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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申报材料集锦9篇

时间:2023-02-02 09:03:37

电商申报材料

电商申报材料范文1

为打造“中国电子商务之都”,进一步推进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经委关于*市电子商务进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343号)精神,经研究,拟组织开展20*年*市电子商务进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对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和中小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资助项目,申报企业和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必须是在本市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纳税,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中小企业应是20*年1月1日以后在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网站上注册的新收费会员企业。具体申报条件与程序详见杭政办函〔20*〕343号文。

二、申报要求

1、对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由企业建设,主要为本企业提(商)品的采购、生产、销售、结算等服务的内部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的资助,由承担企业在项目完成后提出申请,填报《*市电子商务进企业项目申请表》,并附项目总结、《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等相关材料,经企业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和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复审后一式5份报送市经委。

电商申报材料范文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商贸流通工作会议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58号)精神,逐步构筑“高效、通畅、便利、安全”的现代生活流通服务体系和生产性流通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流通产业竞争力,现根据《**省流通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浙财企字〔2006〕105号),就申报2008年**省流通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近两年经济效益较好,基本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在全省或本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力。

(二)申报企业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近几年没有发生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行为。

(三)申报项目为流通领域的相关项目,实施期在2007年7月1日—2008年6月30日。

二、资金支持的范围及方式

(一)支持培育省重点流通企业。根据省经贸委等6厅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培育**省重点流通企业的通知》(浙经贸商发展〔2006〕301号)精神,拟新增部分省重点流通企业,并予以奖励(申报通知另行下发)。同时,对按照《关于建立**省重点流通企业联系和考核制度的通知》(浙经贸商发展〔2007〕28号)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并经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等6部门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重点流通企业,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二)支持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进一步支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和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重点是:

1.支持连锁经营企业拓展连锁经营网点,特别是跨区域发展和信息化平台建设等项目。

2.支持有产业依托的行业网站、区域性电子商务公共平台以及具备支付配送等手段的网上商城等电子商务建设项目。

3.支持连锁经营企业和生产资料分销加工配送中心建设等项目。

(三)支持传统流通业改造提升。重点支持大型商场、购物中心配套服务设施改造,百货业实施连锁经营和商业特色街区改造等项目。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流通建设项目,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补助,其中省重点流通企业、省流通领域重点联系企业和有当地财政配套资金的项目优先考虑。

三、申报有关要求

(一)申报数量

根据2008年资金规模,原则上各市、县(市)上报的项目数量为:所辖3个区以上的市,可报5个项目;所辖3个区的市,可报3个项目;所辖区少于3个的市,可报2个项目。各县(市,包括萧山、余杭区)各报1个项目。各地级市汇总的全部项目中,传统流通业改造提升项目数不得超过总项目数的三分之一。

(二)申报材料

1.《**省流通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一);

2.《申请流通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企业概况表》(附件二);

3.项目申请文件,内容包括项目概况、绩效考评指标等内容;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实施、投资额度等情况专项审计报告书;

5.当地财政如有提供配套资金的项目,还应提供同级财政部门配套资金的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一律以电脑打字的形式填报,并装订成册。表格电子版可在省经贸委网站()“委发文件”栏目下载。

(三)申报程序

电商申报材料范文3

一、食品流通许可的对象与范围

1、凡本省行政区域内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称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凭食品流通许可及相关法定证照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法律法规对食品摊贩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情形:

(1)食品经营者在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批发、零售或批发兼零售活动的;

(2)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以外销售其生产加工的食品的;

(3)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的;

(4)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以外出售其制作的食品的;

(5)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销售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的;

二、食品流通许可的管辖分工

1、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区域内《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机构承担。工商所可以受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委托,负责本辖区内食品流通许可的受理、审查、现场核查和监督管理。

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的非行政区划设置的分局,由该分局根据市局的委托以市局的名义负责本辖区内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

经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工商所可以受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委托审核发放个体工商户《食品流通许可证》。

2、许可机关应当将食品流通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并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三、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条件和要求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应当符合《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其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地条件:

(1)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应当有效隔离;

(2)有固定的经营和仓储场所,经营面积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

(3)经营场所周围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经营散装食品的,25米以内无暴露的垃圾场、公用旱厕、粪池等污染源;

(4)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地面应当干燥、平整,保持清洁;

(5)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采光、照明,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门窗、下水道出口等应闭合严密,加装必要的防蝇、防鼠设施;

(6)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内不得有农药、工业酒精等有害有毒商品(物品);

(7)经营鲜活畜禽、水产品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应当通过设置分隔墙或不小于5米的间距相互分开;

(8)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场地条件。

2、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其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施并布局合理。

(1)食品经营场所应按照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开的原则进行设计布局,不得同时经营兽药、农药及其他有毒有害的化工产品;

