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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意识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3-03-17 17:57:41

审美意识论文

审美意识论文范文1

二、童庆炳的“审美意识形态论”存在的主要问题

纵观童先生的各种文论教材和相关论文,关于“审美意识形态论”具有三处代表性的阐发:其一,文学“是一种具有审美特质的社会意识形态”(注:童庆炳:《文学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60页。)。此处“意识形态”被看做是“人类社会意识的外化形态”:“文学是人类意识活动的产物,即人类意识的外化、形态化,就这一点而言,它如同政治、哲学、科学、宗教、道德一样是一种意识形态”(注:童庆炳:《文学概论自学考试指导书》,武汉大学出版,1995年版11页。)。这里的“审美特质”在客体上表现为:面对客观事物的自然属性和价值系统,文学所撷取和反映的“必须而且只能是客体的审美价值”(注:童庆炳:《文学审美特征论》,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版,29~30页。)。

其二,“所谓审美意识形态,就必然是审美与意识形态复杂的组合形式”(注: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65页。)。而这里的“意识形态”已与“人类意识的外在化形态”大相径庭:“意识形态是与经济基础相对的一种上层建筑形式,指上层建筑内部区别于政治、法律制度的话语活动,如哲学、伦理学、宗教、文学及其它艺术等。”(注: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65页。)此处也对审美作了正面阐释:“审美是人类掌握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指人与世界(社会和自然)形成一种非功利的、形象的和情感的关系状态。”(注: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65页。)

其三,“文学是一种意识形态,文学又是人类的一种审美活动。文学的意识形态性与文学的审美特性有机结合在一起,就产生‘质变’,产生了作为文学的根本性质的‘文学审美意识形态’”(注:童庆炳:《文学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版,80、72页。)作为文学属概念的意识形态又不是“话语活动”了,而回到了“人类意识的外化形态”上去了:“我们说文学是一种意识形态,就是说社会生活本来是自然形态的东西,经过作家的艺术改造,变为观念形态的东西。”(注:童庆炳:《文学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版,80、72页。)而审美也变成了人对事物的特殊精神活动过程:“审美是心理处于活跃状态的主体,在特定的心境时空中,在有历史文化渗透的条件下,对客体的美的关照、感悟、判断。”(注:童庆炳:《文学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版,80、72页。)

由上述可知,童先生的“审美意识形态论”存在的主要问题体现在两个层面中:一是不同版本的论著对“审美意识形态论”具有不同版本的解释,各种解说之间不仅各不相同,甚至相互矛盾;二是不同解说自身也有诸多不尽合理和值得商榷的地方。

先说第一个层面的问题。上面三种解释都把文学的属概念规定为一种“意识形态”,但对意识形态的界定却并不一致。解说一、三认为意识形态是“人类意识的外化、形态化”,在外延上包括全部社会意识内容。解说二认为它是一种“话语活动”,这一说法实际上已经把社会意识中的某些因素排斥在外了。一般认为,所谓“话语活动”不过是说话主体与接受者之间在一定话语情境中通过文本进行的一种信息沟通过程。而话语活动之所以能够进行,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是话语双主体(说话主体与接受主体)之间沟通的媒介——“文本”的存在。文本大体有两个存在形式,即所说的话与所写的文字。我们知道,如社会习俗、幻想、集体无意识等社会心理因素并不常常构成“文本”和“话语系统”。因此,从意识活动的角度说,社会心理因素不能构成话语活动的重要内容。这样,一边认为意识形态包括全部社会意识内容,一边又认为它排除了社会意识的某些内容,两个意识形态概念在外延上发生了矛盾。在内涵上两者也相互抵牾。前者认为意识形态是“人类意识活动的产物”,把它视为静态的、凝固化的事物;后者又认为它是“话语活动”,即是包括说话主体、接受者、文本、沟通等多种因素在内的动态过程。其实话语活动本质上就是意识活动,如果意识形态是话语活动,在更大范围上等于说意识形态是一种意识活动,那么,一面说,意识形态是“意识活动的产物”,一面又认为它是“意识活动”本身,孰对孰错?令人匪夷所思。

由于对“意识形态”概念的解释充满矛盾,已经提前决定了对“审美意识形态”和“文学”不可能再有科学合理的说明了。

同样的问题也存在于对“审美”的解释之中。解说二,把审美视为人类掌握世界的一种方式和人与世界的一种特殊关系;解说三又把它变成了人类对“美物”的“观照、感悟、判断”的精神活动。应该说,单就“审美”一词而言,它确实拥有包括上面两种含义的多重内涵。然而,在“文学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的判断中,“审美”充当的是被判断事物“文学”的“种差”,即文学区别于其他“意识形态”的独特性质。严格说来,这个种差——“审美”必须是确定而统一的,否则,就会使人产生认识上的歧义和模糊。

从第二个层面来说,童庆炳的“审美意识形态论”每种解说自身也存在着许多问题。解说一把文学规定为“人类社会意识的外化形态”,在方法论上混淆了事物的存在“形态”和分属领域。一般而言,事物的形态是人的感官能够直接把握的事物外貌状态。例如,人们能够直接把握H[,2]O的“形态”只能是气态的、液态的、固态的水,亦即我们说H[,2]O只能形态化为汽、水、冰三种形态,而不能说它“形态化”为了黄河、太平洋和喜玛拉雅雪峰。同样人类社会意识的“外化形态”也只能是为人所直接感知和把握的语言、文字、文本、话语及人的自觉不自觉的动作行为等,而不能形态化为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就像河流、雪山不过是H[,2]O的形态——水、冰的存在领域一样,哲学、文学也只是人类社会意识的某种外化形态——哲学性文本和话语、文学性文本和话语的存在领域。

以撷取现实生活中的审美价值作为文学的“特质”,理由并不充分。童先生的说法是:“当我们说文学艺术的独特对象是客观现实的审美价值的时候,不要把现实的审美价值当成是独立的存在。现实的审美价值具有一种溶解和综合的特性,它就像有熔解力的水一样,可以把认识价值、政治价值、宗教价值等溶解于其中。”(注:童庆炳:《文学审美特征论》,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版,29~30页。)然而世界上任何具有相同属性的事物一般都是互相渗透、互相融合的,不仅事物的审美价值不是独立的,其实用价值、认识价值、政治价值、道德价值等也是如此;不仅实用价值、政治价值等可以渗透溶解于审美价值之中,反过来审美价值也完全可以渗透溶解于实用价值和其它价值之中,那么既然文学可以撷取溶解其他价值因素的审美价值,也完全可以撷取融合审美价值的实用价值或其它价值。为什么“必须而且只能”撷取审美价值呢?为什么“必须而且只能”要用审美价值去溶解其它价值呢?童先生并没有准确把握到文学与审美价值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关键之点。

解说二在属概念上把文学视为一种话语活动,把“文学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命题的种差——“审美”解释为人类把握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和人与世界的一种特殊关系。紧接着又说:“它(审美)可以从目的、方式和态度三个方面加以理解。从目的看,审美是无功利的;从方式看,审美是形象的;从态度看,审美是情感的。”(注: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65页。)然而,我们知道“方式”是人类在实践活动中所采取的方法和形式,它与“目的”、“态度”等一起构成实践活动的下位概念,我们只能说人类在掌握世界的实践活动中抱有何种目的,采取何种方式,表现何种态度,而不能说“掌握世界的特殊方式”(解说二中审美内涵之一)的目的如何,方式如何,态度如何。“关系”是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状态,它至少在双方之间方可发生,审美关系必然发生在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之间,审美关系(解说二中审美内涵之二)的特征也必然是审美主体与对象互相作用所形成的特殊状态的特征。如所周知,在审美发生过程中,就主体的心理状况而言,最终并不报有任何目的,主要采取形象方式,并表现出某种情感态度。这只是主体在审美活动中所呈现出的特点,而并不是主体与对象间形成的审美关系的特点。

如此的“意识形态”与如此的“审美”,两者“复杂组合”而成的审美意识形态的内涵应是什么呢?我们找不到明确的答案。

解说三与前两种解释最大的不同是提出了“文学是一种审美活动”的观点,而问题也恰在于此。我们知道,审美活动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审美活动包括审美欣赏与审美创造两种含义,狭义的审美活动单指审美欣赏。显然,上述对审美(活动)的理解指的就是狭义上的。让人不解的是,童庆炳先生一向坚持文学活动论,即认为文学是世界、作家、作品、读者四要素循环往复的动态过程,而审美欣赏不过存在于读者——作品的环节之中,说文学是一种狭义的审美活动,实质上等于说文学仅是一种读者对作品的鉴赏活动了。我们宁愿认为这是童先生的疏忽。问题是我们把这种疏忽的因素考虑进来,如果从广义上理解审美活动,即把“审美创造”也看做是审美活动的重要内容,可否认为文学是一种审美活动呢?我认为,广义的审美活动仍涵盖不了文学活动。首先。“审美创造”不等于“艺术创作”。为了表达对传统艺术的反叛,杜桑为微笑的蒙娜丽莎画上两撇胡子,又把夜壶摆上大雅之堂供人观赏,名之曰《泉》,我们说不清是在创造美还是在破坏美。但由于这些作品确实蕴含着某种艺术意义,我们还把这些艺术家的行为称为艺术创作。其次,审美活动中的审美欣赏也不等于文学活动中的读者接受。我们认为,审美欣赏是审美主体在非功利状态下对事物形式进行的非功利情感的知觉过程。但在文学艺术的接受活动中,往往要经历阅读——鉴赏——评价(不只是审美评价)的过程。其中,只有在鉴赏的某个瞬间读者是完全排除功利性考虑的。另外,文学活动中“世界——作家”的加工过程,“读者——作家”的反馈过程,“读者——世界”的体认过程等环节也很少与审美结缘。由此可见,文学活动不等于审美活动。

三、我的几点看法

如所周知,文学现象的无限丰富性和复杂性,为阐释文学提供了巨大的理论空间。在多元化的阐释背景下,从人类社会意识的角度解说文学,不过是多音合唱中的一种声音。至于是否可以担当“文艺学的第一原理”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既然要从人类社会意识的视角审视文学,就应挖掘出它本来已拥有的深厚的理论内涵,进而明晰地、系统地、合乎逻辑地将其阐发出来。由于篇幅所限,现将几点看法粗列如下,详细论述笔者另有专文。

现代人类文明意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具体说来,文明意识可以分为实用意识、审美意识和集体无意识三大类。实用意识遵循的是现实实用性原则。它具有明确的实用目的性和功利性,即满足人类的物质性存在的需要。实用意识又可分成两小类,用来专门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相关技术发明以及指导思维活动和语言交际的意识类型,可称之为工具意识;专门对组织、团体、国家、社会及其活动进行规范、制约和管理的意识类型,可称之为规范意识。审美意识是在实用意识中分化产生的一种超功利性意识类型。首先,只有当人类形成了完全的抽象能力,具有了把事物的形成与属性相区分的能力,人才有条件和可能以非功利的态度和非功利的情感专注于欣赏事物的形式,于是审美欣赏在人类历史上发生了。其次,如黑格尔所言:“人有一种冲动,要在呈现于他面前的外在事物中实现自己。”(注:黑格尔:《美学》,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39页。)而当实践水平发展到人们的精力可以不必全部投放于事物内容和属性,而有能力集中于对承载事物内容和属性的形式的创造上时,我们说审美创造在人类历史上出现了。在审美欣赏和审美创造活动的共同推动下,人类的审美感觉、欲望、兴趣、情感以及审美观念、理想等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进而形成了由这些因素统一而成的完整的人类审美意识。与实用意识相比,审美意识的特征表现在三大方面:非功利性、超越性、自由性。

文学可以成为各种社会意识的表现形式。由于各类意识内部结构不同,承担职能不一样,它们分属领域和表现形式也不一样。实用意识内部,观念、认识等理性化因素与欲望、情感等感性化因素相比处于主导地位。按其特点与职能,工具意识分属于了自然科学、语言学、思维科学等领域;规范意识分属于了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伦理等领域。欲望、情感等感性因素在意识内部处于主导地位的审美意识,主要分属于了文学、音乐等艺术领域。某一意识归属于某一领域,以某一形式表现,并不具有天然合法性。在人类所有意识类型中,情感、想象、理想等作为不稳定的因素,在特定情况下都可能突现成为主导因素。此时,该种意识的最佳表现形式就是文学艺术。换言之,文学艺术的特殊性之一在于,它主要是审美意识的存在领域和表现形式,也可以成为实用意识诸种类的表现形式,还可以成为实用意识之下的个人潜意识和社会集体无意识的泄导渠道和形式。

意识形态指的是存在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由包括审美意识在内的各种社会意识形式和意识因素构成的、表现在各种意识领域中的社会意识的整体面貌和样态。按马克思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一定社会形态中社会经济结构的性质必然决定着该社会形态中存在于各种具体社会意识形式中社会意识的性质。因此,具体的社会意识无论归属于什么领域和分工形式,其社会性质都要受到经济基础的制约和支配,从而产生社会意识在社会性质上的差别和划分,各自形成特定的样态、面貌。另一方面,不管何种意识形式、何种意识因素只要产生并存在于某种社会形态之中,就有可能或多或少地、直接或间接地、显露或隐曲地体现出该种社会形态的社会性质。同时,它们会以体现社会同一性质为磁石,聚合成一个统一的、整体的意识样态。我们把这个体现一定社会形态性质的统一的、意识样态叫做“意识形态”。

文学不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意识形态表示的不是意识的实体自身,而是意识的性质、样态,它不是由各种具体意识自身组成的,而是由各种具体意识的社会性质组成的。它要以具体的意识、观念为存在载体,却不以具体的意识、观念为自身实体的构成要素。具体说来,从社会结构划分看,每一具体的意识即可以从水平层次上归属于社会心理或社会意识形式;也可以从分工形式上归属于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哲学、艺术。从社会性质上划分,每一意识都只能现实地、具体地存在于特定社会中,该社会的特定经济形态决定着该意识同该社会全部其它意识因素一起,构成了具有特定性质的意识形态(注:参见李志宏《文学与意识形态关系讨论综述》,见吴光正《文学基本理论问题论稿》,吉林美术出版社,1996年1月,第31页。)。

