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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的风险集锦9篇

时间:2023-06-04 09:21:14

跨境电商的风险

跨境电商的风险范文1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支付风险;新常态;跨境结算

一、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现状分析

跨境电子商务支付是以互联网为载体,交易双方为主体的一种支付结算手段,其伴随着电子商务和互联网的蓬勃发展而发展。近些年来,电子商务的发展是日益发展壮大,支付方式也随之多样化。而互联网的出现,为支付方式的创新与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平台。目前,PayPal作为世界第一的国际贸易支付工具,拥有巨大的市场份额。2010年,阿里巴巴和海外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PayPal联合宣布,双方达成战略合作伙伴。我国的跨境电子支付结算体系正处于发展阶段。

二、跨境电子商务支付风险

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的风险主要体现于信用风险、网络风险、法律风险以及管理风险等方面。由于跨境电子商务支付方式的特殊性,使得交易的真实性难以确定,并且虚拟化的交易带来了一系列单据审核的困难。本文主要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支付风险进行相关的研究与分析。

(一)信用风险

由于跨境的货物贸易可能造成款项已付而货物未收,或者货物已发而款项未收等现象,第三方支付平台对于其监管也只是停留在虚拟的层面上,很难确定交易的实际情况,因此,对于交易双方而言,都存在着一定的信用风险,可能承担着对方违约的风险来进行交易。另外,在此引入第三方介入也是存在诸多困难的。比如PayPal在针对海外贸易发生纠纷时,可能会对其他国家有意偏袒,使得我国企业在面对海外贸易时所产生的经济纠纷及信用风险得不到保障。

(二)网络风险

跨境电子商务支付是通过互联网的渠道来支付钱款的,因此在交易转账的过程中会产生一系列网络安全问题,比如遭受黑客攻击,数据系统遭到损害,使得大量内部数据被泄露或者篡改。另外,由于支付的虚拟化,会造成相关的交易单据审核产生困难。

(三)法律风险[2]

由于跨境电子商务支付涉及多个国家,因此在支付过程中所产生的矛盾纠纷在不同的法律制度和监管体系中会增加其跨境支付的法律风险。例如在跨境电子商务中退货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各国的法律会偏向于保护本国的企业,可能会造成交易中的某一方损失。

(四)流动性风险

跨境的支付结算会伴随着资金到账时间问题,一般资金不能立即到账,需要经过结算银行购汇或结汇支付,一般支付平成交易资金清算常需要7至10天,可能会导致企业的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比如,企业需要交易所得的货款来支付职工工资、生产产品、购买原材料等,但是由于资金在支付过程中停滞了一段时间,那么就会造成企业的经营周转出现问题,造成了企业经营的流动性风险。

三、风险的解决措施

针对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的一系列风险,企业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防范风险:

第一,对于信用风险,可以建立信用机制,针对失信的交易方纳入信用黑名单中,限制其跨境交易范围。第二,对于网络风险,可以加强交易系统的维护,对交易数据加密,配置网络安全漏洞扫描系统,对关键的网络服务器采取容灭的技术手段。第三,对于法律风险,各国可以联合起来专门建立有关于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的法律,针对解决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结算中所产生的纠纷。第四,对于流动性风险,企业可以通过购买保险、向银行借款等,来抵御流动性风险。

四、跨境电子商务支付所带来的影响

一方面,在跨境的电子商务交易中,伴随着清算银行的购汇和结汇,使得在支付结算中人民币的使用次数增加,结算时使用的人民币也增多,因此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世界经济一体化以及国际贸易的频繁往来,从而逐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

另一方面,一部分资金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造成国家外汇管理的困难。因此,可以根据传统的国际贸易管理原则,将其外汇收支纳入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范畴,并确保交易的合法合规。[3]

五、跨境电子商务与中国经济“新常态”

跨境电商对我国新常态下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大贡献。与传统交易方式相比,跨境电子商务大大节省了中间成本,降低了社会资源的占用,有利于促进出口国和进口国的就业,推动我国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变。推动中国新型城镇化建设,跨境电商的诞生意味着贸易商无需到大城市做生意,减少人口的流动,这有利于推动中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同时伴随着跨境电商带来的的生产,销售,交换,物流等业务,这些都将带动周边区域经济的发展,拉动需求的增长,从而解决当地人民的就业问题。

随着“一带一路”的推进和跨境电子商务在全球的发展,由于各国或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差异,这要求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在进行市场定位时,要做好相关市场研究工作;结合新常态下沿边开放和新丝绸之路等战略的开展,物流企业可与跨境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合作,建立海外仓持基地,节约陈本,提高经营效率。同时为有效应对国内外市场的变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之间应加大合作协调的力度,避免恶性竞争,提高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谈判能力。

新常态下,要实现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规范化发展,跨境电子支付结算、跨国资信调查与跨国物流体系三者缺一不可。但目前我国在这三大要素方面的发展比较有限,制约了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规模的扩大。在新常态下,国家一直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持积极乐观的态度,希望能促进贸易增量不断扩大,同时也致力于从政策和法律规范层面对存在的各种支付风险进行防范。

参考文献:

[1]黄永江,韦继强,韦念妤.关于构建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外汇业务管理体系的研究[J].区域金融研究,2013(06):44-49.

[2]郭雪姣,刘学林.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供应链风险分析[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4(16):7-9.

跨境电商的风险范文2

一、我国出口商广泛使用电汇结算的原因和形式

随着“互联网+”的时代来临,跨境电子商务迅猛发展,B2B、B2C贸易形式成为外贸交易的主体形式,国际贸易进入到一个新纪元。我国的对外出口贸易也发生了巨大变革,除了大型成套机械电子设备等资本密集型产品以外,中小企业甚至自然人利用互联网的跨境电商形式正在逐渐成为其他种类产品的出口“主力军”。而相当比例的跨境电商交易都采用跨境电汇的方式来完成货款的结算。据中国海关统计,2015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24.59万亿元人民币,出口14.14万亿元人民币;而跨境电子商务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研究报告显示,2015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5.4万亿元,同比增长28.6%,其中跨境出易规模达4.49万亿元,跨境电商出易额就占我国出口贸易总额的31%。伴随着跨境电商的发展,跨境电汇结算方式在国际结算业务的比重也迅速提高,成为我国中小出口商贸易结算的主要形式。

近两年我国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的飞速发展,显著对冲了我国传统出口业务增长减缓的趋势,成为我国中小外贸出口商的主要形式。现实业务中,出口商广泛使用电汇结算的原因,除了其结算的速度快、手续简便、费用较低外,还有其他的影响因素,电汇业务是中小出口商普遍使用的国际结算方式。

(一)国内出口商竞争激烈的结果。全球金融危机后,世界市场的需求下降明显,而我国出口产品种类大多集中在产能过剩的劳动密集型产品方面,附加价值比较低,又面临着生产成本提高、人民币汇率上升等不利因素,出口商为了提高出口竞争力、降低进口商的进口成本,纷纷采取结算时间快、费用低的电汇方式来吸引进口商。一般来说,同样的结算金额,银行信用证业务费用能高出电汇业务费用的7―10倍。

(二)第三方跨境电汇支付平台服务质量好。伴随着跨境电商的发展,国际上出现了很多银行以外的第三方跨境电汇支付平台服务商来提供更为快捷和方便的跨境电汇业务,例如西联汇款(Western Union)、速汇通(MoneyGram)、PayPal等。这些第三方跨境电汇支付平台不需要开立银行账户、没有中间行费用、钞汇同价,通常1万美元以下业务不需提供外汇监管部门审批文件,汇款在15 分钟之内就可以汇到;而普通银行境外汇款则需要开立银行账户、经常出现中间行费用、钞转汇手续费接近25%、3至7天才能到账。

(三)中小外贸出口商信用证项下制单能力不强。我国中小外贸出口商数量达到数十万之多,主要集中在出口纺织品、服装、箱包、鞋类、玩具、家具、塑料制品等方面,平均每年的出口价值占我国整体出口总额的25%左右。中小出口商缺少专业规范的外贸出口业务训练,在信用证项下制单业务上存在较多的缺点,常常形成不符点而增加收款成本。因此,中小出口商也愿意选择手续简便的汇款业务结算。

1.使用传统银行电汇业务。出口商利用传统银行T/T业务收取货款,根据汇款时间与发货时间的先后顺序划分,包括装运前T/T、到货后T/T、装运后见提单传真件T/T三种方式。但是,由于我国出口商之间的激烈竞争,对进口方不利的装运前T/T在业务中较少使用;而装运后见提单传真件T/T,或者30%前T/T+70%后T/T等进出口商的风险分担比较均衡的电汇方式在实际业务中最经常使用。

2.使用新兴的第三方跨境电汇平台业务。跨境电汇平台业务是进口商将货款先支付给第三方支付平台保管,然后出口商凭身份证明、取款密码到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我国国内设立的代办机构网点来领取电汇款项。此种国际快汇业务资金在十几分钟内就能到账,无需银行账户,手续费由汇款人一方承担,外汇管制手续松,很受出口商欢迎。因其到款快,业务中选择在货物装运前、货到后、装运后见提单传真件电汇都比较便捷。例如,西联汇款平台拥有全球最大最先进的电子汇兑金融网络,网点遍布全球近200个国家和地区,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和等多家地方性商业银行是西联汇款在我国的代办机构,我国出口商可以到这些银行网点办理西联汇款业务。

二、出口商使用银行传统电汇收款方式的风险分析

(一)案情介绍

2013年广州五金出口商A公司以FOB价格术语向印度进口商B公司出口五金工具6万美元,采用装运后见B/L传真件T/T方式支付货款。印度进口商B公司指定由印度承运人C公司负责运送货物,广州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发货,并及时传真B/L复印件给印度B公司。但是,2013年印度国内经济创十年内的新低,印度B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一直拖延电汇货款,并要求广州A公司给予降价渡过难关,双方往来函电沟通数次无果。A公司联系承运人C公司要求退运货物遭拒。根据印度法律规定,如果货物到港后进口商不付款提货,货物最多可以在海关仓库存管30天,若30天后进口商未清关提货且也未向海关提出延期清关申请的话,海关有权拍卖货物;而如果出口商想退运货物,必须要出具进口商签署的无异议证明信等文件原件。广州A公司考虑到退运难、滞港费增长等情况,并人民币汇率尚升值中,应尽快收回货款降低损失,最终同意印度B公司降价要求,方得到对方电汇付款。

