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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自查自纠工作总结集锦9篇

时间:2023-03-13 11:04:22

低保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低保自查自纠工作总结范文1

为认真落实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做好市局调研过程中发现的个别低保内非重残人员未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现象的整改工作,确保街道困难群众精准救助率考核靠前,我街道开展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纠查

街道民政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理念,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召开了由民政办负责人、各社区低保经办人员参加的社会救助政策落实问题整改工作交办会;印发了《关于做好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的通知》;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自查自纠工作,制定工作措施,迅速行动。

二、把握重点,全面自查自纠

街道民政办针对本次市局要求自查自纠的重点,对照问题举一反三,逐条逐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规范得到落实,困难群众各项权益切实得到保障。

(一)低保政策执行情况

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以来,街道民政办组织各社区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员复核,截止2019年11月,未发现漏保和错保、应增发未增发、低保对象长期未动态监管和随意变通执行政策现象;同时,民政办整理汇总近2年来每月低保新增、调整台账和省市区存疑比对信息共计300余条,结合全国低保系统、南京市社会救助平台、江宁区社会服务系统电子信息台账,逐一排查救助对象信息,确保从主观上避免相关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

结合残联系统内残疾人员名单,对照低保人员名单进行梳理,切实保障每一户低保内的残疾人切实享受低保内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办理。对是否存在同时符合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只发放其中一项补贴现象;是否存在低保内残疾人未发放生活补贴或护理补贴现象;是否存在补贴对象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调整和清退的现象;是否存在因死亡、低保清退、户籍迁移以及退休等原因未及时报停现象;是否存在特困供养人员和集中入住福利机构人员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此类现象,积极排查,及时纠正,做到精准保障。

三、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举措

街道民政办召开社会救助政策落实问题整改工作交办会,明确主体责任,提升各类救助经办人员特别是社区干部的“高压线意识”,促进责任落实、查处腐败问题、转变工作作风;开展低保人员、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和残疾人之间的比对,组织专员下沉社区,检查低保台账和申报材料,严格排查了各类救助申报经办中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不负责任等作风问题,排除“漏救”和“错救”现象,确保各项政策之间有效衔接;梳理2018年以来通过各类渠道申请救助的人员,掌握当前家庭实际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并对2018年以来申请救助未通过的家庭进行“回头看”,防止发生“漏救”现象。

四、强化宣传,营造救助氛围

为进一步营造精准救助帮扶氛围,提高干群的思想认识,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纠查工作。街道民政办和社区通过线上线下对各项救助政策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等核心内容进行公示;陪同社区、社会组织入户走访,掌握困难户生活现状,让广大群众熟知各类救助政策,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主动帮助其办理救助手续;要求社区要对低保等救助对象进行常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低保自查自纠工作总结范文2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高效廉洁政府为目标,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纠建并举,按照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纪检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机制,规范农民建房收费行为,强化城乡低保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形成保障民生工程实施的长效机制,促进各项惠民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的落实,为建设和谐提供坚强保证。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各村、乡直各单位近年来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三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失地农民基本保障。重点检查年以来的征地补偿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集体留用资金和预留土地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因政府征用而失去大部分土地的农民基本保障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

(二)农民建房收费。重点检查年以来对农民在本集体组织所属土地上建自住用房的收费情况,重点纠正违背中央有关政策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强制服务、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和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收费和滥施处罚、“以罚代管”、“以罚代批”的行为,以及其他在农民建房审批过程中乱作为的行为。

(三)城乡低保资金发放。重点检查年以来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具体检查低保对象的确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规范、公开,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专项治理时间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从年3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1日前)。召开全乡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成立乡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置办公室,明确责任要求,制定并下发《乡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利用宣传栏、网络、电视台等媒体,广泛宣传失地农民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和低保资金发放方面的政策法规,营造浓厚的专项治理工作氛围;组织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政策讲解和业务培训,规范治理工作行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各单位要按照省市县工作要求,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门办事机构,制定符合本地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细化分工,明确责任,进行动员培训。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5日前)。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专项治理重点内容进行深入调查摸底,找准存在的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制定防止问题发生的长效监管机制。针对征地补偿款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凡没有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依据的要立即废止,对违背中央减轻农民负担有关文件精神擅自设立农民建房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没有政策法规依据擅自增加农民建房审批环节和程序的行为要立即纠正;要对低保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坚决纠正截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要开展低保对象“拉网式”大普查,坚决纠正“人情保”、“关系保”的行为,核准低保对象,确保低保资金用在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身上。

(三)督促整改阶段(7月10日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将分别组织各村、乡直各单位进行联查。一是组织各村、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人员深入农民群众当中,通过采用拉网排查的方式进行交叉检查。全面梳理各村、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看存在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或问题发现不及时的,各乡村、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要向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进行检讨,并作出书面说明。二是组织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督查组就各项治理工作对各村进行重点督导和明察暗访。看各村专项治理工作存在哪些问题,整改是否到位,哪些问题还没有完全纠正。三是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在组织自查、交叉检查和单项垂直检查的基础上,梳理汇总各村、各单位存在的问题,以《整改督办单》的形式下发到相关村、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律依纪依法从重处理。对工作不负责任、互相推诿扯皮、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进行行政问责,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检查评估阶段(8月底前)。各村、乡直各单位要在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调研,建立健全本地本单位对失地农民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和低保资金发放治理工作的监管办法,形成制度落实的长效机制。要围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交叉检查和督促整改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评估。并将总结评估报告8月10日前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届时,各村、各单位将充分做好迎接县里对各村进行总结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的要求,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设置办事机构,要扎实稳步推进各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各村、各单位主要领导一定要亲自抓、亲自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具体管,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将专项治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落实。各村、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准确查摆问题,强化问题的整改和落实。要根据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的不同特点,突出工作重点,正确把握工作的着力点。对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的工作重心应放在各村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农民建房收费和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重心应放在乡财政所、民政所、村等基层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理清思路,改进作风,创新机制,力求让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

低保自查自纠工作总结范文3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要以党的十七大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证基金安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以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完善基金管理监督政策,规范基础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确保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通过专项治理,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经办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实现应收尽收;方便群众领取,防止欺诈骗保;规范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投资运营安全,实现保值增值;加强监督检查,做到监管有力。

二、范围和检查内容

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

专项治理的内容是解决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中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不依法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及时征缴社会保险费;收入不按规定入账,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的问题。

(二)不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管理失职,致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

(三)不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传递票据、划转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的问题。

(四)不按规定存储结余基金,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或违规投资造成基金损失;历史遗留的挤占挪用基金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基金安全缺乏保障的问题。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省劳动保障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政府纠风办、省审计厅、省卫生厅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具体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四、时间和方法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采取分级实施,各级自查,上级抽查的方式。专项治理工作从2008年8月开始,2009年10月结束,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08年8月-9月)。

由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全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全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部署启动全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

