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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督导工作计划集锦9篇

时间:2022-07-28 12:39:07

环境部督导工作计划

环境部督导工作计划范文1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管理协调全市集中供热的职责。

(三)增加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职责。

(四)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

(五)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

(六)加强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环境监管的职责。

(七)加强规划环评、环境应急管理、饮用水源保护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拟订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督查、督办、核查各县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缓减免及稽查。

(五)承担全市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全市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全市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或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负责水污染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生态农业建设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安全防护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市环境监测和信息。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统一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与合作交流。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指导全市清洁生产,组织市级环境科技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的国内国际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境保护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三)法制生态科

承担全市环境保护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全市环境、投诉的调查处理和督促指导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全市环境信息网的管理工作。

(四)规划财务科

组织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承担全市环保系统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全市排污费缴库及财务管理;承担环境保护基本建设投资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承担环境保护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全市环保项目的征集、筛选、报批和管理工作。

(五)总量控制与环境应急科

承担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的责任;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总量控制计划;考核总量减排情况;承担全市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拟订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承担市级环境监控平台的管理及预测预警工作;承担全市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

(六)污染防治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和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机动车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乡工业污染源的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环境质量考核等环境管理制度;承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调查评估全市环境质量状况;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工作;承担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工作。

(七)环评与科技科

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监督检查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承担暂停其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监督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承担市级环境科技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

四、人员编制

市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

机关党的机构按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两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各县区环境保护分局,为市环境保护局的派出机构,科级建制,实行市环境保护局和县区双重领导,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环境部督导工作计划范文2

(一)依照朱镕基总理和国务院其他领导同志关于渤海碧海行动重在扎实、抓落实的指示精神,加强山东碧海行动的组织协调,建立山东碧海行动联席会议制度。

(二)联席会议由省人民政府领导主持,成员包括沿海各地市人民政府、省环保局、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建设厅、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山东海事局、烟台海事局和海军*基地的负责同志。参加联席会议的各委、厅、局和其他单位各指派一名处长为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的任务是:研究审定有关山东海洋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山东碧海行动计划”;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四)联席会议办事机构的设立在省环保局。

二、成立山东碧海行动技术组

(一)技术组由*海洋大学为组长单位,成员单位包括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科研所、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沿海市地环保局及海洋与渔业局等。

(二)技术组在省环保局和海洋与渔业厅的共同领导下开展活动,其主要任务是:为山东碧海行动提供技术支持;规范碧海行动中的科学技术问题;对有关的科学技术问题进行咨询和指导。

(三)技术组的主要职责是:

1、对各地区、各部门实施山东碧海行动中的技术问题进行指导和提供咨询;

2、负责编制《山东碧海行动环境专项调查报告》;

3、为编制《山东碧海行动计划》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4、对沿海各地市进行海洋环境专项调查和编制碧海行动计划,实施指导、协调和检查。

三、成立山东碧海行动专家组

省环保局、海洋与渔业厅、其他职能部门经推荐,聘请有关院士、专家、教授等,组成山东碧海行动专家组,指导《山东省碧海行动计划》的实施。

四、实行海洋环境保护行政领导责任制

(一)近岸海域环境保护,是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海洋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国家制定的海洋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本计划,省环保局、海洋与渔业厅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海地市人民政府编制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纳入政府工作计划。

(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碧海行动纳入政府工作计划,采取措施,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海洋环境保护问题。

(三)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海洋环境保护的任务,健全海洋环境保护机构,加强基层海洋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增强执法力量,根据职责权限,制定和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法规的实施办法,健全地方海洋环境保护法规。

(四)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碧海行动的统一领导。

五、实行海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一)有关部门应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共同实施山东碧海行动计划。

(二)计划、经贸部门负责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生产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中的山东碧海行动计划的综合平衡工作,并制定有利于海洋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促进海洋环境保护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三)省环保局对全省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省环保局、海洋与渔业厅及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山东碧海行动计划的实施。《碧海行动计划》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统一协调行动计划的实施。

(四)海事和军队,应当依照《环境保护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的职责严格执法,做好管辖范围内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五)土地、矿产、农业、林业和水利部门,要加强海洋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沿海农田、林场农药化肥的使用控制,对海岸侵蚀和海水入侵地区进行综合治理。

(六)城建、市政、园林、环卫部门要大力开展沿海城市排水管网和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及城镇园林和绿地建设,加强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和其他固体废物的综合整治。

(七)沿海地区的石油、石化、化工、冶金、纺织、印染、造纸、食品、制革等行业,要保证环保资金投入,推行清洁生产,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六、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一)沿海各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实施《行动计划》工作的领导,将《行动计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十五”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要将《行动计划》与“海上山东”建设密切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不断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维护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沿海地市涉海管理部门,应定期向山东碧海行动联席会议报告实施山东碧海行动计划及管理范围内的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和海洋生态保护工作。

(三)省环保局、海洋与渔业厅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海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及时处理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违法违纪行为。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对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监督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四)省环保局要把山东碧海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列入全省环境状况公报。

第二节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

一、加强地方海洋环境保护立法

(一)省和具有地方立法权的沿海市,应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地方立法。要尽快组织制定有关近岸海域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强化对近岸海域的管理。

(二)为减少和控制氮、磷营养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由省环保局会同省经贸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在全省限制生产、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通知”;由省海洋与渔业厅和省环保局组织起草“海水养殖业环境保护规定”。

二、健全海洋环境管理机构,加强队伍建设

(一)依照《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各级政府要明确海洋环境管理执法主体和职责,理顺部门之间的关系。

(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各部门职能和职责的需要,加强海洋环境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的建设,充实人员,加强对中、小港口和小型运输船舶及渔船排污监督及港区水域的监督管理。

(三)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队伍的建设。

(四)沿海港口城市都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环境保护部门组织海洋、海事、渔业部门和海军,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开展联合执法,促进各部门、各单位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从总体上推进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三、加强海洋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提高海洋环境管理现代化水平

(一)尽快扭转海洋环境管理手段不足、监测和监视水平低、技术装备落后的局面,提高海洋环境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使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监督管理能力适应碧海行动的要求。

(二)省环保局组织沿海各地市环境保护部门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监控系统,配备污染源连续自动监测和规范化计量设施。重点污染源要实行在线监测,使环保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状况。

(三)海洋、海事、渔业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需要配备执法船舶和自动监测、监视设备和器材。

(四)按照全国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对各级环境监测站的仪器设备进行补充、更新,提高监测自动化水平和快速开展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的能力。

四、加强海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监督管理

(一)省环保局负责根据国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海洋环境功能区划,确定近岸海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地市或县级环保部门对主要污染源分配排放控制数量,采取严格的监测、监视、检查措施,确保主要排污单位在规定的限期内完成污染物排放削减任务。

