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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竣工监理总结集锦9篇

时间:2022-11-08 02:36:15

市政工程竣工监理总结

市政工程竣工监理总结范文1

2、本办法适用于园区管委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3、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资金,是指上级财政的拨款和借款,园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各项资金,以及园区所属的三个投融资公司融资筹集的各项资金。

4、上级财政拨款和借款、园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工程项目,由园区各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下设的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负责实施管理。

园区所属的三个投融资公司通过融资筹集资金安排的工程项目,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由三个投融资公司负责先期筹集资金,由各项目部负责实施管理。工程完工后,由园区管委会对项目进行回购。

5、项目部负责建设项目从前期筹备到工程竣工的各项管理工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等进行严格管理。通过合同管理、设计管理和预算管理,形成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保证体系。

6、建设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由项目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项目招标文件和勘查、设计、施工、监理、采购合同及概算、预算(含标底)、竣工决(结)算须经财政部门审查,未经财政部门认可的预算定额、计价文件和材料价格不得作为工程计价依据。

钢材、水泥、硪砂、商品混泥土等建筑主材涨跌幅度在10%以内不予调整,超过则按工期内市同期市场材料信息价予以调整,如同期公布的市材料信息价中的缺项科目,按照园区财政局审查的市场价确定。

8、工程投资项目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制度,项目建成后,项目部应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其它有关规定,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部应编制竣工决(结)算并报财政部门审批,项目竣工决算由园区财政局或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出具报告或批复。

项目竣工决算审批前,项目部应向财政部门提供:工程竣工图、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监理报告和项目竣工决算审查所需的其他有关资料。

项目部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9、工程资金筹措与拨付的责任及权力在园区管委会和园区投融资公司,在项目开工之前,项目部应依据项目工程预算,施工组织设计等原始资料,按照工程项目各项费用支出类别、支出时间、支出数额编制项目资金需求预算,为适时投入资金提供基本依据。

10、由财政委派会计负责项目部财务核算工作,委派会计对每个建设项目单独建账,专账核算,项目资金专户存储或由财政代管,资金支出实行项目部法人代表“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项目部设立财务总监,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财务审核,财务总监由园区财政局委派。

11、项目部支付在建项目工程款时,应要求施工方提供监理部门签名的工程形象进度报告书,完工项目要提供决算报告、工程验收报告单等;付款时,施工方须提供园区地税分局开具的税务发票并按以下程序办理支付手续:

勘查、设计、施工单位报工程进度表和拨款审批表监理、技术人员核实(监理单位申请拨款由甲方代表核实)甲方代表审查财务审核项目部法人代表审批拨款。

项目部每次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不得超过该项目每次申报已完工程价款的80%,其余资金作为工程预留结算资金。待项目竣工决算审查批复,并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工程预留结算资金按照项目竣工决算审查批复确定的项目总投资予以结算,但必须预留不低于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算。

12、凡涉及项目建设方案、投资概算、用地设计、工程招标、施工企业确定、重大设计变更、资金调度等重大问题,须经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项目部法人代表和有关部门研究决定。项目部不得任意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实施计划外工程。

隐蔽工程和经批准变更的工程,施工时应当由项目部、财政、施工、监理四方共同签证,未经上述四方签证的,财政部门在审查竣工决算时,对其投资不予认可。

13、项目部应建立往来业务的结算、登记、核对清理制度,及时登记每笔债权、债务的形成、清偿及增减变化情况,及时核对、清偿。

14、项目部所需购置的各种固定资产,均由管委会统一调配,在项目实施期间项目部有使用、管理权,没有所有权。

15、项目部管理经费按照建安工程预算的0.4%计提,由项目部管理使用,适用范围参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使用时按以下程序开支各项费用:经手人签明事由知情人核(证)实财务审核项目部法人代表审批出纳付款。

16、建设项目工程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严重超概算、质量低劣、损失浪费或者责任事故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政工程竣工监理总结范文2

关键词:市政工程; 道路桥梁; 监理工作

Abstract: Engineering Survey Engineering Survey Speciality supervision is a new content, after several years of research and practice prove, it plays a commanding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and monitoring of project quality.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role of municipal roads and bridges project supervision at all stages of the content, and some main engineering quantity supervision key points analysis.

Key words: Municipal Engineering; road and bridge; the supervision work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城市建设包括道路、桥梁、轻轨、地铁、给排水、煤气、防洪、建筑等工程。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由于工程管理对整个工程的计划、执行和竣工验收考评等全过程的管理,可以分成三方面:施工前的准备、施工阶段和竣工阶段。施工阶段是监督和指导工程的实施、完善各种计划并最终完成工程的目标, 其中工程测量是工程前期的基础,又是起着指挥工程施工的作用。因此工程测量监理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而测量成果是否可靠,将直接影响工程质量。

一、市政工程施工的步骤

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

1)施工前认真审阅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就工程设计图纸中的问题与建设单位及设计院工程师沟通,充分理解建设单位意图和设计思想,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工程功能及系统组成做到全面、深入的了解和掌握。

2) 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积极参加工程施工招标工作,协助建设方选择有能力、有经验的承包商。

3) 认真做好施工队伍(特别是总承包商)的资质审查工作,包括人员、技术、施工设备,确保施工队伍素质与工程要求基本相适应。

4) 认真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的布置、劳动人安排,工具材料准备、预制中、半成品的生产等,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与工程建设总进度。

5) 协助建设方程组织设计图纸会审工作,作好图纸设计交底,使总承包商及全体施工管理人员了解工程设计意图和要求。

2、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

1)对专项系统及各分系统的重要部位,监理工程师要加强双控制检查。巡视和旁站相结合,确保工程质量。

2) 监理工程师在巡视和检查中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可视质量问题的大小和轻重,以“监理工作联系单”和“监理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方、业主,并监督解决。

3) 各系统的调试、试运转工作,要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进行,并按规范要求填写试验报告。

4) 对承包单位报来的各项工程报验单,隐蔽单,监理工程师都要以施工图纸和规范及施工工艺设计要求认真审查,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 整个施工过程,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交接班检),三按制度(按图纸、按工艺,按标准施工)发进行监督。

