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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建设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3-03-15 14:55:55

规范化建设论文

规范化建设论文范文1

关键词: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议;对策

统计基础工作的扎实程度决定着统计数据质量,统计数据质量的真实程度直接关系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的规范化工作,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实现统计管理规范化、业务流程标准化、任务落实制度化、统计调查法治化、统计人员专业化和统计手段现代化工作机制,成为目前摆在各级统计机构和每一名统计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政治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对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谈几点浅薄的感悟和认识。

一、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

1、部分调查对象的认识偏差导致配合程度偏离。一方面存在“七分统计,三分估计”的陈旧观念依然在某些统计对象的脑海里存在,调查对象为了某种利益的驱动,导致他们对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产生偏见,或者怕泄露自己的实底有意虚报或瞒报,故意不提供真实的第一手统计资料,人为地造成了统计基础资料来源的渠道受阻。另一方面基层单位报表的主动性和及时性比较差,基层源头数据搜集难度大。每当临近报表送审时间,县(区)级统计机构的工作人员就开始电话催表,一两次还不行,得反反复复才能把报表催到手,无论是定期的报表还是抽样调查表,催报难度及花费时间和精力远远大于报表录入处理分析过程。

2、基层统计机构力量薄弱,特别是县(区)、乡镇两级统计机构承担的统计任务与人员力量过分悬殊。目前县(区)、乡两级统计机构承担了大量的统计数据收集、审核、汇总任务,特别是上级统计机构局、队分设后,县(区)级统计局在原有的在职人员和工作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必须同时承担上级局、队安排的统计业务和调查任务,人员配备和力量与统计工作量之间矛盾日益突出。

3、基层统计人员素质不能完全满足统计形势和工作任务的需要,一定程度上使基层的统计数据的质量受影响。按照统计工作对统计人员要求,真正达到会统计、会调研、会分析、会微机的“四会”标准的人员为数很不乐观,而懂政策经济、知法规、能统计、会预测的复合型人才更是稀少缺乏。

4、基层经费紧张成为制约基层统计事业发展的“瓶颈”。除上级业务部门仅有的一点业务经费外,统计部门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当地政府的财政资金,县(区)级财政以保人员工资为根本,而满足统计基础设施及网络化建设的需要举步维艰。

5、统计执法举步维艰。统计违法行为多发生在为单位工作的行为上,一般都是对单位进行处罚,如果某单位受到违规处理,势必有来自各方面的压力。

二、对基层基础规范化工作的建议和思考

1、强基固本夯实统计基础。健全机构和人员是夯实统计基础的关键。一是不断完善壮大县(区)、乡统计机构,充实、培训县(区)乡统计人员,在筹备成立市级调查总队的基础上,应尽快考虑成立县(区)级相应的调查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经费投入,加大对基层工作的督导力度,提高局、队统筹组织协调和统计业务能力,确保基层各项统计任务的顺利组织实施。二是加强对部门统计的指导和管理,理顺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的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使部门统计成为统计部门依靠的重要力量;三是搞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统计职业道德意识,强化统计法律意识,提高统计从业水平,为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奠定基础。四是建议上级业务单位要加强统计报表的管理和各专业报表间的衔接,杜绝统计报表指标重复统计,不随意增加基层工作负担。

2、质效并重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重点从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简便性和适用性等五个方面下功夫。一是统计数据在统计信息的采集范围和内容含量上的完整性。要求统计调查覆盖的范围要完整,被调查对象的报表起报要完整。二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客观真实性方面的准确性。对基层报来的各类报表必须严格审查,是否按统计制度规定的指标填报,计算方法是否正确,计算结果是否准确,统计数据是否符合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等,从数据采集的源头把好质量关。三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时间价值上的及时性。以求真务实、不断创新统计工作的手段和方法,缩短统计调查与数据结果的间隔时间,以最快时间统计数据,建立和规范统计信息制度,提高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四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使用过程中的简便性。一方面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合作,充分利用部门统计资料,减少重复统计,最大限度地减轻社会调查负担。另一方面对外公布的各种统计数据、统计图表和统计分析文章,力求简洁、清晰、明了,要把枯燥的数据、专业的图表和术语转化为贴近现实、贴近大众的表达方式,便于各级领导、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理解。五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价值实现上的适用性。及时了解、掌握各级领导决策和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情况,在调查之初就要考虑收集的统计信息是否有用,是否符合用户的需求,从而缩小统计信息供应与需求之间的矛盾。只有这样,才能生产出适销对路的统计产品,才能使统计数据发挥最大的效益回报。

3、转变理念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一是进一步增强服务的主动性。转变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紧扣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题,主动搞好服务,及时反映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积极拓宽服务领域,为各级党政领导决策服务的同时还要为企业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二是进一步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在开展统计服务和统计分析时,除要满足一定的数量要求的同时,更要注重分析的质量。服务的角度要准确,服务的内容要充实。对社会、经济方面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认真选题,做到分析问题透彻,提出的建议切合实际,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三是进一步增强服务的实效性。把握经济趋势、科学预测,由事后分析为主向事后分析与事前预警预测并重转变,改变过去单纯反映情况、提供信息的做法,在深入研究问题、提供实用有效的产品上下工夫。

4、加强统计执法规范基础工作。一是以"五五"普法为契机,营造以法治统的良好氛围。借机造势,大力宣传《统计法》和统计工作,加大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为依法治统营造良好的环境。二是严格落实各项统计制度,是实现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条件。严格执行统一的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继续理顺局内各专业业务关系,理顺与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业务关系,理顺上下级统计机构间的业务关系,增强统计业务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和互补性,逐步实现统计数据采集、审核、加工、管理各环节的流程化管理,统计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统计台账的规范化、档案化管理,促进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规范化建设论文范文2

规范经济秩序、服务社会发展是工商行政机关承担的重要职能。在工商管理活动中,如何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工商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有效统一,保障依法行政目的的实现已成为工商行政管理领域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主要结合镇江市工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践,对工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作一粗浅的探讨。

一、工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根据工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际情况,镇江市工商机关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中主要选取了包括行政执法机构的规范化、执法办案行为的规范化、案件管理的规范化、执法制度的规范化、执法装备统一、执法标准统一、执法数据统一、行政执法社会效果、特色事项(加分事项)、一票否决事项等在内的十个方面,涉及了执法主体、执法行为、执法程序、执法效果考察等一系列执法环节。在执法规范化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方面,主要是以上述十个方面作为工商执法规范化达标评价体系的一级指标,并根据每项一级指标的具体内涵,分别设计二级指标。其主要内容是:

行政执法机构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构的规范化主要是从执法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考察其规范程度,主要涉及行政执法机构设置、机构名称统一、行政执法人员配备三个方面,其基本要求是要成立经检大队和中队;成立案件领导小组;成立案件内审组;有相应的职责和工作制度;名称、牌匾统一并挂牌;配备专职办案人员;办案人员具有案件主办人或相应的资格。

