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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3-03-01 16:24:38

劳动保障论文

劳动保障论文范文1

关键词:WTO后过渡期财政补贴支农方向

WTO后过渡期我国三农遭遇的冲击

自2005年开始,我国农业进入WTO“后过渡期”,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一些深层次的对三农不利因素已经显现,三农面对的国际冲击全面加大。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相比,农业生产各个方面的差距都很大。由于粮食国际市场价格普遍低于国内价格,国内价格受到打压,直接损害种粮农民利益,不利于国内粮食增产。更重要的是在我国农业人口尚未大规模转移背景下,进口农产品增加后大量农民的就业和收入如何保障。这是一个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决定我国经济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全局性问题。

如何在入世后过渡期保护农业生产,提高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是稳定我国粮食生产,保护广大农民利益的重要保证,也是党和国家努力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采取财政补贴支农措施,是一个稳定农业生产,逐渐提高我国农业发展水平,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的有效措施。因此,完善我国财政补贴支农政策,确定财政补贴支农方向,加大对三农的支持,是我国应迫切研究的问题。

我国财政补贴支农政策演变

所谓财政补贴支农,就是指政府利用财政补贴方式支持“三农”发展。财政补贴支农政策的制定实施受社会经济发展阶段、政治经济制度、国家财力和不同时期农业农村发展目标任务影响,我国的财政补贴支农政策自改革开放以来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1994)是现行财政补贴支农政策的形成时期。第二阶段(1994-2002),财政补贴支农政策发展时期。财政补贴支农逐步增加,加大了对生态建设的支持,加大了对农村改革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的支持。第三阶段(2003-现在)是财政补贴支农政策的创新时期。除了已有的政策继续执行并加大力度外,提出并开始实施公共财政覆盖农村政策,新增教育、卫生、文化补贴支出主要用于农村,同时在基本建设投资包括国债资金方面加大了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变财政支农方式,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改革农业税制。

当前我国财政补贴支农存在的问题

我国财政补贴支农政策经过多年的演变、调整和发展,财政支持“三农”政策框架体系已经显现。但是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当前我国财政补贴支农政策还存在以下问题:

财政补贴支农总量偏小,稳定增长机制尚未形成。与发达国家比,目前我国财政补贴支农水平不高,补贴总量根本达不到WTO《农业协定》中“黄箱补贴”允许的8.5%的水平,并且近几年,财政用于“三农”的财政补贴数量虽不断增加,但年度间不均衡,特别是一些地方财政补贴支农投入不足,城乡财政资源配置不对称的状况没有彻底改观。

财政支农补贴错位,农民直接受益少。我国财政补贴支农资金是用来支持农业科技推广、农业产业化、乡镇企业建设和农产品流通支持等,但在实际运作中,由于资金分属各个部门管理,各部门对管理的具体要求和规定不同,大量资金却流向了科研院所、工业企业、农业管理部门、国有流通部门等,农民直接受益的份额很少。

补贴方式及结构不尽合理。我国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在确定财政支农结构时,也要遵守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则,逐渐与国际接轨。按照WTO《农业协定》我国可利用的支农补贴分为以下几方面:黄箱补贴,即对农产品价格提供直接支持的,必须承担削减义务的补贴。根据WTO黄箱政策规定,我国今后每年对农业的综合支持量不能超过480亿元人民币,而现有补贴大约平均每年仅276亿元人民币,离480亿元尚有很大的活动空间。

另一方面即所谓的绿箱补贴,即对农产品价格不直接提供支持的,不必承担削减义务的补贴。我国绿箱补贴量较多但结构不尽合理。如我国每年平均支出1514.2亿元人民币,主要对农业提供了“一般服务”补贴,达785.6亿人民币(95亿美元),占“绿箱政策”补贴的52%;其次是粮食安全储备补贴,约383.8亿元(46.4亿美元),占25%;自然灾害救济、扶贫、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支持等所占比重较小,而对农民的直接收入支持、结构调整补贴等,尚未列入财政预算科目。

我国财政补贴支农对策建议

面对入世后过渡期对三农带来冲击的严峻性和紧迫性,我国要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对策,尽快构建起完善的财政补贴支农体系,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增加财政补贴支农数量,建立稳定增长机制。不断增加财政补贴资金对农业的投入,使其数量达到WTO可允许的上限水平480亿元,同时落实政策要求,从制度上形成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

建立高效、透明、规范的财政补贴支农机制。针对目前财政支农资金分属不同职能部门的实际情况,建立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各种支农资金使用的协同性和一致性,最大化财政补贴资金的效率;减少对流通环节的补贴,直接向生产者进行补贴;保证财政资金投放的公开和公正,从而使补贴资金真正使农民受益。

结合我国国情和WTO规则改进财经补贴方式。我国应充分利用目前WTO中黄箱政策的空间,建立适合我国国情黄箱补贴政策。具体包括:

粮食最低价收购政策:扩大最低收购价的品种范围;完善最低收购价政策体系;以国家储备粮系统为主体建立最低收购价格操作体系,通过吞吐操作稳定粮食市场价格。

良种补贴和投入品补贴:扩展补贴的品种,在现有的稻谷、小麦、玉米和大豆良种补贴的基础上,把补贴范围扩展到棉花、油料以及畜禽等品种,加快我国种植业和养殖业良种的推广,提高产量和品质,增强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扩大对投入品品种的补贴,减少投入品价格变动对农户生产成本和农户受益的影响。

对于绿箱补贴,要完善其补贴结构,加大绿箱补贴力度。按WTO规则,对不引起贸易扭曲的政策即“绿色”政策免予减让。在调整农业补贴支出方向时,要将政策转向利用这些“绿色”政策,把它作为支持农业发展主要手段。根据我国绿箱补贴使用现状,今后在保持并加大对原有的基础设施建设、粮食储备、贫困地区扶持、自然灾害救济等方面绿箱补贴外,还要增加农业科技、涉农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农村市场体系和对农民的生态环境补贴方面的投入。

另外,财政补贴资金的投放要充分发挥对农户、企业和其他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形成多元化投入的机制,如政府利用优惠政策提高企业和其他社会主体投入以及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基金加大对农业的支持等。在今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总理在代表国务院做《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到:今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将达到3397亿元,比上年增加422亿元,增长1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今年将全面启动。

参考文献:

1.张开华.谈论财政支农政策创新.青海农村经济信息网,2005(4)

2.李国平.入世过渡期结束后我国农业安全状况及对策.国际贸易问题,2005(3)

3.李念文.提高农业竞争力应对入世挑战.唐山学院学报,2003

劳动保障论文范文2

【关键词】 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体制改革

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相关服务平台是政府社会管理以及公共服务系统的构成分子,是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实施以及落实的主要媒介。文章将针对劳动就业现状,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给出一些建议。

