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证券代码(211862)

金融办工作总结集锦9篇

时间:2022-11-12 18:51:35

金融办工作总结

金融办工作总结范文1

一、工作成效

(一)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继续发挥好金融扶贫在脱贫攻坚战中的支撑保障作用。

1、继续投放“331+”湖羊养殖贷款和特色产业扶贫贷款。为进一步支持产业发展,持续助推农户稳定脱贫,我们积极与各银行金融机构衔接争取信贷资金,大力投放各类低贴息贷款,对有意愿发展产业致富的农户持续提供信贷支持。截止目前,已累计投放特色产业扶贫贷款6000余万元,惠及贫困户1560户,投放“331+”湖羊养殖贷款1.2亿元(含标准化湖羊自养),对带贫合作社、养殖大户和贫困户分三个层次给予金融扶持,惠及合作社116个、农户3.5万户。农行、联社、邮储银行正在加紧投放剩余贷款,力争年底全部投放完毕,使全县所有有劳动能力有贷款意愿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户都能得到1-5万元、3年以内、县财政全额贴息的小额信用贷款。

2.全力推动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落地见效。我们抢抓省上大力投放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机遇,梳理出32个融资项目,并不断优化融资项目库,做好项目的谋划、储备、筛选及上报工作;充分发挥金融杠杆作用,放大投资规模,注入风险基金0.43亿元,撬动落实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4.18亿元(包括农发行投放的甘肃环县黄土高坡童子羊产业贷款2.9亿元、农行投放的德华生物科技项目贷款800万元、嘉隆文化旅游项目贷款1000万元)。

(二)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提升全县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1.深入推动农金室建设运行工作。农金室的组建是落实省委省政府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的重要举措。在前期的组建工作上,我们结合实际,立足各村现有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社、村级金融便民服务点、农村保险服务点等机构就地整合改建,已实现了251个行政村的农金室全覆盖,并在制度的规范、工作人员的培训、经费的保障等方面都做了详尽的工作,初步形成了统一管理、多元服务、融合互动的格局;在后期的业务运行工作上,我们计划先行开展“1+4”运行模式(即每个农金室与农行、信用联社、人保财险和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4家机构),着力将农金室打造成六大平台(即金融政策宣传咨询平台、金融知识学习平台、借贷双方联系平台、信贷管理辅助平台、金融精准扶贫对接平台、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依托平台)。同时不断加强对农金室运行工作的监督考核,定期或不定期对农金室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及时发现总结运行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典型、放大推广,真正使农金室发挥综合服务平台的作用,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2.严格规范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社管理工作。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社投放的四类金融服务产品:“社有资金”借款、“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易地扶贫搬迁”贷款、“金桥工程”贷款,全县累计投放资金22.7亿元,常年投放12.8亿元,综合放款率达到91%。在扩大资金合作社资金总量上,我们积极争取亚行甘肃特色农业及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贷款838.6万美元,分别投放到全县251个村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社,为群众提供灵活短期的周转资金,用于种植、养殖、创业等富民增收项目;在对资金合作社的规范管理上,定期组织工作小组对全县的资金合作社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每季度下乡入村巡查不少于1次,每个村指导不少于1天。督促各合作社及时运转、业务规范、档案归档;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地发放、回收,社员入股分红及时兑现;各资金合作社资金闲置率不得超过10%,借款逾期率不得超过5%。

    (三)全力做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回收续贷工作,确保金融扶贫的可持续性。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的到期回收续贷工作关系到全县金融生态的健康发展,良好社会信用环境的构建以及金融扶贫的可持续性。自专项贷款到期以来,我们按照省市县有关要求,组织专人配合乡镇、协助兰州银行扎实开展专项贷款的到期收回和续贷工作。坚持“因户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对有偿还能力的,一次性全面清收;对不能一次性偿还的,制定分期还款计划,给予贷户一定的缓冲时间;对经营出现困难暂时无力偿还的,在乡村两级组织审核认定的基础上,全额给予续贷。目前三批贷款已全面完成回收续贷任务,综合回收率100%,平稳化解了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金融办工作总结范文2

撰写人:___________

期:___________

xx年2月金融办工作总结

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市直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各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市金融办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按照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各项工作均开创了新局面。被评为市直文明机关、全市商贸服务工作先进单位,有1人荣立二等功、1人荣获全市商务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一、突出信贷投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资金支持。

积极协调配合市人民银行、银监分局认真分析金融形势,广泛开展政银企合作,努力增加信贷有效投放。一是加强工作调度,每季度召开一次金融形势分析会,汇报情况,分析问题,研究对策,促进了工作开展。二是围绕“转方式、调结构”和“加快工业发展年”活动,会同市人民银行分别在7个县区和市直召开了9次政银企合作洽谈会,累计为697家企业落实贷款意向资金691亿元。三是认真分析我市贷款利率偏高的原因,协调有关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让利于企业和社会。四是支持市银监分局开展小企业贷款和常林集团19.7亿元银团贷款推进工作,支持农行、农发行开展新农村建设贷款业务,认真落实市政府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民生银行总行等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全市“两型社会”建设、小企业发展和项目贷款提供了有力资金支持。xx年,全市本外币存款余额2123.6亿元,较年初增加355.5亿元,存款余额及新增分别居全省第7位和第6位;全市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1559.7亿元,较年初增加298.9亿元,贷款余额及新增均居全省第6位。

二、狠抓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工作实现了新突破。

把加大企业上市融资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组织各类上市培训推介活动,加强重点企业跟踪服务,有力地推动了企业上市工作。一是积极抓好企业上市培育工作。xx月初,对全市年净利润超过500万元的重点骨干企业和年净利润超过200万元的科技创业型中小企业进行了调查统计,归类划分并筛选出了50个拟上市备选企业,为培育后备上市资源提供了基础资料。二是努力营造良好上市环境。深入企业加强调研,充分了解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的政策需求,拟定了推动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的政策规定;邀请省证监局党委委员、局长助理赵洪军做企业上市辅导报告,系统讲解企业上市的重要意义、有关规定和具体要求,加深了企业对资本市场的认识;先后4次组织20多家企业参加了省金融办组织的各类上市培训活动,调动了企业上市的积极性。通过多种渠道,与中信万通、国泰君安、中信建投、京缘投资、建银投资、鲁信高新投等知名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接洽交流,达成合作意向,为拟上市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由分管市长带队先后六次到省金融办、省证监局和中国证监会汇报工作,进一步密切了同上级部门的关系。三是建立拟上市企业定期沟通汇报制度。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掌握企业上市进展情况,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上市进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金正大于xx月xx日在深圳中小板挂牌,募集资金15亿元,这是xx年以来我市境内上市的第一家企业。鲁兴钛业、龙岗旅游分别在天津股权交易所和美国纽约纳斯达克交易所挂牌交易。宏艺科技上市申报材料已上报到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部,目前正在根据反馈意见补充有关材料,史丹利上市材料已经中国证监会受理。力士德机械正在进行上市辅导,立晨物流正在筛选新的上市项目筹备再次上市申报,兴盛矿业、罗欣药业正在筹备异地二次上市,雷华塑料、新港集团正积极筹备境外上市。

