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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组织集锦9篇

时间:2023-03-15 14:56:44

新经济组织

新经济组织范文1

一、加强新经济组织企业工会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

新经济组织企业职工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最大限度地把新经济组织企业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维护其合法权益,是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的具体体现,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加强新经济组织企业工会组织建设,有利于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提高职工队伍的技能素质,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促进企业和职工取得“双赢”。

为此,我们以石化社区(街道)党工委、石化街道办事处名义下发了《关于加强新经济组织企业工会组织建设的意见》文件,将组建工会组织与评选先进相结合。有关部门在开展评选先进企业、先进经营者活动时,应当事先听取街道总工会的意见。将新经济组织企业是否建立工会组织,是否支持工会开展工作,劳动关系是否稳定,作为评选的重要条件之一,促进新经济组织企业工会组织建设不断发展。

二、大力推进新经济组织企业工会组建工作

《石化社区(街道)党工委、石化街道办事处关于加强新经济组织企业工会组织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凡依法注册登记,并已开业投产的新经济组织企业及公益服务等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都必须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基本做到“企业组建的同时筹备成立工会组织,企业开业的同时工会开展工作,职工入厂的同时加入工会组织”。新经济组织(含公益服务等组织)企业职工在25人以上的,要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建立基层工会,选举主席主持工作。也可按区域、行业建立联合基层工会。企业女职工较多的,要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暂不具备网成立基层工会委员会的新经济组织企业,应成立工会小组,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石化街道经济小区联合工会原则上覆盖20人以上的新经济组织工会小组;各居民区联合工会原则上覆盖20人以下的新经济组织工会小组。石化街道公益服务联合工会原则上覆盖20人以上的公益服务组织工会小组。通过建立宽领域、多层次的组织平台,实现新经济组织企业工会组建的全覆盖。

新经济组织范文2

经验方面,金融服务的局限性

1.服务方式单一,缺乏活力。为满足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我国已逐步建立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农村发展银行等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但由于投资风险、信用环境及公共基础设施等不利因素影响,农村金融机构很少开展中间业务,仍然以传统的存款和汇款服务为主要业务。农业产品生产周期长,容易受自然条件影响,使农业生产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一弱质性让农业贷款承担了极高风险,金融机构作为承贷主体风险增加,一定程度抑制了农业信贷投入。此外,市场供求弹性小又加大农业经济投资的不确定性,农村金融机构为寻求自身发展将资金向外转存中央银行或购买国债,以致大量资金外流,金融机构只能主营短期、小额贷款业务,难以满足中长期的大额贷款需求。

2.征信成本高,收益较低。不同于城镇用户建立个人征信体系的便捷,由于信用卡及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在农村的使用率较低,且农村村民居住地分散,农户信用情况采集需要耗费大量精力与成本,建立农村征信系统成为一大难题。加之农业生产高分散、高风险和弱质性的特点,导致农村金融机构基本只吸收存款不发放贷款,“惜贷”现象严重。另外,受农业生产本身特征和农民贷款保守思想的影响,小额贷款的主体主要集中于小微企业和贫困农户,他们的盈利能力较小,风险承担能力较弱,且小额贷款所获收益也不高,因此,“有款难贷”和“有款不贷”现象愈加严重。

创新方面,实现路径的多样性

新经济组织范文3

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企业党组织是党在基层的战斗堡垒。近几年,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类新经济组织日益增多,发展迅猛,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但同时也应看到,与新经济组织蓬勃发展的势头相比,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更为突出。在这种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党对新经济组织的政治领导,促进改制企业的新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是当前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一)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目前,就党建工作而言,有一批企业党建工作搞得有声有色,但全国改制企业的新经济组织相当一部分存在这些现象:企业主要精力用于抓经济工作,以追逐企业利润最大化,党建工作处于可有可无的地位,党组织凝聚力下降,相当一部分党组织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党组织活动难以正常开展,有的党组织半年甚至几年没有开展党组织活动。党员有的外出务工,党费难以上缴,相当一部分党员思想上存在失落感;在新经济组织中,有的企业主对党建工作认识不到位,思想上不重视,党组织活动更是少之又少。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基层组织建设的基础,威胁到了党的执政基石,应引起各级党委和领导的高度重视。(二)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企业主对党建工作不重视,带有防备和抑制心理,担心影响生产、受到监督。二是党员队伍结构不完善。重组改制企业党员年龄偏大,大都是原企业改制后转入的年龄较大的党员,而且男性党员和文化层次偏低的党员较多;在党员发展上,职工入党意识不强,有的支部甚至几年未发展一个党员,造成党员年龄段上的断层。三是对于加强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思想上还存在模糊认识,党建工作没有摆上位置。四是新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地位、作用不明确,开展党的工作无所遵循,使一些新经济党组织找不准自己的位置,影响了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正常开展。五是党员数量少,建立党组织比较困难。由于党员人数少且流动性强,再加上一部分党员不愿意把党组织关系转到新经济组织,使大多数新经济组织都不具备建立党组织的条件。六是活动方式不适应党组织生活的正常需要。新经济组织党组织开展活动受时间、场地、经费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过去一直沿用的传统静态管理的模式也与新经济组织党员的流动性不相适应,这些都影响了活动的效果。

