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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3-03-23 15:09:59

国家安全论文

国家安全论文范文1

论文摘要:我国国家文化安全战略的重心应定位于明晰意识形态、民族文化和公共文化的建设方向;战略措施运筹应集中于完善文化管理系统,提升文化软实力;战略底蕴开发应立足于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战略环境优化应着眼于推动建立国际文化新秩序。

    国家文化安全作为一个战略问题近年得到学术界的高度重视,逐渐成为学术研究的一个热点。在美国和西方实行文化扩张战略的情况下,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迅速崛起的、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与西方迥异的和正在致力于民族伟大复兴的社会主义大国来说,国家文化安全问题至关重要。本文从战略重心定位、战略措施运筹、战略底蕴开发、战略环境优化等四个维度试图简略构建我国国家文化安全战略的基本框架。

    一、国家文化安全战略重心定位——明晰意识形态、民族文化和公共文化建设方向

    国家文化安全语境下的文化包含三个方面,即意识形态、民族文化、公共文化,以此对应国家文化安全由意识形态安全、民族文化安全、公共文化安全构成。国家文化安全战略的重心应定位于明晰意识形态、民族文化和公共文化建设方向。

    1.进一步解放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创新活力

    意识形态是政权合法性的文化基础,而主导意识形态地位的巩固是国家文化主权的最主要体现,意识形态与国家政权结合在一起,靠国家政权来维护与传播,同时也为国家政权提供“合法性”的文化基础。我国文化安全的核心问题是维护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不能仅仅靠政权来推动,而要靠自身的不断发展、不断创新、与时俱进,永葆科学的生机与活力。解放和发展创新力是巩固马克思主义作为主导意识形态地位的根本所在。进一步解放马克思主义的创新活力,关键在于推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结构的转型。

    意识形态的内部结构可划分为价值理想、理论学说、政策主张三个层次。在这三要素中,根植于特定利益的价值理想是意识形态的灵魂和核心,理论学说与政策主张最终都是为价值理想服务的。在“传统的”意识形态结构中,意识形态三要素价值理想、理论学说、政策主张处于合一状态,这种类型的结构缺乏兼容性与灵活性。实际上政策与理论观点都是动态的,而价值理想却具有“终极性”,在三者合一的结构中,这种矛盾会导致整个意识形态系统经常呈现紧张和不稳定的状态。意识形态内在结构的这种“合一”状态使得整个意识形态体系变得单一化、僵硬化。推动中国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结构的现代转型,就是要实现理论学说、价值理想、政策主张的合理分离,使其各归其位,并在各自领域按自身特点发展的基础上保持统一性。这种结构具有开放性、兼容性与灵活性。这样才能实现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内在结构的现代转型,才能使主导意识形态体系具有自恰性、兼容性与灵活性,因而具有更强的社会整合能力和利益协调能力,最终获得动态的稳定性和永恒的生命力,也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源源不断地提供内在推力。

    2.弘扬中华民族文化精神

    民族文化是国民凝聚力的深厚来源,是民族国家完整性的文化基础。民族文化及其认同是国家认同的基础以及维系民族和国家的重要纽带,也是民族国家的“合法性”来源。民族文化安全直接关系作为国际关系主体的民族国家核心利益,维护我国民族文化安全的战略优先方向是弘扬中华民族文化精神。

    党的十七大把“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作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四大战略部署之一。我们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铸造中华文化新辉煌,必须依托历史、立足现实,尊重过去、面向未来,以礼敬、自豪的态度善待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通过挖掘整理和科学扬弃,使中华民族的精神血脉得以延续,始终保持中华文化的鲜明个性和独立品格。弘扬中华民族文化精神首先是要增强全民族的“文化自觉”。在国家文化安全战略的构建中,树立“文化自觉”的意识十分重要。只有具备了这种意识,我们才能以更加深邃的目光去审视文化遗产和文化现象,才能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去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才能以创造性的劳动去获取研究成果和工作实绩。其次是要实现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换。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是中国人的精神遗产,也是中华民族的精神之脉。民族文化只有实现创造性转换赋予当今时代的含义,取得文化传承的现代形态才有与世界平等对话的可能;第三是要努力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特别是在文化层面的中国化,将主流意识形态融人民族文化之中,用民族文化解读马克思主义,并用马克思主义改造民族文化,在大力培育和弘扬民族文化精神的过程中融人马克思主义的文化精髓,同时也在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和发展过程中打上民族文化精神的烙印,使这两股文化势能汇集在一起,提升整个国家的文化势能,从而增强国家文化力。

    3.引导公共文化健康发展

    国家文化安全语境中的文化还存在意识形态和民族文化不能完全涵盖的文化形式,即国民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与文化实践,这可称为“公共文化”。公共文化是一切文化形式体现其目的与功能的最终载体,既不违背主导意识形态导向和民族文化认同,又体现真善美价值的公共文化实践,是一个国家文化软实力的直接体现,而违背主导意识形态导向和民族文化认同,甚至走向真善美反面的消极、低俗、腐朽—如宣扬色情、暴力、恐怖、歧视等的公共文化实践则在最深层次上消解国家文化利益,危及国家文化安全。

    应对公共文化的庸俗化对国家文化安全的挑战,关键是在文化面向市场背景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引领大众文化建设,积极引导公共文化健康发展。在大众文化建设中要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人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转化为人民的自觉追求,处理好大众文化商业化与文化追求的关系,同时有效地将主流意识形态与大众文化整合起来,使得主导文化势能的力量在大众文化领域得到拓展,从而使文化的多维价值为广大民众所接受,并与人民大众的日常生活和消费相结合,形成与意识形态、民族文化相贯通的文化体系。

    二、国家文化安全战略措施运筹—完善文化管理系统,提升文化软实力

    在当今世界的国际环境中,决定一个国家国际地位和安全状况的首要因素还是实力,但不能因此而忽视战略谋划的重要作用。高质量的战略谋划能充分调动国家战略资源,使国家力量最大限度地表现出来,发挥所谓“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反之,则可能白白浪费国家战略资源,使国家力量大打折扣。我国国家文化安全战略措施的运筹应集中于完善文化管理系统,提升文化软实力。

    1.强化国家文化安全战略研究

    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一方面应着眼于增强国家文化力,另一方面也应高度重视国家文化安全战略的谋划。实际上,如何有效增强国家文化实力,这本身就是一个战略谋划问题。当前,缺乏完整、全面和系统的国家文化安全战略是当前维护中国国家文化安全巫待解决的问题。这主要表现为国家文化安全战略意识和战略措施尚未充分体现在中国文化发展的整体战略中。而考察中国国家文化安全战略应从两个层次展开:一是战略意识,二是战略措施。战略意识是战略决策的背景和重要基础,主要是指决策者及其“思想库”对战略谋划对象的认识状况。目前,中国国家文化安全战略意识最突出的情况就是对中国国家文化安全形势认识不足,由此,必须建立健全我国文化安全研究思想库,加大对思想库的扶持力度,强化国家文化安全战略研究。

    2.建立健全国家文化安全决策管理系统

    国家文化安全危机决策管理系统是实施国家文化安全战略的枢纽性环节,该系统的建立并不是要在原有的国家文化管理体系以外另起炉灶,而是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给原有的文化管理系统赋予国家文化安全决策管理的功能和职能。我国原有的文化管理系统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很大程度上受苏联模式的影响,以集权、集中和统一为主要特征。虽然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文化管理系统有了很大变化,但相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以及应对全球化条件下我国文化安全面临的挑战等新任务、新要求,文化管理体制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化,特别是要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文化安全危机处理的三大机制:一是常设性的文化安全危机管理协调机构,这是建构危机管理机制的前提;二是政府文化安全危机管理的信息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和长效的沟通机制;三是国家文化安全预防预警机制。

    3.构建国家文化创新体系,提升文化创新力

    文化创新要“立足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着眼于世界文化发展的前沿,发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汲取世界各民族的长处,在内容和形式上积极创新,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吸引力和感召力。胡锦涛同志也强调:“一个没有文化底蕴的民族,一个不能不断进行文化创新的民族,是很难发展起来的,也是很难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放眼全球,构建国家文化创新体系已经刻不容缓。作为国家文化安全战略的重要内容,我国文化创新力的开发与提升是一项关系全民族的国家文化建设工程,它主要围绕国家整体创新体系能力的建立,以关注个体文化创新为基础,以为提高群体文化创新为目的,以文化制度与管理政策创新为手段,以构建国家整体文化安全体系为归宿。所以,要从根本上实现文化创新能力的提高,就必须在汲取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人们在文化领域进行大胆的创新,尊重和保护人们进行文化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以政府为主导的国家文化创新体系,引导和协调包括文化管理部门、学术界以及民间社会的关系,共同推进国家文化创新能力所必需的观念、制度和政策的创新和探索。

   4.构建多元化的文化传播体系,增强文化传播力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文化传播呈现全球化趋势,文化传播的途径和载体也更加复杂多样,文化传播力是国家文化安全的决定性因素。从宏观战略高度上看,增强文化传播力关键是构建多元化的文化传播体系。

    首先,应以文化建设引领文化产业发展,强化文化传播力的物质基础。文化产业的发展,不能仅仅看成是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更重要的是要作为加强文化建设、扩大文化传播的手段和途径来认识。这要求我们在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同时,一方面要确保本国文化产品成为传播先进文化与民族文化的载体,另一方面应充分利用wto所给予的战略空间,促使更多的进人中国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投资包含更多的中国文化信息。其次,应加强对外文化外交与文化交流,提升文化竞争力,推动中华文化的国际传播。进人21世纪,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开展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并藉此来弘扬本国文化,扩大自身影响。文化因素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日趋突出,利用文化来提高本国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日益成为世界各国的重要战略抉择。我们要以更加开放的态势融人国际社会,不断开拓对外文化交流的新领域、新渠道和新形式,积极推动中华优秀文化艺术走向世界,推动中华文化的国际传播。

    三、国家文化安全战略底蕴开发—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

    在国家文化安全战略体系中,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具有基础性的作用,是意识形态、民族文化、公共文化发展的底蕴所在,也是文化势能积蓄、文化创新力和传播力提高的重要前提。繁荣发展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应将其置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追寻其逻辑起点,探明其发展规律,并结合当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具体情况作出战略思考。

    中国现代哲学社会科学的逻辑起点交汇于西方资本主义学说、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传统学术三条线索的发展。三条线索的交互作用形成了中国现代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三大矛盾,即科学与价值、传统与现代、民族与世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个半世纪以来中国应对世界变局,实现民族史向全球史转换的探索中走出的一条成功道路,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是这条道路的文化与学术维度。在文化及人文学术领域,全球化历史逻辑对应地表现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吸收与借鉴以资本主义学说为主流的西方学术思想,以及实现中国传统学术的创造性转换。

    进人新世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这对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提出了新要求。2004年i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努力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具有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以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本文简称“一指三中”)是繁荣发展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根本指导思想,也是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建设的总目标。“一指三中”的科学含义应置于三条线索形成的张力为背景,三大矛盾对立统一为框架的分析中进行解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强调马克思主义统领意识形态领域,这与三重逻辑中社会变革领域的中国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相对应,而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具体的和当下的实践形式就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这理应包含充分借鉴资本主义精神文化成果和吸收中华传统优秀文化成果。“三中”的实质是强调个性的弘扬,而中国的国别性和民族性只有在全球性和世界性的历史进程中才具有现实性,只有在对“科学与价值”、“传统与现代”、“民族与世界”三对矛盾的解决中才能变成现实。因此,“一指三中”的科学含义就是沿着三条线索决定的发展方向,不断解决三大矛盾,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一指三中”为总目标的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关键在于抓好两大核心任务:根据不同学科和学术体系意识形态性的强弱不同分层分类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同时建立既体现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又吸收以资本主义学说为主流的西方学术系统中的学科经验和中国传统学术特点的动态的学科结构体系。