审美意识论文范文2

论文摘 要:20世纪80年代中国学者提出的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是一种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的创新,它把意识形态与审美这两个概念有机地结合起来,说明文学的基本性质,一方面体现了中国改革开放时代的文学实践所张扬的新的文学精神,另一方面也是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中的互文性理论结构的突显。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是用唯物史观作为指导,对美学、文学理论学科知识总体体系的互文性改造。互文性理论结构是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诞生和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从互文性理论结构,可以理解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作为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的合法性,也可以看到中国当下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研究中存在的一些方法论上的问题。

中国改革开放走过了三十余年历程,中国国力的渐次强大,促使世界重视惊艳天下的“中国经验”。这种“中国经验”引人注目的当属经济领域的长足发展。事实上,中国国力的强盛,应当是社会全面发展的成效。而在国人环视世界,以自己国家的经济成就自豪的时候,我们又时常在文化上鄙薄自己,特别是在文学理论领域,有人就经常感慨在时下学界的西化理论走向中,中国的文学理论界不为国人争取自身的颜面,没有在文学理论上能够拥有贴上“中国制造”标记的理论。其实,中国时下文学理论界这种相当流行的观点,是偏颇有误的。

中国改革开放的三十年间,不是没有新的理论创造,20世纪80年代钱中文、童庆炳等提出的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就是这种在当年改革开放环境中齐声叫好的创新性文学理论之一。后来,由于90年代以后社会全面进入了市场化的转型,文学理论则随之而整体面对文学生产市场化的严峻局面,关注文学生产的热点问题,而轻看了对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等文学理论基本理论问题的深入研究。

一个国家、一个时代的文学理论总是要以自身理论建构的成果作为留存在历史轨迹中的印记。进入新世纪以来,文学理论基本问题的研究逐渐又重新受到重视。此刻,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作为一个理论热点问题,又一次出现在新世纪文学理论的论坛之中。与20世纪80年代齐声叫好、一边倒的舆论环境不同,这次从2005年一直持续到现在的新一轮讨论是以论争的方式出现的。一些学者没有如我前面讲的,尽可能地珍惜中国新时期的理论创造,而是一笔抹杀之,根本否定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似乎刚好印证了中国在改革开放时期毫无理论创新的宏论。然而,据我对于否定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的若干文章的观点的梳理,我发现,尽管这些否定者有不同的立场和观点,但是共同之处在于,不同意用审美意识形态这样一种表述来界定文学的性质,异口同声地否定把审美这样一个在西方理论界成为共识的文学特性的概念,和马克思主义一直坚持的作为文学基本性质的意识形态概念放在一起,组合为一个复合型概念。他们认为,这是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中找不出任何根据的概念拼凑。

这种观点其实似是而非。

众所周知,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1895)对唯物史观做了经典性的表述,其中指出,在考察社会变革发生的冲突时,必须注意“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①。正是根据这一经典论述,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马克思之后的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家都把艺术作为“意识形态的形式”,并在此基础上建立马克思主义文学观。20世纪世界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最有影响的主要形态,则是苏联的列宁主义文论、西方国家的西方马克思主义文论和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等。就苏联的列宁主义文论和西方马克思主义文论而言,它们基本上按照上述意识形态理论,或者主张在文学艺术中表达无产阶级意识形态,或者揭露资本主义社会文学艺术的意识形态性质,逐渐形成“文学是社会意识形态”这样一种马克思主义文学观。1949年以后,新中国全面引进苏联文论,文艺的意识形态性质的观点相当流行。比如解放前一直没有接触马克思主义的朱光潜,在解放后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在用马克思主义来研究西方美学史时,就指出“文艺和文艺理论已被科学地证明是一种由经济基础决定,反过来又对经济基础起反作用的社会意识形态”②。

中国新时期文学理论的重大革新就在于,在文学观念上突破了文学政治化的理论,不再把文学艺术从属于政治,从属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的政治任务,而把文学艺术作为人类精神文化的独特创造,人类文明的精神财富,作为满足人民群众精神需要的文化产品来认识。这就不仅仅把文学作为社会意识形态来认识,而且把文学作为表达精神世界的人们自身的需要来把握。这就是20世纪80年代中国文学理论界的美学转向,或审美转向。中国的理论家摆脱了政治赋予文学的过多的羁绊,直接探讨文学在其自身活动过程的精神运行的轨迹。这个时候的理论家对于文学艺术的审美特性的研究达到了自“五四”新文学运动以来,特别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以空前的热忱,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和成果。这一审美转向的功过是非,当然应当进一步细致梳理。我个人认为,在当年的审美转向中,也确实有一些学人简单地把审美作为文学性质的全部真理,片面地摒弃马克思主义关于文学在社会维度上所必然具有的意识形态特性。教条主义的文学观只把文学视为社会意识形态,自由主义文学观偏离马克思主义的偏颇之处又在于只讲审美,不讲意识形态。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正是在这样一个理论语境中应运而生的。它一方面继承和坚守了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论,同时充分认识和坚守文学自身审美特性,构成为一个能够充分表达和反映新时期时代精神的创新性文学理论。

中国新时期的改革开放是马克思主义的自我革新,社会主义的自我革新。这里,坚持和坚守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基本底线,同时又面向世界当代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提出新概念,回答新问题,是这一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实际路径。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关于文学性质认识的两个基本点,两个核心观念,就是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以及现代美学和文学理论关于文学艺术的审美特性。不是从单一的角度,而是从复杂的二重性角度,来认识文学性质,这样的文学观,在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的历史上就超越了苏联模式的文学理论,也超越了西方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同时又是对新中国改革开放以前的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的超越和发展。难道这样的理论成就不值得我们认真重视,不值得在新世纪深化、发展、光大其成吗?

仔细研究反对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的批评文章,可以发现,使这些反对者感到大惑不解的问题是,审美为什么能够与意识形态结合起来,成为一个整体概念,用以描述文学的性质。在他们看来,审美是从美学的科学视野上对文学性质的见解,而意识形态则是马克思主义从社会构成角度、文学的社会功能等角度对文学性质的界定。在他们眼中,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论与美学是不能相互交融的。

事实上,马克思主义作为一个理论学说,在现代学科形态的区分意义上,用列宁的经典论述,主要包括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大学科组成部分。尽管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有若干关于文学艺术的论述,把他们的论述编辑成书,也有几大本。但是他们没有时间和精力亲自建立起马克思主义的美学、文学理论。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的建立是19世纪早期一些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梅林、考茨基、普列汉诺夫等,根据马克思创立的唯物史观结合现代美学知识,对文学艺术进行唯物史观的分析和论述而开拓出来的。这样一种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的创建、发展的工作,一直持续到今天,而寻其踪迹,在学术方法上总是把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与美学、文学理论的具体问题、知识系统结合起来,综合地建构为一种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离开了现代美学、文学理论的实际发展的理论实践,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也是没有知识依托的,不可能建立一种马克思主义的文学理论。十分典型的例证就是普列汉诺夫的美学名著《没有地址的信》,其中并没有引述过任何一句马克思或恩格斯关于艺术方面的论述,但是普列汉诺夫却明确地指出,“我对于艺术,就像对于一切社会现象一样,是从唯物史观的观点来观察的。”③在这部著作中,普列汉诺夫根据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对人类学、艺术史,乃至生物学、心理学知识的大量引用,论证了功利先于审美,劳动先于艺术的马克思主义艺术起源理论。如果不把艺术起源的问题,纳入一个学科的知识体系中去充分而认真的研究,普列汉诺夫不可能得出上述科学结论的。英国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家马尔赫恩在系统地研究了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的发展历程后指出,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这样一种“马克思主义的亚文化像其他文化一样在品格上是互文性的”④。对于这样一个标新立异的论断,马尔赫恩做了一个注释,注释说,“这里和下文,我是在朱丽娅•克里斯蒂娃原创意义上使用‘互文的/互文性’这一术语的。它的含义是,一种文化中‘他者’文本在文本中的在场。它不只是简单地意味着‘影响’,也不仅仅包含特别的指涉或典故,而是文本性重新界定中的部分。”⑤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作为对应于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主流文化的亚文化,其文本中,除了具有标明马克思主义基本标志的文本以外,必然有学科专业知识的“他者”存在其中。没有这些“他者”,就不成其为一种文学理论。

法国理论家克里斯蒂娃的互文性概念在当代学术文化中影响很大,一般用于符号学、文本形式论的研究,影响所及,成为后现代、后结构主义的重要术语。互文性理论解构的依然是一元论本质主义的逻各斯中心主义的传统。按照互文性理论,从对文学性质的研究而言,文学的性质不再可能由单一的概念(作为本文的概念)来概括,在互文性的视野中,由单一概念,比如单一的审美,或单一的意识形态来贯通的自主、自足的文学观被解构了。正如克里斯蒂娃指出的,“‘艺术’揭示的是一种特定的实践,它被凝结于一种极其多种多样表现的生产方式中。它把陷入众多复杂关系中的主体织入语言(或其它‘意指材料’)之中,如‘自然’和‘文化’关系,不可穷源的意识形态传统和科学传统(这种传统因此是有效的)和现时存在之间的关系,以及在欲望和法则,身体和‘元语言’等等之间的关系中。”⑥因此,互文性理论揭示了文学艺术文本意指实践的丰富性,意义关系的多元性,既是一种新的文学观念,也是一种新的文学研究方法。作为一种灵活开放的研究方法,是人们对文学认识的深化,互文性概念在文学性质研究的内部批评和外部批评之间打开了通道。

我认为,这就是马尔赫恩强调的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在其理论建构中,一直在实践的互文性理论结构。文学艺术是人类文化的主要形态之一,它与人类的生存、发展,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本体上的不可割舍的关系。它书写着人类的生存和社会的历史,它的文本本身是互文性的,与此同时,文学研究也应该以互文性理论的开放性视野来丰富理论对文学的认识。当然,马尔赫恩强调的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的互文性主要在于,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应该是,而且必然是唯物史观的意识形态理论与美学的审美理论、文学文本理论等的结合。他说,“马克思主义的要求必然是论述社会历史结构和进程中的生产方式及其功能。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权利,也是他自己规定的局限:首先它坚持对所有有关的社会事物作批判性审查;其次,它没有能力在自己观念资源的范围内,产生有关社会的一种详尽无遗的知识。马克思主义总是有意无意地借鉴其他的各种知识。”⑦马克思关于艺术是意识形态的规定,是从社会结构、功能方面,而不是从美学方面提出问题的。文学艺术活动的实际存在方式是审美方式,如何从文学的具体的审美存在方式入手,提出马克思主义的文学本质观,是20世纪世界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世纪困惑。中国新时期创生的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可以说开始找到了解决这个理论难题的思路。这就是把唯物史观和文学审美特性理论结合起来,提出一个“审美意识形态”的整体文学观。这是一种互文性的整体研究方法而形成的互文性理论结构。从当今受到学术界赞同的互文性理论来审查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合法性,应该是有其意义的。

而且,我个人认为,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的研究者,有一些人,还只是专注于诠释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的与文学艺术相关的论述,而没有从根本上利用唯物史观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去认真研究学科范围内的新知识、新问题,难以进行开创性的研究,提不出什么新的观点。而国外马克思主义文论之所以能够成为20世纪世界文论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镇,占据西方主流学术地位的许多专家之所以不能小视国外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的成就,就在于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与普列汉诺夫一样,在当代西方美学、文学理论的知识体系中成功地进行了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的互文性的结构性理论建构。在学术方法上,我们国家的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的研究水平同世界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研究水平的一个主要差距,或许就在这里。比如美国的詹姆逊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用生产方式作为阐释模式的历史阐释学方法,对当代资本主义文化发展的基本面貌做出深刻论述,全面概括了当代资本主义的文化逻辑,成为当今世界公认的重要思想家。我认为,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的互文性理论结构的问题应当引起中国研究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的同行的充分注意。本文以中国新时期创立的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为例,一方面说明这个理论在概念创立上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则想就此问题,就教于国内共同研究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的同行,特别是就教于批判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同行,希望得到他们进一步的指教。

注释: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3页。

②郝铭鉴编:《朱光潜美学文集》第4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4年版,第7页。

③[俄]普列汉诺夫:《普列汉诺夫哲学著作选集》第5卷,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309页。

审美意识论文范文3

关键词:文学 本质 主体 审美意识形态 人生感悟

关于文学的本质问题,历来都争论不休,围绕它形成了各种各样的观点;有人说文学的本质是自由或自由创造;也有人说文学的本质是社会意识形态的表现;更有人提出了文学本质的审美说;这些观点看似各有各的道理,我们究竟该如何看待它们呢?

