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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个人工作计划集锦9篇

时间:2023-02-28 15:30:34

财政个人工作计划

财政个人工作计划范文1

一、围绕一条主线,切实做好规划财务工作

围绕“三保一增”(即:保重点、保运转、保待遇,预算经费递增)的目标,以“xx规划”编制为引领,以争取资金为重点,以项目建设为基础,不断强化财务和项目管理,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做好两项基础工作,提高服务保障能力

一是加强沟通协调,做好预算经费的争取工作。积极争取各项民政资金,挖掘政策依据,科学编制部门预算,争取资金超额到位,确保传统项目经费的递增和新增项目经费的落实。XX年全市争取各类民政资金14.5亿元,占全省民政资金的七分之一强,XX年市级财政安排市直民政系统预算资金和项目资金达1566万元,局机关落实预算440万元,较上年增加22%。另外,年中和年底争取调剂和增加各项工作经费76万元,争取上级民政部门补助资金20多万元。确保了单位人员经费和正常运转。同时,加强预算实施管理,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积极配合相关科室和二级单位,做好各项专项指标和项目资金的争取、分配和拨付工作,全年市本级分配拨付各类民政资金3700万元。同时,进一步加强预算资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强化预算执行分析,促进支出结构优化,提高预算管理和决策水平,通过加大治理“三公”经费支出力度等措施,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提高预算执行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强化考核,做好民政统计工作。修订完善了《黄冈市民政统计工作评价办法》,将财务统计工作纳入全市民政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考核指标。创新统计日常工作管理机制,加强民政统计分析,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民政统计报表质量一直位居全省前列,07-XX年市局持续保持全省一等奖。为民政事业发展和领导决策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同时积极完成好统计局布置的各项统计工作任务,特别是今年较好的组织和完成了全市文化及相关产业数据的汇总和上报,共核实上报104个单位,涉及金额1.56亿元。

三、把握“三个环节”,发挥规划龙头作用规划工作是规划财务工作的一项新职能,特别是随着国家对民生项目突入的增加,这项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所以,我们在做好常规性的预算财务和统计工作的同时,更加重视规划编制工作以及民政项目建设工作。在项目规划工作中,有效抓住规划、建设和储备三个环节,努力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一是做到规划一批,规划编制工作衔接有序,上下联动,进展顺利。按照“项目支撑规划”的总体要求,在全面总结、评估“xx”规划的基础上,做好“xx”规划的策划和编制工作。市局经过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历时一年多,完成了《xx民政事业发展“xx”规划》编制工作,作为黄冈市25个专项规划之一,在黄冈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并收入《跨越式发展的蓝图——黄冈“xx”发展规划》一书。各县市的规划也进展顺利。所有县市都已经完成“xx”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文本编制工作,其中7个县市已正式,3个县市正在报批。全市共规划项目105个,总投资9.98亿。二是建设一批,规划项目建设有序推进。今年既是“xx”规划的年,也是开局年我们在做好项目策划的同时,早动手,早部署,积极做好“xx”规划项目的启动实施工作。“xx”规划中,市局精心策划项目9个,目前,已有7个项目在逐步启动。县市XX年在建项目114个,投资4.06亿(争取上级1.43亿),其中民政系统的建设项目23个,投入资金3.3067亿元;同时,积极与省厅和发改部门联系,以争项目为抓手,广泛吸纳民政建设资金,做好民政项目的争取、编制和上报工作。先后完成了市优抚医院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建议方案和XX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和市福利中心光荣院项目等7个项目的编制上报工作,上报项目资金3900万元,到位2450万元。三是做到储备一批,全市民政规划储备库建立完善。做好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库数据的录入工作,申报了涵盖城市养老、农村养老、社区养老、荣军养老、社区、救灾设施、精神卫生、流浪儿童保护、军供、军休、残疾康复、烈士陵园、婚姻、殡葬等17个类别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储备项目。经过审核,全市共有108个项目最终入库,并于省厅规划项目储备库实现了有效对接,为有效争取民政项目打下了较好的基础。项目库建设成为指导我市民政工作、引导事业发展、落实国家项目政策的重要平台。

四、突出“四抓”,规范民政资金管理使用进一步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以“制度健全、预算科学、统计完善、管理严格”为主要内容的财务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活动,全面提升聚财、管财、理财、用财能力。一是抓建章立制促规范。从制度上、程序上规范各项民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发放。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加大对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度,以制度管人管事。协助机关管理,制定出台了《机关事务管理补充规定》,对机关接待制度、物资采购及财产管理制度、车辆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二是抓培训指导上水平。采取以会代训,现场培训的方式加强对县市及二级单位财务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升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机关和二级单位有2人参加了省厅组织的统计业务培训,3人参加了会计从业资格培训。各县市也把基层财务规范化管理放在重要地位,加强了对乡镇民政办、乡镇福利院会计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使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财务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三是抓检查整改强质效。加强民政专项资金在分配、使用和发放环节的管理与监督,加强对二级单位财务管理的指导、监督和年度审计,加大对项目建设的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好用好每一笔资金、每一个项目。年初,对局属9个二级单位进行了财务审计。在全市布置并开展了XX-XX年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自查工作。5月底-6月初,按照黄纪办【XX】5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机关民政对象大走访活动,对各县市对各项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开展拉网式检查工作进行了布置。在全市广泛开展了救灾、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全面开展了“小金库”治理工作回头看等。四是抓项目监管保安全。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及资金的管理,积极做好项目资金筹措和使用以及项目实施的服务和监管工作,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切实做到完备审核手续,严把招投标关口,从而确保了工程质量优良、资金安全运行。

XX年度规划财务工作计划

XX年,规划财务工作要按照“保障为主题、管理为主线,服务为抓手”这一总体工作思路的要求,进一步更新观念、创新思路,突出重点谋大局,加强配合求发展,围绕中心争资金,科学理财出效益。继续围绕“三保一增”,即:保重点、保运转、保待遇,财政投入增长15%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服务、保障、协调和监督的职能作用,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突出重点,做好预算管理和统计工作

1、加大力度争取财政投入,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一是加大民政事业经费争取力度。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挖掘政策依据,争取资金超额到位,确保传统项目经费的递增和新增项目经费的落实,重点争取解决民政工作经费,确保单位人员经费和正常运转。同时,积极配合相关科室和二级单位,做好各项专项资金和项目资金的争取、分配和拨付工作。二是提升预算管理水平。要加强预算实施管理,确保预算执行进度。按部门预算执行进度严格资金划拨、发放程序,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预算执行中要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强化预算执行分析,积极开展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促进支出结构优化,提高预算管理和决策水平,通过加大治理“三公”经费支出力度等措施,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提高预算执行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2、高标准起步,全面提升民政统计质量

加强对基层民政统计人员的培训。进一步修订完善《黄冈市民政统计工作评价办法》,将财务统计工作纳入全市民政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考核指标。创新统计日常工作管理机制,加强民政统计分析,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把握要点,做好民政经费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省厅今年10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进一步细化措施,从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落实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制度、加大审计监管和责任追究的力度等方面入手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为迎接XX年全省专项资金和低保等重点资金审计检查做好准备。

1、抓建章立制,规范各项民政资金管理。从制度上、程序上规范各项民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发放。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加大对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度,以制度管人管事。

2、抓指导培训,提高基层财务管理水平。采取以会代训,现场培训的方式加强对二级单位财务人员以及县市和基层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3、抓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合法使用。加强民政专项资金在分配、使用和发放环节的管理与监督,加强对二级单位财务管理的指导、监督和年度审计。结合省厅XX年的审计检查的要求和安排,加大对基层民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力度。主要是对XX年省厅安排的XX万元民政专项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优抚资金及大病医疗救助资金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做好低保资金专项审计前的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突破难点,做好规划及项目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规划工作是计财的一项新的工作任务,随着国家对项目的投入日益加大,规划财务部门的建设项目管理任务也越来越重,从编制规划到项目的上报和具体实施,财务部门都要全程参与,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所以,这项工作是我们需要突破和加强的一项工作。要以落实和启动“xx”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项目为契机,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吸纳资金为保障,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规划财务部门的主导作用。

