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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2-09-02 08:38:07

环境论文

环境论文范文1

【论文关键词】宪法 基本权利 公民环境权 可持续发展 论文论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飞速发展,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环境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应当尽快得到宪法的确认和保护。本文指出环境权只有在宪法中的地位得到确立,才能从根本上构建公民环境权利法律保障体系,从根本上保障国家对于国家整体环境的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环境权概述 (一)环境权的起源与发展 传统法律理论中并无环境权之概念。二战后,世界经济快速恢复和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环境危机直接威胁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环境权这一新的权利概念随之产生。19世纪60年代初,面对日益恶化的环境,西方世界展开了要求保护环境,在良好环境中生存的大讨论。7O年代初,“东京公害国际座谈会”和欧洲人权会议的召开,人类对环境权的呼声逐渐增大。1972年6月,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第一次人类环境与发展会议,发表了《人类环境宣言》。《人类环境宣言》第一次庄严宣告:“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的和福利的生活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证和改善这一代和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至此,环境权第一次为世界所认可。 环境权概念产生后,逐渐影响到各国国内环境立法。比如,第一次人类环境与发展会议之后,匈牙利、波兰、瑞典、巴西、智利都在《人类环境宣言》的影响下开始国内环境权立法实践,将环境权写入宪法,以确立其宪法地位。当前,我国在发展经济中所出现的各种严重环境污染案件,要求我们必须紧跟世界潮流,加快公民环境权入宪的步伐。 (二)公民环境权的法律属性 “环境权利,简称为环境权是指规定或隐含与环境法规范中,使环境法律关系主体能够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方式获得环境权益的一种手段。旧但是,学术界对于公民环境权的法律属性问题却见仁见智,然而,这一问题却是我们无法回避的焦点问题,是讨论环境权入宪的前提和基础。在西方社会,公民环境权与传统人权与民主理论相一致,被视为一种基本人权而写入宪法。但是,由于历史传统与社会性质的差异,在我国对其性质争议较大,目前,“在对环境权法律属性的认识上,主要有人权说、人格权说、财产权说、人类权说、财产权兼人格权等学说。”“在环境权的性质问题上,没有哪一位学者的主张能够获得学界的一致认同。”。因此,笔者认为,在讨论环境权入宪问题时,不必纠缠于人权说、人类权说、人格权说、财产权说等观点争论的困扰,而应当直接将公民环境权界定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从而在宪法中,与公民其他政治、经济、文化的基本权利相区别,并单独给与规定和保护。 二、公民环境权入宪的必要性 从世界范围来看,公民环境权入宪是宪法发展的历史趋势,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客观规律在法律层面的反映,是由现实经济、政治、社会的客观条件所决定的。环境权入宪,符合人民和国家的利益,是人民生活安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 (一)环境权是一个包含多项子权利的完整权利系统 环境权是一种独立的具有广泛主体、客体和内容的权利。环境权的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特定的情况下还包括国家。其中,以公民环境权最为重要,与人民的利益最为密切相关,是其他主体环境权利存在的基础。公民环境权内容广泛,“环境权应能够体现其主体享有的基本生态权利和承担的基本生态功能义务,是社会本位和群体利益的体现。其既有具体的环境要求,如宁静权、日照权、通风权、眺望权、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等;也有且更重要的是公众参与权。因此。如此广泛的权利体系不可能为人权或其它某一具体的权利所包含,环境权必须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利而存在;如此完整的权利体系也只有得到宪法的确认和保护,才能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得到有效的保障。然而,如此广泛的权利如果全部写入宪法未免过于具体和繁琐,在宪法中统称为公民环境权给予确认和保护则更为简洁和明确。 (二)环境权入宪关系到个人生存发展与社会繁荣稳定 人类生活环境是否优美和良好决定和影响着人们生存与发展的状态和趋势。环境权的核心是生存权。生存权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利,人类一切的生产和发展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生存,这是人的天性,也是人类社会的本质。一个否定生存权第一性的人是一个虚伪的人。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到个人的健康和发展,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幸福与稳定,从而决定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命运。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应当对环境权进行规定和加以保护,并且,应当将人民生命与健康放 在保护对象的首位。只有个人的生命与健康得到保障,才能使人们获得一个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进而建立规范的社会秩序,维持社会稳定与国家安全。 (三)环境权入宪有利于国家深化环境污染破坏的监管 公民环境权入宪,能够使政府对公民环境权的保护有更高的认识,有更高的要求,也产生更高层次的监督。从而摆脱单一注重经济发展,而忽视环境保护的执法态度,只有端正环境执法态度,明确执法目的,政府部门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对环境污染和破坏的监督管理职能。公民环境权入宪,能够促进下位法对公民的环境权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明确的规定,政府部门可以进一步明确公民环境权的保护范围,更加清晰地界定污染和破坏环境行为,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更强有力的监管和打击。 (四)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的提出加快了环境权入宪的进程 2007年,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大会的亮点之一就是加强对国家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视。党的十七大要求我们继续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努力协调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要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并将环境与资源的保护合理使用作为到2020年人均GDP比2000年翻两番的前提和条件,改变了以前只重视GDP不注重环境保护的发展战略思想。坚持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努力做好环境保护的立法、执法与司法工作的基本前提就是公民环境权的宪法保护得以确认。环境权入宪将为我国环境法律事业的发展提供根本大法的支持,为我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基础和平台。 三、环境权入宪的构建模式 对环境权入宪应当采取的模式,学者们莫衷一是。笔者认为,从长远来看,借鉴国外经验,根据当今我国国情构建中国特色环境权宪法保护模式更为合适。 (一)外国模式概述 关于公民环境权入宪的构建模式,纵观外国宪法,大都采取以下三种模式: 第一,直接规定公民有获得良好环境的权利。如俄罗斯、波兰以及一些拉美国家都直接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有获得良好环境的权利。此种方法的优点是对公民应该享有的环境权利规定的较为明确清晰,但是,没有明确与公民的环境权相对应的义务主体,即没有规定由哪些主体应当对公民应享有的环境权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规定国家或者政府的环境保护义务。一些国家未从正面规定环境权,而是从规范国家行为的角度,规定政府的环境保护义务。比如,“德国宪法也没有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可以直接请求的基本权利,而仅仅规定国家机关保护环境的作为与不作为义务(来源自德国基本法)。这种方法加强了政府的义务,但其缺点是公法性质较为明显,过分强调政府作用,不利于调节平等主体之间私法性环境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未单独规定有关环境保护的内容,只是从有关生命权、人格权等其他公民权利内容中推导出环境权的主张,比如,美国宪法。此种方式是由美国宪法的历史原因造成的,即必须明显的证据表明宪法的起草者有将宪法用来保护环境的意图,才能将环境权写入宪法修正案。这种暗含型的环境权保护方式主要依靠对保护其他权利的支持,未免不够完善。 (二)中国特色模式 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进步,但环境污染与破坏现象也日益严重,直接威胁到我国经济继续发展与社会稳定,环境保护迫在眉睫任务艰巨。在环境权宪法保护制度建设中,合理的公民环境权入宪模式尤为重要,它决定着与公民环境权相关的一系列下位法律体系的结构与布局。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与完善环境权的宪法规定: 第一,将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写入宪法。可持续发展理论、建设生态文明是过去三十年改革开放环保工作经验的历史总结,是环境权保障法律体系的理论基础,是宪法环境权保障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建议在宪法总纲中增加“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生态文明社会。 第二,宪法中,增加公民环境权条款。即在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中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享受良好生活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和保护环境的义务。”公民环境权利与义务条款入宪,为制定下位法保障具体公民环境利提供了宪法支持。 第三,进一步完善对国家环境权的监督和制约。我国法律对于国家环境权的规定过于强调公民对国家服从,而忽视了公民对国家的 监督与制约。对于国家环境权的完善,关键在于应规定公民、组织对国家管理环境的监督权,以实现权利制约权力。因此,笔者建议,在宪法中增加“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国家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行为都享有有监督的权利”的规定。 第四,在相关社会条件成熟时,在宪法诉讼或违宪审查制度中创立公民环境权救济机制。随着现代法治的进步,宪法司法化已成为公民宪法权利保障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公民环境权作为一项公民基本权利,应成为宪政秩序内获得救济的一项法定权利。违宪审查制度需要与我国现实国情相结合,与其他各项制度协调与配套,需要经历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我们应该在条件成熟时建立宪法诉讼或违宪审查制度,将公民环境权纳入宪法权利保障制度的范畴。 四、结语公民环境权入宪是建设现代法制社会的历史趋势。在国家根本大法一宪法中表明国家对公民环境权利的重视,是现代法治进步的标志。随着2011年人权入宪,展望未来,公民环境权入宪的日子已不再遥远

环境论文范文2

超越“主—客”的对立与一体:由认识论向实践论的转变

1.环境法方法论的多元化与认识论范式之不足

尽管,主流范式认识到了“控制自然观念才是环境问题最深刻的根源”[11],由于其囿于寻找自然主体地位的道德支撑,它最终陷入了宏观叙事的窠臼,忽视了重建现代环境法学方法论应该关注的主体要求、价值要求和技术要求。环境法学应以实践的需求作为整个研究的起点与基础,按照科学的、实践的方法展开,摒弃先验意识形态作为环境法学研究的预设前提,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思维的关系中反思、把握环境问题和环境法学发展所蕴含的紧张关系。同时,要消解人与自然之间的紧张关系,发掘人类不可持续发展的根源,就必须“以人为本”,构筑一个“人的哲学”和“人的方法论”。此外,认识论层次上的范式虽然可以发挥人在认识过程中的创造精神和抽象论证能力,把高度复杂的环境事务及其相关理论问题加以抽象化、简单化、分割化,并在此基础上简化出最本质的关系网和问题的病理。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承认,认识论层次上的范式势必有把本来复杂的环境问题和人的问题,通过简单的抽象而改变其性质的危险。这种危险会在很大程度上混乱环境问题中复杂的互动关系和作用机理,误导环境事务处理的方向和措施。

2.实践论范式之要旨

理论要想有所创新而且能够有所创新的话,必须切中社会实践的需要。在环境法学论域内,最大的现实就是环境事务的处理。如果新理论的功效止于对纯粹理论的反思,没有对环境事务的实际解决提供有效的方案,那么这种创新至少是不彻底的。布迪厄曾指出:“在人为地造成社会科学分裂的所有对立中,最根本、也最具破坏性的,乃是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的对立”,而要超越这种对立,首先必须看到这两者的共同错误———即两者都与“产生社会世界日常生活经验的实践认知方式对立。”[12]因此,环境法范式的变革更应当从认识论范式转向实践论范式,以客观环境问题的解决为目标,加强环境法研究与现实的互动,摆脱在概念、观念层次上简单的逻辑推演,仅为形成一种新的理论模式而努力的旧传统,代之以一种以现实要求为基础,以实际效用为检验标准的新思路。实践论范式要求以对环境问题发展规律和矛盾的认知、把握为基础,以法律、政策等社会技术为中介,设计与环境事务相关的社会模式,调整矛盾并控制社会的运行。实践论范式的目标是“重新思考过往实践,推动理论的再形成并反馈于实践,重新思考理论和实践的过程以期最终强化理论和实践”[13]。实践论范式的核心理念应当是承认并坚持环境与人、社会之间具有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互动关系。实践论范式对认识论范式的超越是一种从实体本位论向以实践为核心的关系本位论的转变。它在哲学基础上强调实体不是第一位的,关系才是在逻辑上基始的;避免使用“主观—客观”、“主体—客体”这两对范畴,而是要确立建立在关系之上的超越两者之上的“实践主体间性”。在这里,实践论范式是“从实践上扬弃和统一主观性与客观等二元对立的”[14]。它有助于消除主客体的对立,重新看到隐藏在现象背后的基本关系。

