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证券代码(211862)

海外投资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2-05-26 21:32:25

海外投资论文

海外投资论文范文1

【论文摘要】 我国是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诉讼最多的国家,并且大多数反倾销诉讼都以我国败诉承担反倾销税为结果,因此如何应对反倾销,改变这种被动的局面就成为国内产业比较关注的问题,本文从海外投资的角度,分析如何应对国外的反倾销诉讼,以期对国内产业应对反倾销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论文关键词】 海外直接投资 反倾销 贸易壁垒 一、我国企业海外投资现状 根据商务部公布的统计数据,截至2002年年底,中国共批准设立境外中资企业总数6960家,中外双方协议投资总额137.8亿美元,中方协议投资金额93.4亿美元,其中,境外加工贸易企业420家,中方企业投资额11.22亿美元。2002年当中,经原外经贸部批准或备案设立的境外中资企业共计350家,双方协议投资总额14.46亿美元,中方协议投资金额9.83亿美元。其中,境外加工贸易企业75家,中方协议投资额1.67亿美元。 中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可以转移国内过剩的生产和技术能力,不断开发国外优势资源,学习国外最新的技术、管理、信息和营销经验,锻炼和提升企业竞争力,积极开拓国外市场,促进和带动商品出口,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要求,构建企业的全球生产、研发和营销网络,加快中国跨国公司的成长,应对国外反倾销,享受入世后中国所应享受的权利。 二、利用海外投资应对反倾销的理论分析 1.投资替代贸易理论 从理论上讲,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认为国际投资能够完全替代国际贸易,按照传统理论的分析,资本在国际间的流动会使要素价格均等化,从而使国际贸易的基础(要素价格的国别差异)消失,所以投资和贸易是相互替代的关系。因此,在不存在任何国际投资壁垒的情况下,如果企业实施跨国直接投资,那么这种跨国直接投资就能够在最高的效率或最低的生产要素成本基础上,实现对商品贸易的完全替代。 但在现实中,由于投资壁垒、市场不完全等因素的存在,投资与贸易的关系是相当复杂的,既体现出替代关系,又表现出互补关系,还存在相互促进的关系。研究表明,贸易与投资究竟是替代还是互补主要取决于国际直接投资的类型。国际直接投资的类型按照投资动机大体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市场导向型直接投资(Market-Oriented FDI),指的是跨国企业为了逃避东道国严厉的贸易保护壁垒,或者出于占领当地市场的需要,通过对东道国的直接投资,就地生产,就地销售。第二种是生产导向型直接投资(Production-Oriented FDI),指的是跨国企业受到低成本生产区位的吸引,出于降低生产成本的需要而进行的直接投资。第三种是贸易促进型直接投资(Trade-facilitating FDI),是指跨国企业为了更好地配合本身的出口贸易活动,为企业的出口提供各种服务而进行的直接投资。在这些来源于不同投资动机的直接投资形式中,市场导向型直接投资容易成为贸易的替代,应对反倾销的作用明显;生产导向型直接投资应对反倾销的作用几乎没有;贸易促进型直接投资可以增加投资国和东道国之间的贸易量,不仅起不到应对反倾销的作用,有时反而会增加遭遇反倾销的可能。 然而,我国目前直接投资有近一半是属于贸易促进型的,这些投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服务于国内企业的出口,而跨越贸易壁垒的市场导向型对外直接投资所占比例很小,未能充分发挥对外直接投资应对反倾销的作用。 国外的一些研究发现,日本20世纪80年代对欧盟和美国的直接投资流量受到了两国反倾销案数量增加的正面影响,投资流量相应增加。例如:从1980年到1995年期间,美国共发起791起反倾销诉讼,其中有126起诉讼中的被诉公司在诉讼后采取了绕过反倾销的对外直接投资方式在美国投资,其中绝大部分是采取新建方式,还有一些企业是采取并购当地企业或者扩大原直接投资企业规模的方式。其他各国实践经验也表明,东道国严厉的反倾销等贸易保护主义威胁,最终会助长直接投资替代贸易的经济活动。可见,通过对外直接投资绕过反倾销已经是被世界各国广泛使用的一种策略。 2.行业发展生命周期理论 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维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既可以用来解释产品的国际贸易问题,也可以用来解释对外直接投资。维农把产品看成有生命的东西,并把一种产品的生命周期划分为创新、成熟和标准化3个阶段,每个阶段中的贸易和投资特征与策略各不相同。根据维农的理论,在产品生命周期的第二和第三个阶段都存在着企业利用对外直接 投资绕过贸易壁垒,替代出口的行为。 受该理论的启发,可以提出一个新的理论观点:即行业发展生命周期理论。某些行业在发展中,存在一个更大范围的行业发展生命周期,即由开始的完全进口阶段一直发展到最后大部分在海外生产海外销售阶段,这一生命周期具体包括五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完全进口阶段;第二阶段是进口替代阶段;第三阶段是出口导向阶段;第四阶段是出口贸易与海外投资并行阶段;第五阶段是主要通过对外投资在国外当地生产当地销售阶段。日本与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二战后对外贸易与海外投资的发展轨迹以及中国家电、机械等行业的发展历程印证了这一理论。可以发现,频繁受到反倾销威胁的产品一般都处于第三个阶段。因此,为了彻底解决反倾销问题,企业必须努力迈向第四和第五阶段,即必须借助对外直接投资化解反倾销困局。 3.区位特定优势可变理论 有国外学者认为,只有当一国企业的成本优势全部或部分是公司特定型并且可以转移到国外时,企业才会进行以绕过反倾销壁垒为目的的对外直接投资,而对于那些只具有本国区位特定优势的企业来说,无论东道国采取怎样的反倾销措施,这些企业只会选择出口而不会选择对外直接投资。国内一些企业也认为,中国企业的优势在于国内廉价的劳动力成本,属于本国区位特定优势,无法通过对外直接投资转移出去,而且在国外总体经营成本高,因此只能选择出口而不是对外直接投资,如果遭遇反倾销,只能放弃目标市场,无法保持国外市场份额。 这种认识在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环境下是不正确的,实际上,区位特定优势是相对的,可变的。虽然,发达国家劳动力成本普遍较高,但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发达国家的劳动生产率水平高于我国,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劳动力成本高的损失,并且使用高素质的劳动力还能够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次品率,从而赢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第二,虽然对外直接投资导致产品成本上升,但海外企业产品的销售价格在质量提高的基础上也相应提高,价格高的产品一般不会受到反倾销调查。第三,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制度相当完善,能够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从而也能减少一部分必须支出的交易费用。 三、通过海外投资应对反倾销的案例分析 1.中国TCL集团案例 1988年6月,欧盟开始对中国彩电发起反倾销调查,中国彩电被迫退出欧盟市场。后来2002年8月,欧盟虽然同意在我国7家彩电厂家严格履行价格和数量承诺的基础上,对限量内的彩电免除反倾销税,但是欧盟给予中国7家彩电企业的配额仅占欧盟彩电的年销售量的1.6%,中国彩电企业从总体上讲实际上还是被排斥在欧盟市场之外。此外,作为世界重要彩电市场的美国在2003年5月也开始对中国彩电发起反倾销调查。为了彻底绕过欧盟和美国的反倾销壁垒,获得巨大的欧盟和美国市场,TCL集团采用了海外直接投资的方式应对反倾销。 2002年9月,中国TCL集团下属的TCL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其新成立的全资附属公司施耐德电子有限公司,与德国施耐德电子股份公司的破产管理人达成收购资产协议,收购施耐德电子有限公司的主要资产,包括生产设备、研发力量、销售渠道、存货及多个品牌。其中包括“施耐德”及“杜阿尔”等著名品牌的商标权益。同时协议租用施耐德位于土尔克海姆的2.4万平方米的土地,作为在欧洲的高端电视机生产基地,总共出资约820万欧元。施耐德是一家具有113年历史的家电生产厂家,号称德国三大民族品牌之一,是德国家喻户晓的企业。2002年年初,这家老牌企业正式宣布破产,5月底完全停止生产。2001年,施耐德在欧洲市场有高达2亿欧元的销售额和多于41万台彩电的市场份额,超过了欧盟于2002年给予中国7家彩电企业的配额总和。 TCL通过对这家家电名牌老企业的收购,TCL一方面可以避开反倾销壁垒,成功进入欧盟市场,另一方面,施耐德在德国和欧洲有着广泛的经营基础,可以帮助TCL快速进入欧洲市场。在2003年8月29日至9月3日于德国柏林举行的欧洲国际电子展上,施耐德电子及TCL集团有关事业部共接待来自欧洲、美洲、非洲、亚洲20多个国家近500个客户,签订本年内供货合同超过3000万欧元。TCL与施耐德展区的门庭若市,表明TCL借助欧洲当地品牌进入市场的海外战略首战告捷。 另外,继收购德国施耐德之后,TCL集团又于2003年7月花费数万美元收购了美国著名的家电企业戈维迪奥公司,这次收购是一次全资收购 。戈维迪奥公司是一个做录像机、DVD等视像产品的渠道公司,一年的销售额有2亿多美元。并购美国戈维迪奥公司后,TCL集团仍计划借外国品牌打开海外市场,在美国市场继续使用戈维迪奥品牌销电、碟机等产品,努力扩大在美国市场的份额。借外国品牌打海外市场已经成为TCL绕过反倾销壁垒的重要手段。应该说,对于相对广阔的市场,通过收购当地一个有基础的知名品牌,快速切入这个市场,绕过反倾销壁垒,对中国企业来说是一种新的大胆尝试。 2.中国创维集团案例 创维是我国四大彩电巨头之一,近年来,创维一直是中国彩电出口量最大的企业。为了绕过高关税和反倾销等贸易壁垒,创维选择了在当地设立工厂的方法,同时也采取了在第三国投资设立企业应对反倾销的方式。创维在墨西哥、俄罗斯和土耳其都拥有自己的控股生产基地。由于墨西哥是北美自由贸易区成员,所以在墨西哥设厂有助于创维开拓美国市场,降低遭受反倾销的可能;土耳其在整个欧洲地区成本相对较低,对于下一步重点进军西欧市场也具有地理优势,所以在土耳其设立生产和销售机构;而俄罗斯工厂则是创维面向俄罗斯及欧洲市场的桥头堡。由于以自由贸易区为代表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加速发展,相信创维这种方式的海外直接投资会为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采用。 3.日本丰田汽车公司案例 日本是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汽车生产国,汽车工业是它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汽车出口贸易也是日本外贸的重要支柱。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随着日本汽车对美国出口的日益增多,日美之间的汽车贸易摩擦不断,日本汽车受到了美国大量的反倾销诉讼。在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压力下,特别是1981年的自动出口限额协议签订后,大量日本公司开始转而向美国直接投资,当地生产,就地销售,以绕开贸易保护主义的壁垒,丰田公司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 1996年丰田公司投资1亿美元与通用建立了其在美国的第一家合资工厂,其后遭遇的两次反倾销诉讼加快了其在美国投资的步伐。1987年4月丰田公司遭到反倾销诉讼,1988年6月被判倾销成立,为了避免再次遭到反倾销,丰田扩大了在美国的投资,1997年丰田建立了丰田肯塔基州汽车制造公司。到目前为止,它在美国投资建有8家汽车制造公司,还拥有4家子公司或附属公司。从1991年之后,丰田再没有受到美国的任何反倾销诉讼。2002年丰田在美国销售了150万辆汽车,其中有110万辆是在北美洲地区生产制造的。 通过以上三个例子看出,无论是并购当地企业还是在海外直接投资,都不失为规避反倾销的一个好方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要注意的问题,下面笔者就如何利用海外投资应对反倾销进行分析。 四、利用海外投资应对反倾销的建议 1.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可行性 我国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开放,已经成为世界上重要的贸易大国。对外贸易额从1978年的206亿美元增加到2001年的5097亿美元,在世界贸易中的拍名位列第6位。截至2002年6月底,我国外汇储备余额已达2427亿美元,居世界第2位。可以说我们已经具备了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资金条件。 近年来,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增加显著,表明其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但是与此同时我国机电产品频频遭遇反倾销诉讼,不仅丢了现在的市场,而且在以后的一段时间内也无法进入对方市场。我国加入WTO后,利用我们的资源和劳动力优势成为世界上的加工大国,而加工行业是发达国家的夕阳行业,为了维护本国的利益,他们将更多的利用反倾销工具阻止我们的加工出口,反倾销对我们的威胁将越来越大。在存在贸易障碍威胁的条件下,有些投资是为了化解这些贸易障碍,经济学上称之为“补偿投资”。我国每年存在的巨大的贸易顺差和我国频频遭受反倾销起诉有很大的关系。很好的利用对外直接投资规避贸易壁垒将显得越来越重要。 2.应对反倾销的海外投资方式 (1)在东道国投资设立企业。设立企业的方式可以是通过绿地投资新建一个企业,也可以是并购一家当地企业。新建方式比较适合生产自己品牌的产品。并购方式的优点是可以快速进入目标市场,利用被并购企业的相关资源提高竞争力,但并购方式对企业的资金实力、目标企业的选择能力和整合能力等都有很高的要求。前例中丰田公司的做法就属于在国外新建一个企业,仍然使用自己的品牌,也成功的绕过了美国的贸易壁垒。 (2)在东道国购并知名品牌。即购并当地知名企业及品牌,借鸡下蛋,归我所有,为我所用,使用这些品牌生产产品在当地销 售。这种方式需要购并企业具有强大的资金实力和品牌管理能力,它的优点是可以利用原有知名品牌的营销渠道和忠诚的消费群体,从而获得重要客户关系,迅速开拓市场。前例中TCL集团的做法就是购并外国知名品牌,利用原知名品牌的营销渠道和客户基础迅速进入海外市场,并且节约了时间成本。 (3)在第三国投资设立企业应对反倾销。到与主要目标市场国家有某种贸易协定关系(如自由贸易区协定等)的国家或地区投资创办企业,然后利用第三国与主要目标市场国家之间存在的贸易优惠将产品销往主要目标市场国家。前例中创维在墨西哥设厂的做法就是利用了墨西哥在北美自由区的特殊地位,采取了在第三国墨西哥设立企业的方式应对反倾销。 3.利用海外投资应对反倾销要注意的问题 采用第一种方法规避反倾销时,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使产品的新增价值达到一定比例,因为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反倾销法中都有反倾销规避和反规避的内容,如果所设立的海外企业仅仅是简单组装产品的低成本“改锥工厂”,一旦被裁定存在规避反倾销的行为,则同样会被征收反倾销税。同样,采取第三种方式在第三国建立据点,迂回出口时,也要考虑反规避的问题。