三、强化发展理念,金融机构引进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迈出较大步伐。

牢固树立金融产业化理念,不断提高金融业自身发展的组织化程度,提升金融业在全市服务业发展中的支柱地位,增强金融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一是切实加大金融机构引进力度。经过各方面的积极努力,浦发银行临沂分行、招商银行临沂分行及莱商银行平邑支行开业运营,华夏银行、兴业银行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工作已经省银监分局批准筹建。同信证券、金鹏期货临沂营业部相继开业运营。二是大力发展农村新型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建设实现突破。xx月xx日河东区齐商村镇银行开业,这是我市设立的第一家村镇银行,也是xx年以来全省开业运营的第6家村镇银行;中国银行总行和新加坡淡马锡公司在沂水县设立村镇银行拟于明年初开业,其他县区村镇银行建设工作正在扎实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发展迅速。加大向上争取力度,积极做好企业推选和材料上报审核工作,在省金融办的关心支持下,全年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11家,使全市小额贷款公司总数达到14家,居全省第3位;积极协调各银行机构为小额贷款公司配套融资,加强业务监管,促进了小额贷款公司健康运营;xx年开业的13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金13.9亿元,今年累计向社会发放贷款22.75亿元,其中累计支持中小企业231家,个体工商户296户,“三农”业户977户,实现营业利润945.2万元,较好地发挥了小额贷款公司“小额、分散、及时”的优点,为“三农”和中小企业、个体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三是大力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展。支持临商银行战略转型提升,练好企业

“内功”,拓展发展空间。宁波慈溪支行,郯城、临沭、费县、沂南支行及宁波北仑支行等相继开业。按照临沂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银行化改革发展规划要求,积极推动费县农合行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四是加强金融调研工作。撰写了《关于探索建立股权交易机构的汇报》、《关于全市金融支持商业地产发展情况》等有分量的调研报告,对服务领导决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坚持统筹兼顾,保险担保证券期货业得到较快发展。

召开了临沂市保险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协会领导集体,全面加强协会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了执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扎实开展了“让消费者满意行动”活动,市保险协会与各保险公司签订了“让消费者满意行动”承诺书,增强了保险机构的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组织了市人大视察保险业活动,展示了我市保险工作成就,提高了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对保险工作的关注度;与市银监分局、保险业协会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银保合作规范银行保险业务的通知》,对规范银代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积极开展政策性涉农保险,小麦、玉米和能繁母猪入保工作进展顺利,xx年底,政策性涉农保险风险责任金额达到5.8亿元。xx年,全市各类保险机构54家(其中今年新开业4家),从业人员4.4万人;全市各类保险机构全年累计实现保费收入76.3亿元,同比增长38%,累计支付赔款和给付保险金预计15.3亿元,为全市承担各类风险责任金额逾7000亿元。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扎实推进。按照省政府会议要求,专门召开了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整顿会议,并按要求分批做好材料审核上报工作。目前已有市担保公司、天诚、亿盛、华瑞、鑫源、鼎力等6家公司通过了省金融办重新确认,中联、兰田、莒南等公司材料已上报省金融办等待审批。xx年,全市开展业务的28家担保机构担保额达到76亿元,比上年增加29.3亿元,增长62.7%。证券业方面,全市证券公司营业部6家,新开户数18326万户,全年累计交易额1536.2亿元。期货业方面,全市期货公司营业部4家,全年交易283.8万手,交易额1910.67亿元,上交利税76.08万元。

五、加大工作力度,化解和处置不良贷款取得明显成效。

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将化解企业不良贷款当作一件大事来抓。一是推动成立了金融资产处置服务有限公司,为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处置提供评估、拍卖、核销“一条龙”服务,当年处置不良贷款万元。二是将涉及不良贷款数量较大、金融机构较多的企业列为重点,与法院、银监部门协调配合,充分利用贷款核销、资产重组等手段提高处置效果,加大对重点企业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建设银行在平邑一中的债权问题已圆满解决;雅美纺织、澳龙物流、罗湖房地产等重点企业不良贷款处置基本得到解决;欧亚达、中山浆纸、舜禾农工贸、正义纺织不良贷款处置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三是开拓思路,支持农信社通过利用土地、林权置换不良贷款等多种有效手段,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全年置换不良贷款24.89亿元。xx年,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70.4亿元,较年初减少30.5亿元;不良贷款占比4.5%,较年初下降3.23个百分点。

金融办工作总结范文3

一、贯彻执行国家货币信贷政策情况

2012年第三季度,国家仍然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定的货币政策”,并先后两次下调了存贷款基准利率,进一步减少企业成本,刺激经济平稳增长。针对这一形势,我们公司适时的调整经营策略,优化信贷结构,加强对农业、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特别是小微型企业和“三农”的有效信贷投入。公司坚持服务“三农”和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小型经济体发展的原则,贷款的投向主要用于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面向发放的贷款占贷款总额的90%以上;同一借款人最高限额控制在500万元以内;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无跨区域发放贷款的情况出现,无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况出现。

二、业务经营指标情况

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发生业务112笔,贷款余额为15874万元,其中“三农”贷款9473万元(含中小微型企业贷款2200万元),占比59.68%,个体工商户贷款6400万元,占比40.32%,城镇居民贷款1万元。贷款担保比例:保证担保贷款11319万元,占比71.3%;抵质押担保贷款金额2965万元,占比18.68%;信贷结构逐渐完善。累计发放贷款29816万元,累积收回13942万元,逾期1笔,贷款收回率99.85%,利息收回率达98.62%。实现了经营利润,信贷资产整体运行良好。

