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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制度集锦9篇

时间:2022-10-11 01:29:32

娱乐场所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管理制度范文1

一、娱乐场所产生治安问题的原因

(一)基层治安管理警力不足

娱乐场所全部分布在城区, XX所是唯一城区派出所,负责城区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其管辖辖区面积近66平方公里,管辖常住人口近10万,暂住人口近1万,XX所现有在职民警25人,包括社区民警、治安民警、户籍民警、内勤民警、教导员及所长,其中治安民警有8人。警力配置仅为万分之三左右,与全国平均警力配置万分之十二相比,警力配置相当低,不能满足辖区公安工作的需要。

XX所每日出警任务相当繁重,平均每日的警情都在50起左右,在夏季警情高发期时可高达60起,由于实行轮班,每日负责治安的值班民警也就两到三人左右,这些民警每周夜班的数量是两到三次,甚至更多,而夜班通常是二十四小时在岗,随时等待处警命令。面对每天如此多的警情,不仅要在值班室等待处警,更重要的是,处警只意味着每次任务的开始,后面还需要民警投入大量的精力调查具体情况再做处理。以外,民警还要参加定期的大清查行动,手球比赛、荷花节演唱会等安保活动。

XX所在警力配置低的状况下,还需要及时处理过多的公安工作。在这样的工作压力下,派出所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想把工作做的面面俱到,细致的完成各项任务几乎是不可能的,以至于使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处于被动局面。

(二)娱乐场所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为了活跃文化市场,丰富群众的娱乐生活,国务院再一次对《条例》进行修订,并于2016年3月1日施行。《条例》对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进行了规定,但与目前娱乐场所的复杂治安状况相比,目前的《条例》尚且存在一些问题,还需要继续完善。

1.公安机关超范围监管。《条例》第九条规定了文化、公安等部门对娱乐场所的管理职责。但现实工作中,其他部门任务往往依靠公安部门代为执行。例如,《条例》规定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网吧的,但是文化部门没有强制执行力,执行处罚时需要公安部门协助进行。长此以往,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的责任无限增长,给本来就超负荷工作的民警增加了任务。

2.公安机关内部分工不明晰。《条例》第三条规定,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在实际中,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的管理实为内部的多部门管理。XX所对辖区内娱乐场所负有重要的监督管理职责;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对娱乐场所治安案件的查处以及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网安大队负责对城区内网吧的规范运营情况;巡特警支队也可对娱乐场所的治安案件进行查处。公安机关内部多部门都可以对娱乐场所进行监督管理,没有专门的部门对娱乐场所负责,导致出现了“有利争着管,无利懒得问,出了问题互相推脱责任”的局面。

3.对执法部门监管方面的规定不够细。《条例》第三十二条只从大的方面规定了文化,公安等部门有权进入娱乐场所进行监督管理,并没有具体规定执法部门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对场所检查,如何检查等问题。如果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的治安检查过于密集,就会不利于娱乐场所的正常营业;如果放松对娱乐场所的治安检查,场所内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就不能及时发现。《条例》在执法部门对娱乐场所监管方面规定的不够具体,导致执法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

(二)娱乐场所治安监督检查不规范

为了简政放权,政府取消了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的前置审核权,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的治安监督检查出现了新的问题。

1.执法理念出现偏差。随着行政审批改革的不断深入,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的事前审批变成了事中、事后。取消了行政审批,公安机关对能否有效管理娱乐场所持怀疑态度。有些民警认为,取消审批也就减少了管理责任,只需要对发生在娱乐场所的治安案件进行查处就行了;还有的民警认为,取消了行政审批,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只服务不管理,或重服务轻管理。这些民警的执法理念出现偏差,不能积极对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导致娱乐场所治安问题频出。

2.全面检查和跟踪检查不到位。全面的治安检查是树立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理念、预防治安问题发生的前提条件。在足疗按摩、洗浴中心、KTV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过程中,由于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的遵章守法情况、违法犯罪行为等进行的检查不到位,使得娱乐场所的治安隐患增多。在后续的治安管理中,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否按规定整改、整改的效果如何等方面的跟踪检查不到位,使得娱乐场所存在的问题不能彻底解决。

3.娱乐场所登记程序不规范。取消行政审批后,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的治安审核失去了有效制约手段。《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娱乐场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审批文件、许可证后,应当在15日内向当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在现实工作中,有些娱乐场所拒绝或者拖延向公安机关备案,那么只能是 公安机关相关民警上门备案。因为娱乐场所无序增长,民警工作任务重等原因,公安机关很难在短时间掌握娱乐场所的具体情况,导致 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治安监督检查工作中不能完全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白。

(三)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中社会组织功能缺失

社会组织是指专门为各类社会主体提供服务的组织、机构的总称。本文提及的社会组织指的是娱乐场所行业协会。《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应当依照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对会员活动的指导、监督。社会组织具有非营利性、自愿性、非政府性、公益性、群众性等特点,如果社会组织充分参与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可以有效弥补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的缺陷。然而,在现实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中,娱乐场所行业协的功能还远远没发挥出来。

1.公安机关官本位意识强烈。《条例》中规定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的治安状况进行监督管理,也规定了娱乐场所行业协会负有对娱乐场所指导、监督的义务。而现实工作中,公安机关官本位意识强烈,认为对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是公安部门的事,公安机关是对KTV、桑拿洗浴中心、足疗店等娱乐场所进行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只有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的管理,才能有效排除场所内的治安隐患,降低场所内违法犯罪的发案率。公安机关不相信社会组织,不情愿把管理娱乐场所的治安权利移交给社会组织。这样使社会组织很难在短时间内发挥对娱乐场所的管理监督作用。

2.社会组织自身发展较弱。一方面表现在,《条例》规定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对场所有监督管理的义务,但是行业协会自身法律意识不强,认为对娱乐场所的治安监管是公安机关的本职工作,他们对娱乐场所的管理可有可无,没有发挥出监督管理娱乐场所的作用。另一方面表现在,公安机关对社会组织的指导和管理不到位,使得社会组织发展较慢,社会组织不能充分发挥帮助公安机关积极打击娱乐场所违法犯罪的功能,以至于娱乐场所治安隐患增多。

二、解决娱乐场所治安问题的对策

(一)优化治安管理警力配置

面对当前复杂的娱乐场所环境,公安机关旧有的管理模式与之不适性暴露的一览无余,所以积极探索和改革治安管理警力配置,努力构建新的管理模式是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1.科学的配置警力才能最大化利用有效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应该考虑城区内娱乐场所的数量,按照其规模和治安状况派发警力,基层民警对其管辖的娱乐场所治安状况和从业人员有无“黄、赌、毒”前科最为了解,这样可以节约警力,提高办案效率。

2.对相关责任民警考核。娱乐场所的治安监督检查工作中,民警是否能够积极主动处理好娱乐场所的治安问题,对娱乐场所的治安好坏起着关键作用。 公安局可以根据娱乐场所的治安状况对相关责任民警进行考核,提高民警的责任心,在现有警力下,更好地发挥出警察对娱乐场所的管理职能。