    四、国家文化安全战略环境优化—推动建立国际文化新秩序

国家文化安全指向的是国家文化利益,安全威胁  的直接来源是国家间文化利益矛盾,因此,在国际社会中现实地存在着国家间的文化力量博弈,文化大国或强国在国际文化博弈中可能表现为文化扩张或文化渗透,而文化弱国则可能面临这种扩张或渗透的威胁。然而,国家间的文化竞争和文化利益矛盾并不必然地通过文化冲突和“文化战争”的方式解决,这决定于国际文化秩序的状况,在存在文化扩张和文化霸权的国际文化环境中,靠力量说话,实力决定一切,但是,如果国际文化环境是健康的和平等的,国家间文化利益矛盾本着求同存异、相互借鉴、相互尊重、平等交流等原则解决,文化强国不扩张,文化弱国得到尊重,文化安全的状况就会得到改善。因此,推动建立国际文化新秩序,优化我国文化安全的战略环境是解决我国文化安全问题的根本性因素。

    在以往对国际秩序的考察中,更多关注的是国际经济政治秩序,随着全球化进程中国家文化安全问题的凸现,国际文化秩序理应纳人国际秩序的考察视野。国际文化新秩序是国际经济政治新秩序的逻辑延伸,根据我国对建立稳定和平、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基本主张,按照同样的逻辑延伸,我们可以把国际文化新秩序的基本主张简单概括为: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的基本特征,每一个国家单元的文化共同体的文化主权不可侵犯,各文化共同体不分强弱与大小平等参与到国际文化交流中,坚持和而不同,相互包容;以国家为身份的文化共同体应开展文明对话,各种文化应和谐相处,相互尊重;各种文化都有其优势和特点,反对一切形式的文化扩张和文化霸权,任何国家不得将自己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和发展模式强加于别国,应本着相互借鉴、共同繁荣的原则,构建一个“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国际文化新秩序。

国家安全论文范文2

经调查统计,目前海南省高职院校毕业生普遍在与外国人交往过程中,警觉性不强。对一些从事间谍活动的人员不能加以区分甄别,极有可能在工作生活中自觉或不自觉成为这些人利用的对象。有的同学为了练习外语的听说能力;有的虚荣心作祟,将结交外国朋友的多少作为炫耀的资本,工作生活中主动去与外国人搭讪、交朋友,缺乏辨别能力。特别是有些毕业生由于国家安全意识的薄弱,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缺乏警惕,往往在不经意间泄露国家机密,甚至经不起金钱、美色等种种诱惑,不惜丧失国格人格,出卖情报,给国家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二、国家安全教育的缺失,海南省高职院校责无旁贷

(一)高职院校国家安全教育模式老套,滞后于形势任务的变化

目前高职院校对学生国家安全意识的培养重要性认识不足,许多高职院校认为,大专生今后主要在一些低端行业就业,接触不到国家核心利益,过多地关注国家安全意识培养意义不大,因此将主要精力集中在培养学生职业技能上。1.国家安全教育流于形式。高职院校对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教学内容设置偏少。有的即使开设了国家安全教育课,也主要是以完成教学任务为目的,教育流于形式,走过场的现象依然突出。由于教育主管部门没有作出明确的要求,因此,大多数高职院校国家安全教育没有专门的课程设置,而只是零星的散落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和《形势与政策》等课程中,并且所占的分量也非常少。2.国家安全教育内容陈旧、浅显。许多高职院校在进行国家安全教育过程中,所传授的知识相当一部分还是以前陈旧的知识,对于当前国家安全形势变化的新特点新趋势、国家安全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涉及较少。教学内容更新不及时,不能跟上国际国内形势变化,不能紧贴时代脉搏,自然不能满足学生需求。3.国家安全教育理念落后。在传统的国家安全教育过程中,许多高职院校侧重于意识形态方面的教育,即教育学生认清西方敌对势力的西化、分化政策,树立坚定的政治立场。在施教过程中,有的片面地把国家安全理解为传统安全即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误导了学生。虽然有部分学校教师在授课时较为全面地涉及到国家安全的7个方面,但由于课时限制、自身知识储备等问题也仅仅是浅尝即止、缺乏深度。而作为新时期的国家安全教育应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围绕国家安全的基本内容为学生进行讲解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学生国家安全意识,培养学生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性。

(二)高职院校国家安全教育配套设施缺乏,学生了解国家安全知识的途径有限

高职院校在国家安全教育方面投入不多,导致配套设施缺乏。我们课题组走访三亚几所高职院校,发现几乎所有学校都没有一块有关国家安全教育的板报、橱窗、横幅或标语,学校网站上也没有开辟有关栏目。学校图书馆有关国家安全教育方面的书籍也是凤毛麟角。而且据了解,很少有学校外请国家安全部门或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进行有关国家安全方面的知识讲座,更谈不上建立国家安全教育基地之类的场所。因此,学生除了从有些课堂上能够了解到一点有关国家安全的知识外,其他的途径几乎被堵塞了。

(三)高职院校学生国家安全知识匮乏,国家安全意识淡薄

我们课题组对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的学生进行了一项有关国家安全知识方面的问卷调查。经统计发现,绝大多数学生对国家安全认识不全面,国家安全知识匮乏;对哪些行为会危害国家安全知之甚少;对一些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国家安全意识十分薄弱。究其原因,一是由于国家安全教育受教学内容限制,相对于其他专业课程,内容单调、枯燥乏味,引不起学生的兴趣;二是部分教师由于没有受过专门的培训,自身知识掌握不全、缺乏深度,直接影响教学的质量和效果;三是由于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受“无用论”思想的影响,对国家安全知识的学习重视不够,再加上国家安全教育一般都不是考试课程,学生没有考试的压力,也就不愿学、不想学。这也是导致学生国家安全意识淡薄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改进国家安全教育教学模式,海南省高职院校义不容辞

高职院校作为教学的载体,理应把国家安全教育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顶层设计,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努力改进国家安全教育的不足之处,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模式,切实增强学生国家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

(一)坚持把课堂教学作为国家安全教育的出发点,努力增强学生国家安全意识

课堂是教师进行国家安全教育的主阵地,是学生了解掌握国家安全知识的主要来源。高职院校要充分利用好这一舞台,在大力开展国家安全教育的同时,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与国家安全教育是紧密相连、互为促进的。学生爱国了,有了民族气节,自然不会干危害国家安全的事,因此,我们要把爱国主义教育作为国家安全教育的基础。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保持民族文化的生命力,增强民族认同感,教育学生不做伤害民族、危害国家的事。要让学生把爱国与维护国家安全等同起来,把维护国家安全作为爱国的重要举措、作为人生的行为准则、作为平时工作生活学习的自觉。要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学生找准自己人生的目标,正确对待金钱美色,自觉抵制各种诱惑。要加强《国家安全法》的教育和学习,增强学生遵纪守法意识,使学生始终能够做到自觉遵守《国家安全法》,自觉维护国家安全。

(二)坚持把人生实践作为国家安全教育的落脚点,努力提高学生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

海南地区的高职学生在校内学习的时间一般为两年半。院校学习后,最终大家都会走向社会,走向实践。高职院校对学生进行国家安全教育的目的归根到底是为了提高学生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使学生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能够自觉做到在任何时刻、任何场合牢记国家安全利益,能够鉴别间谍的真伪,抵制间谍的诱惑,不叛国、不出卖国家利益、不做有损国家利益的事。在教育过程中,要让学生明白哪些行为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哪些人是间谍,一旦发现间谍要积极主动向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部门报告。通过院校系统的国家安全教育,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增强国家安全意识,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走好人生的道路。

(三)坚持把资源整合作为国家安全教育的切入点,努力提高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国家安全论文范文3

【摘要】针对我国安全技术装备落后,安全设备基础薄弱的实际问题,为加强我国安全技术改造,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设,提出了突出重点;注重创新;改革与技改同步;强化企业投入;坚持市场导向;注意协调发展六条原则。又进一步论证和提出了加快我国安全技术改造的四点建议:加强安全技术装备方面的制度建设;制定《国家安全技术装备指南》;设立国家安全技术装备改造项目规划和完善安全技术装备改造运行机制。同时还提出国家应要求和支持在企业列入专项资金列入生产成本,用于企业自身的安全技术改造对于专项用于安全技改的资金,国家应设立贴息,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关键词】安全投入技术改造本质安全

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个突出的问题。近十几年来,我国因各类事故死亡人数都在10万人左右。近年来,重特大事故的数量虽然有所减少,但总死亡人数仍然居高不下,甚至呈现上升的趋势。

造成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原因十分复杂,除了生产力总体水平较低,监察体制不够完善、法制不够健全和国家企业安全投入强度较低之外,企业安全技术装备水平落后也是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长期以来,国家和企业在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方面投入严重不足,安全欠账太多,尤其是像煤炭等重要的基础工业问题更为突出。由于设备老化,技术落后,一些重大危险源得不到有效治理,形成了特大事故隐患,时时威胁着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的安全与健康已成我国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瓶颈。安全技术装备改造问题如不能及时解决,企业本质安全现状无法改变,安全生产条件很难保障,也不利于尽快扭转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不利局面。

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应是:以企业为主体,以控制重大危险源,治理事故隐患为主线,以科技进步为动力,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改造提升企业安全技术装备水平,逐步淘汰落后工艺和技术装备,合理调整地区经济布局,优化安全技术装备筹资结构,努力提高我国工业系统的整体安全生产水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减少伤亡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近期安全技术装备发展应坚持以下六条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

支持的重点应是对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具有有重大影响的高风险行业,主要目标是国内广泛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技术或安全措施,以及企业安全生产急需关键设备。对一些产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有可能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技术或产品,应将其作为近期的发展重点。集中资金与技术力量,重点解决问题突出、危害严重,受益面较大的安全技术装备改造项目。与此同时,要坚决制止不合理的重复建设,一般情况下不搞填平补齐和以扩大产量为主要目的的一般性改造。通过支持优势企业上能力、上水平、上质量,推进安全技术装备结构调整。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健全优胜劣汰机制,加快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能力。

2、技术进步与技术创新。

坚持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相结合、硬件改造与软件改造并重,支持具有工业共性、关键、前瞻性技术的联合开发。优先采用技术先进,安全可靠和相对成熟的技术装备。加快人才队伍培养,增如必要投入,提高企业安全技术装备研究、开发、维护和管理水平。要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基础工业、制造业和其他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传统产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加大对具有广阔市场需求的安全技术装备的改造力度,优化产品和技术的安全技术装备现代化结构,提高劳动生产率,发挥规模经济优势,提高工艺和技术装备水平,增强企业以技术进步推进安全生产能力。结合本行业和企业生产实际发展本质安全型产品,运用自动控制技术,计算机技术,从根本上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安全生产。

3、深化改革和全面技术改造同步实施。

安全技术改造应与行业和企业的工艺改革、设备更新及产品更新换代密切结合。争取做到能够同时计划投资、同时设计施工、同时验收使用。通过企业的深化改革和全面技术改造,完善技术改造的系统性和有效性,加大安全技术改造的规模,促进安全技术装备整体水平提升。