1、推动规划项目落实。按照“xx” 规划关于民政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确定的建设任务和目标、进度,稳步推进项目建设。加强与发改委在项目立项、审批方面的联系与沟通,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指导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财政个人工作计划范文2

【关键词】 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计划经济体制;北京市

1949至1953年,是新中国经济体制的初创时期。在三年多时间里,人民政府通过没收官僚资本、、统一财经、外贸管制、调整工商业等一系列改革运动和措施,从根本上改变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经济形态,建立了与当时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也就是国营经济领导下多种经济成分共存的所有制结构,和在保留市场机制基础上建立加强计划管理的运行机制。新民主主义的经济与官僚资本主义和一般资本主义经济的根本区别之一,就是新民主主义经济应当实行一定的计划性。在各种历史因素的推动下,建国初期国民经济中计划调节的力度日益增强,范围逐步扩大,计划经济体制已经初见端倪。

一、计划管理机构的建立及其工作的开展

建立计划管理机构是实行计划管理的前提。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就着手建立计划经济管理机构,在政务院财经委员会下设立了计划局,主管经济计划,这是我国第一个全国性的计划管理机构。计划局内设有以下十四个处:综合计划处、基本建设处、财政金融计划处、贸易计划处、重工业计划处、燃料电力工业计划处、轻工业计划处、地方工业计划处、农业计划处、交通运输计划处、天然财富处、统计处、物资供应处、秘书处。财经计划局成立初期的主要工作是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综合平衡问题和编制国民经济计划。正如陈云所说:“三分计划,七分办公。”与此同时,也相应地逐步在中央政府财经各部、各大行政区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财经委员会,成立了负责计划工作的局、处等,并确定了职责,开始编制有关行业的计划控制数字和行业发展计划。

1951年11月,全国财经计划会议又决定:加强计划工作机构,省(市)以上各级财经委员会(东北为计划委员会)实际上担负两重任务,即计划管理与行政管理。应使各级财委完全逐步转变为计划管理机关,目前财委应加强对计划工作的领导,因此,各省(市)以上各级财委,把行政与计划的机构合并起来,在财委之下设置进行计划与行政工作的各部门,财委主任、副主任之中,固定专人领导计划工作。随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结束,为适应开展大规模经济建设和实行一五计划的需要,1952年11月国家计划委员会正式成立,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国的经济计划工作,由此开始建立起以计划体制为中心的国民经济管理体制。195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建立计划机构的通知》指出: (1)为适应国家有计划的大规模建设的需要,中央人民政府已成立国家计划委员会,省、市人民政府的财经委员会担负计划任务,其有关计划业务,应受国家计划委员会指导;(2)各省、市的财经委员会,应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与省、市党委及人民政府指示,综合编制本省、市的地方国营工业、地方公私合营企业、私营企业、农业、林业、水利、手工业以及属于地方经营的其他经济的长期和年度计划,文教事业的长期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编制必要的地区性的物资和劳动计划;(3)大区和省、市财委应设30人到50人的计划局或处,受同级财委和上级计划机构的双重领导;(4)中央部门在大区和省、市的国营企业和文教部门所编计划,应抄送大区和省、市的计划局、处,以便综合编制地区的物资、劳动平衡计划。

1952年5月,北京市即在财委内设置综合计划科,主管全市地方财经的综合计划工作,并试编了1952年的地方工业、基本建设、劳动力平衡计划和1953年的经济建设计划。1953年8月,在北京市财委内设计划办公室,市财委综合计划科的工作人员即为计划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王纯兼任计划办公室主任。1953年10月,北京市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计划机构的通知》精神,决定成立北京市人民政府计划局,任命王纯为计划局局长,杨子诤为副局长。计划局的任务是:(1)按照中央颁发的控制数字进行全市国民经济计划的编制工作;(2)统一布置市属各委、局及企业各项计划的编制,传达国家计划部门对经济计划工作的方针和指示,审查计划发展速度等问题;(3)制定措施,保证原材料供应和劳动力的需要,协助企业完成国家计划;(4)整理编制计划的各种资料;(5)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北京市计划局编制60~80人,设一室、三处、六科,即办公室、综合计划处、工业计划处、贸易计划处、基建计划处、农田水利计划科、文教卫生计划科、物资分配计划科、交通运输计划科和人事保卫科。

在建立计划管理机构的同时,也开始着手进行编制计划的工作。1951年5月,中财委计划局试编出《1951年国民经济计划提要》。这是新中国正式编制的第一个全国性的年度计划。1952年1月,中财委颁发《关于国民经济计划编制暂行办法》,这是新中国第一个比较系统的计划工作制度。它规定:计划经济管理的组织系统,包括中央国民经济各部门、地方政府和基层企事业单位;计划经济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一计划分级管理,指令性计划与指导性计划相结合;计划的程序是通过自上而下颁发计划控制数字,自下而上编制和呈报计划草案,再自上而下的逐级批准和下达计划任务,实现综合平衡。之后中财委又颁布了一系列文件,对计划工作的任务、计划的编制等做了严格的规定,使其逐渐走向正规。北京市第一部国民经济计划是1952年5月由北京市财委综合计划科主持编制的1952年度计划。1953年国民经济计划是由北京市财委综合计划科,根据中财委的要求负责编报的,国家第一次正式下达北京市的计划是1952年度的基本建设计划。1952年6月9日和6月28日,北京市分别报送了财政预算内的基本建设计划和财政预算外的基本建设计划。同年7月31日至8月4日,中财委分11批对北京市35个地方工业企业的基本建设计划做了批复,从此,北京市基本每年都有国家正式下达的计划文件。北京市计划局建立后,逐步接管了北京市财委编报计划的工作,按照国家计委规定的程序,编报北京市的企事业单位的各类计划。1953年9月16日,北京市财委根据国家计委的布置,编制了北京市第一个国民经济发展长远计划方案,即北京市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年~1957年)纲要草案。北京计划局建立后,在纲要草案的基础上,会同市属各有关局(委、办)继续修改、充实、完善,1953年底,向中共中央华北局财委报送了北京市国民经济“一五”计划草案。该计划草案包括工业、农业、商业、基本建设、交通运输、城市公用事业、文教卫生和劳动工资共8种计划。每项计划都明确提出了方针任务和主要计划指标,这是北京计划局第一次向上级编送的五年计划草案。

二、国民经济宏观计划管理的加强

建国初期的计划管理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即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计划管理和对国营经济、公私合营企业即供销合作社实施的初步的、不完全的微观计划管理。当时,计划管理主要侧重于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计划管理,并取得明显成效。国家通过统一财经、整顿金融、管制外贸、调整工商业等一系列重大决策,基本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金融信贷平衡、外贸进出口平衡和重要产品供求平衡,使国民经济结束了混乱无序状态,纳入了国家的宏观计划控制之下,从而保证和促进了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

第一,初步确立了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建国初,新中国面临的是一个百废待兴、百业待举的局面。因国民经济受到严重破坏,加上广大新解放区的财经工作没有巩固的基础,财政收入极为有限,这使人民政府的财政任务十分繁重。为创造有利于国民经济恢复、发展的环境,在财政上就有必要实行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体制,以集中一切财力,有计划、有重点地分配使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发出了“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的号召,作出了统一国家财政经济管理的重大决策。1950年2月召开的全国财政会议,标志着财经工作从分散经营进入集中统一管理的新时期。这次会议后,政务院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规定所有关税、盐税、货物税、工商税的一切收入,均归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统一调配使用。与此同时,政务院的《关于统一管理1950年财政收支的决定》,决定国家税收制度,财政收支程序,供给工资标准,行政人员编制及全国总预(决)算,统一由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分别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或转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此后,北京市财政收入全部纳入国家预算,一切收支办法和开支标准都按中央统一制定的规则执行,实行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体制。1951年以后,全国财政经济状况开始好转,北京市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正式建立了财政年度预算,财政收入划分为中央财政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和中央、地方比例解留三种。1953年,为适应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展,全国实行中央、省(市、自治区)、县(市)三级预算管理体制。国家对北京市实行“以支定收,一年一定”的财政管理体制。在这种体制下,由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核定北京市的财政收入,除部分税收中央留成外,其他各项收入项目都归地方。从1950年至1953年,北京市的财政管理体制虽然在形式上有一定变化,但从根本上说仍然是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体制。