二、对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对策建议。无论何种经济形式,党在企业中的地位不能削弱,党员的权利应得到保障,党员的义务必须履行。因此,要加大声势,营造氛围,大力宣传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新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完善。(一)制定政策措施,使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有章可依。出台一些针对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纲性文件,对经费来源等党建事项规定一些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政策措施。(二)成立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由各地组织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党建工作,以进一步加大党建工作力度,提高新经济组织党组织的组建率和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三)合理设置,改善新经济组织党的建设。新经济组织党组织的设置,要不图虚名,不搞形式,应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具体要围绕“撤销、保留、联建、挂靠、组建”进行调整,合理设置。一是撤销。对名存实空不具备建立党组织的部支或支部应予以撤销。二是保留。对改制企业现有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党组织应保留。三是联建。对现有实际党员3名以下(不含自谋职业的党员)改制为私营企业的党组织,按类似行业,就近建立联合党支部。四是挂靠。对党员人数极少的改制企业党组织,其党员可就近挂靠党组织。(四)理顺关系,改善改制企业党组织的管理。它必须是政府各部门的附属单位,它们是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单位,应脱离原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平时工作关系和社区管理职能,理顺改制企业党组织管理关系。对改制企业在职党员的党组织,应根据不同情况归口管理;对改制企业离退休党员党组织应划归社区管理。(五)科学分类,改善改制企业的规范管理。企业改制后,党员职位岗位发生了较大变化。因此,必须针对不同类型党员,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一是稳定型。这部分党员现仍留在原企业工作,有的是企业主,有的是企业的骨干,这类党员相对稳定,应由本企业党组织或联建党组织监督管理。二是流动型。这部分党员已离开或即将离开原企业自谋职业,没有固定工作单位。对这类党员,应将其组织关系迁移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或乡镇党组织,由居住地社区或乡镇党组织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卡,对他们进行流动跟踪管理。(六)创造条件,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在新经济组织中建立党的组织,是加强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基础和关键。因此,要对各基层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进行地毯式调查摸底,对一些符合条件且迫切希望建立党组织的新经济组织都要按照规定,及时与之联系,及时建立党的组织。对于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先建立工会组织,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七)协调关系,探索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新途径。加强新经济组织党的建设,要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新经济组织党组织与私营企业主、外商之间的关系。私营企业主、外商对党组织的态度,直接影响到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开展,要着力为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树立了一个典型。党组织要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争取他们对党组织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处理好开展党的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关系。新经济组织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企业的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三是处理好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与争当企业优秀员工的关系。既要对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出具体的要求,又要使他们成为企业生产经营的骨干,成为员工的榜样。(八)改进方法,加强新经济组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要从新经济组织党员的特点和思想实际出发,不断研究和改进党员教育的方式方法,提高教育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加强教育管理的同时,党组织要注意关心新经济组织党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当党员遇到困难时,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

新经济组织范文4

关键词:渔业经济 组织创新 提高效益

中图分类号:S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25X(2012)O9-0105-01

所谓的组织创新,就是指以自愿为前提,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共同利益为纽带,采取合作社、公司、股份企业,协会等紧密的组织形式或采取和约联结(如订单、合同)、资产联结(定金、代销产品)、物权联结(如租赁、承包委托)等松散组织形式,将分散的家庭联合起来,整合为规模性经营集群。实现渔业产业连的延伸与扩展。形成规模优势、竞争优势、技术优势、垄断优势、无形资产优势。以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笔者认为,用组织创新,将家庭经营组织起来,从根本上突破渔业经济发展的困境,当前需要突破五个误区。

一、在思想认识上要破除“回老路”的误区

家庭经营是党的农村政策基础,也是现代渔业建设的制度基础。要在稳定水面、滩涂承包权。搞活使用权的基础上探索不同的流转形式。促进渔业规模经营和产业化。针对当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组织创新将分散家庭组织起来,提高渔民组织化程度,从理论上讲是符合客观规律,是遵循客观规律的科学选择。

1.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过去渔业生产力水平低,个体劳动对生产因素起到重要作用,所以,将集体经营改为分散的家庭经营十分有效。促进了渔业经济的快速发展。经过30年的发展,由于生产力水平提高,渔业资源竞争日益加剧。以及渔业生产的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加大,个体作用相对减弱,通过组织创新组织起来,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渔民对新组织的要求会越来越迫切。

2.市场需要新组织。随着市场对水产品的生产优质化、标准化、规模化的要求越来越高,水产品在国际市场遭遇绿色壁垒日益严重.家庭分散生产已很难和市场有效对接和参与激烈竞争。通过新机制组织起来是明智的选择。

3.从实践上看,将渔民用新组织组织起来,既有国内外成功范例,也是把握与时俱进的战略选择。

二、在组织上要破除“单一”的误区

对海洋渔业资源的开发和管理,要沿着发展政府主导型捕捞专业渔民合作组织,推动渔区合作经济尤其是集体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高政府渔业管理绩效的路径演进。对涉及海洋渔业生产上游与下游活动,应沿着市场主导型渔业经济合作组织的路径演进。对海域养殖渔业可沿着建立在集体经济组织基础上的企业主导型(企业+养殖户)f作经济组织的路径演进。同时,创新组织还要把握住“三不论”原则:

1.不论采取何种组织方式。只要具备功能就行,即能把渔民组织起来,一定程度上提高对接市场能力和经济效益,采取公司、协会,协作体、合作社、合伙制、股份制等任何组织形式都可以,都应鼓励其探索发展。

2.不论组织规模大小,能够增加效益就行,即区域上的不求所有人都进入组织,产业上可以捕捞、养殖或加工、销售、服务各种组合的形式,只要能够产生1+1大于2的效益。都可以先组织起来。

3.不论组织的紧密程度如何,只要群众认可就行,即只要渔民群众愿意参与,共负盈亏都可以实践。例如:可以采取“统一生产、统一加工、统一销售”的紧密型组织。也可采取统一销售、统一加工、家庭分散生产的半紧密型组织或以合同订单,委托生产加工的松散型组织。

三、在工作方式上要破除“为组织而组织” 的误区

创新组织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1.创新组织必须有支撑该组织生存、发展的经济基础,没有经济基础必然没有生命力,不能促进渔民增收。也是长不了的。推进组织创新要把握“五求五不求”,即不求数量多,但求有生命力;不求参加人数多,但求群众真认可;不求规模大。但求效益高;不求环节全,但求真管用;不求起步猛,但求逐步强。

2.创新经济组织不能脱离渔区、渔民的需要,要推进创新组织将渔民组织起来,建立新经济组织。当前要围绕推进倍增发展,选择新经济组织的生存基础、生长基点,应注意解决渔业、渔村、发展渔民增收的瓶颈问题,当前重点是建设捕捞、养殖、加工、销售、服务“五大新经济组织”。