文学作品是由性格、思想各异的作家所创造的,每一部文学作品中都浸透着作家个人对生活的独特体验,甚至不同的作家对同样的材料都会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故而文学自诞生以来就带有非常强烈的个性差异。此外,作家在进行创作时,还需要发挥其丰富的想象力,所以说文学的本质是自由或自由创造是有其一定的理由的。然而文学又并非纯自由的,它还要受到作家的理性、社会意识形态以及其自身的个性气质等的制约。比如俄国作家果戈理的创作,其数部大作的素材都是由普希金提供的,因为普希金深知那些素材的幽默、讽刺意味在自己的笔下无法得到最好的表现,而那些素材在果戈理的笔下也确实得到了很好的表现,这难道不是一个绝好的说明吗?看来将文学的本质概括为“自由或自由创作”还是有一定的片面性的。

关于文学的本质是社会意识形态的观点也有其合理之处。文学是由作家创作的,而古今中外的每一个作家都是生活在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当中的,任何一个作家的作品无论如何都或多或少会受一点其生活的那个特殊时代的社会意识形态的制约,但我们不能因此就完全认同这种观点。试想如果说文学仅仅是社会意识形态的表现,那它跟政治、法律等又有什么区别呢?可它们的差异是很明显的,政治、法律之类的社会意识形态是为国家而服务的,手段直接、目的明确。而文学在一般情况下只是表现了社会意识形态的某些方面,它可以间接地服务于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为之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也可以独立于这种主流意识形态之外,只表达作家的某种意绪、情怀。显见,文学的“社会意识形态说”还是有以偏概全之嫌。

至于文学本质的“审美说”也是有其根据的,一部文学作品之所以吸引读者,很大的一个原因就是它带给读者的审美愉悦,人在现实中有种种的痛苦与烦恼,但这却都能通过文学作品而得以舒缓、排解。欧洲文学史上也曾出现过以王尔德为代表的“唯美主义”――只追求美,甚至于不顾社会道德。但文学就只是被作为一个审美对象来看的吗?似乎又不是这样,文学还可以激励、鼓舞读者,使读者从中受到教育,审美只是文学带给读者的诸多影响中的一种而已,而且审美是有条件的,即读者必须有一定的学识积累,那么对于大多数的普通读者来说,审美还是有一定的难度的,他们从中获得的更多是别的东西。显而易见,只注重“唯美”是行不通的,故而“审美说”也是有其站不住脚跟的地方的。

由以上的种种论述来看,文学的本质确实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它不是轻易的用一个观点、一句话就能解释清楚。那么文学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呢?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弄清楚文学的概念。我们这里要说的文学是文学理论中所探究的文学。“文学理论所要研究的是文学之所以为文学的、具体的意识形态,即一种审美的意识形态。因为文学的审美特性并非外加,它是文学这种这种意识形态固有的本性,它来自文学的独特对象、创作主体和把握它的特有的方式之中。没有审美特性,根本不可能存在文学这种意识形态,而文学的意识形态性,不过是文学审美特性的一般表现。”[1]从中可见审美意识形态对文学的重要性。但除此之外,主体的人生感悟也是文学不可或缺的一个构成因素。文学是靠审美意识形态支撑起来的,然而给文学以鲜活的生命力的却正是主体的这种独特的、具有鲜明的个性色彩的人生感悟,它是文学的生命,如若少了它,所谓的文学必然是苍白无力、毫无价值可言的。所以,文学最显著的本质应该是主体在审美意识形态制约之下的人生感悟。

这个问题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看:首先是作为文学本质的基础――主体的人生感悟;任何艺术的创作都来源于现实生活,它是主体对现实生活有所感触而作,文学也不例外。文学总是由于主体被现实生活中的种种事件所触动,继而引发他们的情怀,以至于不吐不为快,并最终将之诉诸笔端。如曹禺回忆《雷雨》时说:“累次有人问我《雷雨》是怎样写的,或者《雷雨》是为什么写的,这一类的问题。老实说,关于第一个,连我自己也莫名其妙:第二个呢,有些人已经替我下了注释,这些注释有的我可以追认,――譬如‘暴露大家庭的罪恶’――但是很奇怪,现在回忆起三十年前提笔的光景,我以为我不应该用欺骗来炫耀自己的见地,我并没有显明地意识着我是要匡正,讽刺或攻击什么。也许写到末了,隐隐仿佛有一种情感的汹涌的流来推动我,我在发泄着被压抑的愤懑,抨击着中国的家庭和社会。然而在起首,我初次有《雷雨》一个模糊的影像的时候,逗起我的兴趣的,只是一两段情节,几个人物,一种复杂而又不可言喻的情绪。”[2]在这里,曹禺明确地表示了他的创作缘由,那就是通过发泄被压抑的情感来抒发自己的人生感悟。这样的例子在中国文学史上也是俯首皆是、随处可见的,如唐代的大文学家韩愈提出的影响极大的“不平则鸣”的理论,也正是强调了主体对或喜或悲的现实感到不平,进而有所感悟,并最终发愤成文。所以,正是在创作主体人生感悟的基础上,才有可能产生文学。

其次是作为文学本质的载体――审美意识形态。审美是在人类的社会发展中产生的一种需要,它是自然而然产生的,但又是人类精神生活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许多时候,人们都会因生活里各种各样的事情而产生纷繁复杂的情感,当这些情感累积到一定的程度时,它就会像决堤的洪流一样,喷涌而出。所以说,表达和交流情感的审美活动,在人类的文化意识之中,几乎成了一种本能的愿望和需要。但是“人的审美心理本能只有在社会性条件下才能成为具体的现实实践活动,因此艺术的实际发生和影响都必定是社会的、意识形态的。文学艺术就是人的审美本能与社会现实条件结合在一起的产物。”[3]也就是说,审美是文学艺术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又不是独一的,因为文学艺术中还少不了社会意识形态,但这种社会意识形态又是和审美交融错杂在一起的,亦即审美意识形态。对审美意识形态的内涵,也许钱中文先生的一段话解释的更为清楚,“文学作为审美的意识形态,以感情为中心,但它是感情和思想认识的结合;它是一种自由想象的虚构,但又具有特殊形态的多样的真实性;它是有目的的,但又具有不以实利为目的的无目的性;它具有社会性,但又是一种具有广泛的全人类性的审美意识的形态。”[4]至此,我们已经对审美意识形态在文学中的举足轻重的地位有了一个清晰的认识,那就是文学艺术是必定蕴含着一定的审美意识形态的。

通过上述两方面的阐述,我们可以看出,主体在审美意识形态制约下的人生感悟确实是文学最显著的本质,而且这种例子在古今中外的文学长河里比比皆是、不胜枚举。“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不正道出了曹雪芹创作《红楼梦》所付出的满腔悲情吗?作品中的那一个个鲜明、活泼的人物形象,都是作者坎坷、苦难的心血的结晶,是作家在经历了家道衰败的凄凉后,对他所生活的那个苍凉世态的一种深沉的感悟。《安娜・卡列尼娜》里,托尔斯泰在安娜这个不幸的人儿身上倾注了其全部的心血,并通过安娜的悲惨遭遇,对当时的上流社会进行了狠狠地批判,他的这种批判也正是认清了自己所处的那个俄国上流社会的腐朽以后产生的;同时,在对当时俄国的意识形态的批判中,又传达了作家的一种人道主义的观念意识;而他进行批判的基点自然就是在认清了这个腐化的社会后的一种人生感悟。卡夫卡的《城堡》,通过对一个不具名的小人物K的种种不可思议的遭遇的描绘,深刻地揭示出了当下人们的精神生活的困境,以至让任何一个读者都有一种感同身受的无奈。这是卡夫卡所具有的高于常人的睿智;是在感悟、反思生活的基础上,对当代人生存困境的深刻揭示。不难看出,这些青史留名的皇皇巨著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它们都浸透着作家的人生感悟、传达着一种具有时代感的审美意识形态。

综上所述,学者们对于文学的本质虽然有不同的解释,各种观点似乎都有能够站得住脚的地方,但却总有各式各样的漏洞。所以,将文学的本质归结为主体在审美意识形态制约之下的人生感悟似乎是较为妥当的。也许这个看法还有其不足之处,但它相对于前面的那些观点而言,还是比较全面的。

参考文献:

[1]钱中文:《文学观念的系统性特征――论文学是审美意识形态》,原载《文艺研究》1987年第6期;引自北京师范大学文艺学研究中心编:《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 第13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4月版.

[2]曹禺:《雷雨・序》,原载《雷雨》,中国戏剧出版社1957年版;引自山东师范大学中文系文艺理论教研室编:《中国现代作家谈创作经验》(上册), 第341页,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3]冯宪光:审美意识形态论的规范性理论建构,《四川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审美意识论文范文4

关键词:新形势;群众文化;审美意识

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选择更加自由,更加多元,个体满足更容易引起人们的认同感,目前,多元化的市场文化消费,大众传播媒介的突起和群众文化结构的多元都对传统的群众文化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首先,市场经济条件下,多元化的文化消费给群众文化带来一定的冲击。人们的文化消费多了许多选择,如以商品形态存在的舞厅、音乐餐厅、电子游戏室、卡拉OK厅、桌球室、网吧等,由于其灵活的文化样式,迅速赢得人们的青睐,而传统的群众文化,因为其单一枯燥,不能满足人们随意、洒脱、自然和清闲的心境而被人们,特别是青年人所遗忘。

其次,大众传播媒介对群众文化的冲击。大众传播媒介,如收音机、电视、网络等以极快的速度发展起来,因为它们不仅能给群众带来娱乐,还能为人们提供信息。如今,不管人们在世界的哪个角落,一些突发性的事件都能通过大众传媒迅速而及时地传播开来。而且从发展趋势来看,电视和网络在人们的文化生活中的位置已经越来越重要。因此,谁占领了媒介市场,谁便能拥有最广泛的群众。

再次,群众文化结构的多元化、个性化对群众文化的挑战。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自主和独立意识越来越强,最明显的表现就是文化上的自我参与和自我欣赏,审美需要也越来越趋于多元化。群众文化消费,因为年龄、阅历、知识结构的不同,其欣赏结构也存在极大的差别。面对群众文化结构的变化,群众文化必须做出改变,提高群众的审美意识至关重要,以占领文化消费市场。

一、拓展群众文化的发展空间

群众文化不能拘泥于任何一个环境和方式,而应该开展多种形式,利用多种空间。如目前流行的企业文化、校园文化、街头文化、商业文化、老年文化、青少年文化等,都是新时期群众文化的发展空间,如果这些空间利用好了,那么群众文化工作就能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比如,校园文化,它是以满足学生精神生活需要为目的,以文化艺术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一种社会性文化。随着学子们从校园走向社会,校园文化的发展能有效地促进社会文明和家庭文化乃至整个社会文化的良性循环,因此,校园文化是提高学生素质乃至整个社会群体人的素质的摇篮。

二、发展通俗文化事业

通俗易懂的文艺作品,比较接常人的心态,更能亲切、生动地反映普通人的思维和情感,直视平凡的人生。因此,不仅在中国,在国际市场上,人民大众也比较喜欢现代的、通俗的、潮流的文化艺术。而在我国发展群众文化的过程中,通俗文化却受到了抑制,不被重视,在以后的群众文化工作中,提高群众文化的审美意识,普及群众文化的审美教育,让群众懂得审美,知道怎么去审美。

首先,要彻底改革群众文化工作的旧模式、旧体制。其次,要注意培养自己的人才,培养自己的通俗创作群体和表演人才。应当创造条件让群众文化工作者到通俗文化最为发达的地区学习经验,以提升群众文化工作者的整体水平。另外,加大投入,逐步完善和应用现代化的音响设备、器乐设备也是发展通俗文化所不能缺少的,因为通俗的现代艺术离不开这些物质设备,它们也是现代艺术的组成部分。

三、发展城市广场文化

广场文化是现实城市文化环境和综合文化实力的重要标志。在计划经济时代,广场文化一度非常繁荣,当时,广场成了城市居民主要的精神活动场所,为活跃当时的精神生活创造了条件。改革开放以来,广场文化虽没有以前那种特殊的地位,但仍是人们精神生活的重要表现形式。广场文化主要有四种形式,即街头文化、健身休闲文化、大型娱乐演出活动和广场美化。建设广场文化,还要考虑以下三个要素。首先,广场文化要避免政治、经济色彩过浓,避免过于功利性。广场文化应该有利于减轻人们日常劳作的疲劳和压力,使人们精神享受的愉悦的生活方式。其次,市场文化要考虑大多数人的审美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虽然我们城市居民的收入有所上涨,物质生活水平有所提高,但文化娱乐消费支出的比例仍然比较低,因此,必须考虑人们的经济承受能力。再次,要具有导向性和激励性,广场文化应当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宗旨,弘扬时代的主旋律,必须铲除那些低级趣味与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相背离的腐朽的和落后的精神垃圾。

四、全面发挥文化馆业务人员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中的积极作用,提高群众的审美能力

文化馆的业务人员应该下到基层下,深入农村乡镇、社区,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举办各类培训班,扩大审美教育范围,使群众掌握基本的色彩常识、美术作品欣赏,各不同画种之间的区别。在生活中怎样运用色彩搭配,感受不同色彩在人们心理产生不同的作用。在舞蹈方面使群众对肢体美的理解,对我国各民族舞蹈的不同风格的了解,从而感受一种内在的美,使群众对自然美、社会美、艺术美、心灵美的审美活动得到一种美的熏陶,进一步提高思想道德艺术修养评判美的能力。

提高群众的审美能力还应该定期举办各种文化展览,在农村群众文化活动中经常开展农民书画展,少儿美术作品展和生活中的一些科普知识的挂图宣传,从而对丰富群众的精神生活和文化生活,对提高群众审美意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全面构建和诣社会,文化馆应该在群众文化活动中开展审美教育,提高群众欣赏美、创造美和鉴别美的能力,培养群众正确的审美观和审美情趣。

五、在社区群众文化活动中普及审美教育,进一步加强街道社区的文化建设

审美意识论文范文5

上引前一段话简直令人不知所云,后面的判词更武断得令人匪夷所思。难道仅仅因为意识总是具体的,就可以否认对意识进行整体的、共相的把握吗?怎么可以否认意识形态属于社会意识呢?将意识形态说成是种“性质”,学理和现实依据又在哪里?当代世界的马克思主义思想确有新发展,但从未见有学者对意识形态作为思想、观念和意识这一基本规定加以怀疑。为什么不对前人的工作进行认真清理和思考,却别出心裁、无中生有地另外虚构混乱的分类和规定?鉴于一些人对“审美意识形态”论的不了解和无端指责,这里试图简介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流变脉络,解析当代中国八九十年代提出的“审美意识形态”的具体内涵及其历史贡献,解释在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基础上引入“话语活动”论的必要性。这样,或许有利于对《教程》理论核心的理解,有利于在“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我们对文学的理解。