伴随着公司的稳步发展,其帮助“三农”、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经济社会效益逐步显现,“三农贷款”比例达到59.68%。“公司顺应发展需求,以‘三农’为主,以‘小微’为本,不断创新贷款品种,为广大创业者雪中送炭,涉及农业(苗木种植、水产养殖、农副产品深加工等)、工业(家电、建材、轻纺、造纸等)、商贸服务业(百货、污水处理、汽车经销等)以及一些个人的消费。”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积极营销,扩大市场份额,加快业务发展步伐。

公司开业以来,通过积极的营销,在信贷业务发展中取得了一定的突破,抢占了一定量的市场份额,建立了一批相对稳定的客户群体,加大了对信用良好,还贷能力强的客户营销及维护力度,在行业内取得了一定的知名度,为今后的业务发展打下了基础。

(二)向农行取得5000万融资款项,确保了公司的扩大化经营。

经过多方面努力,公司成功用股东固定资产作抵押在农行取得了5000万的融资款,不仅确保了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也为更好的服务“三农”保障了资金来源。

(三)以效益为核心,完善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

公司在不断加强和改善日常信贷工作的同时,注重和加强了信贷人员业务能力的学习和培养,逐步提高了工作人员工作质量和效率,建立了完整的客户信息档案,强化服务手段,改善服务效率,提升了公司的对外形象。

四、存在的问题。

回顾第三季度的工作,公司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股东及董事会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对客户的信用状况不能全面了解。

由于公司未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未能进行全面了解,风险监控乏力,有碍于业务的开展。目前市县人民银行、金融办及市融资企业联会等多方面正在积极努力向上级人民银行申请将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准金融机构纳入征信管理系统,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希望尽快对接,以便为我们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提供更好服务。

(二)员工队伍专业化水平参差不齐。

公司正式成立以来,客户经理的培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工作经验不足,相比其他同业对手,客户经理队伍的专业技能仍然有一定的差距。信贷风险防范意识不足,专业技能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风险控制措施存在缺陷,“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

在公司业务量不断加大的同时,由于人员配置不齐,专业技能不足等原因,公司在信贷业务的风险管控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特别是“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从而影响了信贷资产的质量。

五、工作规划

针对今年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思路开展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对“三农”及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坚持“立足三农、服务城乡、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金融体系“毛细血管”作用,加大投放力度,支持地方经济建设。

金融办工作总结范文4

一、2014年工作情况

(一)加强信用建设,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一是积极推进金融信用市州和金融信用县(市)区创建工作。市连续十二次获评金融信用市州,七个县(市)区连续四次全部获评金融信用县(市)区;二是积极推进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双峰山“9.2”事件处置工作稳步推进,市域非法集资隐患排查工作全面展开;三是积极推进保险先进县市创建工作。孝昌、应城再次获评省保险先进县市;四是积极推进二级公路建设贷款和部分县市一中建设贷款债务落实工作。根据市政府安排,会同市人行、市交通局、市建行对各县(市)区二级公路债务偿还进行了督办,会同市人行、市农行到相关县市进行了督办。

(二)推动金融改革,增强地方金融机构活力。

农信社是县域金融服务的骨干力量。近几年,全市40%左右的新增贷款都来自于农信社,但由于产权不明晰,加之因历史原因形成不良资产占比过高,发展受限。为此,根据省政府安排,我们重点推进了农信社改组农商行工作。截至2014年底,全市7个县市区共拿出1929.16亩土地置换农信社不良资产15.58亿元。全市7家农信社改组农商行工作方案全部获中国银监会批准。其中,大悟、云梦、、孝昌、汉川农商行相继挂牌营业,安陆、应城农商行获准筹建。

(三)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推动经济金融的良性互动。

一是加强行市合作,推动高层对接。2014年,我们共承办市委、市政府领导与省级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会谈10次以上,市政府与汉口银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省金融支持建设武汉城市圈副中心城市银企对接会在孝成功举办。

二是实施“金桥工程”,组织活动对接。2014年,市“金桥工程”分别在全市7个县市区召开,实现县域全覆盖,145家企业与银行现场签订信贷协议43亿元,全市金融机构结合各自特色,通过PPT介绍了服务小微企业的经验做法,推介了自己的主打产品,共500多家企业接受了资本市场知识和小微金融服务产品推介。截止12月底,“金桥工程”履约率达到95%。此外,我们还在市高新区举办了“金桥工程·金融知识大讲堂”,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我们邀请了四位专家分别从企业如何运用“新三板”、“四板”、区域集优债、企业债券等四大融资渠道实现融资进行了讲解。

三是搭建网络平台,公开信息对接。2014年以来,我们对金融服务网进行了升级,金融网的政策指导、信息、银企对接、担保服务、阳光新政等功能进一步提升,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点击量达到162万次。

四是办好《金融周刊》,加强宣传对接。会同市人行、市银监分局、市保险协会、日报社联合创办了《金融周刊》,每周五出刊。通过《金融周刊》,全面宣传金融政策、金融产品、金融服务。

(四)引进金融机构,壮大市场主体。

民生银行小微支行于11月3日试营业,汉口银行分行于12月3日正式营业。随州农商行在云梦、安陆、大悟设立村镇银行已获中国银监会批准。保险机构新设1家,小贷公司新设6家。

(五)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推动直接融资。

从上年考核情况来看,市资本市场建设工作考核排名全省第五。一是上市工作的僵局得以打破。自九十年代我市的双环科技和福星科技成功上市之后,时隔十四年之久,应城富邦科技在创业板成功上市。二是“新三板”、四板挂牌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大禹电气、川东环保、中碧环保、优尼科光电等4家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四板”挂牌企业数达15家。三是企业债券融资工作上新台阶。债券获批规模达到68.8亿元。其中,福星科技32亿元公司债、市城司16亿元二期城投债、高新区16亿元公司债全部发行,双环科技发行了1.8亿元短期融资券,孝昌供水公司发行了3亿元的私募债。

(六)推动金融创新,探索风险分担。

市政府与市工行共担风险,推出了政银企集合贷,已支持93户企业共5.6亿元,其中57户企业之前在银行没有融资,涉及金额3.14亿元。此外,建行的助保贷、邮储银行的增信贷、银行的集惠贷等创新产品相继推出。

(七)完善监管体系,维护金融稳定。

针对小贷公司高息放贷、超限额放贷的情况,会同小贷公司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和重点督查;针对县域保险监管缺失的情况,会同市保险协会抓紧调查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县市区保险机构协调管理的指导意见》,在各县市区设立保险协会联络处;针对几家企业老板跑路事件,组建工作专班,配合司法机关,开展有序处置。

