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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任职评估报告集锦9篇

时间:2022-02-24 04:47:16

人员任职评估报告

人员任职评估报告范文1

我国的资产评估业产生于特殊的环境,资产评估机构原来都挂靠于政府部门,评估机构受到的干预太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只需经官方管理法定机构认可,便可免责,不具有执业风险。结果评估人员就缺乏应有的责任心和职业谨慎,从而使评估质量受到影响,最终弱化了评估机构执业风险制约机制,也淡化了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执业过程中的风险意识,造成任意评估的违法行为,带来一系列道德问题。虽然目前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了脱钩改制后,但有些评估人员仍没能改变观念,使得评估人员不能很好地认识和把握职业道德失范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资产评估机构管理不善

在我国由于评估行业建设的滞后,评估机构也缺乏规范的内部管理机制,没有完备的奖惩制度,在执业过程中不注意贯彻国家的法规、政策,在评估工作的技术要求和组织要求上,心存侥幸,未能按法定规范和程序进行。尤其是那些规模较小的评估机构,组织机构不健全,没有建立内部审核制度、执业操作规范制度、评估质量监控制度、风险保证金制度及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评估质量缺乏有效的监控。

三、加强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建设的措施

人员任职评估报告范文2

关键词:评估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评估业务;发展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3.036

20世纪以来我国经济经历了多次改革与发展,经济的腾飞也使资产评估这一行业稳步发展。行业内部也不断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建设,对于国家的各项经济政策的推动也起了较强的助力。国家“十二五”规划也为资产评估行业未来的发展做出了方向选择,但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资产评估行业未来必须以业务规范化、合理合法化为主要目标,也只有在规矩健全的基础之上才会进一步实现可持续发展,才会拥有顽强生命力。自1998年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就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经济发展作为基础,以服务为出发点,以国际评估准则为基础充分结合我国评估行业发展的实践理论研究建立拥有我国特色的资产评估准则。至今为止评估准则共26项,其中囊括各项基本准则、具体准则、评估指南、指导意见等;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已基本建立,但是如何使准则运用到实处,如何在日常评估工作中起到更好的指导作用也需要我们不断探索与研究,职业道德准则实时动态更新,对评估人员加强规范、要求。职业道德准则要反映客观现实和市场需求,提高资产评估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也是评估行业发展的一项主要任务,让评估业务更加健康合理。

1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发展概况

1.1 准则发展历程

1997年起始,资产评估协会着手启动制定资产评估准则的工作,在总结积累具体实践经验基础上加强相关资产评估学术理论研究。2004年2月,财政部正式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指导制定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我国初步奠定资产评估准则体系。至2010年,财政部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累计共21项评估准则。此准则的出现,使日常工作程序、各类型的资产评估业务、评估人员职业道德要求等都有了相应的评估准则予以规范与管理,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基本建立,同时我国的评估实践工作也进入了准则规范时代。不断地积累与进步,评估准则的建设已经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至2012年,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准则共有26项,囊括2项基本准则,12项具体准则,4项评估指南,8项评估指导意见,基本满足评估职业道德和监管需求。

1.2 准则制定背景

1.2.1 行业缺乏统一、完整的法律法规约束

自从我国引入资产评估行业起至今为止,立法机构尚未制定出可以统一衡量规范资产评估行业的法律或法规,评估执业无法规范要求。2006年国家相关部门与资产评估协会组织成立草案起草组至今已经10年,资产评估法草案启动三审。如果该部资产评估法律最终审核通过,将终结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多年没有法律依据的现象。而评估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也成为制约评估行业发展的一大桎梏。

1.2.2 理论经验尚不完整

全世界多个国家的评估行业实务经验显示,资产评估行业的进步要建立在不断更新的评估学术探索之上,而行业的发展又存在不平衡问题。我国在引入国外资产评估理论和研究方法时,对于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的实践操作及数据的研究引入数量过大;但对资产评估专业经济学理论基础、出具报告方式、评估程序、评估人员职业道德约束问题等基础研究未系统完整的引进与运用,从而最终导致资产评估学术问题落后较多,没有稳固的基础无法达到上层建筑的要求。

1.2.3 资产评估行业未形成国际统一性

资产评估行业实际业务位于较低层次运转,具体实践业务对资产评估准则完善工作的帮助十分有限。我国对资产评估业务的结论报告采取审核制度,即评估机构的评估着眼点通常只聚焦在可否通过最终审核确认,而不是关注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客观实践及对使用者的帮助决策性;评估结论的使用者大多也是在法律或有关规定强制要求下做出的被动评估需求,不属于自主性需求。因此对评估规范与准则缺少足够的认识与了解过于看重评估形式、轻视评估业务实质,存在本末倒置现象。国际评估行业与不同国家在评估各项基础要求中都存在不平衡差异较大。资产评估行业还未形成国际统一,这就会使各国的评估结论与基本理念等问题存在很大争议,对于行业共同问题无法及时研究解决,达到统一共识,从而制约了资产评估行业的进步。

2 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对资产评估实务的影响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中包括六章内容,分为总则、基本要求、专业胜任能力、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关系、与其他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关系和附则,且准则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主要对相关评估人员独立性做出要求,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实行对现阶段资产评估行业进步有重要意义;可以更好地指导评估行业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与责任。

资产评估事务所及人员若没有职业道德准则约束,可能会存在或出现未按照准则规定履行好资产评估师的义务与职责,违反评估人员职业操守为委托方呈现符合其自身利益的与真实情况相背离的评估报告。而作为评估人员不应该出现违反准则的行为方式,以虚假材料信息评估资产,收受贿赂按照委托当事人的意愿随意评估资产价值、更改数据、过高或过低估计资产,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整个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提供错误导向,会损害公共利益以及造成经济损失。资产评估师同时也需要从错误中汲取教训遵循评估准则,照章办事,不投机取巧、浑水摸鱼,严格遵守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资产评估师评估各种对象时,必须遵守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保持评估人员有效独立。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基本准则重在提高评估人员的自身道德、规范其执业道德,而集体的实施与监管需要国家相关部门、资产评估协会及社会公众共同促进,加强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推广与实施,以规范要求来杜绝评估师的不正当执业行为,提高其自身素质,利于社会公众道德思想建设和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发展资产评估行业,开拓业务市场,提高专业水准;加强职业认同感与归属感,明确评估责任,配合法律制度约束,将职业道德准则落实到实际。

