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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原则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3-04-06 18:33:59

会计原则论文

会计原则论文范文1

关键词:审计责任;法律责任;归责原则;会计师

对法律责任的归结称归责.它是指对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确认、追究以及免除的活动。审计法律责任归责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确定归责的原则讨论归责原则问题.核心就是在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等归责原则之间进行选择.这通常是一个侵权法下的话题。然而,会计师的审计法律责任包括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两种类型。因追究侵权责任有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之区分.而违约责任不以过错为前提.只要存在违反合同条款的情形且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抗辩事由。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本文在讨论归责原则时,对两种不同的责任类型不加区分.是因为在这两种责任体系下,会计师与原告的争议是由于会计师提供的审计业务的质量展开的,核心问题是会计师执业行为中的“保证”特征.它对归责原则的影响在两种责任体系下都存在。

一、过错责任原则

从19世纪以来.过错成为侵权法的基本归责原则,有关其合理性的理论解说非常多。所谓过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加害行为时的某种应受非难的主观状态。此种状态是通过行为人所实施的不正当的、违法的行为表现出来的。过错责任原则是一种主观归责原则.它以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作为确定和追究责任的依据.即“有过错方有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过错责任原则体现了民法上的公平原则.有过错方承担民事责任,过错大小决定责任轻重。长期以来,对于专业人士的法律责任基本上都采取了过错责任原则,会计师的审计法律责任当然也不例外。

这种观点认为.尽管注册会计师审计具有鉴证职能,但它毕竟是公允性审计.会计师对会计报表反映的会计信息给予“合理保证”.而不是绝对保证。“合理保证”意味着允许会计师审计后的会计报表反映的内容与实际情况有适度偏离审计的产生.本质上是为了维护股东或者潜在的股东及公众投资者的利益由于审计的局限性.会计师并不能保证已审计的会计报表不存在任何的错误或漏报。合理的保证责任是基于审计的成本效益原则根据委托理论,在委托关系中由委托人支付、最终由社会公众承担的合理的审计费,是降低委托风险的最经济的控制机制委托人需要平衡其支付的审计成本与取得的审计收益(主要是会计师发现会计报表中的错弊而为委托人挽回的损失等)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说.审计工作越细.发现错弊的概率越大.但是它同时意味着委托人所要支付的审计费用也越高审计作为现代公司制度的产物,本来就是用来降低成本的.如果审计不但不能降低成本。反而提升成本.则使审计变得得不偿失。这就是会计师承担合理保证的理论基础.是基于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的。考虑到成本效益的原则,审计风险更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委托人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不要求会计师查出所有的错弊.所以.允许会计师存在~定的审计失败。只要会计师在从事会计审计活动时.尽到了应有的职业关注.即使出具了虚假的财务报告.也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在大陆法系国家.商法或者公司法关于法定审计的规定,均确认了会计师因“过错”而承担责任的法律原则:

(1)法国《公司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会计师应向公司和第三人对在履行其职责过程中所犯的错误和过失所造成的损失结果承担责任”

(2)《德国商法典》第323条第1款规定:“进行审计的会计师、其助手以及会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于因故意或过失而违反其职责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只有被审计单位以及被审计单位的联属企业才能要求损害赔偿”

(3)日本《监察特例法》规定,监察法人为多数时,应对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必须证明会计、监察法人有怠行职务行为(包括故意或过失),会计师和监察法人可以无过失为由行使抗辩权原告请求赔偿时必须证明会计师、监察法人有懈怠职务的行为有损失及确定的损失数额以及损失与懈怠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4)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此部分的内容主要依从判例.原告若想在针对会计师的诉讼中胜诉.必须能证明三个事实:第一,会计师缺乏合理的关注义务:第二,原告确实依赖有关会计师的技术做出相应的行为:第三,有关会计师并无合理原因解释其在提供服务时为何会做出使原告遭受损失的行为.或者为何不做出某一行为而避免原告受到损失。

此外.在会计职业最发达的普通法系国家.会计师不当执业引起的法律责任一直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不仅如此.在涉及到专业人士的执业活动领域的案件中.法官始终拒绝接受将专业人士提供的服务作为一种担保责任.或者绝对责任的观点。早在1938年,英国廷戴尔法官就曾经指出:“每一个以学有所长的专业人士身份进行活动的人.都有义务在其专业活动中运用合理水平的注意和专业技能。但是.一个律师不能担保打赢所有的官司,一个外科医生也不能保证手到病除。”一百多年后.在1975年Greave案中.丹宁勋爵再次重申了这项普通法的基本规则他指出:“有关专业人士责任的法律并没有隐含一个保证条款.要求专业人士取得最理想的结果。它至多只是要求专业人士运用合理的注意和技能”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责任要件而依法律的特别规定承担的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确立于19世纪中后期.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导致工业灾害频生,交通事故骤增,产品质量缺陷严重,给公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在这种条件下.人们试图寻找一种较之传统过错责任原则更为严格的法律对策对受害人提供保护和救济。无过错责任原则就是在此种背景下产生的。如果说过错责任原则是从对个人主观方面有所要求来体现民法的公平原则.符合公平正义的标准的话,那么.无过错责任原则则是从整个社会利益之均衡、不同社会群体力量之强弱对比.以及寻求补偿以息事宁人的期度来体现民法的公平原则的.它反映的是现代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公平正义观。

一贯以来.在社会公众眼中.会计师作为一个职业,是财务事项领域的专业权威。由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法定证明效力.于是令公众产生了“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或精确性的感觉.而非仅仅是对一种可能性的描述。

由于世界各国对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一般都规定了标准化的格式.要求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措辞标准.文字高度简练概括.这也客观上为上述公众的理解提供了支持。原因是.报表使用人从标准化的审计报告中无从知晓财务会计系统在反映客观经济活动方面的局限性.更不可能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也只是在一定的重要性水平上对公司总体财务状况的把握公众对会计师的审计活动所提供的保证程度的预期远远超过会计职业所能够给予的保证这样一种期望所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当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后.一旦客户暴露出财务状况紧急恶化

的情形或被揭露出存在重大舞弊时.人们往往希望会计师承担审计法律责任。会计师被置于一种保证人的位置.从而承担着一种“保证责任”。

由于上述原因.主张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学者认为.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并非一种“合理的保证”责任.而是通常意义上的“保证”责任。即只要审计报告与被审计单位实际财务状况不符.即只要存在虚假报告,不管会计师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承担责任。最先在审计领域提出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是欧洲国家。

1978年.欧盟委员会在起草统一欧盟国家公司法第5号公司法指令时.在草案中规定.会计师在公司法定审计下所承担的民事责任为无过错责任.这在会计职业界以及法律界都引起了很大的震动欧盟委员会制定公司法指令的目的在于统一欧盟各成员国多样化的公司法实务.会计师的法定审计业务自然包括其中。但是,在会计师民事责任归责原则问题上.欧盟成员国之间并不存在分歧,因为没有一个国家实行无过错责任,各国都实行过错责任。因此.本旨在统一成员国公司法实务的第5号公司法指令草案.俨然是在会计师法定审计下民事责任问题上进行了最激进的改革。与此同时.美国的一些侵权法改革派学者也表达了对会计师民事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张此主张将会计师出具的不实审计报告视为有瑕疵的商品的一种特殊形式.故认为适用产品责任法下的严格责任或无过错责任

三、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各自的意义

过错责任以行为人的主观意志状态作为确定责任归属的依据,其在行为指导、道德评判等方面的独有功能已被公认。它对于会计师执业活动的规范化同样具有重要意义。相反.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状态.不区分其行为是“应受谴责的”还是“可以原谅的”.它适用于会计师执业活动的结果并不必然激励会计师提高执业活动的质量.反而会使会计师减少向社会提供审计服务的几率。

关于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对人类理的不同激励作用,法经济学理论家菲谢尔(Fisehel1教授曾精辟地指出:“侵权责任规则的预防效果可以用行为达到标准时招致责任的概率与行为低于标准时招致责任的概率之问的差来表示。因此,如果行为达到标准后也会出现法律责任的概率越高.侵权责任的预防效果就越低。如果股价己出现急跌会计师们就会被.不管他是否审慎地履行了其职责.谁还会努力提高审计服务的质量?”