具体做法是:将娱乐场所出现治安问题的种类,大小作为考核民警的依据,年终对娱乐场所的治安问题进行统计,根据统计的结果,对民警精神和物质方面进行奖惩。

(二)建立健全娱乐场所法律法规

要使娱乐场所健康发展,治安状况好,必须通过完善娱乐场所法律法规来实现。从源头上对娱乐场所的治安问题进行预防。

1.明确政府各部门对娱乐场所监管职责,建立联动机制。通过制度建设,在公安、文化、工商、卫生等部门之间,既要明确各部门在娱乐场所监管中具体职责,又要建立起制度化的联动机制。主要包括,文化部门负责对场所内的查处工作。城管部门对“居改非”、违章搭建情况进行监管。卫生部门负责场所内卫生环境检查。公安部门负责场所内“黄赌毒”、消防安全问题的查处。最后建立各部门联动机制。例如,通过信息共享,各部门通报已掌握的城区内娱乐场所违法违规情况,采用各部门联动方法,对娱乐场所展开集中整治活动。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建立联动机制,可有效解决各部门职责不清的问题。建立联动机制,可使政府各部门联合对娱乐场所进行管理,彻底改变娱乐场所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

2.严格许可与备案制度。在娱乐场所开业前,公安机关按照治安行政许可的标准、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娱乐场所进行审批许可工作。同时与工商部门做好协商,工商部门要在经营者取得营业执照后告知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娱乐场所所在位置、经营项目、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安全状况向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及时将娱乐场所基本情况录入警务工作平台,以便公安机关对城区内的娱乐场所相关情况做到及时了解。如果严格落实备案制度,公安机关会对娱乐场所情况更加清楚,在娱乐场所发生案件时可以快速赶到现场,这样节约了更多的警力资源,提高了破案效率。

(三)加强对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

在以往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的管理中,措施简单粗暴,以统一行动代替日常管理,以政策代替法律的问题十分突出。为确保治安管理真正落到实处,需要通过制定工作标准或规范,进一步细化治安管理内容,改进工作方法。

1.加强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宣传力度。通过新兴媒体及时宣传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法规。宣传治安管理法规是从根本上端正经营者经营观念、消费者消费观念。公安机关要通过公安微博,金湖微警务、金湖论坛等新兴媒体上宣传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法规。例如,通过采取拍摄法律宣传片等方式,使经营者和消费者了解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法规,以此提高娱乐场所经营者和消费人群的法律意识,减少娱乐场所违法案件的发生。

2.对娱乐场所进行百分制考核。XX所创新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对辖区内娱乐场所实行百分制考核,2015年开始实行百分制考核的一年来,辖区娱乐场所由最初的18家增加至20家,总数上升了11.1%,而发生在娱乐场所内的刑事、治安案件却比去年同期下降23%。

具体做法是:从娱乐场所的硬件标准、内部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安全防范四个方面制定量化指标,按照百分制进行考核评分,根据得分情况将治安状况不同的相应场所分别评为A星级、B星级、C星级,治安状况好、星级高的列为放心户,治安状况差、星级低的列为重点户,相应的的落实一般管理,加强管理,重点监控等措施。对娱乐场所实行百分制考核,有效解决了基层警力不足、娱乐场所治安状况差的问题。石井镇派出所对娱乐场所百分制考核的治安管理模式值得金湖公安借鉴。

(四)加强社会组织参与治安管理力度

社会组织参与到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中,既可以有效解决基层警力不足的问题,也可以有效减少娱乐场所治安问题。例如,扬州市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参与到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中,截至2016年底,XX治安部门与协会共收到各类投诉请求26件,其中正式受理22起,调解办结14起,娱乐场所未发生一起因营销而引发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市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参与娱乐场所治安管理这一先进做法,值得公安部门和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借鉴。

1.大力宣传社会组织在治安管理中作用。通过参观交流、专家授课等方式,提高政府公安部门对社会组织的认可度,切实增强公安部门对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的针对性,利用公安部门的优势指导社会组织良性发展;同时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强社会组织参与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宣传,提高娱乐场所经营者和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在治安管理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认识。

2.加强公安机关与社会组织的通力合作。在娱乐场所管理的治安实践中,公安部门要根据市场经济运行特点,将凡是社会组织有能力承担的职责,依法将相关职责移交给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进行治安管理的过程中,要与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建立情报互通制度,及时了解场所内部治安状况、经营状况,以便在出现问题时,公安机关能够第一时间了解场所内的真实情况,从而及时地对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查处。

娱乐场所管理制度范文2

关键词: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火灾荷载;耐火等级;管理对策

0引言

随着人民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公共娱乐业日趋发展壮大,舞厅、桑拿浴室、茶庄等一大批公共娱乐场所遍布街头巷尾。然而,在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的九年中,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频发,“群死群伤”特大恶性火灾时有发生,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例如,2002年2月18日,河北唐山开滦建材厂一非法游戏厅火灾,17人死亡;2002年6月16日,北京“蓝极速”网吧火灾,25人死亡;2003年2月2日,黑龙江哈尔滨天潭酒店火灾,33人死亡;2007年3月1日8时多,北京朝阳区十八里店村 “阳光娱乐总会”的歌厅发生火灾,2人死亡,3人受伤;2007年7月4日20时50分,辽宁省本溪县田师付镇天赢歌厅发生爆炸,死亡25人、受伤33人;2008年9月20日23时,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舞王俱乐部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共造成43人死亡,88人受伤;2009年1月31日23时,位于福建长乐市吴航街道郑和中路178号的“拉丁”酒吧发生火灾,造成17人死亡,20人受伤。

这些火灾事故的发生,既有经营者的责任,也有职能部门的责任。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些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现状究竟如何、有何火灾危险、如何加强管理等诸多问题,笔者就就此做如下探讨。

1公共娱乐场所的建筑结构特点

根据《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1.1建筑结构形式多样

娱乐场所很少有独立的建筑,经营者一般都是租用建筑物的一个局部进行装修和改造,有的是在商场、办公楼的某个楼层,有的在废弃的仓库或厂房内,有的甚至是在居民住宅楼内。这些建筑内部的消防设计是不能满足娱乐场所内的消防设计许多特殊要求的。

1.2内部结构错综复杂

娱乐场所本身有行业及使用的要求,内部通道更是错综复杂。一些KTV包房、卡拉OK厅在进行装修的时候为了充分利用建筑内部空间,或者为了隐蔽一些角落,往往在走道两侧或拐角布置房间,令人如身处迷宫。

1.3可燃、易燃物品多,火灾荷载大

大部分公共娱乐场所(如一些影剧院、礼堂)的屋顶建筑构件是木质结构或钢结构,舞台幕布和木地板是可燃的,观众厅天花和墙面为了满足声学设计音响效果,大多采用可燃材料。而一些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场所更是讲究豪华气派,采用大量木材、塑料、纤维织品等可燃材料,直接导致火灾荷载大幅度增加。