执法办案行为的规范化。执法办案行为的规范化主要从执法办案人员行为、执法办案权限、执法程序的规范化、执法文书规范等四个方面加以考察。其中对于执法人员的行为,主要评价其仪表举止、语言表达、执行纪律以及内外关系与礼节礼仪。执法办案权限则要求行政执法主体应具有法定权限,基层执法机构以及人员应具有符合规定的授权,应在法定管辖区域内进行执法活动,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在权限范围内应积极执法,不得有行政不作为。对于执法程序,主要评价的内容包括线索管理、立案、告知、回避、核审、移送、调查取证、处罚、听证、送达、执行、回访等一系列程序步骤是否符合规范化的制度要求。执法文书的规范化主要要求执法人员应使用说理式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做到结构合理、层次清晰、详略得当,叙事完整、说理充分,语句流畅、逻辑严密、用字准确的要求;使用统一规范的执法办案文书,推行制作执法办案文书格式化、办公自动化;执法办案文书的制作和填写应当符合相应的规范;各类执法办案文书的文号编写、签字盖章应统一规范。

案件管理的规范化。案件管理的规范化主要是从案件内部管理的角度提出的要求,其内容包括工商行政执法案件的档案管理、行政处罚案件备案、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审与考核激励,工商行政执法中对于暂扣、扣留、罚没物资管理等方面。如要求建立健全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建立暂扣、扣留、罚没物资管理、交接台帐,以实现案件内部管理的规范化。

执法制度的规范化。执法制度的规范化主要包括执法公示制度、违法案件督办制度、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要求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首先要健全这些制度,其次要严格按照这些制度的规范内容来加以操作。

执法办案装备统一。执法办案装备统一考察执法办案的办公场所、车辆配置、物资装备三个方面,主要要求是要设置专门的办公室、接待室、扣押(罚没)物资专用保管室;经检大队应当配备两台以上的专用执法车辆,经检中队必须保证一台专用执法车辆配备到位;经检大队、中队人员应当做到每人配备一台计算机;经检大队和中队应当配备一部手提电脑、一台摄像机(或数码相机)、一台录音设备。

执法标准统一。执法标准统一要求严格执行江苏省工商局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规则》;依据《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省局下发的《关于当前公平交易执法办案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努力实现执法办案中同一违法行为的管辖、定性、处罚、执行等各个环节的相对统一,逐步提高行政处罚行为的统一性。

执法数据统一。执法数据统一是对各种执法情况统计报表的要求。主要内容是要求统计报表填报及时、准确、全面;按规定及时、完整录入数据,案件录入应达到百分之百;准确及时客观全面进行数据综合分析;分析材料定期上报;登记台帐专人负责,及时登记;数据对接应达到百分之百。

行政执法社会效果。行政执法社会效果主要考察工商执法目的的实现情况,即执法工作是否达到该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秩序和状态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对执法状况的评价。其主要指标包括被复议机关复议后撤销的执法案件情况、行政执法案件败诉情况以及执法情况社会满意度测评等三项内容。

特色事项。特色事项,是指工商机关在执法方面的特色和亮点,评价这一内容的目的是衡量工商执法在哪些方面比较突出。主要指标包括媒 体正面宣传和获得表彰情况两个方面。

否决事项。否决事项,是指在特定情形下,视工商执法规范化建设为不合格。评价这一内容是看工商执法工作是否有一票否决的情形,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行政执法领域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执法过程中发生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情况属实的。

二、工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评价指标构建的经验与启示

建立工商行政执法规范化评价指标体系是全面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重要举措。镇江市工商局结合本地实际所进行的工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评价指标的构建,在实践中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成效,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但其中仍旧有如下问题需要在以后的实践中予以充分注意:

第一,工商执法规范化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侧重点。

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点在于执法行为,其中既应包括外部执法行为,也应注意内部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因此在工商执法行为的评价指标体系中,针对执法行为的规范应作为体系构建中的重点。镇江市工商执法规范化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即遵循了这一思路,对于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建设设计了较大的权重。在前述评价指标体系的第一到第八项一级指标中,各指标所在权重分别是:行政执法机构的规范化6%,执法办案行为的规范化42%,案件管理的规范化12%,执法制度的规范化15%,执法办案装备统一6%,执法标准统一6%,执法数据统一6%,行政执法社会效果7%,其中工商执法内外行为的规范化占据了较大的比重。

第二,工商执法规范化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中的地方特色体现。

工商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我国工商机关面临的一项长期的任务。在进行工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过程中,各地都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了相应实践,做法虽不尽相同,但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地方特色。如镇江市工商局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非常强调执法文书的规范性和说理性,通过执法文书的完善有力地促进了执法行为的规范化。

规范化建设论文范文3

宅产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针对于目前在住宅设计相关规范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

了深刻的论述,旨在为我国住宅设计相关规范的补充和修订提供实施的参考意见。

关键词:住宅设计规范思考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A

1.前言

城市化带动了房地产行业欣欣向荣的发展势态,房地产行业已经成为了国民经济支

柱性产业;目前《住宅设计规范》和《住宅建筑规范》中收纳规范和设计标准,对比《住

宅建筑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关于高层住宅规定中存在的明显差异,

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国家应形成统一的建筑设计标准来约束建筑设计的工作,这有助于

房地产行业的发展。

2.住宅设计规范的发展概况

2.1住宅的发展概况

经济的发展,带动了住宅建设市场的强劲上涨;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人们思想观念

发生了的变化,人们对住宅的不再仅仅局限于实用的居住功能,还对住宅建筑品质提出

了严格的标准。住宅产业化的发展被提上议事日程,住宅产业化能搞活住宅市场,并形

成相应的系统理论指导;在此系统理论化的指导下,能对住宅建设快速持续稳定的发展

提供有益的支撑。

2.2住宅相关建筑设计规范的修订情况

上世纪五十年代,国家从设计管理、建筑设计通则、防火及消防、居住及公共建筑、

生产与仓库及临时性建筑等方面制定了《建筑设计规范》作为建筑设计的依据,在此规

范中并没有将住宅设计规范单独罗列出来。在1987年正式推出我国第一部可依赖的《住

宅建筑设计规范》,1999年建设部主编并批准执行了新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此后针对规范中问题做了修正,颁布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2005

年《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和《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52―2005相继

出台,最新版是《住宅建筑规范》GB50096-2011。

3.现行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存在的主要问题

3.1条文内容上不清晰

据统计过往对住宅设计的规范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这些已经被新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所取代。我们了解到住宅规范对低层低

密度住宅、小面积公寓、商住两用住宅仍关注不够,容易造成了规范体系的混乱。

3.2定义相互矛盾

住宅的更新改造目前已成为城市住宅开发的主要形式,但由于环境因素的变化和居

住机能老化,迫切需要对住宅再生的实施做出必要的安排;国家相关规范条文存在严重

缺陷,针对于住宅形式定义的不准确,使得住宅进入市场后发生变化的情况比比皆是。

如:如现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中6.4.2规定:“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

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而现行《住宅设计规范》另一章中“塔式和通廊

式高层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

联通”的要求,这显然是自相矛盾。

3.3规范适应性差

现行住宅相关建筑设计规范本应该建立在住宅产业化基础之上,但由于经济的快速

发展,使得住宅相关建筑设计规范滞后不能有效适应变化和发展,进而不能达到住宅产

业化要求建立完备的住宅标准化体系的要求,阻碍了住宅产业化的发展。

3.4功能空间规范不足

目前在现行住宅相关建筑设计规范中在细节方面还存在缺陷;

