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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硕毕业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2-11-04 11:02:27

会计专硕毕业论文

会计专硕毕业论文范文1

关键词:工程硕士;创新能力;企业实践;学位论文

作者简介:张建斌(1966-),男,陕西岐山人,江苏理工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研究生教育管理;屠远(1981-),女,江苏常州人,江苏理工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研究生教育管理;刘维平(1965-),男,江西吉安人,江苏理工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研究生教育管理;周全法(1966-),男,江苏溧阳人,江苏理工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研究生教育管理。

基金项目: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改项目“工程硕士‘实践―论文―就业―创新’四结合培养的实践与探索”(编号:2016-ZX-424),主持人:周全法;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重点课题“工程硕士‘实践―论文―就业―创新’四结合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编号:JGZZ16_088),主持人:张建斌、周全法;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重点课题“以实践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的工程硕士培养模式改革研究”(编号:B-a/2016/01/28),主持人:张建斌、周全法。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7)08-0057-05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2011年启动了“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以下简称“特需项目”)工作。开展此“特需项目”的目的是“服务需求、创新模式、突出特色”,主要针对国家有关行业领域特殊需求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紧扣择需、择优、择急、择重,安排一批办学水平较高、特色鲜明、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质量高的高等学校,依托其与国家重大战略、产业发展和改善民生相关的优势学科,在一定时期内招收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1]。“特需项目”的实施,激发了试点高校办学活力及培养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家有关行业领域在特殊人才需求上的矛盾,适应了我国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要求,m应了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5年多来,全国63家试点高校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践能力培养、毕业论文改革等方面努力工作,取得了一些很好的经验,为我国硕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改革提供了典型案例。

作为首批“特需项目”试点高校的江苏理工学院之一,在30多年的办学实践中,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主动契合国家战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逐步形成了以“资源再生”、“绿色装备制造”为特色的学科、专业和科研格局,在资源再生利用、关键基础零部件的再制造、循环经济研究等方面,形成了较为明显的特色,为机械工程和环境工程两个领域培养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特需”的工程硕士研究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江苏理工学院在开展“特需项目”以来,学校充分发挥自身办学优势,紧密依托行业协会组织和相关企业,深度开展产学研合作培养工程硕士,以提高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工程创新能力为核心,探索了“实践-论文-就业-创新”四结合的工程硕士培养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以工程创新能力提升为主线的工程硕士“四结合”培养模式

在“特需项目”中设立机械工程和环境工程领域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背景是国家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考量。从2010年开始,国家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迫切需要提升硕士和本科层次人才的工程实践和工程创新能力,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人才支撑。“特需项目”设立并实施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硕士生的工程实践和工程创新能力提升愈显紧迫。然而,由于大学的行业属性在改革开放后逐渐弱化,企业与高校之间原先存在的行业纽带已经不复存在,硕士生的工程实践和工程创新能力培养的土壤逐渐消失,即使是工学硕士研究生的工程能力培养也已经出现严重困难,因而在“特需项目”的机械工程和环境工程等领域的工程硕士的工程能力培养途径和方法已经成为一个影响工程硕士培养质量的大问题。

江苏理工学院在30多年的本科人才培养中,高度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逐渐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双证书”毕业制,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所有的工科学生在毕业前必须通过“应知”和“应会”考试取得劳动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级工、高级工),工科人才培养的职业性和行业性一直未弱化。借此基础,江苏理工学院提出在机械工程和环境工程领域专业硕士的实践能力培养上,必须把工程实践能力和工程创新能力的培养作为工程硕士培养的重中之重的工作,通过专业(领域)的行业属性定位、与行业产业和企业的产学研深度融合、不打折扣的工程领域实践和工程创新活动,全面提升工程硕士的工程实践和工程创新能力。基于这样的工程硕士培养理念,江苏理工学院在机械工程和环境工程领域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尝试了“实践-论文-就业-创新”四结合培养模式,如图1所示。“四结合”培养模式的核心是以工程硕士的工程实践和工程创新能力提升为主线,以企业急需解决的工程实际问题为载体,将工程硕士的企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科技创新和就业进行有机整合,企业为每个选题提供一定的科技创新基金,研究生毕业后,可选择到该企业就业,继续从事企业实践与论文阶段未完成的科技创新活动。

图1 “实践-论文-就业-创新”四结合培养模式

(一)课程学习阶段

在课程学习阶段,相关课程的设置原则是注重基础,联系实际强化应用,为解决企业实际问题打好理论基础。通过理论课程学习、实验操作以及技能培训等环节,提高工程硕士研究生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实验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2]。在此阶段,每位工程硕士的企业导师必须给研究生开设专业领域相关专题,介绍专业领域新动态、新技术、发展趋势,强化工程硕士的工程概念和创新意识。此阶段的另一重要任务是研究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的指导下,选择确定未来的企业实践单位、工程研究方向、科技创新内容、毕业论文(含设计等)选题以及职业规划和就业计划。

(二)企业实践阶段

在“四结合”培养模式的实际运行中,企业实践、学位论文和毕业就业环节都在相关企业进行。在企业实践阶段,工程硕士研究生主要围绕本领域的工程实际开展工程实践和工程创新,通过岗位实习、工程体验、综合训练、技术研发等环节,在企业导师和学校导师的共同指导下,运用领域专业知识,开展企业实践和科技创新活动,从而提高工程硕士研究生的职业素养和工程实践能力[3]。

(三)学位论文阶段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必须在企业实践之前的课程学习阶段完成,主要原因是大部分学位论文必须在企业实践时完成,学位论文还要与企业实践、科技创新和未来的就业工作结合起来。论文选题必须结合企业、产业和行业实际,以解决工程实际问题为第一导向,注重技术性、工程性,兼顾学术性。通过产品研发、工程设计、应用研究、工程项目管理、调研报告等形式,提高工程硕士研究生领域专业知识综合应用能力、工程问题发现与解决能力和工程创新等能力。

(四)毕业就业阶段

从就业角度来看,工程硕士的企业实践以及在企业从事科技创新和学位论文工作,是工程硕士和企业相互选择、相互适应的过程。学校通过对毕业研究生、实践企业和就业单位的跟踪调查,审视、反思学校对工程硕士培养定位、培养方案与课程体系设置、培养过程及管理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措施,同时获取企业对人才的知识、能力、素质等需求信息,进而反馈予学校,优化工程硕士的培养目标定位和培养方案,调整课程体系,更新课程内容,完善管理服务。

实践表明,“四结合”培养模式得到了企业和学生的热烈欢迎,解决了长期困扰企业的“人才招聘易、留住人才难”的难题,解决了工程硕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阶段必须花费大量时间找工作、影响论文质量提高、工程硕士研究生优质就业的难题。

二、工程硕士“四结合”培养模式的实践与成效

(一)进一步健全了工程硕士培养的运行机制

江苏理工学院在前期探索的基础上,形成了优化的《工程硕士“实践-论文-就业-创新”四结合培养模式改革实施方案》,确定了“工程硕士培养目标紧贴服务需求、培养过程体现能力要求”的培养思路,据此修订了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高标准制订了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建设与实施方案,完善出台了企业实践基地建设方案、导师聘任管理办法、研究生企业实践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以及毕业质量跟踪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同时,专设了研究生企业实践管理办公室和项目实施经费,从而为“四结合”培养模式改革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工程实践能力和工程创新能力得到大幅度提高

企业实践是工程硕士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围绕特定的专业领域,以研究生为主体,以企业实践基地为载体,将理论应用于解决实际问题并对实际问题进行理论思考的过程。工程硕士企业实践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学制不同,实践时间理论设计为半年到1年不等。我国目前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其专业课程设置以及实践环节存在一定程度的封闭性和局限性。而在“四结合”培养模式下的实际运行中,研究生实践、论文和就业环节都在相关企业进行,实践的时间得到有效延伸。在“四结合”培养模式的企业实践过程中,研究生进行的科技创新活动不再因为课程、实践以及论文等环节而分段,而是以企业急需解决的工程实际问题为载体进行有机整合,连贯、深入地进行实践与研究,学校理论学习和企业实践进行无缝对接。由于企业实践项目能大大激发工程硕士研究生的探索能力,其理论学习和实践指导能很好结合在一起,学生更愿意提出自己的想法和见解,大胆尝试。同时,双导师共同引导研究生从企业发展的现实需求中发现问题、提炼问题、思考问题,学会设计解决方案,学会通过观察、实验、调研等活动对问题提出解答、解释和预测,鼓励研究生将所学的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运用到企业实际生产中,推动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从而提高工程硕士的实践能力、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最大限度的激发和提高学生科技创新能力。

从实践成果来看,以江苏理工学院2015届毕业生为例,该届毕业生科研成果丰硕,参与申请专利30余项,参与技术研发项目20余项,参编著作2本,50余篇,在上海派力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企业实践的赵洁同学被全国工程教指委评为第三届“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全共100名)。近年来,“四结合”培养模式下研究生和企业基地参与的项目获得了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教育部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江苏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三等奖等多项奖励。

(三)学位论文质量和毕业质量明显提升

“四结合”培养模式中,研究生学位论文课题是由企业导师和校内导师共同为学生选定的,一般是行业或企业急需解决的工程实际问题,从而保证了学位论文与企业实践具有很好的延续性、融合性。学位论文选题来源于企业的应用课题、工程实际或现实问题,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工程技术背景和应用价值,形式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开发与技术改造,工程设计与应用研究,工程/项目管理,调研报告等,论文体现工程硕士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问题能力,突出工程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与提高。学位论文实行双指导和双盲审,按照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2011〕11号《关于试行工程硕士不同形式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及评价指标的通知》要求进行评审。

从学位论文质量来看,以江苏理工学院2016届毕业生为例,该届毕业生共计44人,其中,21人选题与实践内容选题直接相关,17人在实践企业完成了论文的撰写。其中,毕业论文盲审优秀率29.5%,而按“四结合”培养模式在企业完成毕业论文的学生论文盲审优秀率高达52.9%,占全校优秀率的69.2%。不难看出,在“四结合”培养模式下的研究生,实践成果丰硕,毕业论文质量明显优于其他研究生。