一、我国劳动就业的现状

就业是民生之本,深化就业关系到改革发展以及稳定的大局。在未来若干年里,就业会成为影响国家发展的主要因素。现在国内就业需要面临来自城乡的多重压力。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国内每年最多可以创造的就业机会只有九百多万,但是竞争上岗的人数则超过了两千万。截止2008年底,国内共有城镇登记失业者一千万之多,而城镇登记的失业率占了近五个百分点,如加上没有登记的实际失业者,那么失业率也许就超过十个百分点。在未来十年,还会有两亿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且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也是目前主要的就业问题。

二、落实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的重要性

遵循科学发展的观念是社会保障的核心,我们一定将其作为安民心、稳大局的核心计划。延伸就业是十分重要的,要将其摆在经济社会进程的基础位置。劳动就业是群众生活品质的基本保障,要将其当作深化民生的基础。劳动就业保障协理员身为长期从事劳动就业保障事业的工作人员,也深刻的体会到了劳动保障工作与改革进程的大局有较为密切的关联,而且还与民生的凝聚以及事业的成败密不可分。因此他们一定要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努力履行好工作职责,从而促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事业的全面进程。

深化社区社会保障服务构建是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是多层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需求,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重视民生的需求。只有深化社区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大力推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才可以确保社会安定以及国有企业革新的全面进程,从而才会在医疗、就业、养老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为人民群众给出最为便捷的社会保障服务。相关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体系是劳动保障系统的基层服务点,是做好就业服务的重要部门,是联接政府劳动保障系统与群众的主要途径,是深化再就业策略的前线。相关社区平台再就业扶持策略是不是落到实处,是其工作的主要内容。所以,我们一定全面促进劳动保障的管理服务工作向基层社区拓展,多层次构建“运作高效、基层夯实、服务到位、管理规范、”的劳动就业保障服务体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科学发展观为基础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文件,以推动就业、维护社会安定以及提升失业人员的管理服务品质为指标,多层次的深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的整体水平。

三、关于落实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的几点思考

1、构建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共管的工作模式

完善再就业工作的领导机制,进行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控制失业率等工作目标,当成政绩考核的一项标准,要保证再就业工作的相关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2、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再就业援助

全面发展公益性职业介绍系统,各公共就业服务系统要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职业介绍以及再就业培训工作。要构建劳动力市场的信息网络。把“三偏”下岗失业人员当成再就业援助的目标,为其提供更优惠的政策。在未来的工作中,只要是政府投资或政府给予优惠政策的一些市场,开办者要拿出不少于二十个百分点的摊位优先租赁给下岗失业人员,且根据规定适当降低租赁费用。劳动保障系统与公益性劳动力市场要遵循动态管理原则,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专项就业扶持。

3、努力提高社区就业服务质量

要狠抓街(镇)劳动保障系统的构建以及规范管理,筑牢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全面落实社区就业资助体系,激励失业人员从事社区就业。相关劳动保障系统,要确保对失业人员从事社区就业的组织者以及使用者的资助落到实处。

4、严格企业破产重组审批,合理分流安置人员

国有企业的重组及改革,一定要做好职工安置工作。要是职工安置措施以及社会保障办法不完善或者是资金不到位,那么一律不予改制、重组。破产企业一定要根据法律支付职工安置费;改制、重组企业一定明确职工在改制重组前后的劳动关系。

四、总结

总的来说:全面协调、以人为本、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是我国从新世纪新时期党与国家事业发展出发的核心思想。深入的推进以及奠定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的建设,同样也是以解决人民群众最现实的就业问题为基础理念的,针对推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事业进程和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深化就业、收入分配以及劳动关系之间的内在联系,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事业多层次协调可持续发展给出方向。大力将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平台构建成为服务群众、促进再就业做出努力,且劳动就业保障要遵循“执政为民、以人为本”根本理念。为推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事业未来的进程铺平了道路。

【参考文献】

[1]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课题组.加入WTO对浙江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影响及应对策略[A].探索与创新―浙江省劳动保障理论研究论文精选(第二辑),2011.16(07)475-476.

[2] 孙文远,裴育.国际外包与劳动力市场关系:基于美国制造业行业面板数据的经验分析[A].江苏省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2010年学术年会论文集[C].2010.16(21)841-842.

[3] 海伦娜,盛荔.青年、全球化与就业:基于地区视角的考察[A].青年就业问题与对策研究报告―中国青少年研究会优秀论文集(2004)[C].2009.17(11)317-319.

[4] 汤生玲.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的成因与对策[A].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2003年学术年会论文集,2010.18(09)634-635.

[5] 岳昌君.中国高等教育与劳动力市场研究综述[A].2004年中国教育经济学学术年会论文―北京大学论文集,2010.18(12)401-403.

劳动保障论文范文3

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会员代表大会暨完善劳动保障法律制度研讨会于2003年11月19日至20日在北京召开。劳动保障部副部长王东进、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张鸣起、中国企业联合会副会长阎颖、全国人大常委乌日图、原国务院法制局局长孙境钟等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会议并发表讲话。研究会聘请王东进同志为名誉会长。会议选举产生了新的研究会领导班子,郑东亮同志当选为会长。

会议期间,来自机关、团体、企业、教学科研单位以及港澳台的200多名代表就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取得的成就、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并就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劳动保障法制建设提出了积极的建议。

会议期间,同时举行了“首届全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征文”获奖论文颁奖仪式。共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论文69篇。白秀平同志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若干问题探讨》等6篇论文获一等奖。

据了解,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成立于1983年。二十年来,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组织专家学者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大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起草,开展了一系列劳动保障立法热点问题研究,承担了大量面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法律咨询服务活动,为促进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和繁荣我国劳动保障法学研究,做出了积极贡献。

劳动保障论文范文4

关键词 劳动与社会保障 课程体系 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x.2015.07.024

Reform of the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Course System

LIU Bing

(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Changsha, Hu'nan 410128)

Abstract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s an emerging specialty involving multiple aspects of management, economic and other professional disciplines.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status of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work in China's economy and society have been improved. In order to adapt to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while meeting the social needs of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our country in 1998 in the university opened its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professional. In this paper, the present situation in our universities specialty construction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were analyzed, and innovative ways to reform curriculum system were discussed.