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谱系

Ideology一词的汉译是“思想体系”或“观念形态”,也常译作“意识形态”。该词最先由法国大革命时期的观念学派发明,法兰西院士特拉西(Destuttde Trace,1754~1836)采用这个词来研究当时社会中的种种意识和观念,企图由此掌握意识和观念的普遍规律,并构建一套理性、科学的意识和观念。马克思和恩格斯也都创造性地运用“意识形态”概念,并注入新内涵,到20世纪,意识形态的概念进一步发展和丰富,出现了许多复杂的意识形态理论,虽然各家观点都有自身的思想背景,但它们都聚扰在马克思主义的旗帜下,或者倾向于马克思主义。

概括地讲,自马克思以来,西方世界的意识形态的含义主要有如下7种模式。1、错误意识。这种理解仍属于18世纪启蒙思想的范畴,启蒙哲学家们的目的就是使理论现代化世俗化,要让科学和政治领域内的探索和思考从旧式宗教正统的桎梏禁忌中摆脱出来。马克思对宗教和黑格尔的国家概念的批判即属于此。2、领导权和阶级合法化。马克思在参加到工人实践成为共产主义者后,对“意识形态”的理解开始具有阶级论眼光和强大批判力,比如认为资产阶级在夺取政权前所鼓吹的“自由”“平等”的人性论,到进入资产阶级社会却转而意味着市场制度里“人在市场上不得不出卖自己劳动的自由”。3、物化模式。20世纪初卢卡契用以指现代社会兴起后的合理化、商品化和工具化等思潮和趋势,这些思潮从社会制度到肉体感受各层面对日常生活进行系统化重组。物化模式把马克斯·韦伯的“合理化”理论推广到主体身上。韦伯认为,在现代的合理化进程中工具理性吞没了价值理性,不祥的命运像“铁笼”一样正不可挽回地落向人类的头顶。卢卡契则转而希冀无产阶级能超越资产阶级的物化的意识形态,变革社会,消灭资本及其物化进程而臻及全面解放。4、日常生活的意识形态。以霍克海默、阿多尔诺和马尔库塞为代表的法兰克福学派,认为当代世界日常生活中出现的“文化工业”和大众文化,其实是商品逻辑对文化领域的大渗透,启蒙时代以来的批判性文化已被抽空了“否定性”和“批判性”力量,纳入到商品消费文化中,被完全政治化和商品化了。5、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理论。法共党员阿尔都塞认为,包括家庭、教育制度、宗教等在内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执行着资本主义社会中意识形态再生产的功能,它们以国家强制为后盾,用“询唤”的方式为把个体生产为“主体”,提供抚慰性的整体幻景。意识形态就成为“对个体与其现实存在条件的想象性关系的再现”,其功能在于“俘虏”主体并且使之听命于资产阶级的社会秩序,使精神臣服于资本。6、支配权的意识形态。法国学者福柯试图证明现代以理性为自身的中心地位而排斥、压抑和界定处于边缘地位的“疯癫”,同时现代社会中的政治技术全面控制人体,并内化到体验中。再如,阿尔及利亚革命者弗朗兹·法农则发展出一种种族政治斗争的模式,认为革命就是殖民地人民在争夺意识形态的主导权的过程中,学会摆脱掉强加于他们的自卑感和边缘感,摆脱对殖民者及其支配性价值体系的被动服从。7、语言和传媒的异化。当代的大众文化和传媒研究发现,在当代社会,尽管传播媒介和公共圈层及其所使用的语言表面非常开放、多元、灵活,但本身却遵循着商品和政治的逻辑,非常封闭,具有某种压抑性和意识形态功能。就传媒和公共的关系而言,只能是传媒为你、代表你说话,而你不可能真正向传媒说话或提出不同意见,一切都必须服从传媒的要求,改造为传媒语言(注:这里的模式参照了弗里德里克·杰姆逊对意识形态知识谱系的清理,参见《后现代主义与文化理论》,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2版,206~230页。)。大致而言,前三种模式是较为经典,强调意识形态在整个社会中的结构性内涵,其关键词大体为“正确”对“谬误”、“先进”对“落后”、“总体”对“局限”等。后几种意识形态模式,则在西方语言学、哲学、社会学、政治学和传媒学的影响下,把意识形态逐渐落实为一种社会性话语活动,强调其商品化、政治化及其背后深藏的权力机制或压抑性功能。这对于理解具体的文学作为话语活动是很有帮助的,我们后面再提。

在前苏联和中国等社会主义阵营,意识形态内涵另有准制度化的规定。由于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直到20世纪20年代中期才发表,也由于考茨基、梅林和普列汉诺夫等马克思主义者的阐释,“意识形态上层建筑”这一观念逐步地确立起来。“意识形态”的概念也在并不必定失去它的批判性内涵的同时,使其降为次要地位的倾向,其内涵相对地“中性化”了。一种是把意识形态当做社会意识的各种形式的总和,另一种则把意识形态当做跟某一阶级的利益相联系的政治思想。人们由此也开始公开把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工人阶级思想称为一种意识形态。在中国形成的意识形态的解释也大致从前苏联引进,关于文学本质的理解也是如此,始终与意识形态关联。“意识形态”一词最初以音译“意德沃罗基”引入,成仿吾、李初梨等人在20年代一再引用,非常时髦。从一开始把文学界说为“意识形态”,就有着非常机械论和实用主义的色彩,认为“文学为意德沃罗基的一种,所以文学的社会任务,在它的组织能力”,文学是“反映阶级实践的意欲”,是“一个阶级的武器”,“一切的文学,都是宣传,普遍地,不可逃避地是宣传;有时无意识地,然而常是故意地是宣传”(注:李初梨:《怎样地建设革命文学》,载《文化批判》第2号,1928年2月15日。)。1942年毛泽东发表《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把马克思主义有关文学的理论观点与中国革命的现实生活结合起来,申明文学艺术是一种“意识形态”,“一定的文化是一定的政治和经济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文学艺术“是替新政治新经济服务的”,因而有阶级性,“文艺从属于一定的阶级,从属于一定的政治路线”,为一定的政治服务的。这一观点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反映论和文艺观中国化的结果,推动了群众文艺的蓬勃发展,发挥了文艺在政治革命和社会斗争中的作用。此后,“文学是意识形态的一种”,或“文学是意识形态”,成为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的惯用语,其基本内涵直至90年代仍然沿用。

“审美意识形态”论的提出及其内涵

20世纪中国文学观念的整体变迁好比一个钟摆,一个时期摆向政治斗争和意识形态,一个时期摆向文学独立和主体审美。从总体上看,将文艺规定为政治斗争的工具,强调政治化斗争化的意识形态内涵,一直占主导地位(注:参见童庆炳、陈雪虎《百年中国文学理论发展之省思》,《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第2期。)。建国后进入建设时代,新中国文学观念理应作相应调整,但由于国际国内复杂政治情势和“左”的思潮的惯性影响,从50年代直至70年代末,文学和文论一直被看成是政治的晴雨表,一次次政治运动都以文学和文论为其发端。文学观念和理论长期裹足不前,封建僵化,只强调意识形态和社会斗争,不尊重文艺的独立性,抹杀了文艺理论自身学理探索的必要,几十年一以贯之,并且加以神化,把科学变成了迷信,甚至成为政治斗争、清除异己的手段。进入80年代,文学观念和理论逐渐摆脱“泛政治化”的倾向,人们开始重新认识文学自身的特点和作用。古今中外的各方面的思想资源都被调动起来,对文学特性的认识开始深化。80年代初中期,全国美学热以审美的观点来解说文学,马克思关于“艺术”掌握世界的思想,中国古代文论中的“感悟”和“妙悟”理论,前苏联审美学派的研究思路,“形象思维”问题和“共同美”的讨论,西方20世纪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的各种批评理论都成为实现文艺理论观念变革的重要资源。正是在时代风云的激荡下,钱中文、童庆炳和王元骧等文论家,根据文学实践校正50至80年代文艺思想,总结百年中国文论,提出了“审美意识形态”论和“审美反映”论。

据考证,“审美意识形态”的提法最初出自俄国著名文学批评家沃罗夫斯基的论文《马克西姆·高尔基》(1910)(注:沃罗夫斯基论文学,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77、278页;亦可参见钱中文《新理性精神文学论》,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2页。),但较为成熟、有学理的研究来自苏联美学家布罗夫。他认为,文学是与政治、宗教、哲学、道德等并列的一种审美意识形态,在马克思的思想里面,只有具体的意识形态,没有绝对抽象的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只有在各种具体表现中——作为哲学意识形态、政治意识形态、法的意识形态、道德意识形态、审美意识形态——才会现实在存在”;“艺术作为意识形态现象,其特殊实质就在于这种‘审美方面’”(注:布罗夫:《美学:问题与争论》,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第41、42页。)。显而易见,在他看来,“审美”并不是简单地对“意识形态”进行修饰和限定的“种差”。在80年代中国,当时提出的“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几位倡导者都有自己的思路,不尽相同。钱中文认为,文学研究的是文学所以为文学的、具体的意识形态,即“审美的意识形态”,而非哲学意义上的抽象的意识形态,非那种抽象化了的、非实体存在的文学形态。在具体地研究文学时,则要注意审美方法与哲学方法的融合。只满足于从哲学的角度看到文学是一种意识的形式,是人对现实的意识反映,是不够的,必须进一步讨论文学的特性,“必须使审美方法与哲学方法融为一体”。在理解和把握文学的内涵时,必须把审美特性与意识形态性结合起来,“文学的根本特征在于审美的意识形态性”(注:钱中文:《文艺理论的发展和方法更新的迫切性》,《文学评论》1984年第6期;《最具体的和最主观的是最丰富的——论审美反映的创造性本质》,《文艺理论研究》1986年第4期;《文学观念的系统性》,《文艺研究》1987年第6期;《论文学形式的发生》,《文艺研究》1988年第4期。)。童庆炳则认为,探讨文学的具体特性必须将认识论和价值论的视角结合起来,既要看到文学价值的多元性和结合性,更要看清审美是文学的“志业”,是文学的必要条件、基本依据和特殊本质。文学广延性强,它必然有社会性、政治性、道德性、宗教性、民俗性等等属性,但文学的所有这些属性都必须溶解在审美活动中,文学才可能成为人们喜闻乐见的艺术。他同时又指出,把文学仅仅规定为“审美”、“娱乐”、“体验”还是太陕隘,不能揭示文学全部版图的种种景观,为此他甚至提出“文学五十维”、“文学五十元”说,在90年代末提出“文化诗学”的研究思路(注:参见童庆炳《文学审美特征论》,华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8~29页;《文学五十维》,《新作家》1992年第1期;童庆炳为“文化与诗学丛书”撰写的总序,载童庆炳著《中国古代文论的现代意义》,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但从总体上看,“审美意识形态”论提倡者诸家在思想观念和理论方法的革新上都有一致性:一是认为文学活动是人的情意活动的必要组成部分,出于人的内在的审美要求,文学是审美地反映社会生活的意识形态,而不是出于外在功利需求或政治目的的需要。二是在理论研究上强调必要在确认文学的意识形态性的基础上,将文学活动、认识活动、伦理实践等其他社会活动区别开来,研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

从总结20世纪的高度把握文学研究,既要看到其社会文化的延展面,更要谨守文学的本位和规律。文学从根本上讲是审美活动,文学的特性是审美,应当辩证全面地看待“审美”本质。可以说,“审美意识形态论”既强调艺术的社会意识形态和生产本性,又注意到了文学作为艺术的审美本质特征,从而摆脱了僵化的旧有文学观念体系和理论范式,也超越了80年代出现的一些纯审美理论的狭隘性。因此可以说,审美意识形态论既继承和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又在新的现实中发展和发挥了马克思主义,是八九十年代文论界的重要研究成果之一。具体到《文学理论教程》,也要看到它在1989年之后的具体语境中(初版在1992年),试图实现在教材中使文学观念更新换代,步步修订加以完善的努力。《教程》的核心命题“文学是显现在话语蕴藉中的审美意识形态”,事实上是在世界文化思潮和现代中国现实的基础上,把苏联模式中的意识形态分析、中国古典文论与欧美文论中的审美论、西方20世纪的形式主义和话语理论等理论资源,以马克思主义审美的意识形态理论为基点进行现实的碰撞和整合的结果。反过来看单同学坚持的“……文学与意识形态不同质,……意识形态性的现实实用特征和审美的非功利、超越及自由性的特征使两者具有天然的相斥性,他们不可能融汇成为一个实存事物”的观点,以及“不过是人为虚构和神化出的概念”的说法,就让人感到不免简单和轻率了。

引入“话语活动”论的必要性

单小曦认为:“我们知道,如社会习俗、幻想、集体无意识等社会心理因素并不常常构成‘文本’和‘话语系统’。因此,从意识活动的角度说,社会心理因素不能构成话语活动的重要内容。”这一想法恰恰透露出对《教程》中引入西方20世纪的形式主义和话语理论等理论的无知。我们知道,在90年代以来文学问题的讨论进一步深入到文学本体层面,其中最为探本的是文体和语言的问题。针对过去认定文学语言只是形式的理论,人们发现,文学所展现的生活与语言是无法剥离的,“审美意识形态”也没能深入解释文学中语言所具魅力问题。文学作为审美意识形态,与它自身的话语活动(或体制)又有什么内在的关系呢?正是在这些问题的牵引下,《教程》引入“话语活动”论,并且把对文学和审美意识形态的界说进一步语言化、话语化。