(二)案例中相关风险分析

1.价格术语选择不当形成进口商与承运人串通的风险。本案例中因采用先发货后电汇付款的方式,同时又选择由进口商指定承运人的价格术语成交,进口商势必选择与自己关系密切的承运人,为进口商与承运人串通提供了便利条件;出口商发运货物后,进出口双方一旦发生矛盾,承运人极易不配合出口商控制和处置货物,就有可能导致出口商钱货两空。即使是承运人配合出口商保全货物,往往也会要求出口商先行垫付目的港堆放费、仓库费、装卸费、退运运费等相关的高额费用后才能办理。

关于选择电汇结算方式的合同,出口商应坚持使用海运方式运送货物,并力争使用出口商负责办理整个运输手续的价格术语来降低风险程度并方便在风险发生时控制损失扩大,如CFR、CIF等。利用“海运+出口商指定承运人”的组合搭配,出口商可以充分发挥海运提单的物权凭证作用,将提单做成指示性抬头,约束进口商付款,并指定与自己关系较好的承运人或货代来承担货物的国际运输,能够对货物的运输状态实现良好的实时跟踪,以防进口商和承运人相互串通勾结导致钱货两空的结果,同时也方便委托货代处理货物在目的港的滞留、返运等意外情况。

(四)出口商应收妥货款后再指示承运人电放货物

在实际业务中,“装运后见提单传真件T/T+电放提单”方式使用比较常见,特别是在近洋运输和老客户的交易中使用较多。如果出口商过早指示承运人同意电放货物,将可能造成进口商凭提单传真件提货后不再电汇货款或要求降价支付的风险。因此,出口商应在确定收妥进口商电汇的货款后,再指示承运人电放货物,以避免货物损失。具体做法是:出口商在给客户发送提单传真件要求对方电汇货款时,不要直接提供提单的彩色扫描件,而是遮盖掉提单号、集装箱货柜号等重要信息,复印后再传真给进口商,这样既可以让进口商了解货物已经顺利运出,又可以防止其利用提单复印件提货。当收到银行的电汇到账通知单或从第三方跨境电汇平台的代办机构提取汇款后,出口商再致电指示承运人可以电放货物。

(五)出口商应注意做好目的地货物的处理

货物运抵目的港以后,为避免进口商故意拖延付款时间、不办理进口清关手续、进口国海关拍卖滞留货物的现象出现,出口商要密切关注货物抵达目的地后的进展状况,在缮制提单时最好做成指示提单,确保货权始终掌握在自己手中,一旦发生进口商不支付货款或不清关的情况时,能够保证货代要及时按照我方指示做好货物的转运、回运或转售等后续工作;也确保在发生进口商不出具拒收货物证明文件时,出口商可以凭借目的港船代手中的关于进口商不付款赎单的函电、相关提货凭证及要求回运的函电委托目的港船代直接向进口国港口海关提出退运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出口商利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服务规避风险

出口商利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服务规避风险属于事先防范和事后索赔的防范措施。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出口商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和进口商资信调查服务。出口商可以利用这两项服务,委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调查进口商的资信,评估进口商的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并投保信用保险。一旦进口商恶意违约,不支付货款,出口商可以将70%-80%的损失转嫁给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担,获得相应的赔偿。

(七)利用技术手段规避汇率风险

为防范由于汇率变动带来的汇率风险,进出口商在电汇结算方式中可以利用多种方法来应对汇率风险。首先,出口商在交易磋商和报价阶段,就要考虑到结算货币的汇率波动风险,结合报价时间和支付时间之间的间隔长短,将结算货币的未来波动趋势考虑进去,通过适当提高或压低货物报价来抵消外汇风险。其次,在合同履行阶段,进出口双方还可以通过外汇市场汇率的变动来进行预测判断,在保证不改变货权风险的情况下,灵活调整支付或收取货款的时间,降低汇率变化引起的本币价值波动;例如,当结算货币呈下跌趋势的时候,进口商需要将支付日期尽可能延后;反之,当结算货币呈上升趋势的时候,则需要缩短支付日期。此外,对于金额较大的交易,可以事先在合同中约定货币的兑换比率来固定汇率,规避汇率风险。

参考文献:

[1]苏宗祥;徐捷.国际结算(第五版)[M].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11.

[2]张文敬;张一欣.实例分析商业信用付款条件下易于忽略的卖方风险[J]. 对外经贸实务,2016,03:73-75.

[3] 陈晓梅.从两则案例探讨出口企业电汇收余款的风险及其防范[J],对外经贸实务,2013,07:75-77.

跨境电商的风险范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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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汪文进.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外汇电子支付管理问题研究[J].华北金融,2013(01).

[3]朱林婷.第三方跨境支付的问题及发展对策研究[J].特区经济,2014(06).

作者简介:王 佳(1982-),女,管理学硕士,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张园园(1982-),女,经济学硕士,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跨境电商的风险范文4

【关键词】跨境电商;零售模式;发展趋势;跨境物流;

在线支付;海关监督

【中图分类号】F724.6

一、引言

跨境电商零售业务是指处于不同关境下的零售交易主体,通过互联网及其相关的信息平台达成所需的交易,并进行在线支付结算,所需的商品通过物流企业配送的方式到达消费者的手中,完成整个交易过程。实际上跨境电商零售业务将传统全球贸易进行了电子化与网络化处理,改变了传统外贸零售企业的经营方式,并对我国外贸零售业务产业链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自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全球整体贸易形势非常严峻。在国内,跨境电子商务与传统进出口贸易表现出较大不同,整体发展态势非常迅猛,特别是随着B2B与B2C使用范围不断加大,跨境电商整体规模越来越大,已经成为了当前我国外贸发展的一个新增长点。根据商务部公布的相关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传统进出口的商品总值达到了24.59万亿元,同比下降了6.5%,而跨境电商中零售商品的总额已经接近5.40万亿元。随着全球经济的进一步复苏,跨境电商将会取得更快发展。根据商务部的预测,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的进出易额将超过14万亿元。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是指国内出口企业采用互联网平台将商品以零售的方式将商品销售出去,通过快递、邮寄等方式将商品送达。当前参与到跨境电商零售的企业越来越多,其总体的业务特点主要表现为:单票金额较小、批量较多、批发次数较多及单个周期较多。虽然近些年在很多方面取得了较大发展,但是在实际运营的过程中存在很多瓶颈性问题,全面地解决好跨境电商中零售业务存在的问题,对于更好地推动我国外贸企业发展,增强我国经济发展的活力,转变我国外贸发展方式均有着较为关键的意义。

二、我国跨境电商零售发展现状

(一)中小型跨境电商零售企业占比较大

当前国内从事跨境电商零售业务主要可分为3类,首先是自己搭建的跨境电商销售平台,利用自建平台将产品卖给全球消费者;其次是利用已有的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设店铺,开展跨境零售业务的企业,将国内或国外的产品销售到全球各个市场;第三是专业第三方服务平台,不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而是为从事小额跨境电子商务的公司提供通用的解决方案。这3种业务模式中,自己构建跨境电商零售平台的企业总体实力较为雄厚,但是中小型企业在当前跨境电商零售企业中所占的比重非常大,且这些中小企业多数以第三方的跨境电商平台为依托。

(二)跨境电商零售平台不断增加

目前,国内开展跨境电商网站大约有7 000多家,其中综合型小额在线批发的跨境电商平台主要有:敦煌网、速卖通、易唐网等,这些小额B2B平台不参与跨境电商交易,而是在买卖双方交易的基础上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与此同时,跨境电商零售行业中不断出现许多专业从事外贸零售的垂直型跨境电商零售平台,例如:大龙、兰亭集势、米兰网等;专业第三方服务平台如四海商舟。此外,在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一些制造行业也开始搭建属于自己的跨境电商零售平台。

(三)开展跨境商零售的地区差异性较大

开展跨境电商零售需要以一定的市场为基础,同时也需要以互联网作为自己的依托。中国出口跨境企业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这些地区经济实力强,地理位置比较优越,外贸发展较早,人才较为集中,且善于把握经济发展的趋势;相对于东部沿海地区,国内中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市场情况、贸易环境等均较为薄弱。但是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与深度推进,西部地区跨境电商发展空间较大,参与跨境电子商务的优势将逐渐显现。

(四)跨境电商零售的交易品类较为集中

全球电商购物不断增长,出口跨境电商零售的交易品类较为集中,主要集中在假发、服装服饰、鞋履箱包、母婴产品、3C电子产品、家居园艺和汽车配件等行业。这些品类的商品均是我国的优势产品,产品的标准化程度高、体积小而货值较高、便于运输存储,适宜通过电商渠道销售。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品类和区域正在扩大加快的趋势,户外运动装备成为新的蓝海,如脱离地面的帐篷、便携式无人摄像机、登山装备等。

随着国人购买力的提高、消费理念的转变,跨境电商进口发展迅速,交易品类主要集中于鞋服箱包、母婴产品、美妆产品、食品保健品及电子产品等。

(五)跨境电商零售各种业务模式蓬勃发展

现阶段,我国跨境电商业务迅猛发展,出现众多模式,如B2B、B2C、C2C、F2B、F2C、C2F、B2G等。B2B模式是当前发展历史最长的跨境电商模式,由于信息成本较低,购买量相对较大,可以带来实现较高的利润。B2C模式是企业通过互联网和电子信息技术直接面对消费者,借助第三方平台或构建起属于自己的B2C平台,将产品直接销往海外。C2C模式就是小型的跨境电商零售业务平台,不同地区和国别的双方可以通过互联网完成交易,整个过程不需要缴纳关税、不需要报关。随着跨境电商政策落实和物流条件改善,跨境电商业务量会逐渐由B2B向B2C甚至是F2C进行转移。