海外投资论文范文2

【关键词】 海外投资 法律风险 法律文化 防范措施

随着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国际化的速度日益加快和我国对外开放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已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跨出国门,到海外投资,并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但近年来,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遭遇了一系列重大事件,如中航油亏损、长虹被拖欠巨额贷款、海信商标被抢注等等。企业海外投资遭遇法律风险,对国家、企业会造成巨大的损失,有可能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国家利益受损,也有可能导致企业破产。所以法律风险对于企业进行海外投资是非常重大的一项风险,在海外投资中企业的法律风险有多种表现形式,其中企业法律文化差异上的风险尤为突出,本文拟对此予以探讨。

一、企业法律文化风险的界定

1、法律风险的含义

对于法律风险的含义,人们有着不同的看法,目前使用“法律风险”一词多用于特指因某种具体法律问题而产生的风险,例如合同签订不规范导致存在承担过重的违约责任的法律风险;企业在海外投资中由于母国和东道国间的法律冲突而产生的风险;还有时把法律风险等同于法律问题,如诉讼法律风险,其实它所指的是诉讼中涉及的程序和实体法律问题。笔者认为,法律风险不等于违法风险、违约风险,也不同于法律责任,法律风险是指人们生产、生活过程中因为不懂法律规范、疏于法律审查、逃避法律监管,使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或者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其他主体的权益,从而产生的与行为人主观愿望相违背的不利法律后果发生的可能性。海外投资的法律风险是指投资者在海外投资过程中,由于投资者不懂东道国的法律规范、疏于东道国的法律审查、或者逃避东道国的法律监管,使自己的投资经营行为违反了东道国的法律或者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其他主体的权益,从而造成投资失利发生的可能性。

2、企业法律文化的概念及风险表现

企业文化是企业成员关于企业经营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以及企业规范、企业环境的总和。企业成立、公司治理、经营业务、公司解散等每一环节都与法律有关。因此,法律文化与企业文化不是一个相互排斥的概念,相反在内容上是互相交叉的,理应包含在企业文化之中。企业法律文化是指企业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法律之认识及其在这一认识下所形成的行为准则,它既是一种制度法律文化,还是一种思想和意识上的观念文化,同时也是在此思想指导下的法律行为文化。在当今跨国公司全方位多层次向国外拓展其经营空间的形式下,法律文化的交流与碰撞所带来的非经济摩擦已日益加剧和明显。有关调查表明,对外直接投资的中国企业面临的最主要的挑战是文化冲突,文化差异是海外投资的一项重要风险。

法律文化差异影响着投资者的企业管理、市场经营等等,处理不好这样的矛盾势必会影响整个企业的发展。例如,2004年12月份,中国企业联想集团以17.5亿美金收购IBM的PC业务,但2005年5月,IBM个人电脑事业部大中华业务团队有超过三成的员工选择离开,根据2004年12月8日的收购协议,联想此次购买的不光是IBM个人电脑业务的办公机构、场所等,IBM的员工也被算作无形资产,进行统一“打包”,从上到下,不管在IBM工作多长时间,只要属于个人电脑业务部门的,将无条件地成为新联想的员工。然而,许多员工在离开了“蓝色巨人”的怀抱之后,纷纷选择了离职。虽然员工离职原因复杂,但一些分析人士指出:无法适应新的企业文化是许多员工离职的主要原因。中国企业与外国当地人民劳动价值观、生活价值取向发生直接冲突,商品生产者的生产生活方式是隐蔽其后的商品文明冲突,后者与前者相互促进,埋下了针对中国商业的隐患。

二、海外投资企业法律文化风险的成因

1、投资者母国国内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投资者母国的法律对海外投资进行规范和保障非常必要,否则势必影响海外投资的发展。虽然我国在不长的时间内制定了大量的涉外投资法律法规,并参加了国际上主要的保护与促进国际投资的国际公约,但我国的外资立法还存在不少问题。首先是立法层次不高,我国尚未出台一部海外投资法,现存的主要是一些行政规章,存在多头管理或管理空白的弊端,缺乏权威性和透明度。其次是在海外投资法规具体内容的设置上没有关于海外投资的保险与保护机制,而且我国境外投资立法主要是针对国有企业的立法,对于民营、私营企业关注不够。

2、商务、法律信息服务严重滞后

随着金融自由化和贸易自由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成为发展海外投资、实施跨国经营的重要影响因素。由于长期以来政府的服务意识尤其是为企业服务的意识不强,至今也没有一个提供国内外商情信息的官方或半官方机构,国外的多种投资机会和需求信息无法及时反馈到国内,即使有部分反馈,也是由政府部门垄断,很难直接达到企业。由于国家的宏观信息系统不完备,现有的海外投资项目多数是根据多种渠道得到的非系统化信息决定投资的,致使中国的海外投资项目无论在行业还是地区分布上,没有统筹安排的主攻方向和目标,投资行为上表现出一种无序性和随即性。同时由于信息渠道的不畅通,国外的法制环境和内容也很难让投资者及时了解,这样就直接导致了中国海外投资的盲目性,加大了投资风险。

3、海外投资者法律意识淡薄

这是海外投资者普遍存在的薄弱环节。一是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仍然不强,主要表现在一些重大投资决策、重大经营活动或企业改制等的前期工作缺少法律工作人员的参与,有的单位虽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但在对其的使用上仍局限于事后补救,以处理企业法律纠纷为主,企业法律工作机构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一些企业依法经营的意识不够,或因法律意识淡薄不自觉地违法经营,或认为只要是为了公司的利益就可以不顾法律约束,或存在钻法律空子的侥幸心理,有意打“球”;三是企业法制建设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没有充分意识到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对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的重要性,企业法制建设不主动。

4、投资企业内部管理和治理制度不完善

公司内部责任还不是很明确,在分工上并没有合理配置好自己的资源,同时人力资源未能进行有效的整合,公司内部监管很不到位,力度不够。同时投资者对合同缺乏必要的管理。公司现在的合同未能得到有效管理,签订合同后未能对合同后期的情况进行监管,使得合同履行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合同出现问题之后未能及时进行总结,甚至一些有明显错误的合同也根本没有引起投资者足够的重视。

三、防范海外投资企业法律文化风险的措施

1、建立统一的海外投资审批机构

设立一个直属于国务院的海外投资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制定海外投资政策,在宏观上统一领导、管理和协调全国各行各业的海外投资,审批海外投资。加强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外交部特别是我国驻各投资接受国的使领馆,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应管理机构的联系和协调,使投资审批制度确实起到推动我国海外投资健康、高效发展的作用。

2、在企业内部开展各种法律培训

一是依托领导人员培训班,加强各级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定期对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全脱产的法律知识培训。根据东道国经济发展形势和法律、政策的发展变化情况,结合自身实际经营,确定相应的法律培训主题。二是举办法律知识及风险防范专题报告会,提高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三是实行职工年度政治轮训,将法律知识及法律风险防范培训覆盖到每一个员工,轮训内容包括国际局势、党的重大方针、国策及有关法律法规。

