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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信贷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3-03-27 16:37:41

汽车消费信贷论文

汽车消费信贷论文范文1

社会个人联合征信体系不健全。汽车信贷市场的良好运转与发达的个人信用体系密切相关。我国目前虽然建立了全国统一联网的个人征信体系,但存在着覆盖面过小、涉及金额过少、项目不完善等问题,个人信用制度不完善条件下出现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效应成为制约我国汽车消费信贷扩大规模的最重要原因。

缺乏适宜的汽车消费信贷模式。目前国内汽车消费信贷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模式,即银行直接面对用户开展汽车贷款业务;另一种模式是以汽车金融公司为主体的模式,即由汽车金融公司直接面对用户,能够提供比银行更专业的汽车金融服务。这两种汽车消费信贷模式在目前政策约束下都存在一定的不足,难以促进汽车信贷规模迅速扩大。

缺乏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目前,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在我国具有明显的行业垄断性质,几大商业银行处于垄断地位,而又自成体系,由于政策性的原因汽车金融公司还未形成规模,致使金融机构间的竞争不能有效展开,尚未开放的市场体系严重阻碍着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

汽车消费信贷担保制度不够完善。目前汽车消费贷款担保方式包括:房产物业抵押、有价证券质押和第三方担保三种。但目前房产抵押需由房屋管理部门进行评估、抵押登记,汽车抵押需到车管所登记,手续繁杂;依据《担保法》,学校和机关不能做担保,有能力提供担保的企业大多不愿意提供担保,私人企业原则上不能做担保,而致使贷款人无法按要求申请银行贷款。

购车环境与消费环境不配套。除去国家规定的税费之外,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利益驱动下争相对汽车消费收费。据调查,在国家统一规定的车辆购置费之外,有23个省级政府在购车落户环节外又加收了各种不同名目的收费,平均收费相当于车价的8.6%,同时在许多城市,由于停车场地少、停车费用高、汽车服务业不发达等原因,常常出现私人汽车不如出租车方便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了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

(一)健全社会个人联合征信体系

应尽快扩大我国个人征信系统的涵盖面,建议由央行牵头,各级政府部门协助,组建社会认可的个人信用调查、评估事务所,把分散在各金融机构、税收、交管、劳动就业等部门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收集、加工、存储,形成个人信用档案信息数据库,合理评价借款人履行金融义务的能力,有效解决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在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个人信用风险管理机制,加强个人信用风险管理。

(二)构建“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的消费信贷模式

“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的消费信贷模式是指汽车金融公司在台前、银行在幕后的合作格局,这种模式既可整合资源,又可相互促进,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消费者、经销商和汽车厂商之间多方共赢的局面,同时减少对金融机构的政策约束,建立开放的市场体系,推进整个汽车信贷市场的发展。

(三)完善汽车消费信贷中的担保与风险机制

大力推行法人担保和车辆抵押的担保方式。对资信较好的客户,实行第三方保证人担保,尤其应大力推行法人担保,因其具有可靠性强、风险小、方便快捷的特点,而对信誉一般的客户可继续实行保证保险方式;车辆抵押方式的关键是建立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作保障;另外汽车信贷机构还可以通过二手车市场、租赁等业务处理违约车辆,以减少其经营风险。

(四)完善配套的法律规范和社会消费环境

现有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及《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搭建了一定的法律规范框架,但还应逐步完善和制定《担保法》、《经济合同法》、《抵押登记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法》、《个人信用征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框架内,约束政府的不规范行为,为消费者建立一个良好的购车消费环境,推动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先锋,单培,尹红.中日汽车金融服务业比较研究[J].工业技术经济,2005(12)

汽车消费信贷论文范文2

一、我国汽车贷款的发展现状

中国金融业与世界金融业的平均水平相比,中国金融业的发展相对比较落后,并且在金融业的开始汽车的金融优势也没能得到充分体现。中国的第一个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保险是由太平洋保险公司在上海的分公司于1995年建立的,《分期付款融资购车合同》作为中国的第一例汽车贷款消费业务保险,它是为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放的贷款中提供的保险业务,发放贷款业务的主管单位是太平洋保险公司位于上海的分公司,在接下来的一年中上海分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财务公司共售出1125辆车,且贷款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经过多次成功的研究,许多汽车制造商觊觎汽车贷款这块丰盛的大蛋糕,其中包括一汽大众、长安汽车和天津汽车等。汽车公司发放贷款的情况基本上有两种,第一种情况是向消费者发放的信贷是经销商自己筹集的资金,这种情况向经销商还贷款的是消费者,而第二种方法是让汽车厂商纷纷投入资金,然后偿还贷款是由经销商向汽车制造商还贷。在没有统一的系统制度和有效系统方式的情况下,这两种方法的有效性不能达到很好的高度,最后全部被消灭。1998年10月,政府出台的《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这项管理办法的实施带来了一系列的良性循环,首先银行开始正式介入个人的汽车贷款消费业务,其次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开始向个人进行发放银行贷款,这种适应时代潮流的改革具有着非凡的意义,它促进了信贷业务在汽车方面的快速发展。然而在2001年中国政府又允许除了国有四大商业银行之外的银行可以办理汽车贷款业务,这项决定的指出是由于中国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指导方针》,它让汽车贷款业务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两年之后,在汽车信贷业务方面随着以新《保险法》为主要法律的一系列相关管理条例的提出,不但在发展汽车信贷业务方面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发展空间,而且社会舆论也把其发展空间评估为世界金融行业的最前列。自2004年以来的两年内,人们对汽车的需求持续稳增长,需求量的增长速已经达到了25%,而这种发展速度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汽车信贷已经在2010年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同时在一般汽车信用交易的帮助下,这些数据仍在扩大。虽然从眼前利益出发汽车信贷取得了成功,但是汽车信贷在不断增长的市场面前,信用贷款风险问题越来越明显。因此相关从业者必须面对的问题是如何控制贷款风险,相关人员在面对信贷市场扩张需要尽快解决难题时,必须做好充足准备。

二、中国汽车消费信贷面临的问题和风险

1. 承贷能力低。现在,金融机构对完全不守信用的消费者应该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并且金融机构应该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因为许多贷款购车的工作人员存在承受贷款能力低的现状,这就增大了汽车消费信贷的风险。事实上,金融机构在面临借款人无法归还消费信贷的问题上,必须找到一个可行的方法,既要完善金融机构巨大的损失又要避免资金短缺的风险,从而切实的维护金融机构的利益和保护借款人的利益。因此金融机构如何最大限度发挥贷款的价值和怎么收回贷款都是值得考虑的问题,如果没有正确处理贷款问题金融机构极有可能陷入两难境地。

2.贷款主体具有单一性。限制我国汽车信贷消费发展的原因之一是我国汽车贷款消费的主体具有单一性,缺乏多样化。目前其他机构在资金来源方面没有有效的解决办法,它们不能有效地发展汽车贷款消费业务,由此造成贷款主体单一性的情况制约了汽车消费贷款市场的稳步发展,此状况引发了中国汽车销售融资的份额明显偏低。就目前的情况看,作为开办汽车消费贷款的主要机构我国的商业银行具有调节汽车消费贷款的作用。

3.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在办理发放贷款业务时,要核实贷款人的全部资料,我们要充分认识借款人,并且根据贷款人的资料来确认借款人的身份,这种方式不仅可以验证借款人是否有能力偿还贷款,而且使借款人也能对自己所做的行为负责,通过资料审查我们可以了解借款人是否有稳定收入,这样金融机构可以有效的规避风险。因为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导致金融机构没有能力去充分了解借款者的还款能力和信誉状况,并且社会无法提供借款人的信用评级证明给金融机构,这就是当前金融机构面临的消费信贷难题。伴随着科学技术领域的不断发展,汽车生产厂商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汽车公司通过不断降低汽车价格的手段,来适应商业公司发展的趋势。

4.防范风险制度的缺失,办理信贷手续的繁杂。我国颁布的管理制度有《汽车贷款的管理办法》和《汽车金融公司的管理办法》,并且在此基础上也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法规,在有效管理汽车消费信贷的同时,也使我国金融机构的利益得到保护。然而,让从事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面临较大风险的主要原因是汽车消费信贷的保护被许多法规都忽视了。针对上述情况我国紧急出台的法规《消费信贷法》,不仅完善了汽车消费信贷领域的不足,而且使各行业内的组织机构健康发展。另外与其他手续相比汽车信贷手续又多又杂也限制汽车消费信贷的发展,为此我们应该简化办理汽车消费信贷的手续,使消费者在办理信贷业务时不被约束。

三、完善我国汽车信贷市场的策略

1.调整居民的收入水平,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首先我们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我们需要全面的完善汽车消费信贷担保制度让消费者能够充分了解与信贷相关的风险并进行预防。中国颁布了机动车登记手续管理办法大大的促进了汽车消费信贷担保制度的完善,登记车辆的相关证书使消费者有担保汽车信贷的能力,登记的证书成为了具有法律功能的凭证并且对汽车信贷功能的完善产生极大推动力。另外这两种担保方式有着较强的可靠性在做好相应的配套设施方面,所以我们要加大力度推行法人担保和车辆抵押担保这两种担保方式,因为它们在做好相应的配套措施方面都有着较强的可靠性,从而降低了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

2.实现信贷多元化的发展模式。目前,中国应该把发展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作为我们在近期的主要工作任务,进行全方位的服务。中国应尽快发展汽车金融行业,放宽对现代资金的限制渠道,使汽车金融公司行业的业务得到发展和进步。虽然在我国办理汽车消费贷款的主要部门是银行,但是汽车金融财务公司在汽车消费信贷领域也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我们应该全方位发展金融汽车财务公司,抓紧把信贷模式呈现多元化发展模式。

3.建立信用评价体系,提高风险管理技术。在目前的金融环境中信贷机构首先应该对个人的信息进行登记汇总,其次对个人的信用体系进行合理的评估。各家银行的主要任务是对客户的真实姓名进行网络实名制,让银行了解客户的真实信息,并且可以在建立信用卡的基础上,建立个人的消费信贷体系。除此之外我们也可以学习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让政府机构调动各个部门进行合作,集中管理每个人的信用,这种方法不仅方便银行过滤掉具有不良信用的客户降低个人贷款的风险,而且能让更多高质量的客户在办理银行贷款方面简化程序和服务,赢得一个高水平质量的金融机构。

4.建立专业的汽车金融服务体系。我国的信贷业务与发达国家相比起步比较晚,汽车的信贷行业还没有走向成熟。和国外的信贷行业相比存在着许多不足,与外资汽车的金融公司竞争方面缺乏优势。 发达国家的汽车金融服务体系十分完善,但是缺乏专门的汽车金融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和汽车制造商合作给消费者尽量多的利润,主要原因是他们拥有非常雄厚的资金与先进的技术。他们实行的保姆式和品牌化理论都值得我们借鉴,这两项完善的制度让外国金融企业能够给客户提供合理的个性化服务,并且让客户拥有更好的汽车金融服务体系的体验。

四、结论与展望

随着汽车消费信贷行业的飞速发展,高收益不可避免的带来高风险。本文以汽车信贷风险为线索,围绕汽车信贷风险展开论述,为我国建立一个完整和高效的风险防范制度提出几点建议。汽车信贷风险的研究将会在汽车消费信贷健康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相信在未来,随着汽车信贷业务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信贷业务种类将会产生,我国在面对汽车消费信贷风险防范的问题上一定有更好的解决方案。

参考文献:

[1]张晓萌,郝蕴.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发展面临问题及对策[J].中国商贸,2010,(14): 110-111.