(二)沿海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依照《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严禁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工程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三同时”制度,把环境容量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后,必须确保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

(三)现有陆地主要污染源在巩固“达标”成果的基础上,要向源头和全过程控制、调整结构和合理布局转变,推行清洁生产。要加强对工业企业、服务行业、医院排污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落后设备,按照规定的权限,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在沿海地区和重点流域,严禁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工商、技术监督和环保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加强监督和管理。

(四)各级环保和水利部门都应当按照水污染防治有关法律的规定和省政府批准的《山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加强入海河流管理,防治污染,确保入海河口处的水质符合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五)省环保局会同省计委、经委、农业厅等有关部门,制定政策,调整沿海农田、林场化肥农药结构,控制化肥农药的使用,减少化肥农药流失对海洋环境的危害。

(六)海洋与渔业厅、省环保局规范海水养殖活动,加强对养殖区环境的监督监测,防止和减少养殖业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七)海事部门、渔业部门应当依照《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上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健全海上交通安全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体系,加大对船舶海上交通安全和船舶排污监督管理执法力度。在抓好船舶正常操作排污管理的同时,加强港口水域和船舶重大海上污染事故的应急计划编制和防范工作。

(八)省环保局会同沿海各地市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完善海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为强化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提供科学、政策和法律服务。

第三节加强科学研究加大科技投入

一、海洋环境科学研究的基本任务

在碧海行动中,必须把海洋环境科学研究摆上应有位置。海洋环境科研要为提高海洋环境管理和宏观决策水平、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现碧海行动目标和促进沿海地区城乡建设、实现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服务。其基本任务是:进行基础理论研究,探索污染物在海洋环境中迁移转化的规律,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危害的机理及进行环境毒理学研究,为制定海洋环境保护法规、标准,控制和治理海洋污染提供科学依据,为应用技术开发提出理论依据和方法;进行应用技术研究,在改善经济结构过程中,寻求对污染实行源头和全过程控制的最佳模式和高效、低耗污染防治方法;开展海洋环境综合性、预测性研究,从发展战略上,从总体上进行人口、资源、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上进行研究,为制定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海洋经济和海洋环境的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制定海洋环境科学研究规划

(一)省环保局、省海洋与渔业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山东碧海行动海洋科学研究规划,经充分论证、综合平衡后,分别纳入省地市及有关部门的科技发展计划。

(二)需要纳入科技发展计划的基础研究项目,包括:

1、山东近岸海域自净能力和环境容量研究;

2、氮、磷随地表水入海量估算研究;

3、养殖污染物入海量估算研究;

4、大气沉降入海污染物(主要是氮、磷)监测技术及通量估算方法研究;

5、流动污染源污染物入海量估算研究;

6、面源(径流、地下径流)和河口污染控制技术研究;

7、养殖污染控制技术和有机废弃物资源化技术研究;

8、大气沉降(氮、磷)控制对策(方案)研究;

9、赤潮预测、预报技术研究;

10、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和重大污染事故应急对策研究;

11、近岸海域受损生态系统恢复工程研究;

12、大气沉降控制工程研究;

13、面源和河口污染控制工程研究;

14、生态渔业工程研究;

15、海上流动污染源监视预测工程研究;

16、黄河断流对渤海生态系统和生物资源影响的研究;

17、海岸侵蚀和海水入侵综合治理研究;

18、渤海生态系统的安全性和健康(质量)评估系统建立的研究;

19、关键渔业(资源)种群栖息地生物多样性维持和保护的研究;

20、海洋生态系统的退化过程、恢复机理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对策研究;

21、莱州湾、胶州湾近岸海域污染综合整治研究;

22、海洋倾废环境影响研究;

23、海洋环境污染监测系统研究。

24、生态农业建设工程研究

三、切实增加海洋环境科学研究投入

(一)沿海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海洋环境科学研究工作的支持力度,多渠道筹集海洋环境科学研究资金,切实增加海洋环境科学研究投入。

(二)实施财政金融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参与海洋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活动。

(三)推动环境保护科研和海洋、水产、海事等学校建立海洋环境科技创新体制,激励广大海洋科技人员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跟踪国内外海洋环境科技水平,投身海洋环境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工作。

第四节环保资金筹措与投资政策

一、环保资金筹措

(一)项目工程投资要切实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建立多种融资渠道。

(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投资主体是政府;充分利用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

(三)企业污染防治的投资主体是企业。

(四)建立筹集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费用机制。

(五)利用国家环境保护基金进行重点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以及重大污染治理项目。

二、投资政策

(一)投资方向是对海洋环境有严重影响的黄河、小清河等主要入海河口的水环境综合整治;沿海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污染源(陆源、面源)的治理工程和海洋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二)行动计划的治理项目,应纳入国家及地方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计划,分解落实到有关地区和企业。

(三)治理投资应遵循明确目标、统筹规划、落实项目、分步实施、地方(企业)投资为主的原则。

(四)按照“污染者付费”和“损害者补偿”的原则,制定鼓励环境保护投资的优惠政策。

(五)贯彻实施排污收费制度和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收费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征收生态环境补偿税,推行由生产者承担包装废物处理费用的做法。

(六)全面推行征收城镇污水处理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和危险废物处置费。

(七)制定和实施有关的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和促进清洁生产,继续加强“三废”综合利用和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八)开拓海洋环境保护利用外资的规模。

第五节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

一、加强碧海行动计划宣传教育

(一)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宣传实施碧海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

(二)开展海洋环境保护普法教育,提高公众的海洋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举办海洋环境保护培训班,对从事海洋环境管理的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提高素质,培养一批具有海洋环境保护监理技能的专业人员。

(四)对从事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海洋环保教育,使其树立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思想。

二、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碧海行动计划

(一)组织开展海洋环境保护科技咨询活动。

(二)采用多种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近岸海域海洋环境质量状况,为公众和民间团体提供参与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的信息渠道与反馈机制。

环境部督导工作计划范文3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灵裕承”为你整理了这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五中全会精神和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大力实施新一轮“158”碧水蓝天工程,高标准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打造“世界五金之都 品质活力永康”提供更优质的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地表水水质稳步提升,全市市控以上地表水断面全部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主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PM2.5年均值稳定达到3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率天数比例稳定在90%以上。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治水、治气、治土、治废各项工作任务。

(二)高标准整改督察反馈问题。根据督察反馈意见,列出问题清单,明确牵头部门,制定整改措施,明确目标、倒排进度、落实责任、限时销号,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取得实质性成效,高质量完成整改。

三、主要措施

(一)以高度负责的政治担当,坚定不移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力以赴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1.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严格落实河(湖)长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推动各部门单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实施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形成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常态化机制。

2.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考核机制。健全完善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将环境保护纳入绩效考评,增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