各省辖市按照省统一部署,成立市级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0月—2009年5月)。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和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和有关制度的规定,按照全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的内容,组织开展自查。自查期间,一是要对以前检查、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根据发生时间、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予以纠正。二是要认真排查新的问题,能纠正的要尽快纠正;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三是针对各种基金违规问题,提出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政策、健全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议。对于历史遗留已经造成损失确实无法回收的资金,属于政府及有关部门挤占挪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偿还;同级政府偿还确有困难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作核销处理。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将坚决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市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如期上报以下材料:

1.2008年9月30日前上报自查自纠工作计划,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并确定一名联系人;

2.2009年5月15日前,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

3.每月5日前报告上月工作进展和发现问题的整改等情况。

以上材料分别由各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各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后上报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包括组织准备、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和工作建议等内容。

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伟,联系电话(传真):025-83276061;邮箱:cw@。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6—8月)。

各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所辖县(市、区)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抽查,检查面不得低于80%。

由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部分市县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重点抽查,抽查面不低于50%。抽点是自查自纠是否认真,存在的问题是否得以纠正,基金风险隐患是否进行了排查和防范,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是否得到完善,对维护基金安全、建立保障基金安全长效机制是否提出意见。通过抽查,总结经验,指出问题,督促整改。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对重点检查的情况进行全省通报。

(四)总结报告阶段(2009年9—10月)。

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及抽查结果进行分析和汇总,客观评价全省社保基金监管现状,总结专项治理的做法和成效,提出加强基金监管的建议,形成全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于2009年10月底前报送部际领导小组。

五、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基础,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行行为是否规范,监督机制是否健全,直接关系到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关系到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和实施。第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将强化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纳入纠风专项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各市、县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本地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认真抓好本地区的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工作。

(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劳动保障、财政、地税、审计等部门既是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的监督部门,也是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者,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通力合作,抽调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同志参加专项治理工作。要落实检查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监察部门要对各相关部门的履行职责情况和有关违纪违规问题进行监督和查处,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应收尽收,管理规范、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履行职责,认真搞好自查。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检查内容,从执行社保基金管理政策,经办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依法依规办事,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基金管理,提升管理手段等方面入手进行自查。通过自查自纠,既要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又要举一反三及时采取预防措施,不断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水平。

附件:**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附件

**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切实发挥省级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地税局、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审计厅、省卫生厅等8个部门组成,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任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一位厅级领导任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设主任1名,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管副厅长兼任,副主任若干名,由省有关部门处级干部担任,其他成员单位各1名处级干部为办公室成员。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对各地专项治理进行检查指导,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部际领导小组和省政府、省纪委报告工作情况。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综合协调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指导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做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及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纪违规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地税局、省审计厅、省卫生厅: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四、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安排

(一)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各地区、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分析研究专项治理阶段性工作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遇有重大问题及时研究。

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会后形成会议纪要。

低保自查自纠工作总结范文4

[关键词]人民调解制度;少数民族地区;云南蒙自县

[中图分类号]D915.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09)08-0102-03

一、调查目的和方法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在国际上享有“东方一枝花”美誉的人民调解,是新形势下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

为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人民调解制度的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的积极作用,笔者采用调查法、访谈法、文献法,选取蒙自县以少数民族为主体的五个乡镇,即文澜镇、新安所镇、草坝镇、冷泉镇、鸣鹫镇为调查对象,于2008年5~8月,对上述地区的人民调解制度从调解组织、调解队伍、调解经费保障、调解工作成效方面展开调查,对少数民族地区人民调解制度现状进行了全面了解。

二、调查结果及其分析

(一)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人民调解组织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按照司法部“哪里有人群,调解组织就建到哪里,哪里需要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就在哪里发挥作用”的要求,蒙自县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至2008年7月,蒙自县已建立151个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其中,村(居)调委会97个,乡镇调委会11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45个,人民调解组织已经形成了三级调解网络。即在县司法局的指导下,基本上做到乡镇和村委会有调委会,大自然村有调解小组,小自然村有调解员,满足了基层预防和化解民间矛盾纠纷的需要。

在蒙自县的三级调解网络中,有一个问题不容忽视,就是单位、企业调委会和区域性调委会并不健全。蒙自县有3396个乡镇企业,从业人员19200人,非公有制经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10461户,从业人员34133人,无区域性调委会不说,绝大多数企业、单位还没有建立调委会。近几年,蒙自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凸现出许多新的矛盾纠纷,如因修建高速公路引起征地纠纷、物业管理纠纷等,处理不当会直接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因素,蒙自县必须加强企业、单位调解组织和区域性调解组织建设,保证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人民调解队伍建设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队伍建设是根本。蒙自县司法局不断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蒙自县共有2134名人民调解员,其中,男性1741人,占总人数的81.58%,女性388人,占总人数的18.42%,党员700名,占总人数的32.8%,民族和文化程度情况如下。(见表一)

1.蒙自县人民调解员的民族情况

蒙自县是少数民族为主体的多民族县,土著和世居的民族有彝族、苗族、壮族、回族、汉族,少数民族占总人数的57.84%。蒙自县11个乡镇的民族分布都具有几个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特点,受经济、传统文化的影响,该地区的矛盾纠纷带有民族风俗特点,如较常见的“挂红线”纠纷(即彩礼,在蒙自县的广大农村,婚前都有送彩礼的习俗)、彝族由儿子赡养老人。因此,解决纠纷时一定要考虑民族因素,否则,不但不能顺利解决矛盾纠纷,而且有可能引起新的纠纷甚至是民族矛盾。蒙自县人民调解员(以下简称“调解员”)中彝族、苗族、回族、壮族占总人数的54.74%,这些少数民族调解员了解本民族风俗、传统文化,能讲本民族语言。调解纠纷时,能积极宣传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规范,以“一案教育一片”的方式,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地区村民的社会主义法律素质和道德修养,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稳定和该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

2.人民调解员的选任

蒙自县的调解员基本上是民主选举产生的,调解小组、村(居)调委会的调解员基本上是民主选举产生,由村民(居民)、村(居)委会的成员担任,乡(镇)调委会委员由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担任。这表明,民主观念已深入人心。女性调解员在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时,可发挥其优势,顺利解决纠纷。调解纠纷时,党员可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利于百姓了解国家大事,利于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贯彻和执行。

3.人民调解员的知识结构

从表一看,小学文化程度、初中文化程度调解员分别占总人数的30.88%、50.56%,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调解员仅占总人数的18.56%。与全国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占人民调解员总数61.6%的情况相比,蒙自县调解员的文化程度确实相当低,这是由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缓慢、教育落后的原因所致。对较常见婚姻家庭、邻里、劳动、赔偿、房屋宅基地、土地承包矛盾纠纷,调解员基本上能顺利化解纠纷,但对于征地拆迁、物业管理等新的矛盾纠纷,部分调解员显得力不从心。笔者认为,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首要任务是提高调解队伍整体素质,改善调解员的知识结构。