三、跨境电商零售模式存在的问题

跨境电商零售业务对于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有着关键的作用,但是跨境电商零售模式在实际运营的过程中存在较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物流问题

近些年来,国内的跨境电商零售业务发展比较快,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物流业务的发展,很多物流公司也应运而生,这同时也推动了跨境电商零售业务的进一步快速发展,跨境电商零售业务由于具有路程远、多批次、小批量的特点,这也给物流行业提出了新的命题。现阶段国内跨境电商零售业务采用的物流形式主要有:海外仓储、国际快递、国际小包等形式。跨境电商零售业务在选择具体的物流方式时需要考虑到:安全性、速度及成本等方面的因素。但是现阶段我国针对跨境电商零售业务的物流仍旧处于起步阶段,整体建设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特别是基础设施非常欠缺,明显不能满足现阶段跨境电商零售业务发展的需求,存在较为严重的滞后性。

(二)支付问题

跨境电商零售业务的支付直接关系到双方的资金安全,因此支付环节是跨境电商零售业务的重要环节。传统的零售外贸支付过程较为健全,整体也较为规范,处理的机制较为完善,即使出现了问题也能够较快解决。当前跨境电商零售业务虽然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但是其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在资金的安全方面仍然避免不了可能发生的网络攻击、欺诈行为等。当前信息技术发展较为迅速,很多不法分子利用信息技术盗取卖家和买家的信息,也会对两者的信息安全带来威胁。正是由于存在资金安全方面的问题,直接限制了跨境电商零售业务的快速发展。

(三)通关问题

跨境电商零售业务的不断发展也在很大程度上给外贸产业的发展带来了较大影响,传统的外贸方式多数是货物贸易,具有频率低、周期长、批量大的特征,但是跨境电商零售业务的特点则正好相反,总体批量比较小,但交易频率高。跨境电商零售业务的快速发展,大量的货物需要快速地进出海关,这对海关的监管也带来了较大的挑战,若采用传统贸易通关方式不能满足当前跨境电商零售业务对通关的需求,随着跨境电商零售业务的进一步发展,这种问题将更加的突出。所以,应当尽快出台相关的问题解决机制,以更好地促进跨境电商零售业务的发展。

(四)退税问题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跨境电商出口产品主要采用快件或邮寄方式,无法提供报关单,不能享受出口退税优惠。本国的产品在不含税的情况下进入到全球市场,非常有竞争能力,可以拓展本国产品的出口规模。但跨境电商出口产品不能享受出口退税。导致价格优势不能全面地发挥出来,制约了国内产品竞争能力的提升,不利于国家贸易出口的提升。此外,随着跨境电商零售业务的交易量的增加,退换商品、返修商品数量会不断地增加,这些商品在回到国内时,将会作为进口商品来看待,需要交纳进口关税,导致了商品成本的增加,减少了商品的总体利润,这同时也是当前跨境电商零售业务在开展的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五)信用问题

因为跨境电商零售业务的卖家和买家来自不同的国家,在文化、政策制度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导致跨境电商零售业务在开展时出现一定程度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例如,买家不能通过互联网上的文字和图片了解到产品的真实情况;另外,卖家也不能有效的对国外顾客的资信和消费能力做出准确判断。买方和卖方在这种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非常容易导致跨境电商零售业务出现信用问题,限制了跨境电商零售业务的快速发展。现阶段,仍旧缺乏第三方的信息机构对卖方和买方的信用进行全面认证和评估,当出现了买卖纠纷之后,也没有一个较为完善的方法来协调解决。

(六)人才问题

因为跨境电商零售业务存在的特殊性,其和支付、物流、计算机网络均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导致跨境电商零售业务对从业者提出较高的要求,跨境电商零售业务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复合型的人才,不仅需要具有较好的外贸业务知识、电子商务技能和外语能力,还需要深入地了解国际贸易、国际物流、国际支付等方面的知识;同时亦需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现阶段,跨境电商零售业务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较大的人才缺口。

四、跨境商零售模式的发展策略

(一)提高通关效率

当前跨境电商迅猛发展,现有的海关监管体系已不能完全满足跨境电商发展的需求,应按照世界海关组织公布的《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的要求,做好实际货物的监管与查验。另外,要建立针对跨境电商零售的一站式服务平台,依托电子口岸实现无纸化通关,跨境电商出口按照一般贸易方式进行管理,跨境电商进口通过平台集中报关的方式,提高通关效率,减低通关成本,缩短通关时间,以解决小额 B2B、B2C业务发展的难以快速通关的问题。

(二)落实税收政策

出口方面,一直以来出口退税优惠政策对于降低外贸出口成本、提升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起到积极的作用。如前所述,国内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无法向海关申报出口报关手续,当然也无法享受一般贸易的出口退税优惠。应加快跨境电商出口促进政策的落地,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以解决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无法办理出口退税的问题;同时优化通关流程,引导跨境电商零售企业规范经营,针对较为集中的跨境电商零售品类进行简化归类,实施备案管理方式。

在进口方面,传统贸易在进口货物过程中,主要征收的是关税、消费税以及奢侈品的消费税。2016年3月《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有助于改变一般贸易进口与跨境电商进口之间由于税率水平相差较大而造成的相对不公平的竞争。

(三)加快跨境电商基础设施建设

随着跨境电商的迅猛增长,为之配套的物流等基础设施受实体资源的制约,物流体系不健全、不配套、不协调等问题开始凸显。面对当前的发展机遇和存在问题,建设跨境电商基础设施,应以市场为导向,由政府主导,结合跨境电商零售小规模、多批次、速度快、准时性的特点,合理规划跨境电商物流的空间布局,保障跨境电商物流通道的畅通运行,加快整合现有的跨境电商物流资源,促进跨境电商物流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并有序运行,并全面提升跨境电商物流服务质量,以解决制约跨境电商发展的瓶颈问题。

(四)重视跨境电商零售业务人才的培养

当前国内跨境电商零售业务人才的缺乏是限制我国跨境电商零售业务发展的关键因素,所以,政府应当针对性的出台相关的政策制度,积极地培养和引进跨境电商零售业务人才,同时政府还应当注意和一些企业与高校的合作,特别是鼓励一些有实力的高校开设跨国管理、国际物流、国际贸易、电子商务等专业,增强企业和高校合作的紧密性,建设完善的跨境电商零售业务人才培养基地,促进跨境电商零售业务人才理论知识与实践活动的相结合,更好地使这些大学毕业生毕业之后尽快的适应工作岗位的需求。

(五)建立跨境电商风险分析与监控措施

跨境电商由于时空的限制及信息的不对称,引发贸易风险的因素贯穿整个跨境电商交易的始末,如交易对象认证、信用风险、网络风险、运输风险等。以海量大数据和完善风控模型为基础,利用跨行业联防联控的理念,探索有效的质量把关和风险监控体系,与各主流跨境电商平台建立相应的风险监控方案,做好跨境电商交易的事前风险监测、事中风险及事后风险控制,营造良好的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的购物环境,减少各种交易欺诈、恶意刷单等各种行为,降低因欺诈产生的风险及损失,促进跨境电商零售交易的有效达成。

(六)增强品牌意识,提升竞争力

在跨境电商零售业务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之下,各个品牌在海外市场的竞争不断增强。企业应当提升企业自身的服务质量,增强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从而更好地提升自身的信誉,赢得口碑和市场,树立中国制造好形象,更好地拓展企业在跨境电商零售业务中的市场占有率和营业额。其次,企业应当增强企业品牌技术的创新,提升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企业应当借助跨境电商零售业务平台,及时准确地了解国内外品牌的最新发展情况,根据整个市场的变化来动态调整自身的发展战略,促进企业产品和品牌竞争能力的提升。与此同时,企业还应当利用微信、微博、移动终端等服务平台,构建属于自己的线上品牌,增强企业自身运行的效率,提升企业整体的市场影响力。

五、跨境电商零售模式的发展趋势

(一)跨境电商零售保持高速发展

在互联网+发展战略下,跨境电商零售业务发展空间广阔,其发展也日趋阳光化。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我国外贸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当前跨境电商以B2B为主,但随着税收政策等相关利好政策的制定和落实,随着物流条件的日渐改善,随着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的日益增强,随着跨境电商交易日益碎片化,跨境电商零售的优势将会日益显现,未来跨境电商零售交易比重将得到一定的提升。跨境电商零售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商品直接到达消费者手中,缩短中间环节,利润空间更大;直接面对消费者,可以针对个性化需求,提供定制服务,实现更精准的市场地位。

(二)以跨境电商出口为主,进口增长平缓

近几年,在跨境电商进出口占比中,仍然以出易为主,出易额占总额的85%以上。随着跨境电商相应通关及税收政策的落实,跨境电商出口同样可以享受退税优惠,跨境电商出口将得以更为快速的发展。而在进口方面,随着购买力增强、在线支付改善,跨境电商进口将会不断增长;但新的税收政策将提升跨境电商进口税率,又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跨境电商进口的发展,因此在未来一段时间,跨境电商进口将保持平缓增长,整体仍然以跨境电商出口为主。

(三)形成跨境电商生态圈

跨境电商的发展不仅仅是一个平台,它涉及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诸多方面,需要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电商企业、电商服务企业、政府等多方共同参与。跨境电商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参与主体将会意识到只有注重产业发展,形成良好的生态圈,营造良好的环境,才能促进跨境电商良性的迅猛发展。跨境电商上游需要信息技术的引领,下游需要快递物流的支撑,随着信息流、资金流、物流三位一体支撑到位,跨境电商平台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逐步交融,支付、物流、产品质量保险、信用现状不断改善,跨境电子商务将慢慢实现一体化服务,形成跨境电商生态圈,实现跨境电商迅速全面发展。

