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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计划集锦9篇

时间:2022-08-21 02:58:06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计划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计划范文1

关键词:油田 全面计划管理 研究

全面计划管理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内外环境及条件变化,结合长远和当前的发展需要,合理地利用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组织筹谋企业全部经营活动,以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提高经济效益而进行的一系列的管理活动。

一、石油企业实行全面计划管理应该把握的几个要点

1.从重生产转向重生产经营

长期以来,石油产品作为国家的基础能源和战略物资,其生产销售完全由国家统包统配,石油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高度集中在国家政府部门。原油价格由国家统定,原油生产、地震和钻井工作量等由国家统一安排,原油产品、物资供应、劳动组织由国家统一调配。企业的任务就是完成国家安排的生产计划和各项工作量指标,石油企业的计划就是生产和工作量的执行计划。石油企业改制上市后,完全与国际接轨,产品价格与产量均由市场来决定,企业的计划就必须做到生产经营一盘棋,因此,石油企业的全面计划管理是由生产计划管理向生产经营计划管理转变。

2.从重投资转向重经营效益

在计划经济下,石油企业的投资是由国家统一安排无偿使用的,投资没有与经济效益挂钩,企业的计划也就成为分投资、批项目计划,考核企业的是地震工作量、钻井工作量、产量完成多少,而对企业的投入产出比、利润不考核,企业投资要得越大,工作量完成得越多,企业的贡献越大,造成了企业争投资、要项目,摊子越铺越大,成本越攀越高,投资规模难以控制。石油企业改制上市后,资金的筹措量、投资规模的大小、经营效益的好坏,就成为计划部门考虑的主要问题,全面计划管理是由重投资向重经营效益转变。

3.从重短期转向重长期

企业原有的计划管理工作重点是对指令性指标进行年度计划管理,中长期计划相对薄弱,战略研究和项目前期调研论证工作滞后。企业虽然也制定了五年、十年规划,但仅仅是为了完成上级编制规划的要求,是堆工作量、上项目、要投资的规划,成本连年上升,投入安排较大,给上级留有砍一截的余地,对企业没有实质性的指导意义。石油企业改制上市后,股东看重的是企业长期发展前景,因此,企业要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取得长期稳定的经济效益,必须制定一个科学、合理、可行的中长期计划。所以,企业全面计划管理是从重短期向重长期规划转变。

4.从重局部转向重全面

以前从生产经营的过程看,仅仅是生产阶段的计划管理。由于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不需要企业自己决定,对环境的调研、市场的预测、内部信息的分析也就显得次要,制定企业发展的总体战略规划也未能重视;原油销售不需要企业自己推向市场,企业的经营计划相对薄弱。从资金的来源看,投资由国家无偿拨给,企业的贷款计划和其它资金筹措计划元足轻重。从资金的投向看,为完成上级生产任务,企业资金计划是切块使用,层层下拨,无资金投向的选择权和责任,投人后产出的效益如何问津较少,投资决策管理薄弱。石油企业改制后,投资者与经营者分开,要确保投资者的利益,使投资回报最大,取得最佳效益,其生产经营的每一环节都不可忽视,所以全面计划管理是从重局部向重全面转变。

二、实施全面计划管理的具体对策

随着石油企业重组改制上市成功后,企业真正踏上了股份化、市场化的轨道,外国大石油公司的参与,使油气勘探开发市场的竞争更趋激烈,石油企业内部资金筹措、人员结构、劳务提供、资源配置等均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而决定了石油企业计划管理的观念必须转变,并尽快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全面计划管理模式。

1.强化企业发展战略计划管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石油企业全面计划管理应将目标管理放在首位。企业通过对外部环境的了解,明确企业所处地区的油气勘探程度,通过对远景资源量、预测资源量、控制资源量、探明资源量的构成综合分析,确定企业的油气勘探方针,是在本地区扩大勘探或是到异域拓展新区;是发展油气主业,还是压缩勘探投入,开发新的产业;并预测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应达到的目标。企业通过拟定多个目标方案,经科学的测算及专家对目标方案的优选,从而确定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

2.真正实现以项目为主线条的全过程计划管理

项目计划管理应是石油企业全面计划管理的重点。按项目计划管理的优点是:线条清晰,目标明确,利于操作。石油勘探开发包括区域预探、评价勘探、试采开发等,具有投入高、风险大、工期长的特点。为了提高勘探开发的整体效益,可实行项目全过程计划管理。首先,对项目进行分阶段预测,预测出项目的投入产出比,确定盈利目标,再进行分阶段计划管理。区域勘探阶段计划管理,通过资源预测和经济论证,实现控制资源量最多且单位控制资源量的资金投入最少。评价勘探阶段计划管理,实现探明储量最多且单位探明储量的投入最少。开发阶段计划管理,效益评价以一定的投入建成多少产能为标准;生产经营阶段计划管理,效益评价以一定的投入获得多少收入为标准。同时,在全面计划管理过程中,结合石油勘探的特点,加大投资风险计划管理。

3.以市场为导向,实施全面生产经营计划管理,提高企业效益。

重组改制后,油田成本核算要与国际接轨,立足于投资者最大回报,追求效益最大化,确保利润目标的实现,企业的计划管理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实施全面生产经营计划管理。

企业要改变以往的先干后算为先算后干,确保产出大于投入,效益第一。以企业的最终收益为目标编制企业计划,以保证企业最终目标的实现。在市场经济下,企业呈现的是围绕市场运作的独立系统,其内部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都是系统的一部分,计划就如同这个系统的链条,贯穿于始终,为使这一系统正常有序运转,应实施全面生产经营计划管理。

参考文献

[1]陈瑞峰,兰州石化公司全面预算管理模式优化[D].兰州大学,2007.

[2]钱伯章,朱建芳.世界天然气供应和需求预测[J].天然气与石油,2006(4).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计划范文2

关键词:物资计划管理 需求分析 准确 及时

一、物资计划管理简介

物资计划管理是企业对物资的流通进行组织和管理的各种计划手段的总称,是企业物资管理部门为确保物资计划能够顺利执行和全面实现而进行的调查研究、监督检查、调节控制和考核总结等活动,也是对物资从生产到消费过程的中间环节的管理过程。

在电力行业,物资计划管理是指物资管理部门组织和管理物资的需求申请、集中采购、平衡分配等各项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物资计划管理是企业物资管理的首要环节,从计划源头入手,加强企业的物资计划管理,采取多种措施,发挥集中采购优势,做到节源节流,降低企业成本,从而达到增加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二、物资计划管理基本任务

在项目建设前期,物资计划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收集企业电网建设物资的资源与需求,使其在数量、质量和品种规格上符合电网建设实际,合理安排物资的使用方向,有效地利用物质资源,提高物资使用的经济效益。

在项目建设前期,收集企业电网建设物资的资源与需求,使其在数量、质量和品种规格上符合电网建设实际,合理安排物资的使用方向,有效地利用物质资源,提高物资使用的经济效益。

制定物资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是:要依据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所确定的方针、政策和任务;要坚持计划的科学性,做到积极、准确、可靠、留有余地;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

三、物资计划分类

电力行业中物资计划一般分为物资需求申请计划、物资储备计划、物资采购计划和物资供应计划。

物资计划的主要内容分为:①物资需求申请计划。需用单位向物资管理部门提报所需物资的需求计划。它是企业组织生产和建设的前提,也是物资管理部门制定物资平衡分配计划的依据。②物资储备计划。依据合理物资储备定额,通过规范管理和优化配置,满足电网物资及时、准确供应的需求,形成科学的物资储备体系,最大限度降低库存和生产成本,反映生产经营过程和应急情况所需特定的物资储备时间及储备量的计划。③物资采购计划。物资采购计划根据物资需求计划、物资储备计划以及物资库存信息对物资采购活动所作的预见性的安排和部署。④物资供应计划。对物资资源与物资需要进行综合平衡,按照物资的使用方向进行合理分配的计划,是物资需求计划的执行。它的执行过程,亦即供需双方通过各种订货方式衔接产需和签订购销合同的过程。

四、电力行业物资计划管理的三个阶段

4.1物资计划的编制阶段

在电力行业的物资计划的编制阶段,目前国家电网公司直接招标的330千伏及以上项目必备条件为:列入国家电网公司年度综合计划;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取得初步设计(预)评审意见;国家电网公司直接招标的110千伏至220千伏项目必备条件为:列入国家电网公司年度综合计划;获得省发改委核准或国家电网公司批复可研;取得初步设计(预)评审意见,以保证项目物资采购依据的合法性。