(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特点

会计师进行审计是对客户编制的财务资料的可靠性发表意见,最终形成的审计报告是两套专业判断的结果。首先是判断客户的会计信息系统是否按照法定的或公认的会计准则对经济交易进行了恰当、正确的记录与反映:其次是对这些财务信息与法定标准间的相符程度进行验证。而不论是会计的反映功能,还是审计的验证过程,都存在大量的主观判断,正如德国著名公司法、会计法学者艾伯克(Ebke)教授所指出:“会计、审计是一种技艺。而不是严谨的科学。有很多假设。尽管可以选择最能真实而公允反映的程序.但是会计确认和计量从来是一个权衡的过程,人们需要在重要性、相关性、可靠性以及可理解性之间权衡,有时必须放弃一些质量要件。此外.会计的许多方面是建立在主观感受估计和判断的基础上的。并非都是可以客观验证的事实。总而言之,会计是对人类行为的量化.但人们的经济活动并不是便于准确测量的。”

会计师进行的财务报表审计也受制于同样的局限不仅如此.审计建立在客户所提供的财务资料以及相关信息的基础上.依赖于客户的会计程序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作。抽样方法的应用必然带来的误差.意味着会计师提高职业谨慎并不必然消除审计失败的风险审计方式的局限性预示着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也就不可能一定更可靠。考虑到这些因素.强化会计师过失行为的法律责任究竟在何种意义上能够发挥威慑作用.预防会计师的过失行为.是很值得怀疑的。

(三)专家责任的特点与过错推定原则

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归责原则以过错责任为宜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要求“谁主张。谁举证”,即受害人必须证明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有故意或者过失的存在才能够胜诉。由于会计师从产生之日起就是以专家的特殊身份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因此.会计师的审计法律责任属于专家责任的范畴。由于独立审计是一种专家职业,有很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会计师相对于报表使用人而言通常处于知识优势地位.后者很难从会计师最终出具的专业成果中辨析专业服务的质量.更难以证实过错的存在而且作为证据的审计工作底稿所有权属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对工作底稿实行保密原则.受害者要主张会计师有过错.将面临两个难题:一是审计工作底稿无法取得:二是即使取得审计工作底稿,由于专业知识的欠缺,也无法证明会计师是否有过失。如单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将会使受害人在提讼后在举证方面遇到严重的困难因为会计师报告不实的事实是可以证明的.从这些事实中可以证明其客观上确有过错。但要求受害人必须证明会计师主观上有过错是十分困难的因为会计师可以以各种理由证明其所做的报告已经严格遵循了相关执业规则.从而免于承担责任.这显然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等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事实上,独立审计制度从产生至今.世界各国从未适用过无过错责任原则.也未适用过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证券交易法均采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会计师只有能够证明自己恪尽职守和合理调查才能免除承担责任.受害人不需要承担证明会计师具有过错的举证责任.

四、归责原则在我国审计法律责任实践中的应用

我国法律虽未就注册会计师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从相关法律法规中能够推断出适用的是过错原则。我国1993年颁布的《注册会计师法》第42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厉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亦只有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存在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亦即存在“过错”的行为,才可以考虑事务所承担民事责任问题该法第三章“业务范围和规则”中规定了会计师的回避义务、保密义务、拒绝委托人非法指示的义务、按照审计准则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的义务以及独立性等义务这些有关义务的规定.都针对会计师在执业中的行为.而非针对会计师职业活动的结果就一般意义而言.会计师作为专业人士.应当知晓法律对执业行为的基本要求。若从事了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当然构成了“过错”。

在证券法方面.我国《证券法》不区分发行环节与交易环节,对发行、交易市场中的虚假陈述行为实行统一规则:《证券法》第63条规定了发行人与承销商对于虚假信息披露的无过错责任。针对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中介机构或人士,《证券法》第16l条有如下规定:专业人士“必须按照职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对其所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和验证.并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可见,该条款没有明确所采用的归责原则。《证券法》第202条集中规定了专业机构与人士的法律责任.但其前提条件是这些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12月《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在第24条中对上述第161条、第202条做了扩大解释:“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违反证券法第161条的规定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无过错的.应蚤免责。”学理上对“过错”的解释包括“故意”与“过失”。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规定,不仅将《证券法》中的“弄虚作假”标准降低到“过错”标准.而且明确采纳了过错推定原则。

会计原则论文范文2

在管理会计的具体应用实践中,一方面可以利用相关的方法与手段,有效规避企业经营所面临的众多不确定性的因素和各种风险,对于会计主体未来可能会发生的成本费用与损失,要尽量周全考虑,以便经营者做出科学正确的决策。另一方面,在管理会计的操作中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在发挥其各项功能,不要掩盖企业发展面临的不利因素,促使企业经营者从长远考虑企业的经营决策,而不采取短期行为。也就是说,在管理会计实践中,应用谨慎性原则是非常可行的。

二、谨慎性原则在管理会计实践中的应用分析

谨慎性原则在管理会计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谨慎性原则在本量利分析中的应用。本量利分析是管理会计中用来分析成本、销售量和利润之间的规律性关系的一个重要的方法,是用来辅助企业进行控制、决策和计划的工具。本量利分析涵盖的具体变量包括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销售量、销售额以及单价和利润,这几个变量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在分析的时候需要贯彻谨慎性原则,慎重对待。在确定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时,应对各个成本细则进行深入考量,应计入产品成本的都要准确计算。固定成本确定的重点是酌量性成本,需要根据企业的情况确定相关的新产品开发费、职工培训费、产品广告宣传费是否计入某一期间。变动成本需要计算与产品生产数量直接相关的人工、材料费用,以及分配计入的辅助生产费用,在分配计入产品成本时必须选择适合的方法,慎重进行分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销售量和销售额以及销售单价三者间联系紧密,销售量和单价都由市场决定,常常会因很多不确定因素而发生变化,在确定这两者时,企业需要根据历年的经验性数据和目前的企业的内部和外部状况,进行慎重确定。

2)谨慎性原则在预测分析中的应用。管理会计中的预测分析是根据会计数据对企业未来经营情况的一个预期,是对未来经营前景的展望,包括销售预测、成本预测、利润预测和资金需要量的预测,在每一项预测中都有必要坚持谨慎性原则。销售预测是对企业产品的销售情况的估计。销售预测的方法有定性预测和定量预测。在销售预测中,本着慎重的原则,会计人员应该尽量选择定量预测的方法,更加有事实根据,更有说服力。而且在定量预测的各种方法中,也应该尽可能选择比较系统周密的方法。成本预测利于企业掌握所生产产品的未来成本水平与变动的趋势,以便企业对成本进行管理与控制。在成本预测实践中,慎重收集成本数据资料,并采用对预测企业成本的最佳方法。利润预测的方法选择比较多,分直接预测法、趋势预测法和因素预测法,利润预测中贯彻谨慎性原则,首先要对影响利润的各个因素分别进行分析,从本企业的情况出发,探讨因素之间的联系,最后根据实际数据进行预测。

3)谨慎性原则在决策分析中的应用。管理会计中的决策分析,主要针对企业未来经营管理活动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采取适中的方法与手段,由企业各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决策。决策分析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内容核心,关系到企业的兴衰。因此会计人员在进行决策分析时需要慎之又慎。决策分析的首要任务是进行生产决策,具体包括是否继续生产亏损产品的决策、是否接受追加订货的决策、是否增产亏损产品的决策、联产品是否深加工的决策、新产品开发的品种决策、半成品是否深加工的决策、是否转产某种产品的决策、零部件自制或外购的决策、不同生产工艺技术方案的决策、掌握不确定条件下的生产决策。决策分析的另一个重头戏是长期投资决策分析,较之短期决策更加复杂多变。长期投资决策包括固定资产更新决策、租赁与购置决策、投资规模决策、多个互斥投资方案的决策等等。

三、结论

会计原则论文范文3

一、有用性原则

会计准则作为浓缩会计理论的实务规范,理应反映会计研究的科学成果。在有多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时,应首先考虑能提供对于利益相关者的决策最为有用信息的方法。如准则在规定允许采用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时,应首先考虑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相关性和可靠性都较强的债务法,至于应付税款法和递延法则应予限制或禁止采用。

二、系统完整原则

这项原则有三个层次的要求:第一,所得税会计准则应与《企业会计准则》和现行统一会计制度以及其它具体会计准则相配套、相协调;第二,所得税会计准则本身的结构层次应严密完整;第三,所得税准则所包含的内容应全面、具体。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所得税会计准则时,必须做到:第一,所得税会计准则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统一会计制度中关于财务会计基本目标、基本假设、基本要素以及确认、计量、记录、披露等方面的界定和规范,同时也要包括暗含于已颁布具体舆论准则中的“定义———目标———确认———计量———记录———披露”的理论框架;第二,按目前税收法规则和会计准则,所有可能产生的时间性差异的会计处理均能在所得税会计准则中找到相应规范和指导。为此,准则中应列举典型的时间性差异及其会计处理方法。理论分析和举例说明的有机结合将有助于准则使用者对准则的理解和有效应用。

三、“接轨国际”原则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国际资本流动包括我国企业涉外经营的规模迅速扩大。所得税作为企业现金流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相关信息必将成为各利益相关方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因此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制定应当服务于这种信息需求国际化的趋势,向国际惯例靠拢,尽可能在更广阔的范围内得到国际认可。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应以国际上哪一个准则作为主要参考物?很显然,“国际会计准则”为我国提供了一个参考模式,但这并不等于该准则就能代表国际惯例。据有关资料显示,在所有对所得税会计核算进行规范的国家中,除美国外,几乎没有第二个国家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正式写入准则,被大多数国家普遍接受并认可的仍然是递延法和损益表债务法。由于美国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存在明显有别于我国的特殊会计环境中,它的一些理论和方法在我国可能是不适用的,因此在制定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过程中,决不能完全照搬美国所得税会计准则,视美国会计准则为“圣经”、基本上以美国准则为蓝本而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但这并不等于不能以其为理论研究的主要对象及推荐有条件的企业试用,从中吸收其科学合理的内核及积累实务工作的经验。总之一句话,在制定所得税会计准则时,能够与国际接轨的尽量接轨,不能完全接轨的暂时区别对待,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接轨,但必须紧盯人家的发展动态。

四、立足国情原则

这项原则就是要求在制定所得税会计准则时,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要立足于我国的所得税会计环境,包括税收法规与会计准则的分离程度、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经济体制、会计信息提供者与使用者的理论水平、会计实务操作方法的具体情况等。这些因素对制定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影响是错综复杂而又非常关键的。对于构建所得税会计准则来说,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税法对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影响尤为突出,必须特别注意。

