法律文化。尽管人们对全球化的理解和评价不尽相同,但全球化之为当代世界格局和人类生活的标志性特征,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受到了日益强劲的全球化浪潮的冲击,这使得以人类生活为终极关怀的各门人文社会科学不得不正视和探讨全球化问题。在法律领域,以西方殖民者的全球扩张为起点的全球化大潮,已经并且仍在深刻地改变或影响人类法律文化的总体格局和当今世界各国的法律文化。比较法学者应该比法学其他学科的学者更能觉察到这一点,也更有责任从理论上揭示了全球化对当代法律文化的影响。在“全球化与当代法律文化”的研究中,至少有这样四个问题值得深入思考和探讨:(1)全球化背景下人类法律文化的总体演变趋势。譬如,人类法律文化的演变趋势是趋同,还是趋异,或者两者兼而有之?(2)全球化对民族法律文化发展的一般影响。譬如,全球化加剧了民族国家内部法律文化多元化的格局,促进了法律文化上的民族意识的形成或增强。(3)全球化对西方法律文化的影响。自全球化运动之初起,西方法律文化就一直以一种强势法律文化的面目出现,在全世界广泛传播。但是,法律的全球化并不是西方法律文化独霸天下或者一枝独秀。全球化也对西方法律文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如西方两大法系逐渐融合、接近,西方国家对某些非西方法律文化因素的吸纳。(4)全球化对非西方法律文化的影响。全球化对非西方法律文化产生了显而易见的、强有力的冲击。在全球化以及其他因素的直接作用下,非西方民族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法律文化冲突,诸如传统法律文化与法律文化、外来法律文化与固有法律文化的冲突,不得不对其法律文化进行(某种意义上是痛苦的)根本性变革与重构。

(四)比较法的方法论

将比较法界定为研究法律文化的学科,有助于突显比较法的多学科或跨学科的特性,有助于扩充和改进比较法的方法论。法律文化这一桥梁不仅能够使比较法与法哲学(法理学)、法社会学、法史学等以法律文化为重要研究主题的法学学科互通有无,也能够使比较法与哲学、人类学、社会学、历史学等以文化为主要或重要研究主题的人文社会科学相互往来。研究主题上的相似性,为比较法借鉴或引进其他法学学科、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在法律文化或文化研究上的理论和方法论提供了基础与可能。比较法也只有大量地吸收或引进其他法学学科、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大幅度地丰富和改善比较法的研究方法,才能打破传统比较法研究以比较方法为主的单一格局,走出比较法研究的困境。现代哲学中的实证主义、结构主义、解释学、现象学、分析哲学等哲学流派的方法论,现代人文社会科学中的人类学、民族学、符号学、社会学、心理学、语言学、文学等学科的方法,都或多或少对比较法研究具有或借鉴意义。下面仅以几种方法为例说明其他学科的方法在比较法研究中的可能性及前景。

其一,解释学方法。解释学是一门探讨理解、解释活动的性质以及理解、解释的适当方法的学问。比较法与解释学有着密切的关系。比较法研究实际上就是一种理解、解释各种法律文化的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说,比较法就是法律文化解释学。在此,比较法学家是解释者,各个民族所创造的法律文化是需要解释的文本。解释学所探讨的各种问题在比较法中以更具体甚至更典型的形式存在。譬如,如何看待或对待解释者的先见或前理解问题,是解释学要回答的一个重要问题。这个问题在比较法中以更明显的形式存在着。比较法学家对其他民族的法律文化的考察和研究,往往自觉或自觉地受本民族的法律文化所提供的法律概念、价值观的影响。这样,比较法学家本民族的法律文化就成了他的先见或前理解。如何看待或对待这种先见或前理解,同样是比较法必须解决的问题。因此,解释学的理论在比较法研究中具有应用价值,解释学的方法对于比较法研究具有直接的方法论意义。

其二,符号学方法。符号学是20世纪兴起的一门专门研究人类的符号现象的科学。符号就是人用来表达或传递各种信息的事物,如语言、文字、图画、、徽标、雕塑等。(36)文化与符号有着如影随形、不可分割的密切关系。符号是文化的媒介,文化是符号的意义。法律文化同其他文化形式一样都是以各种符号为载体的。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法院的司法文书、行政机关具有法律意义的公文都是以书面文件(符号)来表达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各种法律职业者的身份是以各种服饰(符号)来表达的;审判、行刑等各种法律活动是以一定的仪式(符号)来表达的;民众对法律的认识、态度、情感体现在各种俗语、谚语(符号)中。当我们面对一种陌生族群的法律文化时,我们只有通过了解和把握其所创造、使用的各种法律符号及其意义,才能真正了解其法律文化。从某种意义上说,比较法就是一种以各个民族的法律符号为研究对象的符号科学。因此,符号学理论和方法可以为比较法研究开启一种新的研究思路,提供一种新的研究方法。

其三,结构主义方法。结构主义是二战以后在哲学社会科学的许多领域兴起的一股学术思潮。在结构主义看来,世界是由各种关系(结构)而非各种事物构成的。任何事物只有能够被整合到一定的结构中,才是有意义的,才能为人所理解。因此,结构主义者的目的是发现组织和支配各种事物的永恒结构。(37)结构主义方法在比较法研究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比较法学家可以通过揭示制约人们的法律心理和行为的无意识的、超稳定的文化结构,从而译解各种法律文化的密码。此外,将结构主义方法引入比较法研究中,有助于使比较法从搜集材料的工作状态中摆脱出来,成为一门善于思索、富有理论的理性科学。当代著名的人类学家格尔兹曾经高度评价施特劳斯将结构主义引入人类学的意义:“他使人类学得到一种理性的训练。他使人类学成为理论的、理性的、哲理的,他把人类学与世界的理性大潮联系了起来,他使人类学脱离了手工艺的模式。他使人类学摆脱了经验论的数据收集式的事务,并且将法国的理性,也就是是通常所说的理性特色引进了人类学。……从列维-斯特劳斯以来,人类学家们才认识到他们应该去思索,这的确是前所未有的情况。”(38)我们同样希望结构主义方法的引进能在比较法中产生同样的效果。

其四,文化模式分析方法。文化模式这一概念和研究方法是由美国人类学家本尼迪克特在《文化模式》(39)一书中提出来的。在本尼迪克特看来,任何一种文化并不是一大堆杂乱无章的文化现象或特质的集合体,而是在某种模式的支配下整合而成的统一体。因此,对一种文化的研究,就是发现或建立该种文化的模式,并根据这种模式解释该种文化的各种具体特质或现象。文化模式的分析方法避免了两种倾向:一种是对文化的现象式描述,这种现象式的描述使人无法深入把握一种文化的总体特征;另一种是对文化共相的一般分析。这种共相分析使人看不到文化的多元性、多样性、差异性。在法学中,前一种倾向在比较法研究中表现得比较明显,后一种倾向是法理学研究法律文化的基本倾向。因此,将文化模式的分析引进比较法对各种法律文化的研究中,既可以克服比较法以往存在的不足,又可以克服法理学研究的局限性。

①关于比较法与人类学的比较,参见梁治平编:《的文化解释》,三联书店1998年第2版,第40-41页。

②家们非常强调哲学的批判精神。霍克海默认为,“哲学的真正功能在于它对流行的东西进行批判。”见[德]霍克海默著,李小兵等译:《批判》,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250页。马尔库塞认为,“理智地消除甚至推翻既定事实,是哲学的任务和哲学的向度。”见[德]马尔库塞著,刘继译:《单向度的人》,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166-167页。黑格尔曾经很形象地把哲学史比喻为“厮杀的战场”。[德]黑格尔著,贺麟、王太庆译:《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1页。正是因为哲学始终保持着这种批判精神,它才能执人类思想之牛耳。

③[日]大木雅夫著,范愉译:《比较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60页。

④[法]达维德著,漆竹生译:《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8-9页。有一些比较法学家认为,关于比较法是一种纯粹的、还是一门学科这场讨论,是一种学究式、毫无实际意义的讨论,不如搁置不论为好。见前引③,大木雅夫书,第60-62页。

⑤关于比较法概念的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参见沈宗灵:《比较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页;何勤华:《法律文化史》,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15-219页。

⑥何勤华先生在介绍了西方学者的比较法概念之后指出:“上述各位西方学者关于比较法的表述尽管不同,但其中心是一致的,即比较法是对不同的法律制度(或法系)进行的比较研究。”见前引⑤,何勤华书,第218页。

⑦Vivian Grosswald Curran,“Culture Immersion,Difference and Categories in U.S.Comparative law”,Americ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Vol.46,1998,p.45.