(2)大、中型商场(店)、超市应当划定相对集中的食品经营区域(专柜),其他食品经营者应设置独立的食品柜(架),并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消毒和存放设备、设施;

(3)散装、裸装食品销售应有明显的区域划分或隔离设施,保持区域清洁,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应配置能有效防蝇的纱门、纱窗(门帘)和灭蝇灯、粘蝇纸等灭蝇器具,散装食品应当加盖销售,有符合法定要求的容器、包装材料、售货工具;

(4)经营鲜活水产品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应保持适当距离;

(5)食品仓储场所的货架(台)应与地、墙保持距离;

(6)大、中型商场(店)、超市应设立与食品从业人数相适应的更衣间(场所),更衣间应设置分隔式衣柜,应有足够的洗手、消毒设施,应设有足够的废弃物处理设施及加盖的废弃物盛放容器;

(7)集贸市场内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应分开设置,同类品种相对集中,并有明显标识;

(8)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设施条件。

3、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其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1)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发生变化,应当到许可机关办理备案登记),个体工商户其食品安全专业技术工作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可由业主承担。

(2)大型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从事食品质量检验或食品安全检查等工作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

(3)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应当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按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检查证明;

(4)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人员条件。

4、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具有与其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1)食品进货查验或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食品储存、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4)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学习培训制度;

(5)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6)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批发记录制度;

(7)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制度。

四、食品流通许可的程序

食品流通许可实行属地管辖、先证后照、一审一核制。

食品流通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批准。

1、申请

(1)食品经营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同一食品经营者在不同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分别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2)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除应当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A、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B、食品类别类型申报表;

C、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由申请人签字予以确认。受理审查人员要与原件核对,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核对戳记。

(3)食品流通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2、受理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分别作出处理。

许可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信函、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原件。许可机关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许可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材料原件与审核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3、审查

(1)许可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A、申请许可范围中经营方式为批发或批发兼零售的;

B、大型超市、商场销售食品的;

C、公众申诉、举报或者其他部门通报,认为申请人不具备许可条件的;

D、申请人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

E、许可机关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情形。

现场核查应当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表》。经现场核查合格的,提交核准人员核准;经改正能达到合格的,提出限期改正意见,5日内重新核查;不合格的,签署不合格意见。

现场核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由申请人作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它材料”提交许可机关,另一份由核查机关存档。

(2)食品流通许可实行一审一核制。审查人员为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审查。核准人员为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或主管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的局领导,负责审核批准。核准人员也可以委托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代为核准。

4、批准

许可机关应当依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许可机关作出的准予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五、食品流通许可的变更与注销

1、食品流通许可的变更

申请人申请变更经营场所跨许可机关管辖区域的,应先到新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迁入申请,同意迁入后到原许可机关办理迁出手续,再到新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许可。

变更后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限不变,发证时间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食品经营者名称、主体类型发生变化的,先到注册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再到许可机关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换证手续。

2、变更、注销的程序参照新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程序。

3、许可机关应当启用食品流通许可专用章,用于食品流通许可收据类、通知类文书的签章。在《食品流通许可证》上的签章应使用许可机关行政公章。

4、食品经营者办理食品流通许可变更、注销后或者被依法撤销、吊销食品流通许可,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在变更、注销、被撤销、吊销食品流通许可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或者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六、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管理

1、《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副本由省工商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统一制定的式样印制、发放和管理。许可机关要指定人员管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废弃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同意后销毁。

2、食品流通许可证记载的事项为: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主体类型、许可范围、许可证编号、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

(1)食品流通许可证记载的名称应与食品经营者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相一致。

(2)经营场所具体核定到县级行政区域名称、街道名称、门牌号或房间号;在乡镇经营的,核定到县级行政区域名称、乡镇名称和村、组名称;如无门牌号或房间号的,要明确参照物。

(3)负责人是指食品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具体包括: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个体工商户业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4)主体类型具体分为:

A、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其他企业;

B、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C、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D、个体工商户;

E、农民专业合作社。

(5)许可范围包括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经营项目按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2种类别核定;经营方式按照批发、零售、批发兼零售3种类别核定。

经营方式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经营项目允许兼项选择。经营项目后附申请人申报的食品类别类型。

(6)许可证编号指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其分配的统一标识代码。许可证编号在全国范围内是唯一的,终身不变。

许可证编号是由2个字母+16位数字组成。即:SP+6位首次发放机关码+2位发证年份码+1位主体性质码+6位顺序号码+1位计算机校验码。主体性质指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民合作社。“1”表示企业,“5”表示个体工商户,“8”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校验码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7)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限自许可准予时间开始,有效期三年,有效期的起止时间由许可机关在《食品流通许可证》上标注。