汽车消费信贷论文范文3

关键词 消费环境;汽车消费;对策

我国汽车产业、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完善,目前我国已经进入汽车消费时代,汽车消费将直接带动汽车产业的发展,并成为国民经济新的经济增长点。

目前我国私人汽车消费水平总体上仍然偏低。虽然私人汽车拥有量增长加快,但与国外相比,无论总量还是人均汽车拥有量都有明显差距。从国内一些城市横向比较来看,也存在着私人汽车的消费水平(每百户家庭的汽车拥有量)与经济发展速度、人均gdp水平和居民的实际收入不相符合的情况。这说明我国还存在着一些汽车进入家庭的消费环境障碍问题。家庭汽车消费潜能的释放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汽车消费环境与条件的改善。据在广州抽样调查显示,在目前没有购车的家庭中,有33%的计划在近5年内购车(其中大部分是计划在3年内购车),还有22.7%的人表示“不确定”。计划购车和对购车计划“不确定”的家庭都可以看作是潜在的消费者。汽车消费环境的状况(包括用车费用、道路交通及停车条件、汽车服务体系等)对这一部分消费者的汽车消费计划有很大的影响。现阶段制约我国汽车消费市场发展的瓶颈问题得不到解决,汽车消费市场将不能按照市场演变的规律发展,这也将给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一系列负面的影响。同时,公务用车制度的改革也将成为私人小汽车市场重要的影响因素。

汽车消费环境是一个涵盖面很广的概念,涉及用车费用、汽车消费政策、汽车消费信贷、汽车售后服务、交通基础设施等有关汽车消费的各个方面。

一、我国汽车消费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用车成本高。汽车作为大宗消费品,与一般消费品不同的是它有各种使用成本。消费者的用车成本主要包括油费、养路费、路桥费、停车费、保险费、年检费、保养费、维修费、还有各种违章的罚款等。后两种费用情况比较复杂,我们这里谈的养车成本不包括在内。

市场典型调查表明,在广州市区内高档、中高档、经济型3种不同类型的家庭轿车的月平均养车费用是3800元。即使一辆上海大众生产的polo这种比较省油的纯家庭用的轿车,一个月的养车费用也将近2500元。抽样调查结果也表明,在拥有汽车的居民中,平均每月的养车费是2235元。如果再算上购车的各种费用与折旧以及维修费,汽车的消费仍然是非常昂贵的。在广州市民中普遍流行着“买得起车养不起车”的说法。

在养车费中最大的开支是停车费。每月的停车费,一般上班地停车300—400元不等,住处露天停车300~350元,室内停车400-650元不等,加上平时在市内的临时停车(一般一次10元,酒店宾馆1小时10-30元不等),一个月的停车费就在1000元以上,停车费在养车费用中一般要占到50%左右。

高昂的养车费已经成为我国家庭或个人汽车消费最重要的制约因素。抽样调查显示,在已买车的居民中有58.6%的人认为养车费高。在没有买车的居民中,有45.8%的人是因为养车费用太高。准备在5年内买车居民能接受的养车费用平均为1100元左右,与实际费用有较大的差距。

(二)汽车信贷体系建设滞后。一是贷款手续烦琐,由于个人信用体系没有建立,银行为规避风险,制定了一系列复杂的核查、担保手续。购车人必须先找一个有稳定收入和当地常住户口的人作为担保人,带上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收人证明,才能到银行指定的汽车经销商处选车,在交付首纳金后,再要经销商派人到税务部门交纳汽车购置税才能提车。获得一份普通的汽车贷款至少需要经过银行、保险、税务、车管所等7个环节,需要近一个月时间。二是首付比例高,还款期短。一般首付30%,还款期为3年。三是担保方式少。由于保险公司退出车贷险,对汽车消费信贷影响较大。据在广州抽样调查表明,已经购车的居民中86.3%的居民是选择一次性付款,在计划近年内购车的居民中69.5%打算一次性付款,其中一个原因是信贷手续烦琐。

(三)消费者的权益保障体系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一是消费者在汽车使用中遇到的许多问题,如信贷、保险、维修、交通事故等,有些问题投诉无门,或出了问题互相推诿。二是由于汽车维修市场良莠不齐,无证经营的维修店用假冒伪劣配件以次充好,损害消费者利益,甚至引发交通事故。三是有些保险公司在理赔上拖延时间,或在合同上做手脚。四是有的经销商不能履行卖车时承诺,甚至以次充好。五是有的停车场乱收费,甚至出现丢车。六是有些消费者出了交通事故得不到及时处理,或损害得不到赔偿等等。消费者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直接影响汽车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汽车市场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不完善。汽车市场体系由新车交易市场、零配件市场、二手车市场、汽车租赁市场、汽车后市场(包括维修、维护等)组成。目前新车销售市场已形成一定的规模,但二手车市场、租赁市场、售后服务市场均显得滞后,整个市场体系没有建立起来。同时,售后服务需要健全的服务机制和保障制度,需要高素质汽车经纪人和维修技术人员,显然我国售后服务体系的建设跟不上汽车消费市场的发展需要。

二、完善汽车消费环境的对策

(一)降低汽车消费的成本和费用

要推动我国汽车消费市场的发展,首先要解决的是降低养车成本,让老百姓买得起车也养得起车。降低养车成本可从以下方面人手:

(1)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取消养路费和车船费,改收燃油费。去年底燃油税的实施已初见成效。

(2)降低路桥费。一方面降低市内路桥费,另一方面将已经收回投资的高速公路和大桥费用降低或取消。现在全国收费的路桥多,收费高,应该呼吁国家有关部门专门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

(3)调整和降低停车场收费。降低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应及早纳入物价部门的议事日程。应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出合理的,即有利于消费者也有利于投资者的停车费的标准。在不同的时段,不同的地点,对停车位的需求不同,应细化停车场的收费标准,给消费者选择空间。同时,及时清理依附在停车场的各种收费,彻底取消那些不该收取的费用,切实减轻停车场经营者的负担。

(4)清理汽车消费其他环节的不合理或乱收费现象。

(二)加快汽车消费信用体系的建设

(1)加大汽车消费信贷的力度。汽车消费信贷对于汽车消费者而言,可以缓解资金压力,促进合理消费,对于汽车生产者可以减少资金占用,对于汽车经销商可以向银行转移欠款风险,对于银行则可以开辟新的业务。所以,汽车消费信贷被称作启动汽车消费市场的“金钥匙”。目前,全球汽车销售量中,70%是通过融资贷款销售的。近年来,我国个人汽车消费信贷呈迅猛发展态势,是仅次于个人住房贷款的第二大信用市场。但通过贷款销售出去的汽车占新车销售总额的比例不足20%,与国外的70%相距甚远。

各金融机构应该积极研究国家已出台的汽车消费信贷政策,根据市场需要不断创新信贷消费品种,拓展服务对象,加大汽车消费贷款的力度。要进一步简化程序,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服务。在首付比例、担保方式上多为消费者提供选择。积极探索、开展二手车的消费信贷业务。

(2)整合“银行+保险+汽车经销商”的信贷链。1998年底国内保险公司推出了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后,汽车消费贷款业务迅速发展,既加快了汽车消费的增长,也为国内保险业拓展了发展空间。但其风险也开始显露,主要来自一些人的恶意欠资和有预谋的诈骗,导致汽车消费信贷及保证保险陷入困境。有关数据显示,目前私车贷款约30%违约还贷,10%的汽车贷款难以收回,多数保险公司在车贷险上亏本,最终导致该业务停办。我国应加快“银行+保险+汽车经销商”信贷链的整合,加快制度创新与政策创新,以推动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

(3)加快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目前,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滞后严重阻碍了汽车消费市场发展。在信用体系中,个人信用处于基础地位,是一种基本支撑力量。由于我国个人信用体系未建立起来,缺乏信用评价机制和对失信者的惩罚机制,无论是汽车消费贷款、车贷保险、二手车交易还是汽车租赁市场的发展都受到严重制约。从汽车消费信贷来说,消费者普遍抱怨的信贷手续烦琐、抵押登记过长、担保方式太少等等,从银行来说是为防范风险不得已的举措,因为没有健全的个人信用资料,银行很难掌握客户的综合信用情况,只能靠不断提高“门槛”来防范风险。车贷保险也遇到同样问题。同时,二手车交易、汽车租赁等市场的发展也受到个人信用体系的制约。

加快建立个人资信征集系统。建立个人资信的征集系统是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中最重要也是最核心的问题。建立个人资信的征集系统必须靠政府来推动,因为构成个人信用的信息包括个人资产、个人收入、公用事业的付款记录、个人消费信贷、信用卡还款记录、诉讼记录等,分别掌握在银行、公安、公用事业单位、法院、人事等部门手中。现行的公民身份证、户口信息由公安户籍部门管理,房屋产权信息由房管部门管理,而汽车牌照等信息由公安车管部门管理。个人信用的信息还涉及到商检、海关、税务、教育、卫生保健等部门。所有这些信息资源都是一个个孤岛,无法在部门之间沟通和共享。政府应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有关部门和社会有关单位将个人资信以商业化或义务的形式贡献出来。

同时,加快培育资信市场的主体。资信公司是社会信用体系的载体,它的任务是以市场运作的形式,汇总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其他信用信息资源所拥有的信用信息,建立完备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对外提供信用相关的产品,并以市场化的方式形成全社会有效的自动惩戒机制。权威的资信公司出现,需要政府与金融机构共同努力。

近期,应尽快在公检法、工商、税务、金融等领域实施个人资信的资源共享。也可考虑,在汽车信贷业务中建立一个专门对汽车消费信贷风险进行管理的中介机构。这个机构可以通过专门收取服务费用,接受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委托,对个人信用进行调查评价,并对信贷、保险合同的履行进行有效的管理。

(4)筹建汽车金融公司。我国汽车消费信贷的主体是商业银行,而在国外,汽车信贷服务的主体是专业性的汽车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是一种专门从事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并提供相关汽车金融服务的专业机构,已有近百年的历史。汽车与一般消费品不同,售前、售中、售后都需要专业的金融服务。汽车金融公司与银行最大的不同在于它的专业化,它的业务核心就是汽车金融服务,不仅为用户提供首期贷款购车、上牌照、保险等一条龙的服务,还能提供汽车保养、维修及远程求助等多项服务。汽车金融公司的重要作用还表现在它为汽车生产厂商拓展与维护销售体系、提供市场信息等,为汽车经销商提供存货融资、营运资金融资、保险等业务。汽车金融公司在整个汽车消费的链条上,成为联系各方的润滑剂。