如:伴随起居室公共活动空间功能的强化,主卧室会客、娱乐、学习空间的功能弱

化。《住宅设计规范》5.1.2条文说明中“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

的住宅套型,其面积不应小于30”中对起居室的规范不足以对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判

断是否可用,因此起居室的使用面积很难确定。

再如:开放式厨房比较美观,它把两个本来相对独立的空间――厨房和客厅连接起

来,装修风格与整个家居协调统一,目前设计当中经常用到。而且微波炉、电烤箱,洗

碗机等新型厨房电气在现代家庭中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作为储物功能的电冰箱需要回归

厨房,厨房也经常放置燃气热水器、直饮水设备等。《住宅设计规范》5.3.3指出:“厨

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对厨房开放

式厨房的使用度做出了要求,却未能提及对开放式厨房需要解决的防止油烟等问题做出

表述,造成厨房的使用功能丧失。

4.完善住宅建筑设计标准体系的建议

4.1明确住宅建筑规范的地位

住宅建筑规范是住宅建筑的依据,其地位必须在建筑法规中予以确认,维护住宅建

筑规范严肃性,做好宣传的力度和规范的推广普及,并且理顺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关系,

梳理关系中所引发的矛盾,及时对细节做出明确的安排和相应处理。

4.2加强基础标准建设

住宅建筑规范需要采用标准的术语进行文本的描述,对术语概念的界定要讲求科学

性和力求规范。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中,建筑设计专业的基础标准主要包括术语标准、

图形标准、模数标准、分类标准,占据基础性地位。

4.3建立与设计规范编制及管理机制

住宅设计相关规范的编制工作要采取实际与专业相结合的方法,要根据住宅建设的

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工作。与此同时,规范出台以后,要严格遵守规范的实施细则,明

确设计标准的时效性和溯及力,建立高效的执行机制。

4.4制定专项设计标准

时代的发展让住宅产业化的趋势已经势不可挡,我们要用前瞻性的眼光来看待目前

住宅建筑规范性的问题,及时制定有利于住宅产业化发展的细致而全面的专项标准。

4.5设计结合使用实际

住宅建筑规范应该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要针对实际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进行规

范的研究和制定,从使用的便捷性和规范性着手;如:我国目前没有可能全面淘汰砌体

结构体系,因此应该对砌体结构相关标准做出调整,使其继续发挥作用。再如:5.8.1

对高层住宅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的规定,

并没有对解决安全疏散问题做出详细说明。

4.6提高设计自由度

住宅建筑规范约束了设计的行为,极大控制了设计的自由度造成设计的受限,而目

前建筑设计规范正向“性能规定型”转变,因此我们可以将住宅建筑规范确定为以性能

规定作为制定的基础,并且采用“性能规定型”放宽设计的自由度,以此来辅助和保障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体系框架结构和完整性。

结语:

住宅相关建筑设计规范的编制与修订工作要以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相对应的整改,

无论是规范的编制工作和规范的执行机制都应该要适应住宅市场化和产业化的要求,强

化和理顺各规范的从属关系,以期为住宅发展和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水平提高做出

贡献。

参考文献:

规范化建设论文范文4

1分析存在的瓶颈

对我国当前的市政工程技术规范程序,以前的技术经济对其建立带来了一定的影响,灵活性不够,其中参数的条文和具体技术手段是该技术规范的主要表现,通常这种指令性规范往往就是在指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对于这种指令性规范,在传统社会中必然会发挥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有着这样的弱点存在于现行的指令性规范中.(1)因为历史上的原因.统一规范中的有关条文和现行各个规范之间经常出现互相矛盾和互补沟通的情况,这样就很难将一个完整的闭环系统在设计方法间建立起来.(2)对于不同的使用情况、建筑类型、不同地域和规模指令性规范没有办法穷尽,这样就一定是通用性的,对于全部的案例不可能全部适合,也不能有效的落实到历史文化街区中.(3)指令性规范将各种参数和技术细节制定出来,但是,对于各个技术措施间能够协调一致的工作是无法进行考察的,并且,整体性水准在综合作用中是很难被表示出来的.对于人对需求的满足程度和舒适度是很难通过机械的规范数据体现出来的.(4)既有的成功理论和经验是建立指令性规划技术措施的前提,对于以后城市的经济状况、交通、市政和社会发展状况是很难有效预测出来的,也很难适应时代中的新材料、线技术,并且就连审查关都很难通过.(5)经常依靠那些非灵活的、太过具体的、工具性的条文规范进行判断设计,不但制约着人的创造力和想象力,并且,经常令其存在于基于价值理性和综合理性的审慎判断中,经常由于不正确的技术路线而影响到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2、应该将性能化规范和湿度差异原则应用到历史文化街区的建设中基于性能化的规范正好与指令性规范使相对的,从哲学的角度讲,在技术范畴中不包括规范,而是对技术应用的约束和限制,所以,其并非为详细的技术条文,而是根据具体的应用场所,对实现技术的价值目标进行规定.根据相应的维度来分解这些价值目标,即为我国经常所讲的性能,所以,应该在性能化规范的基础上将规范建立起来.性能化规范没有限定具体的技术手段,而是对这些综合性技术手段进行限定之后,要实现的整体性象征.为了实现历史文化街去区管理上的性能要求,当前可以对管理上和技术上的方法进行选择使用.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还会出现更多的可能性,然而,为了达到同样的可能性还需要进一步的努力.现实中,对于特定的对象我们要求设计人员一定要细致的关注,尤其是他的应用者最后能够有效的应用.对于市政基础设施的现代化,我国历史文化街区并非不能在保护的基础上实现,同时也能够将一个性能好的生活环境提供出来,然而,只是对我国当前的一些市政规范条文还很难给予满足,或是当前缺乏成熟完善的技术来满足要求和规范.3、发展需求的专门技术规范和兼顾保护规范在我国历史文化街区中还不存在历史文化街区文化遗产保护的职能性和古老的空间格局,从多个方面都表明它很难同普通城市一样应用全部相同的技术指标和规范,在1984年,对于历史文化街区制定了专门的规范之外,很长时间内,有关历史文化街区的特殊性规范、标准和法规都比较的缺乏.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实践和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实践中,不管是选择市政管线,还是道路线路的布局,长期以来,针对历史文化街区还缺乏特别性的规范、标准和法规等.特殊政策在历史街区保护目标中还非常的缺乏.《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是我国于2005年颁布的唯一一部针对街区保护和历史文化名城的技术规范,对于历史文化街区的道路密集度等都进行了规范,但是,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建筑规模的不断加大,有关这方面的规划建设越来越紧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历史文化街区的建设,并且,一些城市并没有这对这种情况将针对性强的解决对策制定出来,任凭其继续不规则的发展.在08年的时候,我国将历史街区保护和历史文化名城领域保护的一部行政法规颁布了出来,即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但是,对于消防方面的问题,只在第二十九条中进行了规定,然而,对于市政、建筑、规划等方面的内容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其实一些发达地区和国家的建筑、市政或者规划体系中都涉及到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特别条款.为了能够有效的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我国台北地区也将新的《文化资产保护法》编制了出来,为了利于历史建筑、聚落修复和古迹的保护,将相关的消防管理、建筑管理和土地使用管理的对策建立起来.并且都市中的建筑法、消防法和计划法等不会对其带来影响.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综合性,根据江苏省等省市的经验,规划论证宜由省级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论证专家应包括具体规划可能涉及的规划、文物、建筑、市政、交通、消防、防灾、结构、旅游等各专业的技术和管理专家,以保证其科学性和权威性.