2014年,全市金融工作业绩空前,取得了七大成绩。一是银行贷款净投放超过100亿元,二是汉口银行、民生银行两家银行入驻,三是三个“全覆盖”基本实现,四是政银企集合贷、助保贷、增信贷、集惠贷等四个金融创新产品在全市全面推行,五是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考核名列全省第五,六是全年新增存贷比超过60%,七是七个县市区全部获评“省金融信用县市区”。

二、2015年工作安排

2015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深刻认识新常态,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引领新常态,坚持改善金融生态与创新金融产品两兼顾,坚持推动直接融资与服务间接融资两并重,坚持应急解难与创新谋远两结合,全力实现十大工作目标:

(一)全市贷款增幅达到16%以上,贷款净增额达到125亿元以上,新增贷存比超过50%。

(二)市连续十三次获评“省金融信用市(州)”,七个县(市)区连续五次全部获评“省金融信用县(市、区)”,1-2个县(市)区获评“省保险先进县(市、区)”。

(三)全市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上半年全面完成。

(四)村镇银行上半年实现县域全覆盖,大力推进村口银行试点工作。

(五)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力争新增5家以上,在“四板”挂牌企业力争新增35家以上,积极推进以区域集优债为重点的各类债券融资工作。

(六)全市保费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七)提升金融服务网和日报《金融周刊》的金融服务功能,扩大“金桥工程”对接覆盖面,组织至少120家企业与银行签约40亿元以上,履约率达到70%以上。

(八)设立续贷周转金。市本级、市高新区及各县市区都有效设立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的续贷周转金。

金融办工作总结范文5

在金融危机严重冲击下,年前三季度我市金融业总体继续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态势,金融机构集聚效应继续增强,金融业总资产止跌回升,金融市场交易活跃,金融创新稳步推进,金融业增加值快速增长,金融业对经济社会贡献进一步增强,金融业发展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金融机构数量稳步增长,金融业总资产止跌回升,金融业增加值保持快速增长,对经济社会贡献进一步增强。截至9月底,我市新引进金融机构8家,其中2家法人机构,6家分支机构,保持我市金融机构数量的平稳增长势头,全市金融机构总数达到194家,其中法人机构73家;金融业总资产达到3.09万亿元,同比增长34.9%。年前三季度金融业实现增加值807.5亿元,同比增长20.5%,占GDP比重为13.7%,同比提高1.5个百分点;实现净利润378.33亿元,同比增长0.14亿元,基本持平,其中银行业实现净利润221.87亿元,同比下降31.05%,证券业实现净利润155.31亿元,同比增长179.53%,期货业实现净利润1.15亿元,同比增长35.29%。年前三季度,资本市场为全国企业提供直接融资730亿元。

(一)银行业平稳增长,资产质量良好。截止9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26062.02亿元,比年初增加5456.97亿元,增幅为26.4%;银行存款余额17395.50亿元,比年初增长22.03%,银行贷款余额14171.39亿元,比年初增长27.03%。不良贷款余额208.26亿元,比年初减少13.77亿元;不良贷款率1.39%,比年初下降0.6个百分点,继续实现不良贷款的“双降”。

(二)资本市场大幅回升。截止年9月底,深证成份指数11206.85,同比增长48.2;股票累计成交金额13.21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7.2%;深交所上市公司总数764家,同比增加24家,其中中小板上市公司297家;上市公司总股本3777.11亿股,同比增长11.5%;上市公司总市值43339.55亿元,同比增长63.2%;辖区共有105家上市公司,其中中小板上市公司数量(29家)居全国各大城市之首。截止9月底,17家证券公司,居全国各城市第一,总资产3289.02亿元;16家基金管理公司,共管理166只基金,基金总规模7924.3亿份,基金资产净值7489.5亿元,均占全国的三分之一,仅次于上海;12家期货公司,累计交易额92662.91亿元,同比增长44.87%,占全国的10%。

(三)保险市场保持平稳增长。截至9月底,保险市场累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201.3亿元,同比增长7.13%,较全国平均水平低0.9个百分点。其中,产险市场实现保费收入75.15亿元,同比增长13.34%;寿险市场实现保费收入126.14亿元,同比增长3.75%。累计赔付支出52.83亿元,同比增长1086%。各保险公司总资产566亿元,较年初增加56亿元,增幅为17.43%。

(四)金融市场交易活跃。年前三季度,货币市场总成交19.26万亿元,同比增长31.94%;现金累计净投放924.13亿元,同比减少4.96%;证券市场总成交13.96万亿元,同比增长73.4%;银行结售汇总额888.19亿美元,同比下降15.91%,结售汇顺差206.17亿美元,同比下降47.7%;黄金夜市总成交5344吨,同比增长100%,占上金所总成交量的46.8%,总成交金额2365.72亿元,同比增长6.4%,占上金所总交易额的34.5%。

二是金融业对经济社会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年,我市金融业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全力为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进一步增强金融业对经济社会服务功能,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调结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年6月市政府《市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从监管体系创新、政策扶持、环境体系建设、业务体系创新指导、鼓励发展多种形式专业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等方面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在市政府引导和金融监管部门支持下,金融机构积极发挥金融创新功能,积极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创设新机构、建立新机制、开发新产品,村镇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中小企业融资信贷审批机制及各种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新产品纷纷涌现。

(三)今年以来,我办会同有关部门举办4次“银企融资洽谈会”,为1000家企业及40多家银行进行对接,取得了良好效果,召开5次协调会,解决市百人服务小组调研中50多家企业反映融资难具体事项。

(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原有九家小额贷款公司已按要求开始进行整改,今年我市已经进行两批小额贷款公司联合评审工作,共批准新设立15家小额贷款公司,另有10余家公司也正在积极受理过程中,已经开展业务业务的16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15.5亿元,贷款余额为15.3亿元,

三是金融创新亮点纷呈。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正式启动,我办联合中央驻深金融监管部门制定了《关于建立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实施方案》,并就近期需中央和省支持和解决的若干事项,分别以市政府名义发文上报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非正式上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市政府与中国保监会将于年内签署《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的合作备忘录》,从多个方面推动保险创新试验区深入发展;我市已经形成良好的金融创新氛围,金融创新亮点纷呈,今年我市共有53金融机构申报161个金融创新奖项目,申报机构及数量均创历史纪录。