⑧有代表性的论述参见[德]茨威格特、克茨著,潘汉典等译:《比较法总论》,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5-47页;前引④,达维德书,第9-15页;Peter De Cruz,“Comparative Law in a Changing World”,Cavendish Publishing Ltd.,1995,pp.17-26;前引⑤,沈宗灵书,第50-59页;朱景文:《比较法导论》,检察出版社1992年版,第57-80页。

⑨见Rodolfo Sacco,“Legal Formants:A Dynamic Approach to Comparative Law”,Americ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Vol.39,1991,pp.4-6.

⑩参见[德]弗兰肯伯格著,贺卫方、王文娟译:《批判性比较:重新思考比较法》,载《法律的文化解释》(梁治平编),三联书店1998年第2版。弗兰肯伯格认为,比较法在理论和方法论上研究的不足导致这门学科处于学术的边缘地位,存在明显的缺陷。另见John Bell,“Comparative Law and Legal ory”,in W.Krawietz,N.MacCormickand G.H.von Wright(Eds),Presciptive Formality and Normative Rationality in Modern Legal Systems(1995),pp.19-31。贝尔指出,理论洞见对于比较法的是必不可少的,比较法现在需要补法律理论课。我国学者梁治平亦指出:“理论上的反省和深入始终是比较法学家们至为欠缺的东西,这种情形不可避免地导致比较法研究理论上的贫弱和实践中的肤浅,并使得有识见的批判和建树益发显得急迫。”见前引①,梁治平书,第11页。

(11)美国学者夏皮罗指出:“我认为,说比较法是一门有点让人失望的学科并无不妥。在很大程度上,它仅仅是指出不同国家的程序法或实体法在某些方面相同或不同,或者说,比较不过是相互对照地描述不同法律体系,而不带有任何特定的目的。”转引自Jennifer Widner,“Comparative Politics and Comparative Law”,Americ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Vol.46,1998,p.740.

(12)前引③,大木雅夫书,第63页。

(13)转引自Bernhard Grossfeld,“The Strength and Weakness of Comparative Law”, Clarendon Press,1990,p.4.

(14)Gustav Radbruch,Einführung in die Rechtswissenschaft,1969,S.253.另参见前引⑧,茨威格特、克茨书,第53页;前引③,大木雅夫书,第81页。

(15)Jennifer Widner,“Comparative Politics and Comparative Law”,Americ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Vol.46,1998,p.744.

(16)参见Ugo Mattei,“An Opportunity Not to Be Missed:The Future of Comparative Law in the United States”,Americ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Vol.46,1998.

(17)这一点已经引起中国学者的注意,参见前引⑤,沈宗灵书,第44-46页;前引⑤,何勤华书,第234-236页。

(18)Henry Ehrmann,“Comparative Legal Cultures”,Prentice-Hall Inc.,1976.中译本见[美]埃尔曼著,贺卫方、高鸿钧译:《比较法律文化》,三联书店1990年版。

(19)Bernhard Grossfeld,“The Strength and Weakness of Comparative Law”,Clarendon Press,1990,p.8.

(20)参见[比利时]霍克、沃林顿:《法律文化、法律范式与法律原理:走向比较法的一种新模式》,《国际法与比较法季刊》(版),1998年第2期。

(21)伽达默尔称古老的解释学为“一门关于理解的‘技艺学’”,参见[德]伽达默尔著,洪汉鼎译:《真理与方法(上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4页。

(22)这就是西欧中世纪时期的“注释法学”。关于注释法学的情况,参见[葡]叶士朋著,吕平义、苏健译:《欧洲法学史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23)即使作为一种方法论研究,比较法也远未达到解释学所曾达到的水平。

(24)H.C.Gutteridge,“Comparative Law:An Introduction to the Comparative Method of Legal Study and Research”,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nd ed.,1949,p.5,note 2;Alan Watson,“Legal Transplants:An Approach to Comparative Law”,The University of Georgia Press,1994,Chapter 1.

(25)前引⑧,朱景文书,第4页。

(26)参见前引⑤,沈宗灵书,第7页;前引⑧,朱景文书,第1页。

(27)我曾经在解说什么是法学时,对这种做法提出过批评。参见黄文艺:《“法学”释义》,载《吉林大学社会学报》2000年第3期。

(28)参见杨世杰主编:《植物生物学》,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75-293页。

(29)转引自Alan Watson,“Legal Transplants:An Approach to Comparative Law”,The University of Georgia Press,1994,p.3。

(30)受达尔文的进化论思想的英国比较法与法律史学家梅因,通过对古罗马法、古印度法等古代法发展史的比较研究,提出了一种所谓“从身份到契约”的法律变迁模式。参见[英]梅因著,沈景一译:《古代法》,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31)如瑞典学者马尔斯特勒姆,参见前引⑧,茨威格特、克茨书,第124页。

(32)在人类文化的发展史上,究竟是独立发明还是传播或借鉴重要,是人类学家长期激烈争论的一个。传播论学派认为,传播更为重要,全部人类文化史就是文化传播、借鉴的历史。极端的传播论者甚至认为,人类所有的文化都起源于一种文化,是这种向世界各地传播的结果。参见夏建中:《文化人类学理论学派:文化研究的历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章。

(33)Rodolfo.Sacco,“Legal Formants:A Dynamic Approach to Comparative Law”,Americ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Vol.39,1991,pp.394-398.

(34)关于沃森的思想的系统评述,参见William Ewald,“Comparative Jurisprudence(Ⅱ):The Logic of Legal Transplants”,Americ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Vol.43,1995,pp.489-519.

(35)对中国所发生的多元法律文化互动问题所进行的探讨,见黄文艺:《多元法律文化互动的多元透视》,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1年第1期。

(36)关于符号对于人的重要意义,德国哲学家卡西尔曾提出了一个很著名的命题:人是符号动物。参见[德]卡西尔著,甘阳译:《人论》,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版。

(37)参见[英]霍克斯著,瞿铁鹏译:《结构主义和符号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年版,第8-9页。

人文地理学的方法论范文5

当人文科学和文学意义处于僵化意识形态和日常生活伦理遮蔽之中时,人们开始重新询问艺术本体存在的意义,而要抵达艺术本体意义的深层,则必须具有全新的方法。新的科学方法论不仅可以通过科学的名义使僵化意识和保守心态无可责难,而且可以追踪世界最新的思维方法--尽管是自然科学方法。这样,中国学术史上就前所未有地出现了用自然科学方法全面而整体性地进入人文研究领域的现象,并持续了相当的时间。这一学术史的新现象值得学界认真审理。

一 新方法论的引入与人文科学视野拓展

80年代"主体性"问题成为一个歧义迭出的文化热点,无论是哲学界的"主体性"还是文论界关于"主体论"的阐释和启蒙思想的重新塑造,关于人自身理想化和乌托邦的反思,以及对中国文化走向世界的主体精神的超级想象,都使主体性问题获得了空前凸显。美学界李泽厚的"积淀说",文论界刘再复的"人物性格二重组合论",文艺界的"对人性的呼唤",对主体精神觉醒的痛苦记忆以及自我心灵苏生的张扬,均使主体性问题引起整个社会的空前关注。当然,由于理论准备的不足,也出现了前现代与现代之间的某种理论的杂糅性。