(8)发证机关为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盖局行政公章)。

(9)发证日期为许可机关许可核准的日期。

3、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延续,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延续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人证明;

(3)《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

4、申请补办《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补办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人证明;

(3)刊登《食品流通许可证》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或已损毁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

遗失补办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标注“遗失补办”字样。补办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不变,发证时间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5、许可证发放部门应当建立发放台账,详细记录经营者名称、经营场所、许可范围、主体类型、领证人、许可证编号、有效期限、发证日期。

6、实施食品流通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七、食品流通许可的档案管理

(1)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一户一档、一档多卷”的原则,建立食品流通许可的书式档案和电子档案。许可档案按照申请材料的顺序装订。档案封面上标明“××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流通许可档案”字样和食品经营者名称、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和档案编号、建档日期和建档单位等内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变更、注销、撤销、吊销等材料,应当纳入许可档案。

许可档案的整理、立卷、移交等事项的具体要求,按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业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还应当建立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许可档案与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可以合二为一。

电商申报材料范文4

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商务局政务公开工作认真扎实开展,全面完成规范、上传等各项任务。现将本局201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自查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商务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并将本局政务公开纳入机关工作的重要内容,分管副局长牵头,综合科和办公室具体负责,确定专人撰写、收集整理政务信息,分管局长审核把关,网上不定期公布,并形成了本局政务公开工作指南和政务公开目录,已报市政府备案;到目前为止,按照公开目录内容已经累计上传了700多条各类政务信息,其中2012年度上传300多条,上传总量居全市前列,平均每月达到30条左右,超额完成市政府办公室下达的每月12条指标任务,这对于我们这个成立不久的新政府部门来说,还是竭尽了全力的。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我局根据商务工作特点,从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调研、工作动态、内外贸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商务执法、机关管理、反腐倡廉等方面着眼,重点公开与板块对应的职责、领导班子、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国家法规、商务部发文、省市发文、本地发文、政策解读、发展规划、调研文章、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典型材料、政务动态、领导动态、商务要闻、重要公告、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家电下乡统计、限上企业统计、万村千乡数据、外贸出口总额、利用外资总额、劳务外派统计、执法程序、处罚标准依据、处罚结果、反腐倡廉、优化环境、项目监督、机关财务、行政审批等具体内容。各类商务政务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给予了公开。本局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是:

一是本局商务网站。本局在新成立后财政预算资金不到位经费极为困难的情况下,自建商务网站,与宜昌市、省商务厅和国家商务部形成一条边联系的子站,通过该站我们了我局的所有信息和业务工作信息,成为我市沟通各级商务行政部门的专业性强的政务公开渠道。

二是公开各类经济指标数据及其分析。每月的各项商务经济主要指标,包括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限上企业家数及限上企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外贸出口总额、利用外资总额累计完成情况,当月完成情况,同比增长情况,占全年进度情况,运行趋势分析及下月预测情况,都及时公开;重点单项数据如家电下乡销售情况及国家补贴数额,各类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情况,都进行了公开。起到了各级领导知晓动态、把握总体趋势和决策参谋作用。

三是公开调研信息,为制定决策提供参考。对全市商贸流通业、全市物流业、冷链物流、旅游文化配套商贸业、社会治安、滨江宜居城市、促进现代服务业等宜昌及市委政府布置的调研课题,开展专题调查,写出了较多有分量的调查报告。通过不同形式以简报、信息和新闻报道进行了大范围宣传,其内容均同时在政府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同时通过网站、本局信息、各种汇报、相关报刊杂志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形成发展大流通、建设大商务的舆论氛围。

四是认真办好内部刊物,上传下达树立形象。我们通过创办的《枝江商务工作信息》、《情况综合》、《商务简报》等内部刊物,以及商务网站、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各类专项材料等多种形式,介绍新成立商务局的主要职责、政务动态、主要成绩、经济运行分析、政策解读、商务执法、项目建设、农村市场、对外开放等情况,起到了内督工作、外树形象的重要作用。今年以来共发信息40期,简报16期,情况综合12期,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传各类信息300多条,总量居全市前列。所编简报所含信息量大,覆盖范围广,共有不同信息100多条,对上发送单位及市级领导30多个,其内容均同时在政府政务信息网上公开。

五是总结经验宣传典型,用以指导面上工作。通过各类汇报、总结报告和典型经验介绍我局工作情况和突出成绩,查找问题,研究对策。先后撰写了落实市委、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汇报、对商务厅的情况汇报,商务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各类半年总结和半年安排,全年总结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处理突发事件情况报告等,以及治庸问责、人大工作评议等工作情况,提供宜昌市商务局、省商务厅及枝江市市委办、市委组织部、纪委、宣传部、统战部、市人大、市政协、市政府办、维稳办、办、安委办、依法治市办等上级及其部门要求的各种汇报材料、总结计划和布置的调研信息;完成市治庸问责考评的日常工作,参与“三万”活动材料编写,完成2011年《枝江商务年鉴》资料等,均从不同角度和重点总结工作经验、推出先进典型、反映突出问题,上述所有材料内容均同时在政府政务信息网上公开。