现代语言理论和后结构主义语言学认为,意识活动从来都是与语言活动相辅而行,没有脱离语言而独存的意识活动,也没有哪种意识不能以语言(包括各种“拟语言”和人体语言)表达表现出来,文学活动是意识~话语两位一体的活动。而意识形态作为比较系统的社会意识也是如此,在具体性上它总是以话语活动的面目出现。甚至精神分析学所描述的“无意识”和“本我”,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意识”、“超我”和“语言”(按照拉康的看法,一个人的无意识恰恰是他人的意识和语言,而梦是符号变成想象的过程)的一块隐蔽的殖民地。从批判的角度看,意识形态对文学的影响和制约不会仅仅停留在理性的强制层面上,相反,它往往偷袭、渗透、占领无意识王国,而且这种对无意识的隐蔽操纵也常常是卓有成效的。阿尔都塞曾根据语言学的“结构”和拉康的“想象态”的概念,把意识形态看成是一种话语体系,即“一种具有独特逻辑和规则的表征体系(system of representations)”,是“社会的历史生活的一种基本结构”。但意识形态并不表达人们的真实生活,因为“在意识形态中,真实关系不可避免地被包括到想象关系中去”。这样,意识形态是人与世界的体验关系,或是人们借以体验现实世界的那种“想象态方式”。以话语体系的概念来理解意识形态,确实看到了艺术所提供给我们的体验的独特性和社会性。当然,阿尔都塞认为,艺术并不能与意识形态划等号,而是具有双重性质:

每一件艺术作品,都是由一种既是审美的又是意识形态的意图产生出来的。当它作为一种艺术作品存在时,它作为一件艺术作品……产生出一种意识形态结果……因此,艺术作品与意识形态保持的关系比任何其他的物体都远为密切,不考虑到它和意识形态之间的特殊关系,即它的直接的和不可避免的意识形态效果,就不可能按它的特殊审美存在来思考艺术作品。(注:以上分别参见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顾良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201~203页;董学文、荣伟编:《西方马克思主义美学文选》,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20~521,537页。)

艺术就是这种具有审美与意识形态的双重性质的话语形式。这一看法,对于那种把艺术看做意识形态的直接图解的庸俗唯物论来说,无疑较能切合艺术的实际。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教程》将“意识形态”界说为“上层建筑内部区别于政治、法律制度的话语活动,如哲学、伦理学、宗教、文学及其他艺术等”,强调意识形态一词“总是涉及人们所说、所写、所信仰的东西(话语体系)与人们所身处于其中的种种社会关系之间的复杂联系,它表明话语领域存在着不同集团、阶层、阶级、民族或权力关系之间的复杂冲突与调解情形。而文学正具有这种性质”(第59页)。“‘话语’更能显现文学的意识形态性质,即文学并非单纯个人话语行为,而是许多因素或关系相互作用的社会话语活动”(第60页)。当然文学属于意识形态话语,但并非任何话语都是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是话语活动或体系的这种观点,有助于我们理解文学作为意识形态的具体性、活动性和复杂性。那么,从理论上讲,到底艺术与意识形态如何既“分离”又“结合”呢?阿尔都塞并没有给予充分的说明。这方面,法兰克福学派的阿多尔诺关于艺术本质的双重性的见解,有助于我们理解文学艺术与意识形态既“分离”又“结合”、既是审美的又是意识形态的的思路:

审美意识论文范文6

Abstract: Translation is an art. Translation process is closely related to aesthetics in terms of the meaning of the original text and therefore, the improvement of translation teaching quality impinges largely on cultivating students' aesthetic consciousnes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tatus quo of the teaching of English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the problems underlying it and it is argued that to cultivate students' aesthetic consciousness is an avoidable trend of translation teaching. Three strategies are demonstrated in this paper to cultivate students' aesthetic consciousness.

关键词: 美学;翻译教学;审美意识

Key words: aesthetics;translation teaching;aesthetic consciousness

中图分类号:H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07-0221-02

0 引言

冯庆华认为:“如果把写作比成自由舞蹈,翻译就是戴着手铐脚镣跳舞,而且还要跳得优美。因为原著的创作不受语言形式的限制,而翻译既要考虑到对原文的忠实,又要按照译文的语言规则来表达原文的思想。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翻译并不比创作容易,有时甚至更难。难度越大,其艺术性也就越高。翻译是一门永无止境的艺术,它的艺术美已经远远超出了语言的范畴。”[1]因此,在翻译教学过程中,也应将审美理论和审美意识融入其中,培养学生审美能力,引导学生从艺术角度理解源语和译入语的美感,追求翻译的更高层次。

1 非英语专业研究生翻译教学现状

翻译是运用一种语言把另一种语言所表达的思想内容准确而完整的重新表达出来的语言活动,[3]而译者的天职就是用最恰当的语言忠实再现原文。翻译的任一阶段——理解和表达都离不开对源语语言的审美认知,译者不仅要忠实再现原文的内容,还要充分保留原文的风格。因此,在翻译教学中,应着重培养学生对两种语言的美学认知,但是,目前在我校研究生翻译教学中存在以下问题:

1.1 理论建构不足 目前翻译教学采用的基本模式为:翻译技巧讲解+翻译实例训练。首先由教师讲解翻译技巧,其次进行翻译实例训练,教师结合具体实例分析说明不同翻译技巧的使用方法,之后为练习阶段,学生进行练习以巩固所学技巧。总体看来,教学重点为翻译技巧讲解,而对能起到高屋建瓴作用的理论体系建构关注不够。教学过程中所涉及的理论寥寥无几,学生理论体系建构薄弱。

1.2 汉语表达能力较低 很多同学认为,汉语是母语,不需要专门学习,但是目前的现状是学生汉语表达能力不够。近年来关于加强中国文化教育的呼声越来越高,很多高校的外语学院也陆续开设了中国文化课程,但是,长期以来应试教育的弊端依然明显。自进入大学阶段后,很少专门阅读汉语作品(专业课程除外)。由于长期以来学生在学习英语方面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而对汉语却是顺其自然,因此,在英汉翻译中出现较为明显的“翻译腔”——英语句式的汉语表达。

1.3 审美意识教育欠缺 翻译教学过程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学生审美意识欠缺。审美意识的培养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既与教学过程中教师的引导有关,也与学生日积月累的语言素养相联。由于教学中侧重于具体技能的讲解,且课程大纲中并无翻译美学的介入,因此,学生审美意识欠缺,审美能力教育缺失。

2 审美意识培养策略

就非英语专业研究生来说,审美意识的培养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2.1 加强翻译美学理论体系建构 翻译理论是翻译实践的指导。翻译审美活动作为一种实践,翻译理论的指导不可或缺。翻译审美过程是通过翻译主体的语言综合能力来完成的,因此翻译主体的理论体系建构是进行翻译审美的前提。通过审美理论的建构,培养学生感知、欣赏源语和译入语语言和风格的能力。刘宓庆在《翻译美学理论》中将汉语之美归纳为结构美、音乐美、意象美,将英语之美归纳为阳刚美、动态感性美、自然美、丰繁美和模糊美。

长期以来人们都有一种误解,认为只有在进行文学翻译时才需要审美意识,实则不然,任何一种文体都有其固有特征,任何一种翻译都是一种艺术,对非英语专业研究生科技英语翻译课程而言,翻译审美意识的培养可以使学生更深刻地认识到科技英语的文体特征,从总体上把握语言的简洁美、准确美。因此,在教学中应融入翻译美学理论,如许渊冲的“三美”论、“三化”论,傅雷的“神似”论,钱锺书的“化境”说等。翻译审美理论的建构对翻译审美意识的培养、翻译能力的提高都将有所裨益。

2.2 通过佳译赏析提高审美能力 佳译赏析是培养审美意识的途径之一。所谓佳译,即名家大家所译的作品,通常情况下,名译因其成功地再现原作的内容风格、在翻译过程中表现出高超的译技而成名,因此佳译赏析本身就是一个具有审美潜质的客体。在科技英语翻译教学中融入佳译赏析,可以使学生更容易掌握科技英语的特点,在翻译中努力实现科技英语这一特殊文体的美感。

2.3 应用翻译批评建构辩证翻译观 “翻译批评是以一定的翻译理论和翻译批评理论为背景和基础,对各种翻译现象、翻译作品和翻译思潮进行分析、阐释和评论的科学认识活动。它既是一种高层次的翻译接受活动,又是一种具有独立地位的翻译研究活动。具有自律性和他律性的双重特征。”[6]传统教学是以教师为中心,教师围绕课本内容展开教学。批评式教学模式是对传统翻译教学方式的有益补充[5]所谓批评式教学是指教师引导学生参与翻译理论与翻译译例的分析,以组为单位完成翻译任务或对某一译本做出分析和评论。在对学生作业进行评论时,应以鼓励为主,对于翻译较好的地方应大加赞扬,而对于错误的地方则侧重分析原因。也可以对教材上的译例进行批判,集思广益,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努力找到最恰当的翻译方法。以批评形式进行的翻译教学能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提高其鉴赏能力,从而提高教学效果,同时,还有助于学生形成辩证的翻译观——“译无定译”。

在非英语专业研究生科技英语翻译中引入翻译批评,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翻译练习和讨论,可以使学生掌握翻译方法和技巧,提高翻译水平,并且培养正确评价译文和欣赏译文的能力。批评式翻译教学模式更能提高学生翻译能力,使学生既打好语言和翻译基础,又拓宽思路、扩大视野,更具有创新能力。[6]翻译批评的融入,能够使学生习得对源语和译入语美感的欣赏能力。

3 结语

从语言层面来看,翻译确实和语言学存在着“符号共享关系”,但是,一旦进入到文本的意义层面,翻译的全过程都与美学密切相联。因此,在教学中不应只着重语言符号的对等,或为实现交际目的而只在乎意义的传达,而是要在教学中融入翻译美学理论,培养学生的美学意识,以此提高学生欣赏文本的能力和翻译能力。对非英语专业研究生来说,翻译美学的融入意味着翻译教学的一次改革,通过建构翻译美学理论体系,佳译赏析以提高审美能力,在翻译课程中引入翻译批评,从而培养学生审美意识,提高实际翻译能力。

参考文献:

[1]冯庆华.实用翻译教程[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8.

[2]张培基.英汉翻译教程[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86.

[3]温秀颖.翻译批评——从理论到实践[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7.

审美意识论文范文7

关键词:审美经验;期待视野;审美对象;审美主体;同一性

《威尼斯商人》向来以莎士比亚喜剧闻名于世。然而,有作者从中世纪末犹太教与基督教之间激烈冲突的角度,揭示《威尼斯商人》“喜剧背后”实际上是一场“悲剧”[1];有作者认为,莱德福(MichaelRadford)执导的电影《威尼斯商人》,是“以夏洛克为中心人物的悲剧”[2];有作者从阐释学批评视角评论《威尼斯商人》,“颠覆”了之前文艺史关于《威尼斯商人》的“人文主义”主题论[3];有作者从接受美学视角讨论夏洛克,指出《威尼斯商人》的开放性和不确定性[4]。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原创剧本究竟是喜剧还是悲剧?原创剧本的主题是什么?原创剧本的中心人物是谁?夏洛克是值得同情的悲剧性人物吗?回答这些问题,是剧作者莎士比亚说了算,还是由剧本《威尼斯商人》的白纸黑字为依据?或是如广为流传的“一千个人眼中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所言,是由观众读者来决定?文艺创作者、文艺作品与读者观众(审美主体)三者之间的关系在20世纪中后叶变得复杂起来。20世纪中后叶以来,后结构主义、后殖民主义、新历史主义、马克思主义批评、女性主义批评、生态批评、阐释学批评、接受美学理论等等新理论、新学说、新流派纷至沓来,蔚为壮观,文学艺术理论将研究和批评的对象从文艺作品扩展到与文艺作品相关的社会、政治、文化诸因素,甚至扩展到文学艺术研究领域之外的人文社会研究的其他领域。原来被作为文学艺术理解阐释根本依据的文艺作品不再权威,原来一言九鼎的文学艺术理论大师、学术权威受到质疑、挑战,原来被作为金科玉律的文学艺术理论、学说被扬弃、修正、背离或反拨。其中,姚斯接受美学理论对审美主体的主张将文学艺术理论研究和批评实践的这种自由化、民主化倾向表现得淋漓尽致。姚斯接受美学的审美经验排斥文艺作品在文学艺术理解欣赏阐释中的地位。

对审美对象这样的排斥,不仅片面强调审美主体在审美过程中的主观意识,而且用普通读者观众取代了评论家、文艺史家,用大众读者观众取代了精英读者观众,也就取消了精英读者观众在文学艺术理解欣赏阐释中为大众读者观众进行的活动。“审美经验”以审美主体的主观意识为核心,是姚斯接受美学的根本,是姚斯接受理论的核心内涵。姚斯接受美学批评传统的文艺史观,企图重新构建文艺史观,提出应该从审美主体出发,认为“在这个作者、作品和大众的三角形之中,大众并不是被动的部分,并不仅仅作为一种反应,相反,它自身就是历史的一个能动的构成”[5]24;“文学的历史性并不在于一种事后建立的‘文学事实’的编组,而在于[大众]对文学作品的先在经验”[5]26;文艺作品的“历史生命”必须“通过[大众]的传递过程”①,“进入一种连续性变化的经验视野”而得以体现[5]24。姚斯站在反对历史客观主义的立场,认为文艺史的重建应当“摈弃历史客观主义的偏见和传统的生产美学与再现美学的基础”[5]26,依赖审美主体接受视角来“重新建立历史与美学之间的联系”[5]12,构建新的文艺史观。姚斯试图建立的一味依赖审美主体接受视角的文艺史观,是以审美主体“审美经验”即审美主体对文学艺术的先在经验为出发点的文艺史观。姚斯认为,传统文艺理论和批评应该摒弃的原因在于,或过分关注文学艺术的“再现或表现的功能”[5]19,丧失了文艺理论和批评的审美尺度,或过分突出文学艺术独立的“艺术特性”[5]20,丧失了文艺理论和批评的历史尺度;不但完全忽略了审美主体在文学艺术理解欣赏阐释中的地位,而且扩大了文学艺术的“历史思考与美学思考之间的裂隙”[5]11。姚斯认为,之所以如此,问题在于传统文艺理论和批评中审美主体的“审美经验”即主观意识的缺席,“读者、听者、观者的接受因素”被忽视,文学艺术的“接受和影响之维”被忽视[5]23,因此需要建立以审美主体的“审美经验”为核心内涵的新的文艺史观。“审美经验”以及“经验视野”、“先在经验”等等,都是指审美主体先在的审美态度,指审美主体头脑中先在经验对文艺作品的特定期待,又称“期待视野”。