实践论范式的核心要素

由于环境法学的主要功能就是描述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指出可行的制度性解决框架。所以,实践论范式仍然视“人”为社会科学理论的前提,它是以人为逻辑起点,以环境法律、政策等社会技术为中介,在改造社会世界、调整社会关系、协调社会运行的实践活动中把握环境问题的。

1.逻辑起点———人

环境法学这一“社会科学的建构首先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就是在社会中生活和行动的人,就是社会与人的关系”[15]。从哲学上讲,人与自然之间的认知与改造关系是以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为前提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是理解人与自然的关键。认识论范式将人视为抽象的、没有历史规定性的思维主体,没有从社会发展的历史实践中考察和把握人的本性和存在;而实践论范式则要求将人视为包括当代人和未来世代人在内的过去、现在、未来的统一体,从社会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的历史向度来把握人。这为实践论范式解释和迎合环境法学发展所必须坚持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提供了主体性范畴。同时,可持续发展中的代内和代际公平在这个范式中获得了存在和延展的空间。本文认为,人是一种具有历史性的自然性与社会性的合体;人的尺度始终决定着物的尺度,自然无法成为主体性的存在。当然,实践论范式必须保证作为环境法学基础性范畴的人与自然和谐的哲学理念能在人的实践中通过多种方式获得较高程度的满足。首先,人的实践要求注重协调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人的自然性和社会性决定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共生共荣性。这要求人们必须根据资源、环境等条件所提供的可能性展开实践,因为相对于人类的需要来说,自然价值是有限的,正是这种有限性决定了人类对资源的开发应该不超过其再生的时间、空间、数量和质量的范围,对环境造成的负担不能超过其消纳能力。其次,人的实践要求协调好实践主体之间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受制于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之间的对立和矛盾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共生于同一个社会中的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也反映着代际之间的利益关系。所以,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内在地要求处理好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尤其是代际之间和代内的利益关系的协调。最后,人的实践要求协调好人自身的物质消费和精神增进之间的关系,认识到“人类生命的价值和意义不仅存在于满足需要的消费之中,在更加广阔的范围之内,还存在于与自然总体进化的关联之中”,进而“走出消费主义的狭隘伦理观,将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作为最高的道德命令”[16]。

2.发生场域———社会世界

这里所谓的社会世界是属人的世界。之所以赋予社会世界以人的属性,是因为人类出现以后的活动就一直把自然界纳入人的社会实践之中,使其合乎人类主体的目的。这也就是自然的“人化”过程。这个过程强调的不是自然界变化的表象,而是自然界在人的实践活动中不断获得属人的性质,不断地被改造成为人的生存和发展条件,成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外在确证和显现。因此,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之间的紧张关系也必将在社会世界中予以消解,而非诉求于非理性的浪漫式反应。这种浪漫式反应忽视了人与自然之间的价值序位,僭越了矛盾解决的实践思路而上升为一种乌托邦式的宏观进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作为客体的自然本身的规律绝不可能被完全消融到对它进行占有的社会过程中。自然通过实践的中介也会进入到社会之中,转化为社会发展的要素或者在受到过分侵扰时发展成为限制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这种正负作用是由自然在社会世界中的地位所决定的。总之,自然不仅是先在的,同时具有历史性;把自然以及人对自然的理论和实践关系和人类自身对立起来是不可想象的。因此,环境法学的合法性应当建立在对社会世界中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的实践活动等整体规律进行结构性把握的承诺上。环境法学中认识论范式本身难以证实的、亦真亦幻的终极性目标,构成了在环境法学研究活动中注入实践论范式的动源。

3.媒介工具———社会技术

“社会技术”是指社会主体改造社会世界,调整社会关系,控制社会运行的实践性知识体系。根据“社会技术”的作用方式、程度不同将其分为理念型和制度型的社会技术。前者主要指一定社会的道德规范、宗教教条、哲学理念、民俗习惯等;后者主要指一定社会的法律、政策、制度、章程等[17]。它们是蕴含于人们社会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之中的规范性的、稳定性的知识体系。其显著特征就是实践性,将社会科学传统的“发现”和“解释”功能扩展到“解决”的阶段,将社会科学的描述性资料转化为“规范性”的指示而成为具体的操作性的“政策”、“步骤”、“策略”。环境法律制度作为一种社会技术,它反映了环境问题与环境法的历史、本质和运行规律。创设环境法律过程,其实就是揭示社会生活中与环境法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文化关系等以及它们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并探究此类关系之间的客观因果性的过程。环境法律制度作为“社会技术”具有强烈的目的性、选择性,要充分体现法律制度制定者对环境权益保护的意志、愿望和追求,通过特定的制度把社会维系在“秩序”的范围内。现代社会要破解环境难题,除了改进和创新自然技术外,更需要不断的创新“社会技术”,为自然技术的创新、适用提供体制和规则保障。因为,“社会技术”在一定程度上是自然技术发生作用的前提。更为重要的是,实践论范式能将所有有助于环境问题破解的“社会技术”吸纳进来,形成系统的环境理念、环境伦理、环境法律、环境政策和良性环境行为。

4.思维方法———系统性思维

环境法想要对充满环境风险的社会世界进行说明、理解和因应,不仅要对现实的社会世界进行科学的审视和批判,对社会制度进行理想的追问和建构,以期完善环境法的启发性和规范性。同时,它更需要一个包含整体性思维、过程性思维、设计思维在内的系统性思维。整体性思维是指环境法学应当将对环境问题的产生与发展的研究纳入到一个更广阔的视角中,从社会、经济、政治、生态等各个层面进行考察,充分认识到环境问题的产生是一个复杂性的问题,并将其还原到复杂性的社会世界中予以研究。过程性思维是指环境法学所努力建构的是人们精心设计、仔细规划的、具有价值指向性的并以环境问题的破解为目的的活动过程。环境问题产生、环境法律建构与环境危机的破解都具有过程性,致力于为这些目标提供智力支持的环境法学也应当是过程性的,不能急功近利,也不能试图通过哲学根本上的颠覆来完成自身功能的实现。认识论范式正是由于其突进性而无法回应当下环境法律制度的建构和环境危机的破解的要求,不具有可操作性。设计思维是实践论范式为环境法提供的核心思维。环境事务的处理是具有科学内涵和技术内容的人类活动,需要设计出一个适应人与自然关系发展需要的新的社会模式、社会制度、社会体制和社会运行机制。因为“规范与规范性法则可以由人来改定或改变,特别是由遵守它们或者改变它们的某项决定或社会约定来制定和改变”[18]。所以,环境法中的设计应当指向环境法律制度。通过不同研究者对制度的设计意图、态度、倾向、价值、目标的相互作用,形成对制度设计的“合力”。

环境论文范文3

增强环境法学师资力量

当前环境不断恶化、资源逐渐枯竭,环境法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这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在大力宣传保护环境,节约、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要加强学校这个宣传主阵地的环境法教学工作,各高校应尽可能地聘任环境法专业的硕士或博士来担任环境法教学工作。教师是课堂教学活动的主要参与者,直接影响着课堂教学的质量以及环境法知识的传授和普及。另一方面,也要为教师提供学术交流的便利,在请国内外著名环境法学专家进行学术交流的同时,也应使具有不同学科背景的教师有机会针对环境法教育发表自己的见解,以此起到拓宽环境法教学的思路和方法,提高环境法教学效果,实现环境法之培养学生对环境法学基本理论的理解,系统掌握环境法律规范,达到对环境法律的实际运用的目的。

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丰富实践教学内容

从学校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学校现有的教学条件,不断完善,创新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首先,尽量采用多媒体授课。多媒体授课形式具有信息量大、直观、清晰简洁的特点,所以该教学手段已经非常普及。并且环境法教学具有的需要大量案例、图片和视频资料支撑的特点,而多媒体教学可以使原本枯燥的环境法理论变得丰富而生动。其次,切实贯彻案例教学法。我国目前的环境问题相当突出,环境污染和破坏事件层出不穷,政府的各种环境保护措施也不断出台,这就要求教师尽可能选择最新发生的,并且发生在身边的案例,用自己的语言表达出来,适时对所发生的事件进行客观点评,让学生进行分析,使同学们能够亲临其境,感同身受,从而提高环境法的真实性和趣味性,吸引同学们的注意力,增强学习兴趣。传统法学实践教学方法主要是到邻近的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实习,侧重于对所学理论知识的演练和掌握,而不是法律职业技能的训练。同时,由于环境法的理论性、抽象性较强,所以环境法教学在培养学生环境保护精神和责任感方面尚需加强。因此,在环境法教学中有必要丰富传统法学实践的内容,以适应环境保护需要。首先,可以考虑到一些邻近当地的自然保护区、废物处理中心、污水处理厂等进行实地参观考察,这样既强化了学生的环保意识与理念,又可以结合实践对环境法律规范中的相关内容产生生动的理解与认识,便于学生把环保内化为自己的生活方式。同时,在环境法实践教学中引入法律诊所教育,以此简单易操作的参加法律实务形势,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的环境保护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环境论文范文4

(一)助推湖南生态文明建设的资源优势形势喜人湖南山清水秀、水资源比较丰富,森林覆盖率高达57.34%,14个市州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这是湖南生态文明建设得天独厚的自然优势。主要污染物减排成效明显,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约束性指标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量,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取得重大突破。目前,长株潭、环长株潭城市群等各个市州“两型社会”建设已经进入纵深推进阶段。国家批准湘南地区成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大湘西地区31个县(市)列入国家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试点,长江经济带的开发建设已经正式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将成为今后很长时间内我国经济增长潜力最大的区域。湘东6个县(市)列入国家罗霄山片区扶贫开发规划,初步探索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融资规划“四规合一”。近年来,湖南围绕“天蓝、地绿、水净”,以治土、治水、治气为重点,建立全省环境质量平台和重度污染应急机制,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实时监测,大力实施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氮氧化物减排、重点湖库水环境保护、农村环境集中整治等十大环保工程。湘江流域综合治理和湘江水污染整治取得实质性进展,湘江风光带长株潭段建设顺利完成。加快清洁低碳推广技术的项目建设,组织实施了300个重点项目,建立绿色信贷机制,科技创新和清洁生产能力不断提升。长沙获得“全球绿色城市”,株洲市获得“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二)助推湖南生态文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的作用逐步显现湖南经济产业链条长,市场潜力发展空间大,优化产业结构调整的条件比较成熟,经济社会发展保持良好势头,文化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逐渐加大。近年来,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增长较快,产业结构合理优化,三次产业结构比例日趋合理,生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19%。2013年湖南呈现经济运行企稳回升、经济结构调整稳中有进,经济发展质量稳中向好,民生保障持续改善。[1]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已成为湖南经济发展的一大支柱产业。统计表明,湖南文化、旅游产业已成为千亿产业,2013年,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增长15%,占GDP的比重约5.3%,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8%。从2008年起,湖南省经济总量连续六年、工业增加值连续四年进入全国十强。[2]随着两型社会建设发展水平的提高,湖南各地推行效能革命,先后淘汰了一批落后的产能和设备,着力打造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版。全省新增2个部级自然保护区、8处国家湿地公园、6处省级森林公园,全省森林旅游产业增长31%。

(三)助推湖南生态文明建设专业人才洼地逐渐形成湖南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发展潜力大,人才资源储备量较大,劳动力素质较高,一批国内乃至国际具有较大影响的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军人才日益增多,生态文明建设的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高端人才、复合型人才逐渐增多,人才结构逐渐合理优化,增强了湖南生态文明建设科学持续发展的竞争力。目前,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和湖南农业大学等高等院校,均成立了生态学、生命科学二级学院,设立了林学、生态学学科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对于湖南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长株潭城市群形成了门类较全、初具规模的生态文明建设的人才梯次队伍,集中了全省70%以上的高等院校,聚集了全省90%的科研人员,全省80%的高层次人才。这无疑为湖南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