(三)建立和完善汽车消费的服务体系。改善汽车消费环境,必须加快汽车消费的服务体系建设。汽车消费服务体系,涉及到汽车消费的整个过程,从售前的咨询服务到信贷、保险、上牌、技术咨询、售后服务、维修、保养等环节。目前大的汽车交易市场和汽车专卖店开始重视服务体系的建设。由于汽车消费的特殊性,培养高素质的服务人才显得非常重要。

一是培养高素质的汽车经纪人。汽车是很复杂的商品。专业性强,普通的汽车消费者很难具备这方面的知识,尤其是在汽车刚进入普及的时候。目前购车的消费者中有60%的人对汽车、购车环节和各种利益保障不熟悉,而大部分汽车销售顾问都达不到售前咨询,售中保险、信贷、上牌,售后的理赔、维修、保养、汽车俱乐部等方面的服务要求,接受过系统培训的汽车经纪人不到从业人员的1/4。因此,培养高素质的汽车经纪人,不仅是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完善汽车消费的服务体系,推动汽车消费市场发展的需要。

二是提高汽车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汽车是高科技的结晶,目前新车型的零部件大多是高科技的电子产品,修理时若不懂得控制原理,不懂得使用电脑手段来判断故障,寸步难行,特别是一些运用高科技系统的车辆。某汽车俱乐部年度满意度调查的数据显示,在汽车修理工人中真正掌握汽车故障诊断能力的优秀技工不足20%。快速提高汽车维修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是提高汽车售后服务水平的关键。

(四)完善消费者权益保障体系。随着汽车越来越多地进入家庭,随之而来的纠纷也凸显出来。关于汽车消费方面的投诉主要涉及到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的保障、配件交易的隐患,还有二手车市场中的欺诈行为、停车场管理混乱造成的问题等。据有关资料显示,由于维修质量引发的交通事故有80%来自配件,直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甚至是生命安全。完善消费者的权益保障体系,是改善我国汽车消费环境的重要方面。

建立消费者的权益保障体系,首先要使消费者投诉有门,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有投诉的渠道。其次,建立信息反馈机制。三是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惩罚机制。

(五)整顿和规范汽车消费市场的秩序。整顿和规范汽车消费市场的秩序,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方面。贸易、工商、公安、交通、质量监督、物价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坚决打击走私进口汽车、拆解、拼装报废汽车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汽车配件销售、汽车清洗、汽车美容等行业的清理整顿;严厉打击不法企业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利用假冒、不合格配件进行汽车修理、服务等违法行为;规范汽车经销商的中介行为,查处和纠正汽车经销商在兼业保险、上户、按揭过程中的不合理收费、违规收费、自设项目收费等违法行为。

(六)拓展汽车后市场

(1)汽车后市场是一个潜力巨大的市场。所谓汽车后市场,就是指汽车实现销售以后,围绕使用和维修保养而形成的服务市场。有关专家指出,当消费一辆汽车时,购买汽车的费用只占整个汽车从购买到报废所需支出费用的20%,后续使用过程中还需要支付80%的费用。按这个比例计算,汽车后市场这块蛋糕的规模是汽车销售的4倍。随着汽车销售利润的不断下降,汽车后市场正在成为我国汽车市场的“第二桶金”,汽车生产企业的营销方式将从单一的产品推广向全方位、多层次的整体营销过渡,汽车后市场的竞争将加剧,世界一些大的汽车维修商、养护商,纷纷看好中国市场,有些已抢滩登陆。我国汽车消费市场的发展要充分重视汽车后市场,利用本土优势抢占市场先机,以战略眼光积极开拓这一潜力巨大的市场。

(2)提高汽车维修维护市场的规模和水平。国外汽车售后服务发展主流是4s形式,即整车销售、售后服务、零件供应、信息反馈四位一体,销售和服务是结合在一起的。售后服务的另一个趋势是从事后的修理转向汽车的定期维护保养,注重对用户的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在国外,汽车保养业已经形成了一套成熟而完善的服务和技术质量经营体系,形成了一个有着巨大市场和丰厚利润的行业。在上世纪80年代的美国,汽车养护企业已占到整个汽车保修行业的80%以上,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亿美元,减少车辆报废率达21.7%。

(3)拓展汽车休闲、文化、娱乐市场。汽车消费是综合性的消费,并形成了独特的汽车消费文化,从而形成一系列有关汽车文化的产业。如汽车娱乐,包括音响系统、cd系统、电视接收系统、dvd系统、电子游艺系统等。汽车娱乐系统的营业额可能超过汽车本身,因为一套高档音响中心的价值就要超过汽车本身的价值,而人们驾车里程越多就越需要消遣。还有汽车俱乐部,汽车俱乐部有多种形式,如品牌俱乐部、车迷俱乐部、越野俱乐部、维修俱乐部、救援俱乐部等,在国内方兴未艾。汽车文化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汽车模型、汽车体育、汽车知识、汽车报刊、汽车书籍、汽车影视、民间风俗、国际交往、服装服饰、车迷、汽车与社会等。

随着汽车进入百姓家庭,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有关汽车休闲、文化、娱乐、运动的市场需求将日益显现出来,市场前景广阔。我国应该积极鼓励和扶持汽车休闲、文化、娱乐市场的发展。

(七)充分发挥汽车消费者协会等民间组织的作用。随着汽车消费群体的扩大,诸如汽车消费者协会、汽车俱乐部、私家车协会、驾驶员协会、旅行房车俱乐部、汽车维修工程师协会等民间组织已出现并且将会有大的发展。这些民间组织发展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技术培训、交通安全教育、信息交流等职能,对于汽车消费市场的发展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如广州市私家车协会自2002年5月成立以来,已有会员4800多人,与42个汽车维修站签订了合同,会员可在签约的维修站享受优惠服务。对汽车消费者协会等民间组织应给予积极支持和引导,充分发挥这些民间组织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推动汽车消费市场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八)制订鼓励和方便外籍人士购车的政策。目前外籍(包括港澳地区)人员在我国境内购车,需要办理暂住证,并且居住一年后才能购车。一些在境内工作的外籍人士感到购车不方便,有的采取变通方式如借用本地居民身份证购车。目前,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大多落户中国,有相当多的国家和地区客商在我国设立了多个办事机构和研发中心。在中国内地就业和生活的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同胞越来越多,这是一个消费实力很强的群体,如果在购车条件上有所放松,如放宽居住的时间,手续更简便,将有利于汽车消费市场的发展。

(九)逐步开展公务用车制度的改革。在计划经济时代,公款汽车消费占绝对主导地位,在我国现有的汽车消费群体中,公务用车仍然占主导地位。由于汽车的购置与使用均由公款包揽,各种费用都很高。公务用车虽然有定编管理,由于是财政出钱,各单位都千方百计争指标,公车消费队伍有不断扩大的趋势,财政负担越来越沉重。由于公务用车的管理体制不健全,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比较普遍,既加重了财政负担,也易滋生腐败。同时,日益庞大的公车消费队伍,也严重制约了私人汽车的发展。无论是从反腐倡廉的角度,还是从节约政府开支的角度,公务用车走向市场的意义重大。公务用车市场化也将成为轿车进入家庭的催化剂。

三、结语

在当前世界经济受到金融危机冲击的影响下,将汽车消费作为拉动我国内需新的增长点并将汽车消费市场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坚持汽车消费市场与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汽车消费与汽车生产和流通联动发展,做大做强我国汽车消费市场;建立和完善汽车市场体系,营造汽车消费市场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汽车消费市场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忠诚.中国汽车消费环境研究[j].北京汽车,2003,(2).

[2]胡小军,张希良,何建坤.家庭汽车消费意向调查及影响因素分析[j].消费经济,2007,(3).

[3]尹筑嘉.广东省个人汽车消费信贷现状及其发展探讨[j].消费经济,2002,(6).

[4]罗亚明.武汉家用汽车消费市场研究[d].武汉:武汉理工大学,2005.

[5]马长海,于树胜,王秀芳.我国个人汽车消费问题探讨[j].经济师,2004,(2).

[6]邵世风.影响我国家用汽车消费的主要因素[j].统计与决策,2003,(8).

[7]詹正华.我国汽车消费环境与税费分析及政策建议[j].消费经济,2000,(1).

汽车消费信贷论文范文4

关键词:汽车;汽车信贷;汽车金融公司

一、发展汽车信贷的必要性

在国家统计局分类中,汽车工业是一个包含了6个子行业的大行业。汽车行业可以带动钢铁、冶金、橡胶、石化、塑料、玻璃、机械、电子、纺织等诸多相关产业。对一国经济和一地经济能产生巨大的拉动效应,是“1:10的产业”,即汽车工业每增加1个百分点的产出,能够带动整个国民经济总体增加10个百分点的产出。据统计,2009年汽车工业总产值占gdp的比重已经超过了8%,可见汽车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刺激汽车消费的主要政策包括:费改税、车辆购置税下调、放宽汽车信贷、加速汽车报废、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等措施,其中放宽汽车信贷的发展空间最大。据统计,2010年3月我国汽车消费信贷比例仅有7.8%,2011年受央行连续加息的影响,车贷成本上升,致使汽车消费信贷比例一直维持在10%以内。然而来自世界主要国家汽车消费贷款的统计数据显示,贷款购车最盛行的西班牙占比高达80%,其次是美国、英国均为70%,德国、日本分别为60%和50%,发展中国家印度的占比也高达65%。可见,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二、我国汽车信贷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汽车信贷发展现状

自1998年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以来,在1999到2003年这五年中,由于宏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换代,汽车信贷市场随着汽车市场的发展而得到了蓬勃的发展,2003年我国汽车消费贷款比例一度高达16.3%。之后,由于国家实施紧缩的货币政策,加上快速扩大的汽车信贷呆坏账,使大多数商业银行缩小了汽车信贷业务。2004年,这个比值降至10.7%,2005年降至历史最低值3.5%,2006年和2007年又缓慢回升至3.8%和7.4%。2009年末达到10%,2010年3月又滑落到7.8%,2010年和2011年受央行连续加息的影响,这个比值一直低于10%。

据相关数据统计,我国汽车消费贷款余额由2003年中的1400亿元至2008年底,才达到1583亿元,也就是说经过五年多的发展,规模只增加了183亿元,而2003年全国轿车销量是140万台,2008年已达到504.69万辆,在这五年内汽车销售的总量已经翻了好几番,如果再考虑上通货膨胀等因素这5年来国内的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竟一直处于严重萎缩之中。

(二)我国汽车信贷市场存在的问题

1、法律体系不健全,政策不明朗。虽然我国出台了一些《办法》、《指导意见》等来规范汽车信贷市场,但这些都是些政策性的文件,缺乏法律约束力。由此造成的车贷市场秩序不稳定,侵犯消费者合法利益的事件屡屡发生。再者,虽然政府对汽车工业寄予厚望,希望通过汽车工业的发展促进我国由传统的农业国家向工业国家转变。但因为我国在汽车金融方面栽过跟头,所以在政策方面非常谨慎。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但是对于汽车信贷,仅提到一句"完善汽车消费信贷"。