Key words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course system; reform

1 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设置现状

1.1 人才培养目标

我国高校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上的培养目标通常是为了适应我国的市场发展以及企业对人才的需要。主要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管理能力、社会学素养以及经济、计算机和外语能力等。①此外,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需要对我国相关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法律等具有一定的掌握,掌握牢靠的管理技术,对相关的事务要具有处理的能力,以此来适应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要。在高校四年的学习中,学校希望在学生毕业后能够步入政府相关部门工作或者其他的公共管理部门等,或者从事相关的教育、研究工作。

1.2 课程设置

为了达到人才培养目标,高校在课程设置上主要由理论课和实践课组成,此外还包括了一些课外活动和竞赛等相关活动。在理论课程中主要包括了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以及选修课程。②通常公共课程都是由学校统一进行安排,根据培养学生的素养和文化知识来进行课程设定,主要包括大学语文、英语、高数、计算机等。在专业课程的设施上主要为经济管理类的专业学科,包括政治学、经济学等。在专业主干课程中主要是社会保障学、社会保险以及社会保障经济学等。在高校的实践课程设置中主要包括相关的技能学习和就业指导等。此外,学校还会开设一些社会模拟业务实习课程和管理实习课程等。

2 高校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体系设置中存在的问题

2.1 缺少独立的学科特点

从我国各大高校开设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时,在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上就一直在不断调整,但始终没有形成明确的发展目标和专业的特点。正是这样导致在课程设置中没有可靠的依据,课程随意性比较大,常常是借鉴相关专业的课程体系来进行课程设置,或者学校觉得哪些课程对学生发展比较有利就开展哪些课程,这样的情况常常造成每一届学生所学的内容都有一定的变化,教师很难快速适应课程的变化。长久以来缺少系统性和特色性的课程设置,导致学生即使在学校学习了四年,当走向社会时仍然很难形成完整的知识链,无法适应岗位需要。③

2.2 基础课与其他课程之间的矛盾

为了达到人才培养的目标,我国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设置上通常是统一进行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基础课设置,然后再由自己的院系来进行主干课和专业选修课的设置。这样的课程设置有利于保证基础课的教学,但院系部没有过多的主动权,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来进行课程设置。为了保证课程的多样性,使学生能接触到更多的知识,在进行课程设置上总是设置比较多的专业主干课和选修课,但由于时间限制,课程实践只能通过对课程的压缩才能实现。

2.3 课程设置理论性太强

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应更加重视实践性,但就当前的情况来看,我国高校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人才培养上比较重视理论教学。④虽然一些院校一直在强调实践的重要性,但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实践性教学的开展情况并不乐观。即使开展了实践教学环节,但在内容和教学方法上也不够成熟,形式化严重,无法真正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此外,在理论课教学中概念、原则性的内容比较多,可操作的理论比较少,理论教学可以说与实际有一定的差距,没能体现出与世界形势接轨,学生毕业后难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2.4 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差

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中更多地应重视学生的能力培养,满足市场的需要,使学生在毕业后能够很快适应工作岗位。⑤但当前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毕业生所面临的就业情况并不乐观,理论教学的形式使得学生常常面临较重的课业负担,能够自主支配的时间较少,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难以得到锻炼。在专业课中,教师主要以书本上的内容来进行教学,并以学生的理论掌握情况来对学生进行评价,学生的实践能力被忽视,创新能力得不到锻炼,导致学生在毕业后出现难以适应社会,与人沟通困难等情况。

3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体系改革途径

3.1 以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

社会需要和就业需要是推动教育不断前进的动力,同时也是生存的必要条件。我国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起步较晚,缺乏相应的经验作为参考,专业建设也是根据相关专业来逐步开展的,因此缺少课程特色。在我国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发展了十几年的学科基础上,怎样彻底改变现有状态,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当前的重点。我国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保障专业的毕业生在就业渠道上大概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在毕业后进入相关的教育或者科研机构,他们一般都会选择再深造。第二类是进入政府部门成为公务员,进行一些相关的社会保障管理工作。第三类是到企事业单位进行共组,从事宽口径劳动人事工作。一般来说从事前两类工作的毕业生不多。⑥也就是说高校在专业课程的设计上应充分考虑到现在的就业趋势和情况。

3.2 更新教育理念

教育理念的更新关系到专业学科的未来发展,首先在指导思想上应重视培养学生扎实的专业基础和理论修养,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和实践能力,成为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在大学教育中,应不断强化通识教育,建立起科学的课程体系,将理论教学与实践结合在一起,帮助学生在理论知识强化的同时使分析能力和实践能力能有所提升。在培养专业人才的思想上,应具有培养社会学、管理学、经济学以及社会保障学等多方面的知识,使毕业生能够进入多种相关的部门进行工作。此外,通过四年的大学教育应让学生具备良好的社会保障文化素养,掌握牢靠的专业知识以及其他相关的知识,对本学科和相关学科都能有全面的了解,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

3.3 赋予专业课更多的自

为了保证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能够培养出综合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打造专业特色,应在培养过程中除了重视基础知识的教育,同时也应该重视也专业知识和特色课程的教育。在课程设施上应适当减少对专业课程的束缚,以专业课作为教育的中心,然后根据专业课来安排其他的基础课和选修课。⑦专业课是本专业存在的基础条件,同时也是在培养人才过程中最中意的一部分,在所有的课程中占有主导地位,因此一定要按照专业发展的方向来制定专业课程,促使学生能够更深刻地理解本专业内涵,并在日后的工作中较快地适应岗位。

3.4 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是近十几年来才发展起来的新兴专业,专业课的教师一般都是由其他相关学科转过来的,他们在理论教育和实践能力上都有着一定的差距。我国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是由新专业、新教师来构成的,使得专业教育的效果迟迟得不到提升。要想改变专业教学的现状,应建立起一支专业的师资队伍,一方面要不断加强教师对劳动与社会保障理论知识的学习和研究力度,另一方面要不断提升教师实践能力,同时引进相关社会保障专业的专业人员到学校进行教学。安排学校现有的教师定期参加相关劳动与社会保障实践工作,提升他们的实践能力,同时积极鼓励教师在教学中采取实践的方式来进行教学,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此外应不断吸收外来的优秀教师加入到教师团队中,组建成一支理论与实践并重的专业教师团队,为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未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3.5 强化实践课程

要想培养出理论与实践能力并重的专业型人才,在课程设置中一定要强化实践环节,让学生掌握足够的实践能力和社会保障的基本技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保障领域。⑧对此,高校可以建立起相应的模拟实验室,让学生在实验室中模拟社会保障的业务操作,让学生了解到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结构以及运行的模式,保证每个学生都能亲手进行操作,以便于在工作中适应得更快。也可以建立起相应的实践基地,与校外的相关企业和单位进行积极的合作,让学生到劳动和社会保障的单位进行实习,在真实的工作中得到更多的经验,为正式工作打下基础。

4 结语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在我国的发展时间尚短,仍然需要学校和相关的教育部门等进行努力。当前我国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在课程体系上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但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和手段,相信在未来的发展中很快就能起到较好的效果,保证培养出来的人才能够满足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以及专业岗位的需要。

基金来源:湖南农业大学校级教改项目《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体系改革研究》,课题编号A201301

注释

① 谭晓辉.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的思考[J].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4(3):66-69.