3、设立企业法律顾问,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1)法律顾问参与投资企业领导决策。一是参与企业重大经营活动的有关会议,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预防企业违规行为的发生。企业法律顾问应全面了解掌握与企业有关的东道国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地向企业领导人提供有关决策的法律依据,避免决策的盲目性。二是参与起草修改审议有关文件,预测投资经营管理风险并提出避免或减少风险的建议和方案。企业法律顾问在参与决策时要对各种决策方案的风险因素进行预测和分析,帮助企业选择风险最小、获利最大的方案,提出法律上的建设和意见书,使风险能得以避免或减少到最低程度。

(2)建立健全事前介入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预防的工作职能,将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由事后补救向事前介入转变,由咨询型向决策型转变。这是一项以预防为主的基础性法律事务工作方法。这就要求企业法律顾问尽快转变角色定位,由单一解决事后纠纷转为事前防范,由单纯督导企业内部法律事务的执行转为督导与制定内部规章并重,以一整套的事前介入制度来规范决策程序。

(3)健全纠纷案件报告制度。在企业发生法律纠纷或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运用法律顾问事后救济的工作职能,通过企业进行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或挽回企业的经济损失。

4、加强企业法律文化建设

(1)选用华人华侨作为海外投资企业的跨文化管理人才。中国企业投资海外,华人华侨的帮助企业熟悉目标国现状、寻求文化差异的合理“融合”方法方面具有先天优势。除此之外,中国企业跨国投资经营需要大量胜任跨文化环境下的管理人才,制约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的人才瓶颈主要是外语沟通能力和对国外文化的了解情况,华人华侨在这两方面都没有障碍,正好可以作为跨文化管理人才的合适人选。

(2)充分利用文化信息平台。文化信息平台是指通过信息技术、网络应用将不同文化综合于一个平台之中,是一个提供各国的文化信息、融合各种文化差异的电子系统。这一系统的建立,将为跨国投资提供摄取信息的捷径,同时开辟多元文化交流的新平台。在这个平台中,文化信息的将大大简化企业投资前繁琐的文化信息调研工作,企业也可以通过资料比较选出文化差异较小或通过自身实力易于解决文化差异的目标市场进行投资;同时,BBS等网络工具也能使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群不受空间时间的限制自由交流,从而真正达到融合文化差异的目的。我国有关部门已经努力将类似日本、美国这样的本国企业海外投资的重要潜在市场的各类文化信息进行综合整理并在指定网站,这些信息对于中国企业的跨国投资具有很高的指导价值。

【参考文献】

[1] 向飞、陈友春:企业法律风险评估[M].法律出版社,2006.

海外投资论文范文3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overseasinvestmentinsurancescheme)又称海外投资保证制度(investmentguaranteeprogram),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险或保证,投资者向本国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赔偿其损失的制度。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在获得批准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蒙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国际法条文中,通常用“海外投资保证制度”代替“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从严格意义上讲,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与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承保范畴的区别: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国家政府支持下的一种特殊的保险制度,承保范围只限于政府指定的政治风险;海外投资保证制度,不仅包括对政治风险的承保,而且也包括对非政治性的商业风险的承保。赔偿方式上的区别:投资保证,一般对所受损失进行全部补偿;投资保险,只按投资的一定比例并且基于一定条件进行补偿。从功能的联系上讲,二者是一致的,都是为了鼓励、促进、保护本国海外投资而建立的保障制度。

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立法模式的几种类型介绍

(一)双边模式

双边模式是以双边保护协定的存在作为承保海外投资风险的前提,即美国与东道国订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投资者只有在于美国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投资,才可以申请保险。当规定的政治风险出现,美国向投资者赔偿损失后,就取得了法定的代位权求偿权。美国政府就有权向东道国索赔。

(二)单边模式

日本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采用的是与美国截然不同的单边模式。即不以日本同东道国订立的双边保证协定为前提,只依据日本的国内法,就可以对海外投资进行保险。

(三)多边模式

多边模式又称混合模式,以德国为代表。多边模式将双边模式与单边模式结合在一起,以双边模式为主,以单边模式为辅,比单纯的双边模式和单边模式更具有灵活性。即与德国订有双边保护协定的东道国采用双边模式,未与德国订有双边保护协定的东道国采用单边模式。将单边模式与双边模式结合在一起后者,交相为用,以便更好得促进海外投资事业的发展,保护海外投资。

三、关于建立我国海外头投资保险制度模式选择的几种学说

目前,过于构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模式,学界的学说基本可以归纳为三类:

第一种主张,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应采取日本式的单边主义模式。即投资保险制度不以投资母国和东道国之间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制度为法定前提。主张单边模式的理由是,我国与他国订立的投资保护协定数量并不多,若实行双边模式,会使许多在没有与我国订立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投资的投资者,得不到投资保险的保护,即投资保险制度不以投资母国和东道国之间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制度为法定前提,也会使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发挥作用的范围受到限制。

第二种主张,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应实行美国式的双边主义模式。即,投资者只能在与母国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投资才能加入保险。也就是将国家间的海外投资保护协定作为投资母国国内法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法定前提。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最大的优势是,有利于代位权的实现。

第三种主张,采用德国式的混合模式。一部分学者主张,采取单边模式还是双边模式要依东道国的政治风险的大小而定,对于在政治风险小的国家投资,采取单边主义的模式,对于在政治风险大的国家投资采取双边主义模式。另一部分学者主张,对于在于我国订立双边投资保证协定的国家投资,采取双边模式;对于在没有与我国订立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投资,采用单边便模式。

我国在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应充分考虑我国的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和海外投资的发展现状。依据现实,根据实际需要,全面考察三种制度模式的利弊,做出科学合理有效的制度模式设计。

四、单边模式与双边模式的比较分析

就双边模式而言,他有许多单边模式所不具备的优点:

1.双边保险制度可以解决本国政府在私人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的代位权中的出诉权问题。出诉权是指,投资国母国政府将本国海外投资保险的保险机构的向东道国政府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请求提交国际法庭,或通过外交渠道支持这种代位求偿请求权的资格。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经常出现投保人国籍不连续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出诉权是否要遵守国籍连续原则,国际上尚无共识,而双边保护制度中投资国和东道国可以通过签订条约商定是否适用“国籍连续”原则。

2.双边保险制度能加强本国海外投资的保险机构代位求偿权的法律效力。投资母国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通过代位权的行使将投资者与东道国的经济关系转化为投资母国同东道国间的官方的关系。对于求偿主体的变更往往会遭到东道国拒绝,在这种情形下,承保机构可以寻求外交保护或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然而外交保护受很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和严格原则的制约,而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可以使代位权确定化、公法化,为保险机构代位权的实现提供了充分有效的制度保证。

但是,双边模式的保险制度和单边模式的保险制度相比也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双边模式的保险制度,以投资母国与东道国的双边保护协定为前提,这就排除了一部分与投资母国未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投资者,这些投资者无法享有投资保险制度的保护。而单边模式投资保险制度下的海外投资者不受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限制,在任何国家地区投资的海外投资者都可以受到平等的保护。但是单边制度下通过外交权途径行使代位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国籍连续原则”“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卡沃尔条款”的限制,这些限制使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施行处于不确定状态。

五、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双边模式的确立

笔者认为,根据我国海外投资发展的现实以及我国国情,我国适合采用美国式的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证制度。双边模式最大的优点在于能保证海外投资承保机构的代位权的实现。在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承认两国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的代位权的前提下,国际法上的履约义务使得原属国际私人契约关系的这类代位赔偿关系上升为国际法上的法律关系,从而使得海外投资行为受到国际法层面的保护。相对单纯依靠外交权追偿的单边保证模式,双边模式可以有效地消除东道国政府援引“卡沃尔主义”条款拒绝投资母国依据外交保护提出国际索赔。也可以避免因“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国籍持续原则”给纠纷处理带来的不便。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有利于代位权的实现。根据国际法原则,国家间的地位是平等的,任何国家都没有权利将本国的意志施加给别的国家,因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权利——代位权,只有在东道国认可的前提下,才可以顺利实现。因而双边模式是在两国订立双边投资保障协议的前提下,投资母国的代位权得到东道国的认可的前提下实施的,因而双边模式更有利于代位权的实现。

通过外交保护来行使代位权相比通过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来行使代位权要受到更多的限制。外交保护权只有存在投资者在东道国受到不法侵害或不公正待遇时,东道国不提供救济或救济不合理时,投资者要求母国通过外交途径对其进行保护。但实践中外交权的行使是相当琐碎复杂的。在国际惯例中,国家代表投资者通过外交途径向东道国求偿,要受到严格的条件(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国际持续原则)制约。除非投资者得不到东道国合理的

司法行政救济,否则外交保护权利是不可以行使的。同时,要求投资者受侵害期间或提出外交保护时属于被请求国国民。可见如果不符合“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国籍持续原则”[文秘站:],便会使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的代位权的实现受到阻碍。除此之外,“卡沃尔主义”被拉美广大的发展中国家认可,投资者只有在放弃外交保护的前提下,才可以在东道国投资。目的在于防止发达国家滥用外交权以此损害东道国的国家利益。我国目前海外投资集中在发展中国家,在这种单边模式下,通过外交途径来实现代位权是相当困难的。

双边模式可以快捷地解决投资争议。从对海外投资者提供的保护的实际效果来看,双边保护模式能跟有效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潍坊学院教师王春燕认为,投资者能否得到有效的保护不仅要看投资者的损失能否及时得到赔偿,更要看赔偿后投资者能否尽快摆脱与东道国的投资纠纷。效率对于海外投资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而在单边模式下,投资者只能在用尽当地救济之后,才可以向母国寻求外交保护,此过程耗费时间和精力使整个运作过程效率低下。而双边模式下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可以使投资者及时得到赔偿,尽快脱离纠纷,把精力尽快地投入到建设投资项目中去。及时得到赔偿、尽快解决纠纷是投资者投保的真正目的,卷入无休止的繁琐的政治纷争绝非投资者所愿。所以,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能使经济纠纷通过商业化途径解决,避免了国际经济纠纷的政治化。

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可以降低政治风险的可能性。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不仅有“防患于未然”的功能,也有“补救于已然”的功能。在单边模式的保险制度下,投资国与东道国之间没有订立了双边投资保护协议,东道国的政治风险活动不受协议约束,同时对投资国没有保障对方投资安全的义务。这就造成了在东道国制造有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时就可以肆无忌惮无所顾忌。

尤其是在某些发展中国家,事后利用“卡沃尔条款”来拒绝投资母国的外交保护。而目前,我国的大部分的海外投资在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相对政局动荡、法律不健全,采用单边模式风险太大。而双边模式与单边模式相比最大的优势在于,投资母国与东道国订立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两国之间的关系由具有平等地位的国家关系,转化为东道国对投资母国具有保护其投资安全的国际义务的关系。在东道国违约时就不得不顾及由违约导致的国家责任。在制造政治风险时就会有所考虑,从客观上降低了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