国家电网公司通过对全国电力行业现在使用的电力物资进行汇总分类,采用“五统一”原则,即统一分类编码、统一型号种类、统一技术参数、统一技术规范和统一技术接口的原则,将建设物资进行规范化管理。各建设项目单位根据物资标准化、物资价格水平、物资采购与生产周期等物资供应要求,提出物资选型、概预算编制和项目工期制定等方面的建议,从标准物料数据库选取相关物料,采取国网统一的物资通用和专用技术规范书开展物资需求计划的编制工作,将物资编码与技术规范书对应汇总统一上报,为国网公司下阶段实行集中规模采购打下基础。

在需求计划编制过程中,物资管理部门要提前介入项目管理,为强化计划的前期工作和确保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物资的及时供应,要主动与需求单位、设计及相关部门沟通。需求计划编制中,物资管理部门要组织人员召集基建项目方、设计方、监理等相关部门人员,对图纸及工程所需材料的型号、数量、材质进行会审,对发现的一些问题及时进行协商,尽量减少和避免部分物资供应过程当中的设计变更,及部分材料的积压形成的浪费现象发生,有效地为企业争取更大效益。

4.2物资计划的执行阶段

针对项目建设所需的物资,电力行业按物资类别划分为ABC类,对不同的物资采用批次公开招标、协议库存和超市化的方式满足建设项目对物资需求的采购。建设项目单位结合前期上报的物资需求计划,依据国网公司的采购分配结果通知,进入到物资计划的执行阶段。

在物资计划的执行阶段,运用物资平衡分配计划和物资供应计划完成所需物资的配送工作。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工程建设进度安排,在施工前合理时间区间提出物资供应计划,物资管理部门生成物资配送计划,启动物资配送环节,按照工程需求安排物资到货进场,进入项目建设的施工阶段。

4.3物资计划的总结阶段

物资计划管理不但是其他物资管理环节的重要前提,也是有效避免物资浪费的重要保证。重点强化批次需求计划的刚性管理,进一步加强需求对接,准确把握需求物资使用时间,提高需求计划的编制效率和技术含量,充分做材料成本的预控工作,加强物资计划执行的总结分析,提高物资需求计划的准确性,将物资计划管理工作关口前移,统计分析管理是对物资供应工作各环节进行汇总统计、分析研究,根据结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改进物资供应工作,提高物资管理水平,为国网公司总部提供决策参考。

五、总结

总而言之,物资管理主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现有的物资资源的条件下,怎样才能满足本单位生产的需求;二是在保证物资供应的前提下,如何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为此,笔者还要继续研探,以期尽快适应现代企业管理的发展潮流。(作者单位:河南省电力公司鹤壁供电公司)

参考文献:

[1]《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集约化管理》国家电网公司编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计划范文3

1需求分析

国土部门的矿产资源规划职能为组织编制和实施本级部门管理范围的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并指导和审核市级下级国土部门的相关规划工作。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工作的职能和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化建设要求,矿产资源规划信息化建设目标应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对矿产资源规划的科学研究提供信息服务、形成相关的信息化标准、对矿政管理系统中业务进行规划审查、提供对矿产资源规划的修编、为国土部门的矿产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信息化支持[2]。开展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系统的任务应该包含两个方面:建立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和开发规划管理系统。系统建设应结合最新的信息技术、GIS技术、网络技术等,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和要求进行。建立系统后在规划管理工作中逐步推广应用,为规划审查工作服务、为国土资源政务管理服务。以下对这两项任务的目标开展分析。

1.1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该任务是按照国土资源部统一的标准,建立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满足规划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实时性要求,实现对数据的科学管理、更新和维护。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包含属性数据和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库主要用来存储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中涉及到的所有属性数据,包括矿产资源规划信息,管理类表格和证明类文件,以及各种规划成果数据;空间数据库主要包括标准地理底图信息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勘查规划图、地质要素图、矿产资源分布图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等空间信息。

1.2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系统建设其任务是为了提高矿政管理工作水平和满足国土部门和社会各界对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的需求。应按照国土资源部颁布的《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办法》为依据,立足于规划工作的实际,满足规划国土部门实施矿业权审查以及规划成果管理、查询统计、分析、输出的需要,实现对规划数据的有效管理和充分利用,提高工作效率,为国土部门的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为社会各界提供了解矿产资源规划的信息平台[3]。

2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

2.1数据库的组成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要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同时与矿政管理的其他数据库进行联通,与土地规划、地籍数据库也做好对接。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主要包含三个部分:规划成果数据和规划实施管理数据和规划编制涉及的社会、经济数据等。从数据库建设的角度,是按属性数据库和空间数据库进行建设,因此笔者也按这两种类型开展分析。

2.1.1规划成果数据规划成果数据既有属性数据,也有空间数据。属性数据主要为矿产资源的基本信息、储量信息、开发利用现状与规划信息、矿产品需求量与产量预测信息、开采规模信息、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信息等。空间数据主要为标准地理底图信息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勘查规划图、地质要素图、矿产资源分布图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等。

2.1.2规划实施管理数据该数据一般是属性数据,包括计划指标数据和项目审批数据。其中计划指标数据主要是矿产资源规划控制指标,如规划指标、计划指标、统计数据等。项目审批数据主要是国土部门进行项目审批有关信息,存放审批办公中涉及到的项目申请表、审批表以及各种资质表单、证书信息等。

2.1.3规划编制涉及的社会、经济数据实施矿产资源规划是为了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因此该数据库中也应包含相关的社会与经济数据。属性数据包含规划区域内的人口信息、基础设施信息、交通信息、环境信息、地方经济发展数据等。空间数据主要为城市规划图、行政区域图、水系图、交通图等。

2.2数据库建立流程数据库建立的流程主要包括资料收集、预处理,建立空间和属性数据库,开展元数据处理并建立元数据库,最终,将以上数据进行整合,形成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具体的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4]。在数据库建立的过程中,按照行政区划分为国家、省、市三个级别分类,为每个行政区划创建单独的图形数据库,将不同行政区划的图形数据及其属性数据分别保存在各自的数据库中,这种管理方式便于不同数据库之间的自由转换与挂接,使性能更加高效[4]。

2.4培育构建特色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企业中长期形成的共同理想、基本价值观、工作作风和行为规划的总称,是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创造的具有本企业特色的精神财富的总和,对企业成员具有感召力和凝聚力。企业文化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挂了发挥巨大的影响和制约作用,是企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矿山企业由于地处偏僻等特殊的自然环境及社会环境,员工对企业有着高度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企业要利用这种优势,建立符合企业自身的企业文化,激发员工的工作激情及使命感,提升企业形象,这将全面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注入持久的推动力。

2.5适时调整优化企业管理流程、开展运营转型工作,提升资源利用及盈利水平流程再造是指对企业的现有流程进行调研分析、诊断、再设计,然后重新构建新流程的过程[6]。企业组织机构经过长时间的运转,会存在对新情况、新问题有些不适应,办事效率变低,造成企业内耗。为此,企业应围绕核心竞争力重新优化管理流程。根据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对矿山目前的管理流程、管理体制进行深入思考,减去影响企业工作效率的不必要的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企业内耗。流程再造或流程优化是运营转型工作的一部分。运营转型是指企业管理层发动的,为了实现极具挑战性的目标,有意识开展地彻底、持久的运营变革[7]。通过对支撑业绩的职工能力、观念、制度和流程的持续改善来实现根本转变。运营转型的实质是实施精益管理,是以运营系统为核心,以优化管理架构和提高人员理念和能力为支撑;以建立目标倒逼机制、实现挑战性目标为动力,以高标准、高要求的管理动作为基础;以推行现代管理工具和理念为手段;以强化专业协同提升处理问题能力为重点;以持续改进、不断巩固完善为工作模式,建立管理规范、基础扎实、快速响应、协同力强的管理体系,深度挖掘和高效集成经营内在潜力,提高资产利用率,扩大经营效果,实现投入与产出的最大化。2000年以来,矿业行业市场比较景气,许多矿业企业大规模发展,在发展过程中企业的管理流程作了一些调整来满足企业快速发展的需求,在市场调整的情况下,原先的管理过程中的一些环节不适应目前的生产经营要求,必须针对目前的生产情况和市场情况对企业运营的管理架构、业务流程等各方面进行分析并作出调整,使得管理体制机制尽可能地科学合理,减少企业内部“浪费”,使其最大限度地促进矿山的生产发展,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