五、成本效益原则

这项原则要求,当存在多种可供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时,准则应该应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来对各备选方案进行评价。对准则执行成本的评价要立足于我国实际,对其效益的评价则要从准则使用者的角度,分析、判断这些内容和方法是否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产生影响、产生多大影响,即考虑信息的有用性。具体来说,那些执行成本较高但可以明显提高会计信息有用性的内容和方法,应当纳入准则;那些执行成本很高但无助于明显提高信息有用性的内容和方法,不宜纳入准则范围。例如,对递延所得税项目进行折现,需要企业具备较高的会计电算化水平和财务管理知识较扎实的会计人员,也要求信息使用者具备较广泛的理财知识和决策技能。这些条件的满足无疑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和决策的成本。然而,当时间性差异数额不大、未来回转期不长、折现率又不高的情况下,折现后的递延所得税信息并不会明显提高信息使用者的决策质量,考虑到折现方法本身的科学性还有待于商榷,以及我国目前时间性差异种类较少、会计实务水平不高的现状,可以断定,目前还没有必要将折现列入准则。

六、利益兼顾的原则

企业所得税涉及国家与企业的利润分配以及公平与效益等问题。从所得税征收产生的经济关系来看,作为征税人的国家其价值取向是尽可能地多征税,同时兼顾企业的负担能力及行业间的公平问题;作为纳税人的企业,其利益动机则是合法避税,是通过税收筹划来实现的。另外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外部投资者对企业的经营业绩极为关注。由于税后每股收益是评价该业绩的主要指标,企业管理当局极有可能通过所得税会计政策的选择来影响该指标。这样,如何规范所得税会计实务便成了各方利益相关方争夺的“制高点”。如准则选用部分确认观,那么在资本提前回收这种税收优惠政策下,企业扩大再生产所带来的税收利益就会在账面上表现出来,税后利润会大于全面确认观下的税后利润;相反若选用全面确认观,往往会阻碍政府提早给予企业税收优惠。鉴于此,企业管理当局更青睐于部分确认观。但由于这种确认观点需要对时间性差异能否实现进行主观判断,难免存在操纵利润之嫌。考虑到广大投资者和税收部门的利益,会计准则更倾向于采纳全部确认的观点。

七、稳定性原则

会计原则论文范文4

(一)谨慎性应对减值确认计量的不确定性。

上市银行资产减值中面向未来的计量属性使得投资人、监管部门等信息使用者能够获得更多的经营信息,为预测上市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发展前景提供有力支持,但也使得资产减值存在着更多的会计估计和主观判断,各上市银行因此有了更多的会计估计选择空间。例如固定资产等非信贷资产减值计量中公允价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算中涉及到大量的不确定性因素,需要进行广泛的估计和判断。在对估计空间和尺度的取舍中,由于判断者个体的差异,判断的结果也会存在差异。谨慎性原则要求在不确定条件下,要求选择最不可能高估收益的方法或结果。在合理的资产损失判断取舍范围中,如将损失分为高、中、低三档,则谨慎性要求选取中档,从而较好地对抗估计偏差可能给信息使用者带来的误导。

(二)谨慎性抑制会计损益的操控。

资产减值会计面对未来的计量属性存在更多的判断与估计,从而带来了操控损益的空间。这些行为对资产减值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带来了极大的削弱,也严重影响其信息的有用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会造成当年利润的减少。从主观上而言,经营行一般不愿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但不得不披露银行资产的风险,个别上市银行又会利用资产减值做大亏损值,将亏损集中在某一个会计年度,而通过未来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来尽可能提盈利水平。同时各上市银行高层管理团队的变动也会对执行资产减值会计估计产生一定的影响。当经理层变更时,新任总经理(行长)往往倾向于计提大额的资产减值准备,将资产减值的发生归咎于到前任总经理的低效作为身上,同时通过未来年度转回资产减值损失,从而为盈利做准备。计提与转回资产减值作为银行利润的“调节器”,成为了个别上市银行操控会计利润的重要方法。会计制度对资产减值的计提做出了严格规范,明确规定减值测试、确认、计量的方法和流程,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操控利润的空间,有利于抑制资产减值的滥用,从而有利于真实反映资产的价值。

(三)谨慎性原则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及时计提减值准备,使得这部分信息具有较好的相关性。谨慎性会计计量的执行,可以压缩资产减值操控会计利润的空间,减少个别上市银行的盈余管理。同时由于会计估计选择空间的缩小,会使得各上市银行更为谨慎的计提待资产减值,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增强会计信息的有用性。非信贷资产(抵债资产、其他应收款除外)减值损失不得转回,在某些情况下会影响资产价值信息的相关性,但从谨慎性的角度来说,这增强了减值信息的可靠性,有利于决策者的使用,特别是在现实会计环境中能较好对抗会计损益信息操控。

二、谨慎性原则适度运用建议

谨慎性原则是会计人员面对不确定性的自然反应,是对不确定性事项进行判断时所体现的一种态度。同时实务中谨慎性原则的应用又夹杂着大量的会计及业务人员的主观判断,加上个别单位出于会计损益操控的目的,在减值确认计量过程中容易造成谨慎不足或过度谨慎。因此,为了保障资产减值会计的信息质量,在实务中应适度运用稳健性原则,并建立和完善稳健性原则适度运用的内外部会计环境。

(一)完善资产减值测试操作规程。

完善其他应收款等非信贷资产减值测试操作规程,将资产减值计提金额比例与资产风险五级分类结果挂钩,压缩会计及业务人员主观判断空间,增加减值信息的可靠性。

(二)加强部门沟通与合作。

上市银行资产减值确认与计量工作分布在全行各个业务条线,财会部门对各条线的计提结果进行合理性审核和核算,如风险条线负责信贷资产、信用卡条线负责银行卡透支、投行条线负责存拆放、财会条线负责固定资产等,因此,部门部门沟通与合作是减值准确计提的保障。

(三)提升上市银行会计人员素质。

谨慎性原则的运用是建立在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一定的会计域秩序之上的。这些估计和判断既受外部会计环境的制约,又与会计人员的学识和能力有关,不同业务水平的会计人员会得出不同的会计估计结果。所以,各上市银行会计人员一方面要重视“智育”,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德育”,实事求是地进行资产的减值判断和计量,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四)加强对资产减值计提于转回行为的检查监督。

会计原则论文范文5

荆新,会计学专业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1979~1983年中国人民大学财务会计专业本科生,获学士学位。1983~1986年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生,师从我国著名财务学家王庆成教授,获硕士学位。1990~1995年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生,师从我国著名会计学家阎达五教授,获博士学位。1986年起任教,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1993~1994年兼任为德勤国际会计公司研究员兼译员,参与财政部企业具体会计准则研究起草工作。1994~1997年兼任为财政部预算会计改革研究组成员,参与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起草研究工作。1995~1996年作为高级研究学者在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访问,主要研究美国财务会计概念体系。1996~2000年在美国、中国台湾的六所大学讲学,介绍中国会计教育、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预算会计改革。现兼任中国会计学会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市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中青年财务成本研究会常务理事等职。

荆新教授学术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会计理论与准则、财务理论与模型、政府与非盈利组织会计等。1986年由阎达五教授指导并发表的《中国企业会计原则体系的探讨》一文,提出企业财务会计原则和企业管理会计原则体系的设想,指出中国企业会计原则体系可有根本原则、一般原则、具体原则三个层次构成,并详细阐述了各层次的具体内容,被选入中国会计学会《1986年会计论文选》,并被列入中国会计学会1989年编印的《近年来我国会计原则研究文献索引》。荆新教授在我国会计准则的研究与设计过程中,与阎达五教授一起于1992年初步形成特殊业务和特殊行业会计准则的基本思路,1993年进一步提出具体会计准则分为“通用业务准则、特殊业务准则、特殊行业准则和特殊经营方式准则”四种类型,并作了基本界定,1994年在《试论特殊会计准则―兼论会计准则体系及立项》一文中更为明确提出,我国具体会计准则可以设计为“一般通用会计准则”和“特殊专用会计准则”两个系列,分别简称为“一般(或通用)会计准则”和“特殊(或专用)会计准则”,从而构成我国企业财务会计准则的基本机构。

荆新教授长期研究政府与非盈利组织会计,先后发表了《中国预算会计准则结构设计》、《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思考》、《预算会计的发展趋势与机遇》、《试论基金会计》等学术论文,其博士学位论文《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理论框架》,首次提出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理论,受到以杨纪琬教授为主席的答辩委员会的高度评价。1998年《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理论框架》(独立专著)获北京市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2000年“建立全国事业单位新型会计体系与政策研究”(研究项目)获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

在教学中,荆新教授注意将知识融会贯通,不仅教学生学会,还教学生会学,鼓励学生形成自己的思想、观点。在他的课堂上,信息容量大,学生主动提问、热烈辩论已成为习惯。荆新教授不仅注重智的传授,还注意德的培养,要求他所指导的学生尊重师长,与人为善,博采众长,厚积薄发;强调培养学生的思考方式;注重论文选题要有创意,有现实意义和长期价值;鼓励自己指导的研究生广泛与其他导师接触,吸收各种观点和思维方法,博采众长以丰富自己;强调论文要理论联系实际,要求研究生深入实际,系统掌握科研方法,并尽自己最大的努力给研究生的实践和调查提供条件。

会计原则论文范文6

「关键词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会计研究 论文 集第1号和第3号;会计原则委员会公告第4号;trueblood报告

一、引言

2003年2月,我国财政部调整充实了会计准则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并在委员会下成立了三个专业委员会。其中,会计理论专业委员会的任务之一是研究 中国 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探讨制定我国具体准则应依据的会计概念(会计原则),以便逐步在准则制定导向方面与今后的国际惯例趋同。