姚斯对于术语的定义似乎并不十分在意,常常交替使用或并列使用这些术语,尤其是“审美经验”和“期待视野”这两个术语,不过从他的表述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些术语的核心内涵“审美主体的主观意识”十分突出。如果说术语“审美经验”笼统地概括审美活动中审美主体的主观意识,那么术语“期待视野”则具体描述审美主体主观意识在审美活动中的对象化,即审美主体主观意识依据其先在经验对文艺作品理解欣赏阐释的连续的、能动的、变化的调节过程,也就是姚斯所谓的“积极作用”。姚斯在谈到他要构建的依赖于审美主体接受视角的新的文艺史观时说,“奠基于接受美学之上的文学史的价值取决于它在通过审美经验对过去进行不断的整体化运用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5]25,“因为只有通过读者的传递过程,作品才进入一种连续性变化的经验视野”[5]24。姚斯这番话清楚地表明,“只有通过读者”,只有通过“审美经验”即“期待视野”在审美活动中连续的、能动的、变化的对象化过程,才能建立他的新的文艺史观。文学艺术的连贯性“使一种事件在当代及以后的读者、批评家和作家的文学经验的期待视野中得到基本调节”②[5]27。姚斯从“期待系统”、“视野变化”和“视野重构”三个方面论述这种基本调节,说明“期待视野”在接受美学中的重要意义——期待视野在审美过程中具有连贯性、动态性和可变性,通过能动的连续的整体化运用来实现对象化,来体现文艺作品的历史性;能否实现这种基本调节决定期待视野能否对象化,而期待视野能否对象化则决定审美经验能否体现文艺作品的历史性。期待系统又被姚斯称为“最初视野”,是指审美主体在基本调节之前的所有的关于文学艺术的先在经验,审美主体在先前审美活动中构成的思维定势,审美主体关于文学艺术的体裁、样式、题材、主题等等的先在理解的总和。这种先在经验在当前的审美活动展开之前决定了审美主体对文艺作品理解阐释的可能性或可理解可阐释的范围。姚斯说,在读者观众阅读观赏文艺作品时,“从类型的先在理解、从已经熟识作品的形式与主题、从诗歌语言和实践语言的对立中”产生期待系统,“如果在对象化的期待系统中描述一部作品接受和影响的话,那么,在每一部作品出现的历史瞬间,读者文学经验的分析就避免了心理学的可怕陷阱”[5]28,“在审美经验的主要视野中”,就“绝不仅仅是一种只凭主观印象的任意罗列”的心理过程[5]29。“期待系统”构成了审美经验的历史连贯性,“使一种事件在当代及以后的读者、批评家和作家的文学经验在期待视野中得到基本的调节”。需要进行这种基本调节,是因为先在的特定期待与新出的文艺作品之间可能的不一致,也就是期待视野与文艺作品之间可能的“审美距离”。在期待视野与文艺作品之间存在审美距离的情况下,理解欣赏阐释新作品,对旧经验的否定或新经验的提高而产生“视野的变化”[5]31。“视野变化”是当代读者观众因应审美距离,或通过否定“熟悉经验”,或通过提高“新经验”,而对新作品的接受;而当代读者观众对旧作品的理解阐释,则要进行“视野重构”。视野重构因应“一部作品以前理解和目前理解的诠释的差异性,建立起调节二者地位的接受史意识”[5]35。期待视野的重构使当代读者观众面对前代读者观众对文艺作品的理解阐释得以“从另一方面提出问题”,使当代读者观众得以站在前代读者观众的期待视野来认识前代读者观众对过去作品的理解阐释[5]35。由此可见,姚斯的文艺作品“历史性”,就是审美主体对文艺作品的“先在经验”。姚斯构建的新的文艺史,完全体现于审美主体的主观意识,体现于审美经验在审美过程中的连贯性、动态性和可变性,体现于期待视野在审美过程中因应审美距离的审美变化和因应诠释差异的审美重构。“接受美学的观点,在被动接受与积极理解、标准经验的形成和新经验的产生之间进行调节,如果文学史按此方法从形成一种连续性的作品与读者间对话的视野去观察,那么,文学史研究的美学方面与历史方面的对立便可不断地得以调节”[5]24,由此消弭文学艺术的“历史思考与美学思考之间的裂隙”,“重新建立历史与美学之间的联系”。视野变化和视野重构是期待系统针对具体情况做出的调节,通过调节来对象化,“永远不停地发生着从简单接受到批判性的理解,从被动接受到主动接受,从认识的审美标准到超越以往的新审美标准产生的转换”[5]24。为此目的,经过调节的期待系统需要普遍化:审美主体在先前审美活动中构成的思维定势即期待系统经过视野变化和视野重构的普遍化构成新的期待视野,成为决定文艺作品审美价值的尺度。姚斯认为,期待视野对文艺作品“是满足、超越、失望或反驳,……明显地提供了一个决定其审美价值的尺度”[5]31,文艺作品只有在“已经达到了更为普遍的交流时,才具备了改变审美标准的力量”[5]33。熟识的先在审美经验与当前理解阐释文艺作品必需的视野变化之间的距离,决定着文艺作品的艺术特性[5]31。姚斯还谈到既有美学蕴涵也有历史蕴涵的文艺作品与读者观众的关系,“美学蕴涵存在于这一事实之中:一部作品被读者首次接受,包括同已经阅读过的作品进行比较,比较中就包含着对作品审美价值的一种检验;”而历史蕴涵是“第一个读者的理解将在一代又一代的接受之链上被充实和丰富,一部作品的历史意义就是在这过程中得以确定,它的审美价值也是在这过程中得以证实”[5]24-25。姚斯认为,不仅仅是文艺作品“历史地社会性地决定了”读者观众,即使从作者的视角看来,起决定性作用的仍然是审美主体的主观意识,作者依赖于读者观众以便表现“群体所期待的东西”而获得文学艺术成就[5]32。关于审美活动的讨论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审美主体(读者观众)和审美对象(文艺作品);姚斯讨论接受美学的审美经验在审美过程中的调节、通过调节来对象化期待视野、体现文艺作品的历史性,不可避免地会提及文艺作品。但是,姚斯从审美主体接受视角来研究文艺史,依赖于审美主体主观意识来构建的新的文学艺术史观,将文学艺术的历史性解释为读者观众对文艺作品的先在经验,事实上将审美对象排斥于接受美学的审美活动之外。

审美意识论文范文8

在这个立意上,笔者不认同章辉先生在《过渡时期的文学理论》(以下简称《过渡》)一文中的评估。章先生对童庆炳主编的《文学理论教程(修订二版)》(以下简称《教程》)所做的知识谱系清理,在不少方面也言之有理。作为一部90年代初语境中编就的教材,虽经修订,但《教程》仍存在着多方面的缺憾,比如因合作编撰,内部逻辑并不很周全,理论资源也相当驳杂,甚至对当代文学现象和问题(如文学的媒介层面)反映不够全面,许多方面问题也确如章先生所指。但笔者认为,由于奉进化观为正则而视国内外理论批评总体态势于不顾,导致章先生基本判断失准,而其结论———《教程》“思维方式和问题意识的陈旧,对文学新现象的漠视,文学文本的被遮蔽”,不过是“过渡时期的文学理论”———则近乎苛刻而失当了。这里粗粗谈一下对这些问题的想法,以求教于章先生。

其一,知识学检视和谱系梳理是必要的,但如果不结合具体语境认真领会,就会得出相反的结论。譬如说,《过渡》一文强调:“文学是意识形态这一规定并没有错”,但应当“借鉴晚近的西方语言学和心理学以及西方马克思主义批评发展审美意识形态理论”,以突出“现实社会中各种权力的博弈”。显然,这个思路是对的。而《教程》核心命题明明也正是这种思路,但很可惜,《过渡》一文没有认真分析和领会。虽然受到特定语境的限制,但《教程》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一直试图将话语理论接引入审美意识形态论,强调文学艺术就是这种具有审美属性与社会属性的双重性质的话语形式,尽管这种接引和衔接仍然不那么完全令人满意。话语理论的引入,比较起那种把文学看作意识形态的直接图解的庸俗唯物论来说,无疑更能切合文学的实际。《教程》强调,意识形态一词总是涉及人们所说、所写、所信仰的东西(话语体系)与人们所身处于其中的种种社会关系之间的复杂联系,意识形态总是表明话语领域存在着不同集团、阶层、阶级、民族或权力关系之间的复杂冲突与调解情形:“把文学不是简单地看作语言或言语,而是视为话语,正是要突出文学这种‘语言艺术’的具体社会关联性、与社会权力关系的紧密联系”[1],“把文学视为话语或话语实践,主要目的不是仅仅突出文学的语言形式,而是强调这种语言形式本身正处在完整的社会生活过程的相互作用中”[2]。文学是话语活动或话语体系,这种观点是对文学是意识形态的细化,尽其所能地在教材建设中吸收了当代西方文论各方面(包括阿尔都塞、福柯、伊格尔顿等)的精华,这种观点显然有助于理解文学作为意识形态的具体性、活动性和复杂性。

《教程》不仅强调文学的意识形态性,而且更重视文学的意识形态的特殊性,即文学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一方面被看作意识形态中富于审美特性的种类,但另一方面又渗透着社会生活以及其他意识形态的因子,与它们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因此,审美意识形态……是指在审美表现过程中审美与社会生活状况相互浸染、彼此渗透的状况”[3],即“文学具备审美与社会双重属性,既是审美的又是社会的”。文学的这种双重属性到底如何理解呢?阿尔都塞并没有给予充分的说明。《教程》征引阿多尔诺关于艺术本质的双重性的见解:“艺术的本质是双重的:一方面,它摆脱经验现实和效果网络即社会;另一方面,它又属于现实,属于这个社会网络。于是直接显示出特殊的美学现象:它始终自然地是审美的,同时又是社会现象的。”[4]通过这些观点的调和衔接,文学是审美意识形态、具有密不可分的双重性的观点得到较好的表述:

在这种双重属性中,审美属性总是直接的和突出的,而社会属性则是间接的和隐蔽的。文学并不直接地体现其社会属性,而总是保持自身的审美风貌。但是,保持审美风貌并不意味着超乎现实社会之上而升入纯审美之境,而可能同时意味着更充分地和更巧妙地体现社会属性。因为,文学正是在直接的审美风貌中呈现间接的社会属性。在这个意义上不妨说,正是由于具有自身特有的审美风貌,文学才能巧妙地体现出社会属性。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文学愈是审美的,便往往愈能寄寓社会意图;反之也一样,文学愈具有社会性,便往往愈注意突出审美属性。真正成功的文学作品,总是善于把隐秘的社会意图掩藏或渗透在审美诗意世界中,并赋予这种审美诗意世界以多重解读的可能性。文学的双重属性及其复杂性正在于此。[5]

这种观点往往着眼于文学话语的诗学及其修辞性,重视话语的效果以及产生效果的手段,其实是通过诉诸话语实践而将文学归结为文化或意识形态,与文化研究或文化诗学有异曲同工之意。《教程》的结论是:文学是通过话语呈现自己的审美意识形态,是显现在话语蕴藉中的审美意识形态。这是所谓“审美意识形态”论。这种观点主张文学是显现在话语蕴藉中的审美意识形态,在笔者看来,事实上是把苏联模式中的反映论、意识形态分析以及西方20世纪的形式主义和话语理论等理论资源在马克思主义审美活动论的基点上重新结合起来,形成了新的富有生气的一元多视角理论新框架。

“审美意识形态”论的确立,其实是《教程》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或趋新求异或封闭保守的学术风潮中,坚持在世界主潮和现代中国的基础上,试图调动和激活古今中外的文学理论思想资源,进行现实的对话和思想的结果。正是这种古今中西的对话和沟通,使得《教程》在这一根本问题上,达成了一种涵括力较强的综合视野。这种对话精神和综合视野,体现了教材基于当代中国思想现实的品质,具有较强的时代意义。教材对鲁迅小说《肥皂》和汪曾祺小说《受戒》的分析[6],都较成功地展示了文学作为审美意识形态的特点。从总体上看,教材的问题意识是清楚的,试图也较好地发展了审美意识形态理论,无视这种努力有失公正。另外,《教程》专辟第四编讨论文学作品,试图向学生展示文学作品的“内部构成”,虽说资源驳杂,不尽通洽,但责以“文学文本的被遮蔽”,则显得苛刻。

其二,知识学清理并不意味着可以妄自菲薄现代文学和文论的传统以及改革开放以来的学科体系化成果。今天谈论文学理论及教材建设,缺的不是“国际视野”和“创新意识”,而是对“传统中国”以及“现代中国”的理解和尊重。在20世纪,文学理论已经过近百年的洗礼,文学理论的思想结晶已经具有很强的现实性,甚至在某些方面已经形成根深蒂固的传统。改革开放以来文艺学和文学理论建设其实正是在这个传统中以学科体系化的方式展开的。在新时期以来初步建成的学科承继着“梁启超、王国维到鲁迅、郭沫若、茅盾、宗白华、朱光潜、冯雪峰、胡风、杨晦、黄药眠、何其芳、钱钟书、王元化、蒋孔阳、李泽厚等”,再加上“秦兆阳、巴人、周谷城、钱谷融等”人物一代一代的努力,形成了由“真实性、典型性、审美、再现、表现、形象、形象体系、现实主义、浪漫主义、现代主义、艺术思维、审美意识形态、艺术生产、思想性、艺术性、内容、形式、鉴赏、接受美学等”一批主要术语组成的中国文学理论新传统。[7]