(二)以锲而不舍钉钉子的精神,用最坚决的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1.持续打好治水攻坚战。坚持综合整治的原则,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大力实施治水工程,强化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发挥治水办牵头抓总的作用,全面深化“河长制”,继续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创建,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深入开展生态廊道建设。开展章店国控断面走航分析,制定“一点一策”治理方案,继续开展入河排污口和不稳定支流整治。定期对镇(街道、区)水环境质量状况进行预警。加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污水处理厂扩容和清洁排放改造。

2.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综合施策、重点突破,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整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发挥蓝天办统筹抓总的作用,建设蓝天保卫协同指挥平台,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全面实施细颗粒物和臭氧“双控双减”,巩固蓝天保卫三年行动成果,争创省级清新空气示范区。深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重点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出台实施《五金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严厉打击污染物直排、偷排漏排和不按规定使用废气治理设施等违法行为。健全施工场地扬尘管理机制,推广装配式建筑,着力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进一步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完善“秸秆换肥”收贮运服务体系,加强禁焚宣传和执法力度。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进一步保障油品质量。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强柴油货车超标排放治理,加快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

3.持续打好治土清废战。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进一步发挥治土办牵头抓总的作用,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分类实施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用途管控和治理修复。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形成动态更新的全市污染地块名录,开展重点污染地块修复。扎实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治理体系,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推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五步法”模式。全面提升垃圾处置能力,提高餐厨垃圾终端处置利用率,提高农村生活垃圾“三化”处置中心和资源化处理站处置效率,加快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项目。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和监管,深化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处置方式方法改革,推广小微企业危废处置“12369”模式,在城西新区区块、古山区块新建2个收运中心,建设覆盖全市的小微企业危废收运平台。

4.大力推进智慧环保建设。建好用好“智治”平台,加快推进全市蓝天保卫综合指挥应用建设,完成空气污染智能预警、工地扬尘联网监管、秸秆焚烧高空瞭望等功能模块,力争生态环境数字智治。深化“智慧环保”综合运用,以“四个一”工程推动审批、执法、监管、信访等数字改革,提高工作效率。

5.深化环保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行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制度。紧扣“一窗受理”,落实“代办制”。强化环评中介机构管理,实施信用评价和量化考核。

(三)以最强硬的整治手段,坚持不懈走绿色发展之路,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1.持续推进“美丽工厂”创建。在原创建基础上,再完善、再提升,全面推进“美丽工厂”创建,力争经过三年努力,全市工业企业环境面貌有效改善。

2.加快小微企业园区建设。全面实施“低散乱危”块状行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大力推动小微企业园区建设,培育形成产业特色明显、规模效益显著、资源利用高效、功能配套完善、服务管理规范的小微企业园区。

3.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要求,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采取污染整治、生态修复与建设、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等综合性措施,有效改善水源水质,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稳定达标。开展8个“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治理,提高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定期进行主要饮用水水源地入库河流水质考核,落实生态补偿制度。

(四)以生态环境安全为底线,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全面建设美丽永康。

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管,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规范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开发管理政策。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开发强度和保护性空间,谋求发展与生态的平衡。

2.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的创建。着力于“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人居、生态文化、生态制度”六个方面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到2021年底,力争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到2024年底,全市生态文明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要求,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永康市迎检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下设协调联络组,负责协调推进、督促落实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到位。各镇(街道、区)及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以“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为原则,加强统筹协调,落实整改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形成“联络组统筹、各部门配合”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问题导向,实施清单化管理,对照督察反馈意见,坚持效果导向,逐项明确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实行表格化、清单式闭环管理。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问题复杂一时无法整改的,明确阶段性目标、限时销号;对需长期坚持整改的,持续发力、务求实效。注重举一反三,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着眼常态长效,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工作机制形成制度规范加以落实,切实提升工作成效。

(三)严格专项督查。建立层层跟踪督办机制,确保整改工作无死角、零盲区。市整改协调联络组倒排时间,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和“回头看”等工作措施,强化跟踪问效。

(四)严肃责任追究。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整改措施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切实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五)强化信息公开。全市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格局。

永康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显著进展和成效,但对标对表生态文明思想的根本要求,对标对表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殷切期待,工作仍存在短板,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一)浙江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放松心理,有的工作抓得不够紧,有的工作推进不够实,有的“新官不理旧账”。特别在统筹协调、严格要求、责任担当和久久为功方面还存在差距。(二)近年来,浙江省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治水治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但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尤其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一些地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成为美丽浙江大花园建设的突出短板。(三)浙江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环保责任不到位,“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机制尚未真正落地,一些领域和行业生态环境问题亟待引起重视,特别是部分生态涵养区毁林垦地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必须严肃查处,加快推进整改。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区)。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府办综合督查科。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补齐存在的工作短板。

整改措施:

(一)出台《永康市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进一步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各相关部门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

(二)全面深化治理涉气涉水环境问题,取得污染防治攻坚战新胜利。全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美丽工厂”创建等活动,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环境幸福指数。

(三)依据《永康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行为督查机制,加强行政督察、执法检查,通过畅通公众监督举报渠道、建设环境损害曝光平台、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等,强化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行为的监督。

二、近年来浙江省城市用地普遍紧张,一定程度上制约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面对这种矛盾,有的地方不是在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上下功夫,而是瞄上生态用地,既降了成本,又走了捷径,但牺牲了环境。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道、区)。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府办综合督查科。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加强日常监管,严格用地审批。

整改措施:

(一)加大低效用地改造力度,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缓解用地矛盾。

(二)推进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加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日常监管,建立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

三、浙江省地少人多、产业发达,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为主的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大。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整治不彻底,一些新的违规倾倒问题仍在发生。2017年以来,国家多次出台文件,要求彻底排查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但浙江省有的地方排查整治流于形式,甚至瞒报历史形成的垃圾堆放点,导致污染问题解决不到位。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卫健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区)。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府办综合督查科。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整改目标: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建设正规垃圾堆放点。

整改措施:

(一)全面完成本轮中央环保督察中发现和信访反映并核实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并加强事后跟踪督查,防止反弹。

(二)深化推广一般工业固废“五步法”和小微企业危废处置“12369”模式,进一步推进工业固废、危废规范化处置。

(三)畅通处置渠道,新建2—4个垃圾处置点,进一步推进规范化处置。

四、浙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已进入深水区,留下的多是难啃的“硬骨头”,需要各方面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强化责任担当。但一些地方和部门攻坚克难的决心不够,导致一些重点难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明确,对已关闭废弃矿山进行生态治理,到2017年底,治理率达到90%以上。但原国土资源厅以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未征询意见为由,两年多时间没有推进落实矿山治理任务。直到2016年10月,才对废弃矿山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并将治理范围擅自降低为“铁路、县级以上公路、河道两侧可视范围现存1223个废弃矿山”。即便如此,任务完成情况也不乐观,应于2018年底前完成的531个重点治理废弃矿山,至检查时仍有164个未完成治理,其中33个尚未开工。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镇(街道、区)。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府办综合督查科。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整改目标:根据《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年)》,完成已关闭废弃矿山的生态治理。