第二,初步确立了重要物资按计划统一调配制度。为了将统治时期堆积在各地仓库中的许多属于国家的物资和器材加以清理,使之得到合理利用,1950年3月,国家成立了全国仓库物资清理调配委员会,统一领导清仓和物资调配工作。同时,政务院了《关于全国仓库物资清理调配的决定》,规定将全国各地区、各部门所接管的仓库及各企业、各部门自备仓库库存的物资全部造册上报,统一归中央调配。中财委决定从1950年起,将煤炭、钢材、木材、水泥、纯碱、杂铜、机床、麻袋共8种关系国计民生的物资列为重要物资,实行集中管理,在全国各大区之间进行计划调拨。1951年2月,政务下发了编制各项计划的方法,其中《编制物质供应计划的方法》明确规定:某些供求之间问题较大,而又容易掌握的重要物资列为中财委控制的物资,统一分配。某些主要物资因人力或其他关系国家暂时不能掌握分配,但需了解供需情况的,列为中财委掌握平衡的物资。这一规定使计划调拨的物资达到33种,1952年又扩大到为55种。1951年12月,北京市财委提出《关于统一管理市营企业及材料供应的意见》,规定物资的统一分配和统一调拨由北京市财委负责。1952年,北京市财委先后成立物资分配科和地方建筑材料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组建材料供应处,将市政部门、建筑部门、信托公司的仓库整顿合并后划归供应处领导,统一供应和调度重要物资。北京市财委对物资的管理提出了统一采购,统一调拨,统一运输,统一保管的办法,对北京市市政建设及生产方面的物资需求作出了按计划供应的规定。

第三,初步确立了集中统一的金融管理体制。建国初期,鉴于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国家始终注意对它实行严格管理。《共同纲领》曾规定:金融事业应受国家严格管理,依法营业的私人金融事业,应受国家的监督和指导。凡进行金融投机、破坏国家金融事业者,应受严厉制裁。1949年1月,北平共有私营银行、钱庄66家。解放后,人民政府对私营银钱业严加管理,要求各行庄应呈报组织情况和业务报表。当时不少家行庄营业处于停顿状态,有的正在停业清理。因此,人民政府要求私营银钱业一律重新登记,增加资本。这项工作到1949年8月基本完成,交验的资金共3.4万元,批准登记营业的银行14家,钱庄37家。1950年4月7日,政务院公布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规定了银行工作“收存款、建金库、灵活调拨”的方针,以统一金融,稳定市场物价。在此形势下,私营银钱业已经与经济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北京市29行庄申请停业。到1950年11月末,继续营业的只有12家银行、8家钱庄。尽管国家对金融业的公私关系作了调整,但因私营行庄机构臃肿、冗员过多、开支浩大,其经营状况并未得到根本好转。1952年初,在“五反”运动的检查中,北京市当时继续营业的12家私营银行、8家钱庄,没有一家是完全守法户。各家行、庄业务萎缩,信用低落,再也无法维持。同年末,北京的12家私营银行决定合并为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12月1日,全国的公私合营银行与私营行庄合并为一个统一的银行,成立了公私合营银行总管理处。从此,金融业完全控制在国家手中,实行集中管理。

三、微观领域计划管理的逐步施行

在加强对国民经济实行宏观计划管理的同时,国家对微观层面的国营企业、公私合营企业、供销合作社及私营企业也逐步实行计划管理。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即对国营企业实行计划管理,即规定企业增加生产(数量、质量与品种),提高劳动生产率及降低成本的任务,并建立系统的检查制度,促其实现。国家还规定:完成生产计划是国营企业的根本任务。可见,计划机制已在国营企业中起决定性作用。对私营企业,1950年在调整工商业的过程中,国家采取由国营企业向私营企业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等方式,对私营企业加以扶助,同时也是一种限制。1950年12月29日,政务院第65次政务会议通过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其中第6条明确指出:为了克服盲目生产,调整产销关系,逐渐走向计划经济,政府得于必要时制定某些重要商品的产销计划,公私企业均应遵照执行。这些做法逐渐将私营企业的生产和销售间接地纳入了计划轨道。

北京市委、市政府对增强公营和私营企业的生产计划性非常重视,多次论及这个问题。早在1949年4月16日,彭真在他起草的中共北平市委《关于北平市目前中心工作的决定》指出:“根据已有的条件迅速订出指导本市公营和私营生产的与贸易的大体的计划,给公营企业、私营企业、机关生产和城乡手工业的生产与贸易以方向上的指导,以减少生产与贸易方面的无政府状态。为此必须限令一切公营工厂与较大之私营工厂、作坊迅速订出各单位一年的生产计划。在计划中,必须详列已有的生产条件,所需原料和预定的产量、销路、成本费及所需补充的器材与工人待遇等。必须限令一切工商业进行详细登记,以便了解全市生产状况与供求状况。否则就不可能订出指导工商业的计划。”1949年8月24日,彭真在给并华北局的报告中再次提出:“对公营和私营工业,在生产方向上,在生产技术和产品规格上,都须切实给以指导,使之按照生产发展和市场需要而生产,为此政府须有制订生产方针,进行生产技术指导和商品检验的机关。”1950年2月2日,彭真在《庆祝北京解放一周年》一文指出:首先应该发展公营生产,提高它的计划性,严格实行成本计算,开展生产竞赛和新纪录运动。 他还强调:“应该加强政府和公营企业对私营企业的领导,减少他们的生产盲目性,使他们按照新民主主义经济原则和城乡人民的需要,来继续恢复、改组与发展他们的生产”。

北京市人民政府在1950年度工作计划的报告中提出:为了发展公营企业的生产,必须提高计划性,严格实行经济核算,加速资金周转,争取适当利润以累积资金;为发展私营企业的生产,必须加强对私营企业营业方向的指导,克服私营生产方面的一些盲目性。不过,张友渔副市长也指出:由于我们对全国市场不很了解,对本市产销情况也调查研究不够,因而有些行业如火柴等,本来已经过剩,我们没有及时予以指导,这是应该检讨的。由此我们得到一个经验:就是在私营企业和小生产者还占优势的情况下,我们又缺乏精确的统计,要做一个包括公私营企业在内的生产计划是不可能的,对私营企业给以大体的方向指导是必要的,但也只能给以这样的指导。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管理大事记》.中国经济出版社,1986:19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管理大事记》.中国经济出版社,1986:26

[3]《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 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516~517

[4]《北京市重要文献选编》.第1卷.中国档案出版社,2001:393~394

[5]《北京市重要文献选编》.第1卷.中国档案出版社,2001:678

[6]《北京市重要文献选编》.第2卷.中国档案出版社,2001:45~46

[7]《北京市重要文献选编》.第2卷.中国档案出版社,2001:90~91

[8]《北京市重要文献选编》.第2卷.中国档案出版社,2001:322

[9]《北京志・综合经济管理卷・计划志》.北京出版社,2000:173

[10]《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1992:10

[11]国家经贸委编:《中国工业五十年》.第1部.上卷.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922

财政个人工作计划范文3

在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程中遇到一些问题,没有规范的处理办法,现谈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一、 国库集中支付财政资金支付方式的划分问题

目前,各地对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划分标准不尽相同, 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主要是统发工资、政府采购资金、其他部分项目资金。财政资金直接支付范围窄,业务单一,国库集中支付效果难以全面发挥。如何正确划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已成为制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发展的主要原因.