用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经济的长远发展。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模式确立,应由我国的现实国情和投资发展的现状来决定。即根据国情需要,如何最大程度上维护好国家利益是选择投资保险制度模式的根本标准。双边模式最大的缺陷在于使投资东道国的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这个缺陷与投资母国代位权的顺利实现相比,似乎是微不足道的。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整体水平比较弱,还处于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海外投资的规模、质量、效益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还是资金不足,所以引进外资和国际融资一直是我国开放型经济的主旋律。目前,国家也鼓励有能力的企业“走出去”,但是国家的政策只是鼓励、支持,不是大力提倡。我国的海外投资还处于初级阶段,发展还不成熟完善,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引导。而双边模式的保险制度,可以通过对投资项目的审批,引导投资者的投资方向。向与我国订立双边保护协定的国家投资,这样的国家一般与我国的关系比较友好,社会、政治、经济、法律发展相对稳定完善,在这样的东道国投资会更有利于海外投资事业的发展。对海外投资的引导调控作用是单边模式的保险制度所不具备的。

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对我国海外投资保险事业的发展也至关重要。根据国际惯例,海外投资保险都是由国家财政支持,一旦代位权无法实现,就等于用国家财政补贴私人海外投资的由政治风险带来的损失。这对于海外投资保险的发展是相当不利的,对海外投资事业的长远发展也会带来不利影响。

海外投资论文范文4

关键词: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投资风险,对策措施

 

国际经济学界的主流观点认为,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均GDP超过2000美元时,这个地区就产生了境外投资扩张的内驱力。2006年,我国人均GDP超过了2000美元,有些发达地区更是超过了4000美元,经多年外商资本的大量引进和积累,我国在纺织、轻工、化工、机械等传统产业已经有了相当规模的技术和水准,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关注到境外投资。当今世界,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日益加快,海外企业进驻中国早成气候,中国企业走向海外也属必然现象,并且成为时代潮流。

以镇江市为例:截止2007年底,全市对外投资总额仅为3246万美元,2009年达到3650万美元,而2010年1-12月中旬当面被批准的海外投资项目已经达到24个,涉及金额超过2亿美元。沃得集团之外,天工集团以3000万美元收购具有160年历史的肯纳百事通品牌,提升了公司在欧洲的形象;圣像集团成功进驻美国之后,又准备收购美国企业的品牌、研发中心、生产线和营销渠道;镇江韦岗铁矿近年上半年与伊朗ONT公司合作采矿项目正式签约,拥有该矿产65%的股份,下半年又于印尼一家企业合作,投资300万美元开发矿产,韦岗铁矿业因此成为江苏省业内首家在国外拥有矿山股份的企业。

一、我国企业海外投资面临的风险

在降低成本、追求利润和布局网点的过程中,国内企业对海外投资的投资环境和风险缺乏足够的认识。2008年爆发国际金融危机以来,让我们看到了内地政府和企业在防范国际投资风险方面存在的问题,这包括:国有企业投资决策机制环节多、链条长,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一些中资机构尚不能准确把握投资方向,特别是对国际金融市场变化敏感度不高,缺乏应变准备;公司治理不力,部分企业的高管对某些海外交易甚至一无所知;宏观调控部门的信息服务职能发挥不充分,对海外投资企业提供的支持不够,等。以镇江市为例,存在以下突出问题:项目总量不多,有一半几乎都是近两年内开展的;中方投资协议总额不大,超过1000万美元的项目较少;以贸易驱动投资、贴牌加工投资为主,海外并购、品牌推广、技术输出、资源开发等国家鼓励的高层次投资较少;部分企业优秀国际化人才欠缺,风险管理能力不足,难以准确把握投资方向。,对策措施。此外,由于企业对境外目的地政策把握不准,导致部分项目投资之后迟迟不能正常经营;少数企业没有通过正规流程报批,以致带来以下后遗症:外汇进出受到限制、进出口货物难以享受免税优惠、人员出入境不方便、政府各项扶持政策难以落实、遇到突发事件不能及时获得驻地外交机构的帮扶。

从学理分析看,企业外投资风险可分为政治风险、并购风险、产权风险、经营风险。

1.政治风险。政治风险是指东道国国内的政治事件以及东道国与第三国政治关系变化给跨国投资企业经济利益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政治风险是海外投资最大的、最不可预见的风险,产生的原因本质上与投资所在国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文化环境、法律环境有关,是投资企业无法控制的风险,企业难以抗拒。如2007年4月1日开始,俄罗斯全面禁止外国人在露天市场从事零售贸易的法律正式生效,致使近20万华商受到影响。即便是在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中国企业也会遭遇之前想象不到的政治障碍,中海油竞购优尼科失败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政治风险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各有特点,一些发展中国家政局不稳、政权更迭、宗教、民族冲突此起彼伏,甚至爆发内战造成国家分裂,这些都会给海外投资企业带来风险;而发达国家一般政局稳定,但存在对外国投资技术限制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风险。政治风险主要有:战争、动乱、政变、政策变化等社会动荡风险;文化差异风险;法律法规风险与环境保护风险等。,对策措施。

2.并购风险。企业并购一般不外乎扩大市场份额、排挤竞争对手、提高利润率、分散投资风险、购买品牌等等。对于中国企业来讲,有获取现成的销售渠道、规避欧美反倾销、配额限制等贸易壁垒以及利用国外高水平劳动力等目的更明确。并购的法律风险以财务风险、汇率风险和融资风险为主。中、外财务系统不匹配、税收漏洞和其它未登记风险、有形与无形资产的定价等都会造成并购项目实现不了预定的盈利目标。另外,投资者多数需要通过贷款筹集资金,融资及偿还币种的选择就存在极大的风险,如果选择不当,在还款期内汇率大幅变化,可能给企业带来极大损失。对国外的经济体制不了解,还有可能被认为触犯了反垄断法和危及其经济安全等等。

3.产权风险。企业海外投资的财产要被当地政府控制,当地政府有权直接或间接通过立法侵蚀外国公司产权,如提高收入税、限制财产的使用权等。,对策措施。因此,东道国与中国的外交关系、经贸关系变化;东道国内外部冲突、政权不稳定以及原有政策的废除都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另外,就是产权被没收的风险。在海外投资的结构性安排上,是采取全资(项目股权由中方100%持有)、合资(参股他国公司)、合作还是采用某种“曲线”投资(中方参股第三方国家的公司,再由后者到他国直接投资),不同的安排风险完全不同。

4.经营风险。跨国经营投资海外还需面对众多的由于经营上的不可预见性给跨国公司带来的经营性风险。经营性风险是非系统风险,是企业可以控制的风险。一般来说,海外投资商业风险包括国际市场变化风险;企业技术创新风险;国际企业管理风险;汇率变动风险和人事风险等。

以上所述的四种风险,是从横向层面进行分析所得出的认识,对内地企业而言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普遍性。实际上,我国企业员工的文化习惯和思维定势不适应海外投资的实际需要,才是海外投资最大的风险。

二、我国企业海外投资风险的化解途径

1.了解海外法律与当地民情。中国企业在海外遇到的法律问题很繁杂。一些中国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常常在海外发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签证申请、经济纠纷等等,由于对东道国的法律、法规不了解,一旦在东道国被诉讼,遭受巨额损失时,往往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法律保护,减弱了企业海外投资的信心,并给企业造成了损失。我省昆山一家生产童车、玩具的企业,在进入欧美市场的同时,就申请了专利和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但东道国市场的其他竞争者仿冒其技术,侵犯了企业的知识产权,由于缺少资金和法律援助,企业一直无力提起诉讼。,对策措施。同时,更为严重的是,有些企业在海外投资根本没有经过正常的审批手续,以至于在国外发生问题,无法求助于中国政府和使领馆;有些企业利用一些发展中国家社会腐败的国情,认为只要花钱同样方式可以在海外办事、违法、违规经营,甚至涉嫌犯罪,为今后发展留下隐患;有些企业还把国内基于体制缺陷,而貌似可行的习惯做法搬到海外,如在海外上市时,也把“圈钱”方式带到了海外。因此,要熟悉所在地的经济制度、社会治安情况,并尊重当地风土人情和民族习惯。在穆斯林国家,一定要严格遵守民族习惯,特别是在吃肉、喝酒、送礼等问题上。另外,还要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例如,在一些穆斯林国家,要处理好与当地长老和军阀的关系。

2.对决策摘要经济体的金融与经济形势、石油和原材料价格的变动、全球恐怖主义发展动态、汇率浮动、贸易与金融保护主义等各方面在内的因素,使企业决策层能够及时发现风险来源并从容应对。

3.对外投资与国内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这意味着海外投资不仅仅指向资源领域,更应当借此时机以收购和资产重组等方式获取我国产业升级所需的产品技术、管理技术以及其他敏感技术,加快我国产品生产的升级换代。从另一个角度讲,通过海外投资可以将我国企业设备更新所淘汰的技术与设备向海外转移,实现技术设备生命的延续与利用,同时也是规避贸易保护主义风险的途径。

4.进一步完善海外投资监督体制。我国海外投资起步较晚,目前,既没有一部完善的海外投资法,也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部门,现行分级管理多元审批的分散体制,已严重阻碍我国海外投资的继续发展。借鉴外国经验,结合我国国情,设立统一的海外投资管理部门-中国海外投资管理委员会,并以《海外投资监管法》加以规定,势在必行。根据我国实际,应在国务院直接领导下,由外经贸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部委共同派员组建一个统一的专门管理海外投资的常设机构。,对策措施。赋予其对海外投资的审批权、调查权、处罚权以及相应的管理职能,统一制定海外投资的方针政策和战略规划,负责海外投资企业的审批和管理,监督投资额较大的海外投资项目,协调组成该委的各部门的相关工作。中国驻东道国使领馆主要负责对当地投资企业提交的各项经营报告是否属实,是否有转移国有资产的行为和从事未经许可的事业,对清账情况及投资终结时财产处理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并将结果报告投资管理委员会。,对策措施。中国金融机构和其驻东道国的分支机构则对其提供贷款的海外投资项目进行资金管理,这样就形成一个由海外投资管理委员会统领,其相应各部委局协办,中国驻外使领馆和驻东道国中国金融分支机构配合的较为完整的管理体制。

参考文献:

1.黄保东,国外关于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动因和区位的研究述评[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0年第2期。

2.李凤珍,我国企业海外并购中的风险及其化解[J], 国际经贸 2009年第32期。

3.肖金泉、关景欣、张婷,企业并购的法律风险控制[M],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版。

海外投资论文范文5

【关键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FTZ 资本开放程度 FDI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在申请试点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开放,本文通过研究资本开放程度和汇率的关系及汇率和FDI之间的影响机制,并进行实证分析,回答汇率变动对FDI产生怎样的影响,及随着资本项目的进一步开放,这样的汇率-FDI影响机制是否会发生改变的问题。