3、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

1)对已完工程进行工程质量评估,并及时提供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监理工作总结。

2)总监组织监理工程师根据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条文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完工工程的实物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整改的结果进行复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建设方提出竣工验收的建议。协助建设方组织竣工验收。

二、工程竣工阶段的测量监理

在市政桥梁工程中,对已完工的桩基、承台、桥台、墩柱、帽梁、丁字梁、箱梁等结构物和桥面要进行验收。为了搞好验收,首先要进行竣工测量。竣工测量的成果是否达到了设计的要求,可不可以验收。因此竣工测量起到了检查桥梁工程质量和工程竣工的作用。

1.我们根据规范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在竣工阶段对各工程项目部提出了关于竣工测量的几点技术要求:

A.用全站仪坐标法测定墩柱和帽梁中心点位,其偏差≤8mm,墩柱顶标高,其偏差≤10mm,园柱直径的偏差≤10mm,墩柱之间的相互间距偏差≤15mm,墩柱倾斜率为0.3%;

B.用全站仪坐标法测定箱梁顶面(或桥面)的桥梁主轴线起点,各元素点和终点,其点位误差≤15mm,测角误差≤15",桥面的纵横断面高程允许误差≤±10mm;横向平整度为≤3mm,桥头高程衔接点偏差≤±3mm,车行道宽度偏差≤±10mm.

C、将测量数据记录于“工程竣工测量资料报验表”和“桥梁整体检查评定表”内,并绘之桥梁工程竣工图,报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查。

2.我们根据上述技术要求以及所报验的竣工测量资料(如墩柱和沥青砼桥面)进行了检测,其点位和高程的偏差如下:

A.检测常青立交桥工程主线Z(左)五联各墩柱点的偏差图

B.检测常青立交桥工程机场路丁匝道桥面的纵横坡度值

a.设计院给的坡度值为:纵向3.5%,横向1.5%;

b.检测桥面坡度值为:纵向3.45%,差值i=-0.05%,横向均值i1=-1.52%,差值i1=-0.02%,满足了规范的要求;

c.桥面沥青砼厚度已达到9cm,符合设计要求。

C.对南环段C标项目部桥梁工程的桥面纵横断面各点高程进行了检测,与设计高程的累计偏差为2.5mm.

D.对常青立交工程已竣工的主线桥路面里程中心线进行了检测。我们用全站仪和水准仪对该立交工程的起点K6+480桩号进行了观测,其点位误差为s=10mm,同样对终点K9+060桩号也进行了观测,其偏差为x=1mm,y=15mm,h=-9mm.

E.各个工程项目部是要将竣工测量数据填写在“观测构筑物的偏差表”和“桥面竣工测量报验单”和“桥梁整体项目检查评定表”,便于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查和检测。同样工程测量监理工程师也要将工程竣工的检测数据记录在“工程测量监理工程师检测表”中,并签名认可。

三、一些主体工程质量监理要点分析

市政工程竣工监理总结范文3

1、《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申请函(说明用地基本信息、报建情况、建设情况、申请的原因、申请依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和现状照片。4、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5、其他指定提交的材料。根据申请事项还需有:1、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新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除基础材料外,还需有:(1)已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选址意见(复函);(2)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立项批文;(3)总平面规划图;(4)建设项目在生态敏感区(如水源保护区)内、或属有污染的工业项目及市政基础设施的,应有环境影响评估意见;(5)大型公共建筑、人流集散中心、交通枢纽以及引发交通量较大的项目,应有交通影响评估意见;(6)《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选址意见(复函)中要求有的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7)农用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的,还应有市国土部门的批准文件。2、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除基础资料外,还需有:(1)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立项批文;(2)已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3)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总平面图。3、通过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招标、拍卖、挂牌取得土地使用权新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除基础材料外,还需有:(1)市国土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市国土部门招标拍卖挂牌的确认文件;(3)市国土部门招标拍卖挂牌文件;(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4、旧城(村)改造项目新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除基础材料外,还需有:(1)与有关单位(个人)签订的旧城(村)改造合同(协议);(2)市改建管理部门、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拆迁面积的核准文件。5、历史用地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除基础材料外,还需有:(1)建设用地的历史资料(如已取得的产权证明,或市国土部门的确权文件);(2)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审批市政工程施工图,含变更)

(一)审批要求: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市政工程,均须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进行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和附件是该证的配套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桥梁、隧道、轨道、城市给水、排水、防洪排涝、电力、照明、通信、电视、油气管线、环境卫生等公用设施工程。

(二)审批文件内容:1、市建设工程(市政类)《规划许可申请表》。2、授权委托书。3、委托人身份证。4、申请人身份证明。5、有效计划立项批文。根据申报项目情况应有以下相关文件:1、申请道路交通工程或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还需有:(1)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书,其中必须有绘制在1/500(或以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批准文件的要求为准)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的平面设计图;管线工程施工设计图,其中配合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管线工程须绘制在已批准的1/500道路平面设计图上;长输管线工程设计须绘制在1/2000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2)该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准文件及附图附件。(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会议纪要。(4)历次规划批复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意见。(5)电子图件及其他需要的资料。(6)管线工程涉及河流、桥隧、公路、铁路、港口、机场、通讯设施、电力设施、军事设施等用地,应有有关技术条件计算书及相应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7)敷设在易燃易爆环境中的管线工程,应有安监部门的意见。2、调整道路交通工程或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还需有:(1)要求调整的情况说明(包括调整原因及要求)。(2)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3)有关道路交通工程规划调整或管线工程规划调整的批准文件或会议纪要。(4)调整工程涉及其它专业管理部门的,应有专业管理部门意见。(5)调整工程的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书,其中必须有绘制在1/500(或以原要求一致)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的平面设计图;其中配合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管线工程须绘制在已批准的1/500道路平面设计图上;长输管线工程设计须绘制在1/2000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6)电子图件及其他需要的资料。3、调整规划路口还需提供:(1)要求调整情况说明(包括调整原因及要求)。(2)绘制在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的路口调整方案。(3)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相关变更文件。