(四)助推湖南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创新步伐明显加大湖南颁布实施《湘江保护条例》、《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等20多部法规规章,出台了16个两型标准、23个节能减排标准和43项两型地方标准,探索形成了两型标准体系。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机制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机制改革,《2013年湖南省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和企业名单》,引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和转型升级。推广绿色建筑机制改革,出台《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湖南《关于开展城市绿荫行动的通知》,规划2年内7成县市道路建成林荫路。完成了《湖南省水功能区划》修订工作,强化水资源保护和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绿色湖南”建设全面铺开,26个省直涉绿部门相继推出十大绿色行动、十大环保行动、十大低碳技术等。探索建立一套全新的两型社会综合评价统计指标体系,目前长沙县和长沙市望城区建立了绿色政绩考核体系。推行绿色采购改革,《湖南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引导和推动湖南省两型社会建设。上述政策措施为湖南生态文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

二、湖南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制约因素

近年来,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措施,全省环境质量得到较大的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仍然十分严重。可以说,生态环境建设问题仍然是制约湖南两型社会发展的一大瓶颈。

(一)生态文明建设与区域产业发展衔接不够湖南城乡经济发展基础仍然薄弱,经济产业结构不合理,传统支柱产业比重大,新兴产业规模偏小,单位GDP能耗较高。人均经济发展水平低,加快经济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粗放型的发展方式难以支撑环境资源承载力。2013年,全省人均GDP为36763元,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88%,在全国处于第19位,排在中部地区第2位。[3]二元分割的城乡体制加剧了城市与农村在经济发展等方面存在的差距。长期以来,湖南形成了以重化工型、资源加工型、投资主导型为特征的经济结构,全省大中型企业中60%分布在重化工领域,规模以上工业中重化工业增加值超过60%,产业结构处于U型微笑曲线的底端。[4]目前,湖南对林业产业资源管理缺乏长期的林业生态战略规划,即只有对林业3-5年经济效益进行了估算,而缺少对林业长时段综合生态效益进行充分评估。林业在产业结构中的比重不尽合理,林业的综合效益有待提高,林业生产低效利用明显。

(二)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压力加大湖南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十二五”时期地区生产总值将保持在10%左右的增长速度,治理环境和减排任务十分艰巨。[5]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的任务十分繁重,湖南省还有2000多万亩的石漠化地和200多万亩重金属污染地需要治理,900多万亩坡耕地需要退耕还林。由于城市土地资源非常有限,不少城市建设缺乏科学系统的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忽视当地的历史文脉和民俗风情。一些新建的城市公共建筑、商业场所、住宅小区缺乏适量的公共绿地和必要的地下停车场,行人过道被车辆挤占,城市居民缺乏绿色安全。一些老城区商业中心地段高楼林立,交通拥挤,缺乏地方特色。一些地方过分追求硬质景观建设,却忽视对乡土植物的种植和推广,导致城市建设缺乏地域景观特色。不少老城区原有的自然生态景观和历史文物风貌特色遭到严重破坏。

(三)生态文明建设与湖南能源资源储存量约束日趋紧张湖南自身能源资源禀赋不足,能源消耗总体较高、能源供需缺口较大、节能减排形势严峻。人多地少、水资源紧张问题日益突出,部分地区盲目开发、过度开发等,导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接近或者超过极限。湖南在资源约束方面人均资源占有水平较低、生态能源紧缺,人均占有土地面积0.32公顷,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44%。淡水资源虽然相对丰富,但也存在水量减少、水质变差、水灾增多等问题,区域性、季节性缺水问题凸显。有的风景区生态旅游服务功能布局不合理,旅游服务配套设施未能跟上,干扰和破坏了风景区地域景观和生态环境保护。在环境约束方面,湖南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有限。水土流失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9%以上,超过26%的耕地受到不同程度的面源污染和重金属污染。湘江流域集中了湖南60%的人口、70%的经济总量,承载了60%以上的污染。比如,株洲化工厂重金属污染程度深,面源污染广,污染治理的任务艰巨。

(四)生态文明建设与法律制度保障不足对于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法律措施,有的规定过于原则性,缺乏可操作性,有的立法滞后,脱离实际情况,造成司法不力,有的立法缺位,成为不法犯罪分子寻求法律保护的“港湾”。环境保护、林业执法部门对破坏生态环境和环境污染的行为存有渎职行为,个别执法人员甚至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选择性执法有时成为有关职能部门的常态。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够畅通,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往往对不法分子的犯罪行为降格处理,以罚代刑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城市规划部门因利益驱动,随意变更、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有的人为扩大公共建筑物和商业住宅楼的容积率,有的将本应种植园林植物的公共园林面积变成房地产开发商的商业用地。有的园林管理单位随意砍伐城市道路风景林、公园植物等,引发了城市“热岛效应”和硬质景观。司法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的惩治力度亟需加大。林业生态补贴及生态建设基金制度保障尚未真正落实到位。

(五)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衔接配套措施亟待加强生态文化管理的体制机制不够畅通、科学化程度不高,管理体系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综合决策机制不健全。现行的环保体制导致地方环保部门的监督能力不强,环保监督效果不明显。部分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区的体制机制仍需理顺,特别是在项目申报、政策支持、资金扶助、经济指标统计等方面也面临诸多具体困难。有的地方对生态文化和生态文明本质内涵、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功能、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体系和制度建构等缺乏系统思考和科学论证。有的地方对生态文明示范教育基地的项目设计存在主观臆断,随意决策等问题,有的地方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方法策略缺乏充分论证。有的地方对自然生态景观与历史人文景观缺乏前瞻性研究和实证调研,因而采取的措施不力,破坏了整个地域景观的文化特征。公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缺乏对生态文明的准确把握,社会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动性不够,积极性不高。

三、湖南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路径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湖南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弘扬生态文化,统筹城乡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打造天蓝、地绿、水净、宜居的绿色湖南。

(一)以弘扬生态文化为主题,营造生态文明建设良好氛围弘扬生态文化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前提。当前,就是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手段,广泛宣传和讲解生态知识、生态理念,深化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理论体系的认识和理解,弘扬生态伦理道德,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在党政机关、学校、社区等单位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创建活动,打造以政府为主,社区、学校、企业、社会团体、大众传媒共同参与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网络格局,把生态环保、低碳消费的理念落实到每一个人,增强全民生态正义感和生态伦理责任感,使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政府和企业要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切实担负起保护环境、治理污染的责任,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资源配置与利用的代际公平和永续发展。

(二)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为重点,提升“绿色湖南”绿化美化水平要严格划定重点开发区、优化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保护红线,管好国有林和生态公益林,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和候鸟保护,巩固和扩大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成果,重点建设好3处国际重要湿地、10处部级湿地自然保护区、32处国家湿地公园和18处省级重要湿地。[6]重点加强以湘江为核心的水资源保护与治理,实现对涉重企业、行业和重点区域的规范化管理。把林业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尽快构建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适应的采伐管理新机制,保护好林地和林业。统筹考虑湿地环境保护与陆源污染防治,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积极构建绿色交通体系、推广绿色建筑、建设低碳社区,多建湿地、公园,努力打造生态文明城市示范带。深入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保护好林草植被和河湖、湿地,扩大森林、湖泊、湿地面积,保护生物多样性。着力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环境综合整治,严格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入河排污口管理、水资源规划编制等管理措施,实施更加严格的机动车尾气、工业废气排放标准。推进湘江风光带建设,把湘江风光带建设成为具有明显的生态良性循环特征、城乡一体化的生态经济发展走廊。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建设秀美村庄。

(三)以促进转型升级为主线,构建生态产业体系要大力推进过剩产能化解,优先考虑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强化节能、土地、环保、安全等指标约束,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上项目。以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为主攻方向,抓好工业园区建设,壮大绿色产业,改造提升食品加工、现代化工、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等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发展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生物技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推动金融、物流、旅游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逐步形成支撑和带动经济发展的生态经济产业体系。大力推广清洁能源与清洁生产,对传统产业进行生态化改造,加快形成节约环保的技术和生产体系,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长株潭周边城市要围绕产业布局特点,加快实施工业对接和配套,湘南地区要进一步加大珠三角相关产业转移力度,打造电子信息、纺织服装等产业新洼地。大力推广十大清洁低碳技术,强化绿色发展,将环境容量作为各个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据,将环境标准作为企业市场准入的重要条件,将环境管理作为推动湖南绿色转型的重要手段。深入挖掘湖南生态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森林旅游、民族风情文化体验游、红色旅游、历史文化旅游、康疗养生和农业休闲旅游等生态旅游产品,大力发展旅游、物流、会展等绿色服务业。大湘西地区在保护本地生态资源环境不被破坏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农林产品加工、特色工艺品、绿色食品等产业,促进旅游与民族文化、民族体育、山区农业等相关产业和行业的深度融合。推行节约、环保、高效的生产方式,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建设。

(四)以健全制度体系为根本,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一是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两型改革试验相关规划,推进各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完善,完善城乡环境同治、交通互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等专项规划。加快洞庭湖保护立法步伐,落实《洞庭湖部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规划》,在全省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管理,着力抓好封山育林、退耕还林、退田还湖等生态修复工程,提高森林碳汇功能。制定完善两型社会在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城乡统筹、生态建设、简政放权等重点领域的配套政策,加大对两型产品、技术、产业、标准等发展和推广的引导支持力度。二是建立健全经济政策体系。综合运用财税、价格等经济杠杆,充分发挥市场在生态环境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体现生态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推进荒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扩大森林、湖泊和湿地面积。加快水利建设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气象、地质、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推动财政政策的生态化调整,改革环保收费与环境价格政策。三是建立健全科学评价体系。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改变过去唯GDP论的主要考核指标,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评价体系,将机关事业单位节能考核纳入机关事务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全过程节约管理,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环境论文范文5

关键词:环境正义;美国环境正义运动;正义论

Abstract:TheresearchofenvironmentaljusticebeganinUSAwhentheAmericanblackstruggledagainstthewastedumpissuesinthe1980s.Later,supportedbytheAmericanpublicandtheacademiccircle,thestruggleledtotheemergenceofanewethicalconcept,namelyenvironmentaljustice.ThispaperevaluatestheacademicandpracticalvaluesoftheenvironmentaljusticetheorybyanalyzingthisnewconceptandAmericanenvironmentaljusticemovement.Intheestablishmentofthetheoryframework,manyconceptsneedclarifying.Thetheoryhasbroughtchangestoparticipantsofenvironmentalpolicysystem.Moreattentionhasbeenpaidtotherightsoftheweakgroupratherthanthestronggroupinenvironmentalbenefitallocation.Environmentaljusticefocusesontheenvironmentalcrisisofsocialgroupswithdiversifiedeconomicandculturalbackground,andbesides,solutionsarestudiedbasedontheequalityprincipleinenvironmentalrightsandduties.ThetheoryofAmericanenvironmentaljusticepresentsgreattheoreticalandpracticalsignificanceinthedevelopmentofenvironmentalethicsandtheestablishmentofenvironmentalfriendlysocietyinChina.