(四)跨境电商支付体系将更加完善

跨境电商的高速发展,需要跨境支付的支撑,跨境电子支付市场无疑将成为支付领域新的增长点,跨境支付一站式综合服务体系将受到零售电商青睐,除了开展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信用支付、线下支付等核心业务外,还为消费者提供便捷、安全的支付选择,以及为客户提供更多的延伸服务。移动支付随着移动设备的快速发展和手机商务的持续扩大,发展潜力将巨大,智能设备、移动支付、可穿戴技术与NFC正在开始迎合消费趋势与预测。

(五)信用体系必将更加的健全

随着跨境电商零售业务的不断增加,开展跨境电商零售业务的企业不断增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将更为激烈,因此,跨境电商零售业务在开展过程中,信用体系的建立尤为重要。根据当前信用体系发展的特点,跨境电商零售业务也将出现一个第三方信用中心体系,从而实现对跨境电商零售业务中商家资质审查、交易评价反馈、机构评估等,更为严厉地打击一些恶意拒绝收货、恶意订单等情况。另外,卖方在跨境电商零售业务中也将对自身的行为进行进一步自律,必将认识到诚信经营和高质量的商品是自身发展必然选择的道路;从跨境电商零售业务运行的平台来分析,各种多元化的措施将实行,更好地保证运行跨境电商零售业务平台上商品质量。同时,在跨境电商零售业务开展过程中,政府也必将积极参与到整个交易过程中,实现与国际参与方的有效协调,对应的争端解决机制也必将更加完善,当出现了争端之后,采取何种法律规定去解决以及怎样解决必将更加清楚规范。

(六)跨境电商零售向移动端发展

S着智能手机核心技术的逐渐成熟,智能手机可以像个人电脑一样安装第三方软件,功能丰富且可以不断扩充,高性能低成本的智能手机在全球范围内的快速普及,随时随地无障碍沟通得以实现,Facebook、Linkedin等社交网络层出不穷,也开始出现专门针对无线端购物平台如wish,越来越多以追求时尚和新鲜的消费者开始采用无线端购物,体验无线购物所带来的便利和快捷。随着智能手机在发展中国家如印度、中东、非洲等国家和地区及发达国家偏远地区用户对跨境网购接受程度的提升,无线购物的比例将进一步增长。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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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的风险范文5

在“一带一路”的国家发展战略背景下,云南作为国家向东南亚开放战略中的前沿和窗口,税源国际化是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必然结果。面对跨境税源数据信息缺乏、分散,税收管理信息不对称、难以采集、监控、分析等问题。我们不仅需要减少“税源盲区”,加大税源管理力度,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还需要维护外向型企业的经济利益,使外向型经济企业有一个良好的税收外部环境。

关键词:

一带一路;外向型经济;税收管理

一、加强税源管理

(一)强化跨境税源的风险监控管理工作。将风险管理贯穿跨境税源管理的全过程,根据风险类别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加强跨境税源分析监控,深化涉税信息分析应用,建立国际税收信息分析平台,加强各类数据信息的整合分析,形成境外信息、国内信息、典型案例和征管系统互为补充的信息集中管理机制。加快数据仓库等新型技术手段的应用步伐,提高涉税信息分析应用能力。在分析涉税信息后,及时将有效的风险加以分析、总结,形成案例,完善风险模型,并就发现的问题与外汇管理部门定期交换意见和信息反馈,强化跨境税源风险应对。外汇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定期交换信息,制定跨境税源风险的应对策略。

(二)建立非居民税源管理系统。管理税源需要采集非居民税源数据,建立非居民税源管理系统。将国税局、商务局、外汇局等第三方非居民税源数据整合到一个平台,实现部门间的对接和共享。非居民税源流动性和隐蔽性较强,需要及时识别并控制税收风险。加强对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判定,落实税收协定中财产转让收益特别是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规定,防范非居民滥用税收协定。

二、加强国际税收信息化建设

(一)深化国际税收征管协作交流机制。完善情报交换和征管协作制度,推动建立征管、进出口、稽查等部门与国际税收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协作机制,加强与国际社会的税收合作,识别和打击各类跨境恶意避税行为,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认真履行协作义务,按照税收协定、情报交换协定规定的义务,认真落实纳税人各类日常登记、报告、备案制度。

(二)信息互联共享。计算机技术为国际税收管理的信息化创造了很好的条件,我国税务部门应在此基础上加快国际税收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培养税务计算机、通信技术人才和信息管理、综合规划人才,加强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应对开放型经济体系中国际税收管理业务量不断增加的趋势。强化数据信息电子化分类管理,计算机技术可以对国际税收管理实现低成本的税后评估,为税务部门管理工作的改进提供直接依据。两地税务部门都应加强自身信息化建设,加强对基础数据的分类管理,夯实信息交流基础。对数量不断增加的国际税收管理信息进行有效分类、存储、筛选、调取和分析,使税务部门有效掌握管理对象的业务情况,提高国际税收管理工作的效率。

三、完善跨境经营税务风险服务体系

我国需要实施风险管理,建立跨境经营税务风险服务体系来应对反避税和打击偷逃税,避免重复交税,维护企业的利益。

(一)积极与东南亚国家签署国际税收协定。我们需要积极的与东南亚国家签署国际税收协定,同时规范一些关联交易行为。明确规定涉及海外投资的各项税收政策,确保企业在海外投资过程中遇到税收问题时有法可依。在最大限度的享受税收优惠,减缓税负的同时使我国的项目符合当地财税法规,努力做到利益最大,风险最小。

(二)按风险程度高低对企业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对所管辖的纳税人按风险程度高低对企业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强化税收分析、风险分类应对、强化监督保障,避免国家税收流失,充分了解税务风险。

四、关注重点行业境外税收

(一)对进行外向型经济的行业进行分类管理将需要进行境外税收管理的企业分类,例如对外承包工程,对外直接投资等行业。按照企业对外投资筹划准备、投资运营、成长发展及利润分配等环节,系统梳理和归集存在的涉税问题,进行分类分重点监控、分析和管理。

(二)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优化跨境纳税服务。采取“点对点”工作模式,由专人全程协助重点企业办理税收服务。引导重点领域、特殊行业龙头企业正确纳税,考虑在符合一定前提下对需要扶持的特殊行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

(三)构建两地电子商务税收管理体系。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迅速,两地税务部门应加强电子商务税收管理合作,共同研究跨境电子商务税收理论、政策和原则,制定相应措施和工作方案,共同加强电子商务税收管理,打击利用电子商务的跨境偷税行为。两地税务部门可以签订电子商务税收管理协议,明确管辖权、征税原则、常设机构等,广泛开展税收征管协调,两地税务部门可以对跨境电子商务纳税人进行登记及全程监控,防止利用避税地开设网站进行避税的行为。提高税收管理信息技术水平,实现跨境电子商务税收监控网络化,对跨境纳税人各项活动自动进行跟踪管理并及时相互通报。

五、跨境经营纳税便利化机制

(一)简化审批流程,切实降低办税成本,提高办税效率。大力推进对现有审批权限的下放力度,实行纳税信息传递电子化。减少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办税环节、办税次数、办税时间。

(二)培养专业化税收管理人员。实行国际税收机专业化和国际税收管理人员的专业化,培养专业化、有经验的、业务水平高的、素质较高的国际税收管理队伍。加强业务素质培训,提高办税效率。开展云南省与“一带一路”辐射国税务局、税务人员业务交流与培训合作,增进对相互税制和征管模式的认识和理解,建立相互信任和理解的沟通平台。相互邀请对方的专家对税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定期举办税收业务特别是国际税收管理研讨会或交流会,定期互派税务人员挂职工作,为跨境经营纳税的便利化提供更好的服务。

参考文献:

[1]夏斌.对上海自贸区的认识与建议[J].全球化.2013(11).

[2]吴国才.促进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2.

跨境电商的风险范文6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模式;转型

[中图分类号]F713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283(2015)01-0004-04

[作者简介]樊文静(1982-),女,河南周口人,讲师,研究方向:服务经济、服务贸易、跨境电子商务。

[基金项目]浙江树人大学省级基地招标项目(项目编号:2013ZB06)。

2012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易额为23万亿元,同比增长32%,远高于传统进出易额62%的增长率。因此,在传统贸易模式受阻、大批中小企业面临发展瓶颈的内忧外患形势下,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改变对外贸易发展模式将是我国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重要路径之一,研究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及其对我国产业发展、对外贸易模式转型的影响机制,对于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型意义重大。

一、相关研究综述

(一)跨境电子商务的概念

跨境电子商务的说法由来已久,但近几年来兴起的跨境电子商务与传统意义上的“外贸电商”又有所区别。传统外贸电商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展示商品信息,然后通过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真正的交易和支付环节并不在线上完成,如阿里巴巴B2B、Made in China、Tradekey、环球资源等。而再次引起重视的跨境电子商务的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跨境电商平台不只是用于展示商品信息,而是支持买卖双方直接通过平台达成交易并完成支付环节,跨境电子商务由信息展示时代迈向了在线交易时代。

结合Terzia(2011)、来有为(2014)等人的研究,我们认为,跨境电子商务的概念应该是: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和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的一种新兴国际贸易形式。跨境电子商务的具体模式包括B2B、B2C、C2C三种。

(二)电子商务对跨境贸易的影响

Mann、Eckert、Knight(2000)对电子商务全球化战略进行了展望,认为电子商务正在改变企业和消费者创造、消费、购买商品的方式,因此,政府应制定和完善通信、金融、税务、隐私以及贸易领域的政策来适应这种趋势;杨兆(2002)分析了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认为电子商务会通过促进国际分工深化、更新国际贸易交易手段、改变国际贸易成本结构、重组全球贸易条件、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等途径影响国际贸易的发展。杨坚争、段元萍(2008)指出,电子商务为国际贸易创造了一种新的市场环境,海关业务流程也因此产生了重大变化;VanHoose(2003)用国际贸易的绝对优势和比较优势理论研究了电子商务和国际贸易的关系,并指出,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有利于解释通过电子商务进行的行业内贸易;胡军(2003)则从电子商务和区域自由贸易区的角度来分析电子商务对提高国际贸易优势的影响,他以经济全球化、国际贸易、经济结构调整和重组、新兴行业产生和要素禀赋新要求五个方面为分析框架,来具体探讨促进区域电子商务的具体发展方式。