按照财政部此项改革的总体要求,财政直接支付资金是由财政部门出具支付指令,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单位帐户。其主要包括,工资支出、购买性支出、以及中央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过渡期转移支付、结算补助等。财政授权支付是指由预算单位出具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其主要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方案要求形成以财政直接支付为主、财政授权支付为辅的国库管理制度模式。但是由于预算单位改革意识不强,对国库管理制度认识不高,对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十分青睐;财政部门预算未对资金的支付方式进行明确等原因造成财政授权支付资金在整个财政支出中占有较大比重,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优越性难以充分发挥。建议在编制部门预算的时应考资金支付方式,从根本上解决财政资金支付方式的划分问题;对各类财政项目资金的支付方式进行科学的分类,并以地方法规、管理办法、文件等形式将资金支付方式等内容规定下来,为深化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提供法律保障。

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退回的问题

在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中,经常会遇到资金支付后,因帐号不符等原因又退回到零余额账户的情形。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规定,正常情况下,零余额账户的余额应为零,当发生支付资金退回后,必然导致零余额账户产生余额。从理论上讲,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后发生退回的款项,应原渠道退回到人民银行国库单一账户。由于银行清算系统尚未实现实时清算,各地的做法不够统一:有的采取在银行设置备用金帐户,每日支付资金时银行将从财政部门开设的备用金帐户支付,待次日从清算银行清算后将资金补足备用金帐户;有的是将清算时间确定为每日上午,即每日上午支付的资金当日清算,下午支付的资金银行做压票处理,待次日一并清算。同时,由于资金退回国库手续繁琐而且资金退回时已过清算时间,目前各地的做法还不够统一:有的采用设置专户的办法,将退回资金集中到专户;有的采用另行开具支票直接转账汇出或提取现金的办法;有的由银行挂帐到次日清算回国库,财政部门不去监管。笔者认为,只要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在支付的当年度发生退回,不管是财政直接支付资金还是财政授权支付资金,也不管何种原因导致的资金退回(包括预算单位多余现金缴存银行),都应及时将资金从零余额账户退回到人民银行国库单一账户。

三、人员工资、财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具有相同收款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问题

财政供给的人员工资、财政补贴的住房公积金等一般均采用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按照现有国库集中支付软件的要求,财政直接支付所生成的支付令和需要打印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必须按基层预算单位,分不同预算科目、预算项目处理。每月发放工资、支付财政补贴住房公积金时,财政部门打印并传递给银行的有关支出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每月至少也有数百份。财政统发工资等业务如此大量的凭证,既增加相关部门的工作量,容易出现差错,也加大了支付成本,造成资金的浪费。我们在实践中,分析工资统发等业务财政直接支付业务的特点,依据收款人(银行)的不同,将相同收款人的支付令付款金额汇总在一张《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上,在该汇总《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下附有清单,清单上列明每一笔被汇总支付令的具体信息。这样,发放工资等具有相同收款人的数百、数千份《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信息,就可以集中到几份汇总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和清单上。这种做法,能够满足人民银行、银行等相关部门的需要;能够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大大降低行政成本。

四、预算单位对财政直接支付资金进行会计核算的问题

目前,各地对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资金的划分标准不尽相同。按照现行核算办法的规定,预算单位仅对财政部门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进行会计核算,而财政部门批复的直接支付用款计划,预算单位不作账务处理,只登记备查资料。事实上,财政部门批复直接支付用款计划与下达授权支付额度一样,均属预算单位可使用的资金限额,资金性质并无区别。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有预算单位到财政部门查询计划结余额,尤其是预算单位不作账务处理的财政直接支付资金。随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直接支付的比重会逐步扩大,笔者认为,应将批复的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纳入会计核算的范围,不能仅采用登记备查资料的方式。其会计核算办法可作如下设计:增加资产类科目——“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该科目借方登记财政部门已批复的直接支付用款计划,贷方登记预算单位已使用的计划和年底冲销结余的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借方余额表示已批复尚未使用的财政直接支付额度,该科目按照预算项目设置明细帐,并且在财政部门下达财政直接支付计划时,同时给预算单位出具《财政直接支付计划下达通知单》作为预算单位进行帐务处理的原始凭证。

(一)预算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直接支付用款计划时,根据《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下达通知单》作会计分录为(以行政单位为例):

借: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

贷: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

(二)预算单位收到银行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等原始凭证时,会计分录为(以行政单位为例):

借:经费支出等

贷: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财政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作如下调整: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单位年终依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已批复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的差额,作相关会计账务处理(以行政单位为例):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贷: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

调整后,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单位将已批复尚未使用的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的结余数,全部结转到“财政应返还额度”账户内,会计分录为(以行政单位为例):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贷: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

(三)下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结转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时,会计分录为(以行政单位为例):

财政个人工作计划范文4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资金支付的管理与监督,规范财政资金支付业务流程,配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有序进行,参照《*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区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的管理,以及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非试点单位)财政性资金授权支付的管理。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其授权支付资金按照《*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财政性资金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四)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区财政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货物、服务、工程的供应商及统发工资个人等)或用款单位(即具体申请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单位)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包括工资统发、政府采购、其他直接支付等。

非试点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是指区财政将资金拨付到预算单位账户,再由预算单位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非试点单位的授权支付指未列入财政直接支付范畴的财政性支出。

第四条预算经区人代会审议通过后,预算单位依法拥有相应的资金使用权,履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职责,并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

第五条预算单位原则上分为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向财政局汇总报送本级及其下属的分月用款计划的预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独立核算无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的本级开支,视为基层预算单位管理。

第六条预算单位按规定程序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按照批复的用款计划申请、使用财政性资金。

第七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坚持按财政预算、分月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支付的原则。

第二章用款计划

第八条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依据。

第九条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由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项目进度和区财政局的相关规定分月编制。区财政局批复的用款计划额度在年度内可累加使用。

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按季分月填报(即于12月、3月、6月、9月分别编制下季度的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计划)。其中纳入工资统发的资金由区工资统发系统自动生成用款计划。

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按照项目明细及实施进度分月填报。

预算外资金支出用款计划须按项目明细及实施进度在预算外收入上缴额度内编制。

政府采购项目在填报用款计划时要选择政府采购类别(立项、定点会议、定点货物)。

第十条基层预算单位根据预算指标填报用款计划,并上报一级预算单位。

第十一条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审核基层单位用款计划,并于每月15日前(遇节假日提前)上报至区财政局各主管业务科室。

无基层预算单位的一级预算单位视同基层预算单位管理,填报审核用款计划之后直接上报财政局各主管业务科室。

第十二条区财政局于每月25日前(遇节假日提前),审核并批复下达预算单位次月项目支出用款计划至一级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基本支出用款计划由区财政分别于12月25日、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前审核并批复下达至一级预算单位。

第十三条一级预算单位接收区财政局批复的用款计划后,须及时下达至基层预算单位。

第十四条批复之后的用款计划原则上不做调整,因特殊情况必须调整的,预算单位上报调整申请至各主管业务科室,经审批后,由区财政局注销用款计划,预算单位重新上报调整后的用款计划。

第十五条年度财政预算执行中涉及预算指标发生追加的,预算单位提出指标调整申请,经审批后区财政局办理指标,系统自动生成用款计划并同时向一级预算单位批复。其中直接支付资金由基层预算单位按本办法第三章要求办理,授权支付资金由区财政批复用款计划后及时拨至一级预算单位账户。

年度财政预算执行中发生预算指标追减或收回的,区财政局在系统中注销已批未支的用款计划后,相应调减预算单位指标,并向预算单位下达指标调整通知单。

第三章财政直接支付

第一节工资统发

第十六条基层预算单位于每月10日前向区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以下简称“收付中心”)上报工资统发电子数据和纸制的《工资统发明细表》(附件一)。单位上报数据由收付中心导入财政支付系统生成用款计划。

第十七条基层预算单位上报的工资数据经区组织部、编办、人事局、财政局等部门审核确认后,由系统生成《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附件二)。

第十八条银行根据区财政局提供工资数据将资金分解至个人账户,同时向预算单位出具《工资统发入账通知书》(附件三)、工资统发入账明细表和个人工资条。一级预算单位以《工资统发入账通知书》作为原始凭证记账,基层预算单位以《工资统发入账通知书》和工资明细表等作为原始凭证记账。

第十九条纳入工资统发单位的人员增减情况,须每月将区组织部、编办、人事局的相关批件按规定程序上报收付中心作为调整预算的依据。

第二节政府采购

第二十条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账户信息库由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维护。立项采购供应商账户信息库由基层预算单位自行维护。