4.人民调解队伍的业务培训

为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蒙自县司法局结合实际情况,每年至少组织调解员进行两次培训,聘请有关专家举行法律法规、调解技能等内容的讲座,通过提高调解员法律素质、道德素质和调解技能,来提高人民调解的成效。各乡镇司法所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举行次数不等业务培训。企业、单位调解员由于多种原因,基本上没有参加培训。蒙自县司法局应当强化管理,加强调解组织的建设,提高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充分发挥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

(三)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

1.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保障

根据蒙自县的财政情况,结合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需要,蒙自县财政局每年严格按每个乡镇不低于4000元的标准安排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按每个村委会调委会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安排调解工作经费。由于调解工作经费偏低,除蒙自县11个乡镇司法所有独立调解室和基本办公设备外,其他调委会都是与村(居)委会共用办公室,即“两块牌子,一间办公室”。因无独立调解室,基层调委会调解员只好在当事人家中、田间、地头等地方调解大量民间纠纷。凡案情较简单,当场结案的,调解员只统计案件数量,没有做档案记录,还有部分调解员由于文化程度的局限,调解的大量“小矛盾纠纷”未做记录,调解工作不规范,致使县司法局的数据未完全反映调解工作实效。

2.人民调解员补助经费的保障

蒙自县2134名调解员,除专职人员180人外,财政局按规定只安排了全县86个村调委会主任的调解补贴每人每月50元(全年600元),由县财政转移支出,而村组调解员的补贴无保障,并且11个居委会的调解补贴未解决。由于调解工作任务繁重,工作辛苦,而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补贴问题没有妥善解决,调解员的生活、工作又面临困难。长期以往,形成了调解经费少甚至无法保障、人民调解工作量大、调解员工作积极性不高的局面。

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必要条件。蒙自县要解决好调解经费问题,才能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人民调解成效。因此,蒙自县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寻求在地方财政能力有限的条件下,妥善解决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问题的有效措施。

(四)人民调解工作成效

2008年1~6月,蒙自县人民调解组织受理矛盾纠纷884件,并且80%以上是邻里、婚姻、合同、赔偿类型的矛盾纠纷,除少量案件未调解成功(涉及到的利益关系重大),调解成功率基本上是100%,这与全国近三年来调解成功率达到的95%以上相比,无疑是相当高的。而且只要调解成功,当事人就愿意履行调解协议。笔者以蒙自县5个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不同乡镇调委会调解纠纷的数据为依据来证明此观点,具体数据详见表二。

作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蒙自县,山区面积占总面积的75.6%,农业人口占总人数的79.3%,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相对缓慢、交通不便。当邻里、亲属发生纠纷时,人民调解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纠纷解决理念以及自愿性、自治性、群众性、民主性、简易性、灵活性、实用性等特征,在公力救济不足的情况下,当事人愿意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因而,蒙自县调委会的调解成效相当不错。因此,人民调解在化解少数民族地区的矛盾纠纷、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持社会的和谐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反映出少数民族地区公民的法律意识有待提高。

(五)人民调解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人民调解是民间性纠纷的解决机制,但调解民间纠纷是一项社会工程,法制化、规范化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保障。尽管蒙自县人民调解工作已形成制度化,建立了三级调解网络、调委会岗位责任制、回访等制度,但由于经济等原因,使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工作制度、调解场所、调解文书不能完全规范化,同时,法制化程度不高。笔者认为,此问题随着蒙自县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随着人民调解工作的加强,会而逐步取得成效。

三、结语

通过调查,了解到少数民族地区人民调解制度在调解组织、调解队伍、调解经费保障、法制化和规范化方面的不足,在此基础上才能提出改善建议,才能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适应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发展变化的情况,发挥人民调解解决少数民族地区民间纠纷的独特优势,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J].人民调解,2007,(10).4.

[2]红河州地方志办公室编.红河州年鉴[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7.39.

[3]吴爱英同志在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材料汇编[M].2007.26,29.

低保自查自纠工作总结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以人民群众满意、拥护、支持为检验标准,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行业新风为主线,以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降低医疗费用为主要内容,以坚决治理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探索建立纠风工作的长效机制,促使卫生行业作风得到明显好转,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二、实施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中央驻粤、省、市、县(区)各级医疗机构,行业医院、企业医院,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部(室)、卫生站(所、室),以及各类个体、民营医疗机构,均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三、内容与要求

(一)落实医疗管理法律法规,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1、认真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执业,行为规范。防止和坚决纠正超范围执业和将科室、业务用房出租或承包给社会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清理和规范公立医院开办特需服务项目和内容,彻底清理各类违规合作医疗服务项目,撤销未经批准擅自加挂的医疗机构名称。

2、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和非法医疗广告,依法取缔无证行医,取缔违规医疗广告,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杜绝非法采供血液。

3、健全并落实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特别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度,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等,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

4、严格执行临床技术、诊疗护理规范等有关规定,三级以上医院要全面制定和实施常见病、多发病和费用高的诊疗项目的临床路径,探索建立医疗机构大型设备检查报告互认共享制度,实行医生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制度,严格开方用药和检验检查行为。防止和纠正开大处方、乱用药、滥用抗生素、滥检查等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5、严格基础医疗和护理质量管理,强化“三基三严”训练,提高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成功率。对于危重病人和需要救助的病人,坚持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

6、加强医院领导班子建设和教育培训,端正办院宗旨和方向,加强管理,规范服务,提高质量,保证安全。

(二)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纠正医疗收费中的不正之风。

7、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以及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进一步落实“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8、建立完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公示制、查询制、门诊和住院费用清单制,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收费透明度。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实行单病种费用控制试点,实行单病种最低收费。

9、认真执行《*省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每半年一次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工作量信息、医疗费用信息和单病种信息,引导病人自主选择就医,促进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

10、建立健全内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价格管理人员,对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三)加强监督和管理,纠正药品采购和使用中的不正之风。

11、积极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100%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凡使用纳入招标目录中的药品,必须100%通过公开招标,不得采购和使用非中标药品。逐步实行全省统一招标,实现纳入招标范围的医疗机构全部采购挂网药品。

12、医疗机构与中标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时,要在购销合同中明确采购数量,并签订《购销廉洁协议书》。加强对药品、试剂、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采购和使用的监管,防止和纠正医务人员接受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提成和赞助出国、赞助旅游等其他不正当利益。

13、已实行电脑联网的医疗机构,必须执行网上采购制度。

14、中标药品严格按规定作价,切实让利于民。

15、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及药事管理的规章制度。发挥医院药事委员会作用,医院的药品采购和使用必须由药事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加强对开方用药的评估、监督、检查,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

(四)加强医院财务管理,纠正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

16、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管理。严禁医院及其部门、科室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17、建立规范的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和程序,实行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重大项目安排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按照院务公开的要求向群众公开。

18、开展科室民主管理,科室药品、材料、设备等物资采购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严格实行成本核算制度,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和药品、材料消耗。

19、完善收入分配办法,奖金分配以工作岗位、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工作数量与质量为主要依据。防止和纠正将科室实行经济承包、单独核算和将科室经济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报酬直接挂钩的做法,坚决取消开药提成、开检查项目提成、开检验项目提成、介绍病人提成。