4、以企业投入。

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求,否则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生产安全投入必须得到保证和必须保证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运行。企业对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其中包括对安全技术设备、使用、更新、改造和完善等。企业要保证安全技术装备的投入,应把安全技术装备资金投入纳入生产的成本和全面的生产规划之中,通过对企业自身的技术改造,提高企业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和防止事故能力,保证安全生产。

5、坚持市场导向。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的市场环境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供给制约”转变为“需求制约”。买方市场的形成,标志着我国工业经济开始进入一个全面竞争的环境,经济发展过渡到新的阶段。安全技术装备产业必须加强市场环境的分析,预测国内、国际技术经济发展趋势,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安全技术装备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重点方向。

6、注意协调发展原则。

在国家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下,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注重发挥工业行业整体优势,提高重大安全技术装备自主化生产的比重,满足其它制造业降低投资成本、提高技术水平的要求;努力建立从设计、制造到推广使用的技术装备体系,并尽早形成产业化规模,拉动国内经济需求;加大技术攻关和改造力度,注重消除产业链中影响整体竞争力的“瓶颈”约束;充分利用国内外技术资金和管理资源,为安全技术装备产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引导东、中、西部安全技术装备产业协调发展,支持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地区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二、为加快我国安全技术改造的步伐,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1、加强安全技术装备方面的规章制度建设

安全技术装备涉及到国家、地方、行业、企业等许多方方面面和计划、财政、科技、经营管理等各个领域。为进一步明确各有关方面的职责、权限和利益,保证安全技术装备工作能科学有序的良性发展,应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尽早制定有关安全技术装备的规章制度,依法规范安全技术装备计划、投资、组织、监管等各种功能,以及设计、制造、使用、维护、推广等各类活动的行为。这些法规应包括《国家安全技术装备项目管理办法》,《安全技术装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全技术装备重点项目、评价、验收技术准则》等一系列综合或专项的管理制度。

这些法规严格安全技术装备项目的管理程序,从立项、审批、组织和监管及验收等各个环节加强计划和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积极营造一个快速发展和良性循环的环境条件。

2、研究提出《国家安全技术装备指南》

依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我国安全生产现状和安全技术装备水平的实际情况并比较借鉴国外安全技术装备方面的先进技术,由国家安监局每年应研究提出年度的《国家安全技术装备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在该技术指南中应提出:我国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目标;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发展的重点领域;继续解决的关键技术与装备;采用先进技术的推广计划和淘汰落后生产力、不安全生产设备的清单,并列出优先选择的项目类别与范围等。技术指南还应提供专业附录,具体介绍一些先进技术,有推广价值的技术设备或在这个领域中成功的运行经验。技术指南既是安全技术装备发展战略的技术指导性文件,又是企业和其他相关部门制定安全技术装备计划和申请立项的主要参考依据。

3、设立国家安全技术装备改造项目规划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和国家财政部等有关单位支持协调下,设立《国家安全技术装备改造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在广泛征求各行业企业、各地方与主管部门意见基础上,根据企业对安全技术装备的需求和市场导向,以及资金,技术等资源配置的能力,提出当前或中长期的安全技术装备规划,要求做到计划清晰,目标明确、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从国家与企业两个方面列出项目的具体内容与资源配置作为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工作的实施计划是推及安全技术装备工作中项目组织实施、监管和验收的主要依据。

4、完善安全技术装备改造运行机制

注意总结多年来我国安全技术改造措施经费合理经验,充分借鉴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筹资的有效做法,充分发挥国家、地方和企业三个方面的积极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资金筹集和运作机制。由于我国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期较短,大多数企业,尤其是大中型国有企业技术装备基础较差,安全技术装备水平落后,历史欠账太多,且安全技术装备又是涉及到千万职工安全健康的公益性事业,因此我国应设立国家安全技术装备基金,在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设立专门科目,由国家拨款,专款专用。国家安全技术装备基金,由国家拨款和贴息贷款构成,年度拨款数额应在2.0亿元以上,地方年度拨款全国累计也应在3.0亿元以上,贴息贷款的总强度应不少30.0亿。该项基金主要用于:

1、支持一批技术创新性的推广价值大,示范作用强,且投资少,见效快,影响大的重点项目。

2、主要面向一些安全技术装备欠账太多的隐患突出,且在国民经济占有重要地位的行业和企业。

3、着重解决安全生产技术装备中一些重大装备和关键技术。该项基金不能用一般扩大生产规模和主要目的是提高生产力的方面。

国家安全论文范文4

以货币数量论为基础的中长期汇率理论,或者称为名义汇率理论,主要是购买力平价理论,绝对购买力平价理论认为汇率取决于两种货币购买力的比值。10年来,使用PPP方法,美元对人民币的比率稳定在1:4左右,绝对购买力平价水平与人民币名义汇率相差一倍。可见,人民币有长期升值的趋势。相对购买力平价理论认为,汇率变动由两国通货膨胀率之比决定,中国数年的通货紧缩与人民币升值相匹配。短期汇率理论是利率平价理论,着眼于短期资本流动对汇率的影响,汇率走势决定于两国之间的利率差和远期汇率预期。由于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利率没有市场化,因此,解释力不强,但基本趋势是不错的。转载于中国

以外汇数量为基础的国际收支理论,可解释短期和中期汇率走势。1994年以后,中国连续出现贸易与资本项目双顺差,国际收支顺差越来越大,外汇市场供大于求,自然产生升值压力。引起外资长期流人的因素是中国市场开放的巨大吸引力,可获得长期高回报。证券和房地产市场发展,则刺激国际投机资本流入。几方面理论和政策实践都指向人民币升值。

不仅如此,人民币升值的真正压力还可以从真实经济中找到根据。当我们在长期经济分析中根据“货币中性理论”,抛开货币因素,名义汇率就变成实际汇率。实际汇率定义为:名义汇率扣除通货膨胀率,或是名义汇率除以两国通货膨胀率之比。其深层次含义是:在中长期排除货币因素后,研究技术进步、经济结构、生产率和工资变动等非货币经济因素对汇率的影响。最新的汇率理论,把“实际汇率”定义为可贸易品价格与非贸易品价格之比。

实际汇率:可贸易品价格(%)/非贸易品价格(%)

国际经济学上的“可贸易品价格”,是指可直接参加国际贸易的进出口商品价格。在通货膨胀时期,出口成本上升导致可贸易品价格提高是汇率贬值的主要根源。首先,取决于工资和地价水平,但在中国并不明显。我国工资在出口产品成本中只占10%,即使因通货膨胀而提高,也不会对汇率有明显影响。其次,是设备折旧和原材料,分为进口和国产两部分。进口价格由国际价格、汇率和关税决定,国内价格以工业品出厂价格近似表示,而不以消费品价格表示。国内通货膨胀率提高,主要是消费品价格上升,滞后于设备和原材料价格的上升大约一年。因此,在通货膨胀非常高的时候,比如1994年达到20%,但并不产生人民币贬值压力,因为在1994年1月1日,人民币借并轨的机会一次性贬值了50%,这是一种提前超额贬值。

20世纪80年代,人民币连续贬值400%以上,主要原因是价格改革,与此同时却在积累着升值的压力。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特别是2000年,人民币贬值的所有压力,如国内价格改革、通货膨胀、亚洲金融危机等都已释放完毕,升值压力就马上显露出来。

人民币升值压力主要来自中长期非货币因素的影响,表现为国内可贸易品价格和非贸易品价格的“双重运动”,其含义有三:第一,国内可贸易品价格相对于非贸易品价格不断下降。这是由于出口部门生产率的提高快于非贸易部门生产率的提高,也快于本部门工资的提高,因此,出口产品的价格相对下降或者绝对下降。非贸易部门工资比照出口部门提高,超过本部门生产率提高,因此,非贸易品价格绝对上升或者相对上升。第二,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价格相对于发达国家不断下降,特别是在工业化大量引进技术阶段。中国出口部门生产率的提高不仅快于国内非贸易部门,也快于发达国家出口部门,其工资水平的相对提高不仅慢于国内非贸易部门,也慢于发达国家贸易部门。按照“工资生产率弹性”,即工资水平提高与生产率提高之比,中国的出口部门应该是最低的。人们可以理解中国出口部门工资水平提高比美国慢,却不能理解中国出口部门生产率提高速度比美国快。如果认真思考就会明白,这是技术“后发优势”造成的。中国的原创技术少,但在一定时期集中引进技术设备和原材料,则可以迅速提高生产率并降低成本。当本国可贸易品生产率提高快于发达国家而工资水平提高相对慢于发达国家时,出口和贸易顺差就会增加,从而产生汇率升值压力。第三,中国和美国如果有相同的通货膨胀率,人民币将有升值压力,因为两国可贸易品与非贸易品的相对变化不会相同。发展中国家是二元结构,缺乏统一均衡的市场,历史所遗留的价格体系,服务教育医疗和房地产等价格很低,必然连续大幅度上升,而不像发达国家的价格体系已经比较均衡。因此,中国非贸易部门价格的上升一定比美国更快,而可贸易品价格上升则相对比较慢。如果两国通货膨胀率相同,一定是中国可贸易品降价,而非贸易品涨价。而直接决定汇率的,恰恰是可贸易品的价格变化,可贸易品价格下降就意味着对汇率产生升值压力。上述三个特点的核心是:发展中国家国内贸易品部门生产率上升快于工资水平上升,使出口价格相对或者绝对下降,从而产生汇率的升值压力。在大量引进技术和外资时期,可贸易品价格在发展中国家相对或绝对下降。如果以非贸易品价格为1,贸易品价格指数相对于非贸易品下降,这就是“实际汇率”的升值。

二、人民币升值预期下的国际资本流入

名义汇率如果不能随实际汇率变动,就称为“汇率错位”,在固定汇率下往往如此。由于长期保持“汇率错位”,在2000年以后,人民币明显被低估,表现在一系列指标上,一旦被国际资本评估机构发现,他们的投资报告就必然会影响许多大的国际投资机构,并引起各国政府如日本和美国的关注,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出现了人民币升值的预期,从而引起投机资本进入。仔细观察国际收支平衡表可以看出,反映投机资本流动的“误差与遗漏”项目,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一直为负数,每年100多亿美元,这表明了投机资本和腐败资本外流;但是,在2000---2002年间却突然逆转,变成正数,大约每年100多亿美元,这说明在2000年左右,国际投机资本对于人民币升值已经达成共识,并开始大举进入中国。

国家安全论文范文5

论文摘要:在全球化背景下,面对文化霸权主义严峻挑战的发展中的当代中国,文化安全问题日渐凸显,维护和保障文化安全,增强文化安全意识,进而形成理性的文化自觉,文化安全教育不可或缺。开展文化安全教育,不仅须将其纳入整体国家安全和国民教育体系,而且还应当广泛利用各种现代传媒和载体。

在全球化背景下,主权国家的文化安全问题日渐凸显,特别是面对文化霸权主义严峻挑战的发展中的当代中国来说就更是如此,因而新千年以来,有关文化安全及相关问题的讨论渐成热点。但如何维护和保障文化安全,尤其是如何不断增强文化安全意识,进而形成理性的文化自觉,尚有必要做以深层思考。本文试就如何开展文化安全教育问题略谈浅见,诚望识者指正。