(四)就业质量和满意度大幅度提升

“四结合”培养模式中的校企深度协同,让研究生在就业方面有很高的质量和效率。因为企业全程参与研究生培养中实践、论文、科技创新和就业等环节,实现了几个环节的无缝对接,将校企深度合作和协同育人贯穿于工程硕士培养的全过程,让研究生切实参与到企业的科技创新项目与实践活动中去。毕业生就业时,由于对实践企业比较熟悉,不用适应新的环境和新的研究课题,所学的内容也与工作内容高度一致,研究生乐于到所实习企业就业,同时企业也需要这样一个对企业文化比较熟悉,并有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的人才来工作,这就形成了企业与毕业研究生就业双赢的局面。

从就业情况来看,江苏理工学院两届工程硕士毕业生70多人中,有23人留在原实践单位就业,通过举办用人单位以及毕业生返校交流等活动,学校得到了双方关于“四结合”培养模式毕业生的反馈。其中,用人单位高度评价了这部分毕业生,认为采用“四结合”模式的研究生动手能力的提升更加明显,在企业中更有干劲、取得的成果更多;而毕业生们在返校交流中也提到,“四结合”培养模式已成为助推自己全面成长成才的“加速器”,在这种模式下的毕业生一到单位便已成为企业的技术骨干,受到了企业领导的高度重视。

(五)导师的工程实践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导师水平是工程硕士培养的关键因素,实施“双导师制”是工程硕士培养的必然要求。在“四结合”培养模式中,一方面,校内导师的遴选除了对其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有明确的要求外,还要考察其实践能力以及与行业、企业联络和协作能力;另一方面,聘请行业内的领军人物、技术专家作为校外导师,并以讲座、研讨等多种方式与校内导师交流工程硕士指导经验。此外,设立导师组,由领域内学术水平高、工程经验丰富的导师担任组长,负责小组内其他导师的日常培训与管理,使导师的业务水平得到整体提高;学校实施导师“能力提升计划”,定期组织校内导师到行业内知名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等进行进企、进站工作,及时了解行业发展趋势,提升校内导师的实践能力。根据“四结合”模式的需要,学校加大工程硕士培养经费,增加企业导师的辅导报酬,为工程硕士培养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同时,不断完善导师考核制度,实施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六)专业领域的产业和行业属性得到显著强化

加强研究生企业实践是国家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是创新培养模式、提高培养质量的需要。近年来,学校陆续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等联合成立了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学院、新能源汽车学院、电梯学院、机械研究总院江苏分院等行业学院,通过“专业+产业”、“教学+研发”、“培养+就业”等链条,把学校、企业、行业等主体和人才培养培训各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提升学校行业知名度的同时,有效增强了工程硕士培养的行业背景。

在此过程中,学校以稳定、可持续发展为前提,以互惠互利樵则,通过产学研结合等方式,多途径建设实践基地,有效拓宽了研究生选择实践企业的渠道。目前,学校已与50余家企事业单位签订了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包括常州翔宇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常州环境监测中心、常州市润源经编运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无锡市派克重型铸锻有限公司等。其中,已有28家单位成功获批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导师和研究生可结合自身研究方向,在众多实践基地中选定实践企业,进入工程硕士培养的实践和论文阶段。2016年,常州翔宇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获批“江苏省优秀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该公司每年可容纳5-10名研究生进行企业实践,并可根据学生意愿为他们安排就业岗位。

江苏理工学院工程硕士“四结合”培养模式自2012年以来的四年多探索实践中,边探索边实践边完善,以环境工程和机械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为核心,将企业实践、学位论文、预就业、科技创新活动等实践环节有机衔接,以企业急需解决的工程实际问题作为研究生实践创新课题和毕业论文选题,企业为每个选题提供一定的科技创新基金,研究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的双指导下从事企业实践和毕业论文工作,并在此过程中签订就业意向。从已毕业的两届工程硕士研究生就业跟踪调研情况来看,学生和企业均对此模式实施效果给予了高度评价。“四结合”培养模式提出了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新思路,解决了工程硕士培养过程中的“研究什么”、“培养什么能力”、“毕业后如何服务特需”和“如何高质量对口就业”等问题,为培养行业和企业急需的硕士层次的高技术高技能复合型人才提供了一种可借鉴的实施方案。

参考文献:

[1]余国江,杨冰玉.特需项目:专业硕士培养路径新探索[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4(8):9-13.

会计专硕毕业论文范文2

北京大学创建于1898年,是中国第一所国立综合性大学,现设有人文学部、社会科学学部、理学部、信息与工程学部、医学部等5个学部,共53个直属院系,120个学士专业,242个硕士专业,212个博士专业。全校专任教师6441人,其中教授1701人,副教授2037人,中国科学院院士63人,工程院院士8人。学校每年邀请大批世界著名学者来校讲学。目前,北京大学有1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86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8所附属医院。

根据2013年10月的统计,北京大学共有来自116个国家的长期外国留学生3574人,其中攻读学位的有2540人。尽管越来越多的留学生来到北大学习,但是他们中的大部分人毕业后都选择回国。回国后他们和北大的联系并没有结束,相反,他们在本国成立了北大校友会,推动了北大和留学毕业生的交流。北京大学在国外的影响力在逐步增强。

韩国北京大学校友成立于2005年,毕业于中国北京大学的约200名韩国留学生出席了成立仪式。韩国北大校友会是首个海外成立的北大校友会。自1992年中韩建交以来,从北大毕业和正在就读的韩国留学生已近5000人,他们是北大留学生中最大的一个群体。北大韩国留学生校友会对于整合北大毕业生的海外人力资源、加强北大与韩国大学的交流和合作及提高北大的国际声誉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自1993年第一名韩国留学生进入北大学习以来,每年到中国留学的韩国学生的数量正在成倍增长。

抢眼专业

会计专硕毕业论文范文3

一、培养目标

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与招生人数

招生专业详见我校《201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全校拟招收普通计划博士生160人,平均每位博士生导师招收1人。

三、报考条件

报考公开招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维护祖统一、民族团结,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为下列人员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全日制学历教育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11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3)符合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要求的人员。

硕士毕业同等学力报考条件: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领域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2011年9月1日),且已在报考领域核心期刊上发表过至少三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以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在职类的MPA、教育硕士、法律硕士等专业学位和高校教师/中职教师攻读硕士学位)方式即将取得硕士学位 的人员,属于非学历教育,不发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不能以应届硕士毕业生资格报考,达到上述硕士毕业同等学力条件者可按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 考。

在大陆以外地区获得学位的人员须达到上述(1)或(3)所列条件,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5.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作出书面推荐。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招生选拔流程

招生选拔流程为:“申请报名—〉考试—〉录取”

(1)申请报名环节

考生于2010年12月10日-31日登陆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报名系统”提交网上申请、传电子照片,并于网上申请提交后15天内将申请材料交或寄到报考院系。

考生向报考院系提交的申请材料有:

A、《专家推荐信》:至少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作出书面推荐意见。

B、《个人陈述》:介绍自己的学术背景、已有的学术经历或体会、未来的研究计划和职业目标等。

C、《申请报名表》:通过网上申请报名系统打印,所贴照片须与电子照片一致。

D、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E、学位相关材料:

①已获硕士学位人员  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课程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培养/档案单位公章)、硕士学位论文复印件;已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人员还须同时交毕业证书复印件;

②2011届全日制学历教育硕士应届毕业生 交本人学生证复印件(要有注册页)、已修课程成绩单、培养院校研究生主管部门的在学证明、硕士学位论文初稿或其他已公开发表的学术代表作;

③硕士毕业同等学力人员 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士课程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培养/档案单位公章)、至少三篇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的复印件;获得本科学历的还需交毕业证书复印件。

④即将取得硕士学位的非学历教育攻读硕士学位人员 凡以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在职类MPA、教育硕士、法律硕士等专业学位和 高校教师/中职教师攻读硕士学位)方式即将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属于非学历教育,不发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不能以2011届硕士应届毕业生资格 报考,达到我校对硕士毕业同等学力人员报考博士生要求者,可按同等学力的资格报考,提交上述第③所列材料。

⑤在国外获得学位的人员 除提交上述①或③所要求的材料外,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的复印件。

(6)其它可以表现自己科研学术能力的材料

招生导师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价,2011年3月上或中旬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申请审核结论,申请审核通过者于2011年3月22日前向研招办交博士报名费200元/人,进入考试环节,审核未通过者不能参加考试。

(2)考试环节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部分。

初试考试科目为外语和两门业务课,考试时间为2011年5月7日-8日。

复试在初试后一周内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同等学力考生在初试时加试政治理论,复试时加试两门专业主干课程。

(3)录取环节

在教育部招生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考生申请材料、考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五、特殊专业

我校有一些专业(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中国少数民族史、藏学、中国少数民族教育、中国少数民族艺术、民族地区公共行政管理、民族生态学、中国少数民族传统医学)属“法学”学科门类,所授学位为“法学”学位。

六、答卷语文

藏学研究院、蒙古语言文学系、朝鲜语言文学系、维吾尔语言文学系和哈萨克语言文学系的业务课1、业务课2可以使用相对应的民族语文答卷,其他科目不得使用民族语文答卷。

七、学习年限

我校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八、学费标准与奖助学金

中国少数民族艺术、民族生态学、中国少数民族传统医学等三个专业12000元/年,其他专业10000元/年, 学费按学年交纳。

研究生奖学金进行动态评定,不再实行一贯制的公、自费。

九、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招生安排另行公布。

十、其他未尽事宜可参考教育部制定的2011年度“全国博士生招生简章”及我校研究生院网页的通知。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邮编:100081