(五)优化服务流程,解决群众看病难的问题。

20、医院科室布局合理,科室标识规范、清楚、醒目,为病人提供清洁、安全、私密性良好的就诊环境。

21、落实便民、利民、为民措施,改善服务流程,简化就医环节,缩短病人等候时间,杜绝“三长一短”现象。

22、结合医院信息化建设,开展预约挂号和诊病、化验、注射、取药、交费等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就诊。

23、合理调配医疗服务资源,探索设立慈善医院、平价病房、平价门诊,制定常见病、多发病的廉价治疗处方和住院诊疗方案,为城乡低保人群和低收入人群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六)转变服务作风,解决医患关系紧张的问题。

24、尊重病人、关爱病人、服务病人,满足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维护病人的权益。

25、服务态度良好,服务用语规范,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

26、加强医患沟通,主动与病人的交流,耐心倾听病人的意见,仔细向病人交待或解释病情,促进医患相互理解、相护信任。

27、开展三级服务承诺活动,在医疗服务中认真践行承诺。对医务人员实行医德医风考核评价,把医德考评的结果作为聘任、晋职、晋级、评先的重要条件,杜绝收受、索要病人及其家属“红包”、其他馈赠和接受宴请等行为。

28、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受理、处理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赢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理解与信任。

(七)开展宣传教育,解决职业道德素质不高的问题。

29、加强医德医风教育,不断增强医务人员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

30、充分发挥典型的激励和示范作用,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医务人员,增强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提高职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31、开展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廉洁行医意识,使广大医务人员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32、加强医院文化建设,构建医院核心价值观,提升广大医务人员人文素质。

33、重视宣传引导,运用多种形式,营造和谐医患关系的良好氛围,传播卫生知识,弘扬主旋律,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八)加强组织领导,解决纠风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34、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业务发展和纠风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监督检查、一起考核落实。

3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36、建立健全纠风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公机构。单位领导定期专题研究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有专门的行风建设计划及要求。

37、层层签订行风建设责任书,并将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科室和个人。

四、实施办法与步骤

(一)动员部署,统一认识阶段(*年3—4月)。

按照省卫生厅在全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上的部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召开会议,进行专门布置,层层传达和动员,组织干部职工和广大医务人员深入学习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利用标语、宣传栏、简报、内部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纠风专项治理的目的、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参与意识,形成加强行风建设,树立行业新风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督导检查阶段(*年5—10月)。

1.自查自纠。医院要以贯彻方案为重点,根据方案提出的“四纠正、四解决”8个目标和37项重点要求,进行全面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加以整改,切实把行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2.督导检查。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能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在医院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方案提出的“四纠正、四解决”8个目标和37项重点要求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对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检查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及时推广,推进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不断深入。

3.重点抽查。为加强对全省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的指导,厅将在全省范围内抽取管理、药事、财务、纠风等方面专家,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纠风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群众反映较多,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滥检查,科室出租、承包,刊播非法医疗广告等行风问题突出,屡禁不止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结果将参照“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做法,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反馈,予以通报,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按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经济方面的处罚,并将处理结果与职级晋升、聘任、评先、奖惩等挂钩。必要时,在全省卫生系统予以通报,以儆效尤。

(三)总结工作,树立先进阶段(*年11—12月)。

各地各单位要对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逐步建立具有自身特色惩防并重的纠风工作体系,形成行风建设的良性机制。各市要推荐1—2个医德医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先进单位,2—3名先进个人。各市的总结材料和先进典型的事迹材料于*年12月10日前报厅纠风办。厅将在全省范围内总结宣传一批努力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治理“红包”、回扣等不正之风成效明显和医德医风高尚、医疗技术精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向社会展示卫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纠风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将8个目标和37项重点要求分解落实到科室和个人。要形成定期报告制度,每季度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汇总情况,逐级上报省卫生厅。各市卫生局请于3月底前,将本市卫生系统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及办公机构人员名单,报厅纠风办。

(二)抓好结合,纠建并举。

要把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开展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和集中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改善医德医风与加强医院管理两促进,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与集中治理商业贿赂同深化。狠抓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推动医院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积极做好打击药品、设备、器械购销中商业贿赂的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滥检查、乱收费,科室出租、承包,刊播非法医疗广告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一起。要针对专项治理和查办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入剖析,查找漏洞,完善制度,强化监督。通过纠建并举、多管齐下,促进卫生行风明显好转。

(三)强化教育,重视引导。

在纠风专项治理中,要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教育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加强广大医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强发扬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优良传统教育,弘扬白求恩精神,培育良好的医德医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促进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四)完善制度,注重规范。

重视发挥科学、严密、合理的制度保障功能。根据卫生行业的实际情况,加强调查研究,探索治本之策,建立健全医院管理、诊疗行为、医疗收费、信息公开、行业纪律以及纠风工作责任制等各种制度。同时,积极发挥各级卫生行业学会、协会的作用,结合实际,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纠风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监督,规范服务。

发挥监督的作用。这是纠风专项治理取得成效的关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内部科室和医务人员的规范约束,同时公开接受患者、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督。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监督,促进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自律规范。

低保自查自纠工作总结范文6

自中纪委五次会议、自治区、地区反腐纠风工作会议召开以后,我们迅速传达学习了会议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本着早计划、早动员、早安排、早落实的原则,召开了吕女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会议全面总结了20__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对20__年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会上,政府县长与16个纠风重点单位签订了《纠风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人民医院门诊部、城镇工商所、交警队等10个单位为牵头创建“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并为经贸委、农业局两个行风评议“回头看”单位聘请了16名行风评议员。制定下发了《20__年度纠风工作安排意见》、《20__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干部责任分解》、《反腐败纠风各项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分工意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细则》、《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也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充实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责任明确到人,层层签订纠风目标责任书300份,确保了纠风工作全面开展。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建立一级抓一级的责任体系

纠风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三项格局之一。县委、政府始终把纠风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打造廉洁高效政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进依法行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经济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服务的一件大事常抓不懈。

(一)把好领导环节,确保组织到位。今年我县把纠风工作作为树立政府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政府分管领导把纠风工作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按照责任制的内容和要求,每半年对分管单位和部门的纠风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做到职权行使到哪里,纠风工作就延伸到哪里。

(二)把好责任环节,确保职能到位。政府把纠风工作作为部门、行业“一把手”工程,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充分调动部门、行业工作积极性,认真落实纠风工作任务。在具体工作中,按照20__年制定的纠风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细化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加强了相互间的协调联系,使各单位在纠风工作中找准自已的位置,避免了越位、错位和相互推诿现象的发生。