② 夏敬.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特色课程体系建设的思考――基于财经类院校及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视角[J].考试周刊,2013.1(9):45-48.

③ 邵文娟,马u,刘媛媛.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完善[J].中国市场,2014.2(6):110-113.

④ 朱梅.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科生如何提升就业能力[J].职业时空,2011.2(4):30-36.

⑤ 朱志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定位思考――以河南城建学院为例[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1.10(12):85-88.

⑥ 滕新才,杜毅.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建设探讨[J].长江师范学院学报,2013.4(1):106-108.

劳动保障论文范文5

第一条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是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办的,并由其直接领导的自收自支的事业组织,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唯一面向社会开放的综合性劳动保障咨询服务机构。

第二条根据《关于对用人单位及其劳动保障管理人员实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会员制管理的通知》(津劳办[2001]295号)文件要求,本中心对用人单位采取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会员制的咨询服务模式。

第三条本中心以“您的需要就是我们的追求”为服务宗旨,凭借丰富的专业人才优势、现代化的管理运营模式、人工及网络化的咨询服务方式为广大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会员提供各项高品质、专业化、权威性的劳动保障及其他相关管理内容的免费及优惠服务。

第二章会员单位等级

第四条凡承认本办法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提出申请,经本中心审核并自觉履行会员交费义务后,可成为本中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单位)。

第五条会员单位分为四个等级,即顾问级会员、金卡级会员、银卡级会员、普卡级会员。不同级别的会员单位享受不同幅度的免费及优惠服务。

第三章会员单位权利

第六条本中心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的同时,接受会员单位的建议和监督。在一个服务年度内,不同级别的会员单位享受以下免费服务。

(一)顾问级会员享受以下免费服务:

1、每月四本《劳动保障政策文告》、《劳动保障咨询顾问》;

2、本中心指定一至两名咨询师及以上级别人员提供签约劳动保障政策咨询;

3、本中心为会员单位举办的劳动保障热点问题咨询专场、人力资源管理主题研讨会,参加人员不限;

4、本中心为会员单位举办的联谊会或经验交流活动,参加人员不限;

5、一次人力资源管理现状诊断服务;

6、制定或修改劳动规章制度的指导服务;

7、一次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服务;

8、一次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9、获得本中心网站企业会员专有用户名和密码,享受属于会员单位独有的网络服务:

(1)下载当期《劳动保障政策文告》和《劳动保障咨询顾问》电子刊物;

(2)使用企业招聘平台,并自主管理招聘信息;

(3)单位所属工作人员可以申请在“会员之家”栏目“我思我想和欢乐时光”中发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体会、学术性论文、活动花絮等署名文章,经本中心审核后在网站予以。

(二)金卡级会员享受以下免费服务:

1、每月三本《劳动保障政策文告》、《劳动保障咨询顾问》;

2、劳动保障相关政策咨询;

3、本中心为会员单位举办的劳动保障热点问题咨询专场、人力资源管理主题研讨会,限三人参加;

4、本中心为会员单位举办的联谊会或经验交流活动,限三人参加;

5、制定或修改劳动规章制度的指导服务;

6、一次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7、获得本中心网站企业会员专有用户名和密码,享受属于会员单位独有的网络服务:

(1)下载当期《劳动保障政策文告》和《劳动保障咨询顾问》电子刊物;

(2)使用企业招聘平台,并自主管理招聘信息;

(3)单位所属工作人员可以申请在“会员之家”栏目“我思我想和欢乐时光”中发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体会、学术性论文、活动花絮等署名文章,经本中心审核后在网站予以。

(三)银卡级会员享受以下免费服务:

1、每月二本《劳动保障政策文告》、《劳动保障咨询顾问》;

2、劳动保障相关政策咨询;

3、本中心为会员单位举办的劳动保障热点问题咨询专场、人力资源管理主题研讨会,限二人参加;

4、本中心为会员单位举办的联谊会或经验交流活动,限二人参加;

5、制定或修改劳动规章制度的指导服务;

6、一次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服务;

7、获得本中心网站企业会员专有用户名和密码,享受属于会员单位独有的网络服务:

(1)下载当期《劳动保障政策文告》和《劳动保障咨询顾问》电子刊物;

(2)使用企业招聘平台,并自主管理招聘信息;

(3)单位所属工作人员可以申请在“会员之家”栏目“我思我想和欢乐时光”中发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体会、学术性论文、活动花絮等署名文章,经本中心审核后在网站予以。

(四)普卡级会员享受以下免费服务:

1、每月一本《劳动保障政策文告》、《劳动保障咨询顾问》;

2、劳动保障相关文件查寻;

3、本中心为会员单位举办的劳动保障热点问题咨询专场、人力资源管理主题研讨会,限一人参加;

4、本中心为会员单位举办的联谊会或经验交流活动,限一人参加;

5、获得本中心网站企业会员专有用户名和密码,享受属于会员单位独有的网络服务:

(1)下载当期《劳动保障政策文告》和《劳动保障咨询顾问》电子刊物;

(2)使用企业招聘平台,并自主管理招聘信息;

(3)单位所属工作人员可以申请在“会员之家”栏目“我思我想和欢乐时光”中发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体会、学术性论文、活动花絮等署名文章,经本中心审核后在网站予以。

第七条在一个服务年度内,不同级别的会员单位享受以下服务的收费优惠(本条第(一)项中国际交流、省际调研考察和国家及本市有统一要求的除外),顾问级会员优惠30%;金卡级会员优惠20%;银卡级会员优惠15%;普卡级会员优惠10%。优惠服务项目如下:

(一)培训、交流服务

1、国际交流;

2、省际调研考察;

3、本中心独办的劳动保障政策系列讲座;

4、本中心独办的人力资源管理系列讲座;

5、就业准入培训;

6、国家职业资格培训;

7、企业内部职业培训;

8、劳动法律咨询专场;

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高级研讨沙龙。

(二)劳动保障法律服务

1、为会员单位日常及重大劳动管理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如可行性法律意见书、实施性法律意见书等);

2、为会员单位各类劳动保障管理事项进行制度或方案设计,包括:

(1)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设计;

(2)劳动关系协调处理方案设计(如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方案设计);

(3)企业改制、兼并、重组人员调整与分流安置方案设计;

(4)企业破产人员安置方案设计;

(5)商业秘密保护方案设计;

(6)企业年金方案设计。

3、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一审、二审);

4、劳动保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5、非制式劳动合同起草;

6、劳动规章制度的起草、修改;

7、劳动规章制度运用的书面指导;

8、集体合同签约、履约的书面指导;

9、劳动合同签约的书面指导。

(三)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

1、人力资源管理现状诊断;