开展文化安全教育,一是须将其纳入整体国家安全教育体系。首先,文化安全教育是国家安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我国的国家安全教育一直是以传统国家安全教育为主,并辅之以非传统安全教育。国家安全教育的对象主要集中在国家机构工作人员和大中小学生,从文化安全教育方面来看,其教育范围应扩大到全体国民,应该使文化安全观念深入人心,不过教育的重点对象应集中在国家机构工作人员、青少年学生以及文化工作者这三类主体身上。国家机构工作人员因其工作的特殊性,他们的价值观念直接作用于国家的文化政策,这不仅关系到国家文化的现实安危,进而影响到国家的长久生存与发展的话语空间,所以应优先开展对国家机构工作人员的文化安全教育;青少年学生是祖国文化的传承者,他们对祖国文化及外来 文化的态度,关系到祖国文化的前途和命运,对青少年的文化安全教育是一项意义深远的长期工作;从事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工作的人员如新闻工作者、学者、教师、作家、演员或是文化企业老板等,他们的文化价值观念会直接作用于文化信息与文化产品,而这些文化信息与文化产品具有很强的思想导向性,会影响大部分人的价值观念,所以,有必要对文化工作者进行文化安全教育,使其在文化创作与传播过程中,关注西方文化的入侵和渗透,提高抵御能力。其次,文化安全教育需要借助国家安全教育的方式和途径。我国开展多样的国家安全教育活动,如建立国家安全教育馆以进行国家安全教育,现在的北京国家安全教育馆、西柏坡国家安全教育馆以及去年建立的上海国家安全教育馆等都是国家安全教育工作有效途径,国家安全教育的途径还有讲座、论坛等,此外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普及《国家安全法》及国家安全知识活动。文化安全教育作为国家安全教育的一部分可借助这些途径展开,如通过图片展示传统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其中严重破损的文物古迹和流失的文物,来提高人们保护传统文化遗产的意识;通过一些文化产业、文化贸易数据来说明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及问题,特别是中国对外文化贸易的 巨大贸易逆差,严重影响中国文化的发展,应该让人们全面了解;还有通过网络论坛的讨论一些重大的现实问题,并给予正确地导向;多开展一些书评、影评来评价外国文化产品,正视其对我国的各种影响;还可以通过专家讲座形式让国人深入理解西方思潮,避免盲目追随。

开展文化安全教育,还须将其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文化安全教育应成为国民教育的一部分。国民教育体系是由国家通过制度或法律的形式来制定的,它体现的是国家的行为;同时其并不仅仅以单一的学校教育或学历教育为唯一的教育形态,它既包括学校教育,同时也包括学校外的社会教育等其他教育形态;国民教育体系顾名思义就是面向全体公民的教育,而不仅限于某一年龄段的儿童或青少年。当然,把文化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之中,我们不仅看重国民教育对象的广泛,我们更看重的是教育对象对祖国文化发展的意义,青少年学生无疑是祖国文化的继承者,中华民族文化伟大复兴的历史任务就落在他们身上。所以学校应该成为文化安全教育主阵地,对象就是青少年学生,他们接受教育的时间长,教育产生的效果会相对较好。文化安全教育在学校开展目的就是要帮助学生了解文化生存境遇对国家安全的重要意义,认识到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树立文化安全意识,并自觉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同一切危害民族文化的行为作斗争,为祖国文化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应当指出,在目前的国民教育体系中,关于文化安全教育的制度建设、课程体系的建构还有许多不能令人满意之处。因此,在全球化背景下,面对外来文化,特别是强势文化的冲击,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亟待进一步完善,真正使文化安全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的框架内,还可以通过讲座、论坛等形式开展文化安全教育。讲座是大学里常见的教学形式,而且都是专题研究性质,针对性较强。讲座可以风格多样,充分展示讲者的学术功底、语言魅力、思维的敏锐以及深刻洞察力,比较受学生欢迎。学生对这种形式比较认同,那么通过这种讲座形式来进行文化安全教育,势必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从学术研究的领域来说明我国文化安全现状,更有说服力。此外,还可以通过学生社团开展演讲、辩论赛等活动进行主体自主的文化安全教育。任何外在的灌输都比不上自我教育的效果。学生社团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这种由在校学生自发组织成立的群众性团体在学生中有相当大的影响力,社团开展的演讲比赛、辩论赛等是学生比较关注并积极参加的活动。多开展些有关文化安全的演讲比赛、辩论赛,会使学生从内心认同文化安全教育,更好地实现文化安全教育目标:学生积极关注国家文化安全,文化安全意识得到提高,并自觉主动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开展文化安全教育,还应当广泛利用各种现代传媒和载体。一是充分利用广播、报纸、影视、书刊,特别是网络等媒体进行文化安全教育。现代网络传媒已使信息传播速度在瞬间传遍全球,同时也是当今民意表达最快最多的场所,这一点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各种焦点事件在网上都会有非常广泛的激烈的讨论,网络舆论都显示出了不可忽视的力量。这种力量可以被正义利用也可以被邪恶利用,网络高速发展使各种资讯快速传播,文化安全问题就更加棘手,不良文化在因特网上流行的现象日趋严重,色情、暴力、迷信和邪教信息在网上泛滥成灾,网上民意放大和失真现象严重,网上道德逐渐沦丧。这些现象已经成为威胁我国文化安全的一大公害,这已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构建网络文化的钢铁长城势在必行。目前的“红网”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缺乏社会影响力,还需要加强文化安全教育网站及论坛建设,对于危害国家文化安全的现象及时曝光,吸引广大网民能够通过新闻跟贴、论坛上贴等方式在网上迅速形成舆论讨论,扩大其社会影响力,提高人们的文化安全意识及维护国家文化安全能力。好的书刊、影视作品总是能在无形之中教育人感染人。我们要把文化安全问题渗透到文化产品之中,寓文化安全教育于无形之中,这一点美国的好莱坞应该是学习的“榜样”,美国一直通过影视、书刊等媒介及其他文化产品向外输出其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我们不得不承认,美国的好莱坞在文化战略方面做得非常成功,使欧盟的一些国家不得不采取“文化例外”的政策来抵御美国的文化入侵。相比而言,中国就不那么乐观,虽然我们进口电影,也有一定的配额限制,但是现在通过盗版、网络下载等途径,国外的电影大量进入我国文化市场,对我国的文化产业冲击很大,对人们的价值观念冲击就更大了。我们必须学会应对的方法,那就是通过我们国产电影的发展来抗衡国外电影,同时要把文化安全教育渗透到影视作品中,渗透到整个文化产业之中。二是充分利用民族传统节日进行文化安全教育。民族传统节日是一个民族文化的集中展现,更是民族文化的传承。“端午节”被韩国申办成世界保护遗产,对国人的触动很大,感受到了一丝文化危机。这恰恰说明我国某些传统节日的文化传统在不断消解,至少是没有得到很好的继承。不过国人对某些传统节日还是有很强的认同,如春节时无论在哪里都不会忘记要回家过年,中秋佳节也会有一家团圆的强烈渴望。这就是我们进行文化安全教育最好的时间,可以通过媒体进行渲染节日气氛,增强传统节日的文化认同。我们首先必须要重视传统节日,西洋节日已经对我国传统节日构成严重的挑战,特别是青年人更热衷西方的情人节、愚人节、甚至是圣诞节、平安夜,当然这里有商家的炒作,青年人也并不会深入了解西方节日的内涵,只是更喜欢西方节日的浪漫形式,但我们必须引起重视,当青年人过西方的节日多于自己民族的节日的时候,民族节日中所蕴含的民族文化精神由谁来传承呢?国家已经对民族传统节日是否应该放假问题,作出了非常正确的决定,清明、端午、中秋、除夕已定为了国家法定假日,这在民众心中民族节日的地位就会得到提升,也会更加受到人们的重视。但是我们也看到民族节日也出现“物质化”倾向,而忽视了文化精神内涵,如月饼因包装而身价倍增,“天价年夜饭”,节日竟然只是商家炒作赚钱的借口,而节日所传承的民族精神却并未得到重视。我们要利用节日这样一个契机,积极开展一些民族传统文化活动,大力弘扬民族文化精神,增强民族文化自尊心和自豪感。

[参考文献]

〔1〕余秋雨.当前中国社会的六大文化误区〔J〕.新华文摘,2006,(19).

〔2〕胡惠林.在积极的发展中保障中国的国家文化安全〔N〕.文艺报,2002-10-10.

〔3〕李金齐.文化安全:一个关乎国家存亡的现实问题〔J〕.思想战线,2006,(1).

〔4〕石中英.论国家文化安全〔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

〔5〕胡惠林.文化产业发展与国家文化安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问题思考〔J〕.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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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李晓娟,董娅.城市青少年消费西方文化产品状况的调查〔J〕.中国青年研究,2005,(9).

国家安全论文范文6

论文题目:试论国家审计与国家经济安全

一、选题的意义

进一步加强国家审计监督工作建设,提高政府资源合理使用效率,是政府监管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维护我国国家经济安全的基本保证。政府通过财政审计,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金融安全;通过企业审计,揭露各种弄虚作假行为和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以及决策失误给企业所造成的损失浪费,维护国有财产安全;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提高干部队伍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审计工作的首要任务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审计工作应适应外部环境和条件的变化,顺应审计工作发展的内在规律,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实现审计工作转型,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审计工作实现自身科学发展与时俱进的必由之路。因此,对国家审计与国家经济安全之间的关系;国家审计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方面的作用及发挥作用的途径、方式;国家审计如何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等方面作一些有益的探索显得非常必要。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上个世纪60年代后期,美国就有学者关注国家经济安全问题。70年代,石油危机的爆发,使日本学者开始重视日本的生存空间和经济安全问题。最早使用经济安全这一概念的官方报告是1980年日本政府出台的《国家综合安全报告》,该报告中经济安全被视为国家安全的组成部分。80年代,美日两国学者相继出版了有关国家经济安全的学术专著和研究报告。直到90年代,国家经济安全问题才引起国际政界要人、战略专家的关注,此时,国家经济安全的概念逐渐融入到很多主权国家的国家战略或政府政策之中。

有学者认为,国家经济安全是维持那些有利于促进资本和劳动生产效率提高,从而维持一国公民较高的生活水平,维持一个对创新和国内外投资及经济可持续增长有益的环境所必须的条件;另一种观点强调,国家经济安全是本国经济不受外国严重剥夺的威胁,也即国家经济安全就是一个国家不受其他任何国家使用经济等手段进行操纵的状态。相反,经济不安全就是易于受到其他国家侵略或伤害的状态。这部分学者认为,如果说国家安全指的是保护本国免受外国暴力威胁和伤害,那么国家经济安全就是保护本国经济使其免受外部力量的影响和伤害。

此外,左根和阿什针对中国的经济安全问题进行了反复研究。他们认为,中国的经济安全问题主要包括地区间收入差距、乡村向城市移民、大量失业、社会稳定、粮食短缺、能源供应和环境保护等方面。他们研究了中国政府的自给自足政策和有效治理在经济安全中的极端重要性。两位学者认为,经济安全的核心不仅包括有效的商品、金融和劳动市场,还需要良好的工业结构和有效的规制制度。