(三)把好落实环节,确保责任到位。一是实行纠风工作“双签书”制度。部门和行业的主管单位既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又与县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各乡镇的基层站(所)既与县直各业务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又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并对责任状做了进一步的细化,使考核指标更切合实际,也更具针对性。二是实行乡、镇基层站(所)“双评议”制度。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和行业主管单位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乡镇基层的行风评议单位,采取“以块为主搞评议,以条为主抓整改”的工作思路,共同开展站所行风评议工作。三是对基层站(所)纠风工作实行“双考核”。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年终根据年初所签责任书,分别对乡镇基层站所的纠风工作进行考核。形成了纠风工作一级抓一级,与经济工作、业务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全面落实的工作机制。

(四)把握双向对接环节,确保监督到位。县纠风办从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个体私营业主中聘请了16名义务监督员,并制发了督查证。对监督 员进行了分组分工,明确监督职责、监督内容,监督员与被监督单位的权利、义务,开展工作的方法和要求等;对本年度的重点评议单位开展百人问卷调查,对上年度的重点评议单位进行跟踪督察,通过监督员与被监督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双向对接,保证了群众性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抓好专项治理

(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牧民负担不反弹。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不折不扣地落实减负政策,确保农牧民负担明显减轻,不反弹。二是加强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禁止强行以资代劳。三是加大村级财务审计。今年,我县加大了村级转移支付力度,要求各乡(镇)转移支付资金的50转移分解到各村,并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各乡(镇)农经站也对村级转移支付资金进行了审计,审计面达到100,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四是狠抓村务公开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吕女双县村务公开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各村村务公开工作。目前,全县__个村已全面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其中,按照农经局统一制作规范性公开的村达60个,一般村务公开的村56个,并对村务公开实施“阳光”操作,增加了村政务、财务公开的透明度,没有出现任何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和乱罚款的现象。五是不得出台涉农政府性基金、集资等收费项目或提高原有的收费标准。六是坚决纠正农牧民负担转移现象,绝不允许将收费对象由农牧民向农村中小学生转移,将收费向罚款转移。七是加强和规范农村建筑工程市场管理,防止工程项目暗箱操作、虚高定价等现象发生。五是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多次组织专门的检查组深入到各农资销售点开展执法检查,严禁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上市销售,使上市农产品合格率达100。六是把握政策界限,妥善处理村级债权债务。今年,各乡(镇)农经站对村级债务开展了全面清理,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制定了具体计划,采取先挂帐的办法,根据债务的性质和构成,能剥离的剥离、能核销的核销、能盘活的盘活,先摸清底数,后明确责任。目前,全县除库勒拜乡外,其余各乡(镇)均已完成债权债务清理并已公布。七是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竞标工作。年初,县委基层办、县农经局联合制定了《吕女双县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资产公开竞标承包经营的通知》文件,要求各村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对农村集体经济资产实行竞标承包,把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纳入规范化管理。

截止上半年,我县共为农牧民减负275.5万元,人均减负54元。

(二)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今年,我县从源头上严把收费关。一是在开学前,由教育局牵头,物价、监察、财政、纠风等部门配合,对全县中小学校长、学区主任进行了培训学习,明确了收费责任。二是建立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在教育系统实行“四项措施、三项要求”制度,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同时,对全县中小学教辅用书做出了“一生一课一辅”的规定,全县各中小学均严格执行“亮证收费”、“凭卡收费”、“统一中小学用书目录”、“统一收费与管理”四项制度。三是实行责任追究制。教育局、中小学校、各班级逐级签订教育收费责任状,进一步明确职责,对没有尽到责任、有乱收费行为的,依照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四是向学生家长及全社会宣传收费政策。各校均设立了公示栏,将收费项目及其标准、依据进行了公示。

20__年以来,县纠风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教育系统组织了多次检查,及时纠正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三)认真抓好医疗市场整顿工作。在加强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工作中,我县狠抓“回扣”、“让利”等不正之风,加大整顿医药市场秩序力度,将涉嫌行贿、推销假冒伪劣药品的企业和个人,一律列入“黑名单”,要求全县医疗机构不得与其有业务往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今年我县共查处违法案件18起,涉案金额3061.7元,查没违规药品、器械价值1361.2元,没收违法所得1702.7元,罚款13993元。并查处了3起流窜行医诊疗的违法诊疗活动,依法没收非法药品26种,价值2500余元。

(四)进一步加大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力度。今年,我县定期召开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并从减轻企业负担各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在全面总结20__年开展的企业减负“回头看”活动的基础上,会同物价、审计、税务、工商等部门分别从确定的企业厂务公开重点企业内部着手,对企业收费等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预防“三乱”现象的发生。同时,在县、乡(镇)两级建立了企业负担监测联系点,为全县重 点企业聘请了20多名减轻企业负担义务监督员,公布了监督电话,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切实把企业减负工作落到实处。

(五)治理公路“三乱”,巩固全县所有公路无“三乱”成果。为进一步落实治理公路“三乱”各项政策规定,监察局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对县乡公路先后进行了多次明查暗访,进一步巩固了全县公路无“三乱”成果。并开展了以治理公路三乱为主要内容的文明样板路创建活动,不断规范路政、运管、公安交警等部门的执法行为和管理行为。

(六)加大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检查力度。我们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婚丧嫁娶管理的规定》,做到了婚丧嫁娶新办简办。进入8月中旬后,针对宴请之风有所抬头这一情况,监察局与有关部门一起利用下班时间,不间断地对各酒店、宾馆进行明查暗访、突击检查,没有发现超标准大操大办宴席的现象。今年县、乡还继续出台了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实施办法和申报制度,对宴请桌数、人数、钱数做了明确的规定。在十一期间,我县还在新建的文化广场为15对各族新人举行了盛大的集体婚礼,在全县逐步形成婚丧嫁娶新事简办的良好风气。

(七)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到位,今年,县监察局会同劳动人事局、建设局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自治区及地区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施工用工单位建立和健全农民工最低生活保障金专户,进一步完善农民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截止目前,全县共清欠农民工工资4700元,已开工建设的14个建筑工程队为农民工缴纳最低生活保证金27万元,杜绝了建筑工程拖欠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

(八)加大对低保资金发放情况的检查。今年,我县对低保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在年初,在全县享受低保金的家庭进行了一次详细的摸底调查,对5种不符合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取消了低保待遇,截止目前,共查出不符合享受低保待遇352户1103人,减少低保资金支出159551元。

四、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力度

今年我们按照中纪委五次全会的要求,以“权、钱、人”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公共权力运行程序,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一)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今年,我县不断加大对“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力度,多次组织财政、监察、物价等部门开展了清理行政事业性票据、收费项目、罚没收入入库、预算外收入上缴、银行帐户等一系列工作,对各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规模、收费标准、收缴程序进行了全面清理。在清理中,清理出了交警大队使用非法印制的收款收据收费金额118874元,分别对该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元和300元的罚款,现罚款己全部入库。

(二)进一步加快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今年我县在20__年对20个代表性单位推行非税收入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将除法院、交警大队以外的所有非税收入单位全部纳入非税收入网络管理范围,截止目前,共纳入非税收入单位37个,占全县应纳非纳管理单位的95,收取非税收入314万元。同时,继续整顿和规范各单位的银行帐户,严禁设立帐外帐、“小金库”,严惩作假帐行为。