3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系统设计

3.1总体架构设计从总体上来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系统的架构分为四层,如图2所示。基础设施层是系统运行的软硬件及网络环境,包括操作系统、ARCGIS软件、SQLSERVER软件、服务器、机房以及互联网、国土资源政务网、局域网等网络环境。数据层包括规划成果数据、规划实施管理数据、规划编制涉及的社会、经济数据等[5]。在实际存储中,是按照空间数据库与属性数据库存储。另外还有维持系统运行的支撑数据库。业务层是构建矿产资源规划系统的各项业务模块。此外,为了能够与采矿权系统、探矿权系统、地籍系统、土地二调系统等系统相互共享数据,还提供数据共享接口。处于最顶层的是应用层,通过对前面三层的构建,形成了矿产资源规划系统,给不同的访问用户赋予不一样的权限和展示页面。在系统的构建过程中,应参照国土资源相关标准规范,以避免形成信息孤岛。矿产资源规划系统与采矿权系统、探矿权系统、地籍系统等相互关联,相互共享数据,共同为国土部门服务[6]。

3.2功能结构设计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系统的功能总共分为五个模块,如图3所示。

3.2.1规划成果管理规划成果管理包括图件成果管理和文档成果管理。主要是对各种图件、文档进行存档、调阅、查询统计。能对各种图件中专题图层的图形及属性进行编辑,对图层、图例进行管理。提供图件、文档成果的各种表现形式的输出[7]。

3.2.2规划审查管理规划审查包括采矿权、探矿权、调查评价、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项目的规划审查。能够导入项目申请属性表,可从探矿权、采矿权等现有的信息系统数据库中自动提取。能够对系统中的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技术结构、产品结构、生态环境等信息进行管理,并在审查过程中自动提取这些信息给审查人员参考。提供填写、打印和输出审查意见表的功能。

3.2.3专题分析提供针对系统数据的专题分析能力,对业务的开展提供辅助决策能力。对规划指标进行分析,对已审查探矿权项目和采矿权项目的统计分析,实现图形查询、拓扑查询、属性查询、图文互查等功能,数据分析主要实现叠加分析、缓冲分析、空间分析等功能。

3.2.4数据输出主要将用户查询统计结果和规划审查结果打印输出。数据显示包含文本模式、报表模式、地图模式、专题图模式,能够用不同的方式输出。

3.2.5后台管理给系统运行提供支撑,设置系统参数和业务参数,对不同用户的权限进行管理,提供接口与采矿权系统、探矿权系统、地籍系统、土地二调系统共享。4基于ArcGIS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系统的实现通过以上的设计,本文采用的GIS平台为ArcGIS9.3、开发工具为.NET2008、数据库平台为SQLSERVER2005完成系统的实现。基于这以系列软件构筑国土资源管理相关的应用系统,已逐步成为国土资源信息化领域的成熟的GIS解决方案。在数据库的建设中,我们基于ARCGIS完成了建库,按照数据集、要素类和图幅导入到相应数据库的要素类中,进行批量数据的批量导入,并开展了数据入库质量检查,包括数据基本情况检查、位置精度检查、属性精度检查、逻辑一致性检查、数据完整性检查、时间精度检查[8-9]。在系统开发中,用ArcsDE管理图形数据,利用ArcGISServer完成B/S应用系统的软件开发,ArcSDE作为空间数据库管理中心,与SQLSERVER2005数据库及ArcGISServer应用,构成了一种三层体系结构,如图4所示。系统5结语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土部门的一项重要业务,从信息收集编制过程到最终成果的表现,以及规划的实施过程,都需要信息化手段的支撑。本文基于ArcGIS技术,对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统一管理,完成了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构建出了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和信息系统。系统的建立有助于国土部门对矿产资源规划的有效管理、提高规划水平,提升监管能力。从长远意义来看,能够以信息化带动规划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对于充分发挥规划的作用,提高矿政管理水平,以及促进矿产资源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尽管如此,矿产资源规划和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在长期的实践中不断改进,结合业务需求和最新的信息技术逐步完善。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计划范文4

一、营销组织架构

为确保本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顺利发行,,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本公司内部特成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工作小组”,其中营销策划组、销售管理组、客户服务组(参见图)具体负责本次计划的营销组织工作。

图计划的营销组织架构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工作小组

销售管理组

客户服务组

营销策划组

二、代销活动组织安排

(一)组织安排

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期间,对于代销活动的组织安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定了以下基本思路:通过与代销机构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充分调动代销机构的积极性,在为代销机构提供人员培训、市场推广、业务指导、客户服务等全方位支持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代销机构现有的资源优势。将本公司代销业务管理体系与代销机构业务营销管理体系有机结合,形成一个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代销业务营销体系。

在本次计划的代销组织安排中,营销策划组负责整个代销活动的组织策划,与代销机构共同协商确定宣传定位、推广方式、宣传推广实施方案等,共同组织系列宣传材料,联合开展投资者辅导工作。

销售管理组负责代销机构的市场调研,组织实施业务培训、业务指导与业务考评工作,及时准确地传达相关信息。在发行过程中与代销机构管理部门一起巡视各代销网点,督促销售活动的开展,就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客户服务组负责为代销机构的客户提供全方位、优质的客户服务,收集客户的反馈信息,跟踪市场反应情况,及时准确地上报相关情况。

(二)协议签订

为规范代销机构的销售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代销机构签订了《××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销售协议》(以下简称“代销协议”),明确了本公司与代销机构的权利义务关系。针对代销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本公司还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在具体业务活动开展过程中,本公司将与代销机构密切合作,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做好风险防范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工作。

(三)销售活动安排

⒈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规定,对代销机构进行资格审查,以促使代销机构的各项业务准备工作符合要求,确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销售活动顺利开展。

⒉获得批文前,销售管理组配合代销机构对其一级分支机构开展市场调研、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本公司××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指南、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规则与业务流程以及客户服务介绍等。同时要求代销机构对其下一级分支机构开展业务培训。

⒊获得批文后至发行前,营销策划组与代销机构确定整体宣传推广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发行公告刊登日前将所有宣传材料送达代销机构指定营业网点。销售管理组为代销机构一级分支机构提供强化培训,配合各重点地区举办路演推介会,为发行工作进行市场策动。

⒋发行期间,营销策划组与代销机构共同组织宣传推广活动;销售管理组负责各地区代销机构的巡查工作,现场解决销售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向本公司总部及时准确地传达相关信息;客户服务组为销售活动提供全面客户服务支持。

⒌发行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要求,由销售管理组与代销机构共同对整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销售活动进行总结,对各地区发行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总结内容包括发行组织安排、销售业绩及客户服务等。

三、直销活动组织安排

(一)组织安排

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期间,直销部分主要针对机构客户及资金量充裕的个人客户。本公司根据客户需求特征及地域分布情况,对直销组织活动安排如下:

⒈机构设置

目前,本公司在全国设有家营业部以及北京、上海个地区管理总部,为直销客户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工作小组负责直销业务的统一管理与协调工作。

⒉人员安排

为做好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直销工作,本公司将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周密计划,统筹安排。

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期间,从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路演推介领导小组与各地区工作组,具体如下:

()路演推介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路演推介工作的统筹安排与监督实施。负责人:张跃;

()北方地区工作组负责华北、东北地区直销客户的路演推介、开发工作;

()华东地区工作组负责上海、江苏、安徽、浙江、福建、山东等地区直销客户的路演推介、开发工作;

()南方地区工作组负责深圳、广东、广西、湖南、湖北等地区直销客户的路演推介、开发工作;

()西部地区工作组负责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甘肃、新疆等地区直销客户的路演推介、开发工作;

根据直销客户的特点,各工作组应由销售管理组及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相关投资、研究人员组成,从计划的产品、投资、研究等方面向机构客户进行推介。

(二)销售活动安排

⒈获得证监会批文前的直销客户走访工作

自着手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发行准备工作开始,本公司便将核心客户群的培育作为工作重心,与重点客户保持密切联系。为确保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顺利发行,本公司按照四大地区的分工对潜在客户进行了走访,介绍了公司的运作情况以及产品的投资理念等内容,同时与客户加强了沟通,了解了客户需求,为确定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销售活动安排提供了决策依据。

⒉获得证监会批文后的路演推介工作

()本公司内部进行各地区路演推介活动的动员工作,协调一致,合理安排;

()各地区路演推介工作组全面展开实际工作,加强对各地潜在客户的推介、开发工作;

()在各地区的路演推介活动,注意与代销机构的协同配合,防止销售活动出现混乱。

⒊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期间的直销活动

()在就近接受各地直销客户认购的基础上,深入挖潜客户资源;

()对首次认购金额超过万元的客户,本公司提供上门开户及认购办理服务;