3 案例分析

3.1 沃克森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未尽责案

经中国证监会查明,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对北京梦龙软件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0年11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9,434.42万元,评估值与账面净资产比较增值达到8,465.3万元,增值率高达87351%;对兴安得力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2010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值为33,735.47万元,评估值与账面净资产比较增值达26,861.36万元,增值率高达390.76%,评估结果不符合事实依据。

对相关评估工作底稿的审查发现,沃克森评估公司承接的两个评估工作项目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对比参照公司流通股市值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二是对比公司市场价值评估依据标准不统一;三是选取对比公司相关参数的依据不明。沃克森评估公司的项目负责人、签字注册评估师李文军在回答调查询问时也承认评估报告有明显错误,对评估结果影响较大,原评估结果基本不可信。在使用该评估报告时,评估结果对委托方实用性较差。

该评估案例中出现不实数据资料、评估报告,导致评估结论不可信、甚至无法使用,其评估公式的使用错误,具体数据方法的不准确,造成最终评估结果的错误导向性。该报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李文军承认报告有明显不可信,其最终结果无法使用,该案例穿插在“鞠成立内幕交易案”中进行调查,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利益联系无法做到完全独立评估,评估数据的取得也有很大的不可确定因素,与广联达收购梦龙软件股权属于内幕交易而沃克森评估公司无法在复杂环境中保持其个体独立性。因此,沃克森资产评估公司对于该事件负有责任,李文军等存在违反职业准则的情况。

3.2 案例影响

规范的执业行为、高尚的职业道德是评估人员应该具备的,做出不符合社会道义、违法违规的评估行为是不可取的,要推进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的不断更新,更加积极推动资产评估法律规范的出台,让资产评估行业有法可依,有法可据。评估人员若在评估中遇到贿赂或威胁,要保持本心,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保持评估独立性,合法评估。执业过程中对独立性原则的遵守可以更好的规避不合法行为的联系。要做到实质上、形式上的独立,资产评估师与委托单位之间存在的业务联系,保持业务独立性让评估师可以更方便的执行评估业务。独立性原则强调资产评估师对于评估单位保持独立性的同时,也要求独立于外埠其他组织机构;各评估机构之间若存在的恶意竞争,诋毁评估人员,对于更多的评估业务调查予以破坏,就达不到我们所理想的评估行业水平。

在委托方提供虚假信息时要做到合理辨别、不利于虚假数据进行评估,报告中披露背离情况;有力证明在评估程序和评估方法的运用中对于评估结果及评估咨询活动是相适应的、合理合法的,对于无法探查真伪的资料信息在报告中予以揭露,不能做违反准则与职业道德准则的书面保证。要杜绝违反准则的行为,让资产评估行业合理、合法运行,更加健康的发展。

4 实施建议

资产评估这一理论及行业的形成、引进时间较短,在我国尚未形成合理合规、毫无纰漏的运行方式,而且还没有一部正式出台的法律用于约束评估行业及人员。在尚未出台相关法律时资产评估准则就是这个行业的最高指导思想,评估人员要按照准则要求执行,不能违反准则规定。评估过程中不要做出损害评估人员职业形象的行为,在工作中互相帮助,团结协作,尊重进步;“众人拾柴火焰高”一起努力共同维护行业信誉和形象。恪守独立原则和公正原则,积极促进公正客观的评估行业风气,在价值评定过程中要以真实完整的数据资料为依据,不弄虚作假,收受贿赂。

按照评估相关规定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及评估方法,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不得出具带有虚假、违实、错误引导评估建议的评估报告及结论。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将委托人相关信息透漏给第三方知晓,不得采用欺诈、利诱、强迫、诋毁评估人员、恶意降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在目前我国资产评估管理制度中对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是根据其不同的能力水平来实行不同的从业资质管理,而不是对评估个人进行资质管理。因此评估行业无法做到精细到人的管理,所以要大力推动准则的发展与实用性,不断根据实务与社会进步进行更改与补充。国家也需要加快出台资产评估法来约束资产评估行业,使评估人员明确责任与要求,法律的强制性会减少评估实务中的违法现象。

在经济不断进步的今天,资产评估行业也日趋成为我国经济链条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评估法律尚未出台的大背景下,资产评估协会及有关部门等要加大职业道德准则推广力度,不断完善评估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严格要求了评估人员在评估实务中所应注意的道德规范,在评估准则要求下评估人员要尽到自己的责任与义务,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将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作为己任,为其添砖加瓦。评估人员之间要恪守职业道德不能互相攻击贬损或诋毁,在整个评估行业中提倡同行和睦,共同进步,不断将准则要求落到实处,让评估行业的发展更加健康,评估执业过程更加透明,评估结果更加合理,评估人员素养向前迈进一大步。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准则(2013版)[M].北京:中国时政经济出版社,2013.

人员任职评估报告范文3

第一章

第二条

集团公司负责培训外审和企业主要内审专家,参与和督导企业第一次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分、子公司生产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风险控制评估内审把关和外审组织工作;基层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学_和把握风险控制评估标准要求,组织做好内审工作。

第四条

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应随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工作同步开展。特许经营项目部应视同发电企业的一个部门(车间),并按要求同步开展内审工作。

第六条

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应纳入企业年度“两措”计划,确保费用落实。

第八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以及基层发电企业。

第二章

第十条

体系运行效果评估

每个要素的目标、指标完成情况与流程节点管控情况应一并进行查评,各要素运行效果判定标准如下:

2.目标完成、指标部分完成、不存在重点问题且风险度小于50%,该要素为存在偏差状态。

(二)单元和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效果评估

(1)存在重点问题数超过查评项目的6%。

(3)风险度是否大于15%。

内审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

内审工作的组织

(二)安监部牵头组织管理和环境单元内审,设备部牵头组织设备单元内审,发电部牵头组织人员单元内审,人资部、总经部等其他部门按责任分工负责相关要素内审。

安监部负责内审的归口管理。

(四)每个评审要素(节点或检查项)应结合企业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设置A、B角。