同时,认真落实《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截至目前,共完成招标项目9项,工程造价1534.66万元,建筑面积25959.91平方米;实施政府集中采购招投标4次,询价采购和分散采购45次,采购预算资金328万元,采购资金298万元,节约资金30万元,节资率达9.15。

(三)继续抓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认真执行《吕女双县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吕女双县关于落实审计决定的实施办法》和《吕女双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意见》,切实加大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执法力度。实行县纪委、组织、监察、人事和审计五部门经济责任审计联系会议制度,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20__年,我县共完成审计项目21个,涉及到32个单位,共查处违规资金934万元,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991万元;应上缴财政48万元,已上缴财政17.6万元。

(四)加大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监督检查力度。今年,我县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选人、用人环境,完成了城管大队招考人员的报名、考试、面试、体检等全过程监督工作,共有24名复转军人报名,录用6人,通过督察没有发现违规行为。

(五)稳步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后,改变了国库资金拨付方式,解决了国库资金多环节拨付、多户头存放形成的大量库外沉淀和闲置浪费,达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截止8月底,我县共发生直接支付20笔,涉及金额367891.83元;授权支付98笔,涉及金额343747.72元。我们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分布实施的原则,计划在10月份再纳入20个试点单位,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六)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公有资产的登记清理工作。20__年,我县重新修改了《吕女双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国有资产的新增和处置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将管理办法列入当年继续教育的课程,使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上一新台阶。3月初,县财政局和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财务规定及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全县的预算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了盘点,共清查核实固定资产4158件(台),资产总额5329.4万元,其中:盘盈资产222 件(台),金额372.5万元;待清理报废资产533件(台),金额131.2万元;盘亏资产28件(台),金额64.4万元,针对产权登记中出现的有物无帐、有帐无物、帐实不符等问题,及时进行了调整和帐务处理。并利用81个行政事业单位已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有利时机,对清理后的资产积极推行固定资产卡片制度,使各单位的卡片帐、核算中心财务帐和国资办的分户档案帐帐相符、帐卡相符。

(七)开展改善投资软环境的行政效能执法。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改善投资软环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我们以转变政府职能为目标,重点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检查。同时对工作落实不够“重收费、轻服务”、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等“错位”、“缺位”现象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一是提供优质服务。凡是与投资者和基层群众联系密切的部门都要设立便民服务窗口,尽量让投资者和群众少跑机关、少费时间、少耗精力。二是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三是建立严明的工作机制。四是积极推行依法行政。五是强化监督约束机制。

五、认真开展党政机关作风评议和乡、镇站(所)行风评议工作

(一)提高对机关作风评议工作的认识。组织广大群众对党政机关、执法机关开展民主评议作风工作,把机关作风的评议权交给群众和被服务对象,动员全社会各方广泛参与,充分发扬了民主。一方面,拓宽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思路;另一方面,也促使行业部门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结合起来,更加重视群众的呼声和要求。

(二)认真开展乡镇站所行风评议工作。今年上半年,全县评议基层站(所)9个,评议率达到90。同时,进一步规范了评议工作,确保评议工作程序严谨,评议结果真实可信,使行风评议活动既轰轰烈烈,又井然有序。

(三)在机关作风公开评议时,县委、政府分管领导亲临现场听取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在乡镇站所的行风评议工作中,乡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也亲临评议现场参加群众评议活动,加大了评议工作的影响和效果,增强了人民群众参与的信心和勇气,也引起被评议单位领导的重视,有效促进被评议单位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四)把群众意见作为衡量部门、行业纠风工作的最重要标准,凡群众测评满意率低于70的,直接确定为纠风工作不合格单位。

六、认真开展“行风示范窗口”单位创建工作

今年我县结合本县实际,把“行风示范窗口单位”创建工作纳入全县纠风工作的总体规划中予以安排部署,对已挂牌单位实行动态考核,对创建工作开展好的单位积极向上级推荐。今年,我县申报自治区级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10个,目前,供电公司已通过地区初验达标。

七、加强执法监察工作

按照自治区、地区两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围绕我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加强对政府机关及全县公务员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监督,确保政令畅通。

一是加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执法监察,全面推进土地有形市场建设,严禁各种规避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行为。今年,全县共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11宗,成交11宗,成交面积2.313公顷,合同成交价187.7万元。

二是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执法监察,推进《招投标法》的全面落实,进一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严禁有关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干预工程发包,以及建设单位弄虚作假、规避招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变相出卖资质,“挂靠”、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加强改善软环境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要求各单位、各行业管理部门建立首问负责制、审批限时制、办事承诺制、政务公开制和行政过错追究等制度,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政府部门尤其是行政执法部门的效能建设工作开展检查、评议活动。

低保自查自纠工作总结范文7

一、我市工资纠纷的基本情况

据市劳动监察部门统计,近年来劳动案件投诉,特别是工资纠纷的案件数量、涉案金额等都呈上升趋势。20__年我市劳动监察部门共受理劳动投诉案件413件(包括日常受理劳动投诉220件,承办市长公开电话交办件178件,转办件15件),涉及劳动者人数2458人,其中工资纠纷案件296件,占总受理投诉案件的74,为劳动者追回工资212.4万元,清退押金8.5万元。20__年共受理劳动投诉案件388件(包括日常受理劳动投诉242件,承办市长公开电话交办件130件,转办件16件),涉及劳动者人数2502人,其中工资纠纷案件268件,占总受理投诉案件的72,为劳动者追回工资297.6万元,清退押金4.18万元。20__年共受理劳动投诉案件488件(包括日常受理劳动投诉244件,承办市长公开电话交办件244件),涉及劳动者人数2166人,其中工资纠纷案件346件,占总受理投诉案件的71,为劳动者追回工资327.22万元,清退押金1.69万元;全市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共处理劳动投诉案件787起,涉及劳动者人数1643人,其中工资纠纷案件624件,占总投诉案件的79,追回工资174.22万元。这些数据一方面体现了我市清欠追薪工作富有成效,劳动者依法索欠的法律意识在增强,另一方面也表明我市劳资矛盾逐渐外显,工资纠纷处理难度明显增大,欠薪追偿工作仍任重道远。

从我市工资纠纷案件的总体情况,以及劳动监察部门在专项监察与日常巡察工作中所遇到的情况分析,我市工资纠纷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点:

1、建筑业领域是工资纠纷的重灾区。从相关的统计数据来看,建筑业领域的工资纠纷投诉,不仅案件数量位居第一,而且涉及劳动者人数最多,拖欠工资金额也最大,仅20__年一年劳动监察部门共处理案件61件,涉及劳动者951人,占总人数的44,追回工资205.22万元,占总清薪额的62.7。造成建筑业领域工资纠纷的症结主要是由于工程款的时常拖欠,建筑企业无力垫支工资;其次是一些不具备资质的包工头恶意拖欠、克扣民工的工资,甚至于携款逃逸。