2、我国汽车信贷的贷款提供方比较单一。从国内汽车金融市场的格局看,我国仍处于汽车金融市场发展初期,商业银行占据汽车消费信贷的主导地位,其占比高达80%以上。国内汽车信贷市场缺乏公平竞争的环境,商业银行由于有政策的支持处于明显的优势,而汽车金融公司由于政策的限制不能与商业银行公平竞争,不公平的竞争就使贷款来源无形中趋于单一化。从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数据看,2007年当年汽车消费贷款的89.2%由商业银行提供,仅有6.9%的汽车消费贷款由汽车金融公司提供。截至2008年底,我国各金融机构发放的汽车消费贷款余额1583亿元中,其中仅有318亿元来源于汽车金融公司,只占到其中的20%。

3、个人消费者根深蒂固的传统消费观念制约着汽车信贷的发展。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919元,剔除价格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10.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实际增长7.8%。然而2010年中国的储蓄总额却达到了gdp的50%,如此高的储蓄率显示出影响我国居民消费的主要原因仍是消费观念。

三、发展与规范并行

(一)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

我国汽车信贷市场起步较晚,在很多方面存在着发

展不规范的现象,这就需要有真正具有法律效力的政策法规来规范信贷双方的行为并保护双方的利益。

1、以法律的形式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制度,降低汽车消费信贷的风险。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个人信用信息网,为每一个居民确定惟一的信用代码,建立个人信息档案,提高信息的经济价值,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信息的、使用、保密范围。

2、适当减少限制汽车金融公司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根据《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汽车金融公司不能从事汽车租赁业务,而这项业务恰恰是国外汽车金融公司的重要利润来源。同时,《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中规定,汽车金融公司不得开设分支机构。这一点也就决定了我国的汽车金融公司不能像国外的汽车金融公司那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此外我国汽车金融公司的汽车贷款利率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不能像国外的汽车金融公司可以自主决定放贷利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汽车金融公司发放汽车贷款的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基础上最高上浮不得超过30%、最多下调不得超过10%。利率浮动原本是汽车金融公司最大的市场竞争优势,但这一规定却使得汽车金融公司竞争优势大减。

3、削减汽车消费的税费负担。在我国普遍存在着养车难的问题,面对汽车消费中的高额税费负担问题,实行养路费、附加费、运管费等改为燃油税,将一次性高额支付改为长期性支付,可大大减轻购车者负担,从而可以促进汽车消费市场的繁荣。

(二)促进汽车信贷市场多元化

未来的汽车信贷市场不可能是一方独霸的市场,只有竞争才能促进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所以要在保持银行参与车贷市场积极性的同时不断鼓励汽车金融公司的发展,促进汽车消费市场的多元化。

汽车金融公司是由汽车制造商出资成立的、为买车人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可有效的激活中国的汽车信贷市场、重构市场主体,防止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龚明华认为,汽车金融公司作为附属于汽车制造企业的专业化服务公司,可以通过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的市场营销网络,与客户进行接触和沟通,提供量体裁衣式的专业化服务。同时汽车金融公司从技术信息各个方面都能得到来自汽车产业集团的支持,汽车金融公司更具有天然的对汽车信贷领域风险的认识和把握,商业银行所经营的风险应当是一种综合的风险,对特殊领域的风险把握和认识不如一个专业的金融机构。总之,汽车金融公司必将成为车贷市场的另一主力。

(三)消费者审慎选择量力而行

尽管目前我国的汽车消费贷款比例仍然比较低,但从近几年的发展趋势看这一比例在逐年上。一项来自消费者的问卷调查表明,我国消费者传统的购车观念正在发生悄然转变,分期付款买车的方式正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所接受,有81.8%的被访者表示愿意接受贷款购车。

但是在发展汽车信贷的同时,信贷双方都要意识到风险的存在,消费者要做的就是量力而行,保证一切贷款行为都有稳定的收入作保障。贷款购车是一把双刃剑,它在满足市场和人们诸多需求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如果人们过渡的提前消费,不但会给市场带来危机,也会影响日后的生活,所以每一个消费者在面对贷款购车的问题上都应该审慎选择量力而行。

总之,我国的汽车消费贷款市场蕴含着无限的商机,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全球经济逐渐回暖的大形势正为我国汽车信贷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千载难逢的机遇,既然机遇与风险共存,我们就要发展与防范并行。努力发展汽车信贷进而带动汽车行业的发展,使汽车行业成为名副其实的支柱行业。

参考文献

[1]汤劲夫.汽车信贷相关问题思考[j].湖北农村金融研究,2009(1).

[2]王傲.我国汽车消费信贷现状与发展对策[j].大众商务(投资版),2o09(5).

[3]刘全文,曹巧会.对当前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发展现状分析及政策建议[j].消费导刊,2010(7).

汽车消费信贷论文范文5

[摘要]本文认为:我国保险公司应适应变化,在汽车保险产品开发上、汽车金融保险服务上、汽车保险行业信息共享上加强建设,从而推动汽车产业链的做大做强。

[关键词]汽车保险汽车产业链

当今中国的汽车行业正处于一个令世界瞩目的发展速度:汽车产销量以每年15%的速度增长,是世界平均速度的10倍。

另一方面,包括保险在内的下游服务行业的发展也将有力地推动汽车产业上批量、上水平。因此,我国汽车产业的高速发展,需要保险业的有力支持,同时也为保险业创造了巨大的商机。

一、从国外的经验上看,保险贯穿于汽车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各环节

1.就制造商而言,产品责任险和产品召回险可为其转嫁巨大的经营风险。在产品责任上,据JVR(JuryVerdictResearch)资料表明2,在1995年4月至2005年4月的10年间,汽车与汽车配件(如:座椅、安全带、轮胎等)产品责任险的案均赔款高达400万美元,交通工具类的案均赔款为270万美元;汽车配件在不同事故中的赔款差异最大,从1.3万美元到2.85亿美元不等;

在汽车召回上,自上个世纪60年代起,美国共召回超过2亿辆整车和2400多万条轮胎;在日本,自1969年至2001年间,也共召回缺陷车辆3483万辆。而且,当今随着科技的进步、汽车车型的日益多样化、复杂的制造工艺以及研发时间较短,汽车召回越来越频繁,2004年美国汽车召回创纪录,通用汽车公司当年召回约2500万辆汽车;在2002年到2004年两年间,雷诺被迫采取召回行动18次,宝马10次,尼桑9次,马自达、奔驰各8次,奥迪、KIA、沃尔沃、大众各7次;菲亚特、本田、美洲豹和SAAB各5次等,在召回的汽车中,约40%属电子系统出现故障,60%则是由于汽车存在机械方面的隐患。

可见,汽车整车或配件的潜在缺陷、汽车召回制度是汽车产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其产生的损失和费用也是昂贵的,因此,发展汽车产业,建立与之相配套的风险规避机制是必要的。

2.就销售商而言,汽车金融将有力推动汽车的销售。国际汽车企业发展的经验表明,汽车金融公司既是汽车公司推动销售的利器,也是公司的盈利点。在美国,80%的新车是通过贷款购买的,即便是印度也有60%~70%的贷款购车比率;同时,通过汽车金融公司,汽车企业可以培养用户的消费忠诚度——当用户二次购车时,可以通过汽车金融公司直接置换该汽车品牌的新车,从而实现用户持续购买的功能。

3.就车主而言,机动车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可为其自身和公众的风险损失提供保障。对于车主而言,车辆保险是对自身或第三方提供一种风险保障,不少国家采用了强制保险制度。对于发达国家,如美国,其各州在强制车险的保额设计上,不但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设定最低的责任险保额,使得当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负责理赔受害者本人的医疗费用,而且还考虑了对受害人治疗恢复期间的收入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有些州的责任险甚至将治疗期间伤者的护理费用和家庭内未成年子女的看护费用也纳入其承保范围,该车险保险制度最大限度地解除受害人在经济上的后顾之忧,并保障其家庭经济来源不受影响。

二、群策群力,发展我国汽车系列保险,共同推动汽车产业发展

1.共同开发和推动汽车系列保险产品发展,推动汽车产业协调发展。积极开发和推动汽车召开保险,为汽车制造商解除后顾之忧。我国于200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一汽集团则于2004年开创我国首次汽车召回的先河,对马自达6CA7230AT型轿车进行召回维修;同年11月,上海通用则由于真空软管问题可能影响制动,首次召回2.7万辆2.0升型君威轿车;而最大的一次召回当属重庆长安铃木,于2004年9月对15.7万辆电喷奥拓轿车实施召回并免费维修。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不断发展,探讨开发和推动汽车召回保险产品,为汽车厂商提供风险转嫁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同时,应积极开发商业车险新产品,提高其保障程度。2006年7月1日,我国已正式实施了交强险,但在商业车险上,目前仍处于较低水平的保障,主要体现在产品较单一,保险责任限额较低,在间接损失的保障上不足等,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应使商业车险的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与之相对应。

2.风险共担,恢复和经营好汽车信贷保证保险,促进汽车销售。我国自1998年10月银行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至今,信贷购车比例不足汽车总销售量的10%,保险公司也积极开办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予以配合。然而,由于我国个人诚信体系的缺失,加上汽车销售商在售车商的信用行为不一,银行和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风险管控上的认识和做法不一,以致在爆发井喷的2001年~2003年里,出现汽车个人消费信贷的大量坏账。从2003年底起,保险公司退出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银行退出汽车信贷市场。目前,随着个人诚信体系的逐渐健全等制约汽车消费信贷的障碍逐渐消除,车贷市场出现复苏的迹象。但是,汽车销售商、银行和保险公司能否形成风险共担的机制,共同在风险的识别、管理以至最后的风险承担上,建立起有效的分担机制,则是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重新开办并取得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3.信息共享,共筑诚信,做大汽车产业价值链,服务好共同的消费者。保险业和汽车产业应建立信息共享的机制。一是在公共信息上。二是在私有信息上,各行业间应进行互利的共享,以推动产业做大。

汽车消费信贷论文范文6

关键词 中国 美国 消费信贷 比较分析

1998年,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可能对我国经济增长造成的负面影响,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推出了扩大内需为目标的消费信贷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增加了我国有效需求,拉动了经济增长。实践证明,消费信贷政策是扩大消费、增加有效需求行之有效的手段。我国消费信贷发展时间短,法律政策制度不健全,市场不够成熟和完善,但发展速度快,潜力大。比较并借鉴美国消费信贷市场发展的经验,对保证我国消费信贷健康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有着重要的意义。

1 中美消费信贷政策比较分析

1.1 美国消费信贷法律体系的历史演变分析

美国政府通过法律的制定和监管的执行,为其消费信贷的长足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作为消费信贷最发达的国家,美国有关消费信贷的立法也是最先进、最完善的。