第十二条

内审培训

(二)内审人员培训应包括:集团公司《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管理体系规范》、《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安全风险要素管控重点要求》,《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以及本细则对于评估工作的要求。

(四)培训结束后经考试合格方可担任内审员。

(一)每年第四季度企业应制定下年度内审计划,确定评估项目,评估内审时间至少一个月,但不超过三个月。

(三)内审员开展评估工作,将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填入内审报告的“单元及要素评估明细表”中,依据标准进行评分,并提出整改建议。

(五)单元组长汇总本单元各要素存在的问题,核查重点问题和整改建议,编制本单元内审报告,按时向工作组组长提交。

(七)召开总结会,分、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其他要求同启动会。

第十四条

内审管理要求

(二)内审无问题的检查项要写出管控效果评估;

扣分项必须有实际存在的问题,要依据《指导手册》中的标准进行扣分,不得人为提升或压低分值。

(四)分、子公司要安排专人(或专家)对所属企业内审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

(一)按照分、子公司年度外审计划,每年一季度,进行外审的企业与有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签订外审合同,内容应包括:

2.外审专家组长,外审专家和专业分工。

(二)根据外审企业总容量、机组数量、设备系统复杂程度,火电企业外审时间一般为7-10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一般不超过22人;

风电和水电企业外审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一般不超过13人。人员配备标准如下:

2.水电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设备专业组按专业配置(水轮机专业1名、电气一次1名、电气二次1名、自动控制1名、水工建筑1名)。

(三)外审专家组组成

2.专家组由专职专家和在职专家组成,原则上比例各占一半。企业分管生产副职、总工程师和发电部、设备部、安监部主任作为外审在职专家,其他由分、子公司推荐的在职人员,可参加学_评审。

第十六条

外审准备工作

(二)外审专家组长外审前,应对外审方案进行策划,方案应包括评审企业的状况、评审范围(确定不参评项)、评审时间、评审过程控制等内容,并经外审企业的上级公司批准。

(四)接受外审的企业根据外审方案和专家行程安排做好迎检工作,并提供相关记录、资料和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外审流程

(二)专家通过问询、文件查阅、现场取证、检验检测等方法开展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汇总编制完成的检查表和重点问题及整改建议上报单元组长。

(四)专家组长组织召开专家组内部会议,综合分析评审结果,协调专业间共性问题,判别问题归属要素,对照标准确认外审不符合项以及重点问题。

(六)召开总结会,外审专家组单元组长、专家组长通报外审情况,其他要求同启动会。

(八)外审报告应由外审专家组长报上级公司直至分、子公司。

第__条

外审管理要求

(二)分、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外审计划。

确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计划,分、子公司应书面说明原因,报请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同意后方可另行安排。

(四)任何人不得人为划定得分率。

第__条

对外审专家的要求

1.必须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最新法规、规程、标准和反事故措施等,掌握外审评价方法、评审标准和依据;

3.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审发现的问题应准确、可追溯,提出的整改建议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1.严格遵守外审时间安排,按时完成外审任务。

3.外审结束,如数归还企业的评审资料。

(三)安全要求

2.必须在企业配合人员陪同下进入生产现场。

评审报告及问题管理

第二十条

企业内、外审报告编写均应按照“四个凡事”要求,落实领导、技术、现场管理和监督责任,做到检查项目与对应的标准一致、实际工作管控效果和存在问题及所违反的规定描述清楚、存在问题对应的岗位人员责任准确。

第二十二条

内审报告及问题整改计划要以文件形式在本企业,并上报分、子公司;外审报告及问题整改计划由分、子公司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外审企业,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四条

内、外审问题整改计划完成率在第二年(整改年)要力争达到100%;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在第三年必须完成;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进行整改的,企业应以文件形式提出变更或注销申请,上报分、子公司批准。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

外审结束后,外审技术服务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指导手册》提出修改意见,随外审报告一并上报分、子公司。分、子公司汇总后,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附则

第二__条

水力、风力发电企业,由分、子公司按照具有完整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原则来确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的规模(不考虑资产归属)。

(一)50MW以下的水电厂或总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下的流域水力发电企业。

(三)天然气、太阳能发电企业的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待相对应的《指导手册》编制完成后进行。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之日起执行。

附件2: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内审报告(模板)

人员任职评估报告范文4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土地交易行为,维护地产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土地估价工作的中介机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价是指一宗地产或多宗地产在一定权利状态下的某一时点的价格。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估价是指土地估价机构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宗地地产进行评估和计算。

第五条  土地估价工作应遵循合法、真实、公平、可行的原则,土地估价的价格不得低于西宁地区的基准地价。

基准地价由市人民政府定期公布。

第六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土地估价: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的;

(二)以土地使用权投资联营、联建、入股的;

(三)企业兼并、分立、拍卖、破产、股份经营、清产核资等;

(四)外资、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使用国有土地的;

(五)依照法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土地估价的;

(六)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必须估价的土地。

第七条  西宁市土地规划管理局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估价工作。

物价、城建、财政、国有资产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估价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土地估价机构与管理

第八条  土地估价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定代表资格,有与开展评估业务相应的资金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有土地估价专业人员。其中取得土地估价师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得不少3人,除专职人员外,可以聘请兼职人员,但专职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50%;

(三)具有一定的土地估价工作经验。

第九条  申请从事土地估价的机构,须向市土地规划管理局提出申请,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经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审批后,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核准营业登记。

第十条  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土地估价机构,应于登记后30日内到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办理土地估价资格证书,持土地估价资格证书到市物价局办理土地估价收费许可证。

第十一条  土地估价机构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审验制度,有效期3年。有效期内,土地估价资格证书每年审验一次。有效期满前,土地估价机构应持工作报告,人员状况和5个典型估价实例等材料,向发证机关申请登记,经发证机关审查合格后,重新办理注册登记。