Keywords:environmentaljustice;Americanenvironmentaljusticemovement;justicetheory

正义问题是当今社会一个普遍性问题,当代社会的每个具体领域均涉及正义问题,如经济、政治、法律、国际关系、教育和文化等。对“环境正义”给予特殊的关注,不外乎以下两点:第一,环境问题具有有限性的特征凸现了公平和正义的分量。[1]因为环境问题主要由资源枯竭和环境污染构成。地球的有限性无法改变就有必要对人口及经济发展进行控制。而限制谁的自由和发展则关乎正义问题。环境资源的有限性凸现了分配的正义。第二,环境问题具有公共性,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人类共同的行动,而公平又是统一行动的前提。环境正义问题不仅进一步拓展了人与自然关系发展变化的新格局,也标志着对生态危机成因及其解决之道的认识或反思的深化。

一、“环境主义”概念

最初,“环境正义”一词被认为包含“种际正义”的内涵。例如,温兹(PeterWenz)在以“环境正义”为名的著作中,就将“人与自然之间的正义原则”也纳入到环境正义研究的范围。在我国环境正义研究中,也有研究者将环境正义称之为“人的公正”,意指“人类在实现和满足自己的利益过程中,公正地对待自然。”直到美国的“环境正义运动”爆发之后,“环境正义”一词才越来越多地被用来指“由环境因素引起的社会不公正”。

目前,学界对环境正义的界定是指为实现社会中各种群体的环境公平所做的努力。罗伯特•D•布拉德(RobertD.Bullard)将环境正义分为三种:程序正义、地理正义和社会正义。[2]程序正义指的是公平问题,即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评价标准和执法活动以不歧视的方式实施的程度。地理正义指的是在有色人种和穷人社区选择危险废物处置场所的问题。社会正义,是关于社会因素,例如种族、民族、阶级、政治权力怎样影响和反映到环境决策上的问题。

作为当今美国一项公共政策热点,环境正义致力于解决所有社区的需要和环境问题。美国环保局(EPA)这样定义环境正义:“环境正义”是指在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适用和执行等方面,全体国民,不论种族、肤色、国籍和财产状况差异,都应得到公平对待和有效参与环境决策。“公平对待”意味着对于任何群体,不论种族、伦理观念和社会经济地位差异,都不应不合理的承担由工业、市政、商业等活动以及联邦、州和地方环境项目与政策实施所带来的消极环境后果。“有效参与”则意味着:①可能受到影响的社区居民都有适当机会参与将影响其环境或健康的议案的决策;②公众的意见能够影响立法部门的决策;③决策过程中应当考虑所有参与者的意见;④决策者为潜在受影响者的参与提供便利。EPA特别担忧的是环境对某些社区居民健康的有害影响。与美国其他地方相比,这些社区环境负荷过重,人们暴露在不适宜的环境危害和风险之中。由于公开歧视、消极的种族中立许可及管制行动等历史原因的持续影响,无论在城市还是乡村,这些社区大多是少数族裔和低收入者的聚居区,同时也是环境不公正的发生地。

学界和官方所下定义非常接近,这表明美国社会对环境正义这一概念的认识趋于一致了。

许多环境正义活动者同时赋予环境正义非常广泛的内涵,认为环境正义是指所有人,不分世代、种族、文化、性别或经济、社会地位,都享有一个安全、健康、富有活力、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的权利,它包括生物性、物理性、社会性、政治性、美学性及经济性环境。环境正义要求上述权利能够通过自我实践和增强个人和社区的能力的方式,被自由地行使,藉此个体和群体的特性、需要和尊严得到维护、实现和尊重。

二、环境正义运动

环境正义运动发端于1982年的沃伦抗议(WarrenCountyProtest)①。沃伦抗议首次把种族、贫困和工业废物的环境后果联系到了一起,从而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许多关注少数民族社区问题的专业或非专业机构人士开始进行进一步深入的调查,并披露了许多过去鲜为人知的有关资料和事实。此事件拉开了环境正义运动的序幕。

1991年10月,第一次全国有色人种环境领导峰会在华盛顿召开。②经过激烈的辩论,代表们达成了协议,一致同意用17条“环境正义原则”作为他们行动的宗旨,并正式宣告了“环境正义”者们与主流环境保护主义者们不同的立场。著名的环境正义者黛安娜•阿尔斯顿说:“对我们来说,环境问题,……不能狭隘地予以解释。我们眼中的环境是与整个社会的、种族的和经济的正义交织在一起的。在我们看来,环境就是我们生活、我们工作和我们玩耍的地方。环境为我们提供了发表评论我们时代各种问题的讲坛:军事和防御政策的问题、宗教自由、文化生存、能源的可持续开发、我们城市的未来、运输、住房、土地和、自决权、就业……,我们可以一直列举下去。”显然,这是一个全然不同于主流环境保护主义的环境观。它不仅把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联系起来,而且使它与社会政治交织在一起。

“环境正义”运动反映了美国社会下层,尤其是有色人种社区的切身要求,但同时也反映了处于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族群对环境的不同概念。从某种角度看,环境正义运动可以说是民权运动的延伸,它所要求解决的问题从根本上说就是一个社会正义的问题。但是从另一角度看,当环境正义者们把这样一个社会问题置入了环境保护的视野,就使得它有了更深层的内涵:一方面,它说明环境问题已经不是一个特有的阶级和族裔问题,它已经得到了全社会和所有族群的关注;另一方面,环境危机是一个与社会危机有着密切关联的危机,从根本上说,它们是一个危机。

20世纪90年代晚期,环境正义成为环境政策讨论中一个新兴的主题;21世纪这个问题成为环境政策中最重要的内容,甚至已经制定或开始实施专门的补偿措施。社会学家,特别是政治社会学家,建议使用一系列理论来解释正义政策的形成。

三、环境正义何以可能?

很多人会认为,“正义何以可能”的问题是一个学究式的问题而不是现实的问题。任何环境正义的实质性概念都必须回答:究竟谁是环境正义的“接受者”?到底分配什么?如何分配?[3]

国内有研究者认为,环境正义的实质就是分配正义的问题,而分配正义中最为关键的就是如何对资源进行分配。但是,总体而言,这些观点缺乏有关分配正义理论的有力支持。与此不同的是,国外研究者已经开始从分配正义理论的视角切入环境正义的研究并取得了新的进展。当代西方,罗尔斯以正义原则为基础,重申自由主义基本理论,他所提出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由于包含了强烈的平等主义意蕴,对于解决环境问题上的受益和责任分担问题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参考。[4]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主要是由两个正义原则组成:“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①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②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第一个原则是自由平等原则,第二个原则包括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这一“差异原则”以及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的“机会均等原则”。罗尔斯还排列这些原则的优先顺序,即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同时“机会均等原则”优先于“差异原则”。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罗尔斯正义论的两个基本观点:第一,每个人所具有的自由权利都是平等的,都必须给予公平的对待,所有机会都应该向每一个社会成员开放;第二,正义必须是“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换句话说,一切政策必须对那些处于社会最不利地位的人有利,使社会中的最弱势群体在社会分配过程中获利最大。从第二点来看,罗尔斯把一般正义观的“合乎每一个人的正义”转变为“合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把弱势群体的利益能否满足视为衡量一个社会是否公正的标准,这在以往的自由主义理论中是不多见的。

按照罗尔斯的理论,国际环境问题上的一切决策应该惠顾作为弱者的发展中国家,资源应该按符合穷人利益的原则来分配。借鉴罗尔斯“正义论”的理论精神,则可以这样确立代内正义的伦理原则:第一,生存优先原则。由于国际上存在着严重的贫富不均以及利益、受害分配上的不平等,那么在贯彻环境政策时,应该生存优先,给发展中国家发展的空间和资源。具体到国际关系上,环境利益应该向发展中国家倾斜,发达国家应该帮助发展中国家消除贫困和提供相应的资金和技术,而不应该以保护环境为由,实施“环境沙文主义”,扼杀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第二,公平原则(含差别原则)。就是要求世界各国公平地承担环境责任。但是这一公平并不是要求每一个国家和个人都承当相同的责任,尽管环境保护是人类共同的责任,但是在责任分担上要区别对待,发达国家应该更多地承担责任。罗尔斯正义论为环境正义理论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基础。

四、环境正义的原则

1991年美国“第一次全国有色人种环境领导高峰会”(PeopleofColorEnvironmentalLeadershipSummit)在华盛顿召开,正式提出环境正义问题。其基本纲领有17条原则(转引自Harvey,1996)。其主要内容有以下6点:①环境正义保证地球母亲的神圣、生态系统的统一、所有物种的相互依赖性和免受生态破坏的权利;②环境正义要求公共政策必须以给予所有人民尊重和正义为基础,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歧视和偏见;③环境正义要求保护人民,使之免遭核试验、有毒或危险废物及毒药的危害,不使核试验威胁其享受清洁空气、土地、水和食物的基本权利;④环境正义确保全体人民政治、经济、文化和环境自决的基本权利;⑤环境正义要求停止生产各种有毒物品、危险废物和放射性物质,所有过去和当前的生产者,必须对人民极其负责,在生产现场消除毒性、抑制危害;⑥环境正义要求全体人民享有作为平等的伙伴参与各个级别的决策的权利,这些决策包括需求和评估。[5]

事实上,环境正义原则进一步揭示环境正义问题是社会正义问题,其具体内容涉及权利、需要、分配、国家制度和政策制定等诸多领域。归纳总结以上多项环境正义原则,我认为以下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涵:

(1)人人共享、普遍受益原则。社会的发展应当是“以人为本”的发展。在现代社会,人人共享、普遍受益的含义是指每一社会成员都应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每一社会成员的基本需求应当持续不断地得到满足,其生活水平得到相应的提高。把生产发展控制在能够满足所有人需要的规模,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状况。所有人共同享有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通过城乡融合,使社会成员得到全面发展。

(2)尊重原则。人在脱离动物界具备自我意识之后具有了尊严,人的尊严随着社会的逐渐进化而逐渐强化。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这种尊严更应当为每个人所具有,尤其是当某个社会群体(弱势群体)的尊严受到践踏,导致人的基本尊严的丧失的时候。可见,维护每一社会成员的尊严是现代意义上的公正的基本功能。显然,尊重、平等和自由成为现代意义上的公正的最基本理念,也是公正的重要内容。

(3)机会平等原则。机会是指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的可能性空间。机会平等指社会成员在解决如何拥有作为一种资源的机会问题时应遵循这样的原则:平等的应予以平等的对待,不平等的应予以不平等的对待。机会平等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生存与发展机会起点的平等;二是机会实现过程本身的平等。作为一种重要的价值取向,机会平等原则为社会成员提供了广阔的选择余地和有效的发展空间,从而激发了现代社会的活力,提升了社会进步的质量。

(4)效率优先公平兼顾原则。对现有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最直接体现公正原则。社会财富等资源的形成过程中,每一社会成员投入的劳动数量、质量和生产要素不同,对社会的具体贡献是有差别的。根据每一社会成员的具体贡献进行差别分配,既体现平等的理念,也体现自由的理念,充分尊重并承认个体对于社会的不同贡献。

(5)补偿原则。在中国现阶段,弱势群体以及因此带来的种种社会问题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依据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社会利益的分配做到最少受惠者得到最大利益,即补偿原则。

五、美国环境正义评价

回顾美国“环境正义运动”的产生、发展和推进的历程,不难看出环境正义的中心原则在于对资源、环境利益和社会福利的公平分配。其前提条件是实现社会公正和社会民主。恰当的环境正义理论有着极大的实践和指导意义,为有效解决生态危机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方法。

(一)美国环境正义理论的启示

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环境正义运动”环境正义不可避免地会带来许多影响:①我们对于环境正义诸多方面的了解还远远不够;②环境正义会给环境政策博弈中的每个参与主体带来变化;③环境正义是环境政策日程上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一理念已经深深融入到州环境保护部门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政策框架中;④信息公开和公民参与,为了让平民百姓也能做出知情选择,必须建立新的信息体系;⑤政策分析的科学性与艺术性相互融合的程度与方式,好的决策过程能够处理根本问题,并且让自己和公众都认识到未知因素的存在。

同时,美国环境正义理论给我们带来如许启示:①对当代的环境问题——环境是谁之环境?正义是谁之正义?——给予一定意义上的回答;②“环境正义”更关注和强调同时代在环境利益分配时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行为不正义现象及矫正;③“环境正义”揭示了环境利益通常表现为强势群体的利益;④“环境正义”关心不同经济和文化背景下的群体所面临的环境胁迫及其解决之道;⑤“环境正义”运用了平等原则解决环境权利和义务。利益双方在过去的历史中,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就将某些成本强加给对方,从不公平中受益。为恢复正义和平等,被置于不利地位的一方有资格要求在未来时间内获益一方承担至少与他们以往获得的好处相当的责任。在一个由不同集团组成的社会中,拥有资源多的一方应多出力。

(二)美国环境正义理论的局限

美国环境正义的概念提出至今,毕竟只短短十几年的历史,其理论和应用不可避免有其局限性:

首先,环境正义未成为国家法律法规,只具备法律的雏形。环境正义问题虽已提到环境政策制定的议事日程之上,并成为影响政策制定的一个理念,但只有行政部门把环境正义纳入到决策过程中,立法部门尚未行动。

第二,环境正义的概念还不清晰。环境正义指所有群体都具有公平地分摊环境成本与环境效益的基本权利,这是一个新兴的理念。环境正义作为一种新兴的正义观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传统正义观念的范畴,它更多关注由于环境问题而导致的环境不公现象,特别是国家和民族间的不公平。可以说环境正义是指在所有与环境有关的行为和实践中不同国家、民族、阶层的人都享有合理的权利,承担合理的义务,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环境正义有十分广泛的内涵,处于不同文化背景下的种群和族群对环境正义有不同的定义。目前,西方对于环境正义尚无清晰的限定的概念。

第三,环境正义的解决方法和评估体系尚很缺乏。虽然美国环境正义根据环境不公正产生的经济因素、健康因素、地理因素、种族和社会因素探寻环境不正义产生的原因和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和指导原则,因为环境问题本身的复杂性,以及产生环境不公正原因的多样性,使得环境正义的解决方法和评价体系呈现许多的不确定性。

第四,环境正义的理论体系尚未建立。当代西方各学派争执不一,环境正义的理论体系尚未建立。但通过环境正义这一视角,我们至少澄清了环境是地球人共同的环境,不同地区、不同国家、不同民族和种族对环境资源享有权利和义务,同时回答了环境正义是谁之正义的问题,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贫困地区和不发达国家的环境分配问题指引了方向。当然,环境正义理论支点(如权利、自然价值、对自然的义务、社会正义理论)、基本理念(如人类共同利益、发展与环境的关系、可持续发展理论)和操作原则(如国家政策、绿色政治、控制人口、遏制经济增长)等,则为构建中国的环境正义理论提供了理论基础。[6]

最后,环境正义的影响力微弱,环境正义目前在国际层面上尚未形成影响。国际层面则更多地关注于运用环境技术、环境政策和法规及经济手段来应对和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环境正义在国际环境事务中的作用尚未凸现。

面对环境与发展问题,我们最基本的选择是:要么维护地球环境,要么对环境进行开发利用。这个道德选择又会进一步引出其他一些问题,例如这里的“我们”是谁?“我们”的生活彼此之间是否存在矛盾?人类的人类性和自然的自然性之间是否又存在矛盾?以及不同的“我”和“彼”之间的矛盾又应当如何解决?回答这些问题都离不开对伦理标准的参考,其中必不可少的一个即是正义问题。

尽管环境正义理论尚未有一个完善的体系,西方各学派也争执不一,但通过环境正义这一视角,我们至少澄清了环境是地球人共同的环境,不同地区、不同国家、不同民族和种族对环境资源享有权利和义务,同时回答了环境正义是谁之正义的问题,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贫困地区和不发达国家的环境分配问题指引了方向。环境正义崭新的生命力决定了其远大的前途。作为地球上唯一的道德主体,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显然不同于人与自然的关系,但两者又交织在一起。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存在人与人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背后又存在人与自然的关系。关注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怀,实现环境权利和义务的公正和正义,正是环境正义理论的现实和实践价值。

借鉴美国环境正义的价值理念和指导原则,若要为中国的环境保护提供完善的道德基础和理论支持,就必须扩大环境伦理的理论视野,构建具有指导意义的符合中国国情的环境正义理论,切实把握好这个能够促进环境伦理学发展的良好契机[7],“要在人的生命活动中实现环境与发展的和谐,自然与人文的和解”[8]。分析美国环境正义理论的产生、发展和实践与应用,对于构建中国环境正义理论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直接的指导和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韩立新.环境问题上的代内正义原则[J].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4,23(5):2127.

[2]ROBERTDBULLARD.Environmentaljusticechallengesathomeandabroad[M]//Low,Nicholas,ed.GlobalEthicsandEnvironment.London;NewYork:Routledge,1999:35.

[3]ANDREWDOBSON.Justiceandtheenvironment:conceptionsofenvironmentalsustainabilityandtheoriesofdistributivejustice[J].[s.l.].[s.n]:6384.

[4]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5]纪骏杰.环境正义:环境社会学的规范性关怀[C].“环境价值观与环境教育”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南:国立成功大学台湾文化研究中心,1997:7193.

[6]曾建平.环境正义——发展中国家环境伦理问题探究[D].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2004:15-25.

环境论文范文6

生态翻译学起步于2001年,是胡庚申提出的全新的本土翻译理论。它以翻译适应选择论为基础,将达尔文进化论中的适应/选择学说引入翻译研究,“借助翻译生态与自然生态系统特征的同构隐喻,以生态整体主义为理念,以东方生态智慧为归依,以翻译生态、文本生态、‘翻译群落’生态及其相互关系为研究对象,从生态视角对翻译生态整体和翻译理论本体(翻译本质、过程、标准、原则和方法,以及翻译现象)进行综观和描述”,是一种生态范式的译学研究。该理论视阈下的翻译是一种“译者适应和译者选择的交替循环过程”。译者进行翻译时,需要从“三维”(语言维、交际维和文化维)着手,使译文能够达到最佳整合适应选择度。

翻译生态学最初是爱尔兰著名翻译理论家Mi-chaelCronin在《TranslationandGlobalization》一书中正式提出的。他指出,全球一体化引发了语言生态系统的脆弱性和一些语言前所未有的消亡速度。因此,翻译应该维护语言多样化,传递文化和语言的独特性。Cro-nin虽然提出了翻译生态学这一术语,但并没有做系统性探索。许建忠受此启发,建立起一套具有专门的研究对象和任务以及特定研究领域的独立理论体系,于是有了《翻译生态学》这部专著。和生态翻译学以适应选择论为原理不同的是,翻译生态学依据的是生态系统、生态平衡、协同进化等原理和机制,以此来研究各种翻译现象及其成因。该理论主要涉及翻译生态环境及其因子、翻译生态结构(包括宏观生态和微观生态)、翻译生态的层次分析、翻译水平结构、翻译生态的分布模式,同时还探讨了“限制因子定律”、“最适度原则”、“局部生态效应”、“翻译生态系统的整体效应”、“翻译生态的边缘效应”等一系列翻译生态学的基本原理,揭示了翻译生态的基本规律,如平衡与失调、良性循环、竞争机制与协同进化、迁移和潜移规律、富集与降衰规律等。

生态翻译学和翻译生态学同为生态学和翻译学交叉的产物,名称上又很接近,不免让人产生混淆之感。有学者认为:2项研究有一定的交叉性,但更多的是互补性差异,是一种“背靠背”的关系。二者交集之一就在于翻译生态环境这个概念。胡庚申将翻译生态环境视为生态翻译学九大研究焦点之一;而许建忠认为翻译生态学的任务就是“研究翻译与其周围生态环境之间相互作用的规律和机理”。可见,2项研究都将翻译生态环境视为核心概念,认为翻译是译者与其翻译生态环境相互作用的活动。

2翻译生态环境

生态翻译学中的翻译生态环境最早是胡庚申在2001年国际译联第三届亚洲翻译家论坛上提出的。他将其定义为:“原文、原语和译语所呈现的世界,即语言、交际、文化、社会,以及作者、读者、委托者等互联互动的整体”,是“制约译者最佳适应和优化选择的多种因素的集合”。有学者质疑,这个概念“把达尔文生物进化论中静态的、物化的环境概念和动态的、主体的概念混淆在一起,用‘即’相连,显得不是十分合适”。随着研究的深入,翻译生态环境的含义进一步宽泛,成为“由所涉文本、文化语境与‘翻译群落’,以及由精神和物质所构成的集合体”。而“‘翻译群落’指的就是翻译活动中涉及的‘人’,以译者为代表”。在其专著《生态翻译学:建构与诠释》一书中,胡庚申将翻译生态环境的概念外延更加准确、综合地界定为:“影响翻译主体生存和发展的一切外界条件的总和。这里的主体是广义的,即参加翻译活动的一切生命体,包括原文作者、译者、读者、翻译发起人、赞助人、出版商、营销商、编辑等,即‘翻译群落’。而外界环境可包括与翻译活动有关的自然经济环境、语言文化环境、社会政治环境等。翻译生态环境由各要素交织而成,是翻译活动发生、存在、发展的各种自然的、人文的因素的总和”。

胡庚申还认为,翻译生态环境是有层次的,“可初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大到包括国家的社会政治制度、语言政策、翻译政策等在内的宏观环境,小到翻译研究本身的内部结构,如理论、应用、批评、历史等微观环境,甚至还可以更细到不同个体的翻译生态环境。许建忠对于翻译生态环境的定义是“以翻译为中心,对翻译的产生、存在和发展起着制约和调控的作用的n维空间和多元环境系统”。具体地说,可分为翻译的外部生态环境和内部生态环境,前者包括自然环境、社会环境、规范环境,诸如政治、经济、历史、文化、艺术、科技、哲学、道德、传统习俗等,对翻译产生渗透或交织、促进或妨碍等作用和影响。后者包括译者及翻译研究者的生理和心理环境,生理包括年龄、性别等因素,心理一般包括智力、社会性、群化、德性、情绪与性格等。良好的心理素质对翻译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同声传译。与胡庚申一样,许建忠也认为翻译生态环境有着不同层次,他从3个角度和3个层次来分析,“一是以翻译为中心,结合外部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规范环境,组成单个或复合的翻译生态系统;二是以某个翻译现象、某个翻译层次或类型为中轴所构成的翻译系统;三是以人的个体发展为主线,研究外部环境,包括翻译在内的自然、社会和精神因素所构成的系统,还要研究个体的生理和心理等在内的环境因素”。上述各种翻译生态环境相互交错,组成n维复合的生态环境,称为“翻译生态环境的多维镶嵌性”。

2项研究对于翻译生态环境的界定,有同有异。相同点其一在于,二者都强调翻译生态环境构成要素主要包括翻译的外部环境和翻译活动中的人,也就是客体因素和主体因素。“外界条件”和“外部生态环境”虽然措辞不同,但异曲同工,都对应于翻译生态环境的客体因素。它可以是宏观的外部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规范环境,地理、政治、经济、历史、艺术等无所不包,也可以是微观的内部的翻译理论、翻译原则、文本功能、翻译规约等。方梦之也曾经就翻译中的客体环境有过相关论述,他认为翻译生态环境由翻译生态和翻译环境共同构成,其中的翻译环境就是“翻译活动所涉及的外部环境(客观环境),包括经济环境、文化语言环境以及社会政治环境等的总和”。而“翻译群落”和“内部生态环境”指的就是主体因素,是翻译活动中涉及的以译者为代表的诸者。对于客主体因素同时出现在翻译生态环境的定义中这个问题,有些学者持赞同态度,觉得并非偶然。因为翻译生态环境与进化论中的环境并不完全一致。进化论关注的是自然属性的环境,而翻译学所研究的是翻译中各个要素及其行为,其中恰恰包括作者、译者、读者这些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对象。因此,主体因素存在于翻译生态环境中是必然的。相同点其二在于,2个定义也都强调了翻译生态环境构成要素的多样性、关联性和整体性。在不同的情境下,翻译生态环境是具有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是动态的、不断变化的”,而“任何一种翻译生态因子都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翻译生态环境对任何翻译主体都是一个统一体,不可超脱、不可逾越”,否则就“破坏了翻译生态环境的整体要求”。翻译生态环境构成要素的多样性、关联性和整体性体现了翻译生态环境的复杂性,它具有多维度、多层次,是一个整体的大系统之下内嵌着子系统,继而又嵌有子子系统的复合生态环境。