1.4用电设备多、着火源多

公共娱乐场所一般采用多种照明和各类音响设备,且数量多、功率大。有些灯具表面温度很高,如碘钨灯的石英玻璃管表面温度可达500℃~700℃,若与幕布、布景等可燃物品靠近极易引起火灾。公共娱乐场所由于用电设备多,连接的电气线路也多,大多数影剧院、礼堂等观众厅的闷顶内和舞台电气线路纵横交错,倘若安装、使用不当,很容易引发火灾。

2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特点

2.1燃烧猛烈,蔓延迅速

由于公共娱乐场所建筑空间大、跨度大、空气流通快,加之内部装修使用木板、纤维板等各种塑料制品和装饰物,若发生火灾时处理不当,火势向四周迅速蔓延,易形成立体燃烧。

2.2疏散困难,易造成人员伤亡

公共娱乐场所人员流动性、随意性大,高峰期间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火灾,大量的浓烟和毒气使未及时疏散的人员造成中毒,再加上人员拥挤,秩序混乱,更会相互践踏造成人员伤亡。

2.3损失大,影响大

公共娱乐场所服务功能多,大多数设有按摩、足疗、餐饮、健身、录像等服务项目并通霄营业。有的公共娱乐场所位于城市繁华地带和交通要道,若发生火灾,不及时控制火势,可发展到高层建筑火灾和大面积其它建筑火灾,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2.4被困人员多,扑救困难

首先,公共娱乐场所发生火灾时,围观群众多,易造成交通堵塞,影响消防人员的扑救;其次,消防装备不适应扑救的需要;第三,可燃物多,火灾负荷大,被困人员多,扑救难度大。

3当前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现状

3.1当前公共娱乐场所大多存在“多产权、多使用权”现象

建筑和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时,消防安全职责不清。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多产权、多使用权”建筑逐步增多,设置在“多产权、多使用权”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所占比例也逐年增加,场所建成后因种种原因转租、转手买卖、承包等现象普遍存在,虽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第八条、第九条明确规定了“多产权、多使用权”建筑和单位在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各方的责、权、利,但在实际经营中,出租方提供的建筑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缺乏有效管理,签订合同时消防安全责任只字未提等现象频频出现。

3.2场所内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力,存在隐患现象普遍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实施后,绝大部分公共娱乐场所都安装了自动消防设施,但目前为止,仅有少部分单位落实了维护保养单位或者自身设置了工程部或保安部,明确专人定期检查维修。绝大部分公共娱乐场所特别是中、小型场所,因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雇佣人员较少,人员文化水平不高,忽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设施运行时间不长,就或多或少存在故障或者瘫痪,难以真正发挥作用。

3.3场所内部装修阻燃制品使用尚未普及

2006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对公共娱乐场所,特别是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地下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材料选用做出了明确规定。业主一是因为一味追求装饰和音响效果,大量采用镜面玻璃、吸音材料等易燃、可燃材料;二是阻燃制品成本相对较高;三是部分产品的阻燃制品尚未取得相关部分核发的阻燃制品标识,老百姓无法在市场上购置,导致公共娱乐场所装饰材料及固定家俱、织物等的选用达不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3.4场所采用活动座椅及节假日超员现象比比皆是

业主为了追求热闹,营造气氛,对酒吧、演艺场所等,一般装修时都采用中间为演出场所,四周一圈为单层或多层固定卡座加活动座椅的方式,活动座椅不仅占用疏散宽度,影响疏散通道,而且还可随意增加,造成超员,更增加疏散难度。

3.5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擅自改动或重新装修现象时有发生

公共娱乐场所在经营中,一般经常根据经营需要、消费者需求、或在经营业主变更时,不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擅自局部或大面积进行装修调整,特别是设置在地下、四层或四层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业主在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后,往往擅自将一个厅、室200的分隔取消,消防监督检查发现后再恢复,业主和消防部门玩起了“猫抓老鼠”的游戏,牵涉了消防部门很大精力。另外,公共娱乐场所在疏散通道上堆放杂物、安全出口锁闭等“习惯性”违法行为,从业人员流动快、素质不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现象还普遍存在。

3.6消防监管不到位,部分公共娱乐场所处于失控漏管状态

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除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外,许多中、小型公共娱乐场所达不到标准要求,没有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而目前各级公安消防机构人员少,消防工作相当繁重,有时很难顾及到一般性公共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三吧、六小”场所由地方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还没有真正将“三吧、六小”场所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内。对“三吧、六小”场所的消防检查、宣传和管理力度不大,致使部分“三吧、六小”场所出现管理真空,处于失控漏管状态。

4加强和改进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是较长一段时间形成的,具有深厚的历史根源和许多不确定因素,制定积极的消防安全管理对策,就必须要抓源头、抓过程、抓调研、抓结果,多处着手、齐抓共管、实施综合管理。经过深入的调查和思考,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以下几项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4.1公安消防机构严格审批手续,按规范严格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做到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公安消防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现行消防法律规范,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进行审核、验收。

4.2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大对公共娱乐场所监督执法力度

对不符合消防管理法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共娱乐场所,该停业的停业,该整顿的就进行整顿。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发现隐患要限期整改,对久拖不改的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4.3公安消防机构要狠抓公共娱乐场所法人代表的管理

法人代表为本单位第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之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

4.4加强公共娱乐场所业主和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公安消防机构每年要定期组织好公共娱乐场所业主和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工作。要求公共娱乐场所制定防火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预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查检查;营业期间,不得超过额定人数。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记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5消防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公共娱乐场所防火档案管理

公安消防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公共娱乐场所逐一登记造册,建立防火档案,强化管理。要与单位法人代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帮助场所建立完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与此同时,还应与文化、工商管理部门和各辖区镇派出所协调、密切配合,形成一条龙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4.6公共娱乐场所建筑内部装修和消防设施配置事关其消防安全大局,公安消防机构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1)把握好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审核关,严格按技术规范进行审核,对内装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让其营业和投入使用。

(2)把握好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的标准,对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3)把握好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位置、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应当按规定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

(4)把握好公共娱乐场所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保证消防设施的标准,确保设备完好有效。

(5)把握好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电气防火安全管理,加大管理力度。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做到专人管理。

4.7公安消防机构要充分利用“119”宣传日,深入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活动

公安消防机构要充分利用“119”宣传日和日常宣传,用上街宣传,播放消防录象、录音,到单位给员工上课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使城乡居民人人理解消防、懂得消防、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爱护消防设施,配合消防机构和派出所搞好消防工作,深入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活动。要求公共娱乐场所在单位内设置消防警示语,疏散指示标记,时刻提醒顾客注意防火,保护好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在显眼位置设置场所疏散路线图,帮助顾客在发生火灾时能迅速离开危险地,并可插播相关消防录象、录音来教育顾客。

5结束语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也是消防部门工作的难点,特别是在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公共娱乐场所也会迎合时代的发展,其结构及功能会日趋复杂,其内部会不断采用大量新的材料和设施。因此,如何赶上时代的步伐,切实做好公共娱乐场所的防火工作,还需要我们消防部门结合公共娱乐场所的实际功能和建筑结构特征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火探讨,寻求切实有效的防火、灭火措施,保障人员的安全疏散,及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尽量避免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我们消防监督管理机构应有的力量!