四、在工作思路要破除“否定过去”的误区

发展新经济组织,将渔民组织起来,不是重新洗牌,否定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

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村改革的基石,也是现代渔业建设的制度基础,建立新经济组织,是要发挥家庭经营优势,克服劣势,提高渔民组织化程度,有效保护渔民的合法权益,并不是否定双层经营体制,回归到“大锅饭”的老路。同时,建立新经济组织,尽量规避从现有的企业、公司的饭碗中抢饭,要立足把渔业经济做大做强。

五、在工作措施上要破除“无所作为”的误区

1.积极引导。向广大渔民广泛宣传创新经济组织的必然性。必要性。向渔民讲清楚新经济组织的职能作用、产生机制、运行方式等相关知识,让广大基层干部和渔民充分认识到创新经济组织能提高规模效率和竞争力的道理增强意识。创造广泛深厚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调动广大渔民参加合作社、公司、协会等新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认真借鉴。要认真总结推广一批渔业专业合作组织的成功经验和热心为民、乐于奉献带动渔民致富奔小康的典型。一方面对典型要给予大力扶持、指导、协调和服务,促进典型不断完善升级,形成实践探索、总结提升,再实践再提升的良性互动。另一方面引导其他人员认真研究和借鉴典型的先进经验,让身边的事启发身边的人,激励身边的人。

新经济组织范文5

[关键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研究

[中图分类号]F3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5-0110-02

1、国内发展概述

20世纪80年代一些地区出现了农民协会等经济组织,国内学者们才开始关注这一问题,并逐步开始深入探讨。彭军(1999)、牛若峰(2000)、黄祖辉(2008)李觐(2009)从农业、农民及政府三大视角论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必然性与合理性,其基本结论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适应农业基本生产特点,维护农民利益的必然产物。胡振华(2009)分别从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三个层面论述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必要性、合理性。牛若峰、程同顺(2003)等将其划分为社区合作组织和专业合作组织,罗必良(2001年)提出市场主导型、企业主导型和政府主导型。张晓山(2005)根据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功能,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分为生产型、采购型、销售型、加工型、(技术)服务型综合型等六种基本类型。孙小燕(2012)根据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创办者的身份,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分为能人牵头型、龙头企业带动型、衣服部门兴办型、政府发起型等类型。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对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主要集中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必要性、类型等方面,大多数都是一个宏观层面的研究,对区域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研究也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研究不足,芷江县尚属欠发达地区,本文以此为例,意在丰富欠发达地区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研究。

2、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作用

2.1增强了社会化眼务功能

成立合作经济组织的目的在于实现统一生产经营,提高组织化程度,解决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弊端。由于合作经济组织坚持“内联外销”原则,形成市场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的链条,有效地解决了单个种植农民与产品市场的对接问题,提高了商品率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对农户实行统一价格,按质论价,根据客商车辆,为每户衣户统一安排每次的销售量,并由客商直接与衣户结算。这样,既能保证客商的货源需求,又能使农户产品有稳定的价格和销售渠道,而且在价格上略高出市场零售价。

2.2推进了产业结构调整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一头连接市场,一头连着农户。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和产业发展状况,通过专业合作组织发挥自身优势,把一家一户组织起来,以市场为导向,变被动调整为主动调整,变分散生产为规模生产。规模化生产促使农业产业集群的产生,有农业产业延伸出农产品加工、流通产业,打破以前的产业格局,推进了产业结构调整。

2.3促进了农业科技进步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利用自身的规模和资金优势,进行农业技术的引进和改良,以期提高农业生产、加工效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把推广科学技术作为发展生产的重要手段,建立常年培训机制,组织科技培训,培养了一批科技能人,使不少农民学科学、用科学掌握了一定科学生产技能。有效地提高了农民的科学技术素质,也促进农业技术的推广和创新。

2.4推动了土地经营权流转

随着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农业的经济效益大大提高,农民的收入也随之增加。合作经济组织需要大规模的土地,这也使得农村实行土地流转经营成为可能。企业可利用衣户流转的土地进行大规模承包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使农村间置的土地充分发挥了经济效益,同时也使有地无劳力耕种的衣户增加了收入。

3、芷江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及问题

3.1芷江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1)、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已初具规模

芷江县在上世纪80年代末就开始出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到2012年为止,芷江侗族自治县已登记注册备案的专业合作社95个,其中种植业45个,养殖业23个,林业11个,药业7个,专业服务型5个,加工型3个,综合型(产加销一条龙)1个,基地面积12.97万亩,办公场地860m2,专职管理人员405人,已建帐的23户,其中开户13户。

(2)、促进农民增收

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获得上级各部门累计投入资金508.7万元,自投资金4498.5万元,专业合作社成员3864人,带动农户29671户,技术指导培训63期,人员6434人,农户增收每户平均2000元,盈利分红5家共计分红42.3万元,年总收入26327.3万元,纯利9214.6万元。截止2012年在注册登记的95家专业合作社中运行较好,有发展前景,能带动农户增收的有25家。农民依靠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一方面得到土地流转的收入,另一方面,获得农产品的消费者剩余。

(3)、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目前,我县已形成了粮油、水果、蔬菜、畜禽、烤烟五大支柱产业格局,优质农产品基地面积达到43.6万亩,其中优质粮油基地26万亩、优质水果基地10万亩、优质蔬菜基地5万亩、优质淡水鱼养殖基地2.6万亩。2009年,全县完成农业总产值17.2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528元。

3.2芷江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农户对合作经济组织实际定义不甚了解

.户由于受自身教育程度的限制,对合作经济组织的定义以及运作不甚了解。一些牵头农户或其他形式的经营组织,为享受政府政策倾斜,跟风登记合作社,实际上并没有以合作社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和经营只想以合作社的名义个人获利,坐等上级部门的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有的专业合作社既无经营场地和办公场地,从未开展经营,每年套取上面资金数万元。

(2)、组织化程度不高

现有的合作组织中,大多数系营销为主,而且销售的绝大多为原始的初级农产品,没有真正把产、供、销、加、储、运人部组织起来,合作组织还只停留在简单的叠加以增大规模,没有真正呈现有机结合质的提升。组织内部的分工欠缺,尤共缺乏龙头企业的带动,合作组织共同体与衣户生产的联系欠紧密,难以真正做到生产销售上的统筹安排和协调,没统一标准的技术规程,生产技术难以统一规范,造成产品质量难以一致。