()发行期间不断跟踪核心客户,落实认购意向;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计划范文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善农业基本建设计划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建设行为,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利用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安排的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及其建设项目的管理。第三条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安排及其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围绕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的基本目标和任务,以稳定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及国际竞争能力、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和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为目标,应对入世挑战,调整整合投资,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加强对资源密集型敏感性农产品生产和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的支持和保护,通过投资引导和项目带动,推动产业创新和优化区域布局,培育和构筑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优势产品、优势区域和优势产业。第四条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主要用于部直属单位农业基础性、公益性项目(以下称部直属项目),以及需要中央兴办的具有战略意义或全局意义、跨区域性的重大农业基础性、公益性骨干项目和示范引导性项目(以下称中央与地方联建项目)。原则上不安排受益范围较小、不具有广泛示范引导作用、属于局部地方投资范围的项目。也不得将下列项目列入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1.生产经营性(竞争性)项目;2.投资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零星单台(件)设备、仪器、器具购置和单项土建工程项目;3.按规定由生产费用,行政费用,科研、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及其他行政、事业费用列支的项目;4.未按规定做完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深度不够或未按规定程序申报和审批的项目;5.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能在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安排的项目或列支的费用。第五条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基本建设资金。第二章职能分工第六条农业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实行统一计划,集中管理,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第七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负责组织执行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农业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提出年度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总体方案,以及年度农业基本建设项目重点、立项基本原则和要求、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统一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第八条农业部财务司根据国家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基建财务管理,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核、审批直属单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第九条有关行业主管司局负责提出本行业投资计划建议,负责本行业基本建设项目的遴选和初步审查,负责已纳入部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的本行业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检查,负责本行业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另有确定的重点项目由发展计划司组织除外)。第十条建设项目的计划管理。发展计划司与各行业主管司局之间按照阶段分工、责权一致、相互衔接、互相监督的原则,分四个工作阶段进行分工管理:第一阶段--遴选项目阶段。由有关行业主管司局负责,根据行业发展的要求和发展计划司提出的农业项目建设重点、立项原则及前期工作计划要求,提出项目建设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区域布局、技术规范等意见,报送发展计划司。第二阶段--审批项目、计划平衡阶段。由发展计划司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初设计和概预算的审批,负责投资计划的编制、上报、下达。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由有关行业主管司局负责本行业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第四阶段--监督检查阶段。由发展计划司负责农业建设项目的总体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行业主管司局组织重点建设项目或专项建设的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内的计划(计财)管理部门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包括项目建设的规划布局,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组织项目申报,根据委托办理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审批,组织项目实施,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监督项目资金使用、招标投标、工程监理、施工建设等。第三章项目前期工作第十二条申报农业部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扩初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逐项评估论证及审批、进行建设准备、列入年度计划等项目开工建设前的全部工作和过程。项目前期工作是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十三条项目建议书是对要求建设的具体项目进行的初步说明。项目建议书须说明对拟建项目的总体轮廓设想,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建设地点选择、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及筹措、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估计等。项目建议书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勘察设计单位编写。项目建议书是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材料。第十四条项目建议书经有权部门批准后,可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一般民用建筑项目可做设计方案比较,下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农业行业发展规划,对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的分析论证。根据可行性研究所获得的资料和信息,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总论。主要包括项目摘要、可行性研究的依据等。2.项目背景。主要包括项目的由来、国内外相关产业及技术发展现状与趋势、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建设的有利条件和可行性、产业关联度分析、承担单位和项目法人(人员及技术力量、现有工作基础及资产状况、所有制性质等)及协作单位概况等。3.市场供求分析和行业发展前景分析。主要包括行业发展现状与前景分析、国内外及本项目区现有生产(业务)能力调查与分析、国内外及本项目区市场需求调查与预测等;4.项目地点选择和资源条件分析。主要包括项目地点的具置、气候、水文、地质、地形条件和社会经济状况,交通、通讯、运输及水、电、气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地点比较和选择意见,项目占地范围、总体布局方案,项目资源、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供应情况及公用设施条件等。5.工艺技术方案。主要包括项目技术来源及技术水平、主要技术工艺流程与技术工艺参数、技术工艺和主要设备选型方案比较等。6.项目建设方案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总体思路、项目建设目标(项目建成后要达到的生产能力目标或业务能力目标,项目建设的工程技术、工艺技术、质量水平、功能结构等目标)、项目建设规模、逐项详细建设内容(分类量化)等。7.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依据建设内容及有关建设标准或规范,分类详细估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与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以及所需铺底流动资金;明确资金来源、筹措方式及贷款偿付方式等。8.项目实施计划和进度。根据确定的建设工期和勘察设计、仪器设备采购(或研制)、工程施工、安装、试运行所需时间与进度要求,选择整个工程项目最佳实施计划方案和进度。9.组织机构与项目定员。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期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能、项目建成后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能、项目建成后的运行机制、运行方式、人员编制、培训计划等。10.环境保护与劳动安全。主要包括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安全生产(运行)与劳动保护措施等。11.效益评价。主要包括财务评价、国民经济评价、社会评价、不确定性分析等。12.结论与建议。对建设方案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和方案比较,选择最佳建设方案,提出存在的问题、改进建议及结论性意见。农业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由具有相应农业工程资质的勘察设计、工程咨询单位编写。第十五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权部门批准后,可编制项目扩初设计文件。项目扩初设计须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各项要求、审批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意见、以及项目的有关设计规范、建设标准和定额进行编制,主要包括设计说明、图纸、投资概算和主要设备材料用量表等。项目扩初设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编制施工图设计。扩初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格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第四章项目申报与审批第十六条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基本建设程序是从建设项目选项、决策,到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后评价整个过程的各个阶段及其先后次序。大中型和限额以上(投资总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七个建设阶段,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初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和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组织实施;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由项目主管司局商发展计划司同意,适当合并简化建设程序。第十七条项目申报。中央与地方联建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材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内的计划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并以计字号文同时报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行业主管司局。部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初步设计等项目材料,由各单位以正式文件报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同时抄送行业主管司局。所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律用A4纸报送。第十八条项目评估。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初设计由发展计划司组织初评后报国家计委。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初设计由发展计划司组织专家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和审核。有特殊规定的项目从其规定。第十九条项目审批。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初设计由发展计划司初审后,报国家计委审批。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行业主管司局初审并提出意见后,报发展计划司审批。小型和限额以下的中央与地方联建项目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和概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计划管理部门审批;小型和限额以下的部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由发展计划司根据专家或工程咨询机构评估意见并征求行业司局的意见进行审批。第二十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超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总投资10%(含10%)以上,或扩初设计概算的总投资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10%(含10%)以上的,要按照审批权限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预算超过批准的扩初设计概算投资5%以上的,须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扩初设计文件。第二十一条中央与地方联建的跨区域或全国性布局的项目,部各行业主管司局应以专项项目形式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项目布局、投资规模、建设期限等内容,报发展计划司审批后,分年度实施。第五章年度投资计划第二十二条年度投资计划不搞切块、不定基数,实行按项目安排投资,按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投资计划并进行拨款。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必须完成全部前期工作(在京直属单位的建设项目还须向北京市建委申请建房计划;中央与地方联建项目必须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和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划、财政或金融部门的项目配套资金承诺函件),并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后,方可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第二十四条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部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总体方案由发展计划司统一编制。发展计划司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农业部确定的投资重点,在国家计委安排农业部年度投资计划总量内,在综合有关行业主管司局意见的基础上,经综合平衡,于每年9月份向国家计委编报下一年度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草案,并于每年3月底前编制提出本年度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总体方案,报部常务会审批。第二十五条各行业主管司局及有关单位根据本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投资重点,负责编制提出本行业年度投资计划建议,于每年8月底以前向发展计划司报送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建议。第二十六条年度投资计划的下达。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实行分批、集中、统一下达的方式,原则上每年不超过3批计划。各行业主管司局及直属单位要根据部常务会议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总体方案,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年度项目计划,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按发展计划司制定的统一计划表式,及时向发展计划司报送准备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表和具体说明,经发展计划司审核、平衡后,报部领导审批签发,统一用计字号文分批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第二十七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客观原因造成的超概算投资,须经发展计划司审核批准后,方可追加投资;建设过程中因申报漏项,自行变更建设性质、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以及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超概算投资,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一律不再追加投资。第六章招投标管理第二十八条农业基本建设招投标活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招投标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统一归口管理农业建设项目及设备采购的招投标工作。