三、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审批建筑工程施工图,含临时、变更)

(一)审批要求: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均须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进行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和附件是该证的配套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般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的审理包括建筑设计方案审批和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批两个阶段。

(二)审批文件内容:1、在方案设计阶段提供的全部资料。2、经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图件。3、《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4、1/100建筑施工图及相应的电子文件;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附按文件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的总平面图。5、根据已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跨越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阶段直接进入建筑施工图报建阶段的,应有规划批准文件及附图;需初步设计的项目,附市建设主管部门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6、属申请调整的:除上述资料外,应附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并说明调整原因。7、电子报批光盘资料。8、其它材料。

四、市政类工程《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核发

(一)审批要求:建设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委托市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勘测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测量,竣工验收测量一般应当在工程完全竣工后进行,但隐蔽性管线工程应当在覆土之前进行。市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依据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应当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不符合验收条件的,责令改正或依法处理后再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接水、接电、供气及房地产权证。

(二)审批文件内容:1、《市建设工程(市政类、规划验收申请表》。2、授权委托书。3、申请人身份证明。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批准的施工图,包括经核准变更的图件。6、批准的总平面图。7、《市建设工程规划定位放线测量记录册》、《市建设工程验线记录册》、《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含实测1:500现状地形图和竖向实测成果。8、经市测绘大队确认同现状一致的建筑竣工图一套。9、市政工程按施工图内容附隐蔽工程覆土前验线测量记录及完工后工程控制点坐标、标高复测资料。10、电子文件及其他需要的材料。

五、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核发

(一)审批要求:建设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委托市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勘测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测量,竣工验收测量一般应当在工程完全竣工后进行,但隐蔽性管线工程应当在覆土之前进行。市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依据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应当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不符合验收条件的,责令改正或依法处理后再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接水、接电、供气及房地产权证。

(二)审批文件内容:1、《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验收申请表》。2、授权委托书。3、申请人身份证明。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6、批准的建筑施工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包括经核准变更的图件。7、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8、《市建设工程规划定位放线测量记录册》、《市建设工程验线记录册》、《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含实测1:500现状地形图和竖向实测成果)。9、经市测绘院确认同现状一致的建筑竣工图一套。10、土地出让合同(含规划条件)。11、竣工各立面彩色照片、实际使用外墙材料的色彩和材质说明。12、电子文件及其它需要的材料。

六、工程施工许可核准

(一)审批要求: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装饰装修工程。

(二)审批文件内容:建设单位提交的文件:1、《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申请表》。2、《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承诺书》。3、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或市发展改革部门招标核准意见表。4、建设用地批准书(市政工程不需)。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涉外安全审查意见表。7、市整顿办意见(房地产项目需要)。8、不可撤销支付保函;9、监理合同。10、施工合同。11、白蚁预防合同。12、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监理单位提交的文件:1、本市监理企业提交项目总监手册。2、外来监理企业提交备案证明。3、主要监理人员资格证书。4、送样见证人证(须是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驻工地监理员)。施工单位提交的文件:1、安全员、资料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2、不可撤销履约保函。3、不可撤销工资支付保函。4、注册建造师证书。5、外来施工单位提交备案证明。6、安全生产许可证。7、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章的建设工程预算或投标报价书的封面及相关汇总表(附预算或投标报价书电子文档)。8、《市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

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许可

(一)审批要求: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造、扩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装饰装修工程,已经通过规划、消防、建设等有关部门验收许可使用。

市政工程竣工监理总结范文4

一、2006年上半年工作小结

(一)、工作完成情况

1、2006年初召开了2005年建设、监理、施工、质监员等一系列年度座谈会,总结了05年工作、规划了2006年质量监督管理主要工作任务。

2、完成了2005年下半年“舜耕杯”评审,2005年全市共创“舜耕杯”奖工程30项。

3、召开了村镇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原创:加强村镇工程管理水平,缩小城市差距,计划2006年下半年出台“××市村镇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4、全面落实了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的改革,4月份起全面实行竣工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

5、派员参加了在黄山举办的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协会会议、北京市分户验收观摩会,并做了相应的汇报和总结。

6、参与建委、省厅组织的建筑节能检查。

7、召开了质量年活动动员会,2月份在“质量年”活动全面启动。

8、参加了省总站组织的质量巡查。

9、组织完成了一季度工程现场巡查,切实落实了质量年活动。

10、办理质量监督手续40份,368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131万平方米。总造价11.7亿元,收取质量监督费88.8万元。

11、监督竣工验收48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合格率100%。

12、完成竣工备案40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13.1万平方米。

13、发出《质量监督意见通知书》44份,质量问题处理合格率100%。

14、进行不良行为记录5次。

15、受理质量投诉3起,结案1起,其余正在处理。

16、备案监理合同31份265个单位工程,应监理的工程监理率100%;

17、完成了2005年度监理企业统计报表上报及优秀总监的申报工作;

18、完成了省总站、建委、建管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积极开展质量监督站自身建设,加强内部监督管理

1、不断提高站内人员自身素质及业务水平,不仅在政治思想教育方面是长抓不懈,在业务上,一方面定期组织站内人员集中学习各种规范和条文,另一方面积极参加省、部、委组织的各项培训和交流会,以此来提高监督员的业务素质。

2、为了迎接省总站对我站的监督机构考核,我站认真学习了“省总站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具体工作落实到人,通过积极认真的准备工作,我站顺利地通过了考核。

(三)、加大工程质量监督随即巡查,逐步提高监督执法力度

1、转变质量监督方式,将工作重点放到工程巡查和重点部位抽查,同时采取“差别化”管理模式,对质量信誉差的企业实行重点监督。

2、在监督执法方面我站均取得了行政执法资格,下发44份《质量监督意见通知书》,对两项工程进行了现场取证与调查笔录工作,其中工程向全市建委提交了行政处罚建议书。

3、进行5次“不良行为记录”促使相关主体、人员加强质量管理工作。

(四)、进一步开展质量监督信息化管理与政务公开工作报告

1、为规范工作管理制度,提高办公效率,我站切实贯彻执行将质量监督登记交“××市建委便民服务窗口”统一办理,简化了办事手续,实行了一次性办理,方便了服务对象。同时站内部实施了四项基本制度;(1)首问责任制;(2)一次性告知制;(3)服务承诺制(4)限时办结制。