区别其一在于对主体因素的界定不同。许建忠的“内部生态环境”是狭义的,仅仅局限于译者和翻译研究者。而胡庚申的“翻译群落”是广义的,包括“原文作者、译者、读者、翻译发起人、赞助人、出版商、营销商、编辑等”。对主体因素的界定,反映出2位学者对于翻译活动的参与者有着不同的认识。从社会学的角度看,这些参与者构成了一个翻译生态场,包括“在翻译活动中有不同分工的生命体”。方梦之认为,“翻译生态场中的每一个角色都有自己的任务和作用,都是完成翻译活动不可或缺的”。自然生态中有生产者、消费者和分解者。在翻译生态环境中同样存在着原文生产者(作者)、原文消费者和分解者(译者)、译文生产者(译者、编辑、出版商、营销商等)、译文消费者和分解者(译文读者和翻译研究者)等。因此,对翻译生态环境的主体因素应该有广义的理解,不应将翻译活动中涉及的其他人排除在外。当然,译者是诸者的代表。值得一提的是,许建忠还将内部生态环境细化到了生理和心理环境2个层面,为翻译生态环境的主体因素研究提供了更加具体的研究内容和方向。区别其二在于,胡庚申侧重从微观的角度,细致地列举了翻译生态环境的构成要素,并将之置于具体的翻译实践中,与翻译的操作层面直接关联。生态翻译学认为翻译就是适应与选择的过程。这一过程存在2个不同的翻译生态环境,前一个是“以原文为典型要件的翻译生态环境”,即原文所存在的源语环境,实施对译者的选择。后一个是“以译者为典型要件的翻译生态环境”,这里的译者是接受了前一个翻译生态环境选择的、特定的译者,从而可以代表后一个翻译生态环境来实施对译文的选择。而许建忠侧重宏观层面,从总体生态概念出发,指向翻译活动涉及的外部和内部诸多因素,帮助人们认识和认清文化环境与翻译、科学技术与翻译、民族性与翻译、伦理道德与翻译、哲学思维与翻译、民主法治与翻译等方面的生态、生理和心理环境,理解翻译的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的相互联系。

3苏州园林景点名称英译的翻译生态环境解读

翻译生态环境主要由客体因素和主体因素组成,并且其构成具有多样性,甚至是“动态的、不断变化的”,在某个具体的翻译实践中,笔者认为,苏州园林景点名称英译的翻译生态环境包含以下要素:一是客体因素,包括景点原名(原文)、景点名称的功能(文本功能)、译名原则(翻译原则)、文化因素(规范环境)等;二是主体因素,包括译者、景点命名者(作者)、游客(读者)、景点译名审核单位(审稿人)、景区标牌制作单位(出版商)等。这2个子环境看似相互独立,实则相互关联,共同对翻译产生影响。胡庚申认为,“要求译者适应翻译生态环境的全部和所有因素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在不同的翻译境遇下,各个因素的地位和作用是不一样的,因此,译者只能以适应翻译生态环境中最突出因素为主,同时适当兼顾其它因素的方式完成翻译。现从7个最突出因素出发,解读苏州园林景点名称的翻译生态环境。

3.1客体因素

3.1.1景点原名景点原名,也就是原文本,在生态翻译学中被认为是选择译者阶段的翻译生态环境典型要件。为了深入了解这一典型要件,笔者曾实地调查过入选“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名录”的9座苏州园林,共采集了133个景点原名。字数从最短2个字(如:留园),到最长8个字(如:半潭秋水一房山亭)。其中,3个字名84个,占63%;4个字名20个,占15%;5个字名15个,占11%;2个字名12个,占9%,其它占2%。旅游景点名称一般可分为冠名、专名、属性名和通名等,园林景点也不例外。从语法结构上分析,一般可表示为偏正词组形式,专名、属性名在前,通名在后;专名以双声或多声词居多,通名则一般多为单声词。在收集到的133个景点名称中,其结构包括以下3种:专名+通名,如:涵青(专名)亭(通名)。这类景点名称占绝大多数,共113个,比例高达85%;专名,如:翠玲珑,共9个,占7%;专名+属性名+通名,如:东莱(专名)+草(属性名)+堂(通名),共11个,占8%。

3.1.2景点名称的功能景点名称作为公共标识语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具有标识功能。名称与景点之间形成一一对应关系,具有指称唯一性。标识功能还体现在游客之间的交流和概念指向中。其次,景点名称具有美感功能,通过音美、意美和形美吸引游客。无论是沧浪亭的叠韵声效,还是卅六鸳鸯馆象征的成双成对,都能引起游客无限遐想,继而激发游览欲望。再次,景点名称肩负着宣传功能。精心构思的景点名称本身就像一张名片,起着宣传景点的作用。苏州园林里很多景点的名称还有其历史、文化渊源,蕴含着极为丰富的自然或社会文化,也从另一个侧面宣扬了中华文化的独特。

3.1.3译名原则景点名称属于专有名词,应遵循专有名词翻译的一般原则。但它又不同于一般的专有名词,国内多位学者曾就此进行过探讨。乌永志认为文化遗产类景点名称翻译时要遵循“模糊对等翻译、直译和意译、专名音译、增译、减译和顺译”这六大原则。桑龙扬提出了“以读者为中心的原则、规范性原则、译名统一的原则、‘名’副其实的原则”。朱小美等也提出过“通名准确,专名达意”的原则。据上文调查可知,苏州园林的景点名称多数由专名+通名组成。通名的含义相对具体和确定,数量也有限,翻译时应遵循准确、统一的原则;而专名往往是高度概括的文学性文字,浓缩了景物的个性特征、主旨情趣、美学意蕴和周围的环境气氛,翻译时应在准确的基础上,兼顾美感功能。

3.1.4文化因素许建忠认为,“文化是翻译生态的主要规范环境”。苏州园林的景点名称渗透着丰富的中国文化元素,其中联系最紧密的莫过于中国古典诗文。狮子林里的见山楼取陶渊明“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诗句意境。留听阁用李商隐“留得孤荷听雨声”诗意造景。退思园的闹红一舸,取得是姜白石《念奴娇•闹红一舸》上阕的意象。除此之外,苏州园林的景点名称还体现了中国神话、历史典故、宗教、人伦等文化因素。留园的湖心小岛取名小蓬莱,是古人幻想中神仙的住所。传说梁朝道教领袖陶弘景特爱松风,庭院皆植松,拙政园中的听松风处就是以他的爱好置的景。道家代表庄子认为要成就真善美,必须达到虚静空明的境界,网师园的集虚斋就是富于道家思想色彩的读书养心之所。耦园取谐音偶,意为“夫妇并耕”,体现了“耦园住佳偶”的夫妻情爱。这些文化因素成为苏州园林景点名称翻译生态环境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3.2主体因素

3.2.1景点命名者苏州园林属于私家园林,园内景物多为主人所命名。而园林的主人,有的是失意被贬的官吏,有的是无心作官的文人雅士,有的是崇尚风雅、修养有素的富商。这些造园者都有很高的文化修养,在命名景点时或引经据典,或题诗作赋,以表达自己的情趣、理想和追求。可以说,几乎每座园林都是主人的灵魂展示和内心独白。以拙政园为例,拙政二字取自西晋潘岳的《闲居赋》中“此亦拙者之为政也”。园主御史王献臣因官场失意而还乡,筑园以明志。他曾表示:“我之所以要起‘拙政园’这个名字,就是要像潘岳一样隐退于林泉之下,像陶渊明一样守拙归田园”。因此,这里的“拙”字不能简单解作笨拙之意,而应译做humble,同时兼有谦虚和卑微两重含义,以反映王献臣当时那种无可奈何,又想自我解嘲的复杂心态。

3.2.2游客“读者是翻译生态环境的重要元素之一”。辜正坤曾把英文读者划分为:外语盲、语言专家及一般语言工作者、外语通、纯学术工作者、一般业务性需要读者、一般娱乐性读者、获取新知的读者这7个层次。景区的外国游客,也就是景点译名的读者,大多属于后2种。他们的阅读需求,从浅层次来说,往往是借助这些“导读性”的名称了解景点的信息,指导自己的游览行为。他们还透过译名展开想象,获得超乎景物直观美感之上的享受。从深层次来说,虽然并非所有外国游客的游览目的都是为了获取不同的文化感受,但不可否认的是,旅游活动必然会涉及不同文化背景,其跨文化性毋庸置疑。因此,阅读译名的同时,他们对中国文化的了解会进一步加深,自身的思想情操、文化修养、审美素质等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3.2.3译者译者在翻译生态环境的构成中是一个相对比较特殊的要素。胡庚申认为,首先需要接受以原文为典型要件的翻译生态环境的选择。通过选择之后,便成为译者选择阶段的翻译生态环境典型要件,选择并操纵译文。在苏州园林景点名称英译的情境下,能够完成这一使命的译者,除了必备的双语能力外,还必须对景点原名有着深刻的认识,熟知这些名称背后丰富的中国历史文化,洞悉游客的阅读需求,才能更好地适应翻译生态环境的制约,继而在景点译名原则的指导下,参考景点名称功能,译出符合游客阅读期待的译文。

4结语

环境论文范文7

[关键词]环境绩效审计解决策略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日渐成为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识,强化环境管理已经成为各国发展经济进程中必不可少的工作。作为环境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环境审计也被提上日程,而环境绩效审计作为环境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也越来越受到关注。但目前我国大部分审计力量集中在了环境财务审计和环境合规性审计上,而环境绩效审计开展的比较少,忽视了对环保项目的效率性和效果性的评价。为了今后更好的开展环境绩效审计,必须不断总结环境绩效审计一实践经验,努力创新环境绩效审计技术与方法。

一、环境绩效审计的定义和必要性

环境绩效审计方法是指为了达到环境绩效审计的目的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手段。它是由相互联系的一系列方法组成的,包括常规环境绩效审计方法和特有环境绩效审计方法。环境绩效审计方法与环境绩效审计质量密切相关,是决定环境绩效审计质量的关键。因此,全面正确掌握运用环境绩效审计方法,对于保证环境绩效审计质量,搞好环境绩效审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研究环境绩效审计方法有其必要性。

1.开展环境绩效审计是环境管理的需要

进入20世纪后,环境问题成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大问题,环境管理构成了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和改善环境成为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审计工作者理应把握机会,顺应民意,总结各国审计实践经验,广泛开展环境审计(包括环境绩效审计),拓宽审计领域,完善审计职能,丰富审计手段,增强审计技能,促进现代审计向更广阔领域和更高层次发展,为完善环境管理做着自己的贡献。

2.开展环境绩效审计是提高环保工作效率的需要

现在,用于环保力一面的资金逐年增加,而环境问题却末随人们的重视及越来越大的投入而得到显著改善。面对仍然严峻的环境形势,增大环保投入只是一力一面,提高投入的使用效率和环境政策的适当性更是我们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而开展环境绩效审计则是我们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然而,由于环境审计发展时间不长,人们对这一领域的认识还很模糊,对于作为环境审计重要内容和发展力一向的环境绩效审计更是缺乏了解,因此,开展对环境绩效审计的研究工作很有必要。

3.开展环境绩效审计有利于企业实现高效与创新

随着各国环境保护运动的发展与绿色消费潮的兴起,环境绩效与经济绩效间的相关性越来越明显。陈劲、刘景江、杨发明(2002)在《绿色技术创新审计实证研究》一文中,对企业环境绩效与经济绩效、创新绩效间的关系做了统计相关分析,说明二者有较高的相关关系,并且反映发展能力的企业销售额增长率指数与环境绩效的相关系数较反映企业净资产报酬率指数与环境绩效的相关系数更高,这是因为发展能力反映了企业长期的发展潜力,它与环境绩效的相关性更高。

4.开展环境绩效审计研究是发展审计理论的需要

随着环境问题的出现,特别是环境管理的需要,受托经济责任迅速扩展到环境领域,形成受托环境责任,而其中一个重要力一面就是受托环境绩效责任。为了确保受托环境绩效责任的有效运行,开展环境绩效审计是必不可少的措施。可见,环境绩效审计是随着受托经济责任的扩展而形成的审计新领域。而该领域,人们的探索才刚开始,远不够系统和深入,因此,加强该领域的研究工作,是完善现有审计理论,发展新审计理论的一个重要思路。