会计专硕毕业论文范文4

会计专业人数的激增虽然满足了市场对基础会计人员的需求,但也存在需求的严重失衡现象,如注册会计师严重的供不应求,中高级会计人员其次,而初级会计人员则出现了供大于求的局面。另一方面,我国高校会计教育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阻碍了高层次会计专业硕士的培养[3]。我国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多年来变化很小,这一培养模式虽然在短时期内培养了大量社会急需的高层次会计专业人才,为推动我国的会计改革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早在1995年教育部对会计教育就进行了改革,虽有成效,但效果还是不尽人意。在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下,高校的会计教育工作者不能根据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和确定教育目标和内容,无法适应瞬息万变的新教育环境,不能有效的为培养满足社会所需的合格会计人才而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内容。导致的结果是大量的硕士毕业生不符合社会的期望,不能快速的胜任工作,理论与实践不能很好的结合。研究生教育应该为毕业生未来的就业提供扎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而我国国内大部分高校现行的会计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缺乏专业实践能力,实质上就是一种“本科化”[4]的培养模式,严重阻碍了会计专业高端人才的培养质量。高校应该为学生提供更全面的技能培养来代替完全的理论学习。在澳大利亚,专业的会计培养机构已经认识到发展会计专业学术性硕士研究生通用技能(本文涉及到的通用技能指的是会计学专业技能以外的所有技能,包括职业操守、道德修养、社会公益认知等)和理论外因素的重要性。Birkett的研究表明,专业机构已经为高校提供认证指南,来明确硕士毕业生对于通用技能(认知和行为)水平的期望度。Bowden和Marton认为,在研究生培养期间不断成熟的某些特性应该远远超越学科或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包括其准备成为终身学者、作为“全球公民”、职业道德修养以及正确规划个人发展的品质[5]。因此,国内现有的课程设置安排、教学内容和方法、教材的选择、理论与实际的比例安排、评估制度等都存在种种问题,会计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2利益相关者理论及其在会计学研究生培养中的应用

高校在进行培养机制创新、考虑两大利益相关群体的需求时,也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对于硕士毕业生来说,哪些专业技能对于事业成功最重要;将专业技能作为学位课程的一部分对于在读的硕士研究生来说,有多重要;雇主们希望毕业生在刚参加工作时能具备哪种专业技能;对于会计岗位那些重要的专业技能,学生和雇主的期望差距在哪里。所以,当谈到会计硕士培养过程中,教授哪些技能和知识来帮助学生顺利进入工作岗位时,必须考虑学生这一重要的利益相关群体。针对学生这一利益相关群体,当前的研究结论表明,他们更关注于持续不断的学习。具体来说,即在学校他们关注于发展常规的技术专长、口头和书面沟通能力、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欣赏能力包括决策和批判性思维;在生活中,他们则关注于持续发展个人技能,如专业态度、自我激励、领导能力和团队工作能力。然而,当前研究的重点放在了会计专业学术型硕士培养过程中学生们认为重要的技能和特性上。现在看来,高校的培养方案中,唯一与学生期望一致的技能就是常规的会计和研究技能。因为学生学习和获得技能的动力往往是与他们未来的职业规划相关的,这对于教育机构的教育工作者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暗示。针对雇主这一利益相关群体,必须考虑他们对高素质会计人才的技能期望,即进入行业时应该具备的三大技能:业务水平、社会经验和基本的会计技能。雇主也期望口头沟通技能、道德意识和专业技能、团队合作、书面交流和对业务的跨学科性质的理解。雇主们需要更多的“背景知识”[6]、生活经验和工作技能。在雇主们的思想中,这些期望已经得到广泛的认可,因此这给高校的会计教育工作者发出了一个强有力的信号:他们必须通过融合来进行会计课程的创新,例如将实践与理论学习相整合。一些研究结果指出,学生和雇主在当今商业和会计领域的职业成功所需技能方面达成了一些协议。然而,每种技能的重要性排名是存在差异的。除此之外,虽然学生和雇主都对口头沟通高度重视,但会计培养的重点仍然停留在书面交流上,许多被学生和雇主们视为重要的技能和特性,在会计人才培养的过程中都被忽略。这样的差异使得大量的会计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不受雇主们的欢迎,被认为装备不够精良、不能立即胜任工作,因此,在某些情况下,还必须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培训他们。毕业生在刚进入职场时能拥有大量雇主们期望的通用技能,在当今教育环境下是非常不现实的。雇主们必须理解,学习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许多他们期望的高阶技能只能在工作的指导下不断的发展与完善。由于行业与教育之间缺乏一个共享词汇,导致学生和雇主之间缺乏对重要技能和特性的共同感知,从而一些共性的技能和特性就相对缺乏。如果雇主们持续优先考虑那些刚毕业的学生不具备的技能,那么其员工的满意度将会有所下降。考虑到学生和雇主们在会计课程设定方面都要求优先考虑通用技能和特性,这暗示会计教育工作者,如果想让他们的学生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商业环境中生存下去,就必须对当前的会计专业学术型硕士培养机制进行改革和创新。毫无疑问,技能争论仍将继续。这项研究的扩展延伸应更多的考虑学生和雇主对于行业、学术和高校的期望和建议,因为这在未来会计专业学术型硕士培养课程设计与安排、完善会计专业高端人才相关技能方面,将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3会计学学术型研究生培养存在的问题

3.1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准确

人才培养目标是人才培养体系的核心与向导,规定了其培养方向和培养要求,是会计教育的出发点与归宿,决定了会计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制定和培养步骤的安排。会计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首要考虑的问题就是确立科学的会计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7]。然而,自我国恢复研究生教育以来,一直将培养教学科研人员作为主要目标,大部分高校将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定位于培养具有坚实会计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科研能力的高端人才,过度关注于科研而忽视了从事实际工作的能力。这与新形势下的社会需求严重脱节,引起许多的社会问题,比如大量“高端会计人才”在家待业,而雇主却整天埋怨人才的短缺。

3.2课程设置安排不合理

会计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是研究生培养过程及其方式的实质性要素,是体现培养理念以及教学思想的载体,是研究生培养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课程设置的合理合规是保障会计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础,是培养合格研究生的必要条件。从目前国内大部分高校会计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安排来看,一般都按照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等来进行划分安排,但学校性质的不同导致课程的具体设置上差异较大,比如综合性高校、财经类高校与理工科高校对于基础课与专业课的设置比例方面差异明显;再比如在课程设置方面是否考虑学生和雇主的想法和需求[8]。大多数硕士研究生认为课程类型的设置比例不合理,除少数财经类高校外,国内大多数高校针对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的设置比例更高,更加重视这些课程,强调学科广度,但不追求专业深度和实际应用,更别提专业技能以外的通用技能[9],这与雇主的期望相差甚远。对于课程中是否应添加专业实践内容,学术界已经广泛讨论过,绝大多数人都认为是有必要的。许多相关的研究也已经在利益相关群体中广泛进行过,但并没有涉及通用技能在会计专业或者会计学学术性硕士培养过程中的必要性研究。教育和实践之间的差距不断扩大,需要教育课程的改革。在西班牙和英国,通过对高等教育系统不断的修订来提高教育的质量,减少雇主对人才需求的预期差距[10]。新形势下,会计行业的技术不断发展、压力不断增加,导致对会计专业的高素质人才要求也越来越高,在证明本专业的会计技能和能力外,还得具备额外的相关能力。这些能力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们能够通过教育成功的获得工作所需的知识,并且能够迅速的适应并胜任该项工作,为公司和社会创造财富。对于会计这个技术性很强的专业来说,尽管专业技术被视为进入该行业的基础,但想要获得成功,光靠技术技能是完全不够的,还需要足够的个人技能和社会技能。

3.3高校毕业生与社会需求不相符

眼下,高校培养的“高水平会计人才”不受市场的欢迎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事实上,雇主和学生在何为会计职业生涯的“专业技能”上是持有不同观点的。雇主通常使用三个最重要的标准选择会计毕业生,分别是工作的动机和兴趣、个人素质和沟通能力。然而,会计毕业生认为,考试成绩才是紧随个人素质和沟通技巧之后雇主认为最重要的选择标准。将毕业生和雇主在人际交往、沟通、技术、计算机和经济业务技能五大领域重要性的期望相比较,结果发现,毕业生在所有领域重要性期望都高于雇主。但毕业生和雇主都将人际沟通、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倾听技能排在了前三位,而其他技能方面则存在很大差异。于是存在这样的结果,虽然学术型会计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由原来的纯理论转向通用技术技能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但两大利益相关者的认知和期望并不一致[11]。高校内,传统的考试制度使得教育工作者和学生都过多的关注书面沟通,而各个行业特别是金融管理行业,更需要的是口头交流。此外,教育和工作之间缺乏共性,导致了企业和高校之间对关键技能重要性的认知存在偏差。正因为这个认知偏差,进而导致雇主和学生在选择标准的认知上存在偏差。除了前三大技能的重要性被共同认知外,雇主们还渴望毕业生拥有口头沟通技巧、道德观念、专业技能、团队合作、书面交流等技能,最好拥有一个总体的业务观,能清晰的了解社会动向,大致明白其他岗位的操作流程,以便更好的进行会计工作,收集会计操作所需的各种企业信息。他们非常强调人际交往能力,认为毕业生应该保持不断学习的状态,敢于接受新事物,以适应社会的新变化和新经济环境。而这些通常在刚毕业的学生身上是无法找到的,因此,从学校走出来的“高端会计人才”并不受雇主们的认可和接受。