整改措施:

(一)根据《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年)》,对废弃矿山治理情况进行排查梳理,形成问题清单。

(二)邀请专家对未治理的废弃矿山进行实地踏勘,对符合自然复绿要求的出具自然复绿意见,需工程治理的编制治理方案,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治理。建好“一矿一档”档案。

五、毁林垦地严重破坏生态。2015年4月,浙江省《关于切实加强涉林垦造耕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15〕252号)明确了涉林垦造耕地的有关要求。但检查发现,近年来,全省部分县(市、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还不够坚定,违规在省级以上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高山顶部等禁止选址范围立项审批涉林造地项目,导致大量林地破坏,局部水土流失严重。省市两级自然资源部门验收抽查复核把关不严。2018年9月,浙江省原国土资源厅、原林业厅发文要求对涉林造地项目开展全面自查清理,对2018年8月31日前已经立项且已动工但不符合选址要求的涉林造地项目,要予以撤销并做好复绿和生态修复工作。但两部门对清理整治工作督导不够,部分市县继续我行我素。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镇(街道、区)。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府办综合督查科。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整改目标:对2015年以来立项的涉林垦造耕地项目进行清查梳理,完成问题项目整改。

整改措施:

(一)对照《关于切实加强涉林垦造耕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15〕252号),对2015年以来立项的涉林垦造耕地项目进行自查。对不符合“十个范围”的项目,未动工的调整立项范围;已实施的分类完成整改方案的编制,进行生态修复,恢复森林植被;已验收入库的核减新增耕地指标。

(二)严格垦造耕地项目立项选址审查,加强项目实施监管,科学施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

六、随机抽查衢州、金华、丽水等地33个涉林造地项目,26个项目部分区块位于禁止选址范围。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镇(街道、区)。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府办综合督查科。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整改目标:对2015年以来立项的涉林垦造耕地项目进行清查梳理,完成问题项目整改。

整改措施:

(一)对照《关于切实加强涉林垦造耕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15〕252号),对2015年以来立项的涉林垦造耕地项目进行自查。对不符合 “十个范围”的项目,未动工的调整立项范围;已实施的分类完成整改方案的编制,进行生态修复,恢复森林植被;已验收入库的核减新增耕地指标。

(二)严格垦造耕地项目立项选址审查,加强项目实施监管,科学施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

七、金华157个和丽水444个造地项目在清查过程中无一因不符合选址而撤销。随机抽查发现,金华市磐安县尖山镇新宅村等7个项目和丽水市庆元县五大堡乡北坑村等14个项目,均存在违规选址问题,部分项目已通过县级验收。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镇(街道、区)。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府办综合督查科。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整改目标:对2015年以来立项的涉林垦造耕地项目进行清查梳理,完成问题项目整改。

整改措施:

(一)对照《关于切实加强涉林垦造耕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15〕252号),对2015年以来立项的涉林垦造耕地项目进行自查。对不符合 “十个范围”的项目,未动工的调整立项范围;已实施的分类完成整改方案的编制,进行生态修复,恢复森林植被;已验收入库的核减新增耕地指标。

(二)严格垦造耕地项目立项选址审查,加强项目实施监管,科学施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

八、减肥减药不严不实。2015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发文,要求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2018年国家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太湖流域等重点区域“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3%以上”。但检查发现,浙江省取土检测数量明显不足,除少量配方肥通过政府招标统一采购供应外,大多数农户仍可购买非配方肥。2019年全省配方肥及按方施肥覆盖率不到50%,但各级农业部门上报覆盖率普遍在90%以上。另外,农药减量工作缺乏资金保障,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数量大幅萎缩。一些地方在上报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时还偷换概念,以规模种植大户自主防治代替专业化统防统治,数据严重失实。2019年,杭州市萧山区水稻种植面积10万亩,由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实施病虫害防治的不足5000亩,实际覆盖率仅5%,但上报覆盖率却为60%。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区)。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府办综合督查科。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整改目标:加大减肥减药工作力度,深入开展“肥药两制”改革,提高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覆盖率。

整改措施:

(一)深入开展“肥药两制”改革,推行肥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实行农资购用回全程闭环管理,努力实现减肥减药的既定目标。

(二)扩大“浙样施”规模主体覆盖率,全域推广“浙样施”智慧施肥APP,增加按方施肥、科学施肥覆盖面,转变农户施肥习惯。

(三)出台完善相关补助政策,推广秸秆换肥、水肥一体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等技术,实施省沃土工程项目及标准农田地力培肥项目。

(四)强化农田末端减排能力建设,持续推进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不断提高建设水平和运维质量。

九、浙江省部分区县统计部门在统计化肥、农药数据时未按要求开展“全面统计”,也未会同农业部门组织村级调查,仅由区县统计人员根据农作物播种面积进行估算,省市统计部门对异常数据也未开展有效审核,导致减量数据长期虚高。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道、区)。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府办综合督查科。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整改目标:按国家统计制度,根据省、金华市统计工作要求,实施化肥农药全面统计,科学研判化肥农药增减变化走势。

整改措施:

(一)落实化肥、农药统计制度方案。严格执行国家全面统计报表制度以及省、金华市统计局工作要求,布置落实农业农村统计2020年年报及2021年定期报表制度,扎实推进基础数据村级起报工作。

环境部督导工作计划范文4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县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协同有关部门拟定县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县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县域的重点区域、重点湖库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二)负责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国家禁止(或严格限制)的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

(三)督检查全县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全县境内野生动植物、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四)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城乡之间的污染纠纷;组织协调县域重点流域、湖库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保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县域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五)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参与编制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县域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县域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六)负责全县环境统计、信息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七)审批限额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指导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它项目。

二、机构设置

(一)领导职责分工

局长:主持全局行政工作:1、领导、协调、检查、指导全局的各项工作;2、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3、领导并负责全县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及地方性环境法规的制定工作;4、负责监督财务收支;5、负责局机关人事工作、纪检工作、干部考核、干部管理和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6、其他

书记: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4、经常同群众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和工作;5、抓好支部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

生活会,搞好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业务工作:1、分管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2、制定环境与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及县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3、承办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4、承办环境污染调查处理和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作;5、承办指导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对环保设施进行监督管理;6、其他

(二)温宿县环保局内设环境监察大队、行政办

1、环境监察大队: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制定环境与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及县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承办环境污染调查处理和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作;承办指导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对环保设施进行监督管理。