一、汇率变化对FDI的影响的理论分析

对于汇率与FDI的相互关系的理论分析,目前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四种类型。

(1)相对生产成本效应。由Cushman提出,该理论从汇率对生产成本造成影响的角度。在生产资料成本以投资国货币计价时,如果东道国的货币贬值,投资者因在该国进行生产而需投入到建造厂房、购买设备、雇佣劳动力的资金相对减少,即相同的资本可以获得更多的生产资源,每件产品消耗的成本降低,投资者利润增加。反之,投资者利润减少。所以,在一国货币贬值的情况下,该国的FDI流入会增加。

(2)财富效应。Froot和Stein提出的财富效应理论是从资产再分配的角度考查二者关系。在资本市场不完全的前提下,当投资者有足够的财富时,他们会以目标的预期净现值作为价格购买目标企业。如果投资者给出价格以自身货币为单位,则东道国货币的贬值,会使资本现值上升,收购价格提高,增加收购成功率,从而FDI流入增加。

(3)通货区域优势理论。该理论又称为资本化率理论,其根据不同国家的资本化率差异来解释国际投资活动。资本化率表示使收益流量资本化的程度,公式为K=C/I,其中K为资本化率,C为资产价值,I为资产收益流量。当资本化率越高时,相同的收益流量会形成更高价值的资产,说明同等条件下的预期资本收益增长加快;反之则表示资本预期增长减缓。

(4)风险效应。由于汇率波动对贸易带来的风险,所以东道国的汇率波动对外商投资会产生直接的影响。目前分为两种解释,一种是认为阻碍了FDI的流入,一种是认为增加了FDI的流入。汇率的波动会为投资者带来投入与收益的不确定性,当汇率波动增大时,以投资国货币计价的收益会出现很大波动,尽管通过信息收集和金融工具分析可以减少这种不确定性,但是这两种方式均会带来额外成本,故投资者在一国汇率波动较大时,为了规避风险,会采取延迟甚至放弃投资的方式,因此东道国FDI的流入较少。

二、回归模型及经济意义

(一)回归模型

我们对上海自由贸易园区(FTZ)设立前后,上海市2009年1月至2014年4月外商直接投资每月合同金额(单位:亿美元)和2009年1月至2014年4月直接标价法下1美元/人民币的汇率(ER)的数据进行线性回归估计,通过对模型多重共线性、平稳性、异方差性、自相关性等的检验,最后得出了一下模型:

(二)经济意义

(1)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直接标价法下1美元/人民币的汇率每上升1个单位,上海市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每月合同金额将会减少11.4398亿美元;这表明,直接标价法下1美元/人民币的汇率上升,也就是人民币贬值,会造成上海市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每月合同金额的减少。

(2)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上海自由贸易园区(FTZ)设立后上海市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每月合同金额比上海自由贸易园区(FTZ)设立前上海市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每月合同金额增加了3.896954亿美元;这表明,上海自由贸易园区(FTZ)的设立有助于上海市吸引外商直接投资。

(3)此外,从模型的设立、检验以及最后的确立,我们发现,直接标价法下1美元/人民币的汇率波动对于上海市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每月合同金额没有显著的影响。

三、关于合理利用FDI的建议

(1)逐步实现汇率市场化和资本市场完全开放。价格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它反映供求关系、引导资源优化配置。而对于本文研究内容,只有当汇率更加地贴近市场化,并且放松对于外国资本的使用限制,放松对其的金融监管,外国资本才更可能流入国内,实现资本的更有效配置,实现双赢;从而带动更多的FDI流入,实现良性循环。

(2)逐步释放人民币升值压力。本文研究表明,当汇率降低时(本币升值),可以明显提高FDI,而FDI的提高可以促进我国经济的增长。因而,在货币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应该明确长期及短期政策的不同目标,兼顾短期利益的同时重点调整长期均衡关系。具体而言,短期政策应以释放人民币升值压力,促进外汇市场交易维持经济发展活力为主要目标;相对应地长期政策应以稳定汇率水平,推动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为主要目标。

参考文献:

海外投资论文范文6

论文摘要:自从实施“走出去”战略以来,中国企业的跨国经营管理活动日益频繁,文章以跨国经营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为中心,在回顾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组织文化、战略定位、职能管理、资源配置等四个视角归纳了跨国经营中存在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提出了以经营绩效为选择标准、外生因素和内生因素为制约要因的跨国人力资源管理的选择模型。 论文关键词:跨国经营;人力资源管理;海外子公司;走出去战略 中国企业在跨国经营中人力资源管理存在哪些不同的模式?企业如何选择合适的管理模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从企业的组织文化、战略定位、职能管理、资源配置等视角,归纳中国企业跨国经营人力资源管理的不同模式,从企业经营绩效、外生因素和内生因素等方面探讨中国企业如何选择跨国人力资源管理模式。 一、企业跨国经营面临的人力资源管理新问题 自从2000年中共中央正式确定“走出去”为我国一项开放战略、“十五”计划启动“走出去”战略以来。中国企业的跨国经营管理活动日益频繁。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8年底,中国8500多家境内投资主体在境外设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1.2万家,非金融类境外企业实现销售收入5343亿美元,年末境外就业人数达102.6万人,其中外方雇员45.5万人;在此基础上,2009年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22个国家和地区的2283家境外企业进行了直接投资,累计实现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433亿美元,累计对外直接投资已超过2200亿美元。另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2009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全球外国直接投资在世界范围内遭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对外直接投资额有所下降的背景下,中国的外国直接投资却逆势而上,在全世界排名第13位,在所有发展中和转型经济体中排名第三位。金融危机导致汇率剧烈波动和国外资产价格下跌等原因为中国公司创造了走出去的机会。 实际上,中国企业到海外投资经营已经有十余年的经验,1996年海尔集团在印度尼西亚、金城集团在哥伦比亚开始投资、1997年万象集团在英国、华立集团在尼泊尔投资经营,成为第一批开展跨国经营的企业;近年来,以联想收购美国IBM家用电脑业务、TCL收购法国汤姆逊多媒体公司全球电视机业务、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收购韩国双龙汽车公司为代表,大批中国企业开始大规模并购海外企业,跨国经营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大企业实施全球化战略的同时,大批中小企业也走出国门,开始了跨国经营之旅,经过多年的跨国经营实践,中国企业在海外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中国企业在海外经营时,面临着与国内不同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技术环境,尤其是海外子公司的雇员绝大多数来自于东道国,如何在海外子公司开展人力资源管理活动是中国企业跨国经营中面临的新课题,总结中国企业跨国经营中形成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研究选择适用的管理模式的一般规律,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关于跨国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理论综述 跨国经营中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研究主要涉及跨国经营理论和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国内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了大量研究。 1 跨国经营模式的研究。Perlmutter(1969)提出了企业跨国经营EPG三模式,后来发展为跨国经营的EPRG模式,即本国中心主义(Ethnocentrism)、多中心主义(Polycentricism)、地区中心主义(Regiocentrism)和全球中心主义(Geocentrism);近年来,Schuler(1992)、Dowling(1999)提出了战略性国际人力资源管理的整体框架模型,指出“外

海外投资论文范文7

关键词:海外投资 现状 思考

一、发展海外投资是我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新任务

我国改革开放率先实行的是“引进来”战略,把国际资本引进国内,为我所用。实践证明,“引进来”战略是非常成功的,促成了“我国经济奇迹”的快速形成。经过30年的吸进来”,国际国内形势发生很大变化。在世纪之交2000年,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全球化趋势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提出了“走出去”战略。党的十七大进一步要求把“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地结合起来,根据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通过海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等方式,更好地贴近国际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在国际树立我国品牌,带动我国货物、技术和服务出口,推动国内产业升级。

关于“走出去”战略的内涵,我国商务部解释为:“包括对外投资及其他跨国经营活动”,具体指海外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三项业务。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目前我国已同世界上22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贸易往来关系,参加了几乎所有的主要国际和地区组织,我国企业也在世界170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投资。数据表明,我国海外投资中的非金融海外直接投资到2008年底累计达到1500亿美元。这表明海外投资在“走出去”战略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我国企业海外投资的现状

(一)投资规模较小

尽管近几年来我国的海外投资加速发展,但还处于发展中国家企业海外投资成长道路的起步阶段。我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参与海外投资的比例还较少,投资规模较小的状况并未发生显著改变。约有2/3的企业现有对外投资规模小于500万美元,对外投资超过1000万美元的企业占20%。

(二)投资领域分布较广

企业海外投资涉及的产业分布较广,包括信息产品在内的制造业是首选占400/0,其次是贸易为21%,投资于自然资源的开采、运输和加工的企业比例超10%,投资于农业和农产品生产、金融、商业和技术等服务业的企业比例较少。

(三)投资目的地分布不均衡

东亚地区对我国企业的吸引力增强,而非洲以22%上升为可以与欧美地区相比的热点地区;只有较少的我国企业选择到拉丁美洲和大洋洲投资。在美国和中国香港,有20%的企业有投资,是吸引我国投资最多的地区,而在越南有10%的企业有投资。越南正在成为吸引我国投资的一个重要国家。

(四)投资目的多样化

扩张市场是我国企业海外投资最主要的目的,获取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居于第二位,第三是降低成本,而开发自然资源、获取国际知名品牌和回避贸易壁垒等都是企业海外投资所关注的目标。

(五)海外投资方式的选择较宽

超过半数的企业在国外建立自己的销售办事处,表明这种方式仍然是海外投资最常见的方式。通过并购海外投资的企业只有不到8%。并购还没有成为我国企业海外投资的主流选择。

三、推进我国企业海外投资健康发展的几点思考

海外投资,我国不能只靠“不差钱”。平心而论,不论是金融危机爆发前打着“海外投资”旗号杀出国门,还是金融危机爆发后举着“海外抄底”的幌子大举出击,我国企业的海外投资似乎总给人雷声大、雨点小,投人多、收效少的感觉。一方面,想买的总买不着,不想买的却常常送到手边;另一方面,虽然拍板成交时总宣称是“t优惠价”、“地板价”,但要不了多久人们就会发现。“优惠价”竟比跳楼价还要贵得多,而“地板”也和天花板在一个水平面上。而有的企业如中铝收购力拓,最后连交易成本都无法收回而以失败告终,相反,有的企业却获得巨大的收益。所以,对如何推进我国企业海外投资健康发展应做以下几点思考。

(一)要增强海外投资风险意识

1 政治风险。我国企业在海外投资中面临的政治风险,如投资政策不稳定、民族主义倾向、政府的效率和公信力等因素都会直接影响到我国企业海外投资的成败。首先是对政策风险充分估计。近年来,我国在西方颇为流行,我国企业在海外的投资难免会遭遇敌视的目光,尤其是在资源领域的投资,更是引起了东道国政府的谨慎甚至恐慌。例如,2005年中石油投资美国优尼科及两次投资俄罗斯石油资源,因为政治原因均以失败告终。而联想与IBM的“联姻”,差点也被美国政府“棒打鸳鸯”。如果与相关国家的政府部门沟通不利,原本“简单”的投资交易被附加上政治、外交等各种复杂因素,随时有可能招致大麻烦,