参考文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

[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01)

[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6]李国防主编,岳庚吉,郑俊岭副主编.消防安全培训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3月第2版

娱乐场所管理制度范文3

新修订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条例》,促进娱乐场所的健康有序发展,文化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提高对学习、宣传、贯彻《条例》重要性的认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把《条例》的学习、宣传作为2006年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深入学习、把握《条例》的立法宗旨和精神,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执法水平。要加强对娱乐场所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培训,使其做到守法经营,文明服务。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广泛、深入宣传《条例》,使社会各界了解娱乐场所管理的基本制度和有关规定,为贯彻《条例》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严格娱乐场所开办条件,规范娱乐场所审批程序

《条例》明确了对娱乐场所实行“娱乐经营许可证制度”,这是文化行政部门加强娱乐场所监管的有效手段。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转变工作方式,完善制度措施,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审批程序,把好娱乐场所的准入关。

(一)受理范围:文化行政部门受理申办娱乐场所的范围包括:营业性歌舞厅、卡拉OK厅(含量贩式KTV)、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营业性多功能综合娱乐场所;兼营娱乐项目的场所,如宾馆、饭店、酒吧兼营歌舞厅、卡拉OK厅等,其兼营部分适用《条例》规定;其他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场所。

根据《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参照文市发〔2005〕10号文件关于网吧总量和布局规划的制定方式的有关规定,于2006年10月1日前提出本地区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的总量和布局意见报文化部。各地按文化部制定的电子游戏机游艺娱乐场所的总量和布局规划进行审批工作。

(二)审核内容:申办娱乐场所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申请报告;

2.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没有《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

3.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4.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图。

申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当依照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有关文件。

(三)审核程序:受理申请的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就申请人提交的有关书面声明的真实性通过信函或者其他有效方式向相关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公安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原工作单位等进行核查;经核查属实的,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到拟设立场所的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娱乐场所的位置是否在禁止的地点设立等。符合条件的,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该行政许可申请,并对拟设立场所的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并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举行听证。对符合规定条件、手续齐全、公示和听证通过的场所,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予以批准,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式样、规格参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有关内容及填写规范见附件),并按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可以容纳的消费者数量,其中歌舞娱乐场所的消费者数量根据其营业面积按人均1.5平米核定。

文化行政部门在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前,还应当核验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该娱乐场所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文件。

文化行政部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有效工作日不包括核查申请人等有关人员书面声明所用的时间和公示听证所用时间。

(四)根据原条例已经核准设立的娱乐场所,县级或者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在2006年9月1日前换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具体工作安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确定。

(五)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及时建立娱乐场所信用档案和违法行为警示系统,确保因违反《条例》规定被取缔或者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或终身不得投资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形成行之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

三、加强娱乐场所管理,引导行业自律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检查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认真查阅相关记录和监控录像资料,严格把握娱乐场所核定人数、是否接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禁入和限入警示标志的悬挂、从业人员统一着装、是否超时营业等规定,确保娱乐场所规范经营。

要加大对无证照经营场所的清查力度。对于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超范围经营、擅自从事应当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十五、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要加强娱乐场所内容管理,严格审查在娱乐场所播放的音乐、曲目、画面、使用的电子游戏以及演出等具有文化内容的文化产品,不得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内容。娱乐场所不得使用非法出版的音像制品,不得利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与境外的曲库联接。要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娱乐活动,增加娱乐场所的文化内涵,突出民族特色,弘扬先进文化。

要积极扶持、引导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促进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

四、明确监管职责,规范行政行为

《条例》明确了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审批和监管职权,根据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把监管的重心放在基层。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县文化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审批与执法人员政策、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保证人员和经费的落实。加强和改进服务与监管,消除地方保护,建设严格、便捷、高效的监管体系,切实保证《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娱乐场所管理制度范文4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保障文化娱乐市场的健康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下列场所:

(一)舞厅、卡拉OK厅;

(二)音乐茶座;

(三)游戏机房;

(四)游艺机房;

(五)台球室;

(六)国家或者本市确定的其他文化娱乐场所。

本条例所称的文化娱乐经营活动是指:

(一)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中的各类营业性表演活动(包括时装表演活动);

(二)营业性餐厅中的各类表演活动;

(三)文化娱乐经纪机构和经纪人的中介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市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以及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四条依法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

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应当文明、健康、有益、安全。

禁止从事有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文化娱乐活动。

第五条本市对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文化娱乐市场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二)制定本市文化娱乐市场发展规划,实行宏观调控;

(三)负责本市文化娱乐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四)负责本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考核;

(五)对为繁荣本市文化娱乐市场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

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的市社会文化管理处负责本市文化娱乐市场的具体管理工作,并依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县文化娱乐市场的管理,业务上受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根据本市文化娱乐市场的发展规划,制定本区、县文化娱乐市场的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区、县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四)对为繁荣文化娱乐市场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八条各级公安、工商行政、卫生、物价、财政、税务、环保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协同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本条例。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

第九条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应当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未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

第十条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场所的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已经取得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上岗合格证》;

(二)具有符合标准的经营场所及配套设施;

(三)场所的建筑结构安全合理,消防设施齐全有效,并取得消防合格证书;

(四)卫生、通风、防噪声等设施符合标准;

(五)有规定数额的注册资金;

(六)有必要的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成立营业性演出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熟悉业务并经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负责人;

(二)有已经取得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演员证》的演出人员;

(三)有必要的乐器和表演的节目;

(四)有必要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成立营业性时装表演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负责人;

(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排练场所和演出必需的器材设备;

(三)有已经取得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演员证》的演出人员;

(四)有规定数额的资金;

(五)有必要的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在本市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从事演出的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艺术表演才能,并经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考核,取得《演员证》。

艺术表演团体在职的专业演员要求在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从事演出的,应当取得所在单位的同意,并向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演员证》。

第十四条设立文化娱乐经纪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具备一定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的负责人及熟悉业务的从业人员;

(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设施;

(三)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有规定数额的注册资金;

(五)有必要的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文化娱乐经纪人应当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从事文化娱乐业务的经历。具体条件,由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或者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在星级宾馆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应当向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在其他地方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报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提请核准报告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经核准的由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文化经营许可证》。

(三)组建营业性演出队或者营业性时装表演队的,应当向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演出许可证》。

(四)设立文化娱乐经纪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文化娱乐经纪活动的,应当向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文化经营许可证》。

经批准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其中,申请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还应当同时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

第四章经营管理

第十七条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展示《文化经营许可证》。

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上岗时应当携带《上岗合格证》。

演出队、时装表演队和演出人员在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演出时,应当携带《演出许可证》和《演员证》。

第十八条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不得聘用无《演出许可证》的演出队和无《演员证》的演出人员从事演出。

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不得安排无《上岗合格证》的场所负责人、音响师等有关工作人员上岗执业。