第二十一条基层预算单位在区财政局批复下达的用款计划额度内,根据实际支出进度填报《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并按照项目类别分别填报《定点会议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四)、《定点货物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五)或《立项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六),打印并签章后,由基层预算单位或供应商报收付中心审核拨款。

第二十二条基层预算单位须在系统内填报《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并打印、签章;在系统内根据项目类别分别打印《定点会议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定点货物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或《立项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各一式三份(基层预算单位、收付中心、供应商分别留存),并根据执行情况据实补充填写相关内容,与供应商共同签章后由基层预算单位或供应商报收付中心。两者中的结算内容必须一致。

第二十三条收付中心拨款后,分别向基层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出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附件七)。一级预算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原始凭证记账,基层预算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和供应商出具的发票作为原始凭证记账。

第二十四条基层预算单位上交自筹资金至政府采购专户时,须在支付系统中单独填列用款计划报收付中心,同时填写《资金证明》报区财政局各主管业务科室,经审批后,将款项和《资金证明》交至收付中心确认。基层预算单位使用自筹资金时,分别按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填报《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和相应项目类别的《政府采购结算确认书》。

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资金年终结账日为12月20日(遇节假日提前)。年终结账后区财政局与预算单位核实资金使用情况,已完工项目节资额根据资金来源同比例分别返还区财政、预算单位,未完工项目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第二十六条2006年以前年度安排的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仍按原有流程操作。结算依据为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提供的《*区政府采购实物调拨单》、《*区会议类定点采购审批通知单》和《以前年度定点会议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八)、《以前年度定点货物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九)或《以前年度立项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十)。

第三节其他直接支付

第二十七条其他直接支付是指在部门预算中其支付方式为“其他直接支付”的项目支出。

第二十八条基层预算单位负责维护本单位其他直接支付资金收款方的银行账户信息,保证所填报的收款方账户信息的准确性。

第二十九条基层预算单位根据区财政局批复下达的用款计划在系统内填报《财政(其他)直接支付申请书》(附件十一),打印、签章后附相关合同、协议等资料报区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审核后转收付中心拨款。

第三十条收付中心拨款后分别向一级预算单位、基层预算单位出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一级预算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原始凭证记账,基层预算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和供应商出具的发票作为原始凭证记账。

第三十一条其他直接支付资金年终结账日为12月20日(遇节假日提前)。年终结账后区财政局与预算单位核实资金使用情况,已完工项目节资额收回区财政,未完工项目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第四章财政授权支付

第三十二条非试点单位纳入财政授权支付的基本支出(公用定额、非工资统发资金)由区财政批复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后于每月26日前拨付一级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及时转拨至基层预算单位。

第三十三条非试点单位纳入财政授权支付的项目支出由基层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用款计划按实际进度填报《项目申报书》(附件十二),打印、签章并附相关资料报区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审核后,资金拨入一级预算单位账户,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及时转拨至基层预算单位。

第五章预算单位职责

第三十四条一级预算单位的主要职责:

负责按部门预算管理使用财政性资金,并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编制、审核、申报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分月用款计划;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及时转拨所属基层单位的财政性资金;配合财政局对本部门及所属基层单位预算执行、资金申请与拨付和账户管理等情况进行指导、管理;及时与区财政局及所属基层单位核对账务等。

财政个人工作计划范文5

【关键词】 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方法;措施

一、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的现状

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对于计划生育的要求越来越高。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我国采取了一定的政策措施,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计划生育服务站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计划生育服务站的财务管理工作越来越得到人们的关注。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同样具有非营利性的特点。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工作重点是促进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具体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对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宣导,对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培训,对于计划生育相关药品用品的管理以及对于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方面的服务工作等。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工作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政策性。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具有多样性的特点。目前,我国计划生育服务站的费用属于财政经费的范畴,计划生育服务站属于国家事业单位,费用来源主要是财政的拨款。实行财政预算经费管理办法。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计划生育工作的内容和重点也在不断变化,社会上对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也在逐渐的提高,因此,计划生育服务站也需要转变工作职能,在完成国家政策性规定任务的同时要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增加技术服务收入。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工作在强调服务型工作的同时,增加了经营性的工作。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工作既涉及行政管理的内容,又涉及事业财会的内容,同时还涉及了一定的商企经营性的内容。

二、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制度还有待完善

我国的财务管理具有一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无论是财务管理的方式还是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都具有很大的差异性,因此,对于财务的管理要分析具体的财务管理内容,按照内容选择不同的财务管理方式和制度。计划生育服务站的财务经费来源主要有四种渠道,一是政府专项事业的拨款,二是社会上缴的二胎费用,三是计划外生育收缴的费用,四是超生的罚款费用。目前,我国计划生育财务管理的制度还有待完善,由于计划生育服务站经营条件的限制,财务工作人员配备不足,造成财务管理无法发挥约束作用,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财务管理机制,造成资金运作的混乱,导致公有性资金被非法挪用,造成公有性资金无法回收,严重影响了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的管理,不利于我国发展计划生育事业。

2、计划生育服务站会计工作的流程不规范

我国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的工作流程不规范,对于财务会计账本的设置和登记不规范,严重影响了我国计划生育服务站的日常工作。一方面,我国一些地区的计划生育服务站没有专项的财务记账簿,而对于已经开具的票务凭据也只是进行了简单的整理,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不利于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一些地区存在对计划生育服务站监督管理不严的问题,致使计划生育服务站的财务工作人员为了应付上级工作的检查,在计划生育服务站的会计工作中制作假账,严重阻碍了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同时,也造成了大量国家资金的流失。

3、计划生育服务站的收费标准还有待完善

计划生育服务站的收费标准不符合相关规定,需要进一步的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站为了盈利,致使一些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上调。如对于一些国家规定的无偿的药具等,计划生育服务站将之变成有偿的收费,同时,目前社会上有一些人想要生二胎,对于二胎费及超生的罚款费用,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工作人员没有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私自上调费用标准,造成乱收费、乱罚款的现场,一方面不利于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另一方面加重了人民的经济负担。

4、计划生育服务站的票据管理与使用不规范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规范的标准来约束计划生育服务站的票据管理工作,对于票据的使用、保管及回收等工作没有相关的规定。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工作人员不按国家的规定购买正规票据,造成财务管理过程中大量过期甚至是作废的票据。同时,由于对于计划生育服务站票据的监督松散,造成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的账目不清晰,严重影响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三、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水平的方法与措施

1、从思想上端正态度,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人员的财务管理意识

促进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工作的发展,需要提高对于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的意识。一方面,要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意识,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认识。另一方面,要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站相关领导阶层的意识,提高领导对于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要意识到计划生育服务站是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落实和执行部门,对于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作用。要理顺财务管理工作与计划生育工作之间的关系,发挥财务管理工作对计划生育工作的促进作用,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2、对计划生育服务站的财务管理进行规范,促进收支平衡

计划生育服务站的财务收支工作需要统筹到上级的主管部门处,计划生育服务站的财务的收入和支出需要分开,对于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计划生育服务站的收入包括服务的费用和罚款等,这些资金需要及时上交上级主管财务部门,计划生育服务站费用的支出要做好定期的计划,并按照计划执行,同时要做好支出费用的明细,做好费用的审批工作。同时,为了确保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的正常运转,要为计划生育服务站留足一定的备用金。

3、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计划生育服务站的财务管理需要建立在一定的人力基础之上,要为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配备专职的工作人员,设置专门的部门。对于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定期的培训,不仅要对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宣导国家的政策措施,还要提高员工的素质和业务能力,培养既具有财务管理能力又具有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充分的发挥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工作的核算作用和监督作用,促进我国计划生育事业工作的推进。

4、规范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工作,防止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产生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人口数量问题一直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我国在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之后,人口的问题有了一定的改善,因此,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要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工作人员不仅要贯彻国家的政策和措施,还要规范自身的工作,行使好国家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防止计划生育服务站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产生。另一方面,要重视员工的流动性,不要随意的更换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的工作人员,避免因为业务不熟练造成的收费、罚款不按规定办理的问题,促进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规范化的发展。

四、结语

一直以来,人口问题是我国发展的重要问题,关系到我国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因此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工作对于政策的落实具有重要的作用,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工作要服务好计划生育工作,推进我国计划生育事业工作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胜高.计生服务站财务管理探讨[J].财会通讯,2010(2).