2、文体用品、服装加工及餐饮娱乐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工资纠纷较集中。这些单位大多是员工不超过100人的民营、个体等小型企业,经济实力薄弱,管理不规范,经营风险较大,利润率较低,所用的流动资金时常要通过迟发或拖欠工资来临时周转,且多数还违法收取职工押金,一旦遇有市场风险,血本无归,便发不出工资,从而产生工资纠纷,员工们就整天到政府职能部门来要求帮助催讨血汗钱。到目前为止,全市有近65的美容美发、休闲娱乐中心发生过工资纠纷。

3、具有一定的地区及行业共性。我市各地块状特色经济发展迅速,不少地方同一行业的企业大多没有遵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工资发放制度,而是形成了自己一套工资发放行规,甚至把员工离职不发工资或恶意克扣当作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来执行。特别是一些文体用品、服装加工等企业,常以产品质量问题为由,肆意克扣工资代罚,已成通病。有的企业工资是以每月只付200—300元的生活费,其余到年底或待工程完工再结算的形式进行发放,结果往往因双方计价或记工不同而导致工资纠纷。每年七八月份以及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后都是工资纠纷的“高发期”。

4、外来务工人员所涉及工资纠纷情况较多。我市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在灵桥、大源、上官、高桥、春江、富春等个体民营企业较多、经济较发达的乡镇、街道,特别是以造纸、文体用品、建筑企业等行业为主,往往是老乡或夫妻俩同在一起务工,多数为技能性不强的临时工,岗位变动较快。年轻女性尤其以美容美发、休闲娱乐等服务行业居多。据统计,外来务工人员投诉的工资纠纷案件要占总案件的68以上。

5、工资纠纷投诉维权手段较为困难单一。由于劳动岗位紧缺,且劳动者大多以个人形态直接面对用人单位,收集侵权证据困难。而绝大多数劳动者为了保住工作岗位,不会轻易地进行维权投诉,只对企业寄予期望,等待能届时发放或只能任由被克扣、拖欠工资。只有在万不得已时,除了会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外,基本上不会寻求其他法律途径加以解决,往往只会采取过激行为或非常手段,不仅无助于有效解决工资纠纷,还给社会治安带来影响。

二、工资纠纷产生原因分析

1、劳资双方劳动法律意识相对滞后。我市大多数企业主、个体户和职工,都是在改革开放浪潮中由农民迅速转变而来,身份变了,但思想观念尚未发生根本转变,劳动法律意识比较淡薄。部分企业经营者重经济利益,轻职工合法权益,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然缺少足够认识和了解,缺乏应有的守法自觉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不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办事的现象较为突出。处于被动地位的职工,也同样是不知法、不懂法、不用法,尤其是

求职心切,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这是造成工资纠纷的劳动关系双方的主要主观因素。2、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特别是服装、鞋类、文体用品和外贸出口等生产季节性强的企业,以及一些餐饮、休闲娱乐等服务性行业,普遍存在劳动合同覆盖率低、签订率低、续签率低的状况,主要原因是一些企业经营者认为劳动合同对职工跳槽约束力不强,反而增加了自身解除合同时的补偿金责任。一些建筑企业一般只与包工头签订协议,与外来务工人员也普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一些易流动岗位的职工自身也不愿签订劳动合同,怕承担擅自离职所造成的违约责任,从而为工资纠纷的产生埋下了隐患。

3、劳动用工管理行为不规范。一些企业往往不通过正规渠道来招聘员工,招工手续不规范,手续不齐全,从而导致工资纠纷时有发生。一是利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有利形势,招用新员工时非法收取押金、变相培训费等,少者200元,多者500元,工种好的要交上千元,一旦企业方认定职工违纪、违约,便将押金连同工资等全部没收;二是签订违法合同,通常利用打工者的无知签订所谓的自定单方“合同”,设立不平等条款,员工一旦提出辞职,就扣发工资要求其承担企业方设定的“违约责任”。

4、劳动强度与工资报酬不对等。有的企业生产季节性较强,遇到生产旺季,就擅自无限制地延长工人劳动时间,特别是一些服装企业在生产旺季每天都要加班加点,但都没有按规定标准支付职工加班工资。有的劳动定额标准过高,实行不合理的计件工资,工人为了完成任务只能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工作。有不少企业的工人很少正常上下班,基本没有节假日和休息天。还有不少企业没有执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随意克扣违纪职工工资,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引发了工资纠纷。

5、职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随意跳槽而引发工资纠纷。一些企业由于资金困难,对按规定正常支付工资的时间一拖再拖。特别是一些年龄偏大,技能单一或无技术的打工者,抱着侥幸的心理,对拖欠工资一再忍让,不敢声张,也不敢投诉,总认为自己工资会拿到手的,怕讲出去被企业炒鱿鱼丢了饭碗。而有些员工则会根据自身收益的变化,不管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随意地流动或跳槽,结果被企业根据所谓的“厂纪厂规”扣押一个月或更多的工资,甚至还要倒付违约金。

6、劳动监察执法力量相对不足。相对全市有62万多人口,10万左右外来务工人员,近6500家布局分散的企业和不计其数的有雇工的个体户的实际情况,对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出的“每5000—10000名劳动者配备1名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要求,我市劳动监察执法队伍力量仍然较薄弱,各相关部门配合不强,基层乡镇、街道重视程度不高,使日常监察办案受到较大影响,特别是基层劳动管理站增加劳动管理监察等新职能后,人手紧张、管理缺位的矛盾十分突出。同时,学习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平衡,执法环境与氛围尚不够理想,在开展劳动监察、劳动争议处理时,都会遇到较大阻力。

三、有效解决我市工资纠纷的对策与措施

1、重视制度建立,从源头抓起,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要建立工资支付预警制度,加强动态监管,进一步加快企业劳动保障信用工程建设,争取把企业工资支付情况通过网络等各种有效载体进行,接受社会监督。对企业因种种原因导致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时,政府各职能监管部门应及时掌握信息,了解情况,提前介入,妥善处理因此而发生的工资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同时,对建筑企业工资支付要实行监控制度和信用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定期进行巡查、抽查,并全面推行完善建筑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函(保障金)制度。建设、工商等部门要把企业工资支付信用情况作为资质年检的重要内容,严格审核把关。凡因建设单位拖欠建筑企业工程款,致使建筑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工资的,要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建筑企业拖欠劳务分包企业分包工程款,致使劳务分包企业不能按时发放民工工资的,要追究建筑企业的责任,以切实解决建筑企业拖欠民工的工资问题。