第十九条《文化经营许可证》、《演出许可证》、《上岗合格证》和《演员证》不得出借、出租、涂改或者伪造。

《文化经营许可证》、《演出许可证》、《上岗合格证》和《演员证》每年验证一次。

第二十条在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演出,当事人各方应当就演出内容、时间、场次、收入分成以及违约责任等签订书面演出合同,并向市或者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不得超过规定的人员容量标准售票或者接纳消费者。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人员容量的具体标准由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第二十二条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应当使用经国家批准的音像出版单位出版、发行的激光视盘和其他音像制品。

游戏机房和游艺机房使用的机种及其游戏和游艺内容,必须报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和色情活动。

营业性舞厅、卡拉OK厅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营业性游戏机房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接纳未成年人。

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转承包经营。

第二十四条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必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并实行明码标价。

第二十五条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表演队或者个人来本市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应当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向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手续。

第二十六条外国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表演团体和个人来本市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演出,必须由承办单位持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向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领取《演出许可证》的手续。

第二十七条无《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需要举办临时性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临时性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演出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健康,禁止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

第二十九条文化娱乐经纪机构和经纪人,一年内未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收回《文化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其工商登记。

第三十条不得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中小学校、少年儿童活动场所以及本市规定的其他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

第三十一条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文化娱乐活动的营业报表,向市或者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文化娱乐市场的稽查人员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遵守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稽查。

稽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稽查证件。

第三十三条对检举或者协助查处文化娱乐经营活动中的违法案件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社会文化管理处或者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可以对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处以五百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一)未按规定携带《演出许可证》、《演员证》或者《上岗合格证》的;

(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安排无《上岗合格证》的场所负责人或者音响师等有关工作人员上岗执业的。

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并处责令停业、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演出许可证》或者《演员证》。

第三十五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社会文化管理处或者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聘用无《演出许可证》的演出队和无《演员证》的演出人员的;

(二)出借、出租、涂改或者伪造《文化经营许可证》、《演出许可证》、《演员证》或者《上岗合格证》的;

(三)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表演队或者个人未向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在本市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

(四)未经批准,组织外国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表演团体或者个人来本市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演出的。

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并处责令停业、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演出许可证》或者《演员证》。

第三十六条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进行转承包经营的,由市或者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其《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在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表演或者播放反动、、色情作品的,或者在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进行、色情活动和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活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社会文化管理处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没款应当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没款收据。罚没款全部上缴国库。

市或者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处罚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处罚决定抄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对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社会文化管理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讼。

娱乐场所管理制度范文5

关键词:公共娱乐场所;安全;消防监督;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城市内的公共娱乐场所越来越多,用来满足人们的日常精神文化需求,使城市增添了许多魅力,一些重要的娱乐场所还具有城市特征,代表着城市形象。许多公共娱乐场所建立在城市内的核心地带,满足多元的经营需求,但是,娱乐场所所呈现出的装修豪华、内部结构复杂、人流复杂等特点,又给消防安全增加了许多隐患,一旦出现火灾事故,易导致重大的人员伤亡和公共财产损失。要想有效保证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则需要严格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形成科学有力的防范措施,避免发生火灾事故。

1.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

1.1 相关管理人员消防意识淡薄

公共娱乐场所属于赢利性企业,在社会公共事务中主要是经营任务,为了完成经济目标,往往只看重企业的利润,而对各项管理工作不够重视。特别是一些小型娱乐场所的负责人更是只顾自身经营,不重视、不管理的现象层出不穷。一些娱乐场所员工流动率大,企业不重视员工整体业务技能培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没有专门人员负责,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往往会导致娱乐场所内部消防安全得不到有效保证。同时娱乐场所普遍存在员工个人素养不够,文化程度偏低、组织纪律差的特点,当发生火灾时,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甚至不会使用消防器材,火灾发生时只顾自己逃生,不能有效组织引导在场群众快速疏散,导致火灾事故面扩大。

1.2 装修装饰材料耐火等级偏低

公共娱乐场所为了吸引顾客,往往装修非常豪华,但是市场中的材料各种各样,质量不一,娱乐场所多为了追求美观效应,选择便宜低价、好看美观的材料,这类材料往往耐火等级不足,很容易造成火灾扩大。有的场所施工没有招标计划与标准,选择了那些没有装修资质的公司进行装修装饰,只考虑外观并没有重视消防安全工作。一些施工队是临时拼凑在一起的临时性队伍,施工人员文化水平不高,随意迎合经营者的要求,装修时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降低消防施工质量。还有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自身利益,使用劣质电线及管材,就此增加了许多安全隐患,使消防安全得不到保证。

1.3 消防设施损坏消防器材配备不足

许多公共娱乐场所为了不影响经营,往往在没有得到消防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就提前开业,先天就存在许多火灾隐患,给后续的消防安全工作带来很多麻烦。为了增加营业面积,一些娱乐场所还会占用疏散通道,导致消防安全通道堆放杂物,形成严重的堵塞,使人们逃生的路口被堵,为了保证自身管理方便,还把许多逃生出口刻意关闭,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成为娱乐场所的普遍问题。许多公共娱乐场安装的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不符合标准,有的甚至严重缺少,当火灾发生后,导致了人们逃生难度加大。有些娱乐场所负责人认为购买那么多消防器材用不上是浪费,还得每年更换浪费资金,为降低投资、购买消防器材的数量,能少则少、能不用尽量不用。有些娱乐场所消防设备设施老化陈旧,没有得到及时的维护和更换,灭火器筒体锈蚀严重,标签模糊不清,压力达不到要求,消火栓无水带水枪的现象成为普遍现象,给消防工作埋下许多不安全因素。

1.4 用电用火不规范危险性增大

公共世殖∷是经营性场所,要用到大量的电源设备,用电负荷量较为集中,特别是与经营有关的明灯、音响、空调。这些电器设备功率大、线路复杂,如果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就会出现电器线路敷设混乱的现象。娱乐场所还存在一个明火的问题,许多娱乐场所为了吸引消费,没有禁止顾客吸烟标志,娱乐场所人员混杂吸烟现象十分普遍,人为的将未灭烟头随处乱丢,增加了火灾负荷,加大了火灾隐患。

1.5 人群分散自救能力差

整体看,公共娱乐场所人员较为复杂,工作人员流动性大,顾客人流更是复杂。特别是娱乐场所的顾客在醉酒狂欢状态下,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由于人员分散,逃生能力明显不如清醒人员,再加上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整体逃生能力不高,往往就会出现二次事故,在逃生过程中出现踩踏现象。

2.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监督检查措施

2.1 发挥消防监督机构职责作用

各职能部门必须负起责任,全面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从源头抓起,确保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公共娱乐场所开业前,要到消防相关部门申请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如果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则不予审批,更不能营业,只有通过检查合格的娱乐场所,才允许开业,否则需要重新进行装修改造,直到达到消防规范要求。各级消防机构也应该认真履行职责,不能降低检查标准。