[2] 熊绪清.实现卫生计生事业新发展跨越[J].中国人口报,2014(7).

财政个人工作计划范文6

【关键词】财务收支计划;编制;调整

一、事业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

事业单位财务计划由收入计划和支出计划两部分组成。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业务收入、经营收入、上缴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收入计划一般参考以前年度收入计划的执行情况,结合计划年度的增减因素以及相应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由收入计划和支出计划构成。

1.收入计划的编制。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业务收入、经营收入、上缴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收入计划一般参考以前年度收入计划的执行情况,结合计划年度的增减因素以及相应政策进行测算编制。其中,财政补助额按财政部门核定的定额或定项补助标准编制。

2.支出计划的编制。事业单位的支出是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业务支出、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三部分。各部分的具体内容因单位类型不同而不同。

二、财务收支计划的审批

各单位编制完成的财务收支计划,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进行系统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1.合法性。合法性审查,主要是审查收支指标特别是财政补助款和上级补助款的安排是否符合规定;各收入项目特别是业务收入、经营收入是否存在“打埋伏”的现象;各项支出指标的安排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宽打窄用”现象。

2.正确性。正确性审查,主要是要验证各项数字特别是重要项目数据的正确性;审查表与表之间有无矛盾关系,有无计算上的差错。

3.完整性。完整性审查,主要是审查各种计划表格有无遗漏,表中项目填列是否完整。财政收支计划审查后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批复实施。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在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单位应按要求作相应的调整更正。

三、财政收支计划的执行

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经批准后就成为单位财务工作的指令性文件,各单位应以财务部门为中心,组织好计划执行工作。主要应做好如下工作:

1.依据预算,合理使用。按核定的支出预算和事业进度,及时供应、合理安排和节约使用资金,用较少的钱办较多的事,充分发挥资金的效能。

2.依据法规,及时、足额组织收入。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制度和收费标准,积极组织收入,把该收的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地收进来。

3.落实财务指标,建立健全财务收支管理责任制。财务部门应将各项收支指标,分解落实到有关的科室、职能部门,实行归口分级管理,进行责任制控制,对未完成计划指标的,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掌握重点收支项目,审查与监督日常财务收支活动。事业单位的收支项目虽然较多,但有主次之分,要掌握重点项目进行控制。所谓重点项目也是在总收支中占比重较大的项目,如事业收入、事业支出等。只有抓住关键,明确重点,才能进行有效的控制。

5.掌握收支规律,主动灵活地调度资金。在计划执行过程中,财务部门要根据单位业务活动特点和历年收支情况,摸清收支规律,熟知各个收支项目发生的时间,根据货币资金余额的变动情况,及时做好资金收支的协调平衡工作,发生问题及时处理,以保证事业计划的圆满完成。

6.加强预测、分析、检查和评比等工作。单位要随时掌握各项财政收支指标的完成情况,就必须做好日常财务收支指标的预测和分析工作。通过分析找出差距,肯定成绩,总结经验与教训,在此基础上对财务收支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同时,还必须进行严格检查,对日常财务收支实施控制。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检查计划完成情况、财经法纪执行情况和往来款项结算情况等。

四、财务收支计划的调整

财务收支计划的各项收支指标,主要是根据国家政策、制度、定员定额、收支标准和历年收支规律以及事业计划测算编制的,这种测算在一定程度上带有一些主观成分,人们对未来的预测由于各种复杂多变的因素,其准确性是极其有限的。在事业计划和财务收支计划执行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一些在安排计划时没有考虑到的情况,如国家政策和调整、自然灾害的发生等,从而使原定计划与客观要求不相适应。所以,财会部门必须对收支计划也作相应的调整。

1.财政补助部分的调整。国家对事业单位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定收支、定额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就多数事业单位而言,收入不能满足支出需要,有的甚至几乎没有收入,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对国家财政资金的需求,财政给予一定的定项补助或定额补助。定项补助就是财政部门根据事业计划确定一个或几个支出项目,如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等作为补助数额,列入财政预算支出进行补助;定额补助就是财政部门根据事业计划和单位收支情况,按特定的业务计算单位计算的补助定额作为补助数,列入财政预算支出进行补助。定额补助标准根据事业发展计划、事业单位收支状况、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事业单位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如果上级下达事业计划有较大的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增加或减少支出,对单位预算收支影响较大的,可以追加、追减预算。但追加、追减预算必须报经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按“预算追加通知书”的要求办理。除此之外,一般不得调整。若事业单位因其行政隶属关系发生变动,则还要办理预算划转手续。

2.非财政补助的部分调整。非财政补助部分是指上级补助收入、业务收入、经营收入、上缴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非财政补助部分若需调增或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值得指出的是,事业财务收支计划的调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不得随便提高收费表,扩大收费项目;也不得随意扩大人员标准,提高工资待遇。总之,财务收支计划的调整,必须做到合理合法,服从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

参考文献:

财政个人工作计划范文7

一、建立财政法规数据库根据柳财政字[*]18号文件要求,要在7月底以前在局域网上建立1995年以来财政法规查询数据库。我们多次与区财政厅、市法制局联系了有关建立法规数据库的一些情况,对有关安装控制进行了咨询。建立安装了1949-1999年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规全文检索光盘。其内容有1949年以来财政部颁布的法律法规,按行业分有综合计划类、预算、国债、税收、国有资产、公共交通、商贸金融、农业和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事业、外汇外事、社会保险、基本建设、会计管理、注册会计师管理、财政监督、法制建设及其他相关的法规17类。同时还收录了1987年以来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法规目录。数据库的建立极大地方便了各科室所需查询的财政法规数据库,为广大财政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大开方便之门。二、抓好普法学习教育工作。局领导十分重视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学法、用法和守法,利用中心组学习时间和业余时间学习了《财政三五普法知识讲座》、《行政处罚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参加市里组织的领导干部普法考试,参考率100%,及格率100%,为财政干部作出了表率。并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财政形势和当前财政工作,认真学习有关财政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投入到依法治理工作中,为我局财政法制建设向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根据上级的学习安排布置,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以自学为主,集体辅导、授课为辅的学习方式。将法律、法规学习纳入计划,与其他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同安排、同布置、同考核、同检查,并做到学习计划、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人员、学习效果五落实。按照三五普法学习的内容要求,组织订购了财政部编印的财政三五普法学习专用的法律法规讲座材料,征订了每个单元学习的普法内容教材,发放给全体干部职工,做到人手一册,组织干部职工完成了三五普法制定的学习任务,并组织参加了每个单元的普法考试。1、抓好三五普法第五单元的考试工作。根据柳治市办[*]23号《关于组织*年度三五普法第五单元考试的通知》精神。我局有科级以下干部203人《包括局二层机构的收费局、经济发展总公司、会计事务所、财务总监等》参加了第五单元的普法考试。这次考试,参考率为100%,及格率为100%。这次普法考试,绝大多数同志都比较认真、都亲自翻阅资料找答案,审卷阅卷都很认真,逐条对照。通过这次考试,同志们都有了一定的认识,掌握了本单元所学习的基本内容。2、组织我局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年度普法考试。今年是实施三五普法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普法工作考核验收之年,为提高和检验我市领导班干部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使领导班干部学法制度化,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8月5日上午,我局副处以上领导干部14人都参加普法考试。事前,法制科为组织好这次考试,参加了市普法办举办的辅导员学习班,回来后即对副处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专题辅导。目前,14位领导干部都获得了市依法治理办公室颁发的三五普法合格证书。3、参加了市法制局组织政府法制知识竞赛。为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行政复议法》,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行政复议制度,学会用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行政执法人员真正领会《行政复议法》,我局选派了朱月馨、邓金成、曾文利三位同志到市响水疗养院参加了市法制局组织政府法制知识竞赛。竞赛内容有《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竞赛阶段分为笔试、半决赛、决赛。此次竞赛共有27个参赛队,经过第一轮紧张笔试,淘汰了9个队,我局顺利进入了半决赛,由于竞争激烈,我局获得?quot;政府法制知识竞赛优秀单位,11月17日晚进行了总决赛,赛后市领导给6个一、二、三等奖及12个优秀单位颁发了锦旗。三、抓好三五普法验收的准备工作1996年以来,依照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及区、市有关部门的各项要求,经我局全体财政干部团结拼搏,共同努力,我局三五普法已顺利地完成了启动准备和全面实施阶段的各项任务。今年是三五普法第五个年头,根据中央、自治区和市普法办的要求,*年是总结验收之年,为检验三?quot;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效,巩固工作成果,我科积极做好了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1、制定了我局三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实施方案的意见。三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是以邓小平同志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从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高度、按照全市三五普法规划和人大的有关决议的布置要求,制定了我局贯彻三五普法总结验收实施方案的意见。实施方案意见中规定了验收的内容、验收的要求和验收的标准等,为我局三五普法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了基础。2、开展我局三五普法验收总结自评工作。6月14日上午,纪检组组长刘瑞义负责召开了法制科、会计科、稽查办、人教科、局办公室等部门参加的会议。会上,纪检组长刘瑞义同志对验收工作作了布置,以法制科为主,其他科配合,做?quot;三五普法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总结上报等工作。同志们就我局开展三五普法宣传教育,依法治理五年以来的工作进行了认真自评,根据依法治理考核验收评分标准进行逐条对照检查。首先肯定了我局三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特别是在建章立制上加大了力度,注重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成绩比较突出。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不足:一是普法宣传力度还不够大;二是归档意识不够强,造成一些普法资料不全;三是普法学习制度不够完善,记录不全;四是长效管理还有待加强等,大家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及改进措施,最后自评结果为99分。3、整理三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来的有关文件档案。由于前几年,档案管理不够规范,我科在人手少,时间紧的情况下,发扬了吃苦耐劳的精神,加班加点,按年份、类别进行分类并装订成册。4、我局顺利通过市三五普法依法治理验收工作。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对五区两县和各行业的138个单位进行三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辛巳婵己搜槭眨?月8日上午,市财政局、市教委、市规划局三家单位集中到市教委会议室向?quot;三五普法验收小组汇报了情况,我局纪检组长刘瑞义同志汇报了我局三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总结、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设想,他说,五年来,我局加强了三五普法的领导,积极开展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将法制宣传教育与财政实际工作紧密结合,整个三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抓得早,抓得紧,抓得实,学法与用法,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一是做到领导重视,带头学法用法,齐抓共管,工作责任落实。二是做到三五普法依法治理五年有规划,年度有计划,有总结。三是做到与本单位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使三五普法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四是做到普法经费落实到位。市三五普法验收小组肯定了三家的做法和经验,希望今后继续发扬成绩,找出不足,更上一层楼。由于我局三五普法工作做得比较扎实,重点突出,形式多样,被考核为三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优秀单位。四、严格执法,清理规范各种文件。1、完成市法制局组织开展的关于1986年至*年7月以来市委、市府下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根据柳政发(*)11号文件《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市清理规范性文件领导小组印发的清理规范性文件目录要求,我科与有关科室进行了座谈了解,对照文件内容清理审点:与西部战略相协调;涉及农民负担的;税收减及收费行为;设定行政处罚或行政许可、限制性义务等方面。按照清理原则的有关规定,对属我局清理的2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经审查,予以保留的13件,重新制定修改下文执行的6件,废止的5件,其他3件。2、培训考核我局第二批人的行政执法人员。对他们进行了培训考试,经考试合格后,办理了执法证件,并对第一批行政人员的执法证书进行了年检。3、拟定了《柳州市财政局财政执法公示制度》。为规范财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政的水平,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财政执法公正,加强财政部门的廉政建设,特拟定《柳州市财政局财政执法公示制度》公示制度。制度内容有:执法依据、工作职责、执法程序和期限、权利和义务、财政工作人员及被稽查单位的法律责任、财政工作人员廉政守则。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讨论之中,待局党组审议后下发到全市各有关部门。五、抓好全局财政信用资金清理回收工作1、下达了*年各部门清理财政信用资金回收计划。根据柳财政字[*]18号各部门工作要点,在1999年各科室回收金额及财政周转资金累计余额的基础上,考虑到*年各单位的欠款及经济效益的实际情况,我科到有关部门科室,进行调查了解、协商,于*年3月17日以柳财政字[*]22号下达了*年各部门清理财政信用资金回收计划。全局*回收计划本息4100万元,其中民资局*万元,局本部2100万元(事财科100万元、社保科20万元、综合科250万元、工财科120万元、外经科35万元、商财科600万元、农财科600万元、基建科250万元、预算科125万元),把它作为年终文明科室考核的重要指标。任务下达后,有的科对此项工作很重视,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落实专人负责,采取各种有力措施进行催收。2、积极做好财政信用资金债权保全工作。因我局大多数借款合同都已到期,或超过了诉讼时效,为了使财政信用资金得以顺利回收,减少国有资金的流失,我们年初专门以柳财政字(*)2号《关于做好财政信用资金贷款的债权保全工作的通知》下发到各关部门科室,但由于一些科室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如借款合同没有认真清理,催款通知书回执没有取得等,致使债权保全工作一段时间没有很好落实到位,无形中给我市财政造成一定的潜在风险。我科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危害性,及时向分管领导作了汇报,并于*年11月15日上午在局四楼会议室专门召开了有关科室财政信用资金债权保全工作会议。会上,皮局长对我市财政信用资金催收工作作了简要概括。我市财政信用资金累计余额至目前为止大约有6---7亿元,他希望各业务科要落实催收责任制,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加大催收力度,搞好债权保全工作,接着纪检组长刘瑞义对财政信用资金债权保全工作的重要性作了阐述。他说,财政信用资金债权保全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有关科室要引起高度重视,今天召开此次会议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各部门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来保全债权。我们还特地请法律顾问市法制局钟剑敏科长就法伤咚鲜毙Фㄒ寮坝泄卣ūHぷ鞯姆沙J蹲髁司咛逑晗傅慕彩汀?br>有关科室针对各自分管催收的单位从借款合同、发放催款通知书及回执、欠款单位收到催款通知书后的鉴收记录及欠款单位作出的还款计划等一一进行了蔬理,通过蔬理,提高了认识,找出了薄弱环节,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如制作催收通知书鉴收本,要单位无论是否认可催款通知书上的还款金额都要进行在鉴收本上签字,以示收到通知书,或要欠款单位在催收回执书上签字认可,或作出还款计划,或象征性地交纳部分欠款等办法和措施,以达到保全债权的目的。最后,我科针对上述情况提出了如下要求:(1)认真清理合同,没有合同的要采取补救措施,如找回当时借款转帐单或重签;(2)各有关科室下一步要着手对所欠款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包括单位地址、法人代表、资金运营状况、资产情况、偿还能力等,做到心中有数,以便采取有力措施,但考虑到目前各部门比较繁忙,今年首要任务是要做好债权保全工作;(3)把催收工作与债权保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两不误,两促进。3、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回收力度。为尽快催收财政周转资金,我科加强了催收工作组织、协调工作,多次召开了催收财政周转金有关会议,对催收任务作了布置,强调此项工作与年终文明科室考核紧密结合起来,要求各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并把任务分解细化到各欠款单位,部门科室也都对所分管的单位作了初步分析,能采取财政扣款的则采取财政扣款,企业有能力偿还的则主动到欠款单位催款,确有困难的则要求单位作出还款计划等。*年1-11月共回收财政周转资金本金和占用费1865万元,完成计划45.5%。其中局本部1303万元,完成计划62.5%;民资局560万元,完成计划28%。目前,时间紧迫,任务相当艰巨,希望各有关部门科室加快催收进度,争取年底完成年初布置的任务。今后一段时期我市财政法制建设工作的任务相当艰巨而繁重,我们要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江总书记对财政工作的重要批语,以振兴我市财政为目标,围绕我市经济体制和振兴财政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制定2001年财政法制建设工作计划:一、继续抓好财政干部的四五普法教育工作。1、加大财政法规宣传的力度,促进依法行政。(1)征订好普法宣传的各种材料,做到每人一册。(2)广泛利用黑板报、报刊杂志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财政法规。2、加强财政法规理论的学习,用理论指导财政工作实践。(1)加强财政法规理论的学习,结合当前财政工作的中心认真学习财政有关法律法规,同政治学习及理论学习紧密结合起来,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做到财政法制为经济服务。(2)对财政干部进行一次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办一期财政法律知识培训班,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的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3)组织好每个财政干部四五普法知识的考试工作。认真做好考试前的领卷、发卷、答卷、改卷工作。(4)继续抓好对领导干部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二、强化财政执法监督,认真做好复议、应诉工作。1、继续做好财政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财政部门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加强财政部门行政处罚文件审核工作,保证财政执法工作程序上的合法性。2、严格财政执法,完善财政执法监督机制。(1)规范财政执法主体,坚决纠正财政经济领域里存在的有法不依,主要抓好一是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2)根据修订后的《会计法》,抓好社会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3)加强整个社会预算外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三、组织抓好财政信用资金的催收工作1、力争在2月底下发关于2001年财政信用资金任务计划数的文件,把任务数分解到各部门科室。2、组织各业务科召开财政信用资金的有关会议,协调好各种关系,督促检查回收进度。3、及时通报回收进度情况,表扬先进,带动后进,力争完成全年下达的催收任务。4、及时答复好各种公文,特别是财政周转本金及其占用费的减免公文,要按有关文件精神去认真办理,严格把关,依法办事。