(3)、对农户的带动力弱

目前,从总体而言,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全县农村经济的辐射作用很低,带动农户能力不强。专业协会组织32个,中介组织52个,有成员20085人,辐射农户近12万余人,对全县农户的带动率不到30%,难以适应目前带动农民增收创业的需要。

(4)、缺乏法律支持

尽管农业法明确要求合作组织要“依法成立、依法登记”,但是依什么法很不明确。我国目前还没有—部“合作经济组织法”,造成农民合作组织工作中的三难,登记难、贷款难、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难,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我且的许多合作组织均未按照政策、法律、法规进行登记,以致在对外的业务往来难以理直气牡以合作组织开展工作。个别合作组织还系乡(镇)政府组织牵头,这与服务型政府的职能有悖。更重要的是造成成员对政府的依赖,办好了万事大吉,若出现问题则不得了,怨天尤人怪政府。

(5)、运作不规范

由于没有可借鉴的经验,合作社发展存在不少隐患,特别是内部产权设置不清晰,带来诸如经营决策不民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这些隐患不加以解决,将有可能导致合作社走偏方向,一些合作组织没有章程和相关制度,有的即使有也形同虚设,不能按照章程行事,没有相应的制度约束,没有必要的经费开支,以致内部易出现矛盾纠纷,工作运行困难。

4、发展芷江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措施

4.1部门牵头,共同发展

涉衣服务部门(县直单位及其基层站所)的根本任务就是为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的,同时又具有技术力量强,信息灵,网络广的优势。在所辖区域内本行业牵头组织、支持合作组织,既可以发展产业,同时这些部门也可以通过合作组织得到自己应得的经济利益,发展壮大本部门。

4.2因地制宜,多种形式

农民专业合经济组织在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组建形式上,可以农民自办,或者由国家经济技术部门、事业单位牵头办,也可以是农民与其它涉农企业、公司联办。在服务内容上,可以是单项的,也可以是多项的,只要能解决农民的实际困难,能帮助农民办实事,都应大胆地尝试和发展。在发展模式上,可以是合作社办企业,也可以企业办合作社,或者是采了“公司+专业合作+农户”等多种模式。

4.3宣传推介,正确引导

紧紧围绕各县(区)特色资源的开发和优势产业的培养,制定鼓励扶持发展的政策,提业发展的规划,强化组织引导,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明确发展方向,搞好发展定位,确定其生产经营的主导产品和服务范围。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坚持“自愿、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各级政府要摆正位置。既不能由政府来领办创办,不能对合作组织施以行政干预,也不能对合作组织的发展漠不关心,听之任之。各级政府应该采取积极引导的办法,加速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对办得好的专业合作组织进行总结,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进行宣传,召开专门的会议进和地表彰奖励,以典型示范推动其发展,总结推广先进合作组织的做法和经验,带动更多的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4.4优化环境,培育扶持

建立小额信贷扶持制度、会员资金融通制度和财政补助支持制度,认真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别是起步价的资金短缺问题。帮助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完善的投资融资机制,对外吸纳资本金,对内开展资金合作,充分利用民间闲散资金,挖掘各种社会资源潜力,不断增强经济实力。对扶持资金的支持,应重点优先考虑有规模、有场地,按专业合作社要求运行,能真正带动当地农民致富的项目上,在资金分配时应有目的的了解专业合作社的运行状况,对不合格的没有按专业合作社运行的,应不予以资金支持,对以获得资金支持的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应了解资金的使用和运作情况,确保资金用于发展专业合作社。民政、工商等部门要简化登记手续;税务部门尽可能给予税收减、免、缓;涉农部门在引进新技术,提供新信息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4.5总结经验,加强引导

这不仅是一个方法问题,更是当前的工作任务。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一条基本经验,就是凡是群众创造的就有生命力,例如联产承包、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小城镇建设等就是如此。同样,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认真总结工作中经验和教训,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相反,事先设计再好的想法,如生硬地照搬照套,也会走弯路。当前,我们一个最重要的任务要尊重实践,从实际出发,把群众的实践经验总结起来,进行归类,分成不同地方、不同条件的不同模式,让群众去选择,让群众自觉地接受这个事物,让群众自主管理好这个组织。也就是我们通过总结,将若干模式推荐给群众,老百姓觉得解决这个问题用这个方法比较好,他就会对号入座。总结经验让群众自己去选择,并不是不加强引导和规范,在发展中引导,先发展后规范。要吸了过去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哄而起、一哄而散的教训,理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运行机制,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机制。同时要本着“立足服务办实体,办好实体促服务”的原则,开展合作社企业经营。

参考文献

[1]彭军.办好农民专业协会,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J].调研世界,1999.4:11-13

新经济组织范文6

[关键词] 合作经济组织 新农村建设 农民群众

一、对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认识

这里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从成员构成来看,主要指农民是该组织构成的主体和核心,占成员的绝大多数,同时也包括一小部分热衷于与此,并愿意投身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构建和发展的非农人口。从其性质来看,它屏弃了传统合作组织国家公有属性,突出农民自主组织的非公属性,是农民自愿、自助、自我服务的产物。

当前,从纵向发展的历程来看,农民合作组织已经经历了从“专业合作社”,“公司-基地-加农户”,“股份合作经营”,“民营庄园”等四个阶段;从横向来看,由于各地实际情况异同,存在发展差异,这几种模式在一定区域也可能同时并存。尽管如此,各种模式都有共同的特性,即:

1.参与主体的群众性

周诚在《中国经济时报》中撰文指出“成员的群众性笼统而言,这意味着这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应吸收农村广大群众参加,而不设任何限制。具体而言,则可分解为以下三个特征,即农民主体性、非社区性、自愿性。”笔者对该观点表示支持。

(1)将政府组织与合作经济组织在属性上予以明确。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群众为了弥补“其”经济发展不足而自发建立的组织,表现出很强的内部性和排他性。