2.2 娱乐场所加大管理力度

娱乐场所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只有不断提高意识,才能形成机制。那么,作为公共娱乐场所主要负责人一定要强化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逐级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各类员工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合同中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同时通过学习消防业务知识,全面解决意识不强的问题。对营业区域要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确保不超负荷用电,严格接电行为,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2.3 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素质

公共娱乐场所要严格加强消防管理,特别是在开业前,一定要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员工人人熟记4个能力、5个第一时间、一懂三会。同时组织员工学习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做好警示教育。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形成全员防火、全面防火,通过自检自查,将火灾隐患防患于未然。

2.4 提高消防安全自救能力

公共娱乐场所每半年至少要进行一次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通过培训和演练,确保员工懂得逃生知识,提高自救能力。全社会关注火灾事故,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利用好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等渠道,全面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的防火意识。特别是在进入公共娱乐场所后,更要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不能只靠社会监督和企业管理,更要全员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火灾隐患,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结语

公共娱乐场所火灾危险性较大,只有全面做好预防,才能有效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新时期,需要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强化管理能力,提高消防技术水平,才能形成消防工作法制化、制度化、社会化和标准化。

参考文献

娱乐场所管理制度范文6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市上级部门业务指导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上级关于整顿和规范娱乐演艺场所经营秩序的工作部署,切实履行文化市场的监管职能,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促进了文化演出市场健康发展,遏制了违规经营、非法经营蔓延的势头,为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创造了良好条件,

据统计,目前我县拥有歌舞娱乐所24家,具有演艺性质的1家,西平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积极开展娱乐演艺场所整治工作,坚持边排查、边疏导、边整治的原则,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管理服务,规模发展娱乐产业,为进一步开放市场,促进市场繁荣,实现监管职能转变,加强跟踪管理工作,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逐步规范歌舞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推动娱乐产业依法、健康发展。

一、落实责任,完善机制

一是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小组,实行队长总负责,监管组和办案组密切配合的工作作模式,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监测、谁负责”的原则,将任务与责任逐个细化分解、落实到人,明确监管人为第一责任人,以增强执法人员的主期能动性和责任意识;二是完善娱乐场所监管档案。统一制作了《娱乐场所排查及査处情况分类表》,实行“一户一档,详细记录无照经营户身份、无证照经营原因及采取过的监管措施等,同时建立日常巡査登记台账,及时确保档案资料准确无误。三是健全发现机制。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案例讲解工作,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娱乐场所整治行动 ,充分发挥“12318” 举报平台的作用, 形成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 。

二、积极巡査,开展整治行动

一是开展“地毯式”巡査。监管组对各自分管路段的娱乐场所进行全面地巡査, 重新复核相关材料,并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登记资料进行比对,确保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辖区娱乐行业经营户的基本情况。三是实施“回头査”。对关停的经营户,巡查组不定期进行复査,防止死灰复燃。如美高美KTV、盛世皇朝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注重安全生产

2018年,我局一如既往地将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演艺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县娱乐场所一年来未发生一例消防安全事故,继续保持近几年来的良好势头。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今年以来,我们多次对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研究,大会小会,逢会必讲安全工作,在思想上时刻绷紧安全工作这根弦。年初,我局就对全县娱乐场所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工作目标、整治重点、主要措施、实施步骤、经费保障、责任追究都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五月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与所有文化市场经营业主签订了娱乐场所安全生产责任书。

四、疏堵结合,齐抓共管,实现长效管理

一是坚持分类监管,积极进行疏导。对情节轻微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变立案査处为说服教育,变罚款收缴为责令改正,通过柔性执法的手段,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整治成效。如我们在查处步行街酒吧超经营范围从事演艺经营活动中,当事人认识到了 自身销误,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形式督促当事人及时停止了违法行为 。 二是加强部门协作,与其他执法部门建立长期协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对娱乐场所存在的无照经营、消防隐患、社会治安、许可证不全或过期等违法行为, 及时相互抄告, 并联合执法予以整治。

 

娱乐场所管理制度范文7

【关键词】公共娱乐场所;室内装修;防火对策

一、前 言

近年来由于经济建设的突飞猛进,国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观念不断变化,公众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由此带来了公共娱乐场所的兴旺与繁荣。这些场所在丰富人们休闲时间的同时,也大大的增加了许多消防安全隐患。公共娱乐场所作为人们在工作之余进行休闲娱乐的主要文化活动场所,室内结构复杂、大量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用电设备较多、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从近年来的火灾统计数据看,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明显增多, 而且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如深圳舞王俱乐部火灾、福建省长乐市拉丁酒吧火灾、北京“蓝极速网络”网吧火灾等火灾事故,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从这些火灾案例中汲取教训,并研究切实可行的防火、灭火对策,从而达到减少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公共娱乐场所来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公共娱乐场所的范围及火灾危险性

公共娱乐场所一般是指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提供休闲娱乐服务的营业性室内下列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非洗浴部分)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大多数设在人员较为密集的地段,或设置在其他建筑物内,这些场所布局紧密,可燃材料较多、人员密集、用电负荷较大、火源不易控制,极易引发火灾。从近些年来全国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来看,导致这些场所引发火灾的主要因素有:

(一)消防设施方面存在的问题

1、消防设施配备不足、安装不到位。建筑消防设施在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些规模较小、档次不高的公共娱乐场所,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节约投资,一般都不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仅配备一些手提式灭火器。有的娱乐场所的应急照明和应急疏散专用的安全通道也被铁锁锁住,有甚至无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由此给消防队扑救初期火灾和控制火势蔓延及疏散人员带来很大的困难,助长了火势蔓延。有的经营者,只考虑眼前利益,不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技术规范要求设置,有的经营者,虽然设置了消防设施,但由于管理不善,导致许多消防设施失效,因此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惨痛后果。

2、城市整体消防规划存在着一定的不足,消防通道狭窄,消火栓压力不足,消防设施管理不严,造成很多场所的消防设施被货物或杂物侵占、堵塞、遮挡等方面的原因;有的单位虽然按规定配备了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但由于平时忽视了对消防器材的管理,年久失修,或配置的消防器材不达标,使用不合格产品,从而导致使一些消防器材或建筑内部的消防设施不能投入正常使用,形同虚设。

(二)室内装修防火问题突出

1、违章使用大量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不少公共娱乐场在装修过程中,采用大量木材、石膏板、地毯、壁纸、纤维织品等可燃材料,这些材料一旦着火,火势迅速蔓延,产生大量有毒烟雾,往往造成重大的火灾损失和大量的人员伤亡。

2、用火用电设备多,火源隐患杂。公共娱乐场所中为营造效果,大量使用电器音响等用电设备,增大了用电功率,稍不注意,就会埋下许多火灾隐患。如歌舞娱乐场所里使用的天幕灯,布景灯数多,功率大;洗浴中心使用的空调、音响、电视、电脑、灯具等用电设备,影剧院、礼堂闷顶内和舞台上的电气线路纵横交错,这些用电设备如果使用不当,容易造成用电负荷增大、局部荷载过载,线路短路而引发火灾。