《公信信贷法》(TILA)是消费信贷法案中最早出台的法案,也是最根本的大法,它对贷方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披露(包括广告)的内容、格式、语言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在TILA的基础上,1971年开始实施的《公平信用报告法》(FCRA)对信用报告机构征集信用信息和使用者使用信用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防止信用报告机构和使用者超出适用范围滥用信用报告,同时赋予报告对象有核实征信内容等权利。其后为了解决信用卡结账纠纷的问题,美国国会在1974年专门出台了《公平信贷结账法》(FCBA),确立了借贷双方在信用卡信贷市场上的互动关系,而后又出台了《电子资金转账法》(EFTA)以解决代币卡、ATM卡、储值卡等其他电子付账工具在结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伴随着信用卡的日益普及,获得及使用信用卡逐渐成为一种基本权利,为了保障这一权力的公平实施,美国国会于1975年通过了《平等信贷机会法案》,禁止在审批信贷过程中由于种族、性别、国别、婚姻状况等因素产生的歧视。此外,1977年颁布的《社会再投资法案》(CRA)也使银行业务不能避开那些经济不发达的贫困地区,而1978年实施的《公平崔收行为法》(FDCPA)则是用于规范贷方或崔收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至此,美国的消费信贷法律体系基本完成。

1.2 我国消费信贷政策的历史演变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总体经济环境由供给约束型向需求约束型转变,经济增长动力由投资拉动逐步向需求拉动转变。1994年12月12日,中央银行了《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办法》,允许储蓄机构(自办所、联办所)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批准后,可办理小额抵押贷款业务。1998年以前,央行先后颁布了《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商业银行自营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这几个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以商业银行自营性住房信贷业务和委托性住房存贷款业务并存的住房信贷模式基本确立。1996年,央行了《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并于4月1日起执行,规定了信用卡的业务管理规则、信用卡的使用和销毁,以及法律责任等。1998年5月9日,央行颁布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允许经央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1998年10月,央行下发《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允许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试点开展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同年,央行颁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国内汽车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获准为本集团汽车用户提供买方信贷。1999年2月,央行《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对境内中资商业银行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重要意义、业务领域、职能机构、期限利率和相关服务管理工作第一次进行了全面阐述,明确提出“从1999年起,允许所有中资商业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2003年10月3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并开始实施《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汽车金融业务、机构、从业人员、市场准入及金融监管作了具体规定。作为对1998年《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的修正和完善,2004年8月17日,央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颁布的新《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自1998年央行出台消费信贷政策以来,我国的消费信贷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发展,尽管近年来增速呈现逐渐放缓的趋势,但1999~2005年年均增长率仍然达到了67.3%,特别是近两年各大银行纷纷推出种类繁多的信用卡业务,信用卡的普及程度大大增加。与此相对应的是,我国相关的法律建设几乎一片空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规范消费信贷活动和调整消费信贷关系的全国性法律。当前,我国调整消费信贷的规范性文件层次较低,都是以行业规范的面目出现,没有上升到法律层次,缺乏法律约束力,难以有效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利于消费信贷的长远发展。

2 中美消费信贷机构比较分析

美国消费信贷的主要提供者有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储蓄机构、信用社以及非金融机构等。众多的消费信贷提供者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授信机构通过高科技,许多消费信贷决策在几秒内做出,较复杂的家庭资产抵押决策一般在几小时内就可做出,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具体见表1。

2.1 商业银行

根据美联储统计,自1946年起美国的商业银行就攫取了全美消费信用市场的绝大部分市场份额。截至2005年底,商业银行持有30.4%的总消费信用贷款。但近几年来,商业银行在美国总消费信用贷款总额中的比重有所下降。

2.2 财务公司

美国的财务公司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附属于大型企业的财务公司、由商业银行持有的财务公司以及独立的财务或私人贷款公司。比较着名的大型企业附属财务公司主要有:通用汽车承兑公司、克勤汽车信用公司、通用电器资本公司及福特汽车信用公司。其中,福特汽车信用公司和通用电器资本公司均属全美最大的信用卡提供者。

2.3 储蓄机构

在1980年之前,美国的储蓄机构和互助储蓄银行只允许将其小部分资产投放在消费贷款中,这一限制大大制约了储蓄机构的消费业务。随着法规监管的放松,储贷机构迅速成为消费信用市场中增长速度最快的行业。其市场份额从1979年底的3.7%达到了1987年的顶峰9.8%。不过到了1998年,其市场份额又跌落至4%,但到2005年底,又涨回到9.8%。

外,美国的信用社、某些非金融企业,诸如零售商、加油站等也从事一部分消费信贷业务。

与美国相比之下,我国消费信贷的供给方面贷款主体单一。1998年,央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只允许经央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就汽车信贷来讲,1998年颁布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只允许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试点开办消费贷款业务。1999年央行《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允许所有中资商业银行全面开展汽车消费贷款业务。2004年10月3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并开始实施《汽车金融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经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都可以发放汽车贷款。可见,我国开办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主要机构是国内商业银行,其贷款规模占整个市场的95%以上,而汽车集团财务公司等专业汽车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刚刚起步,业务量微乎其微。

3 中美消费信贷业务比较分析

在美国,消费信贷有狭义和广义两种概念的区分。狭义的消费信贷包括:个人信贷额度、无抵押个人贷款、个人资金周转贷款、房屋整修贷款、学生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债务重组贷款、汽车贷款、住房抵押贷款等;广义的消费信贷除了上述类型外,还包括房地产抵押信贷。美国消费信贷品种丰富、全面、灵活,并且不断创新。美国消费业务的多样化有利于消费信贷机构分散风险,增强盈利性,促进消费信贷的稳步增长。

尽管我国的消费活动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我国的消费信贷业务和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商业银行是我国消费信贷业务的主要提供者,消费信贷业务所占比重小。品种少。我国消费信贷占银行贷款额的比例还不到5%,而美国已经达到了60%。并且,我国消费信贷业务品种少,品种功能单一,住宅、教育等少量品种的信贷业务起步晚,差距大。同时,贷款程序繁琐,利率机制比较僵化,缺乏多样的消费信贷产品,难以满足市场需求。

4 中美信用制度体系及风险管理比较分析

规范的个人诚信体系是美国消费信贷的基石。美国拥有专门的信用报告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消费信贷报告机构及调查性的信贷报告公司。消费信用报告机构拥有独立的计算机资料库,涵盖整个北美洲近1 000万个信贷消费者的档案,保持着6亿以上的账目,资料库近10亿字节的资料,每天约有200万信用报告产生,约有1万起消费者查询。这种机构在美国主要有三家,即Experian信息服务公司、Trans联合公司及Equifax公司。调查性的信用主要提供包括消费者性格、声誉、生活方式及其他个人特性的调查性的信用报告,其资料通常来自于面试调查和其他传统方式。

美国的消费信贷机构具有一套严密的风险管理程序。美国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有以下几个特点:①有效利用信用局的个人信用资料,严格把好消费信贷入口关;②充分运用定量分析方法,及时监测消费信贷资产质量;③强调风险审核与风险组合控制,实现信贷管理的横向制约;④重视信贷文化和风险控制文化的建立与培养,从业务拓展的源头控制风险;⑤实行消费信贷的精细化管理,有针对性地防范各类风险;⑥建立业务自我评估体系,对贷款风险进行预先警示;⑦充分发挥信贷管理委员会的作用,从整体上把握风险的控制与防范;⑧讲究消费信贷风险控制与防范的操作技巧,在具体操作程序上控制风险;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收不良贷款。

与美国相比,我国消费信贷市场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社会信用体系的缺失,消费信贷具有贷款规模小、笔数多的特点,在国内个人和企业金融信用体系没有建立和完善的情况下,银行只能逐个审查借款人的收入信用状况,加上法律体系对失信者的惩戒机制不到位,银行风险管理成本高。就我国汽车消费信贷来说,目前,银行和经销商的消费信贷业务主要依靠保险公司提供的信用保证保险来实现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信用调查往往流于形式。更为重要的是汽车属贬值型动产,折旧率高,易于隐匿和移动,作为抵押物品较难保全,加上我国二手车市场发展落后,回收车辆的处理变现困难,在目前国内汽车价格不断下调的情况下,贷款汽车的现实市值往往低于贷款余额,消费者往往以车抵贷,逃避还款。实际上,没有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无论怎么对高危群体索要高额保费,道德风险都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1 黄小军.美国消费信贷的发展历史和现状[J].国际金融研究,1999(5)

汽车消费信贷论文范文7

【关键词】 事务所; 扁平组织; 汽车信贷

一、事务所制汽车消费信贷服务的新思路

汽车消费信贷是汽车融资的核心,是汽车走入千家万户的重要剂。目前世界汽车消费信贷属于高耸型管理,管理层次多、成本高,命令下达容易失真,手续繁杂。此外也不容易建立考核制度,大量成本浪费在对信贷员的监督上,自我激励制度较差,员工主动寻找商机的动力不足,不能对可信贷对象进行精耕细作的调查和开发,信贷工作粗放。

为此,笔者建议采取事务所式信贷方式,国家统一进行汽车信贷消费的资格考试,合格者获得从事汽车消费信贷资格,自由加入或组织汽车消费信贷事务所,采用合伙人制。银行或汽车制造厂财务公司授予其一定的信贷额度,并接受其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由汽车消费信贷事务所对外进行消费信贷活动,并提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事务所自负盈亏。这就把垂直管理改为扁平管理。节约了大量的管理费用,此外事务所的业绩与其收入挂钩,极大地激发了他们的积极性。银行或汽车财务公司对事务所每一年考核一次,分析他们的回款情况和利润,决定他们下一年的贷款额度,监督成本大大降低。而那些汽车消费信贷事务所的成员,为了获得较高的收入将不得不深入社区,主动推销他们的贷款计划,分析有价值的客户的财务状况和人品,从而决定他们的贷款是否放行。这种精耕细作的贷款方式将极大地扩展贷款广度,提高贷款的准时还款比例,把贷款业务由卖方市场变为买方市场,由坐等客户上门转到主动营销贷款,服务由客户提供信用资料改为由信贷员主动了解客户信用,极大地改进了贷款的质量。还注意到汽车消费信贷员的调查工作是十分灵活的,可以由与客户面对面交谈到侧面打听。这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这就构成了信贷成本的一部分。这样,消费信贷人员为了获得最大利益,必将集中精力于自己所熟悉的细分市场群体,如:大学教师群体,医生群体,经理人员群体等,这种对目标群体资讯状况的熟悉,再加上精耕细作的了解,必将极大地提高贷款的质量。

这两种信贷制度的根本区别在于把市场机制引入信贷市场,信贷员或信贷事务所的收入和他们的业绩挂钩。那些素质低的信贷员或信贷事务所将由于收入低而淘汰出市场;而素质高的信贷员将获得更大收入的贷款额,信贷不依靠僵硬而且不科学的数据,更多依靠信贷员的自由心证,而汽车信贷事务所的小型化和扁平化,使合伙人以较低的成本实现对信贷员的有效监督和考核,从而使贷款资源实现有效配置。