美国制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 历史 最为悠久,从20世纪60年代初到70年代初,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及其所属准则制定机构就着手于概念框架的研究,其经验与教训对于其继任机构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以及包括中国在内其他国家的准则制定机构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所以本文以“回顾与评介”为题,简要地对美国早期(fasb以前)制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以下简称cf)的历史、经验及教训进行回顾与评介。

作为规范财务会计与财务报告的公认标准, 企业 会计准则起源于 现代 企业的两权分离和由此引起的企业内部管理当局(报告提供者)及企业外部投资人和其他利益关系集团(报告使用者)的信息不对称。当然,由会计准则规范的财务报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公允性,降低使用者用于寻觅信息的交易成本。高质量的财务报告需要高质量会计准则的指引。会计准则总是以会计的基本概念为基础的,即需要连贯、协调、内在一致的理论体系来支撑。当1936年6月美国《会计评论》发表由美国会计学会组织撰写的《公司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原则的暂行说明》(1)以后,引起了热烈的争论。争论主要表现在对涌现出的许多处理会计问题的建议和方法需要有评估,并寻找其中被普遍认可的方法的标准。因而基本概念、基本原则的研究就提到了议事日程。最早自觉研究用于评估会计准则理论的著作是paton和littleton的《公司会计准则导论》(an introduction to corporate accounting standards,aaa专题研究报告第3号),其特点是:它不是直接阐述会计准则,而是以1936年的《暂行说明》为开端,对其中的基本概念展开详尽而严谨的研究。正如作者在序言中所说:“我们尝试将会计的基本概念交织在一起,而不是像‘暂行说明’那样表述准则。我们的意图是构建一个框架,随后在此框架中建立起对公司会计准则的说明。在这里,会计理论被视为一个凝固(连贯)、协调、内在一致的理论体系,而且如果愿意的话,可以用准则的形式予以紧凑地表达出来”(paton/littleton,1940)。所以毫不夸大地说,两位作者提出的要有连贯(coherent)、协调(coordinated)、内在一致(consistent)的理论体系来指导会计准则也成为构成cf的基本要求。

现在,人们都把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会员的七份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目前生效的有6份)作为cf的范本。美国cf的形成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cf不同于一般的抽象会计理论,它是用来评估、 发展 会计准则的理论,而且在缺乏会计准则的情况下,根据cf的概念和原则,还能提出具有权威性的会计处理意见以解决新出现的会计问题。这样,我们在研究cf的历史发展时,会计理论界的意见,比如上述《公司会计准则导论》,毕竟只能作为参考,而准则制定机构有关会计准则的理论研究的态度、举措及其成果才值得人们更加重视。

二、会计程序委员会(cap)研究cf的回顾与评介

在美国,从会计准则的第一个制订机构开始,就已认识到会计理论对会计准则的重要性,但由于不同的环境和条件,有的机构或只有设想而未付诸行动(如cap);有的机构已采取了行动,也有研究成果,而未得到认可(甚至本身就没有取得共识如apb,其成果只能束之高阁,而努力则付之东流)。只有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是幸运的成功者,但它在cf方面的进展,在很大程度上吸取了它的前任机构和其他会计组织的有用成果,把功劳一概算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身上是不公正的。这里再一次证明:会计理论具有继承性。对此我们可以从美国用于指导公认会计原则(gaap)的基础理论、基本概念直到当前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发展历程中找到证据。

存在于1936~1959年的会计程序委员会(cap)是美国通过20世纪30年代 经济 大萧条,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出台以后,第一个具有权威支持的民间会计准则制订机构。它发表的代表公认会计原则的会计准则 文献 《会计研究公报》(arbs)常遭到人们的嘲笑。因为这些公报并不是在研究的基础上产生的,而不过是把不同的惯例进行评比、并挑选其中为多数实务界所接受的内容。没有理论根据导致委员们的意见经常各执一词,结果只能赋予会计处理方法以较大的弹性,这就造成了相似的企业由于采用不同的会计方法,所报告的净收益却出现了重大分歧。必须指出,会计程序委员会并非不注意理论,他们曾设想先研究一套会计准则的基本理论,然后据以制定会计准则,但要实现这一研究计划,大约需要5年。一方面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不允许会计程序委员会不解决当前迫切问题,而先花长达五年的时间去研究会计基本理论;另一方面,美国会计学会已在1936年抢先发表了《公司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原则的暂行说明》,并于1941至1948年、1950、1954和1957至1964年多次修订补充。会计程序委员会如不迅速针对当时的热点制定会计准则,则公认会计原则的制定权有可能落入美国会计学会手中。再加上会计程序委员会的成员开始只有7人,以后虽然增加到21人,而其成员都是注册会计师,且均为兼职并无薪给补助。因此,我们估计除sec的压力外,还由于经费不足和缺乏研究人员,会计程序委员会才不得不放弃原先制订基本会计理论的设想。

“坏事也会变成好事”。会计程序委员会制定的《会计研究公报》导致企业报表可比性的降低和不能在解决会计新问题时有自己的创见,因而使人们看到:《会计研究公报》的制定缺乏理论基础,这一缺陷终于成为会计程序委员会被会计原则委员会取代的重要原因之一。

美国的经验表明:准则制定机构所制订的会计准则(美国称为“公认会计原则”,gaap)要得到公众的认可,需要两个条件:第一,会计理论界的支持;第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赋予该机构的权威(evans,2003)。因此,回顾美国会计准则制定的过程,用于制定准则的基本理论始终受到会计界的关注。

三、会计原则委员会(apb)研究cf的回顾与评介

(一)对会计研究论文集第1号(ars no1)与第3号(ars no3)的评介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决定以会计原则委员会(apb)取代会计程序委员会之后,就吸取后者失败的教训,一手抓会计准则的制定,一手抓会计基本理论的研究,因而成立了由专家学者组成的会计研究部(ard),会计原则委员会制定的会计准则改用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书(apb opinions);会计研究部则通过理论研究来支持并发展“意见书”(apb opinions),这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吸取会计程序委员会的失败教训而在理论研究方面采取的重大举措(2)。根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会计研究项目委员会的建议,会计研究部应首先研究作为会计原则基础的基本会计假设(basic postulates)和建立在基本假设之上的“公允的一系列广泛的同样重要的会计原则”。在该目标指引下,会计研究论文集第1号(ars no.1)“基本会计假设”(moonitz,1961)和会计研究论文集第3号(ars no.3)“试论企业广泛适用的会计原则”(sprouse&moonitz,1962)先后出台,这是继1940年paton和littleton合著的《公司会计准则导论》(paton&littleton,1940)后,可用于准则制定的重要基础理论成果,也是由美国准则制定机构自己开展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前驱。

尽管会计研究论文集第1号和第3号与后来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对cf研究的思路不同(前者以假设为起点,而后者以目标为起点),而且当时就未被会计原则委员会所接受,但这两份文献中的一些在当时被认为脱离实务太远的创新思想,却可以在当前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其他国家的cf中找到。会计研究论文集第1号和第3号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初,两份文件均采用规范一演绎法。它们带有时代局限性是难免的。40年来,这两份文献早已处于很少受人重视的地位。其实,真理并不会过时,有些观点需要经过长时期的历史检验。如果要认真研究并建立或完善当前的概念框架,正确评价这两份文献的贡献及其局限性对目前研究cf是具有启发意义的。

这两份研究报告发表后,总的来说是毁誉参半。会计原则委员会委员公告第1号认为,这些报告为解决重大会计问题所提出的参考和建议“部分具有纯理论和探索性质”(in part of a speculative and attentive nature)…因而“这些研究对会计思想是一种有价值的贡献”,不过“它们过于激进,同在此时被接受的现行公认会计原则差异太大”,因此被会计原则委员会搁置,实际上被否定(3)。那么,这两份文献究竟对会计思想有哪些新贡献呢?会计原则委员会只是抽象地承认,未作具体分析。

我认为,首先,同paton(accounting theory,1922)和paton&littleton(1940)相比,moonitz在会计研究论文集第1号中至少有以下三点创新:

第一,在提出基本假设之前,作者深入地分析了经济、 政治 和社会环境及其对会计的影响,把基本会计假设分为a bc三个层次,它们分别是由环境所衍生、深入分析环境和现实会计存在的补充假设,以及为使会计实现其职能的必要假设。

作者提出的14项假设也是一个内在一致,相互关联的概念框架。这14项假设是:a-1数量化;a-2交换行为;a-3主体(经济活动都要通过主体,任何报告也必须指明特定单位或主体);a-4时间分期;a-5计量单位;b-1财务报表;b-2市场价格;b-3主体(似与a-3重复,而这里指特定单位或主体会计过程的结果);b-4暂时性;c-1持续性;c-2客观性;c-3二致性;c-4稳定的单位;c-5披露。

例如:从第一层次(a层次)的“数量化假设”(它是基于有助于制定经济决策的需要)引发了第二层次(b层次)的“财务报表”假设;从第一层次的“交换行为”假设引发了第二层次的“市场价格”假设;从第一层次的“时间分期”假设引发了第二层次的“暂时性”假设(由于进行会计分期,一个企业的经营成果总要在过去、现在和将来的期间分配)。

第二,moonitz提出的“市场价格”假设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假设。他提出:市场价格可分为由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交易形成的过去价格(即历史成本)、现在价格(即现行成本和现行价值)、未来价格(如利用未来现金流量和现值技术形成的公允价值)。(4)这一基本观点成为会计研究论文集第3号会计计量原则的基础,但不能为当时的会计界所接受,而40年后,它却与当前会计界对计量属性的倾向观点(如美国主张“公允价值”、英国主张“现行价值”)十分接近!