2 信息不对称风险。海外投资与国内投资在制度、文化、经济等诸多层面存在着非常大的差异,我国企业的海外投资面临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所以,谨慎的投资态度是我国企业海外投资所必需的。总的说来。在对目标企业的估值和投资谈判当中,信息的获取和分析都是非常重要的。很多公司在启动海外投资项目之前都聘请了国际知名的投资银行作为其财务顾问,但是这并不就能保证海外投资必然达到预想的效果。

3 文化整合风险。文化整合的问题在我国企业的海外投资中普遍存在,并已成为投资完成阶段的主要风险。通过文化整合模式的选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文化整合风险。在联想投资IBM的个人电脑业务后。华尔街最担心的也是文化的整合问题。目前,我国企业跨国投资的目标多是欧美成熟企业,而这些企业对自身的文化有着很高的认同度并希望保持自身的文化。我国企业则倾向于“企业家化”,企业文化以强大的家长制和强调个人忠诚为特征,这与大多数西方企业强调“专业化”的文化难以短时间内实现完美融合。

全国唯一一家专门生产高档钻头的企业大连远东集团收购全球最大的一个钻头厂格林菲尔德,就成功地规避了文化整合风险。什么模式呢?就是远东集团自创远东并购模式。把国外的先进的工艺技术,外加它的装备带到我国来,在我国实现生产功能,然后利用它的品牌、销售渠道在国外销售。因为,早在2008年6月远东集团就以1900多万美元收购了德国一家知名的刀具厂,也是利用这种模式取得了可观的生产效益。将技术、设备迅速转移到国内,利用劳动力成本优势,实现本土化生产,这就规避了国外的劳资纠纷等各种文化整合风险。

(二)要提高公关和媒体传播能力

我国企业在公关和传播能力上的普遍欠缺,也是整合成功的一大要害。我国企业在进行投资的过程中,对媒体通常采用比较低调甚至是沉默的做法。有专家分析,对公众沉默是海尔跨国投资美泰克失利的主要原因――无论中外媒体如何轰炸,海尔始终以沉默示人,三缄其口,出言谨慎。这一招秉承的是我国传统的中庸思想与谨慎作风,但在美国公众看来却是海尔在逃避问题。这不但导致了海尔的最终败北,也丧失了一次向世界宣传与推广的良好机

会。总的来说,我国在海外公关方面还有一段路要走,

(三)要灵活运用海外投资策略

1 更多采用隐蔽方式。本人认为,问题在于目前以大型国企为主要角色的海外资源投资战略。国企投资其他国家的能源和战略资源公司时,人们会问这到底是国家行为,还是商业行为。中铝在过去4个月举行了多次新闻会,想说明中铝只是一个商业公司。可是,从澳大利亚媒体的评论和反应看,人们的疑问并没有任何减少。由大国企到海外去做大金额的投资交易,必然会招致当地的巨大反响,特别是会给当地的政客提供再好不过的靶子。这是最大的问题,除非我国改变由大国企当头的做法,否则,这个“包袱”不太可能改变。所以,为了避免更多失败、实现我国未来的资源需要。今后更应该由民营企业和中等规模的国企“走出去”投资,民营企业没有这个“包袱”。

还有一种途径,就是由我国投资公司、石油公司、资源公司以及银行把资金投到境外的私募股权基金,并拥有对这些基金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再通过这些私募基金投资其他国家的资源型企业股权,借此间接控制海外资源型企业。比如,中铝已经持有力拓9%的股份,再通过投资几家海外私募股权基金,由它们分别持有更多力拓股份,然后配合控制力拓的董事会和管理层。比起直接由我国资源型国企投资外国资源企业,从政治角度讲,这样操作会容易很多,应该尽量通过不同结构安排降低政治风险。特别是我国可以用于海外投资的资金会越来越多,往哪里投、如何投越来越是一种挑战,这种隐蔽的方式会越来越有必要。

2 日本经验值得借鉴。目前我国国内并没有太多资源型民营企业,而即使有,民营企业的规模也都很小,又缺乏资金支持,他们如何实现海外投资呢?

本文认为,为了未来的资源安全,我国应把各类资源行业对民营企业和私人放开,允许并鼓励他们发展,使他们在未来唱主角。当然,资源型民营企业的发展需要时间,甚至将国有资源企业民营化也需要一个过程。不过,还有一些催化办法。日本当年的做法很值得我们借鉴。在上世纪60、70年代,日本所面对的资源供给和出口市场拓展挑战,并不亚于我国今天所面临的。以石油为例,日本上世纪60年代98%的石油都靠进口。1967年,日本政府成立了“日本石油开发公司”。该公司其实不是公司,而更像是一个“国家石油投资基金”,其作用是由私有公司向其提供海外石油开发项目书、投资项目书,然后由“日本石油开发公司”根据经济判断为民营海外投资项目提供风险贷款。如果海外石油勘探项目失败,那么经营该项目的私营公司不必还债,以此鼓励民间去海外寻找石油资源,去“各显神通”。私营公司会更在乎成本,以使其成功率和效率达到最高。从1967-1973年,该日本石油基金共资助成立36家海外石油开采公司,使日本在海外石油投资从1967年的114亿日元增加到1973年的2000亿日元,为日本日后的石油保障打下了基础。

我国政府已经在往这方向努力,支持更多的民营走出去,但现在支持规模还太小,应该加大。也就是说,应该抑制超大国企到海外做超大投资的冲动,那样不仅政治风险高,而且要付的溢价也更高。

我国民营企业也有很多海外投资成功的案例:比如雅戈尔在2008年以1,2亿美元完成从美国KELL-WOOD公司手中收购香港新马集团及Smart ApparelGroup Limited这两家100%股权的收购。这是内地民营企业境外并购案中少见的净资产收购成功案例。根据雅戈尔的预计,此次收购的两家公司每年可为公司增加3.6亿美元的销售收入,产生1200万美元的净利润,很多民营企业成功的海外投资说明民营企业有自己的优势。

3 更多宣讲自由贸易。在公司层面还有必要积累经验,这是不用说的。相对大多数我国企业所具备的海外经验而言,中海油、中铝等管理层已经做得比较好,在国际化方面他们走在前面。它们的海外投资失败,虽然有具体战术方面的不足,但主要受我国在海外软实力欠缺的影响,是海外软实力的具体反映。当然最核心的是,无论哪个国家,彼此间的认同非常重要,也就是说尊重和追求的基本价值是不是相同。

在我国的政治制度架构下,有一个被国际认同而对我国又很有帮助的普世价值观可以推广,就是自由贸易理念。如果我国领导人不管到哪里做演讲都推广自由贸易,就像美国总统出去宣讲民主和自由一样,就会促进国际社会了解我国的思维,增进对我国的认同。而且,我国宣扬自由贸易理念也可以给贸易保护主义思潮制造国际舆论障碍。自由贸易理念最初在西方国家提出,但是今天他们自己不能真正按自由贸易行事,而是要对我国商品采取限制,对我国企业海外投资设置障碍,这就有悖于自由贸易的理念。

海外投资论文范文8

关键词:海外上市;资本成本;机制分析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9)05-0088-04 收稿日期:2009-04-01

海外融资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充分利用资本在国际范围内流动性的性质,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发挥国际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早期海外融资的主要形式是银行贷款,但由于银行贷款难以转让且贷款期限短,因此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得以迅速发展。随着1995年7月“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国达成了《金融服务协议》,各种政策的松动使得资本市场上的跨国发行和跨国交易获得了快速发展。同时,在此阶段,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的资本市场也获得了长足的进步。因此,在保持原有的海外融资渠道的同时,积极地进入国际金融市场,通过各种途径实现海外上市融资,成为我国企业的必然选择。

根据《新帕尔格雷夫货币金融大辞典》的定义:“资本成本是商业资产的投资者要求获得的预期收益率。以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公司的经理把资本成本作为评价投资项目的贴现率或最低回报率”,1958年Modigliani和Miller将公司的平均资本成本与公司的市场价值、权益资本成本与基于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的股票的市场价格完美地结合起来,也以此标志了现财学的开端。自此,众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在不同的情况下对资本成本的影响因素进行研究,海外上市对资本成本的影响是近年来伴随着资本成本的研究拓展而被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一、国内外研究综述

在西方涉及海外上市融资的相关研究中,海外上市融资的动机及海外上市对企业资本成本的影响受到普遍关注,其中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是市场分割假说和公司治理结构理论。

市场分割假说认为,全球证券市场事实上处于分割状态,不同国家之间既存在着股票投资限制、市场之间的物理差异等客观因素的差异,也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流动性、投资者偏好等主观因素的差异,因此造成企业风险溢价的不同(stulz,1981)。海外上市可以消除投资壁垒和市场分割的负面效应,从而达到分散风险、降低风险溢价和降低资本成本的目的。Karolyi(1998)、Mittoo(1992)、Baneel et al(2001)、Fanto和Karmel(1997)、Chowdhry和Nanda(1991)、Eun和Sabherwa(2003)等是市场分割假说的主要代表。与市场分割假设不同的是,公司治理理论基于管理者与投资者信息不对称及冲突的角度,认为资本成本受到市场分割壁垒的影响其实很小,而受到信息披露要求、小股东保护法律等公司治理方面的影响较大。企业借助于海外上市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提高和完善,将有助于降低资本成本。Karolyi和Stulz(1996)、Coffee(2002)、Bekaert和Harvey(2000)、Lins,Striekland和Zenner(2005)和La Porta et al(i997。1999)均对此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在国内,基于西方市场分割假说及公司治理结构理论,众多的研究一方面集中在我国企业交叉上市的风险分散和溢出效应(王景,2007)、价格差异(秦宛顺等,2000;田素华,2002)等海外上市对公司的影响方面的实证检验;另一方面,则是停留在资金和制度供需选择的层面进行分析,认为是特殊的制度背景(如市场准入限制等)造成了融资瓶颈,企业因融资需求受到约束而赴境外上市,同时也认为企业往往会因为境外严格规范的资本市场,出于改善治理结构、转变经营理念、树立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的考虑而选择海外上市(易宪容等,2006)。吴辉(2002)认为,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的目的之一是改制。易宪容等(2006)认为,国内企业之所以前赴后继海外上市,是出于企业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市场选择,也是国内资本市场缺陷下的现实选择。因此,他们认为,企业上市是资金和制度供需双方自由选择的过程。陈国进等(2007)以2000~2003年间在香港上市的H股公司为样本检验了海外上市对公司融资约束的影响后发现,香港证券市场更严格的信息披露以及更完善的投资者法律保护,有利于缓解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减少内外部融资成本的差异,放松公司的融资约束。

综合国内外的研究,资本成本是海外上市融资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之一。市场分割假说和公司治理结构理论分别从风险分散及治理结构改善的角度分析了海外上市对资本成本的影响。但是,应该看到,这些研究并没有针对性地揭示海外上市融资与资本成本的内在关联。基于此,本文拟系统描述资本成本的形成和作用机制,并结合我国企业海外上市的特点加以分析。