Freunda、Weinhold(2004)实证分析了互联网对贸易的影响,结果发现,在1995年和1996年,互联网对贸易几乎无影响和影响微弱,而1997―1999年,这种影响变得非常显著,且互联网对贸易的影响在贫困国家大于富裕国家;Terzia(2011)的研究也认为,跨境电子商务会给所有国家带来收益,短期内,这种收益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但长期来看,发展中国家的受益程度更大;赵志田、杨坚争(2012)选取中国2003―2010年面板数据,建立了进口、出口与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等相关影响因素之间的动态面板计量模型,分别从进口和出口两个层面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认为:从趋势来看,电子商务对进出口贸易产生的一系列积极作用开始体现,并且其影响趋势正在加快和增强。

(三)跨境电子商务对传统贸易模式的影响

跨境电子商务是融合了国际贸易和电子商务两种业态的新型跨境交易模式,目前社会科学领域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其发展现状及相关的物流、结汇、退税、通关模式等方面,而且这些文献主要是一些报道型文章,理论研究较少。吴哲等(2013)认为,在当前复杂严峻的外贸形势下,传统的外贸模式制约着国内中小企业的发展:过度依赖传统销售、买家需求封闭、订单周期长、汇率风险高、利润空间低等问题长期存在,而跨境电子商务这种跨越时空的交易方式将彻底颠覆传统的贸易模式,重塑中小企业贸易价值链。刘娟(2012)分析了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主要问题,认为通关仍是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最大壁垒,同时,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发展仍显滞后,跨境支付中的信用问题凸显。温B、王健(2013)也提出,跨境电商给政府监管带来了挑战,具体包括海关通关、外汇监管、税费征收、消费者权益保护、统计问题等。刘嘉F(2012)重点探讨了出境B2C按照普通货物以一般贸易模式办理报关出境的法律依据,并引入特殊监管区域,构建了基本符合当前法律法规、以海关监管相关价值管理为导向、符合平衡各方利益要求的海关监管模式。

综上,虽然跨境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贸易模式正蓬勃发展,但学界关于这一问题的理论研究仍然较少,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研究跨境电子商务对贸易模式转型的影响机制,并对理论分析结果进行相应的实证检验,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由于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时间较短,我们无法利用统计数据对理论分析结果进行检验,这里主要运用当前传统外贸企业转型跨境电商的案例进行实证分析,探索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我国对外贸易模式转型中的障碍和问题。

二、跨境电子商务对我国贸易模式影响的机理分析

跨境电子商务缩短了产品从工厂到国外消费者手中的距离,并将极大地改变我国对外贸易的模式,本文主要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分析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我国对外贸易模式转型的具体机制和路径。

(一)宏观层面的作用机理

宏观层面上,一方面,跨境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导致贸易主体的结构发生变化。跨境电子商务通过互联网平结了生产厂商和国外消费者,其B2B、B2B2C、B2C模式都在不同程度上缩短了传统贸易方式下“生产厂商―国内出口商―国外进口商―国外批发商―国外零售商―国外消费者”的贸易链,这降低了大量传统贸易中间商的地位,部分贸易中介组织将消亡,贸易主体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同时,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给中小企业带来了发展机遇,由于其生产方式和组织形式都较为灵活,能够根据客户需求变化及时做出调整,迎合了全球范围内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因此,对外贸易主体中的中小企业比重将有大幅提升。另一方面,跨境电子商务拓展了外贸企业的国际营销渠道,扩大了对外贸易市场范围。传统贸易模式的市场推广渠道是有限的,且以一定的地域存在为前提条件,而跨境电子商务突破了这种时空限制,通过各种互联网媒介和电商平台推广产品或服务信息,形成了以互联网为中心的全球统一市场,扩大了一国对外贸易的市场范围,并进一步优化了全球资源配置。

(二)中观层面的作用机理

从生产方式和价值链等中观层面看,跨境电子商务使得贸易产品更加多样化,从而促进了出口企业弹性生产方式的发展;同时,跨境电子商务改变了微笑曲线的走向,有助于我国企业向价值链两端攀升。由于跨境电子商务属于高频率、小额订单为主的贸易模式,要求出口企业能够适应多样化且变动频繁的市场需求,这对固有的大批量、流水线生产方式提出了挑战。为了避免市场需求带来的风险,企业必须降低自身的转置成本,这要求企业改变其生产方式和组织形式,实施灵活多变的弹性生产方式。模块化生产方式是典型的弹性生产方式,并将成为跨境电商时代外贸企业生产方式的主要选择,该生产方式通过将整个生产流程设计成具有不同用途或不同性能可互换选用的模块,更好地应对产品生产的不确定性和满足用户的多样化需求。另外,根据价值链理论,我国以加工贸易为主的对外贸易模式中,制造业厂商所主导的生产、装配环节处于“微笑曲线”的底部,是利润比重最低的部分,大部分利润被跨国公司主导的研发设计和营销售后环节攫取。而在跨境电子商务贸易模式中,厂商可以直接通过电商平台对接国外消费者,绕过了商的销售环节,拉平了微笑曲线的后端部分。同时,由于厂商直接面对消费者,能够及时把握消费者需求变化,并完全可以通过消费者需求变化对产品的研发设计进行调整,从而掌握价值链前端的研发设计环节,将自己原创或通过模仿创新的产品直接推向国际消费者。因此,跨境电子商务改变了微笑曲线的走向,消除了暴利产生的土壤,重构了对外贸易价值链。

(三)微观层面的作用机理

从成本和风险的微观层面看,跨境电子商务降低了对外贸易的综合成本,包括市场调研成本、促销成本、信息传输成本、成本、售后服务成本等,不可避免的是,跨境电子商务虚拟化的特征增加了企业对外贸易的风险。跨境电子商务B2B模式中,买家直接在网站上详细的采购需求,供应商可以根据自己产品的特点主动报价并进行交易的前期磋商和各种资料传输,这种“无纸化”的操作降低了传统外贸企业的纸张、行文、打印、纠错等方面的开销。同时,跨境电子商务的零售或小额批发(B2C)模式比重会越来越高,厂商和消费者直接接触省略了中间的出口商、进口商等中介环节,大大降低了成本,且售后服务环节也相应简化。但是,由于买卖双方通过虚拟化的平台进行洽谈和磋商,缺少规范和标准化的契约,这增加了交易过程和结果的不确定性,商品的质量风险、支付的信用风险也将大大增加。同时,由于欺诈性网站和黑客的存在,交易过程的技术风险也相应增加。上述风险都将成为跨境电子商务蓬勃发展过程中亟须解决的问题,见图1。

三、传统外贸企业转型跨境电子商务的成功模式

由于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数据有限,我们无法通过数据对理论分析内容进行验证,本文仅通过对和旺电器、好尔康科技、环宇集团等企业的案例,分析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做跨境电商时遇到的各种问题和企业转型成功的经验,为其他传统外贸企业提供借鉴。

(一)东莞市和旺电器有限公司

东莞市和旺电器有限公司是电器零配件的专业加工生产厂商,拥有完整、科学的研发和质量管理体系,公司的技术团队完成了近千款各类五金产品的设计和开发,其产品80%用于出口,客户遍布全球20多个国家和地区。随着国际市场萎缩和国内成本的持续上升,传统贸易的利润空间日趋微薄。2013年,和旺电器开始涉足跨境电商的B2C业务,为了避免与原有B2B业务形成竞争,公司选择了珠三角的优势产业――电子产品进入跨境电商行业。和旺电器转型中的经验可以总结为:

第一,B2B与B2C相结合的差异化运营模式。和旺电器是以为世界500强企业做五金配件供应的B2B业务起家,通过邮件、展会等传统手段进行客户培育,其B2C业务则选择了消费电子等成品,将企业全球申请的“HLC”品牌作为B2C产品线的主要品牌,通过构建自有品牌开拓海外市场。需要强调的是,在B2C业务上,和旺电器给自己的定位是其他制造业企业的“海外B2C事业部”,即通过其电商团队,将这些企业的产品重新设计、包装并销售给国外消费者。

第二,结合跨境电子商务运营需要进行人才结构的调整。传统外贸需求的人才主要是符合大买家要求的前端生产和工程研发人员,以及实现长期沟通和关系维护的后端营销人员;而跨境电商B2C则需要研发设计人员能够及时洞察消费市场趋势的变化,营销人员要熟悉电商平台的营销方式且具有更强的服务意识以提供更好的客户体验,这要求传统外贸企业调整其原有人才结构。和旺电器从2008年起就开始有意识地减少自身生产制造的规模,大力打造自身采购和营销团队的竞争力,向制造服务型公司转型,因此,这也保证其能够适应B2B和B2C平衡进行的发展模式。

第三,转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要向价值链高端“延伸”。与传统加工贸易不同,跨境电商B2C业务中,要求卖家更贴近市场,能够及时响应买家需求,因此,这要求企业向价值链后端的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环节延伸。和旺电器通过原有B2B的海外office建立了海外仓,在当地发货,这解决了跨境物流的时效性和可靠性,大大提升了消费者体验,客户满意度大幅提升。

(二)深圳市好尔康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好尔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主要经营电子产品、LED灯、电子烟的研发销售和技术进出口,其中,LED灯有专门的供应商厂家提品,电子烟有自己的生产线。2012年3月,公司开始经营电子烟的跨境电商业务,仅仅一年时间,公司销售额就突破了千万元。好尔康科技的经验表明,传统外贸企业转型跨境电商的关键点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跨境电商产品要瞄准细分市场。传统外贸企业想转型做跨境电商,首先要确定卖什么产品,也就是业内所说的选品。对于刚开始做跨境电商的企业,前期不需要追求大而全,重点是要做精一款产品,保证质量并合理定价;同时,不同的电商平台在品类和质量方面都有一定的定位,企业选择合适的产品之后还要找准适合自己产品销售的平台。