二、我国环境绩效审计面临的问题

1.环境审计基础理论和实践不完善

我国环境审计开展较晚,研究的学者较少,没有形成一致、权威的环境审计理论观点,而实践方面,由于我国环境绩效审计开展的比较少,因此从实践中借鉴的比较少,环境审计理论和实践都不很成熟。

2.环境会计的不完善制约着环境绩效审计方法的发展

环境绩效审计的进行需要搜集充分的环境效益与环境成本等方面的会计数据资料,然而由于我国对环境会计的研究刚刚起步,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成本、环境效益等的内容还在讨论之中,企业缺乏确认和计量环境效益与环境成本的系统。我国大多数企业的环境会计的确认、计量方面的混乱,对公布环境会计资料持低调姿态,很少进行定量分析;公布的环境资料不全面而且可比性差,看不出花费的资金、取得的成果和规定的指标之间的关系。这给环境绩效审计方法的研究带来了实践上的困难。3.缺少评价环境成本效益的指标体系

环境绩效审计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其不确定性和风险因素很多,环境绩效审计工作的全面实施和审计质量的保证难度都比较大,且目前环境绩效审计较多的采用环境成本效益的分析方法,这必然对环境成本效益进行分析,然而反映环境成本和环境效益应采用的指标,及其计量方法,却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4.缺乏复合型研究人员

由于目前我国环境绩效审计开展的比较晚,环境绩效审计的理论和实务研究人员都比较缺乏。据调查,我国缺乏环境学、工程学等相关知识的研究人员,同时缺少实务研究者,这样导致研究的结果缺乏实用性、可操作性等。

三、我国环境绩效审计问题的解决策略

1.正确借鉴国外经验,建立完善的环境绩效审计理论体系

我们的理论和实务工作者应运用辩证唯物论、系统论、信息论等知识,借鉴西方环境绩效审计的科学成果,努力研究环境绩效审计方法理论,建立和完善环境绩效审计理论体系。但借鉴国外的环境绩效审计方法,并不意味着照搬,必须领会其实质并结合我国国情和环境绩效审计的具体内容,找出自己的特色,达到为我所用的目的。因为国外尤其美国和我国环境绩效审计的起因不同。美国环境绩效审计起源于企业内部动力,企业为了改善自身形象和降低经营风险,从内部首先开展环境审计。而我国环境绩效审计起源于外部压力,从而对其强制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因此出发点不同,目的不同,由此导致的环境绩效审计内容也不同,因此借鉴国外环境绩效审计方法的时候,要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

2.尽快建立起我国的环境会计体系,为环境绩效审计提供操作平台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是连接环境会计工作和环境审计工作的关键点,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公允性除受到环境会计理论发展的影响外,主要受国家法规的影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是实施环境保护审计的前提条件。但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准则中没有要求企业必须披露环保信息的规定,更没有对与环保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记录、计量的具体标准,使真正意义上的环境绩效审计难以开展。为此,加强环境会计理论与方法的研究,借助适当的理论指导,才可望突破实务操作的障碍,并为环境绩效审计方法的研究提供一个广阔的平台。

3.研究要与实证研究相结合

环境绩效审计力法的研究属于应用理论的研究,只有更好地与我国的环境绩效审计实践结合起来,进行实证研究,才能在环境绩效审计力法的研究上有重大突破,才能更好地指导我国的环境绩效审计。因此笔者建议,在今后进行关十环境绩效审计力法的研究时,应更多地倾向于实证研究,积极采用案例研究和调查研究。.

4.研究环境成本效益指标体系

要想建立良好的环境绩效审计方法,研究一套比较完善的成本效益指标体系是比较重要的。笔者认为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研究适合中国特点的环境绩效审计标准,可以临时选派各专业的专家组成课题小组来专门研究这一问题,如会计专家、审计专家、环境经济学专家、环境工程学专家等。

5.培养复合型人才

一方面可鼓励有志从事环境绩效审计研究的财经专业人员学习环境经济学、环境工程学等相关学科知识,或鼓励环境科学专业的人员学习审计学、会计学等知识,以便更好的将审计学与环境科学有机的结合起来,培养复合型人才,将环境科学与审计学更好的融合在一起,努力创新环境绩效审计的新方法。

另一方面,也可鼓励环境绩效审计的实务工作者多参与理论研究,因为理论指导实践又来源于实践。理论研究者和实务研究者结合起来才能更好更快地推动环境绩效审计方法的研究。再者,环境绩效审计可以开展联合审计,即联合会计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聘请环境工程技术专家、律师等加入审计工作。利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提高环境绩效审计的效率和效果。

参考文献:

[1]张志成:在我国推广环境绩效审计的策略研究[J].企业论坛.2006(12)

环境论文范文8

楚文化中形成了以巫术宗教为工作的庞大系统——乐天者,既对天的崇敬和祭祀。这部分人是没有子嗣承袭的,不可以繁衍后代,以表达对天的崇敬。那乐天的空间即为工作空间,为人提供精神享受为目的空间,根据在于人的行为对天的尊敬,勤劳工作、天道酬勤。楚文化中有优人乐人者,楚人对自然的信仰和亲近被楚人奉为精神法宝——乐人者。这部分人是有子嗣承袭的,可以有婚姻家庭,可以繁衍后代,为先主祭奠要由后人完成,自然就需要繁衍后代,乐人者存在的空间为生活空间。为人提供以生活、生存为目的的空间,根源在于人们对祖先血脉的传承与延续性。先秦时期,人类在艰苦的自然中生活,到楚文化产生之后,物质得到了极大的丰富,人们基本上衣食无忧,于是出现了原始的宗教,使得人们精神上有了皈依。严酷的法律出现,使得人们行为上有了准则,这样的社会得以繁荣昌盛。文化自然绚烂多彩,创造力增大,精神文化财富积累厚重。现代环境设计中楚文化的当代性研究,是以湖北及周边地区历史建筑、景观、室内等进行细致的考察与实地走访,获取相关图片资料。深入了解当地历史变迁,分析其环境和乡土建筑的地域性文化。通过对武当山艺术中心室内设计的研究,以具体的案例进一步阐述楚文化在现代环境艺术设计的应用,从而为以后的相关研究提供借鉴作用。

1、在当时的楚国在楚人筚路蓝缕

八百年的奋进历程之中,以其辉煌的内涵和瑰丽的形式参与了中华民族文化的构建,并对于现代艺术和美学的发展产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影响。楚人崇巫,以歌舞的形式举行各种巫术仪式;楚人也崇拜祖先,称为优。在楚文化中形成了以巫术宗教为工作的庞大系统,人对于鬼神、苍天的尊敬日益转化为对君主、统治者的崇拜,并将这种情绪以诗词、歌舞的形式展现出来。所以我将这种文化称之为“乐天”,将传播这种文化的人称为“乐天者”;另一方面主要体现在生活领域,即为优。楚人的生活中完全洋溢着浪漫的激情,他们拥有卓越的创造才能、自强不息。不仅如此,对自然的信仰和亲近被楚人奉为精神法宝,因而将这种文化称之为“乐人”,将传播此种文化的人称为“乐人者”。巫、优之术当时盛行,也是对天对人的精神寄托,天人合一。

2、当现代时期的文化背景

自从之后,中国传统文化受到严重摧残,在这样的双重影响下,我们面对道德的准则、情感的归属、信仰的皈依、思想的统筹更加显得无所适从。我们对楚文化的关心,是因为这些文化与我们当代生活息息相关,楚文化的思想和形式涉及太多我们现实当代的生活。对人文文化的进一步了解,可以提高现代室内设计的人文关怀,对绿色人居及老年建筑提出以传统文化为背景的新当代性。在文化大背景下,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尊老爱幼在住宅中的体现是十分必要的,本世纪我国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中国的老年事业却严重滞后于社会和经济发展,社会养老设施严重不足,老年人的居住环境问题摆到建筑设计人员面前。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长、家庭结构的变化、老少分离居住、家庭赡养关系的变化引起对老年住宅新的需求。国内外的实践也表明,创造适宜老年人居住的住宅,促进和完善家庭养老比大力推进社会养老具有更普遍、更积极的意义。

3、现代环境艺术的概念

“环境艺术”与“环境设计”的概念体现了生态文明的原则。而“环境艺术设计”则包括了环境艺术与环境设计的全部概念。现阶段的现代环境艺术设计概括来说就是社会和谐发展、环境可持续、传统文化传承及自然环境节约保护这四项基本原则。现如今的时代极为重视人与环境之间的活动,在环境空间中的体验越加比目的更重要。现代环境艺术设计不但要满足人对于低层次的需求,还要满足人对于较高层次的需求,结合中国传统的历史文化,将环境空间赋予新的文化价值。从人的行为与心理的角度来说,人的行为与心理对现代环境艺术设计有很大的影响。

二、国家南水北调对环境改造

国家开展了南水北调工程,由中线、东线和西线共同组成,其中的中线工程就是从长江支流汉江中上游的丹江口水库引水。楚文化有800多年的历史,楚人的发祥地就是从丹阳开始的,武当山地区是楚国始都之地。中国文化传统特色丰厚,内容及其繁杂,但自从后至今,无论是艺术界、建筑、规划、工业设计、还是室内设计等领域都充斥着“拿来主义”。发掘历史文化价值在设计中的指导作用亟不可待。

1、武当文化在楚文化的背景下的探究

武当艺术是在楚文化背景下一个综合性的展示空间,其职责便是对楚文化的历史探究、现有和即生艺术价值的保护与传承。我们的现代社会构架中,有多种类型的建筑和室内空间,但是从它们的服务性上来说,可分为两个类型:一个是工作空间,这个类型的建筑和室内空间主要是为人提供精神享受为目的的空间,根源在于人的行为对天的尊敬,勤劳工作、天道酬勤;另一个是生活空间,这类的建筑和室内空间主要是为人提供以生活、生存为目的空间。根源在于人们对于祖宗血脉的传承与延续性。这就恰恰应对了楚文化中的“巫术”与“优术”,即总结为“乐天”与“乐人”。

2、针对室内空间环境的种类区分与融合

生活空间与工作空间的相互结合,即为我们所探讨的空间类型。对于传统的历史元素的再现与变异是现代室内设计中体现室内空间时代性的运用方法。将愈多的楚元素、纹样通过推敲、整合等方式从而能够更好的应用在室内设计之中。以武当山艺术馆为例:武当是我国著名的道教圣地,被誉为道教文化中的真武道场。艺术中心的室内平面布局设计,将展示区的形态抽象为一个凌空飞翔额凤凰。在平面图中,包含了四大区域,按照面积大小依次为附属区、公用区、办公区及展览厅。在门厅的设计中利用含蓄的方式,展现楚文化的艺术魅力。由高处而落的水柱犹如一把利剑,剑锋所指便是地上那阴阳鱼内平静安逸的泉水,一动、一静,一急、一缓,天地之间合二为一。月亮门内设灯光,并以为界限,向人展示一种历史与现代的分隔之门,化无形为有形。云纹在顶部及立面的应用,更为体现升腾之感。展览的前的立面以倒梯形的形式向上敞开,简单统一,不仅很好的把握了空间开阔、大气的氛围,而且有力的将人的视野引向空间的上空。抬头仰望,便是以楚元素抽象而成的云纹,这样的动作过程正是体现了人们与苍天的交流、崇拜。增强了人在空间内的情感体验。由“乐天”到“乐人”的完美结合。将外面的环境引入室内空间,总的概括为“白山黑水”。

三、总结

环境论文范文9

关键词:环境会计;环境成本;中外比较

世界会计发展史告诉我们,会计的产生和发展是随着人类经济和商业活动的产生、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它从16世纪初意大利的简单簿记到19世纪会计的迅速发展,一直到现在构成了现代会计的基本框架。同样,环境会计的出现也带有这种客观必然性。