四是深港金融合作稳步推进。年6月深港启动商品期货交易方面的合作,目前双方正就合作形式与内容分别上报;7月7日我市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正式启动,成为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得首批试点单位,10月13日市政府再次召开地区人民币贸易结算试点工作推介会,取得良好效果,目前,我市人民币贸易跨境结算金额占全国50%以上;7月,香港按揭证券公司与金融电子结算中心合资设立经纬盈富担保有限公司,是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深化深港金融合作的具体举措和重大创新。

五是深莞惠共同推进金融一体化。三市于6月5日正式签署了《深莞惠加强金融业合作协议》,三市将在建立金融合作交流机制、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互设分支机构、拓展异地业务、加强资本市场、中介机构以及三市支付、清算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携手合作,不断提升三市金融业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此外、我办积极与东莞、惠州金融办开展交流合作,共同推进三地银企合作,并邀请东莞、惠州银行、企业参加我市年底举行的金融博览会;三方计划与年内就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问题进行交流合作。

六是金融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今年,市政府适时修订出台了促进金融业发展优惠政策,从广度和深度上加大了对金融业的扶持力度;我办多次深入金融机构调研,全力协调解决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为金融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福田金融中心区、罗湖蔡屋围金融中心区进入快速建设阶段,南山科技园金融创新服务基地、龙岗平湖金融后台服务基地完成一期工作,开始进行招商引资,南山后海金融商务区开始进行规划建设,目前,深交所营运中心施工较为顺利,周边4个金融机构项目联合招标已经完成,年内将动工,中心区第二批金融用地已经奠基开工;今年分别积极支持举办各种金融论坛,营造良好的金融思想观念环境: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联合举办第五届中国金融市场论坛、与中国保监会联合举办中国风险管理与保险国际论坛并积极争取其永久落户、首次举办银行间合作高峰论坛、支持举办中国保险公估国际论坛、支持和讯网、网易、广州日报在举办中国创业板峰会等。我市金融生态环境也获得了国际上的广泛认可,在最新一期伦敦金融城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数中,我市首次入围就获得全球金融中心竞争力第五名的高度评价。

二、年我市金融工作思路

年,全球经济金融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但机遇与挑战并存,随着我国创业板开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全面启动,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获得批准启动建设、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进入深入探讨阶段等等一系列重大利好也给我市金融业发展带来新的历史机遇,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调结构”为指导,全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推动创业板做强做大,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年10月30日,创业板正式启动,标志我市初步形成多层次资本市场。年,我市应该推动创业板做强做大,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争取年创业板上市规模达到200家,本地上市企业数量达到15家以上,使创业板逐步成为引领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的引擎。

二是推动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组织落实《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实施方案》,联合中央驻深金融监管部门,积极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申请政策,争取在深港资本市场连接、REITs试点等方面取得突破。

三是推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发展。在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规划建设金融集聚区,为港资以及国内外金融机构提供发展空间,通过降低门槛、放宽限制,优化生态环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吸引香港及国内外金融机构在该区设立国内总部和分支机构,使其成为国内外金融机构新的集聚地;完善金融创新政策和机制,深化深港金融合作,促进国家金融改革创新开放在该区域先行先试,积极推进该区域在金融体制创新、组织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监管创新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四是推进保险创新试验区建设。尽快与中国保监会签署推进保险创新试验区建设的合作备忘录,向保监会争取商业保险投资医疗机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产品、小额人身保险、降低香港保险机构进入市场门槛、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等试点权,推动保险创新试验区快速发展。

五是推进深港金融合作。

一是积极推进人民贸易结算试点工作。年积极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科工贸信委等部门,扩大试点企业范围,争取试点企业达到1000家,推动我市外贸经济发展。

二是加强深港资本市场合作。支持深交所尽快推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产品,加强深港资本市场合作,重点推动深交所ETF产品与港交所恒指ETF产品相互挂牌上市。

三是推动深港商品期货合作。经市政府批准后,与香港商品交易所继续对深港在商品期货方面的合作模式进行深入探讨,尽快提出具体合作思路和方案,经深港双方政府评估后,我办将联合香港商品交易所尽快自行落实解决有关事项。需中央有关部门支持的,我办将联合香港商品交易所协调深港政府共同向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上报寻求支持。

六是推动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积极学习借鉴国内兄弟城市推动私募股权基金发展优惠政策,争取在年出台符合我市情况的有吸引力私募股权基金优惠政策,推动私募股权基金新一轮大发展,打造全国私募基金中心。

金融办工作总结范文6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行2019度金融扶贫宣传活动方案》的要求,*****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于2019年10月份积极组织开展了“金融精准扶贫”宣传服务活动,现将此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活动的有效开展,2019年10月16日我行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了“*****村镇银行金融精准扶贫”宣传活动方案并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实施。

组 长:行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我行综合管理办公室,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情况汇总等工作,其他部室要协调调配人员积极配合活动办公室的宣传工作。

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成员:

二、活动过程

1、筹备阶段:2019年10月15至10月16日为本次“金融精准扶贫”宣传活动筹备阶段,我行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明确宣传小组人员及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并进行周密安排和部署,印制宣传折页和展板等为宣传活动后续开展做好准备。

2、实施阶段:2019年10月17日至10月31日。

(1)10月17日至10月31日,为“金融精准扶贫”宣传服务活动时间,我行以“聚焦金融精准扶贫、携手迈进小康社会”等为主题,开展金融精准扶贫宣传活动,以营业网点为宣传阵地,通过粘贴宣传海报、LED滚动展示活动宣传标语、摆放金融扶贫知识宣传品等形式,持续开展“金融精准扶贫”宣传活动。

(2)开展集中宣传活动:10月17日我行积极响应人民银行*****支行的宣传部署,选派人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行2019度金融扶贫宣传活动方案》要求,与克旗地区的金融保险机构在经棚镇政府广场联合开展了“10·17 全国第6个扶贫日邀您一起 扶贫济困”集中宣传活动,宣传活动现场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及政府扶贫部门为现场群众发放了大量宣传折页等材料。

3、总结阶段:2019年10月18日,本行“金融扶贫”宣传办公室将活动信息及时上报至人民银行*****支行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指定邮箱。

金融办工作总结范文7

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承接产业转移、推进自主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充分发挥政、银、企多方积极性,搭建多种形式的对接平台,降低融资门槛,合理配置信贷资源,为推进我市“6653”产业体系建设和“1255”城市发展战略,建设现代化大城市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基本原则:一是重点支持省“861”行动计划和市重点项目建设;二是面向基层,面向小企业,面向广大农户和个体工商户;三是银企合作与金融知识普及相结合。