由于市场竞争,信贷员不得不降低对一些信用高的客户的借款利息以吸引他们,同时对一些信用度较差却仍有价值的客户收取较高的利息以对他们借款的风险进行补偿。这事实上极大地扩展了市场,而且尽可能地获取了市场剩余,这在传统的信贷方式是不可能实现的。

汽车财务公司对汽车消费信贷事务所进行指导和监督,可从以下三种方式决定其信贷额度:一是根据投标,将更多的信贷额度给予更愿意支付更高利息的事务所;二是根据事务所的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决定其信贷额度;三是混合以上两种方法。

第一种办法,可以增加汽车财务公司的利润,但也盘剥了汽车消费信贷事务所的利润,使之扩大规模变得困难,不容易实现资源最佳配置。第二种方法可以使经营状况好的事务所扩大规模,但他对员工的监督成本和监督效率也下降了,弊端开始出现,这在许多其他行业大公司内屡见不鲜。第三种方法灵活得多,可以在不同情况下灵活处置,但处置方法无章可循,完全决定于金融机构领导的判断和自由心证,也容易引起贿赂事件的发生。这个问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汽车金融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行业,包含许多内容,例如:旧车回收、旧车抵押、维修保养、保险等业务,银行或汽车财务公司充分利用汽车消费信贷事务所的网络和对消费群体的熟悉,与之签订委托服务,使汽车消费信贷事务所成为汽车营销的一部分,为客户提供汽车消费的一站式服务,大大简化手续、降低管理成本、提高了效率和顾客满意度,也提高了事务所的利润,可以使之长期存在下去。

二、汽车消费信贷事务所与现行汽车消费信贷的根本区别

汽车消费信贷事务所引进严酷的市场竞争机制,优秀的人才容易脱颖而出。通过努力获得较高收入,获得更大的投资权和管理权,这使资源与人才相结合,适应信贷业的特点,提高了效率。

传统的汽车信贷服务规模庞大,管理层次多,领导者由提拔产生,这就不能保证领导者的素质。同时领导者与员工接触机会少,领导者不能对员工作出全面的评价。提拔按统计指标来衡量,统计指标弊端百出,不能全面衡量员工的真实素质。能力差的员工不能淘汰,能力强的员工不能获得更多权利和财富,必将导致企业整体绩效下降。

三、对汽车消费信贷的市场宏观管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汽车消费信贷事务所的投入和产出问题

汽车是高价值商品,一个小规模的事务所假若一年贷出一百辆车的话,涉及的贷款额度可能是上千万元。这么大的贷款额度需要相应比例的保证金。而如果保证金数额太大,事务所成员难以筹措出不说,还会有一个投入产出比例的问题,事务所成员与其出这么大的一笔钱去从事汽车信贷,赚取不高的佣金,还不如去投资做别的生意,这个问题不解决,将严重制约汽车消费信贷事务所的发展。

解决措施:降低保证金与贷款额度的比例,并对不同业绩、不同资历的事务所采取不同的保证金比例。理由如下:

第一,汽车消费信贷是信贷业的优良资产,贷款回收率很高,这已由国内外的实践所证明。另外,如果出现贷款回收困难的问题,可以回收汽车进行拍卖,这就大幅减少了可能的损失。汽车消费信贷事务所充其量只会出现不盈利或少量亏损的局面,那种大量坏账呆账的形势很难出现。因此不需要大量的保证金。

第二,汽车消费信贷事务所采用合伙人制,对所贷款项负有无限偿还责任,一旦事务所破产,将使合伙人用其全部家产偿还,他们承担强大的经营压力,在这种形势下,不需要太多的保证金,也能使事务所合伙人兢兢业业小心谨慎地从事信贷业务。同时事务所的人员都是经过资格考试才进入汽车消费信贷界的,不太有可能出现经营上的过大失误,过多的保证金似无必要。

第三,银行或汽车公司财务处对新成立的或业绩下滑的事务所提高保证金,降低贷款额度,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随着其业绩的好转,再逐渐恢复到正常水平。如果业绩十分拔尖且稳定,贷款资金产出率高,可以大幅下降其保证金,使其产出投入比逐渐提高。这种根据业绩决定其保证金的做法,可以使一些经营不良的事务所即使盈利,也会因保证金的机会成本太高而退出汽车消费信贷市场,这其实是末位淘汰的做法,可以使汽车消费信贷事务所保持较高的经营水平。同时也在制度上抑制了呆账、坏账的比例。

(二)汽车消费信贷事务所跨行业经营问题

汽车消费信贷事务所掌握大量贷款额度,出于获得最大利润的考虑,可能会超出汽车贷款行业,在别的领域投资,甚至于投资股票、期货等高风险行业。人总有侥幸的心理,因此有投机的需要,如果不能克制事务所投机的冲动,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将是十分危险的。

解决措施:汽车消费信贷事务所不直接掌握钱,而是由银行或汽车公司财务处直接把钱汇到汽车公司经销部的账上,贷款客户还贷的钱也不向事务所交纳,而是直接存在汽车公司或银行指定的账户上,由银行或汽车公司再和事务所进行结算,把事务所的利润划拨过去。这样银行或汽车公司财务处可以客观地考核。事务所也无漏洞可钻。

(三)汽车消费信贷事务所执业风险

汽车消费信贷事务所利用其专业优势和对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熟悉,自己集资向客户发放贷款,赚取利息,冲击汽车信贷市场。

解决措施:事务所自己发放贷款的做法在法律上属于私人间借贷,只要不是高利贷,应该是合理的。从长期看法律不应制止这样行为,而且汽车信贷所需资金极大,事务所没有这个能力大规模从事该项业务。对于民间资本涌入汽车信贷市场问题,在政策上是否放行,还有待于决策层进一步研究。但从目前我国《汽车信贷市场暂行管理办法》看,这样做是不许可的。

(四)汽车信贷事务所的风险控制问题

1.由于存在一人向多个事务所进行汽车消费借贷,一旦此人破产将造成多个事务所的呆账。

解决措施:工商所、银行、事务所之间客户资料部分公开,连成网络。各个单位共享资源。在借贷的同时,可以查出此人已有借贷、抵押情况,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借贷,这也有助于形成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

2.由于一个事务所把过多的钱投入某一个人的身上,可能造成一个人破产,导致事务所巨大损失。

解决措施:由于事务所的账户是向其授予贷款单位公开的,其上司单位可以轻易地发现风险隐患,向事务所发出警告,甚至降低取消其贷款额度,或抬高其保证金。这样可将贷款单位风险降至最小,同时事务所出于其本身风险控制的考虑,也不愿出此下策。

(五)事务所在回收旧车或旧车抵押时故意压价

事务所出于增加其利润考虑,可能会损害业主的利益,故意将旧车价值低估,使顾客在旧车抵押换取新车时需要支付更多的钱,从而更多地支付利息。

解决措施:我国应尽快完备旧车市场。所有旧车在进入旧车市场之前必须在汽车维修部门进行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同时必须就汽车内一些关键的肉眼无法直观观测的零部件进行指标测定。如:发动机在转速多少时出现不规则振动或不正常噪音(这可由安装了特定软件的电脑考量),刹车皮厚度,百公里油耗、关键零件是否更换过,更换的零件是什么品牌等。所有性能进行量化,把数据输出电脑,由电脑评改,出具检测报告。如果购买者发现数据造假,则由汽车维修部门加倍赔偿损失。规范旧车市场,顾客可自由决定是拍卖还是抵押,事务所无法压价。

(六)事务所在追讨贷款时成本太高

事务所在客户不按时付款时,收回旧车手续十分麻烦,这极大地增加了事务所成本,同时人口流动增大,也使事务所鞭长莫及。

解决措施:立法使事务所在客户不能付款时,可直接召回汽车,不再通过法院。同时事务所之间可互相委托收款责任,利润共享。

(七)保险诈骗问题

事务所以其专业技能与客户合谋进行保险诈骗。

解决措施:不允许事务所过多介入保险业务,事务所可代表客户与银行商订保险费和索赔事宜,保险公司一经发现其作假,可对事务所进行严惩,如没收其保证金,把其逐出信贷市场等。

四、汽车消费信贷改革将成为银行改革的先声

银行即将面临一场深刻的改造。汽车消费信贷的事务所制,预示着银行的核心业务――信贷业务从银行中剥离。汽车消费信贷的做法可以适用于银行的任何一笔信贷业务,其专业化和高效率是传统银行信贷部门不可比拟的。每一个专业信贷事务所就是一个依托银行储蓄部门的投资银行,其考核简易,从业人员激励较强,宏观管理成本也较低,且杜绝了传统银行信贷业务中的人情借贷、借贷回扣等歪风恶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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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信贷论文范文8

关键词:消费信贷;发展战略

中图分类号:F830.58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1428(2010)01―008105

本课题拟在描述上海近年消费信贷发展状况的基础上,讨论未来消费信贷发展的策略与重点、难点,并提出进一步发展消费信贷的政策建议。

一、消费信贷发展现状:个人住房贷款一枝独秀

消费贷款在我国取得了长足发展,增长速度较快。但结构单一,个人住房贷款一枝独秀的情况较为突出,制约了消费贷款的全面快速发展。

(一)总量:发展速度快

自1998年人民银行鼓励商业银行大力发展消费信贷以来,上海市消费信贷业务发展很快。上海中资商业银行人民币消费贷款余额由2000年末的412.1亿元增长至2008年末的3147亿元,8年时间增长了6.6倍,年均增长28.9%,远高于同期全市人民币贷款15.8%的增长速度。中资商业银行消费贷款占人民币贷款余额的比重由2007年末的7%提高至2008年末的17%以上,消费贷款已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资产配置与盈利渠道。

(二)结构:个人住房贷款一枝独秀

1、用途结构:住房贷款占绝对主体。从用途上看,消费信贷主要包括个人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住房装修贷款、助学贷款、大件耐用消费品贷款、旅游贷款、医疗贷款、信用卡透支等类型。从上海市的情况看,目前消费贷款中92%以上是住房贷款。除助学贷款、信用卡透支稍快以外,其它类型的消费贷款发展均较慢,旅游、医疗等消费贷款更是难以发展。

2、期限结构:以中长期贷款为主。由于消费贷款的主体是个人住房贷款,因而消费贷款的期限以中长期贷款为主。2008年末,上海市1年期以下的短期人民币消费贷款仅占全部人民币消费贷款的2.1%。以2008年新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为例,5年期以下的占63%、5―10年期的占10%、10―20年期的占43.9%、20―30年期的占39.8%,因此,消费贷款的绝大部分为10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

3、发放主体:以国有银行为主。在上海消费信贷市场上,竞争日益激烈,国有银行仍占市场主体地位,但份额逐步下降。2008年末,上海国有银行占上海消费信贷余额的54.1%,比2004年末下降近6个百分点,股份制商业银行消费贷款增长较快。