2具体的解决对策分析

(1)除了要将兼顾发展需求和保护的专门条款和性能技术规范在我国历史文化街区中建立起来之外,对于相应部门规章、技术规范和行政法规的修订工作也需要积极的开展起来,确保其在具体的应用中能够互相统一.因为建筑、交通、市政、消防、文物和规划等方面的内容都存在于历史文化街区中.因此,首先,我们应该将历史文化保护的条例赋予到《文物保护法》、《建筑法》和《城市规划法》中,并且将相应的法律依据建立构建起来,将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通过此条例建立起来,并且指定的部门和程序同意了之后,其他的技术规范就不会过多的对其进行限制,进而加载法律体系上将历史文化街区的适应性技术规范建立起来.(2)在出台一些针对性强的技术规范之前,为了将行政技术规范的标准约束超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就需要技术管理合理的程序来确保其合理性和科学性,这样可以将一事一议道德专家论证制度应用到这种管理程序中,因为在一些超大跨建筑和超高层建筑中就应用了这种程序.因为有高层建筑消防规划的技术问题和民用建筑消防规划的问题存在于其中,因此,对于规划设计单位给出的综合技术方案,国内的很多城市经过一事一议的专家论证会完成了审批和论证.因此,也可以应用一事一议的专家论证制度来解决历史文化街区规划中产生的技术规范问题.尽管在一些时候会将当前的规划审批工作量提升上来,然而,因为我国历史文化街区的不可再生性和稀缺性,从总体上将仍然是可行和必要的.(3)应该强调的是,有着高度的综合性和专业性存在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中,通过分析江苏等省市的相关实验,由省级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规划论证工作,其中管理专家和可能涉及的文物、建筑、市政、消防、结构、旅游、防灾和规划等专家为其中的主要构成部分,只有这样才能够将其权威性和科学性提升上来.(4)在具体的工作中,将性能化设计作为其中的主要奋斗目标,因此.我们可以应用现存的管理技术和工程手段完成集成创新和组合,也可以将满足需求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等应用进去.即便是在有限的技术手段和现行条文技术规范的基础上,也绝对不可以由于机械的满足而伤害历史街区,这样要能够解决技术带来的缺陷.同时,居民可持续的居住环境和居民基本的市政建设设施在历史文化街内也应该有效的给予满足,并且利用一切管理手段和技术在对遗产进行保护的同时,将人们的居住舒适度和区内的市政设施建设水平提升上来,但是,为了实现城市普通地区的市政建设目标而损坏历史文化街区的现象我们在工作中一定要予以防治.对于适度差异性的原则,历史文化街区规划建设标准需要积极的秉持.

3结语

规范化建设论文范文5

[关键词]高职院校教学管理规范创新示范

[作者简介]何静(1971- ),女,湖北孝感人,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副处长,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高职教育管理。(广东广州511483)

[课题项目]本文系2012年度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基于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高职院校教学管理创新与实践”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20202065)

[中图分类号]G7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4)14-0048-02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2006年以来,教育部和财政部共立项建设100所示范高职院校和100所骨干高职院校,通过“点”上示范、“面”上辐射,引领带动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全面进入内涵建设、质量提升的历史新阶段。

“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实施以来,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将教学管理作为推动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的内驱力,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以此促进各校在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引领了全国高职院校的改革与发展方向。

伴随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建设过程,随着高职教育从规模扩张向内涵建设的逐步深入,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教学管理可以归纳出规范―创新―示范三个逐步递进的层次,创新是在规范基础上的超越和突破,示范是在规范和创新基础上的凝练和升华。

一、规范: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教学管理的基础和前提

所谓规范,即“一定的过程或过程的结果所遵守的规则”。规范化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教学管理的最基本要求。规范教学管理涉及的内容很多,但核心是制定科学合理的适合本校实际情况的教学管理制度并实施。围绕这个核心,规范教学管理应该包含以下三个维度:

1.制定哪些制度。在遵循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宏观教学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围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运行管理、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教学督导与评价等内容,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需要对校内教学管理文件进行梳理,系统构建从学校章程教学管理部门规章各种教学管理条例和规定条例或规定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的四级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体系,至少应该包含岗位职责类、教学运行类、建设改革类、质量保障类四类。

岗位职责类管理制度应该首先明确教学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和隶属关系,明晰学校、教务处、系部之间的权责关系,使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主动承担各自的职责,积极发挥各自的作用,形成权责分明、齐抓共管、高效运行的教学管理组织系统。教学运行类管理制度应抓住两个重点:一是课堂教学规范,主要包括包括实训、实习管理等;二是以教务处为主体的教学行政管理,主要是制定教学工作制度的规程,包括学分制、教学计划制订、课程编排、教师开新课及新开课的试讲、选课管理、课程考核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管理、顶岗实习管理、教学运行常规工作时间与流程等方面的内容。建设改革类管理制度主要是加强学校教学基本建设,促进教学改革方面的制度,应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内容。质量保障类管理制度主要是确定教学质量标准,制定由专业建设质量标准、课程建设质量标准、教学运行质量标准、学业质量评价标准构成的系列基本文件,使各教学环节的质量管理有章可循。

2.怎样建立制度。制定制度文件的关键是要准确把握内涵,即准确分析并掌握要解决的问题的规律和管理规律。在制定制度时,要遵循三个原则:科学性、适用性、系统性。科学性是指制定教学管理制度要遵循教育规律;适用性是指一定要在考虑学校实际状况的基础上制定出合适有效的制度,同时要注意程序的流程一定要便于操作;系统性是指制定文件不能孤立地就事论事,要注意与学校已有制度的衔接,不能出现矛盾,一定要进行整体设计,还要注意循序渐进,同时必须考虑学校的长远发展,注意与学校的发展战略相联系。

3.如何实施制度。制度一经公布,必须严格执行。要对学校颁发的文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使相应的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除常规教学检查之外,每学期分别在期初、期中、期末组织教学工作检查,期初重点通过检查教学的准备工作,规范教学要求;期中主要通过了解教学秩序和教学运转情况,检查教学过程中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期末通过对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执行制度的情况进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规范这个层次适合于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初期,学校的主要任务是在加强教学规范管理的同时开展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其教学管理的重点是通过构建合法、规范、有序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体系,并探寻有效运行的保障措施,着重解决学校教学管理文件的规范化、程序化、系统性、操作性问题,来保证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创新: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教学管理的提升和追求

所谓创新,是指对原有事物的扬弃,它是在旧事物中产生,但与旧事物有着本质的不同。教学管理创新并非是在一种与原有教学管理体系突然断裂后的创新,而是在原有基础上渐变后的产物。随着全国高等职业教育的蓬勃发展,以及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实施和推进,高职教育理念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对以往的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等都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创新教学管理是不可避免的趋势。工学结合拓展了教学的空间、时间及参与教学的主体,使教学组织形式更为灵活、多样与复杂,同时也增加了教学管理的难度。创新教学管理涉及的内容很多,但核心是要把工学结合作为教学管理创新的切入点,围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改革和招生制度改革进行改革和探索,形成学校为主、企业参与、校企互动的教学管理模式。围绕这个核心,创新教学管理应该包含以下三个维度:

1.理念创新。理念创新是教学管理创新的前提和基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应该树立“四个合作”的理念,将改变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的观念作为创新教学管理的基础,主动与行业、企业联系,将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落到实处,并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形成工学结合教学管理的校本特色。

2.实践创新。第一,打破封闭的教学管理系统。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要在原有教学管理机制的基础上逐渐渗透企业因素,建立企业与学校的共同管理机制,使企业能够通过正常渠道参与高职教育管理过程,给企业提供足够的表达需求的机会,形成学校和企业间的合理互动。第二,建立柔性化的教学管理机制。高职院校开展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推动了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的改革,这些都对传统的刚性化教学管理提出了挑战,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要适应需要,在教学管理实践中逐步建立一种能够灵活配置教学资源的柔性化教学管理机制。第三,改革传统的教学管理模式。工学结合体现在“与学习相关的要素”和“与工作相关的要素”两者的结合,主要包括师资建设、实训基地建设、课程建设、质量管理等。各高职院校要积极进行教学管理的改革,在专业建设上,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在师资队伍建设上,培养双师素质教师,构建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在教学条件上,建设稳定、设施充足、适用,使用率高的校内外实训基地;在教学环境上,建设融入企业文化元素的校园环境;等等。

3.方式创新。为了实现教学管理创新的目的,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要引进教务管理系统,结合学校实际进行二次开发和功能延伸,形成涵盖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第二课堂的共享型教学管理平台,对教学计划、选课排课、考试管理、学籍管理、缴费注册、毕业审查、教材管理、毕业设计(论文)、课外活动等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另外,要不断加强对教学管理人员的培训,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教学管理队伍,并能在教学管理的实践中,根据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创新管理方式,提高教学管理效率。

创新这个层次适合于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建设期,学校的主要任务是在创新教学管理的基础上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推进,其教学管理的重点是通过改革过于僵化、过于刚性的教学管理模式,在开放办学、深层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国际化发展等方面进行理念和实践的创新,不断适应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促进校企合作的深化。

三、示范: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教学管理的目的和功能

所谓示范,即“做出某种可供大家学习的典范”。周济曾经指出:“示范性高职院校应该是发展的示范,改革的示范,管理的示范。”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目的就是“示范”,这是示范性高职院校的根本标准。围绕这个要求,教学管理的示范应该包含以下两个维度:

1.范例的凝练。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要加强对实践经验的总结,使其由感性的、具体的、非理论化的“点”上的做法,通过凝练、提升,概括成能够泛化、迁移、推广的方法论层面上的普适理论,形成可推广的范例。

2.范例的推广。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应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多样化的推广方式,可以通过高职教育的各种论坛、会议和网络平台进行展示交流;接受院校来访介绍交流;开展教学管理培训,交流改革经验;通过合作立项课题研究进行范例的推广。

示范这个层次适合于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验收期及后示范时期,学校的主要任务对示范建设进行总结,形成全面、系统的物化成果,其教学管理的重点是通过总结,把有利于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的做法、办法、措施上升到理论形态,凝练成一个既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又具有实践上的可行性的教学管理模式,给其他高职院校的教学管理实践提供借鉴和参考,促进我国高职教育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

“现代管理学之父”彼得・德鲁克认为:“管理是一种实践,其本质不在于‘知’而在于‘行’;其验证不在于逻辑,而在于成果;其唯一权威就是成就。”教学管理也是如此,它是一项复杂而又细致的工作,是一个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和持续改进的过程。目前,100所立项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已相继完成项目建设并结题验收,100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的审议与批复工作已基本完成。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要科学认识并准确把握教学管理三个层次的特点,特别是要把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作为基点来筹划,在努力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的基础上,推动教学管理的科学化,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1]徐辉,季诚均.大学教学概论[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

[2]别敦荣.以现念改革高校教学管理制度[J].中国高等教育,2007(20).

规范化建设论文范文6

[关键词]亚文化;社会主流文化;大学校园文化;建设

[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10)12-0063-03

当经济与社会日益走向协调发展时,物质社会就愈发需要精神、文化的伴生,于是文化问题就成为当今无可规避、必须面对的发展的要义之一;当社会在经济一体化下反而被切割成利益、价值、情感、诉求多元向性时,任何社会的主流文化又必然要面对、调整、处理与社会亚文化之间的关系,这同样是发展的要义之一。

大学校园文化是特定社会组织的文化―亚文化。当教育与科技、管理一道成为当代社会发展的基柱,当人才的培养和应用成为事关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和强烈、鲜明的国家意识,当大学教育由精英教育转变为普通国民教育时,作为社会亚文化的大学校园文化的建设,就成为了超越大学范畴的整个社会文化发展的重要理论与实践课题。

一、亚文化与社会主流文化

一般意义上的文化多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文化实质上是物化于人工制品、体存于社会制度及行为方式中的人类的思想观念和价值。社会主流文化,亦即社会占主导地位的文化。亚文化则是社会主流文化的次级范畴,是指在某一特定社会组织、社会群体内部形成的文化,它既有社会主流文化的相应属性,并包纳于其中,又与社会主流文化有一定区别和差异而具有特定社会组织、社会群体所共享的文化特征。社会亚文化是上个世纪初纳入文化学、社会学及政治学研究视野的。

亚文化概念由美国社会学家在20世纪40年代中期创用。这一理论源起于西方现代化进程中对于个体、群体、社会关系的解读。早期一般指偏离主流社会文化、或呈边缘状态的文化,在特定的时期作为社会结构性矛盾的描述而具有了对抗性及叛逆性的含义――工人阶级文化、女性文化、同性恋文化、青年亚文化等。当代亚文化理论则表述了新传媒时代和消费时代社会群体身份与行为的多元与混杂。然而从本质上讲,亚文化理论是社会关系、社会结构、社会观念丰富、多样、异质的文化表现、理论反映。

大学校园文化,从其基本性质判断可以划归为社会亚文化。因此,大学校园文化具有的特性之一便是共性与个性的统一,它与社会的主流文化有着客观、内在、密切的联系,是社会主流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系统,社会的主流文化是一个由包括大学校园文化在内的不同层次不同形态不同特质的要素构成的复合体。大学校园文化既是归附于一定社会的主流文化并被其规定的社会文化单元,又是以大学校园为主要空间,以大学生为主体,表现在大学精神环境和文化氛围、价值观念、制度准则、行为规范之上的一种特定的社会组织、群体的文化,是大学这一特定的社会组织、大学师生员工这一特殊社会群体所具有的文化。大学校园文化作为特定的文化形态,由大学中的师生员工共同创造,既表现为校园环境、建筑、景观、设备、仪器、图书、社团等物化形态组成的硬件部分,也包括学校传统、学校精神、教风、学风、人际关系、审美倾向、集体舆论、心理氛围,以及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学校成员在共同活动交往中形成的非明文规范的行为模式、行为准则等软件部分,它既内涵着社会主流文化的一般属性,遵循文化发展的一般规律,又反映了大学校园特殊的文化特征,具有自身独特的发展规律。正是这种独特的文化个性,使得大学校园文化不仅在大学这个特殊、重要的社会组织的运行发展中起到无可替代的作用,也使得社会主流文化的属性、功能更加丰富、多样。