二、资本成本的形成和作用机制

前文述及,资本成本是投资人要求的必要报酬率。基于资本成本性质,投资者在进行股票投资时,必然以其要求的必要报酬率(资本成本)来评价股票的投资价值。在投资人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股利利得和资本利得)一定的前提下,资本成本的高低决定了股票投资价值的高低,也决定了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的实现程度。由此看来,资本成本是连接投资者行为和公司决策行为的纽带,理性的投资者以资本成本为依据评价股票的投资价值并决定股票买卖,而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动客观地反应了股票市场的效率(冯日欣,2007)。-在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的公司治理环境下,股票的市场价值与管理层报酬(如股票期权)挂钩,理性的管理层必然以资本成本作为公司决策的依据。在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下,管理层进一步向投资人传递公司决策的真实信息,影响投资人对公司的风险预期,从而进一步影响到投资人对公司预期报酬率(资本成本)的判断。该机制的形成和作用过程如图1所示。图示说明:(1)股东财富最大化要求资本成本最小化;(2)投资者评价股票的投资价值;(3)投资者投资行为、股价的波动反映了资本市场的效率;(4)激励与约束机制下,股价与管理层的报酬挂钩;(5)管理层绩效评价与激励影响到其决策行为,资本成本影响到管理者的决策行为;(6)管理层以资本成本作为公司决策的依据,产生披露客观信息的意愿;(7)基于资本成本的公司决策增加了股东财富;(8)法律法规约束着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9)借助于完善的信息传导机制,缓解信息不对称程度;(10)投资人根据风险预期等因素,估算下期必要报酬率。这个资本成本的形成和作用过程是闭环的,而且,伴随着公司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的变化不断地调整修正,直指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

三、我国企业海外上市下资本成本形成和作用机制分析

从图1关于资本成本形成和作用机制的图示及说明可以看出,我国企业选择海外上市融资,借助于海外严格规范的资本市场对公司的约束,具体从以下几个重要环节影响到公司资本成本的形成和作用机制,并最终影响到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一)海外上市促使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根据公司治理理论,海外上市融资将影响到资本成本形成和作用机制中公司治理结构这一环节(参见图1),从而促使中国企业在海外上市融资的过程中,按照国外资本市场的要求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改革和完善。众所周知,境外证券市场一般会对上市企业在股权分布结构、财务状况和股票流通量等方面作出规定,而中国的企业,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和国外的上市企业相比,在资产结构、股权结构、管理者的激励方式、员工人数等方面均不尽合理,从而也就在提高投资者的回报和企业运作效率方面不能(或不能完全)达到国外资本市场的要求。因此,中国企业在考虑海外上市时,就需要根据各个海外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对自身治理结构等方面进行改制与重组,以提高运作效率,增强竞争力。例如,中国石油从1998年初开始进行整合到2000年4月在纽约、中国香港上市,在两年的时间里,进行了大幅度的治理结构的改革,从董事会的框架到业绩考核、收益分配、激励机制等方面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些改革使得中石油一举赢得了国际投资者的认可。正如易宪容等(2006)的观点,就制度方面来说,通过重组改制海外上市的过程,国内企业在管理体制、经营理念、业务流程、会计制度、激励约束上都将经历一次巨大的转变,而正是这种转变为企业融资以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而从资本成本形成和作用机制上看(参见图1),海外上市融资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这种转变也最终将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资本成本以及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二)海外上市促进了公司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

严格来讲,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方面,但作为资本成本形成和作用机制的一个重要环节,本文在此加以单独说明。根据何玉等(2006)的综述,国外关于信息披露影响资本成本的理论研究主要有两种思路。第一种思路认为,更多信息披露会增加股票流动性,降低交易成本,增加对证券的需求,从而降低资本成本。第二种思路表明,披露较少时,投资者将承受预测未来效用的风险。如果这个风险不可分散,投资者将对该信息风险要求更高回报。如图1所反映的作用机制,信息披露主要是通过影响信息不对称程度,进而影响投资人对企业风险和不确定的预期来影响资本成本。企业海外上市意味着需要按照国际证券市场规则披露信息。但很多中国企业由于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存在着重大的缺陷。根据雷东辉(2007)的总结,我国企业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不够、相关性不强、完整性存在问题和及时性不足等。而企业选择海外上市融资,吸引外资股东后,外资股东将会依照公司章程来保护他们的出资人权利,要求上市公司切实履行公司章程承诺的义务,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从而有效防止“内部人控制”现象发生,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这将从信息的来源上大大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风险与不确定性的准确预期,也进一步影响其合理预计必要报酬率(资本成本)。

(三)海外上市有助于吸引信息解读能力较强的投资人

投资人的预期以信息为依据,信息不对称程度越强,投资者会提出越高的风险补偿要求,从而导致资本成本的提高。就整个市场信息解读能力的平均水平而言,股票市场投资者平均解读能力的提高会导致所披露信息价值的降低和投资者预期报酬率(资本成本)的降低(雷东辉,2007)。

众所周知,国外资本市场相对于中国的资本市场来说成熟度较高,已经培养了大量信息解读能力较强的理性投资者。对于某些行业来说。海外市场的投资者相对于国内市场的投资者来说,能够更好地了解行业背景和发展前景,对于公司的发展能够提供比较长期的支持,而不会因为一些短期性的因素导致公司上市之后的市场价格出现较剧烈的波动。许多新经济企业之所以对于美国纳斯达克市场情有独钟,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这个市场已经积累了大量对于新经济行业有深刻理解能力的投资者(易宪容等,2006)。比如,中国企业在寻求海外上市时,一般都要树立好的上市题材支撑海外上市。投资者对上市题材的解读能力是企业海外上市成功的保证;反过来,有吸引力的上市题材才能使企业在竞争激烈的海外市场吸引到精明的投资者。此外,国外的机构投资者不仅资本雄厚,更重要的是他们搜集、分析和解读信息的能力较强,可通过有效的资产组合来分散投资风险。我国企业海外上市融资时,如果能引进战略投资者,除了能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外,还能形成巨大的制度收益。2005年建行的海外上市就是一个例子,许多投资者正是出于对境外机构投资者(美国银行、淡马锡公司)的信任而大力支持建行的IPO。同时,如前所述,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对于改变企业的股权结构、促进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也是有好处的。

(四)海外上市促使公司股票定价的科学合理

股票市场的效率反映在对股票的合理定价上。海外资本市场已经培育了众多成熟而理性的投资者,他们对上市定价、股票认购及股价走势都会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Stulz(1999)的研究认为,国际性证券交易所拥有大量而成熟的潜在机构投资者,在这些国际性证券交易所上市能吸引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因此,提高投资者认知度是驱使企业将股票交易地点从较小的证券交易所转向较大的证券交易所,以提升股票价格的因素之一(Me Connell et al,1996)。以中国首家在新加坡上市的中远投资为例,该公司1993年10月买壳上市,淡马锡是其主要股东之一。由于淡马锡在新加坡的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该股票活跃程度高、交易量大,中远投资目前已经是新加坡海峡时报指数成员之一。同样,2005年由于引进海外投资者,建行不仅提升了自身制度创新的能力,改进了全面风险管理、改善了公司治理、提高了服务质量,还有效提高了建行的IPO价格。值得一提的是,在前几年,我国上市公司的海外价格往往会低于国内的股票价格,这其中或许包含了融资企业为了取悦精明的国际投资者,降低招股价,使得海外市盈率远低于在国内主板或创业板的市盈率的因素。然而,在2006年此形势得到一定程度的扭转,海外股票价格往往会高于内地市场的价格,如招行、中行、工行等均出现类似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企业已经得到了海外资本市场的正常定价(李嘉焱等,2007)。而股票的正常定价显然有利于真实地反映企业价值。

结论

海外投资论文范文9

据说,许多发达国家的经济中心,越来越多地见到中国老板的身影,他们手握巨资,盯着那些在危机下艰难度日的外国企业准备出手。据权威部门的初步统计,在全球直接投资锐减的2009年,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却达到创纪录高度,仅非金融直接投资就达420亿美元,其中约45%是海外并购。岁末年初,回望2009,在全球经济都处于金融危机之中的灰暗底色下,中国经济可说是少有的亮色之一;而在中国经济总体复杂困难的大格局下,企业走出去进行跨国投资、收购兼并,又可说是特别突出的亮点之一。

然而,略去表面的浮华和热闹,冷静地看待中国企业走出去进行海外并购与投资,我们发现,事情并不像表面所看到的那么简单,那么清晰,那么乐观,那么众口一词。事实上,仅仅两年前,“中国企业是否应该走出去”都还是理论界、学术界、政府部门以及企业家们争议不断的话题。许多研究者质疑中国企业的竞争力以及海外投资的能力和基础:现有海外投资理论不支持中国企业大规模走出去的行为;实践中也确有不少企业在海外投资上碰得头破血流,赚钱者不多,亏损的不少。虽然这两年发生的金融危机使世界经济格局发生很大变化,中国地位不断上升,但是,是不是这两年的变化就已经使中国企业发生根本改变,从不具备跨国经营能力到拥有跨国经营能力,从弱势国际竞争地位变为强势竞争地位呢?发达国家资产确实比前些年前便宜了,但是不是便宜到只要买下就赚钱,可以大举收购呢?