国内:左敏(2011)认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是国家审计的现实目标。本文从国家经济安全的概念和体现形式入手,深入分析国家审计与国家经济安全的关系,以及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审计局限,提出在新的时代背景和历史条件下,应按照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目标要求重新定位审计工作的方向和着力点,即以落实权力主体经济责任为主攻方向,强化对公共资源整体性的监督,保障公共资源安全;强化对公共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保障公共权力运行安全;强化对公共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保障公共管理安全;强化对国际竞争引致公共风险的监督,保障宏观经济安全。刘博,安广实(2010)认为国家经济安全是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并长期关注的问题。政府审计作为国家经济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对相关研究成果予以梳理和总结,并对未来进一步的研究内容和领域进行了展望。雷家骕(2000)认为,国家经济安全核心领域应包括战略资源和能源供给利益、产业生存与发展利益、金融系统运行与发展利益以及财政收支与运行利益四大方面;而国家经济安全相关领域包括科技发展、信息安全、生态环境、社会稳定性、公共安全、周边事态、国际关系七大主要方面。王梓薇(2008)认为针对国家经济安全理论研究的不足,文章以理论与实践为主线,就国家经济安全研究进行了回顾与总结。归纳了国外学者在国家经济安全研究主要进展,以及国内学者对国家经济安全问题的相关研究。乔瑞红(2009)认为国家经济安全关系到一国经济能否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政府审计只有把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作为首要任务,才能有深度、有高度。本文论述了政府审计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中的作用,阐述了两者关系,提出了政府审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具体途径。

王素梅,李兆东,陈艳娇(2009)认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是政府审计的职责所在。政府审计应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国家重点行业的运行、国家金融安全、国家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监督、预警和服务作用。政府审计应贯彻全面审计与专项调查相结合的战略方针,以审计信息、审计报告为载体,实现审计功能结构的调整变革,保持国民经济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廖义刚,韩洪灵,陈汉文(2008)认为政府审计在不同的国家形态下有着不同的服务对象和性质。本文以洛克、奥尔森和巴泽尔的国家理论模型为基础,从本源上追溯了不同国家形态下政府审计的职能及相关特征差异,并给出内在逻辑一致的解说。本文的结论将为我国政府审计的发展战略作出合理安排提供一个得以支撑的思想框架和较坚实的理论基础。王世谊,刘颖(2009)认为政府审计在促进国家经济安全运行中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监控作用、预警作用和保护作用。政府审计发挥作用途径主要包括:增强排险功能、规范功能、促进功能、免疫系统功能和守护功能。政府审计发挥作用主要方式就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为支撑,以探索创新精神为动力。蔡春,李江涛,刘更新(2009)认为随着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国家经济安全成为国家安全的核心,引起了高度关注。政府审计作为国家经济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从审计历史层面、理论层面、法律层面、国际经验层面以及现实层面五个方面提出了政府审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基本依据,从基本层次与衍生层次两方面剖析了政府审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作用机理,并从创新审计模式与构建经济安全审计预警系统两方面探讨了政府审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路径选择问题。官银(2010)认为政府审计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监督方式,是国家经济安全的“免疫系统”,对实现经济调整、政策执行具有监督职责和预警作用,可提高财政资金和公共性资金的绩效管理、维护国家财政安全和防范金融风险,还可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实施。因此,政府审计应创新审计理念,构建审计预警机制,实施绩效审计,建立健全问责机制,确保经济运行质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汤小莉,逯颖(2011)认为政府审计是公共财产的卫士;它的特殊的身份,使它在国家经济安全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角色。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审计也在不断拓宽审计监督范围的边界,正朝着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方向延伸。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可以通过国家经济安全审计评估报告、制定国家经济安全评价标准等方式建立国家经济安全审计监测预警机制,从而充分发挥政府审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主要作用。

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国内外对于国家经济安全这一研究是一脉相承的,首先都肯定了一国维护经济平稳运行、保证基本福利水平,使其不受外部环境的影响与威胁是国家经济安全的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国家经济安全还需要在有效保障全球化背景下国际间合作以及获取收益的能力。

三、框架结构

第一部分:简述国家审计与国家经济安全的定义,通过定义,引出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并对国家审计与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关系进行一个简要的描述。

第二部分:介绍国家审计与国家安全经济的关系,简要分析了国家审计与国家经济安全之间是怎样的一种关系。

第三部分:介绍国家审计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方面的作用,对国家审计的几个主要作用分条简述,为下文国家审计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路径打下铺垫。

第四部分:介绍国家审计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方面路径选择,对国家审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方式方法分条描述,进行总结性的归纳整理。

四、进度安排

1月5日前在广泛搜集和阅读相关资料的前提下完成开题报告

1月6日至2月28日完成论文初稿

3月1日至4月30日完成修改稿

5月中下旬定稿并提交相关资料

五、参考文献

[1]宋常.“免疫系统”理论视野下的国家审计[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9.(1):4-11

[2]左敏.国家审计如何更好地维护国家经济安全[J],审计研究,2011.(4):8-13

[3]杨建荣.经济全球化下我国政府审计与国家经济安全一个基于新兴古典理论和公共受托责任的分析[J],审计研究,2009.(05):9-11

[4]王素梅,李兆东,陈艳娇.论政府审计与国家经济安全[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9.(1):95-99

[5]乔瑞红.论政府审计与国家经济安全之关系[J],现代财经,2009.(06):68-71

[6]官银.政府审计:国家经济安全的“免疫系统”[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1.(11):11-12

[7]张维.国家审计、风险管理与经济安全[J].学术论坛,2011.(11):107-111

[8]李健,冯均科,侯兴国,曹广明.政府审计监督与国家经济安全[J],现代审计与经济,2009.(05):7-9

[9]刘博,安广实.政府审计与国家经济安全:研究综述与展望[J],财会月刊,2010.(18):71-72

[10]刘成立.政府审计“杀毒”功能与国家经济安全[J],财会月刊,2010.(27):66-68

[11]蔡春,李江涛,刘更新.政府审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基本依据、作用机理及路径选择[J],审计研究,2009.(04):7-11

[12]张庆龙,谢志华.论政府审计与国家经济安全[J],审计研究,2009.(4):12-16

[13]王梓薇.国家经济安全研究回顾与展望[J],生产力研究,2008.(23):165-167

国家安全论文范文7

大会热忱欢迎从事信息安全领域管理、科研、教学、生产、应用和服务的组织机构和个人踊跃投稿。所投稿件经过专家组评审后,录取论文将在《信息网络安全》(2015年第9期)杂志正刊上刊登,并收录中国知网论文库。《信息网络安全》将赠送国家图书馆等单位作为藏书收藏,并向录取论文作者发放稿费,专委会还将向优秀论文作者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

一、会议主题

2015年是网络强国战略的起步年。网络强国离不开自主可控的安全技术支持,只有实现网络和信息安全的前沿技术和科技水平的赶超,才能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的真正自主可控,才能实现从战略层面、实施层面全局而振的长策。当前,信息网络应用飞速发展,技术创新的步伐越来越快,云计算、大数据、移动网络、物联网、智能化、三网融合等一系列信息化应用新概念、新技术、新应用给信息安全行业提出新的挑战。同时,国际上网络安全技术事件和政治博弈越来越激烈和复杂,“工业4.0”时代对网络安全的冲击来势汹涌。我们需要全民树立建设网络强国的新理念,并切实提升国家第五空间的战略地位和执行力。本次会议的主题为“科技是建设网络强国的基础”。

二、征文内容

1. 关于提升国家第五空间的战略地位和执行力的研究

2. 云计算与云安全

3. 大数据及其应用中的安全

4. 移动网络及其信息安全

5. 物联网安全

6. 智能化应用安全

7. 网络监测与监管技术

8. 面对新形势的等级保护管理与技术研究

9. 信息安全应急响应体系

10. 可信计算

11. 网络可信体系建设研究

12. 工业控制系统及基础设施的网络与信息安全

13. 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内容安全

14. 预防和打击计算机犯罪

15. 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制建设的研究

16. 重大安全事件的分析报告与对策建议

17. 我国网络安全产业发展的研究成果与诉求

18. 其他有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学术成果

凡属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领域的各类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和成果介绍均可投稿。

三、征文要求

1. 论文要求主题明确、论据充分、联系实际、反映信息安全最新研究成果,未曾发表,篇幅控制在5000字左右。

2. 提倡学术民主。鼓励新观点、新概念、新成果、新发现的发表和争鸣。

3. 提倡端正学风、反对抄袭,将对投稿的文章进行相似性比对检查。

4. 文责自负。单位和人员投稿应先由所在单位进行保密审查,通过后方可投稿。

5. 作者须按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统一发出的论文模版格式排版并如实填写投稿表,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电子版的论文与投稿表。

6、论文模版和投稿表请到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网站下载,网址是:.cn。

联系人:田芳,郝文江

电话:010-88513291,88513292

征文上传Email 地址:

国家安全论文范文8

关键词:网络文化安全;国家安全;文化建设;公民素养

中图分类号:G2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6)06-0168-05

网络文化通常是指以网络技术发展与应用为载体,通过文本、图片、视频等形式表现并具有一定社会特征和传播功能的文化成果,目前主要包括网络新闻、网络文学、网络社交平台、网络游戏以及网络金融等。目前网络文化随着网络技术变革式发展已日益壮大成为一种新的网络文化产业与传播形态,但同时也滋生了许多不良现象,存在安全问题。如何正确定位与解读网络文化安全问题?如何正确把握其发展的趋势和前景?如何有效加强与引导网络文化安全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这些都需要我们进行广泛而深入的探讨。

一、网络文化安全内涵的界定与争鸣

20世纪90年代,美国未来学家泰普思科特(Don Tapscott)就曾提出,“网络不仅仅是一个技术概念,更是一个社会文化的概念”①,由此网络被引入社会文化研究的范畴。当前信息社会化、文化全球化愈演愈烈,网络文化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现已成为国内外众多学者关注的热点与难点。

1.网络文化安全定义研究

为了更好地了解国外网络文化安全方面的研究情况,笔者在EBSCO外文数据库对“Cyber Culture Security”关键词进行检索,发现国外还没有专有名词和专门研究,当进一步用“Cyber Culture”“Digital Culture”“Cyber security”“Internet Security”等关键词分别进行检索时,发现了一些有价值的研究。其中国外有学者指出网络文化(或数字文化)作为一个欠定的实践(underdetermined praxis)概念,由参与、修复与拼装组成,其可以看作是人们在当代网络社会中行为或相互作用的一种新兴的价值观、实践和期望②。Anne Carblance等③认为,广泛的信息系统的应用对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潜在辅助作用,网络对地方、国家乃至全球通讯都事关重要。国内对网络文化安全概念的研究至今还没有统一的定论,近年来,传播界、文化界、教育界等都对其做了多方面的研究。有学者从意识形态、文化霸权等视角研究,认为网络文化安全是指一个民族国家的网络文化系统正常运转并免受不良内容侵害,能够为

收稿日期:2016-01-31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赋权与道义:长三角青年农民工新媒体使用与社会认同研究”(14YJAZH066);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项目“新媒体涵化对浙少年价值观影响研究”(2014N085)。

作者简介:宋红岩,女,浙江传媒学院社会科学教学部副教授(杭州310018),英国剑桥大学访问学者。

汪向红,女,通讯作者,浙江中医药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讲师(杭州310053)。

民族国家的文化价值体系的持续发展提供持续动力、为国家文化利益提供正向作用的状态④,是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范畴,是安全在网络文化领域的具体反映⑤。有学者从信息技术变革的视角研究,认为网络文化是人们以网络技术为手段,以数字形式为载体,以网络资源为依托,在从事网络活动时所创造的一种全新形式的文化⑥。还有学者从高校图书馆、社群与网络文化安全问题进行研究⑦,如魏建国⑧认为网络文化是指网络中以文字、声音、图像等形态表现出的文化成果,主要包括网络新闻、动漫、网络视频和音乐、网络文学、论坛等。