2、行政办:

主要职责:综合管理局机关综合性事务,处理各类文件等工作。三、办理事项

1、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的审批;

2、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审批;

3、权限内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审批;

权限内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许可;

污染治理设施拆除或闲置的审批;

行政许可证的许可;

四、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五、申办对象:单位和个人

六、办理条件

(一)1、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2、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3、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大中型建设项目要编报环境影响报告书,并由所在地环保部门预审;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经环保部门确认,可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4、建设单位提交有关资料后,大中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须经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进行论证、预审后;小型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勘察后,方可审批。

(二)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2、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3、审请验收时,应向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提交按规定格式编写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初步设计等资料4、环保部门接到《验收申请报告》后,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三)1、必须在准备排放十五日以前向当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排放许可申请报告。2、环保部门收到报告后,组织人员到现场勘察周围环境状况并结合工艺流程和可能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等进行综合论证后方可审批。

(四)1、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核、论证,并现场勘察。3、经营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领取经营许可证申请书。4、环保部门对申请单位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才能取得经营许可证。

(五)有必要拆除或闲置的

(六)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审批许可

七、公开承诺

1、向社会公开各种环保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收费程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2、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3、实行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制,环境影响报告书15个工作日内,报告表10工作日内,登记表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4、实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试生产验收时限,试生产审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三同时验收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5、加强环保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实行首问责任跟踪制度。

6、改变“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机关作风,热情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凡来环保局办事的各界人士,符合政策规定的,当天能够办的事当天办,当天不能办的事讲明原因,约定时间办,决不推诿、拖延时间,对不符合政策的坚决不办,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

7、对环保系统内、吃拿卡要、欺诈勒索,不给好处不办事和违背政策办事等现象,欢迎社会各界群众踊跃举报。对群众的揭发和举报我们将组织人力进行检查,严肃处理,决不手软,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八、、监督规定

1、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要坚决纠正,一律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2、对乱收费、乱罚款,以收代罚、越权执法所得的经济收入一律责令退回,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3、对出具伪证,徇私枉法的人员一律要取消执法资格、清除出农业队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环境部督导工作计划范文5

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提高环境执法效能为抓手,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开展畜禽污染整治,有效减轻面源污染;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从源头上遏制重金属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为建设生态县和推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全面检查各项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粘土砖厂、工业园区内各企业是否组织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重点落实解决闽鑫钢铁有限公司落后产能淘汰问题;是否制定控制总量消费、发展清洁能源的具体措施;是否组织对上述各项任务完成编制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和工作时间表。

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的执法监管和查处力度。重点检查南鹰电源有限公司、奥沃森新能源有限公司等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达标排放情况,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情况。严查不正常使用或擅自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超标排放等违法问题,依法责令超标企业在整改期间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对经过限期整改污染物排放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加强对本年度开始执行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宣传和实施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和监测工作力度,推动企业升级改造污染物处理设施,确保电池产业、环保型砖厂等企业按期执行新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确保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工业园区主导,推进网格化管理,对建筑施工场地和道路运输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等方面存在的环境问题做到主动发现、及时处理、有效解决。各相关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结合各自职能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巡查和突击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

(二)结合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江流域重污染行业和紫阳石板材行业专项整治。

在近年来集中整治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和冶炼、铅蓄电池的基础上,加大对位于江流域的监督检查力度。继续保持严打态势,巩固整治成效,对停产整治企业,要严格验收标准,未经验收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对在产企业,要加强对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管;对在建企业,要加强日常巡查,达不到环评要求的不得批准其试生产。

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应建而未建污染物处理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对私设暗管偷排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利用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的,责令限期消除污染,并依法处罚。对拒不执行停产决定的企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停;造成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的,一律关停并处罚;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屡查屡犯、长期未解决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挂牌督办,集中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整顿一批严重污染的工业企业。严格执行《县紫阳乡石板材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抓好石板材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内部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特征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乡镇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充分认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政府重要工作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全面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督查督办。

要结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国务院关于化解过剩产能及淘汰落后产能文件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门《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意见》(经国务院同意印发)、近年来环保专项行动排查整治情况、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监测情况等确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要重点督查问题突出、污染较为集中的区域,及时发现薄弱环节,纠正存在的问题,指导乡(镇)和相关部门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围绕工作重点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

(三)创新工作机制,提升执法效能。

要坚持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三个机制,实行明查与暗查、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昼查与夜查、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晴天查与雨天查五个结合,并对重点污染源和问题突出企业实行驻厂监督。确保监督检查到位、查处执行到位、整改落实到位,用全方位、全时段、全角度的执法检查预防、打击和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四)实行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

要积极推进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畅通投诉渠道,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邀请群众参与执法检查,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加大对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查处和督办力度,认真调查媒体、网络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环境问题,及时公布查处和调解结果,积极回应媒体报道和社会关注。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环保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主动公开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并于7月20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上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排查和整治阶段(7月至9月)

集中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以及重金属排放企业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检查,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整治一批污染企业。

(三)督查阶段(10月)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于10月中旬组织对本县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于10月底前组织对我县环保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环境部督导工作计划范文6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第二年,是建设率先基本现代化示范区、打造生态经济发展典范区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凝心聚力,加大太湖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力度,确保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就做好今年太湖治理和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把建设成为生态经济发展典范区的目标,坚持生态文明、环保优先方针,充分发挥经信、建设、水利、农林、环保等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围绕区委、区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开展强有效督查,确保全区太湖治理工作的高效落实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强力推进。

二、组织领导

区环境保护督查组实行“日常工作由区监察局管理、业务工作由区监察局和区环境保护局指导”的双重管理工作机制。区监察局分管副局长任督查组组长,区环境保护局分管副局长任督查组副组长,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部署、落实、推进和协调。下设两个督查小组,分别负责马山街道、蠡园街道、胡埭镇、河埒街道、荣巷街道和雪浪街道、华庄街道、太湖街道、蠡湖街道以及区相关部门、城开公司、商旅公司的督查工作。

各镇、开发区、街道纪检监察室和区相关部门纪委要积极参与本单位太湖治理和环境保护相关目标任务的督查,同时做好区环保督查组与本单位相关部门的协调对接工作。

三、督查对象、内容

督查对象:各镇、开发区、街道;区经信局、区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农林局、区环保局、城开公司、商旅公司。

督查内容:一是《区区长2012年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书》、《区人民政府2012年太湖水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区人民政府太湖(蠡湖)新城流域治理目标任务书》下达给各单位(部门)的目标任务;二是省、市下达给我区的太湖治理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四、工作制度

(一)督查方式

1、日常督查

督查组根据太湖治理和环境保护的年度任务,制定年度督点项目和督查计划,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日常现场督查,查清查实项目的进度情况和存在问题;建立健全工作台账。