各行业主管司局负责管理本行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第三十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第三十一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第三十二条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及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中土建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设备购置投资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者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施工单位的确定,工程建设主要材料、仪器、设备等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也要以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第三十三条对确有特殊原因不宜进行公开招标或不宜进行招标的,经有关行业主管司局商发展计划司同意,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第三十四条招标活动中的有效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少于三家的须重新组织招标。第三十五条项目招投标活动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建设单位可根据需要委托招标机构开展招投标活动。委托机构进行招标的,所选机构必须是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招标资格、从事招标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中介组织。对部直属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可根据需要由发展计划司以合法程序组织或委托招投标。对全国性布局的多个相类似的项目中同类大宗仪器设备的采购,可根据需要由发展计划司会同有关行业主管司局统一组织,委托有关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统一采购。第三十六条进行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土建工程还须编制工程标底。招标文件和工程标底应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工程标底编制要以计划部门批准的工程概算、现行规定的概预算定额、费用标准和有关规定为依据。项目工程招标文件及工程标底须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招标。第七章工程监理第三十七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负责组织和监督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工程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开展工程监理活动。第三十八条工程监理机构受项目法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项目法人对工程实行监督管理,对项目法人即业主负责;同时,监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独立履行其监督职责,对社会、对人民负责。第三十九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建筑总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以及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但属重要基础设施的项目,必须由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第四十条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监理单位的资质,择优选择资质合格、执法严格、素质较高、能力较强的监理单位和监理队伍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对项目的工程质量、投资使用、建设进度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理。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应提前将监理的范围、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监理单位权限等,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与监理单位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搞好项目建设。第四十二条监理单位要把工程质量放在工程监理的首位,工程质量须经监理工程师进行检验并签字。对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以及不合理的设计图纸,监理单位有权要求修改。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构件,监理人员不得签字,有权要求退换;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和签字的进场建筑材料、构件、设备等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监理单位要对施工过程进行跟班检查,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不予签字。监理要加强项目投资使用控制。审核建筑材料及设备价格;审核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变化引起的投资增减;审查工程洽商,核定工程质量及工程款的增减,并认定其对工期的影响;核定工程进度款的拨付等。监理要加强工程建设进度控制。审查施工进度计划,监督施工单位按施工计划组织施工,确保项目按计划部门审批的建设限期建成。第八章项目施工和合同管理第四十三条工程建设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quot;三边"工程。第四十四条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都要依法订立合同。各类合同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以及双方明确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五条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依据。在合同签订之前,建设单位做好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要组织好图纸会签、技术交底的工作,力求在施工前解决图纸未表达或表达不明确的问题,避免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洽商、设计变更。部直属单位重点建设项目或中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直属单位项目,施工合同签订之前,建设单位须将合同草案报发展计划司审核。第四十六条建设单位要按规定通过招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第四十七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证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第四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纳入农业部年度投资计划并下达第一次项目投资计划后的6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有关行业主管司局报告情况,并向发展计划司申请延期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农业部下达投资计划后,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农业部将停止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直至取消项目建设资格,收回已下达投资。第四十九条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要派专人深入施工现场,加强施工管理,督促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会同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督促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中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现场工程质量自检体系,对工程的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要有质量预检和复检制度。要鼓励施工单位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先进技术和施工手段。要严格设备材料质量检查制度,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施工规定的材料和设备。第五十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第五十一条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基建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业部有关基建财务管理的规定,全面加强对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投资效益,防止挤占挪用或浪费损失。项目建设资金要建立专帐管理,并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专款专用。对使用部拨款和单位自筹资金联建的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一定坚持先存后用的原则,在项目立项之前应先筹足自有资金并专户存入银行,并在申请立项时出具银行存款证明。对使用部拨款和地方配套投资联建的项目,在立项之前,地方财政、计划部门必须先出具资金承诺证明;项目立项后,地方投资要先到位后,我部方可下达投资计划。第五十二条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按规定将全部档案移交有关部门。第九章竣工验收第五十三条项目建成后,项目地方主管部门、农业部行业主管司局和发展计划司,按照项目隶属关系、职能分工和审批权限,及时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并对重点建设项目认真做好项目的后评价工作。第五十四条建设工程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内容完成后,须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并根据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或年度财务决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第五十五条进行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批复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包括土建及仪器设备采购与安装等);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3.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能够按设计要求投产运行,并生产出合格产品;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5.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6.绘制了工程竣工图;7.工程决算已经审计,工程项目已经建设单位初验合格。第五十六条竣工验收必须提供的主要文件资料:竣工验收报告;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及概算、施工图、竣工图;设备技术说明书和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竣工决算、竣工决算审计报告;项目试运行报告;工程质量合格文件;以及其他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检验文件和各种技术资料。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之前,先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验。第五十八条初验合格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项目主管部门或部有关直属单位应按职能分工和项目管理权限及时组织或向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有关行业主管司局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由地方主管部门和各行业主管司局组织的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要在验收或评价后的一个月内向发展计划司报送验收报告或评价报告。由发展计划司组织竣工验收的行业项目,要在验收后的一个月内向行业主管司局通报验收情况。第五十九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对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未经项目原审批机关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同意,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用途或擅自处置。第十章监督检查第六十条发展计划司、财务司、行业主管司局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依法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提高投资效益。第六十一条项目行业主管司局要定期对本行业(本单位)年度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项目建设程序(包括项目的审批、招投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投资控制、竣工验收等)、项目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于每年2月底前向发展计划司报送上一年度基本建设监督检查及资金使用情况的书面材料。第六十二条建设单位在加强项目实施过程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要定期开展全面自查工作,于每年的1月底前按项目隶属关系向行业主管司局或发展计划司报送上一年度基本建设自查自纠报告。第六十三条发展计划司会同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行业、单位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进行通报。第六十四条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严格建设项目开工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对重点建设项目还要定期做好工程中期审计、年度审计、或全过程跟踪审计,防止建设资金损失浪费。对资金不到位、来源不正当、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问题,要查清责任,严肃处理。对出现质量事故、存在质量隐患、缺乏质量安全保障的项目,要停止拨款,并核减本单位下一年度投资,停止安排新上项目。发展计划司商有关部门确定中期审计或年度审计项目名单,并委托有关部门具体开展项目审计工作。第六十五条加强社会监督。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可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舆论监督,对质量好的工程项目给予表扬,对工程质量有严重问题的项目要予以揭露、曝光。要建立重大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制度。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现场,要将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姓名挂牌予以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设立举报电话,让公众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违规问题进行检举揭发,并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及时查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违规问题。第六十六条凡发现年度投资计划执行不力,建设项目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变更建设性质、内容和投资规模,挤占挪用建设项目资金或不落实配套资金,以及其他查证有严重问题的建设项目,要停止拨款,问题严重的要追缴(或在下一年度计划中扣回)已拨款项,并在下一年度计划中停止安排该单位项目。同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项目单位主要领导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六十七条加强基本建设管理队伍建设。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各地方农业主管部门,都要有相应的机构并配备熟悉基本建设政策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业务能力强、思想作风好的专职机构或人员组织和管理基本建设项目。要采取多种形式,就基本建设政策法规、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对基本建设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农业基本建设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第六十八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农业部的有关要求,就特殊项目和专项(如国债项目、重大专项等)、或项目管理的专门方面和领域(如招投标、工程监理等)制订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是指农业部归口管理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机、乡镇企业、饲料工业等行业,以及科研教育、市场、信息等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有关行业和领域。第七十条本办法所称农业基本建设,是指全部或部分利用农业部归口管理的基本建设投资、以扩大生产(业务)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和事业发展能力为主要目的而实施的新建、改扩建、续建工程项目及有关工作。第七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是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安排农业部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等。第七十二条本办法所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指直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农业(农牧渔业、农林、农牧)、畜牧、渔业、农垦、乡镇企业局、农机等农业一级和二级厅(局、委、办)。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计划范文6