2.网络文化安全内容研究

对于网络文化安全的具体内容,国内外学者也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其中有学者认为网络文化既包括资源系统、信息技术等物质层面的内容,又包括网络活动的道德准则、社会规范、法律制度等制度层面的内容,还包括网络活动价值取向、审美情趣、道德观念、社会心理等精神层面的内容⑨。可分为网络文化安全主体(网民)、网络文化安全客体(硬件、软件与协议)、网络文化安全中介以及网络文化价值四部分⑩。也有学者参照传统的文化结构划分方法,如杨文阳将网络文化安全分为网络物质文化安全、网络制度文化安全和网络精神文化安全三个层次。基于政治学与社会学角度,姚伟钧认为应该将其分为网络物质文化安全、网络制度文化安全、网络精神文化安全和网络行为文化安全。

3.网络文化安全要素研究

对网络文化安全的特征、功能、意义等要素,有学者认为在网络信息化下所形成的文化霸权对我国文化安全冲击越来越大,大力推进网络文化安全建设是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民族凝聚力、国家文化和软实力的战略性课题,是新媒体技术与文化主体交融的结晶,表现出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等特征。国家能够在网络文化传播中,坚持正确的价值观,不受不良文化渗透影响,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安全。

二、网络文化安全现状研究

对于网络文化安全的发展现状与问题研究,一直受到学者们的关注。Andrew Keen认为,网络自身的问题不断地发展与显现,互联网等业余媒介的扩张会造成文化平庸,网络信息数据激增会造成信息质量下降,传统社会文化安全卫士,如权威机构、媒介工作者素质下降甚至文化腐朽。国内学者们主要从网络信息安全,网络文化对传统文化、道德价值观念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冲击与挑战等方面去把握网络文化安全存在的问题,而学界普遍认为导致问题的原因主要集中在管理方式、法制工作、行政效能、网络技术等方面。

四、我国网络文化安全的治理与构建

虽然国外在概念上对网络文化安全还没有确切的界定与研究,但在网络文化安全行动纲领与政策法规制定的实践上却很丰富。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于2006年就启动了“全球网络环境创新”项目,其主要目的是建立一个新的、安全的、可控可管的网络体系结构,其中包括下一代互联网的管理控制问题。截至2014年,全球已有40多个国家或地区颁布了相关网络空间国家安全战略。其中,美国先后出台了《网络安全框架》等40多份与网络安全有关的文件,并成立“网络办公室”,直接对总统负责。日本于2013年6月制定了《网络安全战略》,首次明确提出“网络安全立国”。印度于2013年5月颁布了《国家网络安全策略》,提出“安全可信的计算机环境”的理念。我国的《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将“建设先进网络文化”作为战略目标,并明确提出要加强网络文化安全全方位的管理能力。但是,加强主流意识形态的网络话语权、构建网络强国与新型主流网络文化仍然任务艰巨,需要我们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1.网络文化安全的理论构建

当前网络文化正由硬件技术结构与体系的建设向软实力内涵建设转向,而网络文化安全也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网络应用发展的要求。因此,如何在厘清我国网络文化安全现状与安全治理的基础上,从新的时空观来解读网络文化安全的内涵与外延,精确把握新时期网络文化安全建设与治理,任务艰巨,要求迫切。在2015年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同志提出了要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倡议。因此,在进一步加强基础硬件建设、网络文化交流合作平台、制度保障与机制创新等要素建设的基础上,在广义上,我们应从国际共享、国家安全、网络发展与文化建设的多维要素内涵与逻辑关系进行综合性探讨。在狭义上,我们应从正确处理好国家、社会与人和谐发展的视角,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智能性、安全性与可管理性,加强网络文化传播与内容建设,加强网民的素养与能力培养。

2.网络文化安全治理体系战略安排

在大数据与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网络文化安全处于机遇与挑战的重要发展战略期,要从国家安全与文化强国战略、大数据时代信息传播治理等视角认真研究我国网络文化安全的具体内容与路径部署。就当前世界与我国网络文化安全发展的要求与趋势来看,应本着“互联互通、共享共治”的原则,切实加强我国网络文化发展与治理的政策环境、管理模式、技术创新、内容整合与传播机理等方面的研究。特别是在互联网发展面临着人类社会对互联网需求的不断增长同网络理论与技术本身发展不充分之间矛盾挑战的背景下,我们还应从传受交互需求视角研究我国网络文化安全发展嬗变的过程、关系类型、媒介融合、受众文化心理与素质状况等,加强我国网络文化安全的传播状况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炼出我国网络文化安全治理与发展的路径关系、影响因素与整体框架。

3.网络文化安全治理体系的协同创新与提升路径构建

我们应立足我国网络文化安全发展的战略要求,借鉴国内外网络文化安全建设的成功经验,正确把脉未来网络文化安全的内涵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一方面,在现有国家网络文化宏观政策机制的设计与制度安排的基础上,进一步重点研究网络文化安全发展的背景、文化创新、战略架构、内容分类、技术支撑、用户素养等维度的机制支持;另一方面,要加强国家立法、政策安排、制度建设等各要素的联动、融合以及协同创新,形成立体、多维度的国家网络文化安全治理提升的宏观环境。同时,作为一个社会融比较强的社交平台,我们还应积极挖掘与发挥网络文化安全方面的社会资源的开发与实施路径的创新,其中主要包括我国网络文化安全治理的内容、行业、技术、人才等动力支持系统的构建,我国网络文化安全发展的社会组织与资源调动、融合与创新的研究,以及媒介社会化环境下我国网络文化安全治理的机制构建等。此外,我国应进一步加强网络文化安全本土化实施的构建与实践,着重加强在网络文化安全的全球化与本土化联动、话语生产与媒介融合、信息资源共享与品牌延伸、专业人才管理与网民媒介素养提升等方面进行创新与实践,形成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接地气的、有序的、和谐发展的网络文化安全生态。

国家安全论文范文9

[内容提要]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之间的冲突是每一个国家在任何一个历史阶段均必须直面的重大问题。韩国专制主义盛行的20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中期所涉及的“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典型司法案例反映了韩国普通法院及在衡平这两者价值间冲突的立场变迁及韩国法院在维护人权和促进韩国民主与法制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可为中国学界在“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这样复杂而又棘手的问题上,提供些许可借鉴的外域经验。

[正 文]

韩国权威主义政治格局形成于朴正熙、全斗焕到卢泰愚执政时期。该发展模式推动了韩国经济高速发展,实现了韩国社会的现代转型;但同时却又蕴蓄着诸多矛盾与危机。(注:详见杨光铮。 变迁与走向:韩国权威主义的嬗变[J]. 当代韩国,1998,秋季号,27. ) 在意识形态领域,自二战以来,朝鲜半岛便成为东西方意识形态冲突最紧张的地区之一。南北韩间长期以来的对抗,为独裁和军事主义的发展提供了沃土。执政当局为了维护执政党的政治安全利益,巩固其权威主义和产主义意识形态,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秩序的名义,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肆意压制和打击反对党、不同政见人士、有良知的学者和学生抨击独裁政府、倡导韩国民主运动以及赞扬共产主义的政治性言论、出版刊物以及其他形式的表达行为。由此,在司法领域产生了大量涉及“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的司法案例。

“就当今世界大势而言,谈人权而不关注其实施,那真是一种奢侈。”(注:张志铭。 欧洲人权法院判例法中的表达自由[J]. 外国法译评,2000,(4):39. ) 研究其中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有助于我们从一个新的视角来探讨韩国法院在韩国与民主化发展历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在保障公民表达自由方面的作用。(注:本文中所引用的案例和法律条文,如无特别标明,均来自:Sandra Coliver, et. ed. , Secrecy and Liberty: National Security, Freedom of Expression and Access to Information, The Hague: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1999, pp. 413-444. 本文在案例编排上,主要依照限制政治言论的国家安全立法的历史沿革。这样有利于从历史和社会政治变迁的视角来看待韩国法院在衡平“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的司法实践中的立场变迁。) 此外,也可为学界在“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这样极为现实又令人棘手的问题上,提供一点可参考的素材。

一、1961年《法》与表达自由案例

《法》是朴正熙总统(1961-1979)于1961年军事后不久制定的一部专门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该法宗旨在于打击那些对韩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间谍、颠覆行为等“反国家活动”(anti-State activities),以确保国家安全和公民自由。然而,该法在事实上却被政府用来惩治国内不同政见者、压制那些非主流的政治性评论、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可能“有利于”反国家组织(anti-State organization)的政治性表达。从其政治影响力来看,“《法》无疑是1961年至1979年韩国唯一最为重要的法律,也是对韩国知识界和不同利益集团的政治性表达自由构成最大威胁的法律”。(注:Kuk Cho, Tension Between the National Security Act and Constitutionalism in South Korea: Security for What? , 15 B. U. Int' l L. J. , 1997, p. 125. )

(一)秘密信息披露

1967年韩国大邱地区刑事法院审理的易尚宽秘密信息披露案是地方法院明确采用美国霍姆斯大法官在1919年辛克案中提出的“清晰和现时危险”检验标准,来衡平“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冲突的韩国司法界第一案。

该案涉及的是被告(大邱一家地方报)刊发的、关于韩国警方间谍调查机制的新闻故事是否合法的问题。控方主张:该报道实质上在帮助北朝鲜间谍逃逸。法庭认定:该报在当时并未收到官方相关机构的书面“新闻禁发”指令;该报所涉信息在刊出一周前就已被大众所知晓;另外,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刊发该新闻故事之用意在于帮助北朝鲜。法庭进而指出:既然该报道并没有对国家安全构成“清晰和现时”的危险,且不足以对韩国安全部门的间谍侦察活动构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因此不能仅仅因为反对共产主义碰巧是韩国的国策就对新闻出版自由肆意压制。

该案的法庭意见可谓掷地有声:“表达自由对韩国政治民主制度得以维系具有重大的意义。只有对新闻出版自由加以真正的保障,方能确保韩国民众达成理想的共识。表达自由也能保障公民权利免遭政府的不法侵害;有助于我们通过批评和真实的报道,积极参与国家的全面发展。……新闻出版自由是关涉韩国民主制度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问题。”该司法意见中的另一闪光点是,法庭强调: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是表达自由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或者说,“知情权是表达自由所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上诉审认同一审的无罪判决,但遗憾的是,未对一审法官的审判理由发表任何意见。

1972年是韩国法院在“表达自由中的知情权与国家安全”立场上的转折点。最高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将国家秘密的范围扩大化,使几乎所有的政府、军方信息均纳入到了保密范畴。如1972年易从友诉韩国一案中,最高法院明确宣告:尽管涉案信息已在报纸、电台和电视中披露,但一旦该信息可被北朝鲜所知晓和利用,那么此信息仍应视为《国家保密法》所保护的密级信息;未经授权或批准公开此信息,将受刑事制裁。

(二)反对党成员的不同政见表达

1972年程楚尹案涉及的问题是,如何认定反对党成员“过激”的政治性言论是否危及韩国国家安全。被告为韩国反对党新成员,他公开宣称朴正熙当局具备了三大罪证:偏私和腐败、谋图建立专制政府以及企图扼杀韩国民主。其言辞听起来极似北朝鲜共产党对韩国一贯的抨击性言论特征。最高法院认定:尽管被告言语中的确包含了一些北朝鲜当局攻击韩国民主政体的常用词汇,这并不必然意味着本国反对党成员就确实谋图为北方敌国利益服务。法庭剖析了被告言论之目的,并指出:“被告不过是想从其所处的反对党立场来强调现行执政党(民主共和党)存在的弊端”。因此,最高法院驳回当局要求依《法》判定被告言论非法的请求。