第十二条  土地估价机构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对所出具的土地价格评估报告有关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对委托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市土地规划管理局提供的土地登记证明材料,应严格保守秘密,不得公开引用和转让;

(四)有关土地估价成果,应在协议规定期限内完成,土地价格评估报告经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和市物价局确认、备案后方可提供给委托人。

第十三条  土地估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取消其土地估价资格,市物价局收缴其土地估价收费许可证。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二)连续二年未进行土地估价工作的;

(三)土地估价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土地估价结果严重失实的;

(四)未取得土地估价机构资格证书和年审不合格的。

第三章  估价程序和审核

第十四条  土地估价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立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需要进行地价评估的单位和个人,应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材料等向市土地规划管理局申请评估立项;

(二)委托评估。被评估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在准予评估立项后,向指定的土地估价机构提交估价委托书,并签订“土地估价协议书”;

(三)土地估价。土地估价机构按“土地估价协议书”和国家有关土地估价规定的要求,完成土地价格评估报告;

(四)评审确认。土地估价机构将土地价格评估报告报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市物价局审核确认后,连同地价确认表一并提供给扫托方使用。

第十五条  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市物价局在接到土地价格评估报告等资料30日内组织审核确认。委托方对所确认的估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5日内向估价机构申请复查,估价机构在10日内应作出复查决定,委托人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可15日内向市土地规划管理局申请确认。

第四章  土地估价收费

第十六条  进行宗地地价评估,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标准收费。

第十七条  土地估价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各自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应在“土地估价协议书”中明确表述。土地估价机构可先预收50%的评估费用,其余费用在提交土地价格评估报告和地价确认书后15日由委托方一次付清。

第十八条  异地执行估价的评估人员的差旅费由委托方承担,不计入土地估价收费标准内。

第十九条  对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土地估价收费,比照国际惯例由双方商定。

第二十条  收费应使用财政部门制发的收费票据,收费不使用财政部门制发的收费票据的,被收费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

第二十一条  土地估价机构应财政部门的规定管理评估费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  用地单位故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或者与土地估价机构串通作弊,致使土地估价结果严重失实,市土地规划管理局有权追究用地单位或土地估价机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吊销其土地估价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土地估价机构玩忽职守,致使土地估价结果严重失实的,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可以对其给予警告,并责令其重新评估或另行指定土地估价机构评估,评估的费用由原评估机构承担。

第二十四条  不按协议规定时间提交土地估价成果,或泄漏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按法律程序要求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收费规定的,由物价部门按有关规定查处;情节严重的,由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取消其土地估价资格,市物价局收缴其土地估价收费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  土地估价人员在估价工作中玩忽职守、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人员任职评估报告范文5

一、建立工作机制,凝聚评估工作推动力

(一)及时汇报,争取领导支持。领导重视和支持是做好评估工作的坚强后盾,也是评估结果得到有效运用的前提条件。为此,我们及时将中央和省关于机构编制评估的政策规定和部署要求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编委汇报,取得市领导重视和支持。报经市编委领导同意,市县两级分别成立了机构编制评估领导小组,统领机构编制评估工作,负责各环节的具体运行实施。每年初,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年度机构编制重点工作安排,讨论通过《机构编制评估工作方案》,为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和组织保证。

(二)广泛动员,形成思想共识。一方面,组织召开全市系统机构编制评估研讨会,各县区编办交流对评估工作的认识和开展评估工作准备工作情况,督促各县区提高对机构编制评估工作的重视程度,理清开展评估工作的思路,交流研讨评估工作的方式方法,为做好机构编制评估工作提供思想保障,奠定工作基础;另一方面,在确定评估部门后,组织召开由被评估部门分管领导和人事科长参加的机构编制评估工作动员会,明确评估工作的目的、意义和程序,对评估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和部署,争取部门理解和配合。

(三)上下联动,确保整体推进。将机构编制评估工作列为全市机构编制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定期调度各县区工作进展,沟通交流工作中遇到的疑点难点问题,共同研究推进措施。年中,由办领导带队对各县区机构编制评估工作进行专门督导,听取情况介绍,查阅相关资料,指出存在问题,确保各县区能够通过开展评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取得实效。年底,将机构编制评估工作列入市对各县区编办的绩效管理内容,全面评价各县区机构编制评估工作开展情况,确定相应等次,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以上措施调动了县区开展评估的积极性,无棣县根据工作任务合理安排时间进度,制定了《机构编制评估流程图》,把每个环节细化为具体可行任务指标。博兴县实行机构编制评估项目化管理,落实了具体岗位、具体责任人、完成时限及目标要求。

二、严把工作程序,提升评估工作公信力

(一)确定评估部门,科学设计评估指标。评估部门的选择和评估指标的设计,既是评估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评估指标体系能否做到既贴近部门实际,又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关系到整个评估工作质量的好坏。在部门选择上坚持先易后难,梯次推进。2013年是组织评估工作的第一年,鉴于没有现成经验可循,我们本着“先易后难、积累经验、逐步推开”原则,选择了市民宗局、市国资委等职能相对单一的五个部门作为评估对象,在取得一定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坚持“贴近改革、解决问题、务求实效”的原则,结合我们日常管理工作中了解到的部门运行情况,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选取了市城管局、市安监局等5个部门。在指标设计上坚持贴近实际,便于操作。在确定了评估对象后,我们侧重了解部门职责履行、内设机构运行、人员编制配备等三方面情况设计了7大项30小项共性指标,在此基础上,着眼于执法部门和社会管理部门之间的差别、大部门与小部门之间的不同,针对每一个评估对象确定不同的个性指标,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指标体系,以此确保评估指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认真培训释义,指导部门开展自评。在部门自评阶段,组织召开被评估部门人事科长参加的座谈会,逐一详细讲解机构编制评估指标体系的各项内容,指导被评估部门认真梳理本部门职责,按照要求填报评估的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确保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在此基础上,及时与被评估部门沟通交流,就部门提报的评估表和自评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完全符合要求后,指导被评估部门上报正式自评报告。博兴县编办还主动上门现场指导,重点做好评估指标解释、评估表格项目释义等辅导工作,耐心解答了部门在自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畅通多种渠道,广泛收集社会评价。为充分了解掌握被评估部门的社会评价情况,我们通过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长公开电话工作人员和被评估部门服务对象等方式,掌握被评估部门的履职情况和社会热点难点及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同时,以开展机构编制评估工作为契机,从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具有一定资历的组织人事干部中聘请了17名机构编制监督员,建立了机构编制监督员制度,在社会评价阶段邀请监督员对被评估部门的履职情况做出评价。无棣县还拓宽渠道开展社会调查,在被评估部门的服务窗口进行随机问卷调查,尽最大程度保证社会调查的有效、透明,不流于形式。