关键词: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对策

1引言

林业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是林业发展的基础,在林业生产之前,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对当前的森林资源进行调查与分析,对整个森林资源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例如森林的面积、种类以及相关数据等。然后对林业生产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对林业资源进行有效的规划,主要是合理的“分割”,规划具体的生产方案,进而保障林业资源能够得到最大限度额开发与利用。目前,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笔者主要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提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具体策略。

2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意义

2.1有助于林业资源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生态环境破坏也越来越严重,人们对林业资源的保护意识也有所提升,但是仅仅具备一定的保护意识还不够,还需要科学合理的指导。要真正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掌握林业资源的基础信息是关键,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作用逐渐受到国家、社会的重视。林业调查规划对树木数量、树木种类、树木质量以及地理环境等相关信息的采集,为林业相关部门制定实践的保护措施提供了有效的依据,有助于林业资源保护工作更加顺利的开展[1]。

2.2有助于林业生产科学合理的实施

林业生产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林业生产涉及到各个行业,如造纸业、家居等,这些行业都需要大量的木材。但是我国林业管理还不够规范,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盲目开发的现象普遍存在,从而忽视了对生态环境的基本保护,尤其是一些造林难度过大的地区,由于过度开发导致很多林地成为了荒地。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以科学的角度进行规划,对需要开发的林业地区进行客观的分析,并且做出综合的评估之后提出预见性规划。因此,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能够让林业生产及时发现问题,从而采取有效的措施,以求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协调发展的最终目标[2]。

3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3.1调查问题

实地调查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基础,通过实地调查才能制定客观、科学、合理的发展机制。目前,我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中关于实地调查,林业部门的工作人员并没有正确认识到实地调查的重要性,导致没有将实地调查放在工作的首位,从而影响到实地调查的质量。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基础工作没有做好,造成林业资源无法得到有效的管理与控制,生态环境问题没有得到切实的解决,阻碍了林业事业的健康发展。林业调查目的在于及时掌握森林资源的数量、质量和生长、消亡的动态规律及其与自然环境和经济、经营等条件之间的关系,以保证森林资源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得到充分利用,并不断提高其潜在生产力。为满足伐区设计、抚育采伐设计等的需要而进行的调查,需要对林木的蓄积量和材种出材量要作出准确的测定和计算。在调查过程中,对采伐木要挂号,根据调查对象面积的大小和林分的同质程度,可采用全林实测或标准地调查方法。因此,林业调查必然会因时间因素、地域环境、自然条件等的变化而受到影响,而且部分特殊项目要求的时间都比较紧,任务重,势必会影响到实地调查的质量[3]。

3.2规划问题

我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在开展实际工作的过程中,存在很多的不足,导致资源在开发的过程中失去了正确的指导方向。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目前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从当前林业调查规划的现状来分析,在林业规划业务建设、林业规划设计组织建设、林业规划基础建设等方面,都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在林业资源调查的过程中,开始对林业资源进行开发与利用时,还没有对应的机制或者不够完善的机制给予保护,导致很多森林资源失去了基本的保护效益,从而影响到林业资源后期的开发与建设。由于规划方面的问题,林业调查设计工作难以按照预定的方案进行。

3.3资金不足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中,需要充足的资金才能进一步保障各方面工作能够顺利的开展。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中需要对应的设备、专业人才等,无论是设备,还是专业人员的培训费用都是一笔很大的开销。目前部分地区的林业部门在森林资源进行管理过程中,没有真正重视林业调查规划工作,在调查规划方面投入的资金并不足,从而导致工作具体开展时各种问题的发生。调查设备的齐全、先进程度与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直接影响到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整体质量。

3.4林业调查规划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最近几年,我国对森林建设的力度较大,对林业调查规划也比较重视,但是在具体的管理方面还没有具备对应的管理制度,或者对现有的制度没有切实的执行,尤其是关于林业调查规划制度当中一些有关技术规划的理解不够全面。我国部分林业部门在实际开展林业规划调查的过程中,没有对相应的工作进行必要说明,没有从地区森林的实际情况入手,导致很多林业规划调查技术无法切实地开展[4]。

4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改革的具体对策

4.1管理制度需要不断完善

(1)林业调查规划工作的总体设计需要不断的加强,若要提高森林调查的整体规划质量,首先要对森林资源进行充分利用,整个规划设计必须要合理,要让整个规划结合地区的实际情况,使其能够落实到位,而整个管理环节必须要根据规划设计的具体要求来执行。这些都是必须建立在对森林资源充分了解的基础之上的。未来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中,国家林业部门、地区林业部门要提高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重视力度,要明确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现实意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中,对森林资源进行测量是基础工作,要加强实地调查的力度,结合现代化发展理念,从而对森林资源进行合理的规划,让整个森林地区建设得到前所未有的提升。(2)林业调查规划管理内容要加强调查规划与设计之间的衔接与沟通,才能将设计落到实处。林业调查规划的相关设计人员要对调查部门实地调查的相关数据进行客观、准确的分析,同时还需要结合森林建设的目标进行合理的设计,这样才能让林业生产能够完全按照林业规划的设计方案开展。

4.2提高林业调查规划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林业调查规划是一项反复开展的技术性工作,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的技术性、实践性比较强,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过程中,要注重工作人员专业素质的培养。林业调查规划管理的过程中,每一个岗位所承担的责任不一样,面对调查过程时间因素、地域环境、自然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在实地调查工作开展之前,要对林区各个因素进行分析,制定好调查的方案,并且根据方案严格执行,尽量克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在实地调查开展之前要明确本次调查的实际目标,同时还需要了解每一个调查项目的具体内容,这样才能为后续的林业规划与设计打下坚实的基础。林业规划人员要全面认识林业生产活动,了解林业生产经济活动涉及到的每一个细节,才能对林业生产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林业设计人员要对调查规划有一个全面的认识,要从整体角度去分析调查规划,结合实际的情况设计好方案并落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对森林的开发面积要细分,要对具体的开发任务进行设计,设计要精确到开发与利用的步骤当中,才能让林业产生能够根据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来严格开展。

4.3合理协调生态与林业生产发展的关系

森林资源是一种可再生资源,但是也是一种非常特殊的资源。林业调查规划工作的最终目标是协调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能够在保护好林业生态环境的大前提下,推动经济发展。由此可见,林业生态环境的改善与保护,还有生态经济发展是两个无法分割的概念。我国大部分森林地区为了更好的发展,重视经济忽视环境保护,导致很多珍稀植物受到严重的损坏,原本良好的生态环境逐渐失去平衡。因此,要摒弃传统的理念,必须合理协调生态与林业生产发展之间的关系,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生态效益的维护。这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中必须永远重视的原则,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过程中,以保护为前提,以发展为辅。林业生产活动过程中,要以保护森林生态系统为基本目标,才能进一步对森林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与利用,从而实现森林可持续发展。

4.4加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资金投入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的开展必须要有充足的资金来保障,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要不断拓展融资渠道,对投资投入的机制进行不断完善,进一步满足林业生产发展过程中的基本资金需求。加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过程中的资金投入,首先,国家相关部门应该重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要考虑到林业调查规划工作的长远意义,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提供更多的资金,促进工作能够顺利的开展,让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过程中相关设施设备与技术人员得到全面保障。其次,关于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金问题,还应该从社会各个渠道入手,让国家、社会重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意义,对工作具体开展的过程中所需要的相关资金与物质进行对应的供给。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一旦有充足的资金支持,能够为林业调查规划工作提供更多的机械设备,为工作人员提供更多培训机会,而且还能够建立较为稳定的投入机制,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调查工作人员的在野外工作的生活条件,让林业调查规划中能够稳定的开展[5]。

5结语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在我国林业管理过程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林业调查规划直接影响到林业生产的活动。只有做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才能对当前的林业资源有一定的了解,并且在具体的工作开展过程中,需要完善林业调查规划制度,国家林业部门要加强重视,加大资金投入与资金筹集,全面提高调查规划的整体水平,促进林业经济快速健康的发展。

作者:滕明本 单位:云南省文山州不动产登记中心

参考文献:

[1]柯于恒,柯文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在林业生产建设中的重要性[J].低碳世界,2016(17):247~248.

[2]郝静.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在林业生产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J].农业与技术,2015(18):116,121.

[3]夏琦义.对林业调查规划工作的几点思考[J].北京农业,2013(33):137~138.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计划范文7

【关键词】交易账户 市场风险管理 银行账户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的发展和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商业银行的投资和交易业务规模逐渐扩大,市场风险管理在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工作中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尤其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发生以来,市场风险管理进一步成为我国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的监管重点之一。交易账户的设立和划分是商业银行市场风险计量和风险资本计提的一项基础工作,中国银监会于2004年的《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明确提出了对商业银行交易账户的划分要求。但由于缺少具体的操作指引和自身在市场风险管理方面的诸多局限,数年来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在交易账户设立和管理的工作实践中仍然面临着一些理论和实务操作上的困境。

一、交易账户设立的相关监管规定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规定,交易账户包括为交易目的或规避交易账户其他项目的风险而持有的金融工具和商品的头寸。记入交易账户的头寸必须在交易方面不受任何条款限制,或者能够完全规避自身风险。而且,银行应当对交易账户头寸经常进行准确估值,并积极管理该项投资组合。中国银监会于2004年的《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沿用了这一表述,并在2004年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进一步规定,交易账户包括商业银行从事自营而短期持有并旨在日后出售或计划从买卖的实际或预期价差、其他价格及利率变动中获利的金融工具头寸;为执行客户买卖委托及做市而持有的头寸;为规避交易账户其他项目风险而持有的头寸。与此相对,银行账户则为商业银行所有未划入交易账户的表内外业务。事实上,这一对交易账户含义的表述与《IAS39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以及基于此的我国2006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表述在字面上是基本一致的。