4会计学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

4.1会计学学术型研究生能力框架培养创新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下属的国际会计教育理事会(IAEB)将高端职业会计师的能力框架定义为技术能力、职业能力、职业价值观和实践经验四方面。国内一些学者立足我国国情,在此基础上将高端会计人才须具备的能力框架归纳为五点: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会计政策判断、组织运用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和综合运用财务会计信息。而针对学术型会计研究生而言,其能力框架可具体定义为以下四点:技术能力、职业技能、职业价值观和实践经验[12]。因此,会计硕士研究生能力框架是确定培养目标的前提和基础,而培养目标的确定是研究生培养模式与培养方案的起点,在整个研究生教育中起到导向和评价作用。就当前知识经济下的中国而言,会计教育创新应关注七个方面:观念创新、体制创新、教育模式创新、教育目标创新、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手段创新和评估体系创新。而创新的主要目标是为新经济形势下的会计学学术研究输送高端精英人才,以培养教学科研与实务双重人才为目标。因此,高校需充分考虑雇主的需求和学生发展的需求,总结过去的经验教学,寻找理论和实践的共通处和切入点,不断创新,继而确定能力框架,解决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脱节这一问题。

4.2会计学学术型研究生教育模式创新

1)完善课程设置。我国高校应从国外先进教育理念中汲取经验,注重培养想象力、创造力、自我判断和团队合作力,教授学生感兴趣、与其年龄段相符的知识。高校会计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应避免过度强调学科广度,应适量的增加一些专业课和专业技能课,强调专业基础理论的学习,强化实践动手能力,插入案例教学。2)创新教学方法。教学方法上,应以课堂讨论为主,积极实施“参与”型教学,将实践融入教学中,培养学生创新思维,营造和谐轻松的教育环境,将旧式的“问题结论”转变为新式的“问题探索结论”,给学生充分的空间和信任,在相互交往中产生创造动机,完善创造学习。

4.3教师水平的提升是会计教育创新的基石

会计教育需要创新,会计教育创新的关键是提升会计教师素质,教师素质的提升是推动创新的首要前提,高校应加强教师队伍创新能力的培养,服务于毕业生未来的职业发展,明晰学生和雇主的利益需求,有针对性的将会计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模式由原来的纯理论教学转向理论配合技术技能的教学,明确会计专业学术型硕士的培养定位,要求教师积极主动的进行各项科研活动,为教师们提供培训机会,让他们获得更新更广的知识,将教师岗位的终身制改为应聘制,优胜劣汰加强竞争,提高他们的危机意识,进而为我国会计学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创新贡献力量。

4.4产学研结合,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

会计专硕毕业论文范文5

一、树立质量第一的办学理念

工程硕士教育在我国起步较晚,社会上还存在着工程硕士质量比工学硕士低的偏见。对于新升本科院校介入这一领域,首先最重要的就是应树立质量第一的办学理念。之前从事技术教育的新升本科院校,因与企业有天然的联系,在培养技能型人才方面具有先天的优势,应充分把这一优势融入到工程硕士的培养中去。这类院校在从事工程硕士培养时,就应处理好质与量、自主与自律、节点控制与全过程控制等问题,以确保培养的毕业生符合人才市场和企业发展的需要。

(一)质与量质量是新升本科院校工程硕士培养成败的关键。工程硕士教育质量的衡量标准是培养出来的工程硕士毕业生对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满足程度。数量和质量是相互依存、辩证统一的。没有质量的数量会失去培养工程硕士的社会意义,对教育资源是一种浪费,而如果没有足够的工程硕士毕业生,那也将影响社会对工程型人才的需求。这就要求新升本科院校在工程硕士培养初期,应规划好工程硕士研究生的数量,每年可根据学校可招专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招收研究生的数量。

(二)自主与自律工程硕士教育是一种市场化程度很高的教育。一方面,办学可以直接面向企业的实际需要,为满足企业需求的多样性,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学校在工程硕士教育方面应该自主办学;另一方面,当高校成为面向社会、面向市场自主办学的主体之后,市场竞争机制就成为高校工程硕士教育的根本调节机制。高校为了在竞争中获取更多的教育市场份额,就必须建立起自律机制,不断保证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赢得社会的认可和赞誉。近年来,国务院学位办按照上述思路,在工程硕士教育中不断给办学单位放权。实践证明,只有学校能够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实力自主办学,而且为确保质量和信誉自律办学,才能办出高质量的工程硕士教育。

(三)节点控制与全过程控制在遵循工程硕士教育规律的基础上,应实行全过程控制与节点控制相结合的管理,将质量意识贯穿到招生、培养、毕业等工程硕士教育的全过程,这是保证质量的重要环节。

1.严格招生根据《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工程硕士招生对象主要是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三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的优秀在职人员。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考取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至三年,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者,亦可进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设计)答辩。为保证生源的质量,需要采取以下三方面的措施:(1)加大宣传力度和宣传范围除大中型企业和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外,还应重视中小型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等,甚至某些管理、法律类行业的人员(比如某些工作必修涉及到工科领域的律师、管理者等),拓展生源渠道,通过增强企业和个人对工程硕士教育的认识,获得企业或个人的重视和支持。(2)加强辅导,提高在职人员的理论知识水平目前来看,工程硕士教育的主要对象还是在职人员,他们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但却因离开学校的时间较长,理论知识水平显得参差不齐。因此,学校可根据工程硕士培养的实际情况,开设相应的考前辅导班。(3)做好综合考试和面试工作把那些业务素质高、思想道德好、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骨干人员招录进来。

2.严格培养培养的年限应该根据不同的培养目标和学生的实际情况设定。在培养中应重视以下五个方面:(1)课程设置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应按工程领域并结合工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的实际需要设置,其课程内容应具有宽广性和综合性,反映当代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前沿的最新水平。课程设置可分为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基础课程应培养学员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具有一定外文阅读能力。专业课程设置要求紧密结合生产、讲求实效,可按照专业共性、应用性、特色行等原则考虑以下几类:前沿型课程、交叉型课程、应用型课程、技术型课程等,为了加强工程硕士生动手能力和工程实践的训练,应开设一些实用性的课程,增加适当管理类课程以满足人才管理能力的培养。这些课程可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2)学分设置应确定开设专业工程硕士学位研究生应修总学分和必修学分,以确保学员在培养中学习和掌握应有的知识和技能。(3)教学内容和方法跟进教学内容方面,应着重于知识的具体应用,避免大量的理论讲述和公式推导。课堂教学中,要注意思维方式的培养,培养学生获得知识的能力。教材应及时删旧补新,把最新的应用知识和动态反映到教学中。教学方法方面,宜采用适应性强、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的效果。(4)师资培养对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实行高等学校与工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合作培养。工程硕士教育不仅仅是对学生的培养,也要把教师的培养纳入到平时的工作中。要努力提高学校专任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可通过加强学校与企业的合作,联合进行课题研究,教师下企业等形式加以培养。例如,德国高校教师要获得工科教授资格,必须具备数年在企业工作的经验,而且德国工科高校、专业学院中的一些教授本身也在企业中任职或兼职。(5)个性化培养方案在制订个人培养方案时,应在课程设置、学习年限、教学安排、论文撰写、培养方式等方面作出安排。这样做,一方面课程教学环节有计划相对稳定,以保证在校教师能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好校内及校外培养基地工程硕士的教学任务,同时也使得工程硕士生能根据课程安排调整各阶段的工作,以期尽最大可能参加课程学习,使整个培养体系符合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的基础上,部分环节又具有弹性和灵活性。

3.严格毕业作为我国目前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特征之一,工程硕士生必须开展学位论文工作,以培养工程硕士研究生独立担负技术、工程或管理工作能力。应从以下五方面开展工作:(1)论文选题工程硕士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技术项目的设计或研究课题。可以是技术攻关、技术改造专题,可以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毕业课题应满足实、新、高等特点。“实”是指论文选题内容来源企业生产、科研实际、论文研究结果直接应用于企业生产;“新”是指论文选题要应用学科前沿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去解决企业在工程技术中的急需难题,开发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高”是指撰写的工程硕士论文从文学水平、科学水平、创新水平都要达到较高水平,成果取得较高的实际价值。(2)双导师指导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设计)由高等学校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指导教师与工矿企业、工程建设部门的高级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联合指导。在工程硕士论文指导方面,双导师制是一个很好的选择。但在执行过程中既要避免论文阶段学校专任教师放任不管、全由企业导师包办,又要防止企业导师只是挂名、完全不管的两种极端。应明确学校导师是起主导作用的,要充分发挥他们在理论知识方面的优势,在论文的选题、开题、实施方案制定、论文修改等方面给予学生有力的指导;企业导师要发挥他们在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实践经验方面的优势以及在企业内的影响力,解决学生在论文过程中遇到的技术上的问题。学校和企业导师应加强联系与交流,优势互补,共同完成对学生论文的指导。(3)定期检查、指导学生在进行论文课题研究阶段,每隔二至四个月左右,导师应到企业检查、指导学生的工作,通过召开座谈舍,填写论文工作进展情况调查表等形式,了解课题研究的进度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与企业有关部门、厂内导师沟通情况和交换意见,协商解决课题研究中的问题。(4)规范评审程序可采取双盲评审制度规范评审。其方式是工程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前将其送审稿一式三份送达校内专家1名、企业专家1名、申请人单位或校外专家1名的手中,评阅人按照要求逐项评阅。盲评通过才能参加答辩。(5)在学位授予方面,要严格评审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坚决不授予学位,保证学位的质量和含金量。

二、确保灵活有效的培养模式

国家教委、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鼓励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新升本科院校工程硕士培养应积极发挥原有与企业联系紧密的优势,强化“产学研”在工程硕士培养中的地位,通过“产学研+具体项目”的模式培养研究生。产学研合作培养工程硕士研究生是工程硕士教育的重要措施,这与工程硕士培养的性质和目标是紧密结合的。这种培养模式由生产企业、学校和研究单位相互配合,发挥各自优势,通力协作,按企业要求培养企业需要的高层次技术人才。“产学研+具体项目”的培养模式具有以下优势:

(一)能够调动企业培养人才的积极性工程硕士研究生是企业等单位选送的,毕业后回原单位,不存在人才流失的问题。学生的论文选题直接来自企业生产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学习研究过程也就是企业生产开发过程。许多工程硕士的课题还能给企业带来一定经济效益。因此,企业对这种类型学生的培养具有较高的积极性。