(三)资产质量:总体较好

总体上,上海市消费贷款的质量较好,不良率在1%以下。相对而言,个人住房贷款的不良率较低,而汽车贷款、住房装修贷款、助学贷款和信用卡透支的不良率相对较高。

二、未来消费信贷的发展策略:一体两翼

目前,我国正处于从温饱型社会向全面小康社会的过渡阶段,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长,消费升级步伐明显加快,可以预期,消费信贷仍将在我国有着较大的发展空间。消费信贷在我国经过10余年的发展,结构单一的问题仍十分突出,个人住房贷款一支独秀,其他消费贷款的发展微不足道,这一状况难以适应不同群体的需求,需要对未来的消费贷款发展的总体思路进行梳理,进一步明确消费信贷未来发展与支持的重点。

(一)个人住房贷款仍将保持主体地位(一体)

10余年来,个人住房贷款是我国发展最为成熟、发展最快的消费信贷品种,对改善居民住房、推动房地产市场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从需求、金额大小以及国际经验来看,个人住房贷款在消费贷款中的主体地位将很难发生改变。但随着城市化水平以及房屋自有率的提升,可以预期,个人住房贷款将很难持续超常增长。当前需要关注的问题是如何防止个人住房贷款的过度发展。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表明,在发展个人住房贷款过程中,严格贷款条件、控制风险是非常重要的。由于我国各商业银行均将个人住房贷款作为业务发展的重点,竞争日趋激烈,竞相放松贷款条件,在执行房地产信贷政策方面把关不严,潜在风险值得关注。因此,在个人住房贷款的发展定位上,应督促商业银行坚持贷款条件,重点支持居民的自住性住房贷款需求,严格限制对投资性购房的支持,着力保持住房贷款的平稳健康发展。

(二)传统小额消费信贷难以获得快速发展

传统小额消费贷款(信用卡透支以外的小额消费贷款)如助学、大件耐用消费品、旅游、医疗等消费贷款难以发展的重要原因在于金额较小,而且部分消费如医疗、旅游、日常消费等具有金额小、突然性、临时性甚至无计划性的特点,需要的资金急、周期短,而传统消费贷款的审批时间长、手续繁琐、成本高,不符合小额消费的特点。同时,部分消费贷款品种如助学贷款的市场容量是有限的,不存在大力发展的市场需求基础。

(三)信用卡透支和汽车消费贷款可以成为未来我国消费信贷的重要增长点(两翼)

1、信用卡贷款具有取代传统小额消费贷款的优势。

近年来,我国信用卡业务发展较快。据统计,全国已累计发行信用卡1.5亿张,信用卡透支余额已超过1600亿元。但总体上,信用卡业务的规模仍然偏小。人均持卡量仅为0.1张,信用卡在银行卡中的占比不到10%,活动信用卡的数量更少。全国信用卡透支余额仅占全部人民贷款余额的0.5%,占消费贷款的比重也仅为4%左右,与发达国家相比,信用卡透支在我国具有较大的拓展空间。信用卡透支作为一种消费信贷形式尚未得到充分发展。

信用卡透支与传统小额消费贷款相比具有如下优点:一是手续简便。申请时核定额度后,可以多次循环使用。省去了消费贷款次次审批的繁琐,透支时不需再行申请,随借随还。二是用途广泛。信用卡透支业务不指定用途,凡是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消费均可使用,这与其它消费贷款均需指定用途明显不同。因此,发展信用卡透支业务可以涵盖除个人住房以外几乎所有的个人消费活动,大件耐用消费品、旅游、医疗等消费贷款均可以以信用卡透支的形式发放。三是支付便利。信用卡透支对消费者而言,其优势还在于其具有支付功能,贷款的同时也完成了支付与消费,对消费的直接带动作用明显。信用卡透支的上述特点比较适合小额消费活动。由于大多数消费活动是小额消费,大力发展信用卡透支业务对于刺激消费将具有非常明显的作用。因此,信用卡透支可以取代除个人住房贷款以外的其它各类形式的传统小额消费贷款,而成为未来消费信贷拓展的重点。

2、消费升级需要汽车消费贷款的快速发展。

自1998年人民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以来,我国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发展较快,整体呈现

“N”型走势,即1998-2003年的快速发展阶段、2004-2006年的萎缩调整阶段、2006年至今的快速扩张阶段。逐步确立了汽车金融公司、汽车集团财务公司和商业银行“三足鼎立”的市场竞争格局。

虽然经过10多年的发展,我国汽车消费贷款取得一定成就,为个人消费贷款中仅次于住房消费贷款的第二大品种。但与国际先进国家以及市场需求相比,我国汽车消费贷款的发展速度仍落后于汽车消费市场的增长和个人消费贷款的整体增速;汽车消费贷款的市场渗透率不高,和世界水平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从细分市场、汽车品牌和区域差异来看,我国汽车消费信贷体系存在缺陷,对二手车交易和汽车租赁市场的信贷支持滞后,中小品牌和民族品牌汽车的消费贷款满足率较低,二三线城市汽车消费贷款发展与一线城市相比差距较大等。

随着居民收入的增长,消费升级步伐明显加快,居民的汽车消费需求增长迅速。从2004末到2009年3月末,我国城镇居民每百户家用汽车拥有量从2.18辆增加至9.82辆,在这4年间增长了4.5倍。汽车和轿车产销量屡创新高。可以预计,这一态势将会保持一个时期,汽车消费贷款具有快速发展的基础。

三、制约消费信贷“两翼”快速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影响信用卡业务快速发展的主要因素

1、银行卡受理环境落后。目前。大中城市的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餐馆等单位的银行卡受理率较高,而医院、学校等事业性单位、公益性单位的银行卡受理率仍较低。据银联的统计,2009年一季度信用卡POS清算交易金额中,公立医院仅占1%。我国的二线城市、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的银行卡业务处于起步阶段,受理环境落后,制约了信用卡业务的发展。产生上述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由于我国银行卡业务发展起步较晚,POS机的安装普及率较低,一些商户对银行卡业务不甚熟悉与习惯,同时,至少1%交易结算手续费直接影响部分商户使用银行卡结算的积极性。

2、持卡人使用成本较高。(1)透支利率较高。目前,一年期贷款利率仅为5.58%,对信用度较高的客户而言,透支年利率18%显然偏高。同时,统一的透支利率没有区分客户的风险情况,不利于银行细分市场。(2)透支利息的计算标准不合理。目前,多数银行对透支利率的计息基数是记账时的全部透支额而不是实际未偿还透支额,造成透支成本昂贵,并带有明,显的惩罚性质,多数持卡人认为应该按照实际未偿还透支额(也即实际占用资金额)来计算利息。

3、信用卡透支额度的管理规定不符合持卡人的实际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个人卡不得超过2万元,同一账户月透支余额个人卡不得超过5万元。随着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上述规定显然已不符合实际需要,最高额度较低且没有体现持卡人的信用状况的差别。目前,一些银行为适应客户需要,在实际操作中已变相突破上述规定。

4、持卡人对用卡安全等问题存在一定担忧。信用卡盗刷、欺诈等行为仍时有出现。同时,目前各银行对信用卡透支逾期进入征信系统“黑名单”的标准(包括逾期未还的期限和金额等)不统一,一些人担忧由于疏忽等原因未按期偿还透支款(甚至金额很小)而被记人征信“黑名单”,影响其信用记录。

5、信用卡市场环境不容乐观。一是信用卡活跃率较低。目前,市场各银行普遍追求发卡数量,采取送礼品、返现金等各类竞争手段发行信用卡,而忽视发卡质量。信用卡活跃率较低。二是风险控制措施较为薄弱。由于竞争激烈,发卡银行对持卡人的综合授信管理较为薄弱,持卡人(尤其是偿还能力较低的恶意透支人)容易通过多头持卡的方式获得较高的透支额度,隐含较高的风险。三是信用卡坏帐处理成本较高。由于信用卡透支的金额一般较小,逾期未还催收的单位成本较高。同时,对信用卡坏帐的核销一般需要经过财政部门的批准,程序较为繁琐,周期长。

6、法律法规滞后。目前,管理信用卡的主要规章是1999年人民银行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经过10余年的发展,管理办法的诸多条款如透支额度、利率、监管等已不适应实际需要,需要加以完善。

7、预付卡(储值卡)的发行冲击银行卡的使用。目前,全国各地存在不少第三方支付企业,发行各种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预付卡,一些商户也发行自己的非实名预付卡。这些预付卡的发行对于便利消费起到一定作用,但由于缺乏行业准入与监管,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同时,也对银行卡业务的发展产生一定冲击。

(二)制约汽车消费信贷发展的主要因素

1、执法环境制约着个人汽车贷款的进一步发展。(1)汽车抵押登记手续繁琐。一些地方车管所要求车辆上牌、抵押登记手续必须金融机构持正本营业执照等亲自办理,这些规定对于业务覆盖全国各地的汽车金融公司而言缺乏可操作性;(2)汽车经销商“先票后货”的融资方式(经销商在销售旺季前需批量购车,银行提前开立承兑汇票给经销商,担保方式一般为30%保证金+汽车合格证监管+汽车质押+现场驻入+个人担保)未得到执法部门全面认可。对于部分已办理抵押登记的车辆,金融机构利益得不到执法部门有效、全面的保护;(3)司法诉讼周期长,成本高,存在“胜诉容易,执行困难”等情况,金融机构“赢了官司、倒贴诉讼费用”的现象较为普遍。

2、金融生态环境不利于金融机构降低运作成本。(1)汽车消费贷款往往需要查询信用信息以外的其他个人信息,征信系统的信息收集范围尚未扩展至个人纳税、房屋产权、汽车权属等方面,行业之间尚无法实现信息共享,大大抬高了金融机构资信调查和风险控制的成本;(2)目前各地的车辆登记等信息难以实现网上办理和查询,不利于降低金融机构发展异地贷款和降低经营成本,制约着规模化运作和汽车租赁业务的开展。

3、信贷主体结构的不合理制约着业务的专业化和规模化运作。目前,国内汽车金融业务主要以商业银行为主体,专业的汽车金融公司数量只有9家。截至2008年末,全国汽车消费贷款余额中,国有商业银行占46.9%,股份制银行占19.6%,汽车金融公司占20%,财务公司占13.5%。而在美国等发达国家,汽车制造企业附属的汽车金融公司和财务公司业务量占总量的70%,居于主导地位。无论在服务热忱、经营策略、经济效益、服务专业化程度等方面,汽车金融公司和财务公司都比商业银行有明显优势。

4、汽车金融公司和汽车集团财务公司的运作受到较多限制。目前。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在我国具有明显的行业垄断性质,缺乏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几大商业银行处于垄断地位,而又自成体系,由于资金、业务范围等政策性的原因汽车金融公司还未形成规模,致使金融机构间的竞争不能有效展开,阻碍着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

四、进一步发展消费信贷业务的建议

(一)严格限制投资、投机性住房贷款,保持个人住房贷款的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严格限制投资、投机性住房贷款。建立全国

性的住房登记系统,便利房产查询和住房信贷政策的执行。重点支持二套以内住房(指家庭现拥有两套以下的住房,不以是否贷款或贷款偿还为标准)的贷款需求,对两套以上住房的贷款实行提高成数和利率的政策,并由监管部门予以严格监督执行。严格限制境外人士的购房、购房贷款以及售汇,防止境外人士利用人民币升值预期投机房产。