由于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中暴露出了市场风险计量方法的诸多不足之处,2009年出台的《巴塞尔协议Ⅲ》加强了对交易账户的监管并对若干模型进行了修正,但并未对交易账户的定义做出实质性的修订;而我国监管机构在《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之后,也未再就国内商业银行交易账户的设立和管理提出更加具体的管理要求。

二、银行监管与会计准则对“交易账户”的划分标准:IAS 39与IFRS 9

2003年12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了修订后的《IAS 39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以及相关指导原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到期投资和贷款和应收款四类,亦即我们现今所熟悉的“金融资产四分类”。基于与国际会计准则实质性趋同的原则,我国2006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也使用了这一确认和计量方法。其中,前两类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虽然从定义的表述来看,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市场风险监管规定的交易账户是基本一致的,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特性与交易账户的定义亦有重合之处。因此,虽然表述相似,但银行监管对交易账户划分的要求很难与会计准则建立明确的对应关系。

银行监管当局对交易账户的划分规定主要基于对不同账户的风险管理采用不同的方法以及准确计算市场风险监管资本的需要,若账户划分不当,会影响市场风险监管资本计算的准确程度;若银行在账户之间随意调节头寸,则会为其调整所计算的资本充足率提供监管套利机会。而银行监管当局对交易账户准确估值的要求和对内部模型法的鼓励使用,相对于会计准则为满足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所强调的前两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在计价方式上也并不存在完全意义上的对应关系。事实上,IAS 39在伊始就受到了众多批评,其焦点就在于公允价值的标准以及公允价值的可能滥用对信息使用者的误导。若以基于会计核算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反推交易账户市场风险资本,无疑是不够精确和缺乏足够理论依据的。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计划范文8

关键词:新形势;电力企业;物资计划;编制;管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在新形势下物资计划的有效编制与管理对于电力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电力企业工作人员在物资计划的编制与管理过程中应当对工作内容有着清晰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实践的进行促进电力企业物资计划的编制与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1 新形势下电力企业物资计划编制

在新形势下电力企业的物资计划编制工作相比以往存在着较大的不同,这主要体现在基本原则、编制依据、注意事项等方面。以下从几个方面出发,对新形势下电力企业物资计划编制进行了分析。

1.1 基本原则

电力企业工作人员在进行企业物资计划编制过程中应当注重基本原则的有效遵循,即在物资计划编制中合理服从电力企业运营方针,并服从电力企业整体安排,同时注重提升物资计划编制实效性。除此之外,在电力企业物资计划编制过程中,工作人员还应当注重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合理的基本原则。例如在电力企业物资计划编制过程中,企业工作人员应当深入电力生产现场和当地市场去考察当地的实际用电量和市场容量,并进行相关资料的直接收集,从而促进电力企业物资计划编制更为精确。

1.2 编制依据

在电力企业物资计划编制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当以电力企业的实际生产情况与运营情况为依据编制出合理的电力企业物资计划,从而更好地提升电力企业生产水平的持续提高。

1.3 注意事项

在电力企业物资计划编制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当注重根据电力企业生产任务调整或其他变更进行物资计划编制的有效修正。在这一过程中电力企业工作人员应当注重向上级及时提出申请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相应的追加、削减计划并在后期及时做出相应的补充计划,从而促进电力企业物资计划编制的一致性与流畅性。

2 新形势下电力企业物资计划管理

在新形势下电力企业物资计划管理工作相比以往有了更大的优越性,这主要体现在电力企业物资计划管理成本的有效降低和电力企业物资计划管理信息化水平提升等方面。以下从几个方面出发,对新形势下电力企业物资计划管理进行了分析。

2.1 电力企业物资计划管理成本的有效降低

成本的有效降低是新形势下电力企业物资计划管理优越性的重要体现。从电力企业生产、供应链上看电力企业通过物资计划管理的有效进行有效改善了企业上、下游之间的供应链关系,并促进电力企业整个运营过程中相关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有效整合与优化,从而能够为电力企业的市场竞争提供更多的优势。除此之外,电力企业物资计划管理成本的有效降低还体现在电力企业物资计划管理变得更为有效了,这具体表现在电力企业物资计划具有更强的战略性和整体性。另外,随着现今电力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单独的物资计划管理很难满足电力企业的竞争需要与发展需求。因此在电力企业物资计划管理过程中企业应当注重与制造业、生产业、服务业、零售业等行业中的不同企业加强联系,从而为能够更好地对整个电力企业的生产、供应链实施更加有效的管理,同时更好地达到企业物资管理成本降低的目的。与此同时,电力企业物资计划管理的追求的目标应当与电力企业整体发展目标相一致,这也在很大程度上要求电力企业的物资计划管理应当具备适应性、多极化、协作性等特性。例如在电力企业生产过程中物资计划管理的有效进行可以促进生产物资的有效采购、运输和储存同时减少相应的整体费用的,从而使电力的企业整体效益得到了有效提升。

2.2 电力企业物资计划管理信息化水平提升

电力企业物资计划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提升是电力企业物资计划管理的重要目标。电力企业物资计划管理信息化主要体现在模块化管理的有效应用上。这一管理方式的有效应用可以合理提升电力企业物资管理系统的工作效率与应急能力。除此之外,随着新形势下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力企业生产过程中信息沟通的手段与相应技术也在不断提升。因此对于电力企业生产而言,物资计划管理的信息化可以有效促进远程控制手段的合理应用,并能在此基础上做到合理减少物资计划管理的相应成本,同时对解决地域管理问题也有着重要影响。与此同时,由于电力企业物资计划管理系统的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理论建设和技术手段手段建设,其中物资计划管理基本理论的建设能够提升电力企业的基础运营水平,而物资计划管理的技术手段建设能够促进电力企业在充分了解主要生产物资行情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货源和价格信息库,从而对电力企业生产所需物资的采购进行更加动态的管理。另外,电力企业物资计划管理信息化水平提升可以促进电力企业更加及时地整理供应方厂商的业绩和商业信誉,从而更好地选择物资提供方,并尽可能地选择质优价廉的供货对象。另外,电力企业物资技术管理信息化的提升还能促进企业物资采购策略具有更强的灵活性和明确性。例如电力企业在物资购买过程中可以通过物资计划管理的有效进行,从而根据市场变化在保证物料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将物资价格控制在最低限度内,并对能够所采购的物资进行积极主动的管理。最后,电力企业物资计划管理的信息化能够促进用料单位信息化水平的提升,并能促使各用料单位的发料情况可以建立单独的数据库,从而为日后电力企业的物资消耗分析和电力企业成本分析提供更加详细的数据和依据。

3 结语

随着国民经济水平的持续提升和电力企业整体实力的不断进步,在电力企业中物资计划编制与管理的重要性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因此电力企业工作人员在物资计划的编制与管理过程中,应当对编制工作的基本原则、编制依据和注意事项有着清晰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通过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促进我国新形势下电力企业整体水平的不断进步。

参考文献:

[1]申广林.加强电力企业物资管理的策略分析[J].现代企业文化.2011,12(29):52-54.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计划范文9

[关键词]企业年金精算负债财务风险

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它在保障雇员退休待遇、解决社会老龄化问题、减轻政府财政负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04年下半年以来,随着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等规定的陆续出台,企业年金投资证券市场的规模将越来越大,年金基金财务风险的度量与控制成为年金计划发起人、年金计划受益人、年金基金管理人、及政府监管机构等多个主体日益重视的现实问题。本文对此问题进行初步的探索。