(2)正如周诚所表述的农民主体性。笔者认为他这里的主体性指的是农民合作组织的成员构成上数量占绝对比例。

(3)参与主体的群众性还体现在跳出地域的限制,以为经济服务为目标,以产业发展为联结的强业务性。有利于实现规模经营,产生合力,把业务做大、做强。

2.管理的民主性

谈到管理的民主性首先要提及的是“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原则。此外,“退社自由”有助于社员在结构调整中找准方向,不断调整自己的参与方式,提高农村有限资金的利用效率。从整体而言,有助于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的发展。

在具体操作上实施“一人一票”制,防止少数较大的股东联合起来操纵合作社的决策,使其失去成员的群众性、业务的服务性、决策的民主性等基本特征,而混同于一般的股份公司。充分做到“农民自办,服务农户,民主决策”。

3.国家的主导性

首先,国家的主导性体现在国家通过立法等方式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其次,国家的主导性体现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资金保障。最后,国家的主导性还体现在体现在调节市场,运用“看的见的手”纠正和引导“看不见的手”。但国家“看的见的手”的调节也是适度的,不能过度干预合作经济组织内部事务, 混淆合作经济组织与集体企业之间关系。

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就是实现农村地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就必须在“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坚持宪法规定的农村基本经营体制不动摇;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依靠农民群众的辛勤劳动、国家扶持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这一指导方针下发挥积极作用。

1.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实现农业家庭经营与大市场的对接

笔者认同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同时笔者还认为只有组织起来的的农民――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才能真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参与市场竞争,推进新农村建设。因为过度分散的家庭经营往往在提供的物资或服务的种类上显得单一,在所能提供的物资或服务的质量上因为缺乏类比而略显示的有待提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健全与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2.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

在我国搞建设,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大事。农村的稳定,一方面在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另一方面在于农民群众素质的全面提高。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大市场与家庭生产对接的纽带,同时也是政府和农民群众相互交流的中介。这也是实现农村稳定的关键。起了一个“扩大器”的作用;另一方面,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作为中介,它还承担着向政府反馈农民群众迫切需求的功能。任何形式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都能 较之其他组织和单个农民群众更确切、更有话语权地表达农民群众的心声,有助于政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满足农民群众的合理需求,消除矛盾;同时有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本身就承担了一些政府以往承担的功能,贴近群众生活、生产,成为政府有些功能的补充,缓解矛盾。起了一个“缩小器”的作用。

邓小平同志很早就指出:‘经济发展后劲的大小,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人是社会生产力的第一要素。所以,具备完整素质的“人”才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此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由于自身管理和决策的民主性特征,这将在实践的过程中进一步夯实和增进农民群众的民主观念,有利于促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和基层政府改革的开展。这样通过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群众的文化素质、思想素质、民主法制素质将得到很大提高,也将有助于农民群众慢慢从城乡“二元经济”模式下的思维定式转变过来,摈弃以往“等、靠、要”思维,以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主人翁的积极姿态投入到建设新家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来,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维护和实现自己的利益需求,从而使农民群众成为农村稳定的拥护者和维护者。

参考文献:

[1]罗夫永: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经济学分析,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3:21

[2]张恩闫英杰,金伟,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吉林农业,2006,3:8

[3]谢菊: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问题,学术探索,2006,1:55

新经济组织范文7

关键词: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社原则;制度变迁;制度创新

课题项目:2009年廊坊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课题编号:2009079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一、合作社制度的历史变迁

合作社制度是指包括体现合作社性质、宗旨、目的、价值的合作社原则以及合作社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在内的规则体系。研究农业合作组织制度创新应以研究合作社制度的历史变迁为切入点。

(一)合作社的历史发展。合作社在各国的发展进程虽不尽相同,但就世界范围内,以合作社原则发展及世界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变化等因素为主线,可分为五个阶段:

史前期:1844年现代意义上的合作社——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诞生前。该阶段的合作社从今天所研究的合作社制度内涵角度讲都不具有典型性,可称为史前期。

初创期:从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产生至18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创建。该阶段合作社大量涌现,消费、生产、信用、农业合作社在这一时期均已形成。各国有关合作社的最初立法基本完成。

发展期:从18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成立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国际合作社联盟的成立加强了各国合作社组织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各国政府也开始更为积极地扶持合作社发展。合作社立法大多从综合性合作社法转向了各类专业合作社法。

成熟期: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20世纪七十年代。这一阶段,几乎所有发展中国家都大规模地开展了合作社运动,合作社原则经过多次修改有了大的发展和完善。各国根据本国特点创建了各类适应本国经济发展的合作社。

创新期:从20世纪八十年代至今。这一时期世界政治、经济环境发生的巨大变动,既对合作社发展提出了挑战,又为其发展创造了新的历史条件。发展了合作社若干原则的北美“新一代合作社”就诞生在这一时期,它是合作社制度创新的典型代表。

上述简单回顾表明:我们虽在理论上可以把合作社发展的第五阶段称为创新期,但事实上在合作社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实现着创新。创新是生命体的本质内涵。因此,必须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创新问题加以研究。

(二)合作社原则的演变。合作社制度的核心是体现合作社本质与特征的合作社原则。合作社原则是合作社经济区别于其他经济形式的要素,是合作社的本质规定 性。现代意义上的合作社——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在当时确定了如下原则: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按市价销售商品,收取现金,不赊购赊销;合作社的盈利,按社员 购买货物的比例分配给社员;表决权一人一票,不因出资多少而有差异;合作社的资金不靠捐献,而由社员自己出钱入股;遵循公平交易,货真价实,足斤准尺;重 视社员教育,提取合作社盈余中的2.5%作为社员教育费用;对政治和宗教保持中立。这些内容成为后来国际合作社联盟制定和修改合作社原则的基础。18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成立,把罗虚戴尔合作社的这些原则作为国际合作社联盟办社原则列为联盟章程,史称罗虚戴尔原则。