第三,有人批评当时moonitz撰写基本会计假设的一个失误是没有涉及会计的目标。“会计研究论文集第1号和第3号都没有从什么是公司会计目标或公司会计目标应当是什么开始”。(5)其实,从假设为起点还是以目标为起点,是人们探索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两条不同的思路,当时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赋予会计研究部的研究使命是以假设为起点,进而研究普遍适用的会计原则,作为会计研究部的主任,moonitz带头执行这一任务是他的职责。何况,在会计研究论文集第1号中,moonitz也提到了会计的目标,不过他用的术语不是目标(objectives)而是职能(functions)。moonitz从会计职能(目标)给出了新的会计定义:“会计的职能是(1)计量特定主体持有的资源;(2)反映在这些主体中资源的要求权;(3)对这些资源、要求权和权益的变动进行计量;(4)确定(分配)特定的时间分期的变动;(5)运用货币当作共同标准来表示前述事项(ars no.1 par.23)。”以上描述的 自然 是会计的职能,但怎样认识会计的目标呢?用会计的话说,目标应表述为三个领域:(1)爱好者(the audience)。数据是直接向这些人提供的(“为谁”的问题the who issue);(2)职能。数据被用于何种目的(“为什么”的问题the why issue)和(3)内容分析。什么数据或信息予以传递(“什么的”问题“the whatissue)。”(6)

如果我们根据上列关于会计目标的三项标准来分析会计研究论文集第1号中列举的会计定义组成的五项职能,可以看到:

1.关于为谁的问题。moonitz的定义是暗示着谁是信息的使用者,例如对主体资源有要求权的投资人和债权人等,而且moonitz在a-1“数量化”假设中就明确指出:数量化信息的需要是为了满足经济决策。

2.关于为什么的问题。moonitz的定义亦暗示应用信息的目的,如职能中的(3)(4)(5))。

3.关于传递什么数据与信息的问题。上述中(2)(3)(4)(5)特别是第(5)点应当是比较明确的。

根据以上的分析,moonitz在撰写ars no.1时已考虑到会计的目标,但不足之处是:他没有提供会计信息使用者所需的信息和会计信息的用途。(7)但是,过错不在moonitz.因为在当时会计目标不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交给会计研究部(ard)研究的主题。

其次,从会计研究论文集第1号和第3号来看。直接引起会计原则委员会(apb)多数成员反感的可能是会计研究论文集第3号。倘若会计原则委员会接受第3号一系列广泛适用原则的建议,将要大幅度修改公认会计原则并且与当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观点和会计界的成规有抵触。但今天看来,会计研究论文集第3号有两大新意。它当时所谓“激进”的见解,与当前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的cf几乎不谋而合:

第一,以会计研究论文集第1号提出的基本会计假设为前提,本论文集首先研究了财务报表要素的性质及其定义。它所提供的要素定义,与第六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的要素定义十分接近。例如,关于资产的定义,会计研究论文集第3号认为:资产代表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和权利,它们是某个企业通过某种现在或过去交易的结果而已经取得的(assets represent expected future economic benefits,dghts to which have been acquired by the enterprise as a result of some currem or past transaction)。这个定义与第6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 no.6)的资产定义的不同之处仅有两点:一是会计研究论文集第3号的资产定义中包括“权利”,而这一点类似于英国的财务报告原则公告(“statement of principles for financial reporting”,1999.12,par.4.6);二是上述未来经济利益或权利的取得不限于过去的交易,还包括现在的交易。

第二,会计研究论文集第3号的创新主要表现在计量属性的采用。以资产的计量为例,它考虑到既然资产的价值在于它代表未来的经济利益(即能提供未来的服务),那么资产的计量问题就应当计量其未来的服务。这就需要分三步:

1.计量的基本步骤。(1)决定现存资产的未来服务,如某种设备能提供制造产品的能力;(2)估计未来服务的数量,如一项设备预计可使用20年或现仅能再使用10年;(3)根据以上第(2)点估计,要通过以下三种交换价格(exchangeprices)即会计研究论文集第1号所说的市场价格进行计价:

①过去的交换价格(a past exchange price),如取得资产的成本或其他初始计价基础,这时,在资产销售或处置前,不应确认任何损益;②现在的交换价格(a current price),如重置成本。采用这一基础,既要确认重置成本与原始成本的差额(即持有损益),又要确认销售价格与重置成本的差额(已实现代持有损益);③未来的交换价格(a future exchange price);如预计销售价格。如采用这一基础,一切损益均已予以确认。

2.计量原则(属性之采用)。会计研究论文集第3号涉及财务报表全部要素的计量原则。以下仅介绍其关于资产要素的计量问题。关于资产由于资产的主要问题是计量其未来经济服务,其计量一般经过前述三个步骤,因此恰当的资产计价和利润分配在很大程度依靠对存在于资产中未来经济利益的估计。

全部资产不论是以货币为形式或是对货币的要求权都必须表现为现值的贴现值或其等值(discounted present value or theequivalem),其贴现率按取得资产日的市场利率(小额的短期应收项可无须表现为贴现值,但其账面价值应扣除预计折让)。具有不确定性的应收款项应按现行市价表示,如市价也具有不确定性以至不太可能实现,则可按成本列示。

能较快销售的存货(具有预计的处置成本),应按可实现的净值(net realizable)予以记录,同时反映与之有关的收入。其他存货应记录它们的现行(重置)成本(current/replacement cost),并分别列示有关的利得或损失(gains or losses),全部财产和设备项目按取得或建造成本(cost of acquisihon or construction)记录,但当发生重要事项如企业重组、合并,在对外报告中,它们必须按现行重置成本重新表述。(以上均见ars n.。3第7章第53,59段)

从会计研究论文集第3号(ars no.3)的创新观点看,spmuse和moonitz在20世纪60年代已经主张采用现行(重置)成本会计,而同当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所维护、美国会计界所广泛推行的历史成本相对立,他们当时在会计计量问题的主张比24年后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1984年12月)要进步得多,而且观点非常明确。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的cf,一个重大缺点是它对要素的定性虽面向未来(实际上基本上是参考了arsno.3关于要素的定义),而对要素的定量却又采取折衷观点——各种计量属性同时并用,因而在要素的定义中,定性说明与定量描述经常处于矛盾之中。会计研究论文集第3号则不同,例如资产,它定义了资产是未来的经济利益,在计量中就基本扬弃了历史成本而倾向于现行成本和未来的现金流量的贴现值。

正是由于 会计 研究 论文 集第1号和第3号对当前仍有 参考 价值,本文方不厌其烦地作较为详细地介绍。作者在这里的意图,无非是希望我们在研究cf时,不要过分相信当前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的一套概念公告,而仍应同时以史为鉴。

(二)对会计原则委员会公告第4号(apb statements no4)的评介

会计研究论文集第1号和第3号被会计原则委员会(apb)(实际上是sec)否定后,会计研究部则由格雷。保罗(gradypaul)采用规范一归纳法把 企业 中流行的会计惯例、规则于1965年汇总为一份公认会计原则的 文献 ,即会计研究论文集第7号“企业公认会计原则汇总”(inventory of general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这份得到会计原则委员会(apb)支持的研究论文集,只是整理描述当时的会计实务,几乎没有什么新意。就在20世纪60年代初,会计原则委员会发表的第2号意见书“投资贷项的会计处理”(accounting for the investment credit,1962.12)因主张递延法,而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张“流尽法”相背离,不得不于1964年4月重新第4号意见书取代第2号意见书而允许两种会计处理均可使用,这显然打击了会计原则委员会制定的意见书的威信。基于这一事件,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一方面在1964年10月2日通过理事会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员的一封信中表示,给予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书(也包括arbs)以重大的权威支持(8);另一方面它仍然认为应改由apb继续研究与会计准则相关的基本理论。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1964年3月成立了一个关于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书重新检查的专门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向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提供一份报告建议:apb应当尽快地:(1)对于公开发表的财务报表,提出该报表的目标和局限性的观点;(2)列举并描述会计原则所依据的基本概念;(3)陈述会计实务和会计程序必须遵循的会计原则;(4)对会计职业界的专业用词,如“重大权威支持”、“概念”、“原则”、“实务(惯例)”、“程序”、“资产”、“负债”、“收入”和“重要性”给出定义(9)

由于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督促,并对其应研究的基本概念、原则作出明确的指示,会计原则委员会再次作了研究会计概念框架的努力,其结果于1970年10月形成了会计原则委员会第4号报告《企业财务报表的基本概念和会计原则》。会计原则委员会第4号报告作为一份 历史 的财务会计理论文献既对当时的会计实务作了描述与概括,又对若干基本概念(尤其是会计的目标)以及公认会计原则的各个层次作了系统并有一定创见的分析,如同会计研究论文集第1号和第3号一样,会计原则委员会第4号报告对后来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的cf的形成与 发展 ,具有相当大的影响。

我们应当怎样评价会计原则委员会第4号报告?这份报告并非完全采用描述法,它也采用了演绎的方法。例如,该委员会首先提出了财务会计和财务报表的目标(包括一般性目标和质的目标)。也就是既说明了目标,又说明了会计信息的质量特性(apb no.4 pars73~113)。这些通过演绎而提出的重新观点对于后来的特鲁伯罗德报告(trueblood report)和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第1号概念公告都有重要的启示。此外,会计原则委员会第4号报告还有以下一些关于企业财务会计的新见解:

1.它最早正确地把发展到20世纪70年代的企业财务会计定义为“会计一个分支,是……以货币定量方式提供有关企业 经济 资源及其义务的持续性历史,也是提供改变那些资源及义务的经济活动的历史”(par.41)。当然,主要“提供历史信息”既代表财务会计的特征,也反映财务会计与报表的局限性。(10)

2.它第一次明确地概括了财务会计的13项基本特征:(1)会计主体;(2)持续经营;(3)经济资源与义务的计量;(4)期间;(5)货币计量;(6)应计制(权责发生制);(7)交换价格;(8)估算;(9)判断;(10)通用目的大财务信息;(11)基本相关的财务报表;(12)实质重于形式;(13)重要性。这些特征都是环境的产物。例如,在商品经济中,货币是最重要的交换媒介,于是形成了“货币计量”这个特征。 现代 市场经济中,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是“估算”和“判断”两个特征的基础(pars.114~129)。

3.它也是第一次对公认会计原则给出权威定义:“公认会计原则代表某一特定时期有关下列事项的一致意见:何种经济资源及其义务应由财务会计作为资产予以记录;资产与负债的何种变动予以记录,这些变动应予何时记录;资产和负债及其变动应如何计量;何种信息应予披露,应如何披露以及应编制何种财务报表。”(par.137)它接着又说:“公认会计原则是财务会计中的一个术语。公认会计原则包括某一特定时刻为公认会计实务所需要的各种惯例、规则和程序。公认会计原则不仅包括一般的应用上的广泛指南,而且包括详细的实务和程序”(par.138)。

会计原则委员会第4号报告把公认会计原则分为“普遍性原则”(pervasive principle)、“广泛适用原则”(broad operatingprinciples)和“详细会计原则”(detailed accounting principles)三个层次。

(1)普遍性原则是用来确认和计量影响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各种事项的原则,它分为普遍计量原则和修正性惯例。

普遍计量原则涉及资产和负债初始记录、收益的决定、收入的实现、费用的确认和计量单位等问题。其中,至少有两点是被当前的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所参考并加以发展的,那就是收入实现和费用确认得指南:(11)

①会计原则委员会第4号报告对收入的实现(realization)提出两个条件:一是盈利的过程已完成或基本完成;二是交易行为已经发生。

②会计原则委员会第4号报告对费用的确认提出三种标准:

(此处插图略)

第三,中期确认——列为当期费用直接计入损益。(12)

修正惯例主要有稳健性、注重收益、会计界总体应用判断等三项。

(2)广泛适用的原则是比普遍原则具体,但又不如详细原则那么具有操作性的一般化原则。例如资产的减少,按广泛适用的原则是按该资产入账金额(一般为历史成本)计量,但是,实际应用时则受详细原则(如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平均成本法)的支配。(13)

广泛适用原则旨在指引财务会计事项的选择、计量及报告,如上所述,这一原则的运用往往通过详细原则,而且其例外处理更可能属于详细原则。广泛适用原则由选择事项(欲确认和报告的事项)、分析事项、计量影响、分类所计量影响、记录所计量影响、汇总所记录的影响、调整记录和传递所处理的信息等8大指引适用(操作)的原则所构成,并可分为①选择与计量原则;②财务报表表述原则两大类(14)。

总起来看,会计原则委员会第4号报告定义了“财务会计”、“公认会计原则”等会计的基本概念;第一次提出财务会计的基本特征、一般目标和质的目标:描写了构成详细原则(当时的gaap)的两个基础性的会计原则(普遍原则和广泛适用原则),并为确认(尤其是收入与费用的确认)、计量和报告提供一些基本指南。所有这些,对后来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研究财务会计概念框架都有显著的贡献。我们应当肯定:除ars no.1、ars no.3之外,apb statement no.4也是研究美国cf的沿革与发展的重要文献。(15)

(三)对trueblood报告的评介

在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制定公认会计原则期间,所作的最后一项有意义的促进cf发展的工作是,1971年1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理事会召开了代表21个主要会计师事务所的35位著名会计师参加的会议,研讨会计准则的制定。在充分讨论以后,会议坚定地促使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主席成立两个委员会,一个以francis m.wheat为首的会计准则建立委员会和以robert m trueblood为首的财务会计目标委员会。前者研究的结果是建议组建独立、超然的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取代完全由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控制的会计原则委员会,后者则于1973年m月发表著名的特鲁伯罗德报告(truebloodreport)一“财务报表的目标”,这份报告是由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表的,但却作为重要的理论遗产留交接替会计原则委员会的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16)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要求trueblood committee回答四个问题:(1)谁需要财务报表?(2)他们需要什么信息?(3)会计师能够提供他所需要的信息是多少?(4)要提供所需要的信息应建立什么框架?

trueblood committee集中了学术界、实务界和咨询专家进行了研究,并听取了超过5000家公司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举行了超过50次面谈和由国家机构和会计职业界团体参加的35次会议,并在纽约举行三天公开听证会。(17)

trueblood报告共提出12项目标,其实是以一个目标为主,其他名为目标,实为对该目标按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4个问题分层次进行的补充说明。例如:基本目标是决策有用性即用于作出决策(1.decision making);接下来的4个目标是提出使用者和用途(2.一般使用者、3.用途、11.组织、12.社会),以下的目标是指使用者(实际上是指企业)需要的信息(4.盈利能力和5.受托责任),第6项目标是描述信息的信息、6.真实的和解释性的),第7、8、9、10项是指提供上述信息应编制的4类财务报表(7.资产负债表、8.收益表、9.财务活动表、10.财务预测表)。

trueblood report还提出对后来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cf有参考价值的7项财务报告的质量特征:(1)相关性和重要性;(2)实质重于形式;(3)可靠性;(4)不偏不倚(中立性);(5)可比性;(6)一致性和(7)可理解性。

四、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研究cf的启示

以上是美国准则制订机构从研究指导发表会计准则有关会计基本理论到制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从20世纪60年代初到70年代初)约10年左右的简短历史。时间虽短,却给我们不少有益的启示。

第一,近代企业由于两权分离,造成企业内部和外部信息不对称,而高质量的信息则是资本市场的生命线。为此,必须进行一种规范企业对外传递真实与公允财务信息的制度安排,由此出现了以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为代表的企业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但任何制度的出现,要使它为社会公认,具有权威性,总需要寻找并解释其存在的理由。理论的必要性就产生了,对于会计准则来说,尤其需要前后一贯,内在一致,有明确的目标为方向并有 科学 严密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等基本概念。从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为我们提供了一条重要的反面经验。会计程序委员会被会计原则委员会取代、会计原则委员会又被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取代,尽管原因很多,其中一条重要的原因是:会计程序委员会制定的会计研究公报根本没有连贯而一致的理论来支持,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书(apb opinions)的制定也与原应在理论上支持它的会计研究部分道扬镳。

第二,在这10年左右中,美国的准则制定总的来说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前台表演,证券交易委员会在幕后操纵。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会计程序委员会时代几乎听任它把基本会计的研究放在一边,采取救火式的方式制定会计研究公报,实际上并未经过研究,而总是挑选归纳流行的会计惯例,赋予它们以“公认会计原则”(gaap)的权威名称。在会计原则委员会时代,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已经意识到制定会计准则缺乏理论支持的危险,成立了由专家教授主持参加的会计研究部,但研究从何开始?并非由会计研究部的专家,而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另请一批专家所决定,那就是从基本假设开始,再制定普遍适用的基本原则,用于指导准则(当时为apb opinions)。这一研究计划是完成了,但会计原则委员会却拒绝以会计研究论文集第1号和第3号为其原则与概念基础。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明显地偏向于会计原则委员会,并未认真研究会计研究论文集第1号和第3号中的一些可取之处,又责成会计原则委员会自己去制定指导企业财务报表的基本概念与会计原则,于1970年出台apb statement no.4.应当说,这份文件尽管以描述现行会计实务中应用的惯例规则,面向过去为主,但它也提出目标和特征(是假设)的具体化,并对普遍会计原则和广泛适用原则做了详细地分析,还在公告的最后讨论了会计的未来。这份公告,连同会计研究论文集第1号和第3号是可以相互补充的,美国实际上是在此基础上把指导、评估和发展会计准则的理论引向深入的。

第三,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如何研究会计理论,研究什么样的会计理论,特别是这样的会计理论应当从何开始,始终举棋不定。1971年4月,又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决定成立trueblood committee,重点研究财务报表的目标。这意味着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理论的研究设想发生了重大的转变:

1961年基本假设广泛适用的原则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书

1971年会计报表目标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确定了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cf的思路)

第四,在整个财务会计的理论体系中,假设和目标都是重要的,假设主要代表会计所赖以存在的环境的特点,它是财务会计主要的制约因素(或称基本概念),不考虑这些基本概念,包括会计目标都不可能实现。人们可以改变现实,但在现实改变以前,一切行动和计划都要同现实相适应。主观不能超越客观,这是人们在社会活动中的基本常识。因此,会计理论即使从会计目标开始,也还要先研究会计所处的环境的特点。这就说明: 中国 的财务会计不能完全照抄照搬美国财务会计的目标。因为两国的国情、资本市场的成熟程度、监管的力度、中介机构的水平和职业道德均有很大差异,财务报告信息的使用者及其所需信息不可能完全相同。

第五,在美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第1号概念公告“企业财务报告的目标”得到最高的评价,这是因为它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trueblood报告的启发,而trueblood报告的形成,历时两年多(从1971年至1973年)并经过广泛的讨论、评论、会谈和听证。这表明:cf的制订如同会计准则制订一样,也要遵循应循程序(due processes),最大限度地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的正反面意见,然后进行集中。

(1)这可以说是美国证券市场经过了1929~1933大危机崩溃,由于通过了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而重新建立以后,美国会计理论界制订会计准则的最初尝试。

(2)“1958年,aicpa的一个关于研究项目专门委员会建议,开始的研究应以会计假设和会计原则为重点,‘假设是为数较少的,但它是建立基本原则的基础’。委员会建议:”一套公允的配套的原则应当在假设的基础上形成‘这份报告得出结论’一系列原则连同若干假设应当用来作为解决具体问题的参考框架‘“(aicpa”special committee on research“,1958,p62)。

(3)apb statement no.1《statementby the accounting principles board》,1962.4.13.