一.企业年金的分类与年金基金的财务风险。

企业年金计划分为两种:受益确定型年金(definedbenefit,简记为DB)和缴费确定型年金(definedcontribution,简记为DC)。两者在缴费及待遇支付等方面的管理模式不同,其形成的年金基金所面临的投资风险也有所区别。受益确定型年金(DB)是指企业根据员工的工资水平、工作年限、为企业贡献程度等因素来约定其员工未来退休后所获得的养老金标准,即企业所需支付的养老金;企业据此确定所需要的各年缴费,并全部承担年金资产管理的投资风险。缴费确定型年金(DC)是指通过建立个人账户的方式,由雇主和雇员定期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雇员的退休金水平取决于帐户中资金积累规模及其投资收益。退休金可以由员工一次性支取,也可以分期支取,直至其个人账户余额为零。对于标准的缴费确定型年金,雇员自已进行投资决策,并承担其个人账户资金的投资风险。但在实际运作中,往往将年金账户具体的资产管理交由专业机构负责,年金账户所有人只是拥有选择资产管理机构或选择具有某种风险回报特征的资产组合品种的权力。例如,美国的401(k)年金计划是缴费确定型年金(DC)最主要的类型。401(k)计划既可采取企业集中投资也可采取个人分散投资的方式。在前一种方式下,通常由企业指派专人或设立专门的投资委员会负责401(k)资金的投资并对这部分资金的增值保值承担较大的责任。在采取后一种方式的情况下,企业通常经过一定的筛选程序,聘请投资咨询公司从众多投资银行、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针对企业年金设计的一系列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不同风格的股票基金等产品中选出候选基金,供参与计划的职工自行选择,企业职工有权决定自己账户资金的投资方向同时也承担投资的风险。法律规定,计划发起人至少向职工提供三种风险——回报特征存在明显差异的投资产品,投资目录每三个月应更新一次等。而香港实行的养老公积金制度,即所谓的“强积金”制度,则由投资管理人设计出若干种基金投资品种,其中有保守型基金,如:保本基金、保证基金、债券基金等;有稳健型投资,如:均衡基金、平稳基金;也有勇于承担风险型的基金,如:股票基金等;任参与年金计划的职工自选作出投资决定。有关法规将我国的企业年金规定为缴费确定型年金,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但年金投资运作统一由企业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选择投资管理人运营所有的资金,负责年金资产的保值增值,职工个人没有投资决策的权利。

受益确定型年金(DB)与缴费确定型年金(DC)的主要区别是DB年金基金具有事先确定的、因承诺支付职工退休金所形成的负债支出。支出的金额与未来退休时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退休职工的在职工作年限、退休职工领取退休金的时间(即退休后的生存时间)等因素有关。要通过对DB年金基金进行合理的资产配置及缴费,来满足这一事先约定的支付承诺,即所谓的“以支定收”。因此,受益确定型年金(DB)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除了都要面临传统的风险,如政治风险、经济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等之外,更重要的是DB年金约定的负债支出可能会超过DB年金基金的资产价值,使DB年金基金无法满足事先承诺的退休金支出,即发生财务风险,又称之为基金化不足风险(underfundrisk)。例如:医疗水平的提高使退休职工寿命、进而领取退休金的时间延长;经济增长及物价水平上涨使退休时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提高;这些因素都会造成年金基金未来的偿付支出增加,如果年金基金的资产管理收益及缴费累积没有相应的增长,则可能会没有足够的资产来偿付负债,进而影响参与年金计划的职工的正常生活,甚至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因此对于受益确定型年金基金的管理必须要考虑负债因素的变化。对于缴费确定型年金(DC)而言,DC年金计划则属于“以收定支”,没有事先约定的偿债支出,而是根据年金基金投资及缴费形成的积累额,多收多支、少收少支。尽管DC年金基金的管理人没有类似于DB年金基金情况下存在事先确定的、刚性的负债约束,但如果DC年金帐户通过缴费及资产投资而在退休时积累的资产总额过低,也将影响退休员工的生活水平。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缴费确定型年金基金的运作也需要考虑未来工资水平变化对基金资产管理的要求。

二.年金基金财务风险的度量指标。

受益确定型年金基金的资产管理要考虑负债变化引起的基金化不足风险。其衡量指标主要有两种。一是用基金化比率来表示,计算方法是:

t时点的基金化比率(Fundingratio)=年金基金在t时点的资产价值(A)/年金负债现值(L)

其中,年金负债现值(L)是考虑未来经济和工资增长情况、职工寿命、年金计划规定的退休金给付水平等因素,在一定精算假设的基础上,计算出年金计划未来的偿债支出流,并根据设定的贴现率水平,折算成t时的现值。

另一个指标是盈余值(Surplus),计算方法是:

年金基金在t时点的盈余值=年金基金资产价值(A)—年金负债现值(L)。

例如:美国通用汽车(GM)公司受益确定型年金计划(DB)的运行状况:

受益确定型年金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其基金资产价值与精算负债现值都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基金化比率和盈余值这两个指标是不断变化的。为此,在度量受益确定型年金基金的财务风险时,往往更多地关心指标实际值偏离事先设定目标值或目标区间的幅度或概率。例如英国的《社会保障法》将目标基金化比率的波动范围设定为90%~105%,如果实际基金化比率低于90%,即看作是偿付能力不足,存在财务风险,年金计划的管理者必须在3年内将资产价值增加到负债的90%,在未来7年内将资产价值增加到负债的100%。

对于缴费确定型年金(DC)而言,尽管不约定未来的偿付金额,资产管理的风险更多地转嫁到参与年金计划的职工身上;但为了保证年金参与人的年金帐户在退休时积累的资产价值在一定程度上满足退休后的生活需要,许多发达国家将缴费确定型年金(DC)退休时的年金资产价值与当时的收入(finalsalary)之比(称之为替代比率,replacementratio)做为衡量缴费确定型年金基金财务风险的重要指标。

三.企业年金基金财务风险的监管

企业年金计划是退休职工老年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但由于年金基金的资产管理采取市场化的方式,一旦年金基金发生财务风险,偿付能力不足,将影响到退休职工老年收入保障的稳定性,甚至是社会的稳定性。因此,必须加强对企业年金基金财务风险的监管,以保障年金计划参与人的权益。

对于事先明确设定退休金支付水平的受益确定性年金(DB),年金基金管理人有刚性的负债约束,因而发生财务风险的可能性较大。为此,许多国家是通过建立第三方担保的方式为年金计划受益人设置一道安全屏障。如美国由政府设立养老金受益担保公司(thePensionBenefitGuarantyCorporation,简记为PBGC),通过向所有设立年金计划的公司收取保险费并进行投资,用积累资金对发生财务危机的年金计划提供担保或理赔。PBGC收取的保险费有两部分,一是固定比例的保险费,如1991年1月1日以后,每个年金计划每年向PBGC按每个受保人19美元的比例缴纳保险费;另一部分是可变比例的保险费,主要是PBGC针对基金化比率不足(即存在一定财务风险)的年金计划,加收额外的保险费,以督促年金计划提高偿付能力,降低财务风险。至2002年4月,PBGC累计向35000个受益确定型年金计划中的大约4400万受益人提供了受益保护。

对于缴费确定型年金(DC),年金基金管理人对年金受益人没有事先设定的、刚性的偿付承诺,因此更需要加强对年金基金财务风险的监管,以防止年金计划受益人的基本利益因年金基金管理人的投资不善或违法行为而遭受损失。在这方面,许多国家对缴费确定型年金(DC)建立了担保或补偿机制。其基本制度是设立担保的最低收益率水平,如果年金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率低于担保收益率,由年金基金管理人用自有的储备金或自有资产弥补缺口;如果仍然无法弥补,则由政府基金给与一定补偿,但年金基金管理公司将会被清算。在这一制度设计中,关键是担保最低收益率水平如何确定。与我国同样作为新兴市场的智利、阿根廷、波兰三国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智利以过去36个月的所有企业年金的平均收益率R作为基础,其担保的最低收益率是平均收益率R的50%和R-2%这两个数值中的较小值。企业年金实际收益率低于这一水平,则基金管理人要有自有储备基金弥补缺口。而如果某个企业年金的实际收益率比所有年金的平均收益率R高50%或超过平均收益率R达到2个百分点之上,则超额收益部分充实为储备基金,不计入年金帐户的实际收益。阿根廷设定的担保最低收益率为平均收益率R的70%和R-2%这两个数值中的较小值。能够计入个人年金帐户的最大收益率是超过平均收益率R的30%以内或超过平均收益率的2%以内,超额部分转入储备基金。通过这些机制,实际上是在一定程度上“熨平”了因不同年金基金管理人投资收益的差别,导致职工从年金帐户中所获得的退休金收入存在过度的差异。特别某些低收入职工和文化程度较低的职工在选择年金基金管理人方面的能力较差,与其它收入及文化程度较高的职工相比,前者所获得的收益率可能会非常低,建立担保最低收益率机制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平衡职工之间的收益差异,更多地体现企业年金作为促进社会公平、防止贫富差距过大的社会保障机制,而不是演化为获得最大化投资收益的手段。

我国目前在企业年金基金财务风险监管和年金最低收益保障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只在第五十八条规定:“投资管理人从当期收取的管理费中,提取20%作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亏损。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在托管银行专户存储,余额达到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10%时可不再提取”。仅从管理费中计提20%作为投资风险管理准备金是否充足?是否应建立政府主导的年金收益担保机构?考虑职工工资收入增长及通货膨胀等因素,年金投资资收益保障是否不应只限于弥补亏损而应该保持一定的正收益率?这些问题还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ArunS.Muralidhar著,沈国华译:《养老基金管理创新》,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

2.邓大松、刘昌平著:《中国企业年金制度研究》,人民出版社2004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