(三)安全疏散方面存在的问题

许多公共娱乐场所不按规范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楼梯、走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这些场所,人员大量集中,社会流动性大,一旦发生火灾,场内人员容易惊慌失措,相互拥挤,很难及时疏散。即使是小的火灾事故,也会导致人们惊慌失措,争先逃生,互相拥挤,发生挤伤、踩伤、烧伤的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四)员工消防素质低,消防意识淡薄,多数无证上岗。

公共娱乐场所的服务人员由于流动性较大,不少公共娱乐场所的员工没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基础知识缺乏,一旦发生火灾就束手无策,不会使用灭火器、不懂得组织人员疏散等现象常有发生,加之一些场所负责人防火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本身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忽视对员工进行消防基础知识培训,导致服务人员缺少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不懂场所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火灾防范措施。这种现象的存在危害有极大,一旦发生火灾,就会因不懂报警和使用灭火器而导致失去扑救火灾的最佳时机,使小火酿成大灾。

三、公众聚集场所预防火灾的对策

(一)严把消防审核验收关。

1、加强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管理。把火灾隐患消除在设计阶段。严格要求公众聚集场所的设计单位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进行防火设计,对设计不合格的项目,消防部门一律不通过审核,建设管理部门不发给施工许可证供电部门不供电,供水部门不供水。在进行全面的审核过程中,重点突出对建筑防火功能、安全疏散条件、自动消防系统、室内装修进行审核,凡是有不符合要求的就要督促其严格按照规范进行修改,提高建筑物的耐火能力,确保场所安全,。

2、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消防审核意见落到实处。我们在对工程项目发出审核意见书后,都及时对施工过程开展监督检查,发现不按审核意见及原设计图纸、有关技术规范施工的则迅速纠正,情节严重的则按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同时,还重点查验有关隐蔽工程的施工情况,例如吊顶内各种管道穿越防火墙处的孔洞是否封堵,竖向管道井有否隔层封闭,防火阀选型和安装位置是否正确,消防配电线路有没有穿金属管保护等。

(二)落实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

1、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全员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按照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

2、制定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的消防管理。督促公众聚集场所根据规模的大小、生产或经营的性质、机构部门的设置情况、公众人流的特点等管理规章制度,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1)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2)消防设施设备保养、维修制度;(3)电源、火源管理制度和安全巡视制度;(4)发生火灾时人员应急疏散方案。

3、加强对单位内部人员的消防基础知识培训和教育,提高火灾应急处置能力。要组织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习消防常识。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灭火演练,还定期进行防火和灭火知识教育,使全体人员都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群众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

(三)加大消防监督管理力度,广泛开展消防宣传。

1、加强日常和节假日期间的消防监督检查。实践证明,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日常和节假日期间的消防监督检查,对预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非常必要。消防监督检查人员要加大消防监督力度,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特别是对安全疏散设施不符合要求且限期内不改正的场所,坚决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决不姑息迁就。

2、建立健全重点场所防火档案。对公众聚集场所建立了专门的防火档案,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防火档案主要包括场所的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灭火器、疏散指导标志设置情况、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责任人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

3、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舆论作用,广泛进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使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懂的基本的消防知识,当发生火灾时能及时准确地报警,正确使用灭火器有效地扑救期火灾,提高公众聚集场所经营者和使用者的消防安全意识,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又拒不整改的场所,通过隐患曝光、以案说法等形式争取社会舆论支持,达到以儆效尤,推进消防执法工作开展的目的。

(四)突出加强火灾情况下的应对措施。一是应结合公共娱乐场所建筑特点协助制定科学的灭火和疏散预案,并督促公共娱乐场所每半年按制定的灭火和疏散预案进行一次演练,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弥补不足;二是应将公共娱乐场所建筑电气消防检测和固定消防设施检测工作纳入消防监督检要内容,并使这项工作制度化;三是必须保证安全疏散设施完好使用,公共娱乐场所最重要的是人员火灾情况下的疏散问题,因此,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通道、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等安全疏散设施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特别是要严禁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超过额定人数和疏散门关闭、上锁等问题的发生。

娱乐场所管理制度范文8

鄂州市体育健身娱乐市场存在的问题

体育经费投入不足,自给率低鄂州市体育健身娱乐市场总体规划起步晚,经营规模较小。贯彻全民健身计划,应由政府提供公共健身娱乐场所的体育设施,对此,鄂州市的各级政府投资力度不够。这是因为,虽然近年来鄂州市的经济迅速发展,但就总体而言仍处于全省的中低水平,发展中的鄂州市各行各业都需要大量的资金,这给体育投资带来一定的困难。虽然各级政府及部分单位想方设法地向体育进行投资,但对全省发展滞后的体育健身娱乐市场来说仍显不足。市场发展不平衡地域发展不平衡:市内及城区周边在健身娱乐市场的发展速度、规模上远远高于农村,这与市内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直接相关。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平衡:这突出表现在高档体育休闲娱乐健身服务发展过快,中低档体育健身娱乐发展缓慢。另外。健身、健美、羽毛球等项目市场份额多,而在广受欢迎的体育旅游、野营、生存训练、攀岩、摩托车、汽车等极限运动在我市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经营单位寥寥无几,活动开展的也非常有限,一些自驾车越野活动也多为传统旅行社作为一项副业开展。作为与体育健身娱乐市场密切相关的体育中介服务,全市竞无一家。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体制发展相对滞后,体育健身娱乐业作为我市的一个新兴行业,政府缺乏协调管理,经常出现多头管理现象,使得许多体育健身娱乐项目既属文化局管辖,又受体育行政部门管理,许多经营者都抱怨管理部门太多,以致影响经营。同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由于多种原因不能完全行使《体育法》所赋予的权力,导致许多管理经营项目的体育部门不能介入,不利于发挥行业优势,不能进行有效的行业管理,出现空头管理,甚至出现部分经营者为牟利不择手段非法经营。体育用品销售中假冒伪劣商品较多,特别是在一些批发市场、小商店、小经营点,此种现象比较严重。由于这些商品的价格低,占有了很大市场(如学生运动服装市场基本被其占领)。而政府却未及时制定出完善的管理制度,从而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和体育事业的声誉,阻碍了体育健身娱乐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部分项目建设不尽合理体育健身娱乐市场应全方位发展,而全省的健身娱乐项目设置以及市场定位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经营项目的设置不是建立在科学考察市场的基础上,而是凭感觉、随潮流、重复性地定位在“器械健身”、“健康指导”、健美、羽毛球、篮球、足球、台球、网球等。部分体育健身娱乐项目由于近几年需求的增长,经济效益较好,回报率高,许多投资者在毫无市场调查的情况下就一哄而上,大量投资,造成供给过剩,导致行业竞争激化,经济效益下降,经营困难。例如,市区羽毛球馆两三年来增长速度十分惊人,07仅有3家10几片场地、至今度达到13家150余片场地;而布局也不甚合理,市内过多,区镇几乎没有,近几年的盲目发展,使得效益下降,许多羽毛球馆利用率和营业额下降,收益减少,如今只有少数盈利,大部分都处于保本甚至微亏状态。缺乏市场经营管理的专门人才体育健身娱乐市场的发展依赖于体育市场的繁荣,这就需要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的专门人才及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而目前全市从事体育经营管理的人员大多缺乏体育经营所必需的专门知识,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体育健身娱乐市场的拓展。大型场馆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中仅有不足5%的人学习过经营管理,大多数是退役运动员,他们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体育市场的从业人员中,从其他行业转行的人员较多,缺乏必要的管理知识和经验。相关服务不完善体育健身娱乐消费品同其他商品一样,需要一套完善的售后服务,否则将阻碍其健身娱乐消费市场的发展。而目前,绝大部分体育用品商店只注重销售,忽视消费咨询、培训和指导。曾经火爆一时的体育保健健身器材市场,现在已是昙花一现。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健身器械的选择与使用的指导没有配合起来,有些产品根本没有使用说明,即使有,也极其简单,不起作用。同时,对消费者没有科学的“健身计划”,也没有合理的运动指导,使得健身器械难以畅销。经营性健身娱乐场所也是较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对消费者技术指引,没有制定系统的训练计划以及运动创伤的预防和简单治疗。使得消费人群得不到最大程度的回报,势必阻碍更多的人加入进来。