2、加快监督工作信息化,在改进信息化管理硬件建设的基础上,对站内局域网进行了完善。及时在××市建设工程质量信息网站上公布质量信息,开辟质量论坛,,反映质量动态。

(五)、加大村镇及偏远地区工程质量监督,消除质量监督空白

为了更好地为基层服务,提高农民建房的工程质量,结合有关施工规范、施工技术和治理工程质量通病的措施,对村镇及偏远地区进行广泛宣传、统一思想,完善村镇建设管理体制,加强服务和指导、提高村镇工程质量水平,努力开创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六)、继续坚持桩基工程、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专项验收制度,室内环境检测工作已经全面开展,加强了对装修工程的监督管理,上半年有10项二次装修工程委托了质量监督。

(七)、改进住宅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及分户验收工作推进情况

1、我市进一步加大对住宅工程质量整顿的力度,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建立健全整治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制度。开展创建“舜耕杯”、“用户满意工程”、“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原创:“精品住宅工程”等创建活动,进一步促进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

2、今年推行了分户验收制度,加强了建设、施工、监理的责任感,提高了工程实体质量,使用户住到了放心房、满意房。

(八)、节能工作监管开展情况

上半年出台了《建筑节能工作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有力地推动了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

(九)、工作创新情况

1、按照建管处的统一要求,2006年开展的“工程质量年活动”,促进了企业增强质量意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下工夫治理后台计量、模板工程质量通病。

2、今年上半年进行了二个监督室监督区域的互换。

3、4月份起对竣工住宅工程实行了一户一验制,大大加强了住宅工程实体质量。

(十)、存在问题

1、少数建设单位缺乏工程建设法规意识,扰乱市场秩序,在不办施工许可证和质量监督手续的情况下,纵容施工企业盲目施工,影响工程质量及监督管理。

2、监理单位中的部分监理人员素质低,监理职责履行不力,个别总监现场到位次数较少。

二、2006年下半年的工作打算

1、加强对县站、分站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管理工作。

2、真做好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工作。

3、继续开展工程竣工分户验制度。

4、扎实开展“质量年”活动,逐步消除质量通病,确保后台计量和现浇模板支撑体系质量的根本好转。

5、认真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积极做好村镇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三、对省总站的建议

市政工程竣工监理总结范文5

关键词:水利工程;竣工验收;丽水市

1问题的提出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是工程完结的标志,是检验设计成果、考核工程建设效益和工程质量、验证历次验收所遗留的问题和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拆迁安置等政策处理是否已处理完毕的重要环节。竣工验收合格的水利工程才真正从基本建设转入生产运行阶段。水利工程一般具有线性长、涉及面广、投资大、建设工期长、隐蔽工程多等特点,造成国内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存在较多拖延的现象[1-3]。从而导致未能及时形成固定资产政策处理费用超概算、前期专项审批设置条件不合理后期专项验收难、设计调整多等问题,必须从建设管理着手,予以解决。

2建设管理存在问题

丽水自撤地设市以来,丽水市本级重点水利工程共完成投资约35亿元,完成约30个独立项目,90多个标段的工程建设,2012年之前没有一个工程完成竣工验收,2012年至2018年共完成12个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通过丽水市本级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开展,总结分析前一阶段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2.1思想上不够重视,存在“重建轻管”“重建轻验”的问题

主要精力专注于每年新建开工项目,水利工程完工后,未能及时开展竣工验收工作,比如丽水市城市防洪工程,早早投入使用,社会反响很好,表面上不存在其他问题,导致思想上认为没竣工验收不影响正常使用,进而没有将竣工验收工作提上日程。但尚未完成竣工验收,财务上仍然属于建设期,无法形成固定资产,政策处理费用利息不断增加,项目超概算。

2.2专项审批设置条件不合理

例如玉溪引水工程环评批复中有一条“为保证玉溪水库下游水质达标和农业、群众生产、生活及环境用水,必须在玉溪电站不发电时通过上游紧水滩、石塘水库的联合调度,枯水期最小下泄流量6.65m3/s的调控方式,解决坝下城镇的生活、生产、农灌等用水,以及维护下游水环境功能要求”。出发点很好,但对项目而言不合理,下游用水是通过各大水库调节的,作为引水工程根本没有这个权利。

2.3项目前期时间紧,后期设计调整较多

前一阶段水利工程建设中,当时背景下,工程急于开工建设,项目前期时间紧,造成建设实施过程中设计调整多,而且调整手续没那么完备,导致档案资料缺失,竣工验收阶段缺乏依据,成为制约顺利推进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的一大因素。

2.4专项监理工作执行不到位

之前大部分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专项监理工作并未开展,同时专项监理行业发展也不够明确,导致大部分水利工程未开展专项监理工作,对后期专项验收工作进展制约较大,验收周期拉长。

3竣工验收工作的启示和建议

3.1提高重视程度,加强督促协调

水利工程验收分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法人验收为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投入使用验收;政府验收分为截流前验收、蓄水验收、机组启动验收和竣工验收。根据有关规定,水利工程验收中又包括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档案、征地移民专项验收。验收环节复杂冗长,涉及面广,环环相扣,一个环节拖延就影响到下个验收环节,不仅建设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需要协调配合,还需要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以及发改、财政、审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档案等相关部门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协调。首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审批部门要重视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把竣工验收工作摆在与工程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视水利工程竣工验收为工程建设不可或缺的环节。建议各级政府建立工程竣工验收领导小组,同时建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验收委员会三方的联动协调机制,方便各部门之间督促协调,及时解决历次验收及政策处理遗留问题。其次,要充分调动建设单位及时、高效组织竣工验收的积极性,成立专门验收机构且人员稳定,经费和办公条件等软硬件设施要有保障。竣工验收是一项系统、繁杂的工程,所以,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根据需要,调配熟悉工程项目技术、验收等方面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竣工验收工作状态,专门负责完成竣工决算和竣工验收工作,从而保证工程及时形成固定资产并从建设期进入运行期,尽早发挥工程效益。