(三)持有、购买、宣传和出版赞扬共产主义书籍

《法》将持有、购买、宣传和出版赞扬共产主义书籍的行为定性为有利于反国家组织的犯罪行为。最高法院在1979年易泳和案中阐明了其支持立场。

美国著名作者斯诺等人撰写了一部记录和评价中国大陆人生活的论文集《与八亿人民的对话》。该书译成韩文后,遭到政府的封禁。韩国汉阳大学(Hanyang University)传媒学教授在该案上诉状中辩称:判断某一书面论断是否非法须结合该书之主题和上下文,不应断章取义。最高法院否定了被告的辩词,指出:“如果书中使用的词句完全不可能解释成为赞扬、鼓励或支持《法》所针对的反国家活动,那么他的言论当然无罪。相反,只要存在有可能被视为有利于反国家组织的论断,且明知它会给读者留下有利于反国家组织的印象,那么他的言论就是犯罪;不管其论断与文章的结论是否矛盾,也不管该论断所描述的情况与事实是否相符合。”

(四)依语境判定言论性质

有部分涉及“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的案例,特别引人注目,反映出韩国最高法院依语境来认定“过激”政治言论性质的司法立场。

1. 酒后失言

崇武涌在1974年的一次酒会上与他人争论时辩称:“我们的政府与北朝鲜政府相比在治理国家方面要差远了。”1975年朴桑克在酒后公开宣称:“即使另一场朝鲜战争爆发,共产党人也不会把我们韩国人杀光的。”1977年易初波在酒后抱怨:“在韩国不管你工作多么地辛劳也同样是日不敷出、贫困潦倒。我们投靠北朝鲜去!在那里,辛勤劳动会得到好的报酬。”在第一和第三起案件中,韩国地区刑事法院判定被告触犯《法》。第二起案件中地方法院认定被告无罪。在这些是似而非的疑难案件中,韩国最高法院审查了上述言论所处的背景后认定:被告并非意图赞扬北朝鲜;这只是酒后失言,不可当真。因此,最高法院判定被告无罪。

2. 收听敌台

依《法》规定,收听北朝鲜电台或阅读北朝鲜当局散发的传单属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1968年南土武在一家咖啡店碰巧收听到北朝鲜电台。当店员试图关掉该节目时,他极力进行阻止。检控方指控其行为致使店中的其他人被迫接受敌台的不良宣传,因此被告犯有帮助反国家组织的行为,触犯了《法》。地区法院判定其有罪。最高法院在终审中认为:“被告不经意地收听到敌台,这表明他并非故意触犯法律。”因此,法庭判定被告并未违反《法》,不应受刑罚制裁。然而,在1976年朴倥鸥一案中,最高法院确认了下级法院的有罪判决,认定“被告边听敌台边作笔记的行为,足以说明被告之心已完全偏向北朝鲜。这种行为无疑属于服务于敌方利益的行为”。

(五)评价:此间韩国法院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政治性表达自由

《法》于1961年至1979年生效期间,正是朴正熙通过军事把持韩国政权,推行独裁政治的时期。通过制定《法》,政府将产主义意识形态和维护独裁政权的合法性,视为“国家安全”的头等大事。韩国现代以来浓烈的国家安全意识正是奠基于该时期。经验证明,“当国家安全与基本人权发生冲突时,首当其冲的就是表达自由,尤其是政治性的表达自由。”(注:John W. Whitehead Steven H. Aden, Forfeiting“ Enduring Freedom” for“ Home land Security” , American University Law Review, Vol. 51, 2002, p. 1081. 高中。 后9. 11时代西方法治社会面临的挑战。 政治与法律[J]. 2004,(5)。 )

韩国法院在这段时期应对“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冲突的立场,主要有以下特点:

1. 易尚宽案涉及的是,政府或军方敏感的或被划定为密级的信息或文件一经披露后,再行刊载或公开讨论这些信息是否违反《法》的问题。地方法院首开先河,大胆地起用美国最高法院霍姆斯大法官在1919年辛克案中应对“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冲突时的检验标准,即“清晰与现实危险”标准,来衡平这两大价值间的冲突。这一审判立场对韩国司法实践具有重大的开创性意义。

应当指出的是,该标准本身并非“万灵药”,它也是一个充满弹性的检验标准。当初,霍姆斯大法官提出此标准时,就曾遭到自由派和保守派两方面的夹击。保守派认为:这样的标准太过于苛刻,难道要等到社会秩序或国家安全即将崩溃时方能限制那些“激进”言论?这不亚于束手待毙?而自由派人士则认为:表达自由是民主社会之基石,对表达自由的任何限制均是违宪的;这一标准仍然具有太大的主观随意性,缺乏可以衡量的客观尺度;保守派法官完全可以主观地认定某一言论表达具备了“清晰和现实危险”特征。应该说,这两派意见均有一定道理。不过,相对于美国最高法院以往适用的“言论不良倾向标准”而言,仍具有开拓性意义。历经50余年的风风雨雨和反复锤炼,美国最高法院终于在1969年牢固地确立了这一准则。(注:本文中所引用的案例和法律条文,如无特别标明,均来自:Sandra Coliver, et. ed. , Secrecy and Liberty, pp. 477-505. ) 这说明,只有通过政府、法院和社会多维互动方能真正找到切合本国实际的、能通过相对客观的标准来界定“清晰和现实危险”的途径。

不过,霍姆斯标准当初针对的是一战时期反《征兵法》的煽动性言论,而韩国法院针对的却是“已公开的官方或军方秘密是否仍受《国家安全法》和《军事秘密法》的保护”问题。如果韩国最高法院能够公开认同下级法院对待表达自由之法理,进一步明确界定“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的衡平标准,那么韩国表达自由之历史可能会要重写。因为直到1991年欧洲人权法院在审理英国政府干预本国新闻出版业报道已公开的国家安全信息的“捕俘间谍”案(Spycatcher case)中,才首次认定“禁止刊登已公开的秘密信息的政府行为”不符合衡平“表达自由与国家安全”检验标准中的“必要性”准则。(注:Laurence Lustgarten Ian Leigh, In From The Cold: National Security and Parliamental Democrac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p. 237, pp. 258-259, pp. 279-285. )

此外,韩国下级法院将“知情权”视为“表达自由”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这一明确的法理论断,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极其难能可贵的。遗憾的是,韩国最高法院也未能在其司法意见中予以确认。这种默许的态度反映了最高法院试图尽量避免政治斗争的漩涡,保持其非政治色彩的司法定位。这也部分说明了1972年最高法院针对“知情权与国家安全”冲突的立场突变,以及针对竞选言论、赞美共产主义的言论、持有、购买、宣传和出版赞扬共产主义书籍的行为等系列案件所持的的保守立场。面对韩国社会日益强烈的权威主义“安全”文化和世界范围内冷战意识的日益加剧,“既无钱袋又无利刃”的最高法院也只能顺从政府的立场(或者这些大法官在意识中可能也认同这样的国家安全政策)。

2. 也正因为最高法院秉持这种司法限制主义的态度,使得司法机关有可能通过迂回的司法策略对政治性言论表达(特别是那些涉及反对党成员批评政府政策的“激烈”言论)予以一定程度的保障。法院的这一立场对反对党在韩国专制政治环境中得以生存和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3. 《法》免除了国家安全案件中被告主观动机需由政府举证的责任。这使得依客观行为来证明主观犯意,成为了一系列案件中的判案原则。但最高法院在某些案件中以具体语境来判定“过激”政治言论的性质,也在客观上保护了一大批不同政见者的基本权利,促进了韩国表达自由之法理的发展。这无疑也鼓舞了韩国的民主运动,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专制主义政府滥用权力的势头。上述司法案例表明,即使是在政治斗争如此尖锐、社会矛盾异常复杂的时期,享有司法独立地位的韩国法院在维护公民政治自由方面还是有所作为了。

二、1980年《国家安全法》与表达自由案例(注:1991年后的两起案例与本节中其他案例存在着一定的关联性,故在此一并分析。)

1980年《国家安全法》是1961年《法》的延续。两者无论是在立法宗旨、内容或篇章结构上均无实质性的区别。该法在名称上的改变反映了韩国政府试图通过明确的“国家安全”名义,以保障其主导价值观和政府对待政治性言论的立场和措施更具正当性。该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80年代始国际社会应对“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之冲突”的立法大趋向。

(一)令政府尴尬的内部文件披露行为

1986年韩国一家名为《言论》的地下刊物详尽地披露了韩国文化与信息部在此前一年中陆续向新闻出版界的、依惯例不可外传的数百页“新闻报道与出版”指令。该内部文件披露事件令政府极为尴尬和恼怒。当局迅即逮捕了两位协会相关责任人以及一名提供该文件的记者。在韩国法律框架内无论如何难以对这种披露行为予以定罪处罚。于是,当局以被告故意持有宣传北朝鲜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禁书为由,指控该三人触犯《国家安全法》。汉城地区刑事法院独任法官判定前两位被告有罪,但驳回了对该记者的有罪指控。此后,被告不断提出上诉和申诉。历经10年,迫于公众舆论的巨大压力,加之1990年在涉及“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立场上的重大变化,地区刑事法院对该案进行重审并撤销了针对被告的有罪判决。

该案中,法庭再一次启动“清晰和现时危险”标准,否定了原判决对《国家安全法》的适用。法庭主张,如依《国家安全法》惩治被告,那么被告所持的所谓颠覆性书籍的内容必须符合“明晰与现实危险”标准,即对国家的生存构成威胁,且会对自由民主政体的基本秩序造成实质性损害。如果这些书的内容并不会引起上述的后果,或者是否正在造成这些危害并不清晰,那么被告不应受到《国家安全法》的惩罚。法庭认为:“从整体上来判断,很难做出这些书可能产生‘明晰危险’的结论。”

(二)采访权与国家安全

韩国左翼报纸《一国报》编辑部顾问易泳和在1989年4月试图秘密北上采访北朝鲜金日成总统。韩国警方将其逮捕,并依《国家安全法》提出有罪指控。汉城地区刑事法院独任法庭判定被告有罪。

易在上诉状中辩称,政府侵犯其依宪赋予的新闻出版自由中所引申出的采访权;并且,因采访之目的而访问北朝鲜并不会危及国家安全。上诉审认同一审有罪判决,强调“尽管新闻出版自由受宪法保障,但仍须与其他宪法条款相权衡。被告谋图北上采访的行为,如被北朝鲜政府所利用以提升其国际形象或导致韩国国民争相仿之,必定会危及国家安全”。

(三)学术研究与国家安全

针对这方面问题的典型案例主要有两起:

1. 在1982年易甬粟案中,最高法院在终审时了下级法院的有罪判决。最高法院指出:被告作为一名大学生从学校图书馆借阅有问题的书籍,是因为书中的内容涉及到外国共产党组织所鼓吹的意识形态和价值理念,故用来作为学术研究的资料;这种行为并不会对国家安全造成任何损害,不属于支持国外反国家组织的活动。

2. 1994年两位大学生因持有几本关于共产主义和社会学的书,被当局指控违犯《国家安全法》。汉城地区刑事法院遵循了1982年最高法院在易甬粟案中的立场,判定被告无罪。检控方在终审中主张:学术研究行为也是《国家安全法》所调整的对象,政府可得基于国家安全的理由对学术研究予以限制。最高法院确认了下级法院的无罪判决,并在该案中再一次阐明其针对“学术研究自由与国家安全”的立场:被告持有的这些书不过是为政治与社会学专业学生学术研究之目的所用,并不存在犯罪意图。也就是说,只要这些学生持有并讨论这些书的目的不是为了支持北朝鲜或可能有利于北朝鲜,那么这些行为就不违反《国家安全法》。