2、企业组织结构设计;

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设计:

(1)薪酬制度设计;

(2)绩效考核方案设计;

(3)招聘与甄选方案设计;

(4)培训开发方案设计;

(四)劳动保障事务代办服务

1、规章制度备案代办;

2、特殊工时审批代办;

3、各类劳动保障优惠政策申报、审批;

4、集体合同谈判;

5、工资集体协商;

6、劳务派遣。

第四章会员单位义务

第八条遵守本办法和本中心的活动守则,按期交纳会员服务费。

第九条不得对外散布有损本中心形象的言论。

第五章入会程序及注意事项

第十条入会程序

(一)填表

阅读本办法后,有申请意向的用人单位从本中心网站下载或从本中心领取《劳动保障政策会员制管理资格审批表》,逐项填写。

(二)申请

携带《劳动保障政策会员制管理资格审批表》及本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本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三)审核

在接到用人单位申请的当日,本中心出具审核意见。

(四)交费

经本中心审核同意的,用人单位按如下标准交纳会员服务年费:

1、顾问级会员:服务年费15000元;

2、金卡级会员:服务年费3600元;

3、银卡级会员:服务年费2400元;

4、普卡级会员:服务年费1200元。

本中心收取的上述会员服务费,主要用于会员单位管理及开展各类免费、优惠服务的开支。

(五)发卡

对已交纳会员费用的会员单位,按会员等级发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会员卡》(以下简称会员卡)。会员卡作为会员享受免费及优惠服务的凭证,交费年度内有效。

第十一条注意事项

(一)注册

会员单位应于服务期满前一个月交纳下一个服务年度的服务费,并对会员卡进行延长有效期限的注册。

(二)暂停服务

会员单位未及时交纳年度会员服务费的,将暂停服务,待补交费后再享受相应服务。

(三)注销

会员单位逾期两个月未注册的,或者做出有损本中心形象或利益的行为,本中心有权注销其会员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劳动保障政策文告》内容包括: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

(二)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四)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

(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六)市政府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七)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规范性文件;

(八)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规范性文件。

第十三条《劳动保障咨询顾问》是由本中心编印的月刊,其主要内容包括最新劳动保障政策解读、案例解析、资讯平台等。

第十四条为顾问级会员提供“签约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服务”是指以本办法规定的免费、优惠服务项目为基本内容,并就服务年度内有关顾问服务的特别事项签订专人、专项劳动保障咨询服务协议的服务方式。

第十五条本中心网站地址劳动保障咨询网。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人力资源管理现状诊断”是指应会员单位需求,对会员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状况进行诊断,帮助会员单位找出管理中的漏洞及其他问题。

第十七条本办法是本中心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的基本准则,本中心将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和市场变化不断修正完善。

劳动保障论文范文6

今天,来自劳动保障系统内外的专家、学者聚会一堂,共商劳动保障学会工作大计,选举产生学会会长,这是我市劳动保障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是加强学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团结和动员广大理论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所有关心劳动保障事业的有识之士,为推进我市劳动保障事业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而共同奋斗的一次重要会议。受×××同志委托,我代表市劳动保障局党组,向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出会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向新当选为学会会长的廖宗元同志和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会员、学会工作积极分子、优秀论文获奖作者表示衷心的祝贺!

2005年,市劳动保障学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团结和动员学会会员和广大劳动保障理论工作者,紧紧围绕局党组提出的总体思路和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不断拓展研究领域,在扩大就业与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协调劳动关系、深化工资制度改革等方面广泛开展专题学术研讨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推动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完善劳动保障制度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刚才,××会长总结回顾2004年的工作情况,对今年的任务做了部署,××集团的×××同志也作了很好的发言。下面,我就做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学会工作再谈几点意见。

一、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切实有力的保证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劳动保障事业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以人为本理念的实现和人的全面发展。对学会而言,加强对劳动保障改革实践问题的研究,不断实现理论的突破和创新,为推进劳动保障制度改革提供理论保证和政策支撑,就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就业是人的生存之本,也是人的发展之本,学会要针对长期实行的城乡二元制经济社会结构,研究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努力实现城乡劳动力统筹。在社会保障方面,要认真研究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除此之外,还应研究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维护职工合法劳动收入权利。研究解决这些问题,既为劳动保障科研工作者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也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二、充分发挥学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把广大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更好地团结起来

学会的历史使命就是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劳动保障学会要提供学术交流平台,让广大会员和理论研究爱好者在平等、自由的学术氛围中进行学术思想、学术观点的交流、碰撞,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更好地为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服务。学会要坚持以人为本,满腔热忱地为理论研究工作者提供服务,定期召开座谈会,了解他们的想法,反映他们的要求,提高学会的凝聚力。同时,要联系实际,注重研究成果的转化,既站在理论的前沿,又站在实践的前沿。

三、充分发挥学会与学术界广泛联系的作用,努力在开展学术交流、促进理论创新方面取得新进展

学术贵在创新,创新重在交流,要坚持开门办学会,加强同其他学术团体包括市内外学术界的交流和联系。要认真组织开展高质量、高水平的学术交流活动,促进理论创新和学科发展。学会要发挥门类齐全、人才荟萃、联系广泛的优势,联合其他学术团体的专家学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对劳动保障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意见和建议。

四、充分发挥学会参与科普工作的作用,努力在宣传劳动保障政策方面作出新成绩

科普工作长期以来是学会工作的薄弱环节。关键问题是我们一直没有探索出搞好学会科普工作的有效形式。要充分发挥各专委会的作用,进一步调动和开拓学会组织参与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和有效途径;要结合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活动和《××劳动保障》杂志的编印发行,普及和宣传劳动保障知识和基本政策。

劳动保障论文范文7

关键词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地方高校 应用型人才

中图分类号:F406 文献标识码:A

Research on Training Mode of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Professionals

――Case Study of Wuh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IU Jun, ZHOU Yun

(School of Law and Economics, Wuh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Wuhan, Hubei 430081)

Abstract A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should implemen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times needed to foster social responsibility applied talents.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professional as an emerging professional has strong social and times. From the status quo personnel needs of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professional way to Wuh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or example, for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professionals in personnel training,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light," this issue, describes the place as a labor and social Universities how to protect the professional training "social demand, close to the market" application-oriented talents.