3.2加强项目前期工作

(1)适当增加项目前期工作时间,确保工程不带病开工。以前很多项目可能由于时间紧,仓促上马,许多问题都没有完全解决就开工建设,原本前期可能只要花1个月解决的问题,遗留到竣工验收阶段彻底解决的话可能就需要2个月、3个月甚至更长时间。(2)合理定位水土保持和和环境保护措施。前期阶段为了尽快拿到水保、环评批文,容易忽略水保措施和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造成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因为达不到批复时的要求,专项验收就会遇到相当大的困难。因此,今后项目业主和行业主管部门需要加强沟通,统筹全局,定位准确,前期做评价时候同时要考虑到后期验收的可行性。(3)做细做精做深前期各环节,尽量减少调整。调整包括设计变更和项目业主调整。首先,设计变更较多不仅影响工程建设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还影响水保、环保等专项验收的进度。因为水保、环保验收针对的是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的水保和环评,如果设计调整较多,后期专项验收阶段需要对前期水保和环评进行补充分析,从而容易导致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拖延。其次,项目业主调整往往发生在初步设计阶段,而可行性研究阶段一般都是打捆统一包装,因此相应的环评和水保都是同一个批文,水保和环保专项根据批文来验收的,而项目拆分、业主变化后,实施进度差别较大,从而导致很难做到同一时段完成专项验收,进而影响每个项目的最终竣工验收。因此建议一事一请,顺利完成竣工验收。(4)优化招投标环节,择优选择EPC总承包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包单位的选择是合同能否及时、顺利履行的重要一环。承包单位既是工程主体的实施者,又是合同的履约方,其过往信誉、履约情况、企业实力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优劣,对于承包合同能否顺利、全面的履行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一个有经验、有能力的承包单位能使工程管理标准化、规范化,返工、复工和消极怠工等现象会大大减少。

3.3严格把控工程建设管理阶段

建设好专业化水利工程管理队伍,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合同进行管理,进度、质量、投资、质量做好全方位把控,尽量减少工程设计变更。同时及时搜集工程资料,特别是保存隐蔽工程影像资料,并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和移交,做到档案资料不遗漏,能够形成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本阶段出现的问题及时有效地解决,不能拖延至竣工验收阶段。

3.4完善专项监理工作

建立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等专项监理制度。目前很多前期的水保和环评批复中都已提到需要相应的专项监理,但是这些方面监理不像工程监理有一整套行业标准,影响项目业主的招标工作。因此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该尽快出台行业法规和行业标准,完善相关企业的准入制度和资质审批制度,便于项目业主通过招投标找到合适的专项监理单位。专项监理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介入,发现相关问题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沟通并及时解决,从而加快专项验收进程。

市政工程竣工监理总结范文6

关键词:市政道路结算

市政工程竣工结算就是施工企业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项目,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后,向发包单位提交的最终工程款竣工结算。竣工结算是施工单位考核工程成本进行经济核算的依据,是总结和衡量企业管理水平的依据。通过竣工结算,可总结工作经验教训,找出施工浪费的原因,为提高施工管理水平服务。

一、 工程前期工作

首先应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避免出现招标文件内容不合理,要确保招标文件的严密性和完备性;同时也要加强标底的审核工作,保证标底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合同作为甲乙双方为完成商定的工程而明确相互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必将对工程造价的许多因素给予约定。应注重合同的严密性、完备性审查,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各项条款把关,特别注意材料价格、取费依据、计价方式、索赔处理等,均应作明确规定,否则一旦形成不合理条款,就无法更改,使国家和集体利益蒙受不必要的损失。对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合同,无论工程大小,均应采用建设部统一制定的正规合同文本,以保证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审查合同条款时,针对不同的工程。应特别重视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的约定是否严密,严禁阴阳合同的存在。

二、 竣工结算的编制依据

为使市政道路工程竣工结算符合实际情况,避免多算或少算、重复和漏项,结算编制人员必须在施工过程中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工程情况,随时了解和掌握工程修改和变更情况,为竣工结算积累和收集必备的原始资料。常见竣工结算的编制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计单位修改或变更设计的通知单。

2、甲方有关工程的变更、追加、削减和修改的通知单。

3、乙方、设计单位、甲方会签的图纸会审记录。

4、经签证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证书。

5、零部件、加工品的加工订单计划。

6、其他材料代用、调换及现场决定工程变更等项目的原始记录。

7、工程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单的内容是:凡属施工图预算未能包括的工程项目,而在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程项目,按实际耗用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填写工程签证单,并经建设单位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8、其他文件资料。如工程联系单等。目前,市政工程领域的资料种类繁多,究竟哪些资料可以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尚无统一的说法线规定,需要甲乙双方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约定哪些资料可以作为结算的依据。如约定只有变更和签证两种形式可以作为结算的依据,则其他资料(如涉及追加费用的隐蔽工程记录、技术核定单)不可再作为结算的依据。要想作为结算的依据,只有重新办理签证,将其变更为签证的形式。如约定其他种类资料可作为结算依据,则遵从双方的约定。

三、竣工结算中的调整项目

1、工程量量差

这种工程量量差是指按照施工图计算出来的工程数量与实际施工时的工程数量不符而发生的差额。量差造成的主要原因有:施工图预算错误、设计变更与设计漏项、现场签证等。

2、费用调整

市政工程费用调整主要有两种情况,一个是从量调整,另一个是政策调整。因为费用(包括间接费、利润、税金)是以直接费(或人工费,或人工费和机械费)为基础进行计取的,工程量的变化必然影响到费用的变化,这就是从量调整。在施工期间。国家可能有费用政策变化出台,这种政策变化一般是要调整的,这就是政策调整。