诚然,任何新鲜事物,总会有争议和歧见,不能因为有争议、有歧见就裹足不前,无限期等待,以致坐失良机。很多问题,特别是现实问题,仅仅坐而论道地争来争去不可能有什么结果,只有实践,才能给出正确的结论。如果要等到完全清楚了再行动,恐怕今天也不会有一家中国企业走出海外。在这个问题上,“摸着石头过河”的中国改革思想恐怕也是必要的原则。然而,另一方面,也应当看到,纵然不可能将所有问题弄清之后再行动,但将基本的原则搞清,将已有定论、可能弄清的问题弄清,对行动做出规划,谋定而后动,也是必要的行为准则。否则,不顾任何既有的理论和原则,盲目妄动,轻率行事,必定如“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有可能撞大运似地侥幸成功,也可能落水毙命,输得血本无归。中国企业走出去问题,我觉得正应当这样看待。

1企业跨国经营的传统理论在发展中国家的困境与演变

企业走出去到海外投资设厂进行跨国经营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最晚在19世纪中叶就有了资本主义国家大公司、大企业到海外投资经营的情况。19世纪末20世纪初,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跨国大公司已系统性地展开国际投资与跨国经营活动,诸如联合利华、雀巢、西门子、福特、通用等大企业以及花旗、汇丰等大银行,都是跨国经营的先行者。除了发达国家之间的相互投资,对殖民地半殖民地的投资也不少见。我们都熟悉,上世纪的二三十年代,花旗、汇丰等大银行就占据着上海外滩最显赫的位置,美孚石油、通用电气等业早早就进入中国市场。不过,二战前虽然大公司的海外投资已广泛存在,但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真正发展成为一种全球现象,还是二次大战以后的事。对企业海外投资的理论解释——跨国经营理论——也是二次大战以后才出现的。

对于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经典理论解释从美国经济学家海默开始。1960年,海默(S.H.Hymer)完成其博士论文《国内厂商的国际化经营:对外直接投资研究》。在该著作中,海默研究了1914~1956年美国企业的对外投资,他发现,美国企业对外投资以直接投资为主,投资集中于西欧国家的某些特定行业(机械、电子、钢铁、化工),对利率变化不敏感。

这些现象不可能用国际金融学中传统的利率差理论做出满意解释。面对这一现象,海默另辟蹊径,以控制而不是利率差解释直接资本流动,从而突破传统的资本流动理论;以不完全竞争假定代替完全竞争假定,从而在方法论上也做出突破。海默认为,美国企业之所以有必要、有可能大举对外投资,乃是因为它们在无形资产(技术、品牌、专利、管理经验等)以及规模经济方面具有垄断性优势,为了在更大范围内利用垄断优势同时保持对优势的控制,企业便以对外直接投资的形式进行跨国经营,通过垄断优势的内部转让达到盈利和控制的目的。

在海默垄断优势理论后面的另一种重要的跨国经营理论是内部化理论,该理论由英国里丁大学的巴克莱(P.J.Buckley)和卡森(M.C.Casson)两位教授提出。他们直接承接海默垄断优势理论的思想:如果企业的海外投资起源于其垄断优势,那么,企业为什么不直接将垄断优势这一核心资产拿到市场上出售(外部化),而一定要在海外建立企业进行内部转让(内部化)呢?

巴克莱和卡森认为,企业之所以选择垄断优势的内部转让,并为此进行海外投资和跨国经营,原因在于内部化的交易成本低于外部市场交易的成本,内部化更有效率。特别是,巴克莱和卡森认为,与跨国公司垄断优势有关的资产大多是无形资产和知识资源,这些无形资产和知识资源由于具有共享性、非标准化、泄密风险等特点,其交易成本更高,基本上无法以可接受的成本实现外部化,因而只能通过内部交易在企业内使用。这一内部化过程当然不一定跨越国界,但内部化过程的不断发展最终将使企业跨越国界,成为跨国经营企业。

邓宁的“三优势理论”被称为跨国公司与跨国经营的通论,在学术界广受好评。而他关于对外投资与经济发展水平关系的研究,使其对外投资理论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建立起某种联系。不过,总起来看,邓宁理论的核心思想仍然是海默的垄断优势思想。也就是说,邓宁的理论仍然未能超出垄断优势引致跨国投资的基本思想。至于对外投资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研究则更多的是一种经验总结,算不得理论探索。所以,在我们看来,企业跨国经营的全部经典理论中,垄断优势的思想实际上是贯穿始终的核心概念,是第一关键词。

以垄断优势为核心的各种传统跨国经营理论,适合于解释发达国家的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因为,以美、欧、日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企业的对外投资,恰恰是基于其在技术、品牌、管理经验、营销技巧以及规模经济等方面的优势而展开的。这种从具有优势国家(企业)向劣势国家(企业)的投资,我们一般称为“下行投资”。

显然,技术地方化理论与小规模技术理论一样,都强调发展中国家企业对外投资时的相对优势或比较优势。这些理论,就其思维逻辑而言,都仍未超出垄断优势的范畴。

20世纪90年代以后,发展中国家企业的对外投资和跨国公司进一步发展,其发展速度和规模也远远超过80年代,形成发展中国家企业对外投资的潮流。不仅原来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具有相对优势的亚洲四小龙等大举对外投资,其他更广泛的发展中国家也加入到对外投资大军之中。

基于这种现实,对发展中国家相对落后企业对外投资行为的理论解释也迅速发展,出现许多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见解。这些最新理论解释中,比较重要的包括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理论、两阶段模式、学习模型与策略竞争理论等。

2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现实模式与理论困惑

通过对企业国际化经营理论的简要梳理,不难发现,对于像中国这样较低收入水平但是又具有“大国效应”的发展中国家来说,企业走出去跨国投资的基础和逻辑尚不十分清楚。或可说,中国企业走出去进行跨国投资和国际经营的动因并非能单一解释的,而是多样化的、综合的、复杂的。简单而言,有两种可能的基础:一是利用大国效应形成的相对比较优势到其他发展中国家投资经营;二是通过到发达国家的投资与并购,学习、获取和创造垄断优势。

当然,现实中的情况总是比理论所表达的逻辑复杂得多,丰富得多,特别是对于中国这一规模巨大、特色鲜明、文化深厚并且发展不平衡的国度来说。很多一般原理,特别是基于西方文化和西方经验总结出的原理,到了中国就会发生变化,就会衍生出其“中国版本”。这正应了那句名言:“理论是灰色的,而生命之树常青”。由此观之,必须看到,迄今为止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路程远比上述理论所阐释的逻辑复杂、曲折和丰富多彩,许多都超出既有理论逻辑的路径。这一方面有可能使中国企业走出因为缺乏理论支撑而成为盲动的困境,另一方面也有可能使既有的跨国投资理论,包括发展中国家的跨国投资理论,获得更多新思想和新元素,变得更加丰富多彩,更具有普适性。

为了获得这种理论上的思考,我们还是先看看中国企业走出去与的历史与路径。

实际上,中国企业零星的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最早可追溯到改革开放初期的1979年。当时,北京的友谊商业服务公司(北京友谊商店)与日本东京丸一商事株式会社在东京合资开办“京和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中国第一家海外合资企业,拉开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跨国经营的序幕。不过,该企业属于商业企业,主要经营一些中国民族特色商品,与一般意义的国际化经营仍有差异。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全球资产价格的暴跌和发达国家经济的危机为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创造了难得一遇的机会和条件,这一年,也恰恰是中国企业大规模海外并购的高峰之年。2009年,这一趋势继续发展,2009年初的两个月时间,中国海外并购已有22起,涉及金额超过200亿美元,是历史同期的最高水平。2009年2月以后,发生的海外并购又有: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收购世界第四大铁矿石供应商FMG17.34%的股权,成为它的第二大股东;鞍钢入股澳洲矿企Gindalbie;中国五矿集团以13.86亿美元100%收购澳大利亚OZ公司主要资产;吉利收购全球第二大自动变速器制造企业澳大利亚DSI公司;中石油完成对新加坡石油公司45.51%股份收购;中石化收购Addax石油公司,总价达82.7亿加元(合72.4亿美元),创中企海外并购新纪录;苏宁电器注资控股日本老字号电器连锁企业Laox公司,成为第一家收购日本上市公司的中国企业;腾中重工收购悍马;广州健升贸易有限公司和卡丹路公司以总价2亿欧元收购法国皮尔·卡丹公司在华成衣和衣饰业务,如此等等。

从上面所描述的并不全面的图景也很容易看出,包括跨国并购在内的中国企业走出去对外投资确实已经进入到一个全新的阶段。这个阶段来得有点出人意料地快,甚至让人有点措手不及,连走出去的企业也没想到一下子就出现这么好的机会和条件,就被逼到前台,想不出头都不行。所谓时势造英雄。从理论上说,中国经济的超常规发展使中国的人均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已经达到邓宁所说的对外投资加速发展的阶段(如果考虑到中国人民币汇率某种程度的低估,中国的人均美元收入水平会更高些)。从现实来看,中国经济所面临的生产能力过剩、国内发展一般加工制造业环境的日渐紧张、国家外汇储备的日益累积需要出路、中国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参与全球竞争的需要等等因素决定中国企业走出去将会是一个大趋势。

不过,现在也不晚。如有的研究者所说,中国企业走出去跨国并购与投资刚刚进入大规模发展初期,如果现在能对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思考和研究,仍然可以对未来的对外投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而对于这些问题的思考,没有什么捷径,其基础仍然是对基本理论的认识、对基本理论的发展,以及从基本理论看待我们的现实。这一点不能回避。

3三种目的、三种类型: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新逻辑

如果按照经典的跨国公司理论,中国企业尚不具备大规模对外投资的基础和条件,因为中国企业缺乏对外投资所依赖的核心优势。然而,这些经典理论都产生于全球化之前,其现实经济背景与今天是显著不同的。在门户顿开的全球化时代,企业所面对的经营环境和国际竞争环境已经全然不同,传统理论中“逐渐积累垄断优势——形成垄断优势——利用垄断优势——开展对外投资”的理论逻辑一定程度上应该被超越,也可以被超越,中国企业可以依据一种新的思维和逻辑做出对外投资以及跨国经营的选择。但是,这一新的思维逻辑是什么呢?

第一种,以获取国际资源、原料等为目的的投资。

中国的国际加工制造中心地位使中国成为全世界的供应者,为全世界生产,因而也就不可能仅仅依靠中国的资源和原料,而要使用全世界的资源。何况,中国本身的资源禀赋决定即使我们想依靠自己也不可得。这样,中国就必须通过贸易和投资等多种方式争取稳定的国际资源,特别是那些对经济发展具有关键作用而中国又缺乏的石油、矿石、天然气、木材等战略资源。为保证稳定的资源来源,中国在这些战略领域的投资甚至可以较少考虑短期经济因素:投资的资金回报是否合适,收购的价格是否偏高,这些都成为第二位的问题。因为,如果失去了对资源来源的控制,就将受制于人,经济利益也就将成为奢谈。

第二种,以获取垄断优势与核心竞争力为目的的投资与并购。这类投资以跨国并购形式的投资为主,主要在发达国家展开,理论上大致可以为前述国际投资新理论所解释。

对于中国企业来说,通过收购国外企业已有的无形资产来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或许比自己创造出知名品牌、技术更容易,不失为一种捷径。比如,直接收购皮尔·卡丹品牌和工艺,或许比国内企业花很多年时间和资源创造的杉杉西服、七匹狼更有效率。据此,我们认为,此类收购行为未来仍会是中国企业跨国并购和对外投资的一种重要类型。但是,这里有几个因素应当充分认识。其一,西方企业之所以愿意将其多年经营的品牌等出让,肯定是这些品牌已经过了黄金期,或者不再适合目前的市场。真正高端品牌和优质资产,是不会允许出售的。也就是说,我们获得的品牌等资产,在多大程度上是具有长期价值的资产,需要考虑。其二,除了如危机时期之类的特殊时期外,中国企业收购这些品牌的代价和条件必须充分认识。也就是说,获取这些品牌、技术等无形资产与付出的收购对价相比,是否合算,要经过认真的价值评估。其三,更重要的是,一旦完成了收购,我们的企业成为这些品牌的所有者,如果不能维持和发展品牌的价值,持续地进行产品创新,这些品牌的价值将很快被耗散并最终被淘汰,企业仍然是一无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