(二)能够发挥各方综合优势,提高工程硕士研究生质量企业和学校在培养人才方面有各自的特点和优势。学校理论、教育和科研力量强,而企业在生产实践,资金方面有优势。通过产学研合作,能够把各自的优势发挥出来。因此,“产学研+具体项目”的合作培养方式将使工程硕士得到多方面优良要素的训练,使他们在知识结构、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上得到很大提高。在培养计划实施过程中,学校应与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共同协商,根据企业对人才需求,制定课程教学计划。通过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各自在教学、科研、成果转化、管理和资金筹措等方面的优势,加速应用型高新技术人才的培养。同时,在课程授课方式方式上,应灵活有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在很大程度上突破了传统计划的制约,适应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要求,是高层次人才教育走向市场、实施“宽进严出”教育管理模式的良好开端。因此,工程硕士培养工作的重点在于过程管理。基于这样的认识和生源的现状,在工程硕士培养的过程中可采取如表1的授课模式。

三、构建完善有效的管理评估体系

系统科学的管理体系是工程硕士教育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也是学校工程硕士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该系统的构建应遵循以下两个原则:

(一)科学系统性原则从招生、培养到毕业,工程硕士教育应在一个科学、系统、规范的管理网络中运行。学校应成立专门的机构,制定专门的规章制度,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机构和人。新升本科院校没有研究生院,工程硕士的管理可在科研处下成立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工程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学位授予以及与企业的协调等工作。有工程硕士专业点的学院(系)应指定相负责人负责学院(系)工程硕士培养工作。

会计专硕毕业论文范文6

关键词:校企联合;专业硕士;现状调查

中图分类号:G6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6)07-0097-01

一、问卷调查设计

为了解现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所存在的缺陷,针对性地完善教育改革,本研究特对目前全日制校企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现状作调查分析。调查对象为江西师范大学和南昌大学的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调查内容主要根据教育部培养要求,从管理模式、课程设置、导师教学和毕业考核四个方面展开。

二、问卷调查结果及分析

在对两所高校的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调查中,对于学校和学院对研究生的管理情况只有2442%的学生认为“很科学”,学校的管理人员也有人认为“专硕和学硕在管理上没有什么差异”。而大部分学生和管理人员都认为在管理模式的科学性方面学校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对企业导师的访谈,校内导师只有10%认为“很科学,能够全面掌握学生情况”。有一半的观点认为“不太科学”。在对学校管理队伍管理情况的评价调查中发现,对于专业硕士的培养方案设计达到满意水平及其以上的不到一半。因此,学校和企业还需探寻更加科学合适的方案。

关于学校的管理队伍对专业硕士的管理状况,学生的观点中,“非常严格”占698%,“严格”占4651%,“松散”占4651%。学校的管理队伍在对于专业硕士的管理上有一半以上认为是比较严格的,但还有近乎一半认为管理放任自流,会导致很多管理问题的出现。因此,对于这样的管理,“不太认同,但会遵守”和“不认同,也不会遵守”的学生占到了6512%,对专业硕士的管理没有与学生的实际相结合,使得学生对管理制度的认同感很低。

(一)专业硕士的课程设置与学术型硕士授课形式没有区别对待

对于专业硕士理论课程设置与学术型有无区别的选择中,“有”占8023%,“没有”占1977%,认为课程设置“不合理”的也只有1279%,专业型硕士和学术型硕士对于理论知识的学习和需要有所不同,学校针对这些需求的不同对于专业型硕士的理论课程的设置采取不同的方法,有利于专业型硕士实用性知识的培养。虽然,两所高校的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在课程设置上做到了与学术型硕士的区别,但仍然存在约3837%在授课上与学硕共同上课的情况,并且缺乏校外导师针对性的指导,使得授课效果大打折扣。在导师的访谈中了解到,这些课程的制定不能与企业导师共同完成,缺乏科学性。

(二)双导师制没有得到广泛实施,部分校外导师只挂名现象普遍

对于授课教师采用的教学方式调查中,“讲授”占2093%,“讲授为主,讨论为辅”占6744%,“讨论为主,讲授为辅”占1047%,“讨论”占116%,研究生自主讨论在整个专业硕士的授课方式中所占的比重较小。导师授课要注重培养学生的主动性,不能拘泥于形式。

在这两所高校的调查中发现,“单一导师制”的选择占7093%,“双导师制”占2442%,“由多名导师组成的导师组”占465%。数据显示在校企联合培养这一创新性的专业硕士的培养方式中,依然存在很多的学校采用的是与传统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一样的单一导师制,双导师制和导师组制度并没有很好的贯彻执行。

校内导师指导不合格。导师的水平和态度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校内导师对学生的学习有最直接的作用。然而,在调查中发现,“导师对学生的研究领域不熟悉”占1395%,“对学生的研究情况漠不关心”占1279%,“忙自己的事情,没时间过问”占314%,“带的学生太多顾不上”占3953%。可见,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导师所带的学生太多导致学生不受重视导师无暇顾及,同时导师有自己的工作和事情,没有太多的时间过问学生。

校外导师对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的作用不突出。校外导师教学的环节对于专业硕士的培养和成长有着很大的帮助。认为“校外导师对专业硕士学生的实践能力的培养起到较大作用”的占了将近一半,但也不难发现,对于专业型硕士这样应用性人才,校外导师对专业硕士的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依然存在有将近一半的情况是作用较小的。这也反映出了现在专业硕士培养过程中的实践能力培养的不足。

(三)毕业考核需对实践能力的考核进一步强化

会计专硕毕业论文范文7

关键词: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全程合作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9-0252-02

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加上恰逢我国高校毕业生数再创新高,使得因大学生人数供求比例失衡以及结构失衡等因素造成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更加突出。教育部2009年下发了《通知》145明确规定:“2009年在已下达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5万名......主要用于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可否认,这一政策的出台其目的是为了缓解当前大学生就业压力的需求,但也希望能借此机会,激活硕士研究生结构调整的阀门,进而发出结构调整的明确信号。2010年教育部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扩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范围,学术型招生调减出的部分和新增的招生计划全部用于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积极稳妥地推动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战略性转变。这意味着扩大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规模成为研究生培养的一个趋势。

1 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的重要意义

专业学位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的一种形式,其目的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全日制专业硕士对提高研究生质量,促进专业硕士教育改革,以及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具有重要作用。

(1)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为应届本科生提供了进一步深造的机会,亦有利于提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质量。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不断深入以及知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对于科学技术的要求越来越高,人们接受高等教育的愿望也越来越强烈。招收一定数量的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给更多想继续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提供了机会,满足了学生个体及家庭的需求。同时,由于用人单位对求职者的知识文化素养要求日益提高,应届毕业生选择攻读专业硕士学位,除了可以暂时缓解自身的就业压力,从长远看也是增强适应社会需求能力的需要。通过继续深造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为日后的求职就业做准备。

从应届毕业生中招收一定数量的学生攻读专业硕士学位,进行全日制培养,为他们提供了新的深造机会。这不仅有利于提高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数量,而且有利于提高高层次人才的质量,克服在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面存在的急功近利的做法。

(2)培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迫切需要,也是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和自我完善的内在需求。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经济结构正处于调整和转型时期,职业分化越来越细,职业种类越来越多,技术含量越来越高,社会在管理、工程、建筑、法律、财经、教育、农业等专业领域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专业学位教育所具有的职业性、复合性、应用性的特征逐渐为社会各界所认识,其吸引力也不断增加。因此,培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存在培养目标比较单一,人才培养的适应性不强的,学术学位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模失衡的问题。同时,专业学位类型和涉及职业领域还比较少,在职攻读专业学位比例较大、全日制攻读比例过小,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之间存在一定的脱节现象,严重影响了研究生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应该抓住机遇,尽快地、坚决地予以扭转。招收全日制专业硕士的政策是对研究生教育结构类型的重大改革。通过招收并培养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增加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多样性,以实现研究生教育的分类培养,结构优化,调节学术研究生与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比例。并积极调整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加强应用型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力度,促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有效衔接。从而,推进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

(3)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是实现专业学位教育创新、解决当前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中存在问题的重要契机。通过全日制专业硕士培养模式的探索,试图解决当前专业硕士学位教育中存在的生源对象复杂,起点低;学校类型单一,培养模式不够多元化;学生没有充分利用学校和企业软硬件条件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重学位论文轻工程设计;社会对专业硕士认可程度低等问题。遵循专业研究生的自身发展规律,科学定位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力求在课程设置、教学理念、培养模式、质量标准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更加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色。并通过结合学位硕士的日常管理模式,加强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日常管理。通过探讨和实践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可以丰富高等教育管理学的相关理论与方法。

2 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构建

“研究生培养模式”是指在一定的现代教育理论、教育思想指导下,按照特定的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以相对稳定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管理制度和评估方式,实施研究生教育的过程的总和。

为了更好地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学位教育应在坚持“实际问题导向”的基础上适当加强理论知识和基本研究能力的培养,让应届生接受专业学位教育,旨在培养出有较好理论基础的应用型研究人才,是研究生培养的一种有益尝试,但应该突出专业性,以实际问题为导向,以就业为导向。

2.1 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的特点

不同的生源特点,为达到培养目标,必须采取不同的培养方式。与以往的专业硕士研究生相比,全日制研究生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以往招收的专业硕士研究生都有一定工作经验而此次全日制专业研究生主要是针对刚毕业的本科毕业生。首先在学习动机上,以往的专业硕士学习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工作和发展。因此对学习的评价着眼于专业学位学习是否促进了他们的工作,文凭是否给自己在单位的发展带来实惠。而以应届本科生为主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由于毕业后还要去找工作,因此他们的评价更多在于文凭和所学能否给他们的职业带来好处以及带来多大的好处。并且他们不明确今后工作岗位需要什么样的知识,自身缺乏怎样的相关知识,因此,在学习的过程中对知识的迁移能力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因此,必须针对应届毕业生为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特征,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其教育规律,创新培养理念,改革培养方式,确保培养质量。