作为亚文化的大学校园文化所具有的另一个特征,是具有对于大学中的成员特别是大学生的规范和导向作用。由于文化实质上是人们在自己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创造的一定的价值观念支配下的行为模式,因而特定社会组织的亚文化既是组织成员在组织长期的实践活动和发展中形成的理想目标、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更是对于组织成员的行为预期、价值观念、行为模式的规范和导向。大学校园文化就是以文化的力量,通过有形的载体,引导大学生形成与社会主流文化一致的心理定势、道德认同、价值共识和行为模式,获得大学生个体与大学、社会发展目标与方向的自觉一致,并以此调整、控制和实施自己的预期行为。大学校园文化要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引导,用科学的思想理论武装大学生的头脑,使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科学的信仰、远大的理想,培养道德规范、调控行为模式,将当代大学生培养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这就是大学校园文化必然具有的组织文化管理意义上的软约束、软规范,就是大学校园文化必然具有的对于大学中的成员特别是大学生思想和行为的规范和导向。这种规范和导向作用,使得大学校园文化既具有其他形式的社会管理所不具备的特定功能,又具有一般管理的共同属性和作用,从而成为整个社会文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文化作为人类社会一定价值观支配下的行为模式,从社会规律、历史时代、价值标准、道德规范的应然意义上评断,从来就不是只有一种属性,而是必然要体现出好坏、优劣、高下、文野的两面性,亦即其具有双重属性。而亚文化既受社会主流文化的制约、统辖,又同时会被社会的支流文化、边缘文化,甚至落后文化、恶俗文化影响和作用。文化具有的的基本性质和亚文化与整个社会文化的这种关联,就决定了大学校园文化作为亚文化的表现形态之一也必然要具备和体现出积极和消极双重属性。正是这一双重属性的特征,使大学校园文化同时具有了另外一个相应的特征,即大学校园文化对于社会文化以及整个社会的辐射性。大学校园文化在与整个社会文化的相互关联下深刻作用、影响大学及大学生的同时,也会对社会公众、社会组织和全社会产生一定的、不容忽视的作用、影响,并构成整个社会行为方式、社会文化、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因此社会、社会公众对于大学校园文化的识别、认知、感受的过程,就是大学校园文化对于社会、社会公众的作用、影响、辐射的过程。大学校园文化不仅具有大学本位的意义,还会由辐射和扩散以及文化感应力穿越大学校园的边界,影响广泛的社会领域,既承担着大学校园内育人培才的重要职责,也在一定程度上承负着影响、引领社会文化的重要职责。而亚文化与社会文化之间的这种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就是探究亚文化语境中的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最重要的逻辑前提。

二、亚文化与大学校园文化建设

所谓大学校园文化建设,一般是指大学管理者和教师有意识、有目的的倡导、实施、建树优良文化,克服不良文化的实践活动过程。作为亚文化的大学校园文化与社会文化之间所具有的客观、内在的逻辑关系,决定了大学校园文化的建设应以社会主流文化为基础,并在社会主流文化的统辖、规范下,按照大学校园文化的特定规律实施。

大学校园文化建设首先要遵循共性与个性相统一的亚文化基本特性,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框架中,在社会主义主流文化的指导下进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诸领域在内的完整的社会系统,大学校园文化作为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通过校园文化建设内容和方式上的不断创新,将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社会主义社会科学、规范的共有价值观和道德规范,内化为大学生自身的基本信念和行为习惯,引导、规范他们的实践,促进大学生全面和谐发展,将其培养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而按照亚文化自身的发展规律,将大学校园文化视为社会主流文化的一个子系统,则该系统的建设由三个层面结构而成,即物化层面、制度层面和观念层面。大学校园文化的物化层面是大学在长期的学校教育活动中创造、建设的各种物质设施,是校园文化的物化形态、硬件部分,是整个校园文化的表层;大学校园文化的制度层面是整个校园文化的中间层面,是校园文化中对于大学生的相关行为产生规范性、约束性的组成部分。是在教育教学管理的实践中所形成的,要求全校师生员工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大学校园文化的观念层面是校园文化的深层,是大学在长期的学校建设和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受社会文化、社会意识形态影响和制约而形成的,为大学师生员工共同认同及信守的目标追求、价值观念、道德标准和大学精神,是大学校园文化的核心、灵魂。在具体的大学校园文化建设实践过程中,要将确立和弘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基础的独特的大学价值观作为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将塑造以校风、学风为主要内容的大学精神作为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基础,将强化包括人文环境和制度文化、课程教学与非课程教学活动及各类组织在内的载体作用的发挥作为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关键。以此建树大学生正确的理想追求、政治信仰、思想观念、道德品质、行为规范,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文化支持。

大学校园文化所具有的规范、约束和导向特征?熏使其具有文化管理的性质和功能,因此大学校园文化的建设应该从亚文化――组织文化管理的视角下实施。而以往对于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理论研究及具体实践多是在意识形态范畴内的认知和操作:理论研究上多是相对孤立、封闭地就狭义的大学校园文化本身讨论,却游离于作为特定社会组织的大学整体管理范畴;实践中的大学校园文化建设多是由党委、政工部门、学生管理职能部门实施,并局限于大学的一般文化生活、课余活动、政治教育、学生管理等领域,形成了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一定程度上的缺失、局限。事实上,我国大学的国立定位和社会主义性质,必然规定了大学管理与其社会主义属性的内在统一,决定了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理论探究与实践发展的基本路径是大学管理。管理理论与实践在当代的发展成果和标志即是基于“人本管理”理念和“观念人”的人性规定的亚文化――组织文化管理,大学校园文化建设作为大学组织文化管理的构成部分,就是依据组织文化管理的基本理念、规律、原则、方法,在大学这一特定的社会组织中,由大学管理的主导者引领,以大学生为主体,在校园文化的物化层面、制度层面和观念层面展开的实践过程。既表现为大学中的校园环境、建筑、标识、景观、教学设施、社团、网络、教学、科研、礼仪、庆典等物化形态的硬件部分,也包括大学的学校传统、学校精神、科学理念、价值标准、教风、学风、校风、校训、人际关系、审美倾向、校园风气、集体舆论、学术空气、心理氛围,以及规章制度和行为方式等软件部分。而且,大学校园文化建设与大学组织文化管理的目标是同一的――教化、塑造大学生的价值观念、理想追求、政治信仰、科学理念、方法技术、道德品质、行为规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规范化建设论文范文7

工作汇报,就是把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进行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也就是看看取得了哪些成绩,存在哪些缺点和不足,有什么经验、提高。以下是收录的一些范文,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如期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近年来市城管局分局在区司法局的指导下,紧紧围绕法制政府建设这个中心,以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和谐执法为核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市区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抓好执法队员的学习培训、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等工作,为提高城市品位、提升城市形象做出一定的贡献。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以来,我局紧紧把握法治政府建设的系统性、长期性和渐进性,抓住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不断完善推进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巩固推进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到2018年,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到2019年以来,基本完成《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城管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巩固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成果;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城管。

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按照国家、省、市、区的要求,及时调整并公布行政许可目录,探索目录化管理。做好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完善办事指南,实现集中办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条件,严禁增设审批条件。