六是大力开展法规宣传,为依法行政打下坚实基础。通过网站宣传、局内宣传专栏、调查报告等形式,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通过制定活动方案和“六五”普法工作计划,部署本系统法制教育,通过制定《行政过错追究制》、《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处罚调查制》、《自由裁量说明制》等10几项依法行政制度,为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奠定了基础。此外,还向上提供了我局今年的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总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报告、执法、效能与履责工作总结、行政执法自查报告等全局性全年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以引起上级的关注。商务执法有关生猪定点屠宰、肉品、酒类、药品食品类、菜市场、成品油市场、废旧回收市场、二手车市场等方面情况及时公开报道,接受社会监督,维护了消费者的消费安全与市场稳定,其内容均同时在政府政务信息网上公开。

七是认真开展全市阶段性重点工作宣传,营造氛围,推广经验。在治庸问责工作中,及时与有关部门提供宣传资料,反馈信息,总结典型,共形成了大量文字材料。在创全市精神文明单位整个活动过程里共有上百份信息材料;在大量的招商引资活动和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大量信息,较好宣传了商务工作动态,推广了商务工作经验,报道了商务工作成绩,树立了商务形象,其内容均同时在政府政务信息网上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准备工作

我局2012年度没有收到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申请,但准备了随时公开的方法方式,主要是通过三峡枝江网和行风热线公开,其程序是: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本单位的信息,应填写《枝江市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三峡枝江门户网站和本机关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2、申请方式。(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枝江市商务局公开申请”字样;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单位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3、申请处理。(1)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2)对不属于本部门掌握的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4)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目前我局已经按规定答复了关于废旧回收与菜市场准入方面两起申请公开的商务信息。

四、存在问题

一是公开的内容与审核存在时间差,审核信息的人往往难以全面及时审核;二是硬件设施和人手不够优化。大多数时间本局网络进不了政务公开网站,登录不上去,浪费了大量时间,技术操作上,我局工作职责多范围广,人员年龄普遍偏高且严重缺员,工作兼职太多,电脑应用技术级别也低,遇到疑难问题就受阻不前了;三是思想认识还有待提高。有时经济指标形势压人,阶段性中心工作受挤,政务公开工作无瑕顾及而延误时机。

五、建议措施

一是简化信息公开审核。今后的信息公开审核可以通过在局共享文档直接审核,不符合公开条件的就删除,凡未被删除的共享文档里的所有信息,均可由专人一一上传。

电商申报材料范文5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XX市2019年营商环境试评价工作整改方案》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助力我县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精神,以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为出发点,以服务型政府和智慧城市建设为抓手,强优势补短板,全面建设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宜居宜业的生态环境,举全县之力打造营商环境引领区。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企业开办环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办、县人社局、人民银行宜章支行、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8月10日)

1.提高“网上办”占比率。加强“企业开办服务并行办理台”“湖南省政务服务网”培训推广网,印制宣传展板、宣传手册、网上办事指南,设立专门咨询电话,增设自助终端设备;按全省统一部署,加强部门专网与自建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力度;各银行机构与县政务服务中心完成网上预约开户链接,县政务服务中心主动提供开户链接端口;企业预约银行开户通过电话预约(村镇银行大多采取此方式)、柜面预约、手机银行预约、网上银行预约、互联网预约、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等方式实现。

2.优化办理环节。将劳动用工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网上预审合并为一个预审环节;银行开户由原许可制改为备案制;下发《企业预约银行开户流程调查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可以授权他人办理开户业务。

3.压缩办理时长。企业养老保险登记的对外承诺办理时限由4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银行开户启用时间由原开立之日3个工作日方可办理收付款业务压缩至开立之日起即可办理。

4.精简申报材料。企业养老保险登记减少《参加养老保险单位职工人员增加变动申请表》或《续保转入人员增加申报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只需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存款人密码;全面落实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严格控制企业名称预先登记范围,大力推行企业登记“审核合一”。

(二)优化办理建筑许可环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改办;完成时限:2020年8月10日)

5.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综合服务窗口。由县住建局牵头,制定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各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的《宜章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工作方案》;由县政府办、县住建局与县委编办对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设置的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人员配置方案。

6.开展区域评估。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配合,出台宜章县区域评估实施细则,统筹推动县开发区区域评估改革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对应区域评估事项的评估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评估结果,联合审核汇总后报县政府。

(三)优化获得电力环境(责任单位:国网宜章供电公司、郴电国际;完成时限:2020年8月10日)