1.环境会计和环境会计的产生

环境会计也称绿色会计(GREENACCOUNTING),是以多种计量单位,运用会计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反映特定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对人类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环境会计是环境学,社会学,经济资源学和会计学有机结合的产物。企业的环境成本的会计问题主要涉及企业环境成本范围的确定、分配和计量以及如何正确披露的问题。在表现形式上,主要以货币价值形式来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

历史进入20世纪,人类在创造物质文明奇迹的同时,也带来了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尤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经济的迅速发展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自然资源大量消耗,环境污染不断加深的基础上,以此带来的直接后果便是:生态环境日益恶化、能源紧张和环境污染的日益加剧,从而直接制约了经济的持续发展。人类开始逐渐反省自身行为的同时,西方经济学家、社会学家、环境生态学家开始探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协调问题,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经济。1987年,联合国世界经济和发展委员会(WCED)公布了《我们的未来》的报告,对可持续发展和环境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论述,90年代,会计学术界开始讨论并建议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以及世界各国研究相关的会计准则。由此出现了“环境会计”的理论,并逐渐构成了现代会计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

2.环境成本在西方企业中的会计实践

90年代初期,鉴于西方环境保护的压力,西方会计理论界逐渐开始展开对环境会计的研究并逐渐在企业会计实务中得到应用,在西方企业环境会计领域,首先进入会计实务的是环境信息的披露,即以环境报告的形式披露企业的经营活动对环境产生的影响。随着会计实务的发展,逐渐涉及到环境成本的界定、核算和披露标准的制定研究,目前正处于此阶段,进而延伸到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最后的目标是对环境会计和环境成本管理体系的完善。

2.1环境成本的界定

目前,西方各国政府及会计机构还没有制定统一完善的环境成本会计准则,但对于环境成本的会计披露问题的结构和难点一般都有共同的认识,以美国联邦会计标准委员会(FASB)或证券交委员会(SEC)为例,二者作为对西方会计标准制定和实践有重大影响的机构,目前对环境成本的会计披露还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因此美国各企业对环境成本的范围的界定基本上是根据企业自身对环境成本管理的需要而设定的,虽然对环境成本的会计处理还没有统一的标准,但在会计实务过程中都应用完全成本法(TOTALCOSTACCOUNTING,简称TCA)和生命周期法(LIFECYCLEACCOUNTING,简称LCA)思想,相对传统财务会计来讲,环境成本的范围界定远远大于传统会计对成本的理解。各企业在环境管理的会计实践中一般参考美国环保署(EPA)的《全球环境管理动议》(GENII)的权威分类方法,环境成本的范围按会计确认的难度分成以下几层。

2.1.1常规运营环境成本(即传统中的会计成本概念)。包括:环境资本(设备)投入成本,材料成本,环境管理活动中的直接人力成本,原料供应成本。以上成本能够直接分配到有关账户中。

2.1.2隐藏成本。这类费用以前一般在管理费用中集中列示,不能给管理机构提供足够的环境成本信息。包括:①运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成本:是指依据有关法律约束而必须发生的成本。如:环境行为通知、通告费用,报告费用,监测、实验费用,研究、模型费用、环境损害的补救费用,档案保管费,环境管理人员的计划、培训费用,环境标签费用,准备费用,保护性设备费用,医药护理费用,环境保险费,财务保险费,污染控制费用,有害物溢出处理费用,自然灾害风险管理费用,废物处理费用,税费。自发主动发生的费用:社区公关费及延伸费用,自发的监测、检测费用,人员培训费用,环境审计费用,供应商的认证费用,保险费用,可行性分析费用,环境补救费用,再循环使用费用,环境研究费用,生态保护区的环境保护费用,绿化费用,其他环境项目费用,财务支持费用等。②生产运营前发生的前置成本:由于环境保护的目的而发生的选址费用,生产现场准备费用,达标费用,研发费用,环境工程和执行费用,环保设备安装费用。③生产运营后发生的后置成本:关闭及退出费用,存货环境处理费用,关闭后续关注费用,厂址后续监测费用。

2.1.3未来可能发生的或有负债和费用。包括未来依法律必须追溯支付费用,未来可能必须支付的罚款,未来的排放控制费用,未来补救费用,设各损坏维修成木,人员伤害补偿费用,法律费用,自然资源破坏,其他经济损失。

2.1.4企业形象和公共关系成本。公司的公共形象成本,公司与以下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成本:与顾客的关系,与投资者的关系,与保险公司的关系,与专业人员的关系,与工人的关系,与供应商的关系,与借款人的关系,与社区的关系,与立法、管理当局的关系。

2.2环境成本的核算

由于环境成本计量本身复杂性,以上分类的应用的难度较大,即使在西方环境会计研究比较完善的国家里,企业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程度也参差不一,根据美国环保署(EPA)发起的调查显示,调查的公司中有71%的公司在不同的层面以不同的方法来对环境成本进行记录,但部分公司把环境成本在企业的管理费用中合并列示,只有不到10%的公司,直接将环境成本分配在其明细科目中。在西方企业的会计实务中,一般是将环境成本归入一个汇总账户,然后按一定的方法再进行分配。环境成本的分配方法由于各企业的环境管理方法的不同而有差异,西方会计理论界现在对成木管理发展了一种称为作业成本法(ACTIVITYBASEDCOSTING,简称ABC法)的理论研究,这种办法的核心思想是通过分析产品形成作业过程中的各种作业的成本,再归集到相关科目,因此对成本的分配比较准确。环境成本的计量和分配也开始运用此种方法,即对企业制造过程中的棍流程进行环境成本的分析,最终得出单位产品的环境成本,由于作业成本与企业的实际生产过程密切相关,因此,环境成本并没有固定的分配模式。

2.3环境成本的披露

环境成本的会计披露在西方企业中的实践比较早,并已发展出三种不同的披露形式:

2.3.1这也是比较早的一种披露形式:在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附注中披露。由于这种披露方法的灵活性,直到现在,这种披露形式还是西方许多企业的环境成本的主要披露形式。2.3.2是以欧洲和日本企业为代表的对环境信息的披露方法,这种披露方法主要是以企业环境会计报表的形式,详细披露企业在会计年度内的环境管理成果和现状。以日本NEC公司的年度环境报告中的环境会计报表披露为例,披露项目分为:①生产运营成本。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成本,资源有效利用控制成本,资源再循环使用成本(污水处理再使用成本,其他资源的再处理使用成本),污染控制成本(污染防止费用,依法交纳的费用,化学物质控制管理费用);②前延、后延成本:环保产品的设计费用;③环境管理费用:环保人员的工资费用,ISO标准贯彻和环境审计费用,培训教育费;④研发费用⑤社会公共费用:社会环保捐助和信息的费用⑥环境损害费用:其他有关环境保护的费用等六类。2.3.3企业以环境报告的形式来对本年度的环境信息进行披露,这种披露方式的优点是简单易懂,比较容易给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接受,缺点是披露的内容描述性的文字较多,缺少财务数据来支撑,内容不够详细。

以上是西方会计理论和实务中对环境成本的范围界定、计量分配和披露形式的一些研究,总体来讲,这些研究还是停留在具体会计操作实务的水平上,还没有达到形成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的阶段。这就要求我国企业的环境成本实践利用此时间差,完善理论研究,参与国际会计标准制定的工作中,为我国企业的国际化发展打下基础。

3.环境成本的会计披露在我国企业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虽然我国颁布并修改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法律如:《环境保护法》,及以后相继颁布的《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保护法》,并建立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政策,污染者负担的环境保护政策。这些宏观控制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进行环境污染的管理,但总体来讲,对于企业的会计实践操作和理论研究中,因未能有明确规范企业环境成本的会计处理的会计准则及相应操作规范方面的规定,直接的后果是国内各企业在进行环境成本管理时对环境成本的会计披露几乎处于空白和混乱的状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企业未建立有效的内部环境管理机构目前,国内企业中设立环境管理部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控制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排放,以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但是,企业内部环境管理部门却不能提供明确的环境成本分析数据给财务会计部门,环境成本的会计信息来源不明,环境成本的范围和标准缺乏明确的规定。其主要原因在于企业未建立一套系统的环境信息系统,对环境成本的范围和内容未进行有效的界定,而这正是企业环境成本会计披露和管理的基础。

3.2企业对发生的环境成本进行会计处理时处于被动接受状态

因受国家环保法规的约束,企业按实际支付的环保费用一般记入管理费用科目,这种简单的会计处理还远未形成环境成本按照企业环境成本管理的要求进行分类,归集和分析,更不用讲上升到利用这些会计资料进行企业环境管理的地步。比如:企业支付污染费造成的环境成本与企业进行环境治理所发生的成本如何比较,如何优化环境管理,如何进行投资项目的环境决策。

3.3环境成本的核算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都未规定企业在其会计报告中披露环境成本的内容,因此,在会计披露中,环境成本一般含在企业的管理费用中,既不能看出企业的环境成本占总体成本的比例,也不能看出企业环境管理的绩效。即使在企业会计报表的附注中,虽然会计准则中的披露准则要求披露对企业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比如,或有负债等,但其罗列的事项未包括企业的环境成本的影响。

3.4环境成本的资本化

对于环境成本的资本化的问题,无论是企业会计准则还是企业在实务操作过程中都未涉及,由于成本资本化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成本管理的绩效和企业财务指标的好坏,因此,对于一般的成本支出,会计准则都规定了成本资本化的原则。企业在对环境成本进行会计处理时,也往往直接用其他成本(如研发费用)的资本化原则,由于环境成本的特殊性,这样简单的处理并不妥当。

3.5环境成本的审计风险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对上市公司独立审计的规定也越来越明确和规范,但是,作为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标准的独立审计准则却对关于企业财务报表中的环境成本审计范围、方法、内容和审计风险的评估标准等方面却未加任何规定。在审计具体准则中虽然有关于注册会计师必须利用专家和助理人员,以减小审计风险的规定,从这方面来讲可以认为是注册会计师对环境成本的审计过程中专业问题的解决方法,但是,如此笼统、简单的规定确实使注册会计师缺乏明确的审计标准,增加了审计风险,也加大了国内资本市场和国际资本市场接轨的距离。

3.6环境成本的预、决策

由于缺乏有效的环境成本信息系统,使得企业管理者在进行项目投资决策时既无法预测环境成本的数额,又缺乏合理的财务评估方法,使得项目决策出现偏差。同时,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由于不能合理地分配环境成本,使得企业的各产品的成本扭曲。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成本控制处于后端控制的状态,从而反过来使得环境成本大大增加,这些因素都大大降低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以上各种现状也和国内企业的会计管理水平较低有关,如:企业环境管理和会计系统的信息大多数尚未建立,从业人员缺乏应有的培训教育等等,这些都是需要提高的问题,但对企业会计理论研究来讲。首先建立企业环境成本的会计披露理论体系和标准是至关重要的。

4我国实行企业环境成本会计披露及管理的借鉴

根据以上对西方各国企业的环境成本的会计披露的研究,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加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环境成本的界定、分配必须有完善的环境信息系统的支持,环境成本的会计记录过程相当繁杂,如果企业的会计实践还停留在手工操作的水平,那是不能胜任的;其次,应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西方企业会计经过对环境会计十几年的研究,还停留在尚未制定统一会计准则的地步,这足以表明会计理论的研究离不开企业的会计实务的检验。

综上所述,我国企业要建立环境成本的会计披露系统,一方面要加强企业电子化硬件方面的投入,尽早建立环境成本信息记录系统,同时,又必须在会计理论的研究上提供支撑。结合我国环境会计方面的实践,在我国企业实行环境成本会计披露及环境成本管理的理论研究应借鉴:①明确企业环境成本会计处理中的成本范围的界定、计量分配、和会计披露形式。②对环境成本资本化提出理论基础和实践标准。③对注册会计师在环境成本的会计披露独立审计中涉及的审计范围、风险判断、审计过程和方法提出明确的规范。④环境成本管理在项目投资分析和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应用和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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