2、节点督查

各责任单位(部门)要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确定目标任务控制节点。督查组要切实加大节点督促力度,并按时序进度开展集中式的督查活动,定期通报督查情况,推动各单位抓紧抓好相关工作。

3、专项督查

对于推进不力、停滞不前、影响整体推进的个别项目,区环保督查组要按照“快速反应,马上行动”的要求,由区监察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效能督查,强力推进工作落实。

环境部督导工作计划范文7

一、主要任务

(一)完善环境教育体系,进一步开展环境教育培训工作。今年将继续聘请市委党校、市委宣传部的教师组织一次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的环境教育讲座,提高领导者、决策者的环境意识;机关工委要对党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举办一期环境教育专题培训;各排污企业组织员工开展以清洁生产为主题的培训活动;市农委组织乡镇进行一次环境教育师资培训;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全民环境教育组织网络负责人的培训工作。

(二)继续开展环境教育。从业人员教育面达到60%,农民受教育面达到50%,中小学生环境教育开课率达到85%。各乡镇、街道(社区、宣传监督站)、市直机关工委、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好年度环境教育工作计划,完善组织,确定责任人,结合自己实际情况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环境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全民环境教育各项活动档案。教委将环境教育课程纳入教学计划,保证课时安排,要搞好绿色学校(幼儿园)和“环保小卫士”创建工作。

(三)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拓宽宣传面和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宣传媒体扩大宣传。各乡镇、街道社区利用有线电视、广播站、宣传栏、厂报或社区监督站,加强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宣传。排污企业要建立宣传站,做到有专人负责、宣传计划、播报记录。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环境保护纪念日活动。在各乡镇、街道(社区、宣传监督站)、学校、成员单位、企事业单位,精心策划组织开展“4.22”、“6.5”地球日和世界环境日等重大环境纪念日宣传活动,要设立宣传台,挂横幅、贴标语、散发宣传单,并做好文字、图片、音影像资料存档工作。

(五)搞好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深化环境教育工作。通城街道(新华社区)、和平街道(黑龙江省岁宝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和玉泉镇(老营村)做好全民环境教育试点创建工作。结合自己实际,确定好试点方向和内容。要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学习计划,建立学习活动档案,设置好环境教育宣传栏和宣传口号,做好组织开展和总结工作。同时对20**年三个试点单位试点内容进行规范和验收。

(六)完善环境教育组织网络,确保环境教育顺利开展。各乡镇、街道(社区)企事业进一步完善环境教育组织网络,形成乡镇、企事业、街道(社区)三位一体的组织网络,形成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及时反馈工作信息,达到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网络的组织协调教育作用。明确联络方式、地点和人员。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摆上位置。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将全民环境教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主管领导亲自抓,责任人具体抓。

环境部督导工作计划范文8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基础工作,是申报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切入口,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创建卫生县城(以下简称“创卫”)的水平,根据特区党委、政府有关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城市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为目标,加强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基本功能,提高城市卫生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为促进我区经济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实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第一阶段(20__年):铺筑基础、全面提升阶段

在巩固省级“卫生县城”的同时,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强力推进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为20__年申报国家卫生县城夯实基础。

第二阶段(20__年):全力攻坚、申报评审、实现达标阶段

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攻坚,突出重点,攻克难点,查缺补漏,作好申报评审准备,提出申请评审报告,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目标。

三、职责任务

㈠特区创建文明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特区创建办”):根据特区创建文明卫生城市领导小组的指示和要求,对全区创卫活动制定方案、提出目标,作出安排;负责对全区创卫工作情况进行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评,对工作不负责任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做好创建文明卫生城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本文转载自文秘站网-]

㈡特区卫生局、爱卫办:特区卫生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卫生执法检查及监督,负责抓好全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制定创卫工作实施方案、年度爱国卫生运动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督促社区卫生保健规划的贯彻实施,开展除害灭病的技术指导和“四害”密度检测工作,普及卫生科学知识,指导各乡镇开展卫生乡镇、卫生村(社区)的创建工作,并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通报;负责全区创卫先进经验的总结和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负责组织实施爱卫工作的主题宣传活动;协助乡镇政府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及各种传染病,督促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垃圾、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户)及从业人员的监管,强化对饮用水源的监测,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负责创卫申报的各项工作。

㈢特区城管局:依照《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实施办法,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做到严格执法;负责搞好中心城区主次干道的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平寨镇等乡镇搞好社区的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管理工作;负责落实中心城区主次干道的“门前三包”责任制,指导、检查、督促平寨镇及社区、“城中村”落实小街小巷、楼群院落“门前三包”责任制;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等。对工作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的营运秩序,确保公交车辆的清洁和有序营运。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创建无烟公交车辆和卫生窗口单位活动。协助做好发生重大疫情时的管制工作。

㈣特区建设局:负责把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有计划地改善城市环境卫生状况,提高城市卫生水平;负责作好农副产品批发、科技项目、汽车、废旧物资收购、矿产品批发、矿山机械设备、建材、图书、电脑及洗车、修车等专业市场的规划和

设计;负责公厕、户外广告等的规划定点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实行封闭式施工,减少建筑垃圾和夜间建筑施工噪音。对建筑工地建材、渣土运输实行强制管理;按时完成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特区污水处理厂的申报立项及建设工作;加大公厕建设、改造及其他市政设施建设力度。负责抓好城建监察工作。

㈤特区交通局:做好本系统各部门尤其是长途客运站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创建无烟车站、无烟车辆、无烟的士和卫生窗口单位等活动。负责牵头抓好贵烟线六枝过境段的卫生与秩序整治工作。

㈥特区农业局:结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做好人、畜、禽粪便和养殖业的废弃物及其它农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安全利用。推广有机肥和化肥结合使用,维护生态平衡。做好农田灭鼠工作。组织农药登记工作。与卫生等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寄生虫病、地方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等防治工作。

㈦特区水利局:加强水资源保护。指导全区供水水源地保护和乡镇供水工作。结合水利基本工程建设,配合卫生部门预防控制地方病、寄生虫病的发生和传播。实施河水河道污染治理和环境卫生的清理保洁工作;做好城市供水水源保护和二次供水达标工作,做好六枝河及河道两侧的绿化、美化和管护工作。抓好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保证水质的安全和卫生。[本文转载自文秘站网-]

㈧特区发改局:把创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创卫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按规定程序安排创卫工作的投资、贷款计划等。

㈨特区财政局:加大对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保证创卫工作必要的经费。积极争取国内外卫生贷款,用于发展创卫事业。

㈩特区环保局:统一组织实施对大气、水质、噪声、垃圾等污染的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解决重大环境污染问题;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加大对环保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特区安监局:强化对危险废弃物、危险化学品、有毒物品等的监管工作。