(2)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提升行政审批综合效能。积极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以标准化促进行政审批规范化。

2.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规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运行,按要求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实行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目录化管理。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提高公众参与度。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城管规范性文件要通过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立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

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1)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公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

(2)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推进规范性文件规范化管理。

3.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2020年完成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2020年底前,向社会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并实行动态调整。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严格落实《市区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公示、执法文书规范化、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埇政办秘〔2020〕114号)、《市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埇政办〔2020〕34号),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

2.加强合法性审查。

(1)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和作出决定。

(2)进一步加强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将法律顾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3.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党组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在会上说明理由。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如实记录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并完整存档。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整合优化执法机构和队伍,进一步充实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推进执法重心下移。目前我局70%的行政执法人员充实到各街道办事处中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法律规定的执法程序执法。

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1)严格执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量化裁量权标准,规范裁量权范围、种类、幅度,公布行政执法裁量权标准。推行行政执法裁量权案例指导制度,每年公布典型案例。

(2)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为确保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扎实有效开展,把制度落细落实。首先是完善规范存管制度,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和使用等工作制度。其次做好执法文书和音像记录资料的保存、管理、使用。同时合理配备执法记录设备,执法大队按照法律规定及国家要求,购置高清执法记录仪40台,保障每个执法中队有3台执法设备在正常使用。并积极探索执法全过程记录实践经验,结合日常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规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

(3)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际,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的范围和标准。

(4)探索“柔性执法”,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3.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1)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2)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执法辅助人员的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适时制定相关管理规定。

4.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把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坚决杜绝以罚代管、靠罚款养人的现象。

5.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及时与区司法局对接,落实行政复议听证制度,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6.完善行政调解制度。

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加强行政调解队伍建设。依法开展行政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五)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按规定开展局党组中心组学法、书记讲法活动。在干部职工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安排法律知识培训课程。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

2.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领导干部坚持依法决策、依法用权、依法履职,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各类矛盾和问题。

(2)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落实部门普法责任,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

(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

1.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1)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

(2)成立法治城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法治城管建设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工作。

2.加强宣传引导。

规范化建设论文范文8

据新华社电,《中共中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日前。根据《决定》,1978年以来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300件被废止和宣布失效,467件继续有效,其中42件将作出修改。

权威新闻对这一事件的重要性作了如此描述:这次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在我们党历史上是第一次,是党的制度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通过这次集中清理,对于全面摸内法规制度家底,有效维护党内法规制度协调统一,加快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构建有效管用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这次集中清理工作是中共中央于去年部署开展的。2012年6月,中共中央批准印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见》。

《意见》将清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目前已经完成的工作为第一阶段,其目标为清理1978年至2012年6月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阶段的工作将在2013年10月至2014年12月进行,其目的为清理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前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此次清理党内法规,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背景。

5月27日,经中央批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公开。

这两部法规一出台,便被舆论冠以中共“立法法”之称,被认为将为理顺党内制度、规范,为各项党内法规立法执行“标准化作业”提供依据。

这无疑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在此之前,1990年,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正式使用了“党内法规”这一名称。此次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对《暂行条例》的修订。

《条例》开宗明义道,本条例的制定是“为了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条例》首次提出,“制定党内法规应当统筹进行,科学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其目的是“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逐步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而作为体系建设的重要方面,除了对“规划与计划”、“起草”、“审批与”、“适用与解释”等环节做出规定之外,《条例》的第六章亦专门对“备案、清理与评估”作出规定。其中,第三十一条明确提到“党内法规制定机关应当适时对党内法规进行清理,并根据清理情况及时对相关党内法规作出修改、废止等相应处理。”

解决“四不”问题

新华社报道说,通过此次清理工作要解决“四不”问题,即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

改革开放的30多年,社会变革速度之快,前所未有。因此,有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滞后于实践的发展和形势任务的需要,有的存在同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的情况,有的相互之间交叉重复、冲突打架。

在党内法规的建设中,具有最高效力,其他任何党内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而从自身的变化,便可看出党内法规与时俱进的要求之高。

自从党的一大制定具有性质的党纲后,历次全国党代会,都对作过修改。

仅以改革开放后的情况为例,例如被视为“七大之后的一个里程碑”的十二大,第一次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第一次作出“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的规定,在具体内容上,增加党的干部、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组、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等5章,其中“党的干部”一章,是此前历届所没有的。

十三大则第一次系统地阐明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在党建问题上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转变观念和做法,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制度建设和改革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新路子。

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由此开始容许并鼓励私营企业家入党。

在这些巨变过程中,各级党组织制定的党内法规难免滞后,缺乏体系。

“这些年来党内各种法规制度出台的比较多,这里面有中央的、地方的,中央又有各个部门的。这之间就会产生重叠、没有体系等问题,特别是一些地方的党内法规。所以现在也需要对党内的法规制度进行统一的系统的清理,使其更完善更成系统。”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戴焰军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据介绍,这次清理工作中,中央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对1978年至2012年6月期间的767件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逐件予以研究、论证、审核,并充分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中央研究决定,对162件部分内容同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138件调整对象已消失、适用期已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其余467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其中42件需作修改。

除此之外,中央还对地方党内法规提出要求,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中央《决定》,抓紧清理本地区本部门出台的配套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作出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等相应处理。

清理力度之大、数量之多,还属首次

“清理工作是一项基础工程,可以通过清理,全面摸内法规制度家底,使党内制度建设既与时俱进,又能够与实践结合。”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

“这次清理工作力度之大、数量之多,还属首次。”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说,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提高,最重要的体现于制度建设上。

“制度建设对我们党来讲是根本性的建设,怎样才能保证制度建设建立在更科学的基础上,首先得对制度自身的建设先规范化。”戴焰军说。

“从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党建科学化以来,意味着党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在推进自身科学化方面有了巨大的进步。但是党自身的改革以及建设,不能只靠一些地方的修补或者突出某一个方面的重点,它已经进入了一个依靠制度来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历史时期。” 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蔡志强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规范化建设论文范文9

[关键词]师德培育 路径 多元文化

[中图分类号] G64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3)21-0001-02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不断完善,文化上也形成了以马克思主义文化价值为主导,资本主义极端功利主义文化价值、竞争文化价值等多元文化价值并存的“一元主导,多元并存”的价值格局。在这种大背景下,新时期的师德培育应该有新探索、新思路。本文就新形势下的师德培育拟提出如下新路径,以供学界商榷。

一、推进师德问题认知的“哥白尼式革命”,走师德建设与培育的辩证思维路径

受到初级阶段文化格局中的封建官文化遗毒的影响,长期以来在师德认知问题上,一直存在着单极思维定式的倾向性,其片面地认为师德问题是教师一方引起,所谓师德就是教师的职业道德,与社会无关。师德下滑应该由一线教师负全部责任,解决师德问题的对象应单极定位于一线教师身上,所采取的措施也只是针对一线任课教师。师德实践是教师在自己教书育人的过程中,与学生、教育管理者、社会之间的多维度互动性活动。师德实践的结果与师德培育的成效是以教师为主体,以学生、教育管理者、社会各界人士为客体,主、客体双方互动作用的结果,并非教师单方面所致。可见,师德的好坏,不单独取决于教师一方。在师德建设与培育的路径选择上,只针对教师尤其是一线任课教师的做法,只会导致师德培育走向歧途。