80年代第一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了中国哲学史讨论会特刊《中国哲学史方法论讨论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对中国学界思想解放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是新思想出现的信号,即对新方法论的要求成为打开人文社会科学新思维和新角度的重要尺度。人们越来越明晰地意识到,方法论与本体论具有价值同一性。本体是方法的本源,方法是通达本体的中介。一定的本体论或世界观原则在认识实践过程中的运用表现为方法。方法论是有关这些方法的理论。没有和本体论相脱离、相分裂的孤立的方法论;也没有不具备方法论意义的纯粹的世界观或本体论。于是,方法论作为本体论研究的前奏出现在中国人文科学界。其后,几部重要的科学方法论的著作的陆续出版,对中国学界思想解放运动有重要的借鉴和提升作用。这些著作有:《哲学研究》编辑部编《科学方法论》,(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81)陶文楼著《辩证逻辑的思维方法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陈衡编著《科学研究的方法论》,(北京:科学出版社,1982),魏宏森著《系统科学方法论导论》,(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赵壁如主编《现代心理学的方法论和历史发展中的一些问题:心理学中的哲学问题译文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张岱年著《中国哲学史方法论发凡》,(北京:中华书局,1983)。尤其是张岱年先生的《中国哲学史方法论发凡》,更是在学界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1985年被称为方法论年,这一年由"旧三论"即信息论、控制论、系统论等到达"新三论"即协同论、耗散结构论等,进一步从自然科学的方法向人文科学的方法延展。但是,以科学方法论作为人文科学方法论的弊端很多,其有效性被人们一再质疑--尽管也有在鲁迅《阿Q正传》研究方面用系统论比较成功的例子。在我看来,科学方法论在对艺术本质的思考产生强大冲击力的同时,人们所用一套科学图解式的范畴大谈文学艺术:信息、反馈、系统、耗散等仍然显得力不从心,甚至望文生义地误读科学方法论亦不在少数。当科学方法论热潮消退之后,人文理性、艺术本质、文学史的本源是什么的问题仍坚若磐石。当然,这不能怪科学方法论的无能,实在是它因越界而无法解答。科学并非万能,它也有自身不可超越的界限,正是这界限揭示出科学不是艺术,艺术世界既不想又不能变成科学世界。科学方法论可以在某些局部打开一个文艺分析新的角度,但它的触角无法伸进文艺本体之中,艺术必须找到自己独特的思的源头和存在方式。

于是,西方的现代人文科学方法论--弗洛伊德精神分析法,荣格神话原型法,现象学方法,解释学方法,西方马克思主义方法,女权主义方法,结构主义方法等都共时态地涌进了学界。人们在最初接受译著译文后,很快做出了思想性反应,并诞生了一批较有厚度的研究著作。这些著作在当时的历史语境中,对文艺理论产生了积极的启蒙思路的作用。尤其是江西省文联文艺理论研究室编的三部方法论的著作,在学界引起了重要的反响。如:江西省文联文艺理论研究室编《文学研究新方法论》,(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5),江西省文联文艺理论研究室编《外国现代文艺批评方法论》,(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5),江西省文联文艺理论研究室编《文艺研究新方法论文集》,(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5)。同时,张卓民、康荣平编著《系统方法》,(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5),《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研究》编辑部编选《美学文艺学方法论》,(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85),《文艺理论研究》编辑部选编《新方法论与文学探索》,(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1985),也有推波助澜的作用。人文研究者运用这些新方法,分析解剖作品的内在要素,揭示中国人的心理结构,呈现文学作品的深层无意识,挖掘意识形态的权力运作模式,新阐释层面和新研究角度出现了,"思维空间"获得新的高度,"价值维度"得到重新观照,"主体精神"亦有了相当的发展。转贴于

1986年以降,心理学、人类学、符号学方法渗入文艺研究方法中,在文艺时究领域出现了诸如整体、要素、层次、结构、功能、叙事、范式等新概念和新范畴。艺术方法论也从摹仿论、功用论、表现论向形式论转化。文学研究方法告别了作为实现反映目的的方式和狭窄的专业领域,在新世纪中唤醒了新的方法论意识,开始以一种更清醒更自觉的姿态寻找方法系统的建立。理论批评家争先恐后创造新概念使用新方法,扩大文学研究的话语领域,从而诞生了一个个新的批评流派,跨入了文艺研究方法变革的时代。这时期,出版了多种关于文艺理论和其他学科方法论的著作:(英)拉卡托斯(Lakatos,I.)著《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兰征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傅修延,夏汉宁编著《文学批评方法论基础》,(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6),潘宇鹏著《辩证逻辑与科学方法论》,(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1987),王春元、钱中文主编《文学理论方法论研究》,(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1987),《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研究》编辑部编选《美学文艺学方法论·续集》,(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87),赵吉惠著《历史学方法论》,(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陶承德主编《现代科学方法论》,(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7),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编《文艺学方法论讲演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张余金编《科学方法论》,(北京:劳动人事出版社,1988),刘蔚华主编《方法论辞典》,(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8) ,(法)迪尔凯姆(E.Durkheim)著《社会学研究方法论》,胡伟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美)威尔逊(Wilson,E.B.)著《科学研究方法论》,石大中等译,(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8),孙小礼著《科学方法论史纲》,(北京:北京出版社,1988),孙世雄著《科学方法论的理论和历史》,(北京:科学出版社,1989),王鸿钧、孙宏安著《中国古代数学思想方法》,(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89),曾玉书等主编《社会科学方法论》,(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9),(法)戈德曼(Goldman,L.)著《文学社会学方法论》,段毅、牛宏宝译,(北京:工人出版社,1989)。可以见到,当代文论研究者从各自不同的角度、不同的领域对艺术进行了多层次多维度的研究,借用现代哲学方法、心理学方法、原型方法、语言学方法、人类学方法、符号学方法研究文论和文学史现象,学界出现了新观念层出不穷,不断翻新的局面。

值得注意的是,透过方法翻新的表层,其深层正表露出这样的意向性:人们渴望通过新方法,去对不确定的生命过程加以意义界定,从而展示出人的现实处境和可能性。僵化的意识形态和保守的文化心态使真实的生命意义被遮蔽,人们只能通过新方法抵达反思的源头,通过语言的重新解释与已退隐的东西照面--通过新方法使得那一度消隐不彰的意义多元化地呈现出来。

进入90年代,方法论研究已经失去了80年代那种夺人的气势,而成为一种学理研究在不同学科中稳步地进行着。出版有:徐本顺、殷启正著《数学中的美学方法》,(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0),陈嘉明著《当代西方哲学方法论与社会科学》,(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1),(法)杜夫海纳主编《美学文艺学方法论》,朱立元、程介未编译,(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1),王锺陵著《文学史新方法论》,(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1993),何国瑞著《文艺学方法论纲》,(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黄修己编《中国现代文学研究方法论集》,)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胡经之、王岳川主编《现代文艺学美学方法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盛钧平著《最新思维方法论》,(武汉: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1994),李春泰著《文化方法论导论》,(武汉:武汉出版社,1996),周思源著《红楼梦创作方法论》,(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冯毓云著《文艺学与方法论》,(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8),陈保亚著《20世纪中国语言学方法论:1898-1998》,(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郭晓川著《中西美术史方法论比较》,(石家庄:河北美术出版社,2000),刘明今著《方法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等。不难看到,这些著作在各自层面上推进了方法论的研究,有不少在整体构架和思路上远远高于80年代的著作。这些著作在整个文化艺术话语转型时期,运用新方法去分析作品结构、人物心态、语码符号、意义增殖等问题,具有研究"范式转换"的重要意义。但是我要说,话语转型时期的文艺方法研究,的确对门类繁多的文学现象加以多元多维的分析,然而作为一种崛起的当代文艺方法论思潮,再也没有80年代那种振聋发聩的力量了。

二 当代中国文论方法论学术史的意义问题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80年代的科学新方法仅仅具有敞开言路、推进新学的意义,而人文科学新方法尤其是与文艺本体关系密切的新批评、结构主义、精神分析、解释学、接受美学的精神,促使文艺方法论超越了科学方法论维度,开始重视西学人文科学方法论,进而使文学批评的思维方式发生了转型--以现代批评方法取代传统批评方法。现代批评方法本质上是对文学生产、作品结构、读者接受这一总体过程各环节的思维活动的评判。其思维方式构成了批评方法的内在结构,而四种连续的思维程度构成完整的辩证分析方法模式。第一个思维程序是准备,选择一个基本出发点,确定分析的原则,并在客观背景上考察对象的总体图景。第二个思维程序是近观和环视,即在中距离和近距离观察对象,细细剖析,以揭示其外部联系、含义和意义。第三个思维程序是潜沉到作品之中,分解其内部结构要素,把握各部分、各结构、各要素组合的意义。第四个思维程序是领会本质,会通前三个程序而达到对作品的完整认识。这种新的综合,在螺旋式认识过程的更高一圈上使研究者返回作品。