二是鼓励发展租房贷款。建议鼓励商业银行发展租房贷款,为上述人群租房提供资金支持。

(二)优化信用卡使用环境,大力发展信用卡透支业务

1、优化银行卡受理环境。

一是提高银行卡受理面。进一步提高大中城市的银行卡受理面,重点发展高校、医院等公益单位商户,可以考虑由银联免费为公益单位安装POS机,并免收结算手续费。重点引导商业银行在二三线城市、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发展特约商户,对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商户使用银行卡结算的,适当给予结算手续费和税收优惠。

二是降低结算手续费。适当降低特约商户尤其是宾馆、餐饮、娱乐、旅游等行业的结算手续费,提高商户使用银行卡结算的积极性,减少现金结算比重。

2、积极引导持卡人使用信用卡。

一是改革透支的定价机制。建议对透支利率实行下限管理,在下限的基础上由商业银行根据持卡人的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实际利率水平。透支利率的下限可以和贷款基准利率挂钩(如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倍等)。在目前贷款基准利率多次下调的情况下,建议下调透支利率水平,减轻持卡人的利息负担。同时,为减少取现行为,可以对信用卡取现实行较高的利率。

二是调整透支利息计算基准。建议统一透支利息的计算基准,按照实际未偿还透支额而不是按照计账日的全部透支额计算利息。

三是明确和统一信用卡逾期未还的标准。由于信用卡透支可以享受最长60天的免息还款期,为发挥透支的信贷功能,建议将逾期半年定义为逾期未还,逾期后经过催收仍然未偿还的可以作为不良记录记入征信系统。同时,对因疏忽或计算错误导致的小额逾期(如低于100元或低于已偿还金额的l%)不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进行登记。

四是提高单张信用卡的最高授信,强化持卡人的综合授信。根据实际需要,提高单张信用卡的透支额度和单笔透支金额。为控制风险和防止恶性竞争,要求商业银行充分利用个人征信系统的信息,强化持卡人的综合授信管理,可以考虑规定对个人持卡人的最高综合授信不得超过其年收入的一定倍数,超过部分需要提供额外担保。同时,商业银行可以与保险公司合作。提供信用保险,减轻持卡人的后顾之忧。

3、鼓励金融机构大力拓展信用卡业务。

一是积极培育信用卡服务组织。鼓励商业银行采取事业部的方式组建独立的信用卡中心或信用卡子公司,提高信用卡业务的营销能力。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发行信用卡,允许即将成立的消费金融公司开展信用卡业务。发展资信调查、账款催收等第三方机构,为发卡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

二是推动信用卡业务创新。鼓励商业银行通过网点、直销等多种方式加强信用卡营销,进一步提高信用卡人均持卡量。支持商业银行开发各类特色卡,如借记卡、信用卡功能合一的银行卡、联名卡等,逐步提高信用卡在银行卡中所占的比重。鼓励商业银行开展分期付款、构建信用卡消费贷款平台等信用卡业务创新活动,发挥信用卡的信贷功能。

4、为信用卡业务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是完善银行卡业务法律法规。加快修订银行卡业务的相关管理办法,对银行卡的准入、额度管理、计息和收费标准、监管要求、鼓励措施等做出原则规定。

二是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加强司法协助,加大对恶意打击逃废信用卡债务行为和盗刷信用卡、变造信用卡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相对灵活的信用卡呆坏账核销制度,授予银行更大的信用卡呆坏账核销权。强化特约商户管理,保证信用卡交易的真实性,防止商户违规套现,对不良商户可以通过一定渠道进行公告。

三是完善支付体系。降低小额支付系统资费,进一步便利同城跨行转账。大力发展个人支票业务,便利个人支付、转账以及透支还款。

四是规范预付卡的发行与监管。应该将预付卡纳入监管范围,明确预付卡的市场准入标准。为控制风险,宜严格限制一般工商企业发行预付卡,鼓励商业企业和银行发行联名信用卡,取代预付卡,减少预付卡的发行与使用。

(三)加强风险防范,推动汽车消费贷款稳步发展

1、优化业务运作环境。可考虑改进相关公共服务,如:缩短违约车辆处置司法流程。目前1-2年的司法流程容易损害金融机构利益,影响其积极性。有必要修订车辆所有权回收、流转等方面法规,参照国际标准把整个司法流程缩短至6个月;简化和规范各地车辆抵押登记规定,解决办理抵押登记必须提供金融机构营业执照原件、信贷合同公证手续繁收费高等反应较多的问题;丰富汽车登记信息,构建汽车登记信息联网查询系统,实现电话、网络等方式查询车辆年检信息。

汽车消费信贷论文范文9

[关键词]汽车消费信贷汽车金融公司

一、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1.外部环境的不健全

(1)国家政策不完善

其具体表现为:首先是融资渠道的限制,目前我国只允许汽车金融公司接受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转让出售汽车贷款应收款业务、同业拆借和向商业银行贷款,同业拆借最高期限仅为7天。并规定必须以10%的资本充足率为最低保证,这样随着贷款业务的增加,汽车金融公司的资金将十分匮乏;其次是租赁及其他业务的限制,汽车租赁业务是汽车金融公司的重要利润来源,由于我国新车价格的不稳定,直接影响了汽车金融公司以租代售最后再把汽车卖给客户这项业务的开展。同时,目前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和《细则》对于旧车变现、汽车抵押融资等诸多问题未作详细的规定,这也都影响了汽车租赁业务的发展。

(2)信用体制的缺失

由于我国的信用立法和个人信用征信体系的不完备,银行难以了解客户真实信用信息,无法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作出客观与准确地判断。同时,社会对失信行为缺乏必要的惩戒机制,失信成本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随意拖欠贷款本息甚至赖帐不还的行为。

(3)汽车市场价格体系的不稳定及二手车市场不发达

由于我国承诺加入世贸组织5年后汽车进口关税将由80%~100%降至25%,所以近几年来,我国的汽车价格一跌再跌,这促成了我国汽车市场产销量的迅猛增加,但同时也是汽车信贷市场迅速萎缩的一个原因。在国外,借款人卖二手车的钱可以作为买下一辆车的首付款。而在我国,由于二手车市场的不发达,这一价值转移的过程无法完成,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汽车金融服务机构针对汽车销售的融资、担保、抵押与租赁业务的开展。

(4)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消费信贷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

根据有关规定,汽车金融公司发放汽车消费信贷的利率可在央行规定的法定利率基础上浮动10%~30%。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完全开放利率管制,这些规定使得汽车金融公司在与商业银行竞争时毫无优势可言。同时,相对固定的利率使得汽车金融公司和商业银行无法对于信用水平低的顾客征收较高的利息作为风险补偿,从而增加了其风险。

2.“保险公司+商业银行+汽车销售商”模式的不合理性

(1)保险公司缺乏内部控制

主要表现在:一是放松承保条件;二是抵押权设定混乱,对抵押物核实不严;三是核保程序不严,缺乏详细而严谨的业务流程和规程而草率承保。我国现阶段保证保险业务刚刚起步,处于探索阶段,该业务所涉及的各方均处于实验的磨合期,各方在业务的流程和关键环节的把握控制难以达成共识,无疑制约了该业务的发展。

(2)商业银行对借款人资信审查不严

商业银行作为被保险人应承担调查购车人资信的义务,这是其在车贷险合同中应当履行的责任。但目前的情况是商业银行只顾放贷,销售商只顾卖车,保险只是顺手代办的业务,为购车方提供按揭服务的风险全部转嫁到保险公司。由于保险公司承担了最终的风险,客户资信如何与银行和汽车经销商没有多大利害关系,因而商业银行缺乏对借款人资信进行核查的动力。

(3)汽车销售商违规操作

由于我国社会信用奖罚机制的不健全,一些汽车经销商为谋取私利而损害了银行和消费者的利益。一方面,一些汽车经销商与借款人勾结向银行提供虚假资料套取贷款,还有些经销商虚抬车价,为借款人骗取银行的“零首付”贷款等。另一方面,一些经销商经常利用贷款手续以及计算方式的复杂,赚取不义之财。当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经销商更换或者退车时常常得不到解决,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消费者由于不满而不归还贷款。

二、解决方案与对策

1.加快推进设立汽车金融公司的进程

对汽车金融公司而言,汽车金融服务创的利润正逐年增加,占整个汽车公司利润的比例也在逐年提高,对于巨大的由汽车金融服务创造的利润,由专门的汽车金融公司承担较为科学。新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允许国外汽车金融公司开展车贷业务,为汽车金融公司的经营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外资汽车金融公司的涌入和我国对外资汽车金融公司法律限制的逐步取消,使得我国汽车厂商和金融公司能够学习到外资汽车金融公司先进的管理、成熟的风险控制机制与充足的人才资源,这必将极大地促进我国汽车产业和汽车消费信贷产业的发展。

2.加快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

尽快建立个人资信评估机构和登记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信用体系,是促进个人汽车金融业务发展的前提保证。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的征信有两种模式:一是欧洲模式,即由央行与政府携手深度介入,征信机构多以银行同业工会、协会或政府部门的背景出现,服务于公共利益和政府政策目标,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大多局限于同业征信范围内;二是美国模式,即征信体系的运作充分体现高度市场化的原则。我国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于2006年初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通。但目前这一数据库数据所提供的信用报告信息仅有简单的借款人还款纪录,而且借款人基本信息数据失真现象严重,无法为个人信用风险评估提供充足与有效的个人信息。鉴于目前的情况,应先由政府推动,建立欧洲模式个人信用体系,再随着市场化的逐步深入,建立和完善美国模式的个人信用体系。

3.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逐步消除政策瓶颈

为了避免车贷险市场再度出现恶性竞争,推动车贷险市场健康与协调发展,保监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车贷险市场的事后监管,对违规经营、扰乱市场正常运行的保险公司和直接责任人员加大处罚力度,为车贷险业务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同时,相关管理部门还要改革政策,扩大汽车消费信贷利率浮动范围,延长还款期限,以增强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的积极性。

4.逐步实现消费信贷证券化,分散消费信贷风险

消费信贷一般流动性较长,容易造成商业银行资金流动性差和短缺等问题。实行资产证券化可以分散风险使这一问题得到解决。在我国证券化过程中,商业银行将其持有的消费信贷资产按照不同地域、利率和期限等方式形成证券组合,出售给政府成立的专门机构或信托公司(SPV),由其将购买的贷款组合经担保和信用增级后,以抵押担保证券的形式出售给投资者,通过SPV对证券组合采取担保、保险和评级等信用手段,既可保护投资人的利益,也降低了发行人的融资成本。

参考文献:

[1]李晓明肖利秋周荃:汽车金融服务发展的现实约束与路经分析[J].广州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

[2]李智:汽车消费信贷面临的问题与对策解析[J].中国科技产业,2006(10)

[3]安彩娟:我国发展个人消费信贷的障碍与对策[J].经济论坛,2006(15)

[4]梁平郭曦:论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中共赢关系的构建[J].特区经济,2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