(四)严格规范实施,扎实开展实地评估。在实地评估阶段,从行政机构编制科和监督检查科抽调参与过被评估部门“三定”规定的拟定,熟悉该部门职责履行情况的业务骨干组成评估组,由办领导带队严格按照评估工作方案和流程到被评估部门。把评估工作作为既为部门解决问题又锻炼干部的过程。实地评估采取“听、查、问、看”的方式进行。首先,听取部门负责对其职责履行、内设机构和外部协作机制运行、人员编制配备等情况介绍;其次,仔细查阅评估表中涵盖的建立工作规划、完善工作制度和涉及本单位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办理情况等相关资料;然后,与分管领导和科室单位负责人进行个别访谈,了解部门、科室业务开展情况、科室之间协作配合等情况,填写调查问卷;最后,到各科室实地查看询问,实地了解业务科室工作开展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通过以上多种途径进行“问诊把脉”,确保开出的反馈评估意见“对症下药”。

三、突出结果运用,扩大评估工作影响力

(一)及时反馈部门督促落实。评估报告完成初稿后,与部门进行反复沟通对接,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书面反馈被评估部门。结果反馈后,及时督促、指导被评估部门严格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限期做好整改落实工作。今年,我们通过对市商务局评估,发现该部门在行政编制偏紧的情况下单设了3个内部服务性科室,造成业务科室人员紧张,部门职责履行效果不佳,将评估结果反馈该部门后,我们积极与该部门研究商讨共同解决了这一问题,合理调配了机构编制资源。两年来,我们实施了十个市政府工作部门的机构编制评估,督促这些部门完成整改任务二十余项,有利地提升了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水平,维护了机构编制政策规定的严肃性。

(二)作为日常管理重要依据。坚持把评估结果与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结合起来,作为调整被评估部门职能、机构、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在一届政府任期内,被评估部门有要求调整机构编制事项需求时,相关业务科室把机构编制评估分析报告作为重要依据,凡没有落实机构编制评估整改任务的以及不符合整改报告方向的申请事项一律不予研究审批,提升机构编制评估的权威性。比如,在评估工作中,我们了解到,我市某农口部门存在行政事业人员混岗并且事业单位承担机关行政科室职能的情况,我们通过反馈报告,及时指出的这一问题,并要求该部门限期整改,在整改任务完成前,该部门提报的机构编制事项不予研究。

人员任职评估报告范文6

根据《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管理的若干规定》(建房〔2000〕12号)的精神,结合房地产评估机构脱钩改制的工作情况,现就2001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一级资质评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

(一)对于1999年建设部公告第16号和2000年建设部公告第19号公布的93家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凡按照国办发〔2000〕51号、建住房〔2000〕96号文件要求完成脱钩改制,符合建房〔1997〕1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可以按建房〔1997〕12号文件规定的程序重新申报一级资质。

(二)已完成脱钩改制并符合建房〔1997〕12号文件一级机构要求条件,在本地区有典型作用的二级机构,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可按照建房〔1997〕12号文件要求一起申报。

二、审查重点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要根据国办发〔2000〕51号、建住房〔2000〕96号以及建房〔1997〕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加强初审工作,在初审中应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申报要与脱钩改制相结合。未按有关规定进行脱钩改制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进行资质申报。

(二)在审核机构内专业估价人员尤其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时,既要审核专业人员数量,更要注重对专业人员实际的估价水平、估价业绩、执业行为情况的考核。

(三)考核机构的经营业绩时,考虑到当前我国估价行业的实际,对申报一级资质的估价机构的业绩要求仍按建住房〔1998〕01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注重跟踪管理。各地要把近两年来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年审情况作为重新评定一级机构的重要依据。对于未经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机构不得申报。

三、申报时间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要在2001年4月30日之前对重新申报一级资质的机构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的有关材料(附件一、二)上报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四、评定及公布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受理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报后,委托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组织国内知名专家和业内资深人士组成“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定专家小组”,由专家小组根据建房〔1997〕12号文件的规定对申报机构进行综合评定,提出评审意见报建设部核准,其中评定合格的机构由建设部于2001年5月31日前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并颁发资质证书。

五、1999年建设部公告第16号公布的32家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有效期即将届满,但由于受房地产估价机构脱钩改制工作的影响,重新评定工作未能按期开展。为不影响其中已完成脱钩改制工作的机构正常开展业务,这部分机构的资质有效期可延长至2001年5月31日。2001年评定的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一经公布,过渡期即自动终止。

六、其它

(一)各地申报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要实行总量控制,做到有计划、有重点的发展,防止一哄而上。

(二)各地主管部门要结合估价机构资质的重新申报和脱钩改制工作,对房地产估价行业进行一次深入全面的清理整顿。对于未按规定标准设立的、执业行为不规范的、评估制度不健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以及非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评估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要将本地区房地产估价机构脱钩改制的总体情况及二、三级机构的审批情况(包括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资格证书号等)一并报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备案。

附件:

一、申报一级资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需提供的材料

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申报表(略)

附件一:

申报一级资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需提供的材料:

1.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同意申报一级机构的文件;

2.申请变更机构的脱钩改制方案及主管部门同意脱钩改制方案的批复;

3.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申报表(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4.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原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

5.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公章);

6.机构的章程(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有关规章制度;

7.注册资金证明或验资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出资人情况介绍及其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及其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

10.脱钩改制前后主要房地产估价人员对照表;

11.当地人才服务中心提供的机构人员人事情况证明;