这意味着文艺学美学方法论是一个具有不同层面的结构。现代文艺研究方法不同于传统研究方法的一个重要的特点在于,批评方法不再是单一的、零碎的,而成为吸收融合各门人文科学(乃至自然科学)方法的一个有机方法论体系。这一体系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方面,即哲学一逻辑方法、一般批评模式、特殊研究方法:其一,"哲学一逻辑方法",吸收当代哲学的精神资源,面对种种文艺现象,广泛采用归纳、演绎和分析综合等逻辑方法加以评论。其二,一般批评模式,即在作者、作品、读者和社会这四维关系中对其中某一维度进行研究,而形成了一种具体的批评方法。如侧重作家心理和创作经验的研究,则产生文学社会研究、传记研究、精神分析法、原型理论等;强调作品本体研究,则产生符号学方法、形式研究法、新批评方法、结构主义方法等;侧重读者接受研究,则有文艺现象学研究方法、文艺解释学方法、接受美学方法;而注重社会文化研究,则有文学解构主义方法、西方马克思主义文艺批评方法、新历史主义方法,乃至后现代后殖民主义文学批评法等。其三,特殊研究方法。如书信日记"考辨法"--发现作家创作心态、创作规律、构思过程以及作家身世与主人公的"投射"关系等;细读法--通过细读发现作品字句背后的"微言大义";"评点法"--以只言片语对文中的关键点加以印象式的批评,或随点随评,使文中之意醒豁;"比较法"--通过作品与同代作品比较,作品与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的作品比较看出作品的独特价值所在;"社会统计法"--通过计算机计算定性定量分析,研究相关著作用词频律、关键字出现的次数和文字风格等;"文化场"--对文学背后的权力运作进行考察,揭示被遮蔽误读文化现象;"症候研究法"--通过文化症候分析比较值计算等精确方法,来规定、解释或描述某些文学现象。

在我看来,哲学一逻辑方法更具有形而上学的气质,能在总体把握中具有高屋建瓴的气势,但是容易空通话而脱离文艺的具体时间,出现作品阐释的失效。一般批评模式能够产生"片面的深刻"的效果,发现对象的独特性和另类型,但是逃不脱"深刻的片面"的窠臼;特殊研究法是微观研究法,其当代运用能体现文学研究不同侧重点、不同维度的批评个性。应该说,文学研究方法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演变的有机体,是探索文学艺术奥秘的中介形式,只有文艺本体论真正出场,才代表了当代中国文艺研究精神的自觉。

人文地理学的方法论范文6

关键词:《科学基础方法论》 方法论 比较 书评

中图分类号:B0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9(a)-0202-01

近年来,国内在方法论方面的研究困境,依然和七年前北京师范大学刘啸霆教授所指出的情况相似。20世纪80年代国内的方法论热,主要是讨论科学认识方法论;当时的科学认识方法论著作,也不是从科学活动的实际出发,而是按哲学方法来划分。因为当时的科学观把科学认识论化,忽视了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科学所包含的丰富内容,而认为科学只是一种知识;当时的哲学观(知识观)则往往把科学知识与哲学知识混为一谈,认为科学是分门别类的知识,而哲学则是知识的总括,进而混淆了哲学方法与科学方法的界限;当时的方法论也仅限于思维方法,而不认为是实践方法或活动方法。进入90年代,哲学认识论让位于价值论,“真理与方法”向“真理”倾斜,人们开始更多地关注实际问题而从分析转向“面对实事本身”,那些本来似乎有一定操作性的方法论,因与实际并无多大关系而遭废弃;同时,科学认识论也让位于科学价值论,学术支点开始下移,一些具有方法论特点、富有方法论探索潜力的交叉学科纷纷兴起。[1]20世纪后期,科学研究的重点发生从哲学到社会学的转向,崛起社会学也引发了方法的革命。但是,相关的方法论研究却缺乏对新出现的各种方法的系统整理,新世纪就科学的人文社会性研究则强烈表现出整合的趋势,需要从新的层次和视角出发,重建新的、具有复杂性的科学方法论范式。“这是目前方法论研究所必须面对的历史真实。”

《科学基础方法论》就是循着这样的学术惯性,在复旦大学陈其荣教授1996年10月主持申报并获批准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九五’规划基金项目”《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比较研究》课题的基础上,由厦门大学曹志平教授主笔而成。

科学基础方法论,揭示的是隐藏在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这三大基本科学类型的活动中,共同表征人类科学最基本特性的思维方式、研究方法及其实现机制。它既不同于自然科学方法论,也不同于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但又构成它们最基本的部分,并使科学成其为科学。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比较研究,无疑属于科学基础方法论研究,既填补科学方法论理论研究的空白,在对比分析中,把握人类科学方法的基本特质,揭示人类科学认识的基础或者基本方法论,为在认识论和本体论上克服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的对立提供方法论依据;又通过科学基础方法论的探索,促进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发展,实现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相互渗透、协调发展。出于这种建设性的目的,作者提出并探索科学的基础方法论,力图在把握人类科学的基本认识特征的基础上,揭示科学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方法论属性(即书中所说的基础方法论),阐述科学思维方式的基本内容,说明包含人文科学在内的科学发生、发展的基本的方法论机制,而不是全面地展开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差异性的一切方面。[2]

难能可贵的是,该书不是空谈,而是具有示范意义地,在科学基础方法论的探索中,坚持了作者认为是“以往的研究表现出这样或那样不足的根源”的两个基本的方法论原则。

(1)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比较研究,是一个属于交叉学科或跨学科研究的范畴,面临选择论证的立足点的问题:要求超越各自的领域和方法论,既不应该从自然科学(特别是精密科学)方法论出发,像实证主义那样论证它对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统摄;也不应该从传统的人文主义或“人文学科”方法论出发,像浪漫主义那样为自己辩护,而排斥科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方法的渗透和运用。但实质上,要避免这两种倾向是非常困难的。作者认识到,“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比较研究,本身就存在一个(该书提出的)认识主导观念的‘非中心化’问题,研究者不应该从这种或那种主导观念出发,而是要面对人类科学发展的历史和现实实践,像科学的历史主义那样,强调对科学的历史分析与哲学的方法论研究的有机结合。”

(2)方法论的矛盾要在认识论层次展开,上升到本体论层次才能得到解决;同样,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比较研究,也不仅仅是方法论问题,而是一个涉及方法论、认识论、本体论的课题,它本质地需要一个方法论、认识论、本体论辩证统一的认识论平台。但过去的一些研究,实质上只以实证主义认识论为平台,在科学上,完全没有看到现代自然科学,特别是量子力学对经典认识图景的革命性变革,没有看到现代生命科学的崛起和系统论思维方式对自然科学认识论的意义;在哲学上,没有看到后实证主义科学哲学,和科学历史主义、科学知识社会学、解释学对逻辑实证主义的批判和发展。因此,作者提出: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比较研究,需要分析、把握人类科学的最新发展及时代精神,吸收现代哲学发展的最新成果;脱离了现代科学的发展,就不能恰当地把握科学思维方式的发展脉络,不能正确地抽象人类科学的基础方法论,也不能正确地讨论自然科学思维方式、研究方法与人文、社会科学的思维方式、研究方法的连续性和间断性。

参考文献

[1] 李醒民.科学方法丛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2.

[2] 艾志强.科学与非科学的划界[A].刘大椿.“自然辩证法”研究述评.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31-45.

[3] 孙小礼.科学方法中的十大关系[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4.

[4] 刘啸霆.方法研究的转型与新方法范式的探究—— 从近期出版的几部方法论著作看方法研究的新理念[J].哈尔滨学院学报,2006(12):1-4.

人文地理学的方法论范文7

一、地理教育教学学科体系的建设

1.完善、发展地理教学法学科体系

作为地理教育教学领域的研究者、学术带头人和教育者,褚先生十分重视学科建设。地理教育教学作为一门学科存在,始于“地理教学法”。新中国成立不久,师范院校地理系就开设了地理教学法这门必修专业科目。20世纪50年代,褚先生开始对地理教学法学科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研究。这些基本问题包括:对地理教学法的研究对象和任务、地理教学法的科学性质、地理教学法科学研究思想等。在研究中,褚先生认为“首要的是树立正确的科学观点,亦即马克思主义的观点,”②在正确的科学观的指导下,才能有科学的研究。

关于地理教学法的研究对象,褚先生认为,不能把教学法简单地理解为是研究“怎样教”的学科。“它所研究的对象,绝不仅仅是地理教学方法的问题(地理教学方法是地理教学法研究对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而至少还应当有地理教学任务(目的)和地理教学内容的问题。”褚先生重视地理教学各个方面的内在联系,强调作为一门学科教学法,“应当从其整个教学过程中存在的全部问题着眼,来研究包括其教学任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在内的教与学的一系列问题。”在各种研究对象对地理教学的影响力上,褚先生也注意区别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认为,“教在教学过程中是起着主导作用的,教的方法好坏,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学的方法、学的效果。”