第二,企业要有互联网思维,利用平台数据实现精准营销。传统外贸企业如果仅仅将产品从线下搬到线上进行销售,结果很可能是无人问津,这也是大部分传统贸易厂商转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之一,在跨境电商业务中,分析买家的消费行为和消费习惯至关重要。好尔康科技专门招聘了两位数据分析员,这两位数据分析员专职分析各大平台的客户数据,企业根据数据分析结果进行营销策划和广告投放,效果显著。

第三,电商人才至关重要。传统外贸企业想要做好跨境电商,需要本土电商环境的改善,只有形成良好的电商发展氛围,才能吸引跨境电商人才进入,以帮助传统外贸企业更好地转型,深圳、杭州等城市跨境电商发展较快的原因主要在于其浓厚的电商环境和充足的电商人才。

(三)杭州环宇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环宇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有着20多年经营历史的外贸企业,公司规模较大,其下属工厂有大约2000人,公司在美、英、德等国有稳定的合作伙伴。近几年来,海外经济环境的变化给公司经营带来了巨大影响,产品价格下跌,利润空间越来越小,同时,订单数量也越来越少,企业经营日趋艰难。2009年,环宇集团单独成立了“杭州环宇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专门在国内电商平台开拓线上渠道。2012年10月,随着全国各地跨境电子商务经营成功案例的增多,环宇开始将跨境电子商务初步规划为未来的战略重点。环宇集团转型跨境电子商务的经验可以总结为:

第一,提高企业的品牌意识。国内某大型电商平台经常被人诟病的便是仿冒、伪劣产品较多,但事实上,这种情况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跨境电商经营中,品牌意识淡薄将严重影响企业的形象,并将受到严重的惩罚。因此,在涉足跨境电商业务时,环宇集团建立了自主婴童用品品牌,以期在拥有严格商标法的国际市场上能够长期生存。

第二,解决企业报关费用偏高的问题。跨境B2C报关费用较高,这制约了国内小额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国内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中最畅销的产品依然是纺织服装类产品,其本身利润很低,而每次报关费用都与产品售价差不多,这制约了小额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环宇集团解决这一问题的方式是入驻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通过园区的规模化优势降低企业的通关成本。

第三,解决国际物流配送问题,提高客户体验。跨境电商货物要从国内厂家直接运送到国外消费者手中,整个物流成本较高、速度较慢,势必影响到客户体验。环宇集团利用海外仓进行货物储备,接到订单后选用当地快递发货,并及时响应售后服务需求,提高了用户体验。

四、结论与对策建议

跨境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对外贸易模式正蓬勃发展,这种对外贸易模式缩短了产品从厂家到国外消费者的距离,重塑了对外贸易价值链,并通过对贸易市场、贸易主体、生产方式、贸易成本、贸易风险等方面的影响改变着传统的对外贸易模式。案例分析表明:传统外贸企业正通过各种途径介入跨境电商业务,在转型过程中,企业需要改变思维方式和运营模式、调整人才结构、改变营销手段等。

基于跨境电商对传统贸易模式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以及企业转型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问题,我们认为:第一,政府应当为跨境电商企业在税收和通关方面提供优惠和便利,并逐步制定指导跨境电商行业发展的行业标准和规范,以促进跨境电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第二,应成立协助跨境电商企业发展的各种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集合跨境电商企业人才培训、供应链整合、国际物流、报关报检、退税结汇等方面的服务需求,结合线下跨境电子商务园区,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低成本、一站式的产业服务,以促进跨境电商行业的集约式、规模化发展;第三,跨境电商企业本身应在政府政策引导下,转变传统外贸的思维模式,积极培养既具有电商操作知识又具有外贸知识的跨境电商人才,针对国外客户的消费行为选择合适品类,并采取互联网模式下的营销方式进行推广,探索出适合自身企业发展的跨境电商转型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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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屠建平,杨雪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供应链融资模式绩效评价研究[J]管理世界,2013(7)

[7]王祖强,胡阳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促进贸易便利化[J]电子商务,2013(9)

[8]杨坚争等我国不同规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应用状况调查分析[J]当代经济与管理,2014(1)

[9]赵志田,杨坚争电子商务发展与进出口贸易:基于动态面板数据模型的实证研究[J]中国发展,2012(12)

[10]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课题组电子商务: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J]求是,2013(11)

[11]Abbas Asosheh,et alA Model of a Localized Cross-Border E-Commerce[J]iBusiness,2012(4):136-145

[12]Mesut Savrul,Cüneyt klE-Commerce As An Alternative Strategy In Recovery From The Recession[J]Procedia Social and Behavioral Sciences,2011(24): 247C259

跨境电商的风险范文7

论文摘要 近些年来,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以及人们购买力的不断增强,网络跨境代购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并成为人们日常消费的重要途径。但是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在跨境代购中消费者的权益有可能遭致损害。因此,本文旨在通过分析网络跨境代购的法律性质,提出消费者在代购业务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并针对这些风险提出相应的解决途径。

论文关键词 网络跨境 代购 间接委托 法律风险

2010年9月22日,雅培公司发表公告称,位于密歇根州的雅培奶粉工厂发现了一种常见甲虫,经综合评估后,公司决议召回多批次的婴儿奶粉。雅培奶粉的全球召回事件,搅乱了如火如荼的代购市场。由此可见,消费者在网络跨境代购业务中谋求日常生活方便的同时,也会遇到多种问题,甚至损害自身利益。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代购业务的不断发展,其核心在于限制代购商的不当行为,进而消除消费者面临的法律风险。

一、网络跨境代购概述

网络跨境代购是指国内消费者通过互联网的电子商务平台,从代购经营者处购买外国商品的行为,其形式又可划分为有现货的商品代购以及按消费者指示的代购。网络跨境代购业务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它起源于互联网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以及人们日益增长的消费意识。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文讨论的网络跨境代购和电子商务、跨境网购既有相似性但又存在本质区别。电子商务是指以互联网为基础、以其他信息技术为辅的交易活动,即商品或服务的买卖。跨境网购涉及两方主体,经营者直接将商品通过境外网站出卖给消费者。而网络跨境代购则转变为一种三方(买方、代购商以及卖方)行为,即消费者通过代购商间接购买实际销售者出售的商品。由此可见,电子商务是跨境网购和网络跨境代购的上位概念,而跨境网购和网络跨境代购最大的区别在于参与主体的不同。

网络跨境代购除具有网络购物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主体的跨国性,网络跨境代购中实际销售商一般在境外,而代购商则可能在境外或境内;二是合同的多重性,网络跨境代购涉及三方主体,包括两种法律关系;三是代购业务的便捷、高效,跨境代购能方便无法去海外的消费者按照自己的意愿实现购买行为。

二、网络跨境代购的法律性质

正如上文所述,网络跨境代购存在两种形式:有现货的商品代购以及按消费者指示的代购。有现货的商品代购是指商家详细罗列出所供商品信息,由买家任意选择并达成交易合意的行为。此种形式下,代购经营者与消费者间的法律关系是典型的买卖合同关系。而代购经营者按照消费者的指示购买所需商品,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即商品的实际运营者、代购经营者、消费者。其中前两者的法律关系属于买卖合同关系,而后两者的法律关系是整个跨境代购的核心,需要具体分析。

按照消费者指示的代购,其运作模式是代购经营者在得到消费者的咨询并最终确定所需的代购商品后,消费者先行在电子商务平台支付价款或定金,再由代购商从境外采购或其他途径购买所需商品,并邮寄给消费者。代购商以自己的名义为消费者采购商品,与实际销售者达成购买商品的合意,该购买行为最终对自身发生效力,符合间接的法律特征。代购商与最终消费者之间是间接委托合同关系,该委托合同亦是上述间接权产生的基础关系,即代购商作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购买商品,其效果直接归属于其本人、间接归属于作为委托人的最终消费者 。

按照消费者指示的代购不同于居间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的核心是促成当事人与第三方直接订立合同。按照消费者指示的代购则是代购商与实际销售者之间的买卖关系,因而这一类型的代购与居间行为是存在本质区别的。行纪合同通常要求行纪人具有相应的经营资格,而按照消费者指示的代购行为,我国的法律并不要求所有的代购商具备相应经营资格。 可见从对主体的构成要件看,这一代购类型也不属于行纪合同。

三、网络跨境代购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代购商任意解除合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按照消费者指示的代购,代购商与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是间接委托合同关系。我国《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无现货代购商品诸多的不确定因素(例如代购商能否及时购买到代购商品、汇率差、商品价格浮动)都会驱使代购商行使任意解除权。在没有事先告知甚至没有经过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取消交易,是一种违约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这样的行为也侵害了消费者的信赖利益以及享有的合法权益。

(二)未成年消费者订立网络跨境代购合同效力的瑕疵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有效要件之一是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越来越多的未成年已经加入到网络交易平台的行列,成为网络代购消费的权益者。但因网络跨境代购业务需要借助电子商务网站,因而互联网的虚拟性会导致交易双方不知对方的具体情况,代购经营者无从判断交易的消费者是否具有购买代购商品的能力。

根据年龄和智力状况的不同,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存在以下三种情况:完全缔约能力、不完全缔约能力以及没有缔约能力。因为未成年人在代购行为中缔约能力的不完全,导致购买代购商品的行为存在瑕疵。若将上述行为一概视为无效行为,则会损害代购经营者的权益。但若完全忽视法律对于行为能力的规定,则不利于保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因此,平衡网络跨境代购的交易安全以及保障未成年人利益间的冲突,是网络跨境代购业务不断发展的重中之重。