7.进一步压缩办电时长。充分发挥业扩全流程管控平台的监督、预警、考核作用,实现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客户平均接电时长分别不超过45个工作日和9天。(责任单位为国网宜章供电公司)

8.切实压减办电环节。高压业扩全面执行“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外部工程实施、装表接电”4个环节,对于延伸电网投资界面至客户红线的新装项目,以及不涉及外部工程的增容项目,进一步压减为“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装表接电”3个环节。低压业扩执行“申请受理、外部工程实施、装表接电”3个环节,对具备装表条件的,压减为“申请受理、装表接电”2个环节。(责任单位为国网宜章供电公司)

9.简化客户办电申请资料。除国家能源局《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客户必须提供的资料、证照外,不需客户额外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办理增容、变更用电业务时,如客户原新装时提交的证照仍在有效期内客户无须再次提供;通过政务平台自动获取营业执照、规划许可等客户办电信息,实现客户仅凭有效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即可“一证办电”以及居民“零证办电”。(责任单位为国网宜章供电公司)

10.进一步压减环节。简化业务流程,对于居民用户的用电报装业务,取消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2个环节。(责任单位为郴电国际)

11.进一步压缩时限。用电报装时间在现行《压缩用户报装时间实施方案》规定基础上压缩1/5以上(其中,低压居民类客户业扩办理时间由原7天降至4天,压缩42.86%;低压非居民类客户业扩办理时间由原18天降至7天,压缩61.11%;高压单电源类客户业扩办理时间由原办理时间38天降至29天,压缩23.68%;高压双电源类客户业扩办理时间由原办理时间53天降至29天,压缩45.28%)。(责任单位为郴电国际)

12.进一步精简材料。加快受理进度,合理精简、整合用电报装申请资料,明确用电报装各环节申请资料清单目标表。(责任单位为郴电国际)

(四)优化不动产登记环境(责任单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8月10日)

13.部分业务合并受理和初审环节。合并预告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担保债权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下抵押权登记的受理和初审环节,将上述事项审核环节由“受理-初审-核定登簿”三个环节精减为“受理-核定登簿”两个环节。

14.部分业务办理时限再压缩1个工作日。预告登记、依申请更正登记、遗失(换证)登记的对外承诺办理时限由4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

15.精减收件材料7份。抵押权登记取消收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取消收取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所有线上、线下抵押权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所收取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均可由一张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表代替;依申请更正登记,取消因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造成的错误,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遗失(换证)登记中遗失补办证书的,取消遗失承诺说明;换发不动产权证书的,取消房屋登记簿。

16.扩大“集成服务”范围。将存量公房处置、居民自建住房上市交易,纳入“集成服务”范围,启用楼面地价核定补缴土地价款方法,进一步提升集成服务效率。

17.加大便民服务力度。在微信公众号和自助查询设备增加其他人查询功能,实现其他人可以根据不动产坐落查阅用途、面积、抵押情况、限制信息和地籍图等登记资料。推行非公证继承改革。设置工业厂房、仓库转移登记专窗,实现0.5天内办结。

(五)优化纳税环境(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8月10日)

18.减少纳税次数。一是精简申报表样,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随增值税合并申报,可根据评价口径合计为1次纳税次数。二是大力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梳理176个涉税事项“全程网上办”,为纳税人提供POS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元化缴税方式。三是加强对纳税人网上办税业务宣传辅导。

19.降低总税费率。从便利出口企业申报、加快出口退税速度等方面入手,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开通“不见面”办理渠道,简化审核方式,提倡企业提供电子材料,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为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不断提高办税效率。

20.减少纳税时间。一是推行增值税申报“一表集成”,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一主表、九附表”汇总简化为一张“基础数据表”。二是对企业财务报表按现行会计制度提供导入数据标准及模板,企业财务软件数据可按模板转化为税务系统中的财务报表。三是推行网上领用发票,可通过自助办税终端机自取或邮寄配送,实现365*24小时不间断领用或代开发票,邮寄送达不超过24小时。

21.便捷税后流程。一是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推行发票网上勾选。二是优化金税三期网上申报和更正申报,持续提升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补税或退税效率。三是对增值税退税,规定留抵税额退税时间由20个工作日提速到10个工作日,入库退(免)税时间由20个工作日提速到15个工作日,出口退税时间由20个工作日提速到10个工作日,全面提速退税时限。

(六)优化跨境贸易环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8月10日)