(4)括弧中的解释在ars no.1的原著没有,而是作者所加的。

(5)paul a.pater.“the conceptual framework:make no mystique aboutit”《financial accounting theory-issues and controversies》third edited byzeff/keller

(6)evans,《accounting theory》,2003,p.49

(7)以上的分析参考evans,《accounting theory》,2003,p.51.

(8)见apb opinion no.6附录a.1965.10

(9)“关于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书的专门报告”的摘要,此处转引自zeff/keller《financial accounting theory-issues and controversies》,1985,p.p.87~88.

(10)在1978年,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发表的第1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同样承认,“编制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主要是已经发生的业务和事项的财务结果。……信息主要是事后的”(sfac no.1 par.21),显然,它参考了apb第4号报告的提法,只是在表述上有所不同。

(11)见sfac no.5,par.50和附注30(即par.50的脚注)

(12)见apb statemem no.4 pars.157,160

(13)同上

(14)详细原则不可能一一列举,它主要体现在当时代表gaap的文件arbs和apb opinions中(pars.203,224),sec的文告也是详细原则的来源(par.205)。

(15)apb statement no.4的基本内容是面向过去,对会计目标的关注不够,构成了它的重要局限性。

会计原则论文范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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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稳健性原则概述

(一)稳健性原则的内涵

(二)稳健性原则的客观理论依据和必然性

(三)稳健性原则的地位、作用与意义

二、稳健性原则在会计上的具体应用

(一)从会计确认上分析稳健性原则的应用

(二)从会计计量上分析稳健性原则的应用

(三)从会计报告上分析稳健性原则的应用

三、稳健性原则应用的缺陷及对策

(一)稳健性原则的不足、缺陷及成因

(二)针对稳健性原则的缺陷的对策

四、总结与展望

参考文献

稳健性原则是一项重要的会计原则,并较早地得到了各国会计界的认可。国际会计委员会(iasc)在第一号国际会计准则中将其作为选择与运用政策的三个要素之一。它源于会计中的不稳定性并植根于存在风险的经营环境,有其存在的客观依据与必然要求。在为会计信息带来科学性的同时,稳健性原则也存在不可避免的负面效应。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论一直是会计理论研究领域内极具魅力的一个主题。特别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后,市场中的不稳定的因素的增加,稳健性原则越来越显示出其应用的必要性。同时,稳健性原则的应用也成了会计界学者争论的焦点,他们对此问题的看法可谓是见仁见智。笔者不才,今幸有机会在此广述名家之谈,并表以拙见。

一、稳健性原则概述

稳健性原则是会计制度中重要的原则之一。它的内涵丰富,有其产生的充分的客观依据与必然性,并在会计工作风格中占有重要地位。

稳健性原则又称谨慎性原则,或者审慎原则,是针对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因素,要求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处理的时候保持谨慎、安全的态度,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尽量少计或者不计可能发生的收益,使会计报表使用者、决策者提高警惕,以便应付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把风险损失缩小或限制在极小的范围内。

会计原则论文范文8

关键词:会计准则 制定 演化经济学

Paul A.Volcker(2001)指出,高质量的财务报告依赖于会计准则、会计与审计实践以及立法和管制,而后两部分可以归纳为会计准则的实施问题。可见,高质量会计标准即会计准则是生成高质量财务报告的基础,实施有力的会计准则执行机制是生成高质量财务报告的保证。美国次贷危机(Sub-prime mortgage crisis)的爆发,再次引发了人们对制定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关注。

一、会计准则制定研究述评

(一)会计准则制定基础(导向)会计准则制定基础也被称作会计准则制定导向,其涉及了在会计准则范围内的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在国外倾向性的观点是原则基础的会计准则优于规则基础的会计准则。Mason,Gibbins(1991)认为,原则基础的会计准则从总体上优于规则基础,更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如果会计准则是规则导向的,那些期望在会计准则上获取自我利益的组织,就有了可以进行“对策”的目标与方式(Lys、Vincent,1995)。Engle(1999)阐述了管理者利用会计准则形式规避经济交易实质的行为。安然事件后,国外对会计准则的原则基础和规则基础的研究可谓数不胜数。Nelson等(2002)通过问卷调查研究得出结论,从业者包括公司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更偏爱具体的会计标准。Dye(2002)的研究进一步证实了Nelson的观点。Nelson(2003)通过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审计师的问卷调查得出结论,会计准则越具体,管理层越可能通过交易进行利润操纵oWebster,Thomton(2004)以加拿大资本市场为例,发现原则基础的会计准则及其所赋予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空间有助于提高财务报告盈利质量。我国会计学者对会计准则制定基础的讨论主要是在安然事件之后。葛家澍(2002)对会计准则制定基础作了一个概括性描述,他认为制定一项高质量会计准则,其指导思想是规则基础还是原则基础,是一个有争议而必须通过反复实践才能回答的问题。关于“原则基础或规则基础哪个更优”的讨论研究文献有很多。如平来禄、刘峰、雷科罗(2003)从自利经济人假定出发,推断出:如果准则是规则导向的,这表明那些期望在运用会计准则中牟取私利的人就有了可借鉴的方式;如果采纳原则导向不给定具体的政策界限,当存在利益冲突时,最终只能诉求道德操守,这显然有违经济学自利经济人的基本前提,其长期有效性程度也值得关注。同时吸取原则和规则的优点,以目标为导向制定我国会计准则(路德明、邱昱芳,2003裘宗舜、李栗,2004;林钟高、韩立军,2005;张美霞,2005),他们认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出的“目标导向”为最优的制定模式还有待于实践的检验,但同时吸取原则和规则的优点,以目标为核心制定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准则这种思路是可取的。从会计监管的视角,洪剑峭、娄贺统(2004)提出,会计准则的制定基础与会计监管的有效程度相关,准则基础的变迁应该与具体的会计监管环境相适应。基于政治学视角,张力、陈许高(2007)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导向的内生性、会计准则的形成机理及财务舞弊行为的责任认定等角度探讨了我国当前会计准则制定导向的选择,认为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都有存在的合理性。但是这些研究多是从理论层面进行规范分析,没有取得严格的实证证据作为支撑。魏明海(2005)从理论推演和数据实证两方面得出结论,我国会计准则制定要选择基于原则基础的规则基础。

(二)会计准则制定主体Carey(1969)反对将上市公司会计规则的制定权赋予联邦贸易委员会这个政府管制机构。以GeorgeMay为首的,与纽约证券交易所合作的专门委员会(A special eomnnttee On co-operat ionwith stock exchanges)1932年向股票上市委员会提交了一封信,该信建议纽约证券交易所应要求上市公司遵循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当由包括公司管理人员、律师、会计师等的专家委员会经过研究后确定(Zeff,1972)。Nolan(1972)认为,众多的规则必须由像FASB这样的机构来制定。Most(1986)提出,会计准则应该由一个研究型组织制定,一个合适的研究型组织应该包括学术界的优秀人才,并得到职业界和产业界的资助。我国关于会汁准则制定主体的大部分研究结果并不支持完全由政府及相关机构制定会计准则。按照“无知之幕”的要求:准则制定者应该是毫无自身利益要求的无利益关系人(薛云奎,1999)。陈冬华、陈信元(2003)在对世纪星源案例的研究中发现,会计会计准则的制定不仅仅是技术问题,而且是关乎利益协调的政治问题,利益相关者应参与会计准则制定。纂好东、杨志强(2003),吴联生(2004)的实证调查数据结果显示被调查者大都赞成利益相关者参与会计准则的制定。基于博弈分析,林钟高、韩立军(2005),高筠燕、卢锐(2005)指出,政府在准则制定权的博弈中处于强势地位,会计准则制定权合约配置应以政府为主导、民间机构为辅助的结合方式。王建新(2001;2005),张嘉兴、张俊民(2006),宋英慧、高铭(2007),李宁(2007),李桂荣(2007),林钟高、徐虹(2007)也分别从会计准则制定权的博弈视角、游说视角、创造性会计视角、熵理论视角进行了研究,结果也表明利益相关者应该更广泛地参与会计准则制定。但是粱爽(2005)运用产权经济学等理论,分析了有效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应具备权威性、效益性和公正性的特征,得出了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财政部会计司)是一种有效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结论。刘浩、孙铮(2005)从新制度经济学的企业所有权理论出发,对会计准则制定权的归属提出经济解释,为了遏制经理的的“特定控制权收益”,政府拥有了会计准则的制定权,而经理仅拥有了在会计准则框架内做出会计判断的权利。