Key words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professionals; local college; applied talents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是作为一门新兴专业,是在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从1998年教育部增设“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开始,截止到目前,全国开设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高校已经超过百余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面也已初见规模。这一现象也充分说明我国目前在此专业方面的人才处在供小于求的状态,因此加强这方面的人才培养刻不容缓。

武汉科技大学是一所湖北省直属的重点大学,是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是该校文法与经济学院于2006年开办的本科专业,也是该院的省级重点学科。由于具有独特的理工科院校的背景,在数理基础和信息技术方面具有雄厚的实力,较传统的综合性大学来说,更具自己的专业特色。但同时,作为地方院校,与教育部直属的一流重点高校相比较,社会保障专业在硬件设施、师资队伍、财政支持、生源质量等诸多方面都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加上目前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障专业的认识不够,专业就业面较窄,许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毕业生无法找到专业对口的工作。因此,针对目前大学生就业形势愈发严峻的今天,如何对专业进行定位,如何发挥自身的优势打造自己的专业特色,顺应时代的步伐紧跟当前社会发展的形势,成为该校社会保障专业所面临的一个现实而关键的问题。

1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国家发展关键在人才,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是地方高校肩负的历史使命。作为地方级院校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在专业建设及教学改革上的首要任务就是确立正确的办学理念,制定能满足社会需求的新型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培养具有综合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创业能力的高素质工程应用型人才。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通过学习劳动与社会保障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受到社会保险、人力资源、社会工作等业务的基本训练,具备处理社会保险、社会工作及人力资源管理等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实际问题的能力。其目标是:培养适应21世纪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具备扎实宽泛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求真务实的创新开拓精神,能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胜任社会保险、人力资源管理、社会工作、企业年金、劳动人事管理等与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应用型、创新型高素质专业人才。

2 地方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方面存在的问题

2.1 课程体系设置与人才培养目标相分离

作为一门新兴的专业,由于发展时间不长缺少学习的榜样,在专业设置上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往往是各高校根据自己的特色或理解开设相应的课程。因此,在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上往往存在理论课安排较多而忽略了实践性的课程。尽管有的学校开设了相关的实践课程,但也往往由于经验不足或者客观条件的限制而流于形式,无法满足培养应用型和创新型人才的需要。

以武汉科技大学为例,该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课程设置共计174 学分,其中专业理论课程占一大半共计157.5学分,实践课程16.5学分。其中专业理论课程主要由通识教育平台课程(44 学分)、学科基础平台课程(47.5 学分)、专业主干课程(66 学分)三大模块组成。实践课程由实践教学模块和素质拓展模块两个模块组成。从专业的课程设置来看,偏重理论性课程,实用性和操作性的课程较少。另外,课程设置过于重视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的设置,而专业选修课较少,体现应用能力的课程更少,选修课的比重仅占 11.4%,素质拓展及实践教学方面只占9.5%,容易造成对于学生的专业技能的培养比较强,忽视素质的培养,致使学生知识面过于狭窄,适应性比较差,动手能力不足,培养出来的学生共性有余而个性不足,与市场需求不太相符。

2.2 教学建设滞后无法适应社会发展

一方面表现在专业硬件建设上,由于该专业成立时间不长,因此学校的重视力度往往不够,实践教学条件较弱,滞后于社会实际需要。以武汉科技大学为例,尽管该校的社会保障专业在近几年加大了对实践教学的硬件投入力度,实践教学的条件较之以前已有较大改善,但由于重视力度不够以及资金等原因以至于专业的模拟实验室至今还没有建立起来;实训软件建设也还处于起步阶段。

另一方面,实践教学基地数量少、种类单一、接收能力有限。大多数院校的实践教学基地都选择的是街道、社区居委会或养老院、福利院。学生对这类实习基地不感兴趣,他们一般更青睐于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但这类部门往往难以接纳数量过多的实习学生,所以很难与学校建立稳定的关系。

2.3 过于注重理论教学而忽略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目标主要是培养应用型人才。但是,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大部分高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基本上是以理论教学为主,很多课程内容重复,课时总量较多,学生学业负担较重,实践教学欠缺,在课堂教学上,讲授内容没能体现出与市场接轨、为社会需求服务的宗旨。难以培养学生的个性以及创新能力,导致共性太多而个性不足。一味重视智力的开发而忽视了学生能力的开发,缺乏实际操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合作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导致培养出来毕业生社会实践能力、环境适应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挫折容忍力等综合能力不强。

3 地方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的发展思路

根据对武汉科技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调查,结合其他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设置及专业建设的情况,针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如何立足于市场需求,办出学校特色,创新专业培养机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确定专业建设的总体思路。由于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身属于新兴学科,专业理论本身还远未完善和系统化,甚至落后于本已迟滞的社会保障改革实践。根据这一客观现实和社会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需求的状况,依托所在学校优势学科的基础发展,探索一条“文理兼修,应用为本”的特色之路。

(2)探明专业培养目标。地方高校市场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重点是为本地区经济建设、科技进步、社会发展服务,其人才培养目标,应该根据21世纪经济社会发展对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知识、能力素质的规格要求,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要求来确立。与此同时,也要立足高校自身的办学思想、专业布局、师资条件、学生特点等来确定专业口径,对专业或者专业大类的培养目标进行定位。

(3)设置合适的课程体系。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是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支撑,是专业特色的具体体现。在课程设置上,应该突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与市场接轨,突出自己的特色。作为地方院校根据学校特色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对课程体系设置进行不短更新。以武汉科技大学为例,该校的社会保障专业属于管理类学科,因此应以企业为依托,侧重培养学生掌握和企业管理有关的技能,例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社会保险与福利、薪酬制度等。另外,适当增加专业选修课的比例,使得学生能根据自身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以适应时代的发展。

(4)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劳动与社会保障作为一门应用型学科,对学生的动手能力有更高要求,因此必须加强实践教学体系的建立。首先要加强课堂的实践教学。特别是在专业必修课以及专业基础课上,应多采用案例分析、小组讨论和实际演练等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次要加强与校外企业或社会保障局等工作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建立实践教学基地与实习基地,构建“校外课程实训基地+校外毕业实习基地+多种并行的校企合作模式”。充分发挥基地实践的重要作用,一方面促使学校教育与社会应用紧密衔接,为学生完成实习等实践活动提供必要的服务;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缩短其进入社会后的适应期。

(5)加强专业师资队伍建设。首先,要加强现有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培养,鼓励教师多从事实践教学工作,深入社会和企业,在社会保障管理部门以及企业中挂职,提高专业技术素质,以此达到锻炼自己的教学和科研能力,充实教学内容,提高创新和实践技能,将在实践中掌握到的能力运用到教学中去。同时,支持教师参与各种培训与职业资格考试,从而使其更加熟悉与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其次,聘请一些具有较高理论素养和丰富实践经验的社会保障管理部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专家担任本专业学生的各种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或兼职授课教师,指导学生的实践实习活动。

注:本文为武汉科技大学教学改革项目:“地方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以武汉科技大学社会保障专业为例”(2012X71)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 郭荣丽,陈淑君.分类制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实践教学大纲的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09(23).

[2] 陈建梅.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课程建设刍议[J].经济研究导刊,2009(29).