12.专职房地产估价人员资格证明及其聘任(用)合同复印件;

人员任职评估报告范文7

主要工作概括如下:

一、认真学习重开局

认真学习《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深入领会教育部教高XX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切实执行学院评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的评建工作方案,前往怀化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等地学习评建工作经验,请了物流职业技术学院肖智清教授来讲学。通过反复学习文件材料,认真研讨指标体系内涵,我们进一步明确了该做什么、该重点做什么、该先做什么等一系列值得我们认真去深思的问题。

因为评估牵涉到每一个人,涉及到每一桩事,它需要人人的参与、需要方方面面的精心准备,需要上上下下的统一行动,所以成功开好评估动员大会事关全院师生员工思想的统一、人心的凝聚、资源的整合。评建办联合院办、组织人事处等多家单位精心策划和筹备了评估动员大会,请彭院长做了题为《扎实工作、以评促建、提高质量、努力开创我院人才培养工作新局面》的报告,董书记做了指示:事事都是评估内容,人人都是评估对象,要尽快进入状态,增强危机感,提高责任心,举全院之力奋战评估年。

动员大会后,全院各部门签订责任状,师生员工以此为起点全面拉开了自查、自评、自建工作的序幕。评建办也时时跟进——在组织建设方面:组建院内各工作小组,各系设立评估专干,评建办内部各人明确工作职责。在材料建设方面:起草了评建任务分配表、编制了高职人才培养工作文件汇编材料。在宣传报道方面:开通了评建办工作网站,编写了评建简报,配合学院院报编辑部进行专题报道。

二、谋篇布局重细节

评建办公室根据学院评建工作总体方案的要求,结合评建办整体工作框架,认真推敲各个环节各个层面的细枝末节,努力做到主线清晰,支线尽量丰满。

为争取市委市政府的支持,评建办认真归纳学院基本办学条件与评估要求的差距,九易其稿,整理成报告,供领导与市委、市政府联系。

为明确办学指导思想,评建办收集整理其他学院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学院实际情况,组织多部门认真讨论,多次修订,形成办学指导思想、办学定位等顶层设计内容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讨论。

和多个部门联系,深入研讨,督促各职能部门形成十一五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等重要规划。

人员任职评估报告范文8

关键词:内部审计;公司治理;作用

1 公司治理概念及公司治理程序

所谓公司治理,就是对公司的统治和支配,它的功能是配置权、责、利,其中,特别是对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配置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司内部治理体系中,董事会作为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它的运作是核心,董事会负责公司战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开展风险管理活动坚持公司首先和价值取向,衡量和监控公司的业绩,评价、任命和撤换管理层等方面的工作;管理层是以总经理为核心的执行层,在授权的范围内拥有对公司事务的管理权和权,负责处理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根据《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中定义,治理程序是指公司的投资人代表所遵循的程序,旨在对管理层执行的风险和控制过程加以监督,与公司治理相关的主要关系人包括:股东、董事会、由总经理领导的经理人员。公司治理就是要这些利益相关者的权利、责任及其相互作用和相互的关系。

2 内部审计在公司中的定位

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工作与咨询活动,它的目的是为组织增加价值并提高组织的动作效率。它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来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价,提高它们的效率,从而帮助实现组织目标。内部审计所协助的组织的管理成员包括管理层人员、董事会成员。内部审计师有责任向他们提供有关该组织的内部控制系统的适用性和有效性以及质量的信息资料。向每个人提供的信息资料在方式上和细节上可能有所不同,这取决于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的要求。

内部审计机构属于内部控制环境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向董事会中的审计委员会报告业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主席任命,行政上由高级管理层管理,向高级管理层报告行政工作。通常,内部审计机构最终要对董事会负责,因为它的审计工作对象是公司内部的可审计活动或事项,审计结果将由被审计者与高级管理层沟通后决定是否采纳审计意见,内部审计机构在与高级管理层沟通后,不论高级管理层是否同意内部审计意见,都将把其意见一并反馈给董事会。

3 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作用

为适应全球化运行模式,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协会制定了《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建议各国的内部审计师在公司按照该标准开展工作。在美国,安然世界通讯等公司的一系列丑闻使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产生怀疑,而这种丑闻均牵涉上市公司管理层的错误行为,使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治理制度的有效性产生怀疑,2002年由此催生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出台,该法案对内部审计机构在公司治理中的职能有一些建议。根据国外一些审计研究成果,笔者认为在西方国家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主要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沟通审计业务计划

审计执行主管负责与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沟通工作。沟通审计业务计划包括审计机构的业务计划报高级管理层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报告中应包括充分的信息,以便他们能够确定内部审计机构的目标和计划,能否有助于实现组织的目标和计划,审计业务计划在中期发性生要变化时,亦应及明沟通,在执行审计业务计划的过程中,如果内部审计资源不足和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审计执行主管应及时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资源不足和范围限制可能带来的后果。

3.2 报告重大事项

审计执行主管每年至少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交一次工作报告,当出现重大的审计事项时,审计执行主管应向董事会及时报告。在通常情况下,《内部审计章程》和《内部审计实务标准》规定审计执行主管在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项前,应就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同高级管理层进行讨论,即便讨论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审计执行主管也应报告,并将与高级管理层讨论的情况通知董事会。

3.3 与高级管理层讨论重大风险领域

风险管理是管理层的一项主要职责,而对公司的风险管理过程进行评估和报告则是内部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如果审计执行主管经过独立客观的评估后,认为被审计单位和高级管理层已接受了的风险水平与公司的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不一致时,或该水平不能被公司接受,审计执行主管应就此事与高级管理层进行讨论。

3.4 支持董事会开展全公司的风险评估

在公司治理架构中,董事会负责监督和确定存在适当的风险管理流程,这些流程是充分和有效的,管理层应当确保组织中存在良好的风险管理过程并使其发挥作用。内部审计机构则要运用风险管理方法和控制措施,对风险管理过程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检查。评价和报告,提出改进意见,为管理层及董事会提供帮助。为此,内部审计师应采取适当的审计程序收集足够的证据,从总体上对风险管理过程的充分性所选择风险管理方式的适当性发表意见。