2.2 加强校企间的“全程合作”是关键

加强校企间的“全程合作”,相关企业可以通过学校选拔该方向的学生,并与校方签订协议,在整个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中提供合作与资助,包括研究生的经费支出,教学实践环节以及评价产出等方面。研究生毕业后符合条件的可自己送往该企业工作与科研。学校也应该积极与企业配合,调整研究生的教学与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吸收不同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共同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第一,在教学方面。教学过程分为课程教学和实践两个环节。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教学中应根据其生源的特点,改变以往专业学位硕士重实践轻理论,学术学位硕士重理论轻实践的状况,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在课程教学中应加强基础理论和应用知识相互贯穿。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聘请优秀的教师,提高师资水平以达到课堂教学的质量要求,并加强对学生的课程评价,要求学生在课程学习后获得较好的成绩。其次,专业实践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吸纳和使用社会资源,开设校内外研究生公共实验课和学科专业实验课并建立多种形式的研究生公共实验室和校企联合实践基地。以提供系列化、层次化的实践能力培养环境,形成完善的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体系。

第二,在学生管理体系的建构方面。学生管理体系,要加速建立完善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奖励、资助制度。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在校管理、学生权益、就业服务等政策措施上要与学术型研究生同等对待。加强学校与企业“全程合作”的实施力度。首先在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经费上,可采取学校,个人与合作企业共同担负。以往的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学费都很高也不存在公自费之分,大多由学生的所在单位承担。但作为刚毕业的本科生没有单位为其支付学费,可能导致学生因付不起学费而失去攻读专业硕士学位的机会。因此通过教育经费的多渠道支付形式为学生减轻经济负担,让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模式真正实施可行。其次,在学生的日常管理方面,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管理模式相结合,加强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力度,增强二、三级单位即院、系的职责。在招生入学、学籍档案管理、课堂教学、班级管理、师资配备、论文答辩、学位授予上更加规范化。加强对全日制专业研究生的班级管理与党支部建设,让学生受到正确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学生的课堂出勤率,并通过开展一系列文体活动来丰富研究生生活,增强身体素质及集体荣誉感。

第三,在质量控制方面。质量控制是以培养目标和规格为依据的。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若无任何质量监控措施,就难以确保其培养质量。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应加强以课程学习和设计为主要内容的资格考试,考察其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学位论文是质量控制的重要方式。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论文应强调实用性研究,可以采取多样的形式。以往具有工作经历的生源在工作期间接触过或自己参与过以各种职业为背景的不同形式的论文,因此他们的职业公文观念比较强。而应届本科毕业生生源则不具备这一条件,学位论文形式的多样化,将有利于开拓他们的视野,引导他们去发挥自己的特长和优势,为职业意识的形成提供了另一条途径,也为他们提前进入职场设计了场景。实行的“双导师制”,企业导师与校内导师共同把握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共同确定研究生的论文选题,确保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论文研究与工程实践紧密结合。学位论文的选题可来源于企业合作的应用课题,或直接将他们派往企业,以突破企业关键技术来命题。通过论文工作,不仅提高科研工作水平,而且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增强研究生工程实践能力,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

参考文献

[1]李莹.我国研究生教育规模发展分析[J].高等教育研究,2006,(1):35-38.

[2]刘红奎.我国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弊端及改革[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2009,(6):79-83.

会计专硕毕业论文范文8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学教育,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时期:1949年至1957年法学教育的初创时期;1958年至1976年法学教育的挫折和停滞时期;1977年至1993年法学教育的重建和恢复时期;1994年以来的急速发展时期。

(一)法学教育的初创时期(1949-1957)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当时全国53所高等院校设有法律系,有在校法学本科生7338人。[1]1952-1953年进行"院系调整",对原有53个法律系进行整合归并,创设四所政法学院,即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并在六所综合大学设置法律系,即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律系、北京大学法律系、复旦大学法律系和西北大学法律系,构成新中国法学教育的"四院六系"。在一举废除中华民国时期的全部法学教科书之后,代之以从苏联引进的各种法学教材,并聘请苏联专家担任主要科目的授课教师。至1957年才出版了新中国自己的第一套法学教科书。至1957年,全国累计招收法律本科生12569人,毕业法律本科生10856人,当年有在校法律本科生7954人。

(二)法学教育遭受挫折和停滞时期(1958-1976)

1956年开展所谓"整风反右"运动,强调阶级斗争和否定法治的左的思潮泛滥,凡是主张法治和主张法律具有继承性和社会性的法学教师均受到批判并被划为"资产阶级",导致了中国法学教育的急遽萎缩和衰败。1959年撤销了主管法学教育的司法部。四所政法学院被下放地方,并压缩招生规模。

196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简称"四清运动"),各政法院系师生被分批编入四清工作团(队)深入农村参加"四清运动"。至1966年5月,"四清运动"升级为""。包括政法学院在内的全部大学停课,称为"停课闹革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被撤销,称为"砸烂公、检、法"。整个国家陷入无政府状态。1966年,包括政法学院在内的全部大学停止招生,1968年政法学院和综合大学法律系被撤销,仅保留北京大学、吉林大学两个法律系。中国法学教育出现了长达10之久"停滞期"。

(三)法学教育的恢复时期(1977-1993)

结束,需要重建法律机构和法律体系,恢复法律秩序。首先就是重建在中被撤销的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要重建50年代被废止的律师制度,急需大批应用型法律人才。国家领导人多次谈及法官不够、检察官不够、警官不够、律师不够。

为了重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恢复律师制度,采取了所谓"专业归队"的应急措施,即将分散在各地各行各业的法律人才调回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或者鼓励其重操律师职业。但据资料显示,1949年至1976年,全国仅毕业法律本科生23618人。按照邓小平的意见,中国建立高度的民主和完备的法制需要50万律师,区区2万多人,即使至结束时都安然健在,且全部"归队"到各律师事务所,也只能是杯水车薪。据1983年对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干部队伍的统计,属于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属于高中和中专学历的占33.6%;属于初中学历以下的占58.3%。其中,法律大专以上毕业的占3%;接受过短期法律知识培训的占54%;未接受过法律知识培训的占43%。可见,尽快恢复发展法学教育,加快培养法律人才,是中国在结束后所面临的最重大、最紧迫的课题。

1978年西南政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等法律系开始招生,当年全国法律专业招生人数共696人。紧接着,北京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相继重建、开始招生,各综合大学也陆续重建法律系开始招生。至1993年,已有5所政法学院和130个大学法律系,已培养专科、本科、硕士、博士5万多人,有在校生4万人。此外,还有114个成人高等政法院系,已培养成人本科、专科学员10万多人。还有58所中等司法学校,已培养中等法律人才近10万人。基本满足了改革开放后重建法律秩序、法律机构对于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四)法学教育的急速发展时期(1994-)

随着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增大,人们对法学教育的认识也在深化。特别在1993年决定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之后,国家对法学教育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新任务,不仅要继续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培养大批高素质的法律人才,而且要为各级政府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培养大批高层次、多样化的法律人才。导致中国法学教育的飞速发展。据1998年的统计,全国开设法学专业的普通高校214所,在校生8万余人;另有成人高等政法院校150所,在校生8.6万人;中等法律学校57所,在校生2.2万人。

1998年"高校扩招",高等教育规模急速扩张,进入所谓"大众化"发展阶段,设置法学本科的普通高校激增,招生规模成倍增长。全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1998年为214所,2001年为297所,2004年为269所,2005年增至564所,2006年达到606所。据2005年的统计数据,当年新招法学本科生108779人,法学博士生2305人,法学硕士生22465人;在校法学本科生414309人,法学博士生7520人,法学硕士生57752人;毕业法学本科生76140人,法学博士生1191人,法学硕士生12912人。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的创设。至90年代中期,高等法学教育虽有很大发展,但培养法律人才的数量和类型都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中国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建设法治国家和加入WTO,急需大批高层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有必要开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新途径。于1994年论证、提出方案,1995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借鉴美国法学院JD教育的成功经验,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开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高校,1995年为8所,1997年为13所,1998年为22所,1999年为28所,2003年为49所,2004年增至60所。从1996年开始至2006年,累计招生近50000人,其中已获得学位18102人,现有在校生近30000人。

现今中国已经形成多类型、多层次的法学教育体系,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普通高等法学教育,包括政法学院(大学)和综合性大学法学院,以及财经、理工、农林、医学等单科性大学的法学院、法律系,主要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学本科、法律硕士);少数培养学术型法律人才(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第二种类型,是成人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包括法律函授、法律夜大、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政法干校等,主要培养法律辅助型人才(法律专科);第三种类型,是中等法律职业教育,包括29所司法学校和27所司法警官学校,培养中级法律人才。

二、中国法学教育和人才培养的类型

(一)法学本科教育

新中国建国初期学习苏联的经验,实行"院系调整",建立四所单科性政法学院,并在六所综合大学设置法律系,即所谓"四院六系"。四所政法学院为四年制本科教育,培养目标是业务型法律人才,即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培养业务干部,统称为"政法干部"。六所综合性大学的法律系为五年制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理论型法学人才,即为各综合大学、政法学院及法学研究机构培养法学教师和研究人员。

改革开放初期重建法学教育,四所政法学院与大学法律系的本科教育均为四年制,其培养目标相同,均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而培养学术型法学人才的任务,改由各政法学院和部分大学法律系的研究生教育承担。

80年代至90年代中,各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曾经按照法学"二级学科"设置专业,如法学专业、经济法专业、国际法专业、行政法专业、诉讼法专业等,并相应将法律系拆分为法学系、经济法系、国际法系、行政法系、诉讼法系等。90年代中期在教育主管部门要求之下,各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改为按照"一级学科"设置本科专业,亦即将原先的法学专业、经济法专业、国际法专业等合并为一个专业:法学专业。