3、材料价差

这种价差是指合同规定的开工至竣工期内,因材料价格变动而发生的价差。一般分为主材的价格调整和辅材的价格调整。主材价格调整主要是依据行业主管部门、行业权威部门的材料信息价格或双方约定认同的市场价格的材料预算价格或定额规定的材料预算价格进行调整,一般采用单项调整。辅材价格调整,主要按照有关部门的地方材料基价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在市政工程竣工结算阶段,造价跟踪审计人员的关键工作是核准和复算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如果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工程数量不确定,应尽可能按竣工图纸等资料重新计算工程量,而不仅仅是计算增减工程量,因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不一定十分准确。如属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工程项目,均需由设计院、监理、建设方三方确认及审核,并按照标底的编制方法计算出该项目的单价,然后对比中标价与标底的下浮比例对该项目的单价进行下浮调整,确定项目的结算单价。

四、 市政道路竣工结算应注意的其它问题

1、 配备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编制人员

要做好市政工程结算的编制工作,就要求编制人员一定要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准。能准确理解和运用合同条款对该调费用进行调整;能正确理解定额内容,准确套用定额项目,能对定额项目单价进行必要换算;及时掌握计价信息,准确运用。此外,能深入了解和掌握工程现场情况,掌握各分部工程的构造做法及施工工艺,进行必要的签证和费用计算;能主动把握索赔起因,根据索赔程序,利用索赔技巧进行索赔,同时应懂得必要的法律知识为其服务;针对新材料、新工艺,能利用定额原理自行组价等。为实现以上要求,就需有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2、坚决杜绝漏项现象的发生

市政工程结算编制中容易出现的失误之一就是漏项,漏项就意味该得收益的损失。承包商应根据工程的具体实施情况考虑以下内容:

(l)由于政策性变化而引起的费用调整;

(2) 投标时按常规计算,结算时需如实调整的费用;

(3) 设计变更、签证、监理指令等导致增加的费用;

(4) 施工索赔费用;

(5) 合同规定的有关奖励费用;

(6)由于变更,导致原让利优惠部分的退还费用。在现行的招投标中,承包方为了在竞争中获胜,一般都要在正常算得的造价基础上给出一定的优惠条件,而当业主变更导致工程量减少或部分删项时,结算中除扣除对应费用外,应注意加上因原优惠而损失的费用。

结语

市政工程竣工结算涉及到多方面的多因素,要搞好结算,承包商除充分考虑自身因素外,还应正确处理与业主单位、监理、设计、造价咨询等单位之间的关系。同这 些单位建立必要的经济合同关系,在工作中建立友好的协作关系,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在合同履行中要诚实守信,树立良好的形象,从而为搞好市政工程竣工结算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市政道路竣工结算必需忠实地反映整个道路工程的实际造价,经审查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道路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因此,搞好市政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对于业主来说是节约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的关键一环,对于承包商来说是实现的自己的预期利润、避免损失的重要环节。

参考文献

【1】王风.浅谈跟踪审计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中的作用[J].工程与建设,2006,20(4):389—390

市政工程竣工监理总结范文7

毕洪瑕

荣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四川自贡荣县 643100

摘要:当前,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城市化加快了发展步伐,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速度和规模进一步增加,结合当前实行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展开详

细的分析。同时就工程质量监督模式改进进行研究,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提升。

关键词:新时代;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

这些年来,国家建设体制得到了进一步的改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

式也已经初步形成。同时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成效显著,但是随着历史、市

场经济体制的影响,工程质量监管依然存在一些问题,相应的监管模式尚

且存在一定的不足,对此对新时代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进行进一步的

改进和创新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一、现有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下安全形势分析

2015 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442 起、死亡554 人,

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80 起、死亡人数减少94 人(见图1、图2)。同

年,全国有32 个地区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其中有10 个地区

的死亡人数同比上升。由此可见现有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下安全形势依

然不容乐观,需引起各地高度重视。

图1 2015 年事故起数情况

图2 2015 年事故死亡人数情况

二、现有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存在的弊端

当前人们对工程质量、工程建设规模和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往

的监督模式已经无法很好的满足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需求。该管理模式主要

具有下面几点问题:

(一)缺乏较强的行政质量监督

比如,某市一项监督项目,当前年均所监督的在建项目超过300 个,

监督建筑总面积超过1000 万m2,但是该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在编的

工作人员不足40 人,而一线的质量监督人员不足在编人员的一半,由此可

知,相关执法人员的工作量庞大,这种情况下会导致工程质量监督力度严

重不足。由此,该市工程质量监管部门面临的重大问题是如何对自身监督

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使得自身监督力量得以最大限度的发挥。

(二)行政质量监督缺乏较强的有效性

因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主要方式是定点检查,工程巡查发挥辅助作用,

在进行定点检查的过程中,检查的时间和内容已经被确定,由此极易出现

受检单位提早应付检查的情况,最终导致检查工作成了“走过场”的形式,

监督检查工作自身的有效性大大削弱。

(三)没有明确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在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在组织监督管理活动时,给予了工程实体质量以

及工程责任主体行为给予了同样的重视,分别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同时对于工程实体质量采取全面监督的方式进行检查,这种情况下既不能

对监督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造成实体质量监督工作占用过多监督资源的

局面,同时保姆式的监督模式极易使得群众以及五方责任主体对于责任主

体质量认识进一步弱化,甚至会出现监督部门协助责任主体应付工程质量

控制的误会。

(四)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指

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需要在工程竣工验收日起5 日以内,向相关单

位上交工程质量监管报告。工程竣工验收为工程项目投入使用之前的最后

一次活动,在工程实体质量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提交整改要求之后,

一般来说5 日难以完成,这会对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于报告中相关问题验

收形成了一定的影响。

三、新时代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的改进措施

新时代下,不管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要求,还是住房建设部门所采取的专项质量行动,均对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当前的监管模式提出新要求,要求其模式必须同行政执法相关要求相符合,