3.5 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在公司风险管理框架中的定位

在西方国家,董事会负责制定战备目标,风险的所有权赋予高级管理层,剩余风险留给执行层,持续识别、评估和监督活动交与内部审计机构。但是,对于尚未建立风险管理流程的组织,内部审计师常常被要求进行风险管理过程的初建工作和业务流程的设计工作,而这些工作往往超出内部审计的保证和咨询范围,为避免损害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一方面要通过其他方式以促进公司对风险管理过程的建立,另一方面要在公司治理过程中要经常检查自身在风险管理框架中的定位,时刻警惕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和客观性的损害。

3.6 监督遵守公司行为规范和商业惯例情况

公司行为规范是由公司制定的、旨在规范员工行为、防止过失违法违纪的正式和书面的规章制度。商业惯例是在商业活动中形成的被广泛接受的通用做法,一般是非正式的,但一旦违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两者对公司目标的实现都影响,内部审计师有责任评价遵守公司行为规范和商业惯例情况时,内部审计师应从评估组织相关行为规范和商业惯例是否存在、相关的控制和保证系统是否建立和是否充分和恰当,系统的执行效果如何等方面进行。

3.7 协助董事会评估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

年度的报告和内控制度报告由外部审计师进行审计,在聘请外部审计师进行审计时,内部审计机构有责任协助董事会确认和评估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一般一年一次,将评价结果报告董事会。外部审计师独立性评估的一般包括:外部审计师或其家庭成员有没有对本公司进行投资,家庭成员的投资也要归到外部审计师身上,投资关系会影响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外部审计师或其家庭成员和本公司之间有无雇佣关系,雇佣关系也会影响独立性。《萨班斯法案》的有关规定,外部审计师违反该法案提供了某些非审计业务,表明其缺少独立性。

3.8 评估公司的道德氛围

公司的治理过程是否有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的道德氛围,在这一方面,内部审计机构一方面由于其地位独立,客观公正,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技能,有能力有资格提请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和员工遵守、道德规范和责任,在公司的道德文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也有责任定期评估整个公司,包括董事会的道德氛围。

3.9 评估公司向董事会报告的机制

公司内部向董事会报告的机制是保障公司有效和高效运行的政策、、程序、技术手段的总称。管理层受董事会的委托开展管理活动有必要也有责任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报告机制是否完善和有效影响到公司治理和管理的效果。内部审计机构的责任是对相关的报告机制进行检查和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是否建立了相关的报告机制,例如报告的内容、负责报告的人员、报告的形式、时限、应承担的责任等。二是报告机制是否充分有效,三是机制的运转情况和效果如何等。

3.10 对检查和审计结果进行跟踪并报告

无论是法规监督部门、外部审计师和内部审计师的检查结果,内部审计机构都有责任进行跟踪和报告。由于内部审计机构把公司的经营风险作为审计风险,所以,《实务公告》指出,审计执行主管应建立跟踪检查程序,以监督、保证管理行为得到有效落实,特别是重要的审计发现和审计建议,由于它对公司能够产生重要影响,所以内部审计机构必须对其进行跟踪检查,直到它们被纠正为止。

3.11 评估业绩测评系统的充分性和整体目标的实现情况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为组织增加价值并提高组织的动作效率,通过保证和咨询服务,帮助实现组织目标。检查被审计单位的目标与公司的目标是否一致,公司必须制定一套业绩测评系统,包括衡量的标准和测评的程序,内部审计机构的重要作用是一方面要对测评系统本身进行评估,另一方面要通过检查和评估工作,得出组织整体目标是否得到实现的审计结论。

3.12 树立防范舞弊意识,鼓励报告不正当的行为

人员任职评估报告范文9

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现就做好20xx年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20xx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从各县(区)、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规范公平的评估方式方法,形成正确导向和激励机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较快平稳发展。

二、评估范围

20xx年政府绩效评估的范围为: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中,市政府工作部门分为经济调节和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和政务管理、市场监管和执法监管三类(具体分类详见附件1)。

三、评估指标体系

确定评估指标体系总的要求是:根据各县(区)特点和市政府各部门职能,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20xx年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进行细化;承接、量化、分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确定本地、本部门有特点的创新性工作;围绕保障全年工作完成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确定共性工作目标。评估指标体系包含的要素要体现市委四届五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市人大四届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奋斗目标和《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xx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松政发〔20xx〕6号)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并分解到各县(区)、各部门,同时给各县(区)、各部门创造性开展工作留有一定空间。

(一)县(区)政府评估指标体系。包括重点工作目标和共性工作目标两个方面,基本分为100分。

2.共性工作目标,占10分。主要包括廉政和政风建设、能力建设、责任政府建设、法制政府建设、安全生产五个方面。其中,廉政和政风建设目标由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政府办公室提出,包括遵纪守法、专项资金使用、会风文风3项内容(各占1分);能力建设目标(占1分)由市人事局提出;责任政府建设目标由市信访局、市政府办公室提出,包括信访、议案提案和市长公开电话办理3项内容(各占1分);法制政府建设目标由市法制办、市司法局提出,包括依法行政和普法两项内容(各占1分);安全生产目标(占1分)由市安监局提出。共性工作目标由市绩效办综合协调后统一下达。

各县(区)对评估指标要细化分解,明确载体,落实到各部门、乡镇、街道和个人,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县(区)目标责任体系。

(二)市政府工作部门评估指标体系。包括重点工作目标和共性工作目标两个方面,基本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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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点工作目标,占80分。主要包括:部门承接分解落实的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关系全局的重点工作任务,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部署、交办和追加的其它重点工作任务;部门确定的体现履行主要职责的重点工作任务;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主动选题立项,确定的创新性重点工作任务。部门重点工作目标由各部门自行拟定,并结合各项目标在全局中的地位作用、任务量的大小、完成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赋予相应分值。在承接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中,是独立承担还是只负责协调、指导、服务职能,必须明确界定。各部门重点工作目标确定后报市绩效办,由市绩效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必要时反馈部门充实修改,然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最后报市绩效评估委员会确认批复下达。 2.共性工作目标,占20分。主要包括廉政和政风建设、能力建设、责任政府建设、法制政府建设四个方面。其中,廉政和政风建设目标由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政府办公室提出,包括遵纪守法、专项资金使用、会风文风3项内容(各占2分);能力建设目标(占3分)由()市人事局提出;责任政府建设目标由市信访局、市政府办公室提出,包括信访、议案提案、市长公开电话办理和应急值守3项内容(各占2分);法制政府建设目标由市法制办、市司法局提出,包括依法行政(占3分)和普法两项内容(占2分)。共性工作目标由市绩效办综合协调后统一下达。