对策

场所建设将本着服务人民、提高效益、合理布局、多种渠道、规范管理的原则,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遵循市场规律,兼顾不同层次的消费体育健身娱乐市场作为体育健身、娱乐、消遣的卖方市场,其发展必须遵循市场规律。经营者出售自己商品和服务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利润,即以最低的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没有利润就没有该行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想要获得利润就应对人口、购买力和购买欲望等市场要素进行分析,根据对市场与消费者需求的调查研究和预测,进行市场分析,确立市场定位与市场进入策略: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应注重市场调研,了解消费需求,把握市场脉搏,找准市场定位,不可盲目地把期望值定得过高,避免脱离消费实际。在硬件设施投入的同时,强调并注重软件及服务质量,充分挖掘潜力,降低成本与消耗,以合理的价格面向不同层次的消费群体,高档体育健身娱乐要搞得合理,大众化的体育健身娱乐市场要加大开发力度,促进体育健身娱乐市场化,推动体育健身娱乐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以推行全民健身运动为契机,开拓健身娱乐消费市场体育人口基数大,拥有潜在巨大的体育消费市场。我市相对于全省来说,地区经济发展缓慢,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较低,人们不太注重第三产业的消费,从而导致我市的体育健身娱乐市场缺乏消费者而不景气。因而要大力宣传全民健身计划,提高市民的体育意识,引导群众为健康投资,为身体布局。大力培养专业人才要使体育健身娱乐服务由单项运动健身服务向集健身、娱乐、保健和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应大力培养一流的经营管理和保健康复方面的专业人才,可依托体育院校采用产学结合的方式,培养出新型的懂管理、善经营的专业人才。体育健身娱乐业是我市的一项朝阳产业,有着极大市场潜力,这不仅可以丰富群众的生活内容和提高生活质量,还可以扩大劳动就业、提高市民收入和人民生活水平。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促进我市体育产业的蓬勃发展,扩大体育经费来源,增强体育事业的活力,提高体育事业向市场经济转轨的适应能力,极大地增强体育发展的后劲,使其向着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发展。

作者:刘祖双 单位:鄂州职业大学体育系

娱乐场所管理制度范文9

关键词:公共娱乐场所建筑特点;火灾原因;防火对策

在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的今天,由于物质财富增多,商品流通领域扩大,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大量使用,人们生产活动和生活中用火、用电、用油、用汽日益增多,因此引发火灾的因素也大大增加。尤其是公共娱乐场所,重大、特大火灾时有发生,火灾形势非常严峻。如洛阳市东都商厦火灾、湛江市廉江小百乐美容院火灾、齐齐哈尔市公主歌舞餐厅火灾、阜新市艺苑歌舞厅火灾、深圳市罗湖区夜明歌舞厅火灾、克拉玛依市友谊宫火灾、河南焦作市天堂音像俱乐部火灾、吉林市银都夜总会火灾、北京蓝极速网吧火灾等,都造成了大量人员伤亡和巨大的财产损失,因此必须要把公共娱乐场所火灾的预防工作做好。

1 公共娱乐场所建筑特点及火灾原因

(1)大多数公共娱乐场所建筑物形式多样。场所很少有独立的建筑,经营者一般都是租用建筑物的一个局部进行装修、改造,有的是在商场、办公室的某个楼层;有的在废弃的仓库、厂房;有的甚至是在居民楼与古建筑内。

(2)内部结构复杂。公共娱乐场所本身有行业及使用要求,有时候为了充分利用建筑内部空间,往往在走道两侧布置房间,令人如身处迷宫。

(3)电器设备多、着火源多。公共娱乐场所一般采用多种照明和多类音响设备,且数量多功率大。有些灯具表面温度很高,如:碘钨灯的石英玻璃表面温度可达500~700℃,若与幕布、布景等可燃物品靠近极易引起火灾。公共娱乐场所由于用电设备多,连接的电气线路也多,大多数影剧院、礼堂等观众厅的闷顶内和舞台电气线路纵横交错,安装、使用不当极易引起火灾。

(4)公共娱乐场所大都装饰豪华而典雅,由于其装饰材料可燃性高,座椅、沙发易燃等诸多因素直接导致火灾荷载大幅度增加。

(5)用火不慎。一般情况下,公共娱乐场所都不禁烟,存在燃着的烟头火柴梗随处乱扔的现象;燃气用具的管理不善,公共娱乐场所内一般都制作简易食品,要使用液化气、电热器具等作为加热器,一旦使用者大意极易引起火灾;电器设备老化,照明灯具及电器设备布置不规范,造成短路或电器设备过热引起火灾。

2 公共娱乐场所安全防火对策

(1)凡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改变内部装修的公共娱乐场所,其建筑防火设计必须符合GBJ 16-1987(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19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及《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的防火设计要求。

(2)加强防火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健全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如:电源管理、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学习培训、消防器材管理和值班制度;建全义务消防组织并做到分工明确。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达到“四懂、四会”。“四懂”即懂得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扑救的方法、懂得火场逃生的办法;“四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达到“四懂、四会”方可上岗。

(3)严格控制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接、油漆粉刷维修作业;公共场所内不得使用火炉灶具;在公共娱乐场所内应制定禁烟区,指定吸烟室。吸烟室内应设置烟灰缸,禁止烟蒂随地乱扔;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楼梯口、安全出口处疏散通道上严禁堆放易燃物品。

(4)确保安全疏散。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一般按营业面积每平方米不得超过1人的额定人数。根据制定的应急安全疏散方案,一年应进行不少于2次的紧急疏散演习,应保证公共娱乐场所内的额定人数在3 min之内全部疏散。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中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楼梯及通道上铺设的地毯或橡胶垫应进行有效的固定,以防紧急情况下影响人员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