22.优化各项业务办理环节。一是落实海关税收征管创新模式。大力推进集中内销、汇总征税、自报自缴、“先放行后改单”等改革举措,进一步提升提电子支付比例,减少企业现场递单的比例。二是落实“多证合一”改革要求。申请人办理注册登记时,需要同步办理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的,由申请人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海关确认接收到企业相关信息后完成备案,企业无须再到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23.压缩通关时间。一是推广运用提前申报模式。加大对进出口货物报关采取“提前申报”“两步申报”通关模式的宣传力度,鼓励、引导企业在进口货物启运后抵港前、出口货物进入海关监管场所前,提前向海关办理手续并递交有关单证,实现单证手续办理与货物转移并联运行。二是推行“互联网+预约通关”模式。企业进出口货物符合海关预约通关公告规定的情形下,提前通过互联网在海关工作时间以外申请办理通关手续。三是组织系统性业务培训,避免报关过程中出现单证不齐、数据错误等人为因素影响货物通关时间。

24.简化业务手续。一是清理、取消没有明确依据的手续和证明。对海关公共服务事项中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或盖章的情形进行清理,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二是简化加工贸易、出口原产地证、行政相对人管理事项等业务办理流程。继续推广原产地证、税单自助打印便利措施,企业无须到海关办理打印和签字、签章手续。

(七)优化获得信贷环境(责任单位:邮政银行、农商银行;完成时限:2020年8月10日)

25.持续优化贷款环节。将办理环节分为内部和外部两个流程,并将资料收集和现场调查环节进行优化合并,现场调查过程中将资料收集。合同签署后可立即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抵押登记,将这两个环节优化为签约抵押。优化流程后,办理环节为资料调查、资料上报、审查审批、签约抵押和放款5个环节,减少2个环节,压缩28.57%。(责任单位为邮政银行)

26.限时服务缩短办理时间。一是将资料收集与现场调查合并3个工作日,资料上报3个工作日,审查审批4个工作日,合同签署及抵押合并4个工作日,放款2个工作日,限时服务后办理时间压缩到16个工作日。二是推出线上产品,简化贷款流程,缩短办理时间。其中小微易贷从申请到放款仅需2个工作日,较传统抵押贷款节省22个工作日,较限时服务后办理时间节省14个工作日。(责任单位为邮政银行)

27.优化申请资料。下发新配套单式,在原有三大类中减去不必要的资料,保留必要的资料14件,平均减少12件。(责任单位为邮政银行)

28.精简企业贷款办理环节。推出“商易贷”“小微企业循环贷”信贷产品,提高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及保证担保比例,减少企业贷款“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环节。(责任单位为农商银行)

29.缩短企业贷款办理时间。对支行审批权限内的非抵押贷款,3个工作日内实现贷款发放,支行审批权限内的抵押贷款,5个工作日内实现贷款发放;超过支行审批权限的非抵押贷款,5个工作日内实现贷款发放,超过支行审批权限的抵押贷款,7个工作日内实现贷款发放。(责任单位为农商银行)

30.减少企业贷款所需材料。能够通过工作人员自行在网络中查询到的企业相关信息,要求工作人员自行查询,减少企业申请贷款所提供的资料。(责任单位为农商银行)

(八)优化执行合同环境(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委政法委;完成时限:2020年8月10日)

31.加强办案力度。一是强化办案节点管理,紧盯办案系统37个节点,对节点超期严重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进行通报、一案双查等惩戒措施。二是开展集中清理一年以上未结执行案件“清零”行动,要求全市法院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达到98%以上。三是在法定结案期限6个月内,鼓励当事人执行和解结案。四是加大办案节点管理与监督,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行为启动“一案双查”。五是对于干扰办案的行为,充分运用平安建设考评等手段,对涉及单位或者个人扣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依法依纪处理,加大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力度。

32.提高案件受理效率和提升案件执行力。对消极立案、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行为进行“一案双查”。

(九)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8月10日)

33.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对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清理。

34.优化政务服务。升级改造电子政务外网,优化改造政务大厅综合网络,迭代升级“一次办结”政务服务平台,加速筑牢政务服务应用基础支撑,推进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对接整合XX热线,上线运行“掌上办事”大厅;推动网上政务服务由政府供给导向向群众需求导向转变;持续开展网上政务服务应用系统迭代升级,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县、乡、村全覆盖,建立完善全县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APP,推动各级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系统与一体化平台对接,促进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全程在线、一网通办。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况外,政务服务事项100%纳入一体化平台查询、办理,全面深化落实“好差评”制度,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服务便利度和服务满意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大意义,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支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切实履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政治责任。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实效。

电商申报材料范文6

目前,针对已经公开的欧洲发明专利申请、已经授权公告的欧洲发明专利,通过欧洲专利局(EPO)的官方登记簿“European Patent Register”进行网上电子档案查询,可以查到申请人/人和欧洲专利局之间几乎所有的通讯文件往来。而针对已经公开的德国发明专利申请、已经授权公告的德国发明专利、已经注册公告的德国实用新型,通过德国专利商标局的官方登记簿“DPMAregister”目前仅能查询到相关的著录信息、法律状态、基本程序步骤等,而不能网上查询到申请人/人和德国专利商标局之间具体的通讯文件往来。