需要利用以抽样检查为主的监督方法;同时对监管职责以及企业相应的主

体责任区进行明确的规定,必须反映五方责任主体根据自身职责践行相关

工程质量责任,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切实负责监督行为。所以,监督管理模

式存在一定的弊端,需要积极深入的思考监督工作,经济的探索新的监督

模式。

(一)新的工程质量监督模式

工程监督管理部门需要积极探索全新的工程质量监督模式,以“差别

化”以及“分类管理”原则为指导,通过抽查与抽测的方式,在综合和专

项检查的辅助下,监督的侧重点为工程质量行为监督,逐步形成勘察、设

计、建设、施工、监理等为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为监管主体的高

效监管体系【1】。

(二)明确质量监督工作内容。

按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要求,对相关的监督工作内容进行明确,

加强对监督中的抽查与抽测活动,对违法行为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

保障工程实体安全以及主要功能区的质量,确保质量责任主体切实落实质

量责任【2】。因为对质量监督工作进行明确的规定,监督执法人员可以根据

相关内容组织自身的监督管理工作,规避了工作的盲目性,确保执法人员

的监督工作重点更加突出,不至于会使执法人员自身的检查工作过于随意。

(三)明确质量监督检查频次

工程质量监督由过去的定点监督逐步转变为随机巡查,由此需要确定

一个合适的质量监督检查频次,一方面需要注意关键节点对应的质量的监

督,另一方面需要切实防止质量责任主体应对检测的情况再次发生。关于

执法检查频次,需要按照监督部门资源、项目特点及其具体情况、质量责

任主体资质等方面,结合工程的分项、分户验收和竣工预验收以及竣工验

收等,对其进行合理的确定,通常来说,一项工程的检查频次为5 次 ~

10 次【3】。确定合理的质量监督检查频次,可以促进监督工作的有效性的显

著提升,不仅可以保障检查活动可以涵盖工程建造全程,也可以充分体现

检查活动的随机性,同时还对监督部门自身的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

(四)对工程竣工预验收和验收进行合理的分工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需要切实将工程竣工预验收和验收分工工作做

到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及时的提交质量监督报告具有难度,通常是因为

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工程质量依然不过关导致的。对此,工程质量监督管

理部门需要对工程竣工预验收以及验收进行合理的分工,也就是将工程竣

工预验收活动作为质量监督部门开展质量检查的一项内容,这项工作内容

主要含有详细核查建筑项目实体质量、工程质量材料以及设计、合同规定

项目完成情况,进而判定该工程是否可以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监

督活动主要是对工程竣工验收的验收流程、实施验收标准、组织形式等内

市政工程竣工监理总结范文8

为确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安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政府投资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机制的整体效能,保障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建立政府投资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市政府领导授权市审计局主要负责人召集,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五部门参加,牵头单位为市审计局,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市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或实际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的主要内容:审定政府投资审计计划;协调解决政府投资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在审计监督中发现的应当由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的移交事项;针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各成员单位,并抄报市政府。

二、强化重点工程审计监督

凡列入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重点工程,审计部门应当成立审计组,前移审计关口,实现从项目立项、建设实施直至竣工决算的全程跟踪审计。要加大对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设计变更、材料供应及相关内控制度的审计力度,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高审计监督成效。

凡列入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重点工程,招标文件在项目组织发标前应报送审计机关征求意见,并取得审计机关意见书。招标部门或政府采购部门应当查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重点工程是否已经取得审计机关的意见书,并及时告知审计机关。

三、加强工程款拨付的管理

建设单位和有关资金管理部门要严格按建设项目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并在合同中约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工程结算审计前实际拨付相应参建单位的施工费、设计费、监理费等进度款不应超过合同总额的70%,如有违反行为,相关部门将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设单位和有关资金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审定的结算金额,按法定程序审批后,支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剩余款项。

四、实行工程签证、设计变更项目备案制度

凡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重点工程,审计机关应当加强现场跟踪审计。因设计变更或者现场签证导致的预算超过分项预(概)算或者总预算的,建设单位应当于设计变更或者现场签证后5日内书面报审计机关备案,审计机关在工程结算时一并审计。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导致变更后的预算超过分项预(概)算的5%或者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通知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当及时派人到达施工现场,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真实性取证并予以确认。

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没有到审计机关备案的,审计机关对该资料不予认定。对提供虚假资料或在虚假资料上签字盖章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对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的违规行为,审计机关将记入诚信档案。

五、按时办理工程竣工结(决)算审计

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必须按时办理竣工结(决)算审计。项目法人单位应在项目验收后30日内完成竣工结算编制工作,并向审计机关提报竣工结算审计资料。建设单位应当对提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对超过时限未提报,或审计通知书已经下达,审计进点后5个工作日仍未提供全部审计资料的,由审计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固定资产移交工作。项目法人单位在审计机关竣工结算报告出具后30日内,应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并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对超出时限未办理的,由审计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六、加强审计定案管理

为保证审计定案的顺利进行,项目结算审计定案前,审计组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与被审计单位对接审计情况,建设单位应当认真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核对,被审计单位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核对意见报审计组,逾期未报者视为同意。

被审计单位在限定时间内对审计初步结果提出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送达审计组,无明确资料支持或者提出的异议不能成立的,审计组将于异议提出10日内再次发出书面通知,在接到第二次通知的10日内仍不能提供明确依据支持其异议的,视为同意。

七、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

按照《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规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审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决算依据。为确保审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避免重复监督,节约审计成本,各级审计机关是同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机关,其审计结论作为相应建设项目的工程价款决算依据。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聘用专家或聘请中介咨询机构服务的,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监督。

市政工程竣工监理总结范文9

一、加强项目概算和竣工验收管理的重要意义

预算内投资是各级人民政府优化配置公共资源、努力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手段。为了充分发挥预算内投资项目效益,有效解决一些地方、部门和项目单位实际存在的对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管理认识不到位,管理不科学,执行不严肃,从而造成项目规模和内容变化、工期拖长、概算投资增加、效益低下等问题,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程序和财经纪律,切实规范和加强概算投资管理。