我国在1949年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学校教育深受苏联的影响。褚先生在文章中也提到库拉佐夫和包洛文金,并引用了库拉佐夫和包洛文金关于地理教学法研究对象的论述。库拉佐夫认为:“地理教学法这门科学的研究对象是地理教学过程。它所研究的问题范围包括:确定教学目的,研究学校各年级地理课程的内容,阐明其教养意义和教育意义,建立能保证学生深刻、牢固、自觉地掌握地理知识的教学方法、形式和原则的理论根据,形成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等。”包洛文金认为:“地理教学法是研究地理这个教学科目的任务、意义和内容,并研究这个科目教授方法的科学。”褚先生以苏联教育家凯洛夫等主编的“教育学”中提到的有关教学法的科学论点为依据,提出“地理教学法是研究地理学科教学任务、内容、方法和组织形式的科学。”在向苏联学习的同时,褚先生也提到要“创造性地来研究出我国的地理教学法”。③具有国际视野,关注国外同领域的发展,积极吸取别国的经验,创建自己的地理教育教学学科,这种风格贯穿褚先生多年的研究。

关于地理教学法的研究任务,褚先生明确指出,地理教学法的任务就是“正确解决存在于它的研究对象中的一系列问题。”这种“问题”的研究视角也是地理教学法学科研究一直遵循的原则。具体说来,就是解决“为什么教(学)”、“教(学)什么”、“怎样教(学)”、“教(学)得怎么样”等地理教学中的现实问题。

关于地理教学法学科的学科性质,褚先生是从与地理学科的对比开始阐述的,指出:“由于地理教学法所研究的是地理教学,不是地理学,是研究通过地理学科对新生一代的教养教育,而不是地理实物,所以,地理教学法跟其它学科的教学法一样,同属于教育科学,而不宜于主观地强调它是地理科学。”从褚先生提出这种观点到本文写作的2013年,几十年的学科发展和学科门类归属,证明褚先生对地理教学法学科性质的论述正确。

关于地理教学法的科学研究思想,褚先生在分析地理教学法与普通教育学关系的基础上提出:从学校地理教学实践中总结经验,不断丰富地理教学法内容,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地理教学法理论的提高,就不能单凭采集地理教学经验,还必须要通过系统的地理教学法科学研究工作。④褚先生的这种观点对五十多年后的地理教育和教学的研究,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地理教学法的研究对象及其他,《地理知识》1959年10期)

上述观点构成了地理教学法学科框架的基本内容。从中可见,早在20世纪50年代末,褚先生就已经跳出“地理教学法”的表面含义,比较全面地阐述作为一门学科,“地理教学法”所应关注的重要方面,特别是提到“整个地理教学过程”和“存在问题”,这种“系统思想”和“问题意识”仍是今天学科建设和研究的基本思路。在先期研究和讲义编写的基础上,1981年,褚先生与曹琦先生、周靖馨先生合作出版了我国第一本高师教材《中学地理教学法》。在书的前言中,褚先生重申了上述对地理教学法学科的基本认识,呈现了地理教学法学科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使具有我国特色的地理教学法学科逐渐成熟。

2.开创地理教育学的研究

褚先生在学术领域的重大贡献是开创了地理教育学的研究。20世纪80年代,在完成对地理教学法学科框架的建立后,褚先生提出要把地理教学法学科向地理教育学方向发展,开始探索创建地理教育学学科,并为研究生开设出“地理教育学”课程,提出了地理教育教学的一些新思路和理论见解,对我国中学地理教材的革新、发展及理论建设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褚先生提出创建地理教育学学科是基于如下时代背景。基础教育环境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逐渐开放,使得在过去国家统一颁布大纲、统一编写教材的背景下,没有必要研究的一些地理教育问题有了研究的空间和条件;世界和中国环境形势日趋严峻,公民人地观、环境观培养的急迫性,客观上加重了中学地理课程的教育责任;基础教育迫切需要高水平的地理教师,也对主要用于高师地理教师培养的地理教育教学学科体系的创新提出更多需要。在这些背景下,地理教学法学科走向现代化成为时代赋予研究者的重任。在从地理教学法向地理教育学的转变中,褚先生指出,不能“只讲学科的任务、教学内容和方法等基本规律,而不涉及或很少涉及处在教学过程中的师、生本身的条件和心态,以及能动性问题。”⑤也就是说,对中学地理教学的研究和对地理教师的培养,必须关注中学生,关注他们的心理状况,关心非智能因素。在这种观念的指导下,1985年,褚先生通过研究生和进修生课程和论文指导的形式,进行了对学校地理教学过程、地理学习心理和地理教师素质等专题的探讨,把地理教学法学科向地理教育学学科方向发展。1987年,为助教进修班开出了内容比较充实的“地理教育学”课程,提出了关于地理教育教学上的一些新思路和理论见解,如“地理教育学内容结构的基本框架”、“地理课本系统结构模式”、“乡土地理教学与发展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关系”等。1992年褚先生领衔主写出版了中国第一本《地理教育学》专著。《地理教育学》一书以邓小平“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指导思想,呈现了“面对21世纪培养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型人才”这一教育观。在地理教育学的内容建构上采用了系统科学的方法论构,整个学科体系以实现地理教育教学质量最优化为目标,表现出现代形态和科学体系,受到同行学者和国家教委主管部门的重视和好评。“从此,中国的地理教育学开始有了它的学科系统初型和思想理论脉络。”⑥

《地理教育学》一书阐明了该学科的研究对象和研究任务,指出“作为地理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则是一致的,始终如一的,就是‘地理教育’这个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这与地理教学法学科的研究对象――‘地理教学’或“地理教学过程”,有着明显的差异之处。”⑦褚先生还提出:“‘地理育人’应是地理教学的根本思想”。⑧由此可见褚先生在建立地理教育学时所站高度。

在学科性质上,褚先生把地理教育学定性为“学科教育学门类的一支,或者说它是学科教育学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学科。”“地理教育学也就成为专门研究和解决学校地理教育教学问题的一门学科。”⑨

在学科内容上,“一般应包括学科概论、地理教育论、地理教学论、地理教材论、地理教师素质论、地理学习心理论等部分。其中,地理教师优良素质的形成和发展、学生在地理课程学习过程中的心理表现和发展、学校地理教学过程中的师生协调发展、地理教育的现代化过程、学校地理教材的优选精编和改革、课内外地理教学方法论等几个方面是学科内容的重点。”⑩

褚先生在地理教育学的探索中,从学科研究对象、任务、研究方法和学科内容等多个方面推进了学科的发展。

二、学校教材理论建设――提出地理教材“三系统”

褚先生早年曾主编过中学地理教材,离开出版社后也一直十分关注中学地理教材的建设。20世纪80年代初,褚先生在为硕士研究生授课的过程中,提出了地理教材构成的“三系统”的想法,并与研究生合作,先后在《课程 教材 教法》和《首都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上发表文章,详细阐述了地理教材“三系统的理论”。这是我国1949年以后惟一有关地理教材的独创理论。

系统论的思想和方法是地理教材“三系统”的哲学基础。系统方法具有三个最显著的特点:整体性、综合性和最优化。褚先生用系统的思想构建地理教材理论,认为,“用系统论的观点分析,学校地理教材本身是一个适用于学校教学的知识功能系统。在这个完整系统的构成上,又可分为课文系统、图象系统和作业系统三个子系统。”“三系统”“强调从事物的整体、事物之间的联系和事物的发展的角度看问题。”“用系统论思想研究教材,不仅注意到具体的教学内容,而且注意到教材内部各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以及这种联系同地理教材整体特性之间的关系。教材构成要服从教材整体的需要,而教材的整体又体现于教材内部各部分的组成和相互之间的联系。”当我们将“学校地理教材作为一个由各要素组成的有机整体”去研究时,就要考虑上述“三系统”的相互结合,不能允许教材成为杂乱无章的偶然堆积。11