2、加强协调,创新工作,建立清欠工资的长效监管机制。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积极开展专项监察和日常受理,加大劳动执法力度的同时,要横向协调工商、公安、建设等各有关职能部门,努力整合清欠工作力量,多措并举,发挥好各部门在工资支付综合监管工作中的作用。特别是在元旦春节前后拖欠工资案件的“高发期”,要成立清欠应急处置小组,随时机动,对重大案件尤其是突发性、群体性案件采取联合执法行动,力争在第一时间得到受理和查处,防止事态扩大。其次,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开通和完善“12333”投诉特服热线,加强新闻舆论的宣传与监督,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对恶意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坚决予以曝光。同时,还要注重发挥工会等群团组织的监督维权职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及时调解、化解纠纷,努力把各类工资纠纷解决在基层,为企业正常化生产和维护职工利益创造良好环境。

3、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强化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大力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制度,既是劳动制度改革的重点,又是贯彻《劳动法》的核心内容,也是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的基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积极开展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为主要内容的“春雷”行动,对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面上检查和重点抽查,定期督查企业日常的劳动合同管理与劳动合同履行情况。促使企业按《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被录用的员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将取消录用资格,从规范用工上来消除工资纠纷的源头。同时,要抓好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的指导和规范管理,对企业负责人进行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专题培训,提高企业负责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意识,督促企业尽快依法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做到依法生产、合法经营,在规范中求效益。要向企业提供劳动工资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帮其规范厂纪厂规、落实岗位责任制、劳动合同及内部劳动管理,使企业充分认识到签订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关系双方权益,杜绝及有效解决工资纠纷的必要手段。

低保自查自纠工作总结范文8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市政府、、分级负责、各相关涉农涉牧部门分口把关的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既要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牧民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认真查找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要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切实解决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有效落实,促进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农牧民持续增收。

二、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此次专项清查范围包括全市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安排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发改、农牧业、林水、国土、环保、人民银行、扶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文化、教育、科技、商务、计生等部门,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单位由各镇场根据专项资金的具体情况划定具体范围。

(二)内容。

1、清理。各有关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检查。主要检查—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三牧”各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一是对农牧民的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牧业保险保费补贴。二是农牧业和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牧区“水、路、电、气、房”等资金。三是牧区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四是特别要注意检查和纠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对农牧民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年6月开始至年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6月中旬—7月中旬)。

由市政府组织成立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并部署和启动实施专项清查工作。成员为财政、发改、农牧业、林水、国土、环保、人民银行、扶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文化、教育、科技等部门。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中旬—8月25日)

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清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安排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纠,覆盖面达到100%。

主要工作为: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盟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计的表格填报。二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三是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在相关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抽查,抽查面不低于所涉及部门总数的50%。

(三)重点检查阶段(8月20日—8月31日)

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确定重点检查地区和检查方式,协调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由辖区负责部门牵头的检查组,对重点检查地区的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根据重点检查情况,督促进一步整改。重点检查镇场不低于全市总数的50%。

(四)整改总结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各有关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于10月15日前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上报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在汇总各有关部门情况和重点检查结果基础上,对专项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全面客观评价当前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意见和建议,并上报盟级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地相关部门清查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此项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在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分片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一是统一领导机制。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二是分片工作机制。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每个成员单位负责各自辖区指导、督促、重点检查等工作。三是协调配合机制。各成员单位在清查工作中遇到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予以解决。在重点检查阶段,各成员单位除了做好分管辖区重点检查以外,还应根据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派人参与其他辖区检查。四是定期通报机制。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收集、整理分管辖区专项清查工作有关情况、信息以及清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上报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三)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有关部门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低保自查自纠工作总结范文9

(一)实现应保尽保。深入宣传贯彻农村低保政策,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定额补助,切实保障最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强化动态管理。完善低保对象定期复查制度(月批季核),形成“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定额”的良性运转机制。

(三)纠正不正之风。清理、整顿农村低保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查处虚报、冒领、克扣低保金和申报、审核、审批过程中的独断违规行为。

二、普查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准确把握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三)坚持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农村低保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区监察局局长先、区民政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进一步明确任务、责任,确保农村低保普查工作落到实处。

四、普查对象及内容

本次农村低保普查对象为年4月已被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的家庭。重点清理区、乡镇机关干部的家属、直系亲属,村干部招聘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享受农村低保的情况。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象的审批是否准确、是否有、优亲厚友;在申报、审核、审批过程中是否做到张榜公示、民主评议;应该停发的人员是否做到了及时停发;是否存在错保或随意变更对象的现象;是否存在克扣、挪用、贪污、侵占低保金的行为。

五、普查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5月1日—5月31日,各乡镇、村完成张榜公布、本人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自查中做到即查即改。自查结束后,上报台账及自查报告。

第二阶段:检查验收。6月1日—6月15日,区农村低保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检查验收。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6月16日—6月30日,总结分析,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的运行机制。

六、工作程序

(一)普查通告

由区民政局统一提供开展农村低保普查工作的公告,乡镇统一提供辖区各村组农村低保对象花名册,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各村在村办公室公布全村享受农村低保的情况,各村民小组在人员集中的地方公布本小组享受农村低保的情况,同时公布区及乡镇的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二)对象申报

1.一是所有农村低保对象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省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普查表》。二是提出书面承诺,承诺所申报的资料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目前农村低保政策,经本人签字后交所在的村民委员会。

2.普查对象应向村民委员会提供的资料:⑴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申请理由;现居住地、户籍所在地;一起生活的人口数,每位家庭成员的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健康状况,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上年家庭年总收入;原享受的低保金额及银行帐号;是否继续享受农村低保。⑵承诺书;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⑷特殊身份证明;⑸家庭成员的职业证明;⑹收入证明材料。

(三)入户调查

调查内容见《省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普查表》。要求村级入户调查率达100%,深入低保对象家中及左邻右舍,了解掌握真实情况,核算上年家庭的年总收入,并核实《省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普查表》。乡镇抽查面不得低于30%,做好入户的记录,以待备查。

(四)民主评议

各村完成张榜公示、对象申请、入户调查后,以组为单位召开村民大会或户代会,评议所审核的对象是否符合现行农村低保政策,是否继续享受农村低保,并做好民主评议记录备查。

(五)总结整改

各乡镇要严格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查,对自查出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查纠,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于年6月5日前将自查报告上报区农村低保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检查验收

区农村低保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普查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纳入民政工作年终目标考核。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普查是对全区农村低保对象的一次全面排查,工作面宽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确保普查质量。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低保普查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注重实效。

(三)规范普查档案。统一设计申请、审核、审批、张榜公示、民主评议记录等一系列表样,确保低保普查工作的规范性。审批类和日常管理类档案要实行一户一档,新批、变化、取消类花名册按月归类,实行一年一档,做到档案齐全完整、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工整、规格统一规范。入户调查记录、民主评议记录等当事人要签章,做到手续齐全,真实有效。

(四)强化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纳入低保的,要坚决予以清退,同时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对急需新纳入的,按程序及时申报;家庭发生变化的,及时予以变更。

八、工作纪律

在本次农村低保普查工作中,对各乡镇主动查纠的问题,将不予追究责任;对自查不认真,隐瞒、虚报问题的,经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查出,分别按以下情况给予处理:

(一)对弄虚做假、违规审批农村低保的,一经查出,按所领取低保金年金额的10倍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