应该有勇气承认,中国当代文学理论研究和教材建设往往体现出后发现代型民族国家的一种混杂品格。文学理论的学科体系化并不像黑格尔等一些学者那样完全以体系骄人,也不似现代西方批评理论一浪逼一浪似的解构并建构,而总是以课堂、教科书和专题讨论的形式和不那么逻辑和严格的体系展开的。但这种混杂品格并不是坏事,它其实是后发现代型民族国家向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然。正如张法先生确认的,其演进逻辑确实是依托在一个在现代性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现代新传统,即中国现代以来的学科传统之上的。在新时期,以童庆炳主编《教程》为代表,“一个不同于建国前期的新的学术体系已经具有初型”,其中“文学是一种审美的意识形态”的观点,“一直是文学理论的一个核心共识亮点”,“文学在本质上是一种审美,成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文学理论的共识”。[8]如果面朝民族国家政治建设而获得相对独立性和自主地位的文论建设和教材建设,不准备妄自菲薄,那么也该有平情的判断,即,以“审美意识形态”论为核心的文学理论是80、90年代的换论。这样看来,章先生所指责的种种哲学观念的“近代性”、文学思想的“古典模式”和审美趣味的“古典主义”等,其实是一种抛开民族国家文化现代化进程、无法正视现代文论传统的、简单化的思路,“过渡时期的文学理论”恐怕也只是心烦气躁之下的恶谥。而章先生认为,应当摒弃作为重要思想资源的反映论和阶级学说,并且判定当代世界“文化融合和阶级共存成为时代主题”,这种主张只要认真审视国际和国内各方面形势,就会感到失之轻率。

从知识系谱的角度对文学理论各方面资源进行清理,使当代现实与“传统中国”、“西方他者”以及“现代中国”的各种传统形成良性的对话,使当代文学理论研究能够更好地承继传统、激发传统和创造性转化传统,这是非常重要的。当代现实并不是简单的当代文学现象的堆积,它更是历史地形成的各种或隐或显的传统和革新的结果。也就是说,对文学理论尤其是教材而言,综合创新是一条比较好的出路。只看到20世纪西方文论批评理论和媒介理论,而无视文学活动、创造、作品和消费及接受的基本面;鼓吹“今天的文学现实和理论创造与80年代距离遥远”,即以当代西方有什么新的理论资源、电子化媒介化社会中文学文论应当如何如何,来指责当代文学理论的兼收并蓄、综合创新,这些都有失偏颇。虽讲文学理论要有现实性,但难道文学理论及其教材是用来做时代晴雨表的吗?笔者倒是认为,《教程》在对“传统中国”的理解方面确实存在着差距。

其三,基于纷繁复杂的当代现实和各种文学现象,提炼出具有时代性的问题意识,同样是非常必要的。但文学理论尤其是教材,不能忘记对文学理论研究基本面的探究和解释。《过渡》一文对《教程》最严厉的指责是:“没有面对90年代以来的中国现代性工程的巨大变化,没有解释近十多年来中国文化转型以及文学现象文学理论的新现实”。毫无疑问,《教程》在因应当代社会,尤其是对90年代以来的文学现象方面(如文学媒介、经典问题、当代修辞和认同问题等)回应较少,这是事实,这确实也是文学理论研究的重要生发点。但作为教材,则似乎不必过早地提出结论,而应该在坚持文学理论的基本面的基础上适当回应。如果舍弃文学理论的基本面而完全讨论当代问题,则不免显得舍本逐末了。

这里谈谈文学理论的基本面,即身处当代现实如何理解文学的总体或大体的问题。笔者的判断是,面对纷繁复杂的现代化进程,面对文化世俗化、市场化、媒介化氛围,以及形形色色的族群政治和文化认同问题,应当坚持文化和文学现代性的大体方向,即在新的全球化进程和媒介时代中,科学和艺术如何保持自律或自身的合法化的问题。

近年来由于文化研究的时尚化及其推波助澜,现代社会的文学艺术已经被挖空,沦落为空洞和虚无。或许也因为看多了当代社会消费文化的影响,文学世界出现诸多不适应,过去想像中的文学世界也日益分化,甚至也出现了种种唯美、搞怪的恶俗丑态。所以相当多人相信审美也完全变成了内化的压抑。不难理解,许多研究者在思想纷纭中,开始鼓吹文学研究、文学批评和文学理论应该被文化研究、文化批评所覆盖或取代,以实现文化文学研究的先锋解放功能,或者干脆从知识学的角度揭露审美自治思想的内在欺骗性,以期引发更多的文化反抗云云。

这种审美肮脏论和审美怀疑者不免过于悲观地看待现代文化的走向,在正确地接引历史化或后现代视角的过程中,错误地把整个现实和世界“历史主义化”、“后现代化”了。笔者认为,不妨采用布尔迪厄的基本设定,即,强调相应的文化领域的自治化、审美领域的特定化和有限化。也就是说,坚持科学场和艺术场的自身合法化,坚持“象牙塔”策略(这个词在国内被滥用和误解了,应当解放其中的积极意义,即在此领域内生产者和消费者往往是同一群人,当然也不反对沟通和碰撞),而反对在资本推动下的大规模生产场中,以丧失其场域的自律性为代价去迎合公众。以这个基本判断为前提,笔者认为,就文学艺术领域而言,审美的相对自治化仍然是当代的主要潮流。因此,有必要强调审美自治论在当代中国文学理论中的重要地位和现实意义。

具体而言,文学是一种广延性很强的事物或过程,它必然会有社会性、阶级性、道德性、宗教性、民俗性、民族性等等属性,但是文学的所有这些属性都必须溶解于审美活动中,才可能是诗意的,因此文学作为一种艺术,它的特征是审美。如果说它是一种反映,它是审美反映;如果说它是意识形态,那么它是审美意识形态。就意识形态而言之,虽然文学是社会存在的反映,但又不同于科学等一般的意识形态。如王元骧先生所言,文学是人学,它不仅有知识的成分,而且还有价值的成分;对于特定集群而言有价值定向的作用,因而其性质不但是认识的,同时也是实践的。文学作为一种审美反映,一种审美意识形态,不仅具有意识形态性和阶级利害关系,而且也具有一种超越性的价值情怀,具有一种作家和读者的切身体验性,文学是人们的心声、理想、愿望乃至无意识。在文学活动中具有审美的品质,人们的知、情、意必须并在作品中获得真切、生动、感人的表现。[9]所谓文学的审美特性即在此:审美是文学活动和文学世界的基础性品质。这个基本面经过一个世纪的思想斗争和理论研究、饱含着经验与教训的结晶而获得,不应该被忘却。在审美自治的怀疑论者眼中,只看到文学较其他艺术门类更为鲜明的意识形态性,忘却这些社会性含蕴只能通过文学的审美活动彰显出来,忘却文学是个体的生命感悟和审美实践,这不能不说是对审美特征论的极大误解,不能不说是对80、90年代学术思想和20世纪现代中国文学精神的背叛和歪曲。

总体而言,与种种理想主义的苛求相反,笔者认为,在当代中国的语境,文学理论尤其是文学理论教科书的编写,应该在多方继承、综合创新的基础上,切实进行文学理论的修补、整合和建构。一方面,文学理论应建基于社会生活的总体架构和基本现实,扎根于自古而今的文学活动和现象的土壤;另一方面,也要吸纳多方的理论资源,更要在承继古代、西来和现代文学理论的传统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创新。文学理论,尤其是作为教科书的文学理论不应当是时尚设计室中的时装套系,而应有勇气与社会相交融,从现实生活中汲取营养,成为真正的有现实思想力又具有普遍兼容力的思想。也就是说,文学理论教材不能是冒冒失失从T型台拉来的形形色色、抽象不实的时装乃至概念套系,而不妨是一件立足学科本位、合身适意的百衲衣。虽然是个混杂样,土了些,但毕竟基于中国现代性传统,是现代性进程中的换代教材,还是要珍惜。等到风云际会,学识贯通,或许才会出现更新的换代教材吧。

参考文献:

[1][2][3][4][5][6]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修订2版:69,70,58,67,67-68,59、60。

[7]童庆炳,《在五四文艺理论新传统基础上“接着说”》,《文艺研究》,2003(2)。

审美意识论文范文9

关键词:本体论、主体间性、美学

ontological inter-subjectivity and construction of aesthetic discipline

abstract: inter-subjectivity involves many different domains including sociological inter-subjectivity, epistemological inter-subjectivity and ontological inter-subjectivit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xistentialism and hermeneutics). ontological inter-subjectivity concern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elf and world, which is a mit-dasein of different subjects. ontological inter-subjectivity leads to a philosophical revolution, contributes much to modern aesthetic discipline, and reduces the uncertainties concerning cognition, freedom and aesthetics.

keywords: ontology, inter-subjectivity, aesthetics

一、主体间性的三个领域

主体间性理论已经成为哲学、人文科学的前沿,而且正在取代主体性理论成为美学建设的基础。由于主体间性问题涉及到不同的领域,形成了不同涵义的主体间性概念,因此,在主体间性基础上的美学建构也各不相同。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这个问题都没有得到明确的解决。因此,有必要对主体间性所涉及的不同领域以及主体间性的不同涵义加以区分,从而找到美学建设的合理基础。

主体间性概念的最初步的涵义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的统一性,但在不同的领域中,主体间性的意义是有差异的。在主体间性概念的形成历史过程中,事实上涉及了三个领域,从而也形成了三种涵义不同的主体间性概念,这就是:社会学的主体间性、认识论的主体间性和本体论(存在论、解释学)的主体间性。

社会学(包括论理学)的主体间性是指作为社会主体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关涉到人际关系以及价值观念的统一性问题。社会学、伦理学本来就研究人与人的关系,天然地就属于主体间性的领域。因此,主体间性问题最早在伦理学领域内提出就不足为怪了。古希腊哲学是客体性的实体本体论哲学,主体性没有确立,它的主体概念不是指人,而是指实体,是实体而不是人发挥了能动的支配作用。因此,主体间性不可能在认识论或本体论领域提出,而仅仅在伦理学领域提出。伦理学的主体间性关涉的问题是:普遍的伦理原则是如何确立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以及中世纪的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等都探讨了这些伦理问题。中国古代的儒家学说更突出了伦理倾向。由于个体价值尚未确立,古代的伦理学带有先验论、绝对主义、整体主义的性质,它对主体之间的统一性问题的解决只是主体间性的古典形态。近代、现代的哲学家在个体价值独立的基础上继续在伦理学的领域探讨这个问题,而且扩展为更为广泛的社会学领域。像康德、黑格尔直至马克思、哈贝马斯等都在社会学领域涉及到主体间性问题。它关涉的问题是人的社会统一性问题。马克思把人的存在规定为“类的存在”和“社会存在”;认为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通过社会实践将克服异化,建立人与人的自由关系。哈贝马斯认为在现实社会中人际关系分为工具行为和交往行为,工具行为是主客体关系,而交往行为是主体间性行为。他提倡交往行为,以建立互相理解、沟通的交往理性,以达到社会的和谐。

社会学、论理学领域的主体间性仅仅限于社会关系、伦理原则的范围,没有进入哲学本体论的层次。而且社会学的主体间性是不充分的,在现实领域不可能真正解决主体与客体的对立。因此,包括哈贝马斯在内的主体间性理论都具有乌托邦的性质。古代哲学是实体本体论哲学,这是一种客体性哲学,存在被当作与人无关的实体,它没有可能涉及到主体间性问题。社会学、伦理学的至于体间性没有解决诸如审美何以可能等美学的基本问题,因此对美学研究的意义有限,不可能解决美学的根本性问题。

认识论领域的主体间性意指认识主体之间的关系,它关涉到知识的客观普遍性问题。西方近代哲学由本体论转入认识论,考察人的认识能力及其限度。由于自然地认为人类认识具有统一性,因此近代哲学无论是经验论哲学还是唯理论哲学都没有提出主体间性问题。近代哲学是主体性哲学,它在主客体对立的框架中考察主体的认识能力,对认识主体之间的关系并不注重,而把知识的可靠性建立在共同的认识结构、良知等未经反思的前提下:笛卡儿、莱布尼兹等提出天赋观念、康德提先验主观性、黑格尔提出辩证的自我意识是认识的普遍性的根据。只是到了现代哲学,由于认识主体转向个体,从而尖锐地提出了认识的普遍性问题。最早涉及到认识主体之间的关系的是现象学大师胡塞尔。胡塞尔建立了先验主体性的现象学,把先验自我的意向性构造作为知识的根源,这就产生了个体认识如何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为了摆脱自我论的困境,他开始考察认识主体之间的关系。他认为认识主体之间的共识或知识的普遍性的根据是人的“统觉”、“同感”、“移情”等能力。胡塞尔的主体间性概念是在先验主体论的框架内提出的,只涉及认识主体之间的关系,而不是认识主体与对象世界的关系,因此只是认识论的主体间性,而不是本体论的主体间性。梅洛-庞蒂反对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主张知觉现象学,即身体-主体与世界的关系。在本体论意义上,他与胡塞尔一样,是主体论,而不是主体间性论。他也是通过对认识主体(即身体-主体)之间的关系的考察介入主体间性的。他认为自我主体的存在依赖于主体间性:“现象学的世界不属于纯粹的存在,而是通过我的体验的相互作用,通过我的体验和他人的体验的相互作用,通过体验对体验的相互作用显现的意义。因此,主体性和主体间性是不可分离的,它们通过我过去的体验在我现在的体验中的再现,他人的体验在我的体验中的再现形成它们的统一性。”[1](p17)认识论的主体间性仍然是在主客对立的框架中,仅仅考察认识主体之间的关系,而不承认人与世界关系的主体间性。因此,它不是本体论的主体间性。认识论的主体间性对美学的意义是有限的,只是可能解决审美意义的普遍性问题,而没有可能解决审美何以可能的问题。