二、活动组织

年全市银企综合性专场对接活动由市政府主办,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人民银行和银监分局承办,市委宣传部、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工商联等部门协办。

(一)成立市银企对接活动组委会。市政府副市长任组委会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人民银行、银监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各承办、协办单位和县区、开发区负责人为成员。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

(二)参加活动的金融机构。

1.我市金融机构:市农发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徽商银行、农商行、浦发银行、新华村镇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市国元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各小额贷款公司。

2.邀请上述银行的省级机构及省内其他金融机构参加活动。

三、年全市银企对接活动安排

年我市计划举办9场银企对接活动,年全市银企综合性对接活动举办1场,由市政府主办,市政府金融办具体承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专项对接活动由市住建委主办,新区、新区、南部承接产业转移新区建设指挥部协办。其他7场专项对接活动由各县区、开发区自行举办,时间、地点自定。

四、综合性专场对接活动举办方式、时间、地点

(一)举办方式。我市综合性专场银企对接活动采取自办方式,报省政府备案,请省政府领导及省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参加。

(二)活动地点:市

(三)活动时间:5月下旬。

(四)参加领导:邀请省政府领导率省组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出席我市综合性对接活动;市委、市政府领导,市组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五、综合性专场对接活动主要内容

(一)开幕式。

1.市领导致辞

2.相关单位发言

(1)市政府金融办介绍推进政银企合作的有关情况

(2)市人民银行介绍金融政策及金融特色产品

(3)市经信委介绍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情况

3.举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网启动仪式

(1)银监分局介绍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网有关情况

(2)省、市领导点击启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网

4.签约

5.省政府领导致辞

6.省、市领导巡展

(二)银企对接活动。

各金融机构设立展台,现场宣传金融知识、推介金融产品、服务项目,安排专业工作人员驻台咨询洽谈。金融机构、参会单位和企业进行互动对接。

(三)市省重点项目调度会(与银企对接活动同时开展)。

六、对接成果跟踪考核

(一)及时统计对接成果,报送省组委会办公室。

(二)建立对接项目贷款到位和履约情况月报制度。

七、宣传报道

(一)宣传重点。一是突出金融为重点项目、小企业、农户、个体工商户服务的总体情况和典型事例;二是加强金融项目创新,扩大信贷支持,为承接产业转移、推进我市“6653”产业体系建设和“1255”城市发展战略提供金融支持的情况;三是加强政银企合作,努力促进互利共赢的经验;四是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经验和做法。

(二)主要宣传形式。适时举行新闻,在市主要媒体宣传对接活动、对接成果等情况。加强沟通,积极做好向上级媒体供稿工作。在市政府门户网设立对接专栏,及时公布活动安排情况及相关信息。

八、参加对接活动有关单位主要任务

(一)市政府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对接会活动方案;会同有关单位具体承办全市银企综合性对接活动;组织现场布展及签约工作;做好与省政府金融办对口衔接工作;统筹协调市金融机构工作;负责对接成果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汇总筛选推介项目并编印成册;通知入选项目报送单位参会;负责重点项目调度会整体安排。

(三)市经信委:负责汇总编印市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册(含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及促进政策);介绍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情况;组织部分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参会;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

(四)市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各银行筛选、汇总签约项目;组织银行和企业到对接会现场签约;介绍金融政策。

(五)银监分局:负责邀请市外银行参会;负责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网启动仪式有关工作。

(六)市委宣传部:负责对接活动宣传报道。

(七)市接待处:负责省政府领导及省级部门、金融机构接待工作。

(八)市政府办公室:负责邀请省政府领导;负责市领导活动统筹安排。

(九)市相关部门:负责对口邀请和接待省直有关部门。

(十)县区政府、开发区、指挥部,市住建委、市科技局、市农委、市商务局:负责申报推介项目参加综合性对接活动,并将项目简介送市发展改革委汇编成册;通知入选项目单位参会。在各专项对接活动中,负责组织推介项目和签约项目单位参会人员参加银企对接活动;组织相关企业做好同银行签约准备工作;负责统计对接活动成果,于活动当月报市政府金融办。

(十一)市各银行:负责收集汇总综合性对接活动签约项目报送市人民银行;准备现场宣传资料和展板制作资料(电子版)报市政府金融办;安排现场咨询人员;准备签约项目及签约文本,并联系签约企业参会。负责在各专项对接活动举办当月,将对接活动成果报市政府金融办。负责省对口金融机构领导接待工作。

(十二)市国元担保公司、各小额贷款公司:负责准备现场宣传资料和展板制作资料(电子版)报市政府金融办;安排现场咨询人员。

九、相关工作时间安排

(一)4月中旬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明确各相关单位工作任务,部署筹备工作。

(二)4月下旬,向省组委会申报我市对接会方案,并做好同省衔接工作。

(三)4月底,完成签约项目、推介项目筛选汇总,并编制成册。

(四)5月上旬,各金融机构将现场展板制作资料报送市政府金融办,开始会场展板制作。

金融办工作总结范文8

(一)非法集资活动。重点整治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私募投资基金及区域内其他高发领域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重点清理非法理财产品的线上、线下公开宣传,打击在商务楼宇设点、集会推介和发售非法理财产品的活动,清理电视(移动电视)、电台、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和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等各种场所非法金融广告,整治通过传单、电话、短信、微博、微信等渠道公开宣传非法金融产品的行为;严禁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及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支持;整治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利用客户对金融机构的信任,售卖不属于本机构的金融产品从而获得高额佣金提成的“飞单”行为。

(二)非法交易平台和交易行为。整治依托各类交易平台,以投资公司、咨询公司、贸易公司等为名,以有色金属、贵金属和原油等大宗商品为标的,违反国发〔2011〕38号文件、〔__〕37号文件精神开展非法交易行为的市场主体;重点整治未经审批,以高杠杆率开展的所谓“现货白银”、“邮币卡”等电子盘交易的市场主体。

(三)非法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整治证券期货保险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原始股、非法期货等方式实施诈骗的行为;以保险名义进行非法吸储揽储的行为;保险领域的无证经营、非法传销的行为;违反《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展各类非法股权众筹的行为。