消除师德认知的单极思维定式,必须以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辩证法为方法论,正确认识师德实践的主客体结构与互动关系。以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辩证法认识师德问题,就是要求我们以康德“哥白尼式革命”的魄力,转变师德认知观念,这是我们进行师德培育的认识论前提。在康德之前,欧洲哲学界关于认识论的研究,存在两大阵营:唯理论与经验论。经验论认为一切认识都来自于感觉经验,经验之外不存在认识的客观必然性。唯理论则认为感觉经验不可靠,一切正确认识都来自于人的理性思维。经验论、唯理论各执一端,争论不休。面对这种窘境,康德另辟新径,抛弃了将感性经验与理性思维对立起来的单极思维方法,将感性与理性、经验与思维在“先验统觉”和“综合思维判断”中统一起来,在先验论基础上消除了经验论与唯理论对峙的局面,实现了认识论领域的“哥白尼式革命”,为马克思创建实践唯物主义哲学架起了桥梁。康德先验认识论的“哥白尼式革命”,开辟了德国古典哲学的先河,为黑格尔唯心辩证法的创立和马克思实践哲学的诞生创造了认识论方法的前提,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诞生中起到了先导作用。新时期我们也应该让康德认识论的“哥白尼式革命”在师德认知问题上发挥其桥梁和先导作用,启发和引导学术界以康德认识论“哥白尼式革命”和马克思的实践主客体辩证法思想,重新建构师德认知体系,“彻底摒弃师德认知的单极思维,确立师德认知的辩证思维,用马克思主义的矛盾分析方法和两点论的认识方法指导师德建设实践”,[1]揭开师德建设与培育困境背后的多元文化价值的面纱,走师德建设与培育的辩证思维路径。

二、重视和发挥规范价值的等位效应,营造师德培育公正、公平的规范环境

重视和发挥规范价值的等位效应,是新时期师德培育的一条重要途径。学术界之所以提出规范价值的命题,是因为价值作为一种主体性现象,是实践主体个体对于实践客体之间的需要与满足需要的关系。“价值的个体主体性与人类主体性之间,当下现实性与理想性之间,感性确定性与社会、文化规定的超越性之间,特殊性与普遍性之间,主观性和客观性之间,始终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和紧张,这是价值问题本质复杂性的一种表现,也是主体性复杂性的一种表现。”[2]由于实践主体既可以是不同的个人,也可以是不同的利益群体、阶级和阶层,又由于不同的实践主体会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和评价标准,必然导致不同价值主体之间在谋求价值和价值评价标准的矛盾冲突。价值的主体间性凸显,规范价值担当着协调主体间价值冲突的重要角色。规范价值本身就是一种价值标准,也是一种评价标准。同样,师德作为一种职业道德,也有自己的道德规范与规范价值。师德的规范价值既是师德评价的标准,也是一定行为是否具有道德价值的标准。不同社会地位、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利益群体各自都有自己的师德评价标准,由此而形成的价值规范也各不相同,这就需要一种普遍适用的师德价值规范。这种师德价值规范不能只有一线教师遵循,还要有教育教学管理者、学生、党政机构、社会团体共同遵守。师德规范作为一种价值规范,对师德实践的主客体,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师德的规范价值就在于它的等位性,在师德规范的制定与遵循面前人人平等。为此,在师德规范、师德评价过程中,要力戒官本位和学生本位,要力争做到管理者、教师与学生的等位。这种师德规范的等位性要体现在师德建设的各个环节,师德规范的制定修改权、解释权、执行权、评价权均应在师德实践的各个相关方一律平等。完善教育教学法规,使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不被变通,并明确教育教学管理者的师德责任与学生的学德义务。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师德的规范价值,为师德培育营造一个公正、公平的规范环境。

三、克服多元文化价值的负面影响,加强马克思主义主导文化价值对师德培育的引导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还存在着多种文化价值,新时期是一个“一元主导,多元并存”的文化价值格局。“一元”就是马克思主义的主导文化价值,“多元”主要是“资本主义的自由民主平等的文化价值、功利主义文化价值、竞争文化价值、封建主义等级文化价值、封建官文化价值”。[3]资本主义的自由、民主、平等观念曾经起过非常重要的历史推进作用,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它们仍然具有积极意义,因为这些文化价值是市场经济的固有属性。随着我国市场化程度的进一步深化,价值规律的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发挥,竞争现象已经随处可见。但是,竞争在政治生活和上层建筑的层面,一旦产生不正当竞争,则危害巨大。教师岗位聘任、职称评定、业绩绩效考核等方面,如有不正当竞争产生,将直接影响到师德建设的成效。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对功利主义颇有微词,其实极端功利主义不可取,适当的功利追求则有利于社会的进步。教师是人而不是神,追求物质利益应当予以肯定。不应该把正当的功利追求与师德高低联系起来,但是,个别教师把教育教学当作自己利欲熏心的工具,极端功利主义思想膨胀,这是我们应该加以抵制的。多元文化价值的存在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可避免的现象,对当今师德建设造成了冲击。克服多元文化价值的负面影响,就需要加强马克思主义的先进文化价值的主导性,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指导当今师德建设,使之成为师德实践的主客体各方都遵守的道德价值标准。

四、确立“以师为本”理念,以经济等位实现政治等位,消除师德下滑的经济土壤

由于官本位和官文化的影响,各级学校管理高度行政化,利益分配行政化不断加强,使个别教师只好以“钱数”与“分数”做交易,加重了师德建设的难度。确立以师为本的理念,就是把教师看成是生活在现实的“分工”与“分配”关系中的人,消除物质利益分配行政化、身份化的倾向,以经济等位实现政治等位,铲除师德下滑的经济根源。

教师生活在社会关系之中,不是离群索居的人。马克思把这种社会关系最终归结为物质关系,教师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的高低受到分工的制约,也受到由分工不同而引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和产品分配关系的制约。马克思指出:“分工不仅使精神活动和物质活动、享受和劳动、生产和消费由不同的个人来分担这种情况成为可能,而且成为现实。”[4]分工包含着享受和劳动、生产和消费等所有这些矛盾。如何解决这些矛盾?在分工还不能被消除的历史条件下,只能是争取生产资料占有的平等以及产品分配上的平等,就是要做到按劳分配,而不是以政治地位、官方身份的高低论分配。前者是以经济等位来实现政治地位的等位和社会地位的等位,后者则是以政治地位的不等,导致经济地位的不等,进而巩固特殊的政治地位与经济地位。确立以师为本的理念,就是要努力争取做到按劳分配,消除按身份地位分配。

确立以师为本的理念,以经济等位实现政治等位,就可以为师德培育提供物质保障,使师德养成建立在物质基础之上,使属于上层建筑领域的师德,建立在厚实的、坚固的经济基础之上,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师德建设观。否则,一切师德培育与师德建设的做法,都是唯心主义的口号,不可能解决师德问题,也不可能找到正确的师德培育路径。

[ 参 考 文 献 ]

[1] 张晓宇,李世忠.师德建设困境的单极认知思维与对策[J].现代教育管理,2010(4):86.

[2] 马俊峰. 重视规范价值的研究[J].哲学动态,2007(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