学生认知心理也是地理教材“三系统”理论创建的理论之一。“三系统”理论对地理教材的课文系统、图像系统和作业系统都给予详细的定义和阐述。“课文系统”的基本内容构成,主要有地理基础知识和地理基本原理的文字表述;教学指导语;教学辅助材料;“课文系统”的表现形式,通常多为文字叙述,还有用文字填充的各式表格说明。“不论具体构成是怎样的,地理教材课文系统应该是完善的,系统内容的构成应该是合理的。”12“从理论上分析,课文系统以文字的讲解、描述、说明为主,本身必须具有逻辑性,学生学习和应用这部分教材时也以进行逻辑思维为主,所以从它的性质可以把它看作教材中的‘逻辑系统’。”“图像系统”是以具有直观形象特点的图示、照片、绘画等形式储存和传递教学信息,它的特性是直观性。图像为学生提供了直观教材,促进学生进行形象思维。因此,教材中的图像系统也被称为“直观系统”。“作业系统”以指导学生进行独立思考和实践性活动的方式传递地理教学信息。因此,也被称为“实践系统”。“三系统”理论把三个系统分别定性为逻辑系统、直观系统和实践系统,这三者的结合“既是认识和实践的结合,也是学习和应用的结合,还是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结合”,这种结合的基础是学生的认识规律。把教材“静止”的组成部分与学生活生生的认知过程和学习实践结合起来,是地理教材“三系统”的精髓所在。

1991年,褚先生又对“三系统”理论进行了深化,创建了“地理课本系统大结构分析模式”、“地理课本系统内容联系结构图”和“地理课本内容一体化图式及动态结构”图,尝试通过对课本结构的进一步研究,探索学校地理课本的一体化原理,为研究中学地理教材提出了新的思路。13

地理教材早就存在课文、图像和作业这些内容,但能从系统论的高度对这种习以为常的现象进行提升,概括总结出一种教材理论,前人还没有做过。这种理论对以后地理教科书的编写和研究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三系统”理论提出后的近30年时间里,一直有学者在自己的研究中提及这个理论,也有人直接使用这个理论进行教材研究,表现出该理论强大的生命力。

注释:

①褚亚平. 我的地理教育思想. 地理教育,2004年第1期.

②褚亚平.地理教学法的研究对象及其他.地理知识,1959年10期.本文的引用经作者建议稍作修改.

人文地理学的方法论范文8

关键词:立体化研究;民俗学;服务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一稿,在精神导向、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等多个层面做出重要安排,注重培育主流文化,重振国民精神,部署“文化兴国”战略。民俗学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民俗学进行深入研究,积极挖掘、梳理中华文化,对文化兴国战略有积极的意义。民俗学人应抓住这一契机,使民俗学研究达到新高度。

中国民俗学运动的发端,始于“五四”前后。民俗学在中国的研究、发展,吸引了大批学者,应该说民俗学在中国得到了长足发展,特别是现在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潮,又迎来了民俗学研究的新高潮。但是民俗学研究的理论成果、各项成就与其他学科相比存在滞后现象,其学科发展也不尽人意。当某些圈内人士大谈民俗学研究的繁荣之际,实际上民俗学的研究和工作却逐渐走进了死胡同,鲜见在国际上有影响的研究成果。近来关于十余所大学中文系一致取消民俗学课程的事实,也间接证明民俗学的地位;上述问题的存在已长期未能根本改变。

这种局面的形成有方方面面的原因,民俗学研究者和工作者研究方法、思想意识的落后甚至僵化是其原因之一;许多研究者跟在其他学科的后面亦步亦趋,或者以拾其他国家研究成果的牙慧为乐事;有些研究人员本身隶属于其他学科,研究民俗学只是他们的“业余爱好”。要改变现状,当务之急应理清民俗学现状,改善研究方法,真正建立属于自己的“中国民俗学派”,服务当今社会,服务文化兴国战略。

钟敬文先生生前一再提出要建立中国民俗学派,在其《建立中国民俗学派》一书中,详细阐述了建立中国民俗学派的必要性、可能性,并对中国民俗学的结构体系做了具体构想。钟敬文提出建立中国民俗学派并非是说中国民俗学界就只要一个学派,而是说中国民俗学研究整体上应该与外国民俗学研究,如英国民俗学研究、法国民俗学研究、日本民俗学研究等有区别,表现出自己的特色,中国民俗学应该走自己的道路。钟先生所说的中国民俗学派是一杆大旗,希望它迎风飘展,屹立于世界各国民俗学研究之林。但中国民俗学如何才会迎来繁荣,走向辉煌?那就要解放思想,改变思维模式,创立适合自己的研究方式,多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地研究民俗学。

一、广泛吸收其他学科的优秀研究方法

提倡建立中国的民俗学派,创立适合自己的研究方式,并不否定借鉴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1846年,民俗学创建于英国,只有仅仅一百六十多年的历史。在中国,民俗学更是一门新兴学科。

1920年北京大学成立歌谣研究会,1922年创办《歌谣》周刊,首次揭示研究歌谣的目的是文艺的与民俗学的。1928年初,中山大学正式成立民俗学会,出版民俗学期刊和丛书,并举办民俗学讲习班,影响颇大。30年代初,杭州又成立了中国民俗学会,继承并发展了北京大学和中山大学这方面的学术工作。从20年代到40年代末,产生了一些优秀的学者和著作,如顾颉刚的《孟姜女故事研究》、江绍原的《发须爪》以及黄石、闻一多等关于神话、传说的研究论文。在抗日战争期间,由于提倡文艺创作的大众化,并指出民间固有文化的优点和学习它的重要,因而在西北并扩及到各抗日根据地形成了搜集和运用民间文学艺术的热潮,给“五四”以来这方面的活动注入了新的活力,形成了新的科学起点。

由发展历程可见,民俗学在中国的创建与发展还不到一百年的历史,其研究方法和理论成果都不够成熟,从其他学科借鉴研究方法、引进研究成果,借鉴相近学科如人类学、社会学、民间文艺学科优势,对促进民俗学发展的意义很大。当然,民俗学还与其他学科具有相似的研究技巧,因此,民俗学家需要熟悉文学,以研究民俗的文学应用;需要熟悉人类学,以研究民俗与文化的关系;需要熟悉历史,以研究民俗事象的历史合法性,其他诸如语言学、地理学、音乐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也是需要有所涉略。民俗学家需要在田野、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异国他乡获得广泛的历练。

民俗学属于人文科学,所谓人文科学,“既非自然科学也非社会科学,它是关于人类价值、人文追求及其表现的许多学科的总结”。从与其他主导学科群的关系看,人文科学不像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那样专注于外在事实,着力于探求自然界或社会生活的客观规律。它主要关心的是人文世界特别是人的内心世界,所探寻的是人生活的目的、信念和理想,人的自由和尊严,人的个性及其实现,人的情感的、道德的、艺术的、审美的需要及其满足等一系列关涉着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价值。因此,人文科学是关于人类价值及其精神表现的学科。所以它必须要有自己的理论方法和研究规范,民俗学做为人文科学的一个分支,其研究方法有其相通的一面,民俗学的研究必须借鉴其他人文科学的研究方法和成果。

因此,在民俗学研究中,应吸收多学科的调查与研究方法。民俗学的研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调研难度大,对调研人员的要求高。在必要的理论指导下,调研方法的得当与否,直接影响到调研成果的水平。对民俗学的调研,必须采取多学科综合调研方法,借鉴国外和台湾的调研经验,吸取人类学、社会学、民俗学、宗教学等学科的调研特长,将田野作业、定量分析、信息系统处理等纳入民俗学的调研方法之中,以期取得民俗学研究的卓越成果。

二、区别对待,“立体化”具体研究不同的民俗事象

民俗学研究的重要方面就是对民俗事象的研究,要改变原来的“就事论事”的研究方法,运用“立体化”的手段进行研究,就是不论哪种学科的研究方法都可以拿来用,不问“姓”什么,社会科学的、自然科学的都可以,既对表面现象进行记录、整理、研究,又要对内部规律深入挖掘,形成理论体系,丰富民族文化。

世界上所有的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习俗礼仪,以反映其长期形成的传统文化与道德规范。要了解某个民族的习俗礼仪,就必须深入调查和研究其源流之来龙去脉,多方位、多层次地全面探索,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中国人口的众多与疆域的广大决定了在许多方面都会体现出多元化的倾向,表现在人文社科领域里应该是这样,民俗学研究领域自然也不应该例外。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地域辽阔,资源丰富,历史悠久,形成了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呈现出纷繁复杂的民俗事象。民俗学研究人员和基层的民俗工作者在开展工作时对不同的民俗事象应区别对待,具体研究、具体分析,不可照搬照抄别人、他国的研究成果。