1937年国际合作社联盟将合作社原则归纳为七条,新增“股本利息应受到限制”。1966年又作了修改,去掉了现金交易和政治宗教中立,增加了“促进合 作组织间的国内和国际合作”。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100周年代表大会将合作社原则修改为七条:自愿和社员资格开放;社员民主管理一人一票;社员经济参与;自治和独立;教育、培训和信息;合作社间的合作;关心社区发展。

纵观合作社原则的演变,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第一,当合作社原则由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提出并实践后, 一种区别于其他经济组织的新型经济组织——现代合作社诞生了。合作社原则凸显了合作社的本质,成为指导各类合作社建立和发展的基本准则;第二,为了回应外 部环境的挑战,合作社原则在不断发展变化。这样的变化是为了使合作社既保持自身的性质,又能够更好地生存发展;第三,无论合作社原则如何变化,最能体现合 作社本质特征的主要原则没有根本性改变。比如,自愿入社、民主控制、按惠顾额分配盈余、资本报酬有限等。

(三)传统合作社的主要制度缺陷。伴随着人类经济的发展,传统合作社在制度上的缺陷越来越凸显出来。

1、合作社规模不稳。传统合作社社员资格开放原则使得社员进入与退出比较随意,成员的不稳一方面导致合作社规模的不稳,要么生产能力过剩,要么供给能力过剩;另一方面也使社员的责任心不强,对合作社关心不够。这些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

2、合作社融资能力有限。传统合作社所有者与惠顾者(即投资者与利用者)统一的原则将只想投资不想利用合作社的人排除在外,不能很好地吸纳社会资金。社 员的经常变动致使合作社的资产也不断变动,这又使合作社获得贷款也变得比较困难。融资能力下降必然导致竞争力下降,发展艰难。

3、合作社产 权制度模糊。传统合作社是典型的“人合”,决策一人一票,盈余分配按惠顾额,这两方面都与社员投入资金的多少无关联。且合作社的规模越大,社员个人在合作 社财产中的份额就越小又不清晰,这就会产生“搭便车”行为。社员对合作社关心度不够,合作社对社员吸引力不强,合作社就失去了发展的动力。

4、合作社专业化管理缺失。传统合作社遵循社员民主管理原则,而合作社成员未必一定是专业素质好的管理人员。

二、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运行现状

从20世纪八十年代至今,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经历了萌芽、起步和提速三个阶段。其运行现状主要表现为:

(一)加入条件。合作组织的基础是会员。成为会员的条件与程序直接影响组织的运行。 (1)资格条件。缴纳会费是成员的一项重要义务,部分合作组织成员还必须缴纳股金。无需缴纳会费的也占一定比例。对个体会员 的加入一般没有限制,但部分合作组织对法人会员进行限制,规定不能超过某一比例;(2)加入程序。已经从事相关产品生产的农民,由组织成员或组织领导推 荐,即可加入;(3)退出。大部分合作组织都允许会员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自由退出。会员退出时,对于投入资金的处置情况:撤回、继续持有以及享受分红、必 须退还给组织、将股金自由转让给其他成员、不退还股金或组织在此方面没有相关规定。

(二)机构设置。大部分合作组织建立了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理事长、监事会和具体经营部门,组织机构比较完整;会员(代表)大会由全体会员(代 表)组成。监事会和绝大多数理事会都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提名方式主要有生产经营大户提名、理事长提名和海选;会员(代表)大会作为 最高权力机构履行组织章程中规定的职责,如选举或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制定和修改章程等等。理事会是合作组织的常设机构。监事会代表大会执行对理事 会、经营管理者的监督;投票方式主要为一人一票,也有一股一票、按人投票与按股投票相结合、交易额与股权相结合等方式。一些组织对出资额较多的会员给予附 加表决权,但为避免“一股独大”,保障普通社员的决策权利,一般对单个社员表决权占表决权总数的比例进行限制。

(三)资金来源及构成。(1)没有兴办实体的专业协会(在组织中所占比例较大),其资金来源主要依靠会员缴纳的会费,一些无需缴纳会费的日常支出则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支持;(2)严格意义上的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社,其资金来源主要依靠社员股,吸收的非社员股较少。一些合作组织对单个会员持股比例有限制,限制的比例彼此不一。此外,领导成员(理事长、理事会成员等)持股相对较大,普通会员的持股量较小。

(四)利益分配机制。(1)分配方式。收益分配方式主要有:按经过组织销 售的产品数量分配、按经由组织销售的产品价值分配、按提供给组织的资金分配、不分配利润(其收入全部用于组织的开支);(2)分配项目。盈余分配项目包 括: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基金、二次返利和按股分红。能够提取公共积累的组织占一半稍多(各组织提取的比例不等)。二次返利的标准主要有按成员的交易量、 交易额、股金等。二次返利的分配范围主要有:在所有与合作组织发生交易的会员和非会员中分配、在全体成员中分配、在持股成员中分配等。 

上述运行状况表明,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与国际合作社的发展相比,一方面需要加强规范;另一方面需要在入社条件、资金来源、利益分配等方面结合我国实际,推进制度创新,促进组织发展。

三、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创新

任何组织的制度安排都不是完美无缺的,因此适时的制度调整和创新不可避免。

(一)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度创新的原则。原则是对客观规律的总结和反映,研究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度创新原则,对于指导创新,实现其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1、现实问题原则。矛盾推动事物向前发展。矛盾就是问题,就是差距。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在哪些方面取得创新突破,首先取决于它所面临的现实问题是什么。

2、发展趋势原则。从问题出发是立足当前,创新更要立足长远。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创新必须研究社会经 济、农业经济、中国农业经济发展变化的总体趋势。我国农业发展的目标是实现现代化,即现代工业和现代技术将深入农业和食品工业,农业日益采取工业的生产方 式和组织方式,延伸产业链条,把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与服务,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不同环节连成一体,形成一体化经营。农业合作组织的制度安排必须适应这 一变化和要求。

3、事物本质原则。创新是为了发展而不是毁灭。当事物本质发生改变后,一事物就不再是其自身而变成了他事物。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创新不能改变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属性:所有者与惠顾者同一;成员民主控制;按惠顾额分配盈余;资本报酬有限等。