因此,2014年1月7日起对德国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程序的网上电子档案查询的开放,将极大方便对德国专利商标局前相关程序中的具体文件的查阅。和欧洲专利局一样,德国专利商标局提供的这一网上电子档案查询服务是免费的。2013年10月19日的《德国专利法以及其他工业产权法修正案》为引入这一新服务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此次局长通知,前期可以网上电子查询的档案组成部分包括:

(1)所有自2013年1月21日起被提起过档案查询请求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申请。

(2)所有自2013年1月21日起被公开的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已注册的实用新型。

(3)所有自2013年1月21日起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的并且已经公开的发明专利申请。

后期,德国专利商标局还将逐步扩大可以网上电子查询的档案。

发明专利档案中可以查询的文件包括:

(1)包括发明专利授权申请表在内的申请材料

(2)发明人的指定

(3)含检索或实质审查请求的提交文件

(4)告知检索或实质审查请求有效的通知

(5)检索报告

(6)著录信息通知

(7)审查意见通知书

(8)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和新提交的材料

(9)审查程序中的听证笔录

(10)驳回发明专利申请的裁定

(11)申诉

(12)授权裁定

(13)异议

(14)异议程序中参与者的书面陈述

(15)异议程序中的听证笔录

(16)异议程序中发明专利部门的裁定

(17)限制授权范围和撤销

实用新型档案中可以查询的文件包括:

(1)申请材料

(2)告知检索请求有效的通知

(3)检索报告

(4)著录信息通知

(5)驳回申请的裁定

(6)删除请求(不含附件)

(7)关于删除程序标的的裁定

电商申报材料范文7

(一)支持内容

1、展会、认证、广告商标注册项目资助比例,在原有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比例的基础上提高20%达到90%,其他项目资助比例提高10%达到80%。

2、支持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企业积极申请国际认证,开拓国际市场,扩大离岸出口业务。

3、对在我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性展会的展位费给予一定的补助。补贴的展会包括东盟博览会和广交会。补贴标准为:东盟博览会每个展位补贴展位费的50%;广交会一般性展位补贴2000元/展位,特装展位补贴4000元/展位(广交会站位补贴政策执行一年)。

4、鼓励企业通过网络平台扩大对外贸易,对外贸易企业当年支付环球资源、阿里巴巴和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的年费,给予30%的补助,单项资助最高金额5万元,每户企业仅支持一年。

(二)申报、审核程序

1、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对各项目按照规定补助70%。

2、增加10%-20%的补助,由中小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公室依据开拓市场项目审核结果,倒推测算补充支持金额,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审核后,按照预算级次拨付资金(企业无需就新增的支持金额另行申报)。

3、申请境内国际性展会补贴和电子商务年费补贴的企业,于当年11-12月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报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费用支出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资料,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审核后,直接将资金拨付相关企业。

二、降低集装箱堆场暂存费用

(一)为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解决目前我省国际货物运输中存在的国际集装箱堆场暂存费用骤增的问题,对国际集装箱堆场暂存费用给予支持,支持标准暂定为每个集装箱200元人民币。

(二)国际集装箱堆场暂存费特指在运输国际货物中,国际集装箱在企业自建或租赁的堆场存放所产生的费用。

(三)申请对象:在陕注册的各类进出口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自陕境内各铁路货运站发运的国际集装箱数量情况,进行自愿申报。

(四)管理方式:企业以项目形式申报,由省商务厅负责申报企业的资格审核和申报单证的审定,由省财政厅负责资金的拨付。

(五)企业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表;

3、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4、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盖公章);

5、货物实际出运报关单(复印件)、货代企业开具的场站收据和集装箱货物单(复印件)、提单正本(复印件),且加盖公章,以上务必对应一致。

(六)申请时间和程序:每季度进行一次审核,申请企业在本季度结束后下季度开始的第一个月20日前,将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加盖公司印章,分别报省商务厅、财政厅,省商务厅审核无误后函告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拨付资金。

三、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

(一)保险费资助范围:当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营业管理部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且货物已实际出口的各类企业。

(二)保险费资助标准: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按实际缴纳保险费金额的40%给予资助;农产品按照实际缴纳保险费金额的40%给予资助;其他产品按照实际缴纳保险费金额的30%给予资助。每户企业当年保费资助最高不超过120万元人民币。