[3] 李文琦.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误区与对策[J].新西部,2011(21).

劳动保障论文范文8

为规范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执法行为,加强层级监督,及时纠正不合法、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减少行政诉讼案件,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保障行政行为的公正、公平、合法和适当,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特制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

现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利益,保障并监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行政,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理复议申请,做出决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区、县劳动保障局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是行政复议机构,负责本机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受理及审理工作。

第二章 行政复议范围

第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市、区、县劳动保障局及其所属具有劳动保障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做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许可证、资格证等行政许可手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拒绝办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依法办理的;

(三)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变更、中止、取消有关许可证、资格证等决定不服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核准、审核、登记等有关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

(五)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侵犯合法的用人自、工资分配权等经营自的;

(六)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保护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社会保险权等法定职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有依法履行的;

(七)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九)认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缴费基数核定、保险待遇核定或者发放方面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十)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的其它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文件以外的其它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同时,可以一并向劳动保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对下列事项,不能申请复议: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中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对劳动鉴定委员会做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

(三)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决定或裁决不服的;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七条 对市劳动保障局及其委托行使劳动保障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组织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保障部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第八条 对区、县劳动保障局及其委托行使劳动行政管理的事业组织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市劳动保障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本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第九条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劳动保障局申请复议。

第十条 对市劳动保障局和市政府其它部门以共同名义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区、县劳动保障局和区、县政府其它部门以共同名义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共同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部门是共同被申请人。

第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复议请求等内容,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

书面申请行政复议时,申请人应提交行政复议 申请书一式两份。

第十二条 申请人在提请行政复议时,应提交被申请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及申请人合法有效的资格证明或证件;申请人是法人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十三条 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行政复议受理与审查

第十四条 复议机构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注明收到日期,并在5日内进行审查,填写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审查表,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决定:

(一)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并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做出受理决定,制作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该通知书中应当告知受理日期;案件涉及第三人的,应告知第三人;

(二)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制作行政复议申请审查告知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三)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制作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该通知书中应当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十五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期间,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又向劳动保障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劳动保障复议机关应当受理。

第十六条 申请人认为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提出的复议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并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责令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受理,其中申请人不服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或者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做出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也可以直接受理;

(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行为确属有正当理由,申请人仍然不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对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不予受理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后,复议机构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的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和行政复议答辩通知书送达被申请人。

第十八条 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答辩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它有关材料。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它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第十九条 行政复议申请人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七条的规定,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请求的或复议机构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时,认为需要对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进行审查的,由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的7日内填写行政复议案件中止审批表,经主管局长审批后,制作行政复议案件中止审理通知书,送达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第二十条 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程序如下:

(一)如果规范性文件是本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受理该复议案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在30日内进行审核,做出处理结论;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范性文件,应予以修改和撤销。

(二)如果该规范性文件是由劳动保障部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由复议机构拟写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函,并附行政复议申请书,报主管局长签发,直接报送有权审查、处理的机关,请其在60日内进行审核,依法做出处理结论,并将处理结论告知劳动保障行政复议机关。

(三)如果规范性文件是区、县人民政府或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由复议机构拟写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的函,并附行政复议申请书,经主管局长审批后,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部门,请其在60日内进行审核,出具处理意见。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部门拒不撤销或逾期不报送处理意见的,复议机构可提出意见,经主管局长审批签发,上报市人民政府。

(四)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复议机关应继续审查复议案件。

第二十一条 经复议机构批准,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它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做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活动;复议机构认为必要,可以直接通知有关人员做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活动。

第二十二条 行政复议申请人在复议案件审理期间要求撤回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案件的承办人填写行政复议案件终止审查审批表,经主管局长批准后,制作行政复议案件终止审查决定书,送达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第二十三条 复议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在复议案件审理期间提出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或复议机构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的承办人应当在收到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书或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的5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填写行政复议案件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审批表,报主管局长审批。

行政复议案件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通知书由行政复议机构制作并送达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对提出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停止执行的,应将决定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四条 行政复议案件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60日内审理完结。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不能如期审结的,复议机构应当在审结期满的前10天内,由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人填写行政复议案件延期审理审批表,经主管局长批准后,制作行政复议案件延期审理通知书,送达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第二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原则上实行书面复议制度。凡事实清楚,各项文书完整,证据材料充分的,可以进行书面审理。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意见。也可以采取开庭形式审查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

复议机构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进行调查或以开庭形式审查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时,不得少于两人。

第二十六条 行政复议机构受理复议申请后,可以向本机关有关的业务处(科)室通报情况,听取意见;业务处(科)室应协助和配合复议机构对复议案件进行审查,做出复议决定。必要时,复议机构可以和业务处(科)室共同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查。

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二十七条 行政复议决定按照以下程序做出: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决定予以维持的和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的,由行政复议案件的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拟写复议决定书,报主管局长审批决定。

(二)认定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具体行政行为不当的,复议决定应当予以撤销或变更的,由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拟写复议决定,报主管局长审批决定;对于案情复杂,影响较大的复议案件,报局长审批决定。

第二十八条 对符合 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劳动保障复议机关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第二十九条 劳动保障复议机关做出复议决定,应当制作复议决定书。复议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三)申请人的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劳动保障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制定的其它规范性文件;

(五)复议结论;

(六)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的期限;

(七)做出复议决定的年、月、日。

复议决定书应当加盖本行政机关的印章。

第三十条 劳动保障复议机关可以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者委托送达的方式,将复议决定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第三十一条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对申请人逾期不又不履行复议机关做出的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的,复议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制度。复议案件审查结束后,应当将案件的卷宗材料,按照归档要求进行立卷归档。复议决定书复印件报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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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现行社会保障理论简述

1.统一社会保障理论。该理论认为,应在全国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统一规定、统一标准、统一征收、统一支付和统一管理。以国家财政为基础,将农民也纳入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中。中央政府是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保障的对象是有公民义务的劳动者。社会保障资金纳入政府财政的年度预算,实行按需分配,年度平衡。社会保障人人平等,不分劳动力的素质、级别和所在地域。[1]胡鞍钢认为,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保持中国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大制度基础,也是“中国新政”的最重要内容之一,是中国改革中最优先的议题。中国要建立一个充满温暖、关怀和友爱的公平社会,有赖于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2]社会保障是公共产品,国家应采用统一征收社会保障税的方式,统一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实行全国统一调配。[3]冯兰瑞认为,应尽快实现由省级统筹过渡到全国统一。现代社会保障的本质特征是社会化,这种社会化不仅包括保障对象社会化、保障主体社会化和管理服务社会化,还应包括资金筹集和调剂使用社会化。社会保障社会化程度越高,越接近全社会的统一化,就越接近社会保障的本质特征。我们要从省级统筹过渡到全国统筹,这是建立全国统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必由之路。[4]