(十二)特区公安局:对创卫工作中发生的妨碍执行公务行为进行及时处置。做好重大疫情地区必要的管制工作。配合特区有关部门做好各项专项整治工作。抓好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十三)特区教育局: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学生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改善学校条件和卫生设施,净化、绿化、美化学校环境,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

(十四)特区文体广电局:坚持体育与卫生相结合,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市民素质。负责创卫工作专题片的制作和整个活动宣传报道。维护体育场所卫生。

(十五)特区宣传部、文明办、文体广电局、各新闻单位:把创卫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市民文明素质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城区、文明乡镇和文明村寨的创建活动中,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各新闻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宣传、督促卫生法律法规的实施。

(十六)特区人武部:制定本系统创卫工作规划和计划,结合部队工作实际和任务特点,自行组织开展创卫工作,提高广大官兵、职工的素质和健康水平。积极支持地方创卫工作,参加社会卫生综合整治活动。

(十七)特区总工会、团委、妇联:动员组织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和学生积极参与所在地区和单位的创卫活动,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和制度,增强自身文明素质和保健能力。

(十八)特区工商局:做好本系统各部门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督促城乡集贸市场、沿街集市责任单位的卫生治理。配合城管、建设、公安等部门做好户外广告、汽修、洗车、废旧物资收购等的规划定点和整治工作。

(十九)各乡镇政府、社区、村(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创卫工作。加强城镇环境与卫生建设,净化、绿化、美化环境,贯彻落实有关创卫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卫生县城活动,增强群众卫生素质,大力提高城镇卫生整体水平。负责开展好除“四害”和卫生社区、卫生村达标活动,20__年平寨镇中心城区所有社区全部达标,30的村达到省级卫生村。

(二十)六枝工矿(集团)公司、六盘水煤机厂、一四二队、水源队、六枝火车站等企业负责本辖区内的创卫工作,并按属地原则,积极协助、配合特区政府开展创卫活动。按照《全国工业企业卫生检查评比标准》,积极清理“三废”,美化环境,强化辖区内公共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门前三包”等管理工作。

(二十一)特区监察局: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对工作不负责的单位,追究其行政不作为的责任。

(二十二)其他单位和部门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职责抓好工作。

四、组织实施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合理布局,科学规划,重在建设,综合整治。全区创建全国卫生城市活动采取全面动员、整体部署、阶段推进、分批达标的方法进行。

五、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把创建卫生县城工作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以创建部级卫生县城为重点,辐射和带动各乡镇的创卫工作。

㈠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创卫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各自的创卫工作,制定出年度和长期创卫工作方案,上报特区创建办和特区爱卫办。要逐项落实创卫任务,及时报告创卫工作情况。

㈡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开辟创卫专栏、专题。乡(镇)和社区要通过设置宣传栏、开办宣传板报、张贴宣传标语等,为创建卫生县城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使创卫工作成为人人皆知、个个参与的群众性活动。

㈢加大投入,保障有力。各级各部门要投入必要的创卫工作经费,按照国家创卫工作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创卫日常工作的开展。

环境部督导工作计划范文9

中图分类号:F713.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0-000-02

新闻出版业事业属性的单位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职能是服务政府。资金来源和事业职能决定了这一类新闻出版单位以宣传政府政策、传达政治导向为使命。这类新闻出版单位虽然没有市场竞争压力,但为提高影响力扩大事业发展,保持政府喉舌地位等使命。发展广告宣传业务成为这一类新闻出版单位的重要经营目标。广告收入成为其重要经济来源,随着广告业务的逐渐开展,广告业务流程中潜在的法律隐患、经济责任等风险逐渐显露,给新闻出版单位的事业发展带来威胁。构建一套新闻出版业广告业务内部控制体系,从而改善新闻出版单位内部控制环境,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对广告业务潜在风险实施控制,达到广告业务流程监督全覆盖的防范效果,确保广告经营目标实现的需求愈发迫切。

一、新闻出版单位广告业务内部控制体系的现状与不足

(一)单位内部控制环境不健全,内控监督力度不够

新闻出版业事业单位很少设置独立的内控机构,内部控制的主要职能由财务部门承担,发挥不了应有监督职能。这使得第一,内部控制缺乏独立性,财务部在行使内部控制职能时无法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与建议;第二方面财务部在履行监督职能时由于与被监督部门是平级关系,无法形成实质上的监督管理。缺乏实际执行力,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第三由于财务部对业务流程的了解是从其业务的经济表现形式出发,对工作业务流程实质并不了解,对业务流程的风险点把握不全,导致内部控制的目标无法实现,内部控制效率较低。

(二)广告业务决策缺乏调研,重大项目未进行集体决策

新闻出版业单位广告策划环节缺乏前期市场调研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导致广告立项随意。出现因领导的个人偏好导致广告策划失败,给单位带来损失的现象;广告刊登版面分配、涉及金额较大的广告合同签订等重大决策由主管广告业务领导一人负责审批。重大事项未经过集体决策讨论通过容易发生舞弊行为。

(三)广告业务流程设计不科学,不相容岗位缺乏监管及制约

新闻出版企业广告业务流程关键点上缺乏必要的监管。广告策划岗位未按照市场供求关系定价,广告报价不具备市场竞争力;广告营销环节制度不规范,广告费折扣制度不透明,缺乏广告费折扣授权管理制度;广告业务员越权打折广告费情况时有发生,广告业务员舞弊风险无法控制;广告合同签订环节缺乏法律监管,业务员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合理规避法律责任的意识,造成经营业务违法违规风险高。广告营销、广告合同签订及履行不相容岗位未分离,缺乏互相制约。

二、新闻出版行业广告业务流程梳理及风险点分析

(一)以CT杂志社为例梳理广告业务流程

下面以CT杂志社为例对新闻出版单位广告业务流程及关键环节风险点进行梳理。CT杂志社广告业务的一般流程为:广告策划―广告营销―广告合同签订―广告审批与履行―广告款的回笼―广告费提成。具体关键环节风险点识别如下:

1.广告策划业务环节

主管广告的社领导与广告部部门领导,根据杂志档期主题、以及报道的风格,结合杂志总体版面量确定广告当期刊载版面量。由广告部做出当期广告安排计划。每月5日出具广告刊载计划分配表,发到相关编辑部门,按计划安排广告出版。

此环节的风险是:广告策划(主管社领导)与广告审批岗位(主管社领导)不相容职务未进行分离,容易产生经营决策不当,领导与广告客户容易产生舞弊行为。

2.广告营销、合同签订业务环节

广告部根据每月广告刊载计划分配表。安排广告项目,寻找与当期广告计划最为贴近的广告项目与广告客户业务洽谈,促成广告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交合同审批流程进行下一环节的业务。