(三)申报程序:投保企业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缴纳保险费后,填报《出口信用保险费资质申请表》申请保险费资助,连同出口信用保险单、保险费通知书复印件、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开具的保险费发票复印件等材料,一并报送承办单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营业管理部),由承办单位核实汇总后报送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对承办单位报送的申请表和汇总表进行核准,据以计算实际资助金额,编制资助资金汇总表,与企业申请表一并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对生商务厅报送的自主资金汇总表予以审核后,直接拨付各投保企业。

(四)时间要求:上半年投保的企业应于当年8月1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承办单位,下半年投保的企业应于次年2月1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应于1个月内将核实汇总意见报送省商务厅。

电商申报材料范文8

(1)申请人应当持户籍证明、职业状况、场地证明等有关材料,向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需要具体特定条件或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申请登记时,还应当出具有关证明:1.机动车船客货运输的,应㈩具车船牌照、驾驶执照、保险凭证;2.申请从事饮食业、食品加丁和销售的,应出具食品卫生有关监督机关核发的证明;3.申请从事资源开发、工程设计建筑修缮、制造和修理简易计量器具、药品销售、烟草销售等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者资格证明;4.旅店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印刷业的,应提交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审查同意证明;5.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经审批的其它行业或经营项目;6.请帮手、带学徒的,还应当报送与帮手、学徒分别签订的合同副本(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福利待遇、合同期限等事项)。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应出具保险凭证。未经社文委审批意立项,经营单位擅自对经营市场所进行装修和购进有关设备的一律不予审批。

文化娱乐项目的申办

申请开办文化娱乐经营项目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需出具以下证明文件:1.办文化娱乐经营项目场所及经营理由的书面报告;2.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无主管部门的应注明单位经济性质);3.场所负责人的有关证明资料;4.设施、设备资料;5.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资料;6.经营场所房屋使用证明。

其中歌舞厅、卡拉OK厅、保龄球、电子游戏项目的具体审批程序为:申办单位向社文办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后,由社文办牵头会同公安、工商和教委(电子游戏项目)、体委(保龄球项目)对经营场地等进行实地查看(电子游戏经营点必须是综合性场所,且不得在学校200米半径以内),符合开办条件的,由其联合上报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审判立项;经审判立项的单位,需在文化局、公安局、工商局、消防支队的具体指导下,进行场地的装修、设备的引进(电子游戏项目所进机型需报社文办审核)和验收等工作;验收合格,经社文委批准,领取文化经营许可证,安全许可证,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书刊零售经营的申办

申办单位或个人按所在辖区的范围,向辖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附上经营场所有效的材料证明(使用房屋的证明材料);辖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场地察看后,符合条件的发给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户持文化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的申办

音像制品批发:1.据国务院及文化部有关规定,音像制品总批发单位承担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业务,音像制品总批发业务由国有单位承担。个体经营者不得从事音像制品总批发业务。申请设立音像制品总批发单位由所在盛自治区、直辖市音像制品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文化部审批。2.申请设立音像制品批发的单位,需具有以下条件:(1)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固定业务场所;(2)有适应业务工作需要的音像设备和其他设备;(3)流动资金不少于20万元。3.申请设立音像制品批发的单位,由省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文化部审批。

音像制品零售、出租:

电商申报材料范文9

为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进一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和循环经济发展,根据《浙江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浙财企字〔**〕74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年浙江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注册地在浙江省境内(不含宁波),专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利用的企业和相关单位。

(二)申报单位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近几年没有发生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行为。

(三)申报项目的实施期为**年7月1日—**年6月30日。

二、资金支持的范围及方式

(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重点支持采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在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居民区设立管理规范的再生资源收购网点;支持围绕产业集群设立固定或流动的生产性再生资源回收网点。

(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培育。重点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通过吸收加盟、资源整合及开设连锁网点等方式做强做大;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硬件设施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三)再生资源集散市场改造提升。重点支持符合商业网点布局规划、有产业依托的再生资源集散市场硬件设施投入和信息化建设。

(四)再生资源回收人员培训及相关研究。重点支持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开展的业务培训工作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领域共性技术研究和开发。

对符合以上要求的项目,根据项目的投入情况给予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补助。

三、申报有关要求

(一)项目数量

根据**年资金规模,本次项目申报由市一级统一汇总,上报的项目数量分别为:所辖县(市、区)数量9个以上(含)的市,报6个项目,其中市本级不超过2个;所辖县、(市、区)少于9个的市,报4个项目,其中市本级1个。各地汇总上报的项目中,属于供销系统的项目不少于50%。

义乌市单独上报1个项目。

(二)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文件、申请表(附件一)、企业概况表(附件二),申请文件内容包括申报补助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进度和预计绩效等内容;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网点建设、项目实施、投资额度等情况专项审计报告书;

3.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专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备案证明复印件;

4.经过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属于培训或科研项目的,应出具项目实施费用开支情况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律以电脑打字的形式填报,并装订成册。申报表格可在省经贸委网站

(三)申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