(四)逃废金融债务行为。集中整治涉嫌骗取贷款、贷款诈骗等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故意以重组分立为名转移资产资金、以虚假诉讼逃避债务责任、以虚假租赁对抗抵押权或企业控制人直接逃逸等方式进行逃废债的行为;重点督办法院执行阶段的案件,密切跟踪案件执行情况,启动刑事程序打击情节严重的拒不执行主体;对已经依法判决的逃废债主体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加强对金融法规、政策、知识的宣传力度,严格规范媒体针对融资类中介机构的评比活动;加强非法金融案件的舆情导控;督促市属媒体按照有关部门的审查结果投资咨询、投资理财、财富管理、资本管理、网络借贷、私募投资基金、股权众筹、大宗商品交易、电子盘交易等类金融广告及其他各类金融广告。

(二)市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政法机关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妥善处置各类重大涉稳金融纠纷案事件;将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平安__”考核内容;督促法院系统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提高金融债权实现效率;深入分析研判金融领域不稳定因素,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金融领域引发的社会不稳定问题。

(三)市公安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排查以及重点涉案线索的核查工作,对核查出的涉嫌非法金融犯罪线索,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依法集中严厉打击;加强与业务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探索建立防范和打击金融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打击非法金融工作中的工商登记信息的数据分类、信息查询、部门推送等工作;重点将从事投资咨询、投资理财、财富管理、资本管理、网络借贷、私募投资基金、股权众筹、大宗商品交易、电子盘交易等类金融业务的机构列入信息抽查和日常监管重点检查范围,并做好与相关业务监管部门的日常信息共享工作;指导报业、广电等广告媒体将类金融机构的广告列入审查范围,对涉嫌非法集资、非法交易的广告依法调查处理,净化广告市场环境;配合公安等部门对从事非法金融业务的机构进行查处或取缔。

(五)市法院。负责对涉及非法金融活动、逃废金融债务等刑民交叉问题的案件,采取全案移送并裁定驳回、中止审理等处理方式,加强与政府、公安机关、相关业务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对情节严重的拒不执行主体移交公安机关启动刑事打击程序;对逃废债主体进行公开曝光;进一步加强金融案件专业审判力量。

(六)市金融办。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进度安排、督查督办、信息收集、综合汇总;建立重大、敏感、疑难非法金融案件前期会商机制;加大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宣传力度;针对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建立风险评估、处置以及常态化宣传引导等长效工作机制;协调各地各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

(七)市人民银行。负责加强对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管,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对涉嫌非法活动的,切实予以清理整治;指导辖区内金融机构配合做好协查涉嫌非法金融活动账户等信息,做好资金管控工作;牵头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做好对异常活跃账户的监控,

及时将相关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八)宁波银监局__办事处。负责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调查取证、性质认定、处置善后及宣传教育等工作,整治银行直接、间接代售理财产品的“飞单”行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业务、互联网信托业务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的监管,负责相关风险排查和处置的技术指导工作;及时依法停止非法金融活动所涉及公司在银行的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信贷等金融业务;加大涉嫌逃废债案件线索移送协调力度。

(九)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处置非法金融活动属地负责制,负责对从事投资咨询、投资理财、财富管理、资本管理、网络借贷、私募投资基金、股权众筹、大宗商品交易、电子盘交易等机构开展“地毯式”摸底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机构提交相关业务监管部门进行业务性质界定;在选商招商中,对上述机构进行严格甄别,强化背景调查,对有疑似开展非法金融活动的坚决不予引进;针对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建立季度摸底排查长效工作机制。

(十)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市处置非法集资局际联席会议相关工作职责配合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各项工作。

(一)部署工作,开展排查(10月31日前)

1.由市金融办为牵头工作部门,成立开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同时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启动专项行动。

2.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街道、镇、社区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对排摸的情况汇总后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会商,确定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机构名单和重点打击查处名单,分送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研究处置。

3.各市级业务监管部门要在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制定本系统的工作方案。同时要排查所辖行业,将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机构名单、逃废金融债务案件线索以及建议重点查处名单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综合整治,重点打击(10月底至11月20日)

1.公安机关根据核查或移交的涉嫌非法金融犯罪的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进行立案侦查,各业务监管部门、政府职能部门以及检察院、法院等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从严从快开展处置工作;宣传、市场监管、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2.结合全省公安机关集中打击整治逃废债专项行动,公安部门要集中力量以打逃为突破口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保持对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的高压态势,全面净化__金融市场,维护良好金融秩序。

3.综合整治、重点打击阶段时间可适当延长。

(三)巩固成果,固化机制(11月21日至12月20日)

1.认真总结。各有关单位总结、梳理在此次专项行动中的工作经验和教训,并将工作情况(包括排查现状、相关数据、风险情况、突出问题、工作措施、长效机制、意见建议等)报送至市金融办;市金融办汇总并撰写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报告,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2.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预警、监控、报告、处置、宣传教育工作网络体系和常态化工作机制;二是依托市处置非法集资联系会议建立非法金融案件会商处置机制;三是按照央行等十部委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由各业务监管部门针对相关互联网金融业务建立监管机制并制定监管细则。

(一)统筹布局,强化金融维稳。把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作为做好我市经济金融领域维稳工作的重要抓手,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对各地各部门“平安__”考核内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涉众型的非法金融案件,要做好舆情导控工作和社会公众教育引导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外松内紧,开展排查处置。按照外松内紧原则,既要支持创新、适度发展类金融,激活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也要切实防范在排查摸底和打击清理过程中引发新的风险。对各类金融风险线索,要加强会商研判,全面衡量主观恶意、资金投向、损失程度及维稳问题,综合运用行政、民事、刑事手段分类处置。

金融办工作总结范文9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我市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从事工业、农业或服务业生产经营,上年度销售额在3亿元以下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银行机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的分支机构或我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担保机构是指在我市注册登记并在市经贸局登记备案的担保机构。

第三条市政府设立重点中小企业融资扶持专项资金,2009年市财政安排1亿元,用于对重点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扶持。专项资金分贷款风险补偿金、贷款贴息资金、贷款担保补助金和银行机构奖励金四部分。

第四条融资扶持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财政资金使用透明、规范、安全、有效。

第五条市政府成立*市重点中小企业融资扶持工作小组,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金融办、经贸局、农业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外经贸局、科技局、工商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监察局、*银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等为成员单位。工作小组负责重点中小企业融资扶持的组织、审核、资金安排及跟踪等工作。