(二)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度创新的条件。只有具备相应条件,创新才能实现。就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而言,至少需要三方面的条件:

1、客观层面:我国农业发展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工业反哺农业时期,农业拥有了较好的发展条件。党和政府对“三农”问题更加重视,提供了较好的政策支持。我国农业面临的国际竞争异常激烈。这些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与创新提供了客观条件。

2、主观层面:人们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与创新的认识。改革开放30年来,开动脑筋,解放思想,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开拓创新的文化氛围已经具备。但就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创新而言,人们的认识还不到位,对合作组织本质、作用、前景的认识与判断都还比较模糊,思想上对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创新的重视程度不够,还需要做艰苦的创新宣传教育工作。

3、操作层面:政府的支持与推动。政府已做了许多支持推动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与创新的工作,如制定扶持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优惠政策,颁布相关法律、出台合作社(示范)章程,等等。但在把优惠政策做实;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政府放手让农民去实践,不追求形式而更注重实效,创造更有利于合作组织发展创新的外部环境方面还有许多细致工作要做。

(三)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度创新的内容

1、社员结构创新。传统农业合作社作为小农的互助组织,其成员由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的生产者组成。据此可推断,传统农业合作社的规模比较小,社员来 源单一,不利于合作社增强活力,参与竞争。因此,在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上应加以变通,扩大包容性,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不仅农民可以加入合作组织, 农业技术人员也可以加入,允许他们以技术作价出资;自然人可以加入,法人也可以加入,利用它们拥有的技术设备资源或信息资源。当然,为保持农民社员在合作 组织中的控制地位(合作社性质),对非农民及法人入社要在所占成员比例或股金比例上做出限制性规定。具体比例应从实际出发,允许彼此有一定的差别。

2、融资机制创新。传统合作社存在融资能力弱的问题,这就需要在合作社融资机制上进行创新。比如,有入股的生产者社员,也可以允许有纯入股的投资者社 员;允许一人认购多股,也允许缺乏资金的农民多人认购一股;社员认购股金的方式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作价出资;为增加资金的流动性,可以规定经合作社 同意,股金在合作社内部社员之间可以转让等等,以吸纳更多的社会资金和其他生产要素,扩大自身的融资能力。

3、民主管理创 新。传统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一人一票。由于现代农业合作组织社员认购股金数量增大,且彼此不同,这给民主管理原则带来了挑战。严格遵循一人一票原则,实 现了公平,但会置投资额于不顾,损害效率。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要求改变单纯按社员人头设置投票权的原则,而要照顾社员持有股金的差异。可以在实行一人一票 的同时,允许一人多票或多人一票,但同时对单个社员占总票数的比例做出限制。这样变通,便于协调利益与风险、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既有利于调动持股大户 的积极性,又不会改变多数社员对合作组织的控制,保证民主管理。

4、分配机制创新。传统合作社比较强调公共积累,往往忽略对社员投入资金的 分配。从合作社的本质、宗旨及有利于自身发展来看,这样的制度设计有其合理性,然而却不利于产生投资激励。鉴于目前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利润水平还不高、财 务管理薄弱以及过去“归大堆”产生的阴影,对分配机制应做出调整:盈余分配中少提公共积累,兼顾投资额。当合作社发展需要资金而公共积累不足时,可以采取 再次进行新筹资的方法加以解决。对于盈余分配要兼顾投资额,可仿效北美“新一代合作社”的做法:每个社员必须事先承购与其交货量相应的股金。这样就把“按 惠顾额分配盈余”与“股金参与盈余分配”结合了起来。这种对资本报酬有限原则的调整,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传统合作社产权模糊的问题,增强了产权激励,同时 又不违背“按惠顾额分配盈余”的本质规定性,是一项非常巧妙的制度创新。

5、经营方式创新。传统合作社强调通过合作社间的横向联合促进合作 社发展。但适应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需要,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更应重视纵向发展。它不应仅仅是初级农产品的经营者,而应是通过注重发展产、加、销一体化经 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扩大合作组织规模,形成集团化,提升竞争力,促进自身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白立忱.外国农业合作社[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6.

新经济组织范文8

关键词: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社原则;制度变迁;制度创新

课题项目:2009年廊坊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课题编号:2009079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一、合作社制度的历史变迁

合作社制度是指包括体现合作社性质、宗旨、目的、价值的合作社原则以及合作社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在内的规则体系。研究农业合作组织制度创新应以研究合作社制度的历史变迁为切入点。

(一)合作社的历史发展。合作社在各国的发展进程虽不尽相同,但就世界范围内,以合作社原则发展及世界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变化等因素为主线,可分为五个阶段:

史前期:1844年现代意义上的合作社——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诞生前。该阶段的合作社从今天所研究的合作社制度内涵角度讲都不具有典型性,可称为史前期。

初创期:从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产生至18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创建。该阶段合作社大量涌现,消费、生产、信用、农业合作社在这一时期均已形成。各国有关合作社的最初立法基本完成。

发展期:从18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成立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国际合作社联盟的成立加强了各国合作社组织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各国政府也开始更为积极地扶持合作社发展。合作社立法大多从综合性合作社法转向了各类专业合作社法。

成熟期: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20世纪七十年代。这一阶段,几乎所有发展

(四)利益分配机制。(1)分配方式。收益分配方式主要有:按经过组织销售的产品数量分配、按经由组织销售的产品价值分配、按提供给组织的资金分配、不分配利润(其收入全部用于组织的开支);(2)分配项目。盈余分配项目包括: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基金、二次返利和按股分红。能够提取公共积累的组织占一半稍多(各组织提取的比例不等)。二次返利的标准主要有按成员的交易量、交易额、股金等。二次返利的分配范围主要有:在所有与合作组织发生交易的会员和非会员中分配、在全体成员中分配、在持股成员中分配等。

上述运行状况表明,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与国际合作社的发展相比,一方面需要加强规范;另一方面需要在入社条件、资金来源、利益分配等方面结合我国实际,推进制度创新,促进组织发展。