民俗学隶属于人文科学,人文科学方法论的论域极其广泛,但其核心仍然是要论说人文科学的方法问题,这就必然要论及其他一些相关问题。这些相关问题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属于人文科学方法赖以确立的基础和依据方面的问题;另一类则是制约或影响人文科学方法的人文科学性质和特征方面的问题。其中,前者最为重要的是人文科学的对象和目的,这是它自身独特方法的前提。或者说,人文科学的方法必须适合于自己的特殊对象并服务于自己的特定目的。后一类问题中最具根本性的是人文科学的科学性、真理性及其历史进步问题。只有弄清这两类问题,才能真正理解和说明人文科学的独特方法及其合理性,也才能真正说明人文科学方法与自然科学方法及社会科学方法的关系。

人文科学对人文世界的探索,其目的在于发掘、领悟、传承和宏扬人文世界所蕴含、所特有的人文精神。换句话说,人文科学的宗旨不是或者说主要不是完整地反映人文世界、获取关于人文世界的客观知识,而是要结合特定时代的需要来问询、了悟和觉知人文世界的意义,民俗学的研究具有同样的目的。同时民俗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随着地域的改变而变化着的,这就要求在研究时应具体分析不同的民俗事象,多方位、多层次进行研究,才能够揭示出不同民俗事象中蕴含的人文精神,建构自己的民俗学理论体系,创立“中国民俗学派”,让中国的民俗学研究屹立于世界各国民俗学研究之林,屹立于人文科学研究之林。

三、做好民俗学理论研究,服务文化兴国战略

钟敬文先生教导说:“无论是为具体目标所进行的应用研究,还是一般性的基础研究,学术取向上和研究过程中的非功利性,始终是自顾颉刚以来中国民俗学保持高水平、高境界的优秀传统和基础保证。”只有这样,中国民俗学才能始终成为“无用之大用”。(《谈谈民俗学研究中的几个问题》)民俗学源于广大民众的生产生活实践,民俗学必须为广大民众的生产生活实践服务——这是由民俗学的本质所决定的。同时,也是民俗学的生命力所在。正是因为这一点,所以说民俗学是一门应用性极强的综合性、边缘性学科。

强调民俗学的应用性,并不意味着忽略民俗学基础理论的研究。理论是实践的指导;实践只有上升为理论才会变得更完善、更成熟。任何正确的理论,都应该是对事物本质及其规律的认识。而理论必须对实践具有实际的指导意义,这一理论才能变得更有用。忽视了这一点,为理论而理论,就可能把理论研究引入死胡同。所以,理论离不开实践,理论必须联系实践——以实践作为研究的基础,为实践提供必要的指导。民俗学的应用研究,既包括民俗学研究领域的广泛性、适用性,同时也体现在研究人员组成的广泛性、适用性。正如乌丙安先生所说,“人类文化学、民俗学、社会学、宗教学、伦理学、民族学、文学等都在关注民俗文化”。因此,真正意义上的民俗学应用研究,只有在民俗学者与相关学科的相互借鉴、相互交融中才能实现。“精彩源于打破后的重组”,这种广泛性不仅体现在各学科学者的重新组合,而且体现在从事研究的人员与从事民俗学宣传、普及、乃至管理工作人员的广泛性上。

民俗学理论研究的弱势地位要求每一个民俗学研究者改变思维模式,运用创新思维思想,积极吸收其他学科的优秀成果。还要强化田野作业研究和改变文本研究方式,抛弃“田野”“书斋”之争,运用“立体化”的思维方式,全身心地投入,努力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民俗理论,让中国的民俗学研究走向振兴之路,服务于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开发利用,服务于文化兴国战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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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掌然.人文科学方法论问题研讨综进[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03).

人文地理学的方法论范文9

关键词:市场营销专业 本科毕业生论文 研究方法

一、引言

科学的研究方法的选择是确保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的重要前提。许多高校以教学为中心,科研特别是本科生的科研氛围不太浓,学生们常常不知道什么是科学的研究方法,不清楚不同研究方法的特色、差异及适用条件,更不熟悉这些方法的运用,这些问题的存在必然会影响毕业论文的整体质量。现实中,由于科学研究方法的缺失、错用或乱用等导致相当数量毕业论文的结论难以成立。近年来许多学者对此也都有过深入的研究,浙江大学马庆国教授早就对管理科学研究方法给出了“标准化”建议。本文以河南工业大学市场营销专业本科2012-2014届598篇有效毕业论文为研究样本,分析这些论文所使用的研究方法情况,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1.研究背景

河南工业大学市场营销专业发展迅速,毕业生数量增长很快。现有的市场营销专业学生类型繁多,主要包括管理学院双学位市场营销专业学生、旅游管理专业学生,以及国际学院市场营销专业学生和国际学院国际市场营销专业学生等多个层次。2010届毕业生183人,2011届毕业生130人,2012届毕业生234人,2013届毕业生212人,2014届毕业生211人,2015届毕业生219人。六届合计1189人。由于学生人数众多,指导教师只有23人(含3名双肩挑人员,还有一些教师出国深造、外出学习),教师年人均指导学生8.62人,论文指导的工作量较重。由于毕业生在毕业前忙于找工作、考研、考公务员、考会计证、考驾照等社会活动,大多心神不宁,难以全副身心投入到毕业论文的写作中,更遑论选择恰当的研究方法了。到来年春天,只有短短八周时间,要写出高质量的毕业论文,十分困难的。

什么是科学的研究方法?市场营销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应该选择哪些科学的研究方法?这些方法各有什么特色和适用条件?本文通过对河南工业大学市场营销专业本科2012-2014届598篇有效毕业论文所使用研究方法的实证分析,试图发现其中的问题,分析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2.研究方法和目标

在河南工业大学市场营销专业本科2010-2015届1189名毕业生中,由于部分同学毕业论文的电子档案未能找到或者不全,本文只找到598篇资料齐全的毕业论文。因此本文只对这598篇有效论文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从不同研究方法的使用频率中,试图发现毕业生选择不同研究方法的差异,分析造成这些差异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研究基础

1.科学研究方法的分类

在具体实证分析之前,本文先确定本科毕业论文有哪些科学的研究方法。在“中国知网”输入“毕业论文研究方法”等关键词,获取相关文献20余篇。删除一些级别不高、不太相关的文献,余下有近10篇重要论文(见文后参考文献)。在这些论文中,浙江大学马庆国教授在《管理世界》杂志发表的论文《管理科学研究方法与学位论文评判标准》最为经典。虽然该文主要是针对管理类(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谈研究方法的,但其基点高、立论准,能够为本文研究提供重要的理论指导。

马庆国(2004)认为,从内部理性(logos,人的思维、推理、分析)和现实世界的关系来看,主要研究方法可以分为如下四个大类别(称为四类研究方式):从理论到理论的方式、数理分析为核心的演绎方式、实证研究方式和实验研究方式。“从理论到理论的方式”和“数理分析的方式”本质上是演绎式的。在管理科学中,一时还找不到“从理论到理论”的事例。以数理分析为核心的演绎方式,是理论经济学研究的主要方式。实证研究方式,即从现实出发,通过调查,获取数据,通过以统计分析为主的对数据资料的分析,研究变量之间的关系,得出被研究对象的演变规律,或者相应的结论、理论。这是管理科学的主流研究方法,是国际通用的研究方法,也是相关结论被承认的基础,是研究论文的通用语言。这也是学位论文所要使用的主流研究方法。实验研究方式,也就是从现实世界中,提炼前提,用实验方法研究变量间关系,特别是因果关系的研究方式,也是管理科学研究的主流研究方式之一。它突出的是管理科学结论的可重复性。

欧阳桃花(2004)提出,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有很多种,比如文献研究法、历史研究法、统计分析法、实验法、案例研究法等。

李仁意(2010)将国外营销研究方法分为假设法、实验法和模型分析法。国内营销研究方法分为分析法、调查研究法和评估法。

经过小组研讨并请教相关专家,本文将河南工业大学市场营销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划分为5大类:描述性研究法、定性分析法(参与观察法、访谈法、对比法)、定量分析法(实验法、调查法、实证法)、案例分析法(兼具定性和定量研究特色)、研究方法不明。

2.主要研究方法的特征

根据百度百科的介绍,上述研究方法的概念和特征如下:

(1)描述性研究法

描述性研究法是一种简单的研究方法,它将已有的现象、规律和理论通过自己的理解和验证,给予叙述并解释出来。它是对各种理论的一般叙述,更多的是解释别人的论证,但在科学研究中是必不可少的。它能定向地提出问题,揭示弊端,描述现象,介绍经验,它有利于普及工作,它的实例很多,有带揭示性的多种情况的调查;有对实际问题的说明;也有对某些现状的看法等。