第六条市政府确定我市重点中小企业名录(下称名录),对列入名录中的企业给予融资扶持专项资金支持。

第七条融资扶持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对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不经过担保机构而由银行机构直接向名录中企业发放新增人民币贷款(不含借新还旧贷款、续期贷款),市财政按其新增贷款总额的1%提取风险补偿金。若银行机构因向名录中企业发放新增贷款而发生非银行机构原因造成的损失,贷款本金损失的50%在政府提取的贷款风险补偿金额度内给予补偿。

(二)对名录中的企业在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机构新增人民币贷款支持的(不含短期票据融资和贸易融资),给予企业不超过1年的贴息,贴息率为2%,每家企业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三)对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并符合《*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项目资助实施细则》要求,且年度担保手续费按不高于2.5%收取的,给予贷款担保风险准备金补助。调整《*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项目资助实施细则》规定的风险准备金补助比例和最高额度,风险准备金补助标准调整为按年度实际发生担保贷款总额不高于1.2%给予补助,风险准备金补助最高额度调整为每个担保机构年度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对提供担保贷款的银行机构,由市经贸局根据《*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给予补助。

(四)安排200万元奖励资金,对支持中小企业贷款的银行机构及其拓展贷款业务人员给予奖励。

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础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工业企业,可向市经贸局申请认定为工业重点中小企业:

(一)获得省级以上名牌名标称号的企业;

(二)获得省百强民营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市优秀企业和市级以上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称号的企业;

(三)在重大项目中标、拥有技术进步立项的企业;

(四)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和软件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民营科技企业和软件企业、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省级知识产权战略试点企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民营科技企业、市专利试点企业及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和专利)奖的企业;

(五)市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专项领域企业、信息产业自主创新重点领域企业、信息产业“*”规划专项领域企业、现代信息服务业示范园区运营主体及入园重点企业、信息化建设先进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六)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等产业政策方向,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兼并重组,不属于“两高一剩”行业,有核心技术、有创新能力、有市场前景、具有转型升级潜力的企业;

(七)被认定为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企业;

(八)被认定为市上市后备企业。

第九条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农业类)称号,但规模未达到市级龙头企业标准,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农业企业,可向市农业局申请认定为农业重点中小企业。

第十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础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服务业企业,可向市发展和改革局申请认定为服务业重点中小企业:

(一)获得省级以上综合性品牌认定(中华老字号、知名商号等)、省级以上行业性品牌评选认定(星级标准评定、等级评定、示范点评选、百强企业评选等)的服务业企业;

(二)获得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省级以上专业资质认定认证的服务业企业;

(三)市政府重点扶持的金融商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文化创意、旅游、物流商贸、服务外包等各类服务业集聚区的运营主体和进驻重点企业。

第十一条重点中小企业认定程序:

(一)拟申报列入名录的企业,根据自身行业类别分别向镇(区)经贸办、农办或服务办提交《重点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资料,或由行业协会、商会向镇政府(区办事处,含火炬区管委会,下同)推荐企业。

(二)镇(区)经贸办、农办、服务办受理申请后,对企业的信用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初步审查,镇政府(区办事处)出具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镇政府(区办事处)汇总后,连同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企业行业类别相应上报市经贸局、农业局或发展和改革局。

(三)市经贸局、农业局、发展和改革局对镇政府(区办事处)推荐的企业进行初步筛选,汇总后报市重点中小企业融资扶持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向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后,拟定市重点中小企业名录并在*日报公示5天。

(四)对公示的名录有异议的,可按企业行业类别以书面形式向市经贸局、农业局或发展和改革局反映,由市经贸局、农业局、发展和改革局报市重点中小企业融资扶持工作小组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向提出异议者反馈。对不予列入名录的申请,市经贸局、农业局、发展和改革局应将原因反馈给企业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由镇政府(区办事处)告知申请企业。

(五)通过公示程序认定为重点中小企业的,由市经贸局、农业局、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贷款风险补偿金的补偿程序:

(一)银行机构为名录中企业提供新增贷款,每月将发生新增贷款情况报银监分局汇总后报市金融办,作为市财政提取贷款风险补偿金的依据。

(二)银行机构为名录中企业提供新增贷款如发生不良贷款的,每月报银监分局汇总,经市金融办审核后送市财政局备案。

(三)已依法确定贷款发生损失的,由银行机构在自贷款合同履行之日起三年以内向市金融办提出拨付贷款风险补偿金的申请,并附相关法律文书,经市金融办审查确认后,由市财政局直接向银行机构拨付。

(四)市镇两级财政对贷款风险补偿金的结算。市财政局根据当年实际发生的贷款风险补偿支出,实行市、镇(区)按8:2比例共担机制,按实结算各镇(区)应负担的贷款损失补偿额。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损失贷款:

(一)借款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银行机构对借款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二)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赔付,或获得保险赔付后,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债务,银行机构对其财产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三)借款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格,银行机构对借款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四)借款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未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应注销手续或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工商年检,银行机构对借款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五)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银行机构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

(六)由于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银行机构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终止或中止执行后,银行机构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七)银行机构贷款风险分类中认定的损失类贷款。

第十四条贷款贴息程序:

(一)6月下旬和12月下旬,各银行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报送名录中企业当月20日的贷款余额清单,由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在15个工作日内综合分析贷款余额的变动情况,核定名录中企业新增贷款数额,按年利率2%的贴息比例和企业贴息的最高限额,计算出政府应负担的贴息支出,制作政府贴息支出汇总表及相关明细表,送市金融办。

(二)市金融办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提供银行账户和收据,汇总资金使用计划,报市政府审批。

(三)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于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第十五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市重点中小企业融资扶持工作小组核定,不予贷款贴息支持:

(一)贷款期限(含展期)超过1年的部分;

(二)贷款资金不按贷款合同约定使用,经查证属实的;

(三)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

(四)企业有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

(五)同年度内已获得市政府其他专项资金贴息的项目。

第十六条担保机构和银行机构为企业提供信用担保而申请贷款担保补助金的,可于下一年度4月分别向当地镇(区)经贸办和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提出申请,申请条件、材料要求、资助标准等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项目资助实施细则》及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对各银行机构支持我市中小企业融资的考核奖励,以存贷比增幅、新增中小企业贷款、风险管理水平等指标为依据,具体方案由市金融办会同市重点中小企业融资扶持工作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市金融办会同市重点中小企业融资扶持工作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加强对融资扶持专项资金的跟踪和评估,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建立绩效评价制度。

第十九条银行机构要如实申报贷款风险补偿金,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除收回骗取的财政资金外,还要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银行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企业贷款。违反规定擅自截留企业贷款的,由贷款企业追究相关银行机构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