2.民间社会保障理论。该理论认为,中国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经济动机是短期的,战略目标是错误的,财政上是无法持续的。因为在区域发展高度不平衡,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要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在经济上将是乌托邦式的“洋跃进”。统一的社会保障非但无助于国有企业改革,而且还会拖垮整个财政体系;统一的社会保障将严重削弱中国的国际竞争力,使外资流向劳动力价格更低廉的国家,从而削弱而非加强社会稳定。中国之所以能够成为国际资本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转移地,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就在于没有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劳动力成本低,社会负担轻;统一的社会保障还将使贫困地区的居民大量迁移到沿海等发达地区。上海、北京等大城市将出现类似于纽约的贫民窟,加剧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因此,中国应扎根家庭、依托市场,发展民间社会保障体系。从长期的发展战略而言,中国应当建立以家庭储蓄养老保障为主,民营医疗保险为辅,社区社会救济保底,廉价高效灵活多样的社会保障体系,而非统一集中国营低效的社会保障体系。[5]

3.差别性社会保障理论。该理论认为,由于我国城乡差别巨大,所以在保障形式、保障项目、保障水平等方面,应当有所区别。在农村,应以家庭保障为主,同时根据农村生产方式的变化,有步骤地发展社会保障项目;在城市,则应加大社会保障改革的力度,尽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6]

4.有差别的统一社会保障理论。该理论认为,社会保障制度应实行“有差别的统一”。进城务工农民、乡镇企业职工、城市企业职工等应逐步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社会保障项目中的最低生活水平部分和大病统筹部分,应渐次过渡为全民共享项目;其他部分,以及社会保险的其他项目,如失业、工伤等,城乡应具有一定的差异。[7]

(二)我国现行社会保障理论评析

首先,我们分析统一社会保障理论。统一社会保障理论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一是可以实现人与人平等。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应履行的职责,也是对公民生活权利的维护。《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文件都明确规定,人人都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现了这种理念。二是有利于劳动者流动。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行政区域性,这种区域性制约了劳动者流向其他行政区域。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央政府就成为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从而,可以把社会保障资金纳入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资金账户。这样,劳动者的流动就不会再受地域限制,提高了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效率,也增加了劳动者的收入。但是,也必须承认,统一社会保障理论也具有一定的消极作用。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是按统一的个人税率对劳动者的收入征收社会保障税;按统一的企业税率对劳动者所在的企业征收社会保障税。受多种因素影响,每个劳动者的收入差别很大。比如,2004年上半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815元,其中上海为8513元,居第一位;北京为7836.4元,居第二位。劳动者的收入不同,缴纳的社会保障税也就不同。然而,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却是使每个劳动者都享受相同的社会保障金,并不考虑每个人过去所缴纳的社会保障金多少。因此,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不公平的,它会引致高收入者产生抵触情绪,进而与企业共谋,尽量减少各自的社会保障税,以提高各自的当期收入。

其次,我们分析民间社会保障理论。我们认为,民间的社会保障制度是难以解决我国社会保障问题的。主要理由有三:一是我国居民家庭储蓄难以支撑养老保障。截止到2004年末,我国城乡居民储蓄余额为119555亿元。看起来数额巨大,但是,如果分摊到每个人的头上,数额还是小得可怜。我国有13亿人口,所以,人均储蓄余额仅为9197元。更何况,我国储户的结构不对称,即中低收入的中小储户数量较大,约占总储户的80%;高收入的储户数量较小,约占总储户的20%。同时,我国储户的收入又呈两极分化态势,即中低收入的中小储户仅拥有20%的储蓄余额;而高收入的储户却拥有80%的储蓄余额。因此,中低收入阶层的人均储蓄余额约为2299元,高收入阶层的人均储蓄余额也仅为36786元。这种储蓄状况是难以维持养老费用的。二是民营医疗保险机构会承担老年人的医疗保障吗?民营医疗保险是商业性保险,需要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定期向保险公司缴纳医疗保险金。但是,劳动者在劳动期间收入较低,几乎没有剩余缴纳医疗保险金。不缴纳医疗保险金,医疗保险机构怎么会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障呢?所以,以民营医疗保险机构来承担老年人的医疗保障的设想是没有资金支持的,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行的。三是社区的社会救济能保底吗?我们认为,社区的社会救济是不能够保底的,原因是社区不是社会保障机构,不具有社会保障职能;若强制社区承担社会救济职能,那么救济资金从哪儿来?

再次,我们分析差别性社会保障理论和有差别的统一社会保障理论。农村和城市分别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看似合理,实际上是不合理的。因为农村和城市分别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将使两者“各自为政”,结果会导致农村社会保障资金严重不足,使农村劳动者社会保障待遇大幅度降低。农村曾经为城市发展做出过巨大的贡献,所以工业必须反哺农业。财政政策应向农业和农民倾斜,以增强农民参与社会保障的能力,保证农民社会保障和城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的实质性公平。

建立有差别的统一社会保障制度,适应了我国的国情,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是,这种制度安排又造成了农民之间、城市企业职工之间的不平等。有差别的统一社会保障制度,是统一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有差别地运用于城市和农村。全国农民都享受同样的社会保障金,全国企业职工也都享受同样的社会保障金,不考虑农民个体和职工个体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多少,没有体现按“贡献”分配原则,这必然会影响“贡献”大者的积极性。所以,这种有差别的统一社会保障制度也是不合理的。

二、建立分级式社会保障理论

由于现有的社会保障理论难以满足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需要,所以,应探索新的社会保障理论。新构建的社会保障理论应体现公平与效率原则。只讲公平,不讲效率,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将步入困境;只讲效率,不讲公平,则有悖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讲公平,有利于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和规模不断扩大,也有利于形成一种平等、和谐、温暖、友爱和关怀的良好社会氛围;讲效率,有利于激励劳动者和企业多缴纳社会保障税。

由于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供给者,所以,我们据此创新社会保障理论,即提出分级式社会保障理论。所谓分级式社会保障理论,是指以中央和省两级政府作为社会保障主体,分Z,j统一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并分别为全国和所辖区域城乡人员提供社会保障的理论。即分级式社会保障制度所需要的社会保障资金,由全国社会保障税和地方社会保障税分别筹集。全国社会保障税的征税对象是国有企业的收入(包括国有资产的收入);地方社会保障税的征税对象是国有企业员工的收入、非国有企业的收入(包括非国有资产的收入)、非国有企业员工的收入和农村农民的收入。

分级式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是“分级”。“分级”即把社会保障制度分为两级,“一级”是中央政府通过全国社会保障税统一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用于全国城乡人员社会保障之用;另“一级”是省一级政府通过地方社会保障税统一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用于本省区域内城乡人员社会保障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