此环节的风险是:存在资深业务人员带着现有优质客户资源跳槽,导致广告客户资源流失的风险;广告营销环节营销制度不规范,广告业务员越权打折广告费,舞弊风险无法控制;未单独设立合同签订岗位,广告合同签订环节缺乏法法律审核环节,造成经营业务违法违规风险高。

3.广告合同审批与履行业务环节

广告合同审批环节是广告部内部设立的相对独立的岗位,与广告营销、合同签订岗位互不相容。广告合同审批岗位重点关注广告合同签订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是否出现非法宣传内容,是否出现违规打折现象;广告履行岗位安排广告的印刷、出版。是对广告执行过程的监督审查,广告履行与广告营销岗位是不相容岗位。重点监督是否按合同约定占用杂志版面。

此环节的风险是:广告审批岗位、广告营销岗位、同签订岗位不相容职务未分离,使得广告合同的审批岗位不能做到公开、公正、透明、独立,造成广告业务员违规打折现象。广告履行与广告营销岗位不相容岗位未分离会造成未按合同约定占用杂志版面给杂志社带来经济损失。

4.广告款回笼业务环节

广告部门发起催收广告费。财务处收款岗位按杂志印刷发行自然月为周期,按期根据广告履行进度计算当期应收广告款金额。待财务部确认广告费到账,按期报告广告款回笼情况。

此环节的风险是:应收广告款缺少定期对账及催收管理制度。另一方面没有建立应收账款台账,对应收账款回款情况难以做整体把握,不能分析客户的信用评价分析。

5.广告费提成业务环节

广告业务员根据单位内部相关制度,按照财务处按其提供的广告费回款情况,计算广告费的提成制度,进行提成。

此环节的风险是:广告提成的相关内部制度较比混乱,内部广告提成制度不完善,导致广告业务员提成出现计算混乱,跨期提成、重复提成的现象,造成单位的经济损失。

(二)CT杂志社广告业务内部控制的目标

CT杂志社的管理层关心的是如何加强广告经营的内部管理如何规范广告业务流程,实现广告经营效益最大化。因此,广告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供求关系的组织结构内部控制环境,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对广告业务潜在风险实施控制,达到广告业务流程的全过程、全覆盖的监督、防范效果,确保广告经营目标的实现。

1.建立有利于广告业务的内部控制的环境

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供求关系的组织结构内部控制环境,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能够确保广告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全员中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和道德准则。在广告管理工作中坚持原则,为广告经营业务中的舞弊设置道德障碍。广告经营业务中需要分享的信息是价格政策,所有员工应拥有对政策充分知情权,杜绝不公平竞争的发生。把职业道德培训放到与业务培训同样重要的位置,在日常的考核和激励中,要把员工的实际业绩与员工的遵章守纪方面的表现一并考虑,重视员工对广告业务流程合理化建议及制度规范管理的贡献。

2.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风险管理

加强对广告经营工作的内部审计工作,以风险为导向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广告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这项工作不仅可以保障广告款的及时足额回笼,单位资金安全完整。而且还可以严防各类舞弊的发生。

3.建立科学的广告业务流程,以便增强广告业务活动的可控性

广告业务的一般流程为: 广告策划―广告营销―广告合同签订―广告审批与履行―广告款的回笼―广告费提成。所有这些环节的核心是两个方面,即广告版面数量和广告金额,广告经营应该建立科学的程序保持这两个信息在广告业务流程中传递的准确性,以便使版面的总量和广告金额总量形成相互牵制的可控考核要素。

三、CT杂志社广告业务内部控制的搭建

(一)单位整体层面

1.调整组织机构设置,优化内部控制环境

CT杂志社成立事业发展部审批各项广告经营业务,下设广告部负责具体广告工作运营。根据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控制方法,广告部下分设:广告策划、广告营销、广告合同签订、广告审批、广告履行等岗位。对于重大广告立项、重大广告活动策划由广告部填制广告策划审批单,广告部、事业部、主管社领导三级联签,报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后执行。

2.明确职责权限,完善制约机制

事业发展部的职责是负责制定广告年度经营总目标,制定总体广告费定价折扣政策,制定广告业务人员奖励政策。事业发展部下设广告部,主要职责是管理执行广告业务具体工作。

3.强化广告风险管理,行使内部审计职能

组建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在日常监督广告业务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广告业务各个流程是否合法合规,对重大风险环节进行常规审计。定期抽查审计广告合同、广告稿件刊发情况、广告应收账款的台账、广告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

4.建全沟通制度,建立政策共享机制

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广告部定期向事业部提交广告运营情况分析报告;财务部定期向事业部提交广告业务收款情况。建立宽松的内部环境和畅通的信息机制。广告经营业务中需要分享的信息是价格政策,所有员工应拥有对政策充分知情权,杜绝不公平竞争的发生。

(二)具体业务层面

1.广告策划环节

广告策划(主管社领导)与广告审批岗位(主管社领导)不相容职务应进行分离,避免产生经营决策不当,杜绝领导与广告客户产生舞弊的可能。

2.广告营销、合同签订业务环节

由事业部出台统一的广告费折扣政策,对广告费打折进行严格的授权管理。广告折扣采取透明化、统一化,避免暗箱操作或者体外循环。由内审部门对广告部的价格政策执行状况进行监督。广告合同签订环节严格遵守CT杂志社广告合同签订规范,由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广告合同,并考核其合同执行情况,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

3.广告合同审批与履行业务环节

广告合同审批岗位、广告营销及合同签订岗位不相容职务进行分离。广告履行岗位填写广告的实际占用杂志版面数量,并由内审部门负责统计。统计结果与实际到帐的误差是衡量广告部门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杜绝未按合同约定占用杂志版面现象出现。

4.广告款回笼业务环节

为监控广告费回收率,最大限度的防止坏帐的产生。由内部审计部门督促指导广告经营部门回收到期广告款,并对重点欠款客户的广告刊发进行监控。对广告业务员收款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业务员的工资直接挂钩。同时将落实催款工作做为内部审计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之一,提高内审人员在广告款回笼环节的参与度。

5.广告费提成业务环节

事业部制定广告提成制度,财务部确定广告到账后,广告业务员填制广告提成审批表,广告部、事业发展部、社领导三级审批。内部审计部门对广告经营部门广告费提成比率、金额等情况是否合规的监控,进行常规审计。

6.建立广告部的会计委派制

CT杂志社财务处将资金运转、使用的权利集中起来,把财务管理的权力和内部控制的职能渗透和延伸到广告经营部门。减轻了广告经营会计工作人员对广告部门的依赖,改善了会计工作人员依法进行财务监督的环境。有利于加强广告费率的透明化管理,防止费率流失。有利于管理层随时掌握广告经营部门的市场开拓和广告款到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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