三、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创新

任何组织的制度安排都不是完美无缺的,因此适时的制度调整和创新不可避免。

(一)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度创新的原则。原则是对客观规律的总结和反映,研究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度创新原则,对于指导创新,实现其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1、现实问题原则。矛盾推动事物向前发展。矛盾就是问题,就是差距。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在哪些方面取得创新突破,首先取决于它所面临的现实问题是什么。

2、发展趋势原则。从问题出发是立足当前,创新更要立足长远。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创新必须研究社会经济、农业经济、整理

新经济组织范文9

关键词:非公经济组织 党建工作 问题 创新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11(b)-0175-02

新形势下,非公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逐步成为党基层组织建设的重点和难点。近年来,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蓬勃发展,其相应的党建工作也取得了良好成绩,同时也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所以,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将加强非公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这不仅是确保执政阶级基础的需要,也是有效提升党的建设水平的重要内容之一。

1 强化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

1.1 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的需要

党的基层组织是中国共产党一切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强化和巩固。而作为党的基础组织建设的重要领域,非公经济组织党的建设显得十分重要。

1.2 当前政治斗争的需要

新时期,国内外一些组织和反动势力,一直存在与中国共产党争夺阵地、争夺群众的情况,因此,我们必须在社会各个领域加快建立并完善党基层组织的步伐,扩大党工作的覆盖面积,扩大党的渗透力和影响力,不断巩固和加强党的执政地位。

1.3 非公经济组织发展的需要

当前,国内非公经济发展非常活跃,其与党建工作之间存在较多的结合点与共同点。具体来说,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二者具有一致的目标,非公经济组织发展的目标是快速、健康发展,这符合党的经济工作中心的要求;第二,中国共产党在不断建设与完善的过程中,需要依赖非公经济组织的相关资源;第三,强化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能够明显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2 当前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存在问题

2.1 党建工作开展具有较大难度

相比较于国有大中型企业而言,很多非公经济组织规模都比较小,企业内部党组织化的程度也比较低,为党建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困难。加上,非公经济组织中党员无法参加系统、规律的党组织活动,也阻碍了其党员作用的发挥。在非公经济组织中,相关管理人员主宰企业内部一切事物,党支部活动的开展极易受到企业管理人员的影响,很多企业领导者都认为开展党建工作不仅占用工作时间,还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产生影响,党建工作浮于形式。

2.2 非公经济组织党员具有较大的流行性

非公经济组织的经营手段比较灵活,也没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发展机制,其能够依据企业经营效益随时改变经营策略,减少企业员工,这也是非公经济组织内部党员流动性过大的重要原因。加上,很多非公经济组织并未建立完善的党组织,加上有些非公经济组织的注册地与经营地存在较远的距离,使得企业经营者对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形成了一定的忽略。

2.3 非公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缺乏稳定性

在实际发展过程中,非公经济组织因自身经营能力存在问题或者受到各种经济条件的约束,难以适应市场的变化,所以,非公经济组织经营面临巨大风险。特别是异地经营的非公经济组织,管理者与实际生产者产生了疏离,对党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产生了严重影响。随着企业经营策略的不断变化,党组织工作人员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很多企业管理者认为党组织工作无关企业生产,随意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兼职,导致党M织的重要作用无法正常发挥。

3 强化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建议

3.1 对企业主进行教育引导,培育他们对党的浓厚情感

具体来说,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运用各种媒体对非公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的意义、目标进行宣传,有效提升企业管理人员对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认知水平;第二,针对那些新组建的非公经济的党建组织,可以采取集体授牌的方式,邀请一些企业领导人员参加,扩大影响力,激发他们对党建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第三,各级领导干部应对非公经济组织进行深入调研,加强与企业领导人员的交流和沟通,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第四,针对非公经济组织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资金短缺以及劳资纠纷等问题,党组织应予以及时协调解决,有效发挥党组织在非公经济组织中的重要作用。

3.2 对非公经济组织的干部选配予以高度重视,激发党务干部的主动性与创造性

具体来说,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党组织应对那些党性强、素质高、作风正,且具有较强协调能力和理论知识的党员予以重点任用;第二,结合非公经济组织的实际发展情况对党务干部进行教育和培训,切实提升党务干部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第三,对党务干部的保障机制与激励机制予以不断健全和完善,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与主观性;第四,破除所有制界限,将非公经济组织党务人员纳入到人才管理的范围内,并将其作为党建工作的重点内容来抓。

3.3 加大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力度,使得党员的示范作用得以真正发挥

具体来说,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加强党员基本理论与职业道德教育,树立积极、正确的价值观;第二,开展一系列保持党先进性的实践活动,有效提升党员的思想意识,加强党性锻炼,切实提升党员的思想觉悟;第三,鼓励广大党员干部能够深入群众内部,做好思想工作,从而实现对周围职工群众思想动向的准确把握,使得一些不稳定因素能够得以有效化解。

3.4 坚持“业余、灵活、多样、实效”原则,积极开展党组织活动

在不对非公经济组织日常生产造成影响的前提下,党支部可以充分运用职工的业余时间和工作空隙开展党建工作。同时,结合党员实际情况,开展丰富多彩的组织活动,并做好对身边典型的人和事的宣传工作,对员工士气形成有效的鼓舞作用,增强了企业员工的凝聚力,有效激发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3.5 加强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为确保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坚实基础

具体来说,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分级负责制度予以不断地完善,针对非公经济组织分布范围广、隶属关系复杂等特点,开展“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制度;第二,采取合理措施,使得各级党组织能够树立正确的责任意识,狠抓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努力做到党委书记亲自抓、部门领导具体抓、党委成员共同抓的局面;第三,对相关督查与考核制度不断地进行健全和完善,进一步完善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通报制度和督查制度,并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坚持把非公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纳入到领导班子及成员考核中去,并将其作为选拔任用和表彰先进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四,加强法律保护,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并将非公经济组织中党建工作的地位作用、指导思想、隶属关系、任务内容以及工作方法等纳入其中。

总之,新时期,非公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逐步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之基、立党之本,成为提升党执政地位的重要表现,为确保共产党先进性提供重要保障,从而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打下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 李俊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的实践创新及意义追寻[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2(3):8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