竣工验收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程序之一,是对建设项目从决策、立项、设计、建设直至交付使用进行全面评估,考核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预期目标完成情况,总结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为提高后续项目的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积累经验提供依据。目前,我市预算内投资项目存在建成后不进行竣工验收;或验收主体不明确,工作范围、内容和深度不够,责任不清楚等问题,严重影响项目的正常使用和科学管理以及后评价工作,扰乱基本建设程序。

当前,在全市上下以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实现“三个千亿”目标的关键时期,加强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和竣工验收关键环节的管理,对于规范建设秩序,严格项目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拉动作用,推动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规范和加强项目概算管理

(一)预算内投资项目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编制并按规定程序得到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是指导施工设计、工程建设、计划安排、投资控制和开展项目审计、竣工验收的基本依据,不得随意变更。各级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必须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批复的内容和概算进行限额设计。对在建设过程中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指施工图设计阶段与初步设计阶段地质勘察所揭示的地质条件差异)等原因导致建设项目原批复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可按照初步设计报批的程序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调整概算。

(二)项目申请调整概算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调整概算书。调整概算书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内容必须具有原批复概算的执行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化情况,累计完成投资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的调整概算与原批复概算对比表,分类定量说明概算调整的原因、依据和计算方法等。

2.原初步设计文件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项目建设的有关招标和合同文件,包括变更洽商部分。

4.能够说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支持资料,以及地质条件发生变化而产生的设计变更文件。

5.调整概算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对申请调整概算的项目,凡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及以上的,发展改革部门原则上应先商请同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待审计结束后,再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四)对申请调整概算的项目,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区别不可抗因素与人为因素对调整概算的内容和原因进行审查。对于使用预备费可以解决问题的项目,不予调整概算。经审计机关审计后确需调整概算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原则上先组织专家和评审机构对调整概算进行评审后再予以核定批准。

1.对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等造成调整概算超过原批复概算的,经核定后予以调整。调增的价差不作为计取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基数。未调整的部分,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自行消化。

2.对由于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监理单位过失造成调整概算超过原批复概算的,根据违约责任扣减有关责任单位的费用,超出的投资不作为计取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基数。对过失情节严重的单位,发展改革部门要商请有关资质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公告。

3.对由于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管理不善、失职渎职,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增加建设内容,故意漏项和报小建大等造成投资需求超过原批复概算的,原则上不予调整,并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对设计单位失职进行调查,情节严重的通报全省,此后一年内不得参与预算内项目设计招标。对于超概算严重、性质恶劣的,发展改革部门要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追究项目单位的法律责任。

三、全面加强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一)竣工验收的依据。

1.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包括概算调整)及其批复文件,以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各种文件;

2.规划、土地、环保、消防、节能等批复或审核文件;

3.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投标文件及其合同。

4.现行工程技术规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二)竣工验收的条件。

总体要求:项目规模、土地使用、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形式、技术装备、技术标准、环境保护设施、安全消防、节能、抗震等与各种批准文件内容和合同文本相一致。

1.已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全部建成,达到设计要求并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2.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394号)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完成各项财务、物资以及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

3.勘察、设计和施工质量已通过核验,并经质量监督部门登记备案。

4.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节能、抗震等按国家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符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专项验收规定。

5.建设项目实际用地已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

6.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符合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规定。

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仅有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使用或投产,也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建设项目全部工程完工并基本符合验收条件后,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

(三)竣工验收准备。

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竣工图。

2.工程竣工决算报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和审计。

3.按照有关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逐项进行系统整理,列出交付使用资产清单;对于需要核销的项目,要办理核销手续。

4.工程质量、设计质量及主要设备质量报有关部门评定。

5.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土地使用及工程档案、节能、抗震等按照规定办理确认手续;对确认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部分,要明确需完善的具体内容和时限,在竣工验收前向各相关行政部门申请专项验收。

6.重点编制以下报告: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综合报告;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设计情况的报告;施工单位关于工程施工情况的报告;监理单位关于工程监理情况的报告;试运行(试生产)情况的报告;初验工作组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四)竣工验收程序。

竣工验收程序分为初步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

1.初步验收。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管理运行等单位参加。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当地行业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在初步验收时对工程施工与设备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和评定。初步验收结束后,项目法人(建设单位)须总结、形成初步验收工作报告,并将工程质量评定结果报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初步验收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2.专项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向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档案管理、节能、抗震等部门申请专项验收,并在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

(1)环境保护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2)消防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消防设施安全可靠、落实各项消防措施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消防验收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

(3)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三同时”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安全生产、劳动保护验收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4)档案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项目的技术和经济档案资料进行认真整理归档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档案验收由档案主管部门负责。

(5)节能、抗震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项目满足节能和抗震要求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节能、抗震验收由相应专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6)竣工决算的审查审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原则上由同级审计机关组织实施,审计机关确因计划无法安排的,经审计机关同意后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审查,但审查结果

必须报审计机关同意后方可生效。

3.竣工验收。初步验收和专项验收结束、待有关问题整改到位后,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向竣工验收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发展改革部门在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并确认符合验收条件后,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和程序,组织竣工验收。

4.移交固定资产。在竣工验收通过后进行。具体时间和接受单位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中明确。

(五)竣工验收组织和结论。

1.竣工验收的组织。

竣工验收的组织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级政府预算内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的综合管理,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建设项目的初步或专项竣工验收工作。上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下一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有关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竣工验收应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主持验收部门视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成员单位。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主持验收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竣工验收委员会一般应由发展改革、建设、审计、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环保、消防、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国土资源、档案、质量监督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项目所在地政府等有关单位组成,需要时可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参加。主任委员负终审责任,各委员均要承担相应责任。

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是被验收单位,配合竣工验收工作。

2.竣工验收委员会主要职责。

(1)听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竣工验收情况报告,听取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监督情况介绍。

(2)听取主管部门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3)检查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对建设项目管理、设计质量、施工管理、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以及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设施等情况全面核查,并做出评价。

(4)审议项目竣工决算,对投资使用效果做出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