(三)网络跨境代购合同格式条款内容显失公平

查看代购网站页面,代购商往往将店铺页面中不公平的格式条款置于合同的尾部,或是以小字呈现,或语言存在歧义、不易理解等,目的是不易引起消费者注意。合同中大量充斥着经营者不合理分配交易风险、单方面缩短甚至剥夺法定的瑕疵担保期限、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限制或剥夺相对人的权利或加重相对人的责任等,例如“本店售出,概不退换”“本产品质量保证,不接受中差评”等等。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使消费者被动地接受格式条款,达成交易合意。但消费者真正需注意的事项,如商品可能存在的瑕疵、履行拖后迟延以及交易风险的承担等方面却只字未提。这种格式条款直接导致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加重消费者的责任,使消费者承担更大的法律风险。     四、完善网络跨境代购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

(一)限制代购商的任意解除权

我国《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委托合同有无偿和有偿之分。在无偿委托合同中,是以双方当事人的信赖为基础,一旦信任破坏,则双方当事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不过,这不能意味着对所有的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加以限制,而是应该考虑具体的委托合同的情况,遵循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来限制随时解除权的行使。

网络跨境代购业务,都是消费者事先支付给代购商定金或价款,再由代购商履行委托事项。因此,这种委托行为应是有偿的。代购经营者虽然有权行使任意解除权,但这种权利不能滥用,要具体区分行使的前提条件。若代购商基于正当的事由,事先告知消费者不能履行代购职责并经过消费者的同意,则解除权的行使是合法的。若代购商没有正当理由(如代购商品缺货,擅自取消交易;代购商品价格浮动较大,不愿继续履行等),任意解除委托,做出不利消费者的行为,那么应当按照恶意违约,令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了应当返回消费者预先支付的价款,还应赔偿消费者因延迟购买商品多支付的金额。

(二)明晰未成年消费者订立网络跨境代购合同的有效性

未成年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代购商品的行为,并非完全有效、完全无效或效力待定,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限制行为能力人依其身份、年龄、必需的日常生活用品的购买行为(如利用自己的零花钱购买学习软件)则是有效的;若限制行为能力人就其所有的零花钱购买的大件物品(如利用自己的零花钱购买电脑),在征得法定人事先同意或事后追认后,则可以被认为是有效的。

若未成年人的购买行为超过上述范围,如欺骗代购商使其相信购买者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或征得本人父母的同意,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应对经营者的现状进行考查和评估,使经营者的合法利益与未成年人应享受的权益实现共赢。若一味判定欺骗购买行为是无效的,则可能导致经营者由于不愿承担法律风险而放弃本次代购交易,影响到代购商的经济利益。因此,可以将上述行为认定是有效的。但是基于未成年人认知能力的限制,代购商应当诚信报价,由未成年消费者支出合理对价。

(三)完善网络跨境代购合同中格式条款的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大多数代购商没有履行注意和解释说明的义务,在条款中故意规避自身的责任,加强对方的责任。我国合同法只规定了订立格式条款一方解释说明的义务,但并未具体说明违反该义务的法律后果。因此,笔者认为在经营者未履行自身义务时,若未经消费者同意,应视该条款无效,消费者可不承担格式条款所规定的法律责任。

另外,格式条款语言冗杂,内容模糊不清,我们也需进一步加强规范。首先,合同格式条款应当用规范、明确、简洁的言语表达方式进行表述,能够使消费者清晰、准确地注意并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其次,该条款内容需要满足当事人交易时的真实意愿和实际情况;最后,合同条款还应友善地罗列出相关的注意事项,以提请对方注意义务。

跨境电商的风险范文8

[关键词]跨境电商平台;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服务模式

一、建立基于跨境电商平台面向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服务的原因

从中小企业融资以及供应链金融本身存在的问题来看,建立基于跨境电商平台面向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服务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客观需要

当前,困扰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主要症结在于融资成本高、融资渠道窄。中小企业在融资服务上可选择的渠道十分有限,融资利率太多或限制太多。一是银行信贷成本高。随着总体经营水平的下降和信贷市场的紧缩,中国企业的贷款成本依然处于较高水平。2017年,银行的平均贷款利率由2015年的5.76%升到7.22%,并且贷款利率支出不是企业的总贷款成本。一般来讲,除了贷款利息,银行为保障贷款可以收回,还会要求企业提供抵押、第三方担保等,而这些费用通常都由企业来承担,部分银行收费项目甚至高达数十项。此外,企业如果资质较差,通过民间融资的话,融资成本显然会更高。二是可供中小企业融资的渠道十分有限。中国的中小企业在融资时通常通过银行、证券公司或私募股权进行融资。但在这些融资服务提供商里面,银行的放贷偏好对象是大型企业,中小企业由于流动性差、资产弱、相对风险较高等因素往往得不到银行的放贷。如果中小企业借助证券工资债券进行融资,又需要诸多流程,耗费时间较长,难以满足企业短期、即时的资金需要[3]。此外,我国法律体系建设尚不完善,互联网金融又是法律监管的空白,因此P2P和众筹等模式也发展成新的融资方式,而这其中还有部分企业利用互联网进行诈骗等违法互动,对我国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造成了极大危害。

(二)传统供应链融资服务模式单一,对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困难

受国内企业发展环境改变的影响,国内不少大型银行针对企业开发了供应链融资产品,虽然种类丰富,但从整体上来说,业务模式仍然过于集中和单一[4]。以往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放贷时会首先考察企业的财务指标、经营现状及担保能力,而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下,信贷的操作方式有了极大变化。该模式下建立的信用评级促使银行升级和完善信用评级方案,从而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用给出更客观准确的评价。然而,当前由政府主导的信用征信体系尚未完善,中小企业的数量和规模又十分庞大,导致信息收集总是滞后,给企业的信用评价带了不小的困难和挑战,因而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开发和风险管理存在诸多难处。

(三)传统供应链金融服务的信息不对称

在供应链金融服务中,银行基于物流公司、核心企业和融资小企业的关系来收集和整理有效信息,从而对风险有一个科学的评估。但在这个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新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具体来说:一是操作风险高。在一个行业的供应链中,上、中、下游企业的数量众多,融资需求大,且企业之间的关系纷繁复杂,各企业之间的经贸往来关系又会加大参与企业的风险程度,从而导致银行难以掌握准确的中小企业信息,不能对其信用给出科学评价,由此导致信息不对称。二是虚假交易可能掺杂在企业的贸易往来中。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应用基础是真实的企业交易,只有通过真实的企业经贸往来才能掌握企业的具体数据,进而科学评判出企业的信用额度。但虚假的交易信息将增加银行的风险级别,给银行的金融安全造成潜在威胁。三是物流公司间的委托关系。银行在对企业进行评估的过程中,需要依靠物流公司对企业货物进行价值评估、贷时监管和贷后违规的物品处理等操作,而物流公司对企业货物的价值评估是否合理和准确、是否存在欺诈谋骗等行为,都是银行不得不考虑的潜在风险。

二、跨境电商平台开展面向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服务的优势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跨境电子商务获得了快速发展,大量中小企业开始进入这片“蓝海”。依靠跨境电商平台的融资服务,中小企业在跨境贸易中积极创新,已经成为电子商务市场中最活跃的经济体[5]。跨境电商服务平台提供的供应链融资服务的主要优势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简化融资流程

银行对风险控制十分重视。银行的传统贷款审批流程繁杂,审核严谨,而且需要专业人员进行实地考察,易导致中小企业错过最佳投资时机。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融资流程简单快捷,但在风险控制方面依然保持较高水平,因为平台更加关注中小企业的日常交易信息和口碑信誉。面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电子商务平台并不是不进行审批,而是通过银行数据库调阅贷款人的相关信息,然后通过大数据查询和分析贷款人的资金使用轨迹,保证资金的有效利用。因此,电子商务平台融资不仅审批简单,而且流程便捷,对企业公平对待。

(二)提供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模式

在互联网迅猛发展的今天,电子商务平台的出现为中小企业的信用积累和信用评价提供了渠道。结合各类数据,对各项信息进行整合、分析和处理,能够帮助金融平台获取有效信息,从而综合评价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在中小企业的日常运转中,企业的原料采购、设备购买、厂房租用、人工支出、贷款记录、行业信息等数据都能够被精准收集。在这些数据的支撑下,核查企业的资信状况并不局限于单个企业的经营、财务、还款、担保情况,申请人的信息被放置在一个更大、更完备的信息集群之中[6]。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融资服务虽然程序简单、流程简化,但对借贷人的信息评价能力并没有减弱,反而更加完善,对中小企业的长期债务偿还能力评价也更准确。可以说,对企业所处行业的上下游企业进行综合评价,供应链资源共享,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金融机构对企业后续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精准监察,及时预警。

(三)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融资风险

传统形式上的供应链融资容易导致信息不对称、信用评价失真。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供应链融资服务模式能够对企业的信用进行综合评价,解决融资过程中出现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传统的银行金融信用评价体系中贯通和融入新的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从而形成电子商务平台的信用核定标准。基于标准定出的信用评价,在大数据下进行存储,并和电子商务企业、中小企业共享数据信息。在线下,银行依然保留传统的金融信用,以采集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银行通过电子银行工具将线下采集的有效信息转化为相应的数据信息并传至网络,借助云系统、大数据等进行信用共享。银行传统的信用体系和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的结合,能够使信用评价系统更完善、更科学[7]。同时,电子化数据存储相比传统的纸质数据存储具有更明显的优势,能够节省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支出,简化工作任务。