本体论的主体间性意指存在或解释活动中的人与世界的同一性,它不是主客对立的关系,而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的交往、理解关系。本体论的主体间性关涉到自由何以可能、认识何以可能的问题。现代哲学否定了实体论,超越了主客对立的思维模式,由认识论哲学转入存在论和解释学哲学。海德格尔的存在论哲学提出了此在的共在问题,已经涉及了本体论的主体间性问题,但仍然限于“此在”的范围,没有进入存在本身。后期他提出了“诗意地安居”、“天地神人”和谐共在的思想,这就建立了本体论的主体间性。更为彻底的主体间性理论家是神学哲学家马丁·布伯,他认为存在是关系而非实体,而作为存在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我——你”关系,而不是“我——他”关系,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与神的关系;我——他关系是主客关系,是非本真的关系,而我——你关系是本源性的关系,是超越因果必然性的自由领域。在“我——你”关系中,体现了纯净的、万有一体之情怀,“人通过‘你’而成为‘我’”[2](p44)。此外,雅斯贝尔斯和马塞尔也提出了与马丁·布伯类似的主体间性思想。

建立在主体间性基础上的解释学解决了认识何以可能的问题。狄尔泰意识到传统认识论不能解决认识何以可能的问题,于是建立了古典解释学,提出了“精神科学方法论”的问题。他认为精神科学的对象是精神现象而不是物质现象,因此不是认知而是理解才构成精神科学的方法。所谓精神现象实际上就是主体性的存在者,精神科学考察的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但古典解释学没有明确地建立主体间性的哲学基础,因此也没有彻底解决认识的可能性问题。伽达默尔作为海德格尔的学生,把存在论的主体间性引入解释学领域,也把古典解释学发展为现代解释学。存在是解释性的,而解释活动的基础是理解。理解只能在主体之间进行,因此文本不是客体,而是主体,对文本的解释是对话,是历史主体之间的“视域融合”。他认为解释具有“彼此的开放性”: “流传物像一个‘你’那样自行讲话。一个‘你’不是对象,而是与我们发生关系。……因为流传物是一个真正的交往伙伴(kmmunikationspartney),我们与它的伙伴关系,正如我和你的伙伴关系。”[3](p460)此外,巴赫金也认为文本不是客体,而是主体,要通过与文本的对话才能理解文本的意义。

存在为什么是主体间性的呢?现实存在是非本真的,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世界的关系是对立的,人类征服世界,世界抵抗人类。这种主客对立的存在不是本真的存在,而是异化的存在,因为在主客对立之中没有自由可言,不仅人与自然的对立没有自由可言,而且人与自然的对立也必然产生人与人之间的对立,从而也没有自由可言。本真的存在不是现实存在,而是可能的存在、应然的存在,它指向自由。本真的存在何以可能,就在于超越现实存在,也就是超越主客对立的状态,进入物我一体,主客合一的境界。这个境界不是像道家那样把主体降格为客体,而是把客体升格为主体,变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为主体与主体的关系。在主体与主体的平等关系中,人与世界互相尊重、互相交往,从而融合为一体。这就是主体间性的存在,存在的主体间性。

存在也是解释性的。解释不是主体对客体的认识,不是一种主体性的行为,像传统认识论所认为的那样。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像狄尔泰所说的,只是一种说明,不是真正的把握,因为客体仍然作为外在于主体的对象存在着。解释是理解,理解是主体间性的,是主体与主体的关系,主体与主体之间通过对话、交流而达到充分的沟通,彼此理解,最终把对象认识变成自我认识、自我认识变成对象认识,从而把握了世界的意义。这就是主体间性的解释,解释的主体间性。

存在论和解释学的主体间性进入了本体论的领域,从根本上解释了人与世界的关系,它对美学的建构具有根本的意义。本体论的主体间性解决了美学的根本问题即审美何以可能的问题,也就是说它解决了审美的两个根本问题,即审美作为生存方式的自由性问题;审美作为解释方式的超越性问题。

二、本体论的主体间性与现代美学

在主体间性的三个领域中,只有本体论(存在论、解释学)的主体间性可以成为美学建构的基础。中国当代美学的主流是以实践派为代表的主体性美学,它认为人类征服自然的实践是审美的基础,审美是实践的产物,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这意味着中国当代美学尚没有实现由主体性美学向主体间性美学的转型。从上个世纪90年代起,主体间性理论也开始介绍进来,但主要是社会学和认识论的主体间性,而且鲜有运用于美学和文学理论者。金元浦先生较早地运用主体间性于文学理论,出版了专著《文学解释学》,对于主体间性理论的引入有开创意义。但是,金元浦先生对主体间性的界定是在社会学和认识论领域,他说:“在文学研究中,主体间性究竟具有何种涵义及本质规定性呢?我以为主要包括:1,主体间性在社会生活和文学实践中所表现的主体间的相互交流、相互作用、相互否定、相互协同,即社会性的交互主体性的涵义;2,主体间本位的交流实践及其验证中达到的客观性、协同性、解释的普遍有效性和理解的合理性;3,主体间性在语言和传统中运作的历史性内涵。”[4](p132)很明显,金元浦先生对主体间性的理解是在社会学和认识论领域内的,而没有进入本体论的主体间性。他确认的主体间性的第一个涵义是社会学性质的,即他所说的“社会性的交互主体性的涵义”。他主要是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流和社会关系来谈论文学的,而避开了人与世界(也包括文本)的根本关系,这样就抽掉了主体间性的哲学内涵。他对主体间性涵义的第二个界定是关于知识的客观性问题的,这是胡塞尔意义上的、认识论的主体间性,意在解决文学价值的普遍性问题。至于他所论及的主体间性的第三个涵义,则涉及主体间性与语言的关系以及其历史性,这固然是重要的,但不属于主体间性的基本内涵范围,只是其相关性的论述。后来国内其他研究文学、美学主体间性的学者对主体间性的理解也大都限于社会学和认识论的领域,没有进入哲学本体论的领域。他们运用主体间性理论解决文学理论的问题虽然也有一定的意义,但是,由于没有确立文学、美学理论的哲学本体论基础,因此没有突破传统文学理论和美学体系,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文学、美学根本性质问题。例如,认识论的主体间性就不能有效地解释文学以及审美何以发生,因为它涉及的不是人与世界的审美关系,只涉及审美价值的认同问题;社会学的主体间性不能合理地解释对自然美的欣赏以及描写自然风光的抒情诗,因为这涉及的不是人与人的关系,而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只有本体论(存在论和解释学)的主体间性才建立了文学和美学的哲学基础,从根本上解决了文学和审美的何以可能的问题。

自从国内开展“后实践美学”与“实践美学”之间的论争以来,主体性美学受到质疑和批评,主体间性美学开始确立[5]。这是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历史转变。我主张本体论的主体间性,认为这才是真正有意义的、革命性的理论。在我的《文学理论:从主体性到主体间性》中说:“文学主体间性的第一个含义是把文学看作主体间的存在方式,从而确证了文学是本真的(自由的)生存方式。”“文学通过对人的理解而达到对生存意义的领悟……文学活动是自我主体与文学形象间的对话、交流”。[6]主体间性美学的建构从两个方面进行,一个是从存在论的角度,解决了审美作为自由何以可能的问题;一个是从解释学的角度,解决了审美作为理解(认识)何以可能的问题。

先说存在论的主体间性对美学建构的意义。美学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审美作为一种自由是如何可能的?传统哲学、美学理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古代哲学是实体本体论的客体性哲学,主体性尚未确立,因此没有可能解决自由何以可能的问题。近代哲学是主体性哲学,它认为自由是主体性的实现。古代的客体性美学认为美是实体的属性,美能自美,它具有超现实的魅力,人在对美的观照中就获得超越。柏拉图的美学就是如此,他认为美是理念的反光,审美是对理念世界的回忆。中世纪美学也是如此,审美成为对上帝的光辉的体认。这种非主体的活动不可能带来自由,因为客体实体是主体的对立物,审美只是一种被动的观照,而不是主体的解放。近代主体性美学认为美是主体精神的化身,它通过主体的努力、摆脱了客体的压迫而获得了解放。康德把审美归结为先验范畴的作用,看作由现象认识到本体把握的过渡。黑格尔把审美看作理念在自我认识、自我复归历史行程中的感性阶段。马克思认为审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活动。但是,主体性不能达到自由,因为客观世界不是主体的构造,主体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世界。审美也不是像实践美学所说的那样主体征服客体的主体性行为,征服不能消除主客对立,也不会带来自由,更不能达到审美的境界。迄今为止的社会实践,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改造了世界,但也产生了人与自然、社会的对立,自由还是彼岸的事情,审美也只是现实的对立面。审美是自由的存在方式,这是审美的最根本的性质。但是,我们处于现实存在之中,没有自由可言。如何实现自由,只有通过主体间性的实现,消除人与世界的对立,进入审美境界。审美是主体间性活动,既是主体间性实现的途径,也是主体间性的结果,这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事情。在审美活动中,主体与世界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不再是对立的主客关系,而是主体与主体的同一关系。此时,由于审美理想的作用,突破了现实关系的束缚,自我由片面的、异化的现实个性升华为全面发展的自由个性,这就是审美个性;世界由死寂的、异己的客体变成有生命的、亲近的另一个主体。两个主体之间互相尊重、彼此欣赏,以至于最后融合为一体,达到主客合一、物我两忘的境界。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我们把自然看作有生命的主体,而不是征服的对象。在人与自然的自由交往中,二者融合为一体,共同获得升华。如此才能有对自然的审美欣赏。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审美超越了现实的社会关系,变主客对立关系为主体与主体的平等交往关系,审美的同情取代了利益的冲突,从而使他人成为审美对象。审美在艺术活动中最鲜明地体现了主体间性。艺术中的自我与世界的关系已经转化为艺术主体与艺术形象的关系,艺术主体与艺术形象完全同一,我中有你,你中有我,彼此难以区分,共同成为艺术(审美)个性的表现。

解释学的主体间性对美学建构具有同样根本的意义。审美不只是一种情感,而且是一种对存在意义的领悟。这种领悟如何可能呢?美学必须解决审美如何能够超越现实认识,达到对世界和存在意义的根本把握。传统哲学理论和美学理论无法解决认识何以可能的问题。古代客体性哲学独断地确定了世界的实体性,而对它的认识似乎并不存在问题。近代主体性哲学进入了认识论的领域,但认识的真理性也仅仅限于现象界,而不能及于本体(康德)。古代客体性美学把美作为实体的属性,它自动显现出来,与人的把握无关,如柏拉图的“灵魂回忆”说、中世纪的上帝光辉说等。这是一种神秘论、独断论,而且也没有涉及认识何以可能的问题。近代美学把审美当作感性认识,包括鲍姆加登对美学的命名“感性学”,以及后来的“形象思维”、“反映现实”等说法在内。由于感性认识总是低于理性认识,所以感性认识说抹杀了审美的超越性和真理性。在现代美学阶段,伽达默尔就提出了艺术的真理的说法,以反驳这种美学观,从而论证了认识何以可能的问题。他指出:“通过一部艺术作品所经验到的真理是用任何其他方式不能达到的,这一点构成了艺术维护自身而反对任何推理的哲学意义。所以,除了哲学的经验外,艺术的经验也是对科学意识的最严重的挑战,即要科学意识承认其自身的局限性。”[3](导言p18)问题是审美如何会成为真理的把握?在主客对立格局中的现实认识不能真正把握世界,世界仍然作为“物自体”与主体对峙,人类的认识也只是一种“说明”(狄尔泰)。只有超越主客对立,进入主体间性才能真正把握世界。审美超越现实认识,是对世界的真正把握。在审美活动中,世界的意义、存在的意义得以显现。特别是在艺术活动中,我们超越了世俗的观念,领悟了生存的意义。审美为什么会有如此的功能?从根本上说,审美消除了主客对立,通过主体间性的实现,达到了对世界的理解。认识的根基是理解,理解只在主体之间才有可能,因为它是对话、同情达到的沟通,而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只是一种“说明”。把世界当作客体,就不可能理解它;只有把世界当作主体,与之交往、对话、沟通,才能达到理解。审美就是这样理解的过程,自我与审美对象之间有充分的同情和理解,在对象中体验了自我,在自我中体验了对象。在社会生活中,我们只有把他人看作与自我一样的主体,才能超越利益关系,真正以审美的态度对待他人,从而理解生活的意义。在与自然的关系中,只有摆脱对自然的征服、占有态度,把它看作有生命的主体,与之沟通、才能达到审美体验,从而理解世界的意义。在艺术活动中,只有把艺术形象看作与自己息息相关的主体,把主人公的命运当作自己的命运,才能从中领悟生存的意义。

中国现代美学的建构,应该超越主体性哲学,建立在主体间性的哲学基础上。应该加强对于主体间性的研究。主体间性理论产生于西方,但是建立主体间性的哲学体系并没有成为西方哲学的自觉和共识,也没有区分开不同领域的主体间性。特别是在后现代主义的氛围下,哲学体系的建构问题被取消,主体间性哲学失去了发展的空间。但对于中国哲学而言,主体间性研究却有了广阔的空间。我们完全可以在西方主体间性哲学研究的基础上有所作为、有所发展,建立自己的主体间性现代哲学体系。对于中国现代美学而言,就是历史地对待和批判主体性美学,接受和建设主体间性哲学,特别要区分社会学的主体间性、认识论的主体间性和本体论的主体间性,在本体论的主体间性基础上建构新的美学体系。

 

参考文献:

[1] 梅洛-庞蒂.知觉现象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2] 马丁·布伯.我与你[m].北京:三联书店,1986.

[3]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

[4] 金元浦.文学解释学[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