(四)评价:不同类型的表达自由与最高法院的多元立场

从20世纪80年初期到90年代中期,韩国社会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1979年朴正熙遇刺第二年,全斗焕将军迫使过渡总统崔圭夏下台,并依法,接管了政权。全斗焕当局的专制主义倾向与朴正熙模式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在1987年民主运动压力下,全国投票直选总统,全斗焕被迫下台。卢泰愚当选总统后,被迫实施了一系列的社会、政治、法律改革。韩国的民主化进程有了长足进步。总的说来,这段时期涉及“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案件的数量较前有所减少。这一时期的案例体现了韩国法院针对不同类型的表达自由的多元立场,以及韩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对法院衡平表达自由与国家安全冲突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1986年《言论》杂志案具有多维度的启示意义。该案特殊之处在于,全斗焕政府的本意在于打击敢于披露令政府感到尴尬的文件的出版行为,但囿于韩国所存在的一定程度上的“法治”,为了过司法关和舆论关,不得不通过突击搜查被告办公地点所获得的“禁书”对被告提出指控。当时的韩国法院也确知该案的背景和缘由,但仍然顺从了政府的意图,依1980年《国家安全法》对被告定罪处罚。法院宣判提供尴尬信息的记者无罪,又反映出法院依法判案、主张“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司法立场。

1991年该案重审前的几年中,韩国社会的民主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被告的不断申诉和舆论界的穷追猛打为该案被告得洗清罪名创造了有利的政治氛围。法庭再一次启动“清晰和现时危险”标准来衡平“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也是关于1980年《国家安全法》合宪性问题所作的司法审查意见的反映。再往前追溯,可以说1967年大邱地区刑事法院在易尚宽一案中的前瞻性立场,功不可没。另外,重审中认定被告无罪,也反映出针对“持有、购买和传播产主义书籍的行为”,韩国法院对待“禁书”的态度发生了实质性的转变。

2. 正如表达自由不是绝对权利一样,采访权也是有限度的。例如,英国法院在数起判例中均支持政府禁止本国新闻记者采访北爱共和军(被英国政府定性为恐怖主义组织)首领的行为。欧洲人权法院也将这类事务定性为“政府可自由裁量的范畴”。(注:Laurence Lustgarten Ian Leigh, In From The Cold: National Security and Parliamental Democrac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p. 237, pp. 258-259, pp. 11-82. ) 其主要原因是:

其一,涉及一国之国家安全基本政策时,基于政府所处的地位、责任以及掌握信息的优势,政府应当是最佳裁量者和情势判定者;其二,对那些与政府尖锐对立,尤其是存在武装冲突可能性的国家或组织进行采访,可能会使对方的意识形态和主张日渐合法和正当化。此外,只要国家作为国际社会不可或缺的主要单元客观存在着,那么作为表达自由形式之一的采访权可得限制。

从这个意义上来审视《一国报》案,韩国法院的司法意见还是有其道理的。既然韩国仍将北朝鲜视为“”,并作为基本国策纳入《国家安全法》中,那么被告的秘密采访行为的确可能引起基本国策受到动摇之后果,对现存政治和社会秩序也极有可能会造成混乱。这也说明,韩国法院时刻小心翼翼地确保司法机关不会成为政治运动的“排头兵”,尤其是在政治环境不成熟的时候。

3. 针对作为表达自由形式之一的学术研究自由,学界一般从工具主义视角来证明其意义,强调知识界享有学术自由方能在宽松的环境中通过观点的碰撞和争鸣找到真理;即使是那些荒诞、怪异的观点或学说,也至少能够使人们认识到其错误之所在,客观上有利于更好地探索真理、发现真理。而部分学者则从伦理个人主义视角出发主张:个体是道德责任的主体,享有不可剥夺的人格尊严和选择权,学术自由正是源于这种与生俱来的道德权利;工具主义“真理观”往往可能导致话语霸权,被自认为真理的掌握者所操纵。美国法院以及许多大学关于“学术自由”的态度,大多采用的是工具主义的表达自由观。(注:[美]罗纳德·德沃金。 自由的法[M]. 刘丽君译。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第8章和第11章。 )

1982年易甬粟案和1994年大学生持有“有问题书籍”案体现了最高法院对待学术研究自由的基本立场。从其司法意见中可见,法官的价值取向也属于工具主义范畴,强调充分占有和讨论研究资料是学术研究的前提条件,因此从这些行为中不可能推导出危害国家安全的主观犯罪意图。1982年前后专制主义政治气候仍然很浓的情况下,最高法院能够旗帜鲜明地支持学术研究的自由,的确难能可贵。在韩国的反专制主义运动中,大学校园中的学生一直是主力军,如1987年全斗焕被迫同意在全国举行总统直选就是在学生领导的民主运动压力下作出的。因此,最高法院对学术研究的支持立场对广大学生追求真理、探索真理,具有激励意义。1994年地区刑事法院对俩学生被告的无罪判决也反映出最高法院的立场对下级法院的影响。虽然这些判决并未明确阐发学术研究自由之法理,但其对待学术自由的立场昭然若示——否定政府当局借用“国家安全”的名义干涉学术研究的自由,避免国家安全问题泛化。

在学术研究中采用工具主义或伦理个人主义的多维视角来论证包括学术自由在内的表达自由的意义,反映了学术研究应当具有的多元性,有利于理论之树永葆活力。但是,正因为工具主义的说理模式更易于民众所理解和体会、更贴近社会之现实,所以往往被法院用来证成表达自由的价值。法院是护法者,而法之基本精神是“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者;享有权利必然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康德式伦理个人主义表达自由观很容易导向“权利绝对论”。这或许也是韩国最高法院,乃至美国这样表达自由保障程度如此之高的国家中的联邦最高法院,不青睐这一论证进路的另一原因。

三、1990年对《国家安全法》的合宪性审查

涉及限制表达自由的1980年《国家安全法》第7条“反国家行为”条款因含义模糊、可供解释的空间过大,极易被政府用来压制政治性言论表达,因而长期以来备受争议。1990年针对《国家安全法》第7条的合宪性审查的判决,对韩国发展和表达自由的保障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一)针对《国家安全法》的合宪性审查

1990年4月2日在审查《国家安全法》(1980)的合宪性时,裁定“该法只要经过恰当解释,那么它仍然还是合宪的。”针对第7条的含糊性,以8比1的绝对多数票认定:“该条适用的标准应当是,某一行为对国家安全或韩国自由民主秩序构成了清晰且实质性损害的危险。”也就是说,只要某项行为或言论不会对国家造成实质性危险,该法不得被适用。的理由是,“对该法的解释予以严格限制,源于表达自由所处的优先地位所产生的自然需要。”在适用该条款时,建议下级法院考虑“行为与其对社会构成威胁之间的紧密程度。特别是,该行为所产生损害的严重性。”

(二)以司法审查意见为指针的1991年《国家安全法》

1991年《国家安全法》正是依照1990年关于1980年《国家安全法》的司法审查意见中的基本精神修订的。尽管该法的宗旨仍是规制那些危及国家安全的反国家活动,以保障国家安全,但更加注重通过立法和司法途径来遏制政府滥用国家安全权力的可能性。

该法第1条第2款明确规定:“该法不得做宽泛解释,不得无合理原因限制宪法所保障的公民权利。”这样,韩国《国家安全法》第一次通过立法的方式明确规定了针对国家安全案件的限制性司法解释原则。该法第7条对“反国家组织”作了相对明确的界定,即“韩国领土内外、其目的在于假冒韩国政府的名义活动或破坏韩国国家稳定的任何社团或群体。”《国家安全法》不再惩罚与韩国领土外国家的共产党组织交往的行为,但与北朝鲜进行政治交往仍属。针对赞扬、鼓励、同情反国家组织的言论表达,第7条还增加了主观动机条款,举证责任须由检控机关承担。

(三)评价:司法审查对表达自由的意义——尖塔上的风向标

当针对政府的司法审查能够履行职责,议会通过立法来保证政府在宪法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时,就会得到发展。因此,司法审查是衡量一国状况的最佳指标。1987年10月29日公布的宪法是韩国修宪史上首次由执政党与反对党在相对宽松的环境下彼此合作的产物。该宪法重新确立了直选总统制,加大了立法的权力,进一步保护个人权利,因而比以往任何一部宪法都更具有合法性。而1988年制度的最终确立标志着政府权力终于按宪法的标准受到审查,韩国依法治国的步伐开始大步向前迈进。(注:杜钢建。 韩国宪法审查制度研究[J]. 求索,2002,(3):48. 韩国法(1988年8月5日)[Z]. 韩大元译。 外国法译评,1994,(3):89-100. )

韩国对《国家安全法》的审查,其意义如同尖塔上的风向标。具体而言:

1. 第一次从司法最高权威的立场对衡平“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的关系,进行了相对明确的界定。首先,确认了表达自由在保障民主政体得以生存和发展方面的“优先”地位,即只有保障不同的意见,尤其是政治异议的自由表达,方能使“公意”在观点碰撞中得以孕育,方能确保执政党和在野党能够通过和平、民主的对话机制在政治多元化的氛围中相互合作和竞争,方能使“作为第四种机构”的新闻媒体和大众舆论实现其社会监督者的功能,从而实现国家在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等方面的平稳发展。

正是这种“自然”的需要,即使是在保障国家安全和执政政府的政治安全等重大问题上,立法机关、行政政府乃至普通法院都应当认识到,限制表达自由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表达自由的价值,只有因为真正、确实的国家安全理由,方得对表达自由予以限制。因此,必须为衡平这两者关系提供一个可操作性的标尺。从的审查意见可推知,《国家安全法》必不可少,国家安全是表达自由的价值得以有效实现的不可或缺的条件,但是必须对之实施“限制性解释原则”,即“清晰与实质性危险”与“行为与其对社会构成威胁之间的紧密程度”两者有机结合、缺一不可。

从理论上看,霍姆斯范式的“清晰与现时危险”标准中的“现时”一词,更强调“时空上”的紧迫性。因此,似乎可以更高程度地保障表达自由,避免政府滥用国家安全权力。不过,如上文已指出的,这两个标准的适用均离不开判定者的主观意识和价值取向,均具有可左可右的解释空间。诚如美国学者戴继·凯尔瑞斯所言:“法律并不是一套自在自为、脱离政治使命的中立原则,它本身是一面反射深层次的政治冲突的镜子。法官在某种意义上确实扮演着政治性角色,尽管他们或许不愿意承认这样的事实。”(注:[美]戴继·凯尔瑞斯。 言论自由[A]. 宪法比较研究课题组编译。 宪法比较研究文集[C]. 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 ) 西方发达国家的表达自由发展历程无不表明,单纯依赖法院的力量来保障表达自由是有限的,政治文明的发展、民众的民主与法治意识以及社会对激进言论的心理抗震能力的增强、多元经济利益格局的形成和市民社会的发达等等,都是表达自由“究竟能够走多远”的客观条件。因此,法官适用这些标准的过程也必然是凝聚和反映这些社会变迁的过程。尤其是在涉及“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这样两种重大价值相冲突的、政治色彩浓厚的案件中,要求法官具备更高的政治敏感性、审判技巧和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