财政个人工作计划范文8

为了切实做好本街道政府采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青采管办(*)4号《青浦区200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范围和采购限额标准》、(*)5号《关于镇级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现就本街道政府采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加大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的力度,加强财政资金、集体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依法规范运作,提高采购质量,努力开创我街道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

二、资金范围

凡使用财政资金(包括预算内、预算外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动;使用集体资金采购的工程活动。

三、编制采购计划

结合年度支出计划,认真、细致地编制好政府采购计划,报财政审计科审核汇总。

四、采购形式

1、集中采购。凡区采管办每年度公布的《集中采购范围和采购限额标准》(附件一)中明确必须委托区采购中心采购和进入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分中心、区绿化管理署、区林业站办理施工招投标手续的项目,由上述单位组织采购和进行施工招投标活动。

2、分散采购。凡区采管办每年度公布的《集中采购范围和采购限额标准》中明确自行采购、分散采购的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实施。

五、集中采购工作流程

1、上报采购计划。

(1)货物、服务项目:凡属年度政府采购计划中的项目,由采购单位填写《采购项目需求表》(附件二)报财政审计科审核,由财政审计科送区采购中心委托采购。

因特殊原因,调整、追加预算和项目的,由采购单位填写《货物、服务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附件三)报财政审计科审核,由财政审计科送区采管办审批后委托采购中心采购。

对公务车辆定点保险采用直接投保方式,由投保单位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支公司中任选一家作为定点保险公司(不得分散投保)。本次公务车辆的投保险种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50万元)和不计免赔特约险三种。

各单位须在上期投保截止日前5个工作日填写《公务车辆定点保险计划申报表》(附件四)报财政审计科审核,由财政审计科负责于每星期三到区采管办集中办理手续。因特殊原因,投保其他险种(盗抢险除外)的,填写《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增加险种申请表》(附件五)报财政部门批准。机关各科室的车辆定点保险统一由办公室申报办理。车辆的维修要确定维修点。

(2)工程项目。

由单位填写《工程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附件六)报财政审计科审核后报区采管办(一事一报)。

2、资金划拨。

采购单位按照采购计划将资金划入财政审计科,财政审计科划入区采购中心后进行采购。

3、组织实施。

区采购中心根据受理的采购计划和时间节点组织实施采购。

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分中心、区绿化管理署、区林业站根据区采管办批复的工程采购计划受理施工招投标手续。

六、分散采购工作流程

1、由采购单位填写《货物、服务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附件三)或《工程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附件六)报财政审计科审批。

2、各采购单位根据财政审计科开具的采购通知单进行采购。

3、采购结束填写《货物、服务项目采购备案表》(附件七)或《工程项目采购备案表》(附件八)报财政审计科备案。

财政个人工作计划范文9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作为公共财政框架的重要基石,是预算执行制度的创新,是我国财政资金运作方式的根本变革。建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框架的客观要求,对逐步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监督、减少资金周转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宏观调控作用意义重大。为了积极推进并不断完善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市政府早在2004年就将个别县市和市财政局、水利局等八个部门确定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单位,财政部门也加大了对试点单位改革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力度,收到了明显成效。2005年市政府进一步扩大了市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范围,于8月1日起对纳入市财政支付核算中心的155个单位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并对市直单位的近200名财务人员就试点前预算单位应准备的各项工作、财政直接(授权)支付办理程序及应注意的问题等内容进行了专门培训,以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一)改革目标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其最终目标是最大限度地减少财政资金的库外沉淀和闲置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二)原则

1.有利于积极稳妥,逐步推进。由于我国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是在几十年计划经济体制下发展形成的,无论是从体系的建立还是理财观念的改变和接受上都会有很多阻力和困难,不可急于求成,应当实事求是地总体规划,分步实施,从易到难,积极稳妥。

2.有利于监督管理。改革要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在基本不改变预算单位财务自主权和资金使用权的前提下,使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整个过程都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变过去预算单位按银行存款数掌握支出为按财政部门核定的用款计划指标控制支出。

3.有利于规范操作。要合理确定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和银行的管理职责;在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的前提下,使所有财政性资金都在国库单一账户内规范运作。

4.有利于预算单位方便用款。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便利,以提高工作效率。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基本运作程序

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健全的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为依托,预算单位需要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款项时,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审核后,将资金通过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收款人的制度。其基本运作程序是:预算单位按照批准的用款计划向财政支付机构提出申请,经支付机构审核同意后在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中向收款人支付款项,然后通过银行清算系统由零余额账户与财政集中支付专户进行清算,再由集中支付专户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由于银行间的清算是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时进行的,因而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的账户在每天清算结束后都应当是零余额账户,财政资金的日常结余都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中。

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用款计划的编报

(一)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的编报

预算单位编制月份用款计划时,必须根据单位预算指标结合单位实际支出需要,分清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范围,按照规定格式编制。基本经费支出用款计划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编制,项目经费支出用款计划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编制,预算外资金支出用款计划按照预算外收入上缴进度情况参照预算内月份用款计划分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按规定时间进行单独编报。

(二)特别紧急支出的办理

特别紧急支出是指经预算单位认定,并由市政府或市财政局批准的特别紧急事务支出。特别紧急事务支出可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

因特别紧急支出预算单位授权支付用款额度不足时,预算单位需及时提出用款计划申请,按规定程序报财政局审批,财政局按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程序,将批复的用款额度下达核算中心,核算中心可先将调增的用款额度通知银行,并根据单位提出的支付申请向银行开具支付指令,然后再到财政局国库科办理《额度通知单》的审核签章手续。

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财政直接支付与授权支付的基本内容

(一)财政直接支付是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供应商或收款人账户,财政直接支付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服务采购支出和其他直接支出。

1.工资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工资支出范围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由财政拨款供养的在编人员和离、退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等工资性支出;其他支出如临时工工资、加班费、考勤补助等都不实行财政直接支付。预算单位发放工资,应根据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分别编制统一的工资表并经人事部门、编制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签章后向核算中心提出支付申请,然后由银行进行发放。

2.工程采购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工程采购支出项目和支出范围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中财政资金部分的基本建设支出;维修项目中单项维修财政安排资金超过5万元人民币(含)的支出。

3.物品、服务采购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物品、服务采购支出项目和支出范围是指预算单位列入市级财政颁布的《政府采购目录》的商品、服务采购支出(单件或单批商品不足2000元人民币的购买支出除外)。

4.其他直接支付支出。其他直接支付支出范围是指预算单位一般预算支出中的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指单位组织县〈市、区〉人员参加的集体培训支出)、交通费(汽燃费、修理费)房屋租赁费、取暖费(锅炉用煤)等支出,并且支付金额达2000元人民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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