三、基于跨境电商平台面向中小企业的供应链融资服务模式

根据笔者对当前我国各大跨境电商平台供应链融资服务的调研,目前主要有以下两种面向中小企业的供应链融资服务模式。

(一)平台型供应链融资服务模式

以第三方跨境电商服务平台企业为主要参与者的平台型跨境电商供应链融资服务模式,指在电商平台的支持下,建立平台型跨境电商,以中小企业或个人客户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平台服务,企业本身并不参与供应链商流的运作。当前,该融资模式的代表有阿里巴巴、敦煌网等大型电商平台。企业在为中小企业或个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时需要大量资金,但不是所有企业都有充沛的现金流予以支持,因此根据融资资金来源的不同,平台型供应链融资服务资金又分为自有资金和外来资金两种。第一,以自有资金为主要来源的平台型跨境电商供应链融资服务模式。这一模式的代表性企业为蚂蚁金服(或阿里小贷)。其服务对象主要是B2C、C2C平台的“淘宝(或天猫)小额贷款”,也有少量专项贷款,如天猫供应链贷款。该类服务模式的资金来源都是企业的自有资金,不需要经过银行或第三方机构。阿里巴巴作为我国的电商龙头,旗下有多个电商平台。企业或个人客户在日常交易中留下交易信息,从而建立个人信用。阿里巴巴等以该类数据作为授信额度的依据,为企业或个人客户提供贷款服务。到期后,企业或个人客户按约定偿还本息。根据阿里巴巴集团的公开数据,截至2017年底,阿里小贷累计发放贷款额突破3000亿,服务的中小企业客户超过100万家。截至当前,阿里巴巴企业已打造多个品牌和平台,以服务中小企业和个人客户,如支付宝、招财宝、蚂蚁微贷等,旗下产品的注册客户也达6.22亿之多。第二,以外来资金为主要来源的平台型跨境电商供应链融资服务模式。这一模式的代表性企业有敦煌网、金银岛等B2B大型网站。平台本身缺乏大量的流动资金,所以拉动第三方平台和商业银行积极参与和合作。平台和商业银行各自分工,中小企业的数据信息由平台提供,融资资金则由商业银行提供。比如在2016年,敦煌网和平安银行共同合作,针对中小企业推出了“回款宝”,这是两者第一次在“互联网+供应链金融”领域进行合作。为此,平安银行专门向敦煌网予以一亿元的授信额度。受益于平安银行的大力支持,卖家的资金周转压力减缓。当卖家发出货物后,两天时间便可得到货款,而之前需要40天。平安银行与电商平台的合作,开创了银企供应链融资合作的先河。

(二)自营型供应链融资服务模式

由直接参与到供应链业务活动中的自营跨境电商组成的供应链融资服务模式被称为自营型跨境电商供应链服务模式。在这一模式下,自营型跨境电商企业为供应链中的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供应链融资服务[8]。这一服务模式的电商企业标杆有京东、苏宁云商等。虽然电商都为自营型,但企业的融资资金也有不同的来源。根据融资资金的来源,将在线供应链融资服务分为基于自有资金和基于外来资金两种。第一,以自有资金为主要来源的自营型电商双边市场供应链融资模式,比如“京保贝”。“京保贝”是京东商城以自有资金向京东供应商开放的一种互联网金融产品,其主要功能是为京东商城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融资。如果需要融资服务,那么可以根据自身在平台上积累的采购、销售等财务数据进行融资申请,获批的周期最短为3分钟。如今,京东商城的所有供应商都可享受到“京保贝”服务[9]。第二,以外来资金为主要来源的自营型电商双边市场供应链融资模式。在这一模式下,自营型电商企业和商业银行强强联手,共同为自营型电商自营渠道的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其中,中小企业的相关信息由电商平台提供,且有时承担核心企业的角色,而商业银行负责提供融资资金。在这个模式中,苏宁和银行共同合作,推出“银行保理”平台。参与到这项业务中的银行数量众多,且覆盖国内外的商业银行,如中国银行、花旗银行、渣打银行、汇丰银行等。这一平台也是当前国内电商金融业务中参与银行数量最多的电商平台[10]。

四、基于跨境电商平台的供应链融资服务模式比较

通过对以上两种基于跨境电商平台的供应链融资服务模式的介绍,本文对这两种面向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服务进行比较。

五、结语

跨境电商的风险范文9

此外,笔者感触最深的当属今年以来有关跨境电商的论坛活动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据某位当前活跃在国内跨境电商界的人士透露,其今年以来直接组织或间接参与的跨境电商活动已近百场。跨境电商火爆程度可见一斑。

当行业开始习惯了热闹的气氛之时,我们应该静心思考的还是“如何更好地‘跨’出去”。毕竟,跨境电商的交易、物流和结算发生在国与国之间,又有别于传统的贸易,需要区别对待,更需要谨慎和规范。

蓬勃发展的跨境电商

当前,全球经济增长持续放缓,导致中国对外贸易额增幅不断走低,传统贸易遭遇了一定的发展瓶颈。在此背景下,跨境电商异军突起,成为对外贸易的新增长点。

同时,全球范围内的跨境电商市场交易规模持续处于较高位的增长。据艾瑞咨询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全球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到17.1万亿元(人民币,下同),相对于2012年增长率为25.7%,预计到2016年该市场规模可达30.7万亿元,届时其增长率为18.9%。

2011年全国电子商务用户增至2.03亿户,若以2009年跨境电子商务用户占全国电子商务用户总数13%来计算,则2011年跨境电子商务用户达2369万户,从电子商务发展速度上分析,国内跨境电子商务用户实际增长额应远高于上述测算额。

2013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易额为3.1万亿元,同比增长30%,占全球跨境电商市场比例为16.9%。可资比较的是,2013年美国跨境电商进出易总额为1万亿美元(约6.3万亿人民币),同比增长20%,占全球跨境电商市场比例为37.9%。

由此可见,我国跨境电商的交易额目前仅为美国的一半不到,但是有着非常高的增长率,今后市场前景非常乐观。

就国内各省市而言,广东省几乎占了跨境电商市场的半壁江山,2012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广东省所占比例为47.6%,其次为江苏省,所占比例为16.5%。作为传统贸易大省的广东,在新兴的跨境电商领域亦保持了较大优势。

国际电商联盟鹰熊汇创始人Mark表示:“跨境电商呈现出了蓬勃发展的趋势。实际上我本人经常会和很多跨境电商的企业家沟通,了解到今年有很多卖家的业务增长率已经超过了50%、100%甚至是300%,这就表明了今年跨境电商发展真的是非常非常快。”

当然,在整体形势乐观的情况下,依然无法掩盖目前跨境电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跨境有何难题?

副总理在东莞调研时,大龙网(中国)有限公司总裁冯剑峰在汇报时就提出,目前中国还处于跨境电商发展早期阶段,企业在发展中存在五大方面的痛点:一是监管流,目前并非所有的物流公司都在配合海关的监管体系,跨境电商企业只能将包裹与订单分拆通关。二是服务流,亟待与销售地本土化结合。三是资金流,跨境支付和金融还掌握在国外金融企业手中。四是物流,一些海外国家的海关和邮政已经开始反制我国邮包入境。五是信息流,文化环境差异导致与当地市场对接不畅。

而东方嘉盛供应链管理董事长孙伟平则认为物流因素是目前造成跨境电商困境的主要原因。具体说来,目前跨境电商在以下方面存在问题:速度、效率、成本;过境不可控、客户体验差;清关退税、融资、结付汇时间长;质量、售后、维修、退运。这些问题的存在给传统的物流企业和供应链企业带来了很大的发展机遇。

例如,目前跨境电商从下单到支付,时限较长,过程不可控,客户体验差,所以目前eBay、亚马逊、新蛋网等电商平台开始要求或鼓励中国卖家更多地采用海外仓的方式发货,以保障用户体验。

孙伟平认为,随着海外仓的建立热潮涌现,传统供应链企业有机会走出国门,加入国际供应链行业的竞争当中。同时,基于对世界500强企业的服务经验和利用大数据分析,能更好地进行供应链管理和库存预测。

冯剑峰针对目前跨境电商的痛点提出五个实施落地建议:在监管流上,建议加大监管力度,将所有物流公司与监管仓对接,纳入海关监管体系。在服务流上,建议做好本土化,与当地商家合作实现共赢,避免当地市场和国家抵制。在资金流上,建议开通属于中国人自己的支付和金融渠道。在物流上,建议通过协调双方物流公司构筑一条兼容的阳光化通道解决问题,既能避免邮包继续增加,也能对接海关监管,实行正常纳税退税。在信息流上,建议融入当地社会,以本土化方式与当地市场对接。

兰亭集势COO蒋勇建议,为保障货物顺利通关,平时需要做好铺垫,同时选择规范的物流合作伙伴。“在选择合作伙伴的时候,兰亭集势一直保持跟中国邮政、DHL、UPS等企业合作,这些企业本身比较规范,流程很清晰,对相关政策把握较准确。同时,平时要做好相应的工作,包括产品的梳理和归类,需要及时备案。例如在兰亭集势的系统里,我们可以查到某个商品在美国和欧洲等地的安全系数、税率,以及货运过程中的危险系数,以这些为基础,才能做好物流规划。平时把这些工作做好了,碰到这些问题时自然就会解决。”

各国市场有哪些

注意事项?

在2014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大会暨海贸会第四届年会上,中兴通讯亚太区供应链总监 George Wang在现场分享了作为跨境电商先行者的一些经验教训,并总结了多个不同国家市场的注意事项。

例如巴基斯坦,在产品分类方面,有的需要征收20%的关税,有的却是零关税,企业应灵活处理。海外关务方面是面临的最大风险,需谨慎处理。在商务模式方面,要考虑到汇率以及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否则造成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此外,还要考虑到汇率、收款等商务风险,很多合同都要签订软条款。

而巴西最大的问题是关税,各种关税加起来超过50%。在巴西这边,一般是按照散件方式进行出口;在巴西报关,如果以散件的方式可以先延迟交关税,先把产品交付给客户以后,再缴纳关税,这个就可以降低关税的风险。

关于物流风险,主要是由于到目的国的时候,清关这一块,海外的关务是最头疼的,所以就是说末端物流的风险是关注的一个重点。

以印尼为例,印尼是千岛之国,有4个大岛,这4个大岛之间的距离还是挺远的,导致在印尼的项目,一次的物流成本没有二次物流成本高,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在印尼的岛与岛之间有时候直接用飞机过去拉一趟货,所以我们在考虑末端风险的时候也要把这个考虑进去,这个是关于末端物流。

再看印度方面,印度有一个问题就是邦与邦之间实行邦联制,在运输的时候还有路证许可,如果没有考虑进去就会导致很多的问题出现。