(三)会计准则制定程序杨有红(1999)认为,将经济后果博弈机制引入会计准则制定过程并建立高度标准化的会计准则制定程序。由于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的博弈机制缺乏独立性(王建新,2001),在这种博弈机制下,准则的博弈程序流于形式,征求意见往往难以得到重视,即使得到重视也难在准则中有体现。在借鉴FAsB和IASB的会计准则应循程序的基础上,2003年财政部颁发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程序,从此,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程序分为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和阶段四个阶段。遵守公开的应循程序,对拟立项的准则公开讨论意见稿或举行听证会,并将有关的问题、原则和方法、相关理论等全部加以公开,在

制定过程中最大限度的让各利益集团参与并发表意见(裘宗舜、韩洪灵,2003)。基于演化经济学理论,林钟高、徐虹(2007)提出,建立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反馈系统,让会计准则制定能够更多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这些文献研究结果表明向利益相关者公开会计准则制定程序的程度仍然不足。在会计准则制定的研究过程中,学者们较多地采用了制度经济学理论对会计准则制定模式进行研究,代表性的理论有交易成本理论、契约理论、产权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运用这些理论研究会计准则制定问题,有利于得出更清晰的结论,但这些理论属于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范式,新古典经济学是以经典物理学的力学方法为基本的分析方法,以简单的均衡决定论来分析复杂的经济问题。新古典经济学的企业黑箱理论将企业简化为一点,并在给定各种偏好、技术、制度等参数的情况下,静态地对经济过程进行分析。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恰恰是这些给定的参数,对企业及经济的发展会产生重要的影响,经济是不断向前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的涌现势必要求会计准则随之演化,因此,会计准则的制定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然而新古典经济学的以原子论和机械力学为隐喻的静态均衡分析方法并不能真实地表现会计准则制定基础、主体、程序等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也不能反映外界环境变化对会计准则制定的影响。所以,使用传统制度经济学方法很难对会计准则制定进行动态分析,于是也就难以制定出高质量的会计准则。演化经济学理论是针对动态过程的演化分析方法,以此为基础对会计准则制定进行研究将是一种崭新的思路。

二、演化经济学的起源和发展

(一)传统的演化经济学思想 在早期的经济理论中,演化思想就大量存在。马克斯把资本主义的生产组织视为一种动态的演化体系,这种演化的动力来自于他提出的社会进步的根本动力,即生产力的发展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马歇尔(1948)曾指出,“经济过程是动态演化的,经济学家的麦加(Mecca)应当是经济生物学……。”凡渤伦在《有闲阶级论》中提到了社会经济系统的演化思想,1898年,在他著名的论文中“为什么经济学不是一门演化科学?’宣布了制度主义的“演化经济学”研究议程。另外,熊彼特在其《全至济发展理论》中提出了一个旨在解释经济变迁和社会进步的演化经济学框架。阿尔钦在《不确定性、生物进化与经济理论》一文中,以其特有的理论视角,对经济演化理论做了开创性的研究工作。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中提出了“社会秩序可以自发或自由演化”的制度演化学说。

(二)现代演化经济学的发展 1981年博尔丁出版了《演化经济学》,1982年纳尔逊和温特出版了《经济变迁的演化理论》标志着现代演化经济学的诞生。进入20世纪90年代,有关演化经济学研究的文献激增,1991年,《演化经济学》杂志正式诞生,同时,主流期刊也对有关演化经济学的文章充满兴趣。2011世纪90年代以来,演化经济学方法及其理论在技术创新研究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学者们针对学习、模仿等技术扩散过程,经验的渐进积累过程以及学习模式等问题构建了演化模型,并由此建立了从微观范畴到宏观领域的技术创新理论。此外,演化经济理论在社会规则和制度的起源与变化、经济演化过程中的路径依赖现象、技术的变化及其对人口和社会福利的影响、经济行为主体的行为动机及其理解等方面的研究,也在不同层次上展开了。同时,一些诸如自组织理论、演化博弈论、实验经济学、混沌理论和非线性动力学等分析工具也在演化经济模型中不断涌现,使得研究对象的发杂性与分析工具之间有了很好的一致性(陈劲、王焕祥,2008)。2000年波茨出版了《新的演化微观经济学――复杂性、能力和适应》,该书是演化经济--学领域内最早的一本个人专著,其建立了一个以“连接为基本分析范畴的演化微观经济学框架。这些研究的发展趋势表明,演化经济学理论已经成为分析和描述复杂经济现象和研究制度变革发展的重要理论。

三、会计准则制定的演化分析框架

会计原则论文范文9

关键词:会计准则 规则导向 原则导向

一、引言

2001年美国能源巨头,世界五百强企业——美国安然公司会计造假案事发。安然公司的审计委托机构安达信就发表声明, 指责现有会计准则过于偏重技术, 导致形式重于实质, 需要重新反思。随后, 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也联合发表声明, 认为需要改进会计准则的制定导向。安然事件后不久, 美国上市公司又爆发出世通在线等财务案件。这些财务舞弊事件严重挫伤了投资者的信心,并且震惊了世界。

安然事件以及其他财物舞弊案件引发的一个重要的会计准则问题就是:会计准则应当是以具体规则为基础,还是以基本原则为基础? 规则导向要求会计准则制定出具体的企业会计制度及规范以有助于企业财务人员编制有用的财务信息;原则导向则不同,原则导向更强调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会计人员在编制财务信息时则需要依靠自己的职业判断,做出公允有效的判断。

本文正是基于此讨论会计准则的导向问题。文章后续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阐述会计准则发展概述;第三部分阐述会计准则原则导向以及规则导向,并比较其异同点;第四部分是文章的结论以及启示,通过讨论提出我国会计准则制定导向的切实有效的建议,以有利于我国会计准则的发展。

二、会计准则发展概述

会计准则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规则和指南。会计准则是一种被设计用来节约交易费用、降低信息不对称的制度安排。研究准则制定导向问题的直接目的是为制定高质量会计准则提供理论支持,间接目的是为生产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服务,最终目的是为实现会计目标服务。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及改组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选择的是以基本原则为基础的准则制定方式。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卫·特维迪2002年2月在美国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举行的听证会上,对美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了对比评价,很具有代表性。他指出,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之所以选择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制定方法,很大原因是环境使然:企业需要详细的会计准则,以减少判断的不确定性;同时审计师也需要详细的规则来减少与客户在审计过程中存在的纷争并在诉讼中获得自我保护;行业监管部门需要详细的规则,以便于监督行为的实施。但他同时指出,详细的规则往往会被有的公司和个人通过精心策划或者故意舞弊来绕过规则的束缚。

会计准则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它是一种为了降低交易费用的制度安排而出现和发展的。对会计准则出现的一种合理的解释是:企业中出现委托关系后,为了防止受托人的机会主义和道德风险,委托人即公司的所有者通过这种特殊的制度安排来监督受托人;受托人也通过这种制度安排来解除受托责任和同时来证明自己的价值;更重要的是这种制度安排大大降低了财务信息的成本。

三、现行会计准则制定导向观评述

现行会计准则制定导向主要包括:规则导向和原则导向。

规则导向下的会计准则详尽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使会计人员可按照具体的准则处理相应的经济业务,减少专业判断的空间,降低误判的可能。有利于审计人员按照具体的标准执行相关审计业务,减少其与被审计单位会计处理意见上的分歧,有利于增强财务报告的形式可比性。由于力图详细阐述每一种假定情景下的恰当的会计处理方法,因此带来了昂贵的准则制定成本,同时由于存在大量的例外事项,可能会造成具体准则之间的内在不一致性。大量的会计准则会使会计人员为遵守琐碎的规定而忽略经济交易的实质,会带来另一种财务操纵行为,即针对交易界限点进行交易策划,以貌似遵守准则的途径进行盈余操纵。无论会

计准则多么具体,一旦出现新的经济事项,而又缺乏原则性规定的情况下,会计监管就会出现漏洞。

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主要规定会计处理原则, 因此其没有规定具体的、严格的会计处理方法。原则导向的主要特点是: 其依据内在逻辑一致的、内容全面完整的会计概念框架制定;最重要的是该导向下的会计准则要求会计人员有较多的职业判断,由于其具体的准则运用指南、准则解释和补充说明较少,因而其使用也给会计人员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而原则导向更强调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要求会计人员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作出自己的职业判断,做出公允有效的决定。

四、结论与启示

原则导向与规则导向各有利弊,它们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只有适不适合。一个国家的会计准则制定充分体现了该国的经济、法律等特点。在确定会计准则制定导向之前,首先必须充分考虑一个国家的国情和会计环境,只有在充分考虑具体国情和会计环境基础上选择的会计准则导向观,才能实现会计准则的长远目标。

会计准则制定导向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会计准则的制定要受到会计环境的约束,这些会计环境包含了政治、经济、文化等一系列要素。同时会计环境是动态的,是不断变化的。因而我们要明确的是会计准则的制定导向应该随着会计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会计准则制定导向需要在原则导向和规则导向之间选择一个平衡点。

目前我国会计准则仍是以规则导向为基础制定的,但是从国际趋同以及长远优越性来看,原则导向是我国未来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发展方向,因此笔者认为为了优化我国会计准则的发展,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仍应该以规则导向为指导,以原则导向为基础,进而制定出适应我国企业发展的会计准则。

参考文献:

[1]王志芹. 基于会计信息质量视角的会计准则导向选择[J]. 财会研究,2012( 1).

[2]谢获宝,李忠. 论会计准则制定导向的选择[J]. 财会通讯,2004(8).

[3]谢获宝,李忠. 会计准则制定导向: 权变观[J].财会通讯,2006(11).

[4]平来禄,刘峰,雷科罗. 后安然时代的会计准则:原则导向还是规则导向. 会计研究,2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