法学本科教育的对象,是经国家统一高考合格的高级中学毕业生,统一实行4年学制。法学本科教育的课程设置,分为五类课程:第一类为公共必修课;第二类为专业基础必修课;第三类为专业选修课;第四类为实践教学必修课;第五类为综合素质选修课。其中,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和实践教学必修课,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科目,学校和学生均无选择、变更余地。专业选修课和综合素质选修课,由各校根据自己的师资、教学条件开设,学生自由选修,达到所要求学分即可。

法学本科学生,在四年期间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法学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法学研究工作或担负法律实务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属于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不做细致的专业分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要求掌握法学基本原理,掌握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招生对象,是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培养单位复试录取的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学习的学制为三年;非全日制学习的学制不超过四年。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采取灵活多样的实践形式,着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研究生毕业并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总学分不得低于75学分。采取灵活考核办法,着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课程,分为三类课程:第一类为必修课程、第二类为推荐选修课程、第三类为自选课。其中,第一类必修课12门(32学分);第二类推荐选修课8门(要求选修13学分);第三类自选课(8学分)。必修课科目和第二类推荐选修课科目,均由该《培养方案》统一规定,第三类自选课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考虑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没有法律专业教育背景,也没有从事法律职业的实务背景,2006年修订后的《培养方案》,特别增加第四类实践必修课程(12学分):法律文书课(起草合同书、公司章程、诉讼文书、仲裁文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法官讲授);模拟法庭训练课(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法律谈判课;法律实践课(在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2-3周)。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撰写学位论文(10学分)。考虑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2006年修订后的《培养方案》规定,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不限于学术论文的形式,可以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代替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的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其中须有一位校外专家)评阅;学位论文答辨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实务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课程考试合格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三)法学硕士学位教育

法学硕士学位属于学术学位。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招生对象,是具有学士学位的法学本科毕业生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应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统一划定各学科硕士研究生录取分数线,由招生单位决定录取。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目标,是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法学研究、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能力的学术型法律人才。

特别要说明的是,与一些发达国家把硕士学位作为攻读博士学位的过渡型学位不同,中国的硕士学位是一个独立的学位。中国的硕士学位教育是独立的培养阶段,学制较长(一般为3年),要求较高的学术水平。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3年。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系统理论学习、进行科学研究和参加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办法。在指导方式上,采取导师个别指导为主,集体指导为辅的方法。

课程设置分为:第一类公共必修课: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第一外语课。第二类专业基础和专业必修课,一般3-4门。第三类社会实践必修课;第四类选修课。学习方式,采取自学、听课、讨论等方式。课程学习阶段结束时,进行一次中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然后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不少于3万字。在硕士学位论文提交答辩前,应由两名副教授以上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至少有一名外单位的专家。答辩不合格的,可在一年内修改,重新答辩一次。硕士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由答辩委员会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经院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审查合格的,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四)法学博士学位教育

法学博士学位,属于中国现今三级学位的最高学术学位。特别应注意的是,中国的博士学位研究生教育,既不同于将博士生作为导师的科研助手、不重视课程学习、通常无须修课的欧洲模式,也不同于着重课程学习、须修满大量学分的美国模式,而是兼采欧美两种培养模式的长处,具有中国自己的特点,即在实行导师制的同时,也有课程学习的要求,但不要求修大量的学分。

法学博士研究生教育,以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力(如具有高等学校的讲师职称)者为招生对象。培养目标是,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厚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能够在科学研究中取得创造性成果的高级法学理论研究人才。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能少于3年。导师个别指导和课程学习相结合,着重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优良学风、探索精神,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课程设置:(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必修课);(2)外语课,第一外语(必修课),第二外语(选修课);(3)专业基础课(必修课);(4)专业课(必修课);(5)选修课。课程学习,采取自学、听课、讨论等方式。

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博士学位论文,时间不少于1学年。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为10万字。按照《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在科学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根据《学位条例》第六条规定,博士研究生,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者,授予法学博士学位。

三、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的问题

(一)法学本科教育存废之争

中国法学本科教育长期分为两大阵营,一是原来属于教育部的综合大学法律系的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从事教学和科研的学术型法学人才,二是原来属于司法部的政法学院的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从事审判、检察、公安和律师实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进入九十年代,综合大学法律系本科教育与政法学院本科教育在培养目标上已经同一,其结果是,法学本科毕业生既不符合学术型法学人才的要求,也不符合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要求。在九十年代中期,借鉴美国法学院的经验,创立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之后,发生了法学本科教育存废的争论。目前争论虽仅局限于网络等媒体,但问题重大,值得关注。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宭境

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教育制度中最重要的一项改革措施,经过10余年的不断探索和试验,逐渐成为培养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主要途径。现在面临的问题有二:

其一,由已有培养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的高校开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造成同一法学院既培养法学硕士研究生,也培养法律硕士研究生,尽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加强教学与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要求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以弥补法学院在法律实践方面的缺陷,但往往难于切实贯彻落实。许多法学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在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培养方式、教学方法、课程内容等方面,都与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没有实质差别,最终导致所谓"学术型人才缺理论,应用型人才缺实践"的问题。

其二,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缺乏实质性的联系,法律硕士研究生从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职业的前提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和国家公务员考试,而检察院、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等法律职业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时,对法律硕士学位获得者并不优先考虑,造成法律硕士研究生在毕业之后能够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的人数极少,大部分法律硕士毕业生不得不在法律职业之外另谋出路,与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初衷相悖,且造成法律教育资源的浪费。因此,有学者建议将司法考试与法律硕士生入学考试合二为一,将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与司法研修合二为一,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即有从事审判、检察与律师职业资格。新晨

(三)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困惑

现行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参照苏联的副博士学位,主要特点是要求过高,3年时间要完成修课与学位论文写作的任务,并且与博士阶段的学习缺乏衔接。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目标,是为从事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培养学术型人才。只是十年前法学硕士研究生人数还很少,毕业后一般都有机会进高校做教师。但自高校"扩招"以来,在校法学硕士研究生人数激增,而毕业后能够进入法律教学和研究机构的人数极少。除少数报考法学博士研究生外,绝大多数法学硕士学位毕业生都选择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公务员考试,进入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和各级政府部门。

绝大多数法学硕士只能从事实务工作,而培养目标却坚持学术取向,造成法学硕士学位教育中的许多矛盾、冲突和左右摇摆,结果弄得非驴非马,不知所措。并且,大批法学硕士研究生涌入法律实务部门,挤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就业机会,造成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冲击。因此,有的学者建议压缩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普遍的观点认为,应当缩短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学制,降低其学位论文的学术要求,甚至主张取消撰写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将法学硕士学位教育作为攻读法学博士学位的过渡阶段。

会计专硕毕业论文范文9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学教育,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时期:1949年至1957年法学教育的初创时期;1958年至1976年法学教育的挫折和停滞时期;1977年至1993年法学教育的重建和恢复时期;1994年以来的急速发展时期。

(一)法学教育的初创时期(1949-1957)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当时全国53所高等院校设有法律系,有在校法学本科生7338人。[1]1952-1953年进行"院系调整",对原有53个法律系进行整合归并,创设四所政法学院,即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并在六所综合大学设置法律系,即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律系、北京大学法律系、复旦大学法律系和西北大学法律系,构成新中国法学教育的"四院六系"。[2]在一举废除中华民国时期的全部法学教科书之后,代之以从苏联引进的各种法学教材[3],并聘请苏联专家担任主要科目的授课教师。[4]至1957年才出版了新中国自己的第一套法学教科书。[5]至1957年,全国累计招收法律本科生12569人,毕业法律本科生10856人,当年有在校法律本科生7954人。[6]

(二)法学教育遭受挫折和停滞时期(1958-1976)

1956年开展所谓"整风反右"运动,强调阶级斗争和否定法治的左的思潮泛滥,凡是主张法治和主张法律具有继承性和社会性的法学教师均受到批判并被划为"资产阶级",导致了中国法学教育的急遽萎缩和衰败。1959年撤销了主管法学教育的司法部。四所政法学院被下放地方,并压缩招生规模。[7]

196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简称"四清运动"),各政法院系师生被分批编入四清工作团(队)深入农村参加"四清运动"。[8]至1966年5月,"四清运动"升级为""。包括政法学院在内的全部大学停课,称为"停课闹革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被撤销,称为"砸烂公、检、法"[9]。 整个国家陷入无政府状态。1966年,包括政法学院在内的全部大学停止招生,1968年政法学院和综合大学法律系被撤销,仅保留北京大学、吉林大学两个法律系。中国法学教育出现了长达10之久"停滞期"。[10]

(三)法学教育的恢复时期(1977-1993)

结束,需要重建法律机构和法律体系,恢复法律秩序。首先就是重建在中被撤销的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要重建50年代被废止的律师制度,急需大批应用型法律人才。国家领导人多次谈及法官不够、检察官不够、警官不够、律师不够。[11]

为了重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恢复律师制度,采取了所谓"专业归队"的应急措施,即将分散在各地各行各业的法律人才调回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或者鼓励其重操律师职业。但据资料显示,1949年至1976年,全国仅毕业法律本科生23618人。[12]按照邓小平的意见,中国建立高度的民主和完备的法制需要50万律师[13],区区2万多人,即使至结束时都安然健在,且全部"归队"到各律师事务所,也只能是杯水车薪。据1983年对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干部队伍的统计,属于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属于高中和中专学历的占33.6%;属于初中学历以下的占58.3%。其中,法律大专以上毕业的占3%;接受过短期法律知识培训的占54%;未接受过法律知识培训的占43%。[14]可见,尽快恢复发展法学教育,加快培养法律人才,是中国在结束后所面临的最重大、最紧迫的课题。[15]

  1978年西南政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等法律系开始招生,当年全国法律专业招生人数共696人。[16]紧接着,北京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相继重建、开始招生,各综合大学也陆续重建法律系开始招生。至1993年,已有5所政法学院和130个大学法律系,已培养专科、本科、硕士、博士