各部门对评估指标要细化分解落实,形成内部科室、下属单位和个人的部门目标责任体系。

各县(区)、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和分解落实工作要在4月中旬前完成。工作目标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在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或涉及全局工作任务变化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目标的,须在10月30日前,报请市绩效评估委员会批准后,统一调整。

四、评估方法程序

主要采取日常评估与年终评估、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综合评估与专项评估、分类与分组评估相结合,政府领导、评估组、职能部门、机关和社会各界不同评估主体多维度评估的方式方法。主要工作程序包括:

(一)基础工作评估。占绩效评估总分权重的3%。为积累工作经验,规范日常基础工作痕迹管理,使绩效评估逐步规范化、科学化,要加强以绩效评估组织管理为内容的基础工作评估。主要采取查阅痕迹材料、上门核查、调度相关材料等方式,对绩效评估的组织领导、目标责任的分解落实、内部评估办法和相关制度建设、工作载体和措施的落实、日常内部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的落实等情况进行评估。

(二)跟踪评估。占绩效评估总分权重的6%。为了强化绩效评估过程控制,及时掌握重点工作进程,深层次了解政府工作运行状态,要加强对重点工作目标的跟踪评估。主要采取定期调度和不定期实地踏查两种方式进行。其中,对重点工作目标的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占总分权重的3%,由市绩效办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对重点工作目标不定期实地踏查占总分权重的3%,由市绩效办邀请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参加,采取抽查的形式进行,主要是按照不同工作进度,对关系全局的重点工作开展不定期考察,对重点项目现场踏查。跟踪评估要突出重点,注重针对性和时效性,强化督导作用,加强信息反馈,确保市领导及时、准确掌控工作态势。

(三)年终评估。由自我评估、职能部门共性工作目标评估、民主评估、评估组重点工作目标评估、市政府领导加权评估五个方面组成。为增加评估可比性和标准统一性,县(区)政府评估由市绩效评估委员会成立一个评估组统一进行;市政府工作部门评估,由市绩效评估委员会成立3个评估组,按三个类别分别进行。年终评估按以下程序进行:

1.自我评估。占绩效评估总分权重的1%。全年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年初工作总体安排,对工作完成和履行职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做出自我总体评价,具体陈述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并评估赋分,自报评估等次并说明理由。在自我评估基础上,各县(区)、各部门在具备条件情况下,可提出申请政府绩效评估奖项,列举年度工作中的突出业绩,提交证明材料。突出业绩包括自主创新性突出贡献,命名表彰、工作受到上级肯定并召开经验现场会、工作经验以文件转发形式被推广、工作评比排名靠前、重点指标大幅度增长6个加分点。各县(区)申报奖项,要经过政府班子审议后申报;市政府各部门申报奖项,要经部门领导班子审议并征得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各县(区)、各部门申报的项目和理由,由市绩效办初审汇总后,上报市绩效评估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确认,公示后加分。自我评估报告和奖项申请报告要以文件形式于次年3月末前报市绩效办。

2.职能部门共性工作目标评估。占绩效评估总分权重的9%。由各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对应的评估办法和预赋分值,在日常评估基础上,实施年终总评估。评估结果于次年3月末前报市绩效办汇总。

4.评估组重点工作目标评估。占绩效评估总分权重的36%。各评估组主要采取“听、查、看、访”的形式,分别对各县(区)、各部门重点目标工作完成情况逐项评估。各县(区)、各部门要提供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依据。对有形工作项目,评估组进行实地查验。凡涉及核实经济指标和相关数据的,由市绩效办协调相关部门采集查验提供数据。评估组根据每项目标预赋分值和实际完成情况,分别评估赋分并折算。评估结果按预赋分值和相应比重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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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市政府领导的加权评估。占绩效评估总分权重的30%。评估组汇总基础工作评估、跟踪评估、自我评估、民主评估、共性工作目标评估和重点工作目标评估得分,并提供给市政府领导,分别请市政府领导对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现场打分。其中,市长评估占15%,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长助理评估占10%,市政府副秘书长评估占5%。对县(区)政府评估,要分别对号到三个等次,相应赋分;对市政府工作部门评估,各位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长助理、市政府副秘书长对分管部门要排名,由市绩效办统一设定排名对应的分值。 (四)确定评估结果。市绩效办根据各方面的评估数据,计算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最终得分和排名,拟定评估等次和奖励对象,提交市绩效评估委员会审定后,公示、公布。奖励对象名单提交市绩效评估委员会审定之前,与市纪检委和市委组织部沟通,征求意见。

绩效评估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评估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以下同)为优秀等次,评估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为良好等次,评估得分在60-79分之间的为一般等次,评估得分低于60分的为较差等次。

对班子成员以及公务员在工作中出现违法犯罪或严重违纪行为被查处;单位工作发生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以及有其他“一票否决”的项目,可直接降低一个评估等次。

五、评估结果运用

依据绩效评估结果,对各县(区)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兑现年初各项承诺。

(一)绩效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的依据。根据评估结果,对政府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对策和措施,推进政府转变职能,改进工作,加强自身建设。

(二)绩效评估结果作为确定部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的依据。绩效评估被确定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次的部门,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优秀比例分别按20%、18%、16%、14%确定。

(四)绩效评估结果作为行政问责的依据。对绩效评估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涉及行政问责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问责;对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依据,作为向被评估单位反馈情况,提出改进工作意见的依据,作为市政府评价驻松中省直部门年度工作,并向其上级主管机关通报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