(2)定性分析法

定性分析法就是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分析。具体地说是运用归纳和演绎、分析与综合以及抽象与概括等方法,对获得的各种材料进行思维加工,从而能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达到认识事物本质、揭示内在规律。

参与式观察研究,是指研究者直接参加到所观察的对象的群体和活动中去,不暴露研究者真正的身份,在参与活动中进行隐蔽性研究观察。其优点是:不破坏和影响观察对象的原有结构和内部关系,因而能够获得有关较深层的结构和关系的材料。其缺点是:由于研究者主观因素的影响,处理不当易影响观察的客观性。

访谈法(interview)又称晤谈法,是指通过访员和受访人面对面地交谈来了解受访人的心理和行为的心理学基本研究方法。因研究问题的性质、目的或对象的不同,访谈法具有不同的形式。根据访谈进程的标准化程度,可将它分为结构型访谈和非结构型访谈。访谈法运用面广,能够简单而叙述地收集多方面的工作分析资料,因而深受人们的青睐。

对比研究法,作为几个基本的科学探索方法之一,是把一组具有一定相似因素的不同性质物体或对象,安排在一起,进行对照比较:通过综合比较它们在构造方面的差异(因),在性质方面的不同(果),得出这种物体或对象某性质(果)是由什么、哪些因素(因)造成的。

(3)定量分析法

在科学研究中,通过定量分析法可以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以便更加科学地揭示规律,把握本质,理清关系,预测事物的发展趋势。

调查法是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它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现实状况或历史状况的材料的方法。调查方法是科学研究中常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它综合运用历史法、观察法等方法以及谈话、问卷、个案研究、测验等科学方式,对市场现象进行有计划的、周密的和系统的了解,并对调查搜集到的大量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比较、归纳,从而为人们提供规律性的知识。

实验法是通过主动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联系的一种科研方法。其主要特点是:第一,主动变革性。观察与调查都是在不干预研究对象的前提下去认识研究对象,发现其中的问题。而实验却要求主动操纵实验条件,人为地改变对象的存在方式、变化过程,使它服从于科学认识的需要。第二,控制性。科学实验要求根据研究的需要,借助各种方法技术,减少或消除各种可能影响科学的无关因素的干扰,在简化、纯化的状态下认识研究对象。第三,因果性。实验以发现、确认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的有效工具和必要途径。

实证研究法是科学实践研究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利用科学仪器和设备,在自然条件下,通过有目的有步骤地操纵,根据观察、记录、测定与此相伴随的现象的变化来确定条件与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活动。主要目的在于说明各种自变量与某一个因变量的关系。

(4)案例研究法

案例研究法是结合市场实际,以典型案例为素材,并通过具体分析、解剖,促使人们进入特定的营销情景和营销过程,建立真实的营销感受和寻求解决营销问题的方案。

三、实证分析

1.统计结果

本文主要对河南工业大学市场营销专业本科2012-2014届598篇有效毕业论文所使用研究方法的频率进行统计,以反映大学生使用不同研究方法的选择差异(见表1) 。

本文发现,案例分析法是市场营销专业本科毕业论文首先的研究方法,占一半以上。其次是定量分析方法,达到四分之一。排名第三的是描述性研究方法,不足一成。定性分析排名第四,不足4%。研究方法不明的毕业论文将近一成。在定性研究方法中,应用最多的是访谈法,其次是对比法。在定量分析方法中,应用最多的方法是实证研究方法,其次是调查法,运用最少的方法是实验法。

表1 2012-2014届毕业论文研究方法使用情况

研究方法 使用数量/百分比

描述性研究方法 37/6.19

定性分析法 对比法 7/1.17 20/3.34

参与观察法 0/0

访谈法 13/2.17

定量分析法 调查法 74/12.37 152/25.42

实验法 1/0.17

实证研究法 77/12.88

案例分析法 336/56.19

研究方法不明 53/8.86

合计 598/100

2.运用不同研究方法的原因分析

案例研究方法,即运用大学生身边、所处城市或地区、亲友所在的企业或行业的具体案例,去印证某一营销理论或策略,这对市场营销专业的大学生来说,并不是什么难事。在大二、大三的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学习中,类似的训练已在开展,只是规模小些。这也是一半以上的大学生选择此种研究方法的重要原因。

在学位论文中使用调查法、实证研究方法和实验法等定量研究方法是科学研究的一个方向。本次调查显示有四分之一的毕业论文选择这类研究方法,这说明相当部分高校已经将“科学研究方法”当作“毕业论文写作”课程的重要内容,也说明相当部分大学生已经较为熟练地使用了这类研究方法。这中间,选择调查法和实证研究的比例大抵相当。而选择实验方法进行毕业论文写作的比例甚少,说明高校在这方面的教学和训练不足。

描述性研究方法,亦即仅仅使用基本的经济管理理论,进行逻辑推理。具有一定难度,对于逻辑推理程度不强的学生来说,选择这种方法的可能性较小。使用这种方法需要一定的理论积淀,需要长期的理论关注,更需要抽象的逻辑思维能力,这些并非短期内能够养成。在具体运作时也有一定的操作难度,本科生较难掌握。

在定性研究中,大学生较多地选择了访谈法和对比研究法,没有人选择参与观察的研究方法。

访谈法要求大学生与相关企业和行业人士就某一个营销问题进行深度访谈和交流,这种研究方法对于一些演讲能力强,与人交流畅通的大学生来说,不是什么难事。但应该承认,仍有部分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与人交流的能力较弱,特别是与企业和行业高层,就一个专业问题进行深度交流的能力较弱,这也是这些学生没有选择这种研究方法的重要原因。

做对比性研究,需要依靠科学的指导,精细的规划,才能得出有说服力的结论。如果仅仅做表面的比照,没有深入到问题的实质,就难以得出创新性的结论。大学生在这方面还是需要训练的,并非一朝一夕能够实现。

参与观察的研究方法,看似简单,容易操作。但它需要一定的设施设备,还需要与被观察对象的深度沟通,赢得他们的信任,并与他们较长时间的相处。这对于处于毕业季、人心惶惶、涉世未深的大学生来说,操作起来就较为困难。

值得注意的是,近一成的毕业论文研究方法不明。也就是说,从网上拼凑一些资料,没有做深入的鉴别,没有做深入的分析,就得出一些看似“合理的”结论,仍是一部分大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广场做法。如果毕业论文体现不出“论”,说服力也就大打折扣。态度不端正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学校相关部门把关不严也会助长这种风气。

四、结论与建议

1.结论

案例研究法、定量研究中的实证研究法和调查法是市场营销专业本科毕业论文中较多使用的方法,而描述性研究方法、定性研究中的访谈法、对比研究法和参与观察法,定量研究中的实验法在毕业论文的写作中较少使用。

造成市场营销专业本科毕业论文不同研究方法使用差异的原因,一方面是与不同研究方法的特点、条件和难易程度有关的,另一方面是与当前高校对本科生科研的重视程度、本科生的科研氛围有关的。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是与大学生对待撰写毕业论文的态度和投入程度有关的。

2.建议

(1)进一步营造高校本科生科研氛围

本科生是高校的主体。本科生科研是高校科研工作的基石。具备了良好科研能力的本科生是更高层人才的前提。高校要加强对本科生科研氛围的营造,鼓励学术研究,讲究大胆创新。特别是要把“毕业论文写作”当成一门必修课,在大二下学期,或大三上学期开设。尽量让每一个本科生都懂得如何撰写学术论文。同时,要严把毕业论文的质量关,不让学生浑水摸鱼。要降低毕业论文的过关率,迫使学生高度重视毕业论文的写作。把毕业论文撰写当成本科生毕业前的一项重要业务活动来看待,与学分挂钩,与学位挂钩,与毕业证挂钩。

(2)加强本科生对毕业论文研究方法的认识

鼓励大学生使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平时就要向本科生介绍科学研究的基础知识,特别是科学研究方法的类型、特点及适用范围。要在平时教学中,训练本科生的基础科研能力,如观察、调查、访谈、案例分析、文献综述、数量分析、实验、比较、实证等。教师可以将自己科研项目中一些基础性的工作交由本科生来完成。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为自己的科研项目积累素材,更重要的是借以提升本科生的科研素养,为他们撰写毕业论文提供便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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