5万多人,有在校生4万人[17]。此外,还有114个成人高等政法院系,已培养成人本科、专科学员10万多人[18]。还有58所中等司法学校,已培养中等法律人才近10万人。[19]基本满足了改革开放后重建法律秩序、法律机构对于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四)法学教育的急速发展时期(1994-)

随着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增大,人们对法学教育的认识也在深化。特别在1993年决定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之后,国家对法学教育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新任务,不仅要继续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培养大批高素质的法律人才,而且要为各级政府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培养大批高层次、多样化的法律人才。导致中国法学教育的飞速发展。据1998年的统计,全国开设法学专业的普通高校214所,在校生8万余人;另有成人高等政法院校150所,在校生8.6万人;中等法律学校57所,在校生2.2万人。[20]

1998年"高校扩招",高等教育规模急速扩张,进入所谓"大众化"发展阶段[21],设置法学本科的普通高校激增,招生规模成倍增长。全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1998年为214所,2001年为297所,2004年为269所,2005年增至564所,2006年达到606所。据2005年的统计数据,当年新招法学本科生108779人,法学博士生2305人,法学硕士生22465人;在校法学本科生414309人,法学博士生7520人,法学硕士生57752人;毕业法学本科生76140人,法学博士生1191人,法学硕士生12912人。[22]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的创设。至90年代中期,高等法学教育虽有很大发展,但培养法律人才的数量和类型都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中国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建设法治国家和加入WTO,急需大批高层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有必要开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新途径。于1994年论证、提出方案,1995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借鉴美国法学院JD教育的成功经验,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开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高校,1995年为8所,1997年为13所,1998年为22所,1999年为28所,2003年为49所,2004年增至60所。从1996年开始至2006年,累计招生近50000人,其中已获得学位18102人,现有在校生近30000人。[23]

现今中国已经形成多类型、多层次的法学教育体系,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普通高等法学教育,包括政法学院(大学)和综合性大学法学院,以及财经、理工、农林、医学等单科性大学的法学院、法律系,主要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学本科、法律硕士);少数培养学术型法律人才(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第二种类型,是成人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包括法律函授、法律夜大、,!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政法干校等,主要培养法律辅助型人才(法律专科);第三种类型,是中等法律职业教育,包括29所司法学校和27所司法警官学校,培养中级法律人才。[24]

二、中国法学教育和人才培养的类型

(一)法学本科教育

新中国建国初期学习苏联的经验,实行"院系调整",建立四所单科性政法学院,并在六所综合大>!

改革开放初期重建法学教育,四所政法学院与大学法律系的本科教育均为四年制,其培养目标相同,均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而培养学术型法学人才的任务,改由各政法学院和部分大学法律系的研究生教育承担。

80年代至90年代中,各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曾经按照法学"二级学科"[25]设置专业,如法学专业、经济法专业、国际法专业、行政法专业、诉讼法专业等,并相应将法律系拆分为法学系、经济法系、国际法系、行政法系、诉讼法系等。90年代中期在教育主管部门要求之下,各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改为按照"一级学科"设置本科专业,亦即将原先的法学专业、经济法专业、国际法专业等合并为一个专业:法学专业。

法学本科教育的对象,是经国家统一高考合格的高级中学毕业生,统一实行4年学制。法学本科教育的课程设置,分为五类课程:第一类为公共必修课;第二类为专业基础必修课;第三类为专业选修课;第四类为实践教学必修课;第五类为综合素质选修课。其中,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和实践教学必修课,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科目,学校和学生均无选择、变更余地。专业选修课和综合素质选修课,由各校根据自己的师资、教学条件开设,学生自由选修,达到所要求学分即可。[26]

法学本科学生,在四年期间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法学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法学研究工作或担负法律实务工作的

初步能力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27]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属于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28]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不做细致的专业分类。[29]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要求掌握法学基本原理,掌握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30]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招生对象,是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培养单位复试录取的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31]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学习的学制为三年;非全日制学习的学制不超过四年。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采取灵活多样的实践形式,着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研究生毕业并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总学分不得低于75学分。采取灵活考核办法,着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课程,分为三类课程:第一类为必修课程、第二类为推荐选修课程、第三类为自选课。其中,第一类必修课12门(32学分)[32];第二类推荐选修课8门(要求选修13学分)[33];第三类自选课(8学分)。必修课科目和第二类推荐选修课科目,均由该《培养方案》统一规定,第三类自选课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考虑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没有法律专业教育背景,也没有从事法律职业的实务背景,2006年修订后的《培养方案》,特别增加第四类实践必修课程(12学分):法律文书课(起草合同书、公司章程、诉讼文书、仲裁文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法官讲授);模拟法庭训练课(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法律谈判课;法律实践课(在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2-3周)。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撰写学位论文(10学分)。考虑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2006年修订后的《培养方案》规定,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不限于学术论文的形式,可以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代替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的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其中须有一位校外专家)评阅;学位论文答辨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实务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课程考试合格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34]

(三)法学硕士学位教育

法学硕士学位属于学术学位。[35]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招生对象,是具有学士学位的法学本科毕业生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应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36]国家统一划定各学科硕士研究生录取分数线,由招生单位决定录取。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目标,是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37],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法学研究、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能力的学术型法律人才。[38]

特别要说明的是,与一些发达国家把硕士学位作为攻读博士学位的过渡型学位不同,中国的硕士学位是一个独立的学位。中国的硕士学位教育是独立的培养阶段,学制较长(一般为3年),要求较高的学术水平。[39]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3年。[40]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系统理论学习、进行科学研究和参加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办法。在指导方式上,采取导师[41]个别指导为主,集体指导为辅的方法。[42]

课程设置分为:第一类公共必修课:马克思主义经典着作选读;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第一外语课。第二类专业基础和专业必修课,一般3-4门。第三类社会实践必修课;第四类选修课。学习方式,采取自学、听课、讨论等方式。课程学习阶段结束时,进行一次中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43]然后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不少于3万字。在硕士学位论文提交答辩前,应由两名副教授以上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至少有一名外单位的专家。答辩不合格的,可在一年内修改,重新答辩一次。[44]硕士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由答辩委员会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经院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审查合格的,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四)法学博士学位教育

法学博士学位,属于中国现今三级学位的最高学术学位。特别应注意的是,中国的博士学位研究生教育,既不同于将博士生作为导师的科研助手、不重视课程学习、通常无须修课的欧洲模式,也不同于着重课程学习、须修满大量学分的美国模式,而是兼采欧美两种培养模式的长处,具有中国自己的特点,即在实行导师制的同时,也有课程学习的要求,但不要求修大量的学分。[45]

法学博士研究生教育,以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力(如具有高等学校的讲师职称)者为招生对象。[46]培养目标是,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厚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能够在科学研究中取得创造性成果的高级法学理论研究人才。[47]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能少于3年。导师个别指导和课程学习相结合,着重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优良学风、探索精神,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课程设置:(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必修课);(2)外语课,第一外语(必修课),第二外语(选修课);(3)专业基础课(必修课);(4)专业课(必修课);(5)选修课。课程学习,采取自学、听课、讨论等方式。[48]

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博士学位论文,时间不少于1学年。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为10万字。[49]按照《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在科学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根据《学位条例》第六条规定,博士研究生,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博士学

位论文答辩通过,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者,授予法学博士学位。 三、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的问题

(一)法学本科教育存废之争

中国法学本科教育长期分为两大阵营,一是原来属于教育部的综合大学法律系的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从事教学和科研的学术型法学人才,二是原来属于司法部的政法学院的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从事审判、检察、公安和律师实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进入九十年代,综合大学法律系本科教育与政法学院本科教育在培养目标上已经同一,其结果是,法学本科毕业生既不符合学术型法学人才的要求,也不符合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要求。在九十年代中期,借鉴美国法学院的经验,创立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之后,发生了法学本科教育存废的争论。[50]目前争论虽仅局限于网络等媒体,但问题重大,值得关注。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宭境

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教育制度中最重要的一项改革措施,经过10余年的不断探索和试验,逐渐成为培养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主要途径。现在面临的问题有二:

其一,由已有培养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的高校开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造成同一法学院既培养法学硕士研究生,也培养法律硕士研究生,尽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加强教学与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要求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以弥补法学院在法律实践方面的缺陷,但往往难于切实贯彻落实。许多法学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在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培养方式、教学方法、课程内容等方面,都与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没有实质差别,最终导致所谓"学术型人才缺理论,应用型人才缺实践"的问题[51]。

其二,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缺乏实质性的联系,法律硕士研究生从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职业的前提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和国家公务员考试,而检察院、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等法律职业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时,对法律硕士学位获得者并不优先考虑,造成法律硕士研究生在毕业之后能够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的人数极少,大部分法律硕士毕业生不得不在法律职业之外另谋出路,与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初衷相悖,且造成法律教育资源的浪费。因此,有学者建议将司法考试与法律硕士生入学考试合二为一,将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与司法研修合二为一,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即有从事审判、检察与律师职业资格。[52]

(三)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困惑

现行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参照苏联的副博士学位,主要特点是要求过高,3年时间要完成修课与学位论文写作的任务,并且与博士阶段的学习缺乏衔接。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目标,是为从事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培养学术型人才。只是十年前法学硕士研究生人数还很少,毕业后一般都有机会进高校做教师。但自高校"扩招"以来,在校法学硕士研究生人数激增,而毕业后能够进入法律教学和研究机构的人数极少。除少数报考法学博士研究生外,绝大多数法学硕士学位毕业生都选择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公务员考试,进入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和各级政府部门。

绝大多数法学硕士只能从事实务工作,而培养目标却坚持学术取向,造成法学硕士学位教育中的许多矛盾、冲突和左右摇摆,结果弄得非驴非马,不知所措。并且,大批法学硕士研究生涌入法律实务部门,挤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就业机会,造成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冲击。因此,有的学者建议压缩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53],普遍的观点认为,应当缩短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学制,降低其学位论文的学术要求,甚至主张取消撰写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将法学硕士学位教